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目92-律政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總目92-律政司"

Transcription

1 管 制 人 員 : 律 政 司 政 務 專 員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預 算 億 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個, 增 幅 為 9 個 億 元 此 外, 預 算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設 有 的 92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減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91 個, 減 幅 為 1 個 承 擔 額 結 餘 萬 元 綱 領 管 制 人 員 報 告 綱 領 ( 1 ) 刑 事 檢 控 綱 領 ( 2 ) 民 事 法 律 綱 領 ( 3 ) 法 律 政 策 綱 領 ( 4 ) 法 律 草 擬 綱 領 ( 5 ) 國 際 法 律 詳 情 綱 領 ( 1 ) : 刑 事 檢 控 這 些 綱 領 納 入 政 策 範 圍 11.. 法 律 行 政 ( 律 政 司 司 長 )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 )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3.2%) 宗 旨 2 宗 旨 是 就 該 否 進 行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提 供 指 引 並 作 出 決 定, 以 及 在 法 院 進 行 檢 控 工 作 簡 介 3 刑 事 檢 控 科 負 責 就 刑 事 案 件 提 供 指 引, 並 在 香 港 各 級 法 院 就 刑 事 案 件 進 行 檢 控 較 嚴 重 的 案 件 由 主 要 負 責 訟 辯 工 作 的 訟 辯 分 科 政 府 律 師 進 行 檢 控 科 內 其 他 政 府 律 師 也 負 責 在 審 訊 中 檢 控 ; 出 庭 處 理 上 訴 申 請 保 釋 和 追 討 資 產 的 個 案 ; 以 及 協 助 進 行 死 因 研 訊 大 多 數 在 裁 判 法 院 審 理 的 案 件 則 由 法 庭 檢 控 主 任 負 責 檢 控 部 分 案 件 會 外 判 給 私 人 執 業 大 律 師 和 律 師 處 理 刑 事 檢 控 科 也 會 就 刑 事 法 律 和 程 序, 以 及 法 例 的 效 力, 向 執 法 機 關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和 機 關 提 供 指 引 4 刑 事 檢 控 科 內 各 個 小 組 的 政 府 律 師 負 責 提 供 法 律 指 引, 其 中 一 個 小 組 負 責 科 內 的 培 訓 和 管 理 工 作, 其 他 小 組 負 責 為 審 訊 的 案 件 進 行 籌 備 工 作, 而 各 專 責 小 組 則 就 不 同 範 疇 案 件 提 供 法 律 指 引, 包 括 : 貪 污 欺 詐 勞 資 及 入 境 問 題 色 情 和 淫 褻 物 品 賭 博 反 恐 活 動 三 合 會 及 有 組 織 罪 行 人 權 和 基 本 法 事 宜 投 訴 警 察 毒 品 追 討 犯 罪 得 益 海 關 案 件 電 腦 罪 行 侵 犯 版 權, 以 及 市 場 失 當 行 為 5 6 二 零 一 四 年 內, 這 綱 領 的 宗 旨 大 體 達 到, 整 體 工 作 表 現 令 人 滿 意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目 標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在 接 獲 執 法 機 關 的 諮 詢 時, 於 14 個 工 作 天 內 作 出 回 覆 ; 若 案 件 複 雜, 則 於 14 個 工 作 天 內 給 予 初 步 回 覆 (%)

2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在 裁 判 法 院 命 令 將 被 控 人 交 付 審 判 後 7 天 內, 擬 備 公 訴 書 並 送 交 原 訟 法 庭 (%) 在 裁 判 法 院 命 令 將 案 件 移 交 區 域 法 院 後 14 天 內, 擬 備 控 罪 書 並 交 付 區 域 法 院 司 法 常 務 官 (%) 指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由 政 府 律 師 進 行 檢 控 的 案 件 由 獲 委 託 的 大 律 師 或 律 師 在 各 級 法 院 進 行 檢 控 的 案 件 政 府 律 師 的 出 庭 日 數 法 庭 檢 控 主 任 在 裁 判 法 院 的 出 庭 日 數 獲 委 託 的 大 律 師 或 律 師 代 替 法 庭 檢 控 主 任 在 裁 判 法 院 進 行 檢 控 的 出 庭 日 數 籌 備 由 原 訟 法 庭 審 理 的 案 件 籌 備 由 區 域 法 院 審 理 的 案 件 提 供 法 律 指 引 次 數 上 訴 案 件 二 零 一 三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的 定 罪 率 : 裁 判 法 院 ( 實 際 ) ( 實 際 ) - 被 告 人 經 審 訊 後 被 定 罪 (%) 被 告 人 經 審 訊 後 被 定 罪 及 被 告 人 在 認 罪 後 被 定 罪 (%) 區 域 法 院 - 被 告 人 經 審 訊 後 被 定 罪 (%) 被 告 人 經 審 訊 後 被 定 罪 及 被 告 人 在 認 罪 後 被 定 罪 (%) 原 訟 法 庭 - 被 告 人 經 審 訊 後 被 定 罪 (%) 被 告 人 經 審 訊 後 被 定 罪 及 被 告 人 在 認 罪 後 被 定 罪 (%) 定 罪 率 的 計 算 是 以 被 告 人 數 及 被 裁 定 犯 了 任 何 實 質 或 交 替 罪 行 的 被 告 人 數 為 基 礎, 並 沒 有 計 及 被 告 人 其 他 被 裁 定 罪 名 不 成 立 的 控 罪 ( 如 有 的 話 ) 有 一 點 值 得 留 意.. 雖 然 大 律 師 或 律 師 和 法 庭 檢 控 主 任 的 職 責 是 竭 盡 所 能, 在 法 院 進 行 檢 控, 但 他 們 必 須 以 公 正 持 平 的 態 度 行 事, 不 會 不 惜 代 價 地 使 被 告 人 入 罪 被 告 人 有 罪 與 否 該 由 法 院 決 定, 因 此, 刑 事 案 件 的 定 罪 率 不 是 也 不 該 作 為 衡 量 表 現 的 指 標 律 政 司 定 期 發 表 的 定 罪 率 純 供 參 考 用 途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8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內, 刑 事 檢 控 科 將 會 繼 續 推 行 措 施, 藉 以 : 推 動 全 球 檢 控 人 員 在 打 擊 罪 行 方 面 的 合 作 ; 通 過 提 高 刑 事 檢 控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與 司 法 工 作 的 伙 伴 加 強 聯 繫, 以 及 檢 討 執 法 機 關 披 露 材 料 的 安 排, 提 高 刑 事 司 法 服 務 的 質 素 ; 提 高 刑 事 案 件 訟 辯 和 籌 備 工 作 的 水 平 ; 以 及 加 深 市 民 認 識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及 他 們 在 當 中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164

3 綱 領 ( 2 ) : 民 事 法 律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宗 旨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15.7%)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8%) 9 宗 旨 是 就 民 事 法 律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進 行 民 事 訴 訟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解 決 爭 議 程 序, 以 及 草 擬 有 關 商 業 及 其 他 事 宜 的 合 約 簡 介 10 民 事 法 律 科 的 工 作 包 括 : 在 法 院 及 審 裁 處 代 表 政 府 及 其 他 機 構 進 行 各 種 形 式 的 民 事 訴 訟 和 解 決 爭 議 程 序 ( 包 括 非 建 築 工 程 的 仲 裁 和 調 解 ) ; 就 規 劃 土 地 法 建 築 物 環 境 文 物 保 護 和 房 屋 事 宜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就 商 事 法 事 宜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並 且 草 擬 商 業 合 約 牌 照 和 專 營 權 文 件 ; 以 及 就 法 例 及 民 事 法 事 宜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二 零 一 四 年 內, 這 綱 領 的 宗 旨 大 體 達 到, 整 體 工 作 表 現 令 人 滿 意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目 標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在 接 獲 委 託 部 門 轉 介 的 民 事 訴 訟 案 件 時, 於 7 個 工 作 天 內 採 取 適 當 的 跟 進 行 動 (%) 在 收 到 指 示 / 請 求 後 的 14 個 工 作 天 內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 若 個 案 複 雜 而 不 能 在 目 標 限 期 內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則 通 知 委 託 部 門 預 計 可 在 何 時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指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仍 在 進 行 的 民 事 訴 訟 案 件 由 政 府 興 訟 的 新 案 件 ( 包 括 非 建 築 工 程 方 面 的 仲 裁 和 調 解 ) 政 府 以 被 告 身 份 與 訟 的 新 案 件 ( 包 括 非 建 築 工 程 方 面 的 仲 裁 和 調 解 ) 有 關 人 員 出 庭 日 數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次 數 草 擬 / 審 核 的 商 業 標 書 顧 問 工 作 委 聘 書 合 約 牌 照 和 專 營 權 文 件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13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內, 民 事 法 律 科 將 會 就 下 述 事 項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涉 及 政 府 的 訴 訟, 尤 其 在 民 事 司 法 制 度 改 革 實 施 後 的 基 礎 上, 處 理 涉 及 基 本 法 與 行 政 法 公 務 員 事 務 入 境 事 宜 稅 收 事 宜 慈 善 及 信 託 事 宜 合 約 / 商 業 爭 議 土 地 事 宜 補 地 價 仲 裁 先 導 計 劃 下 的 仲 裁 個 案 建 築 物 事 宜 城 巿 規 劃 事 宜 環 境 事 宜 差 餉 上 訴 地 租 上 訴 及 損 害 賠 償 申 索 ( 包 括 人 身 傷 害 及 其 他 申 索 ) 的 訴 訟 ; 政 府 的 合 約 承 諾 書 投 標 文 件 公 共 專 營 權 牌 照 及 其 他 法 律 文 件 的 中 英 文 文 本, 以 及 草 擬 和 審 核 這 些 法 律 文 件 的 中 英 文 文 本 ; 修 訂 土 地 業 權 條 例 ( 第 585 章 ) ; 165

4 根 據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殘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處 罰 公 約 提 出 的 聲 請, 以 及 須 按 照 統 一 審 核 機 制 處 理 的 其 他 免 遣 返 聲 請 ; 規 管 公 司 證 券 保 險 資 訊 科 技 電 子 交 易 電 子 商 貿 運 輸 廣 播 及 電 訊 ( 包 括 有 關 禁 止 反 競 爭 行 為 的 條 文 ) 事 宜, 以 及 有 關 改 革 建 議 ;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及 海 洋 公 園 計 劃 的 落 實 ; 政 府 商 業 性 質 活 動 的 私 營 化 和 外 判 ; 職 業 退 休 計 劃 及 公 積 金 計 劃 ; 修 訂 證 券 和 期 貨 法 例 ; 政 府 基 金 和 項 目 融 資 ; 與 優 化 公 司 破 產 法 例 有 關 的 立 法 措 施 ; 擬 成 立 的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 發 展 一 個 全 港 性 和 以 病 人 為 本 的 電 子 健 康 紀 錄 互 通 系 統 ; 檢 討 家 事 訴 訟 程 序 規 則 ; 落 實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的 子 女 管 養 權 及 探 視 權 報 告 書 ; 新 的 旅 遊 規 管 架 構 ; 禁 止 反 競 爭 行 為 ; 實 施 2012 年 商 品 說 明 ( 不 良 營 商 手 法 )( 修 訂 ) 條 例 所 載 的 法 定 執 法 機 制, 以 打 擊 提 供 貨 品 及 服 務 時 所 使 用 的 虛 假 商 品 說 明 及 不 良 營 商 手 法, 加 強 保 障 消 費 者 ; 修 訂 與 海 事 及 航 空 有 關 的 法 例 ; 向 受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影 響 的 拖 網 漁 船 船 東 本 地 漁 工 和 收 魚 艇 船 東 提 供 的 一 次 過 援 助 ; 實 施 一 手 住 宅 物 業 銷 售 條 例 ( 第 621 章 ) ; 擬 為 規 管 私 營 骨 灰 龕 場 而 立 法 訂 立 發 牌 制 度 ;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一 日 南 丫 島 附 近 撞 船 事 故 所 引 起 或 涉 及 的 事 宜 ; 多 項 研 究 計 劃 和 措 施, 包 括 在 轉 變 的 金 融 環 境 中 加 強 香 港 金 融 體 系 的 靈 活 穩 健 及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西 九 文 化 區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山 頂 纜 車 經 營 的 長 遠 安 排 新 界 東 北 新 發 展 區 的 發 展, 以 及 興 建 和 營 運 青 年 宿 舍 ; 以 及 加 強 公 眾 政 府 人 員 及 不 同 界 別 持 份 者 對 調 解 的 認 識, 並 提 倡 更 廣 泛 的 使 用 調 解 解 決 爭 議 綱 領 ( 3 ) : 法 律 政 策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宗 旨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3.4%)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1%) 14 宗 旨 是 就 牽 涉 法 律 政 策 問 題 的 事 項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 協 助 制 定 政 策, 尤 其 是 與 法 律 制 度 及 法 律 專 業 有 關 的 政 策 ; 輔 助 律 政 司 司 長 執 行 其 職 務 ; 就 基 本 法 人 權 及 憲 制 事 務, 以 及 內 地 和 大 中 華 其 他 地 區 的 法 律 和 律 政 發 展 提 供 意 見 ; 並 為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包 括 覆 檢 選 定 的 法 律 課 題 簡 介 15 律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和 法 律 政 策 科 的 工 作 包 括 : 輔 助 律 政 司 司 長 履 行 其 作 為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出 席 立 法 會 會 議 的 特 定 人 員 及 行 政 長 官 的 首 席 法 律 顧 問 的 職 務 ; 就 政 策 或 建 議 的 法 例 是 否 抵 觸 法 律 制 度 的 既 定 原 則 提 供 意 見 ; 就 囚 犯 申 請 減 刑 而 涉 及 的 法 律 問 題 提 供 意 見 ; 根 據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條 例 ( 第 221 章 ) 安 排 將 案 件 轉 交 上 訴 法 庭 ; 以 及 答 覆 公 眾 查 詢 和 投 訴 ; 就 人 權 事 宜 提 供 專 業 法 律 意 見, 以 確 保 各 項 政 策 和 法 例 符 合 基 本 法 及 延 用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的 國 際 人 權 條 約 有 關 人 權 的 條 文 ; 就 香 港 人 權 法 案 條 例 ( 第 383 章 ) 各 項 反 歧 視 法 例 及 涉 及 政 府 訴 訟 所 引 起 的 人 權 事 宜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就 政 制 發 展 及 選 舉 事 宜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推 動 涉 及 法 律 制 度 或 法 律 專 業 的 法 案, 以 及 落 實 法 律 改 革 或 對 各 條 例 所 作 的 雜 項 修 訂 的 法 案 ; 166

5 就 內 地 和 大 中 華 其 他 地 區 的 法 律 及 與 內 地 和 大 中 華 其 他 地 區 的 合 作 安 排, 提 供 意 見 和 資 料,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協 助 就 民 商 事 的 合 作 安 排 與 內 地 和 大 中 華 其 他 地 區 進 行 磋 商, 與 內 地 和 大 中 華 其 他 地 區 的 對 口 機 關 建 立 工 作 關 係, 以 及 出 席 就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安 排 ) 進 一 步 開 放 內 地 法 律 服 務 市 場 的 商 討 ; 就 立 法 會 的 程 序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區 域 國 際 法 律 和 解 決 爭 議 服 務 中 心 ; 提 供 有 關 基 本 法 的 法 律 意 見, 並 推 廣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 向 由 律 政 司 司 長 擔 任 主 席 的 性 別 承 認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提 供 研 究 法 律 服 務 和 秘 書 處 的 支 援, 以 協 助 該 小 組 推 展 工 作 ; 以 及 向 由 律 政 司 司 長 擔 任 主 席 的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提 供 意 見, 並 提 供 研 究 和 秘 書 處 支 援, 以 協 助 該 會 推 展 工 作 二 零 一 四 年 內, 這 綱 領 的 宗 旨 大 體 達 到, 整 體 工 作 表 現 令 人 滿 意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指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法 律 政 策 科 於 立 法 會 每 個 會 期 提 出 的 法 案 處 理 ( 囚 犯 提 交 ) 有 關 減 刑 的 呈 請 書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的 次 數.. 一 般 法 律 政 策 事 宜 人 權 事 宜 內 地 法 律 及 有 關 事 宜 基 本 法 及 憲 制 事 宜 政 制 發 展 及 選 舉 事 宜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持 續 進 行 的 研 究 項 目 為 立 法 會 會 議 及 其 他 場 合 撰 寫 的 演 辭 舉 辦 基 本 法 研 討 會 的 次 數 在 內 地 舉 行 和 在 香 港 為 內 地 代 表 團 舉 行 的 簡 介 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18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內, 律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和 法 律 政 策 科 將 會 繼 續 : 在 香 港 推 廣 仲 裁 服 務, 並 宣 傳 香 港 的 仲 裁 制 度 ; 推 動 香 港 成 為 區 域 法 律 服 務 和 解 決 爭 議 中 心 ; 為 由 律 政 司 司 長 擔 任 主 席 的 仲 裁 推 廣 諮 詢 委 員 會 提 供 支 援, 根 據 政 府 的 施 政 方 針 致 力 促 進 推 廣 香 港 仲 裁 服 務 的 工 作 ; 就 基 本 法 的 實 施 以 及 香 港 新 憲 制 架 構 的 發 展,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提 供 人 權 法 律 意 見, 包 括 有 關 反 歧 視 法 例 和 香 港 人 權 法 案 條 例 的 意 見, 以 及 出 席 聯 合 國 條 約 監 察 組 織 的 聽 證 會 ; 就 政 制 改 革 和 發 展, 以 及 選 舉 事 宜 ( 包 括 補 選 及 選 舉 後 的 事 宜 )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按 基 本 法 的 情 況, 就 立 法 權 力 程 序 和 常 規, 建 立 專 門 知 識 ; 為 由 律 政 司 司 長 擔 任 主 席 的 性 別 承 認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提 供 支 援, 以 便 因 應 終 審 法 院 在 W 案 ( 終 院 民 事 上 訴 2012 年 第 4 號 ) 判 案 書 中 提 出 的 觀 點, 就 可 能 立 法 處 理 有 關 變 性 人 性 別 承 認 的 各 方 面 事 宜, 進 行 詳 細 研 究 ; 與 內 地 當 局 為 香 港 法 律 專 業 人 士 探 求 更 多 在 內 地 提 供 服 務 的 機 會, 並 協 助 落 實 與 內 地 當 局 簽 訂 的 安 排, 包 括 安 排 ; 與 內 地 和 大 中 華 其 他 地 區 的 對 口 機 關 建 立 工 作 關 係, 以 處 理 香 港 特 區 必 須 與 內 地 和 大 中 華 其 他 地 區 合 作 辦 理 的 事 項 ; 以 及 安 排 為 內 地 官 員 而 設 的 講 座 研 討 會 訪 問 活 動 和 培 訓 課 程, 以 增 進 香 港 特 區 和 內 地 對 雙 方 法 律 制 度 和 法 律 專 業 執 業 情 況 的 了 解 167

6 綱 領 ( 4 ) : 法 律 草 擬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 )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10.3%) 宗 旨 19 宗 旨 是 草 擬 法 例, 並 使 法 例 文 本 易 於 查 閱 簡 介 20 法 律 草 擬 科 的 工 作 包 括 : 以 中 文 和 英 文 草 擬 法 例, 並 協 助 各 決 策 局 推 動 法 例 通 過 立 法 程 序 的 工 作 ; 編 訂 香 港 法 例 活 頁 版 ; 以 及 維 持 及 更 新 雙 語 法 例 資 料 系 統 資 料 庫, 並 開 發 內 容 經 核 證 及 具 有 法 定 地 位 的 新 法 例 資 料 庫 二 零 一 四 年 內, 這 綱 領 的 宗 旨 大 體 達 到, 整 體 工 作 表 現 令 人 滿 意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指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刊 登 憲 報 的 條 例 草 案 刊 登 憲 報 的 附 屬 法 例 刊 登 憲 報 的 條 例 草 案 和 附 屬 法 例 的 頁 數 ( 英 文 ) 刊 登 憲 報 的 條 例 草 案 和 附 屬 法 例 的 頁 數 ( 中 文 ) 編 訂 以 活 頁 版 本 出 版 的 條 例 總 頁 數 委 員 會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頁 數 ( 英 文 ) 委 員 會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頁 數 ( 中 文 ) 發 放 的 條 例 草 案 和 附 屬 法 例 擬 稿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的 次 數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23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內, 法 律 草 擬 科 將 會 繼 續 : 妥 善 草 擬 法 例 和 提 供 附 帶 的 專 業 服 務, 以 滿 足 需 求 ; 為 科 內 律 師 提 供 關 於 法 律 草 擬 的 在 職 訓 練 和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以 提 升 他 們 的 專 業 能 力 ; 編 訂 香 港 法 例 活 頁 版 的 替 換 頁 ; 以 及 適 時 和 準 確 地 更 新 雙 語 法 例 資 料 系 統 資 料 庫, 並 推 展 開 發 內 容 經 核 證 及 具 有 法 定 地 位 的 新 法 例 資 料 庫 的 工 作 綱 領 ( 5 ) : 國 際 法 律 宗 旨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1.0%)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0.1%) 24 宗 旨 是 有 效 率 地 就 國 際 法 律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和 處 理 國 際 司 法 合 作 請 求 168

7 簡 介 25 國 際 法 律 科 的 工 作 包 括 : 就 國 際 公 法 的 各 範 疇 提 供 意 見, 包 括 適 用 於 香 港 特 區 的 各 項 多 邊 及 雙 邊 國 際 協 議 海 事 法 和 航 空 法 領 事 特 權 和 豁 免 權 及 解 決 國 際 貿 易 糾 紛 事 宜 ; 就 移 交 逃 犯 司 法 互 助 移 交 被 判 刑 人 士 促 進 和 保 護 投 資 航 空 服 務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及 稅 務 資 料 交 換 等 國 際 協 議, 參 與 談 判 和 提 供 意 見 ; 參 與 海 牙 國 際 私 法 會 議 和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等 國 際 組 織 的 活 動, 就 多 邊 文 書 參 與 談 判, 並 促 進 國 際 間 的 合 作 ; 就 香 港 特 區 法 例 涉 及 國 際 法 律 方 面 的 問 題 提 供 意 見 ; 以 及 處 理 香 港 特 區 提 出 和 收 到 有 關 移 交 逃 犯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移 交 被 判 刑 人 士 和 執 行 沒 收 令 的 請 求, 以 及 國 際 擄 拐 兒 童 案 件 的 協 助 請 求, 並 就 國 際 司 法 合 作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二 零 一 四 年 內, 這 綱 領 的 宗 旨 大 體 達 到, 整 體 工 作 表 現 令 人 滿 意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指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草 簽 的 國 際 協 議 簡 報 磋 商 和 討 論 ( 工 作 會 議 數 目 )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的 次 數 處 理 各 類 新 增 的 司 法 互 助 請 求 出 庭 次 數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28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內, 國 際 法 律 科 將 會 繼 續 : 就 有 關 國 際 法 及 司 法 互 助 事 宜 提 供 適 時 和 準 確 的 意 見 ; 商 談 國 際 協 議, 或 在 這 些 商 談 中 擔 當 法 律 顧 問 ;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的 活 動, 以 促 進 國 際 間 的 合 作 ; 以 及 妥 善 處 理 國 際 司 法 合 作 的 請 求 169

8 財 政 撥 款 分 析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綱 領 (1) 刑 事 檢 控 (2) 民 事 法 律 (3) 法 律 政 策 (4) 法 律 草 擬 (5) 國 際 法 律 , , , ,980.0 ( 3.9%)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10.3%) 財 政 撥 款 及 人 手 編 制 分 析 綱 領 ( 1 )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5, 萬 元 ( 7. 9 % ), 主 要 由 於 填 補 職 位 空 缺 開 設 1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以 及 預 期 訴 訟 費 用 有 所 增 加 綱 領 ( 2 )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 % ), 主 要 由 於 填 補 職 位 空 缺 淨 開 設 7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以 及 預 期 外 判 案 件 的 開 支 和 訴 訟 費 用 有 所 增 加 綱 領 ( 3 )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位 空 缺 和 預 期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有 所 增 加 綱 領 ( 4 ) 萬 元 ( 5. 7 % ), 主 要 由 於 填 補 職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 萬 元 ( 9. 5 % ), 主 要 由 於 填 補 職 位 空 缺 和 預 期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有 所 增 加 綱 領 ( 5 )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 萬 元 ( % ), 主 要 由 於 填 補 職 位 空 缺 和 預 期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有 所 增 加 170

9 各 綱 領 的 撥 款 分 配 情 況 (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 各 綱 領 的 員 工 人 數 (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綱 領 4 (5.8%) 綱 領 3 (5.9%) 綱 領 5 (3.5%) 綱 領 1 (35.9%) 綱 領 3 (100) 綱 領 4 (161) 綱 領 5 (48) 綱 領 1 (587) 綱 領 2 (48.9%) 綱 領 2 (400) 編 制 的 變 動 (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職 位 數 目 二 零 一 二 二 零 一 三 二 零 一 四 二 零 一 五 二 零 一 六 實 際 預 算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預 算 171

10 分 目 ( 編 號 ) 實 際 開 支 核 准 預 算 修 訂 預 算 預 算 $ 000 $ 000 $ 000 $ 000 經 常 開 支 經 營 帳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1,147,415 1,412,028 1,358,423 1,547, 訴 訟 費 用 , , , ,000 經 常 開 支 總 額... 1,344,697 1,791,828 1,724,542 1,979,288 非 經 常 開 支 700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7,081 3, 非 經 常 開 支 總 額... 7,081 3, 經 營 帳 目 總 額... 1,351,778 1,795,198 1,725,342 1,980,026 開 支 總 額... 1,351,778 1,795,198 1,725,342 1,980,

11 按 分 目 列 出 的 開 支 詳 情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律 政 司 所 需 的 薪 金 及 開 支 預 算 為 1,980,026,000 元,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254,684,000 元, 而 較 二 零 一 三 至 一 四 年 度 的 實 際 開 支 增 加 628,248,000 元 經 營 帳 目 經 常 開 支 2 在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項 下 的 撥 款 1,547,288,000 元, 用 以 支 付 律 政 司 的 薪 金 津 貼 及 其 他 運 作 開 支, 並 已 包 括 撥 給 律 政 司 司 長 的 2 17, 7 00 元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有 關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項 下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 8 8, 8 6 5, 元 ( %), 主 要 由 於 填 補 職 位 空 缺 開 設 新 職 位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以 及 預 期 外 判 案 件 的 開 支 和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有 所 增 加 3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律 政 司 的 人 手 編 制 有 個 常 額 職 位 及 5 個 編 外 職 位 預 期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會 淨 增 加 8 個 職 位 在 某 些 限 制 下, 管 制 人 員 可 按 獲 授 權 力,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開 設 或 刪 減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但 所 有 該 類 職 位 的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不 能 超 過 672,382,000 元 4 在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項 下 的 財 政 撥 款 分 析 如 下 : 個 人 薪 酬 ( 實 際 ) ($ 000) ( 原 來 預 算 ) ($ 000) ( 修 訂 預 算 ) ($ 000) ( 預 算 ) ($ 000) 薪 金 , , , ,734 津 貼... 13,305 20,921 17,336 24,672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供 款... 1,910 2,615 2,454 3,039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供 款... 18,692 22,279 23,296 29,604 部 門 開 支 就 特 別 委 任 而 支 付 的 酬 金... 3,718 3,750 3,750 3,750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93, , , ,203 其 他 費 用 僱 用 法 律 服 務 及 有 關 的 專 業 費 用 , , , ,780 補 地 價 仲 裁 先 導 計 劃 仲 裁 程 序 的 法 律 服 務 及 其 他 相 關 費 用... 91,500 為 解 決 建 造 工 程 糾 紛 提 供 的 法 律 服 務 , ,900 98, ,000 1,147,415 1,412,028 1,358,423 1,547,288 5 在 分 目 234 訴 訟 費 用 項 下 的 撥 款 432,000,000 元, 用 以 支 付 法 庭 在 刑 事 及 民 事 案 件 中 判 政 府 須 支 付 的 訴 訟 費 用 有 關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65,881,000 元 ( 18%) 由 於 支 付 的 訴 訟 費 用 隨 着 有 關 洽 商 的 進 度 而 有 待 確 定, 因 此 支 付 的 款 額 或 會 按 年 變 更 173

12 分 目 項 目 ( 編 號 ) ( 編 號 ) 涵 蓋 的 範 圍 經 營 帳 目 700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承 擔 額 核 准 承 擔 額 截 至 止 的 累 積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結 餘 $ 000 $ 000 $ 000 $ 僱 用 翻 譯 和 中 文 打 字 服 務... 5,100 3, , 在 內 地 進 行 模 擬 審 訊... 2,400 1, 推 廣 法 治 和 香 港 的 法 律 制 度... 8,600 6, , 在 香 港 拓 展 與 內 地 有 關 的 法 律 服 務... 4,335 1, ,038 總 額... 20,435 13, ,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總目143-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總目143-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管 制 人 員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預 算... 5.789 億 元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596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As at 28

(As at 28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安 排 ) 常 見 問 答 個 別 行 業 : 法 律 服 務 法 律 服 務 (18) 最 後 更 新 : 2015 年 1 月 I 受 聘 於 內 地 律 師 事 務 所 1 II 香 港 律 師 事 務 所 駐 內 地 代 表 機 構 2 III 最 低 居 留 條 件 3 I V 律 師 事 務 所 聯 營 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譯本)

(譯本) 檔 案 編 號 :CSBCR/DP/4-075-002/4-3 Pt. 5 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根 據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計 劃 可 獲 退 休 福 利 的 公 務 員 的 紀 律 處 分 架 構 修 訂 公 務 人 員 ( 管 理 ) 命 令 引 言 1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的 會 議 上, 行 政 會 議 建 議, 行 政 長 官 指 令 通 過 附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管理諮詢服務

管理諮詢服務 法 律 服 務 I. 安 排 的 優 惠 待 遇 1.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涵 蓋 和 歸 納 安 排 及 其 所 有 補 充 協 議 以 及 關 於 內 地 在 廣 東 與 香 港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協 議 內 有 關 服 務 貿 易 開 放 的 承 諾 在 安 排 下, 有 關 法 律 服 務 的 開 放 措 施 可 參 閱 以 下 網 址 : h ttp://www.t

More information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方 案 背 景 鑒 於 本 澳 每 所 高 等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各 有 要 求, 高 中 畢 業 生 為 了 爭 取 更 多 選 擇 大 學 的 機 會, 除 應 付 中 學 畢 業 試, 亦 參 加 不 同 院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根 據 2013 年 澳 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計 表 7 ( 二 )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8 ( 三 ) 淨 值 變 動 預 計 表 9 三

More information

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1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初 等 考 試 類 科 : 勞 工 行 政 科 目 : 勞 工 行 政 與 勞 工 法 規 大 意 考 試 時 間 : 1 小 時 座 號 : 注 意 : 本 試 題 為 單 選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科 目 共 50 題, 每 題 2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建 議 2. 我 們 建 議 - (a) 在 禮 賓 處 開 設 1 個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的 常 額 職 位, 藉 以 重 編 禮 賓 處 處 長 一 職 為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並 刪 除 現 時 屬 單 一 職 級 的 禮 賓 處 處 長 職 位

第 2 頁 建 議 2. 我 們 建 議 - (a) 在 禮 賓 處 開 設 1 個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的 常 額 職 位, 藉 以 重 編 禮 賓 處 處 長 一 職 為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並 刪 除 現 時 屬 單 一 職 級 的 禮 賓 處 處 長 職 位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6 年 6 月 14 日 總 目 142- 政 府 總 部 :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及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轄 下 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本 位 課 程 概 述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楊 光 武 系 主 任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台 北 市 114 內 湖 區 環 山 路 一 段 56 號,(02)26585801 轉 2720 或 272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t@takming.edu.tw 內 容 大 綱 壹 本 位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修正草案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修正草案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97 年 06 月 13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0632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97 年 12 月 09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1334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99 年 2 月 1 日 職 訓 字 第 0990110158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100 年 2 月 10 日 職 訓 字 第 1000110166 號 令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案 合 併 審 查 及 合 併 審 定, 專 利 權 人 或 舉 發 人 如 就 其 合 併 審 定 結 果 不 服, 自 得 對 之 一 併 提 起 行 政 爭 訟, 亦 符 合 訴 訟 經 濟 原 則 四 如 果 決 定 無 論 何 種 情 形 均 採 甲 說 ( 第 1 類 判 決 ), 除 應 經 過 適 當 完 全 之 辯 論 外, 對 於 僅 有 部 分 請 求 項 不 具 可 專 利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總目194-水務署

總目194-水務署 管 制 人 員 : 水 務 署 署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預 算...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4 457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澳 門 會 計 專 業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研 究 撮 要 由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2014 年 11 月 本 研 究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主 要 目 的 為 掌 握 本 澳 該 專 業 的 未 來 高 教 人 才 需 求 情 況 1.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