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片 1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投影片 1"

Transcription

1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修 正 及 實 務 案 例

2 簡 報 大 綱 壹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登 錄 及 登 錄 工 具 貳 收 費 標 準 修 正 參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肆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核 可 管 理 辦 法 2

3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 條 文 內 容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 第 7 條 之 製 造 或 輸 入 每 年 達 一 定 數 量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者 應 依 規 定 期 限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登 錄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 製 造 或 輸 入 新 化 學 物 質 者 應 於 製 造 或 輸 入 九 十 日 前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登 錄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前 開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及 新 化 學 物 質 經 核 准 登 錄 後, 始 得 製 造 或 輸 入 違 反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之 罰 則 ( 第 35 條 之 1) 未 依 第 7 條 之 1 第 1 項 規 定 取 得 登 錄 核 准 而 製 造 或 輸 入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者, 處 新 臺 幣 3 萬 元 以 上 3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令 其 限 期 改 善 ; 屆 期 未 完 成 改 善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經 2 次 限 期 改 善 未 完 成 改 善 者, 得 令 其 停 工 停 業 或 退 運 出 口 違 反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之 罰 則 ( 第 35 條 之 1) 未 依 第 7 條 之 1 第 1 項 規 定 取 得 登 錄 核 准 而 製 造 或 輸 入 新 化 學 物 質 者, 處 新 臺 幣 20 萬 元 以 上 20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令 其 限 期 改 善 ; 屆 期 未 完 成 改 善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經 2 次 限 期 改 善 未 完 成 改 善 者, 得 令 其 停 工 停 業 或 退 運 出 口 3

4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 條 文 內 容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 第 7 條 之 前 項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登 錄 內 容 包 括 製 造 或 輸 入 情 形 物 理 化 學 毒 理 暴 露 危 害 評 估 或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應 登 錄 之 資 料 項 目, 依 每 年 製 造 或 輸 入 量 及 物 質 種 類 分 為 標 準 登 錄 簡 易 登 錄 及 少 量 登 錄 4. 共 同 或 先 後 申 請 同 一 化 學 物 質 之 登 錄 者, 得 經 協 議 共 同 使 用 第 一 項 登 錄 所 需 之 資 料, 無 須 重 複 測 試 ; 其 取 得 所 需 資 料 之 費 用, 無 法 經 協 議 決 定 分 攤 方 式 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後 登 錄 者 之 請 求, 酌 定 平 均 分 攤 之, 並 於 其 已 支 付 所 分 攤 之 費 用 後, 同 意 使 用 已 登 錄 之 資 料 4

5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 條 文 內 容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 第 7 條 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判 斷 新 化 學 物 質 之 毒 性 有 符 合 第 一 二 或 三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分 類 定 義 之 虞 者, 應 於 核 准 登 錄 時 附 以 附 款, 禁 止 或 限 制 其 運 作 並 要 求 申 報 運 作 情 形 ; 其 判 斷 新 化 學 物 質 有 污 染 環 境 或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之 虞 者, 應 於 核 准 登 錄 時 附 以 附 款, 限 制 其 運 作 並 要 求 提 報 暴 露 及 風 險 評 估 資 料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確 認 新 化 學 物 質 之 毒 性 符 合 本 法 第 一 二 或 三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分 類 定 義 者, 應 依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公 告 之 違 反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附 款 之 罰 則 ( 第 35 條 之 1) 違 反 依 第 7 條 之 1 第 3 項 所 為 之 附 款 者, 處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以 上 5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令 其 限 期 改 善, 屆 期 未 完 成 改 善 者, 得 廢 止 其 登 錄 核 准 該 化 學 物 質 其 化 合 物 及 其 成 品, 製 造 或 輸 入 者 應 予 回 收 銷 毀, 必 要 時, 主 管 機 關 得 代 為 回 收 銷 毀, 並 收 取 必 要 之 費 用 5

6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 條 文 內 容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 第 7 條 之 經 核 准 登 錄 之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得 提 供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作 為 管 理 其 目 的 事 業 使 用 化 學 物 質 之 用, 並 供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作 為 評 估 篩 選 及 依 第 7 條 第 1 項 公 告 為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依 據 6

7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 條 文 內 容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 第 7 條 之 第 1 項 至 第 4 項 應 登 錄 化 學 物 質 之 種 類 數 量 級 距 製 造 或 輸 入 情 形 物 理 化 學 毒 理 暴 露 及 危 害 評 估 等 資 料 及 其 他 應 備 文 件 登 錄 期 限 標 準 簡 易 少 量 及 共 同 登 錄 方 式 審 查 程 序 准 駁 撤 銷 或 廢 止 登 錄 核 准 禁 止 或 限 制 運 作 方 式 登 錄 後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之 申 報 或 增 補 文 件 保 存 方 式 資 訊 公 開 工 商 機 密 保 護 方 式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違 反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辦 法 之 相 關 罰 則 ( 第 35 條 之 1) 違 反 第 7 條 之 1 第 6 項 所 定 辦 法 中 有 關 登 錄 製 造 或 輸 入 情 形 登 錄 期 限 共 同 登 錄 方 式 登 錄 後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之 申 報 或 增 補 文 件 保 存 之 規 定 者, 處 新 臺 幣 3 萬 元 以 上 3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令 其 限 期 改 善 ; 屆 期 未 完 成 改 善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經 2 次 限 期 改 善 未 完 成 改 善 者, 得 令 其 停 工 停 業 或 退 運 出 口 7

8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 條 文 內 容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業 務 委 託 - 第 7 條 之 經 核 准 登 錄 之 化 學 物 質 之 運 作 及 管 理, 除 公 告 為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者, 應 依 本 法 辦 理 外, 依 其 他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之 法 規 辦 理 2.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將 前 條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及 新 化 學 物 質 核 准 登 錄 及 其 他 相 關 業 務, 委 託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捐 助 成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機 構 行 政 法 人 或 相 關 專 業 團 體 辦 理 ; 其 委 託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8

9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 條 文 內 容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資 訊 公 開 - 第 41 條 9 公 開 與 保 密 依 本 法 登 錄 之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應 予 公 開 但 涉 及 國 防 或 工 商 機 密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依 職 權 認 定 應 予 保 密 或 經 製 造 或 輸 入 者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保 密 並 經 核 准 者, 不 予 公 開 前 項 不 予 公 開 之 資 料,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依 職 權 認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 一 對 公 益 有 必 要 二 為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身 體 健 康 有 必 要 三 經 製 造 或 輸 入 者 同 意 依 本 法 所 為 之 審 查 查 核 及 抽 樣 檢 驗 涉 及 國 防 或 工 商 機 密 者, 應 予 保 密 但 有 關 化 學 物 質 之 名 稱 物 理 化 學 毒 理 分 類 標 示 及 安 全 相 關 資 料, 不 在 此 限 申 請 中 央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提 供 前 三 項 規 定 所 定 之 政 府 資 訊, 適 用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之 規 定 9

10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 條 文 內 容 修 正 條 文 施 行 日 期 - 第 44 條 10 本 法 自 公 布 日 施 行 本 法 修 正 條 文, 除 102 年 11 月 22 日 修 正 之 第 7 條 之 1 第 7 條 之 2 第 17 條 第 35 條 第 10 款 第 35 條 之 1 及 第 41 條, 自 公 布 後 1 年 施 行 外, 自 公 布 日 施 行 10

11 登 錄 制 度 規 劃 大 綱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規 劃 排 除 範 圍 與 登 錄 類 型 登 錄 類 別 與 級 距 資 訊 要 求 特 殊 類 別 表 單 需 求 登 錄 流 程 共 同 登 錄 與 期 程 規 劃 審 查 與 登 錄 文 件 管 理 資 訊 保 護 與 公 開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規 劃 分 階 段 登 錄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資 訊 要 求 優 先 化 篩 選 分 階 段 登 錄 資 訊 要 求 登 錄 碼 與 管 理 登 錄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架 構 登 錄 工 具 CHEMIST 介 紹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規 劃 11

12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12

13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範 圍 新 化 學 物 質 : 指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以 外 之 化 學 物 質 未 經 過 物 理 化 學 處 理 之 天 然 物 質 伴 隨 試 車 用 之 機 械 與 設 備 的 化 學 物 質 在 反 應 槽 或 製 程 中 正 進 行 化 學 反 應 不 可 分 離 之 中 間 產 物 考 量 國 家 安 全 之 國 防 需 求 使 用 之 化 學 物 質 無 商 業 用 途 之 副 產 物 或 雜 質 海 關 監 管 化 學 物 質 廢 棄 物 適 用 百 分 之 二 規 則 的 聚 合 物 混 合 物, 但 混 合 物 中 組 成 之 化 學 物 質 若 為 新 化 學 物 質, 則 該 組 成 物 質 除 外 成 品, 但 成 品 中 組 成 之 化 學 物 質 若 為 新 化 學 物 質 且 在 正 常 使 用 狀 況 下 會 釋 放 出, 則 該 組 成 物 質 除 外 排 除 13

14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資 料 需 求 規 劃 14 標 準 登 錄 簡 易 登 錄 少 量 登 錄 1) 登 錄 人 和 物 質 基 本 辨 識 資 料 2) 物 質 製 造 用 途 和 暴 露 資 訊 3) 危 害 分 類 分 類 與 標 示 4) 安 全 使 用 資 訊 5) 物 理 與 化 學 特 性 資 訊 6) 毒 理 資 訊 7) 生 態 毒 理 資 訊 8) 危 害 評 估 報 告 * 9) 暴 露 評 估 報 告 * 1) 登 錄 人 和 物 質 基 本 辨 識 資 料 2) 物 質 製 造 用 途 和 暴 露 資 訊 3) 危 害 分 類 分 類 與 標 示 4) 安 全 使 用 資 訊 5) 物 理 與 化 學 特 性 資 訊 1) 登 錄 人 和 物 質 基 本 辨 識 資 料 2) 物 質 製 造 用 途 資 料 * 一 般 新 化 學 物 質 年 噸 數 大 於 10 噸 以 上 者 需 繳 交 備 註 : 符 合 上 述 少 量 / 簡 易 登 錄 之 新 化 學 物 質, 若 其 危 害 分 類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CNS15030 之 致 癌 物 質 第 1 2 級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物 質 第 1 2 級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第 1 2 級, 以 及 水 環 境 危 害 物 質 慢 性 第 1 級 之 其 中 任 一 危 害 分 類,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指 定 進 行 標 準 登 錄 聲 明 : 文 件 之 內 容 僅 為 規 劃 草 案, 並 非 最 終 確 定 的 官 方 版 本 或 任 何 正 式 法 規 文 件 宣 告, 請 謹 慎 引 用 本 文 件 之 內 容 或 文 字 14

15 100 公 斤 / 年 1 公 噸 / 年 10 公 噸 / 年 100 公 噸 / 年 1000 公 噸 / 年 CMR 新 化 學 物 質 具 物 理 & 健 康 危 害 新 化 學 物 質 新 化 學 物 質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限 定 廠 址 中 間 產 物 新 化 學 物 質 聚 合 物 新 化 學 物 質 產 品 與 製 程 研 發 新 化 學 物 質 科 學 研 發 新 化 學 物 質 低 關 切 聚 合 物 新 化 學 物 質 事 前 認 定

16 新化學物質測試項目 基本資訊與 GHS 少量登錄 簡易登錄 標準登錄 登錄人和物質基本辨識資訊 物質製造 用途和暴露資訊 危害分類與標示 安全使用資訊 物理與化學特性資訊 毒理資訊 生態毒理資訊 危害評估 暴露評估 登錄人和物質基本辨識資訊 (1) 登錄人資訊 (2) 物質辨識資訊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 化學物質中文名稱 化學物質英文名稱 其它化學物質名稱 物質組成 物質類型 登錄類型符合原因 分子式 分子量 簡化分子線性輸入規範符號(SMILE) 物質描述 物質純度 雜質 聚合物額外資訊 分析資訊說明 物質製造 用途和暴露資訊 (1) 製造及輸入資訊 製造方法 預估量 場址 物質在供應鏈中的形式 (2) 用途資訊 用途資訊 不建議用途資訊 (3) 暴露資訊 暴露途徑 暴露模式 暴露與釋放資訊 製造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危害分類與標示 (1) 物理性危害 (2) 健康危害 爆炸物 急毒性物質 吞食 易燃氣體 急毒性物質 皮膚 氧化性氣體 急毒性物質 吸入 加壓氣體 腐蝕/刺激皮膚物質 易燃液體 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 易燃固體 皮膚過敏物質 易燃氣膠 呼吸道過敏物質 自反應物質 吸入性危害物質 發火性液體 生殖毒性物質 發火性固體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 自熱物質 致癌物質 禁水性物質 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 單一暴露 氧化性液體 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 重複暴露 氧化性固體 (3) 環境危害 有機過氧化物 水環境之危害物質(急性) 金屬腐蝕物 水環境之危害物質(慢性) 臭氧層危害物質 (4) 標示內容 安全使用資訊 (1) 急救措施 (2) 滅火措施 (3) 意外洩漏處理措施 (4) 處置與儲存 (5) 運輸資訊 (6) 暴露控制/個人防護 (7) 安定性與反應性 (8) 廢棄處置方法 16

17 新 化 學 物 質 測 試 項 目 物 化 與 毒 理 細 項 物 理 與 化 學 特 性 資 訊 簡 易 登 錄 標 準 登 錄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物 質 狀 態 熔 點 / 凝 固 點 沸 點 密 度 分 配 係 數 : 正 辛 醇 / 水 水 中 溶 解 度 蒸 氣 壓 閃 火 點 易 燃 性 爆 炸 性 氧 化 性 ph 值 自 燃 溫 度 黏 度 金 屬 腐 蝕 性 : 可 接 受 測 試 計 畫 書 但 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登 錄 人 所 提 交 之 登 錄 資 訊, 認 定 有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訊 之 必 要 者, 得 要 求 登 錄 人 於 期 限 內 提 供 資 訊 提 醒 : 在 某 些 條 件 下 才 可 接 受 體 外 測 試 與 測 試 計 畫 書, 並 非 所 有 皆 可 毒 理 資 訊 簡 易 登 錄 標 準 登 錄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急 毒 性 : 吞 食 吸 入 皮 膚 皮 膚 刺 激 性 / 腐 蝕 性 眼 睛 刺 激 性 皮 膚 過 敏 性 基 因 毒 性 基 礎 毒 物 動 力 學 重 複 劑 量 毒 性 : 吞 食 吸 入 皮 膚 生 殖 / 發 育 毒 性 致 癌 性 生 態 毒 理 資 訊 非 脊 椎 動 物 ( 如 水 蚤 ) 之 短 期 毒 性 試 驗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對 水 生 藻 類 及 藍 綠 藻 的 毒 性 水 中 生 物 降 解 : 篩 檢 試 驗 魚 類 之 短 期 毒 性 試 驗 水 解 作 用 對 微 生 物 的 毒 性 吸 附 / 脫 附 作 用 非 脊 椎 動 物 ( 如 水 蚤 ) 之 長 期 毒 性 試 驗 魚 類 之 長 期 毒 性 試 驗 對 土 壤 中 大 生 物 體 ( 節 肢 動 物 外 ) 的 毒 性 對 陸 生 植 物 的 毒 性 對 土 壤 中 微 生 物 的 毒 性 水 和 底 泥 中 生 物 降 解 : 模 擬 試 驗 土 壤 中 生 物 降 解 生 物 蓄 積 : 水 生 生 物 / 底 泥 底 泥 毒 性 17

18 新 化 學 物 質 特 殊 表 單 特 殊 類 別 新 化 學 物 質 : 額 外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資 訊 產 品 與 製 程 研 發 用 途 & 科 學 研 發 用 途 新 化 學 物 質 奈 米 新 化 學 物 質 低 關 切 聚 合 物 新 化 學 物 質 於 上 傳 繳 交 登 錄 資 料 時 一 併 附 上 特 殊 表 單 進 行 資 訊 繳 交, 無 須 經 過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事 前 認 定 需 於 執 行 登 錄 前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提 交 表 單 與 相 關 資 訊 完 成 事 前 認 定, 才 得 以 進 行 登 錄 作 業 18

19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判 斷 流 程 登 錄 人 : 指 進 行 輸 入 或 在 國 內 製 造 化 學 物 質 之 廠 商 與 機 構 或 受 委 託 之 第 三 方 單 位 登 錄 人 須 具 備 國 內 工 商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或 學 術 機 構 證 明 文 件 ; 受 委 託 之 第 三 方 單 位 應 檢 具 委 託 授 權 證 明 文 件 化 學 物 質 之 上 游 製 造 / 輸 入 商 是 否 為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否 是 否 符 合 排 除 範 圍 認 定 是 無 須 執 行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是 否 屬 於 <1 噸 / 年 低 關 切 聚 合 物 完 成 事 前 認 定 是 否 是 否 為 特 殊 化 學 物 質 類 型 否 依 噸 數 選 取 應 登 錄 類 別 是 完 成 事 前 認 定 ( 低 關 切 聚 合 物 ) or 特 殊 表 單 填 寫 ( 科 研 RD 奈 米 聚 合 物 ) 少 量 登 錄 簡 易 登 錄 標 準 登 錄 提 交 物 質 相 關 資 料 執 行 登 錄 作 業 19

20 新 化 學 物 質 共 同 登 錄 20 共 同 申 請 同 一 新 化 學 物 質 之 登 錄 人, 廠 商 自 行 協 議 決 議 是 否 有 共 同 申 請 之 可 能, 無 須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介 入, 共 同 使 用 登 錄 所 需 之 資 料, 無 須 重 複 測 試 廠 商 甲 廠 商 乙 廠 商 丙 新 化 學 物 質 A 新 化 學 物 質 A 新 化 學 物 質 A 新 化 學 物 質 A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視 情 況 決 定 相 同 之 新 化 學 物 質 全 國 年 製 造 或 輸 入 合 計 總 量 達 一 定 量 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指 定 登 錄 類 別 變 更 或 進 行 共 同 登 錄 申 請 共 同 登 錄 之 新 化 學 物 質, 應 合 計 三 家 廠 商 申 請 總 量 申 請 登 錄 20

21 過 渡 期 新 化 學 物 質 緩 衝 規 劃 清 單 ( 含 增 補 ) 收 錄 範 圍 終 點 毒 管 法 修 正 公 布 102/12/11 預 定 登 錄 辦 法 施 行 103/12/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過 渡 期 化 學 物 質 新 化 學 物 質 先 導 計 畫 : 繳 交 少 量 登 錄 資 訊 以 及 預 計 登 錄 資 訊 項 目 規 劃, 取 得 臨 時 運 作 資 格 並 於 指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預 計 規 劃 之 登 錄 作 業, 取 得 正 式 登 錄 文 件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上 路 先 導 登 錄 計 畫 We are here MOL SSECN 增 補 21

22 22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資 訊 審 查 程 序 草 案 22 低 關 切 聚 合 物 新 化 學 物 質 申 請 完 成 事 前 確 認 少 量 登 錄 7 工 作 天 簡 易 登 錄 14 工 作 天 標 準 登 錄 45 工 作 天 < 1 噸 / 年 免 登 錄 初 階 審 查 ( 完 整 性 審 查 ) 進 階 審 查 ( 合 理 性 審 查 )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新 化 學 物 質 核 發 登 錄 文 件 及 編 碼

23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文 件 規 劃 草 案 23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文 件 應 記 載 下 列 事 項 : 1. 登 錄 人 基 本 資 料 2. 新 化 學 物 質 編 碼 3. 核 准 登 錄 用 途 ( 如 廠 場 使 用 專 業 工 作 者 使 用 消 費 者 使 用 成 品 使 用 ) ( 產 品 與 製 程 研 發 用 途 科 學 研 發 用 途 中 間 產 物 等 ) 4. 登 錄 類 別 ( 如 標 準 簡 易 或 少 量 登 錄 ) 5. 核 予 登 錄 日 期 及 文 件 有 效 期 間 6. 附 款 類 別 描 述 ( 如 禁 止 特 殊 運 作 限 制 物 質 可 使 用 之 用 途 範 圍 要 求 定 期 申 報 運 作 情 形 更 新 登 錄 相 關 報 告 資 訊 危 害 訊 息 傳 遞 等 )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文 件 ( 例 ) 登 錄 人 :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編 碼 :EPA 登 錄 用 途 : 科 學 研 發 用 途 登 錄 類 型 : 簡 易 登 錄 發 證 日 期 :103 年 8 月 1 日 本 登 錄 證 有 效 日 期 至 104 年 1 月 31 日 止 附 款 ( 例 ) 物 質 運 作 規 定 : 限 用 於 科 學 研 發 用 途 其 他 :1. 運 作 量 定 期 申 報 2. 危 害 資 訊 傳 遞 要 求 備 註 : 1. 本 附 款 隨 登 錄 文 件 期 限 有 效 2. 若 物 質 經 評 估 後 正 式 列 為 毒 化 物, 本 核 發 之 登 錄 證 自 動 廢 止, 其 後 續 之 運 作 遵 循 毒 化 物 管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23

24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文 件 管 理 規 劃 草 案 標 準 登 錄 / 低 關 切 聚 合 物 : 5 年 簡 易 登 錄 : 1 年 少 量 登 錄 : 1 年 登 錄 文 件 有 效 時 限 噸 數 級 距 使 用 用 途 登 錄 文 件 持 有 人 變 更 資 訊 更 新 登 錄 文 件 發 現 新 危 害 證 據 / 新 事 證 與 資 訊 時 應 立 即 提 交 新 資 訊 即 時 更 新 向 下 游 使 用 者 傳 遞 核 准 登 錄 證 明 ( 新 化 學 物 質 編 碼 登 錄 用 途 登 錄 類 別 核 予 登 錄 日 期 及 文 件 有 效 期 間 以 及 附 款 內 容 ) 提 交 製 造 或 輸 入 數 量 及 使 用 資 訊 申 請 登 錄 文 件 展 延 資 訊 傳 遞 與 登 錄 文 件 展 延 主 管 機 關 得 要 求 更 正 並 補 齊 資 料, 期 程 內 未 能 完 成 者 取 消 該 申 請 登 錄 24

25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 名 稱 保 護 規 劃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文 件 使 用 物 質 登 錄 編 碼 顯 示 完 成 標 準 登 錄 的 新 化 學 物 質 完 成 少 量 登 錄 的 低 關 切 聚 合 物 五 年 後 將 其 列 入 化 學 物 質 清 冊, 視 為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並 依 其 登 錄 相 關 規 定 管 理 之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申 請 物 質 名 稱 保 護 效 期 六 個 月 前 得 提 出 效 期 展 延 申 請 申 請 展 延 物 質 名 稱 保 護 效 期 25

26 新化學物質登錄-登錄資訊公開原則 登錄物質資訊 其它登錄所 繳交之資訊 自動保護 公開必要資訊 新化學物質編碼 危害分類與標示 物理與化學特性資訊 毒理與生態毒理資訊 化學物質對環境之影響資訊 對人體與 環境安全 健康相關 資訊必須 公開 其它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對公益有必要 或為保護人民生命 身體 健康有必 要或經由製造輸入者同意 26 聲明 文件之內容僅為規劃草案 並非最終確定的官方版本或任何正式法規文件宣告 請謹慎引用本文件之內容或文字

27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規 劃 27

28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規 劃 草 案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兩 階 段 四 批 次 登 錄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優 先 篩 選 公 告 分 階 段 三 組 (group) 指 定 登 錄 名 單 分 階 段 標 準 登 錄 資 訊 要 求 1) 登 錄 人 基 本 資 料 * 2) 物 質 基 本 辨 識 資 料 * 3) 物 質 製 造 用 途 資 料 * 與 暴 露 資 料 4)GHS 危 害 分 類 5) 安 全 使 用 資 訊 6) 物 化 特 性 7) 毒 理 資 訊 8) 生 態 毒 理 資 訊 9) 危 害 評 估 報 告 ** 10) 暴 露 評 估 報 告 ** *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繳 交 資 訊 **10 噸 以 上 標 準 登 錄 額 外 繳 交 資 訊 申 報 / 新 事 證 通 報 第 二 階 段 標 準 登 錄 第 一 批 次 登 錄 期 程 第 二 批 次 登 錄 期 程 單 一 物 質 各 別 或 共 同 登 錄 第 一 組 指 定 名 單 XX 噸 以 上 第 三 批 次 登 錄 期 程 第 一 組 指 定 名 單 1 噸 以 上 第 二 組 指 定 名 單 XX 噸 以 上 第 二 組 指 定 名 單 1 噸 以 上 第 三 組 指 定 名 單 XX 噸 以 上 第 四 批 次 登 錄 期 程 第 三 組 指 定 名 單 1 噸 以 上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物 質 須 依 規 定 辦 法 登 錄 28

29 母 法 通 過 總 統 公 布 子 法 發 布 子 法 正 式 實 施 公 告 展 開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期 程 規 劃 新 化 學 物 質 先 導 計 畫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全 面 展 開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第 1 批 第 2 批 第 3 批 第 4 批 子 法 預 告 公 聽 試 運 作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 第 一 批 次 登 錄 * * 第 二 批 次 登 錄 第 三 批 次 登 錄 * 優 先 篩 選 與 公 布 指 定 登 錄 名 單 / 諮 詢 第 四 批 次 登 錄 分 階 段 登 錄 各 指 定 清 單 依 我 國 噸 數 分 布 公 告 分 批 次 進 行 登 錄, 每 組 指 定 清 單 需 繳 交 暴 露 與 評 估 報 告 者 優 先 登 錄 第 一 批 次 : 第 一 組 指 定 清 單 XX 噸 以 上 第 二 批 次 : 第 一 組 指 定 清 單 1 噸 以 上 + 第 二 組 指 定 清 單 XX 噸 以 上 第 三 批 次 : 第 二 組 指 定 清 單 1 噸 以 上 + 第 三 組 指 定 清 單 XX 噸 以 上 第 四 批 次 : 第 三 組 指 定 清 單 1 噸 以 上 ( 各 批 次 兩 年 登 錄 期 限 )

30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規 劃 第 一 階 段 資 訊 目 的 : 掌 握 詳 細 噸 數 掌 握 廠 商 供 應 鏈 中 角 色 ( 源 頭 廠 商 ) 預 估 潛 在 登 錄 業 務 量, 安 排 未 來 所 需 行 政 資 源 作 為 後 續 辨 識 需 優 先 進 行 資 訊 蒐 集 物 質 之 依 據 適 用 範 圍 :100 kg 以 上 之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資 訊 要 求 : 依 簡 易 登 錄 之 規 劃 要 求 擷 取 以 下 三 大 項 登 錄 人 基 本 資 訊 物 質 基 本 辨 識 資 訊 物 質 製 造 用 途 資 訊 - 公 司 資 訊 - 聯 絡 人 資 訊 - 物 質 原 始 製 造 商 ( 如 登 錄 人 身 分 為 代 理 人 ) - CAS No. 或 流 水 編 號 - 製 造 量 與 輸 入 量 - 使 用 用 途 資 訊 30

31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優 先 篩 選 規 劃 31 於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清 冊 建 立 與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普 查 執 行 後 進 行 篩 選 指 定 登 錄 名 單 全 國 境 內 化 學 物 質 93,000+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清 冊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篩 選 機 制 優 先 化 篩 選 條 件 31

32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優 先 篩 選 規 劃 2 - 優 先 化 篩 選 條 件 與 程 序 - 邀 請 廠 商 進 行 GHS 未 知 危 害 通 報 與 公 開 諮 詢 第 一 階 段 蒐 集 結 果 彙 整 物 質 資 訊 噸 數 與 用 途 等 資 料 蒐 集 GHS 危 害 分 類 資 訊 GHS 危 害 分 級 通 報 資 訊 仍 不 足 未 知 危 害 預 設 高 計 分 危 害 評 分 GHS 環 境 危 害 分 類 排 序 高 GHS 人 體 健 康 危 害 排 序 高 低 低 年 噸 數 級 距 使 用 用 途 普 及 度 1 2 暴 露 評 分 全 國 累 積 年 噸 數 排 序 高 低 風 險 矩 陣 高 中 低 優 先 級 別 篩 選 依 據 使 用 用 途 與 未 知 危 害 二 次 篩 選 未 知 危 害 三 組 優 先 指 定 登 錄 名 單

33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第 二 階 段 標 準 登 錄 要 求 第 二 階 段 標 準 登 錄 資 訊 要 求 1) 登 錄 人 基 本 資 料 2) 物 質 基 本 辨 識 資 料 3) 物 質 製 造 用 途 資 料 與 暴 露 資 料 4)GHS 危 害 分 類 5) 安 全 使 用 資 訊 6) 物 化 特 性 7) 毒 理 資 訊 8) 生 態 毒 理 資 訊 9) 危 害 評 估 報 告 ** 10) 暴 露 評 估 報 告 ** 主 管 機 關 國 際 公 開 資 訊 接 收 資 訊 補 充 模 板 共 同 登 錄 確 認 物 質 辨 識 資 料 聯 絡 人 資 訊 登 載 決 定 同 意 國 際 接 收 資 訊 與 否 分 享 測 試 資 訊 與 費 用 Opt-out 選 擇 退 出 共 同 登 錄 資 訊 A 廠 商 製 程 與 使 用 資 訊 B 廠 商 製 程 與 使 用 資 訊 C 廠 商 製 程 與 使 用 資 訊 *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繳 交 資 訊 **10 噸 以 上 標 準 登 錄 額 外 繳 交 資 訊 如 有 CBI 考 量 或 其 他 理 由 各 別 登 錄

34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碼 / 文 件 管 理 規 劃 噸 數 級 距 使 用 用 途 物 質 標 示 登 錄 碼 持 有 人 變 更 資 訊 更 新 登 錄 碼 發 現 新 危 害 證 據 / 新 事 證 與 資 訊 時 應 立 即 提 交 無 適 當 措 施 可 控 制 新 風 險, 撤 銷 登 錄 碼 新 資 訊 即 時 通 報 向 下 游 使 用 者 傳 遞 危 害 資 訊 依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申 報 資 訊 傳 遞 主 管 機 關 得 要 求 更 正 並 補 齊 資 料, 期 程 內 未 能 完 成 者 取 消 該 申 請 登 錄 物 質 經 評 估 後 若 具 潛 在 之 危 害 風 險, 主 管 機 關 得 要 求 登 錄 人 於 期 限 內 提 供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34

35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申 報 機 制 規 劃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申 報 機 制 : 符 合 第 一 階 段 與 分 階 段 分 批 次 指 定 登 錄 之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的 製 造 與 輸 入 者, 須 分 別 於 取 得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與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標 準 登 錄 之 登 錄 文 件 後, 應 於 次 年 起 每 年 於 申 報 平 台 確 認 噸 數 與 使 用 用 途 之 狀 態 是 否 改 變 如 果 於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公 告 後, 輸 入 或 製 造 首 次 符 合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要 求 者, 該 如 何 進 行 登 錄 呢? 第 一 階 段 備 齊 相 關 證 明 與 登 錄 資 料 完 成 登 錄 申 報 第 二 階 段 發 現 輸 入 或 製 造 首 次 符 合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要 求 者 申 報 輸 入 或 製 造 首 次 符 合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要 求 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指 定 於 期 限 內, 備 齊 相 關 證 明 ( 證 明 首 次 符 合 規 定 ) 與 登 錄 資 料 ( 同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要 求 資 訊 ) 完 成 登 錄 35

36

37 登 錄 系 統 平 台 與 工 具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平 台 簡 易 登 錄 三 步 驟 離 線 EXCEL 申 報 表 線 上 查 詢 與 列 印 憑 證 Step 1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填 寫 Step 2 上 傳 申 報 表 Step 3 繳 費 下 載 表 單 申 請 ECN 資 料 上 傳 物 質 資 料 預 覽 確 定 上 傳 取 得 收 件 碼 取 得 繳 費 單 / 完 成 繳 費 下 載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表 單, 填 寫 後 上 傳 繳 費 完 成 登 錄 研 擬 曾 參 與 申 報 ECN 資 料 者, 得 申 請 取 得 ECN 調 和 資 料, 更 新 後 上 傳 繳 費 完 成 登 錄

38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申 請 收 費 標 準

39 - 修 正 依 據 壹 依 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第 40 條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依 本 法 應 收 取 規 費 之 標 準,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規 費 法 第 11 條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應 每 3 年 至 少 辦 理 一 次 定 期 檢 討 收 費 基 準 配 合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修 正 公 布 新 增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審 查 及 證 照 之 規 費 ; 另 新 增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登 錄 審 查 及 證 書 規 費 39

40 參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項目 審查及證書之規費項目 化學物質(增訂) 毒性化學物質 第一類至第三類 1.許可證 2.登記文件 3.核可文件 4.申請解除限 制或禁止事 項 第四類(增訂) 既有化學物質 新化學物質 核可文件 1.第一階段登 錄 2.標準登錄 3.登錄資料保 密事項 1.標準登錄 2.簡易登錄 3.少量登錄 4.新化學物質 之低關注聚 合物質資料 5.登錄資料保 密事項 40

41 一 法 規 名 稱 修 正 二 修 正 內 容 肆 修 正 重 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申 請 收 費 標 準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申 請 及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登 錄 收 費 標 準 新 增 規 費 項 目 2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標 準 登 錄 登 錄 資 料 保 密 事 項 新 化 學 物 質 : 標 準 登 錄 簡 易 登 錄 少 量 登 錄 低 關 注 聚 合 物 質 資 料 登 錄 資 料 保 密 事 項 41

42 肆 修 正 重 點 調 整 現 行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審 查 費 3 考 量 現 今 物 價 指 數, 本 次 審 查 費 用 依 物 價 指 數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資 料 審 查 程 序 及 人 力 設 備 等 予 以 調 漲 20% 審 查 費 新 臺 幣 42

43 肆 修 正 重 點 新 增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登 錄 審 查 及 證 照 費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5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標 準 登 錄 新 化 學 物 質 5 標 準 登 錄 簡 易 登 錄 少 量 登 錄 低 關 注 聚 合 物 質 資 料 4 新 申 請 新 申 請 展 延 變 更 50,000 元 - 1,500 元 20,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1,000 元 展 延 100 元 ,000 元 - 1,500 元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文 件 證 書 費 200 元 7 43 新 臺 幣 變 更 登 錄 人 屬 學 術 機 構 或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條 例 所 定 之 中 小 企 業 者, 標 準 簡 易 少 量 登 錄 僅 收 取 該 審 查 費 用 的 75% 同 時 申 請 新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文 件 展 延 及 變 更 時, 僅 依 其 中 收 費 標 準 最 高 者 收 取 審 查 費

44 肆 修 正 重 點 申 請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資 料 保 密 審 查 費 6 受 理 審 查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資 料 保 密 或 展 延 保 密 期 間, 每 項 應 收 取 審 查 費 新 臺 幣 12,500 元 登 錄 資 料 超 過 4 項 時, 審 查 費 僅 收 取 新 臺 幣 50,000 元 免 收 取 審 查 費 8 增 訂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通 知 換 發 相 關 證 書 者, 免 收 取 審 查 費 之 規 定 44

45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管 理 辦 法

46 壹 依 據 依 102 年 12 月 11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第 7 條 第 5 項,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核 可 之 申 請 審 查 程 序 核 ( 換 補 ) 發 變 更 展 延 撤 銷 廢 止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爰 依 上 開 授 權 規 定, 擬 具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管 理 辦 法, 作 為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審 核 核 發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依 據 46

47 貳 第 4 類 毒 化 物 管 理 規 範 分 析 (1) 原 第 四 類 管 理 措 施 第 四 類 ( 修 法 後 ) 無 需 取 得 許 可 證 登 記 文 件 核 可 文 件 等 證 照, 但 須 於 運 作 前 向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毒 理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及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 - 運 作 權 之 取 得 標 示 應 於 運 作 前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毒 理 相 關 資 料, 並 經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可, 並 依 核 可 內 容 運 作 前 項 核 可 之 申 請 審 查 程 序 核 ( 換 補 ) 發 有 效 期 間 變 更 展 延 撤 銷 廢 止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需 標 示 ( 含 安 全 資 料 表 ) - 販 賣 轉 讓 運 作 人 不 得 販 賣 或 轉 讓 予 未 依 規 定 取 得 許 可 證 完 成 登 記 或 取 得 核 可 者 但 事 先 報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47

48 貳 第 4 類 毒 化 物 管 理 規 範 分 析 (2) 運 作 紀 錄 申 報 ( 第 8 條 ) 釋 放 量 紀 錄 申 報 ( 第 8 條 ) 申 報 毒 理 相 關 資 料 ( 第 7 條 ) 接 受 查 核 ( 第 25 條 ) 污 染 事 故 通 報 ( 第 7 條 ) 事 故 派 專 業 應 變 人 員 毒 化 物 之 運 作 人, 應 於 每 月 10 日 前 完 成 申 報 前 一 個 月 之 運 作 紀 錄 毒 化 物 各 種 運 作 量 無 變 動 者, 得 免 依 前 項 規 定 申 報 ; 但 仍 應 按 年 申 報, 於 每 年 1 月 10 日 前 申 報 製 造 使 用 貯 存 年 運 作 總 量 達 300 公 頓 以 上 或 任 一 日 達 10 公 噸 以 上 者, 每 年 1 月 10 日 前 申 報 於 運 作 前 申 報 安 全 資 料 表 及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需 接 受 查 核 洩 漏 運 送 污 染 事 故 通 報 時 間 為 1 小 時 內 運 送 事 故 需 派 專 業 應 變 人 員 2 小 時 內 到 場 48

49 貳 第 4 類 毒 化 物 管 理 規 範 分 析 (3) 管 理 規 範 運 作 權 之 獲 得 ( 第 7 條 及 第 13 條 ) 大 量 運 作 基 準 ( 第 13 條 ) 專 責 人 員 ( 第 18 條 ) 申 報 毒 理 資 料 ( 第 7 條 及 第 13 條 )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計 畫 ( 第 10 條 ) 備 應 變 器 材 ( 第 19 條 ) 偵 測 警 報 設 備 ( 第 19 條 ) 第 一 類 至 第 三 類 毒 化 物 許 可 證 登 記 文 件 及 核 可 文 件 公 告 大 量 運 作 基 準 需 設 置 於 申 請 許 可 登 記 核 可 文 件 需 檢 附 安 全 資 料 表 及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具 規 範 需 具 備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核 可 文 件 無 大 量 運 作 基 準 - 於 運 作 前 申 報 安 全 資 料 表 及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 - 需 設 置 - 49

50 貳 第 4 類 毒 化 物 管 理 規 範 分 析 (4) 管 理 規 範 運 送 聯 單 ( 第 22 條 ) 第 一 類 至 第 三 類 毒 化 物 需 運 送 聯 單 申 報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 說 明 : 1. 進 出 口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應 檢 具 經 進 出 口 地 環 境 保 護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之 運 送 聯 單 辦 理 通 關 放 行,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須 申 請 輸 出 入 簽 審 編 號 以 利 通 關 2.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取 得 輸 出 入 簽 審 編 號 自 發 文 日 起 二 年 內 有 效 3. 配 合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管 理 辦 法, 有 關 輸 出 入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將 依 據 核 可 文 件 內 容 進 行 管 制, 其 有 效 期 限 規 劃 為 五 年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管 理 辦 法 於 該 辦 法 施 行 前,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備 查 文 件 視 為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臨 時 核 可 文 件 ; 其 有 效 期 間 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止 ( 第 18 條 ) 50

51 條 文 逐 條 說 明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條 文 本 辦 法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七 條 第 五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運 作, 應 於 運 作 前 向 下 列 場 所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核 可, 經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可 並 發 給 核 可 文 件, 始 得 運 作 : 一 製 造 核 可 : 製 造 場 所 二 輸 入 輸 出 及 販 賣 核 可 : 營 業 所 三 使 用 核 可 : 使 用 場 所 四 貯 存 核 可 : 貯 存 場 所 說 明 本 辦 法 訂 定 之 法 源 依 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人 運 作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應 依 運 作 行 為 向 其 場 所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核 可, 經 取 得 核 可, 始 得 運 作 51

52 條 文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第 三 條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製 造 核 可 者, 其 販 賣 使 用 或 貯 存 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場 所 與 製 造 場 所 相 同, 免 另 申 請 販 賣 使 用 或 貯 存 核 可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製 造 核 可 者, 其 輸 入 自 用 原 料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得 合 併 於 製 造 核 可 申 請, 免 另 申 請 輸 入 核 可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輸 入 輸 出 核 可 者, 其 販 賣 貯 存 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場 所 與 輸 入 輸 出 之 營 業 所 相 同, 免 另 申 請 販 賣 或 貯 存 核 可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販 賣 核 可 者, 其 貯 存 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場 所 與 販 賣 之 營 業 所 相 同, 免 另 申 請 貯 存 核 可 前 四 項 申 請 案 件 之 審 查 費,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僅 收 取 製 造 核 可 審 查 費 ; 第 三 項 僅 收 取 輸 入 輸 出 核 可 審 查 費 ; 前 項 僅 收 取 販 賣 核 可 審 查 費 說 明 一 第 一 項 明 定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製 造 核 可 者, 其 販 賣 使 用 或 貯 存 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場 所 與 製 造 場 所 相 同, 免 另 申 請 販 賣 使 用 或 貯 存 核 可 文 件 二 第 二 項 明 定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製 造 核 可 者, 其 輸 入 自 用 原 料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免 另 申 請 輸 入 核 可 文 件 三 第 三 項 明 定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輸 入 輸 出 核 可 者, 其 販 賣 貯 存 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場 所 與 輸 入 輸 出 場 所 相 同, 免 另 申 請 販 賣 或 貯 核 可 文 件 四 第 四 項 明 定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販 賣 核 可 者, 其 貯 存 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場 所 與 販 賣 場 所 相 同, 免 另 申 請 貯 存 核 可 文 件 五 第 五 項 明 定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申 請 案 件 審 查 費 之 收 費 方 式 52

53 條 文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第 四 條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者, 應 檢 具 申 請 書 及 附 件 一 文 件 前 項 附 件 一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之 運 作 場 所 基 本 資 料 運 作 場 所 全 廠 ( 場 ) 配 置 圖 及 內 部 配 置 圖 有 變 更 者, 應 自 事 實 發 生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變 更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第 五 條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之 展 延 變 更 換 ( 補 ) 發 者, 應 檢 具 申 請 書 及 附 件 二 文 件 向 原 受 理 機 關 為 之 前 項 申 請 變 更 運 作 人 基 本 資 料 者, 應 自 最 後 取 得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工 廠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商 業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為 之 但 負 責 說 明 一 明 定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及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二 原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移 至 本 條 第 二 項 一 明 定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之 展 延 變 更 換 ( 補 ) 發 者, 應 檢 具 申 請 書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原 受 理 機 關 申 請 二 明 定 申 請 變 更 運 作 人 基 本 資 料 者, 應 於 取 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為 之 ; 負 責 人 變 更 應 於 六 十 日 內 為 之 53

54 條 文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第 六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受 理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件 : 一 未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申 請 及 化 學 物 質 資 料 登 錄 收 費 標 準 規 定 繳 費 二 未 依 前 二 條 規 定 檢 具 相 關 申 請 文 件, 經 通 知 限 期 補 正, 屆 期 未 完 成 補 正 第 七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受 理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之 核 ( 換 補 ) 發 展 延 變 更, 其 審 查 期 間 為 二 十 個 工 作 日 前 項 審 查 期 間 於 必 要 時,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得 於 通 知 申 請 人 後, 再 延 長 二 十 個 工 作 日 第 八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申 請, 必 要 時 得 邀 集 有 關 機 關 學 者 及 專 家 進 行 現 場 說 明 明 定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受 理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而 應 予 退 件 相 關 規 定 明 定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受 理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案 件 之 審 查 期 間 明 定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申 54 請, 得 邀 集 相 關 機 關 人 員 進 行

55 條 文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說 明 九 條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之 有 效 期 明 定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有 效 期 間 為 五 年, 期 滿 仍 須 繼 續 運 作 者, 間 及 申 請 展 延 規 定 應 於 期 滿 前 三 個 月 至 六 個 月 之 期 間 內 申 請 展 延 每 次 展 延, 不 得 超 過 五 年 十 條 申 請 展 延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一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人 一 年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直 轄 市 縣 內 違 反 規 定 達 二 次 以 上, 可 能 對 ( 市 ) 主 管 機 關 得 不 同 意 展 延 : 毒 化 物 管 理 能 力 不 足, 或 無 法 有 一 一 年 內 違 反 本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規 效 因 應 及 處 理 突 發 事 故, 爰 訂 定 定 達 二 次 以 上 第 一 款 二 最 近 三 年 該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三 依 實 務 管 理 經 驗,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質 運 作 紀 錄 及 申 報 資 料 之 運 作 學 物 質 運 作 人 有 運 作 已 近 停 滯 狀 量 皆 為 零 態, 該 運 作 場 所 亦 容 易 因 欠 缺 管 理 而 發 生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故 授 權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個 案 裁 量 是 否 予 以 展 延 運 作 核 可, 爰 訂 定 第 二 款 55

56 條 文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第 十 一 條 廢 棄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者, 應 逐 批 檢 具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廢 棄 聲 明 書, 向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核 准,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廢 棄 廢 棄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應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貯 存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除 政 府 機 關 或 學 術 機 構 取 得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貯 存 核 可 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依 本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公 告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貯 存 達 氣 體 五 十 公 斤 或 液 體 一 百 公 斤 或 固 體 二 百 公 斤 者, 其 貯 存 場 所 不 得 位 於 都 市 計 畫 住 宅 區 或 商 業 區 二 貯 存 於 倉 儲 業 之 倉 庫 者, 應 檢 附 該 倉 庫 之 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貯 存 核 可 文 件 及 契 約 書 影 本, 免 再 申 請 貯 存 核 可 三 除 前 款 所 定 情 形 外, 貯 存 於 其 他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人 之 貯 存 場 所, 其 為 自 行 管 理 者, 應 自 行 申 請 貯 存 核 可 並 檢 附 貯 存 場 所 使 用 同 意 文 件 ; 其 為 委 託 貯 存 場 所 管 理 人 管 理 者, 應 檢 附 委 託 貯 存 之 證 明 文 件 該 受 託 管 理 者 並 應 申 請 變 更 貯 存 核 可, 註 記 受 託 管 理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來 源 與 資 料 四 申 請 輸 入 輸 出 或 販 賣 核 可, 其 貯 存 場 所 與 輸 入 輸 出 或 販 賣 場 所 非 屬 同 一 管 轄 區 域 者, 應 另 附 貯 存 或 製 造 核 可 文 件 五 貯 存 場 所 為 放 置 海 運 空 運 所 裝 卸 不 特 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倉 庫, 應 檢 具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置 倉 庫 之 文 件 但 屬 海 關 倉 庫 者, 不 在 此 限 前 項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其 為 未 完 成 海 關 貨 品 通 關 手 續, 但 已 依 關 稅 法 規 定 經 海 關 核 准 暫 時 儲 存 於 貨 棧 或 貨 櫃 集 散 站 者, 免 申 請 貯 存 核 可 56

57 條 文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第 十 三 條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以 個 別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場 所 或 運 作 人 核 發 但 同 一 列 管 編 號 之 各 序 號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得 合 併 之 第 十 四 條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應 記 載 下 列 事 項 : 一 運 作 人 基 本 資 料 : ( 一 ) 運 作 人 名 稱 地 址 及 管 制 編 號 ( 二 ) 負 責 人 姓 名 二 運 作 場 所 : 名 稱 地 址 及 管 制 編 號 輸 入 輸 出 或 販 賣 核 可 文 件, 應 記 載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貯 存 場 所 三 運 作 事 項 : ( 一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名 稱 列 管 編 號 及 序 號 濃 度 ( 二 ) 運 作 行 為 四 發 證 日 期 及 有 效 期 間 說 明 一 明 定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以 個 別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場 所 或 運 作 人 核 發 為 原 則 二 為 簡 政 便 民, 同 一 列 管 編 號 之 各 序 號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得 合 併 核 發 同 一 核 可 文 件 明 定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之 應 記 載 事 項 57

58 條 文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第 十 五 條 取 得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之 運 作 人,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撤 銷 或 廢 止 公 司 登 記 商 業 登 記 運 作 場 所 之 工 廠 登 記 或 其 他 許 可 者,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得 廢 止 或 撤 銷 其 核 可, 並 註 銷 核 可 文 件 取 得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貯 存 核 可 之 運 作 人, 其 貯 存 場 所 所 在 地 之 都 市 計 畫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經 變 更 為 住 宅 區 或 商 業 區 者,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得 廢 止 其 貯 存 核 可, 並 註 銷 核 可 文 件 第 十 六 條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場 所 遷 移 至 原 受 理 機 關 管 轄 區 域 外 者, 運 作 人 應 重 新 申 請 核 可 說 明 一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人,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撤 銷 或 廢 止 公 司 登 記 商 業 登 記 運 作 場 所 之 工 廠 登 記 或 其 他 許 可 者,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得 廢 止 其 貯 存 核 可 並 註 銷 核 可 文 件 二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貯 存 場 所 之 都 市 計 畫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經 變 更 為 住 宅 區 或 商 業 區 者,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得 基 於 公 益 目 的, 視 其 運 作 量 及 相 關 運 作 情 形, 廢 止 其 貯 存 核 可 並 註 銷 核 可 文 件 明 定 應 重 新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之 情 形 58

59 條 文 條 文 逐 條 說 明 說 明 第 十 七 條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之 核 ( 換 補 ) 發 展 延 變 更, 應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定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為 之 前 項 規 定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第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施 行 前,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備 查 文 件 視 為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臨 時 核 可 文 件 ; 其 有 效 期 間 至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一 配 合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推 動 整 合 空 氣 水 廢 棄 物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基 線 資 料 及 申 報 系 統, 明 定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之 核 ( 換 補 ) 發 展 延 變 更 時, 應 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定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為 之 二 為 利 業 務 推 行, 明 定 本 條 文 施 行 日 期 原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備 查 文 件 視 為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臨 時 核 可 文 件 之 規 定 第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除 已 另 定 施 行 日 期 者 外, 明 定 本 辦 法 施 行 日 期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59

60 申 請 書 及 附 件 一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運 作 業 者 檢 附 資 料 核 可 文 件 申 請 書 申 請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應 檢 附 之 證 明 文 件 或 資 料 一 工 廠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工 廠 者 免 附 )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者 免 附 ) 及 商 業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二 負 責 人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三 貯 存 場 所 相 關 文 件 四 安 全 資 料 表 五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六 其 他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有 關 文 件 或 資 料 應 於 運 作 前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毒 理 相 關 資 料, 並 經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可, 並 依 核 可 內 容 運 作 60

61 申 請 書 及 附 件 二 申 請 展 延 變 更 換 ( 補 ) 發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運 作 業 者 檢 附 資 料 核 可 文 件 申 請 書 申 請 展 延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應 檢 附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資 料 一 核 可 文 件 二 工 廠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工 廠 者 免 附 )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者 免 附 ) 及 商 業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三 負 責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四 安 全 資 料 表 應 檢 具 申 請 書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原 受 理 機 關 為 之 61

62 申 請 書 及 附 件 二 申 請 展 延 變 更 換 ( 補 ) 發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運 作 業 者 檢 附 資 料 ( 續 1) 核 可 文 件 申 請 書 申 請 變 更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登 記 事 項 應 檢 附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資 料 變 更 項 目 運 作 人 名 稱 地 址 負 責 人 貯 存 場 所 名 稱 貯 存 場 所 地 址 核 可 文 件 1. 原 核 可 文 件 2.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者 免 附 ) 及 商 業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3. 負 責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1. 原 核 可 文 件 2.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者 免 附 ) 及 商 業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1. 原 核 可 文 件 2.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者 免 附 ) 及 公 司 變 更 登 記 表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3.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4.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5.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門 牌 整 編 證 明 書 影 本 貯 存 場 所 受 託 管 理 1. 原 核 可 文 件 2.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者 免 附 ) 及 商 業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3.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62

63 申 請 書 及 附 件 二 申 請 展 延 變 更 換 ( 補 ) 發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運 作 業 者 檢 附 資 料 ( 續 2) 核 可 文 件 申 請 書 申 請 變 更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登 記 事 項 應 檢 附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資 料 ( 續 1) 變 更 項 目 核 可 文 件 1. 原 核 可 文 件 2.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者 免 附 ) 及 商 業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增 列 貯 3.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存 場 所 4.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5. 與 原 管 轄 區 域 不 同 者 重 新 申 請 1. 原 核 可 文 件 成 分 含 2.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者 免 附 ) 及 商 業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量 3. 安 全 資 料 表 1. 原 核 可 文 件 增 列 成 2.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者 免 附 ) 及 商 業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分 含 量 3. 安 全 資 料 表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63

64 申 請 書 及 附 件 二 申 請 展 延 變 更 換 ( 補 ) 發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運 作 業 者 檢 附 資 料 ( 續 3) 核 可 文 件 申 請 書 申 請 補 發 或 換 發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應 檢 附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資 料 一 原 核 可 文 件 ( 註 1) 二 工 廠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工 廠 者 免 附 )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者 免 附 ) 及 商 業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三 負 責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註 1: 申 請 補 發 者, 檢 附 核 可 文 件 影 本 64

65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前 本 法 第 十 六 條 第 四 項 所 定 全 國 性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聯 防 組 織,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運 作 人 得 自 行 或 共 同 聯 合 組 設 ; 其 組 設 應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前 項 報 請 備 查 內 容, 包 括 聯 防 組 織 之 編 組 任 務 管 理 運 作 人 名 冊 可 提 供 救 災 支 援 器 材 清 冊 支 援 協 定 及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等 修 正 後 本 法 第 十 六 條 第 四 項 所 稱 全 國 性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聯 防 組 織, 係 指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人 為 建 立 相 互 支 援 機 制, 依 運 作 人 業 別 或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種 類 狀 態 用 途 或 運 作 行 為, 自 行 或 共 同 聯 合 組 設, 經 中 央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之 組 織 及 其 分 支 組 織 前 項 報 請 備 查 內 容, 包 括 聯 防 組 織 之 編 組 任 務 管 理 運 作 人 名 冊 應 變 聯 絡 資 訊 可 提 供 救 災 支 援 器 材 清 冊 支 援 事 項 協 定 及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等 政 府 機 關 或 學 術 機 構 組 設 全 國 性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聯 防 組 織, 得 依 本 法 第 28 條 第 2 款 規 定 辦 理 65

66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業 者 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66

67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申 請 流 程 運 作 廠 家 環 保 局 申 請 方 式 線 上 填 寫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提 出 申 請, 列 印 申 請 表 將 紙 本 寄 送 至 環 保 局 線 上 審 核 申 請 書 是 否 有 重 大 問 題 退 件 新 申 請 未 曾 取 得 該 項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備 查 文 件 者, 以 新 申 請 進 行 證 件 轉 換 補 件 申 請 資 料 是 否 齊 全 已 取 得 第 四 類 備 查 文 件 者, 可 進 行 證 件 轉 換, 加 快 申 請 速 度 與 程 序 核 發 核 可 文 件 67

68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1 點 選 申 報 暨 申 請 專 區 2 點 選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申 請 68

69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第 四 類 證 件 轉 換 已 取 得 第 四 類 備 查 文 件 者, 可 進 行 證 件 轉 換, 加 快 申 請 速 度 與 程 序 未 曾 取 得 該 項 第 四 類 毒 化 物 備 查 文 件 者, 以 新 申 請 進 行 69

70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選 擇 毒 化 物 後 點 選 新 增 證 件 申 請 1 勾 選 要 查 詢 之 毒 化 物 後, 點 選 證 件 查 詢, 可 列 出 清 單 2 勾 選 要 轉 換 之 毒 化 物 後, 點 選 證 件 更 換 70

71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3 若 已 拉 選 檔 案 者 點 選 檔 案 附 加, 無 則 點 選 放 棄 附 加 並 繼 續 已 做 過 檔 案 管 理 編 輯, 可 直 接 選 取 資 料 檔 案 71

72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檔 案 限 定 PDF(*.pdf) 或 WORD( *.doc) 檔 案! 3 新 增 檔 案 1 點 選 新 增 2 編 輯 名 稱 4 瀏 覽 上 傳 5 可 自 行 更 名 或 備 註 72

73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運 作 人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運 作 行 為 運 作 場 所 資 料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通 關 資 料 附 件 檔 案 簽 核 歷 程 送 審 列 印 1. 點 選 編 輯 開 始 進 行 表 單 填 寫 2. 基 本 資 料 表 : 點 選 編 修 可 修 改 申 請 人 因 證 件 轉 換 屬 既 有 備 查 資 料, 故 運 作 行 為 此 處 不 可 修 正 73

74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申 請 單 資 料 運 作 人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運 作 行 為 運 作 場 所 資 料 2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通 關 資 料 附 件 檔 案 簽 核 歷 程 1 2 點 選 編 修 可 修 改 聯 絡 人 資 料 3 點 選 此 按 鍵 帶 入 EMS 運 作 人 資 料 可 新 增 多 筆 證 明 文 件 送 審 列 印 若 運 作 人 基 本 資 料 有 誤, 請 先 至 環 境 保 護 許 可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網 站 (EMS) 中 維 護 基 本 資 料 表 ( 表 C) 74

75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申 請 單 資 料 運 作 人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運 作 行 為 可 自 行 修 改 運 作 行 為 運 作 場 所 資 料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通 關 資 料 附 件 檔 案 簽 核 歷 程 送 審 列 印 1. 運 作 行 為 資 料 : 點 選 編 修 可 修 改 運 作 行 為 若 運 作 人 與 運 作 場 所 相 同 縣 市 時 : 可 同 時 申 請 製 造 輸 入 販 賣 使 用 貯 存 等 行 為 若 運 作 人 與 運 作 場 所 不 同 縣 市 時, 則 須 分 別 申 請 : 輸 入 販 賣 向 運 作 人 縣 市 申 請 製 造 使 用 貯 存 向 運 作 場 所 縣 市 申 請 若 需 分 開 申 請 輸 入 販 賣 及 製 造 使 用 貯 存 文 件 時, 兩 份 申 請 書 之 運 作 人 及 運 作 場 所 相 同 時, 可 合 併 申 報 運 作 紀 錄 75

76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申 請 單 資 料 運 作 人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運 作 行 為 運 作 場 所 資 料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通 關 資 料 附 件 檔 案 簽 核 歷 程 送 審 列 印 1. 運 作 場 所 資 料 : 點 選 編 修 可 修 改 相 關 資 料 2. 環 評 狀 態 確 認 : 請 先 至 環 境 保 護 許 可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EMS), 基 本 資 料 表 C 的 確 認 步 驟 四, 填 選 環 評 狀 態 資 料 未 確 認 環 評 狀 態 者, 將 無 法 送 審 76

77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申 請 單 資 料 運 作 人 資 料 1 選 擇 主 成 分 並 填 寫 商 品 名 及 濃 度 證 明 文 件 運 作 行 為 運 作 場 所 資 料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2 填 寫 後 點 選 儲 存 通 關 資 料 附 件 檔 案 簽 核 歷 程 送 審 3 可 點 選 編 輯 進 行 修 改 列 印 4 77 成 分 填 寫 完 畢 點 選 確 定

78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申 請 單 資 料 運 作 人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運 作 行 為 運 作 場 所 資 料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通 關 資 料 附 件 檔 案 簽 核 歷 程 送 審 列 印 如 無 需 簽 審 編 號, 可 不 填 此 申 請 頁 面 申 請 輸 入 或 輸 出 簽 審 編 號, 請 確 定 證 件 運 作 行 為 是 否 已 勾 選 輸 入 輸 出 中 華 民 國 商 品 標 準 分 類 號 列 格 式 xxxx.xx.xx.xx-x 範 例 :

79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申 請 單 資 料 運 作 人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運 作 行 為 運 作 場 所 資 料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通 關 資 料 附 件 檔 案 簽 核 歷 程 送 審 列 印 須 檢 附 文 件 可 參 考 檢 附 文 件 對 照 表 項 目 基 本 資 料 審 核 資 料 文 件 工 廠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工 廠 免 附 )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非 公 司 免 附 ) 商 業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其 他 政 府 登 記 資 料 影 本 負 責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運 作 場 所 工 廠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非 工 廠 免 附 ) 運 作 場 所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非 公 司 免 附 ) 運 送 場 所 商 業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運 作 場 所 其 他 政 府 登 記 資 料 影 本 土 地 分 區 使 用 證 明 書 或 土 地 登 記 簿 謄 本 倉 儲 業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貯 存 核 可 文 件 自 行 管 理 者, 檢 附 貯 存 場 所 使 用 同 意 證 明 及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貯 存 核 可 文 件 受 託 管 理 者, 檢 附 委 託 貯 存 之 證 明 文 件, 已 註 記 受 託 管 理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貯 存 核 可 文 件 海 運 空 運 之 倉 庫, 檢 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置 倉 庫 之 文 件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請 於 申 請 專 區 填 報 項 目 緊 急 應 變 其 他 文 件 運 作 場 所 全 廠 ( 場 ) 配 置 圖 運 作 場 所 之 內 部 配 置 圖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其 他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有 關 文 件 或 資 料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許 可 登 記 核 可 文 件 申 請 資 料 切 結 書 請 勿 上 傳 超 過 3MB 的 檔 案 79

80 第 四 類 核 可 文 件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申 請 單 資 料 運 作 人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運 作 行 為 運 作 場 所 資 料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可 查 看 案 件 審 查 歷 程 通 關 資 料 附 件 檔 案 簽 核 歷 程 送 審 列 印 點 選 送 審 後 資 料 無 法 修 改, 並 將 進 行 PDF 轉 檔, 轉 檔 完 成 後 提 供 PDF 下 載 列 印 若 需 先 行 列 印 初 稿 者, 請 點 選 初 稿 列 印 80

81 簡 報 結 束 敬 請 指 正 81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制 度 規 劃 1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規 劃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兩 階 段 00 批 次 登 錄 第 一 階 段 登 錄 優 先 篩 選 公 告 分 階 段 三 組 (group) 指 定 登 錄 名 單 分 階 段 標 準 登 錄 資 訊 要 求 1) 登 錄 人 基 本 資 料 * 2) 物 質 基 本 辨 識 資 料 * 3) 物 質 製 造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103.01.29 施 行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600035231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70000234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4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300011831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收 文 編 號 :1020005805 議 案 編 號 :10208290710004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9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3033 號 之 13 案 由 : 財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報 關 業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壹、總 則

壹、總  則 壹 總 則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本 方 案 )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條 例 統 計 法 統 計 法 施 行 細 則 各 級 政 府 及 中 央 各 機 關 統 計 範 圍 劃 分 方 案 及 其 他 有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訂 定 二 為 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法令輯要9809

法令輯要9809 證 券 暨 期 貨 月 刊 第 二 十 七 卷 第 十 期 法 令 輯 要 本 刊 資 料 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4 日 發 文 字 號 : 金 管 證 期 字 第 0980040418 號 主 旨 : 公 告 期 貨 商 得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之 交 易 所 及 種 類 依 據 :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五 條 公 告 事 項 : 一 公 告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模 組 名 稱 : 成 績 管 理 適 用 單 位 : 國 小 目 錄 第 一 章 模 組 簡 介... 5 一 模 組 架 構 圖... 5 二 模 組 權 限 說 明... 6 三 模 組 功 能 說 明... 6 第 二 章 操 作 流 程 - 成 績 管 理... 8 一 成 績 管 理 ( 管 理 權 ) 流 程 圖... 8 二 成 績 管 理 ( 級 任 權 限 ) 流 程 圖...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