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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本 ) 建 设 单 位 :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评 价 单 位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2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单 位 拟 公 开 的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不 含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个 人 隐 私 以 及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经 济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内 容 不 公 开 的 内 容 见 下 表 : 不 公 开 内 容 序 号 不 公 开 原 因 内 容 原 报 告 位 置 1 附 图 附 件 附 件 与 附 图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黄 卫 华 建 设 单 位 ( 公 章 ):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3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技 术 规 范 和 导 则 相 关 规 划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敏 感 区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关 规 划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线 路 走 向 建 设 规 模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及 工 程 组 成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交 通 量 预 测 设 计 参 数 预 测 结 果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道 路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主 要 附 属 工 程 设 计 I

4 3.7.3 桥 涵 及 防 护 工 程 设 计 绿 化 工 程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工 艺 施 工 材 料 及 来 源 施 工 组 织 三 场 设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工 程 占 地 现 有 道 路 及 新 建 平 面 交 叉 口 情 况 征 地 拆 迁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工 程 投 资 及 资 金 来 源 工 程 分 析 路 线 方 案 环 境 比 选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源 强 估 算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其 评 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概 况 河 流 水 系 气 象 条 件 土 壤 植 被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行 政 区 划 及 人 口 社 会 经 济 工 农 业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II

5 6.1.2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景 观 的 影 响 分 析 运 营 期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道 路 占 地 对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的 影 响 对 陆 生 生 态 影 响 弃 土 场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对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环 境 风 险 因 子 识 别 交 通 事 故 污 染 风 险 概 率 ( 风 险 度 ) 估 算 风 险 事 故 的 防 范 和 防 治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设 计 原 则 生 态 及 景 观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运 行 期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空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营 运 阶 段 空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声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气 物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气 物 保 护 措 施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设 计 阶 段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III

6 8.7.2 施 工 期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环 保 措 施 一 览 表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正 面 效 益 负 面 效 益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结 论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理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目 标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环 境 监 理 一 般 程 序 环 境 监 理 具 体 工 作 方 法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制 度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环 境 监 理 具 体 内 容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目 的 与 原 则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验 收 清 单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调 查 原 则 公 众 参 与 的 主 体 公 众 参 与 的 调 查 范 围 内 容 和 方 法 公 众 参 与 的 形 式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个 人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团 体 问 卷 结 果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意 见 采 纳 说 明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相 符 性 及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相 关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结 论 IV

7 13.1 项 目 概 况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及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及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社 会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评 价 总 结 论 建 议 附 件 : 附 件 1: 勐 海 县 发 展 改 革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立 项 批 复 ( 海 发 工 号 ) 附 件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类 别 确 认 登 记 表 附 件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批 复 ( 海 环 复 号 ) 附 件 4: 西 双 版 纳 傣 族 自 治 州 环 境 监 测 站 监 测 报 告 ( 西 环 监 字 2015 第 5053 号 ) 附 件 5: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 海 水 务 水 保 号 ) 附 件 6: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样 张 ( 个 人 团 体 ); 附 件 7: 技 术 评 审 会 会 议 纪 要 及 专 家 签 字 表 附 件 8: 技 术 评 估 意 见 ( 西 环 评 估 书 号 ) 附 件 9: 勐 海 县 环 保 局 审 查 意 见 ( 海 环 复 号 ) 附 件 10: 委 托 书 附 件 11: 内 部 审 核 表 附 件 12: 进 度 管 理 表 附 件 14: 修 改 清 单 附 件 1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登 记 表 V

8 1 前 言 1.1 任 务 由 来 随 着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推 进, 云 南 省 内 已 将 工 业 园 建 设 作 为 今 后 工 作 的 重 点, 并 已 确 定 了 32 个 省 级 重 点 工 业 园 区 和 8 个 省 级 特 色 产 业 园 区,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即 为 全 省 8 个 省 级 特 色 产 业 园 区 之 一 依 托 工 业 园 区 办 工 业, 加 快 勐 海 开 放 型 经 济 发 展 步 伐, 是 勐 海 的 一 项 重 要 战 略 措 施, 也 是 勐 海 在 相 当 一 段 时 期 内 必 须 坚 持 的 前 进 方 向 鉴 于 目 前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道 路 交 通 及 基 础 设 施 缺 乏 的 状 况, 已 严 重 制 约 了 工 业 园 区 的 发 展, 现 状 基 本 无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已 远 远 不 能 适 应 城 市 发 展 和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的 要 求 为 了 保 证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加 快 片 区 的 发 展, 充 分 发 挥 其 对 经 济 发 展 的 带 动 作 用, 作 为 支 撑 城 市 建 设 发 展 的 主 要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必 须 先 行, 同 时 配 套 建 设 市 政 管 线 道 路 照 明 绿 化 等 基 础 设 施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属 于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路 网 规 划 的 一 部 分, 此 次 四 条 道 路 建 成 投 入 运 营 后, 对 改 善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交 通 状 况 优 化 园 区 路 网 结 构 加 强 城 市 外 围 区 域 间 的 交 通 联 系 缓 解 中 心 区 的 交 通 压 力 提 高 沿 线 的 城 市 化 进 程 和 加 强 城 市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都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2013 年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由 云 南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完 成, 同 年 11 月 11 日 取 得 勐 海 县 发 展 改 革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立 项 批 复 ( 海 发 工 号 ) 本 项 目 位 于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范 围 的 中 部 偏 东,1 号 路 宽 度 为 24(K0+000~ K 段 12 米 宽 ) 米, 路 线 全 长 约 m;2 号 路 宽 度 为 24 米, 路 线 全 长 约 m;3 号 路 宽 度 为 24 米, 路 线 全 长 约 m;4 号 路 宽 度 为 24 米, 路 线 全 长 约 m 均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其 中 1 号 路 (K0+000~K 段 ) 红 线 宽 度 为 12 米, 为 城 市 支 路 工 程 建 设 包 括 道 路 工 程 及 道 路 范 围 内 的 雨 水 污 水 管 道 工 程 涵 洞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道 路 照 明 及 绿 化 工 程 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 第 33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及 其 他 法 规 要 求, 本 项 目 需 编 制 环 境 影 - 1 -

9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建 设 单 位 ) 委 托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对 该 项 目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单 位 及 时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现 场 调 查 和 踏 勘, 并 收 集 了 相 关 资 料,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了 信 息 公 示 并 广 泛 征 求 了 项 目 周 边 团 体 及 公 众 意 见, 在 收 集 和 分 析 项 目 区 监 测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认 真 分 析 和 评 价, 编 制 了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供 建 设 单 位 上 报 审 批 1.2 项 目 特 点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按 照 城 市 次 干 道 标 准 建 设, 行 业 类 别 属 于 [E4721] 铁 路 道 路 隧 道 和 桥 梁 工 程 建 筑 ; 项 目 为 非 污 染 型 生 态 项 目, 位 于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本 次 评 价 对 施 工 期 影 响 做 重 点 评 价, 对 其 运 营 期 噪 声 和 大 气 污 染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施 工 期 废 水 扬 尘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2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 3 营 运 期 噪 声 和 汽 车 尾 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 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评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及 程 序 见 下 图

10 图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图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工 业 园 区 交 通 规 划 的 相 关 要 求 项 目 的 建 设 得 到 沿 线 公 众 的 支 持,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营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社 会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但 在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并 加 强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营 阶 段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控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满 足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达 标 减 缓 生 态 影 响 的 要 求, 使 - 3 -

11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处 于 可 以 接 受 的 范 围, 并 将 产 生 较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效 益 因 此,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来 看,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 4 -

12 2 总 则 2.1 评 价 原 则 根 据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及 项 目 的 污 染 特 性, 本 次 评 价 将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原 则 : 建 设 项 目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2) 符 合 规 划 的 原 则 :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应 符 合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及 其 它 相 关 规 划 (3)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的 原 则 : 建 设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能 导 致 当 地 环 境 功 能 的 降 低 (4) 达 标 排 放 原 则 :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5) 不 对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重 大 改 变 破 坏 的 原 则 (6) 符 合 环 境 风 险 最 小 化 原 则 (7) 符 合 公 众 广 泛 参 与 的 原 则 2.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修 订,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发 布,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通 过,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发 布,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修 订 通 过, 起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发 布, 施 行 ); - 5 -

13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发 布, 施 行, 修 订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284 号,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二 次 修 正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20 号, ); (1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 );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生 态 保 护 纲 要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38 号, ); (3)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94 号, ); (4)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 (5) 关 于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1999]107 号 ); (6) 关 于 印 发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 ); (7)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8)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184 号 ); (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37 号, ); (10)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2]5 号, ); (1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 6 -

14 21 号 令,2013 年 5 月 1 日 ); (12)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2012 年 8 月 7 日 ); (1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 ); (14)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2003 年 第 5 号 令 ); (1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2]134 号 文,2012 年 10 月 30 日 ); (16)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交 通 部 公 路 发 [2004]164 号,2004 年 4 月 ); (17) 关 于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道 路 铁 路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源 部 交 通 部 铁 道 部 国 土 资 发 [2000]186 号 ); (18)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交 通 部,2005 年 ; (19)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2015 年 7 月 13 日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1)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 (2) 云 南 省 森 林 条 例 ( ); (3) 云 南 省 林 地 管 理 办 法 ( ); (4)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 ; (5) 云 南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 ); (6) 云 南 省 实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办 法 ( ) (7)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 技 术 规 范 和 导 则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表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 7 -

15 (7)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 ); (8)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 建 标 [2011]124 号, ); (9) 城 市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CJJ ); 相 关 规 划 (1)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 ) ; (2) 勐 海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 ) ; (3)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 (4)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1)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云 南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2013 年 ; (2)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西 双 版 纳 州 环 境 监 测 站, ; (4) 关 于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勐 海 县 发 展 改 革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 海 发 工 号 ),2015.3; (5) 环 评 委 托 书,2015; (6)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他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资 料 2.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道 路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施 工 阶 段 和 营 运 阶 段, 其 中 以 施 工 阶 段 最 为 突 出 根 据 拟 建 路 段 的 工 程 特 点, 结 合 拟 建 道 路 沿 线 的 环 境 特 征,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矩 阵 筛 选 法, 识 别 得 到 的 本 工 程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见 表

16 工 程 阶 段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工 程 作 用 因 素 水 文 水 质 侵 蚀 表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土 壤 污 染 声 环 境 工 程 引 起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影 响 程 度 空 气 环 境 基 础 开 挖 汽 车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运 转 施 工 机 械 维 修 建 筑 剩 余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排 放 废 气 排 放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生 产 废 液 排 放 机 动 车 产 生 噪 声 振 动 有 毒 有 害 物 管 理 与 使 用 陆 生 生 态 景 观 文 物 环 境 卫 生 人 群 健 康 就 业 机 会 风 险 事 故 项 目 总 体 影 响 科 技 与 经 济 发 展 图 例 : 无 影 响 ; 负 面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较 大 影 响 有 重 大 影 响 可 能 ; 正 面 影 响 - 9 -

17 从 表 可 以 看 出, 道 路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不 同 阶 段 而 异 施 工 期 主 要 表 现 在 道 路 工 程 对 土 地 占 用 施 工 活 动 引 发 的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导 致 附 近 动 植 物 生 境 破 坏 等 ; 营 运 期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交 通 噪 声 和 汽 车 尾 气 路 边 垃 圾 车 辆 溢 漏 物 的 污 染 等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通 过 对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的 识 别, 经 综 合 分 析 归 纳,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结 果 见 表 表 拟 建 道 路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一 览 表 评 价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影 响 预 测 总 量 控 制 大 气 NO 2 SO 2 PM 10 NO 2 CO 地 表 水 ph 值 DO COD BOD 5 氨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简 要 分 析 地 下 水 简 要 分 析 简 要 分 析 噪 声 昼 夜 间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L Aeq 昼 夜 间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L Aeq 固 体 废 物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的 发 生 量 综 合 利 用 处 理 处 置 量 生 态 社 会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耕 地 占 用 量 植 被 占 用 量 动 植 物 分 布 数 量 分 布 等 植 被 资 源 耕 地 占 用 水 土 流 失 动 植 物 生 境 等 社 会 发 展 发 展 规 划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及 生 计 方 式 基 础 设 施 / 资 源 利 用 ( 包 括 土 地 利 用 等 ) 的 补 偿 通 行 交 往 公 路 网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根 据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 )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 ) 本 次 评 价 执 行 以 下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内 有 流 沙 河 自 西 向 东 从 园 区 南 部 经 过 流 沙 河 为 澜 沧 江 一 级 支 流, 根 据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 流 沙 河 水 环 境 功 能 为 一 般 鱼 类 保 护 农 业 用 水, 执 行 GB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18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标 准 来 源 ph 6-9 无 量 纲 COD Cr 20 mg/l BOD 5 4 mg/l NH 3 -N 1.0 mg/l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总 磷 0.2 mg/l 石 油 类 0.05 mg/l 2 地 下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见 表 表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标 准 来 源 ph 无 量 纲 总 硬 度 ( 以 C a CO 3 计 ) 450 mg/l 氯 化 物 250 mg/l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mg/l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总 大 肠 菌 群 3.0 个 /L 氨 氮 (NH 4 ) 0.2 mg/l 3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 ), 工 业 园 区 属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具 体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mg/m 3 标 准 限 值 污 染 因 子 1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TSP SO NO CO 颗 粒 物 ( 10μm) 颗 粒 物 ( 2.5μm)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道 路 红 线 外 25m 范 围 内 执 行 4a 类 标 准, 小 学 校 及 居 住 区 执 行 2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9 表 项 目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敏 感 目 标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来 源 小 学 校 及 居 住 区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外 25m 范 围 内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其 他 区 域 ( 工 业 区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气 : 施 工 期 废 气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表 2 中 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本 项 目 沥 青 混 凝 土 外 购, 不 设 拌 合 站, 无 沥 青 烟 产 生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表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颗 粒 物 1.0mg/m 3 氮 氧 化 物 0.12mg/m 3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2 施 工 噪 声 :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其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来 源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3 固 体 废 弃 物 : 项 目 只 涉 及 一 般 固 体 废 弃 物, 其 贮 存 处 置 执 行 GB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2.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依 据 HJ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对 于 以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等 城 市 道 路 为 主 的 新 建 扩 建 项 目, 应 考 虑 交 通 线 源 对 道 路 两 侧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不 低 于 二 级 本 项 目 道 路 等 级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及 城 市 支 路, 无 集 中 大 气 污 染 源, 不 设 服 务 区, 同 时, 建 设 区 域 在 工 业 园 区 内, 沿 线 涉 及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较 少,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等 级 按 三 级 评 价

20 (2)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按 照 HJ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中 的 规 定 :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3 类 4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3dB(A) 以 下 ( 不 含 3dB(A)), 或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时, 按 三 级 评 价, 本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以 3 类 区 为 主, 道 路 不 穿 越 学 校 村 庄 等 敏 感 区 域,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最 大 为 0.5dB(A), 小 于 3dB(A),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中 的 要 求, 本 评 价 将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设 为 三 级 评 价 (3)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 营 运 期 道 路 表 面 径 流, 仅 在 雨 天 的 时 候 产 生, 产 生 量 不 大 水 质 成 分 较 为 简 单, 产 生 量 较 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有 关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和 判 别 方 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不 设 工 作 等 级, 进 行 一 般 性 分 析 (4)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工 程 处 于 工 业 园 区 的 规 划 范 围, 同 时 也 是 园 区 规 划 建 设 区, 因 此 生 态 系 统 以 人 工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项 目 影 响 范 围 约 m 2, 小 于 20km 2, 长 度 为 m, 小 于 50km, 工 程 建 设 生 物 量 减 少 不 明 显, 生 物 多 样 性 及 区 域 连 通 程 度 基 本 不 受 影 响, 占 地 不 属 于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依 据 HJ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不 设 工 作 等 级, 进 行 一 般 性 分 析 (5) 其 他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规 划 符 合 性 选 线 合 理 性 以 及 固 体 废 物 景 观 社 会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等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评 价 本 项 目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见 表

21 表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判 据 评 价 级 别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类 别 二 类 区 道 路 等 级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无 集 中 大 气 污 染 源, 不 设 服 务 区 三 级 地 表 水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成 分 简 单 一 般 性 分 析 地 下 水 噪 声 生 态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时 段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建 设 项 目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声 环 境 功 能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中 ( 岩 土 层 单 层 厚 度 Mb 1.0m, 渗 透 系 数 10-7 < K 10-4 cm/s) 不 易 不 敏 感 ( 无 集 中 饮 用 水 源 地 ) 小 (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小 于 1000m 3 /d) 简 单 3 类 小 于 3dB(A) 不 大 一 般 区 域 占 地 面 积 hm 2 长 度 m 重 大 危 险 源 环 境 敏 感 区 施 工 期 :2015 年 06 月 ~2016 年 12 月 ; 营 运 期 : 分 别 选 择 年 代 表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评 价 内 容 无 无 简 要 分 析 三 级 一 般 性 分 析 简 要 分 析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分 析 各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等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征, 主 要 为 以 下 方 面 : 1 声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评 价, 提 出 影 响 范 围, 程 度 ; 提 出 污 染 防 治 及 管 理 对 策 措 施 及 建 议 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22 采 用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对 项 目 营 运 期 空 气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进 行 预 测 分 析 3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重 点 分 析 2.5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2.5-1, 评 价 范 围 图 见 图 环 境 要 素 声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评 价 范 围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项 目 区 河 流 上 游 500 至 项 目 河 流 下 游 1.5km 河 段 本 项 目 及 道 路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整 个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及 临 时 用 地 范 围 公 路 红 线 两 侧 曼 鲁 村 曼 岗 村 曼 法 村 及 工 业 企 业 等 直 接 影 响 区 环 境 敏 感 区 (1)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功 能 要 求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区, 沿 线 所 有 关 心 点 按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进 行 控 制 关 心 点 噪 声 执 行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道 路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空 气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如 表 表 空 气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道 路 名 称 保 护 目 标 座 向 与 红 线 距 离 m 1 号 路 曼 鲁 村 北 面 80 1 号 路 曼 岗 村 北 面 60 1 号 路 天 伟 小 学 西 南 号 路 曼 法 村 东 面 80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基 本 情 况 户 数 人 性 质 数 类 型 约 45 户, 180 人 约 38 户, 152 人 在 校 师 生 约 460 人 约 32 户 128 人 住 宅 住 宅 学 校 住 宅 层 数 高 度 m 1-3 层 (9m) 与 路 面 高 差 m 层 (12m) 层 (12m) 层 (9m) 0 保 护 级 别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类 区 要 求 ;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区 要 求

23 沿 线 企 业 1 号 路 方 圆 茶 厂 南 面 20 1 号 路 溢 沣 源 茶 厂 北 面 10 1 号 路 总 佛 寺 茶 厂 南 面 10 2 号 路 海 湾 茶 厂 西 面 号 路 铁 合 金 厂 南 面 20 1 号 路 大 象 木 业 西 南 面 号 路 花 冠 酒 精 厂 西 南 面 号 路 普 洱 茶 都 一 期 ( 在 建 ) 南 面 号 路 勐 象 竹 地 板 厂 西 面 350m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类 区 要 求 ;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3 类 区 要 求 4 号 路 新 型 建 材 厂 西 面 210m 4 号 路 云 海 商 砼 厂 西 面 160m 4 号 路 汉 麻 厂 西 面 410m 1 号 路 光 明 石 斛 南 面 800m 4 号 路 光 明 纸 箱 厂 西 面 25m (2)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功 能 要 求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拟 建 道 路 涉 及 的 水 体 主 要 是 流 沙 河, 地 表 水 最 终 进 入 澜 沧 江 其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24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类 别 名 称 与 本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地 表 水 流 沙 河 2 号 路 以 南 30m 4 号 路 以 南 50m (3)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水 环 境 功 能 一 般 鱼 类 保 护 农 业 用 水 保 护 类 别 GB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保 护 有 效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提 高 沿 线 绿 化 率 及 绿 化 质 量, 采 用 本 地 树 种, 建 造 优 质 的 城 市 生 态 绿 化 系 统 2.6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关 规 划 (1) 勐 海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 ) 1 规 划 期 限 规 划 期 限 为 年, 其 中 近 期 年, 远 期 功 能 定 位 西 双 版 纳 州 的 副 中 心 城 市, 以 普 洱 茶 文 化 多 民 族 文 化 为 特 色 的 生 态 旅 游 宜 居 城 市 3 产 业 定 位 第 一 产 业 农 业 是 勐 海 县 经 济 发 展 的 基 础, 应 当 重 点 发 展 茶 叶 甘 蔗 等 优 势 产 业, 积 极 发 展 云 麻 蔬 菜 等 产 业 第 二 产 业 重 点 发 展 茶 叶 精 深 加 工 核 心 产 业, 发 展 制 糖 及 相 关 产 业 医 药 麻 纺 织 业 等 潜 力 与 新 兴 产 业, 适 当 发 展 矿 产 冶 金 林 产 品 深 加 工 等 传 统 产 业 第 三 产 业 : 边 境 贸 易 旅 游 业 4 产 业 布 局 中 部 核 心 加 工 区 : 包 括 勐 海 镇 勐 遮 镇 勐 混 镇, 主 要 发 展 精 制 茶 制 糖 纺 织 矿 产 冶 金 等 工 业 产 业 西 部 边 境 贸 易 旅 游 区 : 包 括 打 洛 镇 西 定 镇, 主 要 发 挥 口 岸 优 势, 发 展 旅 游 物 流 商 贸 业 东 部 生 态 农 业 区 : 包 括 格 朗 和 镇 布 朗 山 乡 勐 宋 乡, 主 要 以 云 麻 茶 叶 种 植 业 为 主 北 部 生 态 林 业 区 : 包 括 勐 往 乡 勐 满 镇 勐 阿 镇, 主 要 发 展 林 业 种 植

25 (2)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 ) 1 规 划 期 限 规 划 期 限 为 年, 其 中 近 期 规 划 期 限 为 年, 远 期 规 划 期 限 为 年 2 规 划 范 围 北 至 曼 景 曼 岗 两 村, 南 抵 流 沙 河, 西 以 曼 懂 村 和 曼 降 村 为 界, 东 靠 千 年 茶 王 矿 泉 水 厂 东 侧 山 体,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9.22 平 方 公 里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见 图 性 质 定 位 云 南 省 低 丘 缓 坡 土 地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试 点 工 业 上 山 示 范 区, 西 双 版 纳 工 业 强 州 战 略 的 实 施 载 体, 以 生 态 绿 色 为 特 征, 以 茶 精 深 加 工 绿 色 食 品 加 工 生 物 资 源 创 新 林 副 产 品 深 加 工 为 主 导 产 业 的 现 代 山 地 产 业 园 区 4 产 业 布 局 园 区 采 用 工 业 园 区 产 业 片 区 产 业 组 团 三 级 结 构 体 系 即 由 西 部 北 部 中 部 东 部 四 个 产 业 片 区 组 成 了 完 整 的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形 成 了 西 茶 东 麻, 北 林 中 综 的 产 业 格 局 西 部 产 业 片 区 包 括 精 制 茶 加 工 组 团 以 及 生 物 科 技 产 业 组 团 ( 中 小 企 业 孵 化 园 ) 以 发 展 勐 海 县 优 势 产 业 为 主, 重 点 发 展 茶 叶 精 深 加 工 产 业, 即 茶 叶 加 工 饮 料 生 产 加 工 以 及 生 物 科 技 产 业 等, 建 设 中 小 型 企 业 孵 化 园,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东 部 产 业 片 区 包 括 建 材 产 业 组 团 生 物 制 药 产 业 组 团 汉 麻 产 业 组 团 商 贸 物 流 组 团 以 及 仓 储 物 流 组 团 以 发 展 生 物 资 源 创 新 等 新 兴 产 业 为 主, 如 汉 麻 等 产 品 加 工 产 业 商 贸 物 流 产 业 以 及 生 物 制 药 等, 延 伸 产 业 链, 鼓 励 发 展 下 游 产 业, 提 升 产 品 附 加 值 北 部 产 业 片 区 包 括 林 产 品 加 工 组 团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组 团 以 及 生 物 科 技 产 业 组 团 主 要 利 用 丰 富 的 林 木 资 源, 发 展 林 产 品 加 工 产 业, 如 竹 木 地 板 等 产 品 加 工, 以 引 进 竹 浆 纸 厂 和 竹 藤 器 加 工 企 业 为 重 点, 加 大 对 民 族 特 色 竹 藤 系 列 产 品 的 综 合 开 发 中 部 产 业 片 区 包 括 综 合 服 务 产 业 组 团 石 斛 产 业 组 团 以 及 汉 麻 产 业 组 团 主 要 为 园 区 各 企 业 提 供 产 品 展 示 贸 易 宣 传 文 化 体 验 等 服 务 功 能 5 园 区 道 路 网 规 划

26 结 合 园 区 的 地 形 地 貌 地 物 现 状 企 业 用 地 自 身 道 路 基 础 及 外 围 道 路 情 况, 规 划 园 区 内 部 路 网 形 式 以 方 格 网 与 自 由 路 网 相 结 合 的 路 网 形 式, 并 在 主 要 的 产 业 组 团 外 围 形 成 环 状 路 网, 最 终 构 成 纵 横 交 错 的 道 路 骨 架 现 有 老 214 国 道, 是 目 前 园 区 内 的 一 条 重 要 道 路 规 划 尊 重 这 一 现 实, 结 合 地 形 条 件,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公 路 进 行 规 划 规 划 对 老 214 国 道 西 段 线 形 进 行 了 调 整, 使 其 从 汉 麻 产 业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南 侧 平 行 于 新 214 国 道 通 过 此 外, 针 对 老 214 国 道 东 段, 规 划 基 于 保 留 其 现 状 线 形 的 基 础 上, 对 其 进 行 了 拓 宽 改 造 规 划 将 园 区 内 道 路 分 为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三 级, 主 干 道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为 24 米, 次 干 道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为 12~16 米, 支 路 红 线 宽 度 为 9~12 米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为 24m, 总 长 约 为 米, 均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无 风 景 名 胜 区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区, 所 在 区 域 属 城 市 建 设 区,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声 环 境 功 能 分 述 如 下 : (1) 环 境 空 气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二 级 区 (2) 地 表 水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 的 通 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体 流 沙 河 划 分 为 Ⅲ 类 水 体 标 准 (3) 声 环 境 项 目 红 线 外 25m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小 学 校 及 居 住 区 执 行 2 类 标 准, 其 他 区 域 ( 工 业 区 ) 执 行 3 类 标 准

27 3 项 目 概 况 3.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建 设 地 点 : 西 双 版 纳 傣 族 自 治 州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工 程 类 型 :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工 程 等 级 : 城 市 次 干 道, 设 计 时 速 30km/h 计 划 工 期 :2015 年 6 月 开 工,2016 年 12 月 竣 工, 总 工 期 18 个 月 工 程 总 投 资 : 工 程 总 投 资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共 计 万 元, 约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0.87% 3.2 线 路 走 向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线 路 总 长 m, 红 线 宽 24m 路 线 基 本 按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要 求 布 置 根 据 本 项 目 初 步 方 案 设 计 路 线 起 讫 点 为 : 1 号 道 路 起 点 与 4m 宽 现 状 道 路 ( 规 划 宽 度 24m) 相 交, 由 于 K0+000~ K 段 两 侧 有 现 状 厂 房, 短 期 内 无 法 拆 迁, 该 段 红 线 宽 度 设 计 为 12 米 在 桩 号 K 处 与 2 号 路 以 十 字 相 交, 在 K 处 与 规 划 12m 宽 道 路 以 十 字 相 交 东 行 至 K0+480~ K0+820 段, 道 路 南 侧 内 一 现 状 废 弃 工 厂, 北 侧 为 曼 来 垃 圾 填 埋 场 K 处 与 规 划 12m 道 路 以 十 字 相 交,K 处 与 规 划 12m 道 路 T 形 交 叉,K 处 与 规 划 12m 道 路 T 形 交 叉, 继 续 东 行 跨 过 一 山 体, 下 行 后 经 过 曼 陆 村 南 侧, 在 K 处 与 3 号 路 T 形 交 叉, 后 经 过 曼 法 村 南 侧, 顺 山 腰 部 上 山, 在 K 与 规 划 16m 道 路 T 形 交 叉, 终 点 与 4 号 路 T 形 相 交 其 间 经 过 的 现 状 厂 房 建 筑 村 镇 及 沟 壑 水 塘 为 标 高 控 制 重 要 因 素 2 号 道 路 起 点 接 现 状 老 214 国 道, 路 段 地 处 低 洼 田 地, 终 点 与 设 计 1 号 路 相 交 道 路 长 度 为 m, 段 中 无 交 叉 口 3 号 道 路 起 点 与 现 状 214 国 道 相 接, 直 至 约 K0+508 处 与 现 状 道 路 T 形 交 叉,

28 在 桩 号 约 K0+605 处 与 规 划 12 道 路 T 形 相 交, 该 处 也 是 现 状 地 面 高 程 的 一 重 要 制 高 点, 接 着 道 路 开 始 变 坡, 下 行 至 K0+846 处 与 规 划 16 道 路 T 形 相 交, 终 点 与 位 于 曼 陆 村 与 曼 法 村 之 间 的 洼 地 处 与 1 号 路 T 形 相 交 4 号 道 路 起 点 与 规 划 24m 道 路 相 接, 沿 着 桩 号 前 进 方 向 直 至 K1+450 处 均 为 向 上 爬 坡 趋 势, 交 叉 口 处 道 路 坡 度 控 制 在 4% 之 内, 段 中 分 别 在 约 K0+493 处 与 规 划 16m 道 路 T 形 相 交, 约 K0+900 处 与 规 划 16m 道 路 十 字 形 相 交, 约 K1+338 处 与 规 划 16m 道 路 十 字 形 相 交, 终 点 与 1 号 路 T 形 交 在 K1+360 和 K1+020 处 为 两 处 制 高 点,K1+220 和 K0+500 为 两 处 冲 沟, 地 势 较 低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图 线 路 周 边 环 境 关 系 图 见 图 建 设 规 模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为 24m, 总 长 约 为 m, 均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表 道 路 建 设 规 模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长 度 红 线 宽 度 设 计 车 速 建 设 标 准 名 称 (m) (m) (km/h) 1 号 路 : 长 约 米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2 号 路 : 长 约 米 1~4 号 路 道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号 路 : 长 约 米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4 号 路 : 长 约 米 注 :1 号 路 K0+000~K , 红 线 宽 度 设 计 为 12 米, 采 用 城 市 支 路 设 计 标 准, 设 计 车 速 20KM/h 工 程 内 容 : 包 括 道 路 工 程 涵 洞 防 护 工 程 污 水 工 程 雨 水 工 程 给 水 工 程 电 力 工 程 电 信 工 程 照 明 工 程 道 路 绿 化 工 程 等 3.4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及 工 程 组 成 工 程 建 设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表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项 目 设 计 指 标 * * 1 号 道 路 2 号 道 路 3 号 道 路 4 号 道 路 道 路 等 级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红 线 宽 度 24m 24m 24m 24m 计 算 行 车 速 度 30Km/h 30Km/h 30Km/h 30Km/h 线 路 长 度 m m m m 平 设 超 高 最 小 圆 曲 线 半 径 251m 260m 500m 面 圆 曲 线 最 小 长 度 m m m

29 纵 断 填 挖 设 计 指 标 最 大 纵 坡 度 推 荐 值 7% 1.065% 7.769% 7% 最 小 纵 坡 0.5% 1.065% 0.3% 1.179% 纵 坡 坡 段 最 小 长 度 100m ( 一 般 路 段 ) m 110m ( 一 般 路 段 ) 凸 形 竖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600m m m 凹 形 竖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500m m m 竖 曲 线 最 小 长 度 极 限 值 m 50 m 50 m 道 路 中 桩 最 大 填 方 高 度 7.5m 1.914m 3.332m m ( 及 其 桩 号 ) (K2+140) (K0+180) (K1+040) (K1+240) 道 路 中 桩 最 大 挖 方 高 度 m m ( 及 其 桩 号 ) m(k1+260) (K0+660) (K1+360) 桥 梁 设 计 荷 载 城 ---A 级 城 ---A 级 城 ---A 级 城 ---A 级 道 路 设 计 荷 载 BZZ--100 BZZ--100 BZZ--100 BZZ--100 场 地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8 度 8 度 8 度 8 度 85m 注 *:1 号 道 路 K0+000~K 段 由 于 现 状 建 筑 限 制, 短 期 内 无 法 拆 迁, 现 阶 段 红 线 宽 度 设 计 为 12m, 设 计 车 速 20KM/h, 后 期 如 周 边 建 筑 予 以 拆 迁 再 根 据 规 划 要 求 宽 度 予 以 改 造 ;2 号 道 路 平 面 线 形 均 为 直 线, 纵 坡 无 变 坡 点 本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见 表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公 辅 工 程 工 程 名 称 路 基 路 面 交 叉 表 工 程 组 成 一 览 表 工 程 内 容 道 路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结 构 级 配 碎 石 垫 层 以 下 需 做 50cm 碎 石 土 分 三 层 进 行 压 实 ; 人 行 道 路 面 结 构 级 配 碎 石 垫 层 需 做 15cm 碎 石 土 ; 路 床 以 下 需 回 填 ; 本 项 目 碎 石 土 中 碎 石 比 例 占 60-70% 机 动 车 道 路 拱 采 用 双 向 直 线 路 拱, 横 坡 为 1.5%, 以 利 于 路 面 排 水 人 行 道 采 用 倾 向 路 中 央 的 单 向 直 线 横 坡, 横 坡 度 为 1.5% 1) 机 动 车 道 : 第 一 层 为 细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厚 度 为 4cm; 第 二 层 为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厚 度 为 5cm; 第 三 层 为 粗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厚 度 为 7cm; 第 四 层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厚 36cm 及 15cm 级 配 碎 石 2) 人 行 道 结 构 : 第 一 层 为 石 板, 厚 度 为 8cm; 第 二 层 M10 水 泥 砂 浆, 厚 度 为 3cm; 第 三 层 为 C15 混 凝 土, 厚 度 为 10cm; 第 四 层 为 碎 石 垫 层, 厚 度 为 15cm 本 次 设 计 道 路 路 线 涉 及 的 交 叉 口 都 是 平 面 交 叉, 不 设 立 交 设 计 范 围 内 的 平 面 交 叉 口 均 采 用 信 号 灯 管 理, 不 进 行 拓 宽 渠 化 设 计 桥 梁 1~4 号 路 全 线 无 桥 梁, 仅 在 1 号 路 设 置 了 涵 洞 涵 洞 综 合 管 线 工 程 附 属 设 施 工 程 1 号 路 共 涉 及 6 处 涵 洞 工 程,K0+240 处 3*3m 盖 板 涵 洞 K 处 3*3m 盖 板 涵 洞 K0+490 处 2*2m 盖 板 涵 洞 K1+031 处 2*2m 盖 板 涵 洞 K1+980 处 1.5m 圆 管 涵 洞 K2+120 处 1.5m 圆 管 涵 洞 综 合 管 线 主 要 有 给 水 管 线 污 水 管 线 雨 水 管 线 电 力 管 沟 电 信 电 缆 照 明 等 6 种 管 线 根 据 主 体 设 计 资 料, 附 属 设 施 工 程 主 要 为 沿 线 设 置 各 种 标 志 标 线 信 号 灯 人 行 横 道 照 明 交 通 安 全 等 设 施

30 工 程 类 别 环 保 工 程 工 程 名 称 绿 化 3.5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工 程 内 容 在 人 行 道 与 机 动 车 道 间 在 人 行 道 红 线 边 上 进 行 绿 化, 道 路 绿 化 植 物 选 择 以 常 绿 乔 木 为 主, 在 人 行 道 种 植 棕 榈 栀 子 花 菠 萝 蜜 香 樟 复 羽 叶 栾 树 天 竺 桂 等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1~4 号 路 道 路 工 程 拟 挖 方 万 方, 回 填 万 方, 工 程 内 部 借 方 1.54 万 方, 弃 土 万 方 表 ~4 号 路 工 程 土 方 量 ( 单 位 : 立 方 米 ) 项 目 挖 方 量 填 方 量 调 出 方 调 入 方 弃 方 量 1 号 道 路 号 道 路 , 拟 从 1 号 路 工 程 内 借 方 0 3 号 道 路 号 道 路 合 计 , 工 程 内 借 方 各 条 道 路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如 下 (1)1 号 路 表 号 路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一 道 路 工 程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1 挖 土 方 m³ 填 土 方 m³ 弃 土 方 m³ 二 给 水 工 程 1 生 活 给 水 1.1 球 墨 铸 铁 管 DN400 米 球 墨 铸 铁 管 DN300 米 球 墨 铸 铁 管 DN200 米 消 火 栓 套 阀 门 套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工 业 给 水 2.1 球 墨 铸 铁 管 DN400 米 球 墨 铸 铁 管 DN300 米 球 墨 铸 铁 管 DN150 米 阀 门 套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200 三 排 水 工 程

31 一 道 路 工 程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1 污 水 管 网 1.1 HDPE 管 d400 米 HDPE 管 d300 米 塑 料 检 查 井 座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雨 水 管 网 2.1 Ⅱ 级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d1600 米 Ⅱ 级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d1500 米 Ⅱ 级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d1200 米 Ⅱ 级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d800 米 HDPE 管 d500 米 检 查 井 座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400 (2)2 号 路 表 号 路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一 道 路 工 程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1 挖 土 方 m³ 0 2 填 土 方 m³ 弃 土 方 m³ 0 二 给 水 工 程 1 生 活 给 水 1.1 球 墨 铸 铁 管 DN300 米 球 墨 铸 铁 管 DN200 米 消 火 栓 套 阀 门 套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40 2 工 业 给 水 2.1 球 墨 铸 铁 管 DN300 米 球 墨 铸 铁 管 DN200 米 阀 门 套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32 三 排 水 工 程 1 污 水 管 网 1.1 HDPE 管 d500 米 HDPE 管 d400 米 HDPE 管 d300 米 塑 料 检 查 井 座

32 一 道 路 工 程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1.5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50 2 雨 水 管 网 2.1 Ⅱ 级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d1600 米 HDPE 管 d500 米 检 查 井 座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50 (3)3 号 路 表 号 路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一 道 路 工 程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1 挖 土 方 m³ 填 土 方 m³ 弃 土 方 m³ 二 给 水 工 程 1 生 活 给 水 1.1 球 墨 铸 铁 管 DN300 米 球 墨 铸 铁 管 DN200 米 消 火 栓 套 阀 门 套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工 业 给 水 2.1 球 墨 铸 铁 管 DN300 米 球 墨 铸 铁 管 DN200 米 阀 门 套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140 三 排 水 工 程 1 污 水 管 网 1.1 HDPE 管 d400 米 HDPE 管 d300 米 塑 料 检 查 井 座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雨 水 管 网 2.1 Ⅱ 级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d1200 米 Ⅱ 级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d800 米 HDPE 管 d500 米 检 查 井 座

33 一 道 路 工 程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2.5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200 (4)4 号 路 表 号 路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一 道 路 工 程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1 挖 土 方 m³ 填 土 方 m³ 弃 土 方 m³ 二 给 水 工 程 1 生 活 给 水 1.1 球 墨 铸 铁 管 DN300 米 球 墨 铸 铁 管 DN200 米 消 火 栓 套 阀 门 套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工 业 给 水 2.1 球 墨 铸 铁 管 DN300 米 球 墨 铸 铁 管 DN200 米 阀 门 套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140 三 排 水 工 程 1 污 水 管 网 1.1 HDPE 管 d400 米 HDPE 管 d300 米 塑 料 检 查 井 座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雨 水 管 网 2.1 Ⅱ 级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d1200 米 Ⅱ 级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d1000 米 HDPE 管 d500 米 检 查 井 座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基 础 立 方 米

34 3.6 交 通 量 预 测 设 计 参 数 (1) 小 时 车 流 量 考 虑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占 全 天 交 通 量 的 比 例 为 0.1, 即 本 工 程 高 峰 小 时 系 数 k=0.1 白 天 车 流 量 占 全 天 车 流 量 的 80%; 夜 间 车 流 量 占 全 天 车 流 量 的 20% (2) 车 辆 换 算 系 数 及 车 型 比 例 大 型 车 换 算 系 数 2.0, 中 型 车 换 算 系 数 1.5, 小 型 货 车 换 算 系 数 1.0 车 型 比 采 用 小 : 中 : 大 型 车 =60:25:15 的 比 例 估 算 预 测 结 果 可 研 对 特 征 年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的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可 研 对 特 征 年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预 测 值 (pcu/h) 预 测 年 2016 年 2021 年 2031 年 1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本 项 目 特 征 年 各 时 段 小 时 交 通 量 和 各 车 型 小 时 交 通 流 量 见 表 表 各 车 型 交 通 量 分 布 表 (pcu/h) 时 间 时 段 车 型 合 计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1 号 路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号 路 2016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35 时 间 时 段 车 型 合 计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号 路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号 路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昼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夜 间 小 时 车 流 量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道 路 工 程 道 路 平 面 设 计 1~4 号 路 平 面 线 形 主 要 依 据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确 定 本 次 初 步 方 案 设 计 路 线 起 讫 点 为 : 1 号 道 路 起 点 与 4m 宽 现 状 道 路 ( 规 划 宽 度 24m) 相 交, 由 于 K0+000~

36 K 段 两 侧 有 现 状 厂 房, 短 期 内 无 法 拆 迁, 该 段 红 线 宽 度 设 计 为 12 米 在 桩 号 K 处 与 2 号 路 以 十 字 相 交, 在 K 处 与 规 划 12m 宽 道 路 以 十 字 相 交 东 行 至 K0+480~ K0+820 段, 道 路 南 侧 内 一 现 状 废 弃 工 厂, 北 侧 为 曼 来 垃 圾 填 埋 场 K 处 与 规 划 12m 道 路 以 十 字 相 交,K 处 与 规 划 12m 道 路 T 形 交 叉,K 处 与 规 划 12m 道 路 T 形 交 叉, 继 续 东 行 跨 过 一 山 体, 下 行 后 经 过 曼 陆 村 南 侧, 在 K 处 与 3 号 路 T 形 交 叉, 后 经 过 曼 法 村 南 侧, 顺 山 腰 部 上 山, 在 K 与 规 划 16m 道 路 T 形 交 叉, 终 点 与 4 号 路 T 形 相 交 2 号 道 路 起 点 接 现 状 老 214 国 道, 路 段 地 处 低 洼 田 地, 终 点 与 设 计 1 号 路 相 交 道 路 长 度 为 m, 段 中 无 交 叉 口 3 号 道 路 起 点 与 现 状 214 国 道 相 接, 直 至 约 K0+508 处 与 现 状 道 路 T 形 交 叉, 在 桩 号 约 K0+605 处 与 规 划 12 道 路 T 形 相 交, 该 处 也 是 现 状 地 面 高 程 的 一 重 要 制 高 点, 接 着 道 路 开 始 变 坡, 下 行 至 K0+846 处 与 规 划 16 道 路 T 形 相 交, 终 点 与 位 于 曼 陆 村 与 曼 法 村 之 间 的 洼 地 处 与 1 号 路 T 形 相 交 4 号 道 路 起 点 与 规 划 24m 道 路 相 接, 沿 着 桩 号 前 进 方 向 直 至 K1+450 处 均 为 向 上 爬 坡 趋 势, 交 叉 口 处 道 路 坡 度 控 制 在 4% 之 内, 段 中 分 别 在 约 K0+493 处 与 规 划 16m 道 路 T 形 相 交, 约 K0+900 处 与 规 划 16m 道 路 十 字 形 相 交, 约 K1+338 处 与 规 划 16m 道 路 十 字 形 相 交, 终 点 与 1 号 路 T 形 交 在 K1+360 和 K1+020 处 为 两 处 制 高 点,K1+220 和 K0+500 为 两 处 冲 沟, 地 势 较 低 道 路 横 断 面 设 计 本 项 目 设 计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主 要 为 24 米, 在 1 号 路 K0+000~K 段, 受 现 状 地 形 限 制, 红 线 宽 度 为 12 米 24 米 断 面 为 :1 号 路 (K 至 终 点 ) 及 2~4 号 路 交 通 功 能 定 位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设 计 车 速 为 30km/h, 设 计 道 路 横 断 面 为 : 2 4.5m( 人 行 道 )+2 7.5m( 双 向 四 车 道 )=24m 12 米 断 面 为 :1 号 路 K0+000~K 段 主 要 考 虑 车 行 需 要, 临 时 兼 顾 人 行, 交 通 功 能 定 位 为 城 市 支 路, 设 计 车 速 为 20km/h, 设 计 道 路 横 断 面 为 : 2 5m( 车 行 道 )+2 1m( 人 行 道 )=12m 机 动 车 道 横 坡 为 1.5%, 人 行 道 横 坡 为 2.0%

37 图 m 道 路 断 面 布 置 图 图 号 路 K0+000~K 段 12m 道 路 断 面 布 置 图 道 路 纵 断 面 设 计 本 项 目 道 路 的 纵 断 面 及 标 高 的 确 定, 以 满 足 城 市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以 及 土 石 方 挖 填 量 较 少 为 原 则, 结 合 国 家 规 范 科 学 合 理 的 确 定 道 路 的 变 坡 点 位 置 纵 坡, 并 尽 量 节 约 投 资 道 路 纵 断 面 设 计 主 要 结 合 现 状 地 形, 按 照 1~4 号 路 平 面 方 案, 并 结 合 雨 水 及 污 水 排 放 方 案 等 相 关 资 料, 确 定 道 路 变 坡 点, 优 化 调 整 本 次 设 计 道 路 交 叉 口 纵 坡 控 制 在 3% 以 内, 道 路 坡 向 顺 地 形 起 伏

38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设 计 本 次 设 计 道 路 路 线 涉 及 的 交 叉 口 都 是 平 面 交 叉, 不 设 立 交 设 计 范 围 内 的 平 面 交 叉 口 均 采 用 信 号 灯 管 理, 不 进 行 拓 宽 渠 化 设 计 路 基 路 面 主 要 附 属 工 程 设 计 路 基 工 程 路 基 建 设 前 应 清 除 原 有 场 地 建 筑, 拆 除 后 的 建 筑 基 础, 清 除 的 建 筑 垃 圾 地 面 耕 植 土, 采 用 符 合 要 求 的 碎 石 土 换 填 道 路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结 构 级 配 碎 石 垫 层 以 下 需 做 50cm 碎 石 土 分 三 层 进 行 压 实 ; 人 行 道 路 面 结 构 级 配 碎 石 垫 层 需 做 15cm 碎 石 土 ; 路 床 以 下 需 回 填 ; 本 项 目 碎 石 土 中 碎 石 比 例 占 60-70% 机 动 车 道 路 拱 采 用 双 向 直 线 路 拱, 横 坡 为 1.5%, 以 利 于 路 面 排 水 人 行 道 采 用 倾 向 路 中 央 的 单 向 直 线 横 坡, 横 坡 度 为 1.5% (2) 路 面 工 程 可 研 通 过 对 混 凝 土 路 面 和 沥 青 路 面 进 行 分 析 比 较 后, 由 于 沥 青 路 面 一 次 性 投 资 小, 耐 磨, 噪 音 小, 平 整 度 好, 施 工 工 艺 简 单, 养 护 维 修 简 便,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研 究 推 荐 采 用 适 应 当 地 气 候 的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根 据 交 通 量 预 测 和 路 基 条 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建 议 采 用 以 下 路 面 结 构 : 表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结 构 层 表 结 构 层 或 项 目 4cm 细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 添 加 0.4% 抗 车 辙 基 剂 ) 粘 层 5cm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 添 加 0.4% 抗 车 辙 基 剂 ) 粘 层 车 行 道 沥 青 路 面 7cm 粗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0.6cm 稀 浆 封 层 35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 水 泥 5%) 15cm 级 配 碎 石 50cm 碎 石 土 ( 碎 石 含 量 >70%)- 填 方 路 段 合 计 66.6cm(116.6cm 填 方 段 )

39 表 人 行 道 路 面 结 构 层 表 结 构 层 或 项 目 8cm 石 材 铺 装 人 行 道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铺 装 路 面 3cm 水 泥 砂 浆 (M10) 垫 层 10cmC15 素 混 凝 土 15cm 碎 石 垫 层 合 计 36cm 桥 涵 及 防 护 工 程 设 计 桥 涵 工 程 1~4 号 路 全 线 无 桥 梁, 仅 在 1 号 路 设 置 了 涵 洞 表 号 路 涵 洞 涵 洞 设 置 情 况 桩 号 项 目 名 称 K 米 盖 板 涵 K 米 盖 板 涵 K 米 盖 板 涵 K 米 盖 板 涵 K 米 圆 管 涵 K 米 圆 管 涵 附 注 : 涵 洞 孔 径 和 结 构 形 式 目 前 暂 时 无 法 确 定, 需 要 结 合 水 位 调 查 和 地 勘 结 果 拟 订 防 护 工 程 本 次 设 计 的 道 路 防 护 工 程 主 要 是 针 对 高 挖 方 及 高 填 方 ( 填 挖 高 度 大 于 等 于 3 米 ) 地 段 的 坡 面 防 护, 初 步 方 案 拟 在 这 些 地 段 设 置 M7.5 浆 砌 片 石 拱 形 骨 架 护 坡, 骨 架 内 喷 播 草 种 绿 化, 以 保 护 路 基 边 坡 表 面 免 受 雨 水 的 冲 刷, 防 止 和 延 缓 软 弱 岩 土 表 面 的 风 化 剥 蚀 演 变 进 程, 从 而 保 护 路 基 边 坡 稳 定, 并 兼 顾 路 容 美 化, 与 周 边 自 然 环 境 相 协 调 填 挖 高 度 小 于 3 米 路 段 采 用 三 维 网 垫 客 土 植 草 护 坡 防 护, 并 沿 高 填 方 路 基 竖 直 高 度 每 0.6 米 加 铺 土 工 格 栅, 起 到 加 固 边 坡 的 作 用 绿 化 工 程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本 项 目 绿 化 工 程 在 考 虑 道 路 沿 线 周 边 的 用 地 状 况 绿 化 建 成 后 的 功 能 以 及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多 层 次 景 观 空 间 的 设 置, 达 到 较 高 的 景 观 效 果 和 生 态 效 益 同 时, 绿 化 设 计 配 合 小 品 的 设 计 道 路 绿 化 植 物

40 选 择 以 常 绿 乔 木 为 主, 在 人 行 道 种 植 棕 榈 栀 子 花 菠 萝 蜜 香 樟 复 羽 叶 栾 树 天 竺 桂 等 (1)1 号 路 在 机 动 车 道 与 人 行 道 之 间 设 置 一 排 单 体 树 池 种 植 胸 径 8-10cm 的 菠 萝 蜜, 枝 下 高 为 4.0m 以 上 ; 在 人 行 道 红 线 边 上 种 植 一 排 行 道 树, 种 植 香 樟, 枝 下 高 为 4.0m 以 上, 与 菠 萝 蜜 呈 品 字 形 种 植 坚 持 行 道 树 不 影 响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行 驶 为 原 则, 尽 量 提 升 景 观 效 果 (2)2 号 路 在 机 动 车 道 与 人 行 道 之 间 设 置 一 排 单 体 树 池 种 植 胸 径 8-10cm 的 复 羽 叶 栾 树, 枝 下 高 为 4.0m 以 上 ; 在 人 行 道 红 线 边 上 种 植 一 排 行 道 树, 种 植 蓝 花 楹, 枝 下 高 为 4.0m 以 上, 与 复 羽 叶 栾 树 呈 品 字 形 种 植 坚 持 行 道 树 不 影 响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行 驶 为 原 则, 尽 量 提 升 景 观 效 果 (3)3 号 路 在 机 动 车 道 与 人 行 道 之 间 设 置 一 排 单 体 树 池 种 植 胸 径 8-10cm 的 天 竺 桂, 枝 下 高 为 4.0m 以 上 ; 在 人 行 道 红 线 边 上 种 植 一 排 行 道 树, 种 植 小 叶 榕, 枝 下 高 为 4.0m 以 上, 与 天 竺 桂 呈 品 字 形 种 植 坚 持 行 道 树 不 影 响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行 驶 为 原 则, 尽 量 提 升 景 观 效 果 (4)4 号 路 在 机 动 车 道 与 人 行 道 之 间 设 置 一 排 单 体 树 池 种 植 胸 径 8-10cm 的 大 叶 樟, 枝 下 高 为 4.0m 以 上 ; 在 人 行 道 红 线 边 上 种 植 一 排 行 道 树, 种 植 复 羽 叶 栾 树, 枝 下 高 为 4.0m 以 上, 与 大 叶 樟 呈 品 字 形 种 植 坚 持 行 道 树 不 影 响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行 驶 为 原 则, 尽 量 提 升 景 观 效 果 大 叶 樟 复 羽 叶 栾 树 树 间 距 各 为 4.2m, 枝 下 高 为 4.0m 以 上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根 据 主 体 设 计 资 料, 附 属 设 施 工 程 主 要 为 沿 线 设 置 排 水 工 程 管 线 工 程 照 明 路 牌 标 线 信 号 灯 交 通 安 全 标 示 等 附 属 设 施 配 套 设 施 占 地 面 积 纳 入 各 分 区 中 不 单 独 计 列 (1) 生 活 给 水 管 道 根 据 规 划 内 容, 工 业 园 区 最 高 日 生 活 给 水 量 为 3.3 万 立 方 米 4 条 路 的 管 网

41 分 别 是 :1 号 路 DN300~DN400,2 号 路 DN300,3 号 路 DN300,4 号 路 DN300 生 活 给 水 管 布 置 在 道 路 非 机 动 车 道 下, 最 小 覆 土 0.7m 在 给 水 管 道 隆 起 点 上 设 置 自 动 排 气 阀, 在 管 道 低 洼 处 设 置 泄 水 阀, 由 于 1 号 路 有 一 段 人 行 道 较 窄, 因 此 那 一 段 设 置 在 机 动 车 道 下 图 生 活 给 水 管 布 置 图 (2) 工 业 给 水 管 道 根 据 规 划 内 容, 工 业 园 区 最 高 日 工 业 用 水 量 为 1.1 万 立 方 米, 其 水 源 是 流 沙 河,4 条 路 的 管 网 分 别 是 :1 号 路 DN150~DN400,2 号 路 DN300,3 号 路 DN300, 4 号 路 DN200 工 业 给 水 管 布 置 在 道 路 非 机 动 车 道 下, 最 小 覆 土 0.7m 在 给 水 管 道 隆 起 点 上 设 置 自 动 排 气 阀, 在 管 道 低 洼 处 设 置 泄 水 阀

42 图 工 业 给 水 管 布 置 图 (3) 雨 水 管 道 采 用 的 排 水 体 制 为 雨 污 完 全 分 流 制 1 号 路 承 接 其 北 部 雨 水, 共 设 两 个 排 出 点, 一 个 是 2 号 路 起 点, 另 一 个 是 1 号 路 中 段 的 防 洪 沟 2 号 路 承 接 1 号 路 的 部 分 雨 水 和 北 侧 的 部 分 雨 水 其 设 一 个 排 出 点, 自 北 向 南 排 入 流 沙 河 3 号 路 中 段 有 地 势 高 点, 因 此 其 以 地 势 高 点 为 变 坡 点, 共 设 三 个 排 出 点, 雨 水 分 别 向 南 和 向 北 排 入 流 沙 河 1 号 路 和 与 3 号 路 相 交 的 横 路 4 号 路 靠 近 北 侧 有 地 势 高 点, 同 样 以 其 为 变 坡 点, 污 水 分 别 向 南 和 向 北 排 入 流 沙 河 和 1 号 路

43 图 雨 水 管 道 布 置 图 (4) 污 水 管 道 1 号 路 承 接 其 北 部 污 水, 共 设 两 个 排 出 点, 一 个 是 2 号 路 起 点, 另 一 个 是 1 号 路 中 段 的 防 洪 沟 旁 的 截 污 管 2 号 路 承 接 1 号 路 的 部 分 污 水 和 北 侧 的 污 水 其 设 一 个 排 出 点, 自 北 向 南 排 入 沿 河 截 污 管 3 号 路 中 段 有 地 势 高 点, 因 此 其 以 地 势 高 点 为 变 坡 点, 污 水 分 别 向 南 和 向 北 排 入 沿 河 截 污 管 和 1 号 路 4 号 路 靠 近 北 侧 有 地 势 高 点, 同 样 以 其 为 变 坡 点, 污 水 分 别 向 南 和 向 北 排 入 沿 河 截 污 管 和 1 号 路

44 图 污 水 管 道 布 置 图 (5) 交 通 设 施 主 要 包 括 交 通 标 志 标 牌 标 线 等 标 志 牌 板 膜 采 用 工 程 型 反 光 膜, 字 膜 采 用 高 强 度 反 光 膜 交 通 标 线 采 用 反 光 热 塑 型 油 漆 (6) 照 明 工 程 道 路 电 源 由 10kV 电 源 引 至 本 路 路 灯 箱 式 变 1 号 路 始 端 12 米 路 段 路 灯 采 用 9 米 单 叉 单 火 路 灯, 布 置 方 式 为 单 侧 布 置, 灯 杆 间 距 30 米, 光 源 为 LED 112W 其 余 所 有 24 米 路 段 路 灯 采 用 9 米 双 叉 双 火 路 灯 ( 高 低 臂 ), 布 置 方 式 为 双 侧 对 称 布 置, 同 侧 灯 杆 间 距 30 米, 车 行 道 侧 光 源 为 LED 112W, 人 道 侧 光 源 为 LED 56W 3.8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工 艺 1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1) 路 基 施 工 1 场 地 清 表 : 路 基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建 筑 垃 圾 有 机 物 残 渣 草 皮 植 物 根 系 和

45 表 土 用 推 土 机 推 除 树 根 和 不 适 宜 材 料 全 部 挖 走, 统 一 运 至 处 置 点 处 理 2 填 前 压 实 : 路 堤 基 底 清 除 表 土, 在 填 筑 前 进 行 压 实, 并 采 用 合 适 的 材 料 分 层 回 填 至 原 地 面 标 高 ; 路 基 填 土 高 度 小 于 路 床 厚 度 80cm 时, 基 底 压 实 度 不 小 于 路 床 的 压 实 标 准 ; 当 基 底 松 散 土 层 厚 度 大 于 30cm 时, 应 翻 挖 后 分 层 回 填 压 实 填 前 夯 实 的 压 实 度 要 求 90% 3 换 基 回 填 : 道 路 基 础 采 用 碎 石 土 作 为 回 填 材 料 分 层 松 铺 厚 度 不 大 于 15cm, 在 结 构 物 背 墙 或 明 显 的 地 方 标 明 高 度, 逐 层 填 筑 逐 层 碾 压 在 回 填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称 回 填 压 实 并 保 持 结 构 物 完 好 无 损 (2)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1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采 用 3 层 结 构, 荷 载 标 准 为 BZZ-100, 土 基 回 弹 摸 量 取 30Mpa 以 设 计 弯 沉 值 作 为 设 计 指 标, 确 定 路 面 各 个 结 构 层 厚 度 垫 层 考 虑 采 用 级 配 碎 石, 基 层 采 用 半 刚 性 结 构 层, 水 稳 粒 料 类 基 层 为 主, 面 层 优 先 选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最 后 使 用 压 路 机 械 进 行 压 实 2 为 确 保 路 面 工 程 的 平 整 度 和 质 量, 建 议 路 面 各 结 构 层 全 部 由 专 业 队 伍 承 担, 沥 青 面 层 横 缝 采 取 平 接 缝, 纵 缝 采 取 热 接 缝 透 层 粘 层 及 封 面 沥 青 采 用 沥 青 洒 布 车 喷 洒, 石 屑 撒 布 车 撒 石 屑, 人 工 配 合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采 用 脚 轮 压 路 机 和 振 动 压 路 机 组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碾 压, 压 实 按 初 压 复 压 终 压 三 个 阶 段 进 行 压 实 要 保 证 各 阶 段 的 温 度, 以 达 到 较 高 的 压 实 度 和 平 整 度 沥 青 材 料 采 用 导 热 油 加 热 2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1) 绿 化 工 程 安 排 在 主 体 工 程 基 本 完 工 后 实 施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中, 根 据 道 路 设 计 方 案, 道 路 建 设 区 域 内 绿 化 为 路 侧 绿 化 带, 工 程 绿 化 主 要 进 行 园 林 绿 化 (2) 栽 植 方 式 以 带 土 球 移 栽 为 主 绿 化 工 作 主 要 分 为 : 覆 土 种 植 养 护, 种 植 区 域 覆 土 平 均 厚 度 60m, 覆 土 大 部 分 来 源 于 外 购 素 红 土 购 买 覆 土 料 根 据 施 工 工 艺, 主 要 分 块 堆 放 在 绿 化 带 区 域, 基 本 可 以 做 到 随 运 随 用 绿 化 工 程 主 要 采 用 人 力 施 工 3 管 线 工 程 施 工 本 项 目 铺 设 综 合 管 线 种 类 主 要 包 括 : 给 水 供 电 通 信 道 路 监 控 等, 敷 设 方 式 主 要 为 地 下 敷 设 根 据 主 体 设 计 规 划, 各 种 管 线 安 排 如 下 : 给 水 管 道 中 水

46 回 用 管 电 力 管 沟 电 信 电 缆 块 等 安 排 在 车 行 道 下, 路 灯 杆 安 排 在 设 施 带 内 给 水 电 力 电 信 沿 道 路 单 侧 布 管, 埋 设 于 道 路 下 的 各 种 管 线 一 般 均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平 行 综 合 管 线 施 工 过 程 应 注 意 : (1) 排 水 工 程 均 采 用 地 下 埋 管 的 方 式 进 行 排 水, 管 道 开 槽 埋 管 施 工 可 以 结 合 道 路 开 挖 进 行 铺 设, 管 节 可 采 用 起 重 设 备 调 运 到 位, 或 采 用 铺 管 机 逐 段 铺 设 管 道 沟 槽 开 挖 支 护 基 础 沟 槽 回 填 及 检 查 井 施 工 依 据 给 排 水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 (2) 开 挖 沟 槽 采 用 0.5m³ 液 压 挖 掘 机, 开 挖 料 沿 槽 边 堆 放, 待 埋 管 安 装 后 用 于 回 填 严 格 控 制 基 底 高 程, 禁 止 超 挖 基 底 设 计 标 高 以 上 0.2~0.3m 的 原 状 土 要 用 人 工 清 理 至 设 计 标 高 如 果 局 部 超 挖 或 发 生 扰 动, 可 换 填 粒 径 10~15mm 天 然 级 配 砂 石 料 或 中 粗 砂 并 夯 实 沟 底 如 有 易 滑 除 的 块 石 碎 石 砖 等 坚 硬 物 体 时, 应 铲 除 至 设 计 标 高 以 下 0.2m, 然 后 铺 上 天 然 级 配 砂 石 料, 面 层 铺 上 砂 土 整 平 夯 实 (3) 人 工 接 口 施 工, 同 时 进 行 检 查 井 砌 筑 施 工 人 工 配 合 液 压 挖 掘 机 翻 土 回 填 平 整 压 实 开 槽 埋 管 降 水 与 围 护 : 基 槽 施 工 时 根 据 地 质 情 况 地 下 水 位 情 况, 需 要 时 采 用 井 点 降 水, 严 防 断 电 和 井 点 失 效, 防 止 涌 砂 现 象 ; 当 基 坑 深 度 较 大 时 须 采 取 必 要 的 支 护 措 施 ; 当 管 线 附 近 有 房 屋 或 其 它 设 施 时, 需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并 加 强 监 控 措 施 5 路 堤 防 护 工 程 施 工 路 基 的 坡 面 防 护 在 路 基 成 型 后 必 须 及 时 进 行, 并 注 意 与 排 水 设 施 协 调, 特 别 应 注 意 与 路 面 排 水 急 流 槽 协 调 施 工 6 排 水 工 程 施 工 在 排 水 设 计 原 则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对 局 部 排 水 设 计 与 实 际 地 形 不 吻 合 的 情 况, 施 工 时 应 适 当 调 整, 特 别 是 各 式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横 向 出 口 的 设 置, 必 须 确 保 其 排 水 出 口 水 流 的 畅 通 挖 方 边 沟 施 工 应 顾 及 路 面 结 构 层 边 缘 排 水 系 统 的 施 工 施 工 材 料 及 来 源 本 工 程 筑 路 材 料 包 括 石 料 砂 回 填 料 ( 土 料 ), 材 料 均 需 到 合 法 采 石 场 购 买, 本 工 程 不 再 新 布 设 采 石 场 和 取 土 场, 工 程 填 方 用 土 量 由 工 程 内 挖 方 量 供 应, 不 设 专 门 取 土 场 本 项 目 不 设 置 沥 青 搅 拌 站, 所 需 沥 青 从 勐 海 公 路 养 护 段 购 买

47 3.8.3 施 工 组 织 1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通 过 现 场 踏 勘 咨 询 建 设 单 位, 拟 建 道 路 与 老 214 线 国 道 和 园 区 现 有 道 路 相 连, 不 需 修 筑 施 工 便 道 ; 建 设 地 点 交 通 便 利, 砂 石 沥 青 混 凝 土 等 建 材 均 由 当 地 市 场 提 供, 不 需 设 置 施 工 作 业 场 ; 根 据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的 意 见, 施 工 营 地 采 取 租 借 工 业 园 区 现 有 企 业 的 闲 置 厂 房 的 形 式, 不 存 在 临 时 占 地 问 题 2 施 工 出 入 口 根 据 主 体 设 计 资 料, 通 过 咨 询 建 设 单 位, 拟 建 道 路 建 设 采 用 分 段 施 工 形 式 进 行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施 工 出 入 口, 分 别 布 设 于 K22 县 道 和 G214 国 道 上 3 施 工 用 水 用 电 供 应 本 工 程 为 市 政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区 周 边 已 建 设 施 较 为 完 善, 施 工 用 水 可 直 接 引 用, 施 工 用 电 由 周 边 电 力 网 接 入, 可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4 施 工 期 排 水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采 用 排 水 沟 排 泄 水 体 主 要 为 天 然 降 水, 以 防 降 雨 对 项 目 建 设 区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区 域 进 行 冲 刷,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在 道 路 及 排 水 管 道 施 工 期 间,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主 体 考 虑 了 地 表 排 水 沟, 确 保 项 目 施 工 区 内 排 水 通 畅 施 工 期 排 水 沟 布 设 沿 道 路 设 计 纵 坡 方 向, 能 够 保 证 雨 水 自 流 或 抽 排 到 排 水 沟 内, 然 后 经 设 计 的 临 时 沉 砂 池 沉 淀 后 排 入 周 围 河 沟, 最 终 汇 入 流 沙 河 三 场 设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三 场 设 置 情 况 (1) 砂 石 料 场 本 项 目 砂 石 料 外 购, 不 自 行 设 置 砂 石 料 场 (2) 取 土 场 本 工 程 内 挖 方 可 用 余 方 就 近 填 筑, 无 需 向 外 借 方, 无 取 土 场 (3) 弃 土 场 工 程 所 产 生 的 弃 土 方 将 运 至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指 定 的 4 号 道 路 旁 边 的 山 谷 洼 地 填 方 利 用 弃 土 场 占 地 面 积 5.29hm 2, 占 用 的 土 地 类 型 为 未 利 用 地, 植 被 类 型 为 灌 丛, 弃 土 场 设 计 容 积 20 万 m 3, 工 程 弃 渣 万 m 3, 设 计 容 积 大 于 本 项 目 弃 方 量, 并 设 计 有 拦 挡 截 排 水 沟 等 防 护 措 施, 能 够 满 足 弃 土 要 求

48 (4) 预 制 场 项 目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商 品 沥 青 砼 预 制 板 块 外 购, 工 程 本 身 不 设 置 预 制 场 三 场 设 置 合 理 性 本 项 目 不 设 置 砂 石 料 场 和 预 制 场, 项 目 所 需 砂 石 料 和 商 品 混 凝 土 商 品 沥 青 砼 预 制 板 块 均 外 购 项 目 不 设 置 取 土 场, 项 目 所 需 取 土 为 工 程 工 程 内 挖 方 本 项 目 弃 土 场 位 于 4 号 道 路 旁 边 的 山 谷 洼 地, 弃 土 场 占 地 面 积 5.29hm 2, 占 地 类 型 全 部 为 工 业 园 区 的 未 利 用 地, 从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看, 该 区 域 属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目 前 征 地 工 作 已 经 由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完 成 弃 土 场 位 于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附 近, 与 4 号 路 距 离 约 200m, 项 目 弃 土 可 通 过 国 道 老 214 线 和 原 有 乡 村 道 路 运 至 弃 土 场, 无 需 修 筑 施 工 便 道, 运 输 便 利 当 地 无 主 导 风 向, 最 多 风 向 为 西 风, 弃 土 场 下 风 向 10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等 集 中 居 住 人 群, 距 离 最 近 的 集 中 居 住 区 为 曼 法 村, 距 离 超 过 800m, 并 且 位 于 弃 土 场 上 风 向 ( 西 侧 ) 项 目 施 工 期 弃 方 量 为 立 方 米, 弃 土 场 平 均 堆 土 高 度 为 3.8 米, 弃 土 场 容 量 为 立 方 米, 大 于 本 工 程 弃 方 量, 弃 土 场 容 积 能 够 满 足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结 合 工 业 园 区 布 局 规 划, 工 程 弃 土 将 作 为 该 区 域 土 地 整 治 的 填 方 利 用, 并 能 够 完 全 消 纳 本 工 程 弃 土 量, 并 且 本 工 程 结 束 后, 弃 土 场 将 作 为 工 业 用 地, 不 需 采 取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能 够 有 效 减 少 工 程 投 资 弃 土 场 主 要 占 用 的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为 未 利 用 地, 没 有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综 上 分 析, 环 评 认 为 弃 土 场 选 址 合 理, 只 要 做 好 必 要 的 围 挡 和 排 水 等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为 解 决 道 路 绿 化 覆 土 的 问 题, 工 程 剥 离 表 土 临 时 堆 放 点 布 置 在 道 路 两 侧 绿 化 带 内, 呈 条 状 堆 放, 属 于 红 线 占 地 范 围 内 项 目 购 买 商 品 砼 和 沥 青 混 凝 土, 不 设 置 拌 合 站 ; 施 工 人 员 租 用 工 业 园 区 内 闲 置 厂 房, 布 设 合 理 工 程 建 设 无 临 时 占 地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三 场 选 址 合 理 3.9 工 程 占 地 (1) 永 久 占 地 根 据 主 体 设 计 征 占 地 资 料, 并 结 合 实 地 踏 勘 情 况, 工 程 建 设 区 占 地 面 积 为 19hm², 具 体 工 程 占 地 情 况 见 表

49 表 工 程 占 地 情 况 统 计 表 道 路 水 田 茶 地 甘 蔗 地 有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原 有 道 路 合 计 1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弃 土 场 合 计 (2) 临 时 占 地 拟 建 道 路 与 老 214 线 国 道 和 园 区 现 有 道 路 相 连, 不 需 修 筑 施 工 便 道 ; 建 设 地 点 交 通 便 利, 砂 石 沥 青 混 凝 土 等 建 材 均 由 当 地 市 场 提 供, 不 需 设 置 施 工 作 业 场 ; 根 据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的 意 见, 施 工 营 地 可 设 置 在 现 有 企 业 的 空 闲 用 地 上 因 此, 项 目 不 存 在 临 时 占 地 问 题 3.10 现 有 道 路 及 新 建 平 面 交 叉 口 情 况 本 项 目 新 建 道 路 相 交 产 生 的 交 叉 口 有 5 个 (1)1 号 路 -2 号 路 交 叉 口 该 交 叉 口 是 主 - 主 交 叉 口,1 号 路 和 2 号 路 均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为 L 型 交 叉 口, 该 交 叉 口 交 通 流 量 以 西 转 南 和 北 转 东 为 主, 采 用 让 行 控 制 形 式 (2)1 号 路 -3 号 路 交 叉 口 该 交 叉 口 是 主 - 主 交 叉 口,1 号 路 和 3 号 路 均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为 T 型 交 叉 口, 该 交 叉 口 以 1 号 路 直 行 和 3 号 路 左 右 转 至 1 号 路 方 向 为 主 流 向, 有 一 定 的 转 向 交 通 需 求, 采 用 让 行 控 制 形 式 (3)1 号 路 -4 号 路 交 叉 口 该 交 叉 口 是 主 - 主 交 叉 口,1 号 路 和 4 号 路 均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为 T 型 交 叉 口, 该 交 叉 口 以 1 号 路 直 行 和 4 号 路 左 右 转 至 1 号 路 方 向 为 主 流 向, 有 一 定 的 转 向 交 通 需 求, 采 用 让 行 控 制 形 式 (4)2 号 路 -214 路 交 叉 口 该 交 叉 口 是 主 - 主 交 叉 口,2 号 路 为 城 市 次 干 路,214 号 路 为 公 路, 为 T 型 交 叉 口, 该 交 叉 口 以 214 路 直 行 和 2 号 路 左 右 转 至 214 路 方 向 为 主 流 向, 有 一 定 的 转 向 交 通 需 求, 采 用 让 行 控 制 形 式 (5)3 号 路 -5 号 路 交 叉 口 该 交 叉 口 是 主 - 主 交 叉 口,3 号 路 和 5 号 路 均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为 T 型 交 叉 口,

50 该 交 叉 口 以 5 号 路 直 行 和 3 号 路 左 右 转 至 5 号 路 方 向 为 主 流 向, 有 一 定 的 转 向 交 通 需 求, 采 用 让 行 控 制 形 式 (5)4 号 路 -5 号 路 交 叉 口 该 交 叉 口 是 主 - 主 交 叉 口,4 号 路 和 5 号 路 均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为 T 型 交 叉 口, 根 据 预 测 所 得 交 叉 口 流 量 流 向 图 可 知, 该 交 叉 口 以 5 号 路 直 行 和 4 号 路 左 右 转 至 5 号 路 方 向 为 主 流 向, 有 一 定 的 转 向 交 通 需 求, 采 用 让 行 控 制 形 式 3.11 征 地 拆 迁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和 当 地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目 前 征 地 工 作 已 完 成 同 时, 道 路 用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林 地 和 少 量 耕 地, 不 存 在 拆 迁 和 移 民 搬 迁 问 题 3.12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据 建 设 方 提 供, 该 工 程 于 2015 年 6 月 开 始 施 工, 计 划 于 2016 年 12 月 竣 工, 施 工 期 共 计 18 个 月 3.13 工 程 投 资 及 资 金 来 源 工 程 总 投 资 约 万 元, 由 建 设 单 位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额 出 资

51 4 工 程 分 析 4.1 路 线 方 案 环 境 比 选 路 线 方 案 比 选 主 要 集 中 在 1 号 路, 推 荐 路 线 方 案 与 园 区 控 规 路 线 方 案 比 选 情 况 如 下 (1)1 号 路 1 号 路, 起 点 至 K1+780 段 路 线 基 本 延 用 控 规 方 案, 在 K1+780 后 路 线 通 过 曼 陆 村 南 侧 后, 顺 山 脚 路 段 往 东 前 行, 经 过 曼 岗 村 南 侧 后, 顺 现 状 冲 沟 爬 升 上 山 该 段 路 线 道 路 前 段 走 线 位 于 地 势 较 低 路 段, 后 段 爬 山 路 段 现 状 高 差 较 大 ( 高 差 42m, 平 距 250m), 导 致 填 方 工 程 较 大, 填 方 边 坡 将 达 到 4 级 ( 每 级 台 高 5 米 ), 最 大 填 方 高 度 17.4m 设 计 人 员 对 该 段 控 规 方 案 进 行 优 化, 将 该 段 道 路 中 心 线 南 移, 最 大 处 偏 移 约 145 米, 得 到 方 案 设 计 一 : 将 原 路 线 由 山 脚 移 至 山 腰 处 结 合 地 形 上 山 该 段 由 两 段 S 形 平 曲 线 构 成, 半 径 均 大 于 250m, 可 使 该 处 填 方 工 程 量 减 少, 边 坡 放 坡 仅 为 2 级 ( 每 级 台 高 5 米 ), 最 大 填 方 高 度 7.5m 路 基 基 本 以 半 填 半 挖 或 浅 挖 为 主, 能 较 好 的 实 现 稳 定 性 及 经 济 性 方 案 二 线 形, 基 本 与 控 规 线 形 一 致 以 上 两 个 方 案 具 体 比 选 如 下 : 表 号 路 路 线 方 案 土 方 量 比 较 表 方 案 名 称 填 方 量 (m³) 挖 方 量 (m³) 设 计 方 案 一 ( 推 荐 方 案 ) 设 计 方 案 二 ( 控 规 方 案 ) 表 号 路 路 线 方 案 必 选 总 结 方 案 名 称 具 体 内 容 优 缺 点 设 计 方 案 一 ( 推 荐 方 案 ) 从 K1+780 开 始 对 比 选 方 案 线 形 向 南 偏 移, 最 大 处 偏 移 约 145m 填 方 高 度 减 小, 填 方 量 减 少 一 半, 但 形 成 了 不 规 则 交 叉 口 设 计 方 案 二 ( 比 选 方 案 ) 大 部 分 利 用 控 规 线 型 填 方 高 度 和 填 方 量 较 大, 防 护 工 程 量 大 比 选 结 论 : 虽 然 推 荐 路 线 形 成 了 斜 交 交 叉 口, 但 总 体 上 大 量 减 少 了 填 方 量, 从 而 节 约 了 投 资, 也 减 少 取 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2)2-4 号 路

52 采 用 控 规 路 线, 仅 在 局 部 作 优 化 调 整, 无 比 选 方 案 4.2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本 项 目 为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均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环 境 影 响 问 题 其 中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具 有 源 强 较 高 局 部 集 中 短 时 间 歇 性 呈 现 等 特 点, 需 要 较 好 的 工 程 控 制 及 管 理 措 施 ;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具 有 源 强 相 对 固 定 长 期 持 续 性 影 响 等 特 点, 营 运 期 污 染 控 制 一 方 面 依 赖 与 工 程 同 期 配 套 的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另 一 方 面 得 益 于 道 路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的 日 常 维 护 与 管 理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如 下 图 所 示 : (1) 道 路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 图 施 工 工 艺 及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53 (2)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 图 营 运 期 工 艺 及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4.3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施 工 场 地 的 清 理 路 基 修 筑 取 弃 土 石 方 施 工 机 械 运 作 路 面 铺 设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有 非 污 染 生 态 影 响 及 污 染 影 响 两 方 面 (1) 废 气 土 石 方 开 挖 运 输 填 筑, 及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等 施 工 活 动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 道 路 铺 设 使 用 的 沥 青 可 能 产 生 轻 微 的 沥 青 烟 气, 其 中 含 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是 THC 酚 和 苯 并 (α) 芘 ; 施 工 机 械 会 有 燃 油 烟 气 产 生, 燃 油 烟 气 中 含 有 少 量 的 CO 和 NO2; 交 通 运 输 的 增 加 还 将 给 沿 路 的 村 庄 带 来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这 些 都 可 能 对 线 路 沿 线 及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其 中 又 以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突 出 扬 尘 污 染 主 要 表 现 为 TSP 浓 度 增 加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粉 尘 浓 度 与 源 强 大 小 源 强 距 离 有 关 根 据 类 似 工 程 现 场 测 定, 在 洒 水 情 况 下, 扬 尘 量 会 小 于 土 方 量 的 0.1%; 在 干 燥 情 况 下, 可 以 达 到 土 方 量 的 1% 以 上, 影 响 距 离 不 大 于 50m; 在 洒 水 和 避 免 大 风 施 工 情 况 下, 下 风 向 50m 处 TSP 预 测 浓 度 会 小 于 0.3mg/m3 因 此, 施 工 场 的 各 类 扬 尘 污 染 可 通 过 洒 水 降 尘 避 免 大 风 施 工 蓬 布 遮 挡 等 措 施 降 低 TSP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2) 废 水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的 油 污 及 露 天 机 械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产 生 的 油 污 染 ;2 混 凝 土 养 护 废 水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pH 值 偏 碱 性 ;3 堆 放 的 建 筑 材 料 被 雨 水 冲 刷

54 对 周 围 水 体 的 污 染 施 工 人 员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水 污 染 源 量 小 而 面 广, 混 凝 土 养 护 量 很 小, 且 不 易 收 集 项 目 产 生 少 量 的 施 工 废 水 一 般 就 地 用 作 场 地 降 尘,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不 会 对 施 工 区 水 环 境 造 成 大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为 市 政 道 路, 在 施 工 场 内 不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租 住 工 业 园 区 现 有 企 业 的 闲 置 厂 房,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将 纳 入 现 有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工 程 的 建 设 与 否 不 会 改 变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因 此 本 环 评 不 对 施 工 期 的 生 活 污 水 量 进 行 预 测 和 评 价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混 凝 土 养 护 废 水 任 意 排 放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 施 工 所 用 的 各 类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及 雨 天 机 械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产 生 的 油 污 随 地 表 径 流 进 入 水 体 ; 建 筑 材 料 露 天 堆 放 时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污 染 水 体 这 些 污 染 物 进 入 水 体 后 将 对 工 程 区 周 边 水 体 产 生 影 响, 但 这 些 影 响 仅 限 于 施 工 期 (3) 生 态 环 境 拟 建 道 路 两 侧 多 为 茶 地, 夹 杂 少 量 的 水 田 甘 蔗 地 针 阔 混 交 林 和 工 业 企 业, 以 农 业 生 态 景 观 为 主, 城 市 生 态 景 观 为 辅, 形 成 了 农 业 城 市 混 合 生 态 体 系 拟 建 道 路 为 新 建, 施 工 期 间 的 填 方 挖 方 使 沿 线 的 地 表 遭 到 破 坏, 使 地 表 裸 露, 从 而 使 沿 线 地 区 局 部 生 态 结 构 发 生 一 定 的 变 化 施 工 期 间 还 存 在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主 要 在 取 土 弃 土 及 路 基 填 筑 遇 雨 时 形 成, 由 于 土 方 直 接 外 露, 若 保 护 不 当, 在 下 雨 时 极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道 路 项 目 施 工 工 艺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以 及 沿 线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拟 建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因 素 的 识 别 见 表 从 表 中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土 石 方 工 程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弃 土 场 对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最 大 表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表 施 工 行 为 影 响 原 因 主 要 影 响 环 节 影 响 程 度 施 工 场 地 清 理 重 新 占 地 开 挖 开 挖 土 石 施 工 场 地 及 临 时 堆 土 场 破 坏 土 壤 结 构, 临 时 堆 土 临 时 堆 土 土 方 开 挖 路 堑 边 坡 开 挖 土 石 方 开 挖 土 石 方 开 挖 路 基 填 筑 土 壤 结 构 变 化 坡 面 裸 露 土 石 方 开 挖 及 临 时 堆 土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扰 动 土 壤 结 构 及 弃 渣 桥 梁 基 开 挖 弃 渣 注 : / 长 期 / 短 期 ; / 有 利 / 不 利 影 响 ; / 严 重 / 一 般 影 响

55 (4) 声 环 境 施 工 期 噪 声 来 源 于 房 屋 拆 迁 和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一 切 活 动 在 这 些 活 动 中,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汽 车 运 输 等 作 业 行 为 产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最 为 明 显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装 载 机 压 路 机 推 土 机 平 地 机 挖 掘 机 摊 铺 机 等 根 据 常 用 机 械 的 实 测 资 料, 其 污 染 源 强 分 别 见 表 表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测 试 值 序 号 机 械 类 型 型 号 1 轮 式 装 载 机 测 点 距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m) 最 大 声 级 Lmax(dB) ZL40 型 5 90 ZL50 型 平 地 机 PY160A 型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YZJ10B 型 双 轮 双 振 压 路 机 CC21 型 三 轮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ZL16 型 推 土 机 T140 型 轮 胎 式 液 压 挖 掘 机 W4-60C 型 摊 铺 机 Fifond311 ABG CO 5 82 VOGELE 5 87 (5) 固 体 废 物 工 程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集 中 在 施 工 期, 运 行 期 车 辆 通 行 基 本 不 产 生 固 体 废 弃 物 施 工 期 由 于 不 设 专 门 的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除 上 班 时 间 外, 其 余 时 段 都 生 活 在 租 住 的 房 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园 区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因 此 本 工 程 不 对 施 工 期 生 活 垃 圾 进 行 预 测 评 价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开 挖 回 填 产 生 的 弃 渣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开 挖 土 石 方 万 m³, 回 填 土 石 方 万 m³, 弃 渣 万 m³( 永 久 弃 方 量 ) 土 石 方 流 向 情 况 见 表 4.3-3, 土 石 方 平 衡 计 算 详 见 图

56 表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流 向 表 ( 万 m 3 ) 项 目 挖 方 量 填 方 量 调 出 方 调 入 方 弃 方 量 1 号 道 路 号 道 路 , 拟 从 1 号 路 工 程 内 借 方 0 3 号 道 路 号 道 路 合 计 , 工 程 内 借 方 注 :1 开 挖 + 调 入 + 外 借 = 回 填 + 调 出 + 废 弃 ;2 上 述 土 石 方 均 为 自 然 方 1 号 路 填 方 号 路 挖 方 号 路 填 方 0 2 号 路 挖 方 弃 土 场 3 号 路 填 方 号 路 挖 方 号 路 填 方 号 路 挖 方 图 土 石 方 平 衡 流 向 图 (m 3 ) 工 程 位 于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产 生 弃 土 直 接 用 密 封 车 外 运 至 园 区 弃 土 场 处 置, 弃 土 场 位 于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指 定 的 4 号 道 路 旁 边 的 山 谷 洼 地, 弃 土 场 占 地 属 于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的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目 前 属 于 未 利 用 土 地, 本 工 程 产 生 的 弃 土 将 作 为 该 区 域 填 方 利 用, 工 程 结 束 后 弃 土 场 将 作 为 工 业 用 地 开 发 利 用,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57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本 项 目 的 社 会 影 响 主 要 是 施 工 活 动 : 施 工 车 辆 的 进 出, 对 现 有 道 路 的 占 用, 阻 隔 了 道 路, 会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的 出 行 ; 本 项 目 施 工 车 辆 的 往 来 将 造 成 扬 尘 污 染, 噪 声, 生 活 废 弃 物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的 排 放 施 工 人 员 的 文 明 程 度 都 可 能 会 给 沿 线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源 强 估 算 水 污 染 道 路 营 运 期 水 污 染 主 要 为 降 雨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的 路 面 径 流 道 路 营 运 期 路 面 径 流 对 水 体 产 生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三 个 方 面 :1 暴 雨 冲 刷 路 面, 形 成 地 面 径 流 污 染 水 体 ; 2 沿 途 生 活 污 水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3 路 上 车 辆 发 生 突 发 性 事 故,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进 入 水 体 污 染 水 环 境 雨 水 冲 洗 道 路 将 这 些 污 染 物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之 后 流 入 流 沙 河 雨 水 为 自 然 降 水,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有 SS COD 石 油 类 总 Pb 总 Zn 等, 但 含 量 甚 微, 因 此 一 般 情 况 下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轻 微 交 通 噪 声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机 动 车 行 驶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根 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 ), 单 车 行 驶 辐 射 噪 声 级 Loi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预 测 参 数 的 额 选 取 (1) 汽 车 平 均 行 驶 速 度 a.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见 表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表 4-4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车 型 汽 车 总 质 量 小 型 车 (S) 3.5t 中 型 车 (M) 3.5~12t 大 型 车 (L) >12t b. 汽 车 平 均 行 驶 速 度 计 算 模 式 采 用 公 式 计 算 法 计 算, 车 速 计 算 参 考 公 式 如 下 : 1 vi ku i i k2 ku k u vol( m(1 )) 3 i 4 i i i i

58 式 中 :vi 第 i 种 车 型 车 辆 的 预 测 车 速,km/h; 当 设 计 车 速 小 于 120km/h 时, 该 型 车 预 测 车 速 按 比 例 降 低 ; ui 该 车 型 的 当 量 车 数 ; ηi 该 车 型 的 车 型 比 ; vol 单 车 道 车 流 量, 辆 /h; m i 其 他 2 种 车 型 的 加 权 系 数 k 1 k 2 k 3 k 4 分 别 为 系 数, 如 表 所 示 表 车 速 计 算 公 式 系 数 车 型 k 1 k 2 k 3 k 4 m i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车 型 比 应 按 可 行 性 报 告 中 提 供 的 交 通 量 调 查 结 果 确 定, 工 程 设 计 车 速 为 30km/h 根 据 以 上 计 算 公 式, 本 工 程 不 同 预 测 时 段 的 平 均 车 速 计 算 结 果 如 下 : 时 间 表 不 同 时 段 各 车 型 预 测 平 均 车 速 (km/h) 车 型 时 段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1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59 时 间 时 段 车 型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2) 单 车 辐 射 噪 声 级 计 算 模 式 各 类 型 车 的 在 水 平 距 离 为 7.5m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A 声 级 按 下 式 计 算 :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Los = lgVS+ L 路 面 LoM = lgVM+ L 纵 坡 LoL = lgVL+ L 纵 坡 式 中 : 右 下 角 注 S M L 分 别 表 示 小 中 大 型 车 ; Vi 该 车 型 车 辆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km/h L 线 路 引 起 的 修 正 量 纵 坡 修 正 量 (ΔL 坡 度 ) 按 下 式 计 算 : 大 型 车 :ΔL 坡 度 =98 βdb(a)

60 中 型 车 :ΔL 坡 度 =73 βdb(a) 小 型 车 :ΔL 坡 度 =50 βb(a) 式 中 : β 公 路 纵 坡 坡 度, 取 3% 路 面 修 正 量 (ΔL 路 面 ) 不 同 路 面 的 噪 声 修 正 量 见 表 表 常 见 路 面 噪 声 修 正 量 单 位 :db(a) 路 面 类 型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修 正 量 km/h 沥 青 混 凝 土 水 泥 混 凝 土 根 据 以 上, 计 算 得 出 不 同 预 测 时 段 各 型 车 在 水 平 距 离 为 7.5m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A 声 级 见 下 表 : 表 不 同 预 测 时 段 各 型 车 单 车 在 水 平 距 离 为 7.5m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A 声 级 时 间 时 段 车 型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1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61 时 间 时 段 3 号 路 车 型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环 境 空 气 本 项 目 不 设 服 务 期, 在 营 运 期, 影 响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是 汽 车 尾 气, 其 中 以 CO NO 2 为 代 表 性 污 染 因 子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与 交 通 量 成 正 比, 与 车 辆 的 类 型 及 汽 车 运 行 情 况 有 关 行 驶 车 辆 排 放 按 连 续 污 染 源 计 算, 线 源 的 中 心 线 即 路 线 中 心 线 气 态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源 强 按 下 式 计 算 : 本 次 环 评 预 测 道 路 服 务 期 内 交 通 流 量 最 大 时 的 尾 气 污 染 情 况, 即 远 期 昼 间 高 峰 时 段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情 况, 参 照 道 路 机 动 车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清 单 编 制 技 术 指 南

62 表 5 推 荐 的 汽 油 车 各 车 型 综 合 基 准 排 放 系 数, 本 次 环 评 采 用 的 预 测 系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车 辆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取 值 表 ( 单 位 :mg/m 辆 ) 车 型 污 染 物 国 Ⅳ 小 型 车 CO NOx 中 型 车 CO 1.98 NOx 大 型 车 CO 3.77 NOx 各 道 路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表 各 道 路 远 期 昼 间 高 峰 时 段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mg/s.m) 时 段 车 型 昼 间 平 均 2031 NO x 夜 间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昼 间 平 均 CO 夜 间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1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道 路 清 扫 垃 圾, 主 要 是 果 皮 纸 屑 塑 料 包 装 废 弃 物 等, 完 工 后,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负 责 社 会 影 响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会 改 善 片 区 的 交 通 条 件, 完 善 工 业 园 内 的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加 速 该 区 域 的 社 会 发 展, 带 动 工 业 园 区 社 会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提 高 工 业 园 区 人 民 的 经 济 收 入 和 生 活 水 平, 改 善 招 商 引 资 环 境 但 是 路 面 条 件 的 改 善, 道 路 通 行 能 力 加 强, 车 流 量 和 车 速 都 会 增 大,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对 沿 线 居 民 的 出 行 安 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4.4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其 评 述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评 述 见 表

63 表 工 可 环 保 措 施 评 述 表 序 号 工 可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是 否 合 理 如 何 加 强 1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1 建 设 期 禁 止 在 施 工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应 设 置 符 合 要 求 的 围 挡 ;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1)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泥 土 带 出 现 场 ; 施 工 过 程 堆 放 的 渣 土 必 须 有 防 尘 措 施 并 及 时 清 运 ; 竣 工 后 要 及 时 清 理 和 平 整 场 地 装 卸 有 粉 尘 的 材 料 时, 应 洒 水 润 湿 和 在 仓 库 内 进 行 运 送 时 应 对 易 产 生 扬 尘 物 质 的 (2) 车 辆 实 行 密 闭 运 输, 避 免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发 生 遗 洒 或 泄 漏 积 极 推 行 城 市 道 路 机 械 化 清 扫, 提 高 机 械 化 清 扫 率 装 运 建 筑 材 料 土 石 方 建 筑 垃 圾 及 工 程 (3) 渣 土 的 车 辆, 运 土 车 上 加 盖 篷 布 等 措 施, 保 证 行 驶 途 中 不 污 染 道 路 和 环 境 堆 放 渣 土 沙 石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物 质, 采 (4) 取 定 时 洒 水 以 防 止 扬 尘 等 措 施 在 进 行 建 设 时, 设 立 工 地 围 棚, 以 防 止 扬 (5) 尘 污 染, 同 时 防 止 拆 迁 时 溅 石 等 伤 人, 同 时 也 防 止 落 物 伤 人 及 时 硬 化 地 面, 若 因 其 他 原 因 而 未 做 到 的 (6) 硬 化 部 位, 定 期 压 实 地 面 和 洒 水, 减 少 灰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污 染 禁 止 在 施 工 现 场 焚 烧 有 毒 有 害 和 有 恶 臭 (7) 气 味 的 物 质 沥 青 混 凝 土 铺 设 的 日 子 最 好 在 有 二 级 以 上 (8) 的 风 力 条 件 下 进 行, 以 避 免 局 部 过 高 的 沥 青 烟 浓 度 1.2 营 运 期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的 防 治 措 施 道 路 沿 线 红 线 外 100 米 距 离 内 新 建 或 规 划 的 居 民 区 文 化 区 等, 尽 量 置 于 主 导 风 的 上 风 向 或 离 道 路 较 远 的 地 方 通 过 减 少 废 气 的 受 体 来 达 到 减 轻 废 气 污 染 的 目 的 2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1 建 设 期 (1) (2)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采 取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使 施 工 作 业 向 周 围 环 境 排 放 的 噪 声 符 合 规 定 的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排 放 噪 声 可 能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的 施 工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十 五 日 内 向 对 该 项 目 具 有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提 出 申 报, 说 明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施 工 场 所 和 施 工 期 限 可 能 排 合 理 较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较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施 工 中 道 路 不 宜 采 用 机 械 化 清 扫 安 排 专 属 车 辆 定 时 进 行 洒 水 降 尘 非 本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控 制 内 容, 项 目 位 于 工 业 园 区, 道 路 红 线 外 建 设 项 目 应 符 合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对 于 施 工 期 间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应 严 格 执 行 GB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的 规 定 但 突 击 作 业 时 间 应 避 开 休 息 时 段 ; 并 公 告 附 近 居 民

64 序 号 工 可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是 否 合 理 如 何 加 强 放 到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的 环 境 噪 声 强 度 和 采 用 的 防 治 措 施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计 划 和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组 合, 避 免 在 中 午 (12:00~14:00) 和 夜 间 (23: 00~7:00) 施 工 合 理 (4) 选 择 低 噪 声 的 工 艺 和 施 工 方 法 合 理 2.2 营 运 期 (1) 种 植 绿 化 分 隔 带, 能 有 效 吸 收 道 路 噪 声 合 理 (2) 保 证 路 面 施 工 质 量, 以 减 轻 轮 胎 噪 声 合 理 3 固 废 处 置 措 施 3.1 建 设 期 (1) 对 于 建 筑 垃 圾 中 的 稳 定 成 分, 如 碎 砖 瓦 砾 等, 可 与 施 工 挖 出 的 土 石 一 起 堆 放 或 回 填 合 理 (2) 对 于 废 油 漆 涂 料 等 成 分,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可 采 用 容 器 进 行 收 集, 并 交 与 有 资 质 的 单 合 理 位 运 输 处 理 处 置 (3) 对 于 由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较 集 中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于 其 中 含 有 较 多 的 易 腐 烂 成 分, 采 取 分 类 收 集 的 方 法, 防 止 雨 水 浸 泡 垃 圾, 产 生 渗 滤 液, 影 响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合 理 (4) 施 工 期 间, 运 送 散 装 建 筑 材 料 的 车 辆, 用 蓬 布 遮 盖, 以 防 物 料 洒 落 合 理 3.2 营 运 期 绿 化 垃 圾 道 路 沿 线 树 木 花 草 产 生 的 绿 化 (1) 垃 圾 较 为 分 散, 可 采 取 定 期 人 力 清 扫 的 方 合 理 法 加 以 定 时 收 集 再 送 入 收 集 车 辆 (2) 对 沿 线 污 泥, 应 运 至 指 定 位 置 堆 放 合 理 (3) 对 机 动 车 运 输 过 程 严 加 防 范, 以 防 撒 漏 合 理 4 水 环 境 及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加 强 管 理 和 调 度, 提 高 工 效, 午 间 和 夜 间 应 避 免 或 禁 止 施 工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和 路 面 养 护 ; 采 用 优 质 沥 青, 减 少 道 路 对 两 侧 的 噪 声 影 响 生 活 垃 圾 依 托 租 住 地 环 卫 设 施 收 集 处 理 运 送 粉 粒 性 物 料 采 用 密 闭 车 辆 运 输 施 工 取 土 坑 开 挖 后 不 应 破 坏 周 围 地 区 的 自 然 排 水 系 统, 以 防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 弃 土 应 防 止 对 周 围 自 然 排 水 系 统 的 污 染 和 淤 塞,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占 地 及 影 响 景 观 ; 建 设 沉 砂 池, 废 水 沉 无 淀 处 理 后 尽 量 回 用 ; 严 格 按 照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提 出 的 措 施 实 施 ; 施 工 中, 石 灰 水 泥 沥 青 等 易 造 成 污 染 的 材 料 应 远 离 河 流 和 渠 道, 防 止 污 染 地 表 水 由 此 可 见, 项 目 工 可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基 本 合 理, 但 需 适 当 补 充 完 善

65 5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勐 海 县 地 处 祖 国 西 南 边 陲, 云 南 省 西 南 部, 西 双 版 纳 傣 族 自 治 州 西 部, 地 处 东 经 ~100 41, 北 纬 ~22 28 之 间, 东 接 景 洪 市, 东 北 邻 普 洱 市 思 茅 区, 西 北 与 澜 沧 县 毗 邻, 西 部 和 南 部 与 缅 甸 接 壤, 国 境 线 长 km 东 西 最 长 横 距 77km, 南 北 最 大 纵 距 115km, 总 面 积 5511km2 勐 海 县 区 位 优 越, 是 面 向 东 南 亚 的 重 要 门 户 之 一 勐 海 县 城 所 在 地 勐 海 镇 距 省 会 昆 明 580km, 距 州 府 景 洪 45km 勐 海 县 拥 有 一 个 国 家 一 类 口 岸 打 洛 口 岸, 是 我 国 通 往 东 南 亚 国 家 距 离 最 近 的 内 陆 通 道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地 处 勐 海 县 城 盆 地 东 北 方 向, 流 沙 河 左 岸, 位 于 勐 海 镇 曼 尾 曼 短 村 委 会 辖 区 内, 距 勐 海 县 城 8km, 距 景 洪 市 区 37km, 涉 及 到 曼 陆 曼 法 曼 岗 曼 降 曼 短 曼 禄 曼 蚌 曼 峦 回 曼 乱 腾 曼 尾 10 个 村 民 小 组 的 集 体 土 地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图 地 形 地 貌 勐 海 地 处 横 断 山 系 怒 山 山 脉 南 延 余 脉, 属 滇 西 南 山 原 地 貌 区 的 壮 年 后 期 圆 顶 丘 陵 和 高 原 丘 陵 盆 地 境 内 地 形 复 杂, 地 貌 多 样, 境 内 地 势 四 周 高 峻, 中 部 平 缓, 是 一 个 山 地 河 川 平 地 丘 陵 交 错 分 布 的 地 区 勐 海 县 总 面 积 5511km2, 其 中 : 山 区 面 积 5150km2, 占 总 面 积 的 93.45%; 坝 区 面 积 361km2, 占 总 面 积 的 6.55% 总 的 地 势 是 西 高 东 低, 北 高 南 低, 但 仍 处 于 高 原 剥 蚀 切 割 山 地, 保 存 着 高 原 地 形 由 于 地 壳 长 期 活 动 的 影 响, 抬 升 与 剥 蚀 下 切 并 存, 县 城 内 四 周 为 高 地, 中 部 及 河 谷 切 割 地 区 较 低, 显 示 出 群 山 环 抱 的 高 原 山 间 盆 地 最 高 点 在 县 境 东 北 部 的 滑 竹 梁 子, 主 峰 海 拔 2429m, 最 低 点 在 县 境 西 南 角 的 南 桔 河 与 南 览 河 交 汇 处, 海 拔 535m, 最 高 与 最 低 相 差 1894m 根 据 国 土 部 门 划 定 的 8 度 线,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大 部 分 区 域 用 地 位 于 山 地 现 状 用 地 地 形 相 对 较 为 复 杂, 比 较 平 整 的 用 地 主 要 分 布 在 东 南 部 流 沙 河 两 侧 区 域 工 业 园 区 地 形 主 要 由 平 坝 和 缓 坡 丘 陵 构 成, 海 拔 在 1160m 至 1303m 之 间, 属 低 中 山 河 谷 盆 地 地 貌, 地 势 西 北 低 东 南 高 ; 河 谷 中 南 部 地 势 平 坦, 两 岸 阶 地 发 育,

66 北 部 河 流 切 割 强 烈, 地 形 破 碎 谷 地 东 西 侧 为 低 中 山 地 形, 整 个 规 划 区 建 设 用 地 地 形 坡 度 较 大 地 质 概 况 勐 海 县 地 处 横 断 山 系 纵 谷 区 的 南 端 怒 山 山 脉 向 南 延 伸 的 余 脉 部 分, 新 元 古 代 澜 沧 群 变 质 岩 系 古 生 代 石 炭 系 和 二 叠 系 中 生 代 三 碟 白 垩 系 新 生 代 第 三 系 和 第 四 系, 各 种 地 层 均 有 分 布 新 元 古 代 澜 沧 群 变 质 岩 层 主 要 分 布 在 县 境 西 部, 古 生 代 地 层 仅 在 县 境 西 部 边 缘 和 东 北 角 有 少 量 出 露, 中 生 代 地 层 分 布 在 县 境 东 北 角 澜 沧 江 边 和 西 部 地 区, 新 生 代 地 层 主 要 分 布 于 县 境 内 各 盆 地 和 河 谷 两 岸 勐 海 县 在 大 地 构 造 上 处 于 澜 沧 江 深 断 裂 的 西 侧 滇 西 岗 底 斯 念 青 唐 古 拉 褶 皱 系 的 南 延 部 分 自 晋 宁 运 动 以 后, 勐 海 长 期 处 于 隆 起 状 态, 由 于 后 期 构 造 活 动 频 繁, 断 裂 构 造 复 杂, 褶 皱 发 育, 显 示 出 复 式 背 斜 的 构 造 格 局 河 流 水 系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内 有 流 沙 河 自 西 向 东 从 园 区 南 部 经 过 流 沙 河 为 澜 沧 江 一 级 支 流, 河 流 全 长 128.7km, 流 域 面 积 2146km 2, 流 域 内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为 1200~1965mm, 每 年 7 月 至 次 年 1 月 流 沙 河 丰 水 期 最 小 流 量 均 大 于 2.5m 3 /s, 枯 水 期 每 年 2 月 至 6 月 最 小 流 量 小 于 2.5m 3 /s 的 时 间, 可 通 过 水 库 调 节 水 量 根 据 勐 海 水 文 站 的 水 文 资 料, 勐 海 站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为 17.6m 3 /s, 多 年 平 均 枯 期 径 流 流 量 为 5.43m 3 /s 距 离 园 区 较 近 的 中 型 水 库 有 那 达 勐 水 库, 水 库 距 离 园 区 约 50km, 是 流 沙 河 主 支 的 骨 干 水 库, 其 设 计 库 容 5800 万 m 3, 目 前 该 水 库 每 年 用 水 情 况 为 : 一 是 作 为 农 田 灌 溉 3.53 万 亩, 灌 溉 定 额 水 量 为 500m 3 / 亩 年, 农 业 总 用 水 量 为 1765 万 m 3 ; 二 是 其 它 用 水 200 万 m 3 合 计 每 年 用 水 量 1965 万 m 3, 每 年 余 水 量 可 达 3835 万 m 3 另 外, 曼 满 水 库 的 扩 建, 可 使 流 沙 河 干 流 在 每 年 3~5 月 径 流 量 增 加 0.5m 3 /s, 新 建 距 离 那 达 勐 水 库 约 4km 的 南 龙 水 库 可 增 加 流 沙 河 枯 期 径 流 量 2.0m 3 /s 以 上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系 图 见 图 气 象 条 件 勐 海 县 气 候 属 南 亚 热 带 高 原 季 风 气 候 夏 秋 季 多 阴 雨 天 气, 冬 春 季 天 气 晴 朗,

67 但 因 纬 度 差 距 小, 地 形 高 差 大, 垂 直 变 化 突 出, 具 有 一 山 分 四 季, 十 里 不 同 天 的 立 体 气 候 特 点, 气 温 的 垂 直 变 化 大 于 水 平 变 化, 最 高 点 与 最 低 点 的 气 温 相 差 11, 县 城 驻 地 平 均 气 温 18~21, 最 高 气 温 35.7, 最 低 气 温 m 以 下 低 海 拔 地 区 气 候 炎 热, 属 北 亚 热 带 气 候 ;750~1500m 中 海 拔 地 区 属 南 亚 热 带 气 候 ;1500m 以 上 山 区 属 中 亚 热 带 气 候 年 均 雨 量 由 于 受 季 风 气 候 影 响, 降 雨 时 空 分 布 不 匀, 一 般 坝 区 为 1200~1400mm, 半 山 区 为 1500~1600mm, 山 区 为 1600~2400mm 勐 海 县 盆 地 40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1341mm, 其 中 5~10 月 降 雨 量 1151mm, 占 年 降 雨 量 的 85.81% 年 平 均 无 霜 期 天, 霜 期 8.8 天 年 平 均 日 照 小 时,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82%, 静 风 率 高, 无 主 导 风 向, 年 内 最 多 风 向 为 西 风, 年 平 均 风 速 1.2m/s 总 的 气 候 特 点 是 冬 无 严 寒, 夏 无 酷 暑, 热 量 充 足, 雨 量 充 沛, 干 湿 分 明 土 壤 勐 海 县 土 壤 类 型 多 样, 呈 垂 直 分 布, 分 为 砖 红 壤 赤 红 壤 红 壤 黄 壤 紫 色 土 水 稻 土 冲 积 土 7 个 土 类, 其 中 : 赤 红 壤 砖 红 壤 红 壤 黄 壤 紫 色 土 属 于 自 然 土 壤, 水 稻 土 冲 积 土 属 于 农 业 土 壤 800m 以 下 为 砖 红 壤, 主 要 分 布 在 布 朗 山 南 部 中 缅 接 壤 的 低 山 地 打 洛 坝 区 的 低 山 地 及 勐 满 坝 区, 分 布 面 积 万 亩,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2.5%; 海 拔 800~1500m 分 布 赤 红 壤, 是 本 县 占 绝 对 优 势 的 土 类, 分 布 面 积 万 亩,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57.6%; 红 壤 分 布 于 1500~2100m 之 间, 分 布 面 积 万 亩,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22.6%; 黄 壤 分 布 于 1700m 或 1900m 以 上 的 山 地, 分 布 面 积 万 亩,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5.6%; 紫 色 土, 西 定 乡 分 布 有 零 星 非 地 带 性 紫 色 土 壤, 分 布 面 积 万 亩,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3.4%; 水 稻 土, 主 要 分 布 在 海 拔 600~1500 米 之 间 的 坝 区, 分 布 面 积 万 亩,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5.95%; 冲 积 土, 分 布 面 积 2.57 万 亩,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0.3% 赤 红 壤 砖 红 壤 红 壤 黄 壤 4 种 土 壤 类 型 均 为 林 业 用 地 的 主 要 土 壤 全 县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达 1000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县 土 地 面 积 的 20% 从 现 场 踏 勘 看, 项 目 区 域 土 壤 类 型 为 赤 红 壤 植 被 勐 海 境 内 年 均 降 雨 量 1341 毫 米, 森 林 覆 盖 率 64%, 冬 暖 夏 凉, 四 季 如 春, 被 誉 为 最 适 宜 居 住 的 真 正 春 城 而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内 部 及 周 边 植 被 良 好, 大 多

68 为 高 大 的 灌 木 和 乔 木 林, 以 及 初 具 规 模 的 茶 园, 生 态 环 境 较 好 园 区 南 侧 还 有 流 沙 河 湍 流 而 过, 赋 予 了 园 区 依 山 傍 水 的 独 特 地 理 区 位 条 件 加 上 勐 海 自 身 气 候 的 特 点, 使 得 园 区 整 年 阳 光 充 足 雨 水 充 沛, 为 丰 富 多 样 的 植 被 的 生 长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条 件 据 实 地 调 查, 项 目 用 地 现 状 主 要 是 茶 叶 地 甘 蔗 地 针 阔 混 交 林, 以 及 少 量 水 稻 田 道 路 沿 线 主 要 植 被 为 茶 叶 甘 蔗 等 农 作 物 以 及 针 叶 林 和 阔 叶 林 等 次 生 林 木 占 地 范 围 内 无 珍 稀 保 护 植 物 种, 无 名 木 古 树 5.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行 政 区 划 及 人 口 2013 年, 勐 海 县 辖 6 镇 5 乡, 即 勐 海 镇 打 洛 镇 勐 遮 镇 勐 混 镇 勐 满 镇 勐 阿 镇 勐 宋 乡 勐 往 乡 格 朗 和 哈 尼 族 乡 布 朗 山 布 朗 族 乡 西 定 哈 尼 族 布 朗 族 乡 全 县 11 个 乡 镇 下 辖 4 个 社 居 民 员 会 85 个 村 民 委 员 会 937 个 村 民 小 组 888 个 自 然 村 社 会 经 济 2013 年, 全 年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67.2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5.2%,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15.6 亿 元, 增 长 5.6%,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24.6 亿 元, 增 长 26.8%,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27 亿 元, 增 长 9.6%; 规 模 以 上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54.8 %; 实 现 财 政 总 收 入 7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 其 中 : 实 现 地 方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3. 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0%, 提 前 两 年 超 额 完 成 十 二 五 规 划 3 亿 元 的 目 标 ;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同 比 增 长 13%;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6522 元, 同 比 增 长 17.6%;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总 水 平 上 涨 2.6%;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控 制 在 2.89% 以 内 ; 单 位 生 产 总 值 能 耗 下 降 0.8% 工 农 业 2013 年 全 年 实 现 农 林 牧 渔 总 产 值 32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6.1% 粮 食 产 量 实 现 六 连 增, 总 产 量 达 万 吨, 实 现 农 民 人 均 拥 有 粮 食 1 吨 ; 甘 蔗 面 积 19.8 万 亩, 产 量 98.9 万 吨, 实 现 农 民 人 均 生 产 甘 蔗 3.8 吨 ; 茶 叶 面 积 万 亩, 干 毛 茶 产 量 2.02 万 吨, 精 制 茶 产 量 2.14 万 吨, 实 现 农 民 人 均 产 茶 74 公 斤 ; 橡 胶 面

69 积 达 万 亩, 干 胶 产 量 达 1.06 万 吨 ; 蔬 菜 种 植 万 亩 以 上, 产 量 9.97 万 吨, 实 现 人 均 蔬 菜 占 有 量 380 公 斤 ; 冬 季 农 业 开 发 面 积 万 亩, 实 现 农 民 人 均 1 亩 ; 肉 类 产 量 1.32 万 吨, 实 现 人 均 占 有 45 公 斤 ; 水 产 品 产 量 1.88 万 吨, 实 现 人 均 占 有 50 公 斤 种 植 汉 麻 7600 亩 紫 山 药 1760 亩 木 薯 3 万 亩 石 斛 6500 亩 全 县 规 模 以 上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达 86 家, 农 业 专 业 合 作 社 达 221 家, 组 建 农 村 合 作 经 济 指 导 服 务 站 11 个 改 造 中 低 产 田 6.88 万 亩, 实 施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2.9 万 亩, 完 成 各 类 水 利 工 程 115 件, 全 县 水 利 化 率 达 44.8%; 良 种 推 广 率 达 96%, 机 械 化 率 达 43% 全 年 实 现 工 业 总 产 值 4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31.5%;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8% 糖 业 茶 业 两 大 优 势 产 业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不 断 凸 现, 实 现 产 值 亿 元, 占 全 县 工 业 总 产 值 的 53.93% 云 麻 石 斛 紫 山 药 林 产 品 加 工 等 特 色 产 业 得 到 巩 固 提 升 勐 海 茶 厂 2 万 吨 普 洱 茶 技 改 景 真 糖 厂 日 榨 5000 吨 技 改 勐 海 陈 升 茶 厂 技 改 项 目 一 期 津 辉 山 药 粉 生 姜 粉 加 工 木 薯 燃 料 乙 醇 技 改 扩 建 项 目 西 定 风 力 电 站 勐 阿 35 千 伏 变 电 站 增 容 改 造 工 程 等 一 批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企 业 竞 争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4 户 企 业 跃 入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之 列, 全 县 规 上 企 业 达 23 家 着 眼 工 业 经 济 长 远 发 展, 完 成 工 业 园 区 总 规 和 控 规 调 整, 启 动 园 区 道 路 建 设, 园 区 发 展 加 快 推 进,2013 年 新 增 入 园 企 业 3 户, 入 园 企 业 达 50 户, 完 成 工 业 总 产 值 22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9.6% 5.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监 测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监 测 频 次 及 方 法 : 连 续 采 样 3 天,PM 10 每 日 至 少 有 1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或 采 样 时 间 ;SO 2 NO 2 每 天 至 少 有 20 小 时 采 样 时 间 严 格 按 照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执 行 监 测 点 位 置 : 在 评 价 区 内 以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及 兼 顾 均 匀 性 的 原 则 布 点 项 目 监 测 期 间, 主 导 西 风 向, 本 次 评 价 监 测 点 布 设 见 图

70 (2)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分 析 受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西 双 版 纳 傣 族 自 治 州 环 境 监 测 站 于 2015 年 07 月 24 日 ~26 日 进 行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见 表 监 测 点 位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内 监 测 项 目 表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浓 度 范 围 (mg/m 3 ) 日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分 析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mg/m 3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 SO % 0 NO % 0 PM ~ % 0 超 标 倍 数 (3)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方 法 评 价 采 用 单 因 子 污 染 指 数 法,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I i C i C oi 式 中 :I i i 污 染 物 的 单 因 子 污 染 指 数 ; C i i 污 染 物 的 实 测 浓 度,mg/m 3 ; C Oi i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mg/m 3 当 I i 1 时, 即 该 因 子 超 标 对 照 评 价 标 准 计 算 各 监 测 点 的 各 污 染 物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日 均 浓 度 的 污 染 指 数 范 围 超 标 率 等 2 评 价 结 果 及 分 析 从 表 可 知, 本 次 监 测 期 间 各 监 测 点 的 各 监 测 因 子 日 均 浓 度 均 能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评 价 区 域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各 个 测 点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指 数 列 于 表 监 测 点 位 及 污 染 物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内 表 空 气 质 量 指 标 现 状 指 数 值 标 准 指 数 日 均 浓 度 标 准 指 数 SO NO PM ~0.180 由 表 空 气 质 量 指 标 现 状 指 数 计 算 结 果 表 明 : 监 测 点 的 各 项 监 测 指 标 日 均 浓 度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71 5.3.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勐 海 县 境 内 河 流 均 属 澜 沧 江 水 系, 工 业 园 区 内 主 要 地 表 水 水 体 为 澜 沧 江 的 一 级 支 流 流 沙 河 根 据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 流 沙 河 水 功 能 类 别 为 Ⅲ 类, 执 行 GB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为 了 比 较 客 观 地 反 映 流 沙 河 近 年 的 水 质 变 化 情 况, 将 西 双 版 纳 州 环 境 监 测 站 近 2 年 来 勐 海 水 文 站 例 行 监 测 水 质 断 面 的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统 计 (1)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监 测 项 目 :ph 值 DO 氨 氮 COD BOD 5 总 磷 氟 化 物 监 测 时 间 :2013 年 2014 年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 流 沙 河 勐 海 水 文 站 (2) 地 表 水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时 间 监 测 及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项 目 2013 年 水 质 类 别 表 流 沙 河 ( 勐 海 水 文 站 断 面 ) 河 流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ph DO NH 3 -N COD Mn BOD 5 T-P F - 水 功 能 类 别 Ⅰ Ⅰ II Ⅲ Ⅰ Ⅲ Ⅰ Ⅲ 2014 年 水 质 类 别 Ⅰ Ⅰ Ⅲ II Ⅰ Ⅲ Ⅰ Ⅲ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表 明 : 流 沙 河 ( 勐 海 水 文 站 断 面 ) 各 监 测 因 子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水 质 要 求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监 测 点 的 布 设 监 测 项 目 :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db(a) 监 测 频 次 和 方 法 : 连 续 监 测 2 天, 每 天 昼 夜 各 2 次 ; 按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监 测 点 位 置 : 曼 鲁 村 曼 岗 村 和 曼 法 村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见 详 见 表 和 图

72 表 声 环 境 监 测 点 位 一 览 表 道 路 名 称 监 测 点 名 称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m 方 位 测 点 位 置 1 号 路 曼 鲁 村 80 N 靠 路 一 排 第 1 层 1 号 路 曼 岗 村 60 N 靠 路 一 排 第 1 层 3 号 路 曼 法 村 80 E 靠 路 一 排 第 1 层 (2)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与 评 价 结 果 受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西 双 版 纳 傣 族 自 治 州 环 境 监 测 站 于 2015 年 07 月 27 日 ~28 日 进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数 据 见 表 表 监 测 点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结 果 单 位 :db(a) 序 号 监 测 点 7 月 27 日 7 月 28 日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曼 鲁 村 # 曼 岗 村 # 曼 法 村 标 准 限 值 是 否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上 述 监 测 点 监 测 时 无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噪 声 监 测 值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标 准 要 求 总 体 来 讲, 项 目 区 声 环 境 现 状 良 好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 动 植 物 资 源 评 价 区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为 农 业 生 态 和 城 市 生 态 并 存 的 生 态 环 境 从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来 看, 评 价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以 农 田 为 主, 兼 有 部 分 工 业 用 地 区 域 内 已 无 原 生 植 被,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田 植 被 为 主, 有 少 量 的 次 生 针 阔 混 交 林 植 被, 现 有 道 路 两 侧 有 少 量 人 工 种 植 的 行 道 树 区 域 内 没 有 大 中 型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栖 息 有 一 些 个 头 较 小 的 爬 行 类 禽 类 昆 虫 类, 如 蛇 青 蛙 麻 雀 蟋 蟀 蝗 虫 等 无 国 家 及 省 级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据 实 地 调 查, 道 路 沿 线 有 人 工 绿 地 和 草 地, 未 发 现 国 家 保 护 的 珍 稀 动 植 物 (2)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本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为 19hm², 全 部 为 永 久 占 地,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见 图 5.3-1, 项 目 征 用 土 地 情 况 见 表

73 表 项 目 征 用 土 地 类 型 表 道 路 水 田 茶 地 甘 蔗 地 有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原 有 道 路 合 计 1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弃 土 场 合 计 (3) 生 态 敏 感 度 分 析 据 实 地 调 查, 道 路 沿 线 未 发 现 国 家 保 护 的 珍 稀 动 植 物 本 项 目 占 地 主 要 为 建 设 用 地, 水 土 流 失 调 查 显 示 该 地 区 属 微 度 侵 蚀, 项 目 不 涉 及 任 何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动 物 迁 徙 通 道,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总 体 上 为 一 般 状 态, 属 于 非 敏 感 区 域

74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1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砂 石 料 土 料 均 对 外 采 购, 施 工 现 场 不 设 置 砂 石 料 加 工 厂 和 土 料 场 ; 水 泥 混 凝 土 沥 青 混 凝 土 及 预 制 板 也 从 相 关 加 工 工 厂 购 买, 工 程 区 不 设 置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和 预 制 板 预 制 场 施 工 生 活 营 地 考 虑 租 用 工 业 园 区 闲 置 厂 房, 不 设 置 集 中 的 施 工 营 地 因 此, 施 工 期 不 产 生 砂 石 料 加 工 混 凝 土 拌 和 和 预 制 场 等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依 托 现 有 排 水 管 网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处 理 拟 建 道 路 建 设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混 凝 土 养 护 废 水 影 响 ;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的 污 油 及 露 天 机 械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产 生 的 油 污 染 ; 施 工 材 料 的 运 输 和 堆 放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对 周 围 水 体 的 污 染 及 水 土 流 失 等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等 方 面 (1) 混 凝 土 养 护 废 水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过 程 中, 混 凝 土 养 护 等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水, 混 凝 土 养 护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PH 值 偏 碱 性, 这 部 分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很 少, 但 若 随 意 排 放,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由 于 拟 建 道 路 路 面 工 程 拟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这 样 各 层 在 铺 设 时 所 需 的 养 护 废 水 较 少 由 于 受 到 施 工 工 艺 的 限 制, 养 护 废 水 难 于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建 议 使 用 塑 料 膜 或 稻 草 覆 盖 的 方 式, 截 留 废 水, 让 废 水 慢 慢 蒸 发, 这 样 不 但 可 以 节 约 养 护 废 水 对 水 资 源 的 消 耗, 还 能 大 大 减 少 进 入 周 边 环 境 的 废 水 量 在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后, 养 护 废 水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2) 施 工 机 械 油 污 影 响 分 析 在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以 及 露 天 机 械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会 产 生 一 定 污 染 物, 这 类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石 油 类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多 年 评 价 结 果 表 明, 施 工 期 机 械 排 放 的 油 污 水 量 很 少, 对 周 围 水 体 的 影 响 不 大 施 工 方 应 加 强 对 施 工 机 械 的 管 理, 应 定 期 统 一 对 施 工 机 械 进 行 检 修 和 维 护, 避 免 有 故 障 的 施 工 机 械 运 行,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的 发 生 (3) 施 工 材 料 运 输 堆 放 影 响 分 析

75 道 路 路 基 的 填 筑 各 种 筑 路 材 料 的 运 输 等 均 会 产 生 扬 尘, 这 些 尘 埃 可 能 会 随 风 飘 落 到 附 近 的 水 体 中, 对 其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水 泥 等 粉 末 型 的 建 筑 材 料 贮 存 时 密 封 不 严, 遇 大 风 或 降 雨 都 容 易 影 响 到 附 近 水 体 的 水 质 本 项 目 位 于 工 业 园 区 内, 距 离 勐 海 县 城 也 较 近, 周 边 加 油 站 等 设 施 较 为 完 善, 施 工 现 场 无 需 设 置 柴 油 等 贮 油 设 施 道 路 施 工 中 应 根 据 不 同 筑 路 材 料 的 特 点, 采 取 密 闭 运 输 篷 布 遮 盖 等 措 施, 尽 量 降 低 材 料 运 输 和 堆 放 对 道 路 沿 线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4)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正 在 编 制 当 中, 本 次 评 价 针 对 水 土 流 失 部 分 仅 作 一 般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中, 路 基 施 工 将 产 生 废 弃 土 石 方,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路 基 开 挖 以 后 地 表 裸 露, 遇 雨 水 冲 刷, 泥 沙 会 进 入 沿 线 排 水 沟, 降 低 排 水 沟 的 排 水 能 力 散 体 建 筑 材 料 如 果 不 进 行 防 护, 遭 降 雨 冲 刷 也 将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污 染 水 质 本 工 程 水 保 方 案 正 在 编 制 当 中, 水 保 方 案 对 各 施 工 阶 段 和 各 施 工 工 序 均 会 提 出 相 应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在 严 格 落 实 相 应 措 施 后, 水 土 流 失 将 得 到 有 效 治 理 (5) 生 活 污 水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不 设 置 统 一 的 生 活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可 能 有 当 地 劳 动 力 或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当 地 劳 动 力 吃 住 一 般 在 自 己 家 中 完 成,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则 租 住 拟 建 道 路 周 边 的 闲 置 房 屋 道 路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每 天 的 日 常 生 活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Cr SS 总 氮 总 磷 等 工 业 园 区 现 有 道 路 附 近 的 厂 房 已 经 配 套 了 污 水 管 网 和 雨 水 管 网, 施 工 期 零 星 少 量 的 生 活 污 水 依 托 租 住 地 现 有 设 施 排 放, 因 此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6) 对 流 沙 河 的 影 响 分 析 流 沙 河 位 于 本 项 目 区 南 侧, 流 沙 河 发 源 于 勐 海 西 定 一 带, 流 经 勐 海 县 城 区, 下 游 于 景 洪 市 区 南 部 汇 入 澜 沧 江,2 号 路 和 4 号 路 终 点 距 离 流 沙 河 最 近, 在 这 些 区 域 施 工 时 路 基 开 挖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不 当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不 当 会 对 流 沙 河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具 体 表 现 为 : 路 基 施 工 将 产 生 废 弃 土 石 方,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路 基 开 挖 以 后 地 表 裸 露, 遇 雨 水 冲 刷, 泥 沙 会 进 入 流 沙 河, 污 染 水 质 ; 散 体 建 筑 材 料 如 果 不 进 行 防 护, 遭 降 雨 冲 刷 也 将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污 染 水 质 ; 施 工 废 水

76 如 果 进 入 流 沙 河 对 其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仅 小 部 分 路 段 距 离 流 沙 河 较 近,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安 排, 路 基 开 挖 选 择 在 旱 季, 能 够 有 效 减 少 雨 水 冲 刷 裸 露 地 表 造 成 河 流 污 染 ; 施 工 现 场 不 设 临 时 堆 场, 产 生 的 废 土 石 全 部 运 往 弃 土 场, 不 会 对 流 沙 河 造 成 影 响 ; 散 体 建 筑 材 料 要 求 堆 放 在 远 离 河 流 的 区 域, 并 暂 存 保 管 措 施 ;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是 养 护 废 水, 环 评 建 议 使 用 塑 料 膜 或 稻 草 覆 盖 的 方 式, 截 留 废 水, 让 废 水 慢 慢 蒸 发, 这 样 不 但 可 以 节 约 养 护 废 水 对 水 资 源 的 消 耗, 还 能 大 大 减 少 进 入 周 边 环 境 的 废 水 量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施 工 对 流 沙 河 影 响 不 大 总 的 来 说, 施 工 废 水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营 运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两 方 面 : 一 是 暴 雨 冲 刷 路 面, 形 成 地 面 径 流 污 染 水 体 ; 二 是 车 辆 发 生 突 发 性 事 故,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进 入 水 体 污 染 水 环 境 由 于 沿 线 不 设 收 费 站 和 生 活 服 务 区, 因 此 无 生 活 污 水 的 影 响 (1) 路 面 径 流 的 影 响 暴 雨 径 流 是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非 经 常 性 污 水, 主 要 是 暴 雨 冲 刷 路 面 而 形 成 道 路 路 面 径 流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BOD 5 石 油 类 和 SS, 冲 刷 物 的 浓 度 集 中 在 降 水 初 期, 降 水 15 分 钟 内 污 染 物 随 降 水 时 间 增 加 浓 度 增 大, 随 后 逐 渐 减 小, 公 路 径 流 污 染 物 浓 度 与 径 流 开 始 时 间 的 关 系 见 表 表 路 面 径 流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测 定 值 ( 单 位 :mg L -1 ) 污 染 物 径 流 开 始 时 间 (min) 名 称 5~10 20~40 40~60 平 均 值 ph( 无 量 纲 ) 7.0~ ~ ~ SS ~ ~ ~ BOD ~ ~ ~ 石 油 类 22.30~ ~ ~ 通 过 上 表 可 知, 降 雨 初 期 到 形 成 路 面 径 流 的 30min 内, 雨 水 中 的 SS 和 石 油 类 物 质 的 浓 度 比 较 高,30min 后, 其 浓 度 随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较 快, 雨 水 中 BOD 5 随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速 度 稍 慢,pH 值 相 对 较 稳 定 根 据 同 类 工 程 预 测 计 算 结 果 表 明, 路 面 径 流 携 带 污 染 物 对 水 体 水 质 的 影 响 甚 微, 一 般 水 体 中 污 染 物 的 增 幅 小 于 2%, 预 计 不 会 对 水 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本 项 目 雨 水 经 雨 水 口 流 入 配 套 建 设 的 雨 水 管 网, 最 终 排 入 沿 线 河 流 和 沟 涵 中 因 此, 道 路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雨 水 对 沿 线 水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可 接 受 (2) 事 故 性 排 放 对 沿 线 水 体 的 影 响

77 车 辆 在 行 驶 中, 由 于 高 速 行 驶 或 操 作 处 理 不 当,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化 学 品 外 溢, 对 附 近 水 体 将 产 生 影 响 为 避 免 一 旦 发 生 车 辆 事 故 直 接 造 成 水 环 境 污 染, 对 本 道 路 风 险 事 故 的 防 范 尤 为 重 要 应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加 强 对 过 境 车 辆 的 监 管 工 作, 做 到 防 患 于 未 然,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要 求 在 2 号 路 和 4 号 路 靠 近 流 沙 河 道 路 沿 线 两 侧 设 置 防 撞 墩, 防 止 液 体 化 学 危 险 品 或 石 油 类 运 输 交 通 事 故 直 接 污 染 对 河 流 水 质 造 成 影 响, 一 旦 发 生 此 类 交 通 事 故 应 第 一 时 间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及 时 在 公 路 排 水 沟 对 其 进 行 堵 截, 防 止 污 染 物 进 入 流 沙 河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区 域 地 下 水 主 要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及 地 表 水, 补 给 程 路 段 处 于 流 沙 河 流 域 区 内, 区 域 自 然 水 系 较 为 发 育, 场 地 地 下 水 属 潜 水, 赋 存 于 粘 性 土 和 粉 土 层 的 孔 隙 中 因 为 本 工 程 较 短, 全 线 不 设 桥 梁, 不 涉 及 基 桩, 道 路 施 工 不 需 要 抽 排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量 不 会 发 生 太 大 变 化, 一 般 不 会 影 响 地 下 水 位, 基 本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的 补 给 产 生 影 响 但 是, 在 初 步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应 进 一 步 对 拟 建 道 路 途 径 地 段 的 环 境 地 质 和 地 下 水 补 给 径 流 和 排 泄 方 式 进 行 详 细 查 勘, 根 据 查 勘 结 果,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消 除 道 路 施 工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补 给 来 源 的 影 响 6.2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强 本 项 目 已 完 成 工 程 与 剩 余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相 同,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平 地 机 压 路 机 装 载 机 钻 井 机 摊 铺 机 打 桩 机 等 主 要 施 工 噪 声 源 作 业 时 的 源 强 详 见 下 表

78 表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源 强 序 号 机 械 类 型 型 号 1 轮 式 装 载 机 单 位 :db(a) 测 点 距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m) 最 大 声 级 Lmax(dB) ZL40 型 5 90 ZL50 型 平 地 机 PY160A 型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YZJ10B 型 双 轮 双 振 压 路 机 CC21 型 三 轮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ZL16 型 推 土 机 T140 型 轮 胎 式 液 压 挖 掘 机 W4-60C 型 摊 铺 机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1) 预 测 模 式 Fifond311 ABG CO 5 82 VOGELE 5 87 本 项 目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可 以 近 似 作 为 点 声 源 处 理, 根 据 点 声 源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模 式, 可 估 算 其 施 工 期 间 离 噪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点 声 源 预 测 模 式 为 : r2 L 2 L1 20 lg L r1 式 中 : L 2 距 施 工 噪 声 源 r 2 米 处 的 噪 声 预 测 值,dB; 减 量 ),db; L 1 距 施 工 噪 声 源 r 1 米 处 的 参 考 声 级 值,dB; r 2 预 测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m; 1r 参 考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m; L 各 种 因 素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 包 括 声 屏 障 空 气 吸 收 等 引 起 的 衰 (2) 预 测 结 果 利 用 模 式, 可 模 拟 预 测 施 工 期 间 主 要 噪 声 源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变 化 情 况, 具 体 结 果 详 见 表

79 序 号 表 主 要 施 工 噪 声 源 排 放 噪 声 随 距 离 衰 减 变 化 情 况 机 械 类 型 型 号 距 施 工 点 距 离 (m) 单 位 :db(a) 轮 式 装 载 机 ZL 轮 式 装 载 机 ZL PY160 3 平 地 机 A 振 动 式 压 路 YZJ 机 B 双 轮 双 振 压 5 CC 路 机 6 三 轮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Z 推 土 机 T 轮 胎 式 液 压 挖 掘 机 摊 铺 机 ( 英 国 ) 施 工 形 式 3 台 机 械 同 时 施 工 W4-60 C Fifond 311 ABG CO 表 路 基 施 工 期 间 机 械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Leq[dB(A)] 距 施 工 点 距 离 (m) 施 工 期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作 业 噪 声 限 值 为 :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从 表 可 知 : 1 单 机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昼 间 最 大 在 距 源 35m 以 外 可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夜 间 最 大 在 150m 以 外 可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2 昼 间 多 种 施 工 机 械 同 时 作 业, 噪 声 在 距 源 50m 以 外 可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夜 间 在 200m 以 外 可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本 项 目 是 道 路 工 程, 昼 夜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夜 间 影 响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道 路 两 侧 50m 范 围 内 无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因 此, 道 路 施 工 对 道 路 沿 线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较 小 但 是 作 为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为 进 一 步 保 护 沿 线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和 休 息, 应 合 理 地 安 排 施 工 进 度 和 时 间, 文 明 施 工 环 保 施 工,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 如 设

80 置 围 栏 等 ),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施 工 期 应 注 意 文 明 操 作, 尊 重 居 民 生 活 习 惯, 获 取 公 众 对 施 工 的 谅 解 和 支 持 ; (2) 必 须 对 各 声 源 设 备 进 行 合 理 布 局, 尽 量 远 离 关 心 点 ; (3) 在 居 民 区 附 近 施 工 时, 禁 止 夜 间 ( 晚 22 点 至 早 晨 6 点 之 间 ),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中 午 午 休 时 间 (12:00~14:00) 也 尽 量 避 免 施 工 ; (4) 工 程 运 输 车 辆 禁 止 使 用 音 量 高 于 95 分 贝 的 喇 叭, 车 辆 行 经 住 宅 集 中 区 等 敏 感 域 时 采 取 减 速 禁 鸣 措 施 ; (5) 在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选 取 噪 声 低 振 动 小 能 耗 小 的 先 进 设 备 加 强 对 施 工 机 械 的 维 护 保 养, 避 免 由 于 设 备 性 能 差 而 使 机 械 噪 声 增 大 的 现 象 发 生 ; (6) 加 强 施 工 区 内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管 理, 将 可 在 固 定 地 点 施 工 的 机 械 设 置 在 临 时 建 房 内 作 业, 使 较 强 声 源 尽 可 能 远 离 道 路 两 侧 居 民 住 宅 等 敏 感 区 域 ; (7) 小 学 校 考 试 ( 如 小 升 初 考 试 ) 期 间 禁 止 在 学 校 附 近 居 民 区 附 近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 (8)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境 宣 传 和 教 育, 做 到 文 施 工 ; (9)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合 理 安 排 工 期 施 工 期 间 精 心 组 织 施 工, 避 免 对 居 民 休 息 造 不 利 影 响 (10) 如 有 特 殊 需 要 在 夜 间 施 工, 应 告 知 公 众 施 工 时 间 和 安 排, 同 时 应 取 得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同 意 (11) 在 1 号 路 和 3 号 路 靠 近 村 庄 一 侧 设 置 临 时 围 栏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运 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车 辆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程 度 与 车 辆 类 型 车 流 量 车 型 构 成 比 车 辆 辐 射 声 功 率 级 及 道 路 纵 坡 路 面 粗 糙 度 等 因 素 有 关 虽 然 噪 声 具 有 随 距 离 的 增 加 而 衰 减 遇 障 碍 物 易 反 射 等 特 点, 但 是, 其 对 周 围 的 影 响 是 长 期 存 在 的, 对 沿 线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会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为 此, 根 据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他 设 计 资 料 路 面 材 料 车 流 量 预

81 测 等 有 关 参 数, 结 合 现 状 监 测 提 供 的 背 景 值, 对 项 目 道 路 沿 线 运 营 期 声 环 境 进 行 预 测 评 价 预 测 模 式 采 用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 ) 推 荐 的 预 测 模 式 1 基 本 预 测 模 式 A 第 i 类 车 等 效 声 级 的 预 测 模 式 L eq N i ( h) ( ) 10 lg i LOe 10 lg 10 lg L 16 i ViT r L eq( h) i 第 i 类 车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dB(A); (L ) Oe db(a); i 第 i 类 车 速 度 为 V i,km/h; 水 平 距 离 7.5m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A 声 级, N i 昼 间 夜 间 通 过 某 个 预 测 点 的 第 i 类 车 平 均 小 时 车 流 量, 辆 /h; r 从 车 道 中 心 线 到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A12) 适 用 于 r>7.5m 预 测 点 的 噪 声 预 测 ; V i 第 i 类 车 的 平 均 车 速,km/h; T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1h; Ψ1 Ψ2 预 测 点 到 有 限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 L 由 其 他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L= L 1 - L 2 + L 3 L 1 = L 坡 度 + L 路 面 L 2 =A atm +A gr +A bar +A misc L 1 线 路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L 坡 度 道 路 纵 坡 修 正 量,dB(A); L 路 面 道 路 路 面 材 料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L 2 声 波 传 播 途 径 中 引 起 的 衰 减 量,dB(A); L 3 由 反 射 等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B 总 车 流 等 效 声 级 Leq( T ) 10 lg( Leq( h) 大 0.1Leq( h) 中 0.1Leq( h) 小 2 修 正 量 和 衰 减 量 的 计 算 (1) 线 路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 ( L 1 ) )

82 A 纵 坡 修 正 量 ( L 坡 度 ) 道 路 纵 坡 修 正 量 L 坡 度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大 型 车 : L 坡 度 =98 β db(a) 中 型 车 : L 坡 度 =73 β db(a) 小 型 车 : L 坡 度 =50 β db(a) 式 中 :β 道 路 纵 坡 坡 度 ; 本 项 目 区 地 势 平 坦,1~4 号 路 最 大 纵 坡 为 8%, 最 小 纵 坡 为 0.3%, 计 算 取 纵 坡 度 平 均 3% B 路 面 修 正 量 ( L 路 面 ) 不 同 路 面 的 噪 声 修 正 量 见 表 路 面 类 型 表 常 见 路 面 噪 声 修 正 量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修 正 量 km/h 沥 青 混 凝 土 水 泥 混 凝 土 注 : ( L ) 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测 得 结 果 的 修 正 Oe i (2) 声 波 传 播 途 径 中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 L 2 ) A 障 碍 物 衰 减 量 (A bar ) 1 声 屏 障 衰 减 量 (A bar ) 计 算 无 限 长 声 屏 障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A bar 2 3 (1 t ) 10lg (1 t) 4arctg 1 t 2 3 ( t 1) 10lg 2 2ln( t ( t 1)) t t 40 f 1 3c 40 f 1 3c db db 式 中 :f 声 波 频 率,Hz; δ 声 程 差,m; c 声 速,m/s 有 限 长 声 屏 障 计 算 : A bar 仍 由 上 式 进 行 计 算, 然 后 进 行 修 正 2 农 村 房 屋 附 加 衰 减 量 估 算 值 农 村 房 屋 衰 减 量 详 见 表

83 表 农 村 房 屋 噪 声 附 加 衰 减 量 估 算 量 S/S 0 40%~60% 70%~90% 以 后 每 增 加 一 排 房 屋 A bar 3dB(A) 5dB(A) 1.5dB(A) 最 大 衰 减 量 10dB(A) 注 :S- 第 一 排 房 屋 面 积,S0- 为 第 一 排 房 屋 至 预 测 点 围 成 的 区 域 面 积 (3) 道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的 反 射 声 修 正 量 地 貌 以 及 声 源 两 侧 建 筑 物 反 射 影 响 因 素 的 修 正 当 线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间 距 小 于 总 计 算 高 度 30% 时, 其 反 射 声 修 正 量 为 : 两 侧 建 筑 物 是 反 射 面 时 : L 反 射 =4H b /w 两 侧 建 筑 物 是 一 般 吸 收 性 表 面 : L 反 射 =2H b /w 两 侧 建 筑 物 是 全 吸 收 性 表 面 : 3.2dB 1.6dB L 反 射 0 式 中 :W 为 线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反 射 面 的 间 距,m; 入 计 算,m 3 其 它 条 件 H b 为 构 筑 物 的 平 均 高 度,h, 取 线 路 两 侧 较 低 一 侧 高 度 平 均 值 代 预 测 计 算 中 利 用 到 的 其 它 条 件 均 是 根 据 可 研 报 告, 道 路 路 面 为 沥 青 路 面 ; 不 同 路 段 的 路 面 宽 度 见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小 时 预 测 交 通 量 情 况 详 见 表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根 据 前 面 介 绍 的 预 测 方 法 预 测 模 式 和 设 定 参 数, 对 拟 建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计 算 因 为 给 出 的 交 通 量 是 2016 年 2021 年 和 2031 年, 所 以 预 测 也 就 以 这 三 个 年 度 展 开 具 体 的 预 测 内 容 包 括 :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预 测 ; 沿 线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1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预 测 及 分 析 (1) 平 路 基 情 况 下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项 目 区 地 势 平 坦, 各 条 道 路 纵 坡 变 化 较 小, 且 线 路 横 断 面 均 相 同 ( 除 1 号 路 K0+000~K 段 ), 因 此, 本 次 预 测 断 面 横 向 只 设 置 1 个 典 型 路 段 在 不 考 虑 周 围 建 筑 遮 挡 的 情 况 下, 预 测 范 围 为 道 路 中 心 线 1 侧 200m 范 围, 根 据 预 测

84 模 式 的 使 用 条 件 ( 适 用 于 预 测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7.5m 的 预 测 点 ), 分 别 预 测 距 离 道 路 1 侧 红 线 外 1m(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13m) 15m 30m 60m 120m 200m 处 的 影 响 值 情 况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在 运 营 期 各 时 段 不 同 标 准 的 达 标 估 算 距 离 ( 长 路 段 预 测, 未 考 虑 障 碍 物 等 的 影 响 ), 具 体 见 表 表 典 型 路 段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 单 位 :db(a)) 时 间 预 测 时 段 红 线 外 不 同 水 平 距 离 下 的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1m 15m 30m 60m 120m 200m 1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85 时 间 预 测 时 段 红 线 外 不 同 水 平 距 离 下 的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1m 15m 30m 60m 120m 200m 4 号 路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昼 间 平 峰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备 注 :GB 中 2 类 标 准 昼 间 60 db(a) 夜 间 50dB(A),4a 类 标 准 昼 间 70 db(a) 夜 间 55 db(a),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40m 范 围 内 属 于 4a 类 区 表 道 路 红 线 外 一 侧 声 环 境 2 类 标 准 的 达 标 距 离 ( 单 位 :m) 路 段 标 准 2016 年 2021 年 2031 年 昼 间 高 峰 夜 间 昼 高 峰 间 夜 间 昼 间 高 峰 夜 间 1 号 路 2 类 号 路 2 类 号 路 2 类 号 路 2 类 注 : 表 示 红 线 内 达 标 现 状 下,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噪 声 关 心 点 有 4 个,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位 于 工 业 园 区 内, 不 会 大 量 新 增 居 民 居 住 等 声 环 境 敏 感 区, 远 期 噪 声 关 心 点 应 该 与 目 前 相 同, 交 通 噪 声 对 关 心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6 道 路 序 号 1 号 路 表 交 通 噪 声 对 关 心 点 声 环 境 影 响 结 果 一 览 表 关 心 点 相 对 位 置 受 影 响 对 象 预 测 时 段 贡 献 值 背 景 值 预 测 值 ( 叠 加 增 高 量 (db 达 标 情 况 db(a) db(a) 背 景,dB(A)) (A)) (db(a)) 标 准 值 昼 间 达 标 年 夜 间 达 标 50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60 曼 鲁 村 北 侧 80m 2021 年 夜 间 达 标 50 曼 岗 村 天 伟 小 学 北 侧 60m 西 南 侧 140m 距 离 最 近 居 民 距 离 最 近 居 民 距 离 最 近 居 民 2031 年 2016 年 2021 年 2031 年 2016 年 2021 年 2031 年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60 夜 间 达 标 50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60 夜 间 达 标 50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60 夜 间 达 标 50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60 夜 间 达 标 50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60 夜 间 达 标 50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60 夜 间 达 标 50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60 夜 间 达 标

87 道 路 序 号 关 心 点 相 对 位 置 受 影 响 对 象 预 测 时 段 贡 献 值 背 景 值 预 测 值 ( 叠 加 增 高 量 (db 达 标 情 况 db(a) db(a) 背 景,dB(A)) (A)) (db(a)) 标 准 值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年 夜 间 达 标 50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年 夜 间 达 标 50 3 号 路 曼 法 村 东 侧 80m 距 离 最 近 居 民 高 峰 达 标 60 昼 间 达 标 60 夜 间 达 标 年 高 峰 达 标 60 注 :1. 背 景 值 取 对 应 监 测 时 段 对 应 监 测 点 位 现 状 监 测 最 大 值 ;2. 天 伟 小 学 背 景 值 取 对 应 监 测 时 段 1 号 路 敏 感 目 标 所 有 监 测 结 果 的 最 大 值

88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结 合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功 能, 项 目 建 成 后, 区 域 内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如 下 : 项 目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沿 线 规 划 主 要 为 工 业 用 地, 项 目 红 线 外 40m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小 学 校 及 居 住 区 执 行 2 类 标 准, 其 他 区 域 执 行 3 类 标 准 (2) 分 析 及 评 价 结 论 1 对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可 得 到 以 下 结 论 : a. 对 于 1 号 路, 昼 间 高 峰 时 道 路 红 线 处 近 期 0m 中 期 0m, 远 期 2m 处, 能 够 达 到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夜 间 时 道 路 红 线 处 近 期 6m 处, 中 期 8m 处, 远 期 11m 处, 能 够 达 到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b. 对 于 2 号 路, 昼 间 高 峰 时 道 路 红 线 处 近 期 0m 处, 中 期 0m 处, 远 期 2m 处, 能 够 达 到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夜 间 时 道 路 红 线 处 近 期 6m 处, 中 期 7m 处, 远 期 10m 处, 能 够 达 到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c. 对 于 3 号 路, 昼 间 高 峰 时 道 路 红 线 处 近 期 0m 处, 中 期 0m 处, 远 期 2m 处, 能 够 达 到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夜 间 时 道 路 红 线 处 近 期 7m 处, 中 期 8m 处, 远 期 11m 处, 能 够 达 到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d. 对 于 4 号 路, 昼 间 高 峰 时 道 路 红 线 处 近 期 0m 处, 中 期 0m 处, 远 期 2m 处, 能 够 达 到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夜 间 时 道 路 红 线 处 近 期 7m 处, 中 期 8m 处, 远 期 11m 处, 能 够 达 到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2 对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项 目 沿 线 关 心 点 主 要 为 1~3 层 建 筑, 少 数 为 4~5 层 建 筑 4 个 关 心 点 噪 声 执 行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即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关 心 点 预 测 结 果 见

89 表 所 示, 评 价 如 下 : 1 号 路 共 3 个 关 心 点, 分 别 为 曼 鲁 村 曼 岗 村 和 天 伟 小 学, 道 路 营 运 近 期 中 期 及 远 期 的 昼 间 夜 间 及 高 峰 期 各 关 心 点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值 均 能 满 足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3 号 路 共 1 个 关 心 点, 为 曼 法 村, 道 路 营 运 近 期 中 期 及 远 期 的 昼 间 夜 间 及 高 峰 期 关 心 点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值 能 满 足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2 号 路 4 号 路 沿 线 无 噪 声 关 心 点 根 据 以 上 预 测 结 果,4 条 道 路 4 个 关 心 点 昼 间 夜 间 及 高 峰 期 交 通 噪 声 均 能 满 足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随 着 建 成 后 交 通 量 的 增 加, 为 了 进 一 步 减 缓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项 目 在 营 运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管 理 措 施, 确 保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和 关 心 点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具 体 如 下 : a. 加 强 绿 化, 在 路 基 段 两 侧 种 植 树 木, 起 到 隔 音 降 噪 的 作 用 ; b. 控 制 车 速, 应 按 设 计 车 速 控 制 车 辆 的 车 速 ; c. 小 学 校 及 居 民 点 附 近 应 设 置 禁 鸣 标 志 ; d. 加 强 路 面 养 护, 保 证 路 面 平 整, 若 路 面 出 现 坑 洼, 应 及 时 修 护 ; e. 项 目 应 预 留 资 金, 加 强 声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的 噪 声 监 测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适 时 对 沿 线 关 心 点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交 通 噪 声 治 理 6.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作 业 产 生 的 扬 尘 运 输 车 辆 的 尾 气 及 路 上 携 带 起 的 扬 尘 及 粉 末 状 建 设 材 料 路 面 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少 量 沥 青 烟 这 些 都 可 能 对 线 路 沿 线 及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其 中 又 以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突 出 (1) 施 工 场 区 扬 尘 路 基 开 挖 土 地 平 整 及 路 基 填 筑 等 施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临 时 堆 土 场 的 料 堆 产 生 的 风 吹 扬 尘 装 卸 扬 尘 和 过 往 车 辆 引 起 路 面 积 尘 的 二 次 扬 尘 等, 都 会 给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通 过 洒 水 可 有 效 地 抑 制 扬 尘 量

90 (2) 道 路 扬 尘 引 起 道 路 扬 尘 的 因 素 较 多, 主 要 与 车 速 车 型 车 流 量 风 速 载 重 量 轮 胎 与 路 面 的 接 触 面 积 路 面 积 尘 量 尘 土 湿 度 等 诸 多 因 素 有 关, 其 中 风 速 还 直 接 影 响 到 扬 尘 的 传 输 距 离 此 外, 粉 状 材 料 本 身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如 果 遮 盖 等 防 护 措 施 不 当, 遇 风 也 会 起 尘 所 起 的 扬 尘 将 影 响 到 运 输 道 路 两 侧 的 居 民, 特 别 是 大 风 天 气, 这 种 影 响 将 更 严 重 根 据 类 似 施 工 现 场 汽 车 运 输 引 起 的 扬 尘 现 场 监 测 结 果, 运 输 车 辆 下 风 向 50m 处 TSP 浓 度 为 mg/m 3 ; 下 风 向 100m 处 TSP 浓 度 为 9.694mg/m 3 ; 下 风 向 150m 处 TSP 浓 度 为 5.093mg/m 3, 远 远 超 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的 日 均 值, 因 此, 施 工 期 道 路 车 辆 运 输 引 起 的 扬 尘 污 染 不 容 忽 视, 但 只 要 增 加 洒 水 次 数 能 有 效 降 低 道 路 扬 尘, 且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道 路 扬 尘 污 染 是 短 暂 的, 将 随 着 道 路 的 竣 工 而 结 束 (3) 砂 石 料 堆 存 场 扬 尘 砂 石 料 堆 存 过 程 中 在 大 风 天 气 下 极 易 起 尘, 使 得 堆 存 场 所 下 风 向 环 境 空 气 中 悬 浮 颗 粒 物 质 浓 度 增 加 根 据 已 有 资 料 分 析, 在 大 风 天 气 下 砂 石 料 起 尘 对 下 风 向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范 围 约 300m, 此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将 砂 石 料 堆 存 场 设 置 距 环 境 敏 感 点 较 远 的 地 方, 并 且 采 取 毡 布 覆 盖 洒 水 抑 尘 措 施, 尽 量 将 起 尘 量 降 到 最 低, 从 而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4) 作 业 机 械 废 气 道 路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载 重 车 压 路 机 打 桩 机 柴 油 动 力 机 械 等 燃 油 机 械, 所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CO NO 2 THC 由 于 施 工 机 械 多 为 大 型 机 械,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较 大, 但 施 工 机 械 数 量 少 且 较 分 散, 其 污 染 程 度 相 对 较 轻 据 同 类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监 测 结 果, 在 距 离 现 场 50m 处 CO NO 2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0.2mg/m 3 和 0.13mg/m 3 ; 日 平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0.13mg/m 3 和 0.062mg/m 3, 均 能 满 足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5) 沥 青 烟 本 项 目 属 于 市 政 道 路, 在 施 工 场 地 不 设 置 拌 合 站, 路 面 修 建 所 需 沥 青 混 凝 土 等 各 种 施 工 材 料 均 外 购, 因 此 不 存 在 沥 青 熬 化 和 拌 合 阶 段 的 污 染, 只 是 在 道 路 摊 铺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产 生 微 量 沥 青 烟 根 据 同 类 道 路 路 面 施 工 阶 段 实 测 监 测 数 据 表 明, 苯 并 (α) 芘 监 测 浓 度 低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0.008ug/m 3 的 要 求, 但

91 下 风 向 苯 并 (α) 芘 浓 度 高 于 对 照 点 浓 度, 说 明 路 面 施 工 时 苯 并 (α) 芘 对 施 工 场 界 周 围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但 道 路 铺 装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是 微 量 的, 由 于 工 程 区 处 于 地 势 开 阔, 可 通 过 大 气 扩 散 得 到 稀 释, 因 此, 项 目 施 工 区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综 上 所 述, 施 工 期 的 污 染 将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施 工 期 所 带 来 的 污 染 只 要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其 影 响 不 大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预 测 模 式 本 次 预 测 CO NO x 采 用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推 荐 的 扩 散 模 式 : 当 风 向 与 线 源 夹 角 为 0< <90, 扩 散 预 测 模 式 为 : C PR 2 2 Q j B U exp exp exp 2 A y z y y z h z z h Z 2 dl 式 中 :CPR 公 路 线 源 AB 段 对 预 测 点 R0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mg/m 3 ); U 预 测 路 段 有 效 排 放 源 高 处 的 平 均 风 速 (m/s); Qj 气 态 j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度 (mg/ 辆 m); y, z 水 平 横 风 向 和 垂 直 扩 散 参 数 (m), y= y(x), z= z(x); x 线 源 微 元 中 点 至 预 测 点 的 下 风 向 距 离 (m); y 线 源 微 元 中 点 至 预 测 点 的 横 风 向 距 离 (m); z 预 测 点 至 地 面 高 度 (m); h 有 效 排 放 源 高 度 (m); A,B 线 源 起 点 及 终 点 预 测 模 式 中 的 参 数 确 定 1 选 取 当 地 年 内 最 多 风 向 西 风 作 为 预 测 风 向 2 评 价 区 域 多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1.2m/s 3 根 据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计 算 时 回 归 系 数 和 指 数 值 按 D 类 稳 定 度 向 不 稳 定 提 级 后 取 值 4 其 他 参 数 的 选 取 主 要 参 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中 的 数 值

92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根 据 预 测 交 通 量, 预 测 项 目 建 成 后 营 运 远 期 CO NO 2 的 小 时 浓 度, 计 算 对 项 目 关 心 点 的 贡 献 值 扩 散 浓 度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表 CO NO 2 贡 献 值 预 测 表 (D 类 稳 定 度 ) 单 位 :mg/m 3 营 运 时 间 段 交 通 状 况 小 时 浓 度 曼 鲁 村 曼 岗 村 曼 法 村 天 伟 小 学 2031 昼 间 平 均 夜 间 平 均 昼 间 高 峰 CO NO CO NO CO NO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道 路 营 运 远 期 对 各 关 心 点 CO NO 2 贡 献 值 较 小, 各 关 心 点 CO NO 2 小 时 浓 度 能 够 达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机 动 车 排 放 的 尾 气 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不 大 机 动 车 尾 气 PM2.5 影 响 分 析 PM 2.5 是 指 大 气 中 直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2.5 微 米 的 颗 粒 物, 也 称 为 可 入 肺 颗 粒 物 它 的 直 径 还 不 到 人 的 头 发 丝 粗 细 的 1/20 根 据 山 东 大 学 环 境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温 新 欣 崔 兆 杰 及 济 南 铁 路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张 桂 芹 等 3 人 对 济 南 市 城 区 PM 2.5 的 取 样 分 析, 其 来 源 情 况 详 见 图 图 PM 2.5 来 源 分 析 一 览 表 从 图 可 以 看 出, 城 市 中 PM 2.5 的 首 要 污 染 源 是 机 动 车 尾 气 尘 (27.1%), 其 次 是 土 壤 尘 (18.4%) 建 筑 尘 (15.4%) 等 由 此 可 见 道 路 的 机 动 车 尾 气 是 PM 2.5 的 主 要 来 源 之 一 目 前 国 内 尚 未 开 展 大 范 围 的 PM 2.5 监 测, 公 开 的 PM 2.5 数 据 非 常 有 限 故 可

93 以 根 据 PM 10 的 数 据 估 算 一 下 PM 2.5 的 浓 度, 本 项 目 PM 10 的 现 状 监 测 值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11~0.027,PM 2.5 和 PM 10 之 间 的 比 例 通 常 在 0.5~0.8 之 间, 取 0.8 做 一 个 极 端 估 算 可 得 本 项 目 PM 2.5 现 状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09~0.022,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标 准 ( 日 均 标 准 mg/m 3 ) 本 项 目 现 状 道 路 PM 2.5 情 况 较 好, 随 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机 动 车 的 增 加, 叠 加 现 状 值,PM 2.5 对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6.4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 一 路 基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废 土 石 方, 其 特 点 为 沿 公 路 线 性 分 布, 且 量 大, 为 项 目 建 设 中 主 要 的 固 体 废 物 发 生 源 ; 二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期 由 于 不 设 专 门 的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除 上 班 时 间 外, 其 余 时 段 都 生 活 在 租 住 的 房 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园 区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废 土 石 方 如 未 合 理 安 排 弃 土 场 或 施 工 单 位 将 产 生 的 弃 渣 随 意 堆 放, 很 容 易 造 成 废 方 废 渣 沿 工 区 两 侧 无 规 划 分 布, 挤 占 相 当 数 量 的 沿 线 用 地, 使 弃 渣 水 土 流 失 难 以 控 制, 对 弃 渣 点 周 围 生 态 系 统 产 生 较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给 弃 渣 点 临 时 用 地 的 恢 复 利 用 带 来 较 大 困 难 ; 对 沿 线 景 观 环 境 也 将 带 来 较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开 挖 土 石 方 万 m³, 回 填 土 石 方 万 m³, 弃 渣 万 m³( 永 久 弃 方 量 ) 弃 渣 运 至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弃 土 场 处 置, 弃 土 场 位 于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指 定 的 4 号 道 路 旁 边 的 山 谷 洼 地, 弃 土 场 占 地 属 于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的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目 前 属 于 未 利 用 土 地, 本 工 程 产 生 的 弃 土 将 作 为 该 区 域 填 方 利 用, 工 程 结 束 后 弃 土 场 将 作 为 工 业 用 地 开 发 利 用, 可 使 弃 渣 对 生 态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综 上,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故 对 环 境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为 道 路 清 扫 垃 圾, 主 要 是 果 皮 纸 屑 塑 料 包 装 废 弃 物 等, 完 工 后, 交 由 园 区 环 卫 部 门 负 责

94 6.5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景 观 的 影 响 分 析 (1)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土 石 方 砂 石 料 水 泥 粘 土 等 建 筑 材 料, 以 及 废 土 废 料 在 堆 放 过 程 中, 都 将 给 景 观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2) 施 工 期 间, 车 辆 运 输 土 石 方 砂 石 料 水 泥 等 建 筑 材 料 时, 如 果 防 护 措 施 不 当, 会 产 生 大 量 扬 尘, 会 给 沿 途 景 观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3) 工 程 的 拆 迁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损 害 局 部 区 域 景 观, 修 建 道 路 等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将 设 置 护 栏 围 布 等 隔 离 措 施, 将 会 对 周 围 景 观 带 来 一 定 的 破 坏 (4) 施 工 过 程 中 基 础 开 挖 土 石 方 建 筑 材 料 和 表 土 的 堆 放 等, 都 将 会 影 响 当 地 环 境 卫 生 和 景 观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一 些 临 时 建 筑 物 或 机 械 设 备 的 乱 停 放, 也 会 造 成 视 觉 及 原 有 景 观 协 调 性 的 破 坏 (5)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所 产 生 的 扬 尘 废 气 工 程 垃 圾 以 及 施 工 排 水 等 都 会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对 周 围 景 观 带 来 较 大 的 影 响 (6) 公 路 较 为 宽 坦 的 路 面 虽 对 大 区 域 面 积 植 被 覆 盖 影 响 不 大, 但 对 局 部 小 区 域 来 说, 植 被 覆 盖 减 少 是 明 显 的, 施 工 期 平 整 土 地 砍 伐 林 木, 使 地 表 裸 露 以 及 施 工 场 地 水 泥 砂 石 等 其 它 建 筑 材 料 在 装 卸 搅 拌 时, 在 风 力 的 作 用 下 产 生 粉 尘 和 施 工 车 辆 来 往 产 生 的 公 路 扬 尘 都 会 对 施 工 区 周 围 一 派 绿 色 的 景 观 造 成 不 协 调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中 央 绿 化 带 行 道 树 绿 带 边 坡 美 化 处 理 道 路 绿 化 采 用 生 态 自 然 式 的 手 法, 充 分 利 用 植 物 的 不 同 习 性, 合 搭 配, 形 成 高 中 低 层 次 丰 富 的 植 物 景 观 同 时, 通 过 一 些 开 花 植 物 观 叶 植 物 的 点 缀, 营 造 靓 丽 的 街 景 植 物 选 择 生 长 快 树 型 优 美 抗 污 染 的 品 种, 在 吸 收 二 氧 化 硫 尘 埃 等 有 毒 气 体 的 同 时 又 美 化 了 道 路 装 扮 了 区 域 环 境 因 地 制 宜, 在 不 同 的 道 路 绿 地 采 用 不 同 的 配 置 方 式 和 植 物 品 种 有 边 坡 绿 化 景 观 安 全 防 护 绿 篱 景 观 灌 木 和 地 被 的 中 层 次 景 观 及 双 排 乔 木 高 层 次 景 观 形 成 错 落 有 致, 富 有 变 化 而 又 统 一 的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95 项 目 区 属 于 工 业 园 区, 拟 建 道 路 两 侧 多 为 工 厂 农 田 荒 地, 部 分 路 段 远 处 有 少 量 乡 村 建 筑, 拟 建 道 路 的 建 成, 绿 化 带 的 屏 障 美 化 作 用, 同 时 还 会 推 进 整 个 片 区 的 规 划 建 设, 加 快 区 域 城 市 化 进 程, 将 改 善 道 路 沿 线 景 观 此 外, 道 路 规 划 的 较 大 面 积 的 绿 化 林 木 带, 提 高 区 域 景 观 的 连 通 性, 生 境 的 多 样 性, 动 物 活 动 的 可 达 性, 增 加 了 区 域 林 地 面 积, 动 物 的 栖 息 场 所 ; 道 路 的 建 设 提 高 了 景 观 的 质 量, 有 利 于 景 观 可 持 续 发 展 6.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道 路 占 地 对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的 影 响 道 路 对 土 地 利 用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道 路 建 设 直 接 永 久 性 占 用 土 地 道 路 工 程 路 基 的 开 挖 和 填 筑 的 实 施, 将 破 坏 原 有 的 地 形 地 貌, 并 将 永 久 性 占 用 土 地, 对 沿 线 的 土 地 资 源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这 些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利 用 方 式 将 发 生 永 久 性 的 不 可 逆 转 的 改 变, 从 多 样 性 的 利 用 方 式 改 变 为 单 一 的 利 用 方 式 临 时 占 地 ( 临 时 堆 土 场 ) 对 土 地 资 源 的 影 响 主 要 发 生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施 工 结 束 后 通 过 土 地 平 整 复 耕 等 一 系 列 措 施 后, 可 恢 复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本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永 久 征 用 土 地 面 积 19hm 2, 占 地 类 型 为 水 田 茶 地 甘 蔗 地 有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和 道 路, 其 中 : 占 用 水 田 1.48hm 2, 占 用 茶 地 9.31hm 2, 占 用 甘 蔗 地 1.01hm 2, 占 用 有 林 地 1.15hm 2, 占 用 未 利 用 地 5.29hm 2, 占 用 原 有 道 路 0.76hm 2 从 以 上 数 据 可 知, 占 各 地 类 面 积 由 大 到 小 分 别 是 茶 地 未 利 用 地 水 田 有 林 地 甘 蔗 地 和 原 有 道 路, 但 各 种 占 地 面 积 占 用 评 价 区 同 类 土 地 的 比 例 均 不 大, 评 价 区 有 大 量 的 同 类 面 积, 工 程 占 地 不 会 影 响 评 价 区 的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本 工 程 占 用 一 定 的 耕 地 面 积, 并 且 已 经 调 整 为 工 业 建 设 用 地, 且 由 于 本 工 程 处 于 工 业 园 区, 评 价 区 居 民 多 在 园 区 内 就 业, 专 门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的 居 民 较 少, 通 过 补 偿 安 置 后, 该 部 分 居 民 可 以 转 移 到 其 他 产 业 上 来, 不 会 对 该 部 分 居 民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对 陆 生 生 态 影 响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现 有 植 被 类 型 统 计 情 况 见 下 表

96 表 项 目 占 用 植 被 类 型 表 道 路 水 田 园 地 暖 性 针 叶 林 灌 丛 原 有 道 路 合 计 1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弃 土 场 合 计 评 价 区 为 工 业 园 区,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主 要 为 农 业 生 态 和 城 市 生 态 并 存 的 生 态 环 境, 区 域 植 被 人 工 植 被 ( 水 田 和 园 地 ) 为 主, 同 时 还 残 存 部 分 受 人 为 干 扰 较 为 严 重 的 自 然 植 被 ( 暖 性 针 叶 林 和 灌 丛 ) 这 些 植 被 类 型 分 布 的 植 物 为 当 地 常 见 的 植 物 种 类, 没 有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动 植 物 的 分 布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有 田 间 蛙 类 啮 齿 类 和 爬 行 类 评 价 区 无 珍 稀 保 护 动 物 分 布 工 程 的 实 施 将 清 除 地 表 植 被, 对 工 程 区 内 的 动 物 觅 食 生 活 和 繁 衍 造 成 一 定 不 良 影 响 但 这 些 影 响 是 短 期 的 轻 微 的, 工 程 实 施 后 将 增 加 大 量 绿 化, 因 此 工 程 区 植 被 覆 盖 率 不 会 受 到 大 的 影 响, 生 态 系 统 也 将 保 持 现 有 的 农 业 生 态 和 城 市 生 态 并 存 的 格 局, 工 程 的 实 施 对 陆 生 生 态 影 响 不 大 由 于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将 逐 渐 变 更 为 工 业 建 设 用 地, 目 前 已 有 部 分 土 地 变 为 荒 地, 长 满 各 种 常 见 杂 草, 生 态 保 护 价 值 不 高, 施 工 占 用 对 其 的 影 响 较 小 弃 土 场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弃 土 场 占 用 植 被 类 型 主 要 为 灌 丛, 主 要 植 物 为 当 地 常 见 的 植 物 种 类 紫 茎 泽 兰 悬 钩 子 类 芦 飞 机 草 等, 没 有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动 植 物 的 分 布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有 田 间 蛙 类 啮 齿 类 和 爬 行 类 评 价 区 无 珍 稀 保 护 动 物 分 布 工 程 的 实 施 将 清 除 地 表 植 被, 对 工 程 区 内 的 动 物 觅 食 生 活 和 繁 衍 造 成 一 定 不 良 影 响 但 这 些 影 响 是 短 期 的 轻 微 的, 弃 土 场 后 期 将 增 加 大 量 绿 化, 因 此 弃 土 场 植 被 覆 盖 率 不 会 受 到 大 的 影 响, 生 态 系 统 也 将 保 持 现 有 的 农 业 生 态 和 城 市 生 态 并 存 的 格 局, 工 程 的 实 施 对 生 态 影 响 不 大

97 6.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对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1) 征 用 土 地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工 程 占 地 属 永 久 占 地, 被 占 用 的 土 地 将 永 远 丧 失 原 有 产 出 功 能, 根 据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将 随 着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进 程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现 有 农 业 用 地 将 逐 步 转 变 为 工 业 用 地, 这 必 然 会 对 当 地 的 农 业 及 林 业 生 产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占 地 比 例 中, 建 设 用 地 为 主 要 占 地, 故 本 项 目 征 用 土 地 对 居 民 影 响 可 接 受 (2) 对 交 通 阻 隔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属 于 线 状 的 公 路 工 程,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不 可 避 免 的 造 成 一 些 交 通 阻 隔, 对 居 民 的 出 行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为 避 开 施 工 路 段 可 能 会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绕 行, 同 时 由 于 对 现 有 道 路 的 封 闭 施 工, 对 交 通 畅 通 也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但 是 上 述 影 响 只 是 暂 时 的, 将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结 束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间 通 过 设 置 一 定 的 通 道 和 实 施 合 理 的 交 通 组 织 设 计, 进 一 步 降 低 交 通 阻 隔 效 应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方 便 居 民 出 行, 减 少 车 辆 的 绕 行, 对 居 民 的 出 行 将 产 生 积 极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设 置 有 平 交 路 口, 不 会 影 响 道 路 两 侧 居 民 穿 越 道 路 的 通 行 要 求 ; 但 由 于 道 路 平 交 路 口 的 存 在, 会 增 加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时 的 安 全 风 险, 项 目 在 交 叉 路 口 将 设 置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规 范 平 交 口 的 交 通 流, 可 以 有 效 缓 减 安 全 风 险 (3) 对 周 边 茶 厂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1 号 路 和 2 号 路 与 溢 沣 源 茶 厂 总 佛 寺 茶 厂 海 湾 茶 厂 和 方 圆 茶 厂 等 距 离 较 近, 施 工 期 会 对 这 些 茶 厂 的 交 通 出 行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为 避 开 施 工 路 段 可 能 会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绕 行, 同 时 由 于 对 现 有 道 路 的 封 闭 施 工, 对 交 通 畅 通 也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为 减 少 这 些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积 极 和 这 些 茶 厂 沟 通, 协 商 施 工 期 围 挡 的 具 体 范 围 和 时 间, 减 少 施 工 对 这 些 茶 厂 的 影 响 同 时 这 些 影 响 只 是 暂 时 的, 将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结 束

98 6.7.2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是 勐 海 工 业 园 区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之 一, 其 道 路 等 级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该 道 路 的 建 设 主 要 服 务 工 业 园 区 内 的 工 业 企 业 和 周 边 居 民 的 日 常 出 行, 为 园 区 企 业 和 项 目 周 边 居 民 提 供 便 利 的 交 通 条 件 将 为 改 善 该 片 区 交 通 状 况, 完 善 片 区 路 网 结 构, 带 动 土 地 开 发 和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起 到 促 进 作 用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促 进 片 区 人 流 物 流 与 路 网 的 联 通, 为 工 业 园 区 招 商 引 资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有 利 于 该 片 的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 同 时 能 够 进 一 步 完 善 园 区 排 水 体 系 及 配 套 市 政 管 线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主 要 起 到 积 极 的 作 用

99 7 环 境 风 险 7.1 环 境 风 险 因 子 识 别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风 险 一 般 见 于 施 工 期 的 自 然 风 险 与 营 运 期 的 交 通 事 故 污 染 风 险 自 然 风 险 是 指 道 路 在 建 设 与 营 运 期 可 能 产 生 的 对 自 然 环 境 的 突 发 性 严 重 灾 害 性 的 影 响 交 通 事 故 污 染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在 因 交 通 事 故 和 违 反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有 关 规 定, 使 被 运 输 的 危 险 品 在 运 输 途 中 突 发 性 发 生 溢 漏 爆 炸 燃 烧 等, 一 旦 出 现 将 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 造 成 一 定 面 积 的 恶 性 污 染 事 故, 对 当 地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危 害 拟 建 道 路 位 于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无 隧 道 工 程, 因 此 在 在 施 工 期 发 生 自 然 风 险 和 生 态 风 险 的 可 能 性 很 小 从 运 输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来 看, 拟 建 道 路 为 园 区 内 的 重 要 道 路, 主 要 功 能 为 园 区 运 输 服 务 道 路 和 区 内 人 员 出 行 道 路, 因 此, 拟 建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物 品 的 几 率 不 为 零, 因 交 通 事 故 而 产 生 的 污 染 风 险 有 可 能 发 生, 必 须 予 以 高 度 重 视, 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其 发 生 道 路 沿 线 经 过 用 地 现 状 大 多 为 水 田 茶 地 等, 但 已 规 划 为 工 业 用 地,4 条 道 路 全 线 无 桥 梁, 不 跨 越 水 体 为 保 证 交 通 运 输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安 全, 根 据 资 料 并 结 合 预 测 交 通 量, 本 评 价 主 要 分 析 道 路 运 营 期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在 居 民 集 中 路 段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破 坏 性 污 染 的 可 能 性, 对 污 染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进 行 估 算, 并 对 潜 在 的 污 染 风 险 提 出 合 理 的 预 防 措 施 7.2 交 通 事 故 污 染 风 险 概 率 ( 风 险 度 ) 估 算 拟 建 道 路 危 险 品 运 输 污 染 风 险 根 据 污 染 事 故 概 率 经 验 公 式 的 计 算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 (1) 污 染 事 故 概 率 经 验 公 式 P=R Q L D K 1 K 2 (7.2-1) 式 中 :P 主 要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污 染 概 率 ( 次 / 年 ); R 同 类 地 区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平 均 发 生 率 ( 次 / 百 万 车 公 里 ) Q 预 测 交 通 量 ( 百 万 辆 / 日 ) L 每 年 的 天 数, 取 365 天 / 年

100 路 段 D 敏 感 路 段 里 程 (km) K 1 运 输 危 险 品 占 货 运 量 的 比 率 (%) K 2 货 运 占 总 交 通 量 的 比 率 (%) (2) 参 数 选 择 1R 的 选 择 云 南 省 已 运 营 干 线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平 均 发 生 率, 约 为 次 / 百 万 车 公 里 2Q 和 L 的 确 定 项 目 预 测 交 通 量 见 表 7.2-1: 表 项 目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预 测 值 表 单 位 : pcu/d( 小 客 车 ) 特 征 年 2016 年 2021 年 2031 年 1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注 : 日 均 车 流 量 取 昼 间 平 峰 *24h 计 项 目 属 于 城 市 次 干 道, 因 此 拟 建 道 路 敏 感 路 段 选 取 道 路 全 长 3K 1 K 2 的 确 定 拟 建 道 路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根 据 经 验, 运 输 危 险 品 占 货 运 量 的 比 例 K 1 约 为 1%, 货 运 占 总 交 通 量 的 比 例 K 2 约 为 20% 路 段 (3) 概 率 计 算 拟 建 道 路 危 险 品 运 输 污 染 事 故 概 率 计 算 结 果 如 下 表 : 表 拟 建 道 路 危 险 品 运 输 污 染 事 故 概 率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 次 /a 预 测 年 份 2016 年 2021 年 2031 年 1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号 路 (4)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一 般 来 说, 交 通 事 故 中 轻 微 事 故 和 一 般 事 故 占 大 多 数, 重 大 事 故 和 特 大 恶 性 事 故 占 比 例 很 小, 就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的 交 通 事 故 而 言, 运 送 易 燃 易 爆 品 的 交 通 事 故, 直 接 的 后 果 可 能 是 引 起 火 灾 或 爆 炸, 从 而 导 致 部 分 有 毒 气 体 污 染 环 境 空 气,

101 致 使 出 现 一 时 的 交 通 堵 塞 但 这 种 情 况 毕 竟 是 局 部 的, 且 持 续 的 时 间 是 短 暂 的 对 运 输 有 毒 气 体 的 车 辆 泄 漏 事 故, 因 其 排 放 总 量 小, 只 要 人 员 及 时 撤 离 到 一 定 的 距 离 就 可 避 免 伤 亡 交 通 事 故 最 大 的 危 害 可 能 是 当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道 路 上 出 现 翻 车, 致 使 危 险 化 学 品 进 入 附 近 流 沙 河 中 ( 流 沙 河 距 离 2 号 路 最 近 ), 从 而 使 运 送 的 液 态 危 险 品, 如 汽 油 硫 酸 等 的 泄 漏 而 污 染 河 水 水 质 由 拟 建 道 路 危 险 品 运 输 污 染 事 故 概 率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道 路 运 营 期 在 沿 线 路 段 上 各 预 测 年 危 险 品 运 输 污 染 事 故 概 率 在 ~ 次 / 年 之 间, 发 生 的 概 率 是 很 小 的 上 述 计 算 的 交 通 事 故 概 率, 若 按 绝 对 交 通 量 计 算 的 预 测 值 要 比 表 中 所 列 数 值 还 小 此 外, 交 通 事 故 的 严 重 和 危 害 程 度 差 别 也 较 大, 一 般 来 说, 交 通 事 故 中 一 般 事 故 和 轻 微 事 故 占 大 多 数, 重 大 事 故 和 特 大 恶 性 事 故 占 很 小, 因 此 就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交 通 事 故 而 言, 出 现 由 于 交 通 事 故 引 起 的 爆 炸 火 灾 之 类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很 小, 但 其 概 率 不 为 零 因 此, 不 能 排 除 污 染 事 故 事 件 的 发 生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一 旦 出 现 交 通 事 故, 使 运 输 的 危 险 品 在 路 途 中 发 生 爆 炸 燃 烧 泄 漏 或 溢 漏, 将 会 给 所 在 路 段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恶 性 污 染, 在 居 民 集 中 路 段 等 敏 感 点, 还 会 给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产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因 此,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预 防 和 应 急 措 施 7.3 风 险 事 故 的 防 范 和 防 治 措 施 鉴 于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风 险 由 突 发 的 交 通 事 故 引 起, 可 以 通 过 一 定 的 管 理 手 段 加 以 预 防 就 该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可 能 带 来 环 境 影 响 而 言, 为 防 止 灾 害 性 事 故 发 生 及 控 制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减 轻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特 提 出 以 下 措 施 : (1) 加 强 危 险 品 的 运 输 管 理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云 南 省 有 关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规 定, 并 办 理 有 关 运 输 危 险 品 准 运 证, 运 输 危 险 品 车 辆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2) 落 实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安 全 通 过 保 证 措 施, 如 增 加 警 力 便 于 事 故 发 现 和 处 理, 防 止 载 有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超 速 违 章 回 车 等 (3) 为 减 少 路 面 夜 间 发 生 事 故 的 概 率, 应 在 各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立 交 段 设 置 照 明 并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谨 慎 驾 驶 的 警 示 牌 和 限 速 牌 (4) 由 道 路 管 理 部 门 和 消 防 环 保 安 全 生 产 等 各 有 关 部 门 组 成 道 路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指 挥 领 导 和 组 织 应 急 防 治 队 伍, 负 责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检 查 及 应

102 急 计 划 的 制 定 (5)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成 立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指 挥 站 和 现 场 事 故 应 急 小 组,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迅 速 报 警, 并 通 知 路 政 消 防 环 保 等 有 关 部 门 积 极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6) 应 配 备 各 类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的 小 型 设 备 和 器 材, 包 括 应 急 通 讯 器 材 现 场 监 测 设 备 紧 急 救 援 和 排 险 设 施 等 7.4 应 急 预 案 由 于 本 项 目 沿 线 有 多 处 环 境 敏 感 点, 一 旦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会 对 当 地 环 境 和 周 边 居 民 河 道 水 质 等 造 成 严 重 的 恶 性 事 件 因 此, 应 当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风 险 事 故 管 理 计 划 应 急 计 划 应 包 括 指 挥 机 构 及 相 关 协 作 单 位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应 急 技 术 和 处 理 步 骤 的 选 择 设 备 器 材 的 配 置 和 布 局, 人 力 和 物 力 的 保 证 和 调 配, 事 故 的 动 态 监 测 制 度,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报 告 制 度 等 本 项 目 应 急 计 划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1) 建 立 应 急 网 络, 成 立 应 急 事 故 领 导 小 组, 指 定 应 急 指 挥 人 由 安 监 部 门 牵 头, 组 织 成 立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处 理 小 组, 负 责 本 项 目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应 急 中 心 配 备 专 门 应 急 电 话 号 码, 专 人 负 责,24 小 时 接 听, 一 旦 发 生 情 况 立 即 通 知 应 急 指 挥 人, 由 其 参 照 应 急 计 划 联 络 事 故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并 由 其 通 知 有 关 单 位 和 地 区, 组 织 调 动 人 员 车 辆 设 备 药 物, 联 合 采 取 应 急 行 动 (2) 应 急 措 施 一 旦 发 生 运 输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的 交 通 事 故, 任 何 发 现 人 员 应 及 时 通 过 路 侧 紧 急 电 话 或 其 他 通 讯 方 式 报 告 指 挥 协 调 中 心, 指 挥 协 调 中 心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就 近 的 公 路 巡 警 前 往 事 故 点 并 控 制 现 场 ; 同 时, 通 知 就 近 的 地 方 消 防 部 门 派 消 防 车 辆 和 人 员 前 往 救 援 如 果 危 险 品 为 固 态, 可 清 扫 处 置, 并 对 事 故 记 录 备 案 ; 如 果 危 险 品 为 液 态, 又 恰 逢 下 雨, 则 应 考 虑 将 物 品 覆 盖, 减 少 淋 洗, 同 时 建 防 水 沟 或 建 小 防 水 坝 把 污 染 物 品 与 地 表 径 流 隔 离, 抑 制 污 染 物 的 扩 散, 减 少 对 地 表 水 的 污 染 将 受 污 染 的 水 收 集, 并 根 据 物 品 的 不 同 性 质 采 取 不 同 的 处 理 方 法 如 危 险 品 已 进 入 各 河 流, 应 立 即 通 知 环 保 水 利 等 部 门, 同 时 派 环 保 专 家 和 监 测 人 员 到 现 场 进 行 监 测 分 析, 并 派 人 及 时 打 捞 掉 入 水 体 的 危 险 品 容 器 如 果 危 险 品 为 气 态 且 有 剧 毒, 消 防 人 员 应 戴 防 毒 面 具 进 行 处 理 ; 载 危 险 品 遗 漏 无 法 避 免 的 情 况 下,

103 需 立 即 通 知 环 保 部 门 公 安 部 门, 必 要 时 对 道 路 附 近 处 于 污 染 范 围 的 人 员 进 行 疏 离, 避 免 发 生 人 员 中 毒 伤 亡 7.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经 估 算, 上 述 事 故 风 险 的 发 生 概 率 很 低, 在 采 取 一 定 的 管 理 措 施 后 可 进 一 步 降 低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104 8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8.1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设 计 原 则 (1) 以 保 护 道 路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基 本 原 则 ; (2)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设 计 目 标 与 道 路 沿 线 环 境 功 能 协 调 一 致 ; (3)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实 施 要 与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及 工 程 建 设 运 行 安 全 密 切 结 合, 安 全 可 靠 投 资 省 效 益 高 操 作 性 强 ; (4) 坚 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的 三 同 时 原 则 8.2 生 态 及 景 观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在 工 程 可 研 报 告 中, 对 沿 线 进 行 了 绿 化 措 施 设 计, 可 以 达 到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另 外, 建 设 单 位 还 承 诺 工 程 弃 渣 将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运 输 和 堆 存, 工 程 弃 渣 带 来 的 生 态 和 景 观 影 响 将 基 本 消 除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报 告 认 为 还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施 工 期 道 路 建 设 尽 量 在 红 线 范 围 进 行, 堆 料 不 得 影 响 其 他 设 施 (2) 施 工 期 要 有 次 序 地 分 片 动 土, 避 免 沿 线 景 观 凌 乱, 减 少 景 观 污 染 (3) 做 好 挖 填 土 方 的 合 理 调 配 工 作, 临 时 弃 土 堆 放 点 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避 免 在 降 雨 期 间 挖 填 土 方, 以 防 雨 水 冲 刷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污 染 水 体 (4) 不 得 随 意 堆 弃 工 程 弃 渣, 所 有 工 程 弃 渣 应 堆 放 于 弃 土 场 中, 同 时, 做 好 弃 土 场 拦 挡 等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工 程 结 束 后 应 立 即 对 弃 土 场 进 行 覆 土 绿 化 (5) 在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节 省 占 用 土 地,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进 度 工 程 结 束 后 及 时 清 理 施 工 现 场, 撤 出 占 用 场 地, 恢 复 原 有 道 路 及 绿 化 (6) 做 好 道 路 的 绿 化 工 作, 积 极 进 行 路 域 生 态 系 统 的 重 建 (7) 严 禁 随 意 扩 大 施 工 区 域, 严 禁 破 坏 征 地 范 围 外 的 植 被 及 砍 伐 树 木 (8) 在 项 目 开 工 前 完 成 水 保 方 案 报 批, 按 照 水 保 方 案 的 要 求 剥 离 表 土, 并 进 行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的 设 计, 采 取 临 时 拦 挡 临 时 排 水 临 时 覆 盖 等 措 施 (9) 施 工 期 在 各 交 叉 路 段, 设 计 车 辆 清 洁 池, 可 以 较 好 地 保 护 途 径 道 路 路 面 环 境 卫 生, 保 护 沿 线 景 观

105 另 外, 在 景 观 设 计 方 面 要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构 造 物 方 面 : 构 造 物 的 设 计 要 与 自 然 环 境 相 协 调, 桥 梁 桥 型 选 用 力 求 美 观 新 颖,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景 观 设 计, 增 强 观 赏 性, 使 司 机 在 公 路 上 行 驶 时 有 一 种 新 奇 的 感 觉, 避 免 行 车 的 单 调 性 ; (2) 永 久 性 构 筑 物 应 多 样 化 : 外 部 粉 饰 色 彩 应 鲜 艳, 加 上 周 围 的 热 带 田 园 风 光, 给 人 以 美 好 的 感 受, 从 而 达 到 减 轻 乘 车 的 疲 劳 8.3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通 过 建 设 项 目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可 知, 道 路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地 表 水 均 造 成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 在 施 工 期 主 要 是 混 凝 土 养 护 废 水 影 响 ;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的 污 油 及 露 天 机 械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产 生 的 油 污 染 ; 施 工 材 料 的 运 输 和 堆 放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对 周 围 水 体 的 污 染 及 水 土 流 失 等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等 方 面 营 运 期 由 于 地 表 变 为 硬 质 路 面, 减 少 了 降 水 的 渗 透 量, 加 大 了 地 面 径 流, 径 流 将 路 面 地 污 物 带 入 地 面 水 体, 对 地 面 水 体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应 采 取 措 施, 减 缓 建 设 项 目 对 水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主 体 工 程 可 研 设 计 中, 未 提 出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本 报 告 认 为, 应 从 各 个 施 工 环 节 采 取 以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1) 养 护 废 水 : 由 于 受 到 施 工 工 艺 的 限 制, 养 护 废 水 难 于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建 议 使 用 塑 料 膜 或 稻 草 覆 盖 的 方 式, 截 留 废 水, 让 废 水 慢 慢 蒸 发, 这 样 不 但 可 以 节 约 养 护 废 水 对 水 资 源 的 消 耗, 还 能 大 大 减 少 进 入 周 边 环 境 的 废 水 量 (2) 加 强 施 工 机 械 管 理, 对 进 场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应 定 期 维 护, 保 证 其 运 行 的 良 好 状 态,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防 治 油 污 进 入 土 壤 和 水 环 境 (3) 道 路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该 针 对 不 同 筑 路 材 料 的 特 点, 在 运 输 和 贮 存 过 程 中 采 取 针 对 性 的 密 封 措 施, 并 将 措 施 落 实 到 材 料 的 使 用 阶 段, 防 止 材 料 运 输 和 贮 存 不 当 对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对 沥 青 油 料 和 化 学 物 品 的 运 输 要 特 别 注 意 (4) 严 格 按 照 水 保 方 案 的 措 施 设 计 进 行 实 施,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度 应 达 到 规 范 要 求, 以 减 轻 工 程 施 工 带 来 的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对 沿 线 水 体 的 污 染 (5) 其 他 施 工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用 于 区 域 洒 水 降 尘

106 8.3.2 运 行 期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经 租 住 地 原 生 活 污 水 设 施 处 理 排 放 主 体 工 程 可 研 设 计 中, 道 路 两 侧 已 设 计 了 雨 水 管 网 和 污 水 管 网, 其 中 雨 水 管 网 :1 号 路 承 接 其 北 部 雨 水, 共 设 两 个 排 出 点, 一 个 是 2 号 路 起 点, 另 一 个 是 1 号 路 中 段 的 防 洪 沟 2 号 路 承 接 1 号 路 的 部 分 雨 水 和 北 侧 的 部 分 雨 水 其 设 一 个 排 出 点, 自 北 向 南 排 入 流 沙 河 3 号 路 中 段 有 地 势 高 点, 因 此 其 以 地 势 高 点 为 变 坡 点, 共 设 三 个 排 出 点, 雨 水 分 别 向 南 和 向 北 排 入 流 沙 河 1 号 路 和 与 3 号 路 相 交 的 横 路 4 号 路 靠 近 北 侧 有 地 势 高 点, 同 样 以 其 为 变 坡 点, 污 水 分 别 向 南 和 向 北 排 入 流 沙 河 和 1 号 路 污 水 管 网 :1 号 路 承 接 其 北 部 污 水, 共 设 两 个 排 出 点, 一 个 是 2 号 路 起 点, 另 一 个 是 1 号 路 中 段 的 防 洪 沟 旁 的 截 污 管 2 号 路 承 接 1 号 路 的 部 分 污 水 和 北 侧 的 污 水 其 设 一 个 排 出 点, 自 北 向 南 排 入 沿 河 截 污 管 3 号 路 中 段 有 地 势 高 点, 因 此 其 以 地 势 高 点 为 变 坡 点, 污 水 分 别 向 南 和 向 北 排 入 沿 河 截 污 管 和 1 号 路 4 号 路 靠 近 北 侧 有 地 势 高 点, 同 样 以 其 为 变 坡 点, 污 水 分 别 向 南 和 向 北 排 入 沿 河 截 污 管 和 1 号 路 另 外, 还 需 进 行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补 充 措 施 : (1) 加 强 运 营 期 道 路 的 管 理, 保 持 路 面 清 洁, 及 时 清 除 运 输 车 辆 抛 洒 在 路 面 上 的 污 染 物, 减 缓 路 面 径 流 冲 刷 污 物 的 数 量 (2) 严 禁 向 沿 线 的 任 何 水 体 倾 倒 残 余 燃 油 机 油 固 体 废 弃 物 ;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教 育,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3) 加 强 对 过 境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石 油 类 运 输 车 辆 的 监 管 工 作, 做 到 防 患 于 未 然,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8.4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空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购 买 商 品 水 泥 混 凝 土 和 沥 青 混 凝 土 本 项 目 为 城 市 市 政 道 路, 不 得 在 施 工 场 地 内 设 立 水 泥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沥 青 拌 合 站, 道 路 建 设 所 使 用 的 水 泥 混 凝 土 和 沥 青 混 凝 土 直 接 在 厂 家 购 买, 避 免 固 体 沥 青 在 熬 制 搅 拌 过 程 中 产 生 大 量 沥 青 油 烟 的 污 染, 同 时 也 避 免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合 产 生 的 粉 尘 污 染 沥 青 混 凝 土 在 运 输 时

107 应 采 用 全 封 闭 式 车 辆 运 输 (2) 洒 水 降 尘 施 工 现 场 及 运 输 施 工 物 料 途 径 的 4 处 空 气 敏 感 点 及 周 边 路 段, 应 根 据 运 输 情 况 及 天 气 条 件 定 期 清 扫 洒 水, 减 少 道 路 二 次 扬 尘, 同 时 要 求 各 施 工 标 段 至 少 配 备 一 辆 洒 水 车 ( 购 置 或 租 用 ) 根 据 施 工 工 艺 和 天 气 状 况 对 工 地 进 行 洒 水 作 业, 洒 水 次 数 应 根 据 起 尘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3) 施 工 围 栏 应 在 敏 感 点 路 段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设 置 硬 质 围 栏 拦 挡, 减 轻 场 地 内 生 产 活 动 粉 尘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 对 周 边 有 民 宅 等 空 气 敏 感 点 的 施 工 路 段, 也 应 设 置 硬 质 围 栏 拦 挡 施 工, 以 减 轻 对 居 民 的 影 响 (4) 运 输 车 辆 密 封 措 施 对 于 运 输 渣 土 石 灰 等 容 易 飞 散 的 物 料 的 车 辆 采 取 全 密 闭 运 输 措 施, 其 堆 场 也 应 用 塑 料 薄 膜 等 进 行 临 时 遮 盖, 并 不 得 裸 露 堆 放 (5) 定 期 维 护 做 好 运 输 车 辆 的 维 修 工 作 和 车 辆 的 清 洁 工 作, 减 少 扬 尘 的 污 染 ; 应 对 进 驻 项 目 现 场 的 运 输 车 辆 和 施 工 机 械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避 免 非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避 免 非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带 来 的 燃 油 废 气 (6) 清 理 现 场 对 于 施 工 现 场, 要 及 时 进 行 清 理, 减 轻 起 尘 量 ; 对 于 不 慎 洒 落 在 途 径 道 路 的 建 筑 材 料 或 渣 土 等, 也 应 及 时 清 理 现 场 (7) 施 工 人 员 保 护 措 施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人 员 的 作 业 时 间, 对 于 易 起 尘 的 工 序, 应 加 强 轮 换, 给 每 一 位 施 工 人 员 配 备 防 尘 劳 保 用 品, 如 口 罩 风 镜 等 营 运 阶 段 空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做 好 绿 化 工 作 切 实 做 好 绿 化 工 作, 一 方 面 补 偿 道 路 建 设 占 用 的 树 木 和 绿 地, 另 一 方 面 充 分 发 挥 降 尘 作 用 (2) 做 好 道 路 养 护 加 强 对 道 路 的 养 护, 做 好 道 路 洒 水 清 扫 工 作, 减 轻 起 尘 量 (3)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确 定 采 取 补 充 的 环 保 措 施 8.5 声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选 用 低 噪 设 备, 并 定 期 维 护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选 用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相 关 标 准 的 低 噪 设 备, 以 减 小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等 级 ; 对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应 定 期 维 护,

108 以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行, 避 免 非 正 常 运 行 带 来 的 高 噪 声 源 ; 对 于 部 分 高 噪 设 备 或 部 件, 应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震 等 措 施 降 低 噪 声 污 染 (2) 管 理 措 施 施 工 部 门 应 合 理 安 排 好 施 工 时 间, 非 必 要 连 续 作 业 的 生 产 工 艺 禁 止 在 22 时 至 次 日 6 时 进 行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尽 量 避 免 在 12 时 至 14 时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施 工 工 艺 上 必 须 进 行 夜 间 连 续 施 工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前 三 日 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证 明, 到 勐 海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登 记 备 案, 并 在 施 工 地 点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附 近 居 民 公 告, 请 居 民 监 督 和 谅 解 小 升 初 中 考 高 考 期 间 也 应 遵 循 相 应 规 定 停 止 施 工 (3) 限 速 警 鸣 措 施 对 于 道 路 沿 线 的 环 境 敏 感 点 附 近, 应 设 置 限 制 车 速 禁 止 鸣 笛 的 措 施 (4) 施 工 人 员 保 护 措 施 对 于 高 噪 声 作 业 工 序, 应 合 理 安 排 每 个 工 人 的 作 业 时 间, 适 时 轮 换 ; 每 个 施 工 人 员 配 备 一 套 耳 塞 耳 棉 等 劳 保 用 品 (5) 在 1 号 路 和 3 号 路 靠 近 村 庄 一 侧 设 置 临 时 围 栏 (6) 小 学 校 考 试 ( 如 小 升 初 考 试 ) 期 间 禁 止 在 学 校 附 近 居 民 区 附 近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根 据 预 测 结 果,4 条 道 路 4 个 关 心 点 昼 间 夜 间 及 高 峰 期 交 通 噪 声 均 能 满 足 GB 声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随 着 建 成 后 交 通 量 的 增 加, 为 了 进 一 步 减 缓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项 目 在 营 运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管 理 措 施, 确 保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和 关 心 点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具 体 如 下 : a. 加 强 绿 化, 在 路 基 段 两 侧 种 植 树 木, 起 到 隔 音 降 噪 的 作 用 ; b. 控 制 车 速, 应 按 设 计 车 速 控 制 车 辆 的 车 速 ; c. 小 学 校 及 居 民 点 附 近 应 设 置 禁 鸣 标 志 ; d. 加 强 路 面 养 护, 保 证 路 面 平 整, 若 路 面 出 现 坑 洼, 应 及 时 修 护 ; e. 项 目 应 预 留 资 金, 加 强 声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的 噪 声 监 测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适 时 对 沿 线 关 心 点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交 通 噪 声 治 理

109 8.6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气 物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依 托 租 住 地 垃 圾 收 集 系 统, 统 一 由 工 业 园 区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2)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装 载 量 应 适 当, 防 止 散 落 到 途 径 道 路, 不 慎 洒 落 的, 要 及 时 清 扫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慎 洒 落 到 道 路 红 线 外 的 土 石 等 应 及 时 清 扫 (3) 路 基 施 工 填 挖 过 程 中 做 到 随 挖 随 运 随 填 随 夯, 不 留 松 土 (4) 弃 土 运 往 弃 土 场 堆 存, 运 输 车 辆 加 盖 篷 布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气 物 保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道 路 清 扫 垃 圾, 主 要 是 果 皮 纸 屑 塑 料 包 装 废 弃 物 等, 完 工 后, 交 由 工 业 园 区 环 卫 部 门 负 责 清 扫 清 运 处 置 8.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设 计 阶 段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做 好 道 路 两 侧 征 占 地 规 划 补 偿 方 案 (2) 做 好 前 期 的 调 研 工 作, 尤 其 是 直 接 受 影 响 的 企 业 居 民 意 见 (3) 和 水 电 气 通 信 等 基 础 设 施 的 管 理 部 门 取 得 联 系, 明 确 管 网 的 分 布 走 向, 确 定 开 挖 迁 移 方 式 施 工 期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加 强 施 工 监 理, 严 格 按 施 工 计 划 施 工, 不 得 随 意 延 误 工 期 (2) 在 施 工 现 场 安 置 告 示 牌, 说 明 工 程 主 要 路 线 施 工 时 间 和 封 路 地 段, 敬 请 公 众 谅 解 由 于 施 工 带 来 的 不 便, 并 在 告 示 牌 上 注 明 联 系 人 投 诉 热 线 等 (3) 在 村 庄 附 近 的 地 方 施 工 时, 一 定 要 在 外 人 出 入 的 地 方 搭 临 时 便 桥, 脚 手 架 外 采 用 密 目 网 围 护, 确 保 行 人 的 过 往 安 全, 必 要 时 修 建 临 时 便 道 (4) 施 工 现 场 范 围 在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节 省 占 用 土 地 ; 对 道 路 的 占 用 更 应 谨 慎, 非 占 不 可 时, 应 报 请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施 工 期 车 辆 分 流 疏

110 解 方 案, 并 通 过 媒 体 提 前 通 告, 减 缓 对 区 域 交 通 和 居 民 出 行 的 影 响 (5) 施 工 照 明 灯 的 悬 挂 高 度 和 方 向 要 考 虑 不 影 响 居 民 夜 间 休 息 8.8 环 保 措 施 一 览 表 环 保 措 施 一 览 表 见 表 环 境 要 素 生 态 及 景 观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空 气 环 境 实 施 阶 段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表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一 览 表 措 施 (1) 施 工 期 道 路 建 设 尽 量 在 红 线 范 围 进 行, 堆 料 不 得 影 响 其 他 设 施 (2) 施 工 期 要 有 次 序 地 分 片 动 土 (3) 做 好 挖 填 土 方 的 合 理 调 配 工 作, 避 免 在 降 雨 期 间 挖 填 土 方 (4) 做 好 道 路 的 绿 化 工 作, 积 极 进 行 路 域 生 态 系 统 的 重 建 (5) 严 禁 随 意 扩 大 施 工 区 域, 严 禁 破 坏 征 地 范 围 外 的 植 被 及 砍 伐 树 木 (1) 使 用 塑 料 膜 或 稻 草 覆 盖 的 方 式, 截 留 养 护 废 水 (2) 加 强 施 工 机 械 管 理, 对 进 场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应 定 期 维 护 (3) 优 化 堆 场 和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选 址, 尽 量 远 离 地 表 水 体 (4) 严 格 按 照 水 保 方 案 的 措 施 设 计 进 行 实 施,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度 应 达 到 规 范 要 求 (1) 加 强 运 营 期 道 路 的 管 理, 保 持 路 面 清 洁, 及 时 清 除 运 输 车 辆 抛 洒 在 路 面 上 的 污 染 物, 减 缓 路 面 径 流 冲 刷 污 物 的 数 量 (2) 严 禁 向 沿 线 的 任 何 水 体 倾 倒 残 余 燃 油 机 油 固 体 废 弃 物 ;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教 育,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3) 加 强 对 过 境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石 油 类 运 输 车 辆 的 监 管 工 作, 做 到 防 患 于 未 然,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应 在 初 步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进 一 步 对 拟 建 道 路 途 径 地 段 的 环 境 地 质 和 地 下 水 补 给 径 流 和 排 泄 方 式 进 行 详 细 查 勘, 根 据 查 勘 结 果,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消 除 道 路 施 工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和 滇 池 地 下 水 补 给 来 源 的 影 响 如 在 局 部 路 段 的 地 基 设 计 成 过 水 通 道 ( 采 用 沙 石 碎 石 等 透 水 材 料 铺 设 ) (1) 购 买 商 品 水 泥 混 凝 土 和 沥 青 混 凝 土 (2) 途 径 的 4 处 空 气 敏 感 点 及 周 边 路 段, 要 求 各 施 工 标 段 至 少 配 备 一 辆 洒 水 车 ( 购 置 或 租 用 ) 洒 水 次 数 视 施 工 工 艺 和 天 气 条 件 确 定 (3) 应 优 化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材 料 堆 放 场 的 位 置 设 计, 相 关 场 所 应 尽 量 远 离 现 有 的 2 处 空 气 敏 感 点, 同 时 应 避 开 周 边 村 庄 等 空 气 敏 感 目 标 的 上 风 向 (4) 应 在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设 置 硬 质 围 栏 拦 挡, 减 轻 场 地 内 生 产 活 动 粉 尘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5) 运 输 车 辆 密 封 措 施 (6) 定 期 维 护 做 好 运 输 车 辆 的 维 修 工 作 和 车 辆 的 清 洁 工 作 (7) 清 理 现 场 对 于 施 工 现 场, 要 及 时 进 行 清 理, 减 轻 起 尘 量 ; 对 于 不 慎 洒 落 在 途 径 道 路 的 建 筑 材 料 或 渣 土 等, 也 应 及 时 清 理 现 场 (8)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人 员 的 作 业 时 间, 对 于 易 起 尘 的 工 序, 应 加 强 轮 换, 给 每 一 位 施 工 人 员 配 备 防 尘 劳 保 用 品 (1) 做 好 道 路 养 护 加 强 对 道 路 的 养 护, 做 好 道 路 洒 水 清 扫 工 作, 减 轻 起 尘 量 (2)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确 定 采 取 补 充 的 环 保 措 施

111 环 境 要 素 声 环 境 固 废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实 施 阶 段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施 工 期 设 计 阶 段 施 工 期 措 施 (1) 严 禁 使 用 落 后 淘 汰 设 备, 并 定 期 维 护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选 用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相 关 标 准 的 低 噪 设 备, 以 减 小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等 级 ; 对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应 定 期 维 护, 以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行, 避 免 非 正 常 运 行 带 来 的 高 噪 声 源 ; 对 于 部 分 高 噪 设 备 或 部 件, 应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震 等 措 施 降 低 噪 声 污 染 (2) 管 理 措 施 施 工 部 门 应 合 理 安 排 好 施 工 时 间, 非 必 要 连 续 作 业 的 生 产 工 艺 禁 止 在 22 时 至 次 日 6 时 进 行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尽 量 避 免 在 12 时 至 14 时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施 工 工 艺 上 必 须 进 行 夜 间 连 续 施 工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前 三 日 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证 明, 到 勐 海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登 记 备 案, 并 在 施 工 地 点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附 近 居 民 公 告, 请 居 民 监 督 和 谅 解 小 升 初 中 考 高 考 期 间 也 应 遵 循 相 应 规 定 停 止 施 工 (3) 限 速 警 鸣 措 施 对 于 道 路 沿 线 的 现 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附 近, 应 设 置 限 制 车 速 禁 止 鸣 笛 的 措 施 (4) 施 工 人 员 保 护 措 施 对 于 高 噪 声 作 业 工 序, 应 合 理 安 排 每 个 工 人 的 作 业 时 间, 适 时 轮 换 ; 每 个 施 工 人 员 配 备 一 套 耳 塞 耳 棉 等 劳 保 用 品 (5) 在 1 号 路 和 3 号 路 靠 近 村 庄 一 侧 设 置 临 时 围 栏 (6) 小 学 校 考 试 ( 如 小 升 初 考 试 ) 期 间 禁 止 在 学 校 附 近 居 民 区 附 近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 跟 踪 监 测 与 管 理 : 制 订 敏 感 点 噪 声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运 营 期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完 善 对 道 路 沿 线 已 有 和 新 增 环 境 敏 感 点 所 采 取 的 防 噪 措 施 (1)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依 托 租 住 地 垃 圾 收 集 系 统, 统 一 由 工 业 园 区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2)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装 载 量 应 适 当, 防 止 散 落 到 途 径 道 路, 不 慎 洒 落 的, 要 及 时 清 扫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慎 洒 落 到 道 路 红 线 外 的 土 石 等 应 及 时 清 扫 (3) 路 基 施 工 填 挖 过 程 中 做 到 随 挖 随 运 随 填 随 夯, 不 留 松 土 (4) 弃 土 运 往 弃 土 场 堆 存, 运 输 车 辆 加 盖 篷 布 (1) 做 好 道 路 两 侧 征 占 地 规 划 补 偿 方 案 (2) 做 好 前 期 的 调 研 工 作, 尤 其 是 直 接 受 影 响 的 企 业 居 民 意 见 (3) 和 水 电 气 通 信 等 基 础 设 施 的 管 理 部 门 取 得 联 系, 明 确 管 网 的 分 布 走 向, 确 定 开 挖 迁 移 方 式 (1) 加 强 施 工 监 理, 严 格 按 施 工 计 划 施 工, 不 得 随 意 延 误 工 期 (2) 在 施 工 现 场 安 置 告 示 牌, 说 明 工 程 主 要 路 线 施 工 时 间 和 封 路 地 段, 敬 请 公 众 谅 解 由 于 施 工 带 来 的 不 便, 并 在 告 示 牌 上 注 明 联 系 人 投 诉 热 线 等 (3) 在 村 庄 附 近 的 地 方 施 工 时, 一 定 要 在 外 人 出 入 的 地 方 搭 临 时 便 桥, 脚 手 架 外 采 用 密 目 网 围 护, 确 保 行 人 的 过 往 安 全, 必 要 时 修 建 临 时 便 道 (4) 施 工 现 场 范 围 在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节 省 占 用 土 地 ; 对 道 路 的 占 用 更 应 谨 慎, 非 占 不 可 时, 应 报 请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施 工 期 车 辆 分 流 疏 解 方 案, 并 通 过 媒 体 提 前 通 告, 减 缓 对 区 域 交 通 和 居 民 出 行 的 影 响 (5) 施 工 照 明 灯 的 悬 挂 高 度 和 方 向 要 考 虑 不 影 响 居 民 夜 间 休 息

112 9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9.1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正 面 效 益 (1) 直 接 效 益 1 宏 观 方 面, 本 项 目 将 主 要 带 来 下 列 正 面 影 响 : A.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把 工 业 园 区 和 勐 海 县 城 连 接 起 来, 形 成 最 便 捷 的 交 通 运 输 通 道, 与 此 同 时, 工 业 园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完 成, 将 促 进 工 业 园 区 和 勐 海 县 的 共 同 发 展 B. 本 次 项 目 中 的 4 条 道 路 位 于 工 业 园 区, 是 片 区 的 重 要 交 通 通 道 建 成 后, 将 使 园 区 布 局 趋 于 合 理, 带 动 道 路 两 侧 土 地 升 值, 滚 动 发 展 道 路 附 近 地 区 的 各 项 设 施, 提 高 园 区 经 营 水 平, 促 进 新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C.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进 一 步 改 善 当 地 的 交 通 条 件, 促 进 各 族 人 民 经 济 文 化 和 政 治 等 的 交 流, 提 高 当 地 人 口 的 收 入 和 生 活 水 平 由 于 本 项 目 沿 线 经 过 村 庄 少 数 民 族 远 远 多 于 汉 族 因 此, 本 项 目 少 数 民 族 的 受 益 人 口 将 远 超 汉 族 人 口 D. 本 次 项 目 中 的 4 条 道 路 位 于 工 业 园 区, 是 片 区 的 重 要 交 通 通 道 工 业 园 区 是 勐 海 县 的 重 要 功 能 组 成 部 分, 同 时 随 着 城 市 开 发 方 向 和 力 度 向 工 业 园 区 逐 步 转 移 和 加 大, 工 业 园 区 以 后 定 会 成 为 勐 海 发 展 速 度 最 快 的 地 区, 区 位 价 值 无 可 比 拟 2 微 观 方 面, 本 项 目 对 沿 线 居 民 的 正 面 影 响 是 : A.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当 地 居 民 出 行 更 加 便 捷 B.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吸 引 更 多 的 投 资 和 经 贸 往 来, 拉 动 当 地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给 当 地 人 带 来 更 多 的 收 入 和 就 业 机 会 C. 本 项 目 通 车 后, 本 地 的 农 产 品 和 其 它 家 庭 经 营 产 品 可 以 更 快 和 更 方 便 地 销 往 其 它 地 区 D. 本 项 目 带 动 的 人 流 物 流 能 增 加 当 地 人 与 外 界 的 联 系 和 交 往, 使 他 们 开 阔 眼 界, 扩 大 视 野 E.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将 部 分 使 用 当 地 的 原 材 料 和 劳 动 力, 同 时, 施 工 单 位 在 当 地 施 工 也 将 带 来 对 租 房 和 餐 饮 服 务 业 的 需 求, 尽 管 这 些 需 求 只 能 持 续 两 到 三 年 时

113 间, 也 将 给 项 目 沿 线 带 来 很 大 的 收 益 F. 由 于 交 通 的 便 利 和 对 外 联 系 的 加 强, 将 带 动 影 响 区 一 二 三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亦 将 提 高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人 民 的 经 济 收 入 和 生 活 水 平 随 着 物 质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将 有 力 地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教 育 通 讯 等 事 业 的 发 展, 这 将 最 终 提 高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3 国 民 经 济 评 价 A. 指 标 评 价 根 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指 标 如 下 : 投 资 回 收 期 :8.4 年 <15 年 ( 含 建 设 期 两 年 ); 财 务 净 现 值 (i=8%): 万 元 >0;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20.74% > 基 准 折 现 率 8%,;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表 明 本 项 目 具 有 较 好 的 国 民 经 济 效 益, 是 可 行 的 B. 敏 感 性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对 建 设 投 资 养 护 管 理 费 用 和 经 济 效 益 三 个 敏 感 因 素 的 变 化 进 行 敏 感 性 分 析, 观 察 敏 感 因 子 的 变 化 对 项 目 内 部 收 益 率 的 影 响 及 变 化 情 况, 通 过 敏 感 分 析 图 可 以 看 出, 在 变 化 幅 度 -15%~15% 之 间 时, 通 过 分 析 经 济 效 益 最 为 敏 感, 其 次 是 建 设 投 资, 而 养 护 管 理 费 用 对 项 目 效 益 影 响 小 图 敏 感 性 分 析 图 通 过 以 上 分 析, 当 敏 感 因 子 变 化 范 围 在 -15% 至 15% 之 间 时, 项 目 内 部 收 益 率 仍 高 于 基 准 收 益 8%, 财 务 净 现 值 >0, 所 以 本 项 目 具 有 较 强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114 (2) 间 接 效 益 本 项 目 的 间 接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方 面 : 1 项 目 建 成 之 后, 与 道 路 其 他 相 关 配 套 公 共 设 施 一 起, 极 大 的 改 善 该 区 域 的 交 通 状 况 服 务 功 能 居 住 环 境, 其 效 益 及 功 能 将 能 够 得 到 更 大 的 发 挥 和 体 现 2 现 有 公 路 网 络 的 完 善 使 道 路 交 通 参 与 者 感 觉 更 加 舒 适 安 全, 项 目 相 关 公 众 的 社 会 幸 福 感 增 强 因 此, 从 国 民 经 济 的 角 度 来 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负 面 效 益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在 征 地 和 环 境 方 面, 按 照 项 目 进 行 的 不 同 阶 段, 主 要 有 下 列 负 面 影 响 : (1) 在 项 目 的 准 备 期 : 1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征 用 当 地 人 的 部 分 土 地, 这 将 使 征 地 户 的 可 耕 种 土 地 减 少, 从 而 使 他 们 的 收 入 受 到 影 响 尽 管 给 予 他 们 的 补 偿 款 是 按 照 被 征 耕 地 的 亩 产 值 测 算 的, 但 如 果 有 些 人 没 有 把 征 地 补 偿 款 用 于 发 展 生 产, 他 们 今 后 的 收 入 还 是 有 可 能 会 减 少 2 建 设 本 项 目 将 永 久 影 响 部 分 农 业 设 施 交 通 设 施 和 公 共 设 施, 这 将 给 当 地 村 民 原 来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方 式 带 来 影 响 (2) 在 项 目 的 施 工 期 : 1 项 目 的 施 工 不 可 避 免 要 拆 除 或 影 响 当 地 的 一 些 农 业 和 交 通 设 施, 给 当 地 村 民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2 施 工 产 生 的 噪 音 和 灰 尘 等 会 给 当 地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带 来 困 扰,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和 生 活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也 可 能 会 给 当 地 带 来 一 定 的 污 染 3 因 施 工 需 要 的 临 时 用 地 也 会 给 当 地 居 民 带 来 不 便, 在 施 工 完 成 后, 如 果 临 时 用 地 未 能 及 时 恢 复, 将 可 能 影 响 当 地 居 民 的 生 产 (3) 在 项 目 建 成 通 车 后 : 1 由 于 道 路 的 建 成 通 车 后, 交 通 量 势 必 增 大, 村 民 穿 越 这 些 道 路 将 需 要 变 得 小 心 谨 慎 和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这 样 增 加 了 他 们 很 多 安 全 隐 患 和 心 理 压 力 2 道 路 上 通 行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音 等 会 给 沿 线 居 民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3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不 可 避 免 地 征 集 土 地 劳 动 力 重 新 安 置 等 社 会 问 题 对 农 村 居 民 而 言, 由 于 道 路 建 设 占 用 一 定 耕 地 林 地, 由 此 会 使 农 民 的 生 存 和 生 活

115 最 基 本 的 生 产 资 料 受 到 影 响, 且 对 农 民 的 劳 作 带 来 不 便 4 随 着 园 区 工 业 化 城 市 化 现 代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土 地 已 不 能 抵 御 农 民 面 临 的 越 来 越 大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和 生 活 风 险, 而 城 镇 和 农 村 的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主 体 中 的 劳 动 者 没 有 纳 入 社 会 保 障 覆 盖 范 围 中, 经 济 主 体 多 元 化 劳 动 力 市 场 化 收 入 差 距 扩 大 化 和 社 会 阶 层 分 化 诸 多 社 会 问 题 的 出 现 9.2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工 程 总 投 资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共 计 万 元, 约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0.87% 其 中 水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5.00 万 元,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万 元, 声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8.80 万 元,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152 万 元,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投 资 1.8 万 元 本 报 告 所 称 环 保 投 资 不 包 括 水 保 投 资 详 见 表 表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 元 ) 合 计 ( 万 元 ) 备 注 1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混 凝 土 养 护 废 水 处 理 项 道 路 养 护 薄 膜 等 项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项 洒 水 车 项 硬 质 挡 板 m 声 环 境 保 护 8.8 塑 料 膜 覆 盖 养 护 减 少 道 路 养 护 废 水 产 生 购 置 或 租 用 洒 水 车 敏 感 点 路 段 施 工 场 地 防 护 3.1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类 比 估 列 3.2 学 校 居 民 区 路 段 禁 鸣 和 限 速 标 志 牌 垃 圾 处 理 道 路 沿 线 设 置 垃 圾 桶 个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施 工 期 环 保 宣 传 教 育 年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费 150 小 结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 直 接 效 益 施 工 和 运 营 期 间 的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和 交 通 噪 声 辐 射 会 对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对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保 措 施 后, 每 年 所 挽 回 的 经 济 损 失, 即 环 保 投 资 的 直 接 效 益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但 目 前 很 难 用 具

116 体 货 币 形 式 来 衡 量, 只 能 对 若 不 采 取 措 施 时, 因 工 程 建 设 而 导 致 的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变 化 所 引 起 的 人 体 健 康 生 活 质 量 以 及 农 业 生 产 等 方 面 的 经 济 损 失 作 粗 略 计 算 或 定 性 分 析 用 以 反 馈 环 保 投 资 的 直 接 经 济 效 益 表 对 项 目 采 用 的 环 保 措 施 产 生 的 环 境 综 合 效 益 进 行 了 定 性 评 价 同 时, 采 用 补 偿 法 专 家 打 分 法 对 工 程 建 设 的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进 行 定 量 化 分 析, 见 表 (2) 间 接 效 益 实 施 有 效 的 环 保 措 施 后, 将 产 生 以 下 的 间 接 效 益 : 保 证 沿 线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和 正 常 生 活 秩 序, 维 护 居 民 的 环 境 心 理 健 康 和 减 轻 居 民 的 烦 躁 情 绪, 减 少 社 会 不 稳 定 的 诱 发 因 素 所 有 这 些 间 接 效 益 目 前 很 难 用 货 币 形 式 来 度 量, 但 它 是 环 保 投 资 所 获 取 的 社 会 效 益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建 设 所 产 生 的 环 境 经 济 正 效 益 占 主 导 地 位, 从 环 境 经 济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绿 化 噪 声 防 治 工 程 排 水 防 护 工 程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表 环 保 措 施 综 合 损 益 定 性 分 析 表 环 保 措 施 环 境 效 益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综 合 效 益 1 施 工 时 间 的 安 排 2 合 理 布 置 表 土 堆 场 3 拆 迁 及 补 偿 4 施 工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5 基 础 设 施 保 护 绿 化 1 建 设 绿 化 带 2 降 噪 路 面 3 新 建 围 墙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 施 工 期 监 测 2 运 营 期 监 测 1 防 止 噪 声 扰 民 2 防 止 空 气 污 染 3 防 止 水 环 境 污 染 4 保 障 群 众 生 活 5 减 轻 项 目 建 设 产 生 的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1 景 观 2 水 土 保 持 3 恢 复 补 偿 植 被 减 小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地 区 的 影 响 保 护 沿 线 水 体 水 质 1 监 测 环 境 质 量 2 保 护 生 活 环 境 1 保 护 人 们 的 生 活 生 产 环 境 2 保 护 土 地 植 被 资 源 3 保 护 国 家 财 产 安 全, 公 众 身 体 健 康 1 防 止 土 壤 侵 蚀 进 一 步 扩 大 2 保 护 土 地 资 源 3 增 加 土 地 使 用 价 值 4 改 善 公 路 整 体 环 境 保 护 村 镇 居 民 的 生 活 环 境 学 校 的 教 学 环 境 1 水 资 源 保 护 2 水 土 保 持 保 护 人 类 及 生 物 生 存 的 环 境 使 施 工 期 的 不 利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公 路 建 设 得 到 社 会 公 众 的 支 持 1 改 善 地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2 增 加 旅 客 乘 坐 安 全 舒 适 感 3 提 高 司 机 安 全 驾 驶 性 保 护 人 群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质 量 及 人 群 的 身 体 健 康 保 护 水 资 源 使 经 济 与 环 境 协 调 发 展

117 表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表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程 度 描 述 效 益 备 注 大 气 环 境 无 明 显 的 不 利 影 响 0 声 环 境 采 取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后, 可 以 确 保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标 水 环 境 无 明 显 的 不 利 影 响 0 +3 人 群 健 康 无 显 著 不 利 影 响, 交 通 方 便 有 利 于 就 医 +1 物 产 资 源 有 利 于 资 源 开 发 +3 旅 游 资 源 无 显 著 的 不 利 影 响, 极 大 有 利 于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1 城 镇 规 划 无 显 著 的 不 利 影 响, 有 利 于 城 镇 社 会 发 展 +2 水 土 保 持 造 成 局 部 水 土 流 失 增 加 ; 增 加 防 护 排 水 工 程 及 环 保 措 施 拆 迁 安 置 拆 迁 货 币 补 偿 -1 土 地 价 值 公 路 沿 线 两 侧 居 住 用 地 贬 值 ; 产 业 用 地 增 值 +2 公 路 直 接 社 会 效 益 公 路 间 接 社 会 效 益 节 约 时 间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降 低 油 耗 提 高 安 全 性 +3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增 强 环 境 意 识 +3 环 保 措 施 增 加 工 程 投 资 -1-1 按 影 响 程 度 由 小 到 大 分 别 打 分 : + 表 示 正 效 益 ; - 表 示 负 效 益 合 计 正 效 益 :(+18); 负 效 益 :(-3); 正 效 益 / 负 效 益 =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结 论 道 路 的 建 设, 从 社 会 效 益 方 面 来 看, 工 程 的 建 设 能 够 提 高 该 区 域 的 交 通 运 输 能 力, 完 善 区 域 路 网 和 当 地 的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改 善 景 观, 有 利 于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和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 从 经 济 效 益 来 看, 道 路 的 建 成 将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和 节 约 时 间, 从 而 获 得 成 本 节 约 及 时 间 节 约 效 益 因 此, 综 合 考 虑 社 会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项 目 实 施 是 必 要 的

118 10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理 10.1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目 标 通 过 制 定 系 统 的 科 学 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针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负 面 环 境 影 响 所 提 出 的 防 治 或 减 缓 措 施, 在 该 项 目 的 设 计 施 工 和 营 运 中 逐 步 得 到 落 实, 从 而 使 得 环 境 建 设 和 公 路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同 步 设 计 同 步 实 施 和 同 步 投 产 使 用 的 三 同 时 制 度 要 求 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得 以 有 计 划 的 落 实 和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对 其 进 行 监 督 提 供 依 据 通 过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的 实 施, 将 拟 建 公 路 对 沿 线 环 境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减 缓 到 相 应 法 规 和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之 内, 使 公 路 建 设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得 以 协 调 持 续 和 稳 定 发 展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单 位 为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程 准 备 期 和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由 该 单 位 负 责, 建 议 该 单 位 设 立 专 门 人 员 负 责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项 目 建 成 后 同 时 承 担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本 工 程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见 表 表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及 程 序 示 意 表 项 目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内 容 执 行 单 位 环 保 管 理 部 门 环 保 监 督 部 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评 单 位 设 计 期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环 保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期 竣 工 验 收 期 运 营 期 实 施 环 保 措 施 : 环 境 监 测, 处 理 突 发 性 环 境 问 题 竣 工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制 订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环 境 监 测 及 管 理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承 包 商 调 查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具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勐 海 县 环 保 局 为 使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能 得 到 落 实, 特 制 定 本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表, 详 细 见 表

119 序 号 1 影 响 园 区 规 划 2 表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环 境 问 题 管 理 目 标 实 施 机 构 管 理 机 构 公 路 用 地 内 的 居 民 和 公 用 设 施 的 迁 移 和 再 安 置 占 用 土 地 资 源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一 设 计 阶 段 科 学 设 计, 使 公 路 建 设 与 城 镇 规 划 相 协 调 路 线 设 计 尽 量 减 少 拆 迁, 依 法 制 定 公 正 和 合 理 的 安 置 计 划 和 补 偿 方 案 采 用 少 占 耕 地 的 方 案, 重 视 复 垦 优 化 3 路 线 纵 断 面 设 计 路 基 防 护 工 程 设 计 绿 化 设 计 4 公 路 对 居 民 的 阻 隔 布 置 位 置 和 数 量 恰 当 的 平 面 交 叉 或 通 道 5 影 响 水 利 设 施 设 置 涵 洞 改 移 沟 渠 保 证 水 系 通 畅 6 科 学 设 计, 保 护 声 大 气 环 境, 种 植 绿 交 通 噪 声 和 扬 尘 污 染 化 带 进 行 防 护 二 施 工 期 1 施 工 现 场 的 粉 尘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围 挡 和 洒 水 防 尘 1 加 强 路 基 防 护, 要 建 设 道 路 排 水 工 程 ; 在 边 坡 和 公 路 沿 线 合 适 处 植 树 种 草 2 土 壤 侵 蚀 水 污 染 2 防 止 泥 土 和 石 块 进 入 和 阻 隔 河 流 水 渠 或 现 有 的 灌 溉 和 排 水 系 统 3 在 建 造 永 久 性 的 排 水 系 统 同 时, 建 造 用 于 灌 溉 和 排 水 的 临 时 性 沟 渠 或 水 管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3 噪 声 准, 限 制 工 作 时 间 ; 噪 声 大 的 机 械 避 免 在 夜 间 工 作 ; 加 强 运 输 车 辆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保 持 其 行 驶 过 程 中 低 噪 声 水 平 1 施 工 过 程 中, 在 能 产 生 雨 水 地 面 径 流 处 开 挖 路 基 时, 应 设 置 监 时 性 的 沉 淀 池, 以 拦 截 泥 沙 待 路 建 成 涵 管 铺 设 完 毕, 将 土 沉 淀 池 推 平, 绿 化 或 还 耕 4 生 态 保 护 2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应 将 原 有 土 地 表 层 耕 地 作 熟 土 推 在 一 旁 堆 放, 待 施 工 完 毕 将 这 些 熟 土 再 推 平, 恢 复 土 地 表 层 以 利 于 生 物 的 多 样 化 3 对 施 工 人 员 加 强 环 保 意 识 教 育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文 物 应 立 即 停 止 土 方 挖 掘 工 程, 并 上 报 文 物 部 门, 保 护 现 场, 5 文 物 保 护 待 文 物 部 门 处 理 后 再 进 行 施 工 在 主 管 部 门 结 束 文 物 鉴 定 工 作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前, 挖 掘 工 作 不 得 重 新 进 行 1 加 强 对 施 工 便 道 的 施 工 管 理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境 教 育 2 施 工 驻 地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机 械 废 水 处 6 施 工 驻 地 理 后 排 放 3 在 施 工 场 地 应 设 置 垃 圾 箱 和 卫 生 处 理 设 施 4 防 止 生 活 污 水 和 固 体 废 弃 污 染 水 体 7 运 输 管 理 1 合 理 选 定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路 线 设 计 单 位 承 包 商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120 序 号 8 环 境 监 理 1 噪 声 2 空 气 污 染 3 车 辆 管 理 4 危 险 品 泄 露 环 境 问 题 管 理 目 标 实 施 机 构 管 理 机 构 10.2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2 咨 询 交 通 和 公 安 部 门, 指 导 交 通 运 行, 施 工 期 间 防 止 交 通 阻 塞 和 降 低 其 运 输 效 率 3 制 订 合 适 的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计 划, 避 开 现 有 道 路 交 通 高 峰 根 据 审 查 批 复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和 环 境 保 护 施 工 图 进 行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三 营 运 期 1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禁 止 噪 声 过 大 的 旧 车 上 路 2 噪 声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种 植 绿 化 带, 新 建 围 墙 等 措 施 严 格 执 行 汽 车 排 放 车 检 制 度, 限 制 尾 气 排 放 严 格 超 标 车 辆 上 路 1 加 强 车 辆 保 养 管 理, 使 其 处 于 良 好 运 行 状 态 2 禁 止 高 噪 声 和 大 耗 油 量 的 旧 车 上 路 营 运 3 应 对 驾 驶 员 加 强 环 境 教 育 和 有 关 的 法 规 1 建 设 单 位 应 成 立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落 实 应 急 物 资 器 材 2 运 输 危 险 品 应 持 有 相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资 质 证 书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与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环 境 监 理 单 位 公 安 部 门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勐 海 县 环 保 局 公 安 部 门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工 作 范 围 : 施 工 现 场 附 属 设 施 等 以 及 上 述 范 围 内 生 产 施 工 对 周 边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的 区 域 ; 工 程 运 营 造 成 环 境 影 响 所 采 取 环 保 措 施 的 区 域 工 作 阶 段 :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2 施 工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3 工 程 保 修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环 境 监 理 一 般 程 序 (1) 编 制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方 案 ; (2) 按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编 制 环 境 监 理 细 则 ; (3) 按 照 环 境 监 理 细 则 进 行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 (4) 参 与 工 程 环 保 验 收, 签 署 环 境 监 理 意 见 ; (5) 监 理 项 目 完 成 后, 向 项 目 法 人 提 交 监 理 档 案 资 料

121 环 境 监 理 具 体 工 作 方 法 (1) 审 查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中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是 否 正 确 落 实 了 经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2)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工 程 施 工 设 计 管 理 人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培 训 ; (3) 审 核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合 同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条 款 ; (4)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保 护 生 态 水 气 声 环 境, 减 少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的 措 施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监 理, 并 按 照 标 准 进 行 阶 段 验 收 和 签 字 ; (5) 系 统 记 录 工 程 施 工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效 果,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 (6) 及 时 向 环 境 监 理 领 导 小 组 反 映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和 施 工 的 意 外 问 题, 并 提 出 解 决 建 议 ; (7) 负 责 起 草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制 度 环 境 监 理 应 建 立 工 作 制 度, 包 括 : 工 作 记 录 人 员 培 训 报 告 函 件 来 往 例 会 等 制 度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根 据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计 划 文 件, 明 确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实 行 工 程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责 制, 由 环 境 工 程 监 理 部 独 立 主 持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直 接 对 领 导 小 组 和 工 程 总 监 负 责 环 境 监 理 具 体 内 容 项 目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的 具 体 内 容 见 表

122 环 境 要 素 监 理 地 点 表 工 程 施 工 期 主 要 环 境 监 理 内 容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水 环 境 施 工 场 地 流 沙 河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景 观 环 保 设 施 施 工 施 工 运 输 道 路 ; 筑 路 材 料 堆 放 场 地 施 工 运 输 道 路 ;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运 输 道 路 ; 主 要 施 工 地 点 占 用 林 地 草 地 路 段 ; 临 时 占 地 的 选 址 使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复 和 工 程 设 计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的 建 设 10.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工 程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工 程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公 共 设 施 沿 线 的 林 地 草 地 等 / 主 要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内 容 (1) 不 得 向 沿 线 水 体 中 直 接 排 放 施 工 废 水 (1) 敏 感 点 附 近 的 施 工 道 路 洒 水 抑 尘 (2) 筑 路 材 料 堆 放 加 盖 运 输 粉 状 物 料 加 盖 篷 布 (1) 运 输 车 辆 在 敏 感 点 附 近 减 速 禁 鸣 (2)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居 民 点 附 近 夜 间 禁 止 施 工,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1) 采 取 运 输 避 开 地 方 运 输 高 峰 时 段 等 措 施 减 少 对 所 在 地 交 通 的 影 响 (2) 注 意 保 护 沿 线 现 有 公 用 设 施 (1) 严 格 在 施 工 范 围 内 施 工 ; (2) 绿 化 选 用 乡 土 树 种 草 种 (1) 敏 感 点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落 实 ( 绿 化 带 围 墙 ) (2) 沿 线 环 保 警 示 牌 等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出 现 超 标 或 违 规 现 象 处 置 方 案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同 工 程 监 理 目 的 与 原 则 制 定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监 督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 并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适 时 调 整 环 境 保 护 行 动 计 划 制 定 的 原 则 是 根 据 预 测 的 各 个 时 期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可 能 超 标 的 地 段 和 指 标 实 施 监 测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由 经 勐 海 县 环 保 局 指 导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组 织 实 施 监 测 工 作 应 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承 担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在 施 工 前 与 监 测 部 门 签 订 有 关 施 工 期 的 监 测 合 同, 在 道 路 交 付 使 用 前 与 监 测 部 门 签 订 有 关

123 运 营 期 的 监 测 合 同 各 项 监 理 监 测 数 据 应 作 为 项 目 验 收 的 依 据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表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内 容 监 测 地 点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和 时 间 实 施 机 构 声 环 境 大 气 曼 鲁 村 曼 岗 村 天 伟 小 学 和 曼 法 村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L Aeq TSP 施 工 高 峰 期 监 测 1 次 ; 每 次 2 天, 每 天 昼 夜 各 1 次 施 工 高 峰 期 监 测 1 次 ; 每 次 7 天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内 容 噪 声 大 气 监 测 地 点 曼 鲁 村 曼 岗 村 天 伟 小 学 和 曼 法 村 勐 海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监 测 项 目 L Aeq TSP NO 2 表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验 收 清 单 试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频 次 和 时 间 运 营 后 第 一 年,1 次 / 年 处 ; 每 次 2 天, 每 天 昼 夜 各 1 次 运 营 后 第 一 年,1 次 / 年 处 ; 每 次 7 天 实 施 机 构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根 据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1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发 布, 实 施 ) 和 交 通 部 2003 年 第 5 号 令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项 目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应 实 行 三 同 时, 并 应 在 交 付 使 3 个 月 内 申 请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验 收 本 项 目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汇 总 表 见 表

124 表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汇 总 表 序 号 分 项 验 收 主 要 内 容 备 注 一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按 照 环 评 报 告 书 和 管 理 要 求 成 立 相 应 的 环 保 组 织 机 构 二 招 投 标 文 件 在 工 程 施 工 及 设 施 采 购 合 同 中 应 有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定 条 款 由 项 目 业 主 在 提 交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时 提 供 三 动 态 监 测 资 料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报 告 和 监 理 总 结 报 告 四 环 保 设 施 效 果 检 验 试 运 营 期 间 对 环 保 设 施 效 果 的 检 验 报 告 工 程 设 计 及 环 评 确 定 的 环 保 设 施 一 览 表 五 环 保 设 施 备 注 措 施 内 容 投 资 ( 万 元 )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水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固 废 处 施 工 期 降 尘 措 施 配 备 洒 水 车 ( 购 置 或 租 用 ), 敏 感 点 路 段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设 置 硬 质 围 栏 拦 挡 混 凝 土 养 护 使 用 塑 料 膜 覆 盖 ; 混 凝 土 养 护 和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5 少 量 施 工 废 水 就 地 用 作 降 尘 洒 水 施 工 弃 土 清 运 0 已 列 入 主 体 工 程 投 资 置 措 施 营 运 期 道 路 沿 线 垃 圾 收 集 1.8 道 路 沿 线 设 置 垃 圾 桶 绿 化 工 程 150 道 路 沿 线 绿 化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0 道 路 弃 土 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 弃 土 场 生 态 恢 复 工 程 等 列 入 水 保 工 程 投 资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社 会 影 响 防 治 措 施 环 境 风 险 学 校 居 民 区 路 段 禁 鸣 和 限 速 标 志 牌 0.8 类 比 估 列 施 工 环 保 宣 传 教 育 2 类 比 估 列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事 故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125 11 公 众 参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直 接 明 确 了 公 众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的 法 律 地 位 为 了 强 化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和 社 会 监 督, 推 进 和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活 动 中 公 众 参 与 机 制,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颁 布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即 是 在 此 办 法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的 11.1 目 的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目 的 是 让 公 众 对 本 道 路 建 设 发 表 意 见, 包 括 公 众 对 本 道 路 选 址 的 意 见, 项 目 建 设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以 及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要 求 等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反 馈 形 式, 将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主 要 意 见 和 态 度 汇 总 于 报 告 书 中, 为 决 策 部 门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通 过 调 查, 使 工 程 影 响 区 的 公 众 进 一 步 了 解 项 目 情 况, 同 时 听 取 工 程 影 响 区 的 公 众 和 社 会 团 体 的 意 见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反 馈 形 式, 向 设 计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反 馈, 实 现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设 计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与 公 众 之 间 的 交 流 与 沟 通, 充 分 考 虑 社 会 各 方 各 面 的 利 益 和 主 张, 并 反 映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中, 使 项 目 更 完 善 合 理, 从 而 更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项 目 的 综 合 效 益, 并 为 决 策 部 门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本 评 价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中 公 众 参 与 的 一 般 要 求 和 组 织 形 式 进 行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公 众 参 与 11.2 调 查 原 则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按 针 对 性 和 随 机 性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进 行 针 对 性 是 指 调 查 的 内 容 有 一 定 的 针 对 性, 调 查 的 对 象 也 有 意 识 地 针 对 社 会 各 界 不 同 层 次 的 人 士, 主 要 还 是 调 查 线 路 沿 线 的 群 众 11.3 公 众 参 与 的 主 体 从 社 会 学 角 度 讲, 公 众 参 与 指 社 会 群 众 社 会 组 织 单 位 或 个 人 作 为 主 体, 在 其 权 利 义 务 范 围 内 有 目 的 参 与 社 会 活 动 本 次 环 评 中 公 众 参 与 的 主 体 包 括 道 路 沿 线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程 沿 线 居 民 相 关 的 专 家 学 者 等 (1) 政 府 机 构 及 社 会 团 体 当 地 政 府 是 最 直 接 的 公 众 代 表, 沿 线 社 会 团 体 代 表 着 团 体 内 绝 大 多 数 团 体 成

126 员 行 使 真 实 意 愿 的 表 达, 因 此, 官 渡 支 287 号 路 新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离 不 开 当 地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他 社 会 团 体 的 参 与 和 支 持 ; (2) 专 业 科 研 机 构 和 专 家 学 者 在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时, 邀 请 地 方 政 府 代 表 专 家 和 学 者 参 加 审 查, 会 后 形 成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提 供 政 府 部 门 做 决 策 依 据 各 有 关 部 门 代 表 和 专 家 学 者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即 为 高 层 次 的 公 众 (3) 受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的 个 人 个 人 主 要 指 本 工 程 沿 线 受 工 程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的 居 民, 调 查 时 尽 可 能 兼 顾 不 同 民 族 不 同 文 化 程 度 不 同 行 业 和 不 同 生 活 水 平 的 人 群 11.4 公 众 参 与 的 调 查 范 围 内 容 和 方 法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的 调 查 方 式 有 发 布 公 告 和 问 卷 调 查 两 种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象 分 为 两 个 部 分 : 工 程 征 地 涉 及 到 的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和 社 会 团 体 部 分 个 人 部 分 工 程 建 设 涉 及 到 的 相 关 社 会 团 体 调 查 主 要 针 对 道 路 沿 线 周 边 的 各 个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等, 共 10 家 单 位 参 与 了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内 容 着 重 了 解 各 社 会 团 体 对 拟 建 道 路 的 建 设 所 持 的 态 度 ; 道 路 建 设 对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以 及 针 对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提 出 的 建 议 和 要 求 等 个 人 调 查 主 要 针 对 拟 建 道 路 沿 线 各 单 位 职 工 当 地 居 民 等 受 影 响 群 体 调 查 内 容 为 着 重 了 解 居 民 对 目 前 居 住 区 环 境 和 交 通 情 况 的 态 度, 道 路 改 扩 建 对 区 域 经 济 状 况 交 通 状 况 和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听 取 各 方 对 本 规 划 的 要 求 与 建 议, 以 获 得 真 实 可 靠 的 信 息 来 制 定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11.5 公 众 参 与 的 形 式 (1) 进 行 信 息 公 告 建 设 单 位 在 环 评 机 构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过 程 中, 在 在 西 双 版 纳 州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进 行 了 公 示 ( 网 站 链 接 : DJ38B5EID9IEE6BIC5H.shtml), 公 示 时 间 为 2015 年 8 月 12 日 ~2015 年 8 月 21 日, 截 图 详 见 图

127 图 公 示 截 图 (2) 发 放 问 卷 调 查 在 发 布 信 息 公 告 后, 正 式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时, 采 取 问 卷 调 查 的 形 式, 组 织 进 行 本 项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通 过 发 放 问 卷,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及 建 议, 本 评 价 共 发 放 问 卷 74 份 其 中 个 人 问 卷 64 份, 回 收 64 份, 回 收 率 100%; 团 体 问 卷 10 份, 收 回 10 份, 回 收 率 100% 此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覆 盖 了 该 道 路 周 围 有 可 能 受 影 响 敏 感 目 标 和 社 会 团 体, 受 调 查 人 员 分 布 较 为 合 理,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基 本 反 映 了 当 地 居 民 的 真 实 想 法, 本 评 价 对 收 回 的 问 卷 进 行 统 计, 针 对 公 众 关 心 的 问 题 和 提 出 的 意 见 进 行 分 析 11.6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个 人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本 评 价 对 收 回 的 64 份 个 人 问 卷 进 行 统 计, 针 对 公 众 关 心 的 问 题 和 提 出 的 意 见 进 行 分 析, 被 调 查 者 的 情 况 和 调 查 内 容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和 样 表 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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