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发 关 于 深 入 开 展 粉 尘 作 业 和 使 用 场 所 防 范 粉 尘 爆 炸 大 检 查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实 施 意 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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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2015 年 第 7 期 ( 总 第 199 期 ) 目 录 重 点 报 道... 3 省 厅 质 监 局 督 查 南 通 市 农 村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3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组 织 召 开 全 市 交 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宣 贯 会... 3 质 量 监 督... 4 关 于 对 全 省 部 分 市 县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进 行 质 量 督 查 的 通 知... 4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上 半 年 江 苏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的 通 知... 5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上 半 年 江 苏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的 通 知 关 于 对 353 省 道 海 安 段 建 设 工 程 进 行 质 量 安 全 综 合 督 查 的 通 知 关 于 221 省 道 启 东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关 于 启 东 市 南 海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关 于 启 东 市 南 海 大 桥 等 三 座 大 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关 于 启 东 市 王 海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关 于 336 省 道 汇 龙 至 惠 和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关 于 宁 启 高 速 公 路 至 海 防 公 路 连 接 线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组 织 对 南 通 内 河 港 海 安 港 区 凤 山 码 头 工 程 开 展 飞 行 检 查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开 展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大 修 工 程 质 保 体 系 检 查 暨 质 监 交 底 安 全 监 管 关 于 发 布 公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规 程 的 公 告 关 于 印 发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关 于 在 全 省 部 分 重 点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开 展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行 动 的 通 知

2 转 发 关 于 深 入 开 展 粉 尘 作 业 和 使 用 场 所 防 范 粉 尘 爆 炸 大 检 查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实 施 意 见 关 于 印 发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年 度 安 全 检 查 计 划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二 季 度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会 议 记 要 的 通 知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圆 满 完 成 安 全 生 产 月 活 动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部 署 2015 年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夏 季 安 全 生 产 百 日 竞 赛 活 动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组 织 召 开 2015 年 二 季 度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行 业 管 理 关 于 印 发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规 定 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关 于 修 改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决 定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5 年 第 10 号 ) 关 于 修 改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互 查 互 评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2015 年 度 南 通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丙 级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间 比 对 试 验 情 况 的 通 报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开 展 地 方 一 般 项 目 试 验 检 测 行 政 执 法 市 处 简 讯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召 开 全 体 人 员 办 公 会 议 综 合 报 道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游 庆 仲 厅 长 一 行 调 研 九 圩 港 二 线 船 闸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情 况 省 厅 质 监 局 姜 竹 生 局 长 一 行 赴 九 圩 港 二 线 船 闸 工 程 开 展 三 解 三 促 调 研 活 动 九 圩 港 二 线 船 闸 工 程 组 织 赴 通 扬 线 运 东 船 闸 扩 容 工 程 参 观 调 研 九 圩 港 二 线 船 闸 工 程 以 精 细 化 管 理 推 行 施 工 标 准 化 长 效 机 制 射 阳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来 如 皋 学 习 考 察 交 通 建 设 管 理 和 筹 融 资 经 验 如 东 县 交 通 质 监 站 组 织 召 开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分 析 点 评 会 省 道 如 东 东 段 工 程 获 省 发 改 委 批 复

3 重 点 报 道 省 厅 质 监 局 督 查 南 通 市 农 村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7 月 21 日 至 24 日, 省 厅 质 监 局 督 查 组 对 南 通 市 农 村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开 展 了 专 项 督 查 在 四 天 时 间 里, 督 查 组 马 不 停 蹄 地 奔 波 于 南 通 各 县 ( 市 ) 区 农 村 公 路 施 工 现 场, 共 检 查 了 道 路 项 目 10 个 桥 梁 8 座 检 查 分 内 业 组 外 业 组 同 时 进 行, 外 业 组 主 要 抽 检 了 路 面 面 层 厚 度 宽 度, 桥 梁 墩 台 强 度 尺 寸 钢 筋 保 护 层 等 实 体 指 标, 内 业 组 详 细 查 阅 了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质 量 管 理 资 料 在 督 查 过 程 中, 督 查 组 积 极 与 参 建 单 位 沟 通 交 流 农 村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并 及 时 反 馈 了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对 后 续 工 作 提 出 了 要 求 和 建 议 (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朱 林 志 )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组 织 召 开 全 市 交 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宣 贯 会 7 月 9 日 下 午, 质 监 处 组 织 召 开 了 南 通 市 交 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宣 贯 会 我 市 29 家 具 有 交 通 施 工 资 质 的 企 业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了 会 议 会 议 邀 请 了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市 建 设 局 共 3 位 专 家 进 行 宣 贯 和 指 导 会 上, 专 家 组 首 先 讲 解 了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第 22 号 令 ) 和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 建 市 号 )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过 渡 期 的 相 关 政 策, 进 一 步 解 读 了 新 标 准 新 规 定 对 企 业 资 产 机 械 设 备 主 要 人 员 企 业 业 绩 等 考 核 指 标 要 求, 企 业 换 证 相 关 要 求 等 方 面 的 调 整 和 变 化 其 次, 进 一 步 解 答 了 针 对 参 会 企 业 提 出 的 有 关 于 资 质 就 位 和 办 理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疑 问 此 次 宣 贯 会, 提 高 了 参 会 企 业 对 新 标 准 的 认 识, 有 助 于 我 处 加 强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提 升 服 务 企 业 的 水 平 ( 南 通 交 通 质 监 处 徐 华 慧 ) 3

4 质 量 监 督 关 于 对 全 省 部 分 市 县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进 行 质 量 督 查 的 通 知 交 质 铁 号 徐 州 宿 迁 淮 安 南 通 苏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昆 山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为 切 实 加 强 全 省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进 一 步 提 高 全 省 农 村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工 作 水 平, 根 据 2015 年 全 省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进 展 情 况, 省 厅 质 监 局 定 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 起 组 织 对 全 省 部 分 市 县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进 行 2015 年 上 半 年 度 质 量 督 查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督 查 依 据 1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规 定 ( 交 通 部 2005 年 第 4 号 令 ); 2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TGF80/1-2004); 3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督 查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质 监 发 号 ); 4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苏 交 质 号 ); 5 江 苏 省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苏 交 公 号 ); 6 江 苏 省 农 村 公 路 提 档 升 级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指 导 意 见 ( 苏 交 公 号 ); 7 有 关 设 计 施 工 和 监 理 规 范 ; 8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及 有 关 合 同 文 件 二 督 查 内 容 本 次 质 量 督 查 主 要 对 全 省 2015 年 上 半 年 度 在 建 及 完 工 农 村 公 路 项 目 进 行 抽 查, 抽 查 频 率 原 则 上 每 个 县 ( 市 ) 抽 查 农 村 公 路 项 目 3 个 ( 包 括 农 路 项 目 2 个 和 农 桥 项 目 1 个 ) 督 查 分 内 业 和 外 业 两 方 面 进 行,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内 业 组 主 要 检 查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情 况, 包 括 从 业 单 位 质 保 体 系 建 立 和 运 行 情 况, 各 现 场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及 人 员 资 质 情 况, 施 工 自 4

5 检 和 监 理 抽 检 情 况, 以 及 内 业 资 料 整 理 归 档 的 规 范 性 情 况 等 ; 2 外 业 组 抽 查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路 面 工 程 主 要 抽 查 面 层 宽 度 面 层 厚 度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强 度 水 泥 板 块 破 损 率 沥 青 路 面 压 实 度 基 层 厚 度 及 成 型 情 况 外 观 质 量 情 况 等 ; 桥 梁 工 程 主 要 抽 查 结 构 物 混 凝 土 强 度 立 柱 竖 直 度 钢 筋 保 护 层 厚 度 轴 线 偏 位 主 要 结 构 几 何 尺 寸 及 外 观 质 量 情 况 等 同 时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对 在 建 项 目 所 用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 钢 筋 水 泥 沥 青 等 ) 进 行 抽 检 三 督 查 组 织 安 排 1 本 次 督 查 联 系 人 : 朱 晓 熔 督 查 时 间 于 7 月 13 日 开 始, 到 各 市 具 体 检 查 时 间 由 督 查 组 根 据 检 查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分 别 与 各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及 市 农 路 办 市 质 监 站 提 前 联 系 确 定 四 其 他 事 项 1 请 各 市 县 质 监 站 ( 处 ) 调 研 本 辖 区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基 本 情 况, 并 形 成 文 字 材 料 提 交 督 查 组 ; 2 请 各 市 农 路 办 市 质 监 站 提 供 2015 年 度 农 村 公 路 ( 含 农 路 桥 梁 )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计 划 表 ; 并 将 上 半 年 度 农 村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汇 总, 形 成 书 面 汇 报 材 料 3 请 各 相 关 单 位 做 好 质 量 督 查 的 各 项 准 备 和 配 合 工 作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2015 年 7 月 2 日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上 半 年 江 苏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的 通 知 交 质 公 号 各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省 交 建 局, 省 交 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重 大 路 桥 指 : 为 分 析 掌 握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总 体 质 量 情 况,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速 公 5

6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省 厅 质 监 局 在 汇 总 2015 年 上 半 年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数 据 的 基 础 上, 对 2015 年 上 半 年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了 统 计 分 析 现 将 2015 年 上 半 年 江 苏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研 究 当 前 影 响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的 主 要 问 题, 有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附 件 :2015 年 上 半 年 江 苏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2015 年 7 月 20 日 附 件 2015 年 上 半 年 江 苏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为 分 析 掌 握 全 省 在 建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总 体 质 量 情 况, 进 一 步 加 强 在 建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省 厅 质 监 局 在 汇 总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数 据 的 基 础 上, 对 2015 年 上 半 年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了 统 计 分 析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及 质 量 监 督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厅 质 监 字 号 文 ) 的 要 求,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以 各 级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中 间 质 量 监 督 抽 检 及 鉴 定 检 测 数 据 为 基 础 进 行 一 监 督 抽 检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底, 省 厅 质 监 局 及 各 市 质 监 站 共 监 督 检 查 在 建 交 工 竣 工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14 个 监 督 检 测 数 据 共 个 ( 组 ) 监 督 抽 检 数 据 主 要 针 对 高 速 公 路 的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等 28 个 质 量 指 标 各 类 工 程 抽 检 数 量 见 下 表 : 项 目 工 程 类 别 抽 检 数 量 ( 个 或 组 ) 路 基 工 程 9227 高 速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2497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288 6

7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174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327 二 监 督 抽 检 的 评 价 监 督 抽 检 是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在 监 督 检 查 中 针 对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进 行 的 随 机 抽 查, 用 一 次 合 格 率 即 随 机 抽 检 的 合 格 点 数 占 总 抽 检 点 数 的 百 分 比 表 示 在 每 次 监 督 抽 检 结 束 后, 及 时 反 馈 检 查 结 果, 下 发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通 报, 并 督 促 建 设 单 位 及 时 整 改, 对 不 合 格 的 重 要 指 标 项 目 均 要 求 进 行 了 处 理 三 统 计 结 果 分 析 ( 一 ) 在 建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总 体 处 于 平 稳 状 态 高 速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9.8%, 路 面 工 程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9.9 %, 桥 梁 结 构 物 工 程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6.4%, 隧 道 工 程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8.3%,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8.5%,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100% 路 基 工 程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总 体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 路 面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原 材 料 100 ( 二 ) 各 项 质 量 技 术 指 标 总 体 控 制 较 好 1 高 速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99.8%, 其 中 压 实 度 指 标 合 格 率 98.2%, 排 水 工 程 断 面 尺 寸 指 标 合 格 率 96.1%, 小 桥 涵 主 要 结 构 尺 寸 路 基 弯 沉 指 标 合 格 率 均 为 100% 7

8 路 基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 路 基 弯 沉 路 基 压 实 度 排 水 工 程 断 面 尺 寸 小 桥 涵 主 要 结 构 尺 寸 2 高 速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9.9%, 其 中 沥 青 路 面 弯 沉 沥 青 路 面 压 实 度 路 面 厚 度 路 面 基 层 厚 度 指 标 的 合 格 率 均 为 100%, 路 面 平 整 度 指 标 合 格 率 为 98.4% 3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结 构 物 工 程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96.4% 其 中 墩 台 垂 直 度 下 部 主 要 结 构 尺 寸 等 指 标 合 格 率 均 为 100%, 墩 台 砼 强 度 指 标 合 格 率 为 99.9%, 上 部 结 构 砼 强 度 指 标 合 格 率 为 99.7%, 上 部 结 构 主 要 尺 寸 指 标 合 格 率 为 99.9%, 钢 筋 保 护 层 厚 度 指 标 合 格 率 为 87%, 受 力 钢 筋 间 距 指 标 合 格 率 为 85% 桥 梁 结 构 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 墩 台 垂 直 度 墩 台 混 凝 土 强 度 钢 筋 保 护 层 厚 度 上 部 混 凝 土 强 度 上 部 结 构 主 要 尺 寸 受 力 钢 筋 间 距 下 部 结 构 主 要 尺 寸 4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98.5% 标 志 板 净 空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80%, 护 栏 横 梁 中 心 高 度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96.7% 混 凝 土 护 拦 强 度 立 柱 壁 厚 度 指 标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均 为 100%, 质 量 控 制 较 好 8

9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 标 志 板 净 空 护 栏 横 梁 中 心 高 度 混 凝 土 护 栏 强 度 立 柱 壁 厚 度 5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总 体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100% 四 要 求 和 建 议 ( 一 ) 各 参 建 单 位 要 加 强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完 善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进 一 步 加 强 质 量 监 管, 针 对 我 省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的 特 点, 结 合 以 往 相 关 的 施 工 项 目 经 验, 加 强 施 工 过 程 控 制,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规 范 和 统 一 施 工, 把 质 量 零 缺 陷 目 标 细 化 落 实 到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每 一 个 分 项 工 程 每 一 道 工 序 每 一 个 环 节, 将 质 量 责 任 制 落 实 到 每 一 个 参 建 人 员, 切 实 规 范 质 量 行 为, 从 而 保 证 质 保 体 系 的 建 立 运 作 不 流 于 形 式, 不 浮 于 表 面, 真 正 发 挥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作 用 ( 二 ) 严 格 执 行 监 理 程 序, 加 强 技 术 规 范 与 施 工 图 的 学 习, 提 高 工 序 报 验 及 时 性 合 理 性 规 范 性, 加 大 对 工 程 实 体 的 自 检 抽 检 报 验 资 料 等 的 审 核 力 度, 进 一 步 规 范 质 量 管 理 行 为, 杜 绝 不 合 格 品 针 对 督 查 发 现 的 监 理 日 志 内 容 不 具 体 检 测 数 据 不 全 面 等 问 题, 监 理 单 位 应 引 起 重 视,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的 技 术 力 量 和 业 务 水 平, 明 确 各 级 人 员 的 工 作 职 责, 培 养 监 理 人 员 的 责 任 心, 监 理 过 程 中 要 善 于 发 现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进 一 步 提 升 监 理 工 作 质 量, 提 高 现 场 监 理 整 体 工 作 水 平 ( 三 ) 强 化 现 场 精 细 化 施 工 作 业, 严 格 落 实 五 防 五 控 质 量 管 理 针 对 现 场 检 查 发 现 的 料 场 管 理 不 到 位, 路 缘 石 安 装 未 按 图 纸 要 求 施 工, 路 面 基 层 离 析 弹 簧 及 碾 压 不 到 位 等 问 题, 请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认 真 分 析 原 因, 采 取 措 施 处 理 到 位 对 不 合 格 工 程 坚 决 要 求 返 工 处 理, 并 在 后 续 施 工 中 进 一 步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精 细 化 施 工 管 理 水 平, 求 9

10 细 求 精 求 实, 确 保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 四 ) 高 度 重 视 桥 涵 结 构 物 实 体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针 对 钢 筋 保 护 层 厚 度 受 力 钢 筋 间 距 指 标 合 格 率 偏 低 的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应 高 度 重 视, 加 大 自 检 力 度, 不 合 格 工 程 坚 决 返 工 在 混 凝 土 工 程 施 工 中, 从 原 材 料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到 施 工 工 艺, 要 层 层 把 关 严 格 控 制 确 保 桥 梁 结 构 物 工 程 项 目 的 质 量 ( 五 ) 进 一 步 加 强 工 地 实 验 室 管 理 针 对 工 地 试 验 室 检 查 暴 露 出 来 的 部 分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不 规 范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标 定 不 及 时 等 问 题, 各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逐 条 进 行 整 改, 并 在 设 备 管 理 留 样 管 理 检 测 频 率 规 范 操 作 数 据 真 实 等 方 面 加 强 日 常 检 查 力 度, 督 促 各 工 地 试 验 室 技 术 人 员 加 强 对 新 规 范 新 标 准 的 学 习, 确 保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操 作 规 范, 结 果 准 确 真 实 ( 六 ) 加 强 内 业 资 料 的 管 理 对 本 次 检 查 发 现 的 部 分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存 在 内 业 资 料 整 理 不 及 时 试 验 检 测 记 录 不 完 善 等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应 及 时 督 促 施 工 和 监 理 单 位 认 真 整 改, 进 一 步 加 强 内 业 资 料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确 保 质 保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附 件 : 2015 年 上 半 年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汇 总 表 ( 略 )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上 半 年 江 苏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的 通 知 交 质 公 号 厅 公 路 局 各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泰 兴 昆 山 沭 阳 交 通 运 输 局 : 为 分 析 掌 握 我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总 体 质 量 情 况,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管 理, 省 厅 质 监 局 根 据 2015 年 上 半 年 全 省 各 级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对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抽 检 数 据, 对 我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了 统 计 分 析 现 将 2015 年 上 半 年 江 苏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研 究 当 前 影 10

11 响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的 主 要 问 题, 有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措 施, 进 一 步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附 件 :2015 年 上 半 年 江 苏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2015 年 7 月 20 日 附 件 : 2015 年 上 半 年 江 苏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为 掌 握 我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总 体 质 量 情 况,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厅 质 监 局 通 过 汇 总 全 省 各 级 监 督 机 构 在 江 苏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中 录 入 的 2015 年 上 半 年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抽 检 数 据, 对 我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了 统 计 分 析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及 质 量 监 督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厅 质 监 字 号 文 ) 的 要 求, 质 量 状 况 统 计 分 析 以 各 级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中 间 质 量 监 督 抽 检 及 鉴 定 检 测 数 据 为 基 础 进 行 一 监 督 抽 检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底, 各 市 质 监 站 ( 处 ) 根 据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程 序 及 标 准 要 求, 对 208 个 在 建 的 干 线 公 路 项 目 进 行 了 监 督 检 查, 监 督 抽 检 数 据 共 点 ( 组 ) 主 要 针 对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等 实 体 工 程 中 的 28 项 质 量 指 标 和 5 项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指 标 进 行 了 检 查 各 类 工 程 抽 检 数 量 见 下 表 : 11

12 各 项 工 程 实 体 指 标 和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抽 检 情 况 详 见 附 件 二 监 督 抽 检 的 评 价 监 督 抽 检 是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在 监 督 检 查 中 针 对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原 材 料 质 量 进 行 的 随 机 抽 查, 用 一 次 合 格 率 即 随 机 抽 检 的 合 格 点 ( 组 ) 数 占 总 抽 检 点 ( 组 ) 数 的 百 分 比 表 示 在 每 次 监 督 抽 检 结 束 后, 及 时 反 馈 检 查 结 果, 对 不 合 格 的 重 要 关 键 指 标 项 目 均 要 求 进 行 返 工 处 理 三 统 计 结 果 分 析 ( 一 ) 全 省 干 线 公 路 工 程 整 体 质 量 处 于 受 控 状 态 干 线 公 路 的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安 全 设 施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一 次 抽 检 总 体 合 格 率 均 达 到 95% 以 上, 其 中 路 基 工 程 合 格 率 97.5%, 路 面 工 程 合 格 率 96.9%, 桥 梁 工 程 抽 检 合 格 率 96.5%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合 格 率 95%,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合 格 率 100% 实 体 工 程 抽 检 数 据 表 明 干 线 公 路 总 体 质 量 控 制 良 好 下 图 中 列 出 全 省 干 线 公 路 监 督 抽 检 总 体 合 格 率 情 况 ( 二 ) 干 线 公 路 各 项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总 体 较 好 1 路 基 工 程 的 总 体 指 标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7.5% 其 中 路 基 弯 沉 指 标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9.8%, 路 基 压 实 度 指 标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83.1%, 小 桥 涵 主 要 结 构 尺 寸 指 标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6.8%, 排 水 工 程 断 面 尺 寸 支 挡 工 程 断 面 尺 寸 及 支 挡 工 程 混 凝 土 强 度 指 标 一 次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均 为 100% 路 基 工 程 各 项 指 标 抽 检 合 格 率 如 下 图 : 12

13 2 路 面 工 程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均 为 96.9% 其 中 混 凝 土 路 面 强 度 路 面 基 层 强 度 路 面 基 层 厚 度 路 面 抗 滑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均 为 100% 沥 青 路 面 压 实 度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9%, 路 面 厚 度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9.6%, 沥 青 路 面 弯 沉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9.7%, 路 面 平 整 度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1.5%, 混 凝 土 路 面 相 邻 板 高 差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87.5% 路 面 工 程 各 项 指 标 抽 检 合 格 率 如 下 图 : 3 桥 梁 工 程 8 项 指 标 中,6 项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超 过 95%, 其 中 墩 台 垂 直 度 墩 台 混 凝 土 强 度 上 部 混 凝 土 强 度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均 为 100%, 桥 面 宽 度 厚 度 横 坡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5.6%, 上 部 结 构 主 要 尺 寸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6.8%, 下 部 结 构 主 要 尺 寸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9.4% 但 钢 筋 保 护 层 厚 度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总 体 合 格 率 82.4% 及 受 力 13

14 钢 筋 间 距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总 体 合 格 率 84.6%, 相 对 较 低 钢 筋 保 护 层 厚 度 指 标 合 格 率 较 低 将 影 响 桥 梁 工 程 耐 久 性 和 使 用 寿 命, 施 工 精 细 化 管 理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桥 梁 工 程 各 项 指 标 抽 检 合 格 率 如 下 图 : 4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5% 其 中 混 凝 土 护 栏 强 度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100%, 标 志 板 净 空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9%, 护 栏 横 梁 中 心 高 度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4.1%, 波 形 板 厚 度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86.2%, 立 柱 壁 厚 度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为 97%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各 项 指 标 抽 检 合 格 率 如 下 图 : 好 5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的 6 项 指 标 一 次 抽 检 合 格 率 均 为 100%, 质 量 控 制 较 四 有 关 要 求 和 建 议 14

15 ( 一 ) 继 续 加 强 施 工 精 细 化 管 理 从 实 体 质 量 指 标 来 看, 尽 管 干 线 公 路 工 程 绝 大 部 分 指 标 合 格 率 较 高, 但 仍 有 部 分 指 标 合 格 率 相 对 偏 低, 如 受 力 钢 筋 间 距 路 基 压 实 度 等 指 标, 表 明 精 细 化 施 工 管 理 还 不 到 位, 各 有 关 单 位 要 继 续 加 强 施 工 精 细 化 管 理, 全 面 提 高 施 工 质 量 ( 二 ) 进 一 步 加 强 施 工 标 准 化 各 有 关 单 位 要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标 准 化 有 关 要 求, 切 实 加 强 拌 合 场 站 建 设 拌 合 设 备 的 整 修, 夯 实 标 准 化 施 工 基 础 同 时, 要 加 强 操 作 人 员 培 训, 着 力 矫 正 不 良 质 量 行 为, 把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化 要 求 真 正 落 实 在 施 工 现 场 ( 三 ) 各 监 理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配 备 监 理 人 员, 进 一 步 强 化 现 场 监 管 力 度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监 理 程 序, 建 立 建 全 监 理 质 保 体 系, 加 强 监 理 组 内 部 培 训 及 管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旁 站 制 度, 同 时, 监 理 组 应 加 强 对 外 委 试 验 及 施 工 单 位 劳 务 协 作 单 位 的 监 管, 将 监 理 制 度 落 实 到 实 处 ( 四 ) 严 把 材 料 产 品 质 量 关 一 是 进 场 原 材 料 产 品 检 测 项 目 要 全 面 ; 二 是 加 强 场 地 标 准 化 建 设, 原 材 料 产 品 堆 放 场 地 硬 化 面 积 应 能 满 足 最 大 堆 料 需 要 隔 墙 高 度 应 能 有 效 防 止 不 同 种 类 规 格 材 料 混 堆 ; 三 是 加 强 进 场 原 材 料 产 品 保 管, 确 保 所 用 原 材 料 产 品 使 用 前 仍 具 备 良 好 的 品 质 四 是 要 严 格 商 品 混 凝 土 使 用 的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商 品 混 凝 土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质 量,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的 计 算 和 验 证, 外 加 剂 的 使 用 情 况 等 建 设 单 位 要 组 织 对 商 品 混 凝 土 的 生 产 运 输 和 使 用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和 检 查, 确 保 商 品 混 凝 土 质 量 ( 五 ) 切 实 加 强 工 地 试 验 室 管 理 针 对 工 地 试 验 室 检 查 暴 露 出 来 的 部 分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检 校 不 及 时 部 分 试 验 仪 器 工 作 状 态 超 出 要 求 范 围 部 分 资 料 数 据 无 法 溯 源 等 问 题, 各 单 位 在 设 备 管 理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形 成 收 集 等 方 面 加 强 日 常 检 查 力 度, 督 促 各 工 地 试 验 室 技 术 人 员 加 强 对 新 规 范 新 标 准 的 学 习, 确 保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操 作 规 范, 结 果 准 确 真 实 附 件 :2015 年 上 半 年 全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指 标 监 督 抽 检 统 计 表 ( 略 ) 15

16 关 于 对 353 省 道 海 安 段 建 设 工 程 进 行 质 量 安 全 综 合 督 查 的 通 知 通 交 质 监 传 号 海 安 县 干 线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为 加 强 353 省 道 海 安 段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进 一 步 规 范 各 参 建 单 位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行 为,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定 于 7 月 下 旬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质 量 安 全 综 合 督 查, 现 将 相 关 安 排 通 知 如 下 : 一 督 查 依 据 ( 一 ) 质 量 监 督 1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号 ); 2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督 查 办 法 ( 交 安 监 发 号 ); 3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TG F80/1-2004); 4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程 序 及 标 准 的 通 知 ( 苏 交 规 号 ); 5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加 强 全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管 理 的 通 知 ( 交 质 管 号 ); 6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建 设 工 程 总 监 负 责 制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交 规 2014 第 1 号 ); 7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建 设 工 程 现 场 监 理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交 规 2014 第 2 号 ); 8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交 质 号 ); 9 关 于 印 发 南 通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准 化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通 交 规 号 ); 10 有 关 设 计 检 测 监 理 施 工 方 面 的 规 范 规 程 及 施 工 图 纸 招 投 标 和 合 同 文 件 等 ( 二 ) 安 全 监 管 1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3 号 ); 2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1 号 ); 16

17 3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监 管 规 定 的 通 知 ( 苏 交 规 号 ); 4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交 规 号 ); 5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通 知 ( 苏 交 建 号 ); 6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平 安 工 地 建 设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的 通 知 ( 苏 交 质 号 ) 二 督 查 内 容 1 建 设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的 组 织 机 构 工 作 职 责 等 情 况 ; 质 量 目 标 质 量 计 划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运 行 情 况 ; 质 量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情 况 ; 施 工 现 场 主 要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在 位 变 更 情 况 2 建 设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工 地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 含 外 委 部 分 ) 开 展 情 况 ;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原 始 记 录 及 自 检 复 检 资 料 等 3 查 看 工 程 现 场 施 工 工 艺 和 质 量 管 理 行 为, 抽 查 工 程 实 体 原 材 料 质 量 ; 4 建 设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在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运 转 责 任 落 实 制 度 执 行 人 机 管 理 培 训 交 底 方 案 落 实 经 费 落 实 考 核 评 价 等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场 地 布 设 临 时 用 电 消 防 危 化 标 志 标 牌 安 全 防 护 等 具 体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督 查 组 织 本 次 综 合 督 查 分 质 量 督 查 组 ( 含 实 体 检 测 工 艺 查 看 内 业 检 查 ) 和 安 全 督 查 组 ( 含 现 场 查 看 内 业 检 查 ) 进 行, 督 查 结 束 后 集 中 反 馈 督 查 情 况 三 工 作 要 求 1 请 建 设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对 照 本 次 督 查 通 知, 将 目 前 工 程 进 展 合 同 履 约 质 保 体 系 试 验 检 测 实 体 质 量 控 制 和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等 情 况 形 成 详 细 的 书 面 汇 报 材 料 2 请 建 设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对 照 督 查 要 求, 提 交 完 整 的 质 量 安 全 资 17

18 料 供 督 查 组 查 阅, 并 同 步 做 好 现 场 质 量 检 测 安 全 检 查 配 合 工 作 联 络 人 : 任 毅, 电 话 : , 传 真 : , 工 作 邮 箱 :ntjtzjz@yeah.net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2015 年 7 月 17 日 关 于 221 省 道 启 东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通 交 质 监 号 启 东 市 公 路 建 设 大 会 战 总 指 挥 部 : 根 据 你 部 的 申 请, 我 处 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 ~5 月 26 日 对 221 省 道 启 东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进 行 了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监 督 鉴 定 检 查 现 将 检 查 结 果 通 报 如 下 : 一 检 查 依 据 ( 一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2004 年 第 3 号 令 ); ( 二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交 公 路 发 号 ); ( 三 )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TG F80/1-2004); ( 四 )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工 作 程 序 及 标 准 的 通 知 ( 苏 交 规 2012 第 6 号 ); ( 五 ) 相 关 标 准 设 计 文 件 合 同 文 件 施 工 和 监 理 资 料 二 鉴 定 检 查 内 容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对 221 省 道 启 东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测, 具 体 复 测 了 路 面 弯 沉 平 整 度 车 辙 抗 滑 性 能 等 指 标 ; 对 全 线 路 面 路 基 桥 梁 交 安 设 施 外 观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查 参 建 单 位 一 览 表 标 段 工 作 内 容 参 建 单 位 名 称 18

19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启 东 市 公 路 建 设 大 会 战 总 指 挥 部 设 计 单 位 工 程 设 计 江 苏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交 安 设 施 工 程 监 理 江 苏 润 通 交 通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A K0+885~K8+678 路 基 桥 梁 南 京 九 通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B K8+678~K 路 基 桥 梁 江 苏 海 通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C K17+117~K 路 基 桥 梁 南 通 市 通 启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LM K0+885~K 路 面 基 层 面 层 南 通 林 洋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交 安 K0+885~K 标 志 标 线 防 护 栏 上 海 秦 茂 交 通 设 施 有 限 公 司 三 要 求 和 建 议 ( 一 ) 对 此 次 检 查 发 现 的 桥 梁 混 凝 土 裂 缝 露 筋 等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应 引 起 高 度 重 视, 及 时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予 以 处 理 到 位 ( 二 ) 要 严 格 按 照 公 路 桥 梁 橡 胶 支 座 病 害 评 定 技 术 标 准 以 及 公 路 桥 梁 橡 胶 支 座 更 换 技 术 技 术 规 程 要 求, 对 本 次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橡 胶 支 座 病 害 按 照 不 同 等 级 对 应 整 改 ( 三 ) 对 此 次 检 查 发 现 的 路 面 裂 缝 和 路 面 坑 洞 未 修 补 等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要 及 时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对 裂 缝 灌 缝 处 理, 对 坑 洞 进 行 处 理 和 修 补, 防 止 病 害 进 一 步 扩 大 ( 四 ) 加 强 对 全 线 桥 涵 结 构 物 的 定 期 检 查 和 观 测, 建 立 桥 梁 观 测 档 案,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确 保 桥 梁 运 营 安 全 ( 五 ) 加 强 路 基 边 沟 涵 洞 疏 通 以 及 边 坡 冲 刷 防 护 ( 六 ) 加 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尤 其 是 伸 缩 缝 附 近 老 路 拓 宽 路 段 和 沿 线 交 叉 口 道 路 使 用 情 况 的 观 测,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七 ) 对 本 次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交 安 工 程 中 的 螺 栓 螺 母 锈 蚀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要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沿 线 进 一 步 普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八 ) 请 建 设 单 位 针 对 通 报 情 况 组 织 各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认 真 整 改, 将 整 改 结 果 汇 总 后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 前 报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联 系 人 : 陆 勤 成 伍 忠 林, 电 话 : , 传 真 : , 工 作 邮 箱 : ntjtzjz@yeah.net 19

20 附 件 : 1. 竣 工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 略 ) 2. 工 程 资 料 检 查 情 况 ;( 略 ) 3. 工 程 外 观 检 查 情 况 ;( 略 ) 4. 工 程 现 场 检 查 图 片 ( 略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2015 年 7 月 7 日 关 于 启 东 市 南 海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通 交 质 监 号 启 东 市 公 路 建 设 大 会 战 总 指 挥 部 : 根 据 你 部 的 申 请, 我 处 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 ~6 月 11 日 对 启 东 市 南 海 公 路 工 程 进 行 了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监 督 鉴 定 检 查 现 将 检 查 结 果 通 报 如 下 : 一 检 查 依 据 ( 一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2004 年 第 3 号 令 ); ( 二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交 公 路 发 号 ); ( 三 )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TG F80/1-2004); ( 四 )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工 作 程 序 及 标 准 的 通 知 ( 苏 交 规 2012 第 6 号 ); ( 五 ) 相 关 标 准 设 计 文 件 合 同 文 件 施 工 和 监 理 资 料 二 鉴 定 检 查 内 容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对 启 东 市 南 海 公 路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测, 具 体 复 测 了 路 面 弯 沉 平 整 度 车 辙 抗 滑 性 能 等 指 标 ; 对 全 线 路 面 和 桥 梁 外 观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查 ; 对 相 关 内 业 资 料 进 行 了 复 查 参 建 单 位 一 览 表 20

21 标 段 工 作 内 容 参 建 单 位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启 东 市 公 路 建 设 大 会 战 总 指 挥 部 设 计 单 位 工 程 设 计 江 苏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交 安 设 施 工 程 监 理 江 苏 润 通 交 通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NH4 标 路 基 桥 梁 路 面 底 基 层 江 苏 华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NH5 标 路 基 桥 梁 路 面 底 基 层 南 通 市 通 启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NH-LM 标 路 面 基 层 面 层 南 通 林 洋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交 安 标 标 志 标 线 护 栏 上 海 秦 茂 交 通 设 施 有 限 公 司 三 要 求 和 建 议 ( 一 ) 对 此 次 检 查 发 现 的 桥 梁 混 凝 土 裂 缝 露 筋 伸 缩 缝 止 水 带 损 坏, 锥 坡 护 坡 脱 空 等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应 引 起 高 度 重 视, 及 时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予 以 处 理 到 位 ( 二 ) 要 严 格 按 照 公 路 桥 梁 橡 胶 支 座 病 害 评 定 技 术 标 准 以 及 公 路 桥 梁 橡 胶 支 座 更 换 技 术 技 术 规 程 要 求, 对 本 次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橡 胶 支 座 病 害 按 照 不 同 等 级 对 应 整 改 ( 三 ) 对 此 次 检 查 发 现 的 路 面 裂 缝 和 路 面 坑 洞 未 修 补 等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要 及 时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对 裂 缝 灌 缝 处 理, 对 坑 洞 进 行 处 理 和 修 补, 防 止 病 害 进 一 步 扩 大 ( 四 ) 加 强 对 全 线 桥 涵 结 构 物 的 定 期 检 查 和 观 测, 建 立 桥 梁 观 测 档 案,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确 保 桥 梁 运 营 安 全 ( 五 ) 加 强 路 基 边 沟 涵 洞 疏 通 以 及 边 坡 冲 刷 防 护 ( 六 ) 加 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尤 其 是 伸 缩 缝 附 近 路 段 和 沿 线 交 叉 口 道 路 使 用 情 况 的 观 测,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七 ) 对 本 次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交 安 工 程 中 的 螺 栓 螺 母 锈 蚀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要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沿 线 进 一 步 普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八 ) 对 内 业 资 料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尽 快 整 改 到 位 ( 九 ) 请 建 设 单 位 针 对 通 报 情 况 组 织 各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认 真 整 改, 21

22 将 整 改 结 果 汇 总 后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 前 报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联 系 人 : 陆 勤 成 伍 忠 林, 电 话 : , 传 真 : , 工 作 邮 箱 : ntjtzjz@yeah.net 附 件 : 1. 竣 工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 略 ) 2. 工 程 资 料 检 查 情 况 ;( 略 ) 3. 工 程 外 观 检 查 情 况 ;( 略 ) 4. 工 程 现 场 检 查 图 片 ( 略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2015 年 7 月 7 日 关 于 启 东 市 南 海 大 桥 等 三 座 大 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通 交 质 监 号 启 东 市 公 路 建 设 大 会 战 总 指 挥 部 : 根 据 你 部 的 申 请, 我 处 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 ~6 月 11 日 对 启 东 市 南 海 等 三 座 大 桥 工 程 进 行 了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监 督 鉴 定 检 查 现 将 检 查 结 果 通 报 如 下 : 一 检 查 依 据 ( 一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2004 年 第 3 号 令 ); ( 二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交 公 路 发 号 ); ( 三 )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TG F80/1-2004); ( 四 )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工 作 程 序 及 标 准 的 通 知 ( 苏 交 规 2012 第 6 号 ); ( 五 ) 相 关 标 准 设 计 文 件 合 同 文 件 施 工 和 监 理 资 料 22

23 二 鉴 定 检 查 内 容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对 启 东 市 南 海 等 三 座 大 桥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测, 具 体 复 测 了 桥 梁 桥 面 平 整 度 车 辙 抗 滑 性 能 等 指 标 ; 对 全 线 桥 梁 外 观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查 参 建 单 位 一 览 表 标 段 工 作 内 容 参 建 单 位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启 东 市 公 路 建 设 大 会 战 总 指 挥 部 设 计 单 位 南 海 大 桥 王 海 大 桥 工 程 江 苏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单 位 迎 宾 大 桥 工 程 无 锡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单 位 南 海 大 桥 王 海 大 桥 迎 宾 大 桥 宁 波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单 位 南 海 大 桥 王 海 大 桥 迎 宾 大 桥 南 通 路 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三 要 求 和 建 议 ( 一 ) 对 于 此 次 检 查 发 现 的 箱 梁 内 部 顶 板 混 凝 土 裂 缝 问 题, 请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研 究 处 置 方 案, 报 备 我 处 后,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处 理 到 位 ( 二 ) 混 凝 土 破 损 露 筋 漏 浆, 底 板 钢 筋 未 切 除, 模 板 未 拆 除, 砼 垃 圾 未 清 理 伸 缩 缝 止 水 带 损 坏 等 问 题, 以 及 交 安 工 程 中 的 螺 栓 轮 廓 标 锈 蚀 护 栏 变 形 等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要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沿 线 进 一 步 普 查, 及 时 处 理 ( 三 ) 加 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尤 其 是 伸 缩 缝 附 近 和 沿 线 交 叉 口 道 路 使 用 情 况 的 观 测,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四 ) 加 强 对 全 线 桥 涵 结 构 物 的 定 期 检 查 和 观 测, 建 立 桥 梁 观 测 档 案,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确 保 桥 梁 运 营 安 全 ( 五 ) 请 建 设 单 位 针 对 通 报 情 况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认 真 整 改, 将 整 改 结 果 汇 总 后 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 前 报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联 系 人 : 陆 勤 成 伍 忠 林, 电 话 : , 传 真 : , 工 作 邮 箱 : ntjtzjz@yeah.net 附 件 : 1. 竣 工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 略 ) 23

24 2. 工 程 外 观 检 查 情 况 ;( 略 ) 3. 工 程 现 场 检 查 图 片 ( 略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2015 年 7 月 13 日 关 于 启 东 市 王 海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通 交 质 监 号 启 东 市 公 路 建 设 大 会 战 总 指 挥 部 : 根 据 你 部 的 申 请, 我 处 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 ~18 日 对 启 东 市 王 海 公 路 工 程 进 行 了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检 查 结 束 后, 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反 馈 了 意 见, 要 求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立 即 组 织 整 改 现 将 检 查 情 况 通 报 如 下 : 一 鉴 定 检 查 依 据 ( 一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2004 年 第 3 号 令 ); ( 二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交 公 路 发 号 ); ( 三 )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TG F80/1-2004); ( 四 ) 江 苏 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工 作 程 序 及 标 准 ( 苏 交 规 2012 第 6 号 ); ( 五 ) 启 东 市 王 海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检 测 工 作 方 案 ; ( 六 ) 相 关 规 范 规 程 标 准 和 设 计 文 件 合 同 文 件 二 鉴 定 检 查 内 容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对 启 东 市 王 海 公 路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测, 具 体 复 测 了 路 面 弯 沉 平 整 度 车 辙 抗 滑 性 能 等 指 标 ; 对 全 线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外 观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查 ; 对 相 关 内 业 资 料 进 行 了 审 查 项 目 参 建 单 位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标 段 参 建 单 位 启 东 市 王 海 WH1 标 上 饶 京 宝 路 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4

25 公 路 工 程 WH2 标 南 通 市 通 启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路 面 标 南 通 林 洋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工 程 标 上 海 秦 茂 交 通 设 施 有 限 公 司 路 基 路 面 监 理 单 位 宁 波 交 通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三 要 求 和 建 议 ( 一 ) 针 对 本 次 实 体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路 面 裂 缝 天 明 河 桥 支 座 病 害 叙 新 河 桥 台 帽 挡 块 钢 筋 外 露 钢 筋 锈 蚀 王 海 河 桥 梁 板 未 勾 缝 和 部 分 桥 梁 锥 坡 水 毁 的 问 题, 请 建 设 单 位 及 时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予 以 处 理 到 位 ( 二 ) 及 时 清 理 红 阳 河 桥 下 易 燃 物 ; 及 时 补 全 缺 失 的 防 撞 护 栏 端 头 ( 三 ) 加 强 对 全 线 桥 涵 结 构 物 的 定 期 检 查 和 观 测, 建 立 桥 梁 检 查 观 测 档 案,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四 ) 疏 通 路 基 边 沟 涵 洞 ; 加 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尤 其 是 桥 头 路 段 道 路 使 用 情 况 的 观 测,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五 ) 对 内 业 资 料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进 一 步 完 善 ( 六 ) 请 建 设 单 位 针 对 通 报 情 况 督 促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认 真 整 改,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于 8 月 10 日 前 以 书 面 电 子 形 式 报 我 处 联 系 人 : 陆 勤 成 伍 忠 林, 电 话 : , 工 作 邮 箱 :ntjtzjz@yeah.net 附 件 : 1. 竣 工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 略 ) 2. 工 程 资 料 检 查 情 况 ;( 略 ) 3. 工 程 外 观 检 查 情 况 ;( 略 ) 4. 工 程 现 场 检 查 图 片 ( 略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2015 年 7 月 13 日 25

26 关 于 336 省 道 汇 龙 至 惠 和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通 交 质 监 号 启 东 市 公 路 建 设 大 会 战 总 指 挥 部 : 根 据 你 部 的 申 请, 我 处 于 2015 年 6 月 8 日 ~14 日 对 336 省 道 汇 龙 至 惠 和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进 行 了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检 查 结 束 后, 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反 馈 了 意 见, 要 求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立 即 组 织 整 改 现 将 检 查 情 况 通 报 如 下 : 一 鉴 定 检 查 依 据 ( 一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2004 年 第 3 号 令 ); ( 二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交 公 路 发 号 ); ( 三 )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TG F80/1-2004); ( 四 ) 江 苏 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工 作 程 序 及 标 准 ( 苏 交 规 2012 第 6 号 ); ( 五 )336 省 道 汇 龙 至 惠 和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检 测 工 作 方 案 ; ( 六 ) 相 关 规 范 规 程 标 准 和 设 计 文 件 合 同 文 件 二 鉴 定 检 查 内 容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对 336 省 道 汇 龙 至 惠 和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测, 具 体 复 测 了 路 面 弯 沉 平 整 度 车 辙 抗 滑 性 能 等 指 标 ; 对 全 线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外 观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查 ; 对 相 关 内 业 资 料 进 行 了 审 查 项 目 参 建 单 位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标 段 参 建 单 位 336 省 道 汇 龙 至 惠 和 段 改 扩 建 工 程 DL-DL1 标 DL-QL1 标 交 通 工 程 标 路 基 路 面 监 理 单 位 南 通 林 洋 交 通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中 城 建 第 二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秦 茂 交 通 设 施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市 交 通 建 设 咨 询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26

27 三 要 求 和 建 议 ( 一 ) 针 对 本 次 实 体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白 港 河 桥 橡 胶 支 座 病 害 丁 仓 港 大 桥 伸 缩 缝 砼 损 坏 和 桥 面 渗 水 路 面 裂 缝 等 问 题, 请 建 设 单 位 进 一 步 全 面 普 查, 及 时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予 以 处 理 到 位 ( 二 ) 及 时 清 理 丁 仓 港 大 桥 下 违 章 建 筑 和 易 燃 物 ; 及 时 修 复 损 坏 的 交 通 标 志 和 防 撞 护 栏 ( 三 ) 加 强 对 全 线 桥 涵 结 构 物 的 定 期 检 查 和 观 测, 建 立 桥 梁 检 查 观 测 档 案,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四 ) 疏 通 路 基 边 沟 涵 洞 ; 加 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尤 其 是 桥 头 路 段 道 路 使 用 情 况 的 观 测,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五 ) 对 内 业 资 料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进 一 步 完 善 ( 六 ) 请 建 设 单 位 针 对 通 报 情 况 督 促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认 真 整 改,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于 8 月 10 日 前 以 书 面 电 子 形 式 报 我 处 联 系 人 : 陆 勤 成 伍 忠 林, 电 话 : , 工 作 邮 箱 :ntjtzjz@yeah.net 附 件 : 1. 竣 工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 略 ) 2. 工 程 资 料 检 查 情 况 ;( 略 ) 3. 工 程 外 观 检 查 情 况 ;( 略 ) 4. 工 程 现 场 检 查 图 片 ( 略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2015 年 7 月 13 日 关 于 宁 启 高 速 公 路 至 海 防 公 路 连 接 线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通 交 质 监 号 启 东 市 公 路 建 设 大 会 战 总 指 挥 部 : 27

28 根 据 你 部 的 申 请, 我 处 于 2015 年 6 月 3 日 ~10 日 对 宁 启 高 速 公 路 至 海 防 公 路 连 接 线 工 程 进 行 了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检 查 检 查 结 束 后, 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反 馈 了 意 见, 要 求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立 即 组 织 整 改 现 将 检 查 情 况 通 报 如 下 : 一 鉴 定 检 查 依 据 ( 一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2004 年 第 3 号 令 ); ( 二 )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交 公 路 发 号 ); ( 三 )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TG F80/1-2004); ( 四 ) 江 苏 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工 作 程 序 及 标 准 ( 苏 交 规 2012 第 6 号 ); ( 五 ) 宁 启 高 速 公 路 至 海 防 公 路 连 接 线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检 测 工 作 方 案 ; ( 六 ) 相 关 规 范 规 程 标 准 和 设 计 文 件 合 同 文 件 二 鉴 定 检 查 内 容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对 宁 启 高 速 公 路 至 海 防 公 路 连 接 线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测, 具 体 复 测 了 路 面 弯 沉 平 整 度 车 辙 抗 滑 性 能 等 指 标 ; 对 全 线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外 观 质 量 进 行 了 检 查 ; 对 相 关 内 业 资 料 进 行 了 审 查 项 目 参 建 单 位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标 段 参 建 单 位 宁 启 高 速 公 路 至 海 防 公 路 连 接 线 工 程 A 标 B 标 路 面 标 交 通 工 程 标 溧 阳 路 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东 部 路 桥 工 程 总 公 司 南 通 通 启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秦 茂 交 通 设 施 有 限 公 司 路 基 路 面 监 理 单 位 南 通 市 交 通 建 设 咨 询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三 要 求 和 建 议 ( 一 ) 针 对 本 次 实 体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路 面 裂 缝 局 部 拥 包, 伸 缩 缝 砼 损 28

29 坏 等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处 理 到 位 ( 二 ) 对 协 兴 河 桥 0# 左 幅 台 帽 右 端 头 钢 筋 锈 蚀 膨 胀 的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分 析 原 因, 进 一 步 检 测 病 害 程 度, 提 出 处 理 方 案 报 备 我 处 后, 处 理 到 位 ( 三 ) 加 强 对 全 线 桥 涵 结 构 物 的 定 期 检 查 和 观 测, 建 立 桥 梁 检 查 观 测 档 案,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四 ) 疏 通 路 基 边 沟 涵 洞 ; 加 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尤 其 是 桥 头 路 段 道 路 使 用 情 况 的 观 测,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五 ) 对 内 业 资 料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进 一 步 完 善 请 建 设 单 位 针 对 通 报 情 况 督 促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认 真 整 改,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于 8 月 10 日 前 以 书 面 电 子 形 式 报 我 处 联 系 人 : 陆 勤 成 伍 忠 林, 电 话 : , 工 作 邮 箱 :ntjtzjz@yeah.net 附 件 : 1. 竣 工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 略 ) 2. 工 程 资 料 检 查 情 况 ;( 略 ) 3. 工 程 外 观 检 查 情 况 ;( 略 ) 4. 工 程 现 场 检 查 图 片 ( 略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2015 年 7 月 13 日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组 织 对 南 通 内 河 港 海 安 港 区 凤 山 码 头 工 程 开 展 飞 行 检 查 7 月 14 日,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组 织 对 南 通 内 河 港 海 安 港 区 凤 山 码 头 工 程 开 展 飞 行 检 查 检 查 组 首 先 对 工 程 现 场 的 工 地 标 准 化 建 设 情 况, 现 场 工 艺 标 准 化 控 制 精 细 化 管 理 情 况, 混 凝 土 质 量 通 病 防 治 情 况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了 检 29

30 查 随 后, 检 查 组 分 别 对 各 参 建 单 位 的 内 业 资 料 进 行 了 查 阅, 围 绕 质 保 体 系 运 转 情 况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了 重 点 检 查 在 检 查 后 的 反 馈 会 上, 检 查 组 对 各 参 建 单 位 存 在 问 题 逐 一 点 评, 指 出 现 场 施 工 标 准 化 存 在 不 足 施 工 工 艺 有 待 提 高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无 审 查 审 批 意 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未 层 层 落 实 等 问 题 检 查 组 要 求 各 相 关 单 位 立 即 组 织 整 改 切 实 做 好 闭 合 工 作,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将 适 时 开 展 专 项 复 查 海 安 港 区 凤 山 码 头 工 程 设 计 码 头 锚 地 总 长 约 360m, 共 2 个 1000t 级 泊 位, 设 计 年 通 过 能 力 78.7 万 吨, 工 程 造 价 约 3000 万 元 工 程 合 同 工 期 约 10 个 月, 计 划 于 2015 年 8 月 底 交 工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孟 兆 民 )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开 展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大 修 工 程 质 保 体 系 检 查 暨 质 监 交 底 7 月 20 日,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组 织 开 展 了 2015 年 南 通 市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大 修 工 程 质 保 体 系 专 项 检 查 暨 质 监 交 底 在 质 保 体 系 检 查 中, 质 量 监 督 组 严 格 按 照 事 前 制 定 的 检 测 方 案, 重 点 对 质 保 体 系 运 转 现 场 施 工 工 艺 质 量 管 理 行 为 工 程 实 体 和 原 材 料 质 量 工 地 试 验 ( 外 委 ) 检 测 工 作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运 转 等 方 面 开 展 检 查 针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检 查 组 召 开 专 题 反 馈 会 进 行 逐 一 反 馈 点 评, 要 求 各 责 任 单 位 认 真 进 行 整 改 落 实 检 查 结 束 后, 质 量 监 督 组 结 合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大 修 项 目 特 点 和 检 查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质 量 监 督 安 全 监 管 试 验 检 测 监 理 管 理 等 模 块, 对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要 求 注 意 事 项 等 进 行 了 详 细 解 读 和 宣 贯 针 对 养 护 大 修 项 目 施 工 段 落 分 散 工 期 短 现 场 交 通 组 织 管 理 要 求 高 等 特 点, 质 量 监 督 组 明 确 了 质 量 鉴 定 验 收 等 频 率 标 准, 强 调 了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重 点 和 要 求 质 量 监 督 组 结 合 近 期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行 政 执 法 行 政 处 罚 工 作 案 30

31 例 和 履 约 考 核 信 用 评 价 等 管 理 要 求, 分 析 了 当 前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严 峻 形 势, 要 求 全 体 参 建 人 员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严 守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底 线 红 线, 扎 实 做 好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南 通 交 通 质 监 处 孟 兆 民 徐 华 慧 ) 安 全 监 管 关 于 发 布 公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规 程 的 公 告 2015 年 第 16 号 现 发 布 公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规 程 (JTG H ), 作 为 公 路 工 程 行 业 标 准,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公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规 程 (JTG H ) 同 时 废 止 公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规 程 (JTG H ) 管 理 权 和 解 释 权 归 交 通 运 输 部, 日 常 解 释 和 管 理 工 作 由 主 编 单 位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院 负 责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注 意 在 实 践 中 总 结 经 验, 及 时 将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修 改 意 见 函 告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院 (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土 城 路 8 号, 邮 编 :100088), 以 便 修 订 时 研 用 特 此 公 告 交 通 运 输 部 2015 年 4 月 20 日 关 于 印 发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交 安 委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交 通 运 输 厅 ( 局 委 ), 有 关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部 属 各 单 位, 部 内 各 司 局 驻 部 监 察 局 : 现 将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31

32 交 通 运 输 部 安 全 委 员 会 附 件 :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 略 ) 2015 年 7 月 21 日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苏 交 安 号 各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港 口 管 理 局, 厅 属 有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深 入 推 进 全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工 作, 确 保 我 省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持 续 稳 定,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扎 实 开 展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示 范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办 安 监 号 ) 2014 年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工 作 目 标 任 务 ( 交 办 安 监 号 ) 和 省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交 安 号 ) 的 部 署, 结 合 近 年 来 我 省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和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点 建 设 经 验, 省 厅 制 定 了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示 范 实 施 方 案,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附 件 :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2015 年 2 月 26 日 附 件 1: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统 领,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强 化 红 线 意 识, 坚 守 底 线 思 维, 牢 固 树 立 以 人 为 本 安 全 发 展 的 理 念, 全 面 实 施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建 设, 努 力 解 决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和 突 出 问 题, 形 成 可 全 面 推 广 的 建 设 经 验, 为 构 建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发 展 现 代 交 通 运 输 业 提 供 可 靠 的 安 全 保 障 32

33 二 总 体 目 标 全 面 压 降 各 类 事 故 指 标, 努 力 实 现 重 点 环 节 零 化 目 标 : 公 交 客 运 安 全 渡 运 安 全 和 工 程 建 设 安 全 的 零 死 亡, 长 途 客 运 安 全 和 港 口 危 化 品 作 业 的 零 隐 患, 道 路 水 路 危 化 品 运 输 的 零 污 染, 公 路 路 域 综 合 环 境 整 治 的 零 黑 点, 干 线 航 道 通 航 保 障 的 零 堵 航, 内 河 水 上 搜 救 的 零 失 踪 全 面 建 立 我 省 平 安 交 通 体 系,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预 案 进 一 步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预 警 能 力 与 保 障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安 全 管 理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队 伍 素 质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立 完 善 的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监 管 长 效 工 作 机 制, 系 统 形 成 可 推 广 的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经 验 做 法, 为 全 国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工 作 起 到 示 范 引 领 三 示 范 内 容 ( 一 ) 平 安 交 通 体 系 建 设 开 展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顶 层 设 计, 通 过 对 平 安 交 通 内 涵 及 建 设 任 务 剖 析, 建 立 以 评 价 分 析 体 系 管 理 考 核 体 系 科 技 信 息 体 系 应 急 保 障 体 系 构 成 的 江 苏 省 平 安 交 通 体 系 深 入 剖 析 平 安 交 通 内 涵 及 建 设 任 务 对 比 当 前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现 状 以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梳 理 制 约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的 主 要 因 素, 把 握 行 业 监 管 与 企 业 管 理 的 重 点 与 难 点, 分 析 行 业 安 全 发 展 的 主 要 矛 盾 建 立 评 价 分 析 体 系 结 合 行 业 实 际 及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特 点, 以 各 业 务 主 管 机 构 面 上 安 全 监 管 成 效 和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成 效 为 评 价 对 象, 研 究 建 立 平 安 交 通 评 价 分 析 指 标, 构 建 科 学 客 观 可 量 化 的 评 价 分 析 标 准 通 过 开 展 评 价 分 析, 以 道 路 运 输 城 市 客 运 港 口 危 化 品 储 运 水 上 危 化 品 运 输 等 领 域 为 重 点, 建 成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安 全 风 险 源 数 据 库 建 立 管 理 考 核 体 系 出 台 过 程 管 理 制 度, 充 分 发 挥 行 政 监 督 在 行 政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预 防 和 纠 偏 作 用 ; 构 建 职 责 考 核 目 标 体 系, 充 分 发 挥 责 任 制 在 目 标 实 现 中 的 推 动 作 用 ; 出 台 激 励 制 度, 将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紧 密 结 合, 彰 显 平 安 交 通 的 社 会 化 效 益 建 立 科 技 信 息 体 系 编 制 以 安 全 监 管 决 策 辅 助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科 技 运 33

34 用 研 究 成 果 转 化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科 技 信 息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探 索 建 立 以 安 全 科 技 促 进 交 通 运 输 现 代 化 发 展 的 理 念 模 式 标 准 及 相 关 配 套 支 持 政 策, 紧 紧 围 绕 行 业 安 全 发 展 需 求, 建 立 科 技 创 新 支 撑 作 用 发 挥 机 制 依 托 省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与 应 急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落 实 科 技 创 新 与 成 果 转 化 工 作 构 建 集 路 网 道 路 运 输 水 路 运 输 公 路 水 路 安 全 监 管 与 应 急 处 置 功 能 于 一 体 的 公 路 水 路 安 全 畅 通 与 应 急 处 置 信 息 平 台, 有 效 提 升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效 率 及 可 靠 性 建 立 应 急 保 障 体 系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突 发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识 别 事 件 的 危 害 因 素, 分 析 事 件 可 能 产 生 的 后 果, 评 估 各 种 后 果 的 危 害 程 度, 提 出 控 制 风 险 治 理 隐 患 的 措 施 ; 优 化 应 急 响 应 机 制, 针 对 重 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开 展 监 测 预 警 信 息 报 告 应 急 处 置 和 事 故 恢 复 等 行 动 ; 优 化 应 急 资 源 配 置, 保 障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得 到 必 要 的 人 力 财 力 物 力 支 持 健 全 应 急 工 作 保 障 与 协 调 机 制, 综 合 布 设 协 同 横 向, 联 动 纵 向 的 安 全 与 应 急 工 作 网 络 ( 二 ) 平 安 公 路 建 设 以 公 路 路 域 综 合 环 境 整 治 零 黑 点 为 目 标, 以 205 国 道 江 苏 段 畅 安 舒 美 示 范 路 创 建 为 样 板, 完 成 104 国 道 318 国 道 江 苏 段 省 级 示 范 路 建 设 推 动 公 路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编 制 公 路 养 护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指 南 加 强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安 保 工 程 建 设,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重 点 整 治 平 面 交 叉 渠 化 集 镇 段 无 物 理 隔 离 一 级 公 路 对 向 行 车 无 分 隔 设 施 中 间 带 开 口 过 多 和 行 车 视 线 不 良 等 事 故 多 发 路 段 开 展 公 路 交 通 建 设 早 期 事 故 预 防 控 制 研 究 高 速 公 路 重 点 整 治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护 栏 隔 离 栅 设 置, 上 跨 设 施 的 防 落 设 施 设 置, 下 穿 通 道 的 限 高 设 施 和 桥 梁 墩 柱 的 防 撞 设 施 设 置 加 强 农 村 公 路 县 道 技 术 状 况 检 测 和 评 定, 加 强 农 村 公 路 路 政 管 理 的 指 导, 积 极 引 导 各 地 实 施 农 村 公 路 安 保 工 程, 创 建 省 级 乡 村 公 路 管 养 及 安 保 工 程 示 范 镇 强 化 跨 江 大 桥 养 护 管 理, 确 保 桥 梁 运 营 安 全, 编 制 在 役 长 大 桥 梁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指 南 建 立 健 全 公 路 治 超 多 部 门 协 调 联 动 机 制, 规 范 优 化 大 件 货 物 运 输 办 理 流 程, 加 强 运 输 源 头 监 管 和 路 面 执 法 加 强 路 网 保 畅 和 综 合 治 理, 按 照 江 苏 省 干 线 公 路 网 运 行 监 测 点 布 局 方 案, 以 路 网 中 三 纵 三 横 路 段 为 重 点 推 进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检 测 系 统 建 设 与 应 用 ; 升 级 完 善 路 网 安 34

35 全 与 应 急 信 息 化 平 台, 开 发 和 推 广 应 用 江 苏 省 路 网 信 息 手 机 客 户 端 ( 三 ) 平 安 航 道 建 设 推 动 航 道 船 闸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保 障 辖 区 水 域 内 航 道 船 闸 安 全 通 畅 设 施 完 好, 编 制 江 苏 省 船 闸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实 施 指 南 加 大 航 道 整 治 力 度, 确 保 航 道 维 护 养 护 水 平, 提 高 京 杭 运 河 等 干 线 航 道 的 达 标 通 航 能 力, 实 现 干 线 航 道 零 堵 航 规 范 船 闸 应 急 管 理, 完 善 船 闸 应 急 预 案 与 应 急 保 障 中 心 建 设, 提 高 船 闸 应 急 抢 通 能 力 建 立 内 河 航 道 多 部 门 协 调 联 动 机 制, 提 升 干 线 航 道 应 急 保 畅 水 平 强 化 航 道 部 门 安 全 管 理, 开 展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建 设,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加 强 职 业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确 保 基 层 执 法 队 伍 的 人 身 安 全 规 范 航 道 临 河 跨 河 过 河 建 筑 物 和 专 设 标 志 的 许 可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行 政 许 可 程 序, 强 化 巡 航 的 针 对 性 有 效 性 和 覆 盖 率, 确 保 不 出 现 新 的 碍 航 物 严 格 按 照 江 苏 省 内 河 航 标 实 施 细 则 等 进 行 航 标 管 养, 做 到 航 标 配 布 合 理, 标 位 正 确, 灯 质 标 色 准 确, 颜 色 鲜 明, 满 足 视 距 要 求 ( 四 ) 平 安 车 船 建 设 推 行 运 输 企 业 规 模 化 公 司 化 经 营, 继 续 推 进 客 运 班 线 公 司 化 改 造, 积 极 解 决 承 包 挂 靠 以 包 代 管 存 在 的 安 全 问 题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工 作, 保 证 考 评 质 量 和 效 果 联 合 公 安 安 监 部 门 强 化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动 态 监 管 工 作, 落 实 一 车 三 方 工 作 机 制, 督 促 企 业 落 实 两 客 一 危 车 辆 的 动 态 监 管 制 度 落 实 运 输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严 把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关, 车 辆 技 术 性 能 关, 在 城 市 公 交 客 运 领 域 力 争 实 现 零 死 亡 加 强 长 途 客 车 的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督 促 企 业 执 行 长 途 客 车 凌 晨 2 时 至 5 时 停 止 运 行 或 实 行 接 驳 运 输, 实 现 长 途 客 运 安 全 零 隐 患 加 大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车 辆 和 船 舶 的 监 管 力 度, 督 促 企 业 遵 守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车 辆 上 路 时 间 规 定, 禁 止 未 加 装 紧 急 切 断 装 置 的 常 压 罐 体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车 辆 上 路 行 驶, 规 范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船 舶 的 监 管 检 查, 力 争 实 现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零 污 染 加 快 推 进 重 点 内 河 湖 泊 水 域 船 舶 安 全 监 管 与 应 急 救 援 联 动 机 制 建 设, 实 现 内 河 水 上 搜 救 的 零 失 踪 ( 五 ) 平 安 港 站 建 设 35

36 以 深 入 推 进 港 口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落 实 港 口 企 业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全 面 完 成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经 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体 系 建 设 和 二 级 达 标 考 评, 督 促 企 业 按 照 标 准 化 体 系 运 行, 并 对 重 点 企 业 标 准 化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复 查 加 大 对 港 口 码 头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力 度, 力 争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作 业 零 隐 患 以 推 进 安 全 监 管 标 准 化 落 实 港 口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管 责 任, 制 定 并 实 施 港 口 安 全 监 管 规 范, 落 实 到 安 全 许 可 作 业 审 批 监 督 检 查 等 工 作 过 程 中, 把 监 管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开 展 沿 江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作 业 船 港 界 面 安 全 管 理 机 制 研 究, 推 进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建 设, 提 升 港 口 企 业 第 一 时 间 应 急 处 置 和 政 府 部 门 联 动 救 援 能 力 全 面 运 行 江 苏 港 口 安 全 监 管 与 应 急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并 实 现 与 海 事 部 门 的 数 据 交 换, 提 升 监 管 能 力 严 格 汽 车 客 运 站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督 促 汽 车 客 运 站 严 格 执 行 三 不 进 站 六 不 出 站 制 度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汽 车 客 运 站 营 运 客 车 安 全 例 行 检 查 及 出 站 检 查 工 作 规 范, 确 保 客 运 站 车 辆 安 全 例 检 和 出 站 检 查 率 达 100% ( 六 ) 平 安 渡 口 建 设 加 强 与 地 方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沟 通 配 合, 以 渡 运 安 全 零 死 亡 为 目 标, 认 真 落 实 交 通 运 输 部 内 河 渡 口 渡 船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督 促 落 实 乡 镇 渡 口 安 全 管 理 主 体 责 任, 进 一 步 完 善 渡 口 安 全 管 理 机 制 和 监 管 机 制 推 进 渡 口 渡 船 改 造, 督 促 渡 船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确 保 处 于 适 航 状 态 推 进 撤 渡 工 作, 对 上 下 游 有 桥 梁 代 渡 和 渡 运 量 较 小 的 渡 口, 提 请 政 府 部 门 逐 步 撤 并 实 施 乡 镇 渡 口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渡 口 渡 运 量 大 小 渡 距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和 是 否 渡 运 学 生, 对 渡 口 实 施 差 别 化 管 理 加 强 学 校 等 渡 口 使 用 单 位 的 安 全 渡 运 教 育 工 作, 督 促 落 实 学 生 渡 口 学 校 护 渡 制 度 加 快 渡 口 信 息 化 建 设, 力 争 实 现 重 点 渡 口 视 频 监 控 全 覆 盖 ; 加 强 渡 口 电 子 巡 查 力 度, 杜 绝 违 章 操 作 强 化 渡 口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提 升 安 全 意 识 和 安 全 应 急 操 作 技 能, 渡 工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时 间 不 少 于 4 小 时 ( 七 ) 平 安 工 地 建 设 按 照 统 一 监 管 分 级 负 责 属 地 管 理 的 原 则 和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监 管 规 定 的 要 求, 落 实 各 地 各 部 门 各 项 目 责 任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平 安 工 地 建 设 考 36

37 核 评 价 标 准, 全 省 规 模 以 上 在 建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和 规 模 以 上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参 创 率 达 到 100% 以 工 程 建 设 安 全 零 隐 患 为 目 标, 深 入 开 展 防 坍 塌 防 坠 落 反 三 违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探 索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修 订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建 设 工 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探 索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新 机 制 和 新 路 径, 引 入 第 三 方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帮 助 项 目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开 展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方 面 的 科 学 研 究 积 极 培 养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人 才 队 伍, 提 高 建 设 工 程 本 质 安 全 度 四 组 织 机 构 为 确 保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建 设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省 厅 成 立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由 厅 主 要 领 导 任 组 长, 分 管 领 导 任 副 组 长, 厅 办 公 室 政 治 处 法 规 处 财 务 处 科 技 处 安 全 处 公 路 局 运 管 局 港 口 局 省 地 方 海 事 局 厅 航 道 局 质 监 局 建 设 办 省 交 建 局 省 高 管 局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厅 安 全 处 厅 安 全 处 和 各 省 级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按 职 责 分 工 牵 头 负 责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建 设, 各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港 口 局 积 极 配 合 相 关 工 作 落 实 各 单 位 职 责 分 工 详 见 附 表 1 五 进 度 安 排 全 省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示 范 工 作 从 2015 年 起 到 2016 年 6 月 止, 分 4 个 阶 段 ( 一 ) 组 织 实 施 阶 段 (2015 年 1 月 至 2 月 ) 对 各 地 各 部 门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依 托 前 期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点 和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确 定 示 范 单 位, 建 立 组 织 机 构, 制 定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示 范 工 作 方 案 ( 二 ) 重 点 突 破 阶 段 (2015 年 3 月 至 5 月 ) 梳 理 示 范 单 位 的 建 设 经 验, 及 时 解 决 建 设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不 断 完 善 示 范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法 制 体 制 机 制 建 设,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相 互 交 流 学 习 评 比 活 动, 为 完 成 全 省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发 挥 示 范 作 用 ( 三 ) 全 面 开 展 阶 段 (2015 年 6 月 至 2016 年 3 月 ) 全 面 推 广 首 批 示 范 单 位 的 成 功 经 验 和 做 法, 实 现 各 条 线 对 口 指 导, 各 37

38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负 责 属 地 落 实, 加 快 全 省 范 围 的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工 作 省 厅 将 定 期 对 各 市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和 考 核, 加 大 指 导 力 度 ( 四 ) 总 结 经 验 阶 段 (2016 年 4 月 至 6 月 ) 开 展 全 省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经 验 交 流 工 作, 梳 理 总 结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示 范 经 验, 提 出 具 体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为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提 供 经 验 六 工 作 要 求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省 厅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全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指 导, 各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港 口 局 和 厅 属 有 关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也 要 成 立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建 设 领 导 机 构, 切 实 加 强 工 作 组 织, 制 定 方 案, 明 确 责 任, 落 实 人 员, 全 力 推 动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建 设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 二 ) 加 大 保 障 支 持 要 建 立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加 大 对 平 安 交 通 示 范 的 政 策 引 导 和 资 金 支 持, 完 善 部 门 间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将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示 范 作 为 重 点 任 务 部 署 落 实 到 位, 为 开 展 示 范 建 设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 三 )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要 联 合 安 监 公 安 部 门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和 规 范 管 理, 深 入 基 层 对 重 点 单 位 加 强 服 务 指 导, 及 时 发 现 解 决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示 范 中 出 现 的 突 出 问 题 和 薄 弱 环 节, 并 纳 入 安 全 工 作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 四 ) 依 托 科 技 创 新 加 大 对 平 安 交 通 科 技 创 新 的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提 高 科 研 院 所 高 等 院 校 社 会 团 体 和 企 业 的 积 极 性, 加 强 科 技 创 新 成 果 转 化, 推 动 企 业 先 进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技 术 的 应 用, 利 用 科 技 手 段 提 升 平 安 交 通 建 设 示 范 水 平 关 于 在 全 省 部 分 重 点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开 展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行 动 的 通 知 交 质 安 号 38

39 南 京 无 锡 南 通 宿 迁 淮 安 市 交 通 质 监 站 ( 处 ) 连 云 港 市 港 口 质 监 站, 泰 州 市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宿 迁 市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及 各 有 关 建 设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开 展 全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行 动 的 通 知 ( 苏 交 质 号 ) 精 神, 根 据 整 治 范 围 及 落 实 重 点, 拟 定 泰 高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等 11 个 项 目 作 为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行 动 五 整 治 五 落 实 重 点 项 目 ( 名 单 见 附 件 ),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要 求 通 知 如 下 : 一 加 强 领 导, 周 密 部 署 各 地 各 项 目 参 建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行 动, 建 立 组 织 机 构, 围 绕 本 项 目 五 整 治 五 落 实 内 容,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全 面 动 员 部 署, 积 极 营 造 浓 厚 氛 围 对 专 项 行 动 工 作 成 效 显 著 的 单 位 项 目, 将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和 好 的 做 法, 并 加 以 推 广 二 强 化 方 案, 确 保 成 效 各 项 目 要 强 化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在 施 工 方 案 中 要 以 工 程 图 的 形 式 认 真 研 究 分 析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个 环 节 的 质 量 安 全 控 制 要 素 及 实 现 手 段, 要 组 织 工 程 技 术 骨 干 在 方 案 的 编 制 过 程 中 认 真 推 演 施 工 的 全 过 程, 从 源 头 上 抓 住 现 场 施 工 的 关 键 各 地 各 项 目 要 强 化 施 工 方 案 的 论 证 和 审 批, 方 案 未 经 审 查 通 过 一 律 不 得 施 工 各 地 各 项 目 要 强 化 施 工 方 案 的 落 实, 经 批 准 同 意 的 施 工 方 案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现 场 各 参 建 单 位 检 查 单 位 都 要 以 施 工 方 案 为 工 作 依 据, 施 工 单 位 要 认 真 组 织 施 工 方 案 的 技 术 和 安 全 交 底, 严 格 贯 彻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因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施 工 方 案 不 能 执 行, 必 须 重 新 组 织 施 工 方 案 的 编 写 及 审 查 在 新 的 施 工 方 案 审 查 通 过 之 前 不 得 进 行 施 工 三 加 强 检 查, 严 格 执 法 各 市 交 通 运 输 ( 港 口 ) 主 管 部 门 每 月 要 严 格 组 织 进 行 一 次 督 查, 一 查 方 案 的 编 制 论 证 和 审 批 ; 二 查 方 案 的 实 施 ; 三 查 技 术 交 底 风 险 预 警 和 隐 患 排 查 并 将 督 查 情 况 填 写 全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行 动 督 查 情 况 汇 总 表, 每 月 25 日 前 报 省 厅 质 监 局 对 于 督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对 其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按 照 法 规 进 行 处 罚, 直 至 取 消 其 在 我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参 与 建 设 活 动 的 资 格 39

40 附 件 : 全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行 动 项 目 名 单 ( 略 )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2015 年 7 月 22 日 转 发 关 于 深 入 开 展 粉 尘 作 业 和 使 用 场 所 防 范 粉 尘 爆 炸 大 检 查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通 安 委 办 号 各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 现 将 关 于 深 入 开 展 粉 尘 作 业 和 使 用 场 所 防 范 粉 尘 爆 炸 大 检 查 的 通 知 ( 苏 安 办 电 号 ) 转 发 给 你 们, 并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请 一 并 贯 彻 执 行 一 加 强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按 照 党 政 同 责 一 岗 双 责 齐 抓 共 管 和 管 行 业 必 须 管 安 全 管 业 务 必 须 管 安 全 管 生 产 经 营 必 须 管 安 全 的 要 求, 立 即 制 订 工 作 方 案, 突 出 工 作 重 点,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迅 速 开 展 专 项 大 检 查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把 此 次 大 检 查 工 作 作 为 本 地 区 本 单 位 下 半 年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重 点, 亲 自 组 织 研 究 部 署, 带 队 深 入 一 线, 及 时 整 改 安 全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隐 患 问 题 二 深 入 检 查, 严 格 执 法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采 取 四 不 两 直 的 方 式, 对 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规 范, 按 照 省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通 知 要 求, 对 涉 爆 粉 尘 场 所 严 格 细 致 地 进 行 6 个 方 面 的 检 查 排 查 ;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非 法 违 法 和 违 法 违 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要 依 法 严 厉 打 击 取 缔 ; 对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要 依 法 立 即 责 令 停 产 整 顿, 限 期 将 隐 患 整 改 到 位 三 加 强 督 导, 严 肃 纪 律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加 强 督 查 指 导, 确 保 此 次 大 检 查 工 作 按 照 省 安 办 通 知 要 求 的 时 间 节 点 有 序 开 展 对 责 任 不 落 实 检 查 不 认 真, 工 作 流 于 形 式 敷 衍 塞 责 的, 要 通 报 批 评 因 此 导 致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发 生 的, 要 40

41 从 严 追 究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责 任 请 各 地 各 有 关 单 位 于 11 月 2 日 前 将 本 地 区 本 单 位 开 展 专 项 大 检 查 工 作 的 情 况 报 市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联 系 人 : 黄 鑫, 传 真 : ; 电 子 邮 箱 : rc @163.com 南 通 市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5 年 7 月 9 日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实 施 意 见 通 交 安 号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属 交 通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各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法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 苏 交 安 号,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坚 持 依 法 治 安, 监 管 强 安, 保 障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持 续 稳 定 好 转, 现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提 出 以 下 贯 彻 实 施 意 见 : 一 充 分 认 识 意 见 宣 贯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省 厅 结 合 全 省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工 作 实 际, 就 贯 彻 实 施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提 出 了 五 大 类 二 十 条 意 见, 为 全 省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工 作 提 出 了 明 确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各 单 位 要 充 分 认 识 意 见 对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导 意 义, 要 把 学 习 宣 传 贯 彻 落 实 意 见 作 为 当 前 和 今 后 抓 好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举 措, 要 紧 密 联 系 实 际, 认 真 研 究 制 定 宣 贯 方 案, 落 实 具 体 的 工 作 措 施, 真 正 做 到 宣 传 到 位 学 习 到 位 贯 彻 落 实 到 位 二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体 系 各 单 位 要 按 照 党 政 同 责 一 岗 双 责 齐 抓 共 管 的 要 求, 层 层 落 实 责 任,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确 保 责 任 到 岗 责 任 到 人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主 要 领 导 41

42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负 责 分 管 领 域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责 任 体 系 要 进 一 步 明 确 单 位 内 部 各 部 门 的 安 全 工 作 职 责, 形 成 齐 抓 共 管 的 安 全 工 作 格 局 要 结 合 本 单 位 工 作 职 责,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清 单,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要 修 订 完 善 全 员 安 全 责 任 手 册, 进 一 步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工 作 要 求 和 失 责 处 罚 标 准, 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分 解 落 实 到 每 一 个 岗 位 每 一 个 员 工 三 深 化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一 )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计 划 各 单 位 要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计 划, 明 确 检 查 的 目 标 任 务 方 式 内 容 时 间 安 排 和 工 作 要 求, 并 按 照 计 划 严 格 组 织 实 施 要 采 取 随 机 抽 查 专 家 检 查 第 三 方 检 查 和 联 合 检 查 等 方 式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深 入 排 查 各 行 业 领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 二 ) 深 入 开 展 打 非 治 违 专 项 行 动 要 持 续 深 入 打 击 道 路 运 输 市 场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内 河 水 上 交 通 等 领 域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始 终 保 持 打 非 治 违 的 高 压 严 管 态 势, 要 按 照 四 个 一 律 的 工 作 要 求, 严 格 落 实 关 闭 取 缔 停 产 整 顿 上 限 处 罚 和 严 厉 追 责 等 处 罚 措 施 要 不 断 加 强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执 法 能 力 建 设, 强 化 执 法 监 督, 完 善 执 法 程 序, 切 实 做 到 关 口 前 移 重 心 下 移, 提 高 执 法 水 平, 依 法 整 治 行 业 领 域 内 安 全 生 产 突 出 问 题 和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要 整 合 资 源, 加 强 与 公 安 安 监 等 部 门 的 联 合 执 法,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确 保 打 非 治 违 工 作 取 得 实 效 ( 三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信 息 库 各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要 如 实 记 录 管 辖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信 息, 建 立 违 法 行 为 信 息 库, 要 定 期 将 查 处 的 违 法 行 为 信 息 报 市 局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要 通 过 报 纸 公 告 栏 网 站 微 博 微 信 广 播 电 视 等 媒 体 方 式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示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 企 业, 发 挥 社 会 舆 论 监 督 作 用 通 过 对 违 法 行 为 的 查 处 和 公 示, 促 进 企 业 自 觉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遏 制 和 减 少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 四 )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管 控 各 单 位 要 切 实 增 强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管 控 意 识, 对 存 在 安 全 风 险 的 部 位 和 环 节 进 行 排 摸, 列 出 风 险 源 的 性 质 特 征 产 生 的 原 因 日 常 监 控 主 要 内 容 风 险 控 制 的 措 施 和 要 求,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42

43 风 险 源 信 息 库, 并 明 确 专 门 人 员 对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防 控 要 组 织 员 工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意 识 风 险 源 辨 识 和 防 控 技 能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培 训, 使 员 工 增 强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降 低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四 建 立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体 系 各 单 位 要 根 据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进 一 步 修 订 完 善 本 单 位 现 有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制 度 要 对 照 意 见 中 提 出 的 重 点 监 督 管 理 名 单 责 任 追 究 一 岗 双 责 安 全 生 产 约 谈 挂 牌 督 办 培 训 教 育 等 十 三 项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将 制 度 建 设 贯 穿 于 安 全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未 建 立 的 制 度 要 新 建 到 位, 该 修 订 的 要 及 时 修 订 完 善, 形 成 严 格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体 系 要 加 强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强 化 制 度 的 执 行 力 约 束 力, 形 成 制 度 管 事 制 度 管 物 制 度 管 人 的 工 作 格 局 五 切 实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各 单 位 要 按 照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有 关 要 求, 依 法 设 置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配 齐 配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要 严 格 人 员 选 拔 标 准, 选 聘 文 化 水 平 高 业 务 能 力 强 有 责 任 心 的 人 员 充 实 到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队 伍 中 要 采 取 送 出 去 请 进 来 业 务 交 流 等 方 式, 加 强 对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教 育 培 训, 鼓 励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的 培 训 和 考 试, 切 实 提 高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专 业 素 质 相 关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要 组 织 开 展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品 港 口 码 头 和 交 通 在 建 工 程 施 工 等 领 域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培 训 和 考 核 六 进 一 步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各 单 位 要 全 面 建 立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确 保 交 通 运 输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快 速 高 效 要 及 时 组 织 修 订 完 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审 批 备 案 和 公 布 要 全 面 整 合 应 急 资 源, 建 好 应 急 资 源 储 备 库, 做 好 应 急 物 资 的 管 理 使 用 补 充 和 更 新 工 作, 保 障 应 急 处 置 的 基 本 物 资 需 求 要 不 断 强 化 应 急 队 伍 建 设,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教 育 培 训, 使 员 工 全 面 掌 握 应 急 救 援 知 识, 增 强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提 高 预 警 预 防 和 应 变 应 对 能 力 要 结 合 单 位 实 际, 广 泛 开 展 不 同 层 次 不 同 形 式 的 应 急 演 练, 突 出 演 练 的 实 战 性 和 实 效 性 要 着 力 抓 好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建 设, 提 高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43

44 要 高 度 重 视 应 急 值 守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带 班 制 度, 确 保 值 班 人 员 24 小 时 在 岗 在 位, 确 保 应 急 信 息 渠 道 畅 通 南 通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5 年 7 月 2 日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法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苏 交 安 号 各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港 口 管 理 局, 昆 山 泰 兴 沭 阳 县 ( 市 ) 交 通 运 输 局 港 口 局, 厅 机 关 有 关 处 室, 厅 属 有 关 单 位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决 定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 通 过,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认 真 学 习 和 贯 彻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充 分 认 识 贯 彻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重 要 意 义 ( 一 )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发 布 实 施, 是 落 实 党 中 央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一 系 列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的 具 体 体 现, 是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党 政 同 责 一 岗 双 责 齐 抓 共 管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落 实 管 行 业 必 须 管 安 全 管 业 务 必 须 管 安 全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的 法 律 保 障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在 强 化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的 基 础 上, 明 确 了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直 接 监 管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综 合 监 管 地 方 政 府 属 地 监 管 的 管 理 体 制, 赋 予 了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执 法 地 位, 增 加 了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法 律 责 任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要 充 分 认 识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实 施 的 重 要 意 义 和 对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产 生 的 重 要 影 响, 认 真 学 习 准 确 理 解 严 格 执 行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把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纳 入 学 习 培 训 计 划, 加 强 对 人 员 的 宣 贯 二 健 全 完 善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 二 ) 加 强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建 设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按 照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44

45 管 理 体 制 的 要 求, 细 化 落 实 与 事 权 相 匹 配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要 切 实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综 合 监 督 职 责, 各 级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切 实 履 行 本 领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主 要 领 导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其 他 领 导 根 据 各 自 职 责 负 责 分 管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责 任 体 系 ( 三 ) 加 快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完 善 包 含 重 点 监 督 管 理 名 单 责 任 追 究 一 岗 双 责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督 办 奖 惩 激 励 诚 信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约 谈 挂 牌 督 办 监 督 检 查 安 全 事 故 统 计 报 告 工 作 考 评 培 训 教 育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报 备 等 内 容 的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 四 ) 加 紧 建 立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统 计 分 析 体 系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建 立 我 省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数 据 统 计 框 架 省 级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整 合 有 关 共 享 资 源,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安 全 生 产 现 状 标 准 化 建 设 隐 患 排 查 应 急 管 理 事 故 等 数 据 的 分 类 统 计 工 作, 加 快 建 立 并 严 格 落 实 数 据 统 计 报 送 制 度, 同 时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统 计 分 析 机 制, 分 析 预 测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趋 势,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重 点, 提 升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成 效 ( 五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考 评 体 系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要 建 立 健 全 有 关 制 度 和 工 作 机 制, 形 成 覆 盖 全 省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考 评 体 系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应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考 评, 并 将 考 评 结 果 作 为 领 导 干 部 政 绩 业 绩 考 核 和 单 位 考 核 评 比 的 重 要 指 标 三 强 化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 六 ) 明 确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地 位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依 法 履 行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赋 予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将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纳 入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体 系, 细 化 执 法 工 作 要 点,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 应 将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要 求 纳 入 执 法 人 员 的 岗 前 培 训 和 在 岗 培 训, 采 取 集 中 培 训 和 日 常 学 习 等 多 种 方 式, 加 强 执 法 队 伍 的 安 全 教 育 力 度 ( 七 )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45

46 构 应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年 度 监 督 检 查 计 划, 开 展 各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综 合 督 查 和 专 项 检 查 工 作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多 采 取 四 不 两 直 暗 查 暗 访 和 第 三 方 辅 助 检 查 等 方 式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各 级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需 要, 与 公 安 安 监 等 部 门 建 立 联 动 机 制 和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在 危 险 品 港 口 码 头 道 路 客 运 和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等 涉 及 多 个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领 域 实 行 联 合 检 查 ( 八 ) 深 化 重 点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持 续 开 展 以 打 非 治 违 和 隐 患 排 查 为 重 点 的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严 格 落 实 停 产 整 顿 关 闭 取 缔 上 限 处 罚 和 严 厉 追 责 的 执 法 措 施 ;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信 息 库, 如 实 记 录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信 息, 对 情 节 严 重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予 以 公 告 和 通 报 ( 九 ) 监 督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建 设 各 级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监 督 本 领 域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依 法 设 置 独 立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督 促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开 展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与 考 核 各 级 有 关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组 织 开 展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品 港 口 码 头 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等 领 域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各 级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督 促 有 关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建 立 重 大 危 险 源 登 记 档 案, 并 与 有 关 安 全 应 急 措 施 一 同 按 要 求 报 相 关 部 门 备 案 ( 十 ) 持 续 推 动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体 系, 并 对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质 量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和 市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根 据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要 求 落 实 相 关 建 设 任 务 四 提 升 行 业 应 急 保 障 能 力 ( 十 一 ) 建 立 完 善 全 省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编 制 出 台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在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和 应 急 资 源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预 案, 按 规 定 对 预 案 进 行 审 批 备 案 和 公 布, 定 期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预 案 演 练 评 估 和 修 订 ( 十 二 ) 不 断 完 善 应 急 机 制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健 全 事 故 预 警 46

47 信 息 报 送 应 急 响 应 应 急 处 置 和 应 急 保 障 等 机 制, 规 范 应 急 工 作 流 程, 建 立 全 省 交 通 运 输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系 统, 实 现 统 一 平 台 分 类 指 挥 探 索 建 立 应 急 资 源 征 用 补 偿 机 制 ( 十 三 ) 统 筹 应 急 资 源 规 划 布 局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统 筹 开 展 全 省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建 设, 制 定 公 路 水 路 港 口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库 规 划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全 面 调 查 本 地 区 本 行 业 应 急 资 源 的 分 布 情 况, 调 整 应 急 资 源 布 局, 加 大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 十 四 )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建 设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要 在 地 方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建 立 基 层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体 系, 建 立 完 善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培 训 机 制, 加 强 健 全 危 险 品 港 口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等 单 位 的 应 急 队 伍 建 设 ( 十 五 ) 推 动 开 展 重 大 事 故 情 景 构 建 工 作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定 期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重 大 特 别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及 可 预 期 风 险 进 行 全 景 式 描 述, 包 括 诱 发 条 件 破 坏 强 度 波 及 范 围 复 杂 程 度 及 后 果 严 重 性 等, 并 依 此 明 确 应 急 响 应 的 目 标 任 务 和 需 求 范 围, 提 高 应 急 准 备 的 针 对 性 协 同 性 和 实 效 性, 保 持 规 划 预 案 和 演 练 三 大 主 体 工 作 的 一 致 性 五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 十 六 ) 安 全 生 产 科 技 创 新 保 障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要 以 平 安 交 通 科 技 创 新 为 契 机, 全 面 推 进 落 实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研 究, 建 立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促 进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加 快 推 进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化 建 设 与 应 用 ( 十 七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通 过 扩 充 编 制 设 置 独 立 部 门 和 优 化 人 员 结 构 等 方 式, 增 强 各 级 各 部 门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力 量 ; 联 合 行 业 协 会 科 研 院 所 和 高 等 院 校 建 立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专 家 库, 打 造 多 层 次 专 业 化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队 伍 ; 加 大 购 买 专 业 安 全 咨 询 等 社 会 服 务 力 度 ( 十 八 )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工 作 经 费 保 障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将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专 项 经 费 纳 入 年 度 预 算,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全 额 用 于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47

48 ( 十 九 ) 探 索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险 制 度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政 策 引 导,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险, 充 分 发 挥 保 险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经 济 补 偿 和 社 会 管 理 功 能, 有 效 分 散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责 任 风 险 ( 二 十 ) 发 挥 社 会 舆 论 监 督 作 用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举 报 制 度, 公 开 举 报 电 话 信 箱 或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受 理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举 报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2015 年 5 月 9 日 关 于 印 发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年 度 安 全 检 查 计 划 的 通 知 通 交 安 号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属 交 通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各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局 机 关 各 处 室 : 现 将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年 度 安 全 检 查 计 划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附 件 1: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年 度 安 全 检 查 计 划 南 通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5 年 7 月 2 日 附 件 1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年 度 安 全 检 查 计 划 根 据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要 求, 结 合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际, 现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工 作 计 划 一 指 导 思 想 牢 固 树 立 以 人 为 本 安 全 发 展 依 法 治 安 理 念,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按 照 突 出 重 点 兼 顾 全 面 查 纠 问 题 防 范 未 然 的 原 则, 积 极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不 断 强 化 安 全 责 任, 加 强 48

49 安 全 管 控,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及 时 发 现 和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保 持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持 续 稳 定 二 目 标 任 务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上 级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按 照 省 市 部 署 安 排, 以 全 覆 盖 零 容 忍 严 执 法 重 实 效 为 总 要 求, 在 全 系 统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切 实 消 除 安 全 生 产 重 大 隐 患, 有 效 遏 制 恶 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发 生 三 检 查 安 排 安 全 检 查 紧 紧 围 绕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工 作 部 署 和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展 开, 尤 其 是 针 对 重 点 地 区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重 点 企 业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和 重 大 节 假 日 重 要 会 议 及 活 动, 有 计 划 有 组 织 地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综 合 检 查 或 专 项 检 查 具 体 计 划 安 排 如 下 : 1. 两 节 两 会 期 间 安 全 综 合 检 查 主 要 集 中 在 一 季 度 的 元 旦 春 节 春 运 两 会 期 间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汽 车 客 运 站 渡 口 码 头 客 运 企 业 危 货 运 输 企 业 等 重 点 场 所 和 经 营 单 位 节 日 运 输 组 织 保 障 安 全 制 度 落 实 安 全 现 场 管 理 等 情 况, 以 及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节 日 运 输 组 织 协 调 和 安 全 监 管 落 实 情 况, 检 查 频 次 为 节 日 期 间 不 少 于 2 次 2. 春 季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复 工 安 全 专 项 检 查 主 要 集 中 在 春 节 后 3 月 份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建 设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复 工 组 织 保 障 情 况, 从 业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技 术 交 底 和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评 估 隐 患 排 查 和 机 械 设 备 检 修 等 情 况, 检 查 频 次 为 不 少 于 1 次 3. 清 明 五 一 端 午 假 期 安 全 综 合 检 查 主 要 集 中 在 二 季 度 的 清 明 五 一 端 午 期 间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汽 车 客 运 站 渡 口 码 头 客 运 企 业 危 货 运 输 企 业 等 重 点 场 所 和 经 营 单 位 重 大 节 日 期 间 组 织 保 障 安 全 制 度 落 实 安 全 现 场 管 理 等 情 况, 以 及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运 输 企 业 节 日 期 间 运 输 保 畅 组 织 协 调 和 安 全 监 管 落 实 情 况, 检 查 频 次 为 不 少 于 2 次 4. 六 月 安 全 月 综 合 督 查 主 要 集 中 在 6 月 安 全 生 产 月 活 动 期 间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各 单 位 安 全 月 期 间 工 作 部 署 活 动 开 展 氛 围 营 造 员 工 教 育 预 案 演 练 自 查 自 纠 等 情 况, 检 查 频 次 为 不 少 于 1 次 49

50 5. 夏 季 安 全 综 合 检 查 主 要 集 中 在 7 月 至 9 月 份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客 运 企 业 渡 口 码 头 内 河 风 景 区 在 建 工 程 等 重 点 部 位 汛 期 暑 期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内 河 水 上 安 全 防 范 和 应 急 准 备 情 况 学 生 返 乡 返 校 道 路 运 输 安 全 保 障 情 况 防 台 防 汛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三 防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城 际 线 路 旅 游 包 车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以 及 高 温 季 节 在 建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检 查 频 次 为 不 少 于 2 次 6. 中 秋 国 庆 安 全 专 项 检 查 主 要 集 中 在 9 月 份 和 国 庆 长 假 期 间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汽 车 客 运 站 渡 口 码 头 客 运 企 业 危 货 运 输 企 业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等 重 点 场 所 和 单 位 节 假 日 运 输 组 织 保 障 及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等 情 况, 检 查 频 次 为 不 少 于 2 次 7. 冬 季 安 全 专 项 检 查 主 要 集 中 在 第 四 季 度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冬 季 大 风 大 雾 冰 冻 雨 雪 等 极 端 天 气 应 急 物 资 材 料 设 备 等 准 备 情 况, 交 通 运 输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和 下 属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冬 季 安 全 工 作 措 施 应 急 工 作 方 案 制 定 落 实 等 情 况, 检 查 频 次 为 不 少 于 2 次 8. 月 度 挂 钩 联 系 检 查 每 月 重 点 检 查 挂 钩 联 系 单 位 安 全 活 动 部 署 开 展 情 况, 上 级 文 件 会 议 精 神 传 达 贯 彻 情 况, 安 全 基 础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检 查 频 次 为 每 月 不 少 于 1 次 9. 月 度 重 点 领 域 专 项 检 查 由 分 管 领 导 带 队, 每 月 对 分 管 的 路 航 基 础 设 施 道 路 客 运 道 路 危 险 品 运 输 内 河 水 上 运 输 内 河 港 口 码 头 交 通 在 建 工 程 公 务 车 船 消 防 安 全 等 重 点 领 域 重 点 环 节 重 点 部 位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开 展 检 查, 检 查 频 次 为 每 月 不 少 于 1 次 10. 中 介 机 构 专 项 检 查 主 要 集 中 在 6 月 12 月 进 行, 由 第 三 方 安 全 评 估 机 构 对 各 重 点 监 管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情 况 开 展 检 查, 检 查 频 次 为 每 半 年 1 次 四 检 查 原 则 ( 一 ) 发 现 问 题 及 处 理 以 现 场 反 馈 为 主 整 改 按 三 定 ( 定 时 间 定 项 目 定 整 改 责 任 人 ) 的 原 则 ( 二 ) 实 行 事 故 隐 患 通 报 原 则 对 发 现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通 报, 明 确 整 改 责 任 单 位 整 改 督 办 单 位 和 处 理 要 求 对 管 理 责 任 在 地 方 政 府 的, 50

51 应 抄 送 当 地 政 府 和 安 全 生 产 综 合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三 ) 隐 患 整 改 督 办 跟 踪 原 则 建 立 分 级 督 办 制 度, 对 检 查 出 的 各 类 隐 患, 按 其 轻 重 缓 急 和 整 改 难 易 程 度, 实 行 市 县 ( 市 区 )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所 属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实 行 挂 牌 分 级 督 办 整 改 ; 定 期 上 报 隐 患 整 改 进 展 情 况, 督 办 部 门 对 整 改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五 检 查 方 式 ( 一 ) 日 常 性 检 查 对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及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检 查, 由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组 织, 安 委 会 成 员 和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带 队, 安 委 会 成 员 单 位 ( 部 门 ) 派 人 参 加 ( 二 ) 专 项 监 督 检 查 ( 包 括 安 全 月 检 查 节 假 日 检 查 专 项 整 治 检 查 季 节 性 检 查 重 大 活 动 检 查 等 ) 由 单 位 领 导 带 队,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派 人 参 加 ( 三 ) 临 时 性 监 督 检 查 根 据 领 导 指 示 或 工 作 需 要, 就 某 一 方 面 安 全 问 题 进 行 临 时 监 督 检 查, 对 举 报 投 诉 的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由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带 队,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派 人 参 加 ( 四 ) 专 业 性 检 查 由 专 家 和 技 术 机 构 技 术 人 员 等 按 技 术 规 范 和 要 求 对 安 全 重 要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检 测 鉴 定 等 ( 五 ) 同 一 时 间 组 织 的 安 全 检 查 项 目 可 酌 情 合 并 开 展, 检 查 计 划 如 与 省 市 安 全 督 查 有 冲 突, 执 行 省 市 督 查 安 排, 有 关 单 位 做 好 迎 查 准 备 六 检 查 方 法 ( 一 ) 听 取 受 检 单 位 汇 报, 向 受 检 单 位 提 出 质 询 ( 二 ) 查 看 受 检 单 位 相 关 记 录 台 帐 等 基 础 资 料 ( 三 ) 采 取 四 不 两 直 的 方 法, 深 入 工 作 区 车 间 场 站 所 施 工 工 地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等 作 业 现 场 查 勘 七 工 作 要 求 ( 一 ) 检 查 人 员 认 真 履 行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监 督 职 责, 实 行 安 全 隐 患 跟 踪 整 改 责 任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督 促 被 检 查 单 位 认 真 进 行 整 改, 消 除 隐 患 ( 二 ) 监 督 检 查 应 尽 量 不 影 响 被 检 查 单 位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检 查 人 员 应 当 忠 于 职 守, 坚 持 原 则, 秉 公 执 法 对 涉 及 被 检 查 单 位 的 技 术 秘 密 51

52 和 商 业 秘 密, 应 当 为 其 保 密 ( 三 ) 建 立 举 报 奖 励 制 度, 公 开 举 报 电 话 信 箱 或 者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受 理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举 报 接 到 事 故 隐 患 举 报 后, 立 即 组 织 核 实 处 理 属 于 其 他 部 门 职 责 范 围 的, 应 当 立 即 移 送 有 管 辖 权 的 部 门 核 实 处 理 举 报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或 相 关 违 法 行 为, 经 核 实 的, 由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按 照 规 定 给 予 奖 励, 并 为 举 报 者 保 密 ( 四 ) 公 路 航 道 运 管 海 事 质 监 建 设 及 直 属 交 通 企 业 等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企 业 要 依 照 本 计 划 制 定 年 度 行 业 企 业 安 全 检 查 计 划, 于 每 年 元 月 底 前 报 市 局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二 季 度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会 议 记 要 的 通 知 通 交 质 监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公 路 处 航 道 处 建 设 处, 市 农 路 办, 市 江 海 河 建 指, 南 通 监 理 南 通 路 桥 江 海 路 桥 : 受 市 局 委 托, 我 处 于 2015 年 7 月 7 日 组 织 召 开 了 2015 年 二 季 度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会 上 围 绕 2015 年 二 季 度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及 下 阶 段 安 全 工 作 打 算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交 流 和 讨 论 现 将 会 议 纪 要 予 以 印 发, 请 各 单 位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年 二 季 度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会 议 纪 要 ; 2 会 议 图 片 ;( 略 ) 3 会 议 签 到 ( 略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2015 年 7 月 16 日 附 件 1: 2015 年 二 季 度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会 议 纪 要 52

53 受 南 通 交 通 运 输 局 委 托,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于 2015 年 7 月 7 日 组 织 召 开 了 2015 年 二 季 度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参 加 会 议 的 有 各 县 ( 市 区 )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公 路 处 航 道 处 建 设 处, 市 农 路 办, 市 江 海 河 建 指, 南 通 监 理 南 通 路 桥 江 海 路 桥, 中 基 公 司 顺 通 公 司 等 单 位 的 代 表 ( 详 见 会 议 签 到 ) 会 上, 南 通 监 理 南 通 路 桥 353 省 道 海 安 段 建 设 工 程 分 别 就 二 季 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及 下 阶 段 工 作 打 算 进 行 了 会 议 交 流, 各 县 ( 市 区 ) 交 通 运 输 局 分 别 介 绍 了 二 季 度 主 要 工 作 成 果, 最 后 市 建 设 处 质 监 处 等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强 调 了 相 关 要 求 会 议 纪 要 如 下 : 一 二 季 度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状 况 我 市 属 地 重 点 企 业 工 程 项 目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围 绕 平 安 工 地 创 建 在 制 度 建 设 责 任 落 实 专 项 方 案 经 费 使 用 等 方 面 开 展 了 大 量 工 作, 进 行 了 有 益 探 索, 并 取 得 不 俗 成 绩 ( 一 ) 主 要 工 作 成 果 南 通 监 理 在 公 司 内 部 成 立 了 16 人 的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专 家 团 队, 对 公 司 16 个 在 建 项 目 总 监 办 组 织 开 展 飞 行 检 查 形 式 的 安 全 督 查, 并 在 装 配 式 钢 便 桥 装 配 式 爬 梯 挂 篮 防 护 临 边 防 护 桥 面 防 护 等 方 面 推 行 工 具 化 定 型 化 标 准 化 南 通 路 桥 上 半 年 修 订 完 善 了 公 司 24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9 项 安 全 岗 位 生 产 职 责, 并 与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签 订 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状, 把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纳 入 到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 同 时 在 安 全 人 才 方 面 进 行 了 有 益 探 索, 选 聘 公 司 分 管 安 全 的 副 总, 从 工 资 待 遇 等 方 面 激 励 职 工 参 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考 试 并 实 际 从 事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353 省 道 海 安 段 建 设 工 程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及 时 制 定 并 应 用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标 志 和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设 置 强 制 性 规 定 ; 邀 请 省 级 平 安 工 地 考 评 专 家 对 路 面 阶 段 交 通 组 织 设 计 安 全 经 费 使 用 进 行 专 项 研 讨, 取 他 山 之 石 为 我 所 用,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落 到 实 处 海 安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应 用 第 三 方 安 全 管 理 模 式, 连 申 线 桥 梁 建 设 管 理 委 托 中 咨 海 安 项 目 管 理 部 作 为 工 程 建 设 的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如 东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如 皋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不 断 完 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系 统 构 建 监 管 网 络, 层 层 分 解 落 实 安 全 责 任 ; 参 照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组 织 全 市 在 建 工 程 安 全 综 合 督 查, 53

54 并 及 时 督 促 整 改 海 门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尝 试 性 聘 请 南 通 监 理 对 335 省 道 东 灶 新 河 大 桥 等 项 目 开 展 安 全 检 查 的 第 三 方 服 务, 系 统 性 对 参 建 单 位 的 管 理 行 为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检 查 评 判 分 析 并 建 设 性 提 出 整 改 工 作 建 议 启 东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在 志 圩 线 中 段 天 江 线 永 兴 路 东 段 等 工 程 的 招 标 文 件 中 把 安 全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安 全 生 产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文 件 作 为 附 件, 同 时 明 确 争 创 省 级 示 范 工 地 确 保 市 级 示 范 工 程 的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二 ) 主 要 存 在 问 题 结 合 5 月 18~26 日 开 展 的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落 实 情 况 暨 2015 年 上 半 年 平 安 工 地 创 建 专 项 检 查 的 情 况, 市 质 监 处 对 当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进 行 了 点 评 1 安 全 台 账 方 面 建 设 单 位 主 要 存 在 开 工 前 未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 安 全 专 项 经 费 列 支 范 围 不 正 确, 不 能 及 时 支 付 安 全 经 费 等 问 题 监 理 单 位 主 要 存 在 对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审 批 不 到 位, 对 现 场 实 施 情 况 缺 乏 有 效 的 检 查 和 评 价 ; 对 项 目 部 上 报 的 安 全 经 费 审 查 不 严 ; 对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履 约 情 况 特 殊 工 种 和 特 种 设 备 持 证 情 况 未 认 真 核 查 等 问 题 施 工 单 位 主 要 存 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针 对 性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 领 导 部 门 作 业 层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不 清 晰 ;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编 制 内 容 不 全, 现 场 未 完 全 依 据 审 批 过 的 方 案 进 行 落 实 ; 未 结 合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以 及 省 厅 管 理 办 法 和 清 单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经 费 使 用 计 划, 现 场 实 际 投 入 不 足 ; 月 度 安 全 大 检 查 和 隐 患 排 查 流 于 形 式, 且 与 考 核 评 价 不 对 应 ; 检 查 发 现 的 隐 患 未 做 分 析, 无 有 效 奖 惩 等 问 题 2 施 工 现 场 方 面 一 是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落 实 环 节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部 分 桥 梁 基 础 施 工 未 严 格 按 方 案 进 行 开 挖 和 支 护 ; 高 大 墩 台 人 员 上 下 通 道 搭 设 不 规 范, 墩 柱 盖 梁 作 业 平 台 搭 设 不 牢 固 有 翘 头 板, 挂 置 安 全 网 破 损 严 重 甚 至 无 安 全 网 二 是 场 地 布 设 不 合 理 部 分 钢 筋 加 工 场 预 制 场 拌 和 站 等 区 域 无 明 显 分 区 未 封 闭 管 理, 场 地 未 做 硬 化, 排 水 系 统 不 完 善 三 是 临 时 用 电 不 到 位 现 场 未 能 严 格 按 照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进 行 布 设, 电 线 架 空 和 入 地 埋 设 不 规 范, 防 雷 重 复 接 地 措 施 不 到 位, 存 在 电 箱 无 标 识 未 上 锁 缺 少 防 雨 措 施 和 54

55 用 电 私 拉 乱 接 现 象 四 是 安 全 防 护 有 缺 失 部 分 桥 梁 施 工 区 域 和 半 施 工 半 通 车 路 段 未 按 要 求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或 其 它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安 全 通 道 搭 设 不 规 范 五 是 标 志 标 牌 不 完 善 大 部 分 公 路 工 程 在 交 叉 道 口 安 全 警 示 设 施 不 全, 倒 伏 或 损 坏 的 未 及 时 修 复 二 下 阶 段 相 关 工 作 要 求 ( 一 ) 安 全 监 管 层 面 1 加 强 学 习 完 善 制 度 各 单 位 要 加 强 与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学 习,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法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实 施 意 见 ( 通 交 安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做 好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体 系 深 化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建 立 完 善 安 全 制 度 体 系 加 强 安 全 队 伍 建 设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2 切 实 履 行 安 全 职 责 各 单 位 要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网 络, 全 面 落 实 属 地 行 业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 针 对 当 前 在 安 全 台 账 和 施 工 现 场 存 在 主 要 问 题, 督 促 建 设 单 位 牵 头 举 一 反 三 开 展 自 查 自 纠, 规 范 台 账 登 记 和 现 场 设 置 ;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平 安 工 地 创 建 打 非 治 违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行 动 夏 季 安 全 生 产 百 日 竞 赛 防 台 防 汛 等 安 全 活 动 ; 及 时 做 好 安 全 文 件 上 传 下 达 安 全 事 故 月 度 零 报 告 等 工 作 3 组 织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各 县 ( 市 区 ) 交 通 运 输 局 各 工 程 项 目 要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在 第 三 季 度 适 时 组 织 区 域 层 级 单 位 层 级 项 目 层 级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4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要 督 促 各 工 程 项 目 常 态 化 开 展 安 全 知 识 测 试 安 全 技 能 竞 赛 观 摩 性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切 实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和 技 能 请 353 省 道 海 安 段 建 设 工 程 在 三 季 度 落 实 好 观 摩 性 路 面 综 合 演 练 工 作 ( 二 ) 项 目 企 业 层 面 1 招 投 标 阶 段 明 确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对 于 新 开 工 项 目, 建 议 各 建 设 单 位 要 在 招 投 标 阶 段 将 安 全 工 作 目 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措 施 等 要 求 和 内 容 纳 入 招 标 文 件 ; 对 于 独 立 桥 梁 边 通 车 边 施 工 项 目, 建 议 招 标 阶 55

56 段 在 100 章 中 列 支 不 低 于 招 标 限 价 2.0% 的 安 全 经 费 2 做 好 项 目 开 工 前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核 查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前, 各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并 将 相 关 材 料 报 市 质 监 处 各 工 程 项 目 监 督 组 备 案 3 加 强 人 员 设 备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要 加 强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B C 类 证 件 以 及 监 理 安 全 环 保 培 训 证 的 核 查, 同 时 要 求 监 理 单 位 落 实 特 殊 工 种 特 种 设 备 持 证 作 业 核 查 工 作,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落 实 全 员 实 名 登 记 特 种 设 备 一 机 一 档 管 理 机 动 和 电 动 设 备 分 类 登 记 4 狠 抓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加 强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管 理 工 作 ; 临 时 用 电 组 织 设 计 和 以 现 浇 悬 浇 箱 梁 预 制 安 装 为 代 表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应 以 技 术 为 主 安 全 为 辅, 强 化 图 表 化 工 作 ( 要 求 工 程 图 纸, 图 表 清 晰 ), 切 实 强 化 方 案 的 针 对 性 可 操 作 性, 强 调 三 要 素 ( 尺 寸 相 对 位 置 材 料 ), 分 阶 段 表 述 实 施 的 环 节 与 步 骤, 能 针 对 性 开 展 技 术 安 全 交 底 并 有 效 指 导 现 场 施 工 作 业 5 加 强 安 全 经 费 管 理 按 照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交 规 号 )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通 知 ( 苏 交 建 号 )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内 河 航 道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通 知 ( 苏 交 建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进 一 步 规 范 专 项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适 时 组 织 专 项 检 查 6 开 展 安 全 检 查 评 价 建 议 各 建 设 单 位 通 过 购 买 第 三 方 专 业 化 服 务 或 聘 请 专 家 参 与 的 方 式, 常 态 化 ( 每 季 度 一 次 ) 开 展 平 安 工 地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并 将 每 次 安 全 考 评 结 果 纳 入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的 履 约 考 核 三 其 他 1 三 季 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拟 于 9 月 中 旬 召 开, 相 关 结 果 纳 入 市 级 履 约 考 核, 请 启 东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九 圩 港 二 线 船 闸 工 程 如 东 县 港 城 中 通 道 公 路 工 程 S335 东 灶 新 河 大 桥 工 程 等 单 位 和 项 目 做 好 交 流 准 备 2 建 议 各 单 位 加 强 项 目 间 的 学 习 和 交 流,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赴 省 内 平 安 工 地 ( 程 ) 创 建 较 好 的 项 目 参 观 学 习, 如 盐 城 市 盐 丰 高 速 泰 州 市 泰 高 高 56

57 速 常 州 市 武 进 大 道 等 3 建 议 各 单 位 积 极 组 织 人 员 参 加 2015 年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切 实 提 升 安 全 从 业 人 员 业 务 水 平 4 建 议 各 单 位 加 强 安 全 通 讯 信 息 的 报 送 工 作, 市 质 监 处 联 系 人 : 任 毅, 电 话 : , 手 机 : , 邮 箱 : @qq.com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圆 满 完 成 安 全 生 产 月 活 动 6 月 份,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按 照 市 安 委 会 与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的 统 一 部 署, 以 加 强 安 全 法 治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为 主 题, 多 措 并 举, 深 入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月 活 动, 将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落 到 实 处 一 是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安 全 生 产 月 期 间 我 处 举 办 2015 年 度 全 市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班 邀 请 交 通 运 输 部 科 学 研 究 院 肖 殿 良 博 士 重 点 针 对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具 体 条 款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处 理 与 责 任 追 究 等 内 容 进 行 讲 解 培 训 覆 盖 市 县 两 级 工 程 安 全 监 管 人 员, 市 属 各 监 理 施 工 企 业 主 要 人 员, 省 厅 质 监 局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负 责 监 管 各 在 建 工 程 的 项 目 办 总 监 办 项 目 部 主 要 人 员 等 约 168 人 通 过 培 训 提 高 了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治 意 识 红 线 意 识 责 任 意 识 忧 患 意 识 二 是 积 极 参 加 安 全 文 化 活 动 安 全 生 产 月 活 动 期 间, 我 处 广 大 干 部 职 工 积 极 参 与 市 局 举 办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有 奖 问 答 新 安 全 生 产 法 学 习 征 文 竞 赛 和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分 析 研 判 报 告 评 选 以 及 南 通 市 安 委 会 组 织 发 动 的 三 晋 安 全 杯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知 识 网 络 答 题 竞 赛 等 活 动 通 过 一 系 列 安 全 文 化 活 动,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意 识 与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形 成 安 全 工 作 的 新 风 尚 三 是 深 入 推 进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行 动 按 照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与 南 通 市 安 委 会 五 整 治 五 落 实 的 部 署 要 求, 全 面 摸 排 符 合 整 治 范 围 的 在 建 项 目 情 况, 查 清 在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方 面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盯 住 风 险 性 较 大 分 57

58 部 分 项 工 程, 建 立 整 治 清 单, 对 没 有 施 工 方 案 和 未 严 格 按 方 案 组 织 施 工 的 项 目 跟 踪 督 促 整 改 做 到 了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自 查 督 查 和 抽 查 的 三 结 合 四 是 着 力 做 好 汛 期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根 据 省 市 两 级 防 洪 防 汛 紧 急 会 议 精 神, 对 所 有 涉 水 施 工 项 目, 明 确 要 求 各 建 设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严 格 落 实 领 导 干 部 到 岗 值 班 和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要 求 重 要 岗 位 和 关 键 部 位 要 安 排 值 班 值 守 力 量, 并 加 强 对 施 工 区 域 的 现 场 巡 查, 保 证 了 汛 期 的 作 业 安 全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孟 兆 民 )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部 署 2015 年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夏 季 安 全 生 产 百 日 竞 赛 活 动 为 深 入 贯 彻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市 安 委 会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有 关 加 强 夏 季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 知 精 神, 做 好 应 对 夏 季 高 温 酷 暑 以 及 强 台 风 雷 暴 雨 等 恶 劣 天 气 的 工 作 准 备, 严 防 重 特 大 事 故 的 发 生, 保 持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平 稳 态 势,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决 定 在 7 月 1 日 至 10 月 10 日 期 间, 开 展 为 期 100 天 的 夏 季 安 全 生 产 竞 赛 活 动 此 次 竞 赛 活 动 的 主 题 是 突 出 三 防 整 治, 狠 抓 隐 患 整 改, 市 质 监 处 制 定 多 项 工 作 措 施, 力 争 活 动 取 得 实 效 : 一 是 强 化 竞 赛 活 动 组 织 领 导 我 处 成 立 专 项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对 竞 赛 活 动 整 体 部 署, 要 求 全 员 发 动, 整 体 联 动, 切 实 履 行 安 全 监 管 的 职 责, 把 好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各 道 关 口, 推 动 活 动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二 是 深 入 开 展 夏 季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面 向 基 层 面 向 一 线, 层 层 发 动, 全 力 做 好 宣 传 发 动 工 作 大 力 提 高 全 员 对 百 日 赛 主 题 目 标 任 务 和 要 求 的 知 晓 度, 确 保 我 处 负 责 监 督 项 目 的 宣 传 发 动 全 覆 盖 引 导 各 在 建 项 目 充 分 运 用 标 语 板 报 宣 传 画 安 全 咨 询 操 作 演 练 知 识 竞 赛 演 讲 文 艺 活 动 专 题 展 览 等 群 众 喜 闻 乐 见 的 形 式, 寓 教 于 乐, 大 力 营 造 安 全 文 化 氛 围 三 是 全 面 落 实 重 点 环 节 安 全 防 控 措 施 我 处 将 进 一 步 突 出 夏 季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重 点, 全 面 深 入 彻 底 的 开 展 拉 网 式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四 是 着 力 排 查 整 治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针 对 夏 季 安 全 管 理 的 薄 弱 58

59 环 节, 我 处 将 按 照 1+3 安 全 监 控 体 系 的 要 求, 对 关 键 设 备 关 键 环 节 关 键 岗 位 经 常 查 反 复 查, 提 高 检 查 频 率, 增 强 检 查 强 度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事 故 隐 患, 要 随 查 随 纠, 确 保 各 责 任 单 位 对 查 出 的 隐 患 做 到 整 改 责 任 措 施 资 金 时 限 预 案 五 到 位 五 是 扎 实 做 好 夏 季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防 范 我 处 将 督 促 各 在 建 项 目 进 一 步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做 好 应 急 物 资 准 备, 做 到 方 案 明 确 措 施 严 密 准 备 充 分 处 置 得 当 落 实 各 在 建 项 目 广 泛 开 展 不 同 层 次 不 同 形 式 的 应 急 演 练, 力 求 演 练 的 实 战 性 和 实 效 性 六 是 全 面 推 进 平 安 工 地 创 建 以 重 点 项 目 为 依 托 持 续 深 入 推 进 我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平 安 工 地 创 建 活 动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孟 兆 民 )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组 织 召 开 2015 年 二 季 度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7 月 7 日, 南 通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组 织 召 开 2015 年 二 季 度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公 路 处 航 道 处 交 通 建 设 处 市 江 海 河 建 指 南 通 监 理 公 司 南 通 路 桥 公 司 南 通 江 海 公 司 以 及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等 单 位 参 加 了 此 次 会 议 会 议 首 先 由 南 通 监 理 公 司 南 通 路 桥 公 司 353 省 道 海 安 段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分 别 汇 报 交 流 了 二 季 度 安 全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及 下 阶 段 打 算 随 后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就 2015 年 以 来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存 在 问 题 工 作 建 议 等 进 行 了 探 讨 和 交 流 市 建 设 处 等 行 业 管 理 单 位 分 别 就 打 非 治 违 常 态 化 开 展 安 全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开 工 前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核 查 等 提 出 相 关 要 求 最 后, 市 交 通 质 监 处 进 行 总 结 发 言, 对 上 半 年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平 安 工 地 创 建 情 况 进 行 了 点 评, 同 时 对 近 期 安 全 文 件 如 夏 季 安 全 百 日 竞 赛 防 汛 访 台 市 局 贯 彻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法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等 文 件 组 织 了 学 习, 并 对 下 阶 段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提 出 要 求 和 建 议 : 一 是 扎 实 开 展 安 全 专 项 行 动 各 单 位 要 将 今 年 以 来 安 全 活 动 文 件 的 相 关 要 求 落 实 到 位, 扎 实 开 展 夏 季 安 59

60 全 生 产 百 日 竞 赛 落 实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行 动 打 非 治 违 防 台 防 汛 等 活 动 ; 二 是 创 新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如 在 招 标 阶 段 明 确 安 全 目 标 安 全 检 查 考 核 与 履 约 考 核 挂 钩 推 广 科 技 安 防 等 ; 三 是 深 入 开 展 平 安 工 地 创 建 活 动 围 绕 平 安 工 地 创 建 要 求, 各 单 位 要 重 点 加 强 开 工 前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核 查 人 机 管 理 安 全 经 费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培 训 教 育 安 全 演 练 检 查 评 价 安 全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 四 是 做 好 各 类 安 全 文 件 的 回 复 各 单 位 要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节 点 做 好 各 类 安 全 文 件 的 回 复 工 作, 确 保 前 后 闭 合 ( 南 通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处 任 毅 孟 兆 民 ) 行 业 管 理 关 于 印 发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规 定 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人 社 部 发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交 通 运 输 厅 ( 局 委 ),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人 事 部 门, 中 央 管 理 的 企 业 : 根 据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方 案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等 事 项 的 决 定 ( 国 发 号 ) 有 关 取 消 公 路 水 运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的 要 求, 为 加 强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素 质, 人 力 资 格 社 会 保 障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制 定 了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规 定 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2015 年 6 月 23 日 60

61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素 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航 道 法 和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是 指 在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领 域 从 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活 动 的 技 术 人 员 第 三 条 国 家 设 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水 平 评 价 类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纳 入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统 一 规 划, 面 向 全 社 会 提 供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能 力 水 平 评 价 服 务 评 价 结 果 与 工 程 系 列 相 应 级 别 职 称 有 效 衔 接, 为 用 人 单 位 科 学 使 用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提 供 依 据 第 四 条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 以 下 简 称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 包 括 道 路 工 程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水 运 结 构 与 地 基 水 运 材 料 5 个 专 业, 分 为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和 试 验 检 测 师 2 个 级 别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和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实 行 考 试 的 评 价 方 式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英 文 译 为 :Highway and Waterway Testing&Inspection Professionals 第 五 条 通 过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和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并 取 得 相 应 级 别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表 明 其 已 具 备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相 应 级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的 能 力 第 六 条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共 同 负 责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政 策 规 定, 并 按 职 责 分 工 对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实 施 进 行 指 导 监 督 和 检 查 交 通 运 输 部 职 业 资 格 中 心 具 体 承 担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评 价 工 作 第 二 章 考 试 61

62 第 七 条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和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统 一 大 纲 统 一 命 题 统 一 组 织 原 则 上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考 试 第 八 条 交 通 运 输 部 职 业 资 格 中 心 负 责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和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组 织 和 实 施 工 作 组 织 成 立 考 试 专 家 委 员 会, 研 究 拟 定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考 试 试 题 和 考 试 合 格 标 准 第 九 条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对 交 通 运 输 部 职 业 资 格 中 心 实 施 的 考 试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检 查, 指 导 交 通 运 输 部 职 业 资 格 中 心 确 定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和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考 试 试 题 和 考 试 合 格 标 准 第 十 条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并 符 合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和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的 人 员, 均 可 申 请 参 加 相 应 级 别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第 十 一 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报 考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 ( 一 ) 取 得 中 专 或 高 中 学 历, 累 计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满 4 年 ; ( 二 ) 取 得 工 学 理 学 管 理 学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累 计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满 2 年 ; 或 者 取 得 其 他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累 计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满 3 年 ; ( 三 ) 取 得 工 学 理 学 管 理 学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或 学 位 ; 或 者 取 得 其 他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满 1 年 ; 第 十 二 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报 考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 ( 一 ) 取 得 中 专 或 者 高 中 学 历, 并 取 得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证 书 后,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满 6 年 ; ( 二 ) 取 得 工 学 理 学 管 理 学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累 计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满 6 年 ; ( 三 ) 取 得 工 学 理 学 管 理 学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或 者 学 位, 62

63 累 计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满 4 年 ; ( 四 ) 取 得 含 工 学 理 学 管 理 学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在 内 的 双 学 士 学 位 或 者 工 学 理 学 管 理 学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累 计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满 2 年 ; ( 五 ) 取 得 工 学 理 学 管 理 学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累 计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满 1 年 ; ( 六 ) 取 得 工 学 理 学 管 理 学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 ( 七 ) 取 得 其 他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的 上 述 学 历 或 者 学 位 人 员, 累 计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相 应 增 加 1 年 第 十 三 条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由 交 通 运 输 部 职 业 资 格 中 心 颁 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监 制, 交 通 运 输 部 职 业 资 格 中 心 用 印 的 相 应 级 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以 下 简 称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该 证 书 在 全 国 范 围 有 效 第 十 四 条 对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按 照 国 家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处 理 第 三 章 职 业 能 力 第 十 五 条 取 得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相 关 法 规, 维 护 国 家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第 十 六 条 取 得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的 职 业 能 力 : ( 一 ) 了 解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行 业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熟 悉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实 验 室 管 理 体 系 知 识 ; ( 二 ) 熟 悉 主 要 的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 掌 握 所 从 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方 向 的 试 验 检 测 方 法 和 结 果 判 定 标 准, 较 好 识 别 和 解 决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中 的 常 见 问 题 ; ( 三 ) 独 立 完 成 常 规 性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 ( 四 ) 编 制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第 十 七 条 取 得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应 当 具 63

64 备 的 职 业 能 力 : ( 一 ) 熟 悉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行 业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 掌 握 试 验 检 测 原 理 ; 掌 握 实 验 室 管 理 体 系 知 识 和 所 从 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方 向 的 试 验 检 测 方 法 和 结 果 判 定 标 准 ; ( 二 ) 了 解 国 内 外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有 较 强 的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能 力, 独 立 完 成 较 为 复 杂 的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和 解 决 突 发 问 题 ; ( 三 ) 熟 练 编 制 试 验 检 测 方 案 组 织 实 施 试 验 检 测 活 动 进 行 试 验 检 测 数 据 分 析 编 制 和 审 核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 ( 四 ) 指 导 本 专 业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工 作 第 十 八 条 取 得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有 关 规 定 自 觉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更 新 专 业 知 识, 不 断 提 高 职 业 素 质 和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工 作 能 力 第 四 章 登 记 第 十 九 条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登 记 制 度 登 记 具 体 工 作 由 交 通 运 输 部 职 业 资 格 中 心 负 责 登 记 情 况 应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二 十 条 登 记 机 构 应 建 立 持 证 人 员 的 从 业 信 息 和 诚 信 档 案, 并 为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查 询 服 务 第 二 十 一 条 取 得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者 职 业 道 德,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取 消 登 记 并 由 交 通 运 输 部 职 业 资 格 中 心 收 回 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机 构 和 登 记 机 构 在 工 作 中,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本 行 业 的 有 关 各 项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三 条 通 过 考 试 取 得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且 符 合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中 助 理 工 程 师 或 者 工 程 师 任 职 条 件 的 人 员, 用 人 单 位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聘 任 其 相 应 级 别 工 程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规 定 施 行 前, 依 据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2005 年 第 12 号 ) 及 相 应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考 试 办 法 要 求, 取 得 的 试 验 检 测 员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证 书 效 用 不 变 64

65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规 定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条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和 检 查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实 施 工 作 第 二 条 交 通 运 输 部 职 业 资 格 中 心 具 体 负 责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实 施 工 作 第 三 条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试 验 检 测 师 均 设 公 共 基 础 科 目 和 专 业 科 目, 专 业 科 目 为 道 路 工 程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水 运 结 构 与 地 基 和 水 运 材 料 公 共 基 础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为 120 分 钟, 专 业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为 150 分 钟 第 四 条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试 验 检 测 师 考 试 成 绩 均 实 行 2 年 为 一 个 周 期 的 滚 动 管 理 在 连 续 2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参 加 公 共 基 础 科 目 和 任 一 专 业 科 目 的 考 试 并 合 格, 可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和 级 别 的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第 五 条 符 合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规 定 规 定 的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者 均 可 申 请 参 加 相 应 级 别 和 专 业 类 别 的 考 试 第 六 条 参 加 考 试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考 试 实 施 机 构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报 名 条 件 审 核 合 格 后, 核 发 准 考 证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凭 准 考 证 和 有 效 证 件 在 指 定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中 央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所 属 单 位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的 人 员 按 属 地 原 则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第 七 条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助 理 试 验 检 测 师 试 验 检 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考 点 原 则 上 设 在 直 辖 市 和 省 会 城 市 的 大 中 专 院 校 或 者 高 考 定 点 学 校 如 确 需 在 其 他 城 市 设 置 考 点, 须 经 交 通 运 输 部 职 业 资 格 中 心 批 准 考 试 日 期 原 则 上 为 每 年 的 第 三 季 度 第 八 条 坚 持 考 试 与 培 训 分 开 的 原 则 凡 参 与 考 试 工 作 ( 包 括 命 题 审 65

66 题 与 组 织 管 理 等 ) 的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考 试, 也 不 得 参 加 或 者 举 办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培 训 工 作 应 考 人 参 加 培 训 坚 持 自 愿 原 则 第 九 条 考 试 实 施 机 构 及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考 试 工 作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遵 守 考 试 工 作 纪 律, 切 实 做 好 从 考 试 试 题 的 命 制 到 使 用 等 各 环 节 的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严 防 泄 密 第 十 条 对 违 反 考 试 工 作 纪 律 和 有 关 规 定 的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处 理 关 于 修 改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决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5 年 第 14 号 关 于 修 改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决 定 已 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 经 第 8 次 部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部 长 杨 传 堂 2015 年 6 月 26 日 关 于 修 改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决 定 交 通 运 输 部 决 定 对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定 ( 试 行 ) ( 交 基 发 号 ) 作 如 下 修 改 : 将 第 十 一 条 中 一 定 额 度 的 注 册 资 金 删 除 本 决 定 自 2015 年 6 月 26 日 起 施 行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定 ( 试 行 ) 根 据 本 决 定 作 相 应 修 正, 重 新 发 布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定 ( 试 行 ) (1994 年 8 月 30 日 交 通 部 发 布 根 据 2015 年 6 月 26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修 改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决 定 修 正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加 速 水 运 工 程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步 伐, 促 进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事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建 立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市 场 的 新 秩 序, 特 制 订 本 规 定 66

67 第 二 条 工 程 监 理 是 一 种 将 工 程 技 术 工 程 经 济 和 相 关 法 律 融 为 一 体 的 全 方 位 全 过 程 的 动 态 工 程 管 理 模 式, 是 建 设 单 位 通 过 招 标 或 议 标 委 托 专 业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对 所 建 工 程 的 质 量 进 度 和 投 资 进 行 综 合 管 理 的 模 式 第 三 条 工 程 监 理 包 括 设 计 阶 段 监 理 和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 以 下 简 称 设 计 监 理 和 施 工 监 理 ) 我 国 水 运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监 理 凡 大 中 型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和 重 要 的 小 型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均 须 按 本 规 定 实 行 施 工 监 理 其 他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可 参 照 本 规 定 实 行 施 工 监 理 第 四 条 承 担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业 务 的 单 位, 须 具 有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相 应 的 工 程 监 理 资 格 和 工 商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专 业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外 国 监 理 公 司 须 经 我 国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在 工 程 所 在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在 我 国 承 揽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承 担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监 理 的 主 要 成 员, 须 持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颁 发 的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工 程 师 证 书 第 五 条 建 设 单 位 在 选 择 监 理 单 位 时, 应 通 过 招 标 或 议 标, 择 优 选 定 资 质 高 信 誉 好 的 队 伍 在 工 程 监 理 体 制 中, 建 设 单 位 与 监 理 单 位 是 委 托 与 被 委 托 的 合 同 关 系, 监 理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是 监 理 与 被 监 理 关 系 监 理 单 位 应 在 合 同 确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独 立 公 正 科 学 地 开 展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应 充 分 信 任 全 面 支 持 监 理 ; 施 工 单 位 应 认 真 接 受 积 极 配 合 监 理 建 设 监 理 和 施 工 单 位 均 应 接 受 水 运 ( 或 港 口 交 通 )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代 表 国 家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对 其 队 伍 资 质 和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的 监 督 管 理 第 六 条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的 主 要 依 据 : 1. 国 家 有 关 的 政 策 法 律 和 法 规 2. 国 家 交 通 部 及 有 关 行 业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规 程 和 标 准 3. 依 法 签 订 的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及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4. 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5. 建 设 单 位 的 招 标 文 件 ( 含 技 术 规 格 书 ) 67

68 第 七 条 施 工 单 位 是 工 程 的 直 接 实 施 者 监 理 单 位 的 出 现, 不 能 替 代 施 工 单 位 的 任 何 责 任 为 保 证 承 建 工 程 的 质 量 工 期 和 造 价,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保 持 与 注 册 资 质 等 级 相 符 的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骨 干 队 伍 和 机 械 设 备,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和 适 应 工 程 监 理 体 制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第 八 条 监 理 单 位 和 监 理 人 员 应 恪 守 严 格 监 理 热 情 服 务 秉 公 办 事 廉 洁 自 律 的 准 则, 积 极 工 作, 勤 奋 学 习, 与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及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密 切 合 作, 全 面 履 行 施 工 监 理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第 九 条 对 积 极 工 作, 为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进 度 和 投 资 效 益 做 出 较 大 贡 献 的 监 理 单 位 及 个 人, 交 通 工 程 主 管 部 门 和 建 设 单 位 应 给 予 表 扬 和 奖 励 对 擅 离 职 守 营 私 舞 弊, 造 成 较 大 工 程 事 故 和 经 济 损 失 的 监 理 单 位 及 个 人, 建 设 单 位 可 视 情 节 扣 减 工 程 监 理 费 终 止 监 理 合 同 责 令 其 退 场 ; 交 通 工 程 主 管 部 门 可 分 别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警 告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吊 销 监 理 资 格 证 书 等 处 罚, 对 情 节 严 重 者 依 法 追 究 其 经 济 和 刑 事 责 任 对 无 证 经 营 或 越 级 承 担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交 通 工 程 主 管 部 门 除 责 令 其 终 止 监 理 合 同 外, 可 视 情 节 对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或 警 告 等 处 分 第 十 条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由 交 通 部 实 行 行 业 管 理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相 应 的 法 规 制 度 由 交 通 部 统 一 制 订, 监 理 单 位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注 册 资 格 由 交 通 部 审 批 交 通 部 基 本 建 设 质 量 监 督 总 站 是 管 理 全 国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的 专 职 机 构, 各 省 级 水 运 ( 交 通 )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和 各 港 口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负 责 监 督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的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第 二 章 监 理 单 位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工 程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第 十 一 条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的 独 立 的 经 济 实 体, 须 具 有 相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一 定 资 质 和 数 量 的 骨 干 成 员 一 定 类 别 和 数 量 的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正 式 的 开 户 银 行 和 帐 号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所 及 明 确 的 法 人 代 表 按 上 述 各 项 内 容,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资 质 分 为 甲 乙 丙 三 级, 具 体 标 准 和 申 报 办 法 详 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监 理 资 格 审 批 暂 行 规 定 水 运 工 程 主 管 部 门 将 按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复 查 考 核 68

69 第 十 二 条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工 程 师 分 为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专 项 监 理 工 程 师 两 类, 专 项 监 理 工 程 师 只 在 批 准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有 任 职 资 格 其 具 体 标 准 和 申 报 办 法 详 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监 理 单 位 承 接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的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任 务 后, 应 按 监 理 委 托 合 同 确 定 的 受 监 工 程 的 种 类 规 模 项 目 工 期 及 现 场 条 件, 组 建 相 应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配 备 相 应 的 人 员 和 设 备 监 理 机 构 名 称 可 称 为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部 或 监 理 组 第 十 四 条 大 型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监 理 部, 可 由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简 称 总 监 ) 总 监 代 表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现 场 监 理 员 ( 又 称 旁 站 ) 测 试 人 员 和 必 要 的 行 政 后 勤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视 工 程 的 类 别 和 规 模,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监 理 员 应 分 专 业 配 备, 并 应 有 足 够 数 量 对 于 一 般 工 程 项 目, 应 视 具 体 情 况, 尽 量 减 少 层 次, 保 持 监 理 机 构 的 精 干 和 高 效 总 监 和 总 监 代 表 须 由 高 级 工 程 师 或 高 级 经 济 师 担 任,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须 由 相 应 专 业 的 工 程 师 或 经 济 师 担 任, 上 述 人 员 均 须 是 交 通 部 批 准 注 册 的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专 项 监 理 工 程 师 现 场 监 理 员 须 有 初 级 技 术 职 称 并 经 过 岗 前 监 理 业 务 培 训 第 十 五 条 现 场 监 理 机 构 须 对 主 要 结 构 构 件 和 材 料 进 行 测 试 大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监 理 部, 应 在 现 场 设 立 检 测 试 验 室,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仪 器 设 备 和 相 应 的 测 试 人 员 试 验 室 负 责 人 须 有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测 试 人 员 须 有 操 作 证 书 仪 器 须 定 期 请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单 位 给 予 校 验, 保 证 其 性 能 准 确 可 靠 小 型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可 与 当 地 有 检 测 资 格 证 书 的 试 验 室 签 订 协 议, 委 托 其 完 成 必 要 的 试 验 检 测 任 务 第 十 六 条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在 现 场 的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和 交 通 通 讯 问 题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解 决, 并 列 入 工 程 量 清 单 第 三 章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权 利 及 义 务 第 十 七 条 建 设 单 位 和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权 利 义 务 及 奖 罚 事 项, 双 方 应 在 洽 谈 监 理 合 同 时 具 体 商 订, 并 写 进 合 同 文 本 69

70 第 十 八 条 施 工 阶 段 建 设 单 位 的 主 要 职 责 : 1. 进 行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并 与 中 标 单 位 签 订 监 理 合 同 2. 组 织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的 会 审 3. 主 持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和 机 械 设 备 采 购 的 招 标, 与 中 标 单 位 签 订 承 包 合 同 和 机 械 设 备 供 货 合 同 4. 办 理 建 设 占 地 和 临 时 用 地 的 征 用 手 续, 落 实 拆 迁 工 作, 为 工 程 开 工 提 供 三 通 一 平 等 必 备 条 件 5. 办 理 开 工 申 请 报 告 6. 审 查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和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按 期 落 实 资 金 筹 措 计 划 7. 听 取 监 理 机 构 关 于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的 汇 报, 审 核 有 关 报 表, 并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8. 审 核 监 理 机 构 签 发 的 工 程 计 量 清 单 和 付 款 通 知 书, 并 据 其 拨 付 工 程 款 9. 处 理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及 合 同 增 补 事 项 10. 核 定 索 赔 和 反 索 赔 事 宜 11. 主 持 交 工 验 收, 负 责 工 程 结 算 12. 申 报 竣 工 验 收 并 筹 办 有 关 事 项 第 十 九 条 施 工 招 标 期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 1.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审 查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2.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编 写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3.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审 查 投 标 单 位 的 资 质 和 业 绩 4. 参 与 评 标 工 作 5.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起 草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第 二 十 条 施 工 准 备 期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 1.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编 写 开 工 申 请 报 告 2. 协 助 审 查 中 标 单 位 编 制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现 金 流 动 计 划 以 及 据 其 编 制 的 年 度 计 划 3. 核 验 工 程 控 制 点 的 高 程 和 坐 标 并 向 施 工 单 位 移 交 4. 审 核 施 工 单 位 提 交 的 大 型 临 时 设 施 的 设 计 70

71 5. 参 加 设 计 交 底 会 6. 核 查 进 场 施 工 队 伍 ( 含 分 包 单 位 ) 的 资 质 及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性 能 与 数 量 7. 核 查 进 场 建 筑 材 料 及 构 件 的 品 种 数 量 和 质 量,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禁 止 进 场 或 责 令 清 除 出 场 8. 签 发 单 位 工 程 的 开 工 指 令 9. 签 发 预 付 款 通 知 书 第 二 十 一 条 施 工 期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施 工 期 的 职 责 : 1. 参 加 或 主 持 工 地 现 场 会 议 2. 检 查 施 工 操 作 情 况, 质 量 检 测 的 取 样 测 试 情 况, 施 工 船 机 设 备 的 运 转 情 况 3. 核 查 施 工 队 伍 资 质 变 化 情 况 4. 查 看 和 抽 验 建 筑 材 料 与 构 件 的 质 量 情 况 5. 定 期 核 查 工 程 进 度 与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6. 对 隐 蔽 工 程 和 分 项 分 部 工 程 及 时 进 行 验 收 7. 核 实 已 完 工 程 的 合 同 工 程 量 清 单 并 签 发 相 应 的 付 款 通 知 书 8. 审 查 工 程 变 更 及 其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9. 参 与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协 助 审 查 质 量 事 故 的 处 理 方 案 及 其 补 救 措 施, 并 检 查 落 实 情 况 10. 对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因 国 家 政 策 性 调 价 或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变 化 而 提 出 的 合 同 期 内 工 程 费 用 变 化 清 单, 及 时 进 行 核 算, 报 请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后, 签 发 付 款 通 知 书 11. 对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的 工 期 延 长 或 费 用 索 赔 报 告 进 行 核 查, 报 请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后, 签 署 意 见 和 付 款 通 知 书 12. 对 于 由 施 工 单 位 责 任 造 成 的 工 程 损 失 进 行 测 算 后, 报 请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反 索 赔 13. 调 解 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在 执 行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争 端 第 二 十 二 条 交 工 验 收 及 保 修 期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 1. 审 核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的 交 工 申 请 报 告, 并 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转 报 71

72 2. 核 查 工 程 档 案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3. 提 交 相 应 的 工 程 监 理 报 告 4. 参 加 建 设 单 位 或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主 持 的 交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5.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编 写 竣 工 决 算 6. 审 核 施 工 单 位 在 保 修 期 内 对 工 程 维 护 及 缺 陷 处 理 的 方 案, 核 查 其 实 施 情 况 第 二 十 三 条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的 权 利 监 理 机 构 在 监 理 合 同 确 定 的 范 围 内, 对 受 监 工 程 有 独 立 进 行 监 理 的 权 利 主 要 有 : 1. 有 权 查 阅 受 监 工 程 的 全 部 设 计 文 件 及 批 文 2. 有 权 参 加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召 开 的 有 关 受 监 工 程 的 各 种 业 务 会 议 3. 有 权 制 止 各 种 质 量 与 性 能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构 件 和 设 备 进 场 4. 有 权 决 定 上 道 工 序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不 准 其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 有 权 禁 止 对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或 未 经 检 验 的 隐 蔽 工 程 进 行 覆 盖, 对 已 覆 盖 的 不 予 验 收 5. 对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和 未 进 行 验 收 的 隐 蔽 工 程 有 权 拒 绝 计 量 和 签 署 付 款 通 知 书 没 有 监 理 机 构 签 发 的 付 款 通 知 书, 不 予 拨 付 工 程 款 6. 当 工 程 进 度 滞 后 于 计 划 时, 有 权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或 提 请 建 设 单 位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尽 快 排 除 影 响 施 工 进 度 的 各 种 因 素, 以 确 保 合 同 工 期 的 兑 现 7. 对 履 约 能 力 差 的 施 工 单 位, 有 权 限 期 整 改 ; 对 问 题 严 重 的 队 伍, 有 权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中 止 合 同, 更 换 队 伍 8. 有 权 审 核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第 二 十 四 条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的 义 务 全 面 履 行 监 理 合 同 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机 构 的 服 务 宗 旨, 秉 公 办 事 尊 重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的 正 当 权 益 是 各 级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行 为 准 则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监 理 机 构 的 主 要 义 务 是 : 1. 施 工 期 间, 必 须 遵 照 监 理 合 同 派 出 足 够 的 监 理 人 员 常 驻 现 场, 及 时 发 现 和 解 决 问 题 72

73 2. 定 期 召 开 工 程 现 场 例 会, 及 时 通 报 现 场 情 况 3. 定 期 向 建 设 单 位 书 面 报 告 工 程 的 质 量 进 度 和 费 用 支 付 等 情 况 对 突 发 的 重 大 问 题 应 随 时 报 告 4. 及 时 发 布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合 同 允 许 范 围 内 的 变 更 意 见 或 修 改 设 计 5. 及 时 转 达 施 工 单 位 对 建 设 单 位 的 要 求 6. 接 受 水 运 ( 港 口 或 交 通 )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和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第 二 十 五 条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出 的 设 计 修 改 意 见 及 合 理 化 建 议, 先 交 原 设 计 单 位 研 究,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经 建 设 单 位 或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后, 由 设 计 单 位 出 具 设 计 修 改 通 知 单, 交 付 施 工 单 位 执 行 第 四 章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合 同 与 监 理 服 务 费 第 二 十 六 条 施 工 监 理 合 同 是 建 设 单 位 与 受 委 托 的 监 理 单 位 签 订 的 基 本 文 件, 经 公 证 机 关 公 证 后, 对 签 约 双 方 具 有 法 定 的 约 束 力, 任 何 一 方 违 约 均 需 负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第 二 十 七 条 签 订 监 理 合 同 的 主 要 依 据 : 1. 上 级 对 该 工 程 的 批 复 文 件 2. 受 监 工 程 的 设 计 文 件 3. 监 理 单 位 的 工 程 监 理 资 格 证 书 营 业 执 照 和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主 要 成 员 的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工 程 师 证 书 4. 监 理 单 位 的 检 测 能 力 证 明 或 与 其 合 作 的 检 测 单 位 的 资 格 证 书 和 协 议 书 5. 中 标 通 知 书 第 二 十 八 条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 1. 双 方 单 位 的 全 称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姓 名 2. 受 监 工 程 的 名 称 和 所 在 地 3. 受 监 工 程 的 规 模, 委 托 监 理 的 具 体 项 目 范 围 和 监 理 期 4. 监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权 利 和 义 务 5. 建 设 单 位 的 职 责 权 利 和 义 务 6. 建 设 单 位 为 监 理 机 构 提 供 的 工 作 生 活 条 件 和 交 通 通 信 工 具 73

74 7. 奖 罚 条 款 8. 监 理 服 务 费 及 付 款 方 式 9. 争 端 的 解 决 方 式 第 二 十 九 条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费, 由 建 设 和 监 理 双 方 根 据 受 监 工 程 的 种 类 规 模 工 期 结 构 型 式 监 理 范 围 检 测 项 目 现 场 条 件 及 建 设 单 位 为 现 场 监 理 机 构 提 供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设 施 等 情 况 按 下 列 标 准 具 体 商 订, 并 写 入 监 理 合 同 监 理 服 务 费 按 照 国 家 物 价 局 建 设 部 关 于 发 布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 1992 价 费 字 479 号 ) 有 关 规 定 计 取, 具 体 收 费 标 准 如 下 表 :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条 本 规 定 由 交 通 部 负 责 解 释, 自 199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交 通 ( 或 水 运 ) 工 程 主 管 部 门 可 结 合 本 地 区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实 施 细 则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5 年 第 10 号 )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管 理 办 法 已 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 经 第 8 74

75 次 部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5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部 长 杨 传 堂 2015 年 6 月 26 日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促 进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相 融 合, 提 高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质 量, 推 进 现 代 工 程 管 理,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公 路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工 程 和 独 立 桥 梁 隧 道 ( 以 下 简 称 公 路 工 程 ) 的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适 用 本 办 法 本 办 法 所 称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 以 下 简 称 总 承 包 ), 是 指 将 公 路 工 程 的 施 工 图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施 工 等 工 程 内 容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统 一 实 施 的 承 发 包 方 式 第 三 条 国 家 鼓 励 具 备 条 件 的 公 路 工 程 实 行 总 承 包 总 承 包 可 以 实 行 项 目 整 体 总 承 包, 也 可 以 分 路 段 实 行 总 承 包, 或 者 对 交 通 机 电 房 建 及 绿 化 工 程 等 实 行 专 业 总 承 包 项 目 法 人 可 以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采 用 总 承 包 的 范 围 第 四 条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职 责 负 责 对 公 路 工 程 总 承 包 的 监 督 管 理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对 总 承 包 合 同 相 关 当 事 方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等 情 况 进 行 督 查, 对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设 计 变 更 等 进 行 管 理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总 承 包 单 位 进 行 信 用 评 价 第 二 章 总 承 包 单 位 选 择 及 合 同 要 求 第 五 条 总 承 包 单 位 由 项 目 法 人 依 法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确 定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组 织 公 路 工 程 总 承 包 招 标 公 路 工 程 总 承 包 招 标 应 当 在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获 得 批 准 并 落 实 建 设 资 金 后 进 行 第 六 条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要 求 : ( 一 ) 同 时 具 备 与 招 标 工 程 相 适 应 的 勘 察 设 计 和 施 工 资 质, 或 者 由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勘 察 设 计 和 施 工 单 位 组 成 联 合 体 ; 75

76 ( 二 ) 具 有 与 招 标 工 程 相 适 应 的 财 务 能 力,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关 于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能 力 业 绩 等 方 面 的 条 件 要 求 ; ( 三 )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当 根 据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复 杂 程 度, 合 理 确 定 牵 头 单 位, 并 在 联 合 体 协 议 中 明 确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的 责 任 和 权 利 ; ( 四 ) 总 承 包 单 位 ( 包 括 总 承 包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下 同 ) 不 得 是 总 承 包 项 目 的 初 步 设 计 单 位 代 建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或 以 上 单 位 的 附 属 单 位 第 七 条 总 承 包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应 当 使 用 交 通 运 输 部 统 一 制 定 的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在 总 承 包 招 标 文 件 中, 应 当 对 招 标 内 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条 件 报 价 组 成 合 同 工 期 分 包 的 相 关 要 求 勘 察 设 计 与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质 量 等 级 缺 陷 责 任 期 工 程 修 复 要 求 保 险 要 求 费 用 支 付 办 法 等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第 八 条 总 承 包 招 标 应 当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和 相 应 的 勘 察 资 料, 以 及 项 目 有 关 批 复 文 件 和 前 期 咨 询 意 见 第 九 条 总 承 包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结 合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和 技 术 特 点,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初 步 设 计 的 优 化 建 议 ; ( 二 ) 项 目 实 施 与 设 计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 三 ) 拟 分 包 专 项 工 程 ; ( 四 ) 报 价 清 单 及 说 明 ; ( 五 ) 按 招 标 人 要 求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技 术 方 案 ; ( 六 )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还 应 当 提 交 联 合 体 协 议 ; ( 七 ) 以 项 目 法 人 和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联 合 名 义 依 法 投 保 相 关 的 工 程 保 险 的 承 诺 第 十 条 招 标 人 应 当 合 理 确 定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时 间, 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止, 不 得 少 于 60 天 招 标 人 应 当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施 工 图 设 计 技 术 方 案 的 具 体 要 求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中 标 人 有 权 使 用 未 中 标 人 的 技 术 方 案 的, 一 般 应 当 同 时 明 确 给 予 相 应 的 费 用 补 偿 第 十 一 条 招 标 人 应 当 根 据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技 术 特 点 和 施 工 难 度 确 定 评 76

77 标 方 法 评 标 专 家 抽 取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包 含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等 专 家, 总 人 数 应 当 不 少 于 9 人 第 十 二 条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与 中 标 单 位 签 订 总 承 包 合 同 第 十 三 条 项 目 法 人 和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或 者 合 同 中 约 定 总 承 包 风 险 的 合 理 分 担 风 险 分 担 可 以 参 照 以 下 因 素 约 定 : 项 目 法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一 般 包 括 : ( 一 ) 项 目 法 人 提 出 的 工 期 调 整 重 大 或 者 较 大 设 计 变 更 建 设 标 准 或 者 工 程 规 模 的 调 整 ; ( 二 ) 因 国 家 税 收 等 政 策 调 整 引 起 的 税 费 变 化 ; ( 三 ) 钢 材 水 泥 沥 青 燃 油 等 主 要 工 程 材 料 价 格 与 招 标 时 基 价 相 比, 波 动 幅 度 超 过 合 同 约 定 幅 度 的 部 分 ; ( 四 ) 施 工 图 勘 察 设 计 时 发 现 的 在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难 以 预 见 的 滑 坡 泥 石 流 突 泥 涌 水 溶 洞 采 空 区 有 毒 气 体 等 重 大 地 质 变 化, 其 损 失 与 处 治 费 用 可 以 约 定 由 项 目 法 人 承 担, 或 者 约 定 项 目 法 人 和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分 担 比 例 工 程 实 施 中 出 现 重 大 地 质 变 化 的, 其 损 失 与 处 治 费 用 除 保 险 公 司 赔 付 外, 可 以 约 定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或 者 约 定 项 目 法 人 与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分 担 比 例 因 总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组 织 措 施 不 当 造 成 的 上 述 问 题, 其 损 失 与 处 治 费 用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 ( 五 )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所 造 成 的 工 程 费 用 的 增 加 除 项 目 法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外, 其 他 风 险 可 以 约 定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第 十 四 条 总 承 包 费 用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应 当 包 括 相 应 工 程 的 施 工 图 勘 察 设 计 费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缺 陷 责 任 期 维 修 费 保 险 费 等 总 承 包 采 用 总 价 合 同, 除 应 当 由 项 目 法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费 用 外, 总 承 包 合 同 总 价 一 般 不 予 调 整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在 初 步 设 计 批 准 概 算 范 围 内 确 定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第 三 章 总 承 包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依 据 合 同 加 强 总 承 包 管 理, 督 促 总 承 包 单 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加 强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和 地 质 勘 察 验 收, 严 格 对 工 程 质 量 77

78 安 全 进 度 投 资 和 环 保 等 环 节 进 行 把 关 项 目 法 人 对 总 承 包 单 位 在 合 同 履 行 中 存 在 过 失 或 偏 差 行 为,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或 者 严 重 影 响 合 同 目 标 实 现 的, 应 当 对 总 承 包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进 行 约 谈, 必 要 时 可 以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终 止 总 承 包 合 同 第 十 六 条 采 用 总 承 包 的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应 当 加 大 设 计 深 度, 加 强 地 质 勘 察, 明 确 重 大 技 术 方 案, 严 格 核 定 工 程 量 和 概 算 初 步 设 计 单 位 负 责 总 承 包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的 勘 察 设 计, 按 照 项 目 法 人 要 求 对 施 工 图 设 计 或 者 设 计 变 更 进 行 咨 询 核 查 第 十 七 条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和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分 阶 段 提 交 详 勘 资 料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并 按 照 审 查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施 工 图 设 计 应 当 符 合 经 审 批 的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满 足 工 程 质 量 耐 久 和 安 全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相 关 规 定, 经 项 目 法 人 同 意 后,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报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施 工 图 设 计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八 条 总 承 包 单 位 依 据 总 承 包 合 同, 对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进 度 负 总 责 负 责 施 工 图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施 工 和 缺 陷 责 任 期 工 程 修 复 工 作, 配 合 项 目 法 人 完 成 征 地 拆 迁 地 方 协 调 项 目 审 计 及 交 竣 工 验 收 等 工 作 第 十 九 条 项 目 法 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模 技 术 复 杂 程 度 等 要 素,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程 序 选 择 社 会 化 的 监 理 开 展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和 合 同, 对 总 承 包 施 工 图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质 量 施 工 安 全 进 度 环 保 计 量 支 付 和 缺 陷 责 任 期 工 程 修 复 等 进 行 监 理, 对 总 承 包 单 位 编 制 的 勘 察 设 计 计 划 采 购 与 施 工 的 组 织 实 施 计 划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专 项 技 术 方 案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计 划 质 量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计 量 支 付 工 程 变 更 等 进 行 审 核 第 二 十 条 总 承 包 工 程 应 当 按 照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组 织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和 合 同 约 定, 细 化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拟 定 设 计 施 工 进 度 安 排 工 程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投 资 完 成 计 划 第 二 十 一 条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设 计 与 施 工 的 协 调, 建 立 工 程 管 理 与 协 调 制 度,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及 时 完 善 优 化 设 计, 改 进 施 工 方 案, 合 理 调 配 78

79 设 计 和 施 工 力 量, 完 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第 二 十 二 条 工 程 永 久 使 用 的 大 宗 材 料 关 键 设 备 和 主 要 构 件 可 由 项 目 法 人 依 法 招 标 采 购, 也 可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按 规 定 采 购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应 当 明 确 采 购 责 任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采 购 的, 应 当 采 取 集 中 采 购 的 方 式, 采 购 方 案 应 当 经 项 目 法 人 同 意, 并 接 受 项 目 法 人 的 监 督 第 二 十 三 条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管 理 选 择 的 分 包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并 经 项 目 法 人 同 意, 分 包 合 同 应 当 送 项 目 法 人 第 二 十 四 条 总 承 包 工 程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的 计 量 支 付 办 法 与 程 序 进 行 计 量 支 付 当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时,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依 据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按 照 各 分 项 工 程 合 计 总 价 与 合 同 总 价 一 致 的 原 则, 调 整 工 程 量 清 单, 经 项 目 法 人 审 定 后 作 为 支 付 依 据 ; 工 程 实 施 中, 按 照 清 单 及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进 行 计 量 支 付 ; 项 目 完 成 后,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调 整 后 最 终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竣 工 文 件 和 工 程 决 算 第 二 十 五 条 总 承 包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需 要 设 计 变 更 的, 较 大 变 更 或 者 重 大 变 更 应 当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报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一 般 变 更 应 当 在 实 施 前 告 知 监 理 单 位 和 项 目 法 人, 项 目 法 人 认 为 变 更 不 合 理 的 有 权 予 以 否 定 任 何 设 计 变 更 不 得 降 低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的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不 得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耐 久 性 和 安 全 度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费 用 变 化, 按 照 风 险 划 分 原 则 处 理 其 中, 属 于 总 承 包 单 位 风 险 范 围 的 设 计 变 更 ( 含 完 善 设 计 ), 超 出 原 报 价 部 分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自 付, 低 于 原 报 价 部 分, 按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支 付 属 于 项 目 法 人 风 险 范 围 的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合 同 总 价 均 调 整, 按 规 定 报 批 后 执 行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根 据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鼓 励 总 承 包 单 位 优 化 设 计 节 省 造 价 的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十 六 条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合 同 要 求, 负 责 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工 程 修 复 等 工 作, 确 保 公 路 技 术 状 况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79

80 第 二 十 七 条 总 承 包 单 位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的 全 部 工 程, 符 合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履 行 规 定 义 务 后,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完 成 全 部 支 付 第 二 十 八 条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交 竣 工 验 收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和 提 交 竣 工 图 纸 和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2015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关 于 修 改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5 年 第 11 号 关 于 修 改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已 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 经 第 8 次 部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部 长 杨 传 堂 2015 年 6 月 26 日 关 于 修 改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交 通 运 输 部 决 定 对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1 年 第 11 号 ) 作 如 下 修 改 : 将 第 二 十 四 条 修 改 为 :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依 法 实 行 施 工 许 可 制 度 国 家 和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的 重 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施 工 许 可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实 施, 其 他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施 工 许 可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权 限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实 施 本 决 定 自 2015 年 6 月 26 日 起 施 行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根 据 本 决 定 作 相 应 修 改, 重 新 发 布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12 月 21 日 交 通 部 发 布 根 据 2011 年 11 月 30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修 改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次 修 正 根 据 2015 年 6 月 26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修 改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第 二 次 80

81 修 正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规 范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促 进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对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监 督 管 理 活 动 第 三 条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诚 信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国 家 建 立 和 完 善 统 一 开 放 竞 争 有 序 的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禁 止 任 何 形 式 的 地 区 封 锁 第 五 条 本 办 法 中 下 列 用 语 的 含 义 是 指 :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是 指 公 路 建 设 的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从 业 单 位 是 指 从 事 公 路 建 设 的 项 目 法 人,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咨 询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试 验 检 测 单 位,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以 及 设 备 和 材 料 的 供 应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是 指 从 事 公 路 建 设 活 动 的 人 员 第 二 章 管 理 职 责 第 六 条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分 级 负 责 第 七 条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 ( 二 ) 组 织 制 定 和 监 督 执 行 公 路 建 设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 ( 三 ) 依 法 实 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市 场 动 态 管 理, 并 依 法 对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 四 ) 建 立 公 路 建 设 行 业 评 标 专 家 库, 加 强 评 标 专 家 管 理 ; ( 五 ) 发 布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息 ; ( 六 ) 指 导 和 监 督 省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公 路 建 设 市 81

82 场 管 理 工 作 ; ( 七 ) 依 法 受 理 举 报 和 投 诉, 依 法 查 处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违 法 行 为 ; ( 八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第 八 条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公 路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结 合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的 管 理 制 度 ; ( 二 ) 依 法 实 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 ( 三 ) 建 立 本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招 标 评 标 专 家 库, 加 强 评 标 专 家 管 理 ; ( 四 ) 发 布 本 行 政 区 域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息, 并 按 规 定 向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本 行 政 区 域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信 息 ; ( 五 ) 指 导 和 监 督 下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工 作 ; ( 六 ) 依 法 受 理 举 报 和 投 诉, 依 法 查 处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违 法 行 为 ; ( 七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第 九 条 省 级 以 下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公 路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 ( 二 ) 配 合 省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和 动 态 管 理 ; ( 三 )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 四 ) 依 法 受 理 举 报 和 投 诉, 依 法 查 处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违 法 行 为 ; (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第 三 章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第 十 条 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市 场 准 入 条 件 的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82

83 均 可 进 入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对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实 行 地 方 保 护, 不 得 对 符 合 市 场 准 入 条 件 的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实 行 歧 视 待 遇 第 十 一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依 法 实 行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制 项 目 法 人 可 自 行 管 理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也 可 委 托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的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进 行 项 目 管 理 项 目 法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的 组 织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能 力 应 当 满 足 拟 建 项 目 的 管 理 需 要, 符 合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十 二 条 收 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和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进 入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实 行 备 案 制 度 收 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批 准 或 依 法 核 准 后, 项 目 投 资 主 体 应 当 成 立 或 者 明 确 项 目 法 人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的 隶 属 关 系 将 其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的 有 关 情 况 报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项 目 法 人 或 者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第 十 三 条 公 路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试 验 检 测 等 从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取 得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相 应 资 质 后, 方 可 进 入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第 十 四 条 法 律 法 规 对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人 员 的 执 业 资 格 作 出 规 定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后, 方 可 进 入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第 四 章 市 场 主 体 行 为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在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严 格 执 行 公 路 建 设 行 业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各 类 技 术 规 范 及 规 程 的 要 求 第 十 六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不 得 违 反 或 者 擅 自 简 化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第 十 七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或 者 委 托 有 相 应 工 程 咨 询 或 者 设 计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83

84 ( 一 ) 是 否 采 纳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意 见 ; ( 二 ) 是 否 符 合 公 路 工 程 强 制 性 标 准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和 规 程 要 求 ; ( 三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是 否 达 到 规 定 的 技 术 深 度 要 求 ; ( 四 ) 工 程 结 构 设 计 是 否 符 合 安 全 和 稳 定 性 要 求 第 十 八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隶 属 关 系 将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报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批 的, 不 得 使 用 第 十 九 条 申 请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批 应 当 向 相 关 的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 一 ) 施 工 图 设 计 的 全 套 文 件 ; ( 二 ) 专 家 或 者 委 托 的 审 查 单 位 对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的 审 查 意 见 ; ( 三 ) 项 目 法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说 明 材 料 第 二 十 条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自 收 到 完 整 齐 备 的 申 请 材 料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审 查 完 毕 经 审 查 合 格 的, 批 准 使 用, 并 将 许 可 决 定 及 时 通 知 申 请 人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予 批 准 使 用,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人 并 说 明 理 由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依 法 组 织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招 标 投 标 工 作 不 得 规 避 招 标, 不 得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实 行 歧 视 政 策, 不 得 实 行 地 方 保 护 和 暗 箱 操 作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路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和 设 备 材 料 供 应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投 标,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不 得 串 通 投 标, 不 得 以 行 贿 等 不 合 法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与 中 标 人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不 得 附 加 不 合 理 不 公 正 条 款, 不 得 签 订 虚 假 合 同 国 家 投 资 的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法 人 与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签 订 廉 政 合 同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依 法 实 行 施 工 许 可 制 度 国 家 和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的 重 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施 工 许 可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实 施, 其 他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施 工 许 可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权 限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实 施 84

85 第 二 十 五 条 项 目 施 工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项 目 已 列 入 公 路 建 设 年 度 计 划 ; ( 二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已 经 完 成 并 经 审 批 同 意 ; ( 三 ) 建 设 资 金 已 经 落 实, 并 经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计 ; ( 四 ) 征 地 手 续 已 办 理, 拆 迁 基 本 完 成 ; ( 五 )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已 依 法 确 定 ; ( 六 ) 已 办 理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已 落 实 保 证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措 施 第 二 十 六 条 项 目 法 人 在 申 请 施 工 许 可 时 应 当 向 相 关 的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 一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批 复 ; ( 二 )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对 建 设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的 审 计 意 见 ; ( 三 )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关 于 征 地 的 批 复 或 者 控 制 性 用 地 的 批 复 ; ( 四 ) 建 设 项 目 各 合 同 段 的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名 单 合 同 价 情 况 ; ( 五 ) 应 当 报 备 的 资 格 预 审 报 告 招 标 文 件 和 评 标 报 告 ; ( 六 ) 已 办 理 的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材 料 ; ( 七 )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措 施 的 材 料 第 二 十 七 条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自 收 到 完 整 齐 备 的 申 请 材 料 之 日 起 20 日 内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予 以 许 可 的, 应 当 将 许 可 决 定 及 时 通 知 申 请 人 ; 不 予 许 可 的,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人 并 说 明 理 由 第 二 十 八 条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全 面 履 行 义 务 : ( 一 )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相 应 的 职 责, 为 项 目 实 施 创 造 良 好 的 条 件 ; ( 二 )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按 期 提 供 勘 察 设 计 资 料 和 设 计 文 件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派 驻 设 计 代 表, 提 供 设 计 后 续 服 务 ; ( 三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施 工,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及 施 工 设 备 应 当 及 时 到 位, 以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要 均 衡 组 织 生 产, 加 强 现 场 管 理,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进 度,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和 安 全 生 产 ; 85

86 ( 四 )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配 备 人 员 和 设 备, 建 立 相 应 的 现 场 监 理 机 构, 健 全 监 理 管 理 制 度, 保 持 监 理 人 员 稳 定, 确 保 对 工 程 的 有 效 监 理 ; ( 五 ) 设 备 和 材 料 供 应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确 保 供 货 质 量 和 时 间, 做 好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 ( 六 ) 试 验 检 测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试 验 规 程 和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取 样 试 验 和 检 测,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的 试 验 检 测 资 料 第 二 十 九 条 公 路 工 程 实 行 政 府 监 督 法 人 管 理 社 会 监 理 企 业 自 检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的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对 工 程 质 量 负 监 督 责 任, 项 目 法 人 对 工 程 质 量 负 管 理 责 任,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对 勘 察 设 计 质 量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对 施 工 质 量 负 责, 监 理 单 位 对 工 程 质 量 负 现 场 管 理 责 任, 试 验 检 测 单 位 对 试 验 检 测 结 果 负 责, 其 他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其 产 品 或 者 服 务 质 量 负 相 应 责 任 第 三 十 条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的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时,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不 得 拒 绝 和 阻 挠 第 三 十 一 条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标 准 及 行 业 标 准,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履 行 安 全 管 理 的 职 责 第 三 十 二 条 发 生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后, 从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报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不 得 拖 延 和 隐 瞒 第 三 十 三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合 理 确 定 建 设 工 期,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工 期 组 织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不 得 随 意 要 求 更 改 合 同 工 期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缩 短 合 同 工 期 的, 经 合 同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可 以 缩 短 合 同 工 期, 但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并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第 三 十 四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管 理 和 使 用 公 路 建 设 资 金,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专 户 储 存 ;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及 时 支 付 工 程 款 ;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及 时 退 还 保 证 金 办 理 工 程 结 算 不 得 拖 欠 工 程 款 和 征 地 拆 迁 款, 不 得 挤 占 挪 用 建 设 资 金 86

87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工 程 款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不 得 拖 欠 分 包 人 的 工 程 款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 项 目 法 人 对 工 程 款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时,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不 得 阻 挠 和 拒 绝 第 三 十 五 条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和 土 地 管 理 的 规 定,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护 环 境 和 节 约 用 地 第 三 十 六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监 理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对 勘 察 设 计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应 当 及 时 提 出 设 计 变 更 的 意 见, 并 依 法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设 计 变 更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制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借 设 计 变 更 虚 报 工 程 量 或 者 提 高 单 价 重 大 工 程 变 更 设 计 应 当 按 有 关 规 定 报 原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第 三 十 七 条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经 项 目 法 人 批 准, 可 以 将 工 程 设 计 中 跨 专 业 或 者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委 托 给 有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单 位, 但 不 得 转 包 或 者 二 次 分 包 监 理 工 作 不 得 分 包 或 者 转 包 第 三 十 八 条 施 工 单 位 可 以 将 非 关 键 性 工 程 或 者 适 合 专 业 化 队 伍 施 工 的 工 程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的 单 位, 并 对 分 包 工 程 负 连 带 责 任 允 许 分 包 的 工 程 范 围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分 包 工 程 不 得 再 次 分 包, 严 禁 转 包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指 定 分 包 指 定 采 购 或 者 分 割 工 程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加 强 对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分 包 的 管 理, 所 有 分 包 合 同 须 经 监 理 审 查, 并 报 项 目 法 人 备 案 第 三 十 九 条 施 工 单 位 可 以 直 接 招 用 农 民 工 或 者 将 劳 务 作 业 发 包 给 具 有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的 劳 务 分 包 人 施 工 单 位 招 用 农 民 工 的, 应 当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将 劳 动 合 同 报 项 目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项 目 法 人 备 案 施 工 单 位 和 劳 务 分 包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按 时 支 付 劳 务 工 资, 落 实 各 项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确 保 农 民 工 安 全 劳 务 分 包 人 应 当 接 受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劳 务 作 业 劳 务 分 包 人 不 得 将 其 分 包 的 劳 务 作 业 再 次 分 包 第 四 十 条 项 目 法 人 和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农 民 工 的 管 理, 87

88 对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非 法 使 用 农 民 工 的, 或 者 拖 延 和 克 扣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要 予 以 纠 正 拒 不 纠 正 的, 项 目 法 人 要 及 时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调 查 处 理 第 四 十 一 条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按 照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的 规 定 及 时 组 织 项 目 的 交 工 验 收, 并 报 请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第 五 章 动 态 管 理 第 四 十 二 条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市 场 行 为 的 动 态 管 理 应 当 建 立 举 报 投 诉 制 度, 查 处 违 法 行 为, 对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第 四 十 三 条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省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信 用 管 理 体 系, 对 进 入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从 业 单 位 和 主 要 从 业 人 员 在 招 投 标 活 动 签 订 合 同 和 履 行 合 同 中 的 信 用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四 十 四 条 公 路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从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的 隶 属 关 系, 向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本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承 接 任 务 情 况 和 其 他 动 态 信 息, 并 对 所 提 供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将 其 他 从 业 单 位 在 建 设 项 目 中 的 履 约 情 况,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的 隶 属 关 系 报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由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核 实 后 记 入 从 业 单 位 信 用 记 录 中 第 四 十 五 条 从 业 单 位 和 主 要 从 业 人 员 的 信 用 记 录 应 当 作 为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资 格 审 查 和 评 标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四 十 六 条 对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进 行 的 处 罚,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规 章 已 有 规 定 的, 适 用 其 规 定 ; 没 有 规 定 的, 由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各 自 的 职 责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第 四 十 七 条 项 目 法 人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实 行 地 方 保 护 的 或 者 对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实 行 歧 视 待 遇 的, 由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88

89 第 四 十 八 条 从 业 单 位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在 申 请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许 可 时,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行 政 机 关 不 予 受 理 或 者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并 给 予 警 告 ;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人 在 1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该 行 政 许 可 被 许 可 人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从 业 许 可 的,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 申 请 人 在 3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该 行 政 许 可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四 十 九 条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以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的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中 标 无 效, 处 中 标 项 目 金 额 5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单 位 罚 款 数 额 5%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取 消 其 1 年 至 2 年 内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并 予 以 公 告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五 十 条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中 标 无 效,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有 前 款 所 列 行 为 尚 未 构 成 犯 罪 的, 处 中 标 项 目 金 额 5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单 位 罚 款 数 额 5%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取 消 其 1 年 至 3 年 内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并 予 以 公 告 第 五 十 一 条 项 目 法 人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拖 欠 工 程 款 和 征 地 拆 迁 款 的, 由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并 由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第 五 十 二 条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中 标 人 不 按 照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的 合 同 履 行 施 工 质 量 施 工 工 期 等 义 务, 造 成 重 大 或 者 特 大 质 量 和 安 全 事 故, 或 者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取 消 其 2 年 至 5 年 内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并 予 以 公 告 第 五 十 三 条 施 工 单 位 有 以 下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由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责 89

90 令 改 正, 并 由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一 )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拖 欠 分 包 人 工 程 款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 ( 二 )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造 成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和 乱 占 土 地 的 ; ( 三 )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在 变 更 设 计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 ( 四 )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不 按 规 定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第 五 十 四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承 包 单 位 将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责 令 改 正,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对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处 合 同 约 定 的 勘 察 费 设 计 费 25% 以 上 50%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施 工 单 位 处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5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 可 以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 情 节 严 重 的,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转 让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的, 责 令 改 正,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处 合 同 约 定 的 监 理 酬 金 25% 以 上 50% 以 下 的 罚 款 ; 可 以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 情 节 严 重 的,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第 五 十 五 条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在 向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填 报 有 关 市 场 信 息 时 弄 虚 作 假 的, 由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第 五 十 六 条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所 属 的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在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中 徇 私 舞 弊 滥 用 职 权 或 者 玩 忽 职 守 的,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部 门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交 通 运 输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五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2005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交 通 部 1996 年 7 月 11 日 公 布 的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通 交 法 号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 为 加 强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强 化 执 法 监 督, 提 高 执 法 能 力 和 水 平, 根 据 省 90

91 厅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5 年 全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交 法 号,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部 署,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将 开 展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工 作 的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的 内 容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的 对 象 是 :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及 其 直 属 机 构 和 全 市 的 交 通 运 输 基 层 执 法 站 所, 主 要 考 核 内 容 是 : 依 法 行 政 的 组 织 保 障 能 力 建 设 和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 简 政 放 权 和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 行 政 执 法 案 件 办 理 情 况 ; 三 基 三 化 建 设 任 务 落 实 情 况 ;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管 理 和 执 法 监 督 工 作 情 况 等 时 间 范 围 为 2014 年 至 2015 年, 其 中 执 法 案 件 办 理 情 况 为 2014 年 度 二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的 实 施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采 取 自 查 自 评 与 互 查 互 评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 一 ) 自 查 自 评 (2015 年 7 月 上 中 旬 ) 1. 自 查 自 评 工 作 由 各 单 位 对 照 部 通 知 中 明 确 的 方 式 内 容 和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自 行 组 织 开 展 年 7 月 20 日 前,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完 成 自 评 工 作, 并 于 7 月 23 日 前 将 自 查 自 评 情 况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报 送 市 局 法 规 处 3.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各 向 市 局 推 荐 2 个 执 法 考 评 优 秀 单 位 和 2 名 执 法 考 评 优 秀 执 法 人 员 各 推 荐 单 位 要 认 真 填 写 2015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优 秀 单 位 推 荐 表 和 2015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优 秀 执 法 人 员 推 荐 表 ( 详 见 部 通 知, 附 件 1), 于 2015 年 7 月 25 日 前 报 市 局 法 规 处 ( 二 ) 互 查 互 评 (2015 年 7 月 下 旬 ) 互 查 互 评 由 市 局 组 成 互 查 组 开 展 互 查 组 由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分 管 领 导 带 队, 并 抽 调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派 员 参 加 互 查 互 评 工 作 具 体 安 排 另 行 发 文 通 知 1. 互 查 组 在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召 开 小 型 座 谈 会, 由 分 管 领 导 向 91

92 考 评 组 汇 报 工 作 被 考 评 单 位 要 做 好 相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整 理 准 备 工 作, 供 互 查 组 查 阅 互 查 互 评 结 束 后, 互 查 组 根 据 2015 年 市 县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评 查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 详 见 部 通 知 ), 对 被 考 评 单 位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打 分 2. 互 查 组 在 被 考 评 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各 随 机 抽 取 1 个 基 层 执 法 站 所 进 行 实 地 考 评 被 考 评 单 位 和 站 所 要 按 照 通 知 中 明 确 的 考 评 内 容, 做 好 相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整 理 准 备 工 作, 供 互 查 组 查 阅 互 查 互 评 结 束 后, 互 查 组 分 别 根 据 2015 年 市 县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评 查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和 2015 年 交 通 运 输 基 层 执 法 站 所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评 查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 详 见 部 通 知 ), 对 被 考 评 单 位 和 站 所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打 分 3.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对 照 2015 年 市 属 执 法 单 位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评 查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 详 见 附 件 2) 于 7 月 31 日 前 由 分 管 领 导 带 队 开 展 交 叉 互 查, 对 被 考 评 单 位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打 分, 并 将 评 估 打 分 成 绩 于 8 月 5 日 前 报 市 局 法 规 处 4. 互 查 组 在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从 其 提 供 的 2014 年 执 法 案 卷 目 录 中 随 机 抽 取 2014 年 的 行 政 许 可 案 件 案 卷 2 份 行 政 强 制 案 件 案 卷 1 份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案 卷 3 份, 开 展 评 查 工 作 互 查 组 对 照 部 通 知 中 的 案 卷 评 查 标 准, 对 每 份 案 卷 进 行 评 查 和 打 分, 并 分 别 制 作 2015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案 卷 评 查 意 见 书 ( 详 见 部 通 知 ) 5. 抽 取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进 行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由 市 局 在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和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系 统 中 随 机 抽 取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15 名 执 法 人 员, 市 属 执 法 单 位 各 5 名 执 法 人 员, 由 市 局 统 一 组 织 进 行 考 试 (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 采 取 闭 卷 形 式, 因 故 缺 考 的, 考 分 记 为 零 分 考 试 由 市 局 统 一 时 间 统 一 命 题 统 一 阅 卷 考 试 内 容 为 行 政 许 可 法 行 政 处 罚 法 行 政 强 制 法 等 三 部 法 律 92

93 互 查 互 评 结 束 后, 互 查 组 将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及 基 层 执 法 站 所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综 合 评 查 得 分 表 执 法 案 卷 评 查 打 分 表 和 评 查 意 见 书 等 全 部 密 封 带 回, 并 形 成 互 查 工 作 报 告 于 一 周 内 报 市 局 法 规 处 ( 三 ) 总 结 通 报 (2015 年 9 月 ) 1. 市 局 对 检 查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肯 定 成 绩 指 出 不 足, 并 将 考 评 情 况 在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进 行 通 报 2.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分 值 计 算 : 1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得 分 = 执 法 案 卷 评 查 平 均 得 分 (100)+ 执 法 考 试 平 均 成 绩 (100)+ 县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综 合 评 查 得 分 (50)+ 交 通 运 输 基 层 执 法 站 所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综 合 评 查 得 分 (50), 满 分 为 300 分 ; 2 市 属 执 法 单 位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得 分 =2015 年 市 属 执 法 单 位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评 查 评 分 (100)+ 执 法 考 试 平 均 成 绩 (100), 满 分 为 200 分 3. 市 局 对 在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得 分 位 于 前 列 的 单 位 报 市 的 执 法 考 评 优 秀 单 位 和 优 秀 执 法 人 员 以 及 执 法 考 试 成 绩 优 秀 的 人 员 在 全 系 统 通 报 表 扬 三 工 作 要 求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工 作 是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入 推 进 交 通 运 输 法 治 政 府 部 门 建 设 的 重 要 举 措, 各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精 心 组 织, 确 保 不 走 过 场 要 通 过 此 次 考 评 活 动, 加 强 对 依 法 行 政 和 执 法 工 作 的 深 入 调 研, 努 力 挖 掘 考 评 中 的 好 制 度 好 做 法 对 考 评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系 统 整 理 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期 限, 进 一 步 规 范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强 化 执 法 监 督, 提 升 执 法 水 平, 推 动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迈 上 新 台 阶 附 件 :1. 交 通 运 输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5 年 全 国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办 法 函 号, 请 从 交 通 运 输 部 网 站 下 载 ) 年 市 属 执 法 单 位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评 查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 略 ) 南 通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5 年 7 月 16 日 93

94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通 交 法 号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加 快 推 进 我 市 交 通 运 输 法 治 政 府 部 门 建 设, 做 好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按 照 市 政 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部 署, 结 合 南 通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实 际, 市 局 制 定 了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要 点, 现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南 通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5 年 7 月 17 日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要 点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是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市 委 市 政 府 和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对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的 总 体 部 署, 以 改 革 为 主 线, 促 进 部 门 职 能 转 变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进 一 步 简 政 放 权, 优 化 服 务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改 革, 进 一 步 规 范 执 法, 提 高 效 能 以 全 员 轮 训 为 抓 手, 着 力 提 升 执 法 队 伍 素 质 以 实 现 省 市 县 三 级 联 网 为 目 标, 加 快 推 进 执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通 过 全 面 推 进 法 治 交 通 建 设, 为 交 通 运 输 改 革 发 展 提 供 坚 实 的 法 治 保 障 一 着 力 转 变 职 能, 深 化 审 批 改 革 1. 加 快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积 极 探 索 开 发 园 区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能 下 放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一 律 下 放 根 据 国 务 院 和 省 的 相 关 规 定, 继 续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加 强 行 政 许 可 中 介 服 务 监 管, 规 范 涉 及 行 政 审 批 的 中 介 服 务 2. 加 强 权 力 清 单 管 理 推 进 行 政 权 力 清 单 标 准 化 建 设, 健 全 行 政 权 力 清 单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建 立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责 任 清 单, 落 实 行 政 许 可 违 法 违 纪 追 究 制 度 梳 理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行 政 许 可 前 置 环 节 有 偿 中 介 服 务 项 目 收 费 项 目 清 单 94

95 3. 优 化 政 务 服 务 体 系 健 全 便 民 服 务 网 络, 推 进 全 市 公 交 一 卡 通 系 统 建 设 完 善 政 务 服 务 标 准 化 建 设, 创 建 更 多 的 政 务 服 务 品 牌, 进 一 步 优 化 交 通 运 输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功 能 4. 强 化 信 用 诚 信 建 设 建 立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信 息 公 安 车 辆 管 理 信 息 营 运 车 辆 检 测 信 息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等 信 息 的 共 享 机 制, 建 立 交 通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严 重 失 信 黑 名 单 制 度 5. 提 高 行 业 监 管 能 力 制 定 分 门 别 类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办 法 和 权 力 运 行 监 督 机 制 制 定 出 台 运 输 经 营 者 从 业 人 员 信 誉 考 核 及 违 法 行 为 累 积 记 分 等 信 誉 管 理 制 度, 强 化 运 输 市 场 退 出 机 制 二 强 化 制 度 建 设, 严 格 决 策 程 序 6. 严 格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完 善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程 序, 实 行 规 范 性 文 件 有 效 期 制 度 落 实 后 评 估 和 定 期 清 理 机 制 编 制 规 范 性 文 件 年 度 制 定 计 划, 落 实 规 范 性 文 件 报 备 管 理 规 定, 开 展 规 范 性 文 件 报 备 情 况 检 查 监 督 考 核 严 格 执 行 规 范 性 文 件 合 法 性 审 查 和 廉 洁 性 评 估 制 度, 确 保 年 度 制 定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报 备 率 和 规 范 率 达 100% 7. 推 行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建 立 以 单 位 法 制 机 构 人 员 为 主 体 吸 收 专 家 和 律 师 参 加 的 法 律 顾 问 队 伍, 为 化 解 行 政 争 议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确 保 法 律 顾 问 在 制 定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8. 严 格 执 行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程 序 认 真 落 实 江 苏 省 行 政 程 序 规 定, 贯 彻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的 要 求, 健 全 和 完 善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论 证 风 险 评 估 合 法 性 审 查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等 五 个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法 定 程 序 建 立 重 大 决 策 全 过 程 记 录 和 立 卷 归 档 制 度 三 改 革 执 法 体 制, 提 高 执 法 水 平 9. 推 进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根 据 省 厅 的 统 一 部 署, 探 索 整 合 交 通 运 输 执 法 主 体, 按 照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执 法 权, 构 建 一 路 一 水 综 合 执 法 体 系 框 架 总 体 要 求, 逐 步 建 立 权 责 统 一 运 行 高 效 的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乡 镇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执 法, 细 化 职 责, 明 确 流 程, 确 保 履 职 到 位 10.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机 制 完 善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案 件 移 送 标 准 和 程 序, 初 步 建 立 与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的 信 息 共 享 95

96 案 件 通 报 案 件 移 送 制 度 11. 严 格 规 范 执 法 行 为 严 格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和 资 格 管 理, 组 织 开 展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资 格 清 理 工 作 落 实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确 保 所 有 执 法 工 作 有 据 可 查 全 面 推 行 执 法 记 录 仪 使 用 制 度, 一 线 执 法 人 员 配 备 率 100%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自 由 裁 量 权 基 准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权 执 行 标 准 12. 推 进 执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全 面 推 行 移 动 执 法 文 书 制 作 电 子 化, 不 断 提 高 交 通 运 输 执 法 效 能 继 续 深 化 行 政 权 力 网 上 公 开 透 明 运 行, 推 进 交 通 行 政 权 力 网 上 公 开 透 明 运 行 三 级 联 网 建 设, 完 成 市 级 平 台 建 设 任 务, 推 进 县 级 应 用 系 统 的 联 网 覆 盖 四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强 化 执 法 监 督 13. 加 强 法 治 队 伍 建 设 增 强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和 所 属 执 法 单 位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的 力 量, 使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配 备 与 法 治 建 设 的 任 务 相 适 应 县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市 属 执 法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专 职 的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建 立 健 全 法 制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入 门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制 定 法 制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每 名 法 制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培 训 时 间 应 当 达 到 规 定 学 时 14. 加 强 执 法 人 员 队 伍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和 资 格 管 理 制 度 严 把 执 法 人 员 入 门 关, 继 续 实 施 本 科 以 上 文 化 准 入 和 岗 前 培 训 制 度 规 范 执 法 证 件 发 放 流 程, 开 展 执 法 证 件 年 度 审 验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轮 训 工 作, 至 2015 年 底 完 成 应 训 人 数 的 65% 15. 加 强 执 法 监 督 进 一 步 完 善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机 制, 形 成 作 风 建 设 纪 检 监 察 法 制 三 部 门 结 合 的 综 合 监 督 机 制 加 大 明 察 暗 访 力 度, 及 时 发 现 并 纠 正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领 域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开 展 加 强 风 险 防 控 推 进 廉 洁 执 法 专 项 整 治, 巩 固 五 项 执 法 行 动 成 果, 推 进 交 通 运 输 廉 洁 执 法 16. 加 大 政 务 公 开 力 度 健 全 交 通 舆 情 研 判 应 对 机 制, 充 分 利 用 网 站 发 布 会 服 务 热 线 及 网 络 媒 体, 及 时 回 应 热 点 焦 点 问 题 改 进 依 申 请 公 开 工 作, 明 确 办 理 流 程, 规 范 受 理 交 办 承 办 和 答 复 等 环 节, 提 高 答 复 质 量 96

97 五 完 善 调 处 机 制, 化 解 行 政 争 议 17. 做 好 行 政 复 议 工 作 规 范 复 议 案 件 办 理 流 程, 落 实 复 议 经 费 人 员 场 所 等 保 障 措 施, 完 善 行 政 复 议 的 相 关 工 作 制 度 配 合 市 政 府 做 好 相 对 集 中 开 展 行 政 复 议 工 作, 落 实 行 政 机 关 负 责 人 出 席 行 政 复 议 听 证 制 度 18. 加 强 行 政 应 诉 工 作 认 真 学 习 和 严 格 实 施 新 修 订 的 行 政 诉 讼 法, 完 善 行 政 诉 讼 应 诉 答 辩 机 制, 落 实 行 政 机 关 负 责 人 行 政 诉 讼 出 庭 应 诉 制 度 加 强 行 政 调 解 与 人 民 调 解 司 法 调 解 衔 接 联 动 六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落 实 法 治 保 障 19. 明 确 工 作 责 任 贯 彻 落 实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指 标 体 系, 将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任 务 细 化 分 解 到 所 属 执 法 单 位 和 机 关 处 ( 科 ) 室 建 立 并 落 实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联 系 人 制 度, 明 确 分 工, 落 实 责 任 制 定 南 通 市 全 面 推 进 法 治 交 通 建 设 实 施 意 见 并 部 署 推 进 20. 强 化 评 议 考 核 做 好 年 度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和 市 政 府 年 度 依 法 行 政 考 核 工 作 组 织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依 法 行 政 要 点 落 实 情 况 考 核 21. 落 实 学 法 制 度 认 真 落 实 领 导 干 部 机 关 公 务 员 学 法 制 度, 市 局 组 织 2 次 党 委 中 心 组 集 体 学 法, 组 织 2 次 局 机 关 全 体 公 务 员 和 市 属 执 法 单 位 科 以 上 干 部 法 制 讲 座 举 办 一 期 全 系 统 法 制 骨 干 培 训 班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相 应 开 展 所 属 工 作 人 员 的 法 制 讲 座, 重 点 对 新 修 订 的 行 政 诉 讼 法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开 展 全 员 培 训 22. 加 强 普 法 宣 传 制 定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2015 年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要 点 以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领 导 干 部 公 务 员 和 执 法 人 员 为 重 点 普 法 对 象, 加 强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实 行 谁 执 法 谁 普 法 的 普 法 责 任 制, 全 面 完 成 六 五 普 法 规 划, 科 学 谋 划 七 五 普 法 任 务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5 年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互 查 互 评 工 作 的 通 知 通 交 法 号 97

98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 根 据 省 厅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5 年 全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交 法 号 ) 要 求,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在 各 地 各 单 位 开 展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自 评 的 基 础 上, 市 局 组 织 对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开 展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互 查 互 评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组 织 形 式 互 查 互 评 由 市 局 组 成 互 查 组 开 展 互 查 组 的 组 长 由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和 市 属 执 法 单 位 的 分 管 领 导 担 任, 成 员 由 各 县 ( 市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法 制 机 构 负 责 同 志 及 工 作 人 员 市 属 各 执 法 单 位 的 法 规 科 科 长 及 工 作 人 员 组 成 人 员 分 组 安 排 见 2015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互 查 分 组 表 ( 详 见 附 件 ) 二 时 间 安 排 互 查 互 评 时 间 为 7 月 27 日 7 月 31 日 三 互 查 互 评 内 容 1. 互 查 组 在 被 考 评 单 位 召 开 小 型 座 谈 会, 听 取 行 政 执 法 综 合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随 机 抽 取 1 个 基 层 执 法 站 所 进 行 实 地 考 评 被 考 评 单 位 和 站 所 要 按 照 部 通 知 中 明 确 的 考 评 内 容, 做 好 相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整 理 准 备 工 作, 供 互 查 组 查 阅 互 查 互 评 结 束 后, 互 查 组 分 别 根 据 2015 年 市 县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评 查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2015 年 交 通 运 输 基 层 执 法 站 所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评 查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 详 见 部 通 知 ) 和 2015 年 市 属 执 法 单 位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评 查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 附 件 2), 对 被 考 评 单 位 和 站 所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打 分 2. 互 查 组 从 被 考 评 单 位 提 供 的 2014 年 执 法 案 卷 目 录 中 随 机 抽 取 2014 年 的 行 政 许 可 案 件 案 卷 2 份 行 政 强 制 案 件 案 卷 1 份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案 卷 3 份, 开 展 评 查 工 作 互 查 组 对 照 部 通 知 中 的 案 卷 评 查 标 准, 对 每 份 案 卷 进 行 评 查 和 打 分, 并 分 别 制 作 2015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案 卷 评 查 意 见 书 ( 详 见 部 通 知 ) 互 查 互 评 结 束 后, 互 查 组 将 被 查 单 位 及 基 层 执 法 站 所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综 98

99 合 评 查 得 分 表 执 法 案 卷 评 查 打 分 表 和 评 查 意 见 书 等 全 部 带 回, 并 形 成 互 查 工 作 报 告 于 一 周 内 报 市 局 法 规 处 四 工 作 要 求 1. 各 互 查 组 要 严 格 按 照 标 准 和 要 求, 认 真 开 展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互 查 工 作 要 深 入 基 层, 通 过 互 查, 确 实 掌 握 基 层 执 法 实 际 情 况, 发 现 执 法 工 作 存 在 的 问 题, 使 互 查 取 得 实 实 在 在 的 效 果 2. 各 互 查 组 在 检 查 期 间, 要 轻 车 简 从, 尽 量 减 少 对 被 查 单 位 日 常 工 作 的 干 扰, 同 时 要 严 格 执 行 廉 洁 自 律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接 受 被 查 单 位 给 予 的 礼 品 礼 金 及 有 价 证 券 被 检 查 单 位 接 待 工 作 要 厉 行 节 约, 不 得 安 排 各 类 娱 乐 活 动 附 件 : 1. 交 通 运 输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5 年 全 国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办 法 函 号, 电 子 版 已 发 各 单 位 法 制 科 邮 箱 ) 年 市 属 执 法 单 位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综 合 评 查 评 分 细 则 及 标 准 ( 略 )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互 查 分 组 表 ( 略 ) 南 通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5 年 7 月 17 日 关 于 2015 年 度 南 通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丙 级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间 比 对 试 验 情 况 的 通 报 通 交 质 监 号 各 检 测 机 构 : 为 贯 彻 执 行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2005 年 第 12 号 令 ) 定 期 组 织 对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比 对 试 验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的 监 管, 保 证 试 验 检 测 结 果 的 准 确 可 靠, 提 升 公 路 水 99

100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技 术 水 平, 我 处 于 2015 年 4 月 至 2015 年 6 月 组 织 开 展 了 全 市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丙 级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间 比 对 试 验 活 动, 现 将 比 对 结 果 情 况 通 报 如 下 : 一 比 对 试 验 基 本 情 况 1 本 次 比 对 试 验, 由 全 市 13 家 公 路 工 程 综 合 丙 级 3 家 水 运 材 料 丙 级 的 检 测 机 构 参 加 比 对 试 验 内 容 包 括 土 水 泥 钢 筋 沥 青 混 合 料 共 4 类 项 目 的 27 个 检 测 参 数,13 家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综 合 丙 级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参 与 了 全 部 检 测 参 数 的 比 对 试 验,3 家 具 有 水 运 工 程 材 料 丙 级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参 与 了 土 水 泥 钢 筋 3 类 项 目 的 17 个 检 测 参 数 的 比 对 试 验 2 为 保 证 各 检 测 机 构 按 照 作 业 指 导 书 要 求 独 立 进 行 检 测, 确 保 检 测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样 品 的 收 集 及 发 放 均 采 用 盲 样 管 理 制 度, 发 放 时 均 以 代 码 及 编 号 的 形 式 发 出 ; 同 时, 比 对 试 验 活 动 期 间, 组 织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形 成 核 查 小 组 对 比 对 试 验 检 测 过 程 逐 家 逐 项 目 进 行 了 现 场 巡 视, 第 一 时 间 内 确 认 试 验 检 测 数 据, 杜 绝 了 各 检 测 机 构 间 数 据 窜 改 的 可 能 并 对 各 检 测 机 构 提 交 的 比 对 试 验 视 频 资 料 和 报 告 资 料 进 行 了 进 一 步 确 认 通 过 巡 查 和 视 频 复 查 得 到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的 一 手 资 料 3 各 参 比 检 测 机 构 基 本 能 按 照 活 动 的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完 成 了 比 对 试 验, 并 及 时 提 交 了 包 括 原 始 记 录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视 频 等 反 映 试 验 过 程 和 结 果 的 比 对 资 料, 各 检 测 机 构 的 综 合 能 力 水 平 得 到 充 分 的 体 现, 基 本 达 到 了 比 对 的 目 的 二 比 对 试 验 评 价 办 法 ( 一 ) 比 对 试 验 结 果 评 价 本 次 比 对 结 果 的 评 价 依 据 CNAS-GL02 能 力 验 证 结 果 的 统 计 处 理 和 能 力 评 价 指 南, 采 用 稳 健 (Robust) 统 计 方 法 处 理, 以 Z 比 分 数 作 为 评 价 指 标 该 方 法 以 检 测 结 果 的 中 位 值 (median) 代 替 平 均 值 以 标 准 化 IQR 代 替 标 准 偏 差, 在 数 据 处 理 过 程 中 通 常 无 须 剔 除 异 常 值, 因 此 能 准 确 反 映 出 数 据 的 统 计 特 征 Z=( 测 定 值 - 中 位 值 )/ 标 准 化 IQR, 以 Z 比 分 数 评 价 试 验 室 的 结 果, 即 : Z 2 满 意 结 果 ; 100

101 2 < Z <3 可 疑 结 果 ; Z 3 不 满 意 或 离 群 的 结 果 对 于 提 交 无 效 报 告 ( 结 果 无 效 ) 的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比 对 试 验 结 果 直 接 按 不 满 意 处 置 ( 二 ) 比 对 过 程 评 价 比 对 过 程 评 价 包 括 比 对 试 验 准 备 工 作 和 比 对 试 验 操 作 过 程 的 评 价, 主 要 包 括 操 作 前 的 准 备 操 作 的 规 范 性 和 熟 练 性 视 频 拍 摄 报 告 资 料 的 编 制 和 报 送 等, 具 体 制 定 评 分 细 则 进 行 打 分 ( 三 ) 比 对 试 验 综 合 评 价 本 次 比 对 活 动 按 项 目 ( 土 水 泥 钢 筋 沥 青 混 合 料 ) 对 比 对 结 果 和 比 对 过 程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每 比 对 项 目 试 验 准 备 及 操 作 过 程 占 30 分 ( 满 意 24~30 分, 基 本 满 意 18~23 分, 不 满 意 小 于 17 分 ) 比 对 结 果 占 70 分 ( 分 参 数 对 满 意 可 疑 离 群 结 果 进 行 量 化, 离 群 参 数 直 接 为 0 分 ), 将 每 项 目 结 果 评 价 得 分 与 过 程 评 价 得 分 相 加 得 到 综 合 评 分, 评 价 项 目 的 比 对 效 果 ( 在 每 个 项 目 各 参 数 均 没 有 不 满 意 的 前 提 下,80 分 ( 含 80 分 ) 以 上 为 满 意,80 分 ( 不 含 80 分 ) 以 下 70 分 ( 含 70 分 ) 以 上 为 基 本 满 意, 其 他 为 不 满 意 ) 三 比 对 试 验 结 果 统 计 及 评 价 本 次 比 对 试 验,16 家 检 测 机 构 共 提 交 了 4 个 大 项 27 个 参 数 共 378 个 数 据 ( 结 果 ), 经 分 项 目 参 数 样 品 进 行 统 计, 计 算 各 项 目 的 中 位 值 Q1 低 Q3 高 标 准 化 IQR MAX MIN 变 动 范 围 及 Z 比 分 数 等 ( 因 钢 筋 冷 弯 只 有 定 性 结 论,15 家 检 测 机 构 均 为 合 格 结 论, 未 参 与 统 计 计 算, 即 参 与 评 价 参 数 共 计 363 个 ) 比 对 试 验 统 计 结 果 统 计 如 下 : ( 一 ) 各 比 对 试 验 项 目 参 数 的 中 位 值 标 准 化 IQR 表 1 土 工 试 验 的 各 项 统 计 参 数 值 统 计 参 数 塑 限 液 限 塑 性 指 数 中 位 值 Q1 低 Q3 高 标 准 化 IQR CV

102 MAX MIN 变 动 范 围 表 2 水 泥 试 验 (A 组 ) 的 各 项 统 计 参 数 值 统 计 参 数 稠 度 初 凝 终 凝 比 表 面 积 胶 砂 流 动 度 3 天 强 度 28 天 强 度 抗 折 抗 压 抗 折 抗 压 中 位 值 Q1 低 Q3 高 标 准 化 IQR CV MAX MIN 变 动 范 围 表 3 水 泥 试 验 (B 组 ) 的 各 项 统 计 参 数 值 统 计 参 数 稠 度 初 凝 终 凝 比 表 面 积 胶 砂 流 动 度 3 天 强 度 28 天 强 度 抗 折 抗 压 抗 折 抗 压 中 位 值 Q1 低 Q3 高 标 准 化 IQR CV MAX MIN 变 动 范 围 表 4 钢 筋 试 验 (A 组 ) 的 各 项 统 计 参 数 值 统 计 参 数 质 量 偏 差 抗 拉 强 度 屈 服 强 度 伸 长 率 中 位 值 Q1 低 Q3 高 标 准 化 IQR CV MAX MIN 变 动 范 围 表 5 钢 筋 试 验 (B 组 ) 的 各 项 统 计 参 数 值 统 计 参 数 质 量 偏 差 抗 拉 强 度 屈 服 强 度 伸 长 率 中 位 值 Q1 低

103 统 计 参 数 Q3 高 标 准 化 IQR CV MAX MIN 变 动 范 围 表 6 沥 青 混 合 料 试 验 (A 组 ) 的 各 项 统 计 参 数 值 油 石 比 筛 分 中 位 值 Q1 低 Q3 高 标 准 化 IQR CV MAX MIN 变 动 范 围 统 计 参 数 表 7 沥 青 混 合 料 试 验 (B 组 ) 的 各 项 统 计 参 数 值 油 石 比 筛 分 中 位 值 Q1 低 Q3 高 标 准 化 IQR CV MAX MIN 变 动 范 围 ( 二 ) 比 对 试 验 结 果 评 价 根 据 稳 健 (Robust) 统 计 方 法, 统 计 各 检 测 机 构 相 应 参 数 的 Z 比 分 数 指 标 ( 具 体 结 果 见 附 件 2), 得 出 评 价 结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8~ 表 10 共 计 363 个 参 评 数 据, 其 中 结 果 为 满 意 的 数 据 共 计 305 个, 总 体 满 意 度 为 84.0% 检 测 机 构 编 号 机 构 简 称 稠 度 初 凝 终 凝 表 8 水 泥 各 参 数 结 果 评 价 比 表 面 积 流 动 度 3 天 强 度 28 天 强 度 抗 折 抗 压 抗 折 抗 压 B-01 南 通 顺 通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可 疑 B-02 启 东 通 启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3 启 东 永 诚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无 无 满 意 可 疑 满 意 满 意 B-04 海 门 海 晋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可 疑 可 疑 满 意 满 意 103

104 B-05 海 门 公 路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无 无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6 海 门 海 达 满 意 满 意 不 满 意 无 无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7 南 通 江 海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8 通 州 苏 通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9 如 东 交 建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无 无 可 疑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0 如 东 衡 通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1 海 安 交 建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无 无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2 南 通 通 海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无 无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3 南 通 道 桥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无 无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4 南 通 交 建 满 意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无 无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可 疑 不 满 意 B-15 江 苏 通 航 满 意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不 满 意 B-16 南 通 港 航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可 疑 表 9 土 钢 筋 各 参 数 结 果 评 价 检 测 机 构 编 土 钢 筋 机 构 简 称 号 塑 限 液 限 塑 性 指 数 质 量 偏 差 抗 拉 强 度 屈 服 强 度 伸 长 率 B-01 南 通 顺 通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B-02 启 东 通 启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3 启 东 永 诚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可 疑 满 意 满 意 B-04 海 门 海 晋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5 海 门 公 路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6 海 门 海 达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7 南 通 江 海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8 通 州 苏 通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9 如 东 交 建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0 如 东 衡 通 可 疑 满 意 可 疑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1 海 安 交 建 可 疑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2 南 通 通 海 满 意 满 意 可 疑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3 南 通 道 桥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可 疑 满 意 满 意 B-14 南 通 交 建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5 江 苏 通 航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6 南 通 港 航 可 疑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不 满 意 检 测 机 构 编 号 机 构 简 称 油 石 比 表 10 沥 青 混 合 料 各 参 数 结 果 评 价 筛 分 B-01 南 通 顺 通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B-02 启 东 通 启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3 启 东 永 诚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4 海 门 海 晋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可 疑 满 意 可 疑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B-05 海 门 公 路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6 海 门 海 达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7 南 通 江 海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可 疑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8 通 州 苏 通 满 意 可 疑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09 如 东 交 建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不 满 意 满 意 B-10 如 东 衡 通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1 海 安 交 建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2 南 通 通 海 不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3 南 通 道 桥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4 南 通 交 建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满 意 B-15 江 苏 通 航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B-16 南 通 港 航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 三 ) 比 对 结 果 评 价 图 形 分 析 104

105 B01 南 通 顺 通 B02 启 东 通 启 B03 启 东 永 诚 B04 海 门 海 晋 B05 海 门 公 路 B06 海 门 海 达 B07 南 通 江 海 B08 通 州 苏 通 B09 如 东 交 建 B10 如 东 衡 通 B11 海 安 交 建 B12 南 通 通 海 B13 南 通 道 桥 B14 南 通 交 建 B15 江 苏 通 航 B16 南 通 港 航 1 各 检 测 机 构 相 应 检 测 项 目 Z 比 分 数 分 布 图 4.0 (1) 土 液 限 液 限 塑 性 指 数 图 1 土 工 试 验 检 测 项 目 Z 比 分 数 分 布 图 (2) 水 泥 稠 度 初 凝 终 凝 比 表 面 积 胶 砂 流 动 度 3 天 抗 折 强 度 天 抗 压 强 8 天 抗 折 强 度 28 天 抗 压 强 图 2 水 泥 试 验 检 测 项 目 Z 比 分 数 分 布 图 105

106 B01 南 通 B02 启 东 B03 启 东 B04 海 门 B05 海 门 B06 海 门 B07 南 通 B08 通 州 B09 如 东 B10 如 东 B11 海 安 B12 南 通 B13 南 通 B14 南 通 B15 江 苏 B16 南 通 4.0 (3) 钢 筋 塑 性 指 数 质 量 偏 差 抗 拉 强 度 屈 服 强 度 伸 长 率 图 3 钢 筋 试 验 检 测 项 目 Z 比 分 数 分 布 图 4.0 (4) 沥 青 混 合 料 油 石 比 图 4 沥 青 混 合 料 试 验 检 测 项 目 Z 比 分 数 分 布 图 2 各 检 测 机 构 参 数 满 意 百 分 率 ( 满 意 参 数 占 比 ) 各 检 测 机 构 满 意 百 分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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