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2

3 目 錄 此 行 政 摘 要 的 內 容 摘 錄 自 退 休 保 障 前 路 共 建 諮 詢 文 件, 以 利 便 讀 者 閱 覽 這 次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的 重 要 議 題 如 想 知 悉 箇 中 進 一 步 的 政 策 和 數 據 分 析, 請 參 閱 諮 詢 文 件 原 文 序 言 i 背 景 1 香 港 多 根 支 柱 制 度 4 考 慮 問 題 的 角 度 5 改 善 制 度 的 目 標 9 長 者 貧 窮 情 況 9 須 關 注 的 群 組 10 不 論 貧 富 抑 或 有 經 濟 需 要 11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12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13 比 較 和 分 析 兩 個 模 擬 方 案 13 政 府 的 立 場 21 更 新 坊 間 方 案 的 財 務 推 算 22 優 化 現 行 制 度 23 零 支 柱 - 社 會 保 障 23 第 二 支 柱 - 強 積 金 27 第 三 支 柱 - 自 願 性 儲 蓄 36 第 四 支 柱 - 公 共 服 務 和 其 他 37 提 出 你 的 意 見 44 附 件 甲 - 扶 貧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和 委 員 名 單 49 附 件 乙 - 遣 散 費 和 長 期 服 務 金 及 對 沖 機 制 的 背 景 和 相 關 資 料 50

4 序 言 香 港 社 會 對 上 一 次 討 論 退 休 保 障 是 上 世 紀 九 十 年 代 初 期 隨 後 立 法 局 於 1995 年 通 過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計 劃 條 例, 到 2000 年 一 個 強 制 僱 主 和 僱 員 供 款 的 退 休 儲 蓄 制 度 正 式 成 立, 為 香 港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翻 開 新 的 一 頁 以 目 前 的 供 款 率 和 覆 蓋 率, 強 積 金 實 難 以 徹 底 解 決 長 者 退 休 保 障 的 問 題 事 實 上, 香 港 奉 行 世 界 銀 行 倡 議 的 多 根 支 柱 模 式, 除 了 在 職 人 士 通 過 強 積 金 強 制 性 的 僱 主 和 僱 員 供 款 為 自 己 作 退 休 準 備 外, 其 他 支 柱 包 括 由 政 府 運 用 稅 收 支 付 的 社 會 保 障 計 劃 個 人 的 自 願 性 儲 蓄 或 家 人 支 援, 以 及 政 府 通 過 房 屋 醫 療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的 長 者 照 顧 儘 管 如 此, 過 去 多 年, 要 求 增 設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 即 不 論 長 者 的 經 濟 狀 況, 劃 一 為 年 滿 65 歲 的 長 者 每 月 提 供 養 老 金 ) 的 聲 音 不 絕 於 耳 扶 貧 安 老 是 本 屆 政 府 的 施 政 重 點 之 一, 而 退 休 保 障 與 長 者 貧 窮 問 題 息 息 相 關 行 政 長 官 在 競 選 政 綱 中 表 示 會 就 處 理 老 年 貧 窮 問 題, 研 究 如 何 引 入 短 中 長 期 措 施, 改 善 現 時 的 社 會 保 障 及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本 屆 政 府 已 於 2013 年 實 施 讓 超 過 42 萬 名 長 者 受 惠 的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但 我 們 仍 有 決 心 和 承 擔 為 長 者 謀 福 祉, 委 託 扶 貧 委 員 會 探 討 如 何 改 善 本 港 的 退 休 保 障, 更 好 地 紓 緩 長 者 晚 年 生 活 的 困 境 這 就 是 今 次 公 眾 諮 詢 的 緣 起 是 次 有 關 退 休 保 障 的 諮 詢 有 幾 個 特 色 : ( 一 ) 諮 詢 以 扶 貧 委 員 會 的 名 義 進 行, 文 件 的 取 態 和 內 容 都 經 由 來 自 不 同 背 景 的 委 員 審 議 通 過 作 為 扶 貧 委 員 會 主 席, 我 力 求 客 觀 中 立, 亦 努 力 協 助 委 員 會 達 成 共 識, 但 針 對 較 具 爭 議 性 的 議 題, 委 員 有 很 不 同 的 意 見, 諮 詢 文 件 都 一 一 如 實 反 映 ; ( 二 ) 同 樣 地, 面 對 一 個 影 響 如 此 深 遠 的 社 會 課 題, 作 為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我 們 必 須 向 市 民 交 代 政 府 的 看 法 簡 而 言 之, 政 府 對 任 何 不 設 經 濟 審 查 不 論 貧 富 向 所 有 長 者 提 供 劃 一 援 助 的 方 案 有 所 保 留, 但 認 同 現 行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有 改 善 的 空 間, 我 們 最 不 希 望 見 到 的 是 退 休 保 障 的 工 作 停 滯 不 前, 香 港 再 次 因 兩 極 化 的 爭 拗 而 無 法 前 進 ; i

5 三 退休保障制度影響很多代香港人的利益 是次諮詢工作必須 深入各階層 各界別 各年齡組群 特別是年青的學生 因 此 我們預留了較長的六個月時間 聆聽各界的意見 我和 相關官員及扶貧委員會委員會透過不同途徑 包括社交媒 體 接觸各界人士和青年人 引發理性務實的討論 以及 四 針對加強長者退休保障究竟應該採納 不論貧富 抑或 有經 濟需要 的原則 諮詢文件提供可供比擬的模擬方案 兩者的 財政承擔及對公共財政的影響 我希望這些詳細的數據有助 社會認真討論這個富爭議性的議題 諮詢文件要處理的另一個富爭議性的議題是強積金的 對沖 安 排 在這個問題上 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提出應 逐步降低強積金戶 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 經詳 細討論後 委員會認為不應低估處理 對沖 問題的複雜性 委員會同意 社會應善用這次公眾諮詢的機會 就如何妥善處理好 對沖 問題的可行 方案對僱主和僱員的影響及政府的角色作全面深入的討論 努力找出一 個勞資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法 以維護低收入人士的利益 並進一步強化 強積金這根支柱和整個退休保障制度 扶貧委員會委員來自不同的背景 對上述兩個極富爭議性的議題有 一定的立場 諮詢文件能按時完成草擬 實有賴各委員那份互相包容和 求同存異的態度及對香港的承擔 我在此向他們致以衷心的感謝 我亦 要多謝由周永新教授領導的團隊早前完成的 退休保障未來發展的研究報告 為我們這份 諮詢文件提供了有用的基礎 最後 我鼓勵大家在未來六個月循不 同渠道多給我們意見 協助政府和扶貧委 員會做好完善退休保障的工作 扶貧委員會主席林鄭月娥 ii

6 背 景 1. 最 新 的 人 口 推 算 顯 示, 香 港 長 者 人 口 在 未 來 40 多 年 會 持 續 增 長 屆 時 的 長 者 人 口 會 是 目 前 100 多 萬 的 兩 倍 多 香 港 人 也 越 來 越 長 壽, 現 時 65 歲 的 長 者, 預 期 有 六 成 將 活 到 85 歲 或 以 上, 四 成 會 年 過 90 要 讓 長 者 老 有 所 養, 退 休 保 障 是 重 要 的 一 環, 須 要 整 個 社 會 正 視 和 共 同 承 擔 MPF 2. 目 前, 香 港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仍 在 演 變 及 進 化, 過 去 重 要 的 發 展 包 括 15 年 前 引 入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制 度, 以 及 本 屆 政 府 上 任 初 期 推 出 的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社 會 上 不 時 出 現 改 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的 聲 音, 但 如 何 改 革 和 怎 樣 處 理 改 革 帶 來 的 財 務 承 擔, 卻 意 見 紛 紜 有 意 見 認 為 應 優 化 現 行 須 經 濟 審 查 的 計 劃 去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 有 經 濟 需 要 原 則 ), 但 也 有 建 議 不 設 經 濟 審 查 向 所 有 長 者 提 供 劃 一 金 額 ( 不 論 貧 富 原 則 ) 3. 退 休 保 障 與 長 者 貧 窮 問 題 息 息 相 關 行 政 長 官 在 競 選 政 綱 中 表 示 會 就 處 理 老 年 貧 窮 問 題, 研 究 如 何 引 入 短 中 長 期 措 施, 改 善 現 時 的 社 會 保 障 和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儘 管 本 屆 政 府 已 實 施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並 加 強 了 多 項 與 長 者 福 利 醫 療 和 交 通 有 關 的 服 務, 社 會 仍 須 繼 續 改 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為 香 港 人 口 老 化 作 好 部 署 1

7 年 5 月,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領 導 的 扶 貧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委 託 周 永 新 教 授 領 導 的 團 隊 ( 研 究 團 隊 ), 就 退 休 保 障 的 未 來 方 向 進 行 研 究 研 究 報 告 ( 報 告 ) 於 2014 年 8 月 公 開, 讓 市 民 討 論 今 年 1 月,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表 示, 委 員 會 會 在 下 半 年 就 退 休 保 障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並 預 留 500 億 元, 顯 示 政 府 對 改 善 有 需 要 居 民 在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保 障 的 決 心 和 承 擔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和 委 員 名 單 見 附 件 甲 諮 詢 範 圍 和 目 的 5. 這 次 諮 詢 是 以 委 員 會 的 名 義 進 行, 但 委 員 會 認 為 諮 詢 範 圍 不 應 只 限 於 由 政 府 提 供 的 社 會 保 障 這 根 支 柱 ( 即 零 支 柱 ), 因 為 退 休 保 障 範 圍 廣 泛, 單 靠 個 別 支 柱 難 以 處 理 長 者 貧 窮 和 其 他 退 休 保 障 問 題 倘 若 其 他 支 柱 ( 例 如 強 積 金 和 自 願 性 儲 蓄 ) 能 發 揮 更 大 的 退 休 保 障 作 用, 長 遠 而 言, 將 有 助 減 輕 退 休 人 士 對 社 會 保 障 支 柱 的 依 賴, 從 而 有 效 紓 緩 公 共 財 政 在 人 口 老 化 趨 勢 下 的 壓 力, 並 維 持 整 個 制 度 的 可 持 續 性 這 個 想 法 與 世 界 銀 行 倡 議 的 多 根 支 柱 模 式 的 理 念 一 致 6. 委 員 會 認 同 部 分 長 者 在 現 行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下 未 被 充 分 照 顧, 而 如 何 為 這 些 長 者 提 供 更 好 的 保 障 透 過 不 論 貧 富 抑 或 有 經 濟 需 要 原 則 是 這 次 諮 詢 要 處 理 的 核 心 問 題 除 收 入 保 障 外, 討 論 也 要 涵 蓋 其 他 方 面 的 保 障, 例 如 醫 療 或 長 期 護 理 服 務 7. 草 擬 諮 詢 文 件 時, 委 員 會 參 考 了 報 告 內 的 分 析 和 建 議 報 告 發 表 後 社 會 上 的 意 見, 以 及 委 員 會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的 討 論 委 員 會 亦 檢 視 了 香 港 現 有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以 及 世 界 銀 行 和 其 他 海 外 地 方 的 經 驗, 並 以 最 新 的 人 口 和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數 據, 更 新 和 推 算 不 同 方 案 在 未 來 50 年 對 公 共 財 政 的 影 響, 以 及 僱 主 僱 員 的 額 外 承 擔 2

8 世 界 銀 行 多 根 支 柱 模 式 8. 為 協 助 各 個 地 方 有 系 統 地 作 出 分 析 和 比 較, 世 界 銀 行 在 1994 年 提 出 了 一 個 三 根 支 柱 的 退 休 保 障 框 架, 並 在 2005 年 把 這 個 框 架 更 細 緻 地 劃 分 為 五 根 支 柱 ( 見 圖 一 ) 世 界 銀 行 認 為,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核 心 目 標 是 防 範 老 年 貧 窮 的 風 險, 以 及 透 過 儲 蓄 以 維 持 與 退 休 前 相 若 的 生 活 水 平 世 界 銀 行 表 示 為 退 休 生 活 累 積 足 夠 的 儲 備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問 題, 因 此 必 須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解 決, 確 立 多 個 退 休 儲 蓄 或 收 入 來 源 由 於 每 根 支 柱 的 目 的 和 目 標 對 象 各 有 不 同, 其 財 政 來 源 亦 各 異, 所 以 多 根 支 柱 模 式 更 能 滿 足 社 會 內 不 同 長 者 組 群 的 需 要 同 時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世 界 銀 行 並 無 表 示 一 個 全 面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必 須 齊 備 五 根 支 柱, 反 而 強 調 不 存 在 一 個 適 用 於 所 有 地 方 的 制 度 每 個 地 方 都 要 因 應 固 有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的 需 要, 以 及 是 否 已 具 備 有 利 改 革 的 客 觀 條 件 等 因 素, 考 慮 未 來 的 發 展 方 向 圖 一 : 世 界 銀 行 倡 議 的 多 根 支 柱 發 展 模 式 由 公 帑 支 付 的 老 年 金 或 社 會 保 障 計 劃 公 營 管 理 的 強 制 性 供 款 計 劃 私 營 管 理 的 強 制 性 職 業 或 私 人 退 休 供 款 計 劃 自 願 向 職 業 或 私 人 退 休 計 劃 供 款 或 儲 蓄 公 共 服 務 家 庭 支 援 和 個 人 資 產 毋 須 供 款 零 支 柱 強 制 性 第 一 支 柱 強 制 性 第 二 支 柱 自 願 性 第 三 支 柱 自 願 性 第 四 支 柱 資 料 來 源 : 世 界 銀 行 3

9 香 港 多 根 支 柱 制 度 9. 沿 用 世 界 銀 行 倡 議 的 多 根 支 柱 模 式, 香 港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經 多 年 演 變 後 由 多 個 計 劃 組 成, 並 構 成 四 根 支 柱 制 度 強 調 有 能 力 工 作 的 人 士 應 自 給 自 足, 政 府 的 角 色 是 支 援 經 濟 上 無 法 自 助 的 長 者 換 言 之, 在 職 人 士 通 過 強 積 金 強 制 性 供 款 自 願 性 儲 蓄 或 退 休 投 資 等, 計 劃 自 己 及 家 人 的 退 休 生 活 ( 即 第 二 三 及 四 支 柱 ) 政 府 則 利 用 稅 收 在 社 會 保 障 計 劃 下 進 行 財 富 再 分 配, 通 過 不 同 的 計 劃 向 長 者 提 供 社 會 安 全 網 或 補 助 ( 即 零 支 柱 ), 並 大 幅 資 助 公 營 房 屋 醫 療 院 舍 和 社 區 照 顧 等 服 務, 照 顧 長 者 的 日 常 需 要 ( 即 第 四 支 柱 ) 這 樣 的 安 排 較 能 確 保 制 度 在 人 口 老 化 和 維 持 香 港 低 稅 率 和 簡 單 稅 制 的 情 況 下, 長 遠 地 持 續 運 作 ( 見 圖 二 ) 圖 二 : 香 港 的 多 根 支 柱 制 度 零 支 柱 第 一 支 柱 第 二 支 柱 第 三 支 柱 第 四 支 柱 世 由 公 帑 支 付 的 公 營 管 理 的 私 營 管 理 的 自 願 向 職 業 或 公 共 服 務 界 老 年 金 或 強 制 性 供 款 強 制 性 職 業 或 私 人 退 休 計 劃 家 庭 支 援 和 銀 社 會 保 障 計 劃 供 款 或 儲 蓄 個 人 資 產 行 ( 毋 須 或 設 有 的 經 濟 審 查 ) 五 根 支 柱 計 劃 ( 通 常 是 隨 收 隨 支 ) 私 人 退 休 供 款 計 劃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香 援 助 計 劃 港 ( 綜 援 )*; 退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 休 高 齡 津 貼 ; 保 廣 東 計 劃 ; 障 傷 殘 津 貼 制 度 沒 有 強 積 金 強 制 性 強 積 金 自 願 性 供 款 ; 供 款 ; 職 業 退 休 計 劃 ; 退 休 儲 蓄 保 險 公 務 員 長 俸 ; 補 助 / 津 貼 學 校 公 積 金 公 營 房 屋 ; 公 營 醫 療 ; 院 舍 和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 長 者 醫 療 券 ; 公 共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 家 庭 支 援 ; 自 置 物 業 註 :( *) 包 括 綜 援 長 者 廣 東 及 福 建 省 養 老 計 劃 資 料 來 源 : 世 界 銀 行 和 相 關 政 策 局 10. 委 員 會 認 為 香 港 應 繼 續 採 用 多 根 支 柱 模 式, 確 立 多 元 的 退 休 儲 蓄 或 收 入 渠 道, 並 輔 以 一 系 列 的 公 共 服 務 為 貫 徹 香 港 既 定 的 社 會 福 利 和 公 共 理 財 理 念, 委 員 會 認 為 香 港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應 保 留 以 下 社 會 珍 惜 的 固 有 價 值 和 原 則 4

10 (a) 透 過 持 續 工 作 和 儲 蓄 實 踐 自 力 更 生 ; (b) 鼓 勵 家 庭 成 員 互 相 支 援 ; 以 及 (c) 向 有 需 要 長 者 提 供 社 會 安 全 網 考 慮 問 題 的 角 度 11. 委 員 會 建 議 社 會 可 循 多 個 角 度 考 慮 問 題 第 一, 理 念 和 原 則 香 港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應 循 甚 麼 方 向 繼 續 發 展? 如 改 革 的 目 標 是 要 讓 有 需 要 長 者 得 到 更 好 的 晚 年 保 障, 不 論 貧 富 抑 或 有 經 濟 需 要 原 則 能 更 貫 徹 扶 貧 的 理 念? 哪 個 原 則 能 更 有 效 達 致 世 界 銀 行 倡 議 的 足 夠 性 可 持 續 性 可 承 擔 性 及 穩 定 性 的 目 標? 這 些 都 是 不 能 迴 避 的 問 題 12. 第 二, 人 口 結 構 變 化 最 新 的 人 口 推 算 印 證 香 港 的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十 分 嚴 峻 雖 然 整 體 人 口 預 期 在 2040 年 年 代 中 下 降, 但 人 口 老 化 趨 勢 將 持 續, 預 計 長 者 (65 歲 或 以 上 ) 佔 整 體 人 口 的 比 例 將 由 2014 年 的 15.4%( 或 107 萬 ) 增 至 2064 年 的 35.9%( 或 258 萬 ) 另 一 方 面, 青 壯 年 人 ( 歲 ) 的 比 例, 將 由 2014 年 的 73.0%( 或 504 萬 ) 大 幅 縮 減 至 2064 年 的 54.6%( 或 392 萬 )( 見 圖 三 ) 青 壯 年 人 是 勞 動 人 口 的 中 流 砥 柱, 這 個 年 齡 層 的 人 數 銳 減, 將 導 致 勞 動 人 口 由 2014 年 的 360 萬 微 升 至 2018 年 的 頂 峰 365 萬 後, 一 直 回 落 至 2064 年 的 311 萬 ( 見 圖 四 ) 撫 養 比 率 進 一 步 惡 化, 由 2014 年 每 名 青 壯 年 人 撫 養 371 名 兒 童 和 長 者, 增 至 2064 年 的 831 名 ( 見 圖 五 ) 在 青 壯 年 和 長 者 人 口 此 消 彼 長, 加 上 長 者 越 來 越 長 壽 的 情 況 下, 過 分 倚 賴 未 來 世 代 供 養 長 者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財 政 上 將 難 以 持 續 面 對 未 來 的 人 口 結 構, 如 何 確 保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的 可 持 續 性, 並 將 供 養 長 者 的 責 任 有 效 和 公 平 地 在 個 人 家 庭 和 社 會 之 間 分 攤, 以 及 平 衡 世 代 之 間 的 利 益, 是 社 會 要 共 同 探 討 的 問 題 5

11 人 口 ( 百 萬 人 ) 圖 三 : 長 者 和 青 壯 年 人 口 比 例 未 來 此 消 彼 長 (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外 傭 )) % % % % % % % % % % % % % % % % % % 年 份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65 歲 或 以 上 歲 0-14 歲 勞 動 人 口 ('000) ( 實 際 數 字 ): 年 份 圖 四 : 勞 動 人 口 2018 年 見 頂 後 持 續 下 降 ( 不 包 括 外 傭 ) ( 實 際 數 字 ):59.3% 2064: 左 方 軸 右 方 軸 推 算 數 字 2018 年 的 高 位 :3 648 左 方 軸 右 方 軸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 2064:48.6%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勞 動 人 口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6

12 圖 五 : 撫 養 比 率 惡 化 ( 不 包 括 外 傭 ) 少 年 兒 童 撫 養 比 率 老 年 撫 養 比 率 總 撫 養 比 率 =100 個 少 年 兒 童 =100 個 老 年 人 註 : 少 年 兒 童 撫 養 比 率 是 指 15 歲 以 下 人 口 數 目 相 對 每 千 名 15 至 64 歲 人 口 的 比 率 老 年 撫 養 比 率 是 指 65 歲 或 以 上 人 口 數 目 相 對 每 千 名 15 至 64 歲 人 口 的 比 率 由 於 進 位 關 係, 少 年 兒 童 撫 養 比 率 和 老 年 撫 養 比 率 相 加 起 來 會 跟 總 撫 養 比 率 略 有 出 入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13. 第 三, 公 共 財 政 影 響 和 資 源 運 用 年, 政 府 投 放 於 長 者 的 經 常 開 支 ( 不 包 括 公 營 房 屋 ) 約 553 億 元, 佔 整 體 政 府 經 常 開 支 約 兩 成, 即 每 五 元 的 經 常 開 支 便 約 有 一 元 用 來 支 援 長 者, 主 要 包 括 (a)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241 億 元 ( 比 年 增 加 70%) 1 ; (b) 長 者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239 億 元 ( 比 年 增 加 39%); (c) 長 者 住 宿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62 億 元 ( 比 年 增 加 57%); 及 (d) 長 者 醫 療 券 及 公 共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計 劃 11 億 元 ( 比 年 增 加 846% 2 ) 14. 如 只 按 長 者 人 口 增 長 作 出 調 整, 並 撇 除 通 脹 因 素 和 假 設 服 務 維 持 在 現 有 水 平, 政 府 預 計 2064 年 的 長 者 開 支 將 會 是 目 前 的 二 至 四 倍 ( 見 圖 六 ) 另 一 方 面, 勞 動 人 口 萎 縮 會 局 限 整 體 經 濟 增 長, 繼 而 影 響 7 1 不 包 括 財 政 預 算 案 內 一 次 性 紓 困 措 施 2 由 於 公 共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計 劃 於 2012 年 6 月 開 始 實 施, 此 百 分 比 只 顯 示 長 者 醫 療 券 在 年 和 年 期 間 的 開 支 增 幅

13 稅 收 和 其 他 政 府 收 入, 增 加 財 赤 的 風 險 長 遠 財 政 計 劃 工 作 小 組 於 2014 年 3 月 發 表 的 公 共 財 政 可 持 續 性 評 估, 預 計 如 政 府 開 支 增 幅 長 期 超 越 收 入 及 經 濟 增 長, 政 府 在 年 左 右 ( 即 14 年 內 ) 可 能 開 始 面 對 結 構 性 赤 字 問 題 除 非 削 減 其 他 公 共 服 務 及 政 策 範 疇 的 開 支, 否 則 很 大 機 會 要 加 稅 或 引 入 新 稅 種, 以 解 決 財 赤 問 題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任 何 涉 及 額 外 公 共 資 源 的 退 休 保 障 建 議, 將 會 進 一 步 加 重 公 共 財 政 的 壓 力 如 何 避 免 為 社 會 帶 來 不 能 承 受 的 財 政 負 擔, 以 及 確 保 有 限 的 公 共 資 源 能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用, 聚 焦 有 效 地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是 處 理 退 休 保 障 議 題 的 重 要 考 慮 之 一 圖 六 : 數 十 年 後 的 長 者 開 支 將 會 是 現 時 的 二 至 四 倍 ($ 億 : 按 2015 年 價 格 計 算 )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福 利 ( 包 括 綜 援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高 齡 津 貼 傷 殘 津 貼 和 廣 東 計 劃 ) 241 二 倍 長 者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239 三 倍 長 者 住 宿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62 三 倍 長 者 公 共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計 劃 4 四 倍 長 者 醫 療 券 7 四 倍 資 料 來 源 : 相 關 政 策 局 15. 第 四, 不 同 世 代 長 者 的 需 要 強 積 金 計 劃 在 2000 年 才 實 施, 當 時 參 加 計 劃 的 年 長 僱 員 能 累 積 到 的 保 障 有 限 然 而, 隨 着 強 積 金 日 趨 成 熟, 能 累 積 的 供 款 將 會 增 加 此 外, 香 港 人 不 少 有 頗 高 的 儲 蓄 率 另 約 25 萬 名 長 者 擁 有 並 居 於 沒 有 按 揭 的 自 置 物 業 ( 包 括 私 樓 及 居 者 有 其 屋 ( 居 屋 )) 未 來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的 發 展 應 兼 顧 這 些 改 變, 協 助 一 些 高 資 產 低 收 入 的 長 者 將 強 積 金 退 休 投 資 或 個 人 積 蓄 自 置 物 業 等, 轉 化 成 現 金 流, 從 而 改 善 他 們 退 休 後 的 財 政 狀 況 8

14 改 善 制 度 的 目 標 16.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建 立 一 個 全 面 足 夠 可 持 續 可 承 擔 和 穩 定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讓 特 別 是 未 能 自 顧 的 長 者, 可 以 維 持 合 理 的 生 活 水 平 全 面 是 指 除 收 入 保 障 外, 制 度 亦 要 提 供 住 屋 醫 療 福 利 等 支 援 服 務 足 夠 是 指 收 入 保 障 是 否 足 以 支 持 晚 年 生 活 可 持 續 是 指 制 度 在 財 政 上 是 否 具 可 持 續 性 可 承 擔 是 新 增 開 支 會 否 超 越 政 府 僱 主 和 僱 員 的 承 擔 能 力 穩 定 是 指 制 度 在 不 同 的 經 濟 表 現 情 況 下 能 否 保 持 穩 定, 不 因 經 濟 起 伏 而 出 現 退 休 金 須 大 幅 削 減 的 情 況 這 五 個 目 標 可 共 存 但 互 相 影 響 委 員 會 認 為 當 前 的 挑 戰 是 在 它 們 之 間 尋 找 切 合 香 港 實 際 情 況 的 平 衡 點 長 者 貧 窮 情 況 年, 約 29 萬 名 長 者 在 恆 常 現 金 政 策 介 入 後, 仍 處 於 貧 窮 線 之 下, 佔 長 者 人 口 的 30% 但 在 這 約 29 萬 名 貧 窮 長 者 當 中,17% 居 於 綜 援 住 戶, 他 們 在 綜 援 機 制 下 的 認 可 需 要 已 得 到 保 障 餘 下 居 於 非 綜 援 住 戶 的 83% 或 約 名 貧 窮 長 者 中, 約 14 萬 人 報 稱 沒 有 經 濟 需 要 3, 顯 示 並 非 所 有 貧 窮 線 下 的 長 者 都 需 要 支 援 他 們 可 能 是 高 資 產 低 收 入 的 長 者 18. 至 於 餘 下 約 十 萬 名 非 綜 援 貧 窮 長 者 當 中, 只 有 約 名 報 稱 有 經 濟 需 要 或 正 在 申 請 綜 援 他 們 當 中 約 一 半 住 在 沒 有 按 揭 的 自 置 物 業, 另 有 四 成 是 公 屋 租 戶, 住 屋 問 題 不 大 同 時 這 名 長 者 當 中, 有 58% 領 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另 約 24% 領 取 毋 須 經 濟 審 查 的 傷 殘 津 貼 或 高 齡 津 貼, 更 有 17% 沒 有 領 取 任 何 社 會 保 障 福 利 ( 見 圖 七 ) 從 以 上 分 析 可 見, 須 要 進 一 步 財 政 支 援 的 長 者 應 遠 較 貧 窮 線 下 的 長 者 數 目 為 低 3 數 據 來 源 為 政 府 統 計 處 自 2010 年 進 行 的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當 受 訪 住 戶 的 月 入 低 於 某 水 平 時, 他 們 會 被 問 及 為 什 麼 沒 有 領 取 綜 援?, 並 獲 提 供 多 項 選 擇 以 回 答 此 問 題 部 分 住 戶 會 選 擇 表 示 沒 有 經 濟 需 要, 部 分 則 表 示 有 經 濟 需 要 但 不 符 合 資 格 或 正 申 請 綜 援, 也 有 部 分 拒 絕 回 答 過 去 五 年, 持 續 約 60% 的 非 綜 援 住 戶 會 報 稱 沒 有 經 濟 需 要 4 對 沖 容 許 僱 主 以 包 括 強 積 金 累 算 權 益 在 內 的 金 額, 抵 銷 僱 傭 條 例 規 定 須 支 付 的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9

15 圖 七 :2014 年 約 29 萬 名 貧 窮 長 者 的 分 布 貧 窮 長 者 人 居 於 綜 援 住 戶 的 貧 窮 長 者 人 居 於 非 綜 援 住 戶 的 貧 窮 長 者 人 其 人 (27.3%) 報 稱 有 經 濟 需 要 * 人 (14.2%) 報 稱 沒 有 經 濟 需 要 人 (58.5%) 領 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人 [58.3%]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人 [3.1%] 領 取 高 齡 津 貼 人 [21.4%] 沒 有 領 取 任 何 福 利 金 人 # [17.2%] 居 於 沒 有 按 揭 的 自 置 物 業 & 人 [51.2%] 居 於 公 屋 人 [39.2%] 居 於 其 他 物 業 ~ 人 [9.6%] 註 : 為 恆 常 現 金 政 策 介 入 後 的 貧 窮 數 字 () 佔 所 有 非 綜 援 住 戶 的 貧 窮 長 者 的 比 例 [ ] 佔 報 稱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非 綜 援 住 戶 的 貧 窮 長 者 的 比 例 (*) 包 括 報 稱 有 經 濟 需 要 及 正 在 申 請 綜 援 的 長 者 (#) 其 中 700 人 ( 11.9%) 為 70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 包 括 拒 絕 回 應 (&) 包 括 沒 有 按 揭 及 借 貸 的 自 置 私 樓 及 居 者 有 其 屋 ( 居 屋 ) (~) 包 括 居 屋 ( 有 按 揭 或 借 貸 ) 臨 屋 及 私 樓 ( 包 括 租 戶 及 有 按 揭 或 借 貸 的 自 置 私 樓 )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須 關 注 的 群 組 19. 經 檢 視 長 者 貧 窮 情 況 和 現 行 退 休 保 障 各 根 支 柱 所 能 覆 蓋 的 長 者 後, 委 員 會 認 為 下 列 群 組 的 情 況 值 得 關 注 (a) 在 政 策 介 入 後 仍 處 於 貧 窮 線 下 並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長 者 (b) 低 收 入 人 士, 尤 其 是 因 收 入 低 而 在 強 積 金 下 無 須 作 出 僱 員 供 款 及 受 對 沖 安 排 影 響 的 一 群 4 (c) 強 積 金 未 有 涵 蓋 的 非 在 職 人 士 (d) 有 些 長 者 不 算 富 有, 但 擁 有 若 干 資 產 ( 例 如 自 置 物 業 ) 10

16 海 外 經 驗 20. 全 球 不 少 地 方 近 年 致 力 改 革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在 諮 詢 文 件 附 件 二, 委 員 會 檢 視 了 這 些 地 方 的 改 革 趨 勢, 當 中 有 兩 點 主 要 觀 察 (a) 許 多 地 方 過 去 都 主 要 以 隨 收 隨 支 方 式, 發 展 屬 第 一 支 柱 的 公 營 強 制 性 供 款 計 劃 然 而, 隨 着 生 育 率 下 降 和 預 期 壽 命 延 長, 當 退 休 人 士 的 增 長 速 度 較 勞 動 人 口 為 快 時, 這 些 地 方 的 第 一 支 柱 面 對 不 少 的 財 政 問 題 其 中 一 個 改 革 方 向 是 保 留 這 根 支 柱 並 修 正 其 問 題, 通 過 延 後 退 休 年 齡 改 變 計 算 退 休 金 方 程 式 等 措 施, 減 低 退 休 金 開 支 或 控 制 其 增 長 速 度, 以 改 善 第 一 支 柱 的 財 政 可 持 續 性 (b) 另 一 個 改 革 方 向 是 越 來 越 多 地 方 成 立 了 第 二 支 柱, 主 要 為 私 營 管 理 以 個 人 帳 戶 模 式 運 作 的 強 制 性 職 業 退 休 供 款 計 劃 由 於 這 根 支 柱 一 般 具 備 足 額 資 金, 計 劃 所 累 積 的 資 產 能 足 以 應 付 當 前 和 未 來 的 支 付 責 任, 因 此 其 財 政 可 持 續 性 較 高 然 而, 一 如 香 港 的 強 積 金, 這 些 地 方 的 第 二 支 柱 亦 遇 上 了 一 些 挑 戰, 包 括 收 費 問 題 保 障 不 足, 以 及 僱 員 所 承 受 的 投 資 和 長 壽 風 險, 要 推 行 包 括 引 入 預 設 退 休 金 產 品 等 措 施, 以 降 低 收 費 和 更 好 管 理 投 資 風 險 不 論 貧 富 抑 或 有 經 濟 需 要 21. 這 次 諮 詢 的 核 心 問 題 是 應 採 納 不 論 貧 富 抑 或 有 經 濟 需 要 原 則 來 完 善 現 行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為 協 助 社 會 理 解 及 討 論 這 個 議 題, 文 件 在 不 論 貧 富 和 有 經 濟 需 要 兩 個 原 則 中 各 以 一 個 模 擬 方 案 作 比 較 和 分 析 另 由 於 委 員 會 未 能 就 這 個 核 心 議 題 凝 聚 主 流 看 法, 因 此 文 件 會 鋪 陳 委 員 會 內 不 同 的 意 不 論 貧 富 見, 希 望 有 助 社 會 掌 握 兩 類 方 案 不 同 之 處 有 經 濟 需 要 11

17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22. 報 告 檢 視 了 坊 間 六 個 改 善 退 休 保 障 的 方 案 由 於 老 年 金 方 案 是 研 究 團 隊 在 考 慮 各 個 坊 間 方 案 後 提 出 的 建 議, 因 此 委 員 會 同 意 按 老 年 金 方 案 所 建 議 的 金 額 和 發 放 準 則 ( 包 括 與 其 他 社 會 保 障 計 劃 的 關 係 ) 模 擬 一 個 不 論 貧 富 方 案 作 分 析 23.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會 向 所 有 年 滿 65 歲 長 者 每 人 每 月 發 放 3,230 元 ( 根 據 研 究 團 隊 當 時 以 2013 年 價 格 水 平 提 出 的 3,000 元, 更 新 至 2015 年 價 格 水 平 ) 這 模 擬 方 案 與 其 他 社 會 保 障 計 劃 的 關 係, 基 本 上 會 與 老 年 金 方 案 的 建 議 安 排 一 致, 即 綜 援 長 者 從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所 獲 取 的 3,230 元 退 休 保 障 金 額 會 視 為 收 入, 而 有 需 要 長 者 仍 可 繼 續 享 有 租 金 牙 科 醫 療 等 方 面 的 綜 援 保 障, 以 應 付 特 別 需 要 因 此 他 們 的 整 體 財 政 支 援 會 跟 現 行 制 度 下 的 一 樣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和 高 齡 津 貼 則 會 被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的 退 休 保 障 金 額 取 代 至 於 傷 殘 津 貼, 其 作 用 是 應 付 殘 疾 所 引 致 的 特 別 開 支, 與 退 休 保 障 性 質 不 同, 所 以 合 資 格 長 者 可 繼 續 同 時 領 取 報 告 中 的 老 年 金 和 三 個 不 論 貧 富 方 案 亦 提 出 了 融 資 安 排, 同 樣 建 議 從 政 府 僱 員 和 僱 主 三 方 籌 集 資 源 6 委 員 會 認 同 當 中 各 方 都 要 多 付 去 共 同 承 擔 新 增 開 支 的 原 則, 但 認 為 社 會 在 這 次 公 眾 諮 詢 要 從 可 持 續 性 可 承 擔 性 等 方 面, 討 論 不 論 貧 富 和 有 經 濟 需 要 兩 個 原 則 所 涉 及 的 新 增 開 支, 而 具 體 籌 資 模 式 不 應 是 這 次 諮 詢 的 焦 點 退 休 保 障 只 是 公 共 開 支 其 中 一 環 是 否 如 坊 間 團 體 般 建 議 增 加 稅 率 或 開 徵 新 稅, 政 府 必 須 同 時 考 慮 其 他 政 策 範 疇 的 開 支 需 要, 包 括 是 否 需 要 加 稅 以 解 決 預 計 約 十 多 年 後 可 能 開 始 出 現 的 結 構 性 赤 字 問 題, 然 後 全 面 評 估 加 稅 對 民 生 經 濟 的 影 響, 從 而 作 出 通 盤 考 慮 5 另 外 三 個 不 論 貧 富 方 案 分 別 來 自 香 港 工 會 聯 合 會 爭 取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聯 席 和 公 共 專 業 聯 盟 6 就 政 府 注 資 部 分, 四 個 方 案 的 建 議 較 一 致, 包 括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開 支 的 轉 移 ( 不 包 括 傷 殘 津 貼 廣 東 計 劃 和 綜 援 就 租 金 及 其 他 項 目 的 特 別 津 貼 和 補 助 金 ) 和 額 外 注 資 兩 大 類 涉 及 僱 員 和 僱 主 的 部 分 則 有 不 同 建 議, 包 括 減 低 強 積 金 供 款 以 騰 出 資 源 作 為 新 方 案 的 收 入 向 僱 員 和 僱 主 額 外 徵 稅 ( 例 如 薪 俸 老 年 稅 ) 向 盈 利 達 某 水 平 的 企 業 額 外 徵 收 利 得 稅 等 12

18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25. 參 考 了 報 告 內 兩 個 有 經 濟 需 要 方 案 後 7, 政 府 提 出 一 個 概 念 和 方 向 近 似 的 模 擬 方 案 具 體 而 言, 該 方 案 是 向 資 產 在 80,000 元 或 以 下 的 單 身 長 者 或 在 125,000 元 或 以 下 的 長 者 夫 婦 ( 約 為 現 時 綜 援 單 身 長 者 和 長 者 夫 婦 資 產 上 限 43,500 元 和 65,000 元 的 兩 倍 ), 並 能 通 過 類 似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的 入 息 申 報 安 排 的 長 者 ( 即 單 身 長 者 月 入 限 額 為 7,340 元, 長 者 夫 婦 為 11,830 元 ), 每 人 每 月 發 放 一 筆 高 於 目 前 為 2,390 元 的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為 方 便 與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作 出 比 較, 政 府 建 議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採 用 同 一 的 金 額 發 放 水 平, 即 每 月 3,230 元 ( 2015 年 價 格 ), 估 計 此 模 擬 方 案 可 令 約 六 成 ( 約 25 萬 名 ) 現 時 領 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的 長 者 得 到 進 一 步 財 政 支 援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這 個 模 擬 方 案 並 非 政 府 的 具 體 政 策 建 議, 只 是 一 個 方 便 跟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作 比 較 的 方 案, 旨 在 引 發 討 論 比 較 和 分 析 兩 個 模 擬 方 案 26. 為 方 便 比 較 兩 個 模 擬 方 案, 委 員 會 以 共 同 基 礎 分 析 了 兩 個 方 案 相 對 基 線 情 況 ( 沒 有 任 何 改 善 方 案 ) 在 未 來 50 年 的 新 增 開 支 為 讓 社 會 掌 握 這 筆 新 增 開 支 的 多 寡, 委 員 會 假 設 以 不 同 稅 項 去 支 付 相 關 開 支, 以 量 化 它 們 對 公 共 財 政 的 影 響 諮 詢 文 件 附 件 四 會 詳 細 交 代 這 些 數 據 分 析 結 合 兩 個 模 擬 方 案 的 主 要 數 據 分 析, 委 員 會 就 應 採 納 不 論 貧 富 抑 或 有 經 濟 需 要 原 則 以 加 強 現 有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有 以 下 的 不 同 意 見 13

19 理 念 和 目 標 27. 支 持 不 論 貧 富 原 則 的 委 員 一 般 認 為 退 休 保 障 是 基 本 權 利, 並 非 福 利, 因 此 不 應 附 帶 經 濟 審 查 條 件 有 委 員 指 出, 不 設 經 濟 審 查 的 退 休 保 障 原 則, 可 讓 長 者 更 有 尊 嚴 地 安 享 晚 年, 無 須 將 個 人 積 蓄 用 至 十 分 低 的 水 平 才 可 通 過 經 濟 審 查, 以 獲 取 社 會 福 利 援 助 ; 有 關 原 則 亦 可 有 效 協 助 長 者 面 對 長 壽 風 險, 讓 他 們 晚 年 得 到 基 本 收 入 保 障, 令 生 活 更 有 安 全 感 按 老 年 金 和 其 他 不 論 貧 富 的 坊 間 方 案 的 建 議 金 額 水 平, 似 乎 每 月 三 千 多 元 應 足 以 提 供 醫 療 和 住 屋 以 外 的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亦 有 委 員 指 出 全 民 受 惠 的 民 生 措 施 不 乏 先 例, 例 如 12 年 免 費 教 育 28. 另 一 方 面, 支 持 有 經 濟 需 要 原 則 的 委 員 反 對 在 不 問 經 濟 狀 況 下, 向 所 有 長 者 提 供 劃 一 資 助 他 們 認 為 有 經 濟 需 要 原 則 能 集 中 資 源 協 助 有 需 要 長 者, 貫 徹 政 府 所 強 調 的 社 會 保 障 和 福 利 制 度 要 在 合 理 及 可 持 續 的 基 礎 上 幫 助 不 能 自 助 的 人 的 理 念 8 也 有 委 員 指 出 有 經 濟 需 要 原 則 代 表 了 香 港 社 會 一 向 強 調 自 給 自 足 和 多 勞 多 得 的 核 心 價 值 29. 亦 有 意 見 指 出 有 別 於 強 積 金 自 己 供 養 自 己 的 概 念, 不 論 貧 富 原 則 的 本 質 是 隨 收 隨 支 一 代 供 養 一 代, 即 是 用 這 代 僱 員 和 僱 主 的 供 款 或 稅 款, 支 付 上 一 代 的 退 休 金 這 代 人 退 休 後, 他 們 的 退 休 保 障 便 由 下 一 代 承 擔 9 有 委 員 擔 心 這 跨 代 式 退 休 保 障 安 排 會 增 加 未 來 世 代 對 不 論 貧 富 的 退 休 保 障 的 依 賴, 繼 而 減 低 他 們 的 儲 蓄 意 欲, 改 變 行 之 有 效 的 自 己 供 養 自 己 概 念, 這 對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以 至 公 共 財 政 和 退 休 保 障 的 可 持 續 性 都 有 負 面 的 影 響 7 該 兩 個 有 經 濟 需 要 方 案 分 別 來 自 新 民 黨 和 民 主 建 港 協 進 聯 盟 ( 民 建 聯 ) 8 請 見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第 46 段 9 雖 然 不 論 貧 富 的 坊 間 方 案 大 都 建 議 政 府 一 筆 過 或 分 階 段 注 資, 以 及 盡 早 集 體 儲 蓄 ( 即 利 用 人 口 老 化 未 達 最 高 峰 的 時 期 盡 量 累 積 儲 備 供 日 後 開 支 ), 嘗 試 為 方 案 進 行 部 分 預 先 儲 款 (partially pre-funded) 然 而, 香 港 人 口 正 急 速 老 化, 加 上 勞 動 人 口 預 期 幾 年 後 會 持 續 下 降, 不 論 貧 富 方 案 很 快 便 要 以 隨 收 隨 支 的 模 式 營 運, 因 此, 方 案 的 本 質 依 然 是 隨 收 隨 支 14

20 覆 蓋 面 30. 不 論 貧 富 原 則 能 讓 所 有 長 者 即 時 受 惠, 覆 蓋 全 面, 包 括 在 其 他 支 柱 下 未 獲 充 分 保 障 的 低 收 入 人 士 和 非 在 職 人 士 穩 定 的 收 入 保 障 能 令 長 者 較 為 安 心 方 案 的 設 計 大 致 簡 單, 也 易 於 執 行 31. 不 過, 有 委 員 認 為 在 資 源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社 會 應 結 合 長 者 的 貧 窮 實 況 去 考 慮 不 論 貧 富 原 則 的 適 用 性, 不 應 刻 意 以 單 一 計 劃 達 致 全 面 的 覆 蓋 率 在 已 實 行 了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的 背 景 下, 正 如 上 文 第 17 段 表 示, 處 於 貧 窮 線 下 的 名 非 綜 援 長 者, 當 中 約 14 萬 表 示 沒 有 經 濟 需 要, 反 映 人 人 受 惠 的 不 論 貧 富 原 則 會 造 成 資 源 錯 配 當 要 向 包 括 沒 有 經 濟 需 要 在 內 的 所 有 長 者 提 供 資 源, 整 體 開 支 將 要 大 幅 上 升 ; 即 使 日 後 輕 微 上 調 金 額 水 平 亦 會 涉 及 龐 大 的 新 增 資 源, 往 往 可 能 因 財 政 考 慮 而 要 將 改 善 建 議 擱 置, 對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反 而 不 利 錢 從 何 來 32. 圖 八 顯 示 三 個 不 同 情 境 在 50 年 推 算 期 內 的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分 別 是 基 線 情 況 ( 橙 線 ), 即 未 計 入 任 何 改 善 方 案 的 現 行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 計 入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後 的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 藍 線 ); 以 及 計 入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後 的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 紅 線 ) 紅 線 和 橙 線 之 間 的 差 距 代 表 要 落 實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所 須 的 新 增 開 支 ( 以 2015 年 固 定 價 格 計 算 ), 將 由 2015 年 約 226 億 元 大 幅 上 升 至 2064 年 的 563 億 元, 遠 遠 高 於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的 25 億 元 ( 2015 年 ) 和 60 億 元 ( 2064 年 )( 即 藍 線 和 橙 線 的 差 距 ) 15

21 圖 八 : 基 線 情 況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和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下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 億,2015 年 固 定 價 格 ) 1,200 與 基 線 情 況 比 較 (2064 年 ): 1,000 1,061(+113%) (+12%) 基 線 情 況, 即 未 計 入 任 何 改 善 方 案 的 現 行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計 入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的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計 入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的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年 份 註 : 推 算 採 用 長 遠 財 政 計 劃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框 架 下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的 領 取 比 率 假 設 基 線 情 況 的 現 行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包 括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領 取 的 綜 援 傷 殘 津 貼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及 高 齡 津 貼 在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下,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相 等 於 基 線 情 況 的 整 體 開 支 ; 以 及 發 放 模 擬 方 案 下 的 津 貼 的 新 增 開 支 ( 即 從 津 貼 支 出 中 扣 除 因 應 津 貼 在 綜 援 制 度 下 視 作 為 收 入 的 部 分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和 高 齡 津 貼 ) 在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下, 整 體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總 開 支 相 等 於 基 線 情 況 的 整 體 開 支 ; 以 及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下 增 加 一 層 援 助 的 新 增 開 支 所 有 開 支 不 包 括 廣 東 計 劃 () 與 基 線 情 況 相 比 的 百 分 比 增 幅 資 料 來 源 :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33. 將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50 年 的 新 增 開 支 加 起 來, 總 數 高 達 23,950 億 元 (2015 年 固 定 價 格 ) 這 筆 金 額 差 不 多 是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所 須 的 2,555 億 元 的 十 倍, 令 政 府 結 構 性 財 赤 較 長 遠 財 政 計 劃 工 作 小 組 2014 年 的 推 算 提 早 六 年 至 年 出 現, 而 政 府 財 政 儲 備 將 提 早 八 年 至 年 耗 盡 ; 而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在 兩 個 情 況 下 均 會 提 早 一 年 16

22 34. 如 以 加 稅 應 付 有 關 新 增 總 開 支 10, 政 府 須 在 50 年 推 算 期 內 (a) 為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把 利 得 稅 率 額 外 提 高 約 4.2 個 百 分 點 至 20.7%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的 額 外 加 幅 是 0.4 個 百 分 點 ; 或 (b) 為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把 須 繳 納 的 薪 俸 稅 款 提 高 約 55% 如 轉 化 成 稅 率 增 幅, 以 標 準 稅 率 為 例, 額 外 提 高 8.3 個 百 分 點 至 23.3% 至 於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薪 俸 稅 款 須 提 高 約 6%, 標 準 稅 率 的 額 外 加 幅 為 0.9 個 百 分 點 ; 或 (c) 開 徵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為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將 稅 率 定 於 約 4.5%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的 稅 率 是 0.5%; 或 (d) 開 徵 報 告 中 老 年 金 方 案 所 建 議 的 薪 俸 老 年 稅, 為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把 僱 主 及 僱 員 各 自 的 稅 率 定 於 1.6% 至 3.9%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的 稅 率 是 0.2% 至 0.4% 圖 九 以 表 列 方 式 總 結 上 述 的 數 字 分 析 不 同 稅 種 將 影 響 不 同 組 群 以 應 課 稅 年 度 為 例, 有 家 註 冊 公 司 須 繳 納 利 得 稅, 佔 所 有 註 冊 公 司 約 9%; 另 有 170 萬 工 作 人 士 須 繳 納 薪 俸 稅, 佔 整 體 工 作 人 口 的 46% 至 於 老 年 金 方 案 所 提 議 的 薪 俸 老 年 稅, 則 是 所 有 僱 主 和 僱 員 均 須 繳 納 ( 月 入 低 於 7,100 元 的 僱 員 除 外 )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的 稅 基 假 設 涵 蓋 食 品 衣 履 及 日 常 用 品, 以 及 包 括 醫 療 本 地 交 通 教 育 等 服 務, 受 影 響 人 士 數 目 應 該 是 最 多, 包 括 例 如 毋 須 繳 納 薪 俸 稅 的 低 收 入 人 士

23 圖 九 :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和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主 要 數 據 分 析 (2015 年 價 格 ) 比 較 指 標 I 與 基 線 情 況 的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開 支 比 較 i 整 體 新 增 開 支 *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3,230 ( 未 來 50 年 維 持 在 $3,230 ( 未 來 50 年 維 持 在 2015 年 固 定 價 格 ) 2015 年 固 定 價 格 ) 2015 年 至 2064 年 : $23,950 億 2015 年 至 2064 年 : $2,555 億 ii 每 年 平 均 新 增 開 支 * $479 億 $51 億 II 如 政 府 須 承 擔 所 有 新 增 開 支 *, 而 現 行 的 稅 制 或 稅 率 不 變 i 政 府 結 構 性 財 赤 將 提 早 多 6 年 1 年 少 年 出 現 ( ) ( ) ii 政 府 財 政 儲 備 耗 盡 將 提 早 8 年 1 年 多 少 年 出 現 ( ) ( ) III 如 以 稅 收 支 付 新 增 開 支 *, 加 稅 的 幅 度 方 案 一 : 增 加 利 得 稅 稅 率 2015 年 2.8 個 百 分 點 2064 年 4.6 個 百 分 點 2015 年 0.3 個 百 分 點 2064 年 0.5 個 百 分 點 2015 年 至 2064 年 平 均 : 2015 年 至 2064 年 平 均 : 4.2 個 百 分 點 0.4 個 百 分 點 方 案 二 : 2015 年 2064 年 2015 年 2064 年 增 加 薪 俸 稅 稅 率 : 4.9 個 百 分 點 9.1 個 百 分 點 0.6 個 百 分 點 1.0 個 百 分 點 標 準 稅 率 增 幅 # 2015 年 至 2064 年 平 均 : 2015 年 至 2064 年 平 均 : 8.3 個 百 分 點 0.9 個 百 分 點 方 案 三 : 2015 年 2064 年 2015 年 2064 年 開 徵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 稅 率 ) 2.8% 5.0% 0.3% 0.5% 2015 年 至 2064 年 平 均 :4.5% 2015 年 至 2064 年 平 均 :0.5% 方 案 四 : 月 入 2015 年 2064 年 2015 年 2064 年 開 徵 薪 俸 $11,000 以 下 ## : 0.7% 2.0% 0.1% 0.2% 老 年 稅 $11,000 至 ( 僱 主 和 1.0% 3.1% 0.1% 0.3% $22,000 以 下 : 僱 員 各 自 須 負 擔 $22,000 或 以 上 ^: 1.6% 5.1% 0.2% 0.5% 的 稅 率 )** 月 入 2015 年 至 2064 年 平 均 : 2015 年 至 2064 年 平 均 : $11,000 以 下 ## : 1.6% 0.2% $11,000 至 $22,000 以 下 : 2.4% 0.3% $22,000 或 以 上 ^: 3.9% 0.4% 註 :(*)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的 新 增 開 支 相 等 於 從 發 放 津 貼 的 支 出 扣 除 因 應 津 貼 在 綜 援 制 度 下 視 作 為 收 入 的 部 分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及 高 齡 津 貼 ; 而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的 新 增 開 支 則 為 在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下 增 加 一 層 援 助 的 相 關 開 支 參 考 報 告 假 設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的 結 餘 能 賺 取 2% 的 實 質 回 報 ( 即 扣 除 通 脹 後 ), 並 以 此 作 為 折 現 率 的 假 設,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和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於 2015 年 至 2064 年 所 需 的 整 體 新 增 開 支 在 計 入 折 現 率 後, 分 別 為 $14,420 億 及 $1,540 億 ( # ) 假 設 新 增 開 支 由 所 有 繳 交 薪 俸 稅 的 人 士 按 比 例 承 擔 ( 即 包 括 繳 交 累 進 稅 率 和 標 準 稅 率 的 人 士 ) 由 於 累 進 稅 率 涉 及 多 個 介 乎 2% 至 17% 的 稅 率, 而 標 準 稅 率 為 15%, 為 簡 單 起 見, 這 裏 只 顯 示 標 準 稅 率 的 增 幅 (**) 薪 俸 老 年 稅 是 老 年 金 方 案 建 議 開 徵 的 新 稅 項, 作 為 老 年 金 方 案 的 資 金 來 源 之 一 此 分 析 所 用 的 入 息 限 額 亦 是 根 據 老 年 金 方 案 的 建 議, 並 按 通 脹 調 整 至 2015 年 價 格 ( ## ) 月 入 $7,100 以 下 只 有 僱 主 繳 稅 (^) 以 $129,000( 即 報 告 建 議 的 $120,000 的 2015 年 價 格 水 平 ) 為 上 限 劃 界 換 言 之, 按 2015 年 至 2064 年 平 均 稅 率 計 算, 僱 主 和 僱 員 各 自 在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中 的 繳 稅 上 限 為 每 月 $5,030, 而 在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中 的 上 限 則 約 為 每 月 $520 資 料 來 源 :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18

24 扶 貧 助 弱 的 成 本 效 益 35. 圖 十 嘗 試 從 長 者 的 角 度, 比 較 不 同 長 者 群 組 在 兩 個 模 擬 方 案 下 可 多 獲 的 金 額 在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下 受 惠 最 多 的, 主 要 是 領 取 高 齡 津 貼 和 沒 有 領 取 任 何 現 金 福 利 這 些 經 濟 條 件 較 佳 的 長 者, 佔 整 體 長 者 人 口 的 46% 他 們 每 人 每 月 可 多 領 約 2 千 至 3 千 多 元 的 津 貼 如 以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在 50 年 推 算 期 所 涉 及 的 23,950 億 元 新 增 開 支 去 分 析, 當 中 只 有 18% 惠 及 領 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的 長 者, 其 餘 的 82% 大 部 分 都 是 給 予 領 取 高 齡 津 貼 和 沒 有 領 取 任 何 現 金 福 利 的 長 者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則 以 能 通 過 建 議 的 資 產 審 查 的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受 助 人 為 主 要 受 惠 對 象, 反 映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具 針 對 性, 扶 貧 助 弱 的 成 本 效 益 遠 高 於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計 劃 可 持 續 性 36. 人 口 老 化 和 勞 動 力 萎 縮, 令 隨 收 隨 支 的 跨 代 供 養 式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面 對 很 大 的 挑 戰 以 老 年 金 建 議 的 籌 資 模 式, 並 套 用 報 告 原 來 的 推 算 框 架, 以 最 新 人 口 和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更 新 財 務 估 算, 結 果 顯 示 方 案 在 實 施 後 的 第 十 年 已 出 現 入 不 敷 支 的 情 況 到 實 施 後 的 第 25 年, 方 案 會 開 始 錄 得 負 結 餘 ; 而 該 負 結 餘 到 2064 年 會 增 至 5,410 億 元 由 方 案 實 施 後 至 出 現 入 不 敷 支 和 負 結 餘 的 年 期 分 別 較 11 報 告 的 原 來 推 算 提 早 了 三 年 及 四 年 出 現 由 此 可 見, 除 非 大 幅 增 加 老 年 金 建 議 稅 率 或 削 減 其 津 貼 額, 否 則 入 不 敷 支 的 情 況 難 以 避 免, 而 情 況 在 最 新 人 口 推 算 下 更 為 嚴 峻 11 根 據 報 告 原 先 的 推 算 結 果, 可 推 斷 老 年 金 方 案 將 於 2042 年 出 現 負 結 餘 19

25 圖 十 : 比 較 不 同 長 者 群 組 在 不 論 貧 富 及 有 經 濟 需 要 模 擬 方 案 下 可 多 獲 的 金 額 引 入 不 論 貧 富 引 入 有 經 濟 需 要 2015 年 模 擬 方 案 後 模 擬 方 案 後 長 者 群 組 6 月 佔 現 時 每 人 ( 按 社 會 保 障 福 利 分 類 )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人 口 比 率 ( 人 數 ) 每 月 受 惠 金 額 * ($) 每 人 每 月 受 惠 總 金 額 ($) 每 人 每 月 新 增 金 額 ($) 新 增 開 支 ( 佔 新 增 開 支 總 額 的 比 率 ) ($ 億 ) 每 人 每 月 受 惠 總 金 額 ($) 每 人 每 月 新 增 金 額 ($) 新 增 開 支 ( 佔 新 增 開 支 總 額 的 比 率 ) ($ 億 ) 綜 援 # 13% ( ) 5,548 5,548^ 0^ 0 5,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37% ( ) 2,390 3, ,264 (18%) 3,230~ 840 ~ 2,555 (100%) 高 齡 津 貼 19% ( ) 1,235 3,230 1,995 5,874 (25%) 1, 高 額 傷 殘 津 貼 1% (14 079) 3,160 6,390@ 3,230@ 601 (3%) 3, 普 通 傷 殘 津 貼 2% (19 472) 1,580 4,810@ 3,230@ 761 (3%) 1, 沒 有 申 領 社 會 保 障 福 利 27% ( ) 0 3,230 3,230 12,451 (52%) 新 增 開 支 總 額 & ,950 (100%) - - 2,555 (100%) 註 :(*) 由 於 兩 個 模 擬 方 案 的 每 月 津 貼 額 $3,230 為 2015 年 價 格, 為 方 便 比 較, 所 有 社 會 保 障 福 利 金 額 亦 採 用 同 一 價 格 水 平 有 關 金 額 每 年 2 月 1 日 按 既 定 機 制 調 整 (#) 以 目 前 單 身 長 者 (60 歲 或 以 上 ) 平 均 每 月 的 綜 援 金 額 代 表 (^) 在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下, 綜 援 長 者 每 人 每 月 獲 得 $3,230(2015 年 價 格 ) 津 貼 外, 另 可 在 綜 援 制 度 下 獲 得 租 金 及 其 他 津 貼 模 擬 方 案 的 津 貼 在 綜 援 制 度 下 會 視 作 長 者 的 收 入, 所 以 即 使 得 到 $3,230 津 貼, 綜 援 長 者 的 整 體 財 政 支 援 會 跟 現 行 制 度 下 的 一 樣 ( ~ ) 只 適 用 於 通 過 模 擬 方 案 的 資 產 審 查 的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受 助 人 ) 在 不 論 貧 富 模 擬 方 案 下,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長 者 可 同 時 領 取 津 貼 全 額 ( & ) 由 於 進 位 關 係, 數 字 相 加 起 來 會 略 有 出 入 資 料 來 源 :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20

26 政 府 的 立 場 37. 政 府 自 2014 年 8 月 公 開 報 告 以 來, 已 在 不 同 的 場 合 ( 包 括 今 年 年 初 發 表 的 施 政 報 告 和 財 政 預 算 案 ) 表 示 對 不 論 貧 富 原 則 有 保 留 這 依 然 是 政 府 目 前 的 立 場 38. 政 府 主 要 有 四 方 面 的 關 注 第 一, 在 維 持 現 行 稅 制 和 稅 率 以 及 現 有 服 務 水 平 的 情 況 下, 不 論 貧 富 方 案 所 需 的 新 增 開 支, 會 令 長 遠 的 公 共 財 政 的 可 持 續 性 更 趨 嚴 峻, 不 但 縮 窄 政 府 處 理 其 他 退 休 保 障 項 目 ( 例 如 醫 療 長 期 護 理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 的 財 政 空 間, 亦 無 可 避 免 地 壓 縮 其 他 政 策 範 疇 的 開 支 第 二, 香 港 正 步 入 人 口 急 速 老 化 的 時 代, 不 論 貧 富 方 案 遲 早 會 出 現 入 不 敷 支 情 況, 方 案 在 財 政 上 難 以 持 續 如 屆 時 要 勉 強 支 撐 計 劃 的 話, 未 來 年 輕 一 代 的 稅 務 負 擔 將 會 更 形 沉 重 第 三, 引 入 不 論 貧 富 方 案 需 要 大 幅 加 稅 甚 或 開 徵 新 稅 種, 都 會 偏 離 香 港 一 直 奉 行 的 低 稅 率 制 度, 不 但 削 弱 香 港 對 外 資 的 吸 引 力, 也 不 利 香 港 經 濟 的 長 遠 發 展, 最 終 影 響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第 四, 不 論 貧 富 原 則 的 資 源 分 配 欠 缺 針 對 性, 不 能 令 資 源 最 有 效 地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39. 同 時 不 可 不 提 的 是,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107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財 政 預 算 須 以 量 入 為 出 為 原 則, 力 求 收 支 平 衡, 避 免 赤 字, 並 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增 長 率 相 適 應 40. 然 而, 政 府 認 同 現 行 制 度 有 改 善 的 空 間, 也 不 希 望 退 休 保 障 的 工 作 停 滯 不 前 考 慮 到 四 根 支 柱 共 同 發 揮 的 退 休 保 障 功 能 將 隨 着 制 度 日 趨 成 熟 而 有 所 改 善, 加 上 優 化 現 行 支 柱 應 能 為 第 19 段 提 及 的 四 個 群 組 帶 來 更 好 的 退 休 保 障, 因 此 政 府 建 議 社 會 應 集 中 討 論 如 何 鞏 固 現 行 制 度, 完 善 和 加 強 各 根 支 柱, 並 善 用 政 府 已 預 留 的 500 億 元, 讓 有 需 要 長 者 的 生 活 能 得 到 更 適 切 的 援 助 21

27 更 新 坊 間 方 案 的 財 務 推 算 41. 為 容 易 比 較, 我 們 套 用 報 告 原 有 的 推 算 框 架, 並 按 最 新 的 人 口 和 12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數 據, 更 新 了 報 告 內 五 個 坊 間 方 案 和 老 年 金 方 案 於 未 來 50 年 的 財 務 推 算 更 新 的 推 算 結 果 及 相 關 技 術 細 節 載 列 於 諮 詢 文 件 附 件 五 無 論 由 方 案 實 施 到 出 現 入 不 敷 支 或 負 結 餘 的 年 期 普 遍 較 報 告 內 的 推 算 提 早, 顯 示 不 論 貧 富 方 案 在 最 新 的 人 口 結 構 下 更 不 可 持 續 ( 見 圖 十 一 ) 委 員 會 備 悉 一 群 學 者 在 今 年 11 月 提 出 了 另 一 個 不 論 貧 富 方 案, 該 建 議 跟 爭 取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聯 席 ( 聯 席 ) 的 方 案 十 分 相 似 在 調 整 了 保 障 金 額 及 大 幅 增 加 政 府 注 入 的 資 金 後, 該 方 案 在 推 算 期 末 有 淨 結 餘 13 至 於 兩 個 有 經 濟 需 要 方 案, 民 建 聯 方 案 的 新 增 開 支 會 由 2015 年 的 96 億 元 增 至 2064 年 的 209 億 元 14, 而 新 民 黨 方 案 的 相 關 數 字 為 49 億 元 和 127 億 元 圖 十 一 : 三 個 不 論 貧 富 方 案 和 老 年 金 方 案 的 更 新 財 務 推 算 2015 年 更 新 的 財 務 推 算 * (2015 年 價 格 ) 方 案 實 施 後 多 少 年 首 現 # 入 不 敷 支 方 案 實 施 後 多 少 年 基 金 # 出 現 負 結 餘 2041 年 基 金 結 餘 ~ ($ 億 ) 2064 年 基 金 結 餘 ($ 億 ) 香 港 工 會 聯 合 會 爭 取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聯 席 公 共 專 業 聯 盟 1 年 ( 不 變 ) 13 年 ( 1) -2,670 <-2,485> -12, 年 ( 29 年 ( -) 376 <1,270> -5,058 6 年 ( 1) 18 年 ( 1) -1,410 <-1,167> -9,896 老 年 金 10 年 ( 3) 25 年 ( 4) -275 <135> -5,410 註 :(*) 更 新 的 財 務 推 算 是 按 以 下 的 情 況 進 行 :(i) 套 用 最 新 的 人 口 和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ii) 津 貼 金 額 和 入 息 限 額 更 新 為 2015 年 價 格 ;(iii) 各 方 案 本 身 建 議 的 融 資 方 法 ; 以 及 (iv) 其 他 所 有 假 設, 包 括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領 取 比 率 假 設, 均 沿 用 報 告 原 有 的 推 算 框 架 ( # )() 內 的 數 字 是 較 報 告 原 先 的 推 算 結 果 提 前 的 年 份 ) 由 於 報 告 的 推 算 以 2041 年 為 終 結, 所 以 未 能 作 出 比 較 ( ~ )< > 內 的 數 字 為 報 告 原 先 的 推 算 結 果, 以 2013 年 價 格 計 算 資 料 來 源 :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12 除 該 五 個 方 案 外, 報 告 亦 涵 蓋 由 羅 致 光 博 士 提 出 的 公 共 年 金 計 劃 然 而, 由 於 年 金 計 劃 涉 及 大 量 假 設 性 數 據, 團 隊 最 終 未 有 就 計 劃 作 出 推 算 13 學 者 方 案 的 建 議 跟 聯 席 的 方 案 十 分 相 似, 分 別 只 在 於 建 議 的 保 障 金 額 較 低 ( 學 者 方 案 : 3,500 元 ; 聯 席 方 案 : 3,690 元 ), 及 建 議 由 政 府 注 入 更 多 資 金 ( 學 者 方 案 : 1,000 億 元 ; 聯 席 方 案 : 538 億 元 ) 按 學 者 的 推 算, 該 方 案 會 於 2033 年 ( 即 實 施 後 第 17 年 ) 出 現 入 不 敷 支, 而 在 推 算 期 末 ( 即 2064 年 ) 有 548 億 元 的 淨 結 餘 14 民 建 聯 方 案 的 新 增 開 支 可 分 為 三 部 分 : 增 加 一 層 援 助 (2015:59 億 元 ;2064: 150 億 元 ); 將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的 資 產 限 額 提 升 至 30 萬 元 ( 2015: 18 億 元 ;2064: 33 億 元 ); 以 及 將 高 齡 津 貼 的 合 資 格 年 齡 由 70 歲 下 降 至 65 歲 (2015: 19 億 元 ;2064: 26 億 元 ) 22

28 公 共 年 金 計 劃 42. 報 告 內 的 坊 間 方 案 包 括 了 羅 致 光 博 士 的 公 共 年 金 計 劃 計 劃 建 議 已 退 休 或 將 屆 退 休 人 士 可 把 本 身 的 資 金 ( 例 如 強 積 金 權 益 個 人 儲 蓄 等 ), 一 筆 過 投 入 由 政 府 或 法 定 機 構 營 運 的 年 金 計 劃 作 整 體 投 資, 以 換 取 終 身 每 月 獲 發 穩 定 的 收 入 ( 見 諮 詢 文 件 附 件 六 ) 委 員 會 普 遍 支 持 年 金 的 概 念, 特 別 是 當 強 積 金 的 累 算 權 益 會 隨 時 間 增 加, 加 上 香 港 人 越 來 越 長 壽, 社 會 宜 及 早 討 論 如 何 透 過 年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協 助 退 休 人 士 將 整 筆 強 積 金 累 算 權 益 或 個 人 儲 蓄, 轉 化 成 長 期 甚 或 終 身 的 定 期 收 入, 妥 善 管 理 長 壽 風 險, 避 免 長 者 因 擔 心 耗 盡 積 蓄 而 過 度 節 衣 縮 食, 影 響 退 休 生 活 的 質 素 和 消 費 模 式 43. 委 員 會 認 為 社 會 應 進 一 步 探 討 公 共 年 金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須 詳 細 研 究 的 議 題 包 括 政 府 和 私 人 市 場 的 角 色 公 共 年 金 計 劃 所 涉 及 的 公 共 財 政 承 擔 年 金 化 應 是 強 制 抑 或 自 願 性 質 應 否 規 定 年 金 須 具 保 證 回 報 年 金 計 劃 在 整 個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的 角 色 和 與 其 他 支 柱 的 關 係 等 優 化 現 行 制 度 零 支 柱 社 會 保 障 44. 零 支 柱 是 一 個 多 層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其 中 大 部 分 計 劃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扶 貧, 為 那 些 無 法 在 其 他 支 柱 獲 得 充 分 退 休 保 障 的 長 者 提 供 最 後 安 全 網, 或 補 助 他 們 的 生 活 開 支 目 前 這 根 支 柱 覆 蓋 了 全 港 約 73% 的 長 者, 分 別 為 綜 援 (13%)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37%) 高 齡 津 貼 15 (19%) 和 傷 殘 津 貼 (3%) 若 以 70 歲 或 以 上 為 界 線, 覆 蓋 率 更 高 達 87% 該 四 項 津 貼 全 以 一 般 稅 收 支 付, 市 民 毋 須 供 款 ( 見 圖 十 二 ) 15 沒 有 把 廣 東 計 劃 的 長 者 計 算 在 內, 因 為 大 部 分 受 惠 長 者 不 屬 居 港 人 口 23

29 45. 高 齡 津 貼 和 傷 殘 津 貼 主 要 是 應 付 年 老 和 嚴 重 殘 疾 引 致 的 特 別 需 要 由 於 這 兩 項 毋 須 經 濟 審 查 的 現 金 津 貼 並 非 針 對 協 助 貧 窮 長 者, 委 員 會 同 意 不 將 它 們 納 入 這 次 檢 討 範 圍 內 圖 十 二 : 各 項 長 者 社 會 保 障 計 劃 的 詳 情 計 劃 * 入 息 / 資 產 限 額 及 每 月 援 助 金 金 額 # 入 息 限 額 資 產 限 額 ($) ($) 每 人 每 月 援 助 金 金 額 ($) 65 歲 或 以 上 受 助 人 數 目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底 佔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人 口 的 百 分 比 ) 年 度 實 際 開 支 ($ 億 ) 綜 援 每 月 的 43,500 認 可 需 要 5,548^ ( 單 身 長 者 ) 金 (13%) 88.9 單 身 人 士 單 身 人 士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7, ,000 夫 婦 夫 婦 2,390 11, ,000 高 齡 津 貼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235 單 身 人 士 單 身 人 士 廣 東 計 劃 ** 7, ,000 夫 婦 夫 婦 1,235 11, , (37%) (19%) ## (-) 普 通 傷 殘 津 貼 1,580 高 額 傷 殘 津 貼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3,160 沒 有 領 取 社 會 保 障 的 長 者 不 適 用 長 者 總 人 口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底 ) (2%) (1%) (27%) (100%) ~ 總 額 :241.0 & 註 :(*) 不 同 計 劃 有 不 同 合 資 格 申 領 年 齡 在 綜 援 制 度 下,60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被 視 為 長 者 ; 高 齡 津 貼 申 請 人 的 年 齡 須 在 70 歲 或 以 上 ; 而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和 廣 東 計 劃 申 請 人 的 年 齡 須 在 65 歲 或 以 上 傷 殘 津 貼 的 申 領 資 格 視 乎 傷 殘 程 度, 沒 有 年 齡 限 制 ( # ) 此 乃 目 前 經 濟 審 查 限 額 及 金 額 水 平, 自 2015 年 2 月 1 日 生 效 有 關 限 額 及 金 額 水 平 每 年 2 月 1 日 按 既 定 機 制 調 整 ) 申 請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員 每 月 可 評 估 的 總 收 入 必 須 低 於 他 們 在 綜 援 計 劃 下 的 每 月 認 可 需 要 金 額 (^) 按 粗 略 估 算,$5,548 為 60 歲 或 以 上 單 身 長 者 ( 不 包 括 綜 援 長 者 廣 東 及 福 建 省 養 老 計 劃 受 助 人 ) 每 月 平 均 綜 援 金 額 (**) 廣 東 計 劃 的 入 息 和 資 產 限 額 只 適 用 於 65 至 69 歲 的 申 請 人 ( ## )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百 分 比, 因 為 大 部 分 廣 東 計 劃 受 惠 長 者 都 不 計 入 居 港 人 口 內 ( ~ ) 由 於 進 位 關 係, 百 分 比 相 加 後 未 必 等 如 100% ( & ) 若 包 括 一 次 性 紓 困 措 施, 開 支 總 額 約 為 $258.5 億 ( 綜 援 :$93.9 億 ;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122.9 億 ; 高 齡 津 貼 :$30.1 億 ; 廣 東 計 劃 :$2.8 億 ; 普 通 傷 殘 津 貼 :$3.6 億 ; 高 額 傷 殘 津 貼 :$5.3 億 ) 由 於 進 位 關 係, 數 字 相 加 後 可 能 與 總 數 略 有 出 入 資 料 來 源 : 社 會 福 利 署 24

30 長 者 綜 援 46. 綜 援 的 目 標 是 協 助 不 能 自 顧 的 人 士, 計 劃 設 有 經 濟 審 查, 確 保 有 限 資 源 能 用 在 最 有 需 要 人 士 身 上 綜 援 長 者 會 獲 得 較 高 的 標 準 金 額 特 別 津 貼 和 補 助 金, 以 應 付 基 本 和 其 他 特 別 需 要 ( 例 如 特 別 食 物 醫 療 用 品 等 ) 綜 援 受 助 人 亦 可 免 費 使 用 公 立 醫 院 及 公 立 診 所 的 服 務 如 計 及 所 有 涉 及 長 者 的 綜 援 個 案, 長 者 平 均 每 月 綜 援 金 額 約 為 5,100 元, 而 單 身 長 者 為 5,548 元 委 員 會 認 為 綜 援 的 全 面 和 具 針 對 性 的 援 助, 能 滿 足 長 者 個 人 的 基 本 需 要, 作 為 最 後 安 全 網, 其 角 色 難 以 被 取 代 圖 十 三 列 舉 四 個 例 子, 顯 示 不 同 健 康 和 住 屋 狀 況 的 單 身 長 者 每 月 可 獲 取 的 綜 援 金 額 圖 十 三 :60 歲 或 以 上 單 身 長 者 每 月 綜 援 金 額 例 子 例 子 ( 一 ) 例 子 ( 二 ) 例 子 ( 三 ) 例 子 ( 四 ) ( 入 住 非 資 助 宿 位 ) ( 1) 標 準 金 額 $3,200 ( 健 全 長 者 ) $3,200 ( 健 全 長 者 ) $3,870 ( 殘 疾 程 度 達 100% 長 者 ) $5,450 ( 需 經 常 護 理 長 者 ) ( 2) 社 區 生 活 補 助 金 / 院 舍 照 顧 補 助 金 $300 $300 $300 $300 ( 3) 長 期 個 案 補 助 金 $167 ($2,000/12 月 ) $167 ($2,000/12 月 ) $167 ($2,000/12 月 ) $167 ($2,000/12 月 ) ( 4) 租 金 津 貼 無 需 交 租 金 公 屋 租 金 :$800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1,640 ( 租 金 津 貼 上 限 ) 非 資 助 宿 位 院 租 : $1,640 ( 租 金 津 貼 上 限 ) ( 5) 特 別 津 貼 * 沒 有 領 取 其 他 特 別 津 貼 老 人 緊 急 召 援 系 統 服 務 費 :$100 電 話 費 :$128 牙 科 津 貼 :$800 ($9,600/12 月 ) 眼 鏡 津 貼 :$21 ($500/24 月 ) 特 別 膳 食 津 貼 ( 低 額 ):$530 老 人 緊 急 召 援 系 統 服 務 費 :$100 電 話 費 :$128 牙 科 津 貼 :$800 ($9,600/12 月 ) 往 返 醫 院 / 診 所 交 通 費 津 貼 :$50 特 別 膳 食 津 貼 ( 高 額 ):$1,005 經 常 醫 療 用 品 費 用 津 貼 : - 尿 片 費 : $1,400 - 胃 喉, 血 糖 用 品 : $500 # 總 計 $3,667 $5,516 $7,585 $10,462 註 :(*) 大 部 分 特 別 津 貼 以 實 報 實 銷 方 式 發 放, 而 部 分 津 貼 設 有 上 限 ( # ) 沒 有 計 算 近 年 財 政 預 算 案 公 布 向 綜 援 受 助 人 發 放 的 一 次 性 額 外 標 準 金 額 資 料 來 源 : 社 會 福 利 署 25

31 47. 有 委 員 建 議 應 檢 討 綜 援 金 額 水 平 亦 有 委 員 認 為 應 檢 視 家 庭 成 員 須 申 報 未 能 負 責 有 關 長 者 的 生 活 需 要 的 安 排, 探 討 入 息 及 資 產 申 報 以 個 人 為 計 算 單 位 的 可 行 性, 及 有 關 措 施 對 家 庭 政 策 和 公 共 財 政 的 影 響 另 一 方 面, 也 有 委 員 留 意 到 在 所 有 住 戶 組 別 當 中, 平 均 綜 援 金 額 已 較 全 港 最 低 支 出 的 25% 非 綜 援 家 庭 的 平 均 開 支 為 高 此 外, 長 者 綜 援 作 為 綜 援 制 度 的 一 部 分, 任 何 改 動 須 考 慮 會 否 動 搖 整 個 行 之 有 效 的 制 度, 必 須 小 心 處 理 48. 委 員 會 亦 關 注 到 有 子 女 為 了 減 輕 照 顧 家 中 長 者 的 經 濟 壓 力, 會 選 擇 安 排 長 者 入 住 安 老 院 舍, 讓 他 脫 離 家 庭 並 獨 立 申 領 綜 援, 此 舉 不 但 推 高 了 長 者 入 住 院 舍 的 比 率, 亦 影 響 長 者 的 生 活 質 素 約 名 綜 援 長 者 正 居 於 非 政 府 資 助 宿 位 就 此,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 安 委 會 ) 正 研 究 長 者 院 舍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券 的 可 行 性 政 府 已 預 留 約 8 億 元, 在 三 年 試 驗 計 劃 內 合 共 推 出 張 服 務 券 此 外, 不 願 與 家 人 一 起 申 請 綜 援 的 長 者 可 考 慮 以 個 人 或 夫 婦 為 單 位 申 領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49. 亦 有 委 員 表 示 可 探 討 是 否 有 空 間 整 合 長 者 綜 援 和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作 為 健 全 貧 窮 長 者 的 基 本 退 休 金 至 於 有 特 別 需 要 的 貧 窮 長 者, 有 關 委 員 認 為 或 應 繼 續 利 用 現 行 的 綜 援 制 度 協 助 他 們 但 有 意 見 認 為 如 果 整 合 後 長 者 的 受 惠 金 額 維 持 不 變, 這 樣 的 改 動 並 無 實 質 的 政 策 意 義, 反 而 可 能 會 引 起 混 亂, 因 為 當 長 者 的 身 體 情 況 變 差 時, 他 們 便 要 從 構 思 中 的 整 合 計 劃, 轉 回 綜 援 這 個 最 後 安 全 網 26

32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年 4 月 推 出 的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專 為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而 設, 是 本 屆 政 府 上 任 後 實 施 的 首 項 重 大 扶 貧 措 施, 其 定 位 是 為 未 能 或 不 願 申 請 綜 援 但 又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長 者 而 設 的 扶 貧 措 施, 以 補 助 他 們 的 生 活 開 支 津 貼 以 個 人 或 夫 婦 名 義 申 請, 並 採 取 較 綜 援 寬 鬆 的 經 濟 審 查 安 排, 是 最 多 長 者 領 取 的 社 會 保 障 福 利, 在 2015 年 6 月 底 惠 及 超 過 42 萬 或 接 近 四 成 長 者 人 口, 有 效 減 低 長 者 貧 窮 率, 並 加 強 了 社 會 保 障 支 柱 的 退 休 保 障 功 能 51. 根 據 2014 年 的 貧 窮 數 據, 約 二 萬 名 領 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並 處 於 貧 窮 線 下 的 長 者 仍 表 示 有 經 濟 需 要 有 委 員 認 為 應 優 化 津 貼, 為 這 些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長 者 提 供 更 佳 的 生 活 保 障 事 實 上, 報 告 內 六 個 坊 間 方 案 的 其 中 兩 個, 都 涉 及 優 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委 員 會 普 遍 認 為 以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作 為 平 台, 增 加 對 貧 窮 長 者 的 援 助,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政 策 方 向 第 二 支 柱 強 積 金 52. 香 港 的 第 二 支 柱 涵 蓋 強 積 金 計 劃 獲 強 積 金 豁 免 的 職 業 退 休 計 劃 公 務 員 長 俸 補 助 / 津 貼 學 校 公 積 金 等 以 計 劃 的 參 與 僱 員 數 目 和 累 積 資 產 總 值 來 說, 強 積 金 是 眾 多 計 劃 之 首 強 積 金 制 度 是 一 個 以 職 業 為 本 由 私 營 機 構 管 理 的 強 制 性 界 定 供 款 制 度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底, 強 積 金 資 產 已 增 至 5,942 億 元, 其 中 約 1,231 億 元 為 投 資 回 報 ( 見 圖 十 四 ) 目 前 約 255 萬 名 僱 員 已 登 記 成 為 計 劃 成 員, 佔 按 法 例 必 須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僱 員 的 100%, 此 乃 國 際 極 高 水 平 另 有 21 萬 名 自 僱 人 士 亦 是 計 劃 成 員 27

33 $( 億 ) 7,000 6,000 圖 十 四 : 強 積 金 15 年 以 來 的 淨 資 產 值 淨 供 款 額 和 投 資 回 報 強 積 金 淨 資 產 值 強 積 金 淨 供 款 額 $5,942 億 5,000 4,000 3,000 2,000 $4,711 億 $1,231 億 投 資 回 報 1,000 0 年 份 12/ / / / / / / / / / / / / / / /2015 資 料 來 源 :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供 款 率 入 息 上 下 限 和 投 資 回 報 53. 強 積 金 是 否 足 夠 支 持 退 休 生 活, 與 供 款 率 最 高 及 最 低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16 投 資 回 報 率 等 有 直 接 關 係 僱 主 僱 員 和 自 僱 人 士 的 供 款 額 各 為 相 關 僱 員 或 自 僱 人 士 入 息 的 5% 目 前, 月 入 低 於 最 低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7,100 元 的 僱 員 或 自 僱 人 士 毋 須 為 自 己 供 款, 但 僱 主 仍 須 為 這 些 僱 員 作 出 僱 主 部 分 的 供 款 如 僱 員 或 自 僱 人 士 的 薪 酬 高 於 最 高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即 每 月 30,000 元, 則 僱 員 及 其 僱 主 或 自 僱 人 士 毋 須 就 此 水 平 以 外 的 工 資 供 款 54. 強 積 金 計 劃 由 僱 主 揀 選, 而 計 劃 成 員 可 在 強 積 金 計 劃 內 自 行 選 擇 成 分 基 金 計 劃 成 員 的 投 資 選 擇 不 但 影 響 累 算 權 益 的 回 報, 亦 左 右 強 積 金 的 整 體 投 資 回 報 率 自 強 積 金 實 施 至 2015 年 10 月 底, 在 扣 除 費 用 後, 整 體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為 3.4%, 高 於 同 期 1.8% 的 通 脹 率 由 於 強 積 金 累 算 權 益 投 資 於 香 港 股 票 的 比 重 很 高, 16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 第 485 章 ) 第 9 條 訂 明 月 入 低 於 最 低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的 自 僱 人 士 或 僱 員 無 須 作 出 強 制 性 供 款, 但 相 關 僱 主 則 不 獲 豁 免 第 10 條 表 示 僱 主 僱 員 或 自 僱 人 士 無 須 就 高 於 最 高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的 工 資 作 強 制 性 供 款 第 10A 條 訂 明 最 低 及 最 高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的 調 整 機 制, 包 括 必 須 每 四 年 進 行 不 少 於 一 次 檢 討, 以 及 檢 討 時 必 須 考 慮 的 調 整 因 素 28

34 受 香 港 股 票 市 場 的 升 跌 所 帶 動,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年 度 投 資 的 整 體 表 現 甚 為 波 動, 各 年 的 年 率 化 回 報 介 乎 最 低 的 -25.9% 至 最 高 的 30.1%( 見 圖 十 五 ) 40.0% 圖 十 五 : 強 積 金 過 去 十 多 年 的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30.0% 30.1% 20.0% 22.0% 10.0% 0.0% 4.7% 12.3% 12.4% 4.5% 8.7% 6.4% 4.2% 6.4% -10.0% -4.9% -20.0% -10.7% -5.6% -30.0% -25.9% 年 份 1/12/ / / / / / / / / / / / / /15-31/3/2002 資 料 來 源 : 積 金 局 55. 假 設 一 位 僱 員 由 25 歲 開 始 供 強 積 金, 每 月 薪 金 15,000 元 ( 與 2014 年 就 業 人 士 入 息 中 位 數 水 平 相 同 ), 其 間 無 實 質 薪 金 調 整, 強 積 金 累 算 權 益 亦 沒 有 被 對 沖 17 若 以 1.6% 的 撇 除 通 脹 後 的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計 算 18, 該 名 成 員 65 歲 退 休 時 會 有 約 100 萬 元 強 積 金 以 此 金 額 按 65 歲 人 士 的 預 期 平 均 壽 命 攤 分 ( 男 性 為 85 歲 ; 女 性 為 89 歲 ), 該 人 退 休 後 每 月 可 得 約 4,200 元 ( 男 ) 或 3,500 元 ( 女 ) 的 收 入 以 現 時 的 供 款 率 來 說, 強 積 金 只 可 為 一 般 收 入 的 在 職 人 士 提 供 基 本 的 退 休 保 障, 須 與 其 他 支 柱 的 收 入 來 源 ( 例 如 自 願 性 儲 蓄 或 家 庭 支 援 ) 互 相 補 足 事 實 上, 強 積 金 的 設 計 只 是 個 人 退 休 後 的 其 中 一 項 收 入 來 源 有 意 見 表 示 要 考 慮 提 高 供 款 率 或 最 高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以 加 強 強 積 金 的 退 休 保 障 功 能 但 亦 有 意 見 認 為 把 供 款 率 維 持 在 較 低 水 平 可 減 輕 每 月 供 款 對 僱 員 及 自 僱 人 士 ( 特 別 是 低 收 入 人 士 ) 的 財 政 此 乃 積 金 局 曾 引 用 的 例 子 無 實 質 薪 金 調 整 即 薪 金 水 平 只 按 通 脹 調 整, 沒 有 實 質 增 幅 18 由 強 積 金 制 度 開 始 實 施 至 2015 年 10 月 底,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為 3.4%, 同 期 的 通 脹 率 為 1.8% 19 假 設 提 取 了 的 強 積 金 權 益 獲 取 與 通 脹 同 水 平 的 回 報 率 此 例 子 的 金 額 全 按 2015 年 價 值 計 算

35 負 擔, 而 僱 員 亦 可 自 行 將 部 分 儲 蓄 在 強 積 金 外 作 退 休 財 務 規 劃 ( 例 如 購 買 有 儲 蓄 成 分 的 人 壽 保 險 計 劃 ) 而 對 僱 主 來 說, 增 加 供 款 會 加 重 營 運 成 本 另 外, 現 行 制 度 已 容 許 僱 主 或 計 劃 成 員 作 出 自 願 性 供 款 減 費 和 其 他 改 善 措 施 57. 通 過 一 系 列 包 括 2012 年 引 入 半 自 由 行 在 內 的 減 費 措 施, 強 積 金 的 平 均 基 金 開 支 比 率 已 由 2007 年 年 底 的 2.10% 下 降 至 今 年 10 月 的 1.60%, 減 幅 約 24%, 是 平 均 基 金 開 支 比 率 自 2007 年 以 來 的 最 低 數 字 ( 見 圖 十 六 ) 此 外, 目 前 有 約 四 成 的 強 積 金 基 金 屬 低 收 費, 即 基 金 開 支 比 率 不 超 過 1.30% 或 管 理 費 不 超 過 1.00% % 2.50 圖 十 六 : 平 均 基 金 開 支 比 率 自 2007 年 下 跌 24% 年 份 12/ / / / / / / / / / / / / / / / /2015 資 料 來 源 : 積 金 局 58. 儘 管 如 此, 委 員 會 認 為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須 要 繼 續 努 力 減 低 收 費, 因 為 當 前 的 收 費 水 平 與 計 劃 成 員 的 普 遍 期 望 仍 有 距 離, 強 調 減 低 收 費 必 須 繼 續 是 未 來 的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委 員 會 亦 認 為 強 積 金 的 首 要 目 標 是 保 障 計 劃 成 員 的 退 休 權 益, 政 府 和 積 金 局 有 責 任 採 取 所 有 切 實 可 行 的 措 施, 降 低 收 費 和 簡 化 行 政 安 排, 讓 計 劃 成 員 在 計 劃 下 獲 得 最 大 的 保 障 30

36 低 收 入 人 士 保 障 有 限 59. 正 如 第 56 段 所 述, 強 積 金 只 可 為 一 般 收 入 的 在 職 人 士 提 供 基 本 退 休 保 障 現 行 的 10% 供 款 未 能 令 計 劃 成 員 在 退 休 之 時 累 積 足 夠 的 強 積 金 權 益, 特 別 是 中 低 收 入 人 士 若 然 僱 員 的 薪 金 低 於 最 低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供 款 比 率 就 只 有 來 自 僱 主 的 5%, 他 們 能 累 積 的 強 積 金 權 益 會 更 少 ; 若 然 自 僱 人 士 的 入 息 低 於 最 低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更 不 用 供 款 這 情 況 同 樣 會 在 沒 有 長 期 穩 定 工 作 的 人 士 身 上 出 現 由 於 他 們 的 整 體 工 作 年 期 較 短, 供 款 期 數 亦 較 少, 到 退 休 時 可 累 積 的 強 積 金 權 益 自 然 較 少, 未 必 能 成 為 可 依 靠 的 退 休 保 障 支 柱 60. 雖 然 提 高 供 款 比 率 或 能 增 加 退 休 時 的 儲 蓄 金 額, 但 按 第 56 段 的 分 析, 我 們 仍 須 考 慮 對 僱 主 僱 員 和 自 僱 人 士 的 影 響 等 因 素 並 作 出 平 衡 委 員 會 認 為 應 考 慮 善 用 其 他 支 柱 為 這 些 低 收 入 或 沒 有 穩 定 工 作 人 士 加 強 保 障 例 如 社 會 保 障 支 柱 是 否 須 要 優 化, 以 作 為 這 群 未 能 在 強 積 金 或 其 他 支 柱 下 獲 得 充 分 退 休 保 障 的 長 者 的 最 後 安 全 網 不 包 括 非 在 職 人 士 61. 強 積 金 是 一 項 與 就 業 掛 鈎 的 強 制 性 儲 蓄 計 劃, 設 計 原 意 是 不 涵 蓋 非 在 職 人 士, 如 家 庭 主 婦 這 情 況 亦 不 單 在 香 港 出 現, 跟 其 他 地 方 的 就 業 相 關 退 休 供 款 計 劃 相 類 似, 這 些 地 方 會 借 助 其 他 支 柱 為 非 在 職 人 士 提 供 保 障 有 委 員 建 議 考 慮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以 鼓 勵 已 婚 僱 員 為 其 非 在 職 配 偶 作 強 積 金 自 願 性 供 款, 以 期 達 致 鼓 勵 家 庭 支 援 的 政 策 效 果, 並 鞏 固 第 三 支 柱 的 退 休 保 障 功 能 ; 但 亦 有 委 員 指 出 有 關 做 法 要 在 現 行 稅 制 另 作 安 排, 而 基 於 香 港 的 低 稅 率, 成 效 可 能 也 不 高 對 沖 減 低 保 障 62. 所 謂 對 沖 安 排, 是 容 許 僱 主 以 包 括 強 積 金 累 算 權 益 在 內 的 金 額, 抵 銷 僱 傭 條 例 ( 第 57 章 ) 規 定 支 付 的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根 據 積 金 局 提 供 的 資 料, 自 2001 年 7 月 至 2014 年 年 底, 被 提 取 用 作 對 沖 的 強 積 金 權 益 為 250 億 元, 佔 該 段 期 間 被 提 取 權 益 總 額 的 29% 行 政 長 官 在 其 競 選 政 綱 中 提 出 應 逐 步 降 低 強 積 金 戶 口 內 僱 主 累 積 供 款 權 益 用 作 抵 銷 僱 員 長 期 服 務 金 及 遣 散 費 的 比 例 31

37 63. 積 金 局 首 次 為 於 2014 年 被 提 取 用 作 對 沖 的 30 億 元 強 積 金 權 益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資 料, 顯 示 16.6 億 元 是 被 提 取 作 對 沖 遣 散 費, 而 13.5 億 元 是 被 用 作 對 沖 長 期 服 務 金 這 些 權 益 涉 及 名 僱 主 ( 或 佔 所 有 強 積 金 登 記 僱 主 的 5.7%) 和 名 僱 員 ( 或 佔 所 有 強 積 金 登 記 僱 員 的 1.7%) 平 均 每 名 受 影 響 僱 主 及 僱 員 涉 及 的 對 沖 金 額 分 別 為 192,800 元 及 69,200 元 ( 圖 十 七 ) 圖 十 七 :2014 年 有 關 對 沖 的 申 索 資 料 申 索 類 別 因 作 出 對 沖 而 提 取 的 強 積 金 權 益 申 索 宗 數 # 涉 及 僱 主 數 每 名 僱 主 的 平 均 對 沖 金 額 涉 及 僱 員 數 每 名 僱 員 的 平 均 對 沖 金 額 遣 散 費 $16.56 億 $182, $55,800 長 期 服 務 金 $13.51 億 $187, $98,000 整 體 $30.06 億 * (5.7%) $192, * (1.7%) $69,200 註 :(#) 由 於 一 宗 申 索 個 案 可 涉 及 多 於 一 名 申 索 人 ( 例 如 僱 主 和 僱 員 皆 就 同 一 宗 申 索 個 案 向 受 託 人 提 出 申 索 ), 因 此 申 索 數 目 是 指 年 內 申 索 人 提 出 的 申 索 數 目, 而 非 個 別 申 索 個 案 宗 數 (@) 有 關 僱 主 和 僱 員 的 數 目, 只 是 所 有 計 劃 的 相 關 數 字 的 總 和, 當 中 沒 有 處 理 同 一 僱 主 / 僱 員 於 年 內 就 不 同 計 劃 提 出 多 項 申 索 的 情 況 (*) 括 號 內 數 字 為 受 對 沖 安 排 影 響 的 僱 主 及 僱 員 佔 已 登 記 僱 主 及 僱 員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資 料 來 源 : 積 金 局 64. 僱 傭 條 例 分 別 在 1974 和 1986 年 加 入 遣 散 費 和 長 期 服 務 金 的 保 障, 目 的 是 為 服 務 同 一 僱 主 一 段 時 間 後 因 裁 員 或 其 他 理 由 被 解 僱 的 僱 員 提 供 補 償, 以 紓 緩 這 些 僱 員 因 失 去 工 作 而 面 臨 的 財 政 壓 力 僱 傭 條 例 在 引 入 這 兩 項 保 障 之 同 時 亦 加 入 了 對 沖 條 文, 容 許 僱 主 從 其 自 願 性 按 年 資 支 付 的 酬 金 或 退 休 金 計 劃 供 款 抵 銷 須 支 付 的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32

38 65. 附 件 乙 以 時 序 形 式 表 述 引 入 遣 散 費 長 期 服 務 金 和 相 關 對 沖 條 文, 以 及 往 後 修 訂 對 沖 條 文 的 情 況 在 委 員 會 討 論 這 議 題 時, 有 委 員 認 為 政 府 在 引 入 遣 散 費 和 長 期 服 務 金 時, 沒 有 明 確 表 示 這 兩 項 為 僱 員 提 供 補 償 的 措 施 有 退 休 保 障 的 功 能 ; 但 也 有 委 員 提 出, 既 然 政 府 其 後 向 立 法 局 表 明 遣 散 費 和 長 期 服 務 金 設 立 的 目 的 是 作 為 退 休 保 障 的 另 一 個 選 擇, 按 政 府 隨 後 在 立 法 局 就 對 沖 安 排 的 發 言, 加 上 1992 年 的 退 休 保 障 諮 詢 文 件 有 關 長 期 服 務 金 的 內 容, 難 以 斷 言 兩 者 與 退 休 保 障 完 全 沒 有 關 係 僱 主 僱 員 66. 不 論 應 如 何 闡 釋 遣 散 費 和 長 期 服 務 金 與 退 休 保 障 的 關 係, 現 實 是 香 港 在 設 立 強 積 金 制 度 之 前, 並 無 任 何 強 制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為 鼓 勵 僱 主 設 立 自 願 性 退 休 計 劃, 當 時 的 政 府 提 出 透 過 對 沖 安 排, 避 免 僱 主 須 要 作 出 雙 重 開 支 在 推 行 自 願 性 退 休 計 劃 時 提 出 這 項 安 排, 或 許 有 其 道 理, 但 有 關 安 排 在 強 積 金 實 施 後 仍 然 維 持 不 變, 則 一 直 受 到 社 會 部 分 人 士 的 質 疑 67. 工 會 團 體 一 直 要 求 政 府 取 消 對 沖 機 制 從 多 年 來 被 用 作 對 沖 的 強 積 金 權 益 的 數 額 來 看, 對 沖 無 疑 減 少 了 僱 員 可 作 退 休 之 用 的 儲 蓄 對 2014 年 受 對 沖 影 響 的 名 僱 員 來 說, 他 們 平 均 約 94% 的 相 關 僱 主 供 款 因 對 沖 被 提 取, 削 弱 了 強 積 金 的 退 休 保 障 功 能 對 一 些 月 入 低 於 7,100 元 而 毋 須 自 己 供 款 的 僱 員 來 說, 影 響 最 為 明 顯 68. 有 意 見 表 示 要 小 心 處 理 改 變 對 沖 安 排 對 僱 傭 關 係 聘 用 條 件 以 至 就 業 機 會 的 影 響 僱 主 團 體 指 出 容 許 對 沖 是 僱 主 當 年 支 持 成 33

39 立 強 積 金 和 通 過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的 先 決 條 件, 以 免 僱 主 須 要 作 出 雙 重 開 支 他 們 認 為 如 政 府 取 消 對 沖 安 排, 不 但 有 違 當 年 的 共 識, 也 會 增 加 僱 主 (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 的 財 政 負 擔, 而 他 們 一 般 認 為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和 強 積 金 之 間 的 退 休 保 障 功 能 有 所 重 叠 另 外, 部 分 企 業 目 前 以 對 沖 作 為 遣 散 費 和 長 期 服 務 金 的 撥 備 安 排 倘 若 取 消 對 沖, 企 業 須 要 另 行 預 留 資 金 作 撥 備 以 符 合 財 務 會 計 安 排, 這 或 會 影 響 企 業 的 現 金 流 和 營 運 情 況 所 以, 我 們 須 要 進 一 步 評 估 有 關 影 響 69. 另 有 意 見 認 為 對 沖 對 推 行 全 自 由 行 可 能 構 成 障 礙 部 分 僱 主 或 會 因 要 保 留 其 供 款 作 對 沖 之 用 而 不 支 持 全 自 由 行 而 全 自 由 行 有 助 加 強 市 場 競 爭, 進 一 步 減 低 收 費 70. 委 員 會 認 為 純 粹 從 退 休 保 障 角 度 出 發, 對 沖 安 排 無 疑 導 致 強 積 金 制 度 出 現 權 益 流 失 問 題, 削 弱 了 強 積 金 退 休 保 障 的 功 能 儘 管 如 此, 委 員 會 強 調 要 處 理 對 沖 問 題, 並 不 應 是 一 個 簡 單 地 保 留 或 撤 銷 的 選 擇, 在 檢 視 對 沖 安 排 的 同 時, 也 要 考 慮 如 何 理 順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和 強 積 金 之 間 的 關 係 71. 此 外, 委 員 會 認 為 不 應 低 估 處 理 對 沖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並 知 悉 僱 主 對 經 營 成 本 上 升 的 擔 心 若 政 府 認 為 要 逐 步 取 消 對 沖 安 排, 必 須 讓 社 會 充 分 討 論 何 時 和 如 何 執 行, 以 減 低 對 僱 主 的 影 響 委 員 會 認 為 社 會 應 善 用 這 次 公 眾 諮 詢 的 機 會, 就 如 何 妥 善 處 理 好 對 沖 問 題 的 可 行 方 案 對 僱 主 和 僱 員 的 影 響 及 政 府 的 角 色 作 全 面 和 深 入 的 討 論, 努 力 找 出 一 個 勞 資 雙 方 都 能 接 受 的 方 法, 以 維 護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利 益, 並 進 一 步 強 化 強 積 金 這 根 支 柱 和 整 個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社 會 亦 應 考 慮 如 何 理 順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和 強 積 金 之 間 的 關 係, 以 及 討 論 可 透 過 哪 些 紓 緩 措 施, 減 低 任 何 改 變 對 商 界 (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 及 勞 動 市 場 的 影 響 其 中 一 位 委 員 田 北 辰 議 員 同 意 社 會 應 就 對 沖 問 題 展 開 討 論, 但 不 認 為 這 次 諮 詢 是 合 適 的 平 台, 因 為 諮 詢 本 身 已 經 要 處 理 不 論 貧 富 和 有 經 濟 需 要 原 則 等 核 心 議 題, 同 時 討 論 對 沖 安 排 只 會 令 諮 詢 更 形 複 雜, 而 且 改 動 對 沖 安 排 影 響 營 商 環 境 各 勞 工 階 層 等, 不 單 是 退 休 保 障 或 扶 貧 範 疇 田 議 員 認 為 政 府 應 盡 快 以 另 一 獨 立 機 制 專 責 處 理 這 重 要 議 題 34

40 短 中 長 期 策 略 72. 委 員 會 認 為 長 遠 目 標 應 是 強 化 強 積 金 這 根 支 柱 在 這 方 面, 委 員 會 同 意 政 府 及 積 金 局 採 取 以 下 的 策 略 (a) 針 對 收 費 高 選 擇 難 的 問 題, 目 標 是 在 2016 年 年 內 推 行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b) 加 強 推 廣 宣 傳 工 作, 提 高 僱 員 對 制 度 的 認 識 和 認 受 性, 包 括 積 極 管 理 自 己 帳 戶 的 重 要 性 (c) 按 顧 問 研 究 結 果 推 動 建 立 積 金 易 或 empf 的 中 央 電 子 平 台 的 工 作 (d) 長 遠 而 言, 推 行 全 自 由 行, 讓 計 劃 成 員 全 面 管 控 強 積 金 權 益 ( 包 括 自 己 和 僱 主 供 款 部 分 ) 73. 此 外, 委 員 會 同 意 下 述 兩 項 建 議 : (a) 妥 善 處 理 對 沖 事 宜 : 社 會 應 善 用 這 次 公 眾 諮 詢 的 機 會, 就 如 何 妥 善 處 理 好 對 沖 問 題 的 可 行 方 案 對 僱 主 和 僱 員 的 影 響 及 政 府 的 角 色 作 全 面 和 深 入 的 討 論, 努 力 找 出 一 個 勞 資 雙 方 均 能 接 受 的 方 案 社 會 亦 應 考 慮 如 何 理 順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和 強 積 金 之 間 的 關 係, 以 及 討 論 可 透 過 哪 些 紓 緩 措 施, 減 低 任 何 改 變 對 商 界 (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 及 勞 動 市 場 的 影 響 (b) 適 時 探 討 提 高 供 款 率 : 雖 然 現 時 未 必 是 提 高 供 款 率 的 適 當 時 候, 但 待 全 面 落 實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後, 將 有 助 增 強 計 劃 成 員 對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信 心, 屆 時 可 研 究 提 高 供 款 率 的 可 行 性 35

41 第 三 支 柱 自 願 性 儲 蓄 74. 香 港 的 第 三 根 退 休 保 障 支 柱 主 要 涵 蓋 強 積 金 自 願 性 供 款 投 資 在 具 退 休 儲 蓄 成 分 的 保 險 或 其 他 金 融 產 品 等 75. 委 員 會 留 意 到 強 積 金 的 自 願 性 供 款 近 年 大 幅 上 升, 由 2007 年 的 41 億 元 ( 佔 同 年 總 供 款 的 13%) 增 至 2014 年 的 128 億 元 ( 佔 同 年 總 供 款 的 $( 億 ) %), 升 幅 達 200%( 見 圖 十 八 ) 由 此 可 見, 強 積 金 的 自 願 性 供 款 安 排 能 提 供 多 一 個 自 願 儲 蓄 渠 道, 協 助 強 化 第 三 支 柱 的 退 休 保 障 功 能 圖 十 八 : 強 積 金 自 願 性 供 款 大 幅 上 升 自 願 性 供 款 ( 包 括 特 別 自 願 性 供 款 ) 特 別 自 願 性 供 款 * 年 份 註 :(*) 自 願 性 供 款 分 一 般 自 願 性 供 款 和 特 別 自 願 性 供 款 兩 類 特 別 自 願 性 供 款 是 指 由 有 關 僱 員 直 接 向 受 託 人 支 付 的 自 願 性 供 款 有 別 於 一 般 自 願 性 供 款, 特 別 自 願 性 供 款 與 就 業 無 關, 即 供 款 無 須 經 僱 主 支 付, 累 算 權 益 的 提 取 也 不 受 限 於 就 業 情 況 及 保 存 規 定 資 料 來 源 : 積 金 局 課 稅 年 度, 約 54% 的 工 作 人 口 毋 須 繳 交 薪 俸 稅 即 使 要 交 稅 的 餘 下 46%, 平 均 實 際 稅 率 也 只 有 8% 政 府 亦 無 徵 收 資 本 增 值 稅 或 遺 產 稅 因 此, 香 港 的 稅 務 環 境 有 利 於 自 願 性 儲 蓄 和 投 資 另 外, 香 港 的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成 熟, 除 強 積 金 自 願 性 供 款 外, 市 民 可 選 擇 投 資 股 票 基 金 債 券 外 匯 等 為 退 休 收 入 作 出 安 排 市 面 上 也 有 一 些 專 為 退 休 儲 蓄 而 設 的 理 財 產 品, 例 如 儲 蓄 保 險 77. 委 員 會 認 為 政 府 可 循 幾 方 面 進 一 步 鼓 勵 自 願 性 儲 蓄 第 一, 加 強 宣 傳 和 推 廣, 協 助 市 民 了 解 各 種 有 助 籌 劃 退 休 生 活 或 財 富 管 理 的 保 險 和 其 他 金 融 產 品 第 二, 營 造 有 利 的 政 策 環 境, 鼓 勵 市 場 發 展 更 多 適 合 退 休 投 資 和 理 財 的 金 融 產 品, 例 如 發 行 數 量 更 多 和 年 期 較 長 的 36

42 零 售 債 券, 以 及 發 展 更 多 包 括 更 長 年 期 或 終 身 年 金 計 劃 在 內 的 金 融 產 品, 協 助 市 民 將 積 蓄 在 退 休 後 轉 化 成 持 續 而 穩 定 的 晚 年 收 入, 有 效 管 理 長 壽 風 險 第 三,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鼓 勵 市 民 為 自 己 和 家 人 多 作 自 願 性 退 休 儲 蓄, 可 考 慮 的 稅 務 優 惠 建 議 包 括 強 積 金 計 劃 下 的 自 願 性 供 款, 以 及 由 已 婚 在 職 人 士 為 其 非 在 職 配 偶 作 出 強 積 金 自 願 性 供 款 第 四 支 柱 公 共 服 務 家 庭 支 援 和 個 人 資 產 78. 目 前 一 系 列 由 公 帑 資 助 的 房 屋 醫 療 長 者 護 理 交 通 和 其 他 公 共 服 務, 都 是 提 升 長 者 晚 年 生 活 保 障 不 可 或 缺 的 元 素 這 些 公 共 服 務 跟 家 庭 支 援 和 個 人 資 產 組 成 了 第 四 支 柱 公 營 房 屋 和 自 置 物 業 79. 現 時 全 港 有 超 過 一 半 的 長 者 居 於 資 助 公 營 房 屋, 包 括 出 租 公 屋 和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而 多 項 長 者 配 屋 的 優 先 計 劃 亦 縮 短 了 長 者 輪 候 公 屋 的 時 間 在 2015 年 9 月 底,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為 2.0 年, 短 於 一 般 申 請 者 的 3.6 年 此 外,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推 行 長 者 安 居 樂 住 屋 計 劃, 以 終 身 租 約 的 形 式, 為 合 資 格 的 中 等 入 息 長 者 提 供 專 為 長 者 需 要 而 設 計, 並 附 設 綜 合 健 康 護 理 設 施 的 房 屋 80. 在 香 港, 物 業 是 具 價 值 的 資 產 委 員 會 留 意 到 越 來 越 多 單 身 長 者 和 二 人 長 者 戶 擁 有 並 居 住 在 沒 有 按 揭 的 自 置 物 業 ( 包 括 私 樓 及 居 屋 ), 這 類 住 戶 的 數 目 由 2004 年 的 6 萬 多 戶 增 至 2014 年 的 約 12 萬 戶 委 員 會 認 為 面 對 人 口 持 續 老 化 和 平 均 壽 命 有 所 增 加, 香 港 的 安 老 按 揭 市 場 仍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潛 力 圖 十 九 概 述 自 2011 年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推 出 的 安 老 按 揭 計 劃 的 主 要 統 計 數 字 委 員 會 建 議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應 改 良 安 老 按 揭 的 運 作 細 節 加 強 宣 傳, 及 加 強 監 管 以 增 加 計 劃 對 長 者 的 吸 引 力 3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 882 2014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董 事 會 公 司 秘 書 授 權 代 表 註 冊 辦 事 處 168 200 36 7 13 (852) 2162 8888 (852) 2311 0896 ir@tianjindev.com www.tianjindev.com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183 22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考 試 試 題 甲 申 論 題 部 份 一 甲 公 司 製 造 機 器 出 售,X7 年 初 將 一 台 帳 面 金 額 為 $1,140,000 之 機 器 出 租 予 乙 公 司, 租 期 4 年, 每 年 年 底 收 取 租 金 $400,000, 租 期 屆 滿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澳 門 會 計 專 業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研 究 撮 要 由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2014 年 11 月 本 研 究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主 要 目 的 為 掌 握 本 澳 該 專 業 的 未 來 高 教 人 才 需 求 情 況 1.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2009 年 署 長 簡 報 會 號 外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先 生 講 辭 P.16 22 員 工 提 問 及 部 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2015年6月26日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2015年6月26日 FCR(2015-16) 24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6 月 26 日 2015-16 年 度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 (a) 因 應 2015-16 年 度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對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作 下 述 調 整 - (i) 把 首 長 級 和 高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274c01.doc

Microsoft Word - 1274c01.doc 立 法 會 CB(1)1274/99-00(01)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資 料 文 件 退 休 金 調 整 政 策 及 機 制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委 員 簡 報, 就 現 行 退 休 金 增 加 法 例 1 規 定 的 退 休 金 增 加 政 策 和 機 制 所 作 的 檢 討, 以 及 當 局 認 為 現 行 政 策 和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