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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華 人 資 訊 語 文 競 技 與 創 意 設 計 大 賞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 專 業 英 文 盃 與 日 文 盃 ) 實 施 要 點 (V2 草 案 ) 壹 活 動 目 的 為 因 應 國 際 化 以 及 培 育 優 秀 專 業 人 才, 本 大 賽 基 於 以 賽 促 教 以 賽 促 學 以 賽 促 用 以 賽 促 研 ( 究 ) 以 及 以 賽 促 交 ( 流 ) 之 理 念, 辦 理 本 次 大 賽 期 能 透 過 競 賽 方 式 促 進 教 師 對 專 業 英 文 的 資 源 活 化 與 經 驗 的 交 流, 培 養 學 生 英 語 文 與 日 語 文 學 習 興 趣, 提 升 學 生 職 場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與 英 文 聽 力 能 力 及 日 文 的 基 礎 字 詞 能 力, 有 效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以 建 立 國 際 化 的 專 業 語 文 核 心 能 力, 培 養 在 地 國 際 化 的 競 爭 力 貳 參 賽 資 格 一 校 內 賽 參 賽 資 格 1. 凡 就 讀 大 學 ( 專 ) 院 校 或 高 中 職 或 國 中 在 學 學 生 2. 凡 歷 屆 大 賽 已 獲 得 全 國 賽 前 三 名 選 手, 於 本 年 各 區 比 賽 請 勿 報 名 同 組 同 類 科 二 區 域 賽 參 賽 資 格 1. 凡 就 讀 大 學 ( 專 ) 院 校 或 高 中 職 之 在 學 學 生, 由 申 辦 校 內 賽 之 學 校 科 系 推 薦 2. 為 提 升 區 域 賽 水 平, 報 名 參 加 區 域 賽 選 手 需 具 備 國 際 認 證 之 水 準 相 關 證 明 3. 凡 歷 屆 大 賽 已 獲 得 全 國 賽 前 三 名 選 手, 於 本 年 各 區 比 賽 請 勿 報 名 同 組 同 類 科 4. 報 考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報 名 參 加 區 域 賽 選 手 需 具 備 國 際 認 證 之 水 準 相 關 證 明, 指 導 教 師 若 通 過 具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國 際 水 平 証 明 將 有 利 於 團 體 賽 積 分 三 總 決 賽 參 賽 資 格 1. 獲 得 本 年 度 各 區 區 域 賽 或 其 他 縣 市 政 府 與 本 大 會 合 ( 協 ) 辦 之 專 業 英 日 文 大 賽 前 二 名 之 選 手 均 有 報 名 本 年 度 該 類 組 類 科 之 總 決 賽 資 格 2. 其 他 縣 市 政 府 與 本 大 會 合 ( 協 ) 辦 之 相 關 活 動, 以 大 賽 網 站 公 告 活 動 為 主 參 報 名 方 式 1

2 一 校 內 賽 報 名 方 式 1. 下 載 校 內 賽 申 請 表 文 件 填 寫 完 畢 回 傳 至 後, 與 工 作 小 組 確 認 辦 理 校 內 賽 時 間, 以 方 便 工 作 小 組 開 通 該 校 考 試 群 組 若 要 修 改 或 延 後 校 內 賽 時 間, 僅 限 修 改 一 次 2. 請 指 導 教 師 務 必 正 確 指 導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註 冊 程 序 與 類 別 等 內 容, 回 傳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文 件, 填 寫 完 畢 經 指 導 教 師 確 認 內 容 後 回 傳 至 並 與 工 作 小 組 再 確 認 參 加 校 內 賽 參 賽 人 數 3. 大 賽 工 作 小 組 確 認 收 到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後, 大 賽 會 統 一 建 置 學 生 帳 號 並 回 傳 給 校 內 賽 申 請 表 中 聯 絡 人 信 箱 校 內 賽 考 試 時, 若 無 使 用 大 賽 所 建 置 與 規 範 之 帳 號 及 ( 或 ) 測 評 認 證 碼 進 行 測 驗, 一 律 不 予 計 分 4. 完 成 繳 交 報 名 表 與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之 後, 學 生 可 以 使 用 大 賽 所 建 置 帳 號 練 習, 練 習 期 限 至 校 內 賽 當 天 ( 至 多 一 個 月 ) 5. 為 避 免 資 源 耗 費, 報 名 人 數 與 實 際 完 成 參 賽 測 評 人 數 若 低 於 85%, 將 被 扣 該 校 或 科 系 團 體 賽 總 積 分 5 分 6. 各 校 同 一 名 學 生 同 一 科 目 只 能 報 名 參 加 一 個 場 次 校 內 賽, 未 依 規 定 若 導 致 競 賽 當 天 該 名 學 生 無 法 順 利 進 行 考 試, 將 不 予 處 理 敬 請 各 校 申 請 辦 理 校 內 賽 或 受 理 報 名 時 留 意 遵 守 二 區 域 賽 報 名 方 式 請 報 名 學 校 或 科 系 填 妥 區 域 賽 申 請 表 與 區 域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採 郵 寄 方 式 (gladworld.asia@gmail.com), 報 名 時 請 提 供 該 報 名 類 科 國 際 認 證 之 證 書 編 號 三 總 決 賽 報 名 方 式 採 線 上 報 名, 報 名 網 址 於 2016 年 12 月 後 公 告 在 活 動 網 站 肆 報 名 費 用 本 次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均 免 收 報 名 費 用 ( 註 : 惟 為 提 升 各 校 校 內 賽 監 考 品 質, 各 校 請 延 聘 具 有 合 格 監 評 資 格 的 人 員 監 考 ; 各 校 得 自 行 收 取 考 務 工 作 費 用 供 考 務 或 賽 務 工 作 人 員 與 監 評 人 員 之 專 用 ) 2

3 伍 競 賽 時 間 與 地 點 一 校 內 賽 競 賽 日 期 與 地 點 由 各 校 擇 定 適 當 日 期 與 場 所 自 行 舉 辦 校 內 賽 二 區 域 賽 競 賽 日 期 與 地 點 ( 暫 定 ) 共 分 為 北 一 區 北 二 區 中 區 南 一 區 南 二 區 與 東 區, 其 各 區 區 域 賽 舉 辦 時 間 與 地 點 如 下 表 所 示, 若 競 賽 日 期 有 其 他 變 動, 以 活 動 網 站 公 告 日 期 為 主 區 域 競 賽 地 點 參 考 區 域 北 一 區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基 隆 市 新 北 市 台 北 市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北 二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桃 園 市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中 區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南 一 區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南 二 區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嘉 義 縣 臺 南 市 東 區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備 註 : 1. 主 辦 單 位 得 視 實 際 參 賽 人 數 多 寡 調 整 場 次, 若 報 名 人 數 過 多 或 過 少,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增 刪 場 次, 並 在 賽 前 網 上 公 告, 必 要 時 得 以 電 子 郵 件 或 電 話 聯 繫 2. 報 名 資 料 收 件 日 期 以 電 子 郵 件 收 件 日 期 為 憑 3. 以 上 參 考 地 區 僅 供 參 考, 但 同 校 需 報 名 同 一 區 區 域 賽 三 總 決 賽 競 賽 日 期 與 地 點 ( 暫 定 ) 全 國 總 決 賽 競 賽 暫 定 地 點 為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競 賽 日 期 ( 約 在 2017 年 元 月 ) 以 活 動 網 站 公 告 為 主 陸 競 賽 組 別 本 年 度 大 賽 競 賽 組 別 共 分 為 六 組, 其 說 明 如 下 : 1. 依 對 象 分 國 中 組 高 中 職 組 與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等 三 組 (1) 國 中 組 包 含 完 全 中 學 之 國 中 部 師 生 (2) 高 中 職 組 包 含 高 中 高 職 師 生 (2)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包 含 一 般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專 科 學 校 一 年 級 至 五 年 級 之 師 生 2. 依 競 賽 內 容 分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與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組 與 日 文 單 詞 組 等 四 組 3

4 綜 合 上 述, 本 年 度 大 賽 分 別 為 高 中 職 -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高 中 職 外 語 群 -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高 中 職 -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高 中 職 - 日 文 單 詞 組 大 學 ( 專 ) 院 校 -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大 學 ( 專 ) 院 校 -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大 學 ( 專 ) 院 校 外 語 群 -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大 學 ( 專 ) 院 校 - 日 文 單 詞 對 象 組 國 中 -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組 等 九 組 內 容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專 業 /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組 日 文 單 詞 組 國 中 組 ( 本 年 度 暫 無 此 組 ) A. 國 中 -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組 ( 本 年 度 暫 無 此 組 ) B. 高 中 職 -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C. 高 中 職 -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D. 高 中 職 - 日 文 單 詞 組 高 中 職 組 E. 高 中 職 外 語 群 -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F. 大 學 ( 專 ) 院 校 - 專 業 英 G. 大 學 ( 專 ) 院 校 - 專 業 英 H. 大 學 ( 專 ) 院 校 - 日 文 單 大 學 ( 專 ) 文 詞 彙 組 文 聽 力 組 詞 組 院 校 組 I. 大 學 ( 專 ) 院 校 外 語 群 -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柒 競 賽 內 容 本 年 度 競 賽 依 內 容 分 三 大 類 別 :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專 業 /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組 以 及 日 文 單 詞 組, 其 說 明 如 下 一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專 業 類 別 新 增 教 育 以 及 原 有 醫 學 與 護 理 餐 飲 觀 光 資 訊 電 機 電 子 汽 車 工 業 商 業 與 管 理 機 械 工 業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美 容 彩 妝 等, 共 11 大 類 別, 依 內 容 層 級 分 有 專 業 級 (Specialist) 與 專 家 級 (Expert), 各 科 各 級 詞 彙 數 約 550~2,000 字 詞 不 等 ( 一 ) 高 中 職 組 1. 區 域 賽 與 總 決 賽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競 賽 題 目 為 上 述 類 別 之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專 業 級 (Specialist) 4

5 2. 本 年 度 高 中 職 組 不 設 醫 學 與 護 理 教 育 與 美 容 美 妝 等 專 業 類 科 詞 彙 競 賽 3. 校 內 賽 以 專 業 級 (Specialist) 作 為 測 評 工 具 ( 二 )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1. 區 域 賽 與 總 決 賽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競 賽 題 目 為 上 述 類 別 之 專 業 英 文 字 詞 彙 專 家 級 (Expert) 2. 本 年 度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之 醫 學 與 護 理 教 育 與 美 容 美 妝 等 專 業 類 科 詞 彙, 區 域 賽 與 總 決 賽 以 專 業 級 (Specialist) 為 主 要 競 賽 內 容 3. 校 內 賽 可 自 行 申 請 專 業 級 (Specialist) 或 專 家 級 (Expert) 作 為 測 評 工 具 二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與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組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本 年 度 僅 以 專 業 級 (Specialist ) 為 競 賽 內 容 專 業 級 (Specialist) 主 要 內 容 以 職 場 與 生 活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為 主, 共 有 10 類 情 境 (scenarios) 題 目, 不 分 行 業 別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組 本 年 度 僅 以 基 礎 級 (Fundamentals ) 為 競 賽 內 容 基 礎 級 (Fundamentals) 主 要 內 容 以 生 活 應 用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為 主, 約 有 6 類 情 境 (scenarios) 題 目 ( 一 ) 國 中 組 1. 區 域 賽 與 總 決 賽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競 賽 題 目 為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之 基 礎 級 (Fundamentals) 2. 校 內 賽 以 基 礎 級 (Fundamentals) 作 為 測 評 工 具 ( 二 ) 高 中 職 組 1. 區 域 賽 與 總 決 賽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競 賽 題 目 為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之 專 業 級 (Specialist) 2. 校 內 賽 以 專 業 級 (Specialist) 作 為 測 評 工 具 ( 三 )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1. 區 域 賽 與 總 決 賽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競 賽 題 目 為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之 專 業 級 (Specialist) 5

6 2. 校 內 賽 以 專 業 級 (Specialist) 作 為 測 評 工 具 三 日 文 單 詞 組 單 詞 涵 蓋 JLPT(Japanese Language Proficiency Test,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即 日 語 檢 定 ) 從 基 礎 到 精 熟 的 一 二 三 四 五 級 (N1~N5 級 ) 每 個 單 字 ( 詞 ) 內 含 日 文 發 音 漢 字 聲 調 翻 譯 ( 一 ) 高 中 職 1. 日 文 單 詞 組 競 賽 題 目 為 區 域 賽 N4 級 總 決 賽 為 N3 級 2. 校 內 賽 可 自 行 申 請 N5 級 或 N4 級 或 N3 級 作 為 測 驗 工 具 ( 二 )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1. 日 文 單 詞 組 競 賽 題 目 為 區 域 賽 N3 級 總 決 賽 為 N2 級 2. 校 內 賽 可 自 行 申 請 N4 級 或 N3 級 或 N2 級 作 為 測 驗 工 具 捌 報 名 人 數 一 校 內 賽 報 名 人 數 1. 視 各 校 各 科 / 系 人 數 而 定, 由 各 校 自 行 辦 理, 並 請 活 動 網 站 所 公 告 截 止 日 前 辦 理 完 成 2. 為 提 升 競 賽 表 現 素 質 與 均 質 化 效 果, 本 年 度 各 科 系 ( 或 各 類 科 ) 報 名 人 數 至 少 30 位 以 上 其 中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項 目, 指 導 教 師 若 通 過 具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國 際 水 平 証 明 將 有 利 於 團 體 賽 積 分, 每 科 系 報 名 人 數 限 制 在 30 位 ( 至 少 ) 至 200 位 ( 至 多 ) 之 間 3. 所 有 報 名 校 內 賽 的 選 手, 須 有 一 位 指 導 教 師, 每 位 選 手 至 多 兩 位 指 導 教 師 二 區 域 賽 報 名 人 數 1. 視 各 校 ( 科 / 系 ) 辦 理 校 內 賽 參 賽 各 類 科 人 數 而 定, 得 依 照 參 賽 該 類 科 實 際 全 程 參 賽 學 生 總 數 量 的 10% 計 算, 作 為 晉 級 區 域 賽 的 名 額 例 如 : 參 賽 餐 飲 類 科 人 數 為 10 位, 即 可 推 派 出 1 位 選 手 代 表 科 / 系 參 加 區 域 賽 餐 飲 類 科 ; 參 賽 餐 飲 類 科 人 數 為 20 位, 即 可 推 派 出 2 位 選 手 代 表 科 / 系 參 加 區 域 賽 餐 飲 類 科 ; 以 此 類 推 ( 人 數 以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6

7 2. 各 專 業 類 科 必 須 滿 10 位 ( 含 ) 實 際 全 程 參 賽 學 生 才 能 推 派 一 位 選 手 晉 級 參 加 該 專 業 類 科 區 域 賽 3.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係 以 科 / 系 為 單 位 來 計 算, 而 非 以 校 群 科 為 單 位 例 如 : 甲 校 A 系 報 考 餐 飲 類 有 30 人 實 際 全 程 參 賽 學 生 ;B 系 報 考 餐 飲 類 有 35 人 實 際 全 程 參 賽 學 生, 代 表 A 系 可 推 派 3 人 參 加 餐 飲 類 區 域 賽 ;B 系 可 推 派 4 人 參 加 餐 飲 類 區 域 賽 ( 各 系 人 數 不 可 挪 用 ) 4. 實 際 全 程 參 賽 學 生 係 指 參 賽 學 生 需 確 實 認 真 完 成 規 定 之 所 有 測 驗 項 目, 期 間 若 經 監 考 員 發 現 有 態 度 不 佳 或 違 反 競 賽 會 場 之 規 定, 則 取 消 其 參 賽 資 格 5. 所 有 晉 級 區 域 賽 選 手, 其 指 導 老 師 應 以 區 域 賽 資 料 相 同 為 主 6. 凡 已 獲 得 歷 屆 全 國 賽 前 三 名 選 手, 在 各 區 域 賽 請 勿 報 名 同 組 同 類 科 7. 每 位 晉 級 區 域 賽 之 選 手, 至 多 報 名 兩 類 科 目, 如 有 考 試 時 間 衝 突, 應 自 行 申 報 調 整 或 是 擇 一 科 目 考 試 8. 同 校 需 報 名 同 一 區 區 域 賽, 例 如 : 甲 校 A 系 與 甲 校 B 系 需 同 時 報 名 北 一 區 反 之, 如 果 甲 校 A 系 報 北 一 區 與 甲 校 B 系 報 北 二 區, 此 例 甲 校 B 系 則 失 去 參 賽 資 格, 請 各 系 務 必 先 進 行 協 調 若 學 校 有 分 不 同 校 區 或 同 校 不 同 學 制, 需 另 外 向 大 賽 工 作 小 組 先 行 報 備, 才 能 分 區 報 名 三 總 決 賽 報 名 人 數 1. 各 區 區 域 賽 已 獲 得 個 人 獎 前 二 名 選 手 或 其 他 與 本 大 賽 合 辦 大 賽 之 前 二 名 選 手 2. 選 手 參 加 總 決 賽 競 賽 類 別 必 須 與 區 域 賽 競 賽 組 別 與 類 別 相 同 3. 凡 已 獲 得 歷 屆 全 國 賽 前 三 名 選 手, 在 本 屆 總 決 賽 請 勿 報 名 同 組 同 類 科 4. 晉 級 總 決 賽 之 選 手, 至 多 報 名 參 賽 兩 個 科 目 如 有 考 試 時 間 衝 突, 應 自 行 申 報 調 整 或 是 擇 一 科 目 考 試 5. 所 有 晉 級 總 決 賽 選 手, 其 指 導 老 師 應 以 區 域 賽 資 料 相 同 為 主 玖 競 賽 題 目 形 式 一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能 力 測 驗 方 式 為 網 路 即 測 即 評, 其 測 驗 形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測 驗 項 目 測 驗 名 稱 測 驗 說 明 完 成 標 準 競 賽 選 考 7

8 測 驗 項 目 測 驗 名 稱 測 驗 說 明 完 成 標 準 競 賽 選 考 1. 測 驗 二 看 英 文, 選 中 文 看 英 文, 選 正 確 中 文 字 義 10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2. 測 驗 三 聽 英 文, 選 中 文 聽 英 文, 選 正 確 中 文 字 義 10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3. 測 驗 四 聽 英 文, 選 英 文 聽 英 文, 選 正 確 的 英 文 詞 彙 10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4. 測 驗 五 看 中 文, 選 發 音 看 中 文, 選 正 確 英 文 發 音 10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5. 測 驗 六 看 英 文, 選 發 音 看 英 文, 選 正 確 英 文 發 音 10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6. 測 驗 一 看 中 文, 寫 英 文 看 中 文, 寫 正 確 英 文 詞 彙 100 題 須 在 20 分 鐘 內 完 成 (40 分 及 格 ) 總 決 賽 備 註 : 在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中, 各 競 賽 組 別 區 域 賽 不 加 考 測 驗 一 ; 總 決 賽 須 加 考 測 驗 一 ( 看 中 文, 寫 英 文 ) 二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與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組 專 業 英 文 與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組 測 驗 方 式 為 網 路 即 測 即 評, 其 測 驗 形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測 驗 項 目 測 驗 名 稱 測 驗 說 明 完 成 標 準 競 賽 選 考 1. 測 驗 一 句 型 1: 圖 文 辦 義 看 圖 文, 選 英 文 2. 測 驗 二 句 型 2: 聽 英 選 中 聽 英 文, 選 中 文 3. 測 驗 三 句 型 3: 看 中 聽 英 看 中 文, 聽 英 選 20 題 須 在 5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20 題 須 在 5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20 題 須 在 5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4. 測 驗 四 對 話 1: 聽 英 選 英 聽 英 文, 選 英 文 對 話 2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5. 測 驗 五 對 話 2: 看 英 聽 英 看 英 文, 聽 選 英 文 對 話 2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6. 測 驗 六 對 話 3: 聽 英 聽 選 英 聽 英 文, 聽 選 英 文 對 話 2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7. 測 驗 七 聽 寫 : 聽 英 寫 英 聽 英 文, 寫 英 文 10 題 必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40 分 及 格 ) 總 決 賽 8

9 測 驗 項 目 測 驗 名 稱 測 驗 說 明 完 成 標 準 競 賽 選 考 8. 測 驗 八 譯 寫 : 看 中 寫 英 看 中 文, 寫 英 文 10 題 必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40 分 及 格 ) 總 決 賽 備 註 : 在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中, 各 競 賽 組 別 區 域 賽 不 考 測 驗 七 ( 聽 寫 ) 測 驗 八 ( 譯 寫 ); 總 決 賽 須 加 考 測 驗 七 ( 聽 寫 ) 測 驗 八 ( 譯 寫 ) 三 日 文 單 詞 組 日 文 單 詞 測 驗 方 式 為 網 路 即 測 即 評, 其 測 驗 形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測 驗 項 目 測 驗 名 稱 測 驗 說 明 完 成 標 準 競 賽 選 考 1. 測 驗 二 看 日 文, 選 中 文 看 日 文, 選 正 確 中 文 字 義 10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2. 測 驗 三 聽 日 文, 選 中 文 聽 日 文, 選 正 確 中 文 字 義 10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3. 測 驗 四 看 中 文, 聽 日 選 看 中 文, 選 正 確 日 文 發 音 10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70 分 及 格 ) 4. 測 驗 一 看 中 文, 寫 日 文 看 中 文, 寫 出 正 確 日 文 字 義 100 題 須 在 20 分 鐘 內 完 成 (40 分 及 格 ) 總 決 賽 備 註 : 在 日 文 單 詞 組 中, 在 各 競 賽 組 別 區 域 賽 不 考 測 驗 一 ( 寫 日 文 ); 總 決 賽 須 加 考 測 驗 一 ( 寫 日 文 ) 拾 競 賽 評 選 規 則 一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測 驗 題 目 由 各 類 專 業 詞 彙 集 裡 隨 機 挑 出 100 題 每 題 1 分, 每 一 測 驗 項 目 總 分 為 100 分, 由 測 驗 系 統 立 即 評 分 1.[ 區 域 賽 ] 以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測 驗 六 之 總 成 績 為 評 比 的 依 據 ;[ 總 決 賽 ] 以 測 驗 一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測 驗 六 之 總 成 績 為 評 比 的 依 據 2. 若 第 1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相 同, 則 以 完 成 測 驗 總 時 間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3. 於 總 決 賽 中, 若 第 2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一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4. 若 第 3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二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9

10 5. 若 第 4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三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6. 若 第 5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四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7. 若 第 6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五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8. 若 第 7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六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9. 若 第 8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並 列 相 同 名 次 二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與 實 用 英 文 聽 力 組 測 驗 題 目 由 各 職 場 專 業 或 生 活 實 用 句 型 集 ( 庫 ) 與 對 話 集 ( 庫 ) 裡 隨 機 挑 出 題 目, 每 一 測 驗 項 目 總 分 為 100 分, 由 測 驗 系 統 立 即 評 分 1. 區 域 賽 以 測 驗 一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測 驗 六 之 總 成 績 為 評 比 的 依 據 ; 總 決 賽 以 測 驗 一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測 驗 六 測 驗 七 測 驗 八 之 總 成 績 為 評 比 的 依 據 2. 若 第 1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相 同, 則 以 完 成 測 驗 總 時 間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3. 若 第 2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一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4. 若 第 3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二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5. 若 第 4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三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6. 若 第 5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四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7. 若 第 6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五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8. 若 第 7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六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9. 於 區 域 賽 中 第 8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並 列 相 同 名 次 10. 於 總 決 賽 中, 若 第 8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七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11. 於 總 決 賽 中, 若 第 10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八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12. 總 決 賽 中 第 11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並 列 相 同 名 次 三 日 文 單 詞 組 測 驗 題 目 由 各 字 詞 集 裡 隨 機 挑 出 題 目, 每 一 測 驗 項 目 總 分 為 100 分, 由 測 驗 系 統 立 即 評 分 10

11 1. 區 域 賽 以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之 總 成 績 為 評 比 的 依 據 ; 總 決 賽 以 測 驗 一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之 總 成 績 為 評 比 的 依 據 2. 若 第 1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相 同, 則 以 完 成 測 驗 總 時 間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3. 於 總 決 賽 中, 若 第 2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一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4. 若 第 3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二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5. 若 第 4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三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6. 若 第 5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四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7. 於 區 域 賽 中 第 6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並 列 相 同 名 次 8. 總 決 賽 中 第 7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並 列 相 同 名 次 拾 壹 競 賽 時 注 意 事 項 1. 參 賽 選 手 僅 能 攜 帶 筆 與 個 人 證 件 ( 學 生 證 ) 進 入 考 場 2. 不 得 攜 帶 電 子 字 典 手 機 字 表 3. 作 弊 者 一 律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4. 現 場 學 生 若 發 生 急 症, 中 斷 比 賽, 學 生 該 次 成 績 不 算, 並 且 視 為 自 動 棄 權,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比 賽 5. 如 遇 停 電 導 致 比 賽 中 斷, 則 該 項 比 賽 取 消, 另 訂 比 賽 時 間, 並 於 網 站 公 布 6. 遇 天 災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經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發 布 停 止 上 班 上 課 時, 另 訂 比 賽 日 期 並 於 網 站 公 布 7. 若 電 腦 當 機, 必 須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8. 當 測 驗 成 績 畫 面 出 現 時 即 停 止 操 作, 並 舉 手 由 監 考 人 員 登 記 成 績 切 勿 自 行 離 開 無 法 登 記 成 績 9. 競 賽 中 選 錯 或 少 選 測 驗 項 目, 該 項 測 驗 成 績 將 不 予 計 分 拾 貳 各 組 競 賽 獲 獎 名 額 一 區 域 賽 獲 獎 名 額 參 賽 選 手 以 各 區 區 域 賽 之 成 績 高 低 進 行 該 區 區 域 賽 排 序, 區 域 賽 獎 勵 方 式 分 為 個 人 獎 金 腦 獎 學 生 成 功 獎 及 教 師 指 導 獎, 共 四 種 11

12 若 參 加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選 手 [ 測 驗 二 ] 至 [ 測 驗 六 ] 測 驗 成 績 任 一 項 未 達 70 分, 將 不 列 入 前 三 名 與 金 腦 獎 排 名 ; 若 參 加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選 手 [ 測 驗 一 ] 至 [ 測 驗 六 ] 測 驗 成 績 任 一 項 未 達 70 分, 將 不 列 入 前 三 名 與 金 腦 獎 排 名 ; 若 參 加 日 文 單 詞 組 選 手 [ 測 驗 二 ] 至 [ 測 驗 四 ] 測 驗 成 績 任 一 項 未 達 70 分, 將 不 列 入 前 三 名 與 金 腦 獎 排 名 1. 個 人 獎 獲 獎 名 額 : 冠 軍 一 名 亞 軍 二 名 季 軍 三 名 2. 金 腦 獎 獲 獎 名 額 : 各 組 從 第 四 名 開 始 計 算, 依 成 績 排 名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大 會 得 依 參 賽 人 數 與 表 現 作 調 整 ) 3. 學 生 成 功 獎 獲 獎 名 額 : 凡 全 程 參 賽 及 參 加 頒 獎 典 禮 者, 頒 予 成 功 參 賽 證 書 4. 教 師 指 導 獎 名 額 : 凡 所 指 導 學 生 獲 得 個 人 獎 前 三 名 或 金 腦 獎, 即 頒 予 教 師 指 導 獎 證 書 備 註 : 若 該 指 導 選 手 為 共 同 指 導, 教 師 指 導 獎 則 同 時 印 製 兩 位 指 導 教 師 之 姓 名 同 一 位 教 師 於 相 同 類 別 獲 得 多 項 指 導 獎 次 時, 僅 針 對 最 佳 名 次 作 頒 發 為 原 則 二 總 決 賽 獲 獎 名 額 參 賽 選 手 以 總 決 賽 之 成 績 高 低 進 行 排 序, 本 競 賽 獎 勵 方 式 分 為 團 體 獎 個 人 獎 金 腦 獎 及 教 師 指 導 獎 共 四 種 若 參 加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選 手 [ 測 驗 二 ] 至 [ 測 驗 六 ] 測 驗 成 績 任 一 項 未 達 70 分 且 [ 測 驗 一 ] 未 達 40 分, 將 不 列 入 前 三 名 與 金 腦 獎 排 名 ; 若 參 加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選 手 [ 測 驗 一 ] 至 [ 測 驗 六 ] 測 驗 成 績 任 一 項 未 達 70 分 且 [ 測 驗 七 ] 至 [ 測 驗 八 ] 任 一 項 未 達 40 分, 將 不 列 入 前 三 名 與 金 腦 獎 排 名 ; 若 參 加 日 文 單 詞 組 選 手 [ 測 驗 二 ] 至 [ 測 驗 四 ] 測 驗 成 績 任 一 項 未 達 70 分 且 [ 測 驗 一 ] 未 達 40 分, 將 不 列 入 前 三 名 與 金 腦 獎 排 名 1. 團 體 獎 獲 獎 名 額 : 冠 軍 一 名 亞 軍 二 名 季 軍 三 名 ( 團 體 獎 以 科 系 為 單 位 ), 團 體 獎 計 分 方 式 請 詳 見 附 件 五 備 註 : 若 指 導 老 師 或 該 校 符 合 團 體 獎 計 分 第 8 項 至 第 10 項 資 格, 請 自 行 提 供 證 書 掃 描 檔 案, 並 於 該 校 報 名 校 內 賽 時 回 傳 至 大 賽 信 箱, 本 大 賽 不 另 行 通 知 2. 個 人 獎 獲 獎 名 額 : 冠 軍 一 名 亞 軍 二 名 季 軍 三 名 12

13 拾 參 其 他 事 項 3. 金 腦 獎 獲 獎 名 額 : 各 組 從 第 四 名 開 始 計 算, 依 成 績 排 名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大 會 得 依 參 賽 人 數 與 表 現 作 調 整 ) 4. 教 師 指 導 獎 名 額 : 凡 所 指 導 學 生 獲 得 個 人 獎 前 三 名 或 金 腦 獎, 即 頒 予 教 師 指 導 獎 證 書 備 註 : 若 該 選 手 是 共 同 指 導, 教 師 指 導 獎 則 為 印 製 兩 位 指 導 教 師 之 姓 名 同 一 位 教 師 於 相 同 類 別 獲 得 多 項 指 導 獎 次 時, 僅 針 對 最 佳 名 次 作 頒 發 為 原 則 1. 每 梯 次 在 電 腦 教 室 進 行 線 上 測 驗 2. 比 賽 軟 體 公 布 於 網 頁, 可 供 學 校 或 選 手 自 行 下 載 練 習 3. 校 內 賽 結 束 後, 若 比 賽 總 成 績 達 到 國 際 專 業 英 文 能 力 水 準 ( 例 如,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與 測 驗 六, 每 項 成 績 皆 不 低 於 70 分 ;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與 測 驗 六, 每 項 成 績 皆 不 低 於 70 分 ; 日 文 單 詞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每 項 成 績 皆 不 低 於 70 分 ), 可 依 個 人 意 願 委 託 承 辦 或 協 辦 單 位 將 其 比 賽 成 績 送 至 專 業 英 文 相 關 承 辦 單 位 申 請 能 力 認 明, 申 請 證 書 所 需 負 擔 費 用 由 個 人 自 行 負 擔 4. 辦 理 競 賽 所 需 事 務 工 作 與 費 用 ( 如 監 評 工 作 或 費 用 等 ) 須 由 各 校 ( 或 各 單 位 ) 自 行 負 擔 5.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本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之 修 改 權 利 主 辦 單 位 對 於 未 能 遵 守 本 競 賽 規 則 之 選 手, 保 留 其 資 格 或 名 次 追 訴 權 與 取 消 參 賽 暨 追 訴 名 次 或 獎 項 之 權 利 6. 本 競 賽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於 本 活 動 網 站 ( 活 動 期 間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或 , 或 來 信 寄 至 gladworld.asia@gmail.com 信 箱 13

14 附 件 一 :2016 年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校 內 賽 申 請 表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校 內 賽 申 請 表 學 校 類 型 高 中 職 組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競 賽 級 別 專 業 級 (Specialist) 專 家 級 (Expert) 辦 理 競 賽 項 目 I ( 可 複 選 ) 餐 飲 觀 光 資 訊 商 業 與 管 理 電 機 電 子 汽 車 工 業 機 械 工 業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辦 理 競 賽 項 目 II ( 限 大 專 組 ) 醫 學 與 護 理 教 育 美 容 彩 妝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名 稱 聯 絡 人 單 位 聯 絡 人 姓 名 聯 絡 方 式 (O) (M) 聯 絡 人 通 訊 地 址 辦 理 日 期 與 時 間 2016 年 月 日 時 分 擬 聘 具 合 格 監 評 人 員 擬 辦 理 活 動 地 點 ( 需 於 電 腦 網 路 教 室 ) 備 註 : 具 專 業 英 文 國 際 認 證 等 級 之 多 媒 體 設 施 教 室 間 請 填 妥 上 列 表 格 各 欄 位 傳 至 gladworld.asia@gmail.com 信 箱 ( 煩 請 在 後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傳 送 成 功 ),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或

15 附 件 二 :2016 年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校 內 賽 申 請 表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校 內 賽 申 請 表 學 校 類 型 國 中 組 高 中 職 組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競 賽 級 別 基 礎 級 (Fundamentals) 專 業 級 (Specialist) 辦 理 競 賽 項 目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名 稱 聯 絡 人 單 位 聯 絡 人 姓 名 國 中 組 高 中 職 組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實 用 生 活 英 文 職 場 與 生 活 英 文 職 場 與 生 活 英 文 聯 絡 方 式 (O) (M) 聯 絡 人 通 訊 地 址 辦 理 日 期 與 時 間 2016 年 月 日 時 分 擬 聘 具 合 格 監 評 人 員 擬 辦 理 活 動 地 點 ( 需 於 電 腦 網 路 教 室 ) 備 註 : 具 專 業 英 文 國 際 認 證 等 級 之 多 媒 體 設 施 教 室 間 請 填 妥 上 列 表 格 各 欄 位 傳 至 gladworld.asia@gmail.com 信 箱 ( 煩 請 在 後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傳 送 成 功 ),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或

16 附 件 三 :2016 年 日 文 單 詞 組 校 內 賽 申 請 表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日 文 單 詞 組 校 內 賽 申 請 表 學 校 類 型 高 中 職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辦 理 競 賽 項 目 ( 可 複 選 )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名 稱 聯 絡 人 單 位 聯 絡 人 姓 名 高 中 職 組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N5 級 ; N4 級 ; N3 級 N4 級 ; N3 級 ; N2 級 聯 絡 方 式 (O) (M) 聯 絡 人 通 訊 地 址 辦 理 日 期 與 時 間 2016 年 月 日 時 分 擬 聘 具 合 格 監 評 人 員 辦 理 活 動 地 點 ( 需 於 電 腦 網 路 教 室 ) 備 註 : 具 專 業 英 文 國 際 認 證 等 級 之 多 媒 體 設 施 教 室 間 請 填 妥 上 列 表 格 各 欄 位 傳 至 gladworld.asia@gmail.com 信 箱 ( 煩 請 在 後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傳 送 成 功 ),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或

17 附 件 四 :2016 年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請 下 載 Excel 檔 填 寫 學 生 資 料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 請 下 載 Excel 檔 填 寫 學 生 資 料 ) 序 號 學 號 H 中 文 姓 名 王 大 明 英 文 姓 名 Da Ming Wang 身 分 證 字 號 A 學 校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科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出 生 年 月 性 別 男 住 址 ( 學 校 地 址 即 可 ) 競 賽 組 別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報 考 科 目 電 機 電 子 競 賽 組 別 專 家 級 指 導 教 師 陳 美 莉 指 導 老 師 GLAD 核 發 國 際 認 證 之 編 號 ( 於 證 書 右 下 角 編 號 ) 14-PVQC-AV-EX 指 導 老 師 是 否 有 專 業 英 ( 日 ) 文 國 際 監 評 資 格 是 17

18 附 件 五 : 團 體 獎 計 分 方 式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團 體 獎 計 分 方 式 本 年 度 總 決 賽 頒 發 團 體 獎 係 以 科 系 為 單 位 ( 國 中 組 以 校 為 單 位 ), 其 計 分 方 式 如 下 說 明 1. 該 科 / 系 學 生 獲 得 該 類 別 之 全 國 賽 冠 軍 20 分 / 人 ; 區 域 賽 冠 軍 10 分 / 人 2. 該 科 / 系 學 生 獲 得 該 類 別 之 全 國 賽 亞 軍 10 分 / 人 ; 區 域 賽 亞 軍 5 分 / 人 3. 該 科 / 系 學 生 獲 得 該 類 別 之 全 國 賽 季 軍 8 分 / 人 ; 區 域 賽 季 軍 4 分 / 人 4. 該 科 / 系 學 生 獲 得 該 類 別 之 全 國 賽 金 腦 獎 ( 為 全 國 排 名 第 四 名 至 第 六 名 )5 分 / 人 ; 區 域 賽 金 腦 獎 3 分 / 人 5. 該 科 / 系 學 生 獲 得 該 類 別 之 全 國 賽 金 腦 獎 ( 為 全 國 排 名 第 七 名 開 始 )3 分 / 人 ; 區 域 賽 金 腦 獎 2 分 / 人 6. 該 科 / 系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核 備 的 校 內 賽 與 區 域 賽 並 且 均 全 程 參 與 測 評, 每 位 1 分 / 人 7. 該 科 / 系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所 核 備 的 校 內 賽 在 測 驗 二 至 測 驗 六 均 達 到 70 分 以 上, 每 位 1 分 / 人 ; 參 加 日 文 單 詞 組 所 核 備 的 校 內 賽 在 測 驗 二 至 測 驗 四 均 達 到 70 分 以 上, 每 位 1 分 / 人 ; 參 加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所 核 備 的 校 內 賽 在 測 驗 一 至 測 驗 六 均 達 到 70 分 以 上, 每 位 1 分 / 人 8. 該 科 / 系 指 導 教 師 已 取 得 由 GLAD 頒 發 之 專 業 英 ( 日 ) 文 國 際 證 照, 每 位 教 師 加 5 分 / 人, 每 位 老 師 以 兩 張 為 限 ( 請 由 老 師 自 行 提 供 證 書 掃 描 檔 案 佐 證, 本 大 賽 不 另 通 知 ) 9. 該 科 / 系 教 師 已 取 得 由 GLAD 頒 發 之 專 業 英 ( 日 ) 文 國 際 監 評 資 格, 每 位 教 師 另 加 5 分 / 人, 每 位 老 師 以 一 張 為 限 ( 請 由 老 師 自 行 提 供 證 書 掃 描 檔 案 佐 證, 本 大 賽 不 另 通 知 ) 10. 為 避 免 資 源 耗 費, 報 名 人 數 與 實 際 完 成 參 賽 測 評 人 數 若 低 於 85%, 將 被 扣 該 校 或 科 系 團 體 賽 總 積 分 5 分 以 上 團 體 獎 計 分 方 式 以 各 類 別 分 別 辦 理, 並 依 表 現 優 秀 學 校 數 增 減 名 額, 其 資 料 之 計 算 結 果 大 賽, 將 另 行 通 知 各 校 該 科 / 系 / 中 心 18

19 附 件 六 :2016 年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區 域 賽 申 請 表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晉 級 區 域 賽 申 請 表 學 校 類 型 高 中 職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辦 理 競 賽 項 目 I ( 可 複 選 ) 餐 飲 觀 光 資 訊 商 業 與 管 理 電 機 電 子 汽 車 工 業 機 械 工 業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辦 理 競 賽 項 目 II 醫 學 與 護 理 教 育 美 容 彩 妝 ( 限 大 專 組 ) 參 與 場 次 北 一 區 - 地 點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北 二 區 - 地 點 :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中 區 - 地 點 :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南 一 區 - 地 點 :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南 二 區 - 地 點 :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東 區 - 地 點 : 宜 蘭 大 學 學 校 所 在 縣 市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名 稱 聯 絡 人 單 位 聯 絡 人 姓 名 聯 絡 方 式 (O) (M) 聯 絡 人 辦 理 校 內 賽 日 期 2016 年 月 日 備 註 : 1. 高 中 職 組 競 賽 級 別 為 專 業 級 大 專 組 競 賽 級 別 為 專 家 級, 其 中 醫 學 與 護 理 教 育 美 容 美 妝 競 賽 級 別 為 專 業 級 1. 參 加 北 一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基 隆 市 新 北 市 台 北 市 連 江 縣 2. 參 加 北 二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桃 園 市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3. 參 加 中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4. 參 加 南 一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5. 參 加 南 二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嘉 義 縣 臺 南 市 6. 參 加 東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7. 若 報 名 人 數 過 多,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於 隔 天 加 開 場 次, 並 以 傳 真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聯 繫 提 前 通 知 8.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此 活 動 辦 法 之 修 改 變 更 之 權 利 9. 請 填 妥 上 列 表 格 各 欄 位 傳 至 gladworld.asia@gmail.com 信 箱 ( 煩 請 在 後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傳 送 成 功 ),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或

20 附 件 七 :2016 年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區 域 賽 申 請 表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晉 級 區 域 賽 申 請 表 學 校 類 型 國 中 組 高 中 職 組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競 賽 級 別 實 用 級 (Fundamentals) 專 業 級 (Specialist) 辦 理 競 賽 項 目 國 中 組 : 高 中 職 組 : 實 用 生 活 英 文 職 場 與 生 活 英 文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 職 場 與 生 活 英 文 參 與 場 次 北 一 區 - 地 點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北 二 區 - 地 點 :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中 區 - 地 點 :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南 一 區 - 地 點 :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南 二 區 - 地 點 :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東 區 - 地 點 : 宜 蘭 大 學 學 校 所 在 縣 市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名 稱 聯 絡 人 單 位 聯 絡 人 姓 名 聯 絡 方 式 (O) (M) 聯 絡 人 通 訊 地 址 辦 理 校 內 賽 日 期 2016 年 月 日 備 註 : 1. 參 加 北 一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基 隆 市 新 北 市 台 北 市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2. 參 加 北 二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桃 園 市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3. 參 加 中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4. 參 加 南 一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5. 參 加 南 二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嘉 義 縣 臺 南 市 6. 參 加 東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7. 若 報 名 人 數 過 多,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於 隔 天 加 開 場 次, 並 以 傳 真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聯 繫 提 前 通 知 8.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此 活 動 辦 法 之 修 改 變 更 之 權 利 9. 請 填 妥 上 列 表 格 各 欄 位 傳 至 gladworld.asia@gmail.com 信 箱 ( 煩 請 在 後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傳 送 成 功 ),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或

21 附 件 八 :2016 年 日 文 單 詞 組 區 域 賽 申 請 表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日 文 單 詞 組 晉 級 區 域 賽 申 請 表 學 校 類 型 高 中 職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競 賽 級 別 專 業 級 (Specialist) 專 家 級 (Expert) 辦 理 競 賽 項 目 高 中 職 組 : N4 級 ( 可 複 選 ) 參 與 場 次 學 校 所 在 縣 市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名 稱 聯 絡 人 單 位 聯 絡 人 姓 名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 N3 級 北 一 區 - 地 點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北 二 區 - 地 點 :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中 區 - 地 點 :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南 一 區 - 地 點 :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南 二 區 - 地 點 :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東 區 - 地 點 : 宜 蘭 大 學 聯 絡 方 式 (O) (M) 聯 絡 人 辦 理 校 內 賽 日 期 2016 年 月 日 備 註 : 1. 參 加 北 一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基 隆 市 新 北 市 台 北 市 連 江 縣 2. 參 加 北 二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桃 園 市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3. 參 加 中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4. 參 加 南 一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5. 參 加 南 二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嘉 義 縣 臺 南 市 6. 參 加 東 區 區 域 賽 縣 市 :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7. 若 報 名 人 數 過 多,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於 隔 天 加 開 場 次, 並 以 傳 真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聯 繫 提 前 通 知 8.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此 活 動 辦 法 之 修 改 變 更 之 權 利 9. 請 填 妥 上 列 表 格 各 欄 位 傳 至 gladworld.asia@gmail.com 信 箱 ( 煩 請 在 後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傳 送 成 功 ),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或

22 附 件 九 : 2016 年 區 域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請 下 載 Excel 檔 填 寫 學 生 資 料 2016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區 域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 請 下 載 Excel 檔 填 寫 學 生 資 料 ) 序 號 中 文 姓 名 1 王 大 明 英 文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學 校 科 系 Da Ming Wang A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校 內 賽 帳 號 ( 以 大 賽 所 提 供 為 主 ) ntnu123456@ntnu.edu.tw 競 賽 組 別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報 考 科 目 電 機 電 子 競 賽 組 別 指 導 教 師 學 生 GLAD 核 發 國 際 認 證 之 編 號 ( 於 證 書 右 下 角 編 號 ) 專 家 級 陳 美 莉 14-PVQC-AV-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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