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监 事 会 第 一 节 监 事 第 二 节 监 事 会 第 八 章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利 润 分 配 和 审 计 第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第 二 节 内 部 审 计 第 三 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聘 任 第 九 章 通 知 和 公 告 第 一 节 通 知 第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第 七 章 监 事 会 第 一 节 监 事 第 二 节 监 事 会 第 八 章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利 润 分 配 和 审 计 第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第 二 节 内 部 审 计 第 三 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聘 任 第 九 章 通 知 和 公 告 第 一 节 通 知 第 "

Transcription

1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16 年 1 月 22 日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修 订, 待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第 三 章 股 份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第 一 节 股 东 第 二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第 三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第 四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与 通 知 第 五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第 六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第 五 章 董 事 会 第 一 节 董 事 第 二 节 董 事 会 第 六 章 总 裁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

2 第 七 章 监 事 会 第 一 节 监 事 第 二 节 监 事 会 第 八 章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利 润 分 配 和 审 计 第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第 二 节 内 部 审 计 第 三 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聘 任 第 九 章 通 知 和 公 告 第 一 节 通 知 第 二 节 公 告 第 十 章 合 并 分 立 增 资 减 资 解 散 和 清 算 第 一 节 合 并 分 立 增 资 和 减 资 第 二 节 解 散 和 清 算 第 十 一 章 修 改 章 程 第 十 二 章 附 则 2

3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和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本 章 程 第 二 条 公 司 系 依 照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公 司 经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京 政 办 函 [1997]58 号 文 件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北 京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通 知 批 准, 以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营 业 执 照 号 (1-1) 第 三 条 公 司 于 1997 年 5 月 6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700 万 股, 于 1997 年 5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第 四 条 公 司 注 册 名 称 :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RESOURCES DOUBLE-CRANE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 五 条 公 司 住 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利 泽 东 二 路 1 号 邮 编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2, 万 元 第 七 条 公 司 营 业 期 限 为 100 年 第 八 条 董 事 长 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第 九 条 公 司 全 部 资 产 分 为 等 额 股 份, 股 东 以 其 认 购 的 股 份 为 限 对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公 司 的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第 十 条 本 公 司 章 程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即 成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与 行 为 公 司 与 股 东 股 东 与 股 东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3

4 文 件, 对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件 依 据 本 章 程,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公 司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 十 一 条 本 章 程 所 称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指 公 司 的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第 十 二 条 公 司 的 经 营 宗 旨 : 按 国 际 惯 例 和 规 范 的 股 份 公 司 运 作 模 式, 以 经 济 效 益 为 中 心 以 科 技 进 步 为 动 力 以 现 代 管 理 为 依 托,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防 范 和 控 制 风 险, 充 分 调 动 经 营 管 理 者 与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为 消 费 者 和 社 会 提 供 优 质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为 全 体 股 东 提 供 合 理 的 投 资 回 报 第 十 三 条 经 依 法 登 记,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是 : 加 工 制 造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 含 多 层 共 挤 膜 输 液 袋 ) 小 容 量 注 射 剂 ( 含 抗 肿 瘤 类 ) 冻 干 粉 针 剂 ( 含 青 霉 素 类 ) 片 剂 ( 含 头 孢 菌 素 类 ) 硬 胶 囊 剂 ( 含 头 孢 菌 素 类 ) 软 胶 囊 剂 ( 胶 丸 ) 颗 粒 剂 ( 含 头 孢 菌 素 类 ) 冲 洗 剂 气 雾 剂 原 料 药 精 神 药 品 制 药 机 械 设 备 ( 具 体 生 产 范 围 以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为 准 ;(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 ); 销 售 公 司 自 产 产 品 机 械 电 器 设 备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未 经 专 项 审 批 项 目 除 外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经 营 进 料 加 工 和 三 来 一 补 业 务 ; 经 营 对 销 贸 易 和 转 口 贸 易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4

5 第 三 章 股 份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采 取 股 票 的 形 式 第 十 五 条 公 司 股 份 的 发 行, 实 行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同 种 类 的 每 一 股 份 应 当 具 有 同 等 权 利 同 次 发 行 的 同 种 类 股 票, 每 股 的 发 行 条 件 和 价 格 应 当 相 同 ;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每 股 应 当 支 付 相 同 价 额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票, 以 人 民 币 标 明 面 值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集 中 存 管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成 立 时 发 起 人 为 北 京 制 药 厂 北 京 永 好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医 药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科 梦 嘉 生 物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南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2, 万 股, 全 部 为 普 通 股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或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包 括 公 司 的 附 属 企 业 ) 不 以 赠 与 垫 资 担 保 补 偿 或 贷 款 等 形 式, 对 购 买 或 者 拟 购 买 公 司 股 份 的 人 提 供 任 何 资 助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经 股 东 大 会 分 别 作 出 决 议, 可 以 采 用 下 列 方 式 增 加 资 本 : ( 一 )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 二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 三 ) 向 现 有 股 东 派 送 红 股 ; ( 四 )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 五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方 式 5

6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可 以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公 司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法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和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收 购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 ( 一 ) 减 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 二 ) 与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其 他 公 司 合 并 ; ( 三 ) 将 股 份 奖 励 给 本 公 司 职 工 ; ( 四 ) 股 东 因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的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公 司 不 进 行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活 动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可 以 选 择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进 行 : ( 一 )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 ( 二 ) 要 约 方 式 ; ( 三 )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 一 ) 项 至 第 ( 三 ) 项 的 原 因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应 当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依 照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后, 属 于 第 ( 一 ) 项 情 形 的, 应 当 自 收 购 之 日 起 10 日 内 注 销 ; 属 于 第 ( 二 ) 项 第 ( 四 ) 项 情 形 的, 应 当 在 6 个 月 内 转 让 或 者 注 销 公 司 依 照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 三 ) 项 规 定 收 购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额 的 5%; 用 于 收 购 的 资 金 应 当 从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中 支 出 ; 所 收 购 的 股 份 应 当 1 年 内 转 让 给 职 工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可 以 依 法 转 让 第 二 十 七 条 公 司 不 接 受 本 公 司 的 股 票 作 为 质 押 权 的 标 的 第 二 十 八 条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1 年 6

7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第 二 十 九 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在 买 入 后 6 个 月 内 卖 出, 或 者 在 卖 出 后 6 个 月 内 又 买 入, 由 此 所 得 收 益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收 回 其 所 得 收 益 但 是, 证 券 公 司 因 包 销 购 入 售 后 剩 余 股 票 而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卖 出 该 股 票 不 受 6 个 月 时 间 限 制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的, 股 东 有 权 要 求 董 事 会 在 30 日 内 执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执 行 的, 股 东 有 权 为 了 公 司 的 利 益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 照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的, 负 有 责 任 的 董 事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第 一 节 股 东 第 三 十 条 公 司 依 据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提 供 的 凭 证 建 立 股 东 名 册, 股 东 名 册 是 证 明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充 分 证 据 股 东 按 其 所 持 有 股 份 的 种 类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 持 有 同 一 种 类 股 份 的 股 东,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承 担 同 种 义 务 公 司 应 当 与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签 订 股 份 保 管 协 议, 定 期 查 询 主 要 股 东 7

8 资 料 以 及 主 要 股 东 的 持 股 变 更 ( 包 括 股 权 的 出 质 ) 情 况, 及 时 掌 握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第 三 十 一 条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分 配 股 利 清 算 及 从 事 其 他 需 要 确 认 股 东 身 份 的 行 为 时, 由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确 定 股 权 登 记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股 东 为 享 有 相 关 权 益 的 股 东 第 三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 一 )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 二 )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 三 )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 四 )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 五 )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 六 )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 七 )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 八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第 三 十 三 条 股 东 提 出 查 阅 前 条 所 述 有 关 信 息 或 者 索 取 资 料 的, 应 当 向 公 司 提 供 证 明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种 类 以 及 持 股 数 量 的 书 面 文 件, 公 司 经 核 实 股 东 身 份 后 按 照 股 东 的 要 求 予 以 提 供 第 三 十 四 条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股 东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无 效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或 者 决 议 内 容 违 8

9 反 本 章 程 的, 股 东 有 权 自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第 三 十 五 条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连 续 18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书 面 请 求 监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监 事 会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股 东 可 以 书 面 请 求 董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收 到 前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书 面 请 求 后 拒 绝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自 收 到 请 求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未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情 况 紧 急 不 立 即 提 起 诉 讼 将 会 使 公 司 利 益 受 到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害 的, 前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有 权 为 了 公 司 的 利 益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他 人 侵 犯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可 以 依 照 前 两 款 的 规 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第 三 十 六 条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第 三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 ( 一 )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 ( 二 )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 三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 四 )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9

10 ( 五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第 三 十 八 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进 行 质 押 的, 应 当 自 该 事 实 发 生 当 日, 向 公 司 作 出 书 面 报 告 第 三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利 益 第 二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第 四 十 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 二 )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 三 )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 四 )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 五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 六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 七 )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 八 )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 九 )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 十 ) 修 改 本 章 程 ; ( 十 一 )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 十 二 ) 审 议 批 准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交 易 事 项 和 担 保 事 项 ; 10

11 ( 十 三 )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 十 四 )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 十 五 )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 十 六 )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四 十 一 条 公 司 下 列 交 易 行 为, 须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 一 )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监 管 规 范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的 规 定,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交 易 事 项 ; ( 二 ) 上 述 第 ( 一 ) 项 中 交 易 事 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事 项 : 1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资 产 ( 不 包 括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和 动 力, 以 及 出 售 产 品 商 品 等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产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行 为, 但 资 产 置 换 中 涉 及 到 的 此 类 资 产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行 为, 仍 包 括 在 内 ); 2 对 外 投 资 ( 含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等 ); 3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 4 租 入 或 者 租 出 资 产 ; 5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和 业 务 ; 6 赠 与 或 者 受 赠 资 产 (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除 外 ); 7 债 权 债 务 重 组 ( 单 纯 减 免 本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8 签 订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 9 转 让 或 者 受 让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 一 )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 二 )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1

12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 三 )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 四 )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 五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第 四 十 二 条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1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第 四 十 三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2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 一 )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最 低 人 数 或 者 少 于 本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2/3, 即 8 名 时 ; ( 二 )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1/3 时 ; ( 三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 ( 四 )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 ( 五 )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地 点 为 公 司 住 所 地 或 者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适 宜 的 其 他 地 点 股 东 大 会 将 设 置 会 场, 以 现 场 会 议 形 式 召 开 公 司 还 将 提 供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为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股 东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的, 视 为 出 席 第 四 十 五 条 本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将 聘 请 律 师 对 以 下 问 题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并 公 告 : ( 一 ) 会 议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 ( 二 )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资 格 召 集 人 资 格 是 否 合 法 有 效 ; ( 三 ) 会 议 的 表 决 程 序 表 决 结 果 是 否 合 法 有 效 ; 12

13 ( 四 ) 应 本 公 司 要 求 对 其 他 有 关 问 题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第 三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第 四 十 六 条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该 提 议 应 由 过 半 数 独 立 董 事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对 独 立 董 事 要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议,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提 议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说 明 理 由 并 公 告 第 四 十 七 条 监 事 会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提 议 的 变 更, 应 征 得 监 事 会 的 同 意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10 日 内 未 作 出 反 馈 的, 视 为 董 事 会 不 能 履 行 或 者 不 履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职 责, 监 事 会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第 四 十 八 条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当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请 求 的 变 更, 应 当 征 得 相 13

14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未 作 出 反 馈 的,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监 事 会 提 出 请 求 监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在 收 到 请 求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提 案 的 变 更,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监 事 会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的, 视 为 监 事 会 不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连 续 9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第 四 十 九 条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决 定 自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的, 须 书 面 通 知 董 事 会, 同 时 向 公 司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备 案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前, 召 集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10% 召 集 股 东 应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及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时, 向 公 司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第 五 十 条 对 于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予 配 合 董 事 会 应 当 提 供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股 东 名 册 第 五 十 一 条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所 必 需 的 费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第 四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与 通 知 第 五 十 二 条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五 十 三 条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14

15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公 告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除 前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召 集 人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公 告 后, 不 得 修 改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或 不 符 合 本 章 程 第 五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进 行 表 决 并 作 出 决 议 第 五 十 四 条 召 集 人 将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将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公 司 在 计 算 起 始 期 限 时, 不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第 五 十 五 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会 议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会 议 期 限 ; ( 二 ) 提 交 会 议 审 议 的 事 项 和 提 案 ; ( 三 ) 以 明 显 的 文 字 说 明 : 全 体 股 东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和 参 加 表 决, 该 股 东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 ( 四 )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 ( 五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号 码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和 补 充 通 知 中 应 当 充 分 完 整 披 露 所 有 提 案 的 全 部 具 体 内 容 拟 讨 论 的 事 项 需 要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的, 发 布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或 补 充 通 知 时 将 同 时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及 理 由 股 东 大 会 采 用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的,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明 确 载 明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的 表 决 时 间 及 表 决 程 序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投 票 的 开 始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一 日 下 午 3:00, 并 不 得 迟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上 午 9:30, 其 结 束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当 日 下 午 3:00 15

16 股 权 登 记 日 与 会 议 日 期 之 间 的 间 隔 应 当 不 多 于 7 个 工 作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一 旦 确 认, 不 得 变 更 第 五 十 六 条 股 东 大 会 拟 讨 论 董 事 监 事 选 举 事 项 的,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将 充 分 披 露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详 细 资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职 等 个 人 情 况 ; ( 二 ) 与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 三 ) 披 露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 ( 四 ) 是 否 受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惩 戒 除 采 取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外, 每 位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应 当 以 单 项 提 案 提 出 第 五 十 七 条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股 东 大 会 不 应 延 期 或 取 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列 明 的 提 案 不 应 取 消 一 旦 出 现 延 期 或 取 消 的 情 形,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原 定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2 个 工 作 日 公 告 并 说 明 原 因 第 五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第 五 十 八 条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其 他 召 集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证 股 东 大 会 的 正 常 秩 序 对 于 干 扰 股 东 大 会 寻 衅 滋 事 和 侵 犯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将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制 止 并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查 处 第 五 十 九 条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或 其 代 理 人,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行 使 表 决 权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表 决 第 六 十 条 个 人 股 东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能 够 表 明 其 身 份 的 有 效 证 件 或 证 明 股 票 账 户 卡 ; 委 托 代 理 他 人 出 席 16

17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人 股 东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能 证 明 其 具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的 有 效 证 明 ;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理 人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法 人 股 东 单 位 依 法 出 具 的 书 面 授 权 委 托 书 第 六 十 一 条 股 东 出 具 的 委 托 他 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当 载 明 下 列 内 容 : ( 一 )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 ( 二 ) 是 否 具 有 表 决 权 ; ( 三 ) 分 别 对 列 入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的 每 一 审 议 事 项 投 赞 成 反 对 或 弃 权 票 的 指 示 ; ( 四 ) 委 托 书 签 发 日 期 和 有 效 期 限 ; ( 五 ) 委 托 人 签 名 ( 或 盖 章 )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股 东 的, 应 加 盖 法 人 单 位 印 章 第 六 十 二 条 委 托 书 应 当 注 明 如 果 股 东 不 作 具 体 指 示, 股 东 代 理 人 是 否 可 以 按 自 己 的 意 思 表 决 第 六 十 三 条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由 委 托 人 授 权 他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签 署 的 授 权 书 或 者 其 他 授 权 文 件 和 投 票 代 理 委 托 书 均 需 在 有 关 会 议 召 开 前 24 小 时 备 置 于 公 司 住 所 或 者 召 集 会 议 的 通 知 中 指 定 的 其 他 地 方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的,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董 事 会 其 他 决 策 机 构 决 议 授 权 的 人 作 为 代 表 出 席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第 六 十 四 条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会 议 登 记 册 由 公 司 负 责 制 作 会 议 登 记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地 址 持 有 或 者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被 代 理 人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等 事 项 17

18 第 六 十 五 条 召 集 人 和 公 司 聘 请 的 律 师 将 依 据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提 供 的 股 东 名 册 共 同 对 股 东 资 格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验 证, 并 登 记 股 东 姓 名 ( 或 名 称 ) 及 其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在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及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之 前, 会 议 登 记 应 当 终 止 第 六 十 六 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时,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出 席 会 议,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列 席 会 议 第 六 十 七 条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 主 持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副 董 事 长 主 持,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1 名 董 事 主 持 监 事 会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主 持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1 名 监 事 主 持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召 集 人 推 举 代 表 主 持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会 议 主 持 人 违 反 议 事 规 则 使 股 东 大 会 无 法 继 续 进 行 的, 经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过 半 数 的 股 东 同 意, 股 东 大 会 可 推 举 1 人 担 任 会 议 主 持 人, 继 续 开 会 第 六 十 八 条 公 司 制 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详 细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和 表 决 程 序, 包 括 通 知 登 记 提 案 的 审 议 投 票 计 票 表 决 结 果 的 宣 布 会 议 决 议 的 形 成 会 议 记 录 及 其 签 署 公 告 等 内 容,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原 则, 授 权 内 容 应 明 确 具 体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应 作 为 章 程 的 附 件, 由 董 事 会 拟 定,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第 六 十 九 条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应 当 就 其 过 去 一 年 的 工 作 向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报 告 独 立 董 事 也 应 作 出 述 职 报 告 第 七 十 条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就 股 东 的 质 询 和 建 议 作 出 解 释 和 说 明 18

19 第 七 十 一 条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表 决 前 宣 布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及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及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以 会 议 登 记 为 准 第 七 十 二 条 股 东 大 会 应 有 会 议 记 录,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会 议 记 录 记 载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会 议 时 间 地 点 议 程 和 召 集 人 姓 名 或 名 称 ; ( 二 ) 会 议 主 持 人 以 及 出 席 或 列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监 事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 ( 三 )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及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 ( 四 ) 对 每 一 提 案 的 审 议 经 过 发 言 要 点 和 表 决 结 果 ; ( 五 ) 股 东 的 质 询 意 见 或 建 议 以 及 相 应 的 答 复 或 说 明 ; ( 六 ) 律 师 及 计 票 人 监 票 人 姓 名 ; ( 七 )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载 入 会 议 记 录 的 其 他 内 容 第 七 十 三 条 召 集 人 应 当 保 证 会 议 记 录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监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召 集 人 或 其 代 表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会 议 记 录 应 当 与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的 签 名 册 及 代 理 出 席 的 委 托 书 网 络 及 其 他 方 式 表 决 情 况 的 有 效 资 料 一 并 保 存,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10 年 第 七 十 四 条 召 集 人 应 当 保 证 股 东 大 会 连 续 举 行, 直 至 形 成 最 终 决 议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股 东 大 会 中 止 或 不 能 作 出 决 议 的, 应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尽 快 恢 复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或 直 接 终 止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并 及 时 公 告 同 时, 召 集 人 应 向 公 司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第 六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19

20 第 七 十 五 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2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第 七 十 六 条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 ( 一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 二 )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 三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 四 )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 五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 ( 六 )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七 十 七 条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 ( 一 )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 二 )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 ( 三 )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 ( 四 )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 ( 五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七 十 八 条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影 响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表 决 应 当 单 独 计 票 单 独 计 票 结 果 应 当 及 时 公 开 披 露 20

21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公 开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应 当 向 被 征 集 人 充 分 披 露 具 体 投 票 意 向 等 信 息 禁 止 以 有 偿 或 者 变 相 有 偿 的 方 式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公 司 不 得 对 征 集 投 票 权 提 出 最 低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第 七 十 九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第 八 十 条 公 司 应 在 保 证 股 东 大 会 合 法 有 效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和 途 径, 优 先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为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第 八 十 一 条 除 公 司 处 于 危 机 等 特 殊 情 况 外, 非 经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批 准, 公 司 将 不 与 董 事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外 的 人 订 立 将 公 司 全 部 或 者 重 要 业 务 的 管 理 交 予 该 人 负 责 的 合 同 第 八 十 二 条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名 单 以 提 案 的 方 式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就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进 行 表 决 时, 根 据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可 以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前 款 所 称 累 积 投 票 制 是 指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时, 每 一 股 份 拥 有 与 应 选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人 数 相 同 的 表 决 权, 股 东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可 以 集 中 使 用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时, 股 东 有 权 计 投 的 总 票 数 为 会 议 应 当 选 董 事 监 事 数 与 股 东 拥 有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乘 积 对 于 依 据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累 积 的 选 票, 股 东 可 以 分 散 投 向 数 名 候 选 董 事 监 事, 也 可 以 集 中 投 向 1 名 或 数 名 候 选 董 事 监 事 投 票 结 果 确 定 后, 候 选 董 21

22 事 监 事 按 得 票 多 少 排 序, 位 次 居 前 者 当 选 独 立 董 事 与 非 独 立 董 事 选 举 的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应 分 别 实 行 董 事 会 应 当 向 股 东 公 告 候 选 董 事 监 事 的 简 历 和 基 本 情 况 第 八 十 三 条 除 累 积 投 票 制 外, 股 东 大 会 将 对 所 有 提 案 进 行 逐 项 表 决, 对 同 一 事 项 有 不 同 提 案 的, 将 按 提 案 提 出 的 时 间 顺 序 进 行 表 决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股 东 大 会 中 止 或 不 能 作 出 决 议 外, 股 东 大 会 将 不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搁 置 或 不 予 表 决 第 八 十 四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提 案 时, 不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修 改, 否 则, 有 关 变 更 应 当 被 视 为 一 个 新 的 提 案, 不 能 在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上 进 行 表 决 第 八 十 五 条 同 一 表 决 权 只 能 选 择 现 场 网 络 或 其 他 表 决 方 式 中 的 一 种 同 一 表 决 权 出 现 重 复 表 决 的 以 第 一 次 投 票 结 果 为 准 第 八 十 六 条 股 东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投 票 表 决 第 八 十 七 条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前, 应 当 推 举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参 加 计 票 和 监 票 审 议 事 项 与 股 东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相 关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不 得 参 加 计 票 监 票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由 律 师 股 东 代 表 与 监 事 代 表 共 同 负 责 计 票 监 票, 并 当 场 公 布 表 决 结 果, 决 议 的 表 决 结 果 载 入 会 议 记 录 通 过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投 票 的 公 司 股 东 或 其 代 理 人, 有 权 通 过 相 应 的 投 票 系 统 查 验 自 己 的 投 票 结 果 第 八 十 八 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结 束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宣 布 每 一 提 案 的 表 决 情 况 和 结 果, 并 根 据 表 决 结 果 宣 布 提 案 是 否 通 过 在 正 式 公 布 表 决 结 果 前,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网 络 及 其 他 表 决 方 式 中 所 涉 及 的 公 司 计 票 人 监 票 人 主 要 股 东 网 络 服 务 方 等 相 关 各 方 22

23 对 表 决 情 况 均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第 八 十 九 条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应 当 对 提 交 表 决 的 提 案 发 表 以 下 意 见 之 一 : 同 意 反 对 或 弃 权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作 为 沪 港 通 股 票 的 名 义 持 有 人, 按 照 实 际 持 有 人 意 思 表 示 进 行 申 报 的 除 外 未 填 错 填 字 迹 无 法 辨 认 的 表 决 票 未 投 的 表 决 票 均 视 为 投 票 人 放 弃 表 决 权 利, 其 所 持 股 份 数 的 表 决 结 果 应 计 为 弃 权 第 九 十 条 会 议 主 持 人 如 果 对 提 交 表 决 的 决 议 结 果 有 任 何 怀 疑, 可 以 对 所 投 票 数 组 织 点 票 ; 如 果 会 议 主 持 人 未 进 行 点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或 者 股 东 代 理 人 对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有 权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要 求 点 票,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点 票 第 九 十 一 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及 时 公 告, 公 告 中 应 列 明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及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表 决 方 式 每 项 提 案 的 表 决 结 果 和 通 过 的 各 项 决 议 的 详 细 内 容 第 九 十 二 条 提 案 未 获 通 过, 或 者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变 更 前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中 作 特 别 提 示 第 九 十 三 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选 举 提 案 的,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自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当 日 就 任 第 九 十 四 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有 关 派 现 送 股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提 案 的,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后 2 个 月 内 实 施 具 体 方 案 第 五 章 董 事 会 第 一 节 董 事 第 九 十 五 条 公 司 董 事 为 自 然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能 担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 23

24 ( 一 )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者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 二 ) 因 贪 污 贿 赂 侵 占 财 产 挪 用 财 产 或 者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被 判 处 刑 罚, 执 行 期 满 未 逾 5 年, 或 者 因 犯 罪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执 行 期 满 未 逾 5 年 ; ( 三 ) 担 任 破 产 清 算 的 公 司 企 业 的 董 事 或 者 厂 长 经 理, 对 该 公 司 企 业 的 破 产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自 该 公 司 企 业 破 产 清 算 完 结 之 日 起 未 逾 3 年 ; ( 四 ) 担 任 因 违 法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责 令 关 闭 的 公 司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并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自 该 公 司 企 业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未 逾 3 年 ; ( 五 ) 个 人 所 负 数 额 较 大 的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 ( 六 )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处 以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处 罚, 期 限 未 满 的 ; ( 七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违 反 本 条 规 定 选 举 委 派 董 事 的, 该 选 举 委 派 或 者 聘 任 无 效 董 事 在 任 职 期 间 出 现 本 条 情 形 的, 公 司 解 除 其 职 务 第 九 十 六 条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任 期 3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前,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务 董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计 算,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时 为 止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未 及 时 改 选, 在 改 选 出 的 董 事 就 任 前, 原 董 事 仍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董 事 职 务 董 事 可 以 由 总 裁 或 者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任, 但 兼 任 总 裁 或 者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的 董 事,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董 事 总 数 的 1/2 第 九 十 七 条 董 事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对 公 司 负 有 下 列 忠 实 义 务 : 24

25 ( 一 )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贿 赂 或 者 其 他 非 法 收 入, 不 得 侵 占 公 司 的 财 产 ; ( 二 ) 不 得 挪 用 公 司 资 金 ; ( 三 ) 不 得 将 公 司 资 产 或 者 资 金 以 其 个 人 名 义 或 者 其 他 个 人 名 义 开 立 账 户 存 储 ; ( 四 ) 不 得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同 意, 将 公 司 资 金 借 贷 给 他 人 或 者 以 公 司 财 产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 ( 五 ) 不 得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合 同 或 者 进 行 交 易 ; ( 六 )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不 得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谋 取 本 应 属 于 公 司 的 商 业 机 会, 自 营 或 者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本 公 司 同 类 的 业 务 ; ( 七 ) 不 得 接 受 与 公 司 交 易 的 佣 金 归 为 己 有 ; ( 八 ) 不 得 擅 自 披 露 公 司 秘 密 ; ( 九 )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 十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忠 实 义 务 董 事 违 反 本 条 规 定 所 得 的 收 入, 应 当 归 公 司 所 有 ;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九 十 八 条 董 事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对 公 司 负 有 下 列 勤 勉 义 务 : ( 一 ) 应 谨 慎 认 真 勤 勉 地 行 使 公 司 赋 予 的 权 利,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商 业 行 为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各 项 经 济 政 策 的 要 求, 商 业 活 动 不 超 过 营 业 执 照 规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 ( 二 ) 应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 ( 三 ) 及 时 了 解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状 况 ; ( 四 ) 应 当 对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签 署 书 面 确 认 意 见 保 证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25

26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 五 ) 应 当 如 实 向 监 事 会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和 资 料, 不 得 妨 碍 监 事 会 或 者 监 事 行 使 职 权 ; (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勤 勉 义 务 第 九 十 九 条 董 事 连 续 2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视 为 不 能 履 行 职 责, 董 事 会 应 当 建 议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撤 换 第 一 百 条 董 事 可 以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前 提 出 辞 职 董 事 辞 职 应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书 面 辞 职 报 告 董 事 会 将 在 2 日 内 披 露 有 关 情 况 如 因 董 事 的 辞 职 导 致 公 司 董 事 会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人 数 时, 在 改 选 出 的 董 事 就 任 前, 原 董 事 仍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本 章 程 规 定, 履 行 董 事 职 务 除 前 款 所 列 情 形 外, 董 事 辞 职 自 辞 职 报 告 送 达 董 事 会 时 生 效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董 事 提 出 辞 职 或 者 任 期 届 满, 应 向 董 事 会 办 妥 所 有 移 交 手 续, 其 对 公 司 和 股 东 负 有 的 义 务 在 其 辞 职 报 告 尚 未 生 效 或 者 生 效 后 的 合 理 期 间 内, 以 及 任 期 结 束 后 的 合 理 期 间 内 并 不 当 然 解 除, 其 对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保 密 的 义 务 在 其 任 职 结 束 后 仍 然 有 效, 直 到 该 秘 密 成 为 公 开 信 息 其 他 义 务 的 持 续 期 间 应 当 根 据 公 平 的 原 则 决 定, 视 事 件 发 生 与 离 任 之 间 时 间 的 长 短, 以 及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在 何 种 情 况 和 条 件 下 结 束 而 定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未 经 本 章 程 规 定 或 者 董 事 会 的 合 法 授 权, 任 何 董 事 不 得 以 个 人 名 义 代 表 公 司 或 者 董 事 会 行 事 董 事 以 其 个 人 名 义 行 事 时, 在 第 三 方 会 合 理 地 认 为 该 董 事 在 代 表 公 司 或 者 董 事 会 行 事 的 情 况 下, 该 董 事 应 当 事 先 声 明 其 立 场 和 身 份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董 事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26

27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一 百 零 四 条 独 立 董 事 应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以 及 本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职 务 第 二 节 董 事 会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董 事 会 由 11 名 董 事 组 成, 设 董 事 长 1 人, 可 以 设 副 董 事 长 第 一 百 零 七 条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 二 )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 三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 四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 五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 六 )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 七 )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 八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九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 十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裁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 十 一 )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 十 二 ) 制 订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27

28 ( 十 三 )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 十 四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 十 五 ) 听 取 公 司 总 裁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裁 的 工 作 ; ( 十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第 一 百 零 八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就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的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向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说 明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董 事 会 制 定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以 确 保 董 事 会 落 实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保 证 科 学 决 策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除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则 或 本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外, 董 事 会 有 权 在 以 下 范 围 内 : ( 一 ) 决 定 除 本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之 外 的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具 体 权 限 范 围 及 比 例 为 : 1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 同 时 存 在 帐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高 者 为 准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比 例 低 于 50% 的 交 易 ( 本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2 成 交 金 额 ( 包 括 承 担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低 于 50% 的 交 易 ; 3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低 于 50% 的 交 易 ; 4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低 于 50% 的 交 易 ; 5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低 于 50% 的 交 易 上 述 指 标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绝 对 值 计 算 28

29 公 司 发 生 的 上 述 交 易, 应 当 以 发 生 额 为 计 算 标 准, 并 按 照 交 易 类 别 在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 二 ) 决 定 除 本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以 外 的 所 有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 三 ) 决 定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以 及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其 中,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0 万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还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公 司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发 生 的 交 易 标 的 相 关 的 同 类 关 联 交 易, 以 其 累 计 数 计 算 交 易 金 额 ( 四 )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发 生 的 上 述 事 项, 适 用 前 述 规 定 ( 五 )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董 事 会 应 当 建 立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对 前 款 规 定 的 应 由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和 决 策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人, 可 以 设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第 一 百 一 十 二 条 董 事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和 召 集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 ( 二 ) 督 促 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 ( 三 )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协 助 董 事 长 工 作,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副 董 事 长 履 行 职 务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履 行 职 务 29

30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条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2 次 定 期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代 表 1/1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1/3 以 上 董 事 1/2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会,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长 应 当 自 接 到 提 议 后 10 日 内,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第 一 百 一 十 六 条 董 事 会 召 开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方 式 为 : 书 面 电 子 邮 件 或 电 话 通 知 通 知 时 限 为 : 会 议 召 开 前 3 日 ; 但 遇 特 殊 情 况, 应 即 时 通 知, 及 时 召 开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条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会 议 日 期 和 地 点 ; ( 二 ) 会 议 期 限 ; ( 三 ) 事 由 及 议 题 ; ( 四 ) 发 出 通 知 的 日 期 第 一 百 一 十 八 条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条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第 一 百 二 十 条 董 事 会 决 议 可 采 用 举 手 投 票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在 保 障 董 事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用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进 行 并 作 出 决 议, 并 由 参 会 董 事 签 字 30

31 第 一 百 二 十 一 条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由 董 事 本 人 出 席 ;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委 托 书 中 应 载 明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代 理 事 项 授 权 范 围 和 有 效 期 限, 并 由 委 托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应 当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董 事 的 权 利 董 事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亦 未 委 托 代 表 出 席 的, 视 为 放 弃 在 该 次 会 议 上 的 投 票 权 第 一 百 二 十 二 条 董 事 会 应 当 对 会 议 所 议 事 项 的 决 定 做 成 会 议 记 录,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应 当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作 为 公 司 档 案 保 存,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10 年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会 议 召 开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召 集 人 姓 名 ; ( 二 ) 出 席 董 事 的 姓 名 以 及 受 他 人 委 托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董 事 ( 代 理 人 ) 姓 名 ; ( 三 ) 会 议 议 程 ; ( 四 ) 董 事 发 言 要 点 ; ( 五 ) 每 一 决 议 事 项 的 表 决 方 式 和 结 果 ( 表 决 结 果 应 载 明 赞 成 反 对 或 弃 权 的 票 数 ) 第 六 章 总 裁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设 总 裁 1 名,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设 副 总 裁 若 干 名,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总 裁 副 总 裁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 一 百 二 十 五 条 本 章 程 第 九 十 五 条 关 于 不 得 担 任 董 事 的 情 形 同 时 适 用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1

32 本 章 程 第 九 十 七 条 关 于 董 事 的 忠 实 义 务 和 第 九 十 八 条 ( 四 )~( 六 ) 关 于 勤 勉 义 务 的 规 定, 同 时 适 用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 一 百 二 十 六 条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单 位 担 任 除 董 事 以 外 其 他 职 务 的 人 员,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 一 百 二 十 七 条 总 裁 每 届 任 期 3 年, 总 裁 连 聘 可 以 连 任 第 一 百 二 十 八 条 总 裁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全 面 主 持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 ( 二 ) 拟 订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有 权 机 构 批 准 的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 三 ) 拟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和 决 算 方 案,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有 权 机 构 批 准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和 决 算 方 案 ; ( 四 ) 拟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 五 ) 拟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和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建 议 方 案 ; ( 六 ) 拟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 七 )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权 限 内, 决 定 公 司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 八 ) 拟 订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方 案 ; ( 九 ) 拟 订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公 司 具 体 规 章 ; ( 十 )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负 责 人,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副 总 裁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薪 酬 奖 惩 方 案 ; ( 十 一 ) 决 定 公 司 应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以 外 的 人 员 的 任 免 及 薪 酬 奖 惩 方 案 ; ( 十 二 ) 决 定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派 出 人 员 及 其 薪 酬 奖 惩 方 案, 并 制 订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32

33 ( 十 三 ) 审 批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 ( 十 四 ) 本 章 程 或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总 裁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第 一 百 二 十 九 条 公 司 应 制 订 总 裁 工 作 细 则,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实 施 第 一 百 三 十 条 总 裁 工 作 细 则 至 少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总 裁 会 议 召 开 的 条 件 程 序 和 参 加 的 人 员 ; ( 二 ) 总 裁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各 自 具 体 的 职 责 及 其 分 工 ; ( 三 )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运 用, 签 订 重 大 合 同 的 权 限, 以 及 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制 度 ; ( 四 )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一 百 三 十 一 条 总 裁 可 以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前 提 出 辞 职 有 关 总 裁 辞 职 的 具 体 程 序 和 办 法 由 总 裁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劳 务 合 同 规 定 第 一 百 三 十 二 条 副 总 裁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任 免 由 总 裁 提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聘 任 或 解 聘 副 总 裁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协 助 总 裁 工 作 第 一 百 三 十 三 条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经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筹 备 文 件 保 管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办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等 事 宜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本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一 百 三 十 四 条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33

34 第 七 章 监 事 会 第 一 节 监 事 第 一 百 三 十 五 条 本 章 程 第 九 十 五 条 关 于 不 得 担 任 董 事 的 情 形, 同 时 适 用 于 监 事 董 事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监 事 第 一 百 三 十 六 条 监 事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对 公 司 负 有 忠 实 义 务 和 勤 勉 义 务,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贿 赂 或 者 其 他 非 法 收 入, 不 得 侵 占 公 司 的 财 产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条 监 事 的 任 期 每 届 为 3 年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第 一 百 三 十 八 条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未 及 时 改 选, 或 者 监 事 在 任 期 内 辞 职 导 致 监 事 会 成 员 低 于 法 定 人 数 的, 在 改 选 出 的 监 事 就 任 前, 原 监 事 仍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监 事 职 务 第 一 百 三 十 九 条 监 事 应 当 保 证 公 司 披 露 的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第 一 百 四 十 条 监 事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提 出 质 询 或 者 建 议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监 事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若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一 百 四 十 二 条 监 事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二 节 监 事 会 第 一 百 四 十 三 条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名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34

35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1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3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第 一 百 四 十 四 条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 二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 三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 四 )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 五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 六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 七 )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 八 )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 九 ) 本 章 程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第 一 百 四 十 五 条 监 事 会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决 议 应 当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通 过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条 监 事 会 制 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明 确 监 事 会 的 议 35

36 事 方 式 和 表 决 程 序, 以 确 保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科 学 决 策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和 表 决 程 序 第 一 百 四 十 七 条 监 事 会 应 当 将 所 议 事 项 的 决 定 做 成 会 议 记 录, 出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应 当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监 事 有 权 要 求 在 记 录 上 对 其 在 会 议 上 的 发 言 作 出 某 种 说 明 性 记 载 监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作 为 公 司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10 年 第 一 百 四 十 八 条 监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举 行 会 议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会 议 期 限 ; ( 二 ) 事 由 及 议 题 ; ( 三 ) 发 出 通 知 的 日 期 第 八 章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利 润 分 配 和 审 计 第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第 一 百 四 十 九 条 公 司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第 一 百 五 十 条 公 司 在 每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4 个 月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送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在 每 一 会 计 年 度 前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2 个 月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送 半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在 每 一 会 计 年 度 前 3 个 月 和 前 9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的 1 个 月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送 季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上 述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部 门 规 章 的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条 公 司 除 法 定 的 会 计 账 簿 外, 不 另 立 会 计 账 簿 公 司 的 资 产, 不 以 任 何 个 人 名 义 开 立 账 户 存 储 36

37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本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第 一 百 五 十 三 条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条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第 一 百 五 十 五 条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为 : 公 司 应 充 分 考 虑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长 远 利 益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一 ) 利 润 分 配 的 形 式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37

38 ( 二 ) 利 润 分 配 期 期 间 间 隔 公 司 每 年 按 当 年 实 现 的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规 定 比 例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 三 ) 利 润 分 配 的 条 件 1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公 司 在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并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法 定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且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特 殊 情 况 是 指 如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项 目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除 外 )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20% 时, 可 以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配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如 股 东 存 在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形 的, 公 司 在 利 润 分 配 时, 应 当 38

39 先 从 该 股 东 应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中 扣 减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2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公 司 在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有 利 于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提 出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 四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决 策 机 制 与 程 序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总 裁 拟 订 后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就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形 成 专 项 决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还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2 公 司 因 特 殊 情 况 而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时, 董 事 会 就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在 公 司 指 定 媒 体 上 予 以 披 露 ( 五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如 遇 到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并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或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公 司 可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39

40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由 董 事 会 做 出 专 题 论 述, 详 细 论 证 调 整 理 由, 形 成 书 面 论 证 报 告 并 经 独 立 董 事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第 二 节 内 部 审 计 第 一 百 五 十 六 条 公 司 实 行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配 备 专 职 审 计 人 员, 对 公 司 财 务 收 支 和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条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和 审 计 人 员 的 职 责,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实 施 审 计 负 责 人 向 董 事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第 三 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聘 任 第 一 百 五 十 八 条 公 司 聘 用 取 得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净 资 产 验 证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咨 询 服 务 等 业 务, 聘 期 1 年, 可 以 续 聘 第 一 百 五 十 九 条 公 司 聘 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必 须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董 事 会 不 得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前 委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第 一 百 六 十 条 公 司 保 证 向 聘 用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及 其 他 会 计 资 料, 不 得 拒 绝 隐 匿 谎 报 第 一 百 六 十 一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费 用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第 一 百 六 十 二 条 公 司 解 聘 或 者 不 再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时, 提 前 30 天 事 先 通 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就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表 决 时, 允 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陈 述 意 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提 出 辞 聘 的, 应 当 向 股 东 大 会 说 明 公 司 有 无 不 当 情 形 第 九 章 通 知 和 公 告 第 一 节 通 知 40

41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条 公 司 的 通 知 以 下 列 形 式 发 出 : ( 一 ) 以 专 人 送 出 ; ( 二 ) 以 邮 件 方 式 送 出 ; ( 三 ) 以 公 告 方 式 进 行 ; ( 四 )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形 式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条 公 司 发 出 的 通 知, 以 公 告 方 式 进 行 的, 一 经 公 告, 视 为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收 到 通 知 第 一 百 六 十 五 条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以 公 告 方 式 进 行 第 一 百 六 十 六 条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以 书 面 电 子 邮 件 或 电 话 通 知 进 行 第 一 百 六 十 七 条 公 司 召 开 监 事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以 书 面 电 子 邮 件 或 电 话 通 知 进 行 第 一 百 六 十 八 条 公 司 通 知 以 专 人 送 出 的, 由 被 送 达 人 在 送 达 回 执 上 签 名 ( 或 盖 章 ), 被 送 达 人 签 收 日 期 为 送 达 日 期 ; 公 司 通 知 以 邮 件 送 出 的, 自 交 付 邮 局 之 日 起 第 7 个 工 作 日 为 送 达 日 期 ; 公 司 通 知 以 公 告 方 式 送 出 的, 第 一 次 公 告 刊 登 日 为 送 达 日 期 第 一 百 六 十 九 条 因 意 外 遗 漏 未 向 某 有 权 得 到 通 知 的 人 送 出 会 议 通 知 或 者 该 等 人 没 有 收 到 会 议 通 知, 会 议 及 会 议 作 出 的 决 议 并 不 因 此 无 效 第 二 节 公 告 第 一 百 七 十 条 公 司 选 定 至 少 1 家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的 报 刊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作 为 刊 登 公 司 公 告 和 和 其 他 需 要 披 露 信 息 的 媒 体 41

42 第 十 章 合 并 分 立 增 资 减 资 解 散 和 清 算 第 一 节 合 并 分 立 增 资 和 减 资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条 公 司 合 并 可 以 采 取 吸 收 合 并 或 者 新 设 合 并 一 个 公 司 吸 收 其 他 公 司 为 吸 收 合 并, 被 吸 收 的 公 司 解 散 两 个 以 上 公 司 合 并 设 立 一 个 新 的 公 司 为 新 设 合 并, 合 并 各 方 解 散 第 一 百 七 十 二 条 公 司 合 并, 应 当 由 合 并 各 方 签 订 合 并 协 议, 并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财 产 清 单 公 司 应 当 自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合 并 决 议 之 日 起 10 日 内 通 知 债 权 人, 并 于 30 日 内 在 公 司 指 定 的 报 刊 上 公 告 债 权 人 自 接 到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未 接 到 通 知 书 的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45 日 内,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清 偿 债 务 或 者 提 供 相 应 的 担 保 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条 公 司 合 并 后, 合 并 各 方 的 债 权 债 务, 由 合 并 后 存 续 的 公 司 或 者 新 设 的 公 司 承 继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条 公 司 分 立, 其 财 产 作 相 应 的 分 割 公 司 分 立, 应 当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财 产 清 单 公 司 应 当 自 作 出 分 立 决 议 之 日 起 10 日 内 通 知 债 权 人, 并 于 30 日 内 在 公 司 指 定 的 报 刊 上 公 告 第 一 百 七 十 五 条 公 司 分 立 前 的 债 务 由 分 立 后 的 公 司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但 是, 公 司 在 分 立 前 与 债 权 人 就 债 务 清 偿 达 成 的 书 面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第 一 百 七 十 六 条 公 司 需 要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时, 必 须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财 产 清 单 公 司 应 当 自 作 出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决 议 之 日 起 10 日 内 通 知 债 权 人, 并 于 30 日 内 在 公 司 指 定 的 报 刊 上 公 告 债 权 人 自 接 到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未 接 到 通 知 书 的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45 日 内,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清 偿 债 务 或 者 提 供 相 应 的 担 保 公 司 减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将 不 低 于 法 定 的 最 低 限 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七 条 公 司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登 记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42

43 当 依 法 向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 公 司 解 散 的, 应 当 依 法 办 理 公 司 注 销 登 记 ; 设 立 新 公 司 的, 应 当 依 法 办 理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应 当 依 法 向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第 二 节 解 散 和 清 算 第 一 百 七 十 八 条 公 司 因 下 列 原 因 解 散 : ( 一 )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营 业 期 限 届 满 或 者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解 散 事 由 出 现 ; ( 二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解 散 ; ( 三 ) 因 公 司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需 要 解 散 ; ( 四 ) 依 法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责 令 关 闭 或 者 被 撤 销 ; ( 五 )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发 生 严 重 困 难, 继 续 存 续 会 使 股 东 利 益 受 到 重 大 损 失,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不 能 解 决 的,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东 表 决 权 10% 以 上 的 股 东, 可 以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解 散 公 司 第 一 百 七 十 九 条 公 司 有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七 十 八 条 第 ( 一 ) 项 情 形 的, 可 以 通 过 修 改 本 章 程 而 存 续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修 改 本 章 程,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第 一 百 八 十 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七 十 八 条 第 ( 一 ) 项 第 ( 二 ) 项 第 ( 四 ) 项 第 ( 五 ) 项 规 定 而 解 散 的, 应 当 在 解 散 事 由 出 现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组, 开 始 清 算 清 算 组 由 董 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确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逾 期 不 成 立 清 算 组 进 行 清 算 的, 债 权 人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指 定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清 算 组 进 行 清 算 第 一 百 八 十 一 条 清 算 组 在 清 算 期 间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清 理 公 司 财 产, 分 别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财 产 清 单 ; ( 二 ) 通 知 公 告 债 权 人 ; 43

44 ( 三 ) 处 理 与 清 算 有 关 的 公 司 未 了 结 的 业 务 ; ( 四 ) 清 缴 所 欠 税 款 以 及 清 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税 款 ; ( 五 ) 清 理 债 权 债 务 ; ( 六 ) 处 理 公 司 清 偿 债 务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 ( 七 ) 代 表 公 司 参 与 民 事 诉 讼 活 动 第 一 百 八 十 二 条 清 算 组 应 当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10 日 内 通 知 债 权 人, 并 于 60 日 内 在 公 司 指 定 的 报 刊 上 公 告 债 权 人 应 当 自 接 到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未 接 到 通 知 书 的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45 日 内, 向 清 算 组 申 报 其 债 权 债 权 人 申 报 债 权 时, 应 当 说 明 债 权 的 有 关 事 项, 并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清 算 组 应 当 对 债 权 进 行 登 记 在 申 报 债 权 期 间, 清 算 组 不 得 对 债 权 人 进 行 清 偿 第 一 百 八 十 三 条 清 算 组 在 清 理 公 司 财 产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财 产 清 单 后, 应 当 制 定 清 算 方 案,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确 认 公 司 财 产 在 分 别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职 工 的 工 资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和 法 定 补 偿 金, 缴 纳 所 欠 税 款, 清 偿 公 司 债 务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公 司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清 算 期 间, 公 司 存 续, 但 不 能 开 展 与 清 算 无 关 的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财 产 在 未 按 前 款 规 定 清 偿 前, 将 不 会 分 配 给 股 东 第 一 百 八 十 四 条 清 算 组 在 清 理 公 司 财 产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财 产 清 单 后, 发 现 公 司 财 产 不 足 清 偿 债 务 的, 应 当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宣 告 破 产 公 司 经 人 民 法 院 裁 定 宣 告 破 产 后, 清 算 组 应 当 将 清 算 事 务 移 交 给 人 民 法 院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条 公 司 清 算 结 束 后, 清 算 组 应 当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报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确 认, 并 报 送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申 请 注 销 公 司 44

45 登 记, 公 告 公 司 终 止 第 一 百 八 十 六 条 清 算 组 成 员 应 当 忠 于 职 守, 依 法 履 行 清 算 义 务 清 算 组 成 员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贿 赂 或 者 其 他 非 法 收 入, 不 得 侵 占 公 司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因 故 意 或 者 重 大 过 失 给 公 司 或 者 债 权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一 百 八 十 七 条 公 司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的, 依 照 有 关 企 业 破 产 的 法 律 实 施 破 产 清 算 第 十 一 章 修 改 章 程 第 一 百 八 十 八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应 当 修 改 章 程 : ( 一 ) 公 司 法 或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修 改 后, 章 程 规 定 的 事 项 与 修 改 后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相 抵 触 ; ( 二 ) 公 司 的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与 章 程 记 载 的 事 项 不 一 致 ; ( 三 )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修 改 章 程 第 一 百 八 十 九 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章 程 修 改 事 项 应 经 主 管 机 关 审 批 的, 须 报 主 管 机 关 批 准 ; 涉 及 公 司 登 记 事 项 的, 依 法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第 一 百 九 十 条 董 事 会 依 照 股 东 大 会 修 改 章 程 的 决 议 和 有 关 主 管 机 关 的 审 批 意 见 修 改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九 十 一 条 章 程 修 改 事 项 属 于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披 露 的 信 息, 按 规 定 予 以 公 告 第 十 二 章 附 则 第 一 百 九 十 二 条 释 义 ( 一 ) 控 股 股 东, 是 指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50% 以 上 的 股 东 ; 持 有 股 份 的 比 例 虽 然 不 足 50%, 但 依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所 享 有 的 表 决 45

46 权 已 足 以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股 东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指 虽 不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但 通 过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的 人 ( 三 ) 关 联 关 系, 是 指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以 及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利 益 转 移 的 其 他 关 系 但 是, 国 家 控 股 的 企 业 之 间 不 仅 因 为 同 受 国 家 控 股 而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第 一 百 九 十 三 条 董 事 会 可 依 照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订 章 程 细 则 章 程 细 则 不 得 与 章 程 的 规 定 相 抵 触 第 一 百 九 十 四 条 本 章 程 以 中 文 书 写, 其 他 任 何 语 种 或 不 同 版 本 的 章 程 与 本 章 程 有 歧 义 时, 以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最 近 一 次 核 准 登 记 后 的 中 文 版 章 程 为 准 第 一 百 九 十 五 条 本 章 程 所 称 以 上 以 内 以 下, 都 含 本 数 ; 以 外 超 过 低 于 多 于 不 含 本 数 第 一 百 九 十 六 条 本 章 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解 释 第 一 百 九 十 七 条 本 章 程 附 件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一 百 九 十 八 条 本 章 程 自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之 日 起 施 行 46

Microsoft Word - 600062_2012_1.doc

Microsoft Word - 600062_2012_1.doc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62 2012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1 重 要 提 示...2 2 公 司 基 本 情 况...2 3 重 要 事 项...3 4 附 录...6 1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COMP_NAME_CN#

#COMP_NAME_CN#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62 2014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公 司 全 体

More information

#COMP_NAME_CN#

#COMP_NAME_CN#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62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出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62 2006 年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3 三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4 四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6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0 六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4 七 股 东 大 会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62 2004 2004... 1... 1... 2... 6... 11... 19... 21... 22... 45... 47... 52... 136 2004 1 2 3 4 1 BEIJING DOUBLE-CRANE PHARMACEUTICAL CO.,LTD DCPC 2 3 1 01064742227-681 01064399089 E-maildawsonz@dcpc.com

More information

Beijing SL Pharmaceutical Co.,Ltd. 2004 2 3 4 9 13 15 16 28 29 30 31 1 Beijing SL Pharmaceutical Co.,Ltd. SL PHARM 2 3 9 9 010-88799370 010-88799370 010-88799370 010-88795883 010-88795883 010-88799370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297 2005 ... 1... 1... 2... 3... 3... 6 ( )... 9... 46 2005 1 2 3 4 1 DALIAN MERRO PHARMACEUTICAL CO.,LTD MERRO PHARMACEUTICAL 2 A A A 600297 3 29 112 116001 www.merro.com.cn merro@yahoo.com.cn 4 5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222 2005 2005... 3... 3... 5... 6... 7... 9... 12... 45 2 2005 1 2 3 4 1 HENAN JOYLINE&JOYSUN PHARMACEUTICAL STOCK CO.,LTD. JOYSUN 2 A A A 600222 3 8 8 450001 http://www.joysun.com joysun@www.joysun.com

More information

OO

OO ANHUI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2004 7 27 OO 2004..................... OO 2004 9 8 2004 1 ANHUI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2 600502 3 21 233010 http://www.cahsl.com/ 4 5 1188 0552-4911141

More information

2003中期报告正文.PDF

2003中期报告正文.PDF NINGBO YUNSHENG(GROUP) CO.,LTD. 3 4 6 7 8 13 15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2003 6 30 1 68,559,230.67 28,690,792.65 157,578,052.26 125,378,622.27 - - - - 2 1,730,570.00-5,172,511.00 367,500.00 -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 OO 2004-1 - 2004 3 5 7 8 11 13 35-2 - 2004 ZHEJIANG HUAHAI PHARMACEUTICAL CO.,LTD. 600521 317024 http://www.huahaipharm.com hhphar@mail.tzptt.zj.cn 0576-5991096 0576-5016010 hhphar@mail.tzptt.zj.cn

More information

关于2009年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关于2009年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公 报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办 公 厅 主 办 2009 年 第 3 期 ( 总 第 9 期 ) 主 编 陈 小 江 副 主 编 陈 茂 山 陈 琴 周 文 凤 ( 常 务 ) 编 辑 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038C4EAB6C8C9E7BBE1D4F0C8CE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038C4EAB6C8C9E7BBE1D4F0C8CEB1A8B8E62E646F63> 江 苏 恩 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Nhwa Pharmaceutical Co.,LTD ( 证 券 代 码 :002262) 2008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证 券 简 称 : 恩 华 药 业 披 露 日 期 :2009 年 4 月 22 日 1 前 2 言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是 指 企 业 在 创 造 利 润 最 大 化 的 同 时, 还 应 对

More information

600869青海三普_ bnbqw.doc.doc

600869青海三普_ bnbqw.doc.doc 2003 00 2 2003 4 5 6 6 8 9 29 3 2003 Qinghai Sunshine and Peopl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Ltd 600869 88 88 810007 http://www.sanpumi.com.cn sanpu@public.xn.qh.cn 88 (0971)8166017 (0971)8144025 david188@vip.sina.com

More information

ZhuZhou QianJin Pharmaceutical CO.,Ltd. 2004 2004 2 3 5 7 8 11 16 58 1 2004 2 2004 3 1 ZhuZhou QianJin Pharmaceutical CO.,Ltd. 2 600479 3 15 412003 http://www.qian-jin.com 4 5 15 0733-2496088 0733-2496088

More information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s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s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CHINA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7 12008 1 ... 3... 3... 4...6... 12... 15... 18... 19... 28... 29... 35... 98 7 12008 2 () () () () () BEIJING DOUBLE-CRANE PHARMACEUTICAL CO.LTD. DCPC 1 (010)64742227-681 (010)64399098 dawsonz@dcpc.com

More information

600283 2006 2006... 1... 1... 2... 4... 9... 13... 15... 17... 23... 24... 30 1 2006 1 2 3 4 1 QIAN JIA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QJSL 2 3 0571-87974399 0571-87974400 E-mailwts@qjwater.com.cn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EAC2DBBEABD1A1CEC4D5C23538C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EAC2DBBEABD1A1CEC4D5C23538C6AA2E646F63> 申 论 精 选 文 章 58 篇 注 : 本 文 所 选 内 容 仅 作 为 复 习 资 料 参 考 使 用, 关 于 申 论 写 作 的 具 体 问 题,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一 本 通 有 系 统 的 讲 解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近 年 申 论 真 题 范 文 选 登 精 选 文 章 一 : 民 生 之 依 2011 年 浙 江 ( 本 文 选 自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一 本

More information

涓浗鏂囧寲

涓浗鏂囧寲 第 三 部 分 中 国 文 化 一 选 择 题 111. 中 国 古 代 伟 大 的 思 想 家 和 教 育 家 被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列 为 世 界 十 大 文 化 名 人 之 一 A. 庄 子 B. 老 子 C. 韩 非 子 D. 孔 子 答 案 :D 112. 第 一 部 被 介 绍 到 西 方 去 的 中 国 古 代 戏 曲 是, 它 是 著 名 的 元 杂 剧 四 大 悲 剧

More information

600842 2005 2005... 1... 1... 2... 4... 4... 6..................................................12... 33 1 2005 1 2 3 4 1 SHANGHAI ZHONGXI PHARMACEUTICAL CO.,LTD. ZXP 2 A A ST A 600842 3 9 1515 200065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671 2005 2005... 1... 1... 2... 3... 4... 5 ( )... 8... 40 1 2005 1 2 3 4 1 HANGZHOU TIAN-MU-SHAN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 CO.,LTD. TMSP 2 A A A 600671 3 3 3 311300 http://www.hztm.com tmsp@la.hz.zj.cn

More informatio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LTD. 2002 3 4 5 6 9 10 12 2 3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0755 3198888 0755 3195883 7088 518040 0755 3195200 szs@oa.cmbchina.com 7088 518040 www.cmbchina.com szs@oa.cmbchina.com

More information

..2..3..4..7..10..14..16..18..31..35..36..79 1 2 Guangzhou Baiyunshan Pharmaceutical Co.,Ltd. BYS 88 020-87062599 020-87063699 cheny@gzbys.com 88 88 510515 www.gzbys.com gzbys000522@gzbys.com http://www.cninfo.com.cn

More information

重 要 提 示

重 要 提 示 00 1 2 4 6 7 9 13 13 1 Guangxi Beisheng Pharmaceutical Co.,Ltd. GBP 600556 168 168 536000 http://www.bsyy.com.cn bsyy_bh@163.net 168 0779-3226588 0779-3226388 bs600556@263.net http://www.sse.com.cn 1993

More information

Íøµä·âÃæ·âµ×5.AI

Íøµä·âÃæ·âµ×5.AI NETWORKING CHINA http://www.cisco.com.cn NETWORKING CHINA 02 6/2003 6/2003 03 04 6/2003 6/2003 05 06 6/2003 6/2003 07 08 6/2003 6/2003 09 6/2003 11 12 6/2003 13 6/2003 14 6/2003 6/2003 15 16 6/2003 6/2003

More information

1. 重 要 提 示 本 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1. 重 要 提 示 本 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珠 海 华 润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1 1. 重 要 提 示 本 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More information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2004 2004 2005 3 25 2004...1...2...3...3...5...8...8...9...9...11...19...19...19...20...20...22...22...22...22...23...23...23...23...26 2004 500008 1998 4 28 2,000,000,000 15 1998 5 8 CHINA ASSET MANAGEMENT

More information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 2004 5 11 2004 5 11 2002 12 18 24 461 59.086 2004 4 20 www.sse.com.cn 1 2 600993 3 003993 4 5,116.974 5 1,800 6 16.11 / 7 1,800 8 2004 40 9 2 10 11 2004 5 17 12 13 7 2004 40 2004 4 23 1,800 1 16.11 2004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869 2005 02 02 04 05 06 07 11 37 1 1 2 3 4 1 S&P Pharmaceutical CO.,Ltd S&P 2 A A A 600869 3 88 88 810007 www.600869.com sp@600869.com 4 5 0971-8166017 0971-8144025 E-mail dhb@600869.com 88 0971-8166017

More information

600502 2005 2005... 1... 1... 2... 3... 5... 9... 10... 11... 15... 16... 18... 63 1 2005 1 2 3 4 1 ANHUI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2 3 05524081028 05523950276 E-mailahslniu@163.com 05524081028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283 2005 2005... 1... 1... 3... 5... 6... 8 ( )... 12... 49 1 2005 1 2 3 4 1 QIAN JIA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QJSL 2 A A A 600283 3 166 3 310013 http://www.qjwater.com qjsl@qjwater.com.cn

More informatio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 〇 一 三 年 五 月 1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经 营 范 围 第 三 章 股 份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第 一 节 股 东 第 二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第 三 节 股 东 大

More information

水利部公报 2011.3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4号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 予公布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 一一年九月七日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

水利部公报 2011.3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4号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 予公布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 一一年九月七日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公 报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办 公 厅 主 办 2011 年 第 3 期 ( 总 第 17 期 ) 主 编 刘 建 明 副 主 编 陈 茂 山 陈 琴 邓 淑 珍 ( 常 务 ) 编 辑

More information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 2005 2005 2006 3 15 2005 1 1 2005 12 31 2005...1...2...2...3...4...7...8...9...9...11...20...20...20...21...22...24...24...25...25...25...25...25...26...27 2005 500028 2000 8 18 500,000,000 15 2001 7 27,

More information

600671 2005 2005... 1... 1... 1... 3... 6... 8... 9... 10... 14... 14... 61 1 2005 1 2 3 1 HANGZHOU TIAN-MU-SHAN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 CO.,LTD. TMSP 2 3 3 0571-63722229 0571-63715401 E-mailtmsp@la.hz.zj.cn

More information

2004-1 - 2004 ---------------------------------- 4 -------------------- 5 ------------------ 6 ------------------------------ 6 -------------------------------------- 9 -------------------------- 11 ---------------------------------------35-2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uZhou QianJin Pharmaceutical CO.,Ltd. 2004 1 1 2 5 8 12 13 15 24 25 28 69 2004 1 2 3 4 1 ZhuZhou QianJin Pharmaceutical CO.,Ltd. 2 3 15 0733-2493927 0733-2496088 E-mail cgy7399@sina.com 15 0733-2496088

More information

2004年半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doc

2004年半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doc 00 1 3 5 6 8 11 11 2004 2004 CHINA GREATWALL COMPUTER SHENZHEN CO.LTD. 8675526634759 8675526631106 stock@greatwall.com.cn 518057 stock@greatwall.com.cn : www.greatwall.com.cn : : www.cninfo.com.cn 000066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157 2004 2004... 1... 1... 2... 4... 6... 10... 12... 13... 21... 22... 24... 46 1 2004 1 2 3 4 1 TAIAN LURUN CO.,LTD TALRCL 2 3 111 0538-8201817 0538-8226885 E-mail lrgfdb@public.taptt.sd.cn 4 111

More information

「教師資格檢定方案」

「教師資格檢定方案」 104 http://www.104learn.com.tw/ ( 89.06.30) 12 90 http://moedprs.edu.tw/ The Education Resources Information Center http://moedprs.edu.tw/ -- 21 8:40 9:20 9:20 10:10 10:20 11:10 12:10 13:10 13:10 14:00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502 2005 ... 1... 1... 2... 3... 3... 6 ( )... 8... 8 2005 1 2 3 4 1 ANHUI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2 A A A 600502 3 233010 www.cahsl.com ahslwht@ah163.com 4 5 05523950276 05523950276 E-mail

More information

600750 2004 2005 3 2004... 1... 1... 1... 3... 5... 9... 11... 13... 18... 19... 22... 22 1 2004 1 2 3 2004 4 1 JIANGZHONG PHARMACEUTICAL CO.,LTD 2 3 888 0791-8169323 0791-8169323 jzyy@jzjt.com 4 888 888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1 二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25 三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 不 含 附 注 ) 30

目 录 一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1 二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25 三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 不 含 附 注 ) 30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目 录 一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1 二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25 三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 不 含 附 注 ) 30 第 一 节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一 公 司 概 况 ( 一 ) 公 司 名 称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宏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CHINA HONGXIN SECURITIES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F1B6ABD6C6D2A9A3BA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D5D0B9C9CBB5C3F7CAE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F1B6ABD6C6D2A9A3BA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D5D0B9C9CBB5C3F7CAE9>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 2005... 1... 1... 2... 3... 4... 5 ( )... 9... 43 1 2005 1 2 3 4 1 CHINA UNITED TRAVEL CO.,LTD. CUTC 2 A A A 600358 3 89 18 A 89 18 A 210029 www.cutc.com.cn webmaster@cutc.com.cn 4 5 (025)84700026

More information

i

i BANK OF CHINA LIMITED i 1 BANK OF CHINA LIMITED 2 3 BANK OF CHINA LIMITED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More information

2005 8 20 1 2 3 4 2 1 NORTH CHINA PHARMACEUTICAL COMPANY.LTD NCPC 2 A A A 600812 3 388 388 050015 HTTP://WWW.ncpc.com.cn gufenban@ncpc.com.cn 4 5 0311-85992039 0311-86060942 E-mailcaozhengping@ncpc.com.cn

More information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八 年 四 月 - 1 - 目 录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3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4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6 第 四 节 股 东 及 股 本 情 况... 10 第 五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13 第 六 节 公

More information

600415小商品城_030707半年报全文.PDF

600415小商品城_030707半年报全文.PDF 2003 2002 10 1 3 3 6 7 9 Zhejiang China Commodities City Group Co.,Ltd. 600415 158 1 2003 322000 http://www.cccgroup.com.cn zcscc@public.ywptt.zj.cn 05795544933 05795546226 ywcrg@public.ywptt.zj.cn 158

More information

99年度报告4

99年度报告4 000 1 2 1. GuangZhou BaiYunShan Pharmaceutical Stock Co.Ltd. A BYS 2. 3. 020-87706688-3513 020-87705599 4. 510515 www.gzbys.com bysqy@mxz.gd.cei.gov.cn. 5. 6. http://www.cninfo.com.cn 7. 8. ST 0522 1 56,324,706.83

More information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 江 海 正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267 2010 年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1 二 公 司 基 本 情 况...1 三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2 四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3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7 六 公 司 治 理 结 构...12 七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16

More information

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推 荐 人 通 化 双 基 证 券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释 义... 1 第 一 章 声 明... 3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一 风 险... 4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4 ( 二 )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4 ( 三 ) 产 品 质 量 的 风 险... 5 ( 四

More information

2004 2004 00 2004 3 3 6 7 8 12 15 50 2 2004 2004 TUNEFULHOME CO.,LTD. 600665 500 500 3 2004 200122 http://www.tunefulhome.com : All_sh@tunefulhome.com 500 86-21-58771776 86-21-58367882 http://www.sse.com.cn

More information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OO3 2003 8 1 2003 3 3 4 4 5 6 8 26 27 2 SUPER SHINE CO.,LTD. 000608 230 530031 C 20 100035 supershine@263.net.cn C 20 100035 010 66530628 010 68343211 66185187 http://www.cninfo.com.cn 1 2003 1 1 2003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山河药辅 股票代码:300452

股票简称:山河药辅                           股票代码:300452 股 票 简 称 : 山 河 药 辅 股 票 代 码 :300452 安 徽 山 河 药 用 辅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nhui Sunhere Pharmaceutical Excipients Co.,Ltd. ( 淮 南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之 上 市 公 告 书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安 徽

More information

中海海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材料之四

中海海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材料之四 600896 2005 2005... 2... 2... 4... 5... 5... 10... 17... 56 1 2005 1 2 3 4 1 CHINA SHIPPING HAISHENG CO.,LTD. 2 A A A 600896 3 2 25 2 25 570125 http://www.haishengshipping com security@haishengshipping.com

More information

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

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 2003 1 1 Jiamusi paper Co.,Ltd. 2 ST 000699 3 306 306 154005 http://www.jmspaper.com jzgfgs@mail.hl.cn 4 5 306 04548377217 04548376062 jzgfgs@mail.hl.cn 306 04548375070 04548376062 6 2 http://www.cninfo.com.cn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二 公 司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5 三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7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11 五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8 六 股 东 大 会 简 介 23 七 董 事

目 录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二 公 司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5 三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7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11 五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8 六 股 东 大 会 简 介 23 七 董 事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More information

#COMP_NAME_CN#

#COMP_NAME_CN# 600118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二 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COMP_NAME_CN#

#COMP_NAME_CN# 山 东 鲁 抗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789 2012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出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62 2005 2005... 3... 3... 5... 6... 7... 10 ( )... 17... 57 2005 1 2 3 4 1 BEIJING DOUBLE-CRANE PHARMACEUTICAL CO.,LTD DCPC 2 A A A 600062 3 1 1 100102 http://www.dcpc.com.cn mss@dcpc.com 4 5 010 64742227-681

More information

Hubei Biocause Pharmaceutical Co.,Ltd. 00 ------------------------------------1 ---------------------------2 -----------------4 ---------------6 ---------------------------6 -----------------------------------8

More information

6 6,470 (2,487) 98,037 25,017 (8,835) (5,341) 89,202 19, : 12 : : 296, ,292 30,478 76,832 1,363, , ,973 1

6 6,470 (2,487) 98,037 25,017 (8,835) (5,341) 89,202 19, : 12 : : 296, ,292 30,478 76,832 1,363, , ,973 1 : 2 1,286,240 812,199 3 76,832 63,477 1,363,072 875,676 (1,130,287) (767,196) 232,785 108,480 2 4,973 3,009 5,169 1,400 242,927 112,889 (37,977) (31,047) (76,383) (61,220) 4 (10,126) 53,115 2 107,869 69,432

More information

2001年报(新).PDF

2001年报(新).PDF SHENZHEN TELLUS HOLDING CO.,LTD 2001 2 2001 3 2001 4 2001 5 ( ) 2001 ( / ) ( / ) ( / ) ( / ) ( / ) 6 2001 4 7 2001 8 2001 9 2001 10 2001 11 2001 12 2001 13 2001 14 2001 15 2001 16 2001 17 2001 18 2001

More information

益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

益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 吉 林 省 集 安 益 盛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LIN JIAN YI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 住 所 : 吉 林 省 集 安 市 文 化 东 路 17-2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18

More information

2004 2

2004 2 2004 2004 600573 1 2004 2 2004... 4... 6... 9... 11... 18... 22... 43 3 2004 1 FuJian YanJing HuiQuan Brewery Co.,Ltd 2 600573 3 157 157 362100 Http://www.huiquan-beer.com Http://www.kindspring.com ksbeer@public.qz.fj.cn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2BBAACBAEC0FBCBAEB5E7CDB6D7CAB9ABCBBE32303131C4EAB6C8B5DAD2BBC6DAD6D0C6DAC6B1BEDDC4BCBCAFCBB5C3F7CAE9303333312EA1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2BBAACBAEC0FBCBAEB5E7CDB6D7CAB9ABCBBE32303131C4EAB6C8B5DAD2BBC6DAD6D0C6DAC6B1BEDDC4BCBCAFCBB5C3F7CAE9303333312EA1AD> 发 行 人 : 注 册 金 额 :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本 期 发 行 利 率 : 发 行 期 限 : 担 保 情 况 :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 债 项 级 别 : 新 华 水 利 水 电 投 资 公 司 12 亿 元 6 亿 元 固 定 利 率 5 年 无 担 保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AA AA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More information

1

1 600867 OO 1 OO () 1 TONGHUA DONGBAO PHARMACEUTICAL CO.LTD. : THDB 2 3 04355088025 04355088268 wjy@thdb.com (0435)5088126 2 dbzq@sina.com 4 134123 http//www.dongbao.com.cn zqb@thdb.com 5 http://www.sse.com.cn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 1 2 3 [1999]09 4100001004818 2000 9 10 4000 2000 10 18 Henan Lingrui Pharmaceutical Co., Ltd. 232 465550 10036 4 10036 19013400 18.95% 15090000 15.04% 11280520 11.24% 6639600 5 6.61% 6000000 5.98%

More information

大 部 分 内 地 人 对 新 疆 以 及 维 族 人 的 真 实 状 况 缺 乏 真 正 的 了 解, 甚 至 是 在 新 疆 生 活 的 汉 族 人 如 果 你 对 维 族 人 的 了 解 仅 仅 局 限 在 城 市 里 卖 切 糕 和 羊 肉 串 的 或 者 在 天 桥 上 偷 东 西 的 小

大 部 分 内 地 人 对 新 疆 以 及 维 族 人 的 真 实 状 况 缺 乏 真 正 的 了 解, 甚 至 是 在 新 疆 生 活 的 汉 族 人 如 果 你 对 维 族 人 的 了 解 仅 仅 局 限 在 城 市 里 卖 切 糕 和 羊 肉 串 的 或 者 在 天 桥 上 偷 东 西 的 小 一 个 维 吾 尔 人 的 家 庭 史 2014-05-23 凤 凰 周 刊 璨 璨 的 影 像 世 界 因 为 新 疆 的 恐 怖 事 件, 我 的 车 轮 日 记 暂 停 一 天 在 此 推 荐 一 篇 文 章 : 一 个 维 吾 尔 人 的 家 庭 史 这 篇 文 章 的 讲 述 者 库 尔 班 江 是 我 的 一 个 朋 友, 我 们 在 拍 摄 丝 路 时 认 识, 他 也 是 舌 尖 2

More information

: : ( ) 2 : 3 ; ; ; ;

: : ( ) 2 : 3 ; ; ; ; ( ) 96 2002. 5 ACADEMICS IN CHINA No. 5 Sep. 2002 ( 100872) ; ; ; ; ; B018 A 1002-1698 (2002) - 05-0033 - 16 : (1954 ) 33 2002. 5 1844 : 1 1857 : ( ) 2 : 3 ; ; ; ; 1 1 42 45 2 46 46 3 2 31 34 1862 1863

More information

Dmb

Dmb 威 门 药 业 NEEQ :430369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izhou Warmen Pharmaceutical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28 页 年 度 大 事 记 1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发 行 工 作 5 月 26 日,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More information

410 煤 炭 学 报 2006 年 第 31 卷 煤 矿 水 害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制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预 防 为 主, 防 救 结 合.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应 包 括 水 害 发 生 前 的 事 故 预 防 和 水 害 发 生 后 的 事 故 抢 险

410 煤 炭 学 报 2006 年 第 31 卷 煤 矿 水 害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制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预 防 为 主, 防 救 结 合.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应 包 括 水 害 发 生 前 的 事 故 预 防 和 水 害 发 生 后 的 事 故 抢 险 煤 炭 学 报 V 1 N 4 J OURNALOFCHI NACOALSOCI ETY A 6 第 1卷第 4期 6年 8月 文章编号 5 6 4 4 5 煤矿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探讨 武 强1 管恩太 1 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北京 1 8 郑州煤业集团 河南 郑州 45 摘 要 煤矿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对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频发和减少水害事故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More information

600568_2008_n

600568_2008_n 湖 北 潜 江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568) 2008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 二 〇 〇 九 年 三 月 三 日 中 国 武 汉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2 二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2 三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 3 四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4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

1-1、独一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

1-1、独一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 Gansu Duyiwei Biological Pharmaceutical Co.,Ltd. 1 2 3 2007 7 20 2007 7 20 2007 2007 1 1 2006 2 15 38 1 2 2004 2005 2006 2007 16 82.82%79.60% 70.55%72.80% 76.24%66.02% 61.21%67.68% 2005 GMP ...1...4...4...5...6...9...

More information

1 Jiamusijindi paper Co.,Ltd. 2 ST

1 Jiamusijindi paper Co.,Ltd. 2 ST 2004 2 2 3 5 5 7 9 9 1 1 Jiamusijindi paper Co.,Ltd. 2 ST 000699 3 306 306 154005 http://www.jdgfgs.com jdgfgs@163.com 4 5 306 0454-8377217 0454-8375080 jdgfgs@163.com 306 0454-8375070 2 0454-8375080 6

More information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05 2 2 4 5 5 7 ( ) 11 11 1 Jiamusijindi paper Co.,Ltd. *ST 000699 306 306 154005 http://www.jdgfgs.com jdgfgs@163.com 306 0454-8377217 0454-8375080 jdgfgs@163.com 306 0454-8375070 2 0454-8375080 306

More information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1 目 录 一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3 二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21 三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 不 含 附 注 ) 25 2 第 一 节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一 公 司 概 况 ( 一 ) 公 司 名 称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宏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CHINA HONGXIN

More information

( )

( ) 600099 2005 2005...1...1...2...3...4...5 ( )...7...34 1 2005 1 2 3 4 1 LINHAI CO.,LTD. LH 2 A A A 600099 3 14 14 225300 HTTP://WWW.LINHAI.CN LH.TZ@PUBLIC.TZ.JS.CN 4 5 0523-6551888 0523-6551403 E-mailLHDLTZ@PUB.TZ.JSINF.NET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673 2004 2004... 2... 2... 2... 4... 7... 10... 11... 12... 16... 17... 20... 20 1 2004 1 2 3 4 1 CHENGDU YANGZHIGUANG INDUSTRIAL CO.,LTD CDYZGI CO.,LTD 2 3 07695370225 07695370230 E-maillihui-388@163.com

More information

600482 2004 2004... 1... 1... 2... 3... 6... 9... 10... 10... 17... 18... 21... 78 1 2004 1 2 3 4 1 Fengfan Co.,Ltd. 2 3 8 0312-3208529 0312-3215920 E-mailffgf@sail.com.cn 8 0312-3208529 0312-3215920 E-mailffgf@sail.com.cn

More information

Hubei Biocause Pharmaceutical Co.,Ltd. 00 ------------------------------------1 -------------------------------2 -----------------4 ---------------6 ---------------------------7 -----------------------------------11

More information

2006... 1... 2... 3... 5... 8... 8... 9... 18... 19... 22... 22 1 2006 1 CHINA WUYI CO.LTD. CHINA WUYI 2 3 89 33 059183170122 83170123 059183170222 gzb@chinawuyi.com.cn 4 240 89 33 350003 http://www.chinawuyi.com.cn

More information

00 -------------------------------------2 -----------------------------3 -----------------------4 ---------------------------6 ---------------10 ---------------------------------14 -----------------------------1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0 1 1 2 3 1 QIAN JIA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QJSL 2 3 3 0571-87974399 0571-87974400 E-mailwts@qjwater.com.cn 3 0571-87974387 0571-87974400 E-mailjqz@qjwater.com.cn 4 3 3 310013 http://www.qjwater.com

More information

c2008 侈 08 视 觉 艺 术 耳 为 耳 套 或 耳 护 等 耳 套 分 两 种, 一 为 耳 按 儿 俗 称 耳 掩 儿 制 作 以 耳 为 模, 柔 软 布 为 料, 套 外 下 边 接 缝 处 镶 以 兔 毛, 富 裕 人 家 则 以 缎 帛 做 面, 面 上 还 刺 以 花 草 虫

c2008 侈 08 视 觉 艺 术 耳 为 耳 套 或 耳 护 等 耳 套 分 两 种, 一 为 耳 按 儿 俗 称 耳 掩 儿 制 作 以 耳 为 模, 柔 软 布 为 料, 套 外 下 边 接 缝 处 镶 以 兔 毛, 富 裕 人 家 则 以 缎 帛 做 面, 面 上 还 刺 以 花 草 虫 参 溉 论 中 国 传 统 民 间 服 饰 品 一 暖 耳 周 萍 暖 耳, 又 名 耳 暖 耳 衣 耳 套, 暧 耳 是 一 种 防 寒 护 耳 用 具, 也 叫 护 耳, 是 中 国 传 统 民 间 服 饰 品 之 一 反 映 了 我 国 衣 冠 服 饰 的 等 级 文 化 及 服 饰 审 美 文 化 中 真 善 美 的 思 想 一. 暖 耳 的 历 史 渊 源 周 汛 女 士 与 高 春 明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OO 1 BEIJING DOUBLE CRANE PHARMACEUTICAL CO.,LTD. DCPC 2 4 24 100020 www.dcpc.com.cn dcpcmss@public.east.cn.net 3 4 1 (010)65060077 2190/2191 (010)65853578 5 www.sse.com.cn 6 600062 1. ( ) 2001 1 6 2000

More information

文档 1

文档 1 CHONGQING THREE GORGES BANK CO.,LTD. 1 2 3 5 6 8 11 14 23 26 27 66 70 71 71 72 3 4 5 CHONGQING THREE GORGES BANK CO.,LTD. 3 404000 023-89030909 : 1998 2 18 5001010000049 78 9-2-1 500101711693974 8 A 9

More information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2 月, 公 司 荣 获 2014 年 度 省 长 金 融 奖 2016 年 1 月, 公 司 荣 获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选 的 优 秀 证 券 公 司 荣 誉 2015 年 12 月, 由 公 司 保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2 月, 公 司 荣 获 2014 年 度 省 长 金 融 奖 2016 年 1 月, 公 司 荣 获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选 的 优 秀 证 券 公 司 荣 誉 2015 年 12 月, 由 公 司 保 华 龙 证 券 NEEQ:835337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DRAGON SECURITIES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2 月, 公 司 荣 获 2014 年 度 省 长 金 融 奖 2016 年 1 月, 公 司 荣 获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选 的 优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Chongqing Department Store Co.Ltd (2003 12 31 ) - 1 - - 2-2000 5 12 5000001801839 500103202824753 74 12 85,067,060.61 70,428,277.83 62,590,103.28 407,717,816.14 9,603,403.52 76,773,535.65 7,376,420.13

More information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攀 枝 花 市 商 业 银 行 2010 年 年 度 报 告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行 2010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天 健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根 据 国 内 审 计 准 则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2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攀 枝 花 市 商 业 银 行 ( 全 称 : 攀 枝 花 市 商 业 银

More information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攀 枝 花 市 商 业 银 行 2009 年 年 度 报 告 ( 摘 要 )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行 董 事 会 经 营 层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披 露 的 信 息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1.2 本 年 度 报 告 已 经 本 行 董 事 会 二 届

More information

OO 3..3..4..6..8.....12.....14. 15..... 22. 24......28.29.30-2 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NEP 37 024-25806963 024-25806888 dystock@negpf.com.cn 110141 37 110026 dystock@negpf.com.cn 3 http://www.cninfo.com.cn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 2... 3... 4... 6... 9... 14... 16... 18... 26... 27... 60 1 1 2 15 9 5 3 (2005)0293 4 2 1 GEZHOUBA CO.LTD G.C.L 2 3 558 15 027-83790455 027-83790721 E-mailgzb@cngzb.com 558 15 027-83790455 027-83790721

More information

600656 2005 2005... 1... 1... 3... 4... 4... 6... 12... 12 1 2005 1 2 11 11 11 2005 3 4 1 SHANGHAI WORLDBEST PHARMACEUTICAL CO.,LTD. 2 A A A 600656 3 351 1958 25 200063 www.600656.com huayuan@600656.com

More information

2003 01 02 04 04 05 09 10 40 2003 1

2003 01 02 04 04 05 09 10 40 2003 1 000036 2003-016 2003 01 02 04 04 05 09 10 40 2003 1 2003 1 ShenZhen Union China Holdings CO.,LTD. 2 000036 3 17 518031 shhzhqgs@public.szptt.com.cn 4 5 11 1103 0755 83667257 0755 83667583 518031 kqf@udcgroup.com

More information

海欣2002年年报全文_word_.PDF

海欣2002年年报全文_word_.PDF - 1 - - 2 - 2002 / B SHANGHAI HAIXIN GROUP CO.,LTD HX GROUP 666 18 63917000 53513883 haixinzq citiz.net 201601 : 666 18 :200001 http://www.haixin.com haixin@haixin.com www.sse.com.cn 666 18 A 600851 B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3D0EA50D0C2DF5FD175CB8ECAD5D98FCAC2ED97B5C4D6F7D2AABCB0EA50DF42BDBBD2D72E646F63>

<4D F736F F D20D3D0EA50D0C2DF5FD175CB8ECAD5D98FCAC2ED97B5C4D6F7D2AABCB0EA50DF42BDBBD2D72E646F63>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山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