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場地設計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第一章:場地設計"

Transcription

1 香 港 氣 槍 實 用 射 擊 總 會 氣 槍 IPSC 條 例 2011 年 修 訂 本

2 目 錄 第 一 章 : 場 地 設 計 P.3 第 二 章 : 場 地 設 計 及 改 動 P.5 第 三 章 : 場 地 資 料 P.8 第 四 章 : 靶 場 設 備 P.9 第 五 章 : 競 賽 設 備 P.11 第 六 章 : 比 賽 架 構 P.15 第 七 章 : 靶 場 管 理 P.18 第 八 章 : 靶 場 程 序 P.19 第 九 章 : 計 分 方 法 P.22 第 十 章 : 罰 則 P.28 第 十 一 章 : 註 解 P.32 第 十 二 章 : 附 頁 P

3 第 一 章 : 場 地 設 計 1.1 基 本 原 則 安 全 :IPSC 比 賽 之 設 計 構 成 和 實 行 一 定 要 以 安 全 為 先 決 條 件 本 質 :IPSC 比 賽 旨 在 考 驗 參 賽 者 的 射 擊 技 術, 並 非 測 驗 參 賽 者 的 體 能 平 衡 : D.V.C.- 準 確 火 力 及 速 度 在 IPSC 內 為 平 等 項 目,D.V.C. 是 拉 丁 語 DILIGENTIA, VIS,CELERITAS 的 縮 寫, 比 賽 方 向 必 須 注 意 三 者 間 的 關 係 不 論 是 準 確 或 是 速 度, 其 中 一 方 都 不 能 成 為 項 目 的 唯 一 要 素, 須 顧 及 設 計 的 平 衡 多 樣 內 容 : 比 賽 的 內 容 必 須 不 停 變 化, 但 毋 須 每 次 對 場 地 另 行 設 計 自 由 度 :IPSC 比 賽 是 不 會 限 制 參 賽 者 的 射 擊 姿 勢, 除 了 標 準 練 習 外, 沒 有 項 目 可 以 指 定 參 賽 者 使 用 何 種 射 擊 姿 勢, 但 卻 可 以 設 定 不 同 的 環 境, 如 障 礙 身 體 限 制 模 擬 場 景 等 等, 誘 使 參 賽 者 以 合 理 的 姿 勢 射 擊 N/A (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難 度 : 比 賽 項 目 不 得 刻 意 製 造 射 擊 問 題, 例 如 :Jam 槍 或 限 制 時 間 作 為 比 賽 的 難 度, 但 一 些 非 射 擊 問 題, 如 果 移 動 物 件 或 攀 越 障 礙 物 等, 卻 不 受 限 制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1.2 場 地 種 類 場 地 原 則 Short Course 不 能 超 過 兩 個 射 擊 位 置 及 九 槍 Medium Course 不 能 超 過 三 個 射 擊 位 置 及 十 六 槍, 以 及 在 一 個 射 擊 位 置 不 應 超 過 九 槍 可 以 射 擊 Long Course 不 能 超 過 三 十 二 槍, 以 及 在 一 個 射 擊 位 置 不 應 超 過 九 槍 可 以 射 擊 一 個 IPSC 比 賽 應 該 有 三 個 Short Courses, 兩 個 Medium Courses 及 一 個 Long Course 項 目 作 為 平 衡 額 外 項 目 Standard Exercise 不 能 超 過 二 十 四 槍, 及 每 個 動 作 不 可 射 擊 多 於 六 槍 ( 設 有 指 定 Reload 可 射 擊 十 二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追 加 項 目 Shoot Off 不 能 超 過 九 槍 及 有 一 次 指 定 換 匣 動 作 - 3 -

4 1.3 IPSC 批 准 及 制 裁 如 果 有 項 目 並 不 符 合 IPSC 的 基 本 原 則, 該 項 目 不 得 發 表 使 用 根 據 IPSC 原 則, 若 執 行 人 員 認 為 項 目 有 違 IPSC 的 原 則 時 可 以 行 使 這 項 權 利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 4 -

5 第 二 章 : 場 地 設 計 及 改 動 2.1 基 本 規 則 實 際 建 造 : 主 辦 單 位 有 責 任 維 持 場 地 在 設 計 建 造 及 安 全 要 求, 並 在 RM 監 督 下 進 行 但 主 辦 單 位 亦 應 盡 力 避 免 參 賽 者 在 不 合 格 的 比 賽 場 地 或 項 目 比 賽 安 全 角 度 : 在 設 計 場 地 時, 須 注 意 角 度 的 安 全, 如 射 擊 的 角 度 標 靶 擺 放 的 角 度 場 地 工 作 人 員 與 參 賽 者 的 角 度, 以 及 安 排 所 有 人 仕 在 射 擊 者 的 後 方 ( 左 右 各 九 十 度 ) 最 短 距 離 : 如 選 用 金 屬 靶, 應 該 考 慮 子 彈 於 射 擊 後, 反 彈 而 造 成 之 危 險 其 最 短 可 射 擊 距 離 為 1.5 米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主 辦 單 位 應 在 比 賽 區 外 設 立 各 種 不 同 區 域, 供 比 賽 或 非 比 賽 者 作 等 候 維 修 之 用, 同 時 亦 應 避 免 有 非 參 賽 者 或 非 公 作 人 員 進 入 比 賽 區 靶 場 地 面 : 在 可 能 情 況 下, 地 面 要 在 比 賽 之 前 修 妥 靶 場 地 面 亦 可 能 因 惡 劣 天 氣 和 參 賽 者 的 動 作 而 受 到 影 響, 工 作 人 員 可 基 於 安 全 而 在 地 面 鋪 碎 石 等 参 賽 者 不 得 對 此 提 出 抗 議 障 礙 物 : 所 有 真 實 及 模 擬 物 均 列 入 賽 程 簡 報 內, 而 且 所 有 參 賽 者 在 同 一 個 項 目 內 的 障 礙 物 及 位 置 必 須 相 同 這 些 障 礙 物 的 出 現, 應 合 乎 情 理 及 現 實, 亦 不 能 對 參 賽 者 造 成 危 險 射 擊 線 : 如 比 賽 項 目 要 求 一 定 數 量 的 參 賽 者 組 成 一 組, 而 同 時 進 行 平 排 射 擊 時, 場 地 必 須 有 一 條 射 擊 線, 所 有 參 賽 者 的 位 置 相 距 必 須 最 少 一 點 五 米 或 以 上 標 靶 擺 放 : 擺 放 標 靶 時, 應 該 考 慮 避 免 子 彈 穿 透 的 問 題 出 現 及 擺 放 位 置 應 該 有 標 記 在 地 面 上 擺 放 靶 的 位 置 必 須 清 楚 標 記 在 地 面, 而 且 所 使 用 靶 的 類 型 亦 應 清 楚 記 錄, 避 免 錯 誤 紙 靶 和 金 屬 靶 擺 放 在 近 距 離 時, 應 盡 量 防 止 在 射 擊 金 屬 靶 時 反 彈 而 擊 中 紙 靶 擺 放 金 屬 靶 時, 應 盡 量 提 供 固 定 設 備 避 免 射 擊 或 重 置 時 金 屬 靶 移 動 位 置 紙 靶 必 須 避 免 角 度 過 大, 上 限 為 紙 靶 與 垂 直 線 成 九 十 度 所 有 狹 窄 的 通 道 應 設 定 為 不 可 通 過, 而 RO 亦 應 特 別 指 明 2.2 場 地 建 造 標 準 Fault Line 和 Charge Line: 應 該 提 供 實 在 的 障 礙 物 限 制 參 賽 者 移 動, 但 是 Fault Line 和 Charge Line 是 允 許 使 用 的 它 應 用 木 條 製 造 及 最 少 要 有 二 十 毫 米 高, 使 參 賽 者 易 於 察 覺 而 避 免 犯 錯 Charge Line: 用 於 限 制 參 賽 者 無 理 接 近 靶 Fault Line: 用 於 限 制 參 賽 者 在 指 定 位 置 後 射 擊 靶, 它 應 有 最 少 一 米 長 除 特 別 注 明 外,Fault Line 是 無 限 延 長 的 - 5 -

6 2.2.2 攀 爬 障 礙 : 在 模 擬 一 些 公 共 設 施 時, 可 利 用 牆 或 是 類 似 障 礙 供 參 賽 者 攀 爬 障 礙 本 身 不 得 高 於 兩 米 如 障 高 於 一 米, 項 目 設 計 者 應 供 應 樓 梯 繩 等 攀 爬 工 具 予 參 賽 者, 而 且 需 要 符 合 以 下 安 全 措 施 : 牆 身 必 須 固 定 在 地 面 上, 使 用 堅 固 的 材 料 牆 身 不 能 有 一 些 不 合 理 的 尖 出 或 粗 糙 表 面, 以 免 令 參 賽 者 與 牆 身 接 觸 時 受 傷 在 落 的 一 方 必 須 沒 有 任 何 阻 礙 物, 或 令 參 賽 者 在 落 下 時 受 傷 的 物 件 可 以 准 許 參 賽 者 於 事 前 測 試 此 類 物 品 不 可 要 求 參 賽 者 於 攀 上 障 礙 時 將 槍 枝 放 回 槍 袋 障 礙 物 : 參 賽 者 須 依 照 以 下 概 念 作 賽 一 定 要 有 足 夠 高 度, 以 便 易 於 識 認 及 必 須 堅 固, 用 以 防 止 走 動 時 踫 倒 Fault Line 盡 頭 往 後 的 投 射 面 亦 應 作 為 邊 界 隧 道 : 供 參 賽 者 穿 過 或 停 留 的 隧 道 應 固 定, 採 用 適 合 材 料 如 金 屬 管 木 材 等 制 造, 高 度 隨 意, 入 口 及 出 口 等 道 具 邊 口 應 特 別 注 意 是 否 令 參 賽 者 受 傷 礦 工 隧 道 : 這 類 隧 道 由 支 架 與 虛 置 在 支 架 上 之 長 木 方 搭 建 而 成, 並 無 高 度 限 制 如 參 賽 者 碰 撞 支 架 上 之 木 方, 木 方 便 會 掉 落 但 設 計 者 需 注 意 該 木 方 不 應 太 重, 以 免 掉 落 時 對 參 賽 者 造 成 傷 害 平 台 : 必 須 堅 固 穩 定, 在 設 計 時 須 考 慮 實 際 情 況 是 否 有 必 要 使 用 和 須 顧 及 參 賽 者 的 安 全 所 有 參 賽 者 在 使 用 或 途 經 這 些 設 備 時, 不 需 將 槍 枝 放 回 槍 套 如 果 這 些 設 備 高 於 一 米, 必 須 設 置 扶 手 或 繩 子 槍 套 測 試 : 場 地 應 有 一 個 地 方 給 予 工 作 人 員 作 槍 套 測 試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2.3 改 動 場 地 建 造 RM 或 CRO 有 權 因 安 全 理 由 而 改 動 已 建 之 場 地 或 流 程, 任 何 改 動 應 於 比 賽 前 完 成 如 有 任 何 改 動 應 儘 早 通 知 所 有 參 賽 者, 最 低 限 度 要 口 頭 通 知 如 果 在 RM 或 CRO 批 准 前 比 賽 已 開 始 : 容 許 未 比 賽 之 參 賽 者 繼 續, 如 果 改 動 有 影 響 之 前 的 參 賽 者, 他 / 她 應 重 賽 或 要 求 所 有 參 賽 者 重 打 改 動 後 之 場 地, 之 前 所 有 分 數 將 會 取 消 任 何 參 賽 者 因 上 述 理 由 而 拒 絕 RO 命 令 的 重 賽 要 求, 該 賽 程 會 計 零 分 如 MD 或 RM 發 覺 無 可 能 重 新 比 賽, 該 項 比 賽 應 該 取 消, 所 得 分 數 / 分 紙 亦 應 抽 起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 6 -

7 2.4 安 全 區 參 賽 者 容 許 在 安 全 區 進 行 以 下 事 項, 違 反 者 判 DQ: 於 槍 盒 / 槍 套 取 出 或 放 回 未 有 上 彈 / 匣 的 槍 枝 練 習 拔 槍 動 作, 而 參 賽 者 在 練 習 時 槍 枝 必 須 指 向 安 全 方 向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可 以 檢 查, 清 理, 維 修 槍 枝 及 配 件 不 可 以 把 槍 枝 放 在 安 全 區, 而 自 己 離 開 安 全 區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彈 匣 可 帶 進 安 全 區, 但 參 賽 者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不 可 以 接 觸 彈 匣 第 二 安 全 區 : 只 可 以 用 作 取 出 或 放 回 未 有 上 彈 / 匣 的 槍 枝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2.5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2.6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2.7 試 槍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所 有 試 槍 需 在 指 定 位 置 或 RO 同 意 下 進 行, 而 參 賽 者 必 須 在 不 影 響 其 他 人 或 賽 程 進 度 之 情 況 下 試 槍 - 7 -

8 第 三 章 : 場 地 資 料 3.1 基 本 條 例 : 基 於 IPSC 內 容 變 化 多 端 的 本 質, 對 參 賽 者 的 體 能, 思 考 能 力 及 射 擊 能 力, 均 有 繁 複 要 求 為 引 導 參 賽 者 達 到 比 賽 要 求 及 使 用 設 備, 項 目 介 紹 內 必 須 清 楚 記 載 步 驟 ( 尤 其 是 動 作 複 雜 的 項 目 ), 項 目 介 紹 須 向 參 賽 者 詳 細 說 明 各 項 資 料, 引 導 及 指 示 需 絕 對 清 晰, 解 釋 公 平 的 項 目 要 求 予 參 賽 者 以 上 的 資 料 會 以 下 列 方 式 公 報 : 公 報 場 地 設 計 - 所 有 參 賽 者 在 比 賽 日 之 前, 己 收 到 完 整 詳 細 的 項 目 內 容 不 公 報 場 地 設 計 - 參 賽 者 到 達 比 賽 場 地 時 才 能 知 道 詳 細 項 目 內 容 3.2 編 寫 賽 程 簡 報 : 賽 程 簡 報 須 由 RM 批 准, 以 及 張 貼 於 賽 程 內 當 眼 處, 而 內 容 應 包 括 : 場 地 編 號 計 分 方 法 靶 的 種 類 及 數 量 最 少 槍 數 開 始 位 置 特 殊 的 靶 (Stop Plate 或 啟 動 靶 ) 位 置 罰 分 射 擊 流 程 RO 必 須 向 各 組 參 賽 者 讀 出 賽 程 簡 報 在 任 何 時 間,RM 可 基 於 安 全 協 調 和 不 清 楚 為 理 由, 對 賽 程 簡 報 作 出 修 改 在 RO 讀 出 賽 程 簡 報 後, 參 賽 者 可 以 進 行 賽 程 練 習, 賽 程 練 習 時 限 由 RO 決 定, 而 每 位 參 賽 者 的 賽 程 練 習 時 限 亦 應 盡 量 相 同 如 賽 程 內 有 移 動 靶,RO 應 對 每 組 參 賽 者 示 範 相 同 的 次 數 3.3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 8 -

9 第 四 章 : 靶 場 設 備 4.1 HKAPSC 靶 基 本 原 則 祇 可 使 用 HKAPSC 規 定 的 標 靶, 無 論 紙 或 金 屬 靶, 表 面 祇 可 用 一 種 顏 色 計 分 靶 和 罰 分 靶 要 清 楚 分 開 顏 色 計 分 靶 應 為 紙 皮 原 色 金 屬 靶 應 為 單 色 ( 建 議 使 用 白 色 ) 罰 分 靶 應 為 單 色 或 清 楚 注 明 ( 必 須 與 計 分 靶 不 同 顏 色 ) 金 屬 罰 分 靶 可 使 用 Popper 尺 寸 或 紙 靶 尺 寸 ; 金 屬 罰 分 靶 不 設 不 計 分 區 線 賽 程 可 以 用 掩 護 體 將 靶 完 全 或 部 份 遮 蓋, 規 則 如 下 : 在 比 賽 中, 可 以 使 用 隱 蔽 的 標 靶, 方 便 賽 程 設 計 者 模 擬 一 些 掩 護 體 ( 例 如 無 法 擊 穿 的 牆 或 建 築 物 等 ), 這 些 掩 護 體 可 以 是 模 擬 物 品 或 真 實 的 實 物, 亦 可 以 把 標 靶 被 掩 護 的 部 份 塗 黑 或 裁 掉 所 有 彈 孔 在 塗 黑 位 置 內, 將 不 被 計 算 分 數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4.2 HKAPSC 靶 紙 靶 HKAPSC 認 可 紙 靶 分 為 兩 種 ( 見 圖 解 ), 而 兩 種 紙 靶 不 可 同 時 使 用 於 單 一 賽 程 內 紙 靶 上 的 分 數 區 域 線 和 不 計 分 區 線, 不 能 在 十 米 外 清 楚 見 到 在 單 一 賽 程 中, 每 一 隻 紙 靶 不 可 承 受 超 過 十 二 槍 當 紙 靶 是 部 份 遮 蓋 時, 賽 程 設 計 者 應 使 用 下 列 方 法 : 用 實 物 遮 蓋 裁 掉 希 望 遮 蓋 部 份 當 作 被 實 物 遮 蓋, 邊 沿 需 貼 上 不 計 分 區 線 塗 黑 或 用 貼 紙 覆 蓋 希 望 遮 蓋 部 份 當 作 被 實 物 遮 蓋, 顏 色 必 須 明 確 遮 蓋 部 份 或 重 疊 罰 分 靶 須 保 留 部 份 最 高 分 數 的 位 置 供 參 賽 者 射 擊 - 9 -

10 4.3 HKAPSC 靶 金 屬 靶 在 比 賽 中 使 用 的 所 有 金 屬 靶 必 須 依 照 以 下 規 定 : 必 須 經 HKAPSC 認 可 方 可 使 用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Pepper Popper 和 Classic Popper 可 以 在 同 一 賽 程 中 使 用 Steel Plate: 這 款 金 屬 靶 在 比 賽 中 不 能 單 獨 使 用, 必 須 配 合 其 他 IPSC 標 靶 或 金 屬 標 靶 共 同 使 用 金 屬 靶 被 擊 倒 時 才 計 算 分 數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金 屬 罰 分 靶 被 擊 倒 時 才 計 算 罰 分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依 照 實 彈 IPSC 的 標 準 按 比 例 縮 小, 以 便 氣 槍 容 易 擊 倒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4.4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4.5 重 置 靶 場 設 備 或 地 面 參 賽 者 不 應 整 理 地 面 或 移 動 射 擊 區 內 任 何 物 件 (Reload Box 除 外 ) 如 有 需 要, 可 向 CRO 或 RO 提 出 要 求, 以 便 能 與 其 他 參 賽 者 有 同 等 待 遇 4.6 靶 場 設 備 失 靈 和 其 他 頒 布 所 有 器 材 擺 設 應 該 是 對 所 有 參 賽 者 都 是 同 樣 的 公 平 靶 場 設 備 失 靈 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移 動 靶 啟 動 失 靈, 靶 擺 放 錯 誤 或 移 位, 未 有 擊 中 的 Popper 倒 下, 任 何 機 械 或 電 子 設 備 失 靈 如 因 為 靶 場 設 備 失 靈 未 有 重 置 金 屬 靶 或 移 動 靶, 而 令 參 賽 者 無 法 完 成 賽 程, 參 賽 者 必 須 在 靶 場 修 復 後 進 行 重 賽 如 該 賽 程 不 停 出 現 靶 場 設 備 失 靈,RM 可 以 取 消 該 項 賽 程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11 第 五 章 : 競 賽 設 備 5.1 槍 枝 槍 枝 會 區 分 為 不 同 的 比 賽 組 別, 而 各 比 賽 組 別 的 賽 程 必 須 一 致 口 徑 : 氣 槍 IPSC 比 賽 中, 指 定 為 六 毫 米 直 徑 BB 膠 彈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瞄 準 器 分 類 如 下 : 開 放 式 瞄 準 器 : 不 使 用 電 子 或 光 學 設 備 的 瞄 準 器 電 子 或 光 學 瞄 準 器 : 使 用 電 子 或 光 學 設 備 的 瞄 準 器 ( 包 括 電 筒 ) 的 瞄 準 器 RM 有 對 瞄 準 器 分 類 的 最 終 決 定 權 板 機 拉 力 : 任 何 時 間, 板 機 均 必 須 提 供 安 全 及 正 常 的 功 能, 但 不 需 理 會 其 拉 力 扳 機 或 其 延 長 物, 均 不 可 超 出 板 機 護 環 的 範 圍, 任 何 違 反 這 條 規 例 的 槍 枝 可 當 作 不 安 全 論 參 賽 者 使 用 的 槍 枝 必 須 操 作 安 全 及 正 常 ; 在 有 需 要 時,RO 有 權 要 求 對 參 賽 者 的 槍 枝 進 行 檢 查, 如 發 現 槍 枝 在 操 作 方 面 有 問 題 或 不 安 全,RO 有 權 終 止 參 賽 者 進 行 比 賽, 直 至 槍 枝 修 理 妥 當 及 得 到 RM 批 准 後 方 可 繼 續 作 賽 例 如 : 半 自 動 手 槍 在 比 賽 中 發 生 全 自 動 射 擊,RO 應 立 即 停 止 該 參 賽 者 射 擊 在 同 一 個 賽 事 中, 參 賽 者 祗 可 以 使 用 同 一 枝 槍 或 瞄 準 器 作 賽 如 果 在 比 賽 途 中, 參 賽 者 的 槍 枝 或 瞄 準 器 發 生 故 障 不 能 正 常 操 作,RM 或 CRO 則 可 以 批 准 參 賽 者 使 用 另 一 枝 槍 枝 或 瞄 準 器 代 替, 規 則 如 下 : 他 / 她 認 為 槍 枝 或 瞄 準 器 屬 於 相 同 競 賽 項 目 他 / 她 認 為 槍 枝 或 瞄 準 器 不 會 令 參 賽 者 有 額 外 得 益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如 未 經 RM 或 CRO 批 准 而 使 用 另 一 枝 槍 枝 或 對 槍 枝 進 行 明 顯 改 裝 後 作 賽, 判 不 君 子 行 為 在 場 地 任 何 範 圍 內, 參 賽 者 均 不 可 同 時 佩 帶 兩 枝 或 以 上 槍 支 在 身 上, 亦 不 得 同 時 使 用 兩 枝 或 以 上 槍 枝 進 行 比 賽 槍 枝 不 可 以 使 用 槍 托 或 前 手 托 槍 枝 不 可 以 有 點 發 或 連 發 功 能 例 如 : 按 動 一 次 扳 機 而 連 續 發 射 多 於 一 發 子 彈 槍 枝 因 之 前 上 彈, 引 致 子 彈 仍 留 於 槍 鏜 的 索 彈 膠 內, 參 賽 者 可 將 子 彈 退 出, 而 不 會 受 到 任 何 懲 罰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12 5.2 槍 套 及 配 件 攜 帶 和 存 放 槍 枝 : 除 非 參 賽 者 在 安 全 區 或 經 RO 指 示 外, 槍 枝 必 須 放 入 槍 盒 / 袋, 或 放 入 參 賽 者 身 上 的 槍 套 內 如 槍 枝 在 賽 程 以 外 拉 起 了 撞 鎚,RO 可 要 求 參 賽 者 到 安 全 區 或 適 當 之 安 全 地 方 放 回 撞 鎚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除 非 賽 程 特 別 規 定, 否 則 槍 套 及 所 有 裝 備 均 需 佩 戴 在 腰 帶 上, 而 腰 帶 必 須 穿 入 腰 部 褲 頭 內 的 最 少 3 個 皮 帶 環 ( 耳 仔 ) 女 性 參 賽 者 則 可 將 皮 帶 環 ( 耳 仔 ) 移 底 至 臀 部 位 置, 但 槍 套 及 所 有 裝 備 均 需 佩 戴 在 較 低 的 腰 帶 參 賽 者 的 後 備 子 彈 彈 匣 等 配 件 應 放 入 專 用 的 設 備 內 避 免 在 賽 程 中 遺 失 各 比 賽 組 別 均 有 對 參 賽 者 的 槍 套 及 配 件 位 置 有 所 規 定,RO 可 檢 查 參 賽 者 的 槍 械 或 配 件 離 開 身 體 之 距 離 RO 進 行 檢 查 時, 參 賽 者 需 自 然 地 站 立 當 參 賽 者 違 反 槍 套 及 配 件 位 置 的 規 定, 需 立 即 調 校 槍 套 及 配 件, 合 格 後 方 可 繼 續 作 賽 除 RO 認 可 外, 參 賽 者 不 可 擅 自 移 動 或 缷 下 槍 套 及 配 件 作 賽 HKASPC 比 賽 不 會 要 求 參 賽 者 使 用 指 定 款 式 或 牌 子 的 槍 袋, 但 RM 有 權 以 安 全 為 理 由 要 求 參 賽 者 修 改 槍 袋, 否 則 不 能 作 賽 參 賽 者 不 可 使 用 以 下 槍 套 作 賽 : 放 在 腰 部 以 外 的 槍 套 槍 枝 放 入 槍 套 後, 槍 柄 頂 端 底 於 腰 帶 槍 枝 放 入 槍 套 後, 槍 咀 指 向 超 越 地 面 半 徑 一 米 槍 枝 放 入 槍 套 後, 不 能 完 全 阻 止 啟 動 扳 機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5.3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5.4 護 目 鏡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為 避 免 受 傷, 所 有 在 場 人 任 必 須 佩 戴 護 目 鏡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如 參 賽 者 的 護 目 鏡 在 作 賽 時 不 慎 掉 下,RO 必 須 立 即 停 止 賽 程 及 讓 該 參 賽 者 重 賽 如 參 賽 者 的 護 目 鏡 在 作 賽 時 不 慎 掉 下, 參 賽 者 應 停 止 作 賽 槍 咀 保 持 安 全 方 向 及 通 知 RO,RO 必 須 讓 該 參 賽 者 重 賽 如 參 賽 者 貪 取 不 佩 戴 護 目 鏡 所 得 之 利 益,RO 可 判 不 君 子 行 為 如 RO 覺 得 參 賽 者 的 護 目 鏡 不 能 提 供 足 夠 保 護,RO 可 不 允 許 參 賽 者 作 賽 及 要 求 改 善

13 5.5 彈 藥 及 其 配 件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在 比 賽 進 行 中, 參 賽 者 可 以 拾 回 因 大 意 而 掉 下 或 遺 失 的 彈 匣, 但 需 要 完 全 依 照 該 比 賽 安 全 守 則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後 備 彈 藥 攜 彈 器 測 試 : 已 裝 填 的 彈 匣 及 承 載 的 裝 備, 均 必 須 與 槍 套 同 時 測 試, 不 合 格 者 不 准 使 用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5.6 火 力 : 跟 據 香 港 法 例, 氣 槍 子 彈 所 發 出 的 能 量 不 得 超 過 2 焦 耳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5.7 槍 枝 失 靈 在 射 擊 途 中 槍 枝 失 靈, 參 賽 者 可 即 時 嘗 試 作 出 維 修, 但 槍 咀 必 須 指 向 安 全 方 向 及 扣 板 機 的 手 指 必 須 移 離 板 機 ; 參 賽 者 不 可 使 用 任 何 工 具 維 修 失 靈 槍 枝 如 參 賽 者 在 RO 讀 出 Load and Make Ready 或 Make Ready 前 發 覺 槍 枝 出 現 問 題, 參 賽 者 可 要 求 RO 停 止 賽 程 及 進 行 維 修 而 不 受 到 任 何 判 罰 當 參 賽 者 完 成 維 修 後, 必 須 通 知 RO 才 可 繼 續 作 賽 維 修 過 程 中, 槍 咀 必 須 指 向 非 瞄 靶 位 置 及 扣 板 機 的 手 指 必 須 明 顯 移 離 板 機 維 修 時 限 最 長 為 兩 分 鐘 如 參 賽 者 不 能 對 槍 枝 作 出 維 修, 參 賽 者 可 示 意 RO 將 賽 程 終 止 然 後 報 分 失 靈 之 槍 枝 必 須 除 去 彈 匣 才 能 帶 離 靶 場 在 賽 程 中 槍 枝 失 靈, 參 賽 者 不 可 要 求 重 賽 如 果 RO 懷 疑 參 賽 者 的 槍 枝 不 安 全, 可 暫 停 賽 程 RO 可 要 求 參 賽 者 到 安 全 的 位 置 並 檢 查 槍 枝, 情 況 如 下 : 槍 枝 被 確 定 為 不 安 全,RO 可 終 止 賽 事, 然 後 報 分 ( 包 括 Miss & Failure to shoot), 參 賽 者 不 可 要 求 重 賽 如 RO 之 懷 疑 是 不 成 立, 參 賽 者 可 以 重 賽

14 5.7.7 槍 枝 連 發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槍 枝 連 發 的 定 義 : 單 一 扣 板 機 動 作 令 槍 枝 有 連 發 效 果 在 同 一 賽 程 發 生 第 二 次 槍 枝 連 發,RO 可 要 求 參 賽 者 即 時 停 止 射 擊, 而 參 賽 者 可 要 求 試 槍 : 如 試 槍 時, 槍 枝 仍 是 槍 枝 連 發, 判 DNF; 如 試 槍 槍 枝 沒 有 槍 枝 連 發, 參 賽 者 可 重 賽 ; 如 重 賽 時 再 發 生 一 次 槍 枝 連 發, 判 DNF 爆 氣 : 如 果 槍 枝 沒 有 構 成 危 險, 參 賽 者 可 繼 續 射 擊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單 一 響 槍 出 多 發 子 彈, 照 樣 報 分, 每 靶 只 計 算 最 高 分 的 兩 發 彈 孔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如 參 賽 者 的 槍 枝 在 第 一 次 上 膛 時 發 生 槍 枝 連 發, 判 DNF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5.8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15 第 六 章 : 比 賽 架 構 6.1 基 本 原 則 String Standard Exercise 分 別 的 時 間 和 分 數 元 素 每 串 射 擊 動 作 完 成 後 記 錄 成 績 和 罰 分, 當 完 成 所 有 射 擊 動 作 將 成 績 計 算 出 Stage 的 得 分 Standard Exercise 賽 程 包 含 一 個 String 或 以 上, 用 各 Strings 的 成 績 總 和 扣 減 罰 分 後 計 算 最 終 成 績 賽 程 可 以 要 求 參 賽 者 在 每 個 String 做 出 各 種 射 擊 動 作, 射 擊 次 序 和 指 定 的 換 匣 動 作 ; 賽 程 總 槍 數 不 能 超 過 二 十 四 槍 Stage Match 分 別 的 時 間 和 分 數 元 素 Match 包 含 兩 個 Stages 或 以 上, 用 各 賽 程 的 成 績 總 和 決 定 優 勝 者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Shoot-Off 獨 立 的 比 賽 項 目, 用 淘 汰 制 讓 合 資 格 的 參 賽 者 同 時 射 擊 對 等 的 標 靶 作 賽 6.2 比 賽 組 別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每 個 IPSC 比 賽 必 須 有 最 少 一 個 比 賽 組 別 ; 當 比 賽 有 多 個 組 別 時, 各 組 別 必 須 分 開 及 獨 立 計 分 ; 比 賽 組 別 如 下 : Open Division: 可 使 用 紅 點 鏡 ; 彈 匣 袋 及 槍 套 的 位 置 沒 有 限 制, 但 不 能 離 開 腰 帶 五 十 毫 米 ; 彈 夾 全 長 不 能 超 過 一 百 七 十 毫 米 ( 見 附 例 ); 限 制 入 彈 數 為 二 十 八 發 Standard Division: 不 能 使 用 紅 點 鏡 ; 彈 匣 袋 及 槍 套 最 前 只 可 安 放 在 盤 骨 位 上, 但 不 能 離 開 腰 帶 五 十 毫 米 ; 限 制 入 彈 數 為 十 八 發 ; 槍 枝 必 須 完 全 放 入 一 個 HKAPSC 指 定 尺 寸 的 盒 子 內 尺 寸 為 250mm x 160mm x 45mm 測 試 時, 槍 枝 準 備 狀 態 為 賽 例 8.1.2, 但 槍 枝 及 彈 匣 不 可 入 彈 ; 參 賽 者 未 能 符 合 以 上 條 件, 須 轉 至 Open Division 作 賽, 但 限 制 入 彈 數 之 判 罰 除 外 ( 見 賽 例 )

16 Production Division: 器 材 及 款 式 有 限 制, 而 有 關 槍 械 限 制, 因 氣 槍 生 產 商 不 同, 請 參 閱 HKAPSC 公 佈 ; 不 能 使 用 加 長 彈 夾, 限 制 入 彈 數 為 十 五 發 ; 可 使 用 光 纖 準 星 及 改 裝 手 柄, 但 槍 枝 不 可 進 行 其 他 結 構 性 改 裝, 而 結 構 性 改 裝 不 包 括 內 部 改 裝 ( 例 : 更 換 氣 閥 內 槍 管 彈 簧 等 ) 及 更 換 金 屬 槍 身 RM 或 CRO 有 權 對 槍 枝 改 裝 的 定 義 進 行 解 釋 ; 在 準 備 動 作 需 要 Chamber Load 時, 如 該 槍 支 的 設 計 有 雙 動 作, 參 賽 者 必 須 使 用 ; 槍 管 ( 內 及 外 管 ) 必 須 五 英 吋 或 以 下 ; 其 他 規 例 與 Standard Division 相 同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當 比 賽 組 別 取 消 時,RM 會 安 排 該 組 別 的 參 賽 者 在 最 接 近 的 組 別 作 賽 如 RM 認 為 沒 有 適 合 的 組 別, 參 賽 者 可 繼 續 作 賽, 但 不 會 計 算 成 績 如 參 賽 者 的 槍 枝 或 裝 備 不 符 合 該 比 賽 組 別 的 要 求, 該 參 賽 者 會 盡 可 能 安 排 在 Open Division 內 作 賽, 否 則 該 參 賽 者 不 會 計 算 成 績 主 辨 單 位 必 須 盡 快 公 佈 上 述 被 更 改 組 別 的 參 賽 者 的 名 單 以 上 情 況,RM 有 最 終 決 定 權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6.3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6.4 隊 際 組 合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的 個 人 比 賽 成 績 會 直 接 用 於 隊 際 成 績 隊 際 組 合 由 最 多 四 人 組 成, 成 績 由 最 高 分 三 人 的 總 和 計 算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如 隊 員 被 DQ, 該 隊 員 以 零 分 計 算 6.5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17 6.6 分 組 參 賽 者 必 須 依 照 主 辨 單 位 的 分 組 及 安 排 作 賽 在 未 經 RM 同 意 下, 參 賽 者 缺 席 或 沒 有 依 照 主 辨 單 位 安 排 的 時 間 作 賽, 該 賽 程 以 零 分 計 算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6.7 HKAPSC Classification System(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規 則 如 下 : 所 有 積 分 由 HKASPC 舉 辦 或 認 可 的 比 賽 內 提 取 分 Open 和 Standard 兩 個 組 別 各 組 別 的 參 賽 者 等 級 會 在 總 會 網 頁 公 佈, 參 賽 者 報 名 時 必 須 依 照 認 可 或 以 上 的 等 級 申 報 各 等 級 獎 項 :M,A, B, C 及 U 級 (GM 級 和 U 級 的 參 賽 者 只 能 在 Overall 內 作 賽 ) 沒 有 任 何 CS 記 錄 的 參 賽 者 將 會 列 入 U 級 ( 新 手 除 外, 新 手 會 列 入 C 級, 需 屬 會 負 責 人 加 簽 作 實 ) 分 等 級 方 法 : 最 近 三 次 成 績 取 其 最 高 分 兩 次 之 平 均 數 計 算 ( 以 計 算 日 起 兩 年 為 限 ) 如 參 賽 者 未 夠 三 次 成 績, 第 一 次 參 加 就 是 U 級, 第 二 次 參 加 就 用 第 一 次 成 績 決 定, 第 三 次 參 加 就 用 前 二 次 成 績 的 平 均 數 來 決 定 如 參 賽 者 第 一 次 轉 Division, 會 使 用 本 來 Division 認 可 的 等 級 作 賽 如 參 賽 者 在 二 年 內 未 有 再 報 HKAPSC 舉 辦 或 認 可 的 賽 事, 該 參 賽 者 需 由 U 級 再 開 始 計 算 如 參 賽 者 在 比 賽 中 DQ, 是 次 比 賽 將 不 會 計 算 在 CS 成 績 內

18 第 七 章 : 靶 場 管 理 7.1 管 理 人 員 Range Officer - 負 責 在 近 距 離 下 監 察 參 賽 者 的 比 賽 程 序, 宣 讀 場 地 命 令, 監 管 參 賽 者 的 安 全 守 則 及 協 助 參 賽 者 順 利 完 成 賽 程 在 Chief Range Officer 的 授 權 下 工 作 ( 簡 稱 RO) Chief Range Officer - 負 責 管 理 各 個 比 賽 項 目, 對 Range Officer 作 正 確 及 有 需 要 的 項 目 講 解 及 解 答 有 關 其 管 轄 下 項 目 的 問 題 在 項 目 的 安 全 及 公 平 問 題 中 有 絕 對 權 力, 並 可 分 散 至 屬 下 人 員 在 Range Master 的 授 權 下 工 作 ( 簡 稱 CRO) Stats Officer - 負 責 收 集 排 序 處 理 計 算 分 紙 ( 簡 稱 SO)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Range Master - 管 理 整 個 比 賽 場 地 及 比 賽 項 目 設 計 上 的 安 全, 確 保 所 有 規 例 的 執 行 訓 練 及 指 導 場 地 工 程 人 員, 所 有 進 行 訟 裁 的 事 件 均 須 經 由 他 處 理, 而 任 何 有 關 安 全 的 問 題 亦 需 要 知 會 RM ( 簡 稱 RM) Match Director - 負 責 整 個 比 賽 的 行 政 工 作, 包 括 分 組 賽 程 次 序 場 地 施 工 協 調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及 為 他 / 她 提 供 服 務 擁 有 整 個 比 賽 的 決 策 權, 唯 有 關 賽 例 的 決 策 權 屬 RM 擁 有 MD 是 比 賽 的 主 辦 人, 並 與 RM 共 同 工 作 ( 簡 稱 MD) 7.2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7.3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19 第 八 章 : 靶 場 程 序 8.1 槍 枝 的 準 備 狀 態 : 參 賽 者 必 須 留 心 在 賽 程 簡 介 時 RO 的 講 解, 而 RO 毋 須 為 參 賽 者 做 出 不 正 確 的 準 備 狀 態 負 責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半 自 動 槍 枝 單 動 作 式 : 上 膛 拉 起 撞 鎚 及 啓 動 安 全 掣 雙 動 作 式 : 上 膛 撞 鎚 完 全 釋 放 選 擇 式 : 上 膛, 拉 起 撞 鎚 及 啓 動 安 全 掣 或 撞 鎚 完 全 釋 放 安 全 掣 必 須 為 可 見 槓 桿 式 ( 例 如 : M1911 手 槍 上 的 母 子 安 全 掣 ), 而 RM 有 對 安 全 掣 定 義 的 最 終 決 定 權 賽 程 可 要 求 參 賽 者 作 出 以 上 任 何 一 種 準 備 狀 態, 但 必 須 在 賽 程 簡 報 中 清 楚 列 明 賽 程 可 以 指 明 在 賽 程 中 參 賽 者 何 時 入 匣 或 上 膛, 以 及 需 要 有 換 匣 動 作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IPSC 的 槍 支 分 類 : 單 動 作 式 : 當 扣 動 板 機 時, 撞 鎚 擊 下 雙 動 作 式 : 當 扣 動 板 機 時, 撞 鎚 升 起 然 後 擊 下 選 擇 式 : 以 上 兩 種 模 式 均 可 使 用 8.2 準 備 位 置 參 賽 者 必 須 依 照 賽 程 簡 報 時 的 要 求 對 槍 枝 作 出 相 應 的 準 備 位 置 正 常 準 備 位 置 是 表 示 參 賽 者 的 槍 枝 放 於 槍 套 內 或 該 項 目 所 需 之 指 定 位 置 上, 而 雙 手 則 放 在 指 定 的 位 置 準 備 除 非 另 有 指 示, 參 賽 者 必 須 站 立, 放 鬆 及 自 然 RO 有 權 因 為 參 賽 者 作 出 不 正 確 的 準 備 位 置, 而 要 求 參 賽 者 在 賽 程 進 行 中 或 完 成 後 重 賽 參 賽 者 不 可 在 Stand By 與 Start Signal 之 間 接 觸 槍 支 或 彈 匣 ( 參 賽 者 作 出 正 常 準 備 位 置 時, 前 臂 接 觸 槍 枝 或 彈 匣 除 外 ) 賽 程 不 可 要 求 參 賽 者 使 用 弱 手 拔 槍 賽 程 不 可 要 求 參 賽 者 在 Start Signal 響 後 將 槍 枝 放 回 槍 套 ; 但 參 賽 者 可 基 於 安 全 理 由 作 出 上 述 動 作, 但 必 須 除 匣 或 應 用 槍 枝 準 備 狀 態 時 的 程 序 (Ref. 8.1)

20 8.3 靶 場 口 號 Load and Make Ready ( 或 Make Ready )- 此 口 令 表 示 已 正 式 開 始 賽 程 參 賽 者 面 向 射 擊 方 位, 可 隨 意 整 理 護 目 鏡 或 器 材 及 依 該 項 比 賽 要 求 而 造 出 所 須 準 備 若 果 該 項 目 要 求 參 賽 者 背 向 目 標 的 話, 他 必 須 在 而 轉 身 前 做 好 上 膛 及 鎖 上 保 險 制 等 動 作 當 參 賽 者 做 出 該 項 須 之 姿 勢 後,RO 就 會 假 定 他 已 作 好 準 備 當 RO 讀 出 Load and Make Ready ( 或 Make Ready ) 後, 參 賽 者 不 可 擅 自 離 開 開 始 位 置 直 至 Start Signal 響 起 ; 否 則 RO 可 警 告 初 犯 者, 而 在 同 一 比 賽 中, 再 犯 者 判 不 君 子 行 為 Are You Ready? - 如 參 賽 者 在 RO 發 出 上 述 口 令 時 仍 未 準 備 好, 必 須 呼 喚 Not Ready 為 了 防 止 不 必 要 誤 會, 參 賽 者 應 在 準 備 好 後 做 出 姿 勢 或 通 知 RO 已 作 好 準 備 Stand By - 當 聽 到 這 個 口 令 後, 計 時 器 會 在 1-4 秒 鐘 內 響 起 並 開 始 射 擊 Start Signal - 訊 號 示 意 參 賽 者 可 以 開 始 射 擊 如 參 賽 者 聽 不 見 訊 號,RO 可 讓 參 賽 者 由 Are You Ready? 從 新 開 始 如 RO 認 為 參 賽 者 並 非 故 意 過 早 做 出 動 作,RO 可 停 止 參 賽 者 射 擊 及 讓 參 賽 者 從 新 開 始 Stop -RO 有 權 在 賽 程 中 任 何 時 間 讀 出, 而 參 賽 者 必 須 即 時 停 止 射 擊 及 移 動, 並 等 候 RO 作 出 指 示 當 進 行 Standard Exercises 時,RO 可 以 在 參 賽 者 在 每 組 射 擊 動 作 後 讀 出 附 加 口 令 ( 例 如 Reload if required and holster ) 讓 參 賽 者 作 出 下 組 射 擊 動 作 的 準 備, 但 任 何 附 加 口 令 必 須 在 賽 程 簡 介 中 列 明 If you are finished,unload and Show Clear - 如 參 賽 者 認 為 已 完 成 賽 程, 需 把 彈 匣 除 下 及 將 滑 架 拉 後 在 整 個 卸 彈 程 序 中, 槍 咀 必 須 指 向 前 方, 除 匣 然 後 將 滑 架 需 要 保 持 在 後 方 讓 RO 撿 查 清 楚 If Clear,Hammer Down,Holster - 當 RO 發 出 這 個 口 令 後, 參 賽 者 必 須 停 止 任 何 射 擊, 並 必 須 繼 續 將 槍 咀 指 向 前 方, 參 賽 者 需 清 楚 地 檢 視 槍 枝 是 否 安 全, 規 則 如 下 : 半 自 動 手 槍 : 放 回 滑 架 及 釋 放 撞 鎚 ( 不 可 接 觸 撞 鎚 或 decocker 等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如 槍 枝 安 全, 參 賽 者 必 須 把 槍 枝 放 回 槍 袋 內, 並 表 示 賽 程 完 結 如 不 確 定 槍 枝 是 否 安 全,RO 可 重 讀 賽 例 條 的 口 令 讓 參 賽 者 重 做 Range Is Clear - 在 這 個 口 令 前, 任 何 人 仕 均 不 得 擅 自 闖 入 射 擊 區 內, 當 聽 到 這 口 令 後, 工 作 人 員 及 參 賽 者 才 能 進 行 計 分 工 作 8.4 在 賽 程 中 入 匣 換 匣 及 除 匣 : 以 上 動 作 必 須 要 顧 及 安 全, 在 整 個 換 彈 過 程 中, 槍 嘴 需 向 著 射 擊 方 向, 而 扣 板 機 的 手 指 必 須 清 楚 顯 示 已 離 開 板 機 護 環

21 8.5 移 動 動 作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除 非 參 賽 者 移 動 時, 參 賽 者 仍 然 瞄 準 靶 或 射 擊 靶 ; 否 則 所 有 移 動 動 作 必 須 將 扣 板 機 的 手 指 移 離 板 機, 而 槍 枝 亦 必 須 指 向 安 全 方 向 及 建 議 啟 動 安 全 掣 移 動 動 作 定 義 : 多 於 一 腳 步 的 移 動 移 動 動 作 定 義 : 改 變 姿 勢 ( 例 如 : 由 站 立 至 膝 頭 位 置 ) 在 賽 程 中, 所 有 放 入 槍 套 而 又 上 膛 的 槍 枝 必 須 應 用 槍 枝 準 備 狀 態 時 的 程 序 ( 見 賽 例 8.1 條 ), 否 則 判 DQ 單 動 作 式 槍 枝 須 啓 動 安 全 掣 雙 動 作 式 槍 枝 須 將 撞 鎚 完 全 釋 放 8.6 協 助 或 騷 擾 除 RO 可 向 參 賽 者 作 出 協 助 外, 任 何 人 仕 無 論 是 實 質 及 口 頭 的 協 助 或 騷 擾, 在 賽 程 中 均 不 能 提 出 如 RO 認 為 參 賽 者 在 賽 程 中 的 任 何 時 間 內 發 生 危 險, 均 有 權 發 出 警 告, 而 上 述 之 警 告 是 不 會 給 予 該 參 賽 者 獲 得 任 何 重 賽 機 會 RM 可 給 予 使 用 輪 椅 或 類 似 儀 器 的 參 賽 者 特 別 的 協 助, 但 RM 有 權 引 用 賽 例 處 理 如 任 何 人 仕 做 出 協 助 或 騷 擾 參 賽 者 的 行 為, 該 人 仕 會 在 該 賽 程 被 判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及 / 或 引 用 賽 例 10.6 條 判 罰 如 參 賽 者 接 受 場 外 人 仕 提 供 意 見 或 協 助, 亦 會 判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及 / 或 引 用 賽 例 10.6 條 判 罰 如 情 況 嚴 重, 大 會 有 權 取 消 該 批 人 等 的 比 賽 資 格, 及 即 時 將 該 批 人 等 驅 逐 離 場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在 賽 程 中, 如 在 場 之 任 何 人 仕 ( 包 RO) 向 進 行 賽 程 之 參 賽 者 作 出 無 意 的 妨 礙 或 干 擾,RO 是 可 向 該 參 賽 者 提 出 終 止 該 賽 程 及 重 賽 但 當 時 如 因 該 妨 礙 或 干 擾 而 出 現 危 險,RO 就 可 能 根 據 賽 例 10.3 條 而 作 出 判 罰 8.7 瞄 準 器 對 焦 和 賽 程 練 習 參 賽 者 不 可 使 用 已 上 膛 的 槍 枝 進 行 瞄 準 器 對 焦 或 類 似 的 行 為 ; 否 則 RO 可 警 告 初 犯 者, 而 在 同 一 比 賽 中, 再 犯 者 判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如 參 賽 者 使 用 未 有 上 膛 的 槍 枝 進 行 瞄 準 器 對 焦 或 類 似 的 行 為, 參 賽 者 只 能 使 用 單 一 靶 ; 如 參 賽 者 在 進 行 瞄 準 器 對 焦 或 類 似 的 行 為 時 嘗 試 練 習 射 擊 次 序, 判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參 賽 者 不 可 手 持 任 何 物 件 進 行 賽 程 練 習, 否 則 RO 可 警 告 初 犯 者, 再 犯 者 判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如 未 經 RO 許 可, 參 賽 者 不 可 進 行 賽 程 練 習, 否 則 RO 可 警 告 初 犯 者, 而 在 同 一 比 賽 中, 再 犯 者 判 不 君 子 行 為 ( Online 的 參 賽 者 除 外 )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22 第 九 章 : 計 分 方 法 9.1 基 本 規 則 參 賽 者 與 靶 的 距 離 : 在 進 行 計 分 時, 參 賽 者 如 沒 有 RO 特 別 授 權, 不 得 接 近 標 靶 一 米 之 內 範 圍 違 例 者 可 被 警 告, 而 再 犯 者 判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參 賽 者 接 觸 紙 靶 : 如 RO 發 覺 參 賽 者 嘗 試 接 觸 紙 靶, 從 而 改 變 該 靶 之 原 來 得 分, RO 有 權 作 出 以 下 判 罰 : 判 該 靶 為 Miss 判 該 靶 ( 罰 分 靶 ) 為 最 高 罰 分 參 賽 者 無 論 於 射 擊 途 中 射 擊 之 後 報 分 的 時 候, 非 蓄 意 觸 碰 是 無 須 受 到 任 何 懲 罰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過 早 貼 靶 :RO 發 覺 該 靶 未 報 分 之 前 已 貼 靶,RO 不 應 推 測 該 靶 分 數 並 要 求 參 賽 者 重 賽 未 重 置 的 靶 : 當 參 賽 者 完 成 賽 程 後,RO 發 現 一 個 或 以 上 的 靶 沒 有 被 重 置, 不 論 清 楚 與 否,RO 須 正 確 判 斷 參 賽 者 的 應 有 分 數 如 紙 靶 / 罰 分 靶 上 有 不 明 的 彈 孔, 而 RO 亦 不 能 分 辨 是 否 由 參 賽 者 造 成, 參 賽 者 必 須 重 賽 如 因 風 力 或 其 他 原 因 令 在 已 修 復 的 靶 紙 上 之 貼 紙 掉 下, 而 RO 亦 不 能 分 辨 彈 孔 是 否 由 參 賽 者 造 成, 參 賽 者 必 須 重 賽 不 可 穿 透 性 : 所 有 計 分 靶 或 罰 分 靶 的 計 分 位 置 均 設 定 為 不 能 穿 透 的 如 子 彈 完 全 貫 穿 紙 靶 的 計 分 位 置 而 再 擊 中 其 他 紙 靶 的 計 分 位 置, 被 貫 穿 擊 中 的 彈 孔 判 無 效 ( 不 計 算 得 分 或 罰 分 ) 如 子 彈 完 全 貫 穿 紙 靶 的 計 分 位 置 而 再 擊 倒 金 屬 靶, 判 靶 場 設 備 失 靈 參 賽 者 須 在 RO 調 教 設 備 後 重 賽 如 子 彈 部 份 貫 穿 紙 靶 的 計 分 位 置 而 再 擊 中 其 他 紙 靶 的 計 分 位 置, 被 貫 穿 擊 中 的 彈 孔 應 計 算 分 數 或 罰 分 如 子 彈 部 份 貫 穿 紙 靶 的 計 分 位 置 而 再 擊 倒 金 屬 靶, 被 貫 穿 擊 倒 的 金 屬 靶 應 計 算 分 數 或 罰 分 RO 應 將 以 上 情 況 記 錄 在 計 分 紙 上, 並 通 知 RM 或 CRO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除 於 賽 程 簡 報 時 特 別 指 明 為 可 擊 穿 物 外, 所 有 靶 場 內 的 物 件 都 假 設 為 不 可 擊 穿 物 如 子 彈 完 全 貫 穿 不 可 擊 穿 物 而 再 擊 中 其 他 紙 靶 的 計 分 位 置, 被 貫 穿 擊 中 的 彈 孔 判 無 效 ( 不 計 算 得 分 或 罰 分 ) 如 子 彈 完 全 貫 穿 不 可 擊 穿 物 而 再 擊 倒 金 屬 靶, 判 靶 場 設 備 失 靈 參 賽 者 須 在 RO 調 教 設 備 後 重 賽 如 子 彈 部 份 貫 穿 不 可 擊 穿 物 而 再 擊 中 其 他 紙 靶 的 計 分 位 置, 被 貫 穿 擊 中 的 彈 孔 應 計 算 分 數 或 罰 分 如 子 彈 部 份 貫 穿 不 可 擊 穿 物 而 再 擊 倒 金 屬 靶, 被 貫 穿 擊 倒 的 金 屬 靶 應 計 算 分 數 或 罰 分 RO 應 將 以 上 情 況 記 錄 在 計 分 紙 上, 並 通 知 RM 或 CRO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23 9.1.7 所 有 固 定 於 可 擊 穿 物 或 不 可 擊 穿 物 上 的 靶, 不 論 可 擊 穿 物 或 不 能 穿 透 物 被 完 全 或 部 份 貫 穿 而 再 擊 中 紙 靶 或 擊 倒 金 屬 靶, 均 須 計 算 分 數 9.2 計 分 方 法 於 賽 程 簡 報 上 需 寫 明 使 用 以 下 一 種 計 分 方 法 : Comstock : 計 算 最 後 一 槍 之 時 間 ( 最 後 一 槍 必 需 是 射 擊 Stop plate), 不 限 射 擊 槍 數, 計 算 每 靶 所 得 分 數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實 得 分 數 乃 基 於 參 賽 者 於 該 賽 程 所 得 之 分 數 減 去 罰 分, 再 除 以 該 賽 程 所 用 時 間 ( 至 百 分 一 秒 ), 從 而 計 算 出 射 擊 因 數 而 賽 程 總 分 則. 予 射 擊 因 數 最 高 之 參 賽 者 該 賽 程 能 得 的 最 高 分 數 以 此 為 基 準, 從 而 按 比 例 計 算 每 位 參 賽 者 相 對 該 賽 程 冠 軍 的 射 擊 因 數 之 比 率 而 計 算 其 應 得 分 數 Virginia Count : 計 算 最 後 一 槍 之 時 間 ( 最 後 一 槍 必 需 是 射 擊 Stop plate), 限 射 擊 槍 數, 計 算 每 靶 所 得 分 數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實 得 分 數 乃 基 於 參 賽 者 於 該 賽 程 所 得 之 分 數 減 去 罰 分, 再 除 以 該 賽 程 所 用 時 間 ( 至 百 分 一 秒 ), 從 而 計 算 出 射 擊 因 數 而 賽 程 總 分 則. 予 射 擊 因 數 最 高 之 參 賽 者 該 賽 程 能 得 的 最 高 分 數 以 此 為 基 準, 從 而 按 比 例 計 算 每 位 參 賽 者 相 對 該 賽 程 冠 軍 的 射 擊 因 數 之 比 率 而 計 算 其 應 得 分 數 Virginia Count 只 可 以 使 用 紙 靶, 而 Virginia count 只 可 以 於 Standard Exercises 和 Short Courses 中 應 用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Fixed Time : 限 射 擊 時 間, 限 射 擊 槍 數, 計 算 每 靶 所 得 分 數 參 賽 者 實 得 分 數 乃 基 於 參 賽 者 於 該 賽 程 所 得 之 分 數 減 去 罰 分, 不 需 計 算 賽 程 總 分, 參 賽 者 依 照 實 得 分 數 排 名 Fixed Time 只 可 以 使 用 紙 靶, 而 情 况 許 可 下. 靶 亦 應 為 會 消 失 的 靶 Fixed Time 只 可 以 於 Standard Exercises 和 Short Courses 中 應 用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Fixed Time 不 會 計 算 Failure to Shoot 及 Miss 各 組 別 的 賽 程 總 分 需 獨 立 計 算, 由 高 去 低 排 列 及 計 算 至 小 數 後 四 位 各 組 別 的 比 賽 總 分 需 獨 立 計 算, 比 賽 總 分 為 各 賽 程 總 分 的 總 和, 由 高 去 低 排 列 及 計 算 至 小 數 後 四 位 9.3 平 手 比 賽 不 應 有 平 手 的 情 况,RM 需 建 議 或 新 建 一 個 或 多 個 賽 程, 供 平 手 的 參 賽 者 分 出 勝 負 為 止 而 於 供 平 手 的 參 賽 者 分 出 勝 負 的 賽 程 所 得 的 分 數 只 會 用 於 分 出 名 次, 不 會 用 於 計 算 比 賽 總 分 而 在 任 何 情 況 中, 不 可 以 隨 機 方 式 分 出 名 次

24 9.4 計 分 及 罰 分 所 有 在 紙 靶 的 彈 孔 或 彈 印 均 需 依 照 HKAPSC 認 可 的 計 分 方 法 計 算 所 有 在 罰 分 紙 靶 計 分 區 內 的 彈 孔 或 彈 印 均 判 罰 最 高 得 分 的 兩 倍 (10 分 ), 而 每 一 個 罰 分 紙 靶 最 多 只 可 判 罰 兩 槍 (20 分 ) 擊 倒 金 屬 罰 分 靶 均 判 罰 最 高 得 分 的 兩 倍 (10 分 ) ( 見 賽 例 條 )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所 有 Miss 均 判 罰 最 高 得 分 的 兩 倍 (10 分 ), 而 會 消 失 的 靶 除 外 ( 見 賽 例 及 條 ) 在 Virginia count 或 Fixed Time 賽 程 中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每 一 個 額 外 響 槍, 會 被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紙 靶 上 沒 有 指 定 的 彈 數, 會 被 罰 漏 靶 紙 靶 上 如 超 過 指 定 彈 數, 會 計 算 該 靶 二 發 最 高 得 分 而 不 會 判 罰 Extra Shoot 沒 有 進 行 於 Briefing 時 指 定 的 動 作 要 求, 每 一 響 槍 會 被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直 至 參 賽 者 完 成 指 定 的 動 作 在 Fixed Time 賽 程 中 : 當 完 成 信 號 響 後 的 超 時 射 擊 均 不 會 計 算 分 數 使 用 紙 靶 時, 超 時 射 擊 會 被 計 算 為 最 高 分 數 舉 例 如 紙 靶 上 有 1xA 6xC 3xD, 而 參 賽 者 有 2 個 超 時 射 擊, 紙 靶 上 的 最 高 得 分 的 兩 槍 ( 即 1xA 及 1xC) 會 被 扣 去, 紙 靶 的 最 終 得 分 為 5xC 3xD 使 用 罰 分 紙 靶 時, 所 有 罰 分 均 依 照 賽 例 計 算 9.5 計 分 指 引 除 特 別 指 明 外, 每 紙 靶 射 擊 最 少 一 槍 及 計 算 最 高 分 數 的 兩 槍, 而 每 金 屬 靶 射 擊 最 少 一 槍 及 以 金 屬 靶 完 全 倒 下 計 算 ( 金 屬 靶 脫 扣 已 算 倒 下 )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如 子 彈 擊 中 兩 個 計 分 區 或 子 彈 擊 中 非 計 分 區 及 計 分 區, 以 較 高 得 分 計 算 如 子 彈 擊 中 紙 靶 及 罰 分 靶, 則 一 併 計 算 得 分 及 罰 分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賽 程 的 最 低 得 分 為 零 分 如 參 賽 者 沒 有 向 靶 射 擊 最 少 一 槍, 判 Failure to Shoot, 參 賽 者 會 被 判 罰 每 靶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再 加 Miss ( 見 賽 例 條 ) 如 紙 靶 及 罰 分 靶 上 的 彈 孔 是 由 子 彈 貫 穿 另 一 個 紙 靶 及 罰 分 靶 造 成, 此 彈 孔 不 會 計 算 得 分 或 罰 分

25 9.5.8 金 屬 靶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擊 中 金 屬 靶 後 如 沒 有 倒 下, 應 繼 續 餘 下 賽 程 賽 程 完 成 後, 參 賽 者 可 要 求 RO 試 金 屬 靶 : 如 金 屬 靶 倒 下, 判 Miss; 如 金 屬 靶 不 倒 下, 判 參 賽 者 重 賽 參 賽 者 擊 中 金 屬 靶 後 如 沒 有 倒 下, 而 參 賽 者 沒 有 繼 續 餘 下 賽 程 及 要 求 RO 試 金 屬 靶 : 如 金 屬 靶 倒 下, 判 DNF (0 分 ); 如 金 屬 靶 不 倒 下, 判 參 賽 者 重 賽 如 賽 程 中 金 屬 靶 最 終 倒 下 ( 不 論 射 擊 槍 數 ),RO 照 常 計 分, 而 參 賽 者 不 得 要 求 試 金 屬 靶 RO 試 金 屬 靶 之 位 置 為 合 法 射 擊 的 最 近 直 線 位 置 RO 會 使 用 一 支 主 辦 單 位 準 備 的 槍 枝 試 射 金 屬 靶 一 槍 Stop Plate(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Stop Plate 之 定 義 是 要 求 " 計 算 時 間 ", 並 不 應 考 驗 參 賽 者 之 準 確 度 為 求 明 確 及 有 效 地 取 得 時 間,Stop Plate 之 射 程 距 離 不 應 超 過 五 米 如 參 賽 者 向 Stop Plate 連 續 發 射 數 槍 而 最 後 一 槍 不 能 擊 中 Stop Plate,RO 會 要 求 參 賽 者 再 向 Stop Plate 射 擊, 直 至 最 後 一 槍 擊 中 及 記 錄 最 後 一 槍 的 時 間 Stop Plate 之 直 徑 不 少 於 六 寸 及 需 要 搖 晃 或 有 光 學 提 示 如 參 賽 者 在 完 成 賽 程 後 計 時 器 沒 有 時 間, 參 賽 者 可 要 求 RO 試 Stop Plate: 子 彈 擊 中 Stop Plate 而 計 時 器 顯 示 時 間, 判 DNF (0 分 ) 子 彈 擊 中 Stop Plate 而 計 時 器 沒 有 顯 示 時 間, 判 參 賽 者 重 賽 RO 試 Stop Plate 位 置 為 合 法 射 擊 的 最 近 直 線 位 置 RO 會 使 用 一 支 主 辦 單 位 準 備 的 槍 枝 試 射 Stop Plate 如 RO 確 定 參 賽 者 已 擊 中 Stop Plate 而 計 時 器 沒 有 顯 示 時 間,RO 毋 須 試 Stop Plate 而 判 參 賽 者 重 賽 RO 於 檢 查 參 賽 者 的 彈 匣 入 彈 數 時, 如 參 賽 者 的 彈 匣 入 彈 數 超 過 規 定 ( 見 賽 例 6.2.1), 判 該 賽 程 0 分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RO 只 可 於 參 賽 者 On Line Stand By 及 Second Stand By 時 檢 查 參 賽 者 的 彈 匣 入 彈 數 參 賽 者 於 沒 有 換 匣 的 情 況 而 完 成 超 過 其 Division 入 彈 上 限 的 賽 程, 判 該 賽 程 0 分

26 9.6 計 分 及 覆 核 當 RO 讀 出 Range is clear 後, 參 賽 者 可 陪 同 RO 進 行 計 分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沒 有 陪 同 RO 進 行 計 分 等 同 放 棄 覆 核 的 權 利 參 賽 者 必 須 於 該 靶 修 復 或 重 置 前 向 RO 提 出 覆 核, 否 則 均 不 被 接 納 如 參 賽 者 不 認 同 RO 所 提 出 的 得 分 或 罰 分, 參 賽 者 可 向 CRO 提 出 上 訴 並 由 CRO 或 RM 裁 決 RM 的 裁 決 為 最 後 的 裁 決, 參 賽 者 必 須 服 從 當 參 賽 者 向 RO 提 出 覆 核 時, 該 靶 不 可 進 行 修 復 或 重 置 直 至 覆 核 完 成 RO 為 免 妨 礙 比 賽 進 行, 可 將 該 紙 靶 抽 起 交 由 CRO 或 RM 檢 驗 在 任 何 紙 靶 得 分 覆 核 上,RM 有 最 高 決 策 權 9.7 計 分 紙 RO 必 須 於 簽 署 計 分 紙 前 填 上 所 有 資 料 ( 包 括 任 何 警 告 ) 當 RO 於 計 分 紙 上 簽 署 後, 參 賽 者 需 在 計 分 紙 上 的 指 定 位 置 簽 署 作 實 所 有 得 分 及 罰 分 用 整 數 計 算, 而 賽 程 時 間 用 小 數 後 兩 位 計 算 如 有 需 要 修 改 計 分 紙, 必 須 同 時 於 正 本 及 副 本 上 作 出 修 改, 而 RO 及 參 賽 者 亦 必 須 於 修 改 的 位 置 加 簽 作 實 任 何 情 況, 如 參 賽 者 拒 絕 簽 署 計 分 紙,RO 必 須 轉 交 RM 處 理 如 RM 認 為 賽 程 及 計 分 無 誤, 該 計 分 紙 可 照 常 計 算 當 RO 及 參 賽 者 在 計 分 紙 簽 署 作 實 後, 計 分 紙 上 的 分 數 及 時 間 均 視 為 正 確 無 誤 作 實 後 的 計 分 紙 為 最 終 的 文 件, 除 引 用 賽 例 條 而 判 罰 程 序 性 犯 規 外, 不 可 作 出 其 他 修 改 如 計 分 紙 的 總 槍 數 不 正 確 或 沒 有 記 錄 時 間, 參 賽 者 須 進 行 重 賽 如 上 述 的 重 賽 基 於 任 何 理 由 不 能 進 行, 判 決 如 下 : 如 計 分 紙 沒 有 記 錄 時 間, 參 賽 者 該 賽 程 以 零 分 計 算 如 計 分 紙 的 總 槍 數 少 於 賽 程 最 少 槍 數, 參 賽 者 該 賽 程 以 計 分 紙 上 的 得 分 計 算 如 計 分 紙 的 總 槍 數 多 於 賽 程 最 少 槍 數, 參 賽 者 該 賽 程 以 計 分 紙 上 的 最 高 得 分 計 算 程 序 性 犯 規 以 計 分 紙 上 的 記 錄 計 算, 引 用 賽 例 條 而 判 罰 程 序 性 犯 規 除 外 如 計 分 紙 沒 有 記 錄 參 賽 者 的 身 份,RO 必 須 轉 交 RM 處 理, 而 由 RM 作 出 相 應 行 動 處 理 如 計 分 紙 的 正 本 遺 失 或 失 效,RM 可 採 用 計 分 紙 的 副 本 計 分 如 計 分 紙 的 副 本 亦 遺 失 或 失 效, 參 賽 者 須 進 行 重 賽 如 上 述 的 重 賽 基 於 任 何 理 由 不 能 進 行, 參 賽 者 該 賽 程 以 零 分 計 算

27 9.8 計 分 責 任 參 賽 者 有 責 任 自 行 核 對 已 列 出 的 成 績 是 否 正 確 當 所 有 參 賽 者 完 成 比 賽 後, 主 辦 單 位 必 須 公 佈 臨 時 成 績 及 張 成 績 貼 於 靶 場 內 的 當 眼 處 供 參 賽 者 核 對 如 參 賽 者 發 現 已 公 佈 的 臨 時 成 績 不 正 確, 參 賽 者 必 須 於 一 小 時 內 向 SO 提 出 上 訴 否 則 已 公 佈 的 臨 時 成 績 會 落 實, 而 所 有 上 訴 亦 不 會 被 接 納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9.9 移 動 靶 計 分 指 引 移 動 靶 必 須 在 靜 止 時 ( 啟 動 前 除 外 ), 保 留 部 份 A Zone 供 參 賽 者 射 擊, 或 移 動 靶 能 不 斷 重 覆 出 現 和 消 失 RO 有 權 就 以 上 情 況 判 罰 參 賽 者 Misses 及 / 或 Failure to Shoot ( 賽 例 的 情 況 除 外 ) 如 移 動 靶 不 能 提 供 以 上 情 況,RO 不 能 判 罰 參 賽 者 Misses 或 Failure to Shoot ( 賽 例 的 情 況 除 外 ) 如 參 賽 者 沒 有 啟 動 移 動 靶,RO 應 判 罰 參 賽 者 Misses 及 Failure to Shoot 9.10 比 賽 認 可 時 間 祇 有 RO 使 用 的 計 時 儀 器 計 算 的 時 間 才 被 認 可 如 果 器 材 失 效,RO 須 要 求 參 賽 者 重 賽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在 賽 程 中, 如 參 賽 者 已 對 Start Signal 作 出 反 應, 而 參 賽 者 基 於 任 何 理 由 拒 絕 完 成 賽 程, 引 致 RO 不 能 錄 取 比 賽 認 可 時 間 RO 判 參 賽 者 該 賽 程 0 分 9.11 計 分 系 统 Match Scoring System (MSS) 及 Windows Match Scoring System (WinMSS) 為 HKAPSC 認 可 的 計 分 系 统 其 他 未 經 HKAPSC 認 可 的 計 分 系 统 均 不 被 接 納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28 第 十 章 : 罰 則 10.1 程 序 性 犯 規, 一 般 解 釋 當 參 賽 者 未 依 照 賽 程 簡 報 之 競 賽 程 序 進 行 比 賽 時, 判 程 序 性 犯 規 當 RO 判 定 參 賽 者 犯 規 時, 必 須 判 別 參 賽 者 犯 規 之 次 數, 並 說 明 犯 規 之 原 因 相 關 資 料 必 須 明 確 記 錄 於 計 分 紙 上 程 序 性 犯 規 之 扣 分 為 IPSC 紙 靶 的 最 高 分 數 之 兩 倍 如 該 最 高 分 數 為 5 分, 則 程 序 性 犯 規 扣 分 為 10 分 如 參 賽 者 對 犯 規 判 決 有 不 滿, 可 依 序 向 RM 或 CRO 提 出 裁 決 要 求 程 序 性 犯 規 不 會 因 為 參 賽 者 之 後 ( 同 一 賽 程 內 ) 的 任 何 行 為 而 取 消 例 如 : 參 賽 者 超 越 過 指 定 線 射 擊 紙 靶 而 被 記 程 序 性 犯 規, 並 不 會 因 為 他 / 她 已 經 或 之 後 合 法 射 擊 該 紙 靶 而 取 消 10.2 程 序 性 犯 規, 案 例 如 參 賽 者 於 射 擊 中, 身 體 任 何 部 份 接 觸 地 上 超 越 過 指 定 線 Fault Line 或 Charge Line, 每 發 響 槍 判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然 而, 若 RO 認 為 該 參 賽 者 因 此 犯 規 行 為 而 使 他 / 她 獲 得 顯 著 的 競 賽 優 勢 時, 則 可 判 定 該 參 賽 傾 犯 規 時 的 每 一 次 射 擊 皆 為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例 如 : 參 賽 者 以 俯 卧 姿 勢 射 擊 時, 只 有 在 手 肘 以 下 的 手 臂 可 以 超 出 指 定 線 若 違 反 此 項 規 定, 則 參 賽 者 進 行 的 每 一 次 射 擊 皆 為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但 若 超 出 指 定 線 時 並 無 進 行 射 擊, 則 不 判 定 為 犯 規 如 參 賽 者 重 犯 以 上 錯 誤, 其 扣 分 次 數 之 總 和, 不 得 超 過 該 組 靶 的 最 少 槍 數 例 如 : 只 有 四 個 金 屬 靶, 參 賽 者 超 越 過 指 定 線 射 擊 五 槍, 並 因 此 獲 得 競 賽 優 勢, 此 時 可 判 的 程 序 性 犯 規 次 數 便 不 可 超 過 四 個 如 參 賽 者 違 反 於 賽 程 簡 報 時 指 定 的 動 作, 每 違 反 一 次 判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例 如 : 賽 程 簡 報 時 指 定 使 用 強 手 開 門, 但 參 賽 者 採 用 弱 手 開 門, 則 被 判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如 參 賽 者 沒 有 進 行 指 定 的 換 匣 動 作, 之 後 的 每 一 次 射 擊 皆 判 定 為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直 至 參 賽 者 更 換 彈 匣 為 止 在 礦 工 隧 道 中, 如 支 架 上 之 木 方 因 參 賽 者 碰 撞 木 方 而 掉 落, 則 每 一 條 掉 落 木 方 判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但 因 參 賽 者 碰 撞 支 架 令 木 方 掉 落 時, 則 不 判 定 為 犯 規 參 賽 者 在 Stand By 及 開 始 響 聲 之 間 做 出 拔 槍 動 作 或 偷 步 到 任 何 有 利 位 置, 則 被 判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如 參 賽 者 沒 有 向 靶 射 擊 最 少 一 槍, 判 Failure to Shoot, 參 賽 者 會 被 判 罰 每 靶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再 加 Miss, 賽 例 及 條 的 情 況 除 外

29 如 賽 程 簡 報 指 定 使 用 強 或 弱 手 射 擊, 參 賽 者 可 以 使 用 雙 手 維 修 失 靈 之 槍 枝 開 / 關 安 全 掣 及 換 匣, 但 下 列 情 況 會 被 判 罰 每 發 響 槍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 - 當 射 擊 時, 另 一 隻 手 作 承 托 手 臂 至 手 腕 位 置 ; - 當 射 擊 時, 另 一 隻 手 作 承 托 或 觸 及 佈 景 等 物 件 ; - 當 射 擊 時, 另 一 隻 手 接 觸 槍 枝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如 參 賽 者 因 傷 殘 而 無 法 完 成 比 賽 時, 可 請 求 犯 規 處 分 在 此 種 情 況 下, 可 將 參 賽 者 於 該 賽 程 所 得 之 總 分 減 除 百 分 之 二 十 此 罰 則 需 於 比 賽 開 始 前 提 出, 並 由 RM 決 定 是 否 採 用 於 賽 程 指 定 區 域 進 行 槍 套 測 試 途 中, 參 賽 者 的 槍 枝 掉 倒 RO 會 終 止 賽 程, 並 代 為 取 回 槍 枝, 參 賽 者 可 繼 續 進 行 比 賽, 而 該 賽 程 以 零 分 計 算 如 參 賽 者 於 賽 程 指 定 區 域 進 行 槍 套 測 試 途 中 觸 碰 到 槍 枝, 則 被 判 罰 一 個 程 序 性 犯 規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10.3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一 般 解 釋 如 參 賽 者 於 比 賽 中 做 出 有 違 安 全 原 則 或 其 地 被 規 定 禁 止 的 行 為 時, 判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 簡 稱 DQ) 但 參 賽 者 仍 可 繼 續 餘 下 賽 程, 而 總 成 績 是 DQ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RO 必 須 明 確 記 錄 DQ 的 原 因 和 時 間 於 該 參 賽 者 的 計 分 紙 上 亦 須 盡 快 通 知 CRO 或 RM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在 比 賽 總 成 績 公 報 前 犯 了 任 何 導 致 DQ 的 行 為, 該 參 賽 者 亦 會 被 DQ 但 參 賽 者 如 已 完 成 正 式 比 賽 而 在 附 加 項 目 ( 例 如 Shoot-Off) 中 被 DQ, 該 DQ 將 不 影 響 正 式 比 賽 中 的 成 績 10.4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意 外 射 擊 ( 簡 稱 走 火 ): 即 子 彈 於 槍 枝 射 出 而 附 合 下 列 情 況,RO 須 立 即 終 止 參 賽 者 繼 續 射 擊 當 子 彈 越 過 檔 彈 場 邊 檔 彈 場 或 其 他 大 會 規 定 不 安 全 之 範 圍 參 賽 者 射 擊 的 子 彈 落 於 三 米 半 徑 範 圍 之 內 ( 當 靶 設 置 於 三 米 內 除 外 ) 當 上 匣, 除 匣, 換 匣 時 走 火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當 維 修 槍 枝 時 走 火 當 槍 枝 在 換 手 時 走 火 移 動 動 作 途 中 走 火 ( 移 動 射 擊 除 外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RO 認 定 走 火 起 因 為 槍 枝 失 靈, 而 參 賽 者 亦 已 達 成 所 有 一 般 比 賽 安 全 規 定 時, 該 參 賽 者 不 會 被 DQ, 而 該 賽 程 作 零 分 計 算

30 10.5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不 安 全 使 用 槍 枝 : 不 安 全 使 用 槍 枝 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下 列 案 例 : 參 賽 者 於 安 全 區 / 試 槍 區 外, 或 未 於 射 擊 線 上 受 RO 監 督 下 而 持 槍 在 賽 程 進 行 中, 參 賽 者 持 槍 角 度 超 過 擋 彈 場 中 線 九 十 度 之 範 圍 不 論 槍 枝 是 否 已 上 膛 在 賽 程 進 行 中, 不 論 槍 枝 有 否 入 匣, 參 賽 者 於 射 擊 途 中 或 上 匣 換 匣 除 匣 時, 掉 槍 在 地 上 除 非 該 參 賽 者 特 意 地 將 槍 枝 放 於 地 上 或 其 他 牢 固 的 物 件 上 而 附 合 以 下 條 件 : 參 賽 者 仍 接 觸 到 槍 枝, 直 至 他 / 她 把 槍 支 穩 固 放 於 地 上 或 其 他 物 件 上 參 賽 者 保 持 與 槍 枝 在 一 米 範 圍 內 (RO 認 可 除 外 ) 不 干 犯 賽 例 條 槍 枝 的 情 況 是 已 上 匣, 撞 鎚 拉 起 啓 動 安 全 掣 槍 枝 的 情 況 是 未 有 上 匣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在 隧 道 內 將 槍 枝 取 出 或 放 回 槍 套 內 槍 咀 指 向 參 賽 者 身 體 任 何 部 分 唯 拔 槍 和 放 回 槍 枝 於 槍 套, 而 參 賽 者 的 扣 板 機 的 手 指 明 顯 移 離 扳 機 護 環 時 除 外 參 賽 者 在 拔 槍 和 放 回 槍 枝 於 槍 套 時, 槍 咀 指 向 超 越 後 方 半 徑 1 米 或 以 外 在 賽 程 進 行 中, 參 賽 者 佩 帶 或 使 用 多 於 一 枝 槍 於 賽 程 進 行 中, 參 賽 者 維 修 槍 枝, 而 扣 板 機 的 手 指 仍 放 於 板 機 護 環 內 於 上 匣 換 匣 或 除 匣 時, 參 賽 者 扣 板 機 的 手 指 仍 放 於 板 機 護 環 內 於 移 動 動 作 中 ( 見 賽 例 8.5 條 ), 參 賽 者 扣 板 機 的 手 指 仍 放 於 板 機 護 環 內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將 已 上 彈 匣 的 槍 枝 放 回 槍 套 : 單 動 作 半 自 動 槍 枝 : 已 上 膛 而 沒 有 啟 動 安 全 掣 雙 動 作 或 選 擇 式 半 自 動 槍 枝 : 已 拉 起 擊 鎚 而 沒 有 啟 動 安 全 掣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於 安 全 區 內 手 持 彈 匣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未 有 RO 的 指 示 而 上 彈 匣 或 不 在 賽 程 時 槍 枝 已 上 彈 匣 ( 試 槍 區 除 外 )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於 賽 程 以 外, 若 槍 枝 掉 倒 而 槍 枝 未 有 上 彈 匣, 參 賽 者 是 不 會 被 判 罰 但 參 賽 者 應 通 知 RO, 並 由 RO 拾 回 掉 倒 之 槍 枝, 在 檢 查 後 直 接 放 回 參 賽 者 的 槍 袋 / 盒 或 槍 套 內 但 如 參 賽 者 擅 自 拾 回 掉 倒 之 槍 枝, 判 DQ N/A( 不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在 槍 袋 / 盒 內 的 槍 枝 已 上 彈 匣 唯 彈 匣 與 槍 枝 可 放 同 一 槍 袋 / 盒 內, 參 賽 者 不 會 受 到 任 何 懲 罰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當 完 成 賽 程 時, 參 賽 者 沒 有 Show Clear ( 見 賽 例 及 條 ) 而 直 接 釋 放 槍 枝 撞 鎚, 判 DQ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參 賽 者 於 Holster 內 上 膛, 判 DQ ( 只 適 用 於 氣 槍 )

31 10.6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不 君 子 行 為 當 RO 認 為 參 賽 者 在 比 賽 中 做 出 不 君 子 行 為 時, 判 DQ 不 君 子 行 為 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作 弊 不 誠 實 無 理 不 服 從 靶 場 工 作 人 員 的 指 示 或 做 出 玷 污 比 賽 的 行 為 等 RM 必 須 盡 快 將 理 由 記 錄 在 案 當 RO 認 為 參 賽 者 故 意 脫 下 ( 或 掉 落 ) 護 目 鏡, 從 而 在 比 賽 中 獲 得 利 益, 判 DQ 當 RO 認 為 在 場 人 仕 做 出 不 可 接 受 的 行 為 時,RO 可 將 該 人 等 驅 逐 離 場 不 可 接 受 的 行 為 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無 理 不 服 從 靶 場 工 作 人 員 的 指 示 干 擾 比 賽 運 作 和 參 賽 者 作 賽 或 做 出 玷 污 比 賽 的 行 為 等 10.7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嚴 禁 使 用 的 物 品 在 IPSC 比 賽 中, 所 有 在 場 人 仕 必 需 保 持 身 心 健 全 凡 酗 酒 服 用 非 處 方 或 不 必 要 的 藥 物 服 用 禁 藥 或 增 强 身 體 機 能 的 藥 物, 皆 為 IPSC 嚴 重 違 規 的 行 為 在 IPSC 比 賽 中, 除 醫 藥 用 途 外, 所 有 參 賽 者 或 工 作 人 員 均 不 可 受 任 何 藥 物 ( 包 括 洒 精 製 品 ) 影 響 如 RM 認 為 參 賽 者 或 工 作 人 員 明 顯 受 上 述 行 為 影 響, RM 可 取 消 其 資 格 及 將 該 人 等 驅 逐 離 場 IPSC 保 留 禁 止 參 賽 者 使 用 任 何 藥 物 的 權 力, 並 可 隨 時 對 該 藥 物 進 行 撿 查

32 第 十 一 章 : 註 解 賽 程 -Course of Fire 程 序 性 犯 規 -Procedural Penalties 扣 板 機 的 手 指 -Trigger Finger 啓 動 安 全 掣 -Engage Safety 關 閉 安 全 掣 -Disengage Safety 槍 咀 安 全 方 向 -Down Ranger 漏 靶 -Miss 罰 分 靶 -No Shoot Target 準 備 狀 態 -Ready Conditions 槍 枝 連 發 -Follow 不 計 分 區 線 -Non-Scoring Border 射 擊 流 程 -Procedure 賽 程 練 習 -Range Inspection(Walk Through) 瞄 準 器 對 焦 -Sight Picture 礦 工 隧 道 -Cooper Tunnel 檔 彈 坡 -Backstop 練 習 拔 槍 -Dry-Firing 標 準 練 習 -Standard Exercise 比 賽 組 別 -Division 賽 程 簡 報 -Stage Briefing 子 彈 貫 穿 -Shoot Through 可 擊 穿 物 -Soft Cover 不 可 擊 穿 物 -Hard Cover 貼 紙 -Patch Paper 射 擊 因 數 -Hit Factor 賽 程 總 分 -Stage Point 賽 程 冠 軍 -Stage Winner 非 計 分 區 -Non-scoring Border

33 第 十 二 章 : 附 頁

34 各 大 細 PEPPER POPPER 尺 寸 氣 槍 IPSC 標 準 紙 靶

Microsoft Word - HKAPSC_Rule_2016_FULL.docx

Microsoft Word - HKAPSC_Rule_2016_FULL.docx 香 港 氣 槍 實 用 射 擊 總 會 氣 槍 IPSC 條 例 2016 年 修 訂 本 目 錄 第 一 章 : 場 地 設 計 P.3 第 二 章 : 場 地 設 計 及 改 動 P.4 第 三 章 : 場 地 資 料 P.7 第 四 章 : 靶 場 設 備 P.8 第 五 章 : 競 賽 設 備 P.10 第 六 章 : 比 賽 架 構 P.13 第 七 章 : 靶 場 管 理 P.17 第

More information

AGTS Rule Book_2015_V3.1.0

AGTS Rule Book_2015_V3.1.0 Airsoft Guns Tactical Shooting AGTS 2015 V3.1.1 AGTSA 邊 別 起 當裡 P. 3 化 P. 4 好 P. 5 好 P. 6 等 P. 8 P. 9 上 頭 P. 10 頭 入 P. 12 走 P. 13 回 高將 P. 14 錯 好 P. 17 處 P. 21 卻強 P. 23 卻 P. 24 Airsoft Guns Tactical Shooting

More information

我 覺 得 流 病 的 各 單 元 之 間 常 常 都 有 相 連 的 觀 念, 中 間 要 是 有 觀 念 不 清 楚, 後 面 的 東 西 有 時 會 比 較 接 不 上 來 重 要 的 解 釋 名 詞 都 有 要 好 好 背, 容 易 考 的 申 論 題 要 整 理 成 筆 記 4. 衛 生

我 覺 得 流 病 的 各 單 元 之 間 常 常 都 有 相 連 的 觀 念, 中 間 要 是 有 觀 念 不 清 楚, 後 面 的 東 西 有 時 會 比 較 接 不 上 來 重 要 的 解 釋 名 詞 都 有 要 好 好 背, 容 易 考 的 申 論 題 要 整 理 成 筆 記 4. 衛 生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104( 下 ) 年 度 申 請 國 家 考 試 獎 學 金 心 得 分 享 蔡 臻 ( 衛 教 系 ) 104 普 考 - 衛 生 行 政 一. 準 備 歷 程 大 四 上 學 期 + 畢 業 後 半 年, 約 一 年 1. 大 三 升 大 四 的 暑 假 : 這 個 暑 假 我 一 直 在 思 考 我 是 要 繼 續 修 教 育 學 程 考 健 康 教 育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 " 丽 水 市 政 协 专 题 调 研 组 住 房 问 题 是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的 大 问 题 而 房 价 高 低 更 是 牵 动 千 千 万 万 老 百 姓 的 心 从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房 价 格 步 步 攀 升 年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销 售 价 为 元 至 今 年 月 份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预 售 价 已 高 达 元

More information

刧"則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前 言 原 四 川 省 医 保 中 心 于 年 编 印 了 第 三 版 四 川 省 省 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指 南 之 后 国 家 和 省 陆 续 出 台 了 一 些 新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经 办 服 务 方 面 的 规 则 办 法 为 了 让 省 本 级 参 保 人 员 充 分 了 解 新 的 规 定 我 们 在 过 去 基 础 上 新 编 印 了 第 四 版

More information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病 例 分 析 病 例 - 谁 撕 裂 了 他 的 大 动 脉 车 在 前 陈 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瑞 金 医 院 急 诊 科 上 海!!-!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药 理 学 教 研 室 患 者 男 岁 某 公 司 外 籍 职 员 因 撕 裂 样 胸 背 部 剧 烈 疼 痛 伴 右 下 肢 麻 木 无 力 " 急 诊 入 院 既 往 有 高 血 压

More information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为 做 好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在 天 津 等 个 城 市 设 立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要 求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More information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安 徽 省 教 育 宣 传 中 心 关 于 组 织 参 加 第 十 届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 安 徽 赛 区 ) 活 动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区 ) 教 育 局 通 联 站 X 组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力 I 强 和 改 进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精 神, 传 承 中 华 文 也, 弘 扬 民 族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文 件 桂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教 育 厅 关 于 下 达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的 通 知 各 市 物 价 局 文 新 广 局 文 化 委 教 育 局 有 关 出 版 发

More information

* +, -.%, * %(/, & 0!

* +, -.%, * %(/, & 0! !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34 34 34 34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 N 年 月 J P d U F b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惠鹏飞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摘 要 中国古代招抚使始置于唐代广德二年 九月宋代招抚使从广义上看始置于北宋开宝七 年 十月 从狭义上看始置于南宋建炎元年 六月 招抚使设置的缘由为招募人才以抵御金人 首任招 抚使为张所宋代共有 位招抚使副 其中北宋 位 南宋 位宋代招抚使尽管具有先天不足 后天失调的

More information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S x N m U P S S E M V N 中国古代史研究 战国秦汉时期的祠行信仰 以出土简牍 日书 为中心的考察 吕亚虎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摘 要 行神为古代 五祀 之一 在春秋以降 礼乐崩坏 的社会大背景下 五祀 的等级差别和职能发生 了明显变化 行神成为普通民众奉祀的重要神灵 从出土简牍 日书 文献来看 在择吉之风盛行的战国秦汉时期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广 西 : 建 筑 企 业 失 信 向 全 国 曝 光 摘 要 广 西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工 作 平 台 将 于 12 月 31 日 前 实 现 上 线 运 行, 并 与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互 联 互 通 届 时, 广 西 全 区 建 筑 企 业 的 信 用 记 录 都 将 有 据 可 依, 工 程 质 量 低

More information

3 92 59235 89 5 60,00024,000 84,000 2028476 6

3 92 59235 89 5 60,00024,000 84,000 2028476 6 山 中 傳 奇 與 水 的 牽 絆 二 峰 圳 4 4 0 00 922 92 92002 60 2028476 3 92 59235 89 5 60,00024,000 84,000 2028476 6 86.6 679 58,800 4 220.4 970 23,800 69 58,800 69,733 4 23,800 252,478 69 76 6 925 4 7 5 970 38 50 25

More information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64127995 传 真 ) 陈 老 师 13808715727 13698732122 1. 2016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1. 2016 3,2016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64127995 传 真 ) 陈 老 师 13808715727 13698732122 1. 2016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1. 2016 3,2016 云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I 體 舯 心 文 件 安 宣 教 2016 1 云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屮 心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安 全 生 产 月 系 列 宣 教 资 料 征 订 工 作 的 通 知 一 思 职 责 生 死 之 间 等 系 列 宣 教 资 请 结 心 一 1 一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三章第三節.doc

Microsoft Word - 第三章第三節.doc 第 三 節 植 栽 及 建 物 環 境 敷 地 調 查 一 周 圍 環 境 調 查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及 浴 場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區, 刑 務 所 演 武 場 之 後 方, 以 林 森 路 自 由 路 一 段 與 貴 和 街 為 界 圍 塑 出 之 區 域, 林 森 路 25 巷 與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縱 橫 貫 穿 其 中 本 案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More information

海 南 冯 琳 峰 海 南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与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所 海 南 省 定 安 县 白 蒙 路 47 号 570203 信 XC22043618311 内 蒙 古 冯 磊 赤 峰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所 内 蒙 古 赤 峰 市 红 山 区 八 里 铺 油 库 路

海 南 冯 琳 峰 海 南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与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所 海 南 省 定 安 县 白 蒙 路 47 号 570203 信 XC22043618311 内 蒙 古 冯 磊 赤 峰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所 内 蒙 古 赤 峰 市 红 山 区 八 里 铺 油 库 路 2015 年 容 器 检 验 员 取 证 邮 寄 证 书 查 询 邮 寄 日 期 2016.2.26 查 询 网 址 http://yjcx.chinapost.com.cn/zdxt/yjcx/ 省 份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通 信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挂 号 号 码 山 东 丁 宪 振 山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研 究 院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高 新 区 天 辰 大 街 939

More information

让独特的情思和语言同构共生

让独特的情思和语言同构共生 让 独 特 的 情 思 和 语 言 同 构 共 生 和 时 间 赛 跑 教 学 设 计 作 者 : 北 京 特 级 教 师 吉 春 亚 教 学 目 标 : 1. 知 识 与 技 能 : 人 人 读 通 课 文 在 语 境 中 理 解 词 义, 在 个 性 化 的 朗 读 及 创 编 名 言 中 展 现 对 含 义 深 刻 句 子 的 理 解 展 示 收 集 积 累 的 珍 惜 时 间 方 面 的 名

More information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第一章! 绪! 论 斯宾塞曾说!"良好的健康状况和由之而来的愉快的情绪是幸福的最好资金# $健 康是人的成长与发展的要素#随着年龄的增加%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不断成熟%同时% 在成长的过程中身心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惑#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 健康问题%正是健康教育的目标# 第一节!健康与健康教育 健康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人们把健康比作人生最大的财富#随着社会 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的转变%全民健康意识的

More information

B 8 8 8 B 8 8 8 耀 B 8 8 8 8 8 A A A B 8 8 8 8 % & % & ( % & ( % & ( % & ( % % B 8 8 8 8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阅读温岭2012春

阅读温岭2012春 岭 温 读 阅 温岭图书馆 探访九龙湖 徐晓军 抉择 杨邪 星堕往世 沧月 花香何及书香远 美味怎比书味长 徐雁 春 2 Spring 2012 No. 阅 读 温 岭 印 象 2011年12月30日 温岭图书馆 大溪分馆在双凌村村部开馆 这是温岭第二家中心镇图书 馆 也是目前台州规模最大的 乡镇级图书分馆 黄 晓慧/摄 24小时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 2月 底 亮 相 温 岭 自 助 图 书 机设在市行政中心二楼北平

More information

19 0 1 2 3 4 5 6 7 28 29 0 1 2 3 4

19 0 1 2 3 4 5 6 7 28 29 0 1 2 3 4 19 0 1 2 3 4 5 6 7 28 29 0 1 2 3 4 5 6 7 38 ( ) VS 3 100 ( ) MM MM ! 1 2003 VS . MM MM MM MM MM MM MM CS MM CS MM MM ! ? % Y O [ ] Y O [ ] [ ] [ ] MM MM

More information

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卷 首 语 刚 刚 步 入 初 夏 人 们 对 春 天 的 印 象 依 然 如 昨 而 春 天 对 人 们 的 影 响 仍 旧 存 在 在 四 月 下 旬 的 春 好 时 节 一 场 让 人 热 情 高 涨 诗 情 迸 发 的 春 事 让 所 有 在 场 和 不 在 场 的 诗 歌 粉 丝 看 到 了 美 好 听 到 了 希 望 这 场 激 动 人 心 的 春 事 就 是 春 天 送 你 一 首 诗

More information

【主持人】: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的培训是我们画刊部的第三次培训,当然今天特别有幸请来著吊的摄影家李少白老师给我们讲课

【主持人】: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的培训是我们画刊部的第三次培训,当然今天特别有幸请来著吊的摄影家李少白老师给我们讲课 摄 影 中 的 陌 生 感 和 熟 悉 感 看 不 见 的 故 宫 的 作 者 李 少 白 老 师 以 此 画 册 为 例, 深 刻 分 析 和 探 讨 摄 影 中 的 陌 生 感 和 熟 悉 感 看 不 见 的 故 宫 这 本 画 册 最 初 设 想 分 为 四 个 章 节 第 一 章 叫 辉 煌, 第 二 章 叫 梦 想, 第 三 章 叫 神 秘, 第 四 章 叫 飞 歌 为 什 么 分 四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40511

20140511 卷 九 唯 識 學 概 要 真 如 緣 起 也 有 它 不 足 的 地 方! 諸 位 法 師 慈 悲, 陳 會 長 慈 悲, 諸 位 菩 薩, 阿 彌 陀 佛! 請 大 家 打 開 講 義 第 二 十 四 面, 我 們 講 到 二 種 子 之 由 來 我 們 這 一 科 是 講 到 依 唯 識 相 安 立 緣 起, 也 就 是 說 從 唯 識 學 的 角 度 來 探 討 我 們 有 情 眾 生 生

More information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居 住 地 域 与 文 化 变 迁 一 一 以 广 东 瑶 族 为 例 赵 家 旺 * 中 国 是 个 多 民 族 国 家. 共 有 56 个 民 族. 其 中 少 数 民 族 有 归 个 根 据 1990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全 国 总 人 口 11 亿 3 千 多 万 人. 汉 族 10 忆 4 千 多 万 人.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 90% 多.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不 到 10%

More information

花 瓣 花 冠 花 药 花 丝 柱 头 花 柱 子 房 雄 蕊 雌 蕊 雄 蕊 雌 蕊 蒲 公 英 和 槭 树 的 果 实 有 冠 毛 和 种 子 有 种 翅 靠 风 力 传 播 绿 豆 靠 弹 射 传 播 种 子 苍 耳 的 果 实 表 面 有 钩 刺 靠 人 或 动 物 携 带 到 远 处 传

花 瓣 花 冠 花 药 花 丝 柱 头 花 柱 子 房 雄 蕊 雌 蕊 雄 蕊 雌 蕊 蒲 公 英 和 槭 树 的 果 实 有 冠 毛 和 种 子 有 种 翅 靠 风 力 传 播 绿 豆 靠 弹 射 传 播 种 子 苍 耳 的 果 实 表 面 有 钩 刺 靠 人 或 动 物 携 带 到 远 处 传 第 章 生 物 的 生 殖 和 发 育 练 习 生 物 的 无 性 生 殖 及 其 方 式 两 性 生 殖 细 胞 出 芽 生 殖 营 养 生 殖 形 成 层 芽 接 枝 接 无 性 生 殖 是 不 经 过 两 性 生 殖 细 胞 的 结 合 由 母 体 直 接 产 生 新 个 体 的 生 殖 方 式 四 识 图 题 组 织 培 养 胡 萝 卜 的 根 部 组 织 培 养 成 胡 萝 卜 嫁 接 苹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012.0.03/4.010 13 536

./.012.0.03/4.010 13 536 ./.012.0.03/4.010 13 536 ./00.11 012./30 41 51 / 6 7 6 7 6 7 6 7 411 ./.0 1 02 " ./// 0/ 0/ 1 212 1 2 1 21 2 3 . / 0 ./01 2 2 ./01./1. 0 20.34./15./60 7 583./1. 20 0. ./ 0 01 0/ 0/ 0/ "" ./0.0000 ./ 0

More information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More information

王 鑫 李 小 刚 文 据 悉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年 度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的 决 定 发 布 陕 政 发 号 本 年 度 共 奖 励 项 科 技 成 果 其 中 一 等 奖 项 二 等 奖 项 三 等 奖 项 我 公 司 参 与 完 成 的 矿 产 资 源 高 强 度 开

王 鑫 李 小 刚 文 据 悉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年 度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的 决 定 发 布 陕 政 发 号 本 年 度 共 奖 励 项 科 技 成 果 其 中 一 等 奖 项 二 等 奖 项 三 等 奖 项 我 公 司 参 与 完 成 的 矿 产 资 源 高 强 度 开 专 题 报 道 我 公 司 荣 获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一 等 奖 王 鑫 李 小 刚 文 省 公 司 春 季 安 全 大 检 查 第 三 督 导 组 到 我 公 司 商 洛 电 厂 项 目 检 查 督 导 工 作 尚 文 彦 文 天 地 公 司 党 支 部 书 记 参 加 能 源 集 团 两 学 一 做 党 支 部 书 记 培 训 班 李 嘉 文 加 强 组 织 建 设 助 力 中 心 工

More information

人 才 培 养 与 专 业 建 设 人 才 培 养 与 专 业 建 设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重 点 专 业 培 育 与 建 设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校 发 号 根 据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十 二 五 时 期 本 科 专 业 建 设 与 发 展 规 划 安 排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加 大 专 业 建 设 力 度 提 升 专 业 建 设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2) 廠 商 具 有 維 修 維 護 或 售 後 服 務 能 力 之 證 明 ;(3) 廠 商 具 有 製 造 供 應 或 承 做 能 力 之 證 明 ;(4) 具 有 相 當 人 力 之 證 明 屬 特 定 資 格 之 ㄧ 8.(3) 機 關 辦 理 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四 億 元

(2) 廠 商 具 有 維 修 維 護 或 售 後 服 務 能 力 之 證 明 ;(3) 廠 商 具 有 製 造 供 應 或 承 做 能 力 之 證 明 ;(4) 具 有 相 當 人 力 之 證 明 屬 特 定 資 格 之 ㄧ 8.(3) 機 關 辦 理 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四 億 元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概 要 題 庫 最 後 更 新 日 期 :( 人 發 局 第 一 期 ) 2010/03/20 選 擇 題 : ( 答 案 ) 正 確 錯 誤 解 析 1.(3) 機 關 訂 定 招 標 文 件, 何 者 正 確?(1) 廠 商 履 行 契 約 所 必 須 具 備 之 財 務 商 業 或 技 術 資 格 條 件, 不 考 慮 廠 商 在 外 國 之 商 業 活 動 應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06 - ShengYang Presentation Slides_240609

Microsoft PowerPoint - 06 - ShengYang Presentation Slides_240609 沈 阳 水 务 一 体 化 发 展 的 探 索 水 允 办 简 行 各 资 许 表 要 业 位 很 源 我 示 介 的 嘉 荣 周 代 热 绍 基 宾 幸, 表 烈 一 本 再 女 并 沈 的 下 情 次 士 有 阳 祝 沈 况 来 : 们 机 水 贺 阳 到! 会 务 的 美 先 下 与 集 城 丽 生 面 各 团 市 的, 们 位 对 概 狮 : 我 交 活 况 城 向 流 动 和 大 参 在

More information

<313031A4C9BEC7C160BA5DB3E62831303130383135A457BAF4A4BDA769AAA9292E584C53>

<313031A4C9BEC7C160BA5DB3E62831303130383135A457BAF4A4BDA769AAA9292E584C53> 機 械 三 甲 01 811001 王 振 祥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模 具 工 程 系 甄 選 入 學 嘉 義 縣 縣 立 水 上 國 中 機 械 三 甲 02 811002 王 紹 誠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系 登 記 分 發 嘉 義 縣 縣 立 水 上 國 中 機 械 三 甲 03 811003 江 彥 廷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牙 體 技 術 暨

More information

nbqw.PDF

nbqw.PDF 2 3 4 5 76,010,200 70,837,163.15 21,694,835.69 6,306,522.69-91,305,083.54 77,237,115.30 0 12,237,082.86 0 0 8,169,816.92 20,406,899.78 0 53,541.43 0 0 0 53,541.43 76,010,200 83,020,704.58 21,694,835.6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Yamaha _全_-修改後-嘉惠.doc

Microsoft Word - Yamaha _全_-修改後-嘉惠.doc 電 鋼 琴 使 用 說 明 書 2 P-155 使 用 說 明 書 P-155 使 用 說 明 書 3 警 告 注 意 事 項 請 在 操 作 使 用 前, 首 先 仔 細 閱 讀 下 述 內 容 * 請 將 本 說 明 書 存 放 在 安 全 的 地 方, 以 便 將 來 隨 時 參 閱 潮 濕 警 告 為 了 避 免 因 觸 電 短 路 損 傷 火 災 或 其 它 危 險 可 能 導 致 的 嚴

More information

我 公 司 召 开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民 主 生 活 会 杨 阳 文 图 月 日 公 司 召 开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民 主 生 活 会 省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王 中 锋 纪 委 副 书 记 纪 检 监 察 室 主 任 贾 小 吾 党 委 工 作 部 副 主 任 拓 宝 生 到 会

我 公 司 召 开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民 主 生 活 会 杨 阳 文 图 月 日 公 司 召 开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民 主 生 活 会 省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王 中 锋 纪 委 副 书 记 纪 检 监 察 室 主 任 贾 小 吾 党 委 工 作 部 副 主 任 拓 宝 生 到 会 目 录 专 题 报 道 我 公 司 召 开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民 主 生 活 会 杨 阳 文 真 抓 实 干 起 好 步 勇 于 承 担 用 好 权 李 嘉 文 树 君 子 风 范 铸 陕 能 品 牌 郭 忠 平 文 以 诚 信 为 本 助 力 企 业 发 展 晋 雯 文 我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第 八 届 优 秀 地 质 成 果 评 选 中 喜 获 两 项 奖 励 刘 龙 吉 文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 目 录 基 本 知 识... 1 什 么 是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什 么 是 2016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2016 年 一 号 文 件 主 旨... 1 2016 一 号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哪 些?... 2 文 件 的 重 要 意 义... 3 高 层 声 音... 3 习 近 平 三 农 观 : 中 国 富 强 必 须 要 农 民 富 强...

More information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5 年 党 风 廉 政 信 息 ( 第 二 十 六 辑 ) 信 息 一 : 王 岐 山 在 陕 西 调 研 时 强 调 : 坚 持 纪 严 于 法 实 现 纪 法 分 开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制 度 创 新 信 息 二 : 侯 长 安 人 民 日 报 撰 文 : 纪 检 工 作 须 树 立 正 确 政 绩 观 信 息 三 :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从 严 治 党 之 一 全 面

More information

123

123 大 綱 : 哺 乳 諮 詢 及 溝 通 技 巧 諮 詢 技 巧 兩 大 重 點 : 聆 聽 了 解 與 支 持 信 心 建 立 ; 無 須 問 很 多 問 題 就 可 以 非 語 言 及 語 言 性 技 巧 鼓 勵 母 親 說 話 ; 運 用 同 理 心, 適 時 回 應 母 親 的 感 覺 ; 理 解 母 親 的 意 思 ; 避 免 使 用 對 母 嬰 有 評 批 性 的 字 眼 ; 接 受 並

More information

艺术

艺术 藏 传 佛 教 的 节 日 与 仪 式 一 雪 顿 节 雪 顿 节 是 藏 传 佛 教 以 及 西 藏 地 区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节 日 之 一, 也 是 西 藏 历 史 悠 久 的 传 统 节 目 之 一, 一 般 在 藏 历 的 6 月 举 行 在 藏 语 中," 雪 " 是 酸 奶 子 的 意 思," 顿 " 是 " 宴 " 的 意 思, 雪 顿 节 按 藏 语 解 释, 也 就 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DFBDCCB6AFCCAC5F32303134C4EAB5DA3038C6DA2DD7DBBACFA3BAB8DFB5C8BDCCD3FDB7A2D5B9B8C4B8EFB6AFCCACBBE3B1E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DFBDCCB6AFCCAC5F32303134C4EAB5DA3038C6DA2DD7DBBACFA3BAB8DFB5C8BDCCD3FDB7A2D5B9B8C4B8EFB6AFCCACBBE3B1E0> 高 教 动 态 华 北 华 电 北 力 电 大 力 学 大 高 学 等 高 教 等 育 教 研 育 究 研 所 究 所 主 办 主 办 2014 年 2014 第 08 年 期 第 2014 8 期 年 2014 4 月 年 30 4 月 日 30 日 本 期 目 录 高 层 声 音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 高 校 转 型 是 解 决 就 业 的 关 键... 1 教 育 部 部 署 2014

More information

梅花集团

梅花集团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梅 花 集 团 ) 以 做 世 界 领 先 的 氨 基 酸 企 业, 做 中 国 领 先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为 目 标, 秉 承 人 立 于 诚, 事 精 于 心, 业 盛 于 信 和, 则 致 远 的 核 心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4 年 11 屆 兩 岸 高 校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暨 參 訪 安 徽 省 大 學 校 院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蘇 衿 茹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安 徽 省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3 月 29 日 至 103 年 4 月 6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More information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年 省 重 点 建 设 名 单 济 南 至 青 岛 高 速 铁 路 正 线 公 里 青 岛 至 连 云 港 铁 路 山 东 段 正 线 公 里 济 南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全 长 公 里 文 登 至 莱 阳 公 路 高 速 公 路 公 里 日 照 民 用 机 场 级 民 用 机 场 日 照 港 岚 山 港 区 北 作 业 区 一 期 青 岛 港 董 家 口 港 区 北 三 突 堤 通 用 泊 位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文 件 中 农 大 水 院 字 2015 29 号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More information

泪 状 物 雨 水 酒 血 自 来 水 恩 泽 弱 水 三 千 一 股 股 淌 进 沙 漏 回 到 黑 暗 的 胃 脘 昨 夜 墨 迹 未 干 黎 明 的 海 涂 刚 刚 镀 过 银 谁 在 对 镜 梳 妆 可 以 踩 吗? 探 一 只 脚 试 试 海 洋 局 的 种 族 歧 视 那 边 是 五 星

泪 状 物 雨 水 酒 血 自 来 水 恩 泽 弱 水 三 千 一 股 股 淌 进 沙 漏 回 到 黑 暗 的 胃 脘 昨 夜 墨 迹 未 干 黎 明 的 海 涂 刚 刚 镀 过 银 谁 在 对 镜 梳 妆 可 以 踩 吗? 探 一 只 脚 试 试 海 洋 局 的 种 族 歧 视 那 边 是 五 星 P 诗 歌 沙 滩 于 坚 沙 滩 与 大 海 内 地 流 传 已 久 的 圣 书 美 学 顶 礼 膜 拜 的 大 礼 堂 我 付 费 随 着 五 光 十 色 的 旅 游 团 来 朝 拜 落 后 于 黑 头 鸥 整 夜 牵 挂 着 起 早 些 去 证 实 皈 依 跟 着 海 报 上 那 些 投 奔 自 由 的 模 特 儿 穿 着 海 魂 衫 奔 过 白 沙 滩 向 着 碧 浪 在 地 球 的 那 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B2B8C8E9C6DAB5C4C5AEC8CB5FBFCECEC4BA865F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B2B8C8E9C6DAB5C4C5AEC8CB5FBFCECEC4BA865F312E646F63> 哺 乳 期 的 女 人 毕 飞 宇 断 桥 镇 只 有 两 条 路, 一 条 是 三 米 多 宽 的 石 巷, 一 条 是 四 米 多 宽 的 夹 河 断 桥 镇 的 石 巷 很 安 静, 从 头 到 尾 洋 溢 着 石 头 的 光 芒, 又 干 净 又 安 详 夹 河 里 头 也 是 水 面 如 镜, 不 过 夹 河 到 了 断 桥 镇 的 最 东 头 就 不 是 夹 河 了, 它 汇 进 了 一

More information

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桃 花 下 的 约 定 / 作 者 : 雨 欣 第 一 章 没 有 了 那 绝 望 的 神 情 在 这 个 世 上 似 乎 没 有 什 么 值 得 她 叶 去 珍 惜 的, 哼 呜 呜..., 不 是 的, 不 是 你 想 的 那 样 一 旁 的 紫 衣 少 女 看 这 绝 望 的 一 幕, 想 让 她 镇 作 起 来, 可 是 已 经 晚 了 叶 阑 珊 早 以 在 木 紫 欣 说 话 时 纵 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C344ACE3A8732DA5C0BFCBC368AD4CA451ADD3A4EBAABABEFAB57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C344ACE3A8732DA5C0BFCBC368AD4CA451ADD3A4EBAABABEFAB57B2E646F63>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母 親 懷 孕 十 個 月 的 過 程 作 者 : 辛 筱 媛 私 立 稻 江 高 級 護 理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三 年 恩 班 指 導 老 師 : 韓 京 倫 老 師 1 目 錄 壹 前 言 ---------------------------------------------------------------------------------------------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宋 蘇 軾 茶 藝 美 學 初 探 熊 宜 中 華 梵 大 學 美 術 系 系 主 任 摘 要 中 國 飲 茶 史 上 向 來 有 茶 興 於 唐, 盛 於 宋 " 的 說 法, 主 要 就 是 針 對 以 品 " 為 主 的 藝 術 飲 茶 來 說 的, 這 種 圍 繞 著 品 茶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今 日 看 來, 其 實 就 是 一 種 藝 術 創 造 的 活 動, 通 過 對 茶 味

More information

《河殇》

《河殇》 河 殇 论 : 呼 唤 全 民 族 反 省 意 识 电 视 系 列 片 河 殇 构 想 浅 谈 苏 晓 康 黄 河 这 个 题 目, 是 一 个 涉 及 东 西 一 万 里 上 下 四 千 年 两 岸 亿 万 人 的 大 题 目 黄 河 同 中 华 民 族 的 起 源 历 史 文 化 发 展 及 东 亚 文 明 乃 至 整 个 世 界 文 明, 都 有 极 为 深 厚 的 联 系 我 们 认 为,

More information

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說明

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說明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3 三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10 四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19-0 -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综合26

综合26 ............... ( )... ( )...... ........................... ........................ ........................ .............................. .............................. 22... 1998...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國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中國文學.doc 目 錄 引 言 ------------------------------------------- p.1 宋 詞 簡 介 --------------------------------------- p.2 北 宋 初 期 : 柳 永 蝶 戀 花 ---------------------------------- p.3-5 晏 殊 浣 溪 沙 ----------------------------------

More information

九十六學年度 高三學測作文(各班佳作版)

九十六學年度  高三學測作文(各班佳作版)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高 三 學 測 作 文 ( 各 班 佳 作 ) ㄧ 文 化 與 藝 術 : 滿 分 9 分 303 詹 智 棋 7 分 文 化, 是 來 自 於 用 心 體 會, 而 不 是 在 於 每 個 人 的 生 活 背 景 藝 術, 是 一 種 人 與 生 俱 來 的 感 觸, 它 不 分 我 們 之 間 的 個 體 差 別 而 有 所 異, 那 是 種 人 對 美 的 感 受, 澎

More information

13

13 教 觀 綱 宗 講 記 ( 蓮 因 寺 版 )13 辛 二 通 教 分 二 通 教 當 中 分 為 兩 段 初 釋 教 相 二 明 观 法 初 中 分 三 : 初 解 釋 名 義, 二 所 詮 教 義 三 修 行 位 次 先 解 釋 名 義, 通 教 這 個 名 字, 所 詮 釋 的 義 理, 稱 之 為 名 義 通 教, 鈍 根 通 前 藏 教, 利 根 通 後 別 圓 為 什 麽 稱 為 通 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E8A4E8A470BBA1ACE3A8735FA457B6C7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E8A4E8A470BBA1ACE3A8735FA457B6C7AAA95F2E646F63> 第 三 章 方 方 小 說 的 主 題 觀 察 方 方 的 人 生 經 歷, 可 將 之 粗 區 分 為 四 個 大 階 段 : 一 是 出 身 知 識 家 庭 背 景 ; 二 是 文 革 後, 在 武 漢 貨 物 裝 卸 場 的 工 人 市 民 身 份 ; 三 是 考 入 武 漢 大 學 中 文 系 後, 回 歸 知 識 者 的 生 活 圈 子 ; 四 是 步 入 婚 姻 後 的 妻 子 與 母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2011 版 ) 一 适 用 范 围 及 规 则 除 特 约 另 有 约 定 外,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按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本 清 单 仅 适 用 于 国 寿 团 体 综 合 医 疗 险 中 的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 2 本 清 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A3CDE2BCE0B9DCB7E2C6A42832303135C4EA3130D4C2D0C2B5F7D5FB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A3CDE2BCE0B9DCB7E2C6A42832303135C4EA3130D4C2D0C2B5F7D5FB2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全文.doc

Microsoft Word - 全文.doc 打 工 仔 与 乞 丐 刘 六 良 ( 河 北 ) 刘 六 良, 河 北 省 霸 州 市 人 河 北 省 作 家 协 会 会 员, 河 北 省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会 员, 廊 坊 市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理 事 1991 年 开 始 文 学 创 作, 先 后 在 儿 童 文 学 东 方 少 年 少 年 文 艺 等 报 刊 发 表 儿 童 文 学 作 品 多 篇, 数 次 被 选 载

More information

城 市 学 研 究 第 辑 革 既 是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的 具 体 体 现 也 是 深 入 探 索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实 践 需 要 事 实 上 年 重 庆 市 成 为 全 国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时 国 务 院 通 过 了 重 庆

城 市 学 研 究 第 辑 革 既 是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的 具 体 体 现 也 是 深 入 探 索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实 践 需 要 事 实 上 年 重 庆 市 成 为 全 国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时 国 务 院 通 过 了 重 庆 统 筹 城 乡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庆 实 践 接 栋 正 杭 州 国 际 城 市 学 研 究 中 心 助 理 研 究 员 博 士 摘 要 大 城 市 与 大 农 村 并 存 的 城 乡 二 元 结 构 特 征 使 重 庆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备 受 关 注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示 范 意 义 重 庆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在 准 入 门 槛 与 配 套 待 遇 农 地 处 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C4EAB5DAD2BBBCBEB6C8B1A8B8E6C8ABCEC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C4EAB5DAD2BBBCBEB6C8B1A8B8E6C8ABCEC42E646F63> 欣 旺 达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2014 年 04 月 1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More information

一、入园指引:

一、入园指引: 增 城 市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及 2015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1 增 城 市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2014 年 度 ) 工 作 总 结 (2015 年 3 月 10 日 ) 2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时 间 飞 逝 转 眼 间,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自 2015 年 1 月 顺 利 通 过 增 城 市 教 育 局 的 评 估 验 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魯迅-藥.doc

Microsoft Word - 魯迅-藥.doc 魯 迅 藥 第 一 節 藥 一 秋 天 的 後 半 夜, 月 亮 下 去 了, 太 陽 還 沒 有 出, 只 剩 下 一 片 烏 藍 的 天 ; 除 了 夜 遊 的 東 西, 什 麼 都 睡 著 華 老 栓 忽 然 (1) 坐 起 身 擦 著 火 柴, 點 上 遍 身 油 膩 的 燈 盞, 茶 館 的 兩 間 屋 子 裏, 便 彌 滿 了 青 白 的 光 小 栓 的 爹 (2), 你 就 去 麼?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会 制 度...10 1.6 文 书 处 理 办 法...12 1.7 机 要 文 件 管 理...14

More information

前 世 所 造 恶 业 和 善 业 往 往 在 今 生 显 现 各 种 苦 乐 就 象 我 们 脸 上 如 果 没 有 各 种 污 迹, 在 镜 子 中 也 不 会 显 现 出 来 ; 同 样, 如 果 我 们 以 前 没 有 造 下 恶 业 和 善 业, 那 今 生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苦 乐

前 世 所 造 恶 业 和 善 业 往 往 在 今 生 显 现 各 种 苦 乐 就 象 我 们 脸 上 如 果 没 有 各 种 污 迹, 在 镜 子 中 也 不 会 显 现 出 来 ; 同 样, 如 果 我 们 以 前 没 有 造 下 恶 业 和 善 业, 那 今 生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苦 乐 以 妙 观 察 智 解 开 烦 恼 与 惑 网 法 王 如 意 宝 晋 美 彭 措 身 处 此 六 道 轮 回 中, 纷 繁 复 杂 的 痛 苦 与 烦 恼 围 绕 着 我 们, 烦 恼 之 猛 火 不 同 寻 常 般 炽 盛, 在 此 痛 苦 的 惊 涛 骇 浪 中, 我 们 不 能 就 此 怯 懦, 应 该 鼓 起 斗 志 运 用 佛 法 的 智 慧 来 进 行 观 察 与 对 治 在 末 法

More information

就 这 样 到 了 取 通 知 书 的 日 子, 我 怀 揣 着 祈 祷 的 心 向 校 园 走 去, 坐 在 教 室 里 等 待 着 成 绩 单, 当 老 师 公 布 成 绩, 念 到 我 的 成 绩 时, 我 傻 了, 呆 呆 的 凝 望 着 窗 外, 似 乎 时 间 已 经 静 止, 那 一

就 这 样 到 了 取 通 知 书 的 日 子, 我 怀 揣 着 祈 祷 的 心 向 校 园 走 去, 坐 在 教 室 里 等 待 着 成 绩 单, 当 老 师 公 布 成 绩, 念 到 我 的 成 绩 时, 我 傻 了, 呆 呆 的 凝 望 着 窗 外, 似 乎 时 间 已 经 静 止, 那 一 期 中 考 试 后 的 感 受 诶 呀, 终 于 考 完 试 啦 同 学 们 似 乎 和 吃 了 兴 奋 剂 一 样 高 兴, 各 个 甭 提 多 高 兴 啦 虽 说 考 完 试 啦, 但 心 里 还 是 忐 忑 不 安, 也 不 是 道 考 的 怎 么 样 了 身 体 是 放 松 了, 可 心 却 未 能 方 式 下 来 就 这 样 到 了 取 通 知 书 的 日 子, 我 怀 揣 着 祈 祷 的

More information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2009 年 1/11-3/15 主 日 學 馬 太 福 音 課 程 進 度 表 日 期 內 容 經 文 1. 1/11 簡 介 君 王 與 天 國 2. 1/18 君 王 的 降 生 與 天 國 近 了 的 宣 告 1-4 章 3. 1/25 天 國 的 誡 命 與 律 法 ( 登 山 寶 訓 ) 5-7 章 4. 2/1 天 國 的 事 奉 : 耶 穌 醫 病 趕 鬼 與 差 遣 8-10 章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者, 与 众 多 和 我 有 着 同 样 的 从 业 经 历 和 处 境 的 同 业 一 起 分 享

More information

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 参 观 提 篮 桥 监 狱 有 感 春 光 明 媚 的 三 月 我 们 中 心 党 支 部 再 员, 每 个 人 所 拥 有 的 是 仅 能 容 身 平 卧 的 狭 小 空 间, 顿 时 明 白 为 什 么 狱 警 说 他 们 过 日 活 动 主 题 有 些 特 别 参 观 上 海 提 篮 桥 监 子 是 一 秒 一 秒 的 计 算 狱 提 到 监 狱, 头 脑 闪 现 出 的 是 电 影 场 景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第 六 章 心 惊 胆 颤 过 日 子 离 职 前 一 天, 我 在 国 泰 大 厦 乘 电 梯 下 楼 时, 那 位 自 从 相 识 后 跟 我 很 要 好 的 电 梯 管 理 员 偷 偷 儿 地 提 醒 我 要 小 心, 因 为 我 在 日 本 宪 兵 队 办 事 处 的 档 案 已 经 被 取 了 出 来, 当 局 对 我 特 别 注 意 我 不 寒 而 栗, 心 想 究 竟 是 什 么 事

More information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 十 章 中 国 传 统 节 日 与 礼 俗 (22900) 一 春 节 ( 一 ) 春 节 的 来 历 农 历 正 月 初 一 是 春 节, 又 叫 阴 历 ( 农 历 ) 年, 俗 称 " 过 年 " 春 节 是 我 国 民 间 最 隆 重 最 富 有 特 色 的 一 个 传 统 节 日 它 标 志 农 历 旧 的 一 年 结 束, 新 的 一 年 已 经 开 始 人 们 将 告 别 寒 冷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画 院 画 家 力 作 将 集 体 亮 相 济 南...21 韩 中 日 国 际 女 书 画 家 交 流 展 在 韩 国 举 办...22 宁 波 博 物 馆 馆 藏 邵 克 萍 版 画 波 兰 展 出...22 宜 昌 人 在 美 国 办 画 展...22 文 物 保 护 23 北 宋 陪

中 国 画 院 画 家 力 作 将 集 体 亮 相 济 南...21 韩 中 日 国 际 女 书 画 家 交 流 展 在 韩 国 举 办...22 宁 波 博 物 馆 馆 藏 邵 克 萍 版 画 波 兰 展 出...22 宜 昌 人 在 美 国 办 画 展...22 文 物 保 护 23 北 宋 陪 目 录 新 闻 中 心 1 第 三 届 中 国 成 都 国 际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节 圆 满 落 幕...1 百 姓 红 歌 唱 响 京 城 薄 熙 来 孙 家 正 观 看 演 出...2 中 国 文 化 遗 产 日 主 场 城 市 活 动 开 幕 式 济 宁 举 行 单 霁 翔 姜 大 明 出 席...3 孙 家 正 视 察 我 市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建 设...3 数 字

More information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 池 大 師 戒 殺 放 生 文 圖 說 - 一 口 咬 死 江 蘇 嘉 定 縣 南 翔 鎮 居 民 蔡 六, 以 殺 狗 為 業, 平 生 殺 狗, 不 計 其 數 清 乾 末 年 春 天, 將 近 黃 昏 時, 又 宰 殺 一 狗, 放 入 大 缸, 用 熱 水 浸 濕 拔 毛 時, 狗 忽 然 兇 猛 地 直 立 而 起 狠 狠 地 咬 住 蔡 六 的 手 臂 不 放, 蔡 六 疼 痛 難

More information

儿 时 期 是 语 言 迅 速 发 展 时 期 岁 的 儿 能 够 掌 握 全 部 基 本 语 音 随 着 知 识 经 验 的 丰 富 词 汇 日 益 增 多 词 汇 中 实 词 多 其 中 以 名 词 动 词 最 多 ) 虚 词 少 语 句 以 简 单 句 为 主 复 合 句 少 正 确 量 下

儿 时 期 是 语 言 迅 速 发 展 时 期 岁 的 儿 能 够 掌 握 全 部 基 本 语 音 随 着 知 识 经 验 的 丰 富 词 汇 日 益 增 多 词 汇 中 实 词 多 其 中 以 名 词 动 词 最 多 ) 虚 词 少 语 句 以 简 单 句 为 主 复 合 句 少 正 确 量 下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育 部 制 定 中 九 年 月 年 龄 特 点 与 育 任 务 国 的 育 是 要 培 养 出 代 有 共 产 主 义 远 大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知 识 有 体 力 立 志 为 人 民 作 贡 献 为 我 国 作 贡 献 为 人 类 作 贡 献 的 新 人 至 岁 的 儿 育 是 社 会 主 义 育 事 业 的 组 成 部 分 根 据 我 国 的 祖 方 针 和 总 的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