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绍 政 发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现 将 绍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绍 政 发 2015 33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现 将 绍"

Transcription

1

2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5 年 第 10 期 ( 总 第 252 期 )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主 办 2015 年 10 月 25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绍 政 发 号 (1)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 绍 兴 市 2015 年 本 ) 的 通 知 绍 政 发 号 (3)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绍 政 办 发 号 (7)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标 准 及 验 收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绍 政 办 发 号 (10)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加 快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意 见 绍 政 办 发 号 (16)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市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的 通 知 绍 政 办 发 号 (18)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 绍 政 办 发 号 (20)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职 责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绍 政 办 发 号 (37)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转 发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绍 兴 市 特 殊 教 育 提 升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绍 政 办 发 号 (41)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加 强 统 计 工 作 监 督 管 理 推 进 统 计 法 治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绍 政 办 发 号 (44)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促 进 外 贸 稳 定 增 长 的 若 干 意 见 绍 政 办 发 号 (47)

3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绍 政 发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现 将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0 月 17 日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统 计 工 作 秩 序, 确 保 统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和 及 时 性, 预 防 和 惩 处 统 计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市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第 三 条 本 市 统 计 工 作 实 行 分 级 分 线 负 责 的 统 计 管 理 体 制,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单 位 对 本 辖 区 本 系 统 本 单 位 的 统 计 工 作 负 责, 依 法 依 规 严 格 责 任 落 实 严 肃 责 任 追 究 第 四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是 指 对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单 位 对 统 计 工 作 负 有 责 任 的 领 导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以 下 统 称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 因 故 意 或 者 过 失,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以 致 影 响 统 计 工 作 秩 序,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和 后 果 行 为 的 问 责 第 五 条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应 当 坚 持 依 法 有 序 公 平 公 正, 严 格 要 求 实 事 求 是, 权 责 一 致 惩 教 结 合 原 则 第 六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经 核 实 应 当 追 究 责 任 的, 依 法 依 规 依 纪 追 究 责 任 : ( 一 ) 自 行 修 改 统 计 资 料 或 者 编 造 虚 假 统 计 数 据 的 ; ( 二 ) 要 求 统 计 机 构 统 计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机 构 和 人 员 伪 造 篡 改 统 计 资 料 的 ; ( 三 ) 对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或 者 拒 绝 抵 制 检 举 揭 发 统 计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人 员 进 行 打 击 报 复 的 ; ( 四 ) 对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发 生 的 严 重 统 计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失 察 的 ; ( 五 ) 其 他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的 行 为 第 七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有 关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实 施 统 计 调 查 活 动 中,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经 核 实 应 当 追 究 责 任 的, 依 法 依 规 依 纪 追 究 责 任 : ( 一 )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组 织 实 施 统 计 调 查 的 ; ( 二 )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变 更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内 容 的 ; ( 三 ) 伪 造 篡 改 统 计 资 料 的 ; ( 四 ) 要 求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或 者 其 他 机 构 人 员 提 供 不 真 实 统 计 资 料 的 ; ( 五 ) 未 按 照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的 规 定 报 送 有 关 资 料 的 ; ( 六 ) 其 他 经 认 定 需 要 问 责 的 情 形 第 八 条 作 为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的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和 事 业 单 位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依 规 依 纪 追 究 责 任 : ( 一 ) 提 供 不 真 实 或 者 不 完 整 统 计 资 料 的 ; ( 二 ) 拒 绝 提 供 统 计 资 料 或 者 经 催 报 后 仍 未 按 时 提 供 统 计 资 料 的 ; ( 三 ) 拒 绝 答 复 或 者 不 如 实 答 复 统 计 检 查 查 -1-

4 询 书 的 ; ( 四 ) 拒 绝 阻 碍 统 计 调 查 或 者 统 计 检 查 的 ; ( 五 ) 转 移 隐 匿 篡 改 毁 弃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原 始 记 录 和 凭 证 统 计 台 账 统 计 调 查 表 及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和 资 料 的 ; ( 六 ) 其 他 经 认 定 需 要 问 责 的 情 形 第 九 条 其 他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问 责,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依 法 依 规 依 纪 追 究 责 任 : ( 一 )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公 布 统 计 资 料 的 ; ( 二 ) 泄 露 属 于 国 家 秘 密 的 统 计 资 料 的 ; ( 三 ) 未 经 本 人 同 意, 泄 露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个 人 家 庭 资 料 的 ; ( 四 ) 泄 露 统 计 调 查 中 知 悉 的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商 业 秘 密 的 ; ( 五 ) 其 他 经 认 定 需 要 问 责 的 情 形 第 十 条 包 庇 纵 容 统 计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进 行 问 责, 经 核 实 应 当 追 究 责 任 的, 依 法 依 规 依 纪 追 究 责 任 第 十 一 条 对 存 在 上 述 情 形 的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符 合 绍 兴 市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问 责 追 责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从 重 问 责 情 形 的, 从 重 问 责 ; 符 合 浙 江 省 统 计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规 定 从 轻 追 责 情 形 的, 从 轻 追 究 责 任 ; 符 合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党 员 干 部 容 错 免 责 机 制 的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免 责 情 形 的, 免 予 追 责 第 十 二 条 问 责 追 责 方 式 主 要 包 括 : ( 一 ) 口 头 效 能 告 诫 ; ( 二 ) 通 报 批 评 ; ( 三 ) 书 面 效 能 告 诫 ; ( 四 ) 停 职 检 查 ; ( 五 ) 调 离 工 作 岗 位 ; ( 六 ) 免 职 ; ( 七 ) 辞 退 以 上 方 式 可 单 独 运 用, 也 可 合 并 运 用, 具 体 参 照 绍 兴 市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问 责 追 责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执 行 违 反 统 计 法 律 法 规 的, 依 法 依 规 追 究 责 任 ; 涉 及 违 纪 的, 依 纪 依 规 处 理 ;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第 十 三 条 问 责 执 行 机 关 对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予 以 受 理 : 市 委 市 政 府 或 者 上 级 部 门 交 办 的 ; 2. 司 法 审 计 信 访 等 部 门 提 出 的 ; 3. 党 代 表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提 出 的 ; 4. 政 风 行 风 监 督 员 特 邀 监 察 员 提 出 的 ; 5. 明 查 暗 访 发 现 的 ; 6. 检 查 考 核 发 现 的 ; 7.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向 各 级 监 察 人 力 社 保 统 计 部 门 投 诉 的 ; 8.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的 ; 9. 其 他 需 要 进 行 问 责 受 理 的 情 形 问 责 追 责 应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程 序 包 括 : 受 理 初 核 启 动 问 责 调 查 作 出 问 责 决 定, 具 体 参 照 绍 兴 市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问 责 追 责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各 级 监 察 人 力 社 保 统 计 部 门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履 行 本 办 法 中 的 有 关 职 责, 负 责 有 关 事 项 办 理 问 责 追 责 对 象 所 在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组 织 对 问 责 追 责 事 项 办 理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第 十 五 条 县 级 以 上 监 察 人 力 社 保 统 计 部 门 建 立 案 件 移 送 制 度 监 察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按 管 理 权 限 实 施 对 统 计 工 作 的 问 责 追 责 时, 认 为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应 当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应 当 将 有 关 案 件 材 料 移 送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应 当 依 法 及 时 查 处,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书 面 告 知 移 送 机 关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问 责, 查 处 统 计 违 法 行 为 时, 认 为 应 当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的, 应 当 向 其 任 免 机 关 或 者 监 察 机 关 提 出 给 予 处 分 的 建 议, 并 将 有 关 材 料 一 并 移 送 其 任 免 机 关 或 者 监 察 机 关 ; 受 理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及 时 作 出 决 定, 并 将 结 果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建 议 的 统 计 机 构 第 十 六 条 问 责 追 责 对 象 对 问 责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在 收 到 决 定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作 出 问 责 决 定 的 机 关 提 出 复 核 ; 如 对 复 核 结 果 不 服 的, 可 于 复 核 决 定 作 出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上 级 机 关 提 出 申 诉 受 理 机 关 应 在 收 到 复 核 ( 申 诉 )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维 持 减 轻 或 者 撤 销 原 问 责 ( 复 核 ) 决 定 的 书 面 决 定, 并 通 知 申 请 人 对 解 聘 或 辞 退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根 据 有 关 规

5 定 申 请 仲 裁 复 核 ( 申 诉 ) 期 间 不 停 止 原 问 责 决 定 的 执 行 第 十 七 条 实 行 领 导 责 任 逐 级 追 究 制 度 对 各 行 政 机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除 前 述 第 七 条 情 形 问 责 外, 还 将 按 绍 兴 市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问 责 追 责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追 究 领 导 责 任 第 十 八 条 实 行 问 责 追 责 与 评 议 考 核 相 挂 钩 制 度, 具 体 按 绍 兴 市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问 责 追 责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执 行 第 十 九 条 各 区 县 ( 市 )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由 市 监 察 局 市 人 力 社 保 局 市 统 计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 绍 兴 市 2015 年 本 ) 的 通 知 绍 政 发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市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和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加 大 简 政 放 权 力 度, 使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和 更 好 发 挥 政 府 作 用, 切 实 确 立 企 业 投 资 主 体 地 位, 积 极 探 索 推 进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方 式,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2014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和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 浙 江 省 2015 年 本 )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 绍 兴 市 2015 年 本 ) ( 以 下 简 称 核 准 目 录 ), 并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本 核 准 目 录 按 核 准 权 限 分 为 国 家 核 准 省 级 核 准 绍 兴 市 级 核 准 和 区 县 ( 市 ) 核 准 二 企 业 投 资 建 设 本 核 准 目 录 内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须 按 照 规 定 报 送 有 关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核 准 原 油 天 然 气 开 发 项 目 按 照 国 发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省 市 制 定 的 发 展 规 划 产 业 政 策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技 术 政 策 准 入 标 准 用 地 政 策 环 保 政 策 信 贷 政 策 等 是 企 业 开 展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是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和 国 土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城 乡 规 划 行 业 管 理 等 部 门 以 及 金 融 机 构 对 项 目 进 行 审 查 的 依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应 根 据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实 行 分 级 分 类 管 理, 对 环 境 影 响 大 环 境 风 险 高 的 项 目 严 格 环 评 审 批, 并 强 化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四 对 于 钢 铁 电 解 铝 水 泥 平 板 玻 璃 船 舶 等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行 业 的 项 目,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务 院 有 关 化 解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矛 盾 的 指 导 意 见 和 省 市 化 解 产 能 过 剩 矛 盾 实 施 方 案 的 要 求, 各 地 各 部 门 不 得 以 其 他 任 何 名 义 任 何 方 式 核 准 备 案 新 增 产 能 项 目, 各 相 关 部 门 和 机 构 不 得 办 理 土 地 ( 海 域 ) 供 应 能 评 环 评 审 批 和 新 增 授 信 支 持 等 相 关 业 务, 并 合 力 推 进 化 解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矛 盾 各 项 工 作 对 于 列 入 国 家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限 制 类 和 禁 止 类 项 目 以 及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指 导 目 录 项 目, 严 格 控 制 或 禁 止 投 资 五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不 得 将 企 业 经 营 自 主 权 事 项 作 为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前 置 条 件 的 规 定, 对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除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和 生 态 安 全 涉 及 全 国 重 大 -3-

6 生 产 力 布 局 战 略 性 资 源 开 发 和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等 项 目 外, 一 律 由 企 业 依 法 依 规 自 主 决 策 企 业 投 资 建 设 实 行 核 准 制 的 项 目, 政 府 仅 从 维 护 经 济 安 全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资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优 化 重 大 布 局 保 障 公 共 利 益 防 止 出 现 垄 断 等 外 部 性 方 面 进 行 核 准 对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还 要 从 市 场 准 入 资 金 项 目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核 准 项 目 的 市 场 前 景 经 济 效 益 资 金 来 源 和 产 品 技 术 方 案 等 内 部 性 条 件, 均 由 企 业 自 主 决 策 自 担 风 险,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不 得 干 预 企 业 投 资 自 主 权 六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要 改 进 完 善 管 理 办 法, 切 实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认 真 履 行 核 准 职 责,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权 限 程 序 和 时 限 等 要 求 进 行 审 查 要 加 强 对 投 资 活 动 的 监 管, 监 管 重 心 要 与 核 准 备 案 权 限 同 步 下 移, 各 地 政 府 要 切 实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有 关 部 门 要 加 强 协 同 监 管, 做 好 配 套 管 理 权 限 下 放 工 作, 改 进 管 理 办 法,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密 切 配 合, 依 法 监 管 对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未 按 规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的 项 目, 有 关 部 门 不 得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金 融 机 构 不 得 提 供 信 贷 支 持 七 国 家 核 准 备 案 的 项 目 按 照 国 发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省 级 核 准 备 案 的 项 目 按 照 浙 政 发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市 级 核 准 的 项 目, 事 先 应 征 求 市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除 省 规 定 由 市 级 核 准 和 跨 区 县 ( 市 ) 的 项 目 外, 其 余 项 目 各 区 县 ( 市 ) 具 有 与 市 级 相 同 的 核 准 权 限 市 直 各 开 发 区 受 市 委 托, 行 使 相 应 的 核 准 权 限 八 各 区 县 ( 市 ) 和 市 直 各 开 发 区 要 积 极 探 索 实 行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方 式, 企 业 投 资 建 设 本 核 准 目 录 外 的 项 目,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要 指 导 各 区 县 ( 市 ) 和 市 直 各 开 发 区 结 合 实 际 制 订 有 关 行 业 的 能 耗 污 染 物 排 放 安 全 和 单 位 用 地 面 积 投 入 产 出 等 准 入 标 准 各 区 县 ( 市 ) 和 市 直 各 开 发 区 要 建 立 巡 查 抽 查 信 用 承 诺 事 后 惩 戒 和 责 任 追 究 等 制 度, 对 备 案 项 目 的 土 地 使 用 海 域 使 用 资 源 利 用 能 源 消 耗 污 染 排 放 等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市 级 企 业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各 地 备 案 管 理 的 业 务 指 导, 规 范 备 案 行 为 九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等 利 用 非 政 府 性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的 项 目, 按 照 本 核 准 目 录 执 行 十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省 有 专 门 规 定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十 一 本 核 准 目 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此 前 出 台 的 相 关 文 件 与 本 目 录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目 录 为 准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0 月 11 日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 绍 兴 市 2015 年 本 ) 一 农 业 水 利 1. 农 业 : 涉 及 开 荒 的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2. 水 库 : 在 跨 界 河 流 跨 省 ( 区 市 )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其 中 库 容 10 亿 立 方 米 及 以 上 或 者 涉 及 移 民 1 万 人 及 以 上 的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核 准 在 省 管 河 流 跨 设 区 市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在 市 管 河 流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 其 余 项 目 由 区 -4- 县 ( 市 ) 核 准 3. 其 他 水 事 工 程 : 涉 及 跨 界 河 流 跨 省 ( 区 市 ) 水 资 源 配 置 调 整 的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在 省 管 河 流 跨 设 区 市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项 目 和 涉 及 跨 设 区 市 水 资 源 配 置 调 整 的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在 市 管 河 流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项 目 和 涉 及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水 资 源 配 置 调 整 的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 其

7 余 项 目 由 区 县 ( 市 ) 核 准 二 能 源 4. 水 电 站 : 在 跨 界 河 流 跨 省 ( 区 市 )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单 站 总 装 机 容 量 50 万 千 瓦 及 以 上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其 中 单 站 总 装 机 容 量 300 万 千 瓦 及 以 上 或 者 涉 及 移 民 1 万 人 及 以 上 的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核 准 在 省 管 河 流 跨 设 区 市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项 目 和 涉 及 跨 设 区 市 水 电 资 源 配 置 调 整 的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在 市 管 河 流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项 目 和 涉 及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水 电 资 源 配 置 调 整 的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 其 余 项 目 由 区 县 ( 市 ) 核 准 5.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 由 省 级 核 准 6. 火 电 站 : 由 省 级 核 准, 其 中 燃 煤 火 电 项 目 应 在 国 家 依 据 总 量 控 制 制 定 的 建 设 规 划 内 核 准 7. 热 电 站 : 抽 凝 式 燃 煤 热 电 项 目 应 在 国 家 依 据 总 量 控 制 制 定 的 建 设 规 划 内, 由 省 级 核 准 其 余 项 目 应 依 据 省 级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由 市 级 核 准 8. 风 电 站 :50 兆 瓦 及 以 上 风 电 站 项 目 应 在 国 家 依 据 总 量 控 制 制 定 的 建 设 规 划 和 年 度 开 发 指 导 规 模 内, 由 省 级 核 准 其 余 项 目 应 依 据 国 家 总 量 控 制 制 定 的 建 设 规 划 和 年 度 开 发 指 导 规 模 以 及 省 级 批 准 的 专 项 规 划 ( 计 划 ), 由 市 级 核 准 9. 核 电 站 项 目 : 由 国 务 院 核 准 10. 电 网 工 程 : 跨 境 跨 省 ( 区 市 )±500 千 伏 及 以 上 直 流 项 目, 跨 境 跨 省 ( 区 市 )500 千 伏 750 千 伏 1000 千 伏 交 流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其 中 ±800 千 伏 及 以 上 直 流 项 目 和 1000 千 伏 交 流 项 目 报 国 务 院 备 案 非 跨 省 的 500 千 伏 及 以 上 交 流 项 目, 省 级 投 资 的 220 千 伏 交 流 项 目 和 跨 设 区 市 110 千 伏 交 流 项 目, 以 及 非 跨 省 的 直 流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 其 中 ±800 千 伏 及 以 上 直 流 项 目 和 1000 千 伏 交 流 项 目 应 按 照 国 家 制 定 的 规 划 核 准 市 级 投 资 的 110 千 伏 及 以 上 交 流 项 目,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建 设 的 110 千 伏 及 以 上 交 流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 其 余 项 目 由 区 县 ( 市 ) 核 准 11. 煤 矿 : 国 家 规 划 矿 区 内 新 增 年 生 产 能 力 120 万 吨 及 以 上 煤 炭 开 发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其 中 新 增 年 生 产 能 力 500 万 吨 及 以 上 的 项 目 报 国 务 院 备 案 国 家 规 划 矿 区 内 新 增 年 生 产 能 力 120 万 吨 以 下 的 煤 炭 开 发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建 设 的 其 他 一 般 煤 炭 开 发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 其 余 项 目 由 区 县 ( 市 ) 核 准 国 家 规 定 禁 止 新 建 的 煤 和 瓦 斯 突 出 高 瓦 斯 和 中 小 型 煤 炭 开 发 项 目 不 得 核 准 12. 煤 制 燃 料 : 年 产 超 过 20 亿 立 方 米 的 煤 制 天 然 气 项 目, 年 产 超 过 100 万 吨 的 煤 制 油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13. 液 化 石 油 气 接 收 存 储 设 施 ( 不 含 油 气 田 炼 油 厂 配 套 项 目 ): 由 省 级 核 准 14. 进 口 液 化 天 然 气 接 收 储 运 设 施 : 新 建 ( 含 异 地 扩 建 )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其 中 新 建 接 收 储 运 能 力 300 万 吨 及 以 上 的 项 目 报 国 务 院 备 案 其 余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15. 输 油 管 网 ( 不 含 油 田 集 输 管 网 ): 跨 境 跨 省 ( 区 市 ) 干 线 管 网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其 中 跨 境 项 目 报 国 务 院 备 案 其 余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16. 输 气 管 网 ( 不 含 油 气 田 集 输 管 网 ): 跨 境 跨 省 ( 区 市 ) 干 线 管 网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其 中 跨 境 项 目 报 国 务 院 备 案 其 余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17. 炼 油 : 新 建 炼 油 及 扩 建 一 次 炼 油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其 中 列 入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国 家 能 源 发 展 规 划 石 化 产 业 规 划 布 局 方 案 的 扩 建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18. 变 性 燃 料 乙 醇 : 由 省 级 核 准 三 交 通 运 输 19. 新 建 ( 含 增 建 ) 铁 路 : 跨 省 ( 区 市 ) 项 目 和 国 家 铁 路 网 中 的 干 线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国 家 铁 路 网 中 的 其 余 项 目 由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自 行 决 定 并 报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5-

8 其 余 地 方 铁 路 项 目 由 省 级 按 照 国 家 批 准 的 规 划 核 准 20. 公 路 :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普 通 国 道 网 项 目 普 通 省 道 网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 地 方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由 省 级 按 照 规 划 核 准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建 设 的 其 他 公 路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 其 余 项 目 由 区 县 ( 市 ) 核 准 21. 独 立 公 ( 铁 ) 路 桥 梁 隧 道 : 跨 境 跨 10 万 吨 级 及 以 上 航 道 海 域 跨 大 江 大 河 ( 现 状 或 规 划 为 一 级 及 以 上 通 航 段 ) 的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其 中 跨 境 项 目 报 国 务 院 备 案 ; 国 家 铁 路 网 中 的 其 余 项 目 由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自 行 决 定 并 报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其 他 跨 设 区 市 与 省 外 对 接 的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建 设 的 其 他 独 立 公 ( 铁 ) 路 桥 梁 隧 道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 其 余 项 目 由 区 县 ( 市 ) 核 准 22. 煤 炭 矿 石 油 气 专 用 泊 位 : 在 沿 海 新 建 年 吞 吐 能 力 1000 万 吨 及 以 上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其 余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23. 集 装 箱 专 用 码 头 : 在 沿 海 建 设 的 年 吞 吐 能 力 100 万 标 准 箱 及 以 上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其 余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24. 内 河 航 运 : 跨 省 ( 区 市 ) 高 等 级 航 道 的 千 吨 级 及 以 上 航 电 枢 纽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纳 入 国 家 高 等 级 航 道 网 规 划 和 省 级 骨 干 航 道 规 划 的 航 道 项 目 跨 设 区 市 的 航 道 项 目 和 千 吨 级 以 下 航 电 枢 纽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建 设 的 航 道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 其 余 项 目 由 区 县 ( 市 ) 核 准 25. 民 航 : 新 建 运 输 机 场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核 准 新 建 通 用 机 场 项 目 扩 建 军 民 合 用 机 场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6- 四 信 息 产 业 26. 电 信 : 国 际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 国 内 干 线 传 输 网 ( 含 广 播 电 视 网 ) 以 及 其 他 涉 及 信 息 安 全 的 电 信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五 原 材 料 27. 稀 土 铁 矿 有 色 矿 山 开 发 : 稀 土 矿 山 开 发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其 余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28. 石 化 : 新 建 乙 烯 项 目 由 省 级 按 照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石 化 产 业 规 划 布 局 方 案 核 准 29. 化 工 : 年 产 超 过 50 万 吨 的 煤 经 甲 醇 制 烯 烃 项 目 年 产 超 过 100 万 吨 的 煤 制 甲 醇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新 建 对 二 甲 苯 (PX) 项 目 新 建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MDI) 项 目 由 省 级 按 照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石 化 产 业 规 划 布 局 方 案 核 准 30. 稀 土 : 冶 炼 分 离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稀 土 深 加 工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31. 黄 金 : 采 选 矿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六 机 械 制 造 32. 汽 车 : 按 照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执 行 七 轻 工 33. 烟 草 : 卷 烟 烟 用 二 醋 酸 纤 维 素 及 丝 束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八 高 新 技 术 34. 民 用 航 空 航 天 : 干 线 支 线 飞 机 6 吨 /9 座 及 以 上 通 用 飞 机 和 3 吨 及 以 上 直 升 机 制 造 民 用 卫 星 制 造 民 用 遥 感 卫 星 地 面 站 建 设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6 吨 /9 座 以 下 通 用 飞 机 和 3 吨 以 下 直 升 机 制 造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九 城 建 35.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 由 省 级 按 照 国 家 批 准 的 规 划 核 准 36.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隧 道 : 跨 10 万 吨 级 及 以 上 航 道 海 域 跨 大 江 大 河 ( 现 状 或 规 划 为 一 级 及 以 上 通 航 段 ) 的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37. 其 他 城 建 项 目 : 除 跨 设 区 市 或 有 跨 流 域 影 响 的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建 设 的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外, 城 市 快 速 路

9 城 乡 供 水 污 水 处 理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垃 圾 焚 烧 危 险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和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置 项 目 由 各 区 县 ( 市 ) 按 省 级 批 准 的 专 项 规 划 ( 计 划 ) 核 准 十 社 会 事 业 38. 主 题 公 园 : 特 大 型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核 准, 大 型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中 小 型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39. 旅 游 :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国 家 自 然 保 护 区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区 域 内 总 投 资 5000 万 元 及 以 上 旅 游 开 发 和 资 源 保 护 项 目, 世 界 自 然 和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区 内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及 以 上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40. 其 他 社 会 事 业 项 目 : 除 国 务 院 已 明 确 改 为 备 案 管 理 的 项 目 外, 按 照 隶 属 关 系 由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管 理 的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自 行 确 定 实 行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按 照 隶 属 关 系 由 省 级 管 理 的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按 照 隶 属 关 系 由 市 级 管 理 的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其 余 项 目 由 区 县 ( 市 ) 自 行 确 定 实 行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十 一 外 商 投 资 41.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中 有 中 方 控 股 ( 含 相 对 控 股 ) 要 求 的 总 投 资 ( 含 增 资 )10 亿 美 元 及 以 上 鼓 励 类 项 目, 总 投 资 ( 含 增 资 )1 亿 美 元 及 以 上 限 制 类 ( 不 含 房 地 产 )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其 中 总 投 资 ( 含 增 资 )20 亿 美 元 及 以 上 项 目 报 国 务 院 备 案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限 制 类 中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和 总 投 资 ( 含 增 资 ) 小 于 1 亿 美 元 的 其 他 限 制 类 项 目 由 省 级 核 准 跨 区 县 ( 市 ) 跨 市 直 开 发 区,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中 有 中 方 控 股 ( 含 相 对 控 股 ) 要 求 的 总 投 资 ( 含 增 资 )10 亿 美 元 以 下 的 鼓 励 类 项 目, 由 市 级 核 准 ; 其 余 项 目 由 区 县 ( 市 ) 核 准 前 款 规 定 之 外 的 属 于 本 目 录 第 一 至 十 条 所 列 项 目, 按 照 本 目 录 第 一 至 十 条 的 规 定 核 准 十 二 境 外 投 资 42. 涉 及 敏 感 国 家 和 地 区 敏 感 行 业 的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前 款 规 定 之 外 的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和 地 方 企 业 投 资 3 亿 美 元 及 以 上 项 目 报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绍 政 办 发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绍 兴 市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9 月 24 日 -7-

10 绍 兴 市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行 动 关 乎 广 大 游 客 切 身 利 益, 关 乎 城 市 形 象 和 旅 游 服 务 品 质 为 加 快 推 进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改 造, 全 面 提 升 旅 游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特 制 定 绍 兴 市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一 指 导 思 想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厕 所 革 命 重 要 批 示 和 全 省 旅 游 厕 所 工 作 现 场 会 精 神, 坚 持 新 建 与 改 建 结 合 养 护 与 提 升 并 举, 运 用 政 策 引 导 部 门 联 动 资 金 补 助 规 范 标 准 监 督 考 核 等 手 段, 推 动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形 成 长 效 管 理 机 制,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市 旅 游 服 务 品 质 和 城 市 形 象 二 工 作 目 标 1. 总 体 目 标 计 划 用 三 年 时 间, 新 ( 改 ) 建 旅 游 厕 所 268 座, 其 中 新 建 172 座 改 建 96 座 到 2017 年 底, 争 取 全 市 旅 游 景 区 旅 游 线 路 沿 线 旅 游 集 散 点 旅 游 餐 饮 娱 乐 购 物 场 所 城 市 休 闲 区 和 乡 村 旅 游 点 的 旅 游 厕 所 全 部 达 到 国 家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标 准, 实 现 数 量 充 足 干 净 无 味 实 用 免 费 管 理 有 效 的 目 标 2. 阶 段 目 标 2015 年 全 市 新 建 旅 游 厕 所 90 座, 改 扩 建 53 座, 使 3A 级 以 上 旅 游 景 区 旅 游 交 通 干 道 重 点 交 通 集 散 点 乡 村 旅 游 示 范 村 重 点 旅 游 餐 馆 景 区 旅 游 购 物 场 所 古 城 历 史 保 护 街 区 和 慢 行 线 沿 线 厕 所 数 量 充 足, 达 到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标 准 2016 年 全 市 新 建 旅 游 厕 所 49 座, 改 扩 建 23 座, 使 所 有 A 级 旅 游 景 区 旅 游 线 路 沿 线 大 型 交 通 集 散 点 主 要 乡 村 旅 游 点 旅 游 餐 馆 大 型 旅 游 购 物 娱 乐 场 所 城 市 休 闲 步 行 区 厕 所 数 量 充 足, 达 到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标 准 2017 年 全 市 新 建 旅 游 厕 所 33 座, 改 扩 建 20 座, 力 争 所 有 旅 游 景 区 旅 游 线 路 沿 线 交 通 集 散 点 乡 村 旅 游 点 旅 游 餐 饮 娱 乐 购 物 场 所 休 闲 步 行 区 厕 所 数 量 充 足, 达 到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标 准 3. 标 准 要 求 国 家 5A 级 旅 游 景 区 国 家 级 旅 游 度 假 区 和 国 家 生 态 旅 游 示 范 区 内 80% 以 上 的 旅 游 厕 所 达 到 AAA 标 准 ;4A 级 旅 游 景 区 省 级 旅 游 度 假 区 和 省 级 生 态 旅 游 示 范 区 内 60% 以 上 的 旅 游 厕 所 达 到 AAA 标 准 ;3A 级 旅 游 景 区 乡 村 旅 游 A 级 景 区 40% 的 旅 游 厕 所 达 到 AAA 标 准 ; 旅 游 线 路 沿 线 旅 游 集 散 点 旅 游 餐 饮 娱 乐 购 物 场 所 城 市 休 闲 区 和 乡 村 旅 游 点 的 旅 游 厕 所 50% 以 上 达 到 AAA 标 准 三 工 作 重 点 1. 注 重 示 范 引 领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要 对 照 国 家 旅 游 局 新 修 订 的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 标 准, 结 合 实 际, 宜 改 则 改 宜 建 则 建, 做 到 旅 游 厕 所 布 局 合 理 数 量 充 足 符 合 标 准 旅 游 经 济 强 县 ( 市 区 ) 旅 游 特 色 镇 要 先 行 一 步, 积 极 探 索 建 设 管 理 机 制, 带 动 全 市 面 上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着 力 推 进 重 点 区 域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改 造, 国 家 4A 级 以 上 景 区 省 级 旅 游 度 假 区 省 级 生 态 旅 游 示 范 区 是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的 重 中 之 重, 要 创 新 建 设 管 理 模 式, 发 挥 示 范 引 领 作 用, 力 求 洁 化 净 化 美 化 2. 强 化 节 能 科 技 加 强 对 旅 游 厕 所 标 准 的 宣 传 和 推 广, 引 导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对 标 建 设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环 保 实 用 原 则, 倡 导 节 约 环 保 就 地 取 材, 积 极 采 用 节 水 节 能 除 臭 等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做 到 与 周 围 环 境 和 谐 统 一, 建 设 生 态 环 保 实 用 美 观 的 旅 游 厕 所 倡 导 利 用 智 慧 旅 游 成 果, 借 助 手 机 APP 软 件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智 慧 导 览 等 现 代 科 技 手 段, 深 化 便 民 服 务, 解 决 游 客 寻 厕 难 问 题 3. 突 出 文 化 创 意 将 文 化 创 意 和 设 计 与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有 机 结 合, 外 观 和 内 饰 突 出 地 域 文 化 艺 术 造 型, 功 能 设 施 注 重 人 性 化 科 学 化 重 视 旅 游 厕 所 设 计,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力 求 体 现 地 方 特 色 文 化 品 位 和 人 文 关 怀 各 地 要 积 极 组 织 和 鼓 励 社 会 各 界 参 与 旅 游 厕 所 设 计 大 赛, 努 力 提 高 旅 游 厕 所 设 计 水 平 4. 探 索 管 理 模 式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8-

11 要 坚 持 建 管 并 举, 重 在 管 理 的 理 念, 积 极 探 索 个 性 化 市 场 化 社 会 化 的 建 设 管 理 机 制, 创 新 以 商 管 厕 以 商 养 厕 管 理 模 式, 倡 导 向 社 会 购 买 服 务 景 区 景 点 内 的 厕 所, 可 与 景 区 内 的 经 营 服 务 项 目 结 合 ; 购 物 场 所 休 闲 步 行 区 等 公 共 场 所 内 的 厕 所, 可 与 商 铺 摊 位 广 告 运 营 挂 钩 ; 城 市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可 采 取 公 私 合 营 模 式 各 级 政 府 要 统 筹 规 划 布 点, 出 台 土 地 资 金 等 配 套 措 施, 引 进 专 业 化 集 团 化 连 锁 经 营 的 厕 所 管 理 公 司 物 业 保 洁 公 司 和 社 会 团 体 参 与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推 进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市 场 化 四 职 责 分 工 按 照 政 府 统 一 领 导 属 地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单 位 协 作 原 则, 采 取 条 块 结 合, 以 块 为 主 方 式 推 进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1. 各 区 县 ( 市 ) 政 府 是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责 任 主 体, 负 责 制 定 时 间 表 任 务 书 路 线 图, 领 导 协 调 辖 区 内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督 促 管 理 好 旅 游 线 路 沿 线 的 旅 游 厕 所 2. 市 旅 委 牵 头 协 调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具 体 负 责 指 导 A 级 旅 游 景 区 旅 游 度 假 区 生 态 旅 游 区 星 级 饭 店 旅 行 社 旅 游 集 散 中 心 内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 市 文 物 局 负 责 指 导 文 保 点 博 物 馆 内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 市 旅 游 集 团 负 责 管 辖 范 围 内 环 城 河 沿 线 所 属 景 区 ( 含 相 应 文 保 点 ) 的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3. 市 农 办 负 责 指 导 乡 村 旅 游 点 ( 农 家 乐 )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 市 林 业 局 负 责 指 导 森 林 公 园 内 和 森 林 游 步 道 沿 线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4. 市 建 设 局 负 责 指 导 风 景 名 胜 区 历 史 文 化 名 镇 ( 村 ) 城 市 公 园 和 公 共 区 域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 市 水 利 局 负 责 指 导 水 利 风 景 区 内 和 景 观 河 道 沿 线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5.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负 责 指 导 码 头 和 汽 车 客 运 站 等 交 通 集 散 地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 绍 兴 铁 路 客 运 站 中 石 化 绍 兴 分 公 司 中 石 油 绍 兴 分 公 司 绍 兴 高 速 指 挥 部 分 别 负 责 铁 路 客 运 中 心 加 油 站 所 管 辖 的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内 的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6. 市 文 广 局 负 责 指 导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影 剧 院 非 遗 旅 游 景 区 ( 点 ) 内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并 指 导 旅 游 厕 所 文 化 内 涵 提 升 ; 市 商 务 局 负 责 指 导 购 物 场 所 餐 饮 点 商 贸 街 区 内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7.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要 把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纳 入 农 村 改 厕 工 作, 负 责 做 好 技 术 指 导 组 织 培 训 和 效 果 监 测 8. 市 文 明 办 要 把 旅 游 厕 所 作 为 文 明 单 位 文 明 城 镇 创 建 和 考 评 的 重 要 内 容 五 工 作 要 求 1. 强 化 协 调, 合 力 推 进 各 地 要 建 立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加 强 规 划 和 指 导, 研 究 协 调 具 体 问 题, 加 强 工 作 推 进 与 监 督 各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要 明 确 职 责, 发 挥 部 门 的 统 筹 优 势, 建 立 联 动 协 作 机 制, 合 力 推 进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2. 加 大 扶 持, 强 化 考 核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各 级 财 政 要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业 主 单 位 为 主 负 责 落 实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发 改 规 划 国 土 建 设 等 相 关 部 门 要 高 效 办 理 旅 游 厕 所 项 目 规 划 用 地 审 批, 并 在 电 水 气 使 用 上 给 予 适 当 优 惠 3. 加 强 宣 传, 营 造 氛 围 各 地 要 把 厕 所 革 命 与 五 水 共 治 文 明 创 建 等 工 作 同 步 部 署 同 步 推 进 同 步 检 查 ; 充 分 利 用 电 视 报 纸 网 络 等 媒 体,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宣 传 报 道 各 地 的 好 经 验 好 做 法, 推 广 成 功 的 建 设 管 理 模 式, 营 造 浓 厚 氛 围, 形 成 思 想 共 识, 并 引 导 社 会 各 界 关 注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教 育 居 民 和 游 客 文 明 如 厕, 爱 护 旅 游 厕 所 设 施 和 环 境 -9-

12 绍 兴 市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标 准 及 验 收 办 法 ( 试 行 )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标 准 及 验 收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绍 政 办 发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绍 兴 市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标 准 及 验 收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9 月 28 日 为 进 一 步 巩 固 全 市 三 改 一 拆 工 作 成 果,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无 违 建 县 ( 市 区 ) 创 建 标 准 及 验 收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浙 政 办 发 号 ) 精 神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无 违 建 创 建 工 作 的 总 体 部 署,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创 建 标 准 及 验 收 办 法 一 创 建 标 准 ( 一 ) 基 本 标 准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必 须 做 到 依 法 依 规 全 域 覆 盖 底 数 清 楚 实 事 求 是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所 辖 村 ( 社 区 ) 必 须 全 部 达 到 无 违 建 村 ( 社 区 ) 标 准 无 违 建 村 ( 社 区 ) 应 达 到 以 下 基 本 要 求 : 1. 无 存 量 违 法 建 筑 全 面 推 进 控 违 拆 违 工 作, 实 现 重 点 区 域 和 重 点 类 型 无 存 量 违 法 建 筑 重 点 区 域 指 : 交 通 干 线 主 要 街 道 两 侧, 主 要 河 道 及 湖 泊 管 理 范 围 内 重 点 类 型 指 : -10- (1) 无 非 法 占 用 耕 地 建 设 的 建 筑 (2) 不 存 在 严 重 消 防 和 使 用 安 全 隐 患 或 影 响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的 违 法 建 筑 (3) 无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投 资 经 营 的 违 法 公 共 建 筑, 无 宗 教 违 法 建 筑 (4) 无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作 出 后 至 今 尚 未 依 法 处 置 到 位 的 违 法 建 筑 ( 其 中 历 史 案 件 裁 执 分 离 处 置 到 位 率 达 到 100%) (5) 无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各 级 督 查 发 现 后 仍 未 查 处 整 改 到 位 的 违 法 建 筑 (6) 无 其 他 严 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建 设 的 建 筑 2. 无 新 增 违 法 建 筑 全 面 控 制 新 增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从 违 法 建 筑 产 生 到 发 现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7 日, 适 用 即 查 即 拆 程 序 处 理 的 新 增 违 法 建 筑, 从 发 现 到 拆 除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30 日 当 年 卫 片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违 法 占 用 耕 地 面 积 与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占 用 耕 地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2% 3. 无 非 法 一 户 多 宅 1999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农 村 新 建 住 宅 但 没 有 拆 除 老 住 宅 的 非 法 一 户 多 宅 得 到 全 面 依 法 处 置, 本 村 农 房 登 记 发 证 率 达 到 90% 以 上 4. 拆 后 土 地 得 到 有 效 利 用 做 到 即 拆 即 清, 违 法 建 筑 拆 除 后, 建 筑 垃 圾 原 则 上 在 30 日 内 清 理 或 处 理 完 毕 按 照 宜 耕 则 耕, 宜 绿 则 绿, 宜 建 则 建 原 则, 确 保 拆 后 土 地 利 用 率 达 到 60% 以 上 规 划 区 内, 按 照 规 划 逐 步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 规 划 区 外, 编 制 完 成 拆 后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或 地 块 利 用 方 案, 明 确 建 筑 地 块 控 制 指 标 复 垦 地 块 要 有 实 施 方 案, 远 期 实 施 的 要 编 制 临 时 绿 化 方 案, 其 中 复 垦 复 绿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半 年 5. 社 会 平 安 稳 定 依 法 及 时 受 理 规 范 办 理 群 众 信 访 投 诉, 投 诉 问 题 得 到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无 因 违 法 建 筑 拆 除 防 控 和 治 理 工 作 不 到 位 引 发 的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重 大 群 体 性 事 件 和 有 较 大 社

13 会 影 响 的 事 件 ( 二 ) 建 立 健 全 长 效 管 理 机 制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应 建 立 健 全 违 法 建 筑 防 控 和 治 理 体 系, 做 到 四 个 有 : 1. 有 完 善 的 制 度 体 系 (1) 按 照 浙 江 省 违 法 建 筑 处 置 规 定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根 据 所 在 区 县 ( 市 ) 违 法 建 筑 处 置 配 套 规 定 的 要 求, 对 违 法 建 筑 处 置 有 具 体 的 操 作 办 法 (2) 完 善 执 法 程 序 违 法 建 筑 的 调 查 认 定 拆 除 没 收 缓 拆 等 均 遵 守 严 格 的 程 序 性 规 定 2. 有 健 全 的 规 划 体 系 (1) 各 级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和 城 乡 规 划 相 互 有 序 衔 接 (2) 建 制 镇 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覆 盖 率 达 到 70% (3) 除 下 山 移 民 等 特 殊 情 况 外, 实 现 乡 镇 规 划 村 庄 规 划 全 覆 盖 (4) 历 年 卫 片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违 法 图 斑 处 置 到 位 率 100% (5) 乡 镇 ( 街 道 ) 明 确 管 理 责 任, 落 实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开 展 国 土 和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 各 村 ( 社 区 ) 配 备 相 应 工 作 联 络 员 3. 有 完 备 的 防 控 体 系 建 立 实 施 块 抓 条 保 分 级 负 责, 权 责 统 一 合 力 推 进 的 违 法 建 设 防 控 体 系 (1) 建 立 网 格 化 巡 查 管 理 机 制 建 立 以 乡 镇 ( 街 道 ) 分 管 负 责 人, 村 ( 社 区 )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辖 区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网 格 化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镇 村 两 级 网 格 员 队 伍 建 设, 开 展 日 常 巡 查, 及 时 发 现 并 报 告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建 立 乡 镇 ( 街 道 ) 网 格 化 管 理 综 合 指 挥 平 台, 设 置 事 件 受 理 分 析 研 判 分 流 处 理 调 度 指 挥 督 办 反 馈 等 功 能, 形 成 纵 向 贯 通 横 向 联 通 的 工 作 模 式 (2) 建 立 协 作 化 执 法 处 置 机 制 建 立 城 管 执 法 交 通 规 划 国 土 等 综 合 数 据 库, 共 享 巡 查 发 现 卫 星 遥 感 案 件 办 理 等 执 法 信 息, 互 相 协 作 快 速 反 应, 进 行 实 时 指 挥 和 高 效 执 法 加 快 乡 镇 ( 街 道 ) 综 合 执 法 平 台 建 设, 全 面 落 实 乡 镇 ( 街 道 ) 的 主 体 责 任 和 职 能 部 门 的 执 法 责 任, 切 实 增 强 基 层 控 违 拆 违 工 作 能 力 (3) 建 立 规 范 化 宣 传 引 导 机 制 以 通 俗 易 懂 的 方 式, 经 常 性 向 农 民 宣 传 有 关 村 镇 建 设 的 法 律 法 规, 按 要 求 做 好 农 房 登 记 发 证 工 作 明 确 农 村 宅 基 地 审 批 流 程, 简 化 农 村 宅 基 地 审 批 手 续, 宣 传 新 农 村 建 设 典 型, 引 导 农 民 科 学 合 理 建 房 规 范 违 法 建 筑 处 置 办 法, 对 新 增 违 建 实 行 零 容 忍, 让 老 百 姓 成 为 政 策 的 明 白 人 (4) 建 立 社 会 化 监 督 举 报 机 制 建 立 举 报 平 台, 畅 通 举 报 渠 道, 登 记 举 报 信 息, 自 觉 接 受 群 众 和 社 会 监 督 组 建 相 应 的 社 会 团 体, 动 员 社 会 力 量 广 泛 开 展 违 法 建 设 监 督 行 动 (5) 建 立 透 明 化 责 任 考 核 机 制 按 照 巡 查 责 任 监 督 责 任 执 法 责 任 领 导 责 任 的 不 同, 分 别 建 立 公 开 透 明 的 考 核 奖 惩 制 度, 并 与 干 部 的 业 绩 评 价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对 工 作 上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和 严 重 失 职 渎 职 等 行 为 的, 及 时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4. 有 规 范 的 农 民 建 房 保 障 体 系 贯 彻 落 实 农 民 住 房 一 户 一 宅 规 定 (1) 各 乡 镇 ( 街 道 ) 根 据 统 一 部 署 和 规 划, 逐 村 编 制 农 民 建 房 实 施 方 案 (2) 农 民 建 房 用 地 指 标 专 项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优 先 保 障 无 房 户 危 房 户, 切 实 完 成 省 市 下 达 的 农 村 无 房 户 危 房 户 建 房 用 地 保 障 任 务 (3) 全 面 落 实 宅 基 地 审 批 权 限 下 放 乡 镇 ( 街 道 ) 工 作 简 化 宅 基 地 审 批 程 序, 依 法 依 规 行 使 审 批 权 限 ( 三 ) 创 建 保 障 工 作 到 位 1. 组 织 保 障 各 级 要 建 立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亲 自 挂 帅, 各 部 门 ( 机 构 ) 和 人 员 分 工 明 确 ; 办 公 室 人 员 集 中 办 公, 责 任 落 实, 制 度 健 全, 工 作 高 效 2. 宣 传 保 障 召 开 创 建 动 员 大 会 ; 组 织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宣 传 活 动, 引 导 广 大 群 众 自 觉 拆 除 违 法 建 筑 ; 工 作 信 息 报 送 及 时 3. 行 动 保 障 布 置 落 实 和 创 新 开 展 各 类 专 项 行 动, 注 重 细 胞 创 建 基 础 创 建 全 民 创 建, 推 动 控 违 拆 违 和 无 违 建 创 建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4. 经 费 保 障 将 控 违 拆 违 和 无 违 建 创 建 工 作 经 费 列 入 乡 镇 ( 街 道 ) 财 政 预 算, 及 时 足 额 拨 付 到 位 二 申 报 验 收 程 序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验 收 实 行 以 村 ( 社 区 ) 为 基 础, 乡 镇 ( 街 道 ) 申 报, 区 县 ( 市 ) 政 府 ( 开 发 -11-

14 区 管 委 会 ) 初 验, 市 级 考 核 评 审, 社 会 广 泛 参 与 的 验 收 办 法 ( 一 ) 申 报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实 行 申 报 制 年 初, 由 各 区 县 ( 市 ) 政 府 和 市 直 各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提 出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计 划, 报 市 无 违 建 创 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备 案 未 提 出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计 划 的 乡 镇 ( 街 道 ) 原 则 上 不 得 参 评 当 年 的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9 月 底 前, 纳 入 创 建 计 划 的 乡 镇 ( 街 道 ) 对 创 建 工 作 进 行 自 查, 经 区 县 ( 市 ) 政 府 (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初 验 合 格 后, 报 市 无 违 建 创 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申 请 市 级 验 收 ( 二 ) 验 收 验 收 工 作 由 市 无 违 建 创 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牵 头 组 织 国 土 建 设 规 划 城 管 执 法 等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方 式 上 采 用 明 查 与 暗 访 相 结 合, 程 序 上 通 过 听 取 汇 报 材 料 审 核 现 场 核 查 随 机 抽 查 综 合 评 审 等 环 节, 最 后 提 出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建 议 名 单 验 收 期 间, 在 区 县 ( 市 ) 主 要 媒 体 公 布 举 报 投 诉 电 话, 接 受 群 众 举 报 和 监 督 市 无 违 建 创 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对 申 报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的 乡 镇 ( 街 道 ) 所 辖 村 ( 社 区 ) 随 机 抽 查 比 例 不 少 于 15% ( 三 ) 公 示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建 议 名 单 报 市 无 违 建 创 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后, 在 市 级 新 闻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间, 发 现 并 核 实 有 关 材 料 数 据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有 重 要 事 项 隐 瞒 不 报 或 存 在 其 他 不 符 合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标 准 情 况 的, 撤 销 其 本 年 度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参 评 资 格 ( 四 ) 公 布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建 议 名 单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报 请 市 政 府 批 准 后 予 以 公 布 无 违 建 村 ( 社 区 ) 验 收 工 作 由 各 区 县 ( 市 ) 政 府 和 市 直 各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具 体 负 责, 根 据 本 办 法 精 神 制 订 完 善 无 违 建 村 ( 社 区 ) 创 建 标 准 和 验 收 办 法, 通 过 无 违 建 小 区 无 违 建 河 道 无 违 建 公 路 等 创 建, 推 动 无 违 建 村 ( 社 区 ) 创 建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三 动 态 管 理 制 度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每 两 年 复 验 一 次 复 验 标 准 按 照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标 准 执 行 复 验 合 格 的, 保 留 命 名 ; 复 验 未 达 到 标 准 或 发 现 并 核 实 存 在 以 下 情 况 的, 报 请 市 政 府 批 准 后 撤 销 其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称 号 : ( 一 ) 有 关 材 料 数 据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重 要 事 项 隐 瞒 不 报 的 ( 二 ) 复 验 一 年 内 违 法 建 筑 2 起 以 上 被 省 市 主 要 媒 体 曝 光 的 ( 三 ) 存 在 其 他 不 符 合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标 准 情 形 的 附 件 : 1. 绍 兴 市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申 报 表 2. 绍 兴 市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验 收 评 审 表 附 件 1 绍 兴 市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申 报 表 乡 镇 ( 街 道 ) 名 称 联 系 人 手 机 创 建 工 作 和 主 要 措 施 ( 可 另 附 页 ) 乡 镇 ( 街 道 ) 盖 章 年 月 日 区 县 ( 市 ) 市 直 开 发 区 意 见 : -12- ( 盖 章 ) 年 月 日

15 附 件 2 绍 兴 市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验 收 评 审 表 区 县 ( 市 ) 开 发 区 乡 镇 ( 街 道 ) 类 别 项 目 验 收 标 准 依 法 依 规 处 置 违 法 建 筑 时 执 法 主 体 适 格, 执 法 程 序 到 位, 严 格 执 行 城 乡 规 划 土 地 管 理 等 法 律 法 规 全 域 覆 盖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所 辖 村 ( 社 区 ) 全 部 达 到 无 违 建 村 ( 社 区 ) 标 准 基 本 原 则 底 数 清 楚 台 账 资 料 齐 全 制 作 规 范, 农 村 做 到 一 户 一 档, 城 镇 做 到 一 楼 一 档 实 事 求 是 无 违 建 乡 镇 ( 街 道 ) 创 建 工 作 有 关 材 料 数 据 真 实 可 靠, 实 事 求 是 全 面 推 进 控 违 拆 违 工 作, 对 存 量 违 建 依 法 有 效 公 开 进 无 存 量 违 行 分 类 处 置, 做 到 应 拆 尽 拆, 实 现 重 点 区 域 和 重 点 类 型 法 建 筑 无 存 量 违 法 建 筑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如 不 符 合 标 准 说 明 理 由 基 本 标 准 全 面 控 制 新 增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从 违 法 建 筑 发 生 到 发 现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7 日, 适 用 即 查 即 拆 程 序 处 理 的 新 增 违 法 建 筑, 从 发 现 到 拆 除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30 日 无 新 增 违 法 建 筑 当 年 卫 片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违 法 占 用 耕 地 面 积 占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占 用 耕 地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2%, 当 年 违 法 用 地 总 量 不 得 超 过 7 亩 或 者 违 法 占 用 耕 地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3 亩 无 非 法 1999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农 村 新 建 住 宅 而 没 有 拆 除 老 住 宅 一 户 多 宅 的 非 法 一 户 多 宅 得 到 全 面 依 法 处 置, 本 村 农 房 登 记 发 证 率 达 90% 以 上 做 到 即 拆 即 清, 违 法 建 筑 拆 除 后, 及 时 清 理 建 筑 垃 圾, 原 则 上 在 30 日 内 清 理 处 理 完 毕 按 照 宜 耕 则 耕, 宜 绿 则 绿, 宜 建 则 建 原 则, 确 保 拆 后 土 拆 后 土 地 地 利 用 率 达 60% 以 上 规 划 区 内, 按 照 规 划 逐 步 实 施 项 利 用 目 建 设, 规 划 区 外, 要 编 制 完 成 拆 后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或 地 块 利 用 方 案, 明 确 建 筑 地 块 控 制 指 标 复 垦 地 块 要 有 实 施 方 案, 远 期 实 施 的 要 编 制 临 时 绿 化 方 案, 其 中 复 垦 复 绿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半 年 -13-

16 类 别 项 目 验 收 标 准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如 不 符 合 标 准 说 明 理 由 基 本 标 准 对 群 众 信 访 投 诉 依 法 及 时 受 理 和 规 范 办 理, 投 诉 问 题 得 到 社 会 平 安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稳 定 无 因 违 法 建 筑 拆 除 防 控 和 治 理 工 作 不 到 位 引 发 的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重 大 群 体 性 事 件 和 有 较 大 社 会 影 响 事 件 制 度 体 系 按 照 浙 江 省 违 法 建 筑 处 置 规 定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根 据 所 在 区 县 ( 市 ) 制 定 的 违 法 建 筑 处 置 配 套 规 定 的 要 求, 对 违 法 建 筑 处 置 有 具 体 的 操 作 办 法 完 善 执 法 程 序 对 违 法 建 筑 的 调 查 认 定 拆 除 没 收 缓 拆 等 都 遵 守 严 格 的 程 序 性 规 定 各 级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和 城 乡 规 划 相 互 有 序 衔 接 建 制 镇 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覆 盖 率 达 70% 规 划 体 系 除 下 山 移 民 等 特 殊 情 况 外, 实 现 乡 规 划 村 庄 规 划 全 覆 盖 历 年 卫 星 遥 感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违 法 图 斑 处 置 到 位 率 100% 乡 镇 ( 街 道 ) 明 确 管 理 责 任, 落 实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开 展 国 土 和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 各 村 ( 社 区 ) 有 相 应 的 工 作 联 络 员 长 效 机 制 建 立 网 格 化 巡 查 管 理 机 制 建 立 以 乡 镇 ( 街 道 ) 分 管 领 导, 村 ( 社 区 )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辖 区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网 格 化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镇 村 两 级 网 格 员 队 伍 建 设, 开 展 日 常 巡 查, 及 时 发 现 并 报 告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建 立 乡 镇 ( 街 道 ) 网 格 化 管 理 综 合 指 挥 平 台, 设 置 事 件 受 理 分 析 研 判 分 流 处 理 调 度 指 挥 督 办 反 馈 等 功 能, 形 成 纵 向 贯 通 横 向 联 通 的 工 作 模 式 防 控 体 系 建 立 协 作 化 执 法 处 置 机 制 建 立 城 管 执 法 交 通 规 划 国 土 等 综 合 数 据 库, 共 享 巡 查 发 现 卫 星 遥 感 案 件 办 理 等 执 法 信 息, 互 相 协 作 快 速 反 应, 进 行 实 时 指 挥 和 高 效 执 法 加 快 乡 镇 ( 街 道 ) 综 合 执 法 平 台 建 设, 全 面 落 实 乡 镇 ( 街 道 ) 的 主 体 责 任 和 职 能 部 门 的 执 法 责 任, 切 实 增 强 基 层 的 控 违 拆 违 工 作 能 力 建 立 规 范 化 宣 传 引 导 机 制 以 通 俗 易 懂 的 方 式, 经 常 性 向 农 民 宣 传 有 关 村 镇 建 设 的 法 律 法 规, 按 要 求 做 好 农 房 登 记 发 证 工 作 明 确 农 村 宅 基 地 审 批 流 程, 简 化 农 村 宅 基 地 审 批 手 续, 宣 传 新 农 村 建 设 典 型, 引 导 农 民 科 学 合 理 建 房 规 范 违 法 建 筑 处 置 办 法, 对 新 增 违 建 实 行 零 容 忍, 让 老 百 姓 成 为 政 策 的 明 白 人 -14-

17 类 别 项 目 验 收 标 准 建 立 社 会 化 监 督 举 报 机 制 建 立 举 报 平 台, 畅 通 举 报 渠 道, 登 记 举 报 信 息, 自 觉 接 受 群 众 和 社 会 监 督 组 建 相 应 的 社 会 团 体, 动 员 社 会 力 量 广 泛 开 展 违 法 建 设 监 督 行 动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如 不 符 合 标 准 说 明 理 由 长 效 机 制 保 障 工 作 防 控 体 系 农 民 建 房 保 障 体 系 组 织 保 障 宣 传 保 障 行 动 保 障 经 费 保 障 建 立 透 明 化 责 任 考 核 机 制 按 照 巡 查 责 任 监 督 责 任 执 法 责 任 领 导 责 任 的 不 同, 分 别 建 立 公 开 透 明 的 考 核 奖 惩 制 度, 并 与 干 部 的 业 绩 评 价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对 工 作 上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和 严 重 失 职 渎 职 等 行 为 的, 及 时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贯 彻 落 实 农 民 住 房 一 户 一 宅 规 定 各 乡 镇 ( 街 道 ) 根 据 统 一 部 署 和 规 划, 逐 村 编 制 农 民 建 房 实 施 方 案 农 民 建 房 用 地 指 标 专 项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优 先 保 障 无 房 户 危 房 户, 切 实 完 成 省 市 下 达 的 农 村 无 房 户 危 房 户 建 房 用 地 保 障 任 务 全 面 落 实 宅 基 地 审 批 权 限 下 放 乡 镇 ( 街 道 ) 简 化 宅 基 地 审 批 程 序, 依 法 依 规 行 使 审 批 权 限 有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挂 帅, 各 部 门 ( 机 构 ) 和 人 员 分 工 明 确 ; 办 公 室 人 员 集 中 办 公, 责 任 落 实, 制 度 健 全, 工 作 高 效 召 开 创 建 动 员 大 会 ; 组 织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宣 传 活 动, 积 极 引 导 广 大 群 众 自 觉 拆 除 违 法 建 筑 ; 工 作 信 息 报 送 及 时 布 置 落 实 和 创 新 开 展 各 种 专 项 行 动, 注 重 细 胞 创 建 基 础 创 建 全 民 创 建, 推 动 控 违 拆 违 和 无 违 建 创 建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将 控 违 拆 违 和 无 违 建 创 建 工 作 经 费 列 入 乡 镇 ( 街 道 ) 财 政 预 算, 并 及 时 足 额 拨 付 到 位 考 核 验 收 组 意 见 注 :1. 存 量 违 法 建 筑 : 指 2013 年 10 月 1 日 浙 江 省 违 法 建 筑 处 置 规 定 施 行 前 产 生 的 违 法 建 筑, 包 括 历 年 来 已 作 出 处 置 决 定, 但 未 处 置 到 位 的 违 法 建 筑 2. 新 增 违 法 建 筑 : 指 2013 年 10 月 1 日 浙 江 省 违 法 建 筑 处 置 规 定 施 行 后 产 生 的 违 法 建 筑 3. 拆 后 土 地 利 用 率 : 指 拆 后 土 地 中 已 经 进 行 了 复 垦 复 绿 建 设 规 划 等 土 地 面 积 的 占 比 考 核 验 收 组 组 长 ( 签 名 ): 考 核 验 收 组 副 组 长 ( 签 名 ): 考 核 验 收 组 组 员 ( 签 名 ): 年 月 日 -15-

18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加 快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意 见 绍 政 办 发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全 面 实 施 市 委 市 政 府 八 大 重 点 产 业 提 升 发 展 工 程 建 设, 根 据 绍 兴 市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绍 市 委 办 发 号 ) 和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的 若 干 政 策 意 见 ( 试 行 ) ( 绍 市 委 发 号 ) 精 神,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制 定 以 下 政 策 意 见 一 基 本 原 则 以 转 变 旅 游 发 展 方 式 为 主 线, 按 照 政 府 主 导 市 场 主 体 的 原 则 和 鼓 励 投 入 突 出 重 点 的 思 路, 促 进 旅 游 产 业 量 质 并 举, 跨 界 融 合, 多 元 发 展 二 资 金 保 障 市 财 政 对 现 行 市 旅 游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总 额 保 持 三 年 不 变 ; 各 区 县 ( 市 ) 应 在 原 有 的 基 础 上, 保 持 一 定 比 例 的 增 长, 旅 游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不 到 2000 万 元 的, 从 2016 年 起 应 达 到 2000 万 元 三 扶 持 重 点 ( 一 ) 鼓 励 多 元 投 入 1. 按 照 市 场 化 运 行 原 则, 探 索 设 立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子 基 金, 通 过 股 权 投 资 方 式, 支 持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2. 鼓 励 社 会 工 商 资 本 投 入 对 当 年 新 开 工 项 目, 实 际 投 资 ( 不 含 土 地 投 资 和 旅 游 房 产 投 资, 下 同 ) 在 1 亿 元 以 上 的 全 市 旅 游 重 点 项 目, 完 工 投 产 后, 按 实 际 投 资 额 的 1.5%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最 高 不 超 过 2000 万 元 ( 二 ) 完 善 旅 游 业 态 1. 鼓 励 发 展 文 化 创 意 休 闲 度 假 业 态 对 当 年 新 进 入 绍 兴 古 城 历 史 街 区 和 省 市 级 旅 游 特 色 小 镇 的 此 类 业 态, 实 际 投 资 在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古 城 前 50 家 小 镇 前 20 家 经 营 单 位, 投 产 一 年 后, 按 不 超 过 实 际 投 资 额 的 5%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每 家 最 高 不 超 过 50 万 元 2. 鼓 励 水 上 游 线 拓 展 与 运 营 对 从 事 水 上 游 线 运 营 的 单 位, 当 年 新 增 运 营 船 只 投 资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投 运 一 年 后, 按 不 超 过 实 际 投 资 额 的 5%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最 高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3. 鼓 励 发 展 演 艺 业 态 对 实 际 投 资 在 5000 万 元 以 上, 以 服 务 游 客 为 主 的 大 型 特 色 旅 游 演 艺 项 目, 投 演 一 年 后, 按 实 际 投 资 额 的 5%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最 高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 三 ) 发 展 乡 村 旅 游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要 切 实 执 行 好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乡 村 旅 游 产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绍 政 办 发 号 ), 加 大 对 民 宿 特 别 是 高 端 精 品 民 宿 的 扶 持 力 度, 鼓 励 民 宿 集 中 连 片 开 发, 减 少 民 居 改 民 宿 的 各 类 政 策 性 制 约 ( 四 ) 加 强 市 场 营 销 1. 加 强 公 共 营 销 市 县 联 动, 整 合 资 源, 运 用 多 种 媒 体, 持 续 推 介 老 绍 兴 醉 江 南 城 市 旅 游 形 象 品 牌 ; 景 区 和 重 大 旅 游 项 目 在 省 级 及 以 上 主 流 媒 体 播 出 广 告 的, 按 实 际 投 放 资 金 的 5% 给 予 补 助, 最 高 不 超 过 10 万 元 2. 鼓 励 微 营 销 鼓 励 以 旅 游 为 主 题 的 微 信 微 博 微 电 影 创 作, 每 年 度 评 定 最 有 宣 传 影 响 力 的 10 条 微 信 10 篇 微 博 3 部 微 电 影, 分 别 给 予 奖 励 1000 元 / 条 2000 元 / 篇 2 万 元 / 部 3. 鼓 励 拓 展 客 源 市 场 加 大 全 市 游 黄 金 旅 游 线 路 推 广 力 度, 对 接 待 境 内 过 夜 游 客 2000 人 次 / 年 ( 每 晚 计 1 人 次, 依 次 类 推 ) 以 上 的 本 市 旅 行 社, 按 10 元 / 人 次 奖 励 ; 对 接 待 境 外 过 夜 游 -16-

19 客 超 过 1000 人 次 / 年 的 旅 行 社, 按 30 元 / 人 次 奖 励 ( 五 ) 鼓 励 创 优 创 标 1. 对 新 评 定 的 5A 级 4A 级 3A 级 旅 游 景 区,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100 万 元 30 万 元 10 万 元 ; 对 新 命 名 为 国 家 级 省 级 生 态 旅 游 景 区 ( 点 ) 的,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20 万 元 10 万 元 2. 对 新 评 定 五 星 级 饭 店 四 星 级 饭 店 客 房 数 100 间 以 上 的 三 星 级 饭 店,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30 万 元 20 万 元 10 万 元 ; 对 新 评 定 的 全 国 金 叶 级 绿 色 旅 游 饭 店, 省 级 金 鼎 级 特 色 文 化 主 题 饭 店 银 鼎 级 特 色 文 化 主 题 饭 店,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30 万 元 20 万 元 10 万 元 3. 对 新 评 定 的 全 国 百 强 和 全 省 五 十 强 旅 行 社,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10 万 元 5 万 元 ; 对 新 评 定 的 五 星 级 四 星 级 三 星 级 旅 行 社,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10 万 元 5 万 元 2 万 元 ; 对 年 营 业 收 入 首 次 超 过 1 亿 元 2 亿 元 3 亿 元 的 旅 行 社, 当 年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10 万 元 20 万 元 30 万 元 4. 对 受 国 家 省 委 托 牵 头 制 订 并 完 成 旅 游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省 级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的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40 万 元 30 万 元 20 万 元 ; 为 主 起 草 市 级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的,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10 万 元 ( 六 ) 完 善 公 共 配 套 和 公 共 服 务 1. 推 进 旅 游 项 目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对 为 社 会 性 旅 游 项 目 配 套, 投 入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 包 括 游 客 中 心 停 车 场 旅 游 厕 所 旅 游 标 志 标 识 系 统 等 ), 完 工 投 产 后, 按 实 际 投 资 额 ( 不 含 土 地 投 资 ) 的 2%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单 个 项 目 最 高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2. 扶 持 旅 游 咨 询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对 社 会 化 投 资 旅 游 咨 询 服 务 点 建 设 且 符 合 标 准 的, 每 个 奖 励 2 万 元 ; 参 与 运 营 的 每 年 给 予 一 定 的 运 营 经 费 补 助 3. 支 持 旅 游 企 业 发 展 智 慧 旅 游 对 新 评 定 的 国 家 省 级 示 范 ( 试 点 ) 智 慧 旅 游 企 业,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10 万 元 5 万 元 ( 七 ) 鼓 励 投 入 产 出 1. 实 施 旅 游 企 业 绩 效 考 核 对 综 合 考 评 前 5 位 的 企 业,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10 万 元 8 万 元 5 万 元 3 万 元 2 万 元 2. 对 当 年 实 际 投 资 在 1 亿 元 以 上 的 全 市 旅 游 重 点 项 目 和 投 资 在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旅 游 新 业 态 项 目, 投 产 运 营 后 三 年 内, 视 其 运 行 情 况 给 予 必 要 的 支 持 ( 八 ) 提 升 人 才 素 质 1. 积 极 支 持 本 地 高 校 和 职 业 院 校 设 立 旅 游 管 理 院 系 或 旅 游 专 业, 对 新 开 办 院 系 或 专 业 的, 根 据 院 系 规 模 和 专 业 设 置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一 定 支 持 2. 市 级 和 各 区 县 ( 市 ) 每 年 要 在 旅 游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中 安 排 一 定 的 资 金, 用 于 旅 游 产 业 人 才 培 训 四 附 则 1. 本 意 见 适 用 期 限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按 照 属 地 负 责 原 则, 奖 励 资 金 分 别 由 市 和 区 县 ( 市 ) 财 政 承 担 本 意 见 中 扶 持 的 项 目 或 事 项, 不 包 括 由 财 政 性 资 金 全 额 投 资 的 项 目 或 事 项 同 一 项 目 或 事 项 的 扶 持 ( 奖 励 资 助 等 ), 涉 及 本 意 见 或 其 他 扶 持 政 策 的, 按 就 高 原 则, 不 重 复 奖 励 3. 对 未 在 我 市 注 册 纳 税 的 企 业 ; 当 年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食 品 安 全 环 境 污 染 等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或 因 偷 税 漏 税 行 为 被 公 安 机 关 或 税 务 机 关 立 案 查 处 或 发 生 重 大 群 体 性 事 件 等 企 业, 不 享 受 本 政 策 优 惠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由 各 职 能 部 门 提 供 并 予 以 确 认 4. 除 当 年 新 办 企 业 外, 对 亏 损 企 业 一 般 不 予 政 策 扶 持 企 业 财 政 扶 持 ( 奖 励 资 助 等 ) 额 度 原 则 上 以 其 当 年 地 方 财 政 贡 献 为 限 5. 奖 励 对 象 认 定 和 兑 现 办 法, 由 市 旅 委 会 同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另 行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各 区 县 ( 市 ) 政 府 负 责 制 定 本 区 域 的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本 意 见 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9 月 30 日 -17-

20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市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的 通 知 绍 政 办 发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 为 打 造 全 省 环 境 执 法 最 严 格 环 境 执 法 最 规 范 城 市, 切 实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环 境 权 益, 根 据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的 实 施 意 见 ( 浙 政 办 发 号 ) 精 神,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市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理 清 职 责 边 界, 强 化 基 层 治 理 ( 一 ) 进 一 步 深 化 体 制 改 革 市 环 保 局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要 加 强 与 市 人 大 相 关 工 委 的 沟 通 协 调, 充 分 利 用 赋 予 设 区 市 立 法 权 的 契 机, 加 强 环 保 立 法 研 究 市 审 计 局 要 对 各 区 县 ( 市 ) 政 府 及 负 有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部 门 执 行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落 实 环 保 目 标 责 任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市 环 保 局 要 将 研 究 设 立 环 境 监 察 专 员 工 作 纳 入 深 化 生 态 环 保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计 划 ( 二 ) 进 一 步 理 清 职 责 边 界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修 订 ), 各 区 县 ( 市 ) 政 府 和 市 直 各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对 本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负 领 导 责 任, 要 建 立 环 保 部 门 对 环 保 工 作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其 他 负 有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的 工 作 机 制 2015 年 12 月 底 前, 由 市 环 保 局 会 同 市 编 委 办 等 部 门, 对 负 有 环 保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单 位 按 权 力 清 单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进 一 步 明 确 责 任, 理 清 职 责 边 界 ( 三 ) 进 一 步 强 化 基 层 治 理 建 立 健 全 重 点 区 域 乡 镇 ( 街 道 ) 环 保 网 格 化 监 管 体 系 2015 年 12 月 底 前, 全 市 所 有 乡 镇 ( 街 道 ) 和 环 保 重 点 区 域 成 立 以 主 要 领 导 为 组 长 的 生 态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明 确 分 管 负 责 人 环 保 责 任 人 和 办 公 室 完 成 基 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和 环 保 执 法 延 伸 工 作, 将 涉 及 小 微 排 污 企 业 建 筑 工 地 生 活 娱 乐 噪 声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垃 圾 和 秸 杆 禁 烧 等 行 政 处 罚 及 其 相 关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行 政 强 制 职 责 依 法 纳 入 基 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范 围, 生 态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可 与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合 署 办 公 二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保 持 高 压 态 势 ( 一 ) 开 展 环 保 大 检 查, 清 理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环 保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企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的 检 查, 对 未 批 先 建 项 目 进 行 分 类 清 理, 符 合 要 求 的 抓 紧 补 办 手 续,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依 法 责 令 停 止 建 设, 拒 不 执 行 的, 依 法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建 设 项 目 中 防 治 污 染 的 设 施, 应 当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建 设 项 目 投 产 一 年 以 上 仍 未 通 过 验 收 的, 依 法 予 以 停 产 整 治 各 地 要 结 合 实 际, 简 化 环 保 验 收 程 序, 强 化 监 管 力 度, 快 速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确 保 在 2015 年 底 前 基 本 完 成 清 理 整 改 任 务 ( 二 ) 加 大 环 境 执 法 力 度, 提 升 监 管 效 能 对 各 类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实 行 零 容 忍,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要 按 照 从 重 从 严 从 快 原 则, 不 定 时 间 不 打 招 呼 直 奔 现 场 直 接 曝 光, 依 法 运 用 按 日 计 罚 生 态 损 害 赔 偿 行 政 拘 留 等 监 管 手 段, 切 实 加 大 处 罚 力 度, 对 涉 嫌 犯 罪 的, 一 律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对 负 有 连 带 责 任 的 环 境 服 务 第 三 方 机 构, 依 法 严 格 追 责 市 环 保 局 每 年 按 不 低 于 5% 的 比 例 对 省 控 以 上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进 行 抽 查, 抽 查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 三 ) 开 展 小 微 排 污 企 业 治 理, 维 护 环 境 安 全 建 立 对 二 高 一 落 后 企 业 的 淘 汰 倒 逼 机 -18-

21 制 经 信 部 门 要 牵 头 组 织 对 低 小 散 企 业 进 行 排 查, 制 定 完 善 准 入 标 准 环 保 部 门 要 重 点 针 对 小 印 染 小 化 工 小 电 镀 小 造 纸 小 皮 革 小 塑 料 造 粒 等 小 微 排 污 企 业 开 展 专 项 执 法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要 依 法 取 缔 打 击 无 证 无 照 企 业 ( 经 营 户 ) 城 管 执 法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违 章 建 筑 拆 除 力 度, 消 除 违 法 企 业 的 生 存 空 间 公 安 部 门 要 对 拒 不 整 改 的 企 业 责 任 人 依 法 实 施 行 政 拘 留, 对 涉 嫌 犯 罪 的 案 件 要 提 前 介 入, 强 化 追 责 入 刑 力 度 三 加 强 各 方 联 动, 营 造 执 法 合 力 ( 一 ) 加 强 环 保 司 法 联 动 健 全 环 保 行 政 执 法 和 司 法 衔 接 机 制, 完 善 环 保 司 法 联 动, 环 保 部 门 要 会 同 司 法 部 门 建 立 完 善 信 息 共 享 案 件 移 送 案 件 会 商 等 无 缝 衔 接 的 联 合 办 案 机 制 ; 市 公 安 局 要 加 强 环 境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确 定 3 名 以 上 干 警 专 门 负 责 环 境 违 法 案 件 侦 办 工 作 县 级 公 安 部 门 要 明 确 负 责 环 境 案 件 办 理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支 持 市 中 级 法 院 以 及 越 城 区 上 虞 区 法 院 单 独 设 立 环 境 资 源 审 判 庭, 负 责 全 市 环 境 类 案 件 的 审 理 供 水 供 电 等 单 位 要 按 照 有 权 机 关 的 决 定, 对 违 法 企 业 依 法 实 施 断 水 断 电 等 措 施 ( 二 ) 加 强 部 门 监 管 联 动 加 大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力 度,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一 票 否 决 制 度 对 列 入 环 境 违 法 黑 名 单 的 企 业, 环 保 部 门 要 加 大 执 法 监 察 频 次, 财 政 部 门 要 停 止 各 类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不 得 将 其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名 录, 税 务 部 门 要 取 消 各 类 税 收 优 惠, 金 融 机 构 要 对 其 审 慎 授 信, 不 予 新 增 贷 款, 并 视 情 逐 步 压 缩 贷 款 ( 三 ) 加 强 智 慧 环 保 建 设 环 保 部 门 要 对 市 控 以 上 重 点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实 施 自 动 监 控 全 覆 盖, 全 面 推 行 ( 安 装 ) 企 业 废 水 排 放 口 在 线 监 控 雨 水 排 放 口 智 能 控 制 阀 门 20 吨 / 小 时 以 上 燃 煤 锅 炉 烟 气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定 型 机 废 气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推 进 技 术 手 段 在 环 境 执 法 中 的 有 效 运 用, 质 监 环 保 等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企 业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的 检 查, 注 重 运 用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出 具 的 监 测 数 据, 作 为 查 处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的 重 要 线 索, 积 极 推 进 环 保 执 法 简 易 程 序 试 点 四 落 实 保 障 措 施, 提 升 执 法 能 力 ( 一 ) 加 强 基 层 环 保 队 伍 标 准 化 建 设 按 照 打 造 全 省 环 境 执 法 最 严 格 环 境 执 法 最 规 范 城 市 的 要 求, 配 足 配 强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队 伍 在 机 构 改 革 中, 人 员 编 制 要 向 环 保 部 门 倾 斜, 适 当 增 加 环 保 监 察 机 构 的 编 制 数 建 立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协 管 员 队 伍, 协 助 开 展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 二 ) 建 立 健 全 环 保 执 法 奖 惩 机 制 支 持 环 保 部 门 独 立 行 使 环 境 执 法 权, 建 立 领 导 干 部 干 涉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登 记 机 制 监 察 部 门 要 会 同 人 力 社 保 环 保 等 部 门 研 究 制 定 环 境 执 法 人 员 履 职 行 为 责 任 考 核 办 法, 明 确 追 责 记 功 标 准, 做 到 失 职 渎 职 追 责, 履 职 尽 职 奖 励 财 政 部 门 要 加 大 投 入, 保 障 环 保 执 法 用 车 执 法 装 备 配 置 以 及 办 案 经 费 等 方 面 的 资 金 ( 三 ) 加 强 对 环 保 执 法 人 员 的 综 合 培 训 环 保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现 有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和 职 业 操 守 教 育, 环 境 执 法 人 员 必 须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持 证 上 岗 定 期 开 展 对 基 层 环 境 协 管 员 队 伍 和 群 众 监 督 员 的 培 训, 不 断 提 升 执 法 监 管 水 平, 形 成 全 社 会 齐 抓 共 管 的 良 好 氛 围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9 月 28 日 -19-

22 绍 兴 市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 绍 政 办 发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绍 兴 市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1. 总 则 1.1 编 制 目 的 1.2 编 制 依 据 1.3 适 用 范 围 1.4 工 作 原 则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9 月 28 日 2.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 2.1 市 政 府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2.2 办 事 机 构 2.3 专 家 咨 询 机 构 2.4 区 县 ( 市 )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2.5 其 他 防 汛 防 旱 组 织 机 构 3. 预 防 和 预 警 机 制 3.1 监 测 与 检 ( 巡 ) 查 3.2 预 防 预 警 信 息 3.3 预 防 预 警 行 动 3.4 预 警 支 持 4.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响 应 4.1 汛 情 分 级 4.2 应 急 响 应 4.3 工 作 内 容 4.4 领 导 分 工 5. 抗 旱 应 急 响 应 5.1 旱 情 分 级 5.2 应 急 响 应 5.3 抗 旱 调 度 6. 应 急 保 障 6.1 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 6.2 应 急 支 援 与 装 备 保 障 6.3 技 术 保 障 6.4 后 勤 保 障 6.5 宣 传 培 训 与 演 练 7. 灾 后 处 置 7.1 救 灾 7.2 救 济 救 助 7.3 医 疗 救 治 与 卫 生 防 疫 7.4 水 毁 工 程 修 复 7.5 环 境 保 护 7.6 防 汛 抢 险 物 料 补 充 7.7 补 偿 机 制 7.8 灾 后 重 建 7.9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工 作 评 估 8. 附 则 8.1 名 词 术 语 定 义 8.2 管 理 与 更 新 8.3 奖 励 与 责 任 追 究 8.4 解 释 部 门 8.5 实 施 时 间 1. 总 则 1.1 编 制 目 的 做 好 洪 涝 台 旱 灾 害 突 发 事 件 防 范 与 处 置 工 作, 使 水 旱 灾 害 处 于 可 控 状 态, 保 证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及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高 效 有 序 进 行,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保 障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1.2 编 制 依 据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20-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汛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抗 旱 条 例 浙 江 省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条 例 浙 江 省 水 资 源 管 理 条 例 浙 江 省 水 利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防 汛 防 旱 应 急 预 案 浙 江 省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浙 江 省 防 御 洪 涝 台 灾 害 人 员 避 险 转 移 办 法 绍 兴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等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预 案 1.3 适 用 范 围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全 市 范 围 内 洪 涝 台 旱 灾 害 及 其 次 生 灾 害 的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置 洪 涝 台 旱 灾 害 主 要 包 括 台 风 ( 含 热 带 风 暴 强 热 带 风 暴 台 风 强 台 风 超 强 台 风, 下 同 ) 暴 雨 大 潮 洪 涝 干 旱 等 灾 害 1.4 工 作 原 则 以 人 为 本, 预 防 为 主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民 生 至 上 的 理 念, 以 确 保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安 全 和 供 水 安 全 为 根 本,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洪 涝 台 旱 灾 害 造 成 的 损 失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负 责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工 作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实 行 各 级 政 府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统 一 指 挥, 分 级 分 部 门 负 责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加 强 基 层, 依 靠 群 众 坚 持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应 急 管 理 进 农 村 进 社 区 进 企 业 进 学 校 进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进 重 点 工 程 进 公 共 场 所 和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方 针, 加 强 基 层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工 作, 落 实 各 项 预 防 和 应 急 措 施, 提 高 基 层 和 群 众 的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意 识 和 应 对 能 力 依 法 实 施, 科 学 调 度 坚 持 依 法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和 抢 险 救 灾, 规 范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行 为 ; 实 行 公 众 为 主, 军 民 结 合 专 群 结 合 平 战 结 合, 解 放 军 武 警 部 队 是 抢 险 救 灾 的 突 击 力 量, 执 行 国 家 赋 予 的 抢 险 救 灾 的 重 要 使 命 ;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和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按 照 统 一 部 署, 因 地 制 宜 城 乡 统 筹, 突 出 重 点 兼 顾 一 般, 科 学 调 度 优 化 配 置, 局 部 利 益 服 从 全 局 利 益, 努 力 促 进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相 处 快 速 反 应, 部 门 联 动 发 生 洪 涝 台 旱 灾 害 和 工 程 设 施 险 情 时, 当 地 政 府 迅 速 响 应, 各 有 关 部 门 联 合 行 动, 及 时 高 效 规 范 有 序 地 开 展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置 2.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 市 政 府 设 立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 实 行 一 个 指 挥 部 + 三 个 分 指 挥 部 + 监 测 预 警 中 心 的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区 县 ( 市 ) 政 府 和 市 直 各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设 立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和 城 镇 社 区 行 政 村 等 基 层 组 织 以 及 企 事 业 单 位, 负 责 本 区 域 或 本 单 位 的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和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设 立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 和 办 事 机 构, 城 镇 社 区 行 政 村 设 立 防 汛 防 旱 工 作 组 2.1 市 政 府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市 政 府 设 立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 以 下 简 称 市 防 指 ), 负 责 领 导 组 织 全 市 的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和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市 防 指 组 成 (1) 指 挥 : 市 政 府 分 管 副 市 长 副 指 挥 : 市 政 府 分 管 副 秘 书 长 绍 兴 军 分 区 参 谋 长 市 水 利 局 局 长 武 警 绍 兴 市 支 队 支 队 长 市 气 象 局 局 长 成 员 : 市 水 利 局 绍 兴 军 分 区 武 警 绍 兴 市 支 队 消 防 绍 兴 市 支 队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农 办 市 发 改 委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民 政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土 局 市 环 保 局 市 建 设 局 市 建 管 局 市 规 划 局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农 业 局 市 林 业 局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市 安 监 局 市 旅 委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市 人 防 办 绍 兴 高 新 区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袍 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滨 海 新 城 管 委 会 市 气 象 局 绍 兴 电 力 局 曹 娥 江 大 闸 管 理 局 嘉 绍 大 桥 公 司 市 供 销 总 社 市 旅 游 集 团 市 水 务 集 团 市 城 投 集 团 市 交 投 集 团 电 信 绍 兴 分 公 司 移 动 绍 兴 分 公 司 联 通 绍 兴 分 公 司 绍 兴 广 电 总 台 绍 兴 日 报 市 保 险 协 会 等 单 位 负 责 人 (2) 分 指 挥 部 当 启 动 防 汛 或 防 台 Ⅲ 级 及 以 上 应 急 响 应 时, 市 政 府 排 水 防 涝 指 挥 部 调 整 为 市 防 指 排 水 防 涝 分 指 挥 部 ; 市 突 发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应 急 指 挥 部 调 整 为 市 防 指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防 治 分 指 挥 部 ; 市 水 上 交 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调 整 为 市 防 指 水 上 交 通 分 指 挥 部 -21-

24 (3) 市 防 汛 防 旱 监 测 预 警 中 心 依 托 市 气 象 防 灾 减 灾 中 心, 设 立 市 防 汛 防 旱 监 测 预 警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市 监 测 预 警 中 心 ) 职 责 (1) 市 防 指 职 责 在 省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 以 下 简 称 省 防 指 )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领 导 下,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指 挥 协 调 全 市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与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组 织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知 识 与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的 宣 传 和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演 练 ; 组 织 编 制 并 实 施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预 案, 发 布 应 急 响 应 与 终 止 指 令, 审 定 和 批 准 重 要 江 河 洪 水 调 度 方 案 重 要 水 库 控 运 计 划 抗 旱 应 急 供 水 方 案 以 及 有 关 规 定 规 程 办 法 等 ; 组 织 开 展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检 查,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 单 位 ) 及 时 处 理 涉 及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安 全 的 有 关 问 题 ; 组 织 会 商 全 市 的 汛 情 旱 情 ; 负 责 重 要 江 河 水 库 等 洪 水 调 度 和 抗 旱 应 急 供 水 调 度 ;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调 度 命 令 和 批 准 的 洪 水 调 度 方 案 抗 旱 应 急 供 水 方 案 ; 组 织 指 导 监 督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物 资 的 储 备 管 理 和 调 用 ; 负 责 发 布 全 市 汛 情 旱 情 通 告, 发 布 和 解 除 紧 急 防 汛 期 非 常 抗 旱 期 (2) 分 指 挥 部 职 责 排 水 防 涝 分 指 挥 部 : 全 面 组 织 指 挥 协 调 越 城 区 排 水 防 涝 和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防 治 分 指 挥 部 : 配 合 省 突 发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指 挥 部 开 展 全 市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工 作, 负 责 较 大 突 发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工 作 的 部 署 和 指 挥 水 上 交 通 分 指 挥 部 : 负 责 全 市 重 大 及 以 上 水 上 交 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的 制 定 实 施, 启 动 和 撤 销 应 急 响 应, 统 一 指 挥 成 员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迅 速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 协 调 有 关 单 位 参 加 救 援, 紧 急 指 挥 调 度 应 急 储 备 物 资 交 通 工 具 及 相 关 设 施 设 备 ; 根 据 事 件 发 展 情 况, 适 时 对 成 员 单 位 的 工 作 作 出 安 排 和 调 整 ; 指 导 成 员 单 位 制 定 相 应 应 急 预 案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 对 应 急 机 制 和 队 伍 物 资 装 备 等 重 大 事 项 作 出 决 策 (3) 市 监 测 预 警 中 心 职 责 整 合 气 象 水 文 国 土 海 事 等 监 测 预 警 信 息, 统 一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布 预 警 信 息 及 时 向 市 委 市 政 府 市 防 指 和 分 指 挥 部 及 其 成 员 单 位 报 送 -22- 监 测 预 报 预 警 信 息 市 防 指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市 水 利 局 : 承 担 市 防 指 日 常 工 作 组 织 协 调 监 督 指 导 全 市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水 工 程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重 要 江 河 和 水 工 程 的 防 洪 调 度, 及 时 提 供 雨 情 水 情 旱 情 灾 情 和 水 文 预 报 ; 负 责 水 资 源 调 配 ; 组 织 指 导 抗 洪 抢 险 工 作 和 水 毁 防 洪 工 程 的 修 复 绍 兴 军 分 区 : 组 织 指 挥 所 属 部 队 预 备 役 部 队 和 民 兵 参 加 抢 险 救 灾 ; 办 理 市 政 府 提 出 的 军 队 参 加 抢 险 救 灾 事 宜, 做 好 执 行 抢 险 救 灾 任 务 部 队 与 政 府 之 间 的 协 调 工 作 ; 协 助 市 政 府 做 好 抢 险 救 灾 相 关 保 障 工 作 ; 与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开 展 军 队 参 加 重 大 抢 险 救 灾 行 动 的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武 警 绍 兴 市 支 队 : 组 织 所 属 武 警 部 队 实 施 防 台 抗 洪 抢 险 抗 旱 和 救 灾, 参 加 重 要 工 程 和 重 大 险 情 的 抢 险 工 作 ; 协 助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维 护 抢 险 救 灾 秩 序 和 灾 区 社 会 治 安, 协 助 地 方 政 府 转 移 危 险 区 的 群 众 消 防 绍 兴 市 支 队 : 组 织 实 施 防 台 抗 洪 抢 险 抗 旱 和 救 灾 ; 协 助 地 方 政 府 转 移 危 险 区 的 群 众 市 委 宣 传 部 : 组 织 协 调 监 督 和 指 导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与 抢 险 救 灾 宣 传 报 道 ; 负 责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期 间 的 舆 情 监 测 引 导 和 监 管, 组 织 新 闻 发 布, 加 强 市 外 新 闻 媒 体 舆 论 引 导 市 农 办 : 指 导 各 地 开 展 农 家 乐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工 作 ; 调 查 核 实 农 家 乐 受 灾 情 况 市 发 改 委 : 监 督 指 导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 指 导 市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 协 调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基 础 设 施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组 织 供 应 救 灾 应 急 成 品 粮 ; 配 合 发 放 救 济 粮 市 经 信 委 : 监 督 指 导 工 业 企 业 开 展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工 作 ; 组 织 协 调 抢 险 救 灾 物 资 紧 急 调 运 ; 协 调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用 电 ; 负 责 做 好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通 讯 保 障 ; 调 查 核 实 工 业 企 业 灾 情 市 教 育 局 : 监 督 指 导 学 校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工 作 ; 组 织 学 校 开 展 防 灾 减 灾 知 识 教 育 市 公 安 局 : 负 责 维 护 防 汛 防 台 期 间 社 会 秩 序, 参 与 执 行 急 重 难 险 突 击 抢 险 任 务, 协 助 组 织 群 众 撤 离 和 转 移, 发 布 道 路 淹 没 预 警 信

25 息, 保 障 抢 险 救 灾 行 动 和 群 众 转 移 道 路 畅 通, 打 击 盗 窃 哄 抢 防 汛 抢 险 物 资 和 救 援 物 资 的 犯 罪 行 为, 负 责 防 汛 防 台 期 间 网 络 舆 情 的 监 测, 打 击 造 谣 传 谣 行 为 市 民 政 局 : 指 导 全 市 避 灾 安 置 场 所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 组 织 核 查 报 送 灾 情 ; 组 织 协 调 灾 区 转 移 安 置 灾 民, 实 施 受 灾 群 众 基 本 生 活 救 助 ; 指 导 灾 区 实 施 因 灾 倒 损 房 屋 的 恢 复 重 建 ; 组 织 指 导 社 会 救 灾 捐 赠, 接 收 和 分 配 救 灾 捐 赠 款 物 市 财 政 局 : 筹 集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和 抢 险 救 灾 资 金, 及 时 下 拨 资 金 并 监 督 使 用 管 理 市 国 土 局 : 承 担 市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防 治 分 指 挥 部 日 常 工 作 ;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和 监 督 全 市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负 责 全 市 滑 坡 山 体 崩 塌 地 面 塌 陷 和 泥 石 流 等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的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和 监 督 ; 组 织 指 导 地 质 灾 害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 组 织 开 展 地 质 灾 害 监 测 预 警 和 应 急 处 置, 掌 握 地 质 灾 害 隐 患 点 险 情 灾 情 及 处 置 动 态, 及 时 向 市 防 指 提 供 山 地 灾 害 易 发 地 区 分 布 情 况 市 环 保 局 : 监 督 指 导 协 调 各 地 因 洪 涝 台 旱 灾 害 引 发 的 环 境 污 染 成 为 主 要 灾 害 的 应 急 处 置, 配 合 做 好 环 境 污 染 为 次 要 灾 害 的 应 急 处 置 ; 极 端 天 气 时, 指 导 各 地 加 强 地 表 水 监 测 和 企 业 排 污 行 为 的 监 督 管 理 市 建 设 局 : 承 担 市 排 水 防 涝 分 指 挥 部 日 常 工 作 ; 监 督 指 导 城 市 ( 镇 ) 市 政 公 用 基 础 设 施 房 屋 和 风 景 名 胜 区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监 督 指 导 危 房 排 查 和 农 房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越 城 区 及 市 直 各 开 发 区 城 市 ( 镇 ) 洪 涝 台 旱 灾 害 防 御 及 应 急 处 置 市 建 管 局 : 负 责 建 筑 工 地 的 防 汛 防 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指 导 沿 海 和 山 区 农 村 房 屋 建 设 质 量 控 制 市 规 划 局 : 负 责 本 系 统 防 台 抗 洪 抢 险 工 作 ; 加 强 城 乡 规 划 的 监 督 管 理, 协 调 各 类 专 项 规 划 与 防 洪 规 划 的 关 系, 协 助 防 汛 水 利 等 部 门 落 实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中 有 关 防 洪 功 能 的 规 划 监 督 指 导 城 市 户 外 广 告 牌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承 担 市 水 上 交 通 分 指 挥 部 日 常 工 作 监 督 指 导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在 建 交 通 工 程 和 内 河 交 通 船 舶 安 全 度 汛, 监 督 指 导 灾 区 保 障 交 通 设 施 安 全, 保 障 交 通 干 线 和 抢 险 救 灾 重 要 线 路 畅 通, 保 障 抢 险 救 灾 人 员 和 物 资 设 备 紧 急 运 输, 及 时 组 织 抢 修 水 毁 交 通 设 施 及 时 提 供 交 通 系 统 水 旱 灾 害 损 失 情 况 市 农 业 局 : 监 督 指 导 农 业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和 灾 后 农 业 救 灾 恢 复 生 产, 组 织 安 排 市 级 农 作 物 抗 灾 种 子 储 备 和 区 域 性 应 急 调 用 安 排, 调 查 核 实 农 业 灾 情 监 督 检 查 并 做 好 海 上 渔 船 回 港 和 沿 海 渔 业 人 员 上 岸 避 风 工 作 市 林 业 局 : 指 导 林 业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和 灾 后 林 业 生 产 恢 复 重 建, 调 查 核 实 林 业 灾 情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 组 织 协 调 灾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医 疗 救 护 卫 生 监 督 和 心 理 干 预 工 作 市 安 监 局 : 监 督 指 导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对 主 管 行 业 企 业 汛 期 干 旱 期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督 促 企 业 落 实 危 化 品 生 产 存 储 经 营 和 尾 矿 库 等 采 矿 区 安 全 度 汛 措 施 市 旅 委 : 监 督 指 导 旅 游 景 区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 监 督 指 导 星 级 饭 店 旅 行 社 做 好 游 客 旅 游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转 移 和 旅 游 景 区 关 闭 等 应 急 工 作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 结 合 数 字 城 管 平 台, 巡 查 通 报 广 告 牌 临 时 建 筑 市 政 设 施 安 全 隐 患 和 积 水 灾 害 等 情 况, 对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情 况 列 入 相 应 的 城 市 管 理 考 核 范 围 市 人 防 办 : 指 导 全 市 疏 散 场 所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落 实 应 急 通 讯 指 挥 车 及 相 关 保 障 工 作, 落 实 人 防 工 程 地 下 空 间 设 施 的 防 洪 排 涝 安 全 措 施 市 直 各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全 面 负 责 区 域 内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人 员 转 移 和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市 气 象 局 : 承 担 市 监 测 预 警 中 心 日 常 工 作 负 责 灾 害 性 天 气 的 监 测 预 报 预 警 ; 及 时 向 市 防 指 提 供 短 期 气 候 预 测 中 短 期 天 气 预 报 和 实 时 气 象 信 息 ; 根 据 旱 情 气 象 条 件 和 市 防 指 指 令, 组 织 实 施 人 工 增 雨 作 业 绍 兴 电 力 局 : 保 障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和 抢 险 救 灾 电 力 供 应, 保 障 所 属 电 力 企 业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安 全, 及 时 抢 修 水 毁 电 力 设 施 曹 娥 江 大 闸 管 理 局 : 负 责 曹 娥 江 大 闸 日 常 运 行 维 护 工 程 防 汛 等 工 作, 配 合 市 防 指 做 好 曹 娥 江 大 闸 及 两 岸 水 闸 的 防 汛 调 度 工 作 嘉 绍 大 桥 公 司 : 负 责 嘉 绍 大 桥 防 汛 防 台 人 员 转 移 和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23-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30 如皋年鉴 2015 机 关 团 体 基地退出机制 村 庄 土 地 整 理 稳 步 推 进 全 市 累 计 退 出 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综 述 概况 2014年 市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 1076户 复垦建设用地59 2公顷 有序实施土地增值收 益分配机制 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 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成运行 党的建设 2014 年 市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 契机

More information

桂林工信动态

桂林工信动态 桂 林 工 信 动 态 2015 年 第 14 期 ( 总 第 84 期 ) 桂 林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5 年 7 月 30 日 本 期 要 目 勤 政 务 实 * 全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系 统 年 中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政 策 导 读 * 工 信 部 发 布 特 急 通 知 : 推 动 工 业 升 级 圈 定 招 商 引 资 4 大

More information

城乡环境 4 责分工的意见 明确信访联动调处机制 实行重大环境 动画片 在市电台 城区电子显示屏循环播出 倡导全社会 信访案件 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处理 直接督 共同行动 打好治理污染攻坚战 开展公益顺风车巡游宣 办 全年开展局长大接访4批次 累计带案下访4 件 召 传活动 倡 导 低 碳

城乡环境 4 责分工的意见 明确信访联动调处机制 实行重大环境 动画片 在市电台 城区电子显示屏循环播出 倡导全社会 信访案件 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处理 直接督 共同行动 打好治理污染攻坚战 开展公益顺风车巡游宣 办 全年开展局长大接访4批次 累计带案下访4 件 召 传活动 倡 导 低 碳 46 如皋年鉴 5 城 乡 环 境 生态环境保护 概况 市环保局下辖市环境监察大队与市环境监测站 4年 按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6 全市空 气环境质量达到优良以上级别天数占 全 年 总 天 数 比 例 污染减排 年内 全市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 氧化物4项污染物削减量存量消减任务分别为 55 吨 吨 4吨和46吨 全市安排重点减排项目 个 其 中污水处理厂增量工程项目 个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More information

骨 关 节 感 染

骨 关 节 感 染 骨 关 节 感 染 化 脓 性 骨 髓 炎 病 因 及 感 染 途 径 常 由 于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进 入 骨 髓 所 致, 细 菌 可 经 (1) 血 行 感 染 ;(2) 附 近 软 组 织 或 关 节 直 接 延 伸 ;(3) 开 放 性 骨 折 或 火 器 伤 进 入 以 血 行 感 染 最 多 见, 好 发 于 儿 童 及 少 年, 男 性 多 见, 以 胫 骨 股 骨 肱 骨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論 復 冷 六 錄 六 亂 臨 療 烙 流 流 不 不 龍 論 六 度 勞 立 不 列 六 錄 六 惡 烙 六 六 六 不 識 六 行 立 勞 錄 六 六 易 六 女 勞 金 略 勞 見 惡 便 利 便 女 勞 臨 見 兩 論 女 勞 惡 便 丹 連 不 便 不 便 不 利 滑 勞 不 若 烙 連 令 不 行 立 不 利 類 留 見 便 若 便 尿 利 易 說 便 利 易 連 蘆 連 丹 稜 連 滑

More information

ZGSD1601

ZGSD1601 圆 园 员 远 年 圆 月 第 圆 源 卷 摇 第 员 期 中 国 实 验 动 物 学 报 粤 悦 栽 粤 蕴 粤 月 韵 砸 粤 栽 韵 砸 陨 哉 酝 粤 晕 陨 酝 粤 蕴 陨 杂 杂 悦 陨 耘 晕 栽 陨 粤 杂 陨 晕 陨 悦 粤 云 藻 遭 则 怎 葬 则 赠 圆 园 员 远 灾 燥 造 援 圆 源 摇 晕 燥 援 员 阴 虚 动 风 证 帕 金 森 病 异 动 症 大 鼠 大 麻 素

More information

没 和 不 的 差 别 仍 旧 表 现 不 出 来, 事 实 上 也 不 可 能 通 过 例 (3 犪 ) 和 例 (3 犫 ) 表 现 出 来, 因 为 两 者 的 差 别 绝 不 只 是 时 制 问 题 词 汇 语 义 学 中 研 究 同 义 反 义 上 下 义 等 语 义 关 系 的 结 构

没 和 不 的 差 别 仍 旧 表 现 不 出 来, 事 实 上 也 不 可 能 通 过 例 (3 犪 ) 和 例 (3 犫 ) 表 现 出 来, 因 为 两 者 的 差 别 绝 不 只 是 时 制 问 题 词 汇 语 义 学 中 研 究 同 义 反 义 上 下 义 等 语 义 关 系 的 结 构 不 和 没 ( 有 ) 的 认 知 语 义 分 析 王 欣 否 定 是 自 然 语 言 中 极 为 复 杂 的 一 种 现 象, 可 进 行 多 侧 面 多 视 角 多 方 法 的 研 究 不 和 没 ( 有 ) 作 为 现 代 汉 语 两 个 重 要 的 否 定 副 词 引 发 了 大 量 的 思 考 和 论 述, 其 中 绝 大 多 数 是 对 其 进 行 传 统 的 词 性 辨 析 语 义 描

More information

( 九 ) 运 动 : 适 宜 的 运 动 对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都 有 好 处 ( 十 ) 药 物 : 不 要 非 法 使 用 或 滥 用 药 物 四 女 性 健 康 的 要 点 ( 一 ) 吃 得 正 确 : 要 保 证 补 充 足 够 的 维 生 素 和 矿 物 质 ( 二 ) 喝

( 九 ) 运 动 : 适 宜 的 运 动 对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都 有 好 处 ( 十 ) 药 物 : 不 要 非 法 使 用 或 滥 用 药 物 四 女 性 健 康 的 要 点 ( 一 ) 吃 得 正 确 : 要 保 证 补 充 足 够 的 维 生 素 和 矿 物 质 ( 二 ) 喝 第 十 一 章 运 动 与 健 康 第 一 节 运 动 与 健 康 一 健 康 的 概 念 健 康 是 人 类 生 存 发 展 的 一 个 基 本 要 素, 没 有 健 康 就 一 事 无 成, 因 此 健 康 既 属 于 个 人, 又 属 于 社 会 健 康 的 定 义 : 乃 是 一 种 在 身 体 上 精 神 上 的 完 美 状 态, 以 及 良 好 的 适 应 能 力, 而 不 仅 是 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与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分 布... 5 二 毕 业 生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与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分 布... 5 二 毕 业 生 I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与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分 布... 5 二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率... 6 ( 一 ) 毕 业 生 的 总 就 业 率... 7 ( 二 ) 各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概 况...1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3 一 毕 业 生 规 模...3 二 毕 业 生 结 构...3 三 毕 业 生 就 业 率...5 四 就 业 流 向...5 五 国 内 升 学...10 六 出 国 出 境...10 七 自 主 创 业...11 第 二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相 关 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0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总 结 会...6 聚 焦 理 赔 平 安 人 寿 赤 峰 中 心 支 公 司 2.5 小 时 重

More information

同 时, 采 取 提 供 新 闻 线 索 和 素 材 安 排 专 访 等 方 式 主 动 为 新 闻 媒 体 服 务, 为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3 年 9 月 开 通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网 站,2015 年 1 月

同 时, 采 取 提 供 新 闻 线 索 和 素 材 安 排 专 访 等 方 式 主 动 为 新 闻 媒 体 服 务, 为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3 年 9 月 开 通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网 站,2015 年 1 月 中 国 坚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败 的 成 功 实 践 中 共 十 八 大 以 来, 中 国 政 府 积 极 履 行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秉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理 念, 拓 宽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开 门 搞 监 督, 支 持 鼓 励 公 众 依 法 有 序 参 与 监 督, 取 得 良 好 社 会 效 果 一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充 分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1 2 3 4 5 6 7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服 務 法 ) 13 條 所 稱 私 營 商 業 及 經 理 公 務 員 得 否 依 法 兼 任 公 營 事 業 或 公 司 代 表 官 股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原 經 營 商 業 之 人, 任 為 有 俸 給 之 公 務 員 者, 得 否 繼 續 經 營 現 任 官 吏 不 得 充 任 民 營 實 業 公 司 董 監 事

More information

大陸教育部等6個部門公佈「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 (2014-2020年)」規劃到2015年初步形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大陸教育部等6個部門公佈「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 (2014-2020年)」規劃到2015年初步形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肆 文 化 大 陸 教 育 部 發 佈 關 於 深 化 考 試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實 施 意 見, 啟 動 新 一 輪 高 考 制 度 改 革,2014 年 起 先 在 上 海 浙 江 兩 地 試 行, 預 計 2017 年 於 全 大 陸 推 行 計 算 機 和 網 路 技 術 的 普 及, 引 發 數 碼 時 代 失 寫 症 提 筆 忘 字 的 現 象, 因 此 大 陸 制 訂 通 用

More information

资 讯 速 递 台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 摘 要 ) 闵 行 教 育 在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探 索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背 景 下, 把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作 为

资 讯 速 递 台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 摘 要 ) 闵 行 教 育 在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探 索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背 景 下, 把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作 为 责 任 督 学 专 辑 专 报 2015 年 第 四 期 ( 总 第 6 期 )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编 2016 年 01 月 本 期 目 录 资 讯 速 递 台 1.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督 导 室 2. 互 联 网 + 方 兴 未 艾, 闵 行 督 导 力 拔 头 筹 陈 惠 红 收 获 与 随 想 3. 用 行 动 诠

More information

B1

B1 民 生 周 刊 农 历 丙 申 年 八 月 初 二 第 50 期 本 期 导 读 有 意 识 没 知 识 老 人 维 权 摸 不 着 门 B2 版 民 政 十 三 五 规 划 让 百 姓 更 有 获 得 感 五 福 的 工 作 人 员 用 专 业 细 致 的 服 务, 让 入 住 的 老 人 宾 至 如 归, 安 享 晚 年 五 福 : 让 失 独 老 人 心 有 所 依 北 京 乃 至 全 国 首

More information

時間軸上的竹蓮記憶 學務主任 黃雅彙 我不是竹蓮國小的畢業校友 但對於身為新竹人的我來 說 仔細回想起來 似乎和竹蓮有著一種特別的緣分 對竹蓮國小最初的印象是在小學的時候 猶記得年幼的 我經過一段時日的啦啦隊舞蹈訓練後 老師便帶著我們從學 校步行到竹蓮國小來參加比賽 一踏入竹蓮校門 映入眼簾 的是黑

時間軸上的竹蓮記憶 學務主任 黃雅彙 我不是竹蓮國小的畢業校友 但對於身為新竹人的我來 說 仔細回想起來 似乎和竹蓮有著一種特別的緣分 對竹蓮國小最初的印象是在小學的時候 猶記得年幼的 我經過一段時日的啦啦隊舞蹈訓練後 老師便帶著我們從學 校步行到竹蓮國小來參加比賽 一踏入竹蓮校門 映入眼簾 的是黑 鎏 金 歲 月 竹蓮 生日快樂 教務主任 李曉蘭 時間過得很快 轉眼間 來到竹蓮即將邁入第十五個年 頭 回想當初剛從外縣市調入新竹市時 對新竹市的學校並 不了解 一心只想著 只要能調成 哪個學校都可以 沒想 到自己就在竹蓮安居樂業到此 眼看再過幾年就可以從竹蓮 退休了 師專畢業後 這是我待過最久的學校了 我想 這 就是我和竹蓮的緣分吧 近幾年 竹蓮由於少子化和鄰近社區設校的關係 面臨 不小的減班壓力

More information

B1

B1 民 周 刊 生 农 历 丙 申 年 七 月 十 七 第 48 期 执 法 工 作 人 员 对 太 平 间 进 行 突 击 检 查 殡 葬 执 法 是 民 政 执 法 中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也 是 推 行 殡 葬 改 革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从 8 月 8 日 至 8 月 16 日, 市 民 政 综 合 执 法 监 察 大 队 已 完 成 对 城 六 区 95 家 医 院 太 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6.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6.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6 号 临 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地 方 史 志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6-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FBBDCCB9A4D7F7BCF2B1A832303136B5DA31C6DAA3A8D7DCB5DA313535C6DA5F3031323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FBBDCCB9A4D7F7BCF2B1A832303136B5DA31C6DAA3A8D7DCB5DA313535C6DA5F303132392E646F6378> 第 2016-1 期 ( 总 第 155 期 ) 环 境 保 护 部 宣 传 教 育 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 部 宣 教 动 态 2016 年 全 国 环 境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要 点 发 布 2015 年 全 国 生 态 文 明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绩 效 评 估 结 果 公 布 地 方 宣 教 动 态 北 京 宁 夏 : 加 大 宣 传 教 育, 吸 收 群 众 参 与 吉

More information

9#内文P1-48.FIT)

9#内文P1-48.FIT) [ 卷 首 语 ] 我 省 年 鉴 定 人 数 首 破 万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迈 入 新 阶 段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需 求 日 益 迫 切 随 着 我 省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和 调 整 优 化 经 济 结 构, 加 快 产 业 升 级, 急 需 一 大 批 高 技 能 人 才 支 撑 同 时, 劳 动 者 技 能 与 岗 位 需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简介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简介 上 海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本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保 证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维 护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推 进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More information

2013 年 科普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科普能力建设稳步增强 科 普队伍继续壮大 科普经费投入增长显著 科普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全国科技活动周 等一系列重大科普活动得到公众广泛参与 针对 农村 青少年等特定地区 特定人群的科普活动在保持原有特色的 基础上不断创新 新媒体科普迅速发展 官方的科技资源网络共享

2013 年 科普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科普能力建设稳步增强 科 普队伍继续壮大 科普经费投入增长显著 科普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全国科技活动周 等一系列重大科普活动得到公众广泛参与 针对 农村 青少年等特定地区 特定人群的科普活动在保持原有特色的 基础上不断创新 新媒体科普迅速发展 官方的科技资源网络共享 第十七章 科普事业 第十七章 科普事业 一 科普队伍建设 二 科普经费投入 三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四 科普出版与传媒 第二节 科普活动与事件 一 全国科技活动周 二 全国科普日 三 农村科普 四 青少年科普 五 新媒体科普 六 特色科普活动 第一节 科普能力建设 七 科普事件 第三节 科普政策 295 2013 年 科普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科普能力建设稳步增强 科 普队伍继续壮大 科普经费投入增长显著

More information

括 教 育 在 内 西 学 得 以 力 推 广 制 颁 发 和 癸卯 学制 实 施 更 使 教 育在 学 校 教 育 占 据 相 当 重 要 地 位 达到 了 前所 未 有 程度 以 学为 例 科 学 时数 占 总 学 时数 比 例 甚至超 过 国 文科 壬寅学 直维持 在 约 辛亥 革命 以 后

括 教 育 在 内 西 学 得 以 力 推 广 制 颁 发 和 癸卯 学制 实 施 更 使 教 育在 学 校 教 育 占 据 相 当 重 要 地 位 达到 了 前所 未 有 程度 以 学为 例 科 学 时数 占 总 学 时数 比 例 甚至超 过 国 文科 壬寅学 直维持 在 约 辛亥 革命 以 后 增 高 规 引 本 郝 江 当 成 北 讲 成 文 取 提 我 硕 最 此 ; 教 研 夕 由 文 按 争 解 课 以 有 本 当 ; 首 我 世 给 降 温? 教 育 政 策 角 度 理 性 思 考 当 前 争 议 郝 成 淼 江 苏 宿 迁 学 院 江 苏 宿 迁 ) 摘 要 前 为 教 育 政 策 实 践 基 础 关 键 词 价 值 判 断 国 出 现 了 有 关 现 象 进 行 了 解 析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指压按摩这种以 手 为治病工具的医疗方法 可以说是人类最早的医学形式之一 这在世界各 古老民族的医学发展史中都可以得到佐证 因为 人们以手摩擦 按揉和捶打自己或同伴的肢体 以 御寒取暖及解除疲劳 食胀与各种伤痛所造成的不适感等行为 是与人类生来就有的自卫防御本能 有关 中国的按摩疗法历史悠久 可以追溯到上古的黄帝时代 那时的按摩称案杬 明朝以前称为按 摩 明朝以后一般称为推拿 发展至今日 推拿按摩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06218162724650.doc

Microsoft Word - 2006218162724650.doc 则 优 超 级 记 忆 法 宋 则 优 编 著 本 教 材 受 知 识 产 权 法 保 护, 未 经 允 许, 严 禁 仿 冒 复 制 传 播 侵 权 必 究! 目 录 前 言 为 你 开 启 成 功 的 大 门 ---------------------------------------5-9 第 一 部 分 记 忆 奥 妙 探 寻 第 1 小 时 有 关 记 忆 的 几 个 科 学 规 律 -------------------------10-14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基 金 当 事 人... 4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6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7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3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目 录 一 基 金 当 事 人... 4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6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7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3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人 : 金 元 惠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一 基 金 当 事 人... 4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6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7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3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北 京 新 锦 成 数 据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I 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业 去 向... 6 ( 一 )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

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世 界 需 要 评 级 新 思 想 关 建 中 2015 年 5 月 26 日 2008 年 爆 发 于 美 国 的 全 球 信 用 危 机 证 明 : 信 用 评 级 关 系 人 类 社 会 安 全 发 展,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是 危 机 的 制 造 者, 它 不 能 承 担 世 界 评 级 责 任 于 是, 改 革 国 际 评 级 体 系 成 为 时 代 的 主 流 思 潮 和 向 人 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2032303134C4EAD6D0B9FAC4CFB7BDB5E7CDF8D3D0CFDED4F0C8CEB9ABCBBEB9ABCBBED5AEC8AFC4BCBCAFCBB5C3F7CAE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2032303134C4EAD6D0B9FAC4CFB7BDB5E7CDF8D3D0CFDED4F0C8CEB9ABCBBEB9ABCBBED5AEC8AFC4BCBCAFCBB5C3F7CAE9> 2014 年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人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More information

赣运驾培字〔2016〕1号

赣运驾培字〔2016〕1号 赣 运 驾 培 字 2016 1 号 江 西 省 公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2015 年 度 全 省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设 区 市 运 管 处 ( 局 ), 省 直 管 县 ( 市 ) 运 管 所 ( 局 ): 根 据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 交 通 部 令 2006 年 第 2 号 ) 关 于 印

More information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召 开 省 编 办 主 任 刘 星 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赵 豪 志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市 编 办 主 任 盖 九 志 作 典 型 发 言 参 会 人 员 分 组 讨 论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召 开 省 编 办 主 任 刘 星 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赵 豪 志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市 编 办 主 任 盖 九 志 作 典 型 发 言 参 会 人 员 分 组 讨 论 2013 年 第 2 期 J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召 开 省 编 办 主 任 刘 星 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赵 豪 志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市 编 办 主 任 盖 九 志 作 典 型 发 言 参 会 人 员 分 组 讨 论 言 论 J 领 导 讲 话 2013 年 第 2 期 加 强 四 型 机 关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 3... 4... 7... 9... 14... 20... 22... 23... 24... 25... 29... 29... 29... 30... 30... 30... 33... 33... 34... 36... 38... 39... 39... 42... 44 3 1 ... 44... 44... 45... 46 3 2 1. 2. 1997 11 14 2000

More information

年第 卷第 期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发生和治疗的规律特点为其预防 发现及临床治疗 提供依据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数据来源 分别以 致喉头水肿 过敏性喉头水肿 为关 D 知识服务平台 键词检索万方数据 W 数据库中 年收载的 及中国知网 CNKI 中文医药卫生期刊查阅原文献 纳入标准 ①临床 诊断为喉头

年第 卷第 期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发生和治疗的规律特点为其预防 发现及临床治疗 提供依据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数据来源 分别以 致喉头水肿 过敏性喉头水肿 为关 D 知识服务平台 键词检索万方数据 W 数据库中 年收载的 及中国知网 CNKI 中文医药卫生期刊查阅原文献 纳入标准 ①临床 诊断为喉头 C JP m m V N 述评 综述 论坛 例过敏性喉头水肿的文献分析 秦丹 ① 凌亚豪 ① 徐伟 ② 刘宁 ② 来晓晴 ③ 杜鹏程 ④ 王爱平 ①⑤ 靳洪涛 ①⑤ 摘 要 目的 回顾性分析过敏性喉头水肿的主要诱因 临床表现及治疗措施探讨其规律特点从而为其预防 年间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及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有关过敏性喉头 发现及临床治疗提供参考 方法 检索 水肿的文献报道 建立 过敏性喉头水肿数据库 按照诱因对其分类描述分析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行 行 玲 行 更 年 行 李 龍 復 落 更 年 行 更 年 念 更 年 更 年 女 更 年 靈 更 年 更 年 識 不 ~1~ 更 年 年 女 理 兩 令 見 林 女 了 練 利 女 女 不 更 參 論 利 女 女 不 李 龍 行 令 不 念 來 念 利 來 兩 度 女 力 兩 更 年 更 年 什 老 ~2~ 更 年 年 度 來 女 女 女 力 念 女 力 了 更 年 念 理 念 行 老 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学生手册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学生手册目录.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珠 海 分 校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2 本 科 生 修 读 辅 修 专 业 双 专 业 双 学 位 实 施 办 法 14 学 分 互 认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17 本 科 生 学 生 证 管 理 办 法 20 学 生 更 改 个 人 身 份 资 料 暂 行 规 定 22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珠 海 分 校

More information

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城 市 建 设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上 海 建 工 设 计

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城 市 建 设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上 海 建 工 设 计 上 海 市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定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2015 年 01 月 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More information

办函[2004]号

办函[2004]号 国 家 文 物 局 文 物 博 函 2016 28 号 关 于 做 好 博 物 信 息 公 开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文 物 局 ( 文 化 厅 ): 为 做 好 博 物 行 业 信 息 公 开, 更 好 地 发 挥 博 物 服 务 社 会 的 功 能, 按 照 博 物 条 例 有 关 精 神 及 我 局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博 物 条 例 的 实 施 意

More information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厂 FE EL 型实验室 H计 梅特勒 托利多仪器上海 H敏感 时间控释 OCDD 从而提高结肠定位 材料 制备 有限公司 释药的可靠性 材料 滚转包衣基本工艺参数 盐酸小檗碱对照品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盐酸小 年 月 热风干燥温度 适当升高干燥温度 可有效 檗碱原料药 哈药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厂 FE EL 型实验室 H计 梅特勒 托利多仪器上海 H敏感 时间控释 OCDD 从而提高结肠定位 材料 制备 有限公司 释药的可靠性 材料 滚转包衣基本工艺参数 盐酸小檗碱对照品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盐酸小 年 月 热风干燥温度 适当升高干燥温度 可有效 檗碱原料药 哈药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页 WORLDCI TECH R D V N J 盐酸小檗碱结肠定位包衣片的制备工艺和体外释放研究 刘 欣 薛红梅 王建明 高月娟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哈尔滨 摘 要 目的 用丙烯酸树脂水分散体包衣技术制备 H敏感 时间控释型盐酸小檗碱结肠定位包衣片 评价其体外释药特性 方 法 采用滚转包衣机多层薄膜包衣技术制备结肠定位包衣片 以羟丙甲纤维素 HPMC作为隔离层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

江西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目 录 编 写 说 明 第 一 部 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一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基 本 构 成 情 况 1. 高 校 毕 业 生 规 模 及 学 历 构 成 2. 毕 业 生 按 省 内 外 生

More information

重 要 内 容 和 制 度 保 障 在 新 疆 实 行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和 新 疆 实 际, 维 护 了 国 家 统 一 和 新 疆 各 民 族 平 等 团 结 发 展 自 1949 年 新 疆 和 平 解 放, 特 别 是 1955 年 新 疆 维 吾 尔

重 要 内 容 和 制 度 保 障 在 新 疆 实 行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和 新 疆 实 际, 维 护 了 国 家 统 一 和 新 疆 各 民 族 平 等 团 结 发 展 自 1949 年 新 疆 和 平 解 放, 特 别 是 1955 年 新 疆 维 吾 尔 目 录 新 疆 各 民 族 平 等 团 结 发 展 的 历 史 见 证 (2015 年 9 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前 言 一 实 行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二 坚 持 各 民 族 平 等 团 结 三 不 断 夯 实 发 展 基 础 四 改 善 民 生 造 福 各 族 人 民 五 推 进 文 化 事 业 繁 荣 发 展 六 依 法 维 护 社 会

More information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总 工 会 等 部 门 关 于 在 全 省 开 展 激 发 职 工 创 业

More information

2016 186 2016 9 13 1 2 3 3 9 12 12 13 14 17 17 30 38 46 53 58 63 63 65 67 71 2016 63 2016 6 3 331 1.4 3.5% 0.6 1707 167 40 23 37 31 28 41 130 2011 91.2% 4 2015 95.2% 56 7.5 66 3 1 1 2011 2015 2015 568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民政局( )

上海市民政局(    ) 附 件 2 上 海 市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检 查 表 2016 年 7 月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项 目 A 表 序 号 类 别 检 查 项 目 一 级 必 备 二 级 必 备 三 级 必 备 1 基 本 要 求 持 有 民 政 局 颁 发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证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2 养 老 机 构 开 办 运 行 一 年 以 上 必 备 必

More information

认定编号

认定编号 7 附 3 合 格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机 构 名 单 ( 注 : 相 关 职 业 级 的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鉴 定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一 省 直 属 合 格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机 构 名 单 认 定 编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机 构 全 称 培 训 职 业 等 级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办 公 地 址 备 注 保 健 刮 痧 师 1 PX00001 河 北 省 垂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Mulu

目 录 Mulu ⅠⅡⅢ Ⅳ 目 录 Mulu 1 2 3 第 一 章 绪 论 123456 789 瑏 瑠 瑏 瑡 瑏 瑢 瑏 瑣 1234 5678910 瑏 瑡 瑏 瑢 瑏 瑣 瑏 瑤 第 二 章 公 文 的 格 式 37 mm ± 1 mm 天 头 28 mm ± 1 mm 订 口 225 mm 297 mm 7 mm 2 1 156 mm 210 mm 图 1 A4 型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互 联 网 + 现 代 农 业 行 动 计 划 (2016-2018 年 )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 顺 德 区 ) 农 业 局,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厅 有 关 处 室 及 事 业 单 位 : 为 加 快 转 变 农 业 发 展 方 式, 打 造 创 新 协 调 绿 色 开 放 共 享 的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新 格 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2 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4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5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4 五

目 录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2 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4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5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4 五 天 弘 现 金 管 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2 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4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More information

跨領域學位學程

跨領域學位學程 大 葉 大 多 媒 體 位 內 容 位 程 課 程 習 地 圖 及 職 涯 進 路 地 圖 大 葉 大 多 媒 體 位 內 容 位 程 的 課 程 涵 蓋 基 礎 位 視 覺 設 計 2D/3D 動 畫 製 作 2D/3D 遊 戲 設 計 虛 擬 / 擴 增 實 境 設 計 及 位 習 等, 是 目 前 政 府 極 力 推 動 的 雙 星 產 業 之 一 生 可 自 由 選 位 內 容 相 關 課

More information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政 治 规 矩 组 织 纪 律 和 廉 政 纪 律 正 确 处 理 管 理 工 作 和 个 人 学 术 工 作 的 关 系, 全 身 心 投 入 学 校 管 理 工 作, 减 少 社 会 兼 职 和 学 术 活 动, 党 委 书 记 和 院 长 不 担 任 科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政 治 规 矩 组 织 纪 律 和 廉 政 纪 律 正 确 处 理 管 理 工 作 和 个 人 学 术 工 作 的 关 系, 全 身 心 投 入 学 校 管 理 工 作, 减 少 社 会 兼 职 和 学 术 活 动, 党 委 书 记 和 院 长 不 担 任 科 2015 年 广 州 体 育 学 院 领 导 班 子 工 作 总 结 2015 年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是 广 州 体 育 学 院 逐 步 摆 脱 债 务 困 境, 走 出 低 谷, 稳 中 向 好 的 一 年 学 院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和 省 委 省 教 育 工 委 省 教 育 厅 的 工 作 部 署, 坚 持 把 方 向 抓 班 子 带 队 伍 管 作 风,

More information

AAA (i) (ii) 19

AAA (i) (ii) 19 2015 7 14107.7 2009 8 31 51%49% [ ] 2015 4 8 18 2012 7 512012 AAA 622 32 2003 5 23(i) (ii) 19 1.00 (a) (b) 2012119 2005 11 11 2007929 2011 5 3030% 70% 20 2007 11 13 2008 4 15 [ ] 2005 [ ] 2009 2015 7 1050.1

More information

( 三 ) 为 保 证 调 查 工 作 质 量 各 调 查 单 位 要 建 立 质 量 责 任 制, 明 确 责 任, 形 成 逐 级 负 责 的 质 量 责 任 体 系, 各 调 查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作 为 调 查 质 量 第 一 责 任 人 ( 四 ) 调 查 单 位 在 二 类 调 查

( 三 ) 为 保 证 调 查 工 作 质 量 各 调 查 单 位 要 建 立 质 量 责 任 制, 明 确 责 任, 形 成 逐 级 负 责 的 质 量 责 任 体 系, 各 调 查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作 为 调 查 质 量 第 一 责 任 人 ( 四 ) 调 查 单 位 在 二 类 调 查 附 件 2 2016 年 东 北 内 蒙 古 重 点 国 有 林 区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质 量 检 查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检 查 依 据 为 加 强 东 北 内 蒙 古 重 点 国 有 林 区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 以 下 简 称 二 类 调 查 ) 质 量 管 理, 统 一 质 量 检 查 标 准, 确 保 调 查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263066.doc

Microsoft Word - ~3263066.doc 嘉 实 安 心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鉴 于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48010000 2 72251110,722511 90 3 39206200 4 72193100,721932 00 5 29161200 1997-12-10 1998-7-9 1999-3-12 1999-12-30 57.95%-78.93% 17.11%-55.95% 78.93% 11%-73% 1999-6-3 57%-78% 9%-55% 78% 2000-9-11 6%-62%

More information

要 闻 解 读 宏 观 政 策 央 行 : 下 半 年 继 续 实 施 稳 健 的 货 币 政 策 深 化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据 央 行 8 月 3 日 消 息,8 月 2 日 至 3 日 上 午,2016 年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分 支 行 行 长 座 谈 会 召 开 会 议 的 主 要

要 闻 解 读 宏 观 政 策 央 行 : 下 半 年 继 续 实 施 稳 健 的 货 币 政 策 深 化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据 央 行 8 月 3 日 消 息,8 月 2 日 至 3 日 上 午,2016 年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分 支 行 行 长 座 谈 会 召 开 会 议 的 主 要 2016 年 8 月 4 日 特 色 指 标 今 日 风 险 度 上 证 指 数 50 深 证 指 数 60 集 成 电 路 : 中 国 高 端 芯 片 联 盟 成 立 国 产 化 提 速 国 融 板 块 乳 制 品 : 行 业 拐 点 即 将 来 临 奶 粉 国 产 替 代 加 速 国 企 改 革 : 央 企 与 地 方 性 国 企 改 革 推 进 中 指 数 收 盘 价 涨 跌 幅 % 上 证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吃 出 营 养 健 康 : 百 姓 家 常 菜 作 者 : 张 国 玺 // 洪 昭 光 // 于 康 百 姓 家 常 菜 序 言 你 的 食 物 就 是 你 的 医 药 衣 食 住 行, 构 成 人 们 的 基 本 生 活, 俗 话 说 : 开 门 七 件 事, 柴 米 油 盐 酱 醋 茶 吃 最 密 切 地 与 每 一 个 人 相 关 联 如 今 生 活 质 量 的 提 高 使 得 人 们 越

More information

Page 2 表 2: 公 司 盈 利 预 测 代 码 名 称 最 新 评 级 每 股 收 益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股 价 13A 14E 15E 16E 13A 14E 15E 16E PB 15-04-16 002121 科 陆 电 子 买 入 0.22 0.28 0.64 0.94 139

Page 2 表 2: 公 司 盈 利 预 测 代 码 名 称 最 新 评 级 每 股 收 益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股 价 13A 14E 15E 16E 13A 14E 15E 16E PB 15-04-16 002121 科 陆 电 子 买 入 0.22 0.28 0.64 0.94 139 行 业 研 究 Page 1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动 态 报 告 / 行 业 快 评 电 气 设 备 新 能 源 电 气 设 备 新 能 源 行 业 日 报 行 业 重 大 事 件 快 评 中 性 ( 维 持 评 级 ) 2015 年 04 月 17 日 证 券 分 析 师 : 杨 敬 梅 021-60933160 yangjmei@guosen.com.cn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执 业 资

More information

B1

B1 民生 周刊 2016 年 5 月 6 日 星期五 农历丙申年三月三十 第 35 期 本期导读 丰台 未保体系 为困境儿童护航 B4 版 40 年坚守 乡村医生情系乡亲 二道关村村民韩桂珍家房后有一堵破损的残墙 二道关村村民韩桂珍家房后有一堵破损的残墙 每次风雨之后灾害信息员李福建都会去查看 每次风雨之后灾害信息员李福建都会去查看 担心残墙的倒塌给村民造成伤害 担心残墙的倒塌给村民造成伤害 走近 灾害信息员

More information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交 建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公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交 建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公 长 江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2015 年 7 月 0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辅 导 机 构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More information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阳 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生 就 业 处 2015 年 12 月 I 目 录 学 院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部 分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规 模... 3 ( 二 ) 毕 业 生 省 内 生 源 市

More information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目 录 1.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2016-2018) 的 通 知 ( 赣 市 发 2015 19 号 ) 1 2.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 赣 市 办 发 2015 16 号 ) 11 3.

More information

产 权 市 场 蓝 皮 书 程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租 赁 交 易 工 作 流 程 实 物 资 产 交 易 规 则 试 行 实 物 资 产 转 让 动 态 报 价 实 施 办 法 实 物 资 产 转 让 拍 卖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实 物 资 产 转 让 网 络 竞 价 实 施 办

产 权 市 场 蓝 皮 书 程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租 赁 交 易 工 作 流 程 实 物 资 产 交 易 规 则 试 行 实 物 资 产 转 让 动 态 报 价 实 施 办 法 实 物 资 产 转 让 拍 卖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实 物 资 产 转 让 网 络 竞 价 实 施 办 昆 明 泛 亚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38 昆 明 泛 亚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昆 明 泛 亚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一 基 本 运 行 情 况 昆 明 泛 亚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泛 亚 联 交 所 ) 紧 紧 围 绕 立 足 云 南 面 向 西 部 服 务 全 国 辐 射 泛 亚 的 战

More information

电力服务手册之电力科普知识问答

电力服务手册之电力科普知识问答 电 力 服 务 手 册 ------ 电 力 科 普 知 识 50 问 目 录 能 源 电 力 基 础 知 识 篇...1 1. 什 么 是 能 源? 节 能 的 含 义 是 什 么?...1 2. 我 国 发 电 能 源 结 构 如 何?...1 3. 发 电 厂 发 出 来 的 电 是 怎 样 进 入 千 家 万 户 的?...1 4. 电 力 生 产 的 特 点 是 什 么?...2 5. 什

More information

XX公司

XX公司 行 业 报 告 行 业 专 题 报 告 并 购 重 组 带 来 业 绩 大 幅 增 厚, 成 长 股 表 现 优 异 基 础 化 工 2016 年 02 月 05 日 行 业 专 题 报 告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强 于 大 市 ( 维 持 ) 行 情 走 势 图 150% 100% 50% 0% 相 关 研 究 报 告 行 业 动 态 跟 踪 报 告 * 基 础 化 工 * 钛 白 粉 节 后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9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12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14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15 第 七 部 分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9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12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14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15 第 七 部 分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阿 里 一 号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9 第 四 部 分

More information

本 期 要 目 学 工 动 态... 1 海 印 创 新 奖 学 金 总 结 座 谈 会 举 行... 1 副 校 长 万 清 祥 率 队 赴 江 陵 中 学 建 立 优 质 生 源 基 地... 2 第 四 届 学 园 文 化 节 第 十 四 届 社 区 文 化 节 总 结 表 彰 暨 闭 幕 式

本 期 要 目 学 工 动 态... 1 海 印 创 新 奖 学 金 总 结 座 谈 会 举 行... 1 副 校 长 万 清 祥 率 队 赴 江 陵 中 学 建 立 优 质 生 源 基 地... 2 第 四 届 学 园 文 化 节 第 十 四 届 社 区 文 化 节 总 结 表 彰 暨 闭 幕 式 2014 年 第 30 期 ( 总 第 452 期 )12 月 28 日 审 稿 : 王 林 清 编 辑 : 高 艳 丽 何 静 方 天 悦 本 期 共 10 版 - 1 - 本 期 要 目 学 工 动 态... 1 海 印 创 新 奖 学 金 总 结 座 谈 会 举 行... 1 副 校 长 万 清 祥 率 队 赴 江 陵 中 学 建 立 优 质 生 源 基 地... 2 第 四 届 学 园 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Nutrition Labelling Survey Report _Chinese_

Microsoft Word - Nutrition Labelling Survey Report _Chinese_ 營 養 資 料 標 籤 制 度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1. 調 查 目 的 和 方 法 是 次 調 查 由 智 經 研 究 中 心 委 託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進 行, 目 的 是 要 了 解 香 港 人 對 營 養 資 料 標 籤 制 度 的 認 知 及 態 度 調 查 是 以 電 話 訪 問 形 式, 在 2011 年 6 月 1 日 至 9 日 進 行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在招募说明书和公开说明书中

关于在招募说明书和公开说明书中 3 1 ( ) 1 2( ) ( ) ( ) ( ) ( ) 3 ( ) ( ) ( ) ( ) 3 2 1 2 3 4 5 6 6 1 6 45 6 1 7 8 9 2003 10 28 2004 6 1 10 2004 6 25 7 1 11 2004 6 8 7 1 12 2004 6 29 7 1 13 2004 8 16 14 15 / 16 17 18 18 3 3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

大 战 的 基 础 是 持 仓 量 的 不 断 增 长 但 三 大 期 指 7 月 合 约 持 仓 量 已 大 幅 减 少, 说 明 移 仓 已 经 迚 入 尾 声 其 次, 期 指 交 割 引 収 市 场 波 动 的 第 二 个 前 提 是 期 货 与 现 货 市 场 价 差 较 大, 而 IC1

大 战 的 基 础 是 持 仓 量 的 不 断 增 长 但 三 大 期 指 7 月 合 约 持 仓 量 已 大 幅 减 少, 说 明 移 仓 已 经 迚 入 尾 声 其 次, 期 指 交 割 引 収 市 场 波 动 的 第 二 个 前 提 是 期 货 与 现 货 市 场 价 差 较 大, 而 IC1 2015 年 7 月 17 日 一 风 行 视 点 二 1. 市 场 研 判 在 昨 日 盘 面 中 以 军 工 为 代 表 的 盘 中 热 点 开 始 活 跃, 这 一 方 面 激 収 了 市 场 人 气, 同 时 也 使 盘 面 热 点 由 权 重 转 换 主 题 及 超 跌 品 种 整 体 看 市 场 投 资 氛 围 明 显 好 转 三 2. 策 略 建 议 仍 上 证 指 数 的 角 度 看,

More information

K526-ML

K526-ML 目 录 C O N T E N T S 21 世 纪 的 养 生 大 趋 势 寻 找 最 自 然 的 自 我 保 健 法 1. 新 世 纪, 新 期 望, 需 要 新 的 养 生 观 点 / 2 2.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应 运 而 生 / 3 3. 注 重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为 健 康 加 油 / 5 第 课 探 索 充 满 节 律 的 世 界 课 前 热 身 : 判 断 2 分 钟

More information

201410(108)0.wps

201410(108)0.wps 2014 10 108 2014 10 108 目 录 2014 63 2014 12 17 2014 64 2014 12 22 2014 65 2014 12 23 2014 10 108 2015 2014 49 2014 12 1 2014 50 2014 12 9 2014 51 2014 12 16 2014 52 2014 12 25 2014 53 2014 12 28 2014 54

More information

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2013 年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是 一 所 以 教 师 教 育 艺 术 教 育 和 文 理 基 础 学 科 为 主, 医 工 经 管 法 协 调 发 展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百 余 年 办 学, 弘 文 励 教, 青 蓝 相 继, 学 校 逐 渐 形 成 了 以 勤 慎 诚 恕 博 雅 精 进 为 校 训 的 优 良 传 统 和 人

More information

2014亳州年鉴

2014亳州年鉴 省长王学军在亳州市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委书记杨敬农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书记杨敬农在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市长沈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特载 省委书记张宝顺在亳州市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 2014 亳州年鉴 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发生 这些改革措施 从解 在亳州市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决问题着手 建章立制 注重细节 强化执行 省委书记 张宝顺 不仅提升了管理水平 也带动了干部工作能力和

More information

局长致辞

局长致辞 2013 年 6 月 前 言 2 012 年 是 实 施 十 二 五 规 划 承 上 启 下 的 重 要 一 年, 南 方 五 省 ( 区 ) 电 力 行 业 全 体 干 部 职 工 团 结 协 作 锐 意 进 取 扎 实 工 作, 区 域 内 电 力 工 业 继 续 保 持 平 稳 发 展, 供 需 基 本 平 衡,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总 体 稳 定, 节 能 减 排 成 效 显 著, 出

More information

(三)套期保值合约份数计算

(三)套期保值合约份数计算 目 录 一 沪 深 300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01 二 沪 深 300 指 数 期 货 的 合 约 要 素 简 述 01 三 沪 深 300 股 指 期 货 的 交 易 结 算 及 风 险 控 制 要 点 02 四 投 资 者 开 户 和 交 易 流 程 04 五 套 期 保 值 案 例 解 说 05 六 热 点 问 题 解 答 08 七 投 资 者 注 意 事 项 13 八 投 资 者 实

More information

1605 1682 1671 1769 1674 1762 1745 1862 341 270 1670 1775 1857 1769 1832 1842 11 16 19 1772 1801 C.I. 16 1775 1783 1730 1805 1637 1680 17 15 16 18 1613

More information

二把刀!【分享篇】美容院老板说“自己从来不做美容” 。看完后我

二把刀!【分享篇】美容院老板说“自己从来不做美容” 。看完后我 二 把 刀! 分 享 篇 美 容 院 老 板 说 自 己 从 来 不 做 美 容 我 看 完 后 25 http://www.cdssmy.com 二 把 刀! 分 享 篇 美 容 院 老 板 说 自 己 从 来 不 做 美 容 看 完 后 我 也 是 娟 子 工 作 的 方 向! 祝 愿 所 有 姐 妹 朋 友 们 美 丽 开 心 幸 福!! 帮 助 大 家 实 现 美 丽 愿 望! 大 家 的

More information

杭 州 安 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杭 州 安 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前 身 系 杭 州 安 鸿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安 鸿 有 限 公 司 ), 安 鸿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谢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CFCDA8B8DBBFDAD4C2B1A8A3A832303132C4EAB5DA35C6DAA3AC31322E30352E3138A3A92D2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CFCDA8B8DBBFDAD4C2B1A8A3A832303132C4EAB5DA35C6DAA3AC31322E30352E3138A3A92D2D2E646F63> 目 录 港 口 运 行 分 析... - 1 - 一 港 口 生 产 情 况...- 1 - 二 4 月 份 港 口 运 行 情 况 简 析...- 6 - 港 口 建 设 投 资... - 9 - 南 通 市 港 口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表...- 9 - 聚 焦 通 州 湾... - 11 - 通 州 湾 港 区 4 月 份 工 作 动 态...- 11 - 港 口 快 讯... - 17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封面、目录.docx

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封面、目录.docx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2014 年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培 养 目 标 与 服 务 面 向 2 ( 二 ) 专 业 结 构 与 布 局 2 ( 三 ) 招 生 规 模 与 生 源 结 构 3 ( 四 ) 在 校 生 情 况 4 二 师 资 与 教 学 条 件 6 ( 一 )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6 ( 二

More information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华 夏 薪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条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1 第 二 条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2 第 三 条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More information

医 药 国 企 改 革 投 资 摘 要 国 企 改 革 序 幕 拉 开,2015 有 望 进 入 落 地 年 2013 年 11 月 15 日,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提 出 要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拉 开 帷 幕 2014 年 7 月 15

医 药 国 企 改 革 投 资 摘 要 国 企 改 革 序 幕 拉 开,2015 有 望 进 入 落 地 年 2013 年 11 月 15 日,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提 出 要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拉 开 帷 幕 2014 年 7 月 15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医 药 行 业 国 企 改 革 专 题 报 告 国 企 改 革, 能 否 药 到 病 除 ( 上 篇 )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医 药 行 业 国 企 改 革 专 题 报 告 证 券 分 析 师 : 江 维 娜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执 业 证 书 编 码 :S0980515060001 证 券 分 析 师 : 林 小 伟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执 业 证 书 编 码

More information

在巩固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在巩固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直 辖 以 来 重 庆 工 业 发 展 现 况 及 问 题 研 究 重 庆 是 全 国 六 大 老 工 业 基 地 之 一, 长 江 上 游 的 工 业 重 镇, 工 业 化 进 程 已 逾 百 年, 历 经 抗 战 陪 都 时 期 三 线 建 设 以 及 改 革 开 放 三 十 多 年 发 展, 重 庆 已 成 为 西 南 地 区 最 大 的 综 合 性 工 业 基 地, 形 成 了 门 类 齐

More information

产 科 麻 醉 指 南 推 荐 剖 宫 产 常 规 采 用 椎 管 内 麻 [ ] 醉, 全 身 麻 醉 (, ) 用 于 产 科 易 发 生 胎 儿 窒 息, 所 以 目 前 主 要 用 于 有 椎 管 内 麻 醉 禁 忌 证 的 产 妇 全 麻 产 科 中 新 生 儿 的 安 全 问 题 一 直

产 科 麻 醉 指 南 推 荐 剖 宫 产 常 规 采 用 椎 管 内 麻 [ ] 醉, 全 身 麻 醉 (, ) 用 于 产 科 易 发 生 胎 儿 窒 息, 所 以 目 前 主 要 用 于 有 椎 管 内 麻 醉 禁 忌 证 的 产 妇 全 麻 产 科 中 新 生 儿 的 安 全 问 题 一 直 中 国 病 理 生 理 杂 志, ( ): - [ 文 章 编 号 ] - ( ) - - 全 身 麻 醉 对 脐 血 乳 酸 以 及 胎 盘 体 视 学 的 影 响 段 善 娥, 张 清 德 ( 暨 南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麻 醉 科,, 彭 雪 梅, 高 雪 松 产 科, 广 东 广 州 ) [ 摘 要 ] 目 的 : 通 过 研 究 全 身 麻 醉 ( ) 与 腰 硬 联 合 麻

More information

<A55FB0CFA142A4A4B0CFA740A4E5312D3831202D2E696E64642E696E6464>

<A55FB0CFA142A4A4B0CFA740A4E5312D3831202D2E696E64642E696E6464> 目 次 作 文 序 01 北 區 作 文 優 勝 組 國 小 組 / 水 土 保 持 的 重 要 / 蔡 榮 庭 05 請 颱 風 不 要 帶 伴 手 禮 來 / 吳 冠 誼 07 走 過 災 後 / 林 湘 婷 09 國 中 組 / 水 土 保 持 / 林 書 攸 11 水 土 保 持 的 重 要 / 詹 禮 嘉 13 山 的 悲 鳴 / 陳 湘 宜 15 佳 作 組 國 小 組 / 一 口 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天 弘 增 利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管 理 人 :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3.4.服务手册 .doc

Microsoft Word - 15.3.4.服务手册 .doc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服 务 手 册 ( 第 二 版 )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二 一 五 年 三 月 目 录 一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质 量 管 理 的 通 知 ( 苏 建 函 科 [2013]711 号 ) 1 二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关 于 印 发

More information

2.5 2.7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2.5 2.7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1) 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和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2)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且 等 级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1 的 规 定 ; 2.2 2.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7EEB6CCB7E2B1D5C6DA5FB4BFD5AED0CDB7D6BCB6BBF9BDF0CECACAC0A3ADB3A4CAA2CDACB7E1B7D6BCB6D5AEBBF9CDB6D7CABCDBD6B5B7D6CEF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7EEB6CCB7E2B1D5C6DA5FB4BFD5AED0CDB7D6BCB6BBF9BDF0CECACAC0A3ADB3A4CAA2CDACB7E1B7D6BCB6D5AEBBF9CDB6D7CABCDBD6B5B7D6CEF6>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基 金 研 究 ( 公 募 ) 专 题 报 告 最 短 封 闭 期 纯 债 型 分 级 基 金 问 世 2012 年 10 月 30 日 长 盛 同 丰 分 级 债 基 投 资 价 值 分 析 长 盛 同 丰 分 级 债 基 是 长 盛 基 金 发 行 的 市 场 上 第 二 只 纯 债 型 分 级 基 金, 该 分 级 设 计 采 用 市 场 主 流 的 固 定 存 续 半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城乡规划中外媒体信息参考

北京城乡规划中外媒体信息参考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中 外 媒 体 信 息 参 考 北 京 版 块... 2 北 京 智 珠 寺 改 造 : 寺 庙 变 会 所 还 是 文 物 修 缮 典 范?... 2 保 护 古 都 风 貌 留 住 北 京 的 魂... 5 青 龙 桥 地 区 拟 建 大 型 停 车 场 市 政 协 委 员 孔 繁 峙 建 议 颐 和 园 西 宫 门 恢 复 历 史 规 制... 7 隆 福 寺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广 西 : 建 筑 企 业 失 信 向 全 国 曝 光 摘 要 广 西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工 作 平 台 将 于 12 月 31 日 前 实 现 上 线 运 行, 并 与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互 联 互 通 届 时, 广 西 全 区 建 筑 企 业 的 信 用 记 录 都 将 有 据 可 依, 工 程 质 量 低

More information

信息

信息 福 建 工 会 信 息 福 建 省 总 工 会 办 公 室 第 54 期 ( 总 第 673 期 ) 2016 年 7 月 15 日 领 导 批 示 张 广 敏 对 泉 州 市 职 工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作 出 批 示 7 月 14 日,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省 总 工 会 主 席 张 广 敏 在 泉 州 市 总 工 会 关 于 大 力 实 施 职 工 服 务 中 心 ( 站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司 概 况 公 司 是 经 国 家 商 务 部 批 准, 由 宁 波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主 发 起 人, 联 合 招 商 局 国 际 码 头 ( 宁 波 )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港 口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宁 兴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等 其 它

一 公 司 概 况 公 司 是 经 国 家 商 务 部 批 准, 由 宁 波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主 发 起 人, 联 合 招 商 局 国 际 码 头 ( 宁 波 )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港 口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宁 兴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等 其 它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本 报 告 是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3235C6DA>

<3235C6DA> 简讯 3 月 1 日 海淀堂为云南省三家寨教会建堂募集款项 3 月 25 日晚上 海淀堂主堂举行了第五期义工培训 的图书义卖 吸引了许多人前来挑选购买图书 义卖图 班考试 来自海淀堂各团契和海淀区基督教会聚会点 书包括 约翰福音证道集 拆毁与建立 吴伟庆牧师 的 190 余位弟兄姐妹参加了考试 著 小先知书研讨指南 及海淀堂证道集等书籍 3 月 29 日是棕枝主日 神招聚祂众儿女来到教会 敬拜和聆听神宝贵的话语

More information

上 周 讲 章 蒙 大 恩 的 人 路 1:26-38 证 道 : 韩 占 慧 牧 师 非 常 感 谢 神 的 恩 典, 使 我 能 够 在 2015 年 最 后 一 个 主 日 和 弟 兄 姊 妹 一 同 来 分 享 神 的 话 语 刚 才 我 们 所 读 的 那 处 经 文 告 诉 我 们, 当

上 周 讲 章 蒙 大 恩 的 人 路 1:26-38 证 道 : 韩 占 慧 牧 师 非 常 感 谢 神 的 恩 典, 使 我 能 够 在 2015 年 最 后 一 个 主 日 和 弟 兄 姊 妹 一 同 来 分 享 神 的 话 语 刚 才 我 们 所 读 的 那 处 经 文 告 诉 我 们, 当 本 周 金 句 起 初 神 创 造 天 地 创 1:1 北 京 基 督 教 会 海 淀 堂 2016 年 1 月 3 日 第 1 期 ( 总 947) 地 址 : 海 淀 区 彩 和 坊 路 9 号 基 督 教 堂 邮 编 :100080 电 话 :62572902;82613772 E-mail:hdchurch@vip.sina.com 基 本 信 仰 主 祷 文 ( 太 6:9-13) 我 们

More information

上 周 讲 章 革 尼 撒 勒 湖 边 的 经 历 路 5:1-11 证 道 : 杨 乐 誉 牧 师 整 理 : 海 淀 堂 文 字 组 路 加 福 音 5 章 1-11 节 记 载 的 是, 主 所 爱 的 门 徒 彼 得 蒙 主 的 呼 召 成 为 主 的 门 徒 的 宝 贵 经 历 这 个 经

上 周 讲 章 革 尼 撒 勒 湖 边 的 经 历 路 5:1-11 证 道 : 杨 乐 誉 牧 师 整 理 : 海 淀 堂 文 字 组 路 加 福 音 5 章 1-11 节 记 载 的 是, 主 所 爱 的 门 徒 彼 得 蒙 主 的 呼 召 成 为 主 的 门 徒 的 宝 贵 经 历 这 个 经 本 周 金 句 于 是, 女 人 见 那 棵 树 的 果 子 好 作 食 物, 也 悦 人 的 眼 目, 且 是 可 喜 爱 的, 能 使 人 有 智 慧, 就 摘 下 果 子 来 吃 了 ; 又 给 她 丈 夫, 她 丈 夫 也 吃 了 北 京 基 督 教 会 海 淀 堂 2016 年 5 月 22 日 第 21 期 ( 总 967) 地 址 : 海 淀 区 彩 和 坊 路 9 号 基 督 教 堂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