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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自 主 评 价 321 行 动 工 作 联 系 制 度 目 录 1 浙 江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 年 ) 文 件 汇 编 浙 委 人 号 () 2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活 动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号 () 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就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浙 政 发 号 () 4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资 委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号 () 5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浙 政 办 发 号 () 6 浙 江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评 价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浙 劳 社 培 号 () 7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企 业 评 价 和 直 接 认 定 办

2 法 的 通 知 浙 劳 社 培 (2007)137 号 () 8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建 立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标 准 化 体 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浙 人 社 发 号 () 9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技 能 人 才 自 主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浙 人 社 发 号 () 10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技 能 人 才 自 主 评 价 321 行 动 的 通 知 浙 人 社 办 发 号 () 11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建 立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自 主 评 价 321 行 动 工 作 联 系 制 度 的 通 知 浙 人 社 办 发 号 ()

3 浙 江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 年 ) 浙 委 人 号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全 省 人 才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和 浙 江 省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切 实 加 快 培 养 引 进 适 应 我 省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要 求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带 动 技 能 劳 动 者 队 伍 素 质 整 体 提 高, 特 制 定 浙 江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 年 ) 一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和 目 标 任 务 ( 一 )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以 支 撑 我 省 先 进 制 造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等 发 展 为 目 标, 以 高 技 能 人 才 建 设 系 列 工 程 推 进 行 动 为 抓 手, 把 高 职 院 校 技 工 院 校 作 为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主 渠 道,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在 高 技 能 人 才 建 设 中 的 主 体 作 用, 紧 紧 抓 住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引 进 岗 位 使 用 激 励 评 价 等 环 节, 加 快 培 养 大 批 技 术 技 能 型 复 合 技 能 型 和 知 1 识 技 能 型 高 技 能 人 才, 重 点 引 进 一 批 优 秀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造 就 数 量 充 足 梯 次 合 理 技 艺 精 湛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尽 快 扭 转 我 省 技 能 人 才 特 别 是 高 技 能 人 才 短 缺 的 局 面, 为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技 能 人 才 支 撑 ( 二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政 府 指 导 与 企 业 主 体 相 结 合 既 要 发 挥 政 府 宏 观 指 导 作 用, 积 极 搭 建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抓 好 高 技 能 人 才 建 设 重 点 项 目 工 程, 又 要 发 挥 企 业 用 人 的 主 体 作 用, 保 障 经 费 投 入, 搭 建 事 业 发 展 平 台, 形 成 政 府 指 导 企 业 主 体 市 场 主 导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开 发 机 制 坚 持 自 主 培 养 与 开 放 聚 才 相 结 合 既 要 紧 紧 围 绕 我 省 产 业 发 展 和 技 术 进 步 的 要 求, 多 渠 道 多 形 式 自 主 培 养 开 发 高 技 能 人 才, 又 要 紧 扣 实 际 需 求,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地 引 进 国 内 外 紧 缺 急 需 高 技 能 人 才, 跨 越 式 实 现 我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总 量 增 长 素 质 提 升 和 结 构 优 化 坚 持 部 门 配 合 与 市 县 联 动 相 结 合 既 要 积 极 发 挥 相 关 部 门 的 职 能 优 势, 加 强 沟 通 与 合 作, 形 成 部 门 之 间 联 合 推 动 工 作 的 合 力, 又 要 充 分 调 动 市 县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做 到 上 下 联 动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统 筹 协 调 共 同 推 进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工 作 格 局 ( 三 ) 目 标 任 务 根 据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目 标 要 求, 围 绕 我 省 先 进 制 造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以 及 新 能 源 生 物 新 材 料 新 一 代 2

4 信 息 网 络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环 保 海 洋 核 电 关 联 产 业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通 过 深 入 组 织 实 施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培 养 引 进 一 批 企 业 急 需 的 技 术 技 能 型 复 合 技 能 型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急 需 的 知 识 技 能 型 人 才, 争 取 到 2013 年 底, 基 本 解 决 我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建 设 滞 后 问 题, 使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满 足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扩 大 高 技 能 人 才 规 模 大 幅 度 增 加 高 级 工 总 量, 到 2013 年 底, 新 增 各 类 高 技 能 人 才 30 万 人, 全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总 量 达 到 140 万 人, 高 技 能 人 才 占 技 能 劳 动 者 23% 以 上, 高 中 初 级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梯 次 结 构 渐 趋 合 理 提 升 高 技 能 人 才 素 质 鼓 励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入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选 送 海 外 培 训 高 技 能 人 才 300 名, 培 养 300 名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绝 技 绝 活 的 能 工 巧 匠, 从 省 外 引 进 紧 缺 急 需 型 高 技 能 人 才 3000 名, 其 中 引 进 海 内 外 高 端 技 能 型 人 才 150 名 建 设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平 台 重 点 培 育 一 批 国 家 级 省 级 示 范 高 职 院 校, 扶 持 10 所 重 点 技 师 学 院, 建 设 一 批 特 色 专 业 新 兴 专 业 和 骨 干 专 业, 建 立 15 家 综 合 性 高 技 能 人 才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建 立 100 个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基 本 形 成 高 技 能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使 用 的 良 好 环 境 畅 通 高 技 能 人 才 引 进 渠 道, 大 力 开 发 职 业 技 能 教 育, 全 方 位 贯 通 高 技 能 人 才 职 业 发 展 通 道, 建 立 完 善 多 元 化 高 3 技 能 人 才 投 入 保 障 机 制, 确 保 高 技 能 人 才 发 展 所 需 经 费 二 组 织 实 施 八 项 工 程 ( 一 ) 实 施 高 技 能 人 才 选 拔 工 程 为 培 养 造 就 一 批 技 艺 精 湛 作 风 过 硬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今 后 两 年 在 全 省 评 选 表 彰 10 名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50 名 首 席 技 师 300 名 浙 江 省 技 术 能 手, 发 现 培 养 和 造 就 一 批 各 行 业 职 业 领 域 和 各 专 项 技 能 方 面 的 拔 尖 型 高 技 能 人 才 按 照 滚 动 培 养 重 点 资 助 跟 踪 管 理 鼓 励 竞 争 的 要 求, 对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首 席 技 师 浙 江 省 技 术 能 手 荣 誉 获 得 者 给 予 一 定 的 补 助 奖 励, 激 励 他 们 当 好 刻 苦 学 习 岗 位 成 才 的 带 头 人, 带 动 我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引 导 企 业 进 一 步 加 大 经 费 投 入, 落 实 人 才 待 遇, 为 高 技 能 人 才 成 长 创 造 条 件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牵 头, 省 总 工 会 省 国 资 委 省 经 信 委 省 财 政 厅 参 加 ) ( 二 ) 实 施 高 技 能 人 才 引 进 集 聚 工 程 结 合 我 省 行 业 及 产 业 发 展 特 点, 每 年 定 期 组 织 用 人 单 位 赴 德 国 日 本 等 制 造 业 服 务 业 新 兴 产 业 发 达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引 进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以 良 好 的 条 件 吸 引 发 达 国 家 高 技 能 人 才 来 浙 江 企 业 工 作 积 极 利 用 企 业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设 备 的 有 利 条 件, 同 步 引 进 专 门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定 期 组 织 用 人 单 位 到 国 内 大 型 国 企 和 外 企 集 中 的 地 区, 积 极 引 进 我 省 紧 缺 急 需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缓 解 我 省 企 业 行 业 技 术 技 能 型 复 合 技 能 型 和 知 识 技 能 型 人 才 短 缺 的 局 面 建 立 浙 江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网, 4

5 在 浙 江 人 才 网 开 辟 高 技 能 人 才 专 区, 收 集 发 布 高 技 能 人 才 需 求 信 息 在 高 技 能 人 才 集 中 的 地 区 建 立 联 系 点 或 工 作 站, 为 用 人 单 位 与 高 技 能 人 才 提 供 有 效 对 接 积 极 发 挥 人 力 资 源 中 介 的 作 用, 多 途 径 引 进 高 技 能 人 才 建 立 健 全 高 技 能 人 才 柔 性 引 进 机 制, 制 定 优 惠 引 才 政 策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委 组 织 部 牵 头, 省 经 信 委 省 国 资 委 参 加 ) ( 三 ) 实 施 职 业 院 校 发 展 行 动 工 程 结 合 我 省 经 济 发 展 和 产 业 调 整 对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的 实 际 需 求, 重 点 扶 持 100 所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学 校, 逐 步 实 行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费 制 度 支 持 高 职 院 校 突 出 专 业 建 设, 改 革 教 学 内 容 和 课 程 体 系, 强 化 实 用 技 能 训 练 进 一 步 扩 大 技 工 院 校 办 学 规 模, 到 2013 年 全 省 技 工 院 校 达 到 80 所, 其 中 高 级 技 工 院 校 和 技 师 学 院 20 所, 在 校 生 数 15 万 人, 每 年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3 万 人 扩 大 高 职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面 向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毕 业 生 的 招 生 规 模 在 现 有 12 家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的 基 础 上, 新 建 3-5 家, 重 点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行 技 能 实 训, 对 经 实 训 并 通 过 考 核 鉴 定 的 毕 业 生, 颁 发 相 应 等 级 的 资 格 证 书 培 养 1000 名 达 到 高 级 工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的 一 体 化 专 业 骨 干 教 师, 开 通 人 才 绿 色 通 道, 聘 请 一 批 优 秀 的 企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担 任 职 业 院 校 的 技 能 实 训 指 导 教 师 省 财 政 对 省 级 重 点 技 工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训 基 地 给 予 适 当 经 费 补 助 (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牵 头, 省 发 改 委 5 省 财 政 厅 参 加 ) ( 四 ) 实 施 金 蓝 领 国 ( 境 ) 外 培 训 工 程 每 年 选 派 100 名 紧 缺 型 职 业 ( 工 种 ) 具 有 相 应 技 能 水 平 富 有 创 新 潜 力 和 行 业 国 际 视 野 跨 语 言 交 流 能 力 的 一 线 优 秀 技 术 工 人 和 技 工 院 校 名 师, 到 国 外 知 名 企 业 知 名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和 研 修, 学 习 借 鉴 国 内 外 先 进 制 造 工 艺 技 术 和 先 进 职 业 教 育 理 念 方 法 进 一 步 畅 通 完 善 海 外 培 训 渠 道, 在 德 国 日 本 瑞 士 等 制 造 业 发 达 的 国 家 建 立 海 外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基 地 建 立 海 外 培 训 专 项 资 金, 对 列 入 金 蓝 领 国 ( 境 ) 外 培 训 工 程 的, 由 省 财 政 给 予 专 项 补 助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牵 头, 省 国 资 委 省 经 信 委 省 财 政 厅 省 总 工 会 参 加 ) ( 五 ) 实 施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校 企 合 作 工 程 鼓 励 校 企 联 姻, 采 取 订 单 式 培 训, 探 索 工 学 结 合 半 工 半 读 的 培 养 模 式, 组 织 实 施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校 企 合 作 对 接 工 程 各 地 要 搭 建 校 企 合 作 对 接 的 信 息 沟 通 平 台, 定 期 召 开 学 校 与 企 业 见 面 会, 及 时 收 集 发 布 学 校 企 业 的 合 作 意 向 和 需 求 信 息 各 高 职 院 校 技 工 院 校 每 年 要 制 定 校 企 合 作 计 划, 协 调 解 决 各 种 问 题, 保 证 校 企 合 作 正 常 运 转 相 关 企 业 要 积 极 发 挥 技 术 设 备 信 息 等 资 源 优 势, 与 高 职 院 校 技 工 院 校 共 同 做 好 人 才 培 养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改 革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等 工 作 全 省 每 所 高 职 院 校 技 工 院 校 年 培 训 企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500 人 次 以 上 各 地 在 安 排 职 业 教 育 专 项 经 费 6

6 时, 要 优 先 支 持 开 展 半 工 半 读 的 职 业 院 校 ; 对 实 行 校 企 合 作 的 定 向 培 训 费 用, 可 从 企 业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中 列 支 ; 对 支 付 实 习 学 生 报 酬 的 企 业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税 收 优 惠 ; 对 积 极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培 训 成 效 显 著 的 企 业 和 学 校,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教 育 厅 牵 头, 省 国 资 委 省 经 信 委 省 财 政 厅 参 加 ) ( 六 ) 实 施 紧 缺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工 程 根 据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需 求 状 况, 结 合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高 技 能 人 才 需 求 信 息, 每 年 确 定 一 批 紧 缺 型 职 业 ( 工 种 ), 全 省 培 养 名 高 技 能 人 才, 其 中 省 本 级 培 训 5000 名 通 过 财 政 补 助 企 业 和 个 人 分 担 等 多 种 渠 道 筹 集 培 训 资 金, 按 照 谁 出 资 培 养 谁 享 受 补 贴 的 原 则, 鼓 励 企 业 院 校 和 各 类 培 训 机 构 积 极 参 与 紧 缺 型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补 贴 根 据 紧 缺 型 职 业 ( 工 种 ) 高 技 能 人 才 数 量 和 工 作 绩 效, 每 培 养 一 名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按 一 定 的 补 贴 标 准, 对 出 资 培 养 单 位 给 予 补 助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牵 头, 省 国 资 委 省 经 信 委 省 财 政 厅 参 加 ) ( 七 ) 实 施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建 设 工 程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需 要, 选 择 科 技 和 技 能 含 量 较 高 的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到 2013 年 在 全 省 建 立 100 个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对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成 绩 突 出 的, 各 地 财 政 给 予 适 当 补 贴 通 过 师 傅 在 生 产 岗 位 上 的 传 帮 带, 培 养 一 支 能 开 展 技 术 研 修 技 术 攻 关 技 术 技 能 创 新 在 关 键 岗 位 解 决 疑 难 问 题 传 技 带 徒 7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培 育 一 批 具 有 绝 技 绝 活 的 能 工 巧 匠, 扶 持 一 批 能 够 继 承 传 统 技 术 工 艺 的 优 秀 人 才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牵 头, 省 国 资 委 省 经 信 委 省 财 政 厅 参 加 ) ( 八 ) 实 施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推 进 工 程 积 极 探 索 多 元 化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社 会 化 考 评 体 系, 研 究 建 立 以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为 对 象 的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体 系 大 力 推 行 高 技 能 人 才 企 业 评 价 制 度, 在 规 模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普 遍 建 立 高 技 能 人 才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积 极 开 展 职 业 资 格 的 国 际 互 认 工 作, 为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流 动 和 企 业 引 进 国 外 高 技 能 人 才 创 造 条 件 进 一 步 完 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体 系, 推 进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督 导 制 度, 对 获 得 我 省 高 级 以 上 紧 缺 职 业 ( 工 种 ) 职 业 资 格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予 以 减 免 鉴 定 费 用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牵 头, 省 教 育 厅 省 国 资 委 省 经 信 委 参 加 ) 三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实 施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是 加 快 我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重 大 工 程 为 推 动 行 动 计 划 顺 利 实 施, 成 立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发 改 委 省 经 信 委 省 教 育 厅 省 科 技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资 委 省 总 工 会 等 单 位 组 成 的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指 导 小 组, 指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 设 在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 各 地 要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方 案, 将 其 纳 入 本 地 重 大 人 才 工 程, 作 为 地 方 党 政 领 导 人 才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定 期 组 织 检 查 考 核, 切 实 完 成 三 年 8

7 行 动 计 划 的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 二 )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各 相 关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明 确 责 任,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合 力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负 责 牵 头 抓 总, 加 强 宏 观 指 导 ;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负 责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的 具 体 政 策 协 调 和 组 织 推 动 ;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扶 持 培 育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职 院 校, 切 实 发 挥 职 业 院 校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基 础 作 用 ;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年 度 预 算, 合 理 安 排 高 技 能 人 才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确 保 及 时 拨 付 到 位 ; 发 改 经 信 科 技 国 资 等 部 门 要 发 挥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职 能 优 势, 指 导 本 行 业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各 级 工 会 组 织 要 积 极 推 动 企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动 员 组 织 全 省 职 工 广 泛 开 展 岗 位 练 兵 活 动, 调 动 职 工 学 习 知 识 提 高 技 能 的 积 极 性 ( 三 )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各 地 要 充 分 保 障 用 于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培 养 引 进 的 资 金, 建 立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补 贴 制 度, 对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市 场 紧 缺 企 业 急 需 的 职 业 ( 工 种 )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提 供 相 应 的 经 费 补 贴 扩 大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范 围,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的 扶 持 力 度 全 省 各 类 企 业 要 按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2% 的 比 例 足 额 提 取 并 合 理 使 用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的 70% 以 上 用 于 一 线 职 工 培 训 ( 四 ) 落 实 相 关 政 策 各 地 要 落 实 高 技 能 人 才 在 户 籍 住 房 培 训 子 女 入 学 等 方 面 的 优 惠 政 策, 做 好 高 技 能 人 才 在 不 同 行 业 不 同 所 有 制 单 位 以 及 跨 地 区 流 动 的 社 会 保 9 险 关 系 的 转 移 接 续 积 极 破 除 职 工 身 份 界 限, 企 业 在 聘 的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分 别 对 应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享 受 同 等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对 获 得 高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技 师 学 院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在 使 用 工 资 福 利 等 方 面 与 大 专 学 历 人 员 同 等 对 待 探 索 建 立 高 技 能 人 才 津 贴 制 度, 引 导 企 业 为 高 技 能 人 才 设 立 高 技 能 津 贴, 已 有 津 贴 的 要 及 时 调 整 适 当 提 高 标 准 ( 五 ) 强 化 舆 论 宣 传 充 分 发 挥 广 播 电 视 报 刊 以 及 网 络 等 媒 体 的 作 用, 广 泛 宣 传 高 技 能 人 才 在 我 省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和 突 出 贡 献, 动 员 社 会 各 界 积 极 参 与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在 全 社 会 形 成 崇 尚 技 术 创 新 爱 岗 敬 业 和 岗 位 成 长 的 舆 论 导 向, 努 力 构 建 有 利 于 高 技 能 人 才 成 长 的 社 会 氛 围 10

8 附 件 浙 江 省 职 业 教 育 六 项 行 动 计 划 为 贯 彻 全 国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十 一 五 期 间, 我 省 职 业 教 育 将 重 点 实 施 以 下 六 项 行 动 计 划 一 职 业 院 校 助 学 奖 学 行 动 计 划 为 解 决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生 活 困 难 和 鼓 励 优 秀 学 生 报 读 职 业 学 校, 增 强 职 业 教 育 吸 引 力, 实 施 职 业 院 校 助 学 奖 学 行 动 计 划 ( 一 ) 扩 大 资 助 职 业 院 校 家 庭 困 难 学 生 的 规 模 对 全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职 业 高 中 技 工 学 校 中 专, 下 同 ), 在 原 低 保 家 庭 子 女 福 利 机 构 监 护 的 未 成 年 人 革 命 烈 士 子 女 五 保 供 养 的 未 成 年 人 以 及 残 疾 学 生 免 收 学 费 代 管 费 的 基 础 上, 将 贫 困 助 学 的 资 助 对 象 扩 大 到 农 村 居 民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1500 元 以 下 城 镇 居 民 年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3000 元 以 下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子 女, 使 免 收 学 费 的 资 助 面 扩 大 1 倍, 全 省 达 到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在 校 生 总 数 的 10% 左 右 对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的 资 助, 按 国 家 有 关 高 等 院 校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执 行 ( 二 ) 设 立 大 中 专 院 校 农 业 种 养 技 术 类 专 业 助 学 金 该 项 助 学 金 用 于 免 除 省 内 大 中 专 院 校 农 业 种 养 技 术 类 专 11 业 本 省 籍 学 生 的 学 费 公 办 大 中 专 院 校 按 实 际 学 费 标 准 全 额 免 除, 民 办 大 中 专 院 校 按 同 类 公 办 院 校 学 费 标 准 予 以 减 免 ( 三 ) 设 立 职 业 教 育 奖 学 金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品 学 兼 优 的 在 校 学 生, 奖 学 金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1000 元, 受 奖 学 生 总 数 控 制 在 在 校 生 总 数 的 5%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奖 学 金 仍 按 高 等 学 校 奖 学 金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四 ) 经 费 筹 措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助 学 奖 学 所 需 经 费 由 各 级 财 政 予 以 保 障, 省 财 政 对 一 类 二 类 地 区 分 别 按 70% 50% 的 比 例 予 以 补 助 大 专 院 校 农 业 种 养 技 术 类 专 业 助 学 金 由 省 财 政 全 额 承 担 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为 切 实 改 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训 条 件, 提 高 职 业 学 校 的 办 学 水 平 和 服 务 能 力, 提 高 学 生 的 职 业 技 能, 重 点 建 设 好 一 批 为 学 生 校 内 技 能 培 训 服 务 的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 一 ) 建 设 目 标 实 训 基 地 是 各 类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于 校 内 的 培 养 学 生 专 业 技 能 的 重 要 场 所 到 2007 年, 建 设 70 个 国 内 一 流 资 源 共 享 示 范 领 先 的 省 级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其 中 50 个 先 进 制 造 业 实 训 基 地,20 个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现 代 农 业 实 训 基 地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符 合 条 件 能 承 担 学 生 生 产 实 习 任 务 面 向 社 会 开 放 的, 选 择 10 个 进 行 重 点 建 设, 使 其 成 为 综 合 性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到 2010 年,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中 职 实 训 基 地 达 到 100 个 12

9 ( 二 ) 建 设 原 则 1 统 筹 规 划 省 级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要 紧 密 结 合 地 方 产 业 和 全 省 产 业 带 规 划, 突 出 县 级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体 现 特 色 2 资 源 共 享 实 训 基 地 应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向 其 他 学 校 农 村 劳 动 力 培 训 企 业 职 工 培 训 开 放 ; 通 过 校 际 联 盟 校 企 合 作 建 设 实 训 基 地 对 于 跨 区 域 开 放 接 纳 其 他 学 校 学 生 比 例 高 的 实 训 基 地 可 进 一 步 申 请 建 设 综 合 性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3 注 重 效 益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要 注 重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要 建 立 规 范 的 管 理 制 度, 提 高 实 训 基 地 使 用 效 率 在 保 证 学 生 实 训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对 外 加 工 生 产 和 学 生 勤 工 俭 学 有 条 件 的 要 逐 步 建 立 独 立 核 算 滚 动 发 展 的 良 性 运 行 机 制 ( 三 ) 基 地 申 报 与 评 审 各 地 要 根 据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总 体 要 求 和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认 真 制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规 划 和 实 施 计 划 省 有 关 部 门 在 此 基 础 上 择 优 确 定 申 报 学 校 和 项 目 省 级 实 训 基 地 申 报 与 评 审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竞 争 择 优 的 原 则 各 地 申 报 的 省 级 实 训 基 地 经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劳 动 保 障 厅 审 核 初 选,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和 评 审, 由 省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批 准 公 布 ( 四 ) 资 金 筹 措 省 级 实 训 基 地 资 金 由 学 校 举 办 者 筹 13 措, 省 财 政 给 予 奖 励 性 补 助 省 财 政 原 则 上 按 建 设 所 需 经 费 的 50% 予 以 补 助, 对 每 个 先 进 制 造 业 实 训 基 地, 省 级 补 助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 对 每 个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现 代 农 业 实 训 基 地, 省 级 补 助 不 超 过 150 万 元 对 列 为 综 合 性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的, 省 级 补 助 再 追 加 100 万 元 三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为 帮 助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和 质 量, 对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进 行 全 面 培 训 和 重 点 培 养 ( 一 ) 专 业 课 教 师 全 员 培 训 用 两 年 时 间 对 全 省 中 职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进 行 轮 训, 每 位 教 师 参 加 培 训 96 学 时 培 训 以 新 知 识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重 点 培 养 教 师 的 实 训 指 导 能 力 争 取 到 2010 年 全 省 中 职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80% 以 上 成 为 双 师 型 教 师 ( 二 ) 专 业 骨 干 教 师 培 训 采 取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训 练 相 结 合 集 中 和 分 散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开 展 专 业 骨 干 教 师 培 训 两 年 内 培 养 3750 名 达 到 高 级 工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的 双 师 型 教 师, 使 高 技 能 双 师 型 教 师 在 专 业 课 教 师 中 的 比 例 达 到 30% 以 上 ; 每 年 选 派 100 名 左 右 的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攻 读 相 关 专 业 在 职 硕 士, 培 养 一 批 高 水 平 的 专 业 骨 干 教 师 ( 三 ) 专 业 负 责 人 培 养 通 过 理 论 研 修 专 业 调 研 技 能 培 训 名 校 ( 企 ) 挂 职 国 内 考 察 等 途 径, 用 两 年 时 间 培 养 300 名 中 职 学 校 专 业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领 军 队 伍 ( 四 ) 教 师 专 业 技 能 比 武 每 年 选 取 若 干 个 专 业 或 项 14

10 目, 举 办 4-5 次 全 省 中 职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技 能 大 赛, 形 成 专 业 课 教 师 主 动 提 高 技 能 的 良 好 氛 围 ( 五 ) 启 动 课 程 教 材 改 革 十 一 五 期 间, 开 展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组 织 编 写 50 种 适 应 我 省 紧 缺 专 业 和 新 设 专 业 急 需 的 精 品 教 材, 同 时 支 持 学 校 开 发 一 批 适 应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校 本 教 材 年 选 择 2 个 紧 缺 专 业 进 行 重 点 调 研 与 论 证, 制 订 课 程 教 材 开 发 方 案, 并 完 成 2 个 专 业 20 余 种 精 品 教 材 的 编 写 和 使 用 ( 六 ) 经 费 筹 措 教 师 培 训 经 费 由 各 地 财 政 负 责 筹 措 省 财 政 每 年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对 专 业 骨 干 教 师 培 训 专 业 负 责 人 培 养 给 予 补 助 对 省 级 教 师 技 能 大 赛 和 精 品 教 材 开 发 给 予 资 助 四 县 级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为 扩 大 优 质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提 高 专 业 水 平, 强 化 办 学 特 色, 做 大 做 强 县 级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增 强 职 业 学 校 为 县 域 经 济 服 务 能 力, 实 施 县 级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 一 ) 落 实 县 级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责 任 县 ( 市 区 ) 政 府 是 县 级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的 主 体, 要 加 强 统 筹 领 导, 加 大 经 费 投 入,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确 保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不 低 于 普 通 高 中 到 2007 年, 每 个 县 ( 市 区 ) 都 要 建 设 好 1-2 所 集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于 一 体 设 施 先 进 师 资 优 良 管 理 科 学 的 县 级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使 其 成 为 当 地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为 培 养 培 训 所 需 技 能 型 人 才 的 重 要 平 台 15 ( 二 ) 加 强 示 范 专 业 建 设 县 级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以 专 业 建 设 为 重 点, 努 力 办 出 特 色 办 出 水 平 根 据 全 省 农 村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要 求, 到 2007 年, 全 省 再 完 成 50 个 省 级 示 范 专 业 的 建 设, 使 省 级 示 范 专 业 达 到 200 个 左 右 ( 三 ) 扶 持 欠 发 达 地 区 县 级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的 专 业 建 设 省 财 政 重 点 扶 持 45 个 欠 发 达 县 ( 市 区 ) 的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各 建 设 好 1 2 个 专 业 ( 四 ) 经 费 筹 措 对 省 级 示 范 专 业, 省 财 政 给 予 奖 励 性 补 助, 地 方 财 政 按 1:1 配 套 对 45 所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县 级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建 设, 由 地 方 财 政 筹 措 一 类 地 区 省 财 政 补 助 50%, 二 类 地 区 省 财 政 补 助 30% 五 职 业 教 育 校 企 合 作 行 动 计 划 校 企 合 作 是 激 发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活 力 破 解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难 题 的 有 效 举 措, 对 于 发 挥 校 企 双 方 积 极 性 加 快 培 养 应 用 性 人 才 促 进 职 业 教 育 与 地 方 经 济 结 合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为 促 进 职 业 教 育 校 企 合 作 的 深 入 开 展, 实 施 职 业 教 育 校 企 合 作 行 动 计 划 ( 一 ) 建 立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省 市 建 立 一 批 由 教 育 部 门 劳 动 部 门 行 业 企 业 学 校 共 同 参 与 的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预 测 劳 动 力 需 求 制 订 专 业 设 置 标 准 和 培 养 目 标 编 写 专 业 课 教 材 组 织 教 学 交 流 和 技 能 大 赛 等 ( 二 ) 建 立 500 个 校 外 实 习 示 范 基 地 实 习 基 地 主 要 16

11 为 已 掌 握 一 定 专 业 知 识 和 工 作 技 能 的 学 生 提 供 更 加 熟 练 掌 握 技 能 的 机 会, 并 充 分 利 用 企 业 的 先 进 设 备, 增 强 学 生 动 手 能 力 在 全 省 选 定 500 家 企 业 建 立 校 外 实 习 示 范 基 地, 其 中 确 定 50 家 为 省 级 校 外 实 习 示 范 基 地, 每 个 市 确 定 10 家 为 市 级 校 外 实 习 示 范 基 地, 每 个 县 确 定 不 少 于 5 家 为 县 级 校 外 实 习 示 范 基 地 ( 三 ) 建 立 100 个 校 企 合 作 的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基 地 依 托 各 地 重 点 骨 干 职 业 院 校 省 级 示 范 性 成 人 文 化 技 术 学 校 和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建 立 100 个 校 企 合 作 的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基 地, 为 中 小 企 业 开 展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提 供 服 务 ( 四 ) 支 持 行 业 企 业 举 办 职 业 学 校 或 参 与 合 作 办 学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帮 助 行 业 企 业 办 好 现 有 职 业 学 校, 鼓 励 企 业 参 与 办 学 办 专 业 以 及 共 建 实 习 车 间 ( 五 ) 省 级 校 外 实 习 示 范 基 地 省 级 校 企 合 作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基 地 由 省 教 育 厅 会 有 关 部 门 审 定 全 省 每 年 评 选 表 彰 20 个 优 秀 校 外 实 习 基 地 10 个 优 秀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基 地, 由 省 财 政 予 以 奖 励 六 提 升 劳 动 力 素 质 行 动 计 划 ( 一 ) 农 村 劳 动 力 技 能 培 训 以 被 征 地 农 民 转 产 渔 民 下 山 移 民 农 村 富 余 劳 动 力 企 业 务 工 农 民 和 专 业 农 户 为 重 点 对 象, 以 农 业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农 民 转 移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和 务 工 农 民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为 主 要 内 容, 到 2010 年, 全 省 完 成 1000 万 农 村 劳 动 力 的 培 训 任 务 其 中, 以 种 养 17 业 专 业 农 户 专 业 合 作 社 社 员 为 主 要 对 象 的 农 业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100 万 人 ; 以 被 征 地 农 民 转 产 渔 民 下 山 移 民 和 农 村 富 余 劳 动 力 为 主 要 对 象 的 转 移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400 万 人 ; 以 已 在 二 三 产 业 就 业 的 务 工 农 民 为 对 象 的 务 工 农 民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500 万 人 ( 二 ) 农 村 预 备 劳 动 力 培 训 根 据 就 业 岗 位 的 技 能 要 求, 对 全 省 回 乡 应 届 初 高 中 毕 业 生, 按 不 同 专 业 不 同 等 级 职 业 资 格, 分 别 进 行 6 个 月 到 一 年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培 训 工 作 由 办 学 条 件 较 好 的 中 职 学 校 或 由 省 示 范 性 成 人 文 化 技 术 学 校 与 职 业 学 校 承 担, 受 训 学 员 参 加 相 关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并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由 有 关 部 门 和 培 训 基 地 帮 助 推 荐 就 业 或 指 导 自 主 创 业 培 训 经 费 由 政 府 和 个 人 共 同 承 担, 省 财 政 按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和 绿 色 证 书 的 受 训 人 数, 对 一 类 地 区 二 类 地 区 分 别 给 予 补 助 ( 三 ) 企 业 职 工 等 就 业 能 力 培 训 对 在 岗 职 工 城 镇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和 新 增 劳 动 力,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职 业 培 训 通 过 健 全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鼓 励 企 业 开 展 职 工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支 持 和 鼓 励 职 工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表 彰 奖 励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加 快 推 进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基 地 和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广 泛 开 展 企 业 职 工 技 能 大 比 武 活 动 等 多 种 举 措, 加 快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并 带 动 中 初 级 技 能 劳 动 者 队 伍 梯 次 发 展 到 2010 年, 全 省 技 术 工 人 达 到 700 万 人, 初 中 高 级 技 能 劳 动 者 比 例 达 到 40: 18

12 45:15, 初 步 建 立 一 支 与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技 术 工 人 队 伍 ( 四 )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素 质 提 升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教 育 资 源 和 现 代 教 学 手 段, 开 展 各 类 适 应 性 短 期 培 训, 鼓 励 高 层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在 职 攻 读 高 学 位 课 程, 选 派 企 业 家 和 优 秀 中 青 年 管 理 骨 干 赴 国 外 培 训, 依 托 高 校 行 业 协 会 和 培 训 中 介 建 立 培 训 网 络, 建 立 职 业 经 理 人 资 质 评 价 制 度, 表 彰 奖 励 优 秀 培 训 机 构 和 培 训 人 员, 逐 步 培 养 一 支 素 质 高 善 经 营 懂 管 理 适 应 国 际 竞 争 需 要 的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队 伍 按 照 六 项 行 动 计 划 的 总 体 要 求, 由 省 教 育 厅 省 劳 动 保 障 厅 省 经 贸 委 省 农 办 分 别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和 管 理 办 法, 对 各 项 行 动 计 划 的 组 织 实 施 资 金 的 分 配 与 控 制 资 金 管 理 的 约 束 机 制 和 使 用 绩 效 考 核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确 保 经 费 使 用 效 率, 确 保 计 划 取 得 实 效 各 级 政 府 要 制 定 本 地 区 实 施 意 见 和 分 年 度 计 划,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落 实 相 关 政 策, 合 理 安 排 资 金, 以 六 项 行 动 计 划 为 抓 手, 不 断 推 动 全 省 职 业 教 育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19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活 动 的 通 知 20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省 政 府 决 定 从 2011 年 起 在 全 省 开 展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活 动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紧 紧 围 绕 实 施 人 才 强 省 战 略, 以 提 升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职 业 素 质 和 职 业 技 能 为 核 心,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和 选 拔 工 作, 引 导 和 激 励 广 大 技 术 技 能 劳 动 者 立 足 本 职 苦 练 技 能 岗 位 成 才, 加 快 培 养 造 就 一 支 数 量 充 足 梯 次 合 理 技 艺 精 湛 作 风 过 硬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促 进 我 省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建 设 和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二 评 选 原 则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是 省 政 府 对 为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特 殊 贡 献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设 定 的 最 高 奖 项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获 得 者 应 是 具 有 高 超 技 能 水 平 良 好 职 业 道 德, 在 生 产 和 工

13 作 一 线 做 出 突 出 业 绩, 在 技 术 革 新 发 明 创 造 中 有 重 大 贡 献, 在 省 内 外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有 效 带 动 相 关 行 业 或 领 域 技 术 进 步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开 展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活 动, 必 须 坚 持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发 展 公 平 公 开 竞 争 择 优 注 重 技 能 业 内 公 认 的 原 则, 使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获 得 者 真 正 成 为 工 人 队 伍 的 技 术 标 兵 学 习 楷 模 三 组 织 实 施 开 展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活 动 是 实 施 人 才 强 省 战 略 加 快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重 大 举 措, 是 为 技 术 工 人 开 辟 成 才 通 道 鼓 励 优 秀 技 能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的 重 要 途 径, 也 是 企 业 提 高 生 产 水 平 和 竞 争 力 提 升 品 牌 和 知 名 度 的 重 要 平 台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活 动 在 省 委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会 同 省 经 信 委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资 委 等 部 门 和 省 总 工 会 共 同 组 成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选 拔 管 理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负 责 评 选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各 地 要 高 度 重 视 这 项 工 作, 参 照 省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选 拔 管 理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建 立 相 应 的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认 真 履 行 牵 头 协 调 职 责,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各 负 其 责 密 切 配 合 四 培 养 选 拔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以 开 展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活 动 为 重 要 载 体,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主 体 作 用, 扎 21 实 开 展 技 能 培 训 和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认 真 制 定 职 工 技 能 培 训 规 划, 建 立 梯 级 培 训 制 度, 使 职 工 技 能 培 训 经 常 化 制 度 化 省 市 每 年 要 举 办 10 个 以 上 工 种 的 一 类 技 能 竞 赛, 各 行 业 每 年 要 举 办 3 个 以 上 工 种 的 二 类 技 能 竞 赛 企 业 要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岗 位 练 兵 和 技 能 竞 赛, 为 优 秀 高 技 能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创 造 条 件 要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成 长 规 律 的 研 究, 逐 步 建 立 完 善 符 合 高 技 能 人 才 特 点 的 培 养 选 拔 评 价 使 用 激 励 交 流 保 障 等 一 整 套 制 度, 使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走 上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轨 道, 不 断 提 高 我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水 平 五 营 造 氛 围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充 分 利 用 各 类 新 闻 媒 介, 积 极 开 展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活 动 的 宣 传 工 作, 鼓 励 优 秀 技 术 技 能 劳 动 者 积 极 参 加 评 选, 动 员 全 社 会 关 心 支 持 评 选 工 作 要 大 力 宣 传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获 得 者 的 先 进 事 迹, 充 分 发 挥 其 示 范 和 带 动 作 用, 在 全 社 会 进 一 步 形 成 尊 重 劳 动 崇 尚 技 能 鼓 励 创 造 的 浓 厚 氛 围 附 件 :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办 法 二 〇 一 一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22

14 附 件 社 保 厅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大 力 实 施 人 才 强 省 战 略, 进 一 步 加 快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激 励 高 技 能 人 才 为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更 大 贡 献, 根 据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的 通 知 ( 浙 委 号 )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办 公 厅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浙 委 办 号 ) 精 神,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是 省 政 府 对 做 出 特 殊 贡 献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设 立 的 奖 项, 是 我 省 对 技 能 人 才 的 最 高 奖 励 第 三 条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每 两 年 评 选 一 次 每 次 评 选 名 额 不 超 过 10 名 第 四 条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选 工 作 在 省 委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会 同 省 经 信 委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资 委 等 部 门 和 省 总 工 会 共 同 组 成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选 拔 管 理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 以 下 简 称 联 席 会 议 ), 负 责 评 选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人 力 23 第 二 章 评 选 条 件 第 五 条 具 有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在 本 省 生 产 一 线 岗 位 上 工 作 满 两 年 以 上, 且 仍 直 接 从 事 技 能 工 作 的, 可 被 推 荐 为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候 选 人 第 六 条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获 得 者 必 须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爱 岗 敬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在 本 职 业 ( 工 种 ) 中 的 技 术 技 能 水 平 在 省 内 外 有 重 要 影 响, 并 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在 工 作 岗 位 上 解 决 重 大 技 术 难 题, 在 技 术 革 新 改 造 或 攻 克 工 艺 和 设 备 难 题 中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 二 ) 在 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 新 设 备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四 新 活 动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 三 ) 在 本 职 业 ( 工 种 ) 中, 具 备 某 种 绝 招 绝 技, 在 全 国 具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优 先 在 符 合 评 选 条 件 的 浙 江 省 首 席 技 师 和 浙 江 杰 出 职 工 金 锤 奖 银 锤 奖 获 得 者 中 产 生 第 三 章 评 选 方 法 和 程 序 第 七 条 推 荐 和 选 拔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24

15 ( 一 ) 推 荐 候 选 人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候 选 人 采 用 归 口 推 荐 方 式 各 设 区 市 政 府 省 级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中 央 在 浙 有 关 单 位 作 为 归 口 单 位, 根 据 分 配 名 额 推 荐 本 地 区 本 系 统 本 单 位 内 符 合 条 件 的 候 选 人 被 推 荐 的 候 选 人, 应 填 写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候 选 人 推 荐 表, 并 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和 反 映 技 术 成 果 贡 献 的 证 明 等 材 料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二 ) 产 生 正 式 候 选 人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组 织 相 关 行 业 的 专 家 组 成 相 应 的 行 业 评 审 小 组, 对 推 荐 候 选 人 进 行 评 审 在 充 分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根 据 候 选 人 得 票 排 序 和 各 行 业 应 选 名 额, 按 1..3 的 比 例 确 定 正 式 候 选 人, 并 将 正 式 候 选 人 名 单 及 有 关 情 况 在 省 级 主 要 新 闻 媒 体 公 示, 公 示 期 7 天 公 示 结 束 后, 召 开 联 席 会 议, 确 定 候 选 人 名 单 ( 三 ) 确 定 获 奖 者 由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人 和 专 家 组 成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获 得 赞 同 票 数 在 实 到 投 票 人 数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候 选 人, 得 票 数 位 居 前 10 位 的 为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获 得 者 奖 励 10 万 元 如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获 得 者 同 年 获 评 浙 江 省 首 席 技 师 或 浙 江 杰 出 职 工 金 锤 奖 银 锤 奖, 则 同 年 只 享 受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的 奖 励 额 度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条 获 得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后, 如 发 现 获 奖 者 弄 虚 作 假 或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的, 经 查 明 属 实, 撤 销 其 荣 誉 称 号, 收 回 荣 誉 证 书 和 奖 金, 今 后 不 得 参 加 此 项 评 选 第 十 一 条 各 市 县 ( 市 区 )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建 立 健 全 高 技 能 人 才 表 彰 奖 励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第 四 章 表 彰 和 奖 励 第 八 条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获 得 者, 由 省 政 府 进 行 表 彰 并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第 九 条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获 得 者, 由 省 政 府 给 予 一 次 性 25 26

16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就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浙 政 发 号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就 业 的 意 见 ( 国 发 号 ) 精 神 和 浙 江 省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浙 江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要 求, 加 强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全 面 提 升 劳 动 者 素 质, 有 效 缓 解 就 业 总 量 矛 盾 和 结 构 性 矛 盾,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现 就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就 业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任 务 ( 一 )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大 力 实 施 八 八 战 略 和 创 业 富 民 创 新 强 省 总 战 略, 以 促 进 就 业 和 经 济 发 展 为 目 的, 坚 持 城 乡 统 筹 就 业 导 向 技 能 为 本 终 身 培 训 的 原 则, 着 力 推 动 制 度 创 新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完 善 保 障 机 制, 进 一 步 扩 大 职 业 培 训 规 模 增 强 职 业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形 成 政 府 引 导 市 场 调 节 企 业 主 体 社 会 支 持 劳 动 者 积 极 参 加 的 职 业 培 训 新 格 局, 劳 动 者 职 27 业 能 力 和 整 体 素 质 明 显 提 升 ( 二 ) 目 标 任 务 十 二 五 时 期, 建 立 覆 盖 对 象 广 泛 培 训 形 式 多 样 管 理 运 作 规 范 保 障 措 施 健 全 的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新 机 制, 健 全 面 向 全 体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培 训 制 度, 基 本 形 成 职 业 ( 工 种 ) 齐 全 设 施 设 备 完 好 区 域 布 局 合 理 的 职 业 院 校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和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网 络, 满 足 不 同 人 群 不 同 技 能 等 级 的 职 业 培 训 需 求, 力 争 使 每 个 有 培 训 愿 望 的 就 业 创 业 者 至 少 获 得 一 次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或 创 业 培 训, 新 生 劳 动 力 掌 握 一 项 初 级 以 上 职 业 技 能, 企 业 技 能 岗 位 职 工 普 遍 提 高 一 个 技 能 等 级, 实 现 培 训 一 人 就 业 一 人 和 就 业 一 人 培 训 一 人 的 目 标 二 广 泛 开 展 面 向 各 类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培 训 ( 一 ) 大 力 开 展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坚 持 以 就 业 为 导 向, 强 化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训 练 和 职 业 素 质 培 养, 着 力 提 高 参 训 人 员 就 业 能 力 和 培 训 后 的 就 业 率 深 入 实 施 千 万 农 民 素 质 提 升 工 程, 积 极 开 展 农 民 农 业 专 业 技 能 农 民 转 移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推 动 农 民 培 训 从 适 应 性 数 量 型 向 战 略 性 质 量 型 转 变, 使 广 大 农 民 实 现 就 近 就 地 就 业 和 转 移 就 业 做 好 退 役 士 兵 免 费 职 业 技 能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使 退 役 士 兵 通 过 培 训 取 得 相 应 学 历 证 书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尽 快 实 现 就 业 加 强 失 业 人 员 的 初 级 技 能 和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组 织 开 展 新 成 长 劳 动 力 的 劳 动 预 备 制 培 训, 使 他 们 掌 握 一 技 之 长, 帮 助 其 实 现 就 业 和 再 就 业 深 入 实 施 成 人 双 证 制 教 育 培 训, 进 28

17 一 步 提 高 成 年 居 民 文 化 水 平 和 就 业 能 力, 延 长 人 均 受 教 育 年 限 鼓 励 高 等 院 校 大 力 开 展 职 业 技 能 和 就 业 能 力 培 训, 加 强 就 业 创 业 教 育 和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同 时 扶 持 一 批 规 模 较 大 并 有 一 定 社 会 影 响 力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作 为 就 业 见 习 单 位, 为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见 习 机 会, 确 保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应 定 期 公 布 市 场 供 求 紧 缺 工 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等 信 息, 积 极 引 导 各 类 劳 动 者 选 择 适 合 自 身 需 要 的 职 业 培 训 基 层 劳 动 保 障 平 台 要 积 极 鼓 励 引 导 辖 区 内 各 类 劳 动 者 参 加 职 业 培 训 ( 二 ) 切 实 加 强 岗 位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适 应 企 业 产 业 升 级 和 技 术 进 步 的 要 求, 引 导 企 业 建 立 和 完 善 职 工 培 训 制 度, 贯 通 企 业 职 工 从 初 级 工 中 级 工 高 级 工 到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的 成 长 通 道 针 对 岗 位 需 求 和 职 工 特 点, 开 展 脱 产 培 训 岗 位 练 兵 班 组 长 培 训 等 多 层 次 多 样 化 培 训 ; 结 合 技 术 创 新 技 术 改 造 和 项 目 引 进,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等 相 关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 鼓 励 企 业 建 立 技 能 培 训 与 职 工 考 核 使 用 及 待 遇 相 挂 钩 的 机 制, 职 工 参 与 职 业 培 训 情 况 作 为 晋 升 职 业 资 格 的 必 要 依 据 企 业 开 展 职 工 培 训 状 况 技 术 工 人 占 职 工 总 量 的 比 重 及 落 实 技 术 工 人 待 遇 情 况, 可 作 为 企 业 参 加 评 优 资 质 评 估 的 参 照 条 件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特 定 行 业 特 定 工 种 和 岗 位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察 力 度, 对 涉 及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的 高 危 岗 位 ( 工 种 ) 实 行 岗 位 培 训 定 期 培 训 等 强 制 培 训 制 度 29 ( 三 ) 积 极 推 进 创 业 培 训 依 托 有 资 质 的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针 对 创 业 者 特 点 和 创 业 不 同 阶 段 需 求,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创 业 培 训 鼓 励 有 创 业 要 求 和 培 训 愿 望 具 备 一 定 创 业 条 件 的 城 乡 各 类 劳 动 者 以 及 处 于 创 业 初 期 的 创 业 者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通 过 规 范 培 训 标 准 提 高 师 资 水 平 完 善 培 训 模 式, 不 断 提 高 创 业 培 训 质 量 和 受 训 者 的 创 业 能 力 强 化 创 业 培 训 与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税 费 减 免 等 扶 持 政 策 及 创 业 咨 询 创 业 孵 化 等 服 务 手 段 的 衔 接, 健 全 政 策 扶 持 创 业 培 训 创 业 服 务 相 结 合 的 工 作 体 系, 提 高 创 业 成 功 率 ( 四 ) 着 力 抓 好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 年 ), 动 员 社 会 各 方 面 力 量 开 展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加 快 建 立 一 支 数 量 充 裕 结 构 合 理 技 艺 精 湛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以 我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为 重 点, 建 立 和 完 善 政 府 补 贴 和 企 业 培 养 相 结 合 的 紧 缺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研 修 制 度 和 青 年 高 技 能 人 才 储 备 制 度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使 用 激 励 政 策, 企 业 在 聘 的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分 别 对 应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享 受 同 等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支 持 企 业 对 聘 用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按 专 利 技 术 信 息 等 要 素 参 与 收 入 分 配 探 索 建 立 高 技 能 人 才 津 贴 制 度, 引 导 企 业 为 高 技 能 人 才 设 立 高 技 能 津 贴, 已 有 津 贴 的 要 及 时 调 整 适 当 提 高 标 准 30

18 三 切 实 提 高 职 业 培 训 的 质 量 和 实 效 ( 一 ) 整 合 培 训 资 源 强 化 职 业 院 校 社 会 培 训 功 能, 支 持 各 类 职 业 院 校 举 办 与 自 身 优 势 专 业 相 关 的 职 业 培 训 依 托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和 重 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着 力 打 造 一 批 功 能 齐 全 设 备 先 进 培 训 质 量 高 辐 射 带 动 能 力 强 的 职 业 培 训 示 范 基 地 进 一 步 明 确 政 府 举 办 技 工 院 校 的 责 任, 充 分 发 挥 在 职 业 培 训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方 面 的 作 用, 到 十 二 五 末, 力 争 每 个 市 都 建 立 1 2 所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或 技 师 学 院, 鼓 励 和 引 导 经 济 发 达 的 县 ( 市 ) 举 办 技 工 院 校 加 强 乡 镇 成 人 文 化 技 术 学 校 和 各 类 社 区 学 校 建 设, 增 强 其 职 业 培 训 能 力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和 社 会 力 量 建 立 培 训 机 构, 加 快 形 成 职 业 培 训 的 市 场 化 机 制 民 办 培 训 机 构 在 师 资 培 养 技 能 鉴 定 就 业 信 息 服 务 等 方 面 与 其 他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同 等 对 待 ; 经 评 估 符 合 条 件 的 民 办 培 训 机 构 可 转 为 技 工 院 校, 并 在 招 生 就 业 师 资 培 养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等 方 面 与 公 办 技 工 院 校 同 等 对 待 加 强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力 争 在 经 济 较 发 达 的 县 ( 市 ) 建 立 以 初 中 级 技 能 培 训 鉴 定 为 主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在 各 市 提 升 改 造 一 批 以 中 高 级 技 能 培 训 为 主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按 照 政 府 适 当 补 助 的 模 式, 十 二 五 期 间, 建 设 一 批 与 我 省 主 导 产 业 区 域 经 济 块 状 经 济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综 合 性 高 技 能 人 才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 二 ) 改 进 培 训 方 式 大 力 推 行 校 企 合 作, 支 持 企 业 31 与 学 校 合 作 建 立 实 训 基 地, 积 极 鼓 励 职 业 院 校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和 企 业 共 同 开 发 培 训 课 程, 引 导 开 展 订 单 式 培 训 定 向 培 训 定 岗 培 训 完 善 政 府 购 买 培 训 成 果 机 制, 按 照 条 件 公 开 自 愿 申 请 择 优 认 定 社 会 公 示 的 原 则, 制 定 承 担 政 府 补 贴 培 训 任 务 的 培 训 机 构 的 基 本 条 件 认 定 程 序 和 管 理 办 法 ; 严 格 执 行 培 训 开 班 事 前 审 批 事 中 抽 查 事 后 鉴 定 考 核 制 度, 健 全 培 训 效 果 跟 踪 评 估 制 度, 鼓 励 探 索 第 三 方 监 督 机 制, 切 实 保 证 培 训 质 量 推 动 大 中 型 企 业 建 立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到 十 二 五 末, 全 省 建 立 200 家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使 其 成 为 企 业 技 师 技 术 交 流 科 研 创 新 师 傅 带 徒 的 平 台 各 地 应 对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贡 献 突 出 的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进 行 适 当 补 贴 ( 三 ) 强 化 基 础 管 理 完 善 职 业 培 训 教 师 到 大 中 型 企 业 院 校 培 训 和 研 修 制 度, 建 立 教 师 国 际 交 流 学 习 机 制, 加 快 培 养 既 能 讲 授 专 业 知 识 又 能 传 授 操 作 技 能 的 一 体 化 教 师 队 伍 进 一 步 完 善 专 兼 职 教 师 制 度, 鼓 励 企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到 院 校 担 任 教 师 高 技 能 人 才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核 录 用 到 院 校 任 专 业 教 师 或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的, 允 许 其 在 试 用 期 内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信 息 化 管 理, 各 市 在 2012 年 底 前 要 建 立 统 一 的 职 业 培 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对 承 担 培 训 任 务 的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对 参 训 人 员 实 行 实 名 制 管 理, 提 高 信 息 共 享 程 度 做 好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基 础 工 作, 积 极 开 发 职 业 培 训 鉴 定 教 材 和 题 32

19 库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社 会 化 考 评 体 系, 鼓 励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大 力 推 行 技 能 人 才 企 业 评 价 制 度, 在 规 模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普 遍 建 立 高 技 能 人 才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对 企 业 贡 献 突 出 的 优 秀 高 技 能 人 才 经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审 批 后 可 直 接 颁 发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加 强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和 职 业 院 校 课 程 的 衔 接, 推 动 职 业 院 校 毕 业 生 双 证 书 制 度 建 立 职 业 培 训 结 业 与 技 能 鉴 定 同 步 实 施 制 度, 凡 享 受 政 府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的 人 员, 都 应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各 级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要 按 照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及 时 方 便 快 捷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服 务 ( 四 ) 搞 好 就 业 服 务 充 分 利 用 各 类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通 过 举 办 专 场 招 聘 会 校 企 对 接 等 形 式, 搭 建 参 加 职 业 培 训 人 员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平 台, 有 效 推 荐 参 训 人 员 实 现 就 业 认 真 落 实 免 费 职 业 介 绍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劳 动 者 就 业 提 供 服 务 加 强 基 层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队 伍 建 设, 将 其 作 为 社 区 工 作 队 伍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通 过 公 开 招 聘 兼 职 等 形 式, 进 一 步 充 实 基 层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人 员 力 量, 切 实 提 高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能 力 加 强 省 市 县 三 级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建 设,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网 络, 逐 步 实 现 全 省 联 网, 不 断 丰 富 就 业 信 息 内 容 拓 展 信 息 发 布 渠 道 提 高 就 业 信 息 质 量, 方 便 劳 动 者 就 业 33 四 充 分 发 挥 职 业 培 训 资 金 的 支 持 作 用 ( 一 ) 完 善 补 贴 政 策 按 照 不 同 职 业 ( 工 种 ) 难 易 程 度 及 其 培 训 时 间 长 短 成 本 差 异 和 培 训 后 的 就 业 状 况, 科 学 合 理 地 确 定 培 训 补 贴 基 本 标 准, 并 定 期 予 以 调 整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尽 快 建 立 以 培 训 工 种 紧 缺 程 度 获 得 技 能 等 级 高 低 确 定 培 训 补 贴 的 制 度, 消 除 因 户 籍 群 体 差 异 形 成 的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差 别 政 府 培 训 补 贴 每 人 每 年 享 受 一 次 根 据 培 训 对 象 特 点 和 培 训 组 织 形 式, 在 现 有 补 贴 培 训 机 构 方 式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建 立 直 补 个 人 直 补 企 业 等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方 式 公 办 职 业 院 校 参 与 职 业 培 训, 其 场 地 设 施 设 备 使 用 等 费 用 可 计 入 培 训 成 本 ( 二 )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各 级 政 府 要 加 大 对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资 金 的 整 合 力 度, 具 备 条 件 的 地 区, 统 一 纳 入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统 筹 使 用, 提 高 效 益 各 级 财 政 要 加 大 投 入, 调 整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支 出 结 构, 逐 步 提 高 职 业 培 训 支 出 比 重 经 当 地 政 府 或 县 以 上 财 政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共 同 批 准, 符 合 我 省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需 要 的 紧 缺 工 种 实 训 项 目 开 发 经 费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实 训 设 备 购 置 经 费 和 职 业 培 训 信 息 化 建 设 经 费 可 在 就 业 专 项 经 费 中 列 支 各 地 对 培 训 鉴 定 教 材 题 库 开 发 师 资 培 训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评 选 表 彰 等 基 础 工 作 要 积 极 给 予 支 持 建 立 健 全 技 工 院 校 财 政 投 入 保 障 机 制, 进 一 步 加 大 职 业 教 育 专 项 经 费 对 技 工 院 校 的 投 入, 公 办 技 工 院 校 教 育 经 费 按 学 校 隶 属 关 系 统 一 纳 入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并 根 34

20 据 办 学 层 次 和 教 育 成 本 科 学 合 理 核 拨 教 学 经 费 企 业 要 按 规 定 足 额 提 取 并 合 理 使 用 企 业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的 60% 以 上 应 用 于 一 线 职 工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的 提 取 与 使 用 情 况 应 列 为 厂 务 公 开 的 内 容,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公 开, 接 受 职 工 监 督 对 自 身 没 有 能 力 开 展 职 工 培 训, 以 及 未 开 展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的 企 业,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可 依 法 对 其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实 行 统 筹,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培 训 服 务 ( 三 ) 加 强 资 金 监 管 各 地 要 加 强 对 职 业 培 训 资 金 的 管 理, 明 确 资 金 用 途 申 领 拨 付 程 序 和 监 管 措 施 建 立 享 受 培 训 补 贴 政 策 的 人 员 和 单 位 的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库, 有 效 甄 别 培 训 补 贴 申 请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防 止 出 现 冒 领 行 为 要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对 补 贴 对 象 审 核 资 金 拨 付 等 重 点 环 节 实 行 公 开 透 明 的 办 法,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开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审 计 部 门 依 法 加 强 对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资 金 的 审 计, 防 止 骗 取 挪 用 以 权 谋 私 等 问 题 的 发 生,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审 计 结 果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告 监 察 部 门 对 重 大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的 责 任 人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涉 及 违 法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五 加 强 对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 一 )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将 其 纳 入 目 标 管 理, 作 为 对 领 导 干 部 实 绩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要 建 立 在 政 府 统 一 领 导 下,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牵 头, 发 展 改 革 农 办 经 信 教 35 育 科 技 财 政 建 设 农 业 等 部 门 各 司 其 职 密 切 配 合,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等 人 民 团 体 广 泛 参 与 的 工 作 机 制 各 级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职 业 培 训 的 统 筹 管 理 业 务 指 导 技 能 鉴 定 和 监 督 检 查 ;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职 业 培 训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的 规 划 ; 农 办 要 积 极 组 织 实 施 千 万 农 民 素 质 提 升 工 程 ; 经 信 部 门 要 引 导 企 业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 教 育 部 门 要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引 导 职 业 院 校 乡 镇 成 校 和 社 区 学 校 积 极 参 与 职 业 培 训 ; 科 技 部 门 要 广 泛 开 展 高 技 能 人 才 技 术 创 新 工 作 ; 财 政 部 门 要 确 保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的 经 费 投 入,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资 金 的 管 理 ; 建 设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建 筑 行 业 技 术 工 人 的 培 训 ; 农 业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农 技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农 民 的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要 引 导 企 业 开 展 岗 位 练 兵 技 能 比 武 等 活 动 ( 二 ) 制 定 培 训 规 划 各 地 要 按 照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劳 动 者 职 业 培 训 需 求 以 及 职 业 培 训 资 源 和 能 力 等 情 况, 科 学 制 定 职 业 培 训 中 长 期 规 划, 并 纳 入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和 人 才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认 真 做 好 职 业 培 训 年 度 计 划 的 制 订 实 施 工 作, 明 确 各 类 人 员 的 培 训 任 务 培 训 目 标 和 培 训 要 求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组 织 在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做 好 本 行 业 技 能 人 才 需 求 预 测, 指 导 本 行 业 企 业 完 善 职 工 培 训 制 度, 落 实 职 业 培 训 政 策 措 施 建 立 职 业 培 训 规 划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检 查 评 估 制 度, 省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对 培 训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36

21 ( 三 ) 注 重 宣 传 引 导 大 力 开 展 钱 江 技 能 大 奖 首 席 技 师 职 业 技 能 带 头 人 青 年 岗 位 能 手 巾 帼 建 功 标 兵 和 浙 江 杰 出 职 工 金 锤 奖 银 锤 奖 等 技 能 人 才 评 选 活 动, 选 择 技 术 含 量 高 通 用 性 广 从 业 人 员 多 社 会 影 响 大 的 职 业 广 泛 开 展 多 层 次 技 能 竞 赛, 为 技 能 成 才 创 造 条 件 积 极 推 动 职 业 院 校 举 办 技 能 大 赛, 引 导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增 强 技 能 水 平 重 视 提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社 会 地 位, 评 选 劳 动 模 范 和 其 他 社 会 先 进 人 物, 应 增 加 技 能 人 才 的 比 例, 从 异 地 引 进 的 具 有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且 符 合 当 地 产 业 发 展 需 求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在 户 口 迁 移 子 女 就 学 住 房 等 方 面 享 受 当 地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引 进 政 策 大 力 宣 传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宣 传 技 能 成 才 和 成 功 创 业 的 典 型 事 迹, 宣 传 优 秀 职 业 院 校 和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在 职 业 培 训 方 面 的 特 色 做 法 和 显 著 成 效, 营 造 尊 重 劳 动 崇 尚 技 能 鼓 励 创 造 的 良 好 氛 围 二 〇 一 一 年 九 月 八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资 委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资 委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3 年 1 月 17 日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37 38

22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资 委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是 人 才 队 伍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建 设 物 质 富 裕 精 神 富 有 现 代 化 浙 江 的 重 要 力 量 为 进 一 步 加 快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现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加 强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工 作 ( 一 ) 健 全 企 业 职 工 培 训 制 度 根 据 企 业 岗 位 技 能 要 求, 积 极 推 行 企 业 新 录 用 人 员 先 培 训 后 上 岗 的 岗 前 培 训 制 度 结 合 技 术 进 步 和 产 业 升 级 对 职 工 技 能 水 平 的 要 求, 统 筹 利 用 各 类 教 育 培 训 资 源, 加 强 对 技 能 岗 位 职 工 的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在 涉 及 公 共 安 全 人 身 健 康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公 共 公 益 服 务 等 相 关 岗 位, 要 依 法 落 实 职 业 资 格 就 业 准 入 规 定, 鼓 励 新 进 入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的 劳 动 者 参 加 职 业 培 训 各 地 要 加 强 对 职 业 资 格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引 导 企 业 加 强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工 作 十 二 五 期 间, 力 争 使 企 业 技 能 岗 位 职 工 都 得 到 至 少 1 次 职 业 培 训, 在 岗 职 工 普 遍 提 高 一 个 技 能 等 级 ( 二 ) 加 强 企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加 大 对 企 业 高 技 能 39 人 才 培 训 的 支 持 力 度, 对 参 加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培 训, 并 获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政 府 可 按 规 定 给 予 一 定 的 培 训 费 用 补 贴 鼓 励 企 业 建 立 多 种 形 式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研 修 制 度, 组 织 企 业 优 秀 高 技 能 人 才 到 技 师 学 院 高 职 院 校 开 展 技 能 交 流 和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各 地 应 每 年 组 织 优 秀 高 技 能 人 才 开 展 示 范 性 前 瞻 性 的 技 能 研 修 活 动, 着 重 提 高 掌 握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新 工 艺 的 能 力 支 持 大 中 型 企 业 建 立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承 担 带 徒 传 技 技 术 攻 关 技 术 革 新 成 果 和 绝 技 绝 活 的 应 用 推 广 等 任 务 到 2015 年, 力 争 省 级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达 到 200 个, 并 选 择 绩 效 显 著 的 60 个 工 作 室 给 予 重 点 扶 持, 使 之 成 为 行 业 领 域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重 要 集 聚 地 ( 三 ) 大 力 开 展 紧 缺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紧 紧 围 绕 实 施 四 大 国 家 战 略 举 措 和 四 大 建 设, 加 快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省 在 就 业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选 表 彰 以 及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等 方 面 予 以 重 点 支 持 加 强 紧 缺 技 能 人 才 储 备 性 培 训, 在 装 备 制 造 电 子 信 息 生 物 制 药 和 文 化 创 意 等 新 兴 产 业 重 点 支 柱 产 业, 力 争 每 年 招 收 5000 名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到 技 师 学 院 或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就 读, 以 弹 性 学 制 或 学 分 制 等 不 脱 产 学 习 的 形 式 开 展 非 全 日 制 中 长 期 技 能 培 训 对 于 完 成 规 定 培 训 课 程 和 学 时 的, 经 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高 级 工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政 府 可 按 规 定 给 予 一 定 的 培 训 费 用 补 贴 40

23 ( 四 ) 抓 好 传 统 行 业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建 立 完 善 传 统 工 艺 代 际 传 承 机 制, 加 快 培 养 一 批 具 有 绝 技 绝 活 的 能 工 巧 匠, 扶 持 一 批 能 够 继 承 传 统 技 术 工 艺 的 优 秀 人 才 到 2015 年, 培 训 传 统 工 艺 技 能 人 才 500 名, 培 养 选 拔 传 统 工 艺 技 能 大 师 50 名, 基 本 形 成 传 统 工 艺 技 能 大 师 的 培 养 选 拔 工 作 机 制, 使 传 统 工 艺 技 能 人 才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 五 ) 加 快 建 立 企 业 新 型 学 徒 制 度 积 极 选 择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和 职 业 院 校 采 取 企 校 双 制 工 学 一 体 的 模 式, 通 过 企 校 合 作 培 养 与 企 业 以 师 带 徒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拟 录 用 或 新 录 用 的 员 工 开 展 学 徒 培 训 进 一 步 发 挥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带 徒 授 艺 的 作 用, 每 个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每 年 应 带 徒 不 少 于 5 名 开 展 带 徒 授 艺 的 企 业, 应 签 订 师 徒 协 议, 明 确 培 养 目 标 培 训 内 容 与 期 限 考 核 办 法 学 徒 工 资 和 师 徒 津 贴 等 内 容 企 业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学 徒 期 限, 学 徒 期 应 不 少 于 1 年 企 业 开 展 带 徒 授 艺, 符 合 岗 前 培 训 补 贴 条 件 的,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企 业 岗 前 培 训 费 补 贴 政 策 二 完 善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 六 ) 积 极 开 展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选 人 用 人 的 自 主 权, 切 实 提 高 企 业 在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方 面 的 主 动 性 积 极 性, 加 快 建 立 由 企 业 自 主 评 价 社 会 化 考 评 专 项 能 力 考 核 国 际 资 格 证 书 认 证 等 多 种 评 价 方 式 组 成 的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标 准 化 体 系 对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较 为 规 范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在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的 统 一 框 架 基 础 上, 结 合 生 产 41 实 践, 可 自 主 开 展 技 能 人 才 的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积 极 鼓 励 小 型 企 业 参 加 社 会 化 考 核 鉴 定 对 尚 未 制 订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且 属 急 需 的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的 职 业, 由 省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组 织 制 订 省 统 一 的 职 业 技 能 试 行 标 准 和 考 核 规 范, 开 展 专 项 能 力 考 核 鉴 定 积 极 做 好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认 证 工 作 加 强 对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标 准 化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的 示 范 引 导, 建 立 一 批 省 级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标 准 化 体 系 示 范 基 地 ( 七 ) 扩 大 职 业 资 格 直 接 认 定 范 围 对 中 华 技 能 大 奖 全 国 技 术 能 手 称 号 获 得 者, 可 颁 发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对 浙 江 省 技 术 能 手 称 号 获 得 者, 可 颁 发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对 获 得 国 家 和 省 级 技 术 革 新 发 明 奖 的 技 能 人 才, 可 晋 升 一 级 职 业 资 格 等 级 ; 对 技 艺 超 群 贡 献 突 出 的, 经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专 家 委 员 会 认 定, 可 颁 发 技 师 或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由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上 岗 证 书 ( 资 格 证 书 ), 经 省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认 定, 可 核 发 相 应 等 级 的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享 受 相 应 待 遇 三 健 全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 八 ) 提 高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待 遇 水 平 引 导 工 资 分 配 向 技 能 人 才 倾 斜, 鼓 励 企 业 对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实 行 股 权 和 期 权 激 励 企 业 对 聘 用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可 实 行 协 议 工 资 项 目 工 资 年 薪 制 等 收 入 分 配 方 式 企 业 在 建 立 企 业 年 金 和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时, 应 向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的 技 能 人 才 倾 斜 企 业 聘 用 的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工 资 福 利 42

24 待 遇 不 低 于 本 单 位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的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技 师 学 院 取 得 高 级 工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全 日 制 毕 业 生, 其 试 用 期 见 习 期 工 资 待 遇 及 定 级 工 资 应 参 照 大 专 学 历 毕 业 生 待 遇 确 定 ( 九 ) 开 展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表 彰 奖 励 工 作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探 索 建 立 以 政 府 奖 励 为 导 向 企 业 奖 励 为 主 体 社 会 奖 励 为 补 充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奖 励 制 度, 对 企 业 杰 出 技 能 人 才 给 予 崇 高 荣 誉 并 实 行 重 奖 鼓 励 企 业 建 立 高 技 能 人 才 技 能 职 务 津 贴 和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制 度,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建 立 企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带 薪 疗 养 制 度 对 于 职 工 个 人 所 取 得 的 有 一 定 价 值 的 工 艺 创 新 和 科 技 发 明 等,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 对 于 技 能 人 才 的 绝 技 绝 活 特 殊 操 作 方 法, 可 以 其 姓 名 进 行 命 名 ; 支 持 通 过 申 请 专 利 采 取 保 密 措 施 等 方 式 获 得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激 发 广 大 企 业 职 工 提 升 技 能 钻 研 业 务 的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力 ( 十 ) 广 泛 开 展 岗 位 大 练 兵 技 能 大 比 武 活 动 进 一 步 发 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和 岗 位 练 兵 技 能 比 武 在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中 的 引 领 示 范 作 用, 每 年 组 织 1000 家 大 中 型 企 业 开 展 岗 位 练 兵 技 能 比 武 活 动, 组 织 20 个 职 业 工 种 的 二 类 技 能 大 赛 和 10 个 职 业 工 种 的 一 类 技 能 大 赛 从 2013 年 开 始, 以 省 政 府 名 义 每 3 年 组 织 一 次 全 省 性 技 能 大 赛, 对 全 省 性 技 能 大 赛 中 成 绩 优 秀 者 给 予 表 彰 对 企 业 开 展 的 岗 位 练 兵 和 技 能 比 武 活 动, 符 合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组 织 实 施 要 求 的 可 纳 43 入 政 府 组 织 的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计 划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组 织 优 秀 技 能 人 才 与 国 际 知 名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技 能 交 流 活 动 四 加 大 企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引 进 力 度 ( 十 一 ) 大 力 引 进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结 合 我 省 重 点 产 业 和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大 力 引 进 国 内 外 具 有 技 术 攻 关 技 术 革 新 等 重 大 成 果 的 高 端 技 能 人 才 对 新 引 进 中 华 技 能 大 奖 获 得 者 全 国 技 术 能 手 省 级 政 府 表 彰 的 杰 出 高 技 能 人 才 以 及 省 级 以 上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领 办 人 的 企 业, 当 地 政 府 可 给 予 适 当 资 助 对 引 进 省 外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的 企 业, 当 地 政 府 可 给 予 企 业 一 定 的 就 业 补 助 对 本 地 区 紧 缺 企 业 急 需 的 非 本 地 户 籍 的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各 大 中 城 市 应 参 照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子 女 入 学 住 房 落 户 等 各 方 面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 十 二 ) 拓 宽 高 技 能 人 才 柔 性 引 进 渠 道 按 照 不 求 所 有 但 求 所 用 的 原 则, 逐 步 建 立 人 才 技 能 项 目 相 结 合 的 柔 性 引 进 机 制, 引 导 企 业 以 岗 位 聘 用 任 务 聘 用 和 人 才 租 用 方 式 引 进 高 技 能 人 才 鼓 励 技 工 院 校 通 过 合 作 办 学 项 目 或 建 立 合 作 培 训 机 构, 积 极 引 进 国 内 外 专 家 对 企 业 和 技 工 院 校 根 据 生 产 和 教 学 需 要 引 进 聘 用 的 外 国 专 家 和 高 技 能 人 才, 符 合 条 件 的 按 照 我 省 有 关 人 才 政 策 享 受 相 应 待 遇 支 持 高 技 能 人 才 合 理 流 动, 企 业 与 优 秀 高 技 能 人 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可 明 确 竞 业 禁 止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相 应 责 任 44

25 五 提 升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基 础 能 力 ( 十 三 ) 构 建 职 业 培 训 网 络 鼓 励 各 地 结 合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产 业 振 兴 和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依 托 大 型 骨 干 企 业 建 设 示 范 性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着 力 推 进 技 工 院 校 发 展, 强 化 技 工 院 校 在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中 主 力 军 作 用 加 大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力 度, 尽 快 形 成 布 局 合 理 师 资 雄 厚 设 施 设 备 先 进 的 培 训 鉴 定 网 络 加 强 对 社 会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引 导 和 管 理, 不 断 提 高 办 学 能 力 和 水 平 探 索 职 业 技 能 发 展 趋 势 和 人 才 成 长 规 律, 积 极 研 究 和 开 发 新 职 业 ( 工 种 ) 的 培 训 标 准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材 ( 十 四 )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教 师 的 培 训 力 度, 加 快 培 养 一 大 批 既 能 讲 授 专 业 理 论 又 能 指 导 生 产 实 习 的 一 体 化 教 师, 力 争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省 技 工 院 校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的 专 业 教 师 都 能 参 加 一 次 培 训, 一 体 化 教 师 占 专 业 教 师 的 比 例 达 到 60% 从 企 业 和 职 业 院 校 加 快 选 拔 一 批 专 业 教 师, 并 建 立 职 业 培 训 师 资 库, 以 满 足 地 区 和 行 业 职 业 培 训 需 求 研 究 建 立 职 业 培 训 师 资 培 养 长 效 机 制, 逐 步 形 成 一 支 数 量 充 足 结 构 合 理 专 兼 结 合 具 有 较 高 职 业 道 德 水 平 较 强 创 新 意 识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教 师 队 伍 六 强 化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保 障 机 制 ( 十 五 )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45 提 高 对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人 力 社 保 财 政 国 资 等 有 关 部 门 要 各 司 其 职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共 同 做 好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组 织 要 加 强 本 行 业 技 能 人 才 需 求 预 测, 指 导 企 业 完 善 职 工 培 训 制 度, 督 促 落 实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企 业 要 建 立 职 工 培 训 档 案, 及 时 记 录 职 工 参 加 职 业 培 训 情 况, 并 定 期 向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 十 六 ) 落 实 经 费 保 障 一 般 企 业 按 照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1.5% 足 额 提 取 教 育 培 训 经 费, 从 业 人 员 技 术 要 求 高 培 训 任 务 重 经 济 效 益 较 好 的 企 业 可 按 2.5% 提 取, 列 入 成 本 开 支, 其 中 60% 以 上 应 用 于 企 业 一 线 职 工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对 自 身 没 有 能 力 开 展 职 工 培 训, 以 及 未 开 展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的 企 业,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可 依 法 对 其 按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1% 实 行 统 筹, 统 筹 部 分 纳 入 到 本 地 区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并 由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开 展 职 业 培 训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完 善 和 落 实 各 项 补 贴 政 策, 合 理 提 高 培 训 补 贴 标 准, 对 企 业 开 展 的 岗 前 培 训 岗 位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和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符 合 条 件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培 训 费 补 贴 按 照 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分 配 的 原 则, 调 整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支 出 结 构, 加 大 对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和 紧 缺 工 种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的 投 入 各 地 要 安 排 一 定 的 经 费, 对 职 业 培 训 教 材 开 发 师 资 培 训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评 选 表 彰 等 工 作 给 予 适 当 支 持 46

26 ( 十 七 )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各 地 要 充 分 运 用 各 类 新 闻 媒 体, 采 取 各 种 形 式, 积 极 做 好 对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工 作 的 舆 论 宣 传 要 大 力 宣 传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企 业 职 工 培 训 和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大 力 宣 传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的 特 色 做 法, 大 力 宣 传 高 技 能 人 才 先 进 典 型, 在 全 社 会 进 一 步 形 成 尊 重 劳 动 崇 尚 技 能 鼓 励 创 造 的 社 会 风 尚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浙 政 办 发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建 设 一 支 数 量 充 足 技 能 精 湛 素 质 优 秀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是 推 进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建 设 创 新 型 省 份 的 必 然 要 求 近 年 来, 我 省 技 能 人 才 工 作 不 断 加 强, 技 能 人 才 占 产 业 工 人 的 比 例 不 断 提 高, 但 技 能 人 才 总 量 不 足 结 构 不 尽 合 理,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内 生 动 力 不 足 培 养 体 系 不 够 健 全 等 问 题 仍 然 较 为 突 出, 技 能 人 才 工 作 还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要 求 为 加 快 推 进 我 省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及 省 委 十 三 届 历 次 全 会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我 省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和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要 求, 以 提 升 职 业 能 力 为 核 心, 以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为 主 线, 加 快 完 善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引 进 使 用 评 价 激 励 政 策 体 系, 进 一 步 健 全 政 47 48

27 府 推 动 企 业 主 体 社 会 参 与 的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为 全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的 人 才 支 撑 ( 二 ) 主 要 任 务 不 断 完 善 面 向 城 乡 全 体 劳 动 者 的 培 训 体 系, 创 新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方 式,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职 业 技 能 教 育 和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提 升 劳 动 者 就 业 创 业 能 力 深 度 推 进 校 企 合 作, 实 施 百 校 千 企 工 程 强 化 企 业 主 体 作 用, 广 泛 开 展 企 业 和 行 业 技 能 人 才 自 主 评 价 大 力 打 造 技 能 人 才 领 军 队 伍, 深 入 开 展 千 企 千 师 培 养 行 动 在 突 出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扩 大 中 级 技 能 人 才 的 数 量, 加 快 形 成 橄 榄 型 人 才 结 构 到 2017 年, 全 省 新 增 高 技 能 人 才 60 万 人, 高 技 能 人 才 占 技 能 人 才 比 例 技 能 人 才 占 从 业 人 员 比 例 位 居 全 国 前 列 二 主 要 政 策 举 措 ( 一 )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1. 强 化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规 划 建 立 健 全 面 向 全 体 劳 动 者 的 终 身 职 业 培 训 制 度, 积 极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职 业 培 训 重 点 开 展 在 岗 职 工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大 学 生 就 业 前 技 能 培 训 农 村 实 用 型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加 强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传 承 人 才 的 培 训 培 养, 组 织 金 蓝 领 等 优 秀 高 技 能 人 才 到 国 内 外 接 受 高 层 次 培 训 年, 力 争 使 新 进 入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的 劳 动 者 和 有 培 训 愿 望 的 大 学 生 就 业 前 都 能 接 受 相 应 的 职 业 培 训, 企 业 技 能 岗 位 的 职 工 都 能 得 到 至 少 1 次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每 个 有 培 训 愿 望 的 创 业 者 都 能 参 加 1 次 49 创 业 培 训, 农 村 新 成 长 劳 动 力 和 拟 转 移 到 非 农 产 业 务 工 经 商 的 农 村 劳 动 者 都 能 得 到 1 次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构 建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职 业 培 训 机 制, 建 立 紧 缺 工 种 动 态 发 布 制 度,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信 息 企 业 用 工 需 求 等 因 素, 及 时 调 整 发 布 紧 缺 工 种 各 级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每 年 至 少 发 布 1 次 本 地 紧 缺 工 种 情 况 2. 实 施 百 校 千 企 工 程 深 入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在 全 省 选 择 100 所 职 业 院 校 和 1000 家 企 业, 建 立 全 面 深 入 的 合 作 关 系, 推 动 专 业 设 置 与 产 业 需 求 对 接 教 育 过 程 与 生 产 过 程 对 接 职 业 教 育 与 终 身 学 习 对 接 多 种 形 式 支 持 企 业 和 学 校 建 立 兼 具 生 产 与 教 学 功 能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开 展 校 企 联 合 招 生 校 企 合 作 培 训 和 教 师 进 企 业 技 能 大 师 进 校 园 等 活 动, 校 企 合 作 的 定 向 培 训 费 用 可 从 企 业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中 列 支 在 企 业 设 立 学 生 实 习 和 教 师 实 践 岗 位, 企 业 因 接 收 实 习 生 所 实 际 发 生 的 与 取 得 收 入 有 关 的 合 理 的 支 出, 按 现 行 税 收 法 律 规 定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对 职 业 院 校 自 办 的 以 服 务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为 目 的 的 企 业 或 经 营 活 动,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税 收 等 优 惠 3. 开 展 千 企 千 师 培 养 行 动 以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建 设 为 基 础, 从 全 省 1000 家 主 导 产 业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传 统 经 典 产 业 企 业 中, 选 择 1000 名 技 能 拔 尖 技 艺 精 湛 或 掌 握 传 统 技 艺 民 间 绝 技 绝 活 的 技 能 大 师, 开 展 传 艺 带 徒 技 艺 革 新 技 能 推 广 活 动 每 个 省 级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每 年 50

28 带 徒 不 少 于 5 名, 并 签 订 师 徒 协 议, 明 确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内 容 和 培 养 期 限 企 业 要 组 建 以 技 能 大 师 为 核 心 的 技 能 团 队, 开 展 培 训 研 修 技 能 攻 关 技 艺 革 新 等 活 动 积 极 发 挥 各 类 社 团 组 织 作 用, 推 进 技 师 协 会 建 设, 为 技 能 大 师 开 展 同 业 交 流 展 示 技 能 成 果 推 广 绝 技 绝 活 搭 建 平 台 4. 建 设 多 元 化 培 养 平 台 扩 大 技 工 院 校 培 养 规 模, 注 重 内 涵 建 设, 将 技 工 学 校 和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办 成 高 级 工 的 重 要 培 养 载 体, 将 技 师 学 院 办 成 技 师 的 重 要 培 养 载 体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完 善 教 师 评 聘 收 入 分 配 和 继 续 教 育 制 度 技 师 学 院 绩 效 工 资 参 照 高 职 院 校 执 行,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技 师 学 院 的 收 费 标 准 和 财 政 生 均 定 额 拨 款 标 准 参 照 高 职 院 校 执 行 推 动 办 学 主 体 多 元 化,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高 质 量 有 特 色 的 技 工 院 校 和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并 在 师 资 培 养 技 能 鉴 定 就 业 信 息 服 务 政 府 购 买 培 养 成 果 等 方 面 享 有 与 公 办 技 工 院 校 和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同 等 政 策 依 托 职 业 院 校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大 中 型 企 业, 加 快 省 市 县 三 级 高 技 能 人 才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到 2017 年, 基 本 形 成 覆 盖 全 省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实 训 基 地 网 络 ( 二 )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1. 推 进 技 能 人 才 自 主 评 价 广 泛 开 展 企 业 行 业 技 能 人 才 自 主 评 价, 由 企 业 或 行 业 协 会 在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的 统 一 框 架 基 础 上, 结 合 本 企 业 或 行 业 的 生 产 服 务 实 际, 自 主 设 51 置 评 价 标 准, 组 织 考 核 鉴 定 实 施 自 主 评 价 的 企 业, 其 开 展 职 工 培 训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按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加 强 自 主 评 价 工 作 的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促 进 自 主 评 价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开 展 各 级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要 转 变 职 能, 强 化 公 共 服 务, 重 点 做 好 职 业 培 训 包 和 题 库 开 发 专 家 库 和 考 评 员 队 伍 建 设 技 术 支 持 和 咨 询 服 务 等 工 作 2. 完 善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机 制 实 行 学 历 教 育 考 试 与 职 业 技 能 资 格 鉴 定 相 结 合 完 善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职 业 能 力 评 价 办 法, 提 高 在 校 生 参 加 鉴 定 的 比 例, 在 职 业 院 校 中 推 行 学 历 证 书 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双 证 书 制 度 适 应 人 才 国 际 化 趋 势, 逐 步 推 行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实 现 与 国 内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互 认 加 强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管 理, 清 理 规 范 各 类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 三 ) 技 能 人 才 选 拔 激 励 1. 健 全 评 选 激 励 机 制 完 善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制 度, 提 升 竞 赛 技 术 标 准, 调 整 竞 赛 工 作 规 则, 健 全 参 赛 选 手 的 培 养 选 拔 机 制 逐 步 提 高 省 级 以 下 劳 动 模 范 评 选 中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比 例, 在 评 选 企 业 劳 动 模 范 和 先 进 工 作 者 时, 要 优 先 考 虑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2. 拓 宽 职 业 发 展 通 道 建 立 特 级 技 师 制 度, 特 别 优 秀 的 高 级 技 师 可 以 晋 升 特 级 技 师, 特 级 技 师 的 相 关 待 遇 参 照 教 授 级 高 工 执 行 同 时,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转 52

29 评 技 能 等 级 序 列 3. 鼓 励 技 能 人 才 引 进 鼓 励 引 导 企 业 以 岗 位 聘 用 项 目 合 作 等 方 式 柔 性 引 进 高 技 能 人 才 引 进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符 合 条 件 的, 按 照 省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享 受 相 应 待 遇 三 组 织 保 障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地 要 把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作 为 促 进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和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制 订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专 项 规 划, 并 将 其 纳 入 本 地 区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统 一 部 署 推 进 进 一 步 健 全 考 核 体 系, 将 高 技 能 人 才 占 技 能 劳 动 者 比 例 年 度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数, 作 为 各 地 人 才 发 展 水 平 的 重 要 评 价 指 标 之 一 ( 二 )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各 地 要 加 大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投 入, 进 一 步 优 化 促 进 就 业 资 金 支 出 结 构, 支 持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省 级 促 进 就 业 资 金 转 移 支 付 实 行 因 素 法 分 配, 将 各 地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情 况 作 为 重 要 的 考 虑 因 素 企 业 要 依 法 履 行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和 足 额 提 取 教 育 培 训 经 费 的 责 任, 一 般 企 业 按 照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1.5% 足 额 提 取 教 育 培 训 经 费, 从 业 人 员 技 能 要 求 高 实 训 耗 材 多 培 训 任 务 重 经 济 效 益 较 好 的 企 业 可 按 2.5% 提 取, 其 中 用 于 一 线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对 不 按 规 定 提 取 和 使 用 教 育 培 训 经 费 并 拒 不 改 正 的 企 业,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收 取 企 业 应 当 承 担 的 职 业 教 育 经 费, 统 筹 用 于 本 地 区 的 职 业 教 育 培 训 各 级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各 类 培 训 补 贴 发 放 使 用 情 53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 三 ) 强 化 工 作 基 础 加 强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理 论 研 究, 建 立 完 善 技 能 人 才 资 源 年 度 调 查 统 计 制 度 和 需 求 预 测 制 度, 及 时 掌 握 技 能 人 才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情 况 加 快 开 发 技 能 人 才 信 息 库, 定 期 编 制 和 发 布 技 能 人 才 需 求 目 录, 建 立 社 会 化 开 放 式 的 技 能 人 才 资 源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创 新 宣 传 方 式, 强 化 典 型 示 范, 大 力 宣 传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政 策 措 施 和 技 能 人 才 典 型, 在 全 社 会 营 造 尊 重 劳 动 崇 尚 技 能 的 良 好 氛 围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3 月 12 日 54

30 浙 江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浙 劳 社 培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劳 动 ( 人 事 劳 动 ) 保 障 局, 省 级 各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工 作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号 ) 以 及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 社 部 发 号 ) 精 神, 加 快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现 就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省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体 系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完 善 评 价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以 职 业 能 力 建 设 为 核 心, 以 品 德 技 能 业 绩 和 知 识 作 为 衡 量 的 主 要 标 准, 从 实 际 出 发, 完 善 申 报 条 件, 扩 大 评 价 范 围, 进 一 步 改 进 评 价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加 快 形 成 有 利 于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新 的 评 价 体 系 和 运 行 机 制 55 二 评 价 工 作 应 当 遵 循 的 原 则 在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工 作 中, 坚 持 客 观 公 正 考 培 分 离 评 聘 分 离, 坚 持 以 职 业 能 力 和 工 作 业 绩 为 评 价 重 点 ; 在 评 价 内 容 上, 把 品 德 技 能 业 绩 和 知 识 作 为 衡 量 的 主 要 标 准, 重 点 考 核 职 业 能 力 与 工 作 业 绩 ; 在 评 价 标 准 上, 坚 持 国 家 标 准 与 岗 位 要 求 相 结 合, 推 动 国 家 标 准 与 岗 位 要 求 相 衔 接, 扩 大 评 价 范 围 ; 在 评 价 机 制 上, 以 专 业 评 价 与 企 业 认 可 相 结 合, 进 一 步 改 进 评 价 的 方 式 和 办 法, 推 进 评 价 方 式 的 多 样 化 ; 在 评 价 实 施 上, 坚 持 行 政 指 导 与 技 术 支 持 相 结 合, 形 成 新 的 运 作 机 制 三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职 业 资 格 申 报 条 件 除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规 定 正 常 晋 升 条 件 以 外,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可 突 破 学 历 资 历 年 龄 身 份 的 限 制, 直 接 申 报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 一 ) 高 级 工 申 报 条 件 1. 连 续 从 事 本 职 业 ( 工 种 )10 年 以 上, 经 本 职 业 ( 工 种 ) 高 级 工 正 规 培 训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学 时 数, 并 取 得 毕 ( 结 ) 业 证 书 2. 取 得 技 术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职 业 工 作 满 3 年 或 取 得 相 关 专 业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的, 且 仍 从 事 本 职 业 工 作 的 3. 入 学 前 持 有 中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毕 业 班 学 生, 可 申 报 本 专 业 职 业 ( 工 种 ) 的 高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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