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5 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8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13 一 说 明 适 用 范 围 监 管 部 门 及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5 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8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13 一 说 明... 13 1 适 用 范 围... 13 2 监 管 部 门 及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13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13 4"

Transcription

1 省 财 厅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处 备 案 号 : 工 程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项 目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5 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8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13 一 说 明 适 用 范 围 监 管 部 门 及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合 格 的 工 程 投 标 费 用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担 保 二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依 据 与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投 标 的 语 言 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货 币 联 合 体 投 标 证 明 投 标 人 合 格 和 资 格 的 文 件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签 署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投 标 截 止 期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五 开 标 与 评 标 开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投 标 文 件 详 细 评 价 定 标 原 则 与 授 标 质 疑 与 回 复 中 标 通 知 书 六 授 予 合 同 合 同 的 订 立 合 同 的 履 行 履 约 保 证 金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第 四 部 分 评 分 体 系 与 标 准...26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书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32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36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表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 投 标 函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凭 证 投 标 人 资 格 声 明 函 投 标 人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情 况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承 诺 书 实 质 性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适 用 于 包 组 ) 投 标 报 价 表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报 价 成 本 说 明 ( 如 有 ) 项 目 实 施 组 织 方 案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年 至 投 标 截 止 前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情 况 一 览 表 项 目 经 理 及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一 览 表 用 户 需 求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 一 般 技 术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退 投 标 保 证 金 说 明 资 料 原 件 提 交 清 单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4 供 应 商 注 册 登 记 指 南 和 流 程 办 事 内 容 供 应 商 注 册 类 型 网 上 办 事 申 办 条 件 办 理 材 料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需 准 备 原 件 的 彩 色 扫 描 件 : 营 业 执 照 或 法 人 登 记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社 保 登 记 证 开 户 银 行 许 可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机 构 管 理 员 身 份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受 理 部 门 地 点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处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仓 边 路 26 号 8 楼 适 用 范 围 在 广 东 省 范 围 内 参 与 或 从 事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办 事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办 理 时 间 周 一 至 周 五 工 作 时 间 咨 询 电 话 承 诺 期 限 2 个 工 作 日 监 督 电 话 省 级 供 应 商 注 册 流 程 温 馨 提 示 : 为 使 项 目 中 标 结 果 顺 利 公 告, 请 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及 时 到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注 册 供 应 商 账 号 省 财 政 厅 审 核 通 过 后, 提 交 韶 关 市 区 域 申 请, 由 韶 关 市 财 政 局 审 核 ( 联 系 电 话 : ) 已 注 册 过 账 号 的 供 应 商 请 忽 略 此 信 息 3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5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4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6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受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的 委 托, 对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公 告 期 为 : 2016 年 6 月 27 日 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欢 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投 标 一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项 目 二 采 购 三 采 购 预 算 : 项 目 预 算 2,898, 元 四 采 购 数 量 :1 项 五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及 需 求 采 购 项 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需 要 落 实 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1. 详 细 技 术 参 数 及 执 行 标 准 规 格 等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2. 投 标 人 须 对 本 项 目 整 体 投 标, 不 允 许 只 对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3.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只 接 受 报 名 购 买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六 投 标 人 资 格 : 1. 投 标 人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提 供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1 资 产 负 债 表 2 损 益 表 )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提 供 该 证 明 材 料 )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提 供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承 诺 书 ]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注 : 以 上 要 求 第 2 4 点 必 须 提 供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其 他 要 求 如 无 法 提 供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的 必 须 在 投 标 书 中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或 者 声 明, 否 则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2.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且 具 有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经 营 范 围 ; 3. 投 标 人 由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投 标 人 及 其 法 人 代 表 和 该 项 目 授 权 代 表 人 民 检 察 院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结 果 告 知 函 ; 4.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备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 含 ) 以 上 资 质, 并 持 有 有 效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5. 拟 担 任 本 项 目 负 责 人 持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或 以 上 级 别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书 及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 根 据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明 确 省 外 二 级 建 造 师 入 粤 注 册 和 执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建 市 函 号 ),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仅 限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内 有 效, 不 得 跨 省 执 业 ;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单 位 拟 委 派 担 任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或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 临 时 执 业 建 造 师 已 按 规 定 办 理 延 续 注 册 申 请 ) 6.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七 报 名 时 应 提 供 以 下 资 质 文 件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1. 提 交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或 三 证 合 一 证 明 等 证 明 文 件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若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报 名 的, 应 同 时 出 具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需 提 供 正 反 面 ] 2.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 含 ) 以 上 资 质 ; 3.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5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7 4.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或 以 上 级 别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书 及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 或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或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 临 时 执 业 建 造 师 已 按 规 定 办 理 延 续 注 册 申 请 ) 九 报 名 时 间 地 点 方 式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1. 招 标 文 件 公 告 期 为 : 2016 年 6 月 27 日 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 2.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6 月 27 日 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00 12:00; 下 午 14: 30 17:00 北 京 时 间 ; 3. 报 名 地 点 : 韶 关 市 浈 江 区 莲 花 北 路 1 号 奔 穗 楼 韶 关 市 韶 城 公 共 资 源 招 标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4.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现 场 报 名 购 买 ; 5.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招 标 文 件 每 份 人 民 币 元 整, 售 后 不 退, 图 纸 售 价 每 份 人 民 币 元 整 十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及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地 点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8 日 14:30-15:00 北 京 时 间 ( 逾 期 恕 不 接 受 ) 2.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地 点 : 韶 关 市 浈 江 区 莲 花 北 路 1 号 奔 穗 楼 韶 关 市 韶 城 公 共 资 源 招 标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3.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8 日 15 :00 北 京 时 间 4. 开 标 评 标 地 点 : 韶 关 市 浈 江 区 莲 花 北 路 1 号 奔 穗 楼 韶 关 市 韶 城 公 共 资 源 招 标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十 一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1. 采 购 人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地 址 : 广 东 省 韶 关 市 浈 江 区 犁 市 镇 联 系 人 : 耿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韶 关 市 浈 江 区 莲 花 北 路 1 号 奔 穗 楼 韶 关 市 韶 城 公 共 资 源 招 标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一 楼 联 系 人 : 梁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sgyd@sczbzx.com 十 二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及 结 果 公 告 网 站 1.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2. 韶 关 市 韶 城 公 共 资 源 招 标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 3.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十 三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2016 年 7 月 14 日 17:00 前 通 过 单 位 基 本 帐 户 到 达 以 下 指 定 账 号 : 3, 元 ( 人 民 币 叁 仟 元 整 ) 收 款 人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韶 关 分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韶 关 南 门 支 行 账 号 : 并 请 注 明 事 由 :SGYD16GZ024ZC 保 证 金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6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8 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7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9 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说 明 : 1. 投 标 人 须 对 本 项 目 为 单 位 的 工 程 进 行 整 体 响 应, 任 何 只 对 其 中 一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的 响 应 都 被 视 为 无 效 响 应 2.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打 号 条 款 为 实 质 性 条 款, 投 标 人 如 有 任 何 一 条 负 偏 离 则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采 购 内 容 工 期 最 高 限 价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100 日 历 天 内 人 民 币 2,898, 元 一 采 购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项 目 ; 2. 项 目 地 点 :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警 戒 隔 离 带 及 围 墙 巡 逻 通 道 内 ; 3.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地 面 金 属 隔 离 网 1480m; 巡 逻 道 钢 网 墙 1818m 等 ( 具 体 详 见 本 项 目 工 程 量 清 单 ); 4.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设 备 材 料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规 范 和 安 全 要 求 5. 本 项 目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人 民 币 2,898, 元 ( 其 中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不 得 低 于 217, 元 ) 二 采 购 项 目 承 包 方 式 1. 本 项 目 实 行 合 同 总 价 包 干, 工 程 量 按 实 结 算 即 按 该 采 购 文 件 施 工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要 求, 完 成 全 部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内 容, 本 项 目 包 工 包 料 包 质 量 包 安 全 包 文 明 施 工 包 工 期 包 工 具 包 运 输 包 管 理 费 包 税 金 包 验 收 合 格 2. 质 量 保 修 期 : 从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算 起 1 年 质 量 保 修 期 间, 如 因 非 人 为 因 素 出 现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时, 中 标 人 在 接 到 采 购 方 通 知 24 小 时 内 赶 到 现 场 并 免 费 负 责 维 修, 否 则, 采 购 方 有 权 聘 用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参 与 维 修, 维 修 费 用 从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期 中 扣 除, 不 够 扣 除 的, 由 中 标 人 补 足 3. 质 量 标 准 : 本 项 目 质 量 等 级 要 求 达 到 合 格 或 以 上 三 现 场 考 察 1. 考 察 方 式 : 集 中 考 察 2. 考 察 地 点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内 3. 考 察 时 间 : 投 标 报 名 截 止 日 之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上 午 9:30 分 韶 关 监 狱 办 公 楼 二 楼 基 建 办 集 合 4. 供 应 商 须 将 由 采 购 人 盖 章 确 认 的 现 场 考 察 证 明 编 入 投 标 文 件 中, 无 提 供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四 采 购 项 目 要 求 : 1.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了 解 项 目 位 置 场 地 道 路 运 距 装 卸 限 制 及 任 何 其 他 足 以 影 响 施 工 的 情 况, 任 何 因 中 标 人 忽 视 或 误 解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使 采 购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蒙 受 损 失 的,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2. 中 标 人 必 须 依 照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报 价 的 承 诺, 将 设 备 安 装 并 调 试 至 正 常 运 行 的 最 佳 状 态 8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0 3. 中 标 人 不 得 在 合 同 期 内 私 下 将 本 项 目 转 包, 一 经 发 现, 采 购 人 有 权 追 究 其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4.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一 切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接 受 检 查, 无 证 人 员 一 律 不 得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不 得 在 采 购 人 宿 舍 留 宿 施 工 人 员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进 入 其 他 区 域 5. 中 标 人 应 确 保 施 工 现 场 的 清 洁 卫 生, 建 筑 垃 圾 必 须 当 日 清 理 干 净, 不 得 留 在 现 场 过 夜 6. 中 标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遇 到 需 与 外 部 相 关 的 单 位 协 调 的 问 题 时, 应 自 行 解 决, 采 购 人 只 负 责 协 助 7. 中 标 人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已 经 确 认 的 施 工 方 案 组 织 施 工, 并 接 受 采 购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监 理 单 位 对 项 目 质 量 工 期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环 保 及 工 地 纪 律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8. 中 标 人 在 施 工 期 间, 必 须 建 立 施 工 安 全 用 电 制 度, 确 保 施 工 用 电 设 备 的 完 好 无 损, 并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9. 中 标 人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必 须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员,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制 度, 注 意 施 工 安 全, 如 因 措 施 及 施 工 不 当 造 成 人 身 安 全 或 工 伤 死 亡 事 故, 一 切 责 任 由 中 标 人 负 责 10. 中 标 人 按 照 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水 电 负 荷 及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在 施 工 场 地 边 缘 选 择 合 适 的 施 工 用 水 用 电 驳 接 点, 并 进 行 接 驳, 施 工 场 地 内 施 工 用 水 用 电 的 管 线 由 中 标 单 位 负 责, 并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自 行 解 决 11. 相 关 资 料 配 合 采 购 人 进 行 整 理 归 档 如 中 间 如 有 遗 失, 中 标 人 须 按 程 序 进 行 解 决 五 项 目 工 期 条 件 及 要 求 : 1. 工 期 : 合 同 签 订 后 100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所 有 工 程 2. 采 购 人 同 意 在 此 期 限 内 未 能 完 成 应 由 采 购 人 办 理 的 相 关 手 续, 工 期 起 计 时 间 相 应 延 后 3.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采 购 人 确 认, 工 期 予 以 顺 延 4. 不 可 抗 因 素 5.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致 使 工 程 量 重 大 增 加 者 ( 超 过 总 量 的 10%) 6. 项 目 款 项 不 能 按 时 或 逾 期 支 付 者 7. 采 购 人 欢 迎 各 投 标 人 根 据 各 企 业 实 际 提 出 缩 短 工 期 因 赶 工 而 需 要 增 加 的 费 用 应 于 投 标 报 价 中 考 虑 六 项 目 报 价 要 求 1.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应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 2010 年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2010 年 广 东 省 同 类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等 相 关 计 价 文 件 进 行 编 制,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一 经 中 标 且 签 订 合 同, 即 成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2. 项 目 清 单 应 与 报 价 须 知 工 程 规 范 和 图 纸 一 起 使 用 3. 投 标 人 报 价 按 现 行 规 定 执 行 材 料 价 格 按 照 韶 关 市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站 韶 关 建 筑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材 料 信 息 价 计 算 ( 现 场 签 证 确 认 日 为 同 期 ), 韶 关 建 筑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没 有 的 材 料 单 价, 由 采 购 人 在 磋 商 文 件 中 依 法 确 定 计 价 方 式 若 出 现 新 增 及 材 差 没 有 的, 则 根 据 项 目 要 求, 经 采 购 人 监 理 工 程 师 中 标 人 共 同 确 定 材 料 / 设 备 的 选 型, 并 通 过 市 场 询 价 确 定 其 价 格, 方 能 采 购 施 工 4.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高 于 最 高 限 价, 否 则 按 投 标 无 效 处 理 9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1 如 投 标 报 价 较 最 高 限 价 低 20%( 含 ) 以 上, 须 出 具 成 本 计 算 清 单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若 无 提 供 则 按 投 标 无 效 处 理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均 须 第 三 方 盖 章 证 明 ) 七 项 目 验 收 1. 工 程 若 有 国 家 验 收 标 准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验 收, 若 无 国 家 标 准 按 行 业 标 准 验 收, 为 原 制 造 商 制 造 的 全 新 产 品 整 机 无 污 染 无 侵 权 行 为 表 面 无 划 痕 无 任 何 缺 陷 隐 患 2. 货 物 为 原 厂 商 未 启 封 全 新 包 装, 具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所 有 随 设 备 的 附 件 必 须 齐 全 3. 中 标 人 因 将 关 键 设 备 的 用 户 手 册 保 修 手 册 有 关 单 证 资 料 及 配 备 件 随 机 工 具 等 交 付 采 购 方 4. 采 购 方 组 成 验 收 小 组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进 行 验 收, 必 要 时 邀 请 相 关 的 专 业 人 员 或 机 构 参 与 验 收, 因 设 备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争 议 时, 由 本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鉴 定 货 物 设 备 符 合 质 量 技 术 标 准 的, 鉴 定 费 由 采 购 方 承 担, 否 则 鉴 定 费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八 项 目 结 算 原 则 1.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中 标 价, 即 为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时 的 合 同 价 2. 项 目 结 算 原 则 为 : 项 目 结 算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施 工 图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按 合 同 价 包 干, 合 同 价 不 以 施 工 期 间 市 场 物 价 发 生 涨 落 而 变 化 工 程 量 清 单 以 外 超 出 部 分 按 实 单 独 结 算, 工 程 量 按 双 方 签 证 确 认 的 应 予 计 量 的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增 加 项 目 如 为 投 标 清 单 中 已 有 的 项 目, 按 投 标 价 进 行 计 算 ; 增 加 项 目 如 为 投 标 清 单 中 没 有 的 项 目 ( 其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按 本 工 程 的 投 标 价 中 的 材 料 价 格 计 算, 韶 关 市 建 筑 经 济 信 息 材 料 参 考 价 没 有 的 材 料 价 由 双 方 市 场 询 价 确 定 ), 经 审 核 后 的 造 价 再 下 浮 10% 后 进 行 结 算 ; 结 算 时 规 费 税 金 等 其 它 费 用 则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经 招 标 人 审 核 后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造 价 作 为 工 程 结 算 价 款 ( 本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国 家 出 台 了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政 策, 而 配 套 实 施 细 则 暂 未 出 台, 为 不 耽 搁 本 项 目 招 标 和 实 施, 根 据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项 目 结 算 有 关 规 费 税 金 按 2016 年 5 月 1 日 营 改 增 之 前 政 策 执 行 ) 九 履 约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履 约 保 证 金 : 壹 拾 肆 万 伍 仟 元 整 (145, 元 ), 在 签 定 施 工 合 同 后 七 日 内 通 过 银 行 转 帐 方 式 汇 至 韶 关 监 狱 帐 户 ( 帐 户 名 称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帐 户 : , 开 户 行 : 农 行 韶 关 市 犁 市 支 行 ), 凭 银 行 转 帐 证 明 到 采 购 方 开 具 收 据, 履 约 保 证 金 在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10 日 内 凭 收 据 无 息 退 还 十 付 款 方 式 1. 签 订 合 同 后 预 付 合 同 价 30% 作 为 工 程 备 料 款 2. 完 成 至 合 同 工 程 量 60% 时, 支 付 至 合 同 价 的 60% 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至 合 同 价 的 90% 4. 工 程 结 算 完 成 后, 付 至 结 算 价 的 95% 5. 剩 余 结 算 价 的 5% 为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经 验 收 合 格, 未 发 现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从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壹 年, 于 次 月 付 清 余 下 的 全 部 工 程 价 款 ( 不 计 息 ) 6. 以 上 每 期 工 程 款, 采 购 方 在 收 到 中 标 人 提 供 的 等 额 发 票 后, 向 中 标 人 支 付 相 应 的 工 程 款 10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2 十 一 工 程 量 清 单 ( 另 册 ) 十 二 图 纸 ( 另 册 ) 11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3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12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4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说 明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招 标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投 标 邀 请 中 所 述 项 目 的 政 府 采 购 2 监 管 部 门 及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2.1. 监 管 部 门 指 同 级 或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2.2.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指 采 购 人 及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3. 采 购 人 指 依 法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述 的 采 购 人 已 拥 有 一 笔 财 政 性 资 金 采 购 人 计 划 将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资 金 用 于 支 付 本 次 采 购 后 所 签 订 合 同 项 下 的 款 项 2.4.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指 依 法 登 记 的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本 次 采 购 的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和 传 真 见 第 一 部 分 采 购 邀 请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3.1. 投 标 人 是 响 应 招 标 并 且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资 格 条 件 和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3.2.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只 有 在 法 律 上 和 财 务 上 独 立 合 法 运 作 并 独 立 于 采 购 人 和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供 货 商 才 能 参 加 投 标 符 合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合 格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的 特 殊 条 款 3.3.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中 同 一 包 组 竞 争 的 投 标 人 除 联 合 体 外, 不 同 的 投 标 人 之 间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接 受 作 为 参 与 本 项 目 中 同 一 包 ( 组 ) 竞 争 的 投 标 人 : 彼 此 存 在 投 资 与 被 投 资 关 系 的 ; 彼 此 的 经 营 者 董 事 会 ( 或 同 类 管 理 机 构 ) 成 员 属 于 直 系 亲 属 或 配 偶 关 系 的 3.4. 中 标 人 是 指 经 法 定 程 序 确 定 并 授 予 合 同 的 投 标 人 4 合 格 的 工 程 4.1. 工 程 是 指 建 设 工 程, 包 括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装 修 拆 除 等 13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5 4.2. 合 格 的 工 程 是 指 按 国 家 制 定 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合 格 标 准 要 求 完 成 的 工 程 5 投 标 费 用 5.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6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担 保 6.1. 投 标 担 保, 是 指 由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为 投 标 人 履 行 支 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义 务 向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供 的 保 证 担 保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发 生 的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或 中 标 后 因 自 身 原 因 不 签 署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等 行 为 而 应 实 际 支 付 保 证 金 的, 由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按 照 担 保 函 的 约 定 履 行 担 保 责 任 投 标 人 可 以 自 愿 选 择 是 否 采 取 投 标 担 保 函 的 形 式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6.2. 履 约 担 保, 是 指 由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为 投 标 人 支 付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义 务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保 证 担 保 中 标 人 未 按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履 行 约 定 义 务 而 应 实 际 支 付 保 证 金 的, 由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按 照 担 保 函 约 定 履 行 担 保 责 任 投 标 人 可 以 自 行 选 择 是 否 采 取 履 约 担 保 函 的 形 式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6.3. 融 资 担 保, 是 指 由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为 投 标 人 向 银 行 融 资 提 供 的 保 证 担 保 投 标 人 可 以 自 愿 选 择 是 否 采 取 融 资 担 保 的 形 式 为 政 府 采 购 履 约 进 行 融 资 6.4. 投 标 人 可 以 以 投 标 担 保 函 的 形 式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以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附 件 6.5. 投 标 人 可 以 以 履 约 担 保 函 的 形 式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二 招 标 文 件 7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依 据 与 构 成 7.1.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依 据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18 号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配 套 的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等 7.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四 条 政 府 采 购 工 程 进 行 招 标 投 标 的, 使 用 招 标 投 标 法 7.3. 要 求 提 供 的 服 务 采 购 过 程 和 合 同 条 件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均 有 说 明 招 标 文 件 以 中 文 文 字 编 写 招 标 文 件 由 下 列 文 件 以 及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发 出 的 澄 清 修 改 和 补 充 文 件 组 成, 各 部 分 的 内 容 如 下 : 1) 投 标 邀 请 函 2) 用 户 需 求 书 3) 投 标 人 须 知 4) 评 分 体 系 与 标 准 5) 合 同 书 格 式 6)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7)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由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发 出 的 修 正 和 补 充 文 件 等 7.4.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包 括 所 有 的 补 充 修 改 内 容 重 要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服 务 要 求 等 )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14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6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有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或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被 确 定 为 投 标 无 效 7.5.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归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8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8.1. 任 何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投 标 人,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十 五 日 以 前 通 知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组 织 采 购 人 对 投 标 人 所 要 求 澄 清 的 内 容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必 要 时,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召 开 答 疑 会, 并 将 会 议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给 每 个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答 复 中 不 包 括 问 题 的 来 源 8.2.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澄 清 或 疑 问 的,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视 其 为 无 异 议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意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进 行 评 判, 但 对 同 一 条 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投 标 人 8.3. 除 非 依 本 须 知 第 8.1 规 定 的 有 必 要 时, 不 举 行 项 目 集 中 答 疑 会 或 现 场 考 察, 如 举 行 集 中 答 疑 会 或 现 场 考 察 的, 则 按 以 下 规 定 : 在 规 定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公 开 答 疑 会 或 现 场 考 察 ; 潜 在 投 标 人 对 本 项 目 提 出 的 疑 问, 需 在 答 疑 会 或 现 场 考 察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一 个 工 作 日 将 问 题 清 单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公 章 ) 提 交 至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潜 在 投 标 人 代 表 于 上 述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出 席 答 疑 会 或 现 场 考 察 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如 不 出 席 答 疑 会 或 现 场 考 察 视 为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内 容 无 任 何 异 议 9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9.1. 无 论 出 于 何 种 原 因,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疑 问 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修 改 的,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述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十 五 日 前, 在 财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9.2. 除 另 有 规 定, 澄 清 或 修 改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十 五 日 的, 采 购 人 或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征 得 已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同 意 并 书 面 确 认 后, 可 不 改 变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9.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并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潜 在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确 认 如 在 24 小 时 之 内 无 书 面 回 函 则 视 为 同 意 修 改 内 容, 并 有 责 任 履 行 相 应 的 义 务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0 投 标 的 语 言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来 往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书 写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资 料 和 已 印 刷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对 中 文 翻 译 有 异 议 的, 以 权 威 机 构 的 译 本 为 准 15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7 11 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投 标 人 编 写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初 审 文 件 技 术 文 件 商 务 文 件, 编 排 顺 序 参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12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投 标 人 应 完 整 真 实 准 确 地 填 写 招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投 标 函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 如 适 用 ) 以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它 所 有 内 容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多 个 包 组 进 行 投 标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可 按 每 个 包 组 的 要 求 分 别 装 订 和 封 装 投 标 人 应 当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装 订, 对 未 经 装 订 的 投 标 文 件 可 能 发 生 的 文 件 散 落 或 缺 损,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和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无 条 件 接 受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及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等 对 其 中 任 何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的 要 求 如 果 因 为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只 填 写 和 提 供 了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部 分 内 容 和 附 件, 或 没 有 提 供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资 料 及 数 据,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和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13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项 目 规 定 的 内 容 责 任 范 围 进 行 报 价 并 按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及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 如 适 用 ) 的 要 求 报 出 总 价 和 分 项 价 格 投 标 总 价 中 不 得 包 含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以 外 的 内 容, 否 则, 在 评 标 时 不 予 核 减 投 标 总 价 中 也 不 得 缺 漏 招 标 文 件 所 要 求 的 内 容, 否 则, 被 视 为 包 含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若 采 用 工 程 计 价 每 个 项 目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另 有 规 定, 投 标 人 所 报 的 投 标 报 价 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任 何 包 含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的 投 标 被 认 为 是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允 许 有 备 选 方 案 外,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选 择 性 报 价,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除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具 有 附 加 条 件 的 报 价,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投 标 报 价 在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期 和 保 修 期 内, 完 成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工 作 内 容 的 各 项 费 用 本 项 目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承 包 方 式 承 接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包 干 的 按 中 标 确 定 的 总 价 承 包 本 项 目, 以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述 的 内 容 为 依 据, 明 确 承 包 内 容 和 工 程 量, 承 包 价 固 定 不 变 ;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包 干 的 根 据 中 标 确 定 的 综 合 单 价, 工 程 量 按 实 结 算 投 标 人 漏 报 的 单 价 或 每 单 价 报 价 中 漏 报 少 报 的 费 用, 视 为 此 项 费 用 已 隐 含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向 采 购 人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投 标 人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 及 广 东 省 相 关 定 额 及 清 单 规 范 执 行 其 它 费 用 的 取 费 项 目 和 取 费 标 准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决 定 包 括 : 项 目 实 施 用 临 时 道 路 及 临 时 场 地 项 目 实 施 措 施 费 建 设 项 目 材 料 进 场 检 验 费 项 目 实 施 临 时 用 水 用 电 费 用 项 目 保 修 保 险 等 16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8 投 标 总 报 价 是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规 费 和 税 金 之 和 如 暂 列 金 额 暂 估 价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等 项 目 的 金 额 有 特 殊 规 定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金 额 报 价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进 行 修 正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每 一 单 项 均 需 填 写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 对 没 有 填 写 单 价 和 合 价 项 目 或 投 标 报 价 漏 项 的 费 用 视 为 已 包 括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其 它 单 价 和 合 价 之 中 本 项 目 不 考 虑 项 目 至 竣 工 验 收 为 止 期 间 物 价 上 涨 政 策 性 调 整 等 由 此 引 起 的 费 用 变 动, 以 投 标 人 的 中 标 总 报 价 为 准 项 目 进 行 过 程 中, 中 标 人 对 外 的 交 涉 与 纠 纷, 以 及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明 确 规 定 之 外, 均 由 中 标 人 自 行 解 决 如 确 需 采 购 人 进 行 协 调 时, 协 调 解 决 问 题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仍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各 专 业 项 目 施 工 队 间 相 互 配 合 协 调 的 问 题, 由 中 标 人 协 商 解 决, 采 购 人 不 另 行 支 付 费 用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的 总 价 或 投 标 截 止 前 投 标 人 最 后 修 正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在 中 标 后 即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招 投 标 双 方 均 不 得 修 改 投 标 人 一 旦 中 标, 投 标 人 对 工 程 项 目 所 报 出 的 工 程 量 综 合 单 价, 在 结 算 时 将 不 得 变 更,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即 使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发 生 增 减,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列 出 的 工 程 量 综 合 单 价 及 措 施 费 也 不 发 生 改 变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和 结 算 时,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漏 列 而 由 监 理 单 位 和 采 购 人 现 场 签 证 确 认 的 工 程 项 目 原 设 计 没 有 而 由 采 购 人 批 准 设 计 变 更 产 生 的 工 程 项 目, 视 为 新 增 项 目, 按 以 下 顺 序 确 定 价 格 : 中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已 有 相 同 项 目 的 适 用 综 合 单 价, 则 沿 用 ; 中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已 有 类 似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则 按 类 似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对 相 应 子 目 消 耗 量 单 价 等 进 行 调 整 换 算, 原 管 理 费 利 润 水 平 不 变 如 中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类 似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有 两 个 以 上, 则 由 采 购 人 按 消 耗 量 最 少 管 理 费 和 利 润 取 费 最 低 的 优 先 顺 序 选 择 类 似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换 算 如 换 算 时 出 现 类 似 项 目 中 没 有 的 材 料 单 价, 按 当 地 造 价 管 理 站 同 期 建 设 工 程 材 料 指 导 价 计 算, 建 设 工 程 材 料 指 导 价 没 有 的 材 料 单 价, 凭 监 理 单 位 确 认 的 有 效 发 票 的 材 料 单 价 计 算 ; 中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没 有 相 同 项 目 或 类 似 项 目 的, 如 可 套 取 相 关 定 额, 则 以 相 关 定 额 为 基 数 下 浮 计 算 单 价, 下 浮 率 为 中 标 价 相 对 于 最 高 限 价 的 下 浮 率 ( 下 浮 率 =( 最 高 限 价 - 中 标 价 )/ 最 高 限 价 ); 如 相 关 定 额 没 有 相 应 子 目 的, 其 计 价 方 式 由 采 购 人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另 行 规 定 未 规 定 的, 中 标 后 双 方 协 商 约 定 若 不 采 用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内 容 应 包 含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全 部 服 务 所 需 的 费 用 ; 投 标 报 价 包 含 履 行 合 同 所 有 相 关 服 务 所 需 的 费 用 ; 投 标 报 价 均 应 包 含 所 有 的 税 费 ; 17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9 其 他 一 切 隐 含 及 不 可 预 见 的 费 用 ; 投 标 报 价 为 本 次 招 标 内 容 的 总 价 包 干, 投 标 报 价 即 为 合 同 价, 不 得 在 中 标 后 提 出 任 何 增 加 费 用 要 求,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相 关 风 险 性 因 素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并 签 署 合 同 后, 服 务 期 限 内 出 现 的 任 何 遗 漏, 均 由 中 标 人 负 责, 采 购 人 将 不 再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对 于 报 价 免 费 的 内 容 须 标 明 免 费 投 标 人 根 据 本 须 知 第 13.2 条 的 规 定 将 投 标 报 价 分 成 几 部 分, 只 是 为 了 方 便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比 较, 并 不 限 制 采 购 人 以 上 述 任 何 条 件 订 立 合 同 的 权 力 除 中 另 有 规 定, 投 标 人 所 报 的 投 标 价 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任 何 包 含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的 投 标 被 认 为 是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除 中 允 许 有 备 选 方 案 外,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选 择 性 报 价,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具 有 附 加 条 件 的 报 价,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14 投 标 货 币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工 程 均 应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15 联 合 体 投 标 除 非 投 标 邀 请 中 另 有 规 定,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如 果 投 标 邀 请 中 规 定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则 必 须 满 足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投 标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必 须 符 合 本 须 知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的 一 般 规 定, 并 至 少 有 一 方 符 合 满 足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的 特 殊 条 款 要 求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必 须 提 供 各 方 签 订 的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 或 包 组 )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 或 包 组 ) 投 标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共 同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一 方 名 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16 证 明 投 标 人 合 格 和 资 格 的 文 件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参 加 投 标 和 中 标 后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如 果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体, 应 提 交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并 注 明 主 体 方 及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责 任 否 则,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无 效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应 证 明 其 满 足 本 须 知 定 义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17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金 额 期 限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如 无 质 疑 或 投 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 如 有 质 疑 或 投 诉,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在 质 疑 和 投 诉 处 理 完 毕 后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18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0 17.4. 下 列 任 一 情 况 发 生 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其 投 标 ; 中 标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或 中 标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能 根 据 本 须 知 规 定 签 订 合 同 ;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或 者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说 明, 且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违 反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将 中 标 项 目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 中 标 人 未 按 本 须 知 规 定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投 标 人 应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3, 元 ( 人 民 币 叁 仟 元 整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接 受 现 金 支 票 及 汇 票 方 式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般 应 以 投 标 人 的 名 义 转 账 ( 不 接 受 以 个 人 名 义 所 递 交 的 保 证 金 )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4 日 下 午 17:00( 北 京 时 间 ) 之 前 到 达 下 述 账 户 ( 以 银 行 提 供 盖 章 的 银 行 回 单 为 准, 回 单 复 印 件 应 粘 贴 在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凭 证 中 ): 收 款 人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韶 关 分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韶 关 南 门 支 行 账 号 : 并 请 注 明 事 由 :SGYD16GZ024ZC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须 在 汇 款 或 转 账 附 言 标 注 本 次 项 目 编 号, 同 时 详 细 填 写 附 件 退 投 标 保 证 金 说 明, 并 与 开 标 一 览 表 一 起 封 装 递 交, 以 便 办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手 续 18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自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起 90 日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特 殊 情 况 下, 在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截 止 之 前,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要 求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这 种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人 可 拒 绝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这 种 要 求,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会 被 没 收, 但 其 投 标 在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期 满 后 将 不 再 有 效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将 不 会 被 要 求 和 允 许 修 正 其 投 标, 而 只 会 被 要 求 相 应 地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本 须 知 有 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和 没 收 的 规 定 将 在 延 长 了 的 有 效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19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 投 标 人 应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一 式 六 份, 其 中 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五 份, 同 时 应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的 电 子 文 件 一 份 ( 刻 录 电 子 文 件 的 光 盘 或 U 盘 上 须 注 明 项 目 名 称 和 投 标 人 名 称 ), 投 标 文 件 的 副 本 可 采 用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每 套 投 标 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若 副 本 与 正 本 不 符, 以 正 本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署 :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需 打 印 或 用 不 褪 色 墨 水 书 写,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名 的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投 标 文 件 每 一 页 均 要 求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副 本 可 以 复 印, 与 正 本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授 权 代 表 须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出 具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任 何 重 要 的 插 字 涂 改 和 增 删,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在 旁 19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1 边 签 章 或 签 字 才 有 效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20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为 方 便 开 标 唱 标, 投 标 人 应 将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付 凭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电 子 文 件 和 退 投 标 保 证 金 说 明 函 单 独 一 起 密 封 提 交, 若 本 项 目 ( 或 包 组 )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则 联 合 体 投 标, 应 将 各 方 共 同 签 署 的 联 合 投 标 协 议 和 投 标 联 合 体 授 权 主 体 方 协 议 书 一 并 提 交, 并 在 信 封 上 标 明 开 标 信 封 的 字 样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所 有 的 副 本 分 开 密 封 装 在 单 独 的 信 封 中, 且 在 信 封 上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投 标 文 件 封 装 : 清 楚 写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和 地 址 注 明 投 标 邀 请 中 指 明 的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包 组 号 ( 如 有 ) 和 在 (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期 和 时 间 )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的 字 样 如 果 未 按 本 须 知 上 款 要 求 加 写 标 记 和 密 封,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误 投 或 提 前 启 封 概 不 负 责 21 投 标 截 止 期 投 标 人 应 在 不 迟 于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截 止 日 期 和 时 间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至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递 交 地 点 应 是 招 标 文 件 中 指 明 的 地 址 为 使 投 标 人 准 备 投 标 时 有 充 分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适 当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期, 但 应 发 布 公 告 并 书 面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在 此 情 况 下,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和 投 标 人 受 投 标 截 止 期 制 约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均 应 延 长 至 新 的 截 止 期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后 收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文 件 22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可 以 对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并 书 面 通 知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应 当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做 任 何 修 改 和 补 充 五 开 标 与 评 标 23 开 标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标 邀 请 中 规 定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公 开 开 标 开 标 时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代 表 参 加 参 加 开 标 的 代 表 应 签 名 报 到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开 标 时, 由 按 签 到 顺 序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前 三 名 投 标 人 代 表 作 为 全 体 投 标 人 推 选 的 代 表 就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也 可 以 由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委 托 的 机 构 检 查 并 见 证,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由 招 标 工 作 人 员 当 众 拆 封,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价 格 价 格 折 扣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主 要 内 容 和 招 标 文 件 允 许 提 供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以 及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内 容 20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2 23.3. 在 开 标 时, 未 宣 读 的 投 标 价 格 价 格 折 扣 和 招 标 文 件 允 许 提 供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内 容, 评 标 时 不 予 承 认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做 开 标 记 录, 开 标 记 录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和 有 关 人 员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24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由 依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的 规 定,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按 政 府 采 购 规 定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采 购 人 代 表 人 数 专 家 人 数 构 成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确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依 法 从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评 标 委 员 会 名 单 在 评 审 结 果 确 定 前 严 格 保 密 评 审 专 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受 到 邀 请 应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采 购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要 求 该 评 审 专 家 回 避 : 评 标 委 员 会 中, 同 一 任 职 单 位 评 审 专 家 超 过 二 名 的 ; 参 与 招 标 文 件 论 证 的 ;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与 投 标 人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担 任 投 标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是 投 标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 与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有 夫 妻 直 系 血 亲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或 者 近 姻 亲 关 系 ; 与 投 标 人 有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公 平 公 正 进 行 的 关 系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透 露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以 及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部 分 规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25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依 法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合 格 是 否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密 封 和 标 记 投 标 人 是 否 缴 纳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等 开 标 时,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细 表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对 其 错 误 的 更 正, 其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确 定 为 投 标 无 效 对 于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偏 差 的 不 正 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接 受, 但 这 种 接 受 不 能 损 害 或 影 响 任 何 投 标 人 的 相 对 排 序 在 详 细 评 标 之 前,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审 查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该 是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关 键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格 相 符 或 优 于, 没 有 实 质 偏 离 的 投 标 文 件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投 标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真 实 无 误 的 内 容, 而 不 依 据 外 部 的 证 据, 但 投 标 有 不 真 实 不 正 确 的 内 容 时 除 外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销 不 合 要 求 的 偏 离 或 保 留 从 而 使 其 投 标 成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21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3 在 资 格 性 审 查 符 合 性 检 查 时, 未 能 通 过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审 查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具 体 条 款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部 分 资 格 符 合 性 评 审 条 款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各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过 程 中, 对 初 步 被 认 定 为 初 审 不 合 格 或 无 效 投 标 者 应 实 行 及 时 告 知,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采 购 人 代 表 将 集 体 意 见 现 场 及 时 告 知 投 标 当 事 人, 以 让 其 核 证 澄 清 事 实 26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评 标 期 间,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 应 当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专 家 签 字 )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纠 正, 但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由 其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有 关 澄 清 的 答 复 均 应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文 件 是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7 投 标 文 件 详 细 评 价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通 过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评 价 和 比 较 28 定 标 原 则 与 授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提 出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的, 按 评 审 后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且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排 列 除 另 有 规 定 的, 推 荐 综 合 得 分 排 名 第 一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排 名 第 二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采 用 最 低 评 标 价 法 的,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排 列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排 在 前 面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或 者 某 些 分 项 报 价 明 显 不 合 理 或 者 低 于 成 本, 有 可 能 影 响 商 品 质 量 和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应 当 要 求 其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提 供 书 面 文 件 予 以 解 释 说 明, 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取 消 该 投 标 人 的 中 标 候 选 资 格, 按 顺 序 由 排 在 后 面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递 补, 以 此 类 推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交 评 标 报 告 和 推 荐 中 标 意 见 报 采 购 人 确 认, 采 购 人 在 收 到 评 标 报 告 后 的 法 定 时 间 内, 按 照 评 标 报 告 中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人, 也 可 以 事 先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确 认 后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刊 登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的 法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中 标 公 告 不 在 中 标 名 单 之 列 者 即 为 未 中 标 人,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再 以 其 他 方 式 另 行 通 知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 不 按 要 求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中 标 资 格 被 依 法 确 认 无 效 的, 采 购 人 可 以 与 排 位 在 中 标 人 之 后 第 一 位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没 有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应 当 重 新 组 织 采 购 活 动 在 招 标 采 购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予 废 标 :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或 者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的 ; 22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4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 因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29 质 疑 与 回 复 投 标 人 有 质 疑 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在 质 疑 有 效 期 限 内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提 交 质 疑 书 原 件, 逾 期 质 疑 无 效 投 标 人 以 电 话 传 真 或 电 邮 形 式 提 交 的 质 疑 属 于 无 效 质 疑 质 疑 内 容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恶 意 成 分 依 据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的 原 则, 质 疑 者 提 供 的 质 疑 书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具 体 的 质 疑 事 项 事 实 依 据 及 相 关 确 凿 的 证 明 材 料 和 注 明 事 实 的 确 切 来 源 投 标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授 权 代 表 姓 名 及 其 联 系 电 话 质 疑 时 间, 质 疑 书 应 当 署 名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受 理 书 面 质 疑 书 原 件 之 日 起,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作 出 答 复 对 于 捏 造 事 实 滥 用 维 权 扰 乱 采 购 秩 序 的 恶 意 质 疑 者 或 举 证 不 全 查 无 实 据 被 驳 回 次 数 在 一 年 内 达 三 次 以 上, 将 纳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在 收 到 投 标 人 的 有 效 书 面 质 疑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质 疑 投 标 人 对 采 购 人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采 购 人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投 诉 30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法 定 的 媒 体 上 发 布 中 标 公 告, 并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向 采 购 人 及 未 中 标 人 发 出 招 标 结 果 通 知 书, 中 标 通 知 书 对 中 标 人 和 采 购 人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授 予 合 同 资 格 的 合 法 依 据,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六 授 予 合 同 31 合 同 的 订 立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采 购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约 定,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不 得 向 中 标 人 提 出 任 何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条 件, 不 得 与 中 标 人 私 下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应 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副 本 报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32 合 同 的 履 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订 立 后, 合 同 各 方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中 止 或 者 终 止 合 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需 要 变 更 的, 采 购 人 应 将 有 关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采 购 人 应 将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理 由 以 及 相 应 措 施,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同 级 政 23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5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履 行 中, 采 购 人 需 追 加 与 合 同 标 的 相 同 的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与 投 标 人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但 所 补 充 合 同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合 同 采 购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的 必 须 按 规 定 备 案 33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标 人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金 额, 采 用 招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保 函 格 式 或 采 购 人 可 以 接 受 的 其 他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34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中 标 人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规 定 缴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否 则, 将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中 标 人 向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缴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下 浮 30% 后 )RMB16, 元 ( 人 民 币 壹 万 陆 仟 贰 佰 肆 拾 元 整 ) 中 标 人 中 标 后 须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代 理 服 务 费 代 理 服 务 费 划 入 以 下 账 号 : 收 款 人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韶 关 分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韶 关 四 通 支 行 账 号 : 投 标 人 应 签 署 第 六 部 分 所 附 附 件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中 标 人 须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后, 凭 领 取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如 采 用 电 汇 或 银 行 转 账, 须 同 时 递 交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缴 费 凭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24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6 第 四 部 分 评 分 体 系 与 标 准 25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7 第 四 部 分 评 分 体 系 与 标 准 1. 本 评 标 办 法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2. 本 项 目 按 各 包 组 进 行 独 立 评 审, 按 包 组 的 自 然 顺 序 进 行 评 审 3. 各 包 组 评 标 步 骤 : 评 标 委 员 会 先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初 审, 对 通 过 初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技 术 商 务 及 价 格 的 详 细 评 审 最 后 评 标 委 员 会 出 具 评 标 报 告 4. 各 包 组 评 分 及 其 统 计 : 按 照 评 标 程 序 评 分 标 准 以 及 权 重 分 配 的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各 成 员 分 别 就 各 个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状 况 商 务 状 况 及 其 对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响 应 情 况 进 行 评 议 和 比 较, 评 出 其 技 术 评 分 和 商 务 评 分 价 格 评 分 相 加 得 出 其 综 合 得 分 26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8 资 格 符 合 性 评 审 条 款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项 目 序 号 评 审 内 容 1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资 格 要 求 的 及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齐 全 ; 2 投 标 函 已 提 交 并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3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4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且 投 标 文 件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签 字 人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授 权 书 的 ; 5 投 标 报 价 未 超 过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的 ; 6 投 标 文 件 完 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条 款 ( 即 标 注 号 条 款 ) 无 负 偏 离 的 ; 7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它 无 效 投 标 条 款 的 ; 8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不 属 于 投 标 无 效 的 27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9 技 术 部 分 评 分 表 (30 分 )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项 目 序 号 评 审 项 目 评 分 依 据 分 值 有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 须 满 足 工 期 要 求 ) 3 分 有 施 工 方 案 和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2 分 有 施 工 机 具 和 检 测 设 备 2 分 1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须 提 供 合 理 可 行 计 划 方 案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人 员 配 置 详 细 情 况 等 有 工 地 组 织 管 理 及 人 员 配 置 有 材 料 计 划 2 分 2 分 17 有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2 分 有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2 分 有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2 分 2 施 工 人 员 情 况 须 提 供 有 效 的 证 书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人 员 具 备 电 工 证 施 工 员 证 每 提 供 一 个 得 1 分, 同 一 人 员 具 备 多 证 只 计 1 分, 最 高 得 2 分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人 员 具 备 焊 工 证 每 提 供 一 个 得 1 分, 最 高 得 3 分 2 分 3 分 5 3 工 程 承 诺 承 诺 书 详 细 合 理 明 晰 且 具 有 可 行 性 有 工 程 质 量 承 诺 有 工 程 质 量 违 约 承 诺 2 分 2 分 4 4 工 期 承 诺 承 诺 书 详 细 合 理 明 晰 且 具 有 可 行 性 有 工 期 服 务 承 诺 有 工 期 违 约 承 诺 2 分 2 分 4 合 计 30 分 备 注 : 1.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的 与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相 关 的 各 类 有 效 资 料, 投 标 人 如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的, 该 项 评 分 为 零 分 2. 技 术 评 分 : 所 有 评 委 评 分 分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 四 舍 五 入 后, 小 数 点 后 保 留 两 位 有 效 数 ) 3. 评 审 内 容 中 所 要 求 提 交 原 件 的 应 独 立 封 装, 并 内 附 资 料 原 件 提 交 清 单 ( 详 见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以 便 评 审 委 员 会 核 对, 评 标 结 束 当 日 退 回, 如 未 提 供 原 件 的, 该 项 评 分 为 0 分 28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0 商 务 部 分 评 分 表 (40 分 )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项 目 序 号 评 审 项 目 评 分 依 据 分 值 1 工 程 奖 项 情 况 2013 年 至 今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实 施 地 区 实 施 的 工 程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本 企 业 单 个 项 目 最 高 获 奖 情 况 单 个 项 目 只 记 最 高 得 分, 不 重 复 计 分, 最 高 可 得 12 分 须 提 供 相 关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 原 件 核 查 ) 该 项 目 获 得 过 省 级 或 以 上 建 设 工 程 金 匠 奖 或 更 高 级 别 奖 项 该 项 目 获 得 过 省 级 或 以 上 优 质 工 程 奖 该 项 目 获 得 过 市 级 以 上 的 工 程 质 量 优 良 样 板 工 程 奖 12 分 6 分 4 分 12 2 安 全 文 明 标 准 诚 信 情 况 2013 年 至 今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实 施 地 区 实 施 的 工 程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本 企 业 单 个 项 目 最 高 获 奖 情 况 单 个 项 目 只 记 最 高 得 分, 不 重 复 计 分, 最 高 可 得 8 分 须 提 供 相 关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 原 件 核 查 ) 获 得 过 国 家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AAA 级 安 全 文 明 标 准 化 诚 信 工 地 获 得 过 省 级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AA 级 安 全 文 明 标 准 化 诚 信 工 地 8 分 6 分 8 3 同 类 工 程 业 绩 须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 原 件 核 查 ) 2013 年 至 今 投 标 人 承 建 过 同 类 ( 钢 网 墙 刀 刺 网 蛇 腹 网 隔 离 网 等 )20 万 ( 含 ) 以 上 工 程 每 提 供 一 项 得 2 分, 最 高 得 10 分 信 誉 情 况 须 提 供 网 上 查 询 截 图 公 示 网 址 ( 图 片 清 晰 准 确 )( 原 件 核 查 ) 本 地 化 服 务 须 按 要 求 提 供 百 度 地 图 截 图, 及 标 明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地 址 ( 图 片 清 晰, 准 确 ) 获 得 过 连 续 10 年 以 上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证 书 获 得 过 10 年 ( 含 ) 以 下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证 书 4 分 2 分 投 标 人 注 册 所 在 地 距 离 本 项 目 实 施 地 ( 韶 城 招 待 楼 ) 情 况, 在 百 度 地 图 标 注 公 路 距 离 并 截 图 横 向 比 较 : 优 5-6 分 ; 中 2-4 分 ; 差 0-1 分 4 6 合 计 40 分 备 注 : 1.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的 与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相 关 的 各 类 有 效 资 料, 投 标 人 如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的, 该 项 评 分 为 零 分 2. 评 审 内 容 中 所 要 求 提 交 原 件 的 应 独 立 封 装, 并 内 附 资 料 原 件 提 交 清 单 ( 详 见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以 便 评 审 委 员 会 核 对, 评 标 结 束 当 日 退 回, 如 未 提 供 原 件 的, 该 项 评 分 为 0 分 29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1 价 格 评 分 表 (30 分 ) 1. 价 格 核 准 : 1.1 评 标 委 员 会 详 细 分 析 核 准 价 格 表, 检 查 其 是 否 存 在 计 算 上 或 累 加 上 的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错 误 的 原 则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相 关 条 款 2. 综 合 评 分 法 中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通 过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审 查 ) 且 投 标 价 格 最 低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 指 修 正 后 报 价, 下 同 )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投 标 报 价 ) 价 格 权 值 100 备 注 :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四 舍 五 入 后, 小 数 点 后 保 留 两 位 有 效 数 ; 3.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扣 除 3.1. 根 据 财 政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印 发 的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给 予 6% 的 扣 除,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投 标 产 品 中 仅 有 部 分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则 按 所 投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予 以 扣 除 3.2.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所 称 中 小 企 业 ( 含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下 同 )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项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规 定 的 划 分 标 准 为 准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提 供 中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视 同 为 中 型 企 业 3.3.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中 小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格 式 见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如 投 标 人 为 非 制 造 商, 其 代 理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也 应 同 时 提 交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否 则 评 审 时 不 能 享 受 相 应 的 价 格 扣 除 3.4.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享 受 评 审 中 价 格 扣 除 监 狱 企 业 是 指 由 司 法 部 认 定 的 为 罪 犯 戒 毒 人 员 提 供 生 产 项 目 和 劳 动 对 象, 且 全 部 产 权 属 于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直 属 煤 矿 管 理 局,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各 地 ( 设 区 的 市 ) 监 狱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所 戒 毒 康 复 所, 以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的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时, 应 当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否 则 不 予 认 可 3.5. 投 标 人 同 时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和 监 狱 企 业 的, 评 审 中 只 享 受 一 次 价 格 扣 除 不 重 复 进 行 价 格 扣 除 30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2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书 格 式 31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3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书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 甲 方 ( 发 包 人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乙 方 ( 承 包 人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经 双 方 协 商,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一 致 同 意 签 订 以 下 合 同 一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名 称 :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工 程 地 点 :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警 戒 隔 离 带 及 围 墙 巡 逻 通 道 内 工 程 内 容 ::1 地 面 金 属 隔 离 网 1480m;2 巡 逻 道 钢 网 墙 1818m 等 ( 具 体 详 见 本 项 目 工 程 量 清 单 ) 工 程 内 容 必 须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内 容 一 致, 合 同 总 金 额 包 括 乙 方 承 包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的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管 理 费 利 润 技 术 措 施 费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费 用 验 收 费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材 料 运 输 保 险 各 项 税 费 及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等 二 合 同 工 期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合 同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100 天 三 质 量 标 准 合 格 四 合 同 价 款 合 同 总 价 款 : 元 ; 大 写 : 元 整 ( 包 含 一 切 税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 五 工 程 质 量 本 项 目 质 量 等 级 要 求 达 到 合 格 或 以 上 六 竣 工 验 收 1 工 程 若 有 国 家 验 收 标 准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验 收, 若 无 国 家 标 准 按 行 业 标 准 验 收, 为 原 制 造 商 制 造 的 全 新 产 品 整 机 无 污 染 无 侵 权 行 为 表 面 无 划 痕 无 任 何 缺 陷 隐 患 2 货 物 为 原 厂 商 未 启 封 全 新 包 装, 具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所 有 随 设 备 的 附 件 必 须 齐 全 32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4 付 甲 方 3 乙 方 因 将 关 键 设 备 的 用 户 手 册 保 修 手 册 有 关 单 证 资 料 及 配 备 件 随 机 工 具 等 交 4 甲 方 组 成 验 收 小 组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进 行 验 收, 必 要 时 邀 请 相 关 的 专 业 人 员 或 机 构 参 与 验 收, 因 设 备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争 议 时, 由 本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鉴 定 货 物 设 备 符 合 质 量 技 术 标 准 的, 鉴 定 费 由 甲 方 承 担, 否 则 鉴 定 费 由 乙 方 承 担 七 付 款 方 式 和 结 算 1 签 订 合 同 后 预 付 合 同 价 30% 作 为 工 程 备 料 款 2 完 成 至 合 同 工 程 量 60% 时, 支 付 至 合 同 价 的 60% 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至 合 同 价 的 90% 4 工 程 结 算 完 成 后, 付 至 结 算 价 的 95% 5 变 更 项 目 造 价 必 须 经 采 购 人 核 定 后 方 可 支 付 6 工 程 结 算 款 的 5% 作 为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从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若 未 发 现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于 次 月 付 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 不 计 息 ) 以 上 每 期 工 程 款, 甲 方 在 收 到 乙 方 提 供 的 等 额 发 票 后, 向 乙 方 支 付 相 应 的 工 程 款 7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中 标 价, 即 为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时 的 合 同 价 8 工 程 结 算 原 则 为 : 工 程 结 算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施 工 图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按 合 同 价 包 干, 合 同 价 不 以 施 工 期 间 市 场 物 价 发 生 涨 落 而 变 化 工 程 量 清 单 以 外 超 出 部 分 按 实 单 独 结 算, 工 程 量 按 甲 乙 双 方 签 证 确 认 的 应 予 计 量 的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增 加 项 目 如 为 投 标 清 单 中 已 有 的 项 目, 按 投 标 价 进 行 计 算 ; 增 加 项 目 如 为 投 标 清 单 中 没 有 的 项 目 ( 其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按 本 工 程 的 投 标 价 中 的 材 料 价 格 计 算, 韶 关 市 建 筑 经 济 信 息 材 料 参 考 价 没 有 的 材 料 价 由 甲 乙 双 方 市 场 询 价 确 定 ), 经 审 核 后 的 造 价 再 下 浮 10% 后 进 行 结 算 ; 结 算 时 规 费 税 金 等 其 它 费 用 则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经 招 标 人 审 核 后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造 价 作 为 工 程 结 算 价 款 ( 本 工 程 实 施 期 间, 国 家 出 台 了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政 策, 而 配 套 实 施 细 则 暂 未 出 台, 为 不 耽 搁 本 项 目 招 标 和 实 施, 根 据 本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工 程 结 算 有 关 规 费 税 金 按 2016 年 5 月 1 日 营 改 增 之 前 政 策 执 行 ) 九 保 质 期 及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1 本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为 壹 年, 保 质 期 从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算 起 2 保 质 期 内, 如 因 非 人 为 因 素 出 现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时, 乙 方 在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24 小 时 内 赶 到 现 场 并 免 费 负 责 维 修,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聘 用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参 与 维 修, 维 修 费 用 从 工 程 质 保 金 中 扣 除, 不 够 扣 除 的, 由 乙 方 补 足 十 安 装 调 试 33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5 乙 方 必 须 依 照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报 价 的 承 诺, 将 设 备 安 装 并 调 试 至 正 常 运 行 的 最 佳 状 态 十 一 违 约 责 任 1 乙 方 交 付 的 货 物 不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或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并 且 乙 方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本 合 同 总 价 5% 的 违 约 金 2 乙 方 未 能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内 交 付 工 程 的, 从 逾 期 之 日 起 每 日 按 本 合 同 总 价 3 的 数 额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逾 期 半 个 月 以 上 的,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在 此 情 况 下 乙 方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本 合 同 总 价 5% 的 违 约 金 3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收 货 物, 到 期 拒 付 工 程 款 项 的, 甲 方 向 乙 方 偿 付 本 合 同 的 5% 的 违 约 金, 甲 方 逾 期 付 款, 则 每 日 按 本 合 同 总 价 的 3 向 乙 方 偿 付 违 约 金 4 本 项 目 不 得 转 包 分 包, 如 有 发 生,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无 条 件 清 理 退 场,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 十 二 争 议 的 解 决 :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任 何 争 议, 如 双 方 不 能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十 二 其 它 1 本 合 同 所 有 附 件 采 购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通 知 书 均 为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2 在 执 行 本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所 有 经 双 方 签 署 确 认 的 文 件 ( 包 括 会 议 纪 要 补 充 协 议 往 来 书 信 函 ) 即 成 为 本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十 三 合 同 生 效 1 本 合 同 在 甲 乙 双 方 法 人 代 表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2 合 同 一 式 捌 份, 甲 方 执 伍 份, 乙 方 执 叁 份 附 件 : 工 程 量 清 单 甲 方 ( 公 章 ): 乙 方 ( 公 章 ): 签 约 人 ( 签 字 ): 签 约 人 ( 签 字 ): 地 址 :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34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6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35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7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文 件 包 装 封 面 参 考 投 标 文 件 口 开 标 信 封 口 正 本 口 副 本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项 目 投 标 人 名 称 : 投 标 人 地 址 : ( 年 月 日 时 分 )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36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8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表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初 审 文 件 技 术 文 件 1 投 标 函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3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4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凭 证 5 投 标 人 资 格 声 明 函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6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 或 三 证 合 一 证 明 ) 证 明 文 件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1 资 产 负 债 表 2 损 益 表 ) 复 7 印 件 ;)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经 地 税 局 或 国 8 税 局 盖 章 确 认 ), 如 依 法 免 税 的, 应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经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或 地 税 局 盖 章 确 认 ), 如 依 法 9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应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投 标 人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10 能 力 情 况 ( 提 供 设 备 的 清 单 以 及 技 术 人 员 的 名 单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11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 提 供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承 诺 书 ) 提 供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投 标 单 位 及 其 法 人 代 表 12 和 该 项 目 授 权 代 表 人 民 检 察 院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结 果 告 知 函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 含 ) 以 上 资 质 或 13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 含 ) 以 上 资 质 14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拟 担 任 本 项 目 负 责 人 持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或 15 以 上 级 别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书 ; 及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 16 实 质 性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 17 现 场 考 察 证 明 1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2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3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4 报 价 成 本 说 明 ( 如 有 ) 5 项 目 实 施 组 织 方 案 6 有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 须 满 足 工 期 要 求 ) 7 有 施 工 方 案 和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8 有 施 工 机 具 和 检 测 设 备 9 有 工 地 组 织 管 理 及 人 员 配 置 提 交 情 况 有 无 页 码 范 围 备 注 37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9 商 务 文 件 10 有 材 料 计 划 11 有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12 有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13 有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14 项 目 经 理 及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一 览 表 15 电 工 证 施 工 员 证 焊 工 证 16 有 工 程 质 量 承 诺 17 有 工 程 质 量 违 约 承 诺 18 有 工 期 服 务 承 诺 19 有 工 期 违 约 承 诺 20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及 保 证 措 施 21 安 装 调 试 和 验 收 方 案 22 无 线 远 传 水 表 23 投 标 人 施 工 技 术 荣 誉 24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说 明 和 资 料 1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工 程 奖 项 情 况 2013 年 至 今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实 施 地 区 实 施 的 工 程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安 全 文 明 标 准 诚 信 情 况 2013 年 至 今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实 施 地 区 实 施 的 工 程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2013 年 至 投 标 截 止 前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情 况 一 览 表 (2013 年 至 今 投 标 人 承 建 过 同 类 ( 钢 网 墙 刀 刺 网 蛇 腹 网 隔 离 网 等 )20 万 ( 含 ) 以 上 工 程 ) 信 誉 情 况 须 提 供 网 上 查 询 截 图 公 示 网 址 本 地 化 服 务 须 按 要 求 提 供 百 度 地 图 截 图, 及 标 明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地 址 7 用 户 需 求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 8 一 般 技 术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 及 其 附 件 9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10 退 投 标 保 证 金 说 明 11 资 料 原 件 提 交 清 单 12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商 务 资 料 38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40 格 式 1 投 标 函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依 据 贵 方 为 广 东 省 韶 关 监 狱 围 墙 外 侧 金 属 隔 离 网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为 SGYD16GZ024ZC) 采 购 工 程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投 标 文 件, 我 方 代 表 ( 姓 名 职 务 )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代 表 ( 投 标 人 名 称 地 址 ) 提 交 下 述 文 件 正 本 份, 副 本 份, 电 子 文 件 份 在 此, 我 方 声 明 如 下 : 1 同 意 并 接 受 投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遵 守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规 定, 按 投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报 价 2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之 日 起 90 天, 中 标 人 投 标 有 效 期 延 至 合 同 验 收 之 日 3 我 方 已 经 详 细 地 阅 读 了 全 部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包 括 澄 清 及 参 考 文 件 ( 如 果 有 的 话 ) 我 方 已 完 全 清 晰 理 解 投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存 在 任 何 含 糊 不 清 和 误 解 之 处,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些 文 件 所 提 出 的 异 议 和 质 疑 的 权 利 4 我 方 已 毫 无 保 留 地 向 贵 方 提 供 一 切 所 需 的 证 明 材 料 5 我 方 承 诺 在 本 次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一 切 文 件, 无 论 是 原 件 还 是 复 印 件 均 为 真 实 和 准 确 的, 绝 无 任 何 虚 假 伪 造 和 夸 大 的 成 份, 否 则, 愿 承 担 相 应 的 后 果 和 法 律 责 任 6 我 方 完 全 服 从 和 尊 重 评 委 会 所 作 的 评 定 结 果, 同 时 清 楚 理 解 到 报 价 最 低 并 非 意 味 着 必 定 获 得 中 标 资 格 7 我 方 同 意 按 投 标 文 件 规 定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缴 纳 采 购 服 务 费 投 标 人 名 称 ( 公 章 ): 地 址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授 权 代 表 姓 名 职 务 ( 印 刷 体 ): 授 权 代 表 签 名 : 日 期 : 39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41 格 式 2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致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同 志, 现 任 我 单 位 职 务,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签 发 日 期 : 单 位 : ( 盖 章 ) 附 : 代 表 人 性 别 : 年 龄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 系 电 话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经 济 性 质 : 主 营 ( 产 ): 兼 营 ( 产 ): 进 口 物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号 码 : 主 营 : 兼 营 : 说 明 :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的 主 要 行 政 负 责 人 2 内 容 必 须 填 写 真 实 清 楚 涂 改 无 效, 不 得 转 让 买 卖 3 将 此 证 明 书 提 交 对 方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为 避 免 废 标, 请 投 标 人 务 必 提 供 本 附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正 面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反 面 ) 40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42 格 式 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兹 授 权 同 志, 为 我 方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及 办 理 其 他 事 务 代 理 人, 其 权 限 是 : 授 权 单 位 :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或 盖 私 章 ) 有 效 期 限 : 至 年 月 日 签 发 日 期 : 附 : 代 理 人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 系 电 话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经 济 性 质 : 主 营 ( 产 ): 兼 营 ( 产 ): 进 口 物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号 码 : 主 营 : 兼 营 : 说 明 :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的 主 要 行 政 负 责 人 2 内 容 必 须 填 写 真 实 清 楚 涂 改 无 效, 不 得 转 让 买 卖 3 将 此 证 明 书 提 交 对 方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4 授 权 权 限 : 全 权 代 表 本 公 司 参 与 上 述 项 目 的 投 标, 负 责 提 供 与 签 署 确 认 一 切 文 书 资 料, 以 及 向 贵 方 递 交 的 任 何 补 充 承 诺 5 有 效 期 限 : 与 本 公 司 响 应 文 件 中 标 注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相 同, 自 本 单 位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6 投 标 签 字 代 表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则 本 表 不 适 用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正 面 )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反 面 ) 41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1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工 程 审 计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6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6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2 会 议 议 程... 4 会 议 通 知... 6 议 案 一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9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21 议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4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4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 DN100 6m-DN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800 6m-DN12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400 6m-DN1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00 DN1400 球 墨 管 件 蝶 阀 闸 阀 等 材 料 设 备 及 市

( 二 )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 DN100 6m-DN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800 6m-DN12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400 6m-DN1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00 DN1400 球 墨 管 件 蝶 阀 闸 阀 等 材 料 设 备 及 市 杭 州 市 水 务 集 团 2016 年 给 水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离 心 球 墨 管 等 材 料 设 备 及 施 工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比 选 公 告 比 选 编 号 : 01195620160107026 杭 州 市 水 务 集 团 2016 年 给 水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离 心 球 墨 管 等 材 料 设 备 及 施 工 项 目, 已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建 设 工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股 票 代 码 :600094 900940 股 票 简 称 : 大 名 城 大 名 城 B 编 号 :2014-066 上 海 大 名 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