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188 1778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189 1783 梁 家 騮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190 2531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191 2532 梁 家 傑 議 "

Transcription

1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O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管 制 人 員 : 衞 署 署 長 總 目 37- 衞 生 署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陳 恒 鑌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陳 恒 鑌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陳 恒 鑌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陳 健 波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陳 健 波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2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繼 昌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FHB(H) 盧 偉 國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潘 兆 平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潘 兆 平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FHB(H) 石 禮 謙 議 員 - FHB(H) 謝 偉 俊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黃 定 光 議 員 - FHB(H) 黃 定 光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定 光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3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陳 志 全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陳 偉 業 議 員 -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張 國 柱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張 國 柱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馬 逢 國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馬 逢 國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4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馬 逢 國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潘 兆 平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潘 兆 平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葛 珮 帆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葛 珮 帆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謝 偉 俊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謝 偉 俊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謝 偉 俊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謝 偉 俊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王 國 興 議 員 - FHB(H) 王 國 興 議 員 - FHB(H) 王 國 興 議 員 -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CSB 蔣 麗 芸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CSB 梁 家 騮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CSB 潘 兆 平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CSB 鄧 家 彪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CSB 鄧 家 彪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CSB 何 俊 仁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CSB 郭 家 麒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SB 何 俊 仁 議 員 治 療 吸 毒 者 SB 郭 家 麒 議 員 治 療 吸 毒 者 S-FHB(H)14 S0090 陳 志 全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S-FHB(H)15 SV024 陳 志 全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6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204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3) 促 進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財 政 預 算 案 表 示, 政 府 會 推 行 一 項 全 港 教 育 和 推 廣 運 動, 加 深 市 民 對 精 神 健 康 的 認 識 詳 情 為 何? 所 涉 開 支 為 何? 有 關 人 手 編 制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5) 答 覆 : 衞 生 署 在 2015 年 會 推 行 一 項 有 關 精 神 健 康 的 全 港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運 動, 目 的 在 於 加 深 市 民 對 正 向 精 神 健 康 的 認 識, 以 及 增 進 市 民 對 精 神 健 康 的 知 識 和 了 解 運 動 的 兩 個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為 :a) 大 眾 媒 體 推 廣 及 宣 傳 運 動, 以 及 b) 社 區 為 本 及 在 特 定 場 所 舉 辦 的 活 動 衞 生 署 會 與 從 事 促 進 健 康 工 作 的 社 區 伙 伴 及 其 他 相 關 持 份 者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以 推 展 這 項 措 施 為 此, 衞 生 署 在 至 年 度 的 3 年, 每 年 已 預 留 1,000 萬 元 撥 款, 並 會 通 過 重 行 調 配 現 有 人 手, 推 行 有 關 運 動 - 完 -

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6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204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嬰 兒 兒 童 及 學 生 健 康, 請 回 覆 : (a) 過 去 由 當 局 提 供 檢 驗 遺 傳 因 子 服 務 的 詳 情 服 務 使 用 率 輪 候 情 況, 以 及 有 關 開 支 為 何? (b) 現 時, 幼 兒 健 康 及 發 展 綜 合 計 劃 內 的 部 分 項 目, 例 如 : 發 展 監 察 親 職 教 育, 不 是 必 須 參 與 的 項 目 上 述 兩 項 的 使 用 情 況 為 何? 輪 候 時 間 為 何? 另 外, 輪 候 學 前 視 力 普 查 的 情 況 及 時 間 為 何? 兒 童 在 學 前 視 力 普 查 中 發 現 有 眼 部 問 題 的 趨 勢 有 否 上 升? (c) 請 以 表 列 形 式, 列 出 過 去 3 年, 小 學 生 ( 小 一 至 小 六 ) 初 中 生 ( 中 一 至 中 三 ) 及 高 中 生 ( 中 四 至 中 六 ) 3 個 組 別 的 學 生 辦 理 參 加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人 數 佔 該 組 別 全 部 學 生 的 比 率 非 符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的 參 加 人 數 最 後 有 完 成 檢 查 的 學 生 人 數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6) 答 覆 : (a) 衞 生 署 醫 學 遺 傳 服 務 為 全 港 市 民 提 供 遺 傳 學 服 務, 主 要 服 務 包 括 遺 傳 輔 導 和 遺 傳 因 子 檢 驗 新 生 嬰 兒 篩 選 計 劃 現 時 涵 蓋 葡 萄 糖 六 磷 酸 去 氫 酵 素 缺 乏 症 和 先 天 性 甲 狀 腺 功 能 不 足 症 目 前 遺 傳 輔 導 的 輪 候 時 間, 例 行 轉 介 個 案 需 時 5 至 6 個 月, 緊 急 轉 介 個 案 則 為 1 星 期 內

7 2014 年 的 家 庭 就 診 次 數 為 年 度 的 開 支 ( 修 訂 預 算 ) 為 3,110 萬 元 (b)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通 過 一 項 綜 合 計 劃 ( 即 幼 兒 健 康 及 發 展 綜 合 計 劃 ), 提 供 兒 童 健 康 服 務 該 計 劃 由 親 職 教 育 免 疫 接 種 和 健 康 及 發 展 監 察 組 成, 由 於 是 綜 合 計 劃, 因 此 並 無 個 別 組 成 部 分 的 參 與 人 次 分 項 數 字 2014 年, 接 受 兒 童 健 康 服 務 的 人 次 為 新 症 通 常 在 1 至 2 天 內 獲 得 接 見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為 年 滿 4 歲 的 學 前 兒 童 提 供 視 力 普 查 各 健 康 院 的 輪 候 時 間 各 有 不 同, 由 2 至 6 星 期 不 等 懷 疑 有 眼 睛 問 題 的 兒 童 會 轉 介 眼 科 醫 生, 以 作 診 斷 及 跟 進 治 療 過 去 5 年, 轉 介 眼 科 醫 生 的 個 案 比 率 相 當 穩 定 ( 即 介 乎 9% 至 11%), 不 見 有 上 升 趨 勢 (c) 過 去 3 個 學 年 參 加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學 生 人 數, 載 於 附 件 過 去 3 個 學 年, 接 受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非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人 數 如 下 : 2011/12 學 年 2012/13 學 年 2013/14 學 年 接 受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非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0 人 30 人 12 人 - 完

8 學 生 總 人 數 (a) 參 加 學 生 人 數 (b) 接 受 服 務 學 生 人 數 2011/12 至 2013/14 學 年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統 計 數 字 2011/12 學 年 2012/13 學 年 2013/14 學 年 學 生 人 數 參 加 率 (b)/(a)x100% 學 生 人 數 參 加 率 (b)/(a)x100% 學 生 人 數 參 加 率 (b)/(a)x100% 小 學 ( 小 一 至 小 六 ) 特 殊 小 學 學 生 所 有 小 學 生 初 中 ( 中 一 至 中 三 ) 高 中 ( 中 四 至 中 七 )* 特 殊 中 學 學 生 所 有 中 學 生 小 學 ( 小 一 至 小 六 ) % % % 特 殊 小 學 學 生 % % % 所 有 小 學 生 % % % 初 中 ( 中 一 至 中 三 ) % % % 高 中 ( 中 四 至 中 七 )* % % % 特 殊 中 學 學 生 % % % 所 有 中 學 生 % % % 小 學 ( 小 一 至 小 六 ) 特 殊 小 學 學 生 所 有 小 學 生 初 中 ( 中 一 至 中 三 ) 高 中 ( 中 四 至 中 七 )* 特 殊 中 學 學 生 所 有 中 學 生 * 儘 管 新 學 制 (3-3-4) 已 於 2012/13 學 年 推 行, 但 數 字 包 括 2013/14 學 年 私 立 及 國 際 學 校 的 中 七 學 生 附 件

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6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204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問, 當 局 提 供 在 口 腔 護 理 方 面 有 特 殊 需 要 或 急 症 病 人 的 詳 情 為 何? 現 時 對 這 類 服 務 的 需 求 為 何? 當 局 如 何 加 強 上 述 服 務?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7) 答 覆 : 衞 生 署 通 過 7 間 公 立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為 在 口 腔 護 理 方 面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患 者 提 供 牙 科 專 科 護 理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的 服 務, 是 按 其 他 醫 院 單 位 及 註 冊 牙 醫 或 醫 生 轉 介 的 形 式 提 供 此 外, 衞 生 署 通 過 11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的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為 急 症 病 人 提 供 免 費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服 務 範 疇 包 括 止 痛 脫 牙 牙 瘡 放 膿 及 處 方 藥 物 牙 醫 亦 會 因 應 病 人 的 個 別 需 要,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2014 年, 衞 生 署 轄 下 牙 科 診 所 在 口 腔 護 理 方 面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患 者 人 數 及 急 症 病 人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2014 年 ( 實 際 ) 急 症 病 人 就 診 人 次 在 口 腔 護 理 方 面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患 者 人 數

10 為 在 口 腔 護 理 方 面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患 者 及 急 症 病 人 提 供 牙 科 服 務 的 開 支, 已 由 綱 領 (4) 下 牙 科 服 務 的 撥 款 承 擔, 因 此 沒 有 相 關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在 財 政 年 度, 綱 領 (4) 下 牙 科 服 務 的 撥 款 為 5,170 萬 元 良 好 的 口 腔 衞 生 習 慣, 是 預 防 牙 患 的 重 要 一 環 為 此, 政 府 的 牙 科 護 理 政 策 旨 在 通 過 宣 傳 和 教 育, 提 高 市 民 對 口 腔 衞 生 的 注 重, 並 鼓 勵 大 家 養 成 良 好 的 口 腔 衞 生 習 慣 為 促 進 市 民 的 口 腔 健 康, 衞 生 署 轄 下 口 腔 健 康 教 育 組 多 年 來 都 有 推 行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的 口 腔 健 康 推 廣 活 動, 並 通 過 不 同 途 徑 發 布 口 腔 健 康 資 訊 在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計 劃 ( 綜 援 ) 下, 凡 60 歲 或 以 上 有 殘 疾 或 經 醫 生 證 明 健 康 欠 佳 的 受 助 人, 可 獲 發 牙 科 治 療 費 用 津 貼, 以 支 付 所 接 受 的 牙 科 治 療 項 目 ( 包 括 假 牙 牙 冠 牙 橋 洗 牙 補 牙 根 管 治 療 及 脫 牙 ) 的 實 際 費 用 或 最 高 金 額,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根 據 2009 年 以 試 驗 形 式 推 行 的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 計 劃 ),70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可 利 用 醫 療 券, 獲 取 由 私 家 牙 科 診 所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牙 科 診 所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以 及 其 他 服 務 基 於 計 劃 愈 來 愈 受 歡 迎, 政 府 已 於 2014 年 把 計 劃 轉 為 恆 常 支 援 項 目, 並 於 2014 年 把 醫 療 券 金 額 由 每 年 1,000 元, 進 一 步 增 至 2,000 元 2011 年, 政 府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成 立 牙 科 外 展 隊, 為 居 於 安 老 院 舍 或 接 受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服 務 的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因 應 所 得 經 驗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正 面 反 應, 我 們 已 自 2014 年 10 月 把 先 導 計 劃 轉 為 常 規 項 目, 即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繼 續 為 健 康 狀 況 及 居 住 環 境 相 若 的 長 者, 提 供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此 外, 在 該 常 規 項 目 下, 我 們 已 增 加 向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的 資 助, 並 擴 大 為 長 者 提 供 的 治 療 範 圍 此 外, 關 愛 基 金 在 2012 年 9 月 推 出 長 者 牙 科 服 務 資 助 項 目 ( 項 目 ), 為 使 用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資 助 的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或 家 務 助 理 服 務 的 低 收 入 長 者, 免 費 提 供 鑲 假 牙 和 相 關 牙 科 服 務 為 了 讓 更 多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受 惠 於 項 目, 扶 貧 委 員 會 同 意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把 項 目 分 階 段 擴 展 至 領 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的 長 者, 首 階 段 涵 蓋 80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 涉 及 約 13 萬 名 長 者 ), 並 因 應 推 行 進 度 及 整 體 情 況, 考 慮 逐 步 擴 展 至 其 他 年 齡 組 別 擴 展 項 目 預 計 於 2015 年 下 半 年 展 開

11 2013 年, 政 府 推 出 為 期 4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為 18 歲 或 以 上 領 取 綜 援 傷 殘 津 貼 或 獲 醫 管 局 減 免 醫 療 收 費 的 智 障 病 人, 提 供 牙 科 服 務 合 資 格 病 人 可 於 指 定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牙 科 診 所, 接 受 資 助 檢 查 牙 科 治 療 及 口 腔 衞 生 教 育, 又 或 於 指 定 的 私 家 醫 院, 在 靜 脈 鎮 靜 或 全 身 麻 醉 的 情 況 下 接 受 其 他 必 要 的 牙 科 治 療 政 府 已 為 先 導 計 劃 預 留 2,000 萬 元, 約 名 成 年 智 障 病 人 會 受 惠 我 們 會 繼 續 致 力 進 行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以 改 善 市 民 的 口 腔 健 康 - 完 -

1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6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072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目 標 數 字 中 顯 示, 衞 生 署 巡 察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條 例 ) 註 冊 的 私 家 醫 院 的 次 數 由 2013 年 的 126 次 減 至 2014 年 的 112 次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2014 年 巡 查 私 家 醫 院 的 次 數 下 降 的 原 因 為 何 ; B) 2014 年 巡 查 私 家 醫 院 當 中, 發 現 有 私 家 醫 院 涉 嫌 違 反 條 例 的 宗 數 為 何, 以 及 涉 嫌 違 反 條 例 的 性 質 為 何 ; 有 否 向 相 關 私 家 醫 院 採 取 跟 進 行 動,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C) 來 年, 當 局 投 放 於 監 察 私 家 醫 院 運 作 的 人 手 編 制 及 開 支 預 算 為 何 ; 當 局 會 否 加 強 巡 查 力 度, 密 切 監 察 私 家 醫 院 需 遵 從 條 例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 答 覆 :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65 章 )( 條 例 ), 衞 生 署 為 符 合 有 關 房 舍 人 手 和 設 備 條 件 的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註 冊 衞 生 署 亦 已 公 布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訂 明 良 好 實 務 的 標 準, 以 加 強 病 人 安 全 及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衞 生 署 為 每 年 重 新 註 冊 更 改 服 務 申 請 和 調 查 投 訴 及 醫 療 風 險 警 示 事 件 等 目 的, 到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巡 察

13 (A) 衞 生 署 每 年 巡 察 所 有 私 家 醫 院 至 少 2 次 2014 年, 衞 生 署 到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巡 察 的 次 數 合 共 112 次, 並 透 過 採 用 巡 察 檢 查 清 單, 更 全 面 和 有 效 率 地 執 行 年 度 巡 察 工 作 巡 察 次 數 總 數 受 不 同 因 素 影 響, 例 如 新 服 務 申 請 和 接 獲 投 訴 數 目 (B) 在 2014 年, 並 未 發 現 有 私 家 醫 院 違 反 條 例, 違 反 實 務 守 則 的 個 案 則 查 獲 4 宗, 其 中 3 宗 涉 及 醫 院 實 務 的 政 策 及 程 序,1 宗 涉 及 醫 療 風 險 警 示 事 件 的 呈 報 衞 生 署 已 向 有 關 私 家 醫 院 發 出 規 管 信, 並 就 相 關 補 救 行 動 作 出 跟 進 (C) 在 年 度, 衞 生 署 獲 分 配 額 外 資 源, 以 加 強 對 醫 護 機 構 的 規 管, 以 及 通 過 發 牌 執 法 監 察 品 質 保 證 和 檢 討 工 作, 以 及 監 察 批 地 條 件 的 遵 從 情 況, 支 援 私 家 醫 院 的 發 展 涉 及 規 管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職 位 總 數 為 37 個, 財 政 撥 款 總 額 ( 修 訂 預 算 ) 為 3,130 萬 元 由 2014 年 起, 為 巡 察 私 家 醫 院 所 定 的 目 標 次 數, 已 由 每 年 至 少 1 次, 修 訂 為 每 年 至 少 2 次 衞 生 署 已 加 強 監 察 私 家 醫 院 遵 從 條 例 實 務 守 則 的 規 定 及 批 地 條 件 的 情 況 衞 生 署 也 協 助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就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規 管 進 行 檢 討 工 作, 包 括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及 轄 下 各 工 作 小 組 的 工 作 在 年 度, 有 關 規 管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職 位 數 目 及 為 此 預 留 的 財 政 撥 款, 分 別 為 37 個 及 3,160 萬 元 - 完 -

1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6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072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指 出, 衞 生 署 將 會 籌 備 推 行 為 特 定 年 齡 人 士 而 設 的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就 此, 當 局 於 年 度 投 放 於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的 人 手 編 制 及 開 支 預 算 為 何 ; 當 局 預 計 最 快 可 於 2015 年 年 底 推 出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請 問 計 劃 具 體 細 節 會 於 何 時 落 實 及 公 布?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 答 覆 : 衞 生 署 正 發 展 一 項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為 特 定 年 齡 組 別 的 市 民 提 供 資 助 的 篩 查 服 務 年 度 的 財 政 撥 款 為 7,190 萬 元, 用 以 支 付 的 項 目 包 括 8 個 有 時 限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篩 查 物 料 及 專 業 服 務 化 驗 分 析 宣 傳 及 教 育 和 行 政 開 支 一 個 跨 專 業 跨 界 別 的 專 責 小 組 和 4 個 工 作 小 組 已 於 2014 年 成 立, 負 責 監 督 先 導 計 劃 的 策 劃 推 行 推 廣 及 評 估 工 作 有 關 參 加 準 則 篩 查 方 法 服 務 模 式 運 作 安 排 和 資 助 模 式 等 事 宜, 已 經 詳 細 審 議, 未 來 數 月 便 會 有 定 案 我 們 現 正 建 立 一 個 資 訊 系 統, 用 以 發 揮 篩 查 數 據 庫 的 功 能 與 此 同 時, 為 宣 傳 和 推 廣 先 導 計 劃, 我 們 正 與 有 意 提 供 服 務 者 使 用 者 和 社 區 伙 伴 積 極 溝 通 如 籌 備 工 作 進 行 順 利, 預 計 最 快 可 於 2015 年 年 底 公 布 和 推 出 先 導 計 劃 - 完 -

1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6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206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施 政 報 告 指 衞 生 署 會 加 強 現 有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的 跨 專 業 醫 療 人 手, 及 早 提 供 評 估 及 專 業 診 斷, 請 交 代 政 策 及 財 政 細 節, 及 預 期 能 如 何 改 善 現 有 服 務, 及 如 何 減 少 輪 候 時 間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71) 答 覆 : 政 府 已 為 年 度 及 之 後 提 供 撥 款, 用 以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務 求 加 強 人 手 支 援 和 增 加 服 務 名 額, 以 應 付 與 日 俱 增 的 轉 介 個 案 該 10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包 括 4 名 醫 生 4 名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和 2 名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此 外,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實 行 分 流 制 度, 確 保 情 況 緊 急 和 較 嚴 重 的 兒 童 會 優 先 獲 得 評 估, 冀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預 計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可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至 少 90% 新 轉 介 個 案 在 年 度,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財 政 撥 款 為 億 元 - 完 -

1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6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077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就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工 作, 請 列 出 和 年 的 實 際 修 訂 和 預 算 開 支 和 該 3 個 年 度 的 人 員 編 制 數 目 年 度 及 年 度 控 煙 辦 公 室 分 別 共 巡 查 多 少 個 處 所, 發 出 的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又 有 多 少? 當 中 有 多 少 通 知 書 是 未 有 按 時 繳 交, 牽 涉 的 金 額 分 別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答 覆 : 1. 控 煙 辦 公 室 在 及 年 度 的 開 支 / 撥 款 及 人 手 情 況,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1 和 2 2. 控 煙 辦 公 室 接 獲 吸 煙 投 訴 後, 會 到 有 關 場 地 巡 查 控 煙 辦 公 室 在 2013 及 2014 年 所 接 獲 投 訴 數 目 進 行 巡 查 次 數, 以 及 就 吸 煙 罪 行 發 出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數 目 如 下 年 2014 年 接 獲 投 訴 進 行 巡 查 發 出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17 截 至 2015 年 3 月 6 日,2013 及 2014 年 欠 交 罰 款 的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數 目, 分 別 為 185 張 及 283 張, 所 涉 欠 款 總 額 為 702,000 元 針 對 不 繳 付 罰 款 的 法 庭 手 令 已 經 發 出, 以 追 討 欠 交 罰 款 - 完 -

18 附 件 1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開 支 / 撥 款 年 度 ( 百 萬 元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 年 度 預 算 ( 百 萬 元 ) 執 法 工 作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健 康 教 育 及 戒 煙 工 作 綱 領 3: 促 進 健 康 (a) 一 般 健 康 教 育 及 推 廣 戒 煙 工 作 控 煙 辦 公 室 資 助 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小 計 (b)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戒 煙 及 相 關 服 務 的 撥 款 資 助 東 華 三 院 資 助 博 愛 醫 院 資 助 保 良 局 資 助 樂 善 堂 資 助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社 康 服 務 資 助 生 活 教 育 活 動 計 劃 資 助 香 港 大 學 小 計 總 計

19 附 件 2 職 級 控 煙 辦 公 室 主 管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人 手 編 制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預 算 首 席 醫 生 執 法 工 作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土 地 測 量 師 警 務 人 員 巡 察 員 / 高 級 管 工 / 管 工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健 康 教 育 及 戒 煙 工 作 小 計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 合 約 醫 生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護 士 長 / 註 冊 護 士 / 合 約 護 士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 健 康 推 廣 主 任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小 計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文 書 及 支 援 人 員 汽 車 司 機 小 計 員 工 人 數 總 計 :

2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6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078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就 使 用 長 者 醫 療 券 方 面, 年 長 者 使 用 醫 療 券 於 各 個 類 別 的 分 布 數 目 為 何? 2. 每 年 未 用 完 的 醫 療 券 金 額 均 可 在 下 年 繼 續 使 用, 但 以 4,000 元 為 累 積 上 限 請 提 供 在 年 度 未 能 用 完 的 醫 療 券 金 額 的 長 者 數 目, 佔 合 資 格 長 者 的 百 分 比 和 牽 涉 的 金 額 為 何? 3. 就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衞 生 署 在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的 修 訂 和 預 算 資 助 金 額 為 何? 參 與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共 有 多 少 間? 受 惠 的 長 者 人 數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 答 覆 : 年, 按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類 別 劃 分 的 醫 療 券 申 領 宗 數 分 項 數 字, 載 列 如 下 :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醫 療 券 申 領 宗 數 西 醫 中 醫 牙 醫

21 職 業 治 療 師 584 物 理 治 療 師 醫 務 化 驗 師 放 射 技 師 護 士 921 脊 醫 視 光 師 總 計 : 有 尚 未 使 用 醫 療 券 的 長 者 人 數 及 所 涉 金 額 詳 情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如 下 : (a) 曾 使 用 醫 療 券 但 有 尚 未 使 用 醫 療 券 的 長 者 人 數 (b) 合 資 格 ( 即 70 歲 或 以 上 ) 長 者 人 數 * =(a)/(b)x100% 有 尚 未 使 用 醫 療 券 的 長 者 佔 合 資 格 長 者 人 數 百 分 比 尚 未 使 用 的 醫 療 券 總 金 額 ( 百 萬 元 ) % 1,001 *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在 年 度 的 資 助 金 修 訂 預 算 及 在 年 度 的 預 算, 分 別 為 1,990 萬 元 及 3,990 萬 元 在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下,11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成 立 了 22 支 牙 科 外 展 隊, 為 安 老 院 舍 /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及 相 若 服 務 機 構 的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當 中 涵 蓋 約 名 長 者 - 完 -

2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6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079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皮 膚 科 新 症 在 12 個 星 期 內 獲 診 治 比 率, 目 標 是 訂 多 於 90%, 但 實 際 的 百 分 比 於 2013 年 為 53%, 2014 年 為 48% 病 人 未 能 在 目 標 時 間 內 獲 診 治 的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 答 覆 : 衞 生 署 未 能 達 至 90% 的 目 標, 主 要 由 於 服 務 需 求 殷 切, 以 及 署 內 皮 膚 科 醫 生 的 流 失 率 高 企 衞 生 署 致 力 通 過 增 聘 醫 生 和 調 配 署 內 人 手, 填 補 因 員 工 離 職 而 出 現 的 空 缺 皮 膚 科 診 所 亦 已 就 皮 膚 科 的 轉 介 新 症, 實 施 分 流 制 度 嚴 重 或 可 能 演 變 為 嚴 重 個 案 的 新 症 會 獲 得 優 先 處 理, 確 保 醫 生 能 及 時 診 治 該 些 新 症 - 完 -

23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7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079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就 聘 請 臨 時 僱 員 方 面, 和 年 的 人 員 分 別 為 多 少 名? 2. 就 資 助 金 方 面, 於 年 的 受 資 助 機 構 共 有 多 少 間? 請 列 出 受 資 助 的 機 構 名 稱 和 資 助 金 的 用 途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 答 覆 : 1. 部 門 開 支 下 有 關 臨 時 僱 員 的 財 政 撥 款, 主 要 用 於 聘 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以 應 付 短 期 或 服 務 方 式 正 待 檢 討 的 服 務 需 要 本 署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人 數, 會 因 應 不 斷 轉 變 的 服 務 需 要 而 不 時 改 變, 因 此, 無 法 推 算 本 署 在 年 度 將 聘 用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人 數 不 過, 本 署 在 及 年 度 聘 用 的 全 職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人 數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 截 至 12 月 31 日 ) 全 職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人 數 在 年 度, 衞 生 署 會 資 助 下 列 機 構 / 計 劃 提 供 相 關 受 資 助 服 務, 詳 情 載 列 於 下 :

24 衞 生 署 資 助 的 受 資 助 服 務 機 構 / 計 劃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提 供 家 庭 計 劃 服 務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綱 領 (3): 促 進 健 康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香 港 紅 十 字 會 註 1 註 2 為 參 加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的 長 者 提 供 基 線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諮 詢 和 推 廣 健 康 環 節 為 居 於 安 老 院 舍 及 相 若 服 務 機 構 的 長 者 免 費 提 供 牙 科 外 展 護 理 服 務, 向 他 們 推 廣 口 腔 衞 生 及 口 腔 健 康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為 其 照 顧 者 提 供 有 關 口 腔 護 理 的 培 訓 提 供 急 救 / 緊 急 救 護 車 服 務, 以 及 為 市 民 舉 辦 急 救 / 家 居 護 理 課 程 為 市 民 舉 辦 急 救 證 書 課 程 及 急 救 證 書 重 溫 課 程 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集 中 推 行 支 持 控 煙 的 推 廣 工 作 東 華 三 院 - 戒 煙 計 劃 博 愛 醫 院 - 中 醫 藥 戒 煙 計 劃 為 戒 煙 者 提 供 臨 牀 及 輔 導 服 務, 為 市 民 提 供 教 育 及 宣 傳 計 劃, 以 及 為 醫 護 人 員 提 供 有 關 戒 煙 的 培 訓 課 程 為 戒 煙 者 提 供 針 炙 及 輔 導 服 務, 以 及 為 市 民 舉 辦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保 良 局 - 校 本 預 防 吸 煙 計 劃 樂 善 堂 - 愛 無 煙 前 線 企 業 員 工 戒 煙 計 劃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社 康 服 務 - 少 數 族 裔 和 新 來 港 人 士 戒 煙 計 劃 發 展 和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教 導 幼 稚 園 學 童 有 關 吸 煙 的 禍 害, 以 及 在 學 校 舉 辦 預 防 吸 煙 的 健 康 推 廣 活 動 在 工 作 間 提 供 外 展 戒 煙 計 劃 為 少 數 族 裔 和 新 來 港 人 士 提 供 以 中 心 為 本 及 外 展 輔 導 和 戒 煙 服 務

25 衞 生 署 資 助 的 機 構 / 計 劃 生 活 教 育 活 動 計 劃 - 中 小 學 預 防 吸 煙 計 劃 香 港 大 學 - 戒 煙 評 估 及 培 訓 計 劃 綱 領 (4): 醫 療 護 理 東 華 三 院 - 中 醫 普 通 科 門 診 部 綱 領 (6): 治 療 吸 毒 者 香 港 戒 毒 會 香 港 明 愛 香 港 基 督 教 服 務 處 受 資 助 服 務 舉 辦 互 動 的 健 康 促 進 班, 向 中 小 學 生 傳 遞 無 煙 信 息, 以 及 就 計 劃 的 成 效 作 出 評 估 為 西 太 平 洋 區 域 某 一 中 等 資 源 國 家 設 計 戒 煙 服 務 最 佳 作 業 模 式, 以 及 策 劃 和 發 展 一 套 用 以 監 察 和 評 估 戒 煙 服 務 進 度 的 工 具 提 供 免 費 跌 打 骨 傷 科 及 中 醫 內 科 服 務 為 吸 毒 者 提 供 住 院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計 劃, 以 及 向 美 沙 酮 治 療 計 劃 的 服 務 對 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為 吸 毒 者 提 供 住 院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計 劃 為 吸 毒 者 提 供 住 院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計 劃 註 1: 在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下, 受 資 助 機 構 是 :(i) 播 道 醫 院 (ii)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社 康 服 務 (iii) 柴 灣 浸 信 會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iv) 保 良 局 (v) 九 龍 樂 善 堂 (vi) 香 港 聖 公 會 福 利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vii) 東 華 三 院 (viii) 嗇 色 園, 以 及 (ix)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註 2: 在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下, 受 資 助 機 構 是 :(i) 明 愛 牙 科 診 所 有 限 公 司 (ii) 志 蓮 淨 苑 (iii) 基 督 教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牙 科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iv)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v) 香 港 防 癆 心 臟 及 胸 病 協 會 (vi) 香 港 聖 公 會 麥 理 浩 夫 人 中 心 (vii) 博 愛 醫 院 (viii) 香 港 醫 藥 援 助 會 (ix) 東 華 三 院 牙 科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x) 仁 濟 醫 院, 以 及 (xi) 仁 愛 堂 - 完 -

2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7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98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處 理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註 冊 申 請, 請 告 知 各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在 2014 年 的 營 運 開 支 人 手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及 每 宗 申 請 的 平 均 審 批 時 間 為 何? 另 外, 預 計 2015 年 的 申 請 數 目 較 2014 年 有 所 增 加, 當 局 是 否 有 足 夠 人 手 應 付 有 關 工 作, 若 否, 政 府 會 否 增 加 資 源 及 人 手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8) 答 覆 : 2014 年, 衞 生 署 處 理 了 宗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的 註 冊 申 請 有 關 申 請 的 類 別 數 目 和 審 批 所 需 平 均 時 間 如 下 :- 醫 護 專 業 2014 年 處 理 的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審 批 所 需 平 均 時 間 脊 醫 16 2 至 3 個 月 牙 齒 衞 生 員 ( 登 記 ) 20 1 至 2 個 月 牙 醫 98 - 正 式 註 冊 (93*) 2 至 3 星 期 - 專 科 註 冊 (5) 2 至 3 個 月 醫 生 正 式 註 冊 (299) 1 天 - 臨 時 註 冊 (399) 2 至 3 星 期

27 醫 護 專 業 2014 年 處 理 的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 有 限 度 註 冊 (184) 2 星 期 - 暫 時 註 冊 (110) 2 星 期 - 專 科 註 冊 (341) 2 至 3 個 月 助 產 士 83 1 星 期 護 士 ( 註 冊 和 登 記 ) 藥 劑 師 星 期 註 冊 中 醫 星 期 輔 助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 醫 務 化 驗 師 - 職 業 治 療 師 - 視 光 師 - 物 理 治 療 師 - 放 射 技 師 審 批 所 需 平 均 時 間 至 3 星 期 ( 持 有 本 地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 1 星 期 ( 持 有 海 外 資 格 並 通 過 執 業 試 的 申 請 人 ) 星 期 ( 持 有 法 例 訂 明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 2 至 3 個 月 ( 持 有 其 他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 總 計 : (* 包 括 40 宗 當 作 註 冊 牙 醫 個 案 ) 各 項 註 冊 申 請 須 依 照 規 管 相 關 醫 護 專 業 的 法 例 處 理, 並 由 相 關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或 註 冊 主 任 審 批 由 於 涉 及 不 同 審 批 程 序, 審 批 各 醫 護 專 業 註 冊 申 請 所 需 的 時 間 因 而 各 異 衞 生 署 為 各 法 定 管 理 局 和 委 員 會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目 前 專 責 處 理 13 個 醫 護 專 業 的 註 冊 及 其 他 相 關 申 請 的 人 員 有 20 名 在 年 度, 處 理 註 冊 申 請 涉 及 的 營 運 開 支 約 1,080 萬 元 衞 生 署 預 期 2015 年 會 有 大 約 宗 註 冊 申 請, 與 去 年 相 比, 增 幅 為 2.2% 署 方 會 靈 活 調 配 現 有 人 力 資 源, 以 承 擔 額 外 的 工 作 量 - 完 -

28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7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98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支 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檢 討 對 私 營 醫 護 機 構 的 規 管 及 支 援 私 家 醫 院 的 發 展, 請 說 明 有 關 工 作 的 進 度 工 作 細 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9) 答 覆 : 衞 生 署 正 協 助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 食 衞 局 ) 檢 討 對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規 管, 包 括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及 轄 下 各 工 作 小 組 的 工 作 該 項 檢 討 建 議 推 行 新 的 規 管 制 度, 涵 蓋 3 類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即 (a) 醫 院 (b) 進 行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日 間 醫 療 機 構, 以 及 (c) 在 法 團 組 織 管 理 下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的 機 構 政 府 已 就 有 關 建 議 進 行 為 期 3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諮 詢 已 於 2015 年 3 月 16 日 結 束 視 乎 諮 詢 結 果, 政 府 的 目 標 是 在 年 度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立 法 建 議 在 年 度, 為 規 管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 包 括 發 牌 管 制 醫 護 院 舍, 支 援 食 衞 局 檢 討 對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規 管, 以 及 支 援 私 家 醫 院 的 發 展 ) 而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以 及 預 留 的 財 政 撥 款, 分 別 為 37 個 及 3,160 萬 元 - 完 -

2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7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98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產 婦 健 康 服 務 的 就 診 人 次, 在 2014 年 比 2013 年 大 幅 增 加 , 預 計 2015 年 的 數 字 亦 與 去 年 相 若, 就 此, 局 方 有 否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以 應 付 本 年 度 的 需 求? 若 有, 涉 及 的 人 手 資 源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0) 答 覆 : 衞 生 署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轄 下 母 嬰 健 康 院 提 供 產 婦 健 康 服 務 由 於 產 婦 健 康 服 務 的 人 手 及 財 政 撥 款, 納 入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的 整 體 撥 款 中, 因 此 產 婦 健 康 服 務 的 開 支, 無 法 分 別 列 出 在 年 度,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的 人 手 編 制 及 財 政 撥 款, 分 別 為 860 人 及 億 元 我 們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有 關 情 況, 並 會 分 配 足 夠 資 源, 以 應 付 產 婦 及 兒 童 健 康 服 務 的 需 求 - 完 -

30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7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98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參 加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學 生 人 數 ( 小 學 生 ) 持 續 上 升, 就 此, 局 方 有 否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以 應 付 本 年 度 的 需 求? 若 有, 牽 涉 的 人 手 資 源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1) 答 覆 : 在 2014/15 學 年, 預 計 參 加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小 學 生 人 數 會 持 續 增 加, 參 加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中 學 生 人 數 卻 不 斷 減 少, 原 因 是 中 學 生 人 數 正 與 日 下 降 最 近 3 年 參 加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學 生 人 數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年 度 ( 實 際 ) 年 度 ( 實 際 ) 年 度 ( 預 算 ) 小 學 生 中 學 生 總 計 衞 生 署 已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以 應 付 需 求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在 年 度 的 財 政 撥 款 為 億 元, 而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在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數 目 為 422 人 - 完 -

3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7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98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參 加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計 劃 小 學 生 人 數 過 去 兩 年 持 續 上 升, 預 計 2015 年 更 較 2014 年 多 人, 就 此, 局 方 有 否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以 應 付 本 年 度 的 需 求? 若 有, 牽 涉 的 人 手 資 源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2) 答 覆 : 衞 生 署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專 責 促 進 全 港 所 有 小 學 生 的 口 腔 健 康, 以 及 提 供 基 本 及 預 防 性 牙 科 護 理 在 年 度, 預 計 參 與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學 童 人 數, 較 過 去 兩 年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近 年 小 學 生 總 人 數 有 所 增 加 衞 生 署 已 為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以 應 付 因 學 童 人 數 上 升 而 增 加 的 牙 科 服 務 需 求 在 及 財 政 年 度,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每 年 開 支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每 年 開 支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雖 然 參 與 服 務 的 學 童 人 數 有 所 增 加, 但 衞 生 署 會 靈 活 調 配 資 源, 以 承 擔 額 外 的 工 作 量 - 完 -

3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7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98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到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及 就 診 人 次 持 續 增 加, 請 告 知 : 1. 在 2014 年,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及 輪 候 登 記 的 長 者 人 數 ; 及 2. 在 年 度 局 方 有 否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以 應 付 本 年 度 的 需 求? 若 有, 牽 涉 的 人 手 資 源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3) 答 覆 : 1. 在 2014 年, 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和 輪 候 登 記 的 長 者 人 數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輪 候 的 長 者 人 數 ( 以 月 數 計 )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底 )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香 港 仔

33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總 計 註 : 臨 時 數 字 年 度 為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預 留 的 財 政 撥 款 為 億 元, 當 中 包 括 330 萬 元 用 以 增 設 1 個 臨 牀 小 組, 以 增 加 服 務 名 額 新 增 的 臨 牀 小 組 包 括 1 名 醫 生 和 3 名 護 士, 並 有 2 名 文 書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 完 -

34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7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98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參 加 由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舉 辦 的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人 次 持 續 顯 著 上 升, 當 局 是 否 有 足 夠 人 手 應 付 有 關 工 作, 若 否, 政 府 會 否 增 加 資 源 及 人 手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 答 覆 : 2014 年, 參 加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人 次 增 加, 是 由 於 舉 辦 了 一 些 規 模 較 大 涉 及 參 與 人 數 較 多, 且 無 需 額 外 人 手 的 活 動 2015 年, 參 加 人 次 預 計 會 增 加, 皆 因 服 務 名 額 因 2015 年 增 設 了 1 個 臨 牀 小 組 而 有 所 提 高 - 完 -

3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7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98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籌 備 推 行 特 定 年 齡 人 士 而 設 的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請 說 明 有 關 工 作 的 進 度 工 作 細 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5) 答 覆 : 衞 生 署 正 發 展 一 項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為 特 定 年 齡 組 別 的 市 民 提 供 資 助 的 篩 查 服 務 年 度 的 財 政 撥 款 為 7,190 萬 元, 用 以 支 付 的 項 目 包 括 8 個 有 時 限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篩 查 物 料 及 專 業 服 務 化 驗 分 析 宣 傳 及 教 育 和 行 政 開 支 一 個 跨 專 業 跨 界 別 的 專 責 小 組 和 4 個 工 作 小 組 已 於 2014 年 成 立, 負 責 監 督 先 導 計 劃 的 策 劃 推 行 推 廣 及 評 估 工 作 有 關 參 加 準 則 篩 查 方 法 服 務 模 式 運 作 安 排 和 資 助 模 式 等 事 宜, 已 經 詳 細 審 議, 未 來 數 月 便 會 有 定 案 我 們 現 正 建 立 一 個 資 訊 系 統, 用 以 發 揮 篩 查 數 據 庫 的 功 能 與 此 同 時, 為 宣 傳 和 推 廣 先 導 計 劃, 我 們 正 與 有 意 提 供 服 務 者 使 用 者 和 社 區 伙 伴 積 極 溝 通 如 籌 備 工 作 進 行 順 利, 預 計 最 快 可 於 2015 年 年 底 公 布 和 推 出 先 導 計 劃 - 完 -

3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7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99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評 估 服 務 : a. 過 去 兩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比 率 分 別 為 89% 及 84%, 低 於 目 標 的 90%, 請 告 知 未 能 達 標 的 原 因 ; b. 過 去 3 年, 每 年 接 受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兒 童 數 目, 當 中 被 評 為 有 發 展 障 礙 的 兒 童 數 目, 並 按 他 們 的 發 展 問 題 列 出 分 項 數 目 ; c.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的 平 均 新 症 輪 候 時 間 人 手 編 制, 以 及 每 年 可 為 多 少 名 兒 童 進 行 評 估 ; 及 d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指 出, 衞 生 署 會 加 強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的 跨 專 業 醫 療 人 手, 請 告 知 有 關 詳 情, 包 括 預 算 開 支 人 手 增 加 多 少 服 務 名 額 及 新 症 輪 候 時 間 可 縮 短 多 少?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6) 答 覆 : a. 過 去 4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接 獲 的 新 轉 介 個 案 數 目 一 直 呈 上 升 趨 勢 與 2011 年 相 比,2014 年 的 個 案 數 目 增 加 了 12%

37 b 及 2014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接 獲 的 新 轉 介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為 及 宗 ( 臨 時 數 字 ) 2012 至 2014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新 診 斷 的 發 展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如 下 :- 新 診 斷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 臨 時 數 字 ) 專 注 力 失 調 / 過 度 活 躍 問 題 / 障 礙 自 閉 症 譜 系 發 展 遲 緩 動 作 協 調 問 題 / 障 礙 讀 寫 障 礙 / 數 學 障 礙 弱 聽 及 失 聰 ( 中 度 至 嚴 重 程 度 弱 聽 及 失 聰 ) 語 言 及 言 語 發 展 遲 緩 / 障 礙 肢 體 殘 障 ( 即 腦 麻 痺 ) 智 障 視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弱 視 及 失 明 ) 註 :1 名 兒 童 可 被 診 斷 有 多 於 1 種 發 展 障 礙 / 問 題 c. 在 至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差 不 多 所 有 新 個 案 均 在 3 星 期 內 獲 得 接 見 在 上 述 期 間, 接 近 90% 新 登 記 個 案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視 乎 個 別 個 案 的 複 雜 程 度 及 情 況 而 定 衞 生 署 並 無 編 製 新 個 案 評 估 服 務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或 每 年 平 均 評 估 名 額 的 統 計 數 字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截 至 2015 年 3 月 1 日 的 人 手 編 制 如 下 :- 職 系 職 位 數 目 醫 療 支 援 顧 問 醫 生 1 高 級 醫 生 / 醫 生 16 護 理 支 援 高 級 護 士 長 / 護 士 長 / 註 冊 護 士 27 專 業 支 援

38 職 系 職 位 數 目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聽 力 學 )/ ( 公 共 衞 生 ) 5 高 級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17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7 一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5 視 光 師 2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10 技 術 支 援 電 氣 技 術 員 2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1 文 書 主 任 /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1 文 書 助 理 17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2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1 二 級 工 人 11 總 計 : 136 d. 鑑 於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政 府 已 為 年 度 及 之 後 提 供 撥 款, 用 以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務 求 加 強 人 手 支 援 和 增 加 服 務 名 額, 以 應 付 與 日 俱 增 的 轉 介 個 案 該 10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包 括 4 名 醫 生 4 名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及 2 名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此 外,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實 行 分 流 制 度, 確 保 情 況 緊 急 和 較 嚴 重 的 兒 童 會 優 先 獲 得 評 估, 冀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預 計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可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至 少 90% 新 轉 介 個 案 在 年 度,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財 政 撥 款 為 億 元 - 完 -

3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8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75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當 局 詳 列 至 年 度 衞 生 署 社 會 衞 生 科 診 所 按 性 病 種 類 劃 分 的 求 診 宗 數 男 女 人 數 / 比 例 / 平 均 年 齡 及 單 位 診 治 成 本 性 病 種 類 男 性 ( 數 目 ) 男 性 (%) 女 性 ( 數 目 ) 女 性 (%) 整 體 人 數 男 性 平 均 年 齡 女 性 平 均 年 齡 診 治 成 本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8) 答 覆 : 過 去 5 年, 衞 生 署 轄 下 社 會 衞 生 科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載 列 如 下 - 年 份 總 就 診 人 次 * (68:32) (67:33) (69:31) (71:29) (70:30) *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為 就 診 男 女 比 例

40 非 淋 菌 尿 道 炎 / 非 特 殊 性 生 殖 道 感 染 性 器 疣 淋 病 梅 毒 及 生 殖 器 疱 疹, 是 社 會 衞 生 科 診 所 最 常 見 的 5 種 性 病 過 去 5 年, 該 5 種 性 病 及 所 有 性 病 的 新 診 斷 個 案 數 目, 載 列 如 下 - 年 份 非 淋 菌 尿 道 炎 / 非 特 殊 性 生 殖 道 感 染 性 器 疣 淋 病 梅 毒 生 殖 器 疱 疹 其 他 性 病 總 計 (53:47) (71:29) 968 (88:12) (51:49) 594 (69:31) (55:45) (59:41) (70:30) (89:11) 989 (54:46) 583 (70:30) (59:41) (58:42) (70:30) (89:11) (52:48) 658 (65:35) (59:41) (60:40) (69:31) (88:12) 999 (56:44) 888 (69:31) (60:40) (59:41) (72:28) (86:14) (66:34) 846 (68:32) (59:41) *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為 新 診 斷 個 案 的 男 女 比 例 有 關 個 別 性 病 求 診 者 的 平 均 年 齡, 以 及 治 療 每 種 性 病 的 平 均 單 位 成 本 的 分 項 數 字, 未 能 提 供 - 完 -

4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8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75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當 局 的 財 政 撥 款 包 括 支 付 各 項 資 助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就 為 長 者 及 幼 兒 而 設 的 肺 炎 球 菌 及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計 劃, 請 分 列 該 兩 種 疫 苗 注 射 計 劃 在 及 ( 預 算 ) 年 度 : (a) 參 與 的 長 者 數 目 佔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比 例, 及 申 領 資 助 數 額 ; (b) 參 與 的 幼 兒 數 目 佔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比 例, 及 申 領 資 助 數 額 ; 及 (c) 參 與 的 醫 生 數 目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 答 覆 : 衞 生 署 一 直 推 行 下 列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為 合 資 格 長 者 及 兒 童 提 供 肺 炎 球 菌 及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 -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為 合 資 格 的 目 標 組 別 提 供 免 費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並 為 65 歲 或 以 上 的 合 資 格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 -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6 個 月 至 未 滿 6 歲 兒 童 提 供 受 資 助 的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

42 -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提 供 受 資 助 的 流 感 疫 苗 及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 - 香 港 兒 童 免 疫 接 種 計 劃, 包 括 在 衞 生 署 轄 下 母 嬰 健 康 院 為 2 個 月 4 個 月 及 6 個 月 大 合 資 格 兒 童 提 供 肺 炎 球 菌 結 合 疫 苗 接 種, 到 12 個 月 大 時 接 種 加 強 劑 ; 以 及 - 兒 童 十 三 價 肺 炎 球 菌 結 合 疫 苗 ( 十 三 價 疫 苗 ) 補 種 計 劃, 由 2013 年 12 月 2 日 起 分 階 段 推 行, 並 已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完 結 根 據 計 劃, 年 齡 介 乎 2 歲 至 5 歲 以 下 ( 即 2008 年 11 月 26 日 或 以 後 出 生 ) 而 從 未 接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的 香 港 居 民, 可 視 乎 需 要 選 擇 接 種 1 劑 十 三 價 疫 苗, 以 保 障 個 人 健 康 上 述 計 劃 涵 蓋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 由 2013 年 12 月 13 日 起,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 資 助 合 資 格 兒 童 在 已 登 記 的 私 家 醫 生 診 所 接 種 1 劑 十 三 價 疫 苗 為 善 用 資 源, 參 與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 的 私 家 醫 生 如 尚 未 用 畢 由 政 府 供 應 的 十 三 價 疫 苗, 可 繼 續 為 合 資 格 兒 童 或 合 資 格 長 者 提 供 受 資 助 的 疫 苗 接 種 ( 由 2015 年 3 月 2 日 起 ), 直 至 所 有 由 政 府 供 應 的 十 三 價 疫 苗 用 畢 或 過 期 為 止 有 關 各 項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的 統 計 數 字, 詳 載 於 附 件 必 須 注 意, 不 少 目 標 組 別 人 士 可 能 在 政 府 的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以 外 接 種 了 疫 苗, 因 而 沒 有 反 映 在 統 計 數 字 內 - 完 -

43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提 供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附 件 目 標 組 別 接 種 計 劃 接 種 人 數 年 度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1 日 ) 資 助 款 額 ( 百 萬 元 ) 在 該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口 比 率 接 種 人 數 資 助 款 額 ( 百 萬 元 ) 在 該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口 比 率 6 個 月 至 未 滿 6 歲 兒 童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2.9% %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32.7% % 總 計 :

44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及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長 者 提 供 的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年 度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1 日 ) 目 標 組 別 接 種 計 劃 接 種 人 數 ^ 資 助 款 額 ( 百 萬 元 ) 在 該 年 齡 組 別 的 已 接 種 疫 苗 人 口 累 + 計 比 率 接 種 人 數 ^ 資 助 款 額 ( 百 萬 元 ) 在 該 年 齡 組 別 的 已 接 種 疫 苗 人 口 累 + 計 比 率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32.4% % 總 計 : * 根 據 相 關 科 學 委 員 會 的 最 新 建 議,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須 接 種 單 劑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 只 包 括 首 次 接 種 人 士 + 以 接 種 的 累 積 人 數 為 基 數, 不 包 括 已 去 世 人 士 在 年 度, 衞 生 署 已 為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預 留 2,640 萬 元, 以 及 為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預 留 4,930 萬 元, 以 支 付 資 助 款 額 在 年 度, 在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的 4,930 萬 元 中,440 萬 元 預 留 作 支 付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下 接 種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的 資 助 款 額

45 兒 童 十 三 價 肺 炎 球 菌 結 合 疫 苗 補 種 計 劃 ( 計 劃 ) 接 種 人 數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1 日 ) 在 該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口 比 率 在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機 構 接 種 疫 苗 的 合 資 格 病 童 351 在 母 嬰 健 康 院 接 種 疫 苗 的 合 資 格 兒 童 由 已 登 記 參 與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 的 私 家 醫 生 接 種 疫 苗 的 合 資 格 兒 童 總 計 : % ## 計 劃 由 2013 年 12 月 2 日 起 分 階 段 推 行, 並 已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完 結 上 述 計 劃 涵 蓋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 由 2013 年 12 月 13 日 起,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 資 助 合 資 格 兒 童 在 已 登 記 的 私 家 醫 生 診 所 接 種 1 劑 十 三 價 疫 苗 政 府 向 診 所 提 供 免 費 疫 苗, 並 會 透 過 醫 健 通 系 統, 向 為 合 資 格 兒 童 接 種 疫 苗 的 醫 生 發 還 每 劑 50 元 的 注 射 費 截 至 2015 年 3 月 1 日, 計 劃 所 使 用 的 十 三 價 疫 苗 總 成 本 為 780 萬 元, 資 助 私 家 醫 生 的 款 額 達 110 萬 元 ## 部 分 兒 童 在 沒 有 參 與 資 助 計 劃 的 私 家 診 所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因 此 實 際 接 種 比 率 應 較 高 此 數 字 亦 不 反 映 兒 童 免 疫 接 種 計 劃 中 十 三 價 疫 苗 的 整 體 接 種 比 率

46 參 與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 的 私 家 醫 生 總 數 年 度 ( 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1 日 ) 年 度 ( 預 算 ) 參 與 私 家 醫 生 人 數

4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8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75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表 示 對 於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註 冊 的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和 護 養 院, 目 標 為 每 年 巡 察 私 家 醫 院 至 少 2 次, 及 每 年 巡 察 護 養 院 至 少 1 次 請 詳 列 : (a) 在 年 度, 署 方 需 巡 察 私 家 醫 院 留 產 院, 和 護 養 院 的 數 目 及 次 數 分 別 是 多 少 ; 及 (b) 在 年 度, 署 方 巡 察 時 所 檢 視 的 重 點 量 度 準 則 記 錄 方 式, 及 涉 及 的 人 手 (c) 過 往 3 年 ( 年 度 ), 署 方 可 有 在 巡 察 時 發 現 違 規 的 個 案 ; 如 有, 請 列 出 個 案 的 類 別 及 分 項 數 目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 答 覆 :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65 章 )( 條 例 ), 衞 生 署 為 符 合 有 關 房 舍 人 手 和 設 備 條 件 的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註 冊 衞 生 署 亦 已 公 布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訂 明 良 好 實 務 的 標 準, 以 加 強 病 人 安 全 及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衞 生 署 為 每 年 重 新 註 冊 更 改 服 務 申 請 和 調 查 投 訴 及 嚴 重 事 件 等 目 的, 到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巡 察

48 (a)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共 有 11 間 私 家 醫 院 10 間 留 產 院 和 55 間 護 養 院 根 據 條 例 註 冊 衞 生 署 到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和 護 養 院 進 行 巡 察 的 次 數, 分 別 為 112 和 132 (b) 巡 察 的 重 點 為 條 例 及 實 務 守 則 所 涵 蓋 的 範 疇, 包 括 機 構 的 組 織 和 管 理 房 舍 及 設 備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優 質 服 務 管 理 政 策 及 程 序 病 人 權 益 病 人 護 理 風 險 管 理 醫 療 記 錄 事 故 呈 報, 以 及 特 定 類 別 的 臨 牀 服 務 和 支 援 服 務 的 標 準 有 關 結 果 會 記 錄 於 巡 察 及 調 查 報 告 內 在 年 度, 衞 生 署 執 行 有 關 條 例 的 規 定 所 涉 及 的 職 位 數 目 為 28 個 (c) 衞 生 署 藉 巡 察 和 調 查 投 訴 及 嚴 重 事 件, 監 察 私 家 醫 院 遵 從 條 例 及 實 務 守 則 的 情 況 過 去 3 年, 違 規 個 案 的 數 目 如 下 年 2013 年 2014 年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護 養 院 總 計 這 些 個 案 與 違 反 實 務 守 則 中 關 於 人 手 房 舍 設 備 和 相 關 政 策 及 程 序 方 面 的 規 定 有 關 衞 生 署 已 向 相 關 私 家 醫 院 及 護 養 院 發 出 規 管 信, 並 監 察 其 補 救 行 動 - 完 -

4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8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76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8)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預 算 在 2015 年 需 管 理 在 醫 院 管 理 局 任 職 的 名 公 務 員 請 : (a) 列 出 衞 生 署 有 關 管 理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相 關 人 員 的 數 目 及 職 級 ; (b) 按 下 表 列 出 上 述 在 醫 院 管 理 局 工 作 的 公 務 員 的 職 級 及 薪 酬 支 出 ( 包 括 基 本 薪 金 津 貼 退 休 計 劃 供 款 及 其 他 福 利 ): 人 員 數 目 薪 酬 支 出 按 不 同 職 級 列 出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 答 覆 : (a) 在 年 度, 有 關 任 職 醫 管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的 撥 款 為 870 萬 元 負 責 此 綱 領 的 人 員 數 目 為 22 名, 包 括 衞 生 署 醫 院 員 工 組 的 20 名 行 政 人 員 及 衞 生 署 總 部 就 此 綱 領 間 接 提 供 支 援 的 2 名 人 員 醫 院 員 工 組 的 編 制 如 下 -

50 職 級 數 目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高 級 文 書 主 任 2 文 書 主 任 4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7 文 書 助 理 4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1 總 計 20 (b) 任 職 醫 管 局 公 務 員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開 支, 醫 管 局 會 悉 數 付 還 在 年 度 預 算, 在 分 目 003 可 收 回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 一 般 ) 項 下 已 顯 示 一 筆 總 額 為 9.12 億 元 的 撥 款, 有 關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 完 -

51 附 件 年 度 有 關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在 分 目 003 可 收 回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 一 般 ) 項 下 的 撥 款 總 額 分 項 數 字 職 系 人 員 數 目 ( 推 算 至 2015 年 4 月 1 日 ) 撥 款 總 額 ($ 000) 醫 生 職 系 ,708 護 理 及 相 連 職 系 ,745 輔 助 醫 療 職 系 ,224 院 務 主 任 職 系 12 9,690 其 他 部 門 職 系 ,814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職 系 ,906 一 般 職 系 總 計 ,642 向 上 調 整 至 912,000

5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8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76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計 劃 於 年 度 增 加 87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請 提 供 該 等 職 位 的 職 級 薪 酬 及 負 責 職 務 的 資 料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4) 答 覆 : 淨 增 加 87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 完 -

53 附 件 年 度 衞 生 署 擬 開 設 及 刪 減 的 職 位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a) 支 援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新 中 場 客 運 廊 的 港 口 衞 生 設 施 一 級 / 二 級 衞 生 督 察 1 457,620 小 計 : 1 457,620 (b) 為 加 強 對 中 醫 藥 發 展 相 關 工 作 的 支 援 而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7 5,733,000 小 計 : 7 5,733,000 總 計 ( 綱 領 1): 8 6,190,620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a) 加 強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醫 生 1 934,860 護 士 長 1 621,900 註 冊 護 士 2 784,08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32,920 文 書 助 理 1 181,740 小 計 : 6 2,755,500 (b) 為 成 立 傳 染 病 資 訊 系 統 支 援 小 組 而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1 819,00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32,920 小 計 : 2 1,051,920 (c) 為 提 供 環 境 衞 生 問 題 方 面 的 專 業 支 援 而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1 819,000 小 計 : 1 819,000 (d) 加 強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財 務 管 理 及 相 關 監 察 工 作 二 級 會 計 主 任 1 411,660 產 業 看 管 員 ,420 小 計 : 0 255,240

54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e) 加 強 內 部 審 計 並 確 保 對 衞 生 署 活 動 進 行 妥 善 內 部 監 控 (f)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二 級 會 計 主 任 1 411,660 產 業 看 管 員 ,420 小 計 : 0 255,240 支 援 外 判 項 目 的 有 時 限 職 位 到 期 撤 銷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80 小 計 : ,180 總 計 ( 綱 領 2): 8 4,485,720 綱 領 5 康 復 服 務 為 加 強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的 人 手 而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醫 生 4 3,739,440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4 3,276,000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2 1,035,240 總 計 ( 綱 領 5): 10 8,050,680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a)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1 1,222,560 牙 科 醫 生 6 5,139,720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1 411,660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6 1,576,08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32,920 文 書 助 理 2 363,480 二 級 工 人 2 288,960 小 計 : 19 9,235,380 (b) 在 新 界 東 區 開 設 1 間 新 的 公 務 員 診 所, 以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診 所 服 務 高 級 醫 生 3 3,667,680 醫 生 7 6,544,020 護 士 長 2 1,243,800 註 冊 護 士 13 5,096,520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1 819,000 高 級 配 藥 員 1 494,400 配 藥 員 2 471,06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2 465,840

55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文 書 助 理 7 1,272,180 二 級 工 人 4 577,920 小 計 : 42 20,652,420 總 計 ( 綱 領 7): 61 29,887,800 總 計 ( 整 體 ): 87 48,614,820

56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8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76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中, 年 度 衞 生 署 的 修 訂 撥 款, 較 年 度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4% 原 因 為 何? 請 詳 列 修 訂 預 算 的 主 要 修 訂 之 處, 並 說 明 對 服 務 與 人 手 的 影 響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3) 答 覆 :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4%, 主 要 由 於 加 薪 及 通 脹 調 整 有 關 修 訂 對 衞 生 署 的 服 務 或 人 手 並 沒 有 影 響 - 完 -

57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8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76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中, 受 資 助 機 構 在 年 度 所 獲 資 助, 較 年 度 增 加 39.6%, 請 問 原 因 為 何? 請 分 別 詳 列 年 度 及 年 度 受 資 助 機 構 的 名 稱 及 獲 得 的 撥 款 數 目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 答 覆 :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在 年 度 的 撥 款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給 予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 家 計 會 ) 的 資 助, 以 及 2013 年 年 中 推 出 的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及 自 2014 年 10 月 轉 為 恆 常 項 目 的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的 開 支 需 求, 均 有 所 增 加 在 及 年 度, 個 別 項 目 的 資 助 金 額 詳 情, 分 列 於 下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 年 度 預 算 草 案 ( 百 萬 元 ) (A) 家 庭 計 劃 服 務 家 計 會 (B)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C)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 總 計

58 #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於 2014 年 10 月 推 出, 年 度 的 數 字 屬 全 年 撥 款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及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下 預 算 批 給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撥 款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 完 -

59 附 件 為 推 行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預 算 向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的 資 助 分 項 數 字 ( 按 每 名 長 者 獲 1,200 元 資 助 ) 非 政 府 機 構 名 稱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元 *) 年 度 預 算 草 案 ( 元 *) 播 道 醫 院 336, ,000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社 康 服 務 416,000 3,800,000 柴 灣 浸 信 會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194, ,000 保 良 局 296, ,000 九 龍 樂 善 堂 68, ,000 香 港 聖 公 會 福 利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616,000 1,616,000 東 華 三 院 97, ,000 嗇 色 園 97, ,000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63, ,000 總 計 : 2,183,000 ( 四 捨 五 入 至 : 220 萬 元 ) 7,737,000 ( 四 捨 五 入 至 : 770 萬 元 ) * 經 四 捨 五 入 的 數 字

60 為 推 行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預 算 向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的 資 助 分 項 數 字 非 政 府 機 構 名 稱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元 *) 年 度 預 算 草 案 ( 元 *) 明 愛 牙 科 診 所 有 限 公 司 905,000 1,812,000 志 蓮 淨 苑 1,811,000 3,623,000 基 督 教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牙 科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1,811,000 3,623,000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906,000 1,811,000 香 港 防 癆 心 臟 及 胸 病 協 會 906,000 1,811,000 香 港 聖 公 會 麥 理 浩 夫 人 中 心 906,000 1,811,000 博 愛 醫 院 1,811,000 3,623,000 香 港 醫 藥 援 助 會 906,000 1,811,000 東 華 三 院 牙 科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2,717,000 5,434,000 仁 濟 醫 院 906,000 1,811,000 仁 愛 堂 6,340,000 12,680,000 總 計 : 19,925,000 ( 四 捨 五 入 至 : 1,990 萬 元 ) 39,850,000 ( 四 捨 五 入 至 : 3,990 萬 元 ) * 經 四 捨 五 入 的 數 字

61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8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77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年 度 內, 衞 生 署 將 會 籌 備 推 行 為 特 定 年 齡 人 士 而 設 的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請 當 局 說 明 : (1) 先 導 計 劃 擬 使 用 的 測 試 方 式 及 參 與 人 數 為 何? (2) 負 責 進 行 測 試 的 機 構 為 何? (3) 每 宗 測 試 所 需 成 本 為 何? 政 府 會 資 助 多 少? (4) 邀 請 測 試 對 象 的 方 式 為 何? (5) 有 何 宣 傳 計 劃?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2) 答 覆 : 衞 生 署 正 發 展 一 項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為 特 定 年 齡 組 別 的 市 民 提 供 資 助 的 篩 查 服 務 我 們 會 採 用 大 便 隱 血 測 試, 作 為 主 要 的 篩 查 工 具 預 計 在 3 年 期 內 向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求 診 接 受 大 便 隱 血 測 試 的 人 次, 約 為 一 個 跨 專 業 跨 界 別 的 專 責 小 組 和 4 個 工 作 小 組 已 於 2014 年 成 立, 負 責 監 督 先 導 計 劃 的 策 劃 推 行 推 廣 及 評 估 工 作 有 關 參 加 準 則 篩 查 方 法 服 務 模 式 運 作 安 排 和 資 助 模 式 等 事 宜, 已 經 詳 細 審 議, 未 來 數 月 便 會 有 定 案 我 們 現 正 建 立 一 個 資 訊 系 統, 用 以 發 揮 篩 查 數 據 庫 的 功 能 與 此 同 時, 為 宣 傳 和 推 廣 先 導 計 劃, 我 們 正 與 有 意 提 供 服 務 者 使 用 者 和 社 區 伙 伴 積 極 溝 通 如 籌 備 工 作 進 行 順 利, 預 計 最 快 可 於 2015 年 年 底 公 布 和 推 出 先 導 計 劃 - 完 -

6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8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77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年 度 內, 衞 生 署 將 會 繼 續 加 強 應 付 流 感 大 流 行 及 其 他 公 共 衞 生 緊 急 事 故 的 準 備 工 作, 就 此 : (1) 請 當 局 說 明 該 等 工 作 的 詳 情 為 何 ; (2) 有 何 措 施 提 高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的 注 射 率, 特 別 是 高 危 人 士 和 醫 護 人 員 組 別, 如 有, 相 關 開 支 ( 包 括 宣 傳 購 入 疫 苗 數 量 每 劑 疫 苗 成 本 資 助 計 劃 等 )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0) 答 覆 : (1) 為 保 障 香 港 免 受 流 感 大 流 行 及 其 他 公 共 衞 生 緊 急 事 故 影 響, 衞 生 署 已 聯 同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採 取 下 列 行 動 : 加 強 監 測 i. 衞 生 署 設 有 監 測 機 制, 監 察 本 地 和 全 球 的 流 感 流 行 病 學 情 況 及 趨 勢, 並 定 期 評 估 本 港 爆 發 新 型 流 感 的 風 險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63 599 章 ), 可 能 有 大 爆 發 潛 力 的 流 感 已 訂 為 本 港 須 呈 報 的 疾 病, 所 有 醫 生 一 律 須 呈 報 任 何 懷 疑 或 確 診 個 案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轄 下 各 科 學 委 員 會 定 期 檢 視 文 獻 證 據, 建 議 應 採 取 的 公 共 衞 生 行 動, 為 流 感 大 流 行 作 好 準 備 至 於 其 他 有 潛 力 成 為 突 發 公 共 衞 生 事 件 的 傳 染 病, 亦 已 實 施 類 似 措 施 迅 速 的 控 制 措 施 和 高 透 明 度 的 結 果 發 布 ii.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提 供 適 時 化 驗 支 援, 針 對 對 公 共 衞 生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病 原 體, 作 出 診 斷 和 特 徵 分 析, 藉 以 有 效 控 制 和 預 防 疾 病 衞 生 署 會 盡 快 向 公 眾 公 布 化 驗 結 果 在 醫 護 及 非 醫 護 環 境 進 行 感 染 控 制 和 提 供 培 訓 iii. 衞 生 署 會 根 據 國 際 間 最 佳 的 實 務 方 式 和 指 引, 適 時 更 新 有 關 在 醫 護 及 非 醫 護 環 境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和 實 施 感 染 控 制 預 防 措 施 的 建 議 iv. 衞 生 署 會 就 有 關 控 制 新 發 現 傳 染 病 的 相 關 事 宜, 通 過 講 座 網 上 資 源 及 平 台, 向 公 私 營 機 構 提 供 培 訓, 以 及 利 用 流 動 電 話 應 用 程 式 發 放 資 訊 和 教 材 v. 衞 生 署 會 就 新 發 現 傳 染 病 ( 例 如 禽 流 感 和 流 感 大 流 行 ) 的 治 理, 為 醫 護 人 員 舉 辦 培 訓, 包 括 就 流 感 大 流 行 / 禽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物 的 使 用 作 出 建 議 加 強 風 險 傳 達 vi. 衞 生 署 已 製 作 各 種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提 醒 市 民 注 重 個 人 及 環 境 衞 生 預 防 流 感 及 其 他 事 宜 宣 傳 及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會 相 應 加 強, 包 括 採 用 不 同 宣 傳 和 健 康 教 育 渠 道, 以 及 積 極 推 動 持 份 者 參 與

64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vii.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實 施 現 行 的 港 口 管 制 措 施 和 推 行 相 關 的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防 控 傳 染 病 衞 生 署 會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聯 絡, 了 解 有 關 國 際 旅 遊 行 為 的 臨 時 建 議, 並 因 應 世 衞 最 新 的 指 引, 檢 討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衞 生 署 會 不 時 向 旅 遊 業 界 發 布 病 情 發 展 的 消 息 應 變 計 劃 及 跨 部 門 聯 合 行 動 演 習 viii.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更 新 有 關 傳 染 病 大 型 爆 發 的 應 變 計 劃, 並 與 相 關 單 位 及 有 緊 密 伙 伴 關 係 的 持 份 者, 舉 行 跨 部 門 演 習 和 演 練 ix. 自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於 2004 年 成 立 以 來, 衞 生 署 舉 行 了 共 17 次 演 習, 測 試 相 關 部 門 在 公 共 衞 生 行 動 方 面 的 準 備 工 作 及 應 變 能 力 (2) 政 府 會 考 慮 多 項 因 素, 例 如 國 際 間 的 發 展 世 衞 的 建 議 本 地 流 行 病 學 情 況, 以 及 科 學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才 決 定 向 全 港 市 民 推 行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有 關 推 行 細 節, 例 如 疫 苗 供 應 提 供 免 費 或 資 助 疫 苗 資 助 範 圍 宣 傳 措 施 和 資 源 方 面 的 影 響 等, 會 依 照 相 關 建 議 加 以 釐 定 對 於 年 度 流 感 季 節, 疫 苗 可 預 防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將 舉 行 會 議, 決 定 建 議 哪 些 人 士 為 優 先 接 種 疫 苗 的 羣 組, 以 及 採 用 哪 種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 三 價 或 四 價 ) 採 購 流 感 疫 苗 的 工 作, 將 待 疫 苗 可 預 防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作 出 建 議 即 展 開 衞 生 署 一 直 鼓 勵 私 家 醫 生 更 多 參 與 各 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進 一 步 加 強 向 市 民 ( 特 別 是 高 危 組 別 ) 提 供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服 務, 政 府 會 接 觸 不 同 持 份 者, 包 括 醫 管 局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和 社 區 組 織, 以 探 討 把 服 務 深 入 各 個 疫 苗 接 種 目 標 羣 組 的 可 行 方 案 - 完 -

65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FHB(H)18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178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a) 衞 生 署 就 皮 膚 科 新 症 在 12 星 期 內 獲 得 診 治 比 率 以 90% 為 目 標, 為 何 及 2015 年 ( 計 劃 ) 分 別 只 有 53% 48% 及 48%? (b) 請 詳 列 在 及 2015 年 ( 計 劃 ) 新 症 的 輪 候 人 數 及 人 次 ( 按 各 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列 出 ) (c) 請 詳 列 及 2015 年 ( 計 劃 ) 舊 症 覆 診 人 數 及 人 次 ( 按 各 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列 出 ) (d) 請 詳 列 在 及 2015 年 ( 計 劃 ) 新 症 輪 候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第 10 個 第 25 個 第 75 個 及 第 90 個 百 分 值 (e) 請 以 各 職 級 列 出 皮 膚 科 專 科 醫 生 數 目 ( 按 各 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列 出 )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5) 答 覆 : (a) 衞 生 署 未 能 達 至 90% 的 目 標, 主 要 由 於 服 務 需 求 殷 切, 以 及 署 內 皮 膚 科 醫 生 的 流 失 率 高 企 衞 生 署 致 力 通 過 增 聘 醫 生 和 調 配 署 內 人 手, 填 補 因 員 工 離 職 而 出 現 的 空 缺 皮 膚 科 診 所 亦 已 就 皮 膚 科 的 轉 介 新 症, 實 施 分 流 制 度 嚴 重 或 可 能 演 變 為 嚴 重 個 案 的 新 症 會 獲 得 優 先 處 理, 確 保 醫 生 能 及 時 診 治 該 些 新 症

66 (b) 新 症 輪 候 人 數 2013 年 2014 年 長 沙 灣 西 營 盤 油 麻 地 容 鳳 書 粉 嶺 柴 灣 不 適 用 * 灣 仔 不 適 用 * 屯 門 不 適 用 * (c) * 衞 生 署 於 2014 年 開 始 編 製 這 些 診 所 的 統 計 數 字 舊 症 覆 診 人 次 2013 年 2014 年 長 沙 灣 西 營 盤 油 麻 地 容 鳳 書 粉 嶺 柴 灣 灣 仔 屯 門 衞 生 署 沒 有 編 製 覆 診 病 人 人 數 的 統 計 數 字 (d) 衞 生 署 沒 有 編 製 相 關 的 統 計 數 字 (e) 皮 膚 科 顧 問 醫 生 # 高 級 醫 生 # 醫 生 # 長 沙 灣 西 營 盤 油 麻 地 容 鳳 書 粉 嶺 * 柴 灣 * 灣 仔 * 屯 門 * # 顧 問 醫 生 及 高 級 醫 生 是 皮 膚 及 性 病 科 專 科 醫 生 醫 生 包 括 皮 膚 及 性 病 科 專 科 醫 生 和 皮 膚 及 性 病 科 專 科 受 訓 中 的 醫 生 * 在 這 些 診 所 內, 醫 生 會 同 時 照 顧 皮 膚 科 病 人 及 感 染 性 病 的 病 人 - 完 -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醫 護 專 業 2015 年 處 理 的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 審 批 所 需 平 均 時 間 - 有 限 度 註 冊 (198) 2 星 期 - 暫 時 註 冊 (109) 2 星 期 - 專 科 註 冊 (314) 2 至 3 個 月 助 產 士 66 1 星 期 護 士 ( 註 冊 和

醫 護 專 業 2015 年 處 理 的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 審 批 所 需 平 均 時 間 - 有 限 度 註 冊 (198) 2 星 期 - 暫 時 註 冊 (109) 2 星 期 - 專 科 註 冊 (314) 2 至 3 個 月 助 產 士 66 1 星 期 護 士 ( 註 冊 和 FHB(H)196 ( 問 題 編 號 : 0540) (1) 法 定 職 責 就 處 理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請 告 知 各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在 2015 年 的 營 運 開 支 人 手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及 每 宗 申 請 的 平 均 審 批 時 間 為 何? 另, 去 年 各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處 理 的 投 訴 紀 律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M

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總目143-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總目143-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管 制 人 員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預 算... 5.789 億 元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596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政府防疫注射計劃 2009/10

政府防疫注射計劃 2009/10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2015/16 哪 類 人 士 須 接 種 疫 苗? 哪 裡 可 獲 得 疫 苗 接 種 服 務? 甲 ) 季 節 性 流 行 性 感 冒 疫 苗 注 射 政 府 根 據 疫 苗 可 預 防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於 2015/16 年 度 為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的 人 士 提 供 免 費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服 務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nfo Paper on ICWM_CHI.docx

Microsoft Word - Info Paper on ICWM_CHI.docx 立 法 會 CB(2)1616/14-15(01) 號 文 件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九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中 醫 藥 發 展 事 宜 小 組 委 員 會 中 西 醫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的 最 新 進 展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委 員 匯 報 中 西 醫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的 工 作 進 展 背 景 2.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