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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DC-DSD DSD (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 本 報 告 內 容 及 建 議, 純 屬 研 究 小 組 意 見, 不 代 表 本 會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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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DC-DSD DSD (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受 委 託 單 位 : 實 踐 大 學 研 究 主 持 人 : 陳 教 授 超 明 協 同 主 持 人 : 莊 教 授 坤 良 研 究 助 理 : 宋 宜 芝 籃 奕 涵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 本 報 告 內 容 及 建 議, 純 屬 研 究 小 組 意 見, 不 代 表 本 會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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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 要 提 要 關 鍵 字 : 公 務 體 系 培 育 訓 練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一 研 究 緣 起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衝 擊, 世 界 各 國, 對 於 區 域 經 濟 的 整 合 與 多 邊 談 判 以 及 各 項 的 政 府 與 非 政 府 間 的 合 作, 均 投 入 相 當 多 的 心 力 尤 其 是 我 國 在 外 交 處 境 上 的 困 境, 如 台 日 台 非 的 漁 業 糾 紛 或 台 灣 在 國 際 體 壇 醫 療 實 務 等 方 面 的 協 商 等, 都 加 深 了 處 理 國 際 事 務 的 重 要 性 與 急 迫 性 我 們 所 面 對 的 國 際 問 題, 除 了 透 過 非 官 方 或 民 間 的 力 量, 政 府 各 部 門 的 國 際 參 與 以 及 從 國 際 視 野 與 全 球 化 角 度 的 公 共 治 理 思 維, 也 是 關 鍵 所 在 這 種 種 的 公 部 門 國 際 化 的 過 程, 人 才 的 培 育 成 為 成 功 的 要 素 因 此 公 務 體 系 必 須 儲 備 充 裕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才 能 因 應 急 遽 變 化 的 國 際 化 趨 勢, 並 在 國 際 社 會 中 爭 取 最 佳 的 國 家 利 益 政 府 各 部 門 不 斷 提 出 人 才 培 育 (talent development) 是 國 家 的 戰 略 思 考 公 務 部 門 的 人 才 培 育, 更 是 此 項 戰 略 思 考 的 基 礎 建 設 沒 有 國 際 思 維 的 公 務 人 員, 就 不 會 有 國 際 思 維 的 政 府 運 作! 如 何 突 破 現 有 的 框 架, 建 構 政 府 各 部 門 該 有 的 國 際 思 維 與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就 是 一 個 積 極 有 效 的 作 法 本 研 究 主 在 針 對 政 府 部 門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培 育, 提 出 具 體 可 行 之 政 策 為 達 成 此 目 的, 相 關 議 題 包 括 :( 一 ) 何 謂 公 部 門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二 ) 公 務 體 系 中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有 無 完 整 措 施?( 三 ) 台 灣 公 務 體 系 的 外 語 人 才 分 布 情 形 如 何?( 四 ) 政 策 研 究 的 前 提 在 於 可 行 性 研 究 進 行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1 依 據 學 理 及 實 務, 定 義 我 國 政 府 部 門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並 依 據 此 定 義, 進 行 各 項 人 才 評 估 與 培 育 策 略 2 檢 視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制 度 現 況 與 問 題 3 分 析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成 效 4 研 析 日 本 韓 國 及 香 港 公 務 體 系 推 動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之 發 展 經 驗 5 研 提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推 動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整 合 培 育 措 施 之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I

6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二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從 102 年 七 月 五 日 至 十 一 月 四 日, 共 計 四 個 月 採 取 多 元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除 了 國 內 外 文 獻 資 料 的 整 理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運 用 與 現 階 段 作 法 ) 焦 點 座 談 及 專 家 的 深 度 訪 談 為 主 其 中 國 內 外 的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除 了 廣 泛 收 集 國 內 現 階 段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培 育 現 況 外, 也 將 以 國 外 三 個 非 母 語 國 家 與 地 區 ( 日 本 韓 國 香 港 ) 為 研 究 標 的, 加 以 分 析 其 政 策 之 優 劣 性, 作 為 參 考 ( 一 ) 文 獻 分 析 : 主 要 以 國 內 外 公 部 門 及 企 業 部 門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任 用 訓 練 及 評 估 進 行 文 獻 分 析, 強 調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定 義 及 評 量 機 制 此 外, 並 針 對 亞 洲 三 個 國 家 地 區 ( 日 韓 香 港 ) 公 部 門 對 於 其 國 際 事 務 人 員 的 做 法,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二 ) 問 卷 調 查 : 問 卷 部 分, 為 了 資 料 完 整 性, 總 共 分 成 兩 大 部 份 : 機 關 與 個 人 其 中 機 關 部 份 涵 蓋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立 法 司 法 考 試 監 察 及 各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共 發 出 62 份, 回 收 53 份 ( 統 計 表 見 附 錄 ); 個 人 部 份, 針 對 行 政 各 部 門 曾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工 作 或 曾 接 受 行 政 院 相 關 國 際 人 才 培 訓 者, 共 回 收 222 份, 以 簡 任 及 薦 任 主 管 佔 72% 以 上 問 卷 共 分 三 部 門, 除 了 各 機 關 的 國 際 人 才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外, 並 列 出 國 際 人 才 的 定 義 運 用 訓 練 預 算 及 相 關 的 制 度 面 建 立 等 議 題 ( 三 ) 焦 點 座 談 : 焦 點 座 談 主 要 進 行 兩 場, 第 一 場 於 台 北 市 舉 辦, 主 要 以 中 央 政 府 各 部 會 為 主, 第 二 場 於 高 雄 舉 辦, 以 台 中 台 南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為 主, 邀 請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有 深 入 瞭 解 及 實 際 運 作 的 高 階 主 管 參 與, 提 出 有 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的 政 策 思 維, 並 針 對 以 下 五 大 議 題, 提 出 政 策 趨 勢 與 未 來 可 行 的 作 法 : 1. 您 認 為 公 務 體 系 中 的 國 際 人 才 條 件 為 何? 2. 您 認 為 現 今 公 務 體 系 下, 國 際 人 才 的 質 與 量 夠 嗎? 3. 您 認 為 現 今 公 務 體 系 中, 如 要 培 養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應 如 何 著 手? 4. 您 認 為 現 今 公 務 體 系 中, 國 際 人 才 的 管 理 制 度 應 如 何 建 立? 5. 您 認 為 現 今 公 務 體 系 中, 進 行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的 最 大 挑 戰 II

7 提 要 三 重 要 發 現 從 文 獻 探 討 問 卷 分 析 焦 點 座 談 及 專 家 訪 談 等 四 方 面 來 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培 育 與 發 展, 對 公 務 體 系 的 發 展 有 其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亞 洲 國 家, 包 括 我 們 認 為 英 語 能 力 不 足 的 日 本, 均 有 創 新 的 做 法 而 我 國 在 此 方 面 人 才 的 培 育, 除 了 幾 個 涉 外 單 位 外, 似 乎 欠 缺 一 些 積 極 且 制 度 面 的 做 法 如 何 突 破 困 局, 可 以 從 專 家 學 者 各 部 會 的 中 高 階 文 官 意 見 及 企 業 的 做 法 中, 擬 出 一 些 可 行 的 做 法 ( 一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定 義 : 所 謂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不 僅 是 外 語 能 力 強 之 外, 對 於 其 專 業 在 國 際 化 上 的 發 展 與 強 化 也 很 重 要 此 外, 其 在 跨 領 域 跨 文 化 認 知 及 相 關 的 國 際 事 務, 也 應 有 所 涉 獵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在 人 格 特 質 上 的 評 估 也 有 其 必 要 性 ( 二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能 力 評 估 : 我 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能 力 評 估 機 制 尚 未 建 立, 且 缺 乏 有 效 的 人 才 發 展 機 制 ( 三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訓 練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外 語 能 力 訓 練 不 易, 必 須 從 源 頭 ( 考 試 或 教 育 ) 做 起 如 果 要 落 實 訓 練, 必 須 長 期 投 資 ( 四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素 質 : 我 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素 質 必 須 提 升 ( 五 ) 各 部 會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分 佈 : 除 了 少 數 幾 個 涉 外 單 位,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仍 缺 乏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資 料 庫 ( 六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經 費 及 人 力 : 各 部 會 在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培 訓 及 組 織 建 置 上, 在 經 費 上 及 人 力 上, 仍 然 不 足 III

8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 七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重 視 度 : 各 單 位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重 視 與 培 育, 缺 乏 機 制, 端 視 機 關 主 管 的 認 知 ( 八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前 瞻 性 : 各 單 位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管 理 與 發 展, 缺 乏 前 瞻 性 規 劃 ( 九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需 求 評 估 : 各 單 位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需 求 不 同, 也 缺 乏 評 估 機 制 ( 十 ) 各 單 位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交 流 : 各 單 位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缺 乏 流 動 與 人 才 交 流 機 制 四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積 積 極 回 應 以 上 問 題 及 現 象, 在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上, 可 分 為 短 期 及 中 長 期 的 因 應 策 略 茲 從 制 度 面 人 才 訓 練 及 人 才 發 展 與 管 理 等 三 個 面 向, 提 出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 ( 一 ) 短 期 作 法 制 度 面 : 1. 建 立 國 際 事 務 人 管 理 機 制 : 由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同 相 關 機 關 成 立 跨 部 會 協 調 平 臺, 統 籌 研 議 建 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管 理 制 度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外 交 部 教 育 部 考 選 部 銓 敘 部 ) IV

9 提 要 2.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交 流 : 建 立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交 流 制 度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 人 才 訓 練 : 1. 各 類 國 際 人 才 海 外 蹲 點 計 畫 : 仿 效 日 韓 作 法, 採 取 菁 英 式 策 略, 定 期 施 予 職 務 歷 練, 派 遣 具 潛 力 之 各 部 門 ( 如 體 育 醫 療 交 通 農 業 等 ) 公 務 人 員, 進 行 海 外 定 點 實 習 或 觀 摩 學 習 3-6 個 月 ( 包 括 派 遣 出 國, 派 遣 到 智 庫 國 際 組 織 NGO NPO 友 好 國 家 之 公 務 部 門 ) 等 計 畫 性 培 育, 並 落 實 淘 汰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教 育 部 外 交 部 經 濟 部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 密 集 訓 練 : 針 對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具 備 專 業 能 力 但 缺 乏 語 文 能 力 者, 予 以 補 救 教 學 ( 非 上 班 時 間 施 予 密 集 語 訓 ); 另 一 方 面 對 於 機 關 現 職 人 員 具 備 語 文 能 力 但 缺 乏 業 務 專 業 能 力 者, 則 薦 送 進 修, 以 充 實 其 業 務 專 長 ( 主 辦 單 位 : 各 主 管 機 關 ; 協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3. 國 際 觀 及 國 際 視 野 相 關 訓 練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訓 練, 除 外 語 訓 練 外, 應 著 重 國 際 視 野 國 際 組 織 及 文 化 之 深 入 了 解 未 來 訓 練 單 位 宜 針 對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特 質 及 不 同 工 作 性 質, 開 設 短 期 或 長 期 密 集 式 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訓 練 課 程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各 訓 練 機 構 ) 4. 建 立 教 練 制 度 : 針 對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可 引 進 企 業 界 常 用 之 教 練 訓 練 制 度 (coaching), 針 對 特 定 涉 外 計 畫 或 工 作, 進 行 有 目 標 性 之 訓 練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各 部 會 訓 練 機 構 ) 人 才 發 展 與 管 理 : 1. 人 才 資 料 庫 及 認 證 制 度 : 建 立 長 期 性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運 用 及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各 種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資 料 庫 ( 例 如 英 語 談 判 人 才 ) 及 認 證 管 理 機 制, 並 由 跨 部 會 協 調 機 制 予 以 有 效 管 理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外 交 部 教 育 部 考 選 部 ) V

10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2. 建 立 跨 機 關 的 輪 調 制 度 : 促 進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跨 部 會 交 流 與 運 用, 建 置 跨 機 關 職 務 論 調 制 度, 例 如 比 照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國 內 外 定 期 輪 調 做 法, 建 立 職 期 輪 調 規 定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外 交 部 ; 協 辦 單 位 : 各 主 管 機 關 ) 3. 駐 外 人 員 回 台 駐 點 制 度 : 中 央 政 府 之 國 際 外 派 人 員 ( 如 外 交 部 之 回 部 辦 事 之 外 派 人 員 ), 於 輪 值 回 台, 可 協 助 各 部 會 或 地 方 政 府 各 項 國 際 事 務 工 作 或 協 助 培 訓 國 際 事 務 人 員 主 辦 單 位 : 外 交 部 經 濟 部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 ( 二 ) 中 期 政 策 制 度 面 : 1. 深 耕 人 才 培 訓 : 訂 定 加 強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深 耕 計 畫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2. 教 育 部 門 增 列 國 際 人 才 學 程 : 落 實 學 用 接 軌, 協 調 教 育 部 於 大 學 外 語 系 所 增 設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學 程, 公 費 留 考 增 列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相 關 學 門, 吸 引 優 秀 學 子 畢 業 後 從 事 公 部 門 國 際 事 務 (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3. 建 立 各 部 門 之 國 際 公 務 人 員 招 考 及 培 訓 制 度 : 從 入 口 端 取 才, 仿 照 日 韓 作 法, 協 調 考 選 部 將 外 交 領 事 特 考 轉 型 為 外 交 及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特 考, 中 央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均 可 提 缺 未 來 培 訓 工 作 可 由 外 交 部 外 交 學 院 統 籌 辦 理 ( 主 辦 單 位 : 考 選 部 外 交 部 ; 協 辦 單 位 :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 人 才 訓 練 : 1. 訂 定 國 際 事 務 人 員 職 務 能 力 指 標 : 針 對 不 同 職 務, 建 立 不 同 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職 務 能 力 指 標 ( 主 辦 單 位 : 銓 敘 部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 經 費 與 培 訓 制 度 建 立 : 政 府 宜 寬 編 訓 練 經 費, 建 立 派 遣 培 訓 制 度, 各 部 會 首 長 提 列 培 育 名 單 及 培 育 發 展 策 略, 俾 採 取 前 瞻 規 劃, 長 期 培 育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主 計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各 部 會 ) VI

11 提 要 人 才 發 展 與 管 理 : 1. 建 立 中 央 與 地 方 之 國 際 人 才 資 料 庫 : 建 立 多 元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資 料 庫 ( 例 如 農 業 體 育 談 判 人 才 及 地 方 招 商 人 才 ) 及 認 證 管 理 機 制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 2. 建 立 跨 部 會 及 中 央 地 方 人 才 交 流 平 台 : 促 進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跨 部 會 及 中 央 地 方 政 府 交 流 與 運 用, 建 立 國 際 事 務 人 員 之 事 求 人 人 求 事 平 臺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 ( 三 ) 長 期 規 劃 制 度 面 : 1. 研 擬 國 際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 建 立 長 期 性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運 用 及 管 理 政 策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2. 公 務 部 門 國 際 人 才 用 人 法 規 鬆 綁 : 擴 大 取 才 範 圍, 針 對 特 殊 性 涉 外 人 才 例 如 國 際 訴 訟 人 才, 用 人 法 規 予 以 鬆 綁 ( 主 辦 單 位 : 銓 敘 部 ) 人 才 訓 練 : 1. 建 立 國 際 人 才 訓 練 課 程 模 組 : 針 對 不 同 職 務, 建 立 不 同 之 規 劃 建 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模 組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各 訓 練 機 構 ) 2.. 系 統 化 評 量 機 制 建 立 : 嚴 謹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選 員 機 制, 除 採 取 量 化 之 語 文 測 驗, 應 進 行 質 化 之 人 格 描 述 (profiling ) 面 談 (interviewing) 心 理 測 驗 (psychological testing) 或 監 測 ( monitoring) 等 方 式, 評 估 其 是 否 具 備 國 際 移 動 能 力, 納 入 公 務 人 員 之 人 事 管 理 體 系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外 交 部 ) 人 才 發 展 與 管 理 : 1. 建 立 人 才 培 育 及 升 遷 制 度 : 建 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陞 遷 制 度, 完 成 一 定 培 訓 課 程 模 組 並 具 備 派 遣 培 訓 資 歷 者 ( 例 如 具 備 國 際 事 務 相 關 領 域 博 士 學 位 且 派 遣 出 國 研 習 及 派 駐 國 際 組 織 或 智 庫 等 ), 即 可 優 予 陞 遷 ( 主 辦 單 位 :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外 交 部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各 部 會 相 關 單 位 ) VII

12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2. 建 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需 求 預 測 機 制 :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需 求, 以 五 年 為 一 期, 建 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需 求 預 測 機 制, 俾 即 早 完 成 人 才 培 育, 例 如 因 應 亞 洲 地 區 同 質 性 經 濟 體 的 競 爭, 預 為 準 備 多 邊 及 雙 邊 貿 易 談 判 及 智 財 權 訴 訟 人 才 等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協 辦 單 位 : 外 交 部 ) VIII

13 目 次 目 次 提 要 I 目 次 IX 表 次 XI 第 一 章 前 言 1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二 章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背 景 說 明 重 要 性 及 重 要 議 題 1 研 究 議 題 2 研 究 方 法 3 文 獻 回 顧 7 文 獻 回 顧 7 日 本 公 務 員 16 韓 國 公 務 員 22 第 四 節 香 港 公 務 員 31 第 三 章 研 究 發 現 與 討 論 35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個 人 問 卷 統 計 分 析 36 機 關 問 卷 統 計 分 析 50 焦 點 座 談 63 第 四 節 結 論 與 政 策 建 議 73 參 考 書 目 79 附 錄 一 個 人 問 卷 報 表 83 附 錄 二 機 關 問 卷 報 表 145 IX

14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附 錄 三 機 關 問 卷 對 象 名 單 181 附 錄 四 第 一 場 焦 點 座 談 會 議 紀 錄 183 附 錄 五 第 二 場 焦 點 座 談 會 議 紀 錄 197 附 錄 六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專 家 訪 談 訪 談 紀 錄 221 附 錄 七 國 防 部 專 家 訪 談 訪 談 紀 錄 227 附 錄 八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協 會 專 家 訪 談 訪 談 紀 錄 233 附 錄 九 美 國 ETS 台 灣 區 專 家 訪 談 訪 談 紀 錄 239 附 錄 十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授 (A) 專 家 訪 談 訪 談 紀 錄 245 附 錄 十 一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授 (B) 專 家 訪 談 訪 談 紀 錄 249 附 錄 十 二 政 策 建 議 書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 255 X

15 表 次 表 次 表 1-1 韓 國 公 家 機 關 中 外 務 職 一 覽 表 23 表 1-2 韓 國 公 務 員 階 級 介 紹 27 表 1-3 韓 國 公 務 員 選 拔 領 域 分 類 28 表 1-4 韓 國 公 務 員 條 件 限 制 29 個 人 問 卷 第 一 部 分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定 義 表 2-1 外 語 能 力 重 要 性 36 表 2-2 跨 領 域 互 動 能 力 重 要 性 37 表 2-3 認 知 及 判 斷 國 際 現 勢 之 能 力 重 要 性 37 表 2-4 多 元 文 化 溝 通 能 力 之 重 要 性 38 表 2-5 熟 悉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之 重 要 性 39 表 2-6 熟 悉 國 際 組 織 與 區 域 性 組 織 之 重 要 性 39 表 2-7 國 際 關 懷 之 重 要 性 40 表 2-8 各 機 關 國 際 事 務 內 容 百 分 比 40 表 2-9 各 機 關 國 際 事 務 人 員 工 作 內 容 百 分 比 41 表 2-10 定 義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意 見 42 個 人 問 卷 第 二 部 分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培 育 作 法 表 3-1 涉 外 業 務 之 常 用 外 語 百 分 比 43 表 3-2 各 機 關 國 際 事 務 人 力 之 人 數 43 XI

16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表 3-3 各 機 關 培 育 國 際 事 務 人 力 之 年 費 用 44 表 3-4 各 機 關 進 用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管 道 44 表 3-5 各 機 關 界 定 國 際 事 務 人 員 條 件 之 意 見 45 表 3-6 各 機 關 缺 乏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意 見 46 表 3-7 公 部 門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不 足 之 意 見 46 表 3-8 公 部 門 進 用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管 道 彈 性 之 意 見 47 表 3-9 公 部 門 培 育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機 制 之 意 見 48 表 3-10 公 部 門 統 籌 培 育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意 見 48 表 3-11 相 關 機 關 首 長 於 培 育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重 視 度 49 機 關 問 卷 第 一 部 分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內 涵 及 定 義 表 4-1( 機 關 ) 外 語 能 力 重 要 性 50 表 4-2( 機 關 ) 跨 領 域 互 動 能 力 重 要 性 51 表 4-3( 機 關 ) 認 知 及 判 斷 國 際 現 勢 之 能 力 重 要 性 51 表 4-4( 機 關 ) 多 元 文 化 溝 通 能 力 之 重 要 性 52 表 4-5( 機 關 )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之 重 要 性 52 表 4-6( 機 關 ) 熟 悉 國 際 組 織 與 區 域 性 組 織 之 重 要 性 53 表 4-7( 機 關 ) 國 際 關 懷 之 重 要 性 54 機 關 問 卷 第 二 部 分 各 機 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現 況 與 需 求 表 5-1 各 機 關 設 置 國 際 事 務 部 門 百 分 比 54 表 5-2 各 機 關 設 置 國 際 事 務 部 門 之 型 態 55 XII

17 表 次 表 5-3( 機 關 ) 各 機 關 培 育 國 際 事 務 人 力 之 年 費 用 56 表 5-4( 機 關 ) 各 機 關 國 際 事 務 內 容 百 分 比 56 表 5-5 各 機 關 面 臨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不 足 之 意 見 57 表 5-6 各 機 關 解 決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不 足 之 難 題 58 表 5-7( 機 關 ) 涉 外 業 務 之 常 用 外 語 百 分 比 59 機 關 問 卷 第 四 部 份 機 關 基 本 資 料 表 6-1 機 關 主 要 業 務 59 表 7-1 第 一 場 焦 點 座 談 ( 台 北 場 ) 專 家 出 席 名 單 63 表 7-2 第 二 場 焦 點 座 談 ( 高 雄 場 ) 專 家 出 席 名 單 64 XIII

18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19 第 一 章 前 言 第 一 章 前 言 第 一 節 背 景 說 明 重 要 性 及 重 要 議 題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衝 擊, 世 界 各 國, 對 於 區 域 經 濟 的 整 合 與 多 邊 談 判 以 及 各 項 的 政 府 與 非 政 府 間 的 合 作, 均 投 入 相 當 多 的 心 力 尤 其 是 我 國 在 外 交 處 境 上 的 困 境, 如 台 日 台 非 的 漁 業 糾 紛 或 台 灣 在 國 際 體 壇 醫 療 實 務 等 方 面 的 協 商 等, 都 加 深 了 處 理 國 際 事 務 的 重 要 性 與 急 迫 性 我 們 所 面 對 的 國 際 問 題, 除 了 透 過 非 官 方 或 民 間 的 力 量, 政 府 各 部 門 的 國 際 參 與 以 及 從 國 際 視 野 與 全 球 化 角 度 的 公 共 治 理 思 維, 也 是 關 鍵 所 在 這 種 種 的 公 部 門 國 際 化 的 過 程, 人 才 的 培 育 成 為 成 功 的 要 素 因 此 公 務 體 系 必 須 儲 備 充 裕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才 能 因 應 急 遽 變 化 的 國 際 化 趨 勢, 並 在 國 際 社 會 中 爭 取 最 佳 的 國 家 利 益 過 去 我 們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配 置 與 培 育, 大 都 著 重 在 所 謂 涉 外 單 位, 如 外 交 部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 已 裁 併 至 外 交 部 )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教 育 部 國 際 文 教 處 ( 已 改 成 兩 岸 與 國 際 教 育 司 ) 等 相 關 單 位 然 而, 面 對 現 階 段 的 國 際 競 爭, 從 文 化 經 濟 科 技 農 業 醫 療 防 疫 體 育 軍 事 國 防 等, 甚 至 地 方 政 府 的 海 外 招 商 觀 光 旅 遊 等, 都 亟 需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介 入 人 才 的 培 育 是 全 面 性 的, 不 僅 是 經 濟 外 交, 更 牽 涉 到 專 業 與 多 元 文 化 的 面 向 傳 統 的 外 交 經 濟 人 才 的 理 念, 可 能 已 經 無 法 面 對 多 元 國 際 事 務 的 挑 戰 此 外, 在 東 南 亞 國 家 歐 盟 國 家 南 美 國 家 等 的 接 觸 也 日 益 頻 繁, 多 元 外 語 人 才 的 培 育 與 進 用, 也 成 為 另 一 焦 點 從 馬 總 統 的 十 二 項 愛 台 建 設 中, 對 於 外 語 人 才 的 培 育 也 著 墨 甚 多, 可 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需 求 從 外 語 人 才 的 培 育 到 專 業 人 才 的 接 軌, 政 府 各 人 事 訓 練 部 門 近 幾 年 來 也 積 極 進 行 各 種 訓 練, 從 國 際 視 野 的 培 養 高 階 文 官 的 英 語 密 集 課 程 選 派 中 高 階 文 官 海 外 移 地 訓 練 等, 都 希 望 從 實 際 面 進 行 補 強 但 現 階 段 政 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培 育, 仍 然 只 是 點 的 形 成, 對 於 全 面 性 或 多 元 性 的 提 升, 仍 缺 乏 政 策 與 積 極 有 效 的 策 略 規 劃 與 鄰 近 國 家 如 韓 國 日 本 香 港 新 加 坡 大 陸 的 積 極 作 法 比 較, 仍 缺 乏 戰 略 性 的 思 考 1

20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政 府 各 部 門 不 斷 提 出 人 才 培 育 (talent development) 是 國 家 的 戰 略 思 考 公 務 部 門 的 人 才 培 育, 更 是 此 項 戰 略 思 考 的 基 礎 建 設 沒 有 國 際 思 維 的 公 務 人 員, 就 不 會 有 國 際 思 維 的 政 府 運 作! 如 何 突 破 現 有 的 框 架, 建 構 政 府 各 部 門 該 有 的 國 際 思 維 與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就 是 一 個 積 極 有 效 的 作 法 有 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認 知 運 用 積 極 的 培 育 策 略 以 及 多 元 與 多 面 性 的 提 升, 都 有 待 進 一 步 的 政 策 釐 清 與 實 際 的 方 向 訂 定 第 二 節 研 究 議 題 本 研 究 團 隊 接 受 研 考 會 委 託, 針 對 公 務 體 系 內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提 出 研 究, 探 討 國 內 外 在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的 策 略 與 作 法 希 望 透 過 現 況 分 析 專 家 諮 詢 及 國 內 外 文 獻 的 蒐 集 深 度 訪 談 及 問 卷 分 析 等, 來 探 索 具 體 的 政 策 與 作 為 為 達 此 目 標, 本 研 究 提 出 幾 項 思 考 的 方 向 : ( 一 ) 何 謂 公 部 門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台 灣 公 務 體 系 對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定 義 為 何? 有 無 具 體 指 標? 公 務 部 門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認 知 與 運 用 如 何? ( 二 ) 公 務 體 系 中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有 無 完 整 措 施? 任 何 重 視 國 際 事 務 的 國 家 或 政 府 部 門, 對 於 其 涉 外 人 員 均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訓 練 與 考 核 機 制, 且 此 項 機 制 漸 漸 擴 展 到 所 有 部 門 ( 如 韓 國 ) 台 灣 除 了 傳 統 的 涉 外 單 位 外, 其 他 單 位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是 否 完 整? 是 否 能 因 應 多 元 國 際 社 會 的 變 化? 除 了 英 文 的 國 際 溝 通 能 力 外, 我 們 又 做 了 什 麼? 各 種 培 育 的 作 法 與 訓 練 有 無 績 效 考 核? 現 階 段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能 力 為 何? ( 三 ) 台 灣 公 務 體 系 的 外 語 人 才 分 布 情 形 如 何?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培 育 首 重 外 語 溝 通 能 力 相 較 於 很 多 國 家, 台 灣 公 務 人 員 的 英 語 能 力 普 遍 不 佳 政 府 的 具 體 提 升 作 法 如 何? 有 無 成 效? 日 本 與 韓 國, 整 體 上, 即 使 在 外 語 溝 通 能 力 較 台 灣 差, 但 針 對 公 務 體 系 及 菁 英 份 子, 擬 定 具 體 辦 法 與 獎 勵 措 施, 績 效 甚 佳 如 何 在 外 語 能 力 不 佳 的 基 礎 上, 台 灣 在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方 面 有 無 突 破 的 契 機? 2

21 第 一 章 前 言 ( 四 ) 政 策 研 究 的 前 提 在 於 可 行 性 以 現 階 段 台 灣 公 務 部 門 的 資 源 與 人 才 分 布 來 看, 有 效 整 合 資 源, 並 能 針 對 台 灣 迫 切 需 要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提 出 可 行 與 持 續 的 政 策 與 作 法, 可 能 才 是 政 策 建 議 的 關 鍵 針 對 以 上 思 考 方 向, 研 究 團 隊 將 針 對 以 下 幾 個 議 題, 進 行 研 討 :(1)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定 義 認 知 與 角 色 (2) 政 府 各 部 門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運 用 (3)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在 公 務 體 系 內 的 影 響 與 未 來 發 展 (4) 培 育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具 體 有 效 作 法 研 究 進 行 的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 1 依 據 學 理 及 實 務, 定 義 我 國 政 府 部 門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並 依 據 此 定 義, 進 行 各 項 人 才 評 估 與 培 育 策 略 2 檢 視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制 度 現 況 與 問 題 3 分 析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成 效 4 研 析 日 本 韓 國 及 香 港 公 務 體 系 推 動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之 發 展 經 驗 5 研 提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推 動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整 合 培 育 措 施 之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從 102 年 七 月 五 日 至 十 一 月 四 日, 共 計 四 個 月 採 取 多 元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除 了 國 內 外 文 獻 資 料 的 整 理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運 用 與 現 階 段 作 法 ) 焦 點 座 談 及 專 家 的 深 度 訪 談 為 主 其 中 國 內 外 的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除 了 廣 泛 收 集 國 內 現 階 段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培 育 現 況 外, 也 將 以 國 外 三 個 非 母 語 國 家 與 地 區 ( 日 本 韓 國 香 港 ) 為 研 究 標 的, 加 以 分 析 其 政 策 之 優 劣 性, 作 為 參 考 ( 一 ) 文 獻 分 析 主 要 以 國 內 外 公 部 門 及 企 業 部 門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任 用 訓 練 及 評 估 進 行 文 獻 分 析, 強 調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定 義 及 評 量 機 制 此 外, 並 針 3

22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對 亞 洲 三 個 國 家 地 區 ( 日 韓 香 港 ) 公 部 門 對 於 其 國 際 事 務 人 員 的 做 法,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二 )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部 分, 為 了 資 料 完 整 性, 總 共 分 成 兩 大 部 份 : 機 關 與 個 人 其 中 機 關 部 份 涵 蓋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立 法 司 法 考 試 監 察 及 各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共 發 出 62 份, 回 收 53 份 ( 統 計 表 見 附 錄 ); 個 人 部 份, 針 對 行 政 各 部 門 曾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工 作 或 曾 接 受 行 政 院 相 關 國 際 人 才 培 訓 者, 共 回 收 222 份, 以 簡 任 及 薦 任 主 管 佔 72% 以 上 問 卷 共 分 三 部 門, 除 了 各 機 關 的 國 際 人 才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外, 並 列 出 國 際 人 才 的 定 義 運 用 訓 練 預 算 及 相 關 的 制 度 面 建 立 等 議 題, 詳 細 的 數 據 及 分 析 結 果, 見 第 三 章 研 究 發 現 與 討 論 ( 三 ) 焦 點 座 談 焦 點 座 談 主 要 進 行 兩 場, 第 一 場 於 台 北 市 舉 辦, 商 請 東 華 大 學 台 北 辦 事 處 協 辦, 主 要 以 中 央 政 府 各 部 會 為 主, 邀 請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有 深 入 瞭 解 及 實 際 運 作 的 高 階 主 管 參 與 ( 見 出 席 名 單 ), 提 出 有 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的 政 策 思 維, 並 針 對 以 下 五 大 議 題, 提 出 政 策 趨 勢 與 未 來 可 行 的 作 法 : 1. 您 認 為 公 務 體 系 中 的 國 際 人 才 條 件 為 何? 2. 您 認 為 現 今 公 務 體 系 下, 國 際 人 才 的 質 與 量 夠 嗎? 3. 您 認 為 現 今 公 務 體 系 中, 如 要 培 養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應 如 何 著 手? 4. 您 認 為 現 今 公 務 體 系 中, 國 際 人 才 的 管 理 制 度 應 如 何 建 立? 5. 您 認 為 現 今 公 務 體 系 中, 進 行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的 最 大 挑 戰 或 困 難 為 何? 第 二 場 主 要 以 地 方 政 府 為 主, 在 高 雄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會 議 室 舉 行, 商 請 高 雄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協 辦, 邀 請 台 中 台 南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與 國 際 事 務 相 關 之 一 級 主 管 或 代 理 人 員 ( 見 出 席 名 單 ) 參 與 座 談 除 了 以 上 五 大 議 題 外, 特 別 對 於 地 方 政 府 在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方 面,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進 行 深 入 了 解 4

23 第 一 章 前 言 ( 四 ) 專 家 諮 詢 為 補 足 焦 點 座 談 之 不 足, 將 訪 問 本 計 畫 聘 任 諮 詢 專 家 5 名 ( 政 大 公 行 系 江 明 修 教 授, 政 大 財 政 系 羅 德 城 教 授 文 官 學 院 廖 世 立 副 院 長 國 防 部 副 參 謀 總 長 廖 榮 鑫 上 將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范 祥 偉 參 事 ) 兼 顧 學 理 及 實 務 面, 以 前 瞻 的 角 度 分 析 未 來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的 基 本 策 略 此 外, 深 度 訪 談 原 計 畫 拜 訪 日 本 韓 國 香 港 駐 台 相 關 主 管 三 人 但 除 香 港 駐 台 官 員 接 受 訪 談 外, 日 本 及 韓 國 代 表 均 表 示 以 現 階 段 本 研 究 所 收 集 之 法 規 及 作 法 的 資 料 已 非 常 完 備, 無 需 訪 談 為 強 化 此 深 度 訪 談 之 成 效, 並 更 廣 泛 收 集 專 家 意 見, 本 研 究 團 隊 另 訪 問 台 灣 跨 國 企 業 主 管 兩 位 : 前 台 機 電 宏 達 電 人 資 長 王 冠 軍 及 ETS 台 灣 區 代 表 王 星 威 總 經 理, 了 解 企 業 界 在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的 創 新 作 法, 以 補 足 文 獻 資 料 的 不 足, 作 為 政 策 比 較 與 分 析 的 參 考 針 對 前 述 的 資 料 分 析 座 談 及 訪 談 結 果 的 分 析, 研 究 發 現 與 討 論 部 分 將 具 體 提 出 有 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定 義 與 功 能 界 定 ; 對 於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在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運 用 與 培 育 策 略 上, 提 出 分 析 與 看 法 ; 分 析 及 評 估 現 階 段 國 內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作 法 的 優 缺 點 ; 分 析 國 外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作 法 的 優 缺 點 及 創 新 作 法 政 策 建 議 部 分, 則 依 據 上 述 分 析 與 發 現 結 果, 提 出 未 來 可 行 性 的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方 向 策 略 作 法 組 織 面 及 法 規 面 的 配 合 措 施 等, 從 短 中 長 期 的 規 劃 著 手, 規 劃 台 灣 未 來 面 對 國 際 競 爭, 政 府 部 門 的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5

24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6

25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全 面 性 近 幾 年 來, 台 灣 一 直 強 調 要 走 出 去, 不 管 是 公 部 門 或 私 部 門, 都 從 人 才 管 理 的 觀 念 來 看, 我 們 必 須 擁 有 更 多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以 往, 我 們 對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需 求, 在 公 部 門 即 政 府 部 門, 多 以 為 只 有 經 濟 或 外 交 事 務 才 會 牽 涉 到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大 來 自 這 兩 大 單 位 ; 私 部 門 大 都 以 國 際 貿 易 為 主 但 當 我 們 要 面 對 全 球 化 競 爭 時, 這 樣 的 觀 念 必 須 改 變 未 來 不 論 是 政 府 或 私 人 企 業, 面 對 全 球 化 競 爭 時, 任 何 面 向 都 可 能 跟 國 際 事 務 有 關, 任 何 人 都 要 學 習 面 對 國 際 事 務 處 理 以 公 部 門 來 說, 例 如 經 濟 國 防 外 交 教 育 體 育 科 技 農 業 衛 生 防 疫 等, 都 牽 涉 到 整 體 或 跨 部 門 跨 領 域 的 國 際 事 務 整 合 以 防 疫 工 作 為 例, 除 了 本 身 的 衛 生 部 門 的 專 業 外, 還 必 須 整 合 農 業 經 濟 貿 易 外 交 的 涉 外 部 門 私 人 部 門 亦 是 如 此, 不 要 以 為 只 是 開 個 小 咖 啡 店, 何 必 需 要 熟 悉 國 際 事 務, 但 從 咖 啡 豆 生 產 價 格 波 動 到 進 口, 都 與 國 際 事 務 有 關 ; 開 家 藥 房, 要 了 解 國 際 藥 物 的 發 明 品 項 療 效 等 ; 賣 車 子 的 要 看 國 際 車 市 現 況, 有 沒 有 哪 個 品 牌 的 車 子 在 國 外 被 發 現 會 有 暴 衝 案 例 等, 各 行 各 業 都 必 須 開 始 去 面 對 國 際 市 場 與 國 際 需 求! 譬 如 最 近 鬧 出 紛 爭 的 麵 包 店, 在 大 陸 也 有 分 店 這 次 的 人 工 香 精 事 件, 竟 是 由 香 港 的 一 位 部 落 客 發 現 不 對 勁, 寫 文 章 後 才 被 揭 發 這 些 看 似 很 local 的 事 件, 結 果 竟 都 與 跨 國 有 關 而 同 樣 的 事 件 各 國 的 處 理 情 況 不 一, 同 樣 的 事 件 在 香 港 或 許 被 當 成 詐 欺 處 理 在 台 灣 可 能 是 罰 錢 在 大 陸 可 能 是 刑 事 案 件 等, 各 國 國 情 不 同, 處 理 的 情 況 大 不 同 國 際 事 務 對 私 人 企 業 營 運 何 等 重 要 7

26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很 多 人 認 為 處 理 國 際 事 務, 英 文 要 好 確 實 溝 通 是 個 很 重 要 的 關 鍵 但 是, 面 對 國 際 事 務, 不 是 只 有 英 文 能 力 有 時 英 文 能 力 反 而 是 其 次, 最 重 要 的 是 思 維 問 題 要 對 國 際 事 務 要 有 正 確 的 認 知 政 府 部 門 人 員 必 須 有 重 視 國 際 事 務 的 思 維 處 理 國 際 事 務 就 需 要 有 相 關 的 人 才, 因 此 更 要 正 視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全 面 性 發 展, 不 是 只 有 涉 外 部 門, 各 政 府 單 位 都 應 要 有 涉 外 事 務 的 人 才 所 有 單 位 或 部 門 都 可 能 會 處 理 涉 外 事 務, 例 如 不 要 以 為 處 理 垃 圾 只 是 台 灣 本 島 內 的 垃 圾 問 題, 如 果 我 們 排 放 的 一 氧 化 碳 影 響 到 其 他 國 家, 破 壞 地 球 環 境, 造 成 暖 化 問 題 就 會 引 發 國 際 問 題, 必 需 交 涉 處 理 像 狂 犬 病 禽 流 感 疫 情 軍 售 橄 欖 油 事 件 等, 都 會 涉 及 與 他 國 的 國 際 事 務 協 調 這 時 懂 得 國 際 事 務 的 談 判 交 涉 人 才 就 很 重 要 二 亞 洲 國 家 的 競 爭 我 們 常 喜 歡 提 到 全 球 化 的 競 爭, 然 而, 事 實 上, 所 謂 的 全 球 化 競 爭, 仍 是 回 歸 到 區 域 經 濟 的 競 爭 如 台 灣 最 大 的 競 爭 對 手, 就 在 亞 洲, 如 日 本 韓 國 及 中 國 大 陸, 或 甚 至 東 南 亞 國 家 我 們 位 處 的 是 一 種 亞 洲 區 域 化 競 爭 以 前, 我 們 常 以 為 放 眼 全 球, 整 體 的 競 爭 來 自 全 球 全 球 化 的 過 程 中, 不 僅 是 競 爭, 更 多 是 合 作 但 是, 產 業 的 競 爭 偏 重 在 區 域 性, 也 就 是 要 面 對 區 域 化 同 質 性 經 濟 體 的 競 爭 對 台 灣 而 言, 就 是 亞 洲 國 家 間 的 競 爭 例 如 美 國 到 亞 洲 找 合 作 夥 伴, 它 就 是 從 亞 洲 國 家 中 去 挑 選 所 以 所 謂 的 國 際 競 爭, 就 是 區 域 性 的 競 爭, 各 國 有 共 同 的 優 勢, 例 如 日 本 韓 國 大 陸 香 港 新 加 坡 等 國, 我 們 在 亞 洲 的 區 域 競 爭 上 是 否 能 掌 握 優 勢? 很 多 人 都 知 道, 當 今 全 球 競 爭 的 基 礎 在 人 才 近 年 來, 亞 洲 各 國 如 日 韓 馬 來 西 亞 新 加 坡 等 都 在 做 人 才 培 育 與 準 備 工 作 跨 國 公 司 在 亞 洲 設 分 公 司 的 例 子 越 來 越 多, 這 類 人 才 的 需 求 也 越 來 越 大 人 才 是 流 動 的 跨 區 域 性 的 當 新 加 坡 大 陸 提 供 更 好 的 工 作 機 會, 人 才 就 走 了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正 是 台 灣 目 前 最 缺 乏 的 一 塊 面 對 各 種 不 同 面 向 的 競 爭, 台 灣 得 強 化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訓 練 與 招 募, 一 方 面 取 得 跨 國 公 司 的 青 睞, 一 方 8

2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面 也 可 以 增 強 自 己 本 國 公 司 的 競 爭 力 不 僅 是 私 人 企 業 如 此, 公 部 門 也 必 須 跟 上 角 度, 如 何 取 得 國 際 競 爭 的 利 基, 有 待 公 部 門 中 具 國 際 視 野 與 國 際 溝 通 能 力 的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處 於 亞 洲 區 域 競 爭 中, 台 灣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累 積, 可 能 是 未 來 能 立 足 於 此 經 濟 體 的 關 鍵 語 言 與 專 業 的 結 合 在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語 言 方 面, 過 去 人 才 分 工 明 顯, 也 就 是 專 業 歸 專 業, 國 際 事 務 由 專 人 負 責, 實 際 狀 況, 可 能 是 專 業 人 才 配 上 翻 譯 人 才 然 而, 在 人 事 精 簡 的 過 程 中, 一 加 一 的 做 法 已 經 不 合 人 力 成 本 以 前 會 把 專 業 與 語 言, 各 放 在 不 同 人 人 身 上, 但 現 在 因 為 人 力 資 本 的 提 高, 很 難 再 有 一 個 科 長 配 個 翻 譯 的 情 況 了 大 家 發 現, 專 業 人 才 不 懂 外 文 外 文 人 才 不 懂 專 業, 造 成 很 多 溝 通 上 的 障 礙, 而 且 國 際 競 爭 快 速 發 展, 需 要 及 時 回 應, 來 不 及 再 透 過 翻 譯, 所 以 人 才 的 多 元 化 或 雙 元 化, 是 整 個 政 府 部 門 需 要 面 對 的 重 要 議 題 例 如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不 只 要 技 術, 更 需 要 懂 智 慧 財 產 權 懂 英 文, 才 能 面 對 國 際 化 的 競 爭 現 在 資 訊 變 化 快 速, 知 識 需 要 更 專 精, 懂 英 文 的 人 沒 辦 法 進 入 專 業 領 域, 而 專 業 人 士 不 懂 英 文, 這 種 時 代 已 經 過 去 了 懂 專 業, 英 文 能 力 又 強, 才 是 當 代 人 才 的 首 選 三 戰 略 思 考 的 作 法 整 體 而 言, 在 人 才 培 育 上, 我 們 要 從 戰 略 思 考 (strategic perspectives) 的 觀 點 來 看 以 政 府 部 門 來 看, 人 才 是 國 家 未 來 發 展 的 關 鍵 馬 總 統 宣 稱, 人 口 是 國 安 問 題, 其 實 人 才 才 是 國 安 問 題 如 果 一 個 國 家 人 口 眾 多, 但 都 是 低 階 或 素 質 不 高, 反 而 造 成 國 家 發 展 的 瓶 頸 我 們 需 要 的 是 高 素 質 的 人 口, 不 是 一 堆 低 素 質 的 人 口, 低 素 質 人 口 只 會 造 成 國 家 發 展 的 障 礙, 例 如 非 洲, 人 口 多 但 人 才 嚴 重 不 足, 因 此 人 口 不 是 關 鍵, 人 才 才 是 關 鍵 人 才 的 訓 練, 要 有 全 盤 的 布 局, 這 是 一 種 戰 略 觀 念 我 們 要 如 何 布 局 呢? 從 產 業 經 濟 來 看, 我 們 要 以 小 國 的 格 局 來 思 維, 而 不 是 自 認 為 自 己 是 如 美 國 9

28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或 中 國 大 陸 的 大 國 戰 略 來 考 量 我 們 無 法 全 面 地 涵 蓋 所 有 產 業, 因 此 針 對 台 灣 的 強 項, 政 府 部 門 應 思 考 以 此 專 業 來 強 化 我 們 的 人 才 競 爭 力 四 培 育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 前 瞻 性 的 規 劃 以 現 況 來 看, 政 府 部 門 並 沒 有 長 期 培 育 人 才 計 畫, 例 如 開 展 越 南 關 係 或 市 場, 現 階 段 只 能 去 找 個 會 英 語 的 人 去, 至 於 會 不 會 越 南 文 懂 不 懂 當 地 文 化, 都 不 見 得 在 考 量 範 圍 內 像 這 樣 沒 有 長 期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的 情 形, 難 以 因 應 需 求 政 府 在 擴 展 對 外 關 係 時, 就 要 有 人 手 培 育 計 畫, 這 樣 的 計 畫 至 少 是 需 要 五 至 十 年 的 人 才 的 培 育, 尤 其 是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非 短 期 內 可 達 成 政 策 到 位 容 易, 但 人 才 要 到 位, 需 要 時 間 歷 練, 因 此,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規 畫 必 須 計 畫 性 前 瞻 性 的 規 畫 五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定 義 要 討 論 我 們 到 底 有 沒 有 培 育 措 施 台 灣 外 語 人 才 的 分 布 情 形 如 何? 首 先 必 須 定 義 什 麼 是 國 際 性 事 務 人 才 任 何 參 與 國 際 人 才 管 理 研 究 的 單 位, 對 於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均 有 明 確 的 定 義 瑞 士 洛 桑 管 理 學 院 認 為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指 標 : 1. 創 造 力 2. 前 瞻 能 力 3. 高 教 育 背 景 4. 組 織 力 5. 有 選 擇 ( 資 金 ) 的 能 力 6. 調 適 能 力 在 幾 個 指 標 中, 大 抵 以 創 造 力 及 專 業 能 力 為 主 而 這 些 面 向 中, 都 未 提 及 語 言 能 力 對 於 歐 美 國 家 而 言, 語 言 能 力 是 基 本 能 力 此 外, 加 拿 大 商 會 也 對 國 際 人 才, 訂 定 以 下 三 個 指 標 : 1. 能 夠 良 好 溝 通 批 判 性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及 學 習 生 活 能 力 2. 個 人 管 理 能 力, 例 如 正 面 肯 定 及 負 責 任 的 態 度 3. 必 須 具 有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10

29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另 外, 全 球 最 有 名 的 一 家 獵 人 頭 公 司 Heidrick and Struggles 與 經 濟 學 人 的 研 究 單 位 從 定 義 國 際 人 才 指 數 (Global Talent Index) 他 們 以 全 球 知 名 的 六 十 個 經 濟 體 為 標 的, 從 七 大 指 標 中, 在 國 際 人 才 的 競 爭 上, 列 出 這 些 經 濟 體 的 排 名 此 七 大 指 標 為 :(1) 人 口 統 計 (2) 教 育 品 質 (3) 大 學 品 質 (4) 國 際 人 才 培 育 環 境 (5) 市 場 開 放 的 流 動 性 (6) 吸 引 外 國 投 資 的 趨 勢 (7) 吸 引 人 才 的 努 力 與 措 施 這 些 指 標 強 調 的 大 抵 以 專 業 的 教 育 品 質 與 人 口 素 質, 做 為 國 際 人 才 的 重 要 參 考 另 外 一 家 國 際 人 力 公 司, 在 其 網 站 上, 提 出 國 際 人 才 的 要 求 所 謂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必 須 是 (1) 高 度 發 展 的 技 術 專 業 人 力 (2) 良 好 的 語 言 與 溝 通 能 力 (3) 對 不 同 文 化 種 族 意 識 型 態 膚 色 習 慣 的 容 忍 度 (4) 高 度 的 動 機 抗 壓 性 目 標 導 向 的 行 為 從 以 上 這 些 指 標 歸 納 出 來,PSI 諮 商 顧 問 公 司, 將 全 球 領 導 人 才 的 能 力 分 成 三 種,( 一 ) 認 知 能 力 ( 如 何 了 解 新 文 化 的 能 力 ) ( 二 ) 動 機 ( 有 無 願 意 在 跨 文 化 環 境 中 去 成 功 去 工 作,( 三 ) 行 為 ( 在 跨 文 化 的 環 境 下 達 到 你 要 的 作 為 ) 以 台 灣 公 部 門 為 例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種 類 台 灣 政 府 部 門 中,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有 四 種 人 才, 一 是 本 地 人 處 理 國 際 事 務, 又 分 是 高 階 人 才 談 判 中 階 的 溝 通 人 才 及 低 階 的 接 待 人 才, 當 然 高 階 的 談 判 人 才 最 難 第 二 種 是 外 派 人 員, 有 意 願 也 有 動 機 到 外 國 去, 但 有 人 沒 有 適 應 力 或 者 因 為 家 庭 因 素 受 限, 另 外, 也 需 要 有 好 的 交 際 及 人 際 關 係, 更 需 要 支 持 他 的 家 人 判 第 三 是 國 際 通 勤 者, 一 天 到 晚 在 各 國 飛 來 飛 去 的, 出 國 協 調 外 派 談 第 四 是 國 際 聘 雇 人 員 像 替 代 役 男 或 以 聘 約 或 計 畫 制 的, 像 國 際 研 討 會 世 大 運 等 short term 的 專 業 聘 僱 但 這 種 人 才, 屬 臨 時 性 質, 人 才 培 育 很 難 深 根 11

30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六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基 本 條 件 綜 合 以 上 文 獻 的 探 討 與 分 析, 覺 得 台 灣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其 基 本 條 件 有 四 :(1) 第 一 是 要 有 專 業 知 識 與 一 般 知 識 國 際 人 才 不 僅 要 有 專 業 知 識, 更 有 一 般 知 識, 而 且 是 要 放 在 國 際 情 境 中 的 專 業 知 識 例 如 有 關 台 灣 環 保 問 題, 需 要 放 在 國 際 場 景 中 去 看, 不 只 是 從 台 灣 的 角 度 去 看 尤 其 需 要 了 解 他 國 國 情, 才 能 全 面 地 思 考 台 灣 在 國 際 環 保 議 題 的 立 場 與 角 色 參 與 此 項 工 作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不 僅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對 於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及 社 會 的 了 解 也 不 能 偏 廢 (2) 其 次, 有 效 的 溝 通 能 力 所 謂 有 效 的 溝 通 能 力 包 括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與 有 批 判 性 思 考 所 謂 高 階 的 語 言 或 溝 通 能 力 能 力, 不 是 要 英 語 很 流 利 或 發 音 很 好 而 是 要 能 以 國 際 溝 通 的 語 言 ( 此 處 指 英 文 ), 正 確 傳 達 專 業 知 識, 且 能 適 時 回 應 國 際 社 會 所 需 (3) 第 三 是 生 活 能 力, 國 際 事 務 人 員, 必 須 有 絕 佳 的 調 適 力, 與 國 際 移 動 力 (global mobility) 以 下 會 詳 細 說 明 (4) 最 後 一 項, 則 是 人 格 特 質 一 個 好 的 國 際 人 才, 必 須 主 動 溝 通 具 社 交 能 力 他 是 一 個 能 與 眾 人 相 處, 也 能 獨 處 的 人 不 僅 在 國 際 社 交 場 合 中, 能 主 動 與 人 交 談, 在 國 際 生 活 環 境 中, 如 何 一 個 人 如 何 自 處, 處 理 寂 寞 的 生 活,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人 格 特 質 七 國 際 移 動 力 是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基 本 且 必 要 的 能 力 無 可 否 認 地,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必 須 能 活 躍 在 國 際 場 合 中 此 時, 所 謂 國 際 移 動 力 (global mobility), 就 是 必 備 的 基 本 能 力 在 這 一 波 的 全 球 化 競 爭 中, 國 際 移 動 力 包 含 幾 個 面 向 :( 一 ) 具 國 際 視 野 的 專 業 能 力 ( 二 ) 國 際 溝 通 力 ( 含 外 語 流 暢 度 )( 三 ) 跨 文 化 思 維 ( 四 ) 適 應 生 活 的 能 力 國 際 移 動 力 ( 一 ): 國 際 視 野 的 專 業 能 力 12

31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所 謂 國 際 視 野 的 專 業 能 力, 就 是 從 他 國 的 文 化 觀 點 去 思 考 產 品 或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一 種 專 業 能 力 以 它 國 文 化 或 社 會 使 用 的 觀 點 來 強 化 自 己 的 專 業, 以 思 考 本 國 文 化 或 產 品 如 何 能 進 入 國 際 市 場, 這 就 是 具 國 際 視 野 的 專 業 能 力, 也 是 建 立 國 際 移 動 力 的 起 始 點 要 成 為 亞 太 的 金 融 中 心, 我 們 的 金 融 服 務 應 以 亞 太 國 家 的 顧 客 為 思 考, 我 們 的 服 務 人 員 能 與 亞 太 顧 客 溝 通 嗎? 我 們 的 法 規 如 何 配 合 亞 太 市 場? 我 們 的 金 融 業 開 始 移 動 了 嗎? 國 際 移 動 力 ( 二 ): 國 際 溝 通 力, 以 英 語 力 為 核 心 無 可 避 免 地, 遊 走 於 國 際 場 合 中, 外 語 溝 通 能 力 是 個 很 重 要 的 基 礎 什 麼 是 英 語 力? 一 般 語 言 的 四 大 能 力 整 合 是 聽 說 讀 寫 但 我 認 為 這 些 只 是 一 種 skill 的 概 念, 英 語 力 不 是 只 有 這 些 概 念 而 已 英 語 力 還 包 括 翻 譯 能 力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一 般 性 英 語 溝 通 力 (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s) 專 業 性 英 語 溝 通 力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高 階 的 外 語 談 判 能 力 (negotiating), 還 有 思 考 及 批 判 的 能 力 (critical thinking) 過 去 我 們 強 調 國 際 溝 通 能 力, 總 是 認 為 要 把 英 文 講 的 很 好, 發 音 很 標 準, 文 法 正 確 無 誤 等, 其 實 這 是 對 於 國 際 溝 通 力 的 很 大 誤 解 所 謂 國 際 溝 通, 其 主 要 目 標 : 談 判 協 商 與 解 決 問 題 因 此, 思 考 批 判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外 語 能 力 絕 對 是 比 所 謂 發 音 漂 亮 還 重 要! 國 際 移 動 力 ( 三 ); 跨 文 化 思 維 與 整 合 能 力 美 國 文 化 批 評 學 者 Mary Louis Pratt 針 對 跨 文 化 思 維, 提 出 所 謂 接 觸 區 域 (contact zone) 的 概 念 : [Contact zone are] social spaces where cultures meet, clash, and grapple with each other, often in contexts of highly asymmetrical relations of power, such as colonialism, slavery, or their aftermaths as they are lived out in many parts of the world today. 13

32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透 過 接 觸 場 域,Pratt 鼓 勵 創 造 一 個 多 元 文 化 激 盪 的 地 方, 激 起 不 同 文 化 教 育 族 群 社 經 背 景 的 人 們 提 出 不 同 看 法, 增 進 彼 此 的 尊 重, 認 識 不 同 文 化 的 優 越 與 侷 限, 走 出 自 己 的 單 一 文 化 思 維, 這 就 是 跨 文 化 思 維 與 整 合 的 能 力 國 際 移 動 力 ( 四 ): 調 適 生 活 的 能 力 調 適 能 力 被 洛 桑 管 理 學 院 視 為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一 環 從 個 人 層 面 來 說, 除 了 工 作 調 適 力 外, 生 活 的 調 適 能 力 也 是 國 際 移 動 力 的 重 要 指 標 所 謂 生 活 調 適 力, 包 括 日 常 生 活 食 衣 住 行 的 處 理 能 力, 如 料 理 三 餐 適 當 穿 著 住 宿 打 點 及 行 動 能 力 ( 如 開 車 ) 都 是 培 養 獨 立 能 力 的 基 礎 八 如 何 評 估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我 們 定 義 了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也 提 出 了 各 項 能 力 指 標, 但 如 何 評 估 這 些 能 力 呢? 評 估 機 制 的 建 立 可 以 從 三 個 面 向 來 著 手 一 是 語 言 管 理, 國 際 語 言 溝 通 非 常 要, 因 此 如 何 評 估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語 言 能 力, 就 是 管 理 這 類 人 才 的 第 一 步 第 二 是 評 估 其 國 際 移 動 力 這 方 面 的 評 估, 很 難 透 過 語 言 管 理 的 量 化 指 標 ( 如 歐 盟 的 語 言 架 構 CEFR) 來 進 行 一 般 人 資 專 家, 皆 以 質 化 的 描 述 來 進 行, 如 profiling ( 人 物 描 述 ), interviewing ( 面 談 ),monitoring ( 監 控 ) 或 psychological testing ( 心 理 測 驗 ) 等 工 具 來 評 量 其 國 際 移 動 力 第 三 是 跨 文 化 認 知, 這 是 偏 重 人 格 評 量 的 範 疇, 一 般 使 用 人 格 評 量 測 驗 或 問 卷 評 量 等 像 人 事 管 理 上 常 使 用 的 360 度 評 量, 也 是 其 中 一 項 重 要 工 具 ( 引 自 陳 超 明 全 球 英 語 實 戰 力 及 台 灣 社 會 需 要 什 麼 樣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 九 日 韓 香 港 政 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做 法 ( 詳 細 資 料 見 參 考 書 目 ) 14

33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面 對 亞 洲 競 爭, 我 們 來 看 看 亞 洲 國 際 如 何 招 募 及 培 訓 其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此 部 份 以 日 本 韓 國 及 香 港 政 府 為 我 們 資 料 收 集 的 重 點 日 本 國 家 公 務 員 概 述 根 據 日 本 人 事 院 2013 年 最 新 的 調 查, 目 前 日 本 公 務 員 總 數 約 萬 人, 其 中 國 家 公 務 員 為 63.9 萬 人, 地 方 公 務 員 為 萬 人 國 家 公 務 員 區 分 為 一 般 職 與 特 別 職 一 般 職 係 指 一 般 常 任 文 官 檢 察 官 檢 察 官 及 特 定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職 員, 約 34.1 萬 人, 佔 53.3% 特 別 職 係 指 政 務 官 及 其 他 特 殊 職 務 之 官 員, 多 屬 政 治 任 命 之 職 務, 例 如 內 閣 總 理 大 臣 國 務 大 臣 法 官 法 院 職 員 國 會 職 員 防 衛 省 職 員 及 特 定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管 理 職 日 本 國 家 公 務 員 培 訓 係 由 人 事 院 及 各 部 會 負 責 辦 理, 人 事 院 作 為 中 央 人 事 行 政 機 關, 負 責 國 家 公 務 員 研 修 制 度 方 案 的 起 草 與 規 劃, 並 以 各 部 會 國 家 公 務 員 為 對 象, 以 辦 理 共 通 性 培 訓 課 程 為 主 各 部 會 之 培 訓 機 構 則 負 責 機 關 內 部 之 培 訓, 以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2013 年 3 月 15 日 人 事 院 為 了 邁 向 行 政 國 際 化, 將 提 升 國 家 公 務 員 英 語 能 力 列 為 重 要 課 題 2012 年 業 已 實 施 以 下 三 項 策 略 : ( 一 ) 加 強 以 英 語 出 題 : 第 1 次 測 驗 ( 基 礎 能 力 試 驗 ) 增 加 英 語 出 題 的 比 例 第 2 次 測 驗 ( 政 策 議 題 申 論 政 策 論 文 ) 採 用 英 文 資 料 ( 二 ) 實 施 英 語 培 訓 : 行 政 培 訓 ( 課 長 補 佐 級 ) 新 增 國 際 課 程 ( 三 ) 受 理 測 驗 申 請 時 要 求 應 徵 者 提 供 英 語 測 驗 成 績 ( 綜 合 職 測 驗 ) 各 部 會 於 面 試 時 可 自 由 應 用 15

34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第 二 節 日 本 公 務 員 在 培 訓 方 面, 根 據 平 成 24 年 (2012) 人 事 院 公 布 之 年 度 報 告, 平 成 23 年 人 事 院 及 各 部 會 開 設 之 培 訓 課 程 共 計 31,325 門 課, 培 訓 人 員 為 888,003 人 次, 其 中 培 訓 時 數 超 過 20 小 時 的 課 程 有 3,904 門 課, 培 訓 人 員 為 82,630 人 次 人 事 院 目 前 推 行 的 培 訓 課 程 分 成 以 職 位 區 分 之 培 訓 派 遣 培 訓 分 主 題 及 對 象 之 培 訓 指 導 者 養 成 培 訓 等 課 程 日 本 人 事 院 以 行 政 培 訓 及 派 遣 培 訓 加 強 公 務 員 國 際 觀 及 外 語 能 力 行 政 培 訓 - 培 訓 對 象 與 培 訓 特 徵 行 政 培 訓 依 職 位 區 分 為 合 同 初 任 培 訓 ( 類 似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 初 任 行 政 培 訓 ( 新 進 人 員 培 訓 ) 第 3 年 進 階 培 訓 各 部 會 課 長 補 佐 級 培 訓 課 長 級 培 訓 等 課 程 培 訓 對 象 係 以 各 部 會 中 期 望 成 為 行 政 運 作 核 心 人 物 的 職 員 為 主, 培 訓 目 的 為 加 強 參 訓 人 員 為 全 國 人 民 服 務 的 使 命 感, 提 升 其 資 質 與 能 力, 俾 利 執 行 以 全 體 國 民 觀 點 為 發 想 之 政 策, 醞 釀 參 訓 人 員 彼 此 間 的 理 解 與 信 賴 關 係 行 政 培 訓 課 程 以 各 式 各 樣 的 行 政 政 策 為 例, 探 討 跨 部 會 的 政 策 議 題, 建 立 高 標 準 的 道 德 觀 念, 透 過 古 文 培 養 深 入 思 索 能 力 與 涵 養, 實 地 體 驗 國 民 生 活 狀 況, 建 立 服 務 全 體 國 民 的 行 政 官 員 所 不 可 欠 缺 的 知 識 與 思 維 方 式 此 外, 為 促 進 各 領 域 參 訓 人 員 交 流, 擴 展 彼 此 視 野 與 觀 點, 課 長 級 與 課 長 補 佐 級 培 訓 課 程 開 放 民 間 企 業 與 外 國 政 府 參 加, 以 分 組 討 論 意 見 交 換 等 方 式, 並 推 行 重 視 實 習 課 程 的 參 加 型 課 程 及 合 宿, 強 化 參 訓 人 員 相 互 間 之 啟 發 - 強 化 國 際 能 力 之 培 訓 課 程 16

35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上 述 日 本 國 家 公 務 員 行 政 培 訓 課 程 中, 初 任 行 政 培 訓 課 程 行 政 培 訓 ( 課 長 補 佐 級 ) 及 行 政 培 訓 ( 係 員 特 別 課 程 ) 皆 含 英 語 訓 練 或 國 際 事 務 討 論 課 程, 提 升 公 務 員 國 際 觀 及 外 語 能 力 - 初 任 行 政 培 訓 課 程 初 任 行 政 培 訓 課 程 係 以 將 在 各 部 會 擔 任 政 策 企 畫 及 調 整 等 重 要 工 作 之 新 進 人 員 為 訓 練 對 象, 共 分 為 4 期 培 訓 課 程, 每 一 期 為 期 5 週 初 任 行 政 培 訓 課 程 除 了 與 公 務 員 倫 理 人 權 政 策 研 究 行 政 政 策 個 案 分 析 政 策 辯 論 公 文 接 待 等 相 關 課 程 外, 亦 包 含 3 小 時 的 國 際 行 政 實 務 及 3.5 小 時 外 國 人 對 日 本 的 期 待 課 程 國 際 行 政 實 務 係 透 過 在 最 前 線 處 理 國 際 事 務 的 人 員 分 享 生 活 經 驗, 進 而 理 解 國 際 情 勢 我 國 立 場 與 國 外 諸 國 之 交 涉 及 國 際 合 作 應 有 模 式 外 國 人 對 日 本 的 期 待 則 是 請 駐 日 大 使 館 工 作 的 外 交 官 擔 任 講 師, 他 們 站 在 外 交 交 涉 立 場, 與 日 本 政 府 協 商, 以 自 身 實 際 居 住 在 日 本 的 生 活 經 驗 為 基 礎, 從 外 國 人 的 觀 點 分 析 日 本 為 立 足 國 際 社 會 尚 須 完 成 哪 些 工 作 項 目 從 外 國 人 的 角 度 來 看, 為 了 增 加 日 本 與 國 外 的 相 互 理 解 與 合 作, 日 本 人 應 注 意 哪 些 細 節 才 能 加 深 對 彼 此 的 認 識 - 行 政 培 訓 ( 課 長 補 佐 級 ) 行 政 培 訓 ( 課 長 補 佐 級 ) 培 訓 對 象 為 各 部 會 晉 升 為 課 長 補 佐 不 到 1 年 之 職 員, 且 工 作 性 質 與 政 策 企 畫 與 調 整 相 關 者, 課 程 為 期 3 日, 共 分 為 8 期 2012 年, 課 長 補 佐 級 課 程 包 括 彙 整 政 策 提 案, 以 6-7 人 為 一 班 的 政 策 課 題 研 究 課 程 從 各 種 觀 點 討 論 行 政 課 題 的 個 別 政 策 研 究 課 程 與 職 業 及 論 理 相 關 之 課 程 及 實 習, 輔 導 課 程 對 公 務 員 的 期 待 等 相 關 課 程 在 國 際 化 課 程 上, 為 了 培 育 國 際 化 人 材, 人 事 院 於 2012 年 試 辦 了 為 期 4 日 的 國 際 課 程, 以 英 語 進 行 政 策 辯 論 此 外,2012 年 原 本 規 劃 中 國 行 政 學 院 派 遣 課 程 及 韓 國 中 央 公 務 員 教 育 院 派 遣 課 程, 中 國 行 政 學 院 派 遣 課 程 部 分 因 中 國 方 面 要 求 延 期, 因 而 尚 未 實 際 執 行 派 遣 作 業 韓 國 中 央 公 務 員 教 育 院 派 遣 課 程 則 拜 訪 了 首 爾 果 川 市 世 宗 市, 讓 日 韓 公 務 員 交 換 意 見, 並 拜 訪 韓 國 的 行 政 機 關 - 行 政 培 訓 ( 係 員 特 別 課 程 ) 17

36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係 員 特 別 課 程 對 象 係 以 II 類 及 III 類 錄 取, 且 即 將 晉 升 為 係 長 前 的 係 員, 將 來 計 畫 培 育 為 各 部 會 重 要 幹 部 或 考 績 優 秀 者 2012 年, 課 程 規 劃 了 公 務 員 倫 理 反 思 政 策 課 題 研 究 英 語 學 習 技 法 溝 通 研 究 企 業 實 地 訪 問 等 內 容 派 遣 培 訓 人 事 院 目 前 實 施 派 遣 培 訓, 將 各 部 會 行 政 人 員 派 遣 至 國 內 外 研 究 所 或 私 人 公 司 等 派 遣 培 訓 制 度 由 於 派 遣 培 訓 需 要 高 額 費 用, 近 年 來 對 於 派 遣 費 用 之 成 效 要 求 甚 高 因 此, 人 事 院 負 責 派 遣 制 度, 針 對 應 徵 者 的 研 究 計 畫 或 人 品 進 行 嚴 格 的 審 查, 包 括 應 徵 者 是 否 有 為 全 體 國 民 服 務 的 自 覺 研 究 的 有 用 性 是 否 有 將 成 果 回 歸 公 共 事 務 之 意 圖, 從 各 種 角 度 檢 視 應 徵 資 料 此 外, 嚴 格 要 求 提 出 返 國 報 告 書, 並 掌 握 應 用 情 況 ( 一 ) 在 外 研 究 員 制 度 行 政 官 長 期 在 外 研 究 員 制 度 本 制 度 的 目 的 在 於 推 展 國 行 政 國 際 化, 培 育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能 應 付 複 雜 多 樣 化 國 際 環 境 的 行 政 官, 派 遣 各 部 會 行 政 官 至 國 外 研 究 所, 從 事 研 究 工 作, 為 期 2 年 派 遣 的 研 究 員 必 須 為 在 職 未 滿 8 年 的 行 政 官, 並 經 部 會 主 管 推 薦, 通 過 人 事 院 甄 選 審 查 及 研 究 所 入 學 考 試 者 2012 年 共 派 遣 120 人, 其 中 美 國 73 人 (2 人 為 攻 讀 博 士 ), 英 國 33 人 (1 人 為 攻 讀 博 士 ), 法 國 5 人 德 國 4 人 中 國 2 人 韓 國 2 人 澳 洲 1 人 本 制 度 自 1966 年 推 行 以 來, 截 至 2012 年 共 派 遣 2,917 人,2002 年 後 每 年 派 遣 人 數 皆 逾 120 人 以 派 遣 國 家 來 看, 美 國 為 2,162 人, 英 國 440 人, 法 國 146 人, 德 國 67 人, 加 拿 大 46 人, 澳 洲 26 人, 中 國 16 人, 韓 國 5 人, 奧 蘭 多 4 人, 其 他 國 家 5 人 完 成 派 遣 培 訓 的 人 除 了 能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回 國 後 亦 多 於 駐 外 大 使 館 等 海 外 機 構 服 務 就 算 在 國 內 任 職 者, 亦 能 透 過 國 際 視 野 的 觀 點, 擔 任 行 政 政 策 之 企 劃 及 調 整 工 作, 在 日 本 公 務 行 政 的 國 際 場 合 中 擔 任 重 要 角 色 行 政 官 短 期 在 外 研 究 員 制 度 18

3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本 制 度 係 藉 由 到 國 外 學 習 專 門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培 育 能 迅 速 處 理 國 際 事 務 的 人 材, 將 各 部 會 行 政 官 派 遣 至 國 外 政 府 機 構 6 個 月 至 1 年 的 派 遣 制 度 派 遣 出 國 的 研 究 員 在 職 期 間 必 須 年 滿 6 年, 而 且 職 等 必 須 符 合 行 政 俸 給 表 ( 一 )3 級 以 上 的 行 政 官, 從 各 部 會 主 管 推 薦 的 名 單 中, 由 人 事 院 徵 選 審 查 決 定 人 選 研 究 員 必 須 派 遣 至 國 外 政 府 機 構 或 國 際 機 關, 從 事 各 種 主 題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2012 年 共 派 遣 27 人, 派 遣 國 家 為 美 國 12 人, 加 拿 大 3 人, 澳 洲 2 人, 英 國 2 人, 法 國 2 人, 新 加 坡 2 人, 比 利 時 1 人, 丹 麥 1 人, 德 國 1 人, 奧 蘭 多 1 人 本 制 度 自 1974 年 推 行 以 來, 截 至 2012 年 共 派 遣 1,376 人, 派 遣 國 家 為 美 國 672 人, 英 國 287 人, 澳 洲 92 人, 德 國 55 人, 法 國 55 人, 加 拿 大 52 人, 其 他 國 家 163 人 研 究 員 回 國 後 提 出 的 研 究 報 告 中 包 含 海 外 制 度 實 際 情 況 相 關 的 最 新 情 報, 直 接 與 各 行 政 領 域 相 關 的 重 要 資 料 除 了 能 反 映 給 各 部 會 知 悉 外, 派 遣 的 研 究 員 今 後 在 執 行 業 務 時, 亦 能 跨 越 各 部 會, 從 國 家 的 角 度 思 考, 藉 由 培 育 出 來 的 寬 廣 視 野 及 見 識, 對 國 家 有 所 貢 獻 ( 二 ) 國 內 研 究 員 制 度 本 制 度 目 的 在 於 培 育 能 處 理 複 雜 及 高 難 度 的 行 政 工 作, 具 備 高 度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在 國 際 會 議 上 能 與 國 外 行 政 官 以 相 同 程 度 進 行 交 流 的 專 業 公 務 員 行 政 官 可 派 遣 至 國 內 研 究 所 攻 讀 博 士 課 程 3 年, 攻 讀 碩 士 則 為 2 年 2012 年 派 遣 攻 讀 博 士 者 為 5 人, 碩 士 為 14 人 派 遣 攻 讀 碩 士 始 於 1976 年, 博 士 則 始 於 2008 年, 截 至 2012 年 攻 讀 博 士 者 為 22 人, 碩 士 者 為 520 人 ( 三 ) 留 學 費 用 償 還 制 度 為 了 確 保 國 家 公 務 員 留 學 的 實 效 性, 取 得 國 民 對 於 公 務 員 留 學 的 信 賴 感, 留 學 費 用 償 還 法 於 2006 年 6 月 19 日 通 過 並 施 行 根 據 該 法, 國 家 公 務 員 留 19

38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學 中 或 留 學 結 束 後 5 年 內 離 職 的 話, 該 員 必 須 償 還 全 額 費 用 或 部 分 費 用 2013 年 共 計 15 人 須 履 行 償 還 義 務 2006 年 至 今, 共 計 41 人 須 履 行 償 還 義 務 ( 四 ) 民 間 派 遣 培 訓 制 度 為 了 讓 公 務 員 能 理 解 私 人 企 業 運 作 情 況, 實 際 體 驗 其 業 務, 人 事 院 亦 推 行 民 間 派 遣 培 訓 制 度, 將 國 家 公 務 員 派 遣 至 私 人 企 業, 派 遣 期 限 以 1 個 月 以 上, 不 逾 1 年 為 原 則 2012 年 共 派 遣 4 位 公 務 員 至 私 人 公 司 工 作 日 本 國 際 公 務 員 之 招 募 與 培 訓 日 本 除 國 家 公 務 員 外, 亦 有 國 際 公 務 員 在 外 務 省 ( 相 當 我 國 外 交 部 ) 駐 外 單 位 工 作, 以 及 在 JICA(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JETRO(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 等 政 府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 聯 盟 工 作 的 職 員 便 稱 為 國 際 公 務 員 此 外, 在 國 際 聯 盟 工 作 的 職 員 亦 屬 國 際 公 務 員 為 提 升 日 本 籍 的 國 聯 職 員 比 例, 日 本 政 府 鼓 勵 國 民 及 國 內 公 務 員 赴 國 際 聯 盟 工 作 國 際 聯 盟 的 職 員 任 職 於 國 際 聯 盟 或 其 相 關 組 織 或 專 門 機 構, 活 躍 於 紐 約 日 內 瓦, 或 其 他 世 界 上 開 發 中 的 國 家, 區 分 為 專 門 職 及 一 般 職 招 聘 : 要 成 為 國 聯 職 員 條 件 極 為 嚴 格, 至 少 要 取 得 1 個 博 士 學 位 ( 最 好 2 個 以 上 ), 必 須 以 兩 種 以 上 的 語 言 為 母 語 ( 當 然 三 國 以 上 的 語 言 更 好 ), 且 為 了 能 積 極 展 現 自 己 的 能 力, 個 性 必 須 能 言 善 道 活 潑 外 性, 錄 取 難 度 高 但 為 鼓 勵 國 人 積 極 爭 取 國 際 聯 盟 工 作 機 會, 外 務 省 國 際 職 員 人 事 中 心 會 定 期 將 國 際 聯 盟 相 關 職 缺 公 布 於 網 站, 鼓 勵 日 本 國 民 主 動 應 徵 此 外, 日 本 外 務 省 從 1974 年 便 推 行 JPO(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 派 遣 制 度 JPO 派 遣 制 度 係 將 國 內 有 意 進 入 國 際 聯 盟 工 作, 且 年 齡 35 歲 以 下 的 年 輕 人 派 遣 至 各 國 際 機 關 擔 任 職 員, 為 期 2 年, 而 外 務 省 會 負 擔 一 切 相 關 費 用 JPO 派 遣 制 度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讓 這 些 人 在 2 年 內 累 積 正 式 職 員 所 需 之 知 識 與 經 驗, 進 而 成 為 國 際 機 關 的 正 式 職 員 1974 年 至 今 2013 年,JPO 派 遣 人 數 已 逾 1400 人, 目 前 國 聯 相 關 機 構 的 日 本 籍 職 員 為 765 人, 其 中 330 皆 為 JPO 派 遣 制 度 出 20

39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身 一 般 來 說, 派 遣 結 束 後, 大 約 5-7 成 的 人 會 被 國 際 機 關 錄 取, 成 為 正 式 職 員 外 務 省 為 了 徵 選 出 優 秀 人 材, 每 年 舉 辦 1 次 JPO 派 遣 候 補 者 測 驗 晉 升 : 日 本 政 府 亦 可 將 國 內 公 務 員 外 派 至 國 際 聯 盟 工 作, 外 派 條 件 為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最 好 能 與 母 語 相 當, 必 須 研 究 所 畢 業, 但 不 需 具 備 博 士 學 位 課 長 級 以 下 的 職 位 外 派 至 國 聯 的 職 位 比 照 國 內 但 如 果 想 晉 升 到 更 高 的 職 位, 就 必 須 具 備 相 當 的 能 力 這 種 情 況 下, 與 靠 自 己 的 力 量 晉 升 相 比, 日 本 會 給 予 一 定 的 協 助, 升 官 的 可 能 性 亦 較 高 由 於 國 聯 職 員 中 日 本 人 的 比 率 很 低, 國 家 為 了 增 加 日 籍 的 國 聯 職 員 推 出 鼓 勵 政 策 所 以, 外 務 省 一 旦 發 現 適 合 日 本 人 的 國 聯 職 位 空 缺 就 會 把 情 報 告 知 各 省 廳, 鼓 勵 大 家 應 徵 分 析 : 日 本 培 訓 制 度 的 特 色 1. 培 訓 制 度 分 為 四 類 (1) 職 位 區 分 之 培 訓 (2) 派 遣 培 訓 (3) 分 主 題 對 象 培 訓 (4) 領 導 者 養 成 培 訓 2. 重 視 中 階 主 管 ( 課 長 和 課 長 輔 佐 級 ) 培 訓, 開 放 民 間 及 外 國 政 府 參 加 3. 重 視 日 籍 國 際 經 貿 之 招 募 與 培 訓 日 本 培 訓 制 度 值 得 參 採 處 1. 從 考 選 端 提 升 公 務 員 英 語 能 力 加 強 英 語 出 題 及 語 測 要 求 2. 中 階 主 管 培 訓 重 視 跨 域 合 班 之 國 際 化 交 流 課 程, 年 見 英 語 力 提 升 及 民 間 蹲 和 國 外 政 府 之 跨 域 研 習 3. 大 量 派 遣 行 政 官 出 國 培 訓, 嚴 謹 審 視 人 選 及 研 習 主 題 21

40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第 三 節 韓 國 公 務 員 概 述 : 公 務 體 制 下 的 外 務 人 才 培 養 韓 國 於 2003 年, 由 總 統 府 成 立 創 新 與 去 中 央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改 革 藍 圖 (Roadmap for the Participatory Government s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Reform), 其 目 的 在 提 昇 其 中 高 階 的 公 務 人 員 素 質, 尤 其 是 對 外 的 國 際 能 力 透 過 所 謂 競 爭 及 廉 潔 的 手 段, 強 化 其 職 能 與 競 爭 力 此 計 畫 的 四 個 概 念 為 : 開 放 與 競 爭 (openness and competitiveness) 能 力 與 發 展 (competency and development) 表 現 與 負 責 (performance and accountability) 跨 部 會 的 視 野 (government-wide vision) 其 主 要 作 法, 除 了 引 進 國 外 專 家 ( 如 澳 洲 加 拿 大 荷 蘭 英 國 及 美 國 的 人 力 資 源 顧 問 ), 也 大 量 派 遣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前 往 該 地 區 研 習 及 參 訪 這 些 具 國 際 視 野 與 能 力 的 公 務 人 員, 其 招 募 及 聘 任 都 確 保 公 平 與 公 開, 以 企 業 的 人 才 資 源 管 理 概 念 來 提 升 其 公 務 人 員 之 國 際 能 力 (Kim 2005) 以 下 詳 述 韓 國 涉 外 公 務 人 員 之 體 系 及 其 近 年 來 之 作 法 韓 國 的 外 務 職 公 務 員 體 系 外 交 部 內 外 務 公 務 員 分 為 : 1 外 務 通 商 職 ( 擔 任 外 交 及 通 商 事 務 ) 2 外 務 領 事 職 ( 領 事 事 務 ) 3 外 交 情 報 技 術 職 ( 管 理 外 交 情 報 及 通 訊 事 務 ) 屬 特 別 錄 用 考 試 - 外 務 公 務 員 法 ( 第 2 條 ) 新 規 中, 外 務 公 務 員 任 用 方 法 分 為 公 開 競 爭 任 用 考 試 及 特 別 錄 用 考 試, 通 過 公 開 任 用 考 試 者 將 任 職 於 五 級 外 交 職 及 七, 九 級 外 交 職 而 符 合 以 下 其 中 一 項 即 可 以 透 過 特 別 錄 用 考 試 被 錄 取 : 22

41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1. 退 休 的 外 務 公 務 員 在 退 休 三 年 以 內 被 再 任 用 ( 如 職 等 尚 未 達 到 大 統 領 令 命 立 的 參 事 官 級 的 情 況, 則 是 以 退 休 前 所 擔 任 的 職 等 進 行 再 任 用 ) 2. 符 合 預 定 任 用 職 位 的 職 務 要 求, 並 有 三 年 以 上 的 研 究 實 績 ( 除 了 所 屬 高 位 公 務 員 單 位 的 一 般 職 公 務 員 以 外 ) 3. 持 有 符 合 任 用 職 位 的 職 務 相 關 證 照, 或 具 有 特 殊 外 國 語 能 力 的 人 - 外 務 公 務 員 法 ( 第 10 條 ) 外 務 人 員 考 試 原 由 外 交 部 進 行 甄 選,2013 年 最 後 一 次 考 試 ( 舊 新 式 考 試 同 時 舉 行 ), 後 全 改 由 國 立 外 交 院 接 手, 進 行 直 接 的 外 交 官 培 育 五 級 公 務 員 考 試 名 稱 也 由 外 務 高 等 考 試 ( 五 級 ) 改 為 外 交 官 候 選 人 員 考 試 職 務 體 系 之 說 明 如 下 : 公 家 機 關 中 外 務 職 一 覽 表 表 1-1 韓 國 公 家 機 關 中 外 務 職 一 覽 表 機 關 部 門 / 職 位 主 要 業 務 1. 對 外 軍 事 政 策 的 設 立 與 調 整 2. 軍 事 相 關 條 約 及 協 定 之 簽 訂 修 訂 相 關 事 務 國 防 部 國 防 政 策 室 - 國 際 政 策 館 國 際 政 策 官 3. 韓 美 安 保 協 議 會 議 及 韓 美 政 策 檢 討 委 員 會 的 營 運 4. 國 際 裁 軍 及 國 際 軍 備 統 治 活 動 相 關 業 務 外 務 合 作 官 外 務 合 作 相 關 事 務 主 務 官 1. 輔 助 政 策 官 23

42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國 防 合 作 TF 長 2. 輔 助 外 務 合 作 官 國 家 情 報 院 國 際 合 作 官 國 際 合 作 總 括 負 責 官 國 際 合 作 政 策 設 立 與 實 行 未 來 創 科 學 技 術 總 括 負 責 官 設 立 ICT 海 外 進 出 策 略 造 科 學 部 國 際 合 作 官 情 報 通 訊 傳 播 合 作 負 責 官 國 際 機 構 合 作 負 責 官 國 際 ICT 與 科 學 技 術 合 作 等 事 務 負 責 官 國 際 機 構 合 作 國 際 教 育 合 作 負 責 官 行 政 事 務 官 主 務 官 教 育 協 定 外 國 教 育 機 關 業 務 CAMPUS Asia 通 翻 譯 等 教 育 部 企 劃 調 整 室 - 國 際 合 作 館 負 責 官 書 記 在 外 交 教 育 機 關 設 立 予 廢 止 韓 國 教 育 院 營 運 支 援 在 外 同 胞 教 育 負 責 官 行 政 事 務 教 育 研 海 外 韓 國 與 教 師 派 遣 派 遣 公 務 員 選 拔 支 援 外 等 究 主 務 安 全 行 政 部 國 際 行 政 發 展 支 援 館 支 援 官 書 記 官 行 政 事 務 官 國 際 行 政 發 展 支 援 總 事 務 國 際 合 作 相 關 業 務 國 際 合 作 相 關 業 務 24

43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文 化 內 容 產 業 室 - 內 容 政 策 管 觀 光 局 主 務 官 專 門 約 聘 僱 人 員 文 化 產 業 政 策 科 國 際 觀 光 科 外 賓 訪 問 國 會 預 算, 會 計, 庶 務 等 國 際 活 動 及 部 內 國 際 合 作 相 關 事 務 等 文 化 產 業 類 別 相 關 的 南 北 交 流 海 外 進 出 及 國 際 交 流 相 關 事 項 1. 增 進 與 國 際 觀 光 機 構 及 外 國 政 府 的 合 作 2. 國 際 觀 光 博 覽 會 及 國 際 觀 光 活 動 支 援 等 3.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調 查 分 析 文 化 體 育 觀 光 部 4. 海 外 觀 光 客 的 觀 光 計 畫 開 發 5. 醫 療 公 演 跆 拳 道 觀 光 等 事 務 6. 設 立 及 營 運 支 援 國 際 會 議 體 育 局 國 際 體 育 科 1. 振 興 國 際 體 育 交 流 企 畫 設 立 與 實 行 2. 國 際 比 賽 開 辦 與 參 加 支 援 等 事 項 3. 國 家 與 國 際 間 體 育 交 流 合 作 等 事 項 4. 國 際 體 育 相 關 情 報 與 資 料 收 集 與 普 及 產 業 通 貿 易 投 資 室 - 投 海 外 投 資 科 科 長 海 外 投 資 業 務 25

44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商 資 源 部 資 政 策 館 事 務 官 海 外 進 出 支 援 中 心 營 運 專 門 官 海 外 統 計 主 務 官 科 長 WTO,ITA, 商 品 貿 易 理 事 會 營 運 通 商 政 策 局 世 界 貿 易 機 構 科 事 務 官 專 門 官 等 等 事 務 主 務 官 國 際 合 作 知 識 情 報 管 理 政 策 企 劃 官 國 際 合 作 通 商 負 責 官 國 際 業 務 企 劃 國 土 交 通 部 建 設 政 策 局 海 外 建 設 政 策 科 海 外 建 設 支 援 科 通 翻 譯 支 援 管 理 等 海 外 建 設 支 援 相 關 航 空 政 策 室 - 航 空 政 策 官 國 際 航 空 科 國 際 合 作 總 括 科 海 洋 水 海 洋 政 策 室 - 國 海 洋 領 土 科 產 部 際 遠 洋 政 策 館 遠 洋 產 業 科 通 商 貿 易 合 作 科 環 境 部 企 劃 調 整 室 - 國 際 合 作 館 海 外 合 作 負 責 官 地 球 環 境 負 責 官 國 際 環 境 合 作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法 律 情 報 中 心 外 務 公 務 員 法 26

45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非 外 交 體 系 之 外 務 人 員 一 公 務 員 階 級 介 紹 表 1-2 韓 國 公 務 員 階 級 介 紹 職 位 ( 中 央 / 地 方 : 市 / 郡 / 區 ) 國 務 總 理 長 官 次 官 等 任 命 職 室 長 局 長 科 長 科 長 / 地 方 局 長 擔 當 / 地 方 科 長 科 員 / 地 方 課 長 科 員 / 地 方 課 員 科 員 / 地 方 課 員 職 級 特 殊 經 歷 職 1 級 2-3 級 3 級 4 級 5 級 6 級 7 級 8-9 級 資 料 來 源 : 鐘 路 國 家 情 報 學 院 一 般 公 務 員 ( 一 般 職 公 務 員 種 類 分 為 一 般 行 政 技 術 研 究 三 種 類, 另 有 外 務 職 機 能 職 別 定 職 ( 如 秘 書..) 非 外 交 部 的 其 他 機 關 外 務 人 才, 一 部 分 來 自 考 取 外 務 職 的 人, 一 部 分 為 一 般 行 政 職 公 務 員 ) 招 聘 ( 一 ) 五 級 公 務 員 ( 外 交 通 商 公 務 員 ) 選 拔 負 責 徵 選 單 位 - 國 立 外 交 院 主 要 業 務 : 1. 研 究 與 學 術 交 流 27

46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2. 教 育 與 訓 練 負 責 進 行 培 育 新 進 外 交 官 以 及 負 責 國 際 事 務 的 公 務 員 教 育 課 程 開 發 中 國 家 外 交 官 及 一 般 民 眾 的 課 程 計 劃 3. 外 交 能 力 評 價 取 代 考 試 的 外 交 訓 練 課 程 : 從 今 年 開 始 廢 除 外 務 高 等 考 試, 以 外 交 官 候 選 選 拔 考 試 及 訓 練 課 程 取 代 之, 選 拔 出 五 級 外 務 公 務 員 ( 外 交 通 商 職 公 務 員 ) 國 立 外 交 院 在 2013 下 半 年 將 選 拔 第 一 批 學 員, 分 三 學 期 共 一 年 的 教 育 課 程, 一 年 的 國 立 外 交 院 教 育 以 三 學 期 研 究 所 的 方 式 運 作, 國 立 教 育 院 將 改 變 既 有 的 外 交 考 試 教 育 和 選 拔 順 序 過 去 外 交 考 試 是 先 選 拔 後 教 育 的 系 統, 現 在 要 改 為 先 教 育 後 選 拔 國 立 教 育 院 希 望 透 過 這 樣 的 方 式 讓 選 出 更 優 秀 的 外 交 官 將 先 選 出 預 定 員 額 的 1.5 倍 內, 一 年 教 育 課 程 結 束 後 以 學 員 的 出 席 修 業 態 度 學 科 成 績 綜 合 考 試 成 績 外 交 能 力 達 程 度 等 外 交 官 必 須 具 備 的 資 格 作 為 評 價 標 準 來 選 拔 1. 選 拔 領 域 分 類 國 立 外 交 院 外 交 官 候 補 人 員 選 拔 考 試 為 了 能 招 攬 優 秀 外 交 人 才, 分 為 一 般 外 交 地 區 外 交 外 交 專 業 等 領 域 選 拔, 各 領 域 選 拔 比 例 根 據 外 交 人 力 需 求 每 年 會 有 所 變 動, 具 體 選 拔 人 數 會 在 國 家 考 試 中 心 網 站 公 告 表 1-3 韓 國 公 務 員 選 拔 領 域 分 類 一 般 外 交 地 區 外 交 外 交 專 業 具 有 策 略 性 實 務 能 力 的 全 球 外 交 人 才 精 通 地 區 政 勢 及 具 該 地 區 語 言 能 力 的 專 業 人 才, 依 1. 中 東 2. 非 洲 3. 中 南 美 4. 俄 羅 斯,CIS 5. 亞 洲 地 區 等 分 類, 每 年 得 以 依 據 需 要 人 才 數 來 進 行 增 加 或 刪 減 精 通 國 際 通 商 等 外 交 通 商 相 關 之 特 定 領 域 的 專 業 人 才 依 1. 軍 裁 及 多 方 安 保 2. 能 源 資 源 與 環 境 3. 國 際 通 商 及 金 融 4. 合 作 開 發 5. 國 際 法 等 分 類, 每 年 得 以 依 據 需 要 人 才 數 來 進 行 增 加 或 刪 減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法 律 情 報 中 心 外 務 公 務 員 法 28

4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2. 條 件 限 制 外 交 官 候 補 人 員 選 拔 考 試 應 試 資 格 以 大 韓 民 國 國 籍 20 歲 以 上, 並 無 違 反 外 交 公 務 員 第 9 條 資 格 規 定 及 第 27 條 年 齡 限 制 的 人 地 區 外 交 及 外 交 專 業 領 域 的 要 件 如 下 : 表 1-4 韓 國 公 務 員 條 件 限 制 經 歷 要 求 相 關 領 域 的 研 究 工 作 經 歷 達 7 年 以 上 相 關 領 域 的 管 理 者, 工 作 經 歷 達 2 年 以 上 五 級 以 上 的 公 務 員 職, 在 相 關 領 域 工 作 達 2 年 以 上 持 有 相 關 領 域 博 士 學 位 者 持 有 相 關 領 域 碩 士 學 位 並 研 究 工 作 達 2 年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法 律 情 報 中 心 外 務 公 務 員 法 註 : 但 如 為 地 區 外 交 領 域 中 外 語 選 試 科 目 成 績 在 標 準 以 上 者, 就 算 其 他 經 歷 條 件 不 足 也 可 應 試 3. 考 試 科 目 及 徵 選 人 員 數 外 交 官 候 補 人 員 選 拔 考 試 科 目 第 一 次 筆 試 部 分, 考 語 言 邏 輯 資 料 分 析 應 變 能 力 韓 國 史 英 文 外 語 選 考 科 目 則 以 檢 定 考 試 代 替 二 次 考 試 為 申 論 筆 試 方 式, 考 三 個 領 域 共 通 的 綜 合 申 論 一 般 外 交 領 域 追 加 主 修 科 目 評 價 考 試 三 次 考 試 為 面 試, 以 候 選 人 的 心 理 狀 態 專 業 性 等 執 行 業 務 時 必 要 能 力 與 資 格 來 做 綜 合 考 評 ( 二 ) 其 它 級 外 務 公 務 員 選 拔 I. 七 級 公 務 員 ( 外 務 領 事 職 ) 29

48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1. 透 過 七 級 國 家 公 務 員 公 開 任 用 考 試, 選 拔 七 級 外 務 領 事 2. 外 務 領 事 職 公 務 員 在 考 試 合 格 後, 必 須 前 往 位 在 首 爾 的 外 交 通 商 部 本 部 擔 任 三 等 書 記 官 的, 負 責 外 務 領 事 職 務 3. 之 後 會 輪 流 派 遣 國 內 本 部 及 海 外 公 館 ( 領 事 館 大 使 館 代 表 部 等 ) 從 事 勤 務 九 級 公 務 員 ( 國 際 通 商 職 ) 1. 透 過 九 級 國 家 公 務 員 公 開 任 用 考 試, 選 拔 九 級 國 際 通 商 職 2. 國 際 通 商 職 不 只 在 外 交 通 商 部, 還 能 在 知 識 經 濟 部 國 土 海 洋 部 農 水 產 食 品 部 等 多 個 部 會 擔 任 國 際 通 商 工 作 3. 近 年 由 於 業 務 的 多 樣 性 及 複 雜 度, 也 以 五 級 外 交 通 商 部 公 務 員 或 是 外 交 官 派 遣 到 國 外 4. 九 級 國 際 通 商 職 選 拔 人 員 數 相 當 少, 所 以 是 相 當 難 考 的 職 位 培 訓 國 際 外 交 院 得 以 以 公 務 員 公 家 機 關 任 職 人 員 一 般 民 眾 及 外 國 人 等 為 對 象, 進 行 外 交 領 域 相 關 的 教 育 課 程 分 析 : 韓 國 培 訓 制 度 的 特 色 外 交 人 員 考 試 由 國 立 外 交 院 辦 理, 先 教 育 訓 練 後 選 拔 韓 國 培 訓 制 度 值 得 參 採 之 處 教 育 訓 練 與 候 選 選 拔 合 一, 依 長 期 觀 察 遴 選 出 potential candidates 30

49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四 節 香 港 公 務 員 概 述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主 要 施 政 和 行 政 工 作, 由 政 府 總 部 內 12 個 決 策 局 及 56 個 部 門 和 機 構 執 行 在 各 決 策 局 部 門 和 機 構 工 作 的 大 部 分 人 員 均 為 公 務 員 依 據 2013 香 港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的 統 計 調 查, 目 前 香 港 公 務 員 的 實 際 總 人 數 為 16.2 萬 人 ( 若 不 包 括 法 官 及 司 法 人 員 廉 政 公 署 人 員 和 香 港 駐 外 地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當 地 聘 請 的 人 員 為 16 萬 人 ) 又 依 2011 年 調 查 指 出, 香 港 公 務 人 員 佔 香 港 勞 動 人 口 約 4%, 其 中 約 1300 人 屬 首 長 級 人 員 在 全 體 公 務 員 中, 超 過 99% 是 本 地 公 務 員, 男 女 比 例 約 為 二 比 一 香 港 的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負 責 制 定 和 執 行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管 理 政 策, 包 括 公 務 員 的 聘 任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人 事 管 理 人 力 策 劃 培 訓 和 紀 律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是 政 治 委 任 制 度 主 要 官 員 之 一, 亦 是 行 政 會 議 的 成 員, 他 掌 管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就 公 務 員 政 策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整 體 管 理 和 發 展 向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香 港 公 務 員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範 圍 廣 泛, 由 公 共 工 程 和 設 施 清 潔 和 公 眾 衞 生, 以 至 教 育 消 防 警 務 等 這 些 服 務 在 很 多 國 家 都 是 由 不 同 的 公 營 機 構 分 別 負 責 職 務 體 系 : 依 照 香 港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之 分 類, 香 港 特 區 公 務 員 之 職 務 體 系 分 為 以 下 六 職 系 : 政 務 職 系 ; 行 政 主 任 職 系 ;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及 繕 校 員 職 系 ; 訓 練 主 任 職 系 ; 文 書 及 秘 書 職 系 招 聘 : 香 港 公 務 員 的 聘 任 以 公 平 公 開 的 競 爭 為 原 則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入 職 條 件 是 基 於 應 徵 者 從 香 港 本 地 學 府 或 專 業 團 體 取 得 的 學 術 或 專 業 資 格 ( 或 同 等 學 歷 ), 以 及 所 具 有 的 專 門 技 能 工 作 經 驗 語 文 能 力 其 他 才 能 及 品 性 等 多 方 面 的 要 求 而 訂 定 香 港 政 府 的 目 標 為 公 務 員 通 曉 兩 文 三 語 ( 掌 握 中 英 文 並 大 致 上 能 說 廣 東 話 普 通 話 和 英 語 ), 因 此 應 徵 者 一 般 須 具 有 中 英 語 文 能 力 個 別 職 位 所 需 的 語 文 能 力 則 視 乎 該 職 位 的 工 作 需 要 而 定 31

50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任 用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基 本 法 中 條 例 規 定,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各 部 門 現 職 的 公 務 人 員 必 須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居 民 除 對 外 籍 公 務 人 員 另 有 規 定 者 或 法 律 規 定 某 一 職 級 以 下 者 不 受 此 限 制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可 任 用 原 香 港 公 務 人 員 中 的 或 持 有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證 的 英 籍 或 其 他 外 籍 人 士 擔 任 政 府 部 門 的 各 級 公 務 人 員, 但 下 列 各 職 級 的 官 員 必 須 由 在 外 國 無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擔 任 : 各 司 司 長 副 司 長 各 局 局 長 廉 政 專 員 廉 政 專 員 審 計 署 署 長 警 務 處 處 長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海 關 關 長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還 可 以 聘 請 英 籍 和 其 他 外 籍 人 士 擔 任 政 府 部 門 的 顧 問, 必 要 時 並 可 外 聘 合 格 人 員 擔 任 政 府 部 門 的 專 門 和 技 術 職 務 上 述 外 籍 人 士 只 能 以 個 人 身 分 受 聘, 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負 責 培 訓 2013 年 最 新 培 訓 發 展 概 況 : 領 導 及 管 理 培 訓 1.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 ( 高 級 領 導 培 訓 課 程 ) 每 年 35 名 首 長 級 公 務 人 員 進 行 為 期 4 天, 課 程 為 個 案 分 析 座 談 會 討 論 嘉 賓 演 講 模 擬 練 習 師 資 為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國 際 和 公 共 事 務 學 院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大 學 亞 洲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香 港 大 學 2. 高 級 公 務 員 - 進 階 管 理 工 作 坊 參 加 進 階 管 理 工 作 坊 此 系 列 課 程 之 公 務 人 員 截 至 2012 年 底 人 數 為 人, 課 程 工 長 為 期 一 至 兩 天, 內 容 為 管 理 責 任 公 共 參 與 談 判 及 傳 媒 溝 通 技 巧 等 香 港 政 府 也 定 期 為 高 級 公 務 人 員 舉 辦 研 討 會 交 流 計 畫 32

51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 暫 駐 其 他 機 構 之 交 流 計 畫 暫 駐 機 構 包 括 決 策 局 海 外 的 地 區 及 國 際 公 共 組 織 ( 如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之 秘 書 處 ) - 修 讀 高 級 行 政 管 理 課 程 香 港 培 訓 處 資 助 經 挑 選 之 公 務 員 到 著 名 海 外 院 校 ( 如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肯 尼 迪 學 院 英 國 倫 敦 商 學 院 法 國 歐 洲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 修 讀 高 級 行 政 管 理 課 程 分 析 : 香 港 公 務 員 培 訓 特 色 及 值 得 參 採 處 1. 重 視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培 訓, 每 年 辦 理 為 期 四 天 之 研 習 2. 選 派 公 務 員 赴 國 外 研 讀 高 級 行 政 管 理 課 程 綜 合 分 析 與 結 論 : 分 析 比 較 日 韓 港 與 我 國 之 異 同 與 優 缺 點 1. 考 選 與 用 人 機 關 合 一, 係 訓 用 接 軌 之 最 佳 法 ( 韓 ), 然 我 國 恐 無 法 複 製 參 採 2. 重 視 考 選 端 及 中 階 主 管 培 訓, 增 加 英 文 試 題, 科 ( 課 ) 長 級 培 訓 量 宜 擴 增 3. 課 程 設 計 融 入 跨 域 多 元 思 維, 納 入 民 間 及 國 外 人 員 參 與 式 學 習 4. 重 視 國 際 公 務 員 之 培 訓 政 策 建 議 之 特 殊 具 體 發 現 (1) 因 應 晚 進 早 出 高 出 低 進 之 人 才 危 機 協 調 教 育 部 於 大 學 增 設 國 務 人 才 學 程, 留 考 增 設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學 門, 以 此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2) 擴 大 取 材 範 圍, 針 對 特 殊 性 涉 外 人 才 宜 開 放 對 外 引 進 私 部 門 甚 至 境 外 人 才 ( 如 : 談 判 及 訴 訟 人 才 ) 綜 合 以 上 日 韓 香 港 政 府 對 於 本 國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做 法 雖 有 不 同, 但 從 前 段 的 嚴 格 考 試 到 任 職 後 的 訓 練, 都 有 其 完 整 的 制 度 與 措 施 其 中 所 謂 派 遣 培 訓, 再 三 個 國 家 地 區 均 為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國 際 化 訓 練 的 重 要 一 環, 值 得 33

52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重 視 此 外, 韓 國 的 國 際 事 務 人 員 屬 於 高 階 公 務 體 系, 不 僅 可 以 任 職 涉 外 部 門 ( 如 外 交 通 商 ), 也 可 以 進 入 其 他 如 體 育 文 化 及 教 育 部 門, 可 以 活 絡 涉 外 人 員 的 運 用 管 道, 也 可 以 結 合 涉 外 經 驗 與 專 業, 對 於 各 部 門 的 涉 外 運 作, 幫 助 頗 大 34

53 第 三 章 研 究 發 現 與 討 論 第 三 章 研 究 發 現 與 討 論 本 次 研 究, 除 了 前 述 文 獻 探 討 及 國 外 政 府 部 門 的 參 考 資 料 外, 研 究 中 以 量 化 及 質 化 的 分 析 為 主, 本 章 分 問 卷 焦 點 座 談 及 專 家 諮 詢 等 三 方 面 做 詳 細 分 析 與 討 論 一 問 卷 部 份 : 本 研 究 為 了 要 瞭 解 目 前 各 機 關 公 務 體 系 中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現 況 情 形, 包 括 業 務 需 求 面 向 及 現 有 人 力 資 源 之 盤 點, 爰 分 別 從 機 關 及 個 人 角 度 設 計 問 卷 進 行 調 查, 機 關 部 分 包 括 中 央 機 關 ( 包 括 五 院 及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部 會, 機 關 主 要 業 務 包 含 外 交 科 技 管 理 文 教 及 實 驗 等 多 元 化 面 向 ) 及 地 方 機 關 (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 計 發 出 62 份 回 收 53 份, 亦 針 對 上 述 機 關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 包 括 人 事 人 員 及 業 務 單 位 人 員 )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計 發 出 211 份 回 收 220 份 ( 按 : 部 分 受 訪 對 象 協 助 增 加 問 卷 發 放 數 ) 以 上 個 人 問 卷, 以 過 去 五 年 內 曾 參 加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各 項 國 際 事 務 訓 練 班 及 海 外 研 習 之 中 高 階 人 員 ( 包 含 主 管 及 非 主 管 ), 透 過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人 事 單 位 分 送 及 協 助 回 收, 回 收 率 高 達 100% 機 關 版 及 個 人 版 問 卷 均 分 為 四 大 部 分, 本 研 究 以 為 首 要 應 定 義 何 謂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及 其 內 涵, 亦 及 著 重 訓 練 需 求 之 評 估, 除 初 步 將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定 義 為 我 國 公 部 門 中 處 理 跨 國 或 跨 領 域 事 務 者, 其 業 務 有 助 於 促 進 國 際 交 流 或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包 含 海 外 派 遣 人 員 及 國 際 事 務 工 作 者, 並 列 舉 了 外 語 能 力 跨 領 域 互 動 能 力 認 知 及 判 斷 國 際 事 務 能 力 多 元 文 化 溝 通 能 力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國 際 組 織 與 區 域 性 組 織 國 際 關 懷 等 內 涵 ; 其 次 係 盤 點 檢 視 各 機 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現 況 與 需 求, 包 括 各 機 關 負 責 國 際 事 務 之 人 力 是 否 設 置 國 際 事 務 部 門 或 單 位 及 其 設 置 形 態 機 關 處 理 國 際 事 務 之 內 容 培 育 人 力 之 經 費 最 迫 切 之 人 才 需 求 缺 口 及 待 解 決 問 題 等 接 續 則 為 開 放 性 問 題 及 機 關 基 本 資 料 35

54 培 育 我 國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之 研 究 個 人 版 問 卷 則 從 個 人 角 度 詢 問 受 訪 者 認 為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及 認 知, 並 調 查 渠 所 任 職 機 關 主 要 處 理 之 國 際 事 務 內 容 及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所 擔 任 角 色, 俾 從 個 人 角 度 分 析 機 關 現 況 第 二 部 分 則 係 為 瞭 解 機 關 培 育 做 法, 包 括 機 關 進 用 人 才 之 管 道 常 用 之 外 語 種 類 投 入 之 培 育 經 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選 訓 用 措 施 與 鄰 近 國 家 之 比 較 等, 接 續 亦 為 開 放 性 問 題 及 機 關 基 本 資 料 詳 細 機 關 問 卷 及 個 人 問 卷 內 容 及 分 析, 請 見 附 錄 此 處 摘 錄 個 人 與 機 關 問 卷 統 計 分 析 : 第 一 節 個 人 問 卷 統 計 分 析 第 一 部 份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定 義 一 您 覺 得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的 外 語 能 力? 74.7%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公 務 體 系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應 具 備 流 利 的 外 語 能 力 非 常 重 要, 23.5%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其 為 重 要,0.9%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其 為 普 通 無 受 訪 者 表 達 其 為 不 重 要 非 常 不 重 要 表 2-1 外 語 能 力 重 要 性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重 要 重 要 普 通 2.9 不 重 要 0 0 非 常 不 重 要 0 0 無 回 答 2.9 總 和 資 料 來 源 : 個 人 問 卷 第 一 部 份 第 一 題 統 計 分 析 36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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