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媒 体 典 型 案 例 ( 一 )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案 例 离 婚 协 议 未 生 效 则 按 该 协 议 履 行 的 财 产 分 割 行 为 不 具 效 力 指 导 性 案 例 审 判 规 则 他 已 超 出 家 暴 极 限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四 媒 体 典 型 案 例 ( 一 )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案 例 离 婚 协 议 未 生 效 则 按 该 协 议 履 行 的 财 产 分 割 行 为 不 具 效 力 --------------------2016-03-10 指 导 性 案 例 审 判 规 则 他 已 超 出 家 暴 极 限"

Transcription

1 TM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点滴所得 TM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TM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创办 家事法苑 律师团队编辑 尝试搭建与 律师同行 学者 法官 媒体 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 正当交往 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 共同 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 每月 1-2 期 无偿赠阅 如邮件给您带来不便 请回信 xiaolinlvshi@vip.sina.com 或来电 立即在列表中取消 简报获取 家事法苑 家事律师网 首页 资料下载 善意提醒 简报仅供学术研讨交流用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简报编辑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 未经许 可 不得整体利用本简报或经常性取材上传网络(个人网站 博客)或为其他非研究用途使用 个别使用时亦应注明 转自本简报 欢迎对 家事法苑 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 提出好的建议 家事法苑 微信公众订阅号 家事法苑 微信号 famlaw 家事法苑 团队主办 编委会 杨晓林 段凤丽 侯晓婷 邓雯芬 特别提示 由于群发邮件受限 请读者不定期到 家事律师网 网站 资料下载 界面查阅 自行下载 下载网址 目 录 一 婚姻家庭审判动态 关于继承纠纷案件若干争议问题处理意见 上海高院 法眼观察 上海高院 反家暴法实施 为断家务事助力 各地法院适用新法审理涉家暴案件 人民法院报 记者余建华 通讯员林志强 反家暴法实施第一天 北京山东湖南的三位女性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国妇女报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信息业务标准 2016 年 2 月 29 日 最高人民法院 宿迁发出首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 宿迁法苑 朱来宽 李霄骁 孙晓梅 立足辖区实际 探索家事审判新理念 人民法院报 记者陈小康 通讯员杨继光 丁懿 法官巧断家务事 看江苏法院如何做 江苏高院 天津首个家事审判庭成立 新说法 青岛中院通报家事审判工作和十大典型家事案件 公布 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 操作规程 青岛中院 省出台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指导意见 四家法院试点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记者樊丽 最高法 2016 年将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 中国网 记者尚阳 吉林省发出首张 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国吉林网 记者彭洪升 离婚案件 家 中审理 七里河法院家事审判庭首次 试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吴林林 李辉 分居男暴力恐吓妻女 法院核发 人身安全保护令 浦江天平上海虹口法院 二 一般审判动态 离婚男子为多分财产做 26 万元假欠条被判刑 新文化报 记者卢红 三 立法动态 家事法苑 团队奉献 1

2 四 媒 体 典 型 案 例 ( 一 )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案 例 离 婚 协 议 未 生 效 则 按 该 协 议 履 行 的 财 产 分 割 行 为 不 具 效 力 指 导 性 案 例 审 判 规 则 他 已 超 出 家 暴 极 限 殴 妻 致 全 身 伤 被 判 刑 浦 江 天 平 上 海 普 陀 法 院 精 神 病 妻 子 六 次 被 诉 离 婚 法 院 判 丈 夫 一 次 性 经 济 帮 助 10 万 元 人 民 法 院 报 李 慧 顾 建 兵 ( 二 ) 婚 姻 无 效 撤 销 案 例 ( 三 ) 子 女 抚 养 亲 子 关 系 案 例 穷 妈 富 爸, 年 幼 女 儿 该 跟 谁? 人 民 法 院 报 顾 建 兵 王 林 萍 夫 妻 离 婚 后 一 年 再 争 抚 养 权 法 院 判 决 认 定 可 变 更 海 峡 导 报 ( 四 ) 财 产 分 割 案 例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不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范 围 指 导 性 案 例 审 判 规 则 ( 五 ) 损 害 赔 偿 案 例 ( 六 ) 扶 养 赡 养 案 例 老 太 授 权 孙 子 告 姑 姑, 法 院 为 何 不 支 持? 浦 江 天 平 上 海 普 陀 法 院 ( 七 ) 离 婚 后 财 产 纠 纷 及 相 关 纠 纷 男 子 离 婚 后 反 悔 财 产 分 割, 一 审 起 诉 未 获 支 持 上 海 法 治 报 浦 江 天 平 夫 妻 登 记 结 婚 后 从 未 共 同 生 活 的 男 方 在 离 婚 后 有 权 请 求 女 方 返 还 彩 礼 郭 xx 诉 吕 xx 离 婚 纠 纷 法 学 家 指 导 案 例 男 子 骗 妻 假 离 婚 逃 二 胎 罚 款 结 果 扶 正 怀 孕 小 三 信 息 时 报 记 者 魏 徽 徽 ( 八 ) 恋 爱 同 居 纠 纷 案 例 ( 九 ) 其 他 相 关 案 例 女 子 被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告 赢 民 政 局 华 商 网 记 者 卿 荣 波 实 习 生 李 艺 ( 十 ) 赠 与 案 例 赠 房 后 儿 子 离 婚 老 太 反 悔 被 驳 回 京 华 时 报 记 者 郑 羽 佳 美 丽 金 首 饰, 是 赠 与 还 是 彩 礼? 人 民 法 院 报 江 苏 高 院 瞿 建 华 金 成 飞 ( 十 一 ) 夫 妻 债 务 案 例 五 继 承 ( 一 ) 继 承 审 判 动 态 王 晓 利 等 诉 王 晓 凤 法 定 继 承 案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继 承 人 是 否 有 权 利 确 认 非 亲 子 关 系 人 民 法 院 报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能 否 继 承 中 国 不 动 产 钟 京 涛 ( 二 ) 继 承 立 法 动 态 ( 三 ) 继 承 典 型 案 例 这 七 种 情 况, 遗 赠 扶 养 协 议 被 法 院 判 决 无 效 典 型 案 例 7 则 家 事 无 小 事 陆 颖 李 某 郭 某 阳 诉 郭 某 和 童 某 某 继 承 纠 纷 案 ( 最 高 法 院 指 导 案 例 ) 南 京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丁 伟 利 遗 赠 扶 养 协 议 属 无 效 未 获 法 院 判 决 认 可 静 安 政 法 综 治 网 李 鸿 光 尽 到 主 要 赡 养 义 务 且 经 济 条 件 较 差 的 子 女 可 多 分 死 亡 赔 偿 金 指 导 性 案 例 审 判 规 则 六 房 产 股 权 信 托 ( 一 ) 房 产 法 院 对 夫 妻 一 方 擅 自 出 卖 共 有 房 屋 的 认 定 规 则 法 信 为 争 一 份 安 置 款, 母 女 对 簿 于 公 堂 浦 江 天 平 上 海 徐 汇 法 院 ( 二 ) 股 权 土 豆 条 款 的 警 示 避 险 需 要 未 雨 绸 缪 家 族 企 业 杂 志 贾 明 军 邵 泽 龙 为 争 股 权 转 让 款 离 婚 后 二 次 翻 脸 80 后 夫 妻 打 完 离 婚 官 司 再 打 财 产 关 司 青 年 报 记 者 卢 燕 离 婚 期 间 丈 夫 转 让 股 份 给 母 亲 串 通 股 权 转 让 被 判 无 效 东 南 早 报 前 妻 成 功 逆 袭 追 回 被 转 移 财 产 人 民 法 院 报 郑 万 湖 张 军 吴 长 春 对 赌 以 后, 小 马 已 无 力 奔 腾 了 蓝 海 现 代 法 律 ( 三 ) 信 托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2

3 婚 内 协 议 中 的 股 权 转 让 条 款, 离 婚 后 还 须 继 续 履 行 吗? 个 案 家 事 无 小 事 朱 媛 卉 七 社 会 新 闻 省 妇 联 是 咋 保 护 妇 女 权 益 的 想 知 道 的 这 里 都 有! 江 苏 高 院 行 唐 男 子 拒 绝 赡 养 父 母 被 逮 捕 河 北 新 闻 网 通 讯 员 胡 芳 彦 李 宏 伟 5 份 遗 嘱 引 继 承 纠 纷 法 院 判 最 后 一 份 有 效 京 华 时 报 记 者 杨 凤 临 临 终 前 她 将 孩 子 交 给 外 籍 丈 夫 抚 养 然 而 孩 子 却 被 送 往 儿 童 救 助 机 构 外 籍 丈 夫 来 肥 争 房 产 法 院 判 决 房 产 归 孩 子 合 肥 在 线 - 江 淮 晨 报 过 世 夫 妻 已 合 葬 家 人 欲 讨 单 人 骨 灰 浦 江 天 平 上 海 普 陀 法 院 30 年 夫 妻 假 离 婚 避 税 孰 料 男 方 出 轨 赴 美 与 小 三 同 居 生 子 北 京 晚 报 林 靖 八 异 域 资 讯 美 国 同 性 恋 妇 女 欲 收 养 中 国 孤 儿 被 中 国 政 府 拒 绝 参 考 消 息 网 编 译 王 雷 九 学 者 法 官 检 察 官 律 师 媒 体 视 点 公 证 专 题 ( 一 ) 理 论 学 术 动 态 学 者 观 点 法 刊 辑 要 ( ): 北 方 法 学 ( 双 月 刊 )2016 年 第 2 期 目 录 与 摘 要 法 学 期 刊 目 录 通 讯 道 德 义 务 法 律 中 外 法 学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张 红 以 多 元 化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保 障 司 法 改 革 整 体 目 标 的 实 现 人 民 法 院 报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范 愉 新 民 事 诉 讼 法 司 法 解 释 的 理 论 探 讨 综 述 类 民 事 程 序 法 研 究 齐 树 洁 陈 爱 飞 学 者 法 官 律 师 不 同 视 野 下 的 无 锡 宜 兴 冷 冻 胚 胎 案 二 审 判 决 书 家 事 法 苑 杨 晓 林 律 师 编 辑 法 学 家 2016 第 1 期 目 录 摘 要 法 学 学 术 前 沿 迦 叶 法 律 研 究 院 共 同 遗 嘱 中 关 联 性 处 分 的 法 律 效 力 法 商 研 究 2015 年 第 06 期 王 葆 莳 放 弃 继 承 与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制 的 冲 突 与 协 调 : 以 物 权 法 第 29 条 与 婚 姻 法 第 17 条 为 中 心 中 国 法 学 网 北 方 法 学 2016 年 第 1 期 辽 宁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刘 耀 东 论 基 于 继 承 与 遗 赠 发 生 的 不 动 产 物 权 变 动 以 物 权 法 第 29 条 为 中 心 现 代 法 学 2015 年 第 1 期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法 学 院 刘 耀 东 从 比 较 法 角 度 解 析 和 构 建 遗 产 的 物 权 变 动 过 程 兼 评 继 承 法 及 物 权 法 第 29 条 山 东 大 学 法 学 院 肖 立 梅 人 大 复 印 报 刊 资 料 民 商 法 学 2016 年 第 1 期 婚 姻 家 庭 法 继 承 法 文 献 索 引 摘 录 人 大 复 印 资 料 首 个 遗 嘱 信 托 真 的 来 了 吗? 清 华 金 融 评 论 袁 吉 伟 涉 家 暴 专 家 证 人 制 度 研 讨 会 在 楚 雄 举 行 人 民 法 院 报 记 者 唐 亚 南 家 暴 行 为 需 要 根 据 暴 力 行 为 背 后 的 动 机 来 判 断 人 民 法 院 报 中 国 应 用 法 学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陈 敏 人 大 复 印 报 刊 资 料 民 商 法 学 2016 年 第 2 期 婚 姻 家 庭 法 继 承 法 文 献 索 引 摘 录 人 大 复 印 报 刊 资 料 民 商 法 学 2016 年 第 2 期 离 婚 救 济 制 度 的 辨 析 与 重 构 法 律 适 用 2016 年 第 2 期 龙 翼 飞 侯 方 离 婚 救 济 制 度 : 实 践 与 反 思 /3/7 法 学 论 坛 2011 年 第 2 期 王 歌 雅 ( 二 ) 法 官 视 点 签 订 婚 内 财 产 分 割 协 议 后 未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能 否 发 生 物 权 变 动? 法 律 法 源 马 永 飞 夫 妻 财 产 约 定 能 否 直 接 变 动 物 权? 法 律 法 源 马 永 飞 杭 州 西 湖 法 院 : 致 家 事 纠 纷 调 解 团 队 的 一 封 信 多 元 化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权 属 登 记 与 不 动 产 物 权 确 认 : 法 律 效 果 与 程 序 选 择 人 民 法 院 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程 新 文 司 伟 家 事 法 庭 奇 遇 记 : 男 人 何 苦 为 难 女 人? 法 眼 观 察 良 庆 法 院 黄 艳 芳 吕 繁 夫 妻 离 婚 时 协 议 将 共 有 财 产 赠 与 子 女, 在 财 产 权 利 转 移 前 一 方 能 否 撤 销 赠 与?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梁 茜 论 离 婚 案 件 中 不 忠 证 据 的 认 定 资 兴 市 法 院 网 张 姗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的 法 律 适 用 中 国 法 院 网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迎 泽 区 法 院 赵 晋 虎 周 玉 旺 离 婚 法 官 的 十 条 忠 告 门 前 君 法 的 门 前 最 高 院 法 官 解 读 物 权 法 解 释 一 第 二 条 : 房 屋 登 记 簿 在 房 屋 确 权 纠 纷 中 的 证 明 力 法 语 峰 言 肖 峰 民 三 庭 反 家 暴, 关 键 在 固 定 证 据 高 邮 法 院 管 鑫 家 事 案 件 执 行 难 问 题 新 探 的 法 学 世 界 季 凤 建 昌 明 评 论 独 生 子 女 继 承 房 产 真 的 不 难 吗? 法 治 昌 明 审 判 实 务 : 对 以 假 身 份 登 记 结 婚 的 婚 姻 案 件 如 何 办 理 再 认 识 --- 兼 与 李 迎 春 赵 世 德 二 位 法 官 讨 论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3

4 法 律 法 源 秋 水 长 天 用 恢 复 性 司 法 理 念 指 导 探 望 权 执 行 季 凤 建 的 法 学 世 界 季 凤 建 注 重 执 行 规 范 破 解 执 行 难 题 江 苏 洪 泽 法 院 关 于 被 执 行 人 配 偶 名 下 财 产 执 行 的 调 研 报 告 人 民 法 院 报 课 题 组 成 员 : 袁 爱 军 章 熙 全 张 世 勋 婚 前 患 有 精 神 病 婚 姻 是 否 当 然 无 效 江 苏 高 院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姜 波 建 立 重 婚 罪 自 诉 后 强 制 转 公 诉 制 度 中 国 妇 女 报 季 凤 建 互 联 网 时 代 背 景 下 关 于 离 婚 案 件 中 网 店 分 割 的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以 C2C 交 易 模 式 下 的 淘 宝 网 店 为 视 角 法 治 在 线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刘 婷 关 于 放 弃 继 承 问 题 的 法 律 分 析 高 杉 LEGAL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法 官 李 军 索 要 赡 养 费 也 要 有 理 有 据 江 苏 高 院 苏 州 市 姑 苏 区 人 民 法 院 耿 莉 ( 三 ) 检 察 官 视 点 ( 四 ) 律 师 视 点 离 婚 案 件 中 跟 踪 偷 拍 证 据 的 合 法 性 审 查 离 婚 大 师 吴 杰 臻 律 师 难 点 解 析 : 法 定 财 产 制 下, 夫 妻 共 有 股 权 类 资 产 是 怎 样 分 割 的?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章 祺 辉 家 族 信 托 业 务 洗 钱 风 险 初 探 京 都 律 师 事 务 所 柏 高 原 万 向 信 托 与 信 托 保 护 人 合 作 首 例 股 权 管 理 事 务 类 家 族 信 托 案 例 解 剖 智 信 北 京 中 凯 律 师 所 陈 凯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中 诉 讼 代 理 人 的 权 限 问 题 北 大 法 律 信 息 网 俞 肃 平 婚 姻 登 记 瑕 疵 的 法 律 救 济 北 京 京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李 梅 兰 马 彩 云 法 官 遇 害 案 告 诉 我 们 什 么? 关 于 家 事 审 判 制 度 之 思 考 中 山 市 律 师 协 会 国 融 所 赵 日 昕 济 南 离 婚 诉 讼 大 数 据 (2015) 山 东 泰 泉 律 所 李 卉 律 师 团 队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割 与 传 承 自 序 ( 节 选 ) 家 族 律 评 贾 明 军 婚 姻 继 承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 上 ) 法 金 社 北 京 市 中 伦 ( 上 海 ) 律 师 所 贾 明 军 婚 姻 继 承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 下 ) 贾 明 军 讲 座 分 享 : 婚 姻 与 继 承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及 预 防 家 族 律 评 贾 明 军 离 婚 时 房 屋 既 有 公 积 金 贷 款 又 有 商 业 贷 款 如 何 分 割? 静 安 法 律 人 ( 五 ) 文 件 选 读 关 于 房 产 案 件 若 干 争 议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2015) 上 海 高 院 签 订 离 婚 协 议 后 反 悔, 财 产 赠 与 条 款 能 否 被 任 意 撤 销? 法 信 公 房 居 住 权 纠 纷 主 要 审 判 观 点 汇 编 ( 全 ) 上 海 审 判 研 ( 六 ) 媒 体 视 点 对 家 暴 说 不 珠 海 再 出 击 南 方 日 报 香 洲 法 院 反 家 暴 法 实 施 首 日 : 男 子 遭 虐 待 诉 离 婚, 沪 上 首 例 涉 家 暴 民 事 诉 讼 案 件 立 案! 上 海 法 治 报 反 家 暴 仍 面 临 举 证 认 定 两 大 难 题 法 制 日 报 视 点 记 者 马 超 反 家 庭 暴 力 需 社 会 共 同 努 力 法 制 日 报 声 音 盛 玉 璠 法 官 学 者 律 师 不 同 视 野 下 的 : 抢 孩 子 大 战, 何 时 不 再 中 国 妇 女 报 黄 奕 感 恩 法 律 被 前 夫 抢 走 的 孩 子 回 家 了 抢 孩 子 反 会 丧 失 抚 养 权 北 京 晚 报 杨 晓 林 广 西 建 立 反 家 暴 联 动 机 制, 有 哪 些 单 位 部 门 参 与, 职 责 是 什 么? 你 应 该 了 解! 广 西 高 院 张 磊 反 家 暴 法 实 施 北 京 房 山 法 院 发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法 制 晚 报 家 事 审 判 改 革 为 相 关 立 法 提 供 实 践 依 据 专 访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专 职 委 员 杜 万 华 中 国 妇 女 报 记 者 王 春 霞 人 民 法 院 报 记 者 罗 书 臻 婚 姻 诊 疗 : 让 触 礁 之 船 重 新 扬 帆 福 建 日 报 黄 琳 斌 巫 朝 鸿 许 志 和 撒 贝 宁 对 话 最 高 法 : 法 院 实 行 家 事 审 判 改 革 新 浪 新 闻 央 视 广 州 唯 一 一 例 男 子 受 家 暴 获 人 身 保 护 令! 广 州 日 报 农 村 妇 女 离 婚 八 成 以 上 因 家 暴 多 遇 到 难 举 证 难 认 定 难 赔 偿 等 ; 超 四 成 女 性 通 过 打 官 司 来 挽 救 婚 姻 新 京 报 刘 洋 王 巍 还 有 多 少 个 莺 莺 需 从 家 暴 中 解 救 出 来 新 京 报 刘 雪 松 市 一 法 院 设 家 事 审 判 单 元, 引 入 社 工 参 与 家 事 审 判 去 年 受 理 家 事 案 件 调 解 撤 诉 率 61.27% 南 方 日 报 保 护 妇 女 儿 童 为 家 庭 幸 福 遮 风 挡 雨 人 民 法 院 报 记 者 李 强 依 法 惩 治 侵 犯 妇 女 儿 童 权 益 犯 罪 切 实 维 护 家 庭 和 谐 与 社 会 稳 定 人 民 法 院 推 动 妇 女 儿 童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综 述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4

5 人 民 法 院 报 记 者 罗 书 臻 省 高 级 法 院 发 布 婚 姻 家 庭 司 法 保 护 状 况 通 报 江 苏 法 制 报 社 记 者 张 羽 馨 焦 点 关 注 市 高 院 与 市 妇 联 制 定 意 见 全 方 位 立 体 化 保 护 妇 女 儿 童 权 益 新 说 法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修 订 收 养 法 : 收 养 也 可 有 二 孩 大 河 报 落 实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禁 令 临 高 法 院 启 动 首 个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海 南 日 报 李 佳 飞 黄 颖 人 大 代 表 为 天 心 区 法 院 家 事 审 判 改 革 点 赞 法 治 周 末 刘 希 平 特 约 撰 稿 姚 倩 陈 汉 聚 焦 两 会 多 元 化 解 纷 : 携 手 聚 力 化 干 戈 人 民 法 院 报 记 者 郭 士 辉 我 省 将 试 点 推 进 家 事 审 判 改 革 甘 肃 法 制 报 李 洋 男 子 把 妻 子 名 字 写 在 篮 球 上 拍 被 判 家 暴 重 庆 晨 报 她 关 注 关 于 婚 姻 家 庭 纠 纷, 看 看 代 表 委 员 们 怎 么 说 中 国 妇 女 报 丈 夫 出 轨 还 家 暴, 法 院 却 判 不 支 持 妻 子 离 婚 诉 求 海 峡 导 报 厦 门 视 觉 记 者 陈 捷 通 讯 员 思 法 南 京 虐 童 案 养 母 出 狱 男 童 生 母 下 跪 道 歉 京 华 时 报 买 世 蕊 代 表 谈 家 事 审 判 创 新 家 事 调 解 带 来 家 和 万 事 兴 人 民 法 院 报 记 者 赵 刚 小 撒 探 会 对 话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谭 玲 家 事 审 判 改 革 广 东 先 行 网 易 新 闻 央 视 女 子 重 病 办 理 遗 嘱 信 托 公 证 浙 江 在 线 - 钱 江 晚 报 林 上 军 我 市 办 理 首 例 遗 嘱 信 托 公 证 舟 山 晚 报 陈 颖 丹 六 成 涉 孩 离 婚 案 夫 妻 抢 孩 需 完 善 立 法 中 国 新 闻 网 反 家 暴 法 实 施 后 多 地 发 出 首 份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法 制 日 报 父 母 起 诉 未 婚 女 儿 腾 房 北 京 晨 报 记 者 黄 晓 宇 云 南 涉 家 暴 刑 案 首 次 引 入 专 家 证 人 法 制 日 报 政 法 司 法 记 者 刘 百 军 见 习 记 者 石 飞 房 产 证 出 了 问 题 如 何 打 官 司 法 制 日 报 记 者 黄 洁 反 家 暴 : 公 权 力 打 破 法 不 入 家 门 三 联 生 活 周 刊 程 磊 ( 七 ) 公 证 专 题 案 例 谈 小 委 托, 大 学 问 公 证 圈 北 京 市 中 信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高 静 办 理 继 承, 牵 出 半 个 世 纪 前 的 公 证 书, 还 多 出 一 个 妹 妹? 安 徽 司 法 合 肥 市 衡 正 公 证 处 江 震 探 析 备 案 公 告 运 用 于 继 承 公 证 的 制 度 设 计 公 证 人 不 动 产 登 记 涉 公 证 的 若 干 实 务 处 理 专 家 访 谈 公 证 文 选 李 炜 一 起 未 成 年 人 名 下 房 屋 抵 押 贷 款 公 证 引 发 的 思 考 公 证 圈 北 京 市 中 信 公 证 处 刘 莹 柴 慧 君 一 起 使 用 已 故 配 偶 工 龄 所 购 公 房 的 继 承 案 例 解 读 公 证 圈 中 信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肖 艳 菲 公 证 实 务 中 所 涉 遗 嘱 形 式 分 析 公 证 文 选 北 京 市 方 正 公 证 处 冯 爱 芳 十 新 书 资 讯 超 越 个 案 : 全 国 首 例 人 体 冷 冻 胚 胎 权 属 纠 纷 案 裁 判 展 示 与 问 题 展 望 法 律 出 版 社,2015 年 12 月 第 1 版 时 永 才 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家 庭 暴 力 解 读 / 高 端 释 法 法 律 图 书 馆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婚 姻 法 司 法 解 释 精 释 精 解 法 律 图 书 馆 十 一 家 事 法 苑 沙 龙 家 事 法 实 务 沙 龙 综 述 房 屋 登 记 实 务 兼 谈 <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的 影 响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编 辑 十 二 高 院 最 高 院 案 例 江 苏 法 院 婚 姻 家 庭 典 型 案 例 江 苏 高 院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侵 犯 妇 女 儿 童 权 益 犯 罪 典 型 案 例 人 民 法 院 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家 事 纠 纷 典 型 判 例 11 则 裁 判 要 旨 汇 总 小 甘 读 判 例 甘 国 明 特 别 声 明 简 报 获 取 : 家 事 法 苑 家 事 律 师 网 首 页 资 料 下 载! 家 事 法 苑 TM 是 杨 晓 林 律 师 自 2008 年 11 月 开 始 在 先 拥 有 使 用 的 具 有 唯 一 性 的 法 律 服 务 商 标 家 事 律 师 网 TM 是 杨 晓 林 律 师 2011 年 6 月 1 日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信 部 备 案 注 册 使 用 的 的 网 站 专 用 名 称 ( 京 ICP 备 号 -1), 并 实 际 在 先 拥 有 使 用 且 具 有 唯 一 性 的 法 律 服 务 商 标 未 经 特 别 许 可,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仿 冒, 违 者 必 究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5

6 TM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点滴所得 欢迎您加入 家事法苑 家事法主题沙龙 QQ 群 群号 即时分享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 息动态, 真诚欢迎对婚姻家庭法感兴趣的律师 法官 学者 在校同学 媒体 妇联及其他朋友加入 共建专 业领域内交流正常 正当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法苑 微信公众订阅号 家事法苑 微信号 famlaw 编辑 家事法苑 律师团队 顾问 郝惠珍 主编 杨晓林 执行主编 段凤丽 编委会成员 邓雯芬 侯晓婷 家事法苑 TM 家事律师网 家事法苑 TM 新浪微博 家事法苑 TM 婚姻律师团队官方博客 简报订阅 意见反馈邮箱 正 文 一 婚姻家庭审判动态 关于继承纠纷案件若干争议问题处理意见 上海高院 法眼观察 上海高院 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6]3 号 2014 年 11 月 上海高院民一庭主办 一中院民一庭承办了全市法院继承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 全市各法院分管院长 民一庭庭长等 70 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主要针对继承 婚姻家庭纠纷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 讨 并形成了较为统一的意见 现将本次研讨情况综述如下 一 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认定 实践中 由于立遗嘱人对法定的遗嘱形式要件不甚了解 或者由于疏忽 或者由于习惯等因素 导致遗嘱在形 式上出现一定瑕疵 此时该如何认定其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坚持遗嘱的要式性 否定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探究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对形式瑕疵遗嘱作有效认定 倾向意见认为 遗嘱属于要式行为 但法律规定遗嘱要式性的初衷即是为了确保遗嘱 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 为保障遗嘱人的最终真实意思表示能够得以实现 对形式要件上稍有欠缺的遗嘱 如果 内容合法 又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并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弥补遗嘱形式上的不足的 可认 定遗嘱有效 二 祖父母立 公证遗嘱 将财产给孙子女 其性质为遗嘱继承还是遗嘱赠与 倾向意见认为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 条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 孙子女 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母 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因此 祖父母 外祖父母即使通过 公证遗嘱 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 外孙 子女 其性质仍属于遗赠 而不是遗嘱 同时 根据继承法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作出接 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 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 打印遗嘱的性质认定 打印遗嘱与传统自书遗嘱的最大区别是其主文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 由于难以判断是遗嘱人自己打印或由别人 代为打印 实践中应如何认定其性质 倾向意见认为 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其法律属性应当结合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计算 机操作能力 遗嘱形成过程等方面的证据来综合予以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条规定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 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 有本人签 名并注明了年 月 日 又无相反证据的 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因此 对打印遗嘱 有遗嘱人签名 注明年 月 日 并能举证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如遗嘱人有计算机操作能力 有其他证据材料与遗嘱内容相互印证等 则可以认定为是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家事法苑 团队奉献 6

7 四 继 承 的 时 效 问 题 被 继 承 人 死 亡 后, 遗 产 未 分 割, 法 定 继 承 人 也 未 表 示 放 弃 继 承 之 后 有 继 承 人 提 出 分 割 遗 产 请 求 的, 是 否 应 适 用 时 效 规 定? 倾 向 意 见 认 为, 被 继 承 人 死 亡 后, 遗 产 未 分 割 且 继 承 人 未 表 示 放 弃 继 承, 视 为 接 受 继 承, 继 承 人 的 继 承 权 已 经 实 现 其 后 产 生 的 纠 纷 应 为 物 权 共 有 纠 纷 按 照 通 说, 物 权 请 求 权 不 受 诉 讼 时 效 限 制, 不 论 该 物 是 动 产 或 是 不 动 产 反 家 暴 法 实 施 为 断 家 务 事 助 力 各 地 法 院 适 用 新 法 审 理 涉 家 暴 案 件 人 民 法 院 报 记 者 余 建 华 通 讯 员 林 志 强 本 报 温 州 3 月 1 日 电 ( 记 者 余 建 华 通 讯 员 林 志 强 ) 今 天 上 午, 浙 江 省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一 起 涉 家 暴 离 婚 纠 纷 案, 根 据 当 事 人 需 要, 当 庭 作 出 裁 定 并 送 达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制 止 家 暴 今 年 2 月 23 日, 出 生 于 1978 年 的 徐 女 士 起 诉 到 法 院, 请 求 与 其 丈 夫 张 某 离 婚 徐 女 士 称, 她 与 张 某 恋 爱 时, 感 情 还 比 较 好, 第 一 个 女 儿 7 岁 时 遭 遇 不 幸, 又 在 2000 年 生 育 了 第 二 个 女 儿 之 后 双 方 感 情 越 来 越 不 好, 其 丈 夫 经 常 酗 酒 并 对 她 实 施 家 庭 暴 力 法 庭 上, 讲 到 伤 心 处 的 徐 女 士 情 不 自 禁 低 声 哭 泣 她 说, 四 五 年 前 的 一 个 晚 上, 张 某 醉 酒 躺 在 板 凳 上 睡 着 了, 因 为 不 放 心 便 叫 他 上 楼 躺 床 上 睡 但 没 想 到 张 某 上 楼 后 竟 拿 着 啤 酒 瓶 朝 她 乱 打, 嘴 里 还 喊 着 : 今 天 晚 上 就 把 你 打 死 小 腿 上 至 今 还 留 有 当 时 被 打 的 伤 疤 徐 女 士 忍 无 可 忍, 连 夜 离 家 去 自 己 妹 妹 家 住 了 五 天 张 某 劝 说 她 回 家 时, 却 又 威 胁 她 妹 妹, 还 在 争 吵 中 拿 起 碗 向 她 扔 过 来, 导 致 她 额 头 受 伤 徐 女 士 认 为 自 己 多 次 忍 让 却 始 终 没 能 改 变 对 方, 无 奈 之 下 起 诉 离 婚 并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张 某 坦 承 徐 女 士 说 的 都 是 事 实, 但 又 提 出 女 儿 还 没 有 成 年, 若 是 离 婚 会 给 女 儿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不 同 意 离 婚 并 在 法 庭 上 脸 色 通 红 地 拿 出 自 己 写 的 保 证 书 念 了 起 来, 承 认 打 老 婆 不 对, 保 证 以 后 不 会 再 发 生 庭 审 中, 经 办 该 案 件 的 三 溪 人 民 法 庭 庭 长 刘 然 当 庭 作 出 并 送 达 了 有 效 期 为 六 个 月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裁 定 禁 止 张 某 殴 打 威 胁 徐 女 士 ; 并 裁 定 在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有 效 期 内, 一 方 不 得 擅 自 处 理 价 值 较 大 的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本 报 北 京 3 月 1 日 讯 今 天 下 午, 北 京 市 房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一 起 离 婚 纠 纷 案, 并 依 法 作 出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原 告 谷 某 诉 至 法 院, 称 因 夫 妻 双 方 感 情 破 裂, 要 求 同 被 告 赵 某 离 婚 今 年 2 月 29 日, 谷 某 向 法 院 书 面 提 交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申 请 书, 当 日 法 院 受 理 了 该 份 申 请 今 天 下 午, 房 山 法 院 河 北 法 庭 采 取 巡 回 审 判 方 式 在 房 山 区 口 头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开 庭 审 理 了 这 起 离 婚 纠 纷 案, 经 审 查, 当 庭 作 出 了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实 施 辱 骂 殴 打 等 形 式 的 家 庭 暴 力, 以 及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骚 扰 跟 踪 接 触 申 请 人 法 官 当 庭 宣 读 并 向 双 方 当 事 人 送 达 了 该 份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裁 定, 并 向 当 事 人 所 在 村 委 会 以 及 辖 区 派 出 所 送 达 ( 韩 玉 刘 长 林 李 倩 ) 本 报 苏 州 3 月 1 日 电 今 天, 江 苏 省 常 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开 开 庭 审 理 了 一 起 涉 家 暴 故 意 杀 人 案 被 害 人 小 敏 ( 化 名 ) 与 被 告 人 孟 某 相 识 于 安 徽 老 家, 五 个 多 月 后 两 人 结 婚, 但 令 小 敏 没 想 到 的 是, 婚 后 仅 半 年, 孟 某 就 露 出 了 真 面 目, 生 活 中 的 一 点 琐 事 就 会 成 为 家 暴 的 导 火 索 每 次 她 不 堪 忍 受 殴 打 逃 回 娘 家, 孟 某 就 会 追 过 来 请 求 原 谅, 一 想 到 年 幼 的 孩 子, 小 敏 就 忍 不 住 原 谅 了 他 但 一 次 次 的 原 谅 并 没 有 让 孟 某 回 头, 终 于, 小 敏 鼓 起 勇 气 想 要 结 束 这 段 不 幸 的 婚 姻, 躲 到 常 熟 打 工 2015 年 8 月 8 日, 孟 某 找 到 小 敏 要 求 复 合, 遭 到 小 敏 的 坚 决 拒 绝, 孟 某 恼 羞 成 怒, 将 其 拖 入 宿 舍 房 间, 拿 出 事 先 准 备 好 的 刀 具 在 小 敏 头 部 和 颈 部 连 砍 数 十 刀, 小 敏 顿 时 倒 在 血 泊 之 中 不 省 人 事, 小 敏 的 父 亲 闻 讯 赶 来, 强 行 破 门 想 要 搭 救 女 儿, 也 被 孟 某 砍 伤 脸 部, 造 成 小 敏 重 伤 小 敏 父 亲 轻 微 伤 的 严 重 后 果 周 围 群 众 报 警 后 公 安 民 警 赶 到, 将 孟 某 抓 获 归 案 检 察 机 关 以 故 意 杀 人 罪 对 其 提 起 公 诉 庭 审 中, 孟 某 对 犯 罪 事 实 供 认 不 讳, 该 案 将 择 日 宣 判 ( 吴 皆 与 ) 短 评 惩 治 家 暴 的 新 利 器 3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正 式 实 施, 对 在 全 社 会 预 防 和 制 止 家 庭 暴 力, 保 护 家 庭 成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平 等 和 睦 文 明 的 家 庭 关 系, 促 进 家 庭 和 谐 社 会 稳 定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也 为 人 民 法 院 制 裁 家 庭 暴 力, 维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 相 比 以 往 出 台 的 相 关 法 律, 此 次 实 施 的 反 家 暴 法 有 许 多 新 的 更 加 明 确 的 规 定 反 家 暴 法 不 仅 将 经 常 性 谩 骂 恐 吓 也 列 入 家 庭 暴 力 的 范 畴, 还 规 定 了 学 校 居 委 会 等 机 构 在 发 现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遭 受 或 疑 似 遭 受 家 暴 的 应 当 及 时 报 案, 否 则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将 受 到 处 分 知 情 不 报 不 仅 受 到 道 德 的 谴 责, 也 将 受 到 法 律 的 惩 处 反 家 暴 法 还 规 定, 监 护 人 施 暴 的, 将 被 撤 销 监 护 资 格, 并 继 续 承 担 相 应 的 赡 养 抚 养 扶 养 费 用 反 家 暴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7

8 法 专 章 规 定 了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当 事 人 因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或 者 面 临 家 庭 暴 力 的 现 实 危 险,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这 一 规 定 成 为 该 法 的 一 大 亮 点 反 家 暴 法 禁 止 任 何 形 式 的 家 庭 暴 力, 贯 彻 了 宪 法 所 确 立 的 尊 重 和 保 护 人 权 原 则, 体 现 了 我 国 法 治 文 明 和 社 会 进 步 该 法 的 实 施, 将 为 人 民 法 院 充 分 发 挥 审 判 职 能, 预 防 惩 戒 家 庭 暴 力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法 律 支 撑 反 家 暴 法 实 施 第 一 天, 北 京 山 东 湖 南 的 三 位 女 性 申 请 人 身 保 护 令 中 国 妇 女 报 反 家 暴 法 告 诫 书 紧 急 庇 护 人 身 保 护 令 这 些 应 该 是 3 月 1 日 当 仁 不 让 的 热 词 当 日 起, 我 国 首 部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施 行 这 一 天, 山 东 蓝 翔 技 校 校 长 荣 兰 祥 的 妻 子 孔 素 英, 来 到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法 院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 北 京 和 湖 南 也 相 继 发 出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蓝 翔 校 长 妻 子 申 请 人 身 保 护 令 3 月 1 日 上 午, 山 东 蓝 翔 技 校 校 长 荣 兰 祥 的 妻 子 孔 素 英, 来 到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法 院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她 请 求 法 院 禁 止 荣 兰 祥 实 施 家 庭 暴 力, 并 禁 止 对 方 骚 扰 跟 踪 接 触 她 和 亲 属 孔 素 英 称, 她 所 提 交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申 请 中 写 道, 她 和 蓝 翔 技 校 校 长 荣 兰 祥 1987 年 登 记 结 婚, 婚 姻 持 续 期 间 荣 兰 祥 屡 屡 打 骂 她, 致 使 她 整 日 处 于 担 心 与 恐 惧 之 中 她 认 为 丈 夫 荣 兰 祥 有 严 重 的 家 庭 暴 力 倾 向, 不 仅 对 自 己 造 成 了 极 大 的 伤 害, 而 且 也 已 经 威 胁 到 了 其 家 人 安 危 我 常 年 遭 受 荣 兰 祥 的 家 暴, 尤 其 是 在 他 找 了 上 百 人 跨 省 打 人 之 后, 我 非 常 的 恐 惧 害 怕, 不 断 地 换 地 方 住 听 说 新 反 家 暴 法 实 施 后, 我 很 高 兴, 我 觉 得 它 可 以 更 好 地 保 护 我, 避 免 类 似 跨 省 斗 殴 事 件 的 发 生 孔 素 英 说 北 京 房 山 法 院 发 出 首 例 人 身 保 护 令 随 着 一 声 铿 锵 有 力 的 法 槌 声,3 月 1 日, 北 京 房 山 法 院 发 出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正 式 实 施 后 的 首 都 首 例 人 身 保 护 令 据 悉, 年 过 六 旬 的 谷 某 自 结 婚 以 来 因 为 丈 夫 赵 某 重 男 轻 女 等 观 念, 遭 受 家 暴 30 多 年, 苦 不 堪 言 在 2015 年 8 月, 两 人 因 为 琐 事 吵 架, 赵 某 用 枕 头 捂 住 谷 某 的 口 鼻, 造 成 谷 某 鼻 子 流 血, 头 部 及 面 部 肿 胀 等 2015 年 12 月 25 日, 谷 某 将 丈 夫 赵 某 诉 至 法 院, 要 求 离 婚, 并 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 向 北 京 房 山 法 院 提 出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申 请 书 半 小 时 后 庭 审 结 束, 法 院 认 定, 根 据 谷 老 太 提 供 的 证 据, 其 申 请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并 依 据 反 家 暴 法 相 关 规 定 作 出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裁 定, 禁 止 赵 大 爷 对 谷 老 太 实 施 辱 骂 殴 打 等 形 式 的 家 庭 暴 力 ; 禁 止 赵 大 爷 跟 踪 骚 扰 接 触 谷 老 太 湖 南 省 首 份 单 独 立 案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3 月 1 日 上 午, 长 沙 市 妇 联 到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人 民 法 院, 代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人 周 某 递 交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申 请 书 法 院 依 据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作 出 裁 定,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刘 某 某 对 当 事 人 周 某 实 施 家 庭 暴 力 这 是 湖 南 省 首 份 单 独 立 案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也 是 全 国 第 一 份 由 妇 联 组 织 代 为 申 请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不 久 前, 周 某 到 长 沙 市 妇 联 信 访 室 反 映, 其 丈 夫 刘 某 某 对 其 家 暴 长 沙 市 妇 联 工 作 人 员 当 即 提 供 了 心 理 和 法 律 咨 询, 同 时 向 公 安 和 律 师 作 了 转 介 2016 年 2 月 25 日, 长 沙 市 妇 联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回 访 周 某 称, 春 节 期 间, 刘 某 某 又 有 轻 微 的 殴 打 行 为 因 害 怕 施 暴 人 报 复, 她 希 望 妇 联 能 够 向 法 院 代 为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市 妇 联 考 虑 当 事 人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代 当 事 人 向 法 院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市 妇 联 通 过 联 系 公 安 律 师, 收 集 整 理 了 被 申 请 人 实 施 家 暴 行 为 的 相 关 证 据, 于 3 月 1 日 上 午 向 岳 麓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交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案 件 信 息 业 务 标 准 (2016 年 2 月 29 日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申 请 审 查 案 件 收 案 信 息 本 案 案 号 收 案 来 源 申 请 人 申 请 申 请 人 ( 姓 名 ) 被 申 请 人 ( 姓 名 ) 1 配 偶 2 父 母 与 子 女 3 兄 弟 姐 妹 双 方 社 会 关 系 4 祖 父 母 与 孙 子 女 5 外 祖 父 母 与 外 孙 子 女 6 家 庭 成 员 以 外 共 同 生 活 的 人 之 间 受 害 人 ( 姓 名 ) 代 为 提 起 申 请 人 1 学 校 幼 儿 园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8

9 2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3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4 社 会 工 作 服 务 机 构 救 助 管 理 机 构 福 利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收 案 日 期 ( 申 请 日 期 )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措 施 信 息 保 护 令 作 出 日 期 1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实 施 家 庭 暴 力 2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骚 扰 申 请 人 及 其 相 关 近 亲 属 3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跟 踪 申 请 人 及 其 相 关 近 亲 属 措 施 种 类 4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接 触 申 请 人 及 其 相 关 近 亲 属 5 责 令 被 申 请 人 迁 出 申 请 人 住 所 255 其 他 措 施 ( 可 多 选 ) 保 护 有 效 期 ( 月 数 ) 保 护 有 效 期 ( 天 数 ) 结 案 信 息 1 作 出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2 驳 回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申 请 结 案 方 式 3 准 予 撤 回 申 请 4 按 撤 回 申 请 处 理 5 终 结 结 案 日 期 结 案 文 书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变 更 案 件 收 案 信 息 本 案 案 号 收 案 来 源 申 请 人 申 请 申 请 人 ( 姓 名 ) 1 撤 销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变 更 申 请 事 项 2 变 更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3 延 长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申 请 审 查 案 号 ( 针 对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申 请 审 查 案 件 ) 收 案 日 期 ( 申 请 变 更 日 期 ) 结 案 信 息 1 撤 销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结 案 方 式 2 变 更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3 延 长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1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实 施 家 庭 暴 力 2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骚 扰 申 请 人 及 其 相 关 近 亲 属 3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跟 踪 申 请 人 及 其 相 关 近 亲 属 变 更 后 措 施 种 类 4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接 触 申 请 人 及 其 相 关 近 亲 属 5 责 令 被 申 请 人 迁 出 申 请 人 住 所 255 其 他 措 施 延 长 期 限 ( 月 数 ) 延 长 期 限 ( 天 数 ) 结 案 日 期 结 案 文 书 案 件 信 息 业 务 标 准 (2015) 中 下 列 信 息 模 块 共 用 于 上 述 两 类 案 件 : 当 事 人 或 主 要 涉 案 人 类 型 信 息 自 然 人 信 息 律 师 基 本 信 息 复 议 信 息 ( 在 复 议 事 项 中 增 加 6 保 护 令 申 请 审 查 裁 定 ) 审 理 执 行 期 限 管 理 信 息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9

10 宿 迁 发 出 首 份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宿 迁 法 苑 朱 来 宽 李 霄 骁 3 月 1 日, 我 国 首 部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正 式 实 施 3 月 3 日 下 午, 宿 迁 市 宿 城 区 法 院 签 发 首 份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对 申 请 人 臧 某 实 施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从 即 日 起 6 个 月 内 禁 止 申 请 人 丈 夫 李 某 殴 打 臧 某 同 时, 禁 止 李 某 骚 扰 跟 踪 接 触 申 请 人 臧 某 及 其 父 亲 和 儿 子 宿 城 法 院 成 为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实 施 后, 全 市 首 家 发 出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的 法 院 申 请 人 臧 某 诉 称, 被 申 请 人 李 某 有 家 庭 暴 力 习 惯, 经 常 毒 打 申 请 人, 自 2016 年 2 月 至 今, 李 某 已 殴 打 申 请 人 三 次, 申 请 人 均 报 警 处 理 但 李 某 不 思 改 过, 3 月 3 日 下 午 又 到 申 请 人 公 司 骚 扰 滋 事, 导 致 申 请 人 不 敢 回 家 此 外, 李 某 还 经 常 殴 打 其 儿 子, 侮 辱 威 胁 申 请 人 父 亲 李 某 的 行 为 严 重 危 害 了 申 请 人 及 其 家 人 的 身 心 健 康, 故 向 法 院 提 出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的 申 请 法 院 经 调 查 了 解 到, 在 日 常 家 庭 生 活 中, 李 某 经 常 因 一 些 小 事 对 妻 子 臧 某 和 儿 子 进 行 打 骂, 并 有 辱 骂 申 请 人 父 亲 的 行 为 根 据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及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宿 城 法 院 向 李 某 发 出 了 宿 迁 首 份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裁 定 书, 禁 止 李 某 对 臧 某 实 施 任 何 形 式 的 殴 打 和 骚 扰 跟 踪 接 触 申 请 人 臧 某 及 其 父 亲 和 儿 子 行 为, 如 违 反 上 述 禁 令, 构 成 犯 罪 的, 将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将 予 以 训 诫,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对 其 处 以 罚 款 拘 留 的 处 罚 3 月 1 日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实 施 后, 当 事 人 因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或 者 面 临 家 庭 暴 力 的 现 实 危 险 的, 可 以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单 独 提 出 人 身 保 护 的 申 请 同 时 人 身 保 护 令 的 效 力 不 再 受 诉 讼 案 件 审 理 期 限 与 审 理 结 果 的 影 响 这 既 是 立 法 的 重 大 突 破, 也 是 对 受 害 人 人 身 安 全 的 强 力 保 障 此 外, 新 实 施 的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中 规 定, 实 施 家 庭 暴 力 的 加 害 人, 公 安 机 关 处 理 以 后, 如 果 不 构 成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就 对 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并 可 出 具 告 诫 书, 其 中 就 有 实 施 家 暴 的 事 实 陈 述 以 及 不 得 再 实 施 家 暴 的 警 告 告 诫 书 可 以 成 为 法 院 审 理 涉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的 证 据 当 受 害 人 在 遭 遇 家 暴 时 要 及 时 报 警, 以 得 到 关 键 证 据 和 警 方 保 护 除 了 出 警 记 录 等 直 接 证 据 外, 加 害 人 的 书 面 保 证 悔 过 书, 具 有 认 知 能 力 的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证 言, 有 旁 证 支 持 的 视 听 资 料 网 络 聊 天 微 博 微 信 等 电 子 信 息 也 都 可 以 被 采 纳 作 为 认 定 家 暴 的 证 据 ; 伤 情 照 片 病 历 X 光 片 短 信 基 层 组 织 的 调 解 材 料 等 也 是 有 力 的 证 据 据 介 绍,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是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赋 予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人 最 直 接 最 及 时 的 司 法 救 济 手 段, 具 有 其 独 特 的 预 防 和 制 止 家 庭 暴 力 的 功 效, 可 有 效 避 免 受 害 人 遭 受 新 的 伤 害 相 关 法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当 事 人 因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或 者 面 临 家 庭 暴 力 的 现 实 危 险,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受 理 当 事 人 是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者 因 受 到 强 制 威 吓 等 原 因 无 法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的, 其 近 亲 属 公 安 机 关 妇 女 联 合 会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救 助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代 为 申 请 第 二 十 七 条 作 出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有 明 确 的 被 申 请 人 ; ( 二 ) 有 具 体 的 请 求 ; ( 三 ) 有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或 者 面 临 家 庭 暴 力 现 实 危 险 的 情 形 第 二 十 八 条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申 请 后, 应 当 在 七 十 二 小 时 内 作 出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或 者 驳 回 申 请 ; 情 况 紧 急 的, 应 当 在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作 出 第 二 十 九 条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可 以 包 括 下 列 措 施 : ( 一 )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实 施 家 庭 暴 力 ; ( 二 ) 禁 止 被 申 请 人 骚 扰 跟 踪 接 触 申 请 人 及 其 相 关 近 亲 属 ; ( 三 ) 责 令 被 申 请 人 迁 出 申 请 人 住 所 ; ( 四 ) 保 护 申 请 人 人 身 安 全 的 其 他 措 施 第 三 十 条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的 有 效 期 不 超 过 六 个 月, 自 作 出 之 日 起 生 效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失 效 前,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撤 销 变 更 或 者 延 长 孙 晓 梅 : 立 足 辖 区 实 际 探 索 家 事 审 判 新 理 念 人 民 法 院 报 记 者 陈 小 康 通 讯 员 杨 继 光 丁 懿 2 月 22 日,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农 工 民 主 党 中 央 委 员 中 华 女 子 学 院 教 授 孙 晓 梅 一 行 在 全 国 两 会 即 将 召 开 之 际, 专 程 赴 重 庆 市 江 津 区 人 民 法 院 专 题 调 研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在 调 研 座 谈 会 上, 江 津 法 院 民 一 庭 庭 长 就 该 院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基 本 情 况 主 要 做 法 以 及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中 凸 显 的 新 问 题 和 新 现 象 等 作 了 详 细 汇 报, 并 就 相 关 问 题 的 解 决 提 出 了 意 见 建 议 重 庆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一 庭 副 庭 长 田 晓 梅 介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10

11 TM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点滴所得 绍了重庆高院对家事审判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下转第三版 江津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分别结合自身部门工作实际 对强化家事审判工作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李亮院长 刘 崇敏副院长 陈红军专委还从现行规定 历史沿革 社会需要 理论储备 具体操作 人员素质等方面对设立家事 法庭的重要性 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分析 孙晓梅代表高度肯定了江津法院近年来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认为江津法院立足辖区实际 积极探索 家事审判工作的新理念 新方法 新机制 积累了宝贵经验 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工作方法 取得了显著成效 此次 调研深入 真实 富有意义 对最终形成 完善其代表议案起到重要作用 孙晓梅代表还希望江津法院进一步创新 工作机制 不断提升家事审判能力水平 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翁一丰 江津区政府副区长吴晓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汪夏参加本 次调研 法官巧断家务事 看江苏法院如何做 江苏高院 婚姻是情感的纽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家庭关系与人民群众休戚相关 为社会所普遍关注 近年来 江 苏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司法保护工作 在裁判理念 专业化审判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反家庭暴力 诉调对接等 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今年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与此同时 反家庭暴力法 已于 3 月 1 日起施行 借此契机 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报近年来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司法保护 状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一 江苏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基本特点 一 案件数量高位运行 保持平稳态势 近年来 民事案件数量呈现 井喷式 上升态势 婚姻家庭案件亦保持高位运行 平均每年在 10 万件以上 在传统民事案件中仅次于民间借贷案件 位列第二 在同期民事案件总数中始终保持 1/6 左右的较高比例 2015 年全省法院分别新收和审结婚姻家庭一审案件 件和 件 同比分别上升 3.99%和 2.69% 面对婚姻家 庭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带来的压力和挑战 江苏法院牢固树立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理念 加大案件审判力度 不断提 高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 婚姻家庭案件结收案比始终保持较高比例 2015 年结收案比达 98.20% 二 调解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方式 婚姻家庭案件属于身份关系诉讼 涉及情感 伦理 道德问题 具有高度的人身性 敏感性和社会性特点 很 难用权威性的裁判来分清是非 通过促成当事人和解 调解 弥补裁判刚性过强 柔性不足的缺点 有利于促进当 事人弥合情感 消除对立 因此 调解成为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首选方法 江苏法院在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中注 重发挥调解的功能 以和谐司法方式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权益保障 情感治愈等职能作用 2015 年江苏法院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为 62.02% 比民事案件调撤率高出近 10 个百分点 三 涉案财产标的不断增加 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婚姻家庭案件标的额逐年上升 2015 年全省婚姻家庭案件标的额达 亿元 同比上升 8.7% 比 2011 年上 升 78.47%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们拥有的财产类型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除了传统的存款 房产 汽车 家电等有形财产之外 因知识产权 股权 债券 保险 出嫁女 入赘男 的承包经营权 网络财产权益等引发 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苏州中院审结了标的额高达 3.9 亿元的继承纠纷 在案件类型上 除传统的离婚财产纠纷外 家事法苑 团队奉献 11

12 新 类 型 案 件 不 断 增 多, 表 现 为 :1 离 婚 案 件 中 要 求 确 认 亲 子 关 系 的 纠 纷 增 多 当 事 人 提 起 亲 子 鉴 定 请 求, 要 求 确 认 与 孩 子 是 否 存 在 亲 子 关 系, 或 是 一 方 以 孩 子 不 是 自 己 亲 生 子 女 为 由, 要 求 离 婚 或 者 要 求 重 新 分 割 财 产 2 子 女 姓 名 纠 纷 争 议 较 大 离 婚 后 直 接 抚 养 子 女 一 方 要 求 子 女 改 姓 遭 到 对 方 拒 绝 而 引 发 诉 讼, 或 是 离 婚 后 直 接 抚 养 子 女 一 方 再 婚, 要 求 子 女 随 继 父 姓 而 引 发 诉 讼 法 律 对 此 并 无 明 确 规 定, 审 理 难 度 大 3 涉 及 老 年 人 情 感 引 发 纠 纷 增 多 随 着 人 口 老 龄 化 流 动 化 失 独 家 庭 增 多, 老 年 人 精 神 情 感 需 求 不 能 满 足 的 情 况 较 为 严 重, 致 使 许 多 老 人 提 出 精 神 赡 养 的 诉 求 无 锡 苏 州 等 地 法 院 均 审 理 了 失 独 老 人 隔 代 探 望 权 案 件, 引 发 了 各 方 关 注 4 因 婚 外 恋 引 发 的 情 债 纠 纷 较 多 此 类 纠 纷 多 以 借 条 青 春 损 失 费 分 手 协 议 的 形 式 出 现, 既 有 合 法 配 偶 主 张 赠 与 无 效 的 诉 请, 也 有 赠 与 方 要 求 返 还 的 纠 纷, 还 有 第 三 者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的 案 例 5 因 未 成 年 人 监 护 引 发 的 纠 纷 徐 州 铜 山 法 院 审 结 全 国 首 例 民 政 部 门 申 请 撤 销 未 成 年 人 监 护 人 资 格 案 件, 通 过 案 件 裁 判 有 效 解 决 了 特 殊 家 庭 的 未 成 年 人 监 护 问 题, 被 载 入 2014 年 中 国 人 权 事 业 的 进 展 白 皮 书 ( 四 ) 离 婚 原 因 呈 现 多 样 化, 家 庭 暴 力 占 一 定 比 例 从 审 结 的 离 婚 案 件 看, 导 致 夫 妻 离 婚 的 原 因 多 种 多 样, 既 包 含 有 双 方 因 文 化 背 景 家 庭 环 境 脾 气 性 格 等 诸 方 面 引 发 的 不 和 谐, 也 有 因 生 理 缺 陷 经 济 纠 纷 乃 至 赌 博 吸 毒 等 因 素 导 致 的 家 庭 矛 盾 当 前, 江 苏 法 院 审 结 的 离 婚 案 件 在 成 因 上 还 呈 现 如 下 新 情 况 新 变 化 :1 闪 婚 闪 离 纠 纷 占 一 定 比 例 闪 婚 族 因 婚 前 缺 乏 了 解, 草 率 结 婚, 感 情 基 础 薄 弱, 离 婚 率 较 高 闪 婚 闪 离 约 占 全 部 离 婚 案 件 总 数 的 14% 2 因 婚 外 恋 导 致 夫 妻 离 婚 的 比 例 越 来 越 高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因 第 三 者 插 足 引 发 的 离 婚 案 约 占 全 部 离 婚 案 件 的 31% 3 农 村 外 出 务 工 人 员 离 婚 案 件 比 例 上 升 随 着 工 业 化 和 城 镇 化 的 不 断 推 进, 农 村 外 出 务 工 人 员 与 农 村 配 偶 长 期 分 居 生 活, 缺 乏 沟 通 交 流, 在 城 市 出 现 临 时 夫 妻 等 现 象, 引 发 离 婚 增 多 4 80 后 90 后 离 婚 矛 盾 较 为 复 杂 80 后 90 后 多 为 独 生 子 女, 他 们 的 成 长 倾 注 了 父 母 过 多 的 关 心, 一 旦 离 婚, 双 方 父 母 介 入 过 多 因 此, 80 后 90 后 的 离 婚 往 往 涉 及 两 个 家 族 的 利 益, 使 得 案 件 处 理 难 度 加 大 5 因 拆 迁 引 发 农 村 离 婚 率 上 升 随 着 城 镇 化 建 设 等 征 地 拆 迁 项 目 的 实 施, 因 拆 迁 补 偿 款 问 题 引 发 农 村 离 婚 率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有 的 当 事 人 为 了 增 加 拆 迁 补 偿 款 而 仓 促 结 婚, 有 的 甚 至 假 结 婚 假 离 婚 有 的 家 庭 突 如 其 来 的 得 到 了 数 额 不 菲 的 拆 迁 补 偿 款, 因 款 项 的 归 属 和 分 割 产 生 分 歧, 走 向 离 婚 6 因 假 离 婚 引 发 纠 纷 夫 妻 双 方 为 了 规 避 政 策 等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后 因 假 戏 真 做 未 能 复 婚, 一 方 提 出 要 求 撤 销 财 产 分 割 协 议 二 江 苏 法 院 婚 姻 家 庭 司 法 保 护 的 主 要 做 法 ( 一 ) 树 立 正 确 裁 判 理 念, 确 立 家 庭 纠 纷 裁 判 规 则 婚 姻 家 庭 诉 讼 程 序 有 别 于 普 通 民 事 诉 讼 传 统 的 民 事 审 判 方 式 强 调 辩 论 主 义 和 对 抗 式 庭 审, 这 往 往 出 现 当 事 人 在 诉 讼 中 矛 盾 激 化, 进 而 会 在 注 重 亲 属 关 系 伦 理 关 系 的 家 事 审 判 中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二 次 伤 害 江 苏 法 院 在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审 理 中 注 重 将 家 事 案 件 与 普 通 民 事 财 产 型 案 件 进 行 区 分, 避 免 用 审 理 财 产 案 件 的 审 判 理 念 指 导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的 审 理 在 庭 审 方 式 上 尽 量 弱 化 当 事 人 主 义, 强 化 法 庭 职 权 主 义 在 举 证 责 任 分 配 上 不 机 械 套 用 民 事 诉 讼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的 诉 讼 原 理, 而 是 充 分 发 挥 法 官 在 案 件 审 理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加 大 法 官 收 集 证 据 和 查 证 的 力 度, 从 利 益 平 衡 和 案 结 事 了 的 裁 判 结 果 出 发, 不 唯 效 率 更 重 效 果, 不 唯 法 律 兼 顾 善 良 风 俗, 努 力 使 裁 判 结 果 更 能 充 分 体 现 保 护 弱 者 的 立 法 目 的 合 理 认 定 夫 妻 债 务, 区 分 夫 妻 债 务 的 内 部 法 律 关 系 和 外 部 法 律 关 系, 针 对 配 偶 一 方 对 外 举 债 挥 霍 没 有 用 于 家 庭 生 活 的 现 象, 省 法 院 专 门 出 台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夫 妻 一 方 能 够 证 明 出 借 人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所 借 款 项 并 非 用 于 家 庭 生 产 经 营 或 共 同 生 活 的, 可 以 认 定 该 债 务 为 夫 妻 一 方 的 个 人 债 务 江 苏 法 院 重 视 家 事 审 判 对 于 问 题 家 庭 和 家 庭 成 员 情 感 的 治 愈 性 职 能, 尤 其 强 调 家 事 审 判 对 未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性 职 能 的 重 要 性 徐 州 贾 汪 法 院 在 审 判 实 践 中 总 结 提 炼 出 感 情 预 修 复 情 绪 先 疏 导 视 频 再 教 育 甜 蜜 勾 回 忆 亲 情 齐 规 劝 社 会 同 介 入 私 密 重 保 护 案 后 必 回 访 的 亲 情 弥 合 八 步 法, 将 播 放 短 片 吃 团 圆 饭 用 方 便 车 社 会 介 入 心 理 咨 询 的 工 作 方 法 贯 穿 家 事 审 判 的 全 过 程, 修 复 失 和 的 夫 妻 感 情, 弥 合 受 损 的 家 庭 亲 情, 修 补 受 伤 的 子 女 心 灵 南 京 中 院 对 于 离 婚 纠 纷 建 立 未 成 年 子 女 观 护 制 度, 保 证 未 成 年 子 女 表 达 自 己 的 独 立 意 志 ( 二 ) 推 行 专 业 化 审 判, 创 新 审 判 工 作 机 制 江 苏 法 院 在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审 理 中, 大 胆 探 索 适 应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审 判 自 身 特 点 的 专 门 化 审 理 机 制, 妥 善 化 解 家 庭 矛 盾 和 冲 突, 提 升 纠 纷 解 决 效 果 一 是 建 立 专 门 的 家 事 审 判 队 伍 江 苏 法 院 坚 持 改 革 的 思 路, 在 家 事 审 判 方 式 上 先 行 先 试, 成 立 家 事 审 判 庭 或 合 议 庭 目 前 全 省 共 设 立 专 门 的 家 事 审 判 庭 52 家, 其 中 中 院 7 家, 基 层 法 院 45 家, 组 建 家 事 审 判 合 议 庭 88 个, 形 成 了 较 为 稳 定 并 不 断 壮 大 的 家 事 审 判 的 专 业 化 审 判 队 伍 徐 州 贾 汪 法 院 探 索 成 立 了 首 家 家 事 审 判 庭, 打 造 了 家 事 审 判 的 贾 汪 样 本,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以 情 况 反 映 形 式 向 全 国 法 院 转 发 南 京 秦 淮 法 院 无 锡 北 塘 法 院 和 常 州 钟 楼 法 院 成 立 了 老 年 法 庭 或 老 年 人 案 件 合 议 庭, 专 门 选 取 有 一 定 的 社 会 阅 历 亲 和 力 强 的 法 官 审 理 涉 老 案 件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已 确 定 今 年 在 全 国 法 院 推 行 家 事 审 判 方 式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江 苏 法 院 将 积 极 参 与 改 革 试 点, 不 断 深 化 改 革,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全 力 打 造 家 事 审 判 的 江 苏 品 牌 二 是 试 行 家 事 审 判 人 员 分 类 管 理 专 业 化 的 审 判 必 须 依 靠 专 业 化 的 审 判 队 伍, 江 苏 法 院 在 探 索 家 事 审 判 专 业 化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12

13 的 过 程 中, 充 分 认 识 到 家 事 审 判 队 伍 建 设 的 重 要 性, 积 极 探 索 家 事 审 判 司 法 人 员 分 类 管 理 体 制, 构 建 家 事 法 官 + 家 事 司 法 辅 助 人 员 + 家 事 陪 审 员 的 家 事 审 判 专 业 化 人 员 机 制 加 强 家 事 主 审 法 官 司 法 责 任 制, 建 立 专 门 的 家 事 法 官 选 拔 机 制, 充 分 考 虑 家 事 案 件 的 特 点, 有 针 对 性 地 选 择 审 判 实 践 经 验 生 活 经 验 社 会 阅 历 丰 富 的 法 官 担 任 家 事 法 官 为 家 事 法 官 配 备 专 业 化 多 元 化 的 审 判 辅 助 人 员, 提 升 家 事 审 判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南 通 崇 川 区 法 院 依 托 审 判 权 运 行 机 制 改 革, 组 建 了 1 名 主 审 法 官 +2 名 法 官 助 理 +2 名 书 记 员 +1 名 妇 联 派 驻 调 解 员 的 家 事 审 判 团 队 吸 纳 家 事 调 查 员 家 事 事 务 员 心 理 辅 导 员 家 事 咨 询 员 家 事 陪 护 员 等 人 员 充 实 司 法 辅 助 人 员 徐 州 铜 山 法 院 探 索 设 立 司 法 调 查 官 制 度, 由 法 官 助 理 担 任, 从 事 家 事 案 件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 设 立 社 会 观 察 员 制 度, 在 开 庭 前 委 托 辖 区 妇 联 团 委 司 法 所 村 ( 居 ) 委 会 等 人 员 对 相 关 家 庭 进 行 社 会 调 查, 以 社 会 中 立 的 视 角 提 出 社 会 观 察 报 告, 为 裁 判 提 供 依 据 三 是 探 索 家 事 审 判 柔 性 化 设 施 建 设 江 苏 法 院 坚 持 硬 件 体 现 软 件 的 思 路, 通 过 细 致 入 微 的 硬 件 设 施 和 场 景 布 置, 坚 持 以 和 为 主 旋 律, 设 立 圆 桌 法 庭, 营 造 家 事 审 判 的 环 境 氛 围, 探 索 设 置 以 家 庭 责 任 亲 情 维 系 宽 容 理 解 为 内 涵 的 家 庭 化 审 判 场 所 徐 州 贾 汪 法 院 新 建 1100 平 方 米 的 家 事 诉 讼 服 务 中 心, 设 审 判 区 工 作 区 文 化 区 三 个 区 域, 审 判 区 设 家 事 法 庭 少 年 法 庭 老 年 法 庭, 工 作 区 设 心 理 疏 导 室 幸 福 家 庭 课 堂 家 暴 临 时 庇 护 所 妇 联 ( 人 民 陪 审 员 ) 工 作 室 社 会 介 入 室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室 回 访 帮 教 室 儿 童 守 护 室 和 老 年 休 息 室 有 的 法 院 在 家 事 法 庭 的 装 修 装 饰 和 布 置 上, 配 备 了 电 脑 显 示 屏 沙 发 热 水 器 等 设 备, 悬 挂 了 家 和 万 事 兴 等 劝 和 的 标 语 条 幅 和 显 示 浓 厚 家 庭 亲 情 和 睦 的 壁 画 等, 并 悬 挂 了 有 家 事 纠 纷 当 事 人 为 感 谢 法 院 法 官 而 制 作 并 签 名 的 千 纸 鹤 风 铃 等 四 是 探 索 构 建 家 事 审 判 独 特 审 理 程 序 建 立 家 事 案 件 庭 前 调 查 制 度 江 苏 部 分 法 院 庭 前 委 托 当 事 人 居 住 生 活 地 方 的 司 法 机 关 调 查, 重 大 复 杂 矛 盾 易 激 化 案 件 法 官 亲 往 调 查 等 方 式, 充 分 了 解 当 事 人 情 感 经 历 子 女 教 育 与 邻 相 处 等 情 况 江 阴 临 港 法 庭 通 过 大 量 实 践, 摸 索 出 婚 姻 案 件 要 素 式 审 理 方 法, 由 法 官 助 理 对 离 婚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基 本 信 息 婚 姻 背 景 婚 姻 危 机 认 识 婚 姻 矛 盾 处 理 等 四 大 类 100 个 问 题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使 法 官 依 据 信 息 采 集 表 即 可 全 面 掌 握 案 件 矛 盾 焦 点, 了 解 当 事 人 陷 入 婚 姻 困 境 的 根 本 原 因, 进 而 针 对 每 个 家 庭 的 具 体 问 题 采 取 有 针 对 性 的 工 作 方 法, 促 使 当 事 人 达 成 谅 解, 使 个 案 处 理 效 果 得 到 极 大 提 升 南 京 中 院 在 审 理 婚 姻 案 件 中, 建 立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引 导 当 事 人 填 写 家 事 案 件 财 产 申 报 表, 促 进 诚 信 诉 讼 和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的 平 等 分 割 设 置 审 理 程 序 中 感 情 冷 静 期 南 京 鼓 楼 法 院 江 阴 法 院 徐 州 贾 汪 法 院 泰 州 海 陵 法 院 等 积 极 探 索 感 情 冷 静 期 制 度, 对 有 婚 姻 危 机 但 不 至 于 死 亡 的 离 婚 案 件, 探 索 适 用 6 个 月 感 情 冷 静 期 内 不 再 要 求 离 婚 的 调 解 方 法 和 结 案 方 式, 即 离 婚 案 件 当 事 人 中 的 一 方 愿 意 在 6 个 月 内 给 对 方 一 个 反 省 改 过 的 机 会, 同 时 在 此 期 间 让 自 己 冷 静 思 考 能 够 更 加 理 性 表 达 是 否 作 出 离 婚 决 定 冷 静 期 的 落 实, 对 于 防 止 冲 动 离 婚, 恢 复 情 感 具 有 积 极 的 意 义 探 索 心 理 疏 导 全 程 介 入 江 苏 法 院 在 审 理 家 事 案 件 中 特 别 对 身 份 关 系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开 展 心 理 疏 导 和 干 预, 引 导 其 树 立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促 进 其 身 心 健 康 苏 州 吴 中 法 院 在 审 理 涉 及 未 成 年 人 案 件 时 率 先 引 入 社 会 关 护 机 制, 聘 请 三 名 具 有 心 理 咨 询 师 资 格 的 爱 心 妈 妈 担 任 社 会 关 护 员, 对 未 成 年 人 生 理 心 理 特 点 成 长 环 境 生 活 习 惯 开 展 走 访 调 查, 妥 善 解 决 未 成 年 人 的 抚 养 问 题 ( 三 ) 试 行 人 身 保 护 令 制 度, 构 建 反 家 庭 暴 力 防 控 网 络 近 年 来, 家 庭 暴 力 成 为 破 坏 家 庭 和 谐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重 要 因 素 江 苏 法 院 从 服 务 法 治 江 苏 平 安 江 苏 建 设,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的 高 度 出 发, 积 极 探 索 反 家 庭 暴 力 工 作 方 法 2010 年 6 月, 省 法 院 省 公 安 厅 省 妇 联 联 合 制 定 下 发 了 关 于 依 法 处 理 涉 及 家 庭 暴 力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全 面 探 索 尝 试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裁 定 工 作, 在 全 国 产 生 广 泛 影 响 2010 年 11 月, 省 法 院 民 一 庭 在 全 国 妇 联 联 合 国 驻 华 系 统 举 办 的 联 合 起 来, 制 止 对 妇 女 的 暴 力 国 际 论 坛 上, 作 为 全 国 法 院 系 统 唯 一 代 表 作 了 关 于 江 苏 法 院 开 展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裁 定 工 作 的 主 题 发 言 2013 年 7 月, 省 法 院 联 合 省 检 察 院 省 公 安 厅 省 妇 联 共 同 制 定 了 江 苏 省 家 庭 暴 力 告 诫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得 到 了 中 央 政 法 委 孟 建 柱 书 记 省 委 罗 志 军 书 记 的 充 分 肯 定 和 重 要 批 示 省 法 院 下 发 了 关 于 涉 及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审 理 指 南, 明 确 规 定 了 家 庭 暴 力 的 情 节 和 法 律 后 果 无 锡 崇 安 法 院 成 为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涉 及 家 庭 暴 力 婚 姻 案 件 审 理 试 点 单 位, 成 立 涉 家 庭 暴 力 婚 姻 案 件 合 议 庭, 发 出 全 国 首 份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裁 定, 设 立 由 法 学 社 会 学 心 理 学 精 神 卫 生 鉴 定 法 医 警 察 庇 护 所 工 作 者 等 领 域 的 专 家 学 者 组 成 的 反 家 庭 暴 力 专 家 委 员 会, 在 涉 暴 家 事 案 件 中 引 入 心 理 辅 导 课 程, 强 化 法 官 适 度 干 预, 形 成 了 审 理 涉 及 家 庭 暴 力 婚 姻 案 件 的 崇 安 模 式 扬 州 高 邮 法 院 对 一 例 违 反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裁 定 的 当 事 人 果 断 采 取 了 拘 留 措 施, 此 为 我 省 首 例 全 国 第 二 例 因 违 反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裁 定 被 拘 留 案 ( 四 ) 加 强 诉 调 对 接, 不 断 强 化 家 事 审 判 柔 性 司 法 功 能 一 是 构 建 家 事 案 件 调 解 机 制 全 省 法 院 在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审 判 中 将 调 解 作 为 首 选 方 式, 大 力 强 化 诉 讼 调 解, 将 调 解 贯 穿 于 庭 前 庭 中 庭 后 全 过 程, 注 重 从 夫 妻 感 情 修 复 父 母 子 女 亲 情 维 系 妇 女 老 人 儿 童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的 角 度 出 发, 坚 持 法 院 主 导 多 方 参 与 的 调 解 工 作 机 制, 采 取 综 合 的 调 解 方 式, 引 导 矛 盾 双 方 和 家 庭 成 员 自 我 反 省 相 互 谅 解 自 我 改 变, 尽 可 能 冷 静 理 智 地 修 复 受 损 的 亲 情, 消 除 情 感 危 机, 消 解 亲 属 之 间 恩 怨 省 法 院 召 开 全 省 婚 姻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13

14 家 庭 纠 纷 调 解 工 作 推 进 会, 强 调 发 挥 调 解 在 化 解 家 事 案 件 中 的 作 用 南 京 中 院 建 立 关 联 家 事 纠 纷 合 并 审 理 机 制, 对 于 相 互 牵 连 的 数 起 家 事 案 件, 探 索 合 并 调 解 制 度 连 云 港 赣 榆 法 院 成 立 了 姜 霜 菊 工 作 室, 无 锡 北 塘 法 官 成 立 高 鑫 法 官 老 年 维 权 工 作 室, 专 门 就 家 事 案 件 进 行 调 解 二 是 构 建 家 事 案 件 诉 调 对 接 机 制 江 苏 各 级 法 院 坚 持 党 委 领 导, 争 取 政 府 支 持, 推 动 各 方 参 与, 先 后 与 妇 联 民 政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等 组 织 机 构 联 合 出 台 诉 调 对 接 工 作 文 件, 将 家 事 纠 纷 纳 入 诉 调 对 接 工 作 机 制, 建 立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诉 前 调 解 机 制, 构 建 多 部 门 广 泛 参 与 协 同 化 解 的 立 体 式 保 护 网 络 省 法 院 与 省 妇 联 联 合 出 台 了 关 于 委 托 邀 请 妇 联 组 织 和 特 邀 调 解 员 调 解 婚 姻 家 庭 纠 纷 的 意 见 ( 试 行 ), 建 立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诉 调 对 接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妇 联 组 织 在 处 理 家 事 案 件 中 的 独 特 作 用 省 法 院 与 省 农 委 等 部 门 联 合 出 台 了 关 于 加 强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纠 纷 调 处 工 作 的 意 见, 为 农 村 妇 女 土 地 权 益 案 件 搭 建 了 联 合 化 解 平 台 常 州 天 宁 法 院 与 区 综 治 办 区 妇 联 联 合 制 定 了 关 于 建 立 婚 姻 家 庭 矛 盾 纠 纷 诉 调 对 接 机 制 的 工 作 意 见, 指 导 全 区 的 婚 姻 家 庭 纠 纷 诉 调 对 接 工 作 镇 江 法 院 设 立 康 乃 馨 家 庭 工 作 室, 联 合 妇 联 组 织 各 种 妇 女 维 权 活 动 南 通 海 安 法 院 和 当 地 民 政 部 门 联 合 设 立 民 政 法 院 对 接 工 作 室 苏 州 法 院 大 力 开 展 和 谐 共 建 活 动, 与 街 道 社 区 村 ( 居 ) 委 会 司 法 所 妇 联 等 组 织 机 构 签 订 和 谐 共 建 协 议, 共 建 单 位 可 在 诉 讼 前 和 诉 讼 中 互 相 派 员 参 与 婚 姻 家 庭 纠 纷 的 调 处, 充 分 利 用 共 建 机 制 化 解 矛 盾 纠 纷 镇 江 润 州 法 院 加 强 与 律 师 协 会 的 合 作, 共 同 化 解 家 事 纠 纷 三 是 建 立 家 事 案 件 调 解 委 员 会 机 制 江 苏 法 院 积 极 探 索 成 立 由 各 界 人 士 组 成 的 家 事 调 解 委 员 会, 在 妇 联 民 政 村 ( 居 ) 委 会 司 法 所 等 组 织 机 构 选 聘 具 有 丰 富 调 解 经 验 的 特 邀 调 解 员 广 泛 参 与 家 事 案 件 的 调 解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这 些 组 织 人 员 熟 悉 涉 及 妇 女 人 身 财 产 子 女 抚 养 婚 姻 家 庭 等 方 面 维 权 工 作 的 优 势, 进 一 步 提 高 案 件 调 解 的 成 功 率 和 裁 判 的 认 同 度 徐 州 贾 汪 法 院 探 索 建 立 由 农 村 乡 贤 出 面 协 调 家 事 纠 纷 机 制, 发 挥 老 族 长 老 干 部 老 党 员 老 教 师 农 村 四 老 在 乡 邻 之 间 威 望 高 影 响 力 强 的 优 势, 妥 善 化 解 家 庭 内 部 矛 盾 纠 纷 南 京 鼓 楼 法 院 成 立 涵 盖 医 学 心 理 学 社 会 学 和 经 济 学 方 面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提 供 专 业 支 持, 供 家 事 庭 调 解 和 裁 判 时 参 考 或 援 用 ( 五 ) 延 伸 审 判 职 能, 加 大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力 度 一 是 积 极 开 展 法 官 进 社 区 活 动 全 省 多 家 法 院 与 妇 联 及 民 调 组 织 建 立 婚 姻 家 庭 纠 纷 联 合 排 查 与 预 警 机 制, 加 强 对 婚 姻 家 庭 纠 纷 的 排 查 梳 理, 及 时 发 现 可 能 影 响 婚 姻 家 庭 和 谐 的 苗 头 性 倾 向 性 问 题, 借 助 各 方 力 量, 将 矛 盾 纠 纷 化 解 在 萌 芽 状 态 洪 泽 法 院 开 展 无 讼 村 居 活 动, 创 设 驻 点 法 官 工 作 制 度, 定 期 与 驻 点 街 道 社 区 乡 村 联 络, 采 取 经 常 性 排 查 与 集 中 性 排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加 强 对 当 地 婚 姻 家 庭 纠 纷 情 况 的 排 查 梳 理, 对 排 查 出 的 矛 盾 纠 纷 隐 患, 做 到 早 预 防 早 发 现 早 化 解 二 是 加 强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宣 传 教 育 省 法 院 联 合 社 区 维 权 工 作 站 的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庭 站 对 接, 联 动 维 权 活 动, 连 续 多 年 走 进 社 区 为 社 区 群 众 宣 讲 婚 姻 家 庭 典 型 案 例 通 过 发 布 婚 姻 家 庭 典 型 案 例 开 展 巡 回 审 判 等 形 式, 加 强 对 婚 姻 家 庭 法 律 的 宣 传 教 育 启 东 法 院 自 1994 年 开 始 连 续 二 十 年 多 年 在 社 区 开 设 幸 福 家 庭 讲 习 班, 集 法 律 讲 座 义 务 咨 询 图 片 展 示 庭 审 观 摩 媒 体 报 道 于 一 体, 取 得 了 较 好 效 果 家 庭 是 社 会 的 基 础, 家 庭 关 系 的 稳 定 直 接 决 定 社 会 关 系 的 和 谐 下 一 步, 江 苏 法 院 将 借 助 司 法 改 革 和 家 事 改 革 的 春 风, 认 真 贯 彻 婚 姻 法 和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加 强 与 妇 联 公 安 检 察 等 机 关 组 织 和 社 会 团 体 的 联 系 协 调, 紧 紧 围 绕 努 力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工 作 目 标, 更 新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裁 判 理 念, 妥 善 化 解 婚 姻 家 庭 纠 纷, 不 断 完 善 婚 姻 家 庭 审 判 程 序, 不 断 创 新 婚 姻 家 庭 审 判 机 制, 推 动 婚 姻 家 庭 案 件 审 判 再 上 新 台 阶, 为 家 庭 幸 福 和 社 会 稳 定 保 驾 护 航 天 津 首 个 家 事 审 判 庭 成 立! 新 说 法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生 活 的 巨 变, 家 事 纠 纷 不 仅 数 量 增 多, 种 类 也 越 来 越 多 样 化 如 何 面 对 婚 姻 家 庭 领 域 的 新 问 题 新 情 况 是 人 民 法 院 家 事 审 判 所 要 面 对 的 新 课 题 为 此, 红 桥 区 法 院 决 定 成 立 家 事 审 判 法 庭 据 悉, 此 类 审 判 庭 在 天 津 还 是 第 一 个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14

15 TM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点滴所得 红桥区法院院长刘莉介绍情况 家事审判涉及哪些纠纷 家事审判主要涉及婚姻家庭 继承纠纷 案件包括亲属身份争议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产生的财产争议两大类 所涉案由主要为离婚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抚养纠纷 赡养费纠纷和继承纠纷等 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离婚纠纷在家事审判中占据主导地位 三年来 红桥区法院所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件的数量分别是 474 件 518 件和 540 件 占家事纠纷案件总数的 59.7% 70.1%和 64.1% 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 离婚纠纷是家事案件中最主要的案件类型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 呈现的主要 特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离婚案件当事人年轻化趋势明显 近些年来 离婚案件当事人呈现年轻化趋势 80 后 占据较大比例 甚至还出现 90 后 人群 一方面这部 分人群的法律观念 权利意识较强 出现矛盾后并不排斥通过法院予以解决 也从一个侧面显现出年轻人的个性和 独生子女的自我意识较强 在共同生活中起到了消极作用 彼此间不能相互包容 互相理解 另一方面 年轻人的 生活能力不强 依赖父母 出现矛盾不能及时妥善处理 甚至会累及父母 扩大矛盾 再一方面 受部分文学影视 作品的片面影响 生活脱离实际 使得年轻人容易产生感情纠纷并倾向于诉至法院解决矛盾 2 性格差异及生活恶习因素显现 据统计 近七成离婚纠纷案件起诉状及答辩状中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为 性格不合 除了婚前双方了解不足 等因素易于导致感情破裂外 性格差异的确是造成婚后生活矛盾增多 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而性格的养成很难改 变 短期相处容易 长期忍耐与包容很难 另外 性格差异过大还会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生活恶习尤其是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赌博 吸毒等因素在离婚案件中显现出来 这些恶习往往很难 由夫妻之间相互处理 而对家庭造成的伤害又非常严重 不仅伤害了恶习一方 也使得家庭负债累累或妻离子散 受害一方也仅能通过诉至法院得以解脱 3 经济条件及生活地域因素影响夫妻感情 经济基础决定着生活品质 也同样影响着双方感情 离婚案件中 多数当事人的经济收入偏低 甚至低于本市 平均水平 这使得当事人难免经常因为柴米油盐等琐事发生口角 伤害感情 并且伴随着经济的发展 社会节奏的 加快 攀比心理及虚荣心理会导致经济收入越来越难以满足自身需求 导致家庭矛盾的发生 有的家庭 男女双方 收入差异过大 这种差异往往使得收入较低一方对个人价值的认识出现偏差 加之双方生活节奏 社会交际的差异 甚至还会产生外遇等不良现象 导致双方感情出现问题 有的当事人或因工作原因 或因家庭原因异地生活 聚少离多的情况无益于感情的培养 多数人从心底又习惯 稳定 不轻易放弃或改变现有的工作 生活环境 久而久之致使感情出现裂痕并导致最终破裂 4 未成年人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较为突出 当双方感情破裂后 诉至法院需要处理的问题无非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 多数离婚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偏小甚 至幼年 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 夫妻矛盾又同处于顶峰时期 往往无法顾及未成年人的切身感受 有的当事人均争 抢孩子抚养权 有的当事人均放弃孩子抚养权 更有甚者会借助孩子抚养作为条件 逼迫对方做出财产方面的让步 这都导致了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难以调解 争执不休 随着经济的发展 经济收入的来源和形式多种多样 债权债务往来也较为频繁 这些均是经济多元化与发展所 产生的现象 但当夫妻离婚时 这些现象却成为了矛盾解决的瓶颈 财产隐匿与转移多发 债权债务虚实难定 当 事人心里对此有杆秤 但称的都是自己的利益 这些均会导致法官依据现有的证据无法按照实际的财产确定分割标 家事法苑 团队奉献 15

16 准, 进 行 调 解 或 判 决 家 事 案 件 处 理 情 先 于 理 家 事 案 件 中 无 论 是 婚 姻 纠 纷 抚 养 纠 纷 赡 养 纠 纷 抑 或 是 继 承 纠 纷, 主 要 是 因 亲 属 关 系 而 产 生 的 身 份 争 议 或 财 产 争 议 上 述 争 议 或 因 家 庭 关 系 未 能 处 理 好 导 致 长 辈 晚 辈 间, 同 辈 间 发 生 矛 盾, 或 因 财 产 处 理 未 能 公 平 招 致 亲 情 受 损, 归 根 到 底 亦 还 是 亲 属 之 间 的 争 议 一 家 人 的 矛 盾 亲 属 关 系 虽 有 远 近, 但 亲 情 始 终 是 无 法 绕 开 的 话 题, 这 类 纠 纷 往 往 因 为 一 口 气 而 产 生, 最 终 也 可 能 会 因 松 口 气 而 解 决 法 官 在 处 理 该 类 纠 纷 时 应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把 握 好 双 方 的 矛 盾 症 结, 以 亲 情 为 主 线, 围 绕 亲 情 说 理, 释 法, 以 情 入 手, 着 重 调 解, 以 期 达 到 财 产 确 定 归 属, 家 人 握 手 言 和 的 效 果 家 事 案 件 专 门 化 审 判 机 制 一 定 程 度 上 适 应 了 家 事 纠 纷 案 件 特 殊 的 审 判 规 律, 能 够 提 高 家 事 纠 纷 案 件 的 审 判 质 效 红 桥 区 法 院 在 受 理 及 审 理 家 事 案 件 过 程 中, 贯 彻 下 述 四 个 基 本 原 则 : 1 调 解 前 置 原 则 家 事 纠 纷 案 件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人 身 关 系 往 往 是 终 身 的, 如 父 子 关 系, 不 论 当 事 人 之 间 关 系 好 坏, 一 般 不 具 有 可 选 择 性 而 且, 当 事 人 之 间 朝 夕 相 处 往 往 具 有 浓 厚 的 感 情 纠 葛 家 事 纠 纷 案 件 的 解 决, 因 此 不 能 单 纯 追 求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非 此 即 彼 泾 渭 分 明 的 裁 断, 更 应 该 给 予 其 感 情 疗 伤, 彻 底 化 解 当 事 人 之 间 心 头 的 伤 痕 同 时, 有 些 家 事 纠 纷 往 往 是 因 为 当 事 人 一 时 气 愤 面 子 上 抹 不 开 才 走 上 了 法 庭 基 于 上 述 家 事 纠 纷 案 件 亲 情 浓 厚 的 感 情 基 础 和 人 身 关 系 的 终 身 性 特 性, 对 此 类 案 件 的 处 理, 应 当 坚 决 贯 彻 调 解 优 先 原 则 (1) 坚 持 诉 前 调 解, 将 诉 前 调 解 作 为 立 案 受 理 的 前 提 条 件, 除 无 明 确 被 告 或 者 被 告 缺 席 无 法 调 解 以 及 法 律 明 确 规 定 排 除 调 解 的 以 外, 尽 可 能 做 到 唯 有 经 过 调 解 或 调 解 不 成, 才 予 以 立 案 受 理 (2) 坚 持 判 前 调 解, 将 调 解 作 为 判 决 的 前 提 条 件 除 无 明 确 被 告 或 者 被 告 缺 席 无 法 调 解 以 及 法 律 明 确 规 定 排 除 调 解 的 以 外, 原 则 上 均 应 先 行 调 解 ; 唯 有 调 解 不 成, 才 适 用 裁 判 2 不 公 开 审 理 原 则 由 于 家 事 纠 纷 案 件 往 往 涉 及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个 人 隐 私, 符 合 我 国 公 民 家 丑 不 可 外 扬 的 面 子 心 理 和 千 年 传 统, 并 且, 还 往 往 涉 及 青 少 年 儿 童 等 未 成 年 人 的 身 心 健 康 问 题 家 事 纠 纷 案 件 应 坚 持 不 公 开 审 理 原 则, 尽 可 能 地 消 除 案 件 处 理 后 对 该 家 庭 带 来 的 不 良 后 续 影 响 同 时, 坚 持 不 公 开 审 理, 照 顾 到 家 庭 成 员 和 双 方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脸 面, 往 往 也 利 于 案 件 的 调 解 除 当 事 人 合 意 公 开 或 者 法 律 规 定 必 须 公 开 审 理 的 案 件, 家 事 纠 纷 案 件 均 应 坚 持 不 公 开 审 理 原 则 3 维 护 家 庭 成 员 关 系 改 善 与 和 好 原 则 俗 话 说 : 家 和 万 事 兴 宁 拆 十 座 庙, 不 坏 一 桩 婚 家 庭 婚 姻 关 系 的 稳 定, 是 社 会 和 谐 发 展 的 基 础 家 庭 的 和 谐 婚 姻 关 系 的 稳 定, 不 仅 利 于 建 立 有 秩 序 的 良 好 道 德 关 系, 而 且 利 于 给 青 少 年 的 健 康 成 长 创 造 良 好 的 生 存 环 境 因 此, 家 事 纠 纷 案 件 在 处 理 上 要 坚 持 维 护 家 庭 和 婚 姻 关 系 的 稳 定 和 好 原 则, 尽 可 能 地 引 导 和 帮 助 当 事 人 修 补 改 善 原 有 的 家 庭 婚 姻 关 系, 除 非 万 不 得 已 和 法 律 明 确 规 定 必 须 分 离 的 除 外, 都 应 当 尽 可 能 地 维 护 原 有 家 庭 和 婚 姻 关 系 的 稳 定 4 倾 斜 保 护 弱 势 家 庭 成 员 利 益 原 则 在 家 事 纠 纷 案 件 处 理 过 程 中, 要 注 重 保 护 妇 女 儿 童 老 人 等 弱 势 家 庭 成 员 的 利 益, 尽 可 能 地 给 予 其 精 神 和 物 质 上 的 帮 助 和 支 持 当 然,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妇 女 政 治 经 济 地 位 的 提 高, 男 性 家 庭 成 员 如 果 处 于 家 庭 弱 势 地 位, 也 应 受 到 同 样 的 倾 斜 性 保 护 待 遇 对 于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者 的 权 益, 坚 决 予 以 保 障, 今 年 3 月 1 日 开 始,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正 式 实 施, 以 此 为 契 机, 本 院 为 弱 势 群 体 创 造 条 件 保 障 受 害 一 方 的 合 理 申 请 能 够 得 到 支 持, 及 时 颁 布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切 实 保 障 妇 女 儿 童 老 人 等 弱 势 群 体 的 利 益 新 报 记 者 张 家 民 庄 术 梅 通 讯 员 王 飞 温 金 凤 青 岛 中 院 通 报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和 十 大 典 型 家 事 案 件 公 布 家 庭 暴 力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操 作 规 程 青 岛 中 院 2016 年 3 月 7 日, 第 106 个 三 八 国 际 妇 女 节 前 夕, 青 岛 中 院 举 行 新 闻 发 布 会 通 报 青 岛 法 院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和 十 大 典 型 家 事 案 件, 公 布 青 岛 中 院 家 庭 暴 力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操 作 规 程 近 几 年, 青 岛 法 院 受 理 的 婚 姻 家 事 案 件 数 量 不 断 增 长,2015 年 全 市 法 院 受 理 近 5000 件, 其 中 中 院 受 理 630 件 青 岛 法 院 将 维 护 家 庭 和 谐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作 为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的 理 念, 依 法 维 护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的 稳 定, 依 法 保 护 妇 女 未 成 年 人 老 人 合 法 权 益 2014 年 青 岛 中 院 民 五 庭 成 立 家 事 心 语 工 作 室, 该 庭 9 名 法 官 取 得 国 家 心 理 咨 询 师 资 格, 建 立 了 由 法 官 心 理 咨 询 志 愿 者 专 家 顾 问 参 与 的 调 解 团 队, 在 家 事 审 判 中 引 入 心 理 干 预 机 制 青 岛 法 院 法 官 在 家 事 案 件 裁 判 文 书 中 以 法 官 寄 语 的 方 式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劝 导, 感 召 当 事 人 珍 惜 家 庭 重 视 婚 姻 注 重 孩 子 感 受 青 岛 两 级 法 院 联 合 社 会 各 方 面 力 量 参 与 家 事 纠 纷 化 解 工 作, 特 邀 法 学 心 理 学 社 会 学 等 专 业 人 员 作 为 调 解 员, 完 善 委 托 调 解 制 度 2015 年 建 立 了 青 岛 市 家 事 纠 纷 多 元 化 调 处 中 心, 法 院 与 妇 联 仲 裁 机 构 共 同 参 与 家 事 纠 纷 的 调 解, 在 诉 前 诉 中 共 同 化 解 家 事 矛 盾 纠 纷 法 院 还 与 妇 联 建 立 家 事 案 件 跟 踪 回 访 及 帮 扶 制 度, 帮 助 当 事 人 提 高 修 复 或 重 建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的 能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16

17 TM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点滴所得 力 解决实际困难 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 在 反家庭暴力法 实施之际 青岛中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及时制定了 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 操作 规程 与相关机构联合构建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路 更好地保护弱势家庭成员的权益 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 操作规程 对 人身安全保护令 的种类 有效期 具体内容 申请条件 证 据 举证责任 审查 复议 听证 送达 生效 执行等做出具体的 操作性强的规定 还规定对申请人居所和联 系方式保密 人身安全保护令 分为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和长期人身安全保护令 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 15 天 长期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 6 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 的内容可包括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 威胁申请人 或申请人的亲友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 跟踪申请人 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 学校 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内活动等内容 如果被申请人在人身 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 继续骚扰 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 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等行为 申请人 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 视被申请人行为的情节轻重 给予训诫 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 以下罚款 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决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院资讯 十大家事案例 青岛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着眼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了 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近期 我们从全市两级法院征集了十件具有典型性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家事案件包括五起涉 家庭暴力的 在这里向各位通报 案例 1 男性遭家暴比例攀升 杨某与夏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 夏某 男 与杨某于 2006 年 8 月登记结婚 婚后育有一女 夏某诉称 近几年来 杨某为迫使其结 扎和让其卖掉婚前房子不成 便经常打骂夏某 多次扬言要杀死夏某及其全家 经常拿菜刀 水果刀 剪刀威胁夏 某 夏某被迫离家在外租房住 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已无和好可能 再继续维持婚姻对双方不 利 对夏某要求与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予以支持 [点评]本案系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仅仅限于女性与未成年人 男性在家庭中也 会遭遇家庭暴力 从投诉以及受理的案件而言 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例在逐年攀升 多以不予理睬形同陌路这样 的夫妻暴力为主流 我国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不论男女都一视同仁 平等予以保护 男性对家暴也要勇敢地说 不 案例 2>>>>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 孙某与罗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孙某 女 与罗某于 1993 年 2 月登记结婚 均系再婚 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4 年 8 月 孙某主张罗某 存在家庭暴力 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罗某离婚 罗某对家庭暴力不予认可 认为与孙某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不同意 离婚 法院调取了孙某与罗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 结合孙某提供的门诊病历 住院病历以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书 综合认定罗某对孙某存在家庭暴力 准许孙某与罗某离婚 [点评]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我国 婚姻法 规定 一方以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另一方 要求要求离婚的 调解无效的 应给予离婚 在认定家庭暴力的情况下 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的 不管要 求离婚的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 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愿 本着婚姻自由 包括离婚自由 原则 尽快调解或判决离 婚 避免因久拖不决而出现更严重的暴力伤害行为 案例 3>>>>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子女伤害巨大 田某与潘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田某与潘某 女 经人介绍 于 1987 年登记结婚 1988 年生育一女 田某起诉要求离婚 潘某表示同 意离婚 但主张因为田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 其女儿患上了强迫症 抑郁症 恐惧症 频繁自杀 一见到田某就浑 身发抖 现在只想和女儿有个安静的生活 请求法院对其女儿提供人身安全保护 向法院申请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潘某提交的报警证明 报案记录 田某书写的保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田某存在家庭暴力的事 实 对于潘某关于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法院予以准许 同时判决田某与潘某离婚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为家庭暴力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件 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 会在心理健康 学习和行为等方面出现障碍 表现为焦虑 胆小怕事或蛮横无理 学习注意力难以集中 人际关系 不良等 即使未成年子女并不直接挨打 他们目睹一方家长挨打时 会陷入极不安全和冲突的心理状态中 更严重 的后果是 家庭暴力行为的习得 主要是通过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而实现的 从小目睹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的未成 家事法苑 团队奉献 17

18 TM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点滴所得 年人 误以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 并在不知不觉中学会用拳头解决问题 案例 4>>>> 孩子遭受家庭暴力亦可申请 人身保护令 张某与周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张某 女 与周某是夫妻 周某因琐事对女儿进行殴打 张某制止过程中周某又对张某进行打骂 张某 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经法院调解 双方考虑孩子正值高三 面临高考 双方均同意法院给予双方调整夫妻关系 缓和夫妻矛盾的机会 孩子高考前张某与孩子同住 待孩子高考结束后再考虑离婚问题 张某申请法院为其和孩子 人身安全提供保护 考虑打骂孩子的事实 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 一 禁止被申请人打骂申请人和孩子 二 禁 止被申请人干扰申请人和孩子的生活 [点评]家庭暴力的主体是指基于血缘 婚姻 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如丈夫对妻子 父母对子女 成年子女对父母等 其中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 其父母和监护人包括有义务强制报告 包 括申请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 本案中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的现实危害性 依法 迅速地作出裁定 对受暴力困 扰的申请人及其子女给予了强有力的保护 案例 5>>>> 人身保护令可有效预防家庭暴力 孙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李某与孙某 女 均已年过七旬 于 1969 年登记结婚 婚后生育两女儿 一儿子 现均已成年 双方 婚后感情一般 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自 2013 年 5 月开始在同一房屋居住 但分居两间 其间李某经常对孙 某进行辱骂 现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 要求与孙某离婚 经法院调解 双方均同意离婚 并约定平房四间各分 两间 自正屋正中出齐南院墙根垒界墙并另开大门 达成协议后 孙某提出离婚后李某不准辱骂女方 不准干涉 孙某生活 考虑双方离婚后的居住情况 法院当庭作出人身保护裁定 一 禁止被申请人打骂申请人 二 禁止被 申请人干扰申请人的生活 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 双方能够心平气和 相安无事各过各的日子 [点评]本案集中体现了人身保护裁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 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 前预防 本案中 考虑到双方身份关系虽解除 但离婚后长期居住在同一屋檐下 有面临暴力的危险性 为预防暴 力的再次发生 法院果断的下发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 实践证明 从已经下发的家暴人身保护令的案件效果而言 加害人均表示服从法院裁定 并承诺不再对申请人施暴 案例 6>>>> 在女方孕期冷漠可构成婚姻中的过错 王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 王某与王某某 女 于 2012 年 7 月 28 日订婚 2012 年 10 月 30 日登记结婚 婚后未生育子女 但王 某某婚后曾怀孕 因男方对女方冷漠以及与其他女性来往密切等原因导致女方流产 2013 年 4 月份 双方开始分居 2013 年 5 月 王某某曾诉至法院 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 王某某亦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感情确已破 裂 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认定男方对婚姻破裂负有过错 在分割双方财产时对女方予以适当照顾 [点评] 精神暴力是指加害人以侮辱 谩骂或者不予理睬 不给治病 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家庭暴力的核心在于控制受害方 本案中 虽然在女方怀孕的特殊时期 男方对女方冷 漠并与其他女性保持亲密关系 导致女方情绪激烈引发流产 但其没有控制的意图 不属于精神暴力的一种 仅构 成过错 因此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女方予以适当照顾 符合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精神 案例 7>>>> 子女应常回家看看 田某 孟某与田某明赡养纠纷案 [案情] 田某 孟某系夫妻关系 婚后共生育 4 个子女 田某明系长子 4 个子女均已成家独立生活 田某系 退休工人 有退休金 孟某系农村居民 田某 孟某均患有恶性肿瘤 多次住院治疗 经医疗保险报销后 尚需自 己负担部分药费 田某明因房产问题与父母发生过争执 长年不与父母来往 田某 孟某以田某明不履行赡养义务 为由诉至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 田某夫妇告诉法官 其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孩子回家看看 [点评]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当父母年老体弱 生活困难时 作 为成年子女有义务向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 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 以充分满足父母合理的赡养需求 子 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履行赡养义务不能完全满足父母正常的生活需求时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 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 精神慰籍 生活照顾也是一项重要权利 空巢老人 迫切需要子女常回家看看 案例 8>>>> 离婚时应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作出妥善安置 王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案 家事法苑 团队奉献 18

19 TM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点滴所得 [案情] 王某与孙某 女 经人介绍相识 于 1978 年 1 月 10 日登记结婚 婚后感情一般 1979 年 1 月 19 日 生育一子 现已成年 但患有精神疾病 鉴定为精神残疾贰级 现在是临时工 生活无保障 其监护人是孙某 王 某 孙某均曾起诉离婚 后经调解和好 2008 年王某曾起诉离婚 后来撤诉 撤诉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 2012 年 王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孙某离婚 孙某称 王某自 2004 年开始即对儿子不尽抚养义务 对儿子治病 生活等各方面 不闻不问 法院经审理认为 虽然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但双方对没有生活保障的患病子女问题没有达成一致 不宜 判决双方离婚 [点评]婚姻不仅仅是两性的结合 它还承载着家庭 连接着社会 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婚姻的解除不仅关系 到夫妻双方的幸福 也涉及子女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本案中 双方的婚生子虽然已经成年 因患有精神残疾不能 独立生活 现在由母亲孙某担任监护人 照顾其日常生活 王某固然有离婚的自由 但不能以离婚自由为由推卸自 己应当对家庭 孩子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王某如坚持孙某离婚 必须对孙某母子今后的生活作出妥善安置 案例 9>>>> 农村老年妇女在离婚诉讼中的保护原则 史某与高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 史某 女 与高某于 2003 年再婚后 居住于高某的房屋内 生活来源为高某的退休金及耕种史某口 粮田收入 高某于 2013 年 5 月患病导致语言表达困难 行动不便 史某在高某住院期间及出院后 因如何照顾高 某的问题 与高某的子女多次发生激烈冲突 高某的子女于 2013 年 10 月将高某送到敬老院生活 高某于 2013 年 9 月提起离婚诉讼 因史某不同意离婚撤回了离婚之诉 2014 年 高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调解无效判 决离婚 但考虑到史某的具体情况 加判高某给付史某经济帮助 2 万元 [点评]现实生活中 老年妇女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是弱势群体中弱势 一旦婚姻破裂 往往面临着为家庭操劳 多年后净身出户 生活困难的窘境 在处理此类离婚诉讼时 应充分考虑保障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依照双方的具 体情况 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具体到本案 史某系老年妇女 生活来源不稳定 且没有自己的住房 为照顾 老年妇女的权益 法院加判高某给付其一定的经济帮助 案例 10>>>> 遗嘱中未保留被扶养人份额的处理 王某兰与王某继承纠纷案 [案情] 王某兰与王某的叔叔王某诚于 2000 年再婚 婚后无子女 王某诚曾于 2003 年立书面遗嘱 将二人婚 后居住的王某诚个人房屋留给王某兰 2012 年 王某诚私自与王某签订遗赠协议 王某负责养老送终 房屋等财产 留给其侄子王某 2013 年 王某诚死亡 王某与父母为王某诚办理了丧葬事宜 王某兰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王某诚的 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 遗赠协议未考虑王某兰 80 岁高龄无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且与王某诚结婚生活 10 余年 的实际情况 未保留必要份额 判决涉案房屋的 3/10 份额归王某兰所有 [点评]在现实生活中 再婚老人在身体状况变差后 往往隐瞒配偶私自处理自己的财产 采以的形式往往是遗 嘱 遗赠等 我国 继承法 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本案 中 王某诚生前处分财产的行为直接导致王某兰生活没有任何保障 为保障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的权益 必须给 王某兰保留必要份额 省出台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指导意见 四家法院试点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记者樊丽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3 月 8 日讯(记者樊丽)法院门口上演夺子大战 离婚当天把孩子丢在法庭 这样的家 庭纠纷不时见诸报端 令人心痛 家庭是社会细胞 稳固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法院作为化解矛盾纠纷 的最后一道防线 该如何通过改革创新处理家事案件的方式方法 做好家事审判工作 3 月 7 日 甘肃法院家事审 判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 根据最新出台的 甘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确定我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中县人民法院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 以此来探索以专业化 社会化和 人性化的家事纠纷化解模式 让 清官不再难断家务事 西部商报记者特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 长袁治云对我省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名词解释 家事是指涉及婚姻 家庭 亲属 家族之间的事件(或纠纷) 多因身份关系或基于身份的财产关系而产生 并 影响有关维持家庭 亲属 家族之和睦和健全共同生活的所有事件 家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与婚姻家庭有关 的各类案件(离婚 继承 收养等)的专门活动 家事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较具有身份性 伦理性 隐蔽性 争 议标的的公益性 处理结果的面向未来性等特点 调解机制 劝 批 谈 教 解心结化矛盾 家事案件不宜简单地用 一刀两断式 的判决来处理 而必须把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 消除对立 实现和 家事法苑 团队奉献 19

20 解 作 为 纠 纷 解 决 的 根 本 目 标 和 价 值 取 向 因 此, 调 解 必 须 深 入 细 致 了 解 当 事 人 的 内 心 世 界, 通 过 劝 批 谈 教 相 结 合, 达 到 解 开 心 结, 彻 底 消 除 矛 盾 在 此 基 础 上, 试 点 法 院 还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调 解 手 段 : 一 是 调 解 不 局 限 于 当 事 人 的 诉 讼 请 求 二 是 劝 离 与 劝 和 相 结 合 三 是 以 家 庭 ( 族 ) 会 议 促 调 解 证 据 规 则 不 仅 仅 依 靠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家 事 案 件 当 事 人 及 其 利 害 关 系 人 之 间 多 具 有 紧 密 而 又 复 杂 的 亲 缘 血 缘 关 系, 亲 亲 相 隐 等 传 统 家 庭 伦 理 规 则, 决 定 了 在 家 事 审 判 中 仅 依 靠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的 举 证 责 任 分 配 原 则, 难 以 查 明 离 婚 原 因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范 围 及 家 庭 暴 力 等 私 密 性 隐 蔽 性 较 强 的 关 键 事 实 各 试 点 法 院 在 发 现 客 观 真 实 追 求 实 质 公 正 价 值 取 向 指 导 下, 大 胆 探 索 符 合 家 事 案 件 纠 纷 特 点 的 证 据 规 则 例 如, 可 尝 试 推 行 针 对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降 低 证 明 标 准, 合 理 分 配 举 证 责 任 ; 也 可 扩 大 法 院 依 职 权 进 行 调 查 取 证 的 范 围, 尤 其 是 将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证 言 和 不 愿 出 庭 作 证 的 证 人 证 言 纳 入 法 院 依 受 害 人 申 请 调 查 取 证 的 范 围 针 对 大 多 数 家 事 案 件 当 事 人 为 社 会 弱 势 群 体 及 诉 讼 能 力 偏 低 的 实 际 情 况, 家 事 审 判 合 议 庭 在 审 理 案 件 过 程 中, 加 大 释 明 力 度, 向 举 证 能 力 较 低 的 当 事 人 释 明 具 体 案 件 需 要 证 明 的 对 象 所 需 证 据 种 类 及 相 关 事 实 的 证 明 程 度, 弥 补 当 事 人 在 诉 讼 能 力 上 的 不 足 如 针 对 家 暴 认 定 难 当 事 人 举 证 难 的 问 题, 可 探 索 让 公 安 机 关 妇 联 成 为 家 暴 证 据 固 定 的 主 体, 完 善 家 暴 档 案 的 建 立, 扩 大 家 暴 证 据 类 型, 尝 试 实 行 举 证 责 任 的 相 对 倒 置, 即 声 称 遭 受 家 暴 的 一 方 只 需 提 供 其 遭 受 家 暴 的 初 步 证 据, 如 就 医 证 明 等, 转 由 被 指 控 施 暴 的 一 方 证 明 自 己 没 有 施 暴 审 理 方 式 坚 持 家 事 案 当 事 人 亲 自 到 庭 原 则 以 不 公 开 审 理 为 原 则, 以 公 开 审 理 为 例 外, 强 调 当 事 人 亲 自 到 庭 一 般 情 况 下, 家 事 案 件 公 开 审 理 不 利 于 当 事 人 对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家 庭 隐 私 的 事 实 开 展 充 分 质 证, 不 利 于 法 院 全 面 掌 握 案 情 和 探 求 当 事 人 内 心 真 意, 也 不 利 于 保 障 参 加 庭 审 的 未 成 年 人 的 身 心 健 康 针 对 家 事 案 件 公 开 审 理 的 前 述 弊 端, 试 点 法 院 应 当 试 行 家 事 案 件 不 公 开 审 理 制 度, 除 非 当 事 人 申 请, 家 事 案 件 一 般 不 公 开 开 庭 审 理 基 于 身 份 关 系 的 特 殊 性, 多 数 家 事 案 件 当 事 人 在 诉 讼 中 的 作 用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性, 当 事 人 亲 自 到 庭 不 仅 能 使 法 院 兼 听 则 明, 还 有 助 于 牵 涉 众 多 感 情 因 素 和 生 活 误 解 的 当 事 人 消 除 误 会, 恢 复 感 情 因 此, 应 当 坚 持 家 事 案 件 当 事 人 亲 自 到 庭 原 则 财 产 申 报 不 准 确 申 报 应 承 担 诉 讼 风 险 探 索 推 行 诉 前 家 事 案 件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制 作 家 事 案 件 财 产 申 报 表 供 当 事 人 在 正 式 开 庭 前 填 写, 明 确 当 事 人 不 准 确 申 报 相 关 财 产 应 承 担 的 诉 讼 风 险, 固 定 庭 审 争 议 财 产 范 围, 有 效 提 升 办 案 效 率 审 判 保 障 倾 斜 保 护 未 成 年 子 女 利 益 家 事 纠 纷 虽 然 多 表 现 为 成 年 人 之 间 的 战 争, 但 在 离 婚 等 身 份 关 系 的 诉 讼 中, 未 成 年 子 女 常 常 被 牵 扯 其 中, 不 幸 沦 为 父 母 争 夺 或 者 相 互 推 卸 责 任 的 对 象 因 此, 要 求 家 事 审 判 必 须 面 向 未 来, 对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利 益 应 该 放 在 最 重 要 的 位 置, 应 倾 斜 保 护 为 保 证 作 出 的 裁 决 结 果 最 有 利 于 儿 童 的 最 大 利 益, 通 过 调 查 弄 清 儿 童 的 真 实 思 想 和 心 理 状 况, 儿 童 的 生 活 环 境 等, 为 亲 权 指 定 抚 养 费 的 确 定 等 事 关 儿 童 重 大 利 益 事 项 的 审 判 和 裁 决 打 下 基 础 此 外, 探 索 设 立 离 婚 冷 静 期 制 度, 以 实 现 家 事 纠 纷 当 事 人 利 益 最 大 化 ; 探 索 家 事 裁 判 文 书 改 革 最 高 法 :2016 年 将 积 极 开 展 家 事 审 判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中 国 网 记 者 尚 阳 中 国 网 3 月 13 日 讯 3 月 13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在 人 民 大 会 堂 举 行 第 三 次 全 体 会 议, 听 取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周 强 关 于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的 报 告 周 强 表 示, 始 终 坚 持 司 法 为 民 公 正 司 法, 切 实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依 法 审 理 涉 及 教 育 就 业 医 疗 食 品 药 品 和 老 年 人 妇 女 未 成 年 人 残 疾 人 等 案 件, 积 极 开 展 家 事 审 判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改 善 民 生 完 善 诉 讼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做 到 人 民 群 众 的 司 法 需 求 发 展 到 哪 里, 人 民 法 院 的 司 法 服 务 就 跟 进 到 哪 里 吉 林 省 发 出 首 张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中 国 吉 林 网 记 者 彭 洪 升 3 月 11 日 18:30, 中 国 吉 林 网 记 者 第 一 时 间 得 到 消 息, 长 春 汽 开 区 人 民 法 院 刚 刚 将 一 位 长 春 女 子 关 于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的 申 请, 作 出 的 民 事 裁 定, 发 给 了 当 事 双 方 这 意 味 着,3 月 1 日 起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开 始 实 施 以 来, 吉 林 省 发 出 首 张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吉 林 省 首 例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女 子 这 位 65 岁 的 女 子, 系 吉 林 省 首 例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的 申 请 人 3 月 1 日 起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开 始 实 施 以 来, 她 曾 到 长 春 市 妇 女 权 益 保 护 联 合 会 进 行 了 投 诉, 申 请 维 权, 成 为 了 吉 林 省 实 施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后 第 一 位 到 妇 联 投 诉 的 女 性 而 就 此 事, 也 曾 向 媒 体 反 映 过 家 事 法 苑 团 队 奉 献 20

两 口 子 闹 离 婚 法 庭 门 口 竟 向 对 方 泼 粪 ------------------2016-08-04 江 苏 高 院 常 熟 市 人 民 法 院 赵 丽 丹 严 雪 琪 ( 二 ) 婚 姻 无 效 撤 销 案 例 用 假 身 份 证 结 婚 登 记 能 否 作 为 普 通 离 婚

两 口 子 闹 离 婚 法 庭 门 口 竟 向 对 方 泼 粪 ------------------2016-08-04 江 苏 高 院 常 熟 市 人 民 法 院 赵 丽 丹 严 雪 琪 ( 二 ) 婚 姻 无 效 撤 销 案 例 用 假 身 份 证 结 婚 登 记 能 否 作 为 普 通 离 婚 家 事 法 苑 TM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家 事 法 苑 TM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 创 办, 家 事 法 苑 律 师 团 队 编 辑, 尝 试 搭 建 与 律 师 同 行 学 者 法 官 媒 体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及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业 务 研 讨 正 当 交 往 信 息 共 享 的 桥 梁 与 平 台, 共

More information

家 事 法 苑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 分 享 中 国 婚 姻 家 庭 法 制 建 设 进 程 中 的 点 滴 所 得 公 证 员 署 名 方 式 : 城 市 + 姓 名 + 公 证 员, 如 : 上 海 公 证 员 李 **; 学

家 事 法 苑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 分 享 中 国 婚 姻 家 庭 法 制 建 设 进 程 中 的 点 滴 所 得 公 证 员 署 名 方 式 : 城 市 + 姓 名 + 公 证 员, 如 : 上 海 公 证 员 李 **; 学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家事法苑 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 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创办 家事法苑 律师团队编辑 尝试搭建与 律师同行 学者 法官 媒体 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 正当交往 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 共同 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 每月 1-2 期 无偿赠阅 如邮件给您带来不便 请回信 xiaolinlvshi@vip.sina.com 或来电 13366156089

More information

课 题 组 建 议 修 改 婚 姻 法 强 化 离 婚 限 制 条 件 避 免 手 续 简 单 而 导 致 草 率 离 婚 -----------2015 年 07 月 21 日 法 制 日 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反 家 暴 法 草 案 ----------------------

课 题 组 建 议 修 改 婚 姻 法 强 化 离 婚 限 制 条 件 避 免 手 续 简 单 而 导 致 草 率 离 婚 -----------2015 年 07 月 21 日 法 制 日 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反 家 暴 法 草 案 ---------------------- 家 事 法 苑 TM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家 事 法 苑 TM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 创 办, 家 事 法 苑 律 师 团 队 编 辑, 尝 试 搭 建 与 律 师 同 行 学 者 法 官 媒 体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及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业 务 研 讨 正 当 交 往 信 息 共 享 的 桥 梁 与 平 台, 共

More information

( 四 ) 财 产 分 割 案 例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 未 成 年 儿 子 房 产 份 额 离 婚 案 应 否 折 价 析 出 --------2014 年 01 月 22 日 上 海 法 治 报 富 心 振 ( 五 ) 损 害 赔 偿 案 例 海 淀 法 院 : 丈 夫 因

( 四 ) 财 产 分 割 案 例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 未 成 年 儿 子 房 产 份 额 离 婚 案 应 否 折 价 析 出 --------2014 年 01 月 22 日 上 海 法 治 报 富 心 振 ( 五 ) 损 害 赔 偿 案 例 海 淀 法 院 : 丈 夫 因 家 事 法 苑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家 事 法 苑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 创 办, 家 事 法 苑 律 师 团 队 编 辑, 尝 试 搭 建 与 律 师 同 行 学 者 法 官 媒 体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及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业 务 研 讨 正 当 交 往 信 息 共 享 的 桥 梁 与 平 台, 共 同 促 进

More information

立 法 向 家 暴 说 不 -----------------------------------------------------2015-12-18 西 交 民 巷 23 号 枫 桥 反 家 暴 法 二 审 稿 有 哪 些 亮 点 -------------------------------

立 法 向 家 暴 说 不 -----------------------------------------------------2015-12-18 西 交 民 巷 23 号 枫 桥 反 家 暴 法 二 审 稿 有 哪 些 亮 点 ------------------------------- 家 事 法 苑 TM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家 事 法 苑 TM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 创 办, 家 事 法 苑 律 师 团 队 编 辑, 尝 试 搭 建 与 律 师 同 行 学 者 法 官 媒 体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及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业 务 研 讨 正 当 交 往 信 息 共 享 的 桥 梁 与 平 台, 共

More information

三 立 法 动 态 反 家 暴 法 正 向 社 会 征 求 意 见, 今 年 下 半 年 提 交 审 议 ---------------------------------2015-03-04 中 国 网 傅 莹 张 德 江 : 今 年 推 进 反 腐 败 立 法 制 定 反 家 暴 法 -----

三 立 法 动 态 反 家 暴 法 正 向 社 会 征 求 意 见, 今 年 下 半 年 提 交 审 议 ---------------------------------2015-03-04 中 国 网 傅 莹 张 德 江 : 今 年 推 进 反 腐 败 立 法 制 定 反 家 暴 法 ----- 家 事 法 苑 TM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家 事 法 苑 TM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 创 办, 家 事 法 苑 律 师 团 队 编 辑, 尝 试 搭 建 与 律 师 同 行 学 者 法 官 媒 体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及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业 务 研 讨 正 当 交 往 信 息 共 享 的 桥 梁 与 平 台, 共

More information

( 福 建 ) 海 沧 家 事 法 庭 无 一 改 判 投 诉 ------------------------------------2014 年 7 月 8 日 法 制 日 报 吴 亚 东 三 立 法 动 态 四 媒 体 典 型 案 例 ( 一 )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案 例 密 云 法 院

( 福 建 ) 海 沧 家 事 法 庭 无 一 改 判 投 诉 ------------------------------------2014 年 7 月 8 日 法 制 日 报 吴 亚 东 三 立 法 动 态 四 媒 体 典 型 案 例 ( 一 )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案 例 密 云 法 院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 创 办, 律 师 团 队 编 辑, 尝 试 搭 建 与 律 师 同 行 学 者 法 官 媒 体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及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业 务 研 讨 正 当 交 往 信 息 共 享 的 桥 梁 与 平 台, 共 同 促 进 中 国 婚 姻 家 庭 法 制 建 设 每 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ã•−赤峰俚鎩信憯㕉2016年第5æœ�+敻第124æœ�ï¼›.doc

Microsoft Word - ã•−赤峰俚鎩信憯㕉2016年第5æœ�+敻第124æœ�ï¼›.doc 0 目 录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监 事 会 对 2015 年 秘 书 处 财 务 情 况 开 展 审 计 工 作...3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及 部 分 公 司 参 加 3 15 宣 传 月 启 动 仪 式...3 三 八 国 际 劳 动 妇 女 节 专 题 人 保 财 险 赤 峰 分 公 司 庆 祝 妇 女 节 开 展 三 个 一 活 动...4 大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纲 要 重 要 会 议 ( 一 ) 党 的 创 建 时 期 1. 一 大 (1921 7 23, 上 海 ), 中 国 共 产 党 成 立 (1) 内 容 :1 确 定 党 的 名 称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2 通 过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一 个 党 纲 : 以 无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纲 要 重 要 会 议 ( 一 ) 党 的 创 建 时 期 1. 一 大 (1921 7 23, 上 海 ), 中 国 共 产 党 成 立 (1) 内 容 :1 确 定 党 的 名 称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2 通 过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一 个 党 纲 : 以 无 中 国 近 代 史 第 一 次 1. 中 国 近 代 史 上 第 一 个 不 平 等 条 约 是 中 英 南 京 条 约 2. 中 国 同 美 国 签 订 的 第 一 个 不 平 等 条 约 是 中 美 望 厦 条 约 3. 中 国 同 法 国 签 订 的 第 一 个 不 平 等 条 约 是 中 法 黄 埔 条 约 4. 鸦 片 战 争 是 中 国 近 代 史 的 起 点 5. 三 元 里 人 民

More information

就 是 要 步 步 深 入 环 环 相 扣, 以 严 肃 的 态 度 严 抓 的 韧 劲, 把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的 良 好 态 势 巩 固 发 展 下 去, 做 到 真 管 真 严 长 管 长 严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是 推 进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常 态 化 制

就 是 要 步 步 深 入 环 环 相 扣, 以 严 肃 的 态 度 严 抓 的 韧 劲, 把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的 良 好 态 势 巩 固 发 展 下 去, 做 到 真 管 真 严 长 管 长 严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是 推 进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常 态 化 制 附 件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的 指 导 意 见 2016 年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 以 下 简 称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 是 党 中 央 作 出 的 重 大 决 定, 指 导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开 展

More information

发 展 为 目 标, 以 发 挥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党 员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为 重 点, 以 党 务 工 作 者 队 伍 建 设 为 支 撑, 以 制 度 机 制 建 设 为 保 障, 不 断 创 新 理 念 措 施 和 载 体, 在 新 的 起 点 上 全

发 展 为 目 标, 以 发 挥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党 员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为 重 点, 以 党 务 工 作 者 队 伍 建 设 为 支 撑, 以 制 度 机 制 建 设 为 保 障, 不 断 创 新 理 念 措 施 和 载 体, 在 新 的 起 点 上 全 附 件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2009 年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和 财 政 部 党 组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的 通 知 以 来,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创 建 了 条 块 结 合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党 组 织 作 用 的 党 建

More information

2013年全区基层党建工作

2013年全区基层党建工作 2013 年 全 区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专 项 述 职 报 告 汇 编 中 共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委 组 织 部 2014 年 1 月 目 录 区 直 机 关 工 委 2013 年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专 项 述 职 报 告 1 公 安 分 局 党 委 2013 年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专 项 述 职 报 告 8 区 教 育 局 党 委 2013 年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专

More information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 州 民 航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摘 要...1 前 言...2 第 一 篇 就 业 工 作 情 况...3 一 健 全 完 善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体 系...3 二 发 挥 民 航 行 业 院 校 优 势, 做 好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工 作...3 三 研 究 民 航 行 业 市 场 特 点, 有 针 对 性 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B0ECA1B232303135A1B33731BAC520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B0ECA1B232303135A1B33731BAC520B8BDBCFE2E646F63> 附 件 : 2015 年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防 汛 防 台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 制 目 的 1.2 编 制 依 据 1.3 适 用 范 围 1.4 工 作 原 则 2 组 织 体 系 2.1 区 教 育 局 2.2 中 小 学 幼 托 园 所 3 预 防 预 警 3.1 预 防 预 警 信 息 3.2 预 警 级 别 划 分 3.3 预 防 预 警 准

More information

2 34 2 41 2 39 37

2 34 2 41 2 39 37 2 34 2 41 2 39 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总 第 13 期 综 合 版 编 辑 时 间 :20141231 目 录 一 婚 姻 家 庭 审 判 动 态 病 危 父 亲 诉 诸 公 堂 法 官 调 解 了 其 心 愿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西 安 市 临 潼 区 人 民 法 院 新 丰 法 庭

2014 年 总 第 13 期 综 合 版 编 辑 时 间 :20141231 目 录 一 婚 姻 家 庭 审 判 动 态 病 危 父 亲 诉 诸 公 堂 法 官 调 解 了 其 心 愿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西 安 市 临 潼 区 人 民 法 院 新 丰 法 庭 家 事 法 苑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家 事 法 苑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 创 办, 家 事 法 苑 律 师 团 队 编 辑, 尝 试 搭 建 与 律 师 同 行 学 者 法 官 媒 体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及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业 务 研 讨 正 当 交 往 信 息 共 享 的 桥 梁 与 平 台, 共 同 促 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FEEC4BFB5B3C8BACDC5B9A4D7F7B2DFBBAED6B8B5BCCAD6B2E15F31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FEEC4BFB5B3C8BACDC5B9A4D7F7B2DFBBAED6B8B5BCCAD6B2E15F315F2E646F63> 目 录 党 支 部 概 述 一 党 支 部 的 性 质 01 二 党 支 部 的 作 用 01 三 党 支 部 的 基 本 任 务 01 四 党 支 部 的 组 织 形 式 02 1. 党 员 大 会 02 2.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02 3. 党 小 组 03 五 相 关 制 度 03 党 支 部 书 记 一 党 支 部 书 记 的 产 生 04 二 党 支 部 书 记 的 地 位 04 三

More information

王 小 成 : 手 机 :15921864000 姓 名 主 办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中 国 法 学 会 婚 姻 法 学 研 究 会 承 办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婚 姻 家 庭 法 研 究 所 北 京 天 驰 洪 范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沪 家 律 师

王 小 成 : 手 机 :15921864000 姓 名 主 办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中 国 法 学 会 婚 姻 法 学 研 究 会 承 办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婚 姻 家 庭 法 研 究 所 北 京 天 驰 洪 范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沪 家 律 师 家 事 法 苑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家 事 法 苑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资 讯 简 报 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 创 办, 家 事 法 苑 律 师 团 队 编 辑, 尝 试 搭 建 与 律 师 同 行 学 者 法 官 媒 体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及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业 务 研 讨 正 当 交 往 信 息 共 享 的 桥 梁 与 平 台, 共 同 促 进

More information

课 程 结 构 : 一 规 章 制 度 撰 写 二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变 更 三 工 作 内 容 绩 效 管 理 四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员 工 处 理 2

课 程 结 构 : 一 规 章 制 度 撰 写 二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变 更 三 工 作 内 容 绩 效 管 理 四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员 工 处 理 2 HR 如 何 精 准 预 防 用 工 风 险 和 化 解 劳 动 争 议 主 讲 : 钟 永 棣 2013 年 5 月 12 日 浙 江 杭 州 1 课 程 结 构 : 一 规 章 制 度 撰 写 二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变 更 三 工 作 内 容 绩 效 管 理 四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员 工 处 理 2 新 劳 动 法 下,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之 道 与 术 1 打 造 和 谐 高

More information

MyCOS

MyCOS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分 析 报 告 学 校 概 况 山 东 万 杰 医 学 院 始 建 于 1995 年,1999 年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成 为 具 有 学 历 教 育 资 格 的 民 办 普 通 专 科 学 校,2008 年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升 格 为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科 高 校, 隶 属 于 山 东 省 商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FBAA3CAD0D0D0D5FEB9DCC0EDD1A7D0A332303131C4EAB6C8C9E7BBE1D4F0C8CEB1A8B8E6A3A8323031322E362E3139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FBAA3CAD0D0D0D5FEB9DCC0EDD1A7D0A332303131C4EAB6C8C9E7BBE1D4F0C8CEB1A8B8E6A3A8323031322E362E3139A3A92E646F63> 上 海 市 行 政 管 理 学 校 2011 年 度 文 明 单 位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2012 年 4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公 开 陈 述...3 第 二 部 分 学 校 概 况...5 I-1 规 模 与 性 质...5 I-2 所 属 类 别...6 I-3 组 织 机 构...6 第 三 部 分 主 要 参 数...7 I-1 报 告 篇 幅...7 I-2 报 告 时 效 与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