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97學年度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97學年度"

Transcription

1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3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4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製 校 址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3 段 123 號 電 話 :(05) 傳 真 :(05) 網 址 :

2 目 錄 2016 年 春 季 班 重 要 日 程 表 壹 申 請 資 格 貳 入 學 時 間 參 修 業 期 限 肆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伍 申 請 應 繳 交 文 件 陸 其 他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柒 學 院 系 所 捌 學 雜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申 請 表 單 繳 交 資 料 檢 查 表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自 傳 具 結 書 授 權 書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文 件 驗 證 切 結 書

3 2016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第 一 梯 次 重 要 日 期 第 二 梯 次 重 要 日 期 公 告 簡 章 2015 年 8 月 報 名 繳 件 2015 年 9 月 14 日 ~ 10 月 8 日 2015 年 10 月 15 日 ~ 11 月 12 日 審 查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0 月 30 日 2015 年 11 月 13 日 ~ 12 月 4 日 放 榜 2015 年 11 月 6 日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寄 發 通 知 單 2015 年 11 月 12 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2015 年 11 月 23 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寄 發 註 冊 通 知 單 學 期 開 始 2016 年 1 月 19 日 ~ 1 月 30 日 2016 年 2 月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各 節 之 規 定 2. 第 一 梯 次 申 請 入 學 者, 審 查 資 料 以 10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之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送 件 者 請 於 10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00 前 送 至 國 際 事 務 處, 逾 期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第 二 梯 次 申 請 入 學 者, 審 查 資 料 以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之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送 件 者 請 於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00 前 送 至 國 際 事 務 處, 逾 期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3. 請 申 請 人 確 實 掌 握 各 時 程, 以 免 逾 期 1

4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壹 申 請 資 格 一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二 學 歷 :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者 ( 請 參 考 教 育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司 網 站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須 具 大 學 畢 業 學 歷 ;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須 具 碩 士 畢 業 學 歷 三 國 籍 :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註 1: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 以 上 者, 得 申 請 入 學 ( 一 )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 二 )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 ( 三 )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註 2: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關 或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國 國 民,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者, 不 受 此 規 定 貳 入 學 時 間 2016 年 2 月 參 修 業 期 限 一 碩 士 班 :1 至 4 年 二 博 士 班 :2 年 至 7 年 肆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報 名 方 式 : ( 一 ) 現 場 報 名 : 請 報 名 同 學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報 名, 以 便 當 場 核 對 相 關 表 件 ( 二 ) 通 訊 報 名 : 申 請 表 件 請 寄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處 收 申 請 文 件 缺 件 或 書 寫 潦 草 致 不 能 辨 識 者, 視 同 不 合 格 件, 申 請 者 須 自 行 負 責! 2

5 二 報 名 日 期 : (1) 第 一 梯 次 入 學 申 請 :2015 年 9 月 14 日 起 至 10 月 8 日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2015 年 秋 季 班 外 籍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名 額 遇 有 缺 額 時, 本 梯 次 申 請 人 可 優 先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2) 第 二 梯 次 入 學 申 請 :2015 年 10 月 15 日 起 至 11 月 12 日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以 上 二 梯 次 申 請, 錄 取 者 均 為 2016 年 2 月 入 學 伍 申 請 應 繳 交 文 件 一 繳 交 資 料 明 細 表 二 入 學 申 請 表 一 式 二 份 ( 附 貼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近 照 ) 三 具 結 書 四 授 權 書 五 國 籍 證 明 文 件 六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駐 外 使 館 處 ) 驗 證, 或 由 原 修 業 學 校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 之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註 1: 繳 交 由 原 修 業 學 校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 之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者, 若 本 校 對 於 申 請 文 件 認 定 有 疑 義 時, 得 要 求 補 繳 經 駐 外 使 館 處 驗 證 之 證 明 文 件 註 2: 取 得 入 學 許 可 後, 於 辦 理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台 灣 駐 外 單 位 或 代 表 處 驗 證 之 畢 業 證 書 成 績 單 ( 認 證 章 影 本 ) 及 財 力 證 明 書, 始 得 註 冊 入 學 七 經 駐 外 使 館 處 驗 證 或 由 金 融 機 構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若 文 件 為 台 灣 機 關 行 號 所 具, 則 免 驗 證 八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醫 院 出 具 之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書 一 份 ( 包 含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之 檢 驗 報 告 ) 九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十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書 十 一 推 薦 書 二 封 ( 須 彌 封 ) 十 二 各 項 證 明 能 力 之 文 件 十 三 其 他 之 各 系 所 應 繳 交 資 料 十 四 申 請 時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兼 具 或 曾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繳 交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 十 五 申 請 時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曾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須 繳 交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滿 八 年 之 證 明 文 件 十 六 申 請 費 :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或 美 金 40 元 整 如 由 國 外 銀 行 電 匯 入 本 校 帳 戶 或 至 本 校 出 納 組 繳 費, 請 檢 附 銀 行 電 匯 收 據 或 本 校 收 據 影 本 一 份 銀 行 名 稱 : 台 灣 銀 行 斗 六 分 行 地 址 :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戶 名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3

6 帳 號 : 陸 其 他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一 務 必 自 行 注 意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系 所 的 各 項 規 定 二 申 請 人 須 具 備 中 國 語 文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未 附 證 明 者 或 未 達 標 準 者 需 另 於 大 學 部 修 習 中 文 課 程 三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國 際 學 生 凡 曾 遭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經 由 本 管 道 申 請 入 學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所 獲 准 入 學 資 格 四 國 際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後, 其 於 就 學 期 間 許 可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喪 失 國 際 學 生 身 分, 應 予 退 學 五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國 際 學 生 註 冊 時, 新 生 應 檢 附 已 於 國 外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六 個 月 以 上 效 期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時, 得 同 時 向 本 校 提 出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 請 於 入 學 申 請 表 中 勾 選 ), 經 本 校 學 雜 費 優 惠 審 查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者, 研 究 生 在 學 期 間 得 免 繳 二 年 學 雜 費, 大 學 部 學 生 在 校 就 學 第 一 學 年 免 繳 學 雜 費, 在 學 期 間 每 學 年 名 次 在 該 班 前 50%, 未 受 校 方 懲 戒 處 分 且 無 不 及 格 科 目 者, 得 繼 續 免 繳 學 雜 費, 若 經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休 學 退 學 延 修 生 轉 系 轉 學 等, 即 取 消 減 免 資 格, 詳 細 參 見 本 校 教 務 章 則 入 學 成 績 優 異 獎 學 金 要 點 七 入 學 申 請 表 之 電 子 郵 件 及 聯 絡 電 話 請 務 必 填 寫 正 確 本 校 將 依 情 況 所 需 聯 絡 申 請 者, 如 申 請 者 未 能 於 期 限 內 回 覆, 視 同 放 棄 本 身 之 權 益 八 所 有 申 請 文 件 一 概 不 退 還, 請 自 行 保 留 備 份 九 本 校 辦 理 招 生 考 試, 需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校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校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校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本 校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考 生 本 人 及 辦 理 新 生 報 到 或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十 錄 取 生 因 故 不 能 按 時 來 校 報 到 入 學 者,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請 依 本 校 教 務 章 則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要 點 規 定 於 註 冊 日 前 逕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經 學 校 核 准 後,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一 年 4

7 柒 學 院 系 所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工 程 學 院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機 械 工 程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電 子 工 程 系 微 電 子 與 光 電 工 程 組 5 1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2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如 無 相 關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請 附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程 之 證 明 3 各 招 生 組 別 : 甲 組 : 電 機 工 程 與 通 訊 工 程 領 域 乙 組 : 光 電 工 程 領 域 丙 組 : 資 訊 工 程 領 域 丁 組 : 防 災 與 環 境 資 源 工 程 領 域 戊 組 : 營 建 工 程 領 域 營 建 管 理 領 域, 以 英 文 上 課 為 原 則 1 請 附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如 無 相 關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請 附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程 之 證 明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如 無 相 關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請 附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程 之 證 明

8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管 理 學 院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組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防 災 與 環 境 資 源 工 程 組 營 建 工 程 系 營 建 工 程 組 營 建 工 程 系 營 建 與 物 業 管 理 組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工 程 組 6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2 以 英 文 上 課 為 原 則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2 以 英 文 上 課 為 原 則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托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達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達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9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運 籌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組 企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組 企 業 管 理 系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組 資 訊 管 理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系 創 業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7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新 制 TOEFL 達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2.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2 以 英 語 授 課 為 原 則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達

10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設 計 學 院 人 文 與 科 學 學 院 1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設 計 學 研 究 所 3 部 分 英 文 授 課 工 業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1 請 附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註 1,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建 築 與 室 內 設 計 系 2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3 非 本 科 系 或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需 下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其 修 課 規 定 依 本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辦 理 註 2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具 英 文 或 中 文 溝 通 能 力 1 中 文 能 力 : 不 要 求 2 英 文 能 力 : 需 有 TOEFL 舊 制 應 用 外 語 系 550 分 TOEFL IBT 78 分 IELTS 6 分 TOEIC 800 分 以 上 之 其 中 一 項 之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若 以 英 文 為 母 語 者, 則 不 需 繳 交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系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漢 學 應 用 研 究 所 8 1 請 附 TOCFL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中 等 或 同 等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如 無 相 關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證 明,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 舊 制 托 福 紙 本 測 驗 457 分 或 新 制 托 福 達 47 分 或 同 等 級 之 其 他 英 檢 成 績 ) 1 請 附 大 學 期 間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11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程 之 證 明 休 閒 運 動 研 究 所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備 註 :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材 料 科 技 研 究 所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1.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係 凡 由 各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機 構 所 出 具 證 明 學 習 中 文 相 關 文 件, 例 如 : 台 灣 TOCFL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大 陸 HSK 漢 語 水 平 考 試 美 國 SAT 中 文 測 驗 或 各 大 專 校 院 所 開 設 華 語 班 等 2. 非 本 科 系 或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需 下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其 修 課 規 定 依 本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辦 理 (1) 本 科 系, 計 有 建 築 系 建 築 及 都 市 計 畫 系 建 築 及 都 市 設 計 系 建 築 設 計 系 空 間 設 計 系 室 內 設 計 系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系 建 築 與 室 內 設 計 系 建 築 與 古 蹟 維 護 系 營 建 與 空 間 設 計 系 ( 空 間 設 計 組 ) 等 (2)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及 非 本 科 系 兩 種 背 景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計 有 營 建 工 程 系 營 建 工 程 技 術 系 土 木 系 土 木 與 防 災 管 理 系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系 美 術 工 藝 系 ( 室 內 設 計 組 ) 景 觀 系 景 觀 建 築 系 都 市 計 畫 與 景 觀 建 築 系 都 市 計 畫 與 景 觀 學 系 營 建 與 空 間 設 計 系 ( 工 程 技 術 與 資 訊 組 ) 創 意 設 計 與 建 築 學 系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教 育 系 ( 室 內 設 計 組 ) 及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系 等 非 本 科 系 係 上 述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除 外 之 科 系 ( 於 入 學 後 未 列 入 之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及 非 本 科 系 之 認 定 及 補 修 之 學 分 需 經 由 課 程 委 員 會 決 議 ) 9

12 捌 學 雜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 以 新 台 幣 計 算 ) 一 2016 年 春 季 班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2015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學 制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收 費 類 別 學 雜 費 工 類 53,877 學 雜 費 基 數 每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住 宿 費 宿 舍 費 ( 限 住 宿 者 ) 空 調 使 用 費 住 宿 保 證 金 電 腦 使 用 費 語 言 實 習 使 用 費 ( 四 技 一 及 博 三 ( 含 ) 以 上 12,940 1,540 1, 工 類 博 三 ( 含 ) 以 上 依 學 10,939 1,540 生 入 1, 商 類 住 之 工 類 52,055 棟 別 1, 商 類 收 費 46,606 1, 應 外 系 )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1, 依 商 類 48,409 1, 碩 三 ( 含 ) 以 上 - 工 類 12,940 1,540 1, 碩 三 ( 含 ) 以 上 - 商 類 10,939 1,540 1, 當 年 度 招 標 後 金 額 收 費 註 1: 依 教 育 部 2011 年 8 月 24 日 臺 技 ( 四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註 2: 採 工 類 收 費 之 系 所 -- 工 程 學 院 各 系 所 ; 管 理 學 院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管 組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運 籌 組 資 管 系 ; 設 計 學 院 各 系 所 ; 人 文 與 科 學 學 院 文 資 系 材 料 所 註 3: 採 商 類 收 費 之 系 所 -- 前 述 工 類 收 費 以 外 之 系 所 註 4: 本 校 研 究 生 宿 舍 有 D2 棟 ( 每 學 期 9,438 元 ) G 棟 ( 每 學 期 9,680 元 ), 均 已 加 裝 冷 氣, 故 需 另 加 收 空 調 使 用 費 1,300 元 註 5: 依 教 育 部 2011 年 6 月 29 日 臺 文 ( 二 ) 字 第 號 函 示 : 經 由 駐 外 館 處 推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邦 交 國 臺 灣 受 獎 生, 得 比 照 本 國 生 收 費 標 準 收 取 學 雜 費 註 6: 全 學 期 均 在 校 外 機 構 實 習 學 生, 該 學 期 費 用 以 收 取 學 費 全 部 雜 費 收 80% 為 限 10

13 二 生 活 費 用 估 算 每 學 年 生 活 費 大 約 新 台 幣 130,000 元, 包 含 住 宿 費 交 通 費 及 書 籍 費 等 費 用 每 學 年 生 活 費 估 算 研 究 所 住 宿 費 ( 二 人 房 ) NT$ 21,960 個 人 生 活 費 ( 例 如 食 物 交 通 及 其 他 費 用 等 ) NT$100,000 書 籍 費 NT$ 12,000 三 入 學 後 所 需 辦 理 居 留 證 健 保 體 檢 銀 行 開 戶 等 費 用 大 約 新 台 幣 8,000 元 四 辦 理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 一 ) 來 臺 未 住 六 個 月 之 國 際 學 生 : 加 入 僑 保 (3,000 元 / 六 個 月 ) ( 二 ) 來 臺 住 滿 六 個 月 之 國 際 學 生 : 加 入 全 民 健 保 (749 元 / 月 ) 備 註 : ( 一 ) 本 校 設 有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學 生 組 協 助 輔 導 國 際 學 生 相 關 生 活 事 項 ( 二 ) 為 幫 助 國 際 學 生 盡 快 適 應 在 雲 科 大 生 活, 國 際 學 生 到 校 第 一 年 擁 有 優 先 選 擇 權 居 住 學 校 宿 舍 ( 三 )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每 年 都 會 有 所 調 整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本 簡 章 中 文 版 與 英 譯 版 語 意 有 所 差 異 時, 依 中 文 版 為 主 2016 年 春 季 班 申 請 至 本 校 就 讀 之 外 國 學 生, 應 備 文 件 及 相 關 規 定 應 以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網 站 公 布 之 最 新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為 準, 請 申 請 者 隨 時 查 閱 教 育 部 網 站 ( 網 址 : 及 本 校 網 站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聯 絡 方 式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交 流 組 聯 絡 電 話 :(05) 轉

14 Checklist of Required Documents for Application 繳 交 資 料 檢 查 表 Check List 請 檢 查 您 所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Please check( )the submitted items for your confirmation. 請 確 定 所 有 繳 交 資 料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書 寫 Make sure that all submitted document written in English or Chinese. Items Copy 1. 入 學 申 請 表 ( 黏 貼 1 張 2 吋 三 個 月 內 近 照 ) Application Form (attached with a 2 recent photo) 2. 具 結 書 Deposition 1 3. 授 權 書 Letter of Authority 1 4. 國 籍 證 明 Verification of Nationality 1 5. 畢 業 證 書 或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6. 成 績 單 正 本 Photocopy of diploma or certificate of the highest academic degree (If the original document is neither in English nor Chinese, a notarized translation copy is necessary.) Original Copy of Transcript (If the original document is neither in English nor Chinese, a notarized translation copy is necessary.) 7. 自 傳 Autobiography 1 8. 健 康 證 明 書 Health Certificate 1 9. 財 力 證 明 書 Financial Support Statement (It should prove the sufficiency in finance for supporting applicant s study at YunTech.) 10. 申 請 費 收 據 影 本 Copy of Application Fee Receipt (US$40 or NT$1,000) 推 薦 書 ( 須 彌 封 ) 12. 留 學 計 畫 書 Recommendation Letters (For graduate program applicants only) Study Plan (For graduate program applicants only) 13. 各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The Photocopy of Certifications for Other Capabilities 申 請 就 讀 系 所 要 求 繳 交 資 料 A.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B. 作 品 集 C. Documents Required by Applied Departments A. Certificate of Language Proficiency B. Portfolio C. 申 請 人 簽 名 Applicant s signature 日 期 Date 本 欄 請 勿 填 寫 ( 辦 公 人 員 用 ) FOR OFFICIAL USE ONLY 申 請 編 號 初 審 承 辦 人 員 簽 章 學 歷 審 查 小 組 結 果 複 審 承 辦 人 員 簽 章 初 審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複 審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初 審 單 位 備 註 複 審 單 位 備 註 12

15 Application Form 1/4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pplication Form for Admiss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TO THE APPLICANT: 申 請 人 須 詳 細 逐 項 填 寫 此 申 請 表 一 式 兩 份 This application form should be completed with two copies. 請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正 楷 填 寫 Please complete this form in Chinese or English and print in BLOCK LETTERS. I. 個 人 資 料 Personal Information 申 請 人 姓 名 Applicant s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國 籍 Nationality 住 址 Home Address 通 訊 地 址 Mailing Address 電 子 郵 件 電 話 Telephone 婚 姻 狀 況 Marital status 申 請 人 之 父 親 Applicant s Father 申 請 人 之 母 親 Applicant s Mother 在 台 聯 絡 人 Contact Person in Taiwan 在 台 聯 絡 人 住 址 Contact Person in Taiwan s Address ( 中 文 Chinese) ( 英 文 English) ( ) 已 婚 Married 其 他 Other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電 話 Telephone 性 別 Gender 出 生 地 Birth Place 未 婚 Single 行 動 電 話 Cell phone 子 女 No. of Children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電 子 郵 件 男 Male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o. 女 Female 最 近 二 吋 相 片 Attach a recent photograph here (about 1 x2 ) 13

16 Ⅱ. 教 育 背 景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pplication Form 2/4 學 程 Degree 中 等 學 校 Secondary school 學 院 或 大 學 College or University 碩 士 班 Graduate school (Master Program) 博 士 班 Graduate school (Ph.D. Program) 學 校 名 稱 Name of school 學 校 所 在 地 City and country 學 位 Degree granted 畢 業 日 期 Graduate year 主 修 Major 副 修 Minor Ⅲ. 擬 申 請 就 讀 之 系 所 及 學 位 Which department/graduate school and degree do you wish to apply for at YunTech? 志 願 系 所 Department / Graduate School 志 願 系 所 可 填 2 個, 先 審 查 第 1 志 願, 若 未 獲 錄 取, 即 進 行 第 2 志 願 審 查 學 位 Degree 碩 士 Master s 博 士 Doctorate 碩 士 1+1Master s(1+1 雙 聯 學 制 Bilateral Agreement) Ⅳ. 財 力 支 援 狀 況 : 在 本 校 求 學 期 間 費 用 來 源 Financial Support: What will be your major source of financial support during your study? 個 人 儲 蓄 Personal Savings 父 母 支 援 Parental support 總 額 Amount 總 額 Amount 台 灣 獎 助 金 Taiwan Fellowship 獎 助 金 Scholarship 來 源 Source 總 額 Amount 其 他 來 源 Other Source 14

17 Ⅴ. 學 雜 費 減 免 Tuition Waiver (1) 是 否 需 要 申 請 本 校 所 提 供 之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免 收 學 雜 費 優 惠 措 施? Would you apply the Tuition Waiver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需 要 Yes 不 需 要 No Application Form 3/4 (2) 即 便 無 法 獲 得 學 雜 費 減 費 優 惠, 您 是 否 仍 願 意 就 讀 本 校? Do you still wish to study at YunTech even if you do NOT have the tuition waiver? 需 要 Yes 不 需 要 No Ⅵ. 學 生 宿 舍 Dormitory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未 提 供 空 調 設 備 床 位 予 國 際 生 申 請, 且 無 寢 具 租 借, 須 自 行 攜 帶 或 購 買 寢 具, 不 得 於 宿 舍 抽 菸 飲 酒 煮 食, 是 否 需 要 申 請 本 校 學 生 宿 舍?Would you like to apply for the dormitory? There isn t Air-Con Roo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No bedding will be provided by the dormitory; students should prepare it by themselves. It is prohibited to smoke,cook and drink alcohol beverage in the dormitory. 是 的, 我 要 住 宿 舍, 並 同 意 於 錄 取 後 填 妥 學 生 宿 舍 合 約 文 件 及 遵 守 宿 舍 規 定 Yes, I would like to live in dormitory and comply with all regulations. 不, 我 不 需 要 申 請 宿 舍 No, please do not reserve dormitory for me. Ⅶ. 語 文 能 力 Languages Ability English Language 您 是 否 參 加 過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Have you taken any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 是 Yes 否 No 自 我 評 估 Please evaluate your English language skills. 15 何 種 測 驗 If yes,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test? 分 數 Score 聽 Listen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說 Speak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讀 Read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寫 Writ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Chinese Language 學 習 中 文 幾 年? How many years have you formally studied Chinese? 學 習 中 文 環 境 ( 高 中 大 學 語 文 機 構 )? Where did you study Chinese (high school, college, language institute)? 您 是 否 參 加 過 中 文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Have you taken any Chinese proficiency test? 是 Yes 否 No 自 我 評 估 Please evaluate your Chinese language skills. 何 種 測 驗 If yes,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test? 分 數 Score 聽 Listen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說 Speak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讀 Read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寫 Writ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18 Ⅷ. 其 他 Others 如 有 疾 病 或 缺 陷 請 敘 明 之 Please specify it if you have any physical illness or disability.. Application Form 4/4 如 有 著 作 或 發 表 作 品, 請 敘 明 發 表 年 限 著 作 / 作 品 名 稱 出 版 商 出 版 地 等 資 料 If you have any publications, please list the published year, titles of publications, publishers, published locations. 經 歷 If you have any previous employment(s), please list the working history below.. Month/Year 月 / 年 Full/Part Time 全 / 兼 職 Name of Organization 公 司 名 稱 Position Held 職 位 16

19 Autobiography Autobiography 請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扼 要 敘 述 個 人 家 庭 學 經 歷 背 景 等 個 人 簡 介 Please write a 1000-word self introduction in Chinese or English. 申 請 人 簽 章 Applicant s Signature: 17

20 Deposition 具 結 書 DEPOSITION 1.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I hereby attest that I am qualified for the regulations set by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2.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以 下 三 項 其 中 之 一 : I hereby attest that I am qualified for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At the same time of application, I am holding a foreign nationality and have never held R.O.C. nationality. Moreover, I do not have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 status. 具 外 國 國 籍 及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並 於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且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At the same time of application, I am holding both foreign and R.O.C. nationalities but have never had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n Taiwan. Moreover, I have been living abroa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6 years and I have never studied with overseas Chinese status in Taiwan and I have not received the student status from the University Entrance Committe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the enrollment year.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於 申 請 時 已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已 滿 八 年, 並 於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且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At the same time, I am holding foreign nationality and once had R.O.C. nationality but I have not ha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ssued by Ministry of Interior for at least 8 years and have been living abroa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6 years. Moreover, I have never studied with overseas Chinese status in Taiwan and have not received a student status from the University Entrance Committe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the enrollment year. 3. 本 人 保 證 不 具 香 港 或 澳 門 或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I hereby attest that I do not hold the nationality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4.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學 歷 護 照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之 正 本 及 其 影 本 )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之 文 件, 如 有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並 不 得 申 請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All the documents I have provided (including diploma, passport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whether original or copy) are legal and valid. Should any of the documents be found to be altered or violate any university regulations, I agree to lose my YunTech admission privilege and I will not be allowed to apply for any transcript or diploma. 5.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 申 請 大 學 部 者 提 出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提 出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提 出 碩 士 畢 業 證 書 ), 在 畢 業 學 校 所 在 地 國 家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並 所 持 有 之 證 件 相 當 於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之 各 級 合 法 學 校 授 予 之 相 當 學 位,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並 不 得 申 請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The academic record of the highest degree I provided (for undergraduate admission, senior high school diploma; for MA admission, the bachelor s diploma; for PhD admission, the MA diploma) is valid and legally obtained in the country which I graduated from and it is equivalent to the degree issued by certified schools of Taiwan. If there is any detail which is false or not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s, I agree my student status will be cancelled and revoked by the University and I will not be allowed to apply for any relevant transcript or diploma. 6. 本 人 未 曾 遭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各 大 專 院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I have never been expelled from a university or college in R.O.C. due to behavior problems, failed academic performances or criminal records. If I breach this regulation, I agree the admission privilege will be cancelled and the student status of the University will be revoked. 7. 本 人 若 於 就 學 期 間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以 致 喪 失 國 際 學 生 身 分, 本 人 接 受 校 方 退 學 之 處 分 If I have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naturalization or restoration to R.O.C. nationality which makes me lose my international student status during my study, I will accept the discontinuation of my student status by the University. 8. 簡 章 中 文 版 與 英 譯 版 語 意 有 所 差 異 時, 依 中 文 版 為 主 If there should be any discrepancy or contradiction in between, the Chinese version will be prior to the English one. 9. 本 人 已 閱 畢 簡 章 條 文, 並 遵 守 所 有 簡 章 上 相 關 之 規 定 I have read all the regulations in this application guide and guarantee to obey all the regulations as set forth in this guide. 上 述 所 陳 之 任 一 事 項 同 意 授 權 貴 校 查 證,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等 情 事 屬 實 者, 本 人 願 依 貴 校 學 則 第 九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絕 無 異 議 註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學 則 第 九 條 規 定 : 新 生 或 轉 學 入 學 考 試 如 有 矇 混 舞 弊 或 其 所 繳 入 學 證 件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其 學 籍 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被 發 覺, 除 依 法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I authorize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check on all of the above information, and if any of it is found to be false, I will accept the consequences set forth in YunTech Regulations No. 9. *Note: Article 9 of YunTech Regulations: If any prospective or transferring student does cheat on the entrance examination or any documents submitted by the student is fraud, altered or borrowed, the student will be expelled from YunTech. If the frauds are found after the student s graduation, the conferred diploma and the eligibility will be annulled. 申 請 人 簽 名 日 期 Signature Date 18

21 授 權 書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我 授 權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查 證 我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資 料 I authorize the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undertake a verific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to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me. 正 楷 書 寫 全 名 Print Full Name 簽 名 ( 全 名 ) Signature (Full Name)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umber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日 期 Date 19

22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文 件 驗 證 切 結 書 申 請 人 以 學 歷 ( 畢 業 學 校 名 稱 ) 申 請 本 校 2016 年 春 季 班 招 生, 依 規 定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影 本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影 本 財 力 證 明 書 因 故 未 及 備 妥 以 上 勾 選 文 件, 謹 此 具 結 保 證 如 獲 錄 取, 須 於 註 冊 日 補 繳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若 未 如 期 繳 驗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立 書 人 簽 章 : 聯 絡 電 話 : 電 子 郵 件 : 具 結 日 期 : 年 月 日 2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1 0 5 2016 5 2 2016 8 15 2016 8 22 2016 8 23 2016 9

1 0 5 2016 5 2 2016 8 15 2016 8 22 2016 8 23 2016 9 105 709 188 () www.ukn.edu.tw 06-2559000 1 0 5 2016 5 2 2016 8 15 2016 8 22 2016 8 23 2016 9 1 0 5...2...3...5...5...5...5...6...6...6...8...9...12...15...17...18...19 105...20 ( 3 )...21 1 1 0 5 104 2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二 手 汽 車 車 況 鑑 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考 試 簡 章 壹 考 試 日 期 : 學 科 考 試 2015 年 11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術 科 考 試 2015 年 12 月 26 27 日 ( 星 期 六 日 ) 貳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考 場 -( 預 計 11 月 2 日 公 告 ) 2014 年 11 月 01 日 籌 備 初 稿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6505 號 函 核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新 竹 校 區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新 竹 校 區 校 址 :30301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和 興 村 中 山 路 三 段 530 號 電 話 :886-3-6991111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2012 年 大 學 校 院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凡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依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申 請 來 臺 升 學 : ( 一 ) 報 考 博 士 班 資 格 : 應 屆 畢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4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者, 畢 業 學 校 應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應 有 駐 外 單 位 查 證 學 歷 屬 實 公 文,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及 專 門 科 目 並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採 認 達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且

4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者, 畢 業 學 校 應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應 有 駐 外 單 位 查 證 學 歷 屬 實 公 文,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及 專 門 科 目 並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採 認 達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且 南 投 縣 立 國 姓 國 民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試 簡 章 ( 一 次 公 告 分 次 招 考 ) 一 依 據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及 教 育 實 習 辦 法 二 簡 章 及 報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10051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招 生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企 劃 組 電 話 :(02)2322-6235~6239 6049 網 址 :http://dce.ntub.edu.tw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本 校 學 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附 件 一 104 學 年 度 二 專 部 丁 組 ( 非 產 學 合 作 班 )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壹 報 考 資 格 對 象 及 重 要 日 程 一 報 考 資 格 : 高 中 職 畢 ( 結 ) 業 ( 丁 組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以 本 注 意 事 項 為 準 ) 104.7.16 二 適 合 報 考 對 象 : 欲

More information

101學年度

101學年度 102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說 明 內 容 一 102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二 重 要 日 程 三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四 招 生 作 業 說 明 五 意 見 與 交 流 2 一 102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More information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大學 2010/2011年度國際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國立臺灣大學 2010/2011年度國際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2015/2016) 國 際 學 位 生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系 所 及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開 放 招 收 國 際 學 位 生 之 系 所 組 及 學 程 與 招 生 名 額 申 請 規 定 等, 詳 見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網 站 2015/2016 系 所 申 請 規 定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貳 修 業 年 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學則1041228(報部備查).doc

Microsoft Word - 學則1041228(報部備查).doc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學 則 92 年 4 月 25 日 9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92 年 7 月 18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20107785 號 函 部 份 條 文 備 查 92 年 9 月 2 日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育 部 92 年 10 月 3 日 台 高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一 經 處 分 吊 銷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由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逕 行 註 銷 二 經 處 分 吊 扣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按 其 吊 扣 期 間 加 倍 處 分 ; 仍 不 依 限 期 繳 送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吊 銷 其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三 罰 鍰 不 繳 納 者,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於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