Microsoft Word - 第三章.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第三章.doc"

Transcription

1 第 參 章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及 其 影 響 本 章 之 內 容, 首 先 探 討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沿 革, 說 明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可 以 保 障 員 工 退 休 後 之 經 濟 安 全 顯 示 出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重 要 性, 在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沿 革 則 簡 述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理 論 與 本 研 究 採 取 誘 因 激 勵 說 的 觀 點, 除 了 是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外,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已 成 為 勞 動 者 老 年 生 活 保 障 機 制 之 一 環, 與 國 家 共 同 承 擔 勞 動 者 老 年 所 得 喪 失 之 風 險 ; 其 次, 經 由 各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運 作 的 相 關 文 獻, 說 明 政 府 財 稅 方 面 的 優 惠 措 施 可 作 為 我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之 參 考, 並 了 解 不 同 退 休 金 制 度 對 企 業 可 能 的 影 響 第 二 節 以 台 灣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說 明 台 灣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現 況 問 題 並 提 出 本 文 建 議 第 三 節 則 為 台 灣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實 施 後 對 企 業 的 衝 擊,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時 之 考 量 要 點, 作 為 接 續 章 節 設 計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使 用 第 一 節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演 進 與 沿 革 一.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1.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概 念 退 休 在 社 會 學 上 的 觀 點 是 角 色 的 變 遷, 是 人 生 的 一 種 動 態 過 程, 通 常 是 隨 著 年 齡 而 發 生 的 一 種 角 色 期 許, 而 此 一 角 色 是 指 個 人 所 屬 的 工 作 活 動 團 體 親 屬 生 活 環 境 等 社 會 結 構 對 其 行 為 的 期 許 換 言 之, 退 休 是 指 個 人 在 機 構 的 規 定 下, 處 於 一 種 終 止 工 作 及 停 止 受 領 工 資 的 社 會 情 境 40 所 謂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則 是 指 企 業 員 工 在 工 作 期 間, 將 部 份 薪 資 以 遞 延 工 資 的 形 式, 委 託 企 業 或 透 過 企 業 委 託 的 信 託 機 構 代 為 管 理, 直 至 符 合 制 度 規 定 要 件 時, 才 給 予 給 付 的 一 種 制 度 41 通 常 將 企 業 為 所 雇 用 之 員 工 自 行 辦 理 之 退 休 金 計 劃, 稱 之 為 企 業 年 金 ; 若 退 休 金 計 劃 需 透 過 勞 ( 工 會 團 體 ) 資 ( 雇 40 H.S. Rhee;Human Aging and Retirement;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Association;1974; P 邱 幼 惠 ; 我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提 撥 制 度 與 財 會 準 則 第 十 八 號 公 報 之 關 聯 性 研 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財 政 學 系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

2 主 團 體 ) 間 之 團 體 協 商 而 成 立 者, 稱 之 為 職 業 年 金 或 多 雇 主 年 金 一 般 來 說, 世 界 各 國 係 以 多 層 次 年 金 制 度, 來 建 構 老 年 生 活 安 全 保 障 體 系,1994 年 世 界 銀 行 報 告 提 出 的 三 柱 模 式 42, 則 為 說 明 社 會 安 全 體 系 概 念 的 主 要 方 式 : 基 礎 年 金 (Basic Pension) 或 國 民 年 金 (National Pension) 是 由 政 府 保 障 給 予 全 體 國 民 為 對 象 的 第 一 層 保 障, 以 租 稅 作 為 主 要 支 付 來 源, 其 目 標 是 在 提 供 全 體 國 民 基 本 生 活 的 維 持 第 二 層 保 障 則 是 企 業 退 休 金 或 職 業 年 金 (Occupation Pension), 多 以 保 險 方 式 為 之, 常 有 國 家 干 預 的 情 形, 通 常 認 為 是 雇 主 對 於 勞 工 所 負 的 社 會 責 任, 以 維 持 勞 工 退 休 後 經 濟 舒 適 或 以 適 當 之 生 活 水 準 為 目 標 43 第 三 層 保 障 則 為 個 人 儲 蓄 與 自 我 預 護, 由 政 府 以 租 稅 減 免 方 式 加 以 獎 勵, 屬 於 個 人 投 資 理 財 與 風 險 規 劃 的 範 疇 2.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重 要 性 科 學 發 達 醫 療 保 健 技 術 的 進 步 及 生 活 水 準 的 提 高, 促 進 了 人 類 平 均 壽 命 的 延 長, 此 意 謂 著 大 多 數 的 人 可 能 存 活 的 期 限 變 長, 勞 動 者 必 需 有 更 多 的 財 富, 以 因 應 退 休 後 的 經 濟 問 題 在 農 業 為 主 的 社 會, 人 們 可 以 一 直 工 作 到 完 全 失 去 工 作 能 力, 而 由 家 庭 成 員 予 以 照 顧, 是 以 對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沒 有 特 別 需 求 44 ; 然 而, 工 業 社 會 以 自 由 競 爭 為 本 質, 缺 乏 農 業 社 會 對 工 作 者 包 容 的 彈 性 保 護, 退 休 者 必 需 憑 藉 儲 存 以 往 勞 動 所 得, 維 持 其 本 身 退 休 生 活 之 安 全 ; 同 時 傳 統 依 靠 家 庭 內 的 世 代 間 所 得 移 轉, 以 照 顧 退 休 者 經 濟 生 活 的 制 度 逐 漸 瓦 解 工 業 社 會 自 立 更 生 的 觀 念 取 代 了 傳 統 農 業 社 會 養 兒 防 老 的 觀 念 45, 以 上 種 種 因 素 一 再 地 說 明 了 勞 動 者 對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需 求 工 業 先 進 國 家, 如 美 國 日 本 加 拿 大 等 國, 對 其 超 過 六 十 歲 以 上 的 42 三 柱 模 式 之 詳 細 內 容 詳 如 Work Bank Published,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polices to protect the old and promote growth;1994;pp.10~18 43 有 些 國 家 的 第 一 層 公 共 年 金 制 度 已 將 職 業 年 金 涵 括 在 內, 例 如 新 加 坡 ; 三 層 保 障 體 系 的 概 念, 是 以 世 銀 模 式 為 藍 本 的 分 類 方 式 ; 44 John J. McFadden;Retirement Plans for Employees;1988;PP.1~9 45 陳 寬 政 ; 台 灣 地 區 的 人 口 變 遷 與 社 會 安 全 ;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第 70 期 ;1995;PP.98~115 34

3 46 人 口 進 行 所 得 來 源 分 析, 以 薪 資 資 產 收 入 個 人 退 休 金 和 公 共 移 轉 作 分 類, 結 果 發 現 公 共 移 轉 約 佔 此 一 年 齡 層 所 得 來 源 40%~60%, 為 其 主 要 經 濟 來 源, 而 個 人 退 休 金 約 佔 20%~40% 為 次 要 經 濟 來 源 相 對 而 言, 台 灣 65 歲 以 上 國 民 主 要 經 濟 來 源, 以 子 女 奉 養 者 最 多, 佔 其 經 濟 來 源 51.72%; 政 府 救 助 或 津 貼 則 為 次 要 經 濟 來 源, 佔 22.58%; 退 休 金 撫 卹 金 或 保 險 給 付 則 佔 17.35% 47 由 上 述 資 料 可 知 我 國 退 休 者 經 濟 主 要 來 源 明 顯 不 同 於 先 進 國 家, 在 國 民 年 金 所 提 供 的 第 一 層 保 障, 未 能 普 及 全 體 國 民 之 際, 更 凸 顯 出 由 第 二 層 企 業 退 休 金 或 職 業 年 金, 對 我 國 企 業 退 休 之 勞 工 加 以 保 障,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員 工 退 休 後 之 生 活 水 準, 可 能 因 為 部 份 費 用 項 目 的 調 整 而 有 所 減 少, 但 是 由 於 生 活 水 準 逐 年 提 昇 與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的 結 果, 使 得 退 休 後 生 活 費 用 難 以 大 幅 降 低 48 根 據 日 本 厚 生 年 金 局 所 作 之 調 查, 員 工 退 休 後 生 活 費 用 約 為 退 休 前 生 活 費 用 84% 各 國 年 金 專 家 亦 認 為, 員 工 退 休 後 生 活 費 用 約 為 退 休 前 生 活 費 用 80%~85% 之 間, 由 先 進 國 家 的 標 準, 推 估 退 休 後 經 濟 生 活 要 達 到 所 謂 適 當 的 水 準, 退 休 後 生 活 費 用 需 達 到 退 休 前 經 濟 收 入 的 80% 然 而 根 據 研 究 指 出, 台 灣 國 民 年 金 之 所 得 替 率 49, 低 所 得 者 約 為 43.32%, 中 所 得 者 約 為 21.66%, 高 所 得 者 約 為 10.83% 50, 若 再 進 一 步 將 未 來 我 國 實 質 工 資 上 漲 之 假 設 亦 納 入 考 量, 則 退 休 者 之 相 對 保 障 水 準 勢 必 更 加 降 低,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對 於 提 昇 退 休 者 生 活 達 到 適 當 水 準, 其 價 值 與 重 要 性 已 相 當 明 顯 46 公 共 移 轉 : 在 西 方 國 家 公 共 移 轉 包 括 政 府 的 社 會 保 險 給 付 福 利 給 付 退 休 金 給 付 等, 其 基 本 的 特 性 在 於 受 領 人 並 未 對 當 期 生 產 有 對 等 的 貢 獻 47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主 計 處 2002 年 台 灣 主 計 處 之 分 類 方 式 為 工 作 收 入 儲 蓄 利 息 投 資 子 女 奉 養 退 休 金 撫 恤 金 或 保 險 給 付 社 會 或 親 友 救 助 政 府 救 助 或 津 貼 及 其 他 48 E. T. Allen J. J. Melone;Pension Planning;Revised Edition, Richard D. Irwin, Inc. Homewood, Illinois,;1972;PP.3~4 49 所 得 替 代 率 (rate of replacement): 是 指 退 休 者 領 取 的 年 金 給 付 佔 退 休 前 薪 資 所 得 的 比 率, 是 量 衡 退 休 後 所 能 達 成 退 休 前 相 同 的 生 活 水 準 指 標, 國 際 勞 工 公 約 (ILO) 所 規 定 的 所 得 替 代 率 為 40% ~ 45% 50 鄭 清 霞 ; 我 國 國 民 年 金 與 職 業 年 金 之 老 年 給 付 水 準 與 費 率 規 劃 探 討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社 會 福 利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1999 低 所 得 者 : 平 均 薪 資 約 為 製 造 業 薪 資 50% 中 所 得 者 : 平 均 薪 資 為 製 造 業 薪 資 高 所 得 者 : 平 均 薪 資 為 製 造 業 薪 資 200% 35

4 二.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演 進 雇 主 對 退 休 金 的 看 法 從 早 期 的 商 業 權 宜 說, 將 退 休 金 視 為 雇 主 對 於 長 年 忠 心 服 務 員 工 的 一 種 賞 金 或 是 酬 勞, 是 為 恩 惠 性 質, 否 定 企 業 支 付 退 休 金 的 必 要 性 接 著 出 現 的 人 力 折 舊 說, 將 員 工 人 力 價 值 比 喻 為 機 械 的 折 舊 成 本, 已 考 慮 到 退 休 金 為 企 業 經 營 之 費 用, 雇 主 具 有 提 撥 退 休 金 的 責 任, 同 時 建 立 起 賦 權 的 觀 念, 為 日 後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領 取 要 件 提 供 不 同 的 思 考 模 式 後 續 出 現 的 遞 延 薪 資 說, 認 為 退 休 金 是 雇 主 支 付 勞 工 的 一 種 遞 延 薪 資, 除 了 符 合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之 需 要, 修 正 了 人 力 折 舊 說 的 缺 陷 外, 確 認 了 雇 主 對 於 勞 動 者 退 休 後 之 經 濟 安 全 負 有 責 任 隨 著 社 會 演 進, 目 前 先 進 國 家 多 採 誘 因 激 勵 說,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不 僅 是 企 業 用 以 增 加 員 工 對 企 業 之 向 心 力, 可 以 用 較 好 的 退 休 條 件 在 競 爭 的 勞 動 市 場 吸 引 最 合 適 的 人 才, 也 可 留 住 有 經 驗 與 技 術 熟 練 的 勞 工, 以 提 高 勞 動 生 產 力, 同 時 也 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用 以 改 善 勞 資 關 係 的 工 具, 進 而 能 發 揮 私 部 門 補 充 國 民 年 金 不 足 之 功 能 誘 因 激 勵 說 主 張 雇 主 為 了 激 勵 員 工, 將 員 工 退 休 金 計 劃 列 於 勞 動 條 件 中, 具 體 承 諾 給 付 企 業 退 休 金, 勞 工 依 退 休 計 劃 享 有 退 休 金 請 求 權 在 此 觀 點 下, 雇 主 設 立 退 休 金 計 劃, 構 成 了 單 方 允 諾 契 約 的 要 約, 而 勞 工 依 退 休 計 劃 條 款 的 條 件 履 行, 則 構 成 承 諾, 其 對 價 則 為 勞 工 長 年 忠 實 的 為 雇 主 工 作 51, 雇 主 給 付 退 休 金 之 目 的 實 為 提 高 競 爭 力 及 創 造 利 潤, 是 基 於 商 業 策 略 之 考 量 誠 然,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建 立 仍 為 雇 主 經 營 管 理 之 主 權, 但 基 本 動 機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對 雇 主 產 生 經 濟 效 益, 退 休 金 已 不 單 只 是 具 有 賞 金 或 酬 勞 的 性 質 ; 因 此 雖 有 批 評 者 認 為 雇 主 有 時 候 會 在 退 休 計 劃 中, 訂 立 了 一 些 難 以 達 成 的 苛 刻 條 款, 表 面 上 允 諾 退 休 金 計 劃, 然 實 際 上 卻 無 履 行 義 務 之 可 能, 但 本 文 認 為 誘 因 之 有 效 需 通 過 勞 動 市 場 之 檢 驗, 並 非 僱 主 單 方 面 的 承 諾 即 可 成 形 誘 因, 在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時 需 特 別 注 意 我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在 社 會 與 經 濟 環 境 變 遷 社 會 安 全 理 念 的 發 達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普 遍 推 行 之 下, 不 再 只 51 J. E. Coleman and J. Herlands;Private Pension Plans: The Prospects for Reform, 5 Column. Hum. Rts. L. Rev.465;1973;PP.475~476 36

5 是 單 純 的 勞 動 關 係 上 僱 主 責 任 之 強 調, 轉 而 成 為 勞 動 者 老 年 生 活 保 障 機 制 之 一 環, 與 國 家 共 同 承 擔 勞 動 者 老 年 所 得 喪 失 之 風 險, 個 別 企 業 得 依 其 需 求 訂 定 以 企 業 內 長 期 服 務 為 條 件 之 退 職 制 度, 唯 其 通 常 雖 可 作 為 老 年 保 障 之 補 充 制 度, 但 大 多 基 於 人 力 資 源 策 略 上 之 考 量, 並 不 以 確 保 老 年 生 活 為 主 要 目 的 52 對 於 企 業 退 休 金 理 論, 本 研 究 認 採 誘 因 激 勵 說, 並 認 同 退 休 金 是 全 部 勞 務 給 付 之 特 別 報 酬, 退 休 金 與 勞 動 關 係 存 續 中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勞 務 給 付 53, 具 有 對 價 關 係,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在 自 由 競 爭 的 市 場 上, 將 自 然 成 為 社 會 安 全 保 障 的 制 度 之 一 環, 同 時 也 因 為 誘 因 激 勵 說, 可 使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發 展 會 愈 來 愈 受 到 企 業 的 重 視 本 文 亦 主 張 對 於 退 休 金 之 賦 權 應 立 即 享 有, 使 勞 工 對 退 休 金 之 運 用 有 自 主 權, 政 府 所 要 作 的 是 去 管 制 化, 使 自 由 競 爭 機 制 成 形, 並 努 力 提 昇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的 水 準, 盡 到 政 府 提 供 第 一 層 保 障 的 責 任 王 惠 玲 ; 對 職 業 年 金 條 例 草 案 研 討 會 ; 收 錄 於 職 業 年 金 保 險 條 例 草 案 之 研 究 ;1998;P.54~P.55 林 炫 秋 ; 台 灣 德 國 與 美 國 企 業 退 休 給 付 法 制 之 比 較 研 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 2001;PP.52~55 37

6 第 二 節 各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之 運 作 及 其 影 響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經 常 被 視 為 社 會 安 全 體 系 的 第 二 層 保 障, 配 合 第 一 層 的 國 民 年 金 或 基 礎 年 金 和 第 三 層 的 商 業 年 金 或 個 人 年 金, 藉 由 不 同 層 次 年 金 制 度 之 分 工 相 互 補 充 不 足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作 為 多 層 次 保 障 之 一 環, 不 可 否 認 仍 具 有 老 年 生 活 維 持 之 功 能, 然 由 各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觀 之, 有 時 並 不 特 別 強 調 此 一 目 的, 在 某 些 國 家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可 能 是 第 一 層 保 障, 例 如 : 新 加 坡, 這 是 在 介 紹 各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前, 需 加 以 述 明 的 實 務 上, 目 前 各 國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相 當 多 樣 化, 同 時 也 沒 有 一 套 分 類 標 準 或 原 則, 可 以 對 全 部 的 退 休 金 制 度 明 確 區 分 分 類 的 方 式 例 如 : 以 退 休 金 的 支 付 方 式 加 以 區 分, 一 次 給 付 制 度 與 年 金 給 付 計 劃 ; 以 提 撥 或 給 付 的 確 定 性, 可 區 分 為 確 定 給 付 制 (Defined Benefit, 簡 稱 DB) 與 確 定 提 撥 制 (Defined Contribution, 簡 稱 DC); 以 員 工 是 否 參 與 提 撥, 可 劃 分 為 相 對 提 撥 計 劃 與 非 相 對 提 撥 計 劃 ; 依 是 否 實 質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分 為 提 撥 基 金 退 休 制 度 與 未 提 撥 基 金 退 休 制 度 本 研 究 採 取 誘 因 激 勵 說, 企 業 退 休 金 是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之 主 權, 因 此 本 文 以 企 業 自 由 決 定 提 供 員 工 退 休 金 的 程 度 來 劃 分, 依 程 度 分 為 強 制 性 或 準 強 制 性 ( 法 定 協 商 ) 選 擇 性 質 自 願 性 質 ; 不 論 企 業 的 自 由 程 度 如 何, 皆 屬 廣 義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本 文 選 擇 具 代 表 性 的 國 家 進 行 說 明, 作 為 我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之 參 考 一. 瑞 士 1963 年, 瑞 士 在 第 六 次 修 正 老 年 及 遺 屬 保 險 法 時, 於 修 正 法 案 中 明 確 指 出 : 本 國 國 民 因 老 年, 死 亡 及 殘 廢 所 造 成 的 經 濟 問 題 之 保 障, 除 道 德 及 家 庭 義 務 外, 主 要 在 於 三 種 方 式, 即 經 由 自 我 預 護 ( 儲 蓄 個 別 保 險 ) 職 業 團 體 保 險 ( 年 金 團 體 及 集 體 保 險 ) 以 及 經 由 社 會 保 險 及 其 補 充 救 濟 此 即 所 謂 三 柱 原 則, 惟 瑞 士 的 三 柱 保 障 原 則, 並 非 由 此 次 人 為 修 正 而 建 立, 實 為 對 於 既 有 體 系 之 宣 示 1972 年 修 正 的 聯 邦 憲 法 第 三 十 四 條 規 定, 聯 38

7 邦 應 採 行 必 要 措 施 以 提 供 充 足 之 老 年 遺 屬 及 殘 廢 保 障, 此 等 保 障 應 以 聯 邦 保 險 職 業 預 護 及 自 我 預 護 為 之 方 式 行 之 瑞 士 自 1985 年 職 業 年 金 法 (Federal Law on Occupational Pension Provision, LPP/BVG) 通 過 之 後, 開 始 強 制 所 有 雇 主, 必 須 提 供 退 休 給 付 給 其 員 工 ; 瑞 士 於 憲 法 中 明 文 規 定 國 民 之 老 年 安 全 應 包 括 國 民 年 金 職 業 年 金 及 自 我 預 護 等 三 層 保 障, 同 時 採 取 強 制 性 之 職 業 年 金, 實 乃 為 工 業 先 進 國 家 中 僅 有 之 特 例 由 於 職 業 年 金 立 法 之 延 宕, 致 使 瑞 士 企 業 年 金 制 度 之 高 度 發 達, 在 1986 年 實 施 職 業 年 金 制 度 以 前, 即 有 80%~90% 的 勞 工 受 到 企 業 年 金 之 保 障 54 職 業 年 金 法 之 內 容 分 為 兩 部 份 : 基 礎 的 部 分 (minimum scheme) 必 需 滿 足 法 令 強 制 規 定 最 低 提 撥 率 的 限 制 ; 另 一 部 份 則 為 勞 資 雙 方, 以 自 由 契 約 的 方 式 成 立 的 個 別 退 休 金 計 劃 對 於 基 金 的 管 理 歸 屬 權, 交 由 雇 主 與 員 工 代 表 所 組 成 的 退 休 機 構 (pension institution) 加 以 管 理, 因 此, 企 業 無 法 對 基 金 享 有 支 配 權 企 業 年 金 的 財 務 方 式 採 儲 備 制, 意 即 充 分 準 備 金 之 方 式 ; 每 位 勞 工 應 提 存 之 數 額, 依 其 性 別 與 年 齡 而 有 差 別, 平 均 值 約 為 12.58%, 費 率 由 勞 資 雙 方 各 自 負 擔 一 半, 同 時 規 定 各 職 業 年 金 機 構 應 向 安 全 基 金 繳 交 平 均 約 0.2% 的 總 投 保 薪 資, 作 為 一 種 再 保 險, 以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勞 工 不 論 改 變 工 作 或 轉 換 其 職 業 年 金 機 構, 皆 可 將 其 個 人 準 備 金 帶 走, 因 此 所 謂 年 資 即 不 以 同 一 事 業 單 位 為 限, 而 是 以 實 際 繳 交 保 費 之 時 間 為 準 給 付 項 目 包 括 了 老 年 子 女 遺 屬 殘 障 等, 保 障 範 圍 不 止 於 老 年, 尚 包 括 殘 廢 及 死 亡, 並 以 年 金 給 付 之 方 式 為 主 是 瑞 士 模 式 的 特 點 綜 合 而 言, 瑞 士 的 經 驗 是 以 企 業 為 實 施 單 位, 因 此 具 有 企 業 年 金 的 性 質 兼 具 有 私 人 保 險 與 社 會 保 險 的 性 質, 具 有 風 險 分 攤 的 功 能 就 其 強 制 規 定 而 言, 亦 有 社 會 保 險 的 性 質 在 內 55 就 其 老 年 給 付 採 取 儲 備 制, 即 確 定 提 撥 之 財 務 方 式, 則 具 有 與 公 積 金 相 近 的 內 涵, 瑞 士 的 制 度 是 擷 取 了 社 會 保 險 企 業 年 金 私 人 保 險 與 公 積 金 長 處 的 整 合 制 度 轉 註 : 郭 明 政 ;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與 社 會 法 ; 瑞 士 年 金 制 度 之 研 究 ;1997;PP.286~290; 原 註 : Tschudi, H. P.;Das Drei-Säulen-Prinzip;SZS 1987;PP.1~2 郭 明 政 ; 職 業 年 金 保 險 條 例 草 案 之 研 究 ;P.27 39

8 二. 英 國 英 國 現 行 老 年 保 險 計 劃 的 立 法 主 幹 是 1975 年 通 過 的 社 會 安 全 年 金 法 (Social Security Pension Act, 簡 稱 SSPA), 於 1978 年 6 月 開 始 實 施 據 此 所 建 立 起 的 雙 層 年 金 制 度, 包 括 了 國 家 所 主 持 的 公 營 年 金 與 外 包 的 私 人 年 金 共 同 運 作, 此 種 特 別 的 公 私 雙 軌 制 附 加 年 金, 是 為 英 國 年 金 制 度 的 一 大 特 色 國 民 受 到 基 礎 年 金 (The Basic State Pension Scheme), 所 提 供 定 額 給 付 的 基 本 保 障 ; 若 為 受 僱 者 且 薪 資 超 過 最 低 限 制 之 規 定 者, 尚 須 選 擇 參 加 公 辦 或 民 營 的 附 加 年 金 方 案 56 ; 自 1978 年 開 始 實 施 由 政 府 公 辦 強 制 性 的 職 業 附 加 年 金, 即 法 定 所 得 相 關 年 金 制 度 (The State Earnings-Related Pension Scheme, 簡 稱 SERPS), 使 得 未 享 有 私 人 年 金 與 企 業 提 供 年 金 的 國 民, 能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保 障 實 施 SERPS 的 同 時, 亦 允 許 雇 主 向 企 業 年 金 委 員 會 申 請 認 可, 由 企 業 自 行 辦 理 退 休 年 金 計 劃 (Contracted-Out Salary Related Scheme, 簡 稱 COSRS), 以 取 代 公 辦 附 加 年 金 57 COSRS 規 定 企 業 自 行 辦 理 退 休 年 金 計 劃 其 給 付 金 額 不 得 低 於 最 低 保 證 年 金 (Guaranteed Minimum Pension, 簡 稱 GMP), 由 此 可 知 COSRS 為 確 定 給 付 制 英 國 政 府 相 當 鼓 勵 私 人 年 金 業 者 的 加 入, 來 降 低 政 府 的 財 務 負 擔, 是 故 於 1986 年 修 正 社 會 安 全 法 時, 引 入 了 兩 種 民 間 職 業 年 金 計 劃, 即 精 簡 的 確 定 提 撥 計 劃 (Contracted-Out Money-Purchase Scheme, 簡 稱 COMPS) 與 精 簡 的 確 定 給 付 計 劃 (Contracted-Out Final-Salary Scheme, 簡 稱 COFSS), 開 放 企 業 可 選 擇 自 辦 不 參 加 公 辦 附 加 年 金 以 上 精 簡 計 劃 主 要 是 為 了 企 業 規 模 較 小 的 雇 主 而 設 計, 不 論 是 COMPS 或 是 COFSS 都 是 現 金 購 買 的 職 業 年 金 計 劃, 如 同 所 有 的 現 金 購 買 計 劃 一 般, 退 休 金 給 付 沒 有 上 限 的 規 定, 轉 換 權 與 死 亡 給 付 與 個 人 退 休 金 計 劃 相 同 為 了 確 保 計 劃 符 合 內 陸 稅 法 的 規 定, 需 符 合 之 要 件 有 : 計 劃 的 成 員 不 再 屬 於 任 何 其 他 的 年 金 計 劃, 56 David Blake;Pension Schemes and Pension Funds in the United Kingdom;1995;P Steven Nesbitt;British Pensions Policy Making in the 1980s;1995;PP.19~20 40

9 其 主 管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超 過 20% 者 ) 不 得 為 計 劃 之 成 員 ; 以 上 民 間 附 加 年 金 計 劃 不 能 自 行 管 理, 也 就 是 說, 計 劃 僅 能 投 資 經 過 核 可 的 保 險 公 司 銀 行 或 單 位 信 託 公 司 58 COMPS 是 用 來 替 代 原 有 公 辦 附 加 年 金 最 低 保 證 年 金 的 制 度, 但 此 相 當 於 原 有 最 低 保 證 給 付 之 金 額, 需 自 被 保 險 人 可 請 領 之 公 辦 附 加 年 金 (SERPS) 中 扣 除 59 ;COMPS 採 定 額 制 保 費, 提 撥 上 限 設 定 為 薪 資 的 17.5%,COMPS 提 供 勞 資 雙 方 各 自 不 同 的 費 率 折 現 作 為 誘 因 60, 雇 主 則 必 需 承 諾 最 低 提 撥 費 用, 但 由 於 國 民 保 險 費 用 (NICs) 的 減 免, 被 保 險 人 與 雇 主 無 須 因 參 加 COMPS 而 額 外 繳 費 通 常 COMPS 會 設 定 成 必 需 提 供 保 證 最 低 年 金 給 付 (GMP), 但 其 費 用 會 較 高 ; 若 只 採 行 承 諾 最 低 提 撥 費 用 的 COMPS, 其 提 撥 必 需 按 月 投 資, 然 其 給 付 水 準 不 必 然 高 於 公 辦 年 金 之 給 付 水 準, 只 要 給 付 金 額 相 當 於 累 積 保 費 加 上 投 資 報 酬 即 可 而 採 行 保 證 最 低 年 金 給 付 的 COMPS, 則 不 需 要 確 保 提 撥 的 按 月 投 資, 因 為 其 已 保 證 退 休 時 的 退 休 金 不 低 於 SERPS 的 最 低 下 限 COFSS 最 大 的 特 色, 在 於 為 了 使 每 一 個 成 員 有 可 能 獲 得 較 多 的 退 休 金, 以 退 休 時 最 終 的 薪 資 作 為 提 供 退 休 金 的 基 礎, 其 最 大 累 積 率 設 定 為 每 年 工 作 最 終 薪 資 的 1/60, 給 予 每 個 會 員 抽 象 的 現 金 購 買 帳 戶, 亦 即 以 現 金 購 買 帳 戶 的 資 產 價 值 為 基 礎 英 國 發 展 的 現 況, 明 顯 的 是 朝 向 私 有 化 與 市 場 化 的 趨 勢, 一 方 面 公 共 年 金 的 基 本 保 障 逐 年 降 低 61, 另 一 方 面, 職 業 附 加 年 金 的 角 色 愈 來 愈 重, 且 愈 來 愈 多 元 化 相 較 於 歐 洲 各 國, 英 國 政 府 在 老 年 安 全 制 度 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相 當 限 縮, 國 家 所 提 供 的 只 限 於 最 基 本 及 最 低 的 保 障, 並 賦 予 企 業 較 大 的 經 營 彈 性, 由 公 辦 與 民 間 附 加 年 金 之 間 存 在 一 定 的 制 度 安 排, 相 互 關 連 運 作 的 情 況 來 看, 國 家 亦 確 實 承 擔 起 引 導 性 的 功 能 58 David Blake;Pension Schemes and Pension Funds in the United Kingdom;1995;PP.98~99 59 David Blake;Pension Schemes and Pension Funds in the United Kingdom;1995;P 折 現 率 在 1978 年 時, 雇 主 為 4.5%, 員 工 為 2.5%, 合 計 7%;1993 年, 雇 主 為 3%, 員 工 為 1.8%, 合 計 4.8%, 仍 有 繼 續 下 降 的 趨 勢 61 自 1999 年 開 始 SERPS 逐 步 採 行 以 career-revalued earnings 為 基 礎, 取 代 Earnings-Related 來 降 低 成 本 41

10 三. 新 加 坡 大 體 而 言, 新 加 坡 的 老 年 年 金 制 度 緣 於 1953 年 的 立 法, 而 法 令 的 內 容 大 多 引 自 英 國 的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當 中 有 關 老 年 年 金 制 度 係 採 公 務 人 員 養 老 金 與 民 間 企 業 人 員 公 積 金 兩 種 制 度 並 行 ; 在 民 間 企 業 人 員 方 面, 由 民 間 企 業 的 雇 主 與 受 雇 者 於 工 作 期 間 共 同 提 存 退 休 準 備 金, 於 受 雇 者 老 年 退 休 後 給 付 之 退 休 公 積 金 至 1977 年 時, 新 加 坡 政 府 將 兩 種 制 度 合 併, 成 為 單 一 的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Central Provident Fund System), 此 為 新 加 坡 對 於 社 會 保 險 的 重 要 制 度 制 度 規 定 凡 所 有 新 加 坡 之 公 民 與 永 久 居 民 受 雇 者 或 自 營 自 雇 者, 以 及 在 新 加 坡 當 地 受 僱 工 作 之 外 國 人, 均 應 參 加 此 一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按 月 與 雇 主 共 同 提 撥 基 金 以 做 為 生 活 保 障 之 所 需, 是 一 種 強 制 性 的 儲 蓄 制 度 與 瑞 士 模 式 相 同, 新 加 坡 公 積 金 的 繳 費 費 率 採 取 隨 著 受 雇 者 之 年 齡 而 有 所 差 別, 採 行 費 率 與 最 高 薪 資 認 定 上 限 的 雙 重 標 準, 目 前 最 高 薪 資 認 定 上 限 為 新 加 坡 幣 6000 元 ;55 歲 以 下 之 受 雇 者, 勞 資 雙 方 應 按 月 各 自 繳 納 受 雇 者 薪 資 的 20%, 每 月 各 自 繳 納 以 1200 為 上 限, 每 月 依 比 例 固 定 存 入 普 通 帳 戶 保 健 儲 蓄 帳 戶 及 特 別 帳 戶 中 普 通 帳 戶 的 金 額, 可 用 於 購 屋 就 學 購 買 核 可 的 商 業 保 險 及 投 資 計 劃, 或 轉 移 至 父 母 退 休 帳 戶 增 加 其 餘 額 ; 保 健 儲 蓄 帳 戶 則 僅 可 用 於 支 付 住 院 及 特 定 門 診 費 用 ; 特 別 帳 戶 用 於 老 年 特 殊 狀 況, 除 遇 有 緊 急 事 故, 不 可 任 意 支 用 雇 員 年 滿 55 歲 時, 可 提 領 普 通 帳 戶 與 特 別 帳 戶 餘 額 的 一 半, 作 為 養 老 之 用, 但 必 需 保 留 一 筆 最 低 存 款 (Minimum Sum) 存 入 個 人 退 休 帳 戶 (Retirement Account), 如 有 不 足 由 其 子 女 補 足 差 額 新 加 坡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主 要 的 原 則 與 特 色 有 :(1) 總 額 提 撥 原 則 (2) 保 障 對 象 僅 限 於 受 雇 者 (3) 老 年 殘 障 與 遺 屬 保 障 方 式 區 隔 原 則, 在 公 積 金 制 度 下 另 成 立 社 會 保 險 性 質 之 家 屬 保 障 計 劃 ( 自 願 投 保 ) 與 家 庭 保 障 計 劃 ( 強 制 投 保 ), 基 於 保 險 技 術 風 險 分 攤 與 社 會 連 帶 原 理, 以 確 保 蒙 受 殘 障 或 死 亡 因 素 影 響 者 之 經 濟 安 全 與 住 宅 產 權 (4) 兼 具 儲 蓄 個 人 責 任 雇 主 責 任 代 42

11 間 自 主 個 別 代 間 移 轉 等 特 色 (5)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保 障 醫 療 保 障 高 等 教 育 及 具 有 勞 工 財 產 形 成 功 能 之 住 宅 政 策 與 投 資 理 財 等 目 標 (6) 提 撥 金 自 主 支 配 原 則, 較 不 妨 害 個 人 多 元 化 之 資 金 運 用 (7) 階 段 提 撥 率 原 則, 考 量 各 年 齡 層 之 不 同 需 求 (8) 建 立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保 障 模 式, 夫 妻 子 女 與 父 母 間 的 帳 戶 可 以 相 互 連 結 四. 日 本 日 本 現 行 的 老 年 所 得 保 障 體 系, 以 政 府 公 辦 具 強 制 性 質 的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與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為 主 要 架 構 ; 其 中 1986 年 4 月 實 施 的 國 民 年 金 法 修 正 案 使 是 國 民 所 享 有 最 基 本 的 年 金 保 障, 即 所 謂 基 礎 年 金 制 度 ;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實 施 的 目 的 是 提 供 勞 動 者 關 於 老 年 身 心 障 礙 重 大 親 屬 死 亡 等 事 故 之 保 險 給 付, 以 安 定 勞 動 者 或 其 遺 屬 之 生 活, 並 提 昇 其 福 利, 是 與 薪 資 所 得 相 關 的 保 險 62 日 本 的 退 職 金 制 度 是 屬 於 僱 主 的 恩 惠, 當 員 工 服 務 滿 相 當 的 年 限 後, 可 以 領 取 一 筆 退 職 金, 後 來 退 職 金 的 性 質 轉 變 成 為 僱 主 難 以 避 免 的 義 務, 對 員 工 而 言 則 是 提 供 其 老 年 生 活 保 障, 之 後 逐 漸 演 變 成 為 企 業 年 金 制 度 63 ; 日 本 目 前 存 在 著 許 多 企 業 年 金 制 度, 包 括 有 適 格 年 金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以 及 中 小 企 業 退 職 金 共 濟 制 度 等, 其 主 管 官 署 也 各 有 不 同 64 日 本 的 企 業 退 休 年 金 結 構 複 雜, 以 下 將 簡 述 之, 並 以 表 3-1 比 較 日 本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與 適 格 退 休 年 金 制 度 1. 適 格 年 金 (Tax Qualified Pension Plans) 適 格 年 金 是 依 據 西 元 1962 年 修 正 的 法 人 稅 法 及 所 得 稅 法 之 規 定 而 建 立 的 制 度, 適 格 年 金 係 指 企 業 具 備 適 格 要 件 後, 與 壽 險 公 司 或 信 託 銀 行 訂 定 適 格 年 金 契 約, 依 據 適 當 的 年 金 數 理 計 算, 向 壽 險 公 司 或 信 託 銀 行 繳 納 費 用 或 保 費, 委 託 其 管 理 運 用, 將 準 備 金 積 存 於 企 業 外 的 公 積 金 制 度 適 格 年 張 秋 明 譯 ; 田 近 榮 治 等 著 ; 年 金 的 經 濟 分 析 就 保 險 的 觀 點 ;1999;P.167 財 團 法 人 生 命 保 險 文 化 研 究 所 ; 企 業 年 金 ;1993;PP.6~21 適 格 年 金 主 管 機 關 為 大 藏 省 並 與 國 稅 廳 有 關 ;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為 厚 生 省 年 金 局 所 主 管 ; 中 小 企 業 退 職 金 共 濟 歸 勞 動 省 處 理 ; 特 定 業 種 退 職 金 共 濟 則 為 大 藏 省 管 轄 43

12 金 契 約 需 向 國 稅 廳 提 出 申 請 並 獲 得 承 認 始 生 效 力, 目 前 亦 可 以 自 主 審 查 之 方 式, 當 適 格 要 件 符 合 後 即 自 動 承 認 之 制 度 ; 實 施 適 格 年 金 之 企 業 規 模, 以 保 險 契 約 而 言 需 達 15 人 以 上, 設 立 後 未 滿 10 人 時 應 解 約 ; 信 託 契 約 之 設 立 則 需 100 人 以 上, 設 立 後 未 滿 80 人 應 解 約 或 改 投 保 險 契 約 65 適 格 年 金 之 保 費 需 事 先 約 定 採 定 額 制 或 薪 資 比 例 制, 經 約 定 後 不 得 任 意 變 動, 保 費 原 則 上 由 雇 主 負 擔, 然 為 了 使 勞 工 能 獲 得 更 優 厚 之 保 障, 經 勞 工 或 工 會 同 意 後, 勞 工 可 負 擔 部 份 保 費, 以 取 得 更 高 額 之 退 職 金 個 別 企 業 所 繳 納 之 保 費, 可 享 受 稅 法 上 全 數 免 稅 之 優 惠 而 且 沒 有 上 限, 員 工 則 享 有 延 至 年 金 受 領 時 才 課 徵 所 得 稅 的 利 益, 若 員 工 有 負 擔 部 份 保 費, 亦 可 於 年 金 額 中 扣 除 與 其 繳 納 之 保 費 相 當 之 金 額 後, 再 予 課 稅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Employees Pension Funds)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是 以 調 整 公 共 之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和 私 設 之 企 業 年 金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為 目 的 的 獨 立 法 人, 簡 單 的 說 就 是 將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與 所 得 相 關 的 部 份 改 由 金 融 保 險 公 司 代 辦, 藉 以 調 配 公 私 年 金 制 度, 是 於 西 元 1965 年 修 正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法 時 所 增 設 之 年 金, 是 以 又 稱 之 為 調 整 年 金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以 採 取 終 身 年 金 給 付 之 方 式 為 設 立 要 件, 基 金 之 設 立 必 需 獲 得 企 業 員 工 同 意 及 厚 生 省 的 認 可, 其 設 立 型 態 有 三 種, 即 單 獨 設 立 聯 合 設 立 及 綜 合 設 立, 通 常, 企 業 必 需 具 有 相 當 規 模 才 可 實 施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以 單 獨 設 立 為 例, 需 企 業 平 時 僱 用 被 保 險 人 數 達 五 百 人 以 上 67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之 內 涵 如 圖 3-1 基 於 基 金 資 產 之 安 全 考 量,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與 適 格 年 金 一 樣, 需 與 信 託 銀 行 和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訂 立 信 託 或 保 險 契 約, 由 其 對 保 費 資 產 加 以 管 理 運 用 ; 較 特 別 的 是 若 企 業 資 本 額 在 五 百 億 日 元 以 上, 其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可 經 由 厚 生 大 臣 許 可 後 自 行 運 用 68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是 以 免 除 自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的 一 定 額 度 保 費 作 為 財 源 替 代 的 制 度, 並 且 由 基 金 代 行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給 付 之 一 部 份, 伊 藤 宗 武, 藤 野 信 雄, 吉 牟 田 勳 ; 企 業 年 金 ;1991;PP.48~49 五 島 淺 男 ; 退 職 金 と 企 業 年 金 ;1991;PP.157~160 伊 藤 宗 武, 藤 野 信 雄, 吉 牟 田 勳 ; 企 業 年 金 ;1991;PP.61~65 蔡 宏 昭 ; 日 本 的 國 民 老 年 年 金 保 險 制 度 ; 先 進 國 家 年 金 保 險 制 度 ;1994;P.53 44

13 基 金 給 付 之 總 額 需 加 計 一 定 比 例, 提 供 比 厚 生 年 金 更 為 優 渥 的 給 付 69 圖 3-1 日 本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制 度 之 內 涵 企 業 政 府 退 職 一 次 給 付 適 格 退 休 年 金 其 他 企 業 年 金 厚 生 年 金 加 算 部 份 附 加 部 份 代 行 部 份 ( 基 本 部 份 )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資 料 來 源 : 財 團 法 人 生 命 保 險 文 化 研 究 所 ; 企 業 年 金 ;1993;P 中 小 企 業 退 職 金 共 濟 制 度 此 制 度 係 為 雇 主 提 供 一 個 容 易 依 循 並 有 多 種 益 處 的 制 度, 國 家 除 補 助 雇 主 部 份 保 費 外, 亦 補 助 行 政 事 務 費 用, 同 時 雇 主 所 繳 納 的 保 費 可 列 為 支 出 享 有 稅 法 上 之 優 惠, 並 將 勞 工 退 準 備 金 交 由 屬 於 政 府 的 特 殊 法 人 機 構 管 理, 以 確 保 退 休 金 給 付 之 受 領 在 政 府 由 法 令 修 改 及 稅 制 優 惠 措 施, 鼓 勵 企 業 退 職 金 年 金 化 的 引 導 下, 中 小 企 業 退 職 金 共 濟 制 度 除 了 可 採 取 一 次 給 付 之 方 式 外, 亦 可 經 勞 工 同 意 後, 以 十 年 為 給 付 期 間, 分 期 之 方 式 為 之 70 中 小 企 業 退 職 金 共 濟 制 度 因 其 參 加 對 象 不 同 可 分 為 兩 類, 以 一 般 中 小 企 業 事 業 單 位 之 勞 工 為 對 象, 由 中 小 企 業 事 業 主 以 受 僱 者 為 被 共 濟 者, 與 事 業 團 締 結 退 職 金 共 濟 契 約, 稱 之 為 一 般 退 職 金 共 濟 制 度 ; 另 一 是 以 特 定 業 種 河 村 健 吉 ; 企 業 年 金 危 機 - 信 賴 回 復 と 再 生 に 向 けて;1999;PP.49~50 時 の 法 令 ;1398 號 ; 大 藏 省 ; 平 成 三 年 45

14 ( 不 固 定 雇 主 的 勞 工 ) 之 定 期 勞 工 為 對 象, 由 雇 主 與 共 濟 組 合 締 結 特 定 業 種 退 職 金 共 濟 契 約, 稱 之 為 特 定 業 種 退 職 金 共 濟 制 度 整 體 而 言, 日 本 的 退 休 制 度 是 採 取 多 元 化 的 保 障, 民 營 企 業 可 依 經 營 需 要 採 行 不 同 的 退 休 制 度, 並 視 其 經 營 能 力 提 高 給 付 金 額 或 降 低 支 領 限 制, 企 業 退 休 制 度 可 以 選 擇, 同 時 具 有 彈 性 是 其 特 色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日 本 企 業 年 金 對 於 中 途 離 者, 仍 給 付 一 次 退 職 金, 即 對 於 中 途 退 職 與 退 休 退 職 之 員 工 亦 可 請 領 給 付 額, 此 與 一 般 歐 美 企 業 年 金 僅 止 於 退 休 才 給 付 而 有 所 不 同 政 府 以 財 稅 優 惠 之 方 式 予 以 引 導, 增 加 政 府 之 影 響 力, 並 配 合 加 強 勞 工 組 織, 使 其 能 與 資 方 進 行 平 等 協 商 46

15 表 3-1 日 本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與 適 格 退 休 年 金 制 度 的 比 較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適 格 年 金 創 設 時 間 1965 年 10 月 1 日 1962 年 4 月 1 日 法 令 依 據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法 法 人 稅 法 以 調 整 公 共 之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和 替 代 國 家 支 付 厚 生 年 金 中 的 老 制 度 目 的 私 設 之 企 業 年 金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年 厚 生 年 金 部 份 給 付 係 為 目 的, 減 輕 僱 主 負 擔 加 重 企 業 自 主 權 主 管 機 關 厚 生 省 大 藏 省 ( 財 政 部 ) 實 施 主 體 厚 生 勞 動 大 臣 認 可 的 厚 生 年 金 各 企 業 事 業 單 位 基 金 ( 獨 立 法 人 ) 單 獨 設 立 :500 人 以 上 生 命 保 險 契 約 :15 人 以 上 企 業 規 模 聯 合 設 立 : 合 計 超 過 800 人 信 託 投 資 銀 行 契 約 :100 人 以 綜 合 設 立 : 合 計 超 過 3000 人 上 契 約 方 法 與 個 別 基 金 簽 約 個 別 企 業 的 適 格 年 金 契 約 年 金 型 態 原 則 上 為 終 身 年 金 定 期 年 金 或 終 身 年 金 支 付 水 準 有 最 低 限 制 無 限 制 企 業 的 保 險 費 全 額 列 計 費 用, 不 納 稅 繳 費 同 左 稅 個 人 的 保 險 費 由 收 入 中 扣 除, 不 納 稅 制 繳 費 同 左 上 若 所 替 代 的 福 利 超 過 2.7 倍 的 積 存 金 之 全 部 應 課 1% 法 人 特 積 存 金 的 部 份, 課 1% 特 別 法 人 稅 別 稅 處 給 付 之 全 額 列 為 所 得 課 稅 給 付 額 扣 除 本 人 繳 費 後 之 差 額 理 年 金 為 其 他 所 得 列 為 所 得 課 稅 給 付 一 次 給 付 金 為 退 休 所 得 年 金 為 其 他 所 得 一 次 給 付 金 為 退 休 所 得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島 田 富 子 著, 吳 崇 權 譯 ; 年 金 之 結 構 與 課 題 ; 財 團 法 人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1993; P.137; 吳 凱 勳 ; 日 本 年 金 保 險 制 度 的 探 討 ; 刊 載 : 先 進 國 家 年 金 保 險 制 度 ; 內 政 部 編 印 ;1994;P

16 五. 美 國 美 國 的 社 會 保 險 給 付, 多 採 取 年 金 方 式 為 之, 並 且 按 照 物 價 指 數 定 期 調 整, 所 有 參 加 保 險 的 受 僱 者 在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受 到 基 本 的 保 障 以 受 僱 者 所 受 保 障 來 看, 大 致 可 分 為 兩 個 層 次, 第 一 層 是 由 政 府 辦 理 的 老 年 遺 屬 殘 廢 年 金 保 險, 此 為 美 國 社 會 保 險 的 重 心, 但 仍 非 全 民 強 制 性 之 保 險 ; 第 二 層 是 即 是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政 府 扮 演 輔 導 的 角 色, 以 協 助 受 僱 者 順 利 解 決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問 題, 此 即 為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在 美 國 社 會 之 定 位, 亦 為 本 研 究 探 討 之 重 心 美 國 的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濫 觴 於 十 九 世 紀 末 葉 西 元 1875 年, 屬 於 鐵 路 運 輸 業 的 美 國 運 通 公 司 (American Express Company) 是 第 一 個 建 立 員 工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企 業 71 ;1962 年 甘 迺 迪 總 統 任 命 公 司 退 休 基 金 與 其 他 勞 工 福 利 計 劃 委 員 會 負 責 全 面 檢 討 退 休 計 劃 制 度, 該 委 員 會 提 出 之 報 告, 肯 定 繼 續 擴 展 私 人 退 休 計 劃, 因 其 具 有 補 充 社 會 安 全 給 付 的 價 值, 並 針 對 當 時 退 休 計 劃 之 缺 失, 建 議 應 立 法 強 制 退 休 給 付 既 得 權 ( 賦 權,Vested right) 設 立 積 存 金 (Funding) 的 最 低 標 準 設 立 退 休 金 債 權 可 隨 同 移 轉 的 制 度 及 創 設 退 休 計 劃 終 止 時 的 保 險 制 度, 此 研 究 報 告 後 來 成 為 ERISA 法 案 之 立 法 要 點 ; 其 後 由 福 特 總 統 在 當 年 勞 動 節 簽 署 為 正 式 法 案,ERISA(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以 下 簡 稱 ERISA) 法 案 正 式 誕 生, 代 表 著 美 國 政 府 保 護 員 工 受 領 退 休 金 權 益 之 決 心 1985 年, 聯 邦 福 利 與 退 休 金 計 劃 法 案 (Federal Welfare and Pension Plan Disclosure Act) 的 訂 定, 讓 退 休 計 劃 參 加 者 及 其 受 益 人 得 以 監 督 退 休 計 劃 之 運 作 方 式 然 而 在 退 休 計 劃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並 沒 有 任 何 法 律 強 制 雇 主 建 立 退 休 計 劃, 美 國 始 終 維 持 私 人 退 休 計 劃 屬 於 自 願 性 質 的 傳 統 ;ERISA 也 只 是 要 求 一 旦 企 業 設 立 退 休 金 計 劃, 即 必 需 符 合 規 定 的 最 低 標 準 72, 並 藉 由 聯 邦 稅 法 71 E. T. Allen, J. J. Melone, J. S. Rosenbloom, J. L. Vanderhei;Pension Planning : Pension, Profit sharing, and Other Deferred Compensation Plans, 8 th ed.;1998;p.2 72 Authur Sherman, George Bohlander, Scoot Snell;Managing Human Resources, 11th ed.; 1998;P

17 所 提 供 的 租 稅 誘 因 來 鼓 勵 職 業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設 立 與 發 展, 擴 張 其 給 付 的 涵 蓋 範 圍 ; 雖 然 ERISA 所 規 定 的 僅 為 最 低 標 準, 卻 對 美 國 社 會 推 展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之 影 響 甚 鉅 以 下 係 對 ERISA 之 主 要 立 法 政 策 及 重 要 內 容 作 介 紹 : 1. 對 於 合 格 年 金 計 劃 (Qualified Pension Plan)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條 件 有 更 明 確 的 規 範, 諸 如, 退 休 年 金 計 劃 資 產 必 需 獨 立 保 障 對 象 與 給 付 之 非 歧 視 性,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訂 定 退 休 金 計 劃 時, 能 公 平 合 理 不 至 獨 惠 特 定 員 工, 若 退 休 金 計 劃 不 合 格 者, 則 無 法 享 有 稅 賦 上 的 優 惠 2. 為 防 止 退 休 計 劃 因 其 資 產 受 託 經 管 人 ( 包 括 了 受 託 人 管 理 人 投 資 顧 問 投 資 經 理 等 退 休 計 劃 執 行 機 關 ) 管 理 不 當, 投 資 不 謹 慎 非 法 轉 移 退 73 休 計 劃 財 產 或 供 利 害 關 係 人 使 用, 致 造 成 退 休 計 劃 之 損 害, 乃 建 立 經 營 管 理 退 休 計 劃 的 受 託 經 管 人, 應 負 受 託 經 管 人 責 任 與 設 立 最 低 行 為 義 務 3.ERISA 採 用 年 齡 及 服 務 年 資 為 參 加 要 件, 為 了 避 免 勞 工 因 年 齡 而 受 到 歧 視, 任 何 計 劃 的 參 加 要 件 不 得 設 立 最 高 年 齡 的 限 制 原 則 上, 員 工 年 滿 21 歲, 且 服 務 滿 一 年 以 上 者, 就 不 得 排 除 該 員 工 參 加 退 休 計 劃 之 資 格 ; 同 時 規 定 參 加 計 劃 之 起 算 日, 應 在 符 合 年 齡 及 服 務 年 資 之 參 加 要 件 後 六 個 月 之 內 為 之 允 許 在 某 些 例 外 的 情 況 下, 提 高 服 務 年 資 或 參 加 年 齡, 例 如 : 若 退 休 計 劃 規 定 服 務 年 資 滿 二 年 即 可 取 得 100% 的 既 得 權, 因 為 員 工 一 旦 符 合 參 加 要 件 加 入 退 休 計 劃 立 即 可 取 得 完 全 既 得 權, 為 避 免 雇 主 負 擔 之 增 加, 容 許 提 高 其 對 最 低 服 務 年 資 的 要 求 4. 服 務 年 資 之 規 定, 原 則 上 是 指 員 工 在 連 續 工 作 12 個 月 的 期 間 內, 且 工 作 總 時 數 超 過 1000 小 時, 不 論 其 為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酬 勞, 應 計 為 一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ERISA 對 於 服 務 年 資 之 計 算, 特 別 強 調 服 務 中 斷 準 則 (break-in-service rule), 強 調 不 連 續 服 務 期 間, 若 符 合 某 些 要 件, 其 服 務 年 資 應 累 積 計 算, 合 併 中 斷 前 後 之 服 務 年 資, 主 要 的 影 響 在 於 員 工 參 加 退 休 計 劃 之 資 格 既 得 權 之 取 得 與 金 額 之 多 寡 73 ERISA 定 義 利 害 關 係 人, 包 括 受 託 經 管 人 服 務 提 供 人 退 休 計 劃 資 助 人 與 資 助 公 司 實 質 所 有 人 49

18 5. 為 了 解 決 不 少 的 退 休 計 劃 缺 少 賦 予 勞 工 退 休 給 付 既 得 權 條 款 或 規 定 過 於 苛 刻, 致 使 員 工 長 年 工 作 後, 因 提 前 離 職 而 喪 失 其 原 可 獲 得 的 退 休 金, 乃 要 求 在 勞 工 符 合 一 定 的 參 加 年 資 與 工 作 年 資 後, 退 休 計 劃 應 賦 予 參 加 人 退 休 給 付 既 得 權 ; 即 針 對 雇 主 所 負 擔 的 部 份, 依 員 工 服 務 年 資 之 長 短, 賦 予 其 既 得 權 ERISA 最 初 設 立 三 種 賦 予 勞 工 退 休 金 既 得 權 的 方 式, 即 十 五 年 漸 進 賦 權 方 式 74 服 務 年 資 滿 10 年 取 得 100% 賦 權 與 45 規 則 75, 供 退 休 計 劃 選 擇 採 用 ERISA 現 行 法 對 賦 權 之 規 定, 則 了 提 供 兩 種 選 擇 方 式, 其 一 為 3 至 7 年 漸 進 賦 權 方 式, 參 加 退 休 計 劃 之 勞 工 服 務 滿 3 年, 即 賦 予 20% 的 退 休 金 既 得 權, 此 後 每 服 務 滿 一 年, 增 加 20% 既 得 權, 至 服 務 滿 7 年 時 取 得 100% 既 得 權 另 一 為 服 務 滿 5 年 取 得 100% 賦 權, 將 原 本 服 務 年 資 滿 10 年 規 定, 縮 短 以 增 加 對 勞 工 的 保 障 為 了 防 止 退 休 計 劃 在 積 存 充 足 的 基 金 之 前 終 結 或 支 付 不 能, 而 剝 奪 勞 工 及 其 受 益 人 的 退 休 給 付, 創 設 了 退 休 計 劃 終 止 保 險 (Pension Plan Termination Insurance) 制 度 並 由 政 府 在 勞 工 部 下, 設 立 退 休 金 給 付 保 證 公 司 (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 簡 稱 PBGC), 其 主 要 的 職 責 即 是 對 各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負 有 最 後 給 付 責 任 的 再 保 險 意 義 確 定 給 付 計 劃 向 來 為 美 國 涵 蓋 勞 工 人 數 最 廣 的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但 自 從 1974 年 ERISA 立 法 通 過 後, 由 於 對 確 定 給 付 計 劃 設 立 了 許 多 限 制 及 增 加 維 持 成 本, 例 如 : 要 求 充 分 的 積 存 準 備 基 金 與 收 取 終 止 退 休 計 劃 保 險 的 保 險 費 ; 同 時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劃, 則 提 供 租 稅 上 可 以 獲 得 較 大 的 優 惠 和 彈 性 因 此, 很 自 然 的, 新 建 立 的 企 業 退 休 制 度 大 部 份 改 採 確 定 提 撥 計 劃 77, 是 以 自 1995 年 以 後, 全 職 勞 工 參 加 確 定 提 撥 計 劃 的 比 例, 無 論 是 在 中 大 型 企 業 74 退 休 計 劃 參 加 人 在 服 務 滿 5 年 後, 即 可 取 得 退 休 金 應 計 給 付 25% 的 既 得 權, 其 後 5 年, 每 滿 一 年 增 加 5% 既 得 權, 最 後 5 年, 每 滿 一 年 增 加 10%, 至 服 務 滿 15 年, 既 得 權 100% 歸 屬 於 員 工 75 凡 員 工 服 務 年 資 ( 至 少 5 年 ) 加 上 年 齡 等 於 45 時, 則 取 得 50% 的 應 計 給 付 既 得 權, 爾 後 每 年 增 加 10%, 直 至 100% 為 止 76 Luis R. Gómez-Mejía, David B. Balkin, Robert L. Cardy;Managint Human Resources;3 Edition;2001;PP.411~ A. Chang;The Trend away from 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s in The Future of Pension in the United Stated;1993;PP.110~113 50

19 或 是 小 型 企 業 均 超 過 了 確 定 給 付 計 劃 78 確 定 提 撥 計 劃 又 稱 為 個 人 帳 戶 計 劃 (individual account plan), 提 存 者 可 掌 控 存 款 金 額, 並 得 自 由 選 擇 加 入 雇 主 所 規 劃 的 投 資 組 合 ; 帳 戶 所 有 人 暫 時 無 須 繳 納 存 款 與 投 資 利 潤 的 所 得 稅, 直 到 退 休 提 領 時 才 須 付 稅 由 於 未 來 年 老 時 所 得 較 低, 且 享 受 較 多 的 賦 稅 優 惠, 故 退 休 時 應 繳 的 稅 金 相 對 減 少 由 於 稅 賦 遞 延 可 鼓 勵 儲 蓄, 並 可 促 進 資 本 形 成, 故 個 人 退 休 帳 戶 制 度 有 利 於 個 人 的 保 障 與 社 會 安 全 的 維 護, 惟 因 此 種 制 度 的 實 施 亦 同 時 會 造 成 稅 基 流 失, 為 避 免 稅 負 減 少, 美 國 國 稅 局 每 年 均 依 照 通 貨 膨 脹 的 變 化, 公 佈 不 同 的 薪 資 扣 除 上 限, 且 企 業 員 工 提 存 金 額 不 得 逾 越 此 一 界 線 最 常 見 的 類 型 有 利 潤 分 享 型 計 劃 (profit-sharing Plans) 現 金 購 買 計 劃 (money purchase plans) 節 約 儲 蓄 計 劃 (Thrift/savings plans) 401K(Thrift and 401k Plans) 員 工 股 票 選 擇 權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ESOP)) 等 工 業 先 進 國 家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之 實 施 已 有 相 當 時 日, 不 論 是 以 日 本 及 歐 美 國 家 所 採 行 確 定 給 付 制, 或 是 以 新 加 坡 公 積 金 模 式 所 採 行 的 確 定 提 撥 制, 都 因 為 工 業 化 國 家 遭 遇 的 人 口 老 化 經 濟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等 問 題, 以 及 知 識 經 濟 發 展 資 訊 科 技 技 術 的 日 新 月 異, 使 得 知 識 的 獲 得 更 快 速 低 廉, 進 而 進 成 工 作 本 質 的 改 變 各 國 退 休 金 都 面 臨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相 似 的 情 形, 即 在 制 度 類 型 保 障 對 象 給 付 條 件 給 付 水 準 及 財 務 處 理 方 式 等 需 要 不 斷 的 調 整, 以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之 需, 各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更 加 快 速 而 激 烈 如 前 所 述, 各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對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及 運 用 的 影 響, 可 見 於 許 多 層 面, 例 如 : 工 作 技 能 傳 承 模 式 的 改 變 影 響 工 作 成 就 的 獲 得 契 約 的 型 態 的 轉 變 勞 動 者 對 工 作 的 態 度 以 及 雇 主 或 企 業 的 角 色 等 未 來 最 常 78 在 中 大 型 企 業, 參 加 確 定 給 付 計 劃 的 百 分 比 1993 年 56%,1995 年 52%,1997 年 50%; 參 加 確 定 提 撥 計 劃 的 百 分 比 1993 年 49%,1995 年 55%,1997 年 57%; 在 小 型 企 業, 參 加 確 定 給 付 計 劃 的 百 分 比 1992 年 22%,1994 年 15%,1996 年 15%; 參 加 確 定 提 撥 計 劃 的 百 分 比 1992 年 33%,1994 年 34%,1996 年 38%; 51

20 發 生 的 工 作 型 態 改 變 是 有 許 多 受 僱 者 在 自 家 工 作 ; 自 僱 者 亦 不 斷 增 加 ; 許 多 經 由 網 路 合 夥 的 工 作 夥 伴, 游 走 於 不 同 企 業 之 間, 受 託 進 行 各 類 長 短 期 計 畫 ; 除 此 之 外, 值 得 重 視 的 是, 工 作 本 質 的 轉 變, 使 得 代 工 與 定 期 契 約 工 日 益 增 加, 企 業 的 人 力 流 動 大 於 以 往, 企 業 首 要 面 臨 的 問 題 在 於 持 續 強 化 員 工 向 心 力, 儘 可 能 的 轉 化 勞 僱 關 係 成 為 合 作 夥 伴, 各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設 計, 本 文 認 為 最 值 得 重 視 的 是 賦 權 的 取 得 勞 資 雙 方 相 對 提 撥 的 觀 念 政 府 機 關 在 稅 制 方 面 的 優 惠 引 導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帶 來 正 面 積 極 的 意 義, 是 在 於 使 員 工 與 企 業 文 化 具 有 一 致 的 觀 念, 企 業 的 經 營 成 果 能 與 員 工 共 同 分 享, 共 同 消 極 的 意 義 在 於 使 企 業 經 營 獲 利 實 質 的 增 加, 維 持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進 而 保 障 員 工 工 作 權 52

21 瑞 士 英 國 新 加 坡 日 本 美 國 表 3-2 各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重 點 歸 納 比 較 主 要 內 容 特 色 稅 制 上 的 優 惠 給 付 及 財 務 方 式 1. 基 礎 的 部 份 採 強 制 性, 並 規 定 最 低 提 撥 率 2. 超 過 基 礎 的 部 份, 由 勞 資 雙 方 自 由 契 約 公 私 雙 軌 制 附 加 年 金 1. 強 制 性 的 基 礎 年 金 2. 政 府 公 辦 職 業 附 加 年 金 3. 企 業 自 辦 職 業 年 金 計 劃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採 費 率 與 最 高 薪 資 認 定, 勞 資 雙 方 按 月 各 自 提 撥 基 金 至 勞 工 個 人 帳 戶 1. 適 格 年 金 2.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3. 中 小 企 業 退 職 金 共 濟 制 度 自 願 性 質, 惟 一 旦 設 立 則 需 符 合 規 定 的 最 低 標 準 強 制 性 質, 未 有 特 別 稅 賦 上 之 優 惠 財 務 方 式 : 確 定 提 撥 制 給 付 方 式 : 年 金 給 付 制 給 付 範 圍 : 老 年 殘 廢 子 女 遺 屬 死 亡 國 民 保 險 費 用 得 以 減 免, 提 供 不 同 的 折 現 率 作 優 惠 財 務 方 式 : 公 辦 採 確 定 給 付 制, 民 營 確 定 提 撥 或 確 定 給 付 均 有 給 付 方 式 : 年 金 給 付 強 制 性 質, 未 有 特 別 稅 賦 上 之 優 惠 財 務 方 式 : 確 定 提 撥 制 給 付 範 圍 : 依 帳 戶 性 質 不 同, 分 述 如 下 普 通 帳 戶 : 購 屋 就 學 投 資.. 保 健 儲 蓄 帳 戶 : 住 院 特 定 門 診 特 別 帳 戶 : 老 年 緊 急 事 故 保 險 費 可 全 額 列 計 費 用 不 納 稅 不 同 的 給 付 方 式 認 列 不 同 的 所 得 課 稅 賦 遞 延 : 存 款 及 投 資 利 潤 無 需 繳 稅, 直 到 領 取 退 休 金 時 才 繳 稅 財 務 方 式 : 確 定 給 付 制 給 付 方 式 : 一 次 退 職 金 給 付 定 期 年 金 給 付 或 終 身 年 金 給 付 財 務 方 式 : 確 定 提 撥 計 劃 為 目 前 涵 蓋 人 數 最 多 的 制 度, 亦 有 確 定 給 付 計 劃 給 付 方 式 : 多 採 年 金 給 付 53

22 第 三 節 台 灣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我 國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不 論 是 個 人 帳 戶 制 或 年 金 保 險 制 都 屬 於 確 定 提 撥 制, 在 確 定 提 撥 制 中, 雇 主 的 責 任 僅 止 於 依 法 令 規 定 按 時 將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至 勞 工 個 人 帳 戶, 帳 戶 隨 勞 工 變 換 雇 主 而 移 轉, 員 工 領 取 的 權 益 不 受 同 一 事 業 單 位 的 限 制, 可 以 確 實 保 證 勞 工 能 夠 領 得 到 退 休 金, 在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可 攜 式 的 特 點 下, 原 有 以 終 身 僱 用 理 念 為 基 礎 而 設 計 的 勞 動 基 準 法 退 休 金 制 度 完 全 被 打 破,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及 運 用 要 有 效 因 應 勞 動 政 策 法 制 的 改 變 進 行 調 整 來 減 輕 影 響 的 程 度 本 節 將 探 討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實 施 後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據 此 進 行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之 考 量 一. 台 灣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內 涵 1.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一 日,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草 案, 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並 自 公 布 後 一 年 施 行,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新 制 上 路 ;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雇 主 的 責 任 是 按 時 依 員 工 當 期 薪 資, 提 撥 固 定 6% 的 比 率 做 為 退 休 準 備 金, 並 以 員 工 個 人 名 義 存 入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中 此 一 帳 戶 在 勞 工 變 換 雇 主 時, 隨 勞 工 而 移 轉 與 原 雇 主 無 關, 因 此 員 工 領 取 的 權 益 不 受 同 一 事 業 單 位 的 限 制 以 下 對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包 括 個 人 帳 戶 制 及 年 金 保 險 制, 簡 要 說 明 (1) 個 人 帳 戶 制 根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個 人 帳 戶 制 之 實 施 方 式 是 勞 工 在 勞 委 會 及 財 政 部 所 共 同 指 定 的 金 融 機 構 設 立 個 人 專 戶 ( 目 前 為 止 開 放 富 邦 台 新 玉 山 三 家 金 融 機 構 承 作 ), 由 雇 主 按 月 為 勞 工 提 繳 個 人 退 休 準 備 金 到 勞 工 的 專 戶 當 中, 雇 主 負 擔 之 勞 工 個 人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每 月 工 資 6% 勞 工 亦 可 以 在 每 月 薪 資 6% 範 圍 內, 自 願 提 繳 個 人 退 休 準 備 金, 勞 工 自 願 提 撥 的 金 額 可 以 免 稅, 當 勞 工 符 合 退 休 金 的 請 領 要 件 時, 可 以 一 次 請 領 個 人 帳 戶 所 累 積 的 退 休 準 備 金 本 息, 而 個 人 帳 戶 中 的 勞 工 退 休 金 是 由 個 人 帳 戶 制 監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篩 54

23 選 及 委 託 金 融 機 構 來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退 休 金 基 本 上, 個 人 帳 戶 制 具 有 強 迫 儲 蓄 的 特 性, 強 調 個 人 自 助, 是 個 人 生 命 週 期 內 的 所 得 重 分 配 個 人 帳 戶 制 最 大 之 優 點 在 於 其 具 有 可 攜 帶 的 特 色, 可 以 確 保 勞 工 能 夠 領 到 退 休 金, 可 解 決 目 前 勞 工 領 取 退 休 金 比 率 偏 低 之 問 題 對 於 雇 主 而 言, 確 定 提 撥 可 將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定 期 列 入 成 本 計 算, 雇 主 所 負 的 責 任 僅 止 於 每 月 提 撥 薪 資 6% 至 勞 工 個 人 帳 戶 中, 如 能 按 規 定 提 撥 即 不 再 負 有 個 別 給 付 之 責 任, 消 除 了 企 業 經 營 盈 虧 不 確 定 的 風 險 此 外 由 於 確 定 提 撥 制 度 之 設 計, 僱 用 相 對 年 齡 較 高 的 勞 工, 僱 主 於 較 短 期 間 內 支 付 一 次 退 休 金 之 風 險 亦 不 復 存 在, 對 促 進 中 高 年 齡 之 勞 工 再 就 業 將 有 所 助 益 (2) 年 金 保 險 制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除 了 個 人 帳 戶 制 外, 尚 有 年 金 保 險 制 ; 年 金 保 險 制 乃 是 限 定 僱 用 200 名 勞 工 以 上 之 事 業 單 位, 經 過 工 會 同 意, 事 業 單 位 無 工 會 者, 經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勞 工 同 意 後, 可 以 為 勞 工 投 保 符 合 保 險 法 規 定 的 年 金 保 險 商 品, 惟 事 業 單 位 採 行 年 金 保 險 者, 應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年 金 保 險 的 意 義 係 代 表 一 種 透 過 保 險 方 式, 在 被 保 險 人 的 生 存 期 間, 提 供 定 期 性 保 險 給 付 的 保 險 制 度, 以 保 障 本 人 及 其 家 屬 未 來 生 活 安 全 為 目 的 的 一 種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79 年 金 保 險 之 契 約 由 雇 主 擔 任 要 保 人, 若 勞 工 離 職 後 再 就 業, 所 屬 年 金 保 險 契 約 則 由 新 雇 主 繼 續 擔 任 要 保 人, 僱 主 每 月 負 擔 年 金 保 險 費 之 提 繳, 提 撥 率 不 得 低 於 勞 工 每 月 薪 資 6%, 勞 工 則 為 被 保 險 人 及 受 益 人 新 舊 雇 主 開 辦 或 參 加 之 年 金 保 險 提 繳 率 不 同 時, 其 差 額 應 由 勞 工 自 行 負 擔, 事 業 單 位 以 向 一 保 險 人 投 保 為 限, 保 險 人 之 資 格,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同 該 保 險 業 務 之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換 言 之, 若 選 擇 參 加 年 金 保 險 之 勞 工 人 數 未 達 全 體 勞 工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時, 該 事 業 單 位 全 體 員 工 仍 不 得 適 用 年 金 保 險 制, 必 需 參 加 個 人 帳 戶 制 年 金 保 險 制 仍 是 以 可 攜 帶 為 其 特 點, 若 勞 工 轉 換 工 作, 新 雇 主 必 需 繼 續 為 其 投 保 原 有 年 金 保 險, 工 作 年 資 不 受 影 響 另 外 一 個 優 點 是 由 於 年 金 保 險 79 柯 木 興 ; 談 社 會 保 險 年 金 與 退 休 金 的 一 些 概 念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2001/10/26 55

24 的 特 質, 具 有 所 得 再 分 配 精 神, 可 降 低 退 休 金 受 通 貨 膨 脹 威 脅, 對 於 勞 工 而 言, 可 以 滿 足 勞 工 對 於 不 同 保 證 收 益 及 年 金 領 取 方 式 的 需 求, 此 外, 基 於 商 業 保 險 之 性 質, 具 有 風 險 分 擔 之 效 果 2.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特 性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其 主 要 的 特 性 包 括 年 資 的 持 續 性 ; 確 保 可 領 取 退 休 金 ; 雇 主 責 任 明 確 ; 經 營 成 本 易 於 掌 握 ; 勞 工 得 自 願 提 撥, 滿 足 一 定 所 得 替 代 率 ; 勞 工 自 行 選 擇 新 舊 制, 新 舊 制 度 並 存 以 及 擴 大 適 用 範 圍 等,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特 性 概 細 分 以 下 幾 點 說 明 : (1) 年 資 的 持 續 性, 確 保 可 領 取 退 休 金 雇 主 應 為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勞 工, 按 月 提 繳 退 休 金 儲 存 於 勞 保 局 設 立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個 人 專 戶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六 條 ); 據 此, 勞 工 退 休 金 將 不 會 因 轉 換 工 作 或 事 業 單 位 結 束 營 業, 或 是 遭 受 資 遣 而 受 到 影 響, 因 為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是 將 退 休 金 提 撥 至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採 行 可 攜 式 的 制 度, 個 人 退 休 金 帳 戶 內 的 款 項, 一 定 領 得 到 (2) 雇 主 責 任 明 確, 經 營 成 本 易 於 掌 握 雇 主 每 月 負 擔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繳 率, 不 得 低 於 勞 工 每 月 工 資 百 分 之 六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度, 使 僱 主 經 營 風 險 確 定, 只 要 僱 主 依 規 定 提 撥 即 不 再 負 有 個 別 給 付 之 責 任, 經 營 成 本 明 確 (3) 個 人 得 自 願 提 撥, 滿 足 一 定 所 得 替 代 率 參 與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之 對 象, 除 可 享 有 僱 主 每 月 所 提 撥 的 退 休 金 之 累 積 額 度 外, 亦 可 於 每 月 工 資 的 6% 範 圍 內 自 願 提 繳, 自 願 提 繳 的 部 份 得 自 其 當 年 度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中 全 數 扣 除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十 四 條 第 三 項 ), 享 有 稅 賦 之 優 惠 ; 同 時 勞 工 請 領 退 休 金 時, 如 計 算 其 所 提 繳 之 退 休 金 之 歷 年 運 用 平 均 效 益,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其 差 額 將 會 由 國 庫 補 足, 對 勞 工 退 休 後 生 活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保 障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二 十 三 條 ) (4) 勞 工 自 行 選 擇 新 舊 制 度 並 存 56

25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於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實 施 以 後, 並 未 完 全 割 捨 舊 勞 工 退 休 制 度 的 實 施, 原 來 適 用 勞 基 法 的 勞 工, 得 就 新 舊 勞 工 退 休 制 度 之 間, 選 擇 其 認 為 比 較 有 利 的 制 度 若 勞 工 判 斷 依 舊 制 可 領 取 退 休 金 者, 可 以 繼 續 選 擇 適 用 舊 制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八 條 ); 勞 工 若 選 擇 新 制 者, 則 其 原 先 屬 於 舊 制 之 工 作 年 資 則 先 予 保 留, 若 符 合 退 休 要 件 之 規 定 時, 得 依 勞 基 法 計 算 給 付 退 休 金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十 一 條 ) (5) 擴 大 適 用 範 圍 為 保 障 大 多 數 勞 動 者 的 權 益,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之 對 象 除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本 國 籍 勞 工 外, 凡 實 際 從 事 勞 動 之 雇 主 或 經 雇 主 同 意 為 其 提 繳 退 休 金 之 不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本 國 籍 工 作 者 委 任 經 理 人, 得 自 願 參 加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七 條 ), 在 擴 大 適 用 範 圍 的 規 範 是 為 了 讓 更 多 的 勞 工 有 參 與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機 會, 確 保 經 濟 弱 勢 族 群 的 退 休 生 活 二.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衝 擊 1.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對 企 業 的 衝 擊 (1). 落 實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提 撥, 多 數 企 業 人 事 成 本 增 加 勞 動 基 準 法 舊 有 的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是 確 定 給 付 制 度, 雇 主 必 須 全 額 負 擔 勞 工 退 休 金, 並 作 定 時 的 退 休 金 準 備 提 存 其 計 算 退 休 给 付 之 標 準 係 依 據 服 務 年 資, 前 十 五 年, 每 年 给 付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十 五 年 的 部 份, 每 超 過 一 年, 增 加 一 個 基 數, 最 高 以 四 十 五 個 基 數 為 限 基 數 換 算 金 額, 每 一 基 數 為 一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 平 均 工 資 為 計 算 事 由 前 六 個 月 總 工 資 除 以 總 日 數 之 值, 因 此 所 謂 平 均 工 資 為 日 平 均 工 資 ; 再 以 日 平 均 工 資 乘 上 三 十 日, 即 是 月 平 均 工 資 勞 工 退 休 時, 若 提 撥 的 準 備 金 不 足, 雇 主 必 須 予 以 補 足 ; 而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則 為 確 定 提 撥 薪 資 6% 至 勞 工 個 人 帳 戶, 實 際 上, 不 論 是 以 成 本 的 觀 點 或 是 以 前 文 實 際 計 算 之 實 例 來 看,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人 事 成 本 絕 對 較 低 然 而 根 據 政 府 調 查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近 年 來, 事 業 單 位 提 撥 退 休 準 備 金 的 比 率 約 佔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事 業 單 位 家 數 的 10%, 平 均 提 撥 率 則 為 2.5% 80, 也 就 80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 經 濟 部 ;1997;PP.2-21~

26 是 說 高 達 九 成 企 業 未 依 法 提 撥 退 休 準 備 金, 即 使 有 提 撥 退 休 準 備 金 的 企 業, 其 平 均 提 撥 率 亦 明 顯 低 於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6% 提 撥 率 因 此, 過 去 雖 有 勞 動 基 準 法 強 制 規 定 提 撥 退 休 準 備 金, 但 受 限 於 眾 多 客 觀 條 件, 並 無 落 實 推 動 與 執 行, 造 就 了 真 正 落 實 勞 動 基 準 法 退 休 制 度 的 企 業 比 例 低 落,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實 施 對 多 達 九 成 的 企 業 而 言, 其 人 事 成 本 反 而 增 加 (2). 法 令 強 制 規 定, 致 使 勞 資 關 係 淡 薄 化 台 灣 勞 動 基 準 法 設 立 有 其 歷 史 背 景, 在 威 權 時 期 勞 工 政 策 發 展 的 目 標 是 以 鞏 固 政 權 與 經 濟 發 展 為 主, 視 勞 動 者 為 受 到 國 家 保 護 的 群 體, 著 重 於 身 份 義 務 及 公 法 強 制 保 護 勞 動 者 之 必 要 生 存 所 需, 因 此 勞 動 基 準 法 的 退 休 金 制 度 基 於 所 謂 終 身 僱 用 的 理 念 而 形 成, 勞 工 必 需 於 同 一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十 五 年 以 上 且 年 滿 五 十 五 歲, 或 工 作 滿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者, 才 得 自 請 退 休, 勞 工 為 了 能 在 退 休 時 領 取 退 休 金, 則 會 盡 可 能 的 堅 守 工 作 崗 位 並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向 心 力 與 組 織 共 同 打 拼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採 取 可 攜 式 是 為 了 符 合 社 會 環 境 經 濟 發 展 的 現 況 而 設 計, 本 文 亦 認 同 其 必 要 性, 但 卻 也 因 可 攜 式 的 特 性 對 企 業 勞 雇 雙 方 互 動 關 係 產 生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影 響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退 休 金 會 隨 著 勞 工 的 更 換 工 作 而 轉 移, 不 必 擔 心 領 不 到 退 休 金 的 問 題, 退 休 金 不 再 是 轉 換 工 作 的 考 慮 要 點, 於 是 勞 工 遇 有 更 好 的 待 遇, 或 有 更 佳 工 作 發 展 的 機 會, 即 會 有 良 禽 擇 木 而 棲 的 選 擇, 造 成 勞 工 流 動 率 普 遍 增 加 的 現 象, 由 於 法 令 強 制 的 規 定 淡 化 了 勞 動 倫 理 關 係 由 可 攜 式 所 衍 生 的 另 一 項 衝 擊 是 員 工 向 心 力 下 降 的 問 題, 員 工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保 障 與 企 業 未 來 的 經 營 成 效 已 無 直 接 相 關, 勞 工 可 能 無 視 於 企 業 的 需 要 且 輕 易 求 去, 向 心 力 不 足 的 員 工 對 企 業 經 營 的 各 方 面 都 會 產 生 影 響 2.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對 勞 工 的 衝 擊 不 論 是 從 政 府 的 觀 點 企 業 經 營 的 角 度 或 是 勞 工 階 層 的 立 場, 甚 至 是 專 58

27 家 學 者 的 判 斷, 實 行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以 確 保 勞 工 退 休 生 活 已 是 社 會 共 識 ; 然 而,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實 則 為 各 個 利 益 團 體 相 互 角 力 與 妥 協 的 顯 現, 制 度 設 計 則 未 必 會 是 一 個 合 乎 理 性 及 社 會 正 義 的 結 果 以 保 護 勞 工 為 前 提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為 出 發 點 的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在 多 項 問 題 未 獲 有 效 解 決 之 下, 可 能 衍 變 成 勞 工 權 益 無 法 獲 得 有 效 的 保 障 企 業 的 永 續 經 營 難 以 達 成, 同 時 更 衝 擊 國 家 經 濟 的 成 長, 正 所 謂 愛 之 適 足 以 害 之, 以 下 將 由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對 勞 動 者 的 影 響 分 述 其 要 者 (1) 勞 工 退 休 後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保 障 不 足 個 人 帳 戶 制 最 重 大 的 缺 失 之 一 在 於 與 舊 制 相 較 退 休 金 額 嚴 重 縮 水, 縮 水 的 最 大 原 因 在 退 休 金 計 算 基 礎 的 改 變, 舊 制 是 以 退 休 前 六 個 月 平 均 薪 資, 新 制 則 是 工 作 期 間 的 平 均 薪 資, 即 所 謂 由 確 定 給 付 變 成 確 定 提 撥, 其 間 之 差 異 有 如 天 地 依 據 勞 委 會 退 休 金 試 算 網 頁 81, 月 入 三 萬 元 的 勞 工 每 年 10% 投 資 報 酬 率 每 年 固 定 調 薪 5% 每 月 退 休 金 提 撥 率 6% 計 算, 必 需 累 積 滿 28 年, 退 休 時 領 取 的 金 額 才 有 可 能 與 勞 工 退 休 金 舊 制 相 當 上 述 各 項 假 設 除 了 勞 工 月 入 三 萬 每 月 退 休 金 提 撥 6%, 能 由 勞 工 自 主 且 較 可 能 達 成 外, 其 餘 各 項 假 設 對 大 多 數 勞 動 者 而 言 都 是 不 切 實 際 且 無 法 控 制 的 變 數 ; 若 以 較 符 合 現 實 的 條 件, 將 年 投 資 報 酬 率 設 為 3%, 每 年 固 定 調 薪 3%, 所 得 替 代 率 則 僅 僅 只 有 11.90%( 以 每 月 可 領 月 退 休 金 之 金 額 佔 最 後 三 年 平 均 薪 資 比 例 ), 即 便 是 再 加 上 勞 保 老 年 給 付, 距 離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建 議, 老 年 年 金 給 付 應 達 退 休 時 薪 資 的 45%~55% 仍 有 相 當 距 離, 對 於 擁 有 較 長 退 休 後 生 涯 之 勞 工, 無 法 藉 由 個 人 帳 戶 制 確 保 其 適 當 經 濟 安 全 至 於 終 老 (2) 不 具 有 所 得 重 分 配 的 社 會 功 能 不 論 是 個 人 帳 戶 制 或 是 年 金 保 險 制, 雇 主 每 月 提 存 員 工 薪 資 的 6%, 存 在 個 別 員 工 的 個 人 單 戶 裡, 或 是 購 買 商 業 保 險, 終 究 是 薪 資 所 得 高 者 提 撥 得 多, 薪 資 所 得 低 者 提 撥 得 少, 即 使 有 政 府 承 諾 之 保 障 收 益, 仍 不 無 法 擺 脫 存 多 領 多 存 少 領 少 的 邏 輯, 完 全 不 具 有 所 得 重 分 配 的 功 能, 以 政 策 之 力 量 複 製 81 資 料 來 源 : 勞 委 會 網 站 ;2006/03/29; 59

28 資 本 內 的 不 平 等, 同 時 更 深 化 勞 動 階 層 的 不 平 等, 未 來 社 會 階 層 的 差 距 將 逐 步 擴 大, 富 者 愈 富 貧 者 愈 貧! (3) 保 費 轉 稼 勞 工, 平 均 工 資 下 降 自 2000 至 2005 年 台 灣 的 經 濟 平 均 成 長 率 約 為 3.57%,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上 漲 的 幅 度 1.78%( 圖 3-2), 名 目 薪 資 成 長 率 平 均 為 1.07%, 名 目 薪 資 成 長 率 已 低 於 躉 售 物 價 上 漲 的 幅 度, 是 以 實 質 薪 資 所 得 成 長 為 負 值 在 經 濟 停 滯 不 前, 勞 動 者 議 價 能 力 相 對 弱 勢 的 情 況 下 要 求 僱 主 提 撥 6% 勞 工 退 休 金, 以 台 灣 現 實 的 勞 資 關 係, 可 以 預 期 美 國 經 濟 學 者 John A.Brittaain 的 實 證 分 析 的 報 告 結 果 將 再 次 呈 現, 其 研 究 結 果 是 在 特 定 生 產 力 水 準 之 下, 僱 主 所 負 擔 的 保 險 費 將 使 工 資 下 降 約 等 量 的 幅 度, 顯 示 僱 主 負 擔 的 保 費 均 轉 嫁 給 勞 工 82 事 實 上, 不 論 是 全 民 健 保 開 辦 或 是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實 施, 企 業 對 應 的 控 制 成 本 降 低 費 用 措 施 早 已 履 見 不 鮮, 諸 如 : 減 緩 調 薪 幅 度 停 止 調 薪 等, 較 激 烈 者 亦 可 能 有 減 薪 外 包 人 力 派 遣 等, 而 無 法 調 整 者 則 可 能 被 迫 歇 業 關 廠 圖 年 ~2005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及 薪 資 成 長 率 % 7.50% 經 濟 指 標 5.00% 2.50% 0.00% -2.50% 年 度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民 國 統 計 資 訊 網 ;2006/03/29 經 濟 成 長 率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薪 資 成 長 率 82 謝 徵 孚 ; 社 會 問 題 及 社 會 政 策 ;1984;PP.571~578 60

29 (4) 犠 牲 資 遣 費 換 退 休 金 提 撥 勞 動 基 準 法 關 於 資 遣 費 的 規 定, 服 務 滿 一 年 有 一 個 月 的 資 遣 費, 沒 有 上 限 限 制, 而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實 施 後, 工 作 滿 一 年 只 有 半 個 月 的 資 遣 費, 且 最 多 只 能 領 六 個 月 基 本 上,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是 把 舊 制 中 的 資 遣 費 減 半, 變 成 勞 工 個 人 帳 戶 的 提 撥 金, 新 制 對 勞 工 何 利 之 有? 資 遣 費 改 為 每 兩 年 一 個 月, 最 多 不 超 過 六 個 月 (12 年 ), 縮 水 的 資 遣 費 實 質 上 是 幫 雇 主 逃 避 責 任, 雖 有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6% 退 休 金 可 為 抵 充, 但 勞 工 要 到 60 歲 才 能 領 勞 工 於 關 廠 歇 業 時, 原 本 可 有 一 筆 資 遣 費, 暫 渡 難 關, 進 而 可 選 擇 到 較 適 合 的 工 作, 現 在 變 成 最 多 六 個 月, 將 使 失 業 勞 工 在 經 濟 上 陷 入 困 境! 資 遣 費 與 勞 工 退 休 金 之 性 質 與 領 取 的 對 象 都 不 同, 不 應 該 混 為 一 談, 更 不 應 該 以 犧 牲 資 遣 費 來 作 為 換 取 勞 工 退 休 金 的 談 判 籌 碼 3. 勞 退 新 制 的 建 議 (1) 採 取 管 理 競 爭 的 手 段, 賦 予 勞 工 自 主 選 擇 權 對 於 前 文 所 提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問 題 - 勞 退 基 金 管 理 運 用 權 責 不 分 勞 工 的 退 休 金 變 成 資 本 家 的 資 本, 本 文 建 議 政 府 對 於 基 金 的 經 營 運 用 短 期 以 提 供 最 低 收 益 保 障 為 目 標, 未 來 應 採 取 更 開 放 的 態 度, 交 給 自 由 市 場 競 爭 決 定, 政 府 以 法 令 規 範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之 基 本 資 格 遴 選 多 家 合 於 規 範 之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並 定 期 公 告 其 操 作 績 效, 扮 演 監 督 的 角 色, 賦 予 勞 工 自 主 選 擇 權,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提 供 個 人 投 資 規 劃 之 資 產 配 置 多 重 選 擇 方 案, 以 保 守 穩 健 積 極 等 簡 易 套 餐 之 方 向 規 劃, 並 給 予 自 由 轉 換 合 格 管 理 機 構 的 權 利 事 實 上, 先 進 各 國 對 於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之 基 金 操 作 與 管 理 都 有 明 確 的 法 令 規 定 以 鼓 勵 各 個 基 金 自 由 競 爭, 員 工 自 由 選 擇, 例 如 : 美 國 日 本 等, 甚 至 是 採 取 強 制 性 質 的 瑞 士 智 利 等 國 都 進 行 退 休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民 營 化, 以 強 化 市 場 機 制 獎 勵 所 得 儲 蓄 加 強 個 人 責 任 減 輕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61

30 (2) 退 休 金 給 付 條 件 鬆 綁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採 取 國 家 干 預 的 方 式, 強 制 個 人 儲 蓄 的 個 人 帳 戶 制, 使 得 原 本 應 具 有 第 二 柱 角 色 的 風 險 分 擔 功 能, 混 合 著 第 三 柱 的 自 我 儲 蓄 自 我 預 護 的 色 彩, 然 卻 無 個 人 理 財 的 自 主 權,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究 竟 是 國 家 對 國 民 的 保 護 照 顧 義 務 或 是 僱 主 提 供 勞 工 的 企 業 福 利? 事 實 上, 此 議 題 已 涉 及 到 老 年 保 障 制 度 的 實 質 改 變, 以 公 私 部 門 混 合 式 的 老 年 經 濟 保 障 制 度 概 念 正 在 成 型 因 此, 本 文 建 議 退 休 金 給 付 有 條 件 予 以 鬆 綁, 加 重 年 金 民 營 化 或 私 有 化 的 概 念, 讓 勞 資 政 三 方 有 更 多 的 選 擇, 可 參 考 如 日 本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在 主 管 機 關 的 核 准 下, 允 許 企 業 建 立 一 套 符 合 某 些 必 要 條 件 的 年 金 基 金, 代 行 老 年 厚 生 年 金 的 給 付, 並 給 予 比 厚 生 年 金 更 為 優 渥 的 給 付 (3) 提 供 更 多 賦 稅 優 惠, 增 進 企 業 與 個 人 提 撥 之 誘 因 退 休 金 額 嚴 重 縮 水 是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重 大 的 缺 失 之 一, 同 時 可 能 在 成 本 競 爭 力 的 考 量 下 使 保 費 轉 稼 勞 工, 因 此 如 何 藉 由 稅 賦 制 度 之 設 計 鼓 勵 企 業 足 額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金 與 促 進 個 人 相 對 提 撥, 將 可 為 個 人 帳 戶 制 度 為 達 成 勞 工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照 顧 不 足 的 部 份, 以 政 策 引 導 補 強 之 ; 以 美 國 為 例, 其 具 體 作 法 是 員 工 可 掌 控 存 款 金 額, 將 部 分 的 稅 前 薪 資 提 存 至 特 定 個 人 帳 戶, 並 得 自 由 選 擇 加 入 或 退 出 雇 主 所 規 劃 的 投 資 組 合, 帳 戶 所 有 人 暫 時 無 須 繳 納 存 款 與 投 資 利 潤 的 所 得 稅, 直 到 退 休 提 領 時 才 須 繳 稅, 由 於 年 老 時 所 得 較 低, 且 享 受 較 多 的 賦 稅 優 惠, 故 退 休 時 應 繳 的 稅 金 相 對 減 少, 美 國 401(K) 計 劃 廣 為 企 業 所 採 行. 稅 賦 上 的 優 惠 是 最 主 要 的 因 素 再 以 日 本 厚 生 年 金 基 金 為 例, 除 了 也 對 企 業 及 個 人 所 繳 納 的 保 費 提 供 免 稅 優 惠 外, 同 時 在 給 付 超 過 替 代 額 2.7 倍 才 課 稅 1%, 則 是 提 供 具 體 稅 務 誘 因 之 參 考 作 法 (4) 舊 制 年 資 符 合 退 休 要 件 時, 應 以 舊 制 標 準 計 算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勞 工 在 五 年 內, 可 以 自 行 選 擇 舊 制 或 新 制, 問 題 是 新 舊 制 選 擇 的 變 數 並 非 由 勞 工 個 人 可 以 決 定 ; 選 擇 舊 制 的 風 險 在 於 若 不 幸 於 退 休 要 件 符 合 前, 公 司 歇 業 或 關 廠, 資 遣 費 又 付 不 出 來, 這 名 勞 工 的 舊 制 退 休 金 就 直 接 人 間 蒸 發, 由 於 未 選 擇 新 制 當 然 也 未 提 撥, 勞 工 的 保 障 何 在? 另 62

31 一 旦 選 擇 新 制 後, 舊 制 的 年 資 可 以 保 留, 但 若 符 合 舊 制 退 休 要 件 時, 其 舊 制 退 休 金 計 算 是 以 選 擇 新 制 時 之 平 均 薪 資 為 基 礎, 早 已 不 符 現 實 生 活 所 需, 年 資 保 留 卻 無 實 質 保 障 ; 本 文 建 議 不 論 選 擇 新 制 或 舊 制, 若 是 於 該 公 司 符 合 退 休 要 件 時, 舊 制 年 資 應 依 退 休 當 時 之 平 均 工 資 作 為 計 算 退 休 金 基 礎 三.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考 量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實 施 後, 固 然 企 業 有 許 多 不 同 因 應 方 式 的 選 擇, 諸 如 : 薪 資 結 構 調 整, 將 非 經 常 性 給 與 與 工 資 名 目 置 換, 以 減 少 退 休 金 提 撥 的 負 擔 83, 或 將 非 核 心 人 力 改 為 外 包 或 人 力 派 遣 ; 但 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運 用 的 角 度 而 言, 採 取 上 述 的 因 應 措 施 若 考 量 對 企 業 形 象 的 影 響, 並 加 計 人 力 招 募 成 本 訓 練 成 本 工 作 品 質 與 勞 雇 關 係 之 和 諧 等 因 素, 則 不 必 然 能 達 到 節 省 的 目 的 因 此 除 了 在 法 令 層 面 的 配 套 考 量 外, 採 取 正 面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實 務, 由 經 營 成 本 與 員 工 立 場 進 行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才 能 因 應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的 衝 擊 1. 法 令 規 範 的 補 充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實 施 後, 若 員 工 離 職 後 再 受 僱 時, 一 律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然 企 業 為 因 應 組 織 發 展 規 劃 將 會 有 重 整 分 割 合 併 新 設 等 組 織 人 力 調 整, 優 秀 人 力 在 同 一 集 團 組 織 內 跨 公 司 之 間 調 動 勢 不 可 避 免, 就 勞 動 契 約 主 體 而 言, 確 實 已 符 合 離 職 後 再 受 僱 的 要 件, 惟 若 以 集 團 立 場 觀 之, 則 僅 為 人 員 在 組 織 內 部 職 務 內 容 的 調 整,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對 此 類 調 動 之 規 定, 舊 制 年 資 是 以 契 約 終 止 時 之 平 均 工 資, 計 給 資 遣 費 或 退 休 金, 以 鼓 勵 結 清 年 資 或 資 遣 之 方 式, 提 供 對 雇 主 或 勞 動 者 均 非 有 利 之 規 範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之 設 計 首 要 考 量 者 即 需 提 供 法 令 層 面 不 足 的 配 合 方 案, 對 於 同 為 適 用 我 國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的 集 團 內 員 工, 依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來 保 障 在 組 織 內 調 動 人 員 的 退 休 金 權 益, 以 增 進 組 織 人 力 調 度 的 彈 性 運 用 83 根 據 工 業 總 會 調 查 有 50.34% 的 企 業 考 慮 以 調 整 原 有 薪 資 結 構 之 方 式 因 應 勞 退 新 制 63

32 2. 企 業 經 營 層 面 我 國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實 施 使 得 終 身 僱 用 概 念 被 徹 底 打 破,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可 攜 式 的 特 色, 已 無 任 何 留 才 效 用, 勞 動 政 策 逐 步 引 導 勞 資 關 係 淡 薄 則 是 企 業 經 營 者 必 需 關 心 的 課 題 反 觀 外 在 環 境 的 發 展 趨 勢, 台 灣 的 經 濟 發 展 以 高 科 技 產 業 為 重 心, 高 素 質 的 人 力 將 成 為 企 業 賴 以 生 存 的 重 點, 但 同 時 存 在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不 足 及 新 世 代 刻 苦 耐 勞 的 工 作 價 值 觀 逐 漸 消 失, 企 業 自 選 才 開 始 到 留 才 的 全 方 位 人 力 競 爭, 都 需 要 有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配 合 在 企 業 層 面 的 考 量 最 重 要 的 是 確 認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目 的 要 配 合 組 織 的 發 展, 設 計 實 務 要 能 有 效 填 補 因 可 攜 式 所 造 成 的 優 秀 人 力 流 動 問 題, 維 繫 良 好 的 勞 資 關 係, 以 積 極 面 來 看, 可 以 吸 引 及 競 爭 優 秀 人 力, 消 極 面 則 可 以 留 任 核 心 人 力, 有 助 於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各 方 面 的 運 作 企 業 層 次 的 退 休 金 設 計, 依 前 文 簡 介 各 國 退 休 金 制 度 有 採 確 定 給 付 制 有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也 有 強 制 性 質 或 自 願 性 質, 雖 然 各 國 採 行 制 度 不 一, 但 企 業 經 營 風 險 與 成 本 應 為 實 務 設 計 的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為 避 免 確 定 給 付 潛 在 的 財 務 風 險 與 責 任, 使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能 固 定 成 本, 並 與 企 業 之 營 運 績 效 相 關,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應 以 確 定 提 撥 之 方 式 設 計, 由 前 文 各 國 企 業 退 休 金 實 務 中, 美 國 新 建 立 的 企 業 退 休 制 度 大 部 份 已 改 採 確 定 提 撥 計 劃 則 可 作 為 本 項 原 則 有 利 支 持 成 本 因 素 是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考 慮, 制 度 設 計 若 配 合 政 府 對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所 提 供 財 稅 上 的 誘 因, 企 業 可 以 增 加 使 用 在 退 休 金 制 度 上 的 報 酬 價 值, 把 企 業 退 休 金 費 用 化, 以 用 來 極 大 化 其 稅 收 利 益 另 與 成 本 相 關 者 為 企 業 經 營 必 需 採 取 穩 定 的 薪 資 政 策, 經 營 者 無 法 全 面 的 提 供 員 工 高 薪 資 給 付 的 誘 因 84,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可 以 作 為 經 營 績 效 與 薪 酬 政 策 的 結 合 的 關 鍵 方 案, 在 企 業 採 行 穩 定 的 薪 資 政 策 之 時 同 時 可 保 有 彈 性 84 E. T. Allen, J. J. Melone, J. S. Rosenbloom, J. L. Vanderhei;Pension Planning : Pension, Profit sharing, and Other Deferred Compensation Plans, 8 th ed.;1998;p.11 64

33 3. 員 工 立 場 層 面 依 據 誘 因 激 勵 說, 雇 主 給 付 退 休 金 之 目 的 在 提 高 競 爭 力 及 創 造 利 潤, 根 本 上 是 基 於 商 業 策 略 之 考 量, 但 制 度 設 計 最 終 仍 需 讓 員 工 有 實 質 感 受 雇 主 履 行 承 諾 的 決 心,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以 穩 健 保 值 為 基 本 原 則, 依 員 工 不 同 年 齡 或 經 濟 屬 性 提 供 選 擇, 並 鼓 勵 相 對 提 撥, 以 結 合 僱 主 及 員 工 之 力 量 達 到 退 休 後 生 活 水 準 的 維 持, 員 工 才 會 在 穩 定 的 環 境 下, 受 激 勵 而 追 求 高 績 效, 進 而 對 於 提 高 企 業 形 象 亦 有 助 益 ; 意 即 制 度 設 計 必 需 能 通 過 勞 動 市 場 之 檢 驗, 若 條 件 苛 刻 自 然 無 法 形 成 誘 因, 更 遑 論 達 成 激 勵 員 工 之 目 的 65

34 第 四 節 本 章 小 結 由 企 業 退 休 制 度 金 之 演 進 與 各 國 退 休 金 制 度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可 得 知 雇 主 採 取 誘 因 激 勵 說 設 計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之 主 要 目 的 在 提 高 競 爭 力 及 創 造 利 潤, 除 了 企 業 競 爭 策 略 的 考 量 外, 亦 可 配 合 政 府 對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所 提 供 財 稅 上 的 誘 因, 增 加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報 酬 價 值, 建 立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間 接 效 益, 則 可 以 塑 造 優 質 企 業 文 化 並 做 好 留 才 措 施, 以 促 進 和 諧 的 僱 傭 關 係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的 實 施 徹 底 瓦 解 了 勞 動 基 準 法 以 終 身 僱 用 為 主 的 勞 資 關 係, 在 個 人 帳 戶 可 攜 式 之 下, 員 工 流 動 率 升 高 非 典 型 僱 用 盛 行 將 不 難 預 見, 未 來 的 勞 資 關 係 將 愈 加 淡 薄 雖 然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以 僱 主 的 利 益 為 出 發, 但 確 實 能 由 此 產 生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運 用 的 價 值, 對 員 工 及 企 業 而 言,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是 雙 贏 的 制 度, 但 企 業 必 需 體 認 退 休 金 制 度 絕 非 僱 主 單 方 面 的 承 諾 即 能 有 效, 需 對 組 織 內 人 員 產 生 價 值, 通 過 勞 動 市 場 的 檢 驗, 才 能 對 組 織 產 生 效 益 在 勞 動 者 老 年 生 活 保 障 方 面, 企 業 除 了 既 有 勞 動 法 令 賦 予 的 責 任 外, 同 時 也 負 有 社 會 責 任, 與 國 家 共 同 承 擔 起 勞 動 者 老 年 所 得 喪 失 之 風 險 然 而 台 灣 現 階 段 勞 工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之 問 題, 並 非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之 實 施 即 可 通 盤 解 決, 同 時, 由 於 台 灣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已 涉 及 到 老 年 保 障 制 度 的 實 質 改 變, 更 加 重 了 必 需 透 過 自 由 形 成 的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來 分 散 風 險, 進 而 平 衡 個 人 所 需 承 擔 的 風 險, 為 勞 工 退 休 時 提 供 一 個 穩 定 的 可 預 知 的 適 當 所 得 保 障 本 文 認 為 由 促 進 私 人 保 險 或 由 僱 主 提 供 的 自 願 性 退 休 保 險 給 付 等 外 化 措 施, 在 設 計 上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以 固 定 成 本 及 風 險, 藉 此 建 立 起 多 元 解 決 途 徑, 把 老 年 經 濟 保 障 複 雜 的 問 題, 以 解 決 途 徑 多 元 化 來 處 理, 或 可 提 供 思 考 的 方 向 台 灣 政 府 順 應 時 勢 地 於 社 會 安 全 政 策 上 進 行 干 預, 妥 善 照 顧 勞 工 成 為 必 然 的 政 策, 但 如 同 世 界 各 國 一 樣, 國 家 機 器 不 可 能 也 沒 有 能 力 為 全 體 國 民 或 某 一 群 國 民 承 擔 起 無 限 制 的 福 利 責 任 政 府 所 需 作 的 是 儘 可 能 的 去 管 制 化 以 促 進 自 由 競 爭 機 制 成 形, 並 致 力 提 昇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的 水 準, 盡 到 政 府 提 供 第 一 層 保 障 的 責 任 85 也 必 需 清 楚 認 知 企 業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可 取 之 處 並 調 整 其 角 色 分 際, 扮 演 引 導 與 監 督 的 角 色, 透 過 財 稅 制 度 以 及 其 他 方 式 加 以 支 持, 以 85 吳 明 儒 ; 台 灣 勞 工 福 利 發 展 之 福 利 理 論 分 析 - 兼 論 勞 工 福 利 在 社 會 變 遷 中 之 角 色 與 功 能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35 達 成 國 家 提 供 社 會 第 二 層 安 全 保 障 的 目 標 綜 合 本 研 究 前 文 各 章 節 所 述 外 部 環 境 因 素 的 改 變 及 其 對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影 響, 整 理 出 企 業 的 因 應 策 略 與 作 法, 歸 納 出 架 構 圖 ( 圖 3-3) 如 下 : 圖 3-3 外 部 環 境 變 化 與 企 業 因 應 策 略 的 架 構 外 部 環 境 改 變 社 會 環 境 改 變 經 濟 環 境 改 變 科 技 環 境 改 變 勞 動 政 策 改 變 外 部 環 境 改 變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勞 動 市 場 朝 向 專 業 技 術 人 力 發 展 高 素 質 人 力 的 跨 地 區 自 由 流 動 非 典 型 僱 用 型 態 興 起, 僱 用 人 數 彈 性 化 企 業 重 視 終 身 學 習 與 持 續 成 長, 提 高 對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投 資 勞 工 法 令 的 鬆 綁, 勞 動 彈 性 化 的 潮 流 更 密 切 配 合 勞 動 政 策 及 法 令 的 變 動 併 購 裁 撤 重 整 不 斷 地 發 生, 人 力 流 動 的 頻 率 越 來 越 高, 勞 資 關 係 淡 薄 化 企 業 因 應 策 略 與 作 法 確 認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目 的, 與 組 織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的 配 合 重 點 提 供 法 令 層 面 不 足 的 配 套 措 施 以 確 定 提 撥 設 計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結 合 經 營 績 效 與 薪 酬 政 策 的 方 案 填 補 可 攜 式 所 造 成 的 優 秀 人 力 流 動 及 維 繫 良 好 的 勞 資 關 係 使 員 工 感 受 雇 主 履 行 承 諾 企 業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決 心 67

2001 10 401K 2002 4 Defined Contribution 124 31 5 6 National Pension Fund Association 7 DC 60 401 K 8 IRA 9 International Retirement Account matching

2001 10 401K 2002 4 Defined Contribution 124 31 5 6 National Pension Fund Association 7 DC 60 401 K 8 IRA 9 International Retirement Account matching 1 1980 36 31 2 1990 5.5 80 1994 11 3 4 Reform Cambridge University 2004 p.3 1 DB DC DB DC Modigliani, Franco and Muralidhar, Arun Rethinking Pension 2 NIPSSR 2002.12 11 3 2001 8 37 247~249 4 Takashi ARAKI

More information

民進黨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改革主張(草案)

民進黨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改革主張(草案) 我 國 2013 年 的 年 金 改 革 為 何 不 成 功? 臺 灣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教 授 林 萬 億 (2015,5,14) 內 容 大 綱 前 言 我 國 社 會 保 險 與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沿 革 我 國 社 會 保 險 與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重 大 缺 失 各 國 年 金 改 革 的 趨 勢 我 國 2013 年 年 金 改 革 大 事 紀 馬 政 府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72D2DB2C4A454B3B920A540ACC9A655B0EAA9D2B16FB4C0A54EB276AABA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72D2DB2C4A454B3B920A540ACC9A655B0EAA9D2B16FB4C0A54EB276AABAACE3A8732E646F63> 第 三 章 世 界 各 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所 得 替 代 率 的 研 究 所 得 替 代 率 (Income Replacement Ratio, 以 下 簡 稱 替 代 率 ), 是 指 退 休 人 員 在 退 休 後 所 領 的 退 休 金 占 退 休 前 薪 資 所 得 之 比 率 亦 即 用 以 衡 量 退 休 以 後 能 否 過 著 與 退 休 前 相 同 生 活 水 準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新世紀智庫論壇

新世紀智庫論壇 官 方 版 與 民 進 黨 版 退 休 金 改 革 方 案 之 評 析 黃 世 鑫 /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財 政 學 系 名 譽 教 授 前 言 在 歷 經 數 個 月 後, 經 過 一 百 二 十 四 場 次 的 座 談 會, 參 加 之 專 家 學 者 有 一 百 一 十 九 人 次, 與 會 之 人 數 達 一 萬 一 千 五 百 零 三 人 次, 行 政 院 年 金 制 度 改 革 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4E5ACE3A873AD70B565A466B8D5A5BB5FAAECBD5A5F2DA5C3BC7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4E5ACE3A873AD70B565A466B8D5A5BB5FAAECBD5A5F2DA5C3BC7A>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政 治 學 系 政 府 與 公 共 事 務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研 究 計 畫 書 指 導 教 授 : 彭 錦 鵬 博 士 從 各 國 退 休 制 度 發 展 趨 勢 探 討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制 度 未 來 改 革 之 方 向 ( 口 試 本 ) 研 究 生 : 劉 永 慧 學 號 :P99322016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70392D373028B05DAC46B14DBDD729B2BEB0CAADB6ADB12E696E6464>

<70392D373028B05DAC46B14DBDD729B2BEB0CAADB6ADB12E696E6464>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金 改 革 的 理 念 論 述 兼 談 改 革 的 效 益 評 估 財 政 專 論 9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金 改 革 的 理 念 論 述 兼 談 改 革 的 效 益 評 估 呂 明 泰 銓 敘 部 退 撫 司 司 長 壹 前 言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金 制 度 建 制 迄 今, 已 歷 經 80 年 ; 期 間 雖 然 經 過 84 年 的 大

More information

4 Rodrigo Acuna R. and Augusto Iglesias P ~ 2000 DC 5 Mukul G. Asher

4 Rodrigo Acuna R. and Augusto Iglesias P ~ 2000 DC 5 Mukul G. Asher 2015 9 INSURANCE STUDIES No. 9 2015 430072 F840. 61 DOI 10. 13497 /j. cnki. is. 2015. 09. 010 A 1004-3306 2015 09-0117 - 11 + 1997 26 DC Leimer 1994 1 Hurd and Shoven 1985 2 Feldstein and Samwick 200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810 (原2BK52)目錄-新版

Microsoft Word - 2B810 (原2BK52)目錄-新版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 恐 怖 猜 題 壹 重 要 試 題 題 庫... 001 試 題 1 : 各 國 人 事 行 政 機 構 原 始 的 設 計 可 分 為 那 些 類 型? 其 利 弊 得 失 如 何? 近 年 來 的 改 革 又 趨 向 那 一 類 型? 試 說 明 之.........003 試 題 2 : 以 往 對 各 國 人 事 機 關 體 制 的 分 類 有 部 內 制 部 外

More information

考 選 論 壇 季 刊 第 3 卷 第 4 期 competency 2010 2005 Robert Wood Tim Payne David McCelland 1973 2005 Robert Wood Tim Payne 邁 永 銳 向 續 意 卓 發 革 越 展 新 之 談 論 管 理 務

考 選 論 壇 季 刊 第 3 卷 第 4 期 competency 2010 2005 Robert Wood Tim Payne David McCelland 1973 2005 Robert Wood Tim Payne 邁 永 銳 向 續 意 卓 發 革 越 展 新 之 談 論 管 理 務 銳 意 革 新 論 政 職 能 分 析 導 入 國 家 考 口 制 度 之 探 討 陳 玉 貞 壹 前 言 2009 貳 職 能 理 論 David McClelland 1973 McLagan 1980 Spencer Spencer 1993 16 考 選 論 壇 季 刊 第 3 卷 第 4 期 competency 2010 2005 Robert Wood Tim Payne David

More information

審計準則公報制定之目的與架構

審計準則公報制定之目的與架構 退 休 金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本 公 報 係 訂 定 企 業 ( 雇 主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其 目 的 在 於 : 提 供 具 可 瞭 解 性 允 當 表 達 比 較 性 與 有 用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資 訊 充 分 揭 露 雇 主 為 提 供 員 工 退 休 金 所 作 之 努 力 程 度 改 進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績 效 之 報 導

More information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三期课题报告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三期课题报告 80 2 3 1 2 2.1 2.2 2.2.1 2.2.2 2.2.3 2.3 2.3.1 2.3.2 2.4 3 3.1 3.2 3.3 4 4.1 4.2 4.3 4.4 4.4.1 4 4.4.2 4.4.3 4.4.4 5 5.1 5.1.1 5.1.2 5.1.3 5.1.4 5.2 6 5 1 1 monitoring monitoring cost 2incentive 0 t =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

第九章 1 2005 83%81% 2 HDB 1960 1960 87.6 5 HDB 5 22 2 1964 19689 3 Central Provident Fund 2.5% 4.4% 6 1 4 5 6 2008 20699.78 8583.54 6094.16 5616.27 3193.02 2008 1796.26 1002.34 652.08 55.11 70 7 8 9 10 11 12

More information

% 20% 14. 5% % 16% % 33. 9% 37. 4% % 10. 2

% 20% 14. 5% % 16% % 33. 9% 37. 4% % 10. 2 2012 2 No. 2 2012 150 SOUTHEAST ASIAN AFFAIRS General Serial No. 150 430074 22007 CPF CPF CPF CPF F13 /17. 339. 1 A 1003-9856 2012 02-0018 - 11 CPF 1955 CPF 1977 7 1984 4 1987 1 1 3 1 55 2011-12 - 26 08JJD840183

More information

2020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The Company Act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 companies limited by

2020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The Company Act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 companies limited by - ( Sabah Sarawak ) Labuan Putrajaya (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akaful Operator) Bank Negara Malaysia Shariah 2006 8 Malaysi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MIFC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B9FABAEAB9DBBEADBCC3B7D6CEF6D3EBD4A4B2E2B1A8B8E6A3A832303133C4EAB5DAD2BBBCBEB6C8A3A9B7D6B1A8B8E6CBC4A3BACED2B9FAD5FEB8AED7CAB2FAB8BAD5AEB1EDB3A4C6DAB7E7CFD5D3B0CFECD2F2CBD8B7D6CEF6A3A8B7EBBFA1D0C2A1A2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B9FABAEAB9DBBEADBCC3B7D6CEF6D3EBD4A4B2E2B1A8B8E6A3A832303133C4EAB5DAD2BBBCBEB6C8A3A9B7D6B1A8B8E6CBC4A3BACED2B9FAD5FEB8AED7CAB2FAB8BAD5AEB1EDB3A4C6DAB7E7CFD5D3B0CFECD2F2CBD8B7D6CEF6A3A8B7EBBFA1D0C2A1A2C 我 国 政 府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风 险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摘 要 : 对 中 国 国 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研 究 显 示, 中 国 政 府 净 资 产 占 GDP 的 比 重 大 约 在 50%-80% 之 间 我 们 分 别 从 负 债 和 资 产 两 个 方 面 对 政 府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潜 在 风 险 因 素 进 行 了 分 析, 发 现 老 龄 化 是 负

More information

20 79 Bateman APRA ATO GDP APRA % %

20 79 Bateman APRA ATO GDP APRA % % 2012 1 159 2012 1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No. 1 2012 Jan. 2012 20 1997 2001 2008 F81 A 1003-3947 2012 01-0078-11 1991 20 20 Superannuation 19 20 80 50% 30% 25% Bateman and Piggott 2001 199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H22-CH01.doc

Microsoft Word - AH22-CH01.doc 第 一 章 人 事 機 構... 1 人 事 機 構 之 類 型... 1 一 人 事 機 構 類 型 之 要 義...1 二 各 國 人 事 機 構 之 發 展...4 各 國 人 事 行 政 機 構 原 始 的 設 計 可 分 為 那 些 類 型? 其 利 弊 得 失 如 何? 近 年 來 的 改 革 又 趨 向 那 一 類 型? 試 說 明 之 /7 以 往 對 各 國 人 事 機 關 體 制

More information

55 35 N / 40 80% N / % N / % 10 N / % N Maurizio Ferrera and Matteo Jessoula(2003):

55 35 N / 40 80% N / % N / % 10 N / % N Maurizio Ferrera and Matteo Jessoula(2003): 2005 6 94 110 20 90 1957 1968 1968 153/69 1 1 12% 20% P=C T W P C T 40 W 2 95 3 1 1 A 1 Massimo Baldini,Carlo Mazzaferro, and Paolo Onofri(February,2000): The reform of the Italian pension system, and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修正草案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修正草案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研 習 ) 102 年 國 家 文 官 人 才 育 成 - 彰 化 縣 政 府 海 外 研 修 團 短 期 研 習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彰 化 縣 政 府 姓 名 職 稱 : 林 孟 弘 秘 書 等 14 人 派 赴 國 家 : 新 加 坡 出 國 期 間 :102 年 12 月 16 日 至 23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年 3 月 12 日

More information

1. Since the latest world financial crisis, Chinese government has been implementing expansionary active fiscal policies in response to declining econ

1. Since the latest world financial crisis, Chinese government has been implementing expansionary active fiscal policies in response to declining econ China s Recent Experiences for Fiscal Policy Under Demographic Changes and Uncertainties 1. Since the latest world financial crisis, Chinese government has been implementing expansionary active fiscal

More information

2

2 2 强 3 4 5 6 滙 7 8 强 9 10 11 12 滙 13 14 滙 滙 滙 滙 15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16 滙 麽 17 滙 18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50 19 强 20 21 22 23 滙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More information

4 就 業 歧 視 暨 兩 性 平 等 流 程 處 理 委 員 會 介 紹... 78 申 訴 流 程 說 明... 80 就 業 歧 視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圖... 84 兩 平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圖... 85 兩 平 訴 訟 法 律 扶 助 申 請 作 業 流 程 圖... 86

4 就 業 歧 視 暨 兩 性 平 等 流 程 處 理 委 員 會 介 紹... 78 申 訴 流 程 說 明... 80 就 業 歧 視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圖... 84 兩 平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圖... 85 兩 平 訴 訟 法 律 扶 助 申 請 作 業 流 程 圖... 86 目 CONTENTS 錄 序 言 市 長 序 言... 1 局 長 序 言... 2 1 專 家 分 享 主 題 一 認 識 性 別 多 元 王 蘋 秘 書 長... 4 主 題 二 就 業 歧 視 法 制 暨 案 例 研 討 王 如 玄 律 師... 10 主 題 三 防 制 就 業 歧 視 有 關 新 增 禁 止 項 目 之 探 討 焦 興 鎧 老 師... 38 2 案 例 介 紹 類 型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21-33 \270\342\244\365\245\315_p34\254\260\252\305\245\325\255\266_.doc)

(Microsoft Word - p21-33 \270\342\244\365\245\315_p34\254\260\252\305\245\325\255\266_.doc) 面 對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挑 戰 與 對 策 因 應 : 台 灣 的 經 驗 和 借 鏡 面 對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挑 戰 與 對 策 因 應 : 台 灣 的 經 驗 和 借 鏡 詹 火 生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兼 任 教 授 綱 要 壹 台 灣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趨 勢 一 出 生 率 死 亡 率 雙 雙 下 降 二 扶 養 比 上 升 貳 高 齡 化 人 口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B1BEA9B4F3D1A7C8CBC1A6D7CAD4B4B7A2D5B9B1A8B8E6A3A 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B1BEA9B4F3D1A7C8CBC1A6D7CAD4B4B7A2D5B9B1A8B8E6A3A A3A92E646F63> 2010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报 告 ( 校 本 部 ) 北 京 大 学 人 事 部 2011 年 1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2. 总 量 与 结 构... 2 2.1 人 员 总 量 变 化... 2 2.2 教 师 队 伍 (faculty)... 2 2.3 教 师 队 伍 学 历 结 构... 4 2.4 教 师 队 伍 学 缘 结 构... 4 2.5 劳 动 合 同 制

More information

,,,,,,,,, : ( CIP) /. :, ( ) ISBN X C CIP (2005 ) : : ht tp :/ /

,,,,,,,,, : ( CIP) /. :, ( ) ISBN X C CIP (2005 ) : : ht tp :/ / ,,,,,,,,, :010-62782989 13501256678 13801310933 ( CIP) /. :,2005. 3 ( ) ISBN 7-302-10526-X... - -. C913. 7 CIP (2005 ) 012392 : : ht tp :/ / www.tup.com.cn : 100084 : 010-62770175 : 010-62776969 : : :

More information

3 L K Y Y t =A t F L t K t 1 A 1 15~ UN % 65 7% 55

3 L K Y Y t =A t F L t K t 1 A 1 15~ UN % 65 7% 55 2010 2008 3 1851 2006 2010 2000 54 3 L K Y Y t =A t F L t K t 1 A 1 15~64 2005 2 2010 2025 UN 2008 1 1 1 2 60 10% 65 7% 55 2010 Y t =A t L t K α 1- t α 2 y y t =α l t + 1- α k t +a t 3 l k a 1985 2010

More information

長期保險考試之研習資料手冊

長期保險考試之研習資料手冊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2011 年 版 序 言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是 根 據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的 範 圍 對 各 章 節 的 不 同 要 求 所 編 寫 的 而 考 試 也 將 以 這 些 材 料 為 基 礎 進 行 我 們 在 每 一 章 結 束 處, 都 有 一 些 模 擬 試 題, 從 而 給 您 提 供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10 四 最 低 资 本... 11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11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12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13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10 四 最 低 资 本... 11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11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12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13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摘 要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United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016 年 第 2 季 度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10 四 最 低 资 本... 11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11 六 风 险 管

More information

No. 12 2011 (sum No. 277) 4

No. 12 2011 (sum No. 277) 4 350001 2011 12 ( 277 ) 3 No. 12 2011 (sum No. 277) 4 2011 12 ( 277 ) 2/3 5 No. 12 2011 (sum No. 277) 1 5 2 50 6 2011 12 ( 277 ) 10 3 1 [2003]95 [2006]123 2 [1999]273 3 [1999]65 4 7 No. 12 2011 (sum No.

More information

全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会 议 在 南 京 召 开 1 月 18 至 19 日 袁 全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会 议 在 南 京 召 开 遥 省 委 副 书 记 尧 代 省 长 李 学 勇 专 门 作 出 批 示 袁 副 省 长 何 权 出 席

全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会 议 在 南 京 召 开 1 月 18 至 19 日 袁 全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会 议 在 南 京 召 开 遥 省 委 副 书 记 尧 代 省 长 李 学 勇 专 门 作 出 批 示 袁 副 省 长 何 权 出 席 第 一 期 ( 总 第 221 期 ) 江 苏 省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Jiangsu Social Insurance Fund Management Center 2011 年 2 月 14 日 全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会 议 在 南 京 召 开...1 我 省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金 调 整 方 案 出 台...2 全 省 各

More information

Slide 1

Slide 1 加 拿 大 的 社 会 福 利 都 有 哪 些? 加 拿 大 的 社 会 福 利 ( 含 简 介 ) 加 拿 大 儿 童 税 务 优 惠 (CCTB)/ 省 儿 童 税 务 优 惠 (OCB) 老 人 金 (OAS)/ 收 入 保 障 补 助 金 (GIS)/ 配 偶 金 (Allowance) / 鳏 寡 金 (Survivor Allowance) 老 人 药 物 补 助 (Co-payment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3E6A4B83820AAEDB27BB3F8B953BB50BAD6A751BADEB27A5FC2B2B3F8>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3E6A4B83820AAEDB27BB3F8B953BB50BAD6A751BADEB27A5FC2B2B3F8> 企 業 會 財 課 程 知 識 增 益 系 列 課 程 二 : 管 理 學 新 透 視 單 元 八 : 表 現 報 酬 與 福 利 管 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科 技 教 育 組 二 零 零 八 年 八 月 學 習 目 標 完 成 本 單 元 後, 你 應 能 夠 : 描 述 表 現 管 理 的 程 序 ; 描 述 表 現 的 目 標 與 標 準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8ADBBD9A454B5A52DA655B0EAA448A8C6A8EEABD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8ADBBD9A454B5A52DA655B0EAA448A8C6A8EEABD7>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科 : 人 事 行 政 科 目 :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一 請 說 明 英 國 常 務 次 長 體 制 的 基 本 特 性 為 何? 並 請 分 析 該 體 制 的 優 點 與 缺 失 英 國 1968 年 以 前 財 政 部 為 重

More information

::,,,,,,;,,,, (difference2in2difference) : (1) 20 80,,, (2), (Modigliani Cao, 2004) (Kraay, 2000) (3),,,, 100,30 40,, (),, Modigliani Cao (2004)

::,,,,,,;,,,, (difference2in2difference) : (1) 20 80,,, (2), (Modigliani Cao, 2004) (Kraay, 2000) (3),,,, 100,30 40,, (),, Modigliani Cao (2004) 2008 10 : 3 : 1995 1999 (CHIPS),20 90 1995 1997,, : ;, - 014-013 ;,35 49,, : 1995 1997,,, 8 %,20 %, 5815 % 75 %5815 %,,, :,,,;,,,,,,,,, 90,,, 3,,, :srvnlx @gmail. com ;,, : 200433, :jfeng @fudan. edu.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61B0ECAE74B2A7AABAA4A4B0EAB941A7F8B0F2C2A6B1D0A87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61B0ECAE74B2A7AABAA4A4B0EAB941A7F8B0F2C2A6B1D0A87C2E646F63> Hong Kong Teachers Centre Journal 香 港 教 師 心 報, Vol. 2 Hong Kong Teachers Centre 2004 地 域 差 異 的 中 國 農 村 基 礎 教 育 發 展 與 香 港 的 教 育 投 資 援 助 容 萬 城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教 育 經 濟 學 者 們 重 視 教 育 的 經 濟 價 值, 在 眾 多 的

More information

, 000 3, 500 1,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1]

, 000 3, 500 1,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1] BIBLID 1026-5279 (2001) 90:1 pp. 97-114 (2001.6) 9 7 1949 K e y w o r d s East Asian Librar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U.S. Library of Congress H a r v a r d - Yenching Library East Asian Libraries of the

More information

邱 貴 玲 從 女 性 角 度 分 析 比 較 美 國 法 國 丹 麥 三 種 家 庭 政 策 發 展 模 式 ernment also provides national childcare system to empower French women to work outside of the

邱 貴 玲 從 女 性 角 度 分 析 比 較 美 國 法 國 丹 麥 三 種 家 庭 政 策 發 展 模 式 ernment also provides national childcare system to empower French women to work outside of the 從 女 性 角 度 分 析 比 較 美 國 法 國 丹 麥 三 種 家 庭 政 策 發 展 模 式 邱 貴 玲 摘 要 本 文 以 女 性 角 度 為 出 發 點, 探 討 女 性 的 家 庭 角 色 定 位, 和 社 會 地 位 界 定, 如 何 影 響 各 國 家 庭 政 策 的 發 展 本 文 舉 出 美 國 法 國 丹 麥 3 個 國 家, 代 表 3 種 不 同 的 思 考 方 式, 及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1951 7 Abstract Chinese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is established by Labor Insuranc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51 which regulates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of enterprise labors. Under

More information

I

I * *, I I...1...1...2 1987 1992...2 1992 1998...3 1997...3...4...4...9...10...10...11...14...17...17...19...19...20...20...25...27...27...27...28...28...28...28...30...30...32...32...33...33...34...35 II...37...37...37

More information

1

1 89 90 0 1 1998 Directive of Settlement Finality 1 2 2 3 4 / ISP ASP format) 5 / / 6 3 7 8 9 A B B A 10 5 11 7 rule 12 13 14 (trilogy) 15 1 2 ( ) (ownership) central bank-owned systems) 16 RTGS DNS 1997

More information

DB GDP 1 1 DB DC DC %GDP %GDP %GDP 33.1% 117.0% 55.7% 32.0% 87.3% 55.6% 25.0% 74.7% 15.2% 16.9% 61.0% 12.1% 13.1% 45.0% 9.4% 11.2% 23.9% 6.6% 1

DB GDP 1 1 DB DC DC %GDP %GDP %GDP 33.1% 117.0% 55.7% 32.0% 87.3% 55.6% 25.0% 74.7% 15.2% 16.9% 61.0% 12.1% 13.1% 45.0% 9.4% 11.2% 23.9% 6.6% 1 2004 1 100732 4 DC 1997 15 GDP 50% 45% 55% 24% 76% 1 DB 2 DC 1/3 3 DC 4 3 1 DC 2 3 2003 6 12 7 29 10 2003 7 29 10 1 Palacios, R. and M. Pallares-Miralles (April 2000), International Patterns of Pension

More information

1 2 3 GARCH GARCH α > 0 α i > 0 p α i + q β j < 1 i = 1 j = 1 α < 0 β < 0 p α i + q β j < 1 i = 1 j = 1 1. GARCH α + β > 1 α β α > 0 β < 1 α + β > 1 4

1 2 3 GARCH GARCH α > 0 α i > 0 p α i + q β j < 1 i = 1 j = 1 α < 0 β < 0 p α i + q β j < 1 i = 1 j = 1 1. GARCH α + β > 1 α β α > 0 β < 1 α + β > 1 4 27 6 2017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 27 No. 6 2017 GARCH 1 2 2 1. 4750002. 475000 2016 6 6 GARCH GARCH F832. 51 A 1671-3842201706 - 0129-11 GARCH 1 2 EARCH 3 4 17BJY194 1

More information

2012 D A % %

2012 D A % % 2012 5 29 3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May. 2012 Vol. 29 No. 3 doi 10. 3969 /j. issn 1007-6522. 2012. 03. 001 100007 14 2012-04-05 1955-1 2012 D912. 6 A 1007-6522 2012 03-0001-16 20022008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主权资产负债表风险分析

中国主权资产负债表风险分析 中 国 主 权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其 风 险 评 估 ( 下 ) 1 李 扬 张 晓 晶 常 欣 汤 铎 铎 李 成 摘 要 2000~2010 年, 中 国 的 国 民 资 产 负 债 表 呈 快 速 扩 张 之 势 对 外 资 产 基 础 设 施 以 及 房 地 产 资 产 迅 速 积 累, 构 成 资 产 扩 张 的 主 导 因 素 这 记 载 了 出 口 导 向 发 展 战 略 之 下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The Study on the New Pension Scheme for Civil Servants Evidence from Kaohsiung County I II 1. III Thesis Abstract Title of Thesis The Study on the New Pension Scheme for Civil Servants: Evidence from Kaohsiung

More information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ging, IFA Global Conference on Aging Older Persons and Development work and the aging labor force access to knowledge, ed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ging, IFA Global Conference on Aging Older Persons and Development work and the aging labor force access to knowledge, ed * 5-6 2017 65 14% Aged Society 2011 65 10% 2025 65 20% Super Aged Society 25 8 7 75-150 2-4 1982 United Nations Vienna 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on Ageing Independence Participation Care Self-fulfillment

More information

社会保障“智利模式”25年发展历程回眸

社会保障“智利模式”25年发展历程回眸 2006 5 3 15 25 1 25 80 1 19 1924 1 1 1979 32 Cajas) 95% SSS(Social Security Service ) 65% EMPART(Private 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Fund ) 18%CANAEMPU(the National Fund of Public Employees and Journalists)

More information

,,, Cisco Sun Intel Oracle,,,4, , ,5,,,,,,,, 50 60,,,, 1, 2.,,50,,,,, 2 Nicholas Valery,, Palo Alto ( PARC),, 3, 4,, 5 1 ::,

,,, Cisco Sun Intel Oracle,,,4, , ,5,,,,,,,, 50 60,,,, 1, 2.,,50,,,,, 2 Nicholas Valery,, Palo Alto ( PARC),, 3, 4,, 5 1 ::, () 94,2002. 3 ACADEMICS IN CHINA No. 3 May. 2002 (, 518060) : ; ; ; ; F43/ 47 (712). 66 A 1002-1698 (2002) 03-0224 - 20 1.,, 60 80,,,,,,,,,,,,,,,,,, : (1965 ), 224 ,,, Cisco Sun Intel Oracle,,,4,101 280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Page 2 Staff list Staff list Assets Code accounting subject Page 8 Assets Code accounting subject Liabilities Code accounting subject Page 9 Page 10 Equity Code accounting subject Income Code accounting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社会工作蓝皮书 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 马福云 摘 要: 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是指围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获取 保 有等所形成的管理体系 本报告从现有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的实际做法归纳 出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的证照制和注册制两种管理方式, 研究了我国专业人 员资格管理制度, 提出设定社会工作者从业资格要求 明确社会工作者从业 资格管理内容程序 强化社会工作者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等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社会工作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19 26-50 論文1 戴基福.doc

Microsoft Word - 219 26-50 論文1 戴基福.doc 論 著 與 譯 文 英 國 政 府 推 行 工 作 場 所 風 險 評 估 及 管 理 的 作 法 戴 基 福 壹 前 言 英 國 政 府 對 於 保 護 工 作 相 關 人 員 的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向 來 積 極 從 事 不 遺 餘 力, 因 此 職 業 災 害 率 在 世 界 各 國 是 最 低 的, 依 據 國 際 勞 工 局 (ILO) 相 關 統 計 年 報 資 料, 英

More information

穨HR入口網站的建置策略-以N公司為例

穨HR入口網站的建置策略-以N公司為例 HR - N Internet B2E Business to Employees B2E e-office HR e Forrester Research HR 60 80 1 20 40 HR HR e HR 1996 N ( ) 2000 Z N 2000 11 67600 1998 2000 3.21 2 N 2000 26 300 N N HR HR HR e-hr HR 1. 2. e

More inform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octors and patients. But it is insufficient jurisprudential basis and legitimacy crisis of legal forms through the form of mi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octors and patients. But it is insufficient jurisprudential basis and legitimacy crisis of legal forms through the form of mi 1 Vol. 3 6 No. 1 36 2 0 1 8 1 Hebei Law Science Jan. 2 0 1 8 DOI 10. 16494 /j. cnki. 1002-3933. 2018. 01. 011 511436 DF36 A 1002-3933 2018 01-0117-13 Study on the Jurisprudential Basis on the Implementatio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EM165R21SC-m FI

Microsoft Word - REM165R21SC-m FI 一 般 查 询 电 话 : (852) 2233 3000 ( 汇 丰 个 人 理 财 客 户 适 用 )/(852) 2748 8288 ( 商 业 客 户 适 用 ) 传 真 : (852) 2288 2400 ( 汇 丰 个 人 理 财 客 户 适 用 )/(852) 2288 2332 ( 商 业 客 户 适 用 ) SWIFT : HSBCHKHHHKH 重 要 事 项 本 行 会 尽 力

More information

11期(copy)

11期(copy) 中 国 农 学 通 报 2014,30(11):29-33 Chinese Agricultural Science Bulletin 海 洋 渔 业 上 市 企 业 内 在 价 值 评 估 探 讨 基 于 DDM 和 市 盈 率 模 型 王 颖, 周 露 (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上 海 201306) 摘 要 : 近 期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促 进 海 洋 渔

More information

,,,,,,,,,,20,,,,,, 4,,,, WTO, WTO, 5 WTO,, WTO 6 WTO,,,,, 7, 8,WTO WTO, WTO,,, 9 :,, 3 Alexander Gerschenkron, 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

,,,,,,,,,,20,,,,,, 4,,,, WTO, WTO, 5 WTO,, WTO 6 WTO,,,,, 7, 8,WTO WTO, WTO,,, 9 :,, 3 Alexander Gerschenkron, 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 WTO Ξ :, WTO WTO, WTO, :WTO,, 135,,,,,, 1, WTO 2,,, :, Ξ 1 :, 2000 1 4 2 /,,,, 101 2001 3 3,,,,,,,,,,20,,,,,, 4,,,, WTO, WTO, 5 WTO,, WTO 6 WTO,,,,, 7, 8,WTO WTO, WTO,,, 9 :,, 3 Alexander Gerschenkron,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RESEARCH REPORT 1 2 3 4 1 2 3 1 19401986 1998 2004 2 3 1997 1997 19971997 19981999 1999 2000 2001 20022005 2005 2005 (2006) 4 5 6 7 8 1000 A B H 9 2000 9 7 11 14 304 152 50% 0304 60.32 100 0.1980 0 4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ome_regulation_on_drug_bulk_pruchasing.doc

Microsoft Word - Some_regulation_on_drug_bulk_pruchasing.doc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厅 ( 局 ), 计 委 ( 物 价 局 ), 经 贸 委, 药 品 监 管 局, 中 医 药 局, 纠 风 办 : 上 海 会 议 以 来,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试 点

More information

49 2015 5 4 2015 5 4 44 2015 5 4 2015 5 4 62 2015 5 4 2015 5 4 314

49 2015 5 4 2015 5 4 44 2015 5 4 2015 5 4 62 2015 5 4 2015 5 4 314 45 2015 5 4 2015 5 4 44 2001 8 8 2001 8 8 33 2015 5 4 2015 5 4 45 2006 2 27 2006 2 27 64 2015 5 4 2015 5 4 34 2014 5 1 2015 5 4 313 49 2015 5 4 2015 5 4 44 2015 5 4 2015 5 4 62 2015 5 4 2015 5 4 314 45

More information

02年报.PDF

02年报.PDF 2002 1 2002 2 7 2002 3 2002 =( ) 4 2002 5 2002 65% 10% 25% 1965 2000 1989 1214 6 2002 7 2002 8 2002 9 2002 5 29 2002 10 2002 11 2002 GMP GMP 2002 2003 12 2002 GMP 2000 587 2002 GMP 2003 13 2002 14 2002

More information

bnbqw.PDF

bnbqw.PDF 1 2 ( ) ( 3,956,424,598.96 3,759,181,789.81 3,770,902,604.23 5.25% 4,034,773,517.03 4,064,957,672.94 4,066,031,765.87-0.74% 7,242,241,407.50 6,943,135,944.56 6,958,987,345.18 4.31% 2,528,876,071.85 2,435,374,469.93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洪 鎌 德 教 授 中 國 城 鎮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改 革 及 其 發 展 之 研 究 研 究 生 : 楊 仲 源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1 摘 要 本 文 探 討 1950 年 中 國 建 國 之 後, 中 國 城 鎮 地 區 社 會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 早 期 由 於 是

More information

2001 9 12 (BVI) 300 450 14 2002 7 25 2388 BHKLY 1 2 5 7 13 37 39 45 53 59 63 65 69 142 147 149 2003

2001 9 12 (BVI) 300 450 14 2002 7 25 2388 BHKLY 1 2 5 7 13 37 39 45 53 59 63 65 69 142 147 149 2003 2003 2001 9 12 (BVI) 300 450 14 2002 7 25 2388 BHKLY 1 2 5 7 13 37 39 45 53 59 63 65 69 142 147 149 2003 6 2003 2002 +- % 11,595 12,089 (4.09) 9,924 9,234 7.47 8,691 8,068 7.72 8,102 6,914 17.18 7,963

More information

作 者 简 介 罗 伯 特 普 森 罗 伯 特 普 森 是 哈 佛 商 学 院 高 级 讲 师 和 布 鲁 金 斯 学 会 高 级 研 究 员 他 曾 担 任 MFS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长 该 公 司 管 理 的 资 产 超 过 3000 亿 美 元 2001 年 至 2002 年 期

作 者 简 介 罗 伯 特 普 森 罗 伯 特 普 森 是 哈 佛 商 学 院 高 级 讲 师 和 布 鲁 金 斯 学 会 高 级 研 究 员 他 曾 担 任 MFS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长 该 公 司 管 理 的 资 产 超 过 3000 亿 美 元 2001 年 至 2002 年 期 罗 伯 特 普 森 2013 年 7 月 作 者 简 介 罗 伯 特 普 森 罗 伯 特 普 森 是 哈 佛 商 学 院 高 级 讲 师 和 布 鲁 金 斯 学 会 高 级 研 究 员 他 曾 担 任 MFS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长 该 公 司 管 理 的 资 产 超 过 3000 亿 美 元 2001 年 至 2002 年 期 间, 普 森 是 布 什 总 统 成 立 的 加 强 社

More information

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5月31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

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5月31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 1933 AIA Group Limited 1299 2012 5 31 2012 5 31 12992012 5 31 28% 5.12 6.642.6% 9% 11.87 288.402011 11 30272.3916.01 9% 16.55 12% 10.80 10% 14.44 2011 11 30213.138% 230.12 2012 5 31 456% 12% 12.33 2012

More information

股市價格建構的社會基礎:台灣股市的經驗初探

股市價格建構的社會基礎:台灣股市的經驗初探 NSC-89-2412-H-029-007 () The East Asian Miracle 1 1 World Bank, 1993, The East Asian Miracle, N. 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 () (market as a whole) 2 () 3 () 1 10 2 3 2 1991 121-122 3 1987 1987.09.23

More information

一 摘 要 民 國 114 年 我 國 即 將 面 臨 超 高 齡 社 會,65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人 口 將 會 有 462 萬 人, 佔 總 體 人 口 數 20.1%, 這 個 數 字 非 常 可 觀, 可 以 預 見 未 來 十 年 後 的 社 會, 做 什 麼 政 策, 販 賣 什

一 摘 要 民 國 114 年 我 國 即 將 面 臨 超 高 齡 社 會,65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人 口 將 會 有 462 萬 人, 佔 總 體 人 口 數 20.1%, 這 個 數 字 非 常 可 觀, 可 以 預 見 未 來 十 年 後 的 社 會, 做 什 麼 政 策, 販 賣 什 目 錄 一 摘 要 --------------------------------------------------------------------------------------------------------------------------P2 二 本 文 ( 緣 起 問 題 說 明 等 )--------------------------------------------------------------------------------------------P2

More information

,,,???,,?,, 1, ( ),,, (),,, (),,:,,,,,, (),,,,,,,, 2,,, 3,,,,,,,,,,,,,,, 1, [] :,,1997,13 2 :, ,,, See Edward L. Glaeser and Andrei Shlei

,,,???,,?,, 1, ( ),,, (),,, (),,:,,,,,, (),,,,,,,, 2,,, 3,,,,,,,,,,,,,,, 1, [] :,,1997,13 2 :, ,,, See Edward L. Glaeser and Andrei Shlei Ξ :,,,,,,,,, :,,,,,,,,,,,;,( ),,,,,,,,,,,,,,, Ξ, 04CFX001 96 ,,,???,,?,, 1, ( ),,, (),,, (),,:,,,,,, (),,,,,,,, 2,,, 3,,,,,,,,,,,,,,, 1, [] :,,1997,13 2 :, 2002 4 3 1900,,, See Edward L. Glaeser and Andrei

More information

,,,,, 1972 ; 60, 60,,, 1, 30, 6 10,,,, ,,, IU SSP,,,,,,, 1/ 5,,,,, 1952,,,, 3p, pop ulation, poverty, pollution (,, ), 3p IU SSP,, 1.

,,,,, 1972 ; 60, 60,,, 1, 30, 6 10,,,, ,,, IU SSP,,,,,,, 1/ 5,,,,, 1952,,,, 3p, pop ulation, poverty, pollution (,, ), 3p IU SSP,, 1. 33 5 2009 9 Vol1 33, No15 September 2009 42 Population Research 60 : 60,, 1/ 3,,,, ( 1970 ) (1970 1990 ) (1990 5 ) (2006 ), 1954 6 1964 7,1974 9,1994 12,2004 13, 1 10 5, 7, 10 2008 20 %, ( PRB,2008),,,

More information

2007 3,,,,,, 1997 ( 1997 ),,,,,,,,,,,,, (2001), (2004), % 102 %,,,?,? 80 ( Hurd and Shoven,1985 ;Nelissen,1987) ;,Feldstein Liebman (2002) Bore

2007 3,,,,,, 1997 ( 1997 ),,,,,,,,,,,,, (2001), (2004), % 102 %,,,?,? 80 ( Hurd and Shoven,1985 ;Nelissen,1987) ;,Feldstein Liebman (2002) Bore : 3 :,, 2002,1997 2005, : 1997 ;2005,2002 40,,1997 2005 ; 2005,, :,, (Aaron, 1966 ; Diamond, 1977 ; Atkinson, 1987 ;, 1998) :, ;,, ;,,,,,,,,;,,,, ; 3,,, :srvnlx @yahoo. com. cn FUJ I XEROX,,,,, 70 2007

More information

公共管理的意涵

公共管理的意涵 第 1 章 公 共 管 理 的 意 涵 本 章 大 綱 壹 從 四 個 角 度 界 定 公 共 管 理 的 概 念 貳 公 共 管 理 的 特 質 參 公 共 管 理 與 企 業 管 理 的 比 較 肆 公 共 管 理 的 公 共 性 伍 公 共 管 理 者 的 課 責 問 題 陸 公 共 管 理 的 研 究 途 徑 從 四 個 角 度 界 定 公 共 管 理 的 概 念 從 管 理 主 義 角 度

More information

簡 介 您 剛 剛 經 歷 一 場 災 難 無 論 這 場 災 難 是 地 震 洪 水 火 災, 還 是 海 嘯, 現 在 危 險 已 成 過 去 但 是 在 您 腦 海 中, 您 可 能 還 會 清 晰 地 看 到 它, 感 覺 到 它 所 帶 給 您 的 恐 懼 和 焦 慮 這 些 感 覺 是

簡 介 您 剛 剛 經 歷 一 場 災 難 無 論 這 場 災 難 是 地 震 洪 水 火 災, 還 是 海 嘯, 現 在 危 險 已 成 過 去 但 是 在 您 腦 海 中, 您 可 能 還 會 清 晰 地 看 到 它, 感 覺 到 它 所 帶 給 您 的 恐 懼 和 焦 慮 這 些 感 覺 是 逐 一 善 後 災 後 復 原 指 南 簡 介 步 驟 一 : 照 顧 自 己 和 家 人 步 驟 二 : 優 先 處 理 重 要 的 事 情 步 驟 三 : 災 後 重 新 進 入 您 的 住 所 步 驟 四 : 食 物 藥 物 水 和 污 水 步 驟 五 : 清 理 一 般 情 況 步 驟 六 : 清 理 洪 水 之 後 步 驟 七 : 清 理 火 災 之 後 步 驟 八 : 更 換 文 件 和

More information

关键词:

关键词: RUC-BK-113-110204-11271333 2001 11271333 : 2005 4 15 1 2 Abstract Basing on the outlines of basic principles of conception, basic structure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first, the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摘 要 3 壹 進 修 目 的 4 貳 進 修 過 程 4 一 就 讀 學 校 與 進 修 方 式 4 二 課 程 內 容 7 叁 進 修 心 得 8 一 美 國 法 介 紹 9 二 合 同 法 11 三 商 業 組 織 法 13 四 法 律 研 究 及 寫 作 14 五 證 據 法 15

目 次 摘 要 3 壹 進 修 目 的 4 貳 進 修 過 程 4 一 就 讀 學 校 與 進 修 方 式 4 二 課 程 內 容 7 叁 進 修 心 得 8 一 美 國 法 介 紹 9 二 合 同 法 11 三 商 業 組 織 法 13 四 法 律 研 究 及 寫 作 14 五 證 據 法 15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進 修 )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大 學 法 學 院 進 修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臺 北 市 政 府 法 務 局 姓 名 職 稱 : 宋 慶 珍 科 長 派 赴 國 家 : 美 國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7 月 15 日 至 104 年 6 月 25 日 報 告 日 期 :104 年 9 月 21 日 1 目 次 摘 要 3 壹 進 修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46A9B2B77CAD70B7C7AB68A4BDB3F8B2C431B8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46A9B2B77CAD70B7C7AB68A4BDB3F8B2C431B8B92E646F63> 政 府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政 府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一 號 政 府 會 計 及 財 務 報 導 標 準 壹 前 言 一 本 公 報 之 目 的, 係 訂 定 政 府 會 計 及 財 務 報 導 之 標 準 二 政 府 會 計 係 為 提 供 有 用 資 訊, 以 評 估 政 府 對 公 開 報 導 施 政 績 效 財 務 遵 循 之 責 任 及 跨 期 間 公 平 性, 其 會 計

More information

28 () ( 3) % % % :1 1:2 ( ) % 13.6% 16.2% 14.9% 15.3% () 2 () 3 (%)

28 () ( 3) % % % :1 1:2 ( ) % 13.6% 16.2% 14.9% 15.3% () 2 () 3 (%) 22 1 () Vol.22 No.1 2016 2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Feb. 2016 (100720) DF36 A 1672-3104(2016)01 0027 09 [1] () 2013 979 721.1 5 253.8 35% 203.7 39.4% [2] 2013 20.4 ( 1) 1980 2000 ( 2) 5 2013

More information

2

2 1 > > > > 2003/12/03 2 3 1984 1992 1996 1997 1998 2002 1984 1988 4 1993 1997 2003 10 68 5 6 2002 7 1987 1997 1998 8 2001 12 1979 1980 1987 1989 1991 1996 2001 2001 12 2002 10 1995 1997 < > 9 1998 10 2001

More information

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 櫒 ~ ~ ~ ~

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 櫒 ~ ~ ~ ~ 櫒櫒櫒櫒櫒櫒櫒 36 6 2012 11 Vol. 36 No. 6 November 2012 27 Population Research 櫒 1958 60 55 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櫒 28 36 櫒 1 1. 1 2002 ~ 2027 25 65 67 2010 ~ 2020 65 2024 ~ 2046 68 2018 65 2050

More information

課程實踐與教學創新

課程實踐與教學創新 課程在地化在國民小學 生活 課程的設計與實施 蔡寬信* 鄧莉莉** 摘要 本論文以課程在地化為研究範疇 探究教師如何發展生活課程課程在地化 及課程實施 成效與教師專業成長之歷程 本研究採 行動研究法 統整課程發展與設計的 目標模式 與 情境 模式 依照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 生活課程 的課程目標與能力指標 選擇 學校所在地的素材 設計並實施教學活動 最後 本論文對整個生活課程課程在地化的課程目標達成 課程的設計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AE78B0EDAABAC0B8A740B8D65FA7EBA7BAA54EA4E5BEC7ACE3A873C24FA55AA15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AE78B0EDAABAC0B8A740B8D65FA7EBA7BAA54EA4E5BEC7ACE3A873C24FA55AA15E2E646F63> 黃 庭 堅 遷 謫 時 期 的 戲 作 詩 鍾 美 玲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摘 要 受 北 宋 新 舊 黨 爭 的 影 響, 黃 庭 堅 於 紹 聖 元 年 責 授 涪 州 別 駕 黔 州 安 置, 從 此 展 開 一 連 串 遷 謫 的 命 運, 最 後 卒 於 遷 謫 地 宜 州 考 察 其 遷 謫 時 期 的 詩 歌, 有 許 多 以 戲 字 為 題 的 作 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5.docx

Microsoft Word - F5.docx 2 目錄 5A 5A 5A 5A 高慧冰 譚雅樂 余雅瑩 周子慧 劇本... P.4-P.5 奔跑人生... P.6 唐老師... P.7 唐老師... P.8 5B 5B 5B 5B 5B 5B 徐子盈 呂惠雅 黃智昭 熊雪瑩 鍾詠晴 吳博倫 敬愛的人... P.9 偶像... P.10 冬天... P.11 春夏秋冬... P.12 唐老師... P.13 安南讓決策從此變得簡單... P.14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 券 代 码 :600696 证 券 简 称 : 匹 凸 匹 编 号 : 临 2016-113 匹 凸 匹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 上 海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出 售 匹 凸 匹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朗诵诵材.doc

Microsoft Word - 朗诵诵材.doc 2014 年 全 港 春 華 杯 普 通 話 朗 誦 及 拼 音 认 读 大 賽 朗 誦 誦 材 幼 稚 園 K1- 散 文 組 娃 娃 的 夢 花 兒 的 夢, 是 紅 的, 小 樹 的 夢, 是 綠 的, 露 珠 的 夢, 是 圓 的, 娃 娃 的 夢, 是 甜 的 幼 稚 園 K1- 兒 歌 組 小 白 兔 小 白 兔, 白 又 白, 兩 隻 耳 朵 豎 起 來, 愛 吃 蘿 蔔 和 青 菜,

More information

06-07周年報告template.PDF

06-07周年報告template.PDF 06 07 P.2 P.3 () P.4 P.5 () P.6 20062007 6 (55%) 1 (9%) 1 (9%) 1 (9%) 1 (9%) 1 (9%) (P.1,P.2 ) 5 6 6 0.5 0.5 0.5 / 0.5 P.7 P.8 0.5 0.5 2 1 6 5 2 1 6 5 (P.3P.6) 0.5 0.5 0.5 0.5 0.5 0.5 P.9 () 4 6 5 6 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8CBB8A3D2BDD2A9BCAFCDC5B9C9B7DDB9ABCBBECFEACABDC8A8D2E6B1E4B6AFB1A8B8E6CAE9A3A8CEE4BABAB5B1B4FABFC6BCBCB2FAD2B5BCA

<4D F736F F D20C8CBB8A3D2BDD2A9BCAFCDC5B9C9B7DDB9ABCBBECFEACABDC8A8D2E6B1E4B6AFB1A8B8E6CAE9A3A8CEE4BABAB5B1B4FABFC6BCBCB2FAD2B5BCA 600079 369 369 2015 4 7 15 16 15 16 A 2014 ... 2... 3... 9... 11... 14... 15... 16... 17... 18... 19... 23... 24 1 / / 24.49% / / 2 1 2 369 3 4 5420100000024936 617806826-4 7 8 9 420101178068264 10 36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FBC5B2B3F8A769AED1AAFEBFFD322E31382D2DA64CA8EA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FBC5B2B3F8A769AED1AAFEBFFD322E31382D2DA64CA8EAAAA9> 目 錄 附 錄 1-1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0 年 度 系 所 課 程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1 附 錄 1-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自 評 訪 視 紀 錄... 3 附 錄 1-3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自 我 評 鑑 校 外 訪 視 委 員 建 議 表... 8 附 錄 1-1-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More informatio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local financial managerial capability 2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local financial managerial capability 2 621 160 05-2428238 05-2721195 E- Mail polkjl@ccunix.ccu.edu.tw 1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local financial managerial capability 2 91 1 27 91 2 19 91 5 24 1990 3 fundamentalism 2000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More information

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制度之功能與詮釋

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制度之功能與詮釋 2 2001 12 1 1 2 < > 29 1 1999 3 2 < > 44 354 1991 4 5 1986 6 3 517-522 1993 < > 2000 < > 6 1 1998 4 2001 12 7 86-90 1994 < > 58 1997 4 8 < N > 60 4 105-1061985 9 6 27-34 6 100-101< > 44 19-211991 6 2001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法学院的法律技能教育短缺

中国法学院的法律技能教育短缺 中 国 法 律 技 能 教 育 的 制 度 分 析 An Institutional Inquiry into Legal Skills Education in China 苏 力 * [Abstract] With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state of the legal skills training in contemporary China s law schools,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CONTENTS 国 枫 动 态 GRANDWAY NEWS... 2 国 枫 所 与 律 商 联 讯 联 合 主 办 沙 龙 活 动 圆 满 举 行... 2 The salon activity jointly organized by the Grandway and LexisNex

目 录 CONTENTS 国 枫 动 态 GRANDWAY NEWS... 2 国 枫 所 与 律 商 联 讯 联 合 主 办 沙 龙 活 动 圆 满 举 行... 2 The salon activity jointly organized by the Grandway and LexisNex 国 枫 周 刊 GRANDWAY WEEKLY 2016 年 第 12 期 总 第 389 期 2016/04/01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 上 海 - 深 圳 - 成 都 - 西 安 ) Grandway Law Offices (Beijing-Shanghai-Shenzhen-Chengdu-Xi'an)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More information

% 65 7% % %

% 65 7% % % 2011 12 21 * 200020 21 20 FDC NDC F840. 67 A 1005-1309 2011 12-0088 - 013 2010 10 28 8 64 10 18 33 21 2011-11 - 12 * 21 09&ZD053 88 2011 12 21 60 60 10% 65 7% 2000 1999 60 11. 11% 1999 1 65 2001-2010 65

More information

P P99

P P99 11 3 2 0 1 8 5 JOURNAL OF CHINA EXECUTIVE LEADERSHIP ACADEMY JINGGANGSHAN VOL. 11 NO. 3 Jul. 25. 2018 100013 C962 A 1674-0599 2018 03-0010 - 14 210 439. 6 1951 1950 2018-02 - 26 1954 3 11 1950 1951 195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 献 综 述.doc

Microsoft Word - 文 献 综 述.doc 文 献 综 述 国 内 文 献 综 述 张 健 执 笔 迄 今 我 国 有 关 老 年 人 社 区 照 顾 的 学 术 研 究 和 实 践 大 多 局 限 于 城 镇 社 区, 而 对 于 广 大 农 村 地 区 的 老 年 人 养 老 与 护 理 问 题 却 少 有 涉 及 中 国 农 村 老 年 人 居 住 的 集 中 程 度 虽 然 不 如 城 市, 但 老 年 人 总 数 却 大 大 超 过

More information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规 划 局 与 黑 龙 江 汇 丰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处 罚 纠 纷 上 诉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 行 终 字 第 20 号 上 诉 人 ( 原 审 被 告 ) 黑 龙 江 省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规 划 局 与 黑 龙 江 汇 丰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处 罚 纠 纷 上 诉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 行 终 字 第 20 号 上 诉 人 ( 原 审 被 告 ) 黑 龙 江 省 案 例 目 录 : 第 一 章 :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则 1. 黑 龙 江 省 汇 丰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诉 哈 尔 滨 市 规 划 局 行 政 处 罚 案 (P2-P6) 第 二 章 : 行 政 法 主 体 1 湖 南 省 溆 浦 县 中 医 院 诉 溆 浦 县 邮 电 局 不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案 (P7-P9) 2 田 永 诉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拒 绝 履 行

More information

法 制 动 态 SECURITIES INDUSTRY NEWS... 4 中 国 证 监 会 就 修 订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4 CSRC Requested Public Comment On Amending the Admin

法 制 动 态 SECURITIES INDUSTRY NEWS... 4 中 国 证 监 会 就 修 订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4 CSRC Requested Public Comment On Amending the Admin 国 枫 凯 文 周 刊 GRANDWAY WEEKLY 2013 年 第 17 期 总 第 250 期 2013/05/03 北 京 国 枫 凯 文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 号 写 字 楼 A 座 5 层 /12 层 邮 编 :100033 电 话 :010-66090088 010-88004488 传 真 :010-66090016 010-66555566

More information

L L L-1 L-1 L-1 L-1 L-1 L-2 L-1 L-1 L-2 L-2 L-2 L-2 L-2 L-2 L-2 L-2 L-2 L-2 L-3 L-3 L-3 L-3 L-2 L-2 L-2 L-2 L-2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L L L-1 L-1 L-1 L-1 L-1 L-2 L-1 L-1 L-2 L-2 L-2 L-2 L-2 L-2 L-2 L-2 L-2 L-2 L-3 L-3 L-3 L-3 L-2 L-2 L-2 L-2 L-2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Compensation Design - L L L-1 L-1 L-1 L-1 L-1 L-2 L-1 L-1 L-2 L-2 L-2 L-2 L-2 L-2 L-2 L-2 L-2 L-2 L-3 L-3 L-3 L-3 L-2 L-2 L-2 L-2 L-2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100,000 80,000 $ 60,000 40,000 20,000 80,000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1 2 3 4 1 1...2..3 5.8...9..14..20...26..28..35..41...45.47..58... 64.65. 71.76...84....84.....85 .86 5 6..11..12 14..15..16..17..19..20..21..21..22..23..24..24..36..37.. 38.. 39.. 41..42..42..43..47..48..48

More information

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5 Issue No.5 (Serial No.142) CONTENTS Decree No.5 of th

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5 Issue No.5 (Serial No.142) CONTENTS Decree No.5 of t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公 报 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WEISHENG HE JIHUASHENGYU WEIYUANHUI GONGBAO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令 ( 第 5 号 )...1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令 ( 第 6 号 )...4 国 家 卫 生 和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