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ZJ-[2016]050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立体车库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项目(定稿0406)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GZZJ-[2016]050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立体车库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项目(定稿0406)"

Transcription

1 货 物 类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发 布 日 期 :2016 年 4 月 8 日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7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说 明 二 招 标 文 件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数 量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五 开 标 与 评 标 及 定 标 六 质 疑 七 中 标 服 务 费 八 合 同 的 订 立 和 履 行 九 适 用 法 律 十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 第 四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书 格 式 第 五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参 考 格 式 附 件 1 详 细 评 审 索 引 目 录 表 附 件 2 投 标 函 附 件 3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附 件 4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附 件 5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附 件 6 资 格 文 件 声 明 函 附 件 7 合 同 响 应 一 览 表 附 件 8 主 要 条 款 ( 项 ) 响 应 表 附 件 9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响 应 表 附 件 10 货 物 的 详 细 参 数 及 简 要 说 明 书 附 件 11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情 况 一 览 表 附 件 12 售 后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附 件 13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表 附 件 14 开 标 一 览 表 附 件 15 投 标 明 细 报 价 表 附 件 16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说 明 附 件 17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申 请 书 附 件 18 公 平 竞 争 承 诺 书 附 件 19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中 小 微 企 业 适 用 ) 附 件 20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制 造 商 )( 中 小 微 企 业 适 用 ) 附 件 21 产 品 适 用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情 况 表 ( 中 小 微 企 业 适 用 ) 附 件 22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3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函 3

4 投 标 邀 请 函 各 ( 潜 在 ) 投 标 人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受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的 委 托, 对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公 示 期 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 五 个 工 作 日, 欢 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一 二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三 项 目 内 容 及 数 量 : 采 购 内 容 数 量 完 成 期 最 高 限 价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1 项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90 个 日 历 天 完 成 人 民 币 460 万 元 1. 投 标 人 应 对 所 有 的 招 标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不 允 许 只 对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2.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或 者 采 购 项 目 的 性 质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3. 项 目 类 别 : 货 物 类 4. 本 项 目 采 购 本 国 产 品 四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1. 必 须 是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2.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起 重 机 械 类 型 为 升 降 横 移 类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 3.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证 ( 起 重 机 械 类 型 为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 4. 本 次 项 目 只 接 受 具 有 从 事 本 项 目 的 经 营 范 围 和 能 力 的 停 车 设 备 制 造 商 投 标 ; 投 标 人 若 为 停 车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分 公 司, 则 须 出 具 总 公 司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授 权 书, 不 接 受 代 理 商 投 标 5.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资 格 条 件 ; 6. 不 同 的 投 标 人 之 间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接 受 作 为 参 与 同 一 采 购 项 目 竞 争 的 投 标 人 : 6.1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投 标 人 6.2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投 标 人 7. 提 供 公 平 竞 争 承 诺 书 原 件 和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无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记 录 证 明 复 印 件 ; 8.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五 符 合 资 格 的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2016 年 4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 日 ( 工 作 日 上 午 9:00-12:00, 下 午 14:00-17:00,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到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300 元 ( 人 民 币 ), 售 后 不 退 投 标 人 必 须 携 带 以 下 相 关 资 料 到 代 理 机 构 所 在 地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1.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 国 税 地 税 ) 复 印 件 或 三 证 合 一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证 明 ; 2.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若 投 标 授 权 代 表 为 法 人, 则 只 需 提 供 法 定 代 4

5 表 人 证 明 书 ); 3.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若 投 标 授 权 代 表 为 法 人, 则 只 需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4.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 4.1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且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复 印 件 ) 4.2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4.3 投 标 人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须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原 件, 格 式 自 定 ) 4.4 投 标 人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须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原 件, 格 式 自 定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起 重 机 械 类 型 为 升 降 横 移 类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 复 印 件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证 ( 起 重 机 械 类 型 为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 复 印 件 ; 7. 提 供 公 平 竞 争 承 诺 书 原 件 和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无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记 录 证 明 复 印 件 8. 为 了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投 标 人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前 须 在 我 司 网 站 : 上 登 陆 下 载 填 写 报 名 登 记 表, 并 保 证 以 上 信 息 真 实 可 靠, 如 因 填 写 信 息 错 误 导 致 的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任 何 损 失 由 填 表 者 承 担, 在 购 买 文 件 时 须 出 具 打 印 件 如 采 用 汇 款 购 买 标 书 注 意 事 项 : 请 投 标 人 将 上 述 资 料 的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连 同 汇 款 底 单 一 并 传 真 ( ) 或 发 电 子 邮 件 (gzzjzbyxgs@126.com) 到 我 公 司, 并 注 明 公 司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所 投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参 投 包 组 号 如 未 注 明 详 情 导 致 报 名 不 成 功,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后 请 联 系 我 司 ( ) 如 采 用 汇 款 方 式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请 汇 至 以 下 账 户 ( 非 投 标 保 证 金 汇 款 账 户 ): 收 款 人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招 商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五 羊 支 行 账 号 : 六 招 标 文 件 质 疑 根 据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供 应 商 认 为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的 内 容 损 害 其 权 益 的, 可 以 在 公 示 期 间 或 者 自 期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质 疑 书 原 件 质 疑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 质 疑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并 加 盖 公 章 逾 期 质 疑 无 效 供 应 商 以 电 话 传 真 或 电 邮 形 式 提 交 的 质 疑 属 于 无 效 质 疑 七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公 告 等 相 关 信 息 在 相 关 法 定 媒 体 上 公 布, 并 视 为 有 效 送 达,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本 招 标 项 目 不 举 行 集 中 答 疑 会,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以 书 面 传 真 或 电 邮 形 式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释 疑 八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5 月 4 日 14 时 30 分 ( 注 14 时 00 分 开 始 受 理 投 标 文 件 ) 九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地 点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寺 右 一 马 路 18 号 泰 恒 大 厦 14 楼 1416 室 5

6 十 开 标 评 标 时 间 :2016 年 5 月 4 日 14 时 30 分 十 一 开 标 评 标 地 点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寺 右 一 马 路 18 号 泰 恒 大 厦 14 楼 1416 室 十 二 采 购 人 的 名 称 地 址 : 采 购 人 名 称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采 购 人 地 址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新 华 街 新 华 路 48 号 十 三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寺 右 一 马 路 18 号 泰 恒 大 厦 14 楼 1416 室 联 系 人 : 杨 小 姐 姚 先 生 联 系 方 式 :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八 日 6

7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7

8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一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采 购 内 容 数 量 完 成 期 最 高 限 价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1 项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90 个 日 历 天 完 成 人 民 币 460 万 元 二 采 购 项 目 基 本 要 求 : 1. 供 应 商 必 须 承 诺 提 供 厂 商 原 装 全 新 的 符 合 用 户 提 出 的 有 关 质 量 标 准 的 货 物 2. 所 有 货 物 在 开 箱 检 验 时 必 须 完 好, 无 破 损, 配 置 与 装 箱 单 相 符 货 物 外 观 清 洁 数 量 质 量 及 性 能 不 低 于 本 需 求 书 中 提 出 的 要 求 3. 对 于 影 响 货 物 正 常 工 作 的 必 要 组 成 部 分, 无 论 在 技 术 规 范 中 指 出 与 否, 供 应 商 都 应 提 供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列 出 4. 供 应 商 投 标 时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如 在 实 际 供 货 时 已 经 停 产 ( 不 列 入 该 厂 家 当 时 的 产 品 系 统 ), 如 果 未 能 按 原 价 提 供 更 优 质 的 货 物, 则 按 违 约 处 理 5. 供 应 商 在 实 际 供 货 时, 若 被 发 现 提 供 的 货 物 未 能 达 到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将 按 有 关 法 规 进 行 处 罚, 采 购 人 将 有 权 单 方 面 终 止 合 同 的 执 行, 并 追 究 因 中 标 方 所 提 供 的 未 达 到 所 承 诺 准 确 率 产 品 而 产 生 的 所 有 损 失 和 责 任 6. 由 中 标 人 负 责 按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货 物 包 装, 设 备 的 包 装 均 应 有 良 好 的 防 湿 防 锈 防 潮 防 雨 防 腐 及 防 碰 撞 的 措 施, 并 适 宜 本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的 气 候 条 件 凡 由 于 包 装 不 良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均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7. 因 产 品 的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争 议, 由 广 东 省 或 广 州 市 质 检 部 门 进 行 质 量 鉴 定 采 购 人 与 中 标 人 认 为 有 需 要, 可 以 共 同 提 出 或 分 别 提 出 质 量 鉴 定, 广 东 省 质 检 部 门 与 广 州 市 质 检 部 门 的 鉴 定 结 论 不 一 致 的, 以 广 东 省 质 检 部 门 的 鉴 定 结 论 为 准 产 品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鉴 定 费 由 采 购 人 承 担 ; 产 品 不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鉴 定 费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8. 本 项 目 为 交 钥 匙 项 目, 中 标 人 承 包 及 负 责 招 标 文 件 对 中 标 人 要 求 的 一 切 事 宜 及 责 任 包 括 项 目 方 案 货 物 供 货 软 件 提 供 运 输 保 管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培 训 及 相 关 服 务 等 9. 除 采 购 人 有 明 确 规 定 外, 中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转 包 或 分 包 本 项 目 10. 本 项 目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分 包 或 转 包 三 项 目 概 况 1. 在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总 院 指 定 范 围 内 采 购 6 层 升 降 横 移 类 停 车 设 备, 车 位 数 量 181 个 2. 升 降 横 移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采 用 PLC 控 制 系 统, 具 有 按 键 和 刷 卡 功 能 序 号 设 备 主 要 配 置 参 数 技 术 参 数 说 明 1 供 货 车 库 类 型 (D): 升 降 横 移 类 立 体 停 车 设 备 8

9 2 最 大 容 车 规 格 : 地 面 层 : 长 5000mm 宽 1850mm 高 2050mm 二 层 以 上 : 长 5000mm 宽 1850mm 高 1550mm 3 上 层 设 计 容 车 重 量 : 适 合 停 放 2000KG 及 以 内 的 车 重 ; 国 标 容 车 重 量 铭 牌 1700KG 4 最 低 安 装 高 度 : 设 备 地 面 以 上 净 空 要 求 11 米 5 升 降 速 度 : 2-3 层 :2.2kw,4.8 米 / 分 钟 ;4-6 层 :3.7kw,7 米 / 分 钟 6 横 移 速 度 : 0.2kw 电 机,7.5 米 / 分 钟 7 配 电 方 式 : 三 相 五 线 制 AC380V/AC220V 50HZ 8 配 电 容 量 : 6KW/ 组 控 制 系 统 9 控 制 方 式 : PLC 电 脑 可 编 程 序 自 动 控 制 10 操 作 方 式 : 液 晶 显 示 按 键 控 制 面 板 带 刷 卡 功 能 11 车 位 互 锁 及 定 位 方 式 : 电 机 + 电 脑 编 程 + 行 程 开 关 + 防 坠 /220V 落 装 置 12 强 电 及 弱 电 控 制 方 式 : 24V 弱 电 控 制,380V/220V 强 电 驱 动 13 驱 动 方 式 : 电 机 驱 动 钢 丝 绳 提 升 14 设 备 钢 结 构 颜 色 : 框 架 中 灰 色, 载 车 板 边 梁 桔 黄 色 15 产 品 执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 GB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通 用 安 全 要 求 JB/T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类 别 型 式 与 基 本 参 数 四 设 备 详 细 技 术 参 数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六 层 升 降 横 移 技 术 参 数 及 性 能 配 置 要 求 1 主 要 钢 构 部 分 2 载 车 板 1.1 设 备 的 主 要 钢 构 : 机 械 停 车 设 备 梁 柱 结 构 设 计 应 紧 凑 耐 用, 且 力 求 结 构 美 观 牢 固 安 全, 其 机 械 结 构 规 格 不 得 低 于 型 材 为 国 营 大 厂 轧 制 成 型 的 国 标 产 品 1.2 设 备 主 框 架 立 柱 必 须 是 三 列 一 跨 的 大 跨 度 设 计 1.3 车 架 中 心 跨 度 尺 寸 长 6000mm 宽 2500mm 1.4 立 柱 主 钢 构 HW200mm 200mm 型 钢 横 梁 主 钢 构 HN300mm 150mm 型 钢 主 框 架 纵 梁 16a 槽 钢 小 车 传 动 纵 梁 HN200mm 100mm 型 钢 顶 层 边 传 动 纵 梁 矩 形 管 250mm 100mm 4.5mm 顶 层 中 间 传 动 纵 梁 矩 形 管 250mm 150mm 4.5mm 1.5 横 移 小 车 整 体 焊 接 1.6 型 钢 表 面 要 进 行 抛 光 除 锈 喷 漆 处 理 钢 结 构 框 架 为 中 灰 色, 载 车 板 边 梁 为 桔 黄 色 2.1 载 车 板 采 用 镀 锌 波 纹 板, 厚 度 2.0mm, 设 计 须 能 耐 高 度 振 动 及 冲 击 时 最 大 负 荷 ( 动 负 荷 为 其 静 负 荷 之 1.2 倍 ), 且 应 具 有 防 水 防 漏 防 滑 功 能 2.2 载 车 板 首 块 采 用 3mm 波 纹 板 侧 面 + 底 面 连 接 ( 加 厚 设 计 有 效 防 止 边 梁 端 部 断 裂 ) 2.3 采 用 2100mm 宽 车 盘 设 计 2.4 零 坡 度 存 取 车 设 计 2.5 车 盘 防 摆 设 计 3 边 梁 3.1 采 用 钢 板 折 弯 一 次 成 型, 厚 度 4mm 9

10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六 层 升 降 横 移 技 术 参 数 及 性 能 配 置 要 求 4 传 动 部 分 5 电 气 部 分 6 安 全 装 置 7 其 他 3.2 载 车 板 105 度 斜 边 梁 防 刮 轮 设 计 3.3 水 流 导 向 式 载 车 板 边 梁 设 计 4.1 驱 动 方 式 采 用 电 机 加 钢 丝 绳 提 升, 升 降 电 机 功 率 为 2-3 层 2.2kw,4-6 层 3.7kw, 横 移 电 机 功 率 为 0.2kw 4.2 钢 丝 绳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4.3 主 传 动 轴 采 用 Φ70mm 实 心 45# 钢 4.4 采 用 实 心 方 钢 导 轨 设 计 4.5 各 种 链 轮 采 用 45# 钢 5.1 PLC 控 制 系 统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5.2 交 流 接 触 器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5.3 热 继 电 器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5.4 断 路 器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5.5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5.6 限 位 开 关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5.7 继 电 器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5.8 电 源 开 关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5.9 光 电 开 关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5.10 电 磁 铁 防 坠 器 ( 品 牌 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6.1 防 坠 落 装 置 采 用 电 磁 铁 四 点 独 立 挂 钩 防 坠 落 设 计 6.2 运 转 中 警 示 装 置 ; 紧 急 停 止 装 置 ; 升 降 逾 期 保 护 装 置 ; 前 后 超 长 检 测 ; 每 层 独 立 超 高 检 测 ; 车 门 防 误 开 检 测 装 置, 电 力 过 负 荷 保 护 装 置 ; 手 动 释 放 装 置 ; 入 口 光 电 检 测 装 置 ( 人 车 误 入 检 测 ); 上 下 定 位 开 关 ; 缺 相 错 相 保 护 装 置 ; 断 电 制 动 装 置 ; 安 全 连 锁 装 置 ; 设 备 周 边 安 全 防 护 栏 7.1 停 车 规 格 : 长 宽 高 :5000mm 1850mm 2050mm( 首 层 ) 长 宽 高 5000mm 1850mm 1550mm( 上 层 ) 7.2 最 大 容 车 重 量 : 国 标 容 车 重 量 铭 牌 1700kg, 实 际 停 车 重 量 不 低 于 2000kg 7.3 入 库 方 式 : 倒 车 入 库, 前 进 出 库 7.4 操 作 及 控 制 方 式 : 液 晶 中 文 显 示 按 键 ( 配 刷 卡 系 统, 每 个 车 位 配 置 一 张 IC 卡 ) 7.5 控 制 方 式 :PLC 可 编 程 序 自 动 控 制 7.6 车 位 互 锁 及 定 位 方 式 : 电 脑 编 程 + 行 程 开 关 7.7 强 电 及 弱 电 控 制 方 式 :380V 强 电 驱 动,24V 弱 电 控 制 7.8 电 源 : 三 相 五 线 制 AC380V 50Hz 7.9 设 备 运 行 噪 音 检 测 60 db(a) 7.10 平 均 存 取 时 间 105s 7.11 设 备 整 机 使 用 寿 命 30 年 10

11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六 层 升 降 横 移 技 术 参 数 及 性 能 配 置 要 求 8 配 套 设 施 8.1 顶 部 安 装 遮 雨 顶 棚 (1) 设 备 雨 棚 要 求 按 柱 中 外 飘 0.6 米 设 计 (2) 设 备 雨 棚 材 料 采 用 泡 沫 夹 芯 板 8.2 基 础 设 施 一 项 ( 需 满 足 设 备 安 装 的 基 础 要 求 ) 8.3 设 备 基 础 部 分 的 开 挖 和 平 整 五 商 务 条 款 1. 质 量 保 证 期 为 1 年, 中 标 供 应 商 须 派 遣 有 经 验 的 工 程 师, 到 现 场 进 行 优 质 的 培 训 服 务 对 设 备 的 使 用 操 作 维 修 进 行 免 费 培 训, 并 提 供 安 装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保 证 使 用 方 人 员 能 够 熟 练 掌 握 各 种 设 备 和 软 件 等 常 规 使 用 方 法, 以 及 小 故 障 的 判 断 与 解 决, 能 够 独 立 进 行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管 理 2. 培 训 所 需 一 切 资 料 由 中 标 供 应 商 免 费 提 供 3. 中 标 供 应 商 须 承 担 培 训 所 需 一 切 经 费 4. 本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采 用 总 价 包 干 的 方 式, 投 标 报 价 为 总 包 价, 含 设 备 生 产 运 输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质 保 期 免 费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费 用 设 备 遮 雨 顶 棚 费 用 发 票 税 款 等 一 切 费 用 5. 中 标 供 应 商 须 按 设 计 图 纸 及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将 所 有 设 备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并 保 证 通 过 各 项 验 收 6.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详 细 的 设 计 施 工 培 训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和 详 细 的 施 工 图 纸 7. 中 标 供 应 商 自 行 解 决 食 宿 问 题 自 负 施 工 人 员 设 备 安 全 责 任 8. 交 货 期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90 个 日 历 天 完 成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9. 交 货 地 点 :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六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 通 过 项 目 所 在 地 具 有 国 家 允 许 的 特 种 设 备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机 构 (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 的 验 收 七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 1. 中 标 人 负 责 货 物 安 装 调 试 试 运 转 并 最 终 验 收 合 格, 终 身 维 护 质 保 期 内 所 有 货 物 免 费 上 门 保 修 2. 接 到 故 障 通 知 后 必 须 在 2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一 般 故 障 必 须 在 24 小 时 内 解 决 或 提 供 同 档 次 替 代 品, 保 障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备 注 : 带 号 条 款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不 满 足 将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11

12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12

13 一 说 明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招 标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投 标 邀 请 中 所 述 项 目 的 政 府 采 购 2. 定 义 2.1 采 购 人 是 指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2.2 监 管 部 门 是 指 :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2.3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是 指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4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是 指 : 采 购 人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5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供 应 商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及 特 殊 条 件 要 求 2.6 中 标 人 是 指 经 法 定 程 序 确 定 并 授 予 合 同 的 投 标 人 3. 合 格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3.1 货 物 是 指 投 标 人 制 造 或 组 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货 物 等 招 标 文 件 中 没 有 提 及 招 标 货 物 来 源 地 的,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均 应 是 本 国 货 物, 优 先 采 购 自 主 创 新 节 能 环 保 产 品 投 标 的 货 物 必 须 是 其 合 法 生 产 的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的 货 物, 并 满 足 政 府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规 格 参 数 质 量 价 格 有 效 期 售 后 服 务 等 要 求 3.2 服 务 是 指 除 货 物 和 工 程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采 购 对 象, 其 中 包 括 : 投 标 人 须 承 担 的 运 输 安 装 技 术 支 持 培 训 以 及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它 服 务 4. 投 标 费 用 4.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4.2 本 次 招 标 向 中 标 人 收 取 的 中 标 服 务 费,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二 招 标 文 件 5. 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5.1 招 标 文 件 由 下 列 文 件 以 及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发 出 的 修 正 和 补 充 文 件 组 成 : 投 标 邀 请 函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投 标 人 须 知 通 用 合 同 书 格 式 投 标 文 参 考 件 格 式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由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发 出 的 修 正 和 补 充 文 件 等 5.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包 括 所 有 的 补 充 修 改 内 容 重 要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参 数 及 要 求 等 )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有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或 被 认 定 为 13

14 无 效 投 标 或 被 确 定 为 投 标 无 效 6.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6.1 任 何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投 标 人,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十 五 日 以 前 通 知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疑 问 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于 开 标 前 15 天 在 网 上 发 布 公 告 澄 清 或 修 改 不 足 15 天 的,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征 得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同 意 并 书 面 确 认 后, 可 不 改 变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6.2 修 改 后 的 内 容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并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潜 在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6.3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或 提 出 疑 问 的, 将 视 其 为 无 异 议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意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进 行 评 判, 但 对 同 一 条 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投 标 人 6.4 为 使 投 标 人 准 备 投 标 时 有 充 足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适 当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期, 但 应 发 布 公 告 并 书 面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数 量 7. 投 标 语 言 7.1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来 往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文 件 或 印 刷 的 资 料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对 中 文 翻 译 有 异 议 的, 以 权 威 机 构 的 译 本 为 准 8. 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9.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9.1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多 个 包 组 进 行 投 标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应 按 每 个 包 组 的 要 求 分 别 装 订 和 封 装 投 标 人 应 当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装 订, 对 未 经 装 订 的 投 标 文 件 可 能 发 生 的 文 件 散 落 或 缺 损,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9.2 投 标 人 应 完 整 真 实 准 确 的 填 写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内 容 9.3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无 条 件 接 受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及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等 对 其 中 任 何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的 要 求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9.4 如 果 因 为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填 报 的 内 容 不 详, 或 没 有 提 供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资 料 及 数 据,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其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10. 投 标 报 价 10.1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均 应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若 同 时 以 人 民 币 及 外 币 报 价 的,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为 准 10.2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规 定 的 技 术 参 数 责 任 范 围 以 及 合 同 条 款 进 行 报 价 投 标 总 价 中 不 得 包 含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以 外 的 内 容, 否 则, 在 评 标 时 不 予 核 减 投 标 总 价 中 也 不 得 缺 漏 招 标 文 件 所 要 求 的 内 容, 否 则, 其 投 标 将 可 能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确 定 为 投 标 无 效 10.3 投 标 明 细 报 价 表 ( 如 有 ) 填 写 时 应 响 应 下 列 要 求 : 14

15 对 于 报 价 免 费 的 项 目 必 须 标 明 免 费 ; 所 有 根 据 合 同 或 其 它 原 因 应 由 投 标 人 支 付 的 税 款 和 其 它 应 交 纳 的 费 用 都 要 包 括 在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价 格 中 ; 应 包 含 货 物 运 至 最 终 目 的 地 的 运 输 保 险 和 伴 随 货 物 服 务 的 其 他 所 有 费 用 10.4 每 一 种 规 格 的 货 物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10.5 投 标 人 报 价 低 于 最 高 限 价 90% 的,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报 价 理 由 其 报 价 理 由 交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检 查 和 核 算 若 不 提 交 或 报 价 理 由 不 成 立 的, 将 被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低 于 成 本 价 恶 意 竞 争 而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11. 备 选 方 案 11.1 只 允 许 投 标 人 有 一 个 投 标 方 案,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 招 标 文 件 允 许 有 备 选 方 案 的 除 外 ) 12. 联 合 体 投 标 12.1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按 政 府 采 购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仅 当 招 标 文 件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时 适 用 ) 13. 投 标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3.1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参 加 投 标 和 中 标 后 有 履 行 合 同 能 力 的 文 件,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文 件 : 必 须 是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起 重 机 械 类 型 为 升 降 横 移 类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 具 有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证 ( 起 重 机 械 类 型 为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 本 次 项 目 只 接 受 具 有 从 事 本 项 目 的 经 营 范 围 和 能 力 的 停 车 设 备 制 造 商 投 标 ; 投 标 人 若 为 停 车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分 公 司, 则 须 出 具 总 公 司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授 权 书, 不 接 受 代 理 商 投 标 ;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资 格 条 件 ; 不 同 的 投 标 人 之 间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接 受 作 为 参 与 同 一 采 购 项 目 竞 争 的 投 标 人 : (1)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投 标 人 (2)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投 标 人 提 供 公 平 竞 争 承 诺 书 原 件 和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无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记 录 证 明 复 印 件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3.2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真 实 有 效, 复 印 件 必 须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14. 证 明 投 标 标 的 的 合 格 性 和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 14.1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的 商 务 部 分 资 料 ; 14.2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的 技 术 部 分 资 料 ; 14.3 投 标 报 价 资 料 15. 投 标 保 证 金 15.1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和 期 限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银 行 保 函 或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5

16 15.2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形 式 和 时 间 : 项 目 内 容 保 证 金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银 行 划 账 形 式 提 交 的,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收 款 人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五 羊 支 行 账 号 : 投 标 保 证 金 必 须 在 2016 年 5 月 3 日 12 时 之 前 到 达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账 户, 开 标 会 现 场 不 接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保 证 金 转 账 底 单 请 传 真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 并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及 所 投 包 组 号 及 产 品 名 称 汇 款 账 号 必 须 与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相 一 致, 否 则 将 不 予 受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或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提 交 的,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采 用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 投 标 担 保 函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 或 其 他 合 法 的 格 式 ; 投 标 担 保 函 可 由 下 列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之 一 开 具 : a. 中 国 投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 b. 广 东 省 融 资 再 担 保 公 司 ; c. 东 莞 市 金 鼎 融 资 担 保 公 司 ; 有 效 期 超 过 投 标 有 效 期 30 天 ; 15.3 凡 未 按 规 定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15.4 如 无 质 疑 或 投 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 如 有 质 疑 或 投 诉, 将 在 质 疑 和 投 诉 处 理 完 毕 后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15.5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人 缴 纳 了 中 标 服 务 费 并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了 合 同, 凭 合 同 正 本 到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无 息 退 还 手 续,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收 到 合 同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退 还 手 续 15.6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依 法 没 收 并 上 缴 同 级 国 库 : 中 标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或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或 者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说 明, 且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违 反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将 中 标 项 目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16. 投 标 的 截 止 期 16.1 投 标 的 截 止 时 点 为 2016 年 5 月 4 日 14 时 30 分, 超 过 截 止 时 点 后 的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17. 投 标 文 件 的 数 量 和 签 署 17.1 投 标 人 应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一 式 八 份, 其 中 正 本 一 份 ( 附 电 子 文 档 一 份 ) 和 副 本 七 份, 投 标 文 件 的 副 本 可 采 用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每 套 投 标 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若 副 本 与 正 本 不 符, 以 正 16

17 本 为 准 17.2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需 打 印 或 用 不 褪 色 墨 水 书 写,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授 权 代 表 须 出 具 书 面 授 权 证 明,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应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17.3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任 何 重 要 的 插 字 涂 改 和 增 删,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在 旁 边 签 章 或 签 字 才 有 效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8.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18.1 为 方 便 开 标 时 唱 标, 投 标 人 应 将 开 标 一 览 表 及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说 明 各 一 份 单 独 密 封 提 交, 并 在 信 封 上 清 晰 标 明 开 标 一 览 表 字 样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所 有 的 副 本 分 别 单 独 密 封 包 装, 并 在 外 包 装 上 清 晰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18.2 信 封 或 外 包 装 上 应 当 注 明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招 标 编 号 和 在 2016 年 5 月 4 日 14 时 30 分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的 字 样, 封 口 处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印 章 18.3 如 果 未 按 要 求 密 封 和 标 记,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误 投 或 提 前 启 封 概 不 负 责 19.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19.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可 以 对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并 书 面 通 知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应 当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点 之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做 任 何 修 改 和 补 充 19.2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后, 可 以 撤 回 其 投 标, 但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点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19.3 投 标 人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在 评 标 结 束 后, 无 论 中 标 与 否 都 不 退 还 五 开 标 与 评 标 及 定 标 20. 开 标 20.1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标 邀 请 函 中 规 定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公 开 开 标 开 标 时 原 则 上 应 当 有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投 标 人 代 表 参 加 参 加 开 标 的 代 表 应 签 到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20.2 开 标 时, 由 投 标 人 或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由 招 标 工 作 人 员 当 众 拆 封,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价 格 价 格 折 扣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主 要 内 容 和 招 标 文 件 允 许 提 供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20.3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做 好 开 标 记 录, 开 标 记 录 由 各 投 标 人 签 字 确 认 2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和 评 标 方 法 21.1 评 标 由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依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的 规 定,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 技 术 经 济 等 ) 方 面 的 评 审 专 家 组 成, 采 购 人 代 表 人 数 专 家 人 数 及 专 业 构 成 按 政 府 采 购 规 定 确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依 法 从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21.2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进 行 评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分 为 资 格 性 审 查 符 合 性 检 查 和 商 务 评 议 技 术 评 议 价 格 评 议 21.3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方 法, 具 体 见 本 部 分 十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 17

18 22.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22.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依 法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总 体 编 排 是 否 有 序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合 格 投 标 人 是 否 提 交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否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密 封 和 标 记 等 22.2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差 异 时, 修 正 原 则 及 优 先 修 正 顺 序 如 下 : (1) 开 标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对 应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均 以 开 标 内 容 为 准 ; (2)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各 分 项 报 价 之 和 与 投 标 总 价 不 一 致 的, 以 投 标 单 价 修 正 总 价 ; (3) 投 标 明 细 报 价 表 中 的 单 价 与 对 应 的 合 计 价 不 相 符 的, 以 单 价 为 准, 修 正 对 应 的 该 项 合 计 价 ; (4)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5)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6) 投 标 文 件 描 述 内 容 与 原 始 材 料 引 述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原 始 材 料 内 容 为 准 ; (7)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8) 对 出 现 以 上 情 况 或 因 明 显 笔 误 而 需 修 正 任 何 内 容 时, 均 以 评 委 会 审 定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9)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表 述 不 清 晰 或 无 法 确 定 的 报 价 均 不 予 修 正 22.3 在 详 细 评 标 之 前,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审 查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该 是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关 键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格 相 符 没 有 实 质 偏 离 的 投 标 文 件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只 依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真 实 无 误 的 内 容, 而 不 依 据 外 部 的 证 据 但 投 标 文 件 有 不 真 实 不 正 确 内 容 的 除 外 22.4 同 一 品 牌 同 一 型 号 的 产 品 可 由 多 家 供 应 商 参 加 竞 争, 但 只 作 为 一 家 供 应 商 计 算 同 一 品 牌 不 同 型 号 的 产 品 由 多 家 供 应 商 参 加 竞 争, 作 为 不 同 的 供 应 商 计 算 22.5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销 不 合 要 求 的 偏 离 从 而 使 其 投 标 文 件 成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在 资 格 性 审 查 符 合 性 检 查 时,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确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 (1)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金 额 不 足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交 形 式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2) 投 标 总 金 额 超 过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 (3)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书 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未 提 供 或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4) 不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资 格 要 求 的 ; (5)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的 ; (6)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签 字 人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授 权 的 ; (7)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 (8) 投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技 术 与 商 务 的 ( 即 标 注 号 条 款 ) 条 款 产 生 偏 离 的 ; (9)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的 其 它 条 款 的 ; (10)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各 投 标 人 进 行 初 审 的 过 程 中, 对 被 认 定 为 初 审 不 合 格 或 无 效 投 标 者 应 实 行 及 时 告 知,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采 购 人 代 表 将 集 体 意 见 现 场 及 时 告 知 投 标 人 代 表, 以 让 其 核 证 澄 清 事 18

19 实, 但 不 得 通 过 补 充 文 件 改 变 其 初 审 不 合 格 或 无 效 投 标 的 结 果 2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23.1 评 标 期 间,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 应 当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专 家 签 字 )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纠 正, 但 不 得 允 许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报 价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做 任 何 更 改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由 其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有 关 澄 清 的 答 复 均 应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的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23.2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文 件 是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4. 投 标 的 评 价 24.1 评 标 委 员 会 只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价 和 比 较 25. 授 标 25.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提 出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综 合 得 分 排 名 第 一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排 名 第 二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以 此 类 推 综 合 得 分 并 列 时, 投 标 报 价 低 的 投 标 人 名 次 靠 前 ; 若 综 合 总 得 分 和 投 标 报 价 都 相 同, 按 技 术 部 分 得 分 确 定 名 次 25.2 评 审 结 果 确 定 后, 采 购 人 根 据 需 要 通 知 评 委 会 推 荐 的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列 清 单 中 的 相 关 证 件 证 明 文 件 合 同 的 原 件 送 采 购 人 核 对 与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复 印 件 是 否 一 致 采 购 人 在 接 到 原 件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核 对 没 有 不 一 致 的, 须 确 认 中 标 人 ; 核 对 发 现 有 不 一 致 存 在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时 提 供 原 件 的, 采 购 人 可 书 面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并 报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核 实 后 按 投 标 无 效 处 理 25.3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发 布 中 标 公 告, 并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通 知 书 对 中 标 人 和 采 购 人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26. 替 补 候 选 人 的 设 定 与 使 用 :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不 按 要 求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因 不 可 抗 拒 力 或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 采 购 人 可 以 与 排 位 在 中 标 人 之 后 第 一 位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以 此 类 推, 或 者 重 新 进 行 招 标 27. 项 目 废 标 处 理 27.1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情 况 出 现 将 作 废 标 处 理 : 符 合 专 业 资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或 者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的 ;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 因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六 质 疑 28. 如 果 投 标 人 对 此 次 采 购 活 动 有 疑 问, 可 依 法 向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依 法 给 与 答 复, 并 将 结 果 告 知 有 关 当 事 人 投 标 人 有 质 疑 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在 质 疑 有 效 期 限 内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交 质 疑 书 19

20 原 件, 逾 期 质 疑 无 效 投 标 人 以 电 话 传 真 或 电 邮 形 式 提 交 的 质 疑 属 于 无 效 质 疑 质 疑 内 容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恶 意 成 分 依 据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的 原 则, 质 疑 者 提 供 的 质 疑 书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具 体 的 质 疑 事 项 事 实 依 据 及 相 关 确 凿 的 证 明 材 料 和 注 明 事 实 的 确 切 来 源 投 标 人 名 称 联 系 人 与 联 系 电 话 质 疑 时 间, 质 疑 书 应 当 署 名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盖 章 并 加 盖 公 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受 理 书 面 质 疑 书 原 件 之 日 起,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做 出 答 复 对 于 捏 造 事 实 滥 用 维 权 扰 乱 采 购 秩 序 的 恶 意 质 疑 者 或 举 证 不 全 查 无 实 据 被 驳 回 次 数 在 一 年 内 达 三 次 以 上, 将 纳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供 应 商 的 有 效 书 面 质 疑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七 中 标 服 务 费 29.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时 须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该 中 标 服 务 费 按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 粤 价 [2002]386 号 ) 文 规 定 进 行 收 取, 按 货 物 类 计 算 : 招 标 类 型 中 标 费 率 货 物 招 标 服 务 招 标 工 程 招 标 金 额 ( 万 元 ) 100 以 下 1.5% 1.5% 1.00% % 0.8% 0.70% % 0.45% 0.55% % 0.25% 0.35% % 0.1% 0.20% % 0.05% 0.05% 以 上 0.01% 0.01% 0.01% 说 明 : 29.1 中 标 服 务 费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例 如 : 某 货 物 类 项 目 中 标 金 额 为 500 万 元 ( 人 民 币 ), 计 算 中 标 服 务 费 额 如 下 : 29.2 中 标 服 务 费 不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单 列 100 万 元 1.5%=1.5 万 元 ( ) 万 元 1.1%=4.4 万 元 合 计 收 费 =( ) 万 元 =5.90 万 元 29.3 代 理 服 务 费 一 次 性 以 银 行 汇 票 电 汇 支 票 或 现 金 的 形 式 支 付 收 款 人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招 商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五 羊 支 行 账 号 : 八 合 同 的 订 立 和 履 行 30. 合 同 的 订 立 30.1 采 购 人 与 中 标 供 应 商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承 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但 不 得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也 不 得 再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20

21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30.2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应 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副 本 报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31. 合 同 的 履 行 31.1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订 立 后, 合 同 各 方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中 止 或 者 终 止 合 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需 要 变 更 的, 采 购 人 应 将 有 关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备 案 ;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采 购 人 应 将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理 由 以 及 相 应 措 施,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备 案 31.2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履 行 中, 采 购 人 需 追 加 与 合 同 标 的 相 同 的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但 所 补 充 合 同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采 购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的 必 须 按 照 30.2 条 的 规 定 备 案 九 适 用 法 律 32. 采 购 人 政 府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及 投 标 人 的 一 切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均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其 配 套 的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工 程 类 项 目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及 其 配 套 的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十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以 下 评 标 方 法 步 骤 及 标 准 : 33. 评 标 方 法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内 容 技 术 部 分 商 务 部 分 价 格 部 分 权 重 35% 30% 35% 分 值 35 分 30 分 35 分 34. 评 标 步 骤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分 为 初 审 比 较 与 评 价 : 34.1 初 审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证 明 投 标 保 证 金 等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投 标 人 是 否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从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做 出 响 应,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找 其 他 外 部 的 证 据 资 格 性 检 查 ; 符 合 性 检 查 ; 34.2 比 较 与 评 价 详 细 评 审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逐 条 进 行 评 审 进 行 技 术 商 务 和 价 格 评 审 21

22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扣 除 : (1) 投 标 人 为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 包 括 成 员 均 为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的 联 合 体 ) 且 投 标 产 品 / 服 务 含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 服 务 时, 报 价 给 予 K1 的 价 格 扣 除 (K1 的 取 值 为 6%), 即 : 评 标 价 = 核 实 后 的 投 标 价 - 小 微 企 业 产 品 核 实 价 K1 ; (2) 投 标 人 为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与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且 联 合 体 协 议 中 约 定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 必 须 为 本 企 业 承 担 的 服 务 ) 占 到 联 合 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 以 上 的, 对 联 合 体 报 价 给 予 K2 的 价 格 扣 除 (K2 的 取 值 为 2%), 即 : 评 标 价 = 核 实 后 的 投 标 价 - 小 微 企 业 产 品 核 实 价 K2; (3) 本 条 款 所 称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符 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规 定 的 对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的 划 分 标 准, 并 且 提 供 本 企 业 承 担 的 服 务 ; (4)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见 第 五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参 考 格 式 ) (5) 组 成 联 合 体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与 联 合 体 中 的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之 间 不 得 存 在 投 资 关 系 ; (6) 本 条 款 中 (1) 和 (2) 两 种 价 格 扣 除 规 则 不 得 同 时 适 用 技 术 商 务 价 格 得 分 及 综 合 得 分 的 统 计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去 掉 一 个 最 低 分 再 取 各 评 委 的 技 术 商 务 评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该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得 分 和 商 务 得 分 价 格 得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 且 价 格 最 低 的 评 标 价 ( 评 标 价 指 按 招 标 文 件 条 款 修 正 后 的 价 格 )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价 格 得 分 为 35 分,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得 分 按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价 格 得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评 标 价 ) 35 将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得 分 商 务 得 分 和 价 格 得 分 相 加, 计 算 得 出 各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得 分 34.3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综 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排 出 各 有 效 投 标 的 名 次 ( 出 现 综 合 得 分 并 列 时, 投 标 报 价 低 的 投 标 人 名 次 靠 前 ; 若 综 合 总 得 分 和 投 标 报 价 都 相 同, 按 技 术 部 分 得 分 确 定 名 次 ), 向 采 购 人 出 具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若 第 二 中 标 ( 成 交 ) 候 选 人 报 价 高 于 第 一 中 标 ( 成 交 ) 候 选 人 报 价 20% 以 上 的, 只 推 荐 1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35. 评 标 标 准 22

23 附 表 一 初 步 评 审 表 资 格 性 审 查 评 审 内 容 A B C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资 格 要 求 的 及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齐 全 ; 投 标 函 已 提 交 并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符 合 性 审 查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且 投 标 文 件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签 字 人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授 权 书 的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的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技 术 规 格 和 主 要 条 款 的 ( 即 标 注 号 条 款 );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的 其 它 条 款 的 ; 投 标 报 价 未 超 出 最 高 限 价 的 ;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无 半 数 以 上 评 委 认 定 为 无 效 标 的 结 论 备 注 : 1. 投 标 人 分 栏 中 填 写 表 示 该 项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表 示 该 项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2. 有 半 数 以 上 的 评 委 对 投 标 人 的 结 论 为 不 通 过 则 该 投 标 人 为 不 合 格 投 标 人, 不 得 进 入 下 一 步 详 细 评 审 23

24 附 表 二 技 术 评 分 表 (35 分 ) 评 审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评 分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程 度 载 车 板 边 梁 功 能 载 车 板 边 梁 工 艺 产 品 先 进 性 方 案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设 计 售 后 服 务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没 有 负 偏 离 的 得 4 分,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有 负 偏 离 的 得 0 分 具 有 排 水 功 能 的 得 2 分 ; 具 有 防 刮 车 轮 功 能 的 得 2 分 ;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彩 色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得 分 载 车 板 边 梁 为 105 整 体 折 弯 斜 边 梁, 厚 度 4.0mm 的 得 3 分, 采 用 其 他 形 式 的 边 梁 不 得 分, 要 求 提 供 实 际 案 例 彩 色 图 片 证 明, 并 承 诺 必 须 按 此 规 格 制 造, 否 则 不 得 分 所 投 产 品 是 否 具 有 梯 形 口 的 缓 冲 垫 : 有 :2 分, 无 或 其 他 :0 分 ;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彩 色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得 分 立 体 车 库 是 否 具 有 钢 丝 绳 后 吊 点 防 松 断 装 置 : 有 :2 分, 无 或 其 他 :0 分 ;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彩 色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得 分 防 坠 落 装 置 采 用 电 磁 铁 四 点 独 立 挂 钩 的 得 2 分, 否 则 不 得 分 ; 需 提 供 实 际 案 例 彩 色 图 片 证 明, 并 承 诺 必 须 按 此 规 格 制 造, 否 则 不 得 分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产 品 是 否 具 有 自 动 升 降 安 全 防 护 门 装 置 ( 安 全 门 设 置 在 车 库 首 层 进 出 口 位 置 ) 的 得 4 分 ( 要 求 提 供 实 际 案 例 彩 色 图 片 证 明, 并 承 诺 必 须 按 此 规 格 制 造, 否 则 不 得 分 )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升 降 横 移 式 智 能 车 库 控 制 软 件 获 得 国 家 版 权 局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且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为 原 始 取 得 的 得 2 分,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为 其 他 的 不 得 分 ( 要 求 提 供 证 书 彩 色 复 印 件 证 明, 否 则 不 得 分 ) 图 纸 设 计 全 面 且 分 类 清 楚, 图 面 整 洁, 文 字 表 达 说 明 条 理 清 晰 得 3 分 ; 图 纸 设 计 基 本 齐 全 且 分 类 清 楚, 图 面 一 般, 文 字 表 达 说 明 基 本 清 楚 得 1 分 ; 图 纸 设 计 欠 缺 且 分 类 不 明, 文 字 表 达 说 明 不 清 楚 得 0 分 ; 根 据 投 标 人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设 计 进 行 评 价, 优 得 5 分, 一 般 得 3 分, 差 得 0 分 ; 投 标 人 在 广 州 设 有 分 公 司, 且 承 诺 接 到 故 障 通 知 后 30 分 钟 内 响 应,2 小 时 内 到 现 场, 一 般 故 障 在 24 小 时 内 解 决 或 提 供 同 档 次 替 代 品 的 得 4 分, 其 他 不 得 分, 需 提 供 广 州 分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彩 色 复 印 件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否 则 不 得 分 合 计 35 分 24

25 附 表 三 商 务 评 分 表 (30 分 ) 评 审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评 分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情 况 工 厂 规 模 投 标 人 创 新 能 力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的 6 层 升 降 横 移 类 似 业 绩 情 况 安 装 及 售 后 维 保 队 伍 情 况 投 标 人 信 誉 ( 需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彩 色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得 分 )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需 提 供 相 关 认 证 证 书 彩 色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得 分 ) 投 标 人 为 连 续 五 年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的 得 4 分, 投 标 人 为 连 续 四 年 及 以 下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的 得 1 分, 以 提 供 工 商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证 明 材 料 彩 色 复 印 件 为 准, 否 则 不 得 分 投 标 人 自 有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4 万 平 方 米 的 得 4 分 ; 自 有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4 万 平 方 米 的 不 得 分, 以 提 供 国 土 证 彩 色 复 印 件 为 准, 且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为 投 标 人, 否 则 不 得 分 投 标 人 拥 有 立 体 停 车 库 的 实 用 新 型 专 利,11-20 个 得 2 分,1-10 个 得 1 分, 无 不 得 分, 提 供 专 利 证 书 彩 色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业 绩 情 况 进 行 评 分 : 每 提 供 一 个 类 似 业 绩 证 明 得 0.5 分, 满 分 2 分 请 附 上 合 同 关 键 页 ( 含 签 订 合 同 双 方 的 单 位 名 称 签 订 合 同 双 方 的 落 款 盖 章 签 订 日 期 的 关 键 页 ) 和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出 具 的 验 收 报 告 证 明 作 为 同 类 业 绩 评 价 证 明 资 料 两 者 缺 一 不 可, 时 间 以 合 同 签 订 为 准, 不 提 供 不 得 分 投 标 人 的 安 装 及 售 后 维 保 队 伍 均 为 企 业 正 式 员 工, 并 且 承 诺 中 标 后 安 装 及 售 后 维 保 服 务 绝 不 外 包, 满 足 得 3 分, 不 满 足 不 得 分 ( 提 供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及 近 三 个 月 的 社 保 证 明, 两 者 必 须 提 供, 且 人 数 不 少 于 10 人, 否 则 不 得 分 ) 投 标 人 连 续 获 得 年 中 国 重 型 机 械 工 业 协 会 停 车 设 备 工 作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行 业 优 秀 企 业 的 得 2 分 ; 投 标 人 获 得 有 效 的 智 能 立 体 停 车 库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证 书 的 得 2 分 ; 投 标 人 被 评 为 省 级 著 名 商 标 ( 认 定 商 品 类 型 为 带 升 降 设 备 的 立 体 车 库 ) 的 得 3 分 投 标 人 具 有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的 得 2 分 ; 具 有 中 国 停 车 设 备 行 业 最 具 影 响 力 品 牌 证 书 的 得 2 分 ; 投 标 人 连 续 获 得 年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行 业 销 售 二 十 强 企 业 的 得 2 分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认 证 范 围 需 含 有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及 有 效 期 内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认 证 范 围 需 含 有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及 有 效 期 内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认 证 范 围 需 含 有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及 有 效 期 内 ), 完 全 通 过 三 种 体 系 认 证 的 得 2 分 合 计 30 分 备 注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的 与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相 关 的 各 类 有 效 资 料, 投 标 人 如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的, 该 项 评 分 为 零 分 25

26 附 表 四 价 格 评 分 表 (35 分 ) 序 号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评 标 价 基 准 价 价 格 得 分 备 注 : 价 格 得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 且 价 格 最 低 的 评 标 价 ( 评 标 价 指 按 招 标 文 件 条 款 修 正 后 的 价 格 )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价 格 得 分 为 35 分,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得 分 按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价 格 得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评 标 价 ) 35 26

27 第 四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书 格 式 ( 此 合 同 样 本 仅 供 参 考, 合 同 具 体 细 则 以 双 方 协 定 为 准 ) 27

28 合 同 编 号 :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 : 合 同 编 号 : 签 约 地 点 : 签 订 日 期 : 二 年 月 日 28

29 合 同 基 本 条 款 及 合 同 书 ( 格 式 ) 采 购 方 ( 甲 方 ): 供 货 方 ( 乙 方 ): 根 据 甲 方 对 增 加 停 车 位 需 求 和 乙 方 设 计 方 案, 依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以 及 其 它 相 关 的 现 行 政 策 法 规, 经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就 甲 方 购 买 乙 方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及 配 套 安 装 事 宜, 在 自 愿 平 等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签 订 本 合 同 一 合 同 实 施 内 容 : 本 销 售 安 装 合 同 内 容 包 括 但 仅 限 于 立 体 停 车 库 设 备 设 计 制 造 运 输 安 装 运 行 调 试, 竣 工 验 收 等, 含 整 个 立 体 停 车 设 备 的 12 个 月 保 修 乙 方 负 责 对 甲 方 和 甲 方 指 定 的 操 作 人 员 和 维 护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及 所 供 应 的 设 备 通 过 项 目 所 在 地 具 有 国 家 允 许 的 特 种 设 备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机 构 (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 的 验 收 本 合 同 实 施 内 容 为 设 备 销 售 与 工 程 安 装 两 部 分 组 成 1. 设 备 销 售 数 量 及 价 格 : 序 号 合 同 项 目 设 备 项 目 名 称 品 牌 产 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 元 ) 设 备 总 价 ( 元 ) 1 停 车 设 备 6 层 升 降 横 移 车 位 设 备 定 制 参 数 : 序 号 设 备 主 要 配 置 参 数 技 术 参 数 说 明 1 供 货 车 库 类 型 (D): 2 最 大 容 车 规 格 : 3 上 层 设 计 容 车 重 量 : 4 最 低 安 装 高 度 : 5 升 降 速 度 : 6 横 移 速 度 : 7 配 电 方 式 : 8 配 电 容 量 : 9 控 制 方 式 : 10 操 作 方 式 : 11 车 位 互 锁 及 定 位 方 式 : 12 强 电 及 弱 电 控 制 方 式 : 13 驱 动 方 式 : 14 设 备 钢 结 构 颜 色 : 29

30 15 产 品 执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 2.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 序 号 合 同 项 目 设 备 项 目 名 称 品 牌 产 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 元 ) 安 装 总 价 ( 元 ) 1 安 装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车 位 3. 合 同 结 算 总 价 为 (1+2): 合 同 总 价 :RMB 元 ( 人 民 币 : 元 整 ) 4.(1) 此 价 格 包 含 : 产 品 设 计 ; 整 体 设 备 的 制 造 和 运 输 装 卸 安 装 工 程 运 行 调 试 ; 电 控 系 统 及 管 理 编 程 软 件 ; 基 础 设 施 费 用 设 备 遮 雨 顶 棚 费 用 ; 管 理 费 税 金 质 保 期 售 后 服 务 及 当 地 特 检 院 检 查 验 收 费 (2) 此 价 格 不 含 : 行 车 通 道 混 凝 土 浇 灌, 停 车 场 内 交 通 设 施 ; 电 源 至 车 库 控 制 柜 的 电 缆 布 线 ; 通 风 消 防 照 明 等 工 程 (3) 遇 项 目 实 施 数 量 调 整, 可 在 设 备 生 产 前 依 据 上 述 单 价 按 双 方 书 面 确 认 的 实 际 安 装 数 量 结 算, 书 面 签 认 文 件 为 最 终 平 面 设 计 图 纸 或 补 充 协 议 但 乙 方 已 进 入 材 料 采 购 及 生 产 环 节, 原 则 上 不 接 受 车 位 数 量 的 变 更 ; 若 需 变 更 车 位 数 量 的,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发 出 书 面 变 更 通 知 书 或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并 根 据 乙 方 已 投 入 的 工 作 量 进 行 补 偿, 在 协 商 确 认 增 减 造 价 并 签 名 或 盖 章 后, 乙 方 继 续 开 工 生 产 若 设 备 已 进 入 甲 方 现 场 安 装, 需 变 更 车 位 数 量 造 成 乙 方 停 工 的, 须 增 加 乙 方 现 场 安 装 人 员 停 工 费, 直 至 甲 乙 双 方 确 认 增 减 造 价 后, 乙 方 继 续 安 装 设 备 二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 1. 设 计 阶 段 : (1) 由 乙 方 进 行 立 体 机 械 停 车 设 备 系 统 设 计 ; 设 计 质 量 要 求 :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有 关 的 设 计 规 范, 在 没 有 规 范 的 情 况 下, 符 合 行 业 设 计 标 准 (2) 由 乙 方 向 甲 方 及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立 体 机 械 停 车 设 备 对 土 建 的 技 术 要 求 向 甲 方 提 供 有 关 机 械 立 体 停 车 系 统 的 技 术 资 料 图 纸 技 术 要 求 (3) 按 现 场 尺 寸 定 制 的 产 品, 如 有 需 要 或 深 化 设 计 后 车 位 数 量 变 更, 甲 方 需 对 乙 方 提 供 的 最 终 设 计 图 纸 进 行 签 章 确 认, 再 由 乙 方 安 排 生 产 2. 设 备 制 造 及 供 货 阶 段 : (1) 除 部 分 零 部 件 外 购, 设 备 主 构 件 全 部 在 乙 方 生 产 基 地 内 制 造 (2) 运 输 方 式 : 公 路 (3) 运 费 负 担 : 乙 方 负 责 运 输 及 承 担 运 输 费 用 3.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与 试 运 行 阶 段 : (1) 乙 方 进 场 前 需 到 当 地 技 术 监 督 局 办 理 停 车 设 备 施 工 告 知, 甲 方 应 当 协 助 办 理 并 提 供 证 照 资 料 及 申 报 表 格 的 签 章 手 续 (2) 乙 方 须 按 照 设 计 图 纸 说 明 及 国 家 有 关 施 工 规 范 进 行 安 装, 并 接 受 当 地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机 构 的 安 装 前 安 装 过 程 及 竣 工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30

31 (3) 设 备 试 运 行 后, 达 到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机 构 (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 的 检 验 条 件 4. 保 修 阶 段 : (1) 设 备 交 付 后, 由 乙 方 对 甲 方 指 定 的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免 费 的 操 作 和 维 护 保 养 技 术 培 训, 达 到 操 控 设 备 技 能 并 由 双 方 签 名 确 认 (2) 乙 方 负 责 整 个 立 体 机 械 停 车 设 备 系 统 的 定 期 保 养 (3) 负 责 在 保 修 期 内, 乙 方 免 费 提 供 原 厂 零 部 件 三 甲 乙 双 方 的 责 任 : 1. 甲 方 责 任 (1) 提 供 与 车 库 相 关 的 建 筑 平 面 图 剖 面 竣 工 图 及 设 备 安 装 区 域 内 的 相 关 图 纸 地 面 以 下 有 管 线 功 能 池 光 纤 电 缆 等 设 施 的 需 提 供 图 纸, 必 要 时 由 甲 方 提 前 迁 移 (2) 合 同 签 订 后 甲 方 须 及 时 配 合 提 供 设 备 报 装 所 需 的 证 照 资 料 及 申 报 表 格 的 签 章 手 续, 以 利 于 乙 方 向 当 地 技 监 局 及 特 检 院 两 个 监 管 单 位 提 交 报 装 手 续, 不 影 响 设 备 安 装 工 期 (3) 根 据 配 电 功 率, 甲 方 设 置 车 库 专 用 总 配 电 箱 并 于 总 配 电 箱 铺 设 三 相 五 线 制 电 缆 至 停 车 设 备 各 安 装 区 域 内 每 组 分 控 电 箱 的 位 置 及 预 留 2 米 电 线 ( 每 组 分 控 电 箱 接 电 至 各 车 位 电 机 及 控 制 单 元 的 线 路 由 乙 方 完 成 ) 在 设 备 调 试 申 报 检 验 前, 甲 方 须 将 正 式 的 永 久 动 力 电 源 接 入 电 控 柜 内, 以 免 影 响 验 收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4) 协 调 乙 方 与 其 它 施 工 单 位 的 协 作 关 系, 通 知 建 筑 总 包 单 位 提 供 施 工 场 地 运 输 通 道 及 仓 储 管 理 现 场 作 业 协 作 等 为 乙 方 提 供 安 装 施 工 用 水 电 (5) 为 乙 方 免 费 提 供 必 要 的 设 备 安 装 及 部 件 存 放 场 地 (6) 竣 工 验 收 时, 因 甲 方 原 因 的 整 改 项, 甲 方 需 在 特 检 院 要 求 时 间 内 完 成 整 改, 以 便 取 证 投 入 使 用 在 乙 方 取 得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机 构 (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 的 合 格 检 测 报 告 之 日 起, 成 品 的 保 护 工 作 由 甲 方 负 责 (7) 及 时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乙 方 支 付 相 应 进 度 款 项, 并 履 行 合 同 相 关 责 任 (8) 在 设 备 取 得 合 格 证 ( 设 备 合 格 检 测 报 告 ) 后, 设 备 使 用 物 业 管 理 方 需 按 规 定 自 行 申 报 取 得 当 地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证 特 种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上 岗 证 和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证, 以 便 设 备 合 法 使 用 (9) 设 备 投 入 使 用 后, 负 责 对 车 库 的 日 常 管 理 及 操 作, 有 关 人 员 应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免 费 维 保 期, 经 查 实 如 有 人 为 因 素 或 不 当 操 作 造 成 设 备 的 损 坏, 由 甲 方 承 担 配 件 的 维 修 费 ( 免 人 工 费 ) 2. 乙 方 责 任 (1) 负 责 按 本 合 同 要 求 和 国 家 规 范 标 准 进 行 现 场 勘 察 与 停 车 设 备 系 统 的 深 化 设 计 深 化 设 计 后 如 与 本 合 同 规 格 数 量 有 调 整 的, 需 提 交 最 终 平 面 设 计 图 纸 及 设 备 立 面 图 交 甲 方 签 认 (2) 生 产 制 造 及 运 输 装 卸, 并 承 担 运 输 风 险 和 费 用 负 责 对 因 制 造 及 运 输 过 程 中 缺 损 的 零 部 件 予 以 更 换 全 部 设 备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现 场 安 装 及 运 行 调 试, 承 担 施 工 全 过 程 人 员 设 备 等 安 全 质 量 风 险 和 责 任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用 电 31

32 (4) 自 觉 遵 守 物 业 的 管 理 规 定, 按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将 设 备 材 料 停 放 整 齐,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不 乱 丢 垃 圾 保 持 安 装 现 场 干 净 整 洁 的 环 境 卫 生 (5) 在 甲 方 进 场 条 件 满 足 下, 需 按 合 同 约 定 工 期 按 时 完 成 现 场 安 装 工 作 遇 方 案 调 整 安 装 现 场 环 境 制 约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影 响 安 装 正 常 进 行 时, 需 及 时 与 甲 方 沟 通, 以 便 双 方 重 新 确 定 交 付 时 间 (6) 办 理 工 程 施 工 告 知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检 验 及 产 品 合 格 证 申 报 取 证, 并 承 担 其 费 用 竣 工 验 收 时, 因 乙 方 原 因 的 整 改 项, 乙 方 需 在 特 检 院 要 求 时 间 内 完 成 整 改, 以 便 取 证 投 入 使 用 (7) 设 备 交 付 后 一 个 月 内, 免 费 为 甲 方 培 训 操 控 人 员, 由 乙 方 组 织 在 设 备 现 场 免 费 为 甲 方 培 训 操 作 技 术 人 员 和 维 修 工 人,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操 作 日 常 维 护 和 维 修 (8) 负 责 质 保 期 内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责 任 及 费 用, 包 括 按 照 保 养 计 划 免 费 维 修 保 养 如 遇 零 件 正 常 使 用 损 坏 则 负 责 免 费 更 换 正 品 合 格 品 的 原 品 牌 机 电 零 部 件 结 构 部 件 在 保 修 期 限 截 止 前 一 个 月, 对 所 有 设 备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修 (9) 在 设 备 免 保 期 内 及 有 偿 续 保 期 内, 设 备 产 品 责 任 险 由 乙 方 统 一 购 置, 因 设 备 质 量 原 因 导 致 的 车 辆 损 坏 及 人 员 伤 害, 由 乙 方 统 一 向 保 险 公 司 申 报 赔 付 (10) 承 担 设 备 质 保 期 内 的 免 费 维 修 责 任 承 担 设 备 的 终 身 维 修 服 务 四 付 款 方 式 : 1.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五 日 内,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30% 的 生 产 备 料 款 作 为 合 同 定 金, 金 额 为 RMB 元, 款 到 后 启 动 设 备 的 材 料 采 购 与 生 产 制 造 2. 停 车 设 备 的 主 要 横 梁 立 柱 设 备 件 厂 内 生 产 完 成, 发 货 进 场 前, 甲 方 须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40% 的 设 备 采 购 款, 金 额 为 RMB 元, 款 到 后 乙 方 进 行 设 备 安 装 3. 设 备 经 过 项 目 所 在 地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院 检 验 并 颁 发 合 格 证 后 五 日 内,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27 % 项 目 结 算 款, 金 额 为 RMB 元, 款 到 后 乙 方 将 向 甲 方 移 交 合 格 证 及 设 备 配 套 资 料, 设 备 可 交 付 正 常 使 用 若 甲 方 不 按 期 付 款, 乙 方 有 权 将 设 备 设 置 于 保 护 状 态 4. 质 量 保 证 金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3%, 金 额 为 RMB 元, 在 一 年 质 保 期 满 ( 设 备 合 格 证 出 证 日 期 满 一 年 ) 后 且 无 质 量 维 修 问 题 时, 五 日 内 甲 方 向 乙 方 一 次 性 全 额 无 息 支 付 5. 乙 方 收 到 上 述 每 笔 款 项 后, 三 日 内 开 具 等 额 发 票 给 甲 方 其 中 停 车 设 备 款 项 为 增 值 税 设 备 专 用 发 票, 甲 方 需 提 供 财 务 增 值 税 开 票 资 料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部 分 的 款 项 为 设 备 安 装 地 开 具 的 工 程 安 装 发 票 五 工 期 : 1. 自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乙 方 自 收 到 生 产 备 料 款 之 日 起, 天 完 成 本 项 目 定 制 设 备 的 深 化 设 计 生 产 制 造 机 械 安 装 电 控 安 装 管 理 程 序 输 入 与 运 行 调 试 其 中 深 化 设 计 采 购 及 生 产 工 期 天, 现 场 安 装 工 期 天, 安 装 工 期 自 双 方 书 面 确 认 现 场 达 到 进 场 安 装 条 件 日 起 计 2. 上 述 工 期 不 含 负 重 试 运 行 与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院 检 验 出 证 时 间, 项 目 竣 工 交 付 日 期 以 当 地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检 验 验 收 合 格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为 准 3. 因 现 场 基 础 土 建 施 工 其 他 工 程 交 叉 作 业 等 原 因 未 符 合 乙 方 进 场 安 装 条 件 耽 误 施 工 的 则 工 期 顺 延 如 果 甲 方 没 有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进 度 支 付 款 项, 乙 方 有 权 停 工 等 待 款 项 支 付 后 再 开 工, 由 此 产 生 的 工 期 延 误 及 费 用 由 甲 方 负 责 32

33 4.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或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延 误 不 计 算 在 工 期 内 5. 乙 方 向 当 地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申 报 设 备 验 收 检 验 视 为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当 地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出 具 合 格 的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后, 视 为 本 合 同 设 备 最 终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及 工 程 交 付 完 成, 并 同 时 进 入 设 备 免 费 维 保 期 六 质 量 标 准 技 术 要 求 1. 机 械 停 车 库 设 计 应 利 用 现 有 场 地 面 积, 做 到 结 构 紧 凑 先 进 实 用 安 全 可 靠 运 行 平 稳 操 作 简 便 性 能 优 良 管 理 方 便 系 统 的 设 备 配 置 及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须 符 合 现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及 有 关 技 术 规 程 规 范 2. 机 械 停 车 区 之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操 作 说 明 牌 注 意 事 项 告 示 牌 最 大 容 车 尺 寸 告 示 牌 倒 车 入 库 或 前 进 入 库 标 示 牌 及 公 司 电 话 和 二 十 四 小 时 服 务 电 话 等 3. 本 合 同 所 定 制 的 立 体 停 车 设 备 为 参 照 国 家 标 准 规 格 参 数 制 造, 若 设 备 安 装 完 成 后, 甲 方 需 要 规 格 或 尺 寸 变 更 的,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技 监 部 门 规 范 及 安 全 要 求 双 方 书 面 确 认 变 更 工 程 预 算 后 实 施 七 售 后 服 务 : 1. 乙 方 提 供 本 套 设 备 的 终 身 维 修 服 务, 并 提 供 第 一 年 的 设 备 免 费 维 保 服 务 2. 免 费 维 保 期 后, 甲 方 可 选 择 由 乙 方 进 行 有 偿 维 保 工 作, 或 另 外 聘 请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日 常 维 保 设 备 每 两 年 需 申 报 年 审 一 次 3. 乙 方 所 选 用 电 气 元 器 件 为 常 用 性 正 牌 产 品, 可 按 市 场 价 供 应 维 修 保 养 备 品 备 件 4. 乙 方 免 费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在 设 备 交 付 一 个 月 内 免 费 对 甲 方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值 守 培 训 5. 在 交 付 使 用 后, 乙 方 将 定 期 进 行 回 访, 并 对 系 统 故 障 的 排 除 给 予 指 导 6. 验 收 合 格 并 交 付 后, 设 备 保 护 由 甲 方 负 责, 并 需 保 证 停 车 设 备 的 运 行 工 作 环 境 : (1) 环 境 温 度 保 持 在 -15 ~+45 ; (2) 空 气 相 对 湿 度 为 最 湿 月 的 月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不 大 于 95%; (3) 车 库 区 域 内 应 无 爆 炸 介 质, 不 含 有 腐 蚀 金 属 破 坏 绝 缘 的 介 质 和 导 电 介 质 ; (4) 车 库 区 域 内 各 工 作 区 域 均 应 具 有 不 低 于 30LX 的 正 常 照 明 和 应 急 照 明 ; (5) 车 库 内 的 停 车 位 出 入 口 等 区 域 可 能 产 生 积 水 的 地 区 应 配 备 完 善 有 效 的 排 水 设 施, 保 证 车 库 区 域 干 燥 不 渗 水 无 积 水 八 违 约 责 任 : 1. 甲 乙 双 方 因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责 任 时, 履 行 合 同 的 时 间 可 相 应 推 迟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受 影 响 方 应 立 即 将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的 情 况 通 知 另 一 方, 甲 乙 双 方 应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密 切 配 合, 以 减 少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不 可 抗 力 是 指 战 争 地 震 台 风 暴 风 暴 雨 水 灾 冰 雹 等 2. 任 何 一 方 中 途 无 故 解 除 合 同 或 单 方 面 迟 延 履 行 合 同 达 三 个 月 以 上 的, 则 应 向 守 约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30 % 的 违 约 金 3. 若 乙 方 进 场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现 场 水 淹 混 凝 土 浇 灌 及 机 电 交 叉 施 工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设 备 安 装 停 滞,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导 致 乙 方 停 工 或 中 途 撤 场 后 重 新 安 排 进 场 的, 乙 方 有 权 提 出 相 应 增 加 安 装 施 工 人 员 费 用, 甲 方 应 给 予 确 认 并 办 理 签 证 追 加 费 用 33

34 4. 本 项 目 设 备 为 定 制 产 品, 深 化 设 计 期 间, 双 方 应 按 签 认 图 纸 文 件 确 认 最 终 安 装 数 量 在 乙 方 启 动 设 备 生 产 后 且 未 出 厂 前, 甲 方 由 于 场 地 调 整 或 其 他 原 因, 单 方 面 通 知 乙 方 取 消 部 分 设 备 的, 设 备 取 消 数 量 部 分 的 首 付 款 (30% 的 设 备 定 金 ) 乙 方 不 予 退 回, 所 取 消 的 部 分 构 件 由 乙 方 处 理 设 备 抵 达 甲 方 安 装 现 场 后, 因 甲 方 原 因 而 致 车 位 数 量 减 少 造 成 乙 方 的 损 失 由 甲 方 赔 偿 九 其 它 事 项 : 1. 甲 方 承 诺 保 守 乙 方 商 业 及 技 术 秘 密 2. 为 确 保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未 经 乙 方 许 可, 甲 方 不 可 对 设 备 的 运 行 装 置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电 路 及 元 件 操 控 设 施 承 重 部 件 基 础 等 作 任 何 的 拆 除 改 造 移 动 或 变 更 用 途,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及 一 切 责 任 由 甲 方 承 担 3. 甲 方 没 有 付 清 全 部 设 备 款 项 前, 设 备 所 有 权 为 乙 方 所 有, 甲 方 不 得 擅 自 对 设 备 进 行 拆 除 改 装 或 移 作 他 处 使 用 4. 为 停 车 设 备 便 于 使 用 及 管 理, 甲 方 在 使 用 管 理 中 应 遵 循 政 府 部 门 及 设 备 上 张 挂 示 意 牌 的 停 车 规 范 车 辆 不 按 规 定 折 叠 后 视 镜 造 成 车 镜 刮 伤 等 事 故 的, 乙 方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5. 本 合 同 未 涉 及 的 违 约 事 宜 按 照 合 同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6. 本 合 同 壹 式 肆 份,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贰 份, 经 甲 乙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签 字 单 位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质 保 期 满 并 结 清 全 部 工 程 款 后 终 止 7.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由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能 解 决 时, 可 到 合 同 任 意 一 方 住 所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以 下 无 正 文 甲 方 : 乙 方 : 电 话 : 电 话 : 代 表 人 : 代 表 人 : 签 约 时 间 : 签 约 时 间 : 收 款 银 行 名 称 : 收 款 银 行 名 称 : 帐 号 : 帐 号 : 34

35 第 五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参 考 格 式 35

36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格 式 投 标 文 件 ( 正 本 / 副 本 )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日 期 : 2016 年 月 日 36

37 附 件 1 详 细 评 审 索 引 目 录 表 详 细 评 审 索 引 目 录 表 文 件 类 型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提 交 情 况 有 无 页 码 范 围 备 注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的 1 详 细 评 审 索 引 目 录 表 ( 附 件 1) 基 本 资 料 2 投 标 人 情 况 说 明 ( 附 件 3) 3 投 标 函 ( 附 件 2)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 国 税 地 税 ) 复 印 件 或 三 证 合 一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起 重 机 械 类 型 为 升 降 横 移 类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证 ( 起 重 机 械 类 型 为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 7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附 件 4)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的 资 格 性 及 符 合 性 资 料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的 技 术 文 件 ( 对 应 技 术 评 分 表 )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8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附 件 5) 9 资 格 文 件 声 明 函 ( 附 件 6) 10 主 要 条 款 ( 项 ) 响 应 表 ( 附 件 8) 提 供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投 标 人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投 标 人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15 无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记 录 证 明 16 公 平 竞 争 承 诺 书 ( 附 件 18) 17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 附 件 22) 或 银 行 保 函 ( 非 银 行 划 账 形 式 提 交 保 证 金 的 需 提 交 ) 18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响 应 表 ;( 附 件 9) 19 货 物 的 详 细 参 数 及 简 要 说 明 书 ;( 附 件 10) 20 载 车 板 边 梁 功 能 21 载 车 板 边 梁 工 艺 22 是 否 具 有 梯 形 口 的 缓 冲 垫 23 是 否 具 有 钢 丝 绳 后 吊 点 防 松 断 装 置 37

38 24 防 坠 落 装 置 是 否 采 用 电 磁 铁 四 点 独 立 挂 钩 25 是 否 具 有 自 动 升 降 安 全 防 护 门 装 置 26 智 能 车 库 控 制 软 件 27 方 案 设 计 28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设 计 29 售 后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及 便 利 性 ;( 附 件 12) 30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一 览 表 ;( 附 件 13) 31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说 明 和 资 料 32 合 同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 ( 附 件 7) 33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 附 件 11)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的 商 务 文 件 ( 对 应 商 务 评 分 表 )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34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情 况 35 工 厂 规 模 36 投 标 人 创 新 能 力 37 安 装 及 售 后 维 保 队 伍 情 况 38 投 标 人 信 誉 投 标 报 价 39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40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商 务 资 料 41 开 标 一 览 表 ;( 附 件 14) 42 投 标 明 细 报 价 表 ( 附 件 15) 开 标 信 封 46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中 小 微 企 业 适 用 )( 附 件 19)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制 造 商 )( 中 小 微 企 业 适 用 )( 附 件 20) 产 品 适 用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情 况 表 ( 中 小 微 企 业 适 用 )( 附 件 21) 内 装 开 标 一 览 表 及 保 证 金 退 还 说 明 ( 附 件 14 16) 38

39 附 件 2 投 标 函 致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我 方 确 认 收 到 贵 方 提 供 的 招 标 编 号 为 GZZJ-[2016]050 的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我 方 ( 投 标 人 名 称 ) 作 为 投 标 者 正 式 授 权 ( 授 权 代 表 全 名 职 务 ) 代 表 我 方 进 行 有 关 本 次 投 标 的 一 切 事 宜 我 方 完 全 明 白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条 款 要 求, 决 定 投 标 本 项 目, 据 此 我 方 承 诺 如 下 : 1. 我 方 决 定 参 加 : 招 标 编 号 为 GZZJ-[2016]050 的 投 标 2.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为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后 90 天 内 有 效, 如 中 标, 有 效 期 将 延 至 合 同 终 止 日 为 止 3. 我 方 同 意 提 供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与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的 有 关 投 标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4. 我 方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接 受 最 低 标 价 或 任 何 贵 方 可 能 收 到 的 投 标 5. 我 方 在 参 与 投 标 前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包 括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 如 果 有 的 话 ) 和 所 有 相 关 资 料, 我 方 完 全 明 白 并 认 为 此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倾 向 性, 也 没 有 存 在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内 容, 我 方 同 意 招 标 文 件 的 相 关 条 款, 放 弃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误 解 和 质 疑 的 一 切 权 利 6. 我 方 同 意 如 在 本 项 目 开 标 后 投 标 有 效 期 之 内 撤 回 投 标, 或 中 标 后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签 订 合 同 并 送 贵 方 备 案 的, 贵 方 将 不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7. 我 方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使 用 我 方 投 标 货 物 资 料 技 术 服 务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享 有 不 受 限 制 的 无 偿 使 用 权, 如 有 第 三 方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张, 该 责 任 由 我 方 承 担 我 方 的 投 标 报 价 已 包 含 所 有 应 向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的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一 切 相 关 费 用 8. 我 方 如 果 中 标, 保 证 履 行 投 标 文 件 中 承 诺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义 务, 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向 贵 司 足 额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9. 与 本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信 函 请 寄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投 标 人 名 称 ( 公 章 ): 投 标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名 ): 日 期 : 备 注 : 本 投 标 函 内 容 不 得 擅 自 删 改 39

40 附 件 3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单 位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地 址 单 位 性 质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注 册 登 记 号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营 业 期 限 年 月 - 年 月 资 质 情 况 员 工 数 量 共 人, 其 中, 高 级 职 称 人, 中 级 职 称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主 要 业 绩 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备 注 : 兹 证 明 上 述 声 明 是 真 实 正 确 的, 并 提 供 了 全 部 能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我 们 同 意 遵 照 贵 方 要 求 出 示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人 名 称 ( 签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40

41 附 件 4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致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同 志, 现 任 我 单 位 标 文 件 中 标 注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相 同, 签 发 日 期 : 职 务,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有 效 日 期 与 本 公 司 投 年 月 日 附 :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经 济 性 质 : 主 营 ( 产 ): 兼 营 ( 产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贴 于 此 处 ( 为 避 免 废 标, 请 投 标 人 务 必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公 章 ): 地 址 : 日 期 : 年 月 日 41

42 附 件 5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致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兹 授 权 ( 委 托 代 理 人 姓 名 ) 为 我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其 权 限 是 : 办 理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的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GZZJ-[2016]050 的 投 标 事 宜 本 授 权 书 有 效 期 与 本 公 司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注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相 同, 自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附 : 代 理 人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身 份 证 号 码 : ( 营 业 执 照 等 ) 注 册 号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签 字 ) 授 权 单 位 ( 单 位 公 章 ):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贴 于 此 处 ( 为 避 免 废 标, 请 投 标 人 务 必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二 〇 年 月 日 ( 备 注 : 投 标 签 字 代 表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则 本 表 不 需 提 交 ) 42

43 附 件 6 资 格 文 件 声 明 函 资 格 文 件 声 明 函 致 : 广 州 中 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贵 方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GZZJ-[2016]050 投 标 邀 请, 本 签 字 人 愿 意 参 加 投 标 响 应, 提 供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并 证 明 提 交 的 下 列 文 件 和 说 明 是 准 确 的 和 真 实 的 (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附 后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人 名 称 ( 签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43

44 附 件 7 合 同 响 应 一 览 表 合 同 响 应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医 院 立 体 车 库 设 备 采 购 及 配 套 安 装 服 务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GZZJ-[2016]050 序 号 合 同 条 款 条 目 完 全 响 应 有 偏 离 偏 离 简 述 1 合 同 实 施 内 容 2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3 甲 乙 双 方 的 责 任 4 付 款 方 式 5 工 期 6 质 量 标 准 技 术 要 求 7 售 后 服 务 8 违 约 责 任 9 其 它 事 项 备 注 : 对 合 同 条 款 的 响 应 情 况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人 名 称 ( 签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44



 服 务 类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GZZJ-[2016]100 项 目 名 称 :2016 年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实 验 中 学 上 品 教 化 之 教 学 素 养 提 升 培 训 系 列 项 目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实 验 中 学 发 布 日 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函...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F58E7382CC8AC28BAB A919B89B AE E646F63>

<4D F736F F D CF58E7382CC8AC28BAB A919B89B AE E646F63> 43 352780 35 6002200 50 55 60 2200 600 40 45 50 36 36 6002200 2200600 60 55 65 60 37 37 6002200 2200600 70 65 45 40 3 4 7 1 1 4 (2780 ) (38) 38 8001800 600800 18002100 2100600 75 75 70 65 65 55 3 1 39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主 題 : 安 心 準 備 生 產 用 物 及 產 後 護 理 調 養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累 為 原 則 需 有 充 份

More information

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 征 求 意 见 稿 ) 水 电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2010 年 5 月 1 前 言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006 年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投 资 估 算 指 标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方 法 与 参 数 编 制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建 标 函 2006

More information

非 常 感 谢 您 购 买 本 电 脑 纫 机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您 能 了 解 本 机 的 一 些 特 点 及 能 安 全 地 使 用 好 本 机 此 外, 本 机 使 用 的 都 是 原 装 零 件, 品 质 保 证, 能 为 您 提 供 一 个 多 彩 的 制

非 常 感 谢 您 购 买 本 电 脑 纫 机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您 能 了 解 本 机 的 一 些 特 点 及 能 安 全 地 使 用 好 本 机 此 外, 本 机 使 用 的 都 是 原 装 零 件, 品 质 保 证, 能 为 您 提 供 一 个 多 彩 的 制 电 脑 纫 机 卓 越 超 群 HZL-F600 使 用 说 明 书 注 意 为 了 安 全 起 见, 请 在 使 用 本 机 前 务 必 阅 读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并 请 妥 善 保 管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随 时 查 阅 非 常 感 谢 您 购 买 本 电 脑 纫 机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您 能 了 解 本 机 的 一 些 特 点 及 能 安 全 地

More information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八).doc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八).doc ............................................. I ........................... ( )......... I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29 号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规 审 2016 1 号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1 日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十 三 届 88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发 布,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29 号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规 审 2016 1 号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1 日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十 三 届 88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发 布, ( 月 刊 ) ( 总 第 371 期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主 办 2016 年 3 月 20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令 第 129 号 ) 2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 韶 府 2016 2 号 ) 18 韶 关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北 京 北 安 华 电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简 介... 1 相 关 证 照... 2 致 函... 3 自 动 扶 梯 / 电 梯 智 能 化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方 案... 5 电 梯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工 程 及 维 护 保 养 业 绩 ( 节 选 ).

目 录 北 京 北 安 华 电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简 介... 1 相 关 证 照... 2 致 函... 3 自 动 扶 梯 / 电 梯 智 能 化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方 案... 5 电 梯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工 程 及 维 护 保 养 业 绩 ( 节 选 ). 北 京 北 安 华 电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推 介 书 企 业 简 介 企 业 管 理 文 件 电 梯 技 术 标 准 汇 编 电 梯 行 政 管 理 法 规 汇 编 电 梯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 〇 〇 八 年 十 月 1 目 录 北 京 北 安 华 电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简 介... 1 相 关 证 照... 2 致 函... 3 自 动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5*012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5*012 证 券 代 码 :600503 证 券 简 称 : 华 丽 家 族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010 华 丽 家 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More information

(2) 隐 形 眼 镜 ; (3) 照 相 器 材 双 筒 望 远 镜 望 远 镜 ; (4) 音 响 设 备 收 音 机 电 视 机 录 像 机 音 响 手 提 通 讯 设 备, 便 携 式 电 脑 ; (5) 手 表 珠 宝 重 置 价 值 : 修 理 或 重 置 投 保 财 产 至 同 一 类

(2) 隐 形 眼 镜 ; (3) 照 相 器 材 双 筒 望 远 镜 望 远 镜 ; (4) 音 响 设 备 收 音 机 电 视 机 录 像 机 音 响 手 提 通 讯 设 备, 便 携 式 电 脑 ; (5) 手 表 珠 宝 重 置 价 值 : 修 理 或 重 置 投 保 财 产 至 同 一 类 太 平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商 务 综 合 保 险 条 款 ( 适 用 香 港 客 户 境 内 业 务 ) 总 则 (1)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批 单 以 及 其 它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书 面 协 议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2) 本 条 款 由 ( 一

More information

An b.PDF

An b.PDF 2000 1 2000,. 2000 12 31 2000 1999 2000 1999 147,654 53,715 2,460,631 2,373,590 (14,000) (21,000) 858 858 (18,887) (19,745) 1,147 14,660 14,660 1995 (7,877) (7,877) (1,978) 1,229 1,229 134,512 32,742 2,449,756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1 2 3 4 5 6 7 8 1 9 2 10 11 12 13 14 2002 1~6 2002 1 15 16 17 18 130,500 129,750 3.456 2003 3 16 2004 3 15 2004 3 16 2005 3 15 129,750 390,000 2005 3 16 2006 3 15 259,500 129,750 129,750 519,000 3.456

More information

1701.doc

1701.doc -1- -2-1 85 1. -3- -4- -5-85 1,930,897 1% ( 88 ) ( ) ( ) -6- (SUN-800) ( ) 1. / 2. 3. (300,000 km/sec) 4. 5.LCD LCD // 6. RS-232C 7. 8. (9%~30%) 9. / / 10. 11. :110V/220V 50/60Hz / ( AC/90~240V 50/60Hz)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081804K 2 3 1 2 3 4 5 6 7 8 9 1 10 11 4 5 6 4 170 29 39.5 55 34.5, 12 7 2 129 1 2 1 2 1 2 1 2 511000011 y 2 32 2 011010021 y 2 32 2 511000021 y 2 32 2 511000031 y 2 32 2 541160111 1 y 3 48 3 541160211

More information

电机与电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保障.doc

电机与电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保障.doc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项 目 电 机 与 电 器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施 保 障 二 〇 一 〇 年 三 月 目 录 一 建 设 训 习 基 地...1 ( 一 ) 校 内 训 条 件 建 设...1 ( 二 ) 校 外 训 习 条 件 建 设...2 二 构 建 双 师 结 构 教 师 团 队...3 ( 一 ) 制 度 保 障...3 ( 二 ) 师 资

More information

部 门 项 目 8 9 10 11 12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部 门 项 目 8 9 10 11 12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大 渡 口 区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目 录 合 计 :14 个 部 门,103 个 大 项,113 个 小 项 部 门 项 目 区 委 组 村 / 社 区 镇 街 区 委 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收 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收 其 他 类 关 于 印 发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和 党 费 收 缴 办 法 的 通 知 ( 渡 区 组 发 2012 366 ) 织 部 党 群 服

More information

< DC0E4C4FDCABDCBB5C3F7CAE92E696E6464>

< DC0E4C4FDCABDCBB5C3F7CAE92E696E6464> 供 暖 / 热 水 两 用 燃 气 快 速 热 水 器 目 录 附 安 装 说 明 书 型 号 : RBS-20UUK RBS-32UUK RBS-42UUK 页 数 安 全 注 意 事 项...1 各 部 件 名 称...7 遥 控 器 ( 房 间 温 度 控 制 器 )...8 正 确 使 用 方 法...9 校 准 当 前 时 间... 9 语 音 提 示 使 用 方 法... 10 采 暖

More information

GZZJ-[2016]024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专用设备增补项目(定稿0303)

GZZJ-[2016]024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专用设备增补项目(定稿0303) 货 物 类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花 都 区 分 局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科 目 三 考 试 专 用 设 备 增 补 项 目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花 都 区 分 局 发 布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 日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7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CCECC6BDD1A7D4BA32303135C4EAB1BEBFC6D5D0C9FAD7A8D2B5BDE9C9D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CCECC6BDD1A7D4BA32303135C4EAB1BEBFC6D5D0C9FAD7A8D2B5BDE9C9DC2E646F63>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天 平 学 院 2015 年 本 科 招 生 专 业 介 绍 环 境 设 计 专 业 性 质 : 艺 术 ( 以 下 各 专 业 学 制 均 为 4 年 ) 本 专 业 培 养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需 要, 具 有 扎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较 高 艺 术 修 养 人 文 素 质 设 计 组 织 和 协 调 能 力 并 全 方 位 掌 握 环 境 设 计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10KV kV

10KV kV 10KV GB50053-94 10kV GB50053 94 1994 11 1...1...2...3...3...3...4...5...5...5...5...6...8...8...8...9...9...9...10...10... 11... 11 1.0.1 1.0.2 10kV 1.0.3 1.0.4 10KV 1.0.5 1.0.6 10kV 2.0.1 2.0.2 2.0.3

More information

1 1 2 1 3 1 4 3 5 4 6 8 7 32 8 34 A 36 B R R 39 I

1 1 2 1 3 1 4 3 5 4 6 8 7 32 8 34 A 36 B R R 39 I J 73 1994-07-18 1995-07-01 1 1 2 1 3 1 4 3 5 4 6 8 7 32 8 34 A 36 B R R 39 I JB/T 72441994 1 2 GB 191 GB 1019 GB 2423.3 GB 2423.17 GB 2828 GB 2829 GB 3785 GB 4706.1 GB 4706.13 GB 4798.1 GB 4798.2 GB/T

More information

总成绩册公示版.doc

总成绩册公示版.doc 目 录 一 体 育 道 德 风 尚 奖 代 表 团 1 二 参 加 江 西 省 第 十 四 届 运 动 会 突 出 贡 献 奖 1 三 青 少 年 部 现 场 比 奖 牌 榜 2 四 总 分 榜 3 1 青 少 年 部 3 2 成 人 部 县 ( 市 区 ) 组 3 3 成 人 部 市 直 ( 驻 市 ) 机 关 组 4 五 青 少 年 部 政 策 性 带 牌 榜 5 六 单 项 名 次 表 6 1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授 课 教 案 课 程 名 称 : 脱 位 授 课 教 师 : 张 霆 授 课 时 间 : 年 度 学 期 周 第 七 章 脱 位 内 容 教 具 时 间 分 配 多 媒 体 结 合 板 书 第 一 节 脱 位 概 论 幻 灯 启 发 凡 构 成 关 节 的 骨 端 关 节 面 脱 离 正 常 位 置, 引 起 关 节 功 能 障 碍 者, 称 为 脱 位 每 个 关 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8 將軍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8 將軍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八 部 將 軍 行 ( 疏 第 二 十 四 篇 二 0 八 集 至 二 一 六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二 0 八 集 劍 馬 嘶 鳴 第 二 0 九 集 該 當 何 斷 第 二 一 0 集 流 水 落 花 第 二 一 一 集 一 往 情 深 第 二 一 二 集 冷 面 藏 情 第 二 一 三 集 心 海 湖 平

More information

UDC

UDC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 JGJ 33 2001 J 119 2001 2001 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 JGJ 33-2001 : :2001 11 1 2001

More information

111123, Job 97

111123, Job 97 ICS 25.120.10 J62 JB/T 3185.1-1999 中 小 型 三 辊 卷 板 机 技 术 条 件 1999-05-14 发 布 2000-01-01 实 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JB/T 3185.1-1999 前 言 本 标 准 是 对 JB 3185 82 中 小 型 三 辊 卷 板 机 技 术 条 件 的 修 订 本 标 准 与 JB 3185 82 相 比,

More information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证 券 代 码 :600850 证 券 简 称 : 华 东 电 脑 编 号 : 临 2016-014 上 海 华 东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预 计 2016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More information

103_02.xls

103_02.xls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More information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More information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文 件 (4) 关 于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试 行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2016 年 5 月 24 日 在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东 省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刘

More information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More information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夯 实 基 础, 凝 聚 特 色, 打 造 德 学 理 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武 装 部 2010 年 工 作 总 结 2010 年 是 实 施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是 我 校 建 校 70 周 年 的 庆 祝 之 年, 是 我 校 圆 满 完 成 工 信 部 组 织 的 高 校 党 建 创 优 工 程 评 估 和 北 京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More information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 ( 一 )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不 予 保 留 105 非 本 局 職 掌 業 務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288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預

More information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08 00 11 30 2 08 00 11 30 14 30 17 30 3 4 5 6 100 10 7 12 83339749 8 9 20 10 87766668 31310 87667731 7 5 15 6 15 8 00 11 30 2 30 5 30 12 83337716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02 1 1 2 3 4 1 2 3 4 19 08

More information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91-1 1 86 91 86 91 91 8,214 1 86 91 \ 86 87 88 89 90 91 812 842 901 1,082 1,281 1,576 4,071 4,196 4,465 4,646 5,068 5,276 1,309 1,410 1,533 1,585 1,744 1,796 997 961 1,160 1,339 1,529 1,739 4,613 4,928

More information

YYW1.nps

YYW1.nps 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More information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 21 田 丽 丽 摘 要 : 社 区 是 社 会 管 理 的 基 石,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已 成 为 当 前 社 区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陕 西 省 在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强 化 社 区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通 过 多 项 举 措, 在 社 区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方 面 取 得 了 初 步 成 效, 但 是 城 市 社 区 形

More information

1-8章.indd

1-8章.indd 第一章 帽 子 问 题 帽子问题又称帽子颜色问题 是比较经典又非常有趣的逻辑问题之一 一个经典的问题原文如下 有 3 顶红帽子和 2 顶白帽子 现在将其中 3 顶给排成一列纵队的 3 个人 每人戴上 1 顶 每个人都只能看到自己前面的人的帽子 而看不到自己和自己后面的人的帽子 同时 3 个人也不知道剩下的 2 顶帽子的颜色 但他们都知道他们 3 个人的帽子是从 3 顶红帽子 2 顶白帽子中取出的 先问站在最后边的人

More information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勞 動 基 準 法 常 見 壹 勞 動 契 約 何 謂 雇 主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致 有 損 害 勞 工 權 益 之 虞 勞 工 可 否 終 止 契 約, 請 求 資 遣 費? 勞 工 法 令 有 強 制 性 質, 勞 動 契 約 不 得 違 反 勞 工 法 令, 團 體 協 約 或 工 作 規 則, 雇 主 是 否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應 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1 2 小 引 江 湖 百 态, 五 行 八 作, 七 十 二 行, 是 我 国 自 古 以 来 小 生 产 经 济 的 产 物 工 匠 作 坊 商 贾 服 务 行 业 艺 人 江 湖 术 士 帮 会 匪 盗 娼 妓 形 形 色 色, 五 花 八 门 这 种 带 有 宗 法 式 的 行 业, 是 一 个 个 神 秘 的 王 国, 它 们 分 别 有 着 自 己 的 信 奉, 有 着 不 同 的 规

More information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核 制 度 薪 资 及 福 利 制 度 活 动 管 理 制 度 客 户 经 理 行 为 守 则 附 则

More information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证 券 代 码 :600237 证 券 简 称 : 铜 峰 电 子 编 号 : 临 2016-003 安 徽 铜 峰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及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More information

海大学字[2004]3号

海大学字[2004]3号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海 大 人 字 2007 117 号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二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 为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制 改 革 和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切 实 做 好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人 事 部 事 业 单 位 岗

More information

第 1期 楼彩霞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101 竞争优势 二 商业模式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的关系 什么是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 Dub n 2002 等 认 为 商 业 模 式 是 企 业 为 了 进 行 价 值 创 造 价 值 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

第 1期 楼彩霞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101 竞争优势 二 商业模式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的关系 什么是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 Dub n 2002 等 认 为 商 业 模 式 是 企 业 为 了 进 行 价 值 创 造 价 值 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 浙 第 21卷 第 1期 2014年 2月 江 传 媒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zhe j ngun v e y fme d ndc mmun c n V l 21 N 1 Fe b u y 2014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楼彩霞 摘 要 现在传媒企业的竞争已经不再依赖于一个产品或几个产品 建立强大的商业模式以应付未来 竞争显得尤为迫切 文章以价值链理论分析方法为基础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附 件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快 递 业 务 部 分 ) 2014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邮 政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2013 年 9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邮 政 法 和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More information

BSAP_ConsultChi05_1.indd

BSAP_ConsultChi05_1.indd 2016 1 A B 1 3 4 7 13 33 51 C D 1 2 1 2 3 4 6 5 3 4 5 1 2 3 4 6 1 7 1 1.1 1 8 2 1.2 9 1 1.3 10 1.4 1.5 2011-2030 11 1 1.6 12 2 13 2 2.1 14 3 15 16 2 4 17 2 5 18 19 2 1 2 3 4 1 2 3 20 6 21 2 7 22 23 24

More information

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2014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法 律 法 规 考 前 演 练 题 温 馨 提 示 : 下 列 选 择 题 有 可 能 为 单 项 或 者 多 项 选 择 题. ( 参 考 答 案 讲 解 时 提 供 ) 1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属 于 ( ) A 行 政 法 规 B 一 般 法 律 C 司 法 解 释 D 部 门 规 章 2 法 律 之 间 对 同 一 事 项 新 的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示 例 十 三 審 題 和 立 意 四 年 級 學 習 單 元 審 題 和 立 意 ( 東 華 三 院 王 余 家 潔 紀 念 小 學 ) 一 學 習 目 標 透 過 閱 讀 不 同 類 型 的 文 章, 掌 握 審 題 和 立 意 的 方 法, 增 強 寫 作 及 說 話 的 能 力 ; 培 養 虛 心 謙 遜 關 懷 他 人 的 態 度, 以 及 肯 定 自 我 價 值 二 學 習 重 點 聆

More information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每 月 吹 风 4 律 师 的 社 会 理 想 是 什 么? / 顾 培 东 焦 点 与 视 线 5 没 有 反 对 的 声 音, 合 唱 怎 能 和 谐 访 陕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王 松 敏 / 千 古 洲 文 心 7 现 代 法 官 不 能 是 简 单 的 法 律 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赵 庆 丽 法 官 的 便 民 情 怀 / 高 凌 燕 1 3

More information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名 稱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及 訓 練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7 日 法 規 類 別 : 行 政 > 衛 生 福 利 部 > 社 會 及 家 庭 目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七 十 八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攻 略 台 灣 自 行 車 公 里 台 灣 路 跑 公 里 台 灣 補 給 站 台 東 游 泳 公 里

More information

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 法 規 類 別 : 考 試 > 考 選 部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目 第 1 條 本 細 則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第 一 條 所 稱 以 考 試 定 其 資 格 之 人 員,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院 教 发 [2001]051 号 各 系 ( 部 ): 为 了 更 好 地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的 完 好 运 行, 提 高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为 突 出 学 科 特 色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并 做 好 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作 品 來 源 : 仁 濟 醫 院 王 華 湘 中 學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 傅 潤 偉 老 師 報 告 目 錄 第 一 章 : 引 言 1.1.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 ----------------------------------------------------------------P.3-4 1.2. 研 究 對 象 及 原 因 ----------------------------------------------------------------P.5

More information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1 256 2256 23 2 5 6 4 2 5 6 2 3.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1 256 2256 23 2 5 6 4 2 5 6 2 3.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104 年 度 11400 商 業 計 算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禁 止 攜 帶 任 何 計 算 工 具 本 試 卷 有 選 擇 題 80 題 單 選 選 擇 題 60 題, 每 題 1 分 ; 複 選 選 擇 題 20 題, 每 題 2 分,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請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答 錯 不 倒 扣 ; 未 作 答 者, 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3B4E5AA61B1D0BEC7BFC4A44AA655BBE2B0ECA544C3445FB5A3B8D6B3D0A740B1D0BEC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3B4E5AA61B1D0BEC7BFC4A44AA655BBE2B0ECA544C3445FB5A3B8D6B3D0A740B1D0BEC72E646F63> 壹 基 礎 篇 ( 修 辭 學 教 學 ) 教 學 設 計 : 廖 文 毅 老 師 一 譬 喻 法 ( 明 喻 法 暗 喻 法 借 喻 法 ) ( 一 ) 明 喻 法 : 在 詩 裡 面 運 用 -- 甲 像 乙 -- 這 樣 的 比 喻, 就 是 明 喻 法 例 如 : 一 鞭 炮 像 個 留 著 長 髮 的 小 妹 妹 二 風 真 像 位 舞 蹈 家 三 白 雲 像 一 位 魔 術 師 作 品

More information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公 務 員 詐 領 或 侵 占 小 額 款 項 宣 導 教 材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壹 前 言... 1 貳 案 例 類 型 分 析... 2 一 詐 領 差 旅 費... 2 二 詐 領 加 班 費... 4 三 詐 領 油 料 費... 8 四 詐 領 國 民 旅 遊 卡 休 假 補 助 費... 10 五 詐 領 鐘 點 費... 13 六 侵 占 公 用 財

More information

1 安 全 事 项 使 用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并 务 必 遵 守 此 处 标 识 的 事 项 是 为 防 止 对 使 用 者 及 他 人 造 成 危 害 及 财 产 损 失 此 事 项 为 安 全 相 关 的 重 要 内 容, 请 务 必 遵 守 请 勿 撕 下 贴 在 本 体 上 的 事

1 安 全 事 项 使 用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并 务 必 遵 守 此 处 标 识 的 事 项 是 为 防 止 对 使 用 者 及 他 人 造 成 危 害 及 财 产 损 失 此 事 项 为 安 全 相 关 的 重 要 内 容, 请 务 必 遵 守 请 勿 撕 下 贴 在 本 体 上 的 事 JAW-A10C JAW-A18C 1 微 电 脑 电 煲 1 安 全 事 项... 2 2 各 部 件 的 名 称 与 作 用... 6 菜 单 选 择 功 能 与 特 长... 8 煮 出 美 味 可 口 米 的 秘 诀... 9 3 煮 前 的 准 备...11 4 煮 方 法...14 5 米 煮 好 后...16 6 煮 预 约 定 时 的 方 法...17 7 煮 预 约 定 时 吸 水

More information

12 12 1 30 40 20 30 10 20 6 10 10 2 34.8 56.1 18.0 20.9 3.8 0.4 17.9 18.3 11.7 9.1 9.1 8.3 9.2 6.3 10.8 8.0 3 1949 1952 1957 1965 1975 1980 198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1.0 19.4 26.1 26.2

More information

报 告 简 要 丽 江 古 城 位 于 云 南 省 西 北 部, 始 建 于 宋 末 元 初 古 城 西 北 方 30 公 里 处 是 海 拔 5596 米 的 玉 龙 雪 山 及 第 四 世 冰 川 遗 迹 丽 江 古 城 在 南 宋 时 期 就 初 具 规 模, 已 有 八 九 百 年 的 历

报 告 简 要 丽 江 古 城 位 于 云 南 省 西 北 部, 始 建 于 宋 末 元 初 古 城 西 北 方 30 公 里 处 是 海 拔 5596 米 的 玉 龙 雪 山 及 第 四 世 冰 川 遗 迹 丽 江 古 城 在 南 宋 时 期 就 初 具 规 模, 已 有 八 九 百 年 的 历 丽 江 古 城 托 管 挂 牌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上 海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申 江 文 化 商 品 运 营 服 务 平 台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报 告 简 要 丽 江 古 城 位 于 云 南 省 西 北 部, 始 建 于 宋 末 元 初 古 城 西 北 方 30 公 里 处 是 海 拔 5596 米 的 玉 龙 雪 山 及 第 四 世 冰 川 遗 迹 丽 江 古 城 在

More information

有 不 良 企 图 时, 就 要 立 即 躲 开 他 当 你 实 在 难 以 分 辨 对 方 是 真 心 实 意 还 是 虚 情 假 意 时, 可 向 父 母 老 师 或 周 围 较 成 熟 和 亲 近 的 朋 友 请 教, 请 他 们 帮 你 分 析 情 况, 做 出 判 断 此 时, 拒 绝 帮

有 不 良 企 图 时, 就 要 立 即 躲 开 他 当 你 实 在 难 以 分 辨 对 方 是 真 心 实 意 还 是 虚 情 假 意 时, 可 向 父 母 老 师 或 周 围 较 成 熟 和 亲 近 的 朋 友 请 教, 请 他 们 帮 你 分 析 情 况, 做 出 判 断 此 时, 拒 绝 帮 第 一 章 女 生 安 全 2009 年 11 月 2 日 深 夜,51 岁 的 农 民 李 某 翻 墙 进 入 某 中 学 行 窃, 他 悄 悄 来 到 一 小 屋 前, 并 无 所 获 见 屋 内 3 名 少 女 都 已 熟 睡, 便 生 邪 念, 欲 行 不 轨 3 少 女 慷 醒 后, 遭 李 某 的 殴 打 和 猥 亵, 其 中 一 名 16 岁 女 生 乘 机 溜 出 房 外, 将 房

More information

《垓下歌》 項羽

《垓下歌》 項羽 1. 2. 3. 4. MM1 1 5. 6. 7. 8. MM1 2 9. ( ) 爲 10. 11. MM1 3 12. 13. 14. 15. 縧 16. MM1 4 17. 18. 19. MM1 5 20. 21. 22. 23. 24. 25. MM1 6 26. 27. 28. 29. 30. 31. MM1 7 32. 爲 33. 34. 35. 36. MM1 8 37. 38.

More information

內 容 及 試 題 範 例 術 科 評 量 規 範 評 分 標 準 一 (, 工 具 與 材 料 由 本 校 提 供, 考 生 無 須 自 備 ) ( 一 ) 基 本 焊 接 工 具 操 作 及 辨 識 基 本 手 工 具 設 備 ( 二 ) 測 驗 時 間 50 分 鐘 ( 三 ) 工 具 與 材

內 容 及 試 題 範 例 術 科 評 量 規 範 評 分 標 準 一 (, 工 具 與 材 料 由 本 校 提 供, 考 生 無 須 自 備 ) ( 一 ) 基 本 焊 接 工 具 操 作 及 辨 識 基 本 手 工 具 設 備 ( 二 ) 測 驗 時 間 50 分 鐘 ( 三 ) 工 具 與 材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職 業 類 科 甄 選 入 學 內 容 審 查 表 學 校 名 稱 ( 全 銜 ) 私 立 治 平 高 中 日 期 104 年 4 月 25 日 ( 六 ) 科 班 名 資 訊 科 特 色 班 項 目 基 本 焊 接 工 具 操 作 辨 識 基 本 手 工 具 設 備 一 可 聯 接 性 : 術 科 命 題 規 範 命 題 內 容 基 本

More information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104 年 第 2 次 契 約 服 務 員 甄 試 試 場 序 號 試 場 序 號 姓 名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A0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張 齡 文 王 美 蕙 吳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104 年 第 2 次 契 約 服 務 員 甄 試 試 場 序 號 試 場 序 號 姓 名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A0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張 齡 文 王 美 蕙 吳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104 年 第 2 次 契 約 服 務 員 甄 試 試 場 規 則 一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身 分 之 證 件 於 上 午 8 時 50 分 前 至 本 所 行 政 大 樓 2 樓 道 安 教 室 入 場 考 試, 未 攜 帶 者 一 律 不 得 參 加 考 試 ; 冒 名

More information

2.??,,,,, ;,,,,,,,, 3.?,,?,?,

2.??,,,,, ;,,,,,,,, 3.?,,?,?, 1.?? :,,,, : ( 1),, ( ), 5 : ( 2),,,, : ( ),,, ( 3) 2.??,,,,, ;,,,,,,,, 3.?,,?,?, ,,,, 250 :, 4.?,,,,,,,,? ( 1),,,, ( 2),,,, ,,, ( 3),, ( 4) : ;,,,,, ( 5),,,, 5.? ,,,,,,,,,,,,, 6.?, :,,, ;,,,,, ;, : 7.?,?,,,,

More information

宜蘭縣風景區管理所五峰旗風景特定風景區開放行動咖啡車作業投標須知

宜蘭縣風景區管理所五峰旗風景特定風景區開放行動咖啡車作業投標須知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湯 圍 溝 公 園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契 約 書 立 契 約 書 人 宜 蘭 縣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為 充 分 利 用 湯 圍 溝 公 園 空 間 效 益, 並 提 昇 遊 憩 服 務 品 質, 特 委 託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經 營 管 理, 特 訂 定 本 契 約, 契 約 內 容 如 后 : 第 一 條 : 一 契 約 文 件 及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十 七 章 一 夜 苦 熬 第 二 十 八 章 租 房 同 居 第 二 十 九 章 二 人 世 界 第 三 十 章 取 消 面 试 第 三 十 一 章 中 暑 卧 床 第 三 十 二 章 找 到 工 作 第

第 二 十 七 章 一 夜 苦 熬 第 二 十 八 章 租 房 同 居 第 二 十 九 章 二 人 世 界 第 三 十 章 取 消 面 试 第 三 十 一 章 中 暑 卧 床 第 三 十 二 章 找 到 工 作 第 商 场 风 月 之 新 欢 旧 爱 七 寸 明 月 / 著 第 一 章 凌 晨 惊 梦... 4 第 二 章 前 台 MM... 7 第 三 章 陪 赌 陪 嫖... 11 第 四 章 淫 声 荡 语... 15 第 五 章 孤 儿 报 恩... 19 第 六 章 一 招 断 腕... 21 第 七 章 惹 毛 警 察... 26 第 八 章 痛 扁 犯 人... 29 第 九 章 薄 惩 邢 科...

More information

美 国 研 究

美 国 研 究 1991 2 1991 3 1991 4 1991 5 1991 6 1991 7 1991 8 1991 9 1991 10 1991 11 1991 12 1991 13 1991 14 1991 15 1991 16 1991 17 1991 18 1991 19 1991 20 1991 21 1991 22 1991 23 1991 24 1991 25 1991 26 1991 27 1991

More information

1 总 则 1.1 本 规 则 依 据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第 35 号 令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制 定 1.2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使 用 的 液 晶 显 示 器 ( 以 下 简 称 显

1 总 则 1.1 本 规 则 依 据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第 35 号 令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制 定 1.2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使 用 的 液 晶 显 示 器 ( 以 下 简 称 显 附 件 16 编 号 :CEL 014 2016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实 施 规 则 1 总 则 1.1 本 规 则 依 据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第 35 号 令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制 定 1.2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使 用 的 液 晶 显 示 器 ( 以 下

More information

水功能区划报告

水功能区划报告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划 (2011-2030 年 )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划 (2011-2030 年 )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前 言 水 是 生 命 之 源 生 产 之 要 生 态 之 基 水 资 源 短 缺 水 污 染 严 重 仍 然 是 当 前 制 约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収 展 的 主 要 瓶 颈

More information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果 冻 的 消 费 提 示 一 儿 童 和 老 人 应 谨 慎 食 用 果 冻 由 于 幼 儿 身 体 的 自 我 保 护 机 制 发 育 还 不 完 全, 而 老 人 的 身 体 机 能 有 所 下 降, 所 以 三 岁 以 下 儿 果 冻 是 以 水 食 糖 等 为 主 要 原 料, 辅 以 增 稠 剂 ( 卡 拉 胶 等 )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添 加 或 不 添 加 魔 芋 粉 果 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C4EAC9EAB1A8D7A8D2B5BCBCCAF5C8FDBCB6B8DACEBB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C4EAC9EAB1A8D7A8D2B5BCBCCAF5C8FDBCB6B8DACEBBB5C4CDA8D6AA2E646F63> 贵 州 大 学 文 件 贵 大 发 2015 40 号 贵 州 大 学 关 于 2015 年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校 直 各 单 位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聘 用 评 议 工 作 的 通 知 ( 黔 教 师 发 2015

More information

COP中文范本

COP中文范本 四 川 宏 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全 球 契 约 年 度 进 展 报 告 2010 年 5 月 13 日 目 录 高 管 致 辞... 1 公 司 简 介... 2 一 经 济 绩 效... 3 1. 体 系 与 政 策... 3 2. 工 作 与 成 果... 3 3. 反 馈 与 评 价... 3 二 环 境 绩 效... 3 1. 体 系 与 政 策... 4 2. 工 作 与

More information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 金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26 号 冶 金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已 经 2009 年 8 月 24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9 年 11 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ECB1A6C0F6A3BA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0CAB9D3C3B5C4BFC9D0D0D0D4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ECB1A6C0F6A3BA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0CAB9D3C3B5C4BFC9D0D0D0D4B1A8B8E6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2165 证 券 简 称 : 红 宝 丽 公 告 编 号 :2010-022 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报 告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月 1 目 录 第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3 第 二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3 第 三 节 本 次

More information

调 查 概 述, 调 查 主 要 发 现 为 此 绿 色 和 平 主 张 01 调 查 背 景 02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的 法 理 基 础 及 实 践 03 中 国 的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试 行 ) 调 查 对 象 04 05 调 查 方 法 06 07 免 责 声 明 : 08 09 调 查 主 要 结 果 及 分 析 10 11 12 超 越 第 二 十 一 条 企 业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张 工 培 训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考 试 免 费 宣 讲 课 土 木 建 筑 培 训 领 导 者 1 关 于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及 报 考 条 件 1 什 么 时 候 考 试? 一 级 和 二 级 是 同 一 时 间 考 试 吗? 根 据 公 安 部 消 防 局 官 方 答 疑,2015 年 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 时 间 和 报 名 方 式 计 划 由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及 其 配 套 文 件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公 安 局, 顺 德 区 公 安 局 : 现 将 公 安 部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 公 安 部 令 第 129 号, 以 下 简 称 规 定, 见 附 件 1) 及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监 督 管 理 法 律 文 书 ( 式 样 ) (

More information

SW-928 0016501528800.cdr

SW-928  0016501528800.cdr 三 洋 全 自 動 洗 衣 機 使 用 說 明 書 為 了 安 全 請 務 必 遵 守 事 項 1~2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及 洗 衣 要 訣 3 各 部 名 稱 4 操 作 面 板 名 稱 及 功 能 5~6 一 般 的 使 用 方 法 7~8 自 選 行 程 9 ~10 標 準 行 程 11 浸 泡 行 程 12 羊 毛 行 程 12 毛 毯 行 程 13 洗 濯 量 和 洗 劑 量 的 關

More information

252=1507

252=1507 使 用 之 前 产 品 特 点 ------------------------------------------------- 各 部 分 构 件 名 称 ---------------------------------------- 2 安 全 标 志 ------------------------------------------------- 2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

More information

于先生:

于先生: HH.CP---T CRH 按 JB/T5520-91 国 标 生 产 二 氧 化 碳 培 养 箱 使 用 说 明 书 上 海 慧 泰 仪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奉 贤 平 庄 公 路 1748 号 电 话 :021-57545717 此 " 使 用 说 明 书 " 务 请 送 至 最 终 操 作 人 员 手 中! 在 开 始 操 作 之 前 务 请 阅 读 并

More information

贵航能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贵航能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中 国 南 车 集 团 贵 阳 新 产 业 基 地 大 自 然 沙 文 工 业 园 建 设 ( 整 体 搬 迁 及 扩 建 )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信 息 产 业 电 子 第 十 一 设 计 研 究 院 科 技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中 国 南 车 集 团 贵 阳 新 产 业 基 地 大 自 然 沙 文 工 业 园 建 设 ( 整 体 搬 迁 及 扩 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330CDF2B6D6BCB6D3CDC2EBCDB7BBB7C6C02DB9ABCABEB0E E646F63>

<4D F736F F D203330CDF2B6D6BCB6D3CDC2EBCDB7BBB7C6C02DB9ABCABEB0E E646F63>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017 号 广 西 北 部 湾 港 钦 州 30 万 吨 级 油 码 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广 西 北 部 湾 国 际 港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运 科 学 研 究 所 二 〇 一 五 年 九 月 30 项 目 编 号 :WTI 61155 项 目 名 称 : 广

More information

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洪 政 发 2015 72 号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省 市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的 通 知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县 各 委 办 局, 县 各 直 属 单 位 :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有 关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评 比 达 标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巫 山 县 旅 游 局 水 上 交 通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WSZFCG2016-93 报 价 人 : 常 州 澳 司 瑞 船 艇 有 限 公 司 ( 盖 单 位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 联 系 电 话 :15961269907 2016 年 8 月 21 日 第 1 页 共 159 页 目 录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Made in Japan ... 4... 6... 8... 10... 15... 16... 18... 19... 20... 20 /... 21 /... 22 /... 23... 24 //... 24 //... 25... 26... 26... 27... 28... 30... 31 /... 31 /... 32... 33... 34 [][][][][][][][][]...

More information

温州科~1

温州科~1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6 2016)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一 学 院 概 况... 1 ( 一 ) 学 院 简 介... 1 ( 二 ) 办 学 条 件... 2 ( 三 ) 政 策 保 障... 3 二 学 生 发 展... 4 ( 一 ) 招 生... 4 ( 二 ) 就 业... 5 ( 三 ) 学 生 活 动... 8 ( 四 ) 学 生 奖 助...

More information

转 变 思 路, 迎 接 新 挑 战 2016 年 5 月 13 日 新 闻 综 合 第 2 版 努 力 付 出 收 获 在 过 去 的 2015 年, 泵 项 目 组 在 大 家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下, 用 户 业 绩 增 多 了, 我 们 的 能 力 提 高 了, 大 家 的 经 验 更

转 变 思 路, 迎 接 新 挑 战 2016 年 5 月 13 日 新 闻 综 合 第 2 版 努 力 付 出 收 获 在 过 去 的 2015 年, 泵 项 目 组 在 大 家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下, 用 户 业 绩 增 多 了, 我 们 的 能 力 提 高 了, 大 家 的 经 验 更 近 日, 公 司 收 到 由 山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山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 三 年 自 2009 年 首 次 通 过 认 定 以 来, 每 三 年 一 次 认 定, 本 次 是 公 司 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满 所 进 行 的 重

More information

中石油-轻质油品储罐技术导则(试行).doc

中石油-轻质油品储罐技术导则(试行).doc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轻 质 油 品 储 罐 技 术 导 则 ( 试 行 ) 二 一 二 年 六 月 前 言 为 加 强 轻 质 油 品 储 罐 管 理, 保 证 安 全 生 产,2011 年 9 月 股 份 公 司 专 题 科 技 立 项, 组 织 设 计 生 产 技 术 设 备 安 全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编 制 了 轻 质 油 品 储 罐 技 术 导 则,

More information

表1 前言

表1 前言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表 陕 环 验 ( 表 ) 字 2016 第 055 号 项 目 名 称 : 空 气 化 工 产 品 ( 榆 林 ) 有 限 公 司 4 85000Nm 3 /H 空 分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空 气 化 工 产 品 ( 榆 林 )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日 期 :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陕 西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陕 西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