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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南 區 05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適 性 入 學 宣 導 2 簡 報 大 綱 3 一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理 念 4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三 大 願 景 成 就 每 一 位 孩 子 提 升 中 小 學 教 育 品 質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厚 植 國 家 競 爭 力

2 5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理 念 6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重 點 少 子 女 化 的 浪 潮 學 生 才 是 學 習 的 主 體 義 務 教 育 的 內 涵 引 導 國 中 小 教 學 正 常 化 及 分 數 的 意 涵 提 昇 國 民 素 養 的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自 願 入 學 非 迫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適 性 揚 才 愛 其 所 選 選 其 所 愛 五 育 均 衡, 學 科 表 現 不 需 分 分 計 較 適 性 揚 才, 合 理 引 導 學 生 分 流 發 展 高 中 職 均 優 質 化, 每 一 所 學 校 都 是 學 生 心 目 中 的 好 學 校 7 政 策 目 標 術 科 測 驗 8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珍 視 菁 英 教 育 相 輔 相 成 適 性 揚 才 多 元 發 展 發 展 多 元 特 色 特 色 招 生 入 學 免 試 入 學 學 科 測 驗 一 次 分 發 到 位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一 般 免 試 入 學 入 學 方 式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內 涵 適 性 引 導 就 近 入 學 多 元 菁 英 特 色 選 才 操 作 策 略 高 中 職 校 校 優 質 高 中 職 特 色 彰 顯 2

3 206// 9 珍視菁英教育 發展多元特色 職業類科班 0 科學班 戲劇班 適性揚才 多元發展 音樂班 舞蹈班 體育班 建教合作班 實用技能班 數理菁英班 語文菁英班 就近 入學 弱勢 支持 優先免試入學 不是消極的 減輕升學壓力 資訊科技班 特教安置 05學年度多元入學管道 一 次 分 發 到 位 美術班 而是積極的 成就更多的孩子 2 05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暨全國 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適性入學重要日程表 適性輔導 適性入學 適性揚才 3

4 3 月 日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二 2 三 3 四 4 五 5 六 6 日 7 一 8 二 9 三 0 四 五 2 六 3 月 份 2 一 22 二 23 三 24 四 25 五. 日 : 建 教 合 作 班 入 學 報 名 開 始 日 2. 日 -7 日 : 藝 才 班 術 科 測 驗 報 名 3. 日 - 日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報 名 ( 臺 北 新 北 及 高 雄 除 外 ) 4. 2 日 -4 日 : 科 學 班 報 名 5. 0 日 -2 日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報 名 6. 2 日 : 科 學 班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特 色 招 生 專 業 群 科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4 月 日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4 月 份 8 五 9 六 0 日. 科 學 班 報 到 2. 寄 發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藝 才 班 ( 戲 劇 班 美 術 班 ) 術 科 測 驗 6 7 六 日. 6 日 : 身 障 生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能 力 評 估 ( 臺 北 新 北 及 高 雄 除 外 ) 2. 6 日 -7 日 : 藝 才 班 ( 舞 蹈 班 音 樂 班 ) 術 科 測 驗 23 六 24 日 特 色 招 生 職 業 類 科 甄 選 入 學 術 科 測 驗 5 日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6 日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5 月 份 2 一 3 二 4 三 5 四 6 五. 2 日 -5 日 : 體 育 班 運 動 績 優 生 ( 獨 招 學 校 ) 術 科 測 驗 報 名 2. 2 日 -6 日 :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7 六 體 育 班 運 動 績 優 生 ( 獨 招 學 校 ) 術 科 測 驗 9 一 體 育 班 運 動 績 優 生 ( 獨 招 學 校 ) 放 榜 4 六 5 日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5 月 份 6 一. 各 就 學 區 辦 理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開 始 日 2. 特 色 招 生 專 業 群 科 甄 選 入 學 術 科 測 驗 成 績 公 告 3. 體 育 班 運 動 績 優 生 ( 獨 招 學 校 ) 報 到 20 五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截 止 日 26 四 27 五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報 名 28 六 運 動 績 優 生 甄 試 學 科 考 試 29 日 運 動 績 優 生 甄 試 術 科 考 試 4

5 7 月 日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6 月 份 30 一 3 二 三 2 四 3 五 4 六. 5 月 30 日 -6 月 4 日 : 各 校 直 升 入 學 報 名 2. 5 月 3 日 : 公 告 身 障 生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及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結 果 ( 臺 北 新 北 及 高 雄 除 外 ) 3. 3 日 : 寄 發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單 並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6 一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放 榜 8.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報 到 2.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報 到 3. 各 校 直 升 入 學 放 榜 截 止 日 4.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 不 含 併 入 各 區 免 試 入 學 部 分 ) 放 榜 截 止 日 5. 特 色 招 生 專 業 群 科 甄 選 入 學 放 榜 8 月 日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6 月 份 3 一 4 二 5 三 6 四.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報 到 後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2.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報 到 後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3. 各 校 直 升 入 學 報 到 ( 含 報 到 後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截 止 日 4.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 不 含 併 入 各 區 免 試 入 學 部 分 ) 報 到 ( 含 報 到 後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截 止 日 5. 特 色 招 生 專 業 群 科 甄 選 入 學 報 到 6. 3 日 -7 日 : 藝 才 班 分 發 報 名 7. 3 日 -25 日 :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專 業 群 科 甄 選 入 學 報 到 後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遞 補 截 止 日 各 就 學 區 ( 基 北 區 除 外 ) 公 告 免 試 入 學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開 放 個 人 序 位 查 詢 及 志 願 選 填. 基 北 區 公 告 免 試 入 學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開 放 個 人 序 位 查 詢 及 志 願 選 填 2.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 基 北 區 除 外 ) 學 科 測 驗 報 名 截 止 日 月 日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9 20 月 日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7 五 基 北 區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學 科 測 驗 報 名 截 止 日 4 一 公 告 身 障 生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結 果 ( 臺 北 新 北 及 高 雄 除 外 ) 6 月 份 9 日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學 科 測 驗 2 二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學 科 測 驗 分 數 22 三 及 志 願 23 四 各 就 學 區 個 人 序 位 查 詢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志 願 選 填 截 止 日 28 二 各 就 學 區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截 止 日 7 月 份 5 二 6 三 7 四 8 五.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放 榜 2. 藝 才 班 ( 獨 招 學 校 ) 放 榜.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2. 藝 才 班 各 類 各 區 分 發 報 到 3. 公 告 特 色 招 生 專 業 群 科 甄 選 入 學 續 招 學 校 名 單.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報 到 2. 藝 才 班 ( 獨 招 學 校 ) 報 到 3. 建 教 合 作 班 入 學 報 到 截 止 日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辦 理 報 到 後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截 止 22 五. 公 告 各 就 學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學 校 名 單 截 止 日 2. 公 告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學 校 名 單 截 止 日 5

6 2. 藝 術 才 能 班 2. 專 業 群 科 3. 體 育 班. 藝 術 才 能 班 專 業 群 科 體 育 班 科 學 班 2. 可 跨 區 報 考 3. 需 先 術 科 測 驗 7/5 放 榜 7/7 報 到 術 科 測 驗 特 色 招 生 ( 甄 選 入 學 ) 一 次 分 發 報 到 3 月 特 色 招 生 ( 甄 選 入 學 ) 4 5 月 5 月 4 5 日 教 育 會 考 6 月 直 升 免 試 入 學 7 月 特 色 招 生 ( 考 試 分 發 ) 免 試 續 招 22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臺 南 第 二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臺 南 區 高 中 職. 可 跨 區 報 考 及 五 專 2. 參 加 學 科 測 驗 23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24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主 要 是 用 來 進 行 國 中 學 習 階 段 的 成 就 診 斷 測 驗, 作 為 補 救 教 學 參 考, 以 及 學 力 品 質 監 控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評 量 科 目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以 及 寫 作 測 驗 英 語 加 考 英 聽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各 分 為 3 個 等 級 精 熟 (A) 基 礎 (B) 待 加 (C) 精 熟 等 級 及 基 礎 等 級 再 加 上 標 示 A++ A+ B++ B+ 寫 作 測 驗 分 為 六 個 等 級 數 學 加 考 非 選 考 試 違 規 之 處 理 標 準 參 照 測 驗 三 月 報 名, 五 月 進 行 測 驗 採 違 規 記 點 方 式, 並 於 免 試 入 學 比 序 時, 扣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積 分 項 之 百 分 之 一 6

7 206// 國中教育會考 藉由各科成績級分減少 分為3表現等級 來 達到適度減低考試壓力的目的 藉由標準參照的作法達到學力監控與提供具體 學力訊息的目的 會考主要是要將學生能力與事先訂定的成績等 級標準作比較 以瞭解學生學習程度 為提升測驗信度及適當地將學生分為 精熟 基礎 及 待加 3等級 各科測驗難度規 劃為 難易適中 各科平均通過率為五成至 六成 05年教育會考(30分) 等級 精熟 基礎 待加 等級 05計分 A 6 B 4 C 2 寫作測驗列入同分比序 英聽和數學非選擇題列入計分 臺南區超額比序採三等級四標示 英聽的指導語部分 不能提早交卷 教育會考何時考 考試科目 時間及題數 考試科目 國文 社會 自然 70分鐘 70分鐘 題數 45~50題 閱讀40~45題 聽力20~30題 27~33題 (選擇題25~30題 非選擇 題2~3題) 60~70題 50~60題 寫作測驗 50分鐘 題 英語 數學 時間 70分鐘 閱讀60分鐘 聽力25分鐘 05年5月4日 六 80分鐘 08:20-08:30 08:30-09:40 考試說明 社 會 09:40-0:20 休息 0:20-0:30 考試說明 0:30- :50 數 學 :50-3:40 午休 3:40-3:50 考試說明 3:50-5:00 國 文 5:00-5:40 休息 5:40-5:50 考試說明 5:50-6:40 寫作測驗 05年5月5日 日 08:20-08:30 08:30-09:40 09:40-0:20 0:20-0:30 0:30- :30 考試說明 自 然 休息 考試說明 英語 閱讀 :30-2:00 休息 2:00-2:05 考試說明 2:05-2:30 英語 聽力 7

8 206// 29 英語科聽力與閱讀標準設定結果 英語科整體能力加權分數如何計算 30 以下說明以04年國中教育會考為例 總題數為6題 聽力 2題 閱讀 40題 由於每年度考後的能力等級切點題數設定結果不 一定相同 將由當年標準設定計分會議決定 以下 表聽力與閱讀分別設定之結果為例 聽力 共 2 題 閱讀 共 40 題 3 基礎 待加 答對題數 3-2 題 答對題數 0-2 題 精熟 基礎 待加 答對題數 題 答對題數 4-33 題 答對題數 0-3 題 英語科加權比重 聽力占20 閱讀占80 加權分數 若某考生聽力答對題數為20題 閱讀答對題數28題 加權分數 假設聽力試題共20 題 閱讀試題共40 題 標準設定 等級 標示 加權分數 A++ 精熟 (圖 以04年國中教育會考資料計算) 基礎 A B C 分數轉換 精 熟 基 礎 B 待加 40 A B 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計分方式說明 教育會考-英語科計分說明 依加權分數將考生區分 為 精熟 基礎 及 待加 3 個能力 等級 聽力答對題數 閱讀答對題數 聽力總題數 閱讀總題數 待 0 0 (20/20) 20+ (34/40) 80=88 (5/20) 20+ (4/40) 80=43 43 標示設定 考生等級標示確認 聽力答對20 題 等級 基礎 閱讀答對28 題 等級 基礎 則其加權分數為 (20/20) 20 + (28 /40) 等級 基礎 標示 B+ 聽力答對9題 等級 待加 閱讀答對39題 等級 精熟 則其加權分數為 (9/20) 20 + (39 /40) 等級 基礎 標示 B++ 加 註 加權分數之呈現方式為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 2 位 0 8

9 206// 32 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以04年國中教育會考為範例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以04年國中教育會考為例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選擇題 25題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數學科選擇題與非選擇題標準設定結果 2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非選擇題 2題 得分範圍為0至6分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精熟 精熟 精熟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A) (A) (A) 36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A) (A) (A) (A) (A) 37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A) (A) (A) (A) (A) (A) (A+) 38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A) (A) (A) (A) (A) (A) (A+) (A+) (A+) 39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B+) (B++) (B++) (B++) (B++) (B++) (B++) (B++) (B++) (B++) (B++) (A) (A) (A) (A) (A) (A) (A+) (A+) (A++) (A++) (A++) 40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精熟 (B++) (B++) (B++) (B++) (B++) (B++) (B++) (B++) (B++)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數學科整體能力加權分數如何計算 加權比重 選擇題佔85 非選擇題佔5 選擇題答對題數 非選擇題得分 加權分數 85 5 選擇題總題數 非選擇題總分 35 教育會考-數學科計分說明 依加權分數將考生區分為 等級 標示 精熟 基礎 及 待加 3 個能力等級 A++ 精熟 (圖 以04年試辦國中教育會考資料計算) 若某考生選擇題答對3題 非選擇題得分為 6分 加權分數 基礎 加權分數 A A B B B 待加 C

10 206// 數學科選擇題答對題數與非選擇題分數對應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以04年國中教育會考為範例 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計分方式說明 假設選擇題為25題 非選擇題為2題 得分為0至6分 標準設定 分數轉換 精 熟 基 礎 待 加 0 標示設定 (2/25) 85+ (5/6) 5=83.9 (9/25) 85+ (2/6) 5= 考生等級標示確認 若選擇題答對25 題 非選擇題得分為3 分 則其加權分數為 (25 /25) 85+(3/6) 等級為精熟 標示為A+ 若選擇題答對 3 題 承辦學校 國立臺南高工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2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3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4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5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6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7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8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等級為基礎 標示為B+ 待加 待加 待加 待加 0 待加 精熟(A) 9 精熟(A) 20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2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22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23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7 (3 /25) 85+(6/6) 臺南區免試入學 待加 4 非選擇題得分為6 分 則其加權分數為 非選擇題分數 選擇題 答對題數 精熟(A) 24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25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精熟(A++) 免試入學就學區規劃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5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就學區 規劃以兼顧學生選 校 學校招生 地方生活圈概念及符應主管機關權 責 臺南市 高雄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單一 縣市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澎湖縣 金門縣 桃園區 (桃園縣 連江縣) 嘉義區 (嘉義縣 嘉義市) 跨縣 竹苗區 (新竹縣 新竹市 苗栗縣) 市 中投區 (臺中市 南投縣) 基北區 (新北市 臺北市 基隆市) 0

11 39 免 試 入 學 就 學 區 規 劃 40 共 同 就 學 區 (2) 共 同 就 學 區 : 位 處 免 試 就 學 區 交 界 之 學 校, 得 由 兩 個 以 上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協 調 規 劃 共 同 就 學 及 招 生 之 範 圍 2. 特 色 招 生 : 得 跨 就 學 區 選 一 區 參 加 五 專 : 學 校 分 散 且 類 科 屬 性 特 殊, 採 全 國 一 區 臺 南 區 五 專 部 分 科 系 納 入 高 中 職 免 試 入 學 共 同 就 學 區 4 共 同 就 學 區 42 就 學 區 本 區 國 中 他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與 04 學 年 度 規 劃 是 否 相 同 後 壁 區 白 河 區 嘉 義 市 東 區 西 區 相 同 本 市 和 嘉 義 高 雄 屬 於 部 分 開 放 :. 共 同 就 學 區 內 高 中 職 分 配 名 額 2. 依 原 就 學 區 超 額 比 序 規 定 臺 南 區 後 壁 區 白 河 區 北 門 區 學 甲 嘉 義 縣 東 石 鄉 朴 子 市 布 袋 區 鹽 水 區 新 營 區 柳 營 區 鎮 義 竹 鄉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東 山 區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楠 西 區 南 化 區 玉 井 區 左 鎮 高 雄 市 甲 仙 區 杉 林 區 內 門 區 新 化 區 龍 崎 區 永 康 區 區 旗 山 區 田 寮 區 阿 蓮 區 歸 仁 區 關 廟 區 安 南 區 仁 德 湖 內 區 路 竹 區 茄 萣 區 永 區 安 平 區 安 區 岡 山 區 北 區 中 西 區 東 區 南 區 相 同 相 同

12 206// 43 特殊情形變更學區申請 申請資格 得向欲就讀的免試入學委員會申請參加該區之免試 44 特殊情形變更學區申請(請參閱各就學區簡章內容辦理 以下以臺南區為例) 入學 5/2-5/6 請參閱欲就讀的就學區免試入學簡章 原就讀學區未設置適性群別或產業特殊類科 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 不須辦 理轉學 跨區學生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 台商子女學校或海外返國就讀 其他特殊原因 45 變更就學區申請流程 學生端 (以04年為例) 46 變更就學區申請流程 國中端集體申請 (以04年為例) 個人資料授權確認 已報名會考 帳號密碼 帳號 准考證號 步驟 登入 未報名會考 個人基本資料 僅未報考會考 帳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可允許居留證 欲變更就學區 原因選擇 註 部分原因須質性描述 護照 需確實填寫有效證號 步驟 2 填資料 送出申請 註2 參考申請表說明 個別申請 繳交至區委員會 註3 變更成功後成績自動轉移 審查結果於5/20可登入線上查看 步驟 4 繳件 密碼 與國中教育會考報名系統相同.申請表 須為線上列印版本 2.證明文件 步驟 2 收件.申請表上檢核碼與系統內一致 學生若須修正資料可解除學生封存 2.證明文件正確及有效性 學生若須列印可請國中端代印 步驟 3 封存 準備證明文件 註 請參考簡章說明 集體申請 繳交至原畢業國中 帳號 與國中教育會考報名系統相同 收件 檢查 學生及家長簽章 步驟 3 申請表 註2 變更僅限一次 密碼 自行設定 列印 變更就學區申請書 註 送出申請後無法變更資料 註 依簡章規定日期辦理 步驟 登入 密碼 出生年月日 首次制變更 註2 學生變更通過成績自動轉移 彙整無誤後封存系統資料 列印總表 註2 請務必確認件數相符 以最速件函送各免試就學區委員會 註 可能需函發多個就學區 學校可主動查知該校學生是否有申請 註 總表依所申請就學區印出 總表併同學生申請表及證明資料 步驟 4 繳件 審查結果於5/20通知 各國中得下 載審查結果一覽表 2

13 206// 47 報表A 國中端 集體申請 報表A2 國中端 集體申請 48 A A2 04 學年度申請變更就學區 集體申請 學生總表 04 學年度申請變更就學區 變更後就學區 桃連區 集體申請 審查結果一覽表 畢業學校 心測國中 畢業學校 心測國中 申請變更人數 3 原就學區 基北區 列印日期 列印日期 :00 查 核 碼 原就學區 國中教育會考 名稱 准考證號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姓名 班級 座號 本校 申請變更人數 2 申請原因 原就學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之 名稱 免試就學區 未設置學生適性選 變更後 就學區 名稱 審查通過 國中教育會考 身分證 准考證號 統一編號 姓名 審查未通過 班級 座號 擇的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群別或產 基北區 F 趙大哥 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欲就讀科別 桃連區 F 趙大哥 F 錢小妹 F 孫小哥 遷移戶籍 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 科別或群別作為第一志願序 基北區 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 請於本表核章後併同學生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以最速件函送桃連區免試入學委員會 49 主任 通過 申請獲核准後 應以所填寫之 在地就讀高中職者 承辦組長 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欲就讀科別 或群別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 但未 註記 擇的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群別或產 基北區 科別或群別作為第一志願序 審查結果 結果 免試就學區 未設置學生適性選 申請獲核准後 應以所填寫之 基北區 審查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之 或群別 基北區 申請原因 宜蘭區 F 李小弟 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 不通過 檢附資料無法證明 本表為各區審查結果 若有任何問題 請逕洽各分區免試入學委員會 校長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制度辦理原則 50 免試入學作業程序 03年8月22日教育部發布新聞稿 先免後特 多元入學 一次分發到位 所謂 一次分發到位 是指學生報名參加免試及特色 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只會有一個分發結果 學生先選 填免試志願 後再選填特招考試志願 免試志願選填 完畢後 不得再更動 等到特招考試完後 再將特招 考試志願依學生個人意願 置入已選填之免試志願順 序中 形成新的志願排序 並據以進行分發 所以一 次分發到位也就是免試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一起 分發 一位學生只會錄取一個志願 登記人數 招生人數 登記人數 > 招生人數 全部錄取.高中職各校保障有學生提出 申請之國中 每校1名額 2.剩餘名額進行超額比序 3

14 5 05 年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表 52 免 試 入 學 同 分 比 序 () 總 積 分 (2) 志 願 序 (3)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4)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總 積 分 (5) 體 適 能 (6) 社 團 參 與 (7) 寫 作 測 驗 (8) 獎 勵 紀 錄 (9) 服 務 學 習 (0) 競 賽 成 績 () 幹 部 任 期 (2) 會 考 加 註 標 示 服 務 學 習 幹 部 任 期 各 自 取 單 項 分 數, 不 合 併 計 算 服 務 學 習 最 高 取 5 分, 幹 部 任 期 最 高 取 0 分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前 五 學 期 採 計 至 三 下 開 學 前 一 日 (2/4) 年 志 願 序 (0 分 ) 年 志 願 序 範 例 第 一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二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三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四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五 志 願 序 學 校 其 他 志 願 序 學 校 志 願 序 第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2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3 志 願 序 學 校 志 願 序 積 分 0 分 9 分 8 分 志 願 序 學 校 名 高 中 甲 高 職 甲 高 職 乙 高 職 丙 高 中 乙 五 專 甲 高 職 丁 五 專 乙 高 職 戊. 每 一 志 願 序 至 多 可 選 填 3 校 為 一 群 組, 其 志 願 序 積 分 相 同 2. 同 一 志 願 序 如 有 多 科 別, 選 填 時 如 有 多 科 別, 選 填 時, 如 有 多 科 別, 其 積 分 視 為 同 一 志 願 序, 其 積 分 相 同 3. 同 一 學 校 第 二 次 選 填, 視 為 不 同 志 願 序 4. 第 6 志 願 序 後 ( 含 第 6 志 願 ) 志 願 選 填 以 單 科 為 單 位, 以 5 分 計 錄 取 序 號 普 通 科 錄 取 序 號 2 錄 取 序 號 3 高 職 甲 科 別 高 職 甲 科 別 2 高 職 甲 科 別 3 高 職 乙 科 別 高 職 乙 科 別 2 高 職 丙 科 別 高 職 丙 科 別 2 高 職 丙 科 別 3 普 通 科 綜 合 高 中 五 專 甲 科 別 五 專 甲 科 別 2 五 專 甲 科 別 3 高 職 丁 五 專 乙 科 別 科 別 高 職 丁 五 專 乙 科 別 2 高 職 丁 科 別 3 科 別 2 高 職 戊 科 別 高 職 戊 科 別 2 高 職 戊 科 別 3 錄 取 序 號 4 高 職 甲 科 別 4 高 職 丁 科 別 4 高 職 戊 科 別 4 錄 取 序 號 5 高 職 甲 科 別 5 高 職 丁 科 別 5 高 職 戊 科 別 5 4

15 05 年 志 願 序 (0 分 ) 範 例 選 填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 志 願 序 第 6 志 第 7 志 第 8 志 分 發 以 學 生 選 填 志 願 順 序 為 優 先 考 量 採 從 左 而 右 ( 由 第 一 志 願 校 第 4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5 志 願 序 學 校 願 序 願 序 願 序 到 第 五 志 願 校 ), 從 上 而 下 的 方 式 ( 由 科 別 科 別 2 科 別 3 ) 來 進 志 願 序 積 分 7 分 6 分 5 分 行 分 發 志 願 序 學 高 職 丁 高 中 庚 高 職 壬 高 中 丁 高 中 戊 高 中 己 高 職 己 高 職 庚 高 職 辛 校 名 科 別 6 普 通 科 科 別 2 志 願 序 第 一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二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三 志 願 序 學 校 錄 取 序 號 普 通 科 普 通 科 普 通 科 錄 取 序 號 2 錄 取 序 號 3 錄 取 序 號 4 錄 取 序 號 5 高 職 己 科 別 高 職 己 科 別 2 高 職 己 科 別 3 高 職 庚 科 別 高 職 庚 科 別 2 高 職 庚 科 別 3 高 職 辛 科 別 高 職 辛 科 別 2 高 職 辛 科 別 3 志 願 校 序 第 志 願 校 第 2 志 願 校 第 3 志 願 校 第 4 志 願 校 第 5 志 願 校 第 6 志 願 校 第 7 志 願 校 第 8 志 願 校 第 9 志 願 校 志 願 序 積 分 0 分 0 分 0 分 9 分 9 分 9 分 8 分 8 分 8 分 志 願 序 學 校 名 高 中 甲 高 職 甲 高 職 乙 高 職 丙 高 中 乙 五 專 甲 高 職 丁 五 專 乙 高 職 戊 錄 取 序 號 普 通 科 高 職 甲 科 別 錄 取 序 號 2 錄 取 序 號 3 高 職 甲 科 別 2 高 職 甲 科 別 3 高 職 乙 科 別 高 職 乙 科 別 2 高 職 丙 科 別 高 職 丙 科 別 2 高 職 丙 科 別 3 普 通 科 綜 合 高 中 五 專 甲 科 別 五 專 甲 科 別 2 五 專 甲 科 別 3 高 職 丁 科 別 高 職 丁 科 別 2 高 職 丁 科 別 3 五 專 乙 科 別 五 專 乙 科 別 2 高 職 戊 科 別 高 職 戊 科 別 2 高 職 戊 科 別 3 57 志 願 選 填 注 意 事 項 保 障 名 額, 係 指 同 一 所 國 中 選 填 該 高 中 職 校 為 第 一 志 願, 其 申 請 者 中 分 數 最 高 者 若 該 生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後, 將 特 色 招 生 志 願 置 於 所 有 免 試 志 願 之 前, 即 喪 失 保 障 資 格 當 高 中 職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小 於 所 應 保 障 之 名 額 時, 各 保 障 名 額 依 超 額 比 序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比 較 之 經 比 序 仍 超 額 時, 超 額 之 部 分 不 列 入 保 障 名 額, 與 其 他 學 生 共 同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58 保 障 名 額 的 規 範 ( 轉 學 生 ) 依 據 臺 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中 華 民 國 04 年 5 月 8 日 南 市 教 課 ( 一 ) 字 第 號 函 05 學 年 度 入 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畢 業 前 於 原 校 就 讀 滿 學 年 以 上 者, 始 取 得 保 障 名 額 資 格 06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畢 業 前 於 原 校 就 讀 滿 2 學 年 以 上 者, 始 取 得 保 障 名 額 資 格 5

16 59 志 願 選 填 注 意 事 項 60 志 願 選 填 注 意 事 項 第 一 次 學 生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模 擬 :/7( 四 ) 上 午 0 時 -/0( 日 ) 下 午 5 時 第 二 次 學 生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模 擬 :4/4( 四 ) 上 午 0 時 -4/7( 日 ) 下 午 5 時 五 專 部 分 名 額 納 入 免 試 志 願 選 填 每 一 志 願 序 至 多 可 選 填 3 校 為 一 群 組 同 一 學 校 第 2 次 選 填, 視 為 不 同 志 願 序 正 式 志 願 選 填 日 :6/6( 四 ) 上 午 0 時 - 6/9( 日 ) 下 午 5 時 模 擬 及 正 式 選 填 志 願, 學 生 可 在 家 選 填 若 學 生 家 中 無 法 進 行 電 腦 選 填 志 願 者, 請 學 校 協 助 安 排 電 腦 教 室 供 學 生 志 願 選 填 年 競 賽 成 績 (20 分 ) 志 願 序 第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2 志 願 序 學 校 第 3 志 願 序 學 校 志 願 序 積 分 0 分 9 分 8 分 志 願 序 學 校 名 高 職 甲 高 職 乙 高 職 甲 高 中 乙 高 中 丙 高 職 丁 高 職 乙 高 職 戊 高 職 甲 高 職 乙 錄 取 序 號 科 別 科 別 高 職 甲 高 職 乙 錄 取 序 號 2 科 別 2 科 別 2 高 職 甲 錄 取 序 號 3 科 別 3 高 職 甲 錄 取 序 號 4 科 別 4 高 職 甲 普 通 科 科 別 6 高 職 甲 綜 高 科 科 別 7 高 職 丁 高 職 乙 高 職 戊 普 通 科 科 別 科 別 4 科 別 高 職 丁 高 職 乙 高 職 戊 科 別 2 高 職 丁 科 別 3 高 職 丁 科 別 4 科 別 5 科 別 2 高 職 戊 科 別 3 高 職 戊 科 別 4 分 為 國 際 性 全 國 性 縣 市 性 ( 以 競 賽 採 計 一 覽 表 為 主 ) 團 體 賽 分 數 折 半 計 算 同 一 性 質 或 同 一 項 目 之 競 賽, 僅 擇 優 計 分 一 次 由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進 行 競 賽 積 分 審 查 高 職 甲 錄 取 序 號 5 科 別 5 高 職 丁 科 別 5 高 職 戊 科 別 5 6

17 05 年 競 賽 成 績 ( 正 向 表 列 ) 年 獎 勵 紀 錄 (0 分 )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競 賽 臺 南 區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超 額 比 序 區 域 性 縣 市 性 競 賽 採 計 一 覽 表 全 國 運 動 會 選 拔 賽 採 計 競 賽 項 目 表 全 民 運 動 會 選 拔 賽 採 計 競 賽 項 目 表 功 過 相 抵 後, 無 懲 處 紀 錄 者 給 予 基 本 分 3 分 嘉 獎 0.25 分 小 功 0.75 分 大 功 2.25 分 警 告 分 小 過 分 大 過 分 變 更 免 試 就 學 區 學 生 轉 學 生, 以 及 本 區 至 他 區 比 賽 並 獲 獎 之 學 生 其 競 賽 成 績 採 計 須 依 本 市 正 向 表 列 項 目, 所 獲 獎 之 競 賽, 其 名 稱 與 前 開 一 覽 表 相 符 者 始 予 採 計 分 數 3 分 7 分 功 過 相 抵 後, 無 懲 處 紀 錄 者 至 少 28 次 嘉 獎 年 社 團 參 與 (0 分 ) 每 學 期 滿 6 小 時 ( 節 ) 以 上, 並 經 教 師 評 核 通 過 者 給 2 分 技 藝 課 程 亦 列 為 社 團 採 計 年 幹 部 任 期 (0 分 ) 應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及 民 主 程 序 產 生 不 得 輪 流 擔 任 或 由 教 師 指 派 人 服 務 3 人 為 原 則, 每 班 至 多 0 名 幹 部 私 立 學 校 班 級 人 數 較 多 者, 至 多 5 人 全 校 性 幹 部 包 括 學 生 ( 自 治 ) 會 會 長 ( 市 長 主 席 ) 每 個 幹 部 ( 含 全 校 性 幹 部 ) 均 為 3 分 ( 滿 一 學 期 ) 單 一 學 期 均 有 擔 任 全 校 性 幹 部 或 班 級 幹 部 者, 擇 一 採 計 7

18 年 服 務 學 習 (5 分 ) 服 務 學 習 (5 分 ) 總 時 數 以 60 小 時 計, 每 小 時 0.25 分 分 成 三 類 : 校 內 服 務 學 校 與 校 外 機 構 合 作 校 外 服 務 ( 教 育 局 之 服 務 學 習 機 構 一 覽 表 :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需 事 先 經 家 長 同 意 後, 向 學 校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後, 始 得 採 計 重 考 生 的 部 分 ( 依 推 動 小 組 決 議 ) 學 生 申 請 服 務 學 習 示 意 圖 學 校 公 告 的 校 內 各 服 務 學 習 場 所 學 校 公 告 的 校 外 服 務 機 構 台 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認 可 的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機 構. 學 生 申 請 服 務 學 習 2. 學 生 經 家 長 同 意 後 向 學 校 學 務 處 登 記 非 上 述 服 務 學 習 機 構 之 單 位, 請 向 教 育 局 或 學 校 申 請 列 入 市 級 或 學 校 校 外 服 務 學 務 機 構 一 覽 表 完 成 後 向 學 校 登 錄 時 數 年 體 適 能 (0 分 ) 服 務 學 習 (5 分 )+ 幹 部 任 期 (0 分 ) 合 併 計 算 最 高 採 計 20 分 四 項 均 未 達 門 檻 任 兩 項 達 門 檻 兩 項 達 50 兩 項 達 75 兩 項 達 以 個 人 完 成 四 項 檢 測 為 原 則, 經 醫 院 學 校 或 檢 測 站 認 定 無 法 完 成 檢 測 者, 得 擇 項 檢 測, 按 照 計 分 標 準 予 以 計 分 身 心 障 礙 重 大 傷 病 體 弱 學 生 學 校 專 責 小 組 認 定 不 宜 檢 測 之 學 生, 以 4 分 計 8

19 7 05 年 就 近 入 學 (0 分 ) 05 年 就 近 入 學 (0 分 )(XX 國 中 範 例 ) 考 量 學 校 指 標 性 類 科 專 門 性, 台 南 一 中 台 南 女 中 台 南 二 中 家 齊 女 中 南 科 實 中 台 南 高 工 台 南 高 商 台 南 海 事 為 全 區 型 學 校 考 量 國 中 高 中 地 域 一 貫 性, 私 立 高 中 職 原 則 上 為 全 區 型 學 校, 如 欲 劃 分 就 近 入 學 區 域 則 尊 重 其 意 願 考 量 學 校 原 設 立 之 宗 旨, 原 4 所 市 立 完 全 中 學 均 需 劃 分 就 近 入 學 區, 以 更 符 合 社 區 民 眾 之 期 待 其 餘 學 校 則 依 該 校 近 3 年 學 生 來 源 及 公 車 路 線 作 為 規 劃 就 近 入 學 區 之 考 量, 並 以 朝 向 社 區 化 學 校 為 目 標 就 近 入 學 區 得 0 分 非 就 近 入 學 得 0 分 國 立 後 壁 高 中 國 立 白 河 商 工 國 立 新 營 高 中 國 立 新 營 高 工 國 立 善 化 高 中 全 區 型 學 校 : 臺 南 一 中 臺 南 女 中 臺 南 二 中 家 齊 女 中 南 科 實 中 臺 南 高 工 臺 南 高 商 臺 南 海 事 私 立 高 中 職 : 所 有 私 立 高 中 所 有 私 立 高 職 國 立 曾 文 家 商 國 立 曾 文 農 工 國 立 北 門 高 中 國 立 北 門 農 工 國 立 玉 井 工 商 國 立 新 化 高 中 國 立 新 化 高 工 市 立 大 灣 高 中 市 立 永 仁 高 中 市 立 土 城 高 中 市 立 南 寧 高 中 國 立 南 大 附 中 72 臺 南 區 超 額 比 序 表 之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一 覽 表 73 免 試 入 學 同 分 比 序 項 目 本 項 目 最 高 上 限 超 額 比 序 單 項 最 高 採 計 分 數 競 賽 成 績 20 分 20 分 服 務 學 習 60 小 時 5 分 幹 部 任 期 5 個 學 期 0 分 社 團 參 與 5 個 學 期 0 分 獎 勵 記 錄 5 個 學 期 0 分 體 適 能 0 分 0 分 20 分 六 項 最 高 採 計 50 分 次 序 項 目 最 高 分 數 總 積 分 00 2 志 願 序 0 3 教 育 會 考 總 分 30 4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總 分 50 5 體 適 能 0 6 社 團 參 與 0 7 寫 作 測 驗 6 級 分 8 獎 勵 紀 錄 0 9 服 務 學 習 5 0 競 賽 成 績 20 幹 部 任 期 0 2 會 考 加 註 標 示 A++ A+ B++ B+ 9

20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流 程 74 免 試 續 招 ()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分 數 原 採 計 期 間 自 七 上 開 學 日 起, 至 九 下 開 學 前 一 日 止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競 賽 成 績 審 查 申 請 變 更 就 學 區 ( 有 需 要 者 申 請 ) 參 加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個 別 序 位 查 詢 選 填 志 願 報 名 集 體 報 名 個 別 報 名 放 榜 報 到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學 校 辦 理 免 試 續 招 之 條 件 國 立 學 校 續 招 前 之 各 招 生 管 道 最 終 錄 取 且 報 到 學 生 之 平 均 班 級 人 數, 未 達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三 十 五 人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三 十 五 人 或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三 十 五 人 ( 草 案 ) 最 終 錄 取 且 報 到 學 生 之 平 均 班 級 人 數, 包 括 外 加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但 未 計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及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未 招 滿 之 班 級 及 學 生 數 私 立 學 校 續 招 前 之 各 招 生 管 道 最 終 錄 取 且 報 到 學 生 總 數, 未 達 該 校 核 定 總 招 生 名 額 最 終 錄 取 且 報 到 之 學 生 總 數, 不 包 括 以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之 學 生, 且 未 計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及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未 招 滿 之 班 級 及 學 生 數 免 試 續 招 (2) 學 校 辦 理 免 試 續 招 之 條 件 免 試 續 招 不 受 就 學 區 限 制 學 校 申 請 辦 理 免 試 續 招, 應 依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學 生 報 名 資 格 尚 未 有 學 校 就 讀 之 學 生 參 加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甄 審 入 學 免 試 入 學 ( 包 括 直 升 入 學 ) 或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甄 選 入 學 獲 錄 取, 並 向 錄 取 學 校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因 特 殊 因 素 必 須 離 開 原 錄 取 報 到 學 校 所 在 之 就 學 區, 經 提 出 證 明 文 件 並 取 得 原 報 到 學 校 書 面 同 意 後, 始 得 報 名 參 加 學 生 因 父 母 其 他 法 定 代 理 人 工 作 地 異 動, 須 搬 家 遷 徙 家 庭 特 殊 境 遇, 須 進 行 安 置 75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 音 樂 美 術 舞 蹈 戲 劇 體 育 班 科 學 班 專 業 群 科 20

21 76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藝 術 才 能 班 77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藝 術 才 能 班 分 為 音 樂 班 美 術 班 舞 蹈 班 戲 劇 班 等 四 類 藝 術 才 能 班 甄 選 入 學 以 聯 合 辦 理 為 原 則 國 中 非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亦 可 報 考, 且 不 受 免 試 就 學 區 之 限 制, 但 僅 能 向 一 區 ( 校 ) 報 名 術 科 測 驗 及 申 請 分 發 05 年 3 月 報 名,4 月 進 行 術 科 測 驗 學 校 特 色 班 別 名 稱 班 級 數 招 生 數 總 數 臺 南 二 中 美 術 資 優 班 臺 南 女 中 音 樂 資 優 班 家 齊 女 中 舞 蹈 資 優 班 新 營 高 中 美 術 資 優 班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藝 術 才 能 班 79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 術 科 測 驗 招 生 作 業 分 術 科 測 驗 及 分 發 作 業 二 階 段 辦 理 : ( 一 ) 術 科 測 驗 : 不 得 施 以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音 樂 班 考 主 修 ( 樂 器 ) 副 修 ( 樂 器 ) 視 唱 聽 寫 樂 理 及 基 礎 和 聲 5 科 2. 美 術 班 考 素 描 水 彩 水 墨 及 書 法 4 科 ; 舞 蹈 班 考 芭 蕾 現 代 舞 中 國 舞 即 興 與 創 作 4 科 ( 二 ) 分 發 作 業 : 以 術 科 測 驗 分 數, 現 場 撕 榜 作 業, 並 得 以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為 入 學 門 檻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藝 才 班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術 科 測 驗 學 生 不 受 免 試 就 學 區 之 限 制, 惟 僅 能 向 一 區 報 名 同 一 類 型 之 術 科 測 驗 以 同 日 辦 理 為 原 則, 不 得 施 以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免 試 入 學 前, 完 成 術 科 測 驗 並 取 得 成 績 證 明 2

22 80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 分 發 作 業 8 藝 才 班 甄 選 入 學 辦 理 時 程 簡 章 公 告 (05 年 月 日 ) 報 名 及 報 到, 與 免 試 入 學 同 時 辦 理 以 競 賽 入 學 報 名 ( 美 術 戲 劇 3 月 6 日 至 2 日 ) ( 音 樂 舞 蹈 3 月 24 日 至 3 月 30 日 ) 術 科 測 驗 報 名 (05 年 3 月 日 至 7 日 ) 以 術 科 測 驗 分 數 現 場 撕 榜 作 業 得 以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會 考 評 量 結 果 為 入 學 門 檻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藝 才 班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分 發 作 業 以 競 賽 入 學 報 到 ( 美 術 戲 劇 4 月 6 日 ) ( 音 樂 舞 蹈 4 月 3 日 ) 術 科 測 驗 (05 年 4 月 中 旬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05 年 5 月 4-5 日 ) 美 術 及 戲 劇 05 年 4 月 9-0 日 舞 蹈 及 音 樂 05 年 4 月 6-8 日 如 有 缺 額, 得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後 辦 理 續 招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可 同 時 報 名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05 年 6 月 日 ) 免 試 入 學 放 榜 (05 年 7 月 5 日 ) 免 試 入 學 報 到 (05 年 7 月 7 日 ) 如 同 時 錄 取 擇 一 報 到 藝 才 班 放 榜 (05 年 7 月 5 日 ) 藝 才 班 報 到 (05 年 7 月 7 日 ) 82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體 育 班 83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體 育 班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班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係 依 術 科 測 驗 分 數 作 為 入 學 依 據 術 科 測 驗 內 容 包 括 基 礎 體 能 專 項 技 術 及 運 動 成 就 表 現 等, 由 學 校 依 體 育 班 發 展 運 動 種 類 及 特 色 課 程 內 容, 設 計 考 科 及 計 分 方 式 招 生 方 式 得 由 學 校 選 擇 採 取 獨 立 或 聯 合 招 生 方 式 為 之, 招 生 範 圍 則 不 受 免 試 就 學 區 限 制, 各 校 可 跨 區 招 生, 學 生 也 可 跨 區 報 考 05 年 5 月 報 名 進 行 術 科 測 驗 以 自 辦 或 聯 合 辦 理 的 術 科 測 驗 分 數 作 為 入 學 依 據 術 科 測 驗 內 容 包 括 基 礎 體 能 專 項 技 術 及 運 動 成 就 表 現 等, 由 學 校 依 體 育 班 發 展 運 動 種 類 及 特 色 課 程 內 容, 各 自 設 計 考 科 及 計 分 方 式 22

23 84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體 育 班 85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體 育 班 招 生 種 類 及 名 額 招 生 範 圍 招 生 方 式 錄 取 依 據 05 年 重 要 日 程 術 科 測 驗 內 容 未 獲 錄 取 可 報 名 參 加 續 招.04 學 年 度 計 有 33 校 辦 理, 招 生 班 級 數 計 43 班, 招 生 名 額 共 4,672 名 2.05 年 各 校 招 生 名 額 已 公 布 於 國 教 署 網 站 電 子 公 告 欄 不 受 就 學 區 限 制, 學 生 得 跨 區 報 考 學 校 得 採 獨 立 或 聯 合 招 生 方 式 為 之 依 術 科 測 驗 分 數 為 錄 取 依 據. 術 科 測 驗 報 名 : 05 年 5 月 2 日 至 5 日 2. 術 科 測 驗 : 05 年 5 月 7 日 3. 放 榜 :05 年 5 月 9 日 4. 報 到 :05 年 5 月 6 日 5. 未 招 滿 學 校 開 始 辦 理 續 招 : 月 日 包 括 基 礎 體 能 專 項 技 術 及 運 動 成 就 表 現 等, 由 學 校 依 體 育 班 發 展 運 動 種 類 及 特 色 課 程 內 容, 設 計 考 科 及 計 分 方 式 若 參 加 體 育 班 術 科 測 驗 結 果 未 獲 錄 取, 可 於 體 育 班 學 校 辦 理 續 招 時, 再 次 報 名 參 加 辦 理 續 招 學 校 之 體 育 班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86 運 動 績 優 生 升 學 管 道 87 運 動 績 優 生 升 學 管 道 甄 審 甄 審 係 以 國 際 運 動 競 賽 成 就 為 報 名 門 檻, 作 為 分 發 之 標 準, 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以 運 動 競 賽 成 就 為 報 名 門 檻, 並 加 考 學 科 ( 國 英 數 自 然 及 社 會 ) 及 部 分 專 長 須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為 內 含 之 招 生 名 額 單 獨 招 生 其 招 生 規 定 由 各 校 擬 訂,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 除 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第 9 條 第 2 項 規 定 條 件, 並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得 採 外 加 3% 名 額 方 式 辦 理 外, 其 名 額 為 內 含 之 招 生 名 額 05 年 甄 審 甄 試 重 要 日 程.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4 月 6 日 -5 月 2 日 2.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網 路 公 告 :5 月 6 日 3. 甄 試 學 科 考 試 : 05 年 5 月 28 日 4. 甄 試 術 科 檢 定 : 05 年 5 月 29 日 5. 錄 取 分 發 放 榜 : 05 年 6 月 日 6. 報 到 :6 月 日 招 生 種 類 及 名 額 招 生 名 額 不 限 體 育 班 級 各 校 招 生 名 額 會 已 公 布 於 國 教 署 網 站 電 子 公 告 欄 招 生 範 圍 不 受 就 學 區 限 制, 學 生 得 跨 區 報 考 甄 審 及 甄 試 由 教 育 部 辦 理, 單 獨 招 生 由 學 校 辦 理 23

24 88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體 育 班 89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科 學 班 學 校 特 色 班 別 名 稱 班 級 數 招 生 數 總 數 北 門 高 中 足 球 田 徑 土 城 高 中 射 箭 划 船 壘 球 南 寧 高 中 羽 球 軟 式 網 球 跆 拳 道 游 泳 新 豐 高 中 羽 球 足 球 桌 球 善 化 高 中 籃 球 棒 球 網 球 北 門 農 工 田 徑 排 球 軟 式 網 球 曾 文 農 工 排 球 跆 拳 道 國 術 台 南 海 事 田 徑 棒 球 輕 艇 年 3 月 進 行 科 學 班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以 科 學 營 的 方 式 辦 理 考 試, 測 驗 科 目 為 科 學 實 驗 準 備 方 式 除 了 學 校 課 業 學 習 之 外, 特 別 需 要 著 重 實 驗 原 理 設 計 及 操 作 班 級 招 生 總 學 校 特 色 班 別 名 稱 數 數 數 臺 南 一 中 科 學 班 設 班 目 的 一. 提 供 具 科 學 潛 能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優 秀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機 會 二. 開 設 及 發 展 特 殊 科 學 教 育 學 程, 提 供 優 越 之 教 學 環 境 及 卓 越 師 資, 培 養 學 生 從 事 個 別 科 學 研 究 之 能 力 和 創 造 力, 充 分 發 揮 天 賦 潛 能 三. 培 育 兼 具 人 文 素 養 與 科 學 專 業 知 能 之 科 學 傑 出 人 才, 厚 植 國 家 之 高 素 質 科 技 人 才 及 國 家 競 爭 力 資 料 來 源 :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學 班 實 施 計 畫 課 程 設 計 一. 科 學 班 之 課 程 規 劃 應 依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實 驗 辦 法 之 規 定, 以 高 級 中 學 三 年 課 程 整 體 規 劃, 除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基 礎 科 學 相 關 科 目 外, 得 彈 性 設 計 科 學 專 業 領 域 科 目 ;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及 教 學 方 式, 由 合 作 大 學 與 設 班 高 級 中 學 共 同 規 劃 二. 科 學 班 課 程 分 二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學 程 ( 高 一 及 高 二 ) 學 生 應 俢 讀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基 礎 科 學 相 關 科 目 與 人 文 及 社 會 相 關 領 域 學 分, 並 得 於 就 讀 期 間 依 資 賦 優 異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就 業 年 限 相 關 規 定, 參 加 學 科 免 修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由 各 高 級 中 學 設 計 科 學 專 業 領 域 科 目, 邀 請 合 作 大 學 教 授 至 3 高 級 中 學 講 授, 或 直 接 選 修 大 學 開 設 之 相 關 科 目 學 分 三. 科 學 班 學 生 於 修 讀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期 間, 在 大 學 教 授 之 指 導 下, 進 行 個 別 科 學 研 究 計 畫 24

25 升 學 進 路 : 一. 科 學 班 畢 業 學 生 應 修 畢 各 開 班 實 施 計 畫 所 定 課 程, 並 修 畢 一 百 六 十 學 分, 以 取 得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證 書 二. 科 學 班 學 生 於 就 讀 期 間 之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成 績 及 個 別 研 究 成 果 得 作 為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甄 選 入 學 之 參 據 學 生 於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修 得 之 數 理 科 學 分 及 修 課 證 明 書, 得 作 為 將 來 進 入 大 學 後 抵 免 學 分 之 參 考 三. 科 學 班 學 生 就 讀 期 間 通 過 高 級 中 學 與 合 作 大 學 辦 理 之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未 修 畢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者, 其 升 學 仍 依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辦 理 退 場 輔 導 機 制 : 科 學 班 學 生 就 讀 期 間, 因 學 習 適 應 生 涯 規 劃 考 量 或 未 通 過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等 因 素, 無 法 繼 續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者, 得 轉 介 校 內 其 他 班 級 就 讀 206// 9 05 學 年 度 辦 理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學 校 區 域 別 招 生 學 校 合 作 辦 理 大 學 招 生 人 數 北 區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中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30 國 立 臺 灣 師 大 附 中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30 國 立 武 陵 高 中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30 國 立 新 竹 實 中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25 中 區 國 立 臺 中 一 中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30 國 立 彰 化 高 中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30 南 區 國 立 嘉 義 高 中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30 國 立 臺 南 一 中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30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中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專 業 群 科 05 年 4 月 進 行 測 驗 各 校 依 群 科 屬 性, 考 量 國 中 生 學 習 基 礎, 規 劃 簡 易 操 作 測 驗, 或 者 依 招 生 需 求, 以 書 面 審 查 口 試 等 方 式 進 行 篩 選 全 國 招 生 共 8 區 55 校 75 班 別 招 生 名 額 總 計 6,766 名 ( 不 含 特 殊 生 外 加 名 額 ) 25

26 206// 93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專業群科 94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專業群科 學校 重要招生日程 報名日期 05年3月2-25日 測驗日期 05年4月23-24日 成績公告 05年5月6日 放榜 05年6月8日 報到 05年6月3日 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遞補截止日6月4日 未在規定日程內放棄不得報名參加下一個入學管道 臺南高商 臺南高工 新營高工 特色班別名稱 文創設計班 餐旅休閒管理班 外貿精英班 職場英文精英班 數位科技精英班 金屬創意班 電機創新班 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菁英班 電腦輔助模具設計製作班 APP暨Soc(System on Chip)創意程式設計班 家齊女中 陽明工商 光華高中 亞洲餐旅 流行服飾特色班 汽車技術特色班 動漫國際班 在地寰宇美食文化特色班 國際餐旅特色班 班級數 招生數 總數 各校術科測驗類型辦理概況 以04學年度為例 考試類型 科數 術科 2 術科+面試 33 術科+書審 50 術科+面試+ 書審 20 面試+書審 面試 合計 6 3 學校科別 士商廣設 松商廣設 振聲應外 大興資訊 大興電機 大興多媒設計 竹工板金 內思電子 南商外貿 南商應外 南工板金 家齊服飾 光華多媒設計 光華餐管 中山機電 中山汽車 中山電子 中山資訊 中山資處 中山美容 中山餐管 景文應外 景文優人 桃園壽山高中應外 育達高中資訊 育達高中資處 育達高中流管 育 達高中應外 育達高中廣設 育達高中時尚 育達高中幼保 育達高中餐管 方曙飛修 方曙 資訊 方曙餐飲 治平資訊 治平資處 治平應外 英文 治平應外 日文 治平電機 治平時尚 大興飛修 永平汽車 永平餐管 中式點心 永平餐管 烘焙 永平餐管 鐵 板燒 永平餐管 日本料理 永平觀光 飲料調製 永平表演藝術 內思電機電子群不 分科 內思多媒設計 協志汽車 協志廚藝 亞洲餐旅 內湖電機 滬江餐管 竹山廣設 竹山多媒設計 明道資訊 明道電子 明道商經 明道資處 明道應外 明道美工 明道廣設 明道餐管 明道觀光 南商資處 南商餐旅 南商廣設 泰 北美工 泰北廣設 新北市32科班 惇敘汽車 育達多媒動畫 育達餐管 育達觀光 滬江廣設 桃農農業群特色班 新興機械 新興高中飛修 新興高中資訊 新興高中資處 新興高中國貿 新興高中應外 日文 新興 高中觀光英文 新興高中多媒設計 新興高中觀光事業 彰師附工機械 彰師附工汽車 彰師 附工資電 彰師附工建築 新營機械 金毆商經 協和祐德汽車 協和祐德電機 協和祐德廣設 泰北資訊 泰北應外 陽明應外 26

27 專 業 群 科 甄 選 入 學 術 科 測 驗 類 型 術 科 考 試 舉 隅 ( 一 ) 職 群 各 校 術 科 測 驗 舉 隅 機 械 能 力 測 驗 空 間 概 念 三 視 圖 及 立 體 圖 繪 製 機 械 群 鉛 筆 素 描 製 圖 平 面 圖 繪 製 基 本 手 工 具 使 用 與 辨 識 動 力 機 械 群 汽 車 修 護 基 礎 工 具 認 識 汽 車 修 護 相 關 手 工 具 使 用 歐 姆 定 律 量 測 電 路 樂 高 機 器 人 組 裝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簡 易 電 路 焊 接 製 作 碰 碰 車 組 裝 與 控 制 設 計 素 描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設 計 圖 草 圖 繪 製 立 體 模 型 製 作 設 計 理 念 說 明 模 型 製 作 與 測 量 專 業 群 科 甄 選 入 學 術 科 測 驗 類 型 術 科 考 試 舉 隅 ( 二 ) 職 群 各 校 術 科 測 驗 舉 隅 商 業 理 財 規 劃 實 作 商 品 創 意 行 銷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邏 輯 推 理 測 驗 中 英 文 輸 入 個 人 理 財 規 劃 商 品 創 意 行 銷 文 章 朗 讀 生 活 英 語 口 語 問 答 外 語 群 英 文 口 試 口 語 表 達 素 描 插 畫 設 計 群 素 描 立 體 造 型 設 計 繪 畫 術 科 測 驗 農 藝 作 物 識 別 農 業 群 園 藝 作 物 與 資 材 識 別 經 濟 動 物 與 寵 物 種 類 識 別 專 業 群 科 甄 選 入 學 術 科 測 驗 類 型 職 群 家 政 群 餐 旅 群 藝 術 群 術 科 考 試 舉 隅 ( 三 ) 各 校 術 科 測 驗 舉 隅 創 意 繪 圖 ( 設 計 理 念 文 字 說 明 ) 基 礎 設 計 手 縫 眼 部 化 粧 設 計 圖 說 故 事 帶 動 唱 由 個 人 自 選 特 殊 才 藝 表 現 廚 藝 刀 工 創 意 盤 飾 麵 包 包 餡 技 巧 辨 識 基 本 食 材 及 調 味 料 自 選 才 藝 任 選 器 樂 ( 國 樂 西 樂 擇 一 ) 自 選 曲 一 首 任 選 肢 體 ( 拳 擊 舞 蹈 擇 一 ) 創 意 表 演 現 場 音 感 測 驗 體 能 潛 力 測 驗 才 藝 專 長 與 口 語 表 達 95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臺 南 女 中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以 學 科 測 驗 為 主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多 是 以 學 科 發 展 為 主 軸 的 特 色 班 級 27

28 206// 考試科目時間規劃表(臺南區時間請參閱簡章) 年 6 月 9 日(星期日) 97 上午 預備 第一節 8: 數學 (選擇題 60 分鐘) 8: 數學 (選擇+非選 80 分鐘) 下午 預備 第二節 0: 預備 第三節 3: 英語文 (閱讀測驗 60 分鐘) 一.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相關學習領域之 國中階段能力指標及其延伸應用 二.各校所規劃特色課程應具之先備知識與能力 (詳見 各校招生簡章) 三.採電腦測驗單一選擇題型之科目 試題相較於國中 會考 屬中間偏難 四.考生可參考各校簡章之試題範例與去年之考古題 國語文 (引導式寫作 50 分鐘) 0: 考試準備方向 英語文 (閱讀測驗60分鐘 +聽力試卷預備 與說明0 分鐘+英聽20分鐘) 0: 英語文 (閱讀測驗60分鐘 +聽力試卷預備 與說明0 分鐘+英聽30分鐘) 0: // 資訊 (選擇題 分鐘) 98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05) 學校 臺南一中 臺南二中 臺南女中 家齊女中 新營高中 南科實中 大灣高中 特色班別名稱 數理科學教育班 社會科學特色班 國際人文科學班 理工醫學班 數理特色班 數理特色班 科學人文班 數理特色班 班級 招生 總數 數 數 備註 數學 英文 數學 英文 數學 數學 英文 數學 英文 數學 英文 數學 28

29 99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學 生 選 填 志 願 時, 應 注 意 各 校 所 訂 定 之 錄 取 門 檻, 並 詳 細 閱 讀 選 填 志 願 網 頁 之 說 明 : 如 基 本 資 料 志 願 學 校 科 班 及 相 關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若 未 遵 守 其 規 定, 而 導 致 無 法 正 確 判 讀 或 形 成 無 效 志 願 時, 其 後 果 由 報 名 學 生 自 行 負 責 同 時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學 生, 必 須 依 網 頁 指 示, 將 特 色 招 生 志 願 插 列 於 免 試 入 學 志 願 學 校 之 前 後 或 免 試 入 學 志 願 學 校 之 間, 惟 不 得 更 改 免 試 志 願 之 順 序 00 臺 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特 招 分 發 模 式 一 次 分 發 到 位 志 願 選 填 流 程 0 02 同 時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學 生, 必 須 依 網 頁 指 示, 將 特 色 招 生 志 願 置 於 免 試 入 學 志 願 學 校 之 前 後 或 免 試 入 學 志 願 學 校 之 間, 惟 不 得 更 改 免 試 志 願 之 順 序 29

30 03 一 次 分 發 到 位 : 指 免 試 及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一 起 分 發, 一 位 學 生 只 會 錄 取 一 個 志 願 學 生 先 選 填 免 試 志 願, 免 試 志 願 選 填 完 畢 後, 不 得 再 更 動, 等 到 特 招 考 試 完 後, 再 將 特 招 考 試 志 願 依 學 生 個 人 意 願, 置 入 已 選 填 之 免 試 志 願 順 序 中, 形 成 新 的 志 願 排 序, 並 據 以 進 行 分 發 04 免 試 入 學 個 別 序 位 表 三 :04 學 年 度 臺 南 就 學 區 學 生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個 別 序 位 表 個 別 序 位 分 數 ( 帶 過 定 義 即 可 ) 04 學 年 度 就 學 區 學 生 第 次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 未 含 志 願 序 ) 個 別 序 位 之 比 率 及 累 積 人 數 區 間 查 詢 服 務 說 明 : 以 下 服 務 資 訊. 因 為 免 試 入 學 尚 未 報 名, 故 以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報 名 人 數 為 計 算 基 準 2. 根 據 該 區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之 分 配 及 比 序 順 次, 計 算 該 區 學 生 之 整 體 表 現, 由 前 至 後 排 序, 並 以 每 一 區 間 比 率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一 且 人 數 不 少 於 一 百 人, 計 算 其 個 別 序 位 所 屬 區 間, 其 比 率 均 算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另 就 序 位 比 率 為 後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下 者, 得 以 同 一 比 率 區 間 呈 現 3. 僅 供 個 人 進 行 志 願 選 填 參 考, 任 何 個 人 團 體 學 校 或 機 關 不 得 蒐 集 處 理 公 開 呈 現 或 做 其 他 目 的 之 使 用 4. 於 選 填 志 願 時 提 供 參 考 外, 務 必 考 量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並 參 酌 以 往 免 試 入 學 志 願 選 填 試 探 後, 學 校 所 給 予 之 輔 導 建 議, 依 照 興 趣 性 向 和 能 力, 將 志 願 序 填 滿, 以 選 擇 適 宜 的 學 校 就 近 入 學 學 生 : 身 分 證 字 號 : 個 別 序 位 之 比 率 及 累 積 人 數 區 間 : 比 率 區 間 : %~ %; 累 積 人 數 區 間 : 人 ~ 人. 志 願 序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3. 就 近 入 學 比 序 項 目 個 別 序 位 表 選 填 志 願 時 出 現 志 願 序 0 競 賽 成 績 獎 勵 紀 錄 幹 部 任 期 社 團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4.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30 總 分 :00 分

31 07 表 三 :03 學 年 度 臺 南 就 學 區 學 生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個 別 序 位 表 學 生 : 王 大 明 身 分 證 字 號 :R 登 入 志 願 選 填 系 統 時 可 以 看 到 此 一 資 訊 個 別 序 位 之 比 率 及 累 積 人 數 區 間 : 比 率 區 間 : 2.36 %~ 3.37 %; 累 積 人 數 區 間 : 236 人 ~ 337 人 08 五 專 招 生 管 道 簡 介. 在 77 分 中, 目 前 學 生 在 臺 南 區 的 分 數 排 序 為 2.36%-3.37% 中 學 生 在 台 南 市 排 名 在 中 代 表 學 生 目 前 的 分 數 ( 扣 掉 三 項 目 ) 最 多 輸 給 336 人 2. 若 學 生 要 追 求 明 星 志 願, 則 可 參 考 各 明 星 志 願 之 錄 取 人 數, 衡 量 自 己 其 他 項 目 的 分 數 後, 就 可 以 推 估 錄 取 機 率 之 高 低 09 0 重 要 變 革 事 項 升 學 管 道 規 劃 與 說 明 05 學 年 度 五 專 招 生 以 免 試 入 學 為 主 要 招 生 管 道, 七 年 一 貫 制 系 組 則 採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辦 理 招 生 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另 有 部 分 學 校 之 招 生 名 額 併 入 高 中 職 免 試 就 學 區 辦 理 招 生, 辦 理 之 招 生 區 分 別 為 桃 連 區 竹 苗 區 中 投 區 彰 化 區 雲 林 區 嘉 義 區 臺 南 區 高 雄 區 屏 東 區 宜 蘭 區 花 蓮 區 臺 東 區 澎 湖 區 及 金 門 區 等 4 個 就 學 區, 因 此 報 名 前 揭 4 個 招 生 區 之 考 生, 若 對 於 五 專 招 生 科 組 有 就 讀 意 願 者, 可 於 志 願 選 填 時 同 時 選 填 五 專 之 招 生 志 願, 惟 其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及 積 分 計 分 方 式, 依 該 就 學 區 之 採 計 方 式 辦 理 05 學 年 度 各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科 組 均 於 五 專 各 區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提 撥 招 生 名 額 辦 理 招 生 作 業, 請 務 必 留 意 五 專 各 區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及 相 關 資 訊 升 學 管 道 規 劃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免 試 入 學 五 專 部 分 名 額 併 入 高 中 職 免 試 就 學 區 升 學 管 道 辦 理 順 序 先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再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後 仍 有 待 招 生 名 額 者, 得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辦 理 免 試 續 招 3

32 重 要 規 範 事 項 國 中 畢 業 生 可 同 時 報 名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入 學, 但 僅 能 擇 一 校 報 到 每 位 學 生 皆 可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和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經 免 試 入 學 或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學 生, 未 依 時 間 規 定 放 棄 者, 不 得 報 名 免 試 續 招 2 7/5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放 榜 7/7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報 到 7/8 各 種 管 道 聲 明 放 棄 3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管 道 介 紹 /3 招 生 對 象 :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辦 理 方 式 : 免 試 就 學 區 為 全 國 一 區, 分 北 中 南 三 個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招 生 作 業, 考 生 僅 得 於 各 區 招 生 學 校 擇 一 校 報 名, 並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承 辦 學 校 : 北 區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中 區 :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南 區 :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32

33 4 5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管 道 介 紹 2/3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管 道 介 紹 3/3 招 生 校 數 :05 學 年 度 招 生 校 數 為 44 校 作 業 時 間 : 報 名 日 期 :05 年 6 月 3 日 至 25 日 寄 發 分 發 通 知 單 :05 年 7 月 日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05 年 7 月 6 日 分 發 原 則 : 以 積 分 高 低 作 為 分 發 依 據, 採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方 式 辦 理, 考 生 應 依 報 名 學 校 規 定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若 報 名 人 數 少 於 學 校 科 組 招 生 名 額 則 全 額 錄 取, 若 報 名 人 數 多 於 學 校 科 組 招 生 名 額 則 依 據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進 行 比 序 積 分 高 者 優 先 分 發, 若 總 積 分 相 同 時 則 依 據 比 序 項 目 進 行 比 序 分 發 五 專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訂 定 原 則 : 重 視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達 成 基 本 能 力 即 取 得 分 數 設 定 單 項 及 總 項 積 分 上 限, 避 免 學 生 分 分 計 較 以 適 當 之 比 序 項 目 規 劃, 達 成 零 抽 籤 目 標 注 重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成 效, 引 導 學 生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6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7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33

34 8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9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20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2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34

35 22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23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24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招 生 學 校 得 依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及 科 組 特 性, 加 權 採 計 部 分 項 目, 加 權 項 目 至 多 得 擇 3 項, 其 權 重 可 訂 為 , 並 以.5 為 上 限 於 分 發 時 若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相 同 時, 針 對 各 校 所 訂 優 先 比 序 條 件 進 行 同 分 比 序, 其 比 序 順 序 先 行 以 主 項 目 進 行 比 序, 再 依 其 主 項 目 下 之 分 項 進 行 比 序 35

36 25 26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管 道 介 紹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管 道 介 紹 招 生 校 數 :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美 術 系 音 樂 系 舞 蹈 系 及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美 術 工 藝 系 美 術 專 長 等 2 校 4 系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報 名 方 式 : 由 招 生 學 校 自 行 辦 理 招 生 作 業, 考 生 可 以 依 其 性 向 分 別 向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或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報 名 分 發 原 則 : 招 生 之 各 系 組 應 依 學 校 自 行 設 計 之 考 試 科 目 及 加 權 計 分 作 為 入 學 依 據, 並 採 正 備 取 遞 補 報 到 方 式 作 業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管 道 介 紹 五 專 免 試 續 招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經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後, 仍 有 待 招 生 名 額 之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得 報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辦 理 免 試 續 招, 分 發 作 業 依 五 專 續 招 學 校 自 行 訂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36

37 206// 適性入學宣導網 資源何處尋 29 諮詢電話 各國中電話諮詢 可電詢教務主任及輔導主任 臺南市教育局諮詢專線 地方宣導團講師 30 教育部諮詢專線 十二 我幫你 3 技職教育相關資訊 ( 32 十二年國教資訊網 技職教育宣導網 (技職教育宣導影片) 高職5群科中心網站 群科課程推動工作圈 高職群科課程資訊網 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各校網站或宣導資料 37

38 臺 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暨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志 願 選 填 網 站 36 敬 請 指 教 謝 謝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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