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支 持 工 作 生 活 和 谐, 鼓 励 父 母 共 享 育 儿 责 任 01 结 婚 与 生 育 配 套 措 施 概 要 02 常 见 问 题 : 政 府 支 付 的 陪 产 假 08 常 见 问 题 : 政 府 支 付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11 常 见 问 题 : 政 府 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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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 化 事 假 方 案 - 雇 主 手 册 结 婚 与 生 育 配 套 Y

2 内 容 支 持 工 作 生 活 和 谐, 鼓 励 父 母 共 享 育 儿 责 任 01 结 婚 与 生 育 配 套 措 施 概 要 02 常 见 问 题 : 政 府 支 付 的 陪 产 假 08 常 见 问 题 : 政 府 支 付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11 常 见 问 题 :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15 常 见 问 题 : 加 强 维 护 怀 孕 雇 员 的 权 益 19 常 见 问 题 :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福 利 20 常 见 问 题 : 政 府 支 付 的 领 养 育 婴 假 21

3 支 持 工 作 生 活 和 谐, 鼓 励 父 母 共 享 育 儿 责 任 新 加 坡 人 是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核 心 成 员, 而 家 庭 则 是 我 们 的 社 会 的 基 础 为 了 更 全 面 地 支 持 新 加 坡 人 结 婚 生 子, 组 织 家 庭, 政 府 在 2013 年 1 月 针 对 结 婚 与 生 育 配 套 做 出 了 改 善 2013 年 配 套 的 焦 点 在 于 改 善 与 推 出 新 的 平 衡 工 作 与 生 活 措 施, 以 帮 助 在 职 夫 妇 达 到 更 好 地 平 衡 工 作 与 家 庭 生 活, 并 让 父 亲 能 够 在 育 儿 的 过 程 中 扮 演 更 积 极 的 角 色 其 中, 所 改 善 的 事 项 包 括 : (i) (ii) (iii) (iv) (v) (vi) 政 府 支 付 的 父 亲 陪 产 假 政 府 支 付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加 强 维 护 怀 孕 雇 员 的 权 益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福 利 政 府 支 付 的 领 养 事 假 这 些 改 善 事 项 皆 由 儿 童 发 展 共 同 储 蓄 法 案 (Child Development Co-Savings Act) 制 定 此 册 子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以 简 单 易 懂 的 问 答 方 式 为 雇 主 提 供 这 些 改 善 事 项 的 更 多 详 情 欲 知 更 多 有 关 事 假 方 案 的 详 情, 请 上 网 浏 览 您 也 可 以 登 访 以 查 阅 完 整 的 2013 年 婚 姻 与 生 育 配 套 您 也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询 问 号 码 向 我 们 咨 询 : 询 问 内 容 : 电 话 号 码 :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福 利 政 府 支 付 的 事 假 的 索 赔 程 序 与 赔 偿 事 假 方 案

4 结 婚 与 生 育 配 套 措 施 概 要 结 婚 与 生 育 配 套 措 施 的 要 点 如 下 : 措 施 详 情 新 措 施 政 府 支 付 的 父 亲 陪 产 假 在 职 父 亲 将 能 享 有 1 星 期 的 陪 产 假 在 职 的 养 父 如 果 符 合 所 有 的 有 关 条 件, 则 能 够 享 有 陪 产 假 为 期 1 个 星 期 的 连 续 性 陪 产 假 必 须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的 16 个 星 期 内 享 用 若 您 与 您 的 雇 员 达 成 共 识, 原 本 为 1 星 期 的 陪 产 假 可 以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的 12 个 月 内, 分 成 若 干 天 数 灵 活 享 用 新 措 施 政 府 支 付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在 母 亲 的 同 意 下, 在 职 父 亲 能 够 分 享 母 亲 的 产 假, 为 期 1 星 期 的 雇 员 可 以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的 12 个 月 内 享 用 连 续 1 星 期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或 在 与 您 达 成 共 识 的 情 况 下, 把 原 本 为 1 星 期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成 若 干 天 数 灵 活 享 用 新 措 施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育 有 年 龄 介 于 7 岁 至 12 岁 之 间 (7 岁 与 12 岁 在 内 ) 孩 子 的 在 职 父 母 能 享 有 每 年 两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个 人 的 总 育 儿 假 每 年 限 制 为 最 多 12 天 2

5 支 付 事 项 合 格 标 准 政 府 支 付 : 1 星 期, 以 $2,500 为 限 ( 包 括 雇 主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如 果 男 性 雇 员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将 能 享 有 陪 产 假 : a) 孩 子 在 2013 年 5 月 1 日 或 以 后 出 生, 或 孩 子 的 预 产 期 在 2013 年 5 月 1 日 或 以 后 ; b)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 c) 雇 员 与 孩 子 的 母 亲 是 合 法 夫 妻 ; 以 及 d) 雇 员 在 孩 子 出 生 前 已 经 为 公 司 连 续 工 作 至 少 3 个 月 政 府 支 付 : 1 星 期, 以 $2,500 为 限 ( 包 括 雇 主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如 果 男 性 雇 员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将 能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 a) 孩 子 在 2013 年 5 月 1 日 或 以 后 出 生, 或 孩 子 的 预 产 期 在 2013 年 5 月 1 日 或 以 后 ; b)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 c) 孩 子 的 母 亲 有 资 格 享 有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 以 及 d) 雇 员 与 孩 子 的 母 亲 是 合 法 夫 妻 政 府 支 付 : 两 天, 每 天 以 $500 为 限 ( 包 括 雇 主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如 果 雇 员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将 能 享 有 延 长 育 儿 假 : a) 最 年 幼 的 孩 子 年 龄 介 于 7 岁 至 12 岁 之 间 (7 岁 与 12 岁 在 内 ); b)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 以 及 c) 雇 员 已 经 为 公 司 连 续 工 作 至 少 3 个 月 3

6 结 婚 与 生 育 配 套 措 施 概 要 措 施 详 情 现 有 措 施 政 府 支 付 的 有 薪 育 儿 假 育 有 年 龄 低 于 7 岁 孩 子 的 在 职 父 母 能 享 有 每 年 6 天 的 有 薪 育 儿 假 总 育 儿 假 限 制 为 最 多 42 天 注 : 如 果 雇 员 有 超 过 1 名 孩 子, 有 薪 育 儿 假 的 总 天 数 将 以 最 年 幼 的 孩 子 年 龄 的 为 根 据 例 (1) 如 果 雇 员 育 有 两 个 年 龄 层, 即 7 岁 以 下 以 及 7 岁 至 12 岁 之 间 ( 包 括 7 岁 及 12 岁 ) 的 孩 子, 父 母 的 总 育 儿 假 将 会 被 限 于 每 年 6 天 例 (2) 育 有 超 过 1 名 7 岁 以 下 的 孩 子 的 雇 员 的 总 育 儿 假 也 会 被 限 于 每 年 6 天 现 有 措 施 政 府 支 付 的 有 薪 产 假 在 职 母 亲 能 享 有 连 续 16 个 星 期 的 有 薪 产 假 母 亲 可 在 预 产 期 前 就 享 用 不 超 过 4 个 星 期 的 有 薪 产 假 然 而, 如 果 雇 员 与 您 达 到 共 识, 则 可 以 在 产 后 的 12 个 月 内 灵 活 地 使 用 其 余 的 8 个 星 期 的 产 假 新 措 施 加 强 维 护 怀 孕 雇 员 的 权 益 从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在 职 母 亲 将 享 有 产 假 的 权 益, 在 职 母 亲 如 果 在 怀 孕 期 间 遭 到 雇 主 无 故 解 雇 或 裁 退, 雇 主 仍 旧 必 须 提 供 产 假 福 利 4

7 支 付 事 项 合 格 标 准 雇 主 支 付 : 每 年 的 首 3 天 政 府 支 付 : 每 年 的 后 3 天, 每 天 以 $500 为 限 ( 包 括 雇 主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如 果 雇 员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将 能 享 有 育 儿 假 : a) 最 年 幼 的 孩 子 年 龄 在 7 岁 以 下 ; b)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 c) 雇 员 已 经 为 雇 主 连 续 工 作 至 少 3 个 月 ; 以 及 d) 孩 子 的 父 母 是 合 法 夫 妻 新 措 施 从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条 规 (d) 将 会 失 效 第 一 和 第 二 个 产 后 期 雇 主 支 付 : 首 8 周 政 府 支 付 : 后 8 周, 而 其 中 每 4 周 以 $10,000 为 限 ( 包 括 雇 主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如 果 女 性 雇 员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将 能 享 有 有 薪 产 假 : a)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 b) 雇 员 与 孩 子 的 父 亲 是 合 法 夫 妻 ; 以 及 c) 雇 员 在 孩 子 出 生 前 已 经 为 雇 主 连 续 工 作 至 少 3 个 月 第 三 个 或 以 后 的 产 后 期 政 府 支 付 : 全 16 周, 而 每 4 周 以 $10,000 为 限 ( 包 括 雇 主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如 果 雇 员 在 怀 孕 期 间 在 没 有 充 足 理 由 的 情 况 下 被 解 雇 或 遭 公 司 裁 退, 雇 主 必 须 向 雇 员 支 付 她 在 没 被 解 雇 或 裁 员 的 情 况 下 可 享 有 的 产 假 福 利 如 果 女 性 雇 员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将 能 享 有 产 假 的 权 益 : a) 雇 员 在 接 到 裁 退 或 裁 员 通 知 前 已 经 为 公 司 连 续 工 作 至 少 3 个 月 ; 以 及 b) 雇 员 在 接 到 裁 退 或 裁 员 通 知 前 已 经 获 得 医 生 的 证 明, 证 实 她 已 经 怀 孕 5

8 结 婚 与 生 育 配 套 措 施 概 要 措 施 详 情 新 措 施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福 利 从 事 经 济 活 动 的 妇 女 在 分 娩 前 若 未 受 雇 至 少 3 个 月, 将 不 能 获 得 任 何 有 薪 产 假 然 而 如 果 在 分 娩 前 的 12 个 月 内 曾 工 作 至 少 90 天, 便 能 够 获 得 产 假 福 利 妇 女 在 分 娩 前 的 12 个 月 内 为 若 干 雇 主 工 作 时 期 的 总 和 若 符 合 产 假 福 利 的 合 格 标 准, 将 可 获 得 产 假 福 利 产 假 福 利 的 申 请 必 须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的 15 个 月 内 进 行 新 措 施 政 府 支 付 领 养 育 婴 假 在 这 项 措 施 实 行 之 前, 自 愿 给 予 合 格 雇 员 4 个 星 期 的 领 养 育 婴 假 的 雇 主 能 向 政 府 报 销 依 照 现 在 的 法 律, 您 必 须 给 予 雇 员 领 养 育 婴 假 育 有 年 龄 未 满 12 个 月 婴 儿 的 在 职 养 母 能 够 享 有 4 个 星 期 的 领 养 育 婴 假 在 雇 员 和 雇 主 之 间 达 到 共 识 的 情 况 下, 领 养 育 婴 假 可 以 一 次 性 用 尽, 也 可 以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的 12 个 月 灵 活 享 用 现 有 措 施 育 有 两 岁 以 下 孩 子 的 在 职 父 母 每 年 能 享 有 6 天 的 无 薪 育 婴 假 无 薪 育 婴 假 6

9 支 付 事 项 政 府 支 付 : 第 一 和 第 二 胎 8 个 星 期 ; 第 三 胎 及 以 上 则 支 付 16 个 星 期 以 产 前 12 个 月 的 每 月 总 收 入 除 以 365 天 为 基 准 计 算 合 格 标 准 母 亲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a) 孩 子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 或 以 后 出 生, 或 预 产 期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 或 以 后 ; b)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 c) 母 亲 与 孩 子 的 父 亲 是 合 法 夫 妻 ; d) 母 亲 没 有 资 格 获 得 有 薪 产 假 ; 以 及 e) 母 亲 在 产 前 的 12 个 月 内 已 工 作 至 少 90 天 政 府 支 付 : 4 个 星 期, 以 $10,000 为 限 ( 包 括 雇 主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如 果 女 性 雇 员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将 能 享 有 领 养 育 婴 假 : a) 雇 员 所 领 养 的 孩 子 年 龄 在 12 个 月 以 下 ; b) 雇 员 所 领 养 的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如 果 该 孩 子 不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则 至 少 养 父 母 的 其 中 一 名 必 须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 # c) 雇 员 在 表 示 正 式 领 养 意 图 时 已 合 法 已 婚 丧 偶 或 离 婚 ; d) 在 正 式 领 养 意 图 前, 雇 员 必 须 已 经 为 公 司 连 续 工 作 至 少 三 个 月 ; 以 及 e) 领 养 令 从 正 式 领 养 意 图 时 算 起 的 一 年 内 已 获 准, 而 受 领 养 的 孩 子 在 领 养 令 通 过 后 的 6 个 月 内 获 得 新 加 坡 公 民 权 无 薪 如 果 雇 员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将 能 享 有 无 薪 育 婴 假 a) 雇 员 最 年 幼 的 孩 子 年 龄 在 2 岁 以 下 ; b) 雇 员 的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 c) 雇 员 在 分 娩 前 已 经 为 公 司 连 续 工 作 至 少 3 个 月 ; 以 及 d) 孩 子 的 父 母 是 合 法 夫 妻 新 措 施 从 2013 年 5 月 起, 条 件 (d) 将 会 失 效 # 正 式 领 养 意 图 指 的 是 (a) 向 法 院 申 请 领 养 孩 子 的 日 期 ( 身 为 新 加 坡 公 民 的 孩 子 的 最 早 时 间 点 ); 或 (b) 由 社 会 及 家 庭 发 展 部 为 被 领 养 的 孩 子 所 发 行 的 眷 属 准 证 日 期 ( 孩 子 是 非 新 加 坡 公 民 的 最 早 时 间 点 ), 包 括 证 明 申 请 孩 子 的 眷 属 准 证 已 被 批 准 的 文 件 7

10 政 府 支 付 的 父 亲 陪 产 假 合 格 标 准 Q1: 雇 员 要 有 资 格 享 有 陪 产 假, 是 否 必 须 达 到 最 低 的 在 职 期? A1: 是 的 您 的 雇 员 必 须 在 孩 子 出 生 前 为 公 司 连 续 工 作 至 少 3 个 月 Q2: 我 的 雇 员 是 一 名 定 期 合 同 / 临 时 / 兼 职 员 工 他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陪 产 假? A2: 如 果 您 的 雇 员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便 将 能 够 享 有 陪 产 假 您 的 雇 员 将 领 取 相 当 于 他 的 雇 佣 协 议 中 所 协 定 在 一 天 内 所 应 领 取 的 总 薪 Q3: 如 果 我 的 雇 员 还 在 试 用 期 间,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陪 产 假? A3: 凡 是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的 雇 员, 试 用 期 并 不 会 影 响 他 的 资 格 Q4: 雇 员 的 胎 儿 死 产 了 他 还 能 申 请 陪 产 假 吗? A4: 能 如 果 雇 员 符 合 所 有 的 陪 产 假 合 格 标 准, 并 向 公 司 提 供 医 院 的 产 死 通 知 书, 便 能 够 享 有 陪 产 假 Q5: 雇 员 的 妻 子 流 产 了 他 还 能 申 请 陪 产 假 吗? A5: 不 能 这 与 产 假 的 处 理 相 似,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并 不 能 享 有 陪 产 假 Q6: 我 的 雇 员 是 一 名 在 新 加 坡 工 作 的 外 国 人 / 永 久 居 民 他 能 享 有 陪 产 假 吗? A6: 如 果 雇 员 的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而 他 也 符 合 其 它 的 合 格 标 准, 便 能 享 有 陪 产 假 Q7: 我 的 雇 员 是 一 名 非 新 加 坡 公 民 孩 子 的 父 亲 他 能 享 有 陪 产 假 吗? A7: 不 能 能 否 享 有 陪 产 假 是 以 孩 子 的 国 籍 为 标 准, 而 非 由 父 母 的 国 籍 所 决 定 如 果 孩 子 在 出 生 后 的 12 个 月 内 成 为 新 加 坡 公 民, 雇 员 将 会 在 达 到 所 有 合 格 标 准 之 后 享 有 陪 产 假 在 您 与 雇 员 达 到 共 识 的 情 况 下, 雇 员 必 须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的 12 个 月 内 用 尽 所 有 的 陪 产 假 8

11 请 假 的 程 序 Q8: 在 休 陪 产 假 之 前, 雇 员 是 否 必 须 事 先 通 知 雇 主? A8: 在 申 请 陪 产 假 时, 雇 员 必 须 遵 照 公 司 的 人 事 部 政 策 ( 如 同 年 假 申 请 政 策 ) 法 律 上 并 没 有 规 定 申 请 陪 产 假 的 预 先 通 知 期 雇 员 必 须 在 请 假 前 通 知 您 他 是 否 有 资 格 Q9: 1 星 期 的 陪 产 假 的 定 义 是 什 么? 1 星 期 相 等 于 雇 员 的 工 作 星 期 例 如, 一 位 每 星 期 工 作 5 天 的 父 亲 将 能 享 有 5 天 的 陪 产 假, 而 每 星 期 工 作 6 天 的 父 亲 则 能 享 有 6 天 的 陪 产 假 A9: 对 于 那 些 不 规 律 性 的 工 作 时 间, 工 作 星 期 的 定 义 为 孩 子 出 生 前 连 续 3 个 星 期 的 平 均 工 作 天 数 或 父 母 正 式 结 婚 的 日 期 或 孩 子 成 为 新 加 坡 公 民 的 日 期, 以 较 晚 者 为 准 Q10: A10: 陪 产 假 和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有 没 有 特 定 的 休 假 顺 序? 例 如 我 可 以 要 求 雇 员 先 休 陪 产 假, 然 后 才 利 用 其 他 事 假 吗? 陪 产 假 和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并 无 特 别 指 定 的 次 序 然 而, 各 事 假 必 须 在 相 应 的 指 定 休 事 假 内 用 尽 陪 产 假 必 须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的 16 个 星 期 内 用 尽, 或 雇 员 也 可 以 在 与 您 达 成 共 识 的 情 况 下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的 12 个 月 内 以 灵 活 形 式 用 尽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则 必 须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的 12 个 月 内 用 尽 Q11: 如 果 雇 员 辞 职 或 其 工 作 合 同 到 期, 陪 产 假 能 计 为 通 知 其 的 一 部 分 吗? A11: Q12: 不 能 除 非 您 与 雇 员 达 到 共 识, 陪 产 假 和 年 假 一 样, 不 能 当 成 终 止 工 作 的 通 知 期 的 一 部 分 如 果 新 雇 员 在 加 入 公 司 时 未 休 完 他 应 得 的 陪 产 假, 是 否 能 在 我 们 的 公 司 享 有 剩 余 的 陪 产 假? A12: 不 能, 任 何 剩 余 的 陪 产 假 将 会 作 废 9

12 请 假 的 程 序 Q13: 在 政 府 政 策 推 出 前 就 已 给 予 雇 员 陪 产 假 的 雇 主 是 否 必 须 在 现 有 陪 产 假 的 措 施 之 外 另 外 再 给 予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陪 产 假? 从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您 必 须 按 法 定 条 规 给 予 新 生 公 民 婴 儿 的 父 亲 至 少 1 星 期 的 陪 产 假 这 1 星 期 的 陪 产 假 将 由 政 府 支 付 A13: 我 们 了 解 有 些 公 司 已 经 在 这 之 前 自 愿 为 雇 员 提 供 陪 产 假 我 们 将 让 雇 主 与 雇 员 协 商 如 何 将 新 的 政 府 支 付 陪 产 假 融 入 现 有 的 事 假 制 度 内 至 于 有 组 建 工 会 的 公 司 如 果 在 集 体 协 议 下 已 经 提 供 了 陪 产 假, 您 与 工 会 将 协 商 并 决 定 现 有 法 定 陪 产 假 如 何 影 响 您 现 有 提 供 的 陪 产 假 福 利 支 付 事 项 Q14: 陪 产 假 是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公 司 还 需 要 在 雇 员 享 用 陪 产 假 时 支 付 他 薪 金 吗? A14: 公 司 必 须 按 照 一 般 的 发 薪 时 间 表 预 先 支 付 雇 员 的 薪 金 在 雇 员 休 完 假 后, 您 可 以 通 过 公 积 金 局 向 政 府 报 销 报 销 的 款 项 以 每 星 期 $2,500 为 顶 限 ( 包 括 您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公 司 无 需 付 雇 员 超 过 $2,500 的 薪 金, 但 也 可 以 自 愿 决 定 这 么 做 Q15: 我 该 如 何 进 行 陪 产 假 的 报 销? A15: 您 可 以 向 公 积 金 局 进 行 报 销 请 查 阅 以 下 的 网 站 以 了 解 有 关 程 序 的 细 节 : 裁 员 解 雇 和 纠 纷 Q16: 如 果 公 司 解 雇 或 裁 退 一 名 雇 员, 还 须 支 付 陪 产 假 福 利 吗? A16: 不 需 要 陪 产 假 的 报 酬 止 于 受 雇 的 最 后 一 天, 而 未 用 尽 的 陪 产 假 则 不 能 兑 现 Q17: 当 雇 员 正 在 休 陪 产 假 时, 公 司 是 否 能 够 辞 退 / 裁 退 他? A17: 公 司 在 辞 退 / 裁 退 雇 员 时 必 须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在 无 合 理 原 因 的 情 况 下, 雇 员 可 以 向 人 力 部 寻 求 援 助 10

13 政 府 支 付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合 格 标 准 Q1: 雇 员 是 否 需 要 工 作 至 少 一 定 时 期 才 能 有 资 格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A1: 不 需 要,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的 享 用 并 无 最 低 工 龄 的 要 求 只 要 雇 员 的 妻 子 符 合 政 府 支 付 产 假 的 资 格, 而 他 在 受 雇 于 前 雇 主 时 未 曾 享 用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便 将 能 有 资 格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Q2: 雇 员 是 一 名 定 期 合 同 / 临 时 / 兼 职 员 工,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A2: 如 果 雇 员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便 将 能 够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他 将 领 取 相 当 于 他 的 雇 佣 协 议 中 所 协 定 在 一 天 内 所 应 领 取 的 总 薪 Q3: 如 果 雇 员 还 在 试 用 期 间,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A3: 凡 是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试 用 期 不 会 影 响 雇 员 的 资 格 只 要 雇 员 在 孩 子 出 生 前 已 经 为 雇 主 连 续 工 作 至 少 3 个 月, 将 能 有 资 格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Q4: 雇 员 的 胎 儿 死 产 了 他 还 能 申 请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吗? A4: 能 如 果 雇 员 符 合 所 有 的 陪 产 假 合 格 标 准, 并 向 公 司 提 供 医 院 的 死 产 通 知 书, 便 能 够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他 的 妻 子 也 必 须 符 合 享 有 政 府 支 付 产 假 的 资 格 Q5: 雇 员 的 妻 子 流 产 了 他 还 能 申 请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吗? A5: 不 能 这 与 产 假 的 处 理 相 似,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并 不 能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Q6: A6: 雇 员 是 一 名 在 新 加 坡 工 作 的 外 国 人 / 永 久 居 民 他 能 申 请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吗? 如 果 雇 员 的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而 他 符 合 其 它 他 合 格 标 准, 便 将 能 够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雇 员 的 妻 子 也 必 须 符 合 有 薪 产 假 的 合 格 标 准 Q7: 雇 员 是 一 名 非 新 加 坡 公 民 孩 子 的 父 亲 他 能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吗? A7: 不 能 能 否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是 以 孩 子 的 国 籍 为 标 准, 而 非 由 父 母 的 国 籍 所 决 定 如 果 孩 子 在 出 生 后 的 12 个 月 内 成 为 新 加 坡 公 民, 雇 员 将 会 在 达 到 所 有 合 格 标 准 之 后 享 有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前 提 必 须 是 他 的 妻 子 在 那 时 还 未 休 完 16 个 星 期 的 11

14 请 假 的 程 序 A7: 有 薪 产 假 然 而, 在 与 公 司 达 到 共 识 的 情 况 下, 雇 员 必 须 在 孩 子 出 生 后 的 12 个 月 内 用 尽 所 有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Q8: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的 申 请 程 序 是 什 么? A8: 父 亲 的 雇 主 : a) 雇 员 必 须 预 先 通 知 公 司 他 希 望 申 请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的 决 定 b) 雇 员 的 伴 侣 将 通 过 中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注 册 并 分 配 男 方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一 旦 注 册 成 功, 母 亲 将 能 够 打 印 出 一 份 声 明 书 ; c) 雇 员 在 申 请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时, 雇 主 必 须 确 认 他 是 否 合 格 雇 主 应 该 会 获 得 一 份 确 认 书, 以 通 知 雇 主 有 关 雇 员 能 享 有 父 母 合 格 产 假 一 事 此 外, 您 也 应 该 获 得 一 份 母 亲 有 资 格 享 有 产 假 的 声 明 书 ( 可 以 从 Pro-family Leave 网 站 下 载 ) 母 亲 的 雇 主 : a) 一 般 产 假 的 申 请 和 报 销 程 序 保 持 不 变 如 果 母 亲 决 定 与 伴 侣 分 享 其 中 1 星 期 的 产 假, 她 必 须 把 分 享 产 假 的 决 定 注 册 在 中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里 一 旦 注 册 成 功, 她 将 能 够 打 印 出 一 份 声 明 书 没 有 Singpass 帐 户 的 雇 员 可 以 向 公 积 金 局 索 取 一 份 表 格, 然 后 再 把 表 格 呈 交 给 公 积 金 局 以 更 新 在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中 b) 雇 主 应 该 获 得 此 表 格 得 一 份 副 本, 以 确 认 父 母 共 产 假 / 产 假 的 分 配 雇 员 在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里 登 记 共 用 产 假 的 转 移 后 便 无 法 修 改 Q9: 雇 员 在 什 么 时 候 可 以 开 始 分 配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A9: 孩 子 出 生 之 前 : 父 母 在 得 知 预 产 期 后, 便 可 以 在 产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注 册 分 享 产 假 的 决 定 由 于 预 产 期 是 登 记 使 用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的 所 需 详 情, 父 母 应 当 谨 慎 考 虑 共 用 产 假 的 分 配 并 与 各 自 的 雇 主 商 讨 此 事, 因 为 一 旦 登 记 共 用 产 假 的 转 移 后 便 无 法 修 改 孩 子 出 生 之 后 : 父 母 可 以 在 孩 子 满 周 岁 之 前 注 册 分 享 产 假 由 于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在 孩 子 满 周 岁 时 将 会 被 作 废, 父 母 应 当 确 保 父 亲 有 充 足 的 时 间 享 用 12

15 请 假 的 程 序 Q10: 雇 员 在 休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之 前, 是 否 必 须 事 先 通 知 您? A10: 在 申 请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时, 雇 员 必 须 遵 照 公 司 的 人 事 部 政 策 ( 如 同 年 假 申 请 政 策 ) 法 律 上 并 没 有 规 定 申 请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的 预 先 通 知 期 雇 员 必 须 在 请 假 前 通 知 雇 主 他 是 否 有 资 格 Q11: 雇 员 可 以 只 与 配 偶 分 享 几 天 的 产 假, 而 不 是 1 个 星 期 吗? 不 可 以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已 固 定 为 1 整 周 母 亲 可 选 择 把 政 府 付 薪 的 产 假 的 1 星 期 转 移 给 配 偶 作 为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或 完 全 不 与 配 偶 共 用 A11: 但 是, 在 转 移 之 后, 只 要 您 与 雇 员 达 成 共 识, 他 可 以 选 择 连 续 休 假 1 星 期, 或 灵 活 休 假, 即 分 成 若 干 天 数 使 用 一 旦 在 孩 子 满 1 周 岁 后, 剩 余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将 会 作 废 Q12: 如 果 雇 员 辞 职 或 解 雇, 可 以 将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计 为 通 知 期 的 一 部 分 吗? A12: 不 能 除 非 您 与 雇 员 达 成 共 识,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和 年 假 一 样, 不 能 当 成 终 止 工 作 的 通 知 期 的 一 部 分 Q13: 1 星 期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如 何 诠 释? A13: 1 星 期 相 等 于 各 雇 员 的 工 作 星 期 打 个 比 方, 母 亲 一 周 工 作 5 天, 而 父 亲 则 一 周 工 作 6 天 如 果 父 母 亲 决 定 将 1 星 期 的 政 府 支 付 产 假 分 配 给 父 亲, 母 亲 的 产 假 将 会 被 减 为 15 个 星 期 ( 以 5 天 制 的 工 作 星 期 为 准 ), 而 父 亲 则 能 够 享 有 1 星 期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 以 6 天 制 的 工 作 星 期 为 准 ) 对 于 那 些 不 规 律 性 的 工 作 时 间, 工 作 星 期 的 定 义 为 孩 子 出 生 前 连 续 3 个 星 期 所 工 作 的 平 均 工 作 天 数 或 父 母 正 式 结 婚 的 日 期 或 孩 子 成 为 新 加 坡 公 民 的 日 期, 以 较 晚 者 为 准 Q14: 我 该 如 何 查 询 雇 员 的 妻 子 已 经 答 应 将 1 星 期 的 产 假 分 配 给 丈 夫 呢? A14: 如 果 您 的 雇 员 打 算 申 请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他 的 伴 侣 必 须 把 分 享 产 假 的 决 定 注 册 在 中 的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里, 并 将 系 统 里 的 声 明 书 打 印 出 来 13

16 请 假 的 程 序 A14: 雇 员 必 须 将 这 份 文 件 呈 交 给 雇 主, 以 证 明 妻 子 已 经 答 应 将 1 星 期 的 产 假 分 配 给 他 雇 主 在 获 得 这 份 声 明 书 后, 也 可 以 向 雇 员 要 求 其 他 的 文 件, 如 孩 子 的 出 生 证 书 妻 子 的 在 职 信 以 及 / 或 结 婚 证 书 您 的 雇 员 必 须 在 申 请 父 母 共 产 假 时 遵 守 公 司 的 请 假 程 序 支 付 事 项 Q15: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既 然 是 政 府 支 付 的, 我 还 需 要 支 付 雇 员 的 薪 金 吗? A15: 公 司 必 须 按 照 一 般 的 发 薪 时 间 表 预 先 支 付 合 格 雇 员 的 薪 金 休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的 雇 员 的 薪 金 将 不 应 该 与 平 常 不 同 在 雇 员 休 完 假 后, 您 可 以 通 过 公 积 金 局 向 政 府 进 行 报 销 报 销 金 额 以 每 星 期 $2,500 为 顶 限 ( 包 括 雇 主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您 无 需 付 雇 员 超 过 $2,500 的 薪 金, 但 也 可 以 自 愿 决 定 这 么 做 Q16: 我 该 如 何 进 行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的 报 销? A16: 您 可 以 向 公 积 金 局 进 行 报 销 请 查 阅 以 下 的 网 站 以 了 解 有 关 程 序 的 细 节 : 假 将 会 被 作 废 Q17: 在 进 行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的 报 销 时, 我 是 否 需 要 向 公 积 金 局 呈 交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中 打 印 出 来 的 声 明 书? 如 果 您 的 雇 员 成 交 书 面 表 格 ( 而 非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中 所 打 印 的 表 格 ), 而 还 未 在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中 注 册, 请 要 求 雇 员 在 您 申 请 报 销 前 在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中 注 册 A17: 没 有 Singpass 帐 户 的 雇 员 可 以 向 公 积 金 局 索 取 一 份 表 格, 然 后 再 把 表 格 呈 交 给 公 积 金 局 以 更 新 在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中 如 果 雇 员 已 经 在 线 注 册, 并 提 供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分 配 系 统 中 打 印 出 来 的 声 明 书, 您 便 无 需 再 进 行 在 线 报 销 时 提 供 这 份 打 印 出 的 文 件 14

17 裁 员 辞 退 和 纠 纷 Q18: 如 果 公 司 辞 退 或 裁 退 一 名 雇 员, 是 否 还 必 须 支 付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福 利? A18: 不 需 要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的 报 酬 止 于 受 雇 的 最 后 一 天, 而 未 用 尽 的 陪 产 假 则 不 能 兑 现 Q19: 当 雇 员 正 在 休 父 母 共 用 产 假 时, 公 司 是 否 能 够 辞 退 / 裁 退 他? A19: 公 司 在 辞 退 / 裁 退 雇 员 时 必 须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在 无 合 理 原 因 的 情 况 下, 雇 员 可 以 向 人 力 部 寻 求 援 助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合 格 标 准 Q1: 雇 员 是 一 名 定 期 合 同 / 临 时 / 兼 职 员 工 他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A1: 如 果 雇 员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将 能 够 享 有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Q2: 如 果 雇 员 还 在 试 用 期 间,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A2: 凡 是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试 用 期 不 会 影 响 雇 员 资 格 Q3: 如 果 雇 员 已 离 婚 / 丧 偶 / 是 继 父 母,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A3: 如 果 雇 员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将 能 够 享 有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Q4: 如 果 雇 员 不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而 他 的 孩 子 是 介 于 7 岁 至 12 岁 之 间 (7 岁 与 12 岁 在 内 ) 的 新 加 坡 公 民, 他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A4: 如 果 雇 员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将 能 够 享 有 政 府 支 付 延 长 育 儿 假 能 否 享 有 延 长 育 儿 假 是 以 孩 子 的 国 籍 为 标 准, 而 非 由 父 母 的 国 籍 所 决 定 Q5: 雇 员 是 兼 职 员 工, 能 享 有 多 少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A5: 如 果 雇 员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将 能 获 得 2 天 的 政 府 支 付 延 长 育 儿 假 15

18 合 格 标 准 A5: 例 如 该 名 雇 员 的 每 日 工 时 是 4 小 时, 他 可 以 获 得 相 等 于 8 小 时 (2 天 )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Q6: 如 果 雇 员 的 孩 子 是 领 养 的, 他 有 资 格 享 有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吗? A6: 凡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的 孩 子,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是 包 括 领 养 的 孩 子 以 及 继 子 女 雇 员 也 必 须 为 公 司 工 作 至 少 3 个 月 以 享 有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Q7: 雇 员 最 年 幼 的 孩 子 将 满 7 岁 他 能 享 有 几 天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A7: 在 最 年 幼 的 孩 子 满 7 岁 前, 该 父 母 可 在 相 关 期 间 享 有 高 达 6 天 有 薪 育 儿 假 前 提 是 该 父 母 在 孩 子 满 7 岁 前 所 享 用 的 育 儿 假 总 日 数 未 达 42 天 所 谓 相 关 期 间 是 以 历 年 为 准, 但 若 雇 员 已 与 您 达 成 协 议,1 年 12 月 的 期 限 将 可 由 劳 资 双 方 自 行 协 定 2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权 益 将 会 在 孩 子 满 8 岁 时 开 始 生 效 Q8: 如 果 我 的 雇 员 最 年 幼 的 孩 子 将 满 13 岁, 他 能 享 有 2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吗? A8: 如 果 雇 员 最 年 幼 的 孩 子 在 有 关 期 间 内 未 满 13 岁, 他 将 能 够 享 有 延 长 育 儿 假 雇 员 能 在 孩 子 13 岁 那 年 享 有 延 长 育 儿 假, 前 提 有 二 一 是 所 享 用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是 介 于 劳 资 双 方 所 协 定 的 相 关 时 期 之 内 ; 二 是 他 在 孩 子 7 岁 至 12 岁 之 间 (7 岁 与 12 岁 在 内 ) 未 用 尽 12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请 假 的 程 序 Q9: 延 长 育 儿 假 有 什 么 申 请 程 序 吗? A9: 在 申 请 延 长 育 儿 假 时, 雇 员 必 须 遵 照 雇 主 的 人 事 部 政 策 ( 如 同 年 假 申 请 政 策 ) 法 律 上 并 没 有 规 定 申 请 延 长 育 儿 假 的 预 先 通 知 期 雇 员 必 须 在 请 假 前 通 知 雇 主 他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延 长 育 儿 假 Q10: 雇 员 该 如 何 申 请 延 长 育 儿 假 呢? 是 否 必 须 呈 交 孩 子 的 病 假 证 书? A10: 雇 员 无 需 呈 交 任 何 病 假 证 书 只 要 他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便 可 以 自 由 地 利 用 延 长 育 儿 假 与 孩 子 共 处 例 如 他 可 以 休 假 以 陪 同 孩 子 上 学, 或 在 平 日 的 托 儿 安 排 无 法 进 行 的 情 况 下 照 顾 孩 子 16

19 Q11: 延 长 育 儿 假 是 否 能 以 比 例 计 算? A11: 2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并 不 能 按 比 例 计 算 凡 是 符 合 所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均 能 享 有 2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Q12: 如 果 雇 员 停 职, 可 以 将 延 长 育 儿 假 计 为 通 知 期 的 一 部 分 吗? A12: 不 能 除 非 您 与 雇 员 达 成 共 识, 延 长 育 儿 假 和 年 假 一 样, 不 能 当 成 终 止 工 作 的 通 知 期 的 一 部 分 Q13: A13: Q14: 如 果 雇 员 想 请 假 那 几 天 正 好 遇 上 紧 急 的 工 作 紧 急 必 须 完 成, 公 司 是 否 能 够 拒 绝 让 雇 员 休 延 长 育 儿 假? 如 同 其 它 的 有 薪 事 假 一 样, 您 应 该 与 雇 员 达 成 共 识, 同 意 他 休 假 的 日 期, 以 免 影 响 他 享 有 2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如 果 雇 员 请 假 是 因 为 必 须 处 理 无 法 延 期 的 事 情 ( 如 孩 子 的 免 疫 注 册 学 校 等 ), 您 应 该 尽 量 批 准 让 他 请 假 如 果 公 司 已 经 提 供 类 似 的 家 庭 假 或 育 儿 假 福 利, 是 否 还 需 要 额 外 提 供 2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自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雇 主 必 须 为 有 资 格 的 雇 员 提 供 至 少 2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以 遵 守 法 定 条 规 这 2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将 由 政 府 支 付 A14: 我 们 了 解 有 些 公 司 已 经 在 这 之 前 自 愿 为 雇 员 了 特 别 有 薪 家 庭 / 育 儿 假, 方 便 雇 员 照 顾 7 岁 至 12 岁 之 间 (7 岁 与 12 岁 在 内 ) 的 孩 子 我 们 将 让 雇 主 与 雇 员 商 量 如 何 将 新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假 融 入 在 现 有 的 事 假 制 度 内 至 于 有 组 建 工 会 的 公 司 如 果 在 集 体 协 议 下 已 经 提 供 家 庭 / 育 儿 假, 您 与 工 会 将 协 商 并 决 定 现 有 法 定 延 长 育 儿 假 将 如 何 影 响 您 现 有 提 供 的 家 庭 / 育 儿 假 福 利 支 付 事 项 Q15: A15: 雇 主 有 义 务 为 育 有 7 岁 至 12 岁 之 间 (7 岁 与 12 岁 在 内 ) 的 孩 子 的 雇 员 付 几 天 的 延 长 育 儿 假? 育 有 两 个 年 龄 层 的 孩 子 的 雇 员 所 能 享 有 的 育 儿 假 / 延 长 育 儿 假 将 以 最 年 幼 的 合 格 孩 子 的 年 龄 为 准 一 位 育 有 小 于 7 岁 以 及 介 于 7 岁 至 12 岁 之 间 (7 岁 与 12 岁 在 内 ) 孩 子 的 雇 员 将 能 享 有 每 年 最 多 6 天 的 育 儿 假 您 将 支 付 首 3 天 的 薪 金, 而 政 府 将 会 针 对 每 年 的 最 后 3 天 给 予 雇 主 赔 偿 17

20 支 付 事 项 A15: 如 果 雇 员 最 年 幼 的 孩 子 介 于 7 岁 至 12 岁 之 间 (7 岁 与 12 岁 在 内 ), 在 法 律 下, 您 必 须 让 雇 员 享 有 每 年 2 天 的 育 儿 假 政 府 将 支 付 这 2 天 的 育 儿 假, 而 您 可 以 向 政 府 进 行 报 销 Q16: 我 该 如 何 向 政 府 进 行 报 销? A16: 延 长 育 儿 假 的 报 销 与 现 有 的 育 儿 假 的 报 销 程 序 一 样 报 销 以 每 天 $500 为 顶 限 ( 包 括 您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您 在 批 准 事 假 前 必 须 确 保 雇 员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延 长 育 儿 假 请 查 阅 以 下 的 网 站 以 了 解 有 关 程 序 的 细 节 : 18

21 加 强 维 护 怀 孕 雇 员 的 权 益 Q1: 雇 员 在 收 到 解 雇 信 或 裁 员 通 知 书 前 已 经 为 公 司 工 作 了 至 少 3 个 月 她 是 否 有 资 格 享 有 产 假 的 权 益? A1: 除 了 要 为 雇 主 工 作 至 少 3 个 月 之 外, 雇 员 必 须 在 接 收 解 雇 信 或 裁 员 通 知 书 之 前 获 得 医 生 的 证 书, 证 明 她 已 经 怀 孕 才 能 够 享 有 产 假 的 权 益 Q2: 如 果 按 照 公 司 的 规 定, 雇 员 的 试 用 期 超 过 3 个 月 的 最 低 合 格 标 准, 她 有 资 格 享 有 产 假 的 权 益 吗? A2: 只 要 雇 员 符 合 有 的 合 格 标 准, 试 用 期 并 不 会 影 响 雇 员 享 有 产 假 的 权 益 Q3: 如 果 雇 主 解 雇 或 裁 退 一 名 怀 孕 的 员 工, 将 必 须 有 什 么 义 务? 雇 主 必 须 在 终 止 任 何 雇 员 的 工 作 合 同 时 谨 慎 负 责, 并 且 不 因 为 雇 员 怀 孕 而 歧 视 她 A3: 在 裁 员 的 情 况 下, 雇 主 必 须 向 怀 孕 的 雇 员 支 付 她 所 应 得 的 产 假 薪 金 如 果 您 在 没 有 充 分 理 由 的 情 况 解 雇 或 裁 退 雇 员, 就 必 须 向 雇 员 偿 还 她 有 资 格 享 受 的 产 假 薪 金 19

22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福 利 合 格 标 准 Q1: 谁 有 资 格 享 有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福 利 呢? 政 府 支 付 产 假 福 利 的 用 意 在 于 为 那 些 从 事 经 济 活 动, 却 又 没 有 资 格 享 有 有 薪 产 假 的 妇 女 提 供 现 金 福 利 产 假 福 利 的 受 益 者 如 下 : A1: a) 在 孩 子 出 生 前 定 期 合 同 已 到 期, 却 在 分 娩 前 的 12 个 月 内 工 作 至 少 90 天 的 怀 孕 雇 员 ; b) 在 孩 子 出 生 前 被 解 雇, 且 没 有 资 格 享 有 产 假 的 权 益, 但 在 分 娩 前 的 12 个 月 内 已 工 作 至 少 90 天 的 怀 孕 雇 员 ; c) 未 休 完 产 假, 而 定 期 工 作 合 同 到 期 的 女 雇 员 Q2: 雇 员 可 以 同 时 享 有 政 府 支 付 产 假 福 利 和 有 薪 产 假 吗? 不 能 在 最 后 一 份 工 作 的 任 职 内 已 享 有 有 薪 产 假 的 雇 员 不 能 同 时 获 取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福 利 然 而, 那 些 获 得 部 分 产 假 福 利, 但 定 期 合 同 在 分 娩 后 才 到 期 的 在 职 母 亲 仍 可 以 享 有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福 利 如 果 在 职 妇 女 分 娩 后 且 未 休 完 8 个 星 期 的 产 假 ( 首 二 胎 ) 或 16 个 星 期 的 产 假 ( 第 三 胎 或 以 后 ), 但 其 定 期 合 同 到 期, 她 将 能 够 同 时 享 有 有 薪 产 假 和 政 府 支 付 产 假 福 利 这 类 的 雇 员 可 获 得 以 比 例 计 算 的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福 利 首 二 胎 的 总 福 利 ( 有 薪 产 假 和 政 府 支 付 的 产 假 福 利 ) 是 8 个 星 期, 而 第 三 胎 或 以 后 则 为 16 个 星 期 A2: 例 子 第 一 与 第 二 名 孩 子 出 生 顺 序 第 三 名 孩 子 总 产 假 福 利 ( 产 假 薪 金 及 产 假 福 利 ) 最 多 8 个 星 期 最 多 16 个 星 期 合 同 到 期 前 所 获 得 的 总 产 假 福 利 产 假 福 利 资 格 3 个 星 期 (8-3)= 5 个 星 期 10 个 星 期 ( 最 后 2 个 星 期 : 雇 主 可 向 政 府 报 销 ) (16-10)= 6 个 星 期 20

23 政 府 支 付 的 领 养 育 婴 假 请 假 的 程 序 Q1: 雇 员 什 么 时 候 可 以 开 始 休 领 养 育 婴 假? 雇 员 必 须 先 与 您 达 成 有 关 何 时 享 用 领 养 育 婴 假 的 协 议 养 母 可 以 在 符 合 其 它 所 有 合 格 标 准 的 情 况 下, 在 正 式 领 养 意 图, 在 以 下 时 段 正 式 开 始 休 假 : A1: a) 如 果 孩 子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 将 领 养 申 请 文 件 呈 交 给 法 庭 以 开 始 合 法 的 领 养 程 序 时 ; 或 b) 如 果 孩 子 不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 由 社 会 与 家 庭 发 展 部 发 给 孩 子 的 眷 属 准 证, 其 中 包 括 证 明 眷 属 准 证 原 则 上 已 获 批 准 的 文 件 时 支 付 事 项 Q2: 我 该 如 何 向 政 府 进 行 报 销 A2: 您 可 以 向 公 积 金 局 进 行 有 薪 领 养 育 儿 假 的 报 销 报 销 的 款 项 以 4 星 期 $10,000 为 顶 限 ( 包 括 您 的 公 积 金 缴 额 ) 请 查 阅 以 下 的 网 站 以 了 解 有 关 程 序 的 细 节 : 免 责 声 明 : 此 文 件 中 所 提 供 的 内 容 在 印 刷 时 证 实 正 确 无 误, 而 且 不 具 备 任 何 法 律 效 用 若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参 阅 雇 用 法 (Employment Act) 以 及 儿 童 发 展 共 同 储 蓄 法 案 (Child Development Co-Savings Act) 以 上 内 容 于 2014 年 2 月 证 实 正 确 无 误 21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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