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示 一 如 无 另 行 说 明, 投 标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为 投 标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30 分 钟 内 二 为 避 免 因 迟 到 而 失 去 投 标 / 报 价 资 格, 请 适 当 提 前 到 达 三 投 标 / 报 价 供 应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温 馨 提 示 一 如 无 另 行 说 明, 投 标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为 投 标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30 分 钟 内 二 为 避 免 因 迟 到 而 失 去 投 标 / 报 价 资 格, 请 适 当 提 前 到 达 三 投 标 / 报 价 供 应"

Transcription

1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编 制 发 布 日 期 :2016 年 2 月 22 日

2 温 馨 提 示 一 如 无 另 行 说 明, 投 标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为 投 标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30 分 钟 内 二 为 避 免 因 迟 到 而 失 去 投 标 / 报 价 资 格, 请 适 当 提 前 到 达 三 投 标 / 报 价 供 应 商 请 注 意 区 分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中 标 / 成 交 服 务 费 收 款 帐 号 的 区 别, 务 必 将 保 证 金 按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存 入 指 定 的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中 标 / 成 交 服 务 费 存 入 中 标 / 成 交 通 知 书 中 指 定 的 服 务 费 账 户 切 勿 将 款 项 转 错 账 户, 以 免 影 响 保 证 金 退 还 的 速 度 四 投 标 / 报 价 保 证 金 必 须 于 投 标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账 户 ( 开 户 行 及 账 号 见 投 标 / 报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 由 于 转 账 当 天 不 一 定 能 够 达 账, 为 避 免 因 投 标 / 报 价 保 证 金 未 达 账 而 导 致 报 价 被 拒 绝, 建 议 至 少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转 账 五 投 标 / 报 价 文 件 应 按 顺 序 编 制 页 码 六 请 仔 细 检 查 投 标 / 报 价 文 件 是 否 已 按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盖 章 签 名 签 署 日 期 七 请 正 确 填 写 报 价 一 览 表 多 子 包 项 目 请 仔 细 检 查 子 包 号, 子 包 号 与 子 包 名 称 必 须 对 应 八 如 投 标 / 报 价 产 品 属 于 许 可 证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须 提 交 相 应 的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九 如 投 标 / 报 价 供 应 商 以 非 独 立 法 人 注 册 的 分 公 司 名 义 代 表 总 公 司 盖 章 和 签 署 文 件 的, 须 提 供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总 公 司 针 对 本 项 目 投 标 / 报 价 的 授 权 书 原 件 十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 报 价 的, 请 提 交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十 一 投 标 / 报 价 供 应 商 为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请 提 交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十 二 为 了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效 率, 节 约 社 会 交 易 成 本 与 时 间, 本 中 心 希 望 购 买 了 采 购 文 件 而 决 定 不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在 投 标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的 3 日 前, 按 投 标 / 报 价 邀 请 函 中 的 联 系 方 式,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对 您 的 支 持 与 配 合, 谨 此 致 谢 十 三 投 标 / 报 价 人 如 需 对 项 目 提 出 询 问 或 质 疑, 应 按 采 购 文 件 附 件 中 的 询 问 函 和 质 疑 函 的 格 式 提 交 十 四 因 场 地 有 限, 本 中 心 无 法 提 供 停 车 位, 不 便 之 处 敬 请 谅 解 如 有 需 要, 请 到 周 边 的 停 车 场 停 车, 如 正 南 路 咪 表 停 车 位 珠 江 国 际 大 厦 广 州 大 厦 机 械 大 厦 及 其 他 对 外 营 业 的 停 车 场 等 ( 本 提 示 内 容 非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仅 为 善 意 提 醒 如 有 不 一 致, 以 采 购 文 件 为 准 )

3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 报 价 ) 担 保 业 务 办 理 指 南 根 据 财 政 部 进 一 步 推 广 信 用 担 保 机 制 的 精 神 和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担 保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有 关 要 求,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引 入 信 用 担 保 机 制, 有 利 于 降 低 中 小 企 业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的 成 本 和 风 险,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有 政 策 保 障 便 利 的 融 资 渠 道, 有 效 缓 解 资 金 短 缺 压 力, 优 化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环 境 担 保 公 司 : 广 东 盈 腾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 审 批 快 捷 : 采 用 绿 色 审 批 通 道, 担 保 公 司 保 证 当 天 完 成 审 批 并 出 具 保 函 ; 手 续 简 便 : 申 请 人 只 需 在 担 保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委 托 函, 并 将 申 请 资 料 传 真 或 发 送 邮 箱 即 可 进 行 审 批, 无 需 申 请 人 上 门 提 交 资 料 ; 保 函 原 件 由 担 保 公 司 送 达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及 传 真 回 申 请 人, 申 请 人 可 在 担 保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或 向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咨 询 保 函 情 况 ; 收 费 优 惠 : 按 投 标 ( 报 价 ) 保 证 金 的 1.5% 收 取 担 保 费, 单 笔 最 低 保 底 300 元 / 笔 业 务 流 程 : 申 请 人 提 交 资 料 1 登 录 盈 腾 融 资 担 保 网 址 : 2 点 击 下 载 资 料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委 托 函 + 申 请 资 料 3 资 料 整 理 后, 传 真 或 发 至 邮 箱 :gdyingteng@163.com 项 目 受 理 评 审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送 达 原 件 中 心 担 保 公 司 出 具 保 函 交 付 保 费 申 请 人 传 真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资 料 清 单 1 最 新 年 检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2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发 票 复 印 件 ; 3 采 购 文 件 首 页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 4 委 托 担 保 函 的 复 印 件 及 申 请 人 联 系 方 式 ; 5 担 保 费 的 转 账 凭 证 复 印 件 开 户 名 称 : 广 东 盈 腾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平 安 银 行 佛 山 顺 德 支 行 账 号 : 服 务 热 线 : 总 机 : 传 真 : 邮 箱 :gdyingteng@163.com 网 址 : 公 司 地 址 :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大 良 云 良 路 71 号 投 资 大 厦 11 楼 1

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函 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四 部 分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书 格 式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2

5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函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 受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的 委 托, 对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欢 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一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二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三 采 购 预 算 : 人 民 币 元 四 项 目 内 容 及 需 求 :( 工 程 概 况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 1 工 程 名 称 :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2. 建 设 规 模 :260 平 方 米 ; 3. 工 程 内 容 : 本 次 装 修 为 一 次 装 修, 工 程 大 致 分 为 隔 墙 工 程, 房 门 工 程, 天 花 工 程, 消 防 改 造 及 验 收 工 程, 地 面 工 程, 楼 梯 及 一 至 三 楼 通 道 改 造 工 程, 机 电 空 调 设 备 工 程, 门 口 及 户 外 广 告 ( 三 幅 ) 工 程, 成 品 保 护 等 工 程 详 见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4. 施 工 工 期 : 合 同 签 订 后 30 日 内 完 成 全 部 工 程 的 施 工 安 装 调 试 和 验 收, 并 交 付 使 用 ; 5.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及 所 用 材 料 必 须 是 国 标 ; 6. 承 包 方 式 : 总 价 包 干 ( 根 据 招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招 标 人 答 疑 纪 要 等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内 容, 由 中 标 人 包 工 包 料 包 工 期 包 质 量 包 安 全 包 文 明 施 工, 包 验 收 合 格, 总 价 不 变 ); 7.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应 对 本 招 标 工 程 的 全 部 标 的 物 进 行 报 价, 不 允 许 只 对 部 分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 投 标 人 应 对 所 有 的 招 标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不 允 许 只 对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登 记 报 名 时 请 携 带 以 下 资 料 (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齐 全 和 原 件 复 核 不 通 过 的, 将 被 拒 绝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报 名 ): 1 投 标 邀 请 函 附 件 1 五 投 标 人 资 格 : 1. 供 应 商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2. 供 应 商 必 须 是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投 标 时 提 交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或 事 业 法 人 登 记 证 ) 副 本 复 印 件 3. 供 应 商 必 须 同 时 具 有 承 接 本 项 目 的 资 质 :1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 或 以 上 )2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要 求 二 级 ( 或 以 上 )3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或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三 级 ( 或 以 上 )4 建 筑 智 能 化 三 级 ( 或 以 上 ) 投 标 时 提 交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3

6 4.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人 员 为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或 以 上 级 别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 广 东 省 外 投 标 人 拟 派 注 册 建 造 师 须 为 建 筑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且 须 在 该 企 业 注 册 ), 并 持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 投 标 时 提 交 注 册 证 安 全 考 核 证 身 份 证 近 一 年 的 社 保 证 明 复 印 件 注 : 建 造 师 的 专 业 及 等 级 标 准 按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 试 行 ) ; 注 册 建 造 师 包 括 有 效 的 注 册 临 时 建 造 师 根 据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明 确 省 外 二 级 建 造 师 入 粤 注 册 和 执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建 市 函 号 ),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仅 限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内 有 效, 不 得 跨 省 执 业 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6. 已 登 记 报 名 并 获 取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六 现 场 踏 勘 ( 答 疑 会 ) 时 间 地 点 : 1. 现 场 踏 勘 集 合 时 间 :2016 年 3 月 1 日 上 午 9:30 至 11:00, 逾 期 恕 不 接 待 2. 现 场 踏 勘 集 合 地 点 : 广 州 市 新 港 西 路 立 新 东 街 17 号 3.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 吴 先 生, 电 话 : 现 场 勘 察 须 携 带 以 下 资 料 : (1) 拟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 原 件 备 查 ) (2) 现 场 勘 察 委 派 书 原 件 ( 格 式 详 见 后 附 2) 采 购 人 收 取 上 述 文 件 后 将 现 场 出 具 现 场 勘 察 收 取 文 件 回 执 ( 格 式 详 见 后 附 3) 作 为 本 项 目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依 据, 请 各 投 标 人 予 以 重 视 并 妥 善 保 管 相 关 文 件 七 符 合 资 格 的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2016 年 2 月 22 日 起 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 期 间 到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 详 细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越 华 路 118 号 之 一 810 采 购 二 部 审 核 相 关 文 件, 通 过 审 核 后 前 往 1 楼 ) 售 标 书 处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150 元 ( 人 民 币 ), 售 后 不 退 八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3 月 14 日 14:30 九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广 州 市 越 华 路 118 号 之 一 301 室 十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3 月 14 日 14:30 十 一 开 标 地 点 : 广 州 市 越 华 路 118 号 之 一 301 室 十 二 本 次 招 标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 人 民 币 元 十 三 为 进 一 步 发 挥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功 能 作 用, 有 效 缓 解 企 业 资 金 短 缺 压 力,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担 保 相 关 政 策 的 精 神, 本 项 目 欢 迎 投 标 ( 报 价 ) 供 应 商 使 用 融 资 担 保 手 段, 融 资 担 保 的 具 体 事 宜 可 直 接 与 本 机 构 约 定 的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联 系 洽 谈, 或 直 接 与 有 关 金 融 机 构 联 系 洽 谈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联 系 人 : 唐 工 采 购 人 联 系 人 :/ 4

7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越 华 路 118 号 之 一 810 联 系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QQ: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2016 年 2 月 22 日 5

8 投 标 邀 请 函 附 件 1: 对 应 序 号 1 报 名 提 交 资 料 一 览 表 相 关 复 印 件 需 要 提 交 对 应 的 原 件 核 对,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所 有 原 件 核 对 后 现 场 退 回 审 核 内 容 提 交 文 件 备 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2 资 质 (1)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2) 法 定 代 表 人 二 代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 或 以 上 ) 2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要 求 二 级 ( 或 以 上 ) 3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或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三 级 ( 或 以 上 ) 4 建 筑 智 能 化 三 级 ( 或 以 上 ) 3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或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复 印 件 提 供 原 件 核 对 提 供 原 件 核 对 提 供 原 件 核 对 6

9 投 标 邀 请 函 附 件 2: 现 场 勘 察 委 派 书 致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我 公 司 ( 单 位 ) ( 投 标 人 名 称 ) 现 委 派 ( 姓 名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 处 理 本 项 目 (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 的 现 场 勘 查 事 宜 特 此 声 明!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人 名 称 ( 签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7

10 投 标 邀 请 函 附 件 3: 现 场 勘 察 回 执 致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 投 标 人 名 称 ) 委 派 ( 姓 名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 于 2016 年 月 日 现 场 勘 察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特 此 声 明! 采 购 人 名 称 ( 签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8

11 第 二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一 项 目 情 况 介 绍 1 工 程 名 称 :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2 工 程 地 址 : 广 州 市 新 港 西 路 立 新 东 街 4 建 设 规 模 : 260 平 方 米 5 工 程 内 容 : 本 次 装 修 为 一 次 装 修, 工 程 大 致 分 为 隔 墙 工 程, 房 门 工 程, 天 花 工 程, 消 防 改 造 及 验 收 工 程, 地 面 工 程, 机 电 空 调 设 备 工 程, 楼 梯 及 一 至 三 楼 通 道 改 造 工 程, 门 口 及 户 外 广 告 ( 三 幅 ) 工 程, 成 品 保 护 等 工 程 详 见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6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资 金 7.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本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的 质 量 等 级 必 须 达 到 合 格 及 所 用 材 料 必 须 是 国 标 二 采 购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1.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所 有 工 程 项 目 按 图 纸 设 计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要 求 进 行 总 价 包 干 2. 项 目 特 殊 要 求 : 按 中 福 在 线 销 售 厅 装 修 规 范 及 形 象 设 计 明 细 严 格 认 真 规 范 做 好 装 修 工 作 三 采 购 项 目 商 务 要 求 1. 施 工 工 期 : 合 同 签 订 后 30 日 内 完 成 全 部 工 程 的 施 工 安 装 调 试 和 验 收, 并 交 付 使 用 2.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 按 图 纸 工 程 清 单 验 收 3.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 中 标 单 位 在 施 工 期 间 应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国 家 主 席 70 号 令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93 号 ) 以 及 文 明 施 工 深 夜 施 工 环 卫 和 城 管 计 划 生 育 等 规 定, 建 立 规 章 制 度 和 防 护 措 施 若 违 反 以 上 规 定, 由 此 造 成 的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均 由 中 标 单 位 负 责 4. 总 包 及 分 包 规 定 : 不 允 许 分 包 5. 保 修 期 ( 含 保 修 期 服 务 要 求 ): 总 体 验 收 合 格 质 量 保 证 二 年 保 修 期 从 合 同 工 程 实 际 竣 工 之 日 算 起 6. 采 购 人 将 自 中 标 人 履 行 完 合 同 义 务 之 日 起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验 收, 按 设 计 要 求, 最 9

12 终 通 过 验 收 且 验 收 合 格 7. 付 款 方 式 : (1) 工 程 预 付 款 : 合 同 签 订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按 合 同 总 价 的 30% 向 中 标 人 支 付 预 付 款 (2) 工 程 进 度 款 : 完 工 80%, 支 付 本 工 程 合 同 总 价 的 50% (3) 工 程 通 过 验 收 并 合 格 后, 采 购 人 向 中 标 人 付 款 至 合 同 总 价 的 95%; 剩 余 5% 作 为 保 修 金, 保 修 金 在 工 程 保 修 期 满 30 个 工 作 日 内 一 次 支 付 完 毕 ( 不 计 利 息 ); (4) 每 次 支 付 工 程 款 必 须 凭 税 务 发 票 支 付 ; 8. 承 包 方 式 : 总 价 包 干, 根 据 招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招 标 人 答 疑 纪 要 等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内 容, 由 中 标 人 包 工 包 料 包 工 期 包 质 量 包 安 全 包 文 明 施 工, 包 通 过 验 收 且 验 收 合 格 9. 工 程 量 增 减 调 整 方 法 : 中 标 人 按 设 计 图 纸 及 中 标 合 同 价 承 包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因 修 改 图 纸 或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造 价 改 变, 由 双 方 协 商 核 算 增 减 造 价, 经 双 方 协 商 后 方 可 施 工 10. 报 价 要 求 (1) 投 标 报 价 依 据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施 工 方 案, 并 自 行 考 虑 风 险 等 情 况 进 行 投 标 报 价 (2) 对 招 标 人 根 据 工 程 需 要 确 需 进 行 设 计 变 更 的 项 目, 投 标 人 应 无 条 件 服 从 (3) 投 标 人 除 按 以 上 规 定 报 价 外, 投 标 书 中 必 须 注 明 投 标 人 所 选 用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产 地 生 产 厂 家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等 级 等 如 非 招 标 人 原 因 确 需 更 换, 由 招 标 人 确 定, 且 价 格 不 予 调 整 (4)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中 标 价 为 合 同 价 ; 以 合 同 价 总 价 包 干, 并 完 成 招 标 图 纸 中 的 全 部 工 程 量 11. 施 工 要 求 (1)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经 采 购 确 认, 工 期 予 以 顺 延 : (a)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 (b)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致 使 工 程 量 重 大 增 加 者 ( 超 过 总 量 的 10%); (c) 工 程 款 不 能 按 时 或 逾 期 支 付 者 (2) 上 述 的 施 工 总 工 期, 如 因 中 标 单 位 的 原 因 导 致 工 程 不 能 按 时 完 成, 从 延 期 的 第 二 天 起, 每 天 罚 款 合 同 总 价 的 万 分 之 五 工 期 为 硬 性 工 期 ( 雨 天 及 可 能 出 现 的 局 部 设 计 变 更 等 均 已 包 括 在 内 ), 中 标 单 位 必 须 采 取 一 切 措 施 保 证, 不 允 许 延 误 10

13 (3) 采 购 人 欢 迎 各 投 标 人 根 据 各 企 业 实 际 提 出 缩 短 工 期 的 标 书 投 标 人 因 赶 工 而 需 要 增 加 费 用 应 于 标 价 中 考 虑 (4)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标 单 位 不 得 转 包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单 方 面 终 止 合 同, 并 令 其 立 即 退 场, 由 此 而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由 中 标 单 位 负 责 赔 偿 13. 施 工 条 件 及 管 理 要 求 (1) 招 标 人 不 提 供 临 设 及 材 料 加 工 场 地, 临 时 设 施 及 材 料 加 工 由 中 标 人 自 行 解 决, 其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自 理 (2) 施 工 用 水 : 由 采 购 人 提 供 施 工 用 水 接 口, 用 水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 施 工 用 电 : 由 采 购 人 提 供 施 工 用 电 接 口, 用 电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3) 施 工 时 间 安 排 : 以 采 购 人 的 书 面 或 口 头 通 知 为 准 (4) 进 场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出 入 证, 并 自 觉 接 受 检 查 (5) 中 标 人 应 确 保 施 工 现 场 的 清 洁 卫 生, 建 筑 垃 圾 必 须 清 理 干 净 (6) 中 标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需 对 现 有 已 安 装 完 毕 的 设 备 或 装 饰 装 修 进 行 整 改 时, 中 标 人 必 须 对 其 进 行 修 复, 修 复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总 价 中 14. 其 他 说 明 (1) 中 标 人 不 许 转 包, 不 许 擅 自 分 包 不 许 随 意 更 换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报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确 须 更 换, 则 事 前 须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如 有 违 反, 一 经 发 现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并 赔 偿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包 含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拖 延 工 期 增 加 投 资 等 损 失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不 到 位, 则 在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2% 作 为 处 罚, 造 成 损 失 的,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赔 偿 (2) 在 工 程 进 行 中, 中 标 人 要 注 意 保 护 场 内 的 各 种 管 线 和 设 施 若 有 任 何 损 坏, 须 立 即 通 知 采 购 人, 并 承 担 损 失 和 修 复 费 用 (3)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编 写 和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4)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如 因 招 标 人 的 原 因 取 消 建 设 的, 中 标 人 应 无 条 件 服 从, 不 得 因 此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任 何 索 赔 四 采 购 人 配 合 条 件 4.1 采 购 人 不 提 供 施 工 临 时 食 宿 设 施 4.2 采 购 人 提 供 施 工 用 水 用 电, 施 工 用 的 水 电 费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11

14 五 现 场 勘 查 2016 年 月 日 9: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集 中 进 行 现 场 勘 查 ; 地 址 : 广 州 市 新 港 西 路 立 新 东 街 17 号, 联 系 人 : 吴 先 生, 电 话 : 六 附 件 附 件 1: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12

15 一 投 标 费 用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2. 本 次 招 标 向 中 标 人 收 取 的 中 标 服 务 费,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中 标 服 务 费 不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单 列 中 标 服 务 费 是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根 据 政 府 许 可 收 取 的 采 购 代 理 费 中 标 人 在 收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应 向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交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 以 到 达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为 准 ), 该 收 费 参 照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粤 价 函 号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按 照 中 标 总 金 额 以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 如 下 表 ) 计 算 : 中 标 金 额 (100 万 元 ) 1 以 下 费 率 0.8% 0.56% 0.44% 0.28% 注 :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费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收 取 例 如 : 成 交 中 标 人 金 额 为 400 万 元, 计 算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费 额 如 下 : 100 万 元 0.8%=0.8 万 元 ( ) 万 元 0.56%=1.68 万 元 合 计 收 费 = =2.48 万 元 3. 中 标 服 务 费 以 银 行 付 款 的 形 式 用 人 民 币 一 次 性 支 付, 收 款 银 行 帐 号 以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发 出 的 交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通 知 书 中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号 为 准 二 招 标 文 件 4. 适 用 范 围 4.1 本 招 标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投 标 邀 请 中 所 述 项 目 的 政 府 采 购 5. 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5.1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文 件 : 1) 投 标 邀 请 书 2) 用 户 需 求 书 3) 投 标 人 须 知 4)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5) 合 同 书 格 式 6)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7)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由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发 出 的 修 正 和 补 充 文 件 等 5.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包 括 所 有 的 补 充 修 改 内 容 重 要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参 数 及 要 求 等 )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有 可 能 导 13

16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或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6.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6.1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是 指 采 购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遗 漏 错 误 词 义 表 达 不 清 或 对 比 较 复 杂 的 事 项 进 行 说 明, 回 答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各 种 问 题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是 指 采 购 人 或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出 现 的 错 误 进 行 修 订 6.2 任 何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投 标 人,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对 其 收 到 的 书 面 的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要 求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同 时 将 书 面 答 复 发 给 每 个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答 复 中 不 包 括 问 题 的 来 源 )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上 述 答 复 后, 应 立 即 向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回 函 确 认 该 答 复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对 投 标 人 有 约 束 力 6.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并 对 其 具 有 约 束 力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向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回 函 确 认 6.4 采 购 人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十 五 个 日 历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并 在 财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该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采 购 人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期 少 于 十 五 个 日 历 日 的, 应 征 得 各 投 标 人 的 同 意, 同 时 为 使 投 标 人 准 备 投 标 时 有 充 分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分 析,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可 适 当 延 长 接 收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将 变 更 时 间 书 面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并 在 财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变 更 公 告 6.5 采 购 人 或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可 以 视 采 购 具 体 情 况,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但 至 少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3 日 前, 并 将 变 更 时 间 书 面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并 在 财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变 更 信 息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数 量 7. 投 标 的 语 言 及 计 量 7.1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来 往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文 件 或 印 刷 的 资 料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对 中 文 翻 译 有 异 议 的, 以 权 威 机 构 的 译 本 为 准 7.2 除 非 招 标 文 件 中 另 有 规 定,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及 其 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的 所 有 往 来 文 件 中 的 计 量 单 位 均 应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8. 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8.1 投 标 人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但 不 少 于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所 有 内 容 9.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9.1 投 标 人 应 按 本 须 知 8.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9.2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无 条 件 接 受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 及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等 对 其 中 任 何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的 要 求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投 14

17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9.3 如 果 因 为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填 报 的 内 容 不 详, 或 没 有 提 供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资 料 及 数 据,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其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10. 投 标 报 价 10.1 如 招 标 文 件 无 特 殊 规 定, 投 标 价 格 以 人 民 币 填 报 10.2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填 写 时 应 响 应 下 列 要 求, 投 标 人 漏 报 或 不 报, 采 购 人 将 视 为 该 漏 报 或 不 报 部 分 的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已 报 的 分 项 报 价 中 而 不 予 支 付 : 1) 投 标 报 价 应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完 成 工 作 的 成 本 利 润 税 金 技 术 措 施 费 大 型 机 械 进 出 场 费 风 险 费 以 及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费 用 等,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重 复 计 算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部 分 中 有 关 规 费 暂 列 金 额 暂 估 价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等 非 竞 争 性 项 目 明 列 了 单 价 或 合 价 的 金 额 的,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明 列 的 单 价 或 合 价 的 金 额 报 价, 未 按 照 规 定 金 额 报 价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进 行 修 正 2) 对 于 报 价 免 费 的 项 目 必 须 标 明 免 费 10.3 任 何 有 选 择 性 报 价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11. 备 选 方 案 11.1 除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部 分 项 目 要 求 另 有 规 定, 本 项 目 只 允 许 投 标 人 有 一 个 投 标 方 案,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12. 联 合 体 投 标 12.1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邀 请 函 另 有 约 定 除 外 12.2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和 采 购 人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提 出 的 特 定 资 格 条 件, 还 应 当 符 合 招 投 标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关 于 联 合 体 的 规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之 间 应 当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并 将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连 同 投 标 文 件 一 并 提 交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的 投 标 13. 投 标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3.1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参 加 投 标 和 中 标 后 有 履 行 合 同 能 力 的 文 件,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内 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3.2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真 实 有 效, 复 印 件 必 须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14.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和 期 限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4.2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以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银 行 保 函 ( 或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 等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人 与 交 款 人 名 称 必 须 一 致, 非 投 标 人 缴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无 效 交 纳 办 法 如 下 : 1)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的,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到 达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保 证 金 账 户 ; 15

18 收 款 单 位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开 户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广 州 东 风 支 行 银 行 帐 号 : 银 行 地 址 : 广 州 市 东 风 中 路 300 号 金 安 大 厦 首 层 注 : 请 在 凭 证 事 由 附 加 信 息 用 途 中 注 明 ( 此 账 号 为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号, 其 他 款 项 请 勿 转 入 此 账 号 ) 投 标 人 填 写 银 行 交 款 票 据 时, 必 须 清 晰 填 写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投 标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及 账 号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并 对 所 填 写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负 责, 且 与 退 保 证 金 说 明 的 收 款 单 位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和 账 号 一 致 否 则, 有 可 能 造 成 保 证 金 退 还 的 延 误 2)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提 交 的 : 1 采 用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或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接 受 的 其 他 格 式 ; 2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银 行 出 具 的 银 行 保 函 ; 3 有 效 期 超 过 投 标 有 效 期 30 天 3) 采 用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 报 价 ) 担 保 函 提 交 的 : 1 采 用 采 购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或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接 受 的 其 他 格 式 ; 2 由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 3 有 效 期 超 过 投 标 ( 报 价 ) 有 效 期 30 天 4) 递 交 投 标 ( 报 价 ) 文 件 现 场 除 银 行 保 函 外, 不 收 取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14.3 如 无 质 疑 或 投 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 如 有 质 疑 或 投 诉, 将 在 质 疑 和 投 诉 处 理 完 毕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14.4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14.5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依 法 不 予 退 还 并 上 交 国 库 : 1)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其 投 标 ; 2) 中 标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签 订 合 同 15. 投 标 有 效 期 15.1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开 标 之 日 起 90 天 内 保 持 有 效 投 标 有 效 期 比 规 定 时 间 短 的 将 被 作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而 予 以 拒 绝 15.2 特 殊 情 况 下,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期 满 之 前,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为 书 面 形 式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而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被 没 收 对 于 同 意 该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既 不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其 修 改 报 价 文 件 但 将 要 求 其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有 关 退 还 和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规 定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延 长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16

19 16. 投 标 文 件 的 数 量 和 签 署 16.1 投 标 人 应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四 份, 投 标 文 件 的 副 本 可 采 用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每 套 投 标 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若 副 本 与 正 本 不 符, 以 正 本 为 准 16.2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需 打 印 或 用 不 褪 色 墨 水 书 写,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或 加 盖 私 章 授 权 代 表 须 出 具 书 面 授 权 证 明,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应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16.3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任 何 重 要 的 插 字 涂 改 和 增 删,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在 旁 边 签 章 或 签 字 才 有 效 16.4 电 报 电 话 传 真 形 式 的 投 标 文 件 概 不 接 受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7.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17.1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所 有 的 副 本 分 别 单 独 密 封 包 装, 并 在 外 包 装 上 清 晰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17.2 为 了 方 便 开 标 唱 标,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同 时 提 交 一 个 唱 标 信 封, 唱 标 信 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1) 投 标 一 览 表 ( 复 印 件 ); (2)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复 印 件 ; (3) 退 保 证 金 说 明 ( 原 件 ) 17.3 信 封 或 外 包 装 上 应 当 注 明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和 在 (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期 和 时 点 )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的 字 样, 封 口 处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印 章 17.4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17.1 条 和 第 17.3 条 要 求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的,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对 误 投 或 过 早 启 封 概 不 负 责 18. 投 标 截 止 期 18.1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在 投 标 邀 请 函 中 规 定 的 地 点 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接 收 投 标 文 件, 超 过 截 止 时 点 后 的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18.2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以 按 本 须 知 6. 规 定, 通 过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自 行 决 定 酌 情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期 在 此 情 况 下,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和 投 标 人 受 投 标 截 止 期 制 约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均 应 延 长 至 新 的 截 止 期 19.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19.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可 以 对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并 书 面 通 知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应 当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点 之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做 任 何 修 改 和 补 充 19.2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后, 可 以 撤 回 其 投 标, 但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点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 从 投 标 截 止 期 至 投 标 人 承 诺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17

20 19.3 投 标 人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在 评 标 结 束 后, 无 论 中 标 与 否 都 不 退 还 五 开 标 与 评 标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部 分 六 合 同 的 订 立 和 履 行 20. 履 约 担 保 :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的 15 日 内, 中 标 人 应 按 用 户 需 求 书 的 规 定 向 采 购 人 递 交 履 约 担 保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15 日 后, 中 标 人 未 按 上 款 的 规 定 递 交 履 约 担 保, 采 购 人 将 解 除 中 标 通 知 书, 原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担 保 不 予 退 还, 且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原 中 标 人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担 保 数 额 的,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21. 合 同 的 订 立 21.1 采 购 人 与 中 标 人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承 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但 不 得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也 不 得 再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21.2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应 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副 本 报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22. 合 同 的 履 行 22.1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订 立 后, 合 同 各 方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中 止 或 者 终 止 合 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需 要 变 更 的, 采 购 人 应 将 有 关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备 案 ;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采 购 人 应 将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理 由 以 及 相 应 措 施,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备 案 22.2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履 行 中, 采 购 人 需 追 加 工 程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与 投 标 人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但 所 补 充 合 同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采 购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的 必 须 按 照 22.2 条 的 规 定 备 案 22.3 有 关 合 同 的 订 立 和 履 行 的 更 多 细 节 请 见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的 第 十 二 章 和 第 十 三 章 七 询 问 质 疑 投 诉 23. 询 问 23.1 投 标 人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事 项 (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向 采 购 人 或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提 出 询 问, 采 购 人 或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将 及 时 作 出 答 复,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询 问 可 以 口 头 方 式 提 出, 也 可 以 书 面 方 式 提 出, 书 面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传 真 信 函 电 子 邮 件 联 系 方 式 见 投 标 邀 请 函 中 采 购 人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24. 质 疑 24.1 投 标 供 应 商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书 面 提 出 质 疑 : 1) 招 标 文 件 在 指 定 的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上 公 示 最 少 5 个 工 作 日 ; 购 买 本 采 购 文 件 的 18

21 投 标 供 应 商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损 害 其 权 益 的, 可 以 自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质 疑, 供 应 商 质 疑 投 诉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2) 投 标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质 疑 ; 对 中 标 或 者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中 标 或 者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质 疑 ; 供 应 商 质 疑 投 诉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五 十 七 条, 捏 造 事 实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以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证 明 材 料 不 能 作 为 质 疑 投 诉 的 证 明 材 料 ) 24.2 质 疑 联 系 人 : 余 先 生 电 话 : ; 传 真 :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华 路 118 号 之 一 809 室 ; 邮 编 : 投 诉 25.1 投 标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或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的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得 到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如 下 联 系 方 式 向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投 诉 25.2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名 称 :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处 地 址 : 广 州 市 仓 边 路 26 号 8 楼 电 话 : 邮 编 : 传 真 : 八 适 用 法 律 26.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及 投 标 人 的 一 切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均 适 用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其 配 套 的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19

22 第 四 部 分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一 开 标 1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在 投 标 邀 请 函 中 规 定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公 开 开 标 2 开 标 时, 由 投 标 供 应 商 或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由 招 标 工 作 人 员 当 众 拆 封, 宣 读 投 标 供 应 商 名 称 报 价 一 览 表 内 容 未 宣 读 的 投 标 价 格 价 格 折 扣 和 招 标 文 件 允 许 提 供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内 容, 评 标 时 不 予 承 认 3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做 好 开 标 记 录, 开 标 记 录 由 各 投 标 供 应 商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二 评 标 委 员 会 4. 本 次 招 标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5.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进 行 评 标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义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评 判, 但 对 同 一 条 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投 标 供 应 商 6. 在 评 标 期 间, 为 方 便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核 评 估 和 对 比,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供 应 商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对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作 出 必 要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但 该 澄 清 说 明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7. 如 有 必 要,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书 面 要 求 投 标 供 应 商 修 正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偏 离 的 微 小 的 非 正 规 的 不 一 致 的 或 不 规 则 的 地 方, 这 些 修 正 不 应 影 响 评 标 的 公 平 公 正 三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 8.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最 低 评 标 价 法 9.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9.1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 附 表 一 ) 内 容 逐 条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进 行 评 审, 审 查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9.2 只 有 全 部 满 足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所 列 各 项 要 求 的 投 标 才 是 有 效 投 标, 只 要 不 满 足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所 列 各 项 要 求 之 一 的, 将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对 投 标 有 效 性 认 定 意 见 不 一 致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简 单 多 数 原 则 表 决 决 定 无 效 投 标 不 能 进 入 价 格 评 审 9.3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各 投 标 供 应 商 进 行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过 程 中, 对 初 步 被 认 定 为 初 审 不 合 格 或 无 效 投 标 者 应 实 行 及 时 告 知,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采 购 人 代 表 将 集 体 意 见 现 场 及 时 告 知 投 标 当 事 人, 以 让 其 核 证 澄 清 事 实 10. 价 格 评 审 10.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总 报 价 按 照 就 低 不 就 高 的 原 则 进 行 算 术 校 核, 具 体 标 准 如 下 : 数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和 用 文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不 一 致 时, 应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为 准 20

23 经 算 术 复 核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报 价 与 其 投 标 总 报 价 不 一 致 时, 按 就 低 不 就 高 原 则 确 定 其 最 终 报 价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时, 若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合 价 不 一 致 时, 按 就 低 不 就 高 原 则 确 定 修 改 单 价 或 是 合 价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小 于 合 价, 以 单 价 为 准, 修 改 合 价, 除 非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单 价 有 明 显 的 小 数 点 错 误, 此 时 应 以 标 出 的 合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大 于 合 价, 以 合 价 为 准, 修 改 单 价 当 合 价 金 额 累 加 错 误 时, 按 就 低 不 就 高 原 则, 如 果 累 加 修 正 值 小 于 原 累 加 值, 则 按 累 加 修 正 值 ; 如 果 累 加 修 正 值 大 于 原 累 加 值, 则 按 原 累 加 值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有 关 规 费 所 有 暂 列 金 额 暂 估 价 等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填 写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进 行 修 正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比 招 标 文 件 少 单 位 比 招 标 文 件 小 或 漏 项 时,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比 招 标 文 件 多 或 单 位 比 招 标 文 件 大 时, 工 程 量 单 位 综 合 单 价 及 合 价 均 不 作 修 改 ;2 分 部 分 项 项 目 增 项 的, 不 予 修 改 ;6 其 它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需 要 修 改 的, 均 以 就 低 不 就 高 原 则 进 行 修 改 按 就 低 不 就 高 原 则, 当 修 正 后 报 价 小 于 原 报 价, 总 价 按 修 正 后 报 价 ; 当 修 正 后 报 价 大 于 原 报 价, 总 价 按 原 报 价, 并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载 明 在 结 算 价 中 扣 除 修 正 报 价 与 原 报 价 的 差 额 按 上 述 修 正 错 误 的 原 则 及 方 法 调 整 或 修 正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调 整 后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对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则 取 消 其 投 标 资 格, 并 且 其 投 标 担 保 也 将 不 予 退 还 10.2 对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投 标 的 扶 持 (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时, 应 当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 1) 投 标 供 应 商 为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时, 报 价 给 予 C1 的 价 格 扣 除 (C1 的 取 值 为 6%), 即 : 评 标 价 = 核 实 价 - 小 微 企 业 产 品 核 实 价 C1; 2) 本 条 款 所 称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符 合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由 投 标 供 应 商 承 担 本 项 目 所 有 工 程 内 容 ; 3) 供 应 商 认 为 其 为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的 应 提 交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并 明 确 企 业 类 型, 并 提 供 最 近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否 则 评 审 时 不 能 享 受 相 应 的 价 格 扣 除 10.3 评 标 价 的 确 定 : 按 上 述 条 款 的 原 则 校 核 修 正 后 的 价 格 为 评 标 价 10.4 排 序 与 推 荐 : 将 通 过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各 投 标 单 位 按 评 标 价 从 低 到 高 排 序, 评 标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供 应 商 归 列 为 推 荐 中 标 的 候 选 对 象 21

24 11.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确 定 11.1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投 标 供 应 商 名 单 : 本 项 目 推 荐 两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评 标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供 应 商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评 标 价 次 低 的 的 投 标 供 应 商 为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评 标 价 相 同 时, 名 次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抽 签 确 定 11.2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标 结 果, 采 购 人 依 法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也 可 以 事 先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12. 发 布 中 标 结 果 12.1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将 在 下 列 媒 体 公 示 及 公 告 中 标 结 果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网 ( 在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的 同 时,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供 应 商 发 出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回 复, 确 认 收 到 12.3 中 标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对 采 购 人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采 购 人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或 者 中 标 供 应 商 放 弃 中 标 的, 均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2

25 附 表 一 :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审 查 项 目 要 求 ( 与 公 告 中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一 致 ) 资 格 性 详 见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审 查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不 需 进 行 以 下 内 容 的 审 查 1. 在 经 营 范 围 内 报 价, 投 标 ( 报 价 ) 总 金 额 是 固 定 价 且 是 唯 一 的, 未 超 过 本 项 目 采 购 预 算 ; 若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成 本 ( 预 算 金 额 80%( 含 80%),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能 做 出 合 理 说 明 2. 对 标 的 工 程 的 关 键 主 要 项 目 没 有 报 价 漏 项 3. 按 要 求 缴 纳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证 明 文 件 (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之 一 ): A 投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要 求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数 额 和 交 纳 办 法 将 保 证 金 送 交 银 行 的 银 行 交 款 符 合 性 回 单 复 印 件 ; B 银 行 保 函 ( 或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 报 价 担 保 函 ) 原 件, 保 函 有 效 期 超 过 投 审 查 标 有 效 期 30 天 4.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按 对 应 格 式 文 件 签 署 盖 章 ( 原 件 ) 5. 提 交 投 标 函 6.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投 标 截 止 日 起 90 天 7.. 商 务 文 本 已 提 交 ( 无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 8. 没 有 其 他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的 注 :1. 每 一 项 符 合 的 打, 不 符 合 的 打 2. 结 论 一 栏 填 写 通 过 或 不 通 过 ; 任 何 一 项 出 现 的, 结 论 为 不 通 过 ; 不 通 过 的 为 无 效 投 标 3. 汇 总 时 出 现 不 同 意 见 的, 评 委 会 按 简 单 多 数 原 则 表 决 决 定 4. 如 果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将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23

26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书 格 式 采 购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注 : 本 合 同 仅 为 合 同 的 参 考 文 本, 合 同 签 订 双 方 可 根 据 项 目 的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修 订 24

27 SF 合 同 编 号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工 程 编 号 : 工 程 地 点 :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 广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 定 二 〇 一 六 年 月 25

28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第 四 部 分 第 五 部 分 协 议 书 通 用 条 款 专 用 条 款 附 件 补 充 条 款 备 注 : 本 合 同 的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条 款 第 四 部 分 附 件 以 2009 年 版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为 准 26

29 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 工 程 名 称 :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工 程 地 址 : 广 州 市 新 港 西 路 立 新 东 街 发 包 人 :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承 包 人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就 本 工 程 有 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订 立 本 合 同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名 称 :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 工 程 地 点 : 广 州 市 新 港 西 路 立 新 东 街 工 程 内 容 : 本 次 装 修 为 一 次 装 修, 工 程 大 致 分 为 隔 墙 工 程, 房 门 工 程, 天 花 工 程, 消 防 改 造 及 验 收 工 程, 地 面 工 程, 楼 梯 及 一 至 三 楼 通 道 改 造 工 程, 机 电 空 调 设 备 工 程, 门 口 及 户 外 广 告 ( 三 幅 ) 工 程, 成 品 保 护 等 工 程 详 见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资 金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范 围 : 详 见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合 同 工 期 工 程 合 同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为 30 个 日 历 天 质 量 标 准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等 级 必 须 达 到 合 格 及 所 用 材 料 必 须 是 国 标 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及 优 先 解 释 顺 序 与 本 合 同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第 2.2 款 赋 予 的 规 定 一 致 本 协 议 书 中 有 关 词 语 含 义 与 本 合 同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中 赋 予 它 们 的 定 义 相 同 承 包 方 式 : 本 工 程 由 中 标 人 以 中 标 合 同 价 按 施 工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以 包 工 包 料 方 式 承 包 施 工 六 合 同 价 款 及 付 款 方 式 合 同 总 价 ( 大 写 ): ( 小 写 ): 元 整 付 款 方 式 : 工 程 预 付 款, 合 同 签 订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按 合 同 总 价 的 30%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预 付 款 ; 工 程 进 度 款, 完 工 80%, 支 付 本 工 程 合 同 总 价 的 50%; 工 程 通 过 验 收 并 合 格 后, 采 购 人 向 中 标 人 付 款 至 合 同 总 价 的 95%; 剩 余 5% 作 为 保 修 金, 保 修 金 在 工 程 保 修 期 满 30 个 工 作 日 内 一 次 支 付 完 毕 ( 不 计 利 息 ); 每 次 支 付 工 程 款 必 须 凭 税 务 发 票 支 付 27

30 承 包 人 承 诺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施 工, 竣 工, 并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约 定 的 全 部 义 务 发 包 人 承 诺 义 务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约 定 的 全 部 合 同 生 效 本 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发 包 人 :( 公 章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 承 包 人 :( 公 章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28

31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条 款 一 定 义 所 采 用 的 书 面 形 式 包 括 文 书 : 信 件 : 电 报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其 他 : 二 合 同 文 件 及 解 释 下 列 组 成 本 合 用 的 文 件 是 一 个 合 同 整 体, 彼 此 应 能 相 互 解 释, 互 为 说 明 当 出 现 相 互 矛 盾 时, 组 成 本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解 释 顺 序 如 下 : (1) 协 议 书 ; (2)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相 关 补 充 协 议 ( 含 会 议 纪 要 工 程 变 更 签 证 等 修 正 文 件 ); (3) 中 标 通 知 书 ; (4) 承 包 人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 含 评 标 期 间 的 澄 清 文 件 和 补 充 资 料 )( 适 用 于 招 标 工 程 ); (5) 专 用 条 款 ; (6) 通 用 条 款 (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范 本 2006 年 ); (7) 标 准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 (8) 图 纸 ; (9) 工 程 量 清 单 ; (10) 组 成 合 同 的 其 它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三 预 言 及 适 用 的 法 律 标 准 与 规 范 约 定 适 用 的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相 关 的 全 国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的 计 价 规 范 等 四 通 讯 联 络 各 方 通 讯 地 址 收 件 人 及 其 他 送 达 方 式 (1) 各 方 通 讯 地 址 和 收 件 人 : 发 包 人 :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通 讯 地 址 : 收 件 人 : 邮 编 :

32 承 包 人 : 通 讯 地 址 : 收 件 人 : 邮 编 : 监 理 单 位 : 通 讯 地 址 : 收 件 人 : 邮 编 :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 广 东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中 心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收 件 人 : (2) 视 为 送 达 的 其 它 方 式 : 无 五 工 程 分 包 指 定 分 包 工 程 : 无 六 发 包 人 6.1 发 包 人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的 约 定 : (1) 完 成 施 工 所 需 水 电 通 讯 线 路 接 驳 的 时 间 及 地 点, 施 工 临 时 用 水 用 电 通 讯 设 施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负 责, 费 用 包 含 在 投 标 价 中, 发 包 人 不 另 行 计 量 支 付 (2) 办 理 有 关 所 需 证 件 的 约 定 :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及 其 他 所 需 证 件 批 准 文 件 和 临 时 用 地 停 水 停 电 等 的 申 请 批 准 手 续 ( 承 包 人 自 身 施 工 资 质 的 证 件 除 外 ); (3) 组 织 现 场 交 验 的 时 间 : 开 工 前 七 天 内 (4)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和 设 计 交 底 的 约 定 : 开 工 前 七 天 内 (5) 发 包 人 应 做 的 其 它 工 作 及 约 定 : 协 调 处 理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地 形 关 系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等 工 作 6.2 支 付 期 及 支 付 方 式 的 约 定 : (1)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期 限 : 按 合 同 支 付 的 有 关 规 定 (2)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方 式 : 按 协 议 书 所 注 明 的 账 号 银 行 转 账 七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标 准 与 规 范 名 称 图 纸 及 技 术 要 求 的 约 定 : (1) 提 供 的 时 间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的 三 天 内 (2) 提 供 的 份 数 : 三 份 八 提 供 施 工 场 地 的 时 间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三 天 内 九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责 合 同 工 程 的 监 理 单 位 及 任 命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1) 监 理 工 程 师 : 法 定 代 表 人 : (2) 任 命 ( ) 监 理 工 程 师, 其 联 络 通 讯 地 址 如 下 : 30

33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伟 真 号 码 : 十 承 包 人 代 表 ( 即 项 目 经 理 ) 承 包 人 任 命 ( ) 为 承 包 人 代 表, 其 通 讯 联 络 地 址 如 下 : 联 系 电 话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十 一 指 定 分 包 人 事 先 指 定 的 分 包 人 及 有 关 规 定 : 无 十 二 工 程 担 保 本 合 同 不 设 工 程 担 保 十 三 保 险 保 险 已 含 在 合 同 价 内, 发 包 人 不 另 行 支 付 十 四 进 度 计 划 和 报 告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3 天 内,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一 式 两 份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进 度 计 划, 以 供 工 程 师 批 准 十 五 开 工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三 天 内 签 发 开 工 令 十 六 合 同 期 为 30 个 日 历 天,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为 验 收 合 格 十 七 发 包 人 不 供 应 材 料 设 备 十 八 发 包 人 不 指 定 生 产 厂 家 或 供 应 商 十 九 质 量 保 修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的 约 定 : 依 照 国 家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国 家 地 方 规 范 标 准 执 行, 质 量 保 证 二 年 二 十 预 留 金 二 十 一 提 前 竣 工 与 误 期 赔 偿 费 20.1 提 前 竣 工 的 具 体 要 求 在 评 标 方 法 中 体 现 20.2 误 期 赔 偿 费 的 约 定 : 若 承 包 人 因 素 导 致 工 期 延 期 ( 遇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除 外 ), 每 拖 延 一 天 按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5 罚 款, 罚 款 归 发 包 人 所 有, 超 过 一 个 月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另 选 施 工 单 位 二 十 二 合 同 价 款 约 定 与 调 整 事 宜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因 素 包 括 : 工 程 量 的 偏 差 ; 工 程 变 更 物 价 及 后 继 法 律 法 规 的 变 化 ; 31

34 费 用 索 赔 事 件 或 发 包 人 负 责 的 其 他 情 况 ;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造 价 调 整 ; 其 他 调 整 因 素 : 无 二 十 三 工 程 量 的 偏 差 (1) 工 程 量 的 偏 差 不 能 导 致 合 同 无 效 (2) 本 工 程 为 大 包 干 工 程, 如 无 工 程 变 更 或 设 计 修 改, 结 算 时 均 不 予 调 整 二 十 四 工 程 变 更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因 修 改 图 纸 或 工 程 变 更 而 引 起 工 程 造 价 的 改 变, 按 照 先 认 同 变 更 造 价 的 增 减, 后 施 工 的 原 则 即 设 计 单 位 出 变 更 图 纸 及 变 更 通 知 单 交 给 发 包 人 或 工 程 师,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交 给 承 包 人 的 项 目 经 理, 由 造 价 咨 询 公 司 核 算 增 减 造 价 并 由 承 包 人 书 面 报 告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方 可 施 工 二 十 五 工 程 变 更 价 款 的 确 定 工 程 变 更,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应 分 别 按 下 列 方 法 调 整 变 更 工 程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费 和 措 施 项 目 费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因 修 改 图 纸 或 工 程 变 更 而 引 起 工 程 造 价 的 改 变, 按 照 先 认 同 变 更 造 价 的 增 减, 后 施 工 的 原 则 即 设 计 单 位 出 变 更 图 纸 及 变 更 通 知 单 交 给 招 标 人 或 工 程 师 招 标 人 同 意 后 交 给 中 标 人 的 项 目 经 理, 由 造 价 咨 询 公 司 核 算 增 减 造 价 并 由 中 标 人 书 面 报 告 招 标 人 同 意 后 方 可 施 工, 则 改 变 的 给 部 分 工 程 造 价 按 一 下 原 则 确 定 : (1) 增 减 工 程 量 按 实 计 算 ; (2) 属 扣 减 工 程 的, 综 合 单 位 按 合 同 内 工 程 量 清 单 已 有 综 合 单 价 执 行 ; (3) 属 增 加 工 程 的, 合 同 内 工 程 量 清 单 有 试 用 或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的, 如 果 何 用 单 价 不 高 于 本 工 程 市 场 参 考 价 的, 按 合 同 报 价 单 中 已 有 单 价 或 价 格 执 行 ; 如 果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高 于 本 工 程 市 场 参 考 价 的, 则 按 本 工 程 的 市 场 参 考 价 的 综 合 单 价 执 行 (4) 属 增 加 工 程 的, 合 同 内 工 程 量 清 单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的,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造 价 咨 询 公 司 核 算 该 增 加 部 分 工 程 的 综 合 单 价, 由 招 标 人 中 标 人 商 定 执 行, 发 生 争 议 报 顺 德 区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站 进 行 审 议 (5) 工 程 结 算 由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双 方 签 证 核 实, 并 委 托 原 造 价 咨 询 公 司 编 制 结 算,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确 认 后 结 算 二 十 六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二 十 七 预 付 款 关 于 预 付 款 的 约 定 : 按 第 一 部 分 遵 守 二 十 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并 按 照 文 件 要 求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和 文 明 施 工 32

35 二 十 九 工 程 付 款 方 式 : (1) 施 工 合 同 签 订 并 进 场 施 工 后 三 天 内, 支 付 中 标 合 同 价 30% 的 工 程 预 付 款 (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 (2) 工 程 量 完 成 80%, 支 付 本 工 程 合 同 总 价 的 50% (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和 结 算 工 作 完 成 一 个 月 内 支 付 至 本 工 程 结 算 价 的 95% (4) 余 下 工 程 款 5% 待 保 修 期 满 一 个 月 内 付 清 三 十 竣 工 结 算 与 结 算 款 (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承 包 人 于 28 日 内 向 监 理 单 位 递 交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 监 理 单 位 受 到 结 算 资 料 后 出 具 审 核 意 见, 报 发 包 人 审 批 (2) 发 包 人 委 托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对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审 查 编 制, 出 具 结 算 审 查 文 件 发 包 人 审 批 后,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确 认 后 结 算 三 十 一 质 量 保 证 金 (1)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为 结 算 价 款 的 5% (2)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 从 最 后 一 次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款 中 一 次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款 中 一 次 扣 除 三 十 二 合 同 争 议 双 方 同 意 选 择 下 列 一 种 方 式 解 决 争 议 : 如 果 协 商 或 调 解 不 能 达 成 协 议, 双 方 同 意 向 合 同 签 订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三 十 三 合 同 份 数 按 通 用 条 款 本 款 的 规 定, 由 发 包 人 提 供 33

36 合 同 附 件 一 安 全 生 产 承 诺 书 为 了 落 实 本 工 程 承 包 方 的 安 全 施 工 责 任,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建 立 和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的 责 任 制 度, 进 一 步 落 实 责 任, 保 证 安 全, 特 制 度 以 下 措 施 : 1 遵 守 国 家 省 市 所 颁 布 的 各 项 安 全 法 规 行 业 标 准, 建 立 和 健 全 与 本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想 适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以 及 操 作 规 程 2 我 方 按 有 关 规 定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专 款 专 用, 遵 守 有 关 工 伤 保 险 的 缴 费 规 定, 为 本 单 位 职 工 和 现 场 生 产 工 人 办 理 工 伤 保 险, 降 低 生 产 安 全 风 险 3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后,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落 实 本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并 纳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指 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人, 成 立 安 全 管 理 架 构,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检 查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和 各 项 措 施 不 违 章 指 挥, 不 违 章 作 业 积 极 开 展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健 全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不 断 提 高 员 工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和 安 全 素 质 与 技 能, 确 保 所 有 在 场 员 工 必 须 按 规 定 考 核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使 用 特 种 人 员 应 向 发 包 方 提 供 其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有 效 上 岗 证 复 印 件 备 案 4 我 方 在 施 工 前 将 制 定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 方 案 ) 及 安 全 专 题 方 案 5 我 方 在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使 用 规 定, 使 用 施 工 中 的 设 备 实 施 6 在 本 现 场 施 工 中 需 要 搭 设 安 装 安 全 设 施 临 时 用 电 和 设 备 的,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和 有 关 管 理 要 求, 如 方 案 的 编 制 材 料 的 检 验, 装 拆 单 位 资 质 施 工 队 伍 ( 人 员 ) 的 作 业 资 格, 完 工 后 的 检 测 等, 必 须 验 收 合 格 后 才 能 使 用 7 对 在 施 工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危 险 点 或 危 害 因 素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并 报 告 发 包 方 备 案 和 通 知 本 现 场 的 其 他 施 工 单 位 共 同 加 以 防 范, 承 担 由 于 我 方 疏 导 而 造 成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人 员 伤 害 及 财 产 损 失 的 责 任 8 在 消 防 工 作 上, 我 方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消 防 结 合 的 消 防 房 子, 立 足 于 自 防 自 救, 自 觉 遵 守 有 关 施 工 现 场 防 火 管 理 规 定,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防 火 工 作 9 我 方 如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或 者 严 重 事 故, 必 须 立 即 报 告 发 包 方 现 场 负 责 人, 并 立 即 抢 救 伤 者,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保 护 现 场, 按 照 有 关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规 定 开 展 事 故 调 查 与 处 理, 我 方 应 服 从 事 故 处 理 决 定, 我 方 对 所 造 成 的 的 各 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全 面 负 责 10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不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本 施 工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符 合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JGJ59-99 优 良 等 级 等 有 关 要 求 承 包 人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34

37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 正 本 / 副 本 )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投 标 人 名 称 : 日 期 : 年 月 日 35

38 目 录 1. 自 查 表 () 页 1.1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自 查 表 () 页 2. 报 价 表 () 页 2.1 报 价 一 览 表 () 页 2.2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 页 3. 36

39 1. 自 查 表 1.1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自 查 表 审 查 项 目 要 求 证 明 资 料 资 格 性 审 查 ( 根 据 投 标 人 资 详 见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格 条 件 逐 条 列 出 ) 见 报 价 文 件 第 ( ) 页 1. 在 经 营 范 围 内 报 价, 投 标 ( 报 价 ) 总 金 额 是 固 定 价 且 是 唯 一 的, 未 超 过 本 项 目 采 购 预 算 ; 若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成 本, 投 见 报 价 文 件 第 ( ) 页 标 人 应 能 做 出 合 理 说 明 2. 对 标 的 工 程 的 关 键 主 要 项 目 没 有 报 价 漏 项 见 报 价 文 件 第 ( ) 页 3. 按 要 求 缴 纳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证 明 文 件 ( 以 符 合 性 审 查 下 证 明 文 件 之 一 ): A 投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要 求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数 额 和 交 纳 办 法 将 保 证 金 送 交 银 行 的 银 行 交 款 见 报 价 文 件 第 ( ) 页 回 单 复 印 件 ; B 银 行 保 函 ( 或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 报 价 担 保 函 ) 原 件, 保 函 有 效 期 超 过 投 标 有 效 期 30 天 4.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按 对 应 格 式 见 报 价 文 件 第 ( ) 页 文 件 签 署 盖 章 ( 原 件 ) 5. 提 交 投 标 函 投 标 文 件 完 整 且 编 排 有 序, 投 标 内 容 基 本 完 见 报 价 文 件 第 ( ) 页 整, 无 重 大 错 漏, 并 按 要 求 密 封 签 署 盖 章 6.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投 标 截 止 日 起 90 天 见 报 价 文 件 第 ( ) 页 7.. 商 务 文 本 已 提 交 ( 无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 见 报 价 文 件 第 ( ) 页 8. 没 有 其 他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的 见 报 价 文 件 第 ( ) 页 注 : 以 上 材 料 将 作 为 投 标 人 有 效 性 审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投 标 人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其 内 容 及 序 列 要 求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应 如 实 提 供, 对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证 明 文 件 的 任 何 缺 漏 和 不 符 合 项 将 会 直 接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37

40 2. 报 价 表 2.1 报 价 一 览 表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投 标 总 报 价 ( 元 ) 大 写 : 小 写 : 其 中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元 ) 大 写 : 小 写 : 大 写 : 其 中 :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费 ( 元 ) 小 写 :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38

41 2.2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本 项 内 容 参 考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格 式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未 尽 详 列 的 部 分, 参 考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 注 : 1. 所 有 报 价 文 件 须 由 编 制 人 ( 须 加 盖 造 价 人 员 专 用 章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2.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格 式 与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不 完 全 一 致 时, 以 采 购 人 提 供 工 程 量 清 单 格 式 为 准, 作 为 报 价 明 细 39

42 3. 投 标 函 投 标 函 致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为 响 应 你 方 组 织 的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项 目 的 招 标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为 : ], 我 方 愿 参 与 投 标 我 方 确 认 收 到 贵 方 提 供 的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的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我 方 在 参 与 投 标 前 已 详 细 研 究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包 括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 如 果 有 ) 和 所 有 已 提 供 的 参 考 资 料 以 及 有 关 附 件, 我 方 完 全 明 白 并 认 为 此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倾 向 性, 也 不 存 在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内 容, 我 方 同 意 招 标 文 件 的 相 关 条 款, 放 弃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误 解 和 质 疑 的 一 切 权 力 ( 投 标 人 名 称 ) 作 为 投 标 人 正 式 授 权 ( 授 权 代 表 全 名, 职 务 ) 代 表 我 方 全 权 处 理 有 关 本 投 标 的 一 切 事 宜 在 此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壹 份, 副 本 肆 份 我 方 已 完 全 明 白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条 款 要 求, 并 申 明 如 下 : ( 一 )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全 部 工 程 与 相 关 服 务 的 投 标 总 价 详 见 报 价 一 览 表 ( 二 )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为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起 90 天 如 中 标, 有 效 期 将 延 至 合 同 终 止 日 为 止 在 此 提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均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有 效, 如 有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失 效 的, 我 方 承 诺 在 中 标 后 补 齐 一 切 手 续, 保 证 所 有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能 在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时 直 至 采 购 合 同 终 止 日 有 效 ( 三 ) 我 方 明 白 并 同 意, 在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之 后, 投 标 有 效 期 之 内 撤 回 投 标 或 中 标 后 不 按 规 定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或 不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则 贵 方 将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四 ) 我 方 同 意 按 照 贵 方 可 能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提 供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任 何 其 它 数 据 信 息 或 资 料 ( 五 ) 我 方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接 受 最 低 投 标 价 或 任 何 贵 方 可 能 收 到 的 投 标 ( 六 ) 我 方 如 果 中 标, 将 保 证 履 行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 如 果 有 ) 中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义 务, 按 质 按 量 按 期 完 成 用 户 需 求 书 及 合 同 书 中 的 全 部 任 务 ( 七 ) 如 我 方 被 授 予 合 同, 我 方 承 诺 支 付 就 本 次 招 标 应 支 付 或 将 支 付 的 中 标 服 务 费 ( 详 见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格 式 填 写 的 中 标 服 务 费 支 付 承 诺 书 ) ( 八 ) 我 方 作 为 ( 投 标 人 ) 是 在 法 律 财 务 和 运 作 上 独 立 于 采 购 人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的 投 标 人, 在 此 保 证 所 提 交 的 所 有 文 件 和 全 部 说 明 是 真 实 的 和 正 确 的 ( 九 ) 我 方 投 标 报 价 已 包 含 应 向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的 所 有 相 关 税 费, 并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中 40

43 国 使 用 我 方 提 供 的 工 程 及 货 物 时, 如 有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其 知 识 产 权 主 张 的, 责 任 由 我 方 承 担 ( 十 ) 我 方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承 诺 如 下 : (1) 我 方 已 依 法 缴 纳 了 各 项 税 费 及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如 有 需 要, 可 随 时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近 三 个 月 内 的 相 关 缴 费 证 明, 以 便 核 查 (2) 我 方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如 有 需 要, 可 随 时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以 便 核 查 (3) 我 方 参 加 本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4) 我 方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5) 我 方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以 上 内 容 如 有 虚 假 或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可 将 我 方 做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我 方 愿 意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十 一 ) 我 方 对 在 本 函 及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作 的 所 有 承 诺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十 二 ) 所 有 与 本 采 购 有 关 的 函 件 请 发 往 下 列 地 址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代 表 姓 名 :. 职 务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41

44 4.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4.1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复 印 件 ) 42

45 4.2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投 标 人 可 使 用 下 述 格 式, 也 可 使 用 广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统 一 印 制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格 式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有 效 期 限 : 现 任 我 单 位 职 务,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附 : 代 表 人 性 别 : 年 龄 : 身 份 证 号 码 : 注 册 号 码 : 经 营 范 围 : 企 业 类 型 : 法 定 代 表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投 标 人 ( 盖 章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职 务 : 43

46 4.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格 式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致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是 注 册 于 ( 国 家 或 地 区 ) 的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任 职 务, 有 效 证 件 号 码 : 现 授 权 ( 姓 名 职 务 ) 作 为 我 公 司 的 全 权 代 理 人, 就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项 目 采 购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为 ] 的 投 标 和 合 同 执 行, 以 我 方 的 名 义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宜 本 授 权 书 于 年 月 日 签 字 生 效, 特 此 声 明 被 授 权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投 标 人 ( 盖 章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被 授 权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44

47 4.4 资 格 性 审 查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x.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4.5 名 称 变 更 投 标 人 如 果 有 名 称 变 更 的, 应 提 供 由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变 更 证 明 文 件 45

48 4.6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投 标 供 应 商 认 为 其 为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的 应 提 交 本 函, 并 明 确 企 业 类 型, 并 提 供 最 近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否 则 评 审 时 不 能 享 受 相 应 的 价 格 扣 除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即, 本 公 司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规 定 的 划 分 标 准,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2. 本 公 司 参 加 ( 采 购 人 ) 的 ( 采 购 项 目 ) 采 购 活 动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由 本 企 业 承 担 工 程 提 供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条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3. 本 公 司 属 于 行 业 : 有 从 业 人 员 人, 资 产 总 额 为 元, 最 近 一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元 本 公 司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有 虚 假,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46

49 5. 财 务 报 表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评 审 表 要 求 提 交 相 应 年 度 的 经 独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财 务 报 表 包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及 现 金 流 量 表 等 ) 6.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介 绍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中 标 价 ( 万 元 ) 1 竣 工 验 收 时 间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2 3 注 : 根 据 评 审 表 的 要 求 提 交 相 应 资 料 47

50 7. 一 般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序 号 一 般 商 务 条 款 序 号 条 款 内 容 是 否 响 应 偏 离 说 明 注 : 请 在 偏 离 说 明 栏 内 扼 要 说 明 偏 离 情 况, 如 无 偏 离 则 不 需 列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48

51 8.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其 他 投 标 资 料 ( 一 ) 建 设 工 程 技 术 标 投 标 书 投 标 总 工 期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保 修 期 限 姓 名 委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委 派 的 安 全 员 建 造 师 的 注 册 编 号 或 小 型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证 书 编 号 姓 名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C 类 ) 编 号 ( 二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投 标 人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一 般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1 工 程 概 况 特 点 ; 2 施 工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 3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基 本 情 况 表 : 型 号 品 牌 等 ; 4 劳 动 力 计 划 表 ; 5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阶 段 划 分 ;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和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图 ; 6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及 说 明 ; 临 时 设 施 布 置 及 说 明 ; 7 临 时 用 地 表 ; 8 关 键 施 工 技 术 工 艺 等 ; 9 环 保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的 技 术 措 施 ; 10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点 难 点 分 析 和 解 决 方 案 ; 11 各 项 目 施 工 配 合 的 程 序 ; 49

52 12 新 技 术 应 用 13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和 违 约 责 任 承 诺 : 企 业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本 工 程 质 量 总 目 标 分 项 质 量 目 标 实 现 质 量 目 标 的 内 容 措 施 办 法 执 行 人 员 及 质 量 奖 罚 说 明 ; 14 工 期 保 证 措 施 和 保 修 期 承 诺 15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情 况 1)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情 况 表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情 况 表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表 9.1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已 承 担 在 建 执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明 工 程 情 况 证 书 名 称 级 别 证 号 专 业 原 服 务 单 位 主 要 项 项 目 数 目 名 称 一 旦 我 单 位 中 标, 将 实 行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制, 我 方 保 证 并 配 备 上 述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上 述 填 报 内 容 真 实, 若 不 真 实, 愿 按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处 理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机 构 设 置 职 责 分 工 等 情 况 另 附 资 料 说 明 50

53 2)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表 9.2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年 限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开 竣 工 日 期 在 建 或 已 完 工 程 质 量 51

54 3)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表 9.3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担 任 技 术 负 责 人 年 限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开 竣 工 日 期 在 建 或 已 完 工 程 质 量 52

55 4)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情 况 辅 助 说 明 资 料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情 况 辅 助 说 明 资 料 表 9.4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注 :1. 辅 助 说 明 资 料 主 要 包 括 管 理 机 构 的 机 构 设 置 职 责 分 工 有 关 复 印 证 明 资 料 以 及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资 料 辅 助 说 明 资 料 格 式 不 做 统 一 规 定,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设 计 2.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情 况 辅 助 说 明 资 料 另 附 ( 与 本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装 订 ) 53

56 9. 中 标 服 务 费 支 付 承 诺 书 格 式 中 标 服 务 费 支 付 承 诺 书 致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如 果 我 方 在 贵 中 心 组 织 的 广 东 省 假 肢 康 复 中 心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视 频 票 销 售 厅 室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招 标 中 获 中 标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我 方 保 证 在 收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向 贵 中 心 交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我 方 如 违 约, 愿 凭 贵 中 心 开 出 的 违 约 通 知, 从 我 方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中 支 付, 不 足 部 分 由 采 购 人 在 支 付 我 方 的 中 标 合 同 款 中 代 为 扣 付 ; 以 银 行 保 函 ( 或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 方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时, 同 意 和 要 求 投 标 保 函 开 立 银 行 ( 或 开 立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的 担 保 机 构 ) 应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的 要 求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特 此 承 诺! 投 标 人 法 定 名 称 ( 公 章 ); 投 标 人 法 定 地 址 :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电 话 : 传 真 : 承 诺 日 期 : 注 : 投 标 人 请 注 意 区 分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中 标 服 务 费 收 款 帐 号 的 区 别, 务 必 将 保 证 金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存 入 指 定 的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中 标 服 务 费 存 入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指 定 的 服 务 费 账 户 切 勿 将 款 项 转 错 账 户, 以 免 影 响 保 证 金 退 还 的 速 度 54

57 10. 唱 标 信 封 ( 独 立 封 装 ) 将 下 列 内 容 单 独 密 封 装 入 唱 标 信 封 10.1 报 价 一 览 表 ( 从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复 印 并 盖 章 ) 10.2 优 惠 或 折 扣 说 明 ( 如 有 ) 10.3 退 保 证 金 说 明 ( 原 件 ) 10.4 交 付 投 标 保 证 金 ( 非 保 函 形 式 ) 的 银 行 回 单 复 印 件 ( 投 标 保 函 原 件 或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复 印 件 ) 55

58 退 保 证 金 说 明 ( 为 使 投 标 保 证 金 得 以 顺 利 退 还, 请 投 标 供 应 商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表 中 说 明 并 执 行 ) 请 用 选 择 一 种 退 回 方 式, 并 按 照 相 应 模 块 中 的 要 求 填 写 及 签 章 提 交 原 件 一 式 两 份 ( 一 份 放 入 唱 标 信 封, 一 份 装 订 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 原 路 退 回 投 标 供 应 商 ( 盖 章 ): 代 交 单 位 ( 盖 章 ): 日 期 : 日 期 : 备 注 :1. 原 路 退 回 即 按 原 来 款 单 位 原 来 款 银 行 原 来 款 账 号 退 回 保 证 金 ; 2. 如 投 标 保 证 金 非 投 标 供 应 商 提 交, 凭 本 表 并 加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代 交 单 位 公 章 办 理 退 保, 无 需 提 交 其 他 代 交 证 明 非 原 路 退 回 致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我 方 为 项 目 投 标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为 : ] [ 子 包 号 : ] 所 提 交 的 保 证 金 元, 请 贵 中 心 退 还 时 划 到 以 下 账 户 : 收 款 单 位 名 称 ( 全 称 ) 收 款 单 位 收 款 单 位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 含 汇 入 地 点 ) 省 市 ( 县 ) 银 行 支 行 ( 分 理 处 ) 账 号 联 系 人 投 标 供 应 商 ( 盖 章 ): 代 交 单 位 ( 盖 章 ): 手 机 号 码 代 交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帖 处 日 期 : 日 期 : 签 名 : 联 系 电 话 : 备 注 :1. 如 投 标 保 证 金 非 投 标 供 应 商 提 交, 凭 本 表 并 加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代 交 单 位 公 章 ( 个 人 代 交 则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签 名 ) 办 理 退 保, 无 需 提 交 其 他 代 交 证 明 2. 投 标 保 证 金 如 为 个 人 代 交 的, 不 能 退 回 个 人 账 户 56

59 附 件 ( 以 下 格 式 文 件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选 用 ) 投 标 保 函 (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保 函 有 被 拒 收 的 风 险 ) 开 具 日 期 : 年 月 日 不 可 撤 销 保 函 第 号 致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本 保 函 作 为 ( 投 标 人 名 称 ) ( 以 下 简 称 投 标 人 ) 响 应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的 (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项 目 的 投 标 邀 请 提 供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开 具 银 行 名 称 ) 在 此 无 条 件 及 不 可 撤 销 地 具 结 保 证 并 承 诺, 本 行 或 其 后 继 者 或 受 让 人 一 旦 收 到 贵 方 提 出 的 下 述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的 书 面 通 知 ( 贵 方 不 需 要 说 明 理 由, 不 需 要 提 供 证 明 ), 立 即 无 条 件 地 向 贵 方 支 付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整 [ 保 证 金 金 额 ] (( 小 写 ) 元 ): 1. 从 开 标 之 日 起 到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前, 投 标 人 撤 回 投 标 ; 2. 投 标 人 未 能 按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 3. 投 标 人 未 能 及 时 按 招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交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 4. 中 标 人 未 能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要 求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本 保 函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至 该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后 30 天 内 持 续 有 效, 除 非 贵 方 提 前 终 止 或 解 除 本 保 函 如 果 贵 方 和 投 标 人 同 意 需 延 长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只 需 在 到 期 日 前 书 面 通 知 本 行, 本 保 函 在 任 何 延 长 的 有 效 期 内 保 持 有 效 本 保 函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按 其 进 行 解 释 银 行 名 称 ( 打 印 )( 公 章 ): 银 行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亲 笔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姓 名 和 职 务 ( 打 印 ): 姓 名 职 务 57

60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 报 价 ) 担 保 函 编 号 :(201 ) 盈 腾 投 保 字 第 号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 鉴 于 ( 以 下 简 称 投 标 ( 报 价 ) 人 ) 拟 参 加 编 号 为 的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本 项 目 ) 的 投 标 ( 报 价 ), 根 据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 报 价 ) 时 应 向 你 方 交 纳 投 标 ( 报 价 ) 保 证 金, 且 可 以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的 形 交 纳 投 标 ( 报 价 ) 保 证 金 应 供 应 商 的 申 请, 我 方 以 保 证 的 方 式 向 您 方 提 供 如 下 投 标 ( 报 价 ) 保 证 金 担 保 : 一 保 证 责 任 的 情 形 及 保 证 金 额 ( 一 ) 在 投 标 ( 报 价 ) 人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1. 中 标 后 投 标 ( 报 价 )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2.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 报 价 ) 应 当 缴 纳 投 标 ( 报 价 ) 保 证 金 的 其 他 情 形 ( 二 )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最 高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元 整 ), 即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 报 价 ) 保 证 金 金 额 二 保 证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 我 方 保 证 的 方 式 为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我 方 的 保 证 期 间 为 : 自 本 保 函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超 过 投 标 有 效 期 30 天 ( 如 项 目 采 购 失 败 重 招, 则 延 长 至 重 招 之 日 起 至 超 过 投 标 有 效 期 30 天 ) 三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程 序 1. 你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上 述 第 一 款 保 证 责 任 时, 应 在 本 保 函 保 证 期 间 内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支 付 款 项 应 到 达 的 账 号, 并 附 有 证 明 投 标 ( 报 价 ) 人 发 生 我 方 应 承 担 保 责 任 情 形 的 事 实 材 料 2. 我 方 在 收 到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后, 在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审 查, 符 合 应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情 形 的, 我 方 应 按 照 你 方 的 要 求 代 投 标 ( 报 价 ) 人 向 你 方 支 付 投 标 ( 报 价 ) 保 证 金 四 保 证 责 任 的 终 止 1.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你 方 未 向 我 方 书 面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自 动 终 止 2. 我 方 按 照 本 保 函 向 你 贵 方 履 行 了 保 证 责 任 后, 自 我 方 向 你 贵 方 支 付 款 项 ( 支 付 款 项 从 我 方 账 户 划 出 ) 之 日 起, 保 证 责 任 终 止 3.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出 现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终 止 的 其 它 情 形 的, 我 方 在 本 保 函 项 目 的 保 证 责 任 亦 终 止 五 免 责 条 款 5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 票 代 码 :002235 股 票 简 称 : 安 妮 股 份 编 号 :2015-089 厦 门 安 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关 于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有 关 注 册 问 题 的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4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4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0 -------------------------------------------------------------------------------- 2 ----------------------------------------------------------------------------- 2 节 评 ----------------------------------------------------------------------------------------------------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