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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 会 信 息 参 考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专 题 厦 门 市 图 书 馆 编 2016 年 1 月

2 目 录 全 面 解 读... 1 解 读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节 选 )... 1 国 企 改 革, 翻 开 新 篇 章 五 问 国 企 改 革 新 方 案... 6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五 大 突 破 点... 8 国 有 企 业 如 何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管 资 本 定 调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理 论 研 究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须 分 类 推 进 五 大 招 数 激 发 国 企 改 革 动 力 国 有 企 业 如 何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混 合 所 有 制 国 企 改 革 的 新 意 与 实 现 路 径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进 展 问 题 与 方 向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已 刻 不 容 缓 论 述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中 如 何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国 企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箭 已 离 弦 引 进 民 资 成 新 方 向 民 资 为 何 不 愿 参 与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PPP 模 式 PPP 模 式 将 成 为 国 企 改 革 新 动 力 PPP 模 式 下 的 国 企 改 革 新 路 径 关 于 国 企 改 革 中 如 何 推 广 运 用 PPP 改 革 模 式 新 常 态 下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再 创 新 的 PPP 模 式 国 内 实 践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扫 描 从 绿 地 集 团 成 功 借 壳 金 丰 投 资 谈 国 资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甘 肃 省 属 国 企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思 路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先 行 一 步 的 亮 点 与 启 示 由 贵 州 建 工 改 制 案 例 看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特 点 他 山 之 石 真 实 的 淡 马 锡 模 式 借 鉴 与 局 限 淡 马 锡 模 式 对 中 国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借 鉴 英 国 国 企 改 革 对 我 国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启 示 国 外 国 企 改 革 经 验 综 述 及 对 我 国 国 企 改 革 启 示 新 西 兰 国 企 改 革 对 我 国 国 企 改 革 的 借 鉴 意 义 法 国 国 企 分 类 改 革 透 视 国 有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瑞 典 模 式 ( 注 : 本 辑 内 容 均 选 自 公 开 发 行 的 报 刊 权 威 网 站, 版 权 归 原 有 者 1

3 全 面 解 读 解 读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节 选 ) 中 国 石 油 企 业 2015 年 第 9 期 国 企 改 革 顶 层 设 计 出 台 广 受 瞩 目 的 国 企 改 革 指 导 意 见 9 月 13 日 下 发 这 个 新 时 期 指 导 和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指 导 意 见 ), 对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做 出 重 大 部 署 同 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主 任 党 委 书 记 张 毅 就 指 导 意 见 制 定 和 实 施 有 关 问 题, 回 答 新 华 社 记 者 提 问 14 日 上 午,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举 行 吹 风 会,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张 喜 武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连 维 良 财 政 部 部 长 助 理 许 宏 才 工 信 部 副 部 长 辛 国 斌 人 社 部 副 部 长 张 义 珍 介 绍 指 导 意 见 相 关 情 况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不 仅 仅 是 一 项 经 济 改 革 它 牵 一 发 而 动 全 身, 关 系 到 社 会 主 义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改 革 方 向 在 做 好 顶 层 设 计 稳 妥 推 进 的 同 时, 必 须 强 化 改 革 政 策 之 间 措 施 之 间 工 作 之 间 的 衔 接 配 合 协 同 发 力, 以 形 成 最 大 合 力 连 日 来 各 路 专 家 各 大 媒 体 纷 纷 就 指 导 意 见 进 行 解 析 报 道 本 刊 综 合 各 家 观 点 解 读 指 导 意 见, 以 期 与 读 者 共 同 深 入 理 解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纲 领, 领 会 指 导 意 见 精 髓 改 革 都 是 因 问 而 设,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也 不 例 外 指 导 意 见 开 篇 就 指 出 了 当 前 三 类 亟 待 解 决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第 一 类 问 题 来 自 国 企 国 资 管 理 的 内 部, 包 括 一 些 企 业 市 场 主 体 地 位 尚 未 真 正 确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还 不 健 全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体 制 还 有 待 完 善 国 有 资 本 运 行 效 率 需 进 一 步 提 高 第 二 类 问 题 来 自 针 对 国 企 的 内 外 部 监 督, 包 括 一 些 企 业 管 理 混 乱, 内 部 人 控 制 利 益 输 送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等 问 题 突 出 第 三 类 问 题 来 自 于 党 建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指 出, 一 些 企 业 党 组 织 管 党 治 党 责 任 不 落 实 作 用 被 弱 化 正 是 针 对 这 三 类 问 题, 指 导 意 见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改 革 措 施 一 五 部 委 权 威 解 码 国 企 改 革 财 政 部 : 国 资 收 益 上 缴 比 例 将 提 高 到 30% 财 政 部 部 长 助 理 许 宏 才 介 绍 说,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要 求,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上 缴 公 共 财 政 的 比 例, 更 多 地 用 于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经 过 连 续 多 年 的 调 整,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的 收 取 比 例 已 经 从 2007 年 设 立 之 初 的 10% 5% 暂 缓 三 年 收 取 和 免 交 等 四 档, 逐 步 提 高 到 目 前 的 25% 20% 15% 10% 和 免 收 等 五 档, 今 后 还 要 逐 步 提 高, 到 2020 年 提 高 到 30% 发 改 委 : 多 领 域 多 方 式 多 途 径 推 进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发 改 委 副 主 任 连 维 良 表 示,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总 的 要 求 是, 坚 持 政 府 引 导 市 场 运 作, 坚 持 完 善 制 度 保 护 产 权, 坚 持 严 格 程 序 规 范 操 作, 坚 持 宜 改 则 改 稳 妥 推 进, 特 别 是 要 切 实 保 护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各 类 出 资 人 的 产 权 权 益,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是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1

4 一 个 重 要 切 入 点,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要 多 领 域 多 方 式 多 途 径 推 进 人 社 部 : 国 有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实 行 差 异 化 薪 酬 分 配 办 法 人 社 部 副 部 长 张 义 珍 表 示, 随 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逐 步 健 全,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不 断 深 化, 需 要 进 一 步 改 革 和 完 善 国 有 企 业 薪 酬 分 配 制 度, 实 行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相 适 应 的 企 业 薪 酬 分 配 制 度 明 确 企 业 内 部 的 薪 酬 分 配 权 是 企 业 的 法 定 权 利, 由 企 业 依 法 依 规 自 主 决 定, 要 求 完 善 既 有 激 励 又 有 约 束 既 讲 效 率 又 讲 公 平 既 符 合 企 业 一 般 规 律 又 体 现 国 有 企 业 特 点 的 分 配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与 劳 动 力 市 场 基 本 适 应 与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和 劳 动 生 产 率 挂 钩 的 工 资 决 定 和 增 长 机 制, 科 学 评 价 不 同 岗 位 员 工 的 贡 献, 合 理 拉 开 收 入 分 配 差 距, 切 实 做 到 收 入 能 增 能 减 和 奖 惩 分 明 工 信 部 : 建 设 制 造 强 国 国 企 应 发 挥 示 范 和 引 领 作 用 工 信 部 副 部 长 辛 国 斌 表 示,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进 入 了 新 的 阶 段, 必 须 牢 牢 把 握 新 一 轮 科 技 革 命 和 产 业 变 革 与 我 国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形 成 历 史 性 交 会 的 战 略 机 遇 期, 坚 定 不 移 的 推 进 结 构 调 整 和 转 型 升 级, 抢 占 未 来 发 展 的 先 机 国 资 委 : 筑 牢 四 道 防 线 健 全 六 个 机 制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张 喜 武 表 示,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首 先 要 加 强 监 管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这 一 条 做 不 好, 其 他 改 革 也 难 以 取 得 预 期 成 效, 这 是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一 条 重 要 经 验 和 根 本 保 障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集 中 体 现 为 筑 牢 四 道 防 线 健 全 六 个 机 制, 织 密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网 二 改 革 基 础 国 企 分 类 指 导 意 见 : 分 类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将 国 有 企 业 分 为 商 业 类 和 公 益 类 通 过 界 定 功 能 划 分 类 别, 实 行 分 类 改 革 分 类 发 展 分 类 监 管 分 类 定 责 分 类 考 核, 提 高 改 革 的 针 对 性 监 管 的 有 效 性 考 核 评 价 的 科 学 性,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同 市 场 经 济 深 入 融 合, 促 进 国 有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有 机 统 一 国 企 分 类 改 革 是 长 期 以 来 困 扰 国 企 改 革 的 问 题, 这 是 官 方 首 次 正 式 明 确 将 国 企 分 公 益 类 商 业 类 进 行 改 革 这 也 意 味 着,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将 首 先 给 国 企 分 类 指 导 意 见 将 国 企 分 为 公 益 类 和 商 业 类, 可 较 好 地 适 应 现 实 公 益 类 国 企, 如 不 采 取 加 以 规 范, 则 容 易 凭 借 市 场 中 的 特 殊 地 位, 收 取 高 价, 不 利 于 市 场 经 济 的 正 常 运 行 和 良 好 市 场 秩 序 的 形 成 这 就 要 求 做 好 国 企 分 类 工 作 仅 仅 谁 投 资 谁 分 类 的 规 定 是 不 够 的 国 企 所 在 的 行 业 以 及 运 作 方 式 都 应 统 筹 考 虑 公 益 类 国 企 存 在 的 必 要 性 应 是 弥 补 市 场 缺 陷,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和 公 共 服 务 商 业 类 国 企 完 全 采 取 市 场 化 运 作 方 式, 遵 守 商 业 规 则,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求 生 存 和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意 味 着 商 业 类 国 企 可 能 在 竞 争 中 破 产, 这 就 要 求 有 良 好 的 国 企 运 作 机 制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教 授 李 曙 光 表 示,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现 在 5.2 万 家 央 企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除 国 资 委 管 理 的 一 部 分 外, 还 有 很 大 一 部 分 由 财 政 部 等 部 委 管 理, 谁 出 资 谁 分 类 能 够 界 定 不 同 部 委 在 国 企 分 类 上 的 权 限 中 国 企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李 锦 表 示, 分 类 改 革 有 助 于 提 高 监 管 的 有 效 性 考 核 评 价 的 科 学 性, 避 免 了 过 去 眉 毛 胡 子 一 把 抓 的 弊 端, 不 同 类 型 国 企 有 着 不 同 的 目 标 和 考 核 方 式, 也 有 助 于 提 升 国 企 的 活 力 在 分 类 基 础 上, 预 计 商 业 类 国 企 将 进 一 步 向 民 企 等 多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敞 开 大 门, 国 企 的 并 购 重 组 会 进 入 2

5 一 个 新 的 阶 段 三 最 大 亮 点 管 资 本 指 导 意 见 :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推 进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职 能 转 变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要 准 确 把 握 依 法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定 位, 科 学 界 定 国 有 资 产 出 资 人 监 管 的 边 界, 建 立 监 管 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实 现 以 管 企 业 为 主 向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转 变 管 企 业 向 管 资 本 转 变, 这 被 外 界 视 为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最 大 的 亮 点 之 一 根 据 指 导 意 见, 国 企 改 革 要 实 现 从 管 企 业 为 主 向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转 变, 过 多 地 纠 缠 国 有 企 业 的 直 接 管 理 和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容 易 带 来 政 企 不 分 问 题 管 资 本 为 主 也 必 然 要 求 国 有 资 本 管 理 体 制 作 相 应 改 革, 以 更 好 地 实 现 国 有 资 本 管 理 目 标 李 曙 光 表 示,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是 国 资 监 管 思 维 的 一 大 变 化 和 进 步, 表 明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将 更 多 扮 演 老 板 的 角 色, 而 不 是 婆 婆 的 角 色, 原 来 管 人 管 事 管 资 产 的 管 理 风 格 将 会 改 变, 不 再 过 多 干 预 企 业 经 营 的 事 务, 而 是 主 要 关 注 国 有 企 业 增 值 保 值 做 强 做 大 做 优, 强 调 国 有 资 本 功 能 的 放 大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杨 春 学 认 为, 最 大 亮 点 是 指 导 意 见 各 种 表 述 中 渗 透 着 的 市 场 化 精 神 这 就 意 味 着 允 许 谋 利 空 间 的 存 在 他 说, 即 便 是 对 公 益 类 国 有 企 业 的 改 革, 也 要 强 调 可 以 通 过 购 买 特 许 经 营 委 托 代 理 等 方 式, 鼓 励 非 国 有 企 业 参 与 经 营 安 信 证 券 分 析 师 徐 彪 则 认 为, 管 资 本 意 味 着 这 是 一 份 可 以 打 上 市 场 化 标 签 的 顶 层 设 计 文 件 文 件 提 出 国 资 监 管 体 系 要 从 啥 都 管 转 变 为 管 资 本, 主 要 思 路 就 是 推 广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投 资 公 司 一 共 就 三 件 事 : 退 出 卖 掉 一 批 公 司, 重 组 整 合 一 批 公 司, 然 后 创 新 投 资 一 批 公 司 李 锦 的 观 点 是,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公 司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在 资 本 市 场 通 过 资 本 运 作 有 效 组 合 配 置 国 有 资 本, 充 当 赛 场 上 的 教 练 员, 而 国 资 委 则 作 为 对 国 有 资 本 的 统 一 监 管 者 充 当 国 家 队 的 裁 判 员, 国 有 实 体 企 业 是 运 动 员 四 混 改 没 有 时 间 表 指 导 意 见 : 对 于 适 宜 继 续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国 有 企 业, 要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坚 持 因 地 施 策 因 业 施 策 因 企 施 策, 宜 独 则 独 宜 控 则 控 宜 参 则 参, 不 搞 拉 郎 配, 不 搞 全 覆 盖, 不 设 时 间 表, 成 熟 一 个 推 进 一 个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了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鼓 励 国 有 资 本 以 多 种 方 式 入 股 非 国 有 企 业, 实 际 明 确 了 混 合 所 有 制 是 国 企 非 国 企 之 间 双 向 进 入 到 落 实 方 向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是 社 会 高 度 关 注 的 问 题 在 市 场 经 济 中, 不 同 来 源 的 资 本 进 行 组 合, 本 来 是 很 平 常 的 事, 此 间, 无 所 谓 民 营 资 本 国 有 资 本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关 键 在 于 混 合 方 式 的 选 择, 是 否 不 损 害 国 有 资 本 利 益, 是 否 是 在 国 有 资 本 和 其 他 资 本 平 等 的 基 础 之 上 混 合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连 维 良 表 示 : 方 式 和 进 度 要 服 从 于 效 果 服 务 于 发 展 他 认 为, 混 改 要 区 分 不 同 类 型, 鼓 励 多 种 方 式 商 业 类 的 国 企 原 则 上 都 要 实 行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主 业 处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主 要 承 担 重 大 专 项 任 务 的 商 业 类 国 有 企 业, 要 保 持 国 有 资 本 控 股 地 位, 支 持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股 公 益 类 国 有 企 业, 可 以 采 取 国 有 独 资 形 式, 具 备 条 件 的 也 可 以 推 行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还 可 以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特 许 经 营 委 托 代 理 等 方 式, 鼓 励 非 国 有 企 业 参 与 经 营 同 时 要 区 分 集 团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等 不 同 层 级 3

6 关 于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民 企 一 直 有 难 参 与 的 声 音 连 维 良 表 示,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要 求 多 领 域 多 方 式 多 途 径 推 进 这 意 味 着 市 场 竞 争 比 较 充 分 的 领 域, 要 积 极 引 导 发 展 同 时, 在 能 源 交 通 通 信 资 源 开 发 公 用 事 业 等 进 入 门 槛 较 高 的 领 域, 也 要 向 非 国 有 资 本 推 出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有 利 于 转 型 升 级 的 项 目 另 外, 他 还 认 为 要 开 展 多 类 型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并 且 通 过 完 善 财 政 补 贴 制 度 建 立 合 理 的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等 方 式, 保 障 社 会 资 本 合 理 回 报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研 究 员 张 春 晓 认 为, 从 全 民 属 性 上 看, 国 有 企 业 要 为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搭 建 良 好 的 运 行 平 台, 有 利 于 民 间 资 本 拓 展 投 资 发 展 空 间, 有 利 于 促 进 国 有 资 本 与 民 间 资 本 的 深 度 融 合,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共 同 把 民 族 企 业 做 强 做 优 做 大 李 曙 光 认 为, 由 于 混 合 所 有 制 比 较 复 杂, 此 次 改 革 更 加 强 调 稳 步 进 行, 向 外 界 释 放 出 这 种 信 号 : 不 要 为 了 混 改 而 混 改, 不 要 盲 目 追 求 混 改 数 量, 要 做 就 做 质 量 高 一 点 好 一 点 而 且,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所 以 要 有 序 进 行, 不 设 时 间 表 李 锦 认 为, 这 体 现 了 中 央 的 谨 慎 态 度, 也 是 对 市 场 的 尊 重 他 表 示, 市 场 化 无 疑 是 本 轮 混 改 的 核 心, 下 一 步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将 会 提 速, 用 100% 带 动 100%, 只 等 于 1,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要 实 现 的 是 用 1% 带 动 99%, 这 样 才 能 使 各 种 所 有 制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通 过 混 合 所 有 制 有 效 放 大 国 有 资 本 的 带 动 力, 发 挥 其 影 响 力, 来 促 进 中 国 实 体 经 济 的 良 性 发 展 五 关 注 薪 酬 及 用 人 制 度 指 导 意 见 : 对 国 有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实 行 与 选 任 方 式 相 匹 配 与 企 业 功 能 性 质 相 适 应 与 经 营 业 绩 相 挂 钩 的 差 异 化 薪 酬 分 配 办 法 对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和 地 方 党 委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任 命 的 国 有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合 理 确 定 基 本 年 薪 绩 效 年 薪 和 任 期 激 励 收 入 对 市 场 化 选 聘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实 行 市 场 化 薪 酬 分 配 机 制 合 理 增 加 市 场 化 选 聘 比 例 中 国 企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周 放 生 表 示, 改 革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防 止 国 企 高 管 既 享 受 体 制 内 的 行 政 级 别, 又 拿 体 制 外 的 高 薪 而 差 异 化 薪 酬 分 配 办 法 打 破 了 薪 酬 一 刀 切 的 做 法, 市 场 化 选 聘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实 行 市 场 化 薪 酬, 将 打 破 大 锅 饭, 建 立 比 较 好 的 激 励 机 制 国 企 高 管 薪 酬 的 确 定 至 关 重 要 特 别 是, 处 于 市 场 之 中 的 商 业 类 国 企, 需 应 对 千 变 万 化 的 复 杂 市 场 万 象, 没 有 合 理 的 国 企 高 管 薪 酬 体 系 是 难 以 想 象 的 差 异 化 薪 酬 分 配 办 法 的 原 则 是 可 行 的 中 国 社 科 院 研 究 员 杨 志 勇 说 : 接 下 来, 关 键 是 如 何 落 实, 才 能 让 激 励 相 容 机 制 真 正 形 成 杨 志 勇 认 为, 薪 酬 绝 非 简 单 的 高 低 可 以 概 括 的 从 市 场 选 聘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必 须 实 行 市 场 化 薪 酬 分 配 体 制 组 织 任 命 的 国 企 领 导 人, 则 需 合 理 确 定 基 本 年 薪 绩 效 年 薪 和 任 期 激 励 收 入 这 里 仍 要 解 决 两 大 问 题 : 一 是 什 么 样 的 人 可 以 通 过 组 织 任 命 充 当 国 企 领 导 人, 显 然 专 业 因 素 和 政 治 因 素 都 不 可 或 缺 对 于 商 业 类 国 企 来 说, 缺 少 专 业 管 理 能 力 的 人 也 是 不 适 合 的 二 是 年 薪 收 入 的 标 准 如 何 确 定 即 使 是 组 织 任 命, 也 有 一 个 收 入 与 风 险 承 担 基 本 相 称 的 问 题, 否 则, 领 导 人 的 激 励 无 从 谈 起 更 需 要 关 注 的 是, 指 导 意 见 强 调, 把 加 强 党 的 领 导 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统 一 起 来, 将 党 建 工 作 总 体 要 求 纳 入 国 有 企 业 章 程, 明 确 国 有 企 业 党 组 织 在 公 司 法 人 4

7 治 理 结 构 中 的 法 定 地 位, 切 实 承 担 好 落 实 好 从 严 管 党 治 党 责 任, 进 一 步 加 强 国 有 企 业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加 强 对 国 有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尤 其 是 主 要 领 导 人 员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和 综 合 考 核 评 价, 及 时 调 整 不 胜 任 不 称 职 的 领 导 人 员 切 实 落 实 国 有 企 业 反 腐 倡 廉 两 个 责 任, 完 善 反 腐 倡 廉 制 度 体 系, 努 力 构 筑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不 敢 腐 不 能 腐 不 想 腐 的 有 效 机 制 指 导 意 见 还 提 出, 一 是 要 完 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配 套 政 策, 确 保 重 大 改 革 于 法 有 据 ; 二 是 要 加 快 剥 离 企 业 办 社 会 职 能 和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为 国 有 企 业 公 平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创 造 条 件 ; 三 是 形 成 鼓 励 改 革 创 新 的 氛 围, 要 大 力 宣 传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方 针 政 策, 宣 传 改 革 的 典 型 案 例 和 经 验, 营 造 有 利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良 好 舆 论 环 境 ; 四 是 加 强 对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组 织 领 导,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细 化 目 标 任 务 强 化 督 促 落 实, 确 保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顺 利 推 进, 取 得 实 效 六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路 线 图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 承 包 经 营 与 放 权 让 利 ( 年 ) 十 二 届 三 中 全 会 : 政 企 分 开 月 两 权 分 离 ( 年 ) 十 四 届 三 中 全 会 : 现 代 化 企 业 制 度 与 抓 大 放 小 ( 年 ) 十 六 届 三 中 全 会 : 股 份 制 与 深 化 国 资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 年 )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 全 面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2013 ) 2013 年 11 月,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明 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总 目 标 字 2013 年 底 以 来, 全 面 深 化 国 企 改 革 的 顶 层 设 计 一 直 在 有 序 制 定 和 推 进 过 程 中 : 2013 号 角 吹 响 之 年 月 12 日,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提 出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总 目 标 月 13 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响 应 决 定 作 出 的 总 部 署 月 19 日,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举 行 新 闻 发 布 会,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黄 淑 和 介 绍 深 化 国 企 改 革 有 关 情 况, 提 出 从 五 个 方 面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月 26 日, 国 资 委 召 开 2014 年 中 央 企 业 地 方 国 资 委 负 责 人 会 议, 对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作 出 部 署 2014 全 面 深 改 元 年 1. 1 月 29 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召 开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首 次 会 议 2. 3 月 9 日,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与 全 国 两 会 代 表 座 谈 时 指 出, 要 吸 取 过 去 国 企 改 革 经 验 和 教 训, 不 能 在 一 片 改 革 声 浪 中 把 国 有 资 产 变 成 谋 取 暴 利 的 机 会 改 革 关 键 是 公 开 透 明 3. 上 半 年, 国 资 委 先 后 召 开 17 次 会 议 研 究 讨 论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工 作 4. 7 月 15 日, 国 资 委 启 动 四 项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中 粮 等 六 家 央 企 入 选 首 试 点 名 单 2015 改 革 关 键 之 年 1. 2 月 10 日, 国 资 委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第 二 十 次 全 体 会 议, 审 议 并 原 则 通 过 了 国 资 委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2015 年 工 作 要 点 及 相 关 文 件 5

8 全 国 两 会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提 出, 加 快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运 营 公 司 试 点, 打 造 市 场 化 运 作 平 台,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效 率 3. 5 月 15 日 至 16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全 国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会 议, 将 深 化 国 企 国 资 重 点 行 业 非 公 经 济 等 改 革 议 题 放 在 突 出 位 置 4. 5 月 18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出 台 关 于 2015 年 深 化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首 次 明 确 了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1+N 方 案 5. 5 月 25 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发 布 2015 年 度 指 导 监 督 地 方 国 资 工 作 计 划, 对 地 方 国 企 改 革 做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指 导 6. 6 月 5 日, 中 央 深 改 组 召 开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在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中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加 强 党 的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意 见 7. 9 月 13 日,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发 布 指 导 和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摘 自 : 莫 北. 解 读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J].,2015(9)) 国 企 改 革, 翻 开 新 篇 章 五 问 国 企 改 革 新 方 案 光 明 日 报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近 日 公 布 了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这 一 顶 层 设 计 为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指 明 了 方 向 14 日,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吹 风 会 上,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张 喜 武 国 家 发 改 委 副 主 任 连 维 良 财 政 部 部 长 助 理 许 宏 才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副 部 长 辛 国 斌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副 部 长 张 义 珍 共 同 就 意 见 相 关 亮 点 进 行 解 读, 纵 论 国 企 改 革 如 何 翻 开 新 篇 章 一 问 : 如 何 把 国 企 打 造 成 独 立 市 场 主 体? 把 国 有 企 业 打 造 成 为 独 立 的 市 场 主 体, 充 分 激 发 和 释 放 企 业 活 力,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发 展 引 领 力, 是 贯 穿 意 见 的 一 条 主 线, 也 是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着 眼 点 和 落 脚 点 意 见 通 篇 都 体 现 了 把 国 有 企 业 打 造 成 独 立 市 场 主 体 这 一 改 革 取 向 张 喜 武 分 析, 具 体 措 施 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依 法 落 实 企 业 自 主 权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依 法 落 实 法 人 财 产 权 和 自 主 经 营 权 ; 转 变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职 能, 将 依 法 应 由 企 业 自 主 决 策 的 事 项 归 位 于 企 业 ; 切 实 落 实 和 维 护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重 大 决 策 选 人 用 人 薪 酬 分 配 等 权 利, 保 障 经 理 层 经 营 自 主 权, 法 无 授 权 任 何 部 门 和 机 构 不 得 干 预 二 是 推 动 企 业 完 善 市 场 化 经 营 机 制 推 进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积 极 引 入 各 类 投 资 者,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大 力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 以 推 进 董 事 会 建 设 为 重 点, 健 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建 立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分 类 分 层 管 理 制 度, 推 行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 支 持 企 业 依 法 自 主 决 定 内 部 分 配, 实 行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相 适 应 的 企 业 薪 酬 分 配 制 度 ; 深 化 企 业 内 部 用 人 制 度 改 革, 建 立 能 上 能 下 能 进 能 出 的 合 理 流 动 机 制 三 是 促 进 企 业 公 平 参 与 竞 争 加 快 剥 离 企 业 办 社 会 职 能 和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切 实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为 国 有 企 业 作 为 独 立 市 场 主 体 公 平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创 造 条 件 6

9 二 问 : 混 改 怎 样 更 有 效? 意 见 提 出,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促 进 国 有 企 业 转 换 经 营 机 制, 放 大 国 有 资 本 功 能,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配 置 和 运 行 效 率, 实 现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连 维 良 表 示,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要 区 分 不 同 类 型, 首 先 是 区 分 已 经 混 合 和 适 宜 混 合 的 国 有 企 业 已 经 实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国 企, 着 力 在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提 高 资 本 运 行 效 率 上 下 功 夫 对 适 宜 混 合 的 企 业, 要 坚 持 因 地 因 业 因 企 施 策 适 合 独 资 的 就 独 资, 适 合 控 股 的 就 控 股, 适 合 参 股 的 就 参 股 他 强 调, 混 改 不 搞 拉 郎 配, 不 搞 全 覆 盖, 不 设 时 间 表, 不 下 达 指 标, 成 熟 一 个 推 进 一 个 根 据 国 有 资 本 的 战 略 定 位 和 发 展 目 标, 意 见 将 国 有 企 业 分 为 商 业 类 和 公 益 类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也 要 区 分 商 业 类 和 公 益 类 国 有 企 业 连 维 良 介 绍, 主 业 处 于 充 分 竞 争 行 业 和 领 域 的 商 业 类 国 企, 原 则 上 都 要 实 行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积 极 引 入 其 他 国 有 资 本 或 非 国 有 资 本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国 有 资 本 可 以 绝 对 控 股 相 对 控 股, 也 可 以 参 股 ; 主 业 处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主 要 承 担 重 大 专 项 任 务 的 商 业 类 国 企, 要 保 持 国 有 资 本 控 股 地 位, 支 持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股 公 益 类 国 企 可 以 采 取 国 有 独 资 形 式, 具 备 条 件 的 也 可 以 推 行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还 可 以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特 许 经 营 委 托 代 理 等 方 式, 鼓 励 非 国 有 企 业 参 与 经 营 此 外, 也 要 区 分 集 团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等 不 同 层 级 意 见 提 出, 探 索 实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员 工 持 股 优 先 支 持 人 才 资 本 和 技 术 要 素 贡 献 占 比 较 高 的 转 制 科 研 院 所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科 技 服 务 型 企 业 开 展 员 工 持 股 试 点 连 维 良 指 出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企 改 革 是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重 要 切 入 点, 要 多 领 域 多 方 式 多 途 径 的 推 进 连 维 良 强 调,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企 改 革, 要 坚 持 企 业 自 愿 原 则,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切 实 维 护 各 类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三 问 : 管 企 业 如 何 转 向 管 资 本?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是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对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也 为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体 制 规 划 了 路 径 意 见 明 确 提 出, 要 改 组 组 建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这 样 的 制 度 设 计, 将 改 变 以 往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直 接 对 所 监 管 企 业 履 行 出 资 人 权 利 的 模 式, 而 改 由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对 所 授 权 的 企 业 履 行 出 资 人 权 利, 真 正 形 成 政 府 和 市 场 之 间 的 界 面 和 隔 离 带 许 宏 才 表 示, 今 后,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的 指 令 主 要 通 过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这 一 平 台, 以 市 场 化 的 方 式 往 下 层 层 传 导, 规 避 政 府 对 市 场 的 直 接 干 预, 真 正 实 现 政 企 分 开 他 透 露, 今 年 将 在 有 关 央 企 中 推 进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地 方 政 府 也 会 参 照 中 央 的 做 法 推 进 国 有 资 本 授 权 经 营 体 制 改 革 意 见 要 求,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上 缴 公 共 财 政 比 例, 更 多 用 于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据 许 宏 才 介 绍,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收 取 比 例 到 2020 年 将 提 高 到 30% 从 2010 年 中 央 财 政 建 立 中 央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调 入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机 制 以 来, 目 前 已 累 计 调 入 近 600 亿 元 意 见 还 提 到 将 实 行 划 转 部 分 国 有 资 本 充 实 社 保 基 金 的 政 策 这 有 利 于 解 决 代 际 公 平 问 题 和 缓 解 未 来 养 老 金 缴 费 的 压 力 许 宏 才 指 出 四 问 : 国 企 如 何 在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中 发 挥 作 用? 国 有 企 业 在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和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主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占 据 支 配 地 位 意 见 指 出, 发 挥 国 有 企 业 在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和 制 造 强 国 战 略 中 的 骨 干 和 表 率 作 用 7

10 国 有 企 业 应 重 点 在 六 个 方 面 充 分 发 挥 示 范 和 引 领 作 用 辛 国 斌 指 出, 一 是 加 快 核 心 技 术 共 性 技 术 和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积 极 投 身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和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 二 是 做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与 制 造 技 术 融 合 发 展 的 典 范, 加 快 发 展 智 能 装 备 和 产 品 ; 三 是 全 面 夯 实 产 品 质 量 基 础, 提 升 品 牌 价 值 和 中 国 制 造 形 象 ; 四 是 积 极 构 建 绿 色 制 造 体 系 ; 五 是 推 动 优 势 和 战 略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 六 是 推 进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化 解 过 剩 产 能, 优 化 国 企 布 局 适 应 经 济 新 常 态 的 形 势, 辛 国 斌 认 为, 国 有 企 业 要 在 加 快 实 施 中 国 制 造 2025 和 互 联 网 + 行 动 着 力 成 为 经 济 增 长 稳 定 器 推 动 中 国 经 济 迈 向 中 高 端 与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加 快 走 出 去 步 伐 等 方 面 支 持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五 问 : 国 企 高 管 薪 酬 如 何 体 现 差 异 化? 意 见 提 出, 要 对 国 企 实 行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相 适 应 的 企 业 薪 酬 分 配 制 度, 同 时 对 国 企 负 责 人 员 实 行 差 异 化 薪 酬 分 配 办 法 张 义 珍 提 出, 首 先 要 改 革 国 企 工 资 总 额 决 定 机 制, 结 合 国 企 的 功 能 定 位 和 分 类, 分 类 实 施 改 革, 逐 步 扩 大 竞 争 性 国 企 工 资 决 定 自 主 权, 对 收 入 过 高 企 业 实 行 工 资 总 额 与 水 平 的 双 控 ; 其 次 要 指 导 国 有 企 业 深 化 内 部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企 业 根 据 岗 位 职 责 和 绩 效 贡 献 自 主 确 定 不 同 岗 位 人 员 工 资, 合 理 拉 开 差 距 ; 最 后 是 加 快 建 立 全 国 统 一 的 企 业 薪 酬 调 查 与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完 善 工 资 指 导 线 制 度 如 何 在 国 企 领 导 薪 酬 分 配 上 体 现 差 异 化? 张 义 珍 表 示, 负 责 人 薪 酬 要 与 选 任 方 式 相 匹 配, 体 现 激 励 与 约 束 相 结 合 由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及 部 门 任 命 的 企 业 负 责 人, 其 薪 酬 结 构 要 与 企 业 功 能 性 质 和 经 营 业 绩 挂 钩, 调 整 偏 高 过 高 的 收 入 ; 对 通 过 市 场 化 选 聘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其 薪 酬 由 董 事 会 按 照 市 场 化 薪 酬 分 配 机 制 确 定 她 强 调, 无 论 是 组 织 任 命 的, 还 是 市 场 化 选 聘 的, 都 要 在 综 合 考 虑 有 关 群 体 工 资 水 平 的 基 础 上 合 理 确 定 负 责 人 薪 酬 水 平, 形 成 负 责 人 与 职 工 间 合 理 的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关 系 ( 本 报 记 者 温 源 )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五 大 突 破 点 澎 湃 新 闻 国 企 改 革 的 顶 层 设 计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指 导 意 见 ) 已 于 9 月 13 日 正 式 公 布 从 2013 年 中 共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开 始, 国 企 改 革 进 入 了 以 完 善 为 主 的 第 四 阶 段 有 观 点 认 为, 这 一 轮 改 革 与 其 叫 国 企 改 革, 不 如 叫 国 资 改 革 因 为 本 轮 改 革 的 核 心 不 仅 包 括 国 企 内 部 的 改 革, 对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也 有 新 动 作 从 总 体 结 构 来 看, 指 导 意 见 共 有 8 章 30 条 其 中, 第 二 章 到 第 六 章 的 20 条 内 容 涉 及 本 次 改 革 的 重 点 和 关 键 依 次 分 析, 第 二 章 国 企 分 类 监 管 是 这 次 改 革 的 基 础, 第 三 章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是 改 革 的 方 向, 第 四 章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是 改 革 的 体 制 保 障, 第 五 章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改 革 的 重 要 途 径, 第 六 章 强 化 监 督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则 是 改 革 的 重 要 保 证 如 果 仔 细 对 这 6 章 20 条 的 内 容 进 行 解 读, 可 以 发 现 其 中 蕴 含 五 大 突 破 点, 以 及 一 个 弱 化 点 8

11 一 国 企 分 类 监 管 体 系 明 确 企 业 分 类 是 国 企 改 革 的 基 础, 因 为 只 有 在 明 晰 企 业 所 属 类 别 后, 才 能 确 定 改 革 边 界 与 所 适 用 改 革 方 案 上 海 天 强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祝 波 善 接 受 澎 湃 新 闻 采 访 时 表 示, 他 认 为 指 导 意 见 的 最 大 亮 点 在 于 分 类 管 理, 从 中 央 角 度 讲, 总 体 将 国 企 划 分 为 两 大 类 : 公 益 类 企 业 和 商 业 类 企 业, 商 业 类 企 业 又 可 根 据 主 营 业 务 所 属 领 域 细 分 为 商 业 竞 争 类 和 特 定 功 能 类 更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还 按 照 谁 出 资 谁 分 类 的 原 则, 将 分 类 权 力 下 放 到 地 方 目 前 已 有 22 个 省 市 出 台 了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其 中 有 19 个 省 市 明 确 了 国 企 分 类 方 法, 这 一 原 则 相 当 于 给 已 经 出 台 方 案 的 地 方 政 府 背 书, 同 时 给 予 地 方 下 一 步 改 革 更 大 的 自 主 权, 各 地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企 业 分 类, 更 有 助 于 推 动 改 革 二 国 资 委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这 是 对 现 行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的 完 善 现 行 国 资 管 理 体 制 由 国 资 委 主 导, 包 括 管 资 产 管 人 管 事, 国 资 委 身 兼 裁 判 员 与 教 练 员 双 重 身 份 民 生 证 券 称, 这 意 味 着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不 是 简 单 的 修 修 补 补, 而 是 要 完 成 从 管 人 管 事 管 资 产 到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转 变 未 来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方 向 是 参 照 国 内 的 汇 金 模 式 与 国 外 的 淡 马 锡 模 式, 形 成 独 立 的 裁 判 员 和 教 练 员, 推 动 政 府 职 能 向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转 变, 从 而 建 立 起 指 导 意 见 所 提 及 的 国 资 委 -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和 投 资 公 司 - 经 营 性 国 企 的 三 层 管 理 体 制 不 过, 祝 波 善 认 为, 指 导 意 见 目 前 透 露 的 信 息 还 很 难 看 出 各 级 国 资 部 门 会 进 行 大 幅 调 整, 国 资 管 理 部 门 的 未 来 之 路 仍 大 量 留 白 三 集 团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指 导 意 见 第 一 次 提 出 了 集 团 公 司 的 整 体 改 制 在 第 三 章 第 七 条 中 提 到, 加 大 集 团 层 面 公 司 改 革 力 度, 积 极 引 入 各 类 投 资 者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大 力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创 造 条 件 实 现 公 司 整 体 上 市 民 生 证 券 分 析, 之 前 国 企 两 层 体 制 的 弊 端 在 于, 央 企 优 质 资 产 上 市 之 后, 不 良 资 产 历 史 包 袱 留 在 了 集 团 公 司, 集 团 公 司 甚 至 还 承 担 了 大 量 退 休 员 工 的 养 老 问 题 在 巨 大 的 支 出 压 力 下, 集 团 公 司 会 以 各 种 方 式 侵 蚀 股 份 公 司 ( 上 市 公 司 ) 利 润 但 按 照 当 前 的 国 企 改 革 思 路, 下 一 步 将 组 建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公 司, 取 代 现 有 的 集 团 公 司, 成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东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公 司 将 成 为 多 元 化 的 资 本 运 营 平 台 ( 类 似 于 淡 马 锡 的 资 本 运 作 模 式 ), 不 再 干 预 股 份 公 司 的 人 和 事 那 么, 集 团 公 司 此 后 何 去 何 从?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企 业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张 文 魁 称, 他 关 注 到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股 权 改 革 要 延 伸 到 集 团 公 司, 要 加 大 集 团 层 面 的 改 革 力 度, 这 超 出 了 他 的 预 期 四 完 善 国 企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如 果 国 资 管 理 体 制 的 根 子 不 改, 国 企 内 部 的 治 理 改 革 就 注 定 是 戴 着 镣 铐 起 舞, 将 国 企 打 造 成 独 立 市 场 主 体, 是 指 导 意 见 通 篇 都 在 体 现 的 改 革 取 向 指 导 意 见 所 提 到 的 具 体 措 施 主 要 是, 一 是 依 法 落 实 企 业 自 主 权 将 依 法 应 由 企 业 自 主 决 策 的 事 项 归 位 于 企 业 ; 切 实 落 实 和 维 护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重 大 决 策 选 人 用 人 薪 酬 分 配 等 权 利, 保 障 经 理 层 经 营 自 主 权, 法 无 授 权 任 何 部 门 和 机 构 不 得 干 预 二 是 推 进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积 极 引 入 各 类 投 资 者,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大 力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 以 推 进 董 事 会 建 设 为 重 点, 健 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建 立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分 类 分 层 管 理 制 度, 推 行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合 理 增 加 市 场 化 选 聘 比 例 ; 支 持 企 业 依 法 自 主 决 定 内 部 分 配, 实 行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相 适 应 的 企 业 9

12 薪 酬 分 配 制 度 等 财 新 网 的 报 道 提 及, 此 次 指 导 意 见 的 亮 点 是 第 一 次 提 出 集 团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和 董 事 会 落 实 一 人 一 票 表 决 制 度 民 生 证 券 建 议, 对 于 投 资 者 来 说, 可 以 关 注 局 部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改 革 一 是 管 理 机 制 市 场 化, 解 决 国 企 董 事 会 形 同 虚 设 的 问 题 ; 二 是 人 员 选 聘 市 场 化 高 管 聘 用 根 据 企 业 不 同 的 分 类 和 层 级 实 行 选 任 制 委 任 制 聘 用 制 等 不 同 选 拔 机 制, 员 工 选 聘 公 开 市 场 化 三 是 激 励 机 制 市 场 化 改 革 薪 酬 制 度 提 升 工 作 积 极 性, 在 适 当 领 域 鼓 励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股 权 激 励, 鼓 励 通 过 员 工 持 股 的 方 式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五 预 计 国 资 证 券 化 率 未 来 有 较 大 提 升 指 导 意 见 30 条 具 体 条 例 中 并 无 具 体 条 例 专 项 指 导 推 动 国 资 证 券 化, 但 是 有 诸 多 条 例 涉 及 推 动 国 资 证 券 化 一 是 第 5 条 中 指 出 对 于 主 业 处 于 充 分 竞 争 性 行 业 和 领 域 的 商 业 类 国 企, 积 极 引 入 其 他 资 本 实 现 股 权 多 样 化, 着 力 推 动 整 体 上 市 二 是 第 7 条 推 进 股 份 制 改 革 中 指 出, 大 力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创 造 条 件 实 现 集 团 公 司 整 体 上 市 三 是 第 14 条 国 有 资 本 合 理 流 动 优 化 配 置 中, 支 持 企 业 依 法 合 规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产 权 交 易 等 资 本 市 场, 以 公 允 价 格 处 置 企 业 资 产 民 生 证 券 分 析, 对 于 证 券 化 程 度 不 同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采 取 如 整 体 上 市 借 壳 上 市 反 向 收 购 母 公 司 等 不 同 模 式 提 高 证 券 化 率 目 前 已 有 22 个 省 市 公 布 了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与 指 导 意 见 相 比 地 方 推 动 国 资 证 券 化 更 加 积 极, 提 高 国 有 资 产 证 券 化 率 成 为 各 地 国 资 改 革 的 主 要 目 标 之 一 目 前 已 有 12 个 省 市 公 布 了 量 化 的 国 资 证 券 化 目 标, 未 来 5 年 国 资 证 券 化 率 均 有 较 大 提 升, 给 市 场 带 来 投 资 机 会 在 做 强 做 优 做 大 的 目 标 指 引 下, 国 企 整 合 重 组 的 重 点 仍 在 央 企 层 面 指 导 意 见 专 辟 章 节 提 及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但 在 推 进 力 度 与 之 前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积 极 发 展 的 提 法 相 比, 有 所 弱 化, 主 要 是 强 调 混 合 所 有 制 不 等 于 私 有 化, 而 是 为 做 强 做 优 做 大 国 有 企 业 服 务 未 来 将 在 避 免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推 动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的 基 础 上, 从 战 略 投 资 的 角 度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祝 波 善 也 认 为, 指 导 意 见 在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章 节 中, 以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取 代 了 之 前 社 会 资 本 等 提 法, 这 种 定 调 显 得 别 有 意 味 中 国 企 业 家 研 究 院 首 席 分 析 师 李 锦 也 向 澎 湃 新 闻 表 示, 在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论 述 上, 指 导 意 见 相 当 谨 慎 民 生 证 券 总 体 分 析,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面 临 的 问 题 比 以 往 更 复 杂, 但 市 场 也 最 为 期 待 一 方 面, 目 前 国 有 企 业 政 企 不 分 效 率 低 下 债 务 高 企 的 问 题 愈 发 突 出, 只 有 改 革 才 能 找 到 出 路 另 一 方 面, 目 前 改 革 的 顶 层 设 计 和 协 调 能 力 比 以 往 更 强, 后 续 改 革 的 力 度 和 广 度 都 值 得 期 待 国 有 企 业 如 何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中 国 经 贸 导 刊 2015 年 10 月 上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重 要 途 径, 中 国 党 和 政 府 对 国 企 改 革 高 度 重 视 刚 刚 印 发 的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对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作 出 了 十 分 明 确 的 部 署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总 体 要 求,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0

13 第 一, 把 握 目 标 原 则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目 标 是, 促 进 国 有 企 业 转 换 经 营 机 制,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配 置 和 运 行 效 率, 实 现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总 的 要 求 是, 坚 持 政 府 引 导 市 场 运 作, 坚 持 完 善 制 度 保 护 产 权, 坚 持 严 格 程 序 规 范 操 作, 坚 持 宜 改 则 改 稳 妥 推 进, 特 别 是 要 切 实 保 护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各 类 出 资 人 的 产 权 权 益,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要 充 分 调 动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性,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家 的 作 用 第 二, 区 分 不 同 类 型 一 是 区 分 已 经 混 合 和 适 宜 混 合 的 国 有 企 业 已 经 实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国 有 企 业, 要 着 力 在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提 高 资 本 运 行 效 率 上 下 功 夫 对 适 宜 继 续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国 有 企 业, 要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的 作 用, 对 相 关 改 革 要 求 要 全 面 理 解 准 确 把 握 要 坚 持 因 地 施 策 因 业 施 策 因 企 施 策 坚 持 宜 独 则 独 宜 控 则 控 宜 参 则 参 也 就 是 说, 适 合 独 资 的 就 独 资, 适 合 控 股 的 就 控 股, 适 合 参 股 的 就 参 股 坚 持 不 搞 拉 郎 配, 不 搞 全 覆 盖, 不 设 时 间 表, 不 下 达 指 标, 成 熟 一 个 推 进 一 个 方 式 和 进 度 要 服 从 于 效 果, 服 务 于 发 展 二 是 区 分 商 业 类 和 公 益 类 国 有 企 业 主 业 处 于 充 分 竞 争 行 业 和 领 域 的 商 业 类 国 有 企 业, 原 则 上 都 要 实 行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充 分 运 用 整 体 上 市 等 方 式, 积 极 引 入 其 他 国 有 资 本 或 各 类 非 国 有 资 本,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国 有 资 本 可 以 绝 对 控 股 相 对 控 股, 也 可 以 参 股 主 业 处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主 要 承 担 重 大 专 项 任 务 的 商 业 类 国 有 企 业, 要 保 持 国 有 资 本 控 股 地 位, 支 持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股 公 益 类 国 有 企 业, 可 以 采 取 国 有 独 资 形 式, 具 备 条 件 的 也 可 以 推 行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还 可 以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特 许 经 营 委 托 代 理 等 方 式, 鼓 励 非 国 有 企 业 参 与 经 营 三 是 区 分 集 团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等 不 同 层 级 集 团 公 司 层 面, 在 国 家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特 定 领 域, 坚 持 国 有 控 股 ; 在 其 他 领 域, 逐 步 调 整 国 有 股 权 比 例, 积 极 引 入 各 类 投 资 者 子 公 司 层 面, 国 有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二 级 及 以 下 企 业, 以 研 发 创 新 生 产 服 务 等 实 体 企 业 为 重 点,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加 快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创 新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第 三, 鼓 励 多 种 方 式 一 是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鼓 励 非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主 体 通 过 出 资 入 股 收 购 股 权 认 购 可 转 债 股 权 置 换 等 多 种 方 式,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参 与 国 有 控 股 上 市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二 是 鼓 励 国 有 资 本 以 多 种 方 式 入 股 非 国 有 企 业 充 分 发 挥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的 资 本 运 作 平 台 作 用, 通 过 市 场 化 方 式, 对 发 展 潜 力 大 成 长 性 强 的 非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三 是 探 索 实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员 工 持 股 优 先 支 持 人 才 资 本 和 技 术 要 素 贡 献 占 比 较 高 的 转 制 科 研 院 所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科 技 服 务 型 企 业 开 展 员 工 持 股 试 点 员 工 持 股 主 要 采 取 增 资 扩 股 出 资 新 设 等 方 式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是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一 个 重 要 切 入 点,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要 多 领 域 多 方 式 多 途 径 推 进 多 领 域 市 场 竞 争 比 较 充 分 的 领 域, 要 积 极 引 导 发 展 同 时, 在 能 源 交 通 通 信 资 源 开 发 公 用 事 业 等 进 入 门 槛 较 高 的 领 域, 也 要 向 非 国 有 资 本 推 出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有 利 于 转 型 升 级 的 项 目 多 方 式 包 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参 与 国 有 控 股 上 市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参 11

14 与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多 途 径 依 托 证 券 市 场 和 产 权 市 场, 非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主 体 可 以 通 过 出 资 入 股 收 购 股 权 认 购 可 转 债 股 权 置 换 等 多 种 途 径 参 与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要 坚 持 企 业 自 愿 原 则,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切 实 维 护 各 类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也 就 是 PPP 模 式, 就 是 政 府 采 取 竞 争 性 等 方 式 择 优 选 择 具 有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能 力 的 社 会 资 本, 双 方 按 照 平 等 协 商 原 则 订 立 合 同, 明 确 责 权 利 关 系, 由 社 会 资 本 建 设 运 营 或 运 营 基 础 设 施 或 公 用 事 业 项 目,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或 公 共 服 务 并 获 得 合 理 收 益,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共 担 风 险 长 期 合 作 在 合 作 方 式 上, 新 建 项 目 可 采 用 特 许 经 营 股 权 合 作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已 建 成 项 目 可 采 用 委 托 经 营 等 方 式,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在 建 立 合 理 回 报 机 制 上, 采 取 用 户 付 费 政 府 购 买 用 户 付 费 加 政 府 补 贴, 以 及 授 予 与 项 目 相 关 的 其 他 开 发 经 营 权 益 等 方 式, 实 现 社 会 资 本 获 得 收 益 渠 道 多 元 化 通 过 完 善 财 政 补 贴 制 度 建 立 合 理 的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等 方 式, 保 障 社 会 资 本 合 理 回 报 在 建 立 风 险 收 益 分 担 机 制 上, 按 照 风 险 收 益 对 等 原 则, 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间 合 理 分 配 项 目 风 险 今 年 5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了 关 于 在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推 广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了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我 们 相 信, 通 过 各 方 面 共 同 努 力,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将 会 得 到 广 泛 推 广, 并 收 到 良 好 成 效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意 义 重 大 我 们 将 按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总 体 部 署, 在 国 务 院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与 有 关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狠 抓 落 实, 确 保 这 项 改 革 平 稳 有 序 推 进 取 得 实 效, 真 正 使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成 为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重 要 实 现 形 式 ( 摘 自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连 维 良 在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9 月 14 日 上 午 新 闻 吹 风 会 上 的 发 ) 管 资 本 定 调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2015 年 36 期 国 企 改 革 纲 领 性 文 件 终 于 揭 开 了 面 纱 9 月 13 日, 国 务 院 正 式 公 布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指 导 意 见 ) 今 年 年 初, 指 导 意 见 就 多 次 传 出 将 要 出 台, 但 这 一 预 期 几 次 延 后 可 见 决 策 层 对 于 此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审 慎 打 破 意 识 形 态 障 碍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顶 层 设 计 方 案 可 谓 千 呼 万 唤 始 出 来 早 在 2013 年 11 月 通 过 的 中 共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决 议 中, 就 已 经 明 确 了 国 企 改 革 方 向 并 勾 勒 出 蓝 图 之 后 两 年,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却 一 直 只 闻 楼 梯 响 不 见 人 下 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主 任 张 毅 在 近 期 的 答 记 者 问 中, 简 单 回 顾 了 两 年 来 的 起 草 过 程, 2012 年 党 的 十 八 大 召 开 后, 国 资 委 就 专 门 成 立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课 题 研 究 组 和 文 件 起 草 组, 对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问 题 进 行 了 广 泛 深 入 研 究 2014 年 10 月, 国 务 院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成 立 以 来, 多 次 召 开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和 专 题 会 议, 听 取 各 方 意 见 建 议, 分 析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研 究 改 革 举 措, 反 复 研 究 修 改 指 导 意 见 12

15 这 个 由 国 务 院 副 总 理 马 凯 挂 帅 的 国 务 院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其 人 员 构 成 涉 及 国 资 委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财 政 部 人 保 部 人 民 银 行 证 监 会 银 监 会 等 多 个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统 筹 研 究 和 协 调 解 决 改 革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难 点 问 题 在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成 立 之 后, 方 案 起 草 进 入 实 质 性 阶 段 据 此 前 的 公 开 消 息, 整 体 方 案 由 国 务 院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总 揽, 具 体 方 案 由 国 资 委 财 政 部 发 改 委 和 人 社 部 四 个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其 中, 国 资 委 负 责 国 企 的 功 能 定 位 与 分 类 改 革, 发 改 委 负 责 制 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办 法, 财 政 部 负 责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等 资 本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人 社 部 则 主 要 负 责 薪 酬 改 革 方 案 发 布 后 的 细 则 制 定 顶 层 设 计 的 1+N 框 架 在 此 后 不 久 初 步 成 形, 1 是 指 首 先 会 出 台 一 个 深 化 国 企 改 革 指 导 意 见, N 是 指 十 几 个 与 之 配 套 的 分 项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由 于 方 案 涉 及 国 企 监 管 体 制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股 权 激 励 和 员 工 持 股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央 企 整 合 重 组 薪 酬 改 革 等 多 项 问 题, 因 此 要 达 成 改 革 共 识 并 不 容 易 分 歧 比 较 大 的 地 方 还 是 围 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生 产 要 素 分 配 方 面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监 事 会 监 事 国 资 委 研 究 中 心 原 主 任 李 保 民 告 诉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比 如 说 混 改 的 路 径, 到 底 有 哪 些 形 式 和 途 径, 包 括 国 有 资 产 价 格 的 界 定, 都 存 在 争 论 在 国 有 资 本 退 出 的 过 程 中, 必 然 涉 及 国 有 资 产 的 转 让 和 交 易, 在 每 一 个 具 体 环 节 包 括 评 估 作 价, 如 何 界 定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和 利 益 输 送, 都 会 存 在 分 歧 根 据 李 保 民 的 观 察, 竞 争 性 领 域 的 国 有 资 产, 在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时 除 了 招 拍 挂 之 外, 如 何 避 免 各 界 关 注 的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在 资 产 流 失 和 资 产 流 动 之 间, 在 职 工 入 股 和 私 有 化 之 间, 都 需 要 有 清 晰 的 界 定 历 次 的 国 企 改 革 也 总 会 伴 随 一 些 激 烈 的 思 想 交 锋, 这 一 次 也 不 例 外 中 国 至 今 已 经 历 三 轮 国 企 改 革 第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始 于 1978 年, 将 国 企 从 完 全 计 划 经 济 模 式 转 向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 第 二 轮 始 于 1993 年, 国 企 通 过 兼 并 重 组 下 岗 分 流 和 债 转 股 等 措 施,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建 立 了 现 代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 第 三 轮 始 于 2003 年, 国 企 进 行 了 以 股 份 制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现 代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相 较 前 几 轮 改 革,2013 年 启 动 的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以 做 强 做 优 国 企 为 主 要 目 标, 更 注 重 在 监 管 产 权 经 营 等 多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李 保 民 回 忆 说, 第 一 次 思 想 交 锋 是 在 1992 年 以 前, 为 姓 资 姓 社 问 题 辩 论, 十 四 大 报 告 解 决 了 这 个 问 题 此 后 一 直 到 1999 年 以 前, 是 第 二 次 交 锋, 为 姓 公 姓 私 问 题 辩 论, 结 果 是 十 五 届 四 中 全 会 报 告 明 确 提 出, 要 积 极 探 索 公 有 制 的 多 种 有 效 实 现 形 式, 国 有 经 济 有 进 有 退, 有 所 为 有 所 不 为 而 第 三 次 思 想 交 锋, 主 要 发 生 在 十 六 大 之 后, 产 生 了 三 个 帽 子 : 第 一 个 帽 子 是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竞 争 性 行 业 在 退 出 时, 只 要 有 交 易 转 让 和 退 出, 就 可 能 会 被 扣 上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帽 子 第 二 是 逃 避 银 行 债 务, 当 时 国 企 处 于 三 年 脱 困 期 间, 资 产 负 债 率 往 往 高 达 百 分 之 一 二 百, 一 旦 实 施 关 并 破 产, 银 行 债 务 被 废, 就 会 被 扣 上 逃 避 银 行 债 务 的 帽 子 第 三 个 帽 子 是 私 有 化, 那 时 候 实 行 职 工 投 资 入 股, 对 存 量 资 产 作 价 入 股, 很 多 地 方 下 指 标 定 时 间 表, 开 始 受 到 私 有 化 的 批 判 现 在,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和 私 有 化 这 两 顶 帽 子 还 在, 此 外 又 增 加 了 第 三 顶 新 的 帽 子, 即 利 益 输 送 李 保 民 说, 现 在 很 多 企 业 主 辅 分 离, 产 业 链 要 延 伸, 很 多 下 游 产 业 必 须 要 转 移 给 民 营 经 济 来 承 接, 这 个 过 程 中 特 别 容 易 被 怀 疑 产 生 利 益 输 送 再 加 上 一 些 内 部 程 序 不 规 范,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特 别 容 易 触 碰 利 益 输 送 的 红 线 13

16 在 他 看 来, 贴 上 这 种 意 识 形 态 的 标 签, 容 易 使 当 事 人 担 心 政 治 风 险 而 不 愿 推 进 改 革 因 此, 必 须 真 正 让 观 念 转 变, 而 不 是 一 味 地 被 旧 的 思 想 困 扰 着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发 展 如 果 意 识 形 态 的 障 碍 不 解 决,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就 难 以 深 入 进 行 下 去 此 外, 另 一 个 需 要 更 新 的 观 念 则 是 政 企 分 开 整 个 国 企 改 革 30 多 年 的 主 题 就 是 政 企 分 开, 但 一 直 到 现 在 都 没 有 分 开 中 国 企 业 研 究 院 首 席 研 究 员 李 锦 对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表 示, 过 去 所 说 的 政 企 分 开, 主 要 是 解 决 企 业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的 问 题, 现 在 谈 政 企 分 开, 应 该 更 明 确 的 是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的 分 开 讲 政 企 分 开, 不 如 讲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的 分 开, 这 样 能 把 范 围 缩 小, 焦 距 对 准 笼 统 地 讲 政 企 分 开, 口 号 太 大 了, 在 中 国 很 难 真 正 实 现 李 锦 说 管 资 本 是 一 次 重 大 解 放 在 一 些 研 究 者 看 来, 在 长 达 8 章 30 节 1 万 多 字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最 关 键 的 无 非 3 个 字 管 资 本, 这 被 视 为 整 个 文 件 的 灵 魂 要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同 时 又 要 保 存 一 定 的 国 有 经 济 成 分, 这 个 目 标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被 认 为 是 冲 突 的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前 副 主 任 国 企 改 革 研 究 专 家 陈 清 泰 告 诉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十 四 届 三 中 全 会 之 后, 破 解 这 个 难 题 主 要 靠 三 条 途 径 : 一 是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实 现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的 分 离 ; 二 是 调 整 国 有 经 济 的 功 能 和 布 局 ; 三 是 国 有 资 产 实 现 形 式, 国 家 到 底 是 以 企 业 为 载 体 拥 有 国 有 资 产, 还 是 拥 有 价 值 形 态 的 资 本 当 时 的 提 法 比 较 含 糊, 就 是 要 找 到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的 国 有 资 产 实 现 形 式 陈 清 泰 说, 这 个 提 法 从 1993 年 就 开 始 提, 到 1997 年 十 五 大 再 次 提 出, 以 后 历 次 改 革 都 会 提 出 这 个 话 题 最 敏 感 的 就 是 这 个 问 题, 涉 及 到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关 系, 是 国 家 所 有 还 是 分 级 所 有 此 后, 国 企 改 革 基 本 沿 着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结 构 调 整 等 方 向 进 行, 但 关 于 资 本 问 题 十 分 敏 感, 始 终 没 有 触 碰, 但 一 直 在 保 持 关 注, 关 注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是, 在 搞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试 点 的 时 候, 碰 到 的 第 一 个 问 题, 就 是 试 点 企 业 不 知 道 谁 是 自 己 的 投 资 主 体 在 陈 清 泰 看 来, 由 于 国 有 资 产 实 现 形 式 没 有 转 换, 依 然 由 实 物 形 式 的 企 业 作 为 国 有 资 产 的 载 体, 因 此 政 企 分 开 是 做 不 到 的, 结 构 调 整 的 进 展 也 非 常 有 限, 资 本 是 可 以 流 动 的, 但 企 业 很 难 流 动 他 用 了 一 个 比 喻 来 说 明, 有 一 麻 袋 土 豆, 把 几 个 土 豆 捏 在 一 起, 从 180 个 土 豆 变 成 110 个 土 豆, 但 打 开 麻 袋, 还 是 这 么 多 土 豆, 内 涵 和 本 质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由 于 国 有 产 权 委 托 代 理 没 有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也 不 能 最 终 到 位, 陈 清 泰 坦 言, 整 个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改 革, 走 不 下 去 结 构 调 整 到 了 一 定 程 度, 也 走 不 下 去, 卡 在 了 国 有 资 产 的 实 现 形 式 上 政 府 作 为 市 场 的 监 管 者, 同 时 拥 有 管 理 和 控 制 着 庞 大 的 国 有 企 业 群, 成 为 经 济 体 制 诸 多 矛 盾 的 一 个 焦 点 在 陈 清 泰 看 来, 这 次 国 有 企 业 再 改 革 的 命 题 不 是 政 府 机 构 如 何 改 进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管 理, 而 是 由 管 企 业 转 为 管 资 本 为 主 这 是 中 共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关 于 国 企 改 革 理 论 重 大 的 突 破, 是 当 前 深 化 改 革 重 要 的 突 破 口 在 他 看 来, 从 管 资 产 到 管 资 本, 能 实 现 三 个 根 本 性 的 解 放 和 突 破, 一 是 对 企 业 的 解 放 顶 层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整 体 的 公 司 制 改 制, 国 家 从 拥 有 企 业 转 向 拥 有 资 本 ( 股 权 ), 并 委 托 专 业 投 资 运 营 机 构 持 有 和 运 作 这 就 隔 离 了 政 府 与 企 业 直 接 的 产 权 关 系, 有 股 东 没 有 婆 婆, 从 体 制 上 为 政 企 分 开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14

17 制 度 奠 定 了 基 础 二 是 国 有 资 本 流 动 性 的 解 放 国 有 资 产 资 本 化 证 券 化 后, 国 有 投 资 运 营 机 构 的 所 有 权 与 企 业 法 人 财 产 权 分 离, 这 就 解 脱 了 国 有 资 本 与 特 定 企 业 的 捆 绑 关 系 ; 企 业 自 主 决 策 做 强 做 大 国 有 资 本 追 求 投 资 收 益 有 进 有 退 地 流 动 这 就 构 成 了 相 关 但 不 受 约 束 的 两 个 自 由 度 三 是 政 府 在 管 资 本 不 管 企 业 的 体 制 下, 可 以 站 到 超 脱 地 位, 正 确 处 理 与 市 场 的 关 系, 对 政 府 也 是 一 次 解 放 资 本 化 的 重 要 意 义 在 于, 它 将 从 根 本 上 理 顺 长 期 困 扰 我 们 的 政 府 市 场 和 企 业 的 扭 曲 关 系, 化 解 体 制 转 轨 中 的 诸 多 矛 盾 陈 清 泰 告 诉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管 资 本 以 后, 会 使 国 有 资 本 具 有 亲 市 场 性, 从 而 保 障 我 国 在 保 持 较 大 份 额 国 有 经 济 的 情 况 下, 使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划 定 老 板 和 婆 婆 的 边 界 在 指 导 意 见 发 布 之 前, 公 众 普 遍 猜 测, 这 次 改 革 将 会 仿 效 新 加 坡 淡 马 锡 模 式 和 汇 金 模 式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改 革 国 有 资 本 授 权 经 营 体 制, 即 成 立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控 股 和 参 股 国 有 企 业 这 意 味 着 国 资 委 将 淡 出 出 资 人 代 表 职 责, 不 再 管 人 管 事 管 资 产, 只 做 专 门 的 监 管 者 不 过, 从 此 次 公 布 的 指 导 意 见 看, 很 难 得 出 这 样 的 结 论 在 指 导 意 见 有 关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这 一 章 节 中, 对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和 出 资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有 如 下 表 述 :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依 法 对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和 其 他 直 接 监 管 的 企 业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并 授 权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对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国 有 资 本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要 准 确 把 握 依 法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定 位, 科 学 界 定 国 有 资 产 出 资 人 监 管 的 边 界, 建 立 监 管 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实 现 以 管 企 业 为 主 向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转 变 事 实 上, 此 前 各 界 对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体 制 的 主 要 质 疑, 集 中 在 国 资 委 既 当 国 企 的 老 板 ( 出 资 人 ) 又 当 婆 婆 ( 监 管 者 ) 的 角 色 冲 突, 以 及 其 行 政 化 的 管 理 色 彩 中 国 现 有 的 国 有 资 产 有 两 套 管 理 体 制, 其 中 金 融 与 文 化 类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由 财 政 部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实 业 类 国 有 资 产 则 由 2003 年 成 立 的 国 资 委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两 套 国 资 管 理 体 制 大 相 径 庭 财 政 部 主 要 通 过 汇 金 公 司 来 管 理 金 融 国 资, 其 体 制 接 近 于 新 加 坡 淡 马 锡 模 式 ; 而 国 资 委 则 用 管 人 管 事 管 资 产 的 方 式 直 接 监 管 国 企, 如 中 央 级 国 资 委 直 接 监 管 112 家 央 企, 地 方 国 企 则 由 地 方 国 资 委 监 管 按 照 2003 年 4 月 25 日 国 务 院 印 发 的 三 定 方 案, 国 资 委 集 中 监 管 中 央 所 属 企 业 ( 不 含 金 融 类 企 业 ) 的 资 产, 行 使 出 资 人 职 责, 不 得 直 接 干 预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不 过, 在 十 几 年 的 实 践 中, 国 资 委 对 市 场 和 企 业 的 干 预, 却 越 来 越 全 面 和 系 统 国 资 委 通 过 一 系 列 法 规, 对 产 权 转 让 和 资 产 重 组 的 交 易 程 序 合 同 对 价 资 产 评 估 等 都 加 以 严 格 控 制 ; 对 国 企 对 外 投 资 债 券 发 行 申 请 股 票 发 行 子 企 业 境 外 注 册 并 上 市 等 都 须 经 国 资 委 批 准 与 此 相 比, 以 汇 金 模 式 为 代 表 的 另 一 种 国 资 监 管 模 式, 更 受 到 市 场 的 认 可, 也 被 认 为 是 最 接 近 新 加 坡 淡 马 锡 的 模 式 与 国 资 委 同 一 年 成 立 的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代 表 国 家 行 使 对 重 点 金 融 企 业 的 出 资 人 权 责, 掌 控 了 金 融 资 产 的 半 壁 江 山 汇 金 模 式 采 用 财 政 部 ( 出 资 人 ) 汇 金 国 有 金 融 企 业 三 层 架 构, 是 管 资 本 的 典 范 曾 任 汇 金 公 司 董 事 长 的 现 任 财 政 部 长 楼 继 伟 2013 年 对 汇 金 模 式 的 归 纳 是 : 根 据 国 家 授 权, 遵 循 市 场 化 方 式, 积 极 履 行 国 家 注 资 改 制 平 台 和 国 有 金 融 资 产 出 资 人 代 表 两 大 职 责, 只 做 股 东, 不 做 婆 婆, 没 有 任 何 行 政 审 批 色 彩 两 种 监 管 模 式 背 后 代 表 的 两 种 改 革 路 线 的 分 歧 由 来 已 久, 也 一 度 让 国 资 改 革 15

18 陷 入 胶 着 状 态 不 过, 在 中 国 企 业 研 究 院 首 席 研 究 员 李 锦 看 来, 用 淡 马 锡 一 个 模 式 来 覆 盖 整 个 中 国 国 企 改 革, 并 不 合 适, 淡 马 锡 其 实 代 表 着 一 种 精 神 : 政 企 分 开 的 精 神, 市 场 化 的 精 神 和 经 营 权 搞 活 的 精 神 中 国 情 况 的 复 杂 性 决 定 了 应 该 学 习 淡 马 锡 的 精 神, 而 不 是 照 搬 模 式 国 资 委 的 职 能 调 整 还 是 在 继 续 完 善 国 资 监 管 体 制 方 面 李 保 民 告 诉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主 要 是 出 资 人 的 职 责 在 逐 步 到 位, 职 责 更 加 细 化 把 管 人 管 事 管 资 产 三 大 职 责 分 解 了, 分 解 细 化 成 十 几 项, 有 些 过 去 没 有, 但 现 在 有 了, 比 如 过 去 企 业 不 制 定 战 略, 现 在 要 求 企 业 都 要 制 定 战 略, 把 这 些 企 业 按 照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来 规 划 他 表 示, 这 种 监 管 和 考 核 的 职 责 会 更 加 细 化, 会 针 对 不 同 类 型 企 业, 设 定 不 同 考 核 标 准, 比 如 二 级 公 司 的 审 批, 一 些 重 要 行 业, 例 如 石 油 石 化 航 空 航 天 的 二 级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肯 定 还 是 要 审 批 但 对 一 些 非 重 要 行 业, 会 逐 步 放 开 事 实 上, 这 次 指 导 意 见 在 完 善 监 管 体 制 方 面 的 表 述 也 极 为 谨 慎, 对 于 出 资 人 和 监 管 者 究 竟 是 集 于 一 身, 还 是 分 开 行 使, 并 没 有 明 确 界 定 但 其 中 涉 及 监 管 者 和 出 资 人 职 能 转 变 的 意 图 还 是 可 见 一 斑 对 于 监 管 者,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将 依 法 应 由 企 业 自 主 经 营 决 策 的 事 项 归 位 于 企 业, 将 配 合 承 担 的 公 共 管 理 职 能 归 位 于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和 单 位, 改 变 行 政 化 管 理 方 式 对 于 出 资 人,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将 由 获 得 国 资 委 授 权 的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对 国 有 资 本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对 所 出 资 企 业 行 使 股 东 职 责 同 时, 开 展 政 府 直 接 授 权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试 点 这 也 意 味 着, 一 方 面, 过 去 国 资 委 对 企 业 的 行 政 化 监 管 职 能 将 被 明 确 回 归 给 相 关 行 政 部 门 而 保 留 下 来 的 管 资 本 职 责, 则 要 重 点 管 好 国 有 资 本 布 局 规 范 资 本 运 作 提 高 资 本 回 报 维 护 资 本 安 全 而 在 国 资 委 与 国 企 之 间 加 入 了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后, 今 后 国 资 委 或 将 淡 化 直 接 对 所 监 管 企 业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李 保 民 告 诉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目 前 运 营 和 监 管 国 有 资 产 的 主 体 主 要 有 五 类 公 司 形 态 : 第 一 类 是 主 要 做 增 量 的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此 类 企 业 根 据 行 业 的 平 均 利 润 率 来 考 核 第 二 类 是 主 要 做 存 量 的 资 本 运 营 公 司, 也 叫 资 本 经 营 公 司, 比 如 诚 通 控 股 和 国 开 投, 这 类 企 业 在 扭 亏 增 赢 和 并 购 重 组 过 程 中, 重 新 整 合 包 装 现 有 资 产, 再 去 市 场 运 作 第 三 类 是 控 股 公 司, 此 类 公 司 作 为 参 股 后 的 股 权 持 有 人, 利 润 也 很 可 观, 像 北 京 控 股, 天 津 泰 达 等 就 是 这 样 第 四 类 是 集 团 公 司 打 造 成 实 际 上 的 资 本 运 营 公 司, 比 如 宝 钢 中 航 工 业 等 具 备 各 类 资 本 运 营 职 能 拥 有 若 干 金 融 牌 照 的 实 体, 这 也 是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到 一 定 规 模 后 必 然 带 动 的 产 融 结 合 第 五 类 是 有 一 定 特 殊 使 命 的 综 合 性 公 司, 诸 如 中 信, 直 接 归 属 国 务 院 管 理, 有 点 像 新 加 坡 的 淡 马 锡 不 过, 对 于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究 竟 如 何 设 立 归 谁 监 管, 上 述 直 接 授 权 的 试 点 范 围 划 定, 国 资 委 和 财 政 部 等 部 委 之 间 的 关 系 如 何 安 排, 还 有 待 后 续 文 件 的 出 台 才 能 敲 定 混 改 应 该 再 聚 焦 很 长 一 段 时 间 以 来,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被 认 为 是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抓 手 和 突 破 口 在 意 见 出 台 后, 混 改 依 旧 是 市 场 关 注 的 焦 点 自 去 年 以 来, 已 有 上 海 北 京 天 津 四 川 江 苏 重 庆 江 西 山 东 等 超 过 25 个 省 市 出 台 了 地 方 国 企 改 革 相 关 文 件, 其 中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均 为 重 要 内 容 16

19 例 如,2014 年 广 东 颁 布 的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意 见 中 提 出, 到 2015 年, 广 东 要 全 面 完 成 国 有 企 业 公 司 制 改 造 ; 到 2017 年,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户 数 比 重 超 过 70% 除 此 之 外, 其 他 省 市 对 混 合 所 有 制 也 提 出 了 具 体 的 目 标 比 如 江 西 省 提 出, 到 2020 年 使 70% 左 右 的 国 企 发 展 成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 河 南 省 提 出, 到 2020 年 全 省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比 重 达 到 80% 以 上 ; 浙 江 省 则 表 示, 通 过 3 年 至 5 年 使 省 属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户 数 比 重 达 到 75% 事 实 上, 目 前 国 有 企 业 中 的 混 改 比 例 并 不 算 低 2014 年 两 会 期 间, 全 国 政 协 经 济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石 军 披 露 了 一 组 数 据 : 中 央 企 业 以 及 子 公 司 引 入 非 公 资 本 的 企 业 户 数 已 经 占 到 总 户 数 的 52% 以 上 上 市 公 司 中,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比 例 更 高, 到 2013 年 10 月 份, 全 国 混 合 所 有 制 上 市 公 司 已 经 占 全 部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的 80% 以 上, 资 产 达 到 90% 以 上 与 上 一 轮 混 改 意 在 解 救 国 企 困 境 不 同, 新 一 轮 混 改 被 中 共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赋 予 了 全 新 内 涵, 并 被 提 升 至 新 的 高 度 混 合 所 有 制 被 确 定 为 中 国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重 要 实 现 形 式, 且 市 场 要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此 轮 混 改 奔 着 两 个 主 题 而 来 : 一 是 国 企 机 制 不 活 ; 二 是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不 过, 混 改 在 制 度 层 面 遭 受 的 困 境 和 局 部 跃 进 问 题, 让 不 少 地 方 的 混 改 走 偏 在 今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对 混 改 也 在 措 辞 上 做 出 了 调 整, 由 去 年 的 加 快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变 为 有 序 实 施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之 后, 混 改 走 进 了 一 些 误 区, 所 以 导 致 混 改 基 本 停 滞 下 来 李 锦 告 诉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误 区 存 在 于 两 个 方 面, 一 是 把 混 改 当 做 目 标, 定 指 标, 下 任 务, 有 刮 风 的 倾 向 ; 二 是 把 混 改 焦 点 集 中 在 混 改 比 例 问 题 上, 忽 视 了 真 正 的 焦 点 应 该 是 通 过 混 改 实 现 经 营 权 的 市 场 化, 如 果 总 是 盯 着 混 改 比 例, 就 容 易 上 纲 上 线, 民 资 股 权 多 了 会 被 扣 上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帽 子 他 认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更 准 确 的 提 法 应 该 是 混 合 经 济 改 革, 一 提 所 有 制, 大 家 会 联 想 到 意 识 形 态, 把 原 本 的 经 济 问 题 人 为 的 政 治 化 了 在 一 些 专 家 看 来, 混 改 需 要 突 破 三 个 主 要 障 碍 : 首 先 是 国 企 的 分 类 尚 不 清 晰, 并 不 是 所 有 的 国 企 都 适 合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由 于 分 类 不 清, 企 业 怕 被 戴 上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帽 子 是 另 一 个 重 要 障 碍 在 指 导 意 见 中, 首 次 将 国 企 分 为 公 益 类 商 业 类 进 行 改 革 正 式 写 入 中 央 文 件. 分 类 改 革 是 整 个 改 革 的 逻 辑 起 点, 分 类 不 清, 一 切 改 革 都 没 办 法 搞 李 锦 说, 分 类 之 后, 才 能 确 定 每 类 的 考 核 指 标, 才 能 确 定 国 家 控 股 的 比 例, 才 能 知 道 哪 些 领 域 该 退 哪 些 该 收, 由 此 再 确 定 投 资 经 营 公 司 哪 些 需 要 重 组 在 专 家 看 来, 在 分 类 基 础 上, 预 计 商 业 类 国 企 将 进 一 步 向 民 企 等 多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敞 开 大 门, 国 企 的 并 购 重 组 会 进 入 一 个 新 的 阶 段 不 过, 陈 清 泰 对 分 类 改 革 持 保 留 意 见 这 次 改 革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还 是 让 企 业 进 入 市 场, 成 为 独 立 的 市 场 竞 争 主 体, 因 此 企 业 的 经 营 结 构, 应 该 由 企 业 自 己 来 定, 政 府 不 能 再 通 过 行 政 的 手 段, 来 认 定 你 是 哪 一 类 企 业 在 他 看 来, 企 业 一 直 都 在 变 化, 而 且 企 业 的 活 力 就 在 于 变 化, 如 果 用 行 政 方 式 把 企 业 的 业 务 结 构 加 以 固 化, 说 得 严 重 一 点, 这 会 搞 死 企 业 他 对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坦 言, 他 理 解 分 类 改 革 的 初 衷 是 为 了 方 便 政 府 管 理, 但 是 既 然 以 后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为 什 么 还 要 管 企 业? 此 外, 民 营 企 业 的 担 忧 也 成 为 混 改 裹 足 不 前 的 重 要 原 因 万 达 集 团 董 事 长 王 健 林 曾 公 开 表 示, 如 果 要 混 合, 一 定 是 私 营 企 业 控 股, 或 者 至 少 我 要 相 对 17

20 控 股 否 则, 国 企 控 股, 不 等 于 我 拿 钱 帮 国 企 吗? 这 种 观 念 在 不 少 民 营 企 业 家 中 具 有 普 遍 性 国 资 控 股 还 是 民 资 控 股, 曾 经 存 在 两 种 对 立 的 观 点 : 一 种 是 坚 持 国 有 经 济 控 股, 将 发 展 混 合 经 济 作 为 扩 大 国 有 资 本 支 配 范 围 巩 固 公 有 制 主 体 地 位 的 形 式 和 手 段 ; 另 一 种 则 认 为 应 该 大 胆 鼓 励 民 资 控 股, 从 国 企 母 公 司 开 刀, 将 混 改 作 为 民 营 经 济 控 制 支 配 分 享 公 有 经 济 成 果 的 手 段 陈 清 泰 带 领 的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国 有 资 本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研 究 课 题 组, 曾 发 布 12 省 市 国 企 改 革 调 研 报 告, 其 中 特 别 关 注 了 混 改 的 不 同 实 现 方 式 : 混 合 基 本 都 在 二 三 级 及 以 下 企 业, 母 公 司 一 般 保 持 国 有 独 资 这 种 母 公 司 独 资, 底 下 层 层 混 合 的 模 式 存 在 很 多 问 题, 比 如 集 团 母 公 司 得 不 到 混 合 红 利, 总 部 对 下 属 企 业 的 控 制 力 弱 化, 老 体 制 管 新 体 制 导 致 新 体 制 走 不 远, 企 业 整 体 活 力 难 以 激 发 等 等 李 保 民 则 认 为, 为 稳 妥 起 见, 今 后 的 混 改 主 要 还 是 在 二 三 级 公 司 和 辅 业 公 司 以 及 上 市 的 股 份 公 司 先 推 进, 目 前 不 会 在 母 公 司 和 集 团 公 司 层 面 推 开, 否 则 震 荡 太 大 不 过, 民 资 参 股 不 控 股, 在 实 践 中 也 有 很 多 成 功 案 例 联 想 控 股 旗 下 的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弘 毅 投 资 从 12 年 前 就 参 与 国 企 混 改, 已 经 参 与 了 30 多 个 国 企 改 革 案 例 弘 毅 投 资 董 事 长 赵 令 欢 在 近 期 的 2015 年 弘 毅 年 会 上 透 露, 弘 毅 投 资 深 度 参 与 了 指 导 意 见 的 制 定, 例 如 一 企 一 策 不 要 一 刀 切 等 都 是 弘 毅 投 资 的 提 法, 我 们 对 国 企 改 制 有 一 个 深 刻 的 认 识 : 不 能 一 刀 切 不 设 时 间 表, 一 个 文 件 决 定 不 了 中 国 这 么 多 企 业 的 改 制 进 程 和 具 体 方 案, 我 们 应 该 让 市 场 决 定 优 胜 劣 汰, 准 备 好 一 个 改 一 个 赵 令 欢 以 弘 毅 投 资 近 期 参 与 的 上 海 国 企 锦 江 股 份 和 城 投 控 股 举 例 : 虽 然 和 以 往 做 国 企 改 制 的 具 体 方 式 不 一 样, 但 实 质 是 一 模 一 样 的, 即 通 过 市 场 混 合, 通 过 做 主 动 的 增 值 服 务 商, 帮 助 管 理 层 大 股 东 把 企 业 做 得 更 市 场 化, 更 有 竞 争 力, 做 大 做 强 做 优 在 入 股 锦 江 股 份 和 城 投 控 股 的 两 个 案 例 中, 弘 毅 分 别 以 15 亿 元 入 股 占 比 12.43% 和 以 近 18 亿 元 入 股 占 比 10%, 虽 然 都 不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但 赵 令 欢 本 人 都 分 别 进 入 两 家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混 合 的 比 例 一 点 不 重 要, 有 拿 90% 股 份 却 没 有 控 制 权 的, 也 有 拿 19% 却 有 很 强 影 响 力 的 一 企 一 策, 不 存 在 黄 金 分 割 率 赵 令 欢 曾 表 示, 从 弘 毅 的 实 践 经 验 看, 国 企 改 制 后 是 否 更 新 了 公 司 治 理, 可 以 拿 行 政 干 预 是 否 影 响 企 业 的 日 常 决 策 和 运 作 来 衡 量 企 业 应 该 是 董 事 会 说 了 算, 如 果 改 制 后 的 企 业 还 是 政 府 或 党 委 会 说 了 算, 或 者 企 业 刚 改 制 完 后, 企 业 领 导 人 就 被 一 纸 调 令 调 走 了, 这 就 是 没 有 市 场 化, 没 有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改 头 换 面 实 践 层 面 的 得 与 失 也 已 经 反 映 在 了 此 次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要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坚 持 因 地 施 策 因 业 施 策 因 企 施 策, 宜 独 则 独 宜 控 则 控 宜 参 则 参, 不 搞 拉 郎 配 不 搞 全 覆 盖, 不 设 时 间 表, 成 熟 一 个 推 进 一 个 不 过, 指 导 意 见 对 于 混 改 的 态 度 基 本 停 留 在 原 则 性 意 见 上, 而 许 多 具 体 的 制 度 设 计 仍 然 有 待 出 台 专 门 的 条 例 进 行 更 细 致 的 规 定 例 如, 如 何 进 行 核 心 骨 干 员 工 持 股 也 是 混 改 的 另 一 重 探 索, 但 如 何 防 止 国 资 流 失 有 待 进 一 步 观 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在 上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中 曾 因 大 规 模 内 幕 交 易 利 益 输 送 和 腐 败 引 起 国 资 流 失, 因 此 本 轮 员 工 持 股 可 能 必 须 通 过 证 券 市 场, 以 避 免 不 公 允 估 值 在 陈 清 泰 看 来,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涉 及 国 有 产 权 的 流 动, 而 且 流 动 的 规 模 将 越 18

21 来 越 大 频 次 越 来 越 高 因 此,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只 能 在 建 立 起 责 权 明 晰 的 管 资 本 的 体 制 国 有 资 本 运 作 主 体 受 到 强 财 务 约 束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这 是 重 要 的 前 提 否 则, 在 所 有 权 实 质 性 缺 位 的 情 况 下, 任 何 外 部 的 审 批 监 管 都 很 难 避 免 国 有 资 产 的 流 失 做 实 董 事 会 是 关 键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和 健 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毫 无 疑 问 也 是 此 次 指 导 意 见 关 注 的 焦 点 多 年 以 来, 国 企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成 了 半 拉 子 工 程, 也 饱 受 各 种 争 议 和 批 评 : 由 于 董 事 会 建 设 不 到 位, 行 政 权 力 对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横 加 干 预 无 法 从 制 度 上 杜 绝, 国 企 始 终 难 以 褪 去 官 僚 机 构 底 色 ; 管 理 者 亦 官 亦 商, 国 企 极 易 沦 为 滋 生 腐 败 的 温 床 此 次 意 见 特 别 提 及, 切 实 解 决 一 些 企 业 董 事 会 形 同 虚 设 一 把 手 说 了 算 的 问 题, 实 现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要 切 实 落 实 和 维 护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重 大 决 策 选 人 用 人 薪 酬 分 配 等 权 利, 保 障 经 理 层 经 营 自 主 权, 法 无 授 权 任 何 政 府 部 门 和 机 构 不 得 干 预 陈 清 泰 曾 经 就 此 专 题 考 察 过 中 国 国 际 海 运 集 装 箱 集 团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集 )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在 他 看 来,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解 剖 和 研 究 的 案 例 在 股 权 结 构 上, 经 过 上 市 引 入 机 构 投 资 者 等 多 项 改 革, 目 前 中 集 的 股 权 结 构 是 : 招 商 局 持 有 25.54%, 中 远 22.75%, 联 想 弘 毅 ( 非 国 有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5.16%, 社 会 公 众 股 占 46.5% 其 中, 国 有 股 权 合 计 占 48.3% 由 于 国 有 股 是 由 招 商 局 与 中 远 两 家 持 有, 且 持 比 例 均 衡, 导 致 的 结 果 是, 哪 一 个 股 东 都 处 于 被 潜 在 制 衡 的 状 态, 谁 也 不 能 把 中 集 当 作 自 己 的 子 公 司 来 管, 不 能 把 自 己 的 非 营 利 性 目 标 强 加 给 公 司 在 陈 清 泰 看 来, 这 是 值 得 借 鉴 的 经 验, 下 一 步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应 注 意 构 建 合 理 的 股 权 结 构, 突 破 一 股 独 大 的 格 局, 引 入 机 构 投 资 者 即 使 保 持 国 有 控 股, 最 好 由 两 家 或 几 家 国 有 机 构 分 散 持 有 中 集 的 董 事 会 设 置 也 较 为 符 合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规 律, 董 事 会 由 8 人 组 成, 两 个 国 有 股 东 各 有 2 人, 独 立 董 事 3 人 ( 分 别 为 法 律 会 计 经 济 专 业 人 士 ), 来 自 经 营 层 的 执 行 董 事 1 人 董 事 长 及 国 有 股 东 派 出 的 董 事 都 是 非 执 行 董 事, 是 外 部 人 员, 都 不 在 中 集 管 业 务 领 工 资 和 上 班 中 集 的 重 要 决 策 均 由 董 事 会 做 出 : 选 聘 总 经 理, 根 据 总 经 理 提 名 决 定 副 总 经 理 ; 决 定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重 大 投 资 和 红 利 分 配 ; 高 管 考 评 薪 酬 与 激 励 计 划 审 计 监 督 等 陈 清 泰 认 为, 由 于 董 事 长 是 外 部 人 员, 董 事 长 只 通 过 董 事 会 行 使 职 权, 而 不 是 通 过 对 日 常 经 营 的 干 预 来 对 公 司 和 管 理 层 施 加 影 响, 这 既 有 利 于 突 出 董 事 会 的 核 心 作 用 和 战 略 地 位, 又 明 确 了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之 间 的 责 权 关 系, 保 障 了 总 经 理 的 管 理 权 和 工 作 效 率 这 种 制 度 设 计, 有 效 避 免 了 很 多 国 有 企 业 存 在 的 董 事 会 与 经 营 层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之 间 职 责 不 清 矛 盾 不 断 的 内 耗 此 外, 中 集 的 总 经 理 和 高 管 团 队 不 是 由 股 东 方 派 出, 他 们 不 属 于 任 何 股 东 的 一 方, 这 保 障 了 职 业 经 理 人 独 立 身 份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没 有 行 政 级 别, 不 受 体 制 保 护, 干 得 好 了, 可 连 聘 连 任 ; 干 得 不 好, 就 会 被 董 事 会 换 掉 对 高 管 的 薪 酬 激 励, 也 采 用 市 场 化 的 考 评 和 股 权 激 励 2009 年 底, 公 司 向 管 理 层 和 骨 干 员 工 推 行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包 括 总 经 理 在 内,187 人 共 获 得 6000 万 股 认 购 权, 占 总 股 本 的 2.25%, 这 种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可 以 将 股 东 利 益 与 管 理 层 以 及 骨 干 员 工 利 益 紧 19

22 密 结 合 陈 清 泰 告 诉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作 为 国 有 资 本 控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中 集 以 其 均 衡 的 股 权 结 构 现 代 化 的 公 司 治 理 市 场 化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和 薪 酬 机 制, 完 善 的 监 督 机 制, 为 国 资 与 国 企 改 革 提 供 了 一 个 很 好 的 范 本 改 革 没 有 速 效 药 在 李 锦 看 来, 此 次 指 导 意 见 有 很 多 内 容 属 于 首 次 明 确, 例 如 对 自 然 垄 断 行 业, 实 行 以 政 企 分 开 政 资 分 开 特 许 经 营 政 府 监 管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改 革, 根 据 不 同 行 业 特 点 实 行 网 运 分 开 放 开 竞 争 性 业 务, 促 进 公 共 资 源 配 置 市 场 化 李 锦 认 为, 自 然 垄 断 企 业 怎 么 放 开, 意 见 提 出 了 内 容 和 方 法 特 别 是 将 网 运 分 开, 让 其 他 资 本 进 入, 给 民 资 带 来 了 希 望 还 有 例 如 允 许 将 部 分 国 有 资 本 转 化 为 优 先 股, 在 少 数 特 定 领 域 探 索 建 立 国 家 特 殊 管 理 股 制 度 李 锦 的 解 读 是, 这 两 种 方 式 增 加 了 国 有 资 本 的 灵 活 性 优 先 股 就 是 在 优 先 取 得 固 定 收 益 的 前 提 下, 放 弃 管 理 权 可 以 在 充 分 竞 争 的 商 业 类 国 企 中 增 加 民 间 资 本 数 量, 以 国 企 经 营 权 换 民 间 资 本, 从 而 扩 大 国 企 功 能 国 家 管 理 股 则 主 要 应 用 于 公 益 类 企 业 自 然 垄 断 企 业 的 改 革 改 制 可 以 在 不 绝 对 控 股 条 件 下, 实 现 对 企 业 的 政 策 引 导, 要 是 出 现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问 题 时, 国 家 管 理 股 就 可 能 行 使 一 票 否 决 的 权 力 不 过, 他 对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坦 言, 很 多 人 对 此 次 指 导 意 见 的 某 些 内 容 会 期 望 过 高 例 如, 破 除 垄 断 问 题 破 除 垄 断 在 这 次 意 见 中 有 体 现, 但 不 是 这 次 改 革 的 重 点, 在 这 轮 改 革 中 解 决 的 也 会 非 常 有 限 李 锦 表 示, 这 轮 改 革 的 目 标 还 是 做 强 做 优 做 大 国 有 企 业, 而 不 是 马 上 放 开 垄 断 性 行 业 在 另 一 个 改 革 的 核 心 问 题, 职 业 经 理 人 选 聘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方 面, 此 次 指 导 意 见 也 有 着 墨, 例 如, 推 行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实 行 内 部 培 养 和 外 部 引 进 相 结 合, 畅 通 现 有 经 营 管 理 者 与 职 业 经 理 人 身 份 转 换 通 道, 董 事 会 按 市 场 化 方 式 选 聘 和 管 理 职 业 经 理 人 然 而, 目 前 国 企 中 市 场 化 选 聘 的 高 管 占 比 还 非 常 小 有 统 计 显 示, 自 2003 年 以 来, 央 企 公 示 的 高 管 人 选 中, 来 自 于 本 系 统 内 部 的 占 42%, 来 自 具 有 国 资 背 景 的 占 47%, 只 有 11% 左 右 的 人 选 来 自 于 外 部 指 导 意 见 同 时 也 强 调, 坚 持 党 管 干 部 原 则 与 董 事 会 依 法 产 生 董 事 会 依 法 选 择 经 营 管 理 者 经 营 管 理 者 依 法 行 使 用 人 权 相 结 合 对 此, 李 锦 的 理 解 是, 目 前 中 国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正 在 探 索 之 中, 对 此 不 抱 过 高 期 望, 而 且 党 管 干 部 原 则 如 何 与 市 场 化 选 聘 职 业 经 理 人 相 衔 接, 也 需 要 在 实 践 中 磨 合, 这 可 能 会 是 一 个 过 程, 需 要 时 间 逐 步 解 决 李 保 民 告 诉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对 于 国 企 领 导 的 公 务 员 身 份, 目 前 还 很 难 突 破, 一 个 目 前 最 现 实 的 问 题 是, 有 些 中 央 文 件 只 能 传 达 到 某 一 层 级,( 国 企 领 导 的 身 份 ) 都 改 变 了 之 后, 怎 么 传 达? 此 外, 在 高 管 薪 酬 方 面,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对 国 有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实 行 与 选 任 方 式 相 匹 配 与 企 业 功 能 性 质 相 适 应 与 经 营 业 绩 相 挂 钩 的 差 异 化 薪 酬 分 配 办 法 对 市 场 化 选 聘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实 行 市 场 化 薪 酬 分 配 机 制 这 种 高 管 薪 酬 的 双 轨 制, 事 实 上 在 实 践 中 要 和 平 共 处 并 不 容 易 李 保 民 透 露, 自 2003 年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首 次 面 向 全 球 公 开 招 聘 央 企 高 管 以 来, 共 选 聘 了 226 人 他 坦 言, 矛 盾 很 多, 最 主 要 的 就 是 不 能 同 工 同 酬 在 谈 话 的 环 节, 会 让 竞 聘 人 自 己 选 择 薪 酬 标 准, 是 选 市 场 化 标 准, 还 是 按 国 企 标 准 拿, 大 多 数 人 都 放 弃 了 市 场 标 准, 选 择 了 国 企 现 有 标 准, 否 则 日 常 工 作 很 难 开 展 尽 管 亮 点 颇 多, 但 也 有 一 些 声 音 认 为, 指 导 意 见 的 出 台 历 时 很 久 但 并 未 20

23 取 得 足 够 大 胆 的 思 想 解 放 与 实 质 性 突 破 例 如, 虽 然 指 导 意 见 在 放 弃 国 有 资 本 控 股 地 位 员 工 持 股 国 有 股 减 持 等 敏 感 问 题 上 均 有 涉 及, 但 表 述 不 够 清 晰 对 于 如 何 缓 和 党 管 干 部 与 国 企 市 场 化 之 间 的 张 力, 依 然 存 疑 对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利 益 输 送 的 概 念 化 警 告, 又 足 以 令 改 革 者 难 以 施 展 拳 脚 不 过, 受 访 专 家 普 遍 认 为, 中 国 的 改 革, 历 来 都 是 一 个 逐 步 探 索 的 渐 进 式 改 革 过 程, 不 会 一 下 子 走 得 太 远 国 企 改 革 是 难 度 最 大 争 议 最 多 的 改 革, 不 应 指 望 毕 其 功 于 一 役, 也 不 应 幻 想 有 速 效 药 ( 作 者 闵 杰 ) 21

24 理 论 研 究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2014 年 09 期 一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深 化 国 企 改 革, 有 助 于 重 塑 市 场 经 济 的 微 观 基 础 ( 一 ) 加 快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体 制 制 度 的 市 场 化,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的 活 力 1. 有 利 于 改 革 国 有 企 业 授 权 经 营 体 制 国 有 企 业 实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后, 国 有 股 权 的 比 例 会 降 低, 其 他 股 权 的 所 有 者 会 依 法 参 加 企 业 的 决 策 管 理,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者 相 应 地 改 变 原 来 的 管 理 方 式, 从 管 人 管 企 业 管 资 产 向 主 要 管 资 本 转 变, 形 成 新 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架 构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部 门 可 以 设 置 若 干 个 国 家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分 工 管 理 国 有 资 产 的 配 置 状 况 国 家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是 国 有 资 本 具 体 的 投 资 主 体, 负 责 对 所 投 资 的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经 营 效 果 的 考 核 而 对 国 家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所 属 国 有 资 本 配 置 效 果 的 考 核, 则 由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这 样 能 克 服 国 有 资 产 隶 属 关 系 条 块 分 割 国 有 资 产 资 本 化 程 度 不 足 等 问 题, 弱 化 政 府 对 微 观 经 济 事 务 的 干 预, 减 少 政 府 对 资 源 的 行 政 性 配 置, 以 国 有 资 产 改 革 带 动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使 国 有 企 业 朝 着 市 场 化 要 求 发 展 2. 有 益 于 产 权 制 度 的 优 化 目 前, 许 多 国 有 企 业 产 权 结 构 单 一, 导 致 其 难 以 成 为 真 正 的 市 场 主 体, 内 部 治 理 存 在 缺 陷 产 权 结 构 单 一, 缺 少 股 权 多 元 化 情 况 下 的 相 互 监 督 与 制 约, 使 有 效 制 衡 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难 以 真 正 建 立, 国 有 企 业 难 以 进 行 完 全 意 义 上 的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自 我 决 策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本 质 是 产 权 主 体 多 元 化, 发 展 国 有 资 本 集 体 资 本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交 叉 持 股 相 互 融 合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有 利 于 国 有 企 业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实 现 与 市 场 的 有 效 接 轨, 管 理 运 营 更 加 高 效 ( 二 ) 促 进 国 有 企 业 效 率 效 益 的 最 优 化,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的 控 制 力 1. 实 现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赢 不 同 所 有 制 经 济 既 有 分 工, 又 有 合 作, 发 挥 其 所 长 ; 公 有 经 济 和 非 公 有 经 济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小 微 型 企 业 国 内 企 业 和 外 资 企 业 兼 顾, 劳 动 者 和 企 业 家 就 业 者 和 创 业 者 兼 顾 在 现 代 信 息 社 会 迅 速 发 展 的 背 景 下, 无 论 是 单 一 的 国 有 制 公 有 制, 还 是 单 一 的 私 有 制, 都 难 以 很 好 地 适 应 现 代 社 会 生 产 力 发 展 的 要 求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是 社 会 进 化 在 产 权 关 系 上 的 一 个 必 然 表 现, 可 以 发 挥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优 势, 实 现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赢, 有 利 于 促 进 国 有 企 业 的 效 率 效 益 最 优 化 2. 实 现 国 有 经 济 与 其 他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优 势 互 补 国 有 资 本 集 体 资 本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交 叉 持 股 相 互 融 合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有 利 于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提 升, 共 享 发 展 红 利 国 有 企 业 的 资 金 装 备 等 优 势 与 民 营 企 业 的 灵 活 机 制 管 理 高 效 率 等 相 结 合, 国 有 企 业 的 法 律 意 识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与 民 营 企 业 的 创 新 意 识 品 牌 意 识 等 相 结 合,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释 放 国 有 企 业 的 市 场 活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民 营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同 时, 国 有 资 本 和 其 他 民 间 资 本 在 企 业 内 部 实 现 生 产 要 素 公 平 受 益, 有 利 于 构 建 国 有 企 业 与 民 营 企 业 共 赢 发 展 的 机 制 3. 有 助 于 国 有 企 业 增 长 质 量 和 管 理 效 率 的 提 升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允 许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实 行 员 工 持 股, 形 成 资 本 所 有 者 和 劳 动 者 利 益 共 同 体, 是 对 劳 动 22

25 创 造 价 值 理 论 的 一 个 重 大 创 新, 也 是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产 权 理 论 的 重 大 创 新, 是 当 前 进 一 步 搞 好 国 有 企 业 的 突 破 口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有 助 于 有 效 保 护 和 协 调 投 资 者 和 劳 动 者 的 利 益 关 系, 推 动 国 有 经 济 和 民 营 经 济 的 共 生 共 荣, 形 成 崭 新 的 利 益 共 同 体,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同 时, 国 有 企 业 通 过 引 入 新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完 善 股 权 结 构 的 同 时, 更 好 地 完 善 经 营 决 策 机 制, 更 好 地 形 成 市 场 化 的 管 理 机 制, 有 助 于 提 高 企 业 决 策 的 质 量 和 水 平, 增 强 竞 争 力 ( 三 ) 实 现 国 有 企 业 主 导 能 力 的 最 大 化,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的 影 响 力 1. 吸 引 更 多 的 社 会 资 本 与 国 有 资 本 共 同 发 展, 提 升 国 有 资 本 的 主 导 力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允 许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股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项 目, 有 助 于 消 除 对 非 国 有 制 企 业 的 歧 视 ; 有 利 于 调 动 国 有 企 业 和 非 国 有 企 业 的 多 方 积 极 性, 共 享 资 源, 共 同 发 展, 提 高 整 体 社 会 效 益, 增 进 整 体 社 会 福 利 ; 有 利 于 民 间 资 本 的 投 资 发 展, 国 有 资 本 有 进 有 退, 优 化 布 局, 从 一 般 产 业 领 域 转 向 真 正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和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使 国 有 资 本 能 够 吸 引 和 驱 动 更 多 的 社 会 资 本 为 实 现 国 家 的 主 要 战 略 目 标 重 要 的 国 家 项 目 等 服 务, 能 够 在 提 升 国 民 经 济 的 整 体 效 益 中 发 挥 更 加 重 要 更 为 关 键 的 主 导 作 用 2. 有 利 于 扩 大 国 有 资 本 的 带 动 力 通 过 推 进 产 权 多 元 化, 不 仅 可 放 大 国 有 资 本 的 功 能, 而 且 可 使 国 有 资 本 在 更 广 泛 的 范 围 内 以 更 直 接 的 方 式 发 挥 影 响 力 和 带 动 力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有 助 于 打 破 市 场 壁 垒, 拆 除 或 降 低 某 些 行 业 的 准 入 门 槛, 增 加 非 国 有 企 业 的 发 展 机 会, 激 发 国 有 企 业 的 竞 争 意 识, 提 高 国 有 企 业 和 非 国 有 企 业 提 供 各 种 产 品 与 服 务 的 积 极 性, 进 而 丰 富 市 场 的 供 给 与 需 求 ; 对 有 关 国 有 企 业 实 行 股 份 制 改 革, 可 加 快 推 进 国 有 资 产 的 资 本 化, 增 加 国 有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并 可 通 过 资 本 的 流 动 性 和 国 有 资 本 的 公 共 性, 增 强 国 有 企 业 的 市 场 正 能 量, 优 化 社 会 资 源 的 高 效 配 置, 提 升 国 有 企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在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中 发 挥 更 加 重 要 更 为 关 键 的 主 导 作 用 二 实 施 路 径 和 保 障 措 施 ( 一 ) 实 施 路 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本 质 是 产 权 主 体 多 元 化 实 行 股 权 多 元 化, 特 别 是 有 条 件 的 国 有 企 业 实 现 股 份 制 改 革, 应 加 快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特 别 是 母 公 司 层 面 的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优 化 国 企 股 权 结 构, 加 快 国 有 资 产 的 证 券 化 进 程, 实 现 投 资 主 体 和 产 权 多 元 化 实 现 混 合 所 有 制, 主 要 有 4 种 形 式 : 一 是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的 少 数 国 有 企 业 和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公 司, 可 采 用 国 有 独 资 形 式 二 是 涉 及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保 持 国 有 绝 对 控 股 三 是 涉 及 支 柱 产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等 行 业 的 重 要 国 有 企 业, 可 保 持 国 有 相 对 控 股 四 是 国 有 资 本 不 需 要 控 制 并 可 以 由 社 会 资 本 控 股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采 取 国 有 参 股 形 式 或 者 全 部 退 出 大 部 分 国 有 企 业 通 过 股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可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国 有 企 业 在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中 将 降 低 国 有 股 权 的 比 例, 大 力 支 持 各 种 非 公 资 本, 特 别 是 民 营 资 本 参 与 到 国 有 企 业 的 股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中 推 进 具 备 条 件 的 国 企 改 制 上 市 暂 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的 国 企 通 过 引 入 各 类 投 资 者,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鼓 励 具 有 资 金 技 术 管 理 优 势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及 社 保 基 金 保 险 基 金 和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等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国 企 改 制 重 组 允 许 更 多 国 有 经 济 和 其 他 所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成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大 力 引 入 非 公 企 业 资 本 自 然 人 资 本 及 员 工 持 股 等 三 种 资 本, 着 力 改 善 国 有 企 业 股 本 结 构 ( 二 ) 保 障 措 施 23

26 1. 加 快 优 化 国 有 资 本 布 局 坚 持 国 有 经 济 有 进 有 退, 有 所 为 有 所 不 为, 按 照 少 而 精 大 而 强 的 原 则, 继 续 推 进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和 结 构 的 战 略 性 调 整, 重 组 兼 并 整 合 一 批, 清 理 剥 离 退 出 一 批, 发 展 创 新 改 造 一 批, 推 动 国 有 资 本 向 两 国 两 重 两 大 两 新 集 中, 向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集 中, 向 优 势 企 业 集 中, 向 企 业 主 业 集 中, 通 过 资 本 有 序 流 动 优 化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两 国 指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和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 两 重 指 重 要 的 行 业 及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及 自 然 资 源 ; 两 大 指 具 有 较 强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大 公 司 大 企 业 集 团 ; 两 新 指 国 有 经 济 仍 具 竞 争 优 势 的 行 业 和 未 来 可 能 形 成 主 导 产 业 的 领 域 2.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经 营 机 制 坚 持 市 场 化 的 方 向, 尊 重 市 场 的 规 律,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的 要 求, 推 动 绝 大 多 数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包 括 其 母 公 司 进 一 步 健 全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形 成 权 责 统 一 运 转 协 调 有 效 制 衡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吸 收 一 定 比 例 的 专 业 化 人 才 进 入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下 设 立 若 干 专 业 委 员 会 并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加 大 引 进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力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制 度, 使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在 内 的 每 一 位 董 事 监 事 都 能 够 发 挥 应 有 的 作 用 在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层 面, 有 必 要 建 立 强 制 性 的 小 股 东 累 计 投 票 权 制 度, 使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中 的 小 股 东 有 充 分 的 利 益 诉 求 和 顺 畅 可 靠 的 表 达 渠 道 对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和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少 数 行 业, 在 实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公 司 中, 国 有 股 权 可 实 行 具 有 否 决 权 的 金 股 制 度, 以 维 护 国 家 和 全 社 会 的 公 共 利 益 健 全 协 调 运 转 有 效 制 衡 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建 立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更 好 发 挥 企 业 家 作 用 ; 深 化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人 员 能 上 能 下 员 工 能 进 能 出 收 入 能 增 能 减 的 制 度 改 革 ; 建 立 长 效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强 化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投 资 责 任 追 究 ; 探 索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等 重 大 信 息 公 开 ; 国 有 企 业 要 合 理 增 加 市 场 化 选 聘 比 例, 合 理 确 定 并 严 格 规 范 国 有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水 平 职 务 待 遇 职 务 消 费 业 务 消 费 等 3. 健 全 和 完 善 产 权 市 场 体 系 按 照 统 一 开 放 竞 争 有 序 的 现 代 市 场 体 系 的 目 标, 建 立 体 制 合 理 规 则 健 全 竞 争 充 分 通 畅 有 序 的 现 代 产 权 市 场, 保 障 国 有 股 权 的 有 序 进 退, 实 现 资 本 股 权 的 优 化 配 置 完 善 产 权 市 场 功 能, 要 建 立 合 理 的 定 价 机 制, 加 快 信 息 披 露 建 设, 促 进 产 权 市 场 的 规 范 化 同 时, 重 视 发 挥 资 产 评 估 审 计 等 各 类 中 介 组 织 的 独 立 作 用, 使 其 服 务 方 式 程 序 标 准 等 进 一 步 规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的 市 场 环 境 健 全 和 完 善 产 权 交 易 市 场 的 机 制 和 功 能, 加 强 产 权 交 易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提 高 系 统 化 和 网 络 化 水 平, 加 强 产 权 交 易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提 升 产 权 交 易 规 范 水 平, 降 低 产 权 交 易 成 本, 提 高 资 金 配 置 效 率 ; 加 快 建 立 和 完 善 产 权 交 易 市 场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健 全 产 权 监 管 制 度 ; 严 格 执 行 产 权 交 易 进 入 市 场 制 度, 提 高 产 权 交 易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程 度, 鼓 励 民 营 外 资 等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产 权 进 入 交 易, 促 进 产 权 竞 争, 激 活 产 权 市 场, 使 产 权 市 场 成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壮 大 的 有 效 平 台 4.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按 照 简 政 放 权 理 顺 政 府 与 市 场 关 系 要 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应 实 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相 互 分 离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必 须 加 快 转 变 职 能, 由 现 行 管 人 管 事 管 资 产 的 多 重 身 份 转 变 为 专 业 监 管 者 财 政 部 门 应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国 有 资 本 存 量 管 理 动 态 调 整 规 划 收 益 收 缴 和 支 出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及 防 范 内 部 人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法 规, 履 行 公 共 管 理 职 责 发 展 改 革 工 信 等 部 门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宏 观 战 略 和 产 业 政 策 等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部 门 之 下 可 设 置 若 干 个 国 家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分 工 管 理 国 有 资 产 的 配 置 状 况 国 家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是 国 有 资 本 具 体 的 投 资 主 体, 负 责 对 本 公 司 所 投 资 的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经 营 效 果 的 考 核 而 对 国 家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的 运 营 和 本 投 资 基 24

27 金 公 司 所 属 国 有 资 本 配 置 效 果 的 考 核, 则 由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大 多 数 国 有 企 业 成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公 司 后, 国 资 委 作 为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要 由 管 资 产 向 管 资 本 转 变, 并 进 一 步 简 政 放 权, 实 行 监 管 报 告 和 问 责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模 式, 有 效 破 除 政 府 干 预 企 业 经 营 决 策 的 行 为, 最 大 幅 度 减 少 涉 及 企 业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让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真 正 成 为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自 担 风 险 自 我 约 束 的 市 场 经 济 主 体 与 此 同 时, 彻 底 取 消 企 业 的 行 政 级 别, 使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去 行 政 化, 去 部 门 利 益 化, 切 断 企 业 和 主 管 部 门 之 间 的 利 益 输 送 链 条 三 应 坚 持 的 原 则 ( 一 ) 做 好 顶 层 设 计, 尊 重 群 众 首 创 精 神 着 眼 长 远, 站 在 国 家 层 面 总 揽 全 局, 明 确 发 展 方 向 和 工 作 任 务, 规 范 工 作 方 式, 制 定 工 作 规 则 和 政 策 措 施 同 时, 尊 重 基 层 和 群 众 首 创 精 神, 问 需 于 民 问 计 于 民 问 政 于 民, 允 许 基 层 积 极 探 索, 有 效 化 解 人 民 内 部 的 利 益 摩 擦, 兼 顾 不 同 群 体 的 利 益 诉 求, 形 成 改 革 的 最 大 公 约 数, 确 保 改 革 公 平 公 正, 凝 聚 起 最 为 广 泛 的 深 化 改 革 的 强 大 力 量 ( 二 ) 统 一 规 划, 稳 步 推 进 从 国 有 经 济 总 体 布 局 角 度 出 发, 整 体 规 划 设 计 出 国 有 企 业 深 化 改 革 的 蓝 图, 特 别 是 哪 些 企 业 拟 进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造, 哪 些 企 业 将 实 行 员 工 持 股 等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不 能 急 于 求 成, 随 意 下 达 推 进 时 间 表 指 标 任 务 书, 而 应 先 急 后 缓 先 易 后 难 先 简 单 后 复 杂, 有 计 划 分 步 骤 平 稳 推 进 规 划 总 体 思 路 和 改 革 框 架, 选 择 试 点 制 定 具 体 规 则 和 程 序 探 索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实 施 细 则, 保 证 其 在 制 度 和 法 律 框 架 下 规 范 运 作, 尤 其 不 能 以 深 化 改 革 的 名 义 借 国 有 资 产 改 革 谋 取 私 利 ( 三 ) 转 换 机 制, 谨 慎 操 作 以 完 善 公 司 章 程 为 着 力 点, 以 搭 建 好 协 调 运 转 相 互 制 衡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为 前 提, 不 必 纠 缠 谁 的 股 份 多 一 点 少 一 点, 重 在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转 换 企 业 经 营 机 制, 使 国 有 企 业 成 为 真 正 的 完 全 的 市 场 主 体 从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维 护 社 会 分 配 公 平 正 义 出 发,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坚 决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从 国 家 战 略 出 发, 以 维 护 国 家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为 依 据, 以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活 力 控 制 力 影 响 力 为 出 发 点, 明 确 划 定 少 数 不 宜 开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行 业 和 企 业 的 红 线 清 单 明 确 划 定 哪 些 实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行 业 和 企 业 不 宜 搞 员 工 持 股 的 禁 区 清 单 强 化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在 产 权 管 理 上 采 取 明 晰 产 权 关 系 搞 好 产 权 登 记 完 善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强 化 资 产 评 估 规 范 产 权 流 转 等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 四 ) 统 一 政 策, 一 企 一 策 制 定 统 一 政 策 标 准, 使 一 些 改 革 重 要 事 项 有 政 策 标 准 可 作 为 依 据 同 时, 要 探 索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多 种 形 式 多 种 模 式, 分 类 进 行 研 究, 分 类 提 出 措 施, 切 忌 一 刀 切 ( 东 北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新 闻 中 心 卢 俊 )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须 分 类 推 进 中 国 证 券 报 一 国 企 改 革 关 键 是 处 理 好 政 府 和 市 场 关 系 ( 一 ) 过 往 国 企 改 革 缓 解 了 当 时 面 临 的 问 题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大 致 经 历 了 3 个 阶 段 一 是 放 权 让 利 和 政 企 25

28 分 开 阶 段 为 增 加 供 给 克 服 短 缺, 改 革 开 放 后 大 体 上 用 了 15 年 时 间, 通 过 扩 权 让 利 承 包 经 营 责 任 制 等 措 施, 把 国 有 企 业 引 入 市 场 二 是 抓 大 放 小 和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阶 段 为 解 决 国 有 企 业 自 身 困 难, 年 通 过 抓 大 放 小 困 难 企 业 退 出 分 离 企 业 办 社 会 职 能 转 换 经 营 机 制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措 施, 着 力 解 决 国 有 企 业 走 向 市 场 后 暴 露 出 来 的 结 构 不 合 理 机 制 不 适 应 社 会 负 担 重 历 史 包 袱 多 等 问 题 其 中 十 五 届 四 中 全 会 关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和 1998 年 实 施 的 国 企 脱 困 三 年 攻 坚, 为 新 世 纪 国 企 发 展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三 是 股 份 制 和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阶 段 为 规 范 国 企 监 管 和 提 升 企 业 活 力,2003 年 以 来 按 照 所 有 者 和 出 资 人 权 责 利 统 一, 管 资 产 和 管 人 管 事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改 革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积 极 推 行 股 份 制 公 司 制 改 革,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应 该 说, 三 轮 改 革 有 效 缓 解 了 国 有 企 业 当 时 面 临 的 突 出 问 题 经 过 改 革 国 企 布 局 结 构 优 化, 政 企 分 开 和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建 立 明 显 进 展, 效 益 改 善 为 经 济 社 会 做 出 很 大 贡 献 目 前 国 民 经 济 39 个 工 业 子 行 业 中, 有 18 个 行 业 国 企 产 值 占 比 低 于 10% 财 政 预 算 不 再 安 排 补 充 国 有 企 业 资 本 金 支 出, 不 再 安 排 资 金 弥 补 企 业 经 营 性 亏 损, 银 行 不 再 为 困 难 企 业 输 血 全 国 90% 以 上 的 国 有 企 业 完 成 了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中 央 企 业 及 其 子 企 业 已 有 52% 引 入 非 公 资 本 形 成 混 合 所 有 制 截 至 2012 年 底, 中 央 企 业 及 其 子 企 业 控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共 378 家, 上 市 公 司 中 非 国 有 股 权 比 例 已 超 过 53%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控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681 家, 非 国 有 股 权 比 例 已 超 过 60% 世 界 500 强 中 国 有 企 业 由 2003 年 的 6 家 增 至 2012 年 的 54 家,8 年 间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净 利 润 年 均 增 长 25.2%, 累 计 上 缴 税 金 17.1 万 亿 元,2011 年 占 全 国 税 收 的 38.4% ( 二 ) 当 前 改 革 是 为 更 好 发 挥 国 企 双 重 作 用 近 年 来 特 别 是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后, 国 有 企 业 发 挥 了 稳 定 经 济 的 作 用, 同 时 一 些 问 题 也 进 一 步 凸 显 : 国 企 大 而 不 强 部 分 领 域 国 进 民 退 部 分 行 业 垄 断 地 位 妨 碍 市 场 主 体 公 平 竞 争 等 这 些 问 题 的 存 在, 难 以 更 好 发 挥 国 有 企 业 社 会 职 能 和 保 值 增 值 的 作 用 具 体 表 现 如 下 一 是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尚 未 完 全 建 立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中, 母 公 司 层 面 的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步 伐 相 对 较 慢, 民 营 资 本 话 语 权 缺 失 董 事 会 的 考 核 和 选 任 评 价 机 制 还 不 完 善, 经 营 者 的 行 政 化 管 理 色 彩 浓 重, 缺 乏 市 场 化 退 出 渠 道 一 些 国 有 企 业 人 事 劳 动 和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有 待 深 化, 市 场 化 选 人 用 人 和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还 没 有 真 正 形 成 二 是 国 有 企 业 总 体 上 大 而 不 强 目 前 大 多 仍 分 布 在 传 统 产 业,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比 重 较 低 一 些 企 业 还 在 走 扩 大 规 模 增 加 投 入 的 外 延 式 道 路, 内 涵 式 增 长 模 式 尚 未 形 成 企 业 创 新 能 力 亟 待 提 高, 与 国 际 先 进 企 业 相 比, 国 有 企 业 研 发 投 入 有 限, 不 少 核 心 关 键 技 术 受 制 于 人 国 际 化 经 营 能 力 较 弱, 跨 国 经 营 指 数 远 低 于 国 际 水 平 三 是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欠 完 善 影 响 国 资 保 值 增 值 政 企 不 分 政 资 不 分 问 题 仍 然 存 在, 应 由 企 业 自 主 决 策 的 一 些 重 大 事 项 仍 由 政 府 审 批 监 管 政 出 多 门, 规 则 不 一, 导 致 资 源 配 置 分 散, 经 营 效 率 低 下 出 资 人 职 责 和 政 府 公 共 管 理 职 能 存 在 交 叉 国 有 企 业 收 入 分 配 管 理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境 外 资 产 监 管 等 方 面 的 制 度 体 系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四 是 体 制 差 异 造 成 国 有 企 业 社 会 负 担 重 国 有 企 业 办 社 会 职 能 还 没 有 完 全 分 离 2011 年 底 中 央 企 业 还 有 医 院 学 校 等 机 构 8000 多 个, 每 年 费 用 补 贴 几 百 亿 元 中 央 企 业 现 有 离 退 休 人 员 524 万 人, 困 难 职 工 100 多 万 人, 企 业 为 此 承 担 26

29 大 量 管 理 补 贴 职 能, 加 重 负 担 ( 三 ) 国 企 改 革 困 难 重 重 的 原 因 经 过 多 轮 国 企 改 革, 仍 存 在 这 样 那 样 的 问 题, 发 达 国 家 也 曾 不 断 探 索 国 企 改 革 路 径, 既 有 理 论 上 的 困 难 也 有 各 国 现 实 的 原 因 理 论 上, 国 有 企 业 是 国 家 所 有, 需 要 在 发 挥 弥 补 市 场 失 灵 作 用 基 础 上,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实 现 保 值 增 值 但 国 有 企 业 具 有 产 权 归 属 唯 一 性 产 权 经 营 的 代 理 性 和 不 可 分 性 使 用 权 的 排 他 性 收 益 权 的 确 定 性 和 剩 余 索 取 权 的 不 可 转 让 性 等 特 点 这 些 特 点 导 致 国 有 企 业 常 常 面 临 平 衡 政 府 需 求 和 企 业 盈 利 的 关 系 问 题 现 实 中, 政 企 不 分 政 资 不 分, 两 权 混 淆, 企 业 无 法 按 照 市 场 规 律 开 展 经 营 效 率 低 下 ; 委 托 代 理 由 于 信 息 不 充 分 内 部 激 励 机 制 不 完 善 等, 出 现 道 德 风 险 甚 至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 资 源 垄 断 导 致 不 公 平 竞 争 和 垄 断 行 业 发 展 滞 后 ; 国 有 企 业 凭 借 资 金 技 术 实 力 和 接 近 政 府 资 源 等 优 势 进 入 竞 争 性 行 业, 出 现 国 进 民 退 等 问 题 一 是 缺 少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完 整 分 类 和 准 确 定 位, 社 会 利 益 和 盈 利 增 值 等 不 同 职 能 的 企 业 混 同 管 理 和 考 核, 影 响 各 类 企 业 的 职 能 实 现 二 是 国 资 委 国 有 企 业 的 管 理 体 制 下,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政 府 任 命, 行 政 指 令 介 入 经 营 管 理 多, 监 管 指 挥 棒 异 化 企 业 行 为, 使 得 有 效 监 督 国 资 保 值 增 值 和 塑 造 企 业 市 场 主 体 地 位 之 间 平 衡 十 分 困 难 三 是 股 份 制 改 革 不 到 位, 国 有 股 一 股 独 大 现 象 多, 特 别 是 母 公 司 仍 以 国 有 独 资 或 者 国 有 股 份 制 的 集 团 公 司 身 份 出 现, 非 国 有 股 话 语 权 和 决 策 权 不 足, 企 业 无 法 按 经 济 规 律 经 营 决 策 四 是 国 有 企 业 和 民 营 企 业 公 平 竞 争 难, 国 有 企 业 与 政 府 有 千 丝 万 缕 的 联 系, 市 场 准 入 资 源 占 有 员 工 身 份 等 方 面 与 民 营 企 业 都 形 成 不 公 平 竞 争 五 是 缺 少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没 有 把 股 权 激 励 与 股 权 分 散 化 结 合 起 来, 员 工 大 锅 饭 铁 饭 碗 心 理 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无 法 充 分 发 挥 六 是 国 有 企 业 历 史 包 袱 重, 经 营 失 败 退 出 难 二 三 中 全 会 后 国 企 改 革 有 进 展 有 难 点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要 求, 以 规 范 经 营 决 策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公 平 参 与 竞 争 提 高 企 业 效 率 增 强 企 业 活 力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为 重 点, 进 一 步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按 照 这 一 要 求, 国 家 地 方 和 企 业 层 面 都 进 行 了 积 极 探 索, 有 成 效 但 关 键 问 题 尚 未 突 破 ( 一 ) 改 革 进 展 和 试 点 在 国 家 层 面, 国 资 委 已 经 启 动 混 合 所 有 制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改 革 和 纪 检 监 察 四 项 改 革 试 点 涉 及 中 国 医 药 中 国 建 材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中 国 节 能 环 保 公 司 新 兴 际 华 中 粮 等 六 家 央 企 试 点 的 选 取 一 定 程 度 上 是 对 上 述 企 业 前 期 改 革 成 绩 的 肯 定 未 来, 民 营 资 本 在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中 的 地 位 和 话 语 权 有 望 提 升, 国 有 资 本 出 资 人 制 度 将 发 生 变 化, 资 本 运 作 能 力 和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市 场 主 体 地 位 将 获 得 提 升 各 地 试 验 性 推 出 一 些 方 案, 上 海 率 先 公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上 海 国 资 改 革 促 进 企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之 后, 陕 西 等 地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相 继 出 台 截 至 目 前, 全 国 已 有 上 海 甘 肃 山 东 江 苏 云 南 湖 南 贵 州 重 庆 天 津 四 川 湖 北 江 西 山 西 北 京 广 东 陕 西 等 16 个 省 市 公 布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内 容 涉 及 混 合 所 有 制 国 资 结 构 调 整 产 权 制 度 分 类 监 管 等 多 方 面 内 容 中 石 化 改 革 步 伐 加 快, 目 前 已 经 推 出 三 大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主 要 是 对 集 团 存 续 资 产 和 业 务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进 行 专 业 化 重 组, 推 进 市 场 化 运 营 和 差 27

30 异 化 竞 争 方 式 包 括 将 现 有 资 产 装 入 上 市 平 台, 借 壳 重 组 部 分 资 产, 销 售 公 司 引 进 25 家 境 内 外 投 资 者 超 千 亿 元 的 资 产 重 组, 润 滑 油 和 管 道 储 运 业 务 成 立 独 立 公 司, 酝 酿 分 拆 上 市, 下 属 上 市 公 司 的 专 业 化 重 组 改 造, 改 善 负 债 结 构 已 有 的 尝 试 以 增 量 改 革 为 主 存 量 改 革 为 辅, 以 总 结 经 验 为 主 新 的 探 索 为 辅 更 多 的 是 对 原 有 国 企 改 革 方 向 的 重 申 和 制 度 细 化, 在 专 业 化 和 公 众 化 方 面 进 展 较 多, 对 国 资 委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和 国 有 企 业 关 系, 和 国 企 分 类 等 深 层 次 问 题 没 有 更 多 涉 及 目 前 情 况 下, 没 有 国 家 层 面 的 共 识 和 制 度 设 计, 或 特 许 授 权, 地 方 和 央 企 也 很 难 做 出 实 质 性 突 破 ( 二 ) 亟 待 明 确 和 突 破 的 改 革 难 点 一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是 否 允 许 非 公 资 本 控 股, 以 及 经 营 决 策 是 否 按 照 股 份 说 话 经 过 多 年 改 革 国 企 与 非 公 资 本 混 合 的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但 往 往 混 合 经 济 仍 按 国 企 规 则 运 转, 非 公 资 本 没 有 话 语 权, 难 以 发 挥 非 公 资 本 积 极 性, 无 法 实 现 优 势 互 补, 甚 至 部 分 非 公 资 本 萌 生 退 意 二 是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怎 么 选, 谁 来 管 与 国 有 资 本 相 比, 非 公 资 本 一 大 优 势 是 按 市 场 规 律 行 事, 因 此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特 别 是 非 公 资 本 控 股 企 业 高 管 人 员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按 市 场 规 则 选 聘 懂 经 营 的 人 担 任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赋 予 足 够 自 主 权 限, 设 置 完 备 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三 是 限 定 垄 断 行 业 和 领 域, 确 保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平 等 竞 争 国 有 企 业 一 直 在 能 源 电 信 铁 路 市 政 等 领 域 处 在 垄 断 地 位, 非 公 资 本 无 法 进 入 不 仅 不 利 于 非 公 资 本 公 平 竞 争, 也 不 利 于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和 消 费 者 利 益 提 升 甚 至 连 一 些 基 本 的 市 场 信 息 也 不 充 足 如 果 不 能 最 大 限 度 缩 小 垄 断 范 围, 改 革 效 果 也 将 大 打 折 扣 四 是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目 标 要 恰 当 合 理 国 有 资 产 应 保 值 增 值, 但 并 不 是 每 一 笔 国 有 投 资 都 只 赚 不 赔 这 不 符 合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也 必 然 导 致 国 有 企 业 为 保 值 增 值 不 顾 市 场 规 律, 加 剧 与 非 公 企 业 不 公 平 竞 争 改 革 应 在 确 保 国 有 资 本 总 量 不 少 的 前 提 下, 明 确 区 分 经 营 损 失 和 违 法 侵 占 的 监 管 五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要 消 除 体 制 性 身 份 待 遇 差 别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有 体 制 内 外 之 别, 也 是 国 有 企 业 积 累 重 大 历 史 包 袱 的 原 因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如 果 不 统 一 人 员 身 份 待 遇, 难 以 制 定 实 施 对 所 有 员 工 有 效 的 激 励 约 束 制 度 三 科 学 分 类 推 进 国 企 改 革 ( 一 ) 国 企 改 革 基 本 思 路 一 是 科 学 分 类 为 发 挥 各 种 资 本 的 优 势, 依 据 行 业 性 质 和 地 位 不 同, 现 在 国 有 企 业 应 分 为 四 类 :(1)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的 少 数 国 有 企 业 和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国 有 独 资, 政 府 运 营 ;(2) 涉 及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的 如 高 科 技 和 军 工 产 业 企 业, 保 持 国 有 绝 对 控 股 ;(3) 涉 及 支 柱 产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等 行 业 的 重 要 国 有 企 业, 保 持 国 有 相 对 控 股 ;(4) 国 有 资 本 不 需 要 控 制 并 可 以 由 社 会 资 本 控 股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采 取 国 有 参 股 形 式 或 者 全 部 退 出 二 是 优 势 互 补 基 于 上 述 分 类 使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国 有 资 本 的 优 势 是 : 资 金 和 科 技 实 力 较 强, 政 府 资 源 较 多, 信 用 等 级 较 高, 在 融 资 方 面 有 一 定 优 势, 市 场 整 合 能 力 和 议 价 实 力 强 ; 不 足 是 : 政 企 不 分 导 致 决 策 不 能 自 主, 盈 亏 无 须 自 负 导 致 预 算 软 约 束 和 效 率 较 低 行 为 异 化, 垄 断 削 弱 竞 争 压 力 和 能 力, 观 念 落 后 包 袱 沉 重 国 内 民 营 资 本 的 优 势 是 : 机 制 ( 人 事 劳 动 和 分 配 ) 灵 活, 自 主 决 策 效 率 较 高, 对 市 场 足 够 敏 感, 约 束 刚 性, 成 本 控 制 和 管 理 完 善 ; 不 足 是 战 略 和 用 人 方 面 不 够 稳 定, 公 司 治 理 现 代 化 程 度 不 高, 容 易 搞 成 家 28

31 族 企 业, 资 金 人 才 等 方 面 实 力 不 高 外 资 的 优 势 是 具 相 对 较 高 的 技 术 管 理 经 验, 有 品 牌 销 售 网 络 商 业 模 式 等 国 际 视 野, 有 全 球 技 术 和 市 场 开 发 能 力, 但 对 中 国 市 场 和 规 则 不 够 熟 悉 (2) (3) (4) 类 企 业 改 革 方 案 设 计 要 体 现 上 述 优 劣 势, 比 如 同 一 个 企 业 内 部 不 同 资 本 代 表 人 按 照 优 势 进 行 分 工 合 作 三 是 出 资 人 差 异 国 资 委 作 为 出 资 人, 负 责 (1) 类 企 业 的 运 转 和 国 有 资 本 增 减 调 剂, 同 时 负 责 (1) (2) 和 (3) 类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合 规 性 监 管 针 对 上 述 分 类 中 的 (2) (3) (4) 类 企 业, 各 组 建 两 家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作 为 出 资 人, 分 别 负 责 三 类 企 业 的 投 资 运 营 和 资 本 保 值 增 值 ;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决 定 对 部 分 行 业 和 企 业 的 进 出 和 投 资 数 量 ; 在 合 规 经 营 和 国 有 资 本 总 量 不 减 少 的 情 况 下, 国 资 委 和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不 干 预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四 是 放 手 经 营 完 善 (2) (3) (4) 类 企 业 的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国 有 资 本 代 表 仅 负 责 与 政 府 沟 通 协 调 和 及 时 向 出 资 人 反 馈 经 营 信 息, 业 务 经 营 全 部 放 给 非 公 资 本 (1) 类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信 息 公 开, 接 受 监 督 五 是 总 量 增 值 四 分 法 基 础 上, 国 有 资 产 只 在 本 类 企 业 内 部 保 持 总 量 保 值 增 值, 不 求 每 个 企 业 每 项 投 资 都 盈 利 第 (1) 类 企 业 出 现 亏 损 或 者 扩 大 资 本 金 时, 由 国 资 委 出 面 协 调 (2) (3) (4) 类 企 业 对 应 的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补 亏 或 增 加 投 资 ( 二 ) 具 体 改 革 建 议 一 是 组 建 国 有 独 资 的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设 定 资 本 规 模 下 限,(2) (3) (4) 类 企 业 出 资 组 建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和 运 营 公 司, 介 于 国 资 委 和 实 体 企 业 之 间, 负 责 国 有 资 产 的 投 资 经 营 和 存 量 资 产 的 流 动 重 组, 以 及 国 有 资 本 在 市 场 上 的 投 资 运 营 和 总 量 增 值, 只 从 事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管 理 不 从 事 具 体 产 品 经 营 二 是 进 一 步 明 确 国 资 委 职 能 国 资 委 负 责 向 (1) 类 企 业 派 驻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并 对 其 考 核 ; 同 时 负 责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的 章 程 预 算 和 调 剂 管 理, 明 确 国 资 委 和 企 业 董 事 会 之 间 的 权 责 界 限,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预 算, 强 化 预 算 管 理 和 约 束 ; 负 责 不 同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之 间 的 资 本 调 剂 和 交 易 国 资 委 纪 检 和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所 有 国 有 资 本 的 合 规 交 易 三 是 加 快 推 进 (2) (3) (4) 类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推 进 母 公 司 层 面 的 公 司 化 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多 方 式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暂 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的 通 过 引 入 投 资 者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引 入 具 有 资 金 技 术 管 理 优 势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引 入 社 保 基 金 保 险 基 金 和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等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按 照 资 本 市 场 的 要 求 和 规 则 运 作, 公 开 主 要 经 营 信 息 接 受 市 场 监 督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以 出 资 人 身 份 派 驻 代 表, 负 责 反 映 经 营 信 息 供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决 策 参 考 四 是 完 善 企 业 考 核 和 治 理 结 构 第 (1) 类 企 业 仍 由 国 资 委 根 据 国 家 战 略 需 要 委 派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是 否 完 成 国 家 下 达 任 务 为 考 核 标 准, 公 开 重 要 经 营 信 息 国 资 委 不 直 接 干 预 第 (2) (3) 类 企 业, 由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根 据 情 况 派 驻 出 资 人 代 表, 考 核 兼 顾 国 家 任 务 和 盈 利, 前 者 看 国 家 任 务 基 础 上 的 盈 利, 后 者 则 是 各 占 50% 平 均 第 (4) 类 企 业 由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派 驻 代 表, 以 利 润 最 大 化 为 考 核 标 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确 保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按 市 场 规 律 运 营 五 是 改 革 企 业 内 部 激 励 机 制 第 (1) 类 国 企 不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收 入 和 管 理 类 似 参 照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高 管 薪 酬 由 国 资 委 核 定 区 间, 非 高 管 按 照 投 资 运 营 业 绩 取 得 收 入 (2) (3) (4) 类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所 有 员 工 完 全 按 照 市 场 机 制 获 得 收 入, 新 老 划 断, 消 除 新 员 工 体 制 内 外 的 身 份 差 异, 出 台 重 点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29

32 国 有 企 业 既 要 承 担 社 会 职 能 和 公 共 利 益, 又 要 提 高 企 业 效 率 实 现 保 值 增 值 国 企 改 革 本 质 目 的 就 是 在 上 述 两 者 之 间 找 出 最 佳 平 衡 点 结 合 当 前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面 临 主 要 问 题 最 新 国 企 改 革 的 探 索 国 企 改 革 的 关 键 问 题, 笔 者 认 为, 应 分 类 推 进 国 企 改 革 思 路, 并 由 此 重 新 理 顺 国 资 委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和 国 有 企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为 发 挥 各 种 资 本 的 优 势, 依 据 行 业 性 质 和 地 位 不 同, 现 在 国 有 企 业 应 分 为 四 类 :(1)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的 少 数 国 有 企 业 和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国 有 独 资, 政 府 运 营 ;(2) 涉 及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的 如 高 科 技 和 军 工 产 业 企 业, 保 持 国 有 绝 对 控 股 ;(3) 涉 及 支 柱 产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等 行 业 的 重 要 国 有 企 业, 保 持 国 有 相 对 控 股 ;(4) 国 有 资 本 不 需 要 控 制 并 可 以 由 社 会 资 本 控 股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采 取 国 有 参 股 形 式 或 者 全 部 退 出 基 于 上 述 分 类 使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 清 华 大 学 研 究 员 陈 德 胜, 中 国 金 融 四 十 人 论 坛 青 年 研 究 员 李 洪 侠 ) 五 大 招 数 激 发 国 企 改 革 动 力 企 业 观 察 报 国 企 改 革 动 力 不 足, 是 困 扰 目 前 国 企 改 革 的 一 大 挑 战 国 庆 节 前 夕, 由 中 央 人 民 广 播 电 台 经 济 之 声 和 央 广 网 财 经 联 合 举 办 的 大 国 大 时 代 中 国 经 济 报 告 会 上, 中 国 企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周 放 生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改 革 办 副 局 长 尹 义 省 民 生 证 券 总 裁 助 理 研 究 院 执 行 院 长 管 清 友 英 国 诺 丁 汉 大 学 教 授 华 秀 萍 中 国 诚 通 集 团 董 事 长 马 正 武 中 国 远 洋 集 团 前 任 董 秘 张 永 坚 等 来 自 政 界 学 界 和 企 业 界 的 人 士 共 聚 一 堂, 就 国 企 改 革 问 题 进 行 探 讨 企 业 观 察 报 记 者 从 现 场 了 解 到, 与 会 嘉 宾 总 结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为 增 强 国 企 改 革 动 力 支 了 五 招 招 数 一 : 合 理 的 国 企 分 类 让 改 革 更 精 准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一 大 特 点 是 精 准 性, 即 有 什 么 问 题 解 决 什 么 问 题 国 企 改 革 动 力 不 足, 就 是 困 扰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一 大 挑 战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改 革 办 副 局 长 尹 义 省 表 示, 国 企 定 位 不 清 晰, 发 展 同 质 化 的 问 题 影 响 了 国 企 管 理 者 员 工 自 身 以 及 社 会 公 众 对 企 业 职 能 认 识 的 偏 差 中 国 诚 通 集 团 董 事 长 马 正 武 也 表 示, 之 前 国 企 监 管 一 刀 切, 考 核 评 价 无 差 别, 改 革 措 施 缺 乏 个 性 成 为 国 企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要 障 碍 尹 义 省 表 示, 本 次 提 出 国 企 分 类 监 管 分 类 考 核 将 推 进 国 企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深 度 融 合 民 生 证 券 总 裁 助 理 研 究 院 执 行 院 长 管 清 友 则 认 为, 国 企 分 类 是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最 为 重 要 的 内 容, 因 为 有 助 于 各 界 厘 清 对 不 同 类 别 国 企 职 能 的 认 知 公 益 类 国 企 未 来 应 该 不 是 完 全 市 场 化 甚 至 不 是 市 场 化 的 发 展 方 向, 而 商 业 类 应 该 完 全 市 场 化 管 清 友 认 为, 如 果 国 企 分 类 能 够 按 照 这 样 的 方 向 执 行, 未 来 的 空 间 将 非 常 大 招 数 二 : 解 决 主 人 缺 位 问 题 将 成 为 国 企 改 革 最 强 引 擎 宋 林 曾 经 贵 为 华 润 的 董 事 长, 但 他 不 是 主 人 主 人 有 一 个 基 本 的 特 征, 就 是 不 偷 自 己 家 的 东 西, 也 不 允 许 别 人 偷 自 己 家 的 东 西 他 不 符 合 这 个 条 件, 把 国 有 资 产 的 利 益 输 送 给 别 人, 自 己 获 取 利 益 30

33 在 中 国 企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周 放 生 看 来, 国 企 改 革 的 根 本 目 标 是 解 决 诸 如 上 述 的 主 人 缺 位 问 题 即 通 过 改 革, 让 广 大 员 工 主 要 经 营 者 科 技 骨 干 业 务 骨 干 成 为 企 业 的 主 人 他 认 为, 这 是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最 为 核 心 的 问 题 如 何 使 主 人 到 位? 周 放 生 给 出 如 下 建 议 : 首 先 是 要 支 持 科 研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和 业 务 骨 干 等 核 心 员 工 持 股 同 时, 员 工 持 股 要 遵 循 二 八 原 则,20% 的 骨 干 员 工 持 有 员 工 持 股 份 额 的 80%, 企 业 80% 的 员 工 持 有 员 工 持 股 份 额 的 20% 且 普 通 员 工 持 股 应 自 愿, 中 层 以 上 员 工 则 必 须 持 股 其 次, 科 技 工 作 者 应 该 拥 有 其 职 务 发 明 的 部 分 知 识 产 权 不 在 制 度 上 承 认 这 一 点, 鼓 励 科 技 创 新 就 是 一 句 空 话 再 次,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相 关 团 队 应 该 参 与 出 资 最 后, 应 该 更 加 重 视 分 红 权 改 革 分 红 权 改 革 操 作 容 易, 不 动 存 量, 只 动 增 量, 不 涉 及 既 得 利 益, 不 涉 及 改 制, 利 于 达 成 共 识, 可 以 在 各 类 企 业 普 遍 使 用 他 举 例 称, 目 前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大 量 民 企 发 展 困 难 但 是 那 些 推 进 了 分 红 权 改 革 的 民 企 普 遍 实 现 了 逆 势 增 长 相 关 企 业 员 工 对 此 表 示, 过 去 是 打 工 仔, 今 天 是 主 人 周 放 生 说, 作 为 员 工 持 股 的 代 表 性 企 业, 北 京 四 季 民 福 烤 鸭 店 的 口 号 叫 先 当 店 员, 后 当 店 长, 买 车 买 房, 后 接 爹 娘, 对 企 业 发 展 起 到 了 实 质 性 的 推 动 作 用 民 企 都 能 通 过 改 革 解 决 主 人 缺 位 问 题, 国 企 为 什 么 不 能? 他 表 示, 应 该 在 国 有 企 业 的 增 量 利 润 中 拿 出 30% 分 给 员 工, 效 果 一 定 很 明 显 招 数 三 : 财 团 化 可 降 低 民 企 参 与 国 企 改 革 风 险 民 企 如 何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尤 其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一 直 受 到 社 会 各 界 的 关 注 不 止 一 位 民 企 负 责 人 表 示, 害 怕 自 己 的 资 产 到 了 国 有 企 业 会 被 吃 掉 因 为 无 论 是 体 量 上 还 是 身 份 上, 双 方 都 存 在 着 不 对 等 现 象 英 国 诺 丁 汉 大 学 教 授 华 秀 萍 透 露, 很 多 民 营 企 业 家 目 前 缺 乏 安 全 感 他 们 一 旦 聚 会 就 会 提 到 如 何 转 移 资 产 的 问 题 更 害 怕 与 国 企 合 作 时 被 吃 掉 对 此,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中, 民 企 应 该 如 何 参 与? 民 生 证 券 总 裁 助 理 研 究 院 执 行 院 长 管 清 友 建 议, 当 前 民 营 企 业 参 与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比 较 稳 妥 的 一 种 方 式, 就 是 集 团 化 财 团 化 管 清 友 举 例 说, 某 省 民 企 数 量 多, 也 有 钱, 在 参 与 国 企 改 革 的 事 后, 为 打 消 各 企 业 家 的 顾 虑, 实 行 的 是 多 家 企 业 联 合 并 把 工 商 联 拉 进 来, 组 成 了 一 个 企 业 财 团, 以 此 为 平 台 参 与 本 省 和 其 他 省 市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招 数 四 : 财 务 权 和 投 票 权 分 离 可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保 护 好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同 样 是 国 企 改 革 不 可 忽 视 的 一 项 内 容 英 国 诺 丁 汉 大 学 教 授 华 秀 萍 说, 应 该 通 过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加 强 对 上 市 国 企 中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保 护 一 个 比 较 现 实 的 办 法 是, 在 国 企 中 进 行 财 务 权 和 投 票 权 的 分 离 华 秀 萍 表 示, 中 小 投 资 者 应 该 既 有 分 红 权, 也 有 投 票 权 在 国 际 上, 这 样 的 做 法 非 常 普 遍 以 美 国 为 例, 有 些 公 司 一 份 股 票 有 十 份 投 票 权, 有 些 只 有 一 份 事 实 上, 在 前 不 久 公 布 的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也 提 到 了 优 先 股 金 股 的 思 路 专 家 认 为, 这 样 的 制 度 设 计, 有 着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考 虑 招 数 五 : 建 立 试 错 机 制 让 改 革 更 安 全 国 企 改 革 敏 感 而 复 杂, 作 为 局 内 人, 国 企 改 革, 到 底 应 该 怎 么 改 离 不 开 来 自 企 业 界 的 声 音 中 国 诚 通 集 团 董 事 长 马 正 武 认 为, 要 落 实 好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31

34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应 该 建 立 容 错 机 制 马 正 武 表 示, 历 史 经 验 一 再 表 明, 我 国 的 历 次 改 革 都 是 从 试 点 开 始 的 具 体 到 国 企 改 革 层 面, 更 应 该 尊 重 基 层 的 首 创 精 神 即 使 有 了 顶 层 设 计, 也 离 不 开 摸 着 石 头 过 河 他 建 议, 在 建 立 国 有 资 产 保 护 制 度 的 前 提 下, 应 该 积 极 鼓 励 各 方 试 验, 要 区 分 探 索 失 败 与 恶 意 侵 占 对 了 要 鼓 励, 错 了 要 包 容 试 错 机 制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特 征 ( 作 者 刘 青 山 ) 国 有 企 业 如 何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中 国 经 贸 导 刊 2015 年 10 月 上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重 要 途 径, 中 国 党 和 政 府 对 国 企 改 革 高 度 重 视 刚 刚 印 发 的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对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作 出 了 十 分 明 确 的 部 署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总 体 要 求,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把 握 目 标 原 则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目 标 是, 促 进 国 有 企 业 转 换 经 营 机 制,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配 置 和 运 行 效 率, 实 现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总 的 要 求 是, 坚 持 政 府 引 导 市 场 运 作, 坚 持 完 善 制 度 保 护 产 权, 坚 持 严 格 程 序 规 范 操 作, 坚 持 宜 改 则 改 稳 妥 推 进, 特 别 是 要 切 实 保 护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各 类 出 资 人 的 产 权 权 益,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要 充 分 调 动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性,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家 的 作 用 第 二, 区 分 不 同 类 型 一 是 区 分 已 经 混 合 和 适 宜 混 合 的 国 有 企 业 已 经 实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国 有 企 业, 要 着 力 在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提 高 资 本 运 行 效 率 上 下 功 夫 对 适 宜 继 续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国 有 企 业, 要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的 作 用, 对 相 关 改 革 要 求 要 全 面 理 解 准 确 把 握 要 坚 持 因 地 施 策 因 业 施 策 因 企 施 策 坚 持 宜 独 则 独 宜 控 则 控 宜 参 则 参 也 就 是 说, 适 合 独 资 的 就 独 资, 适 合 控 股 的 就 控 股, 适 合 参 股 的 就 参 股 坚 持 不 搞 拉 郎 配, 不 搞 全 覆 盖, 不 设 时 间 表, 不 下 达 指 标, 成 熟 一 个 推 进 一 个 方 式 和 进 度 要 服 从 于 效 果, 服 务 于 发 展 二 是 区 分 商 业 类 和 公 益 类 国 有 企 业 主 业 处 于 充 分 竞 争 行 业 和 领 域 的 商 业 类 国 有 企 业, 原 则 上 都 要 实 行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充 分 运 用 整 体 上 市 等 方 式, 积 极 引 入 其 他 国 有 资 本 或 各 类 非 国 有 资 本,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国 有 资 本 可 以 绝 对 控 股 相 对 控 股, 也 可 以 参 股 主 业 处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主 要 承 担 重 大 专 项 任 务 的 商 业 类 国 有 企 业, 要 保 持 国 有 资 本 控 股 地 位, 支 持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股 公 益 类 国 有 企 业, 可 以 采 取 国 有 独 资 形 式, 具 备 条 件 的 也 可 以 推 行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还 可 以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特 许 经 营 委 托 代 理 等 方 式, 鼓 励 非 国 有 企 业 参 与 经 营 三 是 区 分 集 团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等 不 同 层 级 集 团 公 司 层 面, 在 国 家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特 定 领 域, 坚 持 国 有 控 股 ; 在 其 他 领 域, 逐 步 调 整 国 有 股 权 比 例, 积 极 引 入 各 类 投 资 者 子 公 司 层 面, 国 有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二 级 及 以 下 企 业, 以 研 发 创 新 生 产 服 务 等 实 体 企 业 为 重 点,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加 快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创 新 商 业 模 式 32

35 创 新 第 三, 鼓 励 多 种 方 式 一 是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鼓 励 非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主 体 通 过 出 资 入 股 收 购 股 权 认 购 可 转 债 股 权 置 换 等 多 种 方 式,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参 与 国 有 控 股 上 市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二 是 鼓 励 国 有 资 本 以 多 种 方 式 入 股 非 国 有 企 业 充 分 发 挥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的 资 本 运 作 平 台 作 用, 通 过 市 场 化 方 式, 对 发 展 潜 力 大 成 长 性 强 的 非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三 是 探 索 实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员 工 持 股 优 先 支 持 人 才 资 本 和 技 术 要 素 贡 献 占 比 较 高 的 转 制 科 研 院 所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科 技 服 务 型 企 业 开 展 员 工 持 股 试 点 员 工 持 股 主 要 采 取 增 资 扩 股 出 资 新 设 等 方 式 引 入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是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一 个 重 要 切 入 点,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要 多 领 域 多 方 式 多 途 径 推 进 多 领 域 市 场 竞 争 比 较 充 分 的 领 域, 要 积 极 引 导 发 展 同 时, 在 能 源 交 通 通 信 资 源 开 发 公 用 事 业 等 进 入 门 槛 较 高 的 领 域, 也 要 向 非 国 有 资 本 推 出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有 利 于 转 型 升 级 的 项 目 多 方 式 包 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参 与 国 有 控 股 上 市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多 途 径 依 托 证 券 市 场 和 产 权 市 场, 非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主 体 可 以 通 过 出 资 入 股 收 购 股 权 认 购 可 转 债 股 权 置 换 等 多 种 途 径 参 与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要 坚 持 企 业 自 愿 原 则,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切 实 维 护 各 类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也 就 是 PPP 模 式, 就 是 政 府 采 取 竞 争 性 等 方 式 择 优 选 择 具 有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能 力 的 社 会 资 本, 双 方 按 照 平 等 协 商 原 则 订 立 合 同, 明 确 责 权 利 关 系, 由 社 会 资 本 建 设 运 营 或 运 营 基 础 设 施 或 公 用 事 业 项 目,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或 公 共 服 务 并 获 得 合 理 收 益,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共 担 风 险 长 期 合 作 在 合 作 方 式 上, 新 建 项 目 可 采 用 特 许 经 营 股 权 合 作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已 建 成 项 目 可 采 用 委 托 经 营 等 方 式,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在 建 立 合 理 回 报 机 制 上, 采 取 用 户 付 费 政 府 购 买 用 户 付 费 加 政 府 补 贴, 以 及 授 予 与 项 目 相 关 的 其 他 开 发 经 营 权 益 等 方 式, 实 现 社 会 资 本 获 得 收 益 渠 道 多 元 化 通 过 完 善 财 政 补 贴 制 度 建 立 合 理 的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等 方 式, 保 障 社 会 资 本 合 理 回 报 在 建 立 风 险 收 益 分 担 机 制 上, 按 照 风 险 收 益 对 等 原 则, 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间 合 理 分 配 项 目 风 险 今 年 5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了 关 于 在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推 广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了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我 们 相 信, 通 过 各 方 面 共 同 努 力,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将 会 得 到 广 泛 推 广, 并 收 到 良 好 成 效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意 义 重 大 我 们 将 按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总 体 部 署, 在 国 务 院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与 有 关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狠 抓 落 实, 确 保 这 项 改 革 平 稳 有 序 推 进 取 得 实 效, 真 正 使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成 为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重 要 实 现 形 式 ( 摘 自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连 维 良 在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9 月 14 日 上 午 新 闻 吹 风 会 上 的 发 ) 33

36 混 合 所 有 制 国 企 改 革 的 新 意 与 实 现 路 径 毛 泽 东 邓 小 平 理 论 研 究 2015 年 02 期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要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对 于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概 念, 十 五 大 报 告 中 就 已 经 提 及, 只 不 过 重 在 用 混 合 所 有 制 对 公 有 制 经 济 进 行 解 释, 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重 在 大 力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旨 在 深 化 国 企 改 革, 完 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一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再 提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新 意 经 过 多 年 的 股 份 制 改 革, 毫 无 疑 问, 中 国 经 济 已 经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制 度 了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再 提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目 的 何 在? 与 以 往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有 何 区 别? 需 要 进 一 步 分 析 ( 一 ) 强 调 形 成 真 正 具 有 制 衡 作 用 的 治 理 结 构 多 年 来, 我 国 经 济 界 学 者 一 直 鼓 励 国 企 引 进 西 方 的 股 份 制 改 革 措 施, 形 成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营 层 相 互 制 衡 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但 是, 国 企 的 治 理 结 构 并 没 有 像 西 方 国 家 那 样 形 成 真 正 的 制 约 机 制 根 源 在 国 有 股 权 一 股 独 大, 分 散 的 小 股 东 并 没 有 发 言 权, 所 有 者 缺 位 的 问 题 并 没 有 得 到 很 好 解 决 为 上 市 而 进 行 的 股 份 制 改 革 成 为 国 企 圈 钱 解 困 的 工 具, 而 未 能 成 为 通 往 有 效 公 司 结 构 治 理 的 通 道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提 出 : 健 全 协 调 运 转 有 效 制 衡 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1] 要 真 正 形 成 具 有 制 衡 作 用 的 股 权 结 构, 就 必 须 真 正 实 现 股 权 结 构 的 均 衡, 国 有 股 权 独 大 的 现 象 必 须 得 到 彻 底 扭 转 为 此 必 须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区 别 于 国 企 上 市 国 有 股 权 独 大 的 股 权 结 构, 从 股 权 结 构 上 实 现 国 有 股 权 与 非 国 有 股 权 的 抗 衡 ( 二 ) 强 调 鼓 励 非 公 有 经 济 可 以 控 股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决 定 提 出 : 国 有 资 本 集 体 资 本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交 叉 持 股 相 互 融 合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重 要 实 现 形 式, 有 利 于 国 有 资 本 放 大 功 能 保 值 增 值 提 高 竞 争 力, 有 利 于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这 里 没 有 提 到 国 有 股 权 一 定 要 绝 对 控 股 与 相 对 控 股, 意 味 着 在 一 些 非 必 要 领 域, 特 别 是 竞 争 性 领 域, 民 资 和 外 资 可 以 相 对 控 股 或 绝 对 控 股, 重 点 在 于 有 利 于 国 有 资 本 放 大 功 能 保 值 增 值 提 高 竞 争 力 事 实 上, 国 有 经 济 与 民 营 企 业 和 外 资 混 合 后, 能 扩 大 国 有 经 济 的 控 制 力, 实 现 以 小 博 大 的 功 能 决 定 指 出 :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鼓 励 发 展 非 公 有 资 本 控 股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时 任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黄 淑 和 介 绍, 截 至 2012 年 年 底, 中 央 企 业 及 其 子 企 业 控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总 共 是 378 家, 上 市 公 司 中 非 国 有 股 权 的 比 例 已 经 超 过 53%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控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681 家, 上 市 公 司 非 国 有 股 权 的 比 例 已 经 超 过 60% 1 决 定 提 出 : 必 须 毫 不 动 摇 巩 固 和 发 展 公 有 制 经 济, 坚 持 公 有 制 主 体 地 位, 发 挥 国 有 经 济 主 导 作 用 [1] 尽 管 上 市 的 国 有 经 济 并 不 完 全 等 于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概 念, 但 根 据 黄 淑 和 提 供 的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坚 持 公 有 制 主 体 地 位 的 概 念 并 不 是 说 国 有 经 济 占 比 超 过 50%, 关 键 是 不 断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活 力 控 制 力 影 响 力 其 实 早 在 十 五 大 报 告 中 对 这 一 问 题 就 有 明 确 答 案 : 公 有 资 产 占 优 势, 要 有 量 的 优 势, 更 要 注 重 质 的 提 高 国 有 经 济 起 主 导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控 制 力 上 只 要 坚 持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国 家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国 有 经 济 的 控 制 力 和 竞 争 力 得 到 增 强, 在 这 个 前 提 下, 国 有 经 济 比 重 减 少 一 些, 不 会 影 响 我 国 的 社 会 主 义 性 质 对 于 国 有 经 34

37 济 相 对 控 股 和 绝 对 控 股 的 关 系, 黄 淑 和 认 为 :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的 可 以 采 用 国 有 独 资 的 形 式 ; 涉 及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和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的 可 以 保 持 国 有 绝 对 控 股 ; 涉 及 支 柱 产 业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等 行 业 可 以 保 持 国 有 相 对 控 股 ; 国 有 资 本 不 需 要 控 制 可 以 由 社 会 资 本 控 股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以 采 取 国 有 参 股 的 形 式, 或 者 是 可 以 全 部 退 出 2 从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主 体 地 位 不 强 调 国 有 经 济 占 比 超 过 50% 这 个 概 念, 除 了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和 部 分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等 行 业 外, 国 有 企 业 和 非 公 经 济 混 合 时, 只 要 有 利 于 企 业 发 展 壮 大, 国 有 经 济 是 否 控 股 不 是 决 策 的 关 键 ( 三 ) 强 调 实 现 以 管 企 业 为 主 向 管 资 产 为 主 的 转 变 决 定 提 到 :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改 革 国 有 资 本 授 权 经 营 体 制, 组 建 若 干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公 司,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国 有 企 业 改 组 为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1] 从 中 可 以 看 出,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要 借 鉴 新 加 坡 淡 马 锡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淡 马 锡 ) 的 成 功 经 验 长 期 以 来 国 企 政 企 不 分 政 资 不 分, 政 府 视 国 企 为 自 留 地,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管 理 层 的 任 免 对 包 袱 企 业 的 兼 并 重 组 等 都 在 政 府 的 管 控 之 中, 国 企 更 多 行 使 的 是 政 府 职 能, 而 不 是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经 济 主 体 的 职 能 此 次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要 实 现 政 府 对 企 业 的 管 理 向 对 国 资 的 管 理 转 变, 更 多 希 望 实 现 国 有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放 手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通 过 组 建 国 有 资 产 营 运 公 司, 将 政 府 和 国 有 企 业 隔 离 开, 政 府 不 得 直 接 插 手 国 有 企 业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事 务, 实 现 政 府 企 业 各 自 职 能 的 归 位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公 司 国 有 企 业 三 者 之 间 的 职 责 和 关 系 如 何 界 定? 政 府 对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公 司 的 管 理, 主 要 体 现 政 府 希 望 实 现 的 目 标, 这 里 包 括 两 个 目 标 : 一 是 国 家 战 略 目 标, 决 定 提 出 :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要 服 务 于 国 家 战 略 目 标, 更 多 投 向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重 点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发 展 重 要 前 瞻 性 战 略 性 产 业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支 持 科 技 进 步 保 障 国 家 安 全 [1] 政 府 对 国 有 资 本 的 管 理, 或 者 说 国 有 资 本 的 投 资 方 向, 主 要 服 务 于 国 家 战 略 目 标, 即 国 家 安 全 战 略 性 产 业 公 共 服 务 和 技 术 进 步 二 是 国 资 保 值 增 值 目 标, 国 资 保 障 国 家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并 不 意 味 着 国 有 资 本 将 从 竞 争 性 领 域 的 全 面 收 缩, 国 资 是 否 继 续 在 竞 争 性 领 域 投 资, 取 决 于 能 否 继 续 保 值 增 值 除 了 国 家 战 略 性 产 业 外, 在 竞 争 性 领 域 的 投 与 不 投, 取 决 于 经 济 指 标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公 司 对 国 有 企 业 或 者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管 理, 则 更 多 通 过 股 权 管 理, 履 行 出 资 人 角 色, 通 过 股 权 的 占 比 派 遣 董 事, 由 董 事 会 选 聘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政 府 对 国 企 的 管 理, 更 多 通 过 资 本 或 股 权 实 现 ( 四 ) 希 望 发 挥 国 资 民 资 外 资 混 合 后 各 自 的 长 处 决 定 提 出 : 国 有 资 本 集 体 资 本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交 叉 持 股 相 互 融 合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有 利 于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1] 以 上 表 述 意 味 着 之 所 以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是 希 望 发 挥 国 有 资 本 集 体 资 本 民 营 资 本 外 资 各 自 长 处, 共 同 发 展, 达 到 1+1>2 的 效 果 国 有 资 本 的 优 势 是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用 资 源, 在 资 本 市 场 上 容 易 低 成 本 获 得 金 融 资 源 ; 具 有 丰 富 的 政 府 人 脉 关 系 资 源, 熟 悉 政 府 工 作 流 程 民 营 企 业 的 优 势 表 现 为 敏 锐 的 市 场 洞 察 力 顽 强 的 市 场 生 存 能 力 有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快 速 的 决 策 机 制 灵 活 的 用 人 机 制 高 效 的 执 行 力 内 化 的 成 本 节 约 意 识 和 持 续 的 创 新 力 外 资 企 业 的 优 势 表 现 为 领 先 的 管 理 能 力 宽 广 的 国 际 视 野 先 进 的 技 术 水 平 全 球 化 资 源 配 置 能 力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就 是 要 充 分 发 挥 国 有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和 外 资 企 业 各 自 优 势, 相 互 借 鉴, 相 得 益 彰, 在 融 合 中 实 现 能 够 发 挥 综 合 优 势 的 快 速 增 长 具 体 来 说, 混 合 以 后, 国 有 经 济 发 挥 信 用 优 势 获 得 金 融 资 源, 发 挥 政 府 背 景 优 势 降 低 35

38 程 序 成 本 ; 民 营 经 济 发 挥 市 场 反 映 灵 敏 自 主 创 新 动 力 强 成 本 节 约 意 识 强 决 策 机 制 灵 活 的 优 势 ; 外 资 经 济 则 发 挥 熟 悉 国 际 市 场 全 球 资 源 配 置 能 力 强 的 优 势 这 就 决 定 了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企 业, 要 对 整 合 后 的 不 同 经 济 成 分 进 行 分 工, 以 发 挥 各 自 长 处, 促 进 创 新 发 展 不 同 经 济 成 分 整 合 后, 要 快 速 渡 过 企 业 文 化 磨 合 期, 否 则 长 期 的 企 业 文 化 冲 突, 反 而 会 制 约 企 业 发 展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除 了 能 发 挥 国 有 经 济 民 营 经 济 和 外 资 经 济 的 各 自 优 势 外, 还 能 发 挥 混 合 带 来 的 溢 出 效 应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后 带 来 的 好 处 是 明 显 的, 首 先 是 有 利 于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走 出 去 在 国 有 企 业 走 出 去 广 受 诟 病 的 今 天,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变 了 企 业 的 政 府 背 景 属 性, 可 以 避 免 英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国 会 或 议 会 等 机 构 的 政 治 审 查 ; 外 资 经 济 对 国 际 市 场 的 熟 悉, 也 便 于 国 有 经 济 和 民 营 经 济 搭 船 出 海, 避 免 由 于 对 国 际 市 场 的 不 熟 悉 而 付 出 高 额 学 费 ; 增 强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兼 并 重 组 的 经 济 实 力, 避 免 了 因 企 业 体 量 小 办 不 成 事 的 尴 尬 其 次 是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民 营 经 济 和 外 资 经 济 具 有 天 然 的 市 场 忧 患 意 识, 自 主 创 新 动 力 强, 弥 补 了 国 有 经 济 创 新 能 力 的 不 足 最 后 是 提 高 依 法 治 企 依 规 治 企 的 水 平 民 资 外 资 的 加 入, 改 变 了 国 企 是 政 府 自 留 地 的 现 状, 政 府 对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任 何 行 政 干 预, 都 将 引 起 民 资 和 外 资 的 警 惕 迫 使 政 府 国 资 民 资 和 外 资 都 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制 度 安 排 下, 按 照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公 司 治 理, 是 对 政 企 不 分 政 资 不 分 的 制 度 性 纠 正 国 资 委 原 有 的 对 国 有 企 业 管 人 管 事 的 职 能 将 转 变 为 管 资 本 ( 五 ) 鼓 励 更 多 民 营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股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在 不 少 国 有 企 业 已 经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情 况 下, 决 定 重 提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其 重 点 在 于 希 望 更 多 的 民 营 资 本 与 国 有 经 济 的 混 合 根 据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黄 淑 和 介 绍, 年 年 底, 民 间 投 资 参 与 各 类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产 权 的 交 易 数 量 的 总 数 是 4473 宗, 占 交 易 总 宗 数 的 81%; 数 量 金 额 总 共 是 1749 亿 元, 占 交 易 总 额 的 66% 但 黄 淑 和 强 调 : 大 力 支 持 各 种 非 公 资 本, 特 别 是 民 营 资 本 参 与 到 国 有 企 业 的 股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中 事 实 上, 民 营 资 本 参 股 或 控 股 国 有 企 业 面 临 进 入 许 可 和 进 入 意 愿 两 个 层 面 的 问 题 首 先, 对 于 进 入 许 可 的 问 题,2010 年 5 月,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新 36 条 ) 已 经 作 出 了 制 度 性 安 排 新 36 条 明 确 规 定 : 政 府 投 资 主 要 用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市 场 不 能 有 效 配 置 资 源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领 域 国 有 资 本 要 把 投 资 重 点 放 在 不 断 加 强 和 巩 固 关 系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3] 这 里 虽 没 有 提 及 民 营 资 本 进 入 的 范 围, 但 按 照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所 说 的 让 市 场 主 体 法 无 禁 止 即 可 为, 让 政 府 部 门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的 原 则, 国 有 资 本 今 后 更 多 布 点 于 事 关 国 家 安 全 和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领 域, 或 者 是 市 场 失 灵 的 领 域, 除 此 之 外, 民 营 资 本 皆 可 进 入, 既 可 以 采 取 新 投 资 方 式 也 可 以 是 参 股 控 股 方 式 所 以 从 制 度 安 排 角 度 来 看, 民 营 资 本 进 入 已 经 没 有 障 碍 其 次, 对 于 民 营 资 本 进 入 的 意 愿 问 题, 民 营 资 本 有 没 有 意 愿, 对 于 部 分 经 济 领 域, 民 营 资 本 有 强 烈 的 进 入 意 愿, 如 银 行 业 躺 着 都 能 挣 钱, 民 营 资 本 自 然 愿 意 进 入 但 民 营 资 本 也 存 在 顾 虑, 担 心 会 被 国 有 经 济 融 合 失 去 话 语 权 上 海 财 政 资 金 投 资 民 营 担 保 公 司 时, 部 分 商 业 性 担 保 公 司 拒 绝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进 入 就 体 现 了 民 营 资 本 的 这 种 心 态 在 民 营 资 本 进 入 国 有 经 济 之 前, 对 于 一 些 长 期 准 入 门 槛 高 利 润 率 超 过 社 会 平 均 利 润 率 的 行 业, 首 先 要 解 决 垄 断 的 问 题 当 然, 利 润 率 过 高 导 致 民 营 资 本 的 过 度 进 入, 最 终 导 致 利 润 率 下 降 也 是 解 决 垄 断 的 途 径 之 一 同 时,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除 了 民 营 资 本 存 在 顾 虑 外, 国 企 管 理 层 也 存 36

39 在 对 贱 卖 导 致 国 资 流 失 舆 论 的 担 心, 事 实 上, 在 以 往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中, 国 资 流 失 的 案 例 也 是 频 频 见 诸 报 端 对 于 国 有 经 济 和 民 营 资 本 存 在 的 种 种 顾 虑 问 题, 完 善 的 法 律 法 规 是 打 消 顾 虑 的 保 障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依 法 治 国 精 神 的 及 时 出 台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了 契 机 此 外, 程 序 合 理 过 程 透 明 公 开 交 易 等 规 范 性 行 为 是 推 动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的 必 要 因 素 二 混 合 所 有 制 实 现 的 路 径 ( 一 ) 完 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完 善 的 法 律 法 规 是 消 除 民 营 资 本 和 国 有 资 本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存 在 顾 虑 的 公 约 数, 即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法 律 先 行 完 善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涉 及 以 下 三 方 面 : 第 一,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首 先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董 事 会 应 严 格 遵 守 资 本 的 表 决 权, 即 从 法 律 上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董 事 长 人 选 是 否 由 政 府 组 织 部 门 派 遣 取 决 于 股 权 结 构 如 国 有 经 济 绝 对 控 股, 由 政 府 组 织 部 门 派 遣 ; 如 国 有 经 济 相 对 控 股 或 不 再 控 股, 将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其 次 是 管 理 层 人 员 的 选 聘, 将 不 再 由 政 府 组 织 部 门 派 遣, 而 完 全 采 用 市 场 化 方 式 聘 任 与 此 相 应 的 薪 酬 体 系, 也 将 取 决 于 市 场 经 济 通 行 的 报 酬 标 准 随 之 而 来 的 是 政 府 组 织 部 门 派 遣 的 董 事 长 和 董 事 的 绩 效 体 系 和 干 部 管 理 体 制 的 改 革, 在 过 渡 时 期, 建 议 这 类 人 员 要 么 采 用 行 政 升 迁 的 激 励 途 径, 要 么 采 用 市 场 化 的 绩 效 薪 酬 制 度, 两 者 只 能 取 其 一 最 终 的 制 度 还 是 采 用 市 场 化 的 薪 酬 激 励 体 制 比 较 好, 也 就 意 味 着 传 统 的 国 有 企 业 培 养 行 政 干 部 制 度 的 终 结 第 二, 股 权 结 构 对 于 民 营 经 济 参 股 或 控 股 国 有 经 济 的 上 限, 应 该 尽 早 制 定 出 详 细 游 戏 规 则, 让 大 家 一 目 了 然, 也 让 希 望 参 与 国 企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民 营 经 济 有 一 个 稳 定 的 预 期 解 决 股 权 结 构 问 题 要 采 取 分 类 管 理 的 方 式, 对 前 述 黄 淑 和 提 及 的 绝 对 控 股 相 对 控 股 参 股 和 全 部 退 出 等 类 别, 分 别 制 定 出 股 权 结 构 的 上 限 和 下 限, 并 划 定 具 体 的 行 业 此 外, 上 海 和 广 东 对 国 企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的 模 式, 也 可 制 定 出 相 应 股 权 结 构 上 下 限 标 准 在 制 定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时, 可 参 考 英 国 德 国 法 国 和 新 加 坡 等 国 家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经 验 英 国 对 铁 路 等 企 业 实 行 黄 金 股, 国 家 对 重 大 事 项 具 有 否 决 权, 或 国 有 资 本 只 有 分 红 权 而 没 有 经 营 权 新 加 坡 淡 马 锡 模 式 则 是 国 有 资 本 控 股, 推 行 市 场 化 方 式 运 作 第 三, 民 营 资 本 进 入 的 方 式 民 营 资 本 或 外 资 参 股 或 控 股 国 有 经 济, 往 往 采 用 并 购 重 组 股 权 交 易 等 方 式, 这 里 涉 及 人 员 安 置 债 务 处 理 资 产 评 估 等 多 项 程 序 及 问 题 等, 这 些 都 需 要 提 前 制 定 详 细 的 规 章 制 度, 便 于 参 与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市 场 主 体 有 章 可 循, 既 可 打 消 顾 虑, 也 为 市 场 各 方 提 供 统 一 的 操 作 流 程 ( 二 )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资 本 混 合 方 式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主 要 国 有 资 本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黄 淑 和 描 述 股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的 四 种 情 况 是 : 一 是 部 分 国 有 企 业 成 为 整 体 上 市 的 公 众 公 司 ; 二 是 部 分 国 有 企 业 成 为 非 上 市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 三 是 国 有 企 业 的 下 属 子 企 业 全 部 完 成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后, 具 备 条 件 的 可 以 改 建 为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 四 是 承 担 国 家 安 全 保 障 任 务 的 少 数 国 有 企 业 将 改 制 为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有 以 下 几 种 实 现 途 径 : 第 一, 整 体 上 市 对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造, 然 后 在 证 券 市 场 发 行 股 票 整 体 上 市 要 避 免 国 有 股 权 一 股 独 大 问 题, 否 则 将 无 法 实 现 真 正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上 市 后 企 业 将 成 为 公 众 公 司, 接 受 公 众 的 监 督,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布 财 务 状 况 第 二, 兼 并 重 组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要 推 动 民 营 企 业 对 国 企 的 购 并, 在 更 多 行 业 引 入 民 营 资 本, 提 升 企 业 竞 争 力 相 对 国 有 经 济, 不 少 民 营 企 业 资 金 实 37

40 力 薄 弱, 要 发 挥 民 营 经 济 优 势, 民 营 经 济 购 并 国 有 经 济 时, 为 达 到 具 有 制 衡 作 用 的 股 权 结 构, 必 须 有 与 国 有 经 济 相 当 的 资 金 实 力 这 时 政 府 可 推 动 银 行 等 资 本 市 场 助 推 民 营 经 济, 为 其 提 供 包 括 融 资 等 在 内 的 资 金 支 持 服 务 同 时 鼓 励 民 营 资 本 通 过 货 币 实 物 知 识 产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允 许 的 方 式 参 与 国 企 改 制 重 组 第 三, 产 业 链 重 组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国 有 企 业 和 民 营 经 济 形 成 了 某 种 产 业 链 合 作 关 系, 在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时 代 背 景 下, 可 促 进 处 于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的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融 合 实 现 国 有 经 济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相 互 参 股, 稳 定 产 业 合 作 关 系, 实 现 风 险 共 担 ( 三 ) 防 范 国 资 流 失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要 防 止 权 力 寻 租 国 资 流 失 瓜 分 等 乱 象 出 现 国 资 流 失 在 国 企 改 革 历 史 上 有 先 例,20 世 纪 90 年 代 末 兴 起 的 国 退 民 进 浪 潮 中, 可 行 性 细 则 的 缺 乏 以 及 配 套 机 制 的 不 完 善, 直 接 导 致 了 当 时 国 资 的 大 规 模 流 失 ; 国 资 流 失 今 天 也 有 案 例,2014 年 8 月 5 日, 国 安 集 团 完 成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通 过 混 改,4 家 民 企 耗 资 仅 56.6 亿 元, 就 轻 松 获 得 净 资 产 高 达 155 亿 元 的 国 安 集 团 近 80% 的 股 权 为 防 止 国 资 贱 卖 的 再 次 发 生, 国 资 委 等 政 府 部 门 要 做 到 : 遵 循 信 息 公 开 原 则, 信 息 公 开, 秉 承 公 平 公 正 和 公 开 的 信 念,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形 成 一 种 公 共 的 监 督 机 制, 不 能 将 混 合 经 济 变 成 内 幕 交 易, 同 时 必 须 有 追 责 机 制, 对 通 过 权 力 瓜 分 国 资, 致 使 国 资 流 失 的 行 为 用 法 律 的 手 段 追 溯 问 责 惩 戒 ; 严 守 会 计 准 则, 资 产 定 价 应 遵 循 基 本 的 会 计 准 则 和 市 场 标 准, 进 一 步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和 国 有 资 本 功 能 定 位, 通 过 有 效 的 制 度 防 范 部 分 利 益 主 体 通 过 混 合 所 有 制 侵 吞 国 有 资 产 或 变 相 私 有 化, 把 混 合 搞 成 贱 卖 此 外, 还 要 继 续 遵 循 干 中 学 的 原 则, 在 改 革 实 施 的 方 式 方 法 上, 不 盲 目 求 快, 要 不 断 完 善 各 种 配 套 制 度, 确 保 改 革 稳 妥 推 进, 降 低 改 革 成 本 ( 王 再 平 )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进 展 问 题 与 方 向 中 州 学 刊 2015 第 5 期 中 国 的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问 题 是 十 分 复 杂 的, 这 不 仅 因 为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总 量 巨 大 数 量 众 多, 国 有 企 业 历 史 路 径 依 赖 问 题 突 出, 还 因 为 统 一 所 有 分 级 代 表 的 国 资 监 管 体 制, 导 致 中 央 和 地 方 地 方 和 地 方 之 间 的 国 企 情 况 差 别 巨 大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后, 中 央 和 地 方 以 及 各 地 方 国 企 改 革 的 进 程 也 各 不 相 同 2014 年, 中 央 层 面 国 企 改 革 顶 层 设 计 方 案 还 没 有 正 式 出 台, 只 是 针 对 中 央 企 业 启 动 了 改 组 国 有 资 本 公 司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董 事 会 建 设 派 驻 纪 检 组 四 项 试 点 和 国 企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而 在 地 方 层 面,2014 年 已 有 25 个 省 级 区 域 出 台 了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提 出 了 时 间 表 路 线 图 和 一 些 重 大 措 施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中 央 层 面 的 国 企 国 资 改 革 与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面 临 的 问 题 是 不 可 相 提 并 论 的, 再 加 之 地 方 国 资 总 量 超 过 了 中 央 国 资 总 量, 因 此, 有 必 要 专 门 研 究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的 改 革 问 题 一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发 展 的 现 状 与 特 征 党 的 十 六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我 国 在 坚 持 国 家 所 有 的 前 提 下, 建 立 了 中 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分 别 代 表 国 家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享 有 所 有 者 权 益,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相 统 一, 管 资 产 和 管 人 管 事 相 结 合 的 国 有 38

41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从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关 系 上, 可 以 概 括 为 统 一 所 有 分 级 代 表 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这 种 体 制 虽 然 没 有 像 理 论 界 提 出 的 政 府 分 级 所 有 的 管 理 体 制 将 公 有 财 产 具 体 落 实 到 一 级 政 府 所 有, 这 是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和 地 区 普 遍 采 用 的 一 种 公 共 财 产 管 理 体 制 更 有 利 于 调 动 地 方 政 府 积 极 性 有 利 于 国 有 企 业 股 权 多 元 化, 但 总 体 而 言, 经 过 多 年 的 改 革 发 展, 地 方 国 有 国 资 管 理 体 制 和 国 企 经 营 机 制 发 生 了 深 刻 变 化, 在 调 整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完 善 国 资 监 管 方 式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等 方 面 做 了 很 多 有 益 的 探 索, 企 业 规 模 不 断 壮 大,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不 断 提 升 截 止 到 2013 年, 我 国 地 方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有 户, 占 全 部 国 有 企 业 总 数 的 68.7%, 年 末 从 业 人 员 数 量 为 万 人, 占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数 量 的 53.2% 1 根 据 财 政 部 2013 年 国 有 企 业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统 计 数 据, 地 方 国 有 资 产 共 计 55.5 万 亿 元, 高 于 中 央 的 48.6 万 亿 元 ; 地 方 国 企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20.4 万 亿 元, 也 高 于 中 央 的 16.6 万 亿 元 2 从 各 省 情 况 看, 各 省 国 资 国 企 规 模 差 异 巨 大, 如 表 1 所 示, 表 1 为 2012 年 全 国 31 个 省 级 区 域 国 有 企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各 省 国 资 国 企 规 模 和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相 关,2012 年 资 产 排 在 前 10 位 的 分 别 是 江 苏 上 海 广 东 北 京 重 庆 浙 江 天 津 山 东 等 地, 国 有 资 产 总 量 都 超 过 两 万 亿 元 表 年 全 国 31 个 省 级 区 域 国 有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会 计 年 鉴 2013, 中 国 财 政 杂 志 社,2013 年, 第 页 经 过 多 年 改 革 与 发 展, 虽 然 各 地 国 资 国 企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差 异 都 很 大, 但 与 中 央 国 资 国 企 相 比,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大 体 呈 现 出 以 下 几 个 趋 势 性 特 征 1.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功 能 主 要 定 位 于 为 地 方 提 供 公 共 民 生 服 务 承 担 城 市 发 展 基 础 功 能 以 及 发 展 地 方 经 济 支 柱 产 业 三 大 领 域 39

42 党 的 十 五 届 四 中 全 会 决 定 指 出, 国 有 经 济 要 控 制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行 业 自 然 垄 断 行 业 重 要 公 共 产 品 和 服 务 行 业 以 及 支 柱 产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中 的 重 要 骨 干 企 业 这 是 我 国 国 有 经 济 功 能 的 总 体 定 位, 但 具 体 到 中 央 和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的 功 能 看, 还 是 有 侧 重 的 中 央 国 有 资 本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保 障 国 家 安 全, 控 制 关 系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烟 草 石 油 石 化 电 力 电 信 邮 政 通 信 军 工 和 金 融 等 行 业, 而 地 方 国 资 较 中 央 国 资 分 布 更 为 广 泛, 其 中, 省 级 国 资 主 要 分 布 在 能 源 资 源 ( 电 力 煤 炭 ) 原 材 料 ( 钢 铁 有 色 金 属 建 材 ) 运 输 设 备 和 装 备 交 通 航 运 等 行 业, 市 级 国 资 主 要 分 布 在 供 水 供 气 供 热 公 共 交 通 和 公 共 设 施 等 行 业 和 领 域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的 行 业 分 布 格 局 有 着 历 史 沿 革 当 地 资 源 禀 赋 地 方 政 府 发 展 经 济 和 财 政 平 衡 等 多 方 面 原 因 总 体 上 看,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的 功 能 主 要 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一 是 承 担 供 水 供 气 公 共 交 通 等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 二 是 承 担 城 市 发 展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建 设 开 发 功 能 以 及 土 地 资 金 等 要 素 供 给 功 能 ; 三 是 承 担 培 育 支 柱 产 业, 促 进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的 功 能 2 相 对 于 中 央 企 业, 地 方 国 资 总 体 回 报 较 低, 地 方 国 企 收 益 水 平 因 地 方 资 源 禀 赋 产 业 分 布 规 模 差 异 和 国 家 总 体 经 济 发 展 周 期 等 因 素 而 差 异 较 大 根 据 财 政 部 2013 年 国 有 企 业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统 计 数 据, 虽 然 地 方 国 有 资 产 总 额 比 中 央 国 有 资 产 总 额 多 出 6.9 万 亿 元, 但 2013 年 中 央 国 企 创 造 的 净 利 润 为 1.2 万 亿 元, 约 为 地 方 净 利 润 的 两 倍 这 说 明 地 方 国 企 的 收 益 水 平 和 盈 利 能 力 不 如 中 央 国 企 3 各 地 国 有 企 业 在 收 益 水 平 盈 利 能 力 上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2012 年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盈 利 面 58.9%, 而 全 国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盈 利 面 高 于 58.9% 的 省 份 只 有 北 京 ( 59.5%) 黑 龙 江 ( 59%) 上 海 ( 64.1%) 浙 江 ( 59.9%) 江 苏 ( 60.0%) 安 徽 ( 62.9%) 福 建 ( 59.8%) 7 个 省 市, 海 南 省 国 有 企 业 盈 利 面 只 有 41% 2012 年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净 资 产 利 润 率 为 7.6%, 而 超 过 全 国 水 平 的 省 份 只 有 贵 州 省, 其 国 有 企 业 净 资 产 利 润 率 为 7.8%, 宁 夏 的 国 有 企 业 净 资 产 利 润 率 只 有 0.3% 差 异 背 后 折 射 出 各 地 国 资 在 行 业 分 布 和 资 源 禀 赋 等 方 面 存 在 差 异 3. 作 为 地 方 国 资 融 资 平 台, 国 有 投 资 公 司 在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与 发 展 中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早 在 20 世 纪 末, 我 国 少 数 大 城 市 就 开 始 了 组 建 政 府 投 融 资 平 台 的 探 索 由 于 我 国 的 预 算 法 不 允 许 地 方 政 府 直 接 进 行 市 场 借 贷 发 行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因 此, 地 方 政 府 纷 纷 设 立 国 有 投 资 公 司 作 为 代 理 其 市 场 融 资 活 动 的 企 业 主 体, 也 就 是 人 们 常 说 的 投 融 资 平 台 2008 年 年 底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爆 发 后 国 有 投 资 公 司 遇 上 了 经 济 刺 激 政 策 的 发 展 机 遇 期, 实 现 了 突 飞 猛 进 式 的 发 展 地 方 国 有 投 资 公 司 融 入 的 资 金, 主 要 使 用 在 城 市 开 发 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常 被 人 们 称 作 为 城 投 公 司 或 平 台 公 司 这 类 平 台 企 业 发 挥 着 如 下 功 能 : 一 是 融 资 平 台, 从 多 种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用 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再 通 过 转 贷 或 直 接 投 资 方 式 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提 供 资 金 ; 二 是 土 地 开 发, 对 地 方 政 府 在 城 市 规 划 地 区 划 拨 土 地 进 行 前 期 开 发 与 运 营 管 理 ; 三 是 公 共 投 资, 在 指 令 性 领 域 范 围 内 经 营 和 管 理 国 有 资 产, 负 责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保 障 政 府 出 资 人 利 益 ; 四 是 项 目 主 体, 可 以 发 起 并 持 续 运 营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重 点 项 目, 负 责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和 经 营 全 过 程 经 过 多 年 的 国 有 经 济 战 略 性 调 整, 这 类 平 台 企 业 成 为 地 方 国 资 的 主 要 载 体, 地 方 投 融 资 平 台 资 产 已 非 常 庞 大, 占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的 比 重 总 体 过 半, 个 别 省 市 甚 至 达 到 80% 以 上 四 川 省 超 过 80% 的 省 属 国 资 集 中 在 2 家 平 台 企 业, 湖 北 省 78% 的 省 属 国 资 集 中 在 6 家 平 台 企 业, 北 京 市 44. 5% 的 市 属 国 资 集 中 在 14 家 平 台 企 业, 天 津 市 超 过 51% 的 市 属 国 资 集 中 于 平 台 企 业, 武 汉 市 近 80% 的 市 属 国 资 集 中 在 平 40

43 台 企 业 4 在 现 阶 段, 随 着 规 范 和 清 理 地 方 政 府 负 债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不 断 推 进, 一 些 投 融 资 平 台 面 临 着 比 较 艰 巨 的 转 型 任 务 4. 地 方 积 极 探 索 各 自 的 国 资 管 理 模 式, 但 从 政 企 关 系 上 看, 地 方 政 府 对 地 方 国 企 干 预 程 度 要 大 于 中 央 层 面 由 于 各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市 场 化 程 度 国 有 资 本 规 模 国 有 资 本 结 构 以 及 政 府 管 理 方 式 不 同, 各 地 在 逐 步 实 行 国 有 资 本 统 一 监 管 的 同 时, 也 都 从 实 际 出 发, 探 索 各 具 特 色 的 地 方 国 资 管 理 模 式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对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国 有 资 本 采 取 直 接 监 管 为 主 委 托 监 管 为 辅 的 方 式 ; 湖 南 采 取 了 分 散 监 管 模 式, 由 国 资 委 财 政 厅 经 信 委 和 各 厅 局 分 别 履 行 不 同 性 质 的 国 有 资 本 出 资 人 职 责 相 对 于 中 央 企 业 而 言,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服 务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功 能 十 分 直 接, 地 方 政 府 对 地 方 国 资 的 控 制 力 也 比 较 强, 这 意 味 着 地 方 政 府 对 地 方 国 企 运 营 的 直 接 干 预 更 为 便 利 甚 至 很 多 地 方 国 资 委 直 接 成 为 地 方 国 有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东 许 多 地 方 在 探 索 国 资 监 管 模 式 的 实 践 中, 还 存 在 着 以 下 问 题 有 待 解 决 : 一 是 政 企 政 资 不 分 经 营 性 国 有 资 产 尚 未 完 全 实 现 集 中 统 一 监 管, 部 分 国 有 资 产 存 在 多 头 监 管 分 割 式 监 管 问 题 二 是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的 特 设 机 构 性 质 和 职 责 定 位 尚 不 够 明 确, 出 资 人 职 责 没 有 完 全 落 实 到 位, 存 在 管 得 过 多 与 管 得 不 够 现 象 三 是 国 资 监 管 存 在 一 刀 切 的 现 象, 对 企 业 的 不 同 功 能 定 位 和 行 业 差 异 考 虑 的 不 周 二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新 进 展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后, 上 海 市 于 2013 年 12 月 率 先 出 台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上 海 国 资 改 革 促 进 企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截 止 到 2015 年 1 月, 已 有 25 个 省 市 出 台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其 中 上 海 北 京 天 津 黑 龙 江 山 西 山 东 甘 肃 江 苏 湖 北 四 川 重 庆 湖 南 江 西 贵 州 广 西 广 东 16 个 省 市 公 布 了 方 案 全 文, 辽 宁 河 北 河 南 安 徽 浙 江 青 海 云 南 海 南 宁 夏 9 个 省 市 发 布 了 方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其 他 6 个 省 市 ( 包 括 新 疆 西 藏 内 蒙 古 陕 西 吉 林 和 福 建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了 相 应 的 探 索 按 照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国 有 经 济 改 革 的 总 体 设 计, 可 以 归 结 四 个 方 面 的 重 大 任 务 : 一 是 基 于 国 有 企 业 功 能 界 定 进 行 分 类 改 革, 调 整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 二 是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确 立 国 有 经 济 的 主 要 实 现 形 式 ; 三 是 建 立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新 国 有 经 济 管 理 体 制 ; 四 是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以 奠 定 国 有 经 济 高 效 运 行 的 微 观 基 础 各 地 改 革 方 案 设 定 了 这 四 项 改 革 任 务 完 成 的 时 间 是 2020 年 下 面 分 析 各 省 的 改 革 方 案 内 容 和 2014 年 的 改 革 实 践 1 关 于 国 有 企 业 分 类 改 革 与 功 能 定 位 国 有 企 业 功 能 定 位 与 国 有 企 业 分 类 是 全 面 深 化 国 有 经 济 改 革 的 前 提 国 有 企 业 功 能 定 位 与 分 类 有 两 个 思 路 : 一 是 将 国 有 企 业 分 为 两 类 的 两 分 法, 即 以 保 障 普 遍 服 务 实 现 公 共 政 策 目 标 为 使 命 的 公 益 保 障 类 ( 也 有 公 益 类 公 共 政 策 类 等 表 述 ) 和 以 追 求 商 业 利 润 为 使 命 的 商 业 竞 争 类 ( 也 有 营 利 类 竞 争 类 一 般 商 业 类 等 表 述 ) 二 是 将 国 有 企 业 分 为 三 类 的 三 分 法, 即 在 公 益 保 障 类 和 商 业 竞 争 类 之 间, 增 加 以 服 务 经 济 发 展 某 方 面 具 体 功 能 目 标 为 使 命 的 特 定 功 能 类 这 种 分 类 从 我 国 实 际 出 发, 认 为 我 国 现 阶 段 是 一 个 发 展 中 的 经 济 转 轨 国 家, 有 世 界 上 最 庞 大 和 最 复 杂 的 国 有 经 济 部 门, 这 决 定 了 我 国 既 要 有 一 般 市 场 体 制 国 家 国 有 企 业 在 市 场 经 济 运 行 中 应 承 担 的 弥 补 市 场 失 灵 使 命, 又 要 有 发 展 中 国 家 国 有 企 业 在 经 济 赶 超 中 应 承 担 的 实 现 赶 超 功 能 使 命, 还 要 有 转 轨 经 济 国 家 国 有 企 业 在 渐 进 式 转 轨 过 程 中 应 承 担 的 培 育 市 场 主 体 使 命 这 三 类 使 命 要 求 存 在 三 类 国 有 企 业, 即 公 益 保 障 类 特 定 功 能 类 和 商 业 竞 争 类 从 各 省 公 布 的 国 企 国 资 41

44 改 革 方 案 看, 除 了 四 川 广 东 两 地 未 分 出 公 益 保 障 类 企 业, 只 列 出 功 能 性 和 竞 争 性 两 类, 其 他 19 个 省 市 明 确 都 是 三 分 法,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江 苏 青 海 将 国 企 分 为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竞 争 三 类, 重 庆 分 为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要 素 竞 争 三 类, 湖 南 分 为 公 益 功 能 竞 争 三 类 这 表 明, 各 省 市 基 本 达 成 了 共 识, 倾 向 于 三 分 法, 认 为 其 比 较 实 事 求 是, 稳 妥 可 行 在 明 确 分 类 的 前 提 下, 许 多 地 方 的 改 革 方 案 中 都 明 确 了 国 有 企 业 集 中 分 布 的 领 域, 天 津 计 划 90% 的 国 有 资 本 集 中 在 40 个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 上 海 江 苏 重 庆 四 川 80% 的 国 有 资 本 要 集 中 于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先 进 制 造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基 础 设 施 和 民 生 保 障 等 领 域 ; 陕 西 提 出 新 增 国 有 资 本 的 80% 集 中 于 基 础 设 施 公 共 服 务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外 向 经 济 等 领 域 为 了 体 现 国 有 经 济 功 能 定 位 的 地 方 特 色, 一 些 省 的 方 案 还 结 合 国 家 经 济 战 略 提 出 自 己 的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定 位,12 个 省 提 及 创 新 驱 动 战 略, 云 南 湖 南 和 广 西 明 确 提 出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要 充 分 发 挥 本 地 区 在 一 带 一 路 国 家 战 略 中 的 区 位 优 势 2 关 于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是 本 轮 全 面 深 化 国 有 经 济 改 革 的 焦 点, 涉 及 国 有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资 产 证 券 化 员 工 持 股 等 重 大 问 题,25 个 省 市 的 改 革 方 案 中 都 有 论 述, 其 中 江 西 湖 南 和 天 津 等 省 市 还 列 了 专 题 ( 1) 许 多 地 方 改 革 方 案 中 明 确 提 出 了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数 量 指 标 要 求 天 津 提 出 力 争 到 2017 年 核 心 骨 干 企 业 80% 以 上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其 中 混 合 所 有 制 占 到 较 大 比 例 ; 江 西 提 出 用 5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使 70% 左 右 的 国 企 发 展 成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 广 东 提 出 2017 年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户 数 比 重 超 过 60%,2020 年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户 数 比 重 超 过 80%; 重 庆 计 划 用 5 年 时 间 让 八 成 以 上 竞 争 类 国 企 实 现 混 合 所 有 制 ; 河 北 省 国 资 委 要 求 2 年 至 3 年 内 完 成 70% 以 上 二 级 企 业 的 股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任 务, 各 企 业 每 年 吸 纳 利 用 的 社 会 资 本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上 年 净 资 产 规 模 的 3% 5% ( 2) 资 产 证 券 化 成 为 地 方 政 府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核 心 举 措, 尤 其 是 强 调 加 快 国 企 上 市 步 伐 有 18 个 省 市 提 出 要 通 过 加 快 企 业 上 市 来 推 进 资 产 证 券 化, 其 中 北 京 甘 肃 湖 北 提 出 2020 年 资 本 证 券 化 率 达 到 50% 以 上, 天 津 提 出 到 2017 年 经 营 性 国 有 资 产 证 券 化 率 达 到 40%, 江 西 提 出 5 年 时 间 省 属 国 有 资 产 证 券 化 率 提 高 60%, 重 庆 提 出 适 宜 上 市 的 资 产 和 企 业 全 部 上 市, 国 有 资 产 证 券 化 率 达 80%, 湖 南 提 出 2020 年 国 资 资 产 证 券 化 率 达 到 80% 从 实 践 上 看,2014 年 至 今 的 国 资 资 产 证 券 化 的 路 径 基 本 也 可 以 归 纳 为 三 类, 代 表 地 区 是 广 东 上 海 安 徽 等 第 一 类 是 通 过 非 公 开 发 行 并 购 重 组 等 方 式 向 上 市 公 司 注 入 资 产, 如 中 原 出 版 集 团 将 盈 利 资 产 注 入 大 地 传 媒, 越 秀 金 控 整 体 注 入 广 州 友 谊 等 ; 第 二 类 是 整 体 上 市, 如 江 淮 集 团 通 过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实 现 整 体 上 市 ; 第 三 类 是 借 壳 上 市, 如 上 海 绿 地 集 团 借 壳 金 丰 投 资 现 代 设 计 集 团 借 壳 棱 光 实 业 等 6( 3)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明 确 提 出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可 以 推 进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一 些 地 方 改 革 方 案 中 就 明 确 提 出 了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包 括 山 东 广 东 河 南 等 12 个 省 份 都 提 出 了 员 工 持 股, 有 6 个 省 份 明 确 提 出 管 理 层 持 股 3 关 于 建 立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国 资 管 理 新 体 制 建 立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国 资 管 理 新 体 制, 是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的 本 轮 改 革 的 重 大 创 新, 但 是 由 于 对 什 么 是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管 理 体 制, 理 论 上 认 识 还 不 清 晰, 实 践 上 推 进 也 面 临 众 多 困 难, 因 此 在 地 方 的 改 革 方 案 中, 真 正 有 价 值 的 措 施 并 不 多 上 海 广 东 等 11 个 省 ( 市 ) 明 确 提 出 建 立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管 理 体 制, 加 强 国 资 监 管 北 京 山 东 和 广 东 提 出 在 2020 年 将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上 缴 比 例 提 高 42

45 到 30%, 江 西 提 出 2018 年 将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上 缴 比 例 提 高 到 30%, 上 海 提 出 到 2020 年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上 缴 比 例 不 低 于 30%, 天 津 提 出 每 年 增 加 1 个 百 分 点 构 建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国 资 管 理 新 体 制 的 核 心 是 组 建 和 新 建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公 司 和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一 些 地 方 提 出 了 组 建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和 投 资 公 司 的 具 体 指 标, 上 海 提 出 建 立 2 到 3 家 符 合 国 际 惯 例 有 效 经 营 的 资 本 运 营 公 司, 江 苏 要 求 各 市 县 新 建 或 改 建 1 到 2 家 资 本 运 营 公 司 各 地 在 探 索 新 的 国 资 管 理 体 制 时, 突 出 了 两 个 关 键 词, 一 是 容 错 上 海 黑 龙 江 等 地 都 提 出 建 立 容 错 机 制, 对 未 取 得 预 期 目 标 的 改 革 创 新 工 作, 在 依 法 决 策 实 施, 并 未 谋 取 私 利 的 前 提 下, 不 作 负 面 评 价, 依 法 免 除 相 关 责 任 二 是 放 权 江 苏 广 东 湖 北 等 地 提 出 建 立 出 资 人 事 项 清 单 制 度, 包 括 监 管 清 单 报 告 清 单 和 问 责 清 单, 未 列 入 清 单 事 项 的 全 部 由 企 业 自 行 决 策 4 关 于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自 党 的 十 四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建 立 和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一 直 是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重 要 目 标, 虽 然 这 些 年 来 国 有 企 业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步 伐 不 断 迈 进,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大 部 分 已 经 进 行 了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初 步 建 立 起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 但 是,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的 改 革 没 有 到 位, 为 数 众 多 的 国 有 大 企 业, 其 母 公 司 及 二 级 以 上 公 司 层 面 的 股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大 多 滞 步 不 前 企 业 的 治 理 结 构 不 够 规 范, 一 方 面 市 场 化 经 营 权 利 还 无 法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另 一 方 面, 企 业 具 有 行 政 级 别, 可 以 从 政 府 那 里 得 到 稀 缺 资 源, 影 响 市 场 公 平 性, 同 时, 国 有 企 业 监 督 约 束 机 制 改 革 还 不 到 位, 没 有 形 成 完 善 的 监 督 约 束 机 制, 存 在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者 享 受 行 政 官 员 和 职 业 经 理 人 双 重 激 励 的 现 象, 而 相 应 的 约 束 机 制 不 健 全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要 求 继 续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各 地 国 企 国 资 改 革 方 案 在 这 方 面 进 行 了 新 的 尝 试, 一 是 在 推 进 股 份 制 改 革 上 提 出 了 一 些 量 化 指 标, 例 如, 贵 州 省 计 划 到 2016 年, 全 面 完 成 监 管 企 业 的 集 团 层 面 和 子 公 司 层 面 的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未 来 3 年 内 省 属 28 家 国 企 将 全 部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 上 海 提 出 未 来 3 到 5 年 基 本 完 成 国 有 企 业 公 司 化 改 造, 湖 北 提 出 2015 年 政 府 出 资 完 成 全 部 企 业 的 股 份 制 改 造 二 是 在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上 进 行 了 一 些 探 索, 试 图 建 立 新 三 会 与 老 三 会 协 调 运 转 有 效 制 衡 的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机 制 一 方 面, 各 地 都 重 视 发 挥 党 组 织 的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努 力 探 索 与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相 适 应 的 党 组 织 工 作 机 制 例 如, 上 海 提 出 形 成 党 组 织 参 与 重 大 问 题 的 体 制 机 制, 竞 争 类 企 业 董 事 长 兼 任 党 委 书 记, 与 总 经 理 分 设, 功 能 类 和 公 共 服 务 类 董 事 长 兼 任 总 经 理, 与 党 委 书 记 分 设 另 一 方 面, 各 地 的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指 导 意 见 中, 普 遍 强 调 要 增 加 一 级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市 场 化 选 聘 比 例 例 如, 湖 北 要 求 从 2014 年 起, 竞 争 类 企 业 每 年 通 过 市 场 化 选 聘 的 高 管 比 例 不 低 于 当 年 新 任 企 业 领 导 人 数 的 50%; 广 东 计 划 到 2020 年, 竞 争 类 一 级 国 企 的 经 理 层 高 管 基 本 实 现 市 场 化 选 聘 和 契 约 化 管 理 三 进 一 步 推 进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面 临 的 问 题 虽 然 各 省 按 照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出 台 了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并 进 行 了 初 步 的 探 索, 也 取 得 了 一 些 初 步 成 效, 但 是, 进 一 步 推 进 改 革 还 面 临 一 些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1 推 进 改 革 的 方 法 论 悖 论 各 地 为 了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在 改 革 方 案 中 大 多 规 划 了 改 革 任 务 的 时 间 表 和 任 务 书, 提 出 了 一 些 数 量 目 标 作 为 考 核 指 标, 包 括 混 合 所 有 制 比 例 资 本 证 券 化 率 国 有 资 本 集 中 率 平 台 企 业 数 量 企 业 规 模 等 等, 以 彰 显 推 进 改 革 的 执 行 力 但 是, 推 进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不 是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数 量 考 核 指 标 不 43

46 是 重 点, 应 该 是 在 明 确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构 建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国 资 管 理 体 制 等 方 面 的 改 革 方 向 明 确 后, 选 择 试 点, 制 定 具 体 规 则 和 程 序, 探 索 改 革 实 施 细 则, 保 证 改 革 在 制 度 和 法 律 框 架 下 规 范 运 作 如 果 偏 重 规 划 改 革 的 数 量 考 核 目 标, 可 能 会 激 励 政 府 抛 弃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市 场 运 行 规 则, 从 而 把 改 革 变 成 某 些 人 牟 取 暴 利 的 机 会 实 际 上, 我 们 面 临 着 既 要 积 极 推 进 改 革, 又 要 避 免 改 革 一 哄 而 上 的 积 极 和 稳 妥 的 改 革 方 法 论 悖 论 此 仅 为 改 革 方 法 论 悖 论 之 一 从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关 系 看, 由 于 我 们 实 施 的 是 国 家 统 一 所 有 地 方 分 级 代 表 的 国 资 监 管 体 制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虽 然 明 确 了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大 方 向, 但 由 于 地 方 政 府 仅 仅 是 代 表 中 央 履 行 监 管 职 能, 在 推 进 本 地 的 国 企 国 资 改 革 过 程 中, 一 些 重 大 的 改 革 尝 试 往 往 是 不 敢 推 进 的, 实 际 上 地 方 也 无 权 进 行 尝 试 一 方 面, 中 央 希 望 地 方 努 力 尝 试 积 极 探 索 各 项 改 革, 但 在 一 些 重 大 的 问 题 上, 如 在 建 立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国 资 管 理 体 制 下 国 资 委 如 何 定 位, 在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中 国 资 比 例 有 没 有 一 个 底 线, 如 何 界 定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中 党 组 织 怎 样 在 建 立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中 发 挥 作 用, 等 等, 这 都 需 要 中 央 有 一 个 明 确 的 统 一 的 指 导 政 策 由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系 统 性, 在 这 些 重 大 问 题 没 有 明 确 的 前 提 下, 地 方 政 府 的 改 革 方 案 往 往 是 形 式 大 于 实 质 另 一 方 面, 在 地 方 没 有 进 行 充 分 改 革 探 索 尝 试 积 累 经 验 的 情 况 下, 中 央 政 府 在 这 些 重 大 问 题 上 也 无 法 出 台 明 确 统 一 的 指 导 政 策 这 就 是 说, 我 们 在 推 进 国 有 经 济 改 革 中 面 临 着 中 央 需 要 地 方 先 行 探 索 地 方 需 要 中 央 先 给 政 策 的 另 一 个 方 法 论 悖 论 2 地 方 平 台 型 企 业 转 型 问 题 地 方 平 台 型 企 业 是 地 方 国 有 资 产 的 主 要 载 体, 各 类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作 为 地 方 政 府 的 融 资 工 具, 在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地 方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的 意 见 颁 布 以 后, 面 临 着 向 市 场 化 和 实 体 化 转 型 的 重 大 任 务 当 前, 地 方 投 融 资 平 台 多 不 具 备 独 立 还 债 能 力, 且 后 续 投 资 规 模 大, 与 普 通 国 企 相 比 风 险 更 大, 存 在 资 产 负 债 率 高 到 期 偿 付 债 务 的 比 例 高,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低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满 足 率 低 的 两 高 两 低 问 题 2013 年 12 月, 国 家 审 计 署 公 布 的 全 国 政 府 性 债 务 审 计 结 果 显 示, 截 至 2013 年 6 月 底, 全 国 共 有 7170 个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全 国 各 级 政 府 负 有 偿 还 责 任 的 债 务 万 亿 元 地 方 投 融 资 平 台 另 外 一 个 重 大 问 题 是 天 然 具 有 政 企 不 分 的 特 征, 其 运 作 机 制 是 地 方 政 府 形 成 项 目 投 资 决 议, 交 相 关 部 门 和 平 台 企 业 落 实,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为 平 台 企 业 完 成 配 套 事 项, 同 时 地 方 政 府 还 会 为 平 台 提 供 银 行 贷 款 隐 性 担 保, 帮 助 平 台 企 业 改 善 财 务 状 况 和 维 持 资 金 平 衡 在 政 企 不 分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政 府 主 导 的 决 策 机 制 下, 地 方 政 府 直 接 介 入 平 台 企 业 的 决 策 投 资 和 经 营, 平 台 缺 乏 独 立 性 和 自 主 性 由 于 地 方 国 资 将 近 一 半 都 是 分 布 在 来 自 地 方 投 融 资 的 平 台 企 业 中, 这 也 说 明 为 什 么 地 方 政 府 对 国 企 的 干 预 要 大 于 中 央 层 面 2014 年 10 月 出 台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地 方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的 意 见 要 求,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的 新 增 债 务 都 不 是 政 府 性 债 务, 并 剥 离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的 政 府 融 资 功 能,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不 能 新 增 政 府 债 务 在 面 临 上 述 两 高 两 低 问 题 和 不 具 有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况 下, 地 方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面 临 着 较 重 的 转 型 问 题 一 种 倾 向 的 意 见 是, 由 于 地 方 国 资 委 作 为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是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国 有 资 本 的 出 资 人, 在 改 组 组 建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过 程 中, 可 以 将 现 有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进 行 简 单 翻 牌, 变 成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但 这 种 做 法 容 易 使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走 样, 进 而 影 响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管 理 体 制 的 构 建 3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中 的 资 产 证 券 化 问 题 44

47 通 过 公 开 上 市 实 现 国 有 资 产 证 券 化, 进 而 推 动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成 为 许 多 地 方 的 选 择 如 前 所 述, 已 经 有 18 个 省 市 改 革 方 案 中 将 此 作 为 重 点, 并 给 出 了 具 体 的 资 产 证 券 化 率 目 标 各 地 之 所 以 不 约 而 同 地 选 择 这 种 方 式, 主 要 是 看 重 其 两 方 面 的 优 势 : 一 方 面 是 程 序 公 开 透 明 相 比 其 他 改 革 方 式, 公 开 上 市 的 程 序 是 最 为 公 开 透 明 的, 有 长 期 建 立 的 公 开 市 场 机 制 保 障 在 无 法 真 正 界 定 什 么 是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情 况 下, 最 为 安 全 的 方 式 是 程 序 的 公 开 透 明, 只 有 不 被 认 为 是 暗 箱 操 作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才 能 真 正 推 行 下 去 另 一 方 面 是 溢 价 效 应, 一 般 预 期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都 是 溢 价 发 行, 因 而 预 期 能 够 实 现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但 是, 个 体 共 识 的 选 择 从 整 体 看 未 必 一 定 具 有 可 行 性 我 国 现 有 地 方 国 有 资 产 55 万 亿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也 有 20 万 亿 元, 如 果 按 照 各 地 改 革 方 案 计 划 在 2020 年 以 前 50% 的 资 产 证 券 化 率 估 算, 我 国 将 有 不 少 于 10 万 亿 元 到 20 万 亿 元 的 国 有 资 产 上 市, 相 对 于 现 在 我 国 只 有 30 万 亿 元 市 值 的 股 市 而 言, 将 会 是 怎 样 的 效 果 就 可 想 而 知 了 因 此, 地 方 政 府 还 必 须 探 索 新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途 径 4 如 何 构 建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国 资 管 理 新 体 制 构 建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国 资 管 理 新 体 制 的 核 心, 是 使 国 企 更 加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的 要 求, 成 为 真 正 的 市 场 经 济 主 体 相 对 于 对 国 企 有 更 多 干 预 的 地 方 政 府 而 言, 这 项 任 务 就 更 具 有 挑 战 性 现 在 来 看, 在 如 何 构 建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国 资 管 理 体 制 方 面, 各 地 认 识 不 一, 差 异 较 大, 而 如 何 组 建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经 营 公 司, 多 地 都 缺 乏 有 效 的 系 统 设 计 实 际 上, 在 未 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国 资 管 理 新 体 制 下, 国 资 委 的 地 位 是 什 么, 国 资 委 与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的 关 系 是 什 么, 还 少 有 创 造 性 的 回 答 现 在 可 以 形 成 共 识 的 是 对 国 企 进 行 分 类, 并 为 了 落 实 企 业 自 主 权, 列 出 国 资 监 管 部 门 一 些 权 力 清 单, 实 施 简 政 放 权, 但 真 正 能 够 带 来 本 质 变 化 的 组 织 结 构 调 整 还 未 能 进 入 实 践 5 如 何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在 地 方 企 业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中, 有 三 个 具 体 问 题 亟 待 解 决 : 一 是 员 工 和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问 题 虽 然 各 地 均 鼓 励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员 工 持 股, 但 是 难 以 明 确 员 工 持 股 中 的 具 体 制 度 设 计, 包 括 员 工 范 围 界 定 持 股 比 例 股 票 来 源 及 方 式 等 等 二 是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市 场 化 选 聘 问 题 虽 然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要 扩 大 企 业 领 导 人 市 场 选 聘 比 例, 但 各 地 方 在 推 行 中 也 遇 到 了 很 大 阻 力 如 一 个 省 属 骨 干 企 业, 其 高 层 和 中 层 领 导 人 分 别 由 省 委 省 国 资 委 所 在 市 市 委 和 市 国 资 委 四 个 层 面 的 组 织 部 门 选 拔 任 命, 这 实 质 上 已 完 全 拆 解 了 一 个 现 代 企 业 的 公 司 治 理 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基 本 构 架 三 是 如 何 发 挥 企 业 党 组 织 作 用 问 题 在 一 些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治 理 中, 如 何 发 挥 企 业 党 组 织 的 作 用, 一 直 是 一 个 悬 而 未 决 的 问 题, 名 存 实 亡 或 过 度 干 预 的 极 端 问 题 一 直 存 在 6 承 担 社 会 负 担 和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由 于 各 地 区 资 源 禀 赋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差 异 以 及 国 企 改 革 进 程 不 同, 一 些 地 方 国 企 存 在 很 多 非 经 济 性 任 务 和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包 括 企 业 办 社 会, 厂 办 大 集 体, 承 担 政 府 的 指 令 型 项 目, 改 制 职 工 的 安 置 等 等 各 地 在 改 革 方 案 中 也 都 提 到 了 解 决 社 会 负 担 和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如 北 京 提 出 在 2020 年 解 决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处 置 农 租 房 腾 退 等 问 题, 山 西 提 出 用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湖 南 提 出 着 力 解 决 中 央 在 湘 企 业 的 供 水 供 电 供 气 和 物 业 管 理 移 交 以 及 离 退 休 人 员 属 地 管 理 问 题 总 之, 本 轮 改 革 应 特 别 重 视 解 决 地 方 国 企 的 社 会 负 担 和 地 方 国 企 面 临 的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四 深 化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方 向 与 措 施 基 于 上 述 分 析, 一 方 面 地 方 国 企 国 45

48 资 改 革 存 在 着 与 中 央 层 面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不 同 问 题, 另 一 方 面, 各 地 之 间 也 存 在 很 大 的 差 异 性, 因 此, 在 深 化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中 需 要 坚 持 应 有 的 方 向, 采 取 必 要 的 改 革 措 施 第 一, 坚 持 上 下 结 合 协 调 推 进 的 改 革 路 径 我 国 改 革 的 经 验 表 明, 成 功 的 改 革 推 进 路 径 是 先 自 下 而 上 允 许 基 层 积 极 探 索, 具 体 包 括 基 层 创 新 发 现 问 题 积 累 经 验 总 结 分 析 等 操 作 步 骤, 进 而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顶 层 指 导 下 的 推 进, 具 体 包 括 明 确 方 向 选 择 试 点 制 定 规 则 全 面 推 进 等 程 序, 从 而 实 现 全 面 改 革 而 且 这 个 自 下 而 上 和 自 上 而 下 的 过 程 往 往 需 要 多 次 反 复, 在 多 次 反 复 过 程 中, 实 现 协 调, 推 进 改 革 这 种 上 下 结 合 协 调 推 进 的 改 革 路 径, 既 激 发 了 基 层 改 革 创 新 的 积 极 性, 保 护 了 经 济 活 力, 又 实 现 了 改 革 的 有 序 性, 避 免 了 改 革 一 哄 而 上 的 混 乱, 是 我 们 改 革 取 得 巨 大 成 就 的 方 法 论 保 证 同 样, 今 天 我 们 推 进 地 方 国 企 国 资 改 革, 也 应 该 坚 持 这 样 的 改 革 路 径, 或 者 说 方 法 论 原 则 第 二,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明 确 底 线 的 改 革 原 则 经 过 多 年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中 央 国 企 和 地 方 国 企 所 处 行 业 和 生 存 状 态 差 异 巨 大, 各 地 区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进 程 也 快 慢 不 同 客 观 上 要 求 在 新 一 轮 改 革 时, 应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因 地 制 宜 的 基 本 原 则, 总 体 上 政 策 不 可 以 一 刀 切, 要 给 地 方 充 分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要 构 建 容 错 机 制, 鼓 励 各 地 不 拘 一 格 地 探 索, 寻 求 自 己 改 革 的 突 破 口 但 是, 地 方 在 探 索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过 程 中, 又 需 要 中 央 明 确 的 指 导 政 策, 尤 其 是 对 于 一 些 争 议 较 大 意 义 重 大 的 改 革 问 题, 中 央 应 该 出 台 一 些 指 导 性 意 见 这 些 意 见 一 方 面 要 明 确 地 方 政 府 探 索 的 方 向, 总 体 上 必 须 坚 持 市 场 化 方 向, 不 许 走 回 头 路 ; 另 一 方 面 要 明 确 地 方 探 索 改 革 的 底 线 或 者 红 线, 保 证 改 革 过 程 的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透 明,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等 第 三, 建 立 集 中 分 层 分 类 的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所 谓 集 中, 就 是 鼓 励 地 方 探 索 推 动 经 营 性 国 有 资 本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把 分 散 在 各 个 部 门 的 国 有 资 产, 包 括 文 化 金 融 等, 划 归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统 一 管 理 ; 所 谓 分 层, 就 是 构 建 政 府 监 管 机 构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经 营 公 司 国 有 企 业 三 层 体 系, 在 全 面 梳 理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现 有 权 利 基 础 上, 严 格 界 定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和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的 权 责, 一 个 基 本 原 则 是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侧 重 于 国 资 国 企 的 政 策 制 定, 对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的 实 施 章 程 管 理 和 产 权 代 表 人 管 理, 其 他 股 东 会 权 限 都 授 予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董 事 会 行 使 ; 所 谓 分 类, 原 则 上 可 以 按 照 公 共 服 务 类 特 定 功 能 类 和 一 般 商 业 性 对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功 能 定 位, 地 方 也 可 以 按 照 自 己 具 体 情 况 选 择 具 体 的 分 类, 进 一 步 在 功 能 定 位 的 基 础 上 探 索 分 类 监 管 机 制 另 外, 在 中 央 与 地 方 的 关 系 上, 要 尝 试 构 建 中 央 和 地 方 相 互 衔 接 的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形 成 中 央 省 级 和 地 市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资 金 通 道 第 四, 以 激 励 性 增 量 持 股 为 核 心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中 员 工 持 股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以 及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认 同 度 很 高, 国 企 职 工 要 求 实 施 员 工 持 股 股 权 激 励 制 度 的 呼 声 很 大, 但 现 在 还 缺 少 相 应 的 指 导 性 意 见 我 国 在 这 方 面 已 经 进 行 了 30 多 年 的 探 索,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经 验, 并 在 2014 年 6 月 出 台 了 上 市 公 司 的 员 工 持 股 指 导 意 见, 应 该 在 此 基 础 上 出 台 全 国 性 的 指 导 意 见 一 个 基 本 的 原 则 是 应 该 坚 持 激 励 性 和 公 平 性 相 结 合 员 工 持 股 制 度 以 激 励 性 的 增 量 持 股 为 核 心 来 构 建, 要 坚 持 增 量 分 享 激 励 相 容 长 期 导 向 的 原 则, 而 且 还 要 考 虑 企 业 的 功 能 分 类 企 业 规 模 人 力 资 本 性 质 等 问 题, 一 般 而 言 竞 争 性 中 小 型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更 适 宜 实 施 员 工 持 股 同 时 要 允 许 各 地 积 极 探 索 期 权 期 股 等 各 类 股 权 激 励 机 制 46

49 第 五, 在 现 有 法 律 框 架 下 通 过 制 度 创 新 解 决 地 方 企 业 社 会 负 担 和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一 些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的 社 会 负 担 和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事 关 本 轮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成 败, 有 必 要 在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方 面 给 予 适 当 支 持 但 政 策 倾 斜 一 定 要 纳 入 现 有 的 法 律 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框 架 下, 同 时 要 进 行 制 度 创 新, 建 议 尝 试 建 立 保 证 国 企 改 革 过 程 稳 步 推 进 的 基 金 关 于 企 业 承 担 社 会 负 担 问 题 的 解 决, 要 适 当 增 加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入, 加 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分 类 研 究 制 定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集 中 力 量 分 离 国 有 企 业 办 社 会 职 能 和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分 类 改 革 厂 办 大 集 体 企 业 改 革 离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管 理 等 问 题 对 于 国 有 企 业 承 担 的 政 府 指 令 性 建 设 项 目, 由 政 府 协 调 解 决 项 目 资 本 金, 项 目 资 金 贷 款 由 省 级 财 政 提 供 一 定 的 财 政 贴 息, 对 承 担 的 城 镇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由 政 府 视 情 况 对 项 目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对 根 据 政 府 指 令 承 担 的 扶 贫 济 困 援 藏 援 疆 抗 震 救 灾 等 专 项 任 务 方 面 的 投 入, 经 审 核 可 视 同 企 业 当 年 实 现 利 润 进 行 考 核 第 六, 在 坚 持 党 管 干 部 原 则 下 推 动 国 企 领 导 人 管 理 体 制 从 集 中 统 一 向 分 类 分 层 转 变 在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中 如 何 落 实 党 管 干 部 原 则, 这 已 经 成 为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焦 点 问 题 改 革 的 方 向 是 在 坚 持 党 管 干 部 原 则 下 将 国 企 领 导 人 的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体 制 逐 步 向 分 类 分 层 管 理 体 制 转 变, 加 大 企 业 领 导 人 市 场 化 选 聘 比 例 上 级 组 织 部 门 只 负 责 董 事 会 中 少 数 关 键 领 导, 在 管 理 方 式 还 以 现 有 党 政 干 部 体 制 为 主, 而 经 理 阶 层 应 该 完 全 由 董 事 会 选 拔 任 命, 管 理 方 式 则 采 用 职 业 经 理 人 的 管 理 方 式 在 强 调 党 组 织 的 政 治 核 心 和 监 督 保 障 作 用 前 提 下, 针 对 企 业 类 型 不 同, 采 取 差 异 化 的 管 理 方 式, 越 是 市 场 化 竞 争 性 企 业, 越 要 采 用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股 权 方 式, 组 织 部 门 管 理 的 企 业 领 导 人 数 量 就 越 少 第 七, 协 调 推 进 地 方 融 资 平 台 企 业 改 革 与 组 建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经 营 公 司 当 前 当 务 之 急 是 要 积 极 推 进 地 方 融 资 平 台 企 业 的 改 革, 通 过 深 化 改 革, 分 类 促 进 融 资 平 台 企 业 逐 步 转 为 一 个 正 常 企 业 : 对 商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等 经 营 性 项 目, 完 全 推 向 市 场, 债 务 转 化 为 一 般 企 业 债 务 ; 对 供 水 供 气 垃 圾 处 理 等 可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的 公 益 性 项 目, 要 积 极 推 广 PPP 模 式, 其 债 务 由 项 目 公 司 按 市 场 化 原 则 举 借 和 偿 还 ; 对 难 以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确 实 需 要 政 府 举 债 的 公 益 性 项 目, 由 政 府 发 行 债 券 融 资 ; 另 外, 对 因 出 资 不 实 导 致 资 产 空 心 化, 转 型 有 困 难 的, 可 注 入 一 部 分 优 质 资 产, 增 强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在 组 建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经 营 公 司 方 面, 现 阶 段 以 改 建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为 主, 逐 步 设 立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公 司, 分 别 针 对 两 类 公 司 出 台 相 对 应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是 产 业 投 资 类 公 司, 而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公 司 属 于 股 权 投 资 类 公 司, 后 者 要 坚 持 两 个 原 则 : 一 是 只 投 资 不 控 股, 不 设 子 公 司 和 分 公 司 ; 二 是 有 资 本, 不 负 债, 不 进 行 财 务 并 表, 也 无 债 务 风 险 第 八, 中 央 层 面 要 加 快 研 究 修 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时 修 改 完 善 公 司 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法 审 计 法 等 法 律 中 与 改 革 方 向 要 求 不 相 适 应 的 内 容 在 法 律 层 面, 还 需 要 强 调 政 府 要 自 觉 地 依 法 执 政, 诚 信 守 诺, 强 化 对 政 府 不 维 护 契 约 行 为 的 约 束, 国 企 改 革 一 定 要 纳 入 法 律 轨 道 ( 黄 群 慧 )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已 刻 不 容 缓 中 国 经 济 网 针 对 当 下 国 有 企 业 对 中 国 经 济 运 行 的 影 响 而 言, 许 多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国 有 企 47

50 业 的 垄 断 经 营 及 低 效 率 财 务 指 标 恶 化, 既 拖 累 了 中 国 经 济 下 行, 又 程 度 不 同 地 阻 碍 了 中 国 加 入 新 国 际 贸 易 体 系 的 进 程 面 对 国 企 尤 其 是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国 企 占 据 并 控 制 资 源 能 源 等 产 业 上 游 而 导 致 的 全 社 会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大 幅 度 下 降 进 出 口 贸 易 及 出 口 贸 易 的 多 个 月 负 增 长 等 因 素 对 中 国 经 济 下 行 更 大 拖 累 的 现 状, 可 以 看 出,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已 刻 不 容 缓 所 谓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是 指 不 对 外 资 民 资 开 放 或 限 制 外 资 民 资 进 入 的 产 业 或 经 营 项 目, 这 些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基 本 上 是 国 有 企 业 垄 断 经 营 或 国 有 企 业 相 对 垄 断 经 营, 如 石 油 石 化 电 信 电 网 电 力 烟 草 铁 路 等 ; 还 有 很 多 领 域, 虽 然 允 许 非 公 有 资 本 进 入, 但 实 际 上 仍 然 无 法 改 变 国 有 资 本 绝 对 控 股 控 制 的 格 局, 如 航 空 公 路 城 市 公 用 事 业 ( 包 括 城 市 供 水 供 气 供 热 公 交 地 铁 等 ) 教 育 医 疗 等, 非 公 有 资 本 进 入 这 些 领 域 不 仅 难 度 大 而 且 进 入 的 程 度 较 低, 难 以 与 国 有 资 本 公 平 竞 争 如 果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不 触 及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不 打 破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国 有 企 业 垄 断 经 营 或 相 对 垄 断 经 营 的 局 面, 那 么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就 难 以 取 得 实 质 性 突 破, 国 企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效 应 也 会 大 大 弱 化 因 此, 要 选 择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作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突 破 口 选 择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作 为 突 破 口 而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并 加 大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力 度, 可 以 从 三 个 方 面 强 化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积 极 效 应 第 一, 实 现 宏 观 层 面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改 革 与 微 观 层 面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改 革 的 协 同 推 进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向 非 公 有 资 本 的 开 放, 实 行 公 有 资 本 和 非 公 有 资 本 的 混 合 ; 在 微 观 层 面 表 现 为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改 革, 即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以 引 入 非 公 有 资 本, 允 许 非 公 有 资 本 对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的 国 有 企 业 入 股 参 股 控 股 甚 至 在 这 些 领 域 设 立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形 态 的 独 资 公 司 宏 观 层 面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改 革 可 以 为 中 国 实 行 更 高 水 平 的 对 外 开 放 提 供 支 持, 微 观 层 面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改 革 可 以 为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的 活 力 影 响 力 控 制 力 创 造 条 件, 产 生 改 革 的 协 调 一 致 相 互 支 撑 效 应 第 二, 为 中 国 申 请 加 入 TPP 创 造 条 件 并 增 加 谈 判 筹 码 当 下 中 国 的 次 优 选 择 是 尽 快 启 动 申 请 加 入 TPP 的 程 序, 这 意 味 着 中 国 将 展 开 就 申 请 加 入 TPP 与 相 关 成 员 国 的 谈 判 工 作 而 在 TPP 协 议 的 规 则 中, 企 业 竞 争 中 性 原 则 对 各 成 员 国 国 企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提 出 了 严 格 限 制, 包 括 政 府 不 得 给 予 国 有 企 业 特 殊 保 护 与 支 持 政 府 要 给 予 外 资 企 业 国 民 待 遇 等 一 系 列 条 款, 这 些 原 则 贯 穿 于 TPP 协 议 及 TTIP 协 议 的 各 章 节, 旨 在 建 立 以 贸 易 平 等 规 则 取 代 贸 易 自 由 规 则 的 新 国 际 贸 易 体 系, 当 然, 这 也 为 包 括 中 国 在 内 的 一 些 国 家 申 请 加 入 TPP 设 置 了 壁 垒 在 这 场 博 弈 中, 中 国 只 有 尽 快 适 应 新 国 际 贸 易 体 系 的 贸 易 平 等 规 则, 才 能 在 TPP 谈 判 中 掌 握 更 多 主 动 权 为 此, 要 以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为 突 破, 尽 快 终 结 政 府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各 种 政 策 支 持 和 待 遇 优 惠, 使 之 主 动 适 应 新 一 轮 贸 易 平 等 规 则 的 市 场 化 竞 争 要 求 以 及 现 代 市 场 体 系 下 公 平 竞 争 的 市 场 环 境 如 果 能 够 通 过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尽 早 达 到 TPP 协 议 规 定 的 全 面 市 场 准 入 等 新 的 贸 易 规 则 标 准, 那 么 就 可 以 为 中 国 申 请 加 入 TPP 创 造 条 件, 为 中 国 就 申 请 加 入 TPP 与 相 关 成 员 国 谈 判 增 加 筹 码 第 三, 倒 逼 国 企 尤 其 是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国 企 主 动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从 中 共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到 现 在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改 制 系 列 文 件 出 台 已 两 年 有 余, 但 绝 大 多 数 国 企 仍 在 等 待,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行 动 十 分 迟 缓 因 此, 必 须 倒 逼 国 企 改 革 可 以 说, 以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作 为 突 破 口, 可 以 对 国 有 企 业 形 成 强 有 力 的 倒 逼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单 一 所 有 48

51 制 领 域 是 政 府 控 制 最 强 行 政 色 彩 最 强 的,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率 先 实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是 表 明 了 政 府 的 决 心 及 态 度, 让 国 有 企 业 的 决 策 层 经 营 层 意 识 到 必 须 要 进 行 改 革 除 此 以 外, 一 旦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启 动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改 革 而 对 外 资 民 资 开 放, 外 资 民 资 会 加 快 进 入 这 些 领 域 的 布 局, 国 有 企 业 的 垄 断 经 营 或 相 对 垄 断 经 营 就 会 终 结, 国 有 企 业 如 果 不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就 会 丧 失 竞 争 能 力, 被 市 场 淘 汰 单 一 所 有 制 领 域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改 革 的 推 进, 不 仅 会 倒 逼 这 些 领 域 的 国 有 企 业 实 行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改 革, 而 且 也 会 倒 逼 其 他 领 域 加 快 实 行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改 革 ( 作 者 文 宗 瑜 : 系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公 共 资 产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论 述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中 如 何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经 营 管 理 者 2015 年 02 期 一 引 言 在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上, 中 央 提 出 积 极 发 展 集 体 资 本 国 有 资 本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这 使 得 混 合 所 有 制 这 一 概 念 再 次 引 发 全 社 会 热 议 但 也 有 人 提 出 疑 问 : 这 是 不 是 意 味 着 国 有 企 业 应 该 退 出 竞 争 性 领 域? 或 者 意 味 着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会 下 降, 而 出 现 国 退 而 民 进 的 情 况? 本 文 分 析 总 结 了 当 前 国 企 改 革 发 展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坚 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意 义, 并 就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中 如 何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提 出 了 几 点 看 法 二 国 企 改 革 发 展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1. 企 业 活 力 明 显 不 足 当 前, 企 业 的 活 力 不 足 明 显 阻 碍 了 企 业 的 改 革 发 展 首 先, 国 有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选 拔 依 然 受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体 制 等 的 约 束, 导 致 一 些 企 业 负 责 人 在 企 业 经 营 中 受 束 缚 较 多, 也 导 致 顾 虑 较 多, 难 以 完 全 遵 循 市 场 化 原 则 进 行 运 作 其 次, 虽 经 多 年 的 市 场 化 改 革, 但 员 工 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存 在 铁 饭 碗 的 思 想, 因 此, 国 企 的 激 励 机 制 亟 待 完 善 2.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够 完 善 国 有 企 业 在 经 过 多 年 的 改 革 后, 如 今 绝 大 多 数 已 改 制 为 公 司 制 或 股 份 制, 建 立 了 多 层 次 的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包 括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经 理 层 等 但 当 前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够 完 善 是 比 较 突 出 的 问 题 董 事 会 组 员 主 要 由 控 股 股 东 代 表 和 内 部 董 事 组 成, 大 股 东 可 对 企 业 经 营 进 行 越 位 干 预, 这 可 能 会 对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造 成 侵 犯 而 国 有 股 东 对 企 业 经 营 兼 具 行 政 权 力 干 预 和 股 东 权 利 干 预, 从 而 易 使 企 业 出 现 经 营 目 标 多 元 化 的 困 境, 使 得 公 司 治 理 难 度 更 大 3. 国 有 经 济 的 布 局 不 够 合 理 当 前, 国 有 企 业 经 济 布 局 过 宽, 在 一 般 的 竞 争 领 域 尤 为 突 出 在 一 般 竞 争 领 域, 国 有 企 业 的 数 量 十 分 庞 大, 而 具 备 真 正 竞 争 实 力 的 大 企 业 数 量 却 很 少 另 外, 在 发 展 前 瞻 性 战 略 性 产 业 方 面, 国 有 经 济 缺 乏 有 效 的 引 导 作 用 在 一 些 民 生 保 障 和 公 益 性 领 域 或 行 业, 本 应 能 发 挥 更 大 作 用 的 国 有 企 业 却 存 在 明 显 的 缺 位 问 题 且 总 体 而 言, 国 有 企 业 的 资 产 流 动 性 较 差, 整 体 资 本 化 水 平 也 相 对 偏 低 这 些 都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不 利 于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与 公 有 制 经 济 之 间 进 行 优 势 互 补 和 良 性 互 动 4. 一 些 领 域 改 革 相 对 滞 后 在 一 些 垄 断 行 业 领 域, 由 于 其 领 域 的 特 殊 性 决 定 了 其 市 场 地 位 的 特 殊 性, 也 不 可 避 免 地 产 生 产 品 的 定 价 背 离 价 值 行 业 保 护 严 重 效 率 低 排 斥 市 场 竞 争 等 现 象, 以 致 市 场 机 制 在 这 些 领 域 难 以 真 正 发 挥 作 用 其 49

52 次 是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致 使 一 些 领 域 的 国 企 背 负 着 沉 重 的 社 会 负 担, 并 使 得 大 批 国 企 陷 入 不 利 的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中 三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坚 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意 义 1. 促 使 公 有 制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实 现 互 动 公 有 制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是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也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两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国 企 改 革 中 坚 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不 是 简 单 的 零 和 游 戏, 也 不 是 新 型 公 私 合 营, 而 是 实 现 国 民 共 进, 通 过 集 中 民 营 经 济 的 竞 争 活 力 与 国 企 所 具 有 的 资 源 优 势, 实 现 国 有 资 产 的 放 大 功 能 这 无 论 对 非 公 有 制 还 是 公 有 制 经 济 而 言, 均 有 利 于 实 现 产 业 链 分 工 和 分 布 的 协 调 配 合 2.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使 政 企 分 开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通 过 跨 区 域 跨 行 业 和 跨 所 有 制 的 整 合 重 组, 能 有 效 降 低 国 有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重, 实 现 产 权 结 构 的 多 元 化, 这 为 实 现 政 企 分 开 奠 定 了 基 础 另 外,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能 消 弱 国 有 股 东 越 位 干 涉 的 权 利, 有 利 于 改 善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也 有 利 于 实 现 政 企 分 开 3. 优 化 经 济 布 局, 发 挥 国 有 资 本 带 动 力 作 用 国 有 企 业 继 续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有 助 于 从 一 般 的 竞 争 行 业 退 出, 而 将 国 有 资 本 逐 步 转 向 一 些 优 势 产 业 支 柱 产 业 和 前 瞻 性 战 略 性 产 业, 以 促 进 资 本 的 流 动, 从 而 有 利 于 优 化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而 多 种 形 式 的 非 公 资 本 进 入 国 企, 也 有 利 于 国 企 增 加 资 本, 使 其 能 更 好 地 发 挥 带 动 作 用 从 而 实 现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的 放 大 功 能 保 值 增 值 提 高 竞 争 力 的 目 标 四 国 企 改 革 中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对 策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指 出 : 集 体 资 本 国 有 资 本 以 及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都 是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重 要 实 现 形 式 要 进 一 步 搞 活 经 济, 以 更 加 灵 活 的 机 制 体 制 及 更 加 规 范 的 管 理 方 式 应 对 愈 来 愈 激 烈 的 国 内 国 际 竞 争 态 势, 坚 持 和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必 须 选 择 1. 做 好 相 关 的 配 套 工 作, 以 为 更 好 地 进 行 改 革 创 造 条 件 为 给 改 革 创 造 更 好 的 条 件, 应 做 好 相 关 的 配 套 工 作 如 建 立 强 制 回 购 和 强 制 分 红 机 制, 以 使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有 良 好 的 制 度 保 障 ; 加 大 在 社 会 中 选 聘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力 度, 实 施 经 验 目 标 契 约 化 管 理 ; 完 善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经 营 者 持 股 股 票 期 权 等 方 式, 实 现 持 股 权 的 多 元 化, 将 核 心 人 才 与 高 层 管 理 者 的 薪 酬 直 接 与 企 业 利 益 挂 钩, 有 利 于 激 发 各 成 员 积 极 性 ;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为 多 渠 道 增 加 改 革 成 本 奠 定 基 础 ; 完 善 国 有 产 权 财 务 监 督 风 险 预 警 防 范 等 机 制, 为 进 一 步 改 革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2. 完 善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提 升 国 有 资 本 的 流 动 性 首 先, 应 进 一 步 深 化 国 企 股 份 制 公 司 制 的 改 革 创 造 条 件 让 具 备 条 件 的 国 企 尽 快 上 市, 以 实 现 产 权 的 多 元 化 对 于 不 具 备 条 件 的 国 企 可 通 过 交 叉 持 股 产 权 转 让 等 方 式, 加 快 实 现 股 权 多 元 化, 为 推 动 其 上 市 创 造 条 件 实 现 国 有 资 本 集 体 资 本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交 叉 持 股 相 互 融 合 同 时, 建 立 以 外 部 董 事 会 为 主 的 董 事 会, 进 一 步 规 范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程 序 议 事 规 则 责 任 追 究 等 机 制, 真 正 实 现 企 业 以 董 事 会 为 核 心 的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另 外, 为 公 平 起 见, 应 积 极 实 施 累 积 投 票 机 制, 保 护 小 股 东 的 正 当 权 益, 以 激 发 非 公 有 制 资 本 参 与 的 积 极 性 其 次, 始 终 坚 持 市 场 化 的 改 革 方 向 积 极 倡 导 通 过 重 组 收 购 兼 并 破 产 等 机 制, 促 使 企 业 实 现 优 胜 劣 汰 加 强 职 业 经 理 人 的 培 育, 提 高 其 经 理 能 力 同 时 建 立 企 业 家 素 质 信 用 等 评 估 体 系, 以 推 动 声 誉 机 制 的 建 立 努 力 使 内 外 部 治 理 机 制 逐 步 完 善, 有 利 于 提 升 国 有 资 本 的 流 动 性 50

53 3. 进 一 步 完 善 分 类 监 管, 推 动 国 有 资 本 向 优 势 企 业 集 中 企 业 的 功 能 定 位 不 同, 监 管 方 式 也 应 有 所 差 异 因 此, 进 一 步 完 善 分 类 监 管, 是 国 企 改 革 坚 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重 要 基 础 对 于 公 益 类 企 业, 应 着 重 监 管 公 共 产 品 的 成 本 公 共 服 务 质 量 对 于 竞 争 类 企 业, 依 然 坚 持 市 场 化 改 革 方 向, 尽 量 减 少 行 政 干 预 和 政 府 保 护, 重 点 监 管 资 本 的 回 报 水 平 及 结 构 调 整 情 况 而 对 于 兼 具 公 益 和 竞 争 性 质 的 企 业, 则 应 先 将 公 益 性 环 节 和 竞 争 性 环 节 分 开, 然 后 分 别 纳 入 各 类 企 业 进 行 监 管 通 过 分 类 监 管, 有 利 于 推 动 国 有 资 本 向 优 势 企 业 集 中 4.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体 制, 逐 步 构 成 分 层 监 管 体 制 对 国 有 资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体 制 进 行 完 善, 努 力 构 成 分 层 监 管 体 制 ( 资 产 分 类 监 管 - 投 资 运 营 - 企 业 市 场 化 经 营 ) 是 国 企 改 革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重 要 举 措 为 此, 可 先 将 国 资 分 类 监 管 层 的 非 竞 争 性 和 竞 争 性 业 务 分 开, 成 立 一 批 专 注 社 会 职 能 或 者 经 济 职 能 的 国 资 运 营 公 司, 以 实 现 国 企 的 兼 并 重 组 同 时, 在 国 企 的 社 会 目 标 与 经 济 目 标 间 设 置 一 个 隔 离 层, 建 立 不 同 资 本 的 投 资 平 台, 将 对 国 企 的 监 管 以 及 优 化 布 局 的 监 管 转 移 到 对 该 平 台 的 监 管 上 五 结 语 总 之, 要 深 化 国 企 改 革, 就 必 须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并 可 将 其 作 为 重 要 突 破 口 在 新 一 轮 的 国 企 改 革 中 将 发 展 混 合 制 所 有 制 经 济 作 为 重 要 方 向, 是 时 代 发 展 的 趋 势, 也 是 经 济 发 展 的 必 然 ( 云 南 煤 业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杨 娟 ) 国 企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箭 已 离 弦 引 进 民 资 成 新 方 向 中 国 青 年 报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要 求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将 之 视 为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重 要 实 现 形 式, 有 利 于 国 有 资 本 放 大 功 能 保 值 增 值 提 高 竞 争 力, 故 允 许 更 多 国 有 经 济 和 其 他 所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成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项 目 允 许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股 这 被 解 读 为 国 企 改 革 的 新 方 向, 颇 令 各 界 期 待 在 此 氛 围 下, 广 东 重 庆 等 多 个 省 市 将 号 角 吹 响, 纷 纷 部 署 所 属 国 企 改 革 路 径, 加 快 股 权 多 元 化,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广 东 省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黄 敦 新 称, 广 东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初 稿 已 制 定, 将 在 进 一 步 完 善 及 征 求 意 见 上 报 省 委 省 政 府 后 出 台 此 轮 改 革 重 点 在 国 资 结 构 布 局 上 将 从 国 有 一 股 独 大 向 交 叉 持 股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转 变 此 种 表 态 颇 具 代 表 性 然 而, 这 是 一 项 非 常 困 难 的 工 作 在 实 践 中, 任 何 量 化 指 标 的 提 出 都 面 临 考 验, 即 便 是 定 性 的 要 求 似 乎 也 压 力 较 大 过 去 探 索 中 所 暴 露 的 认 识 和 操 作 问 题 也 相 当 棘 手 故 此, 社 会 各 方 的 心 态 都 很 微 妙, 立 场 不 同 的 争 论 也 多 中 国 工 业 经 济 联 合 会 会 长 李 毅 中 则 著 文 呼 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要 作 好 顶 层 设 计 除 了 建 议 制 定 发 展 目 标 和 任 务 发 展 方 式 和 政 策 支 持 外, 李 毅 中 特 别 强 调, 要 注 意 防 范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和 问 题 其 中 包 括 : 一 是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特 许 经 营 领 域 放 宽 外 资 准 入 条 件 的 重 大 决 策, 如 果 没 有 细 则 和 办 法, 如 果 缺 少 路 径 图 和 时 间 表, 如 果 不 能 落 实 到 行 业 和 企 业, 将 可 能 仍 停 留 在 现 状 或 改 进 不 大 在 具 体 运 作 中, 还 要 防 止 非 公 资 本 被 挤 出, 以 致 挫 伤 投 资 人 信 心, 导 致 人 才 资 本 的 大 量 外 流 二 是 如 果 对 国 有 资 本 的 进 退 把 握 不 准, 尤 其 是 把 在 市 场 公 平 竞 争 中 优 胜 劣 51

54 汰 误 读 为 退 出 一 切 竞 争 性 领 域, 可 能 导 致 国 有 经 济 的 活 力 控 制 力 影 响 力 削 弱 在 实 际 运 作 中, 如 果 责 任 不 明 监 管 不 力, 国 有 资 产 可 能 难 以 保 值 增 值 三 是 对 一 些 行 业 外 资 的 进 入 要 把 握 好 尺 度 放 宽 准 入 是 对 的, 但 要 注 意 区 分 不 同 行 业 制 定 规 范 的 标 准 和 门 槛, 掌 握 好 整 个 行 业 的 混 合 程 度 即 使 是 一 般 竞 争 性 行 业 或 服 务 业, 也 要 防 止 全 盘 外 化, 避 免 出 现 影 响 产 业 安 全 的 问 题 四 是 明 确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目 的 是 实 现 资 源 的 有 效 配 置, 生 产 力 要 素 的 优 化 组 合, 多 种 资 本 优 势 的 充 分 发 挥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优 势 互 补 融 合 发 展, 防 止 在 进 退 上 争 论 不 休, 防 止 无 端 炒 作, 影 响 大 局 提 倡 互 相 尊 重 加 深 了 解 包 容 共 进 五 是 实 施 管 理 者 员 工 持 股, 实 施 激 励 机 制, 要 防 止 分 配 悬 殊 两 极 分 化, 造 成 社 会 不 公 实 施 划 转 部 分 国 有 资 本 充 实 社 保 基 金,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上 交 公 共 财 政 比 例 是 完 全 应 该 的, 但 要 从 实 际 出 发, 分 步 分 类 实 施, 防 止 竭 泽 而 渔, 要 给 企 业 留 有 发 展 后 劲 李 毅 中 在 中 国 石 化 浸 淫 30 多 年, 岗 位 从 车 间 操 作 工 到 集 团 董 事 长, 而 后 又 领 衔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党 组 书 记, 监 管 所 有 的 大 型 国 企 他 诸 多 的 担 心 并 非 杞 人 忧 天 文 中 所 点 皆 是 要 害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怎 么 混, 混 多 少, 混 谁, 如 何 不 越 混 越 差, 混 了 以 后 的 各 方 权 益 如 何 保 障 都 难 回 答 在 人 们 期 待 决 策 者 更 为 细 致 的 解 答 时,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很 快 给 出 了 重 点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黄 淑 和 近 日 表 示,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重 点 是 抓 住 两 个 关 键 环 节 其 中 之 一 就 是 加 快 国 有 企 业 股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对 此, 国 资 委 的 思 路 是, 加 快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特 别 是 母 公 司 层 面 的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进 一 步 优 化 国 有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在 这 种 思 路 下, 混 合 采 取 四 种 形 式 :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的 少 数 国 有 企 业 和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公 司, 可 以 采 用 国 有 独 资 形 式 ; 涉 及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保 持 国 有 绝 对 控 股 ; 涉 及 支 柱 产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等 行 业 的 重 要 国 有 企 业, 可 保 持 国 有 相 对 控 股 ; 国 有 资 本 不 需 要 控 制 并 可 以 由 社 会 资 本 控 股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采 取 国 有 参 股 形 式 或 者 全 部 退 出 中 国 石 化 的 公 告 正 是 此 思 路 的 注 解 作 为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能 源 行 业, 中 国 石 化 的 公 告 限 定, 社 会 和 民 营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厘 定, 但 上 限 不 超 过 30%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重 头 戏 总 的 考 虑 如 下 : 大 部 分 国 有 企 业 通 过 股 权 多 元 化 的 改 革,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 国 有 企 业 在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中 将 逐 步 降 低 国 有 股 权 的 比 例 ; 大 力 支 持 各 种 非 公 资 本 特 别 是 民 营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的 股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 国 有 企 业 通 过 实 施 股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一 方 面 吸 引 更 多 的 社 会 资 本 与 国 有 资 本 共 同 发 展, 另 一 方 面 促 进 国 有 企 业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部 运 行 机 制 ; 在 具 体 实 施 中, 实 行 一 企 一 策, 分 类 进 行 研 究, 分 类 提 出 措 施, 不 搞 一 刀 切 ; 改 革 要 统 筹 安 排, 系 统 推 进, 稳 妥 操 作, 强 化 公 开 透 明 和 规 范 运 作,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黄 淑 和 表 示 在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中, 如 何 加 强 国 资 和 民 资 的 产 权 保 护, 如 何 在 改 制 改 革 中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这 是 社 会 普 遍 关 注 的 问 题 中 国 石 化 的 公 告 虽 然 被 认 为 是 中 央 级 企 业 在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打 破 垄 断 方 面 的 一 大 跨 越, 引 起 了 资 本 市 场 的 兴 奋, 但 是 也 有 一 些 人 担 心 好 白 菜 都 让 富 人 权 贵 拱 了, 毕 竟 能 参 股 的 并 非 普 通 人 等 对 此, 黄 淑 和 称, 为 了 加 强 产 权 保 护,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国 资 委 将 采 取 以 52

55 下 七 项 措 施 : 一 是 明 晰 产 权 关 系, 二 是 搞 好 产 权 登 记, 三 是 完 善 公 司 章 程, 四 是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五 是 强 化 资 产 评 估, 六 是 规 范 产 权 流 转, 七 是 加 强 资 产 监 管 民 资 为 何 不 愿 参 与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银 行 家 2014 年 11 期 混 合 所 有 制 将 是 当 前 及 今 后 国 企 改 革 的 重 头 戏, 基 本 思 路 是 引 入 民 资 参 与 国 企 重 组, 从 而 实 现 国 有 企 业 产 权 的 多 元 化, 不 同 所 有 制 资 本 在 标 准 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框 架 下, 按 照 股 份 制 的 规 则 来 实 现 风 险 公 担 利 益 共 拿 然 而, 成 功 实 现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一 个 关 键 因 素, 就 是 民 资 的 积 极 参 与 目 前 从 实 际 情 况 来 看, 民 资 对 参 与 国 企 重 组 的 热 情 并 不 高, 很 多 民 资 存 在 各 种 各 样 的 担 忧, 因 此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时 十 分 谨 慎 如 何 消 除 民 资 的 这 种 担 忧, 使 民 资 国 资 之 间 真 正 情 投 意 合,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中 需 要 着 力 解 决 的 问 题 民 资 参 与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障 碍 沉 没 成 本 民 资 投 资 国 企, 往 往 不 得 不 付 出 巨 额 的 沉 没 成 本 具 体 来 看, 民 资 投 资 国 企 中, 沉 没 成 本 主 要 来 源 于 三 个 方 面 一 是 资 产 专 用 性 导 致 了 沉 没 成 本 的 产 生 民 资 在 投 资 国 企 时, 必 然 会 面 临 资 产 专 用 性 的 问 题 对 民 营 企 业 来 讲, 一 旦 投 资 国 企, 并 购 买 了 设 备, 培 养 或 雇 用 了 相 应 的 人 力 资 本, 那 么 就 面 临 着 锁 定 效 应, 如 果 合 作 失 败, 那 么 这 些 投 资 可 能 会 血 本 无 归 二 是 交 易 成 本 导 致 了 沉 没 成 本 的 产 生 民 资 在 投 资 国 企 时, 必 然 需 要 付 出 大 量 的 交 易 成 本 这 种 交 易 成 本 主 要 体 现 在 信 息 搜 寻 成 本 讨 价 还 价 成 本 关 系 维 护 成 本 契 约 成 本 后 期 整 合 成 本 等 等 这 些 成 本 看 似 不 起 眼, 但 实 际 上 非 常 高 昂 无 论 是 交 易 前 期 的 尽 职 调 查 费 投 资 银 行 费 审 计 会 计 服 务 费 律 师 服 务 费 资 产 评 估 费 产 权 交 易 服 务 费, 还 是 交 易 过 程 中 的 融 资 成 本 支 付 成 本, 以 及 交 易 后 期 的 财 务 人 员 文 化 的 各 种 整 合 成 本 这 些 高 额 的 成 本, 都 会 造 成 民 营 资 本 的 望 而 却 步 三 是 机 会 成 本 导 致 了 沉 没 成 本 的 产 生 民 资 在 投 资 国 企 时, 也 就 意 味 着 投 人 了 很 多 稀 缺 资 源, 这 些 资 源 的 占 用 意 味 着 付 出 巨 大 的 机 会 成 本, 而 这 些 成 本 必 将 成 为 沉 没 成 本 考 虑 到 沉 没 成 本, 民 营 资 本 在 投 资 国 企 的 时 候 往 往 十 分 谨 慎 双 方 往 往 针 对 专 用 性 资 产 投 资 进 行 讨 价 还 价, 任 何 一 方 都 不 希 望 付 出 更 多 的 专 用 性 资 产, 从 而 使 自 己 面 临 着 被 敲 竹 杠 的 风 险, 在 后 续 的 合 作 中 处 于 被 动 地 位 然 而 现 实 情 况 往 往 是, 国 有 企 业 在 谈 判 中 更 为 强 势, 能 够 获 得 更 利 于 自 身 的 条 件, 而 民 营 资 本 要 想 参 股 国 有 企 业, 只 能 在 谈 判 中 让 步, 付 出 更 高 的 专 用 性 资 产 投 资, 承 担 巨 额 的 沉 没 成 本 在 合 作 的 过 程 中, 民 营 资 本 为 了 保 障 自 身 的 投 资 收 益, 不 得 不 竭 力 维 持 交 易, 甚 至 屈 从 于 国 企 的 一 些 不 合 理 要 求, 进 一 步 持 续 投 入 大 量 新 的 沉 没 成 本, 从 而 使 自 身 承 担 的 风 险 越 来 越 高 相 比 之 下, 国 有 企 业 付 出 的 沉 没 成 本 低, 合 作 失 败 的 后 果 往 往 由 民 营 资 本 或 者 是 国 家 承 担, 因 此 有 着 巨 大 的 机 会 主 义 倾 向, 破 坏 合 作 的 随 意 性 大 同 时, 由 于 国 企 治 理 机 制 的 不 完 善, 往 往 容 易 滋 生 腐 败, 伴 随 大 量 寻 租 行 为, 从 而 使 民 资 投 资 国 企 的 风 险 进 一 步 加 大 内 部 人 控 制 在 国 有 企 业 中, 国 有 股 一 股 独 大, 削 弱 了 其 它 股 东 在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安 排 中 的 权 利, 同 时 作 为 代 表 国 有 股 的 产 权 主 体 的 代 理 人 不 具 有 对 剩 余 索 取 权 的 控 制, 不 可 能 真 正 承 担 出 资 人 的 角 色 结 果 是, 国 有 股 东 对 公 司 的 控 制 往 往 是 政 治 上 的 超 强 控 制 和 经 济 上 的 超 弱 控 制 同 时, 国 有 企 业 的 治 理 机 制 极 53

56 不 完 善, 虽 然 早 在 年 的 十 四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央 就 已 明 确 了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改 革 目 标, 但 进 展 却 十 分 缓 慢, 迄 今 为 止 也 只 有 余 家 中 央 企 业 在 集 团 层 面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国 有 企 业 中 存 在 严 重 的 内 部 人 控 制 问 题 内 部 人 控 制 的 直 接 结 果 就 是 委 托 代 理 机 制 的 失 效 和 股 东 利 益 的 受 损, 甚 至 直 接 导 致 企 业 的 垮 台 一 旦 出 现 这 样 的 状 况, 参 股 国 企 的 民 资 将 遭 受 巨 大 的 损 失, 甚 至 直 接 破 产 考 虑 到 内 部 人 控 制 问 题, 民 资 在 投 资 国 企 的 时 候, 往 往 要 求 获 得 企 业 的 控 制 权 能 说 了 算 才 算 投 资 至 少 要 派 个 董 事, 这 是 多 数 民 资 入 股 国 企 的 基 本 态 度 他 们 认 为, 只 有 亲 自 参 与 企 业 的 经 营, 才 能 避 免 内 部 人 控 制 对 自 身 利 益 造 成 侵 害, 才 能 避 免 在 利 益 分 配 中 处 于 边 缘 化 的 角 色 然 而, 由 于 国 资 的 盘 子 太 大, 可 能 即 使 民 资 以 上 千 亿 元 的 规 模 人 股 国 企, 在 总 股 本 中 占 比 仍 不 足 要 想 依 靠 如 此 低 的 股 权 比 例 取 得 企 业 的 控 制 权, 并 对 企 业 经 营 行 为 进 行 有 效 监 管, 这 几 乎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情 由 于 担 心 人 股 国 企 以 后, 没 有 话 语 权, 在 企 业 重 大 决 策 中 被 控 制, 自 身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因 此 民 资 在 无 法 参 与 到 企 业 经 营 的 情 况 下, 对 参 股 国 企 并 没 有 表 现 出 很 大 的 兴 趣 柠 檬 市 场 在 民 资 投 资 国 企 中, 柠 檬 市 场 困 境 主 要 表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一 是 逆 向 选 择 在 民 企 投 资 国 企 的 时 候, 双 方 在 信 息 上 是 不 平 等 的, 存 在 着 信 息 不 对 称, 国 企 对 自 身 业 务 资 产 情 况 十 分 了 解, 而 民 企 无 法 在 短 期 之 内 获 得 国 企 资 产 质 量 的 全 部 信 息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为 了 规 避 风 险, 民 资 只 能 按 照 全 国 同 类 国 有 企 业 平 均 水 平 或 者 低 于 平 均 水 平 来 评 估 所 投 资 的 国 企 资 产 质 量 因 为 国 企 中 普 遍 存 在 债 务 冗 员 历 史 包 揪 等 问 题, 所 以 民 资 在 评 估 国 企 资 产 的 时 候, 往 往 是 在 账 面 价 值 的 基 础 上 再 打 一 个 折 扣 从 国 企 来 看, 由 于 民 企 已 经 在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基 础 上 打 了 一 个 折 扣, 所 以 在 提 供 资 产 的 时 候, 也 只 能 选 择 拿 出 一 些 效 益 相 对 较 差 的 项 目 进 行 合 作 结 果, 民 营 资 本 进 一 步 调 低 对 国 有 资 产 质 量 的 预 期, 国 有 企 业 拿 出 更 差 的 项 目, 柠 檬 市 场 形 成 了, 市 场 交 易 双 方 不 再 信 任 彼 此, 合 作 也 就 无 法 持 续 了 二 是 事 后 风 险 很 多 国 企 之 所 以 效 益 好,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享 受 了 各 种 补 贴 的 结 果, 例 如 国 家 特 殊 政 策 补 贴 不 同 国 企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补 贴 特 殊 政 治 资 源 补 贴 等 等 一 旦 这 些 企 业 从 国 企 的 性 质 变 为 民 企, 这 些 补 贴 也 就 不 再 发 挥 作 用 了 民 企 在 投 资 国 企 的 时 候, 会 将 这 些 问 题 考 虑 在 内, 降 低 自 身 的 投 资 回 报 预 期, 并 调 低 对 国 企 资 产 的 估 值 考 虑 到 柠 檬 市 场 困 境, 民 资 在 投 资 国 企 时, 会 加 倍 谨 慎, 对 于 国 企 中 存 在 的 一 些 债 务 冗 员 历 史 包 袱 等 问 题, 通 常 要 求 予 以 事 前 解 决, 以 避 免 这 些 问 题 会 对 企 业 未 来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相 反, 国 企 则 要 求 民 资 在 投 资 过 程 中, 承 担 更 多 的 社 会 责 任, 解 决 国 企 留 下 的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对 此, 双 方 往 往 存 在 根 本 性 的 分 歧, 甚 至 最 终 导 致 投 资 的 失 败 同 时, 很 多 民 资 在 投 资 国 企 的 时 候, 看 中 的 是 国 企 的 特 殊 地 位, 以 及 所 享 受 的 各 种 补 贴, 例 如 行 业 的 垄 断 地 位 便 利 的 融 资 渠 道 特 有 的 政 治 资 源 国 家 的 优 惠 政 策, 等 等 一 旦 这 些 优 势 因 素 不 复 存 在, 那 么 民 资 对 投 资 国 企 也 就 失 去 了 兴 趣 民 资 参 与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 革 的 途 径 从 上 文 分 析 可 知, 民 资 之 所 以 对 投 资 国 企 的 热 情 不 高, 主 要 是 因 为 存 在 着 一 些 机 制 上 的 障 碍 这 些 障 碍 增 加 了 民 资 投 资 国 企 的 风 险, 从 而 导 致 民 资 在 对 待 国 有 资 本 重 組 问 题 上 更 多 采 取 了 观 望 的 态 度 要 想 改 变 这 种 状 况, 必 须 要 从 理 顺 机 制 着 手, 提 高 民 资 投 资 国 企 积 极 性 一 是 推 动 国 企 整 体 上 市, 降 低 沉 没 成 本 既 然 民 资 担 心 形 成 大 规 模 沉 没 成 本, 54

57 增 加 投 资 风 险, 以 至 于 不 敢 投 资, 那 么 根 本 解 决 的 方 式 应 当 是 提 高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使 其 更 加 便 于 交 易 对 此,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整 体 上 市, 使 国 有 资 产 证 券 化, 这 将 是 一 个 最 佳 的 解 决 方 案 通 过 整 体 上 市 实 现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能 够 充 分 利 用 市 场 机 制 的 作 用, 对 国 有 资 产 进 行 合 理 定 价, 避 免 了 人 为 压 低 或 抬 高 国 有 资 产 价 格 的 问 题 国 有 资 产 证 券 化 便 于 不 同 投 资 主 体 之 间 进 行 资 产 交 易, 这 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解 决 资 产 专 用 性 带 来 的 沉 没 成 本, 降 低 民 资 投 资 国 企 面 临 的 风 险, 加 快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步 伐 二 是 优 化 国 有 企 业 治 理 机 制, 降 低 内 部 人 控 制 民 资 作 为 投 资 者, 希 望 参 与 企 业 经 营 决 策, 其 根 本 目 的 在 于 保 证 自 身 利 益 不 受 侵 害 由 于 国 企 资 产 规 模 很 大, 大 部 分 民 资 仅 仅 可 能 成 为 国 企 的 小 股 东,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保 护 股 东 利 益, 尤 其 是 小 股 东 利 益, 应 当 成 为 国 企 优 化 治 理 机 制 的 重 要 方 向 中 国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在 充 分 借 鉴 西 方 国 家 治 理 经 验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创 新 发 展 形 成 的 一 方 面 借 鉴 了 德 国 日 本 的 经 验, 实 施 双 层 制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设 置 了 监 事 会 ; 另 一 方 面 借 鉴 了 美 国 英 国 的 经 验, 设 置 了 独 立 董 事 单 从 机 构 设 置 来 看, 这 种 治 理 机 制 的 控 制 力 是 很 强 的 然 而, 实 际 效 果 并 非 如 此, 主 要 是 因 为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和 内 外 部 治 理 机 制 建 设 的 不 到 位 下 一 阶 段, 应 加 快 完 善 国 有 企 业 治 理 机 制 在 没 有 设 置 董 事 会 的 国 有 企 业 中 尽 快 设 置 董 事 会, 并 增 加 外 部 董 事 的 数 量, 使 外 部 董 事 能 够 占 到 董 事 人 数 的 1/2-2/3 之 间 以 中 小 股 东 和 员 工 代 表 为 主 体 设 置 监 事 会 员 工 代 表 进 人 监 事 会 是 几 所 有 采 用 双 层 制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国 家 的 基 本 做 法, 德 国 日 本 等 国 家 监 事 会 中 员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甚 至 达 到 了 2/3 以 上 进 一 步 规 范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运 作 机 制, 提 高 独 立 董 事 的 独 立 性, 使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成 为 中 小 股 东 和 外 部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代 言 人, 鼓 励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业 化, 并 建 立 行 业 规 范 三 是 完 善 市 场 机 制,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信 息 不 对 称 是 柠 檬 市 场 困 境 形 成 的 根 本 原 因, 要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只 能 是 从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建 设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等 方 面 人 手 事 实 上, 国 有 企 业 作 为 公 有 制 企 业, 信 息 公 开 是 其 应 有 之 义, 也 是 世 界 各 国 的 惯 国 有 企 业 无 论 上 市 与 否, 均 应 定 期 发 布 经 营 报 告, 其 信 息 披 露 详 尽 程 度 应 不 低 于 或 超 过 上 市 公 司 不 同 国 有 企 业 之 间 国 企 与 政 府 部 门 之 间 的 交 易 可 视 同 为 关 联 交 易, 除 了 涉 及 国 家 机 密 的 交 易 以 外, 其 他 的 都 必 须 在 报 告 中 进 行 公 布 同 时, 加 强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发 展 第 三 方 信 息 服 务 机 构, 鼓 励 第 三 方 信 息 服 务 机 构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向 全 社 会 公 布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当 代 中 国 研 究 所 邱 霞 ) 55

58 PPP 模 式 PPP 模 式 将 成 为 国 企 改 革 新 动 力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报 年 12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财 政 部 " 不 约 而 同 " 地 发 布 了 两 份 关 于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以 下 简 称 PPP) 的 重 磅 文 件 其 中, 发 改 委 公 布 了 关 于 开 展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发 改 投 资 号 ), 附 件 包 括 PPP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按 月 报 送 制 度 和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通 用 合 同 指 南 (2014 版 ) 财 政 部 则 发 布 了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操 作 指 南 ( 试 行 ) ( 财 金 号 ), 附 件 包 括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操 作 流 程 图 和 相 关 名 词 解 释 两 份 文 件 相 较, 前 者 重 在 对 PPP 模 式 提 出 指 导 意 见 并 且 对 合 同 的 编 制 进 行 规 范, 后 者 则 主 要 针 对 PPP 项 目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规 划 化 管 理 -- 各 有 侧 重, 互 相 呼 应, 充 分 体 现 了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在 推 进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的 过 程 中 的 积 极 态 度 和 协 同 机 制 在 财 政 部 113 号 操 作 指 南 中, 对 " 社 会 资 本 " 进 行 了 明 确 界 定 :" 社 会 资 本 是 指 已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境 内 外 企 业 法 人, 但 不 包 括 本 级 政 府 所 属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及 其 他 控 股 国 有 企 业 " 这 一 界 定 结 束 了 长 期 存 在 的 争 议, 但 也 容 易 带 来 新 的 困 惑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对 PPP 的 定 义 是 " 为 开 展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提 供 其 他 服 务, 公 共 部 门 和 私 营 部 门 实 体 之 间 可 能 建 立 的 一 系 列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问 题 在 于, 长 期 以 来 在 我 国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用 事 业 等 领 域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的 国 有 企 业, 是 否 可 算 为 " 私 营 部 门 "? 对 此, 亚 行 也 经 历 了 一 个 重 新 认 知 的 过 程 2014 年 2 月 在 洛 阳 举 行 的 PPP 试 点 培 训 会 上, 亚 行 与 会 培 训 官 员 认 为 国 有 企 业 不 属 于 私 营 部 门 -- 这 一 说 法 直 接 把 国 有 企 业 排 除 在 PPP 政 策 之 外 但 在 随 后 的 哈 尔 滨 试 点 培 训 会 上, 亚 行 与 会 培 训 官 员 对 原 先 观 点 进 行 了 修 正, 并 提 出 了 判 断 标 准 : 完 全 盈 利 性 完 全 市 场 化 运 作 不 依 靠 财 政 资 金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视 为 私 营 部 门, 但 项 目 当 地 的 国 有 企 业 除 外 其 间 引 发 的 争 议 和 影 响 由 此 可 见 一 斑 本 级 政 府 所 属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通 过 授 权 可 以 代 表 "Public" 一 方 而 不 能 成 为 "Private" 一 方, 这 是 国 有 企 业 参 与 PPP 模 式 的 方 式 之 一, 也 易 于 理 解 但 是 其 他 控 股 国 有 企 业 不 属 于 "Private", 那 是 否 意 味 着 PPP 模 式 对 具 有 实 力 和 项 目 意 愿 的 国 有 企 业 关 上 大 门? 面 对 新 的 游 戏 规 则, 国 有 企 业 应 该 如 何 参 与 到 PPP 模 式 里 来? 通 过 参 与 PPP 项 目 的 竞 争 和 运 作, 国 有 企 业 能 够 从 中 有 何 获 益? 这 一 系 列 的 困 惑, 是 国 有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和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在 PPP 模 式 探 索 和 实 践 过 程 中 需 要 回 答 的 重 要 问 题 一 国 有 企 业 参 与 PPP 模 式, 是 国 有 资 本 投 向 公 共 服 务 和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的 56

59 需 要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在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中 指 出 : 要 毫 不 动 摇 巩 固 和 发 展 公 有 制 经 济, 推 行 公 有 制 多 种 实 现 形 式, 推 动 国 有 资 本 更 多 投 向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和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不 断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活 力 控 制 力 影 响 力 发 改 委 2724 号 指 导 意 见 中 明 确 :"PPP 模 式 主 要 适 用 于 政 府 负 有 提 供 责 任 又 适 宜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公 共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类 项 目 燃 气 供 电 供 水 供 热 污 水 及 垃 圾 处 理 等 市 政 设 施, 公 路 铁 路 机 场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等 交 通 设 施, 医 疗 旅 游 教 育 培 训 健 康 养 老 等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以 及 水 利 资 源 环 境 和 生 态 保 护 等 项 目 均 可 推 行 PPP 模 式 各 地 的 新 建 市 政 工 程 以 及 新 型 城 镇 化 试 点 项 目, 应 优 先 考 虑 采 用 PPP 模 式 建 设 " 从 中 可 知, 在 事 关 着 国 家 安 全 和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公 共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类 PPP 项 目 中, 国 有 资 本 不 仅 仅 是 分 一 杯 羹 的 角 色, 而 应 该 占 据 重 要 的 主 导 地 位 作 为 新 一 届 政 府 的 重 要 执 政 着 力 点, 新 型 城 镇 化 项 目 在 推 进 PPP 模 式 的 过 程 中, 也 同 样 要 发 挥 国 有 企 业 主 体 地 位 资 料 显 示, 十 多 年 来, 城 镇 化 每 增 一 个 百 分 点, 需 多 消 耗 4940 万 吨 标 煤 的 能 源 确 保 清 洁 能 源 的 充 足 供 应, 既 是 政 府 责 任, 更 离 不 开 国 企 担 当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油 气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董 秀 成 认 为 : " 国 企 应 协 调 国 内 外 两 个 市 场, 建 设 覆 盖 小 城 镇 农 村 的 基 础 管 网, 构 建 天 然 气 输 送 网 络 另 外, 国 企 还 需 加 强 创 新 能 力, 加 大 新 能 源 开 发 力 度, 研 究 适 合 新 城 镇 发 展 的 可 再 生 优 质 能 源, 找 到 政 治 责 任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平 衡 点 " 事 实 上, 如 果 仔 细 通 读 全 文, 在 发 改 委 2724 号 指 导 意 见 的 重 要 附 件 合 同 指 南 中 不 难 看 到 这 段 文 字 :"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的 社 会 资 本 主 体, 应 是 符 合 条 件 的 国 有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或 其 他 投 资 运 营 主 体 " 这 一 规 定, 不 仅 可 以 打 消 各 级 政 府 和 国 有 企 业 在 PPP 模 式 运 作 前 期 的 政 策 顾 虑, 更 为 国 有 企 业 参 与 PPP 模 式 国 有 资 本 投 向 公 共 服 务 和 基 础 设 施 类 领 域 扫 清 了 制 度 障 碍 二 国 有 企 业 参 与 PPP 模 式, 是 国 有 资 本 实 现 优 化 配 置 和 保 值 增 值 的 需 要 马 克 思 的 社 会 资 本 再 生 产 理 论 认 为, 社 会 资 本 是 指 社 会 中 互 相 交 错 互 为 前 提 互 为 条 件 的 所 有 单 个 资 本 的 总 和 社 会 资 本 的 生 产 过 程 必 须 连 续 不 断 周 而 复 始 而 社 会 再 生 产, 就 是 生 产 过 程 的 不 断 重 复 和 更 新 因 此, 要 实 现 国 有 资 本 的 优 化 配 置 和 保 值 增 值, 就 必 须 实 现 国 有 资 本 的 投 融 资 职 能 在 国 有 资 本 管 理 理 论 中, 国 家 具 有 双 重 经 济 职 能 : 一 是 社 会 经 济 管 理 职 能, 二 是 国 有 资 本 所 有 者 职 能 作 为 国 有 资 本 管 理 的 主 体, 国 家 行 使 的 是 与 社 会 经 济 管 理 职 能 不 一 样 的 职 能 此 时, 国 家 是 以 资 本 所 有 者 的 身 份 出 现, 对 国 有 资 本 占 有 者 使 用 者 经 营 者 的 管 理 依 据 是 资 本 所 有 权 这 种 管 理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1) 不 具 有 超 经 济 强 制 性, 所 有 者 与 资 本 经 营 者 的 关 系 是 平 等 的 关 系, 只 能 通 过 经 济 手 段 调 控 资 本 占 有 使 用 和 经 营 行 为 ;(2) 所 有 权 约 束 渗 入 企 业 内 部, 必 须 运 用 公 司 制 产 权 机 制 来 规 范 国 家 企 业 以 及 经 营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因 此, 国 有 资 本 管 理 的 重 要 原 则 之 一, 就 是 将 政 府 的 社 会 经 济 管 理 职 能 和 国 有 资 本 所 有 者 职 能 分 开 通 过 对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造, 合 理 界 定 资 本 占 有 者 所 有 者 经 营 使 用 者 的 权 益, 明 确 各 自 的 职 责, 既 保 证 了 所 有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又 能 够 确 保 经 营 者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而 成 为 真 正 的 市 场 竞 争 主 体 这 与 PPP 模 式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建 立 投 资 回 报 机 制," 利 益 共 享 风 险 共 担 全 程 合 作 " 的 原 则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换 言 之, 在 政 企 分 开 的 情 况 下, 政 府 的 社 会 经 济 管 理 职 能 和 国 有 资 57

60 本 所 有 者 的 职 能 完 全 可 能 在 PPP 的 合 同 框 架 下 实 现 握 手 所 以, 国 有 企 业 不 仅 可 以 参 与 PPP 模 式, 而 且 理 应 在 PPP 项 目 中 大 显 身 手, 通 过 丰 富 其 内 涵 拓 展 其 外 延, 更 好 地 实 现 国 有 资 本 的 优 化 配 置 和 保 值 增 值 三 国 有 企 业 参 与 PPP 模 式, 为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改 革 提 供 了 落 脚 点 在 强 调 巩 固 和 发 展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同 时,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在 决 定 中 还 提 出 "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 国 有 资 本 集 体 资 本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交 叉 持 股 相 互 融 合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重 要 实 现 形 式, 有 利 于 国 有 资 本 放 大 功 能 保 值 增 值 提 高 竞 争 力, 有 利 于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 2014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进 一 步 提 出 : 要 " 加 快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 国 企 民 企 融 合 成 为 新 一 轮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重 头 戏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在 我 国 的 发 展, 主 要 源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过 程 中 对 公 有 制 经 济 同 市 场 经 济 相 结 合 形 式 和 途 径 的 探 寻 其 有 利 于 激 发 国 企 的 活 力, 有 助 于 实 现 " 走 出 去 " 战 略, 是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目 前, 经 过 多 年 股 份 制 改 造, 许 多 国 企 已 经 变 成 混 合 所 有 制, 国 资 占 比 已 较 低, 但 政 府 干 预 依 然 存 在, 公 司 治 理 远 未 达 标, 行 政 化 垄 断 未 真 正 打 破 -- 开 了 玻 璃 门, 还 有 旋 转 门, 准 入 限 制 未 真 正 放 开 PPP 模 式 一 旦 广 泛 推 行, 势 必 打 破 政 府 干 预 企 业 垄 断 以 及 准 入 限 制 的 坚 冰, 加 快 "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 的 改 革 进 度 2014 年 财 政 部 在 发 布 113 号 操 作 指 南 的 同 时, 还 公 布 了 天 津 新 能 源 汽 车 公 共 充 电 设 施 网 络 等 30 个 PPP 示 范 项 目, 总 投 资 规 模 约 1800 亿 元, 按 领 域 划 分, 涉 及 供 水 供 暖 污 水 处 理 垃 圾 处 理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交 通 新 能 源 汽 车 等 多 个 领 域 ; 按 地 域 划 分, 包 括 华 东 华 南 华 西 华 北 华 中 等 多 个 地 区, 由 此 可 见 国 家 推 行 PPP 模 式 " 开 弓 没 有 回 头 箭 " 的 态 度 2014 年 11 月, 财 政 部 金 融 司 司 长 孙 晓 霞 在 财 政 部 "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专 题 培 训 班 " 开 班 讲 话 中 称, 在 PPP 试 点 初 期, 主 要 选 取 价 格 调 整 机 制 相 对 灵 活 市 场 化 程 度 相 对 较 高 投 资 规 模 相 对 较 大 需 求 长 期 稳 定, 并 且 以 " 使 用 者 付 费 " 为 基 础 的 优 质 典 型 项 目 " 这 类 项 目 的 运 作 方 式 和 合 同 式 样 相 对 标 准, 实 践 起 来 相 对 ' 好 上 手 ' 一 些, 也 可 以 为 后 续 推 广 工 作 积 累 实 践 经 验 " 这 也 体 现 了 政 府 官 员 在 推 进 PPP 模 式 过 程 中 科 学 严 谨 的 工 作 作 风 国 有 企 业 "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 的 改 革, 反 过 来 也 会 促 进 PPP 模 式 的 普 及 财 政 部 在 操 作 指 南 中 提 出,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鼓 励 和 引 导 地 方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存 量 项 目, 以 TOT( 转 让 - 运 营 - 移 交 ) 等 方 式 转 型 为 PPP 项 目, 积 极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存 量 项 目 的 改 造 和 运 营, 切 实 有 效 化 解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债 务 风 险 据 统 计,2014 年 底 已 形 成 的 85 万 亿 元 相 关 公 共 服 务 和 基 础 设 施 资 产 存 量 中, 社 会 化 的 不 到 20% (17 万 亿 元 ), 剩 下 的 80%(68 万 亿 元 ) 仍 由 政 府 平 台 主 导, 可 以 转 型 为 PPP 模 式 与 此 同 时,2014 年 底 中 国 地 方 政 府 继 续 " 债 台 高 筑 ", 债 务 余 额 为 23 万 亿 元 人 民 币, 比 2013 年 6 月 底 升 30% 加 上 未 来 持 续 增 加 的 PPP 项 目 投 资, 累 计 将 超 出 国 有 企 业 100 万 亿 元 的 总 资 产 量, 为 具 有 巨 大 潜 力 的 社 会 资 本 带 来 广 阔 的 想 象 空 间 可 以 大 胆 预 测, 未 来 数 年 内 必 然 催 生 大 量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主 体, 结 合 PPP 模 式 运 作, 社 会 化 持 股 总 额 和 比 例 将 会 持 续 上 升 -- PPP 模 式 和 国 有 企 业 "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改 革 " 的 有 机 结 合, 既 彻 底 突 破 了 政 策 限 制, 使 得 国 有 企 业 可 以 放 手 进 入 PPP 模 式, 又 可 将 其 它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成 分 如 外 商 投 资 民 间 投 资 等 社 会 资 本 引 入 国 家 公 共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类 项 目, 属 于 这 时 代 的 又 一 个 春 天 四 通 过 PPP 模 式, 国 有 企 业 能 够 有 何 获 益 58

61 ( 一 )PPP 模 式 使 得 国 有 企 业 加 快 市 场 化 转 变 PPP 模 式 在 带 来 万 亿 级 的 市 场 份 额 同 时, 也 一 定 会 带 来 充 分 的 市 场 竞 争 要 想 在 巨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中 占 据 一 席 之 地, 国 有 企 业 必 须 加 快 市 场 化 转 变, 不 断 提 升 自 身 核 心 竞 争 力 一 方 面, 市 场 经 济 是 物 竞 天 择, 适 者 生 存 的 过 程 在 公 平 的 竞 争 环 境 下, 如 果 企 业 具 有 更 强 的 竞 争 力, 那 其 所 占 的 市 场 份 额 就 会 增 大, 反 之 就 会 下 降 近 年 来, 我 们 欣 喜 地 看 到 许 多 新 型 国 企 通 过 改 革 重 组 得 以 迅 速 成 长 -- 这 往 往 是 主 动 适 应 市 场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不 断 实 现 自 我 超 越 的 结 果 这 些 新 型 国 企 都 具 有 这 样 的 共 同 点 : 就 是 准 确 把 握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塑 造 自 身 核 心 竞 争 力 但 是, 也 有 部 分 国 有 企 业 长 期 依 靠 政 府 扶 持 和 行 政 垄 断 维 护 生 存 发 展, 缺 乏 创 新 精 神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不 能 成 为 市 场 竞 争 中 的 行 为 主 体, 迟 早 面 临 被 市 场 淘 汰 的 命 运 另 一 方 面, 不 同 企 业 的 进 入, 也 营 造 了 公 平 的 市 场 环 境 在 进 一 步 放 宽 市 场 准 入, 保 证 各 种 主 体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地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的 条 件 下,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股 改,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建 立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对 于 充 分 发 挥 国 有 企 业 的 能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不 断 提 升 自 身 竞 争 力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按 照 2015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和 相 关 支 持 文 件,2015 年 我 国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仍 然 会 维 持 较 高 的 增 速,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需 求 约 为 2.7 万 亿 元 就 此 推 算,2015 年 全 国 PPP 模 式 下 的 融 资 规 模 约 为 2.1 万 亿 元 如 此 巨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在 分 配 过 程 中, 不 仅 将 充 分 调 动 社 会 资 本, 而 且 通 过 采 用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招 投 标 方 式, 营 造 了 健 康 透 明 且 竞 争 充 分 的 市 场 ( 二 )PPP 模 式 使 得 国 有 企 业 增 强 社 会 化 程 度 国 有 企 业 属 于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顾 名 思 义 就 是 归 公 众 所 有, 其 技 术 创 新 和 改 革 发 展 的 成 果 一 定 要 有 利 于 社 会 的 生 产 力 有 利 于 增 强 国 家 的 综 合 国 力 有 利 于 提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过 去, 国 有 企 业 惯 于 关 起 门 来 做 事, 重 视 政 府, 重 视 生 产, 重 视 销 售, 而 漠 视 利 益 相 关 方 (stakeholder) 的 诉 求, 社 会 化 的 程 度 差 如 果 国 有 企 业 都 缺 乏 社 会 责 任 感, 我 们 还 能 指 望 什 么 企 业 呢? 社 会 责 任 感 不 是 体 现 在 口 号 上, 而 是 体 现 在 行 动 上 在 PPP 模 式 中, 国 有 企 业 必 须 改 变 传 统 的 价 值 观 和 行 为 准 则, 树 立 起 市 场 营 销 和 社 会 营 销 的 观 念, 将 企 业 利 润 消 费 需 求 和 社 会 利 益 三 者 进 行 更 好 的 结 合 不 仅 要 考 虑 到 如 何 满 足 市 场 的 需 求, 更 要 务 求 产 品 和 服 务 安 全 可 靠, 价 格 公 道 合 理, 经 营 诚 实 有 信, 不 滥 用 资 源, 不 污 染 环 境, 按 要 求 将 企 业 和 项 目 信 息 定 期 向 社 会 披 露, 真 正 肩 负 起 国 有 企 业 应 有 的 社 会 责 任 ( 三 )PPP 模 式 使 得 国 有 企 业 完 善 制 度 化 改 革 PPP 模 式 不 仅 仅 是 一 种 投 融 资 模 式, 也 是 一 种 全 新 的 管 理 模 式 在 PPP 模 式 中, 国 有 企 业 的 竞 争 战 略 治 理 架 构 企 业 制 度 创 新 管 理 激 励 机 制 以 及 企 业 文 化 等 都 需 要 重 新 审 视 和 定 位 例 如, 在 大 多 数 人 的 观 念 中, 国 有 企 业 都 具 有 一 整 套 经 过 长 年 积 累 相 对 完 善 的 企 业 制 度 条 框 但 是, 在 PPP 模 式 中 所 有 企 业 都 会 面 临 这 样 重 要 的 外 部 环 境 问 题 : 如 何 趋 利 避 害, 做 好 风 险 管 理 -- 这 是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双 方 在 特 许 经 营 方 案 谈 判 和 合 同 设 计 过 程 中 的 重 点 PPP 项 目 的 主 要 风 险 包 括 政 策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技 术 风 险 财 务 风 险 和 营 运 风 险 等, 具 有 政 策 性 阶 段 性 及 多 样 性 等 特 点 过 去, 国 有 企 业 的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和 风 险 决 策 管 理 一 直 比 较 薄 弱, 很 容 易 走 入 两 个 极 端 : 一 是 忽 视 风 险 的 存 在, 全 凭 长 官 意 识 决 策 拍 板 ; 二 是 谈 风 险 色 变, 决 策 推 责 从 众, 动 辄 一 票 否 决, 错 失 良 机 因 此, 如 何 建 立 一 套 既 能 科 学 地 进 行 风 险 识 59

62 别 防 范, 又 具 有 工 作 效 率 的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几 乎 是 PPP 时 代 所 有 国 有 企 业 面 临 的 共 同 问 题 ( 四 )PPP 模 式 使 得 国 有 企 业 加 快 国 际 化 步 伐 PPP 模 式 在 世 界 各 国 的 发 展 差 异 较 大 总 体 上, 欧 洲 在 PPP 模 式 方 面 较 为 系 统 和 领 先, 其 中 又 以 英 国 为 代 表 目 前 以 PFI 模 式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私 人 主 动 融 资 ) 为 主 的 PPP 投 资 是 英 国 公 共 投 资 的 重 要 支 柱, 而 其 他 大 部 分 国 家 公 共 投 资 中 PPP 模 式 占 比 并 不 高 国 际 经 验 看, 使 用 者 付 费 的 PPP 项 目 占 比 较 高, 因 为 这 类 项 目 财 政 压 力 较 小 项 目 定 价 机 制 较 为 健 全 双 方 风 险 可 控, 推 广 PPP 模 式 更 易 获 得 成 功 国 际 上 PPP 模 式 成 功 和 失 败 的 案 例 都 很 多, 失 败 的 原 因 多 是 由 于 项 目 未 能 达 成 合 理 的 收 益 分 配 机 制, 或 是 对 风 险 预 估 不 足 此 外,PPP 项 目 的 应 用 领 域 随 着 社 会 发 展 阶 段 不 同 也 有 一 定 差 异 比 如 欧 洲 国 家 如 英 国 的 PPP 项 目 主 要 集 中 在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而 发 展 中 国 家 则 以 基 建 项 目 为 主 尽 管 世 界 各 国 意 识 形 态 不 同, 社 会 发 展 阶 段 不 同, 甚 至 各 国 使 用 的 PPP 模 式 的 术 语 不 尽 相 同, 随 着 全 球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国 家 " 走 出 去 " 战 略 的 实 施 " 一 路 一 带 " 战 略 和 " 互 联 互 通 " 蓝 图 的 提 出, 国 际 化 PPP 项 目 背 后 蕴 藏 的 巨 大 商 机 成 为 中 国 国 有 企 业 不 容 错 过 的 机 遇 中 国 的 企 业 对 外 投 资 虽 然 处 于 起 步 期 但 发 展 迅 速, 呈 现 出 投 资 行 业 和 投 资 区 域 广 泛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投 资 形 式 多 样 化 等 特 点, 另 外, 随 着 国 家 和 企 业 实 力 的 不 断 增 强, 跨 国 并 购 (M&A) 的 案 例 也 逐 步 增 多, 具 有 从 单 纯 " 技 术 设 备 输 出 " 为 主 转 为 以 " 资 本 输 出 " 为 主 的 趋 势 近 年 来, 在 环 保 领 域 方 面 首 创 集 团 北 控 水 务 桑 德 环 境 福 建 龙 净 杭 州 新 世 纪 等 国 内 知 名 企 业, 获 得 了 多 个 海 外 环 保 项 目 订 单, 开 拓 了 东 南 亚 中 东 非 洲 南 美 等 多 个 国 家 市 场 其 中,2013 年, 北 控 水 务 收 购 威 立 雅 水 务 旗 下 葡 萄 牙 水 务 公 司 CGEP 100% 股 权 2014 年, 首 创 集 团 以 对 价 9.5 亿 新 西 兰 元 ( 约 合 50 亿 元 人 民 币 ) 全 面 收 购 新 西 兰 最 大 的 固 废 处 理 企 业 Transpacific NZ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成 为 近 年 中 国 环 保 企 业 海 外 拓 展 的 最 大 交 易 额 事 件 上 述 案 例 中 首 创 集 团 北 控 水 务 等 都 是 国 有 企 业 的 代 表, 这 充 分 显 示 了 国 有 企 业 在 加 快 国 际 化 步 伐 过 程 中 已 经 逐 步 具 备 一 定 的 国 际 化 竞 争 力 和 国 际 化 视 野 综 上 所 述, 中 国 经 济 正 处 于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 以 公 共 服 务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为 载 体 的 PPP 模 式 已 经 成 为 国 内 外 经 济 发 展 的 热 点 国 有 企 业 作 为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主 体, 一 定 要 牢 牢 抓 住 PPP 模 式 的 新 契 机 充 分 利 用 PPP 模 式 带 来 的 新 动 力, 充 分 发 挥 国 家 支 持 优 势 国 有 资 本 优 势 政 治 优 势 和 组 织 优 势, 按 照 市 场 化 国 际 化 专 业 化 的 原 则, 积 极 参 与 国 内 外 PPP 模 式 项 目, 确 保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安 居 乐 业 与 此 同 时, 要 通 过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不 断 适 应 " 新 常 态 " 的 变 化, 逐 渐 实 现 从 要 素 驱 动 投 资 驱 动 转 向 创 新 驱 动, 推 动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转 型 发 展 ( 卢 炜 ) PPP 模 式 下 的 国 企 改 革 新 路 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2015 第 5 期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明 确 提 出 了 允 许 社 会 资 本 通 过 特 许 经 营 等 方 式 参 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和 运 营, 财 政 部 也 开 始 发 布 措 施 大 力 推 广 PPP 投 融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明 确 提 出 了 允 许 社 会 资 本 通 过 特 许 经 营 等 方 式 参 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和 运 营, 财 政 部 也 开 始 发 布 措 施 大 力 推 广 PPP 投 融 资 模 式 60

63 2015 年,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进 入 新 的 阶 段, 笔 者 结 合 当 前 PPP 模 式 发 展 的 背 景, 认 为 PPP 模 式 可 以 成 为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深 化 新 路 径 一 PPP 模 式 的 内 涵 1.PPP 模 式 的 定 义 PPP 模 式 (Pubic-Private Partnership, 简 称 PPP, 又 称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或 公 共 部 门 与 私 人 部 门 之 间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或 公 共 私 营 合 作 制 ), 是 指 政 府 部 门 与 私 人 部 门 之 间, 为 了 联 合 开 发 建 设 社 会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或 者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共 商 品 或 服 务, 政 府 部 门 以 授 予 私 人 组 织 特 许 权 协 议 为 基 础, 彼 此 之 间 形 成 一 种 共 享 收 益, 风 险 分 担 的 伙 伴 式 合 作 关 系 PPP 模 式 不 仅 事 一 种 投 融 资 模 式, 也 是 一 种 制 度 性 的 创 新, 是 一 种 市 场 化 的 企 业 管 理 精 神 狭 义 的 PPP 模 式 是 指 政 府 和 私 人 之 间 通 过 长 期 的 合 作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双 方 在 项 目 实 施 前 期 通 过 签 订 合 同 契 约 的 方 式 来 明 确 约 定 各 投 资 主 体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从 而 确 保 合 作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最 终 使 投 资 主 体 各 方 在 整 个 项 目 的 全 寿 命 周 期 内 达 到 比 预 期 各 方 单 独 行 动 所 能 获 得 的 更 好 结 果 广 义 的 PPP 模 式 还 包 括 了 新 建 项 目 的 BOT 或 者 BOOT,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的 TOT, 还 有 运 营 外 包, 服 务 外 包 等 从 经 济 学 的 角 度 来 看,PPP 模 式 是 依 据 威 廉 姆 森 的 契 约 理 论 和 萨 缪 尔 森 的 公 共 产 品 理 论 依 托 私 人 部 门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金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缓 解 了 政 府 等 公 共 部 门 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公 共 物 品 支 出 方 面 的 不 足, 提 高 了 政 府 在 社 会 公 共 基 础 建 设 领 域 和 公 共 物 品 支 出 效 率 的 一 种 新 型 公 共 管 理 运 营 模 式 2.PPP 模 式 的 运 营 结 构 该 模 式 的 典 型 运 作 结 构 是 公 共 部 门 与 私 人 部 门 共 同 组 建 一 个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 即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 并 由 政 府 等 公 共 部 门 授 予 该 公 司 特 定 期 限 内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和 收 益 权, 由 SPV 投 入 到 该 标 的 项 目 中, 参 与 项 目 的 全 部 阶 段, 并 负 责 建 设 和 经 营 合 作 项 目, 与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全 过 程 合 作, 合 同 期 满 后 最 终 达 到 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资 本 共 赢 的 目 的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其 它 金 融 机 构, 如 世 界 银 行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IMF 等 国 际 行 金 融 机 构, 银 行 劵 商 等 参 与 其 中, 一 方 面 可 以 为 项 目 直 接 进 行 融 资, 另 一 方 面 作 为 综 合 的 服 务 商, 为 SPV 平 台 的 构 建 提 供 投 资 咨 询 顾 问 等 服 务 政 府 也 可 以 在 SPV 占 有 股 份, 属 于 狭 义 上 的 PPP 模 式 这 类 按 照 混 合 所 有 制 体 系 建 立 的 项 目 公 司 制 企 业 为 国 资 国 企 改 造 提 供 了 全 新 的 借 鉴 3.PPP 模 式 的 优 势 PPP 模 式 的 突 出 特 点 是 建 立 风 险 共 担 机 制 政 府 等 公 共 部 门 向 私 人 部 门 转 移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资 金 和 技 术 风 险, 并 承 担 政 治 法 律 和 政 策 方 面 的 风 险 ; 私 人 部 门 向 公 共 部 门 传 递 资 金 和 技 术, 承 担 建 造 运 营 和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风 险 在 PPP 模 式 下, 根 风 险 收 益 相 匹 配 的 原 则, 各 投 资 放 所 取 得 的 回 报 和 承 担 的 风 险 相 匹 配, 承 担 的 风 险 原 则 上 没 有 上 限 二 我 国 PPP 模 式 推 广 实 施 的 背 景 和 现 状 1.PPP 模 式 推 广 的 背 景 PPP 模 式 在 1985 年 以 前 国 内 就 已 经 以 其 他 形 式 出 现, 民 间 资 本 开 始 参 与 到 告 诉 公 路 电 厂 等 基 建 设 施 建 设 中, 如 20 世 纪 90 年 代 的 BT 模 式, 由 于 后 期 的 操 作 中 没 有 考 虑 全 寿 命 周 期 效 率, 不 参 与 运 营 等 原 因 造 成 一 系 列 的 问 题, 发 展 一 直 处 在 停 滞 的 状 态 2013 年 11 月,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上 明 确 提 出 了 允 许 社 会 资 本 通 过 特 许 经 营 等 方 式 参 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和 运 营, 为 采 用 PPP 投 融 资 模 式 参 与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提 供 了 可 行 性 会 议 中 还 明 确 了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新 的 经 济 形 势 下 坚 持 公 有 制 主 体 地 位, 是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重 要 实 现 形 式, 能 够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的 活 力 控 制 力 影 响 力 之 后, 国 家 发 改 委 财 政 部 相 继 下 发 了 PPP 61

64 相 关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操 作 指 南,PPP 的 重 要 性 也 越 来 越 凸 显 出 来 2.PPP 模 式 的 推 广 现 状 2014 年 年 底, 财 政 部 在 全 国 发 布 了 总 投 资 规 模 为 1800 亿 元 的 PPP 示 范 项 目, 涉 及 供 水 供 暖 污 水 处 理 新 能 源 汽 车 等 多 个 领 域, 以 黑 龙 江 为 例, 试 点 初 期 主 要 是 在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世 界 银 行 等 国 际 金 融 机 构 的 合 作 指 导 下, 与 省 内 的 有 实 力 的 私 有 经 济 主 体 开 展 合 作, 集 中 在 市 政 路 桥 污 水 处 理 打 包 项 目 节 能 环 保 等 领 域 PPP 试 点 项 目 目 前 主 要 集 中 在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如 城 市 供 水 供 气 供 暖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轨 道 交 通 医 疗 和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保 障 性 安 居 住 房 工 程, 节 能 环 保 项 目 等 社 会 资 本 可 以 优 先 选 择 收 费 定 价 机 制 透 明 有 稳 定 现 金 流 的 项 目 为 了 保 障 社 会 资 本 的 利 益, 出 台 了 相 关 法 律 意 见 来 保 障 社 会 资 本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者 付 费 以 及 必 要 的 政 府 付 费 来 获 得 合 理 的 投 资 回 报 政 府 部 门 则 主 要 负 责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共 服 务 价 格 和 质 量 监 督, 保 证 公 共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对 于 地 方 政 府 性 债 务 的 管 理, 国 务 院 发 布 相 关 意 见 规 定 地 方 政 府 对 其 举 借 的 债 务 有 偿 还 责 任, 中 央 政 府 实 行 不 救 助 的 原 则, 剥 离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政 府 融 资 职 能, 防 止 地 方 政 府 继 续 采 用 传 统 的 BOT 等 方 式 发 展 同 时 鼓 励 承 担 PPP 项 目 的 企 业 积 极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发 行 企 业 债 中 期 票 据 等 市 场 化 的 方 式 融 资 2015 年, 在 各 省 市 的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福 建 省 发 布 28 个 PPP 试 点 项 目, 总 投 资 1478 亿 元 ; 江 苏 省 发 布 了 15 个 PPP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875 亿 元 ; 青 海 省 首 批 为 80 个 项 目, 总 投 资 1025 亿 元 ; 成 都 市 发 布 了 首 批 共 计 68 个 总 投 资 亿 元 的 示 范 项 目,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建 设, 目 前 22 个 项 目 已 有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三 PPP 模 式 下 的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深 化 目 前 各 省 市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围 绕 政 企 分 开 的 理 念, 将 政 府 之 手 和 企 业 的 市 场 化 分 离, 全 国 多 个 省 份 已 经 陆 续 出 台 了 继 续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方 案 如 上 海 今 年 主 要 通 过 建 立 国 资 流 动 平 台 对 国 资 委 进 行 改 革, 形 成 以 国 有 资 本 为 运 作 主 体 国 有 企 业 为 持 股 主 体 的 平 台 公 司, 由 平 台 公 司 负 责 资 本 运 作, 企 业 集 团 负 责 日 常 经 营, 国 资 委 则 负 责 资 本 监 督 在 现 行 额 PPP 模 式 下, 可 以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参 与 到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促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发 展, 改 善 国 有 独 资 平 台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发 挥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1. 参 与 PPP 模 式 中 的 股 权 合 作, 提 高 国 企 的 投 资 效 率 在 PPP 模 式 的 主 体 中, 参 与 合 作 的 既 可 以 是 民 营 资 本 外 资 企 业, 或 者 混 合 所 有 制 民 营 资 本, 也 可 以 是 央 企 国 企, 尤 其 在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交 通 设 施 水 务 电 力 等 方 面, 国 企 具 有 长 期 的 大 型 项 目 实 践 优 势, 更 能 够 发 挥 在 重 大 复 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中 的 总 承 包 管 理 作 用 以 股 权 合 作 的 公 司 制 为 纽 带 的 PPP 模 式 中, 国 企 可 以 与 政 府 私 营 资 本 合 作, 进 行 标 的 项 目 的 全 周 期 管 理, 提 高 项 目 的 投 资 效 率 和 经 营 效 率 原 来 BT 和 BOT 项 目 中 政 府 采 用 简 单 的 采 购 模 式, 并 不 直 接 参 与,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存 在 暗 箱 操 作, 后 续 建 造 中 层 层 分 包 压 价 后 交 给 最 终 施 工 方, 存 在 大 量 的 工 程 隐 患, 投 资 效 率 也 不 高, 这 种 模 式 下 合 作 各 方 更 加 透 明 化, 国 企 也 能 在 这 其 中 获 得 相 关 收 益 2. 通 过 PPP 模 式 设 立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推 动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发 展 国 有 资 本 可 以 建 立 专 门 针 对 特 定 PPP 项 目 的 投 资 基 金, 并 与 政 府 和 私 营 资 本 共 同 组 建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从 而 可 以 有 效 的 解 决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的 经 营 权 和 控 制 权 分 工 不 明 确 的 问 题, 国 有 资 本 能 有 效 掌 握 企 业 的 控 制 权, 政 府 部 门 能 利 用 其 市 场 行 政 地 位 抵 御 政 策 性 风 险, 私 营 资 本 能 利 用 自 身 管 理 优 势 行 使 企 业 的 经 营 权, 进 而 提 高 62

65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资 本 配 置 效 率 政 府 可 以 通 过 完 善 国 有 资 本 管 理 体 制, 以 管 理 国 有 资 本 为 主 的 方 式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通 过 改 革 国 有 资 本 的 授 权 经 营 体 制, 组 建 跨 多 行 业 或 者 综 合 性 的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从 而 为 PPP 模 式 下 组 建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提 供 高 效 率 的 资 源 配 置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可 以 根 据 标 的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或 减 少 国 有 资 本 的 投 入 力 度, 最 终 实 现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的 目 标 3. 通 过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平 台, 增 强 PPP 项 目 资 本 的 流 动 性 通 过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平 台, 推 动 PPP 项 目 资 本 间 的 重 组 兼 并, 增 强 PPP 项 目 资 本 的 流 动 性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平 台 可 以 未 参 与 PPP 项 目 的 相 关 各 资 本 方 提 供 产 权 交 易 的 政 策 支 持 和 公 开 透 明 的 交 易 渠 道, 促 使 国 有 资 本 和 社 会 资 本 在 公 平 透 明 的 交 易 环 境 中 高 效 率 流 动,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的 利 用 效 率, 降 低 国 有 资 产 的 流 失 风 险 在 PPP 项 目 中 国 企 的 国 有 资 本 股 权 比 重 较 大, 国 有 资 本 流 动 性 大, 过 于 封 闭, 在 现 有 的 监 管 体 制 下 不 利 于 企 业 总 体 资 源 的 有 效 配 置, 依 靠 PPP 模 式 下 的 社 会 资 本 以 特 许 经 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共 同 建 立 投 资 基 金 等 多 种 方 式 参 与 国 有 资 本 的 改 革, 可 以 有 效 地 拓 宽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的 股 份 制 改 造 的 渠 道 和 范 围 四 PPP 模 式 下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保 障 措 施 1. 建 立 健 全 的 PPP 模 式 下 的 国 有 资 本 法 律 保 障 体 系 通 过 制 定 专 项 法 律 法 规 来 保 障 国 有 资 本 的 安 全 由 于 PPP 模 式 下 建 立 的 公 司 制 企 业 属 于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类 型, 需 要 通 过 建 立 配 置 的 法 律 制 度 来 规 范 企 业 的 运 作 管 理, 防 止 出 现 私 人 部 门 利 用 特 殊 财 务 手 段 进 行 隧 道 挖 掘, 进 而 掏 空 企 业 的 行 为, 切 实 有 效 的 保 障 了 国 有 资 本 的 安 全 建 立 相 关 的 法 律 保 障 体 系, 可 以 防 范 形 式 上 类 似, 实 质 上 还 是 原 有 的 平 台 债 务 公 司, 成 为 地 方 政 府 新 的 隐 形 债 务 通 道 另 外 还 可 以 保 障 社 会 投 资 者 在 PPP 模 式 下 的 权 利, 一 旦 出 现 运 营 危 机 或 者 出 现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不 能 正 常 运 转 时, 预 防 政 府 部 门 缺 乏 应 急 保 障 措 施, 甚 至 出 现 违 约 2. 完 善 政 府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和 服 务 定 价 机 制 在 当 前 PPP 模 式 下, 采 用 试 用 者 付 费 为 基 础, 享 受 基 础 建 设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的 主 体 需 要 进 行 支 付 相 应 的 费 用 PPP 模 式 下 通 过 对 项 目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价 值 评 估, 除 了 需 要 采 用 传 统 的 项 目 价 值 评 估 方 法 论 证 外 还 需 要 借 鉴 物 有 所 值 (Value for money,vfm) 的 价 值 评 估 理 念 和 方 法 完 善 的 公 共 服 务 定 价 机 制, 可 以 防 范 社 会 投 资 者 利 用 公 共 服 务 的 自 然 垄 断 性 进 行 乱 收 费 高 收 费, 还 可 以 防 范 在 不 同 区 域 间 的 同 一 个 项 目, 因 区 域 间 的 标 准 不 统 一 引 起 的 价 格 收 费 混 乱 3. 建 立 和 完 善 PPP 项 目 的 分 险 分 担 机 制 国 有 资 本 对 政 策 变 更 的 风 险 法 律 变 更 风 险 的 承 受 能 力 大 于 政 府 部 门, 而 私 人 部 门 对 企 业 融 资 经 营 风 险 的 承 受 能 力 大 于 政 府 部 门, 根 据 ppp 模 式 下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政 府 和 死 人 部 门 之 间 合 理 的 分 配 相 应 风 险, 并 在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通 过 合 同 七 月 的 形 式 将 相 应 风 险 作 明 确 界 定 和 合 理 划 分, 从 而 理 清 投 资 各 方 的 债 责 关 系 4. 积 极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形 成 项 目 资 本 多 元 化 体 系 战 略 投 资 者 具 有 丰 富 的 企 业 运 作 经 验, 能 够 有 效 地 提 升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经 营 水 平,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和 私 营 资 本 的 运 营 效 率 战 略 投 资 者 作 为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可 以 全 面 监 督 国 有 资 本 的 运 作 流 程, 防 止 出 现 国 有 资 本 在 实 际 运 作 过 程 中 变 相 流 失 的 情 况, 从 而 形 成 多 方 监 督, 相 互 制 约 的 良 性 管 理 模 式 (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证 券 与 期 货 学 院 余 文 ) 63

66 关 于 国 企 改 革 中 如 何 推 广 运 用 PPP 改 革 模 式 一 引 言 以 私 人 组 织 政 府 部 门 为 主 体, 针 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向 人 民 生 产 提 供 各 项 公 共 性 服 务 及 产 品, 而 建 立 在 统 一 性 的 特 许 权 协 议 前 提 下, 构 建 一 种 团 结 协 作 模 式 即 为 PPP 模 式 该 模 式 中 的 成 员 之 间 的 利 益 有 着 紧 密 的 联 系, 彼 此 之 间 相 互 促 进 和 影 响, 各 个 成 员 义 务 职 责 的 划 分 依 据 为 合 同, 在 合 同 的 约 束 和 限 制 作 用 下, 可 以 高 效 的 达 到 建 设 和 生 产 目 标, 获 得 相 应 的 利 益, 实 现 了 经 济 效 益 的 最 大 化 二 PPP 模 式 的 重 要 内 涵 体 现 首 先, 作 为 当 前 新 兴 起 的 项 目 融 资 模 式,PPP 项 目 融 资 模 式 在 开 展 融 资 活 动 的 过 程 中 主 要 围 绕 的 是 项 目 主 体, 站 在 整 体 的 角 度, 统 筹 分 析 和 协 调 政 府 支 持 和 优 惠 政 策 资 产 和 语 气 经 济 收 益 等 因 素, 对 融 资 活 动 进 行 安 排 和 设 计, 对 发 起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与 投 资 人 的 信 息 要 求 不 高 在 贷 款 偿 付 方 面, 主 要 的 依 靠 的 是 项 目 生 产 经 营 所 获 得 的 经 济 利 润, 也 可 以 是 在 政 府 支 持 下 取 得 的 效 益 其 次, 应 用 PPP 融 资 模 式, 能 够 增 大 项 目 资 金 的 来 源, 更 好 地 吸 纳 民 营 资 本, 大 大 降 低 了 经 营 的 风 险, 创 造 出 更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有 效 弥 补 了 传 统 项 目 融 资 方 式 的 弊 端 借 助 PPP 模 式, 企 业 能 够 同 政 府 建 立 一 种 团 结 合 作 的 关 系, 双 方 在 协 作 过 程 中 遵 循 了 特 许 协 议, 对 整 个 项 目 的 开 展 都 承 担 着 相 应 的 责 任, 企 业 经 营 投 资 保 证 性 更 强, 有 利 于 在 项 目 建 设 中 借 鉴 企 业 的 先 进 技 术 优 化 管 理 策 略 等, 提 升 了 项 目 整 体 管 理 效 率, 减 少 了 运 营 成 本 投 入 此 外, 民 营 企 业 在 PPP 模 式 的 保 障 作 用 下 能 够 获 取 更 大 的 利 润 企 业 选 取 投 资 项 目 的 重 要 标 准 就 是 是 否 能 够 保 障 回 收 利 润, 保 证 一 定 的 还 贷 能 力, 并 从 中 受 益, 因 而 利 润 小 的 项 目 根 本 吸 引 不 到 投 资 资 金 但 自 从 应 用 PPP 融 资 模 式 后, 私 人 投 资 组 织 能 够 享 受 到 由 政 府 提 供 的 优 惠 政 策, 补 偿 了 投 资 者, 增 强 企 业 参 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热 情 最 后, 项 目 建 设 风 险 和 最 初 资 金 投 入 也 会 因 为 运 用 PPP 模 式 而 大 大 降 低, 提 高 了 城 市 基 础 建 设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私 人 组 织 政 府 机 构 在 合 作 形 式 下, 对 项 目 建 设 运 行 进 行 协 作 式 管 理, 融 资 任 务 应 交 由 企 业 来 完 成, 能 够 获 取 更 大 的 项 目 运 营 成 本, 从 而 使 负 债 率 大 大 降 低, 起 到 减 少 政 府 投 资 的 作 用, 实 现 了 风 险 转 移, 不 会 损 耗 到 政 府 部 门 的 根 本 利 益 在 这 种 合 作 关 系 下, 提 供 的 公 共 服 务 和 产 品 质 量 更 高 三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模 式 在 国 有 企 业 发 挥 的 作 用 (1)PPP 体 制 机 制 和 产 业 创 新 充 分 发 挥 PPP 的 催 化 激 化 和 活 化 功 能 公 私 合 作 不 仅 仅 是 一 种 管 理 模 式, 它 更 是 一 种 激 励 模 式 和 制 度 安 排 (2) 破 解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低 的 困 境 国 有 企 业 共 同 部 门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均 可 以 进 行 研 究 和 识 别, 完 成 前 期 转 杯 工 作, 为 提 高 项 目 的 经 济 利 益, 提 供 坚 实 的 基 础 保 障 奠 定 基 础, 还 将 项 目 前 期 的 只 准 备 周 期 缩 短 至 最 小, 成 本 投 入 达 到 最 优 化 国 有 企 业 可 以 在 政 府 批 准 投 入 运 行 阶 段 后, 能 够 取 得 一 定 的 经 济 利 润,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就 表 示 PPP 模 式 具 有 降 低 项 目 造 价 的 功 效, 建 设 效 率 大 幅 度 提 升, 资 金 和 建 设 风 险 降 低, 有 助 于 国 有 企 业 深 化 改 革 的 进 一 步 推 进 (3) 破 解 PPP 与 市 场 风 险 之 间 的 分 配 国 有 企 业 在 应 用 PPP 模 式 的 构 成 中, 同 以 往 采 用 的 建 设 - 经 营 - 转 让 模 式 具 有 明 显 的 差 异, 可 以 将 风 险 分 配 环 节 提 前 到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阶 段, 将 风 险 也 转 给 了 政 府 部 门, 确 保 了 风 险 分 配 的 科 学 性 和 合 理 性, 使 国 有 企 业 项 目 的 投 资 方 承 建 方 的 利 益 更 加 有 保 障, 融 资 效 率 得 以 改 善, 融 资 成 功 率 更 高 64

67 (4) 将 多 元 化 投 资 主 体 变 为 现 实, 国 有 企 业 同 政 府 部 门 关 系 更 加 协 调 政 府 部 门 借 助 国 有 企 业 拥 有 的 优 势, 能 够 获 得 先 进 的 技 能 和 充 足 的 资 金, 使 投 资 和 融 资 体 系 更 加 健 全 和 完 善 PPP 模 式 还 有 助 于 国 有 企 业 的 改 革 和 创 新, 更 新 项 目 管 理 及 施 工 管 理 模 式, 提 高 国 有 企 业 效 率, 积 累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做 到 与 时 俱 进 (5) 加 强 对 科 技 成 果 及 其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的 监 督 PPP 模 式 创 新 的 关 键 技 能 有 哪 些? 其 一, 机 会 导 向 其 二, 创 造 性 地 整 合 资 源 PPP 模 式 具 有 无 限 性, 整 合 也 具 有 无 限 性 其 三, 顾 客 导 向 的 价 值 创 造 其 四, 超 前 行 动 基 于 新 常 态 下 国 企 改 革 中 如 何 更 好 推 广 应 用 PPP 改 革 模 式, 其 现 实 应 用 很 广 2015 年 6 月 1 日, 我 国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正 式 施 行 第 一, 在 建 筑 行 业 改 革 中 采 用 PPP 管 理 模 式 李 克 强 总 理 在 世 界 经 济 论 坛 2015 年 年 会 上 强 调, 中 国 经 济 要 实 现 双 中 高, 必 须 用 好 政 府 和 市 场 这 两 只 手, 开 启 双 引 擎 将 PPP 模 式 应 用 到 国 内 城 市 基 础 设 计 建 设 中, 可 以 充 分 发 挥 该 模 式 的 实 践 意 义, 推 动 我 国 的 发 展 和 进 步 这 就 要 求 必 须 要 制 定 专 项 的 法 规 政 策, 利 用 法 制 手 段 来 保 障 PPP 模 式 在 国 有 企 业 中 的 应 用, 实 现 国 有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第 二, 在 铁 路 建 设 改 革 中 采 用 PPP 管 理 模 式 近 年 来, 我 国 铁 路 建 设 规 模 日 益 扩 大, 尤 其 在 北 京 城 市 尤 为 明 显, 我 国 铁 路 发 展 速 度 迅 猛, 当 前 已 经 成 为 具 有 独 立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一 大 行 业, 迈 向 了 全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将 PPP 模 式 应 用 到 铁 路 建 设 中, 必 然 会 在 增 大 融 资 效 率, 将 铁 路 建 设 同 更 多 的 途 径 的 资 本 融 合 起 来 所 以, 国 有 企 业 在 铁 路 建 设 改 革 方 面, 必 须 要 充 分 利 用 PPP 模 式 的 作 用, 为 建 设 工 作 的 开 展 提 供 资 金 保 障, 将 更 加 先 进 的 管 理 技 术 和 理 念 应 用 到 铁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提 高 建 设 整 体 效 益, 促 进 国 有 企 业 铁 路 建 设 改 革 第 三, 在 我 国 页 岩 气 开 发 行 业 中 采 用 PPP 管 理 模 式 我 国 页 岩 气 开 发 行 业 仍 面 临 两 大 难 题 : 一 是 巨 额 的 资 金 缺 口 二 是 对 页 岩 气 区 块 开 采 权 的 垄 断 PPP 模 式 通 过 合 同 与 制 度 的 设 计 安 排, 实 现 政 府 与 私 营 部 门 的 优 势 互 补, 解 决 了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需 求 与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不 足 的 矛 盾, 充 分 发 挥 了 私 营 部 门 在 提 高 项 目 运 作 效 率 提 供 高 质 量 产 品 和 服 务 和 高 成 本 敏 感 性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为 政 府 部 门 与 私 营 部 门 在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与 项 目 运 营 的 合 作 上 提 供 了 一 种 新 型 模 式 四 结 语 处 在 现 代 知 识 经 济 时 代 中, 利 用 PPP 模 式, 国 有 企 业 和 政 府 之 间 共 同 设 计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决 策, 提 高 对 民 间 资 金 的 利 用 率, 有 效 缓 解 国 有 企 业 的 风 险, 减 轻 政 府 的 财 政 压 力 要 应 用 更 加 先 进 和 高 效 的 手 段, 将 资 源 整 合 起 来, 并 实 现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使 社 会 公 众 都 能 参 与 到 公 共 设 施 建 设 和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改 善 经 营 效 率, 推 进 了 国 有 企 业 的 现 代 化 发 展 进 程 ( 作 者 单 位 为 安 徽 省 安 庆 发 展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新 常 态 下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再 创 新 的 PPP 模 式 新 常 态 下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新 思 路 ( 下 篇 )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学 习 网 今 天 给 大 家 讲 两 大 问 题 一 是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路 径 与 战 略 的 顶 层 设 计 顶 层 设 计 里 面 有 很 多 种 设 计 方 案, 我 今 天 主 要 给 大 家 讲 PPP 模 式, 这 也 是 中 央 做 的 一 次 重 大 决 策 二 是 国 有 企 业 管 理 架 构 与 治 理 模 式 再 创 新 65

68 一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路 径 与 战 略 的 顶 层 设 计 新 常 态 看 着 离 我 们 很 远, 但 是 实 际 上 已 经 来 临 了 整 个 国 有 企 业 的 生 存 环 境 将 发 生 彻 底 改 变, 一 切 东 西 都 在 向 小 型 化 个 性 化 发 展, 甚 至 个 人 能 替 代 企 业, 能 替 代 政 府 进 行 资 源 配 置 为 什 么 要 顶 层 设 计? 国 有 企 业 要 做 什 么? 这 个 必 须 得 去 琢 磨 过 去 国 有 企 业 是 以 大 为 首, 现 在 世 界 上 可 不 这 么 认 为 了 美 国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在 2012 年 发 布 先 进 制 造 业 国 家 战 略 计 划 报 告 讲 先 进 制 造 业 革 命, 这 跟 咱 们 讲 的 制 造 业 革 命 完 全 是 两 回 事 我 去 一 个 地 方 调 研 过, 人 家 说 如 果 你 到 一 个 企 业 看 到 了 生 产 线, 那 这 个 企 业 已 经 死 亡 了 你 看 到 它 的 员 工 超 过 100 人, 这 个 企 业 即 将 死 亡 这 是 什 么 概 念? 也 就 是 说 公 司 团 队 化 了, 团 队 个 人 化 了, 这 是 很 厉 害 的 我 到 美 国 调 研 的 时 候, 加 州 大 学 圣 塔 芭 芭 拉 分 校 的 校 长 是 一 位 是 华 人, 他 说 了 很 重 要 的 一 句 话, 说 在 21 世 纪 一 个 好 的 工 程 师 相 当 于 一 万 个 ( 一 般 的 ) 工 程 师, 三 个 臭 皮 匠 顶 个 诸 葛 亮 的 时 代 一 去 不 复 返 怎 么 理 解 这 样 的 事 情? 一 方 面, 一 个 人 能 迅 速 地 摧 毁 一 个 组 织 另 一 个 方 面, 我 们 怎 么 样 去 保 证 这 个 人 的 力 量 对 一 个 公 司 对 整 个 社 会 的 贡 献 是 正 向 的, 而 不 是 破 坏 性 的 这 就 需 要 我 们 重 新 设 计 我 们 的 组 织 架 构 我 们 的 战 略 定 位 ( 一 ) 国 有 企 业 可 推 广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 模 式 国 有 企 业 应 该 在 推 广 PPP 模 式 上 大 显 身 手 PPP 模 式, 即 公 私 合 作 关 系 模 式, 鼓 励 私 营 企 业 与 政 府 进 行 合 作, 参 与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第 一 个 P 是 Public( 公 共 的 ), 第 二 个 P 是 Private( 私 人 的 ), 第 三 个 P 是 Partnership( 合 作 伙 伴 ) 这 3 个 P 是 最 重 要 的, 这 3 个 P 做 好 必 然 会 带 来 5 个 P 第 四 个 P 是 Program( 工 程 项 目 ), 第 五 个 是 Profit( 利 润 ), 就 是 所 有 各 方 都 要 有 利 益, 有 的 人 把 它 (Profit) 叫 Professional( 专 业 的 ) 我 建 议 今 天 要 加 两 个 P, 加 上 Professional( 专 业 化 ) 和 Program( 工 程 化 ), 个 人 也 可 以 专 业 化, 机 构 也 可 以 专 业 化,Program 就 是 一 定 要 工 程 化 PPP 模 式 是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要 求 的 一 次 变 革, 是 我 们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又 一 次 重 大 的 变 革, 解 决 了 在 市 场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的 条 件 下, 国 有 企 业 没 有 必 要 去 控 股 的 问 题 PPP 模 式 是 上 一 世 纪 70 年 代 爆 发 在 英 国 的,90 年 代 开 始 向 世 界 各 国 传 播 市 场 起 决 定 作 用 以 后, 国 家 怎 么 来 布 局 PPP 模 式? 习 总 书 记 说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我 们 第 一 要 务 是 防 止 塔 西 佗 陷 阱 什 么 叫 塔 西 佗 陷 阱? 就 是 政 府 一 定 要 守 信 政 府 一 旦 不 守 信, 无 论 说 的 真 的 还 是 假 的, 整 个 社 会 就 都 不 相 信 了, 社 会 就 会 塌 陷, 这 叫 塔 西 佗 陷 阱 是 由 罗 马 时 期 的 一 个 叫 塔 西 佗 的 哲 学 家 发 现 的, 这 也 是 顺 应 建 立 现 代 财 政 制 度 的 一 次 变 革, 更 是 推 动 常 态 化 健 康 发 展 的 一 次 变 革 什 么 是 PPP 模 式? 它 的 内 涵 是 什 么? 为 什 么 我 们 搞 改 革 的 时 候 引 用 PPP 模 式? 世 界 银 行 对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 的 定 义 是 私 营 部 门 和 政 府 机 构 间 就 提 供 公 共 资 产 和 公 共 服 务 签 订 的 长 期 合 作, 而 私 营 部 门 必 须 承 担 重 大 风 险 和 管 理 责 任 这 句 话 的 定 义 明 显 对 民 营 企 业 不 公 平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对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 的 定 义 是 为 开 展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提 供 其 他 服 务, 公 共 部 门 和 私 营 部 门 实 体 之 间 可 能 建 立 的 一 系 列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联 合 国 发 展 计 划 署 对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 的 定 义 是 政 府 营 利 性 66

69 企 业 和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基 于 某 个 项 目 而 形 成 的 相 互 合 作 关 系 的 形 式 通 过 这 种 合 作 形 式, 合 作 各 方 可 以 达 到 比 预 期 单 独 行 动 更 有 利 的 结 果 合 作 各 方 参 与 某 个 项 目 时, 政 府 并 不 是 把 项 目 的 责 任 全 部 转 移 给 私 营 部 门, 而 是 由 参 与 合 作 的 各 方 共 同 承 担 责 任 和 融 资 风 险 中 国 搞 PPP 模 式, 两 个 最 大 的 失 败 案 例 都 在 北 京 一 个 是 鸟 巢 的 修 建, 这 是 我 国 第 一 个 采 用 PPP 模 式 的 公 益 性 项 目 另 一 个 是 五 环 路 的 修 建 这 两 个 案 例 的 失 败, 是 要 我 们 吸 取 教 训 的 PPP 模 式 有 四 个 很 重 要 的 特 性 第 一, 多 样 性 首 先 它 是 为 满 足 政 府 政 策 目 标 而 设 计 的 在 PPP 模 式 里 面 政 府 虽 不 绝 对 控 股, 但 它 是 为 满 足 政 府 政 策 目 标 而 设 计 的, 根 据 现 有 的 公 共 和 私 营 部 门 的 资 源 来 实 现 合 作,PPP 模 式 可 以 是 无 限 放 大 的, 它 是 一 个 杠 杆 性 的 作 用 第 二, 长 期 性 长 期 性 是 指 一 般 一 个 PPP 项 目 的 时 间 至 少 为 10 年 以 上, 最 长 可 达 40 年 到 50 年 像 中 国 的 领 导 往 往 管 5 年 到 10 年, 后 官 不 认 前 官 账, 那 这 就 麻 烦 了 所 以,PPP 模 式 主 要 是 约 束 政 府, 防 止 的 是 塔 西 佗 陷 阱, 作 为 公 共 采 购 和 公 共 服 务 交 付 方 式 的 补 充 像 过 去 我 们 说 的 BOT( 建 设 - 经 营 - 转 让 ) 模 式 BT( 建 设 - 移 交 ) 模 式 等, 都 是 PPP 模 式 的 一 个 翻 版 在 中 国 很 有 意 思, 中 国 每 个 模 式 到 最 后 都 有 一 个 T,T 是 Transfer, 比 如 说 一 个 公 司 对 公 路 经 营 了 20 年, 到 最 后 一 定 得 移 交 给 政 府 了 实 际 上 不 必, 是 政 府 收 回 来 还 是 让 该 公 司 继 续 经 营, 还 是 让 社 会 其 他 部 门 经 营, 这 都 要 进 行 重 新 评 价 第 三, 复 杂 性 它 的 复 杂 性 是 什 么?PPP 模 式 可 广 泛 适 用 于 多 个 行 业 为 什 么 这 次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大 家 都 赞 同 呢? 因 为 整 个 经 营 性 的 国 有 企 业 可 能 都 要 撒 手 不 管 了, 要 不 然 的 话 分 到 中 央 肯 定 是 一 个 负 担 国 有 企 业 大 部 分 都 需 要 大 量 的 投 资 资 本, 光 靠 政 府 拖 不 起 来 但 在 鼓 励 创 新 和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以 及 在 实 现 国 家 重 大 战 略 意 图 方 面, 这 都 是 我 们 国 家 要 管 的 现 在 的 PPP 模 式 在 全 国 的 推 行, 像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等 越 是 发 达 的 地 方, 越 不 愿 意 搞 PPP, 但 是 它 们 搞 的 成 功 性 可 能 最 大 西 部 的 政 府 愿 意 搞, 但 是 它 却 容 易 失 败 举 个 例 子, 咱 们 在 北 京, 一 吨 水 才 几 块 钱 我 到 甘 肃 庆 阳 一 个 县, 农 民 买 水 要 90 块 钱 一 吨, 那 是 什 么 概 念? 像 咱 们 北 京 还 没 有 搞 PPP 模 式 的 时 候, 咱 们 把 地 铁 都 锁 死 在 2 块 钱, 现 在 人 家 逼 着 要 走 出 去 的 时 候, 它 升 价 了 第 四, 价 格 固 定 PPP 模 式 是 基 于 产 出 的 合 同 定 价 这 个 定 价 基 本 上 盈 利 率 是 3% 到 5%, 而 我 们 现 在 一 般 国 有 企 业 都 要 高 很 多 PPP 模 式 以 长 期 的 安 排 为 基 础 私 营 部 门 资 本 风 险 与 交 付 公 共 服 务 的 绩 效 挂 钩 我 们 看 上 海 的 地 铁 是 用 PPP 模 式 做 的, 到 现 在 为 止, 只 要 是 德 国 人 建 的 地 铁, 雨 水 很 少 有 倒 灌 的 我 们 来 看 投 资, 政 府 投 资 方 社 会 投 资 方 银 行, 然 后 形 成 特 许 公 司, 最 后 建 设, 然 后 A 部 分 B 部 分 进 行 运 营, 先 建 设 再 运 营, 再 移 交 在 中 国 无 论 是 国 家 之 间 的 合 作, 公 营 和 公 营 企 业 的 合 作, 还 是 民 营 和 民 营 企 业 的 合 作, 打 埋 伏 是 中 国 人 最 擅 长 的 比 如 我 们 现 在 准 备 到 国 外 购 买 一 个 小 岛, 这 个 怎 么 办? 有 人 说 让 岛 上 所 有 的 岛 民 都 签 一 个 合 同, 这 样 这 个 岛 就 卖 给 你 了, 这 样 行 不 行? 不 行 它 的 政 府 同 不 同 意? 把 这 事 情 给 忘 了 我 说 你 弄 错 了, 你 首 先 要 问 政 府 同 不 同 意, 第 二 问 居 民, 第 三 问 利 益 相 关 方 利 益 相 关 方 不 同 意, 你 这 件 事 做 不 成 那 个 领 导 告 诉 我, 说 你 弄 的 太 复 杂 了, 我 问 过 人 家 总 理, 人 家 总 理 说 你 想 要 什 么 就 要 什 么, 我 都 给 你 三 年 以 后, 我 的 预 料 全 都 被 证 实 了 他 去 了 以 后, 人 家 政 府 把 港 一 封 不 让 走 了 67

70 我 们 要 建 设 法 治 国 家, 我 们 的 制 度 搞 不 过 欧 美, 我 们 的 随 意 性 干 不 过 非 洲 和 拉 美 拉 美 那 是 头 天 晚 上 跟 你 签 的 合 同, 第 二 天 说 不 行, 我 昨 天 喝 多 了, 我 得 需 要 重 新 改, 这 就 麻 烦 了 公 私 合 营, 像 partnership 的 伙 伴 关 系, 这 是 非 常 非 常 重 要 的 ( 二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模 式 在 国 有 企 业 发 挥 的 作 用 第 一,PPP 体 制 机 制 和 产 业 创 新 充 分 发 挥 PPP 的 催 化 激 化 和 活 化 功 能 公 私 合 作 不 仅 仅 是 一 种 管 理 模 式, 它 更 是 一 种 激 励 模 式 和 制 度 安 排 第 二, 破 解 PPP 与 市 场 需 求 分 裂 的 困 境 对 市 场 需 求 来 说, 春 江 水 暖 鸭 先 知, 是 第 一 个 在 水 里 面 的 先 知 道 哪 一 个 在 水 里 呀? 是 第 二 个 P(Private), 不 是 第 一 个 P(Public) 咱 们 中 国 第 一 个 P(Public) 太 强 大 了, 稍 不 留 神 就 剩 下 这 一 个 P 了 美 国 是 市 场 太 强 大, 稍 不 留 神 后 两 个 P 就 衍 生 出 来, 变 成 5P, 加 上 professional 和 program, 这 是 很 重 要 的 第 三, 破 解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低 的 困 境 我 们 国 家 的 财 政 资 金 基 本 上 是 唐 僧 肉 中 国 有 句 话 叫 能 要 来 钱 是 本 领, 能 花 出 去 钱 是 水 平 什 么 叫 花 出 去? 就 是 审 计 审 不 出 来, 那 叫 水 平 你 今 天 花 了, 后 天 把 你 审 进 去 了, 你 不 是 倒 霉 嘛 财 政 马 上 要 推 行 后 评 估, 后 评 估 是 5 到 10 年 以 后 进 行 后 评 估,evaluation 这 个 词 就 是 我 从 国 外 引 进 来 的, 现 在 推 动 很 快 核 心 提 示 : 新 常 态 下, 整 个 国 有 企 业 的 生 存 环 境 将 发 生 彻 底 改 变, 一 切 东 西 都 在 向 小 型 化 和 个 性 化 发 展 在 这 样 的 情 况 下, 需 要 重 新 设 计 国 有 企 业 的 战 略 定 位 和 组 织 架 构 许 教 授 认 为, 国 有 企 业 应 该 在 推 广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模 式 上 大 显 身 手 什 么 是 PPP 模 式? 为 什 么 说 PPP 模 式 适 合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战 略 设 计 思 路? 新 常 态 下, 国 有 企 业 的 管 理 架 构 如 何 改 革? 国 有 企 业 的 治 理 模 式 如 何 创 新? 下 面 的 报 告 将 为 我 们 答 疑 解 惑 第 四, 建 立 PPP 平 台 支 撑 下 的 成 果 社 会 共 享 机 制 国 有 企 业 它 的 成 果 就 是 国 有, 顾 名 思 义, 国 有 就 是 公 众 所 有, 必 须 得 向 社 会 披 露 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但 是 我 们 国 家 是 干 什 么 事 都 是 圈 个 场, 家 里 把 门 一 关, 你 随 便 打 孩 子, 现 在 这 个 时 代 也 一 去 不 复 返 了 第 五, 破 解 缺 乏 PPP 的 逆 向 激 励 难 题 什 么 叫 逆 向 激 励? 唐 僧 肉 就 是 逆 向 激 励 构 建 PPP 模 式 激 活 政 府 资 金 的 运 营 机 制, 这 是 它 的 作 用 它 的 意 义 是 什 么? 首 先 是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和 财 政 资 产 效 用 及 管 理 质 量 财 政 部 发 的 文, 基 本 上 是 存 量 资 产 的 再 盘 活, 做 的 前 30 个 试 点 都 是 这 样 协 调 区 域 PPP 信 息 的 共 享, 像 财 政 部 和 发 改 委 共 同 在 深 圳 建 立 了 PPP 服 务 平 台, 也 建 立 了 研 究 院 我 就 直 接 兼 任 它 的 副 理 事 长, 然 后 再 观 摩 它 加 快 促 进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的 进 程 第 六, 加 强 对 科 技 成 果 及 其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的 监 督 PPP 模 式 创 新 的 关 键 技 能 有 哪 些? 第 一, 机 会 导 向 第 二, 创 造 性 地 整 合 资 源 PPP 模 式 具 有 无 限 性, 整 合 也 具 有 无 限 性 第 三, 顾 客 导 向 的 价 值 创 造 第 四, 超 前 行 动 PPP 模 式 应 用 很 广 泛, 我 们 在 青 岛 就 把 中 小 学 全 部 PPP 化 了, 青 岛 的 青 西 新 区, 过 去 政 府 投 在 义 务 教 育 里 面 的 资 产 全 沉 淀 了 现 在 成 立 一 个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和 一 个 投 资 公 司, 一 个 对 资 产 进 行 管 理, 一 个 对 整 个 资 源 进 行 调 配 到 最 后 这 个 学 校 变 成 了 小 手 拉 大 手, 白 天 是 学 生 学, 晚 上 是 成 人 们 来 学, 到 周 末 也 有 人 用 它 建 了 很 漂 亮 的 体 育 场, 过 去 都 没 有 人 用, 现 在 将 整 个 社 会 资 源 盘 活 了, 这 是 很 重 要 的 创 新 与 变 革, 像 将 来 国 有 企 业 就 是 领 导 变 革, 但 是 我 们 大 量 的 企 业 在 跟 随 方 式 上 很 成 熟, 要 转 变 很 难 68

71 二 国 有 企 业 管 理 架 构 与 治 理 模 式 的 再 创 新 ( 一 )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产 权 制 度 是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核 心, 实 际 上 产 权 制 度 也 是 一 个 人 在 社 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基 石 比 如 个 人 的 名 誉 权, 是 不 是 一 个 产 权 制 度? 个 人 的 名 誉 权 有 没 有 经 济 价 值? 过 去 我 们 不 觉 得, 人 怎 么 能 够 被 拆 分 成 经 济 价 值 呢? 但 是 它 恰 恰 带 来 了 很 多 很 多 经 济 方 面 的 价 值 我 们 改 革 开 放 的 思 路 是 什 么? 过 去 在 农 村 是 包 产 到 户 到 城 市 里 同 样 用 这 种 方 法, 一 包 到 底 第 一 个 试 验 的 是 当 时 北 京 市 的 石 景 山 钢 铁 厂, 后 来 叫 首 都 钢 铁 公 司 当 时 用 的 就 是 承 包 制, 但 是 有 人 贪 污 太 多, 后 来 就 不 用 这 种 方 式 了 再 后 来 是 引 进 股 份 制, 但 是 我 们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革 以 后, 由 于 中 国 的 非 市 场 化 的 股 份 制 导 致 现 在 股 份 公 司 里 面 非 常 复 杂 在 一 个 企 业 里 面, 是 大 股 东 说 了 算? 还 是 实 际 控 制 人 说 了 算? 还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说 了 算? 本 来 应 该 是 谁 出 资 最 多 谁 派 工 资, 但 是 实 际 运 行 不 是 这 样 的 我 也 经 常 当 独 立 董 事, 后 来 到 企 业 里 了 解 才 发 现, 有 的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说 了 不 算, 董 事 长 说 了 不 算, 最 大 的 股 东 说 了 不 算, 控 股 股 东 说 了 不 算, 实 际 控 制 人 也 说 了 不 算, 谁 说 了 算? 隐 形 人 说 了 算 很 怪 的 一 个 现 象 可 能 这 样 的 复 杂 程 度 只 有 中 国 有 我 还 了 解 一 个 企 业, 非 常 怪 的 一 个 现 象, 这 个 企 业 里 面 所 有 各 方 面 都 是 被 一 个 团 伙 控 制 住, 这 就 是 典 型 的 实 际 控 制 什 么 叫 隐 形 控 制? 比 如 说 这 个 人 现 在 还 是 市 委 书 记, 但 是 大 家 都 知 道 这 个 公 司 是 他 的, 表 面 账 也 查 不 出 来, 这 就 叫 隐 形 人 现 在 随 着 反 腐 败 的 深 入 开 展, 这 些 人 都 要 浮 出 水 面 了 我 们 近 期 抓 了 一 个 市 委 书 记, 他 说 我 没 有 贪 污, 我 只 是 写 书 法, 到 另 外 一 个 省 去 搞 书 法 展 他 和 另 一 个 省 的 书 记 是 交 互 的, 你 去 我 这 里, 我 去 你 那 里, 然 后 让 他 本 地 的 企 业 家 都 到 那 里 去 拍 卖 这 算 不 算 贪 污? 这 只 是 表 面 上 是 市 场 化 产 权 现 在 已 经 衍 生 出 20 多 种 表 现 形 式, 比 如 货 币 形 态 知 识 产 权 形 态 荣 誉 权 形 态 等 无 形 资 产 的 形 态, 这 都 是 产 权 深 化 产 权 体 制 改 革, 建 立 健 全 现 代 产 权 制 度, 这 无 论 是 国 有 经 济 还 是 民 营 经 济 都 应 该 解 决 的 中 国 最 聪 明 的 人 可 能 叫 黄 光 裕, 这 个 人 住 着 监 狱, 但 是 他 的 经 济 利 益 没 有 受 损 害 最 滑 稽 的 一 个 人 或 者 最 华 丽 转 身 的 人 叫 褚 时 健, 他 现 在 赚 的 钱 比 他 过 去 贪 污 的 钱 多 多 了, 还 不 如 早 点 市 场 化, 把 自 己 个 人 的 管 理 才 能 和 运 营 才 能 发 挥 到 淋 漓 尽 致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 方 向 是 产 权 结 构 的 多 元 化, 产 权 多 元 化 可 以 为 解 决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一 元 产 权 安 排 所 固 有 的 政 企 不 分 的 问 题 提 供 可 能 性 和 现 实 性 现 代 企 业 面 临 的 核 心 问 题 是 治 理 和 管 理, 治 理 架 构 由 多 元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共 同 组 成 管 理 很 简 单, 就 是 管 控 现 代 经 济 学 的 公 司 治 理 是 指 在 现 代 企 业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分 离 的 情 况 下, 如 何 规 范 股 东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三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最 容 易 成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是 谁? 是 管 理 层 最 容 易 越 权 的 是 谁? 是 董 事 会 最 容 易 流 标 的 或 者 最 容 易 被 重 组 的 是 谁? 是 股 东 这 三 者 通 过 制 衡 和 协 调, 减 少 代 理 的 成 本, 规 避 风 险, 提 高 效 率, 以 实 现 股 东 权 益 极 大 化 的 目 标 当 时 北 京 市 鸟 巢 的 PPP 模 式 是 什 么? 当 时 北 京 市 政 府 承 诺 30 年 不 要 分 红, 那 民 营 企 业 肯 定 不 干,30 年 不 分 红, 我 来 你 这 干 什 么? 民 营 企 业 是 追 逐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所 以 最 后 导 致 鸟 巢 的 PPP 模 式 刚 过 了 蜜 月 期 就 离 婚, 半 路 散 伙 什 么 是 公 司 管 理? 第 一 部 分 是 总 部 的 管 理, 总 部 有 三 个 职 能 : 制 定 战 略 协 69

72 调 内 部 资 源 配 置 推 动 交 易 和 交 换 没 有 交 易 就 没 有 管 理, 没 有 交 换 就 没 有 人 生 第 二 部 分 管 理 是 下 属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其 职 能 是 在 规 定 的 资 源 和 市 场 约 束 下,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以 实 现 利 润 极 大 化 近 期 我 们 在 开 发 一 个 推 演 图, 在 纸 上 进 行 推 演 无 论 是 国 有 企 业, 还 是 民 营 企 业, 每 年 在 纸 上 写 下 任 务, 然 后 将 拿 出 来 的 问 题 都 在 这 个 推 演 图 上 体 验 将 来 和 企 业 收 益 挂 钩, 进 行 指 标 化 管 理 这 个 推 演 图 方 法 我 们 已 经 在 两 三 个 单 位 进 行 试 用, 效 果 非 常 明 显, 我 们 把 这 个 叫 分 子 推 演 模 式 我 们 将 来 准 备 把 这 个 方 法 推 到 政 府, 使 政 府 更 好 地 依 法 治 国 ( 二 ) 国 有 企 业 治 理 模 式 再 创 新 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1. 国 有 企 业 党 组 织 的 定 位 问 题 国 有 企 业 中 党 组 织 的 定 位, 是 大 家 争 论 比 较 多 的 国 有 企 业 不 姓 公, 还 有 企 业 姓 公 吗? 现 在 民 营 企 业 和 三 资 企 业 都 认 识 到 了 建 立 党 组 织 的 好 处, 摩 托 罗 拉 是 最 早 自 己 成 立 党 组 织 的, 但 是 它 的 结 构 跟 我 们 不 一 样, 摩 托 罗 拉 党 组 织 是 放 在 人 力 资 源 部, 它 是 从 调 动 人 的 积 极 性 的 角 度 出 发 的 我 们 国 家 很 重 要 的 一 个 特 点 就 是 政 治 调 动 力 量 非 常 强, 是 不 是 这 样? 我 年 轻 的 时 候, 到 下 面 去 当 挂 职 副 县 长, 搞 扶 贫, 把 孟 加 拉 扶 贫 模 式 导 入 中 国, 到 近 期 我 们 也 把 这 种 模 式 推 广 到 海 南, 海 南 三 社 帮 一 村 这 个 模 式 效 率 非 常 高 现 在 行 政 学 院 定 位 是 什 么? 国 家 智 库 我 国 国 家 智 库 在 为 中 央 做 出 政 策 建 议 的 过 程 中, 我 的 批 示 率 基 本 上 是 最 高 的 我 去 了 远 远 超 过 32 个 国 家 去 调 研, 这 个 战 略 布 局 很 重 要 在 党 组 织 里 面, 党 的 领 导 就 是 给 我 们 使 命 感 担 子, 这 很 重 要 特 别 对 一 些 决 定 国 家 安 全 和 国 家 战 略 命 脉 的 公 司, 我 认 为 我 们 党 更 不 应 该 放 弃 这 个 时 候 得 有 一 批 像 习 总 书 记 说 的 有 担 当 有 底 线 思 维 有 能 力 还 要 不 谋 利 的 人 过 去 讲 我 们 的 政 治 领 导 核 心 和 我 们 经 济 的 领 导 核 心, 这 两 心 重 合, 这 是 最 成 功 的 但 是 我 们 现 在 又 说 了 不 允 许 搞 团 团 伙 伙 中 国 文 化 很 有 意 思 的, 稍 不 留 神 就 区 别 不 开 团 团 伙 伙 和 团 队 精 神, 本 来 是 打 造 团 队 精 神, 到 最 后 变 成 了 团 伙 精 神 这 是 我 们 存 在 的 问 题, 这 里 面 要 注 意 这 些 方 面 国 有 企 业 的 党 组 织 要 保 证 监 督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在 本 企 业 的 贯 彻 执 行, 支 持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第 二 件 事, 全 心 全 意 依 靠 职 工 群 众, 支 持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开 展 工 作 这 是 保 证 职 工 的 利 益, 保 证 双 方 的 利 益 参 与 企 业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加 强 党 组 织 的 自 身 建 设 国 有 企 业 党 组 织 两 大 任 务 : 第 一, 围 绕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中 心 任 务 开 展 党 的 工 作 第 二, 从 严 治 党, 积 极 有 效 地 搞 自 身 建 设 当 然 我 们 现 在 也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比 如 工 作 内 容 有 失 偏 颇, 有 的 党 委 书 记 一 激 动 就 把 业 务 当 成 党, 我 也 去 观 摩 过 几 个 机 构, 搞 的 民 主 生 活 会 和 业 务 会 根 本 区 别 不 开 把 业 务 带 到 政 治 市 场, 把 政 治 市 场 带 到 党 组 织 这 里 来, 那 不 是 一 回 事 在 一 些 研 究 机 构 里, 让 他 说 成 绩, 我 今 年 搞 了 多 少 课 题, 写 了 多 少 篇 文 章, 那 是 党 组 织 吗? 不 是 的 我 发 展 了 多 少 党 员, 我 纯 洁 了 多 少 队 伍, 我 挖 出 了 几 个 蛀 虫, 我 做 出 了 多 少 贡 献, 这 些 是 还 有, 参 与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不 力 这 里 面 有 一 个 什 么 情 况? 你 自 己 的 业 务 水 平 得 上 去, 得 科 学 化, 党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得 平 衡 党 组 织 要 要 处 理 好 与 四 个 方 面 的 关 系 首 先 是 与 董 事 会 的 关 系, 在 董 事 会 里 是 参 与 者, 不 能 代 替 董 事 会 其 次 是 与 经 理 层 的 关 系, 也 就 是 管 理 层, 是 监 督 者 第 三 是 在 企 业 内 部 利 益 中, 党 组 织 是 协 调 者 最 后, 在 企 业 内 与 群 众 组 织 的 关 系 70

73 中, 党 组 织 是 领 导 者 和 凝 聚 者, 对 工 会 就 是 凝 聚 者, 对 青 妇 ( 青 年 团 妇 联 ) 就 是 领 导 者 党 组 织 的 角 色 一 定 是 要 变 的 所 以 党 的 建 设, 在 国 有 企 业 里 不 仅 不 能 削 弱, 还 要 加 强 另 一 方 面, 我 们 要 在 其 他 领 域 里 面 推 行 党 组 织 建 设, 要 注 意 四 个 方 向 : 把 握 方 向 推 动 发 展 营 造 和 谐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这 是 讲 的 第 一 个 就 是 党 的 问 题 2.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和 治 理 的 问 题 第 二 个 很 重 要 的 问 题, 我 们 要 深 刻 明 确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和 治 理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第 一, 在 治 理 结 构 上 重 叠 复 杂, 不 能 够 相 互 制 衡 在 治 理 功 能 上,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没 有 获 得 相 应 的 权 力, 制 衡 不 力, 效 率 受 损 第 二, 我 们 的 管 理 到 今 天 为 止 还 是 依 赖 于 要 素 的 投 入 和 规 模 的 扩 张, 没 有 放 在 要 素 的 深 度 开 发 上 实 际 上 到 最 后 一 个 企 业 的 真 正 资 源 就 剩 一 个, 叫 人 为 什 么? 整 个 人 类 的 整 个 产 业 的 发 展 的 动 力 轴 发 生 了 根 本 性 的 变 化 过 去 叫 三 驾 马 车, 投 资 消 费 进 出 口, 现 在 叫 三 大 驱 动 轮 : 技 术 技 能 创 意 无 论 是 技 术 技 能 还 是 创 意, 它 的 依 附 体 都 是 个 人 中 国 有 一 说, 我 们 现 在 高 端 人 才 不 就 业, 低 端 技 工 也 短 缺 中 国 的 高 端 人 才 失 能, 低 端 人 才 失 技 每 年 大 学 毕 业 生 有 七 百 万 人, 这 七 百 万 人 没 有 成 为 社 会 财 富 的 创 造 者, 反 而 成 为 社 会 财 富 的 负 担 了 他 们 只 会 找 工 作, 不 会 创 工 作 在 技 术 上 举 一 个 例 子, 现 在 全 国 总 工 会 有 一 个 副 主 席 叫 许 振 超, 他 提 出 了 振 超 效 率, 完 成 了 从 一 名 普 通 的 码 头 工 人 到 一 名 桥 吊 专 家 的 转 变 第 三, 组 织 架 构 中 链 条 过 长, 权 力 配 置 过 度 分 权, 总 部 资 源 配 置 协 调 内 部 交 易 的 权 威 不 够 一 说 分 权, 大 家 一 下 子 跑 了, 一 说 集 权, 死 了 权 力 一 集 就 死, 一 分 就 乱 这 个 死 结 中 国 人 很 难 处 理 好 处 理 最 好 的 这 个 人 叫 杰 克 韦 尔 奇,GE ( 通 用 电 气 ) 的 老 总 他 通 过 培 养 一 个 企 业 大 学 的 模 式 来 处 理 集 权 和 分 权 的 问 题, 我 近 期 把 企 业 大 学 这 种 模 式 和 这 个 专 业 导 入 中 国 来, 已 经 在 清 华 和 北 大 进 行 了 研 究 2014 年, 经 亚 洲 企 业 大 学 联 盟 创 始 人 普 瑞 姆 库 玛 同 意, 把 亚 洲 企 业 大 学 联 合 会 秘 书 处 从 印 尼 搬 到 中 国, 我 们 就 开 发 它 的 管 理 模 式, 中 国 人 缺 手 段, 都 是 人 身 依 附 型 的, 不 是 制 度 依 附 型 的 什 么 叫 制 度 依 附 型? 我 在 英 国 两 年, 我 们 那 个 学 院 没 有 开 过 职 工 大 会, 我 在 美 国 的 斯 坦 福 大 学 也 没 有 开 过, 那 就 是 制 度 依 附 型 的 第 四, 资 源 配 置 上 存 在 横 向 无 关 产 品 多 元 化 的 问 题, 在 价 值 链 管 理 中 存 在 大 而 全 的 状 况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特 别 是 高 管 的 配 置 定 价 考 评 过 度 依 赖 组 织 方 式, 排 斥 市 场 方 式 市 场 已 经 开 放 了, 对 职 业 经 理 人 直 接 聘 用 就 行 了 反 过 来 说,21 世 纪 不 是 培 养 的 世 纪, 是 选 择 的 世 纪 第 五, 企 业 内 部 争 夺 有 限 资 源 和 寻 租 行 为 腐 蚀 了 企 业 制 度 和 程 序, 这 是 我 们 国 有 企 业 的 问 题 诺 贝 尔 经 济 学 奖 获 得 者 科 斯 定 义 企 业 的 本 质 和 边 界 是 什 么? 它 主 要 是 交 易 费 用, 要 交 易 费 用 内 部 化 我 们 过 去 把 企 业 叫 黑 箱, 实 际 上 黑 箱 通 过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大 数 据 智 慧 工 程 这 样 的 技 术, 可 以 迅 速 地 透 明 化 这 是 一 个 很 重 要 的 方 面 企 业 的 临 界 点 在 于 什 么? 在 于 它 们 的 交 易 费 用 的 界 线 威 廉 姆 斯 认 为 交 易 特 征 决 定 交 易 结 构, 交 易 结 构 决 定 企 业 的 结 构 企 业 结 构 不 是 由 产 品 促 进 的, 是 交 易 结 构 交 易 结 构 是 什 么? 比 如 说 我 们 搞 的 公 共 设 施 里 面, 道 路 的 交 易 结 构 城 市 道 路 和 国 道 省 道 的 交 易 方 式 是 不 一 样 的 城 市 道 路 的 主 要 收 益 在 于 地 价 的 拉 动, 你 没 有 土 地 收 益 权, 没 有 周 边 的 开 发 权, 你 修 道 路 修 一 条 赔 一 条, 因 为 它 的 收 益 不 一 样 但 是 我 把 周 边 的 溢 出 来 就 可 以 了, 北 京 市 71

74 所 有 修 的 城 市 道 路 都 是 溢 出 价 格 威 廉 姆 斯 认 为 任 何 交 易 要 关 注 三 个 重 要 的 交 易 特 征 : 第 一, 交 易 发 生 的 频 繁 性 像 修 城 市 道 路, 它 的 交 易 发 生 就 一 次 像 水 电 气 这 是 单 主 体 多 方 交 易 第 二, 交 易 的 不 确 定 性 交 易 要 确 定 了, 它 就 不 叫 交 易 了 市 场 是 交 换 的, 交 换 什 么? 互 通 有 无 交 易 什 么? 交 易 主 要 是 寻 找 价 格 第 三, 资 产 的 专 用 性 专 有 属 性, 越 专 有 它 的 价 值 越 高, 它 的 归 属 性 越 强 三 星 大 家 都 很 熟 悉, 可 能 很 多 人 都 认 为 三 星 最 重 要 的 市 场 是 电 子 产 品, 但 是 错 了 它 还 有 一 个 品 牌 叫 来 美 安, 搞 建 筑 的 世 界 上 前 10 大 建 筑 或 者 是 最 高 的 建 筑, 要 么 是 它 设 计 的, 要 么 就 是 它 组 织 施 工 的 总 承 包 商 我 们 不 是 说 哪 个 型 号 就 必 然 具 有 竞 争 性, 而 是 每 个 型 号 适 合 不 同 的 交 易 模 式 不 同 的 交 易 模 式 呼 唤 不 同 的 组 织 模 式 诺 斯 这 个 人 很 厉 害, 他 是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的 奠 基 人, 也 是 诺 贝 尔 经 济 学 奖 的 获 得 者 他 通 过 制 度 设 计 来 促 进 生 产 性 努 力, 减 少 分 配 性 努 力 为 什 么 在 中 国 都 想 去 当 官? 因 为 一 当 官 就 啥 都 有 了, 特 别 是 政 府 官 员, 不 仅 配 置 下 属 的 情 感 资 源, 还 配 置 更 多 的 社 会 资 源 所 以 生 产 性 努 力 多 了, 蛋 糕 就 做 大 了 分 配 性 努 力 多 了, 蛋 糕 就 切 大 了 这 两 个 努 力, 一 个 是 做 蛋 糕, 一 个 是 分 蛋 糕, 我 们 在 制 度 安 排 上 一 定 要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为 什 么 制 度 这 么 重 要? 全 世 界 制 度 产 业 相 当 于 8 万 亿 美 元, 但 是 绝 大 部 分 被 一 个 国 家 垄 断 走 了 为 什 么 又 是 美 国 呢?2014 年 中 国 的 GDP, 中 国 政 府 公 布 的 是 10 万 亿 美 元,OECD( 经 济 合 作 发 展 组 织 ) 和 WB( 世 界 银 行 ) 大 部 分 认 为 我 们 是 17 万 亿 美 元 还 多 人 家 评 估 你 17 万 亿, 你 自 己 评 估 你 10 万 亿, 为 什 么 差 距 这 么 大? 这 证 明 中 国 人 对 财 富 观 的 理 解 和 整 个 人 类 之 间 还 有 70% 的 差 距 去 年, 我 从 北 走 到 南, 我 发 现 从 广 东 黄 埔 深 圳 港 到 咱 们 北 方 沿 海 的 港 口, 没 有 一 个 港 口 的 吞 吐 量 降 低 的 但 是 我 们 国 家 的 进 出 口 总 额 是 降 低 的 还 是 提 高 的? 为 什 么? 这 就 是 结 构 性 政 策 去 年 拉 的 铁 矿 石 多 了, 拉 的 石 油 多 了, 结 果 这 两 个 都 降 价 了 我 们 出 口 什 么? 基 本 上 美 国 的 东 西 都 是 中 国 生 产 的 我 们 在 整 个 世 界 上 的 贸 易 额 也 在 增 加, 去 年 是 6%, 算 增 加 少 的 但 是 即 使 这 么 少, 我 们 跟 任 何 一 个 主 要 经 济 体 之 间 的 贸 易 总 额 度 总 份 额 都 是 增 加 的 所 以 我 们 要 解 决 生 产 性 努 力 还 是 分 配 性 努 力? 在 国 际 上, 我 们 在 制 度 设 计 方 面 一 定 要 增 加 分 配 性 的 努 力 但 是 在 国 内 我 们 要 增 加 生 产 性 的 努 力 我 们 很 多 国 有 企 业 都 直 接 把 管 理 软 件 放 过 来, 然 后 功 能 网 格 化 目 标 数 字 化 报 酬 货 币 化 就 是 这 三 招 把 所 有 的 东 西 解 决 的 清 清 楚 楚 过 几 年 该 升 上 去 就 升 上 去, 该 降 下 来 的 就 降 下 来 了, 这 样 就 增 加 生 产 性 分 配 了 不 完 全 契 约 理 论, 就 是 事 前 无 法 在 合 同 中 穷 尽 合 同 执 行 所 有 的 可 能 结 果, 由 此 产 生 交 易 费 用 的 代 替 这 个 里 面, 交 易 费 用, 这 几 个 理 论 决 定 了 企 业 的 存 在 也 决 定 了 国 有 企 业 的 组 织 方 式 我 们 国 家 现 在 最 大 的 问 题 是 股 权 结 构 和 治 理 结 构 不 匹 配, 企 业 外 信 息 和 企 业 内 信 息 不 匹 配, 然 后 交 易 费 用 过 高 国 有 大 型 企 业 股 权 制 改 造, 要 解 决 什 么 问 题? 首 先 是 分 类 改 革 那 些 必 须 得 管 控 的, 且 政 府 通 过 政 策 杠 杆 和 行 政 没 法 调 度 的, 这 样 的 行 业 还 应 该 以 国 有 企 业 的 形 式 存 在, 同 时 政 府 要 进 行 直 接 管 控 第 二, 股 权 结 构 的 编 排, 重 新 解 决 国 有 企 业 的 问 题 第 三,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要 创 新, 要 科 学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要 到 位, 存 续 企 业 要 收 编, 母 子 公 司 关 系 实 际 是 分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就 是 子 公 司 的 派 出 机 构, 子 公 司 有 独 立 性, 这 样 可 以 还 有, 国 有 资 本 预 算 要 合 理, 这 在 将 来 也 是 很 大 的 一 个 方 面 72

75 建 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产 权 制 度 和 社 会 信 用 制 度 我 们 北 京 市 有 一 个 企 业, 叫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它 的 总 裁 关 建 中 是 一 个 很 有 思 想 的 人, 他 说 我 能 不 能 把 这 个 评 级 做 成 我 们 未 来 的 国 家 战 略 国 家 下 一 步 的 战 略 就 是 信 用 战 略, 国 有 企 业 将 来 也 得 纳 入 信 用 管 理 建 立 以 产 权 为 基 础 企 业 为 约 束 法 律 为 保 障 的 社 会 信 用 制 度 社 会 信 用 本 身 在 评 级 的 过 程 中 也 能 够 进 行 交 易,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基 础 是 人 均 业 绩 3. 银 监 会 发 挥 作 用 存 在 的 问 题 我 们 的 监 事 会 几 乎 是 聋 子 的 耳 朵, 是 摆 设 在 监 事 会 上 我 们 看, 美 国 通 过 了 萨 班 斯 法 案, 这 是 针 对 安 然 丑 闻 出 来 以 后 通 过 的, 其 首 要 的 目 标 是 确 保 公 司 披 露 的 财 务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安 然 是 造 假 帐 的, 结 果 美 国 一 个 经 济 学 家 来 中 国 了, 通 过 调 研 发 现 中 国 好 多 企 业 都 做 假 帐 他 回 去 写 了 本 书, 说 中 国 经 济 马 上 要 崩 盘 这 说 明 这 个 人 根 本 不 了 解 中 国 特 色, 这 就 像 开 车 一 样, 美 国 所 有 的 车 都 往 前 开, 开 的 速 度 比 中 国 快 多 了, 但 是 突 然 一 个 安 然 变 道 了, 其 他 的 人 根 本 没 有 看, 都 往 前 撞 他 没 有 想 到 中 国 每 一 个 企 业 都 是 安 然 所 以 说 转 型 期 也 有 转 型 期 的 张 力 和 好 处 如 何 发 挥 监 事 会 的 作 用? 我 们 在 借 鉴 美 国 的 做 法 以 后, 我 们 也 可 以 做 一 些 其 他 的 工 作 第 一, 要 求 所 有 的 企 业 设 立 会 计 监 督 委 员 会, 专 门 监 督 审 计 业 务 第 二, 加 强 对 外 部 审 计 人 员 的 监 督 审 计 业 务 和 咨 询 业 务 要 分 开 第 三, 加 强 董 事 会 中 审 计 委 员 会 建 设, 规 定 必 须 有 一 名 财 务 专 家, 其 必 须 具 有 雇 佣 解 雇 和 监 督 独 立 审 计 人 员 的 权 力 就 是 这 个 财 务 专 家 本 身 有 这 个 权 力 第 四, 规 定 CEO CFO 做 假 帐 一 经 发 现, 处 以 500 万 美 元 的 罚 款, 得 到 20 年 徒 刑 的 惩 罚 昨 天 我 们 和 一 个 金 融 专 家 在 一 起 座 谈 的 时 候, 他 拒 绝 了 好 几 个 从 开 始 就 有 问 题 的 上 市 公 司 他 说 了 很 重 要 的 话, 我 们 国 家 很 怪 的, 用 更 大 的 问 题 来 掩 盖 过 去 的 小 问 题, 用 犯 更 大 的 错 误 来 证 明 过 去 犯 的 错 误 很 小, 是 成 绩 4. 国 有 经 济 和 民 营 经 济 的 关 系 问 题 民 营 经 济 和 国 有 企 业 互 补 关 系 的 实 现 路 径, 这 里 面 有 好 多 种 我 引 用 诺 贝 尔 经 济 学 奖 获 得 者 斯 蒂 格 利 茨 说 的 一 句 话,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民 营 经 济 主 要 提 供 的 是 私 人 产 品, 国 有 经 济 提 供 的 是 公 共 产 品, 但 是 在 如 何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的 时 候, 民 营 经 济 或 者 叫 资 本 方 要 比 政 府 直 接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的 效 率 高 得 多 但 是 这 个 人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活 着 的 最 强 调 政 府 干 预 经 济, 最 强 调 政 府 职 能 的 人 这 里 头 有 政 府 出 售 政 府 协 议 合 同 承 包 与 租 赁 特 许 经 营 政 府 补 助 与 平 担 和 股 份 制 改 造 等 多 种 方 式 政 府 社 会 责 任 有 六 条 : 维 护 法 律 的 尊 严 维 护 社 会 的 公 平 创 造 人 类 的 良 知 完 善 财 富 的 分 配 弘 扬 企 业 的 责 任 加 强 舆 论 的 监 督 一 个 企 业, 一 个 社 会, 它 的 活 力 来 自 于 什 么?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平 等 的 地 位 所 以 说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重 要 支 柱, 也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根 基 所 以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说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中 国 所 有 制 结 构 逐 步 调 整, 公 有 制 经 济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在 发 展 经 济 促 进 就 业 等 方 面 的 比 重 不 断 地 变 化, 增 强 了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活 力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如 何 更 好 体 现 和 坚 持 公 有 制 主 体 地 位, 进 一 步 探 索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有 效 实 现 形 式, 是 摆 在 我 们 面 前 的 一 个 重 大 课 题 看 着 这 么 简 单, 他 都 认 为 是 重 大 的 课 题 政 府 拿 哪 些 控 哪 些 放 哪 些, 然 后 用 政 策 调 配 哪 些, 用 杠 杆 调 配 哪 些, 这 些 东 西 我 们 都 得 需 要 思 考 最 后 给 大 家 说 一 下, 无 论 是 国 有 经 济 还 是 民 营 经 济, 或 者 是 通 过 国 有 经 济 撬 73

76 动 的 整 个 社 会 资 源 和 国 家 战 略, 它 的 目 标 就 一 条, 解 放 和 增 强 社 会 活 力 解 放 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的 解 放, 首 先 解 放 的 是 思 想 第 二, 解 放 社 会 生 产 力 第 三, 解 放 社 会 活 力 其 中 社 会 活 力 是 一 个 新 表 述 不 是 像 现 在 这 样 国 有 企 业 把 周 边 的 资 源 全 锁 定 了, 全 垄 断 了, 它 不 是 的, 它 是 由 控 制 型 变 成 了 激 励 型 这 是 我 今 天 给 大 家 讲 的 这 两 个 方 面 大 家 有 什 么 问 题 可 以 提 问 提 问 : 什 么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许 正 中 : 混 合 所 有 制, 我 今 天 实 际 讲 的 也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内 化 混 合 所 有 制 最 核 心 的 是 股 权 多 元 化, 外 在 的 是 什 么? 它 表 现 为 不 同 的 方 案 实 际 上 你 想, 当 国 有 经 济 在 产 权 多 元 化 的 时 候, 它 还 占 据 着 单 一 百 分 之 百, 到 外 面 就 完 全 的 国 有 控 股 了 但 是 中 间 通 过 PPP 模 式 可 以 撬 动 整 个 社 会 资 源 这 三 个, 一 个 是 外 在 表 现, 一 个 是 内 核, 但 是 我 认 为 这 三 个 都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一 种 表 现 形 式 是 不 是 这 样? 在 市 场 经 济 的 汪 洋 大 海 中, 我 今 天 举 的 几 个 美 国 的 国 有 公 司, 它 照 样 能 够 干 的 很 好 但 是 所 有 中 国 的 错 误 发 生 在 哪 儿? 所 有 的 问 题 都 绝 对 化 经 验 化 扩 大 化, 要 吃 饭 都 去 吃 某 一 种, 那 肯 定 发 生 经 济 危 机 所 以 市 场 经 济 它 一 定 是 个 多 元 的, 包 括 文 化 都 应 该 是 多 元 的 还 有 什 么 问 题? 提 问 : 现 在 的 PPP 模 式 和 原 有 的 政 府 采 购 的 各 种 法 规 条 文, 它 们 之 间 还 有 必 然 的 联 系 吗? 或 者 说 还 是 受 它 的 制 约 吗? 许 正 中 : 肯 定 得 受 制 约 啊 但 是 我 们 这 是 一 个 新 东 西, 政 府 购 买 协 定, 中 国 没 有 参 加 很 怪 的 一 个 现 象, 不 仅 中 国 没 有 参 加, 所 有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都 没 有 参 加 比 如 说 政 府 规 定 了 政 府 购 买 协 议 以 后, 首 先 不 能 有 内 外 之 分, 不 能 有 公 私 之 分, 所 有 东 西 公 开 采 购, 然 后 程 序 公 开 去 年 科 技 部 采 购 都 公 开 了, 每 个 人 的 答 辩, 全 都 给 你 做 录 像, 你 觉 得 应 该 是 你 的, 然 后 投 票 就 是 了, 谁 投 什 么 票 都 能 够 查 出 来 倒 推, 你 跟 它 挂 钩,PPP 这 个 模 式 恰 恰 可 以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来 配 置 新 的 资 源, 激 励 社 会 资 源, 这 是 很 重 要 的 方 面 但 是 政 府 采 购 用 PPP 模 式 也 是 一 个 很 大 的 市 场 反 过 来,PPP 模 式 借 助 政 府 采 购 这 个 手 段 也 能 够 不 断 地 放 大 自 己 提 问 : 国 企 在 PPP 模 式 中 怎 么 样 发 挥 作 用 或 者 扮 演 什 么 样 的 角 色? 许 正 中 : 实 际 上 国 企 过 去 都 用 过 像 BOT( 建 设 - 经 营 - 转 让 ) 的 模 式, 像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在 辽 宁, 在 五 点 一 线 的 布 局 里 面 造 了 一 个 新 城, 这 个 模 式 就 用 的 是 PPP 模 式 国 有 企 业 里, 比 如 说 将 来 的 污 水 处 理, 完 全 可 以 PPP 化 不 仅 是 本 国 的, 其 他 国 家 的 公 司 也 可 以 加 入 PPP 模 式 像 经 营 污 水 处 理 的 公 司, 法 国 的 德 国 的, 欧 洲 的 那 些 公 司 都 很 厉 害 的 将 来 我 们 跟 他 们 合 营, 我 们 占 一 定 的 股 份, 一 起 去 解 决 问 题, 它 们 是 私 营, 我 们 是 公 营, 然 后 我 们 形 成 一 个 新 的 组 团 像 咱 们 公 司, 完 全 可 以 作 为 一 个 总 公 司 的 形 式, 把 所 有 的 分 公 司 都 PPP 化, 他 们 每 个 战 线 都 有 了, 每 个 东 西 都 变 成 你 的 利 润 实 现 中 心 和 成 本 分 散 中 心 为 啥 我 今 天 专 门 把 PPP 模 式 讲 出 来? 第 一, 中 央 要 推 动 第 二,PPT 模 式 是 现 在 化 解 国 有 企 业 存 量 一 个 很 重 要 的 方 法 第 三, 这 个 方 法 还 真 灵 只 要 这 个 方 法 运 转 不 行, 那 就 是 地 方 政 府 过 于 强 大 过 于 权 威 化, 它 要 过 于 权 威 化, 它 必 然 要 失 信, 下 一 轮 它 肯 定 就 没 有 竞 争 力 了 提 问 :PPT 模 式 的 P 对 国 企 有 设 限 吗? 许 正 中 : 这 个 没 有 设 限 国 有 企 业 本 身 就 是 第 一 个 P(Public), 成 为 第 一 个 P(Public) 没 有 一 点 问 题, 最 关 键 的 是 什 么? 成 为 第 一 个 P(Public) 的 时 候, 不 要 把 第 二 个 P(Private) 和 第 三 个 P(Partnership) 消 灭 我 们 来 看 看 北 京 市 的 一 个 国 有 企 业 在 经 营 雀 巢 的 时 候, 它 不 是 代 表 第 一 个 P 嘛, 结 果 它 约 束 第 二 个 P, 74

77 第 二 个 P 是 中 信 集 团, 最 后 给 它 设 定 很 多 很 多, 结 果 它 一 看 绝 望 了, 最 后 不 跟 你 P 了, 本 来 三 个 P, 很 容 易 变 成 一 个 P 提 问 : 我 的 意 思 国 有 企 业 可 不 可 以 是 第 二 个 P? 许 正 中 : 可 以, 国 有 企 业 变 成 社 会 资 本 了, 可 以 跑 到 其 他 地 方 当 第 二 个 P 比 如 说 离 开 北 京, 你 不 就 变 成 社 会 资 本 了 嘛 人 家 财 政 部 规 定 的, 当 地 国 有 企 业 不 能 够 当 第 一 个 P, 你 不 能 参 加 PPP 项 目, 你 只 能 到 别 的 地 方 去, 本 地 的 要 跑 到 别 的 地 方 去, 财 政 部 有 规 定, 但 是 发 改 委 没 有 规 定 财 政 部 是 113 号, 发 改 委 是 2724 号 你 去 看 一 看 很 有 意 思 的, 当 然 不 一 样 了 说 不 定 像 你 们 这 儿, 离 开 北 京 开 发 区 后 就 可 以 变 成 第 二 个 P 了 好 了, 我 们 总 结 一 下 我 们 今 天 讲 的 内 容 首 先,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路 径 和 战 略 的 顶 层 设 计, 我 认 为 它 的 路 径 主 要 是 通 过 PPP 模 式, 在 加 强 国 有 资 本 控 制 的 过 程 中, 同 时 拨 动 社 会 资 源, 然 后 让 社 会 资 源 的 正 能 量 反 哺 国 有 企 业 的 正 常 成 长 其 次, 国 有 企 业 管 理 的 架 构 和 治 理 模 式 的 再 创 新 我 讲 再 创 新, 就 是 我 们 的 理 论 需 要 创 新, 我 们 在 关 键 的 时 候, 包 括 我 们 的 组 织 架 构, 党 组 织 的 架 构 监 事 会 的 架 构, 我 今 天 没 有 讲 董 事 会, 因 为 这 两 个 我 们 已 经 开 始 逐 步 完 善 了, 然 后 又 讲 了 理 论 和 我 们 将 来 的 出 发 点 这 样 的 创 新 当 然 很 多 方 面, 国 家 是 在 探 索 的, 我 也 在 不 断 地 思 考 和 完 善 讲 的 不 对 的 地 方, 或 者 讲 的 和 大 家 想 法 不 一 样 的 地 方, 以 你 们 个 人 为 主 谢 谢 大 家 ( 许 正 中 ) 75

78 国 内 实 践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扫 描 现 代 企 业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鉴 于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在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其 改 革 效 果 可 能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此 轮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整 体 效 果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是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作 出 的 重 要 部 署, 三 中 全 会 后 中 央 和 地 方 均 积 极 研 究 制 定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引 起 了 社 会 的 广 泛 关 注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是 我 国 国 有 资 产 的 重 要 承 载 者, 截 至 2013 年 底,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户, 占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总 数 的 67.8%; 年 末 从 业 人 员 万 人, 占 全 国 的 53.2%; 资 产 总 额 69.6 万 亿 元, 占 全 国 的 58.9%; 所 有 者 权 益 22.9 万 亿 元, 占 全 国 的 58.1%; 全 年 实 现 收 入 20.1 万 亿 元, 占 全 国 的 42%;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占 全 国 的 40.9% 鉴 于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在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其 改 革 效 果 可 能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此 轮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整 体 效 果 因 此, 很 有 必 要 对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进 行 分 析, 总 体 把 握 其 改 革 设 想 和 规 划 2013 年 12 月 9 日, 上 海 率 先 公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上 海 国 资 改 革 促 进 企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截 至 2014 年 9 月, 全 国 共 有 21 个 省 ( 区 市 ) 正 式 出 台 了 55 个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文 件,17 个 省 ( 区 市 ) 制 订 了 28 个 文 件 征 求 意 见 稿 涉 及 混 合 所 有 制 国 资 结 构 调 整 产 权 制 度 分 类 监 管 等 多 方 面 内 容 地 方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呈 如 下 特 点 : 第 一, 设 定 明 确 的 任 务 完 成 期 限 大 部 分 地 方 政 府 将 国 资 国 企 总 体 改 革 任 务 完 成 时 间 设 定 为 2020 年, 如, 北 京 提 出 到 2020 年, 在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重 要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取 得 决 定 性 成 果 ; 江 苏 提 出 到 2020 年, 构 建 完 成 具 有 江 苏 特 色 的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和 结 构 ; 山 东 提 出 到 2020 年, 形 成 更 加 符 合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和 市 场 经 济 规 则 要 求 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和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结 构 此 外, 不 少 地 方 还 设 定 了 单 项 改 革 任 务 完 成 时 间, 如 上 海 提 出 经 过 3-5 年 的 推 进, 基 本 完 成 国 有 企 业 公 司 制 改 革 ; 湖 北 提 出 到 2015 年, 全 省 各 级 政 府 出 资 企 业 基 本 完 成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造 任 务 ; 广 东 提 出 到 2017 年,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户 数 比 重 超 过 70% 贵 州 提 出 到 2016 年, 全 面 完 成 监 管 企 业 集 团 层 面 及 子 公 司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第 二, 坚 持 分 类 推 进 改 革 地 方 改 革 方 案 基 本 上 都 提 出 要 坚 持 在 分 类 的 基 础 上 推 进 改 革 从 现 有 的 方 案 看, 各 地 主 要 从 功 能 的 角 度 对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分 类, 大 部 分 地 方 将 国 有 企 业 分 为 三 大 类, 如,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江 苏 青 海 等 地 将 国 有 企 业 划 分 为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竞 争 三 大 类 ; 湖 南 则 分 为 公 益 功 能 竞 争 三 大 类 ; 重 庆 分 为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要 素 竞 争 三 大 类 此 外, 也 有 的 地 方 划 分 为 两 类, 如 四 川 将 省 属 国 有 企 业 分 为 功 能 性 和 竞 争 性 两 大 类 第 三, 改 革 涉 及 的 内 容 全 面 各 地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方 案 确 定 的 重 点 内 容 基 本 上 都 围 绕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确 定 的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重 点 展 开, 包 括 : 改 革 国 有 资 本 授 权 管 理 体 制 以 管 资 本 加 强 国 有 企 业 监 管 改 组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市 场 化 选 人 用 人 建 立 长 效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完 善 国 有 资 76

79 本 经 营 预 算 等 内 容 第 四, 结 合 地 方 实 际 情 况 不 少 地 方 将 着 力 解 决 当 地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难 点 问 题 充 分 发 挥 地 方 优 势 等 作 为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重 要 切 入 点 例 如, 北 京 提 出 将 推 动 京 津 冀 协 同 发 展 作 为 优 化 国 有 资 本 配 置 的 重 要 内 容, 提 出 在 产 业 合 作 重 点 项 目 等 方 面 加 快 推 进 改 革 ; 上 海 提 出 探 索 建 立 符 合 上 海 特 点, 特 许 经 营 定 价 机 制 与 政 府 财 政 投 入 相 配 套 的 公 共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江 苏 提 出 发 挥 开 放 型 经 济 优 势, 支 持 国 有 企 业 主 动 对 接 上 海 自 贸 区 ; 湖 南 提 出 围 绕 四 化 两 型 总 战 略, 着 眼 发 挥 一 带 一 部 区 位 优 势, 明 确 优 化 国 有 资 本 布 局 方 向 和 路 径 ; 云 南 提 出 着 力 发 挥 云 南 在 一 带 一 路 国 家 战 略 中 的 区 位 优 势, 充 分 发 挥 中 国 西 南 门 户 国 际 枢 纽 机 场 和 航 线 网 络 优 势, 大 力 发 展 航 空 业 和 临 空 产 业, 积 极 发 展 具 有 云 南 特 色 的 旅 游 康 体 文 化 创 意 等 现 代 服 务 业 第 五, 设 定 量 化 改 革 目 标 大 部 分 地 方 都 设 定 了 单 项 改 革 任 务 的 量 化 完 成 标 准, 包 括 企 业 数 量 企 业 规 模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比 重 设 立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等 例 如, 天 津 计 划 到 2017 年 底, 将 市 属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调 整 到 35 家 左 右,600 户 低 效 企 业 退 出 市 场 湖 南 提 出 培 育 10 家 以 上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过 百 亿 元 2-3 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过 千 亿 元 的 国 有 企 业 ; 青 海 提 出 到 2020 年, 出 资 企 业 资 产 规 模 1000 亿 元 以 上 3 户 上 海 提 出 形 成 2-3 家 符 合 国 际 规 则 有 效 运 营 的 资 本 管 理 公 司 ; 江 苏 提 出 省 市 县 各 级 可 新 建 或 改 建 1-2 户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公 司 第 六, 重 视 发 挥 资 本 市 场 作 用 各 地 都 高 度 重 视 资 本 市 场 在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鼓 励 国 有 企 业 充 分 运 用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推 进 改 革, 甚 至 设 定 了 具 体 的 国 有 资 本 证 券 化 率 目 标 例 如, 北 京 要 求 加 快 国 有 企 业 特 别 是 竞 争 类 国 企 上 市 步 伐,2020 年 国 有 资 本 证 券 化 率 力 争 达 到 50% 以 上 ; 天 津 提 出 2017 年 底, 重 点 企 业 集 团 至 少 拥 有 1 家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性 国 有 资 产 证 券 化 率 达 到 40%; 江 西 提 出 支 持 创 新 型 成 长 型 国 企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经 过 5 年 努 力, 省 属 国 有 资 本 证 券 化 率 提 高 到 60%; 重 庆 提 出 适 宜 上 市 的 企 业 和 资 产 力 争 全 部 上 市, 80% 以 上 的 竞 争 类 国 有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实 现 证 券 化 ; 贵 州 提 出 推 动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上 市 公 司 平 台 调 整 优 化 国 有 资 本 配 置 以 及 股 权 结 构, 打 造 优 强 上 市 公 司 ; 青 海 提 出 利 用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上 市, 使 上 市 公 司 成 为 国 有 企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形 态 第 七,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集 中 度 提 高 国 有 资 本 集 中 度 是 地 方 政 府 在 推 进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中 的 共 同 选 择 例 如, 天 津 计 划 到 年 底,90% 的 国 有 资 本 聚 集 到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国 有 资 本 布 局 聚 集 到 40 个 行 业 左 右 ; 上 海 提 出 将 国 资 委 系 统 80% 以 上 的 国 有 资 产 集 中 在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先 进 制 造 业 与 现 代 服 务 业 基 础 设 施 与 民 生 保 障 等 关 键 领 域 和 优 势 产 业 ; 江 苏 提 出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在 基 础 设 施 能 源 资 源 公 共 服 务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金 融 投 资 等 重 要 领 域 的 聚 集 度 达 到 80% 以 上 ; 重 庆 提 出 竞 争 类 国 有 企 业 80% 以 上 国 有 资 本 集 中 在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等 支 柱 产 业 和 高 技 术 含 量 高 附 加 值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 四 川 提 出 到 2020 年,80% 国 有 资 本 集 中 在 公 共 服 务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等 重 点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 陕 西 提 出 新 增 国 有 资 本 80% 以 上 投 向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外 向 型 经 济 等 领 域 第 八, 发 挥 党 组 织 的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各 地 改 革 方 案 都 高 度 重 视 党 的 领 导 地 位, 要 求 充 分 发 挥 党 组 织 的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建 立 健 全 与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相 适 应 的 企 业 党 组 织 领 导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例 如, 天 津 要 求 党 组 织 提 前 介 入 改 革 方 案 的 研 究 制 定 ; 上 海 提 出 形 成 党 组 织 参 与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的 体 制 机 制, 竞 争 类 企 业 董 事 长 兼 任 党 委 77

80 书 记, 与 总 经 理 分 设, 功 能 类 和 公 共 服 务 类 企 业 董 事 长 兼 任 总 经 理, 与 党 委 书 记 分 设 ; 江 西 提 出 按 照 参 与 决 策 带 头 执 行 有 效 监 督 的 要 求, 充 分 发 挥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下 党 组 织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 四 川 提 出 加 强 和 改 善 党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领 导, 健 全 党 委 参 与 企 业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的 体 制 机 制 ; 青 海 提 出 加 强 和 改 善 党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领 导, 发 挥 党 组 织 参 与 企 业 决 策 选 人 用 人 监 督 执 行 的 作 用 第 九, 重 视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能 否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是 决 定 此 次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能 否 顺 利 完 成 的 重 要 因 素, 各 地 基 本 上 都 强 调 了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的 重 要 性, 甚 至 提 出 具 体 的 改 革 思 路 设 定 具 体 时 间 表 例 如, 北 京 提 出 加 快 解 决 国 有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处 置 农 租 房 腾 退 等 问 题, 到 2020 年 基 本 解 决 国 有 企 业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 山 西 提 出 加 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用 于 解 决 国 有 企 业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的 力 度 ; 山 东 提 出 力 争 5 年 内 基 本 解 决 省 属 国 有 企 业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 湖 南 提 出 着 力 解 决 中 央 在 湘 和 中 央 下 放 地 方 政 策 性 关 闭 破 产 企 业 供 水 供 电 物 业 管 理 分 离 移 交 和 离 休 人 员 属 地 管 理 等 问 题 ; 广 东 提 出 争 取 于 2017 年 底 前 实 现 企 业 离 退 休 人 员 移 交 属 地 社 会 化 管 理 全 覆 盖 (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监 事 会 李 磊 ) 从 绿 地 集 团 成 功 借 壳 金 丰 投 资 谈 国 资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现 代 国 企 研 究 2014 年 7 期 摘 要 : 绿 地 集 团 借 壳 金 丰 投 资 上 市, 是 国 有 资 本 与 社 会 资 本 相 融 合 的 一 次 探 索, 为 国 有 企 业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指 明 了 道 路 本 文 通 过 对 绿 地 集 团 成 功 借 壳 金 丰 投 资 上 市 这 一 案 例 的 分 析, 对 未 来 国 资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改 革 提 供 了 思 考 与 借 鉴 关 键 词 : 绿 地 集 团 ; 金 丰 投 资 ; 借 壳 上 市 ; 混 合 所 有 制 ; 市 场 化 运 作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的 决 定 鼓 励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在 上 海 国 资 改 革 中, 日 前 公 布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上 海 国 资 改 革 促 进 企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即 上 海 国 资 改 革 20 条 ) 明 确 要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在 国 资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大 背 景 下, 上 海 作 为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排 头 兵, 正 加 速 推 动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更 上 一 层 楼 绿 地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绿 地 集 团 ) 借 壳 上 海 金 丰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金 丰 投 资 ) 上 市, 正 是 上 海 市 国 资 国 企 战 略 性 市 场 化 重 组 的 重 要 一 环 此 次 重 组 不 仅 能 够 推 动 条 件 成 熟 的 国 企 上 市, 同 时 也 使 有 代 表 性 的 国 资 国 企 发 展 成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使 国 有 资 本 整 体 效 率 最 优 化 一 绿 地 集 团 借 壳 金 丰 投 资 上 市 全 过 程 2013 年 6 月 28 日, 金 丰 投 资 接 到 控 股 股 东 上 海 地 产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通 知, 将 研 究 有 关 涉 及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股 票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停 牌 2014 年 1 月 21 日, 金 丰 投 资 与 绿 地 控 股 重 组 框 架 方 案 得 以 确 定 2014 年 2 月 初, 绿 地 集 团 向 证 监 会 递 交 上 市 所 需 材 料 2014 年 3 月 18 日, 金 丰 投 资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预 案, 股 票 在 停 牌 9 个 月 后 复 牌, 股 票 连 续 七 日 涨 停 2014 年 6 月 27 日,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同 意 重 组 方 案, 当 日 金 丰 投 资 上 涨 6.45%, 股 价 为 8.09 元 2014 年 8 月 20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表 示 受 理 金 丰 投 资 的 重 组 方 案 并 下 发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 但 重 组 事 宜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核 准 2014 年 11 月 25 日, 金 丰 投 资 股 价 为 9.79 元, 从 2013 年 6 月 28 日 停 牌 时 78

81 的 5.19 元, 到 2014 年 6 月 18 日 复 牌 后 的 最 高 价 元, 股 价 仍 然 有 89% 的 涨 幅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地 方 土 地 和 建 设 部 门 以 及 国 土 部 住 建 部 已 完 成 对 绿 地 集 团 重 组 相 关 事 宜 的 审 查, 绿 地 正 式 登 陆 A 股 市 场 时 间 待 定 2015 年 4 月 23 日, 金 丰 投 资 公 布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之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委 员 会 有 条 件 通 过 这 意 味 着 绿 地 集 团 借 壳 金 丰 投 资 登 陆 A 股 市 场 获 得 实 质 性 进 展, 公 司 整 体 上 市 即 将 完 成 此 时,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仍 未 完 全 确 定 2015 年 6 月 18 日, 金 丰 投 资 完 成 重 组 置 入 绿 地 100% 股 权 过 户 手 续 2015 年 8 月 14 日, 金 丰 投 资 公 布 将 于 8 月 18 日 正 式 登 陆 上 交 所, 并 将 简 称 由 金 丰 投 资 变 更 为 绿 地 控 股, 股 票 代 码 则 保 持 不 变 2015 年 8 月 18 日, 绿 地 集 团 正 式 登 陆 上 交 所 绿 地 控 股 以 元 / 股 的 开 盘 价 亮 相, 收 报 元 / 股 上 市 首 日, 其 市 值 超 过 3000 亿 元, 超 越 万 科, 成 为 中 国 房 地 产 业 老 大 二 交 易 方 案 介 绍 金 丰 投 资 以 全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与 上 海 地 产 集 团 持 有 的 绿 地 集 团 100% 股 权 中 等 额 价 值 的 股 权 进 行 置 换, 拟 置 出 资 产 由 上 海 地 产 集 团 或 其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主 体 承 接 金 丰 投 资 向 绿 地 集 团 全 体 股 东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绿 地 集 团 股 权, 其 中 向 上 海 地 产 集 团 购 买 的 股 权 为 其 所 持 绿 地 集 团 股 权 在 资 产 置 换 后 的 剩 余 部 分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为 审 计 评 估 基 准 日, 置 出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定 为 219, 万 元, 置 入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定 为 6,673, 万 元 绿 地 集 团 的 两 大 国 有 股 东 上 海 地 产 集 团 ( 含 其 子 公 司 中 星 集 团 ) 和 上 海 城 投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但 两 家 公 司 合 计 持 有 的 绿 地 集 团 持 股 比 例 未 超 过 50%, 未 对 上 市 公 司 形 成 控 制 关 系 ; 同 时, 上 海 地 产 集 团 ( 含 中 星 集 团 ) 与 上 海 城 投 集 团 不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中, 上 述 两 大 国 有 股 东 与 绿 地 集 团 其 他 股 东 均 是 相 互 独 立 的 主 体, 任 何 股 东 均 不 存 在 控 制 未 来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会 及 董 事 会 的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绿 地 集 团 的 控 制 权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上 市 公 司 审 议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的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上 市 公 司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的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为 5.64 元 / 股, 考 虑 到 上 市 公 司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以 2012 年 末 总 股 本 518,320,089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62 元 ), 以 及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以 2013 年 末 总 股 本 518,320,089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41 元 ), 本 次 交 易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5.54 元 / 股 上 述 交 易 均 价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三 绿 地 集 团 借 壳 上 市 动 因 1 上 海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解 决 下 属 上 市 公 司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的 问 题 上 海 地 产 集 团 分 别 持 有 绿 地 集 团 金 丰 投 资 中 华 企 业 三 家 房 地 产 企 业 34.78% 38.96% 36.36% 的 股 权, 同 业 竞 争 一 直 困 扰 着 上 海 地 产 集 团 且 在 2013 年, 上 海 地 产 承 诺 在 未 来 二 至 三 年 内 下 属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的 公 司 采 取 改 制 业 务 重 组 资 产 79

82 转 让 此 次 绿 地 集 团 借 壳 金 丰 投 资 上 市, 既 有 效 地 解 决 了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也 促 进 了 上 海 国 资 资 源 的 进 一 步 优 化 2 搭 建 A+H 股 双 融 资 平 台 中 国 经 济 新 常 态 继 续 深 化, 绿 地 集 团 自 身 发 展 呈 现 出 总 体 业 绩 盘 整 成 长 动 力 切 换 新 旧 模 式 交 替 转 型 阵 痛 凸 显 等 阶 段 性 的 特 征, 绿 地 集 团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主 动 转 型 升 级, 构 建 大 基 建 大 金 融 大 消 费 的 业 务 组 合, 其 中 大 基 建 是 建 造 地 铁, 亟 需 大 量 资 金 虽 然 2013 年 绿 地 集 团 在 H 股 注 入 了 资 产 规 模 较 小 的 酒 店 和 商 业 板 块 根 据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企 业 上 市 后 24 个 月 内, 收 购 资 产 的 资 产 比 盈 利 收 益 比 率 以 及 股 本 比 率 任 意 一 项 指 标 超 过 100%, 会 被 按 新 股 上 市 处 理, 故 绿 地 集 团 在 短 期 难 以 从 H 股 中 获 得 发 展 的 资 金 在 绿 地 借 壳 金 丰 投 资 上 市 后, 成 功 搭 建 了 A+H 股 双 融 资 平 台, 实 现 的 境 内 外 融 资 的 双 保 险, 为 大 基 建 大 金 融 大 消 费 提 供 稳 定 持 续 的 资 金 支 持 3 借 壳 成 本 低 阻 力 小 金 丰 投 资 受 各 种 原 因 的 影 响, 包 括 控 股 股 东 对 公 司 发 展 方 向 的 总 体 安 排 等, 暂 无 新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且 近 几 年 的 发 展 不 能 让 人 满 意 2011~2013 年, 金 丰 投 资 的 营 业 收 入 及 盈 利 能 力 都 在 逐 步 下 滑 2011 年 其 营 业 收 入 为 9.19 亿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02 亿 元 ;2012 年 末, 金 丰 投 资 全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4.4 亿 元, 同 比 下 滑 52.07%,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05 亿 元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8.92 亿,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0.7 亿, 同 比 下 滑 33%, 金 丰 投 资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已 无 发 展 的 动 力 及 潜 力 在 重 组 前, 绿 地 集 团 和 金 丰 投 资 实 际 控 制 均 为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在 房 地 产 企 业 IPO 增 发 等 暂 缓 的 大 环 境 下, 绿 地 集 团 想 在 内 地 上 市 的 阻 力 成 本 会 非 常 大 在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的 协 调 下, 实 现 上 海 国 资 有 效 配 置, 绿 地 集 团 借 壳 金 丰 投 资 会 一 路 绿 灯, 大 大 降 低 上 市 的 成 本 四 本 次 借 壳 的 难 点 1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为 上 市 的 障 碍 1997 年 绿 地 集 团 股 份 制 改 革 时, 因 当 时 需 要 成 立 了 职 工 持 股 会 根 据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2000 年 7 月 7 日 印 发 的 关 于 暂 停 对 企 业 内 部 职 工 持 股 会 进 行 社 团 法 人 登 记 的 函 ( 民 办 函 [2000]110 号 ), 因 此 职 工 持 股 会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如 果 绿 地 集 团 将 职 工 持 股 会 的 982 名 会 员 作 为 自 然 人 股 东 单 列, 面 临 公 司 法 第 七 十 九 条 证 券 法 第 十 条 中 非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数 量 不 能 超 过 200 个 的 限 制 最 终 绿 地 集 团 设 计 出 一 种 通 过 合 伙 人 方 式 控 制 绿 地 集 团 的 方 式 首 先, 由 于 有 限 合 伙 形 式 规 定 了 50 人 的 人 数 上 限, 绿 地 集 团 将 之 前 拥 有 股 权 的 员 工 拆 分 为 32 个 小 有 限 合 伙 形 式 然 后, 由 绿 地 集 团 管 理 层 43 人 出 资 10 万 元 设 立 一 个 管 理 公 司 格 林 兰 投 资 ( 张 玉 良 为 法 人 代 表 ), 作 为 上 海 格 林 兰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扮 演 普 通 合 伙 人 角 色, 承 担 这 32 家 公 司 的 管 理 决 策 职 能 全 体 持 股 会 成 员 与 管 理 公 司 格 林 兰 投 资 成 立 三 十 二 家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小 合 伙 企 业 ): 上 海 格 林 兰 壹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至 上 海 格 林 兰 叁 拾 贰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其 中 格 林 兰 投 资 作 为 小 合 伙 企 业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全 体 持 股 会 会 员 作 为 小 合 伙 企 业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层 叠 复 制 的 有 限 合 伙 安 排 充 分 体 现 了 管 理 层 和 员 工 的 利 益 诉 求, 以 巧 妙 解 决 了 职 工 持 股 会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难 题 2 绿 地 集 团 家 大 业 大, 估 值 较 难 在 本 次 重 组 前, 国 内 房 地 产 企 业 排 名 前 两 名 分 别 为 万 科 和 绿 地, 据 CRIC 研 究 中 心 发 布 的 2013 年 中 国 房 地 产 企 业 年 度 销 售 TOP50 榜 单 显 示, 在 销 售 金 额 排 名 上, 万 科 地 产 以 1,740.6 亿 元 排 名 第 一 位, 绿 地 集 团 以 1,625.3 亿 元 名 列 第 二 位 ; 在 销 售 面 积 排 名 上, 绿 地 集 团 以 万 平 方 米 排 第 一 位 80

83 由 此 可 见, 当 时 绿 地 与 万 科 的 规 模 已 在 伯 仲 之 间, 对 绿 地 集 团 整 体 估 值 难 度 相 当 大 绿 地 集 团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公 司 涉 及 的 行 业 众 多, 包 括 房 地 产 开 发 综 合 金 融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 煤 炭 开 采 洗 选 酒 店 经 营 业 物 业 商 业 地 产 管 理 房 产 中 介 制 造 业 建 筑 业 建 筑 材 料 工 程 服 务 园 林 汽 车 销 售 加 油 加 气 仓 储 物 流 批 发 贸 易 业 等 行 业, 行 业 的 差 异 性 较 大, 存 在 永 续 经 营 和 非 永 续 经 营 等 不 同 的 收 益 类 型 不 同 的 行 业 之 间 存 在 投 资 关 系, 如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中 有 建 筑 绿 化 的 子 公 司 ; 建 筑 行 业 的 公 司 有 房 地 产 项 目 开 发 物 业 管 理 等 子 公 司 ; 商 贸 企 业 批 发 企 业 有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子 公 司 投 资 型 公 司 涉 及 多 行 业 的 子 公 司 等 在 通 过 对 绿 地 集 团 各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梳 理, 根 据 金 丰 投 资 发 布 的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修 订 稿 ) 中 披 露, 企 业 置 入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定 为 6,673, 万 元, 其 评 估 方 法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和 收 益 法 这 一 最 终 估 值 得 到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核 准 备 案, 并 出 具 沪 国 资 评 备 [2014]040 号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备 案 表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32 次 会 议 审 核, 并 获 得 有 条 件 通 过 五 对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借 鉴 意 义 1 国 有 资 本 相 对 控 股, 实 现 双 赢 绿 地 集 团 在 2013 年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前,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间 接 持 有 绿 地 集 团 股 权 60.68%, 实 现 绝 对 控 制 而 引 进 五 家 战 略 投 资 方 平 安 创 投 鼎 晖 汇 盛 聚 智 普 罗 投 资 国 投 协 力 则 是 为 了 规 避 上 交 所 社 会 公 众 持 股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10% 的 红 线,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后,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间 接 持 有 绿 地 集 团 股 权 为 48.45%, 失 去 绝 对 控 制, 上 海 国 资 委 不 参 与 绿 地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及 上 海 地 产 集 团 上 海 城 投 总 公 司 是 两 家 相 互 独 立 的 主 体, 仅 作 为 财 务 投 资 者, 不 会 实 质 性 介 入 绿 地 的 具 体 运 营,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中 将 此 次 增 资 后 的 绿 地 集 团 表 述 为 上 海 市 国 资 系 统 中 的 多 元 化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这 在 国 资 改 革 中 实 属 罕 见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放 弃 了 部 分 股 权, 才 有 了 绿 地 集 团 成 功 借 壳 金 丰 的 案 例, 这 是 绿 地 集 团 在 混 改 道 路 上 进 一 步 夯 实 资 本 实 力, 使 其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更 加 多 元 化 运 行 机 制 更 加 市 场 化 的 明 智 选 择 2 为 国 资 改 革 树 立 信 心 绿 地 集 团 借 壳 上 市 的 案 例 也 符 合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改 革 顶 层 设 计 的 思 路 : 首 先 是 建 立 多 层 次 的 资 本 市 场, 接 着 吸 收 不 同 性 质 资 金 进 入, 提 振 各 类 投 资 者 的 信 心, 建 立 并 完 善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管 制 度 混 合 所 有 制 不 能 为 了 混 合 而 混 合, 混 合 的 目 标 是 国 企 要 在 改 革 中 增 强 竞 争 力 和 活 力 因 此 并 购 双 方 有 共 同 的 价 值 取 向, 认 可 彼 此 的 文 化, 能 够 优 势 互 补, 实 现 资 源 的 整 合 绿 地 集 团 的 发 展 理 念 为 做 政 府 所 想 为 市 场 所 需, 是 对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理 解 和 实 践 混 合 所 有 制 促 使 市 场 精 神 的 渗 透, 推 动 管 理 模 式 决 策 机 制 用 人 机 制 等 完 全 市 场 化, 保 障 企 业 在 完 全 竞 争 性 行 业 中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因 而, 有 市 场 和 技 术 有 上 下 游 观 念 的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更 适 合 进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3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来 实 现 企 业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在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情 况 下,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来 实 现 混 合 所 有 制 是 可 以 尝 试 的 一 条 路 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指 财 产 权 分 属 于 不 同 性 质 所 有 者 的 经 济 形 式 国 有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不 同 性 质 资 本 共 同 参 与 企 业 决 策 经 营 发 挥 各 类 不 同 所 有 制 的 优 势, 取 长 补 短, 共 同 发 展 上 市 公 司 只 有 资 本 混 合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关 键 在 于 公 司 机 制 的 转 变, 让 公 司 真 正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起 来 绿 地 集 团 整 体 上 市 的 圆 满 完 成, 体 现 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上 海 国 资 改 革 对 绿 地 集 团 的 支 持, 体 现 了 市 场 各 方 对 本 次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以 及 绿 地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多 元 81

84 业 务 组 合 创 新 商 业 模 式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的 充 分 认 可 而 这 样 一 个 成 功 的 案 例 也 为 今 后 其 他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变 革 做 出 了 榜 样, 在 看 到 政 府 市 场 认 可 的 同 时, 也 可 坚 定 类 似 想 要 效 仿 此 举 走 上 资 本 市 场 企 业 的 信 心 4 为 国 有 房 地 产 企 业 发 展 指 明 了 道 路 绿 地 重 组 交 易 完 成, 从 一 个 侧 面 反 映 了 国 资 地 产 企 业 重 组 放 开 预 期, 未 来 地 产 重 组 或 将 加 速 开 放 如 果 地 产 重 组 的 加 速 开 放, 这 不 仅 仅 是 国 资 系 统 中 企 业 向 多 元 化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转 变, 一 些 实 力 较 弱 的 房 地 产 企 业 寻 求 了 一 种 出 路 预 计, 在 未 来 2-3 年 内, 一 些 实 力 较 强 的 央 企 也 会 利 用 地 产 重 组 加 速 开 放 的 机 会, 做 大 做 强 自 己 从 另 一 方 面 也 体 现 了 房 企 再 融 资 等 融 资 渠 道 或 有 条 件 加 速 放 开 330 新 政 对 改 善 型 需 求 进 行 鼓 励, 各 地 房 地 产 救 市 政 策 频 发, 但 是, 楼 市 基 本 面 并 没 有 明 显 好 转, 去 库 存 仍 然 是 今 年 的 主 旋 律 2015 年 前 两 个 季 度 中 国 GDP 增 速 仍 然 为 触 底 阶 段, 楼 市 低 迷 影 响 宏 观 经 济 复 苏 当 前, 无 论 是 出 于 经 济 复 苏 目 的, 还 是 为 了 使 房 地 产 市 场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的 考 虑, 十 分 有 必 要 适 当 放 松 房 企 的 融 资 渠 道, 比 如 定 向 增 发 优 先 股 发 行 等 绿 地 集 团 重 组 方 案 的 获 批, 成 为 房 企 融 资 渠 道 定 向 宽 松 的 一 个 信 号, 从 此 开 始 房 企 融 资 渠 道 将 逐 步 开 放, 定 向 增 发 优 先 股 等 融 资 渠 道 有 可 能 成 为 房 企 尤 其 是 大 型 房 企 尝 试 的 方 式 绿 地 集 团 借 壳 金 丰 在 A 股 整 体 上 市 后, 绿 地 香 港 则 作 为 A 股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绿 地 旗 下 的 地 产 业 务 已 实 现 在 内 地 及 香 港 市 场 双 上 市 平 台 战 略 就 上 市 融 资 平 台 而 言, 融 资 渠 道 仅 分 为 境 内 境 外 两 大 分 类, 未 来, 一 旦 某 一 融 资 渠 道 收 紧, 那 么, 公 司 还 可 以 在 另 外 一 个 融 资 渠 道 继 续 融 资, 整 体 上 可 以 规 避 依 靠 单 一 融 资 平 台 的 风 险 在 楼 市 已 经 进 入 下 半 场 的 新 常 态 化 背 景 下, 双 平 台 战 略 或 将 造 成 大 者 恒 大, 强 者 恒 强 的 局 面, 最 终 推 动 市 场 集 中 度 越 来 来 越 高 除 了 在 融 资 方 面 获 得 优 势 外, 也 加 速 了 绿 地 在 境 外 的 品 牌 扩 张 作 为 国 内 房 地 产 企 业, 想 要 深 化 发 展, 仅 着 眼 于 国 内 市 场 是 不 够 的, 双 上 市 平 台 战 略 也 是 绿 地 走 向 国 际 化 必 经 的 道 路, 这 为 其 他 国 有 房 地 产 企 业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也 有 着 借 鉴 意 义 ( 腾 空 ) 甘 肃 省 属 国 企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思 路 发 展 论 坛 2014 年 第 12 期 一 甘 肃 省 属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现 状 2004 年 以 来, 通 过 实 施 国 企 改 革 攻 坚 计 划, 制 定 和 落 实 加 快 国 有 企 业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的 政 策 措 施,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鼓 励 外 资 民 间 资 本 等 重 组 改 造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实 行 产 权 多 元 化 ; 鼓 励 各 类 投 资 者 采 取 收 购 合 资 等 多 种 形 式, 参 与 国 有 中 小 企 业 改 革 ; 鼓 励 企 业 职 工 投 资 入 股,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股 份 制 改 造 等 措 施, 使 省 属 国 有 企 业 一 股 独 大 的 局 面 大 为 改 变 但 目 前 还 存 在 许 多 不 足 : 一 些 企 业 改 革 改 制 没 有 完 全 到 位, 国 资 监 管 体 制 仍 需 进 一 步 理 顺 ;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和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还 不 够 完 善, 缺 少 全 面 有 效 的 监 督 制 衡 机 制 ; 股 权 多 元 化 程 度 不 够 与 股 权 多 元 化 推 进 造 成 国 有 企 业 控 制 力 减 弱 的 现 象 并 存, 使 省 属 国 企 面 临 着 新 的 困 局 省 委 省 政 府 于 7 月 30 日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促 进 企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明 确 了 我 省 国 82

85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总 体 要 求 和 23 条 重 点 任 务, 明 确 提 出 制 定 加 快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实 施 方 案,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开 放 性 市 场 化 重 组 整 合, 大 力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指 明 了 今 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方 向 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任 务 及 挑 战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指 出, 国 有 资 本 集 体 资 本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交 叉 持 股 相 互 融 合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重 要 实 现 形 式, 有 利 于 国 有 资 本 放 大 功 能 保 值 增 值 提 高 竞 争 力, 有 利 于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 一 ) 甘 肃 省 属 国 企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任 务 和 目 标 甘 肃 省 委 省 政 府 意 见 提 出 了 三 个 允 许 两 个 鼓 励 两 个 目 标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任 务 三 个 允 许, 即 竞 争 类 国 有 企 业 都 允 许 发 展 成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国 有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都 允 许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股,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允 许 实 行 员 工 持 股 两 个 鼓 励, 即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鼓 励 发 展 非 公 有 制 资 本 控 股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两 个 目 标, 即 实 现 优 势 互 补, 放 大 国 有 资 本 功 能 ; 引 入 外 部 监 督, 转 换 企 业 经 营 机 制 ( 二 )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中 省 属 国 企 面 临 的 挑 战 1. 国 企 主 导 的 整 合 融 合 问 题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了 全 面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但 要 真 正 做 到 通 过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来 发 展 国 企, 壮 大 国 企, 仍 面 临 很 多 困 难 与 挑 战 首 先, 长 期 以 来, 国 企 因 其 特 殊 地 位 及 优 势, 可 低 成 本 获 得 资 金 资 源 和 优 惠 政 策 支 持, 老 大 哥 的 优 越 感 使 得 国 企 在 短 时 间 内 很 难 转 变 观 念, 放 低 姿 态, 虚 心 接 受 民 企 与 外 企 的 融 入 其 次, 民 营 资 本 投 资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获 取 较 高 的 利 润 和 丰 厚 的 收 益, 而 目 前 国 企 不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官 本 位 思 想 体 制 僵 化 运 行 成 本 高 工 作 效 率 低 下 经 济 效 益 不 理 想 等 问 题, 对 民 资 没 有 吸 引 力 第 三, 国 有 企 业 不 同 程 度 存 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完 善, 经 营 者 职 业 经 理 素 质 有 待 提 高, 市 场 规 则 意 识 不 强 等 现 象, 对 民 资 来 说 没 有 安 全 感, 民 企 投 资 入 股 国 资 主 导 企 业, 接 受 国 企 的 管 理 与 约 束, 有 顾 虑 与 思 想 障 碍 第 四, 外 资 进 入 中 国 的 目 的, 主 要 冲 着 中 国 市 场 的 巨 大 发 展 潜 力 为 追 逐 资 本 收 益 的 最 大 化 而 来, 不 能 满 足 特 殊 目 标 要 求 和 高 利 润 与 高 资 本 回 报 率 的 要 求, 外 资 参 与 国 资 的 主 动 性 与 积 极 性 不 会 很 高 第 五, 国 资 国 企 普 遍 存 在 资 产 投 入 成 本 高, 营 销 困 难 运 营 低 效 以 及 高 成 本 低 效 益 的 问 题, 国 资 主 导 经 营 对 民 资 及 外 资 缺 乏 吸 引 力 第 六, 国 企 领 导 人 多 为 政 府 任 免, 对 政 治 风 险 的 考 虑 重 于 对 经 济 效 益 的 考 量, 不 是 特 别 优 良 的 国 资 及 效 益 不 是 特 别 好 的 国 资, 溢 价 合 作 找 不 到 对 象, 折 价 合 作 又 有 可 能 贱 卖 国 资, 国 企 领 导 人 会 从 自 身 政 治 安 全 考 虑, 等 待 观 望, 维 持 现 状 第 七, 国 企 不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约 束 激 励 不 够, 存 在 国 资 竞 争 不 过 民 资 外 资 的 现 象 与 情 况 因 此, 虽 然 混 合 所 有 制 为 国 企 带 来 了 新 的 发 展 生 机, 但 国 企 要 想 和 民 企 外 企 达 成 良 好 的 合 作, 实 现 共 同 发 展,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强 化 管 理, 完 善 体 制 机 制, 清 除 官 本 位 思 想 提 高 效 率 降 低 成 本 增 强 盈 利 提 升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力, 这 样 才 能 具 有 洼 地 效 应, 吸 引 民 企 与 外 企 资 金 资 本 投 入 2. 省 内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资 源 有 限 在 央 企 改 革 与 发 达 地 区 国 企 改 革 中, 股 改 上 市, 吸 引 民 资 资 产 重 组 是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主 要 渠 道 与 方 式, 但 对 甘 肃 省 来 说,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及 国 有 资 本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资 源 极 其 有 限, 主 要 表 现 为 : 第 一, 目 前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容 83

86 量 极 为 有 限, 根 据 6 月 9 日 IPO 重 启 日 证 监 会 公 的 数 据 显 示,IPO 排 队 大 军 已 经 达 619 家, 其 中 上 交 所 处 于 正 常 审 核 状 态 的 企 业 有 249 家, 深 交 所 中 小 板 则 有 153 家, 深 交 所 创 业 板 则 有 217 家 第 二, 省 内 可 改 造 上 市 的 企 业 屈 指 可 数, 通 过 上 市 实 现 混 合 所 有 制, 制 约 因 素 较 多 第 三, 甘 肃 属 于 西 部 欠 发 达 地 区, 经 济 相 对 落 后, 民 营 经 济 外 资 经 济 发 展 不 足, 民 资 及 外 资 不 充 裕 第 四, 国 有 资 本 集 中 度 高, 资 产 资 本 资 金 主 要 集 中 在 金 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公 路 航 空 旅 游 集 团 公 司 酒 泉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及 白 银 有 色 金 属 公 司 等 大 企 业 手 中, 且 甘 肃 省 属 国 有 资 本 总 量 相 对 较 小 第 五, 市 场 发 育 不 完 善, 要 素 市 场 不 发 达, 市 场 环 境 相 对 薄 弱 ; 第 六, 金 融 资 源 稀 缺, 金 融 市 场 不 发 达, 产 权 交 易 不 活 跃, 投 行 律 所 及 会 计 所 等 中 介 机 构 业 务 少, 集 中 社 会 资 金 与 资 本 的 手 段 不 多, 能 力 有 限 3. 国 有 资 产 的 监 督 与 管 理 问 题 在 国 有 资 产 与 非 国 有 资 产 的 首 次 融 合 中, 国 有 权 与 非 国 有 产 权 界 限 基 本 上 比 较 明 确, 但 是, 随 着 企 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当 新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作 为 对 外 投 资 主 体 时, 其 所 形 成 的 新 的 产 权 就 很 难 明 确 区 分 如 果 经 过 多 次 投 资 组 合,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产 权 链 也 就 越 拉 越 长, 面 对 这 种 多 层 次 的 混 合 产 权, 如 何 进 行 国 有 资 本 监 管 需 要 研 究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特 别 是 境 外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公 司, 在 事 项 报 批 报 备 报 告 等 方 面 也 将 受 到 限 制 投 资 境 外 的 企 业 和 项 目, 也 会 受 当 地 法 律 法 规, 甚 至 风 俗 习 惯 影 响, 没 有 办 法 按 国 内 企 业 监 督 管 理 方 式 去 监 管 为 适 应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如 何 做 到 既 避 免 监 管 越 位, 又 保 证 监 管 不 缺 位, 既 不 侵 犯 非 国 有 资 产 的 产 权, 又 保 证 国 有 资 产 不 流 失, 这 对 于 监 管 部 门 来 说, 将 是 一 个 严 峻 的 新 课 题 4. 法 人 治 理 体 系 问 题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的 产 权 结 构 必 然 呈 多 元 化, 企 业 资 本 由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不 同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主 体 投 资 而 成 要 做 到 真 正 让 民 资 外 资 与 私 人 股 东 放 心 合 作, 就 必 须 从 法 律 上 保 证 国 有 资 本 集 体 资 本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享 受 平 等 决 策 权 管 理 权 与 收 益 权, 对 各 个 股 东 的 职 权 形 成 一 个 有 效 的 制 约, 即 法 人 治 理 机 制 只 有 做 到 以 法 人 治 理 机 构 来 代 替 行 政 干 预, 才 能 建 立 真 正 的 法 人 治 理 体 系, 在 整 体 上 实 现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体 制 除 上 述 之 外, 甘 肃 省 属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引 进 来 和 走 出 去 相 应 的 配 套 服 务 支 持 体 系 还 不 够 完 善, 省 属 企 业 资 本 结 构 单 一, 综 合 竞 争 力 较 弱, 适 应 市 场 的 能 力 和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普 遍 不 强, 不 利 于 省 属 企 业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如 何 在 此 次 改 革 中 达 到 好 的 效 果, 就 需 要 解 放 思 想, 引 进 先 进 的 应 用 型 的 理 念 思 想 与 思 路, 从 以 往 管 国 企 向 管 国 资 转 变 三 省 属 国 企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 一 )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原 则 中 共 甘 肃 省 委 书 记 王 三 运 指 出, 下 功 夫 推 进 混 合 的 规 范 发 展, 充 分 尊 重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尊 重 企 业 的 主 体 地 位 尊 重 资 本 的 不 同 属 性, 不 能 为 混 合 而 混 合, 也 不 能 操 之 过 急 搞 拉 郎 配, 特 别 要 吸 取 过 去 国 企 改 革 的 经 验 和 教 训, 不 能 简 单 地 把 国 企 一 卖 了 之, 更 不 能 借 改 革 之 名 把 混 合 变 成 某 些 不 法 不 轨 行 为 牟 取 暴 利 的 机 会 有 关 方 面 要 对 参 与 混 合 的 主 体 严 格 把 关, 尤 其 要 重 视 诚 信 度 成 长 性 可 控 力 的 把 关, 保 证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健 康 推 进 以 上 讲 话 明 确 了 省 属 国 企 改 革 的 方 向 和 原 则 1. 坚 持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毫 不 动 摇 地 巩 固 和 发 展 公 有 制 经 济, 毫 不 动 摇 地 鼓 励 84

87 支 持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促 进 国 有 资 本 壮 大 保 值 增 值 提 高 竞 争 力 2. 坚 持 市 场 化 导 向 尊 重 市 场 规 律 和 企 业 发 展 规 律,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健 全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形 成 市 场 化 的 经 营 机 制, 使 其 真 正 成 为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的 经 济 与 市 场 主 体 3. 坚 持 政 企 分 开 政 资 分 开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分 离 政 府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公 共 管 理 职 能, 促 进 各 类 所 有 制 企 业 公 平 竞 争 共 同 发 展 ;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对 国 有 企 业 依 法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不 干 预 国 有 企 业 的 法 人 财 产 权 和 经 营 自 主 权 ; 企 业 要 建 立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职 业 经 理 人 聘 用 制 度 4. 坚 持 开 放 性 思 维 由 于 受 地 缘 经 济 文 化 等 方 面 影 响, 在 较 大 的 改 革 方 面 会 有 阻 力 与 障 碍, 就 需 要 开 放 的 思 维, 包 容 的 态 度, 改 革 的 勇 气, 互 联 网 的 逻 辑, 干 事 创 业 的 热 情 与 激 情, 强 力 推 动 国 有 经 济 资 本 与 企 业 的 改 革 5. 坚 持 立 足 实 际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不 能 搞 一 刀 切, 不 能 搞 运 动, 必 须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与 经 营 实 际, 分 类 指 导, 区 别 对 待 ; 必 须 正 视 甘 肃 省 国 资 国 企 实 际,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路 线 图, 时 间 表 任 务 单 ( 二 )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途 径 及 方 式 1. 股 改 上 市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的 省 属 国 企, 要 加 快 上 市 步 伐 ; 要 加 大 上 市 公 司 培 育 力 度, 增 加 上 市 公 司 户 数 与 上 市 股 票 价 值 ; 借 助 国 际 资 本 机 构 与 市 场, 积 极 利 用 国 内 外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 推 动 国 企 采 用 首 发 并 购 等 方 式 在 上 交 所 和 深 交 所 的 主 板 中 小 板 创 业 扳 上 市, 在 更 大 范 围 内 使 用 市 场 资 金 2. 产 权 多 元 对 暂 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的 省 属 国 企, 以 股 权 和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为 方 向, 加 快 省 属 国 企 的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 降 低 投 资 准 入 条 件, 引 入 各 类 投 资 者, 进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造, 实 现 产 权 多 元 化 ; 培 育 股 权 交 易 市 场, 保 证 股 权 合 理 流 动 有 序 进 退, 优 化 国 有 股 权 结 构, 促 进 国 有 股 权 升 级 3. 整 合 重 组 按 照 产 业 相 近 业 务 相 关 的 原 则, 通 过 合 资 合 作 股 权 置 换 资 产 置 换 等 方 式, 推 进 跨 企 业 重 组 整 合 ; 推 进 省 属 国 企 内 部 产 业 重 组 整 合, 提 高 资 本 资 产 资 金 效 率 ; 省 属 国 企 间 下 属 的 二 三 级 子 公 司, 相 互 持 股, 重 组 整 合, 发 挥 业 务 市 场 资 源 等 集 聚 与 整 合 效 应, 低 成 本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与 资 本 ; 清 理 低 效 无 效 资 产, 严 控 盲 目 无 序 扩 张, 有 序 退 出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行 业 和 劣 势 企 业 4. 招 商 引 资 以 开 发 矿 产 资 源 自 然 资 源 旅 游 资 源 文 化 资 源 为 驱 动, 以 富 民 兴 陇 为 目 标, 以 合 资 合 做 等 方 式, 吸 引 各 类 投 资 者 在 省 内 发 展, 促 进 资 源 资 本 有 效 整 合 ; 以 补 链 和 产 业 聚 集 为 目 标, 以 增 资 扩 股 换 股 股 权 转 让 交 叉 持 股 等 多 种 方 式, 引 入 国 内 外 相 关 企 业 参 与 省 属 企 业 改 革 与 改 组, 延 伸 产 业 链, 形 成 产 业 集 群, 促 进 国 资 繁 荣 与 发 展 ; 以 培 育 区 域 优 势 骨 干 企 业 为 目 标, 在 资 源 配 置 环 境 营 造 和 政 策 扶 持 方 面 入 手, 积 极 推 动 资 源 资 产 资 本 向 区 域 优 势 骨 干 企 业 集 中, 打 造 国 资 旗 舰 企 业, 壮 大 国 资 实 力 5. 资 本 资 金 聚 集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营 造 资 本 资 金 及 产 业 聚 集 洼 地, 鼓 励 社 保 基 金 保 险 基 金 和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及 其 他 战 略 投 资 者 财 务 投 资 者 等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省 属 国 企 改 制 重 组 ; 将 省 内 有 形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土 地 和 其 他 各 类 自 然 资 源 特 色 文 化 资 源 等 通 过 产 权 化 证 券 化 或 票 据 化 而 实 现 资 本 化 证 券 化, 努 力 实 现 将 资 源 资 产 未 来 收 益 折 现 变 现, 保 障 甘 肃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资 本 资 金 需 求 6. 员 工 持 股 管 理 层 和 员 工 可 采 取 出 资 购 股 奖 励 股 权 和 知 识 产 权 折 股 等 方 式 持 有 企 业 股 份 ( 三 ) 政 策 配 套 与 市 场 培 育 85

88 为 实 现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目 标, 从 配 套 政 策 市 场 环 境 及 保 障 体 系 等 方 面 要 不 断 完 善, 适 应 与 支 持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 1.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市 场 化 加 大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及 国 有 资 本 运 作 力 度, 通 过 市 场 化 运 营, 完 成 好 经 营 存 量 资 产 处 置 改 制 遗 留 问 题 孵 化 新 产 业 等 任 务 2. 融 资 渠 道 市 场 化 金 融 是 经 济 发 展 的 龙 头, 解 放 思 想, 放 开 政 策, 减 少 约 束, 促 进 产 融 结 合,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集 团 设 立 财 务 公 司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等 3. 着 力 提 升 信 息 化 产 业 与 企 业 是 多 要 素 集 合 体, 以 互 联 网 的 思 维 与 模 式, 以 多 媒 体 多 介 质, 推 动 国 内 国 外 省 内 省 外 国 资 国 资 低 成 本 聚 合, 高 效 率 运 营 ; 推 动 公 共 产 品 价 格 实 现 市 场 化 公 开 化 透 明 化, 为 非 公 经 济 的 进 入 公 共 服 务 及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创 造 条 件, 拓 宽 混 合 经 济 发 展 领 域 与 空 间 4. 促 进 人 才 及 技 术 市 场 化 提 高 人 力 资 本 投 资 规 模, 建 立 自 主 技 术 创 新 和 推 广 应 用 的 机 制, 实 施 知 识 创 新 和 技 术 创 新 工 程, 加 快 科 技 成 果 向 现 实 生 产 力 转 化, 以 人 才 技 术 支 撑 产 业 发 展, 以 产 业 发 展 促 进 混 合 经 济 繁 荣 5. 产 权 交 易 平 台 的 形 成 全 力 打 造 产 权 交 易 体 系, 为 国 有 企 业 产 权 多 元 化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提 供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将 产 权 交 易 平 台 建 成 主 板 中 小 板 及 创 业 板 的 补 充, 成 为 甘 肃 乃 至 西 部 产 权 交 易 的 旗 舰 平 台, 促 进 资 产 资 源 资 本 化, 资 本 证 券 化, 未 来 收 益 现 金 化 6. 政 策 支 持 在 资 源 开 发 精 深 加 工 特 色 优 势 产 业 公 用 事 业 等 领 域 推 出 一 批 符 合 产 业 发 展 有 效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与 企 业 竞 争 的 好 政 策 ; 形 成 一 些 有 利 于 吸 引 非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改 造 的 政 策 ; 放 宽 西 部 地 方 政 府 税 收 权 限, 处 理 好 眼 前 利 益 与 长 远 利 益 关 系, 出 台 可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营 造 区 域 竞 争 优 势, 形 成 发 展 洼 地 效 应, 消 弭 区 域 地 域 劣 势 7. 支 持 中 介 机 构 发 展 支 持 引 进 设 立 和 协 助 设 立 可 为 省 属 国 企 提 供 各 种 支 持 性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如 投 资 银 行 律 所 会 计 审 计 资 产 评 估 等 中 介 机 构, 也 包 括 金 融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与 推 广 管 理 咨 询 与 培 训 信 息 服 务 等 服 务 机 构 8.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发 展 创 建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进 一 步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拓 宽 职 工 安 置 渠 道, 多 方 筹 措 改 革 成 本, 彻 底 剥 离 国 有 企 业 政 策 性 历 史 性 负 担, 扭 转 国 有 企 业 不 利 的 竞 争 地 位, 为 包 袱 沉 重 的 国 有 企 业 吸 引 非 公 有 制 资 本 参 与 改 革 公 平 进 入 市 场 创 造 条 件 ( 四 ) 制 度 创 新 与 完 善 1. 完 善 国 资 监 管 体 制 机 制 (1) 在 当 前 试 点 基 础 上, 围 绕 如 何 更 好 地 收 管 用, 既 要 有 利 于 调 动 企 业 积 极 性 又 要 对 企 业 有 一 定 约 束 与 激 励, 完 善 相 应 的 机 制, 确 保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依 法 有 序 进 行 (2) 创 新 思 维, 创 新 制 度, 促 进 国 有 资 本 有 序 流 转 资 产 重 组 规 范 运 作 国 有 资 本 高 效 运 营, 保 证 国 有 资 本 保 值 增 值 与 市 场 化 运 作 (3) 完 善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创 新 考 核 方 式 方 法, 逐 步 实 现 精 准 考 核, 有 序 推 进 经 济 增 加 值 考 核, 不 断 完 善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体 系 (4) 抓 紧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资 产 损 失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不 断 规 避 经 营 风 险, 使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责 任 层 层 落 实 到 位 (5) 创 新 监 事 会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逐 步 实 现 外 派 内 设, 提 高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权 威 性 和 有 效 性 86

89 2. 健 全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1) 依 法 落 实 董 事 会 职 权, 严 格 董 事 履 职 责 任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协 调 运 转 有 效 制 衡 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国 有 企 业 长 效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强 化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投 资 责 任 追 究 (2) 加 大 国 有 企 业 高 管 人 员 市 场 化 选 聘 和 管 理 力 度, 在 国 有 企 业 集 团 层 面 逐 步 建 立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并 对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实 行 分 层 分 类 管 理 (3) 通 过 经 营 者 持 股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股 票 期 权 等 方 式, 把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人 才 的 薪 酬 激 励 与 公 司 长 期 利 益 挂 钩, 推 动 企 业 长 远 发 展 (4)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能 上 能 下 员 工 能 进 能 出 收 入 能 增 能 减 的 制 度, 为 企 业 赢 得 市 场 竞 争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5) 建 立 健 全 根 据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绩 效 风 险 和 责 任 来 确 定 薪 酬 的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企 业 薪 酬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对 市 场 化 聘 任 的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研 究 建 立 市 场 化 薪 酬 协 商 机 制, 以 适 应 建 立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的 需 要 要 加 快 研 究 制 订 有 关 国 有 企 业 负 责 人 职 务 待 遇 职 务 消 费 和 业 务 消 费 方 面 的 管 理 办 法 (6) 探 索 推 进 省 属 国 企 信 息 公 开, 提 高 国 有 企 业 运 营 透 明 度, 加 强 社 会 化 监 督 ( 五 ) 改 革 过 程 中 需 把 握 的 问 题 1.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不 能 搞 一 刀 切, 不 能 运 动 式 地 一 哄 而 上 一 家 企 业, 是 否 应 该 进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在 什 么 领 域 在 哪 一 部 分 资 产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进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这 都 要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根 据 企 业 自 身 的 情 况 出 于 让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而 不 是 相 反 的 目 的 由 企 业 自 行 来 决 定 2. 混 合 应 该 是 双 向 的 平 等 的 目 前 舆 论 片 面 强 调 私 企 参 与 对 国 企 的 混 合, 不 提 国 企 参 与 对 私 企 的 混 合, 这 样 无 疑 是 不 符 合 市 场 原 则 的, 混 合 成 了 私 企 的 特 权 若 真 正 遵 循 市 场 经 济 原 则, 那 么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与 国 企 参 与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改 革, 私 企 通 过 股 权 交 易 控 股 国 企 与 国 企 通 过 股 权 交 易 控 股 私 企, 都 应 该 被 允 许 或 被 鼓 励 3. 引 进 投 资 者 时, 除 了 避 免 被 贱 卖, 还 要 避 免 投 资 者 是 外 行 若 不 懂 经 营 且 又 自 以 为 是, 那 就 相 当 于 引 狼 入 室, 会 把 企 业 给 搞 砸 了 应 该 从 过 往 的 上 海 家 化 广 深 铁 路 吉 林 通 钢 等 失 败 案 例 中 吸 取 教 训 4. 不 管 是 优 质 资 产 还 是 非 优 质 资 产, 都 不 能 贱 卖 国 企 要 部 分 甚 至 全 部 卖 给 私 企 或 外 企 并 非 绝 对 不 可, 前 提 是 必 须 保 证 交 易 的 公 平 公 正, 即 不 会 被 贱 卖 掉, 不 要 让 国 家 蒙 受 损 失 除 非 买 家 出 价 的 确 合 理, 才 可 以 考 虑 出 售 国 企 资 产, 否 则 会 造 成 国 资 流 失 ( 作 者 单 位 : 金 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张 有 达 )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先 行 一 步 的 亮 点 与 启 示 天 津 经 济 2014 年 1 期 2013 年 11 月, 在 京 召 开 的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对 深 化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新 思 路 新 任 务 新 举 措, 包 括 提 出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以 管 资 本 为 主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等 12 月 17 日, 上 海 市 政 府 公 布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20 条, 从 国 资 管 理 国 资 布 局 国 有 企 业 分 别 确 立 了 目 标, 打 响 了 我 国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第 一 枪, 标 志 着 备 受 瞩 目 的 上 海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迈 出 了 实 质 性 一 步 87

90 在 上 海 推 出 国 企 改 革 20 条 之 前, 我 国 的 国 企 改 革 经 历 了 从 封 闭 走 向 市 场, 从 僵 化 走 向 开 放 的 30 年 历 程, 坎 坷 曲 折, 激 昂 壮 阔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是 国 有 经 济 的 支 柱, 面 对 国 有 企 业 制 度 僵 化 等 异 常 困 难 局 面, 国 家 在 充 分 调 查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国 企 改 革 的 政 策 法 规, 明 确 改 革 是 国 有 企 业 走 向 良 性 发 展 的 必 由 之 路 本 文 回 顾 了 从 1979 年 到 现 在,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政 策 经 历 的 四 个 发 展 阶 段 一 国 企 改 革 的 四 个 阶 段 ( 一 ) 国 企 改 革 启 动 阶 段 ( 年 ) 从 1979 年 开 始,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改 革 启 动, 中 共 中 央 及 时 制 定 了 关 于 扩 大 国 营 工 业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自 主 权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二 年, 在 一 批 工 业 企 业 中 开 展 了 领 导 体 制 改 革 的 试 点 工 作 1982 年, 国 营 工 厂 厂 长 工 作 条 例 颁 发, 在 这 个 文 件 中, 或 多 或 少 显 示 了 厂 长 在 责 任 和 权 力 方 面 的 统 一 1984 年, 国 有 企 业 开 始 逐 步 推 行 厂 长 负 责 制, 明 确 了 企 业 享 有 的 产 品 销 售 物 资 选 购 人 事 劳 动 工 资 奖 金 使 用 等 十 个 方 面 的 权 利 这 个 时 期 最 基 本 的 特 征 是 放 权 让 利, 就 是 通 过 物 质 刺 激 以 及 扩 大 企 业 自 主 的 权 力, 进 而 调 动 企 业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这 个 阶 段 的 政 策 并 没 有 使 国 有 企 业 制 度 发 生 根 本 性 的 改 变, 但 是 随 着 改 革 的 进 行, 企 业 由 过 去 高 度 集 中 的 计 划 生 产 体 制, 逐 步 过 渡 到 了 放 权 让 利 机 制 ( 二 ) 国 企 改 革 推 进 阶 段 ( 年 ) 1984 年,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得 以 公 布, 该 决 定 明 确 提 出 : 我 国 要 增 强 企 业 活 力, 促 进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同 年 在 少 数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中 实 行 股 份 制 试 点 1988 年, 国 务 院 公 布 了 全 民 所 有 制 工 业 企 业 承 包 经 营 责 任 制 暂 行 条 例 1992 年, 邓 小 平 南 巡 讲 话 为 国 企 改 革 深 入 开 展 提 供 了 机 遇 和 挑 战 这 个 时 期 的 承 包 经 营 责 任 制 主 要 是 以 包 死 基 数, 确 保 上 交, 超 收 多 留, 欠 收 自 补 为 主 体 内 容, 并 且 以 运 用 契 约 方 式 细 化 国 家 与 企 业 的 责 权 利 关 系 这 样 推 进 了 政 府 与 企 业 之 间 单 纯 的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的 转 变, 政 府 限 于 承 包 合 同 而 不 能 过 多 的 干 预 企 业, 这 是 政 府 把 国 有 企 业 转 变 为 市 场 主 体 的 大 胆 尝 试 1990 年 上 海 和 深 圳 两 家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继 成 立, 为 股 份 制 的 进 一 步 推 进 提 供 了 良 好 机 遇 同 时, 这 段 时 期 出 台 的 系 列 政 策, 推 进 了 我 国 在 多 个 领 域 进 行 系 列 改 革 工 作, 比 如 进 行 利 改 税 和 拨 改 贷 改 革 统 收 统 支 体 制, 以 待 业 保 险 的 实 行 推 进 了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改 革 等 等 ( 三 ) 国 企 改 革 全 面 开 展 阶 段 政 策 ( 年 ) 1993 年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出 台, 明 确 要 在 中 国 全 面 建 立 市 场 经 济 制 度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工 作 全 面 开 始, 具 体 内 容 是 抓 大 放 小 建 立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等, 这 大 大 推 进 了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步 伐 1996 年, 国 务 院 原 则 上 同 意 了 国 家 经 贸 委 等 9 部 委 关 于 在 若 干 城 市 进 行 企 业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试 点 的 请 示 于 是, 下 岗 再 就 业 也 顺 理 成 章 成 为 了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一 个 重 要 特 征 2001 年,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内 部 人 事 劳 动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出 台, 明 确 提 出 了 要 取 消 国 有 企 业 行 政 级 别, 在 管 理 人 员 中 间 推 行 聘 任 制 和 招 聘 制 这 一 时 期 政 策 的 核 心 是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建 立 以 股 份 制 为 主 体 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而 随 着 系 列 改 革 政 策 的 出 台, 并 深 入 实 施 实 施, 国 企 改 革 也 得 以 全 面 开 展 ( 四 ) 国 企 改 革 规 范 发 展 阶 段 政 策 (2002 年 以 后 ) 2002 年 以 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等 多 项 法 规, 同 时 也 组 织 修 改 了 公 司 法 和 破 产 法 这 些 法 规 进 一 步 规 范 了 国 企 改 革 工 作, 并 为 国 有 企 业 规 范 运 行 提 供 了 坚 强 的 保 障 2003 年, 按 照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要 求, 成 立 了 国 务 88

91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这 标 志 着 国 有 资 产 出 资 人 代 表 的 最 终 确 立 随 后 出 台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等 政 策 规 定 这 些 规 范 性 政 策 的 出 台, 进 一 步 加 大 了 国 有 企 业 的 市 场 化 步 伐, 国 企 改 革 也 得 以 健 康 规 范 发 展 国 企 改 革 进 行 几 十 年 的 探 索 与 实 践, 取 得 了 举 世 瞩 目 的 成 就, 并 初 步 走 出 了 一 条 中 国 特 色 的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政 策 发 展 之 路 但 国 有 经 济 作 为 中 国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起 点, 发 展 步 伐 有 所 放 缓, 国 有 企 业 尾 大 不 掉, 总 体 上 造 成 国 民 经 济 的 竞 争 效 率 下 降, 收 入 分 配 不 公 其 最 严 重 的 后 果 是 阻 碍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所 以, 国 企 企 业 改 革 迫 在 眉 睫, 上 海 要 在 这 上 面 有 所 探 索 2013 年 12 月 17 日 上 午, 上 海 市 出 台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上 海 国 资 促 进 企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从 国 资 管 理, 国 资 布 局 等 多 方 面 确 立 了 目 标, 为 贯 彻 落 实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关 于 国 企 改 革 的 决 定 提 供 了 可 参 考 的 样 本, 打 响 了 国 企 改 革 的 第 一 枪 总 结 上 海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20 条, 其 基 本 任 务 及 主 要 目 标 可 归 纳 为 以 下 方 面, 如 表 1 所 示 : 由 表 1 我 们 可 以 看 出,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针 对 不 同 的 政 策 措 施 有 了 具 体 的 实 施 办 法 解 读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20 条, 我 们 总 结 其 亮 点 有 三 二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的 亮 点 亮 点 一 :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变 一 只 手 压 倒 一 片 手 改 革 开 放 前 我 国 实 行 的 是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那 时 的 所 有 制 关 系 十 分 简 单 : 只 有 公 有 制, 而 且 公 有 制 只 有 全 民 和 集 体 两 种 形 式 改 革 开 放 以 后, 由 于 进 行 所 有 制 改 革, 提 倡 互 相 投 资 和 联 合, 提 倡 引 进 外 89

92 资, 甚 至 出 现 了 个 人 入 股 投 资 的 现 象, 因 而 陆 续 地 出 现 了 混 合 所 有 制, 单 一 的 公 有 制 开 始 被 打 破 所 谓 混 合 所 有 制, 即 为 社 会 所 有 制, 因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由 不 同 的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而 形 成, 这 些 资 产 已 经 融 合 在 一 起 了, 已 经 社 会 化 地 占 有 和 使 用 了 特 别 是 在 股 份 制 企 业 中, 资 本 的 所 有 权 已 经 分 离 为 股 权 和 法 人 所 有 权, 这 种 资 本 和 组 织 结 构, 是 到 现 在 为 止, 全 世 界 最 合 理 最 科 学 的 结 构 当 然, 在 实 践 中 也 会 有 这 样 或 那 样 的 问 题 例 如, 我 国 的 上 市 公 司 中 一 股 独 大 和 内 部 人 控 制 的 问 题, 也 要 研 究 如 何 解 决, 使 之 更 加 完 善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是 2013 年 11 月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的 精 神, 也 是 此 次 上 海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的 重 点 其 实, 地 方 国 企 对 于 混 合 所 有 制 并 不 陌 生, 通 过 上 市 引 入 多 种 资 本 成 分, 是 地 方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手 段 这 次 改 制 的 关 键 是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难 点 在 于 实 施 混 合 所 有 制 之 后, 在 引 入 民 资 情 况 下, 国 资 与 民 资 在 同 样 的 公 司 治 理 政 策 中 怎 样 保 证 民 资 合 法 的 股 权 不 少 专 家 认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首 先 要 从 股 权 结 构 做 起, 改 变 国 有 股 一 只 手 就 能 压 倒 一 片 手 的 局 面 亮 点 二 : 回 归 企 业 家 精 神, 不 能 既 当 高 官 又 拿 高 薪 国 企 改 革 最 难 改 的 是 人, 公 众 比 较 深 切 的 感 受 是 很 多 国 企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更 像 是 官 员 而 不 是 企 业 家 这 种 国 有 企 业 泛 行 政 化, 已 成 为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的 深 层 障 碍 之 一 其 主 要 表 现 为 : ( 一 ) 企 业 行 政 级 别 化 中 国 国 有 企 业 按 照 政 府 序 列 的 行 政 级 别, 呈 现 中 央 企 业 省 属 企 业 市 属 企 业 和 县 属 企 业 四 级, 中 央 企 业 有 正 部 级 副 部 级 正 厅 级 副 厅 级 四 个 系 列, 省 属 企 业 有 副 厅 级 正 处 级 副 处 级 三 个 系 列, 市 属 企 业 和 县 属 企 业 依 次 类 推 中 央 企 业 因 为 出 资 人 的 不 同, 行 政 级 别 上 略 有 差 异 垄 断 行 业 和 重 要 竞 争 性 行 业 的 中 央 企 业 多 为 副 部 级, 多 一 半 的 中 央 企 业 为 正 厅 级 ( 二 ) 企 业 家 的 行 政 级 别 化 国 有 企 业 行 政 级 别 化, 意 味 着 企 业 家 自 然 就 享 有 行 政 级 别 按 照 干 部 任 命 权 限, 国 有 企 业 集 团 母 公 司 层 面 的 正 职 领 导 人, 包 括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一 般 由 上 级 党 委 任 命, 组 织 部 负 责 考 核 对 于 副 职 高 管, 一 般 由 国 资 委 任 命 并 负 责 考 核 文 化 国 有 企 业, 中 央 层 面 由 财 政 部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各 省 或 由 新 成 立 的 文 化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文 资 委 ) 履 行 出 资 者 职 责, 文 化 国 有 企 业 的 企 业 家 级 别 与 国 资 委 直 属 的 国 有 企 业, 行 政 级 别 大 体 一 样 ( 三 ) 企 业 间 高 管 对 调 现 象 在 正 常 的 市 场 经 济 中, 企 业 竞 争 对 手 之 间, 高 管 之 间 是 不 可 能 对 调 或 互 换 的, 但 在 国 有 企 业 体 系 中, 这 种 对 调 或 互 换 现 象 却 成 为 家 常 便 饭, 比 比 皆 是 特 别 是 在 垄 断 行 业 国 企 中, 当 竞 争 对 手 为 争 夺 市 场 份 额 而 打 得 不 可 开 交 时, 突 然 一 纸 调 令, 双 方 或 多 方 之 间 的 高 管 来 了 个 对 调 在 反 垄 断 法 中, 这 种 对 调 无 异 于 人 事 合 谋, 但 在 行 政 化 的 国 有 企 业 中, 党 委 政 府 或 国 资 委 老 板 有 权 决 定 国 有 企 业 家 的 人 事 安 排, 国 有 企 业 家 也 只 能 必 须 服 从 行 政 命 令 本 次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中 去 行 政 化 成 为 一 大 亮 点 对 于 竞 争 类 的 企 业 将 只 保 留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和 总 裁 来 试 管, 试 管 任 期 为 3 年, 如 果 考 核 合 格 可 以 连 任, 但 在 同 一 岗 位 一 般 连 任 不 超 过 3 届, 也 就 是 最 多 9 年 时 间, 其 他 职 务 由 党 委 任 免 这 一 措 施 目 的 是 让 能 干 的 人 来 干, 而 不 再 是 谁 是 局 级 干 部 谁 就 可 以 永 90

93 远 干 下 去, 这 不 仅 适 应 了 市 场 化 改 革 本 身 的 需 要, 在 市 场 化 背 景 下, 也 符 合 国 资 国 企 发 展 的 需 要 另 外, 国 资 国 企 的 薪 酬 一 直 是 敏 感 的 话 题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20 条 中 对 其 进 行 长 效 激 励 和 约 束 政 策 有 人 形 象 的 称 其 为 金 降 落 伞 和 金 手 铐, 所 谓 金 降 落 伞 就 是 说 拿 出 高 层 人 员 的 薪 酬 的 一 部 分 等 到 其 离 职 后 在 给 予 他, 如 果 干 的 好 则 下 发 到 其 手 中, 自 己 的 薪 酬 才 能 平 稳 落 地 如 果 有 违 规 渎 职 等 行 为, 这 笔 钱 将 作 为 追 索 的 抵 押 金, 相 当 于 给 这 些 人 带 上 了 金 手 铐 同 时, 有 约 束 就 有 激 励, 上 海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意 见 指 出,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国 有 控 股 上 市 公 司, 可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或 激 励 基 金 计 划 人 力 资 本 密 集 的 高 新 技 术 和 创 新 企 业 可 实 施 科 技 成 果 入 股 专 利 奖 励 等 激 励 方 案 亮 点 三 : 差 异 化 分 类 管 理 不 少 公 众 对 国 企 有 这 样 的 认 识, 如 果 一 家 垄 断 性 国 企 亏 损 了, 人 们 会 认 为 它 造 成 了 国 有 资 本 的 流 失, 如 果 它 盈 利 了, 人 们 又 会 认 为 它 是 凭 借 自 身 的 垄 断 地 位, 与 民 争 利 之 所 以 会 有 这 样 的 问 题 存 在, 原 因 在 于 国 企 功 能 的 定 位 不 清 本 次 国 企 改 革 将 建 立 分 类 监 管, 避 免 公 益 性 国 企 损 害 百 姓 福 利, 将 国 企 分 为 三 个 类 别, 见 图 1 所 示 : 作 为 我 国 国 企 改 革 的 先 驱,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在 推 行 和 实 施 过 程 中 同 样 面 临 着 诸 多 困 难, 其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预 算 软 约 束 和 中 小 国 企 改 革 受 限 等 问 题 显 得 尤 为 突 出 三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的 难 点 ( 一 )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1. 形 成 改 革 的 共 识 难 共 识 是 行 动 的 先 导, 没 有 统 一 的 认 识, 就 不 可 能 有 统 一 的 行 动 这 一 点 在 过 去 我 国 国 企 改 革 实 践 中 得 到 充 分 证 明 但 是, 大 型 国 企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的 最 大 难 点 恰 恰 在 此 特 别 是 在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下, 国 有 企 业 的 一 些 表 现 ( 实 际 上 主 要 是 因 为 在 扩 大 内 需 信 贷 支 持 以 及 垄 断 管 制 等 方 面 享 受 了 比 民 营 企 业 更 加 有 利 的 待 遇 ) 使 人 们 对 大 型 国 企 改 革 的 争 论 卷 土 重 来, 给 推 进 大 型 国 企 产 权 多 元 91

94 化 改 革 造 成 思 维 障 碍 和 舆 论 阻 力 2. 垄 断 领 域 大 型 国 企 产 权 改 革 难 一 方 面, 垄 断 领 域 的 国 企 缺 乏 改 革 意 愿 随 着 我 国 技 术 进 步 的 加 快 和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垄 断 的 产 业 范 围 不 断 缩 小 但 由 于 垄 断 企 业 所 享 受 的 政 策 待 遇 和 服 务 待 遇 等 十 分 特 殊, 因 此, 企 业 崇 尚 垄 断 依 恋 垄 断 甚 至 千 方 百 计 追 求 进 入 垄 断 领 域 同 样, 已 身 处 垄 断 领 域 的 企 业 更 是 不 愿 意 退 出 垄 断 另 一 方 面, 利 益 相 关 的 管 理 机 构 缺 乏 改 革 动 力 由 于 垄 断 领 域 国 企 是 盈 利 的 主 力 军, 经 营 状 况 大 大 好 于 非 垄 断 领 域 国 企, 大 型 国 企 及 其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都 是 既 得 利 益 者, 在 维 护 垄 断 以 继 续 获 得 利 益 方 面 的 立 场 是 一 致 的 因 此, 其 利 益 相 关 的 管 理 机 构 没 有 动 力 推 进 国 企 的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在 垄 断 领 域, 他 们 对 改 革 的 阻 挠 会 成 为 未 来 垄 断 领 域 国 企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的 重 大 难 题 3. 大 型 国 企 控 股 权 问 题 解 决 难 控 股 权 争 夺 阻 碍 大 型 国 企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虽 然 企 业 控 股 权 与 控 制 权 有 很 大 差 异, 拥 有 企 业 的 控 股 权 并 不 一 定 能 拥 有 其 控 制 权 但 在 我 国 现 阶 段,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特 别 是 在 我 国 许 多 大 型 国 企 掌 握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不 足 和 高 知 名 度 品 牌 缺 乏 的 情 况 下, 控 股 权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就 是 控 制 企 业 的 宝 剑 因 此, 许 多 大 型 国 企 在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特 别 是 在 引 进 非 国 有 投 资 者 的 过 程 中, 非 常 强 调 保 持 控 股 地 位 另 外,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不 愿 放 弃 企 业 的 国 有 控 股 权 由 于 大 型 国 企 的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革 会 使 部 分 改 制 后 的 企 业 从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企 业 名 单 中 消 失, 减 少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监 管 企 业 的 户 数, 缩 小 其 监 管 权 力 大 型 国 企 一 旦 失 去 控 股 权, 在 统 计 上 就 再 不 会 被 纳 入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的 统 计 范 围, 从 而 会 影 响 国 有 经 济 的 总 体 规 模, 进 而 降 低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的 地 位 因 此, 也 就 可 理 解 为 什 么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近 年 来 采 取 加 大 重 组 而 且 是 国 企 之 间 的 重 组 来 代 替 产 权 改 革, 即 使 是 引 进 非 国 有 投 资 者 也 十 分 强 调 保 持 国 有 控 股 权 的 原 因 了 ( 二 ) 预 算 软 约 束 预 算 软 约 束, 是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学 家 Janos kornai(1980) 首 先 提 出 的 一 个 概 念, 即 国 有 企 业 因 为 预 料 到 政 府 会 在 其 经 营 困 难 的 时 候 出 面 资 助, 因 而 缺 乏 激 励, 不 去 努 力 经 营 于 是 就 出 现 盈 负 不 盈 亏, 导 致 国 有 企 业 经 理 人 不 努 力 提 高 企 业 经 济 绩 效, 国 有 企 业 连 年 亏 损, 濒 临 倒 闭 的 境 况 它 实 际 上 可 以 归 结 为 委 托 代 理 问 题, 即 委 托 人 不 能 事 前 有 效 承 诺 不 向 代 理 人 提 供 帮 助, 从 而 导 致 代 理 人 激 励 不 足 的 问 题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成 效 不 理 想 与 预 算 软 约 束 有 很 大 关 系 我 国 政 府 不 是 很 重 视 或 忽 视 了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预 算 硬 约 束, 表 现 为 国 家 对 国 有 企 业 实 行 的 是 预 算 软 约 束 为 此, 国 有 企 业 经 理 人 没 有 足 够 的 动 力 去 改 善 或 提 高 国 有 企 业 运 营 效 率 干 好 了, 国 有 企 业 经 理 人 失 去 了 对 利 润 等 的 剩 余 索 取 权 ; 干 坏 了, 有 国 家 埋 单, 国 家 可 以 操 控 银 行 继 续 增 加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贷 款 同 时, 国 家 也 不 希 望 能 够 为 广 大 职 工 提 供 就 业 和 社 会 福 利 的 国 有 企 业 倒 闭, 国 家 也 不 允 许 国 有 企 业 倒 闭 在 预 算 软 约 束 下, 国 有 企 业 的 绩 效 总 是 低 于 民 营 企 业 相 关 学 者 证 实, 非 国 有 企 业 对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贡 献 是, 三 分 天 下 有 其 二 据 国 计 委 (State Planning Commission in China) 发 布 的 数 据, 截 止 2000 年 仅 有 1/4 的 工 业 产 值 由 国 有 企 业 生 产, 尽 管 在 银 行 信 贷 获 取 劳 动 力 和 原 材 料 方 面, 民 营 企 业 经 常 面 临 歧 视 (Nee,1992) 这 就 是 说,3/4 的 工 业 产 值 是 由 非 国 有 企 业 提 供 的 这 些 数 据 不 能 不 说 非 国 有 企 业 在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和 国 有 企 92

95 业 经 济 绩 效 的 不 理 想 四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应 把 握 的 重 点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要 突 破 困 境, 并 取 得 与 非 国 有 企 业 一 样 良 好 的 经 济 绩 效, 不 仅 要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体 制 改 革, 如 股 份 制 改 革, 还 要 在 合 理 配 置 资 本 全 面 推 行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以 及 加 强 预 算 硬 约 束 等 方 面 作 出 努 力, 重 点 应 把 握 以 下 几 点 : ( 一 ) 强 调 混 合 所 有 制 我 国 经 济 改 革 的 实 践 表 明, 在 对 原 有 公 有 制 特 别 是 国 有 制 进 行 改 革 的 同 时, 允 许 体 制 外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是 一 项 非 常 成 功 的 增 量 改 革 今 后, 要 坚 持 权 利 平 等 机 会 平 等 规 则 平 等, 切 实 放 宽 市 场 准 入,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鼓 励 发 展 非 公 有 资 本 控 股 而 不 只 限 于 参 股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私 营 企 业 建 立 现 代 公 司 制 度 ( 二 ) 资 本 配 置 问 题 本 次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最 重 大 的 不 同 是 国 企 改 革 已 进 入 一 个 全 新 阶 段, 过 去 提 到 的 国 有 企 业 主 要 是 公 司 制 股 份 制 改 革, 目 前 国 有 企 业 大 部 分 已 经 股 份 制 了 现 在 摆 在 国 有 经 济 主 管 部 门 面 前 的 问 题, 是 怎 么 样 对 国 有 资 本 合 理 配 置 国 有 资 本 优 化 配 置 首 先 要 让 公 益 型 企 业 和 竞 争 型 收 益 型 企 业 分 开, 对 国 有 企 业 应 当 承 担 的 国 家 社 会 责 任 进 行 区 分 公 共 服 务 和 保 障 领 域 如 电 力 天 然 气 自 来 水 等 等, 应 该 有 更 多 的 国 有 资 本 投 入 而 针 对 属 于 竞 争 性 收 益 型 的 企 业, 更 重 要 的 是 实 现 国 有 资 本 的 保 值 增 值 在 这 些 领 域, 国 有 资 本 对 自 己 应 承 担 的 公 共 建 设 项 目, 积 极 引 进 社 会 资 本 一 同 建 设, 可 直 接 放 大 国 有 资 本 功 能, 还 可 由 于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而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提 高 效 率 和 竞 争 力 ( 三 ) 全 面 推 行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的 提 出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各 类 市 场 主 体 可 依 法 平 等 进 入 清 单 之 外 领 域 以 前 是 告 诉 市 场 什 么 可 以 进, 社 会 资 本 能 够 投 资 哪 些 领 域, 需 要 一 个 个 来 审 批, 大 大 限 制 了 包 括 民 间 资 本 在 内 的 各 类 市 场 主 体 的 投 资 渠 道 与 活 力 ; 现 在 除 名 单 以 外 的 领 域 都 可 以 进, 就 为 不 同 资 本 同 等 进 入 创 造 了 条 件, 有 利 于 建 设 统 一 开 放 竞 争 有 序 的 现 代 市 场 体 系 在 负 面 清 单 制 定 上, 政 府 并 不 完 全 是 摸 着 石 头 过 河, 上 海 自 贸 区 的 清 单 可 资 参 考, 国 外 的 一 些 清 单 模 式 也 可 以 拿 来 借 鉴, 但 最 终 还 是 要 根 据 国 内 的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我 想 在 制 定 标 准 上 相 关 部 门 已 经 有 共 识, 一 些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网 络 型 自 然 垄 断 的 会 进 入 负 面 清 单, 但 市 场 竞 争 的 部 分 还 是 会 交 给 市 场 当 然, 对 中 国 而 言,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模 式 毕 竟 是 一 种 新 事 物, 在 实 践 中 还 需 做 进 一 步 的 探 索 ( 四 ) 加 强 预 算 硬 约 束 预 算 软 约 束, 是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绩 效 差 的 原 因 之 一 预 算 软 约 束 表 现 为, 当 国 有 企 业 面 临 经 营 倒 闭 时, 出 于 意 识 形 态 和 政 治 稳 定 的 考 虑, 国 家 会 以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补 贴 或 银 行 贷 款 的 形 式 积 极 营 救 国 有 企 业 而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者 就 会 等 待 着 政 府 的 援 助 之 手, 现 实 中 政 府 确 实 有 这 样 的 表 现 如 一 份 对 387 家 国 有 企 业 的 财 务 数 据 的 分 析 显 示, 完 全 国 有 企 业 拖 欠 银 行 债 款 的 比 例 普 遍 高 于 民 营 化 企 业 : 年, 前 者 拖 欠 银 行 债 款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1.8% 73.1% 76.4% 77.9% 和 77.0%; 后 者 拖 欠 银 行 债 款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0.0% 51.3% 63.2% 70.4% 和 66.9%, 所 以 要 建 立 严 格 规 范 的 财 政 规 章 制 度, 强 化 国 有 企 业 的 预 算 约 束, 以 保 证 国 有 企 业 在 制 度 严 明 的 财 经 体 制 下 运 行 五 天 津 市 国 企 改 革 的 现 状 93

96 天 津 作 为 中 国 北 方 最 重 要 的 港 口 城 市, 在 国 企 改 革 中 应 积 极 回 应, 争 做 国 企 改 革 的 领 军 者 排 头 兵 在 2014 年 到 来 之 际, 百 利 电 气 一 则 关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透 露 出 天 津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启 动 的 信 息 回 顾 天 津 市 国 企 改 革 的 步 伐, 我 们 可 以 明 显 看 出 天 津 国 企 改 革 取 得 了 傲 人 的 成 绩 近 5 年 来 天 津 国 有 资 本 累 计 实 施 44 项 重 组, 按 照 产 业 相 近 行 业 相 关 主 业 相 同 的 原 则, 重 点 实 施 了 冶 金 医 药 轻 工 旅 游 外 贸 投 资 等 行 业 的 20 多 个 内 部 重 组 项 目 通 过 推 进 行 业 资 源 整 合 和 企 业 调 整 重 组, 增 强 了 国 有 企 业 的 发 展 活 力 和 竞 争 力, 涌 现 出 一 批 在 全 国 同 行 处 于 排 头 兵 地 位 的 大 企 业 大 集 团 到 2011 年 底, 天 津 资 产 总 额 超 百 亿 元 的 集 团 由 16 家 增 至 31 家, 其 中 15 家 超 500 亿 元,4 家 超 千 亿 元 到 2011 年 底, 全 市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2.43 万 亿 元,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亿 元, 均 是 2006 年 的 3.2 倍 5 年 来, 资 产 总 额 年 均 增 长 26.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年 均 增 长 26.1%, 实 现 利 润 年 均 增 长 16.9%,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进 入 全 国 先 进 行 列 虽 然 天 津 市 国 企 改 革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就, 但 从 目 前 来 看 依 然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本 文 总 结 了 天 津 市 国 企 改 革 面 临 的 4 大 问 题 ( 一 ) 国 企 改 革 缺 乏 系 统 性 天 津 市 国 企 改 革 存 在 重 单 体 轻 系 统 的 现 象, 比 较 注 重 单 个 企 业 的 改 革, 忽 视 国 企 改 革 的 系 统 性, 忽 略 国 有 企 业 原 有 的 系 统 价 值, 从 而 造 成 了 国 有 资 产 的 潜 在 流 失 从 流 通 国 企 改 革 的 实 际 效 果 来 看, 存 在 着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 一 是 企 业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问 题 仍 然 没 有 解 决 改 制 后, 虽 然 企 业 的 产 权 已 经 明 晰 职 工 的 身 份 已 经 转 换, 但 这 些 流 通 企 业 由 于 缺 乏 比 较 优 势, 企 业 经 营 仍 然 十 分 困 难 二 是 丧 失 了 商 品 流 通 的 主 渠 道 由 于 商 业 系 统 供 应 销 售 链 的 断 裂, 失 去 了 商 品 流 通 的 主 渠 道 虽 以 市 场 化 形 式 组 建 了 许 多 专 业 或 综 合 性 的 贸 易 市 场, 从 宏 观 来 看 不 足 以 解 决 我 国 商 品 的 流 通 问 题 由 于 信 息 不 对 称, 市 场 上 商 品 流 通 比 较 混 乱 许 多 工 业 企 业 不 得 不 自 建 营 销 网 络, 营 运 成 本 居 高 不 下, 造 成 社 会 资 源 浪 费 ( 二 ) 改 制 政 策 不 平 衡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对 国 企 改 革 的 文 件 是 原 则 性 的, 缺 乏 操 作 性, 地 方 政 府 只 能 因 地 制 宜, 探 索 性 地 开 展 国 企 改 革, 在 总 结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加 以 规 范, 形 成 政 策 操 作 在 先, 政 策 在 后, 就 出 现 了 许 多 不 同 版 本 的 国 企 改 革 操 作 政 策, 缺 乏 统 一 性 改 制 政 策 不 平 衡, 主 要 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首 先, 纵 向 的 不 平 衡 国 企 改 革 是 政 府 推 动 型 的 行 政 工 作, 各 届 政 府 均 有 很 大 压 力, 为 了 快 出 政 绩, 往 往 会 出 台 优 惠 政 策 来 推 动 改 革, 从 纵 向 来 看, 政 策 缺 乏 稳 定 性 实 际 上, 政 策 优 惠 提 高 了 职 工 的 心 理 预 期, 推 进 改 革 的 难 度 反 而 越 来 越 大 其 次, 横 向 的 不 平 衡 改 革 是 需 要 付 出 成 本 的, 受 制 于 天 津 市 地 方 财 政 的 支 付 能 力, 不 同 县 市 间 的 政 策 差 距 较 大 地 区 间 政 策 的 不 平 衡, 往 往 会 引 起 各 地 区 职 工 心 理 的 不 平 衡, 甚 至 引 发 大 量 的 职 工 上 访 事 件 最 后, 内 部 的 不 平 衡 职 工 安 置 政 策 是 根 据 年 龄 或 工 龄 来 划 分 的, 不 同 档 次 间 政 策 差 距 较 大, 缺 乏 连 续 性 比 如, 距 退 休 5 年 内 的 职 工 可 以 享 受 一 次 性 缴 费 到 退 休, 退 休 前 可 以 享 受 最 低 生 活 补 助 的 政 策 若 某 职 工 距 退 休 时 间 超 过 5 年, 哪 怕 是 1 天, 就 无 法 享 受 该 政 策, 这 样 改 制 时 就 有 可 能 下 岗, 退 休 前 的 生 活 就 难 有 保 障 94

97 ( 三 ) 国 有 产 权 退 出 不 够 规 范 作 为 一 般 竞 争 性 行 业 国 有 产 权 退 出 时, 在 宏 观 政 策 上 已 没 有 任 何 障 碍 但 在 国 有 产 权 退 出 过 程 中, 由 于 操 作 不 够 规 范, 存 在 着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现 象 1. 评 估 减 值 中 小 国 企 生 存 和 发 展,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经 营 者 的 能 力 这 些 企 业 进 行 改 制 时, 内 部 人 往 往 会 在 评 估 环 节 上 做 文 章, 出 现 联 手 侵 吞 国 有 资 产 的 现 象 如 某 企 业 改 制 时, 原 企 业 经 营 者 通 过 虚 增 应 付 账 款 隐 匿 资 产 等 方 式, 职 工 集 体 侵 吞 国 有 资 产 80 多 万 元 2. 过 度 核 销 资 产 由 于 企 业 管 理 不 够 规 范, 企 业 经 营 处 于 混 乱 状 态 在 清 产 核 资 时, 经 常 发 现 账 实 不 符 为 加 快 改 制 速 度, 往 往 随 意 核 销, 造 成 国 有 资 产 损 失 3. 资 产 变 现 缺 乏 透 明 度 明 晰 产 权 妥 善 安 置 职 工 是 国 企 改 革 的 两 大 主 要 任 务 在 国 有 资 产 退 出 时, 考 虑 到 职 工 的 再 就 业, 会 鼓 励 内 部 职 工 优 先 购 买, 操 作 透 明 度 相 对 较 差 在 内 部 职 工 采 用 投 标 方 式 时, 串 标 压 标 行 为 时 有 发 生 比 如 某 企 业 在 改 制 时, 有 一 位 职 工 事 先 以 5 万 元 好 处 费 为 条 件 串 通 其 他 投 标 人, 以 略 高 于 底 标 价 中 标 事 后 同 一 资 产 重 新 向 社 会 公 开 拍 卖, 增 值 了 30% ( 四 ) 国 有 资 产 后 续 管 理 乏 力 改 制 以 后, 国 资 管 理 部 门 对 国 有 资 产 后 续 管 理 乏 力,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导 致 有 权 益 资 产 的 贬 值 或 流 失 国 资 后 续 管 理 乏 力 主 要 体 现 在 国 有 股 权 剥 离 资 产 核 销 资 产 土 地 资 产 的 管 理 上 首 先,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不 到 位 由 于 缺 乏 健 全 的 管 理 营 运 体 系, 改 制 后 企 业 的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处 于 混 乱 状 态 一 是 国 资 部 门 很 难 行 使 股 东 的 权 利 例 如 某 改 制 企 业, 国 有 股 虽 为 第 一 大 股 东, 但 国 有 股 权 代 表 难 以 按 正 常 程 序 进 入 董 事 会 二 是 存 在 侵 蚀 国 有 股 权 收 益 现 象 企 业 保 留 国 有 股 权 以 后, 通 过 增 加 职 工 的 工 资 福 利 等 分 配 方 式, 冲 抵 企 业 的 股 权 收 益, 内 部 股 东 与 外 部 股 东 的 实 际 收 益 差 距 较 大 其 次, 剥 离 核 销 资 产 缺 乏 管 理 国 企 改 革 中, 按 照 改 制 政 策 对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的 剥 离 和 对 不 良 资 产 的 核 销 力 度 较 大 改 制 后, 国 资 部 门 对 已 剥 离 核 销 资 产 缺 乏 专 门 的 管 理 已 剥 离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经 常 为 新 企 业 无 偿 占 有 使 用, 甚 至 随 意 处 分 已 核 销 不 良 资 产 常 处 于 管 理 的 真 空 状 态, 造 成 国 有 权 益 的 流 失 根 据 台 州 市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对 不 良 资 产 清 理 的 经 验 来 看, 收 回 率 可 达 到 20% 左 右 最 后, 土 地 资 产 流 失 严 重 改 制 时, 优 惠 处 置 土 地 资 产 的 目 的 是 减 少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本, 土 地 出 让 金 的 终 极 收 益 原 则 上 是 国 有 的 实 际 上, 企 业 对 土 地 优 惠 政 策 的 理 解 和 执 行 是 有 偏 差 的 部 分 企 业 将 低 价 取 得 的 土 地 资 产 按 市 值 变 现 后, 分 配 给 股 东, 造 成 国 有 土 地 资 产 的 流 失 应 该 对 改 制 企 业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转 让 作 适 当 制 约, 防 止 土 地 资 产 的 流 失 改 制 土 地 资 产 变 现 时, 要 足 额 补 交 减 免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要 如 数 缴 纳 增 值 税 和 所 得 税 六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对 天 津 市 的 启 示 2014 年 是 天 津 市 国 资 国 企 深 化 改 革 的 第 一 年, 也 是 加 快 建 设 美 丽 天 津 的 关 键 一 年, 机 遇 和 挑 战 并 存, 任 务 艰 巨 繁 重, 应 积 极 总 结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的 经 验, 使 天 津 市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少 走 弯 路, 我 们 提 出 以 下 几 点 借 鉴 : ( 一 ) 去 行 政 化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中 明 确 表 示 了 国 企 领 导 要 回 归 企 业 家 精 神, 不 能 既 当 高 官 又 拿 高 薪, 表 明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的 深 化 天 津 的 国 企 改 革 应 积 极 效 仿 上 海 模 式, 国 企 领 导 人 取 消 行 政 级 别, 使 企 业 治 理 机 制 真 正 向 市 场 化 迈 进 了 一 步, 要 使 这 一 措 施 真 正 落 实, 需 要 从 三 方 面 努 力 ; 一 是 要 扫 除 官 本 位 思 想 这 当 然 需 要 以 清 除 行 政 特 权 实 际 行 动 为 基 础, 否 则 思 想 是 很 难 见 效 的, 这 是 从 思 想 上 割 断 联 95

98 系 二 是 是 理 顺 管 理 体 系 如 果 从 中 央 到 省 市 的 组 织 部 门 要 直 接 管 理 国 企 干 部, 那 么, 即 使 不 讲 行 政 级 别 实 际 上 仍 然 体 现 着 行 政 级 别 因 此, 应 该 把 干 部 分 为 行 政 和 企 业 两 个 系 列, 行 政 干 部 有 组 织 部 门 管, 企 业 干 部 由 国 资 委 管, 从 组 织 体 系 上 把 他 们 分 离 开 来, 这 是 从 组 织 上 割 断 联 系 ; 三 是 在 待 遇 上 要 制 定 企 业 自 己 的 标 准, 如 薪 酬 医 疗 养 老 等 等, 看 文 件 听 报 告 等 也 不 以 行 政 级 别 为 标 准, 而 是 根 据 需 要 为 条 件, 使 企 业 干 部 自 觉 的 与 行 政 级 别 割 断 联 系 ( 二 ) 深 化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积 极 推 进 天 津 地 区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指 导 天 津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尽 快 实 现 国 有 资 产 出 资 人 的 行 为 主 体 到 位 职 责 权 限 到 位 责 任 主 体 到 位, 使 天 津 市 的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经 天 津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真 正 代 表 国 家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并 围 绕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推 进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和 结 构 的 调 整,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的 改 革 和 发 展, 进 一 步 提 高 国 有 资 产 的 运 行 质 量 和 效 益 ( 三 ) 抓 住 机 遇 推 进 外 资 并 购 近 年 来, 上 海 作 为 与 世 界 经 济 沟 通 的 桥 梁, 其 跨 国 并 购 在 投 资 流 动 中 比 重 越 来 越 大, 这 为 上 海 经 济 的 繁 荣 提 供 了 机 遇 天 津 市 也 应 加 大 与 国 外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以 开 放 的 战 略 眼 光 大 力 调 整 所 有 制 结 构 和 产 业 结 构, 扩 大 外 商 投 资 领 域, 促 进 境 外 资 产 与 国 有 企 业 的 改 组 改 造,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与 跨 国 公 司 的 合 作, 共 同 发 展 为 此, 政 府 有 关 方 面 应 制 定 外 商 收 购 和 兼 并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资 产 重 组 的 可 操 作 性 政 策 规 定 和 扶 持 措 施 鼓 励 外 商 参 与 国 企 改 组 改 造, 允 许 外 商 收 购 和 兼 并 竞 争 性 行 业 的 国 有 企 业 ; 同 时 也 应 该 鼓 励 有 实 力 的 国 有 企 业 走 出 去, 直 接 参 加 国 际 市 场 的 竟 争 ( 四 ) 集 中 民 间 资 本 的 力 量 盘 活 国 有 资 产 按 照 国 家 计 委 国 家 经 贸 委 和 外 经 贸 部 2002 年 3 月 11 日 公 布 的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以 及 国 家 计 委 关 于 促 进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的 若 干 指 导 意 见 的 指 导 精 神, 出 台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的 具 体 产 业 目 录, 为 民 间 投 资 者 营 造 公 平 竞 争 的 发 展 环 境 建 议 由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出 面 组 织 引 导, 走 多 家 分 散 民 营 投 资 主 体 联 合 的 道 路 成 立 以 民 间 资 本 为 主 的 股 份 制 形 式 的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充 分 发 挥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机 制 上 的 优 势 准 许 公 司 直 接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的 改 组 改 造, 制 定 资 产 运 营 方 案, 对 授 权 经 营 的 零 星 分 散 的 国 有 资 产 进 行 打 包, 通 过 置 换 重 组 包 装 等 方 式 加 以 重 新 整 合, 提 升 国 有 资 产 潜 在 价 值, 并 以 招 标 或 拍 卖 方 式 实 现 国 有 股 的 退 出, 进 一 步 加 大 民 间 资 本 对 国 有 资 产 的 盘 活 力 度 七 结 语 上 海 国 企 改 革 已 经 提 上 日 程 且 具 体 任 务 有 了 细 致 安 排, 未 来 的 国 企 改 革 步 伐 将 会 进 一 步 加 快 对 于 天 津 市 国 企 改 革, 其 基 本 思 想 仍 是 以 同 业 合 并 突 出 主 业, 推 进 资 产 同 质 市 场 通 向 的 国 资 重 组, 打 造 竞 争 力 突 出 的 大 型 企 业 天 津 国 企 改 革 每 一 个 关 键 时 刻, 取 得 的 每 一 项 重 大 进 展, 都 将 离 不 开 体 制 突 破 和 理 论 创 新, 同 时 也 是 一 次 次 解 放 思 想, 观 念 突 破 的 过 程 ( 天 津 经 济 课 题 组 总 策 划 : 曲 宁 策 划 采 写 运 营 : 王 晓 菲 虞 冬 青 孟 力 张 丽 恒 统 筹 : 仲 成 春 ) 由 贵 州 建 工 改 制 案 例 看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特 点 中 国 勘 察 设 计 2015 年 11 月 近 期,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中 发 [2015]22 号 ) 和 关 于 国 96

99 有 企 业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5]54 号 ) 正 式 发 布, 其 顺 应 了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议 要 求, 就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提 出 若 干 细 化 思 路, 对 国 企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进 行 了 详 细 部 署, 将 加 速 推 进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进 程 那 么, 新 一 轮 的 国 企 改 革 到 底 有 何 特 点? 什 么 样 的 国 企 改 制 思 路 在 新 形 势 下 更 易 取 得 成 功? 本 文 将 通 过 剖 析 近 期 引 入 绿 地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绿 地 集 团 ) 完 成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贵 州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贵 州 建 工 ) 改 制 案 例, 分 析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特 点, 以 期 为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内 企 业 进 行 改 革 提 供 借 鉴 贵 州 建 工 引 战 改 制 案 例 概 况 贵 州 建 工 是 贵 州 省 唯 一 的 国 有 独 资 大 型 建 筑 施 工 特 级 企 业, 是 贵 州 省 建 筑 业 领 军 企 业, 具 有 2 项 房 屋 建 筑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等 9 项 一 级 资 质, 同 时 拥 有 多 项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贵 州 建 工 账 面 总 资 产 亿 元, 账 面 总 负 债 亿 元, 账 面 净 资 产 亿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达 到 亿 元, 归 属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1.90 亿 元 绿 地 集 团 是 上 海 市 国 资 系 统 中 的 特 大 型 多 元 化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成 立 于 1992 年 目 前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房 地 产 开 发 主 业 房 地 产 延 伸 相 关 业 务 ( 主 要 包 括 建 设 建 筑 酒 店 及 商 业 运 营 等 业 务 ) 能 源 及 相 关 贸 易 产 业 汽 车 相 关 产 业 以 及 其 他 业 务 ( 金 融 等 ) 通 过 20 多 年 的 发 展, 绿 地 集 团 已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形 成 了 以 房 地 产 开 发 为 主 业, 大 基 建 大 金 融 大 消 费 等 新 兴 产 业 并 举 发 展 的 多 元 格 局, 业 务 遍 及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等 80 多 个 城 市 以 及 美 国 英 国 德 国 等 9 个 国 家 实 现 了 国 内 A 股 整 体 上 市 及 部 分 资 产 香 港 H 股 上 市, 位 列 2015 年 财 富 世 界 企 业 500 强 第 258 位 绿 地 集 团 2014 年 实 现 业 务 经 营 收 入 4021 亿 元, 年 末 总 资 产 约 4800 亿 元 2015 年 6 月, 绿 地 集 团 与 贵 州 省 国 资 委 签 署 了 贵 州 建 工 集 团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战 略 重 组 备 忘 录 及 贵 州 建 工 集 团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贵 州 省 国 资 委 以 评 估 后 贵 州 建 工 股 权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扣 除 改 制 成 本 及 剥 离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和 权 属 不 清 手 续 不 完 善 资 产 后 的 企 业 净 资 产 亿 元, 作 为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的 对 价 资 产, 绿 地 集 团 以 战 略 投 资 者 身 份 以 现 金 方 式 对 贵 州 建 工 增 资 亿 元, 取 得 其 70% 的 股 权 成 为 控 股 股 东, 贵 州 省 国 资 委 将 持 有 30% 的 股 权 按 照 计 划, 贵 州 建 工 增 资 扩 股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完 成 后 一 年 内, 绿 地 集 团 将 向 贵 州 建 工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员 工 转 让 部 分 股 权, 从 而 使 贵 州 建 工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绿 地 集 团 持 股 51%, 贵 州 省 国 资 委 持 股 30%,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员 工 持 股 19%, 形 成 多 元 持 股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结 构 贵 州 建 工 引 战 改 制 案 例 分 析 贵 州 建 工 引 战 改 制, 是 贵 州 省 新 一 轮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中, 成 功 进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首 家 省 属 核 心 国 资 企 业, 其 改 制 的 诸 多 操 作 方 式 均 体 现 出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特 点, 值 得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内 的 国 有 企 业 借 鉴 借 鉴 点 一 : 改 制 出 发 点 符 合 政 策 导 向 贵 州 建 工 此 次 改 制 不 是 因 为 企 业 经 营 困 难, 需 要 通 过 改 制 来 获 取 生 存 空 间, 也 不 是 因 为 上 级 政 府 或 政 策 强 制 要 求 而 改 制, 而 是 站 在 战 略 的 发 展 高 度,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而 实 施 改 制 根 据 贵 州 建 工 的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贵 州 建 工 未 来 拟 建 设 成 为 以 大 基 建 为 主, 投 资 房 地 产 绿 色 建 筑 建 材 研 发 为 一 体 的 区 域 化 国 际 化 企 业 集 团 要 实 现 此 规 划, 如 果 仅 仅 依 靠 贵 州 建 工 的 内 生 式 发 展, 在 中 短 期 内 实 现 其 战 略 目 标 的 难 度 较 大 因 此, 贵 州 建 工 选 择 了 外 延 式 的 发 展 方 式, 转 向 通 过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实 施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造, 来 补 充 资 源 和 能 力 在 上 一 轮 改 制 中, 改 制 的 出 发 点 往 往 是 脱 贫 解 困 甩 包 袱 政 策 倒 逼 等 在 本 轮 改 制 中, 国 企 97

100 改 制 的 目 标 是 着 眼 于 做 强 做 优 做 大, 促 进 相 关 资 源 的 整 合 因 此, 贵 州 建 工 的 改 制 出 发 点 与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政 策 导 向 高 度 契 合 借 鉴 点 二 : 采 取 整 体 改 制 模 式, 改 制 比 较 彻 底 过 去, 国 有 大 型 集 团 企 业 由 于 历 史 包 袱 重 遗 留 问 题 多, 往 往 采 取 分 立 式 改 制 模 式, 改 制 并 不 彻 底 贵 州 建 工 此 次 采 取 的 改 制 方 式 是 整 体 改 制, 企 业 的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全 部 进 入 改 制 后 的 新 公 司, 没 有 将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包 袱 甩 给 贵 州 省 国 资 委, 这 是 本 次 改 制 能 够 得 到 国 资 委 大 力 支 持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值 得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借 鉴 借 鉴 点 三 : 采 取 增 量 式 改 制 思 路, 为 改 制 后 企 业 注 入 新 的 资 源 以 往 国 企 改 制 多 采 取 存 量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方 式, 虽 然 原 国 有 股 东 通 过 出 让 国 有 产 权 能 够 获 得 一 定 数 额 的 转 让 收 益, 但 被 转 让 的 企 业 本 身 虽 没 有 通 过 改 制 获 得 新 的 资 金 注 入 贵 州 建 工 此 次 改 制 采 取 的 是 增 资 扩 股 的 方 式, 绿 地 集 团 以 现 金 方 式 一 次 性 向 贵 州 建 工 注 入 资 本 金 达 亿 元, 极 大 地 增 强 了 改 制 后 企 业 的 资 本 实 力 这 种 改 制 思 路 也 符 合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鼓 励 各 类 资 本 通 过 出 资 入 股 等 方 式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政 策 导 向 借 鉴 点 四 : 选 择 有 很 强 实 力 和 产 业 链 互 补 性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参 与 改 制, 实 现 双 赢 效 果 贵 州 建 工 本 次 改 制 引 入 绿 地 集 团 作 为 战 略 投 资 者, 能 实 现 双 赢 的 局 面, 符 合 本 轮 国 企 改 革 鼓 励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的 政 策 导 向 首 先, 绿 地 集 团 是 上 市 公 司,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强 大, 拥 有 施 工 企 业 发 展 所 需 要 的 强 大 的 资 金 实 力 及 资 本 运 作 能 力 其 次, 贵 州 建 工 与 绿 地 集 团 的 核 心 主 业 分 别 处 于 工 程 建 设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绿 地 集 团 入 股 贵 州 建 工, 能 够 带 来 产 业 链 上 的 良 好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双 方 的 全 产 业 链 竞 争 力, 有 利 于 双 方 打 造 大 基 建 产 业 集 群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借 鉴 点 五 : 国 有 资 产 分 类 处 置 的 思 路 值 得 借 鉴 贵 州 建 工 本 次 改 制 在 国 有 资 产 处 置 上 采 取 了 分 类 处 置 思 路, 既 兼 顾 平 衡 好 保 发 展 和 保 稳 定 的 关 系, 又 避 免 了 国 有 资 产 的 流 失 第 一 类, 扣 除 改 制 成 本 后 的 有 效 资 产 ( 剥 离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及 其 他 权 属 不 清, 手 续 不 完 善 的 资 产 后 的 国 有 资 产 ) 作 为 国 有 资 本 金 投 入, 在 新 公 司 占 股 30% 的 出 资, 这 类 资 产 主 要 是 用 于 支 撑 企 业 发 展 第 二 类, 一 部 分 国 有 资 产 作 为 改 制 成 本, 用 来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以 专 项 资 金 方 式 进 入 新 公 司, 由 新 公 司 代 管, 这 类 资 产 主 要 用 于 保 稳 定 第 三 类, 其 他 权 属 不 清 手 续 不 完 善 的 国 有 资 产 进 入 新 公 司, 由 新 公 司 托 管 经 营, 并 明 确 托 管 责 任, 有 效 避 免 了 这 类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风 险 经 过 以 上 的 资 产 分 类 处 置 方 式, 较 好 地 兼 顾 了 国 资 员 工 战 略 投 资 者 三 方 的 利 益 : 进 入 新 公 司 的 国 有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保 值 增 值 的 责 任 主 体 明 确, 符 合 国 资 利 益 ; 用 于 支 付 改 制 成 本 的 国 有 资 产 进 入 新 公 司 专 款 专 用, 消 除 了 员 工 的 顾 虑 ; 真 正 作 为 国 有 资 本 投 入 的 仅 是 原 建 工 集 团 的 部 分 有 效 国 有 资 产, 降 低 了 绿 地 集 团 增 资 入 股 的 成 本 和 风 险, 兼 顾 了 战 略 投 资 者 的 诉 求 借 鉴 点 六 : 采 取 分 步 走 的 思 路 实 现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员 工 持 股, 创 新 性 地 解 决 了 员 工 持 股 在 持 股 人 员 范 围 入 股 方 式 和 入 股 价 格 等 方 面 的 难 题 贵 州 建 工 的 员 工 持 股 并 没 有 与 引 入 战 略 投 资 者 同 步 进 行, 而 是 在 引 战 改 制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一 年 内, 由 绿 地 集 团 向 贵 州 建 工 的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员 工 转 让 部 分 股 权 如 此 操 作, 本 质 上 是 让 绿 地 集 团 替 代 国 资 委 来 解 决 员 工 持 股 的 人 员 范 围 入 股 方 式 和 入 股 价 格 等 敏 感 问 题, 有 效 帮 助 国 资 委 规 避 相 关 责 任 风 险 这 也 是 贵 州 98

101 建 工 改 制 能 够 顺 利 得 到 政 府 批 准 的 重 要 原 因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贵 州 建 工 在 新 的 国 企 改 革 周 期 能 够 率 先 成 功 实 施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在 于 : 一 是 贵 州 建 工 将 改 制 与 企 业 战 略 发 展 紧 密 结 合, 将 改 制 作 为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重 要 契 机, 改 出 了 增 量, 改 出 了 前 景, 改 出 了 希 望 ; 二 是 贵 州 建 工 审 时 度 势, 准 确 把 握 新 一 轮 国 企 改 革 的 政 策 导 向, 不 踩 政 策 红 线, 在 上 级 最 为 敏 感 的 一 些 风 险 点 上 努 力 创 新, 帮 助 上 级 排 忧 解 难, 使 方 案 顺 利 获 批 ; 三 是 处 理 好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的 关 系, 兼 顾 平 衡 各 方 利 益, 谋 求 共 赢 贵 州 建 工 成 功 改 制 的 经 验 值 得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在 新 时 期 推 进 自 身 改 制 工 作 借 鉴 ( 上 海 天 强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咨 询 顾 问 袁 华 ) 99

102 他 山 之 石 真 实 的 淡 马 锡 模 式 借 鉴 与 局 限 北 京 市 国 资 委 网 站 一 淡 马 锡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淡 马 锡 成 立 于 1974 年, 其 全 称 是 淡 马 锡 控 股 ( 私 人 ) 有 限 公 司 淡 马 锡 公 司 虽 有 私 人 字 样, 但 淡 马 锡 是 新 加 坡 政 府 100% 控 股 的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是 享 有 豁 免 权 的 非 上 市 公 司, 不 必 对 外 公 开 业 绩 报 告, 也 是 新 加 坡 政 府 的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成 立 之 初, 淡 马 锡 负 责 管 理 新 加 坡 政 府 设 立 的 国 有 企 业, 政 府 寄 希 望 于 淡 马 锡 通 过 商 业 化 资 本 运 作 培 育 有 独 立 经 济 能 力 的 本 土 企 业 在 最 鼎 盛 时 期, 淡 马 锡 直 接 持 有 44 家 ( 总 ) 公 司 的 股 权, 其 中 控 股 27 家 参 股 17 家 根 据 淡 马 锡 年 度 报 告 2014, 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淡 马 锡 的 投 资 组 合 净 值 为 2230 亿 新 元 ( 约 1770 亿 美 元 ) 从 1974 年 成 立 至 2014 年, 淡 马 锡 的 股 东 总 回 报 率 达 到 16% 从 10 年 前 的 900 亿 新 元 到 2014 年 的 2230 亿 新 元, 淡 马 锡 的 投 资 组 合 净 值 增 长 了 1330 亿 新 元,10 年 期 和 20 年 期 的 股 东 总 回 报 率 分 别 为 9% 和 6% 作 为 一 家 跨 国 投 资 公 司 和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淡 马 锡 投 资 遍 布 全 球 各 大 洲, 共 有 来 自 全 球 29 个 国 家 的 490 名 员 工, 并 在 中 国 美 国 英 国 越 南 巴 西 印 度 墨 西 哥 等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二 淡 马 锡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点 1 淡 马 锡 是 一 家 国 际 化 程 度 很 高 的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也 是 一 家 资 产 全 球 排 名 第 9 的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自 2000 年 以 来, 淡 马 锡 的 国 际 化 投 资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从 周 边 国 家 拓 展 到 全 球 从 投 资 区 域 来 看, 淡 马 锡 的 国 际 化 程 度 很 高, 投 资 遍 布 亚 洲 美 洲 欧 洲 澳 洲 非 洲 等 各 大 洲, 近 70% 的 投 资 资 产 位 于 新 加 坡 境 外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近 30% 的 投 资 资 产 ( 包 括 淡 联 企 业 ) 位 于 新 加 坡 境 内, 投 资 币 种 包 括 新 元 ( 占 比 约 60%) 和 美 元 等 外 汇 ( 占 比 约 40%) 淡 马 锡 的 资 产 规 模 非 常 庞 大, 根 据 美 国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研 究 所 发 布 的 2013 年 全 球 24 大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报 告, 淡 马 锡 以 1733 亿 美 元 的 总 资 产 排 名 全 球 第 9, 其 资 产 小 于 中 投 公 司 大 于 中 国 社 保 基 金 会 的 规 模 2 40 年 来, 淡 马 锡 的 投 资 重 点 一 直 与 时 俱 进 从 投 资 目 标 来 看, 如 今 的 淡 马 锡 更 加 侧 重 扮 演 财 务 投 资 者 的 角 色 而 不 再 局 限 于 新 加 坡 的 产 业 振 兴 和 市 场 培 育 淡 马 锡 的 投 资 目 标 已 经 从 成 立 之 初 试 图 通 过 商 业 化 运 作 培 育 有 独 立 经 济 能 力 的 企 业 ( 如 新 加 坡 航 空 和 新 加 坡 发 展 银 行 ) 促 进 淡 联 企 业 之 间 的 密 切 协 调 与 合 作 等, 演 变 到 为 投 资 者 和 股 东 提 供 长 期 可 持 续 的 价 值 直 到 2013 年 10 月, 淡 马 锡 才 正 式 设 立 企 业 发 展 部, 重 新 承 担 起 以 培 育 下 一 代 企 业 为 目 标 的 投 资 使 命, 其 后 续 运 作 成 效 还 有 待 观 察 从 投 资 对 象 来 看, 淡 马 锡 紧 紧 围 绕 转 型 的 经 济 体 增 长 中 的 中 产 阶 级 强 化 的 比 较 优 势 和 新 兴 的 龙 头 企 业 为 投 资 对 象, 注 重 金 融 领 域 的 投 资, 注 重 打 造 多 元 化 的 投 资 组 合 淡 马 锡 投 资 资 产 中, 以 金 融 服 务 最 为 集 中 占 比 最 大 ( 占 30%), 其 他 行 业 较 为 分 散 ( 共 占 70%); 以 上 市 资 产 为 主 ( 占 70%), 非 上 市 资 产 为 辅 ( 占 30%); 侧 重 于 长 期 可 持 续 的 投 资, 投 资 资 产 较 为 集 中, 前 10 大 投 资 资 产 占 到 投 资 总 资 产 的 51% 其 中, 淡 马 锡 的 单 笔 投 资 中 以 新 加 坡 电 信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新 加 坡 发 展 银 行 等 大 企 业 占 比 最 高, 分 别 占 到 其 总 100

103 投 资 的 13% 6% 和 5% 3 淡 马 锡 是 一 家 新 加 坡 政 府 全 资 所 有 的 国 有 企 业, 受 到 新 加 坡 宪 法 和 行 政 的 多 重 监 督 管 理 从 股 权 结 构 来 看, 淡 马 锡 的 股 权 结 构 单 一, 是 新 加 坡 政 府 ( 财 政 部 )100% 所 有 的 国 有 企 业, 属 于 非 上 市 公 司, 政 府 拥 有 排 他 性 所 有 权, 不 需 向 外 公 布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除 了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资 公 司 新 加 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加 坡 保 健 有 限 公 司 新 加 坡 国 家 发 展 部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外, 新 加 坡 的 国 有 企 业 绝 大 多 数 被 淡 马 锡 持 有, 这 些 主 要 是 竞 争 性 领 域 的 企 业 现 在, 淡 马 锡 仍 旧 持 有 通 信 金 融 航 空 科 技 等 20 多 家 国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这 些 公 司 下 属 大 小 企 业 约 2000 多 家, 总 资 产 超 过 420 亿 美 元, 占 新 加 坡 GDP 的 8% 左 右 除 了 自 有 资 金 ( 包 括 储 备 金 脱 售 投 资 所 得 投 资 组 合 派 发 的 股 息 和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 淡 马 锡 通 过 发 行 淡 马 锡 债 券 或 商 业 票 据 等 方 式 来 融 资 标 准 普 尔 和 穆 迪 曾 对 淡 马 锡 债 券 给 予 较 高 评 级 从 监 管 机 制 来 看, 新 加 坡 宪 法 总 统 和 行 政 部 门 共 同 担 负 起 对 淡 马 锡 的 监 督 管 理 权 责 新 加 坡 以 宪 法 第 五 附 表 指 定 机 构 的 保 障 形 式 明 确 了 淡 马 锡 的 特 殊 地 位, 授 予 新 加 坡 民 选 总 统 扮 演 淡 马 锡 独 立 监 护 人 的 角 色 对 淡 马 锡 过 去 积 累 的 储 备 金 进 行 监 管, 并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提 名 对 淡 马 锡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进 行 任 免 作 为 新 加 坡 宪 法 下 的 主 要 机 构, 新 加 坡 宪 法 要 求 淡 马 锡 在 提 取 过 去 的 储 备 金 时, 需 向 新 加 坡 总 统 申 请 审 批 新 加 坡 财 政 部 负 责 对 淡 马 锡 的 业 绩 表 现 进 行 考 评, 并 收 取 投 资 回 报 同 时, 新 加 坡 政 府 的 其 他 部 门 负 责 对 淡 马 锡 的 合 规 经 营 等 进 行 监 督 4 淡 马 锡 是 一 家 以 亚 洲 和 中 国 投 资 为 重 点 的 投 资 公 司, 非 常 注 重 对 中 国 大 型 企 业 的 投 资 按 资 产 所 在 地 划 分, 淡 马 锡 最 大 的 投 资 区 域 集 中 在 亚 洲, 尤 其 是 新 加 坡 和 中 国 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淡 马 锡 在 新 加 坡 和 中 国 的 资 产 分 别 占 投 资 组 合 的 31% 和 25%; 其 中, 中 国 投 资 组 合 中 51% 是 非 银 行 业 投 资,49% 是 银 行 业 投 资 按 资 产 属 性 来 划 分, 淡 马 锡 投 资 既 包 括 中 国 的 国 有 企 业, 也 包 括 中 国 的 非 国 有 企 业 淡 马 锡 非 常 注 重 对 中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投 资 机 会 根 据 淡 马 锡 年 度 公 告 2014, 淡 马 锡 拥 有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昆 仑 能 源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 等 中 国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的 大 量 股 份, 价 值 分 别 达 几 百 亿 到 上 千 亿 港 元 不 等 淡 马 锡 也 投 资 包 括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汇 源 果 汁 阿 里 巴 巴 雅 士 利 国 际 京 东 购 物 滴 滴 打 车 以 及 中 国 的 独 立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世 纪 互 联 (21Vianet) 等 5 淡 马 锡 始 终 坚 持 经 营 权 和 所 有 权 相 分 离, 坚 持 独 立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从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角 度, 作 为 政 府 全 资 所 有 的 国 有 企 业, 淡 马 锡 从 成 立 起 就 始 终 坚 持 明 确 定 位, 要 将 商 业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责 任 从 新 加 坡 财 政 部 长 制 定 国 家 政 策 的 职 责 中 分 离 出 来, 以 做 到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相 分 离 独 立 进 行 商 业 化 运 营, 与 政 府 保 持 一 臂 之 距 类 似 的, 淡 马 锡 作 为 政 府 的 出 资 人 代 表, 对 负 有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的 淡 联 企 业, 同 样 坚 持 一 臂 之 距, 一 般 不 干 预 淡 联 企 业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从 权 力 运 行 机 制 来 看, 除 了 董 事 会 成 员 任 命 和 储 备 金 提 取 等 重 大 事 项, 新 加 坡 总 统 和 政 府 不 直 接 参 与 淡 马 锡 的 投 资 脱 售 或 其 他 商 业 或 企 业 决 策 淡 马 锡 负 责 向 财 政 部 派 发 投 资 收 益, 其 董 事 长 和 总 裁 按 规 定 间 隔 时 间 向 新 加 坡 总 统 确 认 储 备 金 结 算 报 告 和 过 去 的 储 备 金 结 算 报 告 这 样 无 为 而 治 的 权 力 运 行 机 制, 确 保 了 淡 马 锡 作 为 商 业 机 构 的 独 立 自 主 的 市 场 主 体 地 位 6 淡 马 锡 始 终 坚 持 淡 马 锡 宪 章 和 董 事 会 授 权 为 核 心, 形 成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协 调 运 转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从 董 事 会 层 面 来 看, 长 期 以 来, 淡 马 锡 形 成 了 以 公 司 宪 章 和 董 事 会 治 理 为 核 心 对 董 事 会 充 分 授 权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淡 马 锡 董 事 会 有 101

104 权 决 定 批 准 该 公 司 的 整 体 长 远 战 略 目 标 年 度 预 算 重 大 投 资 和 脱 售 重 大 融 资 总 裁 任 免 和 董 事 会 变 动, 从 而 为 淡 马 锡 管 理 层 提 供 全 面 指 导 淡 马 锡 根 据 企 业 管 理 性 质 和 复 杂 度, 成 立 8~12 名 董 事 组 成 的 董 事 会 除 股 东 董 事 执 行 董 事 外, 淡 马 锡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大 部 分 都 是 独 立 董 事, 包 括 世 界 银 行 原 行 长 等 专 业 人 士 出 于 权 力 平 衡 与 制 约 的 考 虑, 淡 马 锡 还 对 董 事 长 和 总 裁 的 职 权 进 行 了 明 显 区 分 在 征 得 新 加 坡 总 统 同 意 后, 淡 马 锡 董 事 会 可 以 对 其 总 裁 进 行 任 免 从 管 理 层 和 投 资 团 队 层 面 来 看, 管 理 层 负 责 设 定 淡 马 锡 的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和 战 略 年 度 计 划, 投 资 运 营 的 同 时 控 制 好 风 险 ; 投 资 团 队 负 责 对 被 投 资 项 目 的 研 究 和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对 风 险 防 控 的 实 施 7 淡 马 锡 重 视 投 资 风 险 防 控 注 重 可 持 续 发 展, 采 取 本 金 和 收 益 并 重 投 资 和 退 资 并 重 的 投 资 策 略 从 投 资 策 略 来 看, 淡 马 锡 对 投 资 本 金 ( 积 累 的 储 备 金 ) 和 投 资 收 益 同 等 重 视, 对 投 资 和 退 资 同 等 重 视 淡 马 锡 作 为 财 务 投 资 者 对 投 资 收 益 的 追 求, 并 不 意 味 着 淡 马 锡 可 以 随 意 动 用 其 储 备 金 根 据 新 加 坡 宪 法 规 定, 新 加 坡 政 府 和 淡 马 锡 对 储 备 金 的 提 取, 都 必 须 征 得 新 加 坡 总 统 的 同 意 ; 而 淡 马 锡 投 资 收 益 的 50% 以 上, 会 以 储 备 金 的 形 式 保 存 下 来, 剩 余 部 分 可 用 于 新 加 坡 政 府 的 财 政 预 算, 总 统 有 权 否 决 本 届 政 府 对 过 去 积 累 的 储 备 金 的 使 用 ; 当 代 和 后 代 的 新 加 坡 民 众 都 将 极 大 地 受 益 于 淡 马 锡 的 投 资 收 益 分 配 机 制 淡 马 锡 公 司 重 视 投 资 业 务 对 投 资 项 目 严 格 把 关 的 同 时, 对 退 ( 放 弃 投 资 ) 同 样 重 视, 会 对 投 资 项 目 采 取 审 慎 专 业 的 评 估 对 投 资 本 金 和 收 益 并 重 投 资 和 退 资 并 重 的 策 略, 是 淡 马 锡 风 险 防 控 机 制 的 重 要 特 点 从 职 能 设 置 来 看, 淡 马 锡 高 度 重 视 投 资 风 险 防 控, 董 事 会 和 总 裁 负 责 公 司 战 略 财 务 和 运 营 方 面 的 风 险 监 督 和 管 理, 独 立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对 风 险 防 控 的 实 施 董 事 会 总 裁 与 独 立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的 设 置, 并 不 意 味 着 其 他 部 门 人 员 与 风 险 防 控 无 关, 淡 马 锡 一 直 倡 导 人 人 对 风 险 防 控 负 责 的 经 营 理 念 8 淡 马 锡 重 视 团 队 合 作 长 期 利 益 与 机 构 利 益 优 先, 通 过 长 期 激 励 与 短 期 激 励 相 结 合 正 激 励 与 负 激 励 相 结 合 的 市 场 化 机 制 来 严 明 奖 惩 鉴 于 淡 马 锡 作 为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的 特 性, 在 控 制 经 营 费 用 的 前 提 下, 淡 马 锡 为 其 员 工 建 立 了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体 系, 包 括 着 眼 于 可 持 续 目 标 的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分 红 激 励 机 制 但 是, 应 该 看 到, 类 似 淡 马 锡 安 全 可 持 续 的 融 资 机 制 ( 通 过 发 行 债 券 而 不 是 出 售 股 份 的 方 式 ), 在 强 调 分 红 激 励 的 同 时, 淡 马 锡 的 激 励 机 制 同 样 是 一 种 着 眼 于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激 励 机 制 淡 马 锡 的 这 种 激 励 机 制 非 常 注 重 团 队 合 作 长 期 利 益 与 机 构 利 益 优 先, 非 常 注 重 长 期 激 励 与 短 期 激 励 相 结 合 正 激 励 与 负 激 励 相 结 合 的 激 励 机 制 例 如, 在 采 取 物 质 激 励 的 同 时, 淡 马 锡 非 常 注 重 员 工 关 怀 ; 在 采 取 正 激 励 的 同 时, 淡 马 锡 通 过 花 红 ( 即 奖 金 ) 发 放 的 递 延 和 召 回 机 制 来 对 员 工 工 作 绩 效 进 行 负 激 励, 以 体 现 薪 酬 机 制 的 激 励 效 应 并 防 控 风 险 三 淡 马 锡 模 式 的 意 义 : 借 鉴 与 局 限 淡 马 锡 塑 造 了 一 个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的 典 型 样 板, 其 很 多 做 法 对 正 在 热 议 中 的 中 国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有 积 极 的 参 考 借 鉴 意 义 但 是, 淡 马 锡 模 式 本 身 有 很 多 独 特 的 制 度 因 素 需 要 考 虑, 淡 马 锡 本 身 也 并 非 神 话, 存 在 诸 多 推 广 复 制 的 局 限 尤 其 是, 以 淡 马 锡 为 代 表 的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公 司, 始 终 无 法 替 代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机 构 作 为 全 国 集 中 统 一 的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者 的 角 色 ( 一 ) 淡 马 锡 模 式 的 借 鉴 所 在 1 坚 持 依 法 依 宪 监 管 国 企 新 加 坡 宪 法 关 于 淡 马 锡 之 类 国 有 企 业 作 为 特 定 102

105 机 构 储 备 金 动 用 等 法 定 条 款 新 加 坡 宪 法 总 统 和 财 政 部 对 国 有 企 业 监 管 的 权 责 划 分, 值 得 我 们 研 究 借 鉴 从 宪 法 第 五 附 表 指 定 机 构 的 高 度 对 淡 马 锡 这 样 一 家 国 有 企 业 的 运 行 做 出 的 强 制 规 定, 规 范 了 淡 马 锡 公 司 外 部 的 监 督 机 构 ( 总 统 和 政 府 部 门 ) 和 内 部 运 行 机 构 (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 的 依 法 有 序 运 作 新 加 坡 宪 法 总 统 和 政 府 部 门 关 于 国 资 监 管 权 力 的 分 工 和 制 约, 既 保 证 了 国 有 资 产 的 安 全, 也 赋 予 了 淡 马 锡 独 立 的 市 场 主 体 地 位, 提 高 了 其 运 行 效 率 淡 马 锡 公 司 本 金 ( 积 累 的 储 备 金 ) 的 使 用 必 须 征 得 总 统 的 同 意, 这 一 强 制 性 条 款 确 保 和 提 升 了 淡 马 锡 作 为 国 有 资 产 的 安 全 级 别 ; 而 淡 马 锡 投 资 收 益 的 50% 必 须 投 入 到 淡 马 锡 储 备 金 的 规 定, 使 淡 马 锡 为 子 孙 后 代 留 下 财 富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理 念 变 成 可 能 新 加 坡 依 法 依 宪 监 管 国 有 企 业 的 做 法 和 经 验, 与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关 于 创 新 适 应 公 有 制 多 种 实 现 形 式 的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加 强 对 国 有 集 体 资 产 所 有 权 经 营 权 和 各 类 企 业 法 人 财 产 权 的 保 护 的 精 神 非 常 一 致 依 法 推 进 国 资 国 企 改 革 发 展, 必 须 及 时 树 立 宪 法 和 法 律 权 威 落 实 法 治 精 神, 加 快 修 改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完 善 国 有 企 业 国 家 所 有 权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加 强 对 各 类 国 有 资 产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以 切 实 保 护 国 有 则 产 权 不 受 侵 犯,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和 内 部 人 控 制 2 坚 持 国 有 独 资 控 股 国 企 淡 马 锡 作 为 新 加 坡 全 资 国 有 企 业 和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的 有 效 运 营, 有 力 回 应 了 国 有 企 业 效 率 低 下 和 所 谓 国 有 股 一 股 独 大 股 权 结 构 不 合 理 的 神 话 淡 马 锡 不 仅 股 权 结 构 单 一, 是 新 加 坡 政 府 ( 财 政 部 )100% 所 有 的 国 有 企 业, 而 且 是 非 上 市 公 司, 外 部 投 资 者 根 本 不 能 购 买 其 股 份 淡 马 锡 这 种 单 一 的 非 上 市 股 权 模 式, 并 没 有 影 响 淡 马 锡 从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那 里 获 取 投 资 收 益, 也 没 有 影 响 其 有 效 运 营 坚 持 政 府 独 资 或 控 股 来 发 展 国 有 企 业, 并 不 是 新 加 坡 一 个 国 家 的 做 法 新 西 兰 政 府 关 于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做 法, 如 政 府 保 留 至 少 51% 的 股 份 不 允 许 出 现 基 石 投 资 者 本 土 公 民 和 机 构 投 资 优 先 等, 同 样 值 得 我 们 研 究 借 鉴 淡 马 锡 的 国 有 独 资 运 营 模 式 和 新 西 兰 国 有 企 业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启 示 我 们 : 在 新 一 轮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中, 必 须 坚 持 以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以 国 有 经 济 为 主 导, 不 搞 国 有 经 济 撤 退 和 私 有 化 ; 在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改 革 中, 不 搞 一 刀 切 不 搞 为 混 而 混 不 搞 针 对 国 有 资 本 的 单 向 混 合, 鼓 励 发 展 国 有 控 股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以 放 大 国 有 资 本 功 能, 为 国 家 和 人 民 创 造 更 多 财 富 3 坚 持 专 业 化 投 资 运 营 国 企 淡 马 锡 从 成 立 起 就 始 终 坚 持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相 分 离, 坚 持 独 立 的 专 业 化 投 资 运 营, 非 常 注 重 利 用 市 场 机 制 来 提 升 企 业 竞 争 力, 不 少 专 业 化 的 投 资 运 营 做 法 值 得 研 究 借 鉴 关 于 投 资 项 目 进 退, 淡 马 锡 坚 持 以 资 本 运 营 效 益 为 优 先 原 则 作 为 资 本 灵 活 进 退 的 依 据, 尤 其 就 其 体 量 庞 大 的 国 际 投 资 ; 关 于 投 资 项 目 重 点, 淡 马 锡 优 先 围 绕 新 兴 地 区 优 势 产 业 龙 头 企 业 和 目 标 人 群 开 展 投 资 ; 关 于 投 资 项 目 决 策, 淡 马 锡 通 过 董 事 会 和 职 业 经 理 人 对 种 子 项 目 的 多 重 评 估 来 决 策 ; 关 于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防 控, 淡 马 锡 采 取 了 本 金 和 项 目 收 益 并 重 投 资 和 退 资 并 重 的 投 资 策 略 ; 关 于 投 资 收 益, 淡 马 锡 注 重 投 资 收 益 的 储 备, 以 平 衡 自 身 发 展 和 社 会 贡 献 的 关 系 ; 关 于 融 资 机 制, 淡 马 锡 通 过 发 行 债 券 而 不 是 出 售 股 权 的 方 式 来 融 资 ; 关 于 人 力 资 源, 淡 马 锡 非 常 注 重 投 资 人 才 的 专 业 化 和 本 地 化 ; 关 于 内 部 员 工 激 励, 淡 马 锡 注 重 采 用 长 期 和 短 期 相 结 合 正 负 激 励 相 结 合 的 机 制 以 严 明 奖 惩 ; 关 于 外 部 公 共 关 系, 淡 马 锡 非 常 注 重 维 护 其 与 投 资 对 象 所 在 国 政 府 企 业 和 公 民 的 友 好 关 系 4 坚 持 以 董 事 会 为 核 心 治 理 国 企 在 依 法 依 宪 治 理 的 基 础 上, 政 府 授 权 企 业 董 事 会 对 决 定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的 若 干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充 分 决 策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被 103

106 监 管 企 业 则 以 董 事 会 治 理 为 核 心 按 照 市 场 原 则 进 行 独 立 运 营, 是 淡 马 锡 模 式 的 重 要 特 点 政 府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监 管 重 在 国 有 企 业 的 资 本 金 变 动 董 事 会 成 员 任 免 等 重 大 事 项, 不 干 预 企 业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业 绩 考 评 等, 被 监 管 企 业 则 负 责 向 监 管 机 构 定 期 汇 报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等 不 得 不 说, 在 不 断 健 全 完 善 国 资 相 关 法 制 的 基 础 上, 对 企 业 董 事 会 充 分 授 权 以 董 事 会 为 核 心 来 运 作, 做 实 董 事 会 做 专 董 事 会 管 好 董 事 会 止 于 董 事 会 确 实 应 该 成 为 未 来 我 国 国 资 监 管 改 革 的 方 向 之 一 但 是, 应 该 看 到, 新 加 坡 淡 马 锡 模 式 的 有 效 运 行 与 新 加 坡 以 严 刑 峻 法 著 称 的 独 特 法 治 环 境 新 加 坡 宪 法 总 统 与 行 政 部 门 的 有 力 配 合 有 很 大 的 关 系 ( 二 ) 淡 马 锡 模 式 的 推 广 局 限 1 新 加 坡 独 特 的 法 治 环 境 对 淡 马 锡 的 研 究 学 习, 不 能 脱 离 淡 马 锡 模 式 所 存 在 的 法 治 和 文 化 环 境 从 中 新 两 国 不 同 的 法 治 环 境 来 看, 新 加 坡 是 全 世 界 以 严 刑 峻 法 著 称 的 英 美 法 系 的 国 家, 一 直 坚 持 重 罚 来 遏 止 犯 罪 或 破 坏 性 行 为 据 相 关 研 究 和 报 道, 在 新 加 坡, 违 反 道 德 就 可 能 被 判 刑, 违 法 可 能 被 判 重 罪, 新 加 坡 因 此 被 称 之 为 世 界 上 独 树 一 帜 的 严 刑 峻 法 系 统 新 加 坡 的 严 刑 峻 法 较 少 的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案 件, 或 许 是 新 加 坡 对 淡 马 锡 之 类 的 国 有 企 业 董 事 会 充 分 授 权 的 原 因 之 一 在 现 有 反 腐 任 务 仍 然 艰 巨 的 国 情 下, 关 于 国 资 监 管 改 革 的 顶 层 设 计 并 不 能 只 做 减 法 以 董 事 会 为 核 心 的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同 样 需 要 公 司 外 部 良 好 的 法 治 环 境 来 保 障 2 淡 马 锡 独 特 的 股 权 投 资 模 式 从 淡 马 锡 的 投 资 获 利 模 式 来 看, 一 方 面, 投 资 股 权 对 象 的 国 际 化 和 多 元 化 灵 活 自 由 的 投 资 进 入 和 退 出 模 式 ( 这 与 从 事 产 品 生 产 和 服 务 的 工 商 业 企 业 经 营 模 式 有 很 大 差 异 ), 使 得 淡 马 锡 在 更 大 范 围 挖 掘 商 机 成 为 可 能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淡 马 锡 除 了 买 卖 股 权 外 不 经 营 具 体 业 务, 这 也 使 得 它 作 为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的 投 资 收 益 严 重 依 赖 被 投 资 股 权 项 目 的 收 益 情 况, 对 淡 马 锡 这 样 资 本 金 庞 大 的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巨 孹 能 否 保 持 长 久 可 持 续 的 高 投 资 收 益 是 个 很 大 的 考 验 从 投 资 经 营 业 绩 来 看, 尽 管 成 立 40 年 来 淡 马 锡 创 造 了 年 均 16% 的 高 投 资 回 报 率 神 话, 但 是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淡 马 锡 投 资 就 是 稳 赚 不 赔 的 买 卖 淡 马 锡 在 某 些 年 份 的 实 际 投 资 收 益 率 并 不 算 高, 甚 至 在 个 别 项 目 上 出 现 巨 额 亏 损 淡 马 锡 在 2011 年 与 2012 年 的 财 富 增 值 分 别 为 负 88 亿 与 负 126 亿 元 2015 年, 标 准 普 尔 甚 至 提 出 要 对 淡 马 锡 的 信 用 评 级 给 予 调 整 在 历 史 上, 新 加 坡 曾 一 度 争 议 淡 马 锡 模 式 是 否 过 时, 今 天 的 淡 马 锡 也 必 须 严 肃 对 待 投 资 收 益 连 续 低 迷 的 问 题 3 中 新 两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阶 段 差 异 从 经 济 发 展 的 阶 段 来 看, 淡 马 锡 已 经 从 一 家 肩 负 培 育 新 加 坡 产 业 发 展 的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演 变 为 全 球 排 名 第 9 的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淡 马 锡 严 重 依 赖 国 际 市 场 中 产 阶 级 与 金 融 投 资 获 利 的 模 式, 与 我 国 当 前 的 经 济 发 展 阶 段 及 国 有 企 业 承 担 的 使 命 和 任 务 有 着 很 大 的 差 异 与 美 欧 日 等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我 国 还 是 一 个 人 均 GDP 排 名 非 常 落 后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我 国 的 工 业 化 任 务 还 没 有 完 成, 多 数 企 业 尚 未 占 领 产 业 价 值 链 的 制 高 点, 没 有 形 成 由 优 强 企 业 主 导 的 产 业 发 展 格 局, 缺 乏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和 产 业 整 合 能 力 的 大 型 跨 国 公 司 因 此, 发 展 实 体 经 济 振 兴 民 族 产 业, 通 过 国 有 企 业 带 动 经 济 发 展 确 保 国 家 经 济 安 全 仍 然 是 中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重 要 使 命 和 任 务, 尤 其 是 对 我 国 的 央 企 而 言 4 中 新 两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使 命 差 异 从 中 新 两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来 看, 相 比 淡 马 锡 投 资 的 500 亿 美 元 左 右 ( 约 合 人 民 币 3000 亿 元 ) 的 新 加 坡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中 国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 不 含 金 融 ) 就 达 到 了 104 万 亿 元 中 国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104

107 分 布 在 国 民 经 济 的 众 多 行 业 和 领 域, 在 落 实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应 对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处 理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抗 击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保 障 国 家 重 大 活 动 和 维 护 经 济 社 会 稳 定 等 方 面 发 挥 着 重 要 且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在 载 人 航 天 绕 月 探 测 高 速 动 车 特 高 压 电 网 青 藏 铁 路 三 峡 工 程 西 气 东 输 南 水 北 调 等 关 键 技 术 和 重 大 工 程 攻 关 中 发 挥 着 引 领 带 动 作 用 退 一 步 说, 中 国 可 以 多 一 家 或 少 一 家 着 眼 于 营 利 性 目 标 的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公 司, 但 不 能 没 有 众 多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承 担 特 定 功 能 的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 包 括 国 有 金 融 机 构 等 ) 在 市 场 化 经 营 的 大 原 则 下, 国 有 企 业 的 分 类 改 革 仍 有 必 要 平 衡 其 肩 负 的 产 业 振 兴 公 共 服 务 和 投 资 营 利 等 目 标 ( 周 建 国 ) 淡 马 锡 模 式 对 中 国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借 鉴 江 苏 商 论 2015(24) 一 引 言 淡 马 锡 式 是 指 新 加 坡 淡 马 锡 国 有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所 特 有 的 经 营 方 式, 以 客 户 为 导 向, 批 量 处 理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担 保 申 请 审 批 放 贷 和 风 险 控 制, 即 国 家 化 控 股 公 司 化 运 作 集 团 化 管 理 的 模 式 淡 马 锡 控 股 成 立 于 1974 年, 所 有 权 归 属 新 加 坡 财 政 部 ; 经 营 管 理 权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掌 握, 不 受 财 政 部 约 束 ; 各 子 公 司 独 立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由 本 公 司 进 行 全 面 监 控 截 至 目 前, 淡 马 锡 直 接 掌 控 企 业 占 23 家, 间 接 控 制 2000 余 家, 达 到 了 与 美 国 通 用 电 气 德 国 西 门 子 公 司 等 巨 无 霸 媲 美 的 规 模 实 力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召 开 后,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完 善 国 企 现 代 化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健 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成 为 中 国 面 临 的 紧 要 问 题 同 时,2015 年 政 府 工 作 计 划 也 表 明, 国 资 体 系 瘦 身 将 是 一 大 任 务, 国 企 发 展 模 式 将 从 增 量 发 展 变 为 存 量 组 合 而 南 北 车 的 合 并 只 是 一 个 开 端, 未 来 建 筑 电 力 铁 路 方 面 等 众 多 国 企 还 将 面 临 大 规 模 的 合 并 重 组 这 都 将 为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提 供 良 好 的 政 策 思 路 和 方 向 伴 随 着 国 企 火 热 改 革 的 开 展, 积 极 地 借 鉴 作 为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的 典 型 淡 马 锡 模 式, 将 最 终 促 进 中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转 型 二 淡 马 锡 模 式 运 作 的 基 本 特 征 淡 马 锡 模 式 运 行 具 有 如 下 特 点 第 一, 明 确 的 政 企 责 任 界 限 政 府 部 门 拥 有 淡 马 锡 100% 的 股 权, 但 对 公 司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实 行 无 为 而 治, 仅 参 与 董 事 会 的 任 命 财 务 报 告 的 审 阅 以 及 相 关 监 管 事 项 等 工 作 部 门 始 终 坚 持 对 经 营 活 动 做 到 监 管 而 不 干 预, 重 大 事 项 审 核 但 不 承 诺, 鼓 励 其 大 胆 自 主 经 营 又 不 失 控 的 管 理 方 针 第 二, 高 效 的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董 事 会 作 为 最 高 的 执 行 机 关, 在 淡 马 锡 的 经 营 决 策 上 起 到 决 定 性 作 用 它 在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资 金 使 用 投 资 决 策 股 息 分 配 等 方 面 具 有 绝 对 的 控 制 权, 不 受 政 府 约 束 第 三, 独 立 的 外 部 管 理 方 式 淡 马 锡 对 各 个 子 公 司 均 实 行 独 立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的 经 营 原 则 同 时, 通 过 委 派 子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保 留 子 公 司 资 金 增 加 审 批 权 控 制 子 公 司 重 大 产 权 经 营 决 策 问 题 等 方 式, 使 基 于 产 权 关 系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得 以 实 现 三 新 加 坡 与 中 国 国 企 管 理 模 式 的 比 较 分 析 ( 一 ) 企 业 目 标 定 位 新 加 坡 的 国 民 经 济 中, 国 有 企 业 对 国 家 经 济 的 发 展 做 出 了 巨 大 的 贡 献 其 中 以 淡 马 锡 控 股 为 典 型 ( 见 图 1), 它 坚 持 以 利 润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防 控 下 进 行 各 项 投 资 活 动, 追 求 股 东 最 优 回 报 而 在 中 国, 大 部 分 国 企 在 追 求 利 润 目 标 的 105

108 同 时 还 需 承 担 政 府 所 要 求 的 解 元, 则 月 度 绩 效 工 资 上 限 估 值 为 元 假 设 全 年 风 险 奖 金 标 准 元, 为 保 证 年 终 奖 税 率 3 %, 即 将 元 分 摊 至 各 月, 年 终 奖 调 减 按 照 18000, 全 年 多 上 税 1800 元 年 终 奖 调 减 为 元, 年 终 奖 上 税 18000*3%=540 元 若 将 元 全 部 在 年 终 发 放, 则 年 终 奖 税 金 36000*10%-105=3495 调 减 后 年 终 奖 税 金 减 少 =2955 元 综 合 全 年, 全 年 少 上 税 =1155 元 从 以 上 举 例 可 以 看 出, 保 证 年 终 奖 税 率 在 3%, 即 将 年 终 奖 标 准 控 制 在 元 以 内, 将 原 本 计 划 在 年 终 发 放 的 剩 余 额 度 分 摊 至 平 时 月 度 发 放, 则 可 以 达 到 降 低 个 人 税 负 的 效 果 最 终 方 案 : 1. 明 确 全 年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标 准, 调 增 月 度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降 低 全 年 风 险 承 包 奖 额 度 风 险 承 包 奖 分 季 度 及 年 终 发 放, 确 定 各 季 发 放 占 比, 年 终 发 放 标 准 控 制 在 元 以 内 拟 采 用 的 各 阶 段 分 摊 比 例 见 下 表 1 经 测 算, 调 整 后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月 度 收 入 的 税 率 基 本 可 以 控 制 在 10% 个 别 人 员 缴 税 基 数 超 过 9000, 但 超 出 部 分 有 限, 因 此 平 均 税 率 不 会 达 到 20% 调 整 后 的 年 终 风 险 奖 可 以 控 制 在 元 以 内, 完 全 可 以 确 保 年 终 奖 税 率 在 3% ( 见 表 1) 2. 为 确 保 企 业 经 营 目 标 的 达 成, 即 确 保 企 业 整 体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的 完 成, 设 定 各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得 分 与 其 他 平 级 公 司 相 同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得 分 平 均 值 的 偏 离 度, 根 据 与 平 均 值 的 偏 离 范 围, 进 行 风 险 奖 的 评 级 标 准 共 划 分 为 B-,B,S,A,A+ 五 级, 其 中 B 级 为 现 状 标 准,S 级 (Standard) 为 达 标 标 准,A 级 及 A+ 级 均 为 超 越 标 准 B- 级 为 未 达 标 标 准 各 级 标 准 对 应 的 与 同 类 公 司 相 同 部 门 绩 效 得 分 平 均 值 的 偏 离 度 范 围 及 各 级 风 险 奖 评 级 系 数 表 2: 从 表 2 中 可 以 看 出, 当 某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得 分 的 偏 离 度 在 [-10%,-3%) 的 区 间 内 时, 可 以 得 到 目 标 风 险 奖 当 绩 效 考 核 得 分 的 偏 离 度 -3% 是, 最 终 得 到 的 风 险 奖 将 大 于 目 标 风 险 奖 以 此 激 励 各 部 门 争 先, 最 终 确 保 企 业 整 体 绩 效 的 达 成 经 测 算, 根 据 各 部 门 一 季 度 及 半 年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多 数 部 门 均 能 得 到 S 级 的 评 级, 但 也 存 在 个 别 部 门 的 评 级 已 达 到 B- 使 用 该 风 险 承 包 奖 评 级 方 法, 可 以 根 据 各 部 门 的 实 际 业 绩 完 成 情 况 核 定 其 管 理 人 员 的 奖 金 标 准, 突 出 贡 献, 业 绩 导 向, 激 励 方 向 明 确 使 各 部 门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更 加 关 注 分 管 部 门 对 企 业 整 体 绩 效 的 责 任, 确 保 分 管 工 作 的 绩 效 达 成, 充 分 发 挥 了 导 向 作 用, 是 薪 酬 激 励 和 绩 效 激 励 的 双 重 结 合 决 社 会 就 业 不 足 问 题 等 社 会 责 任, 导 致 在 经 营 中 存 在 着 众 多 的 社 会 束 缚, 无 106

109 法 真 正 成 为 一 个 追 求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集 体, 这 将 限 制 国 有 企 业 的 发 展 ( 二 ) 政 企 责 任 制 度 企 业 制 度 是 现 代 经 济 制 度 的 基 础 环 节, 而 在 企 业 制 度 中, 责 任 制 度 又 起 着 基 础 性 作 用 在 淡 马 锡 模 式 的 管 理 下, 政 企 权 责 明 确,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完 全 分 离, 企 业 拥 有 充 分 的 经 营 自 主 权 和 健 全 的 治 理 结 构 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国 有 企 业 受 到 利 益 权 力 和 责 任 的 内 在 化 影 响, 政 府 和 国 企 经 营 者 直 接 属 于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企 业 的 运 作 主 要 按 照 政 府 官 员 意 志, 而 不 是 完 全 按 市 场 化 规 律 运 营, 造 成 政 府 对 企 业 的 行 政 干 预 及 企 业 治 理 机 制 的 弊 端 目 前 中 国 政 府 掌 控 国 企 形 势 严 峻, 出 现 政 府 直 接 从 事 管 理 生 产 的 角 色 冲 突 和 国 企 的 严 重 低 效 率 产 能 过 剩 行 为 扭 曲 等 现 象 ( 三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作 为 企 业 最 重 要 最 活 跃 的 资 源, 是 企 业 市 场 竞 争 中 的 关 键 因 素, 更 是 实 现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条 件 淡 马 锡 在 用 人 制 度 上, 强 调 能 者 居 其 位, 坚 持 用 合 适 的 人 ; 在 薪 酬 分 配 上, 强 调 优 者 厚 其 禄 与 市 场 化 相 结 合, 奖 励 正 确 的 行 为 ;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价 值 理 念 扁 平 化 管 理 模 式 [3] 在 中 国, 一 方 面, 人 力 资 源 缺 乏 完 善 的 开 发 和 培 养 体 系, 传 统 的 人 事 管 理 主 要 依 据 国 家 分 配 计 划 或 企 业 生 产 任 务, 而 忽 视 对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的 开 发 另 一 方 面, 国 企 运 营 管 理 缺 乏 有 效 的 激 励 制 度, 收 入 与 绩 效 挂 钩 不 紧 密, 薪 酬 增 长 机 制 不 完 善 [4] 这 都 将 促 进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在 人 力 资 源 方 面 改 革 的 步 伐 四 淡 马 锡 模 式 对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经 验 借 鉴 ( 一 ) 明 确 公 司 定 位, 追 求 利 益 最 大 化 作 为 国 有 企 业, 应 始 终 坚 持 公 司 的 地 位, 以 追 求 公 司 效 益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努 力 为 股 东 创 造 出 最 大 的 价 值 目 前 我 国 国 企 承 担 了 过 多 的 就 业 养 老 等 社 会 问 题, 这 背 离 了 企 业 利 润 最 大 化 的 原 则 中 国 要 实 现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首 先 要 明 确 国 企 的 公 司 定 位, 以 公 司 利 益 最 大 化 作 为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宗 旨 其 次, 划 分 特 定 的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解 决 就 业 不 足 养 老 等 社 会 突 出 问 题, 减 轻 国 企 的 社 会 负 担, 使 国 有 企 业 真 正 成 为 一 个 追 求 效 益 最 大 化 的 组 织 ( 二 ) 建 立 内 部 管 理 协 调 机 制, 实 现 政 企 权 责 明 晰 化 政 企 分 离 是 国 企 改 革 的 关 键 一 方 面, 国 有 企 业 与 政 府 之 间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实 行 分 离, 政 府 不 干 涉 企 业 运 作 形 式, 扮 演 参 与 监 控 的 角 色 这 将 确 保 企 业 拥 有 独 立 决 策 权, 从 而 有 利 于 企 业 应 对 市 场 变 化, 及 时 地 做 出 适 当 调 整 另 一 方 面,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权 责 要 分 明 母 公 司 通 过 选 派 董 事 实 现 对 下 属 企 业 的 管 控, 但 对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同 样 不 宜 进 行 过 多 干 涉, 确 保 子 公 司 在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下, 充 分 发 挥 经 营 独 立 性, 从 而 实 现 国 有 资 产 或 企 业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 三 ) 健 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开 拓 员 工 价 值 潜 在 性 人 才 培 养 与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关 系 到 企 业 运 行 的 成 败, 人 力 资 本 是 企 业 竞 争 的 第 一 要 素 在 国 企 改 革 进 程, 第 一, 要 建 立 严 格 的 用 人 制 度, 杜 绝 暗 箱 操 作, 面 向 大 市 场 招 揽 各 类 精 英 人 才, 提 高 员 工 素 质 第 二, 重 视 人 才 培 养, 定 期 进 行 员 工 培 训, 致 力 于 把 企 业 建 设 成 学 习 型 机 构, 在 提 升 专 业 技 能 的 同 时 充 分 发 挥 员 工 主 动 性 创 造 性, 为 企 业 带 来 最 大 的 效 益 第 三, 实 行 适 当 的 激 励 政 策, 建 立 规 范 的 奖 惩 制 度, 对 表 现 突 出 的 员 工 进 行 表 彰 与 奖 励, 促 进 企 业 整 体 价 值 的 提 升 ( 四 ) 促 进 国 企 董 事 会 调 整, 发 挥 董 事 职 能 高 效 性 科 学 有 效 的 董 事 会 结 构 是 淡 马 锡 取 得 成 功 的 重 要 因 素 我 国 在 结 合 淡 马 锡 丰 富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首 先 应 充 分 重 视 董 事 会 成 员 结 构 和 素 质, 对 成 员 的 选 举 应 综 合 107

110 考 虑 专 业 知 识 从 业 背 景 与 经 验 等 方 面, 实 现 各 董 事 之 间 能 力 与 素 质 的 互 补 其 次, 进 一 步 赋 予 董 事 会 充 分 的 权 限, 促 进 各 项 经 营 决 策 工 作 的 高 效 开 展 最 后, 在 完 善 董 事 会 考 核 评 估 制 度 的 同 时, 引 入 专 业 评 估 机 构, 定 期 展 开 考 核 工 作, 以 确 保 成 员 的 不 断 更 新, 实 现 董 事 会 成 员 结 构 的 帕 累 托 最 优 ( 五 ) 加 强 法 制 与 市 场 建 设, 实 现 外 部 环 境 最 优 化 新 加 坡 拥 有 着 成 熟 的 生 产 要 素 市 场, 尤 其 是 经 理 人 劳 动 力 和 股 票 市 场 为 淡 马 锡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经 济 发 展 氛 围 对 中 国 而 言, 外 部 环 境 的 完 善, 一 方 面 亟 需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法 制 制 度 体 系, 完 善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企 业 重 要 决 策 和 规 章 合 同 管 理 等 制 度, 充 分 发 挥 好 法 律 文 本 化 在 国 有 企 业 发 展 中 的 保 驾 护 航 作 用 另 一 方 面, 在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过 程 中, 优 化 市 场 环 境, 完 善 现 代 市 场 体 系, 大 力 支 持 创 新 型 企 业 发 展, 营 造 创 新 创 业 的 良 好 氛 围 加 快 建 设 完 善 基 础 设 施, 着 力 创 造 现 代 化 环 境, 建 立 一 个 完 备 科 学 的 制 度, 为 企 业 提 供 健 康 的 生 存 环 境, 确 保 企 业 规 范 健 康 发 展 ( 潘 俊 陈 艳 湖 南 农 业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 英 国 国 企 改 革 对 我 国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启 示 经 济 研 究 参 考 2015 年 第 37 期 一 引 言 2013 年 召 开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上,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强 调 了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重 要 意 义, 同 时 指 出 国 有 资 本 " 集 体 资 本 " 非 公 有 资 本 等 交 叉 持 股 " 相 互 融 合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是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重 要 实 现 形 式, 有 利 于 国 有 资 本 放 大 功 能 " 保 值 增 值 " 提 高 竞 争 力, 有 利 于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取 长 补 短 " 相 互 促 进 " 共 同 发 展 %" 相 应 地, 各 省 ( 直 辖 市 ) 相 继 出 台 的 有 关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改 革 的 政 策 ( 见 表 1) 毋 庸 置 疑,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意 义 重 大 对 我 国 的 国 有 企 业, 由 于 体 制 僵 化 缺 乏 竞 争 者 等 因 素, 其 经 营 效 率 普 遍 较 民 企 低 已 经 是 不 争 的 事 实 以 我 国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行 业 为 例, 据 统 计,2010 年 在 该 行 业 中 国 有 股 份 占 到 了 71 % ; 我 国 宽 带 速 度 是 美 日 等 发 达 国 家 的 1/10, 而 收 费 却 是 发 达 国 家 的 3~4 倍 民 营 资 本 的 进 入 将 会 把 其 更 为 优 越 的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与 管 理 经 验 带 人 到 国 企 中, 增 强 其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并 提 高 企 业 效 益 另 外, 国 有 企 业 中 还 存 在 着 不 能 及 时 透 明 地 向 外 部 投 资 者 披 露 企 业 信 息 高 管 利 用 手 中 权 力 中 饱 私 囊 等 现 象, 而 民 营 资 本 进 入 董 事 会 后 会 对 其 进 行 监 督 针 对 我 国 的 民 营 企 业, 其 人 股 国 有 企 业 后 就 意 味 着 可 以 开 拓 曾 经 国 企 垄 断 的 市 场 同 时, 民 营 资 本 也 能 够 降 低 融 资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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