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国 家 政 策 增 值 税 1. 关 于 兽 用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销 售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有 关 增 值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税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8 号 ) 关 于 纳 税 信 用 A 级 纳 税 人 取 消 增 值 税 发 票 认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录 国 家 政 策 增 值 税 1. 关 于 兽 用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销 售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有 关 增 值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税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8 号 )...2 2. 关 于 纳 税 信 用 A 级 纳 税 人 取 消 增 值 税 发 票 认"

Transcription

1 年 3 月 4 日 百 丞 为 某 海 洋 投 资 公 司 全 体 财 税 人 员 进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专 题 培 训 百 丞 分 别 与 某 浆 纸 公 司 某 国 电 咨 询 公 司 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专 项 税 务 服 务 协 议 百 丞 科 技 与 某 光 电 科 技 公 司 签 订 专 项 服 务 协 议

2 目 录 国 家 政 策 增 值 税 1. 关 于 兽 用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销 售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有 关 增 值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税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8 号 ) 关 于 纳 税 信 用 A 级 纳 税 人 取 消 增 值 税 发 票 认 证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7 号 )...2 营 业 税 关 于 调 整 房 地 产 交 易 环 节 契 税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6]23 号 )...3 企 业 所 得 税 综 合 1. 关 于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6]10 号 )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火 [2016]32 号 ) 关 于 合 理 简 并 纳 税 人 申 报 缴 税 次 数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6 号 ) 关 于 发 布 出 口 退 税 率 文 库 2016A 版 的 通 知 ( 税 总 函 [2016]34 号 ) 关 于 完 善 纳 税 信 用 管 理 有 关 事 项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9 号 )...8 上 海 政 策 1. 关 于 落 实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沪 国 税 函 [2016]11 号 )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本 市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的 通 知 ( 沪 国 税 函 [2016]12 号 )...10 广 东 政 策 1.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事 项 办 理 的 公 告 (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1 号 ) 关 于 白 酒 消 费 税 计 税 价 格 核 定 及 相 关 管 理 事 项 的 通 知 ( 粤 国 税 函 [2016]76 号 )

3 国 家 政 策 增 值 税 1. 关 于 兽 用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销 售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有 关 增 值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税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8 号 ) 现 将 兽 用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销 售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有 关 增 值 税 问 题 公 告 如 下 : 一 属 于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的 兽 用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销 售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可 以 选 择 简 易 办 法 按 照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销 售 额 和 3% 的 征 收 率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兽 用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是 指 取 得 兽 医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兽 药 经 营 许 可 证, 获 准 从 事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经 营 的 兽 用 药 品 批 发 和 零 售 企 业 二 属 于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的 兽 用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销 售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选 择 简 易 办 法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的,36 个 月 内 不 得 变 更 计 税 方 法 三 本 公 告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特 此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2. 关 于 纳 税 信 用 A 级 纳 税 人 取 消 增 值 税 发 票 认 证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7 号 ) 为 认 真 落 实 深 化 国 税 地 税 征 管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有 关 要 求, 进 一 步 优 化 纳 税 服 务, 完 善 税 收 分 类 管 理, 税 务 总 局 决 定 对 纳 税 信 用 A 级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以 下 简 称 纳 税 人 ) 取 消 增 值 税 发 票 认 证, 现 将 有 关 问 题 公 告 如 下 : 一 纳 税 人 取 得 销 售 方 使 用 增 值 税 发 票 系 统 升 级 版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 包 括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货 物 运 输 业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机 动 车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下 同 ), 可 以 不 再 进 行 扫 描 认 证, 通 过 增 值 税 发 票 税 控 开 票 软 件 登 录 本 省 增 值 税 发 票 查 询 平 台, 查 询 选 择 用 于 申 报 抵 扣 或 者 出 口 退 税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信 息 增 值 税 发 票 查 询 平 台 的 登 录 地 址 由 各 省 国 税 局 确 定 并 公 布 二 纳 税 人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通 过 增 值 税 发 票 查 询 平 台 未 查 询 到 对 应 发 票 信 息 的, 仍 可 进 行 扫 描 认 证 三 纳 税 人 填 报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的 方 法 保 持 不 变, 即 当 期 申 报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数 据, 仍 填 报 在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列 资 料 ( 二 ) 第 2 栏 其 中 : 本 期 认 证 相 符 且 本 期 申 报 抵 扣 的 对 应 栏 次 中 四 取 消 增 值 税 发 票 认 证, 简 化 办 税 流 程, 将 明 显 减 轻 纳 税 人 和 基 层 税 务 机 关 负 担, 是 深 入 开 展 便 民 办 税 春 风 行 动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各 地 国 税 机 关 要 认 真 落 实 工 作 部 署, 精 心 组 织 做 好 宣 传 培 训 等 各 项 工 作, 及 时 准 确 维 护 纳 税 人 档 案 信 息, 确 保 此 项 工 作 顺 利 实 施 五 本 公 告 自 2016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特 此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3. 关 于 开 展 商 品 和 服 务 税 收 分 类 与 编 码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税 总 函 [2016]56 号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 为 加 快 税 收 现 代 化 建 设, 方 便 纳 税 人 便 捷 规 范 开 具 增 值 税 发 票, 有 利 于 税 务 机 关 加 强 增 值 税 征 收 管 理, 税 务 总 局 编 写 了 商 品 和 服 务 2

4 税 收 分 类 与 编 码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编 码, 见 附 件 ), 并 在 增 值 税 发 票 系 统 升 级 版 中 增 加 了 编 码 相 关 功 能 为 做 好 全 国 推 行 编 码 的 准 备 工 作, 税 务 总 局 决 定 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在 北 京 市 上 海 市 江 苏 省 和 广 东 省 进 行 编 码 推 广 的 试 点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试 点 范 围 试 点 地 区 的 省 级 税 务 机 关,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省 内 试 点 地 区, 并 开 展 编 码 推 行 试 点 工 作 : ( 一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试 点 地 区 新 办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使 用 具 有 编 码 功 能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系 统 升 级 版 开 具 增 值 税 发 票 ( 二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试 点 地 区 原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分 批 完 成 具 有 编 码 功 能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系 统 升 级 版 的 升 级 纳 税 人 使 用 具 有 编 码 功 能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系 统 升 级 版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包 括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货 物 运 输 业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和 机 动 车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二 升 级 安 排 ( 一 ) 试 点 地 区 税 务 机 关 应 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 零 点 前 完 成 税 务 端 系 统 (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货 运 税 控 系 统 统 一 受 理 平 台 电 子 底 账 系 统 ) 的 升 级 工 作, 并 自 2 月 19 日 起 组 织 对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进 行 系 统 的 安 装 升 级 非 试 点 地 区 税 务 机 关 应 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 零 点 前 完 成 电 子 底 账 系 统 的 升 级 工 作 ( 二 ) 涉 及 的 补 丁 升 级 包 和 说 明 文 档 将 在 税 务 总 局 电 子 税 务 网 ( 网 址 : 补 丁 发 布 栏 目 发 布 请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 及 时 下 载 软 件 补 丁 升 级 包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应 提 前 做 好 升 级 应 急 预 案, 分 析 评 估 需 要 配 套 升 级 的 相 关 应 用 系 统, 确 保 业 务 的 连 续 性 和 一 致 性 三 工 作 要 求 ( 一 ) 试 点 工 作 意 义 重 大, 试 点 地 区 税 务 机 关 要 高 度 重 视, 积 极 稳 妥 地 制 定 符 合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的 试 点 方 案 ( 二 ) 试 点 地 区 税 务 机 关 要 做 好 试 运 行 组 织 工 作, 加 强 宣 传 辅 导, 组 织 服 务 单 位 做 好 软 件 下 载 ( 安 装 ) 升 级 编 码 维 护 等 服 务 工 作 ( 三 )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要 加 强 部 门 协 作 配 合 增 值 税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试 运 行 的 组 织 协 调, 做 好 对 服 务 单 位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税 控 装 置 初 始 化 发 行 以 及 税 务 端 应 用 系 统 的 升 级 和 技 术 维 护 等 工 作, 保 障 增 值 税 发 票 系 统 安 全 平 稳 运 行 ( 四 )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应 按 时 完 成 税 务 端 系 统 升 级 工 作, 密 切 监 控 系 统 试 运 行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并 上 报 税 务 总 局 ( 货 物 和 劳 务 税 司 电 子 税 务 管 理 中 心 ) ( 五 ) 试 点 地 区 税 务 机 关 应 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 前 将 试 点 工 作 总 结 通 过 可 控 FTP 上 报 税 务 总 局 ( 货 物 和 劳 务 税 司 电 子 税 务 管 理 中 心 ) 附 件 : 商 品 和 服 务 税 收 分 类 与 编 码 ( 试 行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6 年 2 月 15 日 营 业 税 关 于 调 整 房 地 产 交 易 环 节 契 税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6]23 号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 局 ) 地 方 税 务 局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 建 委 房 地 局 ), 西 藏 宁 夏 青 海 省 ( 自 治 区 ) 国 家 税 务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建 设 局 : 根 据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署, 现 就 调 整 房 地 产 交 易 环 节 契 税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通 知 如 下 : 一 关 于 契 税 政 策 ( 一 ) 对 个 人 购 买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 家 庭 成 员 范 围 包 括 购 房 人 配 偶 以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下 同 ), 面 积 为 90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的, 减 按 1%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 面 积 为 9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 二 ) 对 个 人 购 买 家 庭 第 二 套 改 善 性 住 房, 面 积 为 90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的, 减 按 1%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 面 积 为 9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减 按 2%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家 庭 第 二 套 改 善 性 住 房 是 指 已 拥 有 一 套 住 房 的 家 庭, 购 买 的 家 庭 第 二 套 住 房 3

5 ( 三 ) 纳 税 人 申 请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的, 根 据 纳 税 人 的 申 请 或 授 权, 由 购 房 所 在 地 的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纳 税 人 家 庭 住 房 情 况 书 面 查 询 结 果, 并 将 查 询 结 果 和 相 关 住 房 信 息 及 时 传 递 给 税 务 机 关 暂 不 具 备 查 询 条 件 而 不 能 提 供 家 庭 住 房 查 询 结 果 的, 纳 税 人 应 向 税 务 机 关 提 交 家 庭 住 房 实 有 套 数 书 面 诚 信 保 证, 诚 信 保 证 不 实 的, 属 于 虚 假 纳 税 申 报,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并 将 不 诚 信 记 录 纳 入 个 人 征 信 系 统 按 照 便 民 高 效 原 则,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应 按 规 定 及 时 出 具 纳 税 人 家 庭 住 房 情 况 书 面 查 询 结 果, 税 务 机 关 应 对 纳 税 人 提 出 的 税 收 优 惠 申 请 限 时 办 结 ( 四 ) 具 体 操 作 办 法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财 政 税 务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制 定 二 关 于 营 业 税 政 策 个 人 将 购 买 不 足 2 年 的 住 房 对 外 销 售 的, 全 额 征 收 营 业 税 ; 个 人 将 购 买 2 年 以 上 ( 含 2 年 ) 的 住 房 对 外 销 售 的, 免 征 营 业 税 办 理 免 税 的 具 体 程 序 购 买 房 屋 的 时 间 开 具 发 票 非 购 买 形 式 取 得 住 房 行 为 及 其 他 相 关 税 收 管 理 规 定,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建 设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做 好 稳 定 住 房 价 格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关 于 加 强 房 地 产 税 收 管 理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号 )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房 地 产 税 收 政 策 执 行 中 几 个 具 体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关 于 实 施 范 围 北 京 市 上 海 市 广 州 市 深 圳 市 暂 不 实 施 本 通 知 第 一 条 第 二 项 契 税 优 惠 政 策 及 第 二 条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上 述 城 市 个 人 住 房 转 让 营 业 税 政 策 仍 按 照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个 人 住 房 转 让 营 业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执 行 上 述 城 市 以 外 的 其 他 地 区 适 用 本 通 知 全 部 规 定 本 通 知 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 起 执 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2016 年 2 月 17 日 企 业 所 得 税 1. 关 于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6]10 号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 局 ) 国 家 税 务 局 地 方 税 务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对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继 续 予 以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明 确 如 下 : 一 对 中 国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公 司 ) 根 据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取 得 的 下 列 收 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1. 境 内 保 险 公 司 依 法 缴 纳 的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 2. 依 法 从 撤 销 或 破 产 保 险 公 司 清 算 财 产 中 获 得 的 受 偿 收 入 和 向 有 关 责 任 方 追 偿 所 得, 以 及 依 法 从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 3. 捐 赠 所 得 ; 4.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 5. 购 买 政 府 债 券 中 央 银 行 中 央 企 业 和 中 央 级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债 券 的 利 息 收 入 ; 6.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其 他 资 金 运 用 取 得 的 收 入 二 对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公 司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取 得 的 下 列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 1. 境 内 保 险 公 司 依 法 缴 纳 的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 2. 依 法 从 撤 销 或 破 产 保 险 公 司 清 算 财 产 中 获 得 的 受 偿 收 入 和 向 有 关 责 任 方 追 偿 所 得 三 对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公 司 下 列 应 税 凭 证, 免 征 印 花 税 : 4

6 1. 新 设 立 的 资 金 账 簿 ; 2. 在 对 保 险 公 司 进 行 风 险 处 置 和 破 产 救 助 过 程 中 签 订 的 产 权 转 移 书 据 ; 3. 在 对 保 险 公 司 进 行 风 险 处 置 过 程 中 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签 订 的 再 贷 款 合 同 ; 4. 以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自 有 财 产 和 接 收 的 受 偿 资 产 与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的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对 与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公 司 签 订 上 述 产 权 转 移 书 据 或 应 税 合 同 的 其 他 当 事 人 照 章 征 收 印 花 税 四 除 第 二 条 外, 本 通 知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执 行 第 二 条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金 融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改 革 之 日 止 执 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同 时 废 止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6 年 2 月 3 日 2.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火 [2016]32 号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厅 ( 委 局 ) 财 政 厅 ( 局 ) 国 家 税 务 局 地 方 税 务 局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为 加 大 对 科 技 型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的 政 策 扶 持, 有 力 推 动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培 育 创 造 新 技 术 新 业 态 和 提 供 新 供 给 的 生 力 军, 促 进 经 济 升 级 发 展,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了 修 订 完 善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现 将 新 修 订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6 年 1 月 29 日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扶 持 和 鼓 励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以 下 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以 下 称 实 施 条 例 )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是 指 : 在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内, 持 续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与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形 成 企 业 核 心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在 中 国 境 内 ( 不 包 括 港 澳 台 地 区 ) 注 册 的 居 民 企 业 第 三 条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应 遵 循 突 出 企 业 主 体 鼓 励 技 术 创 新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依 据 本 办 法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依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 以 下 称 税 收 征 管 法 )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实 施 细 则 ( 以 下 称 实 施 细 则 ) 等 有 关 规 定, 申 报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第 五 条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负 责 全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的 指 导 管 理 和 监 督 第 二 章 组 织 与 实 施 第 六 条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组 成 全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称 领 导 小 组 ), 其 主 要 职 责 为 : ( 一 ) 确 定 全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方 向, 审 议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 ( 二 ) 协 调 解 决 认 定 管 理 及 相 关 政 策 落 实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 三 ) 裁 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事 项 中 的 重 大 争 议, 监 督 检 查 各 地 区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指 导 整 改 第 七 条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由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办 公 室 设 在 科 技 部, 其 主 要 职 责 为 : ( 一 ) 提 交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研 究 提 出 政 策 完 善 建 议 ; ( 二 ) 指 导 各 地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提 出 整 改 处 理 建 议 ; ( 三 ) 负 责 各 地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的 备 案 管 理, 公 布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核 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 ( 四 ) 建 设 并 管 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 ( 五 ) 完 成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八 条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同 本 级 财 政 税 务 部 门 组 成 本 地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机 构 ( 以 下 称 认 定 机 构 ) 认 定 机 构 下 设 办 公 室, 由 省 级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财 政 税 务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级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5

7 认 定 机 构 主 要 职 责 为 : ( 一 )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每 年 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提 交 本 地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 ( 二 ) 负 责 将 认 定 后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按 要 求 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备 案, 对 通 过 备 案 的 企 业 颁 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 三 ) 负 责 遴 选 参 与 认 定 工 作 的 评 审 专 家 ( 包 括 技 术 专 家 和 财 务 专 家 ), 并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 ( 四 ) 负 责 对 已 认 定 企 业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受 理 核 实 并 处 理 复 核 申 请 及 有 关 举 报 等 事 项, 落 实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提 出 的 整 改 建 议 ; ( 五 ) 完 成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九 条 通 过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资 格 自 颁 发 证 书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第 十 条 企 业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后, 自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颁 发 之 日 所 在 年 度 起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可 依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的 规 定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税 收 优 惠 手 续 第 三 章 认 定 条 件 与 程 序 第 十 一 条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 一 ) 企 业 申 请 认 定 时 须 注 册 成 立 一 年 以 上 ; ( 二 ) 企 业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受 让 受 赠 并 购 等 方 式, 获 得 对 其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在 技 术 上 发 挥 核 心 支 持 作 用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所 有 权 ; ( 三 ) 对 企 业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发 挥 核 心 支 持 作 用 的 技 术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规 定 的 范 围 ; ( 四 ) 企 业 从 事 研 发 和 相 关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0%; ( 五 ) 企 业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 实 际 经 营 期 不 满 三 年 的 按 实 际 经 营 时 间 计 算, 下 同 )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占 同 期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符 合 如 下 要 求 : 1.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小 于 5,000 万 元 ( 含 )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5%; 2.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5,000 万 元 至 2 亿 元 ( 含 )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4%; 3.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2 亿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3% 其 中,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占 全 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 六 ) 近 一 年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占 企 业 同 期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 七 ) 企 业 创 新 能 力 评 价 应 达 到 相 应 要 求 ; ( 八 ) 企 业 申 请 认 定 前 一 年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或 严 重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第 十 二 条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程 序 如 下 : ( 一 ) 企 业 申 请 企 业 对 照 本 办 法 进 行 自 我 评 价 认 为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注 册 登 记, 向 认 定 机 构 提 出 认 定 申 请 申 请 时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申 请 书 ; 2. 证 明 企 业 依 法 成 立 的 相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件 ; 3.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材 料 科 研 项 目 立 项 证 明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研 究 开 发 的 组 织 管 理 等 相 关 材 料 ; 4.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的 关 键 技 术 和 技 术 指 标 生 产 批 文 认 证 认 可 和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等 相 关 材 料 ; 5. 企 业 职 工 和 科 技 人 员 情 况 说 明 材 料 ; 6. 经 具 有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企 业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和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专 项 审 计 或 鉴 证 报 告, 并 附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说 明 材 料 ; 7. 经 具 有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鉴 证 的 企 业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包 括 会 计 报 表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 8.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 二 ) 专 家 评 审 认 定 机 构 应 在 符 合 评 审 要 求 的 专 家 中, 随 机 抽 取 组 成 专 家 组 专 家 组 对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评 审, 提 出 评 审 意 见 ( 三 ) 审 查 认 定 认 定 机 构 结 合 专 家 组 评 审 意 见, 对 申 请 企 业 进 行 综 合 审 查, 提 出 认 定 意 见 并 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认 定 企 业 由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公 示 10 个 工 作 日, 无 异 议 的, 予 以 备 案, 并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公 告, 由 认 定 机 构 向 企 业 颁 发 统 一 印 6

8 制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有 异 议 的, 由 认 定 机 构 进 行 核 实 处 理 第 十 三 条 企 业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后, 应 每 年 5 月 底 前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填 报 上 一 年 度 知 识 产 权 科 技 人 员 研 发 费 用 经 营 收 入 等 年 度 发 展 情 况 报 表 第 十 四 条 对 于 涉 密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工 作 规 定, 在 确 保 涉 密 信 息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按 认 定 工 作 程 序 组 织 认 定 第 四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建 立 随 机 抽 查 和 重 点 检 查 机 制, 加 强 对 各 地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存 在 问 题 的 认 定 机 构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并 限 期 改 正, 问 题 严 重 的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逾 期 不 改 的 暂 停 其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第 十 六 条 对 已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关 部 门 在 日 常 管 理 过 程 中 发 现 其 不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应 提 请 认 定 机 构 复 核 复 核 后 确 认 不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由 认 定 机 构 取 消 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并 通 知 税 务 机 关 追 缴 其 不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年 度 起 已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第 十 七 条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生 更 名 或 与 认 定 条 件 有 关 的 重 大 变 化 ( 如 分 立 合 并 重 组 以 及 经 营 业 务 发 生 变 化 等 ) 应 在 三 个 月 内 向 认 定 机 构 报 告 经 认 定 机 构 审 核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不 变, 对 于 企 业 更 名 的, 重 新 核 发 认 定 证 书, 编 号 与 有 效 期 不 变 ; 不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自 更 名 或 条 件 变 化 年 度 起 取 消 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第 十 八 条 跨 认 定 机 构 管 理 区 域 整 体 迁 移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有 效 期 内 完 成 迁 移 的, 其 资 格 继 续 有 效 ; 跨 认 定 机 构 管 理 区 域 部 分 搬 迁 的, 由 迁 入 地 认 定 机 构 按 照 本 办 法 重 新 认 定 第 十 九 条 已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认 定 机 构 取 消 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 ( 一 ) 在 申 请 认 定 过 程 中 存 在 严 重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 ( 二 )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或 有 严 重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的 ; ( 三 ) 未 按 期 报 告 与 认 定 条 件 有 关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或 累 计 两 年 未 填 报 年 度 发 展 情 况 报 表 的 对 被 取 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企 业, 由 认 定 机 构 通 知 税 务 机 关 按 税 收 征 管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追 缴 其 自 发 生 上 述 行 为 之 日 所 属 年 度 起 已 享 受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第 二 十 条 参 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的 各 类 机 构 和 人 员 对 所 承 担 的 有 关 工 作 负 有 诚 信 合 规 保 密 义 务 违 反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相 关 要 求 和 纪 律 的,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根 据 本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2008]172 号 ) 同 时 废 止 相 关 附 件 :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doc 综 合 1. 关 于 合 理 简 并 纳 税 人 申 报 缴 税 次 数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6 号 ) 为 落 实 深 化 国 税 地 税 征 管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关 于 创 新 纳 税 服 务 机 制 的 要 求, 推 进 办 税 便 利 化 改 革,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税 暂 行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等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现 就 合 理 简 并 纳 税 人 申 报 缴 税 次 数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缴 纳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以 及 随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附 征 的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税 费, 原 则 上 实 行 按 季 申 报 纳 税 人 要 求 不 实 行 按 季 申 报 的, 由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根 据 其 应 纳 税 额 大 小 核 定 纳 税 期 限 二 随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附 征 的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免 于 零 申 报 三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实 行 按 季 度 申 报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7

9 四 对 于 采 取 简 易 申 报 方 式 的 定 期 定 额 户,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通 过 财 税 库 银 电 子 缴 税 系 统 批 量 扣 税 或 委 托 银 行 扣 缴 核 定 税 款 的, 当 期 可 不 办 理 申 报 手 续, 实 行 以 缴 代 报 本 公 告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特 此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6 年 2 月 1 日 2. 关 于 发 布 出 口 退 税 率 文 库 2016A 版 的 通 知 ( 税 总 函 [2016]34 号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政 策 和 进 出 口 税 则 的 调 整 情 况,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编 制 了 2016A 版 出 口 退 税 率 文 库 ( 以 下 简 称 文 库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文 库 放 置 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FTP 通 讯 服 务 器 ( ) 程 序 发 布 目 录 下, 请 各 地 及 时 下 载, 并 在 出 口 退 税 审 核 系 统 进 行 文 库 升 级 各 地 应 及 时 将 文 库 发 放 给 出 口 企 业 二 对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各 地 要 及 时 报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未 经 允 许, 严 禁 擅 自 改 变 出 口 退 税 率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6 年 2 月 2 日 3. 关 于 完 善 纳 税 信 用 管 理 有 关 事 项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9 号 ) 根 据 深 化 国 税 地 税 征 管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关 于 建 立 促 进 诚 信 纳 税 机 制 的 要 求, 税 务 总 局 对 纳 税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40 号 发 布,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和 纳 税 信 用 评 价 指 标 和 评 价 方 式 ( 试 行 )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48 号 发 布, 以 下 简 称 指 标 和 评 价 )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了 调 整 完 善,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关 于 税 务 机 关 对 纳 税 人 的 纳 税 信 用 级 别 实 行 动 态 调 整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 一 ) 因 税 务 检 查 等 发 现 纳 税 人 以 前 评 价 年 度 存 在 直 接 判 为 D 级 情 形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应 调 整 其 相 应 评 价 年 度 纳 税 信 用 级 别 为 D 级, 并 记 录 动 态 调 整 信 息 ( 附 件 1), 该 D 级 评 价 不 保 留 至 下 一 年 度 对 税 务 检 查 等 发 现 纳 税 人 以 前 评 价 年 度 存 在 需 扣 减 纳 税 信 用 评 价 指 标 得 分 情 形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暂 不 调 整 其 相 应 年 度 纳 税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和 记 录 ( 二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按 月 开 展 纳 税 信 用 级 别 动 态 调 整 工 作 主 管 国 税 机 关 地 税 机 关 应 及 时 沟 通, 相 互 传 递 动 态 调 整 相 关 信 息, 协 同 完 成 动 态 调 整 工 作, 并 为 纳 税 人 提 供 动 态 调 整 信 息 的 自 我 查 询 服 务 ( 三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完 成 动 态 调 整 工 作 后, 于 次 月 初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动 态 调 整 情 况 层 报 至 省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并 发 布 A 级 纳 税 人 变 动 情 况 通 告 省 税 务 机 关 据 此 更 新 税 务 网 站 公 布 的 纳 税 信 用 评 价 信 息, 于 每 月 上 旬 将 A 级 纳 税 人 变 动 情 况 汇 总 报 送 税 务 总 局 ( 纳 税 服 务 司 ) ( 四 ) 纳 税 信 用 年 度 评 价 结 果 发 布 前,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发 现 纳 税 人 在 评 价 年 度 存 在 动 态 调 整 情 形 的, 应 调 整 后 再 发 布 评 价 结 果 二 关 于 税 务 机 关 对 纳 税 信 用 评 价 状 态 发 生 变 化 的 纳 税 人 通 知 提 醒 方 式 纳 税 信 用 评 价 状 态 发 生 变 化 是 指, 纳 税 信 用 评 价 年 度 之 中, 纳 税 人 的 信 用 评 价 指 标 出 现 扣 分 且 将 影 响 评 价 级 别 下 降 的 情 形 税 务 机 关 按 月 采 集 纳 税 信 用 评 价 信 息 时, 发 现 纳 税 人 出 现 上 述 情 形 的, 可 通 过 邮 件 短 信 微 信 等 方 式, 通 知 提 醒 纳 税 人, 并 视 纳 税 信 用 评 价 状 态 变 化 趋 势 采 取 相 应 的 服 务 和 管 理 措 施, 促 进 纳 税 人 诚 信 自 律, 提 高 税 法 遵 从 度 三 关 于 部 分 评 价 指 标 扣 分 标 准 的 优 化 调 整 指 标 和 评 价 中 部 分 评 价 指 标 描 述 和 扣 分 标 准 的 优 化 调 整 情 况 详 见 附 件 2 此 前 规 定 与 本 公 告 附 件 2 不 一 致 的, 按 本 公 告 执 行 本 公 告 自 2016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特 此 公 告 附 件 :1. 年 度 纳 税 信 用 级 别 动 态 调 整 信 息 2. 纳 税 信 用 评 价 指 标 和 评 价 方 式 ( 试 行 ) 调 整 表 8

10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6 年 2 月 16 日 上 海 政 策 1. 关 于 落 实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沪 国 税 函 [2016]11 号 ) 各 区 县 税 务 局, 市 税 务 三 分 局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促 进 企 业 重 组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管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40 号 ) 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为 做 好 本 市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工 作,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请 按 照 执 行 一 各 税 务 分 局 对 企 业 报 送 的 居 民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表 ( 详 见 附 件 2) 和 申 报 资 料 ( 详 见 附 件 1),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予 以 受 理, 并 在 企 业 报 送 的 居 民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表 上 加 盖 税 务 机 关 受 理 章 后 与 告 知 书 ( 详 见 附 件 3) 一 并 发 给 企 业 各 税 务 分 局 若 在 受 理 申 报 过 程 中 发 现 企 业 报 送 资 料 不 齐 全 的, 应 不 予 受 理 二 各 税 务 分 局 应 当 在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完 成 后, 每 年 结 合 企 业 的 纳 税 申 报 表 信 息 备 案 资 料 其 它 税 收 征 管 信 息 以 及 第 三 方 涉 税 信 息, 组 织 专 家 团 队 对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事 项 开 展 风 险 排 查 对 存 在 风 险 点 的 企 业, 各 税 务 机 关 应 当 采 取 稽 查 纳 税 评 估 等 后 续 管 理 方 式, 对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风 险 应 对 部 门 应 将 核 查 结 果 反 馈 所 得 税 管 理 部 门, 风 险 核 查 指 引 由 市 局 适 时 制 定 各 税 务 分 局 采 用 实 地 核 查 方 式 核 查 的, 应 对 企 业 保 存 的 备 查 资 料 ( 详 见 附 件 5) 进 行 核 对 对 未 按 规 定 保 存 备 查 资 料 的, 各 税 务 分 局 应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相 关 条 款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三 各 税 务 分 局 应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结 束 后 的 20 日 内, 将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情 况 报 告 及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情 况 统 计 表 ( 详 见 附 件 6) 上 报 市 局 ( 所 得 税 处 ) 附 件 :1. 上 海 市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事 项 操 作 规 程 2. 居 民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表 3. 告 知 书 4.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承 诺 书 5. 上 海 市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备 查 资 料 6.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情 况 统 计 表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附 件 1: 上 海 市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事 项 操 作 规 程 事 项 名 称 :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申 报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促 进 企 业 重 组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管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40 号 ) 分 局 工 作 要 求 : 一 受 理 时 间 : 各 税 务 分 局 受 理 部 门 应 在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完 成 日 相 对 应 年 度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期 间, 受 理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9

11 二 受 理 资 料 : 1. 居 民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表 2.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总 体 情 况 说 明,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划 转 方 案 等, 并 详 细 说 明 划 转 的 商 业 目 的 ; 3. 交 易 双 方 或 多 方 签 订 的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合 同 ( 协 议 ), 需 有 权 部 门 ( 包 括 内 部 和 外 部 ) 批 准 的, 应 提 供 批 准 文 件 ; 4. 被 划 转 资 产 ( 股 权 ) 账 面 净 值 和 计 税 基 础 说 明 ; 5. 交 易 双 方 按 账 面 净 值 划 转 资 产 ( 股 权 ) 的 说 明 ( 需 附 会 计 处 理 资 料 ); 6. 交 易 双 方 均 未 在 会 计 上 确 认 损 益 的 说 明 ( 需 附 会 计 处 理 资 料 ); 7.12 个 月 内 不 改 变 被 划 转 资 产 ( 股 权 ) 原 来 实 质 性 经 营 活 动 的 承 诺 书 三 受 理 流 程 : 受 理 窗 口 四 受 理 期 限 : 当 场 办 结 五 回 复 方 式 : 在 企 业 上 报 的 居 民 企 业 资 产 ( 股 权 ) 划 转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申 报 表 加 盖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受 理 专 用 章 并 发 放 告 知 书 2.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本 市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的 通 知 ( 沪 国 税 函 [2016]12 号 ) 各 区 县 税 务 局 市 税 务 三 分 局 :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号 ) 的 规 定, 现 将 本 市 2015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汇 算 清 缴 对 象 凡 在 2015 年 度 内 本 市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 包 括 试 生 产 试 经 营 ), 或 在 2015 年 度 中 间 终 止 经 营 活 动 的 纳 税 人, 无 论 是 否 在 减 税 免 税 期 间, 也 无 论 盈 利 或 亏 损, 均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外 省 市 总 机 构 在 沪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应 按 照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57 号, 以 下 简 称 57 号 公 告 ) 规 定 参 加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二 汇 算 清 缴 时 间 纳 税 人 应 在 2016 年 5 月 底 之 前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2015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结 清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款 三 汇 算 清 缴 程 序 ( 一 ) 纳 税 人 申 报 程 序 1. 准 备 阶 段 纳 税 人 需 要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之 前 完 成 的 各 类 涉 税 事 项 ( 包 括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程 序 时 限 及 时 办 理 完 毕 (1)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事 项 按 照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事 项 办 理 办 法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76 号, 以 下 简 称 76 号 公 告 ) 的 规 定, 企 业 应 当 自 行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规 定 的 条 件 凡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的, 应 当 按 照 76 号 公 告 规 定 向 税 务 机 关 履 行 备 案 手 续, 妥 善 保 管 留 存 备 查 资 料 企 业 应 当 不 迟 于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纳 税 申 报 时 备 案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企 业, 应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之 前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备 案, 同 时 报 送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事 项 备 案 表 及 相 关 材 料 若 企 业 属 于 跨 地 区 汇 总 纳 税 总 机 构, 且 分 支 机 构 享 受 所 得 减 免 研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促 进 就 业 部 分 区 域 性 优 惠 以 及 购 置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安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税 额 优 惠 政 策 的, 还 应 报 送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已 备 案 优 惠 事 项 清 单 及 相 关 材 料 (2) 资 产 损 失 申 报 2015 年 发 生 资 产 损 失 的 居 民 企 业 以 及 外 省 市 总 机 构 在 沪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应 按 照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 年 第 25 号 )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申 报 事 项 操 作 规 程 的 通 知 ( 沪 国 税 所 号 ) 有 关 规 定, 准 备 相 关 材 料 并 从 上 海 税 务 网 站 下 载 上 海 市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所 10

12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清 单 申 报 客 户 端 和 上 海 市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专 项 申 报 客 户 端 进 行 填 报,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之 前 完 成 资 产 损 失 清 单 申 报 和 专 项 申 报 (3)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的 填 报 本 市 查 账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应 填 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A 类,2014 年 版 ) ( 详 见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63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6 号 ) 对 于 2015 年 度 享 受 研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优 惠 政 策 的 企 业, 在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优 惠 明 细 表 ( 表 A107014) 填 报 时, 还 需 按 照 项 目 名 称 填 报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的 研 发 项 目 登 记 编 号 ; 对 于 发 生 可 全 额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扣 除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的 企 业, 还 应 报 送 公 益 性 捐 赠 全 额 扣 除 情 况 表 ( 见 附 件 1) 本 市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应 填 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月 ( 季 ) 度 和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B 类,2015 年 版 ) ( 详 见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31 号 ) 以 及 本 市 补 充 附 表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明 细 表 ( 见 附 件 2) 此 外, 自 2016 年 一 季 度 起, 本 市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季 度 预 缴 纳 税 申 报 环 节 不 再 填 报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明 细 表 外 省 市 总 机 构 在 沪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应 按 照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月 ( 季 ) 度 预 缴 纳 税 申 报 表 (2015 年 版 ) 等 报 表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31 号 ) 规 定,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时 填 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月 ( 季 ) 度 预 缴 纳 税 申 报 表 (A 类,2015 年 版 )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总 纳 税 分 支 机 构 所 得 税 分 配 表 (2015 年 版 ) 同 时, 还 应 填 报 本 市 补 充 的 外 省 市 总 机 构 在 沪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 见 附 件 3) 纳 税 人 可 以 从 上 海 税 务 网 站 ( 网 址 : 纳 税 服 务 - 下 载 中 心 栏 目 内 下 载 上 海 市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客 户 端,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如 实 填 报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和 财 务 报 表, 正 确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和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并 对 纳 税 申 报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法 律 责 任 纳 税 人 还 可 以 从 上 海 税 务 网 站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专 栏 获 得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业 务 流 程 纳 税 申 报 表 讲 解 等 相 关 信 息 ; 可 以 自 行 下 载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电 子 版 本, 按 需 填 报 打 印 2. 申 报 阶 段 纳 税 人 在 完 成 上 海 市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客 户 端 的 数 据 填 报 并 确 认 无 误 后, 生 成 上 报 电 子 数 据, 既 可 以 通 过 网 上 电 子 申 报 企 业 端 软 件 (etax@sh) 上 传 数 据, 也 可 以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税 服 务 厅 递 交 数 据, 完 成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并 根 据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的 安 排,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下 列 纸 质 纳 税 申 报 资 料 : (1)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查 账 征 收 企 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A 类,2014 年 版 ) 填 报 情 况, 选 择 封 面 和 已 填 报 的 报 表 打 印 并 在 封 面 上 盖 章 签 字 装 订 成 册 ;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应 在 填 报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月 ( 季 ) 度 和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B 类,2015 年 版 ) 加 盖 纳 税 人 公 章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2)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经 中 介 机 构 审 计 的, 还 需 提 供 相 应 的 审 计 报 告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代 理 纳 税 申 报 的, 应 出 具 双 方 签 订 的 代 理 合 同, 并 附 送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包 括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原 因 依 据 计 算 过 程 调 整 金 额 等 内 容 的 报 告 (3) 对 于 本 市 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税 的 建 筑 企 业 总 机 构, 其 直 接 管 理 的 跨 地 区 设 立 的 项 目 部, 发 生 按 项 目 实 际 经 营 收 入 的 0.2% 按 月 或 按 季 向 项 目 所 在 地 预 分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在 完 成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的 同 时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该 项 目 部 实 际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凭 证 ( 复 印 件 ) (4) 本 市 总 机 构 在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时, 还 应 报 送 其 所 属 跨 地 区 经 营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就 地 预 缴 所 得 税 情 况 及 其 缴 款 书 复 印 件 ( 盖 章 注 明 与 原 件 一 致 ) 同 时, 还 应 对 所 属 跨 地 区 经 营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已 备 案 的 优 惠 事 项 进 行 汇 总, 并 填 写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已 备 案 优 惠 事 项 清 单, 随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一 并 报 送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纳 税 人 在 规 定 申 报 期 内, 发 现 申 报 有 误 的, 可 在 申 报 期 办 理 更 正 申 报 纳 税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无 法 在 申 报 期 内 办 理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或 备 齐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资 料 的, 可 按 照 征 管 法 的 规 定, 办 理 延 期 纳 税 申 报 对 于 2015 年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以 上 的 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不 符 合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核 定 征 收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号 ) 的 规 定, 应 在 2015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之 前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重 新 进 行 2015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方 式 鉴 定 3. 结 清 税 款 阶 段 纳 税 人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资 料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受 理 后, 纳 税 人 已 预 缴 的 税 款 少 于 全 年 应 缴 税 款 的, 应 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 前 结 清 补 缴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款 ; 预 缴 税 款 超 过 应 纳 税 款 的, 应 及 时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退 税 总 机 构 及 其 主 体 生 产 经 营 职 能 部 门 以 及 所 属 本 市 分 支 机 构 按 照 本 年 应 分 摊 的 所 得 税 额 计 算 本 年 应 补 ( 退 ) 的 所 得 税 额, 一 律 结 清 应 缴 应 11

13 退 税 款 外 省 市 总 机 构 在 沪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自 年 度 终 了 之 日 起 5 个 月 内, 按 照 其 总 机 构 填 报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总 纳 税 分 支 机 构 所 得 税 分 配 表 以 及 本 年 应 分 配 所 得 税 额 2015 年 已 就 地 预 缴 所 得 税 额 计 算 该 分 支 机 构 本 年 应 补 ( 退 ) 的 所 得 税 额, 一 律 结 清 应 缴 应 退 税 款 纳 税 人 如 有 特 殊 困 难, 无 法 在 汇 算 清 缴 期 间 补 缴 税 款 的, 可 按 征 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延 期 缴 纳 税 款 手 续 ( 二 ) 税 务 机 关 工 作 程 序 和 要 求 1. 准 备 阶 段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是 对 全 市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和 国 务 院 财 政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的 全 面 检 验, 是 企 业 所 得 税 管 理 的 关 键 环 节, 是 提 高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管 质 量 的 有 效 抓 手 各 分 局 应 及 时 做 好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人 的 基 础 信 息 维 护, 确 保 本 市 居 民 企 业 纳 税 人 完 成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1) 成 立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小 组 为 提 高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质 量, 各 分 局 要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成 立 由 分 管 局 长 负 责 的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小 组,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工 作 方 案 和 工 作 计 划, 统 筹 部 署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各 分 局 科 ( 处 ) 所 要 落 实 专 人, 建 立 汇 算 清 缴 信 息 定 期 报 送 制 度, 定 期 交 流 汇 算 清 缴 各 阶 段 工 作 信 息, 确 保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有 序 开 展 各 分 局 应 将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小 组 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于 2016 年 3 月 5 日 之 前 上 报 市 局 (2) 加 强 内 部 学 习, 全 面 掌 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各 分 局 要 加 强 内 部 学 习, 全 面 准 确 掌 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特 别 是 涉 及 纳 税 调 整 和 新 出 台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法 规 在 汇 算 清 缴 开 始 之 前 和 汇 算 清 缴 期 间, 要 充 分 利 用 办 税 服 务 厅 纳 税 服 务 热 线 税 务 网 站 等 多 种 渠 道 广 泛 宣 传 汇 算 清 缴 范 围 时 间 要 求 报 送 资 料 及 其 他 应 注 意 事 项, 主 动 为 纳 税 人 提 供 纳 税 服 务, 使 纳 税 人 了 解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熟 悉 汇 算 清 缴 操 作 流 程 明 晰 汇 算 清 缴 权 利 和 义 务 ; 积 极 开 展 纳 税 辅 导, 帮 助 纳 税 人 知 晓 汇 算 清 缴 范 围 纳 税 申 报 表 填 报 报 送 时 间 要 求 等 事 项 ;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快 速 沟 通 和 解 决 机 制, 做 好 汇 算 清 缴 日 常 咨 询 申 报 提 醒 风 险 提 示 工 作, 解 决 好 汇 算 清 缴 个 性 化 问 题, 帮 助 纳 税 人 自 核 自 缴, 促 进 提 高 税 法 遵 从 度 2. 申 报 受 理 阶 段 各 分 局 要 积 极 利 用 信 息 手 段 及 时 监 控 纳 税 人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情 况, 发 现 申 报 错 误 和 疑 点 的, 应 及 时 告 知 纳 税 人 进 行 更 正 申 报 对 已 完 成 纳 税 申 报 的 纳 税 人, 要 督 促 其 及 时 上 报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相 关 资 料, 并 认 真 做 好 纳 税 人 汇 算 清 缴 年 度 申 报 数 据 填 报 项 目 附 报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和 逻 辑 性 的 审 核, 如 发 现 未 按 规 定 报 齐 申 报 资 料 的, 应 限 期 补 齐 ; 对 填 报 项 目 不 完 整 的, 应 限 期 更 正 ; 对 已 受 理 的 纳 税 申 报 资 料, 各 分 局 应 出 具 相 应 的 受 理 凭 证 在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期 内, 各 分 局 按 照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落 实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事 项 办 理 办 法 的 实 施 意 见 ( 沪 国 税 函 号 ) 规 定, 切 实 落 实 好 企 业 所 得 税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尤 其 在 申 报 期 间 要 及 时 监 控, 对 符 合 条 件 未 享 受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等 异 常 情 况, 应 当 利 用 信 息 手 段 提 示 纳 税 人 各 分 局 应 安 排 专 人 核 实, 及 时 处 理, 确 保 小 微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应 享 尽 享 同 时, 对 于 一 定 规 模 以 上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各 级 税 务 机 关 必 须 按 时 完 成 相 应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方 式 鉴 定 工 作 各 分 局 对 应 申 报 而 未 申 报 的 纳 税 人, 要 认 真 调 查 核 实,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杜 绝 汇 算 清 缴 的 盲 区 或 漏 报 户 在 申 报 受 理 阶 段, 市 局 将 继 续 推 进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事 中 监 控 管 理 工 作, 各 分 局 在 掌 握 事 中 监 控 管 理 指 标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对 于 纳 税 人 收 到 的 通 过 税 企 互 动 平 台 推 送 的 疑 点 信 息, 应 及 时 做 好 宣 传 辅 导, 并 提 醒 纳 税 人 提 交 相 应 的 情 况 说 明 或 更 正 申 报 3. 结 清 税 款 阶 段 各 分 局 对 纳 税 人 申 报 年 度 的 预 缴 税 款 少 于 或 超 过 全 年 应 缴 税 款 的,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补 退 税 手 续 对 于 本 市 跨 地 区 经 营 的 总 机 构 及 其 所 属 本 市 分 支 机 构 外 省 市 在 沪 分 支 机 构 应 按 照 57 号 公 告 的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结 清 本 年 应 补 ( 退 ) 的 所 得 税 额 各 分 局 对 纳 税 人 不 按 规 定 期 限 办 理 申 报 拒 不 申 报, 不 按 规 定 期 限 结 清 税 款 的, 应 依 照 征 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4. 数 据 汇 总 分 析 阶 段 各 分 局 应 组 织 人 员 做 好 汇 算 清 缴 数 据 的 审 核 汇 总 分 析 工 作 在 数 据 汇 总 过 程 中, 对 数 据 反 映 出 的 纳 税 人 相 关 信 息 不 全 或 错 误 的 情 况, 做 好 纳 税 人 信 息 的 完 善 工 作, 保 证 汇 算 清 缴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各 分 局 要 结 合 本 地 区 行 业 特 点 税 源 结 构, 逐 步 建 立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效 应 评 价 机 制, 提 高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数 据 的 应 用, 通 过 数 据 分 析, 进 一 步 反 映 企 业 所 得 税 管 理 不 足 之 处, 提 出 有 效 的 改 进 措 施, 共 同 提 高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管 水 平 5. 总 结 分 析 阶 段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分 局 应 认 真 开 展 汇 算 清 缴 年 度 总 结, 撰 写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专 项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报 市 局 总 结 报 告 的 内 容 包 括 : (1)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的 基 本 情 况 主 要 包 括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的 主 要 做 法, 汇 算 清 缴 户 数 企 业 所 得 税 数 据 总 体 情 况 (2)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结 构 的 分 布 情 况 主 要 从 企 业 的 经 济 类 型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的 角 度 分 析 企 业 所 得 税 收 入 的 分 布 情 况, 着 重 分 析 本 地 区 的 重 点 税 源 (3) 企 业 所 得 税 收 入 增 减 变 化 及 原 因 主 要 从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执 行 等 原 因 分 析 企 业 所 得 税 收 入 增 减 变 化 以 及 趋 势 分 析 (4)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和 征 管 制 度 贯 彻 落 实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改 进 建 议 主 要 是 本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各 类 政 策 各 项 征 收 管 理 规 定 的 执 行 情 12

14 况 分 析 以 及 执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针 对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5) 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在 做 好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总 结 的 同 时, 各 分 局 应 对 企 业 实 际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情 况, 做 好 汇 总 绩 效 分 析 和 总 结 工 作, 并 报 送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优 惠 政 策 执 行 结 果 分 析 ; 应 享 受 未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企 业 的 分 析 ; 第 三 方 涉 税 信 息 对 比 情 况 ; 落 实 优 惠 政 策 的 主 要 措 施 和 经 验 ; 优 惠 政 策 执 行 中 存 在 问 题 和 完 善 建 议 ; 全 面 落 实 优 惠 政 策 的 措 施 设 想 等 在 优 惠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中, 还 要 按 照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小 微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贯 彻 落 实 工 作 的 通 知 ( 税 总 发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贯 彻 落 实 工 作 的 通 知 ( 税 总 发 号 ) 文 件 要 求 分 析 小 微 企 业 政 策 的 落 实 情 况 ; 按 照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落 实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的 通 知 ( 沪 国 税 函 号 ) 文 件 的 要 求 分 析 加 速 折 旧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6. 汇 算 清 缴 后 续 管 理 阶 段 各 分 局 应 当 在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期 结 束 后, 结 合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企 业 所 得 税 各 类 涉 税 信 息 中 介 机 构 鉴 证 报 告 以 及 获 取 的 各 类 外 部 信 息, 依 托 信 息 化 手 段 和 专 家 团 队 管 理, 重 点 对 实 际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企 业 存 在 跨 年 度 涉 税 事 项 的 企 业 进 行 相 关 数 据 分 析, 对 于 重 大 事 项 高 风 险 事 项 和 重 点 行 业 建 立 跟 踪 管 理 和 动 态 监 控 制 度, 着 力 构 建 企 业 所 得 税 后 续 管 理 的 长 效 机 制, 进 一 步 提 升 税 法 遵 从 度, 不 断 提 高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征 管 质 量 和 效 率 四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考 核 市 局 将 对 各 分 局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情 况 应 参 加 汇 算 清 缴 户 数 情 况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税 款 补 退 情 况 汇 算 清 缴 数 据 质 量 汇 算 清 缴 数 据 分 析 和 工 作 总 结 企 业 所 得 税 重 点 税 源 管 理 企 业 所 得 税 预 缴 比 例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落 实 工 作 等 纳 入 绩 效 考 核 五 其 他 事 项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核 定 征 收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和 本 市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沪 国 税 所 一 号 ) 第 五 点 中 需 填 报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明 细 表 的 规 定 废 止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1. 公 益 性 捐 赠 全 额 扣 除 情 况 表 2.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明 细 表 3. 外 省 市 总 机 构 在 沪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2016 年 2 月 19 日 广 东 政 策 1.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事 项 办 理 的 公 告 (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公 告 2016 年 第 1 号 )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事 项 办 理 办 法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76 号 ) 的 规 定, 现 将 广 东 省 内 ( 不 包 括 深 圳 市, 下 同 )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办 理 相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为 规 范 广 东 省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事 项 办 理, 经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研 究, 共 同 制 定 了 广 东 省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事 项 备 案 管 理 目 录 ( 以 下 简 称 目 录, 见 附 件 ) 凡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的,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向 税 务 机 关 履 行 备 案 手 续, 并 按 目 录 要 求 妥 善 保 管 留 存 备 查 资 料 二 企 业 可 到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也 可 采 取 网 络 方 式 备 案,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提 交 备 案 资 料 三 本 省 跨 地 市 同 一 地 市 内 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优 惠 事 项, 按 以 下 情 况 办 理 : ( 一 ) 分 支 机 构 享 受 所 得 减 免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促 进 就 业 部 分 区 域 性 税 收 优 惠 ( 经 济 特 区 广 东 横 琴 ), 以 及 购 置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安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税 额 优 惠, 由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向 其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其 他 优 惠 事 项 由 总 机 构 统 一 备 案 13

15 ( 二 ) 总 机 构 应 按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要 求 将 相 关 资 料 报 送 其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四 本 公 告 适 用 于 2015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事 项 办 理 工 作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办 理 相 关 事 项 的 公 告 (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8 号 ) 同 时 废 止,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此 前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备 案 规 定 与 本 公 告 不 符 的, 按 本 公 告 执 行 特 此 公 告 附 件 : 广 东 省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事 项 备 案 管 理 目 录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2016 年 2 月 18 日 2. 关 于 白 酒 消 费 税 计 税 价 格 核 定 及 相 关 管 理 事 项 的 通 知 ( 粤 国 税 函 [2016]76 号 ) 广 州 各 地 级 市 深 汕 合 作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白 酒 消 费 税 的 征 收 管 理,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白 酒 消 费 税 征 收 管 理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的 规 定, 结 合 我 省 的 实 际 情 况,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白 酒 生 产 企 业 销 售 给 销 售 单 位 的 白 酒, 生 产 企 业 消 费 税 计 税 价 格 低 于 销 售 单 位 对 外 销 售 价 格 ( 不 含 增 值 税, 下 同 )70% 以 下 的, 由 省 国 税 局 核 定 消 费 税 最 低 计 税 价 格 二 结 合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部 分 白 酒 消 费 税 计 税 价 格 核 定 及 相 关 管 理 事 项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的 核 定 原 则, 我 省 对 所 有 符 合 核 定 消 费 税 最 低 计 税 价 格 的 白 酒 品 种, 按 以 下 原 则 予 以 核 定 : 出 厂 价 格 占 销 售 单 位 对 外 销 售 价 格 60%( 含 60%) 以 上 的, 按 原 计 税 价 格 确 定 ; 低 于 对 外 销 售 价 格 60% 的, 按 销 售 单 位 对 外 销 售 价 格 60% 核 定 三 各 主 管 国 税 机 关 核 定 白 酒 消 费 税 最 低 计 税 价 格 通 过 金 税 三 期 税 收 管 理 系 统 - 白 酒 消 费 税 最 低 计 税 价 格 核 定 流 程 逐 级 上 报 省 国 税 局 进 行 审 核, 不 再 通 过 正 式 公 文 请 示 上 报 四 各 主 管 国 税 机 关 要 切 实 做 好 白 酒 生 产 企 业 消 费 税 纳 税 申 报 的 辅 导 工 作, 每 三 个 月 跟 踪 收 集 白 酒 出 厂 价 格 和 销 售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价 格 的 变 动 情 况, 加 强 征 收 管 理, 确 保 税 款 足 额 入 库 五 各 地 要 加 强 白 酒 生 产 企 业 税 收 管 理, 有 效 监 控 白 酒 行 业 关 联 企 业 间 业 务 往 来 情 况, 堵 塞 征 管 漏 洞, 防 止 税 收 流 失 六 本 通 知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2016 年 2 月 5 日 版 权 声 明 : 本 刊 物 所 载 的 资 料 为 国 家 或 地 方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规, 百 丞 就 某 个 或 某 些 专 题 而 提 供 的 分 析, 并 非 对 此 类 问 题 的 详 尽 描 述, 仅 供 客 户 参 考 之 用, 并 不 构 成 对 客 户 的 专 业 建 议 百 丞 认 为 所 作 分 析 内 容 及 观 点 客 观 公 正, 但 不 担 保 其 内 容 的 完 整 性, 亦 不 对 上 述 内 容 做 任 何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表 述 或 保 证, 客 户 不 应 单 纯 依 靠 本 资 料 所 分 析 内 容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专 业 判 断, 并 将 其 作 为 可 能 影 响 业 务 决 策 的 唯 一 基 础 2010 百 丞 税 务 咨 询 公 司 及 百 丞 在 上 海 北 京 的 服 务 机 构 版 权 所 有 14

16 百 丞 税 务 介 绍 百 丞 税 务 成 立 于 2003 年, 是 一 家 专 门 面 向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提 供 高 端 税 务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总 部 位 于 上 海, 目 前 在 上 海 北 京 山 东 等 地 均 有 分 支 机 构 国 家 AAA 级 税 务 师 事 务 所,HLB 浩 信 国 际 会 计 公 司 中 国 独 立 成 员 所 百 丞 在 国 内 率 先 完 整 地 提 出 了 企 业 纳 税 风 险 管 理 理 论 系 统, 并 以 维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建 设 诚 信 纳 税 社 会 环 境 为 经 营 理 念, 专 注 并 致 力 于 向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化 的 纳 税 风 险 解 决 方 案, 促 进 客 户 和 税 务 机 关 有 效 沟 通, 帮 助 客 户 健 康 安 全 依 法 纳 税 百 丞 拥 有 一 支 了 解 企 业 税 务 需 求 精 通 各 类 税 收 法 规 熟 悉 企 业 财 务 运 作 能 根 据 不 同 行 业 特 点 提 供 专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专 家 团 队 多 年 来 百 丞 一 直 为 电 力 石 油 化 工 金 融 房 地 产 钢 铁 采 矿 等 行 业 的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提 供 税 务 服 务, 拥 有 一 大 批 忠 实 的 高 端 客 户, 常 年 顾 问 客 户 续 签 率 为 100% 百 丞 在 税 务 审 计 企 业 改 制 资 本 运 作 税 务 内 控 制 度 设 计 专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申 请 税 收 政 策 培 训 转 让 定 价 涉 外 税 务 等 方 面 完 成 了 大 量 的 实 务 操 作 案 例, 积 累 了 丰 富 经 验, 是 业 内 公 认 的 税 务 专 家 15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5-1127_Appendix

CIC 2015-1127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13743/content.html) 附 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一 批 取 消 62 项 中 央 指 定 地 方 实 施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决 定 的 通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办 公 室 文 件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给 市 县 的 行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股 票 简 称 : 万 向 钱 潮 股 票 代 码 :000559 编 号 :2016-010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有 关 于 度 报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有 于 2016 年 2 月 27 在 巨 潮 资 讯

More information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战 略 目 标 落 实,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