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

Transcription

1 合 肥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合 价 举 号 关 于 印 发 合 肥 市 物 价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处 室 单 位, 各 县 ( 市 ) 区 物 价 ( 发 改 经 贸 ) 局 : 合 肥 市 物 价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已 经 2016 年 1 月 29 日 第 1 次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合 肥 市 物 价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年 1 月 30 日

2 附 件 合 肥 市 物 价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入 推 进 信 访 法 治 化 建 设, 进 一 步 厘 清 信 访 与 其 他 法 定 途 径 之 间 的 受 理 范 围, 建 立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 以 下 简 称 分 类 处 理 ) 的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机 制, 明 确 各 级 各 的 工 作 职 责, 保 障 群 众 合 理 合 法 诉 求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和 程 序 得 到 合 理 合 法 的 处 理 结 果, 根 据 信 访 条 例 安 徽 省 物 价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和 合 肥 市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工 作 方 案, 结 合 我 市 价 格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所 指 分 类 处 理, 是 在 信 访 与 其 他 法 定 救 济 途 径 相 分 离 的 基 础 上, 对 信 访 人 提 出 的 投 诉 请 求, 能 够 通 过 信 访 途 径 以 外 的 法 定 救 济 途 径 解 决 的, 导 入 这 些 途 径 依 法 处 理, 不 能 通 过 法 定 救 济 途 径 解 决 且 符 合 信 访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按 信 访 条 例 的 规 定 通 过 信 访 途 径 处 理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具 体 事 项 实 行 清 单 管 理 ( 附 后 ) 第 三 条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采 用 书 信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电 话 走 访 等 形 式, 向 市 县 ( 市 区 )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2-

3 反 映 情 况,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和 要 求 以 及 申 诉 检 举 和 控 告, 依 法 由 各 级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处 理 的 信 访 事 项, 应 当 根 据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主 体 具 体 目 的, 按 照 申 诉 求 决 类 揭 发 控 告 类 意 见 建 议 类 信 息 公 开 类 进 行 分 类 梳 理 意 见 建 议 类 政 策 咨 询 类 因 无 其 他 明 确 的 法 定 途 径, 可 不 列 入 分 类 梳 理 范 围, 各 级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应 当 与 投 诉 请 求 提 出 人 充 分 沟 通 交 换 意 见 答 疑 释 惑 取 得 共 识 第 四 条 我 市 各 级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法 规 政 策, 通 过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法 定 途 径 进 行 合 理 分 梳 依 法 处 理, 依 法 规 范 信 访 工 作, 引 导 信 访 人 依 法 表 达 诉 求, 强 化 法 律 在 化 解 矛 盾 中 的 权 威 地 位, 保 障 合 理 合 法 投 诉 请 求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和 程 序 得 到 合 理 合 法 的 结 果 第 五 条 分 类 处 理 应 坚 持 以 下 工 作 原 则 : ( 一 ) 属 地 管 理 分 级 负 责,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 ( 二 ) 信 访 与 投 诉 请 求 分 离 ; ( 三 )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 ( 四 ) 依 法 及 时 就 地 解 决 问 题 与 预 防 疏 导 教 育 相 结 合 ; ( 五 ) 公 开 便 民 高 效 规 范 第 六 条 下 列 情 形 引 导 到 信 访 以 外 的 法 定 救 济 途 径 办 理 : ( 一 ) 应 当 通 过 行 政 裁 决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审 批 行 政 给 付 行 政 确 认 等 法 定 途 径 申 请 申 报 办 理 价 格 收 费 管 理 相 关 业 务 的, 按 照 法 定 职 责 或 权 力 清 单, 引 导 通 过 相 应 行 政 程 序 途 径 办 理 -3-

4 ( 二 ) 检 举 控 告 违 法 行 为, 要 求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引 导 通 过 行 政 处 罚 途 径 处 理 ( 三 ) 举 报 价 格 系 统 工 作 人 员 违 规 违 纪 的, 引 导 通 过 行 政 监 察 举 报 途 径 处 理 ( 四 ) 要 求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或 认 为 在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中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引 导 通 过 向 上 级 行 政 监 察 机 关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主 管 举 报, 或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途 径 办 理 第 七 条 下 列 情 形 引 导 到 司 法 及 其 他 法 定 救 济 途 径 办 理, 应 当 书 面 提 示 或 告 知 信 访 人 必 须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申 请 ( 起 诉 申 诉 ) 主 体 受 理 范 围 程 序 和 时 限 等 条 件 下 提 出 ( 一 ) 不 服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引 导 通 过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等 法 定 途 径 处 理 ( 二 ) 价 格 系 统 内 工 作 人 员 对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作 出 人 事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引 导 通 过 内 部 申 诉 途 径 处 理 ( 三 ) 价 格 系 统 内 单 位 与 职 工 之 间 劳 动 人 事 考 核 土 地 房 产 等 争 议, 引 导 通 过 调 解 仲 裁 诉 讼 途 径 处 理 ( 四 ) 其 他 属 于 政 法 机 关 管 辖 的, 引 导 通 过 司 法 程 序 或 相 应 法 定 救 济 途 径 处 理 第 八 条 对 属 于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职 权 范 围, 无 法 导 入 其 他 法 定 途 径 处 理 的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依 照 信 访 条 例 及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4-

5 第 九 条 各 级 价 格 投 诉 举 报 受 理 (12358 价 格 投 诉 中 心 ) 要 加 强 与 本 级 党 委 政 府 信 访 配 合, 以 及 与 相 关 联 系 沟 通, 负 责 做 好 程 序 性 投 诉 请 求 的 分 类 梳 理 途 径 导 入 转 送 交 办 督 查 督 办 工 作, 推 进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的 源 头 管 理 工 作 第 十 条 各 级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要 严 格 按 照 法 定 权 限 和 法 定 程 序 履 行 职 责, 畅 通 依 法 办 事 路 径, 加 强 业 务 等 各 环 节 之 间 的 衔 接 配 合, 防 止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在 内 部 空 转 第 十 一 条 各 级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第 一 责 任 人 内 设 机 构 负 责 人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依 据 和 三 定 方 案, 对 分 类 处 理 的 交 办 件 负 直 接 责 任, 具 体 承 担 与 本 职 能 相 关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处 理 法 定 途 径 的 判 定 及 处 理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各 级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要 通 过 政 府 主 导 社 会 参 与 广 泛 宣 传, 有 效 引 导 群 众 自 觉 学 法 用 法, 养 成 办 事 依 法 遇 事 找 法 处 理 问 题 靠 法 的 自 觉, 依 法 维 护 自 身 权 益 第 十 三 条 市 物 价 局 综 合 法 规 纪 检 监 察 要 不 断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通 过 专 项 督 查 督 办 目 标 考 核 典 型 引 路 通 报 表 彰 约 谈 问 责 等 方 式, 切 实 疏 导 和 化 解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中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依 法 保 障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第 十 四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 起 执 行, 有 效 期 3 年 -5-

6 附 : 合 肥 市 物 价 局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分 类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请 求 清 单 一 申 诉 求 决 类 申 诉 求 决, 是 指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组 织 章 程 规 定, 向 国 家 机 关 政 党 社 会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申 诉, 要 求 重 新 做 出 处 理 或 解 决 矛 盾 纠 纷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1 政 法 - 其 他 - 其 他 涉 案 财 产 价 格 认 定 复 核 裁 定 ( 不 服 价 格 作 出 的 行 政 裁 决 行 为 ) 复 核 裁 定 上 一 级 价 格 认 定 部 门 复 核 裁 定 价 格 认 定 规 定 安 徽 省 涉 案 财 产 价 格 鉴 定 条 例 价 格 认 定 机 构 应 当 在 接 受 价 格 认 定 提 出 机 关 提 出 复 核 事 项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作 出 复 核 决 定 ; 另 有 约 定 的,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提 出 复 核 认 定 事 项 作 出 复 核 裁 定 价 格 认 定 提 出 机 关 对 价 格 认 定 结 论 有 异 议 的, 可 在 收 到 价 格 认 定 结 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向 上 一 级 价 格 认 定 机 构 提 出 复 核 提 出 复 核 不 得 超 过 两 次 2 3 政 法 - 诉 讼 - 行 政 诉 讼 或 政 法 - 行 政 复 议 - 复 议 申 请 价 格 成 本 监 审 ( 不 服 价 格 作 出 的 行 政 确 认 行 为 ) 涉 案 财 产 价 格 认 定 ( 不 服 价 格 作 出 的 行 政 确 认 行 为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向 上 一 级 价 格 主 管 或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或 向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行 政 机 关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行 政 复 议 实 施 办 法 安 徽 省 价 格 条 例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成 本 监 审 办 法 安 徽 省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成 本 监 审 办 法 安 徽 省 涉 案 财 产 价 格 鉴 定 条 例 -6-1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收 到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后, 应 当 在 5 日 内 进 行 审 查, 对 不 符 合 本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决 定 不 予 受 理, 并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人 ; 除 此 规 定 外,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自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负 责 法 制 工 作 的 机 构 收 到 之 日 起 即 为 受 理 2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当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作 出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但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行 政 复 议 期 限 少 于 60 日 的 除 外, 经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的 负 责 人 批 准,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并 告 知 申 请 人 和 被 申 请 人 ; 但 是 延 长 期 限 最 多 不 超 过 30 日 3 行 政 诉 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受 理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作 出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可 以 自 知 道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 但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申 请 期 限 超 过 60 日 的 除 外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人 民 法 院 已 经 依 法 受 理 的, 不 得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7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4 政 法 - 诉 讼 - 行 政 诉 讼 或 政 法 - 行 政 复 议 - 复 议 申 请 丙 级 价 格 评 估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 不 服 价 格 作 出 的 行 政 许 可 行 为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同 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行 政 复 议 实 施 办 法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政 法 - 诉 讼 - 行 政 诉 讼 或 政 法 - 行 政 复 议 - 复 议 申 请 责 令 当 事 人 暂 停 相 关 营 业 ( 不 服 价 格 作 出 的 行 政 强 制 行 为 ) 查 封 扣 押 相 关 证 据 ( 不 服 价 格 作 出 的 行 政 强 制 行 为 )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相 关 证 据 ( 不 服 价 格 作 出 的 行 政 强 制 行 为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同 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强 制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行 政 复 议 实 施 办 法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7-

8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8 1 政 法 - 诉 讼 - 行 政 诉 讼 或 政 法 - 行 政 复 议 - 复 议 申 请 对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价 格 已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而 被 处 罚 对 象 不 服 的 ( 不 服 价 格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向 上 一 级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或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或 向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行 政 机 关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强 制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行 政 复 议 实 施 办 法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8-

9 二 揭 发 控 告 类 揭 发 控 告, 是 指 向 行 政 机 关 司 法 机 关 等 反 应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违 法 违 纪 事 实 或 提 供 线 索, 要 求 依 法 制 止 惩 处 或 赔 偿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卫 生 计 生 - 医 政 监 管 - 医 疗 收 费 ; 2 教 育 文 体 - 收 费 标 准 \ 乱 收 费 ; 3 经 济 管 理 - 宏 观 调 控 - 产 业 行 业 政 策 ; 4 交 通 运 输 - 出 租 车 - 运 价 管 理 ; 5 商 贸 旅 游 - 市 场 监 管 - 物 价 监 督 不 正 当 价 格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或 举 报 ) 不 执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政 府 定 价 的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或 举 报 ) 向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机 构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的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或 举 报 ) 违 反 明 码 标 价 规 定 的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或 举 报 ) 价 格 责 令 暂 停 相 关 营 业 而 不 停 止 的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或 举 报 ) 价 格 投 诉 或 举 报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所 辖 地 价 格 主 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访 条 例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管 理 条 例 安 徽 省 收 费 管 理 条 例 安 徽 省 价 格 条 例 安 徽 省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办 法 禁 止 价 格 欺 诈 行 为 规 定 关 于 商 品 和 服 务 实 行 明 码 标 价 的 规 定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举 报 处 理 规 定 等 价 格 主 管 应 当 自 收 到 投 诉 ( 举 报 )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告 知 投 诉 人 ( 举 报 人 ) 是 否 受 理 或 者 转 办 ; 价 格 投 诉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办 结, 并 告 知 消 费 者 价 格 主 管 应 当 在 价 格 举 报 办 结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告 知 举 报 人 对 被 举 报 人 的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理 结 果 当 事 人 提 出 投 诉 ( 举 报 ) 事 项 受 理 办 理 办 结 告 知 价 格 主 管 对 价 格 投 诉 实 行 调 解 制 度, 调 解 应 当 在 当 事 人 双 方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 当 事 人 一 方 拒 绝 调 解 未 能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或 者 不 执 行 调 解 协 议 的, 消 费 者 可 以 通 过 民 事 诉 讼 仲 裁 等 方 式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价 格 投 诉 应 当 在 争 议 发 生 之 日 起 1 年 内 提 出, 并 提 供 本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民 事 请 求 事 项 及 相 关 证 据 -9-

10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卫 生 计 生 - 医 政 监 管 - 医 疗 收 费 ; 2 教 育 文 体 - 收 费 标 准 \ 乱 收 费 ; 3 经 济 管 理 - 宏 观 调 控 - 产 业 行 业 政 策 ; 4 交 通 运 输 - 出 租 车 - 运 价 管 理 ; 5 商 贸 旅 游 - 市 场 监 管 - 物 价 监 督 转 移 隐 匿 销 毁 价 格 依 法 登 记 保 存 的 财 务 的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或 举 报 ) 不 执 行 政 府 价 格 干 预 措 施 紧 急 措 施 的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或 举 报 ) 向 价 格 提 供 虚 假 成 本 资 料 的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或 举 报 ) 价 格 评 估 机 构 相 关 违 法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或 举 报 ) 价 格 投 诉 或 举 报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所 辖 地 价 格 主 管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18 乱 收 费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投 诉 或 举 报 ) -10-

11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19 1 纪 检 监 察 - 贪 污 贿 赂 - 贪 污 \ 行 贿 受 贿 索 贿 \ 挪 用 公 款 \ 买 官 卖 官 \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2 纪 检 监 察 - 滥 用 职 权 - 以 权 谋 私 \ 打 击 报 复 ;3 纪 检 监 察 - 失 职 渎 职 \ 包 庇 纵 容 ;4 纪 检 监 察 - 干 部 作 风 - 形 式 主 义 \ 官 僚 主 义 \ 享 乐 主 义 \ 奢 靡 之 风 反 映 价 格 工 作 人 员 旷 工 或 因 公 外 出 逾 期 不 归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违 反 法 定 权 限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 违 反 规 定 办 理 招 投 标 ; 违 反 规 定 向 法 人 摊 派 或 收 取 财 物 等 ( 检 举 价 格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的 行 为 ) 行 政 监 察 举 报 各 级 纪 检 监 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监 察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监 察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的 案 件, 应 当 自 立 案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结 案 ;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延 长 办 案 期 限 的,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但 是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并 应 当 报 上 一 级 监 察 机 关 备 案 举 报 受 理 调 查 处 理 -11-

12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20 组 织 人 事 - 选 拔 任 用 - 干 部 任 免 \ 职 务 升 降 公 务 员 对 涉 及 本 人 的 有 关 人 事 处 理 不 服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涉 及 本 人 的 考 核 结 果 处 分 决 定 等 不 服 ( 价 格 系 统 内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对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作 出 的 人 事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 内 部 申 诉 本 单 位 组 织 人 事 ( 监 察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申 诉 规 定 > 的 通 知 等 内 部 管 理 规 定 内 部 管 理 21 组 织 人 事 - 招 录 辞 退 - 招 录 聘 用 \ 辞 退 因 订 立 履 行 变 更 解 除 和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因 除 名 辞 退 和 辞 职 离 职 发 生 的 争 议 等 ( 价 格 系 统 内 单 位 与 工 作 人 员 之 间 发 生 的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 申 请 调 解 仲 裁 诉 讼 劳 动 人 事 人 民 法 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例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办 案 规 则 人 事 争 议 处 理 规 定 1 系 统 内 部 调 解 ;2 自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组 织 收 到 调 解 申 请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未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仲 裁 2 当 事 人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仲 裁 裁 决 书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期 满 不 起 诉 的, 裁 决 书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内 部 调 解 仲 裁 诉 讼 劳 动 争 议 申 请 仲 裁 的 时 效 期 间 为 一 年 -12-

13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22 1 纪 检 监 察 - 贪 污 贿 赂 - 贪 污 \ 行 贿 受 贿 索 贿 \ 挪 用 公 款 \ 买 官 卖 官 \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2 纪 检 监 察 - 滥 用 职 权 - 以 权 谋 私 \ 打 击 报 复 ;3 纪 检 监 察 - 失 职 渎 职 \ 包 庇 纵 容 ;4 纪 检 监 察 - 干 部 作 风 - 形 式 主 义 \ 官 僚 主 义 \ 享 乐 主 义 \ 奢 靡 之 风 反 映 党 员 干 部 热 衷 虚 名 造 政 绩 树 形 象, 脱 离 实 际, 脱 离 群 众 ; 买 官 卖 官, 任 人 唯 亲, 违 规 提 拔 干 部 ; 多 占 住 房 超 标 配 车, 公 款 吃 喝 旅 游, 生 活 奢 靡 等 ( 检 举 价 格 党 员 干 部 违 规 违 纪 问 题 ) 纪 律 监 察 举 报 各 级 纪 检 监 察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检 查 机 关 控 告 申 诉 工 作 条 例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提 拔 任 用 工 作 条 例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若 干 准 则 党 政 机 关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条 例 监 察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的 案 件, 应 当 自 立 案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结 案 ;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延 长 办 案 期 限 的,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但 是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并 应 当 报 上 一 级 监 察 机 关 备 案 举 报 受 理 调 查 处 理 -13-

14 三 信 息 公 开 类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是 指 行 政 机 关 应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申 请, 依 法 公 开 由 其 在 履 职 过 程 中 制 定 或 者 获 取 的, 以 一 定 形 式 记 录 保 存 的 信 息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23 其 他 - 其 他 - 其 他 申 请 信 息 公 开 ( 对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 申 请 向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信 息 公 开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第 4 条 规 定, 应 向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机 构 提 出 行 政 机 关 不 能 当 场 答 复 的,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答 复 ; 如 需 延 长 答 复 期 限 的, 应 当 经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机 构 负 责 人 同 意, 并 告 知 申 请 人, 延 长 答 复 的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15 个 工 作 日 可 通 过 合 肥 市 物 价 局 网 上 信 息 公 开 栏 目 申 请 依 法 公 开 行 政 机 关 认 为 申 请 公 开 的 政 府 信 息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个 人 隐 私, 公 开 后 可 能 损 害 第 三 方 合 法 权 益 的, 应 当 书 面 征 求 第 三 方 的 意 见 ; 第 三 方 并 不 同 意 公 开 的, 不 得 公 开 申 请 公 开 的 政 府 信 息 涉 及 第 三 方 权 益 的, 行 政 机 关 征 求 第 三 方 意 见 所 需 时 间 不 计 算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14-

15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24 其 他 - 其 他 - 其 他 未 履 行 信 息 公 开 义 务 ( 对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 举 报 向 上 一 级 物 价 监 察 机 关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主 管 举 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举 报 受 理 处 理 决 定 上 一 级 物 价 监 察 机 关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主 管 可 依 照 条 例 第 三 十 三 条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予 以 调 查 处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第 33 条 第 1 款 规 定, 可 以 向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监 察 机 关 或 者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主 管 举 报 -15-

16 序 号 具 体 投 诉 请 求 事 项 法 定 途 径 负 责 处 理 职 能 基 本 工 作 流 程 告 知 事 项 25 1 政 法 - 诉 讼 - 行 政 诉 讼 或 政 法 - 行 政 复 议 - 复 议 申 请 认 为 在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中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 对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向 上 一 级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或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或 向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行 政 机 关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1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收 到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后, 应 当 在 5 日 内 进 行 审 查, 对 不 符 合 本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决 定 不 予 受 理, 并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人 ; 除 此 规 定 外,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自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负 责 法 制 工 作 的 机 构 收 到 之 日 起 即 为 受 理 2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当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作 出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但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行 政 复 议 期 限 少 于 60 日 的 除 外, 经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的 负 责 人 批 准,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并 告 知 申 请 人 和 被 申 请 人 ; 但 是 延 长 期 限 最 多 不 超 过 30 日 3 行 政 诉 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受 理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作 出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可 以 自 知 道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 但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申 请 期 限 超 过 60 日 的 除 外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人 民 法 院 已 经 依 法 受 理 的, 不 得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16-

17 -17-

18 抄 送 : 省 物 价 局, 市 委 办 市 人 大 办, 市 政 府 办, 市 政 协 办, 市 信 访 局, 市 法 制 办, 市 普 法 办 合 肥 市 物 价 局 2016 年 1 月 30 日 印 发 -18-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4 人社局

4 人社局 一 许 可 类 (3 项 ) 权 力 及 名 称 依 据 许 可 09-A- 00100-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法 律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五 十 七 条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公 司 法 有 关 规 定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不 得 少 于 200 万 元 部 门 规 章 劳 务 派 遣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人 社 部 令 第 19 号 ) 第 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安 全 生 产 举 报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2015 年 12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参 考 样 本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二 〇 〇 七 年 十 一 月 4 山 东 省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本 机 关 制 作 和 从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获 取 并 由 本 机 关 保 存 的 政 府 信 息, 除 依 法 免 予 公 开 的 外,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为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保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为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保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鲁 政 办 字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2014-01-13 (1)

2014-01-13 (1) SDPR-2014-0610001 小 川 山 非 办 然 街 口 剧 丛 饥 刷 川 抽 翩 绷 翩 尘 和 支 口 m 川 A A 瓦 A 圳 W " 由 汉 主 鲁 编 办 发 (2014J 3 号 山 东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章 程 制 定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3F1BABDBFD5B5B3B7A2A3A A3A93136BAC52E646F63>

<4D F736F F D20C3F1BABDBFD5B5B3B7A2A3A A3A93136BAC52E646F63> 民 航 总 局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局 党 委 文 件 民 航 空 党 发 2008 16 号 关 于 印 发 空 管 系 统 党 群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地 区 空 管 局 党 委 : 为 适 应 空 管 体 制 改 革 后 空 管 系 统 一 体 化 管 理 运 行 的 新 体 制, 现 将 民 航 空 管 系 统 党 务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民 航 空 管 系 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C3B2C6B7C7CBB0A3A832303136A3A935BAC5A3A8B2C6D5FEA1A2CEEFBCDB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C3B2C6B7C7CBB0A3A832303136A3A935BAC5A3A8B2C6D5FEA1A2CEEFBCDBA3A92E646F63> 济 南 市 财 政 局 济 南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济 财 非 税 2016 5 号 为 提 高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政 策 透 明 度,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建 立 公 开 透 明 的 收 费 基 金 管 理 体 系,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和 省 级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对 济 南 市 2016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4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4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证 券 代 码 :000869 200869 证 券 简 称 : 张 裕 A 张 裕 B 公 告 编 号 :2016-005 烟 台 张 裕 葡 萄 酿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烟 台 张 裕 葡 萄 酿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就 提 名 王 仕 刚 为 烟 台 张 裕 葡 萄 酿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独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年 月 日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年 月 日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鲁 政 办 字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及 企 业 等 组 织 利 用 国 有 资 产 举 办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责 任 清 单 二 〇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1) 二 部 门 职 责 边 界.........(2) 三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3) 志 书 编 纂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3) 四 公 共 服 务 事 项......(6) 五 责 任 追 究 机 制......(7) -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德 组 通 2014 25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市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德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市 运 河 经 济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组 织 人 事 部, 市 直 各 部 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近 年 来, 全 市 各 级 各 部 门

More information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局 权 责 清 单 1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5. 律 师 事 务 所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变 更 审 核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局 权 责 清 单 1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5. 律 师 事 务 所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变 更 审 核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局 权 责 清 单 1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1. 律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许 可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设 立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向 设 区 的 市 级 或 者 直 辖 市 的 区 人 民 政 府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永 委 办 发 2015 116 号 县 委 办 公 室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建 立 公 务 员 职 务 与 职 级 并 行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功 能 区 党 委 管 委 会, 各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人 民 政 府 ( 办 事 处 ), 县 直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县 以 下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3706340105701

3706340105701 3706340105701 行 政 许 可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备 案 )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 备 案 ) 服 务 指 南 长 岛 县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发 布 2015-10-30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备 案 )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 备 案 )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十 五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于 2009 年 6 月 27 日 修 订 通 过,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公 布,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2007 825 京 建 发 2011 183 京 建 开 2008 441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2007 825 京 建 发 2011 183 京 建 开 2008 441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序 1 职 权 名 称 依 法 处 理 与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相 关 的 投 诉 举 报 职 权 类 型 法 律 依 据 ( 名 称 及 文 ) 建 质 2014 153 法 律 依 据 ( 条 款 及 内 容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规 定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 六 )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烟 台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责 任 清 单 二 〇 一 五 年 五 月 目 录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1) 二 部 门 职 责 边 界...(3) 三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4) ( 一 ) 对 缴 存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4) 四 公 共 服 务 事 项...(7) 五 责 任 追 究 机 制...(8)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序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附 件 1: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保 障 工 程 安 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新 建 扩 建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管 理, 保 护 投 资 人 及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5B7C3BED6D4F0C8CEC7E5B5A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5B7C3BED6D4F0C8CEC7E5B5A52E646F63> 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1) 二 部 门 职 责 边 界...(4) 三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信 访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5) 四 公 共 服 务 事 项...(8) 五 责 任 追 究 机 制...(9) 序 号 1 2 主 要 职 责 负 责 处 理 人 民 群 众 来 信 工 作 负 责 接 待 人 民 群 众 来 访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深 圳 市 海 王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汇 总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More information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崔 俊 慧,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浙 江 正 泰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浙 江 正 泰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More information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办 公 室 文 件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给 市 县 的 行

More information

(4) 具 有 较 强 的 书 面 表 达 口 头 表 达 评 价 决 策 能 力 (5) 具 有 良 好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和 英 语 能 力 2. 招 聘 岗 位 : 综 合 管 理 部 行 政 综 合 管 理 (1) 负 责 做 好 公 司 领 导 日 常 工 作 安 排 和 协

(4) 具 有 较 强 的 书 面 表 达 口 头 表 达 评 价 决 策 能 力 (5) 具 有 良 好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和 英 语 能 力 2. 招 聘 岗 位 : 综 合 管 理 部 行 政 综 合 管 理 (1) 负 责 做 好 公 司 领 导 日 常 工 作 安 排 和 协 中 国 商 用 飞 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分 公 司 招 聘 岗 位 职 责 和 任 职 要 求 1. 招 聘 岗 位 : 综 合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1) 负 责 组 织 四 川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综 合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的 编 制 和 执 行 (2) 负 责 公 司 公 共 关 系 的 管 理, 对 内 对 外 的 联 络 宣 传 工 作 (3)

More information

<463A5CD5C5D1C7B6F05CB8F7B5A5CEBBCEC4BCFE5CC4FECEC0BCC6CEC4BCFE5C313730BAC55CC4FECEC0BCC6D2BDD5FEA1BE32303135A1BF313730BAC520C4FECFC4D2BDCAA6B6E0B5E3D6B4D2B5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63A5CD5C5D1C7B6F05CB8F7B5A5CEBBCEC4BCFE5CC4FECEC0BCC6CEC4BCFE5C313730BAC55CC4FECEC0BCC6D2BDD5FEA1BE32303135A1BF313730BAC520C4FECFC4D2BDCAA6B6E0B5E3D6B4D2B5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宁 夏 监 管 局 文 件 宁 卫 计 医 政 2015 170 号 关 于 印 发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More information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事 业 单 位 及 事 业 单 位 所 办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产 权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产 权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192 号 ) 和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政 部 令 第 36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事 业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书 第 四 条 除 本 办 法 另 有 规 定 外,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第 五 条 财 政 部 委 托 中 共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国 务 院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书 第 四 条 除 本 办 法 另 有 规 定 外,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第 五 条 财 政 部 委 托 中 共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国 务 院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附 件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 以 下 简 称 会 计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申 请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适 用

More information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神 马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神 马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对 投 资 企 业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规 范 投 资 企 业 行 为, 确 保 投 资 企 业 规 范 高 效 运 作, 健 康 发 展,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运 营 质 量, 最 大 程 度

More information

简介

简介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会 名 称 为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协 会 ), 英 文 全 称 为 GUANGZHOU NANSHA DISTRICT 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第 二 条 协 会 的 性 质 本 会 是 由 南 沙 区 各 人 力 资 源 服

More information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战 略 目 标 落 实,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桓政[2003]号

桓政[2003]号 桓 政 发 2016 24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不 断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根 据 本 溪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下 放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的 决 定 ( 本 政 发 2016 2 ) 精 神, 县 政 府 决 定 保

More information

主 要 内 容 一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资 格 的 认 定 二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的 认 定

主 要 内 容 一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资 格 的 认 定 二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的 认 定 社 会 组 织 税 收 政 策 2 0 1 5. 4. 主 要 内 容 一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资 格 的 认 定 二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的 认 定 一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资 格 的 认 定, 主 要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来 介 绍 ( 一 ) 非 营 利 组 织 概 念 ( 何 谓 非 营 利 组 织 ) ( 二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