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EICC 准 则 的 释 义 指 引 本 节 详 述 EICC 准 则 (v 年 ) 的 条 文 这 些 条 文 明 确 规 定 了 受 审 计 公 司 需 遵 守 的 EICC 要 求 针 对 EICC 准 则 的 每 一 条 规 定, 以 下 各 节 概 述 了 对 场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6. EICC 准 则 的 释 义 指 引 本 节 详 述 EICC 准 则 (v5.1-2016 年 ) 的 条 文 这 些 条 文 明 确 规 定 了 受 审 计 公 司 需 遵 守 的 EICC 要 求 针 对 EICC 准 则 的 每 一 条 规 定, 以 下 各 节 概 述 了 对 场 "

Transcription

1 EICC 验 证 审 计 流 程 (VAP) VAP 操 作 手 册 修 订 版 年 1 月 在 电 子 行 业 公 民 联 盟 (EICC) 的 助 力 下, 众 多 信 息 与 通 信 技 术 公 司 正 努 力 改 善 全 球 供 应 链 内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和 社 会 责 任 这 些 公 司 意 识 到 他 们 有 责 任 确 保 在 信 息 与 通 信 技 术 (ICT) 行 业 中 保 持 安 全 的 工 作 条 件, 工 人 受 到 尊 重 和 有 尊 严, 并 且 在 生 产 制 造 时 承 担 环 保 责 任 验 证 审 计 流 程 (VAP) 是 一 种 协 作 审 计 方 法, 目 的 是 减 轻 供 应 链 公 司 因 多 次 提 请 社 会 审 计 而 造 成 的 负 担 根 据 EICC 行 为 准 则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就 劳 工 道 德 健 康 安 全 和 环 保 实 务 实 行 优 质 一 致 和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标 准 行 业 评 估, 这 一 业 界 需 要 已 由 VAP 满 足 如 需 了 解 VAP 的 更 多 信 息, 请 联 系 : ApmEiccaudits@sumerra.com EICC 地 址 :Suite 330, 1737 King Street, Alexandria VA 22314, USA EICC 网 站 : 电 子 行 业 公 民 联 盟 保 留 所 有 权 利 未 经 电 子 行 业 公 民 联 盟 明 确 书 面 授 权,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或 以 任 何 形 式 ( 例 如 电 子 或 机 械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影 印 录 音 录 像 或 其 他 目 前 已 知 或 将 来 可 能 出 现 的 任 何 信 息 存 储 或 检 索 系 统 ) 复 制 或 传 播 这 些 材 料 的 任 何 内 容 根 据 美 国 版 权 法 和 相 关 版 权 法 律, 任 何 未 获 授 权 而 对 这 些 版 权 作 品 进 行 复 制 或 分 发 均 属 违 法, 可 能 受 到 民 事 或 刑 事 处 罚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

2 16. EICC 准 则 的 释 义 指 引 本 节 详 述 EICC 准 则 (v 年 ) 的 条 文 这 些 条 文 明 确 规 定 了 受 审 计 公 司 需 遵 守 的 EICC 要 求 针 对 EICC 准 则 的 每 一 条 规 定, 以 下 各 节 概 述 了 对 场 所 访 察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知 识 与 理 解 及 工 人 意 识 与 理 解 的 要 求 注 : 受 审 计 公 司 向 工 人 传 达 的 所 有 内 容 均 须 使 用 易 于 工 人 理 解 的 语 言 如 果 做 不 到 这 一 点, 则 相 关 方 面 构 成 重 大 不 符 合 项 所 有 的 符 合 性 声 明 适 用 于 全 体 工 人, 包 括 在 工 厂 工 作 / 从 事 生 产 / 在 仓 库 工 作 的 临 时 工 人 流 动 工 人 学 生 工 和 合 同 工 直 接 和 间 接 雇 佣 的 工 人,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类 型 的 工 人 / 员 工, 但 符 合 性 声 明 特 别 注 明 仅 适 用 于 部 分 群 体 时 除 外 注 : 如 果 受 审 计 公 司 配 备 有 工 厂 或 公 司 政 策 或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且 比 EICC 行 为 准 则 及 / 或 法 律 / 客 户 的 要 求 更 为 严 格, 则 审 计 中 观 察 到 的 实 务 若 不 符 合 受 审 计 公 司 自 身 的 政 策 或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审 计 结 论 仍 归 为 不 符 合 项 ( 即 使 该 实 务 符 合 了 EICC 及 / 或 法 律 规 定 )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

3 A. 劳 工 A1) 自 由 选 择 就 业 被 迫 受 束 缚 ( 包 括 债 务 束 缚 ) 或 受 契 约 约 束 的 劳 工 ; 非 自 愿 的 监 禁 劳 工 ; 受 奴 役 或 被 贩 卖 的 人 口 均 不 应 使 用 这 包 括 以 威 胁 暴 力 胁 迫 诱 拐 或 劳 工 或 服 务 欺 诈 等 手 段 运 输 窝 藏 招 聘 转 移 或 接 收 易 受 伤 害 的 人 对 于 工 人 在 工 厂 自 由 行 动 及 进 入 或 离 开 公 司 提 供 的 场 所, 不 应 设 立 不 合 理 的 限 制 作 为 雇 佣 流 程 的 一 部 分, 在 工 人 离 开 原 籍 国 之 前, 必 须 以 工 人 的 母 语 向 工 人 提 供 书 面 雇 佣 协 议, 其 中 包 括 对 雇 佣 条 款 和 条 件 的 说 明 所 有 工 作 均 须 出 于 自 愿, 工 人 应 可 以 自 由 地 随 时 离 职 或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雇 主 和 代 理 不 得 持 有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毁 坏 隐 藏 没 收 或 拒 绝 员 工 获 得 他 们 的 身 份 证 或 移 民 文 档, 例 如, 政 府 签 发 的 身 份 证 护 照 或 工 作 许 可, 但 法 律 规 定 可 以 持 有 工 作 许 可 时 除 外 不 应 要 求 工 人 为 其 受 雇 而 向 雇 主 或 代 理 支 付 招 聘 费 或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如 果 发 现 工 人 支 付 过 任 何 此 类 费 用, 应 将 费 用 退 还 给 工 人 注 : 就 本 条 (A1) 而 言, 直 接 和 间 接 雇 佣 的 工 人 都 适 用 一 样 的 规 定 A1.1 不 使 用 任 何 类 型 的 被 迫 强 制 监 禁 受 契 约 约 束 或 受 束 缚 ( 包 括 债 务 束 缚 ) 拐 卖 或 奴 役 的 劳 工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向 工 人 披 露 所 有 费 用 和 罚 款 受 审 计 公 司 关 于 向 工 人 披 露 费 用 及 实 际 收 取 费 用 的 记 录 文 件 为 完 整 可 提 供 且 遵 守 EICC 准 则 和 EICC 贩 卖 和 强 迫 劳 工 费 用 定 义 2015 年 8 月 版 中 的 条 文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不 允 许 施 加 EICC 贩 卖 和 强 迫 劳 工 费 用 定 义 2015 年 8 月 版 所 述 的 额 外 或 受 禁 费 用 与 工 人 签 署 的 合 同 中 不 应 纳 入 含 有 被 迫 强 制 监 禁 受 契 约 约 束 或 受 束 缚 贩 卖 或 奴 役 劳 工 或 可 能 导 致 此 等 情 况 的 条 款 或 语 言 公 司 的 聘 用 实 务, 及 任 何 职 业 中 介 / 中 介 人 员 的 聘 用 实 务, 必 须 禁 止 聘 用 被 迫 或 受 束 缚 的 劳 工 o 所 审 查 的 工 资 单 薪 水 和 其 他 记 录 显 示, 除 了 EICC 贩 卖 和 强 迫 劳 工 费 用 定 义 2015 年 8 月 版 列 明 的 可 接 受 费 用 之 外, 不 存 在 受 禁 费 用 额 外 费 用 重 大 债 务 及 / 或 重 大 贷 款 所 审 查 的 记 录 必 须 显 示 其 符 合 法 律 政 策 和 规 程 o 具 体 要 求 : 招 聘 和 雇 佣 惯 例 :EICC 贩 卖 和 强 迫 劳 工 费 用 定 义 2015 年 8 月 版 禁 止 收 取 的 任 何 费 用, 必 须 在 发 现 后 90 天 内 退 还 给 工 人 适 用 于 所 有 工 人 的 受 禁 费 用 范 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任 何 申 请 费 推 荐 费 招 聘 费 录 用 费 安 置 费 管 理 费 间 接 费 和 手 续 费 招 聘 流 程 任 何 阶 段 的 费 用 ; 就 业 期 间 或 之 后 的 费 用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

4 包 括 代 理 商 子 代 理 商 中 间 商 或 雇 主 在 内 的 任 何 一 方 收 取 的 费 用 o 适 用 于 外 国 移 民 工 人 的 受 禁 费 用 范 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动 身 前 费 用 和 成 本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技 能 测 试 除 确 认 工 作 资 质 所 需 之 外 的 其 他 认 证 体 检 / 筛 查 动 身 前 的 培 训 或 入 职 教 育 与 文 件 和 / 或 许 可 证 相 关 的 成 本 新 护 照 身 份 证 件 或 就 业 所 需 的 签 证, 包 括 续 期 临 时 工 作 或 居 住 许 可 ( 包 括 续 期 ) 警 方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费 出 生 证 明 费 良 好 表 现 证 书 费 在 就 业 所 在 国 居 留 所 需 的 其 他 认 证 证 书 或 无 犯 罪 记 录 文 件 交 通 和 住 宿 成 本 ( 含 所 有 税 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发 送 录 用 函 并 回 函 接 受 录 用 之 后, 从 工 人 输 出 国 至 东 道 国 入 境 口 岸 的 交 通 和 住 宿 成 本 接 收 国 入 境 口 岸 至 工 作 场 所 或 住 所 的 交 通 和 住 宿 成 本 过 境 费 入 职 以 后, 如 果 要 求 调 动 工 作 而 产 生 的 迁 移 成 本 用 工 结 束 时 的 返 程 交 通 抵 达 或 入 职 介 绍 或 就 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新 员 工 培 训 或 入 职 教 育 体 检 或 筛 查 法 律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保 证 金 或 契 约 ( 无 论 法 律 是 否 要 求 ) 其 他 费 用 / 保 证 金 / 债 务 : 如 果 要 求 工 人 支 付 任 何 成 本 和 费 用, 必 须 符 合 EICC 贩 卖 和 强 迫 劳 工 费 用 定 义 2015 年 8 月 版 : 与 个 人 协 助 有 关 的 支 付 / 费 用 : o 个 人 贷 款, 每 月 还 款 不 超 过 基 本 工 资 的 10%, 包 括 最 多 6 个 月 的 利 息 o 教 育 贷 款, 还 款 不 应 超 出 1 年 基 本 工 资 的 10% 任 何 1 笔 教 育 贷 款 不 得 长 于 1 年 的 时 间 终 止 和 提 前 离 职 : o 如 果 工 人 已 恰 当 通 知, 并 按 照 就 业 合 同 完 全 履 行 辞 职 通 知 期, 工 人 无 需 为 此 支 付 额 外 费 用 o 如 果 工 人 未 给 出 恰 当 通 知, 或 未 按 照 就 业 合 同 完 全 履 行 辞 职 通 知 期 : 统 一 进 行 评 估 的 所 有 罚 金 或 费 用 应 最 多 按 照 工 人 一 个 月 基 本 工 资 的 60% 收 取 这 部 分 费 用 不 包 括 依 照 适 用 法 律 或 下 列 可 接 受 的 费 用, 必 需 由 该 工 人 支 付 的 任 何 罚 金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

5 如 果 因 记 录 在 案 的 骚 扰 虐 待 或 安 全 威 胁 导 致 工 人 无 法 完 全 履 行 辞 职 通 知 期, 该 工 人 则 不 应 支 付 任 何 罚 金 或 费 用 在 法 定 时 间 段 内 自 愿 离 职 o 可 接 受 的 费 用 范 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准 备 就 业 面 试 的 成 本, 例 如 简 历 打 印 照 片 现 有 证 件 证 书 和 凭 证 的 复 印 件 满 足 工 作 最 低 资 质 要 求 的 成 本, 例 如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所 必 备 的 任 何 学 位 资 格 证 或 证 书 因 员 工 个 人 丢 失 护 照, 导 致 补 办 的 成 本 办 理 签 证 或 许 可 证 也 需 要 照 片, 提 供 或 复 印 任 何 文 件 等 雇 主 或 代 理 商 提 供 住 宿 和 餐 食 的 合 理 成 本 按 公 平 市 价 支 付 所 有 此 类 成 本, 并 符 合 EICC 健 康 和 安 全 标 准 在 发 送 录 用 函 并 接 受 录 用 之 前, 与 离 开 输 出 国 之 前, 与 差 旅 相 关 的 成 本 o 工 人 可 能 要 承 担 马 来 西 亚 的 海 外 雇 员 税 项 此 类 征 税 ( 如 适 用 ) 应 按 比 例 扣 除, 不 超 过 就 业 期 间 工 人 年 薪 的 1/12 就 业 结 束 时, 除 非 发 生 因 特 别 严 重 违 纪 导 致 开 除 的 情 况, 不 应 向 工 人 收 取 任 何 征 税 的 余 款 o 如 果 一 种 费 用 未 在 上 文 列 明, 或 者 不 适 用 于 任 何 范 例 类 别, 不 应 要 求 外 国 移 民 工 人 支 付 当 地 工 人 不 需 支 付 的 任 何 费 用 对 于 未 在 90 天 内 退 还 禁 止 收 取 的 招 聘 和 录 用 费, 或 者 未 于 发 现 时 酌 定 尽 快 退 还 的 情 况 进 行 评 级 优 先 : 发 现 样 本 中 小 于 或 等 于 1% 或 3 名 工 人 或 更 少 ( 以 较 多 者 为 准 ) 支 付 了 超 过 月 基 本 工 资 150% 的 受 禁 费 用 o 发 现 样 本 中 大 于 1% 至 5% 或 超 过 3 名 但 不 到 7 名 工 人 ( 以 较 多 者 为 准 ) 支 付 了 超 过 月 基 本 工 资 150% 的 受 禁 费 用 o 发 现 样 本 中 大 于 5% 至 40% 或 超 过 7 名 工 人 ( 以 较 多 者 为 准 ) 支 付 了 超 过 月 基 本 工 资 100% 的 受 禁 费 用 o 发 现 样 本 中 有 大 于 40% 的 工 人 支 付 了 受 禁 费 用 重 大 : o o o 轻 微 : o 发 现 样 本 中 小 于 或 等 于 1% 或 3 名 工 人 或 更 少 ( 以 较 多 者 为 准 ) 支 付 了 超 过 月 基 本 工 资 100% 但 不 足 150% 的 受 禁 费 用 发 现 样 本 中 大 于 1% 至 5% 或 超 过 3 名 但 不 到 7 名 工 人 ( 以 较 多 者 为 准 ) 支 付 了 少 于 月 基 本 工 资 150% 的 受 禁 费 用 发 现 样 本 中 大 于 5% 至 40% 或 超 过 7 名 工 人 ( 以 较 多 者 为 准 ) 支 付 了 少 于 月 基 本 工 资 100% 的 受 禁 费 用 发 现 样 本 中 小 于 或 等 于 1% 或 3 名 工 人 或 更 少 ( 以 较 多 者 为 准 ) 支 付 了 少 于 月 基 本 工 资 100% 的 受 禁 费 用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5

6 对 于 所 发 现 未 在 90 天 内 退 还 禁 止 收 取 的 招 聘 和 录 用 费, 或 者 未 于 发 现 时 酌 定 尽 快 退 还 的 情 况, 此 表 格 对 上 述 评 级 作 了 绘 表 说 明 频 率 百 分 比 基 于 样 本 规 模 频 数 \ 占 月 基 本 工 资 的 份 量 <100% >100%-150% >150% <1% 或 3 名 工 人 或 更 少 ( 以 较 多 者 为 准 ) >1% 至 5% 或 多 于 3 名 但 少 于 7 名 工 人 >5% 至 40% 或 多 于 7 名 工 人 >40% 图 例 优 先 重 大 轻 微 除 了 未 在 90 天 内 退 还 禁 止 收 取 的 招 聘 和 录 用 费, 或 者 未 于 发 现 时 酌 定 尽 快 退 还 的 情 况 之 外, 对 于 所 发 现 的 其 他 情 况 : 优 先 : o 对 未 给 予 合 理 通 知 而 离 职 的 罚 金 >3 个 月 的 基 本 工 资 o 工 人 提 供 了 合 理 通 知, 但 不 能 自 愿 离 职 或 受 到 其 他 方 式 的 处 罚 o A1.3 A1.4 或 A1.5 规 定 为 优 先 级 的 情 况 重 大 : o 离 职 通 知 期 限 长 于 更 加 严 格 的 1 个 月 或 法 律 要 求 o 对 未 给 予 合 理 通 知 而 离 职 的 罚 金 >1 个 月 基 本 工 资 的 60%( 大 约 2-3 周 工 资 ) 轻 微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6

7 A1.2 制 定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规 程, 确 保 不 使 用 任 何 形 式 的 被 迫 受 束 缚 或 强 制 监 禁 拐 卖 或 奴 役 劳 工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实 施 了 明 确 的 政 策 或 规 程, 以 确 保 不 会 使 用 被 迫 受 束 缚 或 强 制 监 禁 拐 卖 或 奴 役 劳 工 o 对 所 有 员 工 和 工 人 供 应 商 和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进 行 培 训 或 向 他 们 传 达 信 息 o 监 控 政 策 遵 守 情 况 以 及 当 在 监 控 中 发 现 不 符 合 项 时 进 行 纠 正 有 关 于 监 控 和 纠 正 行 动 ( 如 适 用 ) 的 报 告 可 以 提 供 这 些 至 少 包 括 : 实 施 了 政 策 和 规 程 以 预 防 使 用 任 何 形 式 的 非 自 愿 劳 工 这 适 用 于 存 在 直 接 和 间 接 雇 佣 关 系 的 工 人 制 定 了 一 套 适 用 于 所 有 分 包 商 和 劳 工 中 介 公 司 的 禁 止 被 迫 劳 工 的 书 面 指 示 有 以 文 件 记 录 的 一 套 流 程, 用 以 主 动 验 证 第 一 层 级 供 应 商 是 否 遵 守 了 这 些 规 定 实 施 了 一 套 规 程, 用 以 确 定 每 位 外 籍 工 人 在 开 始 工 作 之 前 是 否 支 付 了 特 定 金 额 的 任 何 费 用 和 支 出 招 聘 和 雇 佣 实 务 : 实 施 了 多 个 政 策 和 规 程, 以 禁 止 收 取 额 外 费 用 终 止 和 提 前 离 职 : 合 同 工 人 手 册 或 培 训 资 料 规 定, 工 人 可 以 在 当 地 法 律 允 许 范 围 内 辞 职 而 不 必 支 付 任 何 罚 款 ( 不 以 任 何 惩 罚 罚 金 暴 力 或 扣 留 工 资 等 相 威 胁 ) 政 策 和 规 程 规 定, 在 自 愿 或 非 自 愿 终 止 雇 佣 关 系 时, 将 根 据 工 人 已 累 积 的 工 作 小 时 数 向 工 人 支 付 适 当 的 金 额 其 他 费 用 / 保 证 金 / 债 务 - 政 策 / 规 程 明 确 规 定, 工 人 无 须 为 雇 佣 关 系 支 付 费 用 保 证 金 或 欠 下 债 务 ( 一 次 性 还 款 或 分 期 还 款, 直 接 收 取 或 通 过 从 工 资 中 扣 款 的 方 式 收 取 ) 注 : 仍 应 在 其 他 有 关 子 节 报 告 涉 及 工 人 雇 佣 条 件 的 任 何 不 符 合 项 ( 例 如, 如 果 迟 发 工 资 或 未 发 福 利, 则 在 A4 中 报 告 )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没 有 政 策 或 规 程 ( 必 须 包 括 招 聘 和 雇 佣 实 务 终 止 雇 佣 关 系 和 其 他 费 用 / 保 证 金 / 债 务 ) o 任 何 不 遵 守 法 律 的 政 策 或 规 程 o 未 进 行 培 训 或 传 达, o 未 监 控 计 划 的 效 果 o 未 向 分 包 商 和 劳 工 代 理 有 效 传 达 禁 止 拐 卖 或 奴 役 劳 工 的 规 定 o A1.1 A.1.3 A1.4 和 A1.5 中 的 优 先 级 情 况 轻 微 : o 针 对 招 聘 和 雇 佣 实 务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和 其 他 费 用 / 保 证 金 / 债 务 实 施 了 政 策 和 规 程, 政 策 和 规 程 遵 守 法 律 的 规 定, 但 就 直 接 招 聘 的 工 人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7

8 或 通 过 劳 工 代 理 / 分 包 商 招 聘 的 工 人 而 言, 其 中 一 个 部 分 ( 例 如, 培 训 或 传 达 监 控 纠 正 ) 缺 失 o 对 计 划 的 效 果 进 行 了 监 控, 但 对 所 发 现 的 情 况 未 实 施 / 没 有 纠 正 行 动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8

9 A1.3 在 雇 佣 之 前, 根 据 法 律 要 求, 通 过 雇 佣 函 / 协 议 / 合 同 以 书 面 形 式 并 使 用 工 人 所 操 的 语 言, 向 工 人 提 供 ( 如 果 是 流 动 工 人, 则 在 他 们 离 开 他 们 的 原 籍 国 / 地 区 之 前 ) 主 要 的 雇 佣 条 款 与 条 件, 并 进 行 口 头 解 释, 使 其 理 解 合 同 的 内 容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在 雇 佣 工 人 之 前, 根 据 法 律 要 求 使 用 工 人 所 操 的 当 地 语 言, 口 头 或 通 过 雇 佣 函 / 协 议 / 合 同 等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工 人 ( 如 果 是 流 动 工 人, 则 在 他 们 离 开 他 们 的 原 籍 国 / 地 区 之 前 ) 主 要 的 雇 佣 条 款 与 条 件 o 上 述 信 息 至 少 应 包 含 如 下 要 件 : 工 作 性 质 工 作 时 数 工 资 休 假 权 福 利 ( 住 房 交 通 工 作 服 等 ) 将 向 工 人 收 取 什 么 费 用 及 收 取 多 少 金 额 提 供 的 其 他 福 利 ( 养 老 金 保 险 等 ) 工 资 的 扣 减 o 工 人 的 雇 佣 条 件 符 合 相 关 的 ILO 公 约 和 法 律 o 如 果 使 用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或 分 包 商 / 代 理 商, 则 需 要 订 立 协 议, 详 细 约 定 这 些 组 织 在 它 们 的 业 务 经 营 中 需 要 遵 守 适 用 于 工 人 的 那 些 要 求 o 对 于 离 家 后 和 开 始 工 作 之 前 的 流 动 劳 工, 不 允 许 改 换 合 同 条 件 o 若 要 对 合 同 进 行 任 何 更 改, 则 应 声 明, 并 与 工 人 进 行 合 理 沟 通, 且 须 遵 守 所 有 合 法 规 定 o 定 义 的 工 人 小 组 ( 学 生 / 实 习 工 / 派 遣 工 人 等 ) 符 合 法 律 及 / 或 客 户 的 要 求 优 先 : o 改 换 了 合 同 条 件, 条 件 大 大 变 差 ( 例 如, 降 低 工 资, 生 产 工 厂 不 同, 未 披 露 住 房 食 品 等 的 费 用 ) o 未 在 雇 佣 之 前 ( 如 果 是 流 动 工 人 则 在 离 家 之 前 ) 沟 通 合 同 或 条 件 合 同 使 用 了 限 制 工 人 自 愿 终 止 其 雇 佣 的 文 句 重 大 : o 没 有 签 署 合 同, 或 合 同 未 以 母 语 拟 定, 或 在 出 发 前 不 提 供 合 同 ( 适 用 移 民 工 人 ), 但 在 开 始 工 作 之 前 已 就 合 同 条 件 ( 在 移 民 工 人 离 家 之 前 ) 作 过 沟 通 o 沟 通 过 的 合 同 或 合 同 条 件 不 完 整 ( 缺 少 一 个 或 多 个 要 素 ) o 受 审 计 公 司 和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之 间 未 签 署 合 同 o 定 义 的 工 人 小 组 组 合 超 出 法 律 / 客 户 的 限 制, 且 超 幅 > 5% o A1.1 A1.2 A1.4 或 A1.5 规 定 为 优 先 级 的 情 况 轻 微 : o 已 提 供 合 同, 并 且 与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签 署 了 合 同, 但 合 同 不 完 整 ( 例 如, 条 款 或 条 件 缺 失 ) o 定 义 的 工 人 小 组 组 合 超 出 法 律 / 客 户 的 限 制, 且 超 幅 > 1% 但 <5%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9

10 不 适 用 : 合 同 不 符 合 法 律 要 求 注 : 优 先 评 级 还 需 要 达 到 A1.1 规 定 的 优 先 评 级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0

11 A1.4 在 录 用 时, 雇 主 /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 如 果 适 用 ) 不 扣 留 工 人 持 有 的 由 政 府 签 发 的 身 份 证 和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的 原 件 场 所 访 察 : o 外 籍 员 工 /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以 及 在 公 司 /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提 供 的 宿 舍 居 住 的 任 何 工 人 有 安 全 的 个 人 储 物 柜, 足 以 防 止 他 人 擅 自 使 用, 而 工 人 则 可 随 时 使 用 o 工 人 可 说 明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的 存 放 位 置 o 工 人 应 管 有 或 控 制 自 己 的 个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受 审 计 公 司 不 得 要 求 工 人 放 弃 此 等 证 明 文 件 的 控 制 权 o 现 已 实 施 政 策 或 规 程, 规 定 不 得 保 管 或 保 存 任 何 政 府 颁 发 的 身 份 证 明 或 个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o 如 果 获 准, 受 审 计 公 司 可 请 求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的 副 本 o 工 人 档 案 不 放 入 工 人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的 原 件 ( 例 如 护 照 ; 工 作 签 证 / 许 可 证 ; 公 民 身 份 住 所 身 份 证 明 社 会 保 障 / 保 险 卡 / 证 明 文 件 ; 出 生 证 ; 银 行 证 明 文 件 等 等 ) o 在 某 些 国 家 / 地 区, 当 地 法 律 要 求 雇 主 保 管 外 国 工 人 的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在 这 些 情 况 下, 所 制 定 的 规 程 应 规 定 只 能 保 管 法 律 要 求 保 管 的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篡 改 或 损 坏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如 果 工 人 提 出 请 求, 他 们 必 须 能 在 12 小 时 内 拿 到 这 些 证 明 文 件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保 管 政 府 颁 发 的 身 份 证 明 护 照 或 工 作 许 可 证 均 不 应 收 费 优 先 : o 任 何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被 损 坏 隐 藏 没 收 非 自 愿 保 管 或 在 提 出 请 求 时 不 予 发 还 重 大 : o 保 管 了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的 原 件 o 在 法 律 要 求 保 管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的 情 况 下, 未 制 定 有 保 管 证 明 文 件 和 / 或 工 人 拿 回 自 己 证 明 文 件 的 政 策 o 外 籍 员 工 /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以 及 在 公 司 /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提 供 的 宿 舍 居 住 的 任 何 工 人, 未 获 得 自 己 可 随 时 使 用 的 安 全 的 个 人 储 物 柜 o A1.1 A1.2 A1.3 或 A1.5 规 定 为 优 先 级 的 情 况 轻 微 : o 在 法 律 要 求 保 管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的 情 况 下, 制 定 有 安 全 保 管 的 政 策 和 规 程, 但 工 人 无 法 在 12 小 时 内 拿 到 自 己 的 文 件 o 在 公 司 /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提 供 的 宿 舍 居 住 的 任 何 工 人, 有 不 到 5% 发 生 了 禁 止 使 用 个 人 安 全 储 物 柜 的 情 况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注 : 优 先 评 级 还 需 要 达 到 A1.1 规 定 的 优 先 评 级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1

12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2

13 A1.5 对 工 人 的 活 动 及 基 本 的 自 由 活 动 范 围 无 任 何 不 合 理 的 限 制 场 所 访 察 : o 如 果 工 人 居 住 在 场 所 ( 宿 舍 ), 宿 舍 的 大 门 或 通 道 是 开 着 的, 或 者 无 任 何 不 合 理 的 规 程 限 制 或 不 适 当 的 安 全 保 卫 限 制, 这 适 用 于 工 人 休 息 期 间 及 他 们 离 开 厂 区 的 自 由 o 在 必 要 时 工 人 活 动 自 由, 享 有 基 本 的 自 由 活 动 范 围 o 工 人 不 在 工 作 时, 应 可 自 由 地 离 开 受 审 计 公 司 的 场 所 或 宿 舍 o 无 任 何 限 制 制 度, 如 限 制 洗 手 间 的 使 用 o 存 在 有 关 活 动 自 由 的 政 策 / 规 程 o 进 入 和 离 开 记 录 ( 如 适 用 ) 表 明 无 活 动 限 制 ( 例 如 : 使 用 洗 手 间 喝 水 出 外 就 医 进 出 工 厂 / 宿 舍 ) 优 先 : o 让 工 人 处 于 健 康 或 安 全 风 险 的 任 何 情 形 ( 例 如 将 工 人 锁 在 工 厂 或 宿 舍 中 ) o 以 威 胁 解 雇 向 当 局 报 告 或 类 似 严 重 威 胁 来 限 制 工 人 的 活 动 重 大 : o 虽 然 已 实 施 了 政 策, 但 仍 通 过 威 胁 或 罚 款 ( 但 不 是 威 胁 解 雇 向 当 局 报 告 或 类 似 严 重 威 胁 ) 来 限 制 工 人 的 活 动 o A1.1 A1.2 A1.3 或 A1.4 规 定 为 优 先 级 的 情 况 轻 微 : o 未 实 施 任 何 关 于 活 动 自 由 的 政 策 或 规 程, 但 不 对 活 动 自 由 加 以 限 制 o 使 用 了 任 何 非 胁 迫 性 的 限 制 制 度 / 规 程 ( 如 洗 手 间 的 使 用 )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注 : 优 先 评 级 还 需 要 达 到 A1.1 规 定 的 优 先 评 级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3

14 A2) 未 成 年 工 人 在 任 何 制 造 阶 段 均 不 使 用 童 工 儿 童 是 指 任 何 不 满 15 岁, 或 不 满 义 务 教 育 完 成 年 龄, 或 不 满 该 国 家 / 地 区 的 最 小 就 业 年 龄 ( 以 这 三 个 年 龄 中 最 大 者 为 准 ) 的 任 何 人 支 持 使 用 符 合 所 有 法 律 和 法 规 的 合 法 的 工 作 场 所 学 习 计 划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 未 成 年 工 人 ) 不 得 从 事 可 能 危 及 其 健 康 或 安 全 的 工 作, 包 括 夜 班 和 加 班 参 加 者 应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和 法 规 适 当 地 维 护 学 生 记 录 对 具 有 教 育 职 责 的 合 作 伙 伴 进 行 严 格 的 尽 职 调 查 以 及 保 护 学 生 权 利, 确 保 对 学 生 工 进 行 适 当 管 理 参 加 者 应 向 所 有 学 生 工 提 供 适 当 的 支 持 和 培 训 如 当 地 法 律 未 作 规 定,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和 学 徒 工 的 工 资 应 至 少 达 到 履 行 同 等 或 类 似 任 务 的 入 门 级 工 人 的 工 资 水 平 A2.1 工 人 年 龄 不 低 于 最 小 年 龄 最 小 年 龄 是 指 15 岁 或 不 满 该 国 家 / 地 区 的 最 小 就 业 年 龄, 以 这 两 个 年 龄 中 较 大 者 为 准 场 所 访 察 : 现 场 无 明 显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o 已 制 定 正 式 的 禁 用 童 工 政 策 o 人 事 档 案 样 本 和 / 或 工 人 花 名 册 显 示, 所 有 工 人 都 超 过 最 小 年 龄 或 超 过 公 司 政 策 规 定 的 最 小 年 龄 ( 以 这 两 个 年 龄 中 较 大 者 为 准 ) 注 : 审 计 师 需 确 保 样 本 包 含 各 类 工 人 / 员 工 远 程 核 查 : 否 优 先 : 工 厂 目 前 有 或 者 过 去 6 个 月 内 有 经 确 认 尚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重 大 : 未 实 施 政 策 或 进 行 政 策 培 训, 但 无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轻 微 : 工 人 超 过 最 小 工 作 年 龄 但 不 到 公 司 政 策 规 定 的 最 小 年 龄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4

15 A2.2 制 定 一 个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流 程, 以 确 保 不 直 接 亦 不 通 过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雇 佣 不 满 法 定 最 小 工 作 年 龄 的 工 人 场 所 访 察 : 现 场 无 明 显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o 具 备 一 个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流 程, 包 括 : 受 审 计 公 司 和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禁 用 童 工 政 策 的 沟 通 / 培 训 有 一 个 用 以 核 实 年 龄 证 明 文 件 ( 出 生 证 当 地 记 录 护 照 户 口 本 学 校 毕 业 证 书 等 ) 是 否 可 靠 的 流 程 身 份 证 明 应 当 是 经 政 府 认 可 的 有 照 片 的 身 份 证 件 年 龄 核 查 必 须 包 括 目 测 核 查, 即 对 官 方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照 片 识 别 受 审 计 公 司 必 须 检 查 并 交 叉 比 对, 至 少 核 实 以 下 两 项 的 有 效 性 : 对 有 照 片 的 ID 与 工 人 面 容 进 行 匹 配 通 过 互 联 网 资 源 或 当 地 政 府 办 公 室 等 可 获 得 的 第 三 方 资 源 进 行 核 验 出 生 证 件 政 府 颁 发 的 个 人 身 份 证 驾 照 选 民 登 记 卡 加 盖 公 章 的 学 校 证 书 副 本 当 地 政 府 代 表 的 书 面 证 言 外 国 人 工 作 许 可 证 或 其 他 政 府 认 可 的 证 明 文 件 o 有 一 个 可 靠 的 ID 核 查 系 统, 例 如 指 纹 卡 或 包 含 所 有 人 照 片 的 ID 卡, 能 够 防 止 不 满 年 龄 的 工 人 使 用 他 人 ID 进 入 工 厂 o 童 工 年 龄 达 到 法 律 要 求 后, 受 审 计 公 司 不 得 拒 绝 其 工 作 申 请 o 帮 助 找 到 在 受 审 计 公 司 工 作 的 不 满 年 龄 童 工 旨 在 为 童 工 提 供 福 利 的 规 程, 包 括 : 体 检 和 必 要 时 的 适 当 行 动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维 护 童 工 收 入, 直 到 满 足 法 律 规 定 的 工 作 资 格 如 存 在 合 法 的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不 应 当 解 雇 他 们, 亦 不 应 当 对 他 们 处 以 罚 金, 而 是 应 当 尽 力 将 他 们 调 到 适 当 的 学 徒 工 岗 位, 视 需 要 限 制 他 们 的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类 型, 以 满 足 教 育 需 要 o 向 工 人 提 供 有 关 政 策 的 培 训 资 料 / 记 录 远 程 核 查 : 否 优 先 : 未 成 年 工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通 过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雇 佣 重 大 : 无 正 式 的 政 策 和 流 程, 无 年 龄 证 明 文 件 轻 微 : 有 正 式 的 政 策, 但 流 程 不 完 整 或 缺 少 年 龄 证 明 文 件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注 : 如 果 是 A2.1 规 定 的 优 先 级 情 况, 则 不 充 分 的 流 程 默 认 为 重 大 不 符 合 项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5

16 A2.3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不 得 从 事 可 能 危 害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工 作, 包 括 夜 班 或 加 班 场 所 访 察 : 没 有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在 从 事 具 有 危 险 性 的 工 作 o 有 明 确 的 未 成 年 工 人 政 策 o 有 明 确 界 定 且 已 执 行 的 实 施 机 制 : 在 法 律 要 求 时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明 确 的 风 险 评 估 对 工 作 时 间 及 日 工 作 时 间 段 的 限 制 找 出 未 成 年 工 人 并 将 他 们 分 配 到 不 危 险 的 岗 位 未 成 年 工 人 不 可 从 事 夜 班 或 加 班 工 作 o 至 少 在 人 事 档 案 医 疗 文 件 和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中 反 映 该 实 施 机 制 优 先 : 发 现 未 成 年 工 人 : o 在 从 事 危 险 工 作 o 上 夜 班 重 大 : o 未 成 年 工 人 加 班 工 作 o 未 实 行 任 何 政 策 和 实 施 机 制 轻 微 : 政 策 或 实 施 机 制 有 缺 失 或 不 完 整 不 适 用 : 具 备 政 策 或 实 施 机 制 现 场 无 未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6

17 A2.4 实 施 了 足 够 且 有 效 的 学 徒 工 / 实 习 工 / 学 生 工 雇 佣 政 策 和 规 程 注 : 学 徒 期 不 同 于 工 人 的 试 用 期 多 数 国 家 / 地 区 法 律 会 规 定 学 徒 工 / 实 习 工 / 学 生 工 计 划, 并 做 出 以 下 具 体 限 制 :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法 定 限 制 ; 工 作 时 间 也 不 得 与 学 生 工 的 在 校 学 习 培 训 持 续 时 间 该 学 生 工 可 以 归 类 为 培 训 生 的 次 数 冲 突 ; 受 审 计 公 司 不 得 从 学 生 工 的 工 资 中 扣 除 教 育 费 和 安 置 费 ; 受 审 计 公 司 应 确 保 已 为 学 生 工 投 保 事 故 险 或 责 任 险, 并 且 已 为 学 生 工 充 分 投 保 法 律 或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的 保 险 ; 工 资 依 法 可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的 期 限 应 有 限 且 合 理 或 不 超 过 6 个 月, 以 两 者 中 较 长 者 为 准 ; 和 只 应 安 排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进 行 有 助 于 获 得 学 位 / 证 书 或 实 现 旨 在 增 加 技 能 的 学 习 目 标 的 工 作 活 动 场 所 访 察 : o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只 应 履 行 与 他 们 的 学 习 领 域 或 新 职 业 知 识 相 关 的 任 务 o 如 果 受 审 计 公 司 不 雇 佣 学 徒 工 / 实 习 工 / 学 生 工, 它 对 此 应 有 一 个 相 关 的 政 策 声 明 o 已 实 施 旨 在 关 于 实 习 工 / 学 生 工 工 作 和 学 徒 工 工 作 的 有 效 规 程 : 总 体 要 求 : 政 策 应 至 少 包 括 承 诺 只 提 供 能 够 促 进 他 们 的 学 习 领 域 或 新 职 业 知 识 的 学 徒 工 / 实 习 工 / 学 生 工 工 作 和 岗 位 最 长 的 学 徒 期 ( 若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则 不 超 过 6 个 月 ) 表 现 优 秀 的 学 徒 工 在 学 徒 期 满 后 的 晋 升 / 雇 佣 机 会 资 格 条 件 招 聘 雇 佣 协 议 工 作 性 质 工 作 时 间 工 资 和 福 利 所 有 这 些 都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要 求 等 不 得 通 过 劳 工 代 理 / 中 介 机 构 招 聘 雇 佣 安 排 和 管 理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所 有 工 作 均 为 自 愿 性 的 ( 包 括 选 择 学 习 任 务 ) 根 据 适 用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保 护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的 权 利 维 护 人 事 档 案 中 的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记 录 ( 包 括 适 用 的 协 议 学 习 目 标 评 估 对 培 训 资 料 的 提 及 学 习 任 务 等 )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不 得 仅 用 于 填 补 劳 动 力 短 缺 始 终 可 以 提 供 培 训 计 划 的 概 要 说 明 及 培 训 资 料 副 本 将 政 策 及 其 执 行 方 式 告 知 经 理 主 管 和 所 有 工 人, 并 提 供 相 关 培 训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7

18 具 体 要 求 : 三 方 协 议 ( 学 生 学 校 和 公 司 / 受 审 计 公 司 ) 无 经 济 / 学 术 处 罚 ( 注 : 学 术 处 罚 仅 限 于 在 培 训 计 划 的 受 教 内 容 方 面 表 现 差 ) 尽 职 调 查 : 核 查 工 人 是 否 积 极 参 加 教 育 机 构 提 供 的 有 效 学 习 课 程 采 取 纠 正 性 措 施, 应 对 教 育 机 构 的 任 何 不 符 合 项, 制 定 适 当 的 制 裁 措 施, 包 括 终 止 关 系 工 资 与 履 行 同 等 或 类 似 任 务 的 其 他 工 人 相 同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学 徒 工 是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是 是 不 适 用 是 否 不 适 用 是 否 ( 实 习 期 内 至 少 提 供 最 低 工 资 ) 不 适 用 * * 商 定 达 到 新 的 技 能 要 求 时 提 高 学 徒 工 资 记 录 清 晰 地 显 示, 表 现 优 秀 的 学 徒 工 在 学 徒 期 满 后 得 到 晋 升 和 调 薪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8

19 o 三 方 协 议 ( 学 生 工 [ 和 /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 学 校 和 受 审 计 公 司 ) 上 的 特 定 要 求 必 须 包 括 : 适 用 法 律 和 法 规 规 定 的 所 有 条 款 学 生 工 的 全 名 学 生 工 的 紧 急 联 系 信 息 学 生 工 所 在 学 校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受 审 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等 生 活 条 件 ( 如 适 用 ) 工 资 和 福 利 食 宿 费 ( 如 有 )( 不 得 高 于 公 平 市 价 ) 工 作 时 间 工 作 性 质 和 将 履 行 工 作 的 地 点 签 名 一 式 三 份 如 果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是 未 成 年 工 人 ( 即 不 属 于 以 上 三 个 类 别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类 别 ), 则 应 适 用 A2.3 中 所 有 关 于 未 成 年 工 人 的 要 求 ( 在 A2.3 中 报 告 )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学 徒 工 从 事 的 工 作 与 学 习 领 域 或 新 职 业 的 知 识 无 关 o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的 学 徒 期 超 过 6 个 月 ( 只 有 法 律 允 许 时 才 能 超 过 6 个 月 ) o 学 校 工 厂 和 学 生 / 父 母 之 间 未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o 实 习 工 学 生 工 或 学 徒 工 是 通 过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雇 佣 的 o 未 实 施 规 程 轻 微 : o 未 实 施 学 习 课 程 方 面 的 政 策 o 未 进 行 学 校 尽 职 调 查 o 已 制 定 规 程 但 规 程 不 完 整 不 适 用 : 已 实 施 学 习 课 程 方 面 的 政 策, 现 场 无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注 : 如 果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 不 满 18 岁 ) 在 危 险 的 条 件 下 工 作 进 行 夜 班 或 加 班 工 作, 则 在 A2.3 中 报 告 如 果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限 制, 则 在 A3.1 中 报 告, 如 果 工 资 未 达 到 同 等 职 位 的 最 低 工 资 或 起 步 工 资, 则 在 A4.1 中 报 告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19

20 A3) 工 作 时 间 有 关 商 业 实 践 的 研 究 显 示, 生 产 率 降 低 离 职 率 及 损 伤 和 疾 病 的 增 加 与 工 人 过 劳 有 明 显 关 联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最 长 时 间 而 且,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每 周 60 小 时 ( 包 括 加 班 ), 除 了 在 紧 急 或 特 殊 情 况 下 应 允 许 工 人 在 每 周 七 天 内 至 少 休 息 一 天 A3.1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60 小 时 或 法 定 工 时 限 制 ( 以 两 者 中 时 间 较 短 者 为 准 )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个 人 时 间 记 录 及 总 结 报 告 的 强 制 性 样 本 量 显 示 工 作 小 时 平 均 数 - 包 括 加 班 时 间 - 每 个 工 人 每 周 不 应 超 过 60 小 时 o 将 评 估 过 去 12 个 月 内 的 3 个 月 ; 这 3 个 月 通 常 应 分 别 是 高 峰 低 谷 和 平 均 值 月 份 每 个 月 的 报 告 内 容 如 下 :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 工 作 时 间 评 估 样 本 应 反 映 地 点 的 人 口 统 计 状 况, 不 只 是 关 注 最 长 的 时 间 ), 所 有 工 人 超 过 60 小 时 或 法 定 工 时 限 制 ( 以 两 者 中 时 间 较 短 者 为 准, 数 字 与 总 数 相 比 ) 的 最 长 工 作 时 间 及 已 工 作 的 最 长 时 间 对 于 90 天 优 先 级 审 计, 必 须 审 查 自 上 一 次 审 计 以 来 的 趋 势, 对 于 即 刻 先 于 优 先 审 计 的 当 月 评 级, 要 使 用 正 常 采 样 率 的 3 倍 对 于 180 天 优 先 级 审 计, 必 须 审 查 自 上 一 次 审 计 以 来 的 趋 势, 对 于 即 刻 先 于 优 先 审 计 的 3 个 月 评 级, 要 使 用 正 常 采 样 率 o 在 对 工 作 时 间 进 行 适 当 细 分 时 须 遵 守 当 地 法 律 o 除 非 当 地 法 定 要 求 另 有 规 定, 否 则 本 条 不 适 用 于 被 豁 免 的 工 人, 包 括 那 些 在 执 行 层 管 理 或 专 业 岗 位 任 职 的 工 人 o 如 果 超 过 60 小 时 或 法 定 要 求, 则 确 保 这 不 是 因 紧 急 或 例 外 情 况 所 致 情 况 紧 急 或 异 常 时 必 须 进 行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o 如 果 有 政 府 豁 免 / 许 可 或 备 选 的 工 作 时 间 制 度, 则 它 需 要 遵 守 EICC 豁 免 政 策 ( 见 第 17 条 )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0

21 ** 工 作 周 ( 总 数 或 特 定 区 域 或 工 作 职 能 或 国 民 身 份 ) >1% to <=5% >5% to <=40% >40% >84 小 时 / 周 10. 优 先 >72 小 时 / 周 至 <=84 小 时 / 周 7. 重 大 8. 优 先 9. 优 先 >60 小 时 / 周 至 <=72 小 时 / 周 4. 轻 微 5. 重 大 6. 优 先 >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 至 <=60 小 时 / 周 1. 轻 微 2. 轻 微 3. 重 大 <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 且 <=60 小 0. 符 合 时 / 周 *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工 作 时 间 比 60 小 时 / 周 更 严 格 ** 如 果 发 现 不 到 1% 的 工 人 的 工 作 时 间 有 超 过 法 定 工 时 限 制, 则 这 是 允 许 的 公 差, 但 工 作 时 间 >84 小 时 的 情 况 除 外 此 矩 阵 是 一 个 平 均 值 月 份 一 个 高 峰 月 份 和 一 个 低 谷 月 份 的 平 均 数 整 合 的 结 果 EICC 准 则 要 求 公 司 遵 守 当 地 法 律 或 该 准 则, 取 两 者 中 较 严 格 者 如 果 您 有 有 效 且 现 行 的 政 府 豁 免 书 ( 例 如 中 国 的 综 合 工 时 制 度 允 许 变 动 加 班 限 度 ), 这 些 豁 免 书 可 视 作 当 地 法 律 但 不 论 有 否 豁 免, 均 要 实 施 60 小 时 / 周 的 限 数 审 查 工 作 时 间 的 4 种 方 法 : o 3 个 月 的 样 本 o 在 样 本 内 按 工 作 区 域 审 查 o 在 样 本 内 按 职 位 代 码 审 查 o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必 须 单 独 研 究 如 果 发 现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法 律 规 定 或 每 周 60 小 时 这 两 者 中 较 严 格 者, 则 是 优 先 级 不 符 合 项, 除 非 A2.4 下 的 资 格 / 认 证 要 求 这 样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1

22 A3.2 工 人 每 7 天 内 至 少 有 1 天 休 息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o o 个 人 工 作 记 录 和 总 结 报 告 的 强 制 性 样 本 量 ( 如 果 可 提 供 ) 显 示 最 长 的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等 于 或 小 于 6 天 或 法 定 限 制, 以 两 者 中 时 间 较 短 者 为 准 将 评 估 过 去 12 个 月 内 的 3 个 月 ; 这 3 个 月 通 常 应 分 别 是 高 峰 低 谷 和 平 均 值 月 份 每 个 月 的 报 告 内 容 如 下 : 平 均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 平 均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评 估 样 本 应 反 映 地 点 的 人 口 统 计 状 况, 不 只 是 关 注 最 长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 所 有 工 人 超 过 6 天 或 法 定 限 制 ( 以 两 者 中 时 间 较 短 者 为 准 ) 的 最 长 已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对 于 90 天 优 先 级 审 计, 必 须 审 查 自 上 一 次 审 计 以 来 的 趋 势, 对 于 即 刻 先 于 优 先 审 计 的 当 月 评 级, 要 使 用 正 常 采 样 率 的 3 倍 对 于 180 天 优 先 级 审 计, 必 须 审 查 自 上 一 次 审 计 以 来 的 趋 势, 对 于 即 刻 先 于 优 先 审 计 的 3 个 月 评 级, 要 使 用 正 常 采 样 率 如 果 超 过 6 个 连 续 工 作 日 或 法 定 要 求 ( 以 两 者 中 时 间 较 短 者 为 准 ), 则 应 确 保 这 不 是 因 紧 急 或 例 外 情 况 所 致 情 况 紧 急 或 异 常 时 必 须 进 行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o 在 对 工 作 时 间 进 行 适 当 细 分 时 须 遵 守 当 地 法 律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2

23 评 级 *: 总 数 或 特 定 区 1>1% 至 <=5% >5 至 <=40% 接 受 > 40% 域, 工 作 职 能 或 采 样 的 工 人 接 受 采 样 的 工 人 国 民 身 份 >= 24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优 先 优 先 优 先 >12 至 < 24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 6 至 <= 12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 轻 微 重 大 优 先 轻 微 轻 微 重 大 * 或 如 法 定 要 求 比 6 个 连 续 工 作 日 更 严 格 时, 以 法 定 要 求 为 准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如 果 发 现 不 到 1% 的 工 人 的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法 定 工 时 限 制, 则 为 符 合 项, 但 不 包 括 休 假 超 过 12 天 的 情 况, 这 种 情 况 下 则 不 适 用 1% 的 公 差 此 矩 阵 是 一 个 平 均 值 月 份 一 个 高 峰 月 份 和 一 个 低 谷 月 份 的 平 均 数 的 整 合 休 息 天 数 乃 从 4 个 方 面 予 以 审 查 : o 样 本 平 均 数 o 样 本 内 各 工 作 区 域 的 平 均 数 o 样 本 内 各 职 位 代 码 的 平 均 数 o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必 须 单 独 研 究 如 果 发 现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法 律 规 定 或 每 周 60 小 时 这 两 者 中 较 严 格 者, 则 是 优 先 级 不 符 合 项, 除 非 A2.4 下 的 资 格 / 认 证 要 求 这 样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3

24 A3.3 已 制 定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 规 程, 用 于 确 定 沟 通 记 录 管 理 和 控 制 工 作 时 间 ( 包 括 加 班 时 间 ), 包 括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的 可 靠 且 详 细 的 记 录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已 实 施 工 作 时 间 政 策 及 实 施 机 制, 可 准 确 地 确 定 记 录 管 理 并 控 制 工 作 时 间, 包 括 加 班 时 间 和 休 息 日 o 政 策 和 实 施 的 流 程 至 少 应 : 确 保 知 道 须 符 合 当 地 及 国 家 / 地 区 有 关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假 日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及 EICC 要 求 将 法 定 要 求 与 EICC 的 要 求 结 合 起 来 监 控 实 际 绩 效 使 用 策 略 确 保 符 合 所 有 要 求 o 如 果 发 现 不 符 合 项, 则 应 实 施 并 记 录 应 采 取 的 纠 正 行 动 并 且 记 录 纠 正 行 动 的 进 展 o 已 实 施 有 效 的 沟 通 和 培 训 制 度, 它 在 工 作 时 间 接 近 最 长 工 作 时 数 时 会 发 出 预 警 可 以 提 供 沟 通 / 培 训 资 料, 清 楚 地 说 明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沟 通 / 培 训 资 料 的 详 情 与 受 审 计 公 司 的 政 策 和 法 定 要 求 相 符 保 存 沟 通 / 培 训 跟 踪 表 o 检 查 公 司 的 时 间 记 录 及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制 度, 以 确 定 准 确 且 完 整 地 记 录 了 时 间 这 包 括 : 所 有 工 人 都 有 一 个 时 间 记 录 每 个 时 间 记 录 均 准 确 并 且 可 以 与 休 假 记 录 生 产 记 录 维 修 采 购 或 其 他 相 关 记 录 进 行 交 叉 比 对 时 间 记 录 需 包 括 :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能 进 行 每 日 每 周 和 每 月 的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分 析 的 充 足 资 料 有 记 时 设 备 并 且 所 有 记 时 设 备 均 处 于 正 常 运 转 状 态 注 : 记 录 中 的 错 误 若 是 无 意 造 成 的, 则 受 本 条 管 限 若 是 故 意 造 成 的, 则 受 第 D3.1 节 管 限 注 : 如 果 A3.1 或 A3.2 是 不 符 合 项, 则 A3.3 也 是 不 符 合 项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未 实 施 2 个 或 以 上 的 ( 政 策 沟 通 / 培 训 跟 踪 实 施 监 控 和 纠 正 行 动 ( 如 果 适 用 )) 要 件 o 没 有 记 时 设 备 记 时 设 备 不 准 确 或 运 转 不 良 o 时 间 记 录 与 受 审 计 公 司 的 其 他 相 关 记 录 ( 超 过 工 人 数 的 5% 的 记 录 ) 不 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4

25 o 在 工 人 投 诉 后 未 准 确 地 调 整 时 间 记 录 轻 微 : o 未 实 施 ( 政 策 沟 通 / 培 训 跟 踪 实 施 监 控 和 纠 正 行 动 ( 如 果 适 用 )) 其 中 的 一 个 要 件 o 时 间 记 录 与 受 审 计 公 司 的 其 他 相 关 记 录 不 符 ( 少 于 工 人 数 的 5% 的 记 录 )( 允 许 存 在 1% 的 公 差 )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注 : 时 限 与 A3.1 和 / 或 A3.2 有 关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5

26 A3.4 允 许 工 人 享 有 法 律 规 定 且 他 们 在 法 律 上 有 权 享 有 的 休 息 假 日 和 休 假, 包 括 病 假 或 产 假 大 多 数 国 家 / 地 区 要 求 每 隔 2 或 4 小 时 让 工 人 休 息 20 或 30 分 钟, 以 及 要 求 让 工 人 在 规 定 的 用 餐 休 息 时 间 休 息 将 公 司 的 做 法 与 当 地 的 法 定 要 求 进 行 比 较 在 出 示 医 疗 证 明 后, 工 人 应 获 得 合 理 的 病 假 或 产 假 休 息 时 间, 不 会 因 此 失 去 工 作, 亦 无 经 济 处 罚 场 所 访 察 : 观 察 到 工 人 在 强 制 性 休 息 时 间 有 休 息, 至 少 包 括 每 个 轮 班 时 间 内 的 一 次 用 餐 休 息 时 间, 并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o 工 人 可 享 受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用 餐 和 工 间 休 息 时 间 休 假 期 假 日 和 假 期, 它 们 详 细 规 定 在 以 下 文 件 中 : 工 人 合 同 工 作 规 章 员 工 手 册 与 工 人 沟 通 的 其 他 形 式 o 在 安 全 保 存 且 准 确 的 休 假 记 录 中 记 录 实 际 的 休 假 和 假 日 o 已 实 施 正 式 的 病 假 和 产 假 政 策 和 规 程 并 传 达 给 工 人 主 管 和 管 理 层 o 12 个 月 的 休 假 记 录 与 那 些 医 疗 证 明 相 符 o 这 些 缺 勤 的 工 资 表 记 录 表 明 未 对 产 假 或 病 假 实 施 经 济 处 罚 优 先 : 在 工 人 提 供 有 效 的 医 疗 证 明 后, 公 司 仍 不 允 许 工 人 休 病 假 或 产 假 重 大 : o 未 实 施 任 何 政 策 并 且 未 提 供 或 保 证 强 制 性 的 休 息 / 假 日 o 未 保 存 休 假 记 录 或 者 休 假 记 录 不 准 确 轻 微 : o 根 据 法 定 要 求 提 供 假 日 和 强 制 性 休 息, 但 : 未 实 施 任 何 政 策 未 向 工 人 传 达 政 策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6

27 A4) 工 资 和 福 利 向 工 人 支 付 的 薪 酬 应 符 合 所 有 适 用 的 工 资 法 律, 包 括 有 关 最 低 工 资 加 班 时 间 和 法 定 福 利 在 内 的 各 项 法 律 为 了 遵 守 当 地 法 律, 应 按 高 于 正 常 小 时 工 资 率 的 标 准 向 工 人 支 付 加 班 报 酬 禁 止 将 扣 除 工 资 作 为 一 种 纪 律 处 分 措 施 应 通 过 工 资 存 根 或 类 似 证 明 文 件 提 供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的 依 据 每 个 记 薪 期, 应 及 时 向 工 人 提 供 他 们 能 够 理 解 的 工 资 表, 该 工 资 表 应 包 含 足 够 信 息, 可 核 查 所 履 行 工 作 的 报 酬 是 否 准 确 使 用 临 时 工 派 遣 工 和 外 包 工 必 须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限 制 A4.1 正 确 计 算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的 法 定 工 资 并 支 付 给 所 有 工 人 如 果 一 个 国 家 / 地 区 没 有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则 将 行 业 通 行 工 资 用 作 标 准 工 资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需 要 在 法 律 参 考 资 料 下 详 细 指 明 行 业 基 准 和 参 考 数 据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应 用 凡 是 工 作 时 间 都 有 工 资 ; 这 是 指 公 司 要 求 工 人 参 加 任 何 活 动, 如 简 介 会 培 训 每 日 综 述 会 议, 公 司 应 按 上 述 强 制 参 加 活 动 的 时 间 向 工 人 支 付 工 资 o 所 有 工 人 均 应 获 支 付 不 低 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所 有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的 最 低 工 资 工 人 基 本 工 资 应 始 终 等 于 或 高 于 同 类 工 人 的 最 低 工 资 这 既 适 用 于 直 接 雇 佣 的 工 人, 也 适 用 于 间 接 雇 佣 的 工 人 o 正 确 计 算 工 资 福 利 和 加 班 费 并 维 护 准 确 的 工 资 记 录 评 估 公 司 的 工 资 体 系 和 记 录, 确 定 公 司 是 否 至 少 向 工 人 支 付 了 营 业 所 在 国 家 / 地 区 所 适 用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或 工 人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金 额 文 件 审 查 需 至 少 检 查 三 个 月 ( 平 均 值 月 份 高 峰 月 份 和 低 谷 月 份 ) 的 文 件, 且 需 检 查 统 计 样 本 中 所 有 工 人 的 文 件 在 这 三 个 月 中, 每 月 在 报 告 中 指 明 最 低 工 资 及 若 干 明 显 的 工 人 类 别 的 平 均 工 资 在 工 人 工 资 中 寻 找 可 将 工 资 减 至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的 扣 除 项 评 估 生 产 体 系 对 工 资 的 影 响 - 核 查 生 产 指 标 未 将 工 人 工 资 下 拖 至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以 下 检 查 工 资 表 记 录 并 寻 找 最 低 的 薪 酬 总 额, 以 确 定 公 司 提 供 了 所 有 规 定 的 工 资 和 福 利 o 确 保 支 付 加 班 费 及 其 他 报 酬 和 福 利, 且 是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的 最 低 工 资 或 合 同 工 资 之 上 支 付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7

28 注 :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必 须 按 单 独 类 别 核 查 优 先 : 向 20% 以 上 的 样 本 支 付 的 工 资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重 大 : o 未 实 施 任 何 政 策, 而 且 工 资 计 算 存 在 结 构 性 的 计 算 错 误 向 5%-20%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支 付 的 工 资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5% 或 以 上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无 福 利 或 未 得 到 正 确 计 算 的 加 班 费 轻 微 : 未 实 施 任 何 政 策, 但 工 资 的 计 算 和 支 付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合 同 或 EICC 要 求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8

29 A4.2 每 个 记 薪 期, 应 及 时 向 工 人 提 供 他 们 能 够 理 解 的 工 资 表, 该 工 资 表 信 息 包 含 足 够 信 息, 可 核 查 所 履 行 工 作 的 报 酬 是 否 准 确 大 多 数 国 家 / 地 区 的 法 律 要 求 雇 主 按 工 人 工 资 的 一 定 比 例, 向 国 家 或 私 有 的 保 险 计 划 缴 款 这 些 保 险 计 划 通 常 包 括 退 休 失 业 意 外 事 故 医 疗, 有 可 能 还 包 括 其 他 需 要 让 工 人 知 晓 这 些 保 险 计 划 并 在 工 人 的 工 资 收 据 中 反 映 这 些 计 划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向 工 人 提 供 工 资 收 据, 清 晰 地 载 明 工 人 薪 酬, 包 括 加 班 时 间 和 加 班 报 酬 标 准 以 及 扣 除 额 的 明 细 ( 例 如 保 险 缴 款 等 ) o 检 查 证 据, 证 实 公 司 以 工 人 可 理 解 的 形 式 向 工 人 提 供 了 工 资 的 相 关 信 息 o 向 工 人 提 供 培 训, 使 他 们 充 分 理 解 工 资 计 算 方 法 以 及 在 他 们 收 到 工 资 时 可 期 待 看 到 哪 些 项 目 o 受 审 计 公 司 及 时 直 接 向 工 人 ( 或 合 法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 支 付 工 资, 没 有 未 经 授 权 的 克 扣 ( 包 括 纪 律 处 分 ) o 常 规 经 常 性 工 资 ( 包 括 加 班 费 及 其 他 工 资 ) 迟 发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雇 员 合 同 约 定 的 支 付 时 间 之 后 两 天 或 法 律 规 定 的 时 限, 以 二 者 中 较 严 格 者 为 准 o 遣 散 费 的 支 付 时 间 必 须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不 得 晚 于 最 后 在 岗 日 后 一 个 月 o 核 查 至 少 三 个 月 的 统 计 样 本 : 工 人 在 工 资 登 记 簿 上 的 签 名 银 行 转 账 记 录 或 其 他 同 等 支 付 证 明, 包 括 每 个 工 人 的 签 名 日 期 和 应 付 工 资 额 优 先 : o 工 资 迟 发 的 时 间 已 超 过 1 个 月 重 大 : o 未 以 工 资 条 工 资 收 据 或 同 等 形 式 让 工 人 知 晓 工 资 及 报 酬 o 未 向 工 人 提 供 任 何 关 于 工 资 的 培 训 或 未 作 出 任 何 说 明 o 迟 发 不 到 一 个 月, 受 影 响 人 数 超 过 样 本 或 工 人 数 的 5% 轻 微 : o 进 行 了 沟 通 和 培 训, 但 超 过 5% 的 工 人 不 明 白 工 资 的 计 算 方 法 o 迟 发 不 到 一 个 月, 受 影 响 人 数 不 到 样 本 或 工 人 数 的 5%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29

30 A4.5 不 因 纪 律 原 因 扣 减 工 资 适 用 凡 是 工 作 时 间 都 有 工 资, 这 是 指 如 果 工 人 迟 到, 其 对 工 资 的 影 响 不 能 超 过 该 工 人 迟 到 的 时 间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一 个 有 关 禁 止 纪 律 性 工 资 扣 除 的 明 晰 的 政 策 构 成 工 资 和 薪 酬 政 策 或 同 等 政 策 的 一 部 分 o 至 少 3 个 月 的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工 资 条 和 工 资 支 付 记 录 或 同 等 记 录 等 的 统 计 样 本 未 显 示 任 何 形 式 的 纪 律 性 工 资 扣 除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违 约 ): 受 审 计 公 司 把 工 资 扣 除 用 作 一 种 标 准 的 纪 律 处 分 轻 微 : 受 审 计 公 司 不 使 用 工 资 扣 除, 但 对 此 无 明 确 的 政 策 声 明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0

31 A4.3 正 确 计 算 工 资 扣 除 项 或 代 扣 项, 并 在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提 交 予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代 扣 税 金 和 其 他 政 府 计 划 的 代 扣 项 目 应 立 刻 划 转 给 有 关 机 构 大 多 数 国 家 / 地 区 的 法 律 要 求 雇 主 向 国 家 或 私 有 的 保 险 计 划 缴 款 这 些 保 险 计 划 通 常 包 括 退 休 失 业 意 外 事 故 医 疗, 有 可 能 还 包 括 其 他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可 以 取 得 全 体 工 人 档 案 至 少 3 个 月 的 统 计 样 本, 证 实 每 个 工 人 的 监 管 扣 除 额 向 工 人 支 付 的 工 资 及 向 工 人 作 出 的 传 达 o 工 资 存 根 / 流 程 符 合 当 地 法 定 的 监 管 扣 除 额 / 扣 除 率 o 失 业 退 休 / 养 老 金 健 康 / 医 疗 人 寿 意 外 事 故 伤 残, 等 等 的 缴 款 记 录 可 每 月 取 得, 以 便 : 按 各 个 工 人 来 分 析 按 每 种 缴 款 类 型 合 计 o 可 以 取 得 这 些 缴 款 至 少 12 个 月 的 支 付 记 录 并 做 到 及 时 缴 款 让 工 人 知 晓 缴 款 信 息 EICC 不 接 受 受 审 计 公 司 与 工 人 签 订 的 允 许 受 审 计 公 司 不 扣 除 社 会 保 险 的 协 议, 因 为 这 项 扣 除 这 是 遵 守 法 定 社 保 规 定 的 一 个 选 项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必 须 按 单 独 类 别 核 查 优 先 : o 政 府 款 项 或 监 管 扣 除 额 至 少 3 个 月 未 按 时 支 付 o 雇 主 没 有 为 超 过 20%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支 付 法 律 要 求 且 金 额 正 确 的 雇 主 缴 款 重 大 : o 未 正 确 计 算 政 府 款 项 或 监 管 扣 除 额 或 未 按 时 支 付 o 雇 主 没 有 为 5% - 20%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支 付 法 律 要 求 且 金 额 正 确 的 雇 主 缴 款 o 未 定 期 或 及 时 支 付 法 律 要 求 的 缴 款 轻 微 : o 正 确 计 算 了 政 府 款 项 或 监 管 扣 除 额, 但 在 有 限 数 量 的 统 计 样 本 ( 小 于 5%) 中 发 现 差 错 o 及 时 支 付 法 定 的 雇 主 缴 款, 但 未 向 工 人 传 达 这 一 信 息 o 雇 主 没 有 为 5% 或 以 下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支 付 法 律 要 求 的 且 金 额 正 确 的 雇 主 缴 款 不 适 用 : 无 代 扣 项 或 法 律 要 求 的 缴 款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1

32 A5) 人 道 待 遇 不 得 残 暴 不 人 道 地 对 待 工 人, 包 括 任 何 形 式 的 性 骚 扰 性 虐 待 体 罚 精 神 胁 迫 或 身 体 胁 迫 或 口 头 辱 骂 ; 亦 不 得 威 胁 要 进 行 任 何 此 类 行 为 应 清 晰 地 制 定 支 持 这 些 要 求 的 纪 律 政 策 和 规 程, 并 将 它 们 清 晰 地 传 达 给 工 人 A5.1 不 存 在 任 何 性 骚 扰 或 性 虐 待 体 罚 精 神 胁 迫 或 身 体 胁 迫 口 头 辱 骂 或 威 胁 的 证 据 不 人 道 的 待 遇 包 括 性 骚 扰 性 虐 待 体 罚 精 神 胁 迫 或 身 体 胁 迫 或 口 头 辱 骂, 以 及 取 消 基 本 的 物 质 享 受 ( 仅 提 供 给 其 他 工 人 ) 场 所 访 察 : 未 发 现 任 何 可 能 的 不 人 道 待 遇 实 例 o 申 诉 记 录 未 显 示 不 人 道 待 遇 实 例 o 如 果 发 现 不 人 道 待 遇 实 例, 则 立 即 采 取 相 应 的 纠 正 行 动 并 以 文 件 记 录 o 纪 律 记 录 未 显 示 不 人 道 的 纪 律 处 分 措 施 远 程 核 查 : 否 优 先 : 报 告 了 一 起 或 多 起 不 人 道 待 遇 案 例, 受 审 计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此 未 采 取 行 动 重 大 : 报 告 了 少 于 2 起 的 不 人 道 待 遇 案 例, 行 动 仍 在 进 行 中 轻 微 : 报 告 了 少 于 2 起 的 不 人 道 待 遇 案 例, 已 采 取 过 行 动 但 目 前 没 有 处 于 进 行 中 的 任 何 措 施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2

33 A5.2 在 体 面 / 人 道 的 工 作 条 件 及 公 平 对 待 工 人 方 面, 制 定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规 程, 并 将 它 们 传 达 给 所 有 工 人 不 人 道 的 待 遇 包 括 性 骚 扰 性 虐 待 体 罚 精 神 胁 迫 或 身 体 胁 迫 或 口 头 辱 骂, 以 及 取 消 基 本 的 物 质 享 受 ( 仅 提 供 给 其 他 工 人 )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实 施 了 纪 律 政 策, 禁 止 身 体 骚 扰 或 性 骚 扰 和 性 虐 待 o 纪 律 政 策 已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清 晰 传 达 给 工 人 和 管 理 层 : 工 人 培 训 工 人 手 册 布 告 栏 公 告 所 有 工 人 均 可 立 即 使 用 的 其 他 方 法 o 已 具 备 以 下 文 件 : 人 道 的 纪 律 措 施 / 规 程 供 工 人 报 告 残 暴 / 不 人 道 待 遇 实 例 的 申 诉 / 投 诉 机 制 及 规 程 投 诉 的 调 查 与 处 理 规 程, 包 括 对 那 些 犯 有 残 暴 / 不 人 道 行 为 的 人 所 采 取 的 相 应 纪 律 处 分 远 程 核 查 : 否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没 有 纪 律 政 策 / 规 程 o 未 进 行 纪 律 政 策 / 规 程 的 培 训 轻 微 : 有 纪 律 政 策 并 且 可 以 取 得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但 沟 通 或 培 训 效 率 不 高 ( 有 不 到 5% 的 工 人 不 能 解 释 纪 律 处 分 规 程 )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3

34 A5.3 纪 律 处 分 有 记 录 且 符 合 规 程, 并 且 由 管 理 层 审 查 不 人 道 的 待 遇 包 括 性 骚 扰 性 虐 待 体 罚 精 神 胁 迫 或 身 体 胁 迫 或 口 头 辱 骂, 以 及 取 消 基 本 的 物 质 享 受 ( 仅 提 供 给 其 他 工 人 )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以 文 件 记 录 纪 律 处 分 规 程, 它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并 且 不 含 有 不 人 道 的 做 法 o 可 取 得 所 有 纪 律 处 分 案 例 的 清 晰 记 录 o 针 对 工 人 的 纪 律 处 分 的 所 有 书 面 记 录 必 须 可 核 实 地 传 达 给 他 们 o 过 去 12 个 月 的 纪 律 记 录 的 统 计 样 本 显 示 了 经 工 人 签 名 或 确 认 的 纪 律 处 分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无 法 提 供 o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与 公 司 规 程 不 一 致 轻 微 : 可 以 取 得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但 工 人 未 对 记 录 / 处 分 作 出 确 认 或 未 在 上 面 签 名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4

35 A6) 不 歧 视 参 与 者 应 承 诺 全 体 员 工 不 受 骚 扰 及 非 法 歧 视 公 司 在 实 际 的 聘 用 及 雇 佣 工 作 ( 例 如 工 资 晋 升 奖 励 和 培 训 机 会 等 ) 中 不 得 因 人 种 肤 色 年 龄 性 别 性 取 向 性 别 认 同 和 性 别 表 达 种 族 或 民 族 残 疾 怀 孕 宗 教 信 仰 政 治 派 别 社 团 成 员 身 份 掩 盖 的 老 兵 身 份 或 婚 姻 状 况 等 歧 视 员 工 应 向 工 人 提 供 合 理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另 外, 不 应 强 迫 工 人 或 准 工 人 接 受 带 有 歧 视 性 的 医 学 检 查 或 体 检 A6.1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存 在 歧 视 场 所 访 察 : 工 厂 访 察 中 未 发 现 任 何 可 以 看 到 的 歧 视 实 例 o 审 查 是 否 存 在 基 于 怀 孕 测 试 的 歧 视 : 工 厂 是 否 遵 守 关 于 孕 期 和 产 后 雇 佣 保 护 福 利 和 工 资 的 各 项 相 关 法 律 和 法 规 受 审 计 公 司 不 应 : 拒 绝 雇 佣 申 请 安 排 到 不 危 险 岗 位 的 申 请 人 ; 仅 以 工 人 怀 孕 为 由 与 其 终 止 雇 佣 关 系 o 审 查 是 否 存 在 基 于 医 学 检 查 的 歧 视 : 受 审 计 公 司 不 得 根 据 一 个 人 的 医 疗 状 况 做 出 对 其 具 有 负 面 影 响 的 雇 佣 决 定, 但 岗 位 的 固 有 要 求 规 定 或 为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审 慎 考 虑 的 决 定 除 外 如 果 岗 位 不 要 求 进 行 医 学 检 查, 受 审 计 公 司 不 得 以 工 人 拒 绝 接 受 医 学 检 查 为 由 实 施 歧 视, 而 不 考 虑 其 可 在 其 他 岗 位 工 作 的 资 格 不 得 将 健 康 检 查 怀 孕 测 试 或 避 孕 作 为 雇 佣 条 件 ( 在 一 些 情 况 下, 当 地 政 府 在 签 发 工 作 签 证 之 前 要 求 外 国 工 人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未 强 迫 工 人 或 准 工 人 接 受 带 有 歧 视 性 的 医 学 检 查 o 审 查 在 雇 佣 和 解 雇 员 工 中 是 否 存 在 针 对 受 保 护 人 群 的 歧 视 : 雇 佣 和 解 雇 记 录 有 确 认 候 选 人 是 否 具 备 履 行 工 作 要 求 的 能 力 工 作 公 告 和 广 告 不 歧 视 o 审 查 统 计 样 本 中 的 雇 佣 记 录 晋 升 记 录 工 资 表 全 面 的 培 训 和 纪 律 记 录 是 否 符 合 政 策, 查 看 是 否 存 在 雇 佣 晋 升 奖 励 和 培 训 机 会 方 面 的 歧 视 证 据 优 先 : 管 理 层 以 结 构 化 的 方 式 进 行 歧 视, 给 受 保 护 类 别 的 工 人 造 成 严 重 伤 害 重 大 : 报 告 了 两 个 或 更 多 的 歧 视 案 例, 对 此 未 采 取 行 动 轻 微 : 报 告 了 1 个 歧 视 案 例, 行 动 已 完 成 但 未 采 取 任 何 现 行 的 防 范 措 施 有 不 符 合 项 的 风 险 : 存 在 悬 而 未 决 ( 未 经 调 查 / 结 案 ) 的 歧 视 案 例 指 控 由 于 营 业 所 在 国 家 / 地 区 当 前 法 律 规 定 而 存 在 歧 视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注 : 如 歧 视 案 例 有 以 文 件 记 录 的 依 据, 则 这 些 案 例 适 用, 指 控 则 不 被 视 为 歧 视 案 例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5

36 A6.2 已 为 禁 止 歧 视 和 骚 扰 实 施 了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规 程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制 定 了 禁 止 歧 视 的 各 项 政 策 o 在 为 录 用 雇 佣 ( 例 如 报 酬 晋 升 培 训 机 会 等 ) 或 解 雇 工 人 作 决 定 时, 仅 考 虑 候 选 人 执 行 工 作 要 求 的 能 力 o 有 书 面 的 工 作 描 述, 它 们 只 注 重 职 业 资 格, 而 不 是 个 人 特 征 o 向 工 人 主 管 和 管 理 层 传 达 不 歧 视 政 策 和 规 程 入 职 时 开 展 不 歧 视 培 训 对 主 管 和 经 理 开 展 年 度 进 修 培 训 有 培 训 资 料 和 记 录 并 且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和 书 面 政 策 o 受 审 计 公 司 定 期 审 查 人 员 雇 佣 实 务 薪 酬 记 录 员 工 评 估 和 晋 升 文 件 培 训 记 录 员 工 福 利 政 策 和 规 程, 以 及 解 雇 /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确 定 不 存 在 明 文 禁 止 的 歧 视 o 雇 佣 代 理 商 和 供 应 商 管 理 层 接 受 以 不 歧 视 和 相 关 的 不 歧 视 法 律 为 内 容 的 培 训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未 制 定 不 歧 视 政 策 或 未 传 达 政 策 / 进 行 政 策 培 训 轻 微 : 不 歧 视 政 策 已 经 实 施, 但 未 对 所 有 受 EICC 保 护 的 类 别 提 供 保 护 ; 或 未 定 期 传 达 政 策, 或 未 定 期 提 供 培 训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6

37 A6.3 已 向 工 人 提 供 合 理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在 提 供 合 理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方 面, 工 厂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确 保 每 名 工 人 不 会 因 既 有 的 宗 教 信 仰 而 受 到 歧 视 如 果 相 当 数 量 的 信 奉 某 一 宗 教 的 工 人 要 求 提 供 特 殊 场 所 履 行 宗 教 义 务, 工 厂 应 采 取 额 外 措 施 提 供 空 间 和 时 间, 并 做 出 灵 活 安 排, 供 这 些 工 人 履 行 宗 教 义 务 场 所 访 察 : 在 相 当 比 例 的 工 人 需 要 祈 祷 场 所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的 国 家 / 地 区 和 / 或 工 作 场 所, 应 提 供 干 净 而 安 全 的 祈 祷 / 宗 教 场 所 o 已 实 施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规 程, 可 适 当 地 为 宗 教 活 动 提 供 场 所, 并 对 工 作 环 境 做 出 调 整, 以 便 工 人 能 够 在 工 作 期 间 或 工 作 申 请 流 程 中 信 奉 自 己 的 宗 教 信 仰 o 规 程 必 须 合 理 地 确 保 人 群 或 个 人 向 管 理 层 提 出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的 请 求 得 到 满 足, 可 包 括 : 时 间 安 排 变 动 自 愿 替 班 和 换 班 改 变 工 作 任 务 和 同 级 调 职 着 装 和 装 扮 标 准 使 用 雇 主 设 施 测 试 和 选 择 规 程 o 就 提 供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以 及 如 何 请 求 使 用 这 些 场 所 的 规 程, 对 工 人 和 主 管 进 行 培 训 已 实 施 年 度 进 修 流 程 o 已 实 行 接 收 提 供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请 求 的 机 制 保 存 和 审 核 请 求, 及 时 向 请 求 人 说 明 提 供 ( 或 不 提 供 ) 场 所 的 决 定 和 理 由 寻 求 替 代 方 案 ( 包 括 工 厂 外 场 所 ) 和 / 或 考 虑 对 业 务 运 营 运 营 成 本 或 其 他 工 人 的 严 重 影 响 后, 工 厂 可 出 于 安 全 顾 虑 拒 绝 提 供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o 提 供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时 应 根 据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CBA - 如 果 有 实 施 ) 进 行 评 估, 也 可 有 别 于 CBA o 如 果 所 提 供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与 CBA 的 规 定 不 一 致, 工 厂 可 与 工 人 代 表 开 展 对 话, 但 开 展 对 话 的 前 提 是 不 得 侵 犯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请 求 人 的 隐 私 优 先 : 提 供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请 求 在 提 交 后 被 管 理 层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重 大 : o 未 制 定 政 策 或 无 充 足 的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o 已 提 供 祈 祷 / 宗 教 场 所, 但 不 安 全 不 干 净 或 者 空 间 不 充 足 o 已 提 出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请 求, 但 未 被 评 估, 或 者 未 将 决 定 传 达 给 请 求 人 / 工 人 轻 微 : 未 保 存 关 于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记 录 ( 申 请 和 回 复 )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7

38 A7) 结 社 自 由 根 据 当 地 法 律, 参 与 者 应 尊 重 所 有 工 人 自 愿 组 建 和 加 入 工 会 集 体 谈 判 和 和 平 集 会 以 及 拒 绝 参 加 此 等 活 动 的 权 利 工 人 及 其 代 表 应 当 能 够 与 管 理 层 就 工 作 条 件 和 管 理 实 务 公 开 交 流 并 表 达 看 法 和 顾 虑, 无 须 担 心 受 到 歧 视 报 复 恐 吓 或 骚 扰 释 义 指 南 本 指 南 所 指 的 工 会 包 括 工 会 联 盟 和 其 他 工 人 代 表 机 构 为 了 简 明, 本 审 计 指 南 关 注 工 人 自 愿 组 建 和 加 入 工 会 集 体 谈 判 与 和 平 集 会 的 权 利 本 审 计 指 南 还 应 包 括 工 人 拒 绝 组 建 和 加 入 工 会 集 体 谈 判 与 和 平 集 会 的 权 利 中 立 声 明 : 本 审 计 事 务 所 负 责 确 保 工 人 在 没 有 暴 力 压 力 恐 惧 和 威 胁 的 环 境 中 行 使 组 织 权 利 审 计 事 务 所 不 需 要 积 极 支 持 工 人 为 协 作 或 组 织 付 出 的 努 力 A7.1 工 人 可 自 由 组 建 或 参 加 工 会 工 人 可 以 组 建 或 加 入 工 会, 且 允 许 独 立 组 织 管 理 管 理 层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干 涉 选 举 流 程, 其 中 涉 及 工 会 的 组 建 认 可 或 监 管 场 所 访 察 : o 无 任 何 采 取 破 坏 与 公 然 威 胁 的 证 据 文 件 审 查 : o 政 策 是 否 尊 重 工 人 组 建 或 加 入 工 会 或 拒 绝 组 建 或 加 入 工 会 的 权 利, 是 否 以 工 人 理 解 的 语 言 进 行 记 录 和 沟 通 o 没 有 任 何 记 录 的 破 坏 任 何 类 型 的 公 然 威 胁 或 任 何 违 反 结 社 自 由 权 利 的 行 为 ( 依 照 A5.1 的 文 件 审 查 结 果 ) o 在 法 律 层 面 上 未 发 现 雇 主 从 事 任 何 违 反 当 地 法 律 的 不 公 平 劳 工 行 为, 也 没 有 发 现 雇 主 干 涉 工 人 组 建 工 会 的 权 利 或 拒 绝 组 建 工 会 的 权 利, 或 者 取 消 工 厂 的 工 会, 或 限 制 工 会 行 为 重 大 : o 受 审 计 公 司 在 通 讯 中 禁 止 工 会 自 由 o 没 有 具 体 政 策 或 常 规 政 策 中 没 有 语 句 表 明 尊 重 工 人 组 建 或 参 加 工 会 的 权 利 o 任 何 申 诉 或 法 律 层 面 上 的 发 现 表 明 受 审 计 公 司 干 涉 工 人 的 结 社 自 由, 且 未 采 取 措 施 轻 微 : o 关 于 结 社 自 由 的 政 策 / 通 讯 未 传 达 给 工 人, 或 未 使 用 工 人 可 理 解 的 语 言 来 表 述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8

39 A7.2 根 据 当 地 法 律 的 规 定, 尊 重 工 人 集 体 谈 判 或 不 参 与 集 体 谈 判 的 合 法 权 利 场 所 访 察 : 无 证 据 证 明 管 理 层 在 工 会 提 出 请 求 时 拒 绝 进 行 谈 判 o 无 证 据 证 明 管 理 层 在 工 会 提 出 请 求 时 拒 绝 进 行 谈 判 o 公 司 劳 工 政 策 对 工 人 集 体 谈 判 的 权 利 或 拒 绝 参 加 此 等 活 动 的 权 利 加 以 认 可 ; o 受 审 计 公 司 出 于 良 好 意 愿 与 代 表 工 人 的 工 会 进 行 集 体 谈 判 ; o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 如 有 )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CBA 的 材 料 要 素 未 得 到 支 持, 没 有 证 据 显 示 管 理 层 在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o 证 据 显 示 禁 止 CBA 流 程 轻 微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不 存 在 CBA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39

40 A7.3 参 与 者 尊 重 全 体 工 人 和 平 集 会 的 合 法 权 利 并 尊 重 工 人 不 参 加 和 平 集 会 的 权 利 场 所 访 察 : o 没 有 迹 象 表 明 公 然 禁 止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o 已 制 定 政 策, 注 明 工 人 以 个 人 或 集 体 方 式 表 达 宣 扬 坚 持 和 辩 护 其 顾 虑 与 想 法 或 拒 绝 如 此 行 事 的 权 利, 或 者 该 政 策 包 括 在 内 容 更 广 泛 的 公 司 政 策 中, 并 且 使 用 工 人 可 以 理 解 的 语 言, 向 工 人 及 其 代 表 提 供 文 档 表 明 受 审 计 公 司 尊 重 工 人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并 尊 重 工 人 不 参 加 和 平 集 会 的 权 利 不 干 涉 限 制 或 强 迫 工 人 行 使 其 和 平 集 会 或 不 参 加 和 平 集 会 的 权 利 为 了 维 护 健 康 安 全 和 有 利 于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的 工 作 环 境 而 对 集 会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方 式, 可 能 施 加 合 理 的 控 制 优 先 : o 不 适 用 重 大 : o 政 策 中 未 承 认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和 / 或 在 实 际 中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未 得 到 支 持 o 受 审 计 公 司 的 通 讯 中 禁 止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轻 微 : o 传 达 了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但 未 使 用 工 人 所 能 理 解 的 语 言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0

41 A7.4 没 有 证 据 显 示 工 会 或 工 人 代 表 和 其 他 工 人 之 间 存 在 不 平 等 待 遇 管 理 层 不 应 在 录 用 解 雇 或 就 业 条 款 和 条 件 中 歧 视 员 工, 以 求 鼓 励 或 阻 止 工 人 组 建 或 加 入 工 会, 或 拒 绝 参 加 此 等 活 动 若 管 理 层 与 代 表 部 分 工 人 且 经 过 认 可 的 工 会 之 间 达 成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由 此 造 成 工 会 和 非 工 会 工 人 之 间 的 就 业 条 款 和 条 件 存 在 差 异, 这 不 构 成 歧 视 场 所 访 察 : o 无 任 何 禁 止 结 社 的 证 据 o 工 资 表 ; 晋 升 ; 培 训 ; 纪 律 ; 雇 佣 和 解 雇 等 记 录 未 表 明 对 工 人 代 表 工 会 成 员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社 团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视 o 没 有 证 据 显 示 受 审 计 公 司 开 除 处 分 或 明 确 威 胁 工 人, 以 求 鼓 励 或 阻 止 工 人 组 建 或 加 入 工 会, 或 拒 绝 参 加 此 等 活 动 优 先 : o 不 适 用 重 大 : o 举 报 与 解 决 歧 视 的 机 制 不 起 作 用 ( 两 例 或 以 上 ) o 工 资 升 职 培 训 纪 律 处 分 录 用 和 终 止 雇 佣 记 录 存 在 差 异, 以 求 鼓 励 或 阻 止 工 人 组 建 或 加 入 工 会, 或 拒 绝 参 加 此 等 活 动 轻 微 : o 有 一 个 案 例 表 明 举 报 与 解 决 歧 视 的 机 制 不 起 作 用 不 适 用 : 无 工 会 或 工 人 代 表 远 程 核 查 : 否 A7.5 不 存 在 任 何 证 据 表 明 受 审 计 公 司 管 理 层 以 任 何 手 段 ( 激 励 或 威 胁 ) 控 制 或 试 图 控 制 工 会 管 理 层 不 应 主 导 或 干 涉 任 何 工 会 的 组 建 或 管 理, 也 不 应 从 财 力 或 人 力 资 源 方 面 提 供 支 持 如 果 法 律 要 求, 管 理 层 将 允 许 民 主 选 举 工 人 代 表 场 所 访 察 : o 没 有 证 据 显 示 管 理 层 控 制 了 现 有 工 会 文 件 审 查 : o 政 策 明 确 了 结 社 自 由, 包 括 受 审 计 公 司 将 不 会 干 涉, 也 不 会 资 助 工 会 ; o 如 适 用, 工 会 会 议 记 录 和 财 务 记 录 保 留 12 个 月, 以 确 定 资 金 和 材 料 来 源 ; o 管 理 层 的 支 持 仅 限 定 在 提 供 会 议 场 所 和 / 或 会 议 材 料 ( 如 笔 记 材 料 ); o 工 资 记 录 证 实 工 会 成 员 的 工 资 和 履 行 相 似 工 作 职 能 的 其 他 工 人 相 同 优 先 :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1

42 o 不 适 用 重 大 : o 受 审 计 公 司 在 其 工 厂 控 制 或 尝 试 控 制 工 会 o 没 有 文 件 或 政 策 表 明 受 审 计 公 司 不 会 干 预 工 会 及 不 资 助 工 会 o 有 证 据 表 明 受 审 计 公 司 为 工 会 工 会 领 导 或 成 员 付 款 或 提 供 其 他 有 价 物 品 轻 微 : o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无 工 会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2

43 B. 健 康 和 安 全 对 于 存 在 严 重 EHS 风 险 的 工 厂,EHS 专 业 审 计 师 将 加 入 审 计 小 组, 以 便 对 这 些 政 策 计 划 和 绩 效 进 行 专 业 审 查 关 于 EHS 专 业 审 计 师 的 更 多 信 息, 参 见 第 6 章 - 审 计 小 组 B1) 职 业 安 全 应 通 过 正 确 的 设 计 工 程 技 术 和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预 防 性 保 养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包 括 锁 死 / 挂 签 ) 和 持 续 性 的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来 管 控 工 人 在 工 作 场 所 可 能 遇 到 的 潜 在 危 险 ( 如 电 器 和 其 它 能 源 火 灾 车 辆 和 坠 落 危 险 ) 若 无 法 通 过 上 述 方 法 有 效 控 制 危 险 源, 应 为 工 人 提 供 适 当 的 保 养 良 好 的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以 及 与 他 们 面 临 的 危 险 所 涉 风 险 有 关 的 教 育 资 料 应 鼓 励 工 人 提 出 安 全 顾 虑 B1.1 职 业 安 全 必 需 的 所 有 许 可 证 执 照 和 测 试 报 告 均 已 齐 备, 并 且 实 施 了 一 个 流 程, 以 确 保 始 终 及 时 更 新 执 照 和 许 可 证 场 所 访 察 : 不 适 用 o 法 律 要 求 的 各 种 职 业 安 全 许 可 证 均 已 齐 备 而 且 有 效, 可 供 审 查 o 所 有 职 业 安 全 执 照 均 已 齐 备, 可 供 审 查 这 些 实 例 可 能 包 括 : 工 业 卫 生 取 样 数 据 饮 用 水 取 样 数 据 通 风 流 动 测 试 建 筑 物 使 用 许 可 证 密 闭 空 间 准 入 证 高 温 作 业 许 可 证 压 力 容 器 许 可 证 等 o 职 业 安 全 测 试 报 告 均 已 齐 备, 可 供 审 查, 并 且 符 合 许 可 证 执 照 的 条 件 或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或 客 户 要 求 o 按 许 可 证 执 照 中 所 载 明 的 频 率 或 按 客 户 规 定 的 频 率 进 行 测 试, 并 且 不 超 过 两 年 期 o 有 成 文 的 流 程, 确 保 在 当 前 许 可 证 到 期 之 前 办 好 许 可 证 的 续 期, 例 如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系 统 发 出 的 符 合 流 程 或 提 醒 / 任 务 / 日 历 任 务 用 文 件 记 录 对 许 可 证 的 跟 踪 o 可 以 提 供 饮 用 水 测 试 报 告 供 检 查 并 且 定 期 测 试 饮 用 水 ( 至 少 每 两 个 月 一 次 或 按 监 管 要 求 的 频 率, 以 两 者 中 较 严 格 者 为 准 ) 如 果 可 从 公 开 来 源 获 得 测 试 结 果, 这 些 测 试 结 果 在 过 去 两 年 内 必 须 至 少 获 得 和 验 证 过 一 次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缺 少 法 律 要 求 的 许 可 证 执 照 或 测 试 报 告, 且 缺 少 取 得 这 些 内 容 以 及 对 它 们 进 行 必 要 续 期 的 流 程 轻 微 : 有 法 律 要 求 的 许 可 证 执 照 或 测 试 报 告, 但 缺 少 取 得 这 些 内 容 以 及 对 它 们 进 行 必 要 续 期 的 流 程 不 适 用 : 没 有 必 需 的 许 可 证 或 执 照 没 有 必 需 的 测 试 报 告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3

44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4

45 B1.2 通 过 正 确 的 设 计 工 程 技 术 与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及 安 全 作 业 规 程, 管 控 工 人 可 能 遇 到 的 潜 在 危 险 ( 如 电 源 和 其 他 能 源 火 车 辆 和 坠 落 危 险 ) 如 果 已 对 危 险 实 施 了 足 够 控 制, 在 可 行 情 况 下, 选 择 工 厂 最 高 级 别 的 安 全 风 险 场 所 访 察 : o 对 工 厂 安 全 计 划 所 涵 盖 的 作 业 进 行 取 样 审 查, 以 便 确 定 : 在 适 当 时 使 用 了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建 筑 物 结 构 牢 固 并 符 合 当 地 建 筑 规 范 的 要 求 楼 梯 和 高 空 作 业 区 有 适 当 的 护 栏 和 扶 手, 升 高 的 工 作 平 台 的 负 载 能 力 已 经 评 定 过 道 楼 梯 和 工 作 区 域 不 存 在 绊 跌 危 险 ( 贮 放 的 物 资 电 线 电 缆 等 ) 对 电 气 危 险 已 制 定 预 防 和 控 制 措 施, 例 如 存 物 柜 上 锁 关 闭 面 板 通 道 畅 通 无 阻 在 使 用 机 动 工 业 车 辆 的 区 域, 清 晰 地 勾 划 出 人 行 道 并 在 可 行 时 清 晰 地 将 人 行 道 从 车 辆 行 驶 区 域 分 隔 开 标 有 当 地 工 人 语 言 的 适 当 标 志 布 告 和 标 签, 用 以 标 识 化 学 物 理 和 车 辆 危 险 用 围 栏 和 屏 障 防 止 意 外 接 触 带 电 部 件, 而 且 所 有 防 护 措 施 均 已 制 定 而 且 没 有 缺 陷 向 在 高 空 作 业 区 ( 屋 顶 作 业 高 起 升 叉 车 塔 等 ) 工 作 的 工 人 提 供 适 当 的 防 坠 落 保 护 各 建 筑 物 之 间 有 连 接 点 相 连, 以 便 为 工 人 提 供 安 全 锚 点, 他 们 需 要 系 安 全 带 时 可 以 使 用 这 些 安 全 锚 点 标 示 出 密 封 空 间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可 燃 物 储 存, 并 将 其 限 制 在 配 备 足 够 的 火 警 探 测 和 消 防 系 统 的 区 域 妥 善 储 存 易 燃 和 可 燃 物 资, 防 止 蒸 汽 累 积 将 着 火 危 险 ( 例 如 吸 烟 电 火 花 明 火 等 ) 消 除 于 贮 放 或 使 用 可 燃 和 易 燃 物 资 或 者 有 易 燃 空 气 的 区 域 o 旨 在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的 装 置 清 晰 可 见 o 当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不 可 行 或 者 不 能 完 全 控 制 危 险 时, 建 立 安 全 作 业 实 务 并 使 之 有 章 可 循 o 在 危 险 工 人 进 入 密 封 空 间 之 前, 先 评 估 密 封 空 间 的 危 险 o 焊 接 切 割 和 钎 焊 有 一 套 高 温 作 业 许 可 证 制 度 o 每 日 对 所 有 的 工 业 机 动 车 辆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o 定 期 检 查 并 维 护 电 气 装 置 和 电 气 布 线, 防 范 电 气 冲 击 危 险 ( 损 坏 的 电 线 电 缆 和 插 头 磨 损 的 接 线 缺 少 防 护 屏 障 等 ) o 若 设 备 的 存 储 能 ( 电 能 气 能 机 械 能 等 ) 或 无 意 的 起 动 可 能 伤 害 工 人, 则 使 用 该 设 备 的 作 业 有 锁 定 / 挂 签 方 案 o 向 工 人 提 供 与 其 岗 位 相 适 应 而 且 与 这 些 危 险 所 涉 风 险 相 关 的 教 育 资 料 ( 例 如 安 全 作 业 指 南 操 作 指 南 等 ), 以 便 他 们 安 全 履 行 职 能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例 包 括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 安 全 眼 镜 手 套 和 耳 塞 ) 作 业 规 程 ( 锁 定 / 挂 签 化 学 品 混 合 ) 和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 通 风 作 业 点 机 器 防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5

46 护 建 筑 自 喷 系 统 ) 工 人 在 进 入 密 闭 空 间 前 已 在 危 险 背 景 中 接 受 训 练 o 鼓 励 工 人 提 出 安 全 顾 虑 的 规 程 和 工 人 指 南 已 经 实 施 / 可 以 获 得 ( 例 如 激 励 制 度 等 ) o 规 程 文 件 包 括 如 何 评 估 执 行 并 向 工 人 传 达 该 计 划 优 先 : 设 施 损 失 生 命 或 肢 体 丧 失 的 风 险 迫 在 眉 睫 重 大 : o 一 种 或 以 上 的 职 业 安 全 危 险 没 有 控 制 措 施 来 限 制 工 人 的 暴 露 程 度 o 受 审 计 公 司 未 遵 守 当 地 / 公 司 规 定 的 控 制 措 施 轻 微 : 已 有 控 制 措 施 来 限 制 工 人 在 职 业 安 全 危 险 中 的 暴 露 程 度, 但 未 纳 入 常 规 监 测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6

47 B1.3 在 需 要 控 制 安 全 危 险 和 工 人 暴 露 程 度 时, 一 贯 且 正 确 地 使 用 适 当 的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PPE) 场 所 访 察 : o 观 察 到 工 人 在 工 作 区 域 履 行 要 求 穿 戴 PPE 的 任 务 应 当 通 过 张 贴 的 标 志 向 员 工 传 达 PPE 要 求, 履 行 这 些 任 务 或 身 处 要 求 穿 戴 PPE 的 区 域 工 作 的 所 有 受 影 响 的 工 人 均 穿 戴 PPE 履 行 要 求 穿 戴 PPE 的 任 务 的 工 人 根 据 PPE 规 程 要 求 履 行 任 务 o 所 有 在 该 区 域 工 作 或 居 住 的 工 人 均 应 签 名 领 取 PPE 并 穿 好 PPE, 身 穿 PPE 的 时 间 较 长 ( 长 过 危 险 暴 露 限 值 ) o 如 果 要 求 使 用 PPE, 则 受 审 计 公 司 有 规 程 确 保 PPE 的 使 用 该 规 程 的 要 素 可 能 包 括 : 标 志 和 标 签 由 主 管 监 督 执 行 工 作 区 域 检 查 PPE 申 领 和 续 期 规 程 o 已 制 定 并 执 行 一 个 流 程, 用 来 评 估 工 人 面 临 的 安 全 危 险, 并 确 定 用 于 工 厂 特 定 工 作 任 务 和 / 或 区 域 的 PPE 高 噪 音 化 学 品 的 使 用 重 型 设 备 的 使 用 令 人 不 舒 服 的 姿 势 高 处 作 业 头 顶 的 危 险 等 o 佩 戴 面 罩 或 口 罩 安 全 鞋 长 袖 上 衣 化 学 防 护 手 套 和 面 部 全 覆 型 护 罩 ( 如 果 无 法 获 得 面 部 全 覆 型 护 罩, 至 少 要 求 使 用 安 全 护 目 镜 ) 优 先 : o 如 果 不 穿 戴 PPE, 工 人 将 面 临 即 时 风 险 重 大 : o 未 穿 戴 PPE o 在 要 求 穿 PPE 的 区 域 或 者 履 行 要 求 穿 PPE 的 任 务 时 未 穿 戴 PPE 轻 微 : 工 人 在 要 求 穿 戴 PPE 的 区 域 穿 戴 了 PPE, 但 无 检 查 规 程 来 检 查 PPE 的 使 用 是 否 安 全 / 有 效 不 适 用 : 不 要 求 使 用 PPE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7

48 B2) 应 急 准 备 潜 在 的 紧 急 情 况 与 事 件 要 加 以 识 别 与 评 估, 要 实 施 应 急 计 划 和 响 应 规 程 来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其 影 响, 包 括 : 应 急 报 告 员 工 通 知 和 撤 离 规 程 工 人 培 训 和 演 练 适 当 的 火 警 探 测 和 灭 火 装 置 充 足 的 出 口 设 施 和 恢 复 计 划 此 等 计 划 和 规 程 应 重 点 关 注 如 何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对 生 命 环 境 和 财 产 的 影 响 B2.1 消 防 安 全 响 应 设 备 ( 包 括 灭 火 设 备 ) 和 应 急 准 备 必 需 的 所 有 许 可 证 执 照 和 检 查 / 测 试 报 告 均 已 齐 备, 并 且 已 实 施 一 个 流 程, 以 确 保 始 终 及 时 更 新 执 照 和 许 可 证 场 所 访 察 : 如 果 当 地 消 防 / 应 急 法 规 和 / 或 公 司 规 程 要 求 公 布 紧 急 事 件 号 码 / 规 程, 必 须 通 过 场 所 访 察 予 以 核 查 o 法 律 要 求 的 消 防 安 全 和 应 急 准 备 许 可 证 均 已 齐 备 而 且 有 效, 可 供 审 查 o 所 有 应 急 准 备 执 照 均 已 齐 备 而 且 有 效, 可 供 审 查 o 消 防 安 全 和 应 急 准 备 测 试 报 告 均 已 齐 备, 可 供 审 查, 并 且 符 合 许 可 证 执 照 的 条 件 或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和 客 户 要 求 按 许 可 证 执 照 中 所 载 明 的 频 率 或 按 客 户 规 定 的 频 率 进 行 测 试, 并 且 不 超 过 两 年 期 o 有 成 文 的 流 程, 确 保 在 当 前 许 可 证 到 期 之 前 办 好 许 可 证 的 续 期, 例 如 符 合 日 历 用 于 设 定 任 务 和 提 醒 的 电 子 邮 件 / 日 历 系 统 和 / 或 用 于 输 入 和 跟 踪 预 防 保 养 活 动 的 工 作 指 令 管 理 体 系 用 文 件 记 录 对 许 可 证 的 跟 踪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缺 少 法 律 要 求 的 许 可 证 执 照 或 测 试 报 告, 而 且 缺 少 取 得 这 些 内 容 以 及 对 它 们 进 行 必 要 续 期 的 流 程 轻 微 : 有 法 律 要 求 的 许 可 证 执 照 或 测 试 报 告, 但 缺 少 取 得 这 些 内 容 以 及 对 它 们 进 行 必 要 续 期 的 流 程 不 适 用 : 没 有 必 需 的 许 可 证 或 执 照 没 有 必 需 的 测 试 报 告 远 程 核 查 : 是 B2.2 有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火 警 探 测 警 报 和 灭 火 系 统 场 所 访 察 : o 受 审 计 公 司 已 安 装 : 自 动 消 防 喷 淋 系 统 ( 如 果 法 律 或 保 险 公 司 要 求 ); 便 携 式 灭 火 器 ; 温 度 感 应 和 烟 雾 感 应 探 测 设 备 ; 和 警 报 和 通 知 系 统 o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系 统 无 故 障 / 监 控 信 号 ( 故 障 / 监 控 信 号 通 常 以 橙 色 LED 指 示 灯 显 示 ) o 通 往 出 口 的 疏 散 通 道 中 或 沿 路 设 有 火 灾 报 警 手 动 报 警 钟 掣 或 报 警 按 钮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8

49 o 开 式 喷 淋 的 控 制 阀 通 常 锁 定 在 全 开 位 置 消 防 泵 设 置 为 自 动 运 行 大 管 道 或 物 体 未 挡 住 喷 淋 头 灭 火 器 位 于 指 定 位 置, 灭 火 剂 数 量 足 够 且 无 损 坏 迹 象, 而 且 有 证 据 ( 牌 签 ) 显 示 它 们 已 被 检 查 过 o 禁 止 使 用 含 石 棉 的 灭 火 材 料, 例 如 毛 毯 o 按 照 法 律 保 险 公 司 客 户 或 常 规 的 要 求, 定 期 检 查 测 试 和 维 护 自 动 消 防 喷 淋 系 统 ( 如 果 法 律 或 保 险 公 司 要 求 ) 便 携 式 灭 火 器 感 温 和 感 烟 探 测 及 警 报 和 通 知 系 统 是 否 处 于 良 好 运 作 状 态 检 查 频 率 为 至 少 每 月 一 次 测 试 及 维 护 频 率 不 得 低 于 制 造 商 地 方 法 规 或 保 险 公 司 要 求 / 建 议 的 频 率 以 其 中 较 为 严 格 者 为 准 ) 以 文 件 记 录 检 查 测 试 和 维 护 的 规 程 频 率 和 结 果 注 : 如 在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曾 进 行 保 险 检 查, 要 求 查 看 副 本 保 险 检 查 报 告 提 到 的 任 何 问 题 / 疑 虑 已 经 解 决 或 正 在 加 以 解 决 优 先 : o 无 消 防 设 备 或 有 这 些 设 备 但 完 全 不 能 运 行 o 无 自 动 探 测 系 统 o 无 报 警 或 通 知 系 统 o 有 消 防 设 备 自 动 探 测 系 统 和 报 警 或 通 知 系 统, 但 >10% 的 设 备 或 系 统 不 能 运 行 o 重 大 : o 有 消 防 设 备 自 动 探 测 系 统 和 警 报 或 通 知 系 统, 但 未 定 期 ( 至 少 每 月 一 次 ) 检 查 测 试 和 保 养 o 有 消 防 设 备 自 动 探 测 系 统 和 报 警 或 通 知 系 统, 但 < 10% 的 设 备 或 系 统 不 能 运 行 轻 微 : 有 各 种 系 统 并 且 有 成 文 的 检 查 测 试 和 维 护 规 程 并 予 以 实 施, 但 未 记 录 结 果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注 : 可 能 需 花 超 过 30 天 的 时 间 来 纠 正 这 个 优 先 级 不 符 合 项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49

50 B2.3 确 定 并 评 估 各 种 可 能 会 影 响 工 厂 的 潜 在 紧 急 事 件, 并 制 定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方 案 ( 计 划 / 规 程 ) 场 所 访 察 : o 紧 急 事 件 号 码 紧 急 事 件 小 组 和 紧 急 事 件 平 面 布 置 图 / 疏 散 / 响 应 计 划 构 成 一 组 供 查 看 的 数 量 足 够 且 有 效 的 标 志 o 已 在 安 全 地 点 建 立 集 合 点, 以 便 使 员 工 在 紧 急 事 件 中 担 起 责 任 集 合 点 既 包 括 在 建 筑 物 内 的 集 合 点 ( 飓 风 / 极 端 天 气 就 地 避 难 ), 也 包 括 建 筑 物 外 的 集 合 点 ( 火 灾 化 学 品 释 放 物 ) o 应 急 包 位 于 方 便 到 达 的 地 方, 离 集 合 点 很 近 o 有 适 当 的 工 厂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以 及 意 在 应 对 已 发 现 风 险 的 响 应 规 程 可 供 审 查 o 为 应 对 已 发 现 的 风 险 而 制 定 的 各 规 程 是 成 文 的, 并 且 在 受 审 计 公 司 的 情 况 发 生 改 变 ( 人 员 地 点 状 况 ) 时 或 至 少 每 两 年 会 对 上 述 规 程 进 行 更 新 应 急 方 案 必 须 至 少 涵 盖 : 火 灾 化 学 品 溢 漏 ( 如 果 使 用 化 学 品 ) 地 震 ( 如 果 位 于 地 震 带 ) 炸 弹 威 胁 工 作 场 所 暴 力 罢 工 恶 劣 天 气 ( 雨 天 水 灾 台 风 霜 冻 雪 天 等 等 ) o 可 获 得 最 新 的 应 急 报 告 和 响 应 规 程 ( 包 括 外 部 应 急 服 务 通 知 ) o 可 以 取 得 内 容 充 分 的 业 务 持 续 和 恢 复 规 程 o 已 向 工 人 提 供 培 训, 介 绍 应 急 响 应 计 划 的 内 容 和 他 们 工 作 地 点 可 能 发 生 的 潜 在 紧 急 情 况 的 类 型 已 将 疏 散 和 集 合 点 告 知 所 有 员 工 和 参 观 者 o 受 审 计 公 司 应 制 定 紧 急 情 况 发 生 后 的 计 划, 并 调 查 任 何 紧 急 情 况 发 生 的 根 本 原 因 ; 应 保 存 记 录, 对 这 些 结 果 和 规 程 进 行 更 新, 以 便 体 现 关 于 根 本 原 因 的 调 查 结 果 和 预 防 建 议 o 应 急 响 应 业 务 持 续 和 业 务 恢 复 计 划 应 重 点 关 注 如 何 减 少 对 生 命 环 境 和 财 产 的 损 害 风 险 评 估 应 包 括 邻 近 设 施 的 变 化 ( 例 如 所 在 地 区 正 在 建 设 一 个 可 能 排 放 化 学 物 质 存 在 爆 炸 风 险 等 的 高 危 险 工 厂 ) 优 先 : 未 实 施 风 险 评 估, 且 无 应 急 响 应 计 划 重 大 : o 无 业 务 持 续 和 恢 复 计 划 o 有 应 急 响 应 计 划, 但 未 包 括 所 有 最 低 要 求 或 者 缺 少 风 险 评 估 中 所 确 定 的 项 目 o 未 在 发 生 改 变 时 或 未 至 少 每 两 年 一 次 更 新 应 急 计 划 o 未 处 理 已 知 的 火 灾 风 险 ( 如 线 路 破 损 清 理 可 燃 物 资 等 ) o 工 人 不 知 道 应 急 规 程 o 缺 少 向 外 部 应 急 服 务 发 出 通 知 的 规 程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50

51 轻 微 : 有 最 新 且 完 整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应 急 响 应 计 划, 但 无 报 告 规 程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51

52 B2.4 各 位 置 有 数 量 足 够 易 出 入 且 得 到 妥 善 维 护 的 有 效 应 急 出 口 通 道 出 口 出 口 场 地 场 所 访 察 : o 出 口 通 道 出 口 出 口 场 地 每 个 区 域 均 有 数 量 足 够 的 有 效 逃 生 方 式 和 / 或 出 口 每 个 区 域 的 多 种 逃 生 方 式 / 出 口 彼 此 之 间 通 过 距 离 和 出 口 通 道 进 行 分 隔 通 往 出 口 场 地 的 出 口 和 出 口 通 道 上 无 障 碍 物 开 放 空 间 / 停 车 场 的 出 口 场 地 不 通 向 密 闭 / 装 有 大 门 / 上 锁 的 区 域 出 口 和 出 口 通 道 不 堆 放 东 西 ; 以 及 不 为 疏 散 以 外 的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使 用 围 栏 所 有 出 口 通 道 向 外 敞 开, 不 用 钥 匙 标 记 编 码 专 门 知 识 或 需 费 力 开 启, 如 果 有 编 码 要 求 ( 基 于 内 容 的 占 用 和 危 险 ), 安 装 列 出 的 太 平 门 闩 出 口 场 地 大 门 必 须 安 装 列 出 的 太 平 门 闩 对 于 出 口 通 道 或 出 口 场 地 大 门 而 言, 没 有 违 规 情 况 : 开 门 的 多 个 步 骤 需 要 紧 握 的 任 何 物 品 滑 动 门 o 出 口 标 志 : 各 个 楼 层 均 设 有 标 明 出 口 的 出 口 标 志 出 口 标 志 由 灯 光 照 亮 和 / 或 停 电 时 会 发 光 在 主 要 通 道 / 过 道 长 走 廊 及 其 他 通 往 最 近 出 口 的 路 线 不 清 晰 的 地 方, 提 供 额 外 的 出 口 标 志 和 / 或 指 路 标 志 o 应 急 照 明 停 电 时 提 供 并 安 装 应 急 照 明, 照 亮 出 口 通 道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为 楼 梯 过 道 走 廊 坡 道 和 通 向 出 口 的 通 道 以 及 其 他 区 域 提 供 数 量 足 够 且 具 有 功 能 的 应 急 照 明 电 池 和 备 用 发 动 机 都 能 为 应 急 照 明 提 供 电 力 维 护 出 口 围 栏 的 完 整 性 o 隔 离 : 仅 限 喷 水 管 竖 管 及 对 围 栏 有 用 的 供 电 装 置 管 道 和 风 管 穿 过 围 栏 安 装 防 火 门 保 护 进 入 围 栏 的 开 口 防 火 门 完 好 无 损 ( 在 出 现 火 灾 报 警 或 探 测 到 烟 雾 时 ) 自 动 关 闭 注 : 审 计 师 应 沿 着 至 少 三 条 随 机 选 择 的 路 线 走 出 建 筑 物, 到 达 安 全 点 o 检 查 应 急 支 持 设 施 的 记 录 ( 应 急 照 明 应 急 出 口 标 志 疏 散 路 径 便 携 式 灭 火 器 出 口 围 栏 等 ) 是 否 得 到 恰 当 维 护, 表 现 为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要 求 保 险 要 求 或 当 地 实 践 ( 以 最 严 格 者 为 准 ) o 已 讨 论 应 急 规 程 演 练, 改 进 机 会 / 需 求 变 更 均 已 记 录 和 跟 踪 直 至 其 结 束 优 先 :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1 52

A. 劳 工 A1 自 由 选 择 就 业 不 得 使 用 被 迫 受 束 缚 ( 包 括 债 务 束 缚 ) 或 受 契 约 约 束 的 劳 工 ; 非 自 愿 的 监 禁 劳 工 ; 不 得 奴 役 或 贩 卖 人 口 这 包 括 通 过 威 胁 强 迫 胁 迫 诱 拐 或 劳 工 或 服 务

A. 劳 工 A1 自 由 选 择 就 业 不 得 使 用 被 迫 受 束 缚 ( 包 括 债 务 束 缚 ) 或 受 契 约 约 束 的 劳 工 ; 非 自 愿 的 监 禁 劳 工 ; 不 得 奴 役 或 贩 卖 人 口 这 包 括 通 过 威 胁 强 迫 胁 迫 诱 拐 或 劳 工 或 服 务 12. EICC 准 则 解 释 指 引 本 节 详 述 EICC 准 则 (v5.0-2015 年 ) 的 条 款 这 些 条 款 明 确 地 规 定 受 审 计 方 需 要 遵 守 的 EICC 要 求 针 对 EICC 守 则 的 每 一 条 规 定, 下 面 的 部 分 简 述 了 对 现 场 观 察 文 档 查 看 管 理 知 识 与 了 解 及 工 人 意 识 与 了 解 的 要 求 注

More information

EICC-VAP-Audit Operations Manual v5 1 Code Interpretation Guidance Japanese.pdf

EICC-VAP-Audit Operations Manual v5 1 Code Interpretation Guidance Japanese.pdf EICC VAP VAP 5.1 2016 1 CSR EICCwww.eiccoalition.org ICT VAP VAP EICC VAP ApmEiccaudits@sumerra.com EICC Suite 330, 1737 King Street, Alexandria VA 22314, USA EICC http://www.eiccoalition.org 2016 Electronic

More information

陕西省粮食流通

陕西省粮食流通 陕 西 省 粮 食 流 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陕 西 省 粮 食 局 二 一 年 九 月 1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1 ( 一 ) 十 一 五 发 展 成 就...1 ( 二 ) 存 在 问 题...6 ( 三 ) 发 展 形 势...7 二 发 展 思 路... 9 ( 一 ) 指 导 思 想...9 ( 二 ) 基 本 原 则...9 ( 三 ) 发 展 目 标...10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 券 代 码 :600963 证 券 简 称 : 岳 阳 林 纸 公 告 编 号 :2016-050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122257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2 岳 纸 01 岳 阳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定 价 原 则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More information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2011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宜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宜 都 市 党 史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办 主 编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2014 年 度 中 央 党 校 部 门 决 算 二 0 一 五 年 七 月 1 目 录 一 中 央 党 校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二 )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二 中 央 党 校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 一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 二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决 算 表 ( 三 )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决 算

More information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More information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鲁 办 发 2015 16 号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省 军 区 党 委,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各 人 民 团 体 党 组, 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赣 高 法 2014 178 号 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南 昌 铁 路 运 输 两 级 法 院 :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新 型 执 行 措 施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我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2015 年 度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部 门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從 和 親 到 反 和 親 - 論 漢 武 帝 對 匈 政 策 的 轉 變 一 前 言 中 國 歷 史 五 千 年, 各 朝 各 代 都 有 各 自 面 對 外 族 入 侵 時 的 應 對 方 法 常 見 的 方 法 多 半 是 和 親, 上 至 遠 古 傳 說 時 代, 下 至 清 代, 歷 時 幾 千 年 1 因 各 時 代 的 不 同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並 非 全

More information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More information

川人发〔2008〕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川 人 发 2008 74 号 各 市 ( 州 ) 人 事 局 教 育 局, 省 级 各 部 门, 各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泉 政 文 2012 186 号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泉 州 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城 市 工 作 方 案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泉 州 开 发 区 泉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委 会,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泉 州 市 国

More information

User

User 白 招 办 发 [2016]45 号 白 银 市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士 官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招 生 办 公 室 : 现 将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关 注 03 信息动态 声 音 04 安徽省公证员助理管理指导规范 06 安徽省公证员任职前实习管理办法渊试行冤 08 公证质量事故野零容忍冶活动考核验收办法 二〇一二年 聚 焦 第4期 09 把握公证定位 步提升要要 要零容忍活动第二次督查情况综述 主 管院安徽省司法厅 主 办院安徽省公证协会 委院王翠凤 张 霞 方文来 朱自全 主 11 浅谈公证核实与公证质量评价/陈春林 方贤淮 1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金 额 以 人 民 币 元 表 述 )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1 历 史 沿 革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由 胡 光 铁 高 瑞 勤

More information

[] 1962 1982 12

[] 1962 1982 12 345 188 956 1960 13 1979 [] 1962 1982 12 1981 2 1948 1964 5 6 1985 2 1992 1 999 [] 1982 [] 285286 161 1972 105 < > 1993 1984 1 286 286 [] 18 18 1986 1984 3 11 346. 1982 40 1987 34 287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10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10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省 级 示 范 性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及 专 业 群 建 设 项 目 总 结 报 告 四 川 财 经 职 业 学 院 二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释 义... 2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3 ( 二 ) 发 行 价 格... 3 ( 三 )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情 况... 3 ( 四 ) 其 他 发 行 对 象 情 况 及 认 购 股 份

目 录 释 义... 2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3 ( 二 ) 发 行 价 格... 3 ( 三 )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情 况... 3 ( 四 ) 其 他 发 行 对 象 情 况 及 认 购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证 券 代 码 :830788 证 券 简 称 : 运 通 四 方 主 办 券 商 : 广 发 证 券 运 通 四 方 汽 配 供 应 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报 告 书 ( 住 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钟 落 潭 广 从 八 路 771 773 号 ) 主 办 券 商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CC cinese tradizionale 0988.doc

Microsoft Word - CCC cinese tradizionale 0988.doc 羅 ( 天 主 教 教 理 卷 一 信 仰 宣 認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章 第 十 一 條 我 信 肉 身 復 活 988. 基 督 徒 信 經 藉 此, 我 們 宣 信 父 子 及 聖 神, 相 信 其 創 世 救 援 和 聖 化 工 程 漸 漸 邁 向 一 個 高 峰, 就 是 宣 告 在 末 日 死 者 肉 身 復 活 和 永 生 989. 我 們 堅 決 地 相 信, 也 堅 決 地 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41A67EA4D1A544B874A454B86020C0B1BCBBA544C34420AAFCAAA8A4F7B0DAC5FDA7DAADCCC577A4DFB3DFBCD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41A67EA4D1A544B874A454B86020C0B1BCBBA544C34420AAFCAAA8A4F7B0DAC5FDA7DAADCCC577A4DFB3DFBCD62E646F63> 乙 年 天 主 聖 三 節 彌 撒 主 題 阿 爸, 父 啊! 讓 我 們 歡 心 喜 樂 一 引 言 : 1. 字 義 : 三 位 一 體 三 位 : 聖 父 ( 生 ) 聖 子 ( 受 生 ) 聖 神 ( 父 子 共 發 ) 一 體 : 同 一 個 本 體 三 位 一 體 : 東 方 強 調 三 位 西 方 強 調 一 體 2. 寓 義 : 信 德 : 為 我 是 什 麼 天 主 聖 三 共 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A1B232303134A1B33930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A1B232303134A1B33930BAC5B8BDBCFE2E646F63> 中 共 上 海 市 教 育 卫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上 海 市 审 计 局 上 海 市 新 闻 出 版 局 沪 教 委 监 2014 4 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2014 年 上 海 市 规 范 教 育 收 费 工 作 的 意 见 各 高 等 学 校, 各 区 县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