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多元學習津貼」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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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常 見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1. 設 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目 的 及 其 資 助 範 圍 為 何? 設 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目 的 是 照 顧 學 生 不 同 的 學 習 需 要, 鼓 勵 學 校 開 辦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學 校 可 運 用 津 貼 為 高 中 學 生 提 供 不 同 的 課 程, 即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其 他 課 程 ( 包 括 新 高 中 科 目 的 聯 校 課 程 和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 及 作 為 選 修 科 目 的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有 關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資 助 範 圍, 詳 載 於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4 6/2008 號 有 關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申 請, 詳 見 以 下 通 函 : -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74/2014 號 - 為 智 障 學 生 而 設 的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3 /201 3 號 1/2014 號 及 2/ 2015 號 - 其 他 語 言 及 其 他 課 程..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49/ 2013 號 69/ 2014 號 及 60/ 2015 號 2. 各 類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資 助 課 程 的 資 助 額 為 何?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每 所 學 校 每 屆 高 中 學 生 的 津 貼 名 額 上 限 為 1 20 人 次 由 學 年 開 始, 每 所 學 校 首 十 名 學 生 人 次 的 津 貼 額 為 該 校 同 屆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100%; 餘 下 的 11 0 個 學 生 人 次 的 津 貼 額 則 為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75%(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的 津 貼 額 上 限 於 學 年 為 8,996 元, 並 將 於 學 年 上 調 至,9,779 元 ) 詳 情 可 參 閱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74/2014 號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 每 所 學 校 每 屆 高 中 學 生 的 津 貼 名 額 上 限 為 30 人 次, 由 學 年 開 始, 每 所 學 校 首 十 名 學 生 人 次 的 津 貼 額 為 該 校 同 屆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100%; 餘 下 的 20 個 學 生 人 次 的 津 貼 額 為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75%(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的 津 貼 額 上 限 為 10,200 元 詳 情 可 參 閱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3/ 2013 號 1 /2014 號 及 2/2015 號 註 : 如 學 校 同 時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及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則 其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1

2 總 津 貼 名 額 上 限 仍 為 120 人 次, 當 中 已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津 貼 名 額 ( 上 限 為 3 0 人 次 ) 每 所 學 校 可 獲 發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100% 的 十 個 津 貼 名 額, 亦 包 括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和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次 在 內 在 計 算 這 些 學 校 的 津 貼 金 額 時, 教 育 局 會 按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及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以 較 高 者 優 先 計 算 十 個 獲 100% 津 貼 額 的 名 額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3,500 元 其 他 課 程 ( 新 高 中 科 目 的 聯 校 課 程 和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 : 每 班 新 高 中 學 生 每 年 7,000 元 3. 特 殊 學 校 會 否 受 惠 於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會 特 殊 學 校 可 因 應 學 校 需 要 申 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其 他 課 程 及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 非 智 障 ) 而 於 普 通 學 校 就 讀 的 高 中 學 生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會 與 學 習 支 援 津 貼 合 併 4. 學 校 可 否 自 行 調 撥 不 同 類 別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不 可 以 各 類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須 備 存 獨 立 分 類 帳 記 錄 所 有 收 入 和 支 出 5. 學 校 可 否 向 修 讀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資 助 課 程 的 學 生 收 取 費 用? 為 配 合 政 府 推 行 12 年 免 費 教 育, 所 有 合 資 格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學 校 均 不 可 向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其 他 語 言 及 新 高 中 科 目 的 聯 校 課 程 的 學 生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部 分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 包 括 收 費 的 學 分 課 程 / 本 地 及 海 外 大 專 院 校 開 辦 的 網 上 課 程 ) 可 收 取 費 用 6. 學 校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時, 須 否 提 交 三 年 計 劃? 學 校 須 制 訂 三 年 計 劃, 而 計 劃 必 須 獲 得 校 董 會 法 團 校 董 會 或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學 校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時, 無 須 向 教 育 局 提 交 三 年 計 劃, 但 該 計 劃 必 須 在 有 關 年 度 11 月 底 前 上 載 學 校 網 頁 ( 該 計 劃 書 須 以 附 錄 形 式 夾 附 於 學 校 周 年 計 劃 書 內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2

3 A.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查 詢 電 話 ) 及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 查 詢 電 話 : ) 7. 學 校 需 要 承 擔 部 分 應 用 學 習 的 課 程 費 用 嗎? 應 用 學 習 是 學 校 課 程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應 用 學 習 的 課 程 費 用 會 由 教 育 局 及 學 校 共 同 承 擔 教 育 局 會 根 據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次, 為 學 校 提 供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以 資 助 學 校 為 學 生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詳 情 請 參 閱 以 上 第 二 題 的 答 案 8. 如 何 計 算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是 指 每 所 學 校 所 有 合 資 格 獲 發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費 用 的 平 均 值, 並 以 教 育 局 通 函 上 所 列 的 課 程 費 用 計 算 詳 情 請 參 閱 以 下 第 九 題 及 第 十 題 的 例 子 9. 如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超 過 津 貼 額 的 上 限, 學 校 會 獲 增 發 津 貼 嗎? (a )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校 : 不 會 例 如, 在 第 五 屆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學 年 ),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的 的 津 貼 額 上 限 為 8,996 元 假 設 學 校 甲 有 11 名 學 生 * 報 讀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課 程 費 用 ( 兩 年 ) 將 會 如 下 表 所 列 : 課 程 課 程 費 用 修 讀 人 次 ( 兩 年 )($) 課 程 1 $11,000 6 $11,000 x 6 = $66,000 課 程 2 $14,000 6 $14,000 x 6 = $84,000 總 課 程 費 用 $150,000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150, = $12,500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75% $12,500 x 75% = $9,375 ( 高 於 津 貼 額 的 上 限 $8,996) * 其 中 一 名 學 生 在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中, 修 讀 了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3

4 學 校 甲 可 獲 的 津 貼 金 額 為 : $12,500 x 1 0 人 次 = $ 125,000 ( 首 10 個 津 貼 名 額 ) $8,9 96 x 2 人 次 = $1 7,992 ( 餘 下 的 兩 個 津 貼 名 額 ) 總 額 :$ 125,000 + $1 7,992 = $1 42,992 (b)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學 校 : 程 不 會 例 如, 在 第 五 屆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 學 年 ),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的 的 津 貼 額 上 限 為 10,200 元 假 設 學 校 甲 有 11 名 學 生 報 讀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課 程 費 用 ( 兩 年 ) 如 下 : 課 程 課 程 費 用 修 讀 人 次 ( 兩 年 )($) 課 程 1 $15,200 6 $15,200 x 6 = $91,200 課 程 2 $15,000 6 $15,000 x 6 = $90,000 總 課 程 費 用 $181,200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181, = $15,100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75% $15,100 x 75% = $11,325 ( 高 於 津 貼 額 的 上 限 $10,200) * 其 中 一 名 學 生 在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中, 修 讀 了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學 校 甲 可 獲 的 津 貼 金 額 為 : $ 1 5,100 x 1 0 人 次 = $ 151,000 ( 首 10 個 津 貼 名 額 ) $ 1 0,200 x 2 人 次 = $20,400 ( 餘 下 的 兩 個 津 貼 名 額 ) 總 額 :$ 151,000 + $20,400 = $171, 如 果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並 未 超 出 津 貼 額 的 上 限, 學 校 可 獲 發 津 貼 的 餘 額 嗎? (a )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校 : 不 會 例 如, 在 第 五 屆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學 年 ),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的 的 津 貼 額 上 限 為 8,996 元 假 設 學 校 乙 有 12 名 學 生 報 讀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課 程 費 用 ( 兩 年 ) 如 下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4

5 課 程 課 程 費 用 修 讀 人 次 ( 兩 年 )($) 課 程 1 $9,200 6 $9,200 x 6 = $55,200 課 程 2 $10,000 6 $10,000 x 6 = $60,000 總 課 程 費 用 $115,200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115, = $9,600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75% $9,600 x 75% = $7,200 ( 低 於 津 貼 額 的 上 限 $8,996) 學 校 乙 可 獲 的 津 貼 金 額 為 : $ 9,600 x 10 人 次 = $ 96, 000 ( 首 10 個 津 貼 名 額 ) $ 7,200 x 2 人 次 = $14,400 ( 餘 下 的 兩 個 津 貼 名 額 ) 總 額 :$96,000 + $ 14, 400 = $110,400 (b)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學 校 : 不 會 例 如, 在 第 五 屆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 學 年 ),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的 的 津 貼 額 上 限 為 10,200 元 假 設 學 校 乙 有 12 名 學 生 報 讀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課 程 費 用 ( 兩 年 ) 如 下 : 課 程 課 程 費 用 修 讀 人 次 ( 兩 年 )($) 課 程 1 $11,500 6 $11,500 x 6 = $69,000 課 程 2 $13,000 6 $13,000 x 6 = $78,000 總 課 程 費 用 $147,000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147, = $12,250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75% $12,250 x 75% = $9, ( 低 於 津 貼 額 的 上 限 $10,200) 學 校 乙 可 獲 的 津 貼 金 額 為 : $ 1 2,250 x 1 0 人 次 = $122,500 ( 首 10 個 津 貼 名 額 ) $ 9, x 2 人 次 = $18,375 ( 餘 下 的 兩 個 津 貼 名 額 ) 總 額 :$ 122,500 + $18,375 = $140,875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5

6 11. 學 校 在 資 助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方 面, 應 如 何 補 足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差 額? 學 校 可 調 配 下 表 所 列 的 資 源, 以 支 付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費 用 : 學 校 類 別 資 助 中 學 ( 包 括 設 有 高 中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 官 立 中 學 按 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學 校 發 展 津 貼 學 校 可 調 配 的 資 源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一 般 範 疇 / 擴 大 的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的 盈 餘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 整 合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高 中 課 程 支 援 津 貼 學 校 經 費 擴 大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整 筆 津 貼 整 合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高 中 課 程 支 援 津 貼 學 校 發 展 津 貼 高 中 課 程 支 援 津 貼 學 費 津 貼 學 校 經 費 學 校 發 展 津 貼 直 資 津 貼 學 校 經 費 除 了 調 配 學 校 獲 分 配 的 資 源 以 補 足 課 程 費 用 餘 額 之 外, 學 校 亦 可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協 作, 如 提 供 教 職 員 行 政 支 援 教 學 設 施 及 場 地 等, 從 而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商 討 減 低 課 程 費 用 12. 有 甚 麼 輔 助 措 施 可 以 資 助 學 校 開 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教 育 局 已 設 立 安 全 網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學 校 學 校 如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因 開 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而 面 對 確 實 的 財 政 困 難, 可 向 教 育 局 申 請 額 外 撥 款 教 育 局 將 會 按 個 別 學 校 的 情 況 考 慮 有 關 申 請 13. 學 生 如 修 讀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當 中 包 括 一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會 否 獲 得 資 助? 不 會 在 新 學 制 下, 學 生 須 修 讀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和 通 識 教 育 ) 及 兩 至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由 於 學 生 修 讀 核 心 科 目 和 選 修 科 目, 以 及 參 與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已 佔 去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6

7 大 部 分 的 學 習 時 間, 因 此, 教 育 局 並 不 鼓 勵 學 生 修 讀 多 於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在 這 個 情 況 下 將 被 視 作 第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而 不 會 獲 得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資 助 14. 家 長 可 以 支 付 課 程 費 用, 讓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作 為 第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嗎? 為 配 合 十 二 年 免 費 教 育, 所 有 合 資 格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學 校, 均 不 可 向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作 為 第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的 學 生 或 其 家 長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15. 學 生 可 以 修 讀 多 少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所 有 課 程 均 可 獲 資 助 嗎? 每 名 學 生 可 以 修 讀 最 多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作 為 選 修 科 目, 並 可 獲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資 助 然 而, 如 個 別 學 生 修 讀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而 其 中 一 科 為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則 該 課 程 會 被 視 作 第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及 不 會 獲 發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資 助 16. 學 生 如 在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數 個 月 後 或 於 第 二 學 年 退 修, 其 津 貼 會 否 被 收 回? 每 學 年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會 根 據 有 關 學 校 於 該 學 年 九 月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實 際 學 生 人 次 計 算, 而 該 學 年 的 津 貼 將 不 會 在 同 年 被 再 次 調 整 或 收 回 但 如 有 關 津 貼 款 額 在 該 屆 的 高 中 學 年 完 結 時 尚 有 餘 額, 則 須 退 還 教 育 局 17. 學 生 如 重 讀 中 五, 並 已 完 成 第 一 年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可 否 繼 續 修 讀 第 二 年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學 生 會 否 獲 得 資 助? 學 生 如 於 校 內 重 讀 中 五, 並 已 完 成 第 一 年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須 獲 得 學 校 及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支 持, 方 可 繼 續 修 讀 第 二 年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擬 繼 續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第 二 年 課 程 的 中 五 重 讀 生, 在 選 修 科 目 的 總 數 (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不 多 於 三 個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繼 續 獲 得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資 助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7

8 18. 獲 發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津 貼 學 校 的 學 生, 完 成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第 一 年 的 學 習 後, 若 根 據 教 育 局 跟 業 界 和 家 長 商 議 而 確 立 的 客 觀 準 則 獲 批 延 長 學 習 年 期, 是 否 可 獲 得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獲 批 延 長 學 習 年 期 的 學 生, 可 獲 得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以 完 成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第 二 年 的 學 習 B. 其 他 語 言 ( 查 詢 電 話 ) 19.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如 何 申 請? 由 2 014/ 15 學 年 開 始, 教 育 局 已 推 行 網 上 申 請 上 述 津 貼 有 意 在 2015/16 至 2 017/ 1 8 學 年 為 第 七 屆 新 高 中 學 生 開 辦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及 / 或 其 他 課 程 的 學 校, 請 於 年 5 月 18 日 至 6 月 12 日 期 間 透 過 教 育 局 電 子 平 台 申 請 上 述 津 貼 ( h t t p s : / / c d. e d b. g o v. h k / d l g / a p p l i c a t i o n / ) 申 請 結 果 將 於 年 10 月 以 專 函 通 知 各 申 請 學 校 有 關 申 請 詳 情 及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的 用 戶 編 號 和 密 碼 將 於 2015 年 5 月 18 日 或 之 前 以 專 函 通 知 學 校 20.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根 據 什 麼 準 則 計 算 每 所 學 校 的 津 貼 額? 津 貼 會 於 何 時 發 放? 我 們 會 根 據 學 校 在 申 請 表 格 填 報 的 修 讀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發 放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每 屆 發 放 津 貼 的 時 間 表 可 參 閱 以 下 通 告.. - 第 四 屆..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56/2012 號 - 第 五 屆..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49/2013 號 - 第 六 屆..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69/2014 號 - 第 七 屆..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60/2015 號 21.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可 否 用 以 支 付 學 校 改 善 工 程 小 規 模 改 動 或 擴 充 學 校 設 施 的 費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是 一 項 鼓 勵 學 校 開 辦 多 元 化 課 程 而 設 立 的 津 貼 此 項 津 貼 不 得 用 以 支 付 學 校 改 善 工 程 小 規 模 改 動 或 擴 充 學 校 設 施 等 費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8

9 22. 學 校 可 否 在 學 生 就 讀 高 中 階 段 的 第 二 或 第 三 年 時 ( 中 五 或 中 六 )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可 以, 但 教 育 局 只 會 在 申 請 獲 批 准 後 才 發 放 第 二 及 / 或 第 三 年 的 津 貼 23. 學 校 可 否 運 用 津 貼 聘 請 教 學 助 理 負 責 統 籌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的 資 助 課 程? 可 以, 但 必 須 清 楚 說 明 教 學 助 理 如 何 分 擔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資 助 課 程 的 職 責, 以 作 為 聘 請 教 學 助 理 ( 或 這 職 位 的 一 部 分 ) 的 理 據 24. 學 校 可 否 讓 學 生 自 行 選 擇 及 報 讀 外 間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開 辦 的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然 後 由 學 校 發 還 有 關 的 學 費 給 學 生? 不 可 以 學 校 不 應 讓 學 生 自 行 報 讀 外 間 的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及 / 或 發 還 有 關 的 學 費 給 學 生 學 校 應 依 照 教 育 局 不 時 修 訂 有 關 僱 用 外 間 服 務 時 應 遵 守 的 採 購 程 序, 並 須 運 用 專 業 判 斷 揀 選 合 適 機 構 教 授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25. 哪 些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會 獲 得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的 資 助? 資 助 條 件 為 何? 獲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資 助 的 六 種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包 括 法 語 德 語 印 地 語 日 語 西 班 牙 語 及 烏 爾 都 語 這 些 語 言 課 程 採 用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考 試 組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的 課 程, 並 由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承 辦 有 關 科 目 的 考 試 接 受 資 助 的 學 生 必 須 報 考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考 試 組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的 相 關 語 言 考 試 26. 假 如 學 生 最 後 沒 有 報 考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考 試 組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的 其 他 語 言 考 試, 學 校 是 否 需 要 將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的 資 助 退 還 教 育 局? 為 確 保 有 效 運 用 公 帑, 學 校 在 推 薦 學 生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修 讀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前, 應 了 解 學 生 是 否 已 掌 握 修 讀 該 語 言 的 基 礎 知 識, 並 提 醒 學 生 須 報 考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考 試 組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的 相 關 語 言 考 試 這 樣 有 助 減 低 學 生 中 途 退 學 的 情 況 倘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9

10 若 學 生 最 後 沒 有 報 考 有 關 考 試, 學 校 須 儘 早 通 知 教 育 局, 我 們 會 與 個 別 學 校 跟 進 資 助 安 排 27. 學 校 可 否 開 辦 上 述 六 種 語 言 課 程 以 外 的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上 述 六 種 語 言 以 外 的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並 非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建 議 的 課 程, 不 會 獲 得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資 助 28. 學 校 可 以 提 供 多 於 一 個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嗎? 學 校 開 辦 多 少 個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並 無 限 制 學 校 應 該 按 照 學 生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來 開 辦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並 確 保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寬 廣 而 均 衡 的 課 程 29. 倘 若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是 學 生 的 第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有 關 學 生 會 否 獲 得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資 助?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下, 我 們 鼓 勵 學 生 修 讀 兩 至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這 個 組 合 相 信 已 完 全 佔 用 大 部 分 學 生 的 所 有 學 習 時 間 在 不 犧 牲 學 生 學 習 時 間 的 前 提 下, 學 校 難 於 為 第 四 個 選 修 科 安 排 上 課 時 間 不 過, 在 非 常 特 殊 的 情 況 下, 小 部 分 能 力 較 高 且 興 趣 廣 泛 的 學 生 或 會 修 讀 及 報 考 第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雖 然 我 們 不 鼓 勵 學 生 修 讀 第 四 個 選 修 科, 但 假 如 學 生 滿 足 到 第 2 5 題 所 述 條 件, 仍 會 得 到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語 言 ) 的 資 助 由 於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是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新 設 科 目, 教 育 局 需 時 收 集 資 料 了 解 課 程 的 推 行 情 況, 上 述 安 排 會 於 課 程 開 首 數 年 適 用, 並 會 適 時 檢 討 檢 討 後 如 資 助 安 排 有 變, 會 儘 快 通 知 學 校 30. 學 校 可 以 利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與 其 他 機 構 合 辦 上 述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考 試 組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的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嗎? 學 校 可 以 自 行 決 定 課 程 的 運 作 模 式 31. 僱 用 外 間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服 務 時, 須 遵 守 甚 麼 採 購 程 序? 學 校 須 遵 守 一 般 的 採 購 服 務 程 序 32. 每 班 學 生 人 數 會 否 設 有 上 或 下 限? 不 會 我 們 鼓 勵 學 校 善 用 津 貼, 讓 更 多 學 生 受 惠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10

11 33. 學 校 可 否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聘 請 校 內 的 教 師 擔 任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課 程 的 導 師? 不 可 以 因 為 教 師 收 取 額 外 酬 勞 會 被 視 作 雙 重 支 薪 C. 其 他 課 程 ( 查 詢 電 話 ) 34.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如 何 申 請? 由 2 014/ 15 學 年 開 始, 教 育 局 已 推 行 網 上 申 請 上 述 津 貼 有 意 在 2015/16 至 2 017/ 1 8 學 年 為 第 七 屆 新 高 中 學 生 開 辦 其 他 語 言 課 程 及 / 或 其 他 課 程 的 學 校, 請 於 年 5 月 18 日 至 6 月 12 日 期 間 透 過 教 育 局 電 子 平 台 申 請 上 述 津 貼 ( h t t p s : / / c d. e d b. g o v. h k / d l g / a p p l i c a t i o n / ) 申 請 結 果 將 於 年 10 月 以 專 函 通 知 各 申 請 學 校 有 關 申 請 詳 情 及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的 用 戶 編 號 和 密 碼 將 於 2015 年 5 月 18 日 或 之 前 以 專 函 通 知 學 校 35.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根 據 什 麼 準 則 計 算 每 所 學 校 的 津 貼 額? 津 貼 會 於 何 時 發 放? 我 們 會 根 據 學 校 在 申 請 表 格 上 提 供 的 資 料 以 及 核 准 新 高 中 班 級 結 構, 計 算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的 撥 款 額 每 屆 的 發 放 時 間 可 參 閱 以 下 通 告.. - 第 四 屆..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56/2012 號 - 第 五 屆..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49/2013 號 - 第 六 屆..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69/201 4 號 - 第 七 屆..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60/2015 號 36. 只 開 辦 聯 校 課 程 而 不 設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的 學 校, 可 否 獲 發 每 班 新 高 中 7000 元 的 津 貼? 學 校 可 按 需 要 自 行 決 定 開 辦 聯 校 課 程 及 / 或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但 無 論 學 校 只 開 辦 聯 校 課 程 只 開 辦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或 開 辦 上 述 兩 類 課 程, 津 貼 額 一 律 是 每 班 新 高 中 學 生 每 年 7000 元 37.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可 否 用 以 支 付 學 校 改 善 工 程 小 規 模 改 動 或 擴 充 學 校 設 施 的 費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是 一 項 鼓 勵 學 校 開 辦 多 元 化 課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11

12 程 而 設 立 的 津 貼 此 項 津 貼 不 得 用 以 支 付 學 校 改 善 工 程 小 規 模 改 動 或 擴 充 學 校 設 施 等 費 用 38. 學 校 可 否 在 學 生 就 讀 高 中 階 段 的 第 二 或 第 三 年 時 ( 中 五 或 中 六 )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可 以, 但 教 育 局 只 會 在 申 請 獲 批 准 後 才 發 放 第 二 或 第 三 年 的 津 貼 39. 學 校 可 否 運 用 津 貼 聘 請 教 學 助 理 負 責 統 籌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的 資 助 課 程? 可 以, 但 必 須 清 楚 說 明 教 學 助 理 如 何 分 擔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資 助 課 程 的 職 責, 以 作 為 聘 請 教 學 助 理 ( 或 這 職 位 的 一 部 分 ) 的 理 據 C 1. 其 他 課 程 (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 ( 查 詢 電 話 ) 40. 為 甚 麼 除 了 三 年 計 劃 書 外, 要 為 資 優 課 程 另 外 擬 定 周 年 計 劃 書 及 課 程 評 估 報 告? 因 為 種 種 原 因, 學 校 不 一 定 完 全 能 夠 落 實 三 年 計 劃 書 中 的 各 個 計 劃, 特 別 是 較 富 彈 性 的 資 優 課 程 因 此 為 方 便 學 校 更 有 系 統 地 記 錄 每 年 落 實 提 供 的 資 優 課 程 及 讓 教 育 局 就 個 別 課 程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所 以 有 必 要 為 資 優 課 程 另 外 擬 定 周 年 計 劃 書 及 課 程 評 估 報 告 41. 有 沒 有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的 周 年 計 劃 書 及 課 程 評 估 報 告 樣 本 可 供 參 考?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42. 為 資 優 學 生 而 設 的 是 甚 麼 課 程? 這 是 透 過 校 本 抽 離 式 學 習 班 及 / 或 校 外 支 援 進 一 步 為 資 優 學 生 提 供 有 系 統 的 學 習 機 會, 藉 以 考 驗 他 們 的 能 力 這 些 學 習 機 會 包 括 由 學 校 學 術 組 織 專 業 團 體 開 辦 的 增 益 課 程 ; 大 專 院 校 專 為 有 才 華 資 優 的 高 中 學 生 而 設 計 及 開 辦 的 學 分 課 程, 以 及 由 香 港 資 優 教 育 學 苑 提 供 的 課 程 有 關 詳 情, 可 參 閱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49/2013 號 6 9/ 2014 號 及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12

13 60/ 2015 號 43. 參 加 抽 離 式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的 學 生, 是 否 需 要 交 由 專 業 心 理 學 家 評 估, 以 證 明 其 是 否 資 優? 要 確 認 資 優 學 生 有 很 多 方 法 及 工 具, 智 力 測 試 是 其 中 一 個, 這 些 測 試 需 由 專 業 人 士 進 行 教 師 家 長 及 朋 輩 也 可 透 過 學 生 的 學 術 成 績 課 堂 表 現 及 社 交 表 現, 來 評 估 其 是 否 資 優 教 師 可 參 考 課 程 發 展 處 資 優 教 育 組 網 站 內 的 有 關 工 具 的 資 料, 例 如 行 為 特 質 量 表, 以 及 甄 選 資 優 學 生 的 程 序 教 師 也 可 參 加 由 資 優 教 育 組 或 香 港 資 優 教 育 學 苑 舉 辦 的 專 業 發 展 工 作 坊 44. 學 校 可 以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來 聘 請 一 名 教 師, 以 協 助 提 升 學 生 的 說 話 及 辯 論 技 巧, 讓 他 們 得 以 參 加 香 港 學 校 朗 誦 節 嗎? 首 先, 我 們 要 確 保 這 項 培 訓 課 程 包 含 其 中 一 個 或 多 個 資 優 教 育 的 元 素, 即 創 意 高 階 思 維 能 力 及 個 人 及 社 交 能 力 應 設 有 清 晰 的 甄 選 機 制, 以 選 拔 學 生 課 程 應 具 備 清 晰 的 目 標, 以 發 展 及 提 升 學 生 的 能 力, 而 學 生 的 表 現 能 夠 顯 示 課 程 的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45. 學 生 修 讀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須 否 繳 交 學 費? 可 能, 要 視 乎 學 校 及 課 程 的 需 要 而 定 46. 學 校 可 否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資 助 像 陳 易 希 這 樣 的 資 優 學 生, 即 使 沒 有 其 他 學 生 對 其 所 涉 獵 的 範 疇 感 興 趣? 可 以, 但 我 們 不 鼓 勵 學 校 只 把 津 貼 用 於 一 名 學 生 身 上 47. 學 校 可 否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推 行 初 中 校 本 津 貼 課 程, 讓 學 生 作 好 準 備, 迎 接 新 高 中? 不 可 以 津 貼 必 須 用 以 支 援 新 高 中 學 生 的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13

14 48. 有 沒 有 一 個 認 可 的 服 務 提 供 機 構 名 單 可 供 參 考? 教 育 局 不 可 能 提 供 一 個 不 能 窮 盡 的 名 單 學 校 應 運 用 專 業 判 斷, 選 出 具 質 素 的 機 構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49. 擬 開 辦 的 課 程 是 否 需 要 符 合 指 引 所 訂 明 的 全 部 準 則? 需 要 擬 開 辦 課 程 的 計 劃 須 清 楚 列 明 課 程 性 質 目 標 學 生 如 何 甄 選 學 生 和 學 生 作 品 50. 教 育 局 會 否 查 核 有 關 計 劃? 擬 開 辦 課 程 的 計 劃 須 由 學 校 法 團 校 董 會 通 過 接 納 此 外, 學 校 亦 須 就 有 關 課 程 進 行 評 估 並 將 評 估 報 告 向 法 團 校 董 會 匯 報 課 程 計 劃 及 課 程 評 估 報 告 須 分 別 於 每 年 十 一 月 前 及 學 年 完 結 時 獨 立 上 載 到 學 校 網 頁 當 眼 處, 而 非 以 附 件 形 式 夾 附 於 學 校 周 年 計 劃 書 內 51. 課 程 如 為 語 文 藝 術 活 動, 例 如 戲 劇, 學 校 可 否 運 用 津 貼 為 學 生 購 買 門 票? 可 以 門 票 可 視 為 課 程 費 用 52. 向 外 間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採 購 服 務 時, 須 遵 從 甚 麼 採 購 程 序? 學 校 須 遵 從 一 般 的 採 購 服 務 程 序 53. 對 於 提 供 服 務 者 的 資 歷 有 沒 有 特 別 要 求, 例 如 曾 受 資 優 教 育 培 訓? 沒 有 學 校 應 運 用 專 業 判 斷, 決 定 提 供 服 務 者 所 須 具 備 的 資 歷 54. 受 惠 學 生 人 數 會 否 設 有 上 或 下 限? 不 會 我 們 鼓 勵 學 校 善 用 津 貼, 讓 更 多 學 生 受 惠 55. 有 否 限 制 運 用 津 貼 開 辦 某 一 類 課 程, 或 者 津 貼 可 否 用 以 開 辦 不 同 的 課 程? 學 校 可 靈 活 調 配 津 貼 舉 辦 同 一 種 類 的 不 同 課 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14

15 56. 學 校 可 否 運 用 津 貼 聘 請 教 學 助 理 負 責 統 籌 抽 離 式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可 以, 但 必 須 清 楚 說 明 教 學 助 理 的 職 責 課 程 的 性 質 目 標 對 象 及 成 品 或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我 們 建 議 學 校 的 教 師 也 肩 負 起 教 授 或 統 籌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的 工 作, 而 教 學 助 理 則 用 以 替 代 有 關 教 師 的 部 份 工 作 57. 倘 若 教 學 助 理 的 職 責 包 括 統 籌 學 校 的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那 麼 可 否 按 比 例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支 付 教 學 助 理 的 開 支 費 用? 可 以, 但 必 須 清 楚 說 明 教 學 助 理 用 於 統 籌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的 時 間 百 分 比 58. 學 校 可 否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聘 請 校 內 的 教 師 擔 任 抽 離 式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的 導 師 或 促 導 員, 因 為 這 些 工 作 屬 於 額 外 職 務? 不 可 以 學 校 教 師 如 具 備 相 關 的 專 業 知 識, 應 協 助 推 行 校 本 抽 離 式 課 程 給 予 有 關 教 師 額 外 酬 勞, 不 僅 會 令 學 校 陷 於 尷 尬 的 境 地, 而 且 可 能 會 有 利 益 輸 送 及 利 益 衝 突 之 嫌 59. 學 校 可 以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來 支 付 學 生 的 考 試 費 用 嗎? ( 例 如 學 生 學 習 樂 器 的 考 試 費 )? 不 可 以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用 以 資 助 課 程 費 用, 並 非 支 付 考 試 費 但 如 果 該 考 試 的 用 意 是 檢 視 學 生 在 整 個 課 程 的 學 習 成 果, 該 考 試 費 可 視 為 整 個 課 程 的 部 份 費 用 60. 那 麼, 可 否 僱 用 家 長 或 舊 生? 可 以, 但 必 須 審 慎 評 估 他 們 的 經 驗 專 長 或 資 歷, 以 及 是 否 適 合, 並 且 盡 可 能 避 免 有 利 益 衝 突 61. 津 貼 的 運 用 有 沒 有 期 限? 有, 如 學 校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 在 學 年 結 束 時 累 積 的 結 餘 超 出 學 校 在 該 學 年 所 獲 的 撥 款, 則 必 須 將 超 出 的 撥 款 退 還 教 育 局 62. 如 為 同 屆 學 生 開 辦 課 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可 否 在 首 年 用 於 某 組 資 優 學 生 的 某 個 課 程 ( 例 如 數 學 ), 翌 年 則 用 於 另 一 組 學 生 的 另 一 個 課 程 ( 例 如 戲 劇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15

16 可 以 只 要 津 貼 是 用 來 資 助 就 讀 高 中 的 學 生 便 可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並 沒 有 規 定 舉 辦 時 間 須 為 期 兩 年 或 三 年 63.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可 以 用 來 支 付 學 生 海 外 交 流 活 動 的 費 用 嗎 ( 包 括 機 票 及 生 活 開 支 等 )?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可 以 用 來 支 付 海 外 學 習 或 交 流 活 動 的 註 冊 費 及 課 程 費, 但 不 能 用 以 支 付 機 票 或 生 活 費 學 校 可 以 向 機 構 查 詢 各 項 收 費, 以 及 活 動 的 註 冊 費 及 課 程 費 C 2. 其 他 課 程 ( 聯 校 課 程 )( 查 詢 電 話 ) 64.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聯 校 課 程 ) 的 資 助 是 否 只 限 於 視 覺 藝 術 音 樂 和 體 育 等 科 目? 不 是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會 資 助 所 有 由 學 校 合 辦 的 新 高 中 科 目 65. 聯 校 課 程 每 班 的 人 數 是 否 有 上 或 下 限? 沒 有 我 們 鼓 勵 學 校 善 用 津 貼, 讓 更 多 學 生 受 惠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16

17 附 件 一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 周 年 計 劃 書 [ 樣 本 ] 目 標 學 生 範 疇 課 程 教 學 目 的 ( 數 量 / 級 別 / 甄 修 業 期 / 開 始 日 期 預 期 產 出 專 責 教 師 財 政 預 算 選 方 式 ) 數 學 金 融 投 資 中 的 統 計 學 擴 闊 學 生 的 思 維, 讓 他 們 能 從 不 同 角 度 運 用 數 學 原 理 15 位 中 四 學 生 由 數 學 科 組 成 員 根 據 特 定 準 則 提 名 由 2012 年 2 月 起, 三 個 月 內 共 12 節 課 ( 每 週 一 節 ) 中 國 語 文 中 國 詩 歌 與 文 化 豐 富 學 生 對 中 國 詩 15 位 中 四 和 中 四 個 月 內 共 15 節 課 歌 的 認 識, 以 及 讓 學 五 學 生 生 認 識 中 國 詩 歌 與 由 中 文 科 組 成 中 國 文 化 的 關 係 員 根 據 特 定 準 則 提 名 跨 學 科 為 體 育 精 英 提 供 個 別 指 為 校 隊 成 員 剪 裁 語 兩 位 代 表 學 校 在 十 個 月 內,2 名 學 生 導 言 課 程, 以 加 強 他 們 或 香 港 出 席 國 各 40 節 課 學 習 中 英 文 的 效 能 際 體 育 賽 事 的 學 生 每 節 一 份 課 業 ( 以 讀 本 或 寫 作 形 式 完 成 ) 邱 老 師 2,000 元 ( 參 考 書 籍 和 筆 記 印 刷 費 用 ) 學 生 的 中 國 詩 歌 和 僱 用 服 務 機 18,000 元 ( 僱 反 思 文 章 選 集 構 : 中 華 文 化 用 服 務 費 用 ) 社 每 節 一 份 課 業 ( 以 外 聘 本 校 舊 40,000 元 讀 本 或 寫 作 形 式 完 生 成 ) 陳 老 師 (Ms YY CHAN) 作 統 籌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17

18 附 件 二 課 程 金 融 投 資 中 的 統 計 學 中 國 詩 辭 與 文 化 為 體 育 精 英 提 供 個 別 指 導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其 他 課 程 :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 課 程 評 估 報 告 2015/16 [ 樣 本 ] 目 標 學 生 修 業 期 / 開 始 日 教 學 目 的 ( 數 量 / 級 別 / 甄 選 方 學 生 習 作 課 程 / 學 生 表 現 評 核 財 政 預 算 期 式 ) 擴 闊 學 生 的 思 維, 讓 他 們 能 從 不 同 角 度 運 用 數 學 原 理 15 位 中 四 學 生 由 數 學 科 組 成 員 選 取 校 內 數 學 成 績 最 佳 15 名 學 生 入 圍 由 2012 年 2 月 起, 三 個 月 內 共 12 節 課 ( 每 週 一 節 ) 每 節 一 份 課 業 ( 以 讀 本 或 寫 作 形 式 完 成 ) - 學 生 出 席 率 高 ( 平 均 達 95%) - 學 生 表 現 評 級 為 4.2 (5 級 制 ) - 學 生 可 以 利 用 所 學 技 巧 分 析 指 定 文 章 的 數 據 並 能 夠 提 供 合 理 的 論 據 - 當 中 一 些 課 業 質 素 很 高, 值 得 上 載 學 校 網 頁 表 揚 豐 富 學 生 對 中 國 詩 15 位 中 四 和 中 五 學 生 四 個 月 內 共 15 學 生 的 中 國 詩 辭 和 - 本 課 程 所 聘 用 的 中 華 文 化 社 提 供 的 服 辭 的 認 識, 以 及 讓 學 由 中 文 科 組 成 員 選 取 節 課 反 思 文 章 選 集 務 相 當 專 業 而 課 程 設 計 亦 具 質 素 生 認 識 中 國 詩 辭 與 校 內 中 文 科 成 績 及 報 - 導 師 能 夠 給 予 學 生 適 時 的 指 導 中 國 文 化 的 關 係 名 時 投 稿 成 績 最 佳 15 - 學 生 出 席 率 高, 表 現 評 級 為 4 (5 級 制 ) 名 學 生 入 圍 - 最 後 結 集 學 生 作 品 而 成 的 文 集 質 素 很 高, 值 得 向 全 校 學 生 推 介 為 校 隊 成 員 剪 裁 語 兩 位 代 表 學 校 或 香 港 在 十 個 月 內,2 每 節 一 份 課 業 ( 以 - 本 課 程 僱 用 本 校 舊 生 擔 任 導 師 而 陳 老 文 課 程, 以 加 強 他 們 出 席 國 際 體 育 賽 事 的 名 學 生 各 40 節 讀 本 或 寫 作 形 式 完 師 負 責 統 籌 學 習 中 英 文 的 效 能 學 生 課 成 ) - 兩 位 學 生 出 席 率 高 (100%) 並 能 完 成 導 師 指 定 的 所 有 習 作 - 兩 位 學 生 都 能 夠 在 相 關 的 各 個 測 考 中 考 取 B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參 考 書 :820 元 印 刷 筆 記 費 用 :320 元 學 生 習 作 文 件 夾 : 300 元 總 數 : ,000 元 ( 僱 用 服 務 費 用 ) 40,000 元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常 見 問 題 ( ) 18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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