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一、"

Transcription

1

2 目 录 一 新 闻 动 态 国 务 院 批 复 同 意 商 务 部 建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初 步 形 成 自 贸 区 建 设 取 得 重 要 阶 段 性 成 果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启 动 试 运 行 上 海 自 贸 区 开 通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窗 口 广 东 自 贸 区 将 设 港 澳 专 享 负 面 清 单... 5 二 法 规 政 策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建 立 国 务 院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批 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境 外 融 资 与 跨 境 资 金 流 动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8 3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完 善 自 贸 试 验 区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财 税 分 配 政 策 的 通 知 三 合 作 与 交 流 我 校 自 贸 区 法 律 研 究 院 承 担 上 海 市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研 究 重 点 课 题 我 校 自 贸 区 法 律 研 究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贺 小 勇 教 授 被 聘 为 上 海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专 家 健 全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论 坛 机 制 搭 建 合 作 交 流 新 领 域 上 海 市 法 学 会 欧 盟 法 研 究 会 成 立 大 会 在 我 校 召 开 四 媒 体 评 论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张 新 : 自 贸 区 金 融 改 革 全 面 提 速 进 入 金 改 3.0 版 时 代 上 海 自 贸 区 裂 变 出 巨 大 新 能 量 外 资 管 理 大 跨 越 : 从 逐 案 审 批 到 全 面 报 告 制 尹 晨 : 扩 区 之 后, 上 海 自 贸 区 的 组 织 协 调 架 构 该 如 何 调 整 五 前 沿 研 究 我 国 商 事 仲 裁 制 度 的 阙 如 以 临 时 仲 裁 在 上 海 自 贸 区 的 试 构 建 为 视 角 上 海 自 贸 区 内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价 值 抉 择 以 区 内 商 标 平 行 进 口 的 司 法 应 对 为 视 角 上 海 自 贸 区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的 建 立 与 相 关 国 内 法 制 度 创 新 涉 自 贸 试 验 区 民 商 事 纠 纷 趋 势 预 判 及 应 对 思 考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司 法 保 障 问 题 研 究 探 索 建 立 与 自 贸 区 建 设 相 匹 配 的 检 察 工 作 模 式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改 革 开 放 成 效 与 制 度 创 新 研 究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关 键 在 于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3 一 新 闻 动 态 1 国 务 院 批 复 同 意 商 务 部 建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来 源 : 中 国 新 闻 网 据 中 国 政 府 网 消 息, 国 务 院 近 日 下 发 关 于 同 意 商 务 部 建 立 国 务 院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批 复 批 复 要 求, 联 席 会 议 不 刻 制 印 章, 不 正 式 行 文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商 务 部, 承 担 联 席 会 议 日 常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以 会 议 纪 要 形 式 明 确 会 议 议 定 事 项, 印 发 有 关 方 面 并 抄 报 国 务 院, 重 大 事 项 按 程 序 报 批 批 复 要 求, 国 务 院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统 筹 协 调 全 国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由 商 务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财 办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等 30 个 部 门 和 单 位 组 成, 商 务 部 为 牵 头 单 位 国 务 院 分 管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的 领 导 同 志 担 任 联 席 会 议 召 集 人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商 务 部, 承 担 联 席 会 议 日 常 工 作, 商 务 部 分 管 负 责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联 席 会 议 设 联 络 员, 由 各 成 员 单 位 有 关 司 局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联 席 会 议 需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由 召 集 人 或 召 集 人 委 托 的 副 召 集 人 主 持 成 员 单 位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提 出 召 开 会 议 的 建 议 在 全 体 会 议 之 前, 召 开 联 络 员 会 议, 研 究 讨 论 联 席 会 议 议 题 和 需 提 交 联 席 会 议 议 定 的 事 项 及 其 他 有 关 事 项 联 席 会 议 以 会 议 纪 要 形 式 明 确 会 议 议 定 事 项, 印 发 有 关 方 面 并 抄 报 国 务 院, 重 大 事 项 按 程 序 报 批 批 复 指 出, 各 成 员 单 位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深 入 研 究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制 订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或 提 出 政 策 措 施 建 议 认 真 落 实 联 席 会 议 确 定 的 工 作 任 务 和 议 定 事 项 加 强 沟 通, 密 切 配 合, 相 互 支 持, 形 成 合 力, 充 分 发 挥 联 席 会 议 作 用, 形 成 高 效 运 行 的 工 作 机 制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要 及 时 向 各 成 员 单 位 通 报 情 况 2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初 步 形 成 自 贸 区 建 设 取 得 重 要 阶 段 性 成 果 来 源 : 中 国 上 海 门 户 网 站 0.html 自 贸 区 内 容 首 次 被 列 入 上 海 年 度 统 计 公 报 2 月 28 日 发 布 的 2014 年 上 海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显 示,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建 设 取 得 重 要 阶 段 性 成 果 以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为 核 心 的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基 本 建 立 修 订 出 台 2014 版 负 面 清 单, 将 外 商 投 资 准 入 特 别 管 理 措 施 由 2013 版 的 190 条 减 少 到 139 条 深 化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全 年 区 内 新 增 注 册 企 业 户 其 中, 内 资 企 业 9383 户, 注 册 资 本 3329 亿 元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2057 户, 合 同 外 资 118 亿 美 元 集 聚 总 部 经 济 2

4 企 业 258 家, 其 中 亚 太 营 运 商 22 家 年 内 全 面 实 施 第 一 批 服 务 业 六 大 领 域 23 项 开 放 措 施 以 贸 易 便 利 化 为 重 点 的 贸 易 监 管 制 度 有 效 运 行 创 新 一 线 放 开 二 线 安 全 高 效 管 住 的 监 管 制 度,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海 事 等 部 门 推 出 60 多 项 创 新 举 措, 进 口 平 均 通 关 时 间 比 区 外 减 少 41.3%, 出 口 平 均 通 关 时 间 比 区 外 减 少 36.8% 启 动 实 施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管 理 制 度, 新 一 轮 对 外 开 放 措 施 全 面 落 实 以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和 金 融 服 务 业 开 放 为 目 标 的 金 融 创 新 制 度 有 序 推 进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扩 大 人 民 币 跨 境 使 用 和 深 化 外 汇 管 理 改 革 等 试 点 稳 步 实 施 已 通 过 分 账 核 算 系 统 验 收 的 10 家 银 行 共 开 立 了 9741 个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 自 贸 试 验 区 跨 境 人 民 币 结 算 总 额 3226 亿 元, 其 中, 跨 境 人 民 币 境 外 借 款 业 务 累 计 金 额 亿 元, 跨 境 双 向 人 民 币 资 金 池 业 务 收 支 总 额 783 亿 元 以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为 核 心 的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初 步 形 成 区 内 27 项 制 度 创 新 成 果 已 先 后 在 全 国 或 部 分 地 区 复 制 推 广 上 海 自 贸 区 建 设 取 得 重 要 阶 段 性 成 果 3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启 动 试 运 行 来 源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实 验 区 官 网 4f3ab4ae4a&CID=16a b a ad7cf52c3&MenuType= 年 2 月 15 日 上 午,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试 运 行 启 动 仪 式 在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展 示 交 易 中 心 举 行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上 海 外 高 桥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为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展 示 交 易 中 心 揭 牌 上 海 海 3

5 关 上 海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上 海 市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上 海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共 同 出 席 仪 式, 首 批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试 点 企 业 列 席 自 1 月 7 日 关 于 在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开 展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试 点 的 通 知 公 布 以 来, 社 会 反 响 强 烈, 很 多 企 业 前 来 咨 询 并 积 极 参 与 试 点 申 报, 经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和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共 同 认 定, 首 批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试 点 企 业 名 单 于 2 月 10 日 对 外 公 布 试 验 区 推 进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功 能 发 展, 有 利 于 优 化 进 口 环 节 管 理, 为 调 整 汽 车 品 牌 销 售 有 关 规 定 提 供 试 行 依 据, 有 利 于 促 进 国 内 汽 车 销 售 和 服 务 更 趋 合 理 通 过 借 鉴 国 际 上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成 熟 的 运 作 经 验, 以 第 三 方 平 台 为 载 体, 完 善 管 理 和 配 套 服 务 体 系, 逐 步 建 成 集 经 销 商 管 理 产 品 质 量 追 溯 政 府 公 共 配 套 服 务 与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售 后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闭 环 管 理 体 系, 切 实 保 障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第 三 方 平 台 为 入 驻 企 业 提 供 适 合 其 经 营 规 模 所 需 的 车 辆 展 示 经 营 及 消 费 者 体 验 场 地 : 一 期 在 洲 海 路 999 号 外 高 桥 森 兰 国 际 C 幢 一 层,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2000 平 方 米 的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展 示 交 易 中 心 ; 二 期 将 在 外 高 桥 森 兰 庭 安 路 地 块 建 设 规 划 面 积 达 7 万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近 1 万 平 方 米 的 综 合 性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展 示 交 易 中 心, 预 计 2015 年 10 月 正 式 启 动 运 营 第 三 方 平 台 为 入 驻 企 业 构 建 完 整 的 售 后 服 务 与 零 部 件 网 络 体 系 其 中 位 于 高 设 北 路 29 弄 76 号 的 首 家 综 合 维 修 样 板 店 已 初 步 建 成, 建 筑 面 积 约 2700 平 方 米, 并 投 入 试 运 行 目 前, 平 台 已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多 家 汽 车 零 部 件 领 域 的 品 牌 供 应 商 洽 谈 合 作, 开 展 集 中 采 购, 择 优 进 口, 以 实 现 质 优 价 廉, 打 通 国 际 汽 车 零 部 件 的 直 供 渠 道, 保 障 平 行 进 口 汽 车 零 部 件 的 供 应 与 渠 道 的 通 畅 此 外, 第 三 方 平 台 还 将 引 入 车 辆 检 测 评 估 等 社 会 化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为 企 业 和 消 费 者 提 供 更 为 便 利 的 服 务 4 上 海 自 贸 区 开 通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窗 口 来 源 : 中 国 证 券 报 按 照 上 海 市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总 体 布 局 和 自 贸 试 验 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创 新 的 要 求, 为 更 好 地 方 便 社 会 公 众 企 业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查 询 信 用 信 息, 营 造 信 用 服 务 环 境,2 月 10 日, 市 经 信 委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管 委 会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共 同 举 办 自 贸 试 验 区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查 询 服 务 开 通 仪 式 自 贸 区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查 询 窗 口, 是 目 前 全 市 唯 一 可 以 同 时 开 展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和 金 融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的 服 务 窗 口 建 立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查 询 服 务 是 自 贸 试 验 区 构 建 信 用 环 境 的 重 要 环 节, 自 贸 区 建 立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查 询 服 务 的 工 作 得 到 市 经 信 委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上 海 市 信 息 中 心 上 海 资 信 公 司 等 部 门 机 构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查 询 服 务 窗 口 上, 人 民 银 行 负 责 提 供 金 融 信 用 信 息 基 础 数 据 库 对 企 业 个 人 信 用 报 告 的 查 询 服 务 活 动,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委 会 负 责 提 供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自 贸 试 验 区 子 平 台 对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的 查 询 服 务 活 动 自 贸 试 验 区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查 询 服 务 4

6 窗 口 开 通 后,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委 会 将 联 合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做 好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服 务 工 作, 使 之 成 为 试 验 区 推 进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营 造 社 会 信 用 环 境 的 重 要 平 台 开 通 自 贸 试 验 区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查 询 服 务 是 自 贸 试 验 区 推 进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重 要 举 措,2015 年 自 贸 试 验 区 将 结 合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任 务 和 国 家 本 市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加 快 制 度 创 新, 在 促 进 投 资 贸 易 便 利 监 管 高 效 便 捷 等 方 面 形 成 一 批 涵 盖 各 领 域 各 条 线 的 信 用 管 理 信 用 服 务 的 制 度 规 范, 更 好 地 推 进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管 理 方 式 创 新, 建 立 符 合 国 际 惯 例 的 贯 穿 企 业 全 生 命 周 期 前 后 联 动 的 监 管 机 制, 成 为 可 复 制 可 推 广 的 制 度 成 果 5 广 东 自 贸 区 将 设 港 澳 专 享 负 面 清 单 来 源 : 新 华 网 广 东 自 贸 区 的 总 体 方 案 预 计 将 在 近 期 获 得 批 准, 自 贸 区 的 负 面 清 单 将 专 设 只 针 对 港 澳 投 资 者 的 待 遇 这 是 广 东 省 发 改 委 主 任 李 春 洪 10 日 在 广 东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三 次 会 议 记 者 会 上 披 露 的 李 春 洪 说, 粤 港 澳 合 作 在 CEPA 框 架 下 已 有 特 别 安 排, 广 东 自 贸 区 是 在 原 有 的 前 海 横 琴 南 沙 三 个 国 家 级 新 区 基 础 上 划 定 区 域 建 设 因 此, 未 来 港 澳 投 资 者 在 这 里 既 可 以 享 受 CEPA 特 别 安 排 的 政 策, 也 可 以 按 自 贸 区 设 置 的 指 导 原 则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对 港 澳 投 资 者 与 对 国 际 上 其 他 投 资 者 还 是 有 所 区 别 的, 港 澳 投 资 者 进 入 的 门 槛 可 能 更 低 一 些 据 他 介 绍, 在 总 体 方 案 之 外, 还 将 出 台 一 份 负 面 清 单, 对 港 澳 的 专 门 设 计 将 在 负 面 清 单 的 附 件 中 予 以 明 确 目 前, 广 东 自 贸 区 的 总 体 方 案 已 上 报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李 春 洪 说, 预 计 在 近 期 会 获 得 批 准 根 据 方 案 设 计, 广 东 自 贸 区 的 三 个 不 相 连 的 区 域 各 有 侧 重 前 海 区 域 主 要 面 向 香 港, 横 琴 则 希 望 给 澳 门 的 经 济 多 元 化 提 供 支 撑, 而 南 沙 则 更 多 面 向 国 际, 三 地 都 将 在 投 资 贸 易 便 利 化 方 面 进 一 步 与 国 际 接 轨 5

7 二 法 规 政 策 1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建 立 国 务 院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商 务 部 : 你 部 关 于 建 立 国 务 院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请 示 收 悉 现 批 复 如 下 : 同 意 建 立 由 国 务 院 领 导 同 志 牵 头 负 责 的 国 务 院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联 席 会 议 不 刻 制 印 章, 不 正 式 行 文, 请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工 作 附 件 : 国 务 院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国 务 院 2015 年 2 月 7 日 附 件 国 务 院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为 加 强 部 门 间 协 调 配 合, 推 进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建 设 工 作,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建 立 国 务 院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 以 下 简 称 联 席 会 议 ) 制 度 一 主 要 职 能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统 筹 协 调 全 国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试 点 工 作 对 全 国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深 化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进 行 宏 观 指 导 ; 协 调 解 决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改 革 试 验 中 遇 到 的 重 大 问 题 ; 及 时 评 估 总 结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改 革 试 点 经 验, 提 出 复 制 推 广 意 见 和 建 议 ; 完 成 国 务 院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二 成 员 单 位 联 席 会 议 由 商 务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财 办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文 化 部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民 银 行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知 识 产 权 局 旅 游 局 港 澳 办 法 制 办 台 办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等 30 个 部 门 和 单 位 组 成, 商 务 部 为 牵 头 单 位 国 务 院 分 管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的 领 导 同 志 担 任 联 席 会 议 召 集 人, 商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协 助 分 管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的 国 务 院 副 秘 书 长 和 中 央 宣 传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有 关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副 召 集 人, 其 他 成 员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同 志 为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 名 单 附 后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联 席 会 议 可 邀 请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参 加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因 工 作 变 动 需 要 调 整 的, 由 所 在 单 位 提 出, 联 席 会 议 确 定 6

8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商 务 部, 承 担 联 席 会 议 日 常 工 作, 商 务 部 分 管 负 责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联 席 会 议 设 联 络 员, 由 各 成 员 单 位 有 关 司 局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三 工 作 规 则 联 席 会 议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由 召 集 人 或 召 集 人 委 托 的 副 召 集 人 主 持 成 员 单 位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提 出 召 开 会 议 的 建 议 在 全 体 会 议 之 前, 召 开 联 络 员 会 议, 研 究 讨 论 联 席 会 议 议 题 和 需 提 交 联 席 会 议 议 定 的 事 项 及 其 他 有 关 事 项 联 席 会 议 以 会 议 纪 要 形 式 明 确 会 议 议 定 事 项, 印 发 有 关 方 面 并 抄 报 国 务 院, 重 大 事 项 按 程 序 报 批 四 工 作 要 求 各 成 员 单 位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深 入 研 究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制 订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或 提 出 政 策 措 施 建 议 认 真 落 实 联 席 会 议 确 定 的 工 作 任 务 和 议 定 事 项 加 强 沟 通, 密 切 配 合, 相 互 支 持, 形 成 合 力, 充 分 发 挥 联 席 会 议 作 用, 形 成 高 效 运 行 的 工 作 机 制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要 及 时 向 各 成 员 单 位 通 报 情 况 国 务 院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名 单 召 集 人 : 汪 洋 国 务 院 副 总 理 副 召 集 人 : 高 虎 城 商 务 部 部 长 毕 井 泉 国 务 院 副 秘 书 长 孙 志 军 中 央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王 晓 涛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成 员 : 杨 伟 民 中 央 财 办 副 主 任 郝 平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毛 伟 明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副 部 长 孟 宏 伟 公 安 部 副 部 长 赵 大 程 司 法 部 副 部 长 史 耀 斌 财 政 部 副 部 长 汤 涛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副 部 长 胡 存 智 国 土 资 源 部 副 部 长 齐 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副 部 长 何 建 中 交 通 运 输 部 副 部 长 王 受 文 商 务 部 部 长 助 理 项 兆 伦 文 化 部 副 部 长 马 晓 伟 卫 生 计 生 委 副 主 任 潘 功 胜 人 民 银 行 副 行 长 孙 毅 彪 海 关 总 署 副 署 长 解 学 智 税 务 总 局 副 局 长 刘 玉 亭 工 商 总 局 副 局 长 孙 大 伟 质 检 总 局 副 局 长 聂 辰 席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副 局 长 贺 化 知 识 产 权 局 副 局 长 杜 一 力 旅 游 局 副 局 长 周 波 港 澳 办 副 主 任 7

9 甘 藏 春 法 制 办 副 主 任 龚 清 概 台 办 副 主 任 曹 宇 银 监 会 副 主 席 张 育 军 证 监 会 主 席 助 理 王 祖 继 保 监 会 副 主 席 李 超 外 汇 局 副 局 长 2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境 外 融 资 与 跨 境 资 金 流 动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银 总 部 发 号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各 政 策 性 银 行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上 海 ( 市 ) 分 行 自 贸 区 分 行 ;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上 海 银 行 上 海 农 商 银 行 ; 其 他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 上 海 市 各 外 资 银 行 ; 上 海 市 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金 融 支 持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建 设 的 意 见 ( 银 发 号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现 将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境 外 融 资 与 跨 境 资 金 流 动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文 件 请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 含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上 海 市 分 局 ) 的 统 一 部 署 稳 妥 实 施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境 外 融 资 与 跨 境 资 金 流 动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2015 年 2 月 12 日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境 外 融 资 与 跨 境 资 金 流 动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 以 下 简 称 试 验 区 )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提 升 金 融 服 务 试 验 区 实 体 经 济 跨 境 发 展 的 能 力, 防 范 试 验 区 境 外 融 资 风 险,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金 融 支 持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建 设 的 意 见 ( 银 发 号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境 外 融 资 是 指 上 海 地 区 金 融 机 构 通 过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办 理 的 从 境 外 融 入 资 金 的 行 为 和 试 验 区 内 企 业 及 非 银 8

10 行 金 融 机 构 通 过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从 境 外 融 入 资 金 的 行 为, 以 下 简 称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试 验 区 内 企 业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在 现 行 外 债 及 境 外 借 款 管 理 模 式 和 本 细 则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模 式 下 任 选 一 种 模 式 适 用, 并 通 过 其 结 算 银 行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备 案 一 经 选 定, 原 则 上 不 再 更 改 如 确 有 合 理 理 由 需 要 更 改 的, 须 通 过 结 算 银 行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提 出 申 请 更 改 仅 限 一 次 原 管 理 模 式 下 的 外 债 或 境 外 人 民 币 借 款 未 偿 余 额 计 入 新 选 择 的 模 式 管 理 本 细 则 所 称 金 融 机 构 是 指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在 上 海 地 区 设 立 的 各 类 法 人 金 融 机 构 和 全 国 性 金 融 机 构 在 上 海 设 立 的 分 支 机 构, 且 这 些 机 构 已 经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发 布 的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和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风 险 审 慎 管 理 细 则 ( 试 行 ) 要 求 建 立 内 部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管 理 制 度, 接 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的 相 关 系 统 ( 含 外 汇 局 系 统, 下 同 ) 第 三 条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 含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上 海 市 分 局, 下 同 ) 负 责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和 跨 境 资 金 流 动 的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并 和 其 他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建 立 协 调 合 作 机 制 第 二 章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管 理 规 则 第 四 条 区 内 企 业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和 提 供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的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从 境 内 ( 含 区 内 ) 融 资, 也 可 以 从 境 外 融 资, 并 遵 循 风 险 可 控 原 则 其 中, 境 外 部 分 采 用 境 外 融 资 杠 杆 率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和 宏 观 审 慎 调 节 参 数 的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可 根 据 试 验 区 跨 境 及 跨 区 资 金 流 动 区 内 及 境 内 信 贷 供 求 情 况, 对 境 外 融 资 杠 杆 率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宏 观 审 慎 调 节 参 数 等 进 行 调 整, 必 要 时 还 可 根 据 维 护 国 家 金 融 稳 定 的 需 要, 采 取 控 制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总 规 模 等 临 时 应 急 管 理 措 施 第 五 条 区 内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通 过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从 境 外 融 入 的 本 外 币 资 金 按 余 额 ( 指 已 提 用 未 偿 余 额, 下 同 ) 合 并 计 算 总 规 模, 计 算 公 式 为 :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 境 外 融 资 余 额 * 期 限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 币 种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 类 别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境 外 融 资 按 期 限 划 分, 可 分 为 中 长 期 融 资 与 短 期 融 资 两 类 中 长 期 融 资 是 指 融 资 双 方 约 定 还 款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 的 境 外 融 资, 短 期 融 资 是 指 融 资 双 方 约 定 还 款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下 ( 含 ) 的 境 外 融 资 中 长 期 融 资 的 期 限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设 定 为 1, 短 期 融 资 的 期 限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设 定 为 1.5 中 长 期 融 资 在 一 年 内 发 生 提 前 还 款 累 计 超 过 3 次 的, 所 有 未 偿 融 资 及 新 发 生 融 资 将 均 按 短 期 融 资 计 算 境 外 融 资 按 币 种 划 分, 可 分 为 人 民 币 融 资 与 外 币 融 资 两 类 境 外 融 资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结 算 的, 币 种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设 定 为 1, 以 外 币 计 价 结 算 的, 币 种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设 定 为 1.5 境 外 融 资 类 别 按 表 内 表 外 划 分, 可 分 为 表 内 融 资 与 表 外 融 资 两 类 表 内 融 资 的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设 定 为 1, 表 外 融 资 ( 或 有 负 债 ) 的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设 定 为 0.2 和 0.5 二 档 第 六 条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计 算 规 则 一 不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的 业 务 类 型 ( 一 ) 吸 收 的 存 款 金 融 机 构 基 于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服 务, 从 境 外 主 体 吸 收 的 境 外 本 外 币 存 款 不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9

11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如 将 吸 收 的 外 币 存 款 资 金 存 放 在 境 内 机 构 ( 含 上 级 法 人 机 构 ) 时, 按 现 行 外 币 外 债 管 理 规 则 计 入 该 机 构 的 外 债 余 额 ( 二 ) 贸 易 信 贷 非 融 资 性 担 保 与 人 民 币 贸 易 融 资 区 内 企 业 因 开 展 真 实 跨 境 贸 易 产 生 的 贸 易 信 贷 ( 包 括 应 付 和 预 收 ) 和 人 民 币 贸 易 融 资 不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金 融 机 构 因 办 理 基 于 真 实 跨 境 贸 易 结 算 产 生 的 各 类 人 民 币 贸 易 融 资, 不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金 融 机 构 因 支 持 实 体 经 济 开 展 国 际 贸 易 及 投 资 活 动 而 出 具 的 非 融 资 性 担 保 不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 三 ) 自 用 熊 猫 债 区 内 企 业 的 境 外 母 公 司 在 中 国 境 内 发 行 人 民 币 债 券 并 用 于 集 团 内 设 立 在 区 内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不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 四 ) 集 团 内 资 金 往 来 区 内 企 业 主 办 的 集 团 内 跨 境 资 金 ( 仅 限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和 实 业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 集 中 管 理 业 务 不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 五 ) 转 让 与 减 免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转 增 资 本 或 已 获 得 债 务 减 免 等 情 况 下, 相 应 融 资 金 额 不 再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形 成 的 区 内 债 权 资 产 真 实 出 表, 并 向 境 外 转 让 后 获 得 的 境 外 资 金 不 再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原 计 入 的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不 变 二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的 业 务 类 型 ( 一 ) 外 币 贸 易 融 资 金 融 机 构 和 企 业 的 外 币 贸 易 融 资 按 20%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其 中 期 限 转 换 因 子 统 一 按 1 计 入 ( 二 ) 表 外 融 资 ( 或 有 负 债 ) 金 融 机 构 因 向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客 户 提 供 基 于 真 实 跨 境 交 易 和 资 产 负 债 币 种 及 期 限 风 险 对 冲 管 理 服 务 需 要 而 形 成 的 对 外 或 有 负 债 ( 包 括 融 资 性 担 保 ), 按 20%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 因 自 身 币 种 及 期 限 风 险 对 冲 管 理 需 要, 参 与 国 际 金 融 市 场 交 易 而 产 生 的 或 有 负 债, 按 50%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跨 境 担 保 已 实 际 履 约 并 构 成 新 的 跨 境 融 资 关 系 的 金 额 按 实 际 情 况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 三 ) 其 他 其 余 各 类 对 外 负 债 均 按 实 际 情 况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可 根 据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及 风 险 管 理 需 要, 对 计 入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的 业 务 类 型 进 行 调 整 第 七 条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的 上 限 不 得 超 过 其 资 本 * 境 外 融 资 杠 杆 率 * 宏 观 审 慎 调 节 参 数 其 中 : 资 本, 除 另 有 表 述 外, 包 括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和 资 本 公 积 两 部 分, 以 最 近 一 期 境 内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验 资 或 审 计 报 告 为 准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上 限 计 算 原 则 上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杠 杆 率 按 主 体 类 型 设 定 其 中 : 区 内 法 人 企 业 ( 分 支 机 构 不 适 用 ) 设 定 为 其 资 本 的 2 倍 已 建 立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的 区 内 非 银 行 法 人 金 融 机 构 设 定 为 其 资 本 的 3 倍,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的 上 海 市 级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设 定 为 其 境 内 法 人 机 构 资 本 的 8% 已 建 立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的 区 内 新 设 法 人 银 行 机 构 设 定 为 其 一 级 资 本 的 5 倍, 银 行 上 海 市 级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设 定 为 其 境 内 法 人 机 构 一 级 资 本 的 5% 未 建 立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但 在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开 立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的 区 内 法 人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按 其 资 本 的 2 倍 设 定, 非 银 行 法 人 金 融 机 构 在 区 内 的 直 属 分 公 司 按 境 内 法 人 资 本 的 5% 设 定 宏 观 审 慎 调 节 参 数 初 始 值 设 定 为 1 第 八 条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利 率 由 双 方 按 照 商 业 原 则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自 主 确 定 10

12 分 账 核 算 外 币 境 外 融 资 以 提 款 日 的 折 算 汇 率 按 以 下 方 式 折 算 计 入 : 已 在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交 易 ( 含 区 域 挂 牌 ) 的 外 币, 适 用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或 区 域 交 易 参 考 价 ; 未 在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交 易 的 货 币, 适 用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公 布 人 民 币 参 考 汇 率 第 三 章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宏 观 调 控 触 发 机 制 第 九 条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根 据 宏 观 审 慎 原 则 的 要 求,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宏 观 调 控 工 作 机 制 该 机 制 由 风 险 预 警 指 标 体 系 及 相 应 的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工 具 构 成 第 十 条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根 据 系 统 采 集 的 数 据 以 及 试 验 区 经 济 金 融 运 行 和 跨 境 跨 区 资 金 流 动 情 况 建 立 相 应 的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风 险 预 警 指 标 体 系 主 要 的 预 警 指 标 包 括 : 境 外 融 资 规 模 预 警 指 标 境 外 融 资 结 构 预 警 指 标 ( 境 外 融 资 货 币 结 构 指 标 汇 率 敏 感 度 指 标 期 限 结 构 指 标 期 限 错 配 率 等 ) 跨 境 / 跨 区 资 金 流 动 预 警 指 标 区 内 信 贷 供 求 预 警 指 标 等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参 数 类 调 控 工 具 包 括 境 外 融 资 杠 杆 率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和 宏 观 审 慎 调 节 参 数, 其 他 类 工 具 包 括 延 长 融 入 资 金 的 账 户 存 放 期 限, 对 融 入 资 金 征 收 特 别 存 款 准 备 金 征 收 零 息 存 款 准 备 金 以 及 必 要 时 为 维 护 国 家 金 融 稳 定 采 取 的 规 模 控 制 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可 根 据 监 测 和 风 险 防 控 需 要 对 上 述 风 险 预 警 指 标 和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工 具 进 行 调 整 和 完 善 第 十 一 条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风 险 预 警 设 置 I 级 ( 轻 度 风 险 ) II 级 ( 中 度 风 险 ) 以 及 III 级 ( 重 度 风 险 ) 三 个 风 险 级 别 风 险 预 警 指 标 达 到 风 险 级 别 临 界 值 时,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将 向 金 融 机 构 发 出 相 应 的 风 险 预 警, 并 可 以 采 用 上 述 工 具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节 调 节 可 以 采 用 单 一 工 具 或 组 合 工 具 的 方 式 进 行, 也 可 针 对 单 一 多 个 或 全 部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金 融 机 构 应 配 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的 宏 观 调 控 管 理 因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境 外 融 资 杠 杆 率 和 宏 观 审 慎 调 节 参 数 调 整 导 致 期 间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余 额 超 出 上 限 的, 原 有 融 资 合 约 可 持 有 到 期 ; 在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余 额 调 整 到 新 上 限 前, 不 得 办 理 新 的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业 务 第 四 章 信 息 报 送 与 资 金 用 途 第 十 二 条 区 内 企 业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在 境 外 融 资 合 同 签 约 后 但 不 晚 于 提 款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其 结 算 银 行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办 理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业 务 申 报 试 验 区 主 体 应 如 实 向 银 行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 一 ) 境 外 融 资 合 同 正 本 及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复 印 件, 合 同 为 外 文 的 应 另 附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的 中 文 译 本 ( 二 ) 营 业 执 照 ( 三 ) 最 近 一 期 验 资 或 审 计 报 告 ( 四 ) 董 事 会 对 境 外 融 资 事 项 的 决 议 ;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的 分 公 司 境 外 融 资 时 需 提 交 其 境 内 法 人 机 构 的 授 权 文 件 ( 五 ) 截 至 申 报 日 境 外 人 民 币 借 款 外 币 外 债 和 以 本 企 业 为 被 担 保 人 的 境 外 担 保 等 情 况 说 明 ( 六 ) 针 对 前 述 材 料 应 当 提 供 的 补 充 说 明 11

13 银 行 发 现 区 内 企 业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提 交 材 料 证 明 的 实 际 融 资 数 额 超 出 本 细 则 规 定 的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计 算 上 限 时, 应 拒 绝 为 其 办 理 境 外 融 资 资 金 结 算, 并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报 告 金 融 机 构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发 生 境 外 融 资 业 务 的, 应 直 接 通 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的 相 关 系 统 办 理 申 报 所 有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业 务 材 料 留 存 结 算 银 行 备 查, 保 留 期 限 至 融 资 业 务 结 束 后 5 年 第 十 三 条 银 行 在 为 区 内 企 业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办 理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结 算 业 务 时, 需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的 相 关 系 统 中 查 询 区 内 企 业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的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基 本 信 息, 确 认 其 境 外 融 资 符 合 本 细 则 规 定 对 于 首 次 办 理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业 务 的 区 内 企 业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银 行 在 查 询 基 本 信 息 前, 应 根 据 其 提 供 的 上 述 材 料, 将 其 资 本 等 情 况 发 送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的 相 关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计 算 上 限 已 办 理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的 试 验 区 主 体 因 发 生 收 购 兼 并 等 重 大 资 本 变 更 时, 可 向 银 行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申 请 在 系 统 中 变 更 资 本 相 关 信 息 区 内 主 体 在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计 算 上 限 内 发 生 外 币 境 外 融 资 或 非 资 金 划 转 类 本 外 币 计 价 的 境 外 融 资 的, 应 按 外 债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办 理 外 债 登 记 或 备 案 手 续 ; 发 生 分 账 核 算 人 民 币 境 外 融 资 的, 应 通 过 开 立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的 结 算 银 行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的 相 关 系 统 报 送 相 关 融 资 信 息 第 十 四 条 区 内 企 业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所 得 资 金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相 关 规 定, 用 于 自 身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区 内 及 境 外 项 目 建 设, 并 符 合 国 家 和 试 验 区 产 业 宏 观 调 控 方 向 金 融 机 构 通 过 其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办 理 的 境 外 融 资 应 用 于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自 身 的 经 营 活 动, 用 于 区 内 和 境 外,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并 符 合 国 家 和 试 验 区 产 业 宏 观 调 控 方 向 第 十 五 条 区 内 企 业 发 生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业 务 的, 应 通 过 试 验 区 企 业 年 报 公 示 平 台 公 示 其 标 准 格 式 的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 金 融 机 构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应 于 每 年 6 月 30 日 前 利 用 试 验 区 企 业 年 报 公 示 制 度 及 时 更 新 在 本 行 开 立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企 业 的 资 本 等 情 况 对 于 经 营 期 超 过 1 年 但 仍 没 有 在 公 示 平 台 上 公 示 其 相 关 信 息, 或 被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的 企 业, 金 融 机 构 不 得 为 其 办 理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跨 境 结 算 业 务 已 经 办 理 的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业 务 可 以 持 有 到 期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等 六 部 委 发 布 的 重 点 监 管 企 业 名 单 内 的 企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审 慎 为 其 办 理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跨 境 结 算 业 务 第 五 章 非 现 场 核 查 现 场 检 查 与 违 规 处 理 第 十 六 条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金 融 机 构 和 区 内 企 业 通 过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单 元 办 理 的 境 外 融 资 情 况 进 行 非 现 场 核 查, 发 现 疑 问 的, 发 起 监 测 查 疑, 金 融 机 构 应 及 时 反 馈 ; 必 要 时 可 发 起 现 场 检 查 第 十 七 条 发 现 未 及 时 或 虚 假 报 送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有 关 信 息 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将 在 查 实 后 对 涉 及 的 金 融 机 构 做 出 通 报 批 评, 限 期 整 改 并 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查 处 12

14 发 现 超 规 模 开 展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或 融 资 款 项 用 途 与 本 细 则 规 定 不 符 的, 资 金 尚 未 使 用 的, 应 原 路 退 回 所 融 入 的 款 项 ; 资 金 已 经 使 用 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借 款 主 体 进 行 处 罚 ;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暂 停 其 开 展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业 务 对 于 办 理 超 额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结 算 的 金 融 机 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将 责 令 整 改 ; 对 于 多 次 发 生 办 理 超 额 分 账 核 算 境 外 融 资 结 算 的 金 融 机 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可 暂 停 其 开 展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八 条 本 细 则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九 条 本 细 则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此 前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细 则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细 则 为 准 3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完 善 自 贸 试 验 区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财 税 分 配 政 策 的 通 知 沪 财 预 [2015]8 号 各 区 县 财 政 局, 各 区 县 税 务 局, 自 贸 区 税 务 分 局 : 为 加 快 推 进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 以 下 简 称 自 贸 试 验 区 ) 建 设, 进 一 步 完 善 企 业 跨 区 迁 移 财 税 分 配 政 策, 充 分 发 挥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政 策 效 应, 经 市 政 府 批 准, 现 就 完 善 自 贸 试 验 区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财 税 分 配 政 策 的 有 关 事 项 明 确 如 下 : 一 总 体 原 则 完 善 自 贸 试 验 区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的 财 税 分 配 机 制,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一 是 保 持 体 制 稳 定 自 贸 试 验 区 财 税 分 配 政 策 应 在 市 与 区 县 分 税 制 财 政 体 制 框 架 下 实 施, 并 与 自 贸 试 验 区 改 革 试 验 期 相 衔 接 二 是 兼 顾 各 方 利 益 自 贸 试 验 区 财 税 分 配 政 策 既 要 有 利 于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发 展, 扩 大 政 策 效 应, 也 要 兼 顾 其 他 各 区 县 利 益, 为 鼓 励 企 业 有 序 规 范 流 动 创 造 良 好 政 策 环 境 三 是 便 于 实 际 操 作 自 贸 试 验 区 财 税 分 配 政 策 应 聚 焦 政 策 效 应, 便 于 实 施,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二 政 策 内 容 年,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成 立 后 企 业 税 收 征 管 关 系 由 浦 东 新 区 以 外 其 他 区 县 迁 移 至 自 贸 试 验 区 内 的 ( 即 指 自 贸 试 验 区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 市 级 财 政 于 次 年 通 过 市 与 区 县 财 力 结 算, 将 企 业 缴 纳 的 年 度 区 县 级 税 收 收 入 全 额 由 自 贸 试 验 区 13

15 ( 浦 东 新 区 ) 返 还 给 相 应 的 迁 出 区 县 对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经 批 准 享 受 国 家 或 市 级 相 关 政 策, 需 由 区 县 财 政 安 排 资 金 的, 相 应 资 金 由 迁 出 区 县 承 担 在 具 体 操 作 中, 由 浦 东 新 区 先 予 垫 付, 市 级 财 政 审 核 后 通 过 市 与 区 县 财 力 结 算 将 相 关 资 金 由 迁 出 区 县 返 还 给 浦 东 新 区 企 业 的 迁 移 时 间 以 迁 出 区 县 税 务 部 门 注 销 迁 移 文 书 终 审 日 为 准 在 执 行 上 述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对 于 其 他 区 县 招 商 引 进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新 办 注 册, 且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企 业 的, 将 按 照 一 事 一 议 的 原 则, 另 行 协 商 研 究 自 贸 试 验 区 与 相 关 区 县 的 财 税 分 配 问 题 对 于 除 迁 入 自 贸 试 验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的 财 税 分 配 问 题, 继 续 按 照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本 市 企 业 跨 区 迁 移 政 策 促 进 企 业 正 常 迁 移 流 动 的 通 知 ( 沪 财 预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三 工 作 流 程 ( 一 ) 建 立 定 期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市 税 务 局 于 每 季 度 次 月 的 10 日 前, 将 自 贸 试 验 区 成 立 以 来 至 上 季 度 末 的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相 关 数 据 信 息 提 供 给 市 财 政 局, 包 括 : 自 贸 试 验 区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名 单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代 码 迁 出 区 县 迁 出 时 间 该 季 度 企 业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缴 纳 的 分 税 种 分 级 次 税 收 收 入 等 数 据 信 息 市 财 政 局 收 到 上 述 数 据 内 容 后, 及 时 提 供 给 自 贸 试 验 区 管 委 会 浦 东 新 区 和 相 关 迁 出 区 县 财 政 部 门 ( 二 ) 实 施 年 度 财 税 分 配 调 整 市 税 务 局 于 每 年 1 月 15 日 前, 将 上 年 度 自 贸 试 验 区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数 据 信 息 提 供 给 市 财 政 局 ( 数 据 信 息 范 围 及 口 径 与 季 度 信 息 一 致 ) 相 关 信 息 经 浦 东 新 区 和 迁 出 区 县 财 政 部 门 核 实 确 认 无 异 议 后, 由 市 财 政 局 发 文 调 整 相 关 收 入 基 数 若 浦 东 新 区 或 迁 出 区 县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数 据 信 息 提 出 异 议 的, 市 财 政 局 将 会 同 市 税 务 局 作 进 一 步 核 实 认 定 ( 三 ) 调 整 享 受 特 定 政 策 的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收 入 基 数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跨 区 迁 移 企 业 中 经 批 准 享 受 国 家 或 市 级 相 关 政 策 并 已 由 浦 东 新 区 财 政 安 排 资 金 相 应 资 金 需 申 请 调 整 由 迁 出 区 县 承 担 的, 由 浦 东 新 区 财 政 局 于 每 年 1 月 底 前 向 市 财 政 局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及 相 关 材 料, 包 括 : 企 业 名 称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代 码 迁 出 区 县 迁 出 时 间 企 业 上 年 度 缴 纳 区 县 级 税 收 收 入 情 况 企 业 经 批 准 享 受 国 家 或 市 级 相 关 政 策 的 文 件 材 料 区 财 政 上 年 度 已 安 排 财 政 资 金 情 况 等 市 财 政 局 对 上 述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经 迁 出 区 县 财 政 局 核 实 确 认 后, 由 市 财 政 局 发 文 调 整 相 关 收 入 基 数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2015 年 1 月 21 日 14

16 三 合 作 与 交 流 1 我 校 自 贸 区 法 律 研 究 院 承 担 上 海 市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研 究 重 点 课 题 日 前, 我 校 副 校 长 中 国 自 贸 区 法 律 研 究 院 院 长 刘 晓 红 教 授 主 持 的 课 题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负 面 清 单 的 透 明 度 现 状 存 在 问 题 和 对 策 研 究 获 上 海 市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研 究 重 点 课 题 立 项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研 究 重 点 课 题 是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中 央 城 镇 化 工 作 会 议 和 上 海 市 委 十 届 四 五 次 全 会 精 神, 根 据 上 海 市 委 市 人 民 政 府 2014 年 工 作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经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而 设 立 的 研 究 项 目 课 题 具 有 较 高 的 理 论 要 求 和 实 践 导 向, 研 究 成 果 将 对 未 来 本 市 建 设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据 悉, 我 校 课 题 组 已 经 在 春 节 前 顺 利 提 交 了 高 质 量 前 期 研 究 报 告 该 课 题 深 入 研 究 了 上 海 自 贸 区 负 面 清 单 中 的 透 明 度 问 题, 并 为 上 海 新 版 自 贸 区 负 面 清 单 的 制 定 出 具 了 专 家 建 议 2 我 校 自 贸 区 法 律 研 究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贺 小 勇 教 授 被 聘 为 上 海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专 家 2 月 12 日, 上 海 市 市 长 杨 雄 主 持 召 开 上 海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会 议, 并 颁 发 上 海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专 家 聘 书, 听 取 有 关 专 家 对 上 海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艾 宝 俊 副 市 长 宣 读 了 专 家 名 单 我 校 自 贸 区 法 律 研 究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贺 小 勇 教 授 与 来 自 香 港 北 京 及 上 海 的 25 名 专 家 被 聘 为 上 海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专 家 成 员 会 上,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副 院 长 李 扬, 香 港 大 学 城 市 规 划 及 环 境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讲 座 教 授 中 科 院 院 士 叶 嘉 安, 阿 里 巴 巴 副 总 裁 研 究 院 院 长 梁 春 晓, 德 意 志 银 行 投 资 银 行 亚 太 区 主 席 蔡 洪 平, 复 旦 大 学 社 会 发 展 与 公 共 政 策 学 院 院 长 梁 鸿, 我 校 自 贸 区 法 律 研 究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贺 小 勇, 中 科 院 上 海 微 系 统 研 究 所 所 长 中 科 院 院 士 王 曦, 上 海 纽 约 大 学 校 长 俞 立 中 等 8 位 专 家 分 别 围 绕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移 动 互 联 网 和 产 业 转 型 德 国 工 业 4.0 和 上 海 机 会 健 康 产 业 发 展 构 建 创 新 体 系 上 海 率 先 建 设 国 际 水 准 的 法 治 营 商 环 境 等 进 行 了 重 点 发 言 上 海 市 政 府 成 立 十 三 五 规 划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是 为 了 更 广 泛 地 凝 聚 各 方 智 慧, 高 质 量 地 编 制 十 三 五 规 划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为 上 海 十 三 五 规 划 编 制 提 供 全 过 程 的 咨 询 支 持, 对 上 海 发 展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或 提 交 相 关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对 上 海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纲 要 ( 草 案 ) 提 出 论 证 意 见 并 形 成 专 家 论 证 报 告 3 健 全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论 坛 机 制 搭 建 合 作 交 流 新 领 域 2 月 6 日 下 午, 我 校 与 中 国 法 学 会 对 外 联 络 部 协 同 创 新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签 15

17 约 仪 式 在 松 江 校 区 举 行 中 国 法 学 会 副 会 长 张 鸣 起 对 外 联 络 部 主 任 谷 昭 民 二 处 副 处 长 潘 新 艳, 我 校 党 委 书 记 杜 志 淳, 副 校 长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研 究 院 院 长 刘 晓 红 和 相 关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出 席 签 约 仪 式 签 约 仪 式 由 刘 晓 红 主 持 刘 晓 红 介 绍 了 双 方 合 作 的 背 景 及 主 要 内 容, 并 从 筹 备 第 二 届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论 坛 建 设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研 究 基 地 开 展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人 才 培 训 探 索 建 立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等 四 个 方 面 汇 报 了 相 关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谷 昭 民 刘 晓 红 代 表 双 方 签 署 了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杜 志 淳 感 谢 中 国 法 学 会 对 学 校 的 信 任 和 支 持, 表 示 将 集 全 校 之 力, 建 立 健 全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论 坛 机 制, 搭 建 新 的 合 作 领 域, 将 各 项 工 作 推 向 深 入 张 鸣 起 介 绍 了 中 国 法 学 会 构 建 区 域 性 多 边 法 学 法 律 交 流 与 合 作 机 制 的 背 景 和 目 的, 对 学 校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论 坛 机 制 建 设 提 出 了 指 导 意 见 他 还 表 示, 双 方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这 一 步 走 得 很 扎 实 ; 建 立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论 坛 机 制 是 中 国 法 学 会 的 重 要 工 作 之 一, 将 依 托 华 政,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争 取 多 出 成 果, 增 强 论 坛 的 影 响 力 和 实 际 效 果 根 据 协 议, 双 方 将 共 同 创 设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研 究 与 服 务 机 制 开 展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建 立 实 践 和 实 习 基 地 等 为 完 善 合 作 机 制, 双 方 还 提 出 建 立 定 期 交 流 机 制, 成 立 工 作 小 组, 共 同 研 究 策 划 更 加 深 入 的 合 作 模 式, 逐 步 拓 宽 合 作 领 域 协 议 签 署 之 前, 我 校 相 关 工 作 已 有 了 实 质 性 推 动 例 如, 杜 志 淳 等 一 行 出 席 在 巴 西 举 办 的 首 届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论 坛, 并 作 为 发 起 单 位 之 一, 签 署 了 论 坛 战 略 发 展 指 导 性 文 件 巴 西 利 亚 宣 言 ; 拟 定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论 坛 机 制 建 设 方 案, 包 括 第 二 届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论 坛 会 务 方 案 高 端 法 律 人 才 短 期 培 训 方 案 和 硕 士 博 士 培 养 方 案 多 元 化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建 议 方 案 ; 成 立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研 究 院, 进 行 实 体 化 运 作 ; 申 报 中 国 法 学 会 课 题, 开 展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研 究 等 另 悉,2 月 6 日 上 午, 金 砖 国 家 争 议 解 决 上 海 中 心 工 作 汇 报 会 在 上 海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上 海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 举 行 中 国 法 学 会 张 鸣 起 谷 昭 民 潘 新 艳, 我 校 杜 志 淳 刘 晓 红, 上 海 市 贸 促 会 会 长 上 海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主 任 杨 建 荣, 上 海 贸 促 会 副 会 长 上 海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副 主 任 李 志 刚, 上 海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闻 万 里 等, 以 及 上 海 法 学 会 和 我 校 的 有 关 人 员 出 席 会 议 与 会 人 员 深 入 探 讨 了 建 立 金 砖 国 家 争 议 解 决 上 海 中 心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此 前, 在 中 国 法 学 会 的 支 持 和 指 导 下, 经 深 入 研 究 论 证, 我 校 和 上 海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提 出 了 在 金 砖 国 家 法 律 论 坛 框 架 内 构 建 金 砖 国 家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设 立 金 砖 国 家 争 议 解 决 上 海 中 心 的 初 步 方 案 4 上 海 市 法 学 会 欧 盟 法 研 究 会 成 立 大 会 在 我 校 召 开 2 月 2 日, 上 海 市 法 学 会 欧 盟 法 研 究 会 成 立 大 会 暨 2015 年 学 术 研 讨 会 欧 盟 经 验 与 上 海 自 贸 区 法 治 建 设 在 我 校 长 宁 校 区 交 谊 楼 成 功 举 行 上 海 市 法 学 会 常 务 副 会 长 林 国 平 专 职 副 会 长 施 基 雄 研 究 部 副 主 任 张 志 军, 复 旦 大 学 欧 洲 研 究 中 心 副 主 任 陆 志 安, 同 济 大 学 德 国 法 与 欧 盟 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高 旭 军,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凯 原 法 学 院 副 院 长 杨 力 欧 盟 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沈 伟, 上 海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副 秘 书 长 黄 文,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自 由 贸 易 区 法 庭 庭 长 包 蕾, 我 校 副 校 长 林 燕 萍 国 际 法 学 院 院 长 刘 宁 元 国 际 法 学 院 副 院 长 李 伟 芳 自 贸 区 法 律 研 究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贺 小 勇 等 专 家 学 者 参 加 了 会 议 16

18 施 基 雄 代 表 上 海 市 法 学 会 宣 读 了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欧 盟 法 研 究 会 及 理 事 会 组 成 人 员 建 议 名 单 的 批 复 经 首 届 欧 盟 法 研 究 会 理 事 会 推 举, 林 燕 萍 当 选 研 究 会 会 长, 刘 宁 元 高 旭 军 陆 志 安 宋 锡 祥 杨 力 沈 伟 当 选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研 究 会 秘 书 处 设 在 我 校 欧 盟 法 研 究 中 心 林 国 平 对 当 选 的 研 究 会 首 届 理 事 会 表 示 祝 贺, 并 希 望 研 究 会 今 后 能 够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积 极 开 展 法 学 研 究 ; 努 力 培 养 青 年 法 学 人 才 ; 积 极 开 展 对 外 法 学 交 流 ; 进 一 步 开 展 完 善 研 究 会 制 度 建 设, 努 力 成 为 上 海 法 学 研 究 会 的 新 典 范, 提 高 上 海 法 学 研 究 整 体 水 平, 为 上 海 法 治 建 设 作 出 贡 献 在 随 后 进 行 的 欧 盟 经 验 与 上 海 自 贸 区 法 治 建 设 研 讨 会 中, 与 会 代 表 围 绕 欧 盟 法 研 究 的 重 要 性 与 必 要 性, 以 及 上 海 自 贸 区 法 治 建 设 如 何 借 鉴 欧 盟 经 验 等 问 题 展 开 了 热 烈 研 讨 林 燕 萍 在 发 言 中 提 到 研 讨 会 今 后 的 发 展 需 充 分 发 挥 智 库 建 设 的 作 用, 结 合 实 践 需 要 提 供 立 法 司 法 建 议, 促 进 研 究 成 果 推 广 及 转 化 高 旭 军 陆 志 安 发 言 强 调 有 必 要 借 鉴 欧 盟 保 障 欧 盟 法 在 欧 盟 内 部 得 以 统 一 实 施 方 面 的 有 益 经 验 贺 小 勇 发 表 题 为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法 治 建 设 评 估 与 展 望 的 演 讲, 客 观 评 估 了 自 贸 区 法 治 建 设, 并 从 上 海 作 为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平 台 的 角 度, 对 上 海 自 贸 区 法 治 建 设 中 的 创 新 机 制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司 法 审 查 机 制 等 方 面 的 完 善 提 出 了 展 望 黄 文 指 出 了 仲 裁 案 件 中 欧 盟 法 的 适 用 及 解 释 的 难 点, 并 期 待 研 究 会 的 成 立 能 够 为 司 法 实 践 提 供 有 效 的 智 力 支 持 此 外 与 会 者 分 别 从 分 析 欧 盟 在 双 边 投 资 协 定 航 运 市 场 准 入 政 策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自 由 区 海 关 法 律 制 度 打 击 税 收 欺 逃 等 领 域 的 立 法 与 实 践 探 讨 了 这 些 经 验 对 上 海 自 贸 区 法 治 建 设 中 相 关 问 题 的 启 示 17

19 四 媒 体 评 论 1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张 新 : 自 贸 区 金 融 改 革 全 面 提 速 进 入 金 改 3.0 版 时 代 来 源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网 站 / _.html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建 设 的 战 略 部 署, 促 进 试 验 区 投 融 资 便 利 化, 进 一 步 降 低 企 业 融 资 成 本, 提 升 金 融 服 务 自 贸 试 验 区 实 体 经 济 跨 境 发 展 的 能 力, 并 加 快 推 进 上 海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在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的 积 极 推 动 和 大 力 支 持 下, 经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批 准,2 月 12 日,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发 布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境 外 融 资 与 跨 境 资 金 流 动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上 海 市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市 长 屠 光 绍, 上 海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金 兴 明,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副 主 任 兼 上 海 分 行 行 长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上 海 市 分 局 局 长 张 新,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党 委 委 员 王 利 平, 各 主 要 商 业 银 行 总 行 负 责 同 志 出 席 了 政 策 发 布 会 张 新 在 政 策 发 布 会 上 表 示, 实 施 细 则 优 化 了 境 外 融 资 管 理 政 策,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功 能, 将 为 试 验 区 内 企 业 通 过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从 境 外 融 资 提 供 更 多 便 利, 给 予 企 业 更 多 自 主 选 择 权, 有 效 降 低 企 业 融 资 成 本 和 管 理 成 本 实 施 细 则 是 在 前 期 建 立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分 账 核 算 管 理 框 架 下, 对 区 内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境 外 融 资 作 出 的 符 合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政 策 框 架 的 制 度 安 排, 是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充 实 和 深 化 张 新 指 出, 实 施 细 则 是 加 快 推 进 自 贸 试 验 区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改 革 探 索 投 融 资 汇 兑 便 利 的 重 要 举 措, 出 台 的 意 义 十 分 重 大, 标 志 着 自 贸 试 验 区 新 一 轮 金 融 改 革 的 开 始 张 新 简 要 回 顾 了 自 贸 区 金 融 改 革 的 过 程 和 本 次 实 施 细 则 出 台 的 背 景, 将 自 贸 区 金 融 改 革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三 个 版 本 : 2013 年 9 月, 国 务 院 印 发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总 体 方 案, 上 海 市 会 同 一 行 三 会 据 此 出 台 了 支 持 自 贸 试 验 区 建 设 的 51 条 意 见, 上 海 的 一 行 三 局 出 台 了 相 应 的 实 施 细 则, 确 立 了 金 融 支 持 自 贸 区 建 设 的 总 体 政 策 框 架, 推 动 了 自 贸 区 金 融 改 革 的 顺 利 起 步 用 一 个 形 象 的 比 喻, 这 是 自 贸 区 金 改 的 1.0 版, 其 标 志 是 总 体 政 策 框 架 基 本 建 立 2014 年 5 月,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花 了 一 年 时 间 建 立 的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系 统 正 式 投 入 使 用, 强 大 的 事 中 事 后 管 理 体 系 得 以 建 立, 简 政 放 权 和 风 险 管 理 有 机 结 合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等 金 融 机 构 和 企 业 都 可 以 接 入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实 现 与 境 外 金 融 市 场 的 融 通 从 此, 自 贸 区 金 改 进 入 了 2.0 版 的 时 代, 其 标 志 是 围 绕 贸 易 和 投 资 便 利 化 金 融 改 革 政 策 全 面 投 入 实 施 以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为 核 心 的 强 大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正 式 投 入 运 行 目 前, 共 有 13 家 中 外 资 银 行 接 入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系 统, 开 立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一 万 多 个 ; 区 内 企 业 人 民 币 境 外 借 款 累 计 发 生 120 笔 金 额 197 亿 元, 利 率 仅 为 4.2%, 显 著 低 于 境 内 融 资 利 率, 大 幅 降 低 了 企 业 融 资 成 本 18

20 今 天 正 在 推 进 的 改 革, 可 以 说 是 自 贸 区 金 改 的 3.0 版, 其 标 志 是 自 贸 区 金 融 改 革 和 上 海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联 动 推 进, 围 绕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中 难 啃 的 硬 骨 头 的 改 革 政 策 全 面 落 地 实 施,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功 能 要 素 要 全 面 到 位 去 年 9 月 18 日, 克 强 总 理 视 察 自 贸 区 时, 非 常 关 心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强 调 要 进 一 步 放 宽 境 外 融 资, 以 降 低 企 业 融 资 成 本 11 月 19 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明 确 要 求, 支 持 跨 境 融 资, 让 更 多 企 业 与 全 球 低 成 本 资 金 牵 手 韩 正 书 记 周 小 川 行 长 要 求 上 海 市 和 人 民 银 行 全 面 落 实 国 务 院 指 示 此 次 实 施 细 则 的 发 布, 就 是 市 委 市 政 府 人 民 银 行 共 同 贯 彻 中 央 指 示 和 要 求 的 具 体 举 措 这 是 推 进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的 重 要 步 骤, 有 利 于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推 动 国 家 金 融 改 革 在 上 海 先 行 先 试, 促 进 上 海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张 新 表 示, 今 天 实 施 细 则 的 发 布 是 自 贸 区 金 改 3.0 版 的 一 个 关 键 起 步 未 来 半 年, 是 全 面 推 进 金 改 3.0 版 的 关 键 时 期 金 改 3.0 版 的 核 心 是, 要 围 绕 上 海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的 各 个 要 素, 使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得 到 全 面 有 序 实 施, 自 贸 区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境 外 融 资 全 面 放 开, 上 海 个 人 境 外 投 资 落 地 实 施, 利 率 市 场 化 全 面 推 进, 上 海 金 融 市 场 实 现 与 国 际 市 场 双 向 开 放, 金 融 业 准 入 扩 大 对 内 对 外 开 放, 金 融 监 管 的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全 面 实 施, 以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系 统 为 标 志 的 各 类 强 大 的 事 中 事 后 风 险 管 理 和 金 融 安 全 系 统 全 面 到 位, 安 全 快 速 同 步 地 推 进 自 贸 区 建 设 与 上 海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目 前, 一 行 三 会 正 积 极 配 合 上 海 市 委 市 政 府 进 一 步 按 照 中 央 有 关 部 署, 抓 紧 研 究 新 一 轮 的 金 融 改 革 方 案, 努 力 在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金 融 服 务 业 扩 大 开 放, 特 别 是 资 本 市 场 建 设 资 本 项 下 开 放 等 方 面 有 更 大 的 作 为, 积 极 推 动 自 贸 区 新 一 轮 金 融 改 革 取 得 更 大 的 进 步 实 施 细 则 明 确 了 自 贸 区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在 境 外 融 入 资 金 的 规 模 用 途 以 及 相 应 的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其 核 心 是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自 主 开 展 境 外 融 资 活 动, 自 主 计 算 境 外 融 资 的 规 模, 自 主 权 衡 境 外 融 资 的 结 构, 扩 大 了 经 济 主 体 从 境 外 融 资 的 规 模 与 渠 道 实 施 细 则 依 托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了 以 资 本 约 束 机 制 为 基 础 的 本 外 币 一 体 化 统 一 的 境 外 融 资 规 则, 高 度 便 利 了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正 常 的 金 融 活 动 同 时, 通 过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等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手 段, 实 现 了 简 政 放 权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有 机 结 合 实 施 细 则 主 要 有 五 个 创 新 之 处 : 一 是 扩 大 了 境 外 融 资 的 规 模 和 渠 道,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自 主 从 境 外 融 入 资 金 整 体 上, 为 落 实 中 央 精 神, 实 施 细 则 上 调 了 经 济 主 体 从 境 外 融 资 的 杠 杆 率 企 业 的 融 资 规 模 从 资 本 的 一 倍 扩 大 到 二 倍 银 行 原 来 不 能 从 境 外 融 入 人 民 币 资 金, 在 新 的 政 策 框 架 下, 可 以 从 境 外 融 入 本 外 币 资 金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如 证 券 公 司 等, 也 能 从 境 外 融 入 资 金 二 是 运 用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等 新 的 管 理 方 式 优 化 境 外 融 资 结 构 实 施 细 则 创 造 性 地 使 用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 包 括 期 限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币 种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类 别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 来 引 导 经 济 主 体 的 境 外 融 资 结 构 这 种 新 的 管 理 方 式, 鼓 励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使 用 人 民 币 中 长 期 以 及 用 于 支 持 实 体 经 济 的 资 金, 不 鼓 励 短 期 融 资 同 时, 实 施 细 则 将 表 外 融 资 也 纳 入 境 外 融 资 的 管 理 范 围 三 是 改 革 事 前 审 批 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取 消 了 境 外 融 资 的 前 置 审 批, 扩 大 了 经 济 主 体 的 自 主 权 借 债 主 体 可 按 照 自 身 资 本 规 模 的 大 小 在 核 定 的 规 模 内, 综 合 考 虑 期 限 币 种 融 资 类 别 等 因 素, 自 主 决 策 以 何 种 方 式 开 展 境 外 融 资, 融 资 多 长 期 限, 融 什 么 币 种 的 资 金 等, 将 这 些 本 应 属 于 企 业 自 主 决 定 的 权 利 归 还 给 企 业 人 民 银 行 将 根 据 系 统 采 集 到 的 区 内 主 体 境 外 融 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事 中 事 后 的 监 测 管 理, 从 宏 观 上 把 控 境 外 融 资 的 整 体 风 险 19

21 四 是 建 立 了 宏 观 审 慎 的 境 外 融 资 风 险 管 理 新 模 式 人 民 银 行 可 根 据 试 验 区 跨 境 及 跨 区 资 金 流 动 区 内 及 境 内 信 贷 供 求 情 况, 对 境 外 融 资 杠 杆 率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宏 观 审 慎 政 策 参 数 等 进 行 调 整, 必 要 时 还 可 采 取 总 体 规 模 调 控 等 应 急 管 制 措 施 人 民 银 行 根 据 系 统 采 集 的 数 据 以 及 试 验 区 经 济 金 融 运 行 和 跨 境 跨 区 资 金 流 动 情 况 建 立 相 应 的 风 险 预 警 指 标 体 系, 并 可 根 据 风 险 防 控 需 要 对 风 险 预 警 指 标 和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工 具 进 行 调 整 和 完 善 五 是 在 上 海 率 先 建 立 了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的 路 径 和 管 理 方 式 在 路 径 上, 全 面 放 开 本 外 币 境 外 融 资 实 施 细 则 将 本 外 币 融 资 纳 入 统 一 的 政 策 框 架 内, 中 外 资 企 业 或 金 融 机 构 可 依 据 统 一 规 则, 自 主 选 择 从 境 外 借 用 人 民 币 资 金 还 是 外 币 资 金 在 管 理 方 式 上, 我 们 依 托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管 理 系 统, 采 用 风 险 转 换 因 子 等 现 代 管 理 手 段, 对 风 险 进 行 24 小 时 逐 笔 实 时 监 测, 确 保 金 融 安 全 张 新 对 各 金 融 机 构 和 企 业 做 好 自 贸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境 外 融 资 工 作 提 了 四 点 要 求 : 一 是 切 实 把 握 好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这 个 大 局 开 展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境 外 融 资, 出 发 点 依 然 是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这 是 无 论 在 何 时 都 要 牢 牢 把 握 住 的 方 向 对 于 区 内 企 业 来 说, 境 外 融 资 所 得 资 金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相 关 规 定, 比 如 用 于 自 身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区 内 及 境 外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和 试 验 区 产 业 宏 观 调 控 方 向 对 于 金 融 机 构 来 说, 其 办 理 的 境 外 融 资 也 应 用 于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自 身 的 经 营 活 动, 支 持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符 合 国 家 和 试 验 区 产 业 宏 观 调 控 方 向 二 是 银 行 要 从 严 管 理,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流 程 银 行 要 加 强 总 分 行 联 动,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控, 建 立 专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规 范 内 部 管 理 流 程 主 动 加 强 对 实 施 细 则 的 学 习 宣 传, 准 确 掌 握 境 外 融 资 规 模 计 算 方 法,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不 折 不 扣 地 加 以 执 行 要 及 时 更 新 上 报 境 外 融 资 有 关 信 息, 特 别 是, 对 于 异 常 的 实 际 融 资 数 额 超 出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的 境 外 融 资 计 算 数 额 时, 一 方 面 要 拒 绝 为 其 办 理 跨 境 资 金 结 算, 另 一 方 面 要 及 时 上 报 人 民 银 行 人 民 银 行 对 金 融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报 送 境 外 融 资 有 关 信 息 的 行 为 制 定 了 处 罚 措 施,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遵 纪 守 法 等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依 据 评 估 结 果 实 现 差 别 化 监 管 三 是 牢 牢 守 住 不 发 生 区 域 性 系 统 性 风 险 的 底 线 确 保 不 发 生 区 域 性 系 统 性 风 险 是 自 贸 试 验 区 金 融 改 革 始 终 要 坚 守 的 底 线, 要 牢 固 树 立 底 线 思 维, 高 度 关 注 境 外 融 资 和 跨 境 资 金 流 动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根 据 宏 观 审 慎 原 则 的 要 求,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了 试 验 区 境 外 融 资 宏 观 调 控 工 作 机 制 当 宏 观 预 警 指 标 达 到 上 述 风 险 级 别 的 临 界 值 时,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将 向 金 融 机 构 发 出 相 应 的 风 险 预 警, 并 采 用 调 控 工 具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节, 必 要 时 还 可 采 取 临 时 性 管 制 措 施 对 于 金 融 机 构 来 说, 也 要 进 一 步 强 化 风 险 意 识,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一 旦 发 生 风 险 隐 患 要 及 时 上 报 并 妥 善 处 理 四 是 建 立 风 险 监 测 协 调 和 自 律 机 制 人 民 银 行 将 与 上 海 市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金 融 机 构 共 同 建 立 自 贸 试 验 区 分 账 核 算 业 务 境 外 融 资 的 风 险 监 测 协 调 机 制 原 则 上,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协 调 会, 对 境 外 融 资 的 总 量 结 构 以 及 有 关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沟 通 同 时, 会 同 金 融 机 构 建 立 跨 境 资 金 流 动 的 自 律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自 律 作 用 20

22 2 上 海 自 贸 区 裂 变 出 巨 大 新 能 量 来 源 : 人 民 日 报 岁 末 年 初,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接 连 发 力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决 定 将 上 海 自 贸 区 的 部 分 开 放 措 施 辐 射 到 浦 东 新 区 此 外, 广 东 天 津 福 建 特 定 区 域 将 再 设 三 个 自 由 贸 易 园 区 当 月 28 日,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传 出 信 息, 扩 展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区 域 范 围, 将 陆 家 嘴 金 融 片 区 金 桥 开 发 区 片 区 和 张 江 高 科 技 片 区 纳 入 其 中 上 海 自 贸 区 一 年 多 的 改 革 探 索, 已 裂 变 出 巨 大 新 能 量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释 放 改 革 红 利 裂 变 新 能 量, 首 先 体 现 在 入 驻 企 业 及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上 截 至 去 年 11 月 底, 上 海 自 贸 区 内 投 资 企 业 累 计 2.2 万 多 家, 其 中 自 贸 区 挂 牌 后 新 设 企 业 近 1.4 万 家, 超 过 前 23 年 的 总 数 ; 新 设 外 资 企 业 2114 家, 同 比 增 长 10.4 倍, 占 全 市 的 43% 境 外 投 资 加 速 发 展, 已 办 结 160 个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中 方 对 外 投 资 额 累 计 近 38 亿 美 元 这 是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模 式 等 制 度 创 新 逐 步 释 放 出 的 改 革 红 利 上 海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自 贸 区 管 委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陈 寅 表 示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的 制 度 创 新, 是 上 海 自 贸 区 建 设 的 核 心, 其 中 最 大 的 亮 点 就 是 探 索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模 式, 形 成 更 加 开 放 透 明 的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负 面 清 单 之 外 领 域 外 商 投 资 无 需 审 批, 只 需 备 案, 这 一 法 无 禁 止 皆 可 为 的 探 索 对 接 的 是 国 际 通 行 规 则, 却 是 对 我 国 现 行 政 府 事 前 审 批 监 管 模 式 的 颠 覆 推 进 贸 易 便 利 化 和 金 融 服 务 业 开 放 裂 变 新 能 量, 还 体 现 在 贸 易 便 利 化 给 企 业 带 来 的 优 惠 在 上 海 畅 联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办 人 员 登 录 自 贸 区 自 主 报 税 平 台 预 录 入 客 户 端, 向 海 关 申 报 进 口 一 票 计 算 机 用 主 板, 输 入 重 量 货 值 之 后, 申 报 预 估 税 款 4.8 万 余 元 4 分 钟 内, 海 关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完 成 审 核, 税 费 自 动 缴 付, 货 物 自 动 放 行 再 也 不 必 像 以 前 那 样 去 海 关 现 场 交 单 敲 章 拉 税 单 了 该 公 司 负 责 人 说 这 是 上 海 海 关 在 自 贸 区 开 展 的 自 主 报 税 自 助 通 关 自 动 审 放 重 点 稽 核 作 业 模 式 试 点, 也 标 志 着 海 关 支 持 自 贸 区 的 23 项 改 革 措 施 全 面 落 地 裂 变 新 能 量, 更 蕴 含 在 金 融 制 度 创 新 助 力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上 原 本 在 纳 斯 达 克 上 市 的 国 内 一 家 互 联 网 游 戏 公 司 想 回 归 A 股, 东 方 弘 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在 自 贸 区 募 集 并 设 立 两 只 人 民 币 跨 境 并 购 基 金, 探 索 出 中 资 企 业 境 外 并 购 的 新 模 式, 并 在 自 贸 区 的 高 效 协 调 下, 只 用 23 天 就 解 决 了 4.3 亿 美 元 的 出 海 投 资 瞄 准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人 民 银 行 等 推 出 了 51 条 创 新 举 措, 在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体 系 投 融 资 汇 兑 便 利 人 民 币 跨 境 使 用 利 率 市 场 化 外 汇 管 理 改 革 5 个 方 面 进 行 了 开 放 创 新 目 前, 已 有 10 家 银 行 接 入 自 由 贸 易 账 户 体 系, 账 户 开 立 总 数 近 7000 个, 部 分 企 业 已 开 展 贸 易 融 资 跨 境 并 购 等 活 动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提 高 经 济 领 域 治 理 水 平 裂 变 新 能 量, 还 反 映 在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自 我 革 命 中 21

23 从 事 前 审 批 到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模 式, 自 贸 区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提 高 经 济 领 域 治 理 能 力 和 水 平 为 促 进 跨 部 门 联 合 监 管, 上 海 自 贸 区 建 立 了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已 汇 集 口 岸 和 金 融 部 门 近 700 万 条 信 息 数 据 同 时, 安 全 审 查 反 垄 断 审 查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市 场 监 督 等 制 度 的 建 立, 以 及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的 健 全 等 工 作, 也 在 紧 锣 密 鼓 地 进 行 上 海 自 贸 区 以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为 核 心 的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已 经 建 立, 以 贸 易 便 利 化 为 重 点 的 贸 易 制 度 平 稳 运 行, 以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和 金 融 服 务 业 开 放 为 目 标 的 金 融 创 新 制 度 基 本 确 立, 以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为 导 向 的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基 本 形 成, 在 建 立 与 国 际 投 资 贸 易 通 行 规 则 相 衔 接 的 基 本 制 度 框 架 上, 取 得 了 重 要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陈 寅 表 示 3 外 资 管 理 大 跨 越 : 从 逐 案 审 批 到 全 面 报 告 制 来 源 : 财 新 网 本 篇 是 研 读 19 日 公 布 的 外 国 投 资 法 ( 草 案 征 求 意 见 稿, 下 称 外 资 法 草 案 ) 的 第 三 篇 从 本 篇 开 始, 我 们 将 解 析 外 资 法 草 案 拟 确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草 案 中 的 某 些 制 度, 例 如 特 别 管 理 措 施 目 录 ( 负 面 清 单 ) 准 入 许 可 国 家 安 全 审 查 等, 更 加 吸 引 眼 球 但 我 们 想 从 貌 似 平 淡 无 奇 的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谈 起, 原 因 有 三 : 其 一,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集 中 体 现 了 草 案 所 确 立 的 准 入 前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是 对 现 行 逐 案 审 批 制 的 革 命, 体 现 了 外 资 管 理 模 式 的 跨 越, 意 义 重 大 其 二, 新 法 实 施 后, 只 有 很 小 比 例 的 外 国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申 请 准 入 许 可, 需 经 国 家 安 全 审 查 的 为 数 更 少, 而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则 普 遍 适 用 于 所 有 的 外 国 投 资 项 目 对 于 绝 大 多 数 外 国 投 资 者 和 /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而 言, 准 入 许 可 和 安 审 远 在 天 边,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近 在 眼 前 其 三, 信 息 报 告 某 种 意 义 上 是 全 新 的 制 度, 其 将 如 何 运 作, 将 对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将 产 生 何 种 影 响, 令 人 好 奇 与 前 两 篇 相 同, 本 文 的 主 要 目 的 仍 然 是 尽 力 理 解 草 案 原 意, 而 不 是 提 修 改 意 见 同 时, 本 文 在 研 读 草 案 的 报 告 制 时, 会 将 美 国 的 相 关 立 法 和 实 践 作 为 参 照 背 景 和 目 的 : 准 入 前 国 民 待 遇 和 信 息 要 求 外 国 法 草 案 的 突 出 特 点 是 采 取 了 全 面 国 民 待 遇 加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模 式, 即 除 了 负 面 清 单 ( 草 案 中 称 为 特 别 管 理 措 施 目 录 ) 中 列 明 的 领 域 和 条 件, 外 国 投 资 者 享 受 的 待 遇 不 低 于 中 国 投 资 者 的 待 遇, 在 准 入 阶 段 不 需 要 申 请 准 入 许 可 ( 审 批 ), 在 准 入 之 后 也 不 会 受 到 其 他 限 制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并 不 禁 止 东 道 国 政 府 对 外 国 投 资 提 出 信 息 要 求 美 国 是 最 早 授 予 外 资 全 面 国 民 待 遇 的 国 家 之 一, 但 根 据 美 国 国 际 投 资 和 服 务 贸 易 调 查 法 ( 以 下 简 称 美 国 投 资 调 查 法 ) 的 规 定,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 持 有 股 权 或 类 似 权 益 10% 以 上 ) 应 当 向 美 国 商 务 部 经 济 分 析 局 (BEA) 提 交 初 始 报 告 和 定 期 报 告, 组 合 投 资 则 应 当 向 美 国 财 政 部 报 告 信 息 同 时, 美 国 的 最 新 版 双 边 投 资 协 定 范 本 也 规 定, 尽 管 有 国 民 待 遇 的 要 求, 缔 约 一 方 可 以 仅 为 了 信 息 或 统 计 的 目 的, 要 求 缔 约 另 一 方 的 投 资 者 或 其 涵 盖 投 资 提 供 与 投 资 有 关 的 信 息 22

24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正 是 一 项 旨 在 掌 握 外 国 投 资 信 息 的 制 度 外 资 法 草 案 第 七 十 五 条 揭 示 了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掌 握 全 国 外 国 投 资 情 况 和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运 营 情 况, 并 为 制 定 和 完 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等 提 供 依 据 第 九 十 七 条 和 第 七 十 七 条 规 定, 国 务 院 外 国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将 对 外 国 投 资 者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提 交 信 息 报 告 的 内 容 进 行 汇 总 归 纳, 编 写 外 国 投 资 统 计 报 告 和 分 析 报 告 信 息 报 告 附 带 有 外 资 管 理 方 面 的 功 能 譬 如, 在 准 入 方 面,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通 过 初 始 报 告 发 现 潜 在 的 应 当 申 请 准 入 许 可 而 未 申 请 的 投 资 项 目, 或 者 通 过 变 更 报 告 发 现 某 些 变 更 事 项 可 能 触 发 了 新 的 外 国 投 资 准 入 许 可 ( 第 九 十 条 ) 三 大 特 点 : 纯 报 告 全 面 报 告 电 子 化 报 告 ( 一 ) 比 备 案 制 更 进 一 步 的 报 告 制 目 前, 上 海 自 贸 区 已 经 实 行 外 国 投 资 的 备 案 制, 包 括 项 目 备 案 和 企 业 备 案 就 项 目 备 案 来 说,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申 请 人 应 填 报 项 目 备 案 表, 并 提 交 投 资 各 方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投 资 意 向 书 等 材 料 ; 项 目 备 案 机 构 应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项 目 备 案 意 见 ; 随 后, 备 案 申 请 人 可 凭 项 目 备 案 意 见, 办 理 规 划 用 地 环 评 建 设 等 审 批 手 续 就 企 业 备 案 而 言,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取 得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后, 登 陆 自 贸 试 验 区 外 商 投 资 一 口 受 理 平 台 在 线 填 报 有 关 信 息 ; 备 案 机 构 应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备 案, 并 授 予 备 案 证 明 ; 投 资 者 ( 或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在 办 理 备 案 后,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可 见, 尽 管 上 海 自 贸 区 的 备 案 制 相 比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行 的 逐 案 审 批 制 而 言 大 大 放 松 了 对 外 国 投 资 的 准 入 限 制, 但 仍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审 批 因 素, 因 为 外 国 投 资 者 只 有 在 获 得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项 目 备 案 意 见 和 备 案 证 明 之 后, 才 能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等 手 续 相 比 之 下, 外 资 法 草 案 更 进 一 步, 实 行 不 具 有 任 何 审 批 因 素 的 纯 粹 的 报 告 制 草 案 有 意 不 使 用 备 案 一 词 而 采 用 报 告 一 语, 可 能 也 是 为 了 更 加 鲜 明 地 体 现 起 草 者 摈 弃 审 批 思 维 的 意 图 草 案 规 定 了 三 种 类 型 的 信 息 报 告, 分 别 是 初 始 报 告 ( 草 案 中 称 为 外 国 投 资 事 项 报 告 ) 变 更 报 告 和 定 期 报 告 ( 又 分 为 年 度 报 告 和 季 度 报 告 两 种 ) 从 初 始 报 告 来 看,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既 可 以 在 投 资 实 施 之 前 也 有 权 在 投 资 实 施 之 日 起 30 内 提 交 信 息 报 告 其 中, 投 资 实 施 之 日 是 指 外 国 投 资 完 成 登 记 之 日 ( 例 如 设 立 企 业 的 工 商 登 记 以 及 购 买 房 屋 的 不 动 产 登 记 ), 或 者 投 资 交 易 完 成 之 日 比 较 而 言, 投 资 实 施 之 后 申 报 更 具 吸 引 力 首 先, 投 资 实 施 前 提 交 信 息 报 告 的, 如 果 实 际 投 资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需 要 在 投 资 实 施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报 告 变 化 情 况, 意 味 着 至 少 要 报 告 两 次 其 次, 对 于 涉 及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的 设 立 或 变 更 的 投 资 ( 下 称 企 业 类 投 资 ), 在 投 资 实 施 之 后,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已 经 成 立, 由 其 ( 而 不 是 外 国 投 资 者 ) 来 履 行 报 告 义 务 似 乎 更 便 利 但 是, 无 论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实 际 做 出 哪 种 选 择, 其 有 权 在 投 资 实 施 之 后 报 告 信 息 这 一 点 已 明 确 无 疑 地 说 明, 提 交 初 始 报 告 并 不 构 成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不 动 产 登 记 外 汇 或 者 税 务 等 手 续 的 前 置 条 件 变 更 报 告 也 是 如 此 按 照 第 八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无 需 在 有 关 事 项 变 更 之 前 提 交 报 告, 只 要 在 变 更 发 生 之 后 30 日 内 报 告 即 可 而 且, 无 论 是 初 始 报 告 变 更 报 告 还 是 定 期 报 告, 都 是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的 单 方 动 作, 该 动 作 的 完 成 并 不 以 主 管 部 门 签 发 报 告 证 明 报 告 回 执 之 类 文 件 为 条 件 23

25 ( 二 ) 全 面 报 告 商 务 部 新 闻 发 言 人 将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称 为 全 面 报 告 ( 对 应 有 限 许 可 ) 我 们 理 解, 这 里 所 指 的 全 面 至 少 具 有 三 层 含 义 一 是 不 管 投 资 的 种 类, 都 需 要 报 告 信 息 首 先, 绿 地 投 资 并 购 投 资 取 得 自 然 资 源 开 发 特 许 权 协 议 控 制 等 投 资 都 需 要 报 告 信 息 其 次, 购 买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在 履 行 证 券 法 规 定 的 报 告 义 务 之 外, 也 需 依 照 本 法 报 告 信 息 其 中, 持 股 超 过 10% 或 者 虽 然 不 足 10% 但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应 当 全 面 履 行 本 法 规 定 的 初 始 报 告 变 更 报 告 和 定 期 报 告 义 务 ; 其 他 情 形 则 只 需 提 交 年 度 报 告 这 与 美 国 以 10% 作 为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和 组 合 投 资 的 分 界 点 相 似 第 三,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购 买 房 屋 等 投 资, 在 依 据 物 权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办 理 登 记 之 外, 也 需 依 照 本 法 报 告 信 息 经 查, 美 国 投 资 调 查 法 和 农 业 领 域 外 国 投 资 披 露 法 也 要 求, 外 国 投 资 者 在 取 得 农 业 农 村 或 城 市 不 动 产 之 后 提 交 信 息 报 告 二 是 不 分 负 面 清 单 内 外, 都 需 要 报 告 信 息 当 然, 对 于 属 于 限 制 实 施 目 录 因 而 申 请 准 入 许 可 的 项 目, 需 要 报 告 的 信 息 更 多 一 些 在 初 始 报 告 中 应 报 告 获 得 准 入 的 情 况 ( 第 八 十 八 条 ); 如 果 属 于 附 条 件 准 入 许 可, 还 应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报 告 上 一 年 度 遵 守 所 附 条 件 的 情 况 ( 第 四 十 四 条 ) 三 是 所 报 告 的 信 息 应 当 全 面 在 初 始 报 告 中, 企 业 类 投 资 应 当 报 告 外 国 投 资 者 基 本 信 息 外 国 投 资 基 本 信 息 和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企 业 类 投 资 除 报 告 上 述 三 类 信 息 之 外, 还 需 报 告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信 息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关 联 投 资 和 进 出 口 贸 易 以 及 涉 诉 情 况 详 见 下 文 第 三 部 分 ( 四 ) 电 子 化 和 网 络 化 报 告 电 子 化 和 网 络 化 报 告 是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的 另 一 个 亮 点 国 务 院 外 国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将 建 立 全 国 统 一 的 信 息 报 告 系 统 ( 第 七 十 六 条 ) 无 论 投 资 项 目 位 于 何 地, 外 国 投 资 者 和 /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都 通 过 这 个 系 统 来 报 告 信 息 ( 第 七 十 九 条 ), 而 无 需 前 往 当 面 提 交 纸 质 报 告 中 央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等 外 资 主 管 部 门 也 都 通 过 这 同 一 个 系 统 接 收 报 告 信 息, 似 乎 不 存 在 必 须 向 特 定 某 级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信 息 的 要 求 这 种 方 式 无 疑 降 低 了 外 国 投 资 者 和 /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的 报 告 成 本 报 告 的 内 容 : 外 国 投 资 者 外 国 投 资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的 信 息 鉴 于 草 案 对 于 三 类 报 告 所 需 提 交 的 信 息 做 出 了 比 较 详 细 的 规 定, 这 里 不 再 一 一 罗 列 相 关 条 文, 而 只 简 要 概 述 ( 一 ) 初 始 报 告 根 据 第 八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企 业 类 投 资 的 报 告 义 务 人 为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需 要 报 告 的 信 息 包 括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基 本 信 息 外 国 投 资 基 本 信 息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等 三 类 信 息 ; 非 企 业 类 投 资 的 报 告 义 务 人 为 外 国 投 资 者, 需 要 报 告 外 国 投 资 者 基 本 信 息 和 外 国 投 资 基 本 信 息 两 类 信 息 如 果 外 国 投 资 涉 及 准 入 许 可 的, 还 需 报 告 获 得 准 入 许 可 的 有 关 情 况 大 多 数 信 息 为 较 好 收 集 和 填 报 的 常 规 信 息, 仅 有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等 少 数 信 息 可 能 并 非 所 有 投 资 者 都 乐 意 披 露 对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等 信 息 的 披 露 要 求, 或 可 做 如 下 理 解 : 一 方 面, 这 一 制 度 安 排 体 现 了 外 国 投 资 法 从 原 来 的 重 点 规 范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转 向 重 在 监 管 外 国 投 资 者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 另 一 方 面, 结 合 信 息 保 密 的 规 定 来 理 解, 如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有 关 切, 报 告 给 主 管 部 门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等 信 息 可 以 被 其 指 定 为 商 业 秘 密 或 个 人 隐 私, 因 而 不 会 被 公 开 或 披 露 给 第 三 人 ( 二 ) 变 更 报 告 24

26 变 更 报 告, 是 指 在 投 资 事 项 发 生 六 种 情 形 的 变 更 时,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应 在 变 更 事 项 发 生 后 30 日 内 提 交 变 更 报 告 其 中 三 种 情 形 分 别 对 应 初 始 报 告 中 要 求 报 告 的 三 类 信 息 所 发 生 的 变 更, 其 余 三 种 情 形 也 与 该 三 类 信 息 密 切 相 关, 分 别 是 :(1)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身 份 因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等 事 由 发 生 变 更 ;(2) 外 国 投 资 权 益 被 转 让 出 租 抵 押 或 质 押, 例 如 外 国 投 资 者 将 持 有 的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第 三 人, 或 者 将 转 让 其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3)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的 身 份 因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等 事 由 发 生 变 更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外 国 投 资 的 金 额 发 生 变 更 的, 有 可 能 达 到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标 准 ( 第 二 十 六 条 ), 因 为 需 要 申 请 准 入 许 可 ; 投 资 领 域 发 生 变 更, 也 可 能 落 入 限 制 实 施 目 录, 从 而 需 要 申 请 准 入 许 可 ( 三 ) 定 期 报 告 定 期 报 告 分 为 年 度 报 告 和 季 度 报 告 两 种 所 有 外 国 投 资 均 须 在 每 年 4 月 30 日 前 提 交 上 一 年 度 的 信 息 报 告 企 业 类 投 资 的 年 度 报 告 包 括 七 类 信 息, 其 中 前 三 类 对 应 于 初 始 报 告 的 信 息, 后 四 类 分 别 涉 及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的 以 下 信 息 :(1) 经 营 状 况 信 息, 包 括 行 业 领 域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进 出 口 用 工 情 况 纳 税 研 发 等 ;(2)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等 ; (3) 与 外 国 投 资 者 及 其 关 联 方 开 展 的 投 资 和 进 出 口 贸 易 情 况 等 ;(4) 在 境 内 外 涉 及 的 重 大 诉 讼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或 刑 事 处 罚 以 及 投 诉 协 调 处 理 情 况 等 在 年 度 报 告 之 外, 重 点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还 需 要 提 供 季 度 报 告 此 处 重 点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是 指 (1) 由 外 国 投 资 者 控 制, 并 且 (2) 其 资 产 总 额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00 亿 元 人 民 币 或 者 其 子 公 司 数 量 超 过 10 家 的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所 应 提 交 的 信 息 为 两 类, 分 别 是 经 营 状 况 信 息 和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具 体 内 容 应 与 年 度 报 告 的 相 应 要 求 相 同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信 息 是 否 均 有 必 要 或 者 是 否 会 给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造 成 不 合 理 负 担, 可 能 见 仁 见 智 一 方 面,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的 要 义, 是 全 面 准 确 地 了 解 外 国 投 资 情 况 和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运 营 状 况, 提 交 的 信 息 如 果 不 全 面 或 者 不 达 到 一 定 的 详 细 程 度, 将 影 响 该 制 度 初 衷 的 实 现, 而 且 美 国 BEA 的 初 始 报 告 (BE-13) 年 度 报 告 (BE-15) 季 度 报 告 (BE-605) 和 五 年 一 度 报 告 (BE-12) 也 要 求 提 供 大 量 信 息, 其 中 BE-12 报 表 要 求 提 供 的 信 息 甚 至 多 达 200 余 项 另 一 方 面, 我 们 注 意 到 美 国 BEA 的 报 告 制 度 设 定 了 豁 免 制 度, 即 外 国 投 资 额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资 产 额 在 特 定 金 额 以 下 的, 可 以 向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豁 免 全 面 报 告 义 务 而 仅 报 告 少 量 的 必 要 信 息 草 案 或 许 可 以 适 当 借 鉴 这 一 制 度 同 时, 如 果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有 充 分 理 由 表 明 某 项 或 某 几 项 信 息 不 必 要 或 者 造 成 过 重 负 担, 草 案 可 能 会 做 适 当 调 整 信 息 的 公 开 和 保 密 报 告 的 信 息 将 被 依 法 公 开 一 种 方 式 是 主 动 公 示 从 草 案 现 有 规 定 来 看, 只 有 国 务 院 外 资 主 管 部 门 有 权 公 示, 省 级 及 以 下 的 外 资 主 管 部 门 无 权 公 示, 有 利 于 信 息 保 护 ; 同 时, 国 务 院 外 资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而 不 是 应 当 或 者 必 须 公 示 另 一 种 方 式 是 申 请 查 询, 即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都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查 询 外 国 投 资 信 息, 县 级 及 以 上 的 外 资 主 管 部 门 都 可 以 受 理 查 询 申 请 报 告 的 信 息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个 人 隐 私 的, 除 非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则 不 予 公 开 对 于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的 认 定, 草 案 并 未 做 出 规 定 稳 妥 起 见,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在 报 告 信 息 时 应 当 注 明 哪 些 信 息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 如 果 主 管 部 门 认 为 这 些 信 息 不 属 于 商 业 秘 密 的, 似 应 给 予 信 息 报 告 人 申 辩 的 机 会 25

27 为 了 打 消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的 顾 虑, 草 案 的 保 密 规 定 似 乎 还 可 以 进 一 步 完 善, 或 者 在 随 后 制 定 的 实 施 办 法 中 规 定 更 完 备 的 条 款 法 律 责 任 : 最 高 为 投 资 额 5% 以 下 的 罚 款, 刑 事 责 任 信 息 报 告 是 一 项 硬 性 义 务 草 案 第 八 十 条 规 定, 外 国 投 资 者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应 当 依 照 本 法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提 供 信 息, 不 得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从 正 面 对 信 息 报 告 的 方 式 提 出 要 求, 不 得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则 是 从 反 面 给 予 限 制, 组 成 了 比 较 严 密 的 要 求 根 据 草 案 的 规 定, 违 反 信 息 报 告 义 务 将 承 担 行 政 法 律 责 任 和 刑 事 法 律 责 任 承 担 行 政 责 任 的 违 法 情 形 包 括 三 类 : 未 能 按 期 履 行 信 息 报 告 义 务, 逃 避 履 行 信 息 报 告 义 务, 或 者 进 行 信 息 报 告 时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提 供 误 导 性 或 虚 假 信 息 对 于 这 三 种 情 形 的 处 理, 有 几 点 值 得 注 意 :(1) 只 有 省 级 外 资 主 管 部 门 才 有 处 罚 权, 这 可 能 有 利 于 执 法 尺 度 的 统 一 ;(2) 对 于 某 些 轻 度 违 法 行 为 ( 例 如 超 过 几 天 提 交 信 息 报 告 ), 应 当 首 先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只 有 在 逾 期 不 改 时 才 给 予 罚 款, 对 于 情 节 严 重 的 ( 可 能 包 括 提 供 大 量 虚 假 信 息 等 情 形 ) 则 可 以 直 接 罚 款, 这 一 安 排 避 免 了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直 接 招 致 行 政 处 罚 ;(3) 罚 款 的 跨 度 较 大, 从 上 限 来 看, 假 设 投 资 额 为 1 亿 美 元, 则 罚 款 额 可 以 达 到 500 万 美 元, 处 罚 力 度 比 较 大 至 于 刑 事 责 任, 可 注 意 的 是 :(1) 未 能 按 期 履 行 报 告 义 务 的, 不 用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2) 即 使 对 于 逃 避 履 行 信 息 报 告 义 务 或 者 在 进 行 信 息 报 告 时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提 供 误 导 性 或 虚 假 信 息 两 种 情 形, 也 只 有 在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时 才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3) 承 担 责 任 的 形 式 是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尚 未 规 定 数 额 ),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责 任 人 员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拘 役 草 案 关 于 法 律 责 任 的 规 定 ( 尤 其 是 规 定 刑 事 责 任 ) 似 乎 反 映 出 起 草 单 位 对 于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的 期 待 和 担 忧 : 既 期 待 该 制 度 在 取 消 逐 案 审 批 制 之 后 发 挥 外 资 管 理 作 用, 又 担 忧 外 国 投 资 者 遵 守 硬 杠 杠 的 准 入 许 可 制 度 而 有 意 无 意 地 忽 视 信 息 报 告 义 务 的 履 行 我 们 同 时 注 意 到, 美 国 投 资 调 查 法 也 规 定 了 违 反 信 息 报 告 义 务 的 法 律 责 任 包 括 刑 事 责 任 具 体 来 说, 不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报 告 义 务 的, 将 被 处 以 2500 美 元 以 上 美 元 以 下 的 民 事 罚 款 ( 相 当 于 中 国 的 行 政 罚 款 ); 故 意 不 履 行 义 务 的, 如 为 企 业 将 被 处 以 美 元 以 下 的 刑 事 罚 金 ( 负 责 的 董 事 或 其 他 职 员 可 能 被 处 罚 金 和 / 或 一 年 以 下 监 禁 ), 如 为 自 然 人 则 在 罚 金 之 外 还 可 并 处 一 年 以 下 的 监 禁 草 案 或 许 借 鉴 了 美 国 的 这 些 规 定 小 结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是 外 资 法 草 案 区 别 于 外 资 三 法 的 重 要 制 度 创 新, 也 是 外 资 法 草 案 的 一 大 亮 点 外 资 法 草 案 跳 过 上 海 自 贸 区 所 试 验 的 备 案 制, 直 接 从 目 前 的 逐 案 审 批 制 大 步 跨 越 到 报 告 制, 这 一 方 向 值 得 充 分 肯 定 同 时, 采 取 电 子 化 和 网 络 方 式 报 告 信 息, 也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信 息 报 告 的 成 本 另 一 方 面, 草 案 似 乎 还 有 修 改 完 善 的 空 间, 例 如 是 否 可 以 引 入 有 条 件 的 豁 免 制 度, 以 及 进 一 步 完 善 保 密 方 面 的 规 定 等 4 尹 晨 : 扩 区 之 后, 上 海 自 贸 区 的 组 织 协 调 架 构 该 如 何 调 整 来 源 : 澎 湃 新 闻 网 26

28 2014 年 12 月,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正 式 扩 区 : 在 原 有 平 方 公 里 的 基 础 上, 新 增 陆 家 嘴 金 融 片 区 金 桥 开 发 片 区 和 张 江 高 科 技 片 区 扩 区 后 的 上 海 自 贸 区, 马 上 面 临 一 个 的 问 题 是 : 相 关 组 织 和 协 调 架 构 如 何 调 整 笔 者 的 建 议 是, 立 足 于 更 高 效 率 完 成 上 海 自 贸 区 承 担 的 国 家 战 略 性 重 任, 借 鉴 国 内 外 经 验 ( 尤 其 是 上 海 世 博 会 事 务 协 调 局 的 经 验 ) 并 进 行 创 新, 在 完 善 现 有 网 络 化 协 调 机 制 的 基 础 上, 做 实 上 海 自 贸 区 事 务 协 调 机 构, 负 责 与 中 央 政 府 协 调 机 制 或 机 构 的 对 接, 负 责 上 海 自 贸 区 制 度 创 新 和 先 行 先 试 的 设 计 协 调 和 组 织 工 作 ; 保 留 四 个 片 区 管 委 会, 精 简 人 员 机 构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职 能 调 整 一 设 计 扩 区 后 的 上 海 自 贸 区 管 理 协 调 架 构 需 要 考 虑 的 问 题 1 陆 家 嘴 片 区 张 江 片 区 和 金 桥 片 区 都 有 相 应 的 管 委 会, 与 平 方 公 里 上 海 自 贸 区 管 委 会 的 层 级 类 似, 都 比 较 高 ; 尤 其 是 陆 家 嘴 张 江 和 金 桥 的 管 委 会, 经 过 长 期 的 运 作, 已 经 形 成 了 与 区 域 产 业 特 色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过 去 的 一 年 多, 上 海 自 贸 区 管 委 会 实 际 上 也 主 要 是 承 担 了 操 作 层 面 的 工 作 平 方 公 里 的 原 上 海 自 贸 区, 加 上 新 增 的 三 个 片 区,GDP 税 收 额 进 出 口 额 投 资 额 跨 国 公 司 总 部 数 量 金 融 机 构 数 量 等 经 济 指 标, 已 经 占 了 浦 东 新 区 的 很 大 份 额 但 与 此 同 时, 浦 东 新 区 政 府 作 为 区 一 级 政 府, 承 担 了 大 量 的 经 济 发 展 民 生 改 善 社 会 治 理 城 乡 统 筹 等 繁 杂 的 工 作, 还 承 担 了 国 家 级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点 的 重 任 3 虽 然 扩 区 了, 但 上 海 自 贸 区 的 核 心 任 务, 包 括 投 资 和 贸 易 便 利 化 产 业 开 放 金 融 创 新 等, 仍 然 只 能 在 120 平 方 公 里 的 有 限 区 域 内 先 行 先 试 4 扩 区 后 上 海 自 贸 区 的 先 行 先 试 期 限 是 2-3 年 随 着 3 年 后 上 海 天 津 广 东 和 福 建 自 贸 区 经 验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复 制 和 推 广, 以 后 外 资 相 关 法 律 的 修 订, 中 美 BIT 的 签 署, 甚 至 中 国 加 入 TPP, 自 贸 试 验 区 大 规 模 制 度 创 新 和 先 行 先 试 的 工 作 将 告 一 段 落, 自 贸 试 验 区 辖 区 政 府 职 能 终 将 回 归 到 正 常 的 功 能 区 管 理 和 服 务 的 职 能 5 国 家 始 终 对 新 设 机 构 公 务 员 编 制 等 严 格 控 制 6 过 去 的 一 年 多, 上 海 自 贸 区 管 理 和 协 调 方 面 遭 遇 到 的 体 制 和 机 制 问 题, 亟 需 通 过 比 较 大 的 结 构 性 改 良 来 解 决 这 些 突 出 的 问 题 包 括 条 块 化 的 纵 向 协 调 费 时 费 力 效 率 不 高, 政 策 零 碎 化 程 度 比 较 严 重, 定 期 例 会 式 的 横 向 协 调 周 期 较 长 反 应 较 慢, 不 能 顺 应 自 贸 区 瞬 息 万 变 的 实 际 需 求, 企 业 能 进 不 能 干 现 象 背 后 的 信 息 及 时 沟 通 和 民 众 预 期 管 理 等 急 待 加 强 7 随 着 自 贸 区 扩 容 至 四 个, 中 央 政 府 层 面 的 自 贸 区 事 务 协 调 机 制 预 期 将 完 善, 将 出 台 新 的 协 调 机 制, 甚 至 出 现 新 的 协 调 机 构, 进 而 对 地 方 政 府 层 面 的 对 接 机 制 也 将 提 出 现 实 要 求 即 将 新 设 的 天 津 广 东 和 福 建 自 贸 区 跨 区 域 特 征 更 明 显, 也 会 遭 遇 纵 向 协 调 和 横 向 跨 区 域 组 织 协 调 的 难 题 具 有 先 发 优 势 的 上 海, 应 充 分 利 用 这 次 扩 区 的 契 机, 大 胆 进 行 管 理 协 调 机 构 和 机 制 的 重 大 调 整, 顺 应 自 贸 区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求, 做 好 与 中 央 政 府 新 的 协 调 机 制 或 机 构 对 接 的 准 备, 同 时 也 对 全 国 其 他 自 贸 区 的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提 供 好 的 经 验 二 国 内 外 的 经 验 国 内 外 实 践 中, 政 府 部 门 之 间 的 结 构 协 调 主 要 包 括 等 级 化 协 调 和 网 络 化 协 调 27

29 网 络 化 协 调 是 在 没 有 等 级 权 威 的 指 挥 和 命 令 下, 政 府 各 部 门 在 对 彼 此 信 任 和 责 任 认 知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自 愿 交 流 沟 通 甚 至 资 源 分 享 以 实 现 共 同 目 标 定 期 召 开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设 立 部 际 委 员 会 或 工 作 小 组 是 常 见 的 做 法 上 海 市 设 立 的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推 进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和 金 融 协 调 工 作 小 组 也 是 网 络 化 协 调 的 方 式 但 网 络 化 协 调 对 于 部 门 之 间 的 合 作 传 统 信 任 文 化 和 规 范 程 序 都 有 比 较 高 的 要 求 等 级 化 协 调 的 核 心 是 对 碎 片 化 的 组 织 框 架 和 形 态 进 行 层 级 整 合 和 功 能 整 合, 以 扁 平 化 的 伞 状 结 构 代 替 碎 片 化 结 构, 从 而 实 现 政 府 的 整 体 化 治 理 从 实 践 来 看, 国 外 等 级 化 协 调 的 做 法 包 括 : 在 等 级 体 系 中 创 建 置 于 政 府 各 部 门 以 上 的 专 门 协 调 机 构, 比 如 英 国 在 内 阁 中 一 直 有 一 个 特 殊 的 职 位, 即 不 管 部 长 (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 不 管 部 长 常 被 任 命 为 内 阁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超 脱 各 部 门 进 行 部 际 协 调 ; 加 强 某 些 政 府 组 成 人 员 及 其 部 门 的 协 调 能 力, 比 如 美 国 的 不 少 总 统 根 据 重 大 任 务 增 设 总 统 高 级 助 理, 并 赋 予 这 些 高 级 助 理 一 定 程 度 的 权 限 ; 实 行 大 部 制, 比 如 丹 麦 建 立 内 阁 委 员 会, 承 担 部 际 之 间 绝 大 部 分 的 协 调 职 能 对 于 一 些 重 大 的 应 急 性 的 跨 部 门 任 务, 设 立 有 限 期 限 的 专 设 协 调 机 构 是 常 见 的 做 法 比 如 为 了 快 速 建 成 贸 易 管 理 电 子 平 台 贸 易 网 (TradeNet), 新 加 坡 政 府 在 1986 年 成 立 了 专 门 的 跨 部 门 机 构 文 件 与 流 程 整 合 委 员 会, 并 由 时 任 新 加 坡 贸 工 部 部 长 李 显 龙 牵 头 推 动, 快 速 有 效 实 现 了 35 个 政 府 部 门 的 协 同, 仅 耗 时 3 年 就 建 成 了 至 今 仍 是 世 界 上 最 具 效 率 的 贸 易 管 理 电 子 平 台 上 海 世 博 会 事 务 协 调 局 ( 下 称 世 博 局 ) 也 有 几 方 面 的 经 验 值 得 借 鉴 首 先 是 成 功 对 接 了 中 央 层 面 的 领 导 小 组 上 海 世 博 会 组 织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为 时 任 国 务 院 副 总 理 的 王 岐 山, 副 主 任 委 员 和 委 员 来 自 相 关 的 中 央 各 部 委 贸 促 会 和 上 海 市 世 博 局 全 方 位 对 接 了 世 博 会 组 织 委 员 会, 承 担 了 具 体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运 营 工 作 其 次 是 作 为 专 设 的 协 调 机 构, 世 博 局 下 设 了 37 个 部 门, 覆 盖 了 世 博 会 筹 备 和 运 营 的 所 有 职 责, 同 时 也 保 证 了 纵 向 和 横 向 协 调 工 作 的 及 时 连 续 和 有 效 第 三 是 没 有 产 生 机 构 编 制 扩 张 的 问 题 为 了 完 成 有 限 期 限 的 特 定 任 务, 世 博 局 的 人 员 主 要 是 抽 调 自 上 海 市 各 相 关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国 有 企 业, 上 海 世 博 会 成 功 闭 幕 以 后, 抽 调 人 员 大 部 分 返 回 原 单 位 三 具 体 政 策 建 议 1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有 的 网 络 化 协 调 机 制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推 进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和 金 融 协 调 工 作 小 组 可 以 完 善 定 期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提 高 联 席 会 议 频 率, 现 有 两 个 小 组 的 对 接 机 构 急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前 瞻 研 究 横 向 和 纵 向 协 调 后 续 督 办 的 工 作 2 做 实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事 务 协 调 机 构 这 个 机 构 最 好 是 新 设 由 上 海 市 分 管 市 领 导 担 任 主 要 领 导, 由 浦 东 新 区 政 府 市 发 改 委 市 商 委 和 其 他 相 关 机 构 的 相 关 领 导 担 任 副 职 工 作 人 员 可 以 从 市 发 改 委 商 委 等 市 级 机 关, 上 海 自 贸 区 管 委 会 陆 家 嘴 管 委 会 张 江 管 委 会 和 金 桥 管 委 会, 上 海 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以 及 国 有 企 业 借 调 如 果 新 设 有 难 度, 在 现 有 浦 东 新 区 政 府 或 上 海 自 贸 区 管 委 会 基 础 上 衍 生 或 升 级 也 可 以 但 核 心 是 协 调 机 构 职 能 和 人 员 要 专 设 事 务 协 调 机 构 统 一 对 接 中 央 政 府 现 有 以 及 未 来 可 能 设 立 的 协 调 机 制 甚 至 协 调 机 构, 统 一 对 接 上 海 市 自 贸 试 验 区 推 进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和 金 融 协 调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120 平 方 公 里 上 海 自 贸 区 大 规 模 制 度 创 新 和 先 行 先 试 工 作 的 设 计 组 织 和 协 调 工 作 28

30 如 果 机 构 是 新 设 的, 上 海 自 贸 区 大 规 模 制 度 创 新 和 先 行 先 试 的 工 作 完 成 后, 该 机 构 也 撤 销, 借 调 人 员 原 则 上 返 回 原 单 位 上 海 自 贸 区 事 务 协 调 机 构 需 要 强 化 几 个 核 心 部 门 一 是 研 究 规 划 部 门, 对 接 国 家 层 面 自 贸 区 战 略 顶 层 设 计 部 门, 负 责 上 海 自 贸 区 发 展 思 路 和 路 径 的 整 体 设 计, 负 责 负 面 清 单 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的 设 计, 负 责 及 时 将 经 验 上 升 为 制 度 二 是 协 调 部 门, 负 责 与 中 央 层 面 协 调 机 构 或 协 调 机 制 对 接, 负 责 与 中 央 部 委 就 具 体 政 策 设 计 出 台 和 落 地 进 行 协 调, 负 责 市 内 各 部 门 ( 包 括 中 央 事 权 部 门 派 出 机 构 ) 的 协 调 三 是 巿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完 善 单 一 窗 口 的 商 事 制 度, 负 责 全 面 的 事 中 事 后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统 一 信 息 平 台 的 建 设 四 是 公 共 关 系 部 门, 负 责 与 社 会 各 界 及 时 的 双 向 信 息 沟 通, 贴 近 市 场 了 解 各 方 面 的 需 求 和 反 应, 加 强 和 完 善 公 众 预 期 管 理 工 作 3 保 留 原 有 4 个 管 委 会 并 进 行 职 能 调 整 保 留 原 上 海 自 贸 区 管 委 会 陆 家 嘴 金 融 贸 易 服 务 区 管 委 会 张 江 高 科 技 园 区 管 委 会 和 金 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各 管 委 会 要 精 简 机 构 和 人 员 各 管 委 会 的 工 作 职 能 进 行 调 整 一 方 面, 作 为 上 海 自 贸 区 事 务 协 调 机 构 的 派 出 机 构, 各 管 委 会 负 责 大 规 模 制 度 创 新 在 区 域 的 落 地, 负 责 各 项 先 行 先 试 工 作 的 落 实, 负 责 事 权 范 围 内 的 监 管 和 服 务 工 作 ; 另 一 方 面, 本 身 作 为 浦 东 新 区 政 府 的 下 属 机 构, 各 管 委 会 还 要 负 责 落 实 辖 区 内 的 各 项 功 能 区 发 展 经 济 社 会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29

31 五 前 沿 研 究 1 我 国 商 事 仲 裁 制 度 的 阙 如 以 临 时 仲 裁 在 上 海 自 贸 区 的 试 构 建 为 视 角 原 载 : 河 北 法 学 2015 年 2 期 作 者 : 赖 震 平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学 院 摘 要 : 商 事 仲 裁 制 度 是 一 种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为 当 事 人 在 法 院 外 解 决 纠 纷 提 供 了 一 种 选 择 一 般 来 讲, 商 事 仲 裁 可 以 分 为 临 时 仲 裁 (Adhoc Arbitration) 和 机 构 仲 裁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两 种 临 时 仲 裁 作 为 世 界 普 遍 流 行 的 商 事 仲 裁 制 度, 至 今 在 我 国 难 觅 身 影 随 着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设 立, 临 时 仲 裁 的 引 入 迎 来 新 契 机, 有 助 于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区 乃 至 我 国 商 事 仲 裁 制 度 的 完 善 2 上 海 自 贸 区 内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价 值 抉 择 以 区 内 商 标 平 行 进 口 的 司 法 应 对 为 视 角 原 载 :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学 报 ( 法 治 论 丛 ) 2014 年 第 9 期 作 者 : 徐 文 进 上 海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姚 竞 燕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人 民 法 院 摘 要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内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应 秉 持 怎 样 的 价 值 理 念 是 法 院 在 审 理 区 内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面 临 的 首 要 问 题 自 贸 区 内 先 行 先 试 的 要 求 并 不 会 改 变 法 院 管 辖 程 序 法 的 普 适 性 适 用 知 识 产 权 实 体 法 律 尤 其 是 对 侵 权 行 为 的 实 体 评 判 尺 度 也 应 得 到 普 适 的 适 用 我 们 也 不 应 为 便 利 贸 易 的 自 由 化 而 放 松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管 理 和 保 护 在 维 护 区 内 外 适 法 统 一 的 前 提 下, 我 们 应 当 以 已 经 加 入 待 加 入 的 多 边 或 双 边 条 约 为 目 标, 进 一 步 优 化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措 施 手 段, 在 实 体 评 判 尺 度 上, 可 结 合 国 内 的 政 策 需 要 谨 慎 做 出 统 一 的 适 法 性 安 排 3 上 海 自 贸 区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的 建 立 与 相 关 国 内 法 制 度 创 新 原 载 : 中 山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第 05 期 第 54 卷 作 者 : 黄 洁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法 学 院 上 海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研 究 院 摘 要 : 在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的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我 们 可 以 从 美 国 的 对 外 贸 易 区 和 新 加 坡 的 自 由 贸 易 区 汲 取 有 益 的 经 验, 通 过 三 个 方 面 带 动 相 关 国 内 法 制 度 的 创 新 : 第 一, 解 决 区 内 和 区 外 法 律 冲 突 问 题, 从 而 实 现 国 内 法 与 国 际 法 对 接 ; 第 二, 改 变 重 实 体 轻 程 序 的 立 法 现 状, 明 晰 行 政 复 议 和 诉 讼 管 辖 权, 从 而 实 现 实 体 法 与 程 序 法 协 调 ; 第 三, 充 分 发 挥 仲 裁 和 调 解 的 功 能, 实 现 多 元 化 的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从 而 破 解 目 前 立 法 和 司 法 不 同 步 的 问 题 30

32 4 涉 自 贸 试 验 区 民 商 事 纠 纷 趋 势 预 判 及 应 对 思 考 原 载 : 法 律 适 用 2014 年 5 期 作 者 : 包 蕾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摘 要 : 如 何 界 定 涉 自 贸 试 验 区 民 商 事 纠 纷 关 乎 着 案 件 的 管 辖 及 不 同 的 法 律 待 遇, 应 基 于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功 能 定 位, 分 别 依 法 律 关 系 要 素 标 准 判 断 商 事 纠 纷 和 依 法 律 关 系 要 素 + 领 域 标 准 判 断 民 事 纠 纷 是 否 涉 自 贸 试 验 区 基 于 对 自 贸 试 验 区 大 部 分 区 域 司 法 管 辖 所 属 的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及 其 自 由 贸 易 区 法 庭 受 理 的 涉 自 贸 试 验 区 民 商 事 案 件 现 状, 结 合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制 度 创 新 和 开 放 措 施, 预 判 涉 自 贸 试 验 区 民 商 事 纠 纷 趋 势, 并 就 案 件 管 辖 审 判 思 路 纠 纷 处 理 模 式 等 作 探 索 思 考 5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司 法 保 障 问 题 研 究 原 载 : 法 律 适 用 2014 年 9 期 作 者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课 题 组 摘 要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的 建 设 是 我 国 新 一 轮 改 革 的 标 志 性 大 事, 其 特 点 是 制 度 创 新, 不 再 是 政 策 优 惠 这 不 仅 对 完 善 我 国 经 济 体 制 机 制 是 有 力 的 推 动, 而 且 在 法 律 实 施 方 面 也 会 产 生 影 响 本 文 以 实 际 调 研 为 基 础, 对 试 验 区 的 概 念 创 新 措 施 法 律 问 题 做 一 初 步 梳 理, 内 容 涉 及 三 资 企 业 纠 纷 企 业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区 分 金 融 领 域 的 开 放 创 新 公 司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航 运 服 务 业 开 放 人 民 法 院 的 机 构 建 设 以 及 司 法 解 释 的 适 用 等 问 题, 目 的 是 为 人 民 法 院 切 实 服 务 好 试 验 区 的 建 设 提 供 经 验 和 参 考 6 探 索 建 立 与 自 贸 区 建 设 相 匹 配 的 检 察 工 作 模 式 原 载 : 人 民 检 察 2014 年 8 期 作 者 : 朱 毅 敏 吴 加 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摘 要 : 国 际 化 法 治 化 的 营 商 环 境 对 自 贸 区 检 察 工 作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 应 正 确 区 分 改 革 探 索 中 的 失 误 与 钻 改 革 空 子 实 施 犯 罪 的 界 限, 对 试 错 行 为 持 宽 容 态 度 ; 应 坚 持 对 各 类 市 场 主 体 平 等 保 护 的 检 察 执 法 理 念, 突 出 服 务 保 障 注 重 检 察 监 督 在 自 贸 区 检 察 室 办 理 刑 事 案 件 查 处 职 务 犯 罪 进 行 法 律 监 督, 开 展 相 关 领 域 犯 罪 预 防 的 过 程 中, 逐 步 探 索 建 立 既 符 合 自 贸 试 验 区 国 际 化 法 治 化 要 求, 又 符 合 司 法 规 律 的 检 察 工 作 模 式 7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改 革 开 放 成 效 与 制 度 创 新 研 究 原 载 : 科 学 发 展 2015 年 1 期 作 者 : 肖 林 周 国 平 郭 爱 军 罗 海 波 樊 星 陆 丽 萍 邱 鸣 华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31

33 摘 要 :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挂 牌 一 年 来,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立 足 国 家 战 略, 运 行 有 序, 总 体 进 展 符 合 设 计 预 期, 基 本 达 到 阶 段 性 目 标 和 试 验 效 果 具 体 地 说,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在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贸 易 监 管 制 度 金 融 制 度 和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等 4 个 方 面 实 现 了 创 新 突 破 ; 在 形 成 开 放 倒 逼 改 革 态 势 推 进 服 务 业 开 放 接 轨 国 际 的 制 度 框 架 和 形 成 可 复 制 可 推 广 的 制 度 创 新 经 验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试 验 成 效 上 海 要 积 极 对 接 新 的 国 际 投 资 贸 易 规 则 新 变 化, 推 动 自 贸 试 验 区 在 更 高 层 次 的 开 放 中 与 国 际 贸 易 投 资 规 则 更 紧 密 结 合 8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关 键 在 于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原 载 : 经 济 研 究 导 刊 2015 年 2 期 作 者 : 王 世 豪 上 海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摘 要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成 立 已 有 一 年 多 时 间, 这 项 国 家 战 略 不 仅 关 注 的 热 度 丝 毫 未 减, 而 且 显 得 越 来 越 重 要 对 于 相 关 制 度 创 新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并 给 出 适 度 解 读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而 此 项 改 革 成 功 的 关 键 是 要 进 行 深 刻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创 新 政 府 监 管 模 式, 做 好 制 度 设 计 32

34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业 翘 首 等 待 修 订 后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配 套 法 规 的 施 行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业 内 期 盼 已 久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新 基 金 法 ) 修 订 通 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支 持 新 基 金 法 的 实 施,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主

More information

郑州大学(下).doc

郑州大学(下).doc ...1...10 ( )...12...14...18...20...24...26...30...33...37...39...42...45...48...52...53 I ...57...63...65...74...82...84...85...87...91...95...97... 101... 103... 106... 109... 115... 124... 126... 12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六)

厨房小知识(六) ...1...1...2...2...4...6...7...8...9...10...13...14...17...18...20...20...21...23...24...24...26...27...28 I II...31...32...32...35...36...39...40...41...41...42...43...44...47?...49...50...52...53...54...54...60...67...68...69

More information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目 党 政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委 理 论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职 工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制 度...4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暂 行 规 定...18

More information

2005 2005 12

2005  2005 12 2005 2005 http://www.nsfc.gov.cn 2005 12 2005...1 1-1 2005...1 1-2 2005...2 1-3 2005...5 1-4 2005...6 1-5 2005...7 1-6 2005...8 1-7 2005...9 1-8 2005...10 1-9 2005 200...11 1-10 2005...21 1-11 2005...61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I...1...2...18...32...37...39...40...40...41...41...41...42...42...42...43...44...44...44...45...45...45...46 ...46...46...47...47...47...47...48...48...48...49...51...72...80...82...85...86...91...94...97

More information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大 纲 第 一 部 分 考 试 说 明 一 考 试 目 的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是 国 家 级 行 业 性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旨 在 通 过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考 试 程 序 和 测 试 标 准, 为 中 国 金 融 业 提 供 金 融 英 语 水 平 行 业 参 考 标 准, 测 试 并 认 定 应 试 人 员 的 金 融 英 语

More information

I...1...2...3...4...6...7...8...10... 11...12...13...14...16...17...18...20...21...22...23...25...26...27...28...30 II...31...33...34...35...37...38...39...41...43...44...45...47...49...50...52...54...55...56...57...59...60...61...62...63...64...65

More information

健康知识(二)

健康知识(二) I...1...6...7...8...10...12...14...15...17...19...22...26...28...29...30...31...32...34...36...37...38...39...40 II...41...42...43...46 7...47...48...49...53...55...56...57...58...60...66...67...68...69...69...70...73...73...74...75...78...79...79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2004...1...3 2004...5...9 2004...10 2004...13...16...18...19...23...35...39...42...44...46...50 I ...53...54 ( )...57...58...62... 121... 124... 149 ( )... 151... 152... 154... 157... 158... 159... 163...

More information

广西大学(一).doc

广西大学(一).doc .....1... 11...14...15...16...17...19...19...22 ( )...30 ( )...32...34...39...44 ( )...63...64...67...69 I ...75...77...79...81...87 ( )...88...92...93...95...98... 100... 104... 114... 116... 124 ( )...

More information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前 言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正 式 批 准 成 立, 实 施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教 育 的 综 合 性 高 等 院 校 自 2005 年 建 校 以 来, 学 院 依 托 济 南 大 学 雄 厚 的 办 学 实 力, 坚 持 以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大学(一).doc

山东大学(一).doc ...1...8...23...27...30 ( )...33...36...40...44...46...52 ( )...53...54...54 I ...55...56...58...59...60 ( )...63...75...88...92...99 ( )... 110... 118... 138... 142... 148 ( )... 152 2004 2006... 156

More information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周 秋 婷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何 雯 技 术 编 辑 : 李 雅 清 曹 纯 纯 薛 莞 陈 敏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I...1...3...5...8...12...15...19...23...25...28...30...34...37...39...43...47...50...52...55...59...60...63...67...70 ...75...79...82...83...85...90...92...95...99... 103... 106... 113... 117... 119...

More information

园林常识(二).doc

园林常识(二).doc I...1...1...1...2...32...33...36...38...41...42...43...43...43...44...45...45...46...48...49...56...62...65 ...68...77...84...98... 103 :... 104... 105 :... 107 :... 109... 110...111... 126... 127... 130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目 錄 前 言 i 童 年 1 關 於 肥 肉 的 歷 史 記 憶 ( 節 錄 ) 7 疲 民 15 水 邊 的 文 字 屋 23 海 邊 的 屋 29 紅 葫 蘆 37 追 隨 永 恆 ( 草 房 子 代 跋 一 ) 53 因 水 而 生 草 房 子 寫 作 札 記 59 書 香 人 家 73 朗 讀 的 意 義 79 知 無 涯, 書 為 馬 85 讀 是 誰 91 給 孩 子 講 課 文 學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I 目 录 第 一 章 2015 年 度 培 训 概 况 1 1 基 本 情 况 1 1.1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1 1.2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3 1.3 学 员 来 源 情 况 5 1.4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7 2 组 织 管 理 9 2.1 学 校 设 立 培 训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9 2.2 施 训 学 院 设 立 项 目 实 施 办 公 室 9 3 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1...3...4...9...10 ( )... 11...12...16...31...33...34...50...56...58...60...62 I II...63...65...68...74...75...75...76...76...78...87...92...96 ( )...96 ( )...97 ( )...98 ( )...99... 100 ( )... 101

More information

2009 陳 敦 德

2009 陳 敦 德 前 言 :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2010 2009 陳 敦 德 目 錄 前 言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 i 第 一 章 香 港 設 立 八 路 軍 辦 事 處, 青 年 廖 承 志 為 主 任 /1 一 毛 澤 東 認 為, 八 路 軍 駐 香 港 辦 事 處, 是 個 獨 特 的 辦 事 處 /10 二 毛 澤 東 親 自 點 將, 為 小 廖 舉

More information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目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1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7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17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计 划 加 快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意 见...

More information

鸽子(三)

鸽子(三) ...1...3...5...7....9...12...20...28...30...33...39...52....53...56...60...61...64...67....86 I ...88...90...95.... 102... 107... 112... 115... 125... 127... 128... 134... 139... 149... 151... 152... 156...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四)

兽药基础知识(四) ...1...1...3...4...9...10... 11...13...14...15...16...18...19...23...24...26...29...32...34 I ...36...38...39...40...41...43...45...47...49...50...52...53...54...55...57...59...61...64 E...68...69...72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doc

园林植物卷(十).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七).doc

园林植物卷(十七).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临床手术应用(三)

临床手术应用(三) ...1...5...5... 11...16...16...24...30...34...36...38...42...49...49...51...53...55...57...58...58...61 I ...63...65...67...69...73...73...75...80...83...85...86...88...92...94...94...98... 101... 102...

More information

家装知识(二十)

家装知识(二十) I..1...2...5...7...10... 11...12...14...17...19...20...21...25...26...27...30...32...33...37...40...42...44...45 II...49...50...53...54...56...61...62...63...64...67...68...69...71...74...75...76...79...80...81...81...82...83...87...90...91...93

More information

医疗知识小百科

医疗知识小百科 ...1...3...4...7...8...9... 10... 12... 13... 13... 14... 15... 17... 19... 29... 30... 32... 34... 37... 38... 39... 42 I ... 47... 48... 52... 53... 57... 58... 59... 61... 63... 65... 66... 67... 69...

More information

家庭万事通(一)

家庭万事通(一) I...1...2...3...5...7...9...10... 11...12...14...14...16...18...19...21...22...24...27...28...29...31...32...34 II...36...37...38...39...41...45...46...46...49...50...51...52...54...56...58...59...67...69...71...72...73...75...77...78...80...83

More information

家装知识(三)

家装知识(三) I...1...2...3...4...7...8... 11...13...16...18...19...20...21...23 10...25...26...30...31...33...35...38...42...44 II...45...47...49...51...53...54...56...57...59...62...64...66...68...69...71...75...77...80...81...82...83...85...85...88...90...91

More information

园林绿化(一)

园林绿化(一) ( 20 010010) 7871092 32 162.50 2004 12 1 2004 12 1 11 000 495.00 ( 19.80 ) ...1...2 605...5 84K...7 9...9...12...15...17...18...20...30...32...36...40...40...43...45...50 ( )...52 I ... 106... 113... 121...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五).doc

园林植物卷(十五).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doc ................................ I ............................. 2000.................. II ...... III [2002]5 1 2 3 4 5 6 1 2 3 1993 8 14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三)

兽药基础知识(三) ...1...2...5...8...10... 11...16...18...20...24...26...27...30...31...35...39...43...45...46 I ...49...50...52...53...54...54...57...61...62 ()...64...65...67...68...71...73...75...77...77...78.....80...81

More information

奥运档案(四).doc

奥运档案(四).doc ...1 2012...1...2 (2004.3.22 28)...2 (2004 3 15 21)...8 (2004.3.8 14)...14 (2004.3.1 3.7)...21 (2004.2.23 29)...28 (2004.3.8 14)...34...41 2012...45...48...50 1964...51 1968...59 1972...69 1976...79 1980...9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五十).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五十).doc ............................ ( )... I ................................. II ..................... III @ 3 12 2 2 1 ( ) ( [1999]9 ) ( [2001]21 ) 1. 2. 3.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三百八十四)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三百八十四) [1999 2 5 1999 7 ]............... I ... 1998... 1998................... II ....................... III [1999 2 5 1999 7 ] 30 30 2 1 15 30 30 B 15 1 1 2 2 l 2 1 5 12 5 10 18 10 24 1 1 2 1 l 24 1 12 13 2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美食大全4

中华美食大全4 I...1...1...2...3...5...6...8...9...12...13...14...16...17...19...20...21...23...24...26...27...28...30...31...33 II...35...37...39...40...41...43...44...45...47...48...49...50...52...54...55...56...57...58...60...62...63...65...66...67...69...70

More information

动物杂谈_二_.doc

动物杂谈_二_.doc I...1...2...4...5...6...7...12...13...14 :...16...18 10...19...21...23...24...24 50...25...26...27 :...28...29...30 :...31...32 II...33...34...35...35...36...37 -...43...44...45...49...50 8000...54...54...57...58...60...61...63...65...68...77...78...79...90...93

More information

抗非典英雄赞歌(三)

抗非典英雄赞歌(三) ...1...8... 16... 25... 30... 34... 38... 45... 48 15... 50... 51... 53... 54 :... 56 309... 61... 64 I ... 67.. 70... 73... 76... 80... 85... 87... 91... 94... 98... 100... 103... 106 80...116...118...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五)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五) ....................................... I ................................. II ...... 90 90... III ' ' 1 2 3 4 1 2 3 30 90 02 0.1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2 3 4 5 6 7 8 9 10 2 11 12

More information

经济法法律法规第十九卷

经济法法律法规第十九卷 ...1...6...12...18...29 ( )...34...39...53...62...67...76...83...87 (2001 )...92...99 I ...111... 118... 120... 122... 128... 134... 137... 140... 141... 144... 151... 152 II ... 153... 158... 163 ()...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九).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九).doc ...1 ----...15...41 2...41...41...42...43...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7...58...59 I II...60...61...63...64...65...66...66...67...69...70...70...71...72...73 ---...78...79...79...79...80...80...80...80...81...81...82...82

More information

火灾安全实例

火灾安全实例 ...1...2...3...4... 19... 21... 26... 30... 40... 41... 43... 45... 51... 58... 61... 63... 66... 73... 79... 95... 97 I ... 98... 103... 105...113 ( )... 126... 135... 137... 144... 149... 157... 161...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七)

兽药基础知识(七) ...1...4...5...7...9... 11...14...15...17...19...21...24...27.....28...29...31...32...38...39 I ...42...43...46...47...48...50...52...54...56...57...62...64...65...66...69...71...78...79...82...83...87

More information

实用玉米技术(二)

实用玉米技术(二) 1...1...6...10...16...18...20...22...24...26...26...31...32...32...34...35...37...42...43...44...46 I ...47...50...52...53...54...55...57...58...59...62...63...66...67...69...72...80...80...81...82...84...85...87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一).doc

中国政法大学(一).doc ...1...6...7...31...32...35...36...40...45...53...60...67...79...82 () I ...88...96... 108... 120 ()... 124... 126... 128 ( )... 132... 134... 143 ( )... 143 ( )... 146... 160... 163... 166 II ... 169

More information

水产知识(一)

水产知识(一) I...1...2...4...5...6...7...10...12...13...19...20...22...23...25...28...30...31...32...33 :...36 ...37...38...40...42...44...47...48...51...51...55...57...58...59...59...61...70...73...74...76...76...78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1.1.1.1.4. 4.....5...11.13... 13...23.........31........42....42 57.......70...70... 75.......83......83......88....100..115.115.127.130..137.137.138..141 III 1979 860 1 1979 1980 4 1987 1979 3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九 日 上 午 九 時 舉 行 的 第 4 0 5 次 會 議 記 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黃 遠 輝 先 生 主 席 副 主 席 陳 華 裕 先 生 陳 弘 志 先 生 梁 乃 江 教 授 林 雲 峰 教 授 杜 本 文 博 士 邱 小 菲 女 士 陳 家 樂 先 生 陳

More information

穨cwht.PDF

穨cwht.PDF 1 3 3 4 5 6 6 8 10 12 13 13 14 15 16 ii 17 17 18 19 20 21 21 22 22 23 24 25 25 26 26 27 27 28 28 iii 29 29 29 30 30 31 31 32 33 1 85 000 70% 2 1 1 41 3 1 1 1 2 1 3 (a) 4 (b) (c) (d) 1 4 1 5 1.6% 457 000

More information

900502_Oasis.indb

900502_Oasis.indb 2010 1 22 93 1996 4 1 2009 8 27 2015 4 24 2005 5 1 94 12 95 2013 5 15 2 2005 12 1 2015 5 30 1993 11 12011 1 8 96 1994 10 11 1996 2005 3 28 2005 5 1 2009 10 11 97 98 (i) (ii) (iii) 2002 11 1 2014 8 31 2015

More information

bnb.PDF

bnb.PDF - 1 - - 2 - - 3 - - 4 - - 5 - 1 2 3 4 5 6 7 8 9 10-6 - 5 5 900,000,000 2 10 10 10 10-7 - - 8 - - 9 - -14,833.25 (%) (%) - 10 - - 11 - 277.84 0 21,003.87 6668.57 355.99 18,421.47 405.7290.67 0 0 399.79-1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 175,688 163,875 510,091 493,725 (85,912) (81,373) (253,533) (262,191) 89,776 82,502 256,558 231,534 3 611 827 3,158 7,011 3 656 326 2,768 1,480 (53,355) (48,544) (148,127) (120,526) (12,592) (14,056)

More information

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2 2 12 13 13 16 19 19 1 2 7088 518040 14,444 2,744-370 -1,955-864 14,889 3 4 8% 16.38 14.01 10.26 11.39 11.93 11.61 4% 10.73 9.69 4.23 10.89 11.11 11.30 15% 6.43 7.59 8.15 10.64 9.28 11.44 75% 55.67 57.7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9\243\2721\243\25529.doc)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9\243\2721\243\25529.doc) 創 世 紀 9:1-29; 神 的 憐 憫 及 與 挪 亞 立 約 韋 江 傳 道 暖 身 問 題 : 當 別 人 無 意 識 地 踩 到 你 的 腳, 確 一 句 話 不 說 就 走 開 的 時 候, 你 會 怎 麼 樣 做? 注 意 : 大 綱 中 問 題 較 多, 但 顯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都 需 要 討 論 到, 比 較 多 的 是 供 你 們 參 考 所 以, 每 一 個 帶 領 者

More information

穨Shuk-final.PDF

穨Shuk-final.PDF : : ( ( ( ( ( D : 20 25 -, -, - :, D ( ( ((,! ( ( ( 15 20 ( - - - ( ( ( 1985 33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85 35 1. ( ( ( ( ( 2.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4 5 5 6 6 I 17 27 31 63 II 79 87 91 99 103 107 113 119 III 129 135 137 141 145 153 163 165 169 175 177 181 7 187 193 195 199 201 7 8 9 9 10 11 11 12 12 I 13 13 14 14 I.... 17... 27 15... 3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m388-rnt _excl Items 16 & 38_ 23.1.09 _final_for uploading_.doc

Microsoft Word - om388-rnt _excl Items 16 & 38_ 23.1.09 _final_for uploading_.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鄉 郊 及 新 市 鎮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舉 第 3 8 8 次 會 議 記 錄 行 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主 席 陳 偉 明 先 生 簡 松 年 先 生 梁 廣 灝 先 生 吳 祖 南 博 士 鄭 恩 基 先 生 鄺 心 怡 女 士 陳 漢 雲 教 授

More information

% 25%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 25%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01165 2016 12 30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1 14.22 14.07 5% 25% 14 14 2016 12 30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2016 12 30 (i) (ii)

More information

¨Æ·~½g¡ã¾·~¤ÀÃþ

¨Æ·~½g¡ã¾·~¤ÀÃþ 事 業 篇 年 級 課 題 名 稱 目 標 1. 讀 書 時 讀 書 遊 戲 時 遊 戲 生 活 計 劃 初 2. 一 寸 光 陰 一 寸 金 處 事 態 度 3. 職 業 分 類 職 業 資 訊 1. 個 人 每 天 生 活 時 間 表 生 活 計 劃 中 2. 誰 的 工 作 處 事 態 度 3. 十 條 問 題 猜 一 猜 職 業 資 訊 1. 時 間 投 資 大 拍 賣 生 活 計 劃 高

More information

1050502公務員懲戒法實務及新制

1050502公務員懲戒法實務及新制 公 務 員 懲 戒 實 務 及 新 制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法 官 林 欣 蓉 修 法 沿 革 74 年 5 月 3 日 修 正 89 年 10 月 19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1 年 3 月 15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1 年 8 月 29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4 年 11 月 23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9 年 2 月 9 日 函 送 立 法

More information

大小通吃-糖尿病

大小通吃-糖尿病 壹 前 言 貳 正 文 ㆒ 認 識 糖 尿 病 1. 病 因 2. 症 狀 3. 高 危 險 群 4. 類 型 5. 併 發 症 ㆓ 糖 尿 病 的 治 療 1. 飲 食 方 面 2. 運 動 方 面 3. 藥 物 方 面 4. 糖 尿 病 的 良 好 控 制 ㆔ 糖 尿 病 的 併 發 症 1. 急 性 併 發 症 2. 慢 性 併 發 症 ㆕ 糖 尿 病 的 問 題 Q1 是 否 禁 菸 禁 酒?

More information

1065 # [1994]21 [1995]1 (2014)19 ... 1... 3... 4... 6... 7... 10... 12... 17... 21... 37... 40... 50... 56... 57... 59... 62... 71... 72 ... 83... 86... 87... 89... 93... 94... 95... 96 [1992]45 009079

More information

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60 19501992 2005 2008 12 15 97.5%0.6%0.6%0.6%0.6% 2008 12 16 2008 2010 6 2011 7 160 2012 1 2013 5 2014 6 3 5 4 1 E 2016 13 1 2016 161 300,000,000 2010 36,000,000 200,000,000 536,000,000 2011 64,320,000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二).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二).doc ...1 III...1...2...7... 11...14...21...29...32 4...38...50...55...56...61...62 2...66 3...88... 101... 124... 134... 134... 138... 141 I ... 145... 148... 150 II 1 III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一).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一).doc I...1...5...5...12 2...12...13...13...14...15...15...16...17...17...18...19...20...21...21...22...23...24...24...25 II...26...27...27...28...29...30...30...48...48...51...54...63 -...67...67...75...81...86...89...94...94...97...

More information

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二 零 一 五 年 施 政 報 告 重 法 治 掌 機 遇 作 抉 擇 推 進 民 主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 ) 1 12 ( ) 13 16 ( ) 17 60 26 28 29 30 31 35 36 37 38 40 41 50 51 52 53 57 58 59 60 ( ) 61 108 61 69 公 屋 62 63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64 68 私 營 房 屋 69

More information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施政報告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施政報告 二 零 一 一 至 一 二 年 施 政 報 告 繼 往 開 來 目 錄 段 落 甲 引 言 1 6 乙 福 為 民 開 7 122 房 屋 政 策 8 52 目 前 概 況 8 11 公 共 房 屋 9 10 私 人 市 場 11 現 行 政 策 12 面 對 挑 戰 13 20 保 持 公 屋 產 量 14 私 樓 價 格 超 出 市 民 負 擔 能 力 15 16 土 地 供 應 不 足 17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段 落 甲 引 言 1-3 乙 提 升 管 治 能 力 4-26 強 政 理 念 5-10 加 強 與 中 央 和 內 地 關 係 11-14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和 策 發 會 15-18 加 強 地 區 工 作 19-21 改 革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22 政 制 發 展 2

目 錄 段 落 甲 引 言 1-3 乙 提 升 管 治 能 力 4-26 強 政 理 念 5-10 加 強 與 中 央 和 內 地 關 係 11-14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和 策 發 會 15-18 加 強 地 區 工 作 19-21 改 革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22 政 制 發 展 2 目 錄 段 落 甲 引 言 1-3 乙 提 升 管 治 能 力 4-26 強 政 理 念 5-10 加 強 與 中 央 和 內 地 關 係 11-14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和 策 發 會 15-18 加 強 地 區 工 作 19-21 改 革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22 政 制 發 展 23-26 丙 創 建 和 諧 社 會 27-70 維 護 社 會 公 義 29-34 鼓 勵 公 平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段 落 甲 引 言 1 10 乙 民 生 優 先 11 91 房 屋 政 策 11 49 土 地 供 應 14 19 公 共 房 屋 20 21 資 助 置 業 22 24 置 安 心 資 助 房 屋 計 劃 25 29 活 化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30 中 小 型 單 位 供 應 31

目 錄 段 落 甲 引 言 1 10 乙 民 生 優 先 11 91 房 屋 政 策 11 49 土 地 供 應 14 19 公 共 房 屋 20 21 資 助 置 業 22 24 置 安 心 資 助 房 屋 計 劃 25 29 活 化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30 中 小 型 單 位 供 應 31 二 零 一 零 至 一 一 年 施 政 報 告 民 心 我 心 同 舟 共 濟 繁 榮 共 享 目 錄 段 落 甲 引 言 1 10 乙 民 生 優 先 11 91 房 屋 政 策 11 49 土 地 供 應 14 19 公 共 房 屋 20 21 資 助 置 業 22 24 置 安 心 資 助 房 屋 計 劃 25 29 活 化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30 中 小 型 單 位 供 應 31 監

More information

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 施政綱領

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 施政綱領 1 3 3 5 5 5 5 6 6 6 7 8 8 8 10 11 12 14 17 18 18 20 21 21 22 23 23 23 24 25 25 27 27 27 27 28 29 29 30 31 31 32 39 40 40 42 43 45 45 46 47 47 48 49 50 50 52 52 53 55 56 56 59 61 69 71 71 73 73 74 74 74

More information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02 2 11 2002 2 11 346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3 10 2015 4 10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4 10 86 2000 7 25 2000 9 1 100,000 87 2012 6 18 50% 1995 3 18 2015 12 27 2016 6 1 2003 9 1 2013 6 29 2004 4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天仁期末個人報告1.PDF

天仁期末個人報告1.PDF ...3...3...3...4...4...6...6...8...10...11...12...12...12... 13...13...14...14...14...15...15... 17... 18...18...19...19...20...20...21...22...22...22...23...23...24 ... 24... 26... 27 2 3 4 5 6 7 8 9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

bnbqw.PDF

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一)

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

05301930

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

海淀区、房山区(四)

海淀区、房山区(四) ...1...1...2...7...8...9... 11... 15... 17... 17... 18... 19... 20... 21... 23... 25... 28... 31... 32 I ... 35... 36... 37... 39... 42... 43... 48... 53... 54... 58... 63... 64... 65... 66... 68... 7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