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废 止 东 莞 市 人 才 入 户 管 理 办 法 东 莞 市 条 件 准 入 类 人 才 入 户 实 施 细 则 东 莞 市 积 分 制 人 才 入 户 实 施 细 则 的 决 定 ( 东 府 号 ) 52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关 于 废 止 关 于 加 强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关 于 废 止 东 莞 市 人 才 入 户 管 理 办 法 东 莞 市 条 件 准 入 类 人 才 入 户 实 施 细 则 东 莞 市 积 分 制 人 才 入 户 实 施 细 则 的 决 定 ( 东 府 2015 123 号 ) 52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关 于 废 止 关 于 加 强 "

Transcription

1 ( 总 第 150 期 ) ( 月 刊 )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1 月 18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关 于 东 莞 对 接 国 家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发 展 的 意 见 ( 东 府 号 ) 1 关 于 划 定 森 林 防 火 区 和 规 定 森 林 防 火 期 的 通 告 ( 东 府 号 ) 6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保 护 的 通 告 ( 东 府 号 ) 6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7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14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特 色 人 才 特 殊 政 策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16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人 才 入 户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29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五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31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名 师 名 医 名 家 特 殊 津 贴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34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成 长 型 企 业 人 才 扶 持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38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鼓 励 柔 性 引 进 海 外 专 家 来 莞 工 作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41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全 程 电 子 化 工 商 登 记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43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45 关 于 调 整 我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标 准 的 通 知 ( 东 府 号 ) 52

2 关 于 废 止 东 莞 市 人 才 入 户 管 理 办 法 东 莞 市 条 件 准 入 类 人 才 入 户 实 施 细 则 东 莞 市 积 分 制 人 才 入 户 实 施 细 则 的 决 定 ( 东 府 号 ) 52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关 于 废 止 关 于 加 强 城 镇 围 院 式 住 宅 收 费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53 关 于 颁 发 2014 年 东 莞 市 专 利 奖 的 通 报 ( 东 府 办 号 ) 53 关 于 加 快 我 市 重 大 水 利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的 意 见 ( 东 府 办 号 ) 55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条 件 准 入 类 人 才 入 户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57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积 分 制 人 才 入 户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61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企 业 自 评 人 才 入 户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64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政 府 服 务 热 线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66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突 发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70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 年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 修 订 ) 计 划 目 录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78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镇 街 ( 园 区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员 队 伍 的 意 见 ( 东 府 办 号 ) 79

3 关 于 东 莞 对 接 国 家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发 展 的 意 见 东 府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建 设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是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作 出 的 重 大 决 策, 是 新 形 势 下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扩 大 开 放 和 促 进 对 外 合 作 交 流 的 重 大 举 措 为 学 习 借 鉴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的 改 革 创 新 成 功 经 验, 全 面 深 化 与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全 方 位 多 层 次 宽 领 域 的 合 作 交 流, 主 动 承 接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的 资 源 外 溢 和 政 策 辐 射, 最 大 限 度 地 分 享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发 展 带 来 的 制 度 红 利, 提 升 东 莞 开 放 型 经 济 水 平, 现 就 我 市 对 接 国 家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发 展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总 体 目 标 以 国 家 自 贸 试 验 区 为 标 杆, 以 广 东 自 贸 试 验 区 为 重 点, 积 极 融 入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布 局, 按 照 主 动 对 接 融 入 互 动 错 位 发 展 竞 合 共 赢 的 思 路, 强 化 政 策 产 业 金 融 平 台 等 方 面 的 对 接, 加 快 复 制 推 广 自 贸 试 验 区 成 功 的 改 革 试 点 经 验, 充 分 运 用 自 贸 试 验 区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开 放 理 念, 率 先 探 索 创 新,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之 外 形 成 具 有 东 莞 特 色 的 改 革 发 展 品 牌, 加 快 推 进 贸 易 自 由 化 投 资 便 利 化 金 融 国 际 化 审 批 便 捷 化, 努 力 将 东 莞 建 设 成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示 范 延 伸 区 和 优 先 拓 展 区 二 基 本 原 则 ( 一 ) 坚 持 先 行 先 试 发 扬 敢 为 人 先 的 精 神, 大 胆 实 践 探 索,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对 符 合 国 际 惯 例 和 通 行 规 则 符 合 改 革 发 展 方 向 有 利 于 扩 大 开 放 需 要 试 点 探 索 的 争 取 先 行 先 试, 推 动 投 资 贸 易 活 动 更 好 地 与 国 际 市 场 接 轨, 形 成 全 方 位 对 内 对 外 开 放 局 面 ( 二 ) 坚 持 重 点 突 破 紧 盯 国 家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动 态, 对 符 合 东 莞 需 求 具 备 实 施 条 件 的 重 大 改 革 举 措, 率 先 进 行 复 制 加 强 统 筹 谋 划, 推 动 重 点 领 域 重 点 项 目 对 接 率 先 突 破, 促 进 与 广 东 自 贸 试 验 区 全 面 对 接, 推 动 全 市 改 革 开 放 创 新 ( 三 ) 坚 持 市 场 主 导 遵 循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形 成 市 场 主 导 政 府 推 动 企 业 主 体 社 会 参 与 的 对 接 合 作 机 制, 发 挥 政 府 的 引 导 协 调 和 服 务 功 能, 以 及 企 业 的 主 体 作 用 和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的 助 力 作 用, 以 企 业 合 作 促 产 业 合 作, 以 产 业 合 作 促 区 域 合 作 ( 四 ) 坚 持 竞 合 共 赢 充 分 发 挥 我 市 民 营 资 本 充 裕 产 业 配 套 完 善 技 术 创 新 平 台 众 多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实 行 错 位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之 间 的 竞 合 发 展 关 系, 促 进 资 源 共 享 要 素 整 合 优 势 互 补 互 动 共 赢 三 主 要 任 务 和 具 体 措 施 ( 一 ) 推 动 制 度 创 新 对 接 1. 建 立 行 政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按 照 权 责 一 致 的 原 则, 在 全 市 推 行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明 确 政 府 职 能 边 界, 逐 步 编 制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 市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办 牵 头 负 责 ) 2.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进 一 步 简 政 放 权,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建 立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推 进 行 政 审 批 管 理 标 准 化, 实 行 集 中 审 批 并 联 审 批 推 广 实 施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直 接 落 地 改 革 经 验, 推 动 投 资 建 设 审 批 便 捷 化 和 政 府 监 管 高 效 化 推 行 一 体 化 行 政 审 批 廉 政 监 督 机 制, 实 行 行 政 审 批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市 编 办 市 委 改 革 办 市 监 察 局 负 责 ) 3. 推 广 实 施 登 记 注 册 一 网 通 改 革 在 国 家 三 证 合 一 一 照 一 码 改 革 基 础 上, 叠 加 我 市 多 证 联 办 改 革 成 果, 推 行 登 记 注 册 一 网 通 改 革, 率 先 将 三 证 合 一 改 革 从 工 商 质 监 税 务 部 门 拓 展 至 人 资 社 保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等 部 门, 实 现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需 办 理 的 所 有 业 务, 均 可 在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一 站 式 全 流 程 办 理 完 毕, 为 企 业 提 供 更 高 效 快 捷 的 市 场 准 入 服 务, 继 续 在 全 省 全 国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方 面 走 在 前 列 ( 市 委 改 革 办 市 工 商 局 市 电 子 政 务 办 牵 头 负 责 ) 4. 积 极 试 行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改 革 优 化 调 整 监 管 体 系 和 标 准 设 置, 加 快 实 现 从 审 批 型 - 1 -

4 政 府 向 服 务 型 政 府 转 变 对 纳 入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的 需 审 批 事 项, 积 极 优 化 审 批 程 序, 创 新 监 管 方 式, 形 成 权 责 清 晰 监 管 有 力 的 新 型 投 资 管 理 体 制 和 市 场 监 管 体 制, 努 力 构 建 更 加 高 效 完 善 的 开 放 型 经 济 体 系 ( 市 商 务 局 负 责 ) 5. 深 化 口 岸 三 互 大 通 关 改 革 积 极 推 动 口 岸 部 门 在 管 理 形 式 上 的 创 新, 完 善 信 息 互 换 监 管 互 认 执 法 互 助 三 位 一 体 的 三 互 大 通 关 模 式, 着 力 整 合 优 化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的 功 能 作 用, 探 索 构 建 开 放 创 新 综 合 试 验 区 域 继 续 探 索 在 集 中 检 疫 出 口 期 货 保 税 交 割 先 进 区, 后 报 关 批 次 进 出, 集 中 申 报 分 线 监 督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制 度 创 新 ( 市 商 务 局 驻 莞 海 关 东 莞 检 验 检 疫 局 等 部 门 负 责 ) 6. 建 设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建 立 涵 盖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外 汇 边 检 海 事 等 管 理 部 门 的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加 快 电 子 口 岸 平 台 建 设, 推 进 便 利 化 通 关 模 式 与 单 一 窗 口 的 衔 接 融 合 借 鉴 国 际 知 名 自 由 贸 易 园 区 管 理 运 营 经 验, 开 展 口 岸 综 合 监 管 方 案 研 究, 探 索 以 单 一 平 台 实 现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 市 商 务 局 市 电 子 政 务 办 驻 莞 海 关 东 莞 检 验 检 疫 局 人 民 银 行 东 莞 市 中 心 支 行 东 莞 边 防 检 查 站 东 莞 海 事 局 沙 田 镇 虎 门 港 等 单 位 负 责 ) 7. 开 展 内 外 贸 一 体 化 改 革 重 点 通 过 强 化 口 岸 建 设, 发 展 第 三 方 物 流, 设 立 进 口 产 品 的 保 税 展 示 中 心 和 出 口 产 品 的 集 中 采 购 园 区, 叠 加 产 品 在 保 税 流 通 过 程 中 的 增 值 服 务, 特 别 是 搭 建 一 批 线 上 线 下 一 体 化 发 展 的 O2O 展 示 交 易 平 台, 使 内 贸 和 外 贸 产 品 在 市 内 形 成 无 障 碍 的 流 通 和 运 转, 基 本 实 现 我 市 流 通 组 织 形 式 的 现 代 化 和 国 际 化 逐 步 打 破 内 贸 和 外 贸 的 制 度 性 和 区 域 性 限 制, 争 取 在 全 市 形 成 大 贸 易 大 流 通 大 市 场 的 格 局 ( 市 商 务 局 负 责 ) 8. 建 立 统 一 的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创 新 示 范, 完 善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数 据 库 及 信 用 公 示 平 台 以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企 业 数 据 库 和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中 心 数 据 库 为 基 础, 逐 步 向 公 安 税 务 社 保 水 电 气 通 信 口 岸 监 管 等 相 关 数 据 库 拓 展, 通 过 大 数 据 平 台 实 现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及 查 询 服 务, 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提 供 支 撑 建 立 和 实 施 一 处 违 法, 处 处 受 限 的 失 信 惩 戒 和 约 束 联 动 机 制 ( 市 发 改 局 市 工 商 局 人 民 银 行 东 莞 市 中 心 支 行 牵 头 负 责 ) 9. 完 善 国 际 商 事 纠 纷 及 贸 易 风 险 处 理 机 制 加 快 建 立 国 际 商 事 调 解 和 仲 裁 服 务 机 制, 大 力 加 强 东 莞 商 事 调 解 中 心 与 粤 港 澳 商 事 调 解 联 盟 中 国 自 贸 试 验 区 仲 裁 合 作 联 盟 等 涉 外 争 议 解 决 机 构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形 成 行 之 有 效 的 案 件 对 接 机 制 和 联 合 就 地 调 解 办 案 模 式, 为 企 业 提 供 专 业 高 效 便 捷 的 调 解 服 务, 并 引 入 境 内 外 优 质 仲 裁 机 构, 通 过 有 效 衔 接, 帮 助 企 业 以 更 快 速 更 经 济 的 方 式 解 决 各 种 涉 外 商 事 争 议 进 一 步 完 善 国 际 贸 易 摩 擦 应 对 机 制 和 贸 易 救 济 机 制, 加 快 建 设 商 务 运 行 大 数 据 平 台, 加 强 企 业 经 营 风 险 预 警 监 测, 促 进 公 平 贸 易 工 作 进 一 步 开 展 ( 市 贸 促 会 市 商 务 局 负 责 ) ( 二 ) 推 动 产 业 配 套 对 接 10. 积 极 融 入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发 展 建 设 跨 区 域 协 同 港 口 物 流 链,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主 要 港 口 率 先 进 行 合 作, 开 通 更 加 密 集 的 驳 船 航 线, 积 极 争 取 将 启 运 港 退 税 试 点 范 围 等 政 策 延 伸 到 虎 门 港 全 力 推 动 虎 门 港 综 合 保 税 区 申 报 建 设, 积 极 应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大 物 流 需 求, 升 级 完 善 港 口 配 套 设 施, 打 造 自 动 化 智 能 化 环 境 友 好 的 现 代 物 流 港 区, 促 进 货 物 通 关 和 贸 易 的 便 利 化 利 用 好 和 记 黄 埔 中 远 中 外 运 等 企 业 在 海 外 的 优 势 资 源, 加 强 与 欧 洲 一 带 一 路 国 家 等 重 点 港 口 城 市 的 联 系, 共 同 推 动 港 口 联 盟 建 设 加 强 虎 门 港 与 广 东 ( 石 龙 ) 铁 路 国 际 物 流 基 地 的 联 动 合 作, 推 进 铁 海 联 运, 实 现 一 带 一 路 在 我 市 的 无 缝 对 接 ( 沙 田 镇 虎 门 港 石 龙 镇 负 责 ) 11. 创 新 发 展 跨 境 贸 易 电 子 商 务 积 极 研 究 建 立 适 应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的 口 岸 监 管 机 制, 争 取 在 优 化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一 体 化 通 关 管 理 模 式 建 立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体 系 和 零 售 出 口 贸 易 统 计 制 度 等 方 面 先 行 先 试 积 极 向 国 家 申 请 设 立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在 跨 境 电 商 的 业 务 流 程 监 管 模 式 品 牌 孵 化 物 流 分 拨 诚 信 建 设 信 息 化 建 设 等 领 域 加 快 创 新, 深 入 探 索 跨 境 电 商 服 务 制 造 业 开 拓 市 场 构 建 营 销 体 系 的 有 效 机 制, 并 形 成 适 应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则 加 快 东 莞 跨 境 贸 易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园 区 建 设, 完 善 关 检 监 管 区 产 业 集 聚 区 和 综 合 物 流 区 等 功 能 布 局, 着 力 建 设 成 为 我 市 跨 境 电 商 产 业 的 重 要 集 聚 区 发 展 引 领 区 和 改 革 先 行 区 大 力 支 - 2 -

5 持 传 统 商 贸 企 业 向 跨 境 贸 易 电 子 商 务 转 型, 利 用 电 商 平 台 完 善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O2O 内 销 模 式 ( 市 跨 境 办 市 商 务 局 市 统 计 局 东 城 街 道 办 负 责 ) 12. 支 持 发 展 现 代 物 流 业 依 托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业 务 基 础, 促 进 服 务 于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物 流 园 区 及 仓 储 业 发 展, 推 动 转 运 重 整 货 物 采 购 配 送 及 加 工 功 能 落 地, 带 动 物 流 服 务 的 转 型 升 级 大 力 拓 展 VMI( 供 应 商 管 理 库 存 ) 和 JIT( 准 时 制 配 送 ) 等 高 端 物 流 服 务, 并 与 金 融 业 务 相 结 合, 提 供 保 税 仓 单 质 押 等 供 应 链 管 理 服 务 推 进 清 溪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对 接 深 圳 发 展 无 水 港 业 务, 强 化 跨 境 物 流 综 合 服 务 鼓 励 发 展 供 应 链 管 理 城 市 城 际 共 同 配 送 电 商 物 流 冷 链 物 流 绿 色 物 流 等 现 代 物 流 业 态 支 持 以 大 数 据 网 络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云 计 算 等 为 技 术 平 台 的 新 型 物 流 仓 储 基 地 加 快 建 设, 打 造 区 域 性 智 能 物 流 服 务 中 心 ( 市 商 务 局 沙 田 镇 虎 门 港 清 溪 镇 负 责 ) 13. 加 快 发 展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以 深 入 实 施 粤 港 澳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为 契 机, 创 新 莞 港 澳 合 作 机 制, 探 索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的 开 放 力 度, 建 立 统 一 的 内 外 资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体 制, 营 造 公 平 竞 争 环 境, 大 力 引 进 港 澳 地 区 的 专 业 服 务, 引 导 外 资 企 业 来 莞 设 立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企 业 各 类 功 能 性 总 部 和 分 支 机 构 研 发 中 心 营 运 基 地 等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以 多 种 方 式 重 点 发 展 研 发 设 计 第 三 方 物 流 融 资 租 赁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节 能 环 保 服 务 检 验 检 测 认 证 电 子 商 务 商 务 咨 询 服 务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和 品 牌 建 设 等 形 态 的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依 托 现 有 产 品 贸 易 优 势, 在 境 外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大 力 拓 展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发 展 空 间 依 托 外 贸 转 型 升 级 支 援 服 务 中 心, 汇 聚 国 内 及 港 台 转 型 升 级 服 务 资 源, 为 我 市 中 小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提 供 产 品 研 发 工 业 设 计 品 牌 创 建 生 产 力 提 升 辅 导 融 资 创 投 及 人 才 培 训 等 一 站 式 服 务 ( 市 商 务 局 市 港 澳 事 务 局 负 责 ) 14. 开 拓 发 展 服 务 贸 易 拓 展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和 保 税 监 管 场 所 的 服 务 出 口 功 能, 扩 充 国 际 转 口 贸 易 国 际 物 流 中 转 服 务 研 发 国 际 结 算 分 销 仓 储 等 功 能 支 持 有 实 力 的 本 地 企 业 设 立 境 外 贸 易 公 司 海 外 分 销 中 心 展 示 中 心 等 境 外 营 销 网 络 和 物 流 服 务 网 络, 创 新 国 际 营 销 模 式 优 化 服 务 贸 易 行 业 结 构, 积 极 开 拓 服 务 贸 易 新 领 域, 稳 步 提 升 资 本 技 术 密 集 型 服 务 和 特 色 服 务 等 高 附 加 值 服 务 在 服 务 进 出 口 中 的 占 比 积 极 承 接 国 际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利 用 制 造 业 优 势, 以 制 造 业 转 型 服 务 外 包 为 特 色, 优 先 发 展 知 识 流 程 外 包 (KPO), 加 快 发 展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BPO), 积 极 推 进 信 息 技 术 外 包 (ITO), 扩 大 服 务 贸 易 规 模, 建 设 承 接 珠 三 角 面 向 国 际 的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高 地 ( 市 商 务 局 负 责 ) 15. 推 动 会 展 业 国 际 化 跃 升 把 握 自 贸 试 验 区 扩 大 开 放 对 会 展 业 发 展 带 来 的 巨 大 机 遇, 依 托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等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扩 大 综 合 保 税 展 示 业 务, 打 造 行 业 展 示 展 销 中 心 加 强 粤 港 澳 会 展 业 合 作, 积 极 招 引 港 澳 地 区 专 业 会 展 企 业 来 莞 发 展 完 善 会 展 业 政 策 扶 持 体 系, 积 极 将 名 家 具 展 机 械 展 织 交 会 服 交 会 模 具 展 等 展 会 打 造 成 为 国 际 级 品 牌 展 会 创 新 海 博 会 加 博 会 漫 博 会 台 博 会 等 大 型 展 会 模 式, 推 动 会 展 业 向 线 上 线 下 一 体 化 方 向 整 合 发 展, 打 造 一 批 网 上 展 会 品 牌, 全 力 将 东 莞 打 造 成 为 中 国 制 造 展 览 之 都 和 广 东 国 际 会 议 产 业 之 都 ( 市 商 务 局 负 责 ) 16. 推 动 大 宗 商 品 交 易 平 台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我 市 自 身 加 工 贸 易 发 展 的 国 际 资 源 优 势, 全 面 对 接 广 东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各 类 要 素 交 易 平 台, 积 极 引 进 深 圳 前 海 及 国 内 相 关 领 域 专 业 要 素 交 易 市 场 在 东 莞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或 创 办 分 平 台, 利 用 其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股 东 多 元 化 经 营 能 力 和 营 业 模 式 创 新 优 势, 开 展 具 有 全 国 示 范 引 领 效 应 的 创 新 探 索, 在 珠 宝 玉 石 电 子 商 品 等 领 域 加 快 建 设 一 批 集 大 宗 商 品 交 易 结 算 金 融 服 务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的 跨 境 O2O 交 易 平 台, 推 动 传 统 交 易 市 场 的 转 型 升 级 ( 市 商 务 局 负 责 ) 17. 鼓 励 国 际 贸 易 集 成 对 接 强 化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国 际 贸 易 功 能 集 成 对 接, 在 离 岸 贸 易 保 税 展 示 交 易 融 资 租 赁 国 际 航 运 服 务 汽 车 平 行 进 口 等 方 面 大 胆 探 索 加 快 中 俄 贸 易 产 业 园 的 规 划 建 设, 在 园 区 内 集 成 各 种 贸 易 功 能, 将 产 业 园 打 造 成 为 集 出 口 商 品 采 购 和 原 材 料 综 合 性 贸 易 等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多 功 能 中 心, 并 以 此 为 契 机, 加 强 与 中 亚 东 欧 等 地 区 经 贸 联 系, 打 造 促 进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经 贸 合 作 的 孵 化 器 和 发 动 机 ( 市 商 务 局 负 责 ) - 3 -

6 ( 三 ) 推 动 金 融 创 新 对 接 18. 加 强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金 融 机 构 的 业 务 合 作 主 动 服 务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的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投 资 机 构 跨 国 公 司 专 业 中 介 和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在 区 外 布 局 的 需 求, 吸 引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服 务 中 心 民 间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金 融 产 品 研 发 和 服 务 后 台 中 心 金 融 人 才 培 训 中 心 来 莞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培 育 我 市 新 型 金 融 服 务 功 能 和 业 态, 推 进 金 融 资 本 与 产 业 资 本 融 合 发 展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东 莞 银 监 分 局 牵 头 负 责 ) 19. 大 力 推 动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创 新 积 极 争 取 上 级 支 持 开 展 跨 境 人 民 币 业 务 创 新, 推 动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通 过 境 外 放 款 跨 境 项 目 人 民 币 贷 款 跨 国 企 业 集 团 跨 境 双 向 人 民 币 资 金 池 等 方 式 开 展 双 向 人 民 币 融 资 推 广 跨 国 企 业 集 团 外 汇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业 务, 简 化 账 户 开 立 要 求 和 外 汇 收 支 手 续, 完 善 集 中 收 付 汇 和 轧 差 结 算 收 支 申 报 程 序, 建 立 与 资 金 池 自 动 扫 款 模 式 相 适 应 的 涉 外 收 付 款 申 报 方 式 ( 人 行 东 莞 市 中 心 支 行 牵 头 负 责 ) 20. 鼓 励 开 展 跨 境 金 融 合 作 充 分 利 用 自 贸 试 验 区 投 融 资 便 利 和 平 台 优 势, 鼓 励 东 莞 本 地 银 行 融 资 租 赁 期 货 基 金 等 机 构 和 上 市 企 业 大 中 型 外 贸 企 业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开 展 跨 境 投 资 境 外 融 资 等 业 务 合 作, 利 用 自 贸 试 验 区 平 台 做 大 做 强 支 持 莞 港 澳 三 地 机 构 共 同 设 立 人 民 币 海 外 投 贷 基 金, 为 我 市 企 业 海 外 投 资 并 购 提 供 人 民 币 投 融 资 服 务 ( 东 莞 银 监 分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商 务 局 等 部 门 负 责 ) 21. 加 快 发 展 互 联 网 金 融 服 务 支 持 互 联 网 企 业 发 展 第 三 方 支 付 小 微 企 业 贷 款 股 权 众 筹 网 络 保 险 网 络 理 财 等 新 型 互 联 网 金 融 服 务, 吸 引 相 关 创 新 型 企 业 和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来 莞 集 聚 发 展, 加 快 建 设 金 融 科 技 创 业 融 合 创 新 综 合 试 验 区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行 东 莞 市 中 心 支 行 东 莞 银 监 分 局 负 责 ) 22. 鼓 励 融 资 租 赁 商 业 保 理 等 类 金 融 服 务 的 发 展 加 大 各 类 融 资 租 赁 机 构 招 引 力 度, 鼓 励 市 内 外 各 种 社 会 资 本 以 独 资 控 股 参 股 等 方 式 在 我 市 设 立 融 资 租 赁 企 业 鼓 励 机 械 装 备 船 舶 及 其 他 大 型 成 套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采 用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发 展 跨 境 租 赁 支 持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设 备, 扩 大 高 端 设 备 进 口, 提 升 企 业 技 术 装 备 水 平 积 极 推 动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与 互 联 网 银 行 保 险 信 托 基 金 等 金 融 机 构 合 作,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全 力 招 引 商 业 保 理 企 业 来 莞 发 展, 鼓 励 企 业 应 用 商 业 保 理 业 务 解 决 融 资 问 题 ( 市 商 务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东 莞 银 监 分 局 人 行 东 莞 市 中 心 支 行 市 经 信 局 负 责 ) 23. 及 早 谋 划 本 外 币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体 系 的 业 务 对 接 鼓 励 大 型 银 行 机 构 借 助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分 支 机 构, 尽 快 了 解 和 掌 握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的 运 作 模 式 和 投 融 资 便 利 措 施, 以 便 在 我 市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政 策 落 地 后, 帮 助 本 地 企 业 管 理 境 内 外 资 金 的 融 通 和 运 作, 为 总 部 经 济 提 供 一 条 龙 的 金 融 支 持 ( 人 行 东 莞 市 中 心 支 行 牵 头 负 责 ) ( 四 ) 推 动 重 点 平 台 对 接 24. 着 力 将 长 安 新 区 打 造 成 为 广 东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合 作 拓 展 区 积 极 促 进 招 商 局 集 团 内 相 关 产 业 资 源 落 户 长 安 新 区, 并 以 国 际 高 端 油 气 服 务 及 海 工 基 地 项 目 作 为 首 个 落 地 项 目, 建 设 具 备 国 际 水 准 的 现 代 化 油 气 服 务 基 地 和 高 端 海 工 装 备 及 服 务 平 台 充 分 利 用 办 公 场 所 租 金 比 前 海 蛇 口 片 区 低 的 运 营 成 本 优 势, 大 力 承 接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企 业 部 分 总 部 功 能 的 外 迁 需 求, 并 配 套 引 入 相 关 的 第 三 方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为 企 业 提 供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咨 询 及 培 训 服 务, 全 方 位 助 力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致 力 打 造 深 蓝 新 区, 成 为 新 兴 产 业 和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的 总 部 集 聚 区 ( 长 安 镇 长 安 新 区 管 委 会 牵 头 负 责 ) 25. 着 力 将 水 乡 特 色 发 展 经 济 区 打 造 成 为 粤 港 澳 服 务 业 开 放 先 行 区 以 京 东 阿 里 巴 巴 等 电 商 巨 头 落 户 为 契 机, 重 点 促 进 以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大 数 据 为 代 表 的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与 先 进 制 造 业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等 方 面 的 融 合 创 新, 大 力 发 展 粮 油 电 商 汽 车 电 商 等 电 商 产 业 建 立 大 宗 商 品 物 资 原 材 料 分 销 基 地, 促 进 生 产 资 料 专 业 市 场 的 转 型 升 级, 完 善 生 产 资 料 购 销 网 络 和 现 代 化 仓 储 物 流 设 施, 逐 步 做 强 大 宗 商 品 的 分 销 服 务 积 极 引 入 港 澳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拓 展 东 莞 市 场, 推 动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食 品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等 方 面 的 业 务 合 作, 搭 建 服 务 于 加 工 贸 易 转 型 升 级 的 技 术 研 发 - 4 -

7 工 业 设 计 检 验 检 测 等 专 业 平 台 ( 水 乡 经 济 区 市 商 务 局 等 部 门 牵 头 负 责 ) 26. 着 力 将 松 山 湖 高 新 区 打 造 成 为 粤 港 澳 台 创 新 要 素 集 聚 区 凭 借 科 技 研 发 机 构 和 人 才 集 聚 科 技 孵 化 器 加 速 器 等 创 新 载 体 众 多 科 技 金 融 服 务 体 系 逐 步 完 善 等 优 势, 加 强 与 港 澳 台 科 技 合 作, 积 极 承 接 和 孵 化 港 澳 科 技 项 目, 引 进 技 术 评 估 产 权 交 易 成 果 转 化 等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推 动 粤 港 澳 台 合 作 共 建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国 际 技 术 转 让 平 台, 建 设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研 发 基 地 支 持 粤 港 澳 台 企 业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联 合 组 建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基 地 开 展 联 合 技 术 攻 关 协 同 创 新 和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依 托 粤 港 澳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实 验 园 区 现 有 的 平 台 资 源, 与 国 际 授 权 业 协 会 香 港 代 表 处 香 港 创 意 创 业 会 等 机 构 在 品 牌 打 造 品 牌 授 权 等 方 面 进 行 充 分 合 作, 抢 占 市 场 先 机 ( 松 山 湖 生 态 园 牵 头 负 责 ) 27. 着 力 将 粤 海 银 瓶 合 作 创 新 区 打 造 成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高 端 制 造 业 承 接 区 以 智 能 装 备 汽 车 制 造 等 先 进 制 造 业 为 主 导, 以 高 端 新 型 电 子 信 息 新 材 料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为 基 础, 以 现 代 物 流 商 贸 服 务 等 现 代 服 务 业 为 支 撑, 通 过 对 接 自 贸 试 验 区 大 力 招 引 世 界 500 强 跨 国 公 司 落 户 设 立 制 造 基 地 和 研 发 中 心 等 功 能 性 机 构 做 优 先 进 制 造 业 和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承 接 载 体, 探 索 通 过 两 地 合 作 共 建 加 工 制 造 基 地 研 发 转 化 基 地 产 品 配 套 基 地 等 方 式, 实 现 跨 区 域 产 业 链 相 互 延 伸 加 快 推 动 粤 海 普 洛 斯 电 商 物 流 园 建 设, 促 进 制 造 业 与 物 流 业 的 联 动 融 合, 打 造 现 代 化 大 型 立 体 物 流 仓 储 和 一 站 式 购 物 体 验 相 结 合 的 电 子 商 务 物 流 综 合 产 业 基 地 ( 谢 岗 镇 牵 头 负 责 ) 28. 着 力 将 虎 门 镇 打 造 成 为 自 贸 试 验 区 电 商 供 应 链 服 务 延 伸 区 依 托 电 商 产 业 基 础 优 势, 对 接 南 沙 国 际 航 运 发 展 合 作 区, 建 设 电 子 商 务 和 供 应 链 服 务 中 小 企 业 总 部 区 重 点 依 托 虎 门 跨 境 电 商 产 业 园 和 邮 政 智 能 仓, 整 合 虎 门 跨 境 电 商 产 业 链, 按 照 政 府 主 导 邮 政 运 营 企 业 参 与 一 站 服 务 的 定 位, 打 造 集 平 台 货 源 销 售 仓 储 物 流 五 大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生 态 链 式 的 跨 境 电 商 园 加 快 与 亚 马 逊 速 卖 通 敦 煌 网 等 主 流 平 台 对 接, 为 入 园 企 业 提 供 从 平 台 注 册 辅 导 到 销 售 代 运 营 智 能 仓 储 物 流 人 才 招 聘 培 训 等 服 务, 助 推 莞 货 全 球 行 ( 虎 门 镇 牵 头 负 责 ) 四 保 障 机 制 ( 一 ) 建 立 对 接 统 筹 协 调 机 构 市 政 府 在 市 外 商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改 革 试 点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市 科 技 局 金 融 局 贸 促 会 人 民 银 行 东 莞 市 中 心 支 行 为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作 为 对 接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统 筹 协 调 领 导 机 构, 谋 划 对 接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总 体 部 署, 积 极 寻 求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在 体 制 改 革 产 业 发 展 协 同 创 新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机 会, 协 调 解 决 在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对 接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重 大 问 题 ( 二 ) 加 强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持 续 跟 踪 研 究 积 极 完 善 政 府 间 既 有 的 联 系 渠 道, 通 过 政 府 联 系 机 制 部 门 对 接 机 制 条 线 对 接 机 制 等, 及 时 掌 握 有 关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重 点 做 好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政 策 及 其 落 地 信 息 的 跟 踪 研 究 工 作, 及 时 掌 握 自 贸 试 验 区 可 复 制 可 推 广 的 改 革 举 措, 研 究 在 东 莞 落 地 的 可 行 性 ( 三 ) 建 立 信 息 交 流 沟 通 渠 道 通 过 短 期 进 修 脱 产 学 习 挂 职 交 流 等 多 种 方 式, 更 多 地 把 东 莞 年 轻 的 优 秀 干 部 选 派 到 自 贸 试 验 区, 接 触 新 观 念 掌 握 新 动 态, 学 习 熟 悉 最 新 的 国 际 规 则 国 际 惯 例, 加 强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创 新 政 策 措 施 的 理 解, 并 建 立 起 人 员 交 流 的 有 效 通 道, 为 深 化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发 挥 牵 线 搭 桥 作 用 ( 四 ) 创 新 招 商 引 资 工 作 方 式 充 分 利 用 社 会 团 体 的 力 量 和 资 源,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和 机 构 赴 自 贸 试 验 区 设 点 建 站 开 展 科 技 招 商 和 技 术 合 作, 引 进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商 业 模 式 和 管 理 经 验, 推 动 我 市 经 济 发 展 由 要 素 驱 动 为 主 向 创 新 驱 动 为 主 转 变 强 化 产 业 招 商, 及 时 了 解 自 贸 试 验 区 产 业 梯 度 转 移 趋 势, 并 对 照 入 驻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企 业 和 项 目 资 源, 由 市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重 点 镇 街 ( 园 区 ) 联 合 组 成 专 业 的 招 商 团 队, 摸 排 一 批 潜 在 的 合 作 项 目 进 行 定 点 招 引, 争 取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产 业 向 周 边 地 区 溢 出 辐 射 的 过 程 中 抢 占 先 机 深 化 以 民 引 外 以 企 引 企 招 商 机 制, 在 自 主 招 商 的 同 时, 选 聘 招 商 合 伙 人 实 行 专 业 招 商 ( 五 ) 建 立 对 接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考 核 机 制 - 5 -

8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镇 街 ( 园 区 ) 要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根 据 本 方 案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制 定 具 体 的 工 作 方 案,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市 考 评 办 要 将 对 接 自 贸 试 验 区 工 作 的 评 价 考 核 纳 入 市 级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各 镇 街 ( 园 区 ) 的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范 围, 完 善 考 核 指 标, 构 建 科 学 合 理 的 评 价 考 核 体 系, 推 动 各 级 各 部 门 主 动 加 强 工 作 研 究,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狠 抓 工 作 落 实, 全 力 做 好 对 接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各 项 工 作, 打 造 我 市 开 放 型 经 济 新 的 增 长 极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关 于 划 定 森 林 防 火 区 和 规 定 森 林 防 火 期 的 通 告 东 府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有 效 预 防 森 林 火 灾 发 生, 切 实 抓 好 我 市 森 林 防 火 工 作, 提 高 森 林 防 火 科 学 管 理 水 平,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保 护 森 林 资 源, 维 护 生 态 平 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和 森 林 防 火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我 市 森 林 资 源 分 布 状 况 和 森 林 火 灾 发 生 规 律, 市 政 府 决 定 划 定 森 林 防 火 区 和 规 定 森 林 防 火 期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告 如 下 : 一 全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林 地 及 其 周 围 100 米 范 围 内 区 域 为 森 林 防 火 区 二 每 年 9 月 1 日 至 次 年 4 月 15 日 为 森 林 防 火 期 三 森 林 防 火 期 内, 森 林 林 木 林 地 的 经 营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建 立 森 林 防 火 责 任 制, 落 实 森 林 防 火 责 任 区, 确 定 森 林 防 火 责 任 人, 配 备 森 林 防 火 设 施 和 设 备, 根 据 森 林 火 险 预 报,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和 应 急 准 备 措 施 四 森 林 防 火 期 内, 禁 止 在 森 林 防 火 区 野 外 用 火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五 本 通 告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2 月 15 日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保 护 的 通 告 东 府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切 实 保 护 我 市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严 厉 打 击 各 类 破 坏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的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维 护 生 态 平 衡, 推 动 我 市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和 广 东 省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决 定 在 全 市 禁 止 猎 捕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告 如 下 : 一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属 国 家 所 有,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和 破 坏

9 二 禁 止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非 法 捕 猎 列 入 国 家 重 点 省 重 点 国 家 三 有 保 护 以 及 列 入 国 际 公 约 协 定 保 护 的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三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自 然 保 护 区 自 然 保 护 小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郊 野 公 园 湿 地 公 园 为 永 久 禁 猎 区 域 上 述 区 域 之 外 的 我 市 其 他 区 域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 禁 猎, 禁 猎 期 5 年 四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禁 止 使 用 军 用 武 器 猎 枪 地 枪 气 枪 毒 药 炸 药 排 铳 弹 弓 铁 夹 张 网 放 音 设 备 探 照 和 驯 鹰 捕 捉 等 工 具 及 禁 用 化 学 药 品 毒 杀 布 电 网 围 杀 爆 炸 等 方 法 捕 猎 陆 生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五 禁 止 破 坏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生 息 繁 衍 场 所 及 其 生 存 环 境 六 因 科 学 考 察 资 源 调 查 驯 养 繁 殖 及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捕 捉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的,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申 请 办 理 特 许 猎 捕 证 七 市 林 业 工 商 公 安 海 关 交 通 铁 路 等 部 门 要 各 司 其 职, 紧 密 配 合, 加 强 对 猎 捕 出 售 收 购 运 输 携 带 野 生 鸟 类 等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及 产 品 行 为 的 监 督 管 理, 防 止 非 法 猎 捕 的 野 生 鸟 类 等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流 入 集 贸 市 场 和 经 营 场 所 八 公 民 有 保 护 野 生 鸟 类 等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的 义 务, 发 现 非 法 捕 杀 买 卖 贩 运 和 加 工 经 营 野 生 鸟 类 等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的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应 积 极 检 举 控 告 举 报 电 话 : 九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由 市 级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十 本 通 告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办 法 的 通 知 东 府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东 莞 市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东 莞 市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办 法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2 月 18 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维 护 退 役 士 兵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兵 役 法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文 件,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退 役 士 兵, 是 指 依 照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现 役 士 兵 服 役 条 例 的 规 定 批 准 退 出 现 役, 应 当 由 我 市 安 置 的 义 务 兵 和 士 官 第 三 条 我 市 实 行 以 政 府 扶 持 就 业 为 主, 自 主 就 业 安 排 工 作 退 休 供 养 以 及 继 续 完 成 学 业 等 多 种 方 式 相 结 合 的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制 度, 妥 善 安 置 退 役 士 兵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所 需 经 费, 由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财 政 负 担 - 7 -

10 第 四 条 社 会 各 界 应 当 尊 重 优 待 退 役 士 兵, 支 持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我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机 关,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和 国 有 资 本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企 业 ( 含 中 央 省 属 驻 莞 企 业, 下 同 ),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以 及 社 会 团 体, 都 有 接 收 安 置 退 役 士 兵 的 义 务 在 招 收 录 用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聘 用 职 工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应 当 优 先 招 收 录 用 退 役 士 兵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公 务 员 应 聘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的, 在 军 队 服 现 役 经 历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接 收 安 置 退 役 士 兵 的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第 五 条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工 作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由 市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 改 革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具 体 落 实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退 役 士 兵 的 接 收 安 置 任 务 我 市 监 察 组 织 机 构 编 制 发 展 改 革 教 育 公 安 民 政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工 商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税 务 金 融 及 武 装 等 部 门, 应 当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做 好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第 六 条 退 役 士 兵 应 当 遵 守 有 关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服 从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安 置 第 七 条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纳 入 双 拥 工 作 考 核 内 容 第 二 章 接 收 第 八 条 符 合 由 我 市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应 当 自 被 批 准 退 出 现 役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持 退 役 证 和 行 政 介 绍 信, 到 市 民 政 局 报 到 符 合 由 我 市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持 退 役 证 部 队 开 具 的 行 政 介 绍 信 和 省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开 具 的 安 置 通 知 书, 到 市 民 政 局 报 到 符 合 在 我 市 退 休 供 养 的 退 役 士 兵 应 当 按 时 到 市 民 政 局 报 到 退 役 士 兵 应 当 在 报 到 时 办 理 服 预 备 役 登 记 手 续 退 役 士 兵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报 到 超 过 30 天 的, 视 为 放 弃 安 置 待 遇 第 九 条 我 市 户 籍 退 役 士 兵 的 安 置 地 为 入 伍 时 的 户 口 所 在 地, 按 退 出 现 役 时 当 地 的 户 籍 性 质 予 以 落 户 入 伍 前 在 外 市 就 读 全 日 制 本 科 高 职 高 专, 并 在 院 校 所 在 地 应 征 入 伍 的 我 市 户 籍 退 役 士 兵, 退 出 现 役 后 不 复 学 的, 持 院 校 出 具 的 不 复 学 证 明, 以 及 应 征 入 伍 地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当 地 享 受 安 置 待 遇 的 证 明, 由 入 学 前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接 收 安 置, 并 按 退 出 现 役 时 当 地 户 籍 性 质 予 以 落 户 入 伍 前 在 我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就 读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并 在 我 市 应 征 入 伍 的 非 本 市 户 籍 退 役 士 兵, 退 出 现 役 后 不 复 学 的, 由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接 收 安 置 ; 退 出 现 役 后 复 学 的, 凭 退 役 证 和 院 校 出 具 的 复 学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由 我 市 发 放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符 合 易 地 安 置 到 我 市 的 退 役 士 兵, 服 现 役 期 间 父 母 户 口 所 在 地 变 更 的, 可 以 在 父 母 现 户 口 所 在 地 安 置 落 户 ; 符 合 军 队 有 关 现 役 士 兵 结 婚 规 定 且 结 婚 满 2 年 的, 可 以 在 配 偶 或 者 配 偶 父 母 户 口 所 在 地 安 置 落 户 ; 因 特 殊 情 况 易 地 安 置 到 我 市 的 退 役 士 兵, 视 具 体 情 况 予 以 落 户 符 合 政 策 到 我 市 易 地 安 置 的 退 役 士 兵, 享 受 与 安 置 地 退 役 士 兵 同 等 安 置 待 遇 第 十 条 市 民 政 局 应 当 在 退 役 士 兵 报 到 时, 为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开 具 退 役 军 人 介 绍 信, 为 符 合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开 具 安 置 介 绍 信 和 入 户 证 明 市 公 安 局 凭 退 役 证 安 置 介 绍 信 入 户 证 明 居 民 身 份 证 ( 或 军 人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登 记 表 ) 原 户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出 具 的 户 口 注 销 证 明 ( 须 注 明 原 户 籍 登 记 基 本 信 息, 如 有 户 籍 登 记 的 提 供 户 口 簿 ) 和 入 户 地 址 的 依 据 材 料,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办 理 户 口 登 记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持 退 役 证 和 退 役 军 人 介 绍 信, 到 户 口 所 属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社 会 事 务 局 ( 办 ) 报 到 市 直 接 收 单 位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凭 退 役 证 组 织

11 关 系 介 绍 信 和 安 置 介 绍 信, 为 符 合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办 理 组 织 人 事 关 系 手 续 ;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组 织 部 门 凭 退 役 证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和 退 役 军 人 介 绍 信, 为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办 理 党 组 织 关 系 转 移 手 续 市 民 政 局 凭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军 人 证, 办 理 残 疾 退 役 士 兵 抚 恤 关 系 转 入 手 续 市 交 警 部 门 凭 市 民 政 局 开 具 的 介 绍 信, 为 需 换 领 驾 驶 执 照 且 符 合 换 领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办 理 换 证 手 续 第 十 一 条 市 民 政 局 应 当 及 时 接 收 退 役 士 兵 所 在 部 队 移 交 的 退 役 士 兵 档 案 自 行 携 带 的 档 案 原 则 上 不 予 接 收 自 主 就 业 和 安 排 工 作 的 退 役 士 兵 的 档 案, 由 市 民 政 局 与 档 案 局 按 照 国 家 档 案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共 同 管 理 退 休 供 养 的 退 役 士 兵 军 籍 档 案, 由 市 民 政 局 移 交 市 服 务 管 理 单 位 管 理 第 十 二 条 符 合 条 件 到 本 市 退 休 安 置 的 中 级 以 上 士 官, 其 生 活 住 房 医 疗 等 保 障, 按 照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被 评 定 为 1 级 至 4 级 残 疾 等 级 符 合 在 本 市 国 家 终 身 供 养 条 件 的 义 务 兵 和 初 级 士 官, 其 生 活 住 房 医 疗 等 保 障, 按 照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章 自 主 就 业 第 十 三 条 义 务 兵 和 服 现 役 未 满 12 年 的 士 官 退 出 现 役 的, 以 及 符 合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而 选 择 自 主 就 业 的,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给 予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扶 持 自 主 就 业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第 十 四 条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的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根 据 服 现 役 年 限 计 发 退 役 士 兵 服 现 役 年 限 自 兵 役 机 关 批 准 服 现 役 之 日 起, 至 部 队 下 达 退 出 现 役 命 令 之 日 止 计 算 服 现 役 满 2 年 以 上 的 退 役 士 兵, 其 服 现 役 年 限 按 周 年 计 算 后, 剩 余 月 数 不 满 6 个 月 的, 按 照 半 年 计 算 ; 超 过 6 个 月 不 满 1 年 的, 按 照 1 年 计 算 退 役 士 兵 在 服 现 役 期 间 被 处 以 刑 罚 的, 服 刑 时 间 不 计 入 服 役 年 限 ; 在 国 家 废 止 劳 动 教 养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前 被 劳 动 教 养 的, 劳 动 教 养 时 间 不 计 入 服 现 役 年 限 第 十 五 条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的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按 退 出 现 役 当 年 度 本 市 城 镇 常 住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1.5 倍 的 标 准 计 发 服 现 役 未 满 2 年 的 义 务 兵 退 出 现 役, 按 退 出 现 役 当 年 度 我 市 城 镇 常 住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标 准 计 发 退 役 士 兵 除 按 上 述 标 准 计 发 外, 从 服 现 役 满 2 年 起, 每 多 服 役 半 年, 在 义 务 兵 计 发 标 准 基 础 上 增 发 4%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通 过 竞 争 机 制 被 行 政 机 关 或 财 政 补 助 的 事 业 单 位 录 用 的, 不 需 要 退 回 已 经 领 取 的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第 十 六 条 获 得 荣 誉 称 号 或 者 立 功 的 退 役 士 兵, 在 根 据 服 现 役 年 限 计 发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的 基 础 上, 再 按 照 退 出 现 役 当 年 度 我 市 城 镇 常 住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一 定 比 例 增 发 : ( 一 ) 获 得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军 队 军 区 级 单 位 授 予 个 人 荣 誉 称 号, 或 者 荣 获 个 人 一 等 功 的, 增 发 30%; ( 二 ) 荣 获 个 人 二 等 功 的, 增 发 20%; ( 三 ) 荣 获 个 人 三 等 功 的, 增 发 10% 多 次 获 得 荣 誉 称 号 或 者 立 功 奖 励 的, 按 照 其 中 最 高 等 级 奖 励 的 增 发 比 例, 增 发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第 十 七 条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应 当 将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所 需 经 费 列 入 本 级 财 政 预 算 省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由 我 市 接 收 安 置 的 易 地 安 置 退 役 士 兵, 在 我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全 日 制 高 等 学 校 应 征 入 伍 并 在 退 出 现 役 后 复 学 的 非 本 市 户 籍 退 役 士 兵, 入 伍 前 是 市 直 单 位 集 体 - 9 -

12 户 口 的 退 役 士 兵, 其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由 市 财 政 负 担 ;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行 政 区 域 内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的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由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财 政 负 担 第 十 八 条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举 办 的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免 费 为 退 役 士 兵 提 供 档 案 管 理 职 业 介 绍 和 职 业 指 导 服 务 各 类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通 过 举 办 专 场 招 聘 会 等 形 式, 搭 建 退 役 士 兵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平 台, 优 先 推 荐 就 业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残 疾 退 役 士 兵, 优 先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残 疾 人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第 十 九 条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入 伍 前 是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职 工 的, 退 出 现 役 后 由 政 府 发 给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并 可 以 选 择 回 原 单 位 复 工 复 职 原 单 位 应 及 时 为 其 办 理 复 工 复 职 手 续, 工 资 福 利 和 其 他 待 遇 不 得 低 于 本 单 位 同 等 条 件 人 员 的 平 均 水 平 原 单 位 与 其 他 单 位 合 并 的, 由 合 并 后 的 单 位 负 责 予 以 复 工 复 职 ; 原 工 作 单 位 撤 销 的, 由 原 工 作 单 位 的 上 一 级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安 置 第 二 十 条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在 当 地 驻 军 中 定 向 招 录 的 本 市 应 征 入 伍 退 役 士 兵, 档 案 由 部 队 转 递 ( 送 达 ) 本 市 民 政 局, 且 本 人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报 到 的, 由 本 市 征 集 地 人 民 政 府 给 予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并 享 受 本 市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其 他 相 关 待 遇, 发 放 标 准 及 经 费 来 源 按 本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至 第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档 案 未 转 递 ( 送 达 ) 本 市 的, 不 享 受 本 市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及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其 他 相 关 待 遇 第 二 十 一 条 退 役 士 兵 被 部 队 开 除 军 籍 或 者 除 名 的, 不 享 受 退 役 士 兵 相 关 待 遇 第 四 章 安 排 工 作 第 二 十 二 条 退 役 士 兵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由 人 民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 ( 一 ) 士 官 服 现 役 满 12 年 的 ; ( 二 ) 服 现 役 期 间 获 得 大 军 区 以 上 ( 含 大 军 区 ) 单 位 授 予 的 荣 誉 称 号 荣 获 平 时 二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或 者 战 时 荣 获 三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 ( 三 ) 因 战 致 残 被 评 定 为 5 级 至 8 级 残 疾 等 级 的 ; ( 四 ) 是 烈 士 子 女 的 ; ( 五 ) 服 现 役 满 10 年 11 年 符 合 全 程 退 役 条 件 的 士 官 ; ( 六 )2011 年 11 月 1 日 前 从 非 军 事 部 门 直 接 招 收 的 士 官, 服 现 役 不 满 12 年 但 满 上 士 军 衔 规 定 年 限 的 ; ( 七 )2011 年 11 月 1 日 前 入 伍 服 役 期 间 因 公 致 残 被 评 定 为 5 级 至 8 级 残 疾 等 级 的 ( 八 )2011 年 11 月 1 日 前, 从 城 镇 ( 非 农 业 户 口 ) 青 年 中 征 集 入 伍 或 者 从 高 校 在 校 大 学 生 中 征 集 入 伍 ( 不 复 学 ) 且 服 役 期 间 被 选 取 为 士 官 的 符 合 前 款 规 定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在 艰 苦 地 区 和 特 殊 岗 位 服 现 役 的, 优 先 安 排 工 作 ; 因 精 神 障 碍 基 本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的, 予 以 妥 善 安 置 符 合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退 出 现 役 时 自 愿 选 择 自 主 就 业, 且 档 案 转 递 至 本 市 的, 依 照 本 办 法 第 三 章 的 规 定 办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应 当 安 排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机 关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和 国 有 资 本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企 业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以 及 社 会 团 体 工 作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和 国 有 资 本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企 业 在 新 招 录 职 工 时, 应 当 拿 出 5% 的 工 作 岗 位, 在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之 间 公 开 竞 争 择 优 招 录 第 二 十 四 条 市 民 政 局 在 接 收 退 役 士 兵 后, 应 当 及 时 根 据 符 合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人 数 和 用 人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会 同 市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等 部 门,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统 筹 安 置 的 原 则, 下 达 安 排 退 役 士 兵 工 作 任 务, 并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开 对 个 别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当 年 度 安 排 退 役 士 兵 工 作 任 务 较 重 ( 超 过 2 人 ) 的,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统 筹 安 排

13 第 二 十 五 条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退 役 时 未 选 择 自 主 就 业 安 置 的, 可 以 选 择 由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或 者 自 谋 职 业 的 方 式 安 置 选 择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的 退 役 士 兵, 由 政 府 指 令 性 安 置, 也 可 自 行 联 系 接 收 单 位, 并 由 接 收 单 位 负 责 落 实 工 作 选 择 自 谋 职 业 方 式 安 置 的 退 役 士 兵, 应 当 向 市 民 政 局 提 出 自 谋 职 业 申 请, 填 写 退 役 士 兵 自 谋 职 业 申 请 表, 签 订 退 役 士 兵 自 谋 职 业 协 议 书, 领 取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补 助 金 第 二 十 六 条 市 民 政 局 应 当 在 接 收 退 役 士 兵 6 个 月 内, 完 成 年 度 安 排 退 役 士 兵 工 作 任 务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及 接 收 单 位 应 当 在 市 民 政 局 开 出 安 置 介 绍 信 1 个 月 内 安 排 退 役 士 兵 上 岗, 并 依 法 签 订 期 限 不 少 于 3 年 的 劳 动 合 同 或 聘 用 合 同, 对 服 现 役 满 10 周 年 及 以 上 的, 应 当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并 及 时 确 定 工 资 福 利 等 待 遇,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的 接 续 退 役 士 兵 待 安 排 工 作 期 间, 由 市 民 政 局 按 本 市 当 年 度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按 月 发 放 生 活 补 助, 所 需 经 费 由 市 财 政 负 担 非 因 退 役 士 兵 本 人 原 因, 接 收 单 位 未 按 照 时 限 规 定 安 排 退 役 士 兵 上 岗 的, 应 当 从 市 民 政 局 开 出 安 置 介 绍 信 当 月 起, 按 照 不 低 于 本 单 位 同 等 条 件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80% 的 标 准 逐 月 发 给 退 役 士 兵 生 活 费 至 其 上 岗 为 止 第 二 十 七 条 接 收 单 位 应 当 落 实 好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退 役 士 兵 的 相 关 待 遇 ( 一 ) 安 排 在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属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退 役 士 兵, 列 入 所 在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享 受 同 等 条 件 人 员 的 同 等 待 遇 ( 二 ) 退 役 士 兵 本 人 自 愿 申 请 到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属 事 业 单 位 普 通 聘 员 岗 位 就 业 的, 享 受 同 等 条 件 人 员 的 同 等 待 遇 ( 三 ) 安 排 在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和 国 有 资 本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企 业 工 作 的 退 役 士 兵, 纳 入 所 在 企 业 正 式 合 同 制 职 工 编 制 ( 四 ) 安 排 在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属 企 业 工 作 的 退 役 士 兵, 纳 入 所 在 企 业 正 式 合 同 制 职 工 编 制 ( 五 ) 由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的 退 役 士 兵, 服 现 役 年 限 和 符 合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待 安 排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为 工 龄, 享 受 所 在 单 位 同 等 条 件 人 员 的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的 退 役 士 兵 所 在 单 位 裁 减 人 员, 应 当 优 先 留 用 退 役 士 兵 ; 在 合 同 存 续 期 内 依 法 关 闭 破 产 改 制 的, 退 役 士 兵 与 所 在 单 位 其 他 人 员 一 同 执 行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对 安 排 工 作 的 残 疾 退 役 士 兵, 承 担 接 收 任 务 的 单 位 不 得 拒 绝 接 收, 接 收 后 不 得 因 其 残 疾 与 其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人 事 关 系 安 排 工 作 的 残 疾 退 役 士 兵, 享 受 与 所 在 单 位 工 伤 人 员 同 等 的 生 活 福 利 和 医 疗 待 遇 第 二 十 九 条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但 选 择 自 谋 职 业 方 式 安 置 的 退 役 士 兵,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补 助 金 由 市 财 政 负 担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补 助 金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政 府 已 安 排 工 作 并 已 上 岗 后, 再 选 择 自 谋 职 业 的, 政 府 不 发 放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补 助 金 ; 已 经 选 择 自 谋 职 业 领 取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补 助 金 的, 政 府 不 再 为 其 安 排 工 作 第 三 十 条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补 助 金 按 以 下 标 准 计 发 : ( 一 )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但 选 择 自 谋 职 业 方 式 安 置 的 退 役 士 兵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补 助 金, 按 本 市 上 年 度 城 镇 常 住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4 倍 的 标 准 计 发 服 役 满 5 年 以 上 的 除 按 以 上 标 准 计 发 外, 每 多 服 役 1 年, 在 原 4 倍 标 准 计 发 的 基 础 上, 增 发 5% ( 二 ) 获 得 荣 誉 称 号 或 者 立 功 的 退 役 士 兵, 在 根 据 服 役 年 限 计 发 基 础 上, 再 按 照 退 出 现 役 当 年 度 本 市 城 镇 常 住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一 定 比 例 增 发 具 体 增 发 比 例 按 本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14 第 三 十 一 条 符 合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服 从 市 人 民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或 者 逾 期 不 报 到 的, 视 为 放 弃 安 排 工 作 待 遇 ; 在 待 安 排 工 作 期 间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取 消 其 安 排 工 作 待 遇 第 三 十 二 条 退 役 士 兵 服 现 役 年 限 计 算 为 工 龄, 与 所 在 单 位 工 作 年 限 累 计 计 算, 享 受 国 家 和 所 在 单 位 规 定 的 与 工 龄 有 关 的 相 应 待 遇 第 三 十 三 条 退 役 士 兵 符 合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但 退 役 时 选 择 自 主 就 业 的,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三 章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章 保 险 关 系 接 续 第 三 十 四 条 市 社 会 保 障 局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为 退 役 士 兵 办 理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手 续 市 社 会 保 障 局 应 当 凭 退 役 证 安 置 介 绍 信 和 军 队 出 具 的 保 险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为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办 理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手 续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省 和 市 有 关 规 定 为 其 办 理 基 本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等 保 险 关 系 接 续 手 续 退 役 士 兵 待 安 排 工 作 期 间 的 保 险 关 系 经 市 民 政 局 审 核 后, 由 市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理 保 险 接 续 手 续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社 会 保 障 分 局 应 当 凭 退 役 证 退 役 军 人 介 绍 信 和 军 队 出 具 的 保 险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为 自 主 就 业 的 退 役 士 兵 办 理 保 险 关 系 接 续 手 续 第 三 十 五 条 退 役 士 兵 到 企 业 就 业 或 者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以 灵 活 方 式 就 业 的,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服 现 役 年 限 视 同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并 与 实 际 缴 费 年 限 合 并 计 算 退 役 士 兵 回 农 村 的,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退 役 士 兵 服 现 役 年 限 视 同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的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计 发 办 法,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十 六 条 退 役 士 兵 到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的, 应 当 随 所 在 单 位 以 职 工 身 份 参 加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 以 灵 活 方 式 就 业 或 者 暂 未 实 现 就 业 的, 按 规 定 以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身 份 或 城 乡 居 民 身 份 参 加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退 役 士 兵 参 加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的, 其 军 人 退 役 医 疗 保 险 金,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转 入 市 社 会 保 障 局 退 役 士 兵 服 役 期 间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年 限 按 国 家 省 和 市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第 三 十 七 条 退 役 士 兵 就 业 应 当 随 所 在 单 位 参 加 失 业 保 险, 其 服 现 役 年 限 视 同 失 业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并 与 实 际 缴 费 年 限 合 并 计 算 参 加 失 业 保 险 的 退 役 士 兵 失 业, 并 符 合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规 定 条 件 的, 按 照 规 定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和 相 应 的 促 进 再 就 业 服 务 第 六 章 教 育 和 培 训 第 三 十 八 条 市 民 政 局 和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职 能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退 役 士 兵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宣 传,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教 育 机 构 和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自 主 就 业 的 退 役 士 兵 参 加 教 育 和 培 训, 引 导 和 促 进 退 役 士 兵 就 业 创 业 第 三 十 九 条 市 民 政 局 负 责 协 调 市 民 政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教 育 等 部 门, 做 好 退 役 士 兵 教 育 和 培 训 工 作 市 民 政 局 负 责 审 核 退 役 士 兵 参 训 资 格, 提 供 各 类 培 训 项 目 的 培 训 人 数 和 培 训 对 象 基 本 情 况 市 人 力 资 源 局 和 市 教 育 局 负 责 推 荐 定 点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指 导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做 好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并 指 导 承 训 院 校 做 好 教 学 管 理 鉴 定 和 就 业 推 荐 工 作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安 排 培 训 经 费, 落 实 和 监 督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第 四 十 条 自 主 就 业 的 退 役 士 兵 可 选 择 报 考 学 历 教 育 或 继 续 教 育, 参 加 中 等 教 育 和 培 训, 以 及 短 期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自 退 役 之 日 起,1 年 内 可 报 考 学 历 教 育 或 继 续 教 育, 录 取 后 可 免 费 入 读 ;2 年 内 可 报 名 参 加 政 府 组 织 的 中 等 教 育 和 培 训, 以 及 短 期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第 四 十 一 条 自 主 就 业 的 退 役 士 兵 可 以 在 下 列 项 目 中 选 择 一 项 接 受 免 费 培 训 :

15 ( 一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 含 职 业 院 校 )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的 专 科 学 历 教 育 或 继 续 教 育 ( 需 经 过 全 省 统 一 高 考 并 录 取 ) 高 考 前, 可 以 参 加 市 民 政 局 组 织 的 为 期 3 个 月 的 考 前 文 化 辅 导 ( 二 ) 中 等 教 育 和 培 训 ( 免 试 ), 学 制 2 年 ( 三 ) 短 期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学 制 3-6 个 月 第 四 十 二 条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所 需 经 费, 以 及 伙 食 补 助 费, 列 入 市 级 财 政 预 算, 按 东 莞 市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四 十 三 条 承 训 院 校 应 当 根 据 退 役 士 兵 所 学 技 能 和 市 场 需 求, 优 先 推 荐 退 役 士 兵 就 业 第 七 章 创 业 优 惠 第 四 十 四 条 退 役 士 兵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给 予 工 商 优 惠 除 国 家 限 制 行 业 外, 自 其 首 次 在 工 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3 年 内 免 收 管 理 类 登 记 类 和 证 照 类 等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退 役 士 兵 自 主 创 业 采 用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形 式 的, 在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时 间 范 围 内 免 收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费 等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第 四 十 五 条 退 役 士 兵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给 予 税 收 优 惠 ( 一 ) 对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在 3 年 内 按 每 户 每 年 9600 元 为 限 额 依 次 扣 减 其 当 年 实 际 应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 二 ) 对 商 贸 企 业 服 务 型 企 业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企 业 中 的 加 工 型 企 业 和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村 ( 社 区 ) 具 有 加 工 性 质 的 小 型 企 业 实 体, 在 新 增 加 的 岗 位 中, 当 年 新 招 用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在 3 年 内 按 实 际 招 用 退 役 士 兵 人 数 予 以 定 额 依 次 扣 减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定 额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6000 元 第 四 十 六 条 对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退 役 士 兵,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给 予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扶 持, 从 事 微 利 项 目 的 给 予 财 政 贴 息 第 四 十 七 条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村 ( 社 区 ) 和 有 关 部 门 在 办 理 退 役 士 兵 及 其 随 调 ( 迁 ) 配 偶 子 女 落 户 时, 不 得 收 取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以 外 的 费 用 第 四 十 八 条 退 役 士 兵 退 出 现 役 一 年 内, 在 住 房 方 面 确 有 困 难 的,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应 当 予 以 扶 持 第 八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四 十 九 条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参 与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的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违 反 规 定 审 批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待 遇 的 ; ( 二 ) 在 审 批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中 出 具 虚 假 鉴 定 证 明 的 ; ( 三 ) 在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中 利 用 职 权 谋 取 私 利 的 第 五 十 条 接 收 安 置 退 役 士 兵 的 单 位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兵 役 法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办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市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 改 革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的, 对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由 市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 改 革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提 请 市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对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和 国 有 资 本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企 业 和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园 区 管 委 会 ) 属 企 业, 按 照 涉 及 退 役 士 兵 人 数 乘 以 我 市 上 年 度 城 镇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10 倍 的 金 额 处 以 罚 款, 并 对 接 收 单 位 及 其 主 要 负 责 人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 ( 一 ) 拒 绝 或 者 无 故 拖 延 执 行 市 人 民 政 府 下 达 的 安 排 退 役 士 兵 工 作 任 务 的 ; ( 二 ) 未 依 法 与 退 役 士 兵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聘 用 合 同 的 ; ( 三 ) 与 残 疾 退 役 士 兵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或 人 事 关 系 的

16 第 五 十 一 条 退 役 士 兵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安 置 待 遇 的, 由 市 民 政 局 取 消 其 相 关 安 置 待 遇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 五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实 施 后, 国 家 和 省 相 关 政 策 作 出 调 整 的, 按 国 家 和 省 的 政 策 执 行 第 五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由 市 民 政 局 牵 头 负 责 解 释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的 通 知 东 府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东 莞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业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东 莞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2 月 21 日 第 一 条 为 了 奖 励 在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活 动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公 民 和 组 织, 调 动 广 大 科 技 工 作 者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加 快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促 进 我 市 科 技 事 业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6 号 )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 粤 府 令 第 61 号 ) 和 广 东 省 专 利 奖 励 办 法 ( 粤 府 令 第 202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 以 下 简 称 市 政 府 ) 设 立 东 莞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 以 下 简 称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 奖 励 在 科 技 领 域 进 行 原 始 创 新 研 发 投 入 集 成 创 新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及 在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产 业 化 方 面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创 造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的 公 民 或 组 织, 并 对 获 得 国 家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和 专 利 奖 的 项 目 进 行 再 奖 励 市 政 府 所 属 部 门 不 再 设 立 科 学 技 术 奖 第 三 条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申 报 评 审 和 授 予, 实 行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不 受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的 非 法 干 涉 第 四 条 市 政 府 设 立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评 审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审 议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工 作 的 重 大 问 题, 审 定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评 审 结 果 第 五 条 市 科 技 局 负 责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评 审 的 组 织 工 作, 并 指 导 市 科 协 开 展 项 目 具 体 评 审 工 作 第 二 章 奖 项 设 置 和 申 请 条 件 第 六 条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设 以 下 奖 项 : ( 一 ) 市 长 奖, 设 技 术 成 果 类 市 长 奖 和 荣 誉 类 市 长 奖 ( 二 ) 研 发 投 入 突 出 贡 献 奖 ( 三 ) 科 技 进 步 奖, 设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和 三 等 奖 ( 四 ) 专 利 奖, 设 专 利 金 奖 专 利 优 秀 奖 和 外 观 设 计 优 秀 奖 第 七 条 技 术 成 果 类 市 长 奖 授 予 在 当 代 科 学 技 术 前 沿 有 重 要 贡 献, 在 科 技 创 新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中, 对 本 市 经 济 建 设 与 社 会 发 展 作 出 特 殊 贡 献 的 公 民 或 组 织 在 科 技 进 步 奖 一 等 奖 中 产 生

17 第 八 条 荣 誉 类 市 长 奖 授 予 下 列 公 民 : ( 一 ) 在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中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对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成 长 和 科 技 管 理 有 突 出 贡 献, 并 在 我 市 注 册 的 企 业 中 担 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总 裁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企 业 家 ( 二 ) 在 应 用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等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中 贡 献 突 出 的, 并 在 我 市 注 册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里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或 者 技 术 开 发, 起 到 领 军 作 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第 九 条 研 发 投 入 突 出 贡 献 奖 授 予 上 年 度 研 发 投 入 经 费 超 过 1 亿 元, 并 在 全 市 排 名 前 十 位 的 企 业 或 科 研 机 构 第 十 条 科 技 进 步 奖 授 予 在 应 用 推 广 先 进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完 成 重 大 科 学 技 术 工 程 计 划 项 目 等 方 面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下 列 公 民 或 组 织 : ( 一 ) 技 术 开 发 类 : 在 应 用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中, 取 得 或 者 生 产 出 具 有 较 大 市 场 价 值 产 生 了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的 产 品 技 术 工 艺 材 料 设 计 和 生 物 新 品 种 等, 并 应 用 推 广 的 ( 二 ) 社 会 公 益 类 : 在 环 境 保 护 医 疗 卫 生 现 代 农 业 交 通 运 输 公 共 安 全 自 然 资 源 调 查 和 合 理 利 用 科 技 决 策 咨 询 自 然 灾 害 监 测 预 报 和 防 治 等 社 会 公 益 性 科 学 技 术 事 业, 或 者 在 标 准 计 量 科 技 信 息 科 技 档 案 等 科 学 技 术 基 础 性 工 作 中 取 得 重 大 成 果 及 其 在 推 广 应 用 中 取 得 显 著 社 会 生 态 效 益 的 ( 三 ) 重 大 工 程 类 : 在 实 施 列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的 重 大 基 础 建 设 工 程 科 学 技 术 工 程 等 工 程 项 目 中, 完 成 技 术 创 新, 保 障 重 大 工 程 达 到 省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该 类 奖 仅 授 予 组 织 第 十 一 条 专 利 奖 授 予 专 利 已 获 得 授 权 且 仍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专 利 权 人, 且 该 专 利 已 实 施 并 取 得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或 者 经 济 效 益 第 三 章 申 报 评 审 与 授 予 第 十 二 条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每 年 评 审 一 次, 由 公 民 或 组 织 自 行 申 报 申 请 人 同 一 项 目 不 得 重 复 申 请 奖 项 第 十 三 条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 一 ) 申 请 人 向 市 科 技 局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 二 ) 市 科 技 局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 三 ) 市 科 技 局 指 导 委 托 市 科 协 组 织 评 审 市 科 协 按 照 东 莞 市 科 技 东 莞 工 程 资 助 项 目 专 家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和 市 科 技 局 的 指 导 意 见 组 织 评 审 ( 四 )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评 审 委 员 会 审 核 评 审 结 果, 提 出 拟 奖 名 单 及 等 级 ( 五 ) 市 科 技 局 将 拟 奖 名 单 在 东 莞 日 报 和 东 莞 市 科 技 局 网 站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 六 ) 市 科 技 局 审 定 后 将 拟 奖 名 单 报 市 政 府 批 准 第 十 四 条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评 审 实 行 公 示 制 度,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第 十 五 条 参 与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评 审 的 专 家 和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东 莞 市 科 技 东 莞 工 程 资 助 项 目 专 家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执 行 相 关 回 避 和 对 评 审 专 家 的 构 成 申 报 项 目 的 技 术 内 容 及 评 审 情 况 等 予 以 保 密 的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市 长 奖 由 市 长 签 署 并 颁 发 证 书 和 奖 金, 研 发 投 入 突 出 贡 献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和 专 利 奖 由 市 政 府 颁 发 证 书 和 奖 金, 授 奖 证 书 不 作 为 科 技 成 果 权 属 的 依 据 第 十 七 条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奖 金 应 当 按 照 完 成 人 的 贡 献 大 小 分 配,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截 留 挪 用 奖 金 第 四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十 八 条 获 奖 人 ( 单 位 ) 剽 窃 侵 夺 他 人 的 发 现 发 明 或 者 其 他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的, 由 市 科 技 局 报 市 政 府 批 准 后 撤 销 奖 励, 追 回 证 书 和 奖 金 第 十 九 条 申 请 人 提 供 虚 假 数 据 材 料, 以 其 他 手 段 骗 取 或 者 协 助 他 人 骗 取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由 市 科 技 局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停 止 申 请 人 申 请 资 格 3 年 已 评 奖 的, 报 市 政 府 批 准 后 撤 销 奖 励, 追

18 回 授 奖 证 书 和 奖 金 第 二 十 条 参 与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申 报 评 审 审 定 的 有 关 专 家 和 工 作 人 员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的, 视 情 况 依 法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评 审 专 家 存 在 违 规 行 为 的, 按 照 东 莞 市 科 技 东 莞 工 程 资 助 项 目 专 家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置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市 科 技 局 负 责 解 释,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另 行 制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办 法 将 于 2017 年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中 期 评 估, 如 有 需 要 将 再 行 调 整 我 市 此 前 出 台 的 有 关 政 策, 凡 与 本 办 法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均 按 本 办 法 执 行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特 色 人 才 特 殊 政 策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东 府 号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东 莞 市 特 色 人 才 特 殊 政 策 实 施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东 莞 市 特 色 人 才 特 殊 政 策 实 施 办 法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2 月 18 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快 实 施 人 才 东 莞 战 略, 构 建 人 才 型 城 市, 充 分 发 挥 各 类 特 色 人 才 在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建 设 幸 福 东 莞 实 现 高 水 平 崛 起 中 的 引 领 和 支 撑 作 用, 引 进 特 定 的 人 才 群 体, 聚 焦 特 色 的 行 业 产 业 和 领 域, 实 行 特 殊 的 政 策 措 施, 营 造 特 优 的 人 才 环 境,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的 特 色 人 才 包 括 在 我 市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推 进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过 程 中 重 点 发 展 的 行 业 产 业 领 域 紧 缺 急 需 或 做 出 相 应 贡 献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色 人 才 共 分 为 五 大 类, 包 括 : ( 一 ) 特 级 人 才, 是 指 具 有 突 出 的 学 术 造 诣 社 会 影 响 力 和 创 新 创 业 能 力 的 国 际 顶 尖 人 才, 或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经 认 定 评 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二 ) 一 类 人 才, 是 指 获 得 相 关 国 家 级 特 别 份 量 的 省 级 荣 誉 奖 项 和 技 术 职 务 及 称 号, 或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经 认 定 评 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三 ) 二 类 人 才, 是 指 获 得 相 关 省 部 级 特 别 份 量 的 市 级 荣 誉 奖 项 和 技 术 职 务 及 称 号 的, 或 一 类 人 才 中 相 应 国 家 级 荣 誉 奖 项 和 技 术 职 务 及 称 号 的 次 位, 或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经 认 定 评 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四 ) 三 类 人 才, 是 指 获 得 相 关 市 级 荣 誉 奖 项 和 技 术 职 务 及 称 号 的, 或 二 类 人 才 中 国 家 省 级 荣 誉 奖 项 和 技 术 职 务 及 称 号 的 次 位, 或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较 大 贡 献 的 经 认 定 评 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五 ) 四 类 人 才, 是 指 三 类 人 才 中 获 得 相 关 市 级 荣 誉 奖 项 和 技 术 职 务 及 称 号 的 次 位, 或 对 我

19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积 极 贡 献 的 经 认 定 评 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同 时, 包 括 相 当 于 特 级 一 二 三 四 类 人 才 的 国 ( 境 ) 外 人 才 和 经 市 委 市 政 府 认 定 的 特 色 人 才 第 二 章 资 金 资 助 和 奖 励 第 三 条 科 研 配 套 资 助 ( 一 ) 国 家 级 人 才 配 套 资 助 对 于 中 央 千 人 计 划 国 家 特 支 计 划 等 国 家 级 荣 誉 和 奖 励, 在 我 市 申 报 并 成 功 入 选 的 人 才, 视 人 才 项 目 层 次 及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贡 献 等 情 况, 由 市 财 政 按 国 家 资 助 的 1:1 至 1:2 的 比 例 配 套 资 助 资 金 ; 由 市 外 迁 入 我 市 的 人 才, 视 人 才 项 目 层 次 及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贡 献 等 情 况, 由 市 财 政 按 国 家 资 助 的 1:0.5 至 1:1 的 比 例 配 套 资 助 资 金,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不 予 地 方 资 金 配 套 的 除 外 ( 二 ) 省 级 人 才 配 套 资 助 对 入 选 广 东 省 引 进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和 领 军 人 才 的 团 队 和 个 人, 视 人 才 项 目 层 次 及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贡 献 等 情 况, 由 市 财 政 按 省 财 政 资 助 1:0.5 至 1:1 比 例 给 予 配 套 资 助 国 家 省 政 策 规 定 不 予 地 方 资 金 配 套 的 除 外 获 得 其 他 省 级 国 家 级 或 以 上 荣 誉 和 奖 励 的, 可 采 用 一 事 一 议 的 方 式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定 配 套 资 助 事 宜 第 四 条 创 业 资 助 和 奖 励 ( 一 ) 对 获 得 我 市 引 进 创 新 科 研 团 队 项 目 立 项 的 团 队, 市 财 政 将 视 团 队 的 层 次 一 次 性 给 予 500 万 元 至 1000 万 元 的 立 项 资 助 ; 在 团 队 项 目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后, 我 市 将 从 税 收 贡 献 知 识 产 权 成 果 产 出 项 目 资 金 投 入 技 术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进 程 人 才 引 育 等 方 面 对 团 队 项 目 的 实 施 情 况 及 经 济 产 业 发 展 贡 献 程 度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并 一 次 性 给 予 不 高 于 其 立 项 资 助 经 费 额 度 的 奖 励 经 费 ( 二 ) 对 我 市 确 定 立 项 的 引 进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给 予 100 万 元 至 200 万 元 创 新 创 业 启 动 资 金 扶 持 ; 项 目 实 施 2 年 后, 根 据 其 营 业 额 和 税 收 技 术 创 新 推 进 行 业 带 动 技 术 项 目 绩 效 高 层 次 人 才 聚 集 程 度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给 予 领 军 人 才 100 万 元 至 300 万 元 创 新 创 业 奖 励 第 五 条 创 业 扶 持 ( 一 ) 贷 款 贴 息 本 办 法 实 施 期 间, 特 色 人 才 在 我 市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融 资 创 办 企 业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的, 市 财 政 按 其 贷 款 期 内 实 际 支 付 利 息 最 高 不 超 过 70% 的 比 例 给 予 贴 息, 贴 息 时 间 最 长 不 超 过 两 年, 每 家 企 业 每 年 最 高 贴 息 100 万 元 ( 二 ) 场 租 补 贴 本 办 法 实 施 期 间, 特 色 人 才 在 我 市 创 办 企 业, 各 镇 街 ( 园 区 ) 要 对 本 辖 区 范 围 内 特 色 人 才 所 创 办 企 业 给 予 场 地 租 金 补 贴 每 家 企 业 纳 入 补 贴 范 围 的 场 地 面 积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100 平 方 米, 每 平 方 米 每 月 补 贴 额 不 超 过 30 元, 补 贴 期 限 不 超 过 2 年 第 三 章 生 活 待 遇 第 六 条 居 留 和 出 入 境 ( 一 ) 中 央 千 人 计 划 引 进 的 外 籍 人 才 及 其 随 迁 外 籍 配 偶 和 未 成 年 子 女 申 请 在 中 国 永 久 居 留 的, 市 公 安 局 在 10 天 内 完 成 初 审 工 作 并 上 报 省 公 安 厅,50 天 内 发 放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其 他 类 别 特 色 人 才 及 其 随 迁 外 籍 配 偶 和 未 成 年 子 女, 符 合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申 请 条 件 的, 市 公 安 局 在 受 理 申 请 的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初 审 上 报 工 作 ( 二 ) 外 籍 人 才 及 其 随 迁 外 籍 配 偶 和 未 成 年 子 女, 尚 未 获 得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可 以 办 理 2-5 年 的 居 留 许 可, 在 居 留 许 可 的 有 效 期 内 多 次 出 入 境, 并 提 供 签 证 到 期 提 醒 服 务 ( 三 ) 为 特 色 人 才 及 其 家 属 开 放 快 速 绿 色 通 道, 快 速 办 理 外 国 人 就 业 证 居 留 许 可 等 相 关 证 件, 相 关 业 务 必 须 在 其 提 交 申 请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结 居 留 许 可 有 效 期 可 放 宽 至 2 年 以 上 ( 四 ) 市 车 管 部 门 开 通 绿 色 通 道, 对 与 我 国 签 订 互 相 认 可 的 境 外 驾 驶 证, 特 色 人 才 凭 通 行 证 或

20 护 照 在 我 市 居 住 和 工 作 证 明, 优 先 办 理 境 外 驾 驶 证 换 发 国 内 驾 驶 证 业 务 第 七 条 落 户 ( 一 ) 特 色 人 才 落 户 东 莞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简 化 程 序, 优 化 办 理, 并 对 没 有 加 入 其 它 国 籍 和 没 有 在 国 外 定 居 的 人 员,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可 以 选 择 工 作 属 地 房 产 属 地 所 在 社 区 落 户 属 华 侨 身 份 的, 由 市 外 事 侨 务 局 优 先 办 理 ( 二 ) 打 破 以 落 户 东 莞 为 依 据 的 政 策 限 制, 在 我 市 就 业 创 业 人 才 可 凭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完 税 凭 证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等 证 明 材 料 申 请 享 受 我 市 住 房 奖 励 等 人 才 资 助 政 策 第 八 条 住 房 ( 一 ) 租 住 人 才 公 寓 鼓 励 各 镇 ( 街 道 ) 园 区 企 业 建 设 高 层 次 人 才 公 寓, 为 工 作 关 系 在 本 市, 且 尚 未 在 本 市 购 买 商 品 住 宅 房 的 人 才, 提 供 租 住 人 才 公 寓 优 惠 ( 二 ) 租 房 补 贴 对 于 来 莞 工 作, 且 尚 未 在 本 市 购 买 商 品 住 宅 房, 也 未 申 请 人 才 公 寓 的, 可 申 请 租 房 补 贴 租 住 商 品 住 宅 房, 补 贴 年 限 不 超 过 三 年 特 级 人 才 可 享 受 每 月 最 高 5000 元 租 房 补 贴, 一 类 人 才 可 享 受 每 月 最 高 3000 元 租 房 补 贴, 二 类 人 才 可 享 受 每 月 最 高 2500 元 租 房 补 贴, 三 类 人 才 可 享 受 每 月 最 高 2000 元 租 房 补 贴, 四 类 人 才 可 享 受 每 月 最 高 1500 元 租 房 补 贴 ( 三 ) 购 房 补 贴 特 色 人 才 (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 未 在 本 市 范 围 内 享 受 过 房 改 房 解 困 房 安 居 房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或 参 加 单 位 内 部 集 资 建 房 等 购 房 优 惠 政 策, 并 未 在 本 市 购 买 过 商 品 住 宅 房, 在 获 得 东 莞 市 特 色 人 才 称 号 后, 为 解 决 特 色 人 才 在 莞 住 房 问 题, 以 本 人 ( 或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 名 义 在 本 市 首 次 购 买 商 品 住 宅 房, 按 特 色 人 才 类 别 给 予 购 房 补 贴 特 级 人 才 给 予 最 高 不 超 过 250 万 元 购 房 补 贴, 一 类 人 才 给 予 最 高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购 房 补 贴, 二 类 人 才 给 予 最 高 不 超 过 150 万 元 购 房 补 贴, 三 类 人 才 给 予 最 高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购 房 补 贴, 四 类 人 才 给 予 最 高 不 超 过 30 万 元 购 房 补 贴 购 房 补 贴 从 成 为 特 色 人 才 的 当 年 起 接 受 申 请, 从 成 功 申 请 的 下 一 年 起 按 5 年 等 额 发 放 第 九 条 医 疗 ( 一 ) 特 色 人 才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可 在 我 市 任 意 一 间 二 级 ( 含 按 二 级 管 理 ) 以 上 医 院 享 受 绿 色 通 道 服 务, 快 速 便 捷 就 医 ( 二 ) 为 特 色 人 才 每 年 提 供 一 次 健 康 体 检 服 务, 制 定 个 性 化 保 健 方 案, 提 供 健 康 咨 询 健 康 评 估 健 康 干 预 等 服 务, 为 期 三 年 ( 三 ) 特 色 人 才 在 市 定 点 医 院 就 医 时, 由 导 医 护 士 全 程 陪 同, 并 帮 助 办 理 门 诊 急 诊 住 院 等 手 续, 如 遇 病 情 比 较 严 重 的 疑 难 病 例, 优 先 安 排 专 家 会 诊, 提 供 优 质 医 疗 和 护 理 服 务 第 十 条 社 保 ( 一 ) 引 进 的 境 外 人 才 及 其 配 偶 子 女, 凡 与 国 内 企 业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或 在 国 内 创 业 的, 在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出 台 前, 可 按 照 关 于 在 东 莞 市 就 业 的 港 澳 台 侨 及 外 籍 人 员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东 社 保 号 ) 规 定, 将 在 我 市 就 业 的 境 外 人 才 纳 入 我 市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范 围 境 外 人 才 在 我 市 参 保 并 缴 费 后, 按 照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对 应 的 原 则, 其 各 项 保 险 的 相 关 待 遇 均 按 我 市 现 行 的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支 付 ( 二 ) 建 立 企 业 年 金 的 用 人 单 位, 可 对 引 进 人 才 作 重 点 倾 斜,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提 高 其 企 业 年 金 单 位 缴 费 额 度 ; 尚 未 建 立 企 业 年 金 的 用 人 单 位 符 合 建 立 企 业 年 金 条 件 的, 可 优 先 为 引 进 特 色 人 才 建 立 企 业 年 金, 再 逐 步 覆 盖 全 体 职 工 同 时, 用 人 单 位 也 可 以 为 其 办 理 商 业 补 充 保 险 ( 三 ) 特 色 人 才 在 我 市 工 作 服 务 期 间, 无 论 其 在 何 单 位 任 职, 不 受 单 位 参 保 形 式 的 限 制, 允 许 其 在 参 加 我 市 社 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基 础 上 参 加 住 院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及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享 受 相 应 的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并 允 许 其 未 在 本 市 就 业 的 配 偶 及 直 系 亲 属 以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的 方 式 参 保 ( 四 ) 引 进 人 才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时,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累 计 缴 费 不 足 15 年 的, 可 由 用 人 单 位 按 相 关 规 定 为 其 进 行 补 缴 ( 五 ) 对 特 色 人 才 参 加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 含 市 内 外 参 保 ) 个 人 缴 费 部 分, 按 其 类 别 分 别 给 予 每 人 每 年 定 额 补 助 4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600 元, 补 助 年 限 不 超 过 三 年 第 十 一 条 税 收

21 ( 一 ) 人 才 取 得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部 委 和 人 民 解 放 军 军 以 上 单 位, 以 及 外 国 组 织 国 际 组 织 颁 发 的 科 学 教 育 技 术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奖 金, 免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二 ) 特 色 人 才 按 照 对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贡 献 程 度 按 其 上 一 年 度 所 缴 个 人 工 薪 收 入 所 得 税 地 方 留 成 部 分 80% 的 标 准 予 以 补 贴,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补 贴 不 超 过 50 万 元, 不 超 过 三 年 ( 三 ) 引 进 外 籍 人 才 以 非 现 金 或 实 报 实 销 形 式 取 得 的 住 房 补 贴 伙 食 补 贴 搬 迁 费 洗 衣 费, 暂 免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以 及 按 合 理 标 准 取 得 的 出 差 补 贴 语 言 训 练 费 子 女 教 育 费 等, 暂 时 免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第 十 二 条 通 关 ( 一 ) 回 国 定 居 或 来 华 工 作 连 续 一 年 以 上 ( 含 ) 的 特 级 一 二 类 人 才 进 境 时, 协 助 其 申 请 省 部 级 有 关 高 层 次 人 才 认 定 证 书, 并 在 取 得 认 定 后,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合 理 数 量 的 科 研 教 学 物 品, 海 关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免 税 验 放 进 境 规 定 范 围 内 合 理 数 量 的 自 用 物 品, 海 关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免 税 验 放 ; 可 以 申 请 从 境 外 运 进 自 用 机 动 车 辆 1 辆 ( 限 小 轿 车 越 野 车 9 座 及 以 下 的 小 客 车 ), 海 关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征 税 验 放 ( 二 ) 海 外 留 学 人 才 来 莞 创 办 的 企 业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投 资 项 目, 在 投 资 总 额 内 因 生 产 需 要 进 口 必 要 的 自 用 设 备 和 按 照 合 同 随 设 备 进 口 的 技 术 及 配 套 件 备 件, 除 国 家 规 定 不 予 免 税 的 商 品 外, 可 申 请 办 理 减 免 税 手 续 第 十 三 条 配 偶 安 置 ( 一 ) 引 进 人 才 配 偶 一 同 来 莞 并 愿 意 在 本 市 就 业 的, 按 照 双 向 选 择 的 原 则, 根 据 人 才 配 偶 原 就 业 情 况 及 个 人 条 件, 有 关 部 门 及 用 人 单 位 积 极 做 好 联 系 协 调 等 工 作 ( 二 ) 用 人 单 位 安 置 就 业 有 困 难 的,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积 极 帮 助 推 荐 就 业 第 十 四 条 子 女 入 学 ( 一 ) 特 色 人 才 子 女 入 学 时 可 在 特 色 人 才 工 作 单 位 或 落 户 所 在 的 镇 街 ( 园 区 ) 选 择 入 学, 由 市 或 镇 街 教 育 部 门 直 接 安 排 到 市 一 级 以 上 ( 含 市 一 级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中 小 学 就 读, 并 享 受 免 费 义 务 教 育 待 遇 ; 初 中 毕 业 生 可 按 本 市 户 籍 学 生 待 遇 报 考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 二 ) 其 他 人 才 子 女 在 入 学 时 除 通 过 积 分 制 途 径 申 请 入 读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外, 还 可 按 企 业 投 资 规 模 和 税 收 贡 献 等 按 分 配 指 标 数 优 先 安 排 入 读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 校 ( 三 ) 引 进 人 才 子 女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优 先 受 理 办 结 第 十 五 条 薪 酬 ( 一 ) 用 人 单 位 参 照 引 进 人 才 回 国 或 来 莞 前 的 收 入 水 平, 协 商 确 定 引 进 人 才 的 合 理 薪 酬, 可 不 受 国 内 薪 酬 体 系 的 限 制 ( 二 ) 用 人 单 位 及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可 实 施 期 权 股 权 和 企 业 年 金 等 中 长 期 激 励 方 式 第 十 六 条 其 他 ( 一 ) 在 我 市 各 级 行 政 办 事 窗 口 可 享 受 绿 色 通 道, 快 速 便 捷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 二 ) 免 费 游 览 东 莞 市 纳 入 政 府 定 价 指 导 价 管 理 的 景 区 ( 三 ) 其 他 新 增 服 务 ( 四 ) 国 家 省 市 对 引 进 人 才 的 其 他 待 遇 规 定, 从 其 规 定 第 四 章 日 常 管 理 第 十 七 条 人 才 的 认 定 评 定 工 作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统 筹 领 导,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市 人 才 办 ) 负 责, 具 体 业 务 工 作 由 市 人 才 办 会 同 相 关 单 位 共 同 实 施 第 十 八 条 每 两 年 编 制 一 次 人 才 目 录, 基 本 明 确 顶 尖 人 才 国 家 省 和 市 级 的 荣 誉 奖 项 和 技 术 职 务 及 称 号 的 范 围, 为 人 才 认 定 评 定 提 供 标 准 和 依 据 第 十 九 条 各 级 优 秀 的 人 才 达 到 或 接 近 高 一 级 别 特 色 人 才 标 准 的, 均 可 以 申 请 高 一 级 别 特 色

22 人 才 评 审, 由 市 人 才 办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经 第 三 方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后,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确 定 为 高 一 级 别 特 色 人 才 第 二 十 条 人 才 在 同 类 优 惠 政 策 符 合 多 种 优 惠 层 级 的, 只 可 以 享 受 一 种 优 惠 形 式, 不 可 以 重 复 享 受 人 才 同 时 符 合 多 个 人 才 层 级 的, 按 照 其 最 高 人 才 层 级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但 其 自 愿 按 照 低 人 才 层 级 申 请 的, 不 可 以 按 照 高 人 才 层 级 再 次 申 请 ; 人 才 层 级 提 升 后,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标 准 的, 按 照 不 重 复 得 利 的 原 则 调 整 相 关 人 才 优 惠 标 准 第 二 十 一 条 建 立 健 全 人 才 资 助 奖 励 和 补 贴 等 支 出 效 益 监 管 和 绩 效 评 价 制 度 通 过 第 三 方 评 估 等 形 式, 对 人 才 团 队 的 产 业 化 和 成 果 化 进 行 考 核, 不 断 提 高 人 才 团 队 引 进 培 养 的 科 学 性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第 二 十 二 条 建 立 支 持 特 色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的 知 识 产 权 激 励 与 保 护 机 制, 鼓 励 特 色 人 才 创 新 成 果 知 识 产 权 化, 推 动 特 色 人 才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优 先 在 东 莞 实 现 产 业 化 和 资 本 化, 并 为 其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优 先 服 务 和 重 点 保 护 第 二 十 三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不 再 享 受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有 关 资 助 奖 励 和 生 活 待 遇 : ( 一 ) 在 申 报 各 级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各 类 人 才 计 划 和 科 技 项 目, 以 及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中,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的 ; ( 二 ) 因 个 人 原 因 或 工 作 变 动 不 在 东 莞 工 作 的 ; ( 三 ) 其 他 应 当 予 以 撤 销 的 情 形 其 中, 上 述 第 ( 一 ) 种 情 形 需 依 法 追 回 有 关 财 政 资 助 奖 励 补 贴 及 荣 誉 称 号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明 确 的 人 才 生 活 待 遇, 按 照 属 地 原 则, 由 所 在 镇 ( 街 道 ) 园 区 职 能 部 门 提 供 相 应 服 务, 鼓 励 通 过 购 买 社 会 服 务 提 升 人 才 服 务 质 量 第 二 十 五 条 引 才 奖 励 对 为 我 市 引 进 特 级 人 才 一 类 人 才 二 类 人 才 三 类 人 才 和 四 类 人 才 的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和 非 全 额 财 政 核 拨 的 事 业 单 位, 每 引 进 1 名 按 其 人 才 层 次 分 别 给 予 50 万 元 20 万 元 10 万 元 5 万 元 2 万 元 奖 励 每 个 单 位 每 年 最 高 可 获 50 万 元 奖 励 各 镇 街 园 区 对 其 辖 区 范 围 内 招 才 引 智 工 作 突 出 的 村 ( 社 区 ) 和 企 业 可 适 当 予 以 奖 励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特 色 人 才, 应 在 2013 年 3 月 13 日 后 来 莞 工 作 或 创 业, 且 年 龄 应 未 满 60 周 岁 ( 年 龄 计 算 以 申 报 当 年 1 月 1 日 为 限 ) 有 特 别 突 出 贡 献 者, 年 龄 条 件 可 适 当 放 宽 第 二 十 七 条 党 政 机 关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列 入 认 定 评 定 对 象 有 突 出 贡 献 者, 经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同 意 后, 列 入 认 定 评 定 对 象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由 东 莞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解 释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实 施,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 认 定 评 定 的 东 莞 市 特 色 人 才 适 用 东 莞 市 特 色 人 才 特 殊 政 策 暂 行 办 法 ( 东 委 发 号 ); 其 后 认 定 评 定 的 东 莞 市 特 色 人 才 适 用 本 办 法 附 件 : 东 莞 市 特 色 人 才 目 录 (2016 年 年 ) 附 件 : 东 莞 市 特 色 人 才 目 录 (2016 年 年 ) 第 一 条 荣 誉 称 号 的 认 定 范 围 1. 诺 贝 尔 奖 获 得 者 ; 第 一 章 特 级 人 才

〖HS3〗〖HT20

〖HS3〗〖HT20 BM 05 北 京 市 部 门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 (2015 年 统 计 年 报 和 2016 年 定 期 统 计 报 表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制 定 2015 年 11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为 更 好 地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FEC4CFCFE6BDADD0C2C7F8B7A2D5B9B9E6BBAEA3A8323031362D32303235C4EAA3A935D4C23136B9ABB2BCB8E5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FEC4CFCFE6BDADD0C2C7F8B7A2D5B9B9E6BBAEA3A8323031362D32303235C4EAA3A935D4C23136B9ABB2BCB8E52E646F6378> 湖 南 湘 江 新 区 发 展 规 划 (2016-2025 年 ) (2016 年 4 月 22 日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复 )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章 发 展 基 础 和 战 略 意 义... 2 第 一 节 发 展 基 础... 2 第 二 节 战 略 意 义... 3 第 二 章 总 体 要 求 和 发 展 目 标... 5 第 一 节 指 导 思 想... 5 第

More information

1.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短 期 险 货 物 贸 易 险, 按 企 业 当 年 实 缴 保 费 给 予 省 属 企 业 不 超 过 30% 市 县 企 业 不 超 过 10% 基 本 补 助 企 业 首 次 投 保, 上 述 补 助 比 例 相 应 提 高 10 个 百 分 点 产 品 出 口

1.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短 期 险 货 物 贸 易 险, 按 企 业 当 年 实 缴 保 费 给 予 省 属 企 业 不 超 过 30% 市 县 企 业 不 超 过 10% 基 本 补 助 企 业 首 次 投 保, 上 述 补 助 比 例 相 应 提 高 10 个 百 分 点 产 品 出 口 附 件 2-1 外 贸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一 支 持 内 容 和 标 准 ( 一 )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1. 外 经 贸 企 业 参 加 年 度 贸 易 促 进 计 划 内 的 境 外 货 物 及 服 务 贸 易 展 销 会, 对 一 二 三 类 展 会 摊 位 费 统 一 办 理 的 展 品 海 运 运 输 费 分 别 给 予 不 超 过 90% 80% 70%

More information

年 教 育 部 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共 同 编 印 的 国 家 促 进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百 问 基 础 上, 重 新 编 写 了 这 本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百 问 中 组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工

年 教 育 部 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共 同 编 印 的 国 家 促 进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百 问 基 础 上, 重 新 编 写 了 这 本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百 问 中 组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工 前 言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国 家 宝 贵 的 人 才 资 源, 是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生 力 军 近 几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数 量 持 续 增 长,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任 务 日 趋 繁 重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高 度 重 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明 确 要 求 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摆 在 当 前 就 业 工 作 的 首

More information

财税业务动态

财税业务动态 上 海 市 律 师 协 会 财 税 业 务 动 态 总 第 十 六 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税 法 业 务 研 究 委 员 会 汇 编 主 编 陆 易 责 任 编 辑 李 晓 薇 张 逸 凡 目 录 * 最 新 财 税 法 律 法 规 速 递... 2 一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有 关 土 地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2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内容_新_.doc

Microsoft Word - 内容_新_.doc 致 2015 届 毕 业 生 的 一 封 信 2015 届 毕 业 生 同 学 : 你 好! 岁 月 荏 苒, 时 光 如 梭, 四 五 年 前, 你 们 怀 揣 着 梦 想 和 对 知 识 的 渴 望 步 入 了 江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科 技 学 院 的 这 个 大 家 庭 不 经 意 间, 再 过 几 个 月 你 们 将 要 结 束 大 学 生 活, 踏 上 新 的 人 生 征 程 在 此,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致 毕 业 生 的 一 封 信 1 广 州 能 源 所 毕 业 生 就 业 派 遣 流 程 图 3 职 业 规 划 和 职 前 准 备 4 简 历 制 作 6 面 试 指 导 10 就 业 协 议 书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14 报 到 证 相 关 说 明 19 暂 缓 就 业 相 关 说

目 录 致 毕 业 生 的 一 封 信 1 广 州 能 源 所 毕 业 生 就 业 派 遣 流 程 图 3 职 业 规 划 和 职 前 准 备 4 简 历 制 作 6 面 试 指 导 10 就 业 协 议 书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14 报 到 证 相 关 说 明 19 暂 缓 就 业 相 关 说 目 录 致 毕 业 生 的 一 封 信 1 广 州 能 源 所 毕 业 生 就 业 派 遣 流 程 图 3 职 业 规 划 和 职 前 准 备 4 简 历 制 作 6 面 试 指 导 10 就 业 协 议 书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14 报 到 证 相 关 说 明 19 暂 缓 就 业 相 关 说 明 21 关 于 违 约 调 整 改 派 的 介 绍 24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说 明 26

More information

3 移 动 应 用 不 断 丰 富 据 统 计,2013 年 中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产 业 市 场 超 1000 亿 元, 增 速 异 常 可 观 在 强 大 市 场 潜 力 的 感 召 下, 各 类 通 信 及 互 联 网 企 业 纷 纷 进 入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行 业 移 动 终

3 移 动 应 用 不 断 丰 富 据 统 计,2013 年 中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产 业 市 场 超 1000 亿 元, 增 速 异 常 可 观 在 强 大 市 场 潜 力 的 感 召 下, 各 类 通 信 及 互 联 网 企 业 纷 纷 进 入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行 业 移 动 终 简 述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的 发 展 现 状 作 者 : 郑 文 君 来 源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一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 伴 随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及 手 机 等 移 动 终 端 的 兴 起 和 智 能 化, 人 们 的 衣 食 住 行 等 事 务 以 及 娱 乐 社 交 等 需 求 都 逐 步 转 移 到 手 机 等 移 动 终 端 这 代 表 消 费 的

More information

黄 永 润 带 队 参 加 市 场 营 销 与 物 流 管 理 培 训 班... 6 黄 永 润 出 席 茶 业 集 团 春 茶 生 产 经 营 分 析 会... 6 大 明 山 茶 文 化 生 态 家 园 项 目 签 约 仪 式 在 邕 举 行... 7 广 西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开 展 庆

黄 永 润 带 队 参 加 市 场 营 销 与 物 流 管 理 培 训 班... 6 黄 永 润 出 席 茶 业 集 团 春 茶 生 产 经 营 分 析 会... 6 大 明 山 茶 文 化 生 态 家 园 项 目 签 约 仪 式 在 邕 举 行... 7 广 西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开 展 庆 ( 第 34 期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农 垦 局 办 公 室 编 2015 年 7 月 9 日 本 期 目 录 重 要 信 息 广 西 农 垦 与 贵 港 市 垦 地 合 作 座 谈 会 在 邕 举 行... 1 广 西 南 方 机 电 技 术 师 资 培 训 与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落 户 广 职 院... 1 刘 刚 到 防 城 精 制 糖 公 司 调 研... 2 糖 业 集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市**局200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中山市**局200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中 山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本 单 位 主 要 履 行 的 公 共 职 能 包 括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出 版 版 权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把 握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和 创 作 导 向 拟 定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新

More information

1811 1884 1847 1860 1862 1871 1875 1823 1884 1851 1876 1878 1879 1880 1884 20 1858 1861 1864 1862

1811 1884 1847 1860 1862 1871 1875 1823 1884 1851 1876 1878 1879 1880 1884 20 1858 1861 1864 1862 1768 1842 1788 1842 1766 1848 1805 1864 1853 1862 1811 1884 1847 1860 1862 1871 1875 1823 1884 1851 1876 1878 1879 1880 1884 20 1858 1861 1864 1862 1833 1884 1855 1861 500 1862 1864 1868 1875 1829 188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A8E2A9A4B142ABC3AABAB7C5B1A1ADB1BB50AA6BA8EEADB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A8E2A9A4B142ABC3AABAB7C5B1A1ADB1BB50AA6BA8EEADB1> 專 題 論 述 兩 岸 婚 姻 的 溫 情 面 與 法 制 面 蔡 漢 賢 林 姹 君 壹 引 言 一 九 八 七 年 十 一 月 政 府 開 放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赴 大 陸 探 親, 兩 岸 婚 姻 關 係 隨 即 興 起 波 瀾, 舊 有 的 再 續 連 理 枝, 新 增 的 添 加 了 不 少 比 翼 鳥, 兼 之 近 年 臺 商 西 進, 大 陸 成 為 臺 灣 最 大 出 口 市

More information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91 号 现 发 布 修 订 后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自 2007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公 安 部 部 长 周 永 康 二 OO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的 申 领 第 一 节 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2B0A1D0A2B0A1D0A2B0A240A6CBAA4FC554BC4DB7ABA240A7D6AA4FBD6DB2D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2B0A1D0A2B0A1D0A2B0A240A6CBAA4FC554BC4DB7ABA240A7D6AA4FBD6DB2DF2E646F63> 節 拍 與 文 字 的 遊 戲 \ 板 眼 旋 律 板 眼 : 傳 統 術 語, 即 節 拍 之 意 以 強 弱 區 別, 強 拍 叫 板, 弱 拍 叫 眼 在 板 書 類 的 曲 種 中, 以 前 半 拍 與 後 半 拍 組 成 一 拍, 結 合 文 字 數 唱, 形 成 各 種 板 式 為 了 學 習 的 方 便, 我 們 將 前 半 拍 叫 板, 後 半 拍 叫 眼 數 唱 : 傳 統 術 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2 002207 薪酬管理制度.doc

Microsoft Word - 02 002207 薪酬管理制度.doc 新 疆 准 东 石 油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部 分 员 工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为 了 建 立 与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相 适 应 的 薪 酬 分 配 体 系, 调 动 员 工 积 极 性,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激 励 员 工 为 公 司 创 造 更 高 的 价 值, 增 强 新 疆 准 东 石 油 技 术 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C8ABC8D5D6C6B1BEA1A2D7A8BFC6C9FAD1A7B7D6D6C6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C8ABC8D5D6C6B1BEA1A2D7A8BFC6C9FAD1A7B7D6D6C6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 上 海 对 外 贸 易 学 院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保 障 学 生 的 学 习 权 利 和 义 务, 规 范 学 籍 管 理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和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等 文 件, 结 合

More information

黄 河 两 岸 耸 立 着 万 丈 高 山 战 士 们 站 在 河 畔 仰 起 头 看, 天 像 一 条 摆 动 的 长 带 子 人 要 站 在 河 两 岸 的 山 尖 上, 说 不 定 云 彩 就 从 耳 边 飞 过, 伸 手 也 能 摸 着 冰 凉 的 青 天 山 峡 中, 浑 黄 的 河 水

黄 河 两 岸 耸 立 着 万 丈 高 山 战 士 们 站 在 河 畔 仰 起 头 看, 天 像 一 条 摆 动 的 长 带 子 人 要 站 在 河 两 岸 的 山 尖 上, 说 不 定 云 彩 就 从 耳 边 飞 过, 伸 手 也 能 摸 着 冰 凉 的 青 天 山 峡 中, 浑 黄 的 河 水 保 卫 延 安 作 者 : 杜 鹏 程 正 文 第 一 章 延 安 字 数 :39132 一 一 九 四 七 年 三 月 开 初, 吕 梁 山 还 是 冰 天 雪 地 西 北 风 滚 过 白 茫 茫 的 山 岭, 旋 转 啸 叫 黄 灿 灿 的 太 阳 光 透 过 干 枯 的 树 枝 -- 照 在 雪 地 上, 花 花 点 点 的 山 沟 里 寒 森 森 的, 大 冰 凌 像 帘 子 一 样 挂 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雲林縣學校轉型優質計畫.docx

Microsoft Word - 雲林縣學校轉型優質計畫.docx 雲 林 縣 學 校 轉 型 優 質 計 畫 97.06.10 府 教 國 字 第 0970403986 號 函 102.05.23 府 教 國 字 第 1025413652 號 函 修 訂 壹 依 據 : 一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13 條 二 雲 林 縣 政 府 97.06.10 府 教 國 字 第 0970403986 號 函 頒 雲 林 縣 學 校 轉 型 優 質 實 施 計 畫 貳 目 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BD5CAA1B9A9CFFABACFD7F7D7DCC9E7BCF2B1A8B5DA3239C6D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BD5CAA1B9A9CFFABACFD7F7D7DCC9E7BCF2B1A8B5DA3239C6DA2E646F63>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简 报 第 29 期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8 月 17 日 无 锡 市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协 会 着 力 提 升 行 业 服 务 功 能 近 年 来, 无 锡 市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协 会 通 过 构 建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工 作 平 台, 在 农 民 与 政 府 之 间 农 民 与 市 场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3F1D3C3BBFAB3A1BDA8C9E8B9DCC0EDB9E6B6A8B7A2B2BC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3F1D3C3BBFAB3A1BDA8C9E8B9DCC0EDB9E6B6A8B7A2B2BCB8E52E646F63>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令 第 129 号 民 用 机 场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已 经 2004 年 10 月 12 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局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杨 元 元 二 四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民 用 机 场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慈宗彌勒淨土法門的殊勝

慈宗彌勒淨土法門的殊勝 法 明 寺. 台 灣 慈 宗 學 會 印 贈 慈 宗 彌 勒 淨 土 法 門 的 殊 勝 2 目 錄 目 錄 作 者 簡 介 5 自 序 7 彌 勒 淨 土 法 門 初 探 11 彌 勒 淨 土 略 說 31 太 虛 大 師 的 彌 勒 淨 土 思 想 簡 說 -- 慈 宗 三 要 大 意 51 附 錄 印 度 佛 教 瑜 伽 學 之 綱 要 顯 揚 聖 教 論 結 構 試 析 79 太 虛 大 師

More information

5.1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5.1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法 规 标 题 : 施 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文 号 : 财 会 [2003]27 号 发 文 单 位 : 财 政 部 发 文 日 期 :2003 年 9 月 25 日 实 施 日 期 :2004 年 1 月 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施 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的 通 知 财 会 (2003)27 号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委,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More information

論文全.doc

論文全.doc 1 6 7 2 3 8 4 5 8 9 15 6 28 19 36 ~ 113 7 8 22 23 9 20 25 10 11 1990 28 29 31 32 33 35 36 12 56 13 14 144 6 150 15 16 17 1. 3 2. 18 4 19 5 20 1. 6 21 7 8 22 ( ) ( ) 9 1. 11 12 14 2. 23 24 15 16 25 19 20

More information

专科疾病诊治(十二)

专科疾病诊治(十二) ...1...13...25...43...59...67...70...72...93...99... 105... 115... 125... 137... 184... 198... 200 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4 3 4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More information

2009 189 2009 2013 2009 2013 OO 2009 2013 2 2007 17 2008 2012 2008 56 1 3 2 3 4 3 4 1 5 2 1 2009 2013 2009 90% 60% 2010 2010 95% 70% 2 2011 2012 2011 100% 80% 85% 5 6 2012 95% 90% 3 2013 100% 95% 1 2 7

More information

Az b.doc

Az b.doc , , OO OO 191,904,774.12 297,110,448.79 190,753,347.38 292,972,187.76 36,045,126.94 55,629,371.31 36,045,126.94 55,629,371.31 296,286,176.11 323,860,641.25 299,904,945.80 325,041,549.49 45,460,963.46

More information

利 润 预 计 为 360,216.20 万 元 ; 假 设 2016 年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较 2015 年 度 预 测 值 的 基 础 上 增 长 15%, 为 414,248.63 万 元 上 述 利 润 值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未 来 利 润 的 盈 利 预

利 润 预 计 为 360,216.20 万 元 ; 假 设 2016 年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较 2015 年 度 预 测 值 的 基 础 上 增 长 15%, 为 414,248.63 万 元 上 述 利 润 值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未 来 利 润 的 盈 利 预 证 券 代 码 :600177 证 券 简 称 : 雅 戈 尔 公 告 编 号 :2015-078 雅 戈 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收 益 及 填 补 措 施 ( 修 订 稿 )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More information

文档2

文档2 2002 40-1 2002 3 3 5 6 7 8 9 13 14 16 40 40-2 2002 1 15,642,778.15 16,946,855.96 16,982,495.67 15,984,821.37 39,850,399.31 16,346,971.89-668,554.03 / -35,639.71-4,801,281.73-16,093,628.17 40-3 2002 2 2002

More information

2016.05 华 兴 会 计 师 关 于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取 得 的 不 动 产 办 理 产 权 25 过 户 手 续 使 用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联 次 问 题 的 通 知 ( 税 总 函 2016 190 号 ) 会 计 会 计 报 表 完 成 前 需 要 审 核 哪 些 内 容

2016.05 华 兴 会 计 师 关 于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取 得 的 不 动 产 办 理 产 权 25 过 户 手 续 使 用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联 次 问 题 的 通 知 ( 税 总 函 2016 190 号 ) 会 计 会 计 报 表 完 成 前 需 要 审 核 哪 些 内 容 华 兴 会 计 师 2016.05 HUAXING ACCOUNTANTS 华 兴 会 计 师 2016 年 第 05 期 ( 总 第 244 期 ) 主 编 : 林 宝 明 副 主 编 : 刘 延 东 童 益 恭 蒋 新 红 郑 丽 惠 陈 航 晖 高 虹 编 委 :( 以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王 永 平 卢 淑 燕 许 正 瑞 刘 久 芳 刘 见 生 肖 军 张 维 永 陈 蓁 赖 振

More information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蓝 皮 书 图 1 2007~2011 年 中 国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规 模 势 头, 主 要 推 动 因 素 有 : 政 策 法 规 方 面, 国 家 大 力 引 导, 出 台 产 业 税 收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等 政 策, 规 范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蓝 皮 书 图 1 2007~2011 年 中 国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规 模 势 头, 主 要 推 动 因 素 有 : 政 策 法 规 方 面, 国 家 大 力 引 导, 出 台 产 业 税 收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等 政 策, 规 范 新 形 势 下 的 我 国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6,AB C D E "! 摘 要 :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是 我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2011 年, 受 日 本 大 地 震 欧 债 危 机 及 国 内 工 业 化 和 信 息 化 深 度 融 合 内 需 市 场 进 一 步 释 放 的 影 响, 软 件 与

More information

旅 游 胜 地 蒙 山 被 誉 为 天 然 氧 吧 和 养 生 长 寿 山, 是 国 家 4A 级 旅 游 景 区 ; 全 长 3800 米 的 莒 南 天 然 卧 佛 被 誉 为 世 界 奇 观 ; 沂 水 地 下 大 峡 谷 全 长 6100 米, 被 誉 为 中 国 地 下 河 漂 流 第 一

旅 游 胜 地 蒙 山 被 誉 为 天 然 氧 吧 和 养 生 长 寿 山, 是 国 家 4A 级 旅 游 景 区 ; 全 长 3800 米 的 莒 南 天 然 卧 佛 被 誉 为 世 界 奇 观 ; 沂 水 地 下 大 峡 谷 全 长 6100 米, 被 誉 为 中 国 地 下 河 漂 流 第 一 临 沂 市 有 关 情 况 简 介 一 临 沂 市 基 本 情 况 临 沂 位 于 山 东 省 东 南 部, 地 近 黄 海, 南 邻 苏 北 现 辖 9 县 3 区 和 3 个 开 发 区 ( 其 中 2 个 国 家 级 开 发 区 ),1 个 综 合 保 税 区,157 个 乡 镇 街 道,7151 个 行 政 村 ( 居 ),1083 万 人, 总 面 积 1.72 万 平 方 公 里, 平

More information

服务外包研究动态

服务外包研究动态 内 部 资 料 服 务 外 包 研 究 动 态 中 国 服 务 外 包 研 究 中 心 第 五 期 2012-12-27 0 目 录 一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交 流 与 合 作 1 赴 英 爱 德 交 流 与 合 作 考 察 报 告... 骞 芳 莉 牛 丽 颖 (1) 2 赴 日 韩 参 加 投 资 促 进 活 动 随 想... 金 世 和 (7) 二 国 内 服 务 外 包 调 研 与 交

More information

工 作 的 落 实 工 作 小 组 由 系 主 任 何 冯 虚 担 任 组 长, 教 研 室 相 关 老 师 任 小 组 成 员 工 作 小 组 主 要 任 务 有 : ( 一 ) 负 责 培 养 方 案 中 有 关 认 知 实 践 ( 顶 岗 实 习 ) 内 容 的 编 制 ; 拟 定 认 知 实

工 作 的 落 实 工 作 小 组 由 系 主 任 何 冯 虚 担 任 组 长, 教 研 室 相 关 老 师 任 小 组 成 员 工 作 小 组 主 要 任 务 有 : ( 一 ) 负 责 培 养 方 案 中 有 关 认 知 实 践 ( 顶 岗 实 习 ) 内 容 的 编 制 ; 拟 定 认 知 实 金 融 财 会 专 业 学 生 工 学 结 合 认 知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一 实 习 目 标 通 过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结 合, 进 一 步 提 高 学 生 的 专 业 技 能 与 水 平, 并 通 过 实 习 提 高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创 新 思 维 和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以 便 提 高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和 综 合 素 质, 帮

More information

股东大会材料2.PDF

股东大会材料2.PDF OO OO OO 1 2 3 4 OO 5 OO 6 OO 7 OO 8 OO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OO OO 9200 9200 OO OO 2700 2 1800 2 1500 A 5 6000 6000 65 OO OO 2002 1,123,472 12,475 1.12% 567,358 59,656 471,199 25,259 50.50%5.31%41.94%2.25%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劇 等, 都 有 著 相 當 的 社 會 影 響 力 為 深 入 瞭 解 這 位 文 學 巨 人 的 作 品,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劇 等, 都 有 著 相 當 的 社 會 影 響 力 為 深 入 瞭 解 這 位 文 學 巨 人 的 作 品, 第 四 屆 全 國 高 中 台 灣 人 文 獎 語 文 組 佳 作 壓 不 扁 的 玫 瑰 楊 逵 的 小 說 研 究 私 立 曉 明 女 中 林 岡 儒 陳 璽 安 楊 筠 圃 指 導 老 師 : 施 淑 慧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More information

广 州 商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届 ) 广 州 商 学 院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2015 年 12 月 24 日 目 录 前 言 1 一 学 校 简 介 1 二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介 绍 2 第 一 部 分 就 业 状 况 及 分 析 3 一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毕 业 生 分 布 情 况 3 ( 二 ) 初 次 就 业 率 4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東莞両倉合一案内.doc

Microsoft Word - 東莞両倉合一案内.doc [2008.7] A 1 2 3 4 5 A B 1 2 2 3 4 5 6 7 XX 3 2007 2.7 4626 1 2 3 4 4 A B 1 2 3 5 4 5 6 XX 300 2005 10 200 2007 6200 2008 3800 6 VMI 1 2 3 7 1 VMI 2 3 4 5 6 XX VMI VMI 8 1 2 3 4 5 1 9 2 10 1 2 40 RMB6000.00

More information

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简 报

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简 报 浙 江 省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简 报 2015 年 第 7 期 ( 总 第 54 期 ) 浙 江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2015 年 8 月 31 日 行 业 要 闻 互 联 网 + 行 业 应 用 主 题 沙 龙 活 动 在 阿 里 巴 巴 西 溪 园 区 成 功 举 办 我 协 会 软 件 企 业 为 9.3 阅 兵 大 典 保 驾 护 航 我 省 9 家 企 业 入 围 2015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本 期 关 注 : 实 习 就 业... 1 安 徽 科 技 学 院 三 元 机 制 推 进 创 业 教 育... 1 宁 波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服 务 外 包 培 训 促 进 学 生 就 业 问 题... 1 CRM 管 理 模 式 在 高 职 高 专 就 业 工 作 中 的 应 用... 4 高 层 传 音... 7 教 育 部 :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管 理 提 高

More information

Az b.PDF

Az b.PDF OO -------------------------------------------------------------- -------------------------------------------------------- ----------------------------------- -------------------------------- --------------------------------------------------

More information

❶ 前 言 你 快 樂 嗎? 你 睡 得 好 嗎? 是 否 心 裡 總 是 有 股 揮 之 不 去 的 煩 悶 或 憂 鬱? 是 否 很 難 放 自 己 一 馬? 不 知 道 怎 麼 愛 自 己? 壓 力 可 以 是 生 病 的 原 因, 也 可 以 是 成 長 的 動 力 如 何 面 對 你 內

❶ 前 言 你 快 樂 嗎? 你 睡 得 好 嗎? 是 否 心 裡 總 是 有 股 揮 之 不 去 的 煩 悶 或 憂 鬱? 是 否 很 難 放 自 己 一 馬? 不 知 道 怎 麼 愛 自 己? 壓 力 可 以 是 生 病 的 原 因, 也 可 以 是 成 長 的 動 力 如 何 面 對 你 內 戒 菸 放 輕 鬆 - 壓 力 紓 解 主 辦 單 位 :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講 師 : 陳 秀 芳 社 工 ❶ 前 言 你 快 樂 嗎? 你 睡 得 好 嗎? 是 否 心 裡 總 是 有 股 揮 之 不 去 的 煩 悶 或 憂 鬱? 是 否 很 難 放 自 己 一 馬? 不 知 道 怎 麼 愛 自 己? 壓 力 可 以 是 生 病 的 原 因, 也 可 以 是 成 長 的 動

More information

ndbg217.PDF

ndbg217.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0% 22 - 5000 95% 23 24 2 4 GMP 2002 7 2002 12 31 2062.11 89.66% 2002 12 2003 1 1000 2002 7 2002 12 31 2068.55 76.61% 2002 12 GMP 2003 1 2002 12 2002

More information

前言

前言 前 言 亲 爱 的 读 者 同 行 们 教 师 教 养 员 校 长 们! 这 部 著 作 是 多 年 学 校 工 作 经 验 的 总 结, 是 沉 思 焦 虑 担 忧 和 不 安 心 情 的 总 结! 在 一 所 农 村 学 校 身 不 离 校 地 工 作 32 年, 这 对 我 是 无 与 伦 比 的 幸 福 我 把 自 己 的 一 生 献 给 了 孩 子 们, 所 以 考 虑 很 久 之 后 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D9C3FCCAC7D7D4BCBAD2BBB5E3D2BBB5CEC5ACC1A6C0B4B5C4A1AAA1AA413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D9C3FCCAC7D7D4BCBAD2BBB5E3D2BBB5CEC5ACC1A6C0B4B5C4A1AAA1AA41342E646F63> 寿 命 是 自 己 一 点 一 滴 努 力 来 的 定 版 前 言 这 本 小 册 子, 在 诸 多 好 友 之 赞 助 下, 终 于 侥 幸 地 得 以 送 入 印 刷 厂, 正 式 付 印 成 书 事 实 上, 以 我 目 前 的 处 境 而 言, 每 月 救 苦 济 贫 之 定 期 定 额 支 出, 已 达 饱 和, 欲 再 拨 款 近 百 万 元 来 印 赠 善 书, 实 在 不 免 捉 襟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一十六).doc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一十六).doc ......... ()..................... I ... 2001... 2001........................ II ............ III 1996 12 14 24 1996 12 14 8 55 1996 12 14 1980 54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 ( 1984 147

More information

5 衡 量 本 綱 領 內 各 項 服 務 表 現 的 準 則 主 要 有 : 目 標 目 標 包 括 : 盡 量 調 派 各 陸 上 總 區 編 制 內 的 軍 裝 人 員 往 前 線 執 行 行 動 職 務 ; 把 紀 律 人 員 處 理 行 政 工 作 的 情 況 盡 可 能 減 至 最 少,

5 衡 量 本 綱 領 內 各 項 服 務 表 現 的 準 則 主 要 有 : 目 標 目 標 包 括 : 盡 量 調 派 各 陸 上 總 區 編 制 內 的 軍 裝 人 員 往 前 線 執 行 行 動 職 務 ; 把 紀 律 人 員 處 理 行 政 工 作 的 情 況 盡 可 能 減 至 最 少, 管 制 人 員 : 香 港 警 務 處 處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四 至 O 五 年 度 預 算... 二 OO 四 至 O 五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33 790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減 至 二 OO 五 年 三 月 三

More information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8.97 18.10 4.8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23 0.21 9.52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23 0.21 9.52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8.97 18.10 4.8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23 0.21 9.52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23 0.21 9.52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证 券 代 码 :833035 证 券 简 称 : 大 唐 融 合 主 办 券 商 : 中 山 证 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More information

20081 199494 199695 2008 4 28 2004 1 1 2006 12 31 () ; http://www.gx-info.gov.cn, 13 1 () : fa6093@126.com 2 () 2008 5 8 5 31 2008 6 1 6 30 2008 7 1 7 15 ( 7 ) 2008 7 16 8 10 2008 9 1 11 30 2008 12 1 2009

More information

22. 蔚 县 民 丰 杏 扁 产 业 园...22 23. 物 业 管 理...23 24.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24 25. 香 港 IT 数 码 港 基 地...25 26. 社 会 资 本 合 作...26 27. 服 务 外 包 及 培 训 基 地...27 28. 国 际 服

22. 蔚 县 民 丰 杏 扁 产 业 园...22 23. 物 业 管 理...23 24.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24 25. 香 港 IT 数 码 港 基 地...25 26. 社 会 资 本 合 作...26 27. 服 务 外 包 及 培 训 基 地...27 28. 国 际 服 目 录 现 代 服 务 业 类 项 目 (77 项 ) 1. 百 利 威 ( 石 家 庄 )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1 2.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2 3. 公 路 港...3 4. 红 枣 深 加 工...4 5. 仓 储 物 流...5 6. 物 流 中 心 建 设...6 7. 中 小 企 业 孵 化 园...7 8. 标 识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园 建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零二)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零二) ........................ I .................................... II \..................................... III [2002]147 [2000]25 2002 10 1 2005 12 31 2002 10 8 1995 6 8 3 1 2 5 10 2 4 94 423

More information

毕 业 生 就 业 月 历 9 月 份 一 做 好 就 业 心 理 准 备, 制 定 一 个 适 合 自 己 的 求 职 计 划, 梳 理 自 己 的 求 职 目 标, 提 升 自 我 求 职 技 巧 二 准 备 好 个 人 求 职 材 料, 材 料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个 人 简 历 ( 个

毕 业 生 就 业 月 历 9 月 份 一 做 好 就 业 心 理 准 备, 制 定 一 个 适 合 自 己 的 求 职 计 划, 梳 理 自 己 的 求 职 目 标, 提 升 自 我 求 职 技 巧 二 准 备 好 个 人 求 职 材 料, 材 料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个 人 简 历 ( 个 致 毕 业 生 的 一 封 信 亲 爱 的 毕 业 生 : 你 们 好! 度 过 了 美 好 的 三 年 大 学 时 光, 你 们 已 经 步 入 了 毕 业 季 这 一 年, 你 们 不 仅 要 圆 满 的 完 成 学 业, 更 要 准 备 开 启 求 职 之 旅 在 这 重 要 而 关 键 的 一 年, 从 求 职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协 议 书, 到 毕 业 离 校 进 入 工 作 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doc

目      录.doc 目 录 概 述 第 一 篇 资 源 第 一 章 土 地 资 源..(17) 第 二 章 气 候 资 源..(20) 第 三 章 矿 产 资 源..(22) 第 四 章 植 物 资 源..(25) 第 五 章 动 物 资 源..(27) 第 六 章 水 资 源..(29) 第 七 章 旅 游 资 源..(30) 第 八 章 劳 动 力 资 源..(34) 第 二 篇 计 划 编 制 与 执 行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基金发行法律法规

基金发行法律法规 ...1...9...11...13...30...35...47...49...50 1998/4...51 1998/10...51...52...56 ( ) 2001...57...59 2002...62...64...68 [2002] 2002.11.26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60 ) 7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常用食物的性能 功效及药膳 食物疗法 是利用食物进行防病治病 或促进病体康复 是以食品的形式来具体 应用 它既不同于药物疗法 也与普通的 膳食有很大的差别 就是通过辨证 结合体质 有目的用食物或药物的性能和功效来调整 身体阴阳 达到保健强身目的 一 食物疗法与药物疗法的关系 食物疗法和药物疗法有很大的不同 食物治 病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就是 有病治病 无病强身 对人体基本上无毒副作用 也就是说 利用食

More information

东湖学院报-1.FIT)

东湖学院报-1.FIT) 招 生 特 刊 WUHAN DONGHU UNIVERSITY MONTHLY 厚 德 笃 学 求 是 创 新 总 第 126 期 湖 北 省 内 部 资 料 准 印 证 第 1025/SG 号 2015 年 5 月 31 日 星 期 日 网 址 :http://www.wdu.edu.cn 中 央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授 予 的 全 国 文 明 单 位 教 育 部 批 准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沈阳城市空间结构演变历程及特征分析 张建军 邹莹 田冬林 摘要 本文通过探讨沈阳城市空间的演变历程 对各个时期所形成的特征进行分析 以期在快速发展的 背景下 为沈阳城市空间的优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文章运 用数理统计 gis 等分析手法 从空间关系入手 深入剖析了沈阳空间结构演变 特征的影响因素 更好的展现了城市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沈阳 空间结构 特征 引言 1 结构演变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

More information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上 海 新 南 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南 洋 或 公 司 ) 拟 向 上 海 交 大 产 业 投 资 管 理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交 大 企 业 管 理 中 心 上 海 赛 领 并 购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上 海 新 南 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南 洋 或 公 司 ) 拟 向 上 海 交 大 产 业 投 资 管 理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交 大 企 业 管 理 中 心 上 海 赛 领 并 购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上 海 新 南 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 修 订 稿 ) 二 一 六 年 九 月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上 海 新 南 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南 洋 或 公 司 ) 拟 向 上 海 交 大 产 业 投 资 管 理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交 大 企 业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收购晋城兰花大宁煤炭有限公司持有的

关于收购晋城兰花大宁煤炭有限公司持有的 2005 2005 1 2005 2 2005 3 4 5 6 OO 1 2005 2005 X O 2 2005 2005 : 2005 6 16 1 2 < > 3 < > 4 3 2005 1 9900, 99% 100 1% 18 30 8.4 2.6 5.8, 3 2 29900 99.67% 100 0.33% 4 2005 2004, 5 2005 6 2005, 7 2005 2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8C9E8B9A4B3CCB9A4B3CCC1BFC7E5B5A5BCC6BCDBB9E6B7B6A3A8474235303530302D32303033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8C9E8B9A4B3CCB9A4B3CCC1BFC7E5B5A5BCC6BCDBB9E6B7B6A3A8474235303530302D32303033A3A92E646F63> UDC P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50500--2003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2003-02-17 发 布 2003-07-01 施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00797_2009_n.doc

Microsoft Word - 600797_2009_n.doc 浙 大 网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600797 2009 年 年 度 报 告 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2 二 基 本 情 况... 2 三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3 四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4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8 六 治 理 结 构... 12 七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16

More information

general meeting dicision

general meeting dicision 漳 州 片 仔 癀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董 事 长 刘 建 顺 报 告 期 内, 面 对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带 来 的 市 场 环 境 低 迷 的 不 利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董 事 会 克 服 困 难,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贯 彻 落 实 股 东 大 会 的 各 项 决 议,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More information

基 隆 市 103 年 度 人 口 統 計 分 析 單 位 名 稱 : 基 隆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編 印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目 錄 壹 前 言...1 貳 簡 要 分 析...3 一 人 口 概 況...3 ( 一 ) 人 口 數 與 人 口 密 度...3 ( 二 ) 戶 數 與 戶 量...3 ( 三 ) 各 行 政 區 人 口 概 況...4 二 人 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Microsoft Word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行 长 工 作 报 告 徐 挺 (2014 年 3 月 28 日 ) 2013 年 是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会 议 精 神 的 第 一 年, 也 是 苏 州 银 行 抢 抓 机 遇 迎 难 而 上 保 持 强 势 发 展 的 重 要 一 年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关 心 支 持 下, 在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部 门

More information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河 南 莲 花 健 康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河 南 莲 花 健 康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2 月 1 日 下 午 15:00 时 会 议 地 点 :

More information

海宁人事人才网2008年商洛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

海宁人事人才网2008年商洛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 海 宁 人 事 人 才 网 2008 年 商 洛 市 农 村 基 层 人 才 队 伍 振 兴 计 划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www.hmpyp.com http://www.hmpyp.com 海 宁 人 事 人 才 网 2008 年 商 洛 市 农 村 基 层 人 才 队 伍 振 兴 计 划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二 OO 八 年 八 月 四 日 2008 年 商 洛 市 振 兴 计 划 资

More information

2003年年度报告(完整1).PDF

2003年年度报告(完整1).PDF OO -------------------------------------------------------------- -------------------------------------------------- ----------------------------------------- -----------------------------------------------

More information

易读网络版.indd

易读网络版.indd 目 录 目 录 卷 首 语 本 期 关 注 方 言, 一 种 母 语 的 迷 失 / 冯 东 航 / 4 粤 语 的 前 世 今 生 / 曾 海 津 / 10 用 母 语 吟 诵 诗 歌 / 余 福 智 / 14 书 目 推 荐 方 言 之 书 小 辑 / 东 图 / 17 阅 读 前 沿 从 华 夏 到 中 国 : 作 史 者, 其 有 忧 患 乎? / 杨 河 源 / 23 盗 火 者 : 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aa2.doc

Microsoft Word - caa2.doc 織 辦 事 細 則 O 二 -O 一 B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所 屬 航 空 站 辦 事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六 十 二 年 一 月 十 九 日 民 用 航 空 局 企 法 (62) 字 第 OO 三 八 四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民 用 航 空 局 企 法 (88) 字 第 OOO 一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十

More information

3

3 2015 年 11 月 3 日 今 日 风 险 度 上 证 指 数 50 深 证 指 数 50 土 地 改 革 :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顶 层 设 计 出 炉 日 信 板 块 中 韩 自 贸 区 : 总 理 访 韩 推 进 中 韩 自 贸 区 双 十 一 板 块 : 双 十 一 临 近 利 好 物 流 电 商 O2O 指 数 开 门 收 七 盘 件 价 涨 跌 幅 (%) 上 证 指 数 3325.08-1.7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EEDBDACAD0C2F6C9BDC1FAD0C5CFA2BCBCCAF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7A2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EEDBDACAD0C2F6C9BDC1FAD0C5CFA2BCBCCAF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7A2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More information

<C4DACEC42E696E6464>

<C4DACEC42E696E6464> 1 要 闻 报 道 认 真 打 造 协 会 精 品 品 牌, 充 分 发 挥 老 教 授 们 的 积 极 作 用 中 国 老 教 授 协 会 今 年 第 二 季 度 连 续 举 办 三 个 专 家 论 坛 本 刊 讯 按 照 2009 年 1 月 12 日 中 国 老 教 授 协 会 六 届 五 次 常 务 理 事 会 通 过 的 协 会 2009 年 工 作 要 点, 协 会 与 有 关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议案 2002 2002 OO 1 2002 2002 2003 5 21 2002 2002 2002 2003 2002 2 2002 2002 OO 18,737.75 2001 5.38% 10,016.33, 32.86% 5,059.31 18.73% GMP 1999 60 GMP 2000 2002 1 4 2002 8 2002 9 GMP ISO14001 ISO14001 1,348.88

More information

摘 要 网 络 欺 诈 催 生 黑 色 产 业 链, 商 业 运 作 模 式 日 渐 成 熟 互 联 网 + 的 飞 速 发 展 催 生 了 黄 牛 打 码 手 羊 毛 党 等 日 趋 专 业 的 黑 产 团 伙, 他 们 分 布 在 产 业 链 的 各 个 环 节, 为 黑 产 利 益 链 条 提

摘 要 网 络 欺 诈 催 生 黑 色 产 业 链, 商 业 运 作 模 式 日 渐 成 熟 互 联 网 + 的 飞 速 发 展 催 生 了 黄 牛 打 码 手 羊 毛 党 等 日 趋 专 业 的 黑 产 团 伙, 他 们 分 布 在 产 业 链 的 各 个 环 节, 为 黑 产 利 益 链 条 提 1/ 14 摘 要 网 络 欺 诈 催 生 黑 色 产 业 链, 商 业 运 作 模 式 日 渐 成 熟 互 联 网 + 的 飞 速 发 展 催 生 了 黄 牛 打 码 手 羊 毛 党 等 日 趋 专 业 的 黑 产 团 伙, 他 们 分 布 在 产 业 链 的 各 个 环 节, 为 黑 产 利 益 链 条 提 供 基 础 服 务 2015 年 黑 产 收 入 数 千 亿, 从 业 人 员 多 集

More information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OO3 2003 8 1 2003 3 3 4 4 5 6 8 26 27 2 SUPER SHINE CO.,LTD. 000608 230 530031 C 20 100035 supershine@263.net.cn C 20 100035 010 66530628 010 68343211 66185187 http://www.cninfo.com.cn 1 2003 1 1 2003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卷 首 语 本 期 关 注 度 尽 劫 波 说 天 堂 / 肖 鹏 / 4 未 来 的 图 书 馆 / 李 宁 / 9 在 图 书 馆, 发 现 改 变 的 自 己 / 赵 水 平 / 13 书 目 推 荐 图 书 馆 想 象 之 书 小 辑 / 东 图 / 15 阅 读 前 沿 中 国 生 育 革 命 纪 实 (1978-1991) : 理 性 的 回 顾 与 反 思 计 划 生

More information

重 要 信 息 宁 波 文 创 联 盟 与 台 湾 机 构 签 约 甬 台 携 手 共 筑 两 岸 文 创 梦 4 月 15 日 下 午, 作 为 东 亚 文 化 之 都 2016 宁 波 2016 东 亚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展 2016 宁 波 特 色 文 化 产 业 博 览 会 文 博

重 要 信 息 宁 波 文 创 联 盟 与 台 湾 机 构 签 约 甬 台 携 手 共 筑 两 岸 文 创 梦 4 月 15 日 下 午, 作 为 东 亚 文 化 之 都 2016 宁 波 2016 东 亚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展 2016 宁 波 特 色 文 化 产 业 博 览 会 文 博 宁 波 市 成 人 教 育 学 校 工 作 简 报 2016 年 第 3 期 ( 总 第 12 期 ) 宁 波 市 成 人 教 育 学 校 编 2016 年 5 月 10 日 目 录 重 要 信 息 1. 宁 波 文 创 联 盟 与 台 湾 机 构 签 约 甬 台 携 手 共 筑 两 岸 文 创 梦 1 2. 激 荡 思 维 创 新 发 展 农 村 电 商 2 3. 平 台 获 国 家 级 专 家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狱管理执法全书(五十三)

最新监狱管理执法全书(五十三) ........................ I .......................... II ......... 2001..................... III IV..................... 2002... 2002......... ............ V (2000)6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3BFC8D5BEADBCC3D0C5CFA2BFECB5DDA3A832303135C4EA38D4C23238C8D5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3BFC8D5BEADBCC3D0C5CFA2BFECB5DDA3A832303135C4EA38D4C23238C8D5A3A9> 2015 年 8 月 28 日 发 展 研 究 部 专 题 分 析 : 外 贸 形 势 严 峻 超 预 期 多 地 紧 急 部 署 加 码 稳 外 贸 信 息 精 粹 : P2P 平 台 寻 求 行 业 融 合 欲 借 供 应 链 式 金 融 模 式 厦 门 银 行 与 91 金 融 联 合 发 行 首 张 互 联 网 金 融 理 财 银 行 卡 商 业 保 理 急 拓 中 小 企 市 场 应 收

More information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情 况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北 京 厚 大 轩 成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报 告 二 内 核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情 况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北 京 厚 大 轩 成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报 告 二 内 核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北 京 厚 大 轩 成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More information

新 闻 资 讯 赢 销 为 王 人 物 专 访 行 业 动 态 职 场 文 化 生 日 祝 福

新 闻 资 讯 赢 销 为 王 人 物 专 访 行 业 动 态 职 场 文 化 生 日 祝 福 03 2015 第 七 期 新 闻 资 讯 人 物 访 谈 声 明 公 告 行 业 动 态 职 场 文 化 生 日 祝 福 新 闻 资 讯 赢 销 为 王 人 物 专 访 03 2015 行 业 动 态 职 场 文 化 生 日 祝 福 中 教 启 星 璀 璨 亮 相 第 67 届 中 国 教 育 装 备 展 中 教 启 星 亮 相 第 二 十 六 届 北 京 教 育 装 备 展 由 中 国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欢迎光临兴业证券 !

欢迎光临兴业证券 ! 2008 2008 2007 11 200607 07 2007 06 2007 06 3-5 2 2007 2008 3 4 2007 2008 5 6 2007 1-10 14.6% 6 9 20-25%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40000 45000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7 06 3 1.97% 07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份

第一部份 电 子 商 务 再 造 桐 城 桐 城 市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建 议 报 告 书 编 制 时 间 : 第 一 稿 2015 年 9 月 12 日 编 制 单 位 : 桐 城 市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规 划 调 研 项 目 组 报 告 编 号 : 咨 询 文 2015 第 1 号, 共 3 份 1 目 录 前 言... 3 特 别 提 示 第 一 部 份 桐 城 市 基 本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 一 ) 寫 作 動 機 與 目 的 鍾 曉 陽 是 八 O 年 代 崛 起 的 代 表 性 女 作 家 之 一, 她 一 九 六 二 年 生 於 廣 州, 在 香 港 成 長, 大 學 時 期 留 學 美 國 主 攻 電 影 學 系, 現 居 澳 洲 她 從 十 三 歲 開 始 寫

一 前 言 ( 一 ) 寫 作 動 機 與 目 的 鍾 曉 陽 是 八 O 年 代 崛 起 的 代 表 性 女 作 家 之 一, 她 一 九 六 二 年 生 於 廣 州, 在 香 港 成 長, 大 學 時 期 留 學 美 國 主 攻 電 影 學 系, 現 居 澳 洲 她 從 十 三 歲 開 始 寫 鍾 曉 陽 的 死 亡 書 寫 研 究 陳 潔 摘 要 鍾 曉 陽 是 八 O 年 代 崛 起 的 代 表 性 女 作 家 之 一, 十 餘 年 來 共 出 了 六 本 書, 包 括 詩 歌 集 短 篇 小 說 集 以 及 長 篇 小 說, 她 的 風 格 逐 漸 確 立, 除 了 頗 好 典 雅 的 古 典 詩 詞 外, 更 在 創 作 中 展 現 出 她 對 死 亡 的 執 著 與 迷 戀 雖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 统 计 作 假 将 被 纳 入 社 会 信 用 信 息 系 统 摘 要 北 京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近 日 表 决 通 过 北 京 市 统 计 条 例, 立 法 规 范 该 市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统 计 机 构 等 的 统 计 活 动 条 例 明 确 规 定, 拒 绝 阻 碍

北 京 : 统 计 作 假 将 被 纳 入 社 会 信 用 信 息 系 统 摘 要 北 京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近 日 表 决 通 过 北 京 市 统 计 条 例, 立 法 规 范 该 市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统 计 机 构 等 的 统 计 活 动 条 例 明 确 规 定, 拒 绝 阻 碍 福 建 : 建 设 信 息 公 布 综 合 平 台 联 惩 失 信 者 摘 要 今 年 以 来, 福 建 省 运 用 新 媒 体 对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进 行 联 惩, 依 托 文 明 风 网 站 构 建 福 建 省 诚 信 建 设 信 息 公 布 综 合 平 台, 构 筑 对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惩 戒 之 网, 使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处 处 受 限 寸 步 难 行 福 建 省

More information

目 前 言... 1 一 发 展 背 景... 2 ( 一 ) 发 展 优 势...2 ( 二 ) 机 遇 挑 战...6 ( 三 ) 战 略 意 义...8 二 总 体 要 求... 9 ( 一 ) 指 导 思 想...9 ( 二 ) 基 本 原 则...10 ( 三 ) 战 略 定 位... 1

目 前 言... 1 一 发 展 背 景... 2 ( 一 ) 发 展 优 势...2 ( 二 ) 机 遇 挑 战...6 ( 三 ) 战 略 意 义...8 二 总 体 要 求... 9 ( 一 ) 指 导 思 想...9 ( 二 ) 基 本 原 则...10 ( 三 ) 战 略 定 位... 1 吉 林 省 东 部 绿 色 转 型 发 展 区 总 体 规 划 吉 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1 月 目 前 言... 1 一 发 展 背 景... 2 ( 一 ) 发 展 优 势...2 ( 二 ) 机 遇 挑 战...6 ( 三 ) 战 略 意 义...8 二 总 体 要 求... 9 ( 一 ) 指 导 思 想...9 ( 二 ) 基 本 原 则...10 ( 三

More information

嬰 兒 夭 折 率 也 是 衡 量 醫 療 服 務 優 質 與 否 的 一 個 重 要 的 指 標 香 港 的 幼 兒 夭 折 率 為 千 分 之 二, 在 世 界 上 為 最 低 ; 嬰 兒 夭 折 率 千 分 之 三, 與 擁 有 最 低 夭 折 率 的 新 加 坡 十 分 接 近 世 界 上

嬰 兒 夭 折 率 也 是 衡 量 醫 療 服 務 優 質 與 否 的 一 個 重 要 的 指 標 香 港 的 幼 兒 夭 折 率 為 千 分 之 二, 在 世 界 上 為 最 低 ; 嬰 兒 夭 折 率 千 分 之 三, 與 擁 有 最 低 夭 折 率 的 新 加 坡 十 分 接 近 世 界 上 三 香 港 極 有 條 件 成 為 世 界 級 醫 療 樞 紐 (1) 香 港 的 醫 療 服 務 質 素 極 佳, 物 超 所 值 : (1.1) 最 佳 排 名 : 香 港 人 的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世 界 最 長, 嬰 兒 夭 折 率 亦 是 全 球 最 低 之 一 癌 症 存 活 及 器 官 移 植 存 活 率 全 球 最 高 之 一 儘 管 存 在 如 本 篇 報 告 第 二 部 分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978 公 司 简 称 : 宜 华 木 业 广 东 省 宜 华 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为 全 面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财 务 状 况 及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投 资 者 应 当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仔 细 阅 读

More information

临沂商城信息

临沂商城信息 临 沂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推 进 工 作 简 报 第 40 期 ( 总 第 46 期 )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 年 9 月 15 日 要 闻 传 递 临 沂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2014 年 度 第 四 次 月 调 度 会 召 开 9 月 10 日 下 午, 临 沂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今 年 第 四 次

More information

文獻35期內文.indb

文獻35期內文.indb 大隘地區之寺廟楹聯 何美慧 壹 前言 楹聯 俗稱對聯 又稱楹貼 通常書寫或勒刻於門壁 楹柱上 傳統 寺廟中 楹聯為不可缺少的文字裝飾 不論寺廟的規模大小 財源廣乏如 何 可以少幾條裝飾物件 卻絕不可少了楹聯 因為少了楹聯作為門面 建築物似乎像是有骨無肉 有肉無精神一般 所以小至土地公廟小巧簡素 大至於玉皇大帝凌霄殿富麗堂皇 沒有不寫楹聯的 60 楹聯的文字所表現的內涵 常常是寺廟崇祀神明神靈具體化之展現

More information

文档1

文档1 2002 OO 2002 WTO 2002 2002 15000 14380 33% 29369.43 23.6 10,829.07 12.38% 2,950.24 40.29% 2002 2 9 2002 1 2002 2 1 40,078.70 5,759.28 35,959.41 ( ) 18,128.01 18,128.01 7,436.44 3,317.14 5,417.79 5,417.79

More information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EFB041 0047 蔡 素 玉 44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EFB042 0048 蔡 素 玉 44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EFB043 0049 蔡 素 玉 44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EFB044 0050 蔡 素 玉 44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EF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EFB041 0047 蔡 素 玉 44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EFB042 0048 蔡 素 玉 44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EFB043 0049 蔡 素 玉 44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EFB044 0050 蔡 素 玉 44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EF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二 至 三 年 度 局 長 / 環 境 食 物 局 局 長 第 16 節 會 議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EFB001 0602 陳 偉 業 2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EFB002 0821 張 宇 人 22 動 物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EFB003 0844 周 梁 淑 怡 22 政 府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EFB004 0846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0289100631 E-MAIL zylawyer tom.com 2006 12 31 2005 12 31 2004 12 31 2006 2005 2004 2007 1 15 4401011103795 2003 5 31 2006 7 5 OO OO 2007 1 24 [2006] 2033 2006 1 2006 12 2007 1 23 OO OO 2007

More information

15,149, ,348, ,603, ,188, ,174, ,673, ,480, ,508, ,9

15,149, ,348, ,603, ,188, ,174, ,673, ,480, ,508, ,9 2005 1 1.1 1.2 1.3 1.4 2 2.1 600666 21 400038 Swp600666@sina100.com 2.2 21 21 023-89855125 023-89855125 023-89855126 023-89855126 Swp600666@sina100.com Swp600666@sina100.com 3 3.1 2004 2003 2002 450,277,650.50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OO 2008 8 15 2008 1 1 2008 6 30-2 - ... - 2 -... - 4 -... - 5 -... - 6 -... - 6 -... - 7 -... - 7 -... - 7 -... - 8 -... - 8 -... - 9 -... - 9 -... - 12 -... - 20 -... - 25 -... - 26 -... - 26 -... - 28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