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校 训 厚 德 博 学, 经 济 匡 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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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学 一 览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15 年 7 月

2 学 校 校 训 厚 德 博 学, 经 济 匡 时 2

3 愿 景 与 使 命 学 校 愿 景 : 基 于 卓 越 的 研 究 和 教 学, 成 为 国 际 知 名 具 有 鲜 明 财 经 特 色 的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学 校 使 命 : 立 德 树 人, 培 养 具 有 全 球 视 野 和 民 族 精 神, 富 有 创 造 力 决 断 力 及 组 织 力 的 卓 越 财 经 人 才 ; 探 索 真 理, 促 进 知 识 创 造 和 知 识 传 播 ; 匡 时 济 民, 参 与 公 共 服 务, 引 领 社 会 发 展 ; 传 承 文 化, 推 动 人 类 文 明 进 步 学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使 命 : 培 养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财 经 领 域 和 其 他 社 会 领 域 的 业 界 领 袖, 为 世 界 文 明 与 中 国 进 步 作 出 贡 献 3

4 目 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具 有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学 科 专 业 目 录... 1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4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8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实 行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暂 行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境 外 高 校 学 习 及 课 程 学 分 认 定 与 成 绩 转 换 的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关 于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第 一 外 国 语 学 位 课 程 教 学 与 考 核 要 求 的 暂 行 规 定 23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试 场 规 则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位 工 作 细 则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核 心 期 刊 目 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写 作 规 范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规 范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关 于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双 盲 评 审 异 议 论 文 的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优 秀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办 法 ( 试 行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术 规 范 及 学 术 道 德 实 施 意 见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在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中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建 设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在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中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建 设 的 意 见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位 论 文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检 测 试 行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奖 助 体 系 实 施 方 案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荣 誉 称 号 评 定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综 合 测 评 实 施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优 秀 科 研 成 果 奖 励 暂 行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参 加 高 水 平 学 术 会 议 资 助 的 申 请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培 育 基 金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落 实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实 施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资 助 博 士 研 究 生 出 国 联 合 培 养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5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申 请 出 国 ( 境 )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三 助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三 助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实 施 条 例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校 内 申 诉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证 管 理 规 定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关 于 学 生 集 体 户 口 管 理 相 关 说 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各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6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具 有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学 科 专 业 目 录 学 科 门 类 哲 学 经 济 学 一 级 学 科 名 称 哲 学 理 论 经 济 学 # 应 用 经 济 学 # 学 科 专 博 士 点 硕 士 点 设 二 级 学 科 名 称 业 代 码 设 置 时 间 置 时 间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伦 理 学 科 学 技 术 哲 学 政 治 经 济 学 经 济 思 想 史 经 济 史 西 方 经 济 学 世 界 经 济 人 口 资 源 与 环 境 经 济 学 Z1 当 代 马 克 思 主 义 经 济 理 论 Z2 法 律 经 济 学 Z3 经 济 哲 学 Z4 制 度 经 济 学 国 民 经 济 学 区 域 经 济 学 财 政 学 金 融 学 产 业 经 济 学 国 际 贸 易 学 劳 动 经 济 学 数 量 经 济 学 国 防 经 济 Z1 法 律 金 融 学 Z2 城 市 经 济 与 管 理 Z3 房 地 产 经 济 学 Z4 公 共 经 济 政 策 学 Z5 税 收 学 Z6 投 资 经 济 Z7 保 险 学 Z8 金 融 数 学 与 金 融 工 程 Z9 能 源 经 济

7 学 科 学 科 专 博 士 点 硕 士 点 设 一 级 学 科 名 称 二 级 学 科 名 称 门 类 业 代 码 设 置 时 间 置 时 间 法 学 理 论 法 律 史 宪 法 学 与 行 政 法 学 刑 法 学 2011 法 学 民 商 法 学 诉 讼 法 学 经 济 法 学 1998 法 学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学 国 际 法 学 2003 社 会 学 社 会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研 究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2006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基 本 问 题 研 究 0305Z1 财 经 法 学 文 艺 学 语 言 学 及 应 用 语 言 学 2006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中 国 古 典 文 献 学 中 国 古 代 文 学 2003 文 学 中 国 现 当 代 文 学 英 语 语 言 文 学 2006 外 国 语 言 文 学 日 语 语 言 文 学 外 国 语 言 学 及 应 用 语 言 学 2011 新 闻 传 播 学 新 闻 学 传 播 学 2011 历 史 学 中 国 史 0602L3 专 门 史 2006 数 学 应 用 数 学 运 筹 学 与 控 制 论 Z1 数 理 统 计 学 理 0714Z2 经 济 统 计 学 学 统 计 学 # 0714Z3 金 融 统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Z4 应 用 统 计 学 Z5 应 用 概 率

8 学 科 门 类 管 理 学 一 级 学 科 名 称 学 科 专 博 士 点 硕 士 点 设 二 级 学 科 名 称 业 代 码 设 置 时 间 置 时 间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Z1 电 子 商 务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 1201Z2 服 务 科 学 与 工 程 Z3 网 络 知 识 管 理 Z4 金 融 信 息 工 程 会 计 学 企 业 管 理 旅 游 管 理 工 商 管 理 # 技 术 经 济 及 管 理 Z1 财 务 管 理 Z2 市 场 营 销 学 Z3 体 育 经 营 管 理 2004 农 林 经 济 管 理 农 业 经 济 管 理 林 业 经 济 管 理 行 政 管 理 社 会 医 学 与 卫 生 事 业 管 理 2006 公 共 管 理 教 育 经 济 与 管 理 社 会 保 障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2003 交 叉 学 科 99J1 信 用 管 理 金 融 硕 士 应 用 统 计 硕 士 税 务 硕 士 国 际 商 务 硕 士 保 险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资 产 评 估 硕 士 法 律 硕 士 汉 语 国 际 教 育 硕 士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会 计 硕 士 工 程 管 理 硕 士 注 :# 为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一 级 学 科 点 ; 为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一 级 学 科 点 3

9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上 财 研 [2010]18 号 (2010 年 6 月 修 订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管 理, 不 断 提 高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80) 教 育 部 研 究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关 于 修 订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指 导 意 见 ( 教 研 办 [1998]1 号 ) 文 件, 以 及 教 育 部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几 点 意 见 ( 教 研 [2000]1 号 )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对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制 订 本 总 则 一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面 向 现 代 化 面 向 世 界 面 向 未 来 的, 适 应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需 要 的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具 有 从 事 创 造 性 学 术 活 动 能 力 和 独 立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富 有 学 术 竞 争 精 神 的 高 层 次 专 门 人 才 具 体 要 求 : 1 思 想 政 治 上, 努 力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优 良 积 极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恪 守 科 学 道 德, 具 有 严 谨 的 治 学 态 度, 实 事 求 是 和 诚 挚 合 作 的 工 作 作 风, 有 为 科 学 事 业 奋 斗 和 献 身 的 精 神 2 业 务 上, 要 求 掌 握 本 学 科 领 域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业 知 识 相 应 的 技 能 和 方 法, 具 有 独 立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对 所 从 事 的 研 究 方 向 有 高 度 综 合 和 提 出 独 立 见 解 的 能 力, 并 能 取 得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要 求 至 少 掌 握 一 门 外 国 语, 能 使 用 该 语 种 熟 练 地 阅 读 本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写 作 能 力 和 进 行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的 能 力 二 学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学 制 为 3 年 或 4 年 在 规 定 时 期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但 未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者, 可 申 请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累 计 在 校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6 年 允 许 成 绩 优 秀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完 成 所 要 求 的 学 分 相 应 的 科 研 任 务 和 学 位 论 文 后, 经 导 师 和 院 ( 系 所 ) 领 导 同 意, 提 前 进 入 论 文 答 辩 和 提 前 毕 业 三 学 科 专 业 和 研 究 方 向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学 科 专 业 设 置 原 则 上 应 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正 式 颁 布 的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和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学 科 专 业 目 录 为 依 据, 专 业 属 于 二 级 学 科, 一 级 学 科 下 不 设 二 级 学 科 的, 专 业 设 置 对 应 于 一 级 学 科 ; 结 合 本 学 科 研 究 现 状 和 长 远 发 展 规 划, 还 可 以 确 定 若 干 明 确 的 相 对 稳 定 的 研 究 方 向, 研 究 方 向 属 于 三 级 学 科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科 建 设, 调 整 学 科 专 业 结 构, 促 进 新 兴 交 叉 学 科 的 发 展, 在 博 士 学 位 授 权 一 级 学 科 内 可 以 自 主 设 置 学 科 专 业, 但 要 注 意 发 挥 学 科 专 业 目 录 中 学 科 专 业 设 置 和 划 分 的 指 导 作 用, 学 科 专 业 目 录 中 相 应 一 级 学 科 下 的 学 科 专 业 可 作 为 自 主 设 置 学 科 专 业 时 的 参 考 4

10 研 究 方 向 的 调 整 和 设 置, 要 根 据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科 技 进 步 的 需 要 努 力 把 握 本 学 科 发 展 的 主 流 和 趋 势, 拓 宽 学 科 领 域 和 内 涵, 突 出 本 学 科 已 有 的 特 色 和 优 势, 并 力 求 体 现 前 瞻 性 先 进 性 和 前 沿 性 同 一 专 业 内 所 设 置 的 研 究 方 向 数 量 不 宜 过 多, 并 力 求 相 对 稳 定 ; 所 设 研 究 方 向 应 全 面 体 现 该 专 业 科 研 前 沿 状 况, 应 在 总 体 上 对 本 二 级 学 科 的 主 要 研 究 领 域 有 一 定 范 围 的 覆 盖 面, 既 不 宜 过 窄, 又 要 避 免 重 复 研 究 方 向 的 调 整 和 设 置 还 应 注 意 新 研 究 方 向 的 开 拓 鼓 励 设 置 一 些 跨 学 科 的 研 究 方 向, 以 促 进 学 科 专 业 间 的 合 作 交 叉 与 渗 透, 特 别 是 促 进 交 叉 学 科 边 缘 学 科 和 新 兴 学 科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所 设 的 每 个 研 究 方 向 均 应 有 较 强 的 师 资 配 备, 并 有 丰 富 的 研 究 成 果 四 课 程 设 置 和 学 分 要 求 1 总 体 要 求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是 体 现 我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水 平 的 重 要 标 志,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课 程 设 置 是 体 现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的 重 要 方 面, 也 是 学 科 专 业 培 养 能 力 和 已 有 的 特 色 和 优 势 的 具 体 体 现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课 程 应 结 合 博 士 研 究 生 所 需 要 的 知 识 结 构 以 及 提 高 其 创 新 和 独 立 科 研 能 力 的 需 要 设 置, 原 则 上 应 按 二 级 学 科 设 置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设 置 应 对 各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内 容 适 用 对 象 及 教 学 要 求 作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不 仅 要 与 硕 士 生 的 课 程 设 置 分 清 层 次, 体 现 进 一 步 拓 宽 和 加 深 专 业 基 础 的 要 求, 而 且 还 应 注 意 与 硕 士 阶 段 学 位 课 程 之 间 的 区 分 和 衔 接 2 课 程 类 型 和 要 求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分 为 学 位 公 共 课 学 位 基 础 课 专 业 必 修 课 专 业 选 修 课 和 其 他 必 修 环 节 其 中 学 位 公 共 课 学 位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必 修 课 为 学 位 课 专 业 选 修 课 和 其 他 必 修 环 节 为 非 学 位 课 学 位 公 共 课 是 指 根 据 教 育 部 要 求, 全 校 各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都 要 修 读 的 课 程, 包 括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和 外 国 语 课 程, 分 别 为 54 学 时 和 72 学 时, 各 计 3 学 分 学 位 基 础 课 ( 四 年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设 置 中 必 须 有 此 类 型 课 程 ) 是 研 究 生 学 习 和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基 础 理 论 的 重 要 基 本 课 程, 应 按 一 级 学 科 设 置 ; 至 少 设 置 三 门 课 程 学 位 基 础 课 的 教 学, 应 有 课 外 阅 读 和 作 业 布 置 及 考 核 专 业 必 修 课 是 指 为 博 士 研 究 生 掌 握 本 学 科 领 域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业 知 识 所 必 须 修 读 的 课 程 一 般 应 按 二 级 学 科 的 要 求 开 设,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拓 宽 业 务 基 础 需 要 的 基 础 理 论 课 程 ; 二 是 为 进 入 学 科 前 沿 或 研 究 课 题 需 要 的 理 论 专 著 和 文 献 选 读 课 程 ; 三 是 适 应 学 科 交 叉 的 跨 学 科 的 课 程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应 至 少 学 习 三 门 专 业 必 修 课 程, 并 均 需 进 行 考 核 专 业 选 修 课 是 指 为 拓 宽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知 识 面, 适 应 学 科 发 展 的 需 要, 拓 宽 和 加 深 各 研 究 方 向 必 要 的 知 识, 体 现 学 科 发 展 前 沿 和 跨 学 科 的 课 程 每 个 专 业 应 开 出 足 够 数 量 的 选 修 课 选 修 课 可 以 按 一 级 学 科 设 置, 博 士 研 究 生 也 可 以 跨 学 科 选 修, 每 门 设 置 36 学 时, 计 2 学 分 其 他 必 修 环 节 是 为 了 扩 宽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视 野, 促 进 博 士 研 究 生 主 动 关 心 和 了 解 学 科 前 沿 的 进 展, 各 学 科 的 培 养 方 案 应 根 据 本 学 科 的 情 况, 规 定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应 参 加 实 践 和 学 术 活 动, 包 括 听 取 的 学 术 报 告 ( 讲 座 ) 的 次 数 及 考 查 要 求 和 方 式 至 少 应 在 校 内 外 学 术 会 议 上 或 学 术 活 动 5

11 中 作 过 三 次 学 术 报 告 ( 讲 座 ), 或 按 学 科 进 行 的 研 究 生 讨 论 班 第 二 外 国 语 是 否 作 为 选 修 或 必 修, 由 各 学 科 专 业 根 据 各 自 情 况 作 出 决 定 3 学 分 要 求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习 实 行 学 年 学 分 制, 四 年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应 修 满 不 少 于 30 学 分 的 课 程 和 其 他 必 修 环 节 最 低 学 分 数 要 求, 其 中 学 位 公 共 课 6 个 学 分, 学 位 基 础 课 至 少 9 学 分, 专 业 必 修 课 至 少 10 个 学 分, 专 业 选 修 课 至 少 4 个 学 分 和 其 他 必 修 环 节 ( 学 术 报 告 等 实 践 活 动 ) 至 少 1 学 分 三 年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攻 读 博 士 期 间 应 修 满 不 少 于 20 学 分 的 课 程 和 其 他 必 修 环 节 最 低 学 分 数 要 求, 其 中 学 位 公 共 课 6 个 学 分, 专 业 必 修 课 至 少 10 个 学 分, 专 业 选 修 课 至 少 4 个 学 分 和 其 他 必 修 环 节 ( 学 术 报 告 等 实 践 活 动 ) 至 少 1 学 分 跨 学 科 和 以 同 等 学 力 招 收 入 学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应 补 修 至 少 两 门 相 关 的 硕 士 课 程, 所 修 课 程 不 计 入 上 述 学 分 之 内 三 年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所 有 课 程 学 习 和 考 试 一 般 应 在 入 学 后 1 年 内 结 束, 四 年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所 有 课 程 学 习 和 考 试 一 般 应 在 入 学 后 的 2 年 内 结 束 五 培 养 方 式 和 考 核 方 法 1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实 行 导 师 负 责 制 和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集 体 指 导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根 据 培 养 工 作 的 需 要, 组 成 以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为 首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指 导 小 组, 其 成 员 一 般 为 本 学 科 和 相 关 学 科 专 家 ( 副 高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为 鼓 励 学 科 交 叉 融 合, 实 现 知 识 结 构 互 补, 导 师 小 组 成 员 中 至 少 应 包 括 一 名 非 本 学 科 的 教 师 2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后 第 一 学 期 内, 在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根 据 本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结 合 课 题 研 究 方 向 与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个 人 特 点, 制 定 出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并 报 院 ( 系 所 ) 和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应 对 课 程 学 习 科 研 工 作 中 期 考 核 开 题 报 告 学 位 论 文 以 及 实 践 环 节 等 项 目 的 要 求 和 进 度 做 出 具 体 规 定 并 严 格 遵 照 执 行,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修 改 者, 须 经 导 师 和 院 ( 系 所 ) 同 意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批 备 案 3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可 采 用 教 师 讲 授 学 生 自 学 课 堂 讨 论 专 题 报 告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提 倡 教 师 讲 授 与 课 堂 讨 论 相 结 合 为 主 的 教 学 方 式 教 学 中 要 充 分 发 挥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既 要 使 博 士 研 究 生 掌 握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门 知 识, 又 要 使 他 们 掌 握 科 学 研 究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技 能 4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习 结 束 以 后, 在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开 始 之 前, 各 院 ( 系 所 ) 应 指 定 3-5 名 本 学 科 和 相 关 学 科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教 师 组 成 考 核 小 组 对 其 进 行 一 次 综 合 考 试 考 核 小 组 负 责 命 题 和 评 定 成 绩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可 以 参 加 考 试 小 组, 但 不 担 任 负 责 人 综 合 考 试 主 要 考 核 博 士 研 究 生 对 本 学 科 研 究 领 域 的 了 解 情 况 博 士 研 究 生 独 立 从 事 科 研 工 作 的 能 力 科 研 素 质 以 及 科 研 作 风 学 习 和 工 作 态 度 等 综 合 考 试 一 般 应 安 排 在 第 三 学 期 进 行, 四 年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考 试 一 般 应 安 排 在 第 五 学 期 6

12 进 行, 考 核 小 组 应 在 考 试 前 一 个 月 向 考 生 宣 布 考 试 范 围 方 法 及 时 间 六 科 学 研 究 和 学 术 活 动 博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是 以 培 养 教 学 科 研 方 面 的 高 层 次 创 造 性 人 才 为 主 博 士 研 究 生 不 仅 要 具 有 独 立 地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创 造 性 工 作 的 能 力, 而 且 还 要 具 有 主 持 较 大 型 科 研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或 解 决 和 探 索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问 题 的 能 力 为 此, 提 倡 和 鼓 励 在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各 种 科 研 基 金, 积 极 主 动 地 参 与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科 技 进 步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大 课 题 和 项 目 设 立 专 项 资 助 基 金, 引 导 和 鼓 励 博 士 研 究 生 写 出 优 秀 学 位 论 文 要 通 过 实 际 科 研 工 作 的 磨 练, 切 实 提 高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学 术 水 平, 提 高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为 保 证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各 学 科 在 培 养 方 案 中 应 明 确 本 学 科 博 士 研 究 生 须 具 备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的 基 本 要 求, 并 对 本 学 科 博 士 研 究 生 应 参 加 的 科 研 活 动 课 题 研 究 学 术 交 流, 应 取 得 的 研 究 成 果 等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读 期 间 基 本 科 研 工 作 量 要 求 见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科 研 工 作 量 考 核 办 法 七 学 位 论 文 博 士 研 究 生 通 过 综 合 考 试 后 即 可 进 入 论 文 写 作 准 备 阶 段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是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及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也 是 衡 量 博 士 研 究 生 能 否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博 士 研 究 生 ( 包 括 预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的 硕 博 连 读 生 ) 在 学 期 间 一 般 要 用 至 少 2 年 的 时 间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1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撰 写 论 文 之 前, 必 须 经 过 认 真 的 调 查 研 究, 查 阅 大 量 的 文 献 资 料, 了 解 本 人 主 攻 研 究 方 向 的 历 史 和 现 状,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定 自 己 的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题 目, 论 文 选 题 要 注 意 科 学 性 创 新 性 和 可 行 性, 应 立 足 学 科 前 沿, 选 择 对 学 科 发 展 或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有 一 定 理 论 价 值 和 现 实 意 义 的 课 题,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和 程 序 作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培 养 方 案 应 对 本 学 科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和 开 题 的 基 本 要 求 及 进 行 开 题 报 告 的 方 式 组 织 预 答 辩 和 预 答 辩 方 式 等 作 出 具 体 规 定 四 年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及 开 题 报 告 至 迟 须 在 第 四 学 期 末 完 成, 三 年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及 开 题 报 告 至 迟 须 在 第 二 学 期 末 完 成 2 各 学 科 应 结 合 本 学 科 的 特 点, 根 据 对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目 标 要 求, 在 培 养 方 案 中 对 本 学 科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水 平 的 基 本 标 准 作 出 规 定, 并 对 学 术 道 德 教 育 和 学 术 规 范 训 练 提 出 具 体 的 要 求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八 本 总 则 是 全 校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各 院 ( 系 所 ) 可 结 合 本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要 求, 制 订 本 学 科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九 本 方 案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十 本 方 案 由 校 长 批 准 后, 于 2011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开 始 施 行 7

13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对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管 理, 提 高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和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对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制 订 本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面 向 现 代 化 面 向 世 界 面 向 未 来 的, 适 应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高 层 次 专 门 人 才 基 本 要 求 是 : 努 力 学 习 马 克 思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和 基 本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遵 纪 守 法, 品 行 端 正, 具 有 良 好 的 学 术 道 德 品 质 及 为 人 民 服 务 和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事 业 献 身 的 精 神 刻 苦 钻 研, 勤 奋 学 习, 掌 握 本 学 科 专 业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比 较 熟 练 地 掌 握 一 种 外 国 语, 能 阅 读 本 专 业 该 语 种 的 外 文 资 料, 并 能 运 用 该 语 种 写 作 论 文 摘 要 二 学 制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学 制 为 2-3 年 在 规 定 时 期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但 未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者, 可 申 请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累 计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三 学 科 专 业 和 研 究 方 向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学 科 专 业 设 置 原 则 上 应 按 照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2011 年 颁 布 的 学 位 授 予 和 人 才 培 养 目 录 ( 下 称 培 养 目 录 ) 为 依 据, 其 专 业 属 于 二 级 学 科 ; 一 级 学 科 下 不 设 二 级 学 科 的, 专 业 设 置 对 应 于 一 级 学 科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科 建 设, 调 整 学 科 专 业 结 构, 促 进 新 兴 交 叉 学 科 的 发 展, 在 博 士 学 位 授 权 一 级 学 科 内 可 以 自 主 设 置 学 科 专 业, 但 要 注 意 发 挥 培 养 目 录 中 学 科 专 业 设 置 和 划 分 的 指 导 作 用 研 究 方 向 的 调 整 和 设 置, 要 努 力 把 握 本 学 科 发 展 的 主 流 和 趋 势, 注 意 突 出 本 学 科 已 有 的 特 色 和 优 势, 并 力 求 体 现 前 瞻 性 先 进 性 和 前 沿 性 对 同 一 专 业 内 所 设 置 的 研 究 方 向 既 数 量 不 宜 过 多, 又 力 求 相 对 稳 定 ; 所 设 研 究 方 向 应 全 面 体 现 该 专 业 科 研 前 沿 状 况, 应 在 总 体 上 对 本 二 级 学 科 的 主 要 研 究 领 域 有 一 定 范 围 的 覆 盖 面, 既 不 宜 过 窄, 又 要 避 免 重 复 研 究 方 向 的 调 整 和 设 置 还 应 注 意 新 研 究 方 向 的 开 拓 鼓 励 设 置 一 些 跨 学 科 的 研 究 方 向, 以 促 进 学 科 专 业 间 的 合 作 交 叉 与 渗 透, 特 别 是 促 进 交 叉 学 科 边 缘 学 科 和 新 兴 学 科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所 设 的 每 个 研 究 方 向 均 应 有 较 强 的 师 资 配 备, 并 有 丰 富 的 研 究 成 果 8

14 四 课 程 设 置 和 学 分 要 求 全 校 按 照 经 济 学 管 理 学 哲 学 法 学 文 学 史 学 理 学 等 学 科 门 类 和 专 业 学 位 的 类 别 设 置 课 程 课 程 设 置 是 学 科 专 业 已 有 的 特 色 和 优 势 的 具 体 体 现, 是 学 科 专 业 培 养 能 力 的 具 体 体 现, 是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的 具 体 体 现 ; 一 经 确 定,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稳 定 性 和 严 肃 性 硕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分 为 学 位 公 共 课 学 位 基 础 课 专 业 必 修 课 专 业 选 修 课 和 任 意 选 修 课 学 位 公 共 课 是 指 根 据 教 育 部 要 求 全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都 要 修 读 的 课 程, 包 括 政 治 理 论 课 程 和 外 国 语 课 程 学 位 基 础 课 是 指 该 学 科 门 类 中 一 级 学 科 内 各 个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都 要 修 读 的 课 程, 应 体 现 本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基 础 理 论 应 具 备 的 宽 度 和 水 准 学 位 基 础 课 在 一 级 学 科 的 范 围 内 安 排, 一 般 安 排 三 门 课 程 不 可 将 二 级 学 科 的 课 程 作 为 学 位 基 础 课 专 业 必 修 课 是 指 该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必 须 修 读 的 课 程, 应 体 现 本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专 业 知 识 应 具 备 的 宽 度 和 水 准 专 业 必 修 课 原 则 上 按 二 级 学 科 开 设, 一 般 安 排 五 门 课 程 为 体 现 本 专 业 学 科 发 展 的 前 沿 及 特 色 也 可 设 置 与 研 究 方 向 有 关 的 课 程, 但 不 超 过 2 门 (4 个 学 分 ) 专 业 选 修 课 是 指 该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选 修 的 专 业 课 专 业 选 修 课 是 必 修 课 程 核 心 基 础 的 延 伸, 应 根 据 学 科 发 展 的 综 合 化 学 科 的 新 兴 交 叉 与 边 缘 学 科 不 断 出 现 的 趋 势, 开 设 一 些 跨 学 科 的 课 程 为 了 拓 宽 研 究 生 的 知 识 面, 适 应 学 科 发 展 的 需 要, 加 深 各 研 究 方 向 必 要 的 知 识, 还 应 开 设 一 些 反 映 学 科 前 沿 和 有 利 于 扩 大 研 究 生 知 识 面 的 课 程 如 定 量 分 析 的 课 程 工 程 技 术 和 现 代 科 学 知 识 的 课 程 法 学 类 课 程 及 人 文 学 科 课 程 等 任 意 选 修 课 是 指 硕 士 研 究 生 可 以 任 意 选 修 的 课 程 课 程 设 置 应 有 利 于 形 成 本 专 业, 乃 至 本 专 业 所 属 一 级 学 科 或 相 关 学 科 群 的 研 究 生 教 学 体 系 硕 士 生 的 课 程 设 置 与 教 学 内 容, 应 与 同 学 科 的 本 科 生 及 博 士 生 课 程 分 清 层 次, 并 注 意 衔 接 硕 士 研 究 生 通 过 课 程 学 习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课 程 学 习 实 行 学 分 制, 学 术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必 须 修 满 不 少 于 32 学 分 的 课 程 学 分, 一 般 最 多 不 超 过 36 学 分 包 括 学 位 公 共 课 7 个 学 分 学 位 基 础 课 9 个 学 分 左 右 专 业 必 修 课 9 个 学 分 左 右, 专 业 选 修 课 5 个 学 分 左 右 和 任 意 选 修 课 2 个 学 分 左 右 跨 学 科 入 学 和 以 同 等 学 力 入 学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需 补 修 与 本 专 业 相 关 的 硕 士 基 础 课 程, 所 得 的 学 分 单 独 计 算, 不 包 括 在 上 述 课 程 学 分 之 内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的 学 分 要 求 根 据 各 专 业 学 位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制 订 五 实 践 环 节 和 科 研 能 力 的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参 加 的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包 括 社 会 调 查 专 业 实 习 和 教 学 实 践 等 应 明 确 本 学 科 硕 士 生 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的 形 式 时 间 工 作 量 和 考 核 办 法 应 明 确 本 专 业 硕 士 生 须 具 备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的 要 求 鼓 励 硕 士 生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尽 早 进 入 有 关 课 题 的 研 究 硕 士 研 究 生 还 应 积 极 参 加 各 种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具 体 要 求 体 现 在 各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中 9

15 六 培 养 方 式 和 方 法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方 式 和 方 法 要 坚 持 多 样 化 的 方 针, 既 要 充 分 发 挥 研 究 生 导 师 的 主 导 作 用, 又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有 利 于 发 挥 整 个 学 术 群 体 的 集 体 指 导 作 用,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要 发 挥 校 外 导 师 的 积 极 作 用 ; 在 培 养 过 程 中 要 积 极 发 挥 研 究 生 本 人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 硕 士 研 究 生 专 业 课 程 的 学 习 应 该 是 导 师 指 导 下 的 研 究 性 和 实 践 性 学 习, 是 服 务 于 培 养 研 究 能 力 和 应 用 能 力 的 学 习 ; 采 取 系 统 的 课 程 学 习 与 科 学 研 究 讲 授 与 讨 论 课 内 教 学 与 课 外 实 践 相 结 合 案 例 教 学 等 多 种 方 式, 要 加 强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自 学 能 力 表 达 能 力 和 写 作 能 力 的 培 养 和 训 练 同 时, 要 严 格 进 行 考 核, 建 立 必 要 的 筛 选 制 度, 确 保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七 学 位 论 文 学 位 论 文 是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对 硕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及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也 是 衡 量 硕 士 研 究 生 能 否 获 得 学 位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必 须 是 在 导 师 及 导 师 小 组 指 导 下 由 研 究 生 独 立 设 计 和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必 须 要 有 新 工 作 和 新 见 解 为 保 证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质 量, 导 师 和 学 院 应 注 意 抓 好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开 题 报 告 论 文 中 期 检 查 答 辩 等 几 个 关 键 环 节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撰 写 论 文 之 前, 必 须 经 过 认 真 的 调 查 研 究, 查 阅 大 量 的 文 献 资 料 确 定 研 究 课 题, 了 解 本 课 题 研 究 的 历 史 与 现 状,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自 己 的 主 攻 方 向 及 奋 斗 目 标, 并 在 第 二 学 期 结 束 前 (2.5 年 和 3 年 学 制 的 在 第 三 学 期 结 束 前 ) 完 成 开 题 报 告 开 题 报 告 须 在 本 学 科 和 相 关 学 科 专 家 参 加 的 论 证 会 上 就 课 题 的 研 究 范 围 意 义 和 价 值 拟 解 决 的 问 题 研 究 方 案 和 研 究 进 度 等 做 出 说 明, 并 进 行 可 行 性 论 证, 经 认 可 后 才 能 进 行 课 题 研 究, 并 在 学 院 备 案 各 专 业 还 要 加 强 对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的 中 期 检 查 学 位 论 文 完 成 后, 由 学 院 组 织 对 硕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论 文 答 辩 各 专 业 应 结 合 本 学 科 的 特 点, 根 据 不 同 的 培 养 要 求, 提 出 本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具 体 标 准 及 要 求 八 本 方 案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九 本 方 案 自 2013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开 始 实 施 10

16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实 行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暂 行 办 法 上 财 研 [2010]19 号 (2010 年 6 月 修 订 ) 第 一 条 为 发 展 我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创 造 多 种 形 式 培 养 博 士 生 的 途 径, 提 高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2001 年 招 收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学 科 建 设 和 人 才 培 养 需 要, 以 及 部 分 学 科 试 行 硕 士 生 与 博 士 生 阶 段 连 读 ( 简 称 硕 博 连 读 )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条 开 展 硕 博 连 读 的 基 本 条 件 及 要 求 ( 一 ) 凡 开 展 硕 博 连 读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学 科 专 业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学 科 ; (2) 至 少 已 有 两 届 博 士 毕 业 生, 积 累 较 为 完 整 的 培 养 硕 士 和 博 士 的 经 验 ; (3) 有 较 为 雄 厚 的 师 资 力 量, 其 中 至 少 应 有 2 名 在 岗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 (4) 有 健 全 的 从 事 培 养 硕 士 到 博 士 的 课 程 体 系 和 管 理 制 度 ( 二 ) 凡 计 划 开 展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博 士 点, 要 经 所 在 院 系 ( 所 ) 和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核 同 意, 由 所 在 院 ( 系 所 ) 报 校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工 作 ( 三 ) 计 划 开 展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学 科 专 业 应 该 根 据 本 专 业 博 士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要 求, 制 定 本 专 业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培 养 方 案 的 基 本 内 容 一 般 应 包 括 : 培 养 目 标 学 制 和 学 习 年 限 课 程 设 置 和 学 分 要 求 转 博 资 格 考 试 ( 包 括 条 件 时 间 内 容 方 式 通 过 标 准 等 ) 学 位 论 文 培 养 方 式 和 方 法 及 实 践 环 节 和 科 研 能 力 培 养 等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应 作 为 附 件, 同 开 展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申 请 一 起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批 第 三 条 选 拔 对 象 与 条 件 ( 一 ) 选 拔 对 象 : 一 年 级 学 术 型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 二 ) 选 拔 条 件 : 1 政 治 表 现 及 思 想 品 德 良 好, 学 习 态 度 端 正, 学 风 正 派, 身 体 健 康 ; 2 英 语 通 过 国 家 六 级 考 试 ; 3 学 习 成 绩 优 良 ; 4 具 有 较 强 的 独 立 从 事 科 研 工 作 的 能 力 ( 三 ) 选 拔 程 序 : 凡 符 合 上 述 选 拔 条 件 者, 可 由 本 人 在 入 学 后 一 个 月 内 提 出 申 请, 经 院 ( 系 11

17 所 )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统 一 组 织 的 考 核 小 组 进 行 专 业 能 力 的 考 核, 由 院 ( 系 所 ) 党 委 ( 总 支 ) 进 行 思 想 品 德 和 政 治 素 质 方 面 的 审 查 对 通 过 选 拔 的 研 究 生, 相 关 院 ( 系 所 ) 应 将 其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申 请 表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硕 博 连 读 选 拔 考 试 情 况 汇 总 表 等 相 关 材 料 报 送 研 究 生 院 审 批, 经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后, 即 可 取 得 硕 博 连 读 资 格 第 四 条 学 习 年 限 硕 博 连 读 生 学 制 一 般 为 五 年 在 规 定 时 期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但 未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者, 可 申 请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三 年 第 五 条 培 养 方 式 ( 一 ) 硕 博 连 读 生 的 培 养, 由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负 责,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的 成 员 可 以 跨 院 ( 系 所 ) 跨 学 科 组 成 ( 二 ) 硕 博 连 读 生 在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根 据 本 专 业 硕 博 连 读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人 的 特 点 和 科 研 论 文 工 作 的 需 要, 制 定 出 个 人 学 习 计 划, 经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认 可 报 校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 三 ) 培 养 过 程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 通 过 选 拔 的 研 究 生 以 课 程 学 习 为 主, 时 间 为 一 年 半, 最 迟 不 超 过 二 年 以 资 格 考 试 的 结 果 作 为 能 否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的 依 据 学 习 期 间, 因 学 业 或 个 人 原 因 要 求 退 出 硕 博 连 读 的, 按 原 专 业 硕 士 生 的 培 养 要 求 进 行 培 养, 跨 专 业 招 收 的 硕 博 连 读 生, 按 现 招 收 专 业 的 硕 士 生 培 养 要 求 进 行 培 养 ) 第 二 阶 段 : 通 过 资 格 考 试, 取 得 博 士 生 身 份 一 般 应 在 入 学 后 的 第 三 学 期 末 ( 最 迟 在 第 四 学 期 ) 硕 博 连 读 生 通 过 第 一 阶 段 的 学 习 后, 由 导 师 小 组 和 院 ( 系 所 )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成 员 组 成 考 核 小 组,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考 核, 对 其 是 否 具 有 博 士 研 究 生 资 格 予 以 认 定 对 通 过 综 合 考 核 的 研 究 生, 有 关 院 ( 系 所 ) 应 将 其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转 博 资 格 认 定 审 批 表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硕 博 连 读 转 博 资 格 考 核 情 况 汇 总 表 等 相 关 材 料 报 送 研 究 生 院 审 批 经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的 硕 博 连 读 生, 列 入 我 校 当 年 招 收 的 博 士 生 计 划 名 额, 由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发 出 博 士 研 究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并 作 为 当 年 录 取 的 博 士 生 上 报 国 家 教 育 部 备 案, 取 得 博 士 生 身 份 被 审 定 具 有 博 士 生 资 格 的 硕 博 连 读 生, 一 般 不 再 进 行 硕 士 论 文 工 作, 如 需 进 行 硕 士 论 文 环 节 的 学 生, 须 在 当 年 6 月 份 完 成 论 文 答 辩 工 作, 其 他 时 间 不 再 安 排 硕 士 论 文 答 辩 未 通 过 资 格 考 试 ( 包 括 自 愿 不 参 加 博 士 生 资 格 考 试 ), 尚 可 作 为 硕 士 生 进 行 培 养 的, 可 按 原 硕 士 阶 段 专 业 的 培 养 要 求 进 行 培 养 ( 跨 专 业 招 收 的 硕 博 连 读 生, 按 现 招 收 专 业 的 硕 士 生 培 养 要 求 进 行 培 养 ), 时 间 为 一 年 若 一 年 内 不 能 完 成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延 长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半 年 已 具 备 博 士 生 资 格 的 硕 博 连 读 生, 若 因 个 人 ( 如 退 学 自 费 留 学 提 前 工 作 等 ) 或 专 业 原 因 中 途 要 求 中 止 连 读 时, 可 按 硕 士 生 培 养, 完 成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2

18 ( 四 ) 硕 博 连 读 生 应 在 导 师 小 组 指 导 下 确 定 研 究 方 向, 在 第 五 学 期 开 学 后 两 个 月 内 写 出 开 题 报 告, 并 确 定 指 导 教 师 开 题 报 告 需 经 本 学 科 和 相 关 学 科 专 家 论 证 后 才 能 进 入 论 文 写 作 阶 段 硕 博 连 读 生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学 位 申 请 以 及 科 研 成 果 考 核 均 与 博 士 研 究 生 相 同 第 六 条 课 程 设 置 和 学 分 要 求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学 习 实 行 学 分 制, 必 须 修 满 不 少 于 44 学 分 的 课 程 学 分 课 程 分 为 学 位 公 共 课 学 位 基 础 课 学 位 专 业 课 和 任 意 选 修 课 其 中 学 位 公 共 课 7 个 学 分 学 位 基 础 课 9 个 学 分 左 右 学 位 专 业 课 包 括 专 业 必 修 课 和 专 业 选 修 课, 专 业 必 修 课 14 个 学 分 左 右, 专 业 选 修 课 10 个 学 分 左 右, 学 位 专 业 课 共 24 个 学 分 左 右 和 任 意 选 修 课 4 个 学 分 左 右 学 位 公 共 课 是 指 根 据 教 育 部 要 求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必 须 修 读 的 课 程, 包 括 政 治 理 论 课 程 和 外 国 语 课 程 第 七 条 学 籍 管 理 硕 博 连 读 生 在 批 准 后, 第 一 阶 段 按 硕 士 生 管 理, 第 二 阶 段 按 博 士 生 管 理 已 经 享 受 博 士 生 待 遇 的 硕 博 连 读 生, 若 因 个 人 原 因 转 为 按 硕 士 生 培 养 时, 已 享 受 的 博 士 生 与 硕 士 生 的 待 遇 差 额 一 般 要 退 还 后 方 可 办 理 手 续 第 八 条 附 则 具 有 招 收 硕 博 连 读 生 资 格 的 院 ( 系 所 ) 可 依 据 本 办 法, 结 合 本 院 ( 系 所 ) 专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可 根 据 学 科 特 点 制 定 不 低 于 基 本 标 准 的 课 程 设 置 和 学 分 要 求 第 九 条 本 暂 行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条 本 暂 行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2004 年 9 月 发 布 的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实 行 硕 士 生 与 博 士 生 阶 段 连 读 的 暂 行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13

19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办 法 为 保 证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有 利 于 优 秀 人 才 的 成 长, 作 为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重 要 环 节, 我 校 对 每 届 博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中 期 考 核 测 评 对 考 核 优 秀 的 博 士 生 进 行 表 彰 奖 励, 对 于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作 分 流 处 理, 终 止 论 文 工 作, 作 退 学 处 理 中 期 考 核 包 括 二 个 程 序 :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与 中 期 测 评 一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 一 )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内 容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是 在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习 结 束 以 后, 学 位 论 文 开 始 之 前, 对 博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的 一 次 综 合 考 核, 是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是 中 期 考 核 的 重 要 参 考 考 试 内 容 应 覆 盖 五 门 学 位 课, 包 括 专 业 外 语 以 及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要 求 体 现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 二 )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评 价 考 试 小 组 根 据 综 合 考 试 和 博 士 生 平 时 的 学 习 情 况 作 出 综 合 评 价 考 试 小 组 要 对 考 生 的 考 试 成 绩 写 出 简 要 评 语 并 打 分 填 写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评 价, 评 分 以 A B C D 及 不 合 格 五 级 记 载, 标 准 是 A: 分 ;B:80-89;C:70-79;D:60-69; 不 合 格 :60 分 以 下 综 合 考 试 评 价 及 试 题 和 答 卷 存 入 博 士 生 学 习 档 案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做 退 学 处 理 ( 三 )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组 织 各 学 院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应 指 定 三 至 五 名 本 学 科 和 相 关 学 科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教 师 组 成 综 合 考 试 小 组 对 博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考 试 小 组 负 责 命 题 和 评 定 成 绩 博 士 生 导 师 可 参 加 考 试 小 组, 但 不 担 任 负 责 人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应 安 排 在 第 三 学 期 结 束 前 进 行, 最 迟 应 在 第 四 学 期 中 期 考 核 前 完 成, 考 试 小 组 应 在 考 前 一 个 月 向 考 生 宣 布 考 试 范 围 方 法 和 时 间 二 中 期 测 评 ( 一 ) 中 期 测 评 的 对 象 对 进 入 第 四 学 期 学 习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完 成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综 合 考 试 的 成 绩 进 行 中 期 测 评 ( 二 ) 中 期 测 评 的 内 容 (1) 审 核 博 士 生 培 养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学 位 课 程 的 考 试 成 绩 (2) 考 核 博 士 生 对 本 学 科 研 究 领 域 的 了 解 情 况 参 加 测 评 的 博 士 生 须 以 提 交 所 学 专 业 文 献 综 述 书 面 报 告 的 形 式 进 行 自 我 鉴 定 具 体 要 求 : 博 士 生 在 阅 读 专 业 文 献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研 究 方 向 和 论 文 选 题 写 出 文 献 综 述 书 面 报 14

20 告 报 告 应 对 学 科 相 关 领 域 的 近 期 国 内 外 研 究 动 态, 包 括 学 科 领 域 的 主 要 进 展, 前 沿 课 题 及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和 手 段 等 作 出 详 尽 的 介 绍 和 评 论 文 献 综 述 须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计 算 机 编 辑 打 印 输 出, 提 交 学 院 研 究 生 秘 书 处 转 中 期 考 核 小 组 (3) 考 核 博 士 研 究 生 独 立 从 事 科 研 工 作 的 能 力 科 研 素 质 以 及 学 术 作 风 和 学 术 道 德 具 体 要 求 : 参 加 测 评 的 博 士 生 须 向 学 院 研 究 生 秘 书 提 交 入 校 以 来 完 成 的 科 研 成 果 ( 科 研 成 果 包 括 课 题 论 文 和 专 著 ) 原 件 ( 原 件 核 对 后 退 还 ) 和 复 印 件 各 1 份, 作 为 审 核 的 依 据 提 交 成 果 的 复 印 件 应 包 括 科 研 成 果 的 封 面 封 底 目 录 及 本 人 完 成 部 分 的 内 容 共 4 个 部 分 ( 三 ) 中 期 测 评 的 时 间 方 法 和 步 骤 4 月 10 日 和 10 月 10 日 前, 博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自 我 鉴 定 提 交 文 献 综 述 报 告 4 月 20 日 和 10 月 20 日 前, 导 师 对 学 生 的 自 我 鉴 定 作 出 评 语 4 月 30 日 和 10 月 30 日 前, 由 各 学 院 考 核 小 组 召 开 小 组 成 员 和 导 师 会 议, 根 据 学 生 的 自 我 鉴 定 文 献 综 述 报 告 及 其 完 成 科 研 情 况, 并 参 考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评 价 以 及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对 每 位 博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评 议, 提 出 测 评 意 见 测 评 意 见 分 A B C D 四 等 :A 等 ( 优 秀 ) B 等 ( 合 格 继 续 攻 读 学 位 ) C 等 ( 警 告 考 察 一 学 期 ) D 等 ( 不 合 格 取 消 学 籍 做 退 学 处 理 ) 材 料 经 汇 总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每 年 5 月 和 11 月 份, 由 研 究 生 院 协 同 有 关 学 院 讨 论 并 公 布 应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或 分 流 处 理 的 博 士 生 名 单 ( 四 ) 中 期 测 评 的 组 织 以 院 系 所 为 单 位 成 立 中 期 考 核 小 组 考 核 小 组 由 3 至 5 人 组 成, 设 组 长 一 人 组 长 由 主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院 系 所 领 导 担 任 ( 五 ) 中 期 测 评 的 原 则 1. 博 士 研 究 生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方 可 进 入 论 文 工 作 阶 段 : (1)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热 爱 祖 国, 愿 为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事 业 服 务, 遵 纪 守 法, 品 行 端 正, 具 备 良 好 学 术 道 德 (2) 较 好 地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内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科 研 成 果 明 显 能 熟 练 地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具 有 一 定 的 写 作 能 力 和 进 行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的 能 力 (3) 完 成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各 项 学 习 任 务, 成 绩 合 格, 修 满 总 学 分 2.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得 进 入 论 文 工 作 阶 段, 并 根 据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酌 情 处 理 :(1) 考 试 作 弊 者 ;(2) 在 一 学 期 内, 事 假 累 计 超 过 一 个 月, 旷 课 累 计 达 24 课 时, 擅 自 离 校 达 一 周 以 上 ( 包 括 寒 暑 假 后 开 学 不 注 册 ) 者 ;(3) 课 程 成 绩 合 格, 但 科 研 能 力 很 差,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不 宜 继 续 培 养 者 15

21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上 财 研 号 (2010 年 10 月 修 订 ) 为 加 强 我 校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核 管 理, 结 合 我 校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实 际, 树 立 良 好 的 教 风 学 风,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特 制 订 本 办 法 一 考 核 方 式 1 凡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中 开 设 的 各 门 课 程, 都 要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分 平 时 考 核 和 期 末 考 核 平 时 考 核 一 般 包 括 学 习 态 度 上 课 出 勤 平 时 作 业 课 堂 提 问 等 期 末 考 核 采 用 笔 试 口 试 笔 试 加 口 试 或 学 期 论 文 等 形 式 进 行, 笔 试 分 为 开 卷 和 闭 卷 两 种 课 程 考 核 的 学 期 总 成 绩 以 期 末 考 核 为 主, 结 合 平 时 考 核 成 绩 评 定 2 研 究 生 学 位 课 程 的 考 核, 采 用 笔 试 笔 试 加 口 试 的 形 式 进 行, 以 闭 卷 为 主 要 形 式, 开 卷 考 试 应 从 严 掌 握 非 学 位 课 程 的 考 核 方 式 由 任 课 教 师 或 教 研 组 确 定 二 命 题 要 求 1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命 题 工 作 由 承 担 课 程 教 学 任 务 的 院 ( 系 所 ) 负 责 组 织 完 成 课 程 考 试 应 统 一 使 用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试 题 命 题 纸 进 行 命 题 命 题 应 由 任 课 教 师 按 照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研 究 决 定, 一 般 每 门 课 程 按 照 120 分 钟 答 题 时 间 准 备 A B 两 套 试 题 和 参 考 答 案, 试 题 统 一 使 用 百 分 制, 满 分 为 100 分 2 为 确 保 考 试 的 严 肃 性, 命 题 教 师 需 注 意 试 题 保 密,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泄 露 试 题 内 容, 考 前 不 出 复 习 提 纲, 不 划 复 习 范 围, 不 作 暗 示, 有 关 教 师 和 研 究 生 院 有 关 人 员 要 做 好 试 题 的 保 密 工 作 三 考 核 的 实 施 1 考 核 资 格 (1) 凡 办 理 了 正 式 选 课 手 续 的 研 究 生, 均 可 取 得 所 选 课 程 的 考 核 资 格 并 取 得 相 应 成 绩 未 办 理 选 课 手 续 的, 一 律 不 得 参 加 相 关 课 程 的 考 核 (2) 任 课 教 师 必 须 严 格 审 查 研 究 生 参 加 期 末 考 核 的 资 格, 凡 缺 课 达 三 分 之 一 者, 不 得 参 加 该 门 课 程 的 期 末 考 核 2 考 核 的 组 织 与 安 排 (1) 采 用 考 试 方 式 的 课 程, 其 任 课 教 师 必 须 在 考 试 前 两 周 将 A B 两 套 试 题 和 参 考 答 案 交 至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研 究 生 院 将 统 一 安 排 考 试 的 时 间 地 点 并 于 考 试 前 两 周 公 布 采 用 其 他 形 式 的 课 程, 在 课 程 教 学 结 束 后 由 任 课 教 师 或 课 程 教 研 组 实 施 考 核 16

22 (2) 考 试 日 期 一 经 公 布, 不 得 随 意 提 前 或 推 迟, 如 确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变 动 的, 由 任 课 教 师 所 在 院 ( 系 所 ) 提 出 申 请,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同 意 (3)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由 院 系 根 据 研 究 生 院 的 统 一 安 排 派 出 工 作 人 员 协 助 任 课 教 师 一 起 监 考,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巡 考 任 课 教 师 确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到 场 监 考 的, 必 须 事 先 向 所 在 院 ( 系 所 ) 提 出, 经 分 管 院 长 同 意 并 另 行 指 定 监 考 人 员, 每 个 考 场 至 少 应 配 备 两 名 监 考 人 员 3 考 试 纪 律 (1) 研 究 生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考 场 规 则, 凡 违 反 者 将 根 据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监 考 人 员 要 认 真 负 责, 遵 守 监 考 规 则 (2) 研 究 生 无 故 不 参 加 课 程 考 核 的, 作 旷 考 处 理, 成 绩 按 零 分 登 记 如 确 因 病 或 重 大 事 情 不 能 参 加 考 核 者, 一 般 应 在 考 试 前 到 所 在 院 ( 系 所 )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因 病 不 能 参 加 考 试 者, 须 持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 因 事 请 假 者, 由 本 人 写 出 请 假 申 请, 导 师 及 学 院 分 管 院 长 批 准 各 院 ( 系 所 ) 应 于 各 学 期 末 将 本 单 位 考 试 请 假 违 纪 的 研 究 生 名 单 及 处 理 意 见 报 至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考 试 请 假 者, 应 参 加 下 一 次 学 校 组 织 的 该 门 课 程 的 考 试 四 阅 卷 及 评 分 1 阅 卷 要 求 考 试 结 束 后, 任 课 教 师 必 须 公 正 合 理 及 时 评 审 试 卷, 一 般 应 在 两 周 内 完 成 阅 卷 工 作 ( 采 取 课 程 论 文 和 讲 座 报 告 研 讨 等 方 式 进 行 考 核 的 可 适 当 放 宽 到 下 一 学 期 开 学 两 周 内 ) 评 阅 完 成 后, 学 位 课 程 任 课 教 师 将 试 题 和 答 卷 送 至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作 为 研 究 生 档 案 材 料 保 管, 非 学 位 课 程 任 课 教 师 将 试 题 和 答 卷 直 接 送 交 院 ( 系 所 ) 研 究 生 秘 书 处 进 行 保 管 2 评 分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核 ( 考 试 考 查 ) 的 成 绩 评 定 一 般 采 用 百 分 制 课 程 成 绩 包 含 平 时 考 核 部 分 和 期 末 考 核 部 分, 课 程 学 习 的 平 时 考 核 成 绩 占 该 门 课 程 总 成 绩 的 具 体 比 例 由 任 课 教 师 和 教 研 组 研 究 确 定 课 程 考 核 的 办 法 及 比 例 分 配 应 由 任 课 教 师 在 上 课 时 向 学 生 说 明 3 合 格 标 准 研 究 生 课 程 成 绩 60 分 ( 含 60 分 ) 以 上 者 为 及 格 考 核 成 绩 及 格 者, 方 能 获 得 该 门 课 程 规 定 的 学 分 五 成 绩 登 记 和 查 阅 1 成 绩 登 记 (1)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登 记 应 准 确 及 时 登 记 任 课 教 师 应 及 时 将 成 绩 进 行 登 录, 打 印 课 程 成 绩 表 并 签 名 后 送 交 至 院 ( 系 所 ) 研 究 生 秘 书 处 (2) 院 ( 系 所 ) 研 究 生 秘 书 在 收 到 任 课 教 师 交 送 的 成 绩 单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整 理, 将 所 有 课 程 成 绩 表 一 式 一 份 报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存 档 17

23 (3) 成 绩 表 经 任 课 教 师 签 字 研 究 生 教 学 秘 书 审 核 并 送 交 研 究 生 院 后, 任 何 人 无 权 随 意 修 改, 若 违 反 规 定, 将 严 肃 处 理 在 成 绩 表 提 交 至 研 究 生 院 一 个 月 内,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确 需 更 改 成 绩 的, 由 任 课 教 师 提 出 成 绩 更 改 申 请 并 经 院 ( 系 所 ) 分 管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后, 可 向 研 究 生 院 申 请 更 改 (4) 重 修 课 程 的 成 绩 以 实 际 成 绩 计 分, 补 考 成 绩 一 律 采 用 及 格 和 不 及 格 两 级 计 分 2 成 绩 查 阅 (1) 研 究 生 平 时 课 程 成 绩 查 询, 以 及 综 合 测 评 中 期 考 核 求 职 考 博 出 国 等 环 节 中 需 要 出 具 的 研 究 生 学 习 成 绩 表 均 由 所 在 院 ( 系 所 ) 提 供 英 文 成 绩 表 须 经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签 章 (2)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一 般 不 允 许 查 卷, 但 确 实 需 要 查 询 时, 研 究 生 应 在 新 学 期 开 始 的 一 个 月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所 在 院 ( 系 所 ) 提 出 成 绩 查 询 申 请, 经 批 准 通 过 后, 由 学 院 或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考 卷 进 行 核 实 3 补 考 或 重 修 必 修 课 程 成 绩 不 及 格 的,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补 考 或 重 修 在 规 定 的 学 习 年 限 内 ( 含 休 学 ) 未 完 成 学 业 者, 作 退 学 处 理 选 修 课 程 成 绩 不 及 格 的, 不 再 予 以 补 考, 但 可 重 修 或 选 修 同 类 别 其 他 课 程 来 完 成 相 应 学 分 六 本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七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2002 年 9 月 施 行 的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课 程 考 试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18

24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境 外 高 校 学 习 及 课 程 学 分 认 定 与 成 绩 转 换 的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上 财 研 号 为 加 强 对 赴 境 外 高 校 学 习 的 研 究 生 的 管 理, 规 范 研 究 生 在 境 外 高 校 学 习 课 程 获 得 学 分 的 认 定 及 成 绩 的 转 换,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研 究 生 在 国 家 公 派 项 目 校 际 交 流 项 目 院 际 交 流 项 目 派 出 交 流 期 间 于 境 外 高 校 所 修 课 程 一 学 分 认 定 及 成 绩 转 换 的 要 求 原 则 上, 研 究 生 在 境 外 所 学 课 程 应 与 其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课 程 相 近 或 相 同, 由 学 生 所 在 院 系 所 按 同 类 课 程 认 定 涉 及 跨 学 院 开 设 的 课 程 时, 由 学 生 所 在 院 系 所 开 课 院 系 所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按 同 类 课 程 共 同 认 定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1 在 境 外 高 校 学 习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认 定 的 学 分 一 般 不 应 超 过 其 学 习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学 分 的 50% 研 究 生 应 修 的 政 治 理 论 课 必 修 环 节 中 的 学 术 报 告 与 讲 座 必 须 在 我 校 完 成 2 在 境 外 高 校 学 习 的 研 究 生 应 根 据 对 方 学 校 的 课 程 设 置 并 结 合 本 人 在 我 校 所 属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的 情 况, 事 先 与 导 师 商 议 拟 定 在 境 外 学 习 期 间 的 学 习 计 划, 并 填 写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申 请 选 修 校 外 研 究 生 课 程 审 批 表, 经 导 师 同 意 和 学 生 所 在 院 系 所 批 准 并 备 案 未 经 导 师 同 意 和 所 在 院 系 所 批 准, 学 生 在 境 外 学 习 期 间 不 得 更 改 学 习 计 划, 未 经 批 准 学 习 的 课 程 不 列 入 认 定 范 围 二 学 分 认 定 及 成 绩 转 换 的 程 序 1 研 究 生 应 于 回 校 后 的 下 一 学 期 办 理 学 分 认 定 及 成 绩 转 换 手 续 2 申 请 学 分 认 定 的 研 究 生, 需 填 写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选 修 校 外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分 认 定 及 成 绩 转 换 申 请 表 ( 一 式 三 份 ), 同 时 提 交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申 请 选 修 校 外 研 究 生 课 程 审 批 表, 并 附 上 对 方 学 校 出 具 的 所 学 课 程 成 绩 单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以 及 在 境 外 修 读 拟 转 换 课 程 的 课 程 大 纲 或 简 介, 由 导 师 及 所 在 院 系 所 同 意 后, 由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商 学 生 所 在 院 系 所 和 开 课 院 系 所 共 同 审 核 认 定 3 研 究 生 在 境 外 高 校 获 得 的 成 绩, 若 为 百 分 制, 则 按 实 际 分 数 登 录 ; 若 为 非 百 分 制 的 成 绩, 课 程 成 绩 由 所 在 院 系 所 及 开 课 院 系 所 根 据 课 程 内 容 及 境 外 高 校 成 绩 标 准 出 具 成 绩 意 见, 经 研 究 生 院 审 批 后 录 入 成 绩 4 研 究 生 在 境 外 高 校 学 习 的 课 程 经 学 分 认 定 后, 对 于 回 校 当 学 期 开 设 的 课 程, 研 究 生 院 于 考 试 结 束 后 按 相 应 的 课 程 代 码 和 成 绩 录 入 系 统 ; 对 于 回 校 当 学 期 未 开 设 的 课 程, 按 出 国 期 间 开 设 的 课 程 给 予 转 换 所 有 学 习 成 绩 均 应 在 学 生 的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中 登 记, 包 括 不 及 格 的 课 程 成 绩 三 对 于 自 费 出 国 的 研 究 生, 其 学 习 成 绩 学 校 不 予 认 可 四 本 办 法 自 2013 级 研 究 生 开 始 执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19

25 附 件 :1.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申 请 选 修 校 外 课 程 审 批 表 2.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选 修 校 外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分 认 定 及 成 绩 转 换 申 请 表 附 件 : 1.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申 请 选 修 校 外 研 究 生 课 程 审 批 表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专 业 交 流 学 校 导 师 交 流 时 间 交 流 学 校 类 别 校 际 合 作 学 校 院 际 合 作 学 校 其 他 ( 请 注 明 ) 交 流 类 别 短 期 交 流 项 目 学 分 互 认 项 目 其 他 ( 请 注 明 ) 申 请 选 修 校 外 课 程 情 况 我 校 课 程 名 称 所 选 外 校 课 程 名 称 ( 中 文 或 英 文 ) 学 时 学 分 备 注 申 请 选 修 校 外 课 程 情 况 说 明 请 简 单 说 明 交 流 项 目 的 情 况 以 及 该 项 目 与 本 人 所 学 专 业 的 关 系, 并 介 绍 所 选 课 程 的 内 容 ( 可 附 页 : 课 程 简 介 ) 导 师 意 见 日 导 师 签 字 : 年 月 所 在 院 系 所 审 批 意 见 分 管 院 长 签 字 : 年 月 日 20

26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签 字 : 年 月 日 注 : 此 表 一 式 三 份 ( 其 中 一 份 为 原 件 ), 一 份 交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一 份 交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一 份 学 生 本 人 保 留, 用 以 办 理 课 程 学 分 认 定 及 成 绩 转 换 手 续 21

27 2.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选 修 校 外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分 认 定 及 成 绩 转 换 申 请 表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专 业 交 流 学 校 导 师 交 流 时 间 交 流 学 校 类 别 校 际 合 作 学 校 院 际 合 作 学 校 其 他 ( 请 注 明 ) 交 流 类 别 短 期 交 流 项 目 学 分 互 认 项 目 其 他 ( 请 注 明 ) 拟 替 代 我 校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课 程 所 选 外 校 课 程 课 程 代 码 及 名 称 学 分 必 修 或 选 修 成 绩 名 称 ( 中 文 或 英 文 ) 学 分 学 时 成 绩 申 请 学 分 认 定 及 成 绩 转 换 情 况 说 明 导 师 意 见 导 师 签 字 : 年 月 日 所 在 院 系 所 审 批 意 见 分 管 院 长 签 字 : 年 月 日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审 批 签 字 : 年 月 日 注 : 此 表 一 式 三 份 ( 其 中 一 份 为 原 件 ) 同 时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一 份 :1 校 外 研 究 生 课 程 成 绩 单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申 请 选 修 校 外 研 究 生 课 程 审 批 表 ;3 拟 认 定 课 程 的 课 程 大 纲 或 简 介 22

28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关 于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第 一 外 国 语 学 位 课 程 教 学 与 考 核 要 求 的 暂 行 规 定 上 财 研 [2014]18 号 为 优 化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 含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 的 课 程 体 系, 促 进 其 课 程 学 习 和 科 学 研 究 的 有 机 结 合, 切 实 提 高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的 外 国 语 应 用 水 平, 进 一 步 明 确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外 国 语 学 位 课 程 的 教 学 与 考 核 要 求, 并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现 作 如 下 规 定 : 一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 即 初 试 ) 的 外 国 语 语 种 ( 含 外 语 专 业 的 第 二 外 语 ) 将 被 认 定 为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必 修 的 外 国 语 课 程 语 种 外 国 语 课 程 是 一 门 学 位 公 共 课 程, 授 课 时 间 为 一 学 期, 安 排 在 第 一 学 年 的 两 个 学 期 进 行 授 课, 总 学 时 数 为 34 学 时, 共 计 2 学 分 二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外 国 语 学 位 公 共 课 程 由 学 校 统 一 安 排 授 课 ( 外 语 专 业 的 第 二 外 语 由 外 语 学 院 安 排 授 课 ) 第 一 学 年 的 两 个 学 期 均 开 设 英 语 应 用 类 课 程, 授 课 内 容 主 要 以 提 高 研 究 生 英 语 的 听 说 读 等 应 用 能 力 为 主, 考 核 采 取 平 时 成 绩 和 期 末 口 语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三 自 2014 年 秋 季 起 试 行 外 语 课 程 考 试 免 修 免 考 制 度, 语 言 要 求 或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研 究 生 可 申 请 免 修 免 考 : 1 所 学 语 种 为 英 语 的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凡 在 入 学 前 两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的 ; 参 加 雅 思 ( 学 术 类 ) 或 托 福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 雅 思 6.5 分, 托 福 95 分 的 ; 参 加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分 数 超 过 610 分 的 ; 2 所 学 语 种 为 少 数 语 种 的, 入 学 前 两 年 内 德 法 意 西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2 级, 日 语 达 到 二 级 (N2) 的 ; 3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的 ; 达 到 以 上 标 准 的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可 在 读 书 期 间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经 审 核 认 定 后, 其 第 一 外 国 语 成 绩 按 优 秀 登 记 在 册 四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若 外 语 课 程 总 评 成 绩 不 合 格, 可 在 下 一 学 期 选 择 重 修 并 参 加 考 试, 直 至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为 止 ; 博 士 生 也 可 在 秋 季 入 学 时 选 择 参 加 针 对 博 士 生 的 外 语 免 修 考 试, 考 试 通 过 者 将 不 再 修 读 第 一 外 国 语 课 程, 该 课 程 成 绩 以 免 修 考 成 绩 计 入 ; 不 通 过 者 将 在 下 一 学 期 选 择 修 读 第 一 外 国 语 课 程, 或 者 再 次 选 择 参 加 下 一 年 秋 季 的 外 语 免 修 考 试, 直 至 该 课 程 学 分 修 满 为 止 若 在 规 定 的 学 习 年 限 内 仍 未 完 成 外 语 课 程 的 学 分 者, 将 被 退 学 五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外 国 语 教 学 和 考 核 按 照 各 专 业 硕 士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进 行, 也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23

29 六 本 暂 行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七 本 暂 行 办 法 自 2014 年 9 月 起 试 行 24

30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试 场 规 则 上 财 教 [2013]38 号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学 校 课 程 考 试, 维 护 课 程 考 试 的 公 平 公 正,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参 照 教 育 部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33 号,2012 年 1 月 5 日 发 布 ),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学 校 组 织 的 在 籍 学 生 的 各 类 校 级 考 试 学 校 组 织 的 其 他 无 专 门 规 定 的 考 试 可 参 照 本 规 则 执 行 第 二 章 监 考 教 师 职 责 第 三 条 监 考 老 师 应 携 带 监 考 通 知 提 前 十 分 钟 进 入 试 场, 安 排 考 生 考 试 座 位, 并 提 醒 考 生 检 查 课 桌 上 是 否 有 与 考 试 有 关 的 内 容, 一 经 发 现, 调 整 座 位 第 四 条 考 试 铃 响 前 五 分 钟, 监 考 老 师 应 当 督 促 检 查 考 生 将 物 品 放 到 指 定 位 置 ( 包 括 开 卷 考 试 ), 并 向 考 生 宣 读 本 规 则 第 三 章 考 生 行 为 规 范 第 五 条 考 试 铃 响 后, 监 考 教 师 方 可 分 发 试 卷 考 试 开 始 半 小 时 后, 监 考 老 师 清 点 考 生 人 数, 并 在 试 卷 袋 上 填 写 实 到 人 数 和 应 试 人 数 第 六 条 对 考 生 提 出 的 有 关 试 题 内 容 的 问 题, 由 主 考 教 师 解 答, 监 考 教 师 不 得 作 任 何 说 明 监 考 教 师 只 回 答 有 关 考 生 提 出 的 试 卷 印 刷 文 字 不 清 等 问 题 第 七 条 监 考 教 师 须 认 真 监 考, 不 得 无 故 离 场, 不 得 做 与 监 考 无 关 的 事 情, 如 看 书 看 报 玩 手 机 批 改 作 业 等 监 考 教 师 如 发 现 舞 弊 者, 不 论 其 是 否 受 益, 应 立 即 停 止 其 答 卷, 宣 布 其 试 卷 作 废, 收 缴 作 弊 物 证 并 及 时 向 主 考 教 师 汇 报, 在 试 卷 袋 上 作 好 记 录 并 形 成 书 面 记 录 材 料 对 于 收 缴 的 作 弊 物 证, 应 由 监 考 教 师 填 写 收 缴 单 并 由 作 弊 考 生 本 人 在 收 缴 单 上 签 名 确 认 考 试 结 束 后, 将 该 作 弊 考 生 的 试 卷 和 作 弊 物 证 一 并 送 交 有 关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监 考 教 师 如 在 监 考 中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主 考 教 师 或 学 校 相 关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汇 报 第 八 条 监 考 教 师 须 检 查 考 生 的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身 份 证 护 照 等, 校 园 卡 无 效 ), 认 真 核 对 考 生 姓 名 学 号 等 信 息 对 无 证 件 者, 监 考 教 师 有 权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 如 发 现 代 考 者, 则 按 作 弊 论 处 第 九 条 监 考 教 师 应 按 时 收 卷, 不 得 擅 自 延 长 考 试 时 间, 过 时 不 再 接 收 考 卷 ; 收 卷 完 毕, 应 清 点 试 卷, 确 保 试 卷 份 数 与 应 试 人 数 相 符, 并 在 试 卷 袋 上 填 写 有 关 内 容 25

31 第 十 条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各 门 课 程 考 试 过 程 进 行 检 查 监 考 教 师 及 考 生 应 尊 重 及 接 受 巡 查 人 员 的 指 导 第 十 一 条 监 考 教 师 违 背 本 规 定 的, 以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监 考 教 师 监 考 失 职,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会 商 相 关 院 系 ( 部 ) 及 时 对 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造 成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的, 应 当 追 究 其 责 任, 并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第 三 章 考 生 行 为 规 范 第 十 二 条 考 生 须 携 带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身 份 证 护 照 等, 校 园 卡 无 效 ) 按 时 进 入 试 场, 按 规 定 入 座, 保 持 试 场 肃 静 迟 到 三 十 分 钟 后 不 得 入 场 考 试, 开 考 三 十 分 钟 后 才 能 交 卷 离 场 第 十 三 条 考 生 不 得 携 带 手 机 等 现 代 通 讯 工 具 进 入 考 场 ; 闭 卷 考 试 时, 不 准 使 用 具 有 记 忆 功 能 的 计 算 器 和 电 子 记 事 本 电 子 词 典 等 电 子 产 品 ; 考 生 所 带 的 书 包 笔 记 书 报 等 应 集 中 管 理 ; 考 生 不 得 自 带 稿 纸, 课 桌 内 不 得 有 任 何 与 考 试 相 关 的 资 料 第 十 四 条 考 生 对 试 题 内 容 不 得 要 求 监 考 教 师 解 释 如 遇 试 题 字 迹 模 糊 和 试 卷 分 发 印 刷 错 误 等 问 题, 可 举 手 询 问 第 十 五 条 除 主 考 老 师 特 许 外, 考 生 答 题 均 须 用 钢 笔 水 笔 或 圆 珠 笔 书 写, 字 迹 要 清 楚 工 整 第 十 六 条 考 生 不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不 服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排 与 要 求,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违 纪 :(1) 携 带 规 定 以 外 的 物 品 进 入 考 场 或 者 未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的 ;(2) 未 在 规 定 的 座 位 参 加 考 试 的 ;(3) 考 试 开 始 信 号 发 出 前 答 题 或 者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继 续 答 题 的 ;(4)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旁 窥 交 头 接 耳 互 打 暗 号 或 者 手 势 的 ;(5) 在 考 场 或 者 教 育 考 试 机 构 禁 止 的 范 围 内, 喧 哗 吸 烟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考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的 ;(6) 未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同 意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的 ;(7) 将 试 卷 答 卷 ( 含 答 题 卡 答 题 纸 等, 下 同 ) 草 稿 纸 等 考 试 用 纸 带 出 考 场 的 ; (8)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或 者 纸 答 题 或 者 在 试 卷 规 定 以 外 的 地 方 书 写 姓 名 考 号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在 答 卷 上 标 记 信 息 的 ;(9) 其 他 违 反 考 场 规 则 但 尚 未 构 成 作 弊 的 行 为 第 十 七 条 考 生 违 背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1) 携 带 规 定 以 外 的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材 料 或 者 存 储 有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资 料 的 电 子 设 备 参 加 考 试 的 ;(2) 抄 袭 或 者 协 助 他 人 抄 袭 试 题 答 案 或 者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资 料 的 ;(3) 胁 迫 他 人 为 自 己 抄 袭 提 供 方 便 的 ;(4) 携 带 具 有 发 送 或 者 接 收 信 息 功 能 的 设 备 的 ;(5) 由 他 人 冒 名 代 替 参 加 考 试 的 ;(6) 故 意 销 毁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考 试 材 料 的 ;(7) 在 答 卷 上 填 写 与 本 人 身 份 不 符 的 姓 名 考 号 等 信 息 的 ;(8) 传 接 物 品 或 者 交 换 试 卷 答 卷 草 稿 纸 的 ; (9) 其 他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得 或 者 试 图 获 得 试 题 答 案 考 试 成 绩 的 行 为 第 十 八 条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监 考 人 员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或 者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发 现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应 当 认 定 相 关 的 考 生 实 施 了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1) 通 过 伪 造 证 件 证 明 档 26

32 案 及 其 他 材 料 获 得 考 试 资 格 加 分 资 格 和 考 试 成 绩 的 ; (2) 评 卷 过 程 中 被 认 定 为 答 案 雷 同 的 ;(3) 考 场 纪 律 混 乱 考 试 秩 序 失 控, 出 现 大 面 积 考 试 作 弊 现 象 的 ;(4)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协 助 实 施 作 弊 行 为, 事 后 查 实 的 ;(5) 其 他 应 认 定 为 作 弊 的 行 为 第 十 九 条 考 试 结 束 铃 响 后, 考 生 应 立 即 停 止 答 卷 凡 拖 延 交 卷, 警 告 无 效 者, 监 考 教 师 有 权 拒 收 其 试 卷, 该 课 程 以 零 分 计 考 生 交 卷 后 不 准 在 试 场 内 逗 留 或 在 试 场 附 近 谈 论 试 题 答 案 第 四 章 考 生 违 纪 与 作 弊 行 为 认 定 与 处 理 第 二 十 条 考 生 有 第 十 七 条 十 八 条 十 九 条 中 的 违 纪 行 为 或 作 弊 行 为 的, 按 照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细 则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细 则 和 其 他 相 应 的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应 处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在 收 到 违 纪 或 作 弊 材 料 后, 应 复 核 违 纪 和 作 弊 事 实 相 关 证 据, 告 知 被 处 理 考 生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的 理 由 和 依 据, 要 求 被 处 理 考 生 作 出 书 面 检 查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应 在 作 出 对 考 试 违 纪 处 理 决 定 考 试 作 弊 处 理 决 定 的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处 分 通 知 书 送 达 被 处 分 考 生 第 二 十 三 条 被 处 分 考 生 对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做 出 的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在 收 到 处 分 决 定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校 内 申 诉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向 学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第 二 十 四 条 相 关 处 分 决 定 按 照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条 例 及 相 应 的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处 理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规 则 所 称 考 试 试 场 是 指 实 施 考 试 的 教 室 和 其 他 实 施 考 试 的 封 闭 空 间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规 则 所 称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包 括 研 究 生 院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国 际 文 化 交 流 学 院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等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规 则 的 解 释 权 在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规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此 前 颁 布 的 有 关 考 试 试 场 规 则 同 时 废 止 (2013 年 11 月 修 订 ) 27

33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位 工 作 细 则 校 发 [2009]7 号 (2009 年 1 月 9 日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我 校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保 证 学 位 授 予 的 质 量, 促 进 学 科 的 健 康 发 展, 保 障 学 位 申 请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我 校 学 位 分 为 学 士 硕 士 博 士 三 级, 按 学 科 门 类 授 予 授 予 学 位 的 学 科 专 业,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第 二 章 学 位 的 学 术 要 求 第 三 条 学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要 求, 根 据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2005 年 5 月 修 订 ) 第 四 十 七 条 第 四 十 八 条 第 四 十 九 条 和 第 五 十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条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应 修 满 我 校 相 应 专 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学 分, 已 很 好 地 掌 握 本 学 科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具 有 从 事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或 从 事 实 际 工 作 的 专 门 技 术 水 平 第 五 条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应 修 满 我 校 相 应 专 业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学 分, 已 熟 练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在 学 术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有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第 六 条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在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以 前, 必 须 通 过 我 校 规 定 的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以 及 格 为 通 过 第 七 条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的 课 程 考 试 科 目 包 括 : (1)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一 门 ; (2)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课 一 般 四 至 六 门, 其 中 学 科 主 干 课 二 至 三 门, 专 业 主 干 课 二 至 三 门 ; (3) 外 国 语 一 门 第 八 条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的 课 程 考 试 科 目 包 括 : (1)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一 门 ; (2) 第 一 外 国 语 ; (3) 专 业 课 一 般 为 两 门 ; (4)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第 九 条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通 过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考 试 后, 须 参 加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28

34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由 院 ( 系 所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指 定 三 位 教 授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组 成 的 考 核 小 组 主 持 具 体 考 试 范 围, 由 考 核 小 组 提 出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的 导 师 可 以 参 加 考 核 小 组, 但 不 担 任 组 长 第 十 条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方 可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 (1)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核 心 期 刊 至 少 独 立 发 表 三 篇 学 术 论 文 ; (2) 在 学 校 认 定 的 国 外 权 威 刊 物 至 少 独 立 或 合 作 发 表 一 篇 学 术 论 文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和 外 国 来 华 留 学 的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必 须 在 学 术 期 刊 至 少 独 立 或 合 作 公 开 发 表 三 篇 学 术 论 文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一 级 A 权 威 期 刊 独 立 发 表 的 一 篇 学 术 论 文, 视 同 独 立 发 表 的 六 篇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一 级 B 权 威 期 刊 上 独 立 发 表 的 一 篇 学 术 论 文, 视 同 独 立 发 表 的 三 篇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每 篇 学 术 论 文 不 少 于 3000 字 第 十 一 条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应 署 名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核 心 期 刊 合 作 发 表 一 篇 论 文, 以 1.2 为 系 数 计 算 ;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一 级 A 权 威 期 刊 合 作 发 表 一 篇 论 文, 以 7.2 为 系 数 折 算 为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一 级 B 权 威 期 刊 合 作 发 表 一 篇 论 文, 以 3.6 为 系 数 折 算 为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和 外 国 来 华 留 学 的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合 作 发 表 一 篇 论 文, 以 1.2 为 系 数 计 算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仅 与 指 导 教 师 合 作 发 表 的 论 文 视 同 独 立 发 表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发 表 的 论 文 如 有 除 导 师 以 外 的 合 作 者, 则 按 本 细 则 规 定 的 相 应 系 数 在 学 位 申 请 人 和 除 导 师 之 外 的 合 作 者 间 平 均 分 配, 折 算 为 独 立 发 表 的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数 第 十 二 条 各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可 以 在 不 低 于 本 细 则 规 定 的 学 术 标 准 前 提 下, 制 定 有 关 专 业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标 准, 报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批 后 执 行 第 三 章 学 位 的 申 请 与 受 理 第 十 三 条 凡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的 规 定 条 件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定 条 件 的 中 国 公 民 外 国 公 民 无 国 籍 人, 均 可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和 本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我 校 申 请 相 应 的 学 位 第 十 四 条 符 合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当 由 所 在 院 ( 系 所 )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逐 个 审 核 其 成 绩 和 毕 业 鉴 定 等 材 料, 集 中 向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提 名, 列 入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第 十 五 条 硕 士 和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在 其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通 过 后, 应 当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学 校 提 交 申 请 书 学 术 论 文 和 相 关 科 研 成 果 等 材 料, 由 学 科 所 在 院 ( 系 所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29

35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议 第 十 六 条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依 照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授 予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规 定 (1998 年 6 月 18 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和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七 条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应 当 在 申 请 日 期 截 止 后 两 个 月 内 进 行 审 查,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申 请 人 的 学 位 申 请 第 四 章 学 位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阅 第 十 八 条 学 位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 (1) 论 文 的 基 本 科 学 论 点 结 论 和 建 议, 应 有 较 强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意 义 ; (2) 论 文 内 容 应 体 现 出 作 者 具 有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应 反 映 出 科 学 的 研 究 方 法 和 较 熟 练 的 技 能 ; (3)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具 有 新 的 见 解 和 一 定 的 科 研 或 技 术 成 果 ; (4)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有 创 造 性 见 解, 有 较 显 著 的 科 研 或 专 门 技 术 成 果 第 十 九 条 学 位 论 文 必 须 是 一 篇 ( 或 一 组 论 文 组 成 的 ) 系 统 而 完 整 的 学 术 论 文 论 文 应 词 句 精 炼 通 顺 论 证 严 谨 条 理 分 明 文 字 图 表 清 晰 整 齐 引 用 他 人 的 材 料 应 按 一 般 学 术 规 范 附 注 论 文 后 页 应 附 参 考 文 献 目 录 第 二 十 条 学 士 学 位 的 论 文 工 作, 按 照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的 规 定 (2005 年 6 月 修 订 ) 执 行 第 二 十 一 条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开 始 选 题 后, 由 院 ( 系 所 ) 统 一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的 开 题 报 告 第 二 十 二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完 成 并 经 导 师 同 意 后, 应 由 所 在 院 ( 系 所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聘 请 至 少 两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评 阅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是 相 关 学 科 的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以 上 的 同 行 专 家 第 二 十 三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完 成 并 经 预 答 辩 通 过 后, 由 校 研 究 生 院 送 校 外 三 位 相 关 学 科 的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同 行 专 家 进 行 双 盲 评 阅 双 盲 评 议 意 见 供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参 考 第 二 十 四 条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被 校 外 评 审 专 家 确 认 为 不 合 格 的, 按 照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关 于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双 盲 评 审 异 议 论 文 的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 2005 年 12 月 29 日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过 ) 执 行 第 二 十 五 条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对 论 文 可 否 提 交 答 辩 是 否 达 到 申 请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提 出 意 见 论 文 评 阅 人 由 院 ( 系 所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聘 请 论 文 评 阅 人 的 姓 名 应 对 学 位 申 请 人 保 密 学 位 申 请 人 及 其 导 师 的 姓 名 应 对 论 文 评 阅 人 保 密 第 五 章 学 位 论 文 的 答 辩 30

36 第 二 十 六 条 在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双 盲 评 阅 中, 如 有 一 名 评 阅 人 认 为 论 文 学 术 水 平 未 达 到 学 位 要 求 的, 不 能 组 织 本 次 答 辩 在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中, 如 有 一 名 评 阅 人 认 为 论 文 学 术 水 平 未 达 到 学 位 要 求 的, 可 以 补 聘 一 位 评 阅 人, 如 补 聘 的 评 阅 人 认 为 论 文 学 术 水 平 未 达 到 学 位 要 求 的, 不 能 组 织 本 次 答 辩 第 二 十 七 条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由 院 ( 系 所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确 定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以 上 ( 含 三 名 ) 副 教 授 或 具 有 相 当 职 称 以 上 的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至 少 有 一 名 校 外 同 行 专 家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五 名 以 上 ( 含 五 名 ) 教 授 具 有 博 士 生 导 师 任 职 资 格 的 专 家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副 教 授 组 成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半 数 以 上 应 当 是 教 授, 校 外 专 家 不 少 于 两 名 博 士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由 教 授 担 任 第 二 十 八 条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应 当 公 开 举 行, 依 法 应 当 保 密 的 除 外 答 辩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应 当 出 席 答 辩 委 员 会 出 席 人 数 不 足 三 分 之 二 或 主 席 缺 席 时, 应 改 期 答 辩 学 位 申 请 人 的 指 导 教 师 应 回 避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设 秘 书 一 至 二 人 第 二 十 九 条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获 得 答 辩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应 到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同 意 的, 为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未 通 过 但 可 进 一 步 修 改 的, 须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到 人 数 过 半 数 表 决 同 意 自 答 辩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对 其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不 超 过 一 年 的 期 限 内 修 改 完 毕 并 通 过 重 新 组 织 的 论 文 答 辩,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对 其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三 个 月 后 不 超 过 两 年 的 期 限 内 修 改 完 毕 并 通 过 重 新 组 织 的 论 文 答 辩, 但 不 得 突 破 相 应 的 最 长 学 习 期 限 的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程 序 为 : (1) 主 席 宣 布 开 会 ( 介 绍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申 请 人 姓 名 和 论 文 题 目 等 ); (2) 申 请 人 报 告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 (3) 委 员 提 问, 申 请 人 答 辩 ( 可 采 取 边 提 问 边 答 辩 或 先 集 中 提 问 准 备 后 集 中 回 答 的 答 辩 方 式 申 请 人 可 以 携 带 发 言 稿 和 有 关 书 刊 资 料 ); (4) 休 会, 申 请 人 和 旁 听 人 员 退 席 答 辩 委 员 会 举 行 评 议 会, 宣 读 评 阅 人 或 同 行 评 议 者 的 评 语 ; 讨 论 和 写 出 对 论 文 的 评 语 ;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作 出 是 否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议, 主 席 在 决 议 书 上 签 字 ; (5) 复 会 主 席 宣 布 答 辩 委 员 会 对 论 文 的 学 术 评 语 和 表 决 结 果 论 文 答 辩 会 应 当 有 详 细 记 录 第 六 章 学 位 的 决 定 与 授 予 31

37 第 三 十 一 条 学 校 成 立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由 九 至 二 十 五 人 组 成, 任 期 三 年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副 主 席 二 人 主 席 由 校 长 担 任, 副 主 席 由 主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或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担 任 委 员 会 委 员 主 要 在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中 遴 选 遇 有 委 员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由 主 席 指 派 具 有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委 员 相 应 资 质 的 人 员 替 补, 替 补 委 员 可 以 行 使 表 决 权 第 三 十 二 条 院 ( 系 所 ) 设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由 三 至 九 人 组 成, 任 期 三 年 分 委 员 会 设 正 副 主 席 各 一 人, 主 席 一 般 由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委 员 兼 任, 分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院 ( 系 所 )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的 教 授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专 家 组 成 第 三 十 三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审 批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名 单 ; (2) 作 出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定 ; (3) 作 出 撤 销 学 位 的 决 定 ; (4) 通 过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提 名 ; (5) 审 批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 (6) 审 议 学 校 有 关 学 位 申 请 授 予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 (7) 研 究 和 处 理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中 的 争 议 和 其 它 事 项 第 三 十 四 条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审 查 接 受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名 单 ; (2) 确 定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考 试 科 目, 博 士 硕 士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名 单 ; 审 批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考 核 小 组 名 单 ; (3) 作 出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的 建 议 ; (4) 推 荐 本 院 ( 系 所 ) 申 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学 科 专 业 ; (5) 向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推 荐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审 批 硕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 (6) 评 审 并 向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推 荐 优 秀 学 位 论 文 ; (7) 向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汇 报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会 议 情 况 第 三 十 五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及 其 分 委 员 会 在 作 出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定 时, 不 能 采 取 通 讯 投 票 的 方 式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分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委 员 参 加 且 以 全 体 委 员 应 到 人 数 的 过 半 数 表 决 同 意, 方 为 有 效 经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主 席 或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席 在 学 位 审 批 意 见 表 上 签 名 后, 表 决 结 果 生 效 第 三 十 六 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应 根 据 表 决 结 果 作 出 授 予 学 位 暂 缓 授 予 学 位 或 者 不 授 予 学 位 32

38 的 决 定, 并 在 决 定 作 出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公 告 获 得 学 位 的 日 期 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批 准 之 日 为 准 被 批 准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名 单 经 公 示 三 个 月 无 异 议 的, 方 可 颁 发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授 予 硕 士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名 单, 须 报 教 育 部 和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第 三 十 七 条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决 定 暂 缓 授 予 学 位 的 申 请 人, 在 一 年 内 未 能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的, 按 不 授 予 学 位 处 理 ; 在 一 年 内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的, 则 授 权 研 究 生 院 授 予 其 学 位 对 已 经 授 予 的 学 位, 如 确 认 学 位 错 授 或 发 现 有 舞 弊 等 严 重 违 反 国 家 学 位 条 例 规 定 时, 经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复 议, 可 以 撤 销 学 位 撤 销 学 位 与 授 予 学 位 的 程 序 相 同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学 位, 非 经 法 定 组 织 依 法 定 条 件 和 程 序 撤 销 的, 不 被 剥 夺 第 七 章 其 他 第 三 十 八 条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所 需 的 各 项 费 用,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院 ( 系 所 ) 在 研 究 生 教 学 业 务 费 中 支 付 超 过 规 定 份 数 的 论 文 印 刷 费 用 和 重 新 答 辩 的 费 用, 由 学 位 申 请 人 自 理 第 三 十 九 条 各 院 ( 系 所 ) 应 将 与 学 位 授 予 有 关 的 立 卷 材 料 复 核 后 送 校 档 案 馆 存 档 学 位 论 文 纸 质 版 和 电 子 版 各 一 份 须 送 校 图 书 馆 存 档,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还 须 送 国 家 指 定 机 构 存 档 依 法 应 当 保 密 的 学 位 论 文 的 交 存 和 利 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办 理 第 四 十 条 本 细 则 由 校 研 究 生 院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此 前 学 校 有 关 学 位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与 本 细 则 内 容 相 违 背 的, 以 本 细 则 为 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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