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及 網 路 公 告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表 (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及 繳 費 截 止 准 考 證 查 詢 並 列 印 (http: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及 網 路 公 告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表 (http://exam.tku.edu.tw/)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及 繳 費 截 止 准 考 證 查 詢 並 列 印 (http:"

Transcription

1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1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4 肆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5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11 陸 評 分 方 式 11 柒 錄 取 及 公 告 11 捌 報 到 12 玖 成 績 複 查 12 拾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12 拾 壹 註 冊 入 學 及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13 拾 貳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為 準 13 拾 參 附 錄 1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14 2 淡 江 大 學 對 外 招 生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規 則 16 3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18 4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19 5 招 生 系 ( 所 ) 代 碼 表 20 6 學 校 代 碼 表 21 7 在 職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 參 考 格 式 ) 22 8 招 生 考 試 推 薦 函 23 9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需 求 申 請 表 造 字 申 請 表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台 北 校 園 平 面 圖 28 拾 肆 碩 在 職 專 班 簡 介 一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30 二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32 三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34 四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36 五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38 六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40 七 國 際 商 學 碩 在 職 專 班 43 八 保 險 學 系 保 險 經 營 碩 在 職 專 班 46 九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企 業 經 營 碩 在 職 專 班 48 十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51 十 一 會 計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54 十 二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碩 在 職 專 班 56 十 三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58 十 四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60 十 五 亞 洲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62 十 六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63 十 七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65 十 八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66 十 九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68

2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及 網 路 公 告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表 (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及 繳 費 截 止 准 考 證 查 詢 並 列 印 ( 101 年 12 月 14 日 起 102 年 1 月 14 日 上 午 10 時 至 2 月 28 日 下 午 4 時 郵 寄 報 名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止 繳 費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晚 上 8 時 止 102 年 3 月 6 日 起 至 考 試 當 天 試 場 查 詢 ( 1 階 段 系 所 筆 試 : 大 陸 所 戰 略 所 1 階 段 系 所 面 試 : 中 文 系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日 文 系 亞 洲 所 教 政 所 課 程 所 大 陸 所 戰 略 所 教 科 系 2 階 段 系 所 初 試 通 過 名 單 公 告 寄 發 面 試 通 知 EMBA 各 系 102 年 3 月 6 日 102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102 年 3 月 14 日 1 階 段 系 所 榜 單 公 告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 榜 單 公 告 查 詢 ) 102 年 3 月 16 日 2 階 段 系 所 面 試 :EMBA 各 系 102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日 ) 1 階 段 系 所 成 績 單 寄 發 102 年 3 月 18 日 2 階 段 系 所 榜 單 公 告 成 績 單 寄 發 102 年 3 月 28 日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正 取 生 報 到 102 年 3 月 23 日 (1 階 段 系 所 ) 102 年 4 月 3 日 (2 階 段 系 所 ) 102 年 4 月 10 日 備 取 生 遞 補 請 至 本 校 網 址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 遞 補 名 單 查 詢 依 網 頁 公 告 說 明 淡 水 校 園 地 址 :25137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電 話 :(02) 轉 分 機 網 址 : 台 北 校 園 地 址 :10650 台 北 市 金 華 街 199 巷 5 號 院 系 簡 介 : 點 選 / 學 術 單 位 / 學 院 / 學 系 學 分 抵 免 : 點 選 / 行 政 單 位 / 教 務 處 / 註 冊 組 / 法 規 章 程 考 古 題 :

3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相 關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與 簡 章 取 得 方 式 總 機 : 淡 水 校 園 (02) 壹 淡 水 校 園 招 生 相 關 單 位 一 報 名 考 試 放 榜 及 有 關 招 生 問 題 : 教 務 處 ( 招 生 組 ) 報 到 備 取 遞 補 相 關 問 題 : 教 務 處 ( 註 冊 組 ) 二 就 學 貸 款 兵 役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奬 助 學 金 : 學 務 處 ( 生 輔 組 ) 住 宿 : 學 務 處 ( 住 輔 組 ) 三 學 雜 費 : 財 務 處 ( ) 貳 簡 章 購 買 方 式 ( 非 發 售 時 間 請 直 接 至 網 頁 下 載 或 函 購 ) 一 簡 章 發 售 日 期 :101 年 12 月 14 日 起 二 發 售 費 用 : 每 份 工 本 費 50 元 整 三 發 售 方 式 : ( 一 ) 現 場 購 買 : 1. 淡 水 校 園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教 務 處 ( 行 政 大 樓 A201 室 ) 發 售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8:00~12:00,13:00~17:00 2. 台 北 校 園 : 台 北 市 金 華 街 199 巷 5 號 成 人 教 育 部 (D101 室 電 話 : ) 發 售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08:00~12:00, 下 午 1:00~9:00 週 六 週 日 上 午 08:00~12:00, 下 午 1:00~5:00 1 月 26 日 至 2 月 17 日 為 本 校 休 假 日, 如 有 疑 問 請 於 2 月 18 日 上 班 時 間 來 電 洽 詢 ( 二 ) 函 購 : 1. 請 備 50 元 郵 政 匯 票, 匯 票 受 款 人 淡 江 大 學 教 務 處 2. 自 備 B4 大 小 回 郵 信 封 1 個 : 請 貼 足 郵 資 ( 每 份 簡 章 依 中 華 郵 政 簡 明 國 內 函 件 資 費 表, 印 刷 品 : 限 時 17 元 ; 掛 號 30 元 ; 限 時 掛 號 37 元 ), 並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地 址 3. 以 上 2 項 請 寄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教 務 處 收 ;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購 買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字 樣 * 本 簡 章 資 料 及 報 名 專 用 袋 封 面, 可 由 淡 江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網 頁 查 詢 或 免 費 下 載 * 網 址 : 點 選 / 招 生 資 訊 / 招 生 簡 章 /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102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在 職 專 班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學 位 班 招 生 簡 章 另 於 網 路 公 告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 招 生 簡 章 查 詢 )

4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招 生 系 所 別 序 號 系 所 名 稱 總 機 (02) 轉 分 機 1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商 學 碩 在 職 專 班 保 險 學 系 保 險 經 營 碩 在 職 專 班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企 業 經 營 碩 在 職 專 班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會 計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碩 在 職 專 班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亞 洲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3032

5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一 報 考 資 格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取 得 學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並 持 有 證 明, 或 具 有 教 育 部 訂 頒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歷 認 定 標 準 ( 參 閱 附 錄 1), 且 符 合 本 簡 章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工 作 年 資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格 規 定 者 二 相 關 規 定 ( 一 )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應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算 至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 不 限 定 在 同 一 機 關 服 務 ) 大 專 程 度 常 備 兵 轉 服 志 願 役 者, 報 考 在 職 人 員 進 修 時, 得 以 軍 中 專 長 抵 充 工 作 經 驗, 但 需 持 有 足 以 辨 識 專 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二 ) 依 據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者 ( 如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能 否 報 考, 須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三 ) 依 據 教 育 部 函 轉 考 選 部 函 釋 : 中 央 暨 地 方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薦 任 升 等 考 試 及 格 者, 不 宜 逕 行 比 照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報 考 研 究 所 入 學 考 試 ( 四 ) 依 據 教 育 部 函 轉 考 選 部 函 釋 : 國 軍 上 校 以 上 軍 官 外 職 停 役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檢 覈 及 格, 應 可 同 意 比 照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三 條 第 五 款 之 規 定,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班 入 學 考 試 ( 參 閱 附 錄 1) ( 五 ) 持 教 育 部 香 港 立 案 之 各 院 校 學 歷 報 考 者, 需 以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證 書 報 考 持 學 校 開 具 附 核 准 入 學 學 籍 文 號 之 四 下 肄 業 證 明 影 本 ( 須 教 育 部 駐 港 代 表 加 蓋 印 章 ), 錄 取 後 應 繳 驗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否 則 不 予 核 准 學 籍 ( 六 ) 持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報 考 者, 需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法 規 規 定 ( 七 )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報 考 者, 需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法 規 規 定 ( 八 ) 持 香 港 及 澳 門 學 歷 報 考 者, 需 符 合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法 規 規 定 ( 九 ) 僑 生 在 臺 未 具 有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之 外 國 學 生, 依 據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第 5 條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第 10 條 規 定 不 得 報 考 ( 十 ) 陸 生 不 得 報 考, 但 已 在 臺 取 得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不 在 此 限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校 採 先 報 名 考 試, 俟 錄 取 報 到 開 學 後 審 核 報 考 資 格 若 報 考 資 格 不 合 或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或 所 繳 在 職 身 分 經 歷 及 年 資 證 明 等 證 件,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者, 一 經 發 現 本 校 將 採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 一 ) 報 名 後 考 試 前 發 現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 二 ) 考 試 後 已 錄 取 分 發 者, 一 經 發 現,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三 ) 入 學 後 修 業 未 滿 1 學 期 即 經 發 現 者, 勒 令 退 學 ( 四 ) 入 學 後 修 業 達 1 學 期 ( 含 ) 以 上 者, 開 除 學 籍 ( 五 )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除 註 銷 學 籍 外, 並 追 繳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二 報 名 日 期 :102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至 02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4 時 截 止 報 名 系 統 於 報 名 截 止 後 關 閉, 請 留 意 截 止 時 間 以 免 系 統 關 閉 無 法 完 成 網 路 填 表, 或 延 遲 繳 費 導 致 報 名 手 續 未 完 成 為 避 免 網 路 壅 塞 或 報 名 異 常 未 能 及 時 解 決, 請 儘 早 上 網 填 表 1

6 並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1 月 26 日 至 2 月 17 日 為 本 校 休 假 日, 如 有 疑 問 請 於 2 月 18 日 上 班 時 間 來 電 洽 詢 三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報 名 並 郵 寄 備 審 資 料, 報 名 前 請 先 確 認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請 至 點 選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填 表 完 成 確 認 後, 依 系 統 賦 予 之 銀 行 代 碼 及 帳 號,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匯 款 或 自 動 櫃 員 機 ( 郵 局 請 選 非 約 定 帳 號 ) 轉 帳 繳 費 ; 並 將 報 名 表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備 審 資 料 裝 入 貼 有 專 用 封 面 之 信 封 袋, 以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郵 戳 為 憑 ) 親 自 送 件 者, 可 於 報 名 期 間 上 班 時 段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5 時 ), 將 報 名 資 料 袋 交 至 淡 水 校 園 行 政 大 樓 A213 室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四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 請 裝 入 貼 有 專 用 封 面 之 信 封 袋, 如 需 留 存 請 自 行 備 份, 審 查 後 概 不 退 還 ) ( 一 ) 報 名 表 : 需 黏 貼 考 生 最 近 2 吋 脫 帽 照 片 1 張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或 其 他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並 於 考 生 簽 名 欄 位 上 簽 名 ( 二 )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 可 檢 具 任 職 單 位 開 立 之 在 職 證 明 書 或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正 本, 或 薪 資 扣 繳 憑 單 勞 保 證 明 影 本 報 考 者 所 需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請 依 各 招 生 系 所 之 規 定 持 在 職 證 明 書 者, 現 職 服 務 年 資 得 計 算 至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 三 ) 備 審 資 料 : 請 詳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之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欄 各 系 ( 所 ) 指 定 之 資 料 研 讀 計 畫 書 : 包 括 申 請 動 機 欲 研 究 領 域 未 來 展 望 個 人 成 就 等 歷 年 成 績 單 : 大 學 ( 含 學 分 班 轉 學 生 之 專 科 或 原 校 ) 成 績 單 推 薦 函 : 可 由 推 薦 者 密 封 逕 寄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交 予 被 推 薦 者 連 同 其 他 報 名 資 料 郵 寄 招 生 委 員 會 ( 四 ) 持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報 考 者, 應 填 妥 附 錄 9 具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郵 寄 ( 五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時 如 需 申 請 特 殊 需 求 服 務, 請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並 填 妥 附 錄 10 申 請 表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郵 寄 ( 六 ) 其 他 :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造 字 申 請 表 ( 附 錄 11) 等 ( 無 則 免 附 ) 五 繳 納 報 名 費 : 報 名 費 一 旦 繳 納, 除 重 複 繳 費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其 他 概 不 退 費, 報 名 前 請 審 慎 考 慮 ( 一 ) 一 般 考 生 :1,550 元 ( 內 含 郵 資 及 代 辦 費 50 元 ) ( 二 ) 繳 費 方 式 : 參 閱 附 錄 4 ( 三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應 先 繳 納 報 名 費,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可 於 考 試 當 天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退 費 ( 四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應 先 繳 納 報 名 費,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可 於 考 試 當 天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退 報 名 費 30% 1.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係 指 持 有 各 直 轄 市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等 各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權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者 2.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須 內 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且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仍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如 未 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者, 應 加 附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等 可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影 本 清 寒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均 非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2

7 六 准 考 證 於 102 年 3 月 6 日 起 開 放 考 生 網 頁 查 詢 並 自 行 列 印 ( 本 校 不 另 行 寄 發 考 生 於 考 試 當 天 務 必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應 試 ( 或 具 有 身 分 證 號 碼 及 相 片 之 證 件 正 本 ), 如 未 攜 帶 准 考 證 者 需 補 印 者, 請 於 上 午 7:30 起 持 身 分 證 件 至 : 1 階 段 筆 面 試 系 所 : 淡 水 校 園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行 政 大 樓 A213 室 ) 2 階 段 面 試 系 所 : 台 北 校 園 試 務 中 心 (D103 室 ) 七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名 資 料 寄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系 ( 所 ) 及 選 考 科 目, 報 名 前 請 審 慎 考 慮 如 表 件 不 全 資 格 不 符 而 遭 退 件 無 法 報 名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所 繳 論 文 著 作 及 證 件 影 本 等 備 審 資 料,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 如 需 留 用 之 證 件 資 料, 請 自 行 備 份 ) ( 二 ) 役 男 已 取 得 准 考 證 者 得 自 行 前 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錄 取 新 生 應 於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之 日 止 確 定 錄 取 並 完 成 報 到 如 註 冊 手 續 逾 時 且 已 徵 召 入 營 者, 一 律 不 准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備 取 生 獲 錄 取 後, 若 因 未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且 已 應 徵 入 營 服 役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凡 具 有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第 15 條 規 定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緩 徵 ( 三 )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僅 作 為 招 生 ( 錄 取 生 資 料 亦 作 為 學 籍 資 料 使 用 ) 及 相 關 統 計 研 究 使 用 外,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 四 )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情 事, 無 法 如 期 舉 行 考 試 時,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相 關 資 訊, 將 於 媒 體 及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3

8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 試 場 於 考 前 3 天 公 告 於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台 北 校 園 及 教 務 處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 一 第 1 階 段 系 所 筆 面 試 日 期 :102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考 試 地 點 :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 系 所 別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時 間 08:30~10:00 09:00 起 10:30 起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關 係 戰 略 (2 選 1)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亞 洲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二 第 2 階 段 系 所 ( 面 試 ) 日 期 :102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日 ) -- 面 試 -- 面 試 -- 考 試 地 點 : 本 校 台 北 校 園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金 華 街 199 巷 5 號 ) 系 所 別 EMBA 考 試 時 間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商 學 碩 在 職 專 班 保 險 學 系 保 險 經 營 碩 在 職 專 班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企 業 經 營 碩 在 職 專 班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會 計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碩 在 職 專 班 09:00 起 資 訊 管 理 學 碩 在 職 專 班 EMBA 分 1 階 段 初 試 採 書 面 審 查 與 2 階 段 複 試 採 面 試 方 式 1 階 段 初 試 後,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面 試 考 生 成 績 總 分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各 系 ( 所 ) 規 定 人 數 參 加 2 階 段 複 試 初 試 未 通 過 者, 不 得 要 求 參 加 2 階 段 複 試 具 有 複 試 ( 面 試 ) 資 格 考 生, 須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 或 具 有 身 分 證 號 碼 及 相 片 之 證 件 正 本 ), 依 規 定 時 間 地 點 應 試 4

9 肆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系 所 別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方 式 成 績 方 式 中 碩 國 文 在 學 職 學 專 系 班 招 生 名 額 15 名 電 碩 機 工 在 程 職 學 專 系 班 招 生 名 額 22 名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具 有 1 年 工 作 經 驗 ( 含 ) 以 上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 1. 學 歷 證 明 任 職 證 明 ( 含 聘 書 年 資 證 明 等 ) 簡 歷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書 1 份 2. 參 考 資 料 : (1) 個 人 職 務 表 現 證 明 (2) 獲 獎 紀 錄 影 本 (3) 創 作 專 刊 發 明 表 演 或 著 作 等 (4)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教 育 文 化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從 事 電 子 電 機 資 訊 醫 工 等 相 關 工 作 1 年 以 上 並 有 服 務 證 明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1.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2. 推 薦 函 1 封 簡 歷 3. 在 職 單 位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4. 研 讀 計 畫 書 備 註 : 5.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專 題 報 告 課 外 活 動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表 現 之 證 明 文 件 證 第 2008Y148 號 50% 50% 50% 50% 5

10 系 所 別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方 式 成 績 方 式 資 碩 訊 工 在 程 職 學 專 系 班 招 生 名 額 22 名 日 碩 本 語 在 文 職 學 專 系 班 招 生 名 額 15 名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從 事 資 訊 相 關 工 作 1 年 以 上 二 備 審 資 料 : 1.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 轉 學 生 另 繳 原 校 成 績 單 ) 2.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3. 推 薦 函 2 封 4. 在 職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5.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證 明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具 有 1 年 ( 含 ) 以 上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 1. 基 本 資 料 : (1) 簡 歷 表 (2) 學 歷 證 件 歷 年 成 績 單 2. 工 作 經 驗 及 表 現 : (1) 相 關 工 作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2)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3. 學 習 知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 (1) 自 傳 ( 中 日 文 皆 可 ) (2) 研 讀 計 畫 書 ( 中 日 文 皆 可 ) (3)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能 力 或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備 註 :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2008Y146 號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50% 50% 30% 70% 6

11 系 所 別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方 式 成 績 方 式 EMBA 卓 越 商 學 組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商 學 碩 在 職 專 班 保 險 學 系 保 險 經 營 碩 在 職 專 班 財 金 系 國 企 系 國 際 商 學 保 險 系 招 生 名 額 財 金 27 名 國 企 27 名 國 商 30 名 保 險 30 名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之 一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並 在 職 服 務 滿 3 年 者 2. 具 有 碩 或 博 學 位, 並 在 職 服 務 滿 1 年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 1. 學 歷 證 件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2.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3. 擬 研 究 主 題 之 研 讀 計 畫 書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例 如 : 專 題 研 究 及 論 文 發 表 專 業 證 照 歷 年 成 績 單 社 團 服 務 專 業 成 就 等 第 1 階 段 初 試 : 書 面 審 查 第 2 階 段 複 試 : 面 試 ( 依 考 生 初 試 階 段 之 成 績 總 和,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2 倍, 參 加 複 試 ) 備 註 : 國 際 商 學 碩 在 職 專 班 部 分 選 修 課 程 採 英 文 課 60% 40% EMBA 卓 越 管 理 組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企 業 經 營 碩 在 職 專 班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會 計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碩 在 職 專 班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管 科 系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之 一 者, 方 得 報 考 ) 企 管 系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並 在 職 服 務 會 計 系 滿 3 年 者 2. 具 有 碩 或 博 學 位, 並 在 職 服 務 滿 公 行 系 1 年 者 資 管 系 二 備 審 資 料 : 招 生 名 額 管 科 35 名 企 管 47 名 會 計 23 名 公 行 20 名 資 管 26 名 1. 學 歷 證 件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2.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3. 擬 研 究 主 題 之 研 讀 計 畫 書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例 如 : 專 題 研 究 及 論 文 發 表 專 業 證 照 歷 年 成 績 單 社 團 服 務 專 業 成 就 等 第 1 階 段 初 試 : 書 面 審 查 第 2 階 段 複 試 : 面 試 ( 依 考 生 初 試 階 段 之 成 績 總 和,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2 倍, 參 加 複 試 ) 60% 40% 7

12 系 所 別 中 國 碩 大 陸 在 研 職 究 專 所 班 招 生 名 額 30 名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方 式 成 績 方 式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具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 1. 簡 歷 學 歷 證 件 歷 年 成 績 單 2. 工 作 經 驗 : (1) 相 關 工 作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2)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3) 相 關 學 習 之 經 歷 或 修 課 訓 練 3. 專 業 表 現 : (1) 研 讀 計 畫 書 (2) 個 人 職 務 表 現 證 明 (3) 獲 獎 紀 錄 (4) 創 作 專 刊 發 明 表 演 及 著 作 等 (5)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含 兩 岸 關 係 ) 三 面 試 40% 30% 30% 亞 碩 洲 研 在 究 職 所 專 班 招 生 名 額 A 組 14 名 B 組 8 名 合 計 22 名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具 有 1 年 ( 含 ) 以 上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 1. 基 本 資 料 : (1) 簡 歷 表 (2) 學 歷 證 件 歷 年 成 績 單 2. 工 作 經 驗 及 表 現 : (1) 相 關 工 作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2)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3. 學 習 知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 (1) 自 傳 或 專 業 心 得 報 告 4. 請 註 記 入 學 後 研 究 領 域 (1)A 組 : 日 本 研 究 (2)B 組 : 東 南 亞 研 究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50% 50% 8

13 系 所 別 國 際 事 碩 務 與 在 戰 職 略 專 研 班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方 式 成 績 方 式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具 正 職 工 作 經 驗 1 年 以 上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 1. 必 備 資 料 : (1) 證 件 : 身 分 簡 歷 學 歷 成 績 在 職 年 資 證 明 (2) 研 讀 計 畫 書 ( 含 論 文 計 畫 ) 2. 書 面 參 考 資 料 ( 工 作 經 驗 與 專 業 表 現 如 下 列 ): (1) 職 務 表 現 與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2) 獲 獎 紀 錄 發 表 及 著 作 等 (3)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或 受 訓 證 明 (4) 專 業 心 得 報 告 或 自 學 成 果 說 明 (5)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國 際 關 係 戰 略 (2 選 1) 三 面 試 40% 40% 20% 30 名 教 碩 育 科 在 技 職 學 專 系 班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具 有 1 年 工 作 經 驗 ( 含 ) 以 上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 1. 學 歷 證 明 簡 歷 研 讀 計 畫 書 2. 工 作 經 驗 : (1)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2) 相 關 學 習 之 經 歷 或 修 課 訓 練 影 本 3.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40% 60% 招 生 名 額 25 名 9

14 系 所 別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方 式 成 績 方 式 教 育 政 策 碩 與 領 在 導 職 研 專 究 班 所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2 項 條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2. 具 有 1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二 備 審 資 料 : 1.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及 工 作 績 效 成 果 2. 自 傳 ( 含 研 讀 計 畫 書 ) 3. 近 5 年 內 已 發 表 有 助 審 查 之 文 章 或 論 文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50% 50% 招 生 名 額 25 名 一 資 格 條 件 : 1. 獲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50% 50% 課 程 碩 與 教 在 學 職 研 專 究 班 所 2. 具 工 作 經 驗 二 備 審 資 料 : 1. 履 歷 自 傳 ( 含 求 學 工 作 經 驗 及 未 來 展 望 ) 一 式 3 份 2. 研 讀 計 畫 一 式 3 份 3.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一 式 3 份 4.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作 品 研 究 成 果 論 文 報 告 及 特 殊 表 現 等 )1 份 招 生 名 額 12 名 10

15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一 修 業 年 限 :2 至 4 年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修 滿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再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2 年 每 學 期 至 多 修 習 12 學 分, 至 少 選 修 1 科 二 上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或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 實 際 排 課 時 間 請 洽 各 系 所 ) 三 上 課 地 點 : 台 北 校 園 ( 台 北 市 金 華 街 199 巷 5 號 - 參 附 錄 13 台 北 校 園 平 面 圖 ) 除 課 程 所 視 課 程 需 要, 於 淡 水 或 台 北 校 園 上 課 外, 其 餘 系 所 均 於 臺 北 校 園 上 課 陸 評 分 方 式 各 單 項 成 績 計 算 過 程 小 數 點 不 予 去 除, 只 顯 示 到 第 3 位, 合 計 總 分 取 至 小 數 點 第 2 位 ( 小 數 點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 一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及 面 試 各 科 之 成 績 滿 分 均 為 100 分 二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係 以 各 考 生 繳 交 的 備 審 資 料 評 定 之 分 數, 乘 以 各 系 ( 所 ) 規 定 之 占 分 比 例 計 算 三 筆 試 成 績 係 以 考 試 科 目 評 定 之 分 數, 乘 以 各 系 ( 所 ) 規 定 之 占 分 比 例 計 算 四 面 試 成 績 係 以 各 系 ( 所 ) 面 試 委 員 評 定 之 分 數, 乘 以 各 系 ( 所 ) 規 定 之 占 分 比 例 計 算 占 分 比 例 請 參 閱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之 考 試 方 式 欄 五 考 生 成 績 總 分 為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筆 試 成 績 面 試 成 績 之 總 和 柒 錄 取 及 公 告 一 錄 取 標 準 ( 一 ) 各 系 ( 所 )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各 系 ( 所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使 該 系 ( 所 ) 尚 有 缺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 二 ) 各 系 ( 所 ) 得 於 預 定 錄 取 名 額 外, 酌 列 備 取 生 名 額 正 取 生 如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備 取 生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正 取 不 足 額 時, 不 錄 取 備 取 生 ( 三 ) 任 一 項 ( 科 ) 目 成 績 如 有 零 分, 雖 成 績 已 達 該 系 ( 所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亦 不 予 錄 取 ( 四 ) 錄 取 正 備 取 生 最 後 1 名, 如 有 2 人 以 上 成 績 總 和 相 同 時, 根 據 筆 試 面 試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之 順 序, 以 成 績 較 高 者 排 定 名 次 並 優 先 錄 取 ; 經 同 分 參 酌 後 成 績 仍 相 同 者, 得 增 額 錄 取 ( 五 ) 分 組 招 生 之 系 所 如 遇 各 組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者, 其 缺 額 除 各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外, 得 互 為 流 用 二 錄 取 公 告 ( 一 )1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 中 文 系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日 文 系 亞 洲 所 教 科 系 教 政 所 課 程 所 大 陸 所 戰 略 所 102 月 3 日 9 日 ( 星 期 六 ) 於 淡 水 校 園 舉 行 筆 面 試 3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公 告 榜 單 ( 二 )2 階 段 考 試 系 所 : 財 金 系 國 企 系 國 際 商 學 保 險 系 管 科 系 企 管 系 會 計 系 公 行 系 資 管 系 第 2 階 段 102 月 3 日 17 日 ( 星 期 日 ) 於 臺 北 校 園 舉 行 面 試 3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公 告 榜 單 ( 三 ) 榜 單 公 告 於 本 校 淡 水 台 北 校 園 及 教 務 處 網 頁 查 詢 網 址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榜 單 公 告 ) 錄 取 結 果 以 限 時 信 函 寄 發, 並 至 考 生 信 箱 11

16 捌 報 到 一 錄 取 生 應 依 錄 取 通 知 之 規 定 日 期, 至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行 政 大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A212 室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由 備 取 生 依 榜 單 序 遞 補 各 梯 次 遞 補 報 到 缺 額 及 時 間,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 網 址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遞 補 名 單 ), 遞 補 說 明 依 網 頁 公 告 為 準, 遞 補 作 業 至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所 訂 開 始 上 課 日 止, 未 遞 補 到 之 備 取 生 即 喪 失 備 取 資 格 二 報 到 時 請 攜 帶 錄 取 通 知 單 或 准 考 證, 並 繳 交 資 料 如 下 : ( 一 ) 學 歷 證 件 : 1. 學 或 碩 畢 業 者, 繳 交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 須 再 加 蓋 原 校 鋼 印 或 關 防 印 ) 2.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參 閱 附 錄 1)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3. 持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者,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需 繳 交 (1)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正 本 各 1 份 ; 如 原 學 歷 證 件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請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認 證 章 戳 ;(2)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1 份 ; 如 原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請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認 證 章 戳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正 本 1 份 4.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者,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5. 持 香 港 及 澳 門 學 歷 者, 依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8 條 規 定, 入 學 報 到 時, 除 有 正 當 理 由 申 請 緩 期 補 繳 學 歷 證 件 經 核 准 者 外, 須 繳 驗 以 上 規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不 准 入 學 ( 二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三 )2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1 張 三 報 到 時 尚 未 取 得 學 位 證 書 者,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於 切 結 日 期 期 限 內 補 繳, 如 要 放 棄 或 已 向 他 校 報 到, 請 務 必 檢 附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註 明 錄 取 系 所 及 放 棄 原 因 以 書 面 或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註 冊 組, 逾 期 仍 未 繳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玖 成 績 複 查 一 欲 複 查 成 績 者,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簡 章 所 附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 附 錄 12) 填 妥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系 ( 所 ) 別 及 複 查 科 目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並 貼 足 回 郵, 連 同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裝 袋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各 系 ( 所 ) 之 書 面 審 查, 一 律 不 得 要 求 重 審 ; 複 查 成 績 以 複 查 考 卷 卷 面 分 數 及 核 計 分 數 為 限, 不 得 申 請 重 新 閱 卷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複 查 卷 面 標 準 或 試 題 解 答 三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後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 已 錄 取 考 生 經 複 查 成 績 後, 若 成 績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異 議 入 學 考 試 試 卷 保 管 以 1 年 為 限 拾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一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試 務 認 有 不 當 並 因 而 損 及 個 人 權 益, 應 於 發 生 日 起 7 日 內, 載 明 事 實 及 理 由, 並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具 名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其 他 方 式 或 逾 期 提 出 申 請 者 均 12

17 不 受 理 ( 點 選 法 規 章 程 /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要 點 查 詢 ) 二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由 本 校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處 理 之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列 席 說 明 三 同 一 事 件 申 訴 以 1 次 為 限, 申 訴 處 理 結 果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函 復 申 訴 人 拾 壹 註 冊 入 學 及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一 錄 取 生 自 102 年 7 月 20 日 起 即 可 上 網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網 頁 ( 新 生 入 學 資 訊 查 看 新 生 入 學 註 冊 相 關 訊 息 及 102 學 年 度 本 校 行 事 曆 ( 以 確 定 各 項 應 辦 事 項 日 程 ), 本 校 不 再 寄 紙 本 資 料 錄 取 考 生 應 如 期 繳 費 選 課 方 為 完 成 註 冊,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繳 費 單 另 由 財 務 處 於 8 月 中 旬 寄 送,8 月 下 旬 尚 未 收 到 者, 請 上 網 自 行 列 印 或 洽 詢 財 務 處 轉 2067 二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尚 未 定 案, 僅 提 供 101 學 年 度 資 料 供 參 考 101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表 : 學 院 / 收 費 項 目 文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學 分 費 5,755 5,755 5,755 8,060 8,060 6,364 6,364 雜 費 10,810 10,810 10,810 10,810 10,810 10,810 10,810 研 修 生 5,670 5,670 5,670 7,940 7,940 6,270 6,270 ( 一 ) 碩 在 職 專 班 除 學 分 費 外,1~2 年 級 另 收 取 雜 費 ( 二 ) 碩 在 職 專 班 於 2 年 級 第 1 學 期 統 一 收 論 文 指 導 費 6,000 元 ( 三 ) 碩 在 職 專 班 如 奉 准 選 修 非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而 承 認 畢 業 學 分 者, 依 在 職 專 班 標 準 收 費 三 學 生 出 國 留 學 期 間 除 依 海 外 學 校 規 定 繳 交 該 校 必 要 費 用 外, 並 需 繳 交 本 校 1/4 學 雜 費 而 交 換 生 需 在 本 校 繳 交 全 額 之 學 雜 費, 但 在 姐 妹 校 不 需 繳 學 雜 費 拾 貳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為 準 13

18 附 錄 1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教 育 部 臺 參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名 稱 及 全 文 8 條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二 款 規 定 四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六 知 識 青 年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八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九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者 : ( 一 ) 公 務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十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十 一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證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證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三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證 十 二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二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三 )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十 三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第 三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在 學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修 滿 學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14

19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證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第 四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碩 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且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不 含 論 文 ),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經 退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二 逕 修 讀 博 學 位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未 通 過 博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或 博 學 位 考 試,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三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醫 學 學 學 位 或 牙 醫 學 學 學 位, 經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二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四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學 位, 從 事 與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且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二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前 項 各 款 相 當 於 碩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由 各 大 學 自 行 認 定 ; 其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相 當 於 碩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及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所 定 與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由 學 校 自 行 認 定 本 標 準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修 正 施 前 行 已 符 合 原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資 格 者, 於 本 標 準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五 年 內, 得 依 原 規 定 報 考 大 學 博 班 入 學 考 試 第 五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及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及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七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八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5

20 附 錄 2 淡 江 大 學 對 外 招 生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規 則 年 10 月 20 日 96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96 年 7 月 31 日 96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9 月 17 日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 年 3 月 31 日 99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試 場 秩 序 及 考 試 公 平,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對 外 招 生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規 則,(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二 條 監 考 或 試 務 人 員 為 執 行 本 規 則 各 項 規 定, 得 對 可 能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之 情 事 進 行 及 時 必 要 之 處 置 或 查 驗 各 種 可 疑 物 品, 考 生 應 予 充 分 配 合,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處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第 三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一 請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監 考 人 員 幫 助 舞 弊 三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四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第 四 條 考 生 應 試 時 不 得 飲 食 喝 水 抽 菸 無 故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或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初 犯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 再 犯 者 即 請 其 離 場, 並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 惡 意 或 情 節 重 大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第 五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不 得 入 場, 考 試 開 始 六 十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違 反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前 項 考 生 經 監 考 人 員 告 知 後 仍 強 行 入 場 或 離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考 生 入 場 後, 因 生 病 或 特 殊 原 因 經 監 考 人 員 同 意 於 考 試 開 始 六 十 分 鐘 內 出 場 者, 應 由 試 務 人 員 安 置 於 適 當 場 所, 至 考 試 開 始 六 十 分 鐘 為 止, 違 者 視 其 情 形 依 前 兩 項 規 定 論 處 因 病 治 療 者, 經 治 療 後 如 考 試 尚 未 結 束 可 准 其 入 場 繼 續 考 試, 但 不 得 請 求 延 長 時 間 或 補 考 第 六 條 考 生 不 得 有 夾 帶 抄 襲 傳 遞 交 換 答 案 卷 或 答 案 卡 以 自 誦 或 暗 號 告 人 答 案 或 故 意 將 答 案 供 人 窺 視 抄 襲 違 規 使 用 計 算 機 記 憶 或 可 程 式 功 能 等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七 條 考 生 不 得 相 互 交 談 意 圖 窺 視 他 人 答 案, 或 意 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經 制 止 不 聽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入 場 及 作 答 前 注 意 事 項 第 八 條 考 生 除 必 用 之 書 寫 擦 拭 作 圖 等 文 具 外, 不 得 將 書 籍 紙 張 或 具 有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之 物 品 置 於 抽 屜 中 桌 椅 下 座 位 旁 或 隨 身 攜 帶,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考 生 得 攜 帶 計 算 機 作 為 計 算 之 用, 如 非 用 於 計 算, 則 依 本 規 則 第 六 條 議 處 考 生 攜 帶 入 場 ( 含 臨 時 置 物 區 ) 之 手 錶 及 所 有 物 品, 不 得 發 出 聲 響 或 有 其 他 影 響 試 場 秩 序 之 情 形,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違 者 比 照 前 項 規 定 論 處 第 九 條 考 生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 或 護 照 ) 入 場 應 試, 違 者 如 經 監 考 人 員 查 核 並 確 認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先 准 予 應 試 ; 惟 至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仍 未 送 達 試 場 或 未 依 規 定 申 請 補 發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如 毀 損 或 遺 失, 請 自 行 上 網 補 印 准 考 證, 或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第 十 條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之 試 場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入 座, 並 於 開 始 作 答 前, 確 實 檢 查 座 位 號 碼 與 准 考 證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在 同 一 試 場 坐 錯 座 位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考 生 自 行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經 監 考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三 經 監 考 人 員 發 現 交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誤 入 試 場 應 試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21 一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內 發 現 者, 由 試 務 人 員 陪 同 至 規 定 試 場 應 試, 並 比 照 前 項 各 款 論 處 二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始 發 現 者, 一 律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一 條 考 生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題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是 否 齊 備 完 整, 並 檢 查 答 案 卷 卡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缺 漏 污 損 或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錯 用 答 案 卷 卡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考 生 自 行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經 監 考 或 試 務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第 十 二 條 考 生 應 將 電 腦 閱 卷 的 選 擇 題 作 答 於 答 案 卡 上, 非 電 腦 閱 卷 的 選 擇 題 及 非 選 擇 題 作 答 於 答 案 卷 作 答 區 內, 違 者 該 科 或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三 條 考 生 應 保 持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之 清 潔 與 完 整, 違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分 別 論 處 : 一 竄 改 答 案 卷 卡 上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條 碼 者,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卷 卡 全 部 成 績 二 無 故 污 損 破 壞 卷 卡 或 在 卷 卡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者,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卷 卡 成 績 二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四 條 考 生 應 依 照 試 題 及 答 案 卷 上 相 關 規 定 作 答, 答 案 卷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筆 書 寫, 違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分 別 論 處 : 一 未 使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筆 書 寫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成 績 二 分 二 未 按 規 定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成 績 二 分 三 違 反 作 答 規 定 致 評 閱 人 員 無 法 辨 認 答 案 者, 其 該 部 分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五 條 考 生 違 反 答 案 卡 之 畫 記 注 意 事 項 或 未 以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答 案 卡, 致 光 學 閱 讀 機 無 法 辨 識, 其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答 案 卡 不 得 以 修 正 液 ( 帶 ) 修 正,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卡 成 績 二 分 第 十 六 條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 如 答 案 卷 卡 或 文 具 不 慎 掉 落, 應 舉 手 通 知 監 考 人 員 後 再 行 撿 拾,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處 第 十 七 條 考 生 不 得 在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試 題 以 外 之 處 抄 錄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將 抄 錄 之 答 案 強 行 攜 出 試 場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八 條 考 生 未 經 監 考 人 員 許 可, 一 經 離 座, 即 不 得 再 行 修 改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九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違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經 警 告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再 加 扣 其 成 績 三 分 三 情 節 重 大 者,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離 場 注 意 事 項 第 二 十 條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離 場 前 將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試 題 併 交 監 考 人 員 驗 收,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外,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廿 一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前 提 早 離 場,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高 聲 喧 譁 或 宣 讀 答 案, 經 制 止 不 聽 者,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處 其 他 事 項 第 廿 二 條 考 生 之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若 於 考 試 結 束 後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接 到 補 考 通 知 後, 即 依 通 知 規 定 時 間 到 場 補 考, 拒 絕 者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卡 分 別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廿 三 條 本 規 則 所 列 扣 減 違 規 考 生 成 績 之 規 定, 均 以 扣 減 各 該 科 卷 卡 之 成 績 分 別 至 零 分 為 限 第 廿 四 條 其 他 未 規 定 而 有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試 場 秩 序 考 生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由 監 考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詳 實 記 載,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第 廿 五 條 凡 違 反 本 規 則 並 涉 及 重 大 舞 弊 情 事 者, 通 知 其 相 關 學 校 或 機 關 依 規 定 究 辦, 若 因 此 侵 害 本 校 權 益 者,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依 法 提 起 告 訴, 追 究 其 賠 償 責 任 第 廿 六 條 本 規 則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17

22 附 錄 3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 102 年 1 月 14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2 月 28 日 下 午 4:00 止 1 月 26 日 至 2 月 17 日 為 本 校 休 假 日, 如 有 疑 問 請 於 2 月 18 日 後 上 班 時 間 來 電 洽 詢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試 務 網 站 : 或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 網 路 報 名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連 接 印 表 機 中 文 輸 出 / 輸 入 能 力 以 A4 紙 張 列 印 點 選 研 究 所 / 碩 在 職 專 班 錯 誤 請 重 新 輸 入 錯 誤 更 正 輸 入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確 認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黏 貼 照 片 和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並 簽 名 報 名 表 左 下 方 有 系 統 賦 予 個 人 之 銀 行 代 碼 繳 費 帳 號 及 報 名 流 水 號 若 電 腦 無 該 特 殊 字 體 時, 請 先 以 _ 輸 入, 待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用 紅 筆 補 上 報 考 人 地 址 請 務 必 詳 加 核 對 ( 以 免 重 要 資 料 如 成 績 單 等 無 法 寄 達 ) 核 對 報 名 表 報 考 系 ( 所 ) 別 登 出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ATM 轉 帳 或 至 各 銀 行 / 郵 局 辦 理 繳 費 ( 操 作 詳 附 錄 4) 考 生 於 規 定 報 名 期 間, 亦 可 先 寄 報 名 資 料, 記 下 個 人 匯 款 或 轉 帳 帳 號 等 資 訊 再 繳 費 郵 寄 報 名 表 和 備 審 資 料 查 詢 繳 費 帳 號 及 個 人 繳 費 訊 息 報 名 表 及 備 審 資 料 裝 入 碩 在 職 專 班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袋 內,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郵 寄 至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請 儘 早 寄 出, 以 免 延 遲 寄 達, 權 益 受 損 3 月 5 日 起 查 詢 並 列 印 個 人 准 考 證 附 錄 4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18

23 一 報 名 表 登 錄 網 址 或 點 選 [ 招 生 資 訊 / 網 路 報 名 ], 選 取 研 究 所 / 碩 在 職 專 班 二 電 腦 軟 硬 體 需 求 1.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連 接 印 表 機 ( 以 A4 紙 張 列 印 ) 3. 請 使 用 中 文 windows 作 業 系 統 IE5.0 以 上 ( 含 ) 瀏 覽 器 三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開 放 時 間 :102 年 1 月 14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2 月 28 日 下 午 4:00 四 網 路 報 名 操 作 流 程 連 接 到 上 述 網 址 後, 依 下 列 步 驟 與 畫 面 指 示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 1. 選 取 要 報 考 的 考 試 類 別 2. 輸 入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若 電 腦 無 該 特 殊 字 體 時, 請 先 以 _ 輸 入, 待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以 紅 筆 填 寫 於 上, 連 同 附 錄 11 造 字 申 請 表 寄 送 ) 3. 列 印 報 名 表, 確 認 無 誤 後, 登 出 報 名 系 統 4. 考 生 依 報 名 表 上 所 列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及 繳 費 說 明, 辦 理 繳 費 事 宜 ; 繳 費 後 將 報 名 資 料 備 妥, 於 報 名 截 止 期 限 內 寄 送 至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五 繳 費 須 知 1. 提 款 機 轉 帳 ( 需 手 續 費 ) (1) 持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至 提 款 機 進 行 轉 帳 作 業 (2) 視 各 提 款 機 功 能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或 其 他 交 易 轉 帳 ; 郵 局 請 採 非 約 定 帳 號 鍵 入 (3) 輸 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號 822 (4) 輸 入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例 : 7929xxxxxxxxxx ( 注 意 :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 (5) 輸 入 轉 入 金 額 1,550 ( 注 意 : 金 額 輸 入 錯 誤 時,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6) 務 必 核 對 轉 入 帳 號 及 繳 款 金 額, 並 確 認 轉 帳 扣 款 成 功 (7) 交 易 明 細 單 即 繳 費 收 據, 請 列 印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義 時 核 帳 之 用 2.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費 ( 不 需 手 續 費 ) (1) 請 告 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行 員 作 業 流 程 為 : 寫 代 收 業 務 繳 款 專 用 單 鍵 入 7 批 次 存 入 交 易 (2) 受 款 人 名 稱 :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3) 填 寫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例 : 7929 xxxxxxxxxx ( 注 意 :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 (4) 填 寫 繳 費 金 額 1,550 ( 注 意 : 金 額 輸 入 錯 誤 時,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5) 填 寫 繳 款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免 填 身 分 證 字 號 欄 (6) 專 用 單 第 二 聯 收 據 即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義 時 核 帳 之 用 3. 各 銀 行 / 郵 局 櫃 檯 匯 款 ( 需 手 續 費 ) (1) 填 寫 匯 款 單 (2) 填 寫 受 款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號 822, 敦 南 分 行 代 號 0163 (3) 戶 名 :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4) 填 寫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7929xxxxxxxxxx ( 注 意 :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 (5) 填 寫 繳 費 金 額 1,550 ( 注 意 : 金 額 輸 入 錯 誤 時,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6) 匯 款 收 據 即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義 時 核 帳 之 用 六 注 意 事 項 : 1. 考 生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時, 請 再 次 檢 查, 按 確 認 鍵 後 即 不 得 修 改 若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發 現 錯 誤, 原 表 請 作 廢, 重 新 再 輸 入, 並 依 正 確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繳 費 2.ATM 交 易 單 如 無 扣 款 記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完 成, 請 再 次 操 作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如 網 路 填 表 後, 逾 期 未 繳 費 或 轉 帳 未 完 成 扣 款 者, 視 同 未 報 名 請 務 必 確 認 繳 費 成 功,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3. 考 生 資 料 及 學 歷, 依 完 成 繳 費 之 報 名 表 為 準, 若 資 料 偽 造 或 不 實, 將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且 不 得 申 請 退 費 4. 報 名 時 請 確 實 登 錄 地 址 及 l 帳 號, 以 便 通 知 考 試 相 關 訊 息 5.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可 至 輸 入 個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依 招 生 日 程 進 行 繳 費 / 試 場 / 准 考 證 號 / 錄 取 查 詢 6.ATM 轉 帳 或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完 成 繳 費 後 30 分 鐘 即 可 查 詢 繳 費 紀 錄 若 為 各 銀 行 / 郵 局 櫃 檯 匯 款 者, 繳 費 紀 錄 於 次 1 個 工 作 日 方 可 查 詢 網 址 : 7. 請 使 用 簡 章 所 附 報 名 專 用 袋 寄 繳 報 名 資 料, 或 至 點 選 / 招 生 資 訊 / 招 生 簡 章, 下 載 碩 專 班 簡 章 最 末 頁 報 名 專 用 袋 封 面, 填 妥 資 料 後 貼 於 自 備 之 B4 大 小 信 封 19

24 附 錄 5 淡 江 大 學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系 ( 所 ) 代 碼 表 編 號 系 ( 所 ) 名 稱 系 ( 所 ) 代 號 選 考 科 目 及 代 號 1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商 學 碩 在 職 專 班 保 險 學 系 保 險 經 營 碩 在 職 專 班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企 業 經 營 碩 在 職 專 班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會 計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碩 在 職 專 班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亞 洲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8630 國 際 關 係 11 戰 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25 附 錄 6 原 畢 肄 業 ( 或 應 屆 畢 業 ) 學 校 代 碼 表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0001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0055 台 灣 省 立 台 南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78 開 南 大 學 0888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專 科 學 校 1030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000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0056 台 灣 省 立 花 蓮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85 國 立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0889 私 立 世 界 新 聞 專 科 學 校 1031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0003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0057 台 灣 省 立 屏 東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86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0890 私 立 中 國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1032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0004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0058 台 灣 省 立 新 竹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0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0891 私 立 文 藻 外 國 語 文 專 科 學 校 1033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0005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0059 台 灣 省 立 嘉 義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2 私 立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0892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1034 南 榮 技 術 學 院 0006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0060 台 灣 省 立 台 東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3 私 立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0893 私 立 南 華 大 學 1035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0007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0061 台 北 市 立 女 子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4 私 立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0895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1036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0008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0062 國 立 屏 東 農 業 專 科 學 校 0195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0896 國 立 台 北 商 專 附 設 空 中 商 專 1037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0009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0063 國 立 嘉 義 農 業 專 科 學 校 0197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0897 私 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1038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0010 國 立 僑 生 大 學 先 修 班 0064 國 立 台 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198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0899 私 立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1039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0011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0065 國 立 高 雄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202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901 私 立 長 庚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1040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0012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0066 私 立 明 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206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0903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1041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0013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0067 私 立 吳 鳳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230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0923 環 球 技 術 學 院 1042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0014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0068 私 立 崑 山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423 明 道 大 學 0926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1043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0015 私 立 輔 仁 大 學 0069 私 立 正 修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599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0927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學 院 1044 修 平 技 術 學 院 0016 私 立 東 吳 大 學 0070 私 立 東 方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51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0928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1045 僑 光 技 術 學 院 0017 私 立 中 原 大 學 0071 私 立 華 夏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59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0929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1046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0018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0072 私 立 復 興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60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0931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1047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0019 私 立 淡 江 大 學 0073 私 立 健 行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761 私 立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0932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1048 中 州 技 術 學 院 0020 私 立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0074 私 立 明 新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76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0933 私 立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1049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0021 私 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0075 私 立 樹 德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77 私 立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0937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0 育 達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0022 私 立 逢 甲 大 學 0076 私 立 新 埔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78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0938 陸 軍 財 務 經 理 學 校 1121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0023 私 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0077 私 立 南 榮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51 私 立 玄 奘 大 學 0948 私 立 長 榮 大 學 1124 立 德 大 學 0024 私 立 靜 宜 大 學 0078 私 立 永 達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2 吳 鳳 技 術 學 院 0950 私 立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1125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0025 私 立 大 同 大 學 0079 私 立 大 華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6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0951 私 立 清 雲 科 技 大 學 1126 國 立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0026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0080 私 立 遠 東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7 私 立 和 春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952 私 立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1127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0027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0081 私 立 中 華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8 私 立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0953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1128 東 方 技 術 學 院 0028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0082 私 立 黎 明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0 國 立 台 中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5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1129 國 立 台 灣 戲 曲 學 院 0029 國 防 醫 學 院 0083 私 立 中 州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1 國 立 台 北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6 國 立 台 灣 戲 曲 專 科 學 校 1130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0030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0084 私 立 南 台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2 私 立 銘 傳 女 子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7 私 立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1131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0031 政 治 作 戰 學 校 0085 私 立 東 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3 私 立 大 同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8 私 立 高 苑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1132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0032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0086 私 立 光 武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4 私 立 僑 光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9 私 立 慈 濟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1133 台 灣 觀 光 學 院 0033 國 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0087 私 立 南 開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5 私 立 嶺 東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60 私 立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1134 國 立 台 中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034 私 立 真 理 大 學 0088 私 立 四 海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6 私 立 國 際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61 私 立 慈 濟 大 學 1135 國 立 台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035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0089 私 立 建 國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7 私 立 致 理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63 私 立 環 球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1136 台 灣 觀 光 經 營 管 理 專 校 0036 國 立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0090 私 立 亞 東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8 私 立 醒 吾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72 私 立 精 鍾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1137 國 立 台 東 專 科 學 校 0037 私 立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0091 私 立 龍 華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9 私 立 德 明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73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1138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38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0092 私 立 南 亞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70 私 立 淡 水 工 商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974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學 院 ( 台 中 ) 1139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39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0093 國 立 勤 益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1 私 立 崇 右 企 業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975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1140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0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0094 私 立 萬 能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2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76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1141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1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0095 國 立 聯 合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4 私 立 元 培 醫 事 技 術 專 科 學 校 0977 私 立 景 文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1142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42 國 立 花 蓮 教 育 大 學 0096 國 立 台 北 工 專 附 設 二 專 補 校 0875 私 立 嘉 南 藥 學 專 科 學 校 0978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1143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3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0097 私 立 親 民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6 私 立 大 仁 藥 學 專 科 學 校 0979 私 立 實 踐 大 學 1144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0098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0877 私 立 中 台 醫 事 技 術 專 科 學 校 0980 私 立 世 新 大 學 1145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5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 含 師 院 ) 0099 國 立 雲 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78 私 立 美 和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4 親 民 技 術 學 院 1146 外 國 學 校 ( 大 學 ) 0046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 含 師 院 ) 0111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0879 私 立 德 育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5 私 立 華 梵 大 學 1147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0047 私 立 長 庚 大 學 0158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0880 私 立 弘 光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6 私 立 中 華 大 學 1148 外 國 學 校 ( 學 院 ) 0048 私 立 光 明 醫 學 專 科 學 校 0162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0881 私 立 輔 英 醫 事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7 私 立 大 葉 大 學 1149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桃 園 ) 0049 私 立 大 漢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16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0882 私 立 中 華 醫 事 技 術 專 科 學 校 0988 私 立 義 守 大 學 1151 高 鳳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0050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附 設 空 中 行 專 0165 亞 洲 大 學 0883 國 立 高 雄 海 事 專 科 學 校 0989 私 立 銘 傳 大 學 1152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51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0167 佛 光 大 學 0884 私 立 中 國 海 事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91 私 立 元 智 大 學 1153 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52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專 科 學 校 0170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0885 私 立 實 踐 家 政 經 濟 專 科 學 校 0993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154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53 台 灣 省 立 台 中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76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學 院 0886 台 南 科 技 大 學 0994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155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0054 台 灣 省 立 台 北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77 國 立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0887 台 灣 省 立 體 育 專 科 學 校 0999 其 他 1156 法 鼓 佛 教 學 院 考 生 若 查 無 就 讀 學 校 代 碼, 請 依 更 名 後 之 學 校 名 稱 填 報 21

26 附 錄 7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在 職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 參 考 格 式 ) 姓 名 報 考 系 所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 ( 考 生 勿 填 )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年 生 月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服 務 機 關 地 址 : 電 話 : 服 務 部 門 職 稱 負 責 工 作 性 質 概 述 任 職 起 訖 時 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服 務 年 資 共 計 : 年 個 月 現 仍 在 職 現 已 離 職 備 註 1. 報 考 碩 在 職 專 班 者, 須 符 合 各 系 ( 所 ) 規 定 之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始 得 報 名 2. 每 1 份 工 作 填 寫 1 張, 若 有 不 同 機 關 服 務 者, 請 分 別 填 不 同 機 關 之 證 明 書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請 影 印 3. 本 表 為 參 考 格 式, 服 務 機 關 另 有 統 一 格 式 者, 可 依 其 規 定 4. 服 務 機 關 保 證 上 表 各 欄 所 填 均 屬 事 實, 如 將 來 查 證 不 實, 考 生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概 無 異 議 在 職 單 位 負 責 人 ( 蓋 關 防 或 機 關 印 信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2

27 附 錄 8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推 薦 函 ( 參 考 格 式 ) 報 考 系 ( 所 ) 別 : 准 考 證 號 碼 : ( 考 生 勿 填 ) 應 申 請 貴 所 碩 在 職 專 班 考 生 之 託, 本 人 作 如 下 評 語 申 請 人 姓 名 : 原 就 讀 系 別 : 本 人 與 申 請 人 之 關 係 : 碩 論 文 指 導 教 碩 班 課 程 教 大 學 部 課 程 教 其 它 本 人 曾 教 申 請 者 課 程, 對 其 綜 合 評 估 如 下 :( 請 勾 選 ) 能 力 極 為 突 出 前 5% 前 10% 前 25% 前 50% 無 法 判 定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技 能 創 造 力 及 想 像 獨 立 工 作 能 力 恒 心 與 毅 力 口 頭 表 達 能 力 書 面 表 達 能 力 合 作 態 度 整 體 評 估 與 申 請 者 熟 稔 程 度 : 其 他 評 語 : 推 薦 人 : 職 稱 : 簽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電 話 :(O) (H) 註 : 請 密 封 交 予 申 請 者, 未 密 封 視 同 無 效 23

28 附 錄 9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Foreign Academic Certificate Letter of Statement 持 國 外 學 歷 ( 力 ) 證 件 報 考 考 生 用 For students holding the foreign academic credentials 本 人 所 持 國 外 學 校 學 歷 ( 力 ) 證 件, 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屬 實, 且 取 得 學 位 規 定 之 總 學 分 數 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未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並 保 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1)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正 本 各 1 份 ; 如 原 學 歷 證 件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認 證 章 戳 ;(2)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1 份 ; 如 原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認 證 章 戳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正 本 1 份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The foreign academic credentials issued by are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verified by the Taiwan 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Among the regulated total credits, the distance-learning course does not comprise more than half. The undersigned guarantees that all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be submitted upon registration: (1) the original highest degree diploma and also its photocopy verified with official stamps by the Taiwan 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2) the official transcript of the highest level school which has the detailed history of the applicant s academic records and is verified by the Taiwan 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When the original diploma and transcript are written in a language other than Chinese or English, the English or Chinese translation will be submitted and verified with official stamps by the Taiwan 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3) the certificates of entry and exit dates issued by th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of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If the prescribed documents are not qualified or not submitted upon registration, the undersigned will abandon the enrollment qualification, and no objection will be raised. 此 致 淡 江 大 學 / To Tamkang University 立 書 人 / 日 期 The Undersigned Applicant: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o.: 報 考 系 ( 所 ) 組 別 Class/Dept./Division Applied: 學 校 所 在 國 及 州 別 State/Country of School: 聯 絡 電 話 Contact Tel. No.: Date: 24

29 附 錄 10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需 求 申 請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 姓 名 性 別 報 考 系 所 身 分 證 字 號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申 請 項 目 考 試 科 目 : 聯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行 動 電 話 : 障 礙 等 級 審 查 小 組 審 定 結 果 特 殊 需 求 請 考 生 自 行 詳 列 需 求 : 承 辦 人 : 組 長 : 秘 書 : 教 務 長 : 備 註 :1 無 需 安 排 特 殊 試 場 及 服 務 者 免 填 2 本 會 將 依 考 生 特 殊 需 求 審 查, 儘 量 提 供 服 務 3 本 表 請 裝 訂 於 報 名 表 後,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以 憑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 25

30 附 錄 11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考 生 造 字 申 請 表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 必 填 ) 報 考 系 所 系 ( 所 ) 准 考 證 號 ( 承 辦 人 填 寫 )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日 ) ( 夜 ) ( 行 動 電 話 ) 登 錄 個 人 資 料 時, 若 有 電 腦 無 法 產 生 之 字, 請 先 以 替 代 輸 入 ( 例 如 : 丁 中 ), 待 印 出 報 名 表 後 再 將 需 造 字 之 字 以 紅 筆 正 楷 填 寫 清 楚 請 勾 選 需 造 字 部 分 造 字 資 料 姓 名 : 需 造 字 之 字 為 地 址 : 需 造 字 之 字 為 注 音 為 注 音 為 其 他 ( 請 說 明 ): 需 造 字 之 字 為 注 音 為 注 意 事 項 1 需 造 字 之 考 生 請 填 本 表, 各 欄 位 請 正 楷 詳 細 填 寫 2 填 妥 後, 請 裝 訂 於 報 名 表 後 一 併 寄 至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3 本 校 造 字 完 成 後, 各 項 試 務 資 料 即 會 印 出 正 確 字 體, 但 在 無 造 字 檔 之 電 腦, 仍 不 會 顯 示 正 確 字 體, 考 生 請 不 必 擔 心 26

31 附 錄 12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系 ( 所 ) 別 系 ( 所 ) 複 查 科 目 原 成 績 複 查 成 績 考 生 簽 章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複 查 回 復 事 項 回 復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 (1) 複 查 申 請 放 榜 後 一 週 內 截 止 收 件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2) 本 表 正 面 : 姓 名 系 ( 所 )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複 查 科 目 原 成 績 考 生 簽 章 應 逐 項 填 寫 清 楚 (3) 本 表 背 面 ( 次 頁 ):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請 填 寫 正 確 並 貼 足 回 郵, 以 憑 回 復 (4) 檢 附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裝 袋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組 (5)4 月 1 日 至 4 月 5 日 為 本 校 教 學 行 政 觀 摩 日, 當 期 間 寄 達 之 複 查 申 請 書 將 於 4 月 8 日 回 復 27

32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在 職 專 班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寄 貼 郵 票 處 縣 ( 市 ) 鄉 ( 鎮 )( 市 )( 區 )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樓 君 啟 摺 疊 線 附 錄 13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平 面 圖 碩 在 職 專 班 上 課 地 點 : 台 北 校 園 ( 台 北 市 金 華 街 199 巷 5 號 ) ( 課 程 所 上 課 地 點 視 課 程 需 要, 於 淡 水 或 台 北 校 園 上 課 ) 東 門 站 28

33 公 車 站 永 康 街 站 :0 東 左 0 東 右 信 義 幹 線 公 企 中 心 站 :0 東 右 寶 宮 戲 院 站 :0 東 右 師 大 站 : 和 平 幹 線 捷 運 站 捷 運 東 門 站 4 號 出 口 : 走 信 義 路 轉 麗 水 街 ( 步 行 約 5 分 鐘 ) 捷 運 古 亭 站 5 號 出 口 : 走 和 平 東 路 至 師 大 校 門 對 面 轉 麗 水 街 ( 步 行 約 15 分 台 電 大 樓 站 3 號 出 口 : 迴 轉 走 師 大 路 接 麗 水 街 ( 步 行 約 15 分 鐘 ) 29

34 拾 肆 碩 在 職 專 班 簡 介 ( 所 列 課 程 及 學 分 僅 供 參 考 ) 一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碩 在 職 專 班 本 系 碩 班 自 民 國 77 年 成 立 以 來, 持 續 以 關 懷 中 華 學 術 與 時 代 問 題 為 發 展 之 導 向, 培 養 弘 遠 博 雅 之 人 才 並 以 中 華 文 化 為 立 足 點, 察 時 變 於 傳 統 與 現 代 之 間, 會 通 文 學 思 想 政 治 社 會 書 畫 等 範 疇, 省 視 我 國 文 化 發 展 之 軌 跡, 配 合 社 會 脈 動, 呈 顯 時 代 精 神, 建 構 當 代 中 華 學 術 之 特 色 以 此 為 基 礎, 復 於 民 國 88 年 成 立 博 班, 民 國 92 年 成 立 碩 在 職 專 班 目 前 本 系 研 究 重 點 與 發 展 方 向, 係 奠 基 於 長 期 舉 辦 社 會 與 文 化 國 際 會 議 文 學 與 美 學 國 際 會 議 等 學 術 會 議 成 果, 繼 續 擴 充 與 強 化 而 來 ; 未 來 將 以 發 展 世 界 漢 學 為 重 心, 由 此 拓 展 學 術 國 際 化, 並 儘 速 以 資 訊 化 方 式 處 理 古 典 文 獻, 以 期 賦 予 傳 統 文 化 與 古 典 文 學 新 詮 釋 與 新 生 命 教 師 學 經 歷 任 教 科 目 或 研 究 專 長 職 稱 姓 名 學 歷 經 歷 任 教 科 目 或 研 究 專 長 專 任 副 教 兼 系 主 任 殷 善 培 政 治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系 兼 任 講 師 新 紀 元 雜 誌 社 主 編 黃 老 思 想 專 題 研 究 中 國 文 學 史 思 想 史 專 任 教 兼 行 政 副 校 長 高 柏 園 文 化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博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專 任 副 教 文 化 大 學 哲 學 系 專 任 副 教 中 國 哲 學 宋 明 理 學 專 題 研 究 思 想 方 法 榮 譽 教 王 邦 雄 榮 譽 教 傅 錫 壬 專 任 教 呂 正 惠 專 任 教 陳 慶 煌 專 任 教 何 金 蘭 專 任 教 周 彥 文 專 任 教 趙 衛 民 榮 譽 教 陳 文 華 專 任 教 盧 國 屏 榮 譽 教 吳 哲 夫 文 化 大 學 三 研 所 ( 哲 學 組 ) 博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所 博 東 吳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巴 黎 第 七 大 學 東 亞 研 究 所 博 東 吳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文 化 大 學 哲 學 所 博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研 究 所 博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政 大 中 文 研 究 所 碩 中 央 大 學 中 文 系 ( 所 ) 暨 哲 研 所 教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教 文 化 大 學 哲 學 系 所 教 副 教 老 莊 思 想 中 國 思 想 史 當 代 新 儒 學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系 副 教 神 話 學 文 學 史 研 究 歷 史 與 文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系 講 師 學 整 合 研 究 楚 辭 學 清 華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專 任 教 現 代 文 學 專 題 研 究 晚 唐 詩 專 題 清 華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副 教 研 究 台 灣 文 學 李 商 隱 詩 中 清 華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講 師 國 學 術 專 題 中 山 大 學 講 師 台 北 大 學 台 北 校 區 兼 任 教 中 華 學 術 院 詩 學 研 究 所 常 務 委 員 兼 中 國 詩 學 詞 學 經 學 文 學 研 秘 書 長 究 藝 術 史 研 究 中 華 詩 學 研 究 會 常 務 理 事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系 法 文 系 副 教 輔 仁 大 學 法 文 系 研 究 所 兼 任 教 世 界 漢 學 文 學 理 論 研 究 東 吳 大 學 社 研 所 兼 任 教 政 治 大 學 外 語 中 心 越 南 語 文 課 兼 任 教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副 教 銘 傳 商 專 共 同 科 專 任 講 師 目 錄 版 本 學 文 獻 學 實 踐 家 專 共 同 科 兼 任 教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專 任 教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副 教 中 西 哲 學 思 潮 現 代 文 學 聯 合 報 副 刊 資 深 編 輯 藍 星 詩 學 主 編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專 任 教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專 任 副 教 中 國 詩 學 古 典 詞 曲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專 任 講 師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講 師 明 新 工 商 專 校 共 同 科 副 教 故 宮 博 物 院 處 長 文 字 學 聲 韻 學 訓 詁 學 漢 語 文 化 學 中 國 古 籍 整 理 專 題 研 究 中 國 書 畫 理 論 研 究 版 本 學 中 國 文 獻 學 史 文 獻 整 理 方 法 研 究 30

35 職 稱 姓 名 學 歷 經 歷 任 教 科 目 或 研 究 專 長 專 任 教 黃 復 山 榮 譽 教 曾 昭 旭 專 任 教 顏 崑 陽 專 任 教 袁 保 新 專 任 教 崔 成 宗 專 任 教 張 雙 英 專 任 副 教 馬 銘 浩 專 任 副 教 倪 台 瑛 專 任 副 教 陳 仕 華 專 任 副 教 許 維 萍 專 任 副 教 陳 大 道 專 任 副 教 高 婉 瑜 專 任 助 理 教 周 德 良 專 任 助 理 教 黃 麗 卿 專 任 助 理 教 曾 昱 夫 專 任 助 理 教 侯 如 綺 專 任 助 理 教 專 任 助 理 教 鄭 柏 彥 林 偉 淑 輔 仁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研 究 所 博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研 究 所 博 文 化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博 東 吳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美 國 亞 歷 桑 納 大 學 東 方 研 究 學 系 博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淡 江 大 學 大 陸 研 究 所 碩 東 吳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東 吳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所 博 雪 梨 大 學 文 學 院 亞 洲 所 博 中 正 大 學 中 文 所 博 中 央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東 海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東 華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輔 仁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系 專 任 副 教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兼 任 教 中 華 道 教 學 院 兼 任 教 靜 宜 大 學 兼 任 講 師 輔 仁 大 學 兼 任 講 師 中 央 大 學 中 文 系 教 中 央 大 學 中 文 系 副 教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講 師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副 教 東 華 大 學 中 文 系 教 中 央 大 學 教 中 央 大 學 副 教 淡 江 大 學 講 師 淡 江 大 學 副 教 中 央 大 學 共 同 科 副 教 哲 學 研 究 所 南 華 管 理 學 院 哲 學 研 究 所 逢 甲 大 學 中 文 系 副 教 兼 國 語 文 中 主 任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國 文 教 師 台 北 市 立 介 壽 國 中 國 文 教 師 政 治 大 學 中 文 系 教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大 學 東 亞 研 究 學 系 客 座 教 政 治 大 學 與 密 西 根 州 大 山 谷 州 立 大 學 簽 訂 交 流 計 畫 時, 奉 派 擔 任 交 換 副 教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系 兼 任 講 師 31 讖 緯 研 究 經 學 中 國 哲 學 史 專 題 研 究 中 國 思 想 史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理 論 中 國 古 典 美 學 老 莊 哲 學 李 商 隱 詩 中 國 哲 學 中 國 思 想 史 治 學 方 法 國 學 導 讀 文 心 雕 龍 中 國 詩 學 書 法 學 台 灣 現 代 文 學 專 題 現 代 詩 專 題 研 究 文 學 理 論 專 題 研 究 台 灣 現 代 文 學 史 詩 選 詞 曲 選 詩 畫 會 通 專 題 研 究 淡 江 大 學 秘 書 室 秘 書 中 國 語 文 學 修 辭 學 銘 傳 大 學 中 文 系 目 錄 版 本 學 文 獻 學 東 吳 大 學 兼 任 講 師 銘 傳 大 學 應 中 系 專 任 副 教 南 台 科 技 大 共 同 科 專 任 助 理 教 南 台 科 技 大 共 同 科 專 任 講 師 大 同 大 學 共 同 科 兼 任 講 師 大 同 工 商 職 校 教 師 大 葉 大 學 共 同 科 兼 任 講 師 臺 南 大 學 語 文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中 央 大 學 中 文 系 兼 任 講 師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系 兼 任 講 師 經 學 思 想 史 華 語 教 學 古 典 小 說 華 語 文 教 學 國 際 漢 學 文 字 學 聲 韻 學 語 言 學 中 國 思 想 史 諸 子 學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系 兼 任 講 師 古 典 小 說 明 清 文 學 淡 江 大 學 中 文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台 灣 大 學 中 文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東 華 大 學 中 文 系 兼 任 講 師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應 用 華 語 文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輔 仁 大 學 進 修 部 中 文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空 中 大 學 人 文 學 科 兼 任 講 師 聲 韻 學 文 字 學 語 言 學 漢 語 語 言 當 代 文 學 台 灣 文 學 現 代 小 說 元 雜 劇 古 典 戲 曲 理 論 古 典 文 文 體 學 文 學 史 理 論 古 典 詩 現 代 劇 場 古 典 小 說 文 學 理 論 現 代 小 說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生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暨 宣 導 說 明 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大 綱 壹 招 生 試 務 貳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參 問 題 與 討 論 2 壹 招 生 試 務 一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二 重 要 日 程 三 報 名 程 序 3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 1.104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2012 年 大 學 校 院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凡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依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申 請 來 臺 升 學 : ( 一 ) 報 考 博 士 班 資 格 : 應 屆 畢

More information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三 核 發 或 換 發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四 補 發 或 變 更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二 百 元 前 項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或 開 業 證 書 之 申 請, 經 不 受 理 或 未 經 審 查 自 行 申 請 退 件 者, 已 繳 納 之 證 書 費 予 以 退 還 本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附 件 一 104 學 年 度 二 專 部 丁 組 ( 非 產 學 合 作 班 )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壹 報 考 資 格 對 象 及 重 要 日 程 一 報 考 資 格 : 高 中 職 畢 ( 結 ) 業 ( 丁 組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以 本 注 意 事 項 為 準 ) 104.7.16 二 適 合 報 考 對 象 : 欲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104 一 招 訓 對 象 : ( 一 ) 領 隊 職 前 訓 練 : 經 考 選 部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及 格 證 書 者 ( 二 ) 領 隊 人 員 重 行 參 加 訓 練 ( 複 訓 ): 領 隊 人 員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或 執 業 證, 連 續 3 年 未 執 行 領 隊 業 務, 申 請 重 行 參 加 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1051111

Microsoft Word - R1051111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東 亞 語 文 專 業 學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簡 章 一 依 據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及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二 目 的 : 配 合 南 部 產 業 的 發 展, 特 別 開 放 語 文 專 業 修 習 課 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