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 寶 靜 長 期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展 望 需 求 量, 並 在 需 求 量 當 中 細 分 低 推 估 與 高 推 估 低 推 估 方 面 大 致 反 映 目 前 的 使 用 狀 況, 高 推 估 則 是 依 據 相 關 的 假 設 條 件 所 擴 增 的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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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長 期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展 望 呂 寶 靜 壹 前 言 全 球 的 人 口 都 在 老 化 中, 以 臺 灣 為 例, 臺 灣 地 區 老 人 人 口 的 比 例 在 1956 年 時 只 有.5%, 但 至 011 年 1 月 底, 老 人 人 口 有 5 萬 餘 人, 占 總 人 口 的 10.89%(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民 101) 未 來 人 口 老 化 還 會 加 速 進 行, 根 據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010 年 的 推 估 ( 採 中 推 計 值 ), 015 年, 老 年 人 口 數 將 有 94 萬 人, 占 總 人 口 的 1.6%; 至 060 年 時, 老 年 人 口 數 將 會 有 784 萬 人, 占 41.6% 隨 著 老 人 人 口 的 快 速 成 長, 慢 性 病 與 功 能 障 礙 的 盛 行 率 呈 現 急 遽 上 升 趨 勢 ; 這 些 功 能 障 礙 者 或 缺 乏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者, 特 別 需 要 健 康 促 進 與 醫 療 服 務, 以 期 延 緩 老 化 或 降 低 失 能 發 生 率 ; 而 對 於 失 能 者, 也 需 要 密 集 的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為 因 應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的 需 求, 政 府 於 007 年 通 過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據 以 建 構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制 度, 基 本 目 標 為 建 構 完 整 之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體 系, 保 障 身 心 功 能 障 礙 者 能 獲 得 適 切 的 服 務, 增 進 獨 立 生 活 能 力,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以 維 持 尊 嚴 與 自 主 ( 行 政 院, 民 96) 其 中, 培 育 優 質 量 足 之 人 力 投 入 服 務 是 其 實 施 策 略 之 一, 而 在 長 期 照 顧 體 系 人 力 資 源 中, 社 會 工 作 師 是 其 中 一 類 專 業 人 力, 故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就 成 為 值 得 關 注 的 議 題 本 文 之 目 的 係 針 對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體 系 建 構 過 程 中 社 工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提 出 建 議 內 容 包 括 四 部 分 : 首 先 推 估 016 年 長 期 照 顧 體 系 所 需 之 社 工 人 力 ; 其 次, 分 析 社 工 作 服 務 在 長 期 照 顧 領 域 之 實 施 情 形, 側 重 於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職 責 的 討 論 ; 再 其 次, 檢 視 社 工 人 力 培 育 現 況, 分 為 正 規 教 育 及 在 職 訓 練 辦 理 情 形 兩 項 來 說 明, 最 後 提 出 未 來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建 議 貳 社 工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臺 灣 在 建 構 完 整 之 長 期 照 顧 體 系 中 究 竟 需 要 多 少 社 工 人 員? 社 工 人 力 的 未 來 需 求 量 須 經 由 推 估 而 獲 得 本 文 所 將 取 用 的 推 估 方 式 依 下 列 三 個 步 驟 來 進 行 :(1) 因 長 期 照 顧 之 服 務 類 型 大 致 可 分 為 機 構 式 社 區 式 及 居 家 式 等 三 類, 每 類 服 務 都 配 置 有 社 工 人 員, 故 先 行 算 出 失 能 者 對 三 類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 機 構 式 照 顧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及 居 家 服 務 等 ) 之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86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2 呂 寶 靜 長 期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展 望 需 求 量, 並 在 需 求 量 當 中 細 分 低 推 估 與 高 推 估 低 推 估 方 面 大 致 反 映 目 前 的 使 用 狀 況, 高 推 估 則 是 依 據 相 關 的 假 設 條 件 所 擴 增 的 需 求 量 ;() 計 算 各 類 服 務 之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比 ; (3) 再 依 各 類 服 務 之 需 求 量 和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比 來 推 估 出 所 需 要 的 社 工 人 力 一 長 期 照 顧 需 求 人 口 數 推 估 長 期 照 顧 需 求 人 口 數 以 016 年 為 基 礎, 資 料 來 源 為 長 照 人 力 資 源 第 二 次 討 論 會 議 -- 衛 生 署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籌 備 小 組 011 年 1 月 3 日 提 供 之 長 照 人 力 推 估 相 關 說 明, 其 中 預 估 016 年 失 能 人 口 有 778,905 名 ( 見 表 1) 表 1 失 能 人 數 推 估 年 度 011 年 016 年 01 年 06 年 功 能 IADLs 或 319,55 認 知 功 能 365, , ,794 障 礙 (47.7%) (46.9%) (46.%) (45.4%) 巴 氏 量 表 98,33 114, , , 巴 氏 量 表 巴 氏 量 表 30 合 計 (14.7%) 71,104 (10.6%) 180,341 (7.0%) 668,933 (100%) (14.7%) 83,793 (10.8%) 15,044 (7.6%) 778,905 (100%) (14.8%) 95,949 (10.9%) 48,796 (8.1%) 884,3 (100%) (14.9%) 115,69 (11.1%) 99,691 (8.7%) 1,045,643 (100%) 資 料 來 源 : 以 010 年 國 民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調 查 ( 第 一 階 段 ) 之 失 能 率 及 經 建 會 (010) 年 臺 灣 人 口 推 計 中 之 人 口 中 推 計 資 料 估 算 各 年 失 能 人 數 二 我 國 法 規 對 於 長 照 領 域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之 範 定 上 述 推 估 之 778,905 名 失 能 者 有 可 能 會 去 使 用 機 構 式 照 顧 社 區 式 照 顧 和 居 家 式 照 顧, 而 每 類 服 務 提 供 單 位 依 法 規 對 於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都 有 所 範 定 ( 見 表 ), 以 下 就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和 身 心 障 礙 相 關 法 規 說 明 之 ( 一 )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法 規 007 年 修 訂 的 老 人 福 利 法 及 隨 後 訂 頒 的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設 立 標 準 和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者 資 格 要 件 及 服 務 準 則 都 明 訂 有 相 關 規 定 以 機 構 式 照 顧 為 例, 公 立 及 財 團 法 人 長 期 照 顧 或 養 護 機 構 或 失 智 照 顧 型 機 構 均 規 定 社 工 人 力 之 配 置 比 為 100:1, 小 型 養 護 機 構 則 是 以 專 任 或 特 約 方 式 辦 理 而 安 養 機 構 的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比 是 80:1 至 於 護 產 相 關 機 構 的 照 顧 服 務 中, 依 照 護 理 機 構 分 類 設 置 標 準, 在 一 般 護 理 之 家 和 精 神 護 理 之 家 皆 範 定 人 力 配 置 為 100:1, 若 未 滿 100 床 者, 應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或 置 兼 任 的 社 工 人 員 另 行 政 院 國 民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榮 民 自 費 安 養 中 心 組 織 規 程 中, 也 明 確 規 定 應 設 有 社 會 工 作 組 執 掌 安 養 榮 民 的 生 活 照 護 和 心 理 輔 導 等 事 宜, 且 規 定 應 編 制 三 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至 於 居 家 服 務 提 供 單 位 中, 服 務 督 導 員 的 資 格 為 護 理 社 工 或 服 務 滿 五 年 之 資 深 居 服 員 依 006 年 改 善 長 期 照 顧 居 家 服 務 各 項 措 施 規 劃 報 告 顯 示 居 服 督 導 員 中 社 工 背 景 者 約 占 六 成 ; 又 呂 寶 靜 陳 正 芬 ( 民 97) 之 居 家 服 務 督 導 員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社 會 工 作 背 景 者 占 63% 而 有 關 社 區 式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87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3 之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比 可 化 為 30:1( 極 大 值 ), 然 依 規 定 是 得 置 護 理 人 員 或 社 工 人 員, 故 不 盡 然 全 數 都 是 社 工 人 員 ; 而 居 家 護 理 提 供 單 位 可 視 業 務 需 要 設 置 社 工 人 員 ( 二 )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領 域 社 工 人 員 法 規 008 年 訂 頒 之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設 施 及 人 員 配 置 標 準 對 於 住 宿 型 機 構 及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均 訂 有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之 規 定 不 論 是 住 宿 型 生 活 重 建 機 構 或 日 間 生 活 重 建 機 構, 社 工 員 與 受 服 務 人 數 之 比 為 1:35; 至 於 住 宿 生 活 照 顧 機 構 或 日 間 生 活 照 顧 機 構 之 社 工 員 與 服 務 人 數 比 為 1:50 而 夜 間 型 住 宿 機 構 或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也 有 設 置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之 規 定 表 我 國 法 規 對 於 長 照 領 域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之 範 定 服 務 類 別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比 長 照 型 及 護 理 之 家 1:100 機 構 式 照 顧 養 護 型 1:100 失 智 型 1:100 身 障 型 1:50 日 間 照 顧 長 照 型 一 所 一 位 社 工 員 身 障 型 1:50 長 照 型 1:60 居 家 服 務 身 障 型 1:60 三 推 估 結 果 ( 一 ) 依 法 規 範 定 之 各 類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社 工 人 力 推 估 如 果 016 年 的 機 構 使 用 率 設 定 在 15%, 且 各 類 機 構 之 配 置 比 均 依 法 規 範 定 來 使 用, 則 所 需 之 社 工 人 力 為,148 人 ; 又 如 果 機 構 使 用 率 訂 為 18%, 則 推 估 所 需 之 社 工 人 力 為,69 人 ( 見 表 3) 其 中, 長 照 型 需 求 人 數 為 1,491~1,810 人 ; 而 身 障 型 為 657~819 人 表 3 社 工 人 力 推 估 ( 甲 ) 機 構 式 照 顧 日 間 照 顧 居 家 服 務 服 務 類 別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比 社 工 需 求 人 力 低 推 估 高 推 估 長 照 型 及 1: 護 理 之 家 養 護 型 1: 失 智 型 1: 身 障 型 1: 合 計 1,366 1,704 長 照 型 一 所 一 位 社 工 員 身 障 型 1: 合 計 長 照 型 1: 身 障 型 1: 合 計 總 計,148,69 ( 二 ) 依 目 前 配 置 現 況 之 各 類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社 工 人 力 推 估 如 果 各 類 服 務 機 構 社 工 人 力 之 配 置 比 是 依 現 況, 亦 即 是 將 小 型 長 期 照 護 / 養 護 機 構 之 社 工 人 力 也 納 入 考 量, 則 016 年 所 需 社 工 人 力 為,604~3,084 人 ( 見 表 4) 其 中, 長 照 型 需 求 人 數 為 1,746~,104 人 ; 而 身 障 型 為 858~980 人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88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4 呂 寶 靜 長 期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展 望 表 4 社 工 人 力 推 估 ( 乙 ) 機 構 式 照 顧 日 間 照 顧 居 家 服 務 服 務 類 別 社 工 人 力 社 工 需 求 人 力 配 置 比 低 推 估 高 推 估 長 照 型 及 1: 護 理 之 家 養 護 型 1: 失 智 型 1: 身 障 型 1: 合 計 1,618,018 長 照 型 一 所 一 位 社 工 員 身 障 型 1:3 177 合 計 長 照 型 1: 身 障 型 1: 合 計 總 計,604 3,084 ( 三 ) 討 論 在 進 行 社 工 人 力 需 求 之 推 估 時, 主 要 受 到 下 列 兩 項 因 素 之 影 響 :(1) 各 類 服 務 使 用 率 ;() 各 類 服 務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比 在 各 類 服 務 使 用 率 部 分, 本 推 估 所 立 基 之 假 設 有 三 : 1 機 構 使 用 率 為 15%,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使 用 率 為 1.%~1.4%, 3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率 為 7.1%~7.% 然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所 預 定 016 年 之 使 用 率 數 字, 機 構 使 用 率 為 15% 日 間 照 顧 使 用 率 為 3.1%, 而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率 為 30%, 致 使 本 次 推 估 人 數 遠 低 於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之 中 推 估 值 (3,175 人 ) 此 外,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的 項 目 也 會 影 響 推 估, 首 先 上 述 推 估 並 未 將 各 縣 市 政 府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所 聘 任 之 照 管 專 員 納 入 其 次,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中 的 老 人 餐 飲 服 務 提 供 單 位 所 需 之 社 工 人 力 也 未 納 入 估 算 再 其 次, 目 前 內 政 部 推 動 的 創 新 服 務, 如 失 智 症 老 人 團 體 家 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失 智 症 老 人 照 顧 專 區 試 辦 計 畫 及 家 庭 托 顧 服 務 等 所 需 之 社 工 人 力 亦 未 納 入 本 次 推 估 此 意 含 著 未 來 社 工 人 力 的 需 求 數 很 有 可 能 高 於 目 前 推 估 的 結 果 四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現 況 從 上 述 推 估 結 果, 吾 人 可 知,016 年 需 要 的 社 工 人 員 約 3,000 名 左 右, 惟 目 前 的 任 用 情 況 如 何? 就 現 有 政 府 公 布 的 統 計 資 料 來 看, 社 工 人 員 在 長 期 照 護 領 域, 在 職 的 社 工 人 數 有,073~,194 人 ( 見 表 5) 其 中,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之 社 工 人 數 可 能 高 估, 因 統 計 資 料 中 包 括 有 身 障 型 福 利 服 務 機 構 之 社 工 員 其 次, 在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與 居 家 服 務 的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現 況, 其 也 缺 乏 統 計 資 料 因 此, 如 將 社 工 人 員 之 工 作 領 域 分 為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領 域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領 域, 則 在 老 人 領 域 工 作 的 社 工 員 計 有 1,31~1,308 名, 而 在 身 心 障 礙 領 域 的 社 工 員 則 有 859~886 名 ( 見 表 1-5) 依 據 本 推 估 的 結 果, 如 持 低 推 估, 則 016 年 需 要 531 名 (,604-,073) 社 工 員 的 加 入 ; 如 持 高 推 估, 則 需 要 890 名 (3,084-,194) 社 工 員 的 加 入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89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5 表 5 長 期 照 顧 領 域 社 工 人 力 任 用 情 形 服 務 場 域 依 據 資 料 社 工 人 數 長 照 機 構 養 護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 民 100)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工 作 人 755 機 構 及 安 養 機 構 員 數 ( 截 至 010 年 1 月 底 ) 護 理 之 家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民 100) 護 理 機 構 及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暨 開 ( 執 ) 業 75 醫 事 人 員 數 ( 截 至 010 年 1 月 底 ) 榮 民 之 家 依 行 政 院 退 輔 會 之 統 計 ( 截 至 009 年 7 月 底 ) 13 (1) 依 長 照 服 務 網 計 畫,016 年 每 一 次 區 均 需 設 置 至 少 1 間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並 且 每 一 大 區 均 需 設 置 至 少 一 間 失 智 症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之 規 劃 目 標, 至 016 年 至 少 需 設 置 87 家 長 照 型 日 長 照 型 日 間 照 顧 間 照 顧 中 心, 及 6 家 失 智 症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合 計 113 家 66~83 以 每 家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配 置 一 名 社 工 來 推 算 () 根 據 衛 生 署 照 護 處 ( 民 100) 長 照 服 務 網 資 源 盤 點 結 果 之 資 料 所 示, 截 至 100 年 底, 各 縣 市 依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補 助 之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提 供 單 位 共 計 83 家, 以 一 家 配 置 一 名 社 工 推 算 依 據 衛 生 署 照 護 處 ( 民 100) 長 照 服 務 網 資 源 盤 點 結 果,010 年 長 照 型 居 家 服 務 人 數 為 30,546 人 (1) 依 據 依 內 政 部 所 訂 頒 失 能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補 助 使 用 居 家 服 長 照 型 居 家 服 務 務 計 畫 之 規 定, 每 60 名 居 家 服 務 個 案 應 設 置 一 名 居 服 督 導 305~38 員 (1:60), 假 定 社 工 背 景 之 比 例 占 60% () 依 據 呂 寶 靜 等 人 ( 民 99) 推 估 未 來 十 年 臺 灣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所 計 算 之 居 服 督 導 配 置 比 1:48, 假 定 社 工 背 景 之 比 例 占 60% 依 據 衛 生 署 照 護 處 ( 民 100) 長 照 服 務 網 資 源 盤 點 結 果,010 年 身 障 型 居 家 服 務 人 數 為 10,969 人 (1) 依 據 依 內 政 部 所 訂 頒 失 能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補 助 使 用 居 家 服 身 障 型 居 家 服 務 務 計 畫 之 規 定, 每 60 名 居 家 服 務 個 案 應 設 置 一 名 居 服 督 導 110~137 員 (1:60), 假 定 社 工 背 景 之 比 例 占 60% () 依 據 呂 寶 靜 等 人 ( 民 99) 推 估 未 來 十 年 臺 灣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所 計 算 之 居 服 督 導 配 置 比 1:48, 假 定 社 工 背 景 之 比 例 占 60%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 民 100)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數 ( 含 日 間 構 服 務 機 構 住 宿 型 機 構 及 福 利 服 務 機 構 ) ( 截 至 010 年 月 底 ) 合 計,073( 低 ),194( 高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蒐 集 資 料 彙 整 成 表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90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6 呂 寶 靜 長 期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展 望 參 長 期 照 顧 社 工 人 員 之 工 作 職 責 隨 著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的 發 展,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服 務 在 長 期 照 顧 設 施 中 愈 形 重 要, 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工 作 職 責 也 需 更 加 明 確 化, 以 美 國 為 例, 全 美 社 會 工 作 者 協 會 (NASW) 於 003 年 出 版 長 期 照 顧 設 施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之 全 國 性 準 則 (National Standards for Social Work Services in Long-term Care Facilities), 在 此 準 則 中, 載 明 社 工 員 的 職 責 包 括 ( 引 自 呂 寶 靜, 民 101:150-15): 一 入 住 前 評 估 : 包 括 從 事 生 理 心 理 暨 社 會 (biopsychosocial) 評 估, 參 與 機 構 式 照 顧 住 民 需 求 的 跨 科 ( 別 ) 之 評 量, 以 及 新 進 住 民 的 準 備 等 二 需 求 確 定 及 服 務 協 調, 以 確 保 每 位 住 民 的 生 理 心 理 暨 社 會 需 求 是 能 被 滿 足 的 三 參 與 照 顧 計 畫 的 發 展 及 複 評 : 訂 定 個 別 化 的 社 會 服 務 和 跨 科 ( 別 ) 的 照 顧 計 畫, 以 滿 足 每 位 住 民 的 生 理 心 理 及 社 會 需 求 四 協 助 住 民 和 其 家 庭 尋 找 並 運 用 財 務 法 律 心 理 衛 生 及 其 他 社 區 資 源 五 個 人 家 庭 和 團 體 服 務 之 提 供 側 重 在 住 民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的 能 力 之 維 持, 瞭 解 住 民 的 安 置 及 健 康 的 情 形, 而 服 務 也 包 括 下 列 的 協 助 : 與 住 民 疾 病 失 能 處 遇 相 關 之 議 題 ; 財 務 及 醫 療 決 策 ; 照 顧 的 安 排 與 期 待 ; 機 構 內 和 機 構 間 的 轉 介 ; 人 際 關 係 ; 社 區 生 活 ; 以 及 面 對 孤 立 失 落 與 死 亡 之 因 應 六 住 民 妥 適 的 照 顧 與 治 療 之 倡 導 : 透 過 政 策 之 發 展 和 執 行, 住 民 員 工 和 家 庭 成 員 有 關 住 民 權 益 之 訓 練, 並 向 長 期 照 顧 檢 察 人 (Long-term Care Ombudsperson) 諮 詢 七 當 協 助 有 生 理 心 理 暨 社 會 困 難 的 住 民 獲 得 妥 適 的 治 療 和 服 務 時, 確 保 健 康 和 心 理 衛 生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是 可 獲 得 的, 期 能 協 助 住 民 維 持 或 達 成 最 大 層 次 的 心 理 和 心 理 社 會 之 福 祉 八 在 設 施 內, 員 工 從 事 住 民 行 為 介 入 時, 扮 演 資 源 者 的 角 色 九 透 過 跨 科 ( 別 ) 出 院 計 畫 及 追 蹤 服 務, 讓 機 構 住 民 得 以 安 全 整 合 至 社 區 之 中 十 參 與 機 構 的 計 畫 和 政 策 發 展, 包 括 : 與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共 同 合 作 找 出 影 響 住 民 和 家 庭 高 品 質 照 顧 輸 送 之 因 素, 如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文 化 與 環 境 等 因 素, 並 參 與 所 有 新 進 員 工 的 職 前 訓 練 以 及 機 構 員 工 的 在 職 訓 練 十 一 在 被 需 求 或 有 需 求 的 情 況 下, 參 與 住 民 及 家 庭 代 表 所 組 成 的 委 員 會 之 發 展 十 二 針 對 有 行 為 能 力 (Competent) 的 住 民, 參 與 醫 療 人 員 及 其 他 職 員 有 關 生 前 預 囑 (Advance Directives) 及 財 產 授 權 (Financial Powers of Attorney) 之 討 論 ; 而 對 於 無 行 為 能 力 的 住 民, 則 參 與 有 關 監 護 人 及 代 理 人 之 決 策 十 三 志 工 的 職 前 訓 練 與 督 導 十 四 致 力 於 社 區 資 源 的 發 展 : 參 與 社 區 團 體 以 倡 導 規 劃, 及 實 施 攸 關 住 民 健 康 心 理 衛 生 及 其 他 福 利 需 求 之 方 案 十 五 在 與 認 證 的 社 會 工 作 學 院 或 學 程 合 作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91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7 下, 督 導 社 會 工 作 學 生 的 實 地 工 作 實 習 十 六 以 獨 立 或 協 同 的 方 式, 參 與 研 究 或 試 辦 方 案 反 觀 臺 灣, 針 對 社 工 專 業 服 務 在 長 期 照 顧 的 實 施 並 未 明 訂 統 一 的 標 準, 故 以 下 就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以 及 居 家 服 務 提 供 單 位 分 述 之 ( 一 )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根 據 007 年 修 正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設 立 標 準 有 關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之 配 置 規 定 為 : 至 少 置 一 人, 負 責 老 人 收 容 與 轉 介 業 務 老 人 諮 詢 服 務 社 會 資 源 之 結 合 與 應 用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之 設 計 與 執 行 個 案 輔 導 工 作 及 記 錄 管 理, 每 養 護 一 百 位 老 人 應 增 置 一 位 社 工 人 員 其 中 雖 然 明 訂 了 五 項 社 會 工 作 員 的 職 責, 但 其 實 質 的 工 作 內 容 並 不 是 很 詳 盡 ( 呂 寶 靜, 民 91:11) 而 中 華 民 國 老 人 福 利 推 動 聯 盟 ( 民 97) 老 人 安 養 養 護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社 工 人 員 操 作 手 冊 列 出 社 會 工 作 員 的 工 作 內 容 包 含 : 住 民 入 住 及 退 住 事 宜 個 案 工 作 團 體 工 作 緊 急 危 機 處 理 與 其 他 團 隊 成 員 合 作 與 家 屬 共 同 合 作 老 人 保 護 工 作 公 關 行 銷 經 費 募 款 志 工 管 理 實 習 業 務 與 在 職 訓 練 教 育 業 務 此 外, 依 據 10 年 度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評 鑑 項 目 內 容 包 括 : 行 政 組 織 與 經 營 管 理 生 活 照 顧 與 專 業 服 務 環 境 設 施 與 安 全 維 護 權 益 保 障 及 改 進 創 新 等 五 項, 在 生 活 照 顧 與 專 業 服 務 項 下 之 社 工 服 務 包 含 :(1) 個 案 服 務 計 畫 與 評 值 及 管 理 情 形 () 服 務 對 象 個 案 資 料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與 應 用 及 保 密 情 形 (3) 機 構 資 訊 化 建 置 及 管 理 情 形 (4) 服 務 對 象 適 應 輔 導 或 支 持 措 施 (5) 跨 專 業 整 合 照 顧 執 行 情 形 (6) 服 務 對 象 團 體 或 社 區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7) 社 區 資 源 聯 結 及 運 用 情 形 (8) 與 家 屬 ( 親 友 ) 互 動 及 提 供 服 務 情 形 另 在 權 益 保 障 項 下 的 (1) 與 入 住 服 務 對 象 或 委 託 人 訂 立 契 約 情 形 () 生 活 公 約 或 權 益 規 範 訂 定 情 形 (3) 服 務 對 象 ( 家 屬 ) 申 訴 意 見 反 應 辦 理 情 形 (4) 尊 重 服 務 對 象 信 仰 情 形 (5) 服 務 對 象 財 物 管 理 及 死 亡 遺 產 處 理 情 形 (6) 提 供 服 務 對 象 臨 終 關 懷 照 顧 及 協 助 處 理 喪 葬 事 宜 情 形 及 (7) 辦 理 服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情 形 等 七 項 亦 屬 於 社 工 服 務 的 範 疇 ( 二 )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目 前 國 內 並 未 有 相 關 法 規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職 責 有 明 確 地 規 定, 美 國 學 者 Kopstein & Urman(1996) 認 為 日 間 照 顧 社 工 員 的 主 要 工 作 任 務 為 :(1) 接 案 () 通 過 申 請 與 訂 定 契 約 (Admission and Contracting) (3) 活 動 計 畫 與 管 理 (Activ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4) 實 施 團 體 工 作 和 督 導 團 體 活 動, 以 及 (5) 個 案 工 作 與 個 案 管 理 ( 引 自 呂 寶 靜, 民 101: ) 反 觀 臺 灣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社 工 員 的 工 作 職 責 為 何? 吳 玉 琴 高 慧 萍 (009:70-71) 歸 納 出 下 列 五 類 :(1) 行 政 業 務 ;() 直 接 服 務 ;(3) 間 接 服 務 ;(4) 組 織 外 展 服 務 ; 及 (5) 其 他 其 中, 直 接 服 務 的 內 容 包 含 1 個 案 受 託 服 務 個 案 在 服 務 單 位 中 的 服 務, 如 例 行 關 懷 長 期 輔 導 個 案 活 動 的 安 排 家 屬 聯 繫 與 申 訴 處 理, 以 及 3 離 開 服 務 單 位, 如 請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9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8 呂 寶 靜 長 期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展 望 假 停 托 轉 介 等 在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提 供 單 位 除 了 社 會 工 作 個 案 團 體 社 區 工 作 方 法 之 實 施 外, 由 於 多 數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方 案 僅 聘 一 名 社 工 員, 故 社 工 員 也 承 擔 方 案 管 理 之 職 責,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兩 部 分 :(1) 服 務 管 理, 包 括 個 案 管 理 ( 含 諮 詢 服 務 收 案 評 估 個 案 輔 導 ) 團 體 工 作 服 務 管 理 ( 如 照 服 員 照 顧 分 工 及 人 力 安 排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安 排 跨 專 業 溝 通 與 協 調 ) 家 屬 支 持 ( 如 舉 辦 家 屬 座 談 會 ) 以 及 社 區 工 作 ( 如 日 照 宣 導 失 智 症 篩 檢 ); () 行 政 管 理 : 如 方 案 計 畫 之 訂 定 與 執 行 及 成 果 報 告 之 撰 寫 ; 經 費 交 通 費 收 托 費 之 收 取 申 領 和 核 銷 ; 以 及 社 會 局 相 關 報 表 之 填 覆 ( 三 ) 居 家 服 務 提 供 單 位 根 據 中 華 民 國 老 人 福 利 推 動 聯 盟 編 印 的 居 家 服 務 操 作 手 冊 中, 依 照 居 家 服 務 提 供 的 流 程, 可 歸 納 出 居 家 服 務 督 導 員 的 工 作 職 責 如 下 ( 吳 玉 琴, 民 97): 1. 接 受 派 案 / 自 費 個 案 接 案 : 填 寫 接 案 表, 並 安 排 居 家 服 務 開 案 訪 視. 開 案 家 訪 評 估, 即 針 對 個 案 狀 況 與 居 家 環 境 進 行 評 估, 並 填 寫 個 案 基 本 資 料 表 3. 擬 定 照 顧 服 務 計 畫 : 以 案 主 主 要 照 顧 者 及 服 務 單 位 等 三 方, 擬 定 照 顧 服 務 計 畫 的 內 容, 其 包 括 擬 定 計 畫 日 期 居 家 服 務 需 求 照 顧 目 標 等 遴 選 居 服 員, 並 派 案 與 排 班 4. 簽 訂 服 務 契 約 5. 提 供 居 家 服 務 6. 定 期 評 估 : 針 對 每 位 個 案 每 月 均 電 訪 一 次, 每 三 個 月 家 訪 一 次, 以 了 解 個 案 身 心 狀 況 支 持 系 統 及 需 求, 並 紀 錄 個 案 使 用 其 他 資 源 之 狀 況 7. 轉 案 結 案 與 追 蹤 除 了 上 述 與 個 案 服 務 提 供 相 關 的 工 作 項 目 外, 居 服 督 導 主 要 的 工 作 重 點 是 負 責 照 顧 服 務 員 的 督 導 管 理 以 確 保 服 務 品 質, 每 三 個 月 至 少 召 要 開 督 導 會 議 1 次, 且 至 少 每 3 個 月 安 排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職 訓 練 1 次 當 然, 連 結 社 會 資 源 辦 理 服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及 處 理 個 案 和 家 屬 之 申 訴 和 抱 怨 等 工 作 也 均 屬 於 社 工 員 的 工 作 範 疇 肆 長 期 照 顧 社 工 人 力 培 育 現 況 有 關 長 期 照 顧 社 工 人 力 培 育 可 從 正 規 的 社 工 教 育 及 在 職 訓 練 兩 個 層 面 來 探 討 一 社 工 專 業 教 育 首 先, 社 工 教 育 在 培 育 長 期 照 顧 人 才 的 實 施 情 形 可 就 師 資 狀 況 及 課 程 兩 個 向 度 來 分 析 因 長 期 照 顧 的 服 務 對 象 主 要 為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故 課 程 分 析 側 重 在 老 人 領 域 和 身 心 障 礙 領 域 ( 一 ) 專 業 人 力 之 養 成 教 育 1. 我 國 社 會 工 作 相 關 系 所 老 人 領 域 之 師 資 及 開 課 情 形 為 瞭 解 臺 灣 社 會 工 作 系 所 之 師 資 的 專 長 領 域 及 開 授 課 程 等 情 形, 特 透 過 各 系 所 網 站 搜 尋 來 收 集 資 料, 從 100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93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9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網 站 上 所 蒐 集 之 師 資 及 課 程 資 料 中, 總 共 搜 尋 到 6 個 社 會 工 作 系 相 關 系 所 ( 碩 士 班 / 研 究 所 為 所 ), 其 中 專 長 領 域 為 老 人 的 教 師 計 有 6 位 至 於 在 開 課 方 面, 由 99 至 100 學 年 度 各 校 開 授 老 人 領 域 相 關 課 程 之 情 形 可 知, 在 6 個 系 所 中, 以 開 設 長 期 照 顧 / 護 相 關 課 程 為 最 多, 有 17 個 系 所 ; 其 次 為 老 人 社 會 工 作 有 1 個 系 所 開 設 ; 第 三 為 老 人 福 利, 有 11 個 系 所 開 設. 我 國 社 會 工 作 相 關 系 所 身 障 領 域 之 師 資 及 開 課 情 形 專 長 領 域 為 身 心 障 礙 的 教 師 計 有 39 位 另 在 課 程 方 面, 由 99 至 100 學 年 度 各 校 開 授 身 心 障 礙 領 域 相 關 課 程 之 情 形 可 知, 在 6 個 系 所 中, 以 開 設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之 課 程 為 最 多, 有 14 個 系 所 ; 其 次 為 身 心 障 礙 社 會 工 作, 有 10 個 系 所 開 設 ; 第 三 為 早 期 療 育 之 課 程, 有 5 個 系 所 開 設 從 上 述 的 結 果 分 析 中 僅 能 看 出 各 領 域 在 100 學 年 度 的 開 課 數 量, 未 能 得 知 各 門 課 的 修 習 學 生 人 數, 其 次, 各 領 域 專 長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與 挑 戰 亦 值 得 探 討, 例 如 呂 寶 靜 ( 民 95b) 曾 在 為 高 齡 社 會 做 準 備 :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需 求 與 培 育 乙 文 中 指 出 老 人 社 工 教 育 之 挑 戰 與 困 境, 主 要 可 從 三 方 面 來 討 論 :(1) 師 資 人 力 : 各 系 所 實 施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領 域 之 教 學 師 資 人 力 之 困 境, 最 主 要 為 師 資 人 力 不 足, 其 次 為 缺 乏 專 精 師 資 ;() 課 程 : 在 課 程 方 面 之 前 三 項 挑 戰 為 願 意 修 習 學 生 人 數 少 內 容 難 引 發 學 生 興 趣 及 缺 乏 本 土 化 教 學 ;( 3) 實 習 : 在 實 習 教 育 方 面 之 前 三 項 挑 戰 為 選 擇 老 人 領 域 實 習 的 學 生 少 機 構 缺 乏 可 擔 任 實 習 督 導 之 人 力 及 機 構 提 供 之 實 習 內 容 與 社 工 業 務 不 吻 合 3. 老 人 與 長 期 照 護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長 期 照 顧 係 以 跨 領 域 工 作 團 隊 工 作 方 式 來 提 供 服 務, 因 此 以 跨 領 域 學 程 之 方 式 來 進 行 培 育 不 失 為 好 的 方 向, 爰 此, 教 育 部 委 託 胡 名 霞 等 人 (007) 辦 理 老 人 與 長 期 照 顧 相 關 學 程 四 大 專 業 領 域 課 程 共 識 規 劃 案, 此 四 大 專 業 領 域 包 含 物 理 治 療 職 能 治 療 護 理 社 工 其 中, 社 工 系 課 程 的 設 計 理 念 分 為 專 業 知 能 與 介 入 兩 大 部 分 ( 胡 名 霞 等 人, 民 96), 強 調 的 內 容 如 下 所 示 : (1) 專 業 知 能 : 強 調 高 齡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及 人 口 老 化 現 象 對 臺 灣 社 會 經 濟 造 成 的 衝 擊 老 化 之 社 會 與 心 理 層 面 的 議 題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法 規 與 服 務 方 案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或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領 域 中 社 工 的 角 色 功 能 與 工 作 項 目 老 人 疏 忽 虐 待 及 保 護 服 務 多 元 文 化 議 題 () 介 入 : 強 調 老 人 的 社 會 暨 心 理 評 估 與 處 置 老 人 社 會 支 持 體 系 的 建 立 家 庭 評 估 家 庭 關 係 介 入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94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10 呂 寶 靜 長 期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展 望 及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者 社 區 資 源 運 用 與 管 理 活 動 方 案 規 劃 與 帶 領 死 亡 失 落 與 悲 傷 輔 導 二 長 期 照 護 專 業 人 力 培 訓 課 程 : 社 工 人 員 為 強 化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的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規 劃 長 照 專 業 人 力 培 訓 課 程 LevelⅠ~ LevelⅢ 課 程 內 容 ( 見 表 6) 其 中 衛 生 署 將 LevelⅡ 分 為 : 醫 師 護 理 人 員 社 工 人 員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以 及 營 養 師 等 六 大 專 業, 並 將 LevelⅡ 初 步 規 劃 為 八 大 類 課 程, 其 後 委 由 各 專 業 人 員 團 體, 依 個 領 域 之 特 殊 需 求, 循 此 課 程 規 劃 訂 定 細 項 課 程, 並 自 訂 應 訓 練 時 數, 強 調 各 專 業 之 照 護 能 力 表 6 長 期 照 護 專 業 人 力 培 訓 課 程 LevelⅠ~ LevelⅢ LevelⅠ 共 同 課 程 18 小 時 ( 應 於 到 職 前 或 到 任 半 年 內 完 成 ) 1. 長 期 照 護 導 論 (1) 長 期 照 護 發 展 理 念 與 倫 理 ()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及 情 境 介 紹 (3) 評 估 工 具 簡 介 (4) 照 護 管 理 (5) 溝 通 與 協 調. 長 期 照 護 政 策 與 法 規 (1) 長 期 照 護 政 策 法 規 ()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3. 長 期 照 護 資 源 介 紹 與 應 用 4. 跨 專 業 角 色 概 念 跨 專 業 案 例 及 合 作 模 式 討 論 時 數 LevelⅡ 專 業 課 程 ( 居 家 / 社 區 / 機 構 式 ) 3 小 時 ( 惟 醫 師 16 小 時 ) ( 於 年 內 完 成 ) 1.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者 之 評 估 ( 照 護 需 求 環 境 資 源 醫 療.. 等 ).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之 介 入 與 處 理 3. 照 護 品 質 之 監 測 與 管 理 4. 家 庭 照 顧 者 功 能 與 角 色 5. 感 染 控 制 6. 個 案 研 討 7. 年 度 專 題 及 新 興 議 題 8. 其 他 時 數 LevelⅢ 整 合 性 課 程 4 小 時 ( 配 合 在 職 教 育 於 6 年 內 完 成 ) 1. 其 他 專 業 課 程 ( 選 修 ). 整 合 式 課 程 (1) 個 案 研 討 () 危 機 處 理 (3) 行 政 及 資 源 管 理 (4) 常 見 長 期 照 護 各 專 業 議 題 研 討 (5) 年 度 各 專 業 進 階 議 題 研 討 3. 生 死 學 與 臨 終 關 懷 時 數 有 關 社 工 人 員 LevelⅡ 之 專 業 課 程,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完 成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長 期 照 顧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案 ( 民 101), 係 依 據 社 工 員 在 長 期 照 顧 領 域 中 之 職 責 與 可 能 面 臨 的 難 題, 進 而 規 劃 出 社 工 人 員 長 期 照 顧 訓 練 課 程 ( 註 1) ( 見 表 7), 期 能 強 化 社 工 員 於 長 照 領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95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11 域 中 的 專 業 知 能 與 工 作 能 量, 進 而 提 升 案 主 福 祉 表 7 社 工 人 員 LevelⅡ 長 期 照 顧 訓 練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時 合 數 計 主 題 一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者 之 評 估 ( 照 護 需 求 環 境 社 會 資 源 醫 療 等 ) 1.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個 案 整 合 性 需 求 評 估 4 (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靈 性 ). 身 心 障 礙 長 期 照 護 個 案 整 合 性 需 求 4 評 估 (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靈 性 ) 主 題 二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之 介 入 與 處 理 1. 長 期 照 護 資 源 網 絡 之 建 構 與 協 力 策 3 略. 危 機 管 理 -- 預 防 處 理 與 復 原 ( 包 括 機 構 居 家 服 務 提 供 單 位 之 常 見 危 機 3 事 件 ) 3. 團 體 工 作 實 務 3 4. 悲 傷 輔 導 主 題 三 照 護 品 質 促 進 1. 照 護 品 質 監 測 與 管 理. 長 期 照 護 社 工 督 導 實 務 3. 個 案 權 益 倡 導 主 題 四 家 庭 照 顧 者 功 能 與 角 色 1. 家 庭 動 力 分 析 與 家 庭 協 商 4 4 主 題 五 感 染 控 制 1. 全 面 性 防 護 暨 感 染 控 制 主 題 六 個 案 研 討 1. 照 顧 倫 理 兩 難 個 案 研 討. 保 護 個 案 案 例 研 討 主 題 七 年 度 專 題 及 新 興 議 題 1. 監 護 宣 告 及 信 託 之 介 紹 與 實 務 總 時 數 3 小 時 以 下 進 一 步 說 明 規 劃 社 工 人 員 LevelⅡ 長 期 照 顧 訓 練 課 程 所 立 基 的 理 由 : ( 一 )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者 之 評 估 ( 照 護 需 求 環 境 社 會 資 源 醫 療 等 ) 在 社 工 專 業 教 育 養 成 中, 個 案 評 量 處 遇 ( 介 入 ) 與 轉 介 為 社 會 工 作 的 核 心 任 務, 在 規 劃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長 期 照 顧 訓 練 課 程 時, 上 述 核 心 任 務 必 須 納 入 課 程 設 計 的 依 據 循 此, 照 顧 需 求 評 量 是 長 照 領 域 社 工 員 應 具 備 之 基 礎 知 能, 故 在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者 之 評 量 ( 照 護 需 求 環 境 資 源 醫 療.. 等 ) 主 題 下, 規 劃 老 人 與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長 期 照 護 個 案 整 合 性 需 求 評 估 (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靈 性 ) ( 二 )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之 介 入 與 處 理 如 何 在 長 照 體 系 中 與 各 專 業 協 同 合 作, 並 為 案 主 連 結 所 需 資 源 也 是 社 工 員 的 任 務 範 疇, 故 設 計 長 期 照 護 資 源 網 絡 之 建 構 與 協 力 策 略 課 程 ; 而 當 服 務 提 供 單 位 發 生 危 機 時, 社 工 員 也 需 具 備 因 應 能 力, 因 此 危 機 管 理 -- 預 防 處 理 與 復 原 ( 包 括 機 構 居 家 常 見 緊 急 事 件 ) 也 是 不 可 或 缺 之 知 能 在 長 照 領 域 中, 除 了 具 備 上 述 能 力 外, 也 不 能 忽 視 社 會 團 體 工 作 的 運 用, 故 在 課 程 中 納 入 團 體 工 作 技 巧 ( 三 ) 照 護 品 質 促 進 在 服 務 提 供 的 過 程 中, 社 工 員 不 僅 要 滿 足 案 主 的 照 護 需 求, 也 需 顧 及 服 務 的 品 質, 故 透 過 照 護 品 質 監 測 與 管 理 之 學 習, 有 助 於 社 工 員 瞭 解 評 鑑 指 標 以 及 將 指 標 實 踐 之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96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12 呂 寶 靜 長 期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展 望 做 法 ; 長 期 照 護 社 工 督 導 實 務 亦 能 讓 社 工 員 透 過 督 導 之 實 施, 提 升 長 照 領 域 中 不 同 類 型 工 作 人 員 之 服 務 品 質 ( 四 ) 家 庭 照 顧 者 功 能 與 角 色 與 家 庭 一 起 工 作 亦 是 社 工 員 的 工 作 重 點, 故 規 劃 家 庭 動 力 分 析 與 家 庭 協 商 技 巧 有 助 於 社 工 員 與 個 案 互 動, 並 增 強 其 家 屬 之 照 顧 能 量 ( 五 ) 感 染 控 制 在 長 期 照 顧 領 域 中, 衰 弱 的 失 能 者 對 於 傳 染 病 的 抵 抗 力 遠 低 一 般 人, 因 此 社 工 員 必 須 瞭 解 如 何 正 確 洗 手 以 及 穿 脫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並 對 長 期 照 顧 場 域 常 見 之 傳 染 疾 病 之 徵 兆 與 病 程 變 化 有 基 本 認 識, 以 確 保 失 能 者 的 基 本 生 理 健 康, 故 在 課 程 中 納 入 感 染 控 制 ( 六 ) 個 案 研 討 由 於 社 會 工 作 的 案 主 多 元 且 複 雜, 透 過 個 案 研 討 會 可 充 實 社 工 員 因 應 案 主 問 題 的 能 力 其 中, 因 社 會 工 作 為 與 人 工 作 之 專 業 學 門, 故 倫 理 也 是 一 大 重 要 議 題, 而 透 過 個 案 研 討 的 舉 辦 有 助 於 長 照 領 域 社 工 員 因 應 工 作 場 域 中 的 倫 理 難 題 另, 老 人 福 利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明 文 規 範 當 老 人 因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或 依 契 約 對 其 有 扶 養 義 務 之 人 有 疏 忽 虐 待 遺 棄 等 情 事, 至 有 生 命 身 體 健 康 或 自 由 之 危 機 時, 社 工 員 有 通 報 責 任, 因 此 將 保 護 個 案 案 例 研 討 納 入 個 案 研 討 主 題 中 也 有 其 必 要 性 ( 七 ) 年 度 專 題 及 新 興 議 題 在 長 期 照 顧 領 域 中 的 案 主 有 身 心 功 能 衰 弱 之 特 性, 故 其 財 產 之 運 用 與 安 排 也 是 社 工 員 需 妥 善 處 理 的 課 題, 而 009 年 民 法 修 法, 將 從 前 有 關 禁 治 產 宣 告 即 禁 治 產 人 監 護 部 分, 改 為 監 護 宣 告 制 度, 並 增 訂 輔 助 宣 告 制 度, 而 社 工 員 對 於 上 述 監 護 宣 告 與 信 託 之 過 程, 以 及 自 身 於 其 中 可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和 因 應 原 則 必 須 有 所 了 解, 因 此 在 課 程 中 也 納 入 監 護 宣 告 及 信 託 之 介 紹 與 實 務 伍 未 來 發 展 與 建 議 一 改 善 長 期 照 顧 領 域 社 工 員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待 遇 臺 灣 每 年 約 培 養 出,650 位 大 學 部 與 947 位 碩 士 級 的 社 會 工 作 /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者, 若 以 0%~30% 做 為 社 工 系 畢 業 生 從 事 社 工 工 作 的 比 率, 則 每 年 約 有 700~1,000 人 投 入 社 工 領 域, 然 社 工 領 域 多 元, 且 長 期 照 顧 領 域 的 社 工 待 遇 相 對 較 差, 恐 難 吸 引 人 力 投 入, 因 此, 改 善 長 期 照 護 領 域 社 工 員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待 遇 是 當 務 之 急 二 鼓 勵 各 大 專 院 校 設 立 跨 領 域 長 期 照 顧 學 程 目 前 國 內 七 成 的 社 工 系 所 已 開 授 長 期 照 顧 / 護 相 關 課 程, 然 長 期 照 護 的 定 義 為 : 對 具 有 長 其 功 能 失 常 或 困 難 的 人 的 照 顧, 對 他 們 提 供 一 段 時 間 的 持 續 性 照 顧, 包 括 : 醫 療 護 理 個 人 照 顧 和 社 會 支 持 (Kane 等 人, 1998; 引 自 呂 寶 靜, 民 101:13) 由 此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97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13 可 知, 長 期 照 護 包 含 健 康 醫 療 社 會 環 境 輔 具 等 跨 領 域 之 需 求, 因 此 其 涵 蓋 的 範 圍 比 社 工 服 務 更 廣, 故 為 培 養 社 工 員 具 備 長 期 照 護 之 知 能, 建 議 教 育 部 也 應 鼓 勵 各 大 專 院 校 設 立 跨 領 域 長 期 照 顧 學 程 三 充 實 社 工 教 育 中 長 期 照 顧 相 關 課 程 的 內 容 社 工 教 育 為 推 廣 長 期 照 顧 相 關 課 程 的 首 要 之 務 是 建 置 豐 沛 的 資 料 庫 供 師 生 使 用, 故 建 議 收 藏 各 種 相 關 期 刊 專 書 外 ; 另 也 要 提 供 相 關 影 片, 以 協 助 教 師 開 發 教 材 其 次, 社 會 工 作 領 域 的 學 生 必 須 同 時 具 備 理 論 與 實 務 能 力, 故 建 議 在 課 堂 邀 請 資 深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或 督 導 來 分 享 經 驗, 以 充 實 學 生 進 入 長 期 照 顧 領 域 工 作 之 能 量 四 積 極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專 業 人 力 培 訓 課 程 供 社 工 人 員 參 加 根 據 衛 生 署 統 計 ( 民 101), 目 前 已 接 受 LevelⅠ 培 訓 支 長 照 專 業 人 員 中, 社 工 人 員 僅 有 174 位 完 成 訓 練 ; 又 護 理 師 工 會 於 101 年 辦 理 之 LevelⅠ 課 程 開 放 161 個 名 額 給 社 工 員 參 加 ; 而 內 政 部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老 人 福 利 推 動 聯 盟 辦 理 之 101 年 度 長 期 照 護 專 業 人 力 工 同 課 程 (LevelⅠ)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培 訓 者 僅 85 位 為 社 工 背 景 簡 言 之, 截 至 01 年 為 止, 只 有 40 位 社 工 員 完 成 LevelⅠ 共 同 課 程 然 目 前 在 長 期 照 顧 領 域 的 社 工 人 員 約 有,073~,194 名, 亦 即 尚 有 1,653~1,774 位 社 工 員 尚 未 受 訓 進 一 步 來 說, 即 使 設 計 出 Level Ⅱ 專 業 課 程, 也 僅 有 40 位 社 工 員 可 參 與 課 程 訓 練 爰 此, 建 議 應 由 社 會 司 積 極 辦 理 社 工 人 員 LevelⅠ 課 程, 讓 更 多 社 工 員 得 以 完 成 共 同 課 程 之 培 訓, 並 繼 續 接 受 LevelⅡ 專 業 課 程 之 訓 練 其 次, 建 議 社 工 員 參 加 Level Ⅰ LevelⅡ 的 訓 練 課 程 也 可 獲 得 社 會 工 作 師 繼 續 教 育 之 認 證, 以 減 輕 社 工 員 接 受 訓 練 的 負 擔 五 長 期 照 顧 未 來 發 展 為 專 科 社 工 師 之 一 個 領 域 目 前 美 國 社 會 工 作 者 協 會 (NASW) 提 供 十 二 類 專 精 證 書 (specialty certifications) 之 認 證, 其 中 有 一 類 為 健 康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師, 要 取 得 此 認 證 必 須 是 社 會 工 作 教 育 學 會 (CSWE) 認 可 之 社 會 工 作 碩 士 學 位, 且 具 有 兩 年 及 3,000 小 時 有 酬 並 受 督 導 的 碩 士 後 健 康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經 驗, 此 外, 還 需 由 受 認 證 之 督 導 提 供 一 份 評 估, 並 由 申 請 人 具 碩 士 學 位 之 同 事 提 供 推 薦 函 而 007 年 修 訂 通 過 的 社 工 師 法 將 社 工 師 分 為 一 般 社 工 師 和 專 科 社 工 師, 其 中 專 科 社 工 師 分 為 醫 務 心 理 衛 生 兒 童 少 年 婦 女 與 家 庭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等 五 個 次 領 域 建 議 未 來 可 比 照 美 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協 會 (NASW), 將 長 期 照 顧 列 為 一 個 專 精 領 域, 提 升 長 期 照 顧 領 域 之 專 業 性 六 營 造 友 善 老 人 的 環 境 在 美 國, 社 會 工 作 學 院 開 授 老 年 學 相 關 知 識 和 技 能 之 課 程, 但 學 生 畢 業 後 是 否 實 際 投 入 老 人 相 關 的 領 域 工 作 端 賴 其 興 趣 和 偏 好 而 定 Cummings & Galambos(00) 的 研 究 指 出, 社 會 工 作 學 院 碩 士 班 學 生 從 事 老 人 相 關 領 域 工 作 的 意 願 受 到 與 老 人 的 親 近 感 接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98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14 呂 寶 靜 長 期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展 望 觸 的 頻 率 互 動 的 經 驗 老 年 學 技 巧 層 次 等 因 素 之 影 響 ; 對 老 化 的 態 度 越 愈 趨 正 向 與 老 人 互 動 經 驗 愈 好 者, 愈 有 意 願 投 入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 引 自 呂 寶 靜, 民 95a) 因 此, 營 造 一 個 友 善 老 人 的 環 境 是 根 本 的 做 法, 故 建 議 教 育 部 為 各 級 學 校 設 計 認 識 老 人 之 相 關 課 程, 自 小 培 養 國 人 對 老 人 的 友 善 態 度 ( 本 文 作 者 為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教 授 ) 關 鍵 詞 : 長 期 照 顧 社 工 人 力 社 工 教 育 註 釋 註 1: 本 規 劃 案 由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呂 寶 靜 教 授 擔 任 主 持 人, 邀 請 實 務 工 作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工 作 小 組, 經 過 三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最 後 由 主 持 人 歸 納 各 委 員 意 見, 統 整 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長 期 照 顧 訓 練 (LevelⅡ) 課 程 參 考 文 獻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 民 101)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長 期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報 告 臺 北 : 內 政 部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 民 99)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臺 北 : 內 政 部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 民 100)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數 內 政 統 計 年 報 取 用 日 期 01 年 01 月 07 日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 民 100)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數 ( 含 日 間 服 務 機 構 住 宿 型 機 構 及 福 利 服 務 機 構 ) 內 政 統 計 年 報 取 用 日 期 01 年 01 月 07 日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 民 101) 人 口 年 齡 分 配 內 政 統 計 年 報 m1-06.xls( 取 用 日 期 01 年 01 月 07 日 ) 行 政 院 ( 民 96)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大 溫 暖 社 會 福 利 套 案 之 旗 艦 計 畫 臺 北 : 行 政 院 行 政 院 社 會 福 利 推 動 委 員 會 長 期 照 顧 制 度 規 劃 小 組 ( 民 95) 改 善 長 期 照 顧 居 家 式 服 務 各 項 措 施 規 劃 報 告, 臺 北 : 行 政 院 社 會 福 利 推 動 委 員 會 長 期 照 顧 制 度 規 劃 小 組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 民 99) 010 年 至 060 年 臺 灣 人 口 推 計 臺 北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處 ( 民 100) 長 照 服 務 網 資 源 盤 點 結 果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民 100) 護 理 機 構 及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暨 開 ( 執 ) 業 醫 事 人 員 數 衛 生 年 報 取 用 日 期 01 年 01 月 07 日 ) 中 華 民 國 老 人 福 利 推 動 聯 盟 ( 民 97) 老 人 安 養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社 工 人 員 操 作 手 冊 臺 北 :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99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15 內 政 部 吳 玉 琴 編 著 ( 民 97) 居 家 服 務 操 作 手 冊 再 版 臺 北 : 內 政 部 吳 玉 琴 高 慧 萍 ( 民 98) 第 四 章 組 織 架 構 及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收 錄 於 中 華 民 國 老 人 福 利 推 動 聯 盟 編 印, 日 間 照 顧 營 運 手 冊, 頁 臺 北 市 : 老 人 福 利 推 動 聯 盟 呂 寶 靜 ( 民 91) 第 五 章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收 錄 於 呂 寶 靜 主 編, 社 會 工 作 與 臺 灣 社 會 一 版, 頁 臺 北 : 巨 流 呂 寶 靜 ( 民 95a) 社 會 與 健 康 照 顧 組 研 究 成 果 宣 讀 於 005~6 高 齡 社 會 研 究 規 劃 成 果 發 表 會 高 齡 社 會 的 來 臨 : 為 05 年 臺 灣 社 會 規 劃 之 整 合 研 究 研 討 會,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發 展 委 員 會 高 齡 社 會 研 究 團 隊 主 辦,006 年 7 月 7 日 呂 寶 靜 ( 民 95b) 為 高 齡 社 會 作 準 備 :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需 求 與 培 育 宣 讀 於 高 齡 社 會 與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發 展 研 討 會,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行 政 與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主 辦,006 年 11 月 17 日 呂 寶 靜 ( 民 100) 第 五 章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收 錄 於 呂 寶 靜 主 編, 社 會 工 作 與 臺 灣 社 會 二 版, 頁 臺 北 : 巨 流 呂 寶 靜 ( 民 101)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臺 北 : 五 南 呂 寶 靜 陳 正 芬 ( 民 97) 高 齡 社 會 的 來 臨 : 為 05 年 的 臺 灣 社 會 規 劃 之 整 合 研 究 臺 灣 社 會 照 顧 人 力 培 訓 與 職 業 證 照 制 度 之 研 究 : 以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員 為 例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NSC H KFS 呂 寶 靜 黃 泓 智 ( 民 99) 社 會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及 研 究 : 推 估 未 來 十 年 臺 灣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內 政 部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補 助 胡 名 霞 呂 寶 靜 陳 惠 姿 毛 慧 芬 ( 民 96) 老 人 與 長 期 照 顧 相 關 學 程 四 大 專 業 領 域 課 程 共 識 規 劃 案 教 育 部 補 助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41 期 100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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