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p 大學畢業生.doc
|
|
- 部 习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DOI Contemporary : /CERQ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1 陳 清 檳 2 鄭 博 文 賴 慧 敏 3 4 蕭 錫 錡 摘 要 高 等 教 育 日 益 普 及 化, 雇 主 無 法 僅 以 教 育 程 度 做 為 判 斷 求 職 者 的 能 力, 證 照 成 為 衡 量 求 職 者 能 力 的 客 觀 指 標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及 其 薪 資 所 得 之 關 聯 目 前 國 內 皆 利 用 迴 歸 分 析 法 探 討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效 益, 此 方 法 論 有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以 及 個 體 自 我 選 擇 的 偏 誤 因 此 本 研 究 應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 估 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 ATT), 分 析 臺 灣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擁 有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以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2004 年 的 調 查, 即 2002 年 大 學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問 卷 資 料,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4,979 人 本 研 究 發 現 :(1) 擁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其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之 個 體 基 準 條 件 具 有 差 異 性 ;(2) 當 控 制 了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的 個 體 基 準 線 差 異 性 之 後,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提 昇 僅 微 小 的 影 響 ;(3) 同 時,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累 積 效 果 影 響 有 限 文 末,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與 建 議 關 鍵 詞 :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證 照 薪 資 所 得 1 陳 清 檳,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副 教 授 電 子 郵 件 :iechencp@cc.ncue.edu.tw 2 鄭 博 文,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 通 訊 作 者 ) 電 子 郵 件 :cyivs1113@gmail.com 3 4 賴 慧 敏,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電 子 郵 件 :hmin@ctu.edu.tw 蕭 錫 錡,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系 所 講 座 教 授 電 子 郵 件 :hchsiao@csu.edu.tw 投 稿 日 期 :2014 年 03 月 19 日 ; 修 正 日 期 :2014 年 06 月 27 日 ; 接 受 日 期 :2014 年 10 月 07 日
2 72 Contemporary 鄭 博 文 陳 Educational 清 檳 賴 慧 Research 敏 蕭 錫 錡 Quarterly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March, 2015, Vol. 23, No. 1, pp DOI : /CERQ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RTIFICATIONS AND WAGES AMONG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S: A PROPENSITY SCORE-MATCHED ANALYSIS Chin-Pin Chen 1 Po-Wen Cheng 2 Hui-Min Lai 3 Hsi-Chi Hsiao 4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popularity of higher education, it is difficult for employers to quickly identify qualified candidates by their educational backgrounds only. Thus, certifications have become an objective measurement of a candidate s ability. This study aimed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rtifications and wages obtained by university graduates. The extant research has explored the influence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by using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 This method may have baseline differences and self-selection bias. In contrast, the present study applied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 to estimate the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 (ATT), and analyzed the effects of obtaining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for Taiwanese university graduates. The relevant data were collected from the 2004 Taiwan Higher Education Database with an effective sample size of 4,979 participants.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e following: (1)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effects of individual baselines on wages for university graduates with or without certifications. (2) While controlling the difference in the effects of individual baselines on wages, certification has a small impact on average wages. (3)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ions also has a small accumulative effect on wages. Finally, practical suggestions are discussed based on these research results. Keywords: Taiwan higher education database,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certifications, wages 1 Chin-Pin Chen,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Education and Technology,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iechencp@cc.ncue.edu.tw 2 Po-Wen Cheng, Doctoral Candidate (corresponding author),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Education and Technology,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cyivs1113@gmail.com 3 Hui-Min Lai,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hienkuo Technology University. hmin@ctu.edu.tw 4 Hsi-Chi Hsiao, Chair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eng Shiu University. hchsiao@csu.edu.tw Manuscript received: March 19, 2014; Modified: June 27, 2014; Accepted: October 7, 2014
3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壹 緒 論 證 照 (certification) 是 識 別 一 個 人 的 資 歷 及 能 力 (Stauffer, Dolan, & Newman, 2008) Spence(1973) 認 為, 學 歷 是 個 體 能 力 高 低 的 訊 號 (Signal), 教 育 經 由 訊 號 傳 遞 的 功 能, 傳 達 給 勞 力 市 場 業 者 有 高 能 力 者 才 擁 有 較 高 的 教 育 學 歷, 所 以 能 得 到 高 學 歷 將 可 獲 得 較 高 的 薪 資 另 一 方 面, 從 教 育 增 加 人 力 資 本 的 累 積 來 看,Becker(1964) 指 出, 教 育 程 度 愈 高 顯 示 其 能 力 愈 好 專 業 知 識 愈 多, 相 對 地 給 予 較 高 的 薪 資 所 得 但 是 近 年 來, 由 於 高 等 教 育 大 幅 擴 充, 導 致 學 歷 通 膨 貶 值 現 象, 只 憑 學 歷 似 乎 已 經 不 足 以 衡 量 個 體 能 力 的 唯 一 指 標, 雇 主 漸 漸 無 法 僅 以 教 育 程 度 做 為 判 斷 求 職 者 的 能 力 林 大 森 (2011) 認 為, 勞 力 市 場 的 業 者, 如 何 能 夠 有 效 地 辨 別 求 職 者 的 技 術 與 能 力? 論 及 直 接 指 涉 個 人 能 力, 那 麼 有 一 個 指 標 具 有 妥 適 性, 即 為 個 人 擁 有 的 專 業 證 照 證 照 提 供 雇 主 一 個 衡 量 求 職 者 能 力 的 客 觀 指 標 (Stauffer et al., 2008), 對 於 提 高 個 體 於 求 職 工 作 與 薪 資 方 面 具 有 正 面 的 效 果 過 往 國 內 有 關 證 照 對 薪 資 效 應 的 研 究, 皆 以 傳 統 迴 歸 方 式 對 觀 察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擁 有 證 照 者 在 取 得 證 照 之 後 與 未 取 得 證 照 者 在 薪 資 所 得 是 具 有 差 異 性 ( 辛 炳 隆 江 哲 延,2011; 林 大 森,2011,2013; 廖 年 淼 劉 玲 慧 賴 靜 瑩 楊 家 瑜,2012) 然 而 這 些 研 究 的 限 制 在 於, (1)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仍 有 未 精 確 估 算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之 效 應, 例 如 : 對 於 證 照 的 取 得 並 非 是 隨 機 性 的 選 擇,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將 會 違 反 線 性 迴 歸 的 假 設, 使 得 迴 歸 模 型 估 計 出 來 的 結 果 產 生 偏 誤 (2)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雖 然 瞭 解 證 照 對 薪 資 有 所 影 響, 但 是 無 法 精 確 計 算 出 有 無 證 照 者 對 薪 資 所 得 之 平 均 效 果 值 為 多 少 (3) 若 擁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者 之 間 其 他 特 性 變 數 亦 存 有 不 同 特 質, 例 如 : 個 人 特 性 在 兩 組 樣 本 具 有 顯 著 的 不 同 時, 則 是 具 有 基 準 線 (baseline difference) 的 差 異, 而 可 能 造 成 有 自 我 選 擇 的 偏 誤 因 此, 單 就 以 有 無 證 照 的 條 件 下, 現 今 若 以 評 估 證 照 將 可 獲 得 更 高 的 薪 資 水 準, 是 需 要 以 更 適 切 精 確 的 方 法 進 行 探 討, 本 研 究 以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 在 衡 量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之 樣 本 下, 其 他 的 變 數 要 相 等 或 接 近, 以 降 低 或 避 免 樣 本 的 選 擇 誤 差 從 過 去 國 內 有 關 證 照 對 薪 資 效 應 的 研 究, 雖 然 有 助 於 了 解 證 照 對 薪 資
4 74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影 響 的 效 應, 例 如 : 辛 炳 隆 與 江 哲 延 (2011) 林 大 森 (2011,2013) 廖 年 淼 等 人 (2012) 但 是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是 利 用 次 級 資 料 的 觀 察 研 究, 並 不 是 以 實 驗 研 究 得 到 的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在 估 算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時, 對 於 擁 有 證 照 者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的 其 它 因 素 與 可 能 影 響 到 而 未 觀 察 的 因 素 是 研 究 者 必 須 要 去 考 量 的 由 於 是 否 擁 有 證 照, 乃 個 體 意 願 之 行 為, 在 實 際 生 活 環 境 中 難 以 進 行 實 驗 研 究, 要 更 精 確 地 利 用 觀 察 資 料 來 進 行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的 因 果 推 論 是 具 有 困 難 性 因 此, 本 文 應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控 制 證 照 效 應 在 個 體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性, 也 就 是 將 取 得 證 照 之 前 的 個 人 因 素 控 制 其 差 異 性, 避 免 個 人 背 景 因 素 干 擾 並 影 響 證 照 效 應 精 確 估 算, 檢 視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議 題 另 外, 教 育 部 亦 宣 示 職 校 與 技 專 校 院 重 點 業 務 事 項 中, 在 證 照 項 目 方 面, 其 中 職 校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擁 有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 技 專 校 院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擁 有 一 張 證 照 ( 李 隆 盛 賴 春 金,2007), 各 學 校 形 成 一 股 積 極 推 動 證 照 及 獎 勵 學 生 考 照 的 風 潮 從 能 力 累 積 觀 點 來 看, 證 照 為 能 力 累 積 具 體 展 現, 業 主 可 用 來 評 估 薪 資 有 效 訊 號 (Light, 1998), 同 時, 藉 由 證 照 拉 高 求 職 薪 資 所 得 的 觀 念 也 間 接 促 成 證 照 的 需 求, 顯 現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評 估 薪 資 水 準 具 有 參 考 指 標 因 此, 本 研 究 也 進 一 步 探 討 不 同 專 業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是 否 具 有 累 積 效 應 此 分 析 方 式 有 別 於 一 般 只 分 成 有 無 證 照 者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影 響, 但 是 對 於 擁 有 不 同 專 業 證 照 者 而 言, 卻 無 法 探 究 出 真 正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影 響 效 應 故 本 研 究 提 出 以 下 研 究 問 題 : (1) 證 照 有 無 是 否 對 薪 資 所 得 有 正 面 影 響? (2) 證 照 張 數 是 否 對 有 證 照 者 的 薪 資 所 得 有 累 積 正 面 效 應?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證 照 的 定 義 蕭 錫 錡 (2009) 指 出, 證 照 於 法 律 用 語 具 有 兩 層 意 義, 第 一 層 意 義 為 證, 即 指 具 有 某 種 工 作 能 力 者 之 證 明 而 此 證 明 係 經 公 正 客 觀 考 試,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其 能 力 之 資 歷 或 文 件 之 檢 核 取 得 第 二 層 意 義 為 照,
5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則 指 獲 得 某 項 工 作 證 書 者 才 可 執 行 該 項 工 作 之 規 定, 通 常 由 目 的 事 業 機 關 或 相 關 團 體, 經 一 定 程 序 訂 定 其 規 定 張 吉 成 與 饒 達 欽 (2010) 認 為, 證 為 個 人 經 由 接 受 某 種 教 育 或 訓 練 課 程 的 學 習 歷 程 之 後, 其 學 習 成 就 獲 得 肯 定 後 所 獲 得 的 證 明 ; 其 中 照 有 其 法 令 依 據 的 專 業 權 利 和 義 務 證 照 係 為 檢 驗 從 事 某 一 項 工 作 任 務 之 個 人, 其 具 備 之 能 力 是 否 符 合 事 先 制 定 的 一 定 標 準, 給 予 通 過 者 的 一 種 證 明 證 照 具 有 提 升 職 業 服 務 水 準 與 工 作 能 力, 因 此, 取 得 相 關 證 明 而 獲 得 工 作 具 有 其 基 本 價 值 ( 蕭 錫 錡,2009) 而 證 照 可 做 為 通 過 專 業 認 證 之 證 明 文 件, 證 明 個 體 具 有 該 專 門 職 業 所 需 之 基 本 專 業 知 能 技 術 能 力 ( 李 隆 盛 李 信 達 陳 淑 貞,2010; 蕭 錫 錡,1993) 近 年 來, 當 文 憑 已 經 開 始 貶 值 之 際, 專 業 證 照 成 為 判 斷 個 人 技 術 與 能 力 的 指 標 ( 林 大 森,2011; 吳 明 娟 李 隆 盛,2011) 二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之 相 關 研 究 證 照 相 較 於 文 憑 與 職 能 更 能 提 升 薪 資 效 應 (Brooking, 1996; Kerckhoff & Bell, 1998) Sanchez 與 Laanan(1997) 指 出, 獲 得 職 業 證 照 的 學 生 在 畢 業 三 年 之 後 對 收 入 有 正 面 影 響 田 弘 華 與 田 芳 華 (2008) 指 出, 擁 有 職 業 證 照 的 一 般 大 學 畢 業 生 失 業 機 率 較 低 吳 明 鋗 與 李 隆 盛 (2011) 發 現, 證 照 有 利 於 大 學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因 此, 薪 資 所 得 與 證 照 有 其 關 聯 性 ( 林 大 森,2011,2013;Weeden, 2002), 證 照 的 重 要 性 乃 被 突 顯 出 來 ( 李 隆 盛 等 人,2010) Light(1998) 認 為, 在 技 術 累 積 的 職 業 證 照 可 提 供 評 估 薪 資 的 參 考 指 標 Weeden(2002) 指 出, 當 控 制 職 業 技 術 能 力 以 及 工 作 條 件 相 關 變 項 的 情 形 下,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有 提 升 的 正 向 性 林 大 森 (2013) 發 現, 相 對 於 性 別 社 經 背 景 學 制 主 修 與 職 能 等 因 素 專 業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的 解 釋 力 最 大 現 今 學 校 的 授 課 課 程, 常 配 合 證 照 需 求, 以 訓 練 學 生 具 有 專 業 能 力 的 認 證, 證 照 已 經 被 視 為 是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的 證 明 Rotundo 與 Sackett(2004) 以 三 個 職 業 資 料 庫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發 現 擁 有 不 同 的 工 作 專 業 能 力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具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Johlke(2006) 指 出, 擁 有 工 作 相 關 的 專 業 能 力 愈 多, 會 有 較 佳 的 工 作 績 效 表 現, 將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目 前 國 內 外 甚 少 觸 及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的 相 關 研 究, 表 1 彙 整 當 代 證 照
6 76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表 1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相 關 研 究 作 者 林 大 森 (2013) 陶 宏 麟 蕭 富 方 (2013) 廖 年 淼 劉 玲 慧 賴 靜 瑩 楊 家 瑜 (2012) 辛 炳 隆 江 哲 延 (2011) 林 大 森 (2011) 研 究 主 題 大 學 畢 業 生 性 別 社 經 背 景 學 制 主 修 證 照 與 職 能 對 於 薪 資 之 關 聯 女 性 的 商 學 畢 業 生 金 融 證 照 持 有 的 種 類 與 數 量 與 薪 資 之 關 聯 科 技 校 院 畢 業 生 職 場 就 業 現 況 與 相 關 影 響 因 素 之 探 究 專 業 證 照 對 薪 資 影 響 之 淺 析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之 連 結 : 分 析 臺 灣 專 業 證 照 的 市 場 價 值 資 料 來 源 /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96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之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28,128 人 / 迴 歸 分 析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94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及 畢 業 後 一 年 之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4,706 人 / 迴 歸 分 析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91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之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2,361 人 / 迴 歸 分 析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之 勞 工 生 活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4,017 份 / 迴 歸 分 析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94 學 年 度 畢 業 後 一 年 之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23,046 人 / 迴 歸 分 析 主 要 發 現 各 項 因 素 對 於 薪 資 的 影 響, 以 專 業 證 照 解 釋 力 最 高 其 次 為 主 修 領 域 性 別 就 業 職 能 學 制 及 社 經 背 景 金 融 證 照 持 有 的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無 顯 著 關 聯, 必 須 要 在 金 融 保 險 業 服 務 才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聯 在 持 有 的 種 類 上, 銀 行 或 保 險 證 照 才 與 金 融 保 險 業 服 務 的 薪 資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聯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取 得 丙 級 證 照 者 所 獲 取 的 薪 資 反 而 愈 低, 亦 即 丙 級 證 照 與 薪 資 高 低 呈 負 向 關 聯 勞 工 持 有 專 業 證 照 將 能 反 映 在 較 高 的 薪 資 水 準 上 不 同 類 型 的 專 業 證 照 對 於 勞 工 薪 資 的 影 響 則 不 盡 相 同, 沒 有 一 致 性 的 結 果 對 於 討 論 證 照 類 型, 證 照 的 市 場 價 值 並 不 明 顯, 一 旦 區 分 出 高 階 / 低 階 之 後, 高 階 證 照 對 於 增 加 薪 資 等 級 有 較 為 顯 著 的 效 果 ; 至 於 低 階 證 照, 則 可 能 帶 來 反 效 果 與 薪 資 所 得 的 相 關 研 究, 這 些 研 究 大 部 份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並 以 迴 歸 分 析 方 式 將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 如 : 辛 炳 隆 江 哲 延,2011; 林 大 森,2011,2013; 廖 年 淼 等,2012) 除 此 之 外, 這 些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迴 歸 分 析 方 法 探 討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關 係, 忽 略 了 個 人 特 性 ( 例 如 : 個 人 能 力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 或 環 境 因 素 ( 例 如 :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 的 影 響, 但 是 這 些 因 素 卻 可 能 會 影 響 取 得 證 照, 並 造 成 證 照 效 應 在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以 及 個 體 自 我 選 擇 偏
7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誤 舉 例 來 說 : 教 育 體 制 與 教 育 目 標 的 不 同, 使 得 技 職 院 校 在 證 照 的 推 廣 與 輔 導 考 照 和 普 通 大 學 明 顯 不 同 ( 吳 清 山 簡 惠 閔,2008; 李 隆 盛 賴 春 金,2007), 因 此 學 校 類 別 可 能 是 影 響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的 因 素 另 外,Light (1998) 認 為, 從 付 出 額 外 的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以 及 累 積 勞 動 市 場 能 力 的 具 體 表 現 而 言, 在 面 臨 未 來 的 工 作 環 境, 如 工 作 性 質 服 務 機 構 與 提 昇 工 作 能 力, 個 體 會 預 先 投 入 人 力 資 本, 參 與 證 照 考 試 以 獲 取 累 積 專 業 能 力 的 證 明 秦 夢 群 與 莊 清 寶 (2010) 發 現, 考 取 證 照 與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於 求 學 歷 程 的 課 外 經 歷 有 關 另 外, 在 人 生 目 標 文 化 資 本 與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背 景 對 於 大 學 生 未 來 規 劃 的 關 係, 有 相 當 比 例 會 參 與 職 業 證 照 考 試 ( 黃 雅 容, 2008) 三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的 原 理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建 立 在 反 事 實 推 論 因 果 關 係, 所 謂 反 事 實 推 論 分 析 說 明 了 個 體 存 有 兩 種 反 應, 其 一 為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treatment) 之 後 的 反 應 ; 其 二 則 是 未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的 反 應, 但 是 只 有 其 中 一 種 反 應 效 果 是 可 以 被 觀 察 到 的 因 此, 在 反 事 實 推 論 分 析 的 理 論 框 架 之 下, 對 於 實 驗 處 理 效 果 可 以 定 義 為 個 體 在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和 未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之 後 的 反 應 差 異 ( 關 秉 寅 李 敦 義,2010;Morgan & Harding, 2006; Morgan & Winship, 2007; Winship & Morgan, 1999; Winship & Sobel, 2004)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可 以 計 算 實 驗 組 的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s on the Treated, ATT) 控 制 組 的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s on the Untreated, ATU) 以 及 母 群 體 的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s, ATE)( 關 秉 寅 李 敦 義,2008) 而 本 研 究 關 注 的 對 象 為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影 響 的 個 體, 因 此, 對 於 本 研 究 所 關 注 的 證 照 效 應 而 言, 即 為 探 討 擁 有 證 照 者 的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TT 就 本 研 究 而 言, 可 以 定 義 有 證 照 者 薪 資 所 得 Y 1 ; 無 證 照 者 薪 資 所 得 Y 0, 而 兩 種 情 況 之 下 的 薪 資 所 得 差 異 為 Y 1 Y 0 則 擁 有 證 照 者, 相 對 於 無 證 照 者 的 薪 資 所 得 差 異 如 下 : E( ) E( Y ) E( Y ) (1) T 1 T 1 1 T 1 0 T 1 (1) 式 中 的 T 1 代 表 有 證 照 者,T 0 代 表 無 證 照 者
8 78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但 是 以 這 樣 的 式 子 來 估 算 是 不 合 理 的, 因 為 我 們 可 以 估 算 E(Y 1 T 1 ), 但 是 E(Y 0 T 1 ) 這 一 項 是 無 法 觀 察 到 的, 也 就 是 個 體 擁 有 證 照, 而 在 無 證 照 時 的 薪 資 所 得, 通 常 我 們 都 以 E(Y 0 T 0 ) 這 一 項 來 替 代 Rubin(1973) 及 Rosenbaum 與 Rubin(1983) 提 出 條 件 獨 立 基 本 假 設, 即 Y 1, Y 0 T X( : 代 表 獨 立 ), 其 中 X 為 可 觀 察 的 變 數 向 量 且 不 受 個 體 有 無 證 照 所 影 響 這 個 假 設 指 的 是 這 些 特 性 變 項 X, 在 實 驗 組 ( 擁 有 證 照 者 ) 與 控 制 組 ( 無 證 照 者 ) 是 同 一 母 群 體 中 取 出, 即 是 以 隨 機 方 式 被 指 定 到 實 驗 組 或 控 制 組 換 句 話 說, 兩 組 樣 本 在 特 性 變 數 X 上 並 沒 有 明 顯 地 差 異 而 可 用 來 做 實 驗 效 果 因 此, 當 這 個 條 件 成 立 時, 可 以 將 E(Y 0 T 0 ) 以 E(Y 0 T 1 ) 替 代 假 若 上 述 條 件 不 成 立 時 E(Y 0 T 1 ) 不 能 替 代 E(Y 0 T 0 ), 所 估 算 出 來 兩 項 的 差 異 即 為 選 擇 偏 誤 造 成 的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是 以 樣 本 配 對 從 多 維 度 對 應 到 單 一 維 度, 方 法 於 多 個 特 性 變 數 X, 以 機 率 函 數 值 呈 現 (Rosenbaum & Rubin, 1983): PX ( ) PT ( 1 X) ET ( 1 X) (2) (2) 式 中 的 P(X) 為 在 X 特 性 變 數 之 下 擁 有 證 照 的 機 率 而 是 否 擁 有 證 照 有 相 同 取 得 證 照 機 率 ( 傾 向 分 數 一 樣 ) 的 條 件 獨 立 假 設 成 立, 兩 組 樣 本 可 視 為 同 一 個 母 體 取 出, 即 Y 1, Y 0 T X 可 改 以 Y 1, Y 0 T P(X), 則 有 無 證 照 者 薪 資 所 得 差 異 如 下 : E( ) E( ) (3) T 1 T 1 P( X); T 1 (3) 式 表 示 經 由 選 取 相 同 傾 向 分 數 之 反 事 實 樣 本 進 行 分 析, 這 樣 就 可 以 將 薪 資 所 得 差 異 歸 究 於 有 無 證 照 影 響 的 結 果 對 於 配 對 變 項 即 是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與 否 的 共 變 數 觀 察 變 項, 當 這 些 共 變 數 做 為 配 對 的 時 候, 各 層 次 中 只 有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者 與 未 接 受 者 兩 種 類 型, 並 且 異 同 之 處 僅 有 是 否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然 後 去 配 對 比 較 接 受 與 未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者 的 結 果 差 異, 將 各 層 次 差 異 及 依 所 占 之 比 例 進 行 加 權 估 算 出 ATT, ATU 及 ATE 傳 統 迴 歸 分 析 方 法 是 假 設 理 想 條 件 之 下, 控 制 共 變 項 去 除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同 時 視 為 實 驗 組 和 控 制 組 因 果 效 應 一 致 性, 但 在 實 際 的 情 況 下 以 這 樣
9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的 假 設 並 不 合 理 其 一 為 無 法 處 理 自 我 選 擇 偏 誤 問 題, 其 二 是 當 遇 到 無 法 比 較 的 樣 本 時, 傳 統 迴 歸 分 析 並 無 法 從 不 同 群 體 中 給 予 有 效 地 排 除, 因 此 造 成 在 因 果 效 應 推 論 容 易 產 生 偏 誤 估 計 現 象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原 理 是 把 配 對 變 項 相 等 或 接 近 相 等 的 條 件 控 制 於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亦 即 控 制 會 影 響 因 果 效 應 的 共 變 數 (Rosenbaum & Rubin, 1983) 此 外, 迴 歸 分 析 的 標 準 化 迴 歸 係 數 ( 值 ), 通 常 僅 表 示 變 項 的 影 響 力 大 小, 傾 向 分 析 配 對 法 則 能 精 確 估 算 出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值, 更 能 以 實 際 的 數 值, 看 出 變 項 之 間 實 質 效 應 的 關 係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方 法 是 把 所 要 配 對 變 項 以 機 率 值 呈 現, 而 這 個 機 率 值 即 為 傾 向 分 數 (propensity score) 此 機 率 值 在 實 務 上 進 行 配 對 比 較, 相 較 於 使 用 傳 統 配 對 變 項 將 具 有 方 便 性 與 一 致 性, 至 於 傾 向 分 數 則 可 經 由 Logit 或 Probit 模 型 分 析 方 式 計 算 ( 關 秉 寅 李 敦 義,2010) 使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的 優 點 在 於 可 根 據 實 驗 組 樣 本 的 某 些 屬 性 視 之 為 共 變 數, 然 後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挑 選 出 屬 性 與 其 最 相 似 的 個 案 作 為 對 照 組 的 樣 本, 藉 以 降 低 及 減 少 在 研 究 起 步 時 兩 組 樣 本 在 相 關 屬 性 上 的 差 異, 以 利 後 續 探 究 實 驗 處 理 與 結 果 之 間 因 果 關 係 時, 在 估 計 實 驗 處 理 效 果 方 面 能 夠 防 止 與 減 少 偏 誤 ( 譚 克 平,2010;Rosenbaum & Rubin, 1983) 而 對 於 一 些 以 調 查 方 式 無 法 直 接 觀 察 或 測 量 的 因 素 問 題 也 適 合 以 傾 向 分 析 配 對 法 進 行 分 析 ( 關 秉 寅 李 敦 義,2008) 但 使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要 注 意 的 是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的 樣 本 配 對 問 題,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只 針 對 有 觀 察 到 的 屬 性 ( 或 共 變 數 ) 做 調 整, 對 於 沒 有 被 觀 察 到 或 是 沒 有 考 慮 到 的 屬 性 就 不 能 夠 做 調 整 換 句 話 說,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所 被 選 出 來 對 照 組 的 樣 本, 可 能 在 一 些 沒 有 被 觀 察 到 的 屬 性 上, 與 實 驗 組 樣 本 並 不 相 配 因 此, 對 於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該 如 何 選 取 共 變 數 以 進 行 配 對 的 問 題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 譚 克 平,2010) 同 時 當 我 們 在 檢 定 樣 本 配 對 效 果 性 的 時 候, 對 於 配 對 前 後 樣 本 數 據 的 差 異 是 必 須 要 考 量 的, 也 就 是 要 注 意 配 對 之 後 樣 本 數 據 遺 失 的 問 題 通 常 配 對 效 果 比 較 好 的 遺 失 控 制 組 樣 本 數 據 會 多 些, 反 之, 配 對 效 果 差 的 相 對 會 保 留 的 比 較 多, 這 就 是 配 對 效 果 性 與 配 對 樣 本 數 據 的 一 種 權 衡 關 係 使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也 有 其 限 制, 若 在 樣 本 資 料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配 對, 可 能 出 現 有 效 果 不 佳 的 結 果, 通 常 應 用 在 大 型 調 查 資 料 庫 則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使 用 方 法
10 80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本 研 究 利 用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進 行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為 觀 察 性 研 究, 並 不 是 以 實 驗 研 究 方 式 將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影 響 進 行 實 驗 處 理 因 此, 本 研 究 方 法 論 擬 定 一 個 假 想 的 實 驗 設 計 方 式, 以 反 事 實 推 論 的 實 驗 設 計, 將 有 證 照 者 假 若 是 無 證 照, 然 後 估 算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者 之 間 薪 資 所 得 差 異, 運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控 制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性 來 降 低 選 擇 偏 誤 值 ( 李 敦 義,2011; 譚 克 平,2010;Guo & Fraser, 2010), 做 為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影 響 的 估 算 參 研 究 方 法 一 資 料 來 源 與 變 項 處 理 本 研 究 量 化 資 料 來 源, 採 用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彭 森 明 教 授 計 畫 主 持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之 91 學 年 度 大 學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主 題 共 分 為 : 畢 業 生 目 前 狀 況 就 業 情 形 進 修 情 形 大 學 生 涯 受 訪 者 意 見 受 訪 者 背 景 資 料 等 六 個 部 分 採 機 率 抽 樣 的 方 式 抽 取 樣 本, 並 將 院 校 各 學 科 分 作 十 八 個 學 門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標 準 ), 依 學 門 人 數 與 學 門 比 例, 計 算 各 學 門 應 抽 取 的 人 數, 另 外 原 住 民 與 身 障 學 生 則 全 部 抽 取 1 調 查 施 測 執 行 期 間 於 2004 年 8 月 至 2004 年 12 月 份 底 止, 釋 出 日 期 為 2007 年 11 月 份 此 次 調 查 結 果 共 回 收 12,263 份 ( 含 全 職 工 作 非 全 職 工 作 全 職 學 生 以 及 服 義 務 役 等 ), 配 合 本 研 究 目 的 與 本 文 的 研 究 旨 趣 對 象, 以 全 職 工 作 者 做 為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影 響 關 係 將 全 職 工 作 您 平 均 每 月 工 作 總 收 入 多 少 您 已 經 考 上 ( 或 擁 有 ) 其 他 證 照 變 項 之 不 合 理 值 以 及 遺 漏 值 採 用 整 列 刪 除 而 本 研 究 其 它 使 用 的 相 關 變 項 之 不 合 理 值 以 及 遺 漏 值 則 以 眾 數 取 代, 避 免 減 少 樣 本 數 的 流 失, 增 加 推 論 的 效 度 經 由 上 述 資 料 整 理 後, 共 計 有 效 樣 本 4,979 人 另 外, 分 析 樣 本 與 全 部 樣 本 ( 含 未 分 析 樣 本 ) 在 各 變 項 之 差 異, 於 表 2 分 析 樣 本 與 全 部 樣 本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所 示 1 本 文 以 91 學 年 度 大 學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之 問 卷 資 料 做 為 研 究 分 析 對 象, 與 現 今 時 間 有 段 差 距 該 資 料 庫 目 前 有 93 至 97 學 年 度 的 調 查 資 料, 因 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因 素 目 前 未 能 釋 出 ( 詳 請 參 本 論 文 僅 就 目 前 已 釋 出 之 最 新 資 料 分 析
11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表 2 分 析 樣 本 與 全 部 樣 本 ( 含 未 分 析 樣 本 )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變 項 分 析 樣 本 (N 4,979) 全 部 樣 本 (N 12,26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每 月 收 入 薪 資 所 得 男 生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僑 生 原 住 民 其 他 學 校 類 型 公 立 大 學 公 立 技 職 私 立 大 學 私 立 技 職 工 作 性 質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職 業 軍 人 其 他 服 務 機 構 公 司 公 營 機 關 學 校 其 他 或 自 營 與 他 人 合 營 企 業 工 作 地 點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東 部 離 島 國 外 與 大 陸 地 區 續 下 頁
12 82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變 項 分 析 樣 本 (N 4,979) 全 部 樣 本 (N 12,26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居 住 家 人 親 友 住 租 屋 宿 舍 其 他 每 週 平 均 工 時 39 小 時 以 下 小 時 小 時 以 上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有 關 非 常 相 關 部 份 相 關 無 關 下 列 人 生 目 標 的 重 要 程 度 某 一 領 域 的 專 家 某 方 面 特 殊 貢 獻 創 業 有 成 社 會 上 有 影 響 力 有 一 個 幸 福 家 庭 有 富 裕 物 質 生 活 有 優 質 精 神 生 活 自 己 在 下 列 方 面 的 能 力 藝 術 電 腦 領 導 中 文 寫 作 運 動, 體 能 口 語 表 達 人 際 ( 溝 通, 合 作 ) 創 造 力 英 語 聽 說 英 語 閱 讀 數 理 邏 輯 分 析 續 下 頁
13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變 項 分 析 樣 本 (N 4,979) 全 部 樣 本 (N 12,26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批 判 思 考 視 覺 空 間 自 我 瞭 解, 內 省 觀 察 力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下 列 活 動 自 治 性 社 團 活 動 體 育 性 社 團 活 動 服 務 性 社 團 活 動 藝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綜 合 性 社 團 活 動 學 藝 性 社 團 活 動 音 樂 性 社 團 活 動 校 外 社 團 活 動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工 作 經 驗 校 內 工 讀 ( 學 期 間 ) 家 教 ( 學 期 間 ) 校 外 工 讀 ( 學 期 間 ) 暑 假 工 讀 寒 假 工 讀 父 親 教 育 高 中 職 ( 含 以 下 ) 大 學 ( 含 專 科 ) 研 究 所 ( 含 以 上 ) 母 親 教 育 高 中 職 ( 含 以 下 ) 大 學 ( 含 專 科 ) 研 究 所 ( 含 以 上 ) 父 親 職 業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職 業 軍 人 其 他 續 下 頁
14 84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變 項 分 析 樣 本 (N 4,979) 全 部 樣 本 (N 12,26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母 親 職 業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職 業 軍 人 家 庭 主 婦 其 他 父 親 工 作 部 門 公 家 機 構 私 人 機 構 無 母 親 工 作 部 門 公 家 機 構 私 人 機 構 無 二 變 項 測 量 本 研 究 變 項 可 分 成 兩 個 類 項, 其 一 為 本 研 究 所 關 注 之 因 果 變 項, 包 括 擁 有 證 照 張 數 ( 因 ) 以 及 薪 資 所 得 ( 果 ) 的 變 項 ; 其 二 則 是 配 對 變 項, 採 用 的 配 對 變 項, 必 須 是 能 符 合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的 假 定, 也 就 是 這 些 配 對 變 項 必 須 是 發 生 在 實 驗 處 理 之 前, 並 且 是 從 過 去 的 學 理 與 實 證 研 究 的 發 現, 會 影 響 實 驗 處 理 的 分 派 和 實 驗 結 果 ( 關 秉 寅 李 敦 義,2008;Caliendo & Kopeinig, 2008) 本 研 究 選 取 的 這 些 配 對 變 項, 包 括 個 人 特 質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以 及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變 項, 均 有 前 述 文 獻 實 證 的 研 究 基 礎 ( 吳 清 山 簡 惠 閔,2008; 李 隆 盛 賴 春 金,2007; 秦 夢 群 莊 清 寶,2010; 黃 雅 容, 2008;Light, 1998) ( 一 ) 證 照 類 型 依 原 問 卷 證 照 類 型 分 為 國 家 考 試 證 照 ( 如 高 普 考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15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員 等 ) 國 家 考 試 以 外 的 職 業 證 照 技 術 士 證 照 ( 分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 電 腦 認 證 語 言 認 證 ( 分 英 語 日 語 其 它 語 言 ) 與 其 他 證 照 由 於 取 得 國 家 考 試 證 照 ( 高 普 考 ) 結 業 及 格 將 分 發 為 公 務 員, 其 薪 資 直 接 以 公 務 人 員 按 照 級 等 與 職 級 給 予, 因 此 本 研 究 不 納 入 探 討 另 外, 在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這 類 證 書 或 證 照 的 部 分 比 較 具 有 特 殊 性, 原 因 在 於 此 類 別 若 是 沒 有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取 得 證 書 或 證 照 的 話, 是 不 可 以 從 事 這 個 行 業 的 工 作, 否 則 屬 於 違 法 之 行 為 ( 例 如 : 醫 師 律 師 結 構 技 師 等 ) 因 此, 此 類 別 與 無 證 照 做 比 較 並 無 意 義, 所 以 給 予 排 除 而 語 言 證 照 方 面, 其 中 英 語 認 證 種 類 繁 多 ( 共 八 種 ), 日 語 認 證 分 為 四 個 級 距 以 及 其 他 語 言 另 外, 若 同 類 型 證 照 有 兩 張 ( 含 ) 以 上 者, 將 以 擁 有 最 高 等 級 者 為 優 先, 並 且 以 一 張 計 算 ; 若 擁 有 不 同 類 型 證 照 則 分 別 統 計 總 張 數 本 研 究 樣 本 經 過 統 計 未 有 三 張 ( 含 ) 以 上 不 同 類 型 證 照, 最 多 為 兩 張 證 照 不 同 類 型 證 照 ( 二 ) 薪 資 所 得 本 研 究 薪 資 所 得, 依 原 問 卷 題 項 您 平 均 每 月 工 作 總 收 入 多 少? 共 分 為 9 個 級 距 ; 分 別 為 15,840 元 以 下 15,841 ~ 22,800 元 22,801 ~ 28,800 元 28,801 ~ 36,300 元 36,301 ~ 45,800 元 45,801 ~ 57,800 元 57,801 ~ 72,800 元 72,801 ~ 83,900 元 以 及 83,901 元 以 上 經 由 次 數 分 配 檢 查 含 有 15,840 元 以 下 與 元 以 上 兩 種 薪 資 所 得 級 距, 配 合 本 研 究 目 的 統 計 檢 定, 各 別 納 入 15,841 ~ 22,800 元 與 72,801 ~ 83,900 元 級 距 內 再 將 15,841 ~ 22,800 元 22,801 ~ 28,800 元 28,801 ~ 36,300 元 36,301 ~ 45,800 元 45,801 ~ 57,800 元 57,801 ~ 72,800 元 以 及 72,801 ~ 83,900 元 級 距, 分 別 取 薪 資 平 均 值 重 新 建 構 編 碼 計 算 薪 資 所 得 為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以 及 元, 以 連 續 變 項 分 析 ( 三 ) 配 對 之 變 項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影 響 證 照 因 素 歸 納 為 個 人 特 性 及 環 境 因 素, 以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之 資 料 樣 本 分 析, 選 取 使 用 配 對 變 項 共 計 17 類, 當 配 對 變 項 為 類 別 變 項 時, 將 以 虛 擬 變 項 進 行 編 碼, 以 下 將 各 變 項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個 人 特 性 (1) 性 別 :1 為 男 生 0 為 女 生, 以 類 別 變 項 處 理
16 86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2) 身 份 別 : 以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身 份 別, 重 新 建 構 一 般 生 僑 生 與 原 住 民 與 其 他 三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一 般 生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3) 學 校 類 型 :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樣 本 資 料 學 校 類 型, 此 變 項 內 容 為 公 立 大 學 公 立 技 職 私 立 大 學 以 及 私 立 技 職 四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公 立 大 學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4) 工 作 性 質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目 前 主 要 工 作 的 性 質 是 屬 於 哪 一 類? 題 項, 參 考 黃 毅 志 ( ) 以 及 關 秉 寅 與 李 敦 義 (2010) 歸 類 方 式, 分 別 重 新 建 構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 如 : 教 師 醫 師 律 師 ; 一 般 專 業 人 員 : 如 工 程 師 藥 劑 師 等 );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 如 : 技 術 員 及 技 術 工 等 )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 如 : 商 人 廚 師 等 ) 職 業 軍 人 以 及 其 它 職 業 五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5) 服 務 機 構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目 前 的 服 務 機 構 ( 單 選 )? 題 項, 分 別 重 新 建 構 公 司 (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及 未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 公 營 機 關 ( 如 :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政 府 機 關 ) 學 校 ( 公 私 立 學 校 ) 其 它 或 自 營 或 與 他 人 合 營 企 業 四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公 司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6) 工 作 地 點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目 前 的 工 作 地 點?( 單 選 ) 題 項, 分 別 重 新 建 構 北 部 ( 如 : 宜 蘭 基 隆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等 ) 中 部 ( 臺 中 彰 化 南 投 雲 林 ) 南 部 ( 嘉 義 臺 南 高 雄 屏 東 ) 東 部 ( 花 蓮 臺 東 ) 離 島 ( 金 門 連 江 澎 湖 ) 以 及 國 外 與 大 陸 地 區 六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北 部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7) 居 住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目 前 的 居 住 情 形? 題 項, 分 別 重 新 建 構 與 家 人 親 友 住 租 屋 宿 舍 以 及 其 他 四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與 家 人 親 友 住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8) 每 週 平 均 工 時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平 均 每 週 工 作 總 時 數 多 少? 題 項, 原 內 容 選 項 分 為 ; 少 於 20 小 時 20 ~ 24 小 時 25 ~
17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小 時 30 ~ 34 小 時 35 ~ 39 小 時 40 ~ 44 小 時 45 ~ 49 小 時 50 ~ 54 小 時 55 ~ 59 小 時 60 小 時 以 上 以 一 週 平 均 40 小 時 為 參 考 時 數, 分 別 重 新 建 構 為 39 小 時 以 下 40 ~ 49 小 時 與 50 小 時 以 上 三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39 小 時 以 下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9)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有 關 : 2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目 前 的 工 作 與 您 大 學 時 就 讀 科 系 是 否 相 關? 題 項, 分 別 以 非 常 相 關 部 份 相 關 以 及 無 關 等 共 計 三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非 常 相 關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10) 人 生 目 標 的 重 要 程 度 : 以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下 列 人 生 目 標 對 您 的 重 要 程 度 如 何? 題 項, 此 內 容 包 含 : 成 為 某 一 領 域 的 專 家 在 某 方 面 有 特 殊 貢 獻 創 業 有 成 在 社 會 上 有 影 響 力 擁 有 一 個 幸 福 的 家 庭 享 有 富 裕 的 物 質 生 活 享 有 優 質 的 精 神 生 活 1 為 不 重 要 2 為 有 點 重 要 3 為 重 要 4 為 非 常 重 要, 以 連 續 變 項 處 理 (11) 認 為 自 己 的 能 力 方 面 : 以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認 為 自 己 在 下 列 各 方 面 的 能 力 如 何? 題 項, 此 內 容 包 含 : 藝 術 電 腦 領 導 中 文 寫 作 ( 運 動 體 能 ) 口 語 表 達 人 際 ( 溝 通 合 作 ) 創 造 力 英 語 聽 說 英 語 閱 讀 數 理 邏 輯 分 析 批 判 思 考 視 覺 空 間 自 我 瞭 解 內 省 觀 察 力 1 為 很 弱 2 為 弱 3 為 普 通 4 為 強 5 為 很 強, 以 連 續 變 項 處 理 (12)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的 活 動 :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在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您 常 參 與 下 列 活 動 嗎? 題 項, 此 內 容 包 含 : 自 治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系 學 會 ) 體 育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球 隊 ) 服 務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童 軍 社 ) 藝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美 術 社 ) 綜 合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校 友 會 ) 學 藝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書 法 社 ) 音 樂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管 樂 社 ) 校 外 的 社 團 活 動 ( 如 教 會 ) 1 為 從 不 2 2 因 目 前 的 工 作 與 您 大 學 時 就 讀 科 系 是 否 相 關 題 項 更 適 切 於 本 研 究 配 對 變 項, 因 此, 對 於 大 學 主 修 雙 主 修 輔 系 領 域 題 項 不 納 入 分 析
18 88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為 很 少 3 為 有 時 4 為 經 常, 以 連 續 變 項 處 理 (13)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工 作 經 驗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在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的 工 作 經 驗 為 何? 題 項, 此 內 容 包 含 : 校 內 工 讀 ( 學 期 間 ) 家 教 ( 學 期 間 ) 校 外 工 讀 ( 學 期 間 ) 暑 假 工 讀 寒 假 工 讀 0 為 沒 有 1 為 有, 以 類 別 變 項 處 理 2. 環 境 因 素 (1) 父 母 親 教 育 程 度 :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父 母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題 項, 其 內 容 包 含 父 親 以 及 母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別 以 國 小 ( 含 以 下 ) 國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研 究 所 ( 含 以 上 ) 等, 經 重 新 編 碼 為 高 中 職 ( 含 ) 以 下 大 學 ( 含 專 科 ) 研 究 所 ( 含 以 上 ) 共 計 三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高 中 職 ( 含 ) 以 下 為 參 考 類 別 (2) 父 母 親 的 工 作 部 門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父 母 親 的 工 作 部 門 ( 現 在 或 退 休 前 ) 題 項, 分 別 以 公 家 機 構 私 人 機 構 以 及 無 等 共 計 三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公 家 機 構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3) 父 母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父 母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 現 在 或 退 休 前 ) 題 項 內 容, 將 父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重 新 建 構 為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 如 : 高 層 專 業 人 員 一 般 專 業 人 員 等 );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如 技 術 員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工 等 )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 服 務 及 買 賣 工 作 人 員 非 技 術 工 等 ); 職 業 軍 人 與 其 他 等 共 計 五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另 外, 母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除 了 與 父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重 新 建 構 一 樣 之 外, 另 建 構 增 加 家 庭 主 婦 類 別, 共 計 六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進 行 編 碼, 以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3. 降 低 選 擇 偏 誤 值 之 變 項 樣 本 權 重 : 以 本 研 究 之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樣 本 權 重 作 為 配 對 變 項 以 降 低 選 擇 偏 誤 值 (Harding, 2003), 此 變 項 以 連 續 變 項 處 理
19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三 資 料 分 析 步 驟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分 析 步 驟 包 括 :1. 以 Logit 模 型 分 析 方 式 計 算 出 傾 向 分 數 之 後 ;2. 選 擇 配 對 法 方 式 計 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TT;3. 以 t 檢 驗 與 標 準 偏 誤 (standardized bias) 進 行 傾 向 分 數 法 配 對 後 的 品 質 驗 證 ;4. 進 行 敏 感 度 分 析 本 研 究 使 用 的 統 計 軟 體 STATA 11.0 版 本, 同 時 以 Leuven 與 Sianesi(2003) 發 展 的 Psmatch2 程 式 進 行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分 析 Morgan 與 Harding(2006) 指 出, 不 同 的 配 對 方 法 會 導 致 效 果 估 計 值 有 些 不 同, 而 且 過 去 的 文 獻 中 很 少 具 體 指 出 哪 一 種 配 對 方 法 較 好, 應 使 用 不 同 的 配 對 方 法 來 估 計 進 行 比 較 Becker 與 Ichino(2002) 指 出,PSM 常 見 的 配 對 方 法 包 括 :1. 最 近 相 鄰 配 對 法 (Nearest Neighbor Matching): 即 與 傾 向 分 數 最 相 近 的 控 制 組 樣 本 做 配 對 ;2. 半 徑 配 對 法 (Radius Matching): 傾 向 分 數 最 大 差 異 值 ( 帶 寬,bandwidth, BW) 做 限 制, 對 符 合 特 定 帶 寬 之 樣 本 進 行 配 對 ;3. 分 層 配 對 法 (Stratification Matching): 依 據 傾 向 分 數 變 化 範 圍 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進 行 分 組, 各 組 樣 本 取 其 平 均 值, 並 對 設 定 之 相 同 傾 向 分 數 範 圍 進 行 比 較 ;4. Kernel 配 對 法 (Kernel Matching): 樣 本 經 過 加 權 平 均 之 後, 再 進 行 配 對 本 研 究 以 上 述 PSM 配 對 法 之 基 礎, 使 用 五 種 配 對 方 式, 分 別 為 : Gaussian kernel 配 對 法 Epanechnikov kernel 配 對 法 Local linear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配 對 法 ( 樣 本 加 權 平 均 之 Kernel 配 對 方 式 );5 nearest neighbor with caliper.001( 五 個 傾 向 分 數 值 最 接 近 之 配 對 方 式 ) 和 radius matching with caliper.001( 傾 向 分 數 帶 寬 設 定.001 差 異 值 配 對 方 式 ), 分 別 估 算 不 同 證 照 類 型 的 效 果 值, 同 時 在 統 計 顯 著 性 以.05 為 檢 定 標 準 肆 實 證 結 果 一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類 型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結 果 簡 化 整 理 於 附 錄 1,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者 在 相 關 控 制 變 項 具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性 在 還 沒 有 控 制 個 體 差 異 基 準 線 的 條 件 下, 每 月 薪 資 所 得 方 面, 無 證 照 者 平 均 薪 資 所 得 (31106 元 ) 高 於 一 張 證 照 者 (29629 元 ) 約 1477 元 ; 而 高 於 兩 張 證 照 者 (28688 元 ) 約
20 90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達 到 2418 元, 然 而 這 些 薪 資 所 得 的 差 異, 並 不 全 然 是 證 照 效 應 因 素 另 外, 有 一 張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差 異 性 在 性 別 學 校 類 型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有 部 份 相 關 成 為 某 一 領 域 的 專 家 電 腦 能 力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服 務 性 與 綜 合 性 活 動 以 及 家 教 工 作 經 驗 等 有 兩 張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差 異 性 在 性 別 學 校 類 型 服 務 機 構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有 部 份 相 關 創 業 有 成 富 裕 物 質 生 活 電 腦 能 力 創 造 力 與 數 理 邏 輯 能 力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藝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以 及 家 教 與 暑 假 工 讀 經 驗 等 對 於 有 無 證 照 者 整 體 而 言, 在 性 別 公 私 立 技 職 學 校 類 型 電 腦 能 力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有 部 份 相 關 大 學 家 教 工 讀 經 驗 等 有 共 同 的 差 異 二 擁 有 證 照 因 素 的 分 析 接 著 從 是 否 擁 有 證 照 因 素 的 邏 輯 迴 歸 分 析 (Logistic regression) 結 果 列 表 於 附 錄 2, 就 整 體 分 析 結 果 而 言, 發 現 擁 有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具 有 差 異 性 在 其 它 的 相 關 變 項 條 件 控 制 之 下, 擁 有 一 張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在 個 人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方 面, 在 性 別 身 份 別 學 校 類 型 ( 公 私 立 技 職 ) 工 作 性 質 (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 其 他 職 業 )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 部 份 相 關 ; 無 關 ) 人 生 目 標 的 重 要 程 度 ( 成 為 某 一 領 域 的 專 家 創 業 有 成 ) 電 腦 方 面 的 能 力 以 及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服 務 性 社 團 活 動 具 有 差 異 性 擁 有 兩 張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在 個 人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差 異 方 面, 在 性 別 學 校 類 型 ( 公 私 立 技 職 ) 工 作 性 質 (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 東 部 工 作 地 點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部 份 相 關 電 腦 方 面 的 能 力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自 治 性 與 藝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暑 假 工 讀 工 作 經 驗 ; 在 家 庭 背 景 結 構 方 面, 則 有 母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與 家 庭 主 婦 不 同 ) 差 異 至 於 擁 有 兩 張 證 照 者 與 一 張 證 照 者 在 個 人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差 異 方 面, 在 性 別 學 校 類 型 ( 公 私 立 技 職 ) 工 作 性 質 為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電 腦 方 面 的 能 力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藝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方 面 有 不 同 的 差 異 程 度 最 後, 整 體 性 來 看, 從 上 述 各 種 類 型 相 較 之 下, 擁 有 證 照 影 響 因 素 具 有 一 致 的 差 異 性 分 別 於 性 別 學 校 類 型 為 公 私 立 技 職 工 作 性 質 為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以 及 電 腦 方 面 能 力 的 需 求
21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三 證 照 張 數 與 薪 資 所 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分 析 對 於 本 研 究 之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的 驗 證, 表 3 為 本 研 究 使 用 五 種 配 對 方 式 進 行 估 計 的 結 果 以 有 無 證 照 以 及 證 照 張 數 類 型 比 較 之 下, 就 一 般 薪 資 所 得 以 萬 元 單 位 計 算 來 看,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並 不 大, 大 約 只 在 0 ~ 714 元 之 間 同 時, 以 一 張 證 照 與 兩 張 證 照 在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比 較, 僅 約 只 有 0 ~ 157 元 之 間 差 距, 另 一 方 面, 與 無 證 照 相 比 較 之 下, 無 論 是 擁 有 一 張 或 是 兩 張 證 照, 兩 者 相 差 僅 約 438 元,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似 乎 並 不 具 有 累 積 效 應 從 表 3 五 種 配 對 方 式 來 看, 首 先, 使 用 Kernel 相 關 的 配 對 方 法, 相 對 於 使 用 五 個 鄰 近 配 對 法 以 及 Radius 配 對 法 結 果 的 比 較 之 下, 使 用 Kernel 相 關 的 配 對 法 之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TT 與 標 準 誤 估 計 值 相 對 較 小 另 外, 從 Kernel 配 對 法 估 計 方 式 結 果 得 知,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最 大 值 在 有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類 型 這 組, 這 與 擁 有 兩 張 證 照 者 個 體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有 關 從 附 錄 2 內 容 可 知, 擁 有 兩 張 證 照 者, 在 工 作 性 質 上 可 能 需 要 更 多 面 向 的 專 業 知 識 以 及 要 求 更 專 業 的 電 腦 能 力, 但 是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累 積 效 益 並 不 理 想 最 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附 錄 1 有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兩 者 的 薪 資 所 得 相 差 約 2418 元, 而 從 表 3 有 兩 張 證 照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僅 相 差 約 714 元 由 以 上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在 控 制 個 體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以 及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之 後,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似 乎 並 不 明 顯 表 3 證 照 張 數 與 薪 資 所 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摘 要 表 一 張 證 照 VS. 無 證 照 兩 張 證 照 VS. 無 證 照 兩 張 證 照 VS. 一 張 證 照 配 對 方 式 (N 4416) (N 2490) (N 3052) ATT 標 準 誤 ATT 標 準 誤 ATT 標 準 誤 kernel with Gaussian kernel * kernel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 * nearest neighbor with caliper radius matching with caliper local linear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 * p.05;att: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22 92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四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的 品 質 檢 定 本 研 究 以 Kernel 配 對 法 分 別 將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以 及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三 組 樣 本 進 行 配 對, 其 各 組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品 質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於 表 4, 詳 述 如 下 : ( 一 )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配 對 前, 一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2489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49; 無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1927 筆,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42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在 配 對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為 53.5 ; 經 由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相 差.07(t 15.88, p.05), 達 到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前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並 不 好 表 4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的 品 質 檢 定 摘 要 表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品 質 差 異 表 平 均 數 一 張 證 照 無 證 照 標 準 偏 誤 降 低 標 準 偏 誤 t 值 配 對 前 (Unmatched)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後 (Matched)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品 質 差 異 表 平 均 數 兩 張 證 照 無 證 照 標 準 偏 誤 降 低 標 準 偏 誤 t 值 配 對 前 (Unmatched)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後 (Matched)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品 質 差 異 表 平 均 數 兩 張 證 照 一 張 證 照 標 準 偏 誤 降 低 標 準 偏 誤 t 值 配 對 前 (Unmatched)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後 (Matched) 註 : 配 對 成 功 率 ( 配 對 前 總 樣 本 數 )/( 配 對 後 總 樣 本 數 )
23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在 配 對 之 後, 一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2489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49; 無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1926 筆 ( 因 有 一 個 缺 失 值 被 刪 除 ),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49, 配 對 成 功 率 為 99.99, 並 且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在 配 對 後 的 標 準 偏 誤 為 0, 與 配 對 之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比 較 降 低 了 100 以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t.00, p.05),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後,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良 好 ( 二 ) 有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配 對 前, 兩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563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31; 無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1927 筆,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16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在 配 對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 經 由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相 差.15(t 21.18, p.05), 達 到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前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並 不 理 想 在 配 對 之 後, 兩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563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31; 無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1926 筆 ( 因 有 一 個 缺 失 值 被 刪 除 ),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31, 配 對 成 功 率 為 99.95, 並 且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在 配 對 後 的 標 準 偏 誤 為.1, 與 配 對 之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比 較 降 低 了 99.9 以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t.01, p.05), 並 無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後,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良 好 ( 三 ) 有 兩 張 證 照 與 只 有 一 張 證 照 配 對 前, 兩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563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26; 一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2489 筆,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20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在 配 對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為 61.5 ; 經 由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相 差.06(t 12.07, p.05), 達 到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前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並 不 理 想 在 配 對 之 後, 兩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563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26; 一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2488( 因 有 一 個 缺 失 值 被 刪 除 ) 筆,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26, 配 對 成 功 率 為 99.96, 並 且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在 配 對 後 的 標 準 偏 誤 為 1.1, 與 未 配 對 之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比 較 降 低 了 98.3 以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t.15, p.05),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後,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良 好
24 94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五 敏 感 度 分 析 對 於 擁 有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這 組 類 型 得 到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TT 似 乎 均 達 到 顯 著 效 果, 因 此, 將 對 這 組 類 型 配 對 成 功 樣 本 數 563 筆 進 行 敏 感 度 分 析 當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是 否 對 於 證 照 薪 資 所 得 造 成 影 響 性, 以 表 5 分 析 內 容 顯 示, 在 Gamma 於 1.09 至 1.12 時, 對 於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配 對 法 都 可 能 造 成 不 顯 著,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配 對 法 當 中 以 kernel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配 對 法 敏 感 度 較 高 因 此, 以 kernel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進 行 配 對 運 算 結 果, 利 用 可 觀 察 變 項 去 替 代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但 是 影 表 5 兩 張 證 照 者 薪 資 所 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TT 敏 感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Gamma sig sig t-hat t-hat CI CI E E E E E E E E 註 : * gamma: log odds of differential assignment due to unobserved factors sig : upper bound significance level sig : lower bound significance level t-hat : upper bound Hodges-Lehmann point estimate t-hat : lower bound Hodges-Lehmann point estimate CI : upper bound confidence interval ( =.95) CI : lower bound confidence interval ( =.95) (N 443 matched pairs) 配 對 運 算 法 :kernel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att ) 配 對 數 563 筆
25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響 力 相 似 做 比 較, 在 Gamma 的 情 況 下, 取 其 自 然 對 數 分 別 為 然 後 以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類 型 之 邏 輯 迴 歸 分 析 係 數 之 附 錄 2 內 容 做 比 較 與.086 接 近 的 變 項 為 校 外 社 團 活 動 父 親 工 作 部 門 為 私 人 機 構 或 是 母 親 為 無 工 作 等 ; 而 接 近.113 的 變 項 為 工 作 地 點 在 中 部 某 一 領 域 的 專 家 或 父 親 工 作 類 型 為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等 關 秉 寅 與 李 敦 義 (2010) 指 出, 此 時 如 果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與 這 些 可 觀 察 的 變 項 影 響 力 是 相 似 的 話, 那 麼 當 這 些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其 值 由 1 變 0 或 者 是 加 減 測 量 單 位 值 之 後, 才 會 對 於 擁 有 證 照 產 生 影 響 敏 感 度 分 析 乃 是 做 為 影 響 改 變 的 最 壞 狀 況 (worst case) 推 測 當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如 果 僅 僅 只 是 影 響 是 否 擁 有 證 照, 但 是 對 薪 資 所 得 不 造 成 影 響 性 的 話, 那 麼, 這 些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就 不 會 影 響 到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估 計 效 應 伍 討 論 與 結 論 一 討 論 近 年 來, 高 等 教 育 已 大 幅 擴 充, 導 致 了 學 歷 通 膨 貶 值 現 象 大 學 教 育 面 臨 了 內 在 與 外 在 社 會 文 化 情 境 的 衝 擊, 學 生 應 具 有 怎 樣 的 學 習 經 驗 以 及 應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怎 樣 的 能 力 ( 宋 明 娟 甄 曉 蘭,2011), 才 能 符 合 勞 力 市 場 就 業 的 需 求 現 在 一 般 人 認 為 學 歷 對 薪 資 效 益 已 不 具 有 競 爭 力, 轉 而 加 入 額 外 的 專 業 訓 練 獲 得 專 業 能 力 之 後 取 得 證 照, 累 積 增 加 個 體 的 人 力 資 本, 可 以 得 到 業 者 的 肯 定 與 認 同, 並 希 望 有 助 於 提 昇 薪 資 所 得 因 此, 各 個 學 校 為 了 提 昇 學 生 在 職 場 就 業 競 爭 力 與 專 業 能 力, 而 逐 漸 產 生 了 證 照 現 象 在 表 1 所 歸 納 的 國 內 文 獻 內 容, 以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呈 現 證 照 變 項 對 於 薪 資 影 響 力 ( 通 常 以 值 大 小 做 為 是 否 具 有 影 響 力 之 判 斷 ), 以 及 所 有 納 入 變 項 對 模 型 的 總 體 解 釋 力 由 於 個 體 考 取 證 照 並 非 是 隨 機 性 的 選 擇,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將 會 違 反 線 性 迴 歸 的 假 設, 使 得 迴 歸 模 型 估 計 出 來 的 結 果 產 生 偏 誤 此 與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利 用 觀 察 性 研 究 資 料 用 來 降 低 選 取 誤 差 (selection bias) 的 方 法, 所 估 算 出 來 的 平 均 效 果 值 在 觀 念 與 做 法 上 並 不 一 樣 ( 當 然, 兩 者 分 析 最 後 結 果, 各 自 對 變 項 的 解 讀 可 能 也 許 會 有 異 同,
26 96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但 觀 念 意 義 並 不 相 同 ) 例 如 林 大 森 (2013) 納 入 性 別 社 經 背 景 學 制 主 修 證 照 與 職 能 之 六 個 變 數 對 於 薪 資 的 影 響, 階 層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雖 獲 得 證 照 具 有 最 大 的 解 釋 力, 但 是 這 些 影 響 變 數 並 未 包 含 個 人 的 工 作 變 項 ( 例 如 工 作 性 質 與 每 週 工 作 時 間 等 因 素 ) 另 林 大 森 (2011) 的 研 究 則 控 制 了 學 校 經 歷 及 任 職 部 門 等 因 素 外, 仍 可 以 發 現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確 實 有 影 響 然 而 如 果 使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除 了 能 將 可 能 的 影 響 因 素 納 入 之 外, 亦 能 精 確 計 算 出 有 證 照 者 相 較 於 無 證 照 者 的 薪 資 所 得 之 平 均 效 果 值 為 何 又 如 廖 年 淼 等 人 (2012) 的 研 究 涵 蓋 了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五 個 變 項 職 場 背 景 三 個 變 項 及 在 學 學 習 經 驗 九 個 變 項,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具 有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的 薪 資 水 平 反 而 低 於 無 證 照 者 如 果 使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則 能 控 制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者 之 間 的 變 數 配 對, 以 降 低 或 避 免 樣 本 的 選 擇 誤 差 從 以 上 之 分 析, 應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是 可 以 估 計 出 有 無 證 照 者 對 薪 資 所 得 之 平 均 效 果 值 為 多 少, 例 如 : 擁 有 證 照 者 假 若 是 無 證 照 時 (ATT), 或 者 是 無 證 照 者 假 若 有 證 照 時 (ATU), 這 些 平 均 效 果 值 均 可 以 由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估 算 而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是 將 值 做 為 變 項 影 響 力 大 小 之 判 斷, 但 論 及 影 響 力, 卻 無 法 得 知 實 際 數 值 的 差 距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確 實 可 以 估 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值, 提 供 給 研 究 者 更 貼 切 深 入 了 解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的 實 質 參 考 價 值 證 照 真 的 有 助 於 提 昇 薪 資 所 得 嗎? 證 照 愈 多, 薪 資 愈 高 嗎? 本 研 究 運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以 觀 察 資 料 分 析 並 且 擬 定 一 個 假 想 事 實 於 擁 有 證 照 者 假 若 是 沒 有 證 照 情 況 下 的 話, 進 行 估 算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並 且 控 制 了 有 無 證 照 者 在 個 體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證 照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存 在, 但 是 效 果 極 小,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累 積 效 應 影 響 有 限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的 發 現, 對 於 證 照 實 質 效 應 的 印 象 當 中 產 生 著 不 一 樣 的 落 差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證 照 對 於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實 質 的 薪 資 增 額 不 到 千 元, 與 過 往 研 究 利 用 迴 歸 分 析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具 有 正 向 價 值, 但 影 響 力 並 不 太 大 ( 例 如 : 林 大 森,2011) 的 研 究 結 果 解 讀 大 致 相 符 一 般 認 為 證 照 會 增 加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的 觀 念 與 想 法, 可 能 是 在 於 證 照 代 表 著 一 種 能 力 的 證 明 (Stauffer et al., 2008), 因 此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具 有 正 面 效 果, 但 以 這 樣 的 觀 念 與 想 法 存 在 有 選 擇 性 偏 誤 的 觀 察 現 象, 本 研 究 認 為
27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擁 有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在 個 體 的 條 件 上 本 來 就 存 在 著 差 異, 而 這 些 個 體 條 件 的 差 異 因 素 很 可 能 就 會 造 成 薪 資 所 得 的 高 低, 卻 不 一 定 是 證 照 效 應 造 成 的 影 響 從 近 年 的 文 獻 指 出, 證 照 的 量 與 種 類 似 乎 也 必 須 符 合 個 人 的 工 作 性 質, 才 可 以 反 應 出 薪 資 所 得 例 如 陶 宏 麟 與 蕭 富 方 (2013) 的 研 究 發 現, 金 融 證 照 持 有 的 量 對 薪 資 無 顯 著 關 聯, 但 若 其 工 作 性 質 為 金 融 保 險 業 服 務 則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聯 ; 在 持 有 的 證 照 種 類 上, 銀 行 或 保 險 類 證 照 也 必 須 是 工 作 性 質 為 金 融 保 險 業, 其 薪 資 才 具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聯 另 外 林 大 森 (2011,2013)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專 業 證 照 除 了 主 修 領 域 方 面,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有 不 同 的 效 果 高 階 證 照 對 於 增 加 薪 資 等 級 有 較 為 顯 著 的 效 果, 低 階 證 照 則 可 能 帶 來 反 效 果 的 結 論 陳 建 州 (2011) 發 現 證 照 有 著 鮮 明 的 專 業 界 線, 所 以 適 用 的 職 場 不 同, 再 加 上 它 們 呈 現 專 業 能 力 程 度 之 高 低, 因 此, 價 值 也 就 不 同, 證 照 反 應 出 來 的 專 業 價 值 是 需 要 在 適 合 的 工 作 職 場 才 會 跟 薪 資 有 關, 所 謂 的 價 值 指 的 是 能 夠 提 昇 至 一 定 的 薪 資 水 準 綜 而 言 之, 本 研 究 運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將 條 件 相 同 之 個 體 進 行 配 對 比 較, 方 可 得 知 證 照 對 薪 資 更 細 緻 的 關 連 效 應 二 結 論 ( 一 ) 有 無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的 影 響 與 無 證 照 者 做 為 比 較 進 行 配 對 時, 兩 張 證 照 的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最 大, 但 是 並 不 明 顯 此 現 象 顯 示 出 對 於 擁 有 證 照 目 的, 可 視 為 有 更 多 充 實 性 的 學 習 能 取 得 更 有 利 於 職 場 競 爭 能 力 的 證 明, 增 加 個 體 於 求 職 工 作 方 面 與 薪 資 所 得 提 昇 的 機 會 信 念 證 照 是 一 種 能 力 的 證 明 同 時 也 是 隱 含 著 一 種 訊 息, 對 於 不 同 階 層 的 證 照 同 樣 也 傳 遞 出 個 體 自 身 不 同 程 度 能 力 的 訊 息 個 體 擁 有 基 本 或 是 低 層 級 的 證 照, 則 所 傳 達 出 來 的 訊 息 反 而 可 能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的 提 昇 此 外, 對 於 個 體 具 有 自 信 擁 有 較 高 能 力 者 為 了 要 與 低 能 力 者 做 出 區 隔, 可 能 出 現 有 反 訊 號 行 為 現 象 (Feltovich, Harbaugh, & To, 2002), 而 不 願 擁 有 證 照 取 得 訊 息 象 徵, 也 是 影 響 證 照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益 ( 二 )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的 累 積 效 應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無 論 是 擁 有 一 張 或 是 兩 張 證 照, 兩 者 薪 資 所 得 差 距 不 大,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累 積 效 應 有 限 誠 如 於 第 八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在
28 98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學 習 社 會 建 議 措 施 中 提 及, 目 前 臺 灣 證 照 過 多, 且 易 於 取 得, 是 否 代 表 主 要 競 爭 力 的 提 升, 不 無 斟 酌 之 處, 故 證 照 並 無 多 大 的 實 質 幫 助 ( 教 育 部,2010) 學 校 應 該 更 仔 細 的 評 估 哪 些 證 照 對 於 學 生 日 後 就 業 具 有 差 異 的 影 響, 而 非 是 在 取 得 低 階 或 普 及 化 的 證 照, 因 為 這 將 嚴 重 地 弱 化 證 照 本 質 的 效 應, 因 此, 使 得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影 響 效 應 大 打 折 扣 此 因 果 效 應 的 現 象, 顯 現 出 擁 有 證 照 的 數 量 未 必 能 反 映 薪 資 的 提 昇 事 實 ( 林 大 森, 2013) 一 研 究 限 制 陸 研 究 限 制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雖 力 求 嚴 謹, 仍 有 三 點 研 究 限 制, 分 述 如 下 3 首 先,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雖 距 今 已 有 十 年 以 上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在 薪 資 及 生 產 力 統 計 之 各 行 業 經 常 性 平 均 薪 資 所 得 (92 年 至 102 年 ), 對 照 本 研 究 資 料 庫 主 要 工 作 性 質 類 型 之 每 月 工 作 總 收 入 平 均 薪 資 所 得, 從 最 近 十 年 之 間 各 行 業 經 常 性 平 均 薪 資 所 得 每 年 之 間 的 增 減 幅 度 不 大 呈 現 穩 定 的 情 況 之 下, 本 研 究 樣 本 仍 有 其 代 表 性 然 而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本 研 究 實 屬 以 歷 史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在 當 今 的 高 等 教 育 進 入 轉 型 與 受 到 多 元 性 變 遷 之 下, 對 於 目 前 高 等 教 育 與 近 年 來 工 作 職 場 均 有 所 變 化 在 估 算 大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的 分 析 結 果, 與 當 代 文 獻 結 論 有 些 不 同, 若 以 最 近 的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將 更 貼 近 實 際 現 況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得 到 的 結 果 內 容 可 能 會 有 時 間 序 列 上 的 變 動 差 異, 但 是 仍 符 合 相 關 理 論 觀 點 支 持 以 及 合 理 的 解 釋 其 次, 本 研 究 以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進 行 因 果 推 論 時, 其 外 在 效 度 僅 於 配 對 成 功 的 樣 本 此 外, 本 研 究 以 大 學 生 畢 業 一 年 後 問 卷, 全 部 樣 本 數 女 性 高 於 男 性 ( 兵 役 因 素 ), 因 此, 推 論 母 群 體 在 性 別 方 面 有 所 影 響 另 表 2 分 析 樣 本 與 全 部 樣 本 ( 含 未 分 析 樣 本 )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內 容, 全 部 樣 本 ( 含 未 分 析 樣 本 ) 的 每 月 收 入 薪 資 所 得 略 低 於 分 析 樣 本, 可 能 有 影 響 證 3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薪 資 及 生 產 力 統 計 之 各 行 業 經 常 性 平 均 薪 資 所 得 於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網 址 :
29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照 效 應 的 估 算 最 後, 本 研 究 以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樣 本 分 析, 就 現 有 資 料 庫 的 題 項 做 分 析, 對 於 題 項 設 定 則 難 以 涵 蓋 完 整 變 項 意 義, 無 法 推 論 於 全 體 樣 本, 實 為 本 研 究 的 限 制 二 建 議 根 據 本 研 究 結 論 提 出 建 議 : ( 一 ) 對 實 務 的 建 議 學 校 在 配 合 教 育 政 策 之 下, 各 個 學 校 無 不 形 成 一 股 證 照 風 潮, 積 極 獎 勵 學 生 考 照 本 研 究 建 議, 學 校 在 訓 練 學 生 提 昇 專 業 能 力 考 取 證 照 之 外, 應 該 對 焦 於 實 際 工 作 世 界 的 產 業 需 求, 依 照 證 照 與 目 前 就 業 人 力 供 需 的 資 訊 進 行 盤 點 整 理, 有 效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選 考 證 照 的 參 考, 以 提 昇 證 照 的 實 質 效 應 目 前 大 學 生 為 了 就 業 搭 上 考 證 照 熱 潮, 形 成 考 證 照 達 人 的 風 氣, 然 而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的 累 積 效 益 有 限, 建 議 大 學 生 在 選 考 證 照 時, 加 以 思 考 證 照 的 專 業 性 與 稀 少 性, 而 不 是 一 昧 地 充 量 而 不 重 質, 以 提 升 證 照 的 實 質 影 響 力 ( 二 )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影 響 效 應, 然 而, 對 於 勞 力 市 場 的 雇 主 才 是 真 正 決 定 於 證 照 的 專 業 價 值 性 與 薪 資 所 得 是 否 具 有 等 價 的 關 係 因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以 配 合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訪 談 雇 主, 從 雇 主 需 求 端 的 角 度, 更 多 元 深 入 地 分 析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另 外, 由 於 普 通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的 學 生 在 高 中 職 階 段, 教 育 目 標 與 教 學 課 程 有 所 不 同 高 職 學 生 在 職 業 訓 練 和 實 習 方 面, 相 較 於 高 中 生 提 早 接 觸 證 照 的 歷 程 綜 而 言 之, 普 通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對 於 證 照 定 義 與 認 定 價 值 存 在 著 差 異 性 因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將 普 通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分 群, 並 進 行 群 組 之 比 較 本 研 究 受 限 於 次 級 資 料, 僅 能 以 有 無 證 照 及 證 照 張 數 進 行 分 析,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以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證 照 品 質 及 證 照 類 別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影 響
30 100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誌 謝 本 文 論 著 使 用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庫 資 料, 係 教 育 部 與 科 技 部 之 研 究 計 畫 感 謝 中 央 研 究 院 調 查 專 題 中 心, 釋 放 資 料 庫 之 全 國 樣 本 資 料, 本 研 究 才 得 以 完 成 同 時, 也 感 謝 匿 名 審 查 委 員 及 編 委 會 提 供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與 改 進 建 議
31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Summary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RTIFICATIONS AND WAGES AMONG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S: A PROPENSITY SCORE-MATCHED ANALYSIS INTRODUCTION With the increasing popularity of higher education, it is difficult for employers to promptly identify qualified candidates by their educational backgrounds only. Thus, certifications have become an objective measurement of a candidate s ability. Extant studies have explored the influence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by using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 However, these studies have the following limitations: (1) The studies do not accurately estimate the influence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For example, the certifications acquired are not randomly selected; thus, it would contradict the assumption of linear regression, which results in estimated bias by using the regression model. (2) These studies understand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rtifications and wages but cannot precisely compute the average effect on wages for individuals with or without certifications. (3) Individual baseline differences may exist between people with and without certifications and consequently cause self-selection bias. Therefore, more precise methods are needed to evaluate the effect of certifications on obtaining higher wage levels. By measuring a sample with or without certifications, other variables should be equal or similar to each other, in order to reduce or avoid selection bias for the samples. Thus, the present study applied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 to estimate the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 (ATT), and analyzed the effects of obtaining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for Taiwanese university graduates. Specifically, we seek to address the following research questions: (1) Do certifications have a positive influence on wages? (2) Does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ions have a cumulative effect on wages?
32 102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METHOD The relevant data were collected from the 2004 Taiwan Higher Education Database with an effective sample size of 4,979 participants and they graduated from university in The following data analysis procedures were used in this study: (1) logit model analysis to compute the propensity score, (2) five matching methods to compute the ATT, (3) the t-test and standardized bias to assess the quality of the matching, and (4) the sensitivity test. We examined five matching algorithms: Gaussian kernel matching, Epanechnikov kernel matching, local linear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matching, five nearest neighbor with caliper 0.001, and radius matching with caliper RESULTS Table 1 shows the estimated results for the five matching methods. Within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ose with or without certifications and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ions, certifications have a small impact on average wages, around NT$ Within the comparison of effect for those with one and two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the difference is only around NT$0 157; however, comparison between people without certifications and people with one or two certifications, the difference is around NT$438 (NT$714 minus NT$276); as a result,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ions has a small accumulative effect on wages. The kernel matching results showed the maximum ATT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in the group of people with two certifications and those without any certifications. In terms of work characteristics, people with two certifications probably have more multi-directed professionalism and acquire more professional computer skills; however, certifications have less of a cumulative effect on wages. Thus, these results showed that after controlling the difference in the effects of individual baselines on wages, certifications have only a small impact on wages.
33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Table 1 Estimate results of the five matching methods Matching method Kernel with Gaussian kernel Kernel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5 nearest neighbors with caliper.001 Radius matching with caliper.001 Local linear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One vs. no certification Two vs. no certification Two vs. one certification (N 4416) (N 2490) (N 3052) ATT SE ATT SE ATT SE * * * * Note. Bootstrap with 100 replications was used to estimate standard errors for the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 p.05; ATT: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 SE: Standard errors. 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S 1. Conclusion (1) Influence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For university graduates with and without certifications, a difference existed in the individual wage baseline; however, after controlling for the difference in the effects of individual baselines on wages and then performing matching by comparing individuals with certifications and those without certifications, the maximum effect was on wages for people with two certifications. (2) Cumulative Effects of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whether people had one or two certification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ir wages is small. Thus,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es also has a small accumulative effect on wages. 2. Suggestions (1) Practical Suggestion 1. This study suggested that schools should focus on the industry requirements for the actual work market, understand the current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2016 主 辦 單 位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財 稅 法 學 研 究 中 心 中 華 產 業 國 際 租 稅 學 會 財 團 法 人 資 誠 教 育 基 金 會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協 辦 單 位 臺 灣 稅 法 學 會 會 計 研 究 月 刊 稅 務 旬 刊 2 4 4 8 9 2016 10 10 2016 14 103 65 15 104 358 23 104 412 30
More information(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自 然 ( 化 學 科 ) 課 程 綱 要 ( 草 案 ) 研 修 Q & A 項 目 研 修 理 念 研 修 原 則 研 修 過 程 研 究 特 色 或 差 異 問 與 答 Q: 為 何 要 進 行 綜 合 型 高 中 自 然 領 域 化 學 課 程 綱 要 的 修 訂? A: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的 自 然
More information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變性狗問卷調查.doc
篇 名 : 將 母 狗 變 性 來 解 決 流 浪 狗 問 題 之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作 者 : 王 柏 勝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柯 志 翰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蔡 其 宏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 陳 光 烈 老 師 1 壹 前 言 流 浪 狗 的 問 題 存 在 已 久,( 註 一 ) 目 前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