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所 得 税 目 录 企 业 所 得 税 1 税 率 ; 税 收 居 民 ; 税 款 缴 纳 ; 营 业 利 润 ; 资 本 补 贴 ; 未 准 予 扣 除 的 项 目 ; 负 债 权 益 比 ; 亏 损 ; 利 润 分 配 ; 认 定 利 润 率 ; 特 殊 行 业 及 活 动 ; 转 让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企 业 所 得 税 目 录 企 业 所 得 税 1 税 率 ; 税 收 居 民 ; 税 款 缴 纳 ; 营 业 利 润 ; 资 本 补 贴 ; 未 准 予 扣 除 的 项 目 ; 负 债 权 益 比 ; 亏 损 ; 利 润 分 配 ; 认 定 利 润 率 ; 特 殊 行 业 及 活 动 ; 转 让 "

Transcription

1 2016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2 企 业 所 得 税 目 录 企 业 所 得 税 1 税 率 ; 税 收 居 民 ; 税 款 缴 纳 ; 营 业 利 润 ; 资 本 补 贴 ; 未 准 予 扣 除 的 项 目 ; 负 债 权 益 比 ; 亏 损 ; 利 润 分 配 ; 认 定 利 润 率 ; 特 殊 行 业 及 活 动 ; 转 让 定 价 个 人 所 得 税 13 普 通 税 率 ; 优 惠 税 率 ; 主 要 减 免 项 目 ; 税 收 居 民 ; 登 记 与 申 报 ; 税 款 缴 纳 ; 实 物 福 利 ;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预 提 税 18 第 21,22,4(2),23 和 26 条 所 得 税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24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 税 收 信 息 交 换 协 议 ; 多 边 税 收 行 政 互 助 ; 美 国 账 户 税 务 合 规 法 案 增 值 税 32 概 述 ; 增 值 税 免 税 项 目 ; 增 值 税 不 课 征 项 目 奢 侈 品 销 售 税 43 机 动 车 辆 以 外 的 应 课 税 商 品 ; 机 动 车 辆 关 税 与 消 费 税 45 进 口 税 ; 出 口 税 ; 消 费 税 税 收 优 惠 48 所 得 税 优 惠 ; 奢 侈 品 销 售 税 优 惠 ; 特 殊 项 目 与 特 别 区 域 的 优 惠 政 策 土 地 与 建 筑 物 58 土 地 与 建 筑 物 税 ; 土 地 与 建 筑 物 转 让 税 ; 土 地 与 建 筑 物 产 权 购 置 税 印 花 税 61 税 收 申 报 与 缴 纳 63 税 务 会 计 66 税 务 审 计 与 评 估 68 使 用 扣 押 令 征 税 73 税 务 分 歧 与 处 理 75 提 出 异 议 ; 上 诉 ; 解 决 税 务 分 歧 的 其 他 途 径 ; 向 最 高 法 院 提 出 复 审 请 求 普 华 永 道 联 系 人 78

3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一 般 而 言,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法 定 税 率 固 定 为 25% 符 合 40% 的 最 低 上 市 要 求 和 其 他 条 件 的 上 市 公 司 可 以 享 受 低 于 标 准 税 率 5% 的 优 惠, 即 实 际 税 率 为 20%( 请 参 考 第 页 ) 年 收 入 不 超 过 500 亿 印 尼 盾 的 小 型 企 业,48 亿 印 尼 盾 占 其 总 收 入 的 比 率 与 其 应 税 收 入 相 乘 的 部 分 可 以 享 受 标 准 税 率 50% 的 优 惠 总 收 入 不 超 过 48 亿 印 尼 盾 的 企 业 应 按 总 收 入 的 1% 扣 缴 最 终 税 税 收 居 民 在 印 尼 注 册 成 立 或 者 以 印 尼 为 户 籍 国 家 的 公 司 会 被 视 为 印 尼 的 税 收 居 民 在 印 尼 通 过 常 设 机 构 (PE) 从 事 商 业 活 动 的 外 资 企 业, 一 般 需 要 履 行 与 税 收 居 民 一 样 的 纳 税 义 务 税 款 缴 纳 税 收 居 民 和 外 资 常 设 机 构 需 要 通 过 直 接 缴 纳 第 三 方 扣 缴 或 前 两 者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来 履 行 其 纳 税 义 务 在 印 尼 不 设 常 设 机 构 的 外 资 企 业 需 要 通 过 印 尼 收 入 支 付 方 代 扣 其 来 自 印 尼 的 收 入 的 相 关 税 项 每 月 分 期 支 付 的 税 款 ( 第 25 条 所 得 税 ) 构 成 了 税 收 居 民 以 及 外 资 常 设 机 构 预 缴 当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CIT) 的 第 一 部 分 每 月 分 期 支 付 的 税 额 一 般 以 最 近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CITR) 为 基 准 来 计 算 对 于 新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1

4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企 业 金 融 租 赁 企 业 银 行 国 有 企 业 上 市 企 业 和 其 他 有 定 期 报 告 要 求 的 企 业, 每 月 分 期 支 付 税 额 将 以 特 殊 方 法 计 算 由 第 三 方 就 特 定 收 入 代 扣 的 所 得 税 ( 第 23 条 所 得 税 ) 或 就 特 定 交 易 预 缴 的 税 款 ( 如 与 进 口 相 关 的 第 22 条 所 得 税 ) 也 构 成 了 收 入 接 受 者 或 进 口 商 预 缴 当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一 部 分 ( 请 参 考 第 页 关 于 应 课 第 23 条 所 得 税 的 收 入 项 目 以 及 第 页 关 于 应 课 第 22 条 所 得 税 的 交 易 项 目 ) 如 果 于 纳 税 年 度 内 预 缴 的 税 款 ( 第 22 条 第 23 条 和 第 25 条 所 得 税 ) 以 及 在 国 外 缴 纳 的 税 款 ( 第 24 条 所 得 税 ) 总 额 少 于 实 际 应 缴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那 么 纳 税 企 业 需 要 在 申 报 企 业 所 得 税 之 前 补 缴 差 额 补 缴 的 税 款 被 归 为 第 29 条 所 得 税 税 收 居 民 或 外 资 常 设 机 构 所 赚 取 的 个 别 收 入 需 缴 纳 最 终 所 得 税 由 第 三 方 代 扣 的 税 款 ( 即 第 4 条 第 (2) 款 所 得 税 ) 构 成 了 税 收 居 民 就 该 个 别 收 入 的 最 终 所 得 税 的 最 终 清 缴 款 项 ( 请 参 考 第 页 关 于 应 课 第 4 条 第 (2) 款 最 终 所 得 税 的 收 入 项 目 ) 对 于 在 印 尼 未 设 常 设 机 构 的 外 资 企 业, 由 印 尼 收 入 支 付 方 就 其 来 源 于 印 尼 的 收 入 代 扣 企 业 所 得 税 ( 第 26 条 所 得 税 )( 请 参 考 第 页 关 于 应 缴 第 26 条 所 得 税 的 收 入 项 目 )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5 企 业 所 得 税 营 业 利 润 应 税 营 业 利 润 以 一 般 会 计 原 则, 经 个 别 税 收 调 整 后 计 算 一 般 情 况 下, 为 了 获 取 收 集 和 保 持 应 纳 税 营 业 利 润 而 产 生 的 所 有 支 出 都 可 抵 扣 按 会 计 原 则 记 录 的 费 用 支 出 与 申 报 税 收 抵 扣 可 能 会 存 在 时 间 差 别 资 本 补 贴 折 旧 拥 有 一 年 以 上 使 用 年 限 的 资 产, 其 相 关 支 出 会 自 获 取 之 月 起 以 直 线 法 或 余 额 递 减 法 提 折 旧, 并 归 类 如 下 : a 第 1 类 --- 使 用 年 限 为 4 年 的 资 产 按 50%( 余 额 递 减 法 ) 或 25% ( 直 线 法 ) 计 算 此 类 资 产 包 括 电 脑 打 印 机 扫 描 仪 木 制 或 藤 制 的 家 具 及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摩 托 车 特 殊 行 业 或 特 殊 服 务 业 用 工 具 厨 房 设 备 农 业 种 植 业 林 业 和 渔 业 的 手 工 设 备 食 品 和 饮 料 行 业 的 轻 型 机 器 公 共 交 通 车 辆 半 导 体 行 业 设 备 深 海 锚 设 备 租 赁 的 工 具 及 其 组 件 移 动 通 信 服 务 的 基 站 控 制 器 b 第 2 类 --- 使 用 年 限 为 8 年 的 资 产 按 25%( 余 额 递 减 法 ) 或 12.5% ( 直 线 法 ) 计 算 此 类 资 产 包 括 金 属 制 家 具 及 设 备 空 调 汽 车 巴 士 货 车 快 艇 容 器 类 此 类 资 产 还 包 括 农 业 种 植 业 林 业 及 渔 业 的 机 器 食 品 和 饮 料 行 业 的 机 器 轻 型 机 械 测 井 仪 器 建 筑 业 设 备 重 型 运 输 车 辆 仓 储 通 讯 及 电 信 设 备 半 导 体 设 备 深 海 锚 设 备 租 赁 的 工 具 移 动 通 信 服 务 的 工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3

6 企 业 所 得 税 具 c 第 3 类 --- 使 用 年 限 为 16 年 的 资 产 按 12.5%( 余 额 递 减 法 ) 或 6.25%( 直 线 法 ) 计 算 此 类 资 产 包 括 除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行 业 外 的 一 般 矿 业 机 器 纺 织 木 材 化 工 和 机 械 行 业 的 机 器 重 型 设 备 交 通 运 输 及 通 讯 的 码 头 和 船 舶 以 及 未 列 入 其 他 类 的 资 产 d 第 4 类 --- 使 用 年 限 为 20 年 的 资 产 按 10%( 余 额 递 减 法 ) 或 5% ( 直 线 法 ) 计 算 此 类 资 产 包 括 重 型 建 筑 机 械 机 车 铁 路 客 车 重 型 船 舶 和 码 头 e 建 筑 类 --- 使 用 年 限 为 20 年, 建 立 于 永 久 建 筑 上 的 资 产 按 5% ( 直 线 法 ) 计 算 ; 或 使 用 年 限 为 10 年, 建 立 于 非 永 久 建 筑 上 的 资 产 按 10%( 直 线 法 ) 计 算 土 地 和 建 筑 物 产 权 购 置 税 (Bea Pengalihan Hak atas Tanah dan Bangunan/BPHTB) 按 建 筑 成 本 计 算 每 类 资 产 的 详 细 清 单 请 参 阅 相 关 的 财 政 部 (MoF) 条 例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行 业 资 产 及 其 折 旧 计 算 的 独 立 清 单 也 可 参 照 MoF 条 例 特 定 行 业 资 产 ( 如 林 业 种 植 业 和 畜 牧 业 ) 和 用 于 个 别 综 合 经 济 开 发 区 (KAPET) 的 资 产 将 有 其 特 殊 条 例 管 核 ( 请 参 考 第 54 页 )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或 成 本, 包 括 延 长 建 筑 使 用 权, 商 业 使 用 权, 使 用 权 和 具 有 一 年 以 上 使 用 年 限 的 商 誉, 应 按 照 以 下 相 应 情 况 摊 销 : a 按 照 物 业 的 使 用 年 限, 以 上 述 折 旧 条 目 下 第 1 类 第 2 类 第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7 企 业 所 得 税 3 类 和 第 4 类 的 折 旧 率, 使 用 直 线 法 或 者 余 额 递 减 法 计 算 : 第 1 类 :4 年 第 2 类 :8 年 第 3 类 :16 年 第 4 类 :20 年 归 类 以 最 接 近 的 使 用 年 限 为 基 础 ( 如 使 用 年 限 为 6 年 的 无 形 资 产 可 能 归 入 第 1 类 或 第 2 类, 而 使 用 年 限 为 5 年 的 无 形 资 产 可 归 入 第 1 类 ) b 2 成 立 公 司 和 企 业 资 本 扩 张 的 成 本 可 以 在 费 用 发 生 的 当 年 全 部 申 报 扣 除 或 者 使 用 余 额 递 减 法 或 直 线 法 按 以 下 比 率 计 算 摊 销 : 第 1 类 :50% 余 额 递 减 法 ;25% 直 线 法 第 2 类 :25% 余 额 递 减 法 ;12.5% 直 线 法 第 3 类 :12.5% 余 额 递 减 法 ;6.25% 直 线 法 第 4 类 :10% 余 额 递 减 法 ;5% 直 线 法 c 3 获 取 使 用 年 限 为 1 年 以 上 的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特 许 经 营 权 而 产 生 的 费 用 按 单 位 产 量 法 计 算 摊 销 d 4 获 取 使 用 年 限 为 1 年 以 上 的 矿 权 森 林 权 以 及 其 他 天 然 资 源 和 产 品 开 采 权 产 生 的 费 用 按 单 位 产 量 法 计 算 摊 销, 但 每 年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20% e 使 用 年 限 为 一 年 以 上 的 商 业 运 营 权 且 于 正 式 商 业 运 作 开 始 前 产 生 的 费 用 可 以 资 本 化 并 且 按 ( 以 上 ) 第 2 点 规 定 的 比 例 计 算 摊 销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5

8 企 业 所 得 税 资 产 转 让 公 司 资 产 销 售 ( 土 地 和 建 筑 物 除 外 ) 产 生 的 资 本 收 益 或 亏 损 按 销 售 收 入 和 该 资 产 减 去 税 收 折 旧 的 价 值 来 计 算 资 本 收 益 将 被 课 税 出 售 用 作 商 业 用 途, 即 用 于 获 得 收 集 和 保 护 应 课 税 收 入 时,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资 本 亏 损 可 用 作 税 收 抵 扣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重 估 倘 若 经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DGT) 批 准, 采 用 印 尼 盾 记 账 的 纳 税 企 业 和 常 设 机 构 可 以 因 税 务 关 系 对 其 非 流 动 有 形 资 产 进 行 价 值 重 估, 此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重 估 可 以 每 5 年 进 行 一 次 每 次 重 估 必 须 包 括 公 司 拥 有 和 位 于 印 尼 的 所 有 与 商 业 有 关 的 资 产, 土 地 除 外 ( 省 略 不 计 ) 在 征 得 DGT 批 示 之 前, 相 关 公 司 必 须 确 定 已 经 缴 纳 完 结 所 有 税 负 资 产 价 值 重 估 必 须 以 市 场 或 公 平 市 价 为 基 准 市 场 价 值 必 须 由 政 府 认 定 的 评 估 师 测 定 如 果 DGT 认 为 资 产 重 估 价 值 不 代 表 该 资 产 公 平 市 价 或 市 场 价 值, 则 其 有 权 对 重 估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一 旦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重 估 被 批 准, 企 业 须 依 据 新 的 税 收 账 面 价 值 ( 认 定 的 价 值 ) 对 可 申 请 折 旧 的 资 产 以 新 的 使 用 年 限 计 算 折 旧 ( 换 句 话 说, 认 定 资 产 是 全 新 的 ) 重 估 资 产 的 公 平 市 价 超 过 于 旧 的 税 收 账 面 价 值, 则 重 估 增 值 部 分 需 缴 纳 10% 的 最 终 所 得 税 面 临 财 困 的 纳 税 企 业 经 DGT 批 准 后, 可 以 分 12 个 月 分 期 缴 纳 这 笔 所 得 税 款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9 企 业 所 得 税 归 入 第 1 类 和 第 2 类 的 固 定 资 产 必 须 保 留 到 使 用 年 限 土 地 建 筑 物 和 归 入 第 3 类 第 4 类 的 资 产 在 重 估 后 必 须 保 留 至 少 10 年 如 果 重 估 资 产 在 规 定 的 最 低 保 留 年 限 前 出 售 或 转 让, 则 需 要 额 外 缴 纳 按 原 本 重 估 增 值 10% 的 最 终 所 得 税 此 规 定 不 适 用 以 下 情 况 : a 不 可 抗 力 基 于 政 府 决 定 / 政 策 或 法 院 判 决 造 成 的 资 产 转 让 ; b 税 收 中 立 的 业 务 兼 并 合 并 或 拆 分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资 产 转 让 ; c 公 司 因 永 久 损 毁 而 导 致 的 固 定 资 产 回 收 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提 交 的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重 估 将 适 用 于 不 同 的 税 务 条 规 以 下 为 该 特 殊 项 目 的 重 要 特 点 : 于 2016 年 前 半 年 或 后 半 年 提 交 重 评 估 申 请 的, 可 分 别 享 受 4% 或 6% 较 低 的 最 终 所 得 税 纳 税 人 可 对 部 分 或 全 部 有 形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重 评 估 除 此 之 外, 其 他 具 有 申 请 资 格 的 纳 税 人, 包 括 : 用 英 文 及 美 金 记 帐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 距 离 上 次 资 产 重 评 估 未 超 过 5 年 的 纳 税 企 业 ; 纳 税 义 务 人 为 个 人, 且 有 完 备 会 计 帐 务 记 录 者 未 准 予 扣 除 的 项 目 包 括 : 1 实 物 福 利 (BIKs)( 如 免 费 住 房, 公 司 提 供 购 买 和 维 护 汽 车 费 用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7

10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50%), 但 并 不 包 括 : 提 供 给 全 体 职 工 的 食 品 和 饮 料 工 作 需 要 的 员 工 福 利 如 防 护 服 以 及 制 服 往 返 公 司 的 交 通 费 船 员 住 宿 之 类 给 偏 远 地 区 提 供 实 物 福 利 的 费 用 购 买 和 维 护 手 机 费 用 的 50%; 2 个 人 开 支 ; 3 非 与 商 务 活 动 相 关 的 礼 品 和 援 助, 除 个 别 宗 教 捐 款 / 施 舍 及 捐 赠 ; 4 拨 备, 但 并 不 包 括 : 银 行 和 某 些 金 融 机 构 的 坏 账 拨 备 保 险 公 司 的 拨 备 存 款 保 险 公 司 (Lembaga Penjamin Simpanan/LPS) 的 存 款 安 全 拨 备 矿 业 公 司 复 垦 拨 备 林 业 公 司 的 造 林 拨 备 工 业 废 料 处 理 企 业 关 闭 和 维 护 相 关 区 域 的 拨 备 ; 5 所 得 税 的 缴 纳 ; 6 税 收 罚 款 ; 7 利 润 分 配 ; 8 雇 主 支 付 的 人 寿 医 疗 和 意 外 保 险 费 以 及 其 支 付 未 经 政 府 批 准 的 退 休 基 金, 除 非 这 些 费 用 算 作 员 工 应 纳 税 收 入 的 一 部 分 ; 9 与 应 课 最 终 所 得 税 收 入 的 相 关 支 出, 如 与 定 期 存 款 相 关 的 贷 款 利 息 ; 10 与 免 税 收 入 的 相 关 支 出, 如 : 用 于 购 买 无 需 为 股 息 缴 纳 所 得 税 股 票 的 贷 款 的 利 息 ; 11 作 为 非 股 份 制 合 伙 企 业 的 合 伙 人 或 firmas 成 员 ( 其 参 与 但 不 分 配 股 份 ) 获 取 的 工 资 或 薪 酬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11 企 业 所 得 税 负 债 权 益 比 一 般 负 债 权 益 比 适 用 比 例 为 4:1, 即 融 资 成 本 可 全 部 做 抵 扣 的 债 务 最 多 为 权 益 的 四 倍 对 于 某 些 纳 税 人, 该 比 例 可 调 整 亏 损 亏 损 可 以 结 转 最 多 五 年 但 是 对 少 部 分 特 定 地 区 的 特 定 行 业 或 受 制 于 个 别 特 许 权 的 行 业, 亏 损 结 转 可 以 延 长 至 10 年 亏 损 并 不 容 许 补 报 合 并 报 税 以 及 申 请 集 体 减 免 也 并 不 适 用 利 润 分 配 以 下 情 况 下 获 得 的 股 息 需 代 扣 所 得 税 : 1 居 民 领 受 企 业 从 印 尼 企 业 获 取 股 息 的 印 尼 注 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Perseroan Terbatas/PT) 合 作 公 司 或 国 有 公 司, 如 果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可 以 免 征 所 得 税 : 股 息 从 滚 存 盈 利 ( 保 留 盈 余 ) 派 出 ; 和 获 得 股 息 的 公 司 在 分 配 股 息 时 拥 有 至 少 25% 的 实 收 资 本 如 果 没 有 满 足 以 上 条 件, 公 司 获 得 的 股 息 就 被 视 为 公 司 应 课 税 收 入, 按 照 原 有 税 率 与 公 司 的 其 他 收 入 一 并 计 算 应 缴 纳 税 款 宣 布 派 发 股 息 时 应 按 第 23 条 文 代 扣 15% 的 所 得 税 被 扣 金 额 成 为 获 得 股 息 公 司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一 部 分 个 体 居 民 纳 税 人 获 得 的 股 息 应 缴 纳 最 高 税 率 不 超 过 10% 的 最 终 所 得 税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9

12 企 业 所 得 税 2 非 居 民 领 受 者 非 居 民 领 受 者 获 得 的 股 息 需 缴 纳 20% 的 最 终 预 提 税 ( 与 印 尼 签 署 税 收 协 定 的 国 家 享 有 较 低 税 率 ) 认 定 利 润 率 以 下 行 业 受 制 于 认 定 利 润 率 : 总 收 入 的 核 定 利 润 实 际 所 得 税 率 国 内 航 运 4% 1.20% 1 国 内 航 空 6% 1.80% 1 国 外 航 运 和 航 空 6% 2.64% 1 国 外 石 油 天 然 气 钻 井 业 务 15% 3.75% 2 特 定 的 贸 易 部 代 表 处 出 口 额 的 1% 0.25% 2 注 释 : 1 实 际 所 得 税 税 率 (eitr) 沿 用 原 来 30% 的 税 率 来 计 算, 因 为 MoF 还 未 修 正 有 关 核 定 利 润 率 的 相 关 法 令 2 实 际 所 得 税 率 按 照 现 行 25% 的 税 率 计 算, 分 支 机 构 利 润 税 税 率 会 因 税 收 协 定 享 有 不 同 的 税 率 优 惠 特 殊 行 业 及 活 动 印 尼 有 个 别 以 合 同 为 基 础 的 税 收 优 惠 此 种 合 同 包 括 分 成 合 同 (PSCs) 和 工 作 合 同 (CoWs) 从 事 上 游 石 油 天 然 气 和 地 热 行 业 的 企 业, 一 般 根 据 其 分 成 合 同 计 算 企 业 所 得 税 从 事 金 属 矿 产 和 煤 炭 行 业 的 企 业 则 需 根 据 工 作 合 同 计 算 企 业 所 得 税 两 种 情 况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可 扣 除 费 用 计 算 应 纳 税 收 入 会 因 条 款 而 有 所 不 同 2009 年 矿 业 法 颁 布 以 后, 上 述 基 于 合 同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不 再 适 用 于 新 的 矿 业 项 目 该 矿 业 法 规 定 矿 业 项 目 适 用 于 现 行 的 税 法 / 条 例, 因 此 要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提 供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特 定 矿 业 执 照 中 明 确 声 明 的 除 外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13 企 业 所 得 税 转 让 定 价 印 尼 税 法 对 关 联 方 的 定 义 如 下 : 1 一 纳 税 人 对 另 一 纳 税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资 本 参 与 不 低 于 25%;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纳 税 人 之 间 通 过 持 有 至 少 25% 的 所 有 权 的 关 系 ; 2 一 纳 税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以 同 一 控 股 权 控 制 另 一 纳 税 人, 或 者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纳 税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被 同 一 方 所 控 制 ; 或 3 一 代 以 内 的 直 系 和 / 或 旁 系 血 亲 和 姻 亲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应 遵 守 公 平 交 易 原 则 如 违 反 了 该 原 则,DGT 有 权 根 据 该 原 则, 对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扣 除 费 用 重 新 进 行 计 算 根 据 税 收 条 款 和 程 序 总 则 (Ketentuan Umum dan Tata Cara Perpajakan/KUP) 法 令, 政 府 要 求 企 业 准 备 详 细 的 转 让 定 价 文 件 来 证 明 关 联 方 交 易 遵 循 了 公 平 交 易 原 则 由 于 印 尼 税 务 局 (ITO) 对 转 让 定 价 有 着 严 格 的 审 查, 因 此 在 对 企 业 进 行 税 务 审 计 时, 税 务 局 经 常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转 让 定 价 的 详 细 文 件 纳 税 人 须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表 内 披 露 详 细 的 转 让 定 价 细 节, 包 括 : 关 联 方 交 易 的 性 质 和 价 值 ; 交 易 使 用 的 转 让 定 价 方 法 及 选 择 此 方 法 的 基 础 ; 及 企 业 是 否 已 准 备 了 转 让 定 价 的 详 细 文 件 关 联 方 每 年 的 交 易 额 超 过 100 亿 印 尼 盾 ( 约 100 万 美 元, 按 每 个 实 体 计 算 ) 时, 必 须 准 备 转 让 定 价 的 详 细 文 件 且 于 税 收 审 计 时 随 时 能 够 提 供 印 尼 税 务 局 对 转 让 定 价 审 计 提 供 了 详 细 的 技 术 指 引 转 让 定 价 争 议 可 通 过 在 国 内 提 出 异 议 和 申 请 上 诉 解 决 当 涉 及 争 议 交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11

14 企 业 所 得 税 易 的 关 联 方 所 在 国 是 印 尼 的 税 收 协 定 伙 伴 时, 关 联 方 可 依 据 税 收 协 定 中 的 双 边 协 商 程 序 (MAP) 条 款 要 求 减 免 双 重 征 税 纳 税 人 可 在 国 内 进 行 争 议 解 决 程 序 时, 同 时 申 请 MAP 如 果 税 务 法 庭 宣 布 听 证 会 结 束, 那 么 纳 税 人 将 无 法 再 提 交 MAP 申 请 ; 且 在 税 务 法 庭 宣 判 结 果 后, 现 存 的 MAP 将 会 终 止 效 用 税 法 授 权 DGT 与 纳 税 人 和 / 或 另 一 国 的 税 务 机 构 订 立 预 先 定 价 协 议 (APAs), 该 协 议 规 定 今 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将 遵 循 市 场 公 平 原 则, 因 此 相 同 / 相 似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已 不 能 再 追 溯 至 过 去 未 经 查 核 的 年 度 APA 的 一 般 有 效 期 从 协 议 签 订 后 的 纳 税 年 度 起 计, 最 多 为 三 年, 在 某 种 特 定 的 情 形 下, 有 效 期 为 四 年, 即 如 果 在 申 请 过 程 中 有 外 国 税 务 机 构 的 参 与 合 作, 依 据 某 些 相 关 的 税 收 协 定 为 解 决 任 何 存 在 的 双 重 征 税 问 题 而 将 APA 申 请 升 级 变 为 MAP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15 个 人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普 通 税 率 个 人 纳 税 居 民 的 大 部 分 收 入 按 以 下 标 准 以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纳 税 : 应 纳 税 收 入 税 率 税 额 ( 印 尼 盾 ) 对 第 一 个 50,000,000 印 尼 盾 5% 2,500,000 对 下 一 个 200,000,000 印 尼 盾 15% 30,000,000 对 下 一 个 250,000,000 印 尼 盾 25% 62,500,000 对 超 过 500,000,000 印 尼 盾 的 收 入 30% 相 应 收 入 的 30% 优 惠 税 率 遣 散 费 ( 如 在 两 年 内 支 付 ) 的 最 终 税 率 如 下 : 应 纳 税 收 入 税 率 税 额 ( 印 尼 盾 ) 对 第 一 个 50,000,000 印 尼 盾 零 零 对 第 二 个 50,000,000 印 尼 盾 5% 2,500,000 对 下 一 个 400,000,000 印 尼 盾 15% 60,000,000 对 下 一 个 500,000,000 印 尼 盾 以 上 的 收 入 25% 相 应 收 入 的 25% 由 政 府 批 准 的 退 休 基 金 提 供 的 一 次 性 退 休 金 及 由 BPJS( 工 人 社 会 保 障 局 ) 提 供 的 养 老 公 积 金 ( 如 在 两 年 内 支 付 ) 的 最 终 税 率 如 下 : 应 纳 税 收 入 税 率 税 额 ( 印 尼 盾 ) 对 第 一 个 50,000,000 印 尼 盾 零 零 超 过 50,000,000 印 尼 盾 的 收 入 5% 相 应 收 入 的 5% 于 第 三 年 起 支 付 的 收 入, 则 按 标 准 税 率 征 收 所 得 税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13

16 个 人 所 得 税 主 要 个 人 减 免 项 目 个 人 纳 税 居 民 的 年 度 不 征 税 收 入 (Penghasilan Tidak Kena Pajak/PTKP) 如 下 : 印 尼 盾 纳 税 人 36,000,000 配 偶 3,000,000 每 个 受 供 养 人 ( 最 多 3 个 ) 3,000,000 职 业 性 支 出 ( 总 收 入 的 5%, 最 多 500,000 印 尼 盾 / 月 ) 6,000,000 BPJS 养 老 公 积 金 的 雇 员 部 分 ( 总 收 入 的 2%) 全 额 退 休 金 ( 总 收 入 的 5%, 最 多 200,000 印 尼 盾 / 月 ) 2,400,000 纳 税 居 民 任 何 人 如 符 合 下 列 任 何 情 况 将 视 为 纳 税 居 民 : 他 / 她 居 住 在 印 尼 ; 在 任 何 一 段 12 个 月 的 时 期 里, 他 / 她 在 印 尼 停 留 超 过 183 天 ; 他 / 她 于 一 个 财 政 年 度 内 在 印 尼 停 留 并 有 意 于 印 尼 居 留 注 意 : 税 收 协 定 的 条 款 可 能 会 推 翻 这 些 规 定 非 纳 税 居 民 须 就 其 来 源 于 印 尼 的 收 入 ( 请 参 考 第 页 ) 按 照 20% 的 税 率 扣 缴 预 提 税 ( 即 第 26 条 所 得 税, 请 参 考 相 关 的 税 收 协 定 条 款 ) 登 记 与 申 报 个 人 纳 税 居 民 如 年 收 入 或 接 受 的 金 额 超 过 年 度 不 征 税 收 入 的 限 额, 须 在 ITO 进 行 登 记 并 申 报 年 度 个 人 所 得 税 ( 表 1770) 申 报 表 内 应 披 露 包 括 受 雇 所 得 投 资 收 入 资 本 收 益 海 外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在 内 的 个 人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17 个 人 所 得 税 所 有 收 入, 并 附 上 个 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总 结 一 般 情 况 下, 一 个 家 庭 被 视 为 一 个 报 税 单 位, 拥 有 一 个 以 一 家 之 主 ( 通 常 是 丈 夫 ) 的 名 义 注 册 的 税 号 (Nomor Pokok Wajib Pajak/NPWP) 其 妻 及 其 供 养 的 子 女 的 收 入 也 必 须 在 丈 夫 名 下 的 所 得 税 申 报 表 中 一 同 申 报 ; 其 妻 子 与 子 女 的 收 入 需 要 根 据 第 21 条 所 得 税 来 判 定 是 否 要 同 丈 夫 的 收 入 一 起 征 税 税 款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中 的 绝 大 部 分 是 通 过 第 三 方 代 扣 代 缴 雇 员 的 工 资 与 其 他 收 入 须 按 照 第 21/26 条 所 得 税 规 定 按 月 由 雇 主 代 扣 代 缴 如 雇 员 是 纳 税 居 民, 其 代 扣 所 得 税 将 按 标 准 税 率 ( 详 见 上 文 ) 计 算 如 雇 员 是 非 纳 税 居 民, 则 按 20% 的 税 率 代 扣 其 所 得 税 ( 与 印 尼 签 署 税 收 协 定 的, 适 用 税 率 可 能 会 低 于 20%) 还 有 许 多 其 他 种 类 的 个 人 所 得 需 要 由 支 付 者 代 扣 个 人 所 得 税,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政 府 批 准 的 退 休 基 金 支 付 的 退 休 金 ; 遣 散 费 ; 由 BPJS 支 付 的 养 老 公 积 金 ; 服 务 费 ; 奖 品 / 奖 金 一 般 情 况 下, 上 述 个 人 所 得 会 按 照 上 文 提 到 的 标 准 税 率 代 扣 税 款 ( 第 21 条 所 得 税 )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15

18 个 人 所 得 税 对 非 受 雇 个 人 及 某 些 特 定 专 业 人 士, 如 律 师 公 证 员 会 计 建 筑 师 医 生 精 算 师 和 估 价 师, 将 以 总 收 入 的 50% 为 基 准, 按 照 现 行 税 率 计 算 所 得 税 转 账 到 劳 动 力 遣 散 费 支 付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遣 散 费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按 20% 的 税 率 计 算 最 终 所 得 税 ( 如 该 委 员 会 是 银 行 ), 或 根 据 第 23 条 所 得 税 的 规 定,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算 预 提 税 ( 如 该 委 员 会 是 其 他 机 构 ) 实 物 福 利 雇 主 向 雇 员 提 供 的 实 物 福 利, 如 汽 车 住 房 教 育 探 亲 假 员 工 在 印 尼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报 销, 一 般 不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这 同 样 适 用 于 为 保 证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而 提 供 给 员 工 的 实 物 福 利, 如 保 护 性 服 装 制 服 往 返 工 作 地 点 的 交 通 费 船 员 或 类 似 雇 员 的 住 宿 为 遥 远 地 区 提 供 实 物 福 利 的 费 用 等 但 如 果 实 物 福 利 是 由 以 下 公 司 提 供 则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按 旧 税 法 ( 如 1984 年 以 前 的 所 得 税 税 法 ) 缴 税 的 矿 业 公 司 和 进 行 分 成 合 同 的 承 包 商 ; 不 构 成 纳 税 人 的 离 岸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 缴 纳 最 终 税 的 公 司 ; 和 按 认 定 利 润 缴 税 的 公 司 ( 包 括 航 空 和 航 运 公 司 )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雇 主 有 责 任 确 保 其 雇 员 参 加 了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雇 员 为 社 保 支 付 的 费 用 由 雇 主 在 其 工 资 中 扣 除 这 部 分 费 用 须 与 雇 主 为 社 保 承 担 的 部 分 一 同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19 个 人 所 得 税 支 付 一 个 覆 盖 印 尼 所 有 国 民 的 全 面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推 出 并 将 逐 渐 取 代 以 前 的 社 保 体 系 新 社 保 体 系 的 管 理 部 门 如 下 : 1 医 疗 保 险 的 社 保 局 (BPJS Kesehatan) 负 责 医 疗 保 险 ; 2 工 人 社 会 保 障 的 社 保 局 (BJPS Ketenagakerjaan) 负 责 意 外 事 故 险 保 险 养 老 公 积 金 死 亡 保 险 和 退 休 金 现 行 的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缴 费 比 例 如 下 : 范 围 占 固 定 工 资 / 薪 金 的 比 列 雇 主 负 担 部 分 雇 员 负 担 部 分 工 作 意 外 事 故 险 % - 死 亡 保 险 0.3% - 养 老 公 积 金 3.7% 2% 医 疗 保 险 * 4% 1% 退 休 金 ** 2% 1% *) 此 最 高 计 算 基 础 为 两 倍 不 征 税 收 入 (PTKP),PTKP 以 已 婚 并 有 两 个 小 孩 为 上 限 **) 此 最 高 计 算 基 础 是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每 月 上 限 Rp 7,000,000 所 有 雇 员, 包 括 在 印 尼 工 作 超 过 六 个 月 的 外 籍 雇 员, 都 须 加 入 新 的 社 保 计 划 义 务 加 入 医 疗 保 险 计 划 将 遵 循 以 下 时 间 表 : 2015 年 1 月 1 日 : 国 有 企 业, 大 中 小 型 企 业 ; 2016 年 1 月 1 日 : 小 微 企 业 ; 2019 年 1 月 1 日 : 从 事 商 业 的 自 然 人 和 无 工 作 者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17

20 预 提 税 预 提 税 总 则 印 尼 的 所 得 税 主 要 以 预 提 税 的 形 式 征 缴 如 收 入 所 得 需 要 缴 纳 预 提 税, 支 付 方 一 般 须 负 责 代 扣 或 收 集 所 得 税 此 等 预 提 税 一 般 以 印 尼 所 得 税 (Pajak Penghasilan/PPh) 税 法 为 依 据 且 分 类 如 下 : (i) 第 21 条 所 得 税 (PPh 21) 雇 主 需 从 应 付 工 资 中 代 扣 雇 员 的 第 21 条 所 得 税, 并 以 雇 员 的 名 义 将 其 交 付 给 国 库 该 项 预 提 税 也 适 用 于 对 非 雇 员 个 人 的 其 他 费 用 支 付 ( 如 支 付 给 顾 问 或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费 用 )( 相 关 税 率 请 参 见 第 13 页 ) 没 有 税 号 的 纳 税 居 民, 除 需 缴 纳 第 21 条 所 得 税 标 准 税 款 外, 另 需 额 外 征 收 20% 的 税 款 (ii) 第 22 条 所 得 税 (PPh 22) 第 22 条 所 得 税 主 要 适 用 于 以 下 付 款 情 况 : 编 号 项 目 税 率 (%) 计 税 基 础 注 释 1 进 口 : a. 某 些 终 端 消 费 性 产 品 10% b. 除 上 述 a 之 外 的 终 端 消 费 性 产 品 c. 使 用 进 口 商 编 码 (Angka Pengenal Impor/API) 进 口 除 a 和 b 之 外 的 商 品 : 7.5 进 口 商 品 的 价 值 ( 如 到 岸 价 值 加 上 应 付 关 税 ) 1) 大 豆 小 麦 和 面 粉 0.5 2) 除 (1) 以 外 的 商 品 印 尼 税 务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1 预 提 税 编 号 项 目 税 率 (%) 计 税 基 础 注 释 d. 无 API 进 口 除 (a) 和 (b) 7.5 以 外 的 商 品 2 经 拍 卖 的 进 口 商 品 7.5 拍 卖 成 交 价 销 售 商 品 给 政 府, 其 货 款 由 国 库 和 使 用 预 算 单 位 (Kuasa Pengguna 售 价 1 Anggaran/KPA) 支 付 向 国 有 企 业 (Badan Usaha Milik Negara/BUMN) 及 其 售 价 1 部 分 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5 国 有 加 油 站 购 买 石 油 燃 料 0.25 售 价 2 6 私 营 加 油 站 购 买 石 油 燃 料 0.3 售 价 2 7 除 国 有 私 营 以 外 的 加 油 站 购 买 石 油 燃 料 0.3 售 价 2 8 购 买 天 然 气 燃 料 0.3 售 价 2 9 购 买 润 滑 剂 0.3 售 价 10 地 方 分 销 商 购 买 水 泥 0.25 售 价 11 地 方 分 销 商 购 买 纸 产 品 0.1 售 价 12 地 方 分 销 商 购 买 钢 产 品 0.3 售 价 13 地 方 分 销 商 购 买 汽 车 产 品 0.45 售 价 14 地 方 分 销 商 购 买 药 产 品 0.3 售 价 从 独 家 代 理 (Agen Tunggal Pemegang Merek/ATPM) 代 理 (Agen Pemegang Merek/APM) 和 一 般 进 口 商 购 买 机 动 车 辆 ( 车 辆 ) 从 事 林 业 种 植 业 农 业 牛 饲 养 业 渔 业 的 制 造 商 或 出 口 商 采 购 原 料 除 与 政 府 签 订 的 矿 产 合 作 协 议 和 工 作 合 同 之 外 的 煤 炭 金 属 和 非 金 属 矿 产 的 出 口 从 持 有 矿 权 (Izin Usaha Pertambangan/IUP) 的 公 司 或 者 个 人 采 购 煤 炭 金 属 和 非 金 属 矿 产 0.45 售 价 售 价 出 口 价 值 1.5 售 价 1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19

22 预 提 税 编 号 项 目 税 率 (%) 计 税 基 础 19 金 条 制 造 商 出 售 金 条 0.45 售 价 4 20 购 买 奢 侈 品 5 售 价 注 释 注 释 : 1 对 于 第 (3) (4) 和 (18) 种 情 况, 第 22 条 所 得 税 的 代 收 机 构 必 须 从 应 付 供 货 商 的 费 用 中 代 扣 第 22 条 所 得 税, 以 下 采 购 付 款 时 除 外 : a) 石 油 燃 料 天 然 气 燃 料 润 滑 剂 邮 政 产 品 ; b) 水 和 电 ; c) 分 成 合 同 的 承 包 商 或 承 包 商 总 部 的 石 油 天 然 气 ( 包 括 上 游 副 产 品 ) 及 d) 联 合 经 营 合 同 的 承 包 商 的 地 热 和 电 当 第 (3) (4) 和 (16) 种 情 况 的 采 购 价 值 分 别 不 超 过 200 万 印 尼 盾 1000 万 印 尼 盾 和 2000 万 印 尼 盾 时, 可 免 除 预 提 税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以 上 指 定 商 品 的 进 口 商 或 购 买 者 除 了 要 支 付 商 品 价 值 外, 还 必 须 缴 纳 第 22 条 预 提 税 2 代 扣 的 第 22 条 所 得 税 构 成 公 司 或 个 人 预 缴 所 得 税 款 的 一 部 分, 除 分 销 商 / 代 理 商 购 买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燃 料 外, 其 预 缴 税 款 归 类 为 最 终 所 得 税 3 购 买 的 豪 华 车 辆, 归 类 为 第 20 项 奢 侈 品 类, 因 此 按 第 20 项 的 税 率 计 算 第 22 条 所 得 税 4 该 免 除 税 适 用 于 出 售 给 印 尼 央 行 的 交 易 5 以 下 情 形, 不 论 自 动 或 已 持 有 DGT 颁 发 的 免 税 证 书, 均 免 除 第 22 条 所 得 税 : a) 无 须 缴 纳 所 得 税 的 进 口 或 采 购 商 品 b) 免 除 进 口 关 税 和 / 或 增 值 税 (VAT), 进 口 关 税 为 零 或 免 课 征 增 值 税 的 商 品 c) 临 时 进 口 商 品 ( 如 再 出 口 商 品 ) d) 再 进 口 商 品 ( 如 出 口 后 再 进 口 时 质 量 未 变 的 商 品 或 先 出 口 再 进 口 进 行 修 理 或 测 试 以 便 再 出 口 的 商 品 ) e) 为 制 成 再 出 口 用 的 珠 宝 而 进 口 的 金 条 f) 与 公 立 学 校 营 运 补 贴 (Bantuan Operasional Sekolah/BOS) 基 金 有 关 的 商 品 采 购 没 有 税 号 的 纳 税 人 需 缴 纳 标 准 税 率 一 倍 的 附 加 税 (iii) 第 4 条 第 (2) 款 款 税 号 最 终 所 得 税 (PPh Final) 居 民 企 业 常 设 机 构 外 资 企 业 代 表 处 组 织 机 构 个 别 委 派 人 员 需 从 支 付 给 纳 税 居 民 和 常 设 机 构 的 下 列 总 支 出 中 代 扣 最 终 所 得 税 项 目 税 率 1 土 地 和 / 或 建 筑 物 租 金 10% 2 转 让 土 地 和 建 筑 物 权 收 益 ( 通 过 签 订 买 卖 协 议 )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5%

23 预 提 税 项 目 税 率 3 建 筑 施 工 费 2/3/4% 4 建 筑 设 计 费 4/6% 5 建 筑 监 督 费 4/6% 6 因 定 期 或 储 蓄 存 款 产 生 的 利 息 和 印 尼 央 行 的 票 据 (SBIs) 产 生 的 利 息 - 以 下 两 种 除 外 : 支 付 给 在 印 尼 运 营 的 银 行 及 政 府 批 准 的 养 老 金 20% 1 基 金 的 利 息 7 债 券 利 息 - 以 下 两 种 除 外 : 支 付 给 在 印 尼 运 营 的 银 行 及 政 府 批 准 的 15% 养 老 金 基 金 的 利 息 2 8 于 印 尼 的 股 票 交 易 所 出 售 的 股 票 收 益 如 使 用 此 税 率, 创 始 人 股 东 需 于 股 票 上 市 时 按 市 场 价 的 0.5% 支 付 税 款 否 则, 日 后 出 售 股 0.1% 票 的 收 益 将 按 标 准 税 率 计 算 9 彩 票 中 奖 收 入 25% 10 于 一 个 财 政 年 度 的 总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48 亿 印 尼 盾 的 个 人 和 企 业 1% ( 常 设 机 构 除 外 ) 的 个 别 所 得 3 注 释 : 1 不 同 税 率 适 用 于 由 出 口 所 得 的 定 期 存 款 产 生 的 利 息 (Devisa Hasil Ekspor) 2 如 收 款 方 是 在 金 融 服 务 局 (Otoritas Jasa Keuangan/OJK) 注 册 的 共 同 基 金, 其 适 用 税 率 于 2020 年 前 为 5%, 之 后 为 10% 如 收 款 方 为 非 纳 税 居 民, 其 适 用 税 率 为 20%, 或 适 用 相 关 税 收 协 定 时 可 低 于 20% 3 纳 税 人 须 自 行 计 算 并 向 ITO 申 报 缴 纳 应 付 税 款 (iv) 第 23 条 所 得 税 (PPh 23) 个 别 已 付 收 入 或 应 纳 税 居 民 的 某 些 收 入 类 别 需 缴 纳 第 23 条 所 得 税, 其 税 率 为 总 收 入 的 15% 或 者 2% A 以 下 项 目 适 用 的 第 23 条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总 收 入 的 15%: 1 股 息 (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考 第 9-10 页 ); 2 利 息, 包 括 保 险 费 折 扣 和 借 款 保 函 费 ; 3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 4 奖 品 和 奖 金 B 以 下 项 目 适 用 的 第 23 条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总 收 入 的 2%: 1 土 地 和 建 筑 物 以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租 金 ;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21

24 预 提 税 2 技 术 管 理 咨 询 及 其 他 服 务 产 生 的 收 入, 已 缴 纳 第 21 条 所 得 税 的 除 外 (v) 第 26 条 所 得 税 (PPh 26) 纳 税 居 民 组 织 机 构 外 资 企 业 代 表 处 付 款 于 非 纳 税 居 民 时 需 以 20% 的 税 率 代 扣 预 提 税 : A 以 总 支 出 为 计 税 基 础 : 1 股 息 ; 2 利 息, 包 括 保 险 费 折 扣 和 贷 款 保 函 费 ; 3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为 使 用 资 产 支 付 的 租 金 和 款 项 ; 4 为 服 务 工 作 和 活 动 支 付 的 费 用 ; 5 奖 品 和 奖 金 ; 6 养 老 金 和 其 他 任 何 定 期 支 付 的 款 项 ; 7 掉 期 溢 价 和 其 他 保 值 ; 8 债 务 勾 销 获 得 的 收 益 ; 9 分 支 机 构 或 常 设 机 构 的 税 后 利 润 B 以 预 期 净 收 入 (ENI) 占 总 支 出 的 比 例 为 计 税 基 础 : ENI 实 际 税 率 支 付 给 保 险 公 司 的 保 险 费 : 由 被 保 险 人 支 付 50% 10% 由 印 尼 保 险 公 司 支 付 10% 2% 由 印 尼 再 保 险 公 司 支 付 5% 1% 出 售 印 尼 非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25% 5% 出 售 设 立 于 税 务 天 堂, 用 作 持 有 印 尼 公 司 或 常 设 机 25% 5% 构 股 份 的 管 道 公 司 出 售 售 价 超 过 1 千 万 印 尼 盾 的 名 贵 珠 宝 钻 石 黄 金 25% 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5 预 提 税 ENI 实 际 税 率 名 贵 手 表 古 董 名 画 汽 车 摩 托 车 游 艇 和 轻 型 飞 机 当 收 款 方 所 在 国 与 印 尼 签 有 税 收 协 定 时, 其 有 可 能 享 受 优 惠 的 预 提 税 税 率 或 者 完 全 免 税 税 收 协 定 下 的 预 提 税 税 率 请 参 考 下 文 第 页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23

26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印 尼 的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DTAs/tax treaties) 提 供 的 优 惠 包 括 免 除 对 服 务 费 的 预 提 税 以 及 降 低 对 协 定 国 的 税 务 居 民 收 取 的 股 息 利 息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和 分 支 机 构 利 润 的 预 提 税 税 率 赚 取 收 入 的 国 外 方 在 印 尼 需 无 常 设 机 构, 才 可 享 有 服 务 费 免 预 提 税 的 优 惠 待 遇 要 获 得 优 惠 的 税 率, 国 外 方 至 少 要 通 过 印 尼 支 付 方 向 ITO 出 示 居 籍 证 明 (CoD) 此 证 明 的 形 式 可 以 是 印 尼 DGT 规 定 的 形 式, 也 可 以 是 协 定 国 的 形 式 ( 某 些 情 况 下 适 用 ) 如 无 此 证 明, 国 外 方 无 权 享 受 税 率 优 惠 政 策 并 需 以 20% 的 税 率 代 扣 预 提 税 款 就 利 息 股 息 和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而 言, 通 常 只 有 受 益 人 被 认 定 为 税 收 协 定 优 惠 享 有 方 如 果 相 关 协 定 涉 及 受 益 所 有 权, 对 受 益 所 有 权 的 要 求 只 适 用 于 外 国 纳 税 人 的 收 入 要 成 为 受 益 所 有 人, 需 满 足 以 下 标 准 : a 个 人 不 是 作 为 代 理 人 或 提 名 人 获 取 收 入 ; b 税 收 协 定 中 明 确 指 定 的 机 构 或 被 印 尼 主 管 机 关 和 其 协 定 伙 伴 国 接 受 的 指 定 机 构 ; c 非 代 理 人 或 提 名 人 的 离 岸 个 人, 通 过 保 管 人 方 式 在 印 尼 的 股 票 交 易 所 进 行 的 股 票 或 债 券 交 易 赚 取 收 入 ( 利 息 和 股 息 除 外 ); d 上 市 公 司 且 其 股 票 处 于 正 常 交 易 状 态 ; 印 尼 税 务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7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e 在 协 定 伙 伴 国 是 课 税 主 体 且 有 牌 照 的 退 休 基 金 ; f 银 行, 或 g 任 何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的 其 他 公 司 : 1 在 协 定 伙 伴 国 设 立 公 司 以 及 设 定 / 进 行 的 交 易 方 式 都 不 仅 是 为 了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的 好 处 ; 公 司 的 商 业 活 动 由 公 司 自 己 且 拥 有 足 够 权 利 进 行 交 易 的 管 理 层 管 理 ; 2 公 司 有 雇 员 ; 3 公 司 有 活 动 或 经 常 性 的 业 务 ; 4 来 自 印 尼 的 收 入 在 收 取 人 的 国 家 是 应 课 税 的 ; 5 公 司 没 有 将 超 过 50% 的 总 收 入 用 来 履 行 对 其 他 方 的 义 务, 如 利 息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或 其 他 付 款 税 收 协 定 下 的 预 提 税 税 率 总 结 如 下 : 注 释 股 息 分 支 机 大 量 持 特 许 权 使 投 资 利 息 构 利 润 有 的 股 用 费 组 合 税 份 1 阿 尔 及 利 亚 15% 15% 15/0% 15% 10% 2 澳 大 利 亚 15% 15% 10/0% 15/10% 15% 3 奥 地 利 15% 10% 10/0% 10% 12% 4 孟 加 拉 15% 10% 10/0% 10% 10% 5 比 利 时 15% 10% 10/0% 10% 10% 6 文 莱 15% 15% 15/0% 15% 10% 7 保 加 利 亚 15% 15% 10/0% 10% 15% 8 加 拿 大 15% 10% 10/0% 10% 15% 9 中 国 6 10% 10% 10/0% 10% 10% 10 克 罗 地 亚 10% 10% 10/0% 10% 10% 11 捷 克 共 和 国 15% 10% 12.5/0% 12.5% 12.5% 12 丹 麦 20% 10% 10/0% 15% 15% 13 埃 及 15% 15% 15/0% 15% 15%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25

28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注 释 股 息 分 支 机 大 量 持 特 许 权 使 投 资 利 息 构 利 润 有 的 股 用 费 组 合 税 份 14 芬 兰 15% 10% 10/0% 15/10% 15% 15 法 国 15% 10% 15/10/0% 10% 10% 16 德 国 1 15% 10% 10/0% 15/10% 10% 17 香 港 10% 5% 10/0% 5% 5% 18 匈 牙 利 3 15% 15% 15/0% 15% 20% 19 印 度 7 15% 10% 10/0% 15% 10% 20 伊 朗 7% 7% 10/0% 12% 7% 21 意 大 利 15% 10% 10/0% 15/10% 12% 22 日 本 15% 10% 10/0% 10% 10% 23 约 旦 3 10% 10% 10/0% 10% 20% 24 北 韩 10% 10% 10/0% 10% 10% 25 韩 国 2 15% 10% 10/0% 15% 10% 26 科 威 特 10% 10% 5/0% 20% 10/0% 27 卢 森 堡 1 15% 10% 10/0% 12.5% 10% 28 马 来 西 亚 4 10% 10% 10/0% 10% 12.5% 29 墨 西 哥 10% 10% 10/0% 10% 10% 30 蒙 古 10% 10% 10/0% 10% 10% 31 摩 洛 哥 10% 10% 10/0% 10% 10% 32 荷 兰 6 10% 10% 10/0% 10% 10% 33 新 西 兰 3 15% 15% 10/0% 15% 20% 34 挪 威 15% 15% 10/0% 15/10% 15% 35 巴 基 斯 坦 1 15% 10% 15/0% 15% 10% 36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1 15% 15% 10/0% 10% 15% 37 菲 律 宾 20% 15% 15/10/0% 15% 20% 38 波 兰 15% 10% 10/0% 15% 10% 39 葡 萄 牙 10% 10% 10/0% 10% 10% 40 卡 塔 尔 10% 10% 10/0% 5% 10% 41 罗 马 尼 亚 15% 12.5% 12.5/0% 15/12.5% 12.5% 42 俄 罗 斯 15% 15% 15/0% 15% 12.5% 43 塞 舌 尔 3 10% 10% 10/0% 10% 20% 44 新 加 坡 15% 10% 10/0% 15% 15% 45 斯 洛 伐 克 10% 10% 10/0% 15/10% 10%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9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注 释 投 资 组 合 股 息 大 量 持 有 的 股 份 利 息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分 支 机 构 利 润 46 南 非 3 15% 10% 10/0% 10% 20% 47 西 班 牙 15% 10% 10/0% 10% 10% 48 斯 里 兰 卡 15% 15% 15/0% 15% 20% 49 苏 丹 10% 10% 15/0% 10% 10% 50 苏 里 南 15% 15% 15/0% 15% 15% 51 瑞 典 15% 10% 10/0% 15/10% 15% 52 瑞 士 1 15% 10% 10/0% 10% 10% 53 叙 利 亚 10% 10% 10/0% 20/15% 10% 54 台 湾 10% 10% 10/0% 10% 5% 55 泰 国 20% 15% 15/0% 15% 20% 56 突 尼 斯 12% 12% 12/0% 15% 12% 57 土 耳 其 15% 10% 10/0% 10% 10% 58 乌 克 兰 15% 10% 10/0% 10% 10% 59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国 10% 10% 5/0% 5% 5% 60 英 国 15% 10% 10/0% 15/10% 10% 61 美 国 15% 10% 10/0% 10% 10% 62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10% 10% 10/0% 10% 10% 63 委 内 瑞 拉 1 15% 10% 10/0% 20% 10% 64 越 南 15% 15% 15/0% 15% 10% 65 津 巴 布 韦 % 10% 10/0% 15% 10% 注 释 : 1 以 下 国 家 在 印 尼 提 供 如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服 务 和 咨 询 服 务 的 服 务 费 分 别 按 以 下 税 率 计 算 预 提 税 : 瑞 士 5%, 德 国 7.5%, 卢 森 堡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委 内 瑞 拉 津 巴 布 韦 10%, 巴 基 斯 坦 15% 2 在 国 际 航 线 上 驾 驶 轮 船 或 飞 机 而 获 取 收 入 的 VAT 是 互 相 免 除 的 3 协 定 对 关 于 分 支 机 构 利 润 税 的 税 率 未 作 说 明 ITO 将 此 理 解 为 : 印 尼 税 法 中 规 定 的 税 率 (20%) 在 此 适 用 4 ( 根 据 1990 年 生 效 的 纳 闽 岛 离 岸 商 业 活 动 税 收 法 案 ) 纳 闽 岛 离 岸 公 司 无 权 享 有 税 收 协 定 的 优 惠 5 已 批 核 但 还 未 生 效, 还 未 互 相 交 换 批 准 文 件 6 签 署 了 一 份 修 订 协 议 但 还 未 批 准 且 批 准 协 议 还 未 交 换 7 税 收 协 定 修 订 版 已 签 署, 但 还 未 批 准 且 批 准 协 议 还 未 交 换 税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27

30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常 设 机 构 设 立 的 时 间 规 定 如 果 企 业 某 些 商 业 活 动 在 印 尼 进 行 了 一 段 时 间, 则 有 可 能 令 该 企 业 被 视 为 需 于 印 尼 设 立 常 设 机 构 上 述 商 业 活 动 经 营 时 间 根 据 税 收 协 定 国 规 定 如 下 : 建 筑 物 建 造 安 装 组 装 监 管 活 动 其 他 服 务 1 阿 尔 及 利 亚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2 澳 大 利 亚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3 奥 地 利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4 孟 加 拉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91 天 5 比 利 时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6 文 莱 183 天 3 个 月 3 个 月 183 天 3 个 月 7 保 加 利 亚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120 天 8 加 拿 大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9 中 国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10 克 罗 地 亚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11 捷 克 共 和 国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12 丹 麦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13 埃 及 6 个 月 4 个 月 4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14 芬 兰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15 法 国 6 个 月 个 月 183 天 183 天 16 德 国 6 个 月 6 个 月 香 港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18 匈 牙 利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4 个 月 19 印 度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91 天 20 伊 朗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183 天 21 意 大 利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22 日 本 6 个 月 6 个 月 个 月 约 旦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1 个 月 24 北 韩 12 个 月 12 个 月 12 个 月 12 个 月 6 个 月 25 韩 国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26 科 威 特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27 卢 森 堡 5 个 月 5 个 月 5 个 月 5 个 月 马 来 西 亚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31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建 筑 物 建 造 安 装 组 装 监 管 活 动 其 他 服 务 29 墨 西 哥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91 天 30 蒙 古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31 摩 洛 哥 6 个 月 个 月 6 个 月 60 天 32 荷 兰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33 新 西 兰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34 挪 威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35 巴 基 斯 坦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巴 布 亚 新 几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内 亚 37 菲 律 宾 6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6 个 月 183 天 38 波 兰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120 天 39 葡 萄 牙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183 天 40 卡 塔 尔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41 罗 马 尼 亚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4 个 月 42 俄 罗 斯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塞 舌 尔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44 新 加 坡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6 个 月 90 天 45 斯 洛 伐 克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91 天 46 南 非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120 天 47 西 班 牙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3 个 月 48 斯 里 兰 卡 90 天 90 天 90 天 90 天 90 天 49 苏 丹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50 苏 里 南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91 天 51 瑞 典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52 瑞 士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叙 利 亚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183 天 54 台 湾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120 天 55 泰 国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56 突 尼 斯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3 个 月 57 土 耳 其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183 天 58 乌 克 兰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4 个 月 59 阿 拉 伯 联 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酋 长 国 60 英 国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91 天 61 美 国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120 天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29

32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建 筑 物 建 造 安 装 组 装 监 管 活 动 其 他 服 务 62 乌 兹 别 克 斯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坦 63 委 内 瑞 拉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越 南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3 个 月 65 津 巴 布 韦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6 个 月 183 天 税 收 信 息 交 换 协 议 (TIEAs) 印 尼 已 经 与 以 下 地 域 签 署 了 税 收 信 息 交 换 协 议 : 地 域 1 巴 哈 马 群 岛 2 2 百 慕 大 群 岛 1 3 根 西 岛 4 马 恩 岛 5 泽 西 岛 6 圣 马 力 诺 1 备 注 : 1 批 准 但 还 未 生 效, 因 批 准 文 件 还 未 互 换 2 TIEA 已 经 签 署, 待 批 复 以 及 交 换 批 复 文 件 备 注 税 收 事 务 行 政 互 助 协 议 印 尼 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 签 署 了 税 收 事 务 行 政 互 助 协 议, 并 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 获 得 批 复 印 尼 已 于 2015 年 6 月 4 日 签 订 自 动 资 讯 交 换 的 多 国 主 管 当 局 协 定 及 同 意 采 用 经 济 合 作 发 展 组 织 (OECD) 发 布 的 共 同 申 报 准 则 (CRS)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33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美 国 账 户 税 务 合 规 法 案 (FATCA) 为 遵 守 FATCA, 印 尼 原 则 上 同 意 签 署 政 府 间 协 议 (IGA) 第 1 条, 目 的 在 于 保 障 FATCA 合 规 性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31

34 增 值 税 增 值 税 概 述 增 值 税 (VAT) 是 对 在 印 尼 关 税 地 区 转 让 应 课 税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课 税 服 务 而 征 收 的 税 项 应 课 税 项 目 包 括 : a 企 业 在 关 税 地 区 发 送 应 课 税 货 物 ; b 进 口 应 课 税 货 物 ; c 某 企 业 在 关 税 地 区 提 供 应 课 税 服 务 ; d 在 关 税 区 使 用 或 消 费 产 自 关 税 区 外 的 应 课 税 无 形 产 品 ; e 在 关 税 区 使 用 或 消 费 来 自 关 税 区 外 的 应 课 税 服 务 ; f 应 课 税 企 业 出 口 应 课 税 货 物 ( 无 形 或 有 形 ); g 应 课 税 企 业 出 口 应 课 税 服 务 当 上 述 发 送 的 产 品 或 提 供 的 服 务 价 值 每 年 超 过 48 亿 印 尼 盾 后, 便 需 征 缴 VAT 发 送 应 课 税 货 物 的 定 义 非 常 广 泛, 包 括 : a 根 据 协 议 发 送 应 课 税 货 物 的 所 有 权 ; b 根 据 分 期 付 款 或 金 融 租 赁 协 议 转 让 应 课 税 货 物 ; c 向 中 间 贸 易 商 或 通 过 拍 卖 官 发 送 应 课 税 货 物 ; d 自 用 和 / 或 免 费 赠 送 应 课 税 货 物 ; e 当 公 司 倒 闭 时 剩 余 本 来 不 是 用 作 销 售 用 途 的 存 货 和 / 或 资 产 ; 印 尼 税 务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35 增 值 税 f 在 公 司 内 部 发 送 的 应 课 税 货 物 ( 如 分 公 司 之 间, 或 在 总 公 司 与 分 公 司 之 间 ), 除 非 该 公 司 获 得 DGT 的 批 准 统 一 增 值 税 申 报 ; g 发 送 应 课 税 寄 售 商 品 ; h 在 以 伊 斯 兰 教 教 法 为 基 础 的 融 资 框 架 内, 应 课 税 企 业 家 发 送 应 课 税 货 物, 该 发 送 被 认 为 直 接 发 生 在 应 课 税 企 业 家 和 需 要 应 课 税 货 物 的 一 方 之 间 税 率 和 计 税 基 数 VAT 标 准 税 率 为 10% 根 据 政 府 法 规, 该 税 率 可 以 上 调 到 15% 或 降 低 至 5% 然 而, 出 口 应 课 税 有 形 或 无 形 货 物 以 及 出 口 服 务 的 VAT 税 率 固 定 为 0% 出 口 服 务 的 零 税 率 需 要 满 足 一 定 的 条 件 VAT 以 税 率 与 计 税 基 础 来 计 算 在 多 数 情 况 下, 计 税 基 数 是 相 关 方 达 成 的 交 易 价 某 些 项 目 或 情 况 下 必 须 用 其 他 标 准 作 为 计 税 基 数, 包 括 : a 计 税 基 数 为 市 场 价 值 -- 包 括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交 易 公 司 倒 闭 剩 余 的 应 课 税 产 品 销 售 ( 非 库 存 ) 本 来 不 是 销 售 用 途 的 资 产 ; b 计 税 基 数 为 销 售 成 本 ( 售 价 减 去 毛 利 )-- 包 括 自 用 或 免 费 赠 品 应 课 税 产 品 的 内 部 发 送 ( 如 分 公 司 之 间 或 总 公 司 与 分 公 司 之 间 ); c 计 税 基 数 为 拍 卖 价 格 -- 通 过 拍 卖 官 发 送 应 课 税 产 品 ; d 计 税 基 数 为 议 定 价 格 -- 通 过 中 间 交 易 商 交 付 应 课 税 产 品 ; e 计 税 基 数 为 电 影 平 均 票 房 -- 电 影 产 品 ; f 计 税 基 数 为 1200 万 印 尼 盾 / 部 -- 进 口 影 片 ; g 自 建 建 筑 物, 不 包 括 土 地 购 置 价 格, 以 总 成 本 的 20% 为 计 税 基 数 ;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33

36 增 值 税 h 计 税 基 数 为 零 售 价 值 -- 包 括 发 送 或 进 口 烟 草 产 品 ; i 计 税 基 数 为 实 际 费 用 的 10%-- 包 括 包 裹 运 输 服 务 ; j 计 税 基 数 为 实 际 费 用 的 10%-- 包 括 不 以 佣 金 为 基 础 的 旅 行 和 旅 行 社 服 务 ; k 计 税 基 数 为 售 价 20%-- 发 送 黄 金 首 饰, 包 括 工 厂 提 供 与 黄 金 首 饰 有 关 的 服 务 ; l 计 税 基 数 为 实 际 费 用 的 10%-- 实 际 费 用 包 括 运 费 的 快 递 服 务 ; m 计 税 基 数 为 政 府 补 贴 价 值 的 一 百 一 十 分 之 一 百 及 由 农 业 部 长 颁 布 之 特 定 化 肥 的 最 高 零 售 价 的 一 百 一 十 分 之 一 百 根 据 法 律, 所 有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除 非 另 作 说 明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均 构 成 应 课 税 产 品 或 服 务 法 定 的 限 制 名 单 中 规 定 了 免 税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种 类, 包 括 : 免 税 产 品 a 从 资 源 中 直 接 提 取 的 矿 石 或 钻 井 产 品, 如 原 油 天 然 气 地 热 能 砂 砾 石 煤 ( 在 被 处 理 成 煤 砖 之 前 ) 铁 矿 硒 矿 铜 矿 金 矿 银 矿 和 铝 土 矿 ; b 基 本 商 品, 如 大 米 食 盐 玉 米 西 米 和 大 豆 ; c 酒 店 餐 馆 等 提 供 的 食 物 和 饮 料, 无 论 就 近 堂 食 还 是 打 包, 包 括 宴 会 提 供 的 食 物 和 饮 料 ; d 货 币 金 条 和 证 券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37 增 值 税 免 税 服 务 a 医 疗 服 务 ; b 社 会 服 务, 如 孤 儿 院 和 葬 礼 服 务 ; c 使 用 邮 票 的 邮 政 服 务 ; d 金 融 服 务 ; e 保 险 服 务 ; f 宗 教 服 务 ; g 教 育 服 务 ; h 艺 术 与 娱 乐 服 务 ; i 非 广 告 性 质 的 广 播 服 务 ; j 陆 路 或 水 上 公 共 交 通 以 及 作 为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不 可 或 缺 部 分 的 国 内 航 空 运 输 ; k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 l 酒 店 服 务 ; m 政 府 提 供 的 公 共 服 务 ; n 停 车 场 服 务 ; o 投 币 公 共 电 话 服 务 ; p 使 用 汇 票 的 汇 款 服 务 ; q 食 品 或 餐 饮 服 务 VAT 申 报 应 课 税 企 业 和 应 课 税 个 人 (Pengusaha Kena Pajak/PKP) 需 要 每 月 申 报 及 缴 纳 其 商 业 活 动 涉 及 到 的 VAT VAT 一 般 采 用 分 散 形 式 记 账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35

38 增 值 税 因 此, 一 间 公 司 如 通 过 几 个 业 务 单 位 ( 分 公 司 ) 开 展 商 务 活 动, 而 业 务 单 位 又 隶 属 不 同 地 区 的 税 务 服 务 局 ( Kantor Pelayanan Pajak/KPP) 管 辖 的, 须 在 相 应 的 KPP 各 自 注 册 因 此, 应 课 税 产 品 在 公 司 内 部 的 转 让 需 要 缴 纳 VAT 然 而, 企 业 可 以 向 DGT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统 一 申 报 缴 纳 VAT 并 将 内 部 转 让 应 课 税 产 品 列 在 征 缴 VAT 的 范 围 以 外 在 下 列 KPP 注 册 的 企 业 需 要 统 一 申 报 缴 纳 VAT: a 纳 税 大 户 KPP/LTO; b 外 商 投 资 公 司 (Penanaman Modal Asing/PMA)KPP; c 部 分 外 国 公 司 和 外 国 人 (Badan dan Orang asing/badora)kpp; d 上 市 公 司 (Perusahaan Masuk Bursa/PMB)KPP; 和 e 中 型 纳 税 人 KPP/MTO. 进 项 销 项 增 值 税 机 制 VAT 税 负 一 般 遵 循 进 项 - 销 项 机 制 应 课 税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须 向 买 方 征 收 VAT, 从 供 应 商 的 角 度 这 是 销 项 VAT 买 方 必 须 向 供 应 商 支 付 VAT, 从 买 方 的 角 度 这 是 进 项 VAT 如 若 该 产 品 或 服 务 对 于 买 方 的 商 业 活 动 是 必 需 时, 该 进 项 税 额 将 可 抵 扣 其 销 项 税 额 如 果 累 积 销 项 税 额 在 某 一 月 份 高 于 同 期 的 累 积 进 项 税 额, 该 纳 税 人 必 须 在 下 个 月 月 底 及 VAT 申 报 缴 纳 截 止 日 期 前 补 交 差 额 然 而, 如 果 累 积 进 项 税 额 在 某 一 月 份 高 于 同 期 的 累 积 销 项 税 额, 纳 税 人 可 以 选 择 将 多 付 的 税 额 顺 延 到 以 后 的 月 份 或 在 财 政 年 度 末 申 请 退 税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39 增 值 税 进 口 和 自 我 评 估 VAT 纳 税 人 应 以 标 准 进 项 - 销 项 机 制 去 理 解 进 口 商 品 征 收 VAT 及 消 费 或 使 用 国 外 应 课 税 服 务 或 无 形 产 品 的 自 我 评 估 VAT 机 制 ( 通 常 被 称 为 受 方 付 费 ) 因 为 非 居 民 供 应 商 或 服 务 提 供 者 不 能 向 印 尼 买 方 / 进 口 商 收 取 VAT ( 换 句 话 说, 无 法 开 具 税 务 发 票 ), 印 尼 买 方 / 进 口 商 必 须 以 非 居 民 供 应 商 或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名 义 代 其 缴 纳 VAT VAT 收 集 者 在 向 VAT 收 集 者 提 供 应 课 税 产 品 和 服 务 时,VAT 的 标 准 机 制 会 有 所 差 异 目 前,VAT 收 集 者 是 国 库 国 企 (Badan Usaha Milik Negara/BUMN), 包 括 某 些 子 公 司 和 分 成 合 同 (PSC) 公 司 顾 名 思 义,VAT 收 集 者 是 从 应 课 税 企 业 ( 供 货 商 ) 于 发 送 应 课 税 产 品 或 服 务 时 征 收 VAT, 并 直 接 缴 纳 给 政 府, 而 不 是 缴 纳 给 供 货 商 或 服 务 供 应 商 一 家 主 要 向 VAT 收 集 者 发 送 应 课 税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企 业 往 往 会 出 现 多 缴 VAT 的 情 况 ( 请 参 考 第 页 关 于 VAT 退 税 ) 进 项 VAT 抵 扣 VAT 需 要 每 月 向 DGT 申 报 一 个 税 收 时 期 ( 月 ) 的 进 项 税, 原 则 上 必 须 与 同 期 的 销 项 税 额 抵 扣 然 而, 如 果 进 项 税 还 未 作 费 用 处 理 或 税 务 审 计 还 未 开 始, 该 税 收 时 期 后 的 三 个 月 内 进 项 税 依 然 可 以 留 存 抵 扣 销 项 税 税 收 发 票 的 有 效 性 是 成 功 申 报 进 项 税 抵 扣 的 关 键 一 张 税 收 发 票 至 少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37

40 增 值 税 要 包 含 下 列 信 息 : a 提 供 应 课 税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纳 税 人 的 姓 名 地 址 和 纳 税 注 册 登 记 号 ; b 承 购 人 的 姓 名 地 址 和 纳 税 注 册 登 记 号 ; c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类 型 数 量 售 价 或 补 贴 和 任 何 折 扣 ; d 已 征 收 的 VAT; e 从 奢 侈 品 征 收 的 奢 侈 品 消 售 税 (LST)( 如 果 有 ); f 发 票 的 编 码 系 列 号 和 签 发 日 期 ; 和 g 发 票 授 权 签 署 人 的 名 字 及 签 名 如 果 未 能 满 足 上 述 最 低 信 息 的 要 求, 进 项 税 将 无 法 用 于 税 收 抵 扣 特 定 PKP 需 要 准 备 电 子 格 式 的 税 收 发 票 (e-fp) 该 项 条 例 将 于 2016 年 7 月 1 日 前 逐 步 向 所 有 PKP 实 施 税 收 发 票 必 须 于 以 下 时 间 出 具 : a 发 送 应 课 税 产 品 或 服 务 时 ; b 付 款 收 悉 时 间 -- 如 果 付 款 在 发 送 应 课 税 产 品 或 服 务 之 前 收 到 ; c 阶 段 性 工 作 交 付 后 收 到 期 款 时 ; d MoF 条 例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时 间 VAT 退 税 退 税 申 请 可 在 财 政 年 度 末 提 交 DGT 需 要 根 据 VAT 税 务 审 计 结 果 于 收 到 申 请 后 的 12 个 月 内 对 VAT 的 退 税 申 请 做 出 决 定 如 果 12 个 月 内 未 有 决 定, 则 退 税 申 请 视 为 审 批 成 功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41 增 值 税 VAT 退 税 相 关 的 证 明 资 料 必 须 在 提 交 申 请 日 期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交 至 DGT 过 期 提 交 的 资 料 可 能 会 于 DGT 退 税 评 估 计 算 过 程 中 被 忽 略 被 评 为 黄 金 纳 税 人 的 纳 税 人 可 以 优 先 ( 审 计 前 ) 获 取 VAT 退 税 黄 金 纳 税 人 评 定 为 DGT 对 满 足 要 求 的 纳 税 人 授 予 的 一 种 信 誉 称 号, 这 些 要 求 包 括 如 按 时 报 税 无 欠 税 和 无 任 何 犯 罪 的 不 良 记 录 DGT 每 年 会 按 标 准 向 一 些 纳 税 人 授 予 黄 金 纳 税 人 的 称 号 当 纳 税 人 被 选 评 为 黄 金 纳 税 人 时, 则 该 公 司 有 资 格 申 请 VAT 提 前 退 税 针 对 此 项 VAT 退 税, 相 关 的 文 件 须 与 VAT 报 税 单 一 并 呈 交 如 果 不 想 使 用 这 种 特 权, 该 公 司 需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DGT DGT 处 理 审 计 前 退 税 必 须 在 收 到 已 完 成 VAT 退 税 申 请 后 一 个 月 内 给 予 批 准 DGT 可 能 会 于 批 准 VAT 提 前 退 税 后 执 行 税 务 审 计 如 果 税 务 审 计 结 果 表 明 纳 税 人 此 次 收 到 的 退 税 额 高 于 实 际 应 退 税 额, 则 超 额 部 分 将 受 到 100% 的 行 政 处 罚 某 些 纳 税 人 可 申 请 每 月 退 税 ( 货 物 或 服 务 出 口 商 VAT 收 集 者 供 应 商 处 于 生 产 前 阶 段 的 企 业 和 未 缴 纳 VAT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供 应 商, 上 述 纳 税 人 需 满 足 一 定 标 准 ) VAT 免 税 战 略 性 商 品 发 送 和 / 或 进 口 被 归 类 为 战 略 性 商 品 的 应 课 税 商 品 可 免 VAT 战 略 性 商 品 需 根 据 政 府 法 令 授 予 目 前, 下 列 商 品 已 包 括 在 战 略 性 商 品 类 别 : 1 生 产 应 课 税 商 品 所 需 的 以 机 械 工 厂 和 设 备 形 式 存 在 的 资 本 货 物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39

42 增 值 税 (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条 款 请 参 考 第 57 页 ); 2 畜 牧 业 产 品 ( 包 括 捕 猎 和 捕 获 产 品 ) 以 及 渔 业 产 品 ( 包 括 鱼 的 打 捞 和 养 殖 ); 3 未 经 鞣 制 的 动 物 原 皮 ; 4 用 于 农 业 种 植 林 业 农 场 以 及 畜 牧 业 的 种 子 和 幼 苗 ; 5 牛 家 禽 和 鱼 的 饲 料 以 及 生 产 这 类 产 品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 6 粒 状 和 / 或 块 状 的 银 制 品 原 料 ; 7 21 至 36 平 米 的 基 础 公 寓 ; 8 电 力 产 品, 超 过 6,600VA 的 家 庭 用 电 除 外 ; 9 由 自 来 水 公 司 分 配 的 饮 用 水 其 他 VAT 免 税 计 划 为 支 持 实 现 国 家 的 某 些 目 标, 以 下 应 课 税 产 品 或 服 务 在 进 口 / 发 送 时 可 免 VAT, 包 括 : 1 武 器 弹 药 和 其 他 各 种 武 装 部 队 和 国 家 警 局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 2 武 装 部 队 用 于 边 界 数 据 和 航 拍 照 片 的 设 备 和 零 部 件 ; 3 国 家 免 疫 计 划 所 用 的 小 儿 麻 痹 症 疫 苗 ; 4 普 通 教 育 和 宗 教 书 本 ; 5 低 价 住 房 少 于 21 平 米 的 基 本 公 寓 平 价 劳 工 宿 舍 及 特 定 门 槛 的 学 生 宿 舍 ; 6 提 供 建 造 第 5 点 提 到 的 低 价 住 所 和 宗 教 礼 拜 场 所 的 服 务 ; 7 低 价 住 房 和 少 于 21 平 米 的 廉 价 公 寓 租 赁 ; 8 向 运 行 国 际 航 线 的 航 运 公 司 提 供 特 定 港 口 服 务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43 增 值 税 不 课 征 VAT 优 惠 特 定 交 通 工 具 和 相 关 的 应 课 税 服 务 为 了 强 化 国 家 运 输 行 业, 进 口 和 / 或 交 付 以 下 应 课 税 商 品 和 服 务 不 课 征 VAT: a 武 装 部 队 和 国 家 警 察 使 用 的 交 通 工 具 和 其 零 部 件 ; b 国 家 商 业 航 运 企 业 国 家 渔 业 公 司 国 家 渡 口 营 运 商 或 国 家 河 流 湖 泊 和 渡 轮 航 行 使 用 的 船 舶 及 其 备 件 导 航 仪 器 或 者 人 身 安 全 设 备 ; c 国 家 商 业 航 空 公 司 使 用 的 飞 机 及 其 备 件 航 空 和 人 身 安 全 设 备 以 及 修 理 和 维 护 设 备 ; d 国 家 铁 路 公 司 ( Badan Usaha Penyelenggara Sarana atau Prasarana Perkeretaapian Umum) 使 用 的 火 车 及 其 备 件 和 修 理 维 护 及 基 建 等 设 备 ; e 国 家 商 业 船 运 公 司 渔 业 工 业 海 港 经 营 商 或 国 家 河 流 湖 泊 和 渡 口 经 营 者 接 受 的 服 务, 包 括 船 舶 租 赁 服 务 港 口 服 务 和 船 舶 维 修 或 靠 港 服 务 ; f 国 家 商 业 航 空 公 司 接 受 的 服 务, 包 括 飞 机 租 赁 服 务 飞 机 维 护 或 修 理 服 务 ; g 国 家 铁 路 公 司 接 受 的 火 车 维 修 或 者 保 养 服 务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41

44 增 值 税 其 他 VAT 不 课 征 的 情 况 以 下 情 况 下,VAT 也 同 样 不 会 课 征 : a 享 有 税 收 优 惠 的 特 殊 项 目 和 特 区 下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转 移 ( 请 参 考 第 页 相 关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b 为 以 汽 油 为 燃 料 的 船 舶 ( 往 来 境 外 港 口 ) 提 供 特 定 燃 料 ; c 运 送 阳 极 残 渣 作 为 未 来 生 产 金 条 之 用 途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45 奢 侈 品 销 售 税 奢 侈 品 销 售 税 除 增 值 税 外, 个 别 应 课 税 工 业 品 的 交 付 或 进 口 需 要 缴 纳 奢 侈 品 销 售 税 (LST) 一 种 商 品 只 需 缴 纳 一 次 LST, 即 LST 仅 在 商 品 进 口 或 生 产 商 ( 居 民 ) 交 付 至 其 他 方 时 征 收 一 次 LST 必 须 与 VAT 一 同 每 月 申 报 商 品 的 进 口 商 或 生 产 商 需 负 责 LST LST 税 率 节 录 如 下 应 当 留 意 节 录 所 包 含 的 特 定 商 品 不 一 定 需 征 LST 特 定 商 品 是 否 应 课 LST 取 决 于 其 他 因 素, 包 括 容 量 尺 寸 或 价 格 为 确 认 特 定 商 品 是 否 应 课 LST 及 LST 税 率, 需 参 考 海 关 指 导 手 册 中 海 关 商 品 编 码 (HS) 根 据 增 值 税 和 LST 法 律,LST 税 率 有 可 能 增 加 至 200%, 但 目 前 LST 税 率 维 持 在 10% 到 125% 之 间 除 车 辆 以 外 的 应 课 税 商 品 : 组 别 豪 华 住 宅, 例 如 豪 华 房 屋 公 寓 套 间 公 寓 连 栋 房 屋 以 及 诸 如 此 类 热 气 球 飞 船 和 其 他 非 动 力 飞 行 器 除 国 家 使 用 外 的 散 弹 枪 和 其 他 武 装 枪 弹 枪 支 及 其 他 武 器 除 国 家 或 商 业 航 空 交 通 用 途 外 的 飞 机 除 国 家 或 公 共 交 通 用 途 外 的 豪 华 游 艇 LST 税 率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务 袖 珍 指 南 43

46 奢 侈 品 销 售 税 车 辆 车 辆 类 型 车 轮 驱 动 系 统 发 电 机 系 统 引 擎 汽 缸 容 量 (CC) LST 税 率 客 运 车 辆 (10 人 以 内 容 量 ) 轿 车 / 旅 行 车 所 有 车 型 火 花 点 火 1500 >1500 至 3000 > % 40% 125% 压 缩 点 火 ( 柴 油 / 半 柴 油 ) 1500 >1500 至 2500 > % 40% 125% 除 轿 车 / 旅 行 车 之 外 4X2 火 花 点 火 1500 >1500 至 2500 >2500 至 3000 > % 20% 40% 125% 压 缩 点 火 ( 柴 油 / 半 柴 油 ) 1500 >1500 至 2500 > % 20% 125% 4X4 火 花 点 火 1500 >1500 至 3000 > % 40% 125% 压 缩 点 火 ( 柴 油 / 半 柴 油 ) 1500 >1500 至 2500 > % 40% 125% 客 运 车 辆 (10 到 15 所 有 车 型 所 有 车 型 所 有 车 型 10% 人 以 内 容 量 ) 双 舱 车 辆 所 有 车 型 所 有 车 型 所 有 车 型 20% 特 殊 用 途 车 辆 适 用 于 高 尔 夫 球 场 的 所 有 类 型 车 辆 雪 地 沙 滩 和 山 脉 专 用 车 适 用 于 住 宅 和 露 营 的 旅 行 拖 车 和 半 拖 车 双 轮 车 辆 >250 至 500 >500 50% 60% 125% 60% 12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47 关 税 与 消 费 税 关 税 与 消 费 税 进 口 关 税 进 口 关 税 以 进 口 商 品 的 海 关 完 税 价 格 为 基 础, 按 照 0% 到 150% 的 税 率 进 行 征 缴, 目 前 进 口 关 税 的 最 高 税 率 为 40% 海 关 完 税 价 格 按 照 到 岸 价 格 (CIF) 计 算 组 别 货 物 税 率 (%) 汽 车 客 车 & 商 务 用 车 5-50 汽 车 零 部 件 半 散 件 0-10 船 舶 轮 船 船 艇 浮 式 结 构 0-5 电 子 产 品 相 机 电 视 冰 箱 手 机 及 0-15 其 他 鞋 类 5-30 饮 品 酒 精 及 酒 精 饮 料 酒 精 果 汁 啤 酒 红 酒 烈 酒 和 其 他 酒 水 或 每 公 升 14,000 印 尼 盾 精 油 及 树 脂 型 物 芳 香 物 质 农 产 品 动 物 及 蔬 菜 产 品 0-30 织 物 纺 织 品 及 配 饰 包 挽 具 服 饰 和 服 装 配 饰 5-35 等 其 他 化 学 制 品 制 药 产 品 塑 胶 制 品 橡 胶 及 其 他 0-30 作 为 对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承 诺, 印 尼 政 府 逐 步 降 低 对 大 部 分 产 品 的 进 口 关 税 税 率 为 保 护 个 别 对 国 家 安 全 或 社 会 文 化 原 因 较 敏 感 的 行 业 和 商 品, 较 高 的 税 率 仍 然 会 被 保 留 原 产 地 来 自 某 些 国 家 的 部 分 产 品 适 用 于 反 倾 销 进 口 关 税 税 率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务 袖 珍 指 南 45

48 关 税 与 消 费 税 东 盟 (ASEAN) 关 税 税 率 印 尼 政 府 对 至 少 含 有 40% 的 东 盟 成 分 且 在 东 盟 成 员 国 之 间 直 接 运 输 的 进 口 商 品 施 行 有 限 度 的 宽 免 印 尼 政 府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开 始 执 行 东 盟 货 物 贸 易 协 定 (ATIGA) 这 项 计 划 旨 在 通 过 降 低 大 部 分 商 品 进 口 税 率 至 零 来 加 强 东 盟 成 员 国 之 间 的 贸 易 自 由 贸 易 区 (FTA) 协 议 关 税 税 率 印 尼 与 其 他 国 家 也 达 成 以 下 自 由 贸 易 区 协 定 关 税 税 率 : a 东 盟 (ASEAN)-- 中 国 自 由 贸 易 区 (ACFTA); b 东 盟 (ASEAN)-- 韩 国 自 由 贸 易 区 (AKFTA); c 东 盟 (ASEAN)-- 印 度 自 由 贸 易 区 (AIFTA); d 东 盟 (ASEAN)--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自 由 贸 易 区 (AANAFTA); e 印 尼 巴 基 斯 坦 自 由 贸 易 区 (IPFTA); f 印 尼 日 本 经 济 伙 伴 协 议 (IJEPA) 关 税 宽 免 / 免 除 / 延 迟 支 付 印 尼 政 府 对 国 内 外 投 资 者 提 供 关 税 宽 免 免 除 和 延 迟 支 付 等 优 惠 政 策 以 促 进 本 地 和 出 口 产 业 的 发 展 此 项 优 惠 通 常 与 其 他 税 收 优 惠 ( 如 VAT 和 所 得 税 减 免 ) 相 结 合 ( 请 参 考 第 页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 出 口 关 税 出 口 关 税 可 根 据 海 关 完 税 价 格 (ad valorem) 的 一 定 比 例, 或 具 体 依 照 某 一 货 币 下 的 关 税 税 率 / 关 税 数 量 计 算 海 关 完 税 价 格 由 海 关 总 署 印 尼 税 务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49 关 税 与 消 费 税 根 据 价 格 基 准 决 定 组 别 货 物 税 率 (%) 皮 革 和 木 材 由 动 物 绒 毛 制 作 的 皮 革 薄 木 2-25 木 片 已 加 工 木 材 可 可 豆 0-15 棕 榈 果 粗 制 棕 榈 油 新 鲜 棕 榈 果 粗 制 棕 榈 油 粗 0-40 (CPO) 及 其 衍 生 品 制 棕 榈 仁 油 (CPKO) 氢 化 棕 榈 毛 油 / 棕 榈 仁 油 棕 榈 脂 肪 酸 蒸 馏 液 (PFAD) 生 物 柴 油 精 矿 金 属 和 非 金 属 矿 石 50-60* *) 自 2014 年 始, 出 口 关 税 税 率 每 半 年 累 进 递 增, 上 述 税 率 同 样 适 用 于 2016 年 消 费 税 消 费 税 是 针 对 个 别 因 其 批 发 和 消 费 可 能 会 对 社 会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的 货 物 而 征 收 的 目 前, 缴 纳 消 费 税 的 产 品 包 括 酒 精 酒 精 类 饮 料 和 烟 草 制 品 消 费 税 税 率 根 据 酒 精 和 酒 精 类 饮 料 的 原 产 地 ( 从 每 公 升 13,000 印 尼 盾 到 139,000 印 尼 盾 ) 以 及 烟 草 生 产 商 的 烟 草 制 品 分 类 ( 每 根 / 克 从 6 印 尼 盾 到 110,000 印 尼 盾 ) 而 变 化 特 别 针 对 烟 草 制 品, 相 关 生 产 商 群 组 所 适 用 的 消 费 税 税 率 将 根 据 生 产 商 的 产 品 总 产 量 进 行 计 算 相 关 生 产 商 的 定 义 与 一 般 关 联 方 定 义 不 同 ( 请 参 考 11 页 内 容 ), 其 定 义 在 MoF 的 法 令 中 有 详 细 说 明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47

50 税 收 优 惠 税 收 优 惠 所 得 税 优 惠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MoF 可 能 就 企 业 自 商 业 营 运 开 始 的 5 到 15 年 提 供 10% 到 100%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优 惠 针 对 新 的 投 资 计 划 达 到 5000 亿 到 1 万 亿 印 尼 盾 的 通 讯 和 信 息 行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最 多 可 减 50% 如 果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利 益 所 需, 其 减 免 时 长 可 延 长 至 20 年 上 述 优 惠 政 策 给 予 具 有 广 泛 的 产 业 联 结 提 供 高 附 加 值 和 高 度 的 外 部 影 响 力 引 入 新 技 术 及 对 国 民 经 济 具 有 战 略 价 值 的 先 锋 行 业 企 业 目 前 以 下 领 域 可 享 受 该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上 游 金 属 业 ; 炼 油 厂 ; 从 油 气 中 提 取 基 础 有 机 化 学 物 领 域 ; 机 械 设 备 领 域 ; 通 讯 和 信 息 领 域 ; 海 运 ; 农 业 林 业 和 渔 业 产 品 加 工 业 ; 经 济 特 区 内 的 加 工 工 业 (Kawasan Ekonomi Khusus/KEK); 除 政 府 与 企 业 间 合 作 (Kerjasama Pemerintah dengan Badan Usaha) 之 外 经 济 基 础 设 施 行 业 印 尼 税 务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51 税 收 优 惠 申 请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的 企 业 需 要 满 足 以 下 的 条 件 : 成 立 注 册 时 间 不 早 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 ; 经 公 证 的 最 少 为 1 万 亿 印 尼 盾 ( 约 7400 万 美 元 ) 或 5000 万 印 尼 盾 ( 通 讯 和 信 息 行 业 ) 新 的 投 资 计 划 ; 符 合 MoF 规 定 的 债 务 股 权 比 例 ; 必 须 提 供 承 诺 函, 将 其 计 划 投 资 额 的 最 少 10% 存 储 在 一 个 或 者 多 个 印 尼 银 行 账 户 中 免 税 期 申 请 应 提 交 至 BKPM 主 任 在 对 申 请 者 计 划 进 行 研 究 后, BKPM 主 任 将 出 具 一 份 建 议 书 以 获 取 MoF 的 准 许 根 据 最 新 条 例, 该 建 议 书 须 在 2018 年 8 月 15 日 之 前 提 交 至 MoF 如 果 获 得 该 项 税 收 优 惠, 纳 税 企 业 需 定 期 上 交 有 关 投 资 计 划 实 施 进 度 印 尼 银 行 存 款 资 金 使 用 以 及 生 产 实 施 进 度 的 报 告 如 纳 税 企 业 未 能 实 现 承 诺 的 投 资 计 划 和 定 期 提 交 上 述 报 告, 税 收 优 惠 将 会 终 止 所 得 税 津 贴 MoF 可 对 PT 公 司 在 指 定 行 业 或 指 定 区 域 的 投 资 情 况 提 供 下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如 果 投 资 资 产 未 在 6 年 内 转 出, 可 扣 减 占 投 资 金 额 最 多 30% 的 净 收 益, 以 商 业 生 产 后 每 年 5% 分 6 年 进 行 分 配 ; 加 速 折 旧 和 / 或 摊 销 扣 减 ; 税 损 结 转 年 限 延 长 至 10 年 ;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49

52 税 收 优 惠 支 付 非 纳 税 居 民 股 息 的 预 提 税 率 减 至 10%( 如 有 适 用 的 税 务 协 定, 可 享 受 低 于 10% 的 税 率 ) 申 请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的 企 业 须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投 资 价 值 高 或 以 出 口 为 目 的 ; 极 大 的 吸 收 劳 动 力 ; 或 本 地 化 成 分 高 来 纳 税 企 业 首 先 应 获 得 BKPM 主 任 的 推 荐 函 并 一 同 将 投 资 许 可 申 请 书 提 交 至 MoF, 以 获 取 其 对 税 收 优 惠 的 批 准 分 支 机 构 利 润 再 投 资 如 果 常 设 机 构 于 当 年 或 下 一 年 在 印 尼 对 税 后 利 润 进 行 再 投 资 时, 该 利 润 部 分 可 免 除 分 支 机 构 利 润 税 再 投 资 应 为 以 下 其 中 一 种 形 式 : 以 资 本 参 与 形 式 作 为 新 成 立 的 印 尼 公 司 的 创 办 人 或 创 办 参 与 者 ; 以 资 本 参 与 形 式 作 为 已 成 立 的 印 尼 公 司 的 股 东 ; 常 设 机 构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并 用 于 其 印 尼 业 务 或 活 动 ; 常 设 机 构 投 资 无 形 资 产 并 用 于 其 印 尼 业 务 或 活 动 在 新 成 立 公 司 开 始 商 业 运 营 至 少 两 年 内, 其 持 有 新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对 已 成 立 的 印 尼 公 司 的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或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的, 在 落 实 投 资 至 少 三 年 内, 其 投 资 不 得 转 让 上 市 公 司 的 减 税 优 惠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上 市 公 司 可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5%: 至 少 有 40% 的 实 收 股 本 在 IDX 交 易 上 市 公 司 的 公 众 股 东 应 包 括 至 少 300 个 独 立 个 体, 每 个 个 体 所 持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53 税 收 优 惠 有 的 实 收 股 本 不 超 过 5% 上 述 两 个 条 件 必 须 在 一 个 税 务 年 度 维 持 至 少 183 天 如 果 在 某 一 年, 上 市 公 司 未 能 满 足 其 一 或 所 有 条 件, 则 不 可 在 当 年 享 受 该 税 收 优 惠 税 收 中 性 兼 并 一 般 情 况 下, 企 业 兼 并 合 并 或 分 拆 时 的 资 产 转 让 必 须 按 照 市 价 计 算 从 上 述 重 组 中 获 得 的 收 益 需 被 课 税, 而 亏 损 一 般 可 申 请 从 所 得 中 抵 扣 但 是, 如 果 进 行 税 收 中 性 兼 并 或 合 并 时,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转 移 资 产 则 需 获 取 DGT 的 批 准 才 能 进 行 为 了 获 得 DGT 的 批 准, 该 兼 并 或 合 并 计 划 必 须 通 过 商 业 意 图 测 试 任 何 税 收 利 益 驱 动 下 的 重 组 行 为 都 会 被 禁 止, 且 由 企 业 兼 并 所 导 致 的 税 收 亏 损 可 能 不 会 结 转 至 重 组 后 的 公 司 因 企 业 上 市 而 需 要 进 行 的 业 务 分 拆, 如 果 能 够 获 取 DGT 类 似 的 准 许, 同 样 能 够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这 种 情 况 下, 相 关 企 业 在 DGT 批 复 的 一 年 内 必 须 就 向 OJK 注 册 上 市 (IPO) 事 宜 发 布 有 效 的 声 明 如 果 上 市 过 程 出 现 额 外 的 问 题, 则 DGT 可 允 许 此 一 年 的 期 限 延 长 至 最 多 4 年 LST 优 惠 车 辆 的 LST 激 励 政 策 绿 色 车 辆 可 享 受 LST 激 励 政 策, 其 LST 税 率 分 别 为 10% 20% 30% 40% 和 125% LST 计 税 基 数 会 通 过 降 低 个 别 车 辆 的 销 售 价 格 而 减 少 甚 至 相 等 于 免 除 其 LST LST 计 税 基 数 75% 激 励 政 策 车 辆 包 括 : 使 用 先 进 柴 油 / 汽 油 引 擎 技 术 双 重 油 气 引 擎 (CNG/LGV 转 化 器 套 件 ) 生 物 燃 料 引 擎 混 合 动 力 引 擎 CNG/LGV 专 有 引 擎 且 耗 油 量 ( 或 其 他 类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51

54 税 收 优 惠 LST 计 税 基 数 50% 0% 激 励 政 策 似 燃 料 ) 为 每 公 升 公 里 车 辆 包 括 : 使 用 先 进 柴 油 / 汽 油 引 擎 技 术 生 物 燃 料 引 擎 混 合 动 力 的 引 擎 CNG/LGV 专 有 引 擎 且 耗 油 量 ( 或 其 他 类 似 燃 料 ) 每 公 升 为 28 公 里 为 低 成 本 绿 色 环 保 车 和 低 碳 排 计 划 中 的 车 辆, 除 轿 车 或 旅 行 车 外, 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火 花 点 火 最 高 1200CC; 或 2. 压 缩 点 火 ( 柴 油 / 半 柴 油 ) 最 高 1500CC, 耗 油 量 ( 或 其 他 相 似 燃 料 ) 至 少 每 公 升 20 公 里 特 殊 项 目 和 特 定 区 域 的 优 惠 政 策 国 外 贷 款 和 拨 款 资 助 的 政 府 项 目 由 国 外 贷 款 或 国 外 拨 款 的 政 府 项 目, 其 贷 款 或 拨 款 产 生 的 收 入 可 以 享 受 特 殊 的 税 收 优 惠 具 有 上 述 资 格 的 政 府 项 目 在 国 家 项 目 内 容 列 表 (Daftar Isian Proyek/DIP) 或 其 他 类 似 文 件 中 有 明 确 规 定 国 外 贷 款 或 拨 款 资 助 的 政 府 项 目 的 总 承 包 商 咨 询 公 司 和 供 应 商 可 由 政 府 承 担 其 所 得 税 税 负 该 税 收 优 惠 不 针 对 二 级 承 包 商 咨 询 公 司 和 供 应 商 除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外, 国 外 贷 款 或 拨 款 资 助 的 政 府 项 目 的 总 承 包 商 咨 询 公 司 和 供 应 商 就 该 项 目 进 口 商 品 和 使 用 国 外 应 课 税 服 务 和 / 或 国 外 无 形 商 品 时, 同 样 也 可 享 受 以 下 税 收 优 惠 : 免 除 进 口 关 税 ; 免 征 VAT 和 LST; 免 征 进 口 所 得 税 ( 第 22 条 ) 当 符 合 条 件 的 政 府 项 目 为 应 课 VAT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时, 总 承 包 商 咨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55 税 收 优 惠 询 公 司 和 供 应 商 虽 无 需 缴 纳 VAT, 但 仍 需 要 开 具 适 当 的 税 收 发 票 如 果 符 合 条 件 的 政 府 项 目 只 有 部 分 资 金 是 国 外 贷 款 或 拨 款 资 助, 则 按 照 国 外 贷 款 或 拨 款 金 额 比 例 来 决 定 税 收 优 惠 经 济 特 区 于 经 济 特 区 (Kawasan Ekonomi Khusus/KEK) 中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的 纳 税 人 可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涵 盖 各 KEK 指 定 的 主 要 活 动 及 其 他 活 动 规 划 为 KEK 的 区 域 由 特 定 的 政 府 法 规 规 范 目 前, 印 尼 政 府 设 定 了 8 个 KEK 纳 税 人 需 要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来 获 得 KEK 的 税 收 优 惠 : a 组 织 KEK 经 营 活 动 的 纳 税 人 : 由 相 关 的 政 府 部 门 决 定 该 企 业 从 事 或 者 管 理 某 个 KEK; 与 相 关 的 政 府 部 门 签 订 有 关 的 KEK 的 协 议 ; 和 设 立 KEK 经 营 活 动 的 范 畴 b 于 KEK 中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纳 税 人 : 印 尼 境 内 的 纳 税 人 ; 持 有 KEK 管 理 处 法 律 认 证 的 新 的 投 资 计 划 ; 和 拥 有 连 接 印 尼 海 关 总 署 的 信 息 系 统 新 的 纳 税 人 针 对 KEK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生 产 链 的 新 投 资 可 享 受 如 下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优 惠 : 投 资 计 划 减 免 期 限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 单 位 :10 亿 印 尼 盾 ) ( 单 位 : 年 ) 1 万 亿 印 尼 盾 以 上 千 亿 到 1 万 亿 印 尼 盾 % - 100% 5 千 亿 印 尼 盾 以 下 2 15 由 MoF 判 定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53

56 税 收 优 惠 申 请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优 惠 被 拒 绝 的 纳 税 人 和 在 KEK 中 从 事 其 他 商 业 活 动 的 纳 税 人 可 以 申 请 相 类 似 的 所 得 税 津 贴 优 惠 ( 请 参 考 第 页 所 得 税 优 惠 相 关 部 分 ) 除 了 上 述 的 所 得 税 优 惠,KEK 中 的 纳 税 人 还 有 资 格 享 受 以 下 的 税 收 优 惠 : 进 口 或 本 地 采 购 特 定 商 品 免 征 VAT 和 LST; KEK 中 的 纳 税 企 业 之 间 提 供 某 些 服 务 免 征 VAT 和 LST; 进 口 所 得 税 免 征 ( 第 22 条 所 得 税 ); 延 期 支 付 资 本 性 货 物 设 备 商 品 和 代 加 工 的 材 料 的 关 税 ; 对 用 于 生 产 非 课 消 费 税 的 商 品 免 除 消 费 税 综 合 经 济 开 发 区 在 综 合 经 济 开 发 区 (Kawasan Pengembangan Ekonomi Terpadu/ KAPET) 从 事 商 业 活 动 的 企 业 可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相 关 总 统 令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综 合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指 定 区 域 目 前, 印 尼 共 有 13 块 区 域 指 定 为 综 合 经 济 开 发 区 综 合 经 济 开 发 区 税 务 优 惠 政 策 如 下 : 免 征 个 别 奢 侈 品 交 易 的 VAT 和 LST; 免 除 进 口 与 生 产 活 动 直 接 相 关 的 资 本 货 物 和 其 他 设 备 预 缴 的 所 得 税 ( 第 22 条 所 得 税 ); 延 期 缴 纳 资 本 货 物 和 设 备 及 加 工 货 物 和 原 料 的 进 口 关 税 ; 免 除 机 械 和 个 别 零 部 件 的 4 年 进 口 关 税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57 税 收 优 惠 保 税 区 保 税 区 (Kawasan Berikat/KB)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适 用 于 生 产 主 要 用 作 出 口 制 成 品 的 企 业, 且 其 国 内 消 售 额 为 前 一 年 出 口 实 现 值 和 / 或 向 其 他 保 税 区 消 售 额 的 50% 该 优 惠 包 括 : 延 期 支 付 进 口 关 税 ; VAT LST 和 第 22 条 进 口 所 得 税 免 征 ; 消 费 税 免 除 该 优 惠 政 策 主 要 涉 及 : 进 口 或 国 内 购 买 用 于 进 一 步 加 工 的 商 品 ; 进 口 仅 用 于 保 税 区 内 企 业 的 办 公 设 备 ; 进 口 直 接 用 于 保 税 区 内 制 造 活 动 的 厂 房 设 备 和 机 械 或 相 关 企 业 保 税 区 企 业 之 间 以 及 保 税 区 企 业 和 承 包 商 之 间 的 货 物 运 输 同 样 可 享 受 税 务 优 惠 因 此, 下 述 货 物 运 输 免 课 VAT 和 LST: 1 在 保 税 区 企 业 之 间 运 送 需 进 一 步 加 工 的 产 品 ; 2 货 物 和 / 或 原 料 从 保 税 区 企 业 通 过 分 包 合 同 运 送 至 同 一 个 海 关 区 域 的 非 保 税 区 企 业, 以 及 非 保 税 区 企 业 加 工 的 货 物 重 新 运 送 至 保 税 区 企 业 ; 3 保 税 区 企 业 向 同 一 个 海 关 区 域 的 其 他 保 税 区 企 业 或 非 保 税 区 企 业 出 借 厂 房 机 械 和 设 备, 以 及 相 同 机 械 或 设 备 通 过 分 包 合 同 重 新 运 送 至 保 税 区 企 业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55

58 税 收 优 惠 保 税 仓 库 保 税 仓 库 税 收 优 惠 适 用 于 制 造 业 所 需 商 品 该 税 收 优 惠 包 括 : 延 期 支 付 进 口 关 税 ; VAT LST 和 第 22 条 进 口 所 得 税 免 征 ; 消 费 税 免 除 巴 淡 岛 (Batam) 民 丹 岛 (Bintan) 和 卡 里 汶 岛 (Karimun) 自 由 贸 易 区 (FTZ) 进 入 FTZ(Kawasan Perdagangan Bebas/KPB) 以 及 在 FTZ 企 业 之 间 交 付 的 货 物 可 享 有 税 收 优 惠 FTZ 的 行 政 要 求 为 : 1 从 自 由 贸 易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Badan Pengusahaan Kawasan/BPK) 获 得 营 业 执 照 ; 2 进 口 商 品 必 须 与 营 业 执 照 一 致 ; 3 海 关 程 序 ( 包 括 海 关 审 计 和 海 关 处 罚 ) 适 用 于 FTZ; 4 无 需 注 册 为 VAT 应 纳 税 企 业 (Pengusaha Kena Pajak/PKP) 进 入 FTZ 并 在 FTZ 的 企 业 间 交 付 的 货 物 可 免 除 进 口 关 税 和 消 费 税 此 外, 其 他 进 口 税 亦 无 需 缴 纳 ( 如 VAT LST 和 第 22 条 所 得 税 ) 无 形 商 品 和 应 课 税 服 务 交 易 可 免 征 VAT, 但 交 付 至 印 尼 其 他 海 关 区 域 和 保 税 区 企 业 的 除 外 从 FTZ 外 流 到 印 尼 其 他 海 关 区 域 的 商 品 应 课 相 应 的 进 口 关 税 和 其 他 进 口 税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59 税 收 优 惠 BKPM 设 备 总 清 单 优 惠 BKPM 可 能 会 通 过 发 布 设 备 总 清 单 为 战 略 性 商 品 提 供 税 收 优 惠 此 项 税 收 优 惠 使 具 有 资 格 的 机 械 和 原 材 料 免 除 VAT LST 和 第 22 条 所 得 税 进 口 关 税 和 其 他 进 口 税 出 口 免 税 和 退 税 优 惠 遵 循 促 进 进 口 以 生 产 完 全 出 口 的 商 品 (Kemudahan Impor Tujuan Ekspor/KITE) 计 划, 其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规 定 如 下 : 进 口 关 税 VAT 和 LST 免 除 该 税 收 优 惠 规 定 如 果 进 口 原 材 料 的 制 成 品 用 于 出 口 时, 大 多 数 进 口 原 材 料 可 免 除 进 口 关 税 进 口 关 税 退 税 该 退 税 优 惠 规 定 如 果 进 口 原 材 料 用 作 制 成 随 后 出 口 的 制 成 品, 则 已 缴 纳 的 原 材 料 进 口 关 税 可 以 申 请 退 税 普 华 永 道 印 尼 2015 印 尼 税 收 袖 珍 指 南 57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05 编 制 单 位 : 贵 州 瓮 马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470,266,946.05 252,110,378.4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96.4 100.0 企 业 法 人 83.3 86.5 机 关 事 业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96.4 100.0 企 业 法 人 83.3 86.5 机 关 事 业 浙 江 省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主 要 数 据 公 报 ( 第 一 号 )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2 月 4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 60 号 ) 和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在 全 省 开 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蒿 琨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领 工 作 的 服 务 行 业 中 产 阶 层 的 成 就 由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考 场 所 在 教 学 楼 ( 教 学 区 ) 考 试 教 室 课 程 号 课 程 名 考 生 所 在 专 业 ( 班 级 ) 考 生 所 属 学 院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101 10811026 高 等 数 学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国 家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201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概 况... 1 一 主 要 职 能... 1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2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3 表 1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4 表 2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5 表 3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2 号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已 经 2012 年 12 月 5 日 财 政 部 部 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公 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财 政 部 2012 年 12 月 6 日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是 负 责 调 节 近 期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推 进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共 有 行 政 单 位 1 个, 事 业 单 位 5 个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为 行 政 机 关,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15 年 度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吉 林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决 算 2016 年 8 月 25 日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机 构 设 置 及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 四 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下 列 有 关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中,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应 当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调 整 其 账 面 价 值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6 年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2011-2015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2011-2015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1-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报 告 名 称 : 报 告 网 址 : 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http://www.360baogao.com/2010-09/2011_2015meitanxingyeyanjiufenxi.html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是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的 职 能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制 订 全 市 公 路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致 同 研 究 :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示 例 2014 版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准 则 规 定, 丧 失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层 面 应 视 为 处 置 子 公 司 同 时 取 得 一 项 新 的 投 资 性 资 产, 对 剩 余 股 权 应 按 照 其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章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1 考 点 一 : 债 券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2

第 六 章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1 考 点 一 : 债 券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2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CPA 财 务 管 理 习 题 班 第 八 讲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IreneGao ACCAspace 中 国 ACCA 国 际 注 册 会 计 师 教 育 平 台 Copyright ACCAspace.com

More information

<D7A2B2E1C9FABFC9B1A8BFBCB5C4B5F7BCC1D6BED4B82E667278>

<D7A2B2E1C9FABFC9B1A8BFBCB5C4B5F7BCC1D6BED4B82E667278> 332 河 南 省 建 筑 职 工 大 学 ( 郑 州 ) ( 联 系 电 话 :0371-67427510) 332551001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技 术 12 3 脱 产 高 职 高 专 理 工 类 332551002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28 3 脱 产 高 职 高 专 理 工 类 332551003 建 筑 设 备 工 程 技 术 7 3 脱 产 高 职 高 专 理 工 类 332551004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表 一 2016 年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905.90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842.30 二 外 交 支 出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三 国 防 支 出 四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三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五 教 育 支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附 件 1: 2015 年 度 吉 林 省 地 方 志 编 纂 委 员 会 部 门 决 算 2016 年 8 月 25 日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机 构 设 置 及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6 A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2005 年 8 月 9 日 A 公 司 与 N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由 A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N 公 司 销 售 计 算 机 5000 台, 每 台 1.20 万 元

6 A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2005 年 8 月 9 日 A 公 司 与 N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由 A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N 公 司 销 售 计 算 机 5000 台, 每 台 1.20 万 元 第 四 章 存 货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某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本 月 购 入 原 材 料 150 公 斤,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900 万 元, 增 值 税 额 153 万 元 另 发 生 运 输 费 用 9 万 元 ( 运 费 抵 扣 7%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包 装 费 3 万 元, 途 中 保 险 费 用 2.7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滨 州 市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