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郭 偉 强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葉 建 源 議 員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鄧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郭 偉 强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葉 建 源 議 員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鄧"

Transcription

1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ESC88/15-16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檔 號 :CB1/F/3/2 財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第 十 一 次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6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立 法 會 綜 合 大 樓 會 議 室 1 出 席 委 員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GBS, JP ( 主 席 )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 副 主 席 )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JP 王 國 興 議 員, BBS, MH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葉 國 謙 議 員, GBS,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何 俊 賢 議 員, BBS 胡 志 偉 議 員, MH 姚 思 榮 議 員, BBS 馬 逢 國 議 員, SBS, JP 莫 乃 光 議 員, JP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2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郭 偉 强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葉 建 源 議 員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鄧 家 彪 議 員, JP 蔣 麗 芸 議 員, JP 盧 偉 國 議 員, SBS, MH, JP 鍾 國 斌 議 員 楊 岳 橋 議 員 缺 席 委 員 : 何 俊 仁 議 員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陳 恒 鑌 議 員, JP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葛 珮 帆 議 員, JP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出 席 公 職 人 員 : 梁 悅 賢 女 士, JP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 庫 務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馮 程 淑 儀 女 士, JP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羅 荔 丹 女 士 民 政 事 務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余 伍 嘉 珍 女 士 建 築 署 工 程 策 劃 總 監 3 劉 念 文 先 生 建 築 署 高 級 工 程 策 劃 經 理 332 2

3 陳 肇 始 教 授, JP 孫 玉 菡 先 生, JP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副 局 長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醫 療 規 劃 及 發 展 統 籌 處 處 長 陳 漢 儀 醫 生, JP 衞 生 署 署 長 趙 佩 燕 醫 生, JP 衞 生 署 助 理 署 長 ( 服 務 質 素 ) 林 錦 平 小 姐, JP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鄭 美 施 女 士, JP 海 事 處 處 長 鄭 琪 先 生 海 事 處 副 處 長 ( 特 別 職 務 ) 毛 錫 強 先 生 律 政 司 副 法 律 草 擬 專 員 ( 雙 語 草 擬 及 行 政 ) 列 席 秘 書 : 司 徒 少 華 女 士 總 議 會 秘 書 (1)4 列 席 職 員 : 盧 美 雲 小 姐 高 級 議 會 秘 書 (1)9 張 雪 嫻 女 士 高 級 議 會 事 務 助 理 (1)1 張 婉 霞 女 士 議 會 事 務 助 理 (1)9 何 朗 瑩 小 姐 議 會 事 務 助 理 (1)6 經 辦 人 / 部 門 主 席 表 示, 是 次 會 議 有 6 個 議 項 她 請 委 員 參 閱 ECI( )19 號 資 料 文 件, 該 文 件 載 列 自 2002 年 以 來 獲 批 准 的 首 長 級 編 制 變 動 的 最 新 資 料, 以 及 議 程 上 6 個 議 項 所 涉 及 的 首 長 級 編 制 的 變 動 她 繼 而 提 醒 委 員,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83A 條, 委 員 在 會 議 上 就 所 討 論 的 任 何 項 目 發 言 之 前, 應 披 露 與 該 等 項 目 有 關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金 錢 利 益 的 性 質 她 亦 請 委 員 注 意 議 事 規 則 第 84 條 有 關 在 有 直 接 金 錢 利 益 的 情 況 下 不 得 表 決 的 規 定 3

4 EC( )17 建 議 保 留 民 政 事 務 局 康 樂 及 體 育 科 1 個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編 外 職 位 ( 首 長 級 薪 級 第 2 點 ), 為 期 約 19 個 月, 由 2016 年 6 月 6 日 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以 及 開 設 1 個 政 府 建 築 師 編 外 職 位 ( 首 長 級 薪 級 第 2 點 ), 為 期 44 個 月, 由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止, 以 便 提 供 專 責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支 援, 以 負 責 啟 德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的 詳 細 規 劃 和 推 展 工 作 2. 主 席 表 示, 當 局 建 議 保 留 民 政 事 務 局 康 樂 及 體 育 科 1 個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編 外 職 位 ( 職 銜 為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為 期 約 19 個 月, 由 2016 年 6 月 6 日 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以 及 開 設 1 個 政 府 建 築 師 編 外 職 位 ( 職 銜 為 項 目 總 監 ( 體 育 園 區 )), 為 期 44 個 月, 由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止, 以 便 提 供 專 責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支 援, 以 負 責 啟 德 體 育 園 區 ( 下 稱 " 體 育 園 區 ") 項 目 的 詳 細 規 劃 和 推 展 工 作 委 員 察 悉,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的 職 務 亦 包 括 完 成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政 策 的 檢 討, 以 及 協 助 檢 討 香 港 體 育 設 施 的 供 應 情 況 3. 主 席 表 示, 政 府 當 局 曾 於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就 該 項 建 議 諮 詢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詢 問 先 由 一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人 員 由 2016 年 6 月 6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填 補 該 編 外 職 位, 然 後 再 由 一 名 政 府 建 築 師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填 補 該 編 外 職 位 的 原 因 政 府 當 局 解 釋,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專 長 於 制 訂 政 策 和 管 理, 對 在 施 工 前 階 段 督 導 顧 問 工 作 協 調 各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的 意 見, 以 及 與 所 有 相 關 持 份 者 聯 繫 方 面 實 屬 必 要 擬 議 的 政 府 建 築 師 會 由 施 工 階 段 起 接 替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人 員 的 工 作, 監 督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政 府 當 局 指 出, 若 未 能 於 2016 年 6 月 初 之 前 獲 得 財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 財 委 會 ") 批 准 延 展 有 關 編 外 職 位,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的 規 劃 及 籌 備 工 作 將 會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以 致 延 誤 該 項 目 的 推 展 委 員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補 充 資 料, 闡 述 營 運 顧 問 就 持 份 者 有 關 體 育 園 4

5 區 項 目 的 意 見 的 觀 察 所 得 當 局 提 交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文 件 內 載 有 相 關 資 料 委 員 不 反 對 政 府 當 局 將 該 項 建 議 提 交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考 慮 擬 議 職 位 的 職 務 人 事 安 排 及 工 作 要 求 4. 王 國 興 議 員 表 示 支 持 此 項 建 議 他 詢 問 對 於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及 項 目 總 監 ( 體 育 園 區 ) 兩 個 職 位 在 監 督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各 項 設 施 的 設 計 規 劃 及 管 理 方 面 的 專 業 知 識 有 何 要 求 因 應 近 期 市 民 對 部 分 公 共 設 施 的 安 全 標 準 提 出 關 注, 他 詢 問 是 否 需 要 上 述 兩 個 人 員 具 備 處 理 大 型 體 育 設 施 安 全 問 題 的 專 業 知 識 5.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回 應 時 表 示,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是 一 個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該 職 位 會 繼 續 由 目 前 出 任 的 人 員 填 補 至 於 項 目 總 監 ( 體 育 園 區 ) 一 職, 建 築 署 會 調 配 在 管 理 及 監 察 大 型 建 造 工 程 方 面 具 備 豐 富 專 業 知 識 和 經 驗 的 建 築 師 由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填 補 該 個 職 位 一 個 由 16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包 括 建 築 師 工 程 師 測 量 師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等 專 業 人 士 ) 組 成 的 團 隊, 將 會 協 助 上 述 兩 個 人 員 規 劃 及 推 行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建 築 署 工 程 策 劃 總 監 3 補 充, 出 任 項 目 總 監 ( 體 育 園 區 ) 職 位 的 人 員 應 具 備 逾 20 年 的 專 業 經 驗 ( 包 括 管 理 及 監 察 大 型 建 造 工 程 ) 項 目 總 監 ( 體 育 園 區 ) 將 需 要 確 保 體 育 園 區 的 發 展 符 合 相 關 法 定 及 安 全 規 定, 並 與 相 關 國 際 標 準 一 致 6. 鑒 於 項 目 總 監 ( 體 育 園 區 ) 將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承 接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蔣 麗 芸 議 員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為 何 現 階 段 便 早 早 尋 求 批 准 開 設 政 府 建 築 師 的 編 外 職 位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的 施 工 前 工 程 預 期 將 於 2017 年 年 初 完 成, 而 詳 細 建 造 計 劃 及 估 計 的 工 程 費 用 將 於 2017 年 年 底 前 提 交 財 委 會 批 准 撥 款 由 於 預 計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在 2018 年 年 初 會 推 展 到 施 工 階 段, 為 了 確 保 順 利 銜 接, 該 兩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需 要 緊 密 銜 接, 以 繼 續 督 導 該 項 目 5

6 7. 馬 逢 國 議 員 表 示 支 持 此 項 建 議 他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會 否 保 留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項 目 總 監 ( 體 育 園 區 ) 編 外 職 位, 以 營 運 體 育 園 區 他 亦 要 求 當 局 提 供 詳 細 資 料, 說 明 營 運 顧 問 聽 取 持 份 者 就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所 提 意 見 的 諮 詢 工 作, 包 括 他 如 何 可 就 體 育 園 區 的 未 來 營 運 向 顧 問 提 供 意 見 8.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回 應 時 表 示, 體 育 專 員 除 了 由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提 供 支 援 外, 現 時 亦 由 一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級 的 常 額 人 員 ( 負 責 制 訂 有 關 體 育 發 展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 提 供 支 援 若 認 為 有 必 要 加 強 體 育 專 員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支 援 ( 不 論 是 屬 有 時 限 或 常 額 性 質 ), 政 府 會 按 照 既 定 程 序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相 關 的 人 事 編 制 建 議 關 於 諮 詢 持 份 者 的 工 作 方 面,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營 運 顧 問 已 諮 詢 香 港 演 出 業 協 會 ( 包 括 本 地 娛 樂 表 演 界 的 代 表 ), 聽 取 有 關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的 意 見, 該 顧 問 亦 可 聯 絡 馬 議 員, 聽 取 他 的 意 見 顧 問 亦 會 於 本 年 繼 續 進 行 廣 泛 的 諮 詢 工 作, 以 收 集 社 會 各 界 意 見 9. 胡 志 偉 議 員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報 告, 載 述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執 行 的 各 項 主 要 職 務 ( 包 括 評 估 各 項 工 作 完 成 的 時 間 ) 的 工 作 進 度 [ 會 後 補 註.. 政 府 當 局 提 交 的 補 充 資 料 已 於 2016 年 4 月 28 日 隨 立 法 會 ESC82/15-16 號 文 件 送 交 委 員 ] 10.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在 過 去 兩 年,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主 要 參 與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施 工 前 工 程 的 規 劃 及 籌 備 工 作 關 於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的 其 他 職 務,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政 策 的 檢 討 工 作 預 期 會 在 2016 年 之 內 完 成, 政 府 會 向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有 關 建 議 有 關 香 港 體 育 設 施 的 供 應 情 況 的 檢 討 工 作 已 在 2015 年 第 三 季 展 開, 迄 今 為 止 已 進 行 多 次 持 份 者 會 議 11. 葉 建 源 議 員 詢 問 在 發 展 體 育 園 區 後,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在 使 體 育 在 社 區 普 及 化 ( 尤 其 是 向 學 校 推 廣 體 育 ) 方 面 的 工 作 他 促 請 政 府 6

7 當 局 處 理 體 育 設 施 供 應 量 不 足 以 舉 辦 聯 校 體 育 活 動 的 問 題 12.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在 學 校 推 廣 體 育, 以 及 提 供 更 多 設 施 舉 辦 學 校 體 育 活 動 是 新 任 命 的 體 育 專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之 一 就 此, 體 育 專 員 與 教 育 局 學 校 社 羣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保 持 密 切 聯 絡, 以 識 別 和 滿 足 學 界 的 需 要 據 香 港 學 界 體 育 聯 會 表 示, 體 育 園 區 的 公 眾 運 動 場 將 會 成 為 日 後 舉 辦 聯 校 體 育 活 動 的 主 要 場 地 政 府 會 就 公 眾 運 動 場 的 設 計 諮 詢 香 港 學 界 體 育 聯 會, 確 保 有 關 設 施 可 滿 足 學 界 的 需 要 13. 陳 偉 業 議 員 關 注 到, 現 任 行 政 長 官 或 其 支 持 者 有 否 左 右 調 配 公 務 員 填 補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工 作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回 應 時 表 示, 調 配 人 員 填 補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工 作 須 遵 守 既 定 的 公 務 員 招 聘 程 序, 並 由 有 關 部 門 / 職 系 首 長 履 行 部 門 / 職 系 管 方 會 遵 循 既 定 機 制 及 指 引 履 行 有 關 工 作 對 體 育 園 區 的 需 要 及 擬 議 設 施 14. 陳 偉 業 議 員 表 示, 他 一 直 反 對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他 認 為 在 啟 德 發 展 大 型 體 育 場 地 是 規 劃 上 一 大 錯 誤 15. 對 於 蔣 麗 芸 議 員 就 體 育 園 區 的 定 位 及 職 能 所 作 出 的 提 問,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回 應 時 表 示, 體 育 園 區 會 提 供 多 個 優 質 體 育 場 地, 包 括 設 有 5 萬 個 座 位 的 主 場 館 主 場 可 以 容 納 最 少 名 觀 眾 的 多 用 途 室 內 體 育 館, 以 及 可 容 納 最 少 名 觀 眾 的 公 眾 運 動 場 主 場 館 可 用 作 舉 辦 大 型 國 際 體 育 活 動 及 賽 事 ; 室 內 體 育 館 可 供 市 民 用 作 進 行 多 類 室 內 體 育 活 動 及 賽 事 ; 公 眾 運 動 場 會 供 學 校 用 作 舉 辦 各 項 與 體 育 有 關 的 活 動 及 校 際 活 動, 亦 會 開 放 予 公 眾 使 用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將 有 助 落 實 政 府 的 體 育 發 展 政 策, 即 旨 在 使 體 育 在 社 區 普 及 化 支 持 發 展 精 英 體 育, 以 及 把 香 港 打 造 成 為 亞 洲 體 育 盛 事 之 都 16. 梁 國 雄 議 員 質 疑 體 育 園 區 內 是 否 需 要 提 供 設 有 5 萬 個 座 位 的 主 場 館 及 可 容 納 名 觀 眾 的 多 7

8 用 途 室 內 體 育 館 他 認 為, 香 港 能 夠 吸 引 超 過 2 萬 名 觀 眾 入 場 的 大 型 體 育 盛 事 寥 寥 可 數, 故 此, 設 有 4 萬 個 座 位 的 香 港 大 球 場 用 作 舉 辦 香 港 大 型 體 育 盛 事 已 綽 綽 有 餘 ; 由 於 擬 議 的 多 用 途 室 內 體 育 館 的 座 位 數 目 有 限, 該 體 育 館 未 能 用 作 舉 辦 大 型 國 際 室 內 體 育 活 動 他 質 疑 擬 議 的 主 場 館 是 否 僅 旨 在 為 娛 樂 活 動 ( 如 流 行 音 樂 會 ) 提 供 所 需 至 於 裝 設 可 開 合 上 蓋 一 事, 擬 議 主 場 館 可 釋 除 公 眾 對 娛 樂 活 動 所 造 成 的 噪 音 滋 擾 的 疑 慮 他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有 否 研 究 是 否 可 在 香 港 大 球 場 興 建 可 開 合 上 蓋 以 解 決 噪 音 問 題, 而 非 在 體 育 園 區 內 興 建 擬 議 的 主 場 館 梁 議 員 又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近 年 在 香 港 大 球 場 及 其 他 場 地 舉 行 並 能 吸 引 超 過 2 萬 名 觀 眾 入 場 的 體 育 賽 事 一 覽 表 [ 會 後 補 註.. 政 府 當 局 提 交 的 補 充 資 料 已 於 2016 年 4 月 28 日 隨 立 法 會 ESC82/15-16 號 文 件 送 交 委 員 ] 17. 胡 志 偉 議 員 詢 問, 香 港 大 球 場 近 年 有 否 舉 辦 非 體 育 活 動 ( 例 如 展 覽 ) 他 亦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規 劃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時, 會 否 研 究 日 後 如 何 使 用 香 港 大 球 場 18.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回 應 時 表 示, 要 在 香 港 大 球 場 興 建 可 開 合 上 蓋 並 不 可 行, 因 為 該 球 場 位 於 已 經 發 展 成 熟 的 地 區, 並 由 天 然 地 形 所 包 圍 如 要 興 建 一 個 可 開 合 上 蓋, 便 要 把 香 港 大 球 場 的 座 位 數 目 減 至 2 萬 個 但 沒 有 可 開 合 上 蓋 的 話, 噪 音 和 天 氣 環 境 的 限 制 將 會 繼 續 令 到 香 港 大 球 場 使 用 率 受 到 制 肘 再 者, 在 香 港 大 球 場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亦 是 限 制 多 多, 例 如 輔 助 設 施 ( 如 更 衣 室 媒 體 設 施 ) 不 足 球 場 需 要 關 閉 以 進 行 定 期 草 皮 保 養, 確 保 提 供 良 好 的 比 賽 場 地 供 足 球 和 欖 球 賽 事 使 用, 而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時, 球 場 附 近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交 通 設 施 以 滿 足 大 批 觀 眾 的 需 要 亦 都 備 受 關 注 過 往 從 沒 有 使 用 香 港 大 球 場 作 舉 辦 展 覽 用 途 的 申 請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強 調, 政 府 會 特 別 注 意 體 育 園 區 主 場 館 的 設 計, 確 保 可 提 供 可 持 續 使 用 的 比 賽 場 地, 提 高 場 地 使 用 率, 用 作 舉 辦 不 同 活 動, 以 及 使 到 該 場 地 可 供 隨 時 使 用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特 別 指 出, 主 8

9 場 館 是 一 個 多 用 途 大 型 場 地, 設 計 應 該 靈 活 多 變, 在 舉 辦 體 育 活 動 以 外, 亦 可 用 於 多 種 用 途 至 於 香 港 大 球 場 日 後 的 用 途,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在 施 工 前 工 程 階 段, 亦 會 檢 視 香 港 大 球 場 日 後 的 用 途 發 展 體 育 園 區 後, 預 期 很 多 現 時 在 香 港 大 球 場 舉 行 的 體 育 活 動, 將 會 改 為 在 體 育 園 區 的 主 場 館 舉 行, 故 此 香 港 大 球 場 的 角 色 及 定 位 可 能 需 要 作 出 調 整 19. 胡 志 偉 議 員 表 示, 體 育 園 區 主 場 館 備 受 公 眾 爭 議 他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先 着 手 興 建 公 眾 運 動 場 及 多 用 途 室 內 體 育 館, 以 避 免 有 關 設 施 的 推 展 工 作 可 能 出 現 延 誤 的 情 況 20.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解 釋, 體 育 園 區 屬 大 型 項 目, 當 中 包 括 各 種 各 樣 環 環 相 扣 的 體 育 設 施, 故 此 以 單 一 項 目 形 式 一 氣 呵 成 地 設 計 和 實 施 該 項 目, 是 可 取 的 做 法 關 於 多 用 途 室 內 體 育 館, 她 表 示, 政 府 留 意 到 持 份 者 對 所 提 供 的 座 位 數 目 及 設 施 等 方 面 寄 望 甚 殷 政 府 需 要 時 間 進 一 步 諮 詢 相 關 持 份 者, 然 後 才 落 實 有 關 設 計 政 府 計 劃 在 2017 年 之 前 提 交 整 個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的 詳 細 發 展 計 劃 21. 黃 碧 雲 議 員 質 疑 有 否 需 要 在 體 育 園 區 內 興 建 一 個 設 有 5 萬 個 座 位 的 主 場 館, 因 為 據 她 所 知, 西 九 文 化 區 的 設 施 之 中 已 經 包 括 一 個 大 型 的 表 演 場 地 22.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擬 議 的 西 九 文 化 區 大 型 表 演 場 地 將 會 是 一 個 多 用 途 室 內 場 地, 座 位 數 目 約 有 個, 主 要 會 用 作 文 化 藝 術 表 演, 以 及 展 覽 和 會 議 她 補 充, 在 西 九 文 化 區 發 展 大 型 表 演 場 地 需 要 私 營 機 構 斥 資 參 與, 而 西 九 文 化 區 第 一 及 第 二 批 落 成 的 文 化 藝 術 設 施 並 不 包 括 大 型 表 演 場 地 23. 蔣 麗 芸 議 員 及 黃 碧 雲 議 員 轉 達 啟 德 及 附 近 地 區 人 士 提 出 在 啟 德 興 建 全 天 候 游 泳 池 的 要 求, 她 們 詢 問 體 育 園 區 會 否 設 有 這 項 設 施 9

10 24.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回 應 時 表 示, 政 府 會 考 慮 在 距 離 未 來 沙 田 至 中 環 線 啓 德 港 鐵 站 大 約 450 米 的 擬 議 室 內 體 育 館 設 一 室 內 暖 水 游 泳 池 應 委 員 要 求, 她 答 應 提 供 補 充 資 料, 載 列 在 啟 德 的 擬 議 室 內 體 育 館 興 建 有 關 游 泳 池 的 詳 情 和 時 間 表 [ 會 後 補 註.. 政 府 當 局 提 交 的 補 充 資 料 已 於 2016 年 4 月 28 日 隨 立 法 會 ESC82/15-16 號 文 件 送 交 委 員 ] 25.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補 充, 體 育 園 區 不 會 設 游 泳 設 施, 但 據 香 港 業 餘 游 泳 總 會 表 示, 如 有 需 要, 可 以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的 臨 時 游 泳 池 舉 辦 國 際 游 泳 賽 事 她 表 示, 俄 羅 斯 及 香 港 曾 分 別 在 臨 時 游 泳 設 施 舉 行 2015 年 世 界 短 池 游 泳 錦 標 賽 及 1999 年 世 界 短 池 游 泳 錦 標 賽 (25 米 ) 等 國 際 游 泳 賽 事 ( 香 港 的 臨 時 游 泳 設 施 設 於 香 港 體 育 館 ) 26. 黃 碧 雲 議 員 關 注 到 在 體 育 園 區 內 以 臨 時 游 泳 設 施 舉 辦 國 際 游 泳 賽 事 是 否 合 乎 成 本 效 益 她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資 料, 載 列 在 體 育 園 區 內 以 臨 時 游 泳 池 舉 辦 國 際 游 泳 賽 事 的 預 算 費 用, 以 及 香 港 現 時 用 以 舉 辦 國 際 游 泳 賽 事 的 設 施 主 席 詢 問, 提 供 臨 時 游 泳 設 施 的 費 用 由 誰 承 擔 [ 會 後 補 註.. 政 府 當 局 提 交 的 補 充 資 料 已 於 2016 年 4 月 28 日 隨 立 法 會 ESC82/15-16 號 文 件 送 交 委 員 ] 27.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相 信, 在 體 育 園 區 內 提 供 臨 時 游 泳 設 施 的 費 用 將 會 是 合 理 的 ; 政 府 會 聯 絡 香 港 業 餘 游 泳 總 會,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供 委 員 參 考 相 關 費 用 不 會 由 公 帑 支 付, 但 如 有 需 要, 政 府 一 般 會 向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給 予 資 助 關 於 香 港 現 有 的 游 泳 設 施,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游 泳 池 九 龍 公 園 游 泳 池 及 城 門 谷 游 泳 池 均 是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的 設 施, 可 用 以 舉 辦 國 際 游 泳 賽 事 和 活 動 28. 黃 碧 雲 議 員 察 悉, 除 了 體 育 園 區 內 的 園 景 公 園 外, 啟 德 將 建 有 一 個 大 道 公 園 她 表 示, 當 局 10

11 已 就 擬 議 的 大 道 公 園 諮 詢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而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對 該 項 目 表 示 支 持 她 詢 問 發 展 大 道 公 園 的 時 間 安 排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答 覆 時 表 示, 大 道 公 園 的 規 劃 及 設 計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她 備 悉 黃 議 員 的 意 見, 並 表 示 政 府 會 致 力 尋 求 資 源, 在 所 需 程 序 方 面 從 速 行 事, 以 發 展 大 道 公 園 29. 梁 國 雄 議 員 提 到 行 政 長 官 建 議 在 中 區 海 旁 興 建 公 眾 泳 棚 一 事, 他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有 否 計 劃 跟 進 該 建 議 他 又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會 否 探 討 在 鄰 近 啟 德 的 海 港 地 區 興 建 公 眾 泳 棚 的 可 行 性 30.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在 香 港 推 廣 親 水 文 化 政 府 會 因 應 海 旁 地 區 的 水 質 是 否 合 適, 以 及 海 上 航 行 是 否 安 全 等 考 慮 因 素, 研 究 推 廣 使 用 有 關 地 區 作 康 樂 及 休 憩 用 途 的 可 行 方 法 31. 關 於 使 體 育 在 社 區 普 及 化 及 把 香 港 打 造 成 為 亞 洲 體 育 盛 事 之 都, 胡 志 偉 議 員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詳 細 資 料, 說 明 當 局 如 何 吸 引 國 際 體 育 賽 事 到 香 港 舉 行 ; 如 何 提 高 現 有 體 育 設 施 ( 例 如 香 港 大 球 場 香 港 體 育 館 及 位 於 將 軍 澳 的 新 香 港 單 車 館 ) 的 使 用 率, 以 及 有 何 措 施 在 香 港 進 一 步 推 廣 單 車 活 動 32.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自 10 年 前 設 立 "M" 品 牌 制 度 以 來, 越 來 越 多 大 型 體 育 賽 事 在 香 港 舉 辦, 新 近 例 子 包 括 香 港 單 車 節 及 國 際 單 車 聯 盟 世 界 盃 場 地 單 車 賽 關 於 香 港 大 球 場 和 香 港 體 育 館 的 使 用 情 況, 香 港 大 球 場 由 於 要 關 閉 場 地 進 行 再 鋪 綠 草 工 程, 故 此 在 2015 年 沒 有 舉 辦 新 的 體 育 賽 事, 而 在 香 港 體 育 館 舉 行 的 大 型 國 際 體 育 賽 事 則 包 括 羽 毛 球 及 排 球 賽 事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特 別 指 出,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讓 體 育 賽 事 優 先 使 用 香 港 大 球 場 和 香 港 體 育 館 在 適 合 的 情 況 下, 政 府 會 提 供 撥 款 及 場 地 支 援, 以 吸 引 國 際 體 育 賽 事 到 香 港 舉 行 關 於 香 港 單 車 館,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該 場 地 為 香 港 單 車 隊 提 供 高 質 素 的 訓 練 基 地, 藉 此 培 育 精 英 單 車 運 動 員 香 港 單 車 隊 可 優 先 使 用 香 港 單 車 館 的 單 車 徑, 而 香 港 單 車 館 的 設 施 亦 開 放 給 公 眾 使 用 中 國 香 港 單 車 聯 會 將 於 2017 年 4 月 首 次 在 香 港 11

12 單 車 館 舉 辦 國 際 單 車 聯 盟 世 界 錦 標 賽, 而 聯 會 亦 一 直 在 香 港 單 車 館 安 排 訓 練 課 程, 以 期 使 單 車 在 社 區 普 及 化 體 育 專 員 會 與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合 作, 在 香 港 舉 辦 公 路 賽 事 體 育 園 區 的 施 工 前 工 程 及 管 理 33. 馬 逢 國 議 員 及 黃 碧 雲 議 員 要 求 當 局 提 供 詳 細 資 料, 說 明 營 運 體 育 園 區 的 可 行 方 法 黃 議 員 關 注 到, 體 育 園 區 如 採 用 設 計 興 建 及 經 營 模 式 發 展, 未 來 的 經 營 者 或 會 着 重 牟 利, 向 使 用 有 關 設 施 的 市 民 收 取 高 昂 的 費 用 34.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政 府 已 聘 用 一 名 營 運 顧 問 檢 討 及 識 別 採 購 方 式, 以 發 展 及 營 運 體 育 園 區 她 補 充, 根 據 先 前 的 顧 問 研 究, 設 計 興 建 及 經 營 模 式 被 識 別 為 首 選 方 案, 因 為 該 模 式 可 從 體 育 園 區 的 規 劃 設 計 及 建 造 階 段 以 致 長 遠 營 運 效 益, 確 保 體 育 園 區 有 效 推 展 鑒 於 部 分 立 法 會 議 員 就 設 計 興 建 及 經 營 模 式 有 所 保 留 並 對 此 提 出 關 注, 政 府 會 進 一 步 研 究 各 種 不 同 採 購 方 式 的 利 弊 ( 包 括 其 財 政 可 行 性 ) 再 作 最 後 決 定 體 育 園 區 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下 稱 " 康 文 署 ") 管 理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體 育 園 區 可 根 據 自 負 盈 虧 模 式 由 私 營 經 營 者 管 理 政 府 與 未 來 經 營 者 簽 訂 的 管 理 合 約 將 會 加 入 適 當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載 述 各 項 詳 情, 當 中 包 括 有 關 設 施 的 收 費 機 制 使 用 體 育 園 區 舉 辦 體 育 / 社 區 相 關 活 動 攤 分 收 益 安 排 等 預 計 使 用 室 內 體 育 館 及 公 眾 運 動 場 的 收 費, 將 與 使 用 由 康 文 署 管 理 的 設 施 的 收 費 類 似 政 府 就 體 育 館 項 目 撥 款 尋 求 立 法 會 批 准 時 向 財 委 會 提 交 的 文 件, 將 會 載 列 行 將 採 取 的 管 理 方 式 的 詳 細 資 料 35. 葉 國 謙 議 員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詳 細 資 料, 說 明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政 府 / 機 關 就 發 展 和 營 運 多 用 途 體 育 館 ( 規 模 類 似 體 育 園 區 ) 所 採 用 的 方 式 [ 會 後 補 註.. 政 府 當 局 提 交 的 補 充 資 料 已 於 2016 年 4 月 28 日 隨 立 法 會 ESC82/15-16 號 文 件 送 交 委 員 ] 12

13 36. 胡 志 偉 議 員 詢 問 完 成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的 施 工 前 工 程 ( 包 括 向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 下 稱 " 城 規 會 ") 提 交 申 請, 提 高 主 場 館 的 高 度 上 限, 並 向 財 委 會 尋 求 批 准 撥 款 ) 的 時 間 表 他 又 詢 問, 若 施 工 前 工 程 出 現 延 誤, 會 否 進 一 步 延 長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一 職 的 開 設 期 37.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體 育 園 區 項 目 的 施 工 前 工 程 預 計 在 2017 年 年 初 完 成, 而 政 府 計 劃 在 2017 年 年 底 或 2018 年 年 初 向 財 委 會 尋 求 批 准 撥 款 政 府 會 因 應 工 作 進 度, 不 時 檢 討 項 目 的 人 力 需 求 關 於 體 育 園 區 工 地 高 度 上 限 的 問 題,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現 時 的 高 度 上 限 為 由 香 港 主 水 平 基 準 以 上 55 米, 而 項 目 的 規 劃 顧 問 建 議 向 城 規 會 提 交 申 請, 放 寬 興 建 主 場 館 的 高 度 上 限 至 75 米, 以 便 設 計 方 面 更 加 靈 活, 尤 其 為 興 建 可 開 合 上 蓋 的 緣 故 民 政 事 務 局 將 於 2016 年 5 月 /6 月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就 有 關 建 議 尋 求 意 見, 並 計 劃 在 2016 年 第 三 季 向 城 規 會 提 出 申 請 民 政 事 務 局 亦 會 諮 詢 相 關 區 議 會 並 向 相 關 區 議 會 匯 報 工 作 進 度 她 補 充, 按 照 現 時 的 人 員 編 制 建 議,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康 樂 及 體 育 )2 與 項 目 總 監 ( 體 育 園 區 ) 的 任 命 期 限 不 會 出 現 重 疊 情 況, 但 當 局 會 作 出 安 排, 讓 該 兩 名 人 員 有 充 分 時 間 移 交 工 作 檢 討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政 策 38. 陳 志 全 議 員 詢 問 檢 討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政 策 的 進 度, 以 及 政 府 當 局 就 實 施 檢 討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的 計 劃 和 安 排 的 人 手 39.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當 局 成 立 了 一 個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推 展 檢 討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政 策 的 工 作 民 政 事 務 局 希 望 在 2016 年 之 內 完 成 有 關 檢 討, 並 向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建 議, 以 及 於 2017 年 進 行 公 眾 / 持 份 者 諮 詢 民 政 事 務 局 會 因 應 諮 詢 結 果 修 訂 建 議, 並 就 落 實 這 些 建 議 做 好 準 備 她 補 充, 檢 討 範 圍 將 會 涵 蓋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政 策 的 各 個 方 面 13

14 40. 胡 志 偉 議 員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有 否 就 有 關 政 策 檢 討 的 工 作 妥 為 通 知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的 契 約 承 租 人 ( 包 括 粉 嶺 高 爾 夫 球 場 的 經 營 者 ), 尤 其 政 府 或 會 出 於 更 廣 泛 的 公 眾 利 益 而 考 慮 在 檢 討 後 收 回 有 關 土 地 他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資 料, 載 列 在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批 出 的 土 地 上 營 運 設 施, 並 已 就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政 策 檢 討 的 工 作 獲 得 政 府 當 局 發 出 通 知 的 私 人 體 育 會 所 及 其 他 機 構 名 單 [ 會 後 補 註.. 政 府 當 局 提 交 的 補 充 資 料 已 於 2016 年 4 月 28 日 隨 立 法 會 ESC82/15-16 號 文 件 送 交 委 員 ] 41.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政 府 在 2011 年 及 2012 年 把 大 部 分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持 有 人 的 契 約 再 續 期 15 年 時, 已 告 知 有 關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的 承 租 人, 當 局 將 會 全 面 檢 討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政 策, 承 租 人 不 應 假 設 其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會 進 一 步 續 期, 或 當 局 會 在 有 關 契 約 屆 滿 時 按 照 同 一 條 款 和 條 件 續 期 她 補 充, 粉 嶺 高 爾 夫 球 場 的 契 約 將 於 2020 年 屆 滿 ; 政 府 會 考 慮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政 策 的 檢 討 結 果, 就 未 來 路 向 與 有 關 承 租 人 進 一 步 商 討 檢 討 香 港 體 育 設 施 的 供 應 情 況 42. 陳 志 全 議 員 及 胡 志 偉 議 員 要 求 當 局 提 供 資 料, 詳 述 當 局 檢 討 香 港 體 育 設 施 供 應 的 情 況 胡 議 員 詢 問, 該 項 檢 討 會 否 亦 研 究 有 關 使 用 體 育 設 施 及 場 地 的 政 策, 以 及 現 有 設 施 及 場 地 的 使 用 率 43.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表 示, 檢 討 工 作 會 因 應 市 民 不 斷 改 變 的 運 動 習 慣 國 際 間 致 力 在 社 區 令 體 育 普 及 化 的 經 驗, 以 及 支 援 精 英 體 育 發 展 的 需 要, 研 究 各 類 體 育 設 施 的 需 求 將 予 研 究 的 事 宜 包 括 是 否 需 要 和 如 何 根 據 需 求 修 訂 現 時 的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務 求 更 加 切 合 使 用 者 的 需 要 ( 特 別 是 現 時 按 人 口 數 目 為 基 礎 提 供 設 施 的 政 策 是 否 應 該 作 出 改 變 的 問 題 ); 以 及 體 育 設 施 及 場 地 的 使 用 率 和 訂 租 政 策 預 期 檢 討 工 作 將 會 在 2017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並 會 隨 之 進 行 公 眾 / 持 份 者 諮 詢 14

15 44. 張 超 雄 議 員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從 速 進 行 檢 討 工 作, 並 且 迅 速 行 動, 改 善 向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的 體 育 及 康 樂 設 施, 此 舉 與 政 府 向 全 港 市 民 推 廣 體 育 的 政 策 一 致 他 又 注 意 到,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 下 稱 " 浸 大 ") 受 民 政 事 務 局 委 託 進 行 有 關 香 港 體 育 設 施 供 應 情 況 的 顧 問 研 究 即 將 完 成, 並 會 於 年 度 立 法 會 會 期 向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建 議 他 詢 問 當 局 為 何 需 要 進 行 上 述 檢 討, 並 擔 心 有 關 檢 討 工 作 或 會 令 到 浸 大 顧 問 研 究 的 建 議 押 後 實 施 45.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強 調, 政 府 重 視 向 殘 疾 人 士 推 廣 體 育 她 澄 清, 浸 大 顧 問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更 深 入 了 解 殘 疾 人 士 參 與 體 育 的 情 況, 以 期 進 一 步 向 殘 疾 人 士 推 廣 體 育, 並 支 援 殘 疾 運 動 員 及 精 英 殘 疾 運 動 員, 而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有 別 於 討 論 文 件 當 中 有 關 檢 討 香 港 體 育 設 施 供 應 情 況 的 工 作 對 於 前 者 來 說, 浸 大 預 期 會 在 本 年 內 完 成 有 關 研 究 的 初 步 報 告 政 府 將 會 制 訂 措 施, 以 處 理 殘 疾 人 士 及 殘 疾 運 動 員 的 關 注 當 局 將 會 首 先 推 行 不 涉 及 額 外 體 育 設 施 或 場 地 供 應 的 措 施 ( 例 如 改 善 訂 租 設 施 的 安 排, 以 便 殘 疾 人 士 使 用 ) 就 項 目 進 行 表 決 46. 主 席 把 項 目 EC( )17 付 諸 表 決 應 梁 國 雄 議 員 要 求, 主 席 命 令 進 行 點 名 表 決, 點 名 表 決 鐘 聲 響 起 5 分 鐘 17 名 委 員 表 決 贊 成 此 項 目, 8 名 委 員 表 決 反 對 主 席 宣 布 小 組 委 員 會 同 意 向 財 委 會 建 議 批 准 此 項 目 個 別 委 員 的 投 票 結 果 如 下 贊 成 陳 鑑 林 議 員 黃 定 光 議 員 陳 克 勤 議 員 梁 家 傑 議 員 姚 思 榮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葉 建 源 議 員 潘 兆 平 議 員 (17 名 委 員 ) 王 國 興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何 俊 賢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梁 志 祥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廖 長 江 議 員 15

16 反 對 劉 慧 卿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胡 志 偉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8 名 委 員 ) 李 國 麟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陳 志 全 議 員 黃 碧 雲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要 求 在 相 關 的 財 委 會 會 議 席 上 分 開 表 決 此 項 目 ( 於 下 午 4 時 38 分, 主 席 命 令 會 議 中 途 休 息 5 分 鐘 會 議 於 下 午 4 時 43 分 繼 續 進 行 ) EC( )16 建 議 開 設 2 個 編 外 職 位, 即 衞 生 署 1 個 顧 問 醫 生 職 位 ( 首 長 級 薪 級 第 4/3/2 點 ) 和 1 個 首 席 醫 生 職 位 ( 首 長 級 薪 級 第 1 點 ),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後 即 時 生 效, 為 期 3 年, 以 分 別 領 導 新 的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辦 事 處 和 其 轄 下 的 規 劃 及 發 展 部 47. 主 席 表 示, 當 局 建 議 開 設 兩 個 編 外 職 位, 即 衞 生 署 1 個 顧 問 醫 生 職 位 和 1 個 首 席 醫 生 職 位, 由 財 委 會 批 准 後 即 時 生 效, 為 期 3 年, 以 分 別 領 導 新 的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辦 事 處 ( 下 稱 " 規 管 辦 事 處 ") 和 其 轄 下 的 規 劃 及 發 展 部 她 表 示 政 府 當 局 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就 有 關 建 議 諮 詢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48.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李 國 麟 議 員 匯 報,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普 遍 支 持 政 府 當 局 提 交 建 議 供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考 慮, 但 有 一 名 委 員 對 該 項 建 議 表 示 反 對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對 於 由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填 補 該 兩 個 擬 議 職 位 表 示 關 注, 並 關 注 到 規 管 辦 事 處 開 設 的 非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職 位 在 三 年 期 屆 滿 以 後 將 會 作 何 安 排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確 保 有 關 規 管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法 案 可 於 年 度 立 法 會 會 期 內 提 交 立 法 會 政 府 當 局 表 示, 為 了 有 效 履 行 規 管 辦 事 處 主 管 的 職 務, 出 任 擬 議 顧 問 醫 生 職 位 的 人 選 必 須 在 公 共 衞 生 行 政 及 法 定 職 能, 以 16

17 至 醫 學 研 究 醫 療 設 施 架 構 及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方 面, 都 具 備 豐 富 的 知 識 才 能 和 經 驗 規 管 辦 事 處 主 管 一 職 定 於 顧 問 醫 生 職 級 的 做 法, 與 衞 生 署 現 行 的 組 織 架 構 一 致 另 一 方 面, 出 任 首 席 醫 生 一 職 並 負 責 監 督 規 劃 及 發 展 部 的 人 選, 必 須 就 規 管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法 例 檢 討 工 作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和 研 究 資 料, 以 及 與 相 關 持 份 者 聯 繫 政 府 當 局 將 於 年 度 檢 討 規 管 辦 事 處 的 工 作 量, 並 會 按 照 既 定 程 序 考 慮 日 後 的 人 手 需 求 擬 議 職 位 的 角 色 和 責 任 及 填 補 擬 議 職 位 的 事 宜 49. 葉 建 源 議 員 察 悉, 該 兩 個 擬 議 職 位 的 主 要 職 責 之 一, 是 就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規 管 制 度 進 行 法 例 檢 討 的 工 作, 而 當 局 打 算 於 年 度 立 法 會 會 期 內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相 關 法 案 ; 他 詢 問 現 階 段 是 否 有 必 要 開 設 該 兩 個 職 位, 當 局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法 案 之 前, 該 兩 個 職 位 會 負 責 甚 麼 工 作 他 亦 要 求 當 局 提 供 資 料, 闡 述 現 時 為 進 行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病 人 提 供 的 保 障 50.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副 局 長 表 示, 政 府 當 局 曾 就 針 對 3 類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 即 醫 院 進 行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日 間 醫 療 機 構 ( 下 稱 "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 和 由 法 團 組 織 經 營 的 醫 療 機 構 的 擬 議 規 管 制 度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而 當 局 就 規 管 本 港 各 類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所 提 出 的 改 革 建 議 獲 得 社 會 廣 泛 支 持 出 任 該 兩 個 職 位 的 人 選 須 在 法 例 草 擬 和 檢 討 工 作 方 面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和 研 究 資 料 之 餘, 亦 須 負 責 為 擬 議 的 新 規 管 制 度 研 究 和 制 訂 設 施 標 準 和 規 管 措 施, 以 及 協 助 以 往 非 受 規 管 的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服 務 提 供 者 遵 行 新 規 管 制 度 的 各 項 規 定 51. 衞 生 署 署 長 補 充, 相 關 法 案 的 草 擬 工 作 涉 及 多 項 異 常 繁 複 的 工 作, 尤 其 關 於 在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進 行 的 高 風 險 程 序 的 檢 討 的 涵 蓋 範 圍, 以 及 為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擬 訂 規 管 標 準 的 工 作 當 局 已 經 成 立 設 有 7 個 專 責 小 組 的 日 間 醫 療 機 構 標 準 項 目 督 導 委 員 會, 負 責 擬 訂 在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進 行 的 高 風 險 程 序 須 受 到 擬 議 規 管 制 度 規 管 的 範 圍 和 相 關 的 規 管 措 施 ; 有 關 工 作 會 以 本 港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當 前 的 情 況 17

18 專 業 團 體 的 意 見, 以 及 海 外 的 做 法 作 為 考 慮 至 於 為 進 行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病 人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的 問 題, 衞 生 署 署 長 表 示, 私 家 醫 院 和 非 分 享 利 潤 形 式 營 辦 的 診 療 所 分 別 受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65 章 ) 及 診 療 所 條 例 ( 第 343 章 ) 所 規 管 此 外, 醫 生 提 供 涉 及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服 務 時, 亦 須 遵 守 由 各 個 專 業 團 體 所 發 出 的 操 守 守 則 52. 黃 碧 雲 議 員 對 於 須 由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填 補 該 兩 個 擬 議 職 位 的 說 法 不 表 信 服 她 認 為 有 關 職 位 可 由 具 備 豐 富 行 政 或 醫 療 服 務 管 理 經 驗 的 非 醫 療 人 員 ( 例 如 政 務 主 任 ) 出 任 事 實 上, 就 處 理 法 例 檢 討 工 作 就 擬 訂 相 關 法 案 進 行 研 究, 以 及 與 本 地 和 海 外 的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等 工 作 而 言, 非 醫 療 人 員 更 有 經 驗 53. 廖 長 江 議 員 表 示, 鑒 於 規 管 辦 事 處 主 管 一 職 的 人 選 須 具 備 高 度 專 門 的 專 業 資 格 和 學 歷, 他 擔 心 政 府 當 局 如 何 物 色 到 合 適 人 選 填 補 該 個 職 位 由 於 改 革 本 港 各 類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規 管 制 度 涉 及 種 種 十 分 繁 複 的 工 作, 他 擔 心 政 府 當 局 僅 以 為 期 3 年 設 有 時 限 的 方 式 開 設 該 兩 個 職 位, 可 能 是 低 估 了 有 關 立 法 工 作 的 難 度 54. 衞 生 署 署 長 表 示, 出 任 該 兩 個 職 位 的 人 選 必 須 擁 有 專 業 的 醫 療 知 識, 並 須 在 公 共 衞 生 行 政 方 面 具 備 豐 富 的 經 驗 新 的 規 管 辦 事 處 須 由 公 共 衞 生 方 面 的 醫 療 專 家 出 任 主 管 她 表 示, 衞 生 署 的 醫 生 ( 特 別 是 首 長 級 職 級 的 醫 生 ) 均 具 備 該 兩 個 擬 議 職 位 所 要 求 的 相 關 資 歷 及 公 共 衞 生 行 政 經 驗 政 府 當 局 將 會 在 相 關 法 案 獲 制 定 成 為 法 例 後, 檢 討 推 行 擬 議 規 管 制 度 所 涉 及 的 工 作 量 及 人 手 需 求 ( 包 括 執 法 工 作 ), 有 需 要 的 話, 當 局 將 會 加 強 規 管 辦 事 處 的 人 手 支 援 擬 議 的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制 度 55. 姚 思 榮 議 員 詢 問, 衞 生 署 可 曾 探 討 可 否 成 立 獨 立 機 構 負 責 規 管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而 非 交 由 規 管 辦 事 處 負 責 有 關 職 能 他 認 為 獨 立 機 構 更 能 確 保 擬 議 規 管 制 度 的 公 信 力 他 擔 心, 規 管 辦 事 處 的 中 18

19 高 級 職 員 均 屬 於 醫 療 及 醫 護 職 系, 或 會 側 重 於 醫 療 程 序, 因 而 忽 略 普 羅 大 眾 的 需 要 他 詢 問 衞 生 署 會 否 聘 用 其 他 專 業 人 士, 務 求 在 針 對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加 強 規 管 和 提 升 標 準, 以 及 保 障 病 人 權 利 和 滿 足 公 眾 對 優 質 服 務 的 期 望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56.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副 局 長 表 示, 目 前, 私 家 醫 院 和 護 養 院 的 發 牌 規 管 和 監 督 事 宜, 都 屬 於 衞 生 署 轄 下 醫 護 機 構 註 冊 辦 事 處 的 職 權 範 圍 衞 生 署 署 長 重 申, 出 任 該 兩 個 職 位 的 人 選 均 須 對 此 課 題 具 備 深 入 的 認 識 和 專 長, 因 為 他 們 要 與 一 眾 專 業 團 體 ( 包 括 香 港 醫 學 專 科 學 院 本 地 大 學 的 醫 學 院 及 其 他 醫 護 團 體 ) 並 肩 工 作, 覆 檢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涵 蓋 範 圍, 以 及 擬 訂 更 完 善 的 規 管 標 準 她 補 充, 規 管 辦 事 處 人 員 除 了 醫 療 專 業 人 士 外, 亦 會 包 括 其 他 專 業 人 士, 例 如 科 學 主 任 藥 劑 師 牙 醫 和 工 程 師, 為 規 管 辦 事 處 提 供 所 需 的 專 業 及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援 此 外, 規 管 辦 事 處 會 有 10 名 一 般 職 系 員 工, 在 行 政 和 執 行 上 為 規 管 辦 事 處 提 供 支 援 57. 黃 碧 雲 議 員 支 持 進 行 法 例 檢 討 的 工 作, 以 加 強 規 管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她 詢 問 是 否 所 有 診 所 和 醫 療 機 構 ( 由 醫 院 管 理 局 負 責 管 理 者 除 外 ) 均 屬 於 擬 議 規 管 制 度 的 涵 蓋 範 圍 此 外, 她 詢 問, 在 該 制 度 下, 紋 身 及 紋 眉 會 否 被 列 為 醫 療 程 序 鑒 於 美 容 中 心 提 供 的 某 些 服 務 涉 及 中 高 風 險 的 醫 療 程 序, 她 詢 問 擬 議 規 管 制 度 會 否 把 美 容 中 心 的 發 牌 工 作 包 括 在 內 58.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副 局 長 及 衞 生 署 署 長 回 應 時 表 示, 根 據 擬 議 的 規 管 制 度, 所 有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以 及 由 法 團 組 織 經 營 的 診 療 所 均 須 受 到 規 管 以 個 人 身 份 掛 牌 行 醫 的 醫 生 須 遵 守 香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發 出 的 專 業 守 則, 而 只 要 不 進 行 高 風 險 的 醫 療 程 序, 他 們 便 不 受 該 制 度 規 管 關 於 在 美 容 中 心 內 進 行 的 程 序, 衞 生 署 署 長 解 釋, 包 括 注 射 在 內 的 所 有 入 侵 性 程 序, 即 使 只 是 出 於 美 容 的 目 的, 均 須 由 註 冊 醫 生 負 責 進 行 另 一 方 面, 紋 身 及 紋 眉 則 並 不 視 為 屬 醫 療 程 序 衞 生 署 已 發 出 皮 膚 穿 刺 行 業 控 制 感 染 建 議 指 引, 供 美 容 業 界 及 經 營 者 參 考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副 局 長 回 應 19

20 黃 議 員 有 關 規 管 牙 醫 診 所 的 問 題 時 表 示, 估 計 約 有 個 提 供 私 營 醫 療 及 / 或 牙 科 服 務 的 處 所 會 被 納 入 擬 議 規 管 制 度 的 規 管 範 圍 規 劃 及 發 展 部 會 在 全 港 進 行 調 查, 評 估 有 機 會 受 擬 議 規 管 制 度 規 管 的 日 間 醫 療 機 構 的 種 類 和 服 務 範 圍 59. 在 下 午 5 時 16 分, 主 席 注 意 到 小 組 委 員 會 當 時 未 足 會 議 法 定 人 數, 遂 指 示 秘 書 鳴 鐘 傳 召 委 員 返 回 會 場 下 午 5 時 19 分 集 齊 法 定 人 數, 會 議 隨 即 恢 復 60. 主 席 把 此 項 目 付 諸 表 決 委 員 議 定 小 組 委 員 會 應 向 財 委 會 建 議 批 准 此 項 目 主 席 詢 問 有 沒 有 委 員 要 求 在 相 關 的 財 委 會 會 議 上 就 此 項 目 進 行 分 開 表 決 ; 沒 有 委 員 提 出 有 關 要 求 EC( )18 建 議 保 留 4 個 編 外 職 位, 即 海 事 處 1 個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首 長 級 薪 級 第 3 點 ) 1 個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 首 長 級 薪 級 第 2 點 ) 和 1 個 海 事 處 助 理 處 長 職 位 ( 首 長 級 薪 級 第 2 點 ), 以 及 律 致 司 法 律 草 擬 科 1 個 副 首 席 政 府 律 師 職 位 ( 首 長 級 ( 律 政 人 員 ) 薪 級 第 2 點 ), 由 2016 年 6 月 1 日 起 或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 以 較 後 的 日 期 為 準 ), 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止, 為 期 3 年, 以 繼 續 督 導 和 領 導 海 事 處 的 制 度 改 革, 以 及 進 行 修 訂 海 事 相 關 法 例 的 工 作 61. 主 席 表 示, 政 府 當 局 建 議 保 留 4 個 編 外 職 位, 即 海 事 處 1 個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1 個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和 1 個 海 事 處 助 理 處 長 職 位, 以 及 律 致 司 法 律 草 擬 科 1 個 副 首 席 政 府 律 師 職 位, 由 2016 年 6 月 1 日 起 或 財 委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 以 較 後 的 日 期 為 準 ), 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止, 為 期 3 年, 以 繼 續 督 導 和 領 導 海 事 處 的 制 度 改 革, 以 及 進 行 修 訂 海 事 相 關 法 例 的 工 作 20

21 62. 主 席 表 示, 當 局 曾 於 2016 年 1 月 26 日 就 該 項 建 議 諮 詢 經 濟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普 遍 支 持 政 府 當 局 提 交 建 議 供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考 慮 部 分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對 於 保 留 該 4 個 編 外 職 位 3 年 的 做 法 表 示 關 注 政 府 當 局 解 釋,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在 涉 及 海 事 處 的 內 部 管 治 監 管 制 度 及 執 行, 以 及 人 手 及 培 訓 等 方 面 尚 有 若 干 尚 待 完 成 的 工 作, 當 局 有 需 要 提 出 延 續 該 等 職 位 的 建 議, 以 便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繼 續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政 府 當 局 表 示, 現 任 海 事 處 副 處 長 及 6 名 助 理 處 長 負 責 監 督 和 推 行 海 事 處 的 各 項 日 常 工 作, 本 身 的 職 務 已 非 常 繁 重, 加 上 他 們 正 全 力 推 行 自 南 丫 島 撞 船 事 故 後 採 納 的 新 措 施, 以 期 提 升 本 地 載 客 船 隻 的 海 上 安 全, 故 此 當 局 認 為 在 海 事 處 進 行 內 部 調 配, 以 跟 進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的 工 作 的 方 案 並 不 可 行 至 於 律 政 司 法 律 草 擬 科 的 副 首 席 政 府 律 師 一 職, 由 於 海 事 相 關 的 國 際 公 約 非 常 複 雜 而 且 十 分 技 術 性, 以 致 立 法 工 作 需 時 較 預 期 長 保 留 該 4 個 編 外 職 位 及 擬 議 的 延 長 開 設 期 的 理 據 63. 黃 碧 雲 議 員 詢 問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所 進 行 的 海 事 處 制 度 改 革 的 工 作 進 展, 尤 其 是 有 否 制 訂 具 體 改 革 措 施, 以 及 有 否 考 慮 在 海 事 處 推 行 組 織 架 構 方 面 的 改 革 她 表 示, 加 強 海 事 安 全 處 理 海 事 處 及 航 運 業 人 手 不 足, 以 及 修 訂 海 事 相 關 法 例 的 工 作, 乃 屬 海 事 處 持 續 進 行 的 工 作, 她 質 疑 何 以 海 事 處 要 在 南 丫 島 撞 船 事 故 以 後 才 着 手 進 行 檢 討 梁 繼 昌 議 員 對 此 亦 表 關 注, 他 詢 問 預 計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未 來 3 年 可 以 交 付 甚 麼 工 作 成 果 64.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回 應 時 表 示,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已 經 擬 訂 一 套 優 化 海 事 處 運 作 模 式 和 工 作 程 序 的 建 議 方 案 不 過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必 須 從 根 本 處 理 若 干 事 宜, 例 如 海 事 處 的 內 部 管 治, 以 及 海 事 處 兩 個 專 業 職 系 ( 即 海 事 主 任 和 驗 船 主 任 ) 的 人 手 及 培 訓 問 題 有 關 工 作 需 要 透 過 更 仔 細 的 研 究 及 更 廣 泛 的 業 界 及 員 工 諮 詢, 才 能 制 訂 出 改 革 措 施 至 於 律 政 司 為 修 訂 海 事 相 關 法 例 而 成 立 的 法 律 小 組, 由 於 海 事 相 關 的 國 際 公 約 非 常 複 雜 而 且 十 分 技 術 性, 因 此, 立 法 工 作 需 時 較 原 先 預 期 長 此 外, 21

22 當 局 繼 續 發 現 需 要 對 法 例 作 出 若 干 修 訂, 以 符 合 各 項 國 際 公 約 種 種 新 的 規 定 當 局 預 計 可 於 未 來 3 年 辦 妥 尚 未 完 成 的 立 法 工 作 65. 海 事 處 處 長 補 充, 為 跟 進 調 查 南 丫 島 撞 船 事 故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提 出 的 建 議 而 於 2013 年 成 立 的 海 事 處 制 度 改 革 督 導 委 員 會, 已 經 擬 訂 全 套 改 善 建 議 不 過, 諸 如 海 事 主 任 和 驗 船 主 任 人 手 不 足 等 問 題, 需 要 更 多 時 間 進 行 研 究 才 能 夠 解 決 再 者, 某 些 工 作 ( 例 如 在 海 事 處 成 立 企 業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 在 2013 年 擬 訂 增 設 該 等 編 外 職 位 的 建 議 時 尚 未 能 預 計 海 事 處 預 計 可 於 未 來 4 年 間 推 行 該 項 新 系 統 66. 至 於 人 手 短 缺 的 問 題, 海 事 處 處 長 表 示, 海 事 處 已 聘 請 海 外 顧 問, 以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某 些 港 口 當 局 的 經 驗 和 處 事 方 式 作 為 參 考, 就 海 事 處 的 改 革 工 作 提 出 建 議 處 方 已 制 訂 一 套 擬 議 措 施, 以 處 理 人 手 短 缺 的 問 題 由 於 擬 議 措 施 會 對 海 事 處 的 現 行 程 序 和 處 事 方 式 帶 來 影 響, 處 方 需 要 更 多 時 間 考 慮 和 評 估 各 個 方 案 的 影 響 和 可 持 續 性, 並 須 諮 詢 員 工 以 制 訂 實 施 細 節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及 海 事 處 處 長 補 充, 雖 然 政 府 不 時 檢 討 海 事 處 個 別 工 作 的 模 式 及 職 系 架 構, 但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進 行 的 檢 討 工 作, 是 海 事 處 首 個 大 型 和 全 面 的 組 織 架 構 檢 討 在 未 來 3 年 間,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會 繼 續 擬 訂 處 理 人 手 短 缺 問 題 的 措 施, 以 及 推 行 需 要 修 訂 法 例 的 改 善 措 施, 例 如 立 法 管 制 海 上 醉 駕 和 藥 駕 當 局 需 要 時 間 改 變 海 事 處 現 時 的 辦 事 方 式 和 文 化 67. 盧 偉 國 議 員 對 此 項 建 議 表 示 支 持 他 詢 問 海 事 處 有 否 檢 討 首 長 級 及 非 首 長 級 的 人 員 編 制 情 況, 以 確 保 有 足 夠 人 手 支 援 處 方 推 行 各 項 改 善 措 施 68.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表 示,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會 繼 續 檢 討 海 事 處 的 運 作 模 式 工 作 程 序 和 管 治 架 構, 目 的 是 擬 訂 全 面 的 人 手 和 訓 練 策 略, 確 保 海 事 處 有 足 夠 及 具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的 人 手 供 應, 以 推 行 各 項 改 善 措 施 22

23 69. 就 梁 國 雄 議 員 詢 問 修 訂 海 事 相 關 的 法 例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律 政 司 副 法 律 草 擬 專 員 ( 雙 語 草 擬 及 行 政 ) 回 應 時 表 示, 為 了 將 國 際 公 約 的 條 文 納 入 本 地 法 例 之 中, 法 律 小 組 必 須 詳 細 審 視 公 約 和 本 地 法 例, 避 免 重 複 遺 漏 或 出 現 法 律 漏 洞 此 外, 法 律 小 組 要 確 保 擬 議 修 訂 符 合 現 行 法 例 可 以 執 行, 並 要 擬 備 擬 議 修 訂 的 中 文 本 ( 因 為 大 部 分 國 際 公 約 均 只 有 英 文 本 ), 凡 此 種 種, 均 是 相 當 費 時 費 力 的 工 作 確 保 海 事 安 全 的 措 施 70. 姚 思 榮 議 員 詢 問,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有 否 與 航 運 業 定 期 會 晤, 以 聽 取 持 份 者 對 加 強 海 事 安 全 措 施 的 意 見, 以 及 處 理 對 方 所 提 出 的 關 注, 尤 其 在 確 保 各 項 擬 議 措 施 在 運 作 方 面 屬 於 可 行 他 並 詢 問, 假 使 各 項 尚 待 處 理 的 工 作 在 3 年 期 屆 滿 之 前 全 部 辦 妥, 當 局 對 該 等 編 外 職 位 有 何 安 排 71. 李 慧 琼 議 員 表 示, 某 些 本 地 船 主 向 她 表 示, 在 遵 從 經 加 強 的 乘 客 及 海 事 安 全 措 施 方 面 遇 到 困 難 她 詢 問 海 事 處 擬 訂 改 善 措 施 時 諮 詢 業 界 持 份 者 的 工 作 她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詳 細 資 料, 說 明 海 事 處 就 檢 討 各 項 關 乎 乘 客 及 海 事 安 全 事 宜 的 立 法 和 行 政 措 施 諮 詢 業 界 持 份 者 意 見 的 工 作 ( 包 括 諮 詢 架 構 諮 詢 範 圍 溝 通 方 式 討 論 事 項, 以 及 為 處 理 諮 詢 期 間 所 提 出 的 關 注 事 項 而 採 取 的 措 施 ) 何 俊 賢 議 員 對 此 亦 表 關 注, 他 建 議 海 事 處 聽 取 由 該 處 設 立 的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之 餘, 亦 須 安 排 訪 問 活 動, 以 及 舉 辦 地 區 會 議, 與 船 主 交 流 意 見 [ 會 後 補 註 : 政 府 當 局 提 供 的 補 充 資 料 文 件 已 於 2016 年 4 月 25 日 隨 立 法 會 ESC81/15-16(01) 號 文 件 送 交 委 員 傳 閱 ] 72.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表 示, 為 了 加 強 海 事 安 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和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推 展 法 例 修 訂 工 作, 更 新 本 地 與 海 事 有 關 的 法 例, 以 實 施 各 項 國 際 公 約 的 最 新 規 定 有 關 的 立 法 工 作 主 要 涉 及 遠 洋 船 舶, 無 須 諮 詢 本 地 航 運 業 另 一 方 面, 海 事 處 亦 就 針 對 本 地 載 客 船 隻 提 升 安 全 措 施 ( 包 括 船 上 配 備 救 生 衣, 以 及 大 型 海 上 活 動 的 安 全 措 施 等 ) 23

24 的 事 宜 與 本 地 航 運 業 和 持 份 者 緊 密 聯 繫 為 處 理 本 地 航 運 業 對 於 實 施 加 強 安 全 措 施 造 成 營 運 開 支 增 加 的 關 注, 政 府 已 為 業 界 提 供 資 助, 例 如 資 助 相 關 本 地 船 隻 安 裝 雷 達 裝 置 和 自 動 識 別 系 統 海 事 處 已 對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的 工 作 進 度 作 出 檢 討, 認 為 有 需 要 保 留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再 多 3 年, 以 繼 續 進 行 提 升 海 事 安 全 及 清 理 積 壓 的 法 例 修 訂 的 工 作 海 事 處 會 留 意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的 工 作 進 度, 並 會 按 情 況 所 需 檢 討 人 手 支 援 73. 海 事 處 副 處 長 ( 特 別 職 務 ) 補 充, 自 從 發 生 南 丫 島 撞 船 事 故 以 後, 海 事 處 一 直 就 安 全 相 關 的 事 宜 與 船 主 維 持 緊 密 聯 繫 此 外, 本 地 船 隻 諮 詢 委 員 會 亦 已 成 立 多 個 小 組, 就 具 體 的 事 宜 ( 例 如 不 同 級 別 的 本 地 船 隻 的 安 全 相 關 事 宜 ) 諮 詢 相 關 的 業 界 持 份 者 為 了 減 輕 業 界 的 財 政 負 擔, 政 府 已 為 有 關 的 船 主 提 供 資 助, 用 以 為 本 地 載 客 船 隻 安 裝 雷 達 裝 置 和 自 動 識 別 系 統 此 外, 應 業 界 提 出 的 要 求, 海 事 處 正 在 探 討 研 製 新 款 的 成 人 兒 童 兩 用 救 生 衣 的 可 行 性, 以 協 助 業 界 遵 守 須 在 船 上 配 備 兒 童 救 生 設 備 的 新 規 定 海 事 處 處 長 回 應 何 俊 賢 議 員 時 表 示, 海 事 處 與 船 主 定 期 舉 行 會 議, 主 要 是 就 海 事 安 全 事 宜 進 行 討 論 和 交 流 意 見 海 事 處 可 為 船 主 安 排 其 他 會 議, 討 論 其 他 事 宜 ( 例 如 發 牌 事 宜 ) 74. 陳 家 洛 議 員 質 疑, 發 生 南 丫 島 撞 船 事 故 後, 為 何 海 事 處 需 要 超 過 4 年 時 間 研 製 在 船 上 配 備 的 成 人 兒 童 兩 用 救 生 衣 他 不 滿 海 事 處 推 行 有 關 工 作 效 率 欠 佳, 並 詢 問 處 方 遇 到 甚 麼 困 難 梁 國 雄 議 員 強 調, 有 必 要 適 當 地 平 衡 本 地 航 運 業 的 運 作 需 要 和 確 保 乘 客 和 海 事 安 全 他 對 於 各 項 加 強 安 全 措 施 推 行 工 作 進 展 緩 慢 亦 表 關 注 75.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表 示, 海 事 處 已 就 在 船 上 配 備 兒 童 救 生 衣 一 事 與 業 界 持 份 者 進 行 討 論 業 界 表 示, 由 於 船 上 兒 童 乘 客 人 數 在 不 同 時 間 可 能 有 相 當 之 大 的 差 異, 他 們 對 須 於 船 上 配 備 的 兒 童 救 生 衣 的 數 目 表 示 關 注 為 了 處 理 業 界 的 關 注, 政 府 委 託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 下 稱 " 理 大 ") 研 製 成 人 兒 童 兩 用 救 生 衣 海 事 處 處 長 補 充, 理 大 已 製 成 該 款 船 上 使 用 救 生 衣 的 原 型, 並 正 進 行 測 試, 確 保 24

25 符 合 相 關 國 際 安 全 標 準 測 試 工 作 涉 及 複 雜 的 技 術 事 宜, 故 此 有 關 工 作 尚 在 進 行 當 中 政 府 密 切 監 察 進 展 情 況, 一 俟 有 測 試 結 果, 當 即 作 出 公 布 76. 何 俊 賢 議 員 表 示, 為 研 製 船 上 配 備 的 成 人 兒 童 兩 用 救 生 衣, 政 府 當 局 與 本 地 航 運 業 密 切 聯 繫, 以 處 理 業 界 的 需 要 和 關 注 預 料 新 的 救 生 衣 可 進 一 步 提 升 本 地 航 運 業 的 運 作 效 率 77. 梁 國 雄 議 員 關 注 海 事 處 將 如 何 確 保 有 效 推 行 各 項 加 強 的 安 全 措 施 和 建 議, 以 防 南 丫 島 撞 船 事 故 所 揭 示 的 問 題 再 次 發 生 他 亦 詢 問 海 事 處 會 否 考 慮 擬 備 操 守 準 則, 規 定 船 主 提 供 顯 示 船 上 各 種 安 全 設 施 的 錄 像, 以 便 海 事 處 查 核 及 檢 查 船 隻, 確 保 船 主 遵 守 各 項 安 全 規 定 78.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表 示,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在 落 實 各 項 海 事 安 全 措 施 方 面 已 經 有 長 足 進 展 大 部 分 該 等 措 施 可 藉 行 政 安 排 ( 例 如 是 對 相 關 的 操 守 準 則 及 檢 查 規 則 作 出 修 訂 ) 予 以 推 行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將 會 繼 續 就 關 乎 海 事 處 內 部 管 治 的 事 宜 制 訂 各 種 改 善 措 施, 以 及 推 行 需 要 修 訂 法 例 的 其 他 措 施, 例 如 須 在 船 上 配 備 兒 童 及 嬰 兒 救 生 衣, 以 及 大 型 海 上 活 動 的 各 項 安 全 措 施 海 事 處 會 擬 備 適 當 的 調 查 和 檢 查 機 制, 確 保 有 關 的 法 例 規 定 得 到 遵 循 79. 海 事 處 處 長 補 充, 當 局 已 就 海 事 處 的 運 作 模 式 和 工 作 程 序 進 行 組 織 架 構 檢 討, 並 已 推 行 多 項 改 善 措 施, 例 如 將 本 地 船 隻 的 圖 則 審 批 和 檢 驗 制 度 的 工 作 流 程 自 動 化 ; 此 外 又 擬 訂 了 詳 細 指 引 和 檢 查 清 單, 以 便 驗 船 主 任 進 行 檢 查 和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有 關 方 面 會 考 慮 前 線 人 員 所 提 供 的 意 見, 不 時 覆 檢 該 等 指 引 和 檢 查 清 單 的 內 容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回 應 主 席 查 詢 時 表 示, 大 型 海 上 活 動 包 括 維 港 煙 花 匯 演, 而 政 府 計 劃 在 下 個 立 法 年 度 修 訂 法 例, 規 定 本 地 船 隻 在 大 型 海 上 活 動 期 間 必 須 採 取 各 項 全 措 施 80. 主 席 察 悉,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 下 稱 " 公 約 ") 規 定, 由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必 須 完 成 強 25

26 制 性 的 集 裝 箱 總 重 量 驗 證 她 詢 問 在 落 實 這 些 新 規 定 方 面, 海 事 處 有 何 行 動 81.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表 示, 在 落 實 公 約 有 關 集 裝 箱 的 最 新 規 定 方 面, 海 事 處 一 直 就 有 關 的 適 當 程 序 和 工 作 流 程 與 業 界 ( 包 括 港 口 行 動 事 務 委 員 會 ) 緊 密 合 作 海 事 處 將 於 2016 年 4 月 向 業 界 從 業 員 進 一 步 講 解 有 關 的 詳 細 工 作 流 程, 以 及 於 2016 年 5 月 安 排 模 擬 運 作 當 局 將 於 2016 年 4 月 就 修 訂 法 例 的 相 關 工 作 諮 詢 立 法 會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回 應 主 席 進 一 步 提 問 時 表 示,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仍 須 跟 進 多 項 修 訂 法 例 的 工 作, 該 等 工 作 的 焦 點 在 於 海 員 訓 練 導 航 安 全, 以 及 海 員 福 利 等 給 予 本 地 航 運 業 的 援 助 82.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何 俊 賢 議 員 詢 問, 海 事 處 會 否 考 慮 簡 化 相 關 程 序, 以 協 助 老 漁 民 為 合 格 證 書 續 期, 以 及 會 否 探 討 可 否 在 海 事 分 處 為 合 格 證 書 辦 理 續 期 何 議 員 指 出, 年 介 65 至 70 歲 的 合 格 證 書 持 有 人 要 為 合 格 證 書 申 請 續 期, 必 須 每 三 年 進 行 一 次 視 力 測 試 (71 歲 或 以 上 的 合 格 證 書 持 有 人 須 每 年 進 行 視 力 測 試 ), 並 必 須 親 身 前 往 位 於 中 環 的 海 事 處 海 員 發 證 組 呈 交 檢 驗 結 果 他 促 請 海 事 處 考 慮 簡 化 現 行 安 排, 協 助 合 格 證 書 持 有 人 在 海 事 分 處 為 合 格 證 書 辦 理 續 期 為 處 理 航 運 業 及 漁 業 人 手 嚴 重 短 缺 的 問 題, 何 議 員 又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放 寬 合 格 證 書 持 有 人 操 作 本 地 船 隻 的 規 定 他 又 表 示, 海 事 處 聘 用 的 特 許 驗 船 師 的 工 作 態 度 有 可 以 改 善 之 處 83. 海 事 處 處 長 表 示, 海 事 處 會 檢 視 合 格 證 書 的 續 期 手 續, 查 找 可 以 簡 化 的 地 方 她 補 充, 改 革 執 行 小 組 正 在 覆 檢 海 事 處 的 運 作 模 式, 並 會 擬 訂 長 期 策 略, 例 如 覆 檢 認 證 要 求, 以 及 研 究 措 施, 以 提 高 相 關 合 格 證 書 考 試 的 合 格 率, 以 應 付 航 運 業 及 海 事 主 任 和 驗 船 主 任 職 系 人 手 短 缺 的 問 題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秘 書 長 ( 運 輸 )5 補 充, 她 會 另 行 跟 進 李 慧 琼 議 員 所 提 及 有 關 合 格 證 書 續 期 的 問 題 84. 何 俊 賢 議 員 亦 建 議 海 事 處 覆 檢 特 許 驗 船 師 檢 驗 和 檢 查 船 隻 的 現 有 機 制 他 表 示, 市 場 上 特 許 26

27 驗 船 師 的 數 目 偏 低, 而 他 們 則 收 取 高 昂 的 服 務 費 用 85. 海 事 處 副 處 長 ( 特 別 職 務 ) 表 示, 在 現 時 的 本 地 船 隻 規 管 制 度 下, 特 許 驗 船 師 可 為 某 些 低 風 險 的 船 隻 進 行 檢 驗 和 檢 查, 而 檢 驗 和 檢 查 高 風 險 船 隻 的 工 作 則 由 海 事 處 負 責 海 事 處 正 在 檢 討 檢 驗 船 隻 的 制 度 ( 包 括 特 許 驗 船 師 的 資 格 要 求 ), 並 會 擬 訂 改 善 有 關 制 度 的 方 案, 以 諮 詢 業 界 持 份 者 86. 海 事 處 處 長 回 應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提 問 時 表 示, 海 運 及 空 運 人 才 培 訓 基 金 於 2014 年 設 立, 以 促 進 為 海 運 及 空 運 業 發 展 本 地 人 才 該 基 金 旨 在 資 助 年 輕 人 或 在 職 從 業 員 接 受 相 關 的 技 術 培 訓 修 讀 專 業 課 程, 為 本 地 航 運 業 吸 納 新 血, 以 及 維 持 穩 定 的 勞 動 力 87. 主 席 於 下 午 6 時 25 分 下 令 會 議 延 長 15 分 鐘 委 員 沒 有 提 出 異 議 88. 於 下 午 6 時 38 分, 主 席 注 意 到 小 組 委 員 會 當 時 未 達 法 定 人 數 ; 主 席 指 示 秘 書 按 動 傳 召 鐘, 傳 召 委 員 到 場 會 議 於 下 午 6 時 40 分 達 到 足 夠 法 定 人 數, 並 恢 復 舉 行 89. 主 席 將 此 項 目 付 諸 表 決 委 員 同 意 小 組 委 員 會 應 建 議 把 此 項 目 提 交 財 委 會 審 批 梁 國 雄 議 員 要 求 在 相 關 的 財 委 會 會 議 席 上 分 開 表 決 此 項 目 90. 議 事 完 畢, 會 議 於 下 午 6 時 41 分 結 束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議 會 事 務 部 年 5 月 12 日 27

梁 家 傑 議 員, SC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BBS 易 志 明 議 員, JP 胡 志 偉 議 員,

梁 家 傑 議 員, SC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BBS 易 志 明 議 員, JP 胡 志 偉 議 員,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FC219/15-16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檔 號 :FC/1/1(12)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第 二 十 次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6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時 間 : 下 午 5 時 30 分 地 點 : 立 法 會 綜 合 大 樓 會

More information

(b) 公 營 及 私 營 房 屋 需 求 預 測 及 有 關 需 求 對 房 屋 供 應 的 影 響 ; (c) 盡 量 善 用 及 理 順 現 有 公 共 房 屋 資 源 的 方 法 ; (d) 為 社 會 上 的 不 同 羣 組 訂 定 緩 急 次 序 ; 及 (e) 現 行 規 劃 和 土

(b) 公 營 及 私 營 房 屋 需 求 預 測 及 有 關 需 求 對 房 屋 供 應 的 影 響 ; (c) 盡 量 善 用 及 理 順 現 有 公 共 房 屋 資 源 的 方 法 ; (d) 為 社 會 上 的 不 同 羣 組 訂 定 緩 急 次 序 ; 及 (e) 現 行 規 劃 和 土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1)1705/13-14 號 文 件 檔 號 :CB1/PS/3/12/1 房 屋 事 務 委 員 會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小 組 委 員 會 報 告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匯 報 在 房 屋 事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 事 務 委 員 會 ") 轄 下 成 立 的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小 組 委 員 會 (

More information

究 經 費 的 角 逐 情 況 ) 與 教 資 會 主 席 和 Sir Colin Lucas 交 換 意 見 委 員 關 注 政 府 當 局 計 劃 進 一 步 擴 大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委 員 告 誡 當 局 不 要 一 如 在 擴 展 自 資 副 學 位 界 別 一 事 上 犯 上 同

究 經 費 的 角 逐 情 況 ) 與 教 資 會 主 席 和 Sir Colin Lucas 交 換 意 見 委 員 關 注 政 府 當 局 計 劃 進 一 步 擴 大 自 資 學 位 界 別 委 員 告 誡 當 局 不 要 一 如 在 擴 展 自 資 副 學 位 界 別 一 事 上 犯 上 同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檔 號 :CB2/PL/ED 立 法 會 CB(2)2268/10-11 號 文 件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的 報 告 目 的 本 報 告 旨 在 匯 報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2010-2011 年 度 立 法 會 會 期 內 的 工 作, 並 會 根 據 立 法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77(14) 條

More information

9912 立 法 會 2015 年 7 月 8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

9912 立 法 會 2015 年 7 月 8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 立 法 會 2015 年 7 月 8 日 991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7 月 8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More information

8582 立 法 會 2015 年 5 月 28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8582 立 法 會 2015 年 5 月 28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立 法 會 2015 年 5 月 28 日 858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5 月 28 日 星 期 四 上 午 9 時 15 分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J.P.

More information

6516 立 法 會 2015 年 4 月 23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6516 立 法 會 2015 年 4 月 23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立 法 會 2015 年 4 月 23 日 6515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4 月 23 日 星 期 四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More information

陳 恒 鑌 議 員, JP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葛 珮 帆 議 員, JP 出 席 公 職 人 員 : 議 程 第 IV 項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助 理 總 監 ( 市 場 及 競 爭 ) 卓 聖 德 先 生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市 場 及

陳 恒 鑌 議 員, JP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葛 珮 帆 議 員, JP 出 席 公 職 人 員 : 議 程 第 IV 項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助 理 總 監 ( 市 場 及 競 爭 ) 卓 聖 德 先 生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市 場 及 檔 號 :CB4/PL/EDEV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4)1153/14-15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經 濟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 上 午 11 時 地 點 : 立 法 會 綜 合 大 樓 會 議 室

More information

138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138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385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More information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郭 家 麒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郭 家 麒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檔 號 :CB1/F/2/1(27)B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PWSC284/15-16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第 二 十 七 次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6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六 ) 時 間 : 上 午 9

More information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議 程 第 V 項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鄧 國 威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黃 鴻 超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議 程 第 V 項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鄧 國 威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黃 鴻 超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檔 號 :CB4/PL/PS 立 法 會 CB(4)829/13-14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4 年 4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 上 午 10 時 45 分 地 點 : 立 法 會

More information

有 特 別 的 營 養 需 要, 以 及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所 公 布 的 有 關 指 引 已 就 所 述 的 營 養 標 籤 另 有 規 定 修 訂 規 例 4. 2014 年 6 月 9 日,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署 長 行 使 條 例 第 55(1) 條 所 賦 予 的 權

有 特 別 的 營 養 需 要, 以 及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所 公 布 的 有 關 指 引 已 就 所 述 的 營 養 標 籤 另 有 規 定 修 訂 規 例 4. 2014 年 6 月 9 日,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署 長 行 使 條 例 第 55(1) 條 所 賦 予 的 權 檔 號 :CB2/SS/8/13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2)256/14-15 號 文 件 內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文 件 2014 年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修 訂 ) ( 第 2 號 ) 規 例 小 組 委 員 會 報 告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匯 報 2014 年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More information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周 達 明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席 秘 書 : 總 議 會 秘 書 (4)2 蘇 美 利 小 姐 列 席 職 員 : 高 級 議 會 秘 書 (4)2 程 凱 莉 小 姐 議 會 秘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周 達 明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席 秘 書 : 總 議 會 秘 書 (4)2 蘇 美 利 小 姐 列 席 職 員 : 高 級 議 會 秘 書 (4)2 程 凱 莉 小 姐 議 會 秘 檔 號 :CB4/PL/PS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4)1133/15-16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6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 上 午 10 時 45 分 地 點 : 立 法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檔 號 : CB2/PL/SE/1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2)2117/04-05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05 年 5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立 法 會 大 樓 會 議 室 A 出

More information

4134 立 法 會 2016 年 2 月 24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4134 立 法 會 2016 年 2 月 24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立 法 會 2016 年 2 月 24 日 4133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6 年 2 月 24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More information

1520 立 法 會 2014 年 11 月 20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1520 立 法 會 2014 年 11 月 20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立 法 會 2014 年 11 月 20 日 1519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4 年 11 月 20 日 星 期 四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More information

10102 立 法 會 2015 年 7 月 9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S.B.S.,

10102 立 法 會 2015 年 7 月 9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S.B.S., 立 法 會 2015 年 7 月 9 日 1010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7 月 9 日 星 期 四 上 午 9 時 30 分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More information

5388 立 法 會 2016 年 4 月 20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5388 立 法 會 2016 年 4 月 20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立 法 會 2016 年 4 月 20 日 5387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6 年 4 月 20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More information

6698 立 法 會 2015 年 4 月 29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6698 立 法 會 2015 年 4 月 29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立 法 會 2015 年 4 月 29 日 6697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4 月 29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More information

2872 立 法 會 2011 年 1 月 5 日 劉 慧 卿 議 員,J.P.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李 鳳 英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2872 立 法 會 2011 年 1 月 5 日 劉 慧 卿 議 員,J.P.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李 鳳 英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立 法 會 2011 年 1 月 5 日 287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1 年 1 月 5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S.B.S., 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國 寶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More information

38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38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13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3 年 1 月 30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More information

348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23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348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23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23 日 3483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3 年 1 月 23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AB134-minutes-chi.doc

Microsoft Word - AAB134-minutes-chi.doc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一 三 四 次 會 議 ( 公 開 會 議 ) 記 錄 委 員 會 會 議 記 錄 AAB/7/2007-08 日 期 : 二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五 ) 時 間 :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五 分 地 點 : 九 龍 尖 沙 咀 海 防 道 九 龍 公 園 香 港 文 物 探 知 館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何 承 天 先 生,SBS,

More information

5124 立 法 會 2015 年 3 月 18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5124 立 法 會 2015 年 3 月 18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立 法 會 2015 年 3 月 18 日 5123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3 月 18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More information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SO031 2198 梁 國 雄 142 (3)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 行 政 署 CSO032 2692 馬 逢 國 142 (3)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 行 政 署 CSO033 2435 毛 孟 靜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SO031 2198 梁 國 雄 142 (3)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 行 政 署 CSO032 2692 馬 逢 國 142 (3)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 行 政 署 CSO033 2435 毛 孟 靜 索 引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局 長 : 行 政 署 長 節 會 議 綜 合 檔 案 名 稱 :CSO-2-c1.docx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SO001 2366 陳 志 全 142 (3)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 行 政 署 CSO002 2367 陳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 20 2005 GBS JP SBS JP GBS JP GBS JP JP JP BBS JP 2 JP JP JP : JP ( ) ( ) ( ) 3 BBS JP JP GBS JP * * * * * * * 2. ( ) ( )( ) 4 3. 1 : 4. 2 15-18 5. ( ( )) 5 6. / (a) (b) (c) (d) (e) (f) 6 (g) 7. 8.

More information

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5497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3 年 3 月 27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345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04 年 12 月 1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時 30 分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柱 銘 議 員,S.C., J.P. 李 國 寶 議

More information

列 席 職 員 : 助 理 法 律 顧 問 3 馮 秀 娟 小 姐 高 級 主 任 (2)1 馬 淑 霞 小 姐 經 辦 人 / 部 門 I. 就 2001 年 4 月 26 日 上 次 會 議 提 出 的 事 項 所 作 的 回 應 [ 立 法 會 CB(2)1529/00-01(01) 號 文

列 席 職 員 : 助 理 法 律 顧 問 3 馮 秀 娟 小 姐 高 級 主 任 (2)1 馬 淑 霞 小 姐 經 辦 人 / 部 門 I. 就 2001 年 4 月 26 日 上 次 會 議 提 出 的 事 項 所 作 的 回 應 [ 立 法 會 CB(2)1529/00-01(01) 號 文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檔 號 :CB2/BC/11/00 立 法 會 CB(2)162/01-02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審 閱 ) 定 額 罰 款 ( 公 眾 地 方 潔 淨 罪 行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01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More information

5992 立 法 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5992 立 法 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立 法 會 2016 年 5 月 5 日 599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6 年 5 月 5 日 星 期 四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More information

7218 立 法 會 2016 年 5 月 20 日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張 國 柱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

7218 立 法 會 2016 年 5 月 20 日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張 國 柱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 立 法 會 2016 年 5 月 20 日 7217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6 年 5 月 20 日 星 期 五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J.P.

More information

8402 立 法 會 2015 年 5 月 27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8402 立 法 會 2015 年 5 月 27 日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立 法 會 2015 年 5 月 27 日 840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5 月 27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J.P.

More information

1748 立 法 會 2004 年 1 月 14 日 吳 靄 儀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涂 謹 申 議 員 張 文 光 議 員 許 長 青 議 員,J.P. 陳 國 強 議 員,J.P. 陳 婉 嫻 議 員,J.P. 陳 智 思 議 員,J.P. 陳 鑑 林 議

1748 立 法 會 2004 年 1 月 14 日 吳 靄 儀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涂 謹 申 議 員 張 文 光 議 員 許 長 青 議 員,J.P. 陳 國 強 議 員,J.P. 陳 婉 嫻 議 員,J.P. 陳 智 思 議 員,J.P. 陳 鑑 林 議 立 法 會 2004 年 1 月 14 日 1747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04 年 1 月 14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時 30 分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丁 午 壽 議 員,J.P. 田 北 俊 議 員,G.B.S., J.P. 朱 幼 麟 議 員,J.P. 何 秀 蘭 議 員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More information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梁 何 綺 文 女 士 個 人 資 料 首 席 企 業 服 務 經 理 鍾 文 傑 先 生 列 席 秘 書 : 總 議 會 秘 書 (2)3 麥 麗 嫻 女 士 列 席 職 員 : 助 理 法 律 顧 問 1 李 家 潤 先 生 高 級 議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梁 何 綺 文 女 士 個 人 資 料 首 席 企 業 服 務 經 理 鍾 文 傑 先 生 列 席 秘 書 : 總 議 會 秘 書 (2)3 麥 麗 嫻 女 士 列 席 職 員 : 助 理 法 律 顧 問 1 李 家 潤 先 生 高 級 議 檔 號 :CB2/SS/3/12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2)1206/12-13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審 閱 ) 2012 年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修 訂 ) 條 例 ( 生 效 日 期 ) 公 告 小 組 委 員 會 首 次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時

More information

3430 立 法 會 2012 年 1 月 19 日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李 鳳 英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J.P. 馮 檢 基

3430 立 法 會 2012 年 1 月 19 日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李 鳳 英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J.P. 馮 檢 基 立 法 會 2012 年 1 月 19 日 3429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2 年 1 月 19 日 星 期 四 下 午 3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何 鍾 泰 議 員,S.B.S., 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國 寶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李 華

More information

2404 立 法 會 2003 年 2 月 13 日 涂 謹 申 議 員 張 文 光 議 員 許 長 青 議 員,J.P. 陳 國 強 議 員 陳 智 思 議 員,J.P. 陳 鑑 林 議 員,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黃 宏

2404 立 法 會 2003 年 2 月 13 日 涂 謹 申 議 員 張 文 光 議 員 許 長 青 議 員,J.P. 陳 國 強 議 員 陳 智 思 議 員,J.P. 陳 鑑 林 議 員,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黃 宏 立 法 會 2003 年 2 月 13 日 2403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03 年 2 月 13 日 星 期 四 下 午 2 時 30 分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丁 午 壽 議 員,J.P. 田 北 俊 議 員,G.B.S., J.P. 朱 幼 麟 議 員,J.P. 何 秀 蘭 議 員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More information

msec_sport4_20121003_sc19_annex2_c

msec_sport4_20121003_sc19_annex2_c 附 件 II CSC 文 件 5 / 12 (2012 年 7 月 16 日 討 論 ) 社 區 體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四 屆 全 港 運 動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報 告 引 言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委 員 匯 報 有 關 第 四 屆 全 港 運 動 會 ( 港 運 會 ) 籌 備 工 作 的 進 展 背 景 2. 第 四 屆 港 運 會 將 於 2013 年 舉 行 為 了 有

More information

386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3866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立 法 會 2009 年 3 月 18 日 3865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09 年 3 月 18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S.B.S., 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國 寶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More information

九龍城區議會

九龍城區議會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十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2013 年 7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主 席 : 黃 以 謙 議 員 副 主 席 : 黃 潤 昌 議 員 委 員 : 李 慧 琼 議 員, JP ( 於 下 午 3 時

More information

9122 立 法 會 2011 年 6 月 29 日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9122 立 法 會 2011 年 6 月 29 日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鄭 家 富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立 法 會 2011 年 6 月 29 日 912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1 年 6 月 29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國 寶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J.P. 李 華 明 議 員,S.B.S., J.P. 吳 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C4EAB6C8B5B3D4B1D6F7CCE2BBEEB6AFA3A8D7E9D6AFC9FABBEEA3A9BCC7C2B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C4EAB6C8B5B3D4B1D6F7CCE2BBEEB6AFA3A8D7E9D6AFC9FABBEEA3A9BCC7C2BC2E646F63> 党 员 主 题 活 动 ( 组 织 生 活 ) 记 录 活 动 时 间 2015.3.17 活 动 地 点 四 楼 会 议 室 活 动 主 题 欢 迎 新 党 员 2015 年 度 党 支 部 计 划 两 会 信 息 交 流 参 加 人 数 11 主 持 人 樊 萍 主 要 内 容 : 欢 迎 新 党 员 2015 年 度 党 支 部 计 划 两 会 信 息 交 流 活 动 或 讨 论 记 录 :

More information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余 若 薇 議 員, SC,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MH 李 永 達 議 員 林 健 鋒 議 員, S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SBS,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梁 國 雄 議 員 張 學 明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余 若 薇 議 員, SC,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MH 李 永 達 議 員 林 健 鋒 議 員, S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SBS,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梁 國 雄 議 員 張 學 明 議 員,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FC146/09-10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檔 號 :CB1/F/1/2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第 七 次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0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時 間 : 下 午 4 時 地 點 : 立 法 會 會 議 廳 出 席 委 員 : 劉

More information

4092 立 法 會 2000 年 4 月 12 日 李 啟 明 議 員,S.B.S., J.P. 李 國 寶 議 員,J.P. 李 華 明 議 員,J.P. 呂 明 華 議 員,J.P. 吳 亮 星 議 員 吳 清 輝 議 員 吳 靄 儀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J.P. 夏 佳 理 議

4092 立 法 會 2000 年 4 月 12 日 李 啟 明 議 員,S.B.S., J.P. 李 國 寶 議 員,J.P. 李 華 明 議 員,J.P. 呂 明 華 議 員,J.P. 吳 亮 星 議 員 吳 清 輝 議 員 吳 靄 儀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J.P. 夏 佳 理 議 立 法 會 2000 年 4 月 12 日 409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00 年 4 月 12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時 30 分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丁 午 壽 議 員,J.P. 田 北 俊 議 員,J.P. 朱 幼 麟 議 員 何 世 柱 議 員,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何 承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FEHC_2cmin.doc

Microsoft Word - 4FEHC_2cmin.doc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2012 年 2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主 席 : 黃 以 謙 議 員 副 主 席 : 黃 潤 昌 議 員 委 員 : 梁 美 芬 議 員, JP ( 於 下 午 4 時 40

More information

卓越的成就 不 平凡 的 一 年 二零一一/一二年 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表 01 04 05 06 07 08 10 01 11 14 12 13 2 1(3)(b) 2 1(1)(a) SBS, JP 2 1(3)(b) MH 2 1(3)(b) 02 JP JP BBS, JP 2 1(3)(b) JP 2 1(3)(b) BBS, JP 2 1(3)(b) 2 1(3)(b) JP 2 1(3)(b)

More information

北區區議會社會服務、勞工及經濟事務委員會

北區區議會社會服務、勞工及經濟事務委員會 北 區 區 議 會 (2012-2015) 社 會 服 務 勞 工 及 經 濟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18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2014 年 9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至 4 時 地 點 : 北 區 區 議 會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到 席 時 間 離 席 時 間 主 席 : 黃 宏 滔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副 主

More information

3620 吳 靄 儀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張 文 光 議 員 許 長 青 議 員,J.P. 陳 國 強 議 員 陳 智 思 議 員,J.P. 陳 鑑 林 議 員,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3620 吳 靄 儀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張 文 光 議 員 許 長 青 議 員,J.P. 陳 國 強 議 員 陳 智 思 議 員,J.P. 陳 鑑 林 議 員,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3619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03 年 4 月 9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時 30 分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丁 午 壽 議 員,J.P. 田 北 俊 議 員,G.B.S., J.P. 朱 幼 麟 議 員,J.P. 何 秀 蘭 議 員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More information

油尖旺區議會房屋事務及大廈管理委員會

油尖旺區議會房屋事務及大廈管理委員會 2012 至 2015 年 度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房 屋 事 務 及 大 廈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十 五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九 龍 旺 角 聯 運 街 30 號 旺 角 政 府 合 署 4 樓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主 席 莊 永 燦 議 員 副

More information

元朗區議會環境改善委員會

元朗區議會環境改善委員會 會 議 記 錄 於 2015 年 9 月 1 日 獲 通 過, 無 需 修 訂 元 朗 區 議 會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第 三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一 時 正 地 點 : 元 朗 橋 樂 坊 二 號 元 朗 政 府 合 署 十 三 樓 元 朗 區 議 會 會 議 廳 出

More information

艺术

艺术 藏 传 佛 教 的 节 日 与 仪 式 一 雪 顿 节 雪 顿 节 是 藏 传 佛 教 以 及 西 藏 地 区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节 日 之 一, 也 是 西 藏 历 史 悠 久 的 传 统 节 目 之 一, 一 般 在 藏 历 的 6 月 举 行 在 藏 语 中," 雪 " 是 酸 奶 子 的 意 思," 顿 " 是 " 宴 " 的 意 思, 雪 顿 节 按 藏 语 解 释, 也 就 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F2A6B1BEA4B1D3BEC7BE69A5CDB4BCBC7AA4A7B6C0ABD2A4BAB86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F2A6B1BEA4B1D3BEC7BE69A5CDB4BCBC7AA4A7B6C0ABD2A4BAB8672E646F63> 跟 曲 黎 敏 学 养 生 智 慧 之 黄 帝 内 经 曲 黎 敏 著 曲 黎 敏 经 典 系 列 第 2 页 目 录 第 1 部 分 曲 黎 敏 简 介 6 第 2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简 介 7 第 3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养 生 智 慧 ( 名 家 论 坛 ) 10 3.1 为 什 么 要 学 习 黄 帝 内 经 10 3.2 中 医 与 日 常 生 活 15 3.3 十 二 时 辰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4 年 11 屆 兩 岸 高 校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暨 參 訪 安 徽 省 大 學 校 院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蘇 衿 茹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安 徽 省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3 月 29 日 至 103 年 4 月 6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More information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年 省 重 点 建 设 名 单 济 南 至 青 岛 高 速 铁 路 正 线 公 里 青 岛 至 连 云 港 铁 路 山 东 段 正 线 公 里 济 南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全 长 公 里 文 登 至 莱 阳 公 路 高 速 公 路 公 里 日 照 民 用 机 场 级 民 用 机 场 日 照 港 岚 山 港 区 北 作 业 区 一 期 青 岛 港 董 家 口 港 区 北 三 突 堤 通 用 泊 位

More information

综合26

综合26 ............... ( )... ( )...... ........................... ........................ ........................ .............................. .............................. 22... 1998... ( )...............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茶文化 茶 是中华民族的举国之饮 它发乎神农 闻于鲁周公 兴于唐朝 盛在宋代 如今已成了风靡世界的三大无 酒精饮料 茶叶 咖啡和可可 之一 并将成为21世纪的饮料大王 饮茶嗜好遍及全球 全世界已有50余个国 家种茶 寻根溯源 世界各国最初所饮的茶叶 引种的茶种 以及饮茶方法 栽培技术 加工工艺 茶事礼俗 等 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中国传播去的 茶树原产我国西南地区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茶树和利用茶树的国

More information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授 权 发 布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2011 年 03 月 16 日 来 源 : 新 华 社 目 录 第 一 篇 转 变 方 式 开 创 科 学 发 展 新 局 面 第 一 章 发 展 环 境 第 二 章 指 导 思 想 第 三 章 主 要 目 标 第 四 章 政 策 导 向 第 二 篇 强 农 惠 农 加 快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2011 版 ) 一 适 用 范 围 及 规 则 除 特 约 另 有 约 定 外,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按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本 清 单 仅 适 用 于 国 寿 团 体 综 合 医 疗 险 中 的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 2 本 清 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零

More information

城 市 学 研 究 第 辑 革 既 是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的 具 体 体 现 也 是 深 入 探 索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实 践 需 要 事 实 上 年 重 庆 市 成 为 全 国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时 国 务 院 通 过 了 重 庆

城 市 学 研 究 第 辑 革 既 是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的 具 体 体 现 也 是 深 入 探 索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实 践 需 要 事 实 上 年 重 庆 市 成 为 全 国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时 国 务 院 通 过 了 重 庆 统 筹 城 乡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庆 实 践 接 栋 正 杭 州 国 际 城 市 学 研 究 中 心 助 理 研 究 员 博 士 摘 要 大 城 市 与 大 农 村 并 存 的 城 乡 二 元 结 构 特 征 使 重 庆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备 受 关 注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示 范 意 义 重 庆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在 准 入 门 槛 与 配 套 待 遇 农 地 处 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魯迅-藥.doc

Microsoft Word - 魯迅-藥.doc 魯 迅 藥 第 一 節 藥 一 秋 天 的 後 半 夜, 月 亮 下 去 了, 太 陽 還 沒 有 出, 只 剩 下 一 片 烏 藍 的 天 ; 除 了 夜 遊 的 東 西, 什 麼 都 睡 著 華 老 栓 忽 然 (1) 坐 起 身 擦 著 火 柴, 點 上 遍 身 油 膩 的 燈 盞, 茶 館 的 兩 間 屋 子 裏, 便 彌 滿 了 青 白 的 光 小 栓 的 爹 (2), 你 就 去 麼?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会 制 度...10 1.6 文 书 处 理 办 法...12 1.7 机 要 文 件 管 理...14

More information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2009 年 1/11-3/15 主 日 學 馬 太 福 音 課 程 進 度 表 日 期 內 容 經 文 1. 1/11 簡 介 君 王 與 天 國 2. 1/18 君 王 的 降 生 與 天 國 近 了 的 宣 告 1-4 章 3. 1/25 天 國 的 誡 命 與 律 法 ( 登 山 寶 訓 ) 5-7 章 4. 2/1 天 國 的 事 奉 : 耶 穌 醫 病 趕 鬼 與 差 遣 8-10 章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者, 与 众 多 和 我 有 着 同 样 的 从 业 经 历 和 处 境 的 同 业 一 起 分 享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第 六 章 心 惊 胆 颤 过 日 子 离 职 前 一 天, 我 在 国 泰 大 厦 乘 电 梯 下 楼 时, 那 位 自 从 相 识 后 跟 我 很 要 好 的 电 梯 管 理 员 偷 偷 儿 地 提 醒 我 要 小 心, 因 为 我 在 日 本 宪 兵 队 办 事 处 的 档 案 已 经 被 取 了 出 来, 当 局 对 我 特 别 注 意 我 不 寒 而 栗, 心 想 究 竟 是 什 么 事

More information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 池 大 師 戒 殺 放 生 文 圖 說 - 一 口 咬 死 江 蘇 嘉 定 縣 南 翔 鎮 居 民 蔡 六, 以 殺 狗 為 業, 平 生 殺 狗, 不 計 其 數 清 乾 末 年 春 天, 將 近 黃 昏 時, 又 宰 殺 一 狗, 放 入 大 缸, 用 熱 水 浸 濕 拔 毛 時, 狗 忽 然 兇 猛 地 直 立 而 起 狠 狠 地 咬 住 蔡 六 的 手 臂 不 放, 蔡 六 疼 痛 難

More information

儿 时 期 是 语 言 迅 速 发 展 时 期 岁 的 儿 能 够 掌 握 全 部 基 本 语 音 随 着 知 识 经 验 的 丰 富 词 汇 日 益 增 多 词 汇 中 实 词 多 其 中 以 名 词 动 词 最 多 ) 虚 词 少 语 句 以 简 单 句 为 主 复 合 句 少 正 确 量 下

儿 时 期 是 语 言 迅 速 发 展 时 期 岁 的 儿 能 够 掌 握 全 部 基 本 语 音 随 着 知 识 经 验 的 丰 富 词 汇 日 益 增 多 词 汇 中 实 词 多 其 中 以 名 词 动 词 最 多 ) 虚 词 少 语 句 以 简 单 句 为 主 复 合 句 少 正 确 量 下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育 部 制 定 中 九 年 月 年 龄 特 点 与 育 任 务 国 的 育 是 要 培 养 出 代 有 共 产 主 义 远 大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知 识 有 体 力 立 志 为 人 民 作 贡 献 为 我 国 作 贡 献 为 人 类 作 贡 献 的 新 人 至 岁 的 儿 育 是 社 会 主 义 育 事 业 的 组 成 部 分 根 据 我 国 的 祖 方 针 和 总 的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庆振轩 张馨心 闲愁最苦 山之后 事乖人愿 一出山来不自由 痛感 先自一 愁 身愁不 了 那 堪 愁 上 更 添 愁 尽 管 小 草 旧 曾 呼 远 吴头楚 尾 一 棹 人 千 里 休 说 旧 愁 新 志 而今友人应和自己的心愿召唤 故人今又寄当 恨 长 亭 树 今 如 此 霜 天 晓 角

第 期 庆振轩 张馨心 闲愁最苦 山之后 事乖人愿 一出山来不自由 痛感 先自一 愁 身愁不 了 那 堪 愁 上 更 添 愁 尽 管 小 草 旧 曾 呼 远 吴头楚 尾 一 棹 人 千 里 休 说 旧 愁 新 志 而今友人应和自己的心愿召唤 故人今又寄当 恨 长 亭 树 今 如 此 霜 天 晓 角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o l No 年 月 J o u r a lo fp g d g s h a U v e r s t y De c 闲愁最苦 稼轩心境探论之一 庆振轩 张馨心 兰州大学 甘肃 兰州 摘 要 被誉为英雄之词的稼轩词 豪放之外弥漫着浓浓愁思 乡思乡愁 融入词人抗金复国的人生理 想之中 羁旅行役之愁 投射出失意英雄驱驱行役的旅愁 别恨离愁 超出了个人离情别绪而显露其忧国忧民的

More information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斗 11,3 11 ^ 華 杏 ' 匯 華 ' 華 都 偉 華 ) 胃 華 成 成 大 +1904965+ 醫 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More information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也 谈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 质 疑 刘 家 驹 关 于 林 彪 历 史 的 访 谈 作 者 : 盛 京 废 人 发 布 时 间 :2014-09-24 来 源 : 乌 有 之 乡 林 彪 是 个 谜, 一 个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的 谜 近 日, 笔 者 在 共 识 网 上 读 到 炎 黄 春 秋 原 副 主 编 刘 家 驹 先 生 关 于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事 件 的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都开封 第五辑 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 主编 陈国桢 中国社会出版社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进 军 廖 海 敏 陈 洪 军 顾

More information

1 15 ( 1988, ),,, : ( ), ( ), ;,,, ( ),, 15,,,,, ( 6, 1979, 57 73 ) ( 1981 2 3, 74 83 ), 2, ( ),,,,,, ( 1982 3, 174 199 ) ( 1985 12, 200 210 ),,,, ( ),,,,,, ( ), :,, ( ( ) ( ), ( ) 1982 1 2, 211 257 ),,

More information

莫 奈 日 出 印 象 睡 莲 蒋 芷 若 画 家 简 介 克 劳 德 莫 奈, 法 国 画 家, 被 誉 为 印 象 派 之 父, 是 印 象 派 代 表 人 物 和 创 始 人 之 一 莫 奈 是 法 国 最 重 要 的 画 家 之 一, 印 象 派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大 部 分 都 有

莫 奈 日 出 印 象 睡 莲 蒋 芷 若 画 家 简 介 克 劳 德 莫 奈, 法 国 画 家, 被 誉 为 印 象 派 之 父, 是 印 象 派 代 表 人 物 和 创 始 人 之 一 莫 奈 是 法 国 最 重 要 的 画 家 之 一, 印 象 派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大 部 分 都 有 目 录 莫 奈 日 出 印 象 睡 莲... 蒋 芷 若 1 瘦 金 体 书 法... 刘 智 爽 2 楷 书 赵 孟 頫... 王 恺 君 2 书 圣 王 羲 之... 唐 思 琪 3 六 十 六 中 摄 影 社 掠 影... 4 硬 笔 书 法... 7 美 丽 的 色 彩... 9 中 国 结... 12 黑 白 装 饰 画... 13 初 一 年 级 油 画 作 品 欣 赏... 15 初

More information

代 序 一 : 脚 踏 实 地 献 余 热 平 凡 岗 位 作 贡 献 离 休 干 部 冯 有 才 同 志, 原 任 甘 肃 省 军 区 副 司 令 员, 是 一 位 身 经 百 战 立 下 赫 赫 战 功 的 老 红 军 1976 年 10 月 进 干 休 所 安 置 后, 他 怀 着 对 党 的 事 业 高 度 负 责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和 老 牛 明 知 夕 阳 短, 不 用 扬 鞭 自

More information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新 約 讀 經 一. 基 督 福 音 的 歷 史 背 景 由 創 世 紀 至 耶 穌 基 督 的 降 生 橫 跨 了 約 六 千 年 的 歷 史 時 期 在 這 期 間 神 從 人 類 揀 選 了 祂 的 優 秀 代 表 以 色 列 民 族 作 祂 的 子 民 神 賜 給 以 色 列 民 族 摩 西 律 法, 並 按 照 人 的 良 心 要 求 吩 咐 以 色 列 民 以 遵 行 律 法 在 神 面

More information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招 聘 对 象 我 县 2007 年 以 来 通 过 全 省 统 筹 选 聘 任 满 2 个 聘 期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在 村 任 职 且 目 前 在 岗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聘 期 时 间 以 报 名 时 履 行 大 学 生 村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招 聘 对 象 我 县 2007 年 以 来 通 过 全 省 统 筹 选 聘 任 满 2 个 聘 期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在 村 任 职 且 目 前 在 岗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聘 期 时 间 以 报 名 时 履 行 大 学 生 村 中 共 盐 亭 县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盐 组 通 2015 93 号 中 共 盐 亭 县 委 组 织 部 盐 亭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从 大 学 生 村 官 中 考 核 招 聘 乡 镇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党 委 : 根 据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从 大 学 生 村 官

More information

歷史學報第1期至第29期 目 錄

歷史學報第1期至第29期 目 錄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31 期 頁 105-123 - 105 -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六 月 郭 崑 燾 湘 軍 的 幕 後 人 物 之 一 魏 秀 梅 * 提 要 郭 崑 燾 (1823-1882), 字 仲 毅, 號 意 城, 別 號 逸 叜, 晚 更 號 樗 叜, 湖 南 湘 陰 人, 道 光 廿 四 年 (1844) 舉 人, 考 取 宗 學 教 習, 一 生 未 擔 任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福建卷)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福建卷) 2010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江 苏 卷 ) 历 史 试 题 一 选 择 题 : 本 大 题 共 20 题, 每 题 3 分, 共 计 60 分 在 每 小 题 列 出 的 四 个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项 最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1. 柳 宗 元 封 建 论 载 : 时 有 叛 国 而 无 叛 郡, 秦 制 之 得, 亦 以 明 矣 " 符 合

More information

Document title

Document title 建 造 業 議 會 工 程 分 判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進 展 報 告 目 的 本 文 件 概 述 2007 年 5 月 17 日 工 程 分 判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的 討 論 重 點 出 席 名 單 載 於 附 件 A 討 論 事 項 A. 職 權 範 圍 及 成 員 組 合 2. 成 員 討 論 並 通 過 載 於 附 件 B 的 委 員 會 成 員 組 合 及 職 權

More information

风 水 ( 即 堪 舆 术 ) 派 别 纷 繁 纵 观 之, 不 外 乎 峦 头 与 理 气 风 水 一 术, 由 来 已 久 峦 头 重 于 龙 穴 砂 水, 号 称 四 大 纲 目 ; 理 气 重 于 九 宫 八 卦 河 图 洛 书, 以 及 五 行 阴 阳 生 克 制 化 之 理 现 代 风

风 水 ( 即 堪 舆 术 ) 派 别 纷 繁 纵 观 之, 不 外 乎 峦 头 与 理 气 风 水 一 术, 由 来 已 久 峦 头 重 于 龙 穴 砂 水, 号 称 四 大 纲 目 ; 理 气 重 于 九 宫 八 卦 河 图 洛 书, 以 及 五 行 阴 阳 生 克 制 化 之 理 现 代 风 易 经 风 水 布 局 秘 笈 ( 上 ) 第 一 章 风 水 起 源 与 流 派 风 水 学 有 三 个 重 要 的 理 论 : 一 个 的 对 于 天 体 的 知 识, 古 人 认 为 天 体 会 影 响 人 的 生 存 状 态 : 一 个 是 对 于 地 理 的 认 识, 古 人 认 为 只 有 能 藏 风 聚 气 的 环 境 才 利 于 人 居 住 : 还 有 一 个 是 对 于 事 物 的

More information

文化小径

文化小径 文 化 小 径 之 新 太 仓 街 区 引 子 新 太 仓 位 于 东 城 区 北 新 桥 街 道, 是 北 京 市 第 三 批 历 史 文 化 保 护 区 元 代 这 里 称 为 居 仁 坊 明 代 是 南 居 贤 坊 清 代 则 属 于 正 白 旗 地 界 东 直 门 南 小 街 东 四 十 条 东 四 北 大 街 东 直 门 内 大 街, 四 条 以 东 字 打 头 的 大 街 将 其 从 东

More information

的 中国传统的学术思想是首重于研究整体性 三生万 物 5 老子 第4章 的 宇 宙 生 成 论 中 也 体 现 在 和自然性 研究协调与协和 现代新科学的发展 近 昔之得一者 天得一以清 地得一以宁 神得一以 年物理和数学的研究 如托姆的突变理论 重正 灵 谷得一以盈 万物得一以生 侯王得一以为天下

的 中国传统的学术思想是首重于研究整体性 三生万 物 5 老子 第4章 的 宇 宙 生 成 论 中 也 体 现 在 和自然性 研究协调与协和 现代新科学的发展 近 昔之得一者 天得一以清 地得一以宁 神得一以 年物理和数学的研究 如托姆的突变理论 重正 灵 谷得一以盈 万物得一以生 侯王得一以为天下 4年 月 第4 3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fs x N m U y P p y ds S Ed J 4 V 4 3 N 哲学研究 中国古代致知思想的特色 康中乾 罗高强 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 陕西 西安 7 摘 要 中国古代的致知思想就是其认识论的思想和理论 中国古代哲学的总体取向和特色是 天人合一 这也叫 一个世界 从体用的视角来说就叫体用一源 体用如一 体用不二

More information

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 目 录 基 本 知 识... 1 什 么 是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什 么 是 2016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2016 年 一 号 文 件 主 旨... 1 2016 一 号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哪 些?... 2 文 件 的 重 要 意 义... 3 高 层 声 音... 3 习 近 平 三 农 观 : 中 国 富 强 必 须 要 农 民 富 强...

More information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5 年 党 风 廉 政 信 息 ( 第 二 十 六 辑 ) 信 息 一 : 王 岐 山 在 陕 西 调 研 时 强 调 : 坚 持 纪 严 于 法 实 现 纪 法 分 开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制 度 创 新 信 息 二 : 侯 长 安 人 民 日 报 撰 文 : 纪 检 工 作 须 树 立 正 确 政 绩 观 信 息 三 :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从 严 治 党 之 一 全 面

More information

123

123 大 綱 : 哺 乳 諮 詢 及 溝 通 技 巧 諮 詢 技 巧 兩 大 重 點 : 聆 聽 了 解 與 支 持 信 心 建 立 ; 無 須 問 很 多 問 題 就 可 以 非 語 言 及 語 言 性 技 巧 鼓 勵 母 親 說 話 ; 運 用 同 理 心, 適 時 回 應 母 親 的 感 覺 ; 理 解 母 親 的 意 思 ; 避 免 使 用 對 母 嬰 有 評 批 性 的 字 眼 ; 接 受 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DFBDCCB6AFCCAC5F32303134C4EAB5DA3038C6DA2DD7DBBACFA3BAB8DFB5C8BDCCD3FDB7A2D5B9B8C4B8EFB6AFCCACBBE3B1E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DFBDCCB6AFCCAC5F32303134C4EAB5DA3038C6DA2DD7DBBACFA3BAB8DFB5C8BDCCD3FDB7A2D5B9B8C4B8EFB6AFCCACBBE3B1E0> 高 教 动 态 华 北 华 电 北 力 电 大 力 学 大 高 学 等 高 教 等 育 教 研 育 究 研 所 究 所 主 办 主 办 2014 年 2014 第 08 年 期 第 2014 8 期 年 2014 4 月 年 30 4 月 日 30 日 本 期 目 录 高 层 声 音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 高 校 转 型 是 解 决 就 业 的 关 键... 1 教 育 部 部 署 2014

More information

梅花集团

梅花集团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梅 花 集 团 ) 以 做 世 界 领 先 的 氨 基 酸 企 业, 做 中 国 领 先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为 目 标, 秉 承 人 立 于 诚, 事 精 于 心, 业 盛 于 信 和, 则 致 远 的 核 心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文 件 中 农 大 水 院 字 2015 29 号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More information

泪 状 物 雨 水 酒 血 自 来 水 恩 泽 弱 水 三 千 一 股 股 淌 进 沙 漏 回 到 黑 暗 的 胃 脘 昨 夜 墨 迹 未 干 黎 明 的 海 涂 刚 刚 镀 过 银 谁 在 对 镜 梳 妆 可 以 踩 吗? 探 一 只 脚 试 试 海 洋 局 的 种 族 歧 视 那 边 是 五 星

泪 状 物 雨 水 酒 血 自 来 水 恩 泽 弱 水 三 千 一 股 股 淌 进 沙 漏 回 到 黑 暗 的 胃 脘 昨 夜 墨 迹 未 干 黎 明 的 海 涂 刚 刚 镀 过 银 谁 在 对 镜 梳 妆 可 以 踩 吗? 探 一 只 脚 试 试 海 洋 局 的 种 族 歧 视 那 边 是 五 星 P 诗 歌 沙 滩 于 坚 沙 滩 与 大 海 内 地 流 传 已 久 的 圣 书 美 学 顶 礼 膜 拜 的 大 礼 堂 我 付 费 随 着 五 光 十 色 的 旅 游 团 来 朝 拜 落 后 于 黑 头 鸥 整 夜 牵 挂 着 起 早 些 去 证 实 皈 依 跟 着 海 报 上 那 些 投 奔 自 由 的 模 特 儿 穿 着 海 魂 衫 奔 过 白 沙 滩 向 着 碧 浪 在 地 球 的 那 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1CBB5BCAFA1B6B9ABBCA6B5C4D4A2D1D4A1B7A3A8BCADD2BB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1CBB5BCAFA1B6B9ABBCA6B5C4D4A2D1D4A1B7A3A8BCADD2BBA3A92E646F63> 小 说 集 公 鸡 的 寓 言 刘 玉 栋 编 著 山 东 文 艺 出 版 社 目 录 辑 一 乡 村 夜 火 色 马 早 春 图 幸 福 的 一 天 公 鸡 的 寓 言 给 马 兰 姑 姑 押 车 通 往 天 堂 的 路 芝 麻 开 门 跟 你 说 说 话 辑 二 黢 黑 锃 亮 后 来 绿 衣 淹 没 蛇 一 个 哈 欠 打 去 的 梦 越 跑 越 快 八 九 点 钟 的 太 阳 2 创 作 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B160A8A3A4DEB05FB0A9BDE8B2A8C350AF67AABAAF66A65DA4CEA8BEAA76AA6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B160A8A3A4DEB05FB0A9BDE8B2A8C350AF67AABAAF66A65DA4CEA8BEAA76AA6B2E646F63> 常 見 引 起 骨 質 疏 鬆 症 的 病 因 及 防 治 法 林 園 中 醫 診 所 林 文 彬 一 前 言 骨 質 疏 鬆 症 已 不 再 是 中 老 年 人 的 專 利, 根 據 多 項 調 查 顯 示, 越 來 越 多 的 年 輕 人 骨 質 健 康 已 亮 起 紅 燈, 而 且 有 許 多 疾 病 或 原 因 會 引 起 骨 質 疏 鬆 症 中 醫 把 骨 質 疏 鬆 症 歸 屬 骨 痿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B2B8C8E9C6DAB5C4C5AEC8CB5FBFCECEC4BA865F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B2B8C8E9C6DAB5C4C5AEC8CB5FBFCECEC4BA865F312E646F63> 哺 乳 期 的 女 人 毕 飞 宇 断 桥 镇 只 有 两 条 路, 一 条 是 三 米 多 宽 的 石 巷, 一 条 是 四 米 多 宽 的 夹 河 断 桥 镇 的 石 巷 很 安 静, 从 头 到 尾 洋 溢 着 石 头 的 光 芒, 又 干 净 又 安 详 夹 河 里 头 也 是 水 面 如 镜, 不 过 夹 河 到 了 断 桥 镇 的 最 东 头 就 不 是 夹 河 了, 它 汇 进 了 一

More information

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桃 花 下 的 约 定 / 作 者 : 雨 欣 第 一 章 没 有 了 那 绝 望 的 神 情 在 这 个 世 上 似 乎 没 有 什 么 值 得 她 叶 去 珍 惜 的, 哼 呜 呜..., 不 是 的, 不 是 你 想 的 那 样 一 旁 的 紫 衣 少 女 看 这 绝 望 的 一 幕, 想 让 她 镇 作 起 来, 可 是 已 经 晚 了 叶 阑 珊 早 以 在 木 紫 欣 说 话 时 纵 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C344ACE3A8732DA5C0BFCBC368AD4CA451ADD3A4EBAABABEFAB57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C344ACE3A8732DA5C0BFCBC368AD4CA451ADD3A4EBAABABEFAB57B2E646F63>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母 親 懷 孕 十 個 月 的 過 程 作 者 : 辛 筱 媛 私 立 稻 江 高 級 護 理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三 年 恩 班 指 導 老 師 : 韓 京 倫 老 師 1 目 錄 壹 前 言 ---------------------------------------------------------------------------------------------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宋 蘇 軾 茶 藝 美 學 初 探 熊 宜 中 華 梵 大 學 美 術 系 系 主 任 摘 要 中 國 飲 茶 史 上 向 來 有 茶 興 於 唐, 盛 於 宋 " 的 說 法, 主 要 就 是 針 對 以 品 " 為 主 的 藝 術 飲 茶 來 說 的, 這 種 圍 繞 著 品 茶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今 日 看 來, 其 實 就 是 一 種 藝 術 創 造 的 活 動, 通 過 對 茶 味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