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173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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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零 一 三 至 一 四 年 度 索 引 第 12 節 會 議 綜 合 檔 案 名 稱 :CEDB(CT)-c1.doc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2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CEDB(CT)

3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零 一 三 至 一 四 年 度 第 12 節 會 議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EDB(CT) 陳 志 全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陳 志 全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鍾 國 斌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鍾 國 斌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何 秀 蘭 55 CEDB(CT) 葉 劉 淑 儀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林 健 鋒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劉 慧 卿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劉 慧 卿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劉 慧 卿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劉 慧 卿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梁 美 芬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廖 長 江 55 CEDB(CT) 廖 長 江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廖 長 江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廖 長 江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廖 長 江 55 (2) 電 訊 CEDB(CT) 盧 偉 國 55 (2) 電 訊 CEDB(CT) 馬 逢 國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毛 孟 靜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莫 乃 光 55 (2) 電 訊 CEDB(CT) 莫 乃 光 55 (2) 電 訊 CEDB(CT) 莫 乃 光 55 (2) 電 訊 CEDB(CT) 莫 乃 光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莫 乃 光 55 (2) 電 訊 CEDB(CT) 葛 珮 帆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葛 珮 帆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單 仲 偕 55 (2) 電 訊 CEDB(CT) 單 仲 偕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田 北 辰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湯 家 驊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湯 家 驊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湯 家 驊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黃 定 光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黃 定 光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黃 毓 民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黃 毓 民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黃 毓 民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黃 毓 民 55 (2) 電 訊 CEDB(CT) 陳 志 全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4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EDB(CT) 陳 恒 鑌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蔣 麗 芸 155 (2) 鼓 勵 大 學 與 產 業 合 作 CEDB(CT) 鍾 國 斌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何 秀 蘭 155 CEDB(CT) 林 大 輝 155 (2) 鼓 勵 大 學 與 產 業 合 作 CEDB(CT) 林 大 輝 155 (3) 推 動 科 技 創 業 活 動 CEDB(CT) 劉 慧 卿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劉 慧 卿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劉 慧 卿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梁 君 彥 155 (3) 推 動 科 技 創 業 活 動 CEDB(CT) 梁 君 彥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梁 君 彥 155 (5) 基 礎 設 施 支 援 CEDB(CT) 梁 君 彥 155 (6) 品 質 支 援 CEDB(CT) 廖 長 江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廖 長 江 155 (2) 鼓 勵 大 學 與 產 業 合 作 CEDB(CT) 廖 長 江 155 (3) 推 動 科 技 創 業 活 動 CEDB(CT) 廖 長 江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廖 長 江 155 (7) 資 助 金 :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香 港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CEDB(CT) 廖 長 江 155 (7) 資 助 金 :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香 港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CEDB(CT) 廖 長 江 155 CEDB(CT) 盧 偉 國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盧 偉 國 155 (2) 鼓 勵 大 學 與 產 業 合 作 CEDB(CT) 盧 偉 國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盧 偉 國 155 (3) 推 動 科 技 創 業 活 動 CEDB(CT) 馬 逢 國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莫 乃 光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莫 乃 光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莫 乃 光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莫 乃 光 155 (3) 推 動 科 技 創 業 活 動 CEDB(CT) 吳 亮 星 155 (3) 推 動 科 技 創 業 活 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3) 推 動 科 技 創 業 活 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3) 推 動 科 技 創 業 活 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2) 鼓 勵 大 學 與 產 業 合 作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2) 鼓 勵 大 學 與 產 業 合 作 CEDB(CT) 葛 珮 帆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陳 志 全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何 秀 蘭 47 CEDB(CT) 劉 慧 卿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劉 慧 卿 47 (2)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及 標 準

5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EDB(CT) 劉 慧 卿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劉 慧 卿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劉 慧 卿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梁 君 彥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盧 偉 國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盧 偉 國 47 (2)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及 標 準 CEDB(CT) 盧 偉 國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2)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及 標 準 CEDB(CT) 莫 乃 光 47 (2)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及 標 準 CEDB(CT) 莫 乃 光 47 (2)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及 標 準 CEDB(CT) 莫 乃 光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2)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及 標 準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CEDB(CT) 莫 乃 光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2)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及 標 準 CEDB(CT) 莫 乃 光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葛 珮 帆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葛 珮 帆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葛 珮 帆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單 仲 偕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單 仲 偕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姚 思 榮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姚 思 榮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姚 思 榮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姚 思 榮 47 (2)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及 標 準 CEDB(CT) 陳 志 全 160 (2) 公 共 事 務 及 綜 合 電 視 節 目 CEDB(CT) 林 健 鋒 160 CEDB(CT) 劉 慧 卿 160 CEDB(CT) 劉 慧 卿 160 (1) 電 台 CEDB(CT) 劉 慧 卿 160 CEDB(CT) 劉 慧 卿 160 (1) 電 台 CEDB(CT) 梁 家 傑 160 (1) 電 台 CEDB(CT) 梁 家 傑 160 (2) 公 共 事 務 及 綜 合 電 視 節 目 CEDB(CT) 梁 家 傑 160 CEDB(CT) 毛 孟 靜 160 CEDB(CT) 吳 亮 星 160 CEDB(CT) 吳 亮 星 160 CEDB(CT) 吳 亮 星 160 (2) 公 共 事 務 及 綜 合 電 視 節 目 CEDB(CT) 潘 兆 平 160 CEDB(CT) 潘 兆 平 160 (1) 電 台

6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EDB(CT) 王 國 興 160 CEDB(CT) 王 國 興 160 CEDB(CT) 王 國 興 160 CEDB(CT) 黃 定 光 160 (2) 公 共 事 務 及 綜 合 電 視 節 目 CEDB(CT) 黃 定 光 160 (2) 公 共 事 務 及 綜 合 電 視 節 目 CEDB(CT) 葉 劉 淑 儀 111 CEDB(CT) 葉 劉 淑 儀 111 CEDB(CT) 陳 家 洛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陳 家 洛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陳 家 洛 55 (2) 電 訊 CEDB(CT) 何 秀 蘭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何 秀 蘭 55 CEDB(CT) 何 秀 蘭 55 CEDB(CT) 何 秀 蘭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梁 國 雄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馬 逢 國 55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CEDB(CT) 莫 乃 光 55 (2) 電 訊 CEDB(CT) 莫 乃 光 55 (2) 電 訊 CEDB(CT) 莫 乃 光 55 (2) 電 訊 CEDB(CT) 莫 乃 光 55 (2) 電 訊 CEDB(CT) 湯 家 驊 55 (2) 電 訊 CEDB(CT) 陳 家 洛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莫 乃 光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莫 乃 光 155 (3) 推 動 科 技 創 業 活 動 CEDB(CT) 莫 乃 光 155 (3) 推 動 科 技 創 業 活 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1) 支 援 研 究 及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4) 規 劃 創 新 及 科 技 發 展 CEDB(CT) 葛 珮 帆 155 (5) 基 礎 設 施 支 援 CEDB(CT) 張 超 雄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1) 政 府 內 部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莫 乃 光 47 (3)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CEDB(CT) 陳 家 洛 160 (1) 電 台 CEDB(CT) 陳 家 洛 160 (1) 電 台 CEDB(CT) 陳 家 洛 160 (2) 公 共 事 務 及 綜 合 電 視 節 目 CEDB(CT) 陳 家 洛 160 (2) 公 共 事 務 及 綜 合 電 視 節 目 CEDB(CT) 陳 家 洛 160 CEDB(CT) 陳 家 洛 160 (1) 電 台 (2) 公 共 事 務 及 綜 合 電 視 節 目 (4) 新 媒 體 CEDB(CT) 何 秀 蘭 160 CEDB(CT) 莫 乃 光 160 (1) 電 台 (2) 公 共 事 務 及 綜 合 電 視 節 目

7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EDB(CT) 莫 乃 光 160 CEDB(CT) 莫 乃 光 160 (1) 電 台 (2) 公 共 事 務 及 綜 合 電 視 節 目 CEDB(CT) 黃 毓 民 160 CEDB(CT) 黃 毓 民 160 (1) 電 台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陳 家 洛 180 (1) 評 定 影 片 級 別 管 制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和 報 刊 註 冊 CEDB(CT) 范 國 威 703

8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近 年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的 接 獲 和 已 處 理 的 申 請 只 有 個 位 數 字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如 何 檢 討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的 申 請 方 法 程 序 審 批 制 度 及 標 準? 又, 政 府 將 如 何 透 過 簡 化 基 金 的 申 請 程 序, 讓 更 多 電 影 工 作 者 得 到 支 援?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答 覆 :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計 劃 (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 成 立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協 助 本 地 電 影 製 作 公 司 向 參 與 計 劃 的 本 地 貸 款 機 構 融 資 作 電 影 製 作 之 用 自 從 政 府 於 2007 年 推 出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電 影 製 作 融 資 計 劃 ( 融 資 計 劃 ) 後, 關 於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查 詢 及 申 請 數 字 顯 著 下 降 我 們 相 信 這 個 現 象 與 業 界 普 遍 轉 為 向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尋 求 融 資 製 作 電 影 有 關, 而 與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的 申 請 方 法 程 序 審 批 制 度 及 標 準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由 於 近 年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的 使 用 率 偏 低, 我 們 於 2010 年 9 月 對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運 作 及 成 效 進 行 了 檢 討, 以 問 卷 方 式 向 七 十 二 間 參 與 計 劃 的 相 關 機 構 / 人 士 及 本 地 電 影 業 界 的 公 司 / 組 織 進 行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業 界 普 遍 仍 認 同 基 金 能 夠 有 效 地 協 助 本 地 電 影 製 作 公 司 為 電 影 製 作 提 供 貸 款 設 施, 而 業 界 大 多 數 意 見 都 同 意 或 不 反 對 計 劃 以 現 時 的 模 式 繼 續 運 作 經 考 慮 業 界 的 意 見 後, 我 們 於 2011 年 9 月 向 電 影 發 展 局 提 交 檢 討 報 告 電 影 發 展 局 認 同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應 維 持 現 狀, 讓 它 在 融 資 計 劃 以 外, 為 本 地 電 影 業 提 供 另 一 個 融 資 選 擇 我 們 將 於 今 年 下 半 年 對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進 行 檢 討, 屆 時 會 一 併 檢 討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的 效 用 第 12 節 CEDB(CT) - 第 8 頁

9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9 頁

10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政 府 將 額 外 向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額 外 注 資 3 億 元 接 受 獨 立 創 作 者 以 個 人 身 份 申 請 有 關 資 助? 如 會, 預 計 分 撥 的 開 支 及 評 審 準 則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答 覆 : 政 府 建 議 向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額 外 注 資 3 億 元, 加 強 力 度 促 進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我 們 將 繼 續 資 助 業 界 舉 辦 更 多 項 目, 以 培 育 創 意 人 才 拓 展 內 地 和 海 外 市 場 建 立 品 牌, 以 及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以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創 意 之 都 的 地 位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的 資 助 對 象 為 有 助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的 項 目, 有 關 項 目 須 為 非 牟 利 性 質, 並 且 惠 及 整 體 創 意 產 業 或 個 別 創 意 界 別, 而 不 是 個 別 人 士 或 公 司 此 外, 在 向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再 注 資 時, 政 府 會 將 設 計 業 與 商 界 合 作 計 劃 納 入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內, 中 小 企 與 合 作 的 設 計 公 司 將 得 到 直 接 資 助, 以 鼓 勵 中 小 企 採 用 設 計 以 提 升 產 品 及 服 務 水 平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的 申 請 人 一 般 須 為 本 地 註 冊 團 體 倘 獨 立 創 作 者 有 合 適 的 項 目 構 思, 可 自 行 成 立 註 冊 團 體, 或 與 本 地 註 冊 團 體 合 作, 提 交 項 目 申 請 如 項 目 符 合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的 申 請 資 格, 創 意 香 港 會 按 既 定 程 序 考 慮 有 關 申 請 我 們 認 為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目 前 的 申 請 資 格 和 資 助 方 式 已 包 含 足 夠 彈 性, 能 有 效 地 令 整 體 業 界 受 惠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10 頁

11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演 辭 中 提 到 要 扶 植 新 興 行 業, 當 局 可 否 詳 細 告 知 本 會, 在 年 度 會 用 多 少 開 支 在 扶 植 新 興 行 業 上, 計 劃 詳 情 為 何? 預 計 成 效 為 何? 提 問 人 : 鍾 國 斌 議 員 答 覆 : 在 香 港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中,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和 其 轄 下 部 門 負 責 推 動 發 展 其 中 三 大 產 業 : 創 意 產 業 創 新 科 技 及 檢 測 和 認 證 創 意 產 業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詳 情 預 計 成 效 在 財 政 年 度, 創 意 香 港 辦 公 室 預 算 開 支 合 共 為 2.49 億 元, 其 中 薪 酬 和 部 門 預 算 開 支 約 6,350 萬 元, 一 般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 包 括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轄 下 的 創 意 香 港 辦 公 室, 透 過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和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繼 續 資 助 有 利 於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的 項 目 為 加 強 力 度 促 進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我 們 將 會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申 請 撥 款, 向 創 意 香 港 轄 下 各 資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額 外 注 資 3 億 助 計 劃 撥 款 和 對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設 計 營 商 周 及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設 計 大 奬 的 資 助 ) 預 算 約 為 億 元 元 我 們 也 繼 續 促 進 本 地 設 計 業 的 發 展, 利 用 去 年 獲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的 1 億 3,375 萬 元 撥 款, 資 助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的 營 運 和 活 動, 及 為 新 一 輪 設 計 創 業 培 育 計 劃 提 供 經 費 根 據 政 府 與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的 協 議, 設 計 創 業 培 育 計 劃 由 2012 年 起 計 的 3 年 內, 取 錄 至 少 60 個 培 育 公 司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目 前 已 取 錄 了 21 家 培 育 公 司, 將 會 按 照 實 際 情 況 繼 續 培 育 新 進 設 計 我 們 預 期 創 意 香 港 透 過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及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提 供 的 財 政 資 助, 會 一 如 以 往 協 助 業 界 培 育 人 才 和 新 成 立 的 公 司, 為 中 小 型 企 業 提 供 業 務 發 展 機 會, 為 中 低 成 本 電 影 提 供 電 影 製 作 融 資, 宣 傳 和 推 廣 香 港 的 創 意 產 業 和 作 為 亞 洲 創 意 之 都 的 形 象 首 部 劇 情 電 影 計 劃 透 過 電 影 創 作 及 製 作 計 劃 比 賽, 從 學 生 或 沒 有 執 導 商 業 電 影 經 驗 的 電 影 從 業 員 中, 選 拔 新 的 電 影 製 作 人, 從 而 為 本 地 電 影 業 培 育 新 血 在 協 助 推 廣 動 漫 基 地 第 12 節 CEDB(CT) - 第 11 頁

12 公 司 創 意 香 港 亦 於 2013 年 3 月 推 出 首 部 劇 情 電 影 計 劃, 作 為 政 府 支 援 電 影 業 的 最 新 措 施 同 時, 創 意 香 港 會 協 助 推 廣 今 年 內 啓 用 的 動 漫 基 地 及 元 創 方, 以 推 廣 本 港 的 動 漫 業 和 設 計 業 及 元 創 方 方 面, 我 們 預 期 該 兩 個 新 創 意 地 標 長 遠 地 將 會 凝 聚 本 地 的 創 意 產 業 群 組, 營 造 社 會 的 創 意 氛 圍, 成 為 本 港 動 漫 業 和 設 計 業 的 重 要 合 作 和 交 流 的 平 台 創 新 科 技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詳 情 預 計 成 效 在 財 政 年 度, 創 在 推 動 本 地 創 新 科 技 發 展 方 面, 政 府 新 科 技 署 預 算 開 支 合 共 為 億 元 ( 包 括 為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及 香 港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經 常 性 資 助 金 億 元 ), 其 中 薪 酬 和 部 門 預 算 開 支 約 億 元, 一 般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 即 投 資 研 發 現 金 回 贈 計 劃 的 現 金 流 量 需 求 ) 預 算 為 3,300 萬 元 此 外,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預 算 撥 款 億 元 推 動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 活 動 一 直 透 過 提 供 硬 件 和 軟 件 的 支 援, 促 進 官 產 學 研 的 結 合 相 關 措 施 包 括 : - 落 實 造 價 達 49 億 元 的 科 學 園 第 三 期 工 程, 預 計 工 程 將 於 註 1 年 分 階 段 落 成 ; - 透 過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 基 金 ) 推 動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 活 動 截 至 2013 年 1 月 底,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已 核 准 個 項 目, 總 承 擔 額 達 73 億 元 我 們 會 適 時 優 化 基 金, 以 期 更 有 效 地 支 援 創 新 科 技 的 發 展 例 如 我 們 已 把 基 金 的 資 助 範 圍 擴 大, 除 研 發 工 作 外, 亦 涵 蓋 製 作 工 具 / 原 型 / 樣 板 和 在 公 營 機 構 推 行 試 用 計 劃, 至 今 已 展 開 了 超 過 40 個 公 營 機 構 試 用 項 目 ; - 科 學 園 第 三 期 於 2016 年 全 面 落 成 後, 預 計 可 額 外 容 納 150 間 公 司 及 創 造 約 個 與 科 研 相 關 的 職 位 ; - 預 期 各 項 優 化 基 金 措 施 有 助 促 進 官 產 學 研 的 結 合, 藉 以 推 動 研 發 成 果 商 品 化 活 動 ; - 投 資 研 發 現 金 回 贈 計 劃 對 企 業 合 資 格 研 發 項 目 的 現 金 回 贈 水 平, 已 由 10% 增 加 至 30% 雖 然 計 劃 剛 推 出 三 年, 但 私 營 公 司 的 回 應 越 趨 正 面, 證 明 計 劃 已 成 功 鼓 勵 更 多 私 營 機 構 與 指 定 本 地 科 研 機 構 合 作 進 行 研 發 ; - 預 期 計 劃 可 進 一 步 鼓 勵 企 業 與 本 地 科 研 機 構 加 強 合 作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12 頁

13 - 繼 續 支 持 各 個 研 發 中 心 進 行 研 發 註 2 成 果 商 品 化 等 活 動 ; - 預 期 各 個 研 發 中 心 會 繼 續 積 極 進 行 研 發 成 果 商 品 化 等 活 動 我 們 會 在 2013 年 6 月 就 研 發 中 心 的 工 作, 向 立 法 會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詳 盡 報 告 ; -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例 如 科 學 比 賽 奬 學 金 計 劃 等, 藉 以 在 社 區 推 動 創 新 科 技 ; 以 及 - 預 期 各 種 活 動 有 助 增 強 市 民 對 創 新 科 技 的 興 趣, 從 而 在 社 區 培 養 創 新 科 技 文 化 ; - 繼 續 與 內 地 積 極 推 動 兩 地 科 研 合 作 - 預 期 有 助 把 握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提 升 本 港 科 研 競 爭 力 註 1: 負 責 發 展 及 管 理 香 港 科 學 園 的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是 根 據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條 例 成 立 之 法 定 機 構, 故 此, 在 園 內 推 行 各 項 活 動 的 相 關 費 用 並 不 包 括 在 政 府 開 支 之 內 至 於 科 學 園 第 三 期 的 發 展 成 本 估 計 為 49 億 元, 其 中, 政 府 向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注 資 15 億 元 及 提 供 12 億 元 的 貸 款 並 就 其 一 筆 為 數 17 億 元 的 商 業 貸 款 及 其 利 息 提 供 擔 保 註 2: 所 涉 資 金 已 計 算 在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之 內 檢 測 和 認 證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詳 情 預 計 成 效 在 財 政 年 度, 創 新 科 技 署 在 品 質 支 援 方 面 的 預 算 開 支 約 為 億 元, 主 要 為 檢 測 和 認 證 業 提 供 認 可 和 校 正 服 務, 以 及 國 際 標 準 的 資 訊, 並 為 香 港 檢 測 和 認 證 局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政 府 一 直 與 香 港 檢 測 和 認 證 局 緊 密 合 作, 推 行 一 個 三 年 行 業 發 展 藍 圖 值 得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香 港 檢 測 和 認 證 局 剛 完 成 行 業 發 展 藍 圖 推 行 進 度 的 檢 討, 檢 討 報 告 將 於 短 期 內 提 交 立 法 會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此 外,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亦 撥 款 約 139 萬 元, 支 持 5 個 已 獲 批 准 與 檢 測 和 認 證 有 關 的 研 發 項 目 措 施 將 進 一 步 提 升 行 業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及 專 業 水 平, 並 保 持 香 港 檢 測 認 證 結 果 的 國 際 認 受 性 透 過 與 選 定 行 業 合 作, 檢 測 和 認 證 業 將 推 出 新 服 務, 例 如 中 藥 材 認 證 計 劃 及 兩 類 翡 翠 的 新 標 準 檢 測 方 法 等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13 頁

14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當 局 會 否 繼 續 推 動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如 會, 將 會 撥 出 多 少 開 支 在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上? 具 體 計 劃 為 何? 請 分 別 列 表 說 明 提 問 人 : 鍾 國 斌 議 員 答 覆 : 在 香 港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中,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和 其 轄 下 部 門 負 責 推 動 發 展 其 中 三 大 產 業 : 創 意 產 業 創 新 科 技 及 檢 測 和 認 證 創 意 產 業 行 政 長 官 在 2013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表 示 政 府 會 繼 續 支 持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並 會 探 討 以 適 當 機 制 推 動 有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的 創 意 香 港 辦 公 室 將 會 繼 續 向 業 界 提 供 一 站 式 支 援 服 務 政 府 設 立 了 資 助 計 劃 或 提 供 專 用 撥 款, 為 有 利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的 項 目 提 供 支 援 相 關 資 助 計 劃 或 撥 款 包 括 - (a) 支 援 電 影 業 的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 為 數 3.2 億 元, 截 至 2013 年 2 月 底 結 餘 為 5,795 萬 元 ); (b) (c) (d) 支 援 除 電 影 業 以 外 創 意 產 業 的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 為 數 3 億 元, 截 至 2013 年 2 月 底 結 餘 為 4,624 萬 元 ); 資 助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營 運 的 撥 款 ( 為 數 1.7 億 元, 截 至 2013 年 2 月 底 結 餘 為 5,232 萬 元 ); 資 助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舉 辦 設 計 營 商 周 和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設 計 大 獎 的 撥 款 ( 為 數 3,750 萬 元, 截 至 2013 年 2 月 底 結 餘 為 2,549 萬 元 ); 以 及 第 12 節 CEDB(CT) - 第 14 頁

15 (e) 資 助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營 運 設 計 創 業 培 育 計 劃 的 撥 款 ( 為 數 2,625 萬 元, 截 至 2013 年 2 月 底 結 餘 為 2,282 萬 元 ) 至 於 以 往 支 援 設 計 業 的 設 計 智 優 計 劃, 已 於 2011 年 6 月 與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分 階 段 合 併, 其 餘 款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底 結 餘 為 2,440 萬 元 ) 將 繼 續 支 援 設 計 業 與 商 界 合 作 計 劃 設 計 創 業 培 育 計 劃 及 其 他 仍 在 進 行 的 項 目, 直 至 餘 款 用 罄 政 府 會 於 今 年 5 月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申 請 向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注 資 3 億 元, 以 加 強 對 創 意 產 業 的 支 援 力 度 創 新 科 技 及 檢 測 和 認 證 在 推 動 本 地 創 新 科 技 發 展 方 面, 政 府 一 直 透 過 提 供 硬 件 和 軟 件 的 支 援, 促 進 官 產 學 研 的 結 合 相 關 措 施 包 括 : (a) 落 實 造 價 達 49 億 元 的 科 學 園 第 三 期 工 程, 預 計 工 程 將 於 年 分 階 段 落 成 ; (b) (c) 透 過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 基 金 ) 推 動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 活 動 我 們 會 適 時 優 化 基 金, 以 期 更 有 效 地 支 援 創 新 科 技 的 發 展 例 如 我 們 已 把 基 金 的 資 助 範 圍 擴 大, 除 研 發 工 作 外, 亦 涵 蓋 製 作 工 具 / 原 型 / 樣 板 和 在 公 營 機 構 推 行 試 用 計 劃 ; 為 進 一 步 鼓 勵 企 業 與 本 地 科 研 機 構 加 強 合 作, 投 資 研 發 現 金 回 贈 計 劃 對 企 業 合 資 格 研 發 項 目 的 現 金 回 贈 水 平, 已 由 10% 增 加 至 30% 雖 然 計 劃 剛 推 出 三 年, 但 私 營 公 司 的 回 應 越 趨 正 面, 證 明 計 劃 已 成 功 鼓 勵 更 多 私 營 機 構 與 指 定 本 地 科 研 機 構 合 作 進 行 研 發 ; (d) 繼 續 支 持 各 個 研 發 中 心 進 行 研 發 成 果 商 品 化 等 活 動 ; (e) (f) 透 過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例 如 科 學 比 賽 奬 學 金 計 劃 等, 增 強 市 民 對 創 新 科 技 的 興 趣, 從 而 在 社 區 培 養 創 新 科 技 文 化 ; 以 及 繼 續 與 內 地 積 極 推 動 兩 地 科 研 合 作, 把 握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在 推 動 本 地 檢 測 認 證 發 展 方 面, 政 府 一 直 與 香 港 檢 測 和 認 證 局 緊 密 合 作, 推 行 一 個 三 年 行 業 發 展 藍 圖 值 得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香 港 檢 測 和 認 證 局 剛 完 成 行 業 發 展 藍 圖 推 行 進 度 的 檢 討, 檢 討 報 告 將 於 短 期 內 提 交 立 法 會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絕 大 部 份 創 新 科 技 署 的 員 工 均 有 參 與 上 述 工 作, 我 們 會 繼 續 努 力 推 行 上 述 措 施, 以 鞏 固 本 港 的 優 勢, 推 動 創 新 科 技 及 檢 測 認 證 的 發 展 第 12 節 CEDB(CT) - 第 15 頁

16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16 頁

17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有 關 過 去 三 年 ( 截 至 2012 年 )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資 料 : (a) (b) 部 門 專 職 負 責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手 數 目 和 職 級 ; 如 沒 有 專 職 的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員, 請 提 供 涉 及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人 員 的 人 手 相 關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時 數 及 需 要 兼 任 的 工 作 範 圍 資 料 ;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檔 案 處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c)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d)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政 府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毁 的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答 覆 : (a) 根 據 政 府 訂 定 的 檔 案 管 理 政 策, 本 科 委 派 下 列 不 同 職 級 的 人 士 擔 當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並 向 負 責 監 察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匯 報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17 頁

18 (i) (ii) 一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擔 任 部 門 檔 案 經 理 的 角 色, 按 照 政 府 檔 案 處 的 指 南 和 指 示, 訂 立 實 施 及 紀 錄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實 務 及 程 序 ; 一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擔 任 助 理 部 門 檔 案 經 理, 以 協 助 部 門 檔 案 經 理 執 行 有 關 工 作 ; 及 (iii) 九 名 分 別 為 一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或 同 等 職 級 人 員, 負 責 監 察 各 分 部 / 組 的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另 外, 各 分 部 / 組 總 務 室 的 文 書 職 系 人 員 ( 當 中 包 括 三 名 文 書 主 任 十 一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及 八 名 文 書 助 理 ) 及 機 密 檔 案 室 助 理 均 會 協 助 上 述 人 員 執 行 部 份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而 本 科 內 不 同 職 級 的 人 員 在 處 理 日 常 工 作 期 間, 均 涉 及 相 關 的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b)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檔 案 處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如 下 : 檔 案 類 別 沒 有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c)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如 下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行 政 檔 案 行 政 檔 案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2 個 檔 案 0.08 直 線 米 16 個 檔 案 0.53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年 是 年 否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d) 政 府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毁 的 檔 案 的 資 料 如 下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行 政 檔 案 個 檔 案 直 線 米 行 政 檔 案 個 檔 案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不 適 用 ( 檔 案 處 在 2011 年 至 2012 年 批 准 銷 毁 這 批 檔 案 檔 案 毋 須 移 交 檔 案 處 ) 不 適 用 ( 檔 案 處 在 2010 年 至 2012 年 批 准 銷 毁 這 批 檔 案 檔 案 毋 須 移 交 檔 案 處 )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1 7 年 是 1 7 年 否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第 12 節 CEDB(CT) - 第 18 頁

19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19 頁

20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透 過 創 意 香 港 管 理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及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a) 自 從 2007 年 7 月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開 始 運 作 後, 截 至 2012 年 7 月,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再 沒 有 接 獲 任 何 申 請, 當 局 是 否 有 計 劃 檢 討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的 存 在 需 要?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b) 政 府 宣 佈 在 本 年 度 推 出 首 部 劇 情 電 影 計 劃, 由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資 助 新 導 演 和 團 隊, 此 計 劃 的 詳 情 為 何? 其 為 多 少? 其 中 預 計 會 佔 用 發 展 基 金 本 年 度 開 支 多 少?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答 覆 : (a)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計 劃 (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協 助 本 地 電 影 製 作 公 司 向 參 與 計 劃 的 本 地 貸 款 機 構 融 資 作 電 影 製 作 之 用 自 從 政 府 於 2007 年 推 出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電 影 製 作 融 資 計 劃 ( 融 資 計 劃 ) 後, 關 於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申 請 數 字 顯 著 下 降 我 們 相 信 這 個 現 象 與 業 界 普 遍 轉 為 向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尋 求 融 資 製 作 電 影 有 關 由 於 近 年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基 金 的 使 用 率 偏 低, 我 們 於 2010 年 9 月 對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運 作 及 成 效 進 行 了 檢 討, 以 問 卷 方 式 向 七 十 二 間 參 與 計 劃 的 相 關 機 構 / 人 士 及 本 地 電 影 業 界 的 公 司 / 組 織 進 行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業 界 普 遍 仍 認 同 基 金 能 夠 有 效 地 協 助 本 地 電 影 製 作 公 司 為 電 影 製 作 提 供 貸 款 設 施, 而 業 界 大 多 數 意 見 都 同 意 或 不 反 對 計 劃 以 現 時 的 模 式 繼 續 運 作 經 考 慮 業 界 的 意 見 後, 我 們 於 2011 年 9 月 向 電 影 發 展 局 提 交 檢 討 報 告 電 影 發 展 局 認 同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應 維 持 現 狀, 讓 它 在 融 資 計 劃 以 外, 為 本 地 電 影 業 提 供 另 一 個 融 資 選 擇 我 們 將 於 今 年 下 半 年 對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進 行 檢 討, 屆 時 會 一 併 檢 討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效 用 第 12 節 CEDB(CT) - 第 20 頁

21 (b) 行 政 長 官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宣 布, 創 意 香 港 將 會 推 出 首 部 劇 情 電 影 計 劃 ( 計 劃 ), 透 過 電 影 創 作 及 製 作 計 劃 比 賽 選 拔 新 秀, 並 由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撥 款 資 助 勝 出 的 新 導 演 及 其 電 影 製 作 團 隊 拍 攝 其 首 部 劇 情 電 影 計 劃 於 2013 年 3 月 開 展, 屬 先 導 性 質, 目 標 是 於 兩 年 內 資 助 三 名 新 導 演 及 其 電 影 製 作 團 隊, 以 商 業 模 式 拍 攝 其 首 部 劇 情 電 影, 從 而 為 本 地 電 影 業 培 育 人 才 創 意 香 港 將 於 計 劃 完 成 後 作 出 檢 討 計 劃 以 比 賽 形 式 進 行 比 賽 分 大 專 組 及 專 業 組, 大 專 組 設 兩 個 獎 項, 每 個 優 勝 團 隊 可 獲 基 金 資 助 最 多 200 萬 元 拍 攝 其 首 部 劇 情 電 影 專 業 組 設 一 個 獎 項, 優 勝 團 隊 可 獲 基 金 資 助 最 多 500 萬 元 拍 攝 其 首 部 劇 情 電 影 優 勝 團 隊 須 完 成 電 影 策 劃 製 作 及 發 行 等 整 個 電 影 生 產 及 銷 售 過 程, 從 中 學 習 籌 劃 製 作 一 部 劇 情 電 影 的 實 務 知 識 計 劃 的 總 預 算 開 支 為 995 萬 元, 由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撥 款 資 助 計 劃 於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90 萬 元, 用 以 支 付 優 勝 團 隊 的 電 影 計 劃 的 前 期 製 作 費 用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21 頁

22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a) 有 關 於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為 什 麼 接 獲 和 已 處 理 的 其 他 電 影 相 關 項 目 資 助 申 請 會 由 2011 年 的 39 宗 減 至 2012 年 的 35 宗?2013 年 的 預 算 申 請 也 只 得 35 宗?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b) 為 何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在 2011 年 和 2012 年 均 沒 有 接 獲 申 請? 是 否 與 申 請 條 件 過 於 嚴 謹 或 宣 傳 不 足 有 關? 答 覆 : (a) 問 題 內 引 述 的 數 字 並 非 接 獲 和 已 處 理 的 其 他 電 影 相 關 項 目 資 助 申 請 的 數 字, 而 是 獲 資 助 和 受 監 察 的 其 他 電 影 相 關 項 目 的 數 字 有 關 的 數 字 由 2011 年 的 39 宗 減 至 2012 年 的 35 宗, 原 因 是 當 中 有 4 個 項 目 已 經 完 成, 無 須 繼 續 監 察 至 於 每 年 獲 資 助 和 受 監 察 的 其 他 電 影 相 關 項 目 的 預 計 數 字, 我 們 會 參 考 過 往 一 年 的 實 際 數 字 作 出 估 算 我 們 估 計 2013 年 這 些 項 目 為 數 約 35 宗 左 右, 與 2012 年 相 若 (b)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計 劃 (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協 助 本 地 電 影 製 作 公 司 向 參 與 計 劃 的 本 地 貸 款 機 構 融 資 作 電 影 製 作 之 用 自 從 政 府 於 2007 年 推 出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電 影 製 作 融 資 計 劃 ( 融 資 計 劃 ) 後,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收 到 的 申 請 數 字 顯 著 下 降 我 們 相 信 這 個 現 象 與 業 界 普 遍 轉 為 向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尋 求 融 資 有 關, 與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申 請 條 件 及 宣 傳 工 作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由 於 近 年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使 用 率 偏 低, 我 們 於 2010 年 9 月 檢 討 了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運 作 及 成 效, 以 問 卷 方 式 向 七 十 二 間 參 與 計 劃 的 相 關 機 構 / 人 士 及 本 地 電 影 業 界 的 公 司 / 組 織 進 行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業 界 普 遍 仍 認 同 基 金 能 夠 有 效 地 協 助 本 地 電 影 製 作 公 司 為 電 影 製 作 提 供 貸 款 設 施, 而 業 界 大 多 數 意 見 都 同 意 或 不 反 對 計 劃 以 現 時 的 模 式 繼 續 運 作 第 12 節 CEDB(CT) - 第 22 頁

23 我 們 考 慮 業 界 的 意 見 後, 於 2011 年 9 月 向 電 影 發 展 局 提 交 檢 討 報 告 電 影 發 展 局 認 同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應 維 持 現 狀, 讓 它 在 融 資 計 劃 以 外, 為 本 地 電 影 業 提 供 另 一 個 融 資 選 擇 我 們 將 於 今 年 下 半 年 對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進 行 檢 討, 屆 時 會 一 併 檢 討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效 用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23 頁

24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年 度 政 府 是 否 有 預 留 開 支 研 究 開 放 大 氣 電 波 的 方 案, 若 有, 所 預 留 的 款 項 為 何, 請 列 出 預 算 開 支 項 目?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答 覆 : 為 用 作 廣 播 用 途 的 無 線 電 頻 譜 制 定 政 策, 是 局 方 的 日 常 工 作 之 一, 有 關 開 支 納 入 總 目 55 之 內, 不 能 分 項 細 列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24 頁

25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當 局 表 示 在 年 度 支 援 3 宗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申 請 的 審 議 工 作 審 議 工 作 共 進 行 了 多 少 時 間? 所 涉 及 開 支 是 多 少? 是 否 有 打 算 公 開 審 議 過 程, 以 加 強 其 透 明 度?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答 覆 : 2011 年 7 月, 前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根 據 廣 播 條 例 ( 第 562 章 ) 就 三 宗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 申 請 呈 交 其 建 議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作 為 發 牌 當 局, 現 正 審 議 這 三 宗 牌 照 申 請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有 關 審 議 過 程 中 如 需 要 相 關 資 料, 局 方 會 提 供 適 當 協 助 局 方 的 支 援 工 作 透 過 現 有 資 源 來 應 付, 並 無 獨 立 的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基 於 行 政 會 議 的 保 密 原 則, 有 關 審 議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申 請 的 過 程 不 會 公 開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發 出 的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申 請 指 南 已 清 楚 臚 列 了 評 核 有 關 申 請 的 準 則,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處 理 三 宗 牌 照 申 請 時, 會 考 慮 所 有 的 相 關 因 素 政 府 會 在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作 出 決 定 後 盡 快 公 布 結 果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25 頁

26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當 局 表 示 在 年 度 會 繼 續 支 援 3 宗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申 請 的 審 議 工 作 所 涉 及 開 支 多 少? 是 否 表 示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今 年 內 不 會 批 出? 如 果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今 年 成 功 批 出, 餘 下 開 支 的 用 途 是 什 麽?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答 覆 : 根 據 廣 播 條 例 ( 第 562 章 ),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為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 的 發 牌 當 局 當 局 一 直 按 法 例 要 求 及 既 定 程 序, 盡 快 且 謹 慎 地 處 理 前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就 三 宗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申 請 提 交 的 建 議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現 正 審 議 有 關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申 請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審 議 牌 照 申 請 過 程 中 如 需 要 相 關 資 料, 局 方 會 提 供 適 當 協 助 局 方 的 支 援 工 作 透 過 現 有 資 源 和 人 手 來 應 付, 並 無 獨 立 的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26 頁

27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當 局 表 示 在 年 度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區 內 具 創 意 城 市 的 地 位, 並 推 動 香 港 成 為 亞 洲 創 意 之 都, 所 涉 及 的 具 體 內 容 及 開 支 如 何? 年 度 將 會 投 放 多 少 資 源 推 動 香 港 成 為 亞 洲 創 意 之 都? 具 體 內 容 如 何?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答 覆 : 創 意 香 港 主 要 透 過 撥 款, 資 助 在 香 港 舉 辦 創 意 盛 事, 以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創 意 之 都 在 年 度 舉 行 的 創 意 盛 事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涉 及 約 6,850 萬 元 的 撥 款 開 支 : 2012 香 港 設 計 年 第 三 十 一 屆 香 港 電 影 金 像 獎 頒 獎 典 禮 國 際 平 面 設 計 聯 盟 論 壇 及 大 會 設 計 營 商 周 2012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設 計 大 獎 2012 世 界 時 尚 天 橋 2012 香 港 創 不 同 (MaD) 全 會 年 兩 岸 四 地 建 築 設 計 論 壇 及 大 獎 第 十 一 屆 香 港 亞 洲 電 影 投 資 會 第 七 屆 亞 洲 電 影 大 獎 香 港 影 視 娛 樂 博 覽 2013 第 三 十 七 屆 香 港 國 際 電 影 節 香 港 亞 洲 流 行 音 樂 節 2013 在 年 度, 創 意 香 港 會 繼 續 透 過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及 其 他 資 源, 支 援 業 界 舉 行 創 意 盛 事, 以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創 意 之 都 目 前 已 落 實 於 年 度 舉 行 的 創 意 盛 事 如 下, 撥 款 額 約 為 2,372 萬 元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27 頁

28 第 三 十 二 屆 香 港 電 影 金 像 獎 頒 獎 典 禮 爆 點 : 跨 媒 介 及 跨 文 化 漫 畫 音 樂 會 + 創 意 工 作 坊 動 漫 暑 假 2013 ( 暫 名 ) 國 際 漫 畫 家 大 會 2013 設 計 營 商 周 2013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設 計 大 獎 2013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及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正 在 審 議 其 他 申 請, 我 們 預 期 一 些 已 舉 辦 多 年 的 年 度 盛 事 亦 會 陸 續 遞 交 撥 款 申 請 我 們 預 計 除 上 表 所 列 的 項 目 外, 年 度 會 有 其 他 創 意 盛 事 在 香 港 舉 行, 以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創 意 之 都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28 頁

29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政 府 宣 佈 延 長 盛 事 基 金 的 運 作 三 年, 適 逢 2014 年 世 界 盃 在 巴 西 舉 行 為 免 世 界 盃 的 轉 播 權 被 個 別 媒 體 壟 斷, 當 局 是 否 會 撥 款 購 入 世 界 盃 決 賽 周 的 電 視 轉 播 權, 並 向 公 衆 免 費 播 放 若 會, 詳 情 如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美 芬 議 員 答 覆 : 由 於 競 投 世 界 盃 轉 播 權 及 其 後 的 分 銷 安 排 均 屬 商 業 事 宜, 政 府 不 宜 介 入 其 中 盛 事 基 金 ( 基 金 ) 的 目 的 是 支 持 有 興 趣 主 辦 盛 事 的 機 構 在 香 港 籌 辦 具 吸 引 力 的 文 化 藝 術 體 育 和 娛 樂 活 動, 以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盛 事 之 都 的 地 位, 及 吸 引 更 多 旅 客 訪 港, 故 此 基 金 並 不 適 用 於 購 入 電 視 轉 播 權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29 頁

30 CEDB(CT)013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2257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局 方 會 在 年 度 增 聘 2 名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及 1 名 首 長 級 職 位? 原 因 為 何? 這 些 職 位 的 職 級 和 所 佔 的 薪 酬 為 何?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答 覆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計 劃 在 年 度 增 設 1 個 首 長 級 和 2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當 中, 首 長 級 的 職 位 為 電 影 發 展 局 秘 書 長, 以 便 在 這 個 原 本 有 時 限 的 非 公 務 員 職 位 在 2013 年 11 月 16 日 到 期 撤 銷 後, 持 續 地 向 創 意 香 港 總 監 提 供 首 長 級 人 員 支 援, 以 制 訂 支 援 本 地 電 影 業 的 政 策 和 策 略, 督 導 創 意 香 港 辦 公 室 ( 下 稱 創 意 香 港 ) 轄 下 電 影 服 務 統 籌 科 的 工 作, 以 推 行 相 關 措 施 及 支 援 服 務, 以 及 協 助 本 地 電 影 業 拓 展 內 地 及 海 外 市 場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則 包 括 1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1 個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用 作 支 援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推 動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發 展 方 面 的 工 作 這 些 職 位 全 年 的 薪 酬 總 開 支 約 為 萬 元 有 關 開 設 電 影 發 展 局 秘 書 長 的 常 額 公 務 員 職 位 建 議, 本 科 曾 於 去 年 11 月 12 日 諮 詢 立 法 會 資 訊 科 技 及 廣 播 事 務 委 員 會, 並 獲 委 員 會 支 持 有 關 建 議 已 於 2013 年 2 月 8 日 獲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30 頁

31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年 的 修 訂 預 算 為 3 億 1 千 8 百 多 萬, 相 比 同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上 升 12.9%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答 覆 :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12.9% (3,650 萬 元 ), 主 要 是 支 付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項 目 所 需 的 款 額, 所 涉 及 的 項 目 為 設 計 營 商 周 及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設 計 大 獎 (1,302 萬 元 ) 和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營 運 經 費 (2,708 萬 元 ), 共 用 4,010 萬 元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31 頁

32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有 關 於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為 什 麼 於 2011 和 2012 年 一 宗 申 請 也 没 有 接 獲?2013 年 亦 只 是 預 算 接 獲 一 宗 申 請, 為 什 麼 申 請 數 字 如 此 低? 是 否 和 申 請 門 檻 太 高 所 致? 這 個 保 證 基 金 是 否 形 同 虛 設? 局 方 會 否 有 改 善 措 施 鼓 勵 業 界 申 請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答 覆 :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計 劃 (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協 助 本 地 電 影 製 作 公 司 向 參 與 計 劃 的 本 地 貸 款 機 構 融 資 作 電 影 製 作 之 用 自 從 政 府 於 2007 年 推 出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電 影 製 作 融 資 計 劃 ( 融 資 計 劃 ) 後, 關 於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查 詢 及 申 請 數 字 顯 著 下 降 我 們 相 信 這 個 現 象 與 業 界 普 遍 轉 為 向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尋 求 融 資 製 作 電 影 有 關, 而 與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的 申 請 資 格 及 條 件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由 於 近 年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的 使 用 率 偏 低, 我 們 於 2010 年 9 月 對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的 運 作 及 成 效 進 行 了 檢 討, 以 問 卷 方 式 向 七 十 二 間 參 與 計 劃 的 相 關 機 構 / 人 士 及 本 地 電 影 業 界 的 公 司 / 組 織 進 行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業 界 普 遍 仍 認 同 基 金 能 夠 有 效 地 協 助 本 地 電 影 製 作 公 司 為 電 影 製 作 提 供 貸 款 設 施, 而 業 界 大 多 數 意 見 都 同 意 或 不 反 對 計 劃 以 現 時 的 模 式 繼 續 運 作 經 考 慮 業 界 的 意 見 後, 我 們 於 2011 年 9 月 向 電 影 發 展 局 提 交 檢 討 報 告 電 影 發 展 局 認 同 貸 款 保 證 計 劃 應 維 持 現 狀, 讓 它 在 融 資 計 劃 以 外, 為 本 地 電 影 業 提 供 另 一 個 融 資 選 擇 我 們 將 於 今 年 下 半 年 對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進 行 檢 討, 屆 時 會 一 併 檢 討 電 影 貸 款 保 證 基 金 的 效 用 第 12 節 CEDB(CT) - 第 32 頁

33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33 頁

34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局 方 指 設 計 智 優 計 劃 自 2011 年 6 月 起 納 入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而 設 計 業 與 商 界 合 作 計 劃 則 繼 續 以 設 計 智 優 計 劃 尚 餘 的 撥 款 運 作, 因 此 設 計 智 優 計 劃 於 2012 年 和 2013 年 的 實 際 和 預 算 接 獲 申 請 的 數 字 顯 著 減 少 30 多 宗 但 是,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於 2012 和 2013 年 的 實 際 和 預 算 接 獲 申 請 數 字 並 沒 有 大 幅 增 加, 只 是 增 加 了 約 10 宗, 原 因 為 何? 局 方 會 否 有 改 善 措 施 去 資 助 更 多 的 創 意 產 業 項 目?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答 覆 : 設 計 智 優 計 劃 和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的 接 獲 和 已 處 理 的 申 請 數 字 是 指 有 關 資 助 計 劃 於 當 年 收 到 的 申 請 數 字 由 於 有 關 指 標 所 用 字 眼 有 不 清 晰 之 處, 創 意 香 港 2011 年 就 有 關 指 標 進 行 統 計 時 出 現 偏 差 經 核 實 後,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和 設 計 智 優 計 劃 在 2011 年 接 獲 和 已 處 理 的 申 請 的 實 際 數 字 應 分 別 為 71 宗 及 65 宗 按 上 述 修 正 後 的 數 字,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2012 年 接 獲 和 已 處 理 的 申 請 的 數 字 比 2011 年 增 加 16 宗, 而 設 計 智 優 計 劃 有 關 數 字 2012 年 比 2011 年 減 少 13 宗, 兩 者 的 增 減 幅 度 大 致 相 若 我 們 會 繼 續 推 廣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鼓 勵 創 意 產 業 和 持 份 者 申 請 資 助, 包 括 參 與 商 會 講 座 介 紹 資 助 計 劃, 印 製 有 關 資 助 計 劃 的 小 冊 子 向 業 界 派 發, 刊 登 廣 告 以 作 宣 傳, 以 及 密 切 與 持 份 者 溝 通, 協 助 他 們 構 思 適 切 的 資 助 項 目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34 頁

35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2) 電 訊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年 的 預 算 開 支 較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了 13.6%, 局 方 解 釋 要 應 付 電 訊 ( 競 爭 條 文 ) 上 訴 委 員 會 所 需 撥 款 所 致, 上 訴 委 員 會 於 年 所 處 理 的 上 訴 是 否 有 所 增 加?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答 覆 : 年 度 在 綱 領 (2)( 電 訊 ) 下 的 預 算 較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増 加 13.6%, 原 因 包 括 薪 金 調 整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增 加 以 及 為 應 付 尚 待 計 劃 的 新 項 目 而 預 留 的 撥 款, 與 電 訊 ( 競 爭 條 文 ) 上 訴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所 需 的 撥 款 無 關 至 於 年 度 的 預 算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7.0%, 主 要 由 於 電 訊 ( 競 爭 條 文 ) 上 訴 委 員 會 所 需 撥 款 有 所 增 加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35 頁

36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2) 電 訊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香 港 必 須 致 力 建 立 先 進 的 電 訊 基 礎 設 施, 持 續 提 升 作 為 區 域 電 訊 樞 紐 的 地 位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在 年 度 內, 完 成 有 關 下 一 代 網 絡 發 展 對 電 訊 服 務 規 管 架 構 影 響 的 顧 問 研 究 就 此, 請 告 知 : 就 顧 問 研 究 報 告 提 出 的 各 項 主 要 建 議, 當 局 有 沒 有 具 體 的 跟 進 措 施, 包 括 訂 下 具 體 時 間 表 研 究 相 關 建 議 的 可 行 性 或 制 定 相 關 的 落 實 安 排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盧 偉 國 議 員 答 覆 : 前 電 訊 管 理 局 ( 現 為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 通 訊 辦 )) 於 年 度 委 託 顧 問 就 下 一 代 網 絡 對 香 港 電 訊 規 管 架 構 的 影 響 進 行 研 究 該 顧 問 研 究 於 2012 年 1 月 完 成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與 通 訊 辦 其 後 於 2012 年 3 月 就 顧 問 的 主 要 建 議 及 落 實 時 間 表 向 立 法 會 資 訊 科 技 及 廣 播 事 務 委 員 會 作 出 匯 報 顧 問 研 究 檢 視 了 多 項 與 電 訊 規 管 架 構 有 關 的 事 宜, 包 括 互 連 ( 其 中 包 括 互 連 費 互 連 結 構 以 及 互 連 的 技 術 標 準 ) 下 一 代 接 達 網 網 絡 保 安 和 緊 急 求 助 服 務 顧 問 就 這 些 範 疇 提 出 了 多 方 面 的 建 議, 部 分 建 議 可 於 短 期 內 落 實 執 行, 而 部 分 則 需 要 作 較 長 遠 的 考 慮 就 一 些 短 期 內 可 落 實 的 建 議, 例 如 固 定 網 絡 互 連 費 的 收 費 原 則,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 通 訊 局 ) 經 參 考 顧 問 建 議 後 已 於 2012 年 11 月 發 出 檢 討 有 關 規 管 指 引 的 諮 詢 文 件 有 關 諮 詢 於 2013 年 1 月 結 束 通 訊 局 現 正 考 慮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書, 並 將 於 適 當 時 間 公 佈 檢 討 結 果 及 有 關 固 網 互 連 的 新 安 排 至 於 其 他 包 括 下 一 代 接 達 網 的 發 展 互 連 結 構 和 互 連 的 技 術 標 準 網 絡 保 安 標 準 有 效 共 用 樓 宇 內 置 電 訊 系 統 的 標 準 和 緊 急 求 助 服 務 等 建 議, 通 訊 辦 已 委 派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及 其 轄 下 的 工 作 小 組 作 出 跟 進, 並 與 電 訊 業 界 商 討 相 關 建 議 的 可 行 性 及 / 或 落 實 安 排 至 於 其 他 建 議, 部 分 需 要 視 乎 下 一 代 網 絡 在 香 港 的 發 展 才 能 進 一 步 跟 進, 當 中 包 括 檢 討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決 定 互 連 費 的 基 準 的 建 議, 第 12 節 CEDB(CT) - 第 36 頁

37 政 府 和 通 訊 辦 會 密 切 監 察 下 一 代 網 絡 在 香 港 的 發 展, 並 適 時 跟 進 有 關 事 宜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37 頁

38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在 財 政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提 及 " 監 察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的 推 行 情 況 ", 請 當 局 告 知 本 會 : (a) (b) (c) (d) 過 去 三 年 ( 即 及 財 政 年 度 ), 收 聽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的 聽 眾 人 數 : 在 財 政 年 度, 當 局 有 何 具 體 措 施, 促 進 市 民 使 用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並 推 動 市 民 認 識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之 好 處, 以 及 相 關 措 施 之 預 算 ; 根 據 政 府 推 動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的 網 頁 資 料, 政 府 成 立 了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督 導 委 員 會, 推 動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請 問 該 委 員 會 的 運 作 情 況, 包 括 成 員 名 單, 成 立 以 來 的 會 議 次 數, 以 及 該 委 員 會 有 何 具 體 計 劃, 以 推 動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 當 局 有 沒 有 計 劃 再 發 出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的 經 營 牌 照, 以 促 進 行 業 發 展? 提 問 人 : 馬 逢 國 議 員 答 覆 : (a) 當 局 沒 有 關 於 收 聽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的 聽 眾 人 數 的 數 據 (b) 及 (c) 自 2011 年 3 月, 政 府 發 出 聲 音 廣 播 牌 照 以 提 供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以 來, 政 府 已 採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支 援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的 發 展, 特 別 是 向 公 眾 推 廣 這 項 嶄 新 服 務 當 局 成 立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督 導 委 員 會 ( 督 導 委 員 會 ), 成 員 來 自 持 牌 機 構 香 港 電 台 及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 包 括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和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 通 訊 辦 ), 透 過 督 導 委 員 會 監 督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的 推 行 及 發 展 督 導 委 員 會 成 員 以 不 同 方 式 交 換 意 見, 包 括 傳 閱 文 件 和 按 需 要 召 開 會 議 自 督 導 委 員 會 成 立 以 來, 共 舉 行 了 九 次 會 議 第 12 節 CEDB(CT) - 第 38 頁

39 當 局 一 直 透 過 督 導 委 員 會, 採 取 以 下 具 體 措 施, 推 動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 (i) 與 營 辦 機 構 合 作, 向 公 眾 宣 傳 推 廣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 曾 採 取 的 推 廣 措 施 包 括 : 設 立 關 於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的 專 題 網 站 參 加 相 關 展 覽 舉 辦 業 界 論 壇 製 作 宣 傳 單 張 / 小 冊 子 向 市 民 派 發 製 作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及 聲 帶, 在 電 視 台 和 電 台 播 放 舉 行 發 射 網 絡 啟 用 儀 式 及 在 報 章 互 聯 網 和 交 通 工 具 刊 登 廣 告 ; (ii) 密 切 監 察 營 辦 機 構 建 設 發 射 網 絡 的 進 度 及 其 覆 蓋 為 改 善 訊 號 覆 蓋 和 接 收 情 況, 督 導 委 員 會 督 促 營 辦 機 構 完 善 發 射 網 絡, 包 括 籌 建 新 的 補 點 發 射 站 另 外, 由 於 在 當 局 積 極 與 內 地 當 局 商 討 兩 地 頻 譜 協 調 後, 內 地 當 局 已 同 意 港 方 可 就 進 一 步 提 升 發 射 功 率 進 行 實 地 測 試, 以 探 討 進 一 步 改 善 訊 號 接 收 的 可 行 性, 督 導 委 員 會 亦 督 促 營 辦 機 構 提 出 提 升 發 射 功 率 的 可 行 方 案 ; (iii) 和 營 辦 機 構 合 作, 密 切 留 意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接 收 器 的 銷 售 情 況, 並 與 相 關 業 界 保 持 聯 絡 ; 及 (iv) 由 通 訊 辦 和 香 港 電 台 為 持 牌 機 構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和 支 援 當 局 會 在 財 政 年 度, 透 過 利 用 現 有 資 源,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支 援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的 發 展 當 局 會 繼 續 與 營 辦 機 構 商 討 合 作 推 廣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的 方 案 (d) 我 們 沒 有 計 劃 發 出 其 他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的 經 營 牌 照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39 頁

40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過 去 三 年 ( ), 局 方 每 年 用 作 支 援 3 宗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申 請 審 議 工 作 的 開 支 及 工 作 詳 情 為 何? 當 局 預 計 於 2013 年 的 支 援 工 作 如 何?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邀 請 獨 立 人 士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處 理 發 牌 事 宜 及 調 查 審 議 工 作 極 度 緩 慢 的 原 因?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答 覆 : 前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 現 稱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 管 理 局 ) 於 2011 年 7 月 根 據 廣 播 條 例 ( 第 562 章 ) 就 三 份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 申 請 提 交 建 議, 當 局 在 其 後 接 手 處 理 有 關 申 請 根 據 廣 播 條 例,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為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的 發 牌 當 局,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審 議 牌 照 申 請 過 程 中 如 需 要 相 關 資 料, 局 方 會 提 供 適 當 協 助 局 方 的 支 援 工 作 透 過 現 有 資 源 和 人 手 來 應 付, 並 無 獨 立 的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局 方 會 繼 續 相 關 的 支 援 工 作 根 據 廣 播 條 例,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經 考 慮 管 理 局 就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作 出 的 建 議 後, 可 發 出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當 局 一 直 嚴 格 遵 守 有 關 法 例 要 求 及 既 定 程 序, 盡 快 且 謹 慎 處 理 三 份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申 請, 過 程 中 不 存 在 延 誤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40 頁

41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2) 電 訊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a) 就 探 討 無 線 電 頻 譜 交 易 可 行 性 方 面, 請 當 局 告 知 年 曾 進 行 的 工 作, 年 度 計 劃 中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時 間 表 所 涉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b) 請 當 局 告 知 會 否 公 佈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以 公 帑 聘 請 顧 問 公 司 協 助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進 行 有 無 線 電 頻 譜 政 策 檢 討 的 顧 問 報 告, 若 會, 具 體 時 間 表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答 覆 : (a) 根 據 無 線 電 頻 譜 政 策 綱 要, 當 局 的 政 策 意 向, 是 長 遠 而 言 會 在 本 港 引 進 頻 譜 交 易, 而 詳 情 須 待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解 決 多 項 推 行 問 題 後 決 定 基 於 上 述 的 政 策 綱 要, 當 局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研 究 在 香 港 引 進 頻 譜 交 易 的 可 行 性 我 們 正 仔 細 研 究 顧 問 的 建 議, 以 及 最 新 的 國 際 趨 勢 和 香 港 的 市 場 情 況, 以 制 訂 未 來 路 向 目 標 是 在 本 年 較 後 時 間 向 立 法 會 資 訊 科 技 及 廣 播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 有 關 工 作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會 以 現 有 資 源 應 付 (b) 有 關 無 線 電 頻 譜 政 策 檢 討 的 顧 問 報 告 已 於 2006 年 上 載 至 當 時 的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網 頁, 現 可 於 -Final_report.pdf 下 載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41 頁

42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2) 電 訊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成 立 多 時, 有 關 檢 討 現 有 的 規 管 制 度 並 理 順 現 行 的 廣 播 條 例 和 電 訊 條 例 方 面 仍 未 見 路 線 圖 和 時 間 表, 請 當 局 告 知 現 時 進 展 如 何? 最 快 何 時 完 成 及 公 布 結 果? 所 需 費 用 為 何? 檢 討 完 成 後, 當 局 會 如 何 作 出 跟 進? 所 需 人 手 安 排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答 覆 : 當 局 正 着 手 部 署 檢 討 廣 播 條 例 和 電 訊 條 例 的 工 作, 包 括 就 需 檢 討 的 事 宜 制 定 計 劃 該 兩 條 條 例 不 論 技 術 背 景 及 規 管 制 度 都 不 大 相 同, 我 們 預 期 有 關 檢 討 工 作 相 當 複 雜, 我 們 現 正 進 行 前 期 的 準 備 工 作 包 括 考 慮 檢 討 的 方 法 與 時 間 表 現 階 段 我 們 以 現 有 的 人 手 及 資 源 處 理 相 關 的 籌 備 工 作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42 頁

43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2) 電 訊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在 過 去 五 年 ( ),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 和 之 前 的 電 訊 管 理 局 ) 就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條 例 的 執 法 涉 及 的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和 其 他 總 開 支 為 何? 接 獲 投 訴 經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目 為 何? 最 終 個 案 成 立 並 提 出 檢 控 的 數 目 為 何? 有 見 於 近 期 涉 及 網 絡 和 手 機 應 用 ( 例 如 Whatsapp) 的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數 量 激 增, 當 局 有 否 計 劃 增 加 資 源 處 理?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無,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答 覆 :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 下 稱 通 訊 辦 ) 設 有 專 責 小 組, 就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條 例 ( 下 稱 條 例 ) 進 行 調 查 和 執 法 行 動, 有 關 開 支 由 通 訊 辦 營 運 基 金 支 付 自 條 例 於 2007 年 年 底 全 面 實 施, 截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通 訊 辦 共 接 獲 23,513 份 舉 報, 其 中 已 處 理 的 舉 報 數 目 為 22,932( 即 97.5%), 並 已 向 違 反 條 例 的 相 關 發 送 人 發 出 2,641 封 勸 諭 信 525 封 警 告 信 和 17 份 執 行 通 知, 按 年 統 計 數 字 如 下 : 年 份 接 獲 舉 報 的 數 目 已 處 理 的 舉 報 數 目 發 出 勸 諭 信 的 數 目 發 出 警 告 信 的 數 目 發 出 執 行 通 知 的 數 目 2008 年 * 8,792 6, 年 6,082 6, 年 3,105 3, 年 2,598 3, 年 2,629 3, 年 (1 月 -2 月 ) 總 數 23,513 22,932 2, * 該 期 間 為 2007 年 12 月 22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第 12 節 CEDB(CT) - 第 43 頁

44 條 例 以 技 術 中 立 的 原 則 規 管 商 業 電 子 訊 息 的 發 送, 即 不 論 採 用 任 何 一 種 電 訊 裝 置 電 子 技 術 或 方 法 ( 包 括 一 些 流 動 通 訊 應 用 程 式 如 WhatsApp 等 ) 發 送 的 商 業 電 子 訊 息, 均 受 到 條 例 規 管, 發 送 人 必 須 遵 守 條 例 的 規 定 通 訊 辦 自 2011 年 7 月 收 到 第 一 宗 經 WhatsApp 發 送 商 業 短 訊 的 舉 報 後, 截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為 止, 共 接 獲 246 宗 該 類 形 的 個 案, 並 按 條 例 的 規 定 跟 進 通 訊 辦 會 定 期 檢 討 工 作 量, 並 安 排 適 當 的 人 手, 處 理 相 關 的 調 查 及 執 法 工 作 有 關 開 支 會 由 通 訊 辦 營 運 基 金 支 付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44 頁

45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在 年 度, 政 府 當 局 有 否 計 劃 加 快 三 個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申 請 者 的 審 批 工 作?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答 覆 : 當 局 一 直 按 法 例 要 求 及 既 定 程 序, 盡 快 且 謹 慎 地 處 理 前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就 三 宗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申 請 提 交 的 建 議 當 局 會 繼 續 遵 照 這 套 既 定 機 制, 按 照 程 序 依 法 處 理 三 宗 申 請 政 府 會 在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作 出 決 定 後 盡 快 公 布 結 果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45 頁

46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2) 電 訊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有 市 民 反 映 不 清 楚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條 例 及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分 別 的 細 節 及 投 訴 機 制, 在 年 度,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有 否 計 劃 與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合 作 加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條 例 強 推 廣 和 教 育 工 作, 幫 助 市 民 了 解 兩 條 不 同 條 例 的 關 係 和 投 訴 機 制 的 分 別?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答 覆 : 自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條 例 ( 下 稱 條 例 ) 於 2007 年 年 底 全 面 實 施,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 下 稱 通 訊 辦 ) 推 出 了 多 項 宣 傳 教 育 項 目, 向 市 民 介 紹 條 例, 和 讓 市 民 了 解 在 條 例 全 面 實 施 後 他 們 所 得 到 的 保 障 及 有 關 舉 報 機 制 宣 傳 推 廣 項 目 包 括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報 章 廣 告 在 報 章 刊 登 消 費 者 提 示 專 欄 以 及 在 通 訊 辦 網 頁 刊 登 消 費 者 注 意 事 項 等 通 訊 辦 亦 不 時 舉 辦 或 出 席 與 條 例 有 關 的 座 談 會 通 訊 辦 收 到 舉 報 違 反 條 例 的 數 字 由 2008 年 的 八 千 多 宗, 大 幅 下 降 至 近 年 的 二 千 多 宗 下 降 趨 勢 除 反 映 了 條 例 實 施 的 成 效 外, 相 信 亦 與 商 業 電 子 訊 息 發 送 人 以 及 市 民 大 眾 對 條 例 的 規 定 及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加 深 了 解 有 關 在 過 去 五 年, 通 訊 辦 只 收 到 數 宗 混 淆 條 例 及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的 投 訴 通 訊 辦 將 繼 續 透 過 各 種 宣 傳 途 徑, 致 力 進 一 步 加 強 公 眾 對 條 例 的 認 識 有 關 開 支 會 由 通 訊 辦 營 運 基 金 支 付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46 頁

47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就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綱 領 於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為 $3 億 1,850 萬, 較 原 來 預 算 $2 億 8,200 萬 增 加 12.9% 然 而, 當 局 卻 將 於 年 度 的 預 算 撥 款 $3 億 760 萬 予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綱 領,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減 少 $1,090 萬 (3.4%), 改 變 的 幅 度 很 大 就 此 : (a) (b) 可 否 詳 細 說 明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12.9% 的 原 因, 並 逐 項 列 明 所 涉 及 的 項 目 人 力 資 源 及 實 際 開 支 的 分 配 情 況?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雖 然 局 方 已 說 明 年 度 減 少 撥 款 的 原 因, 但 局 方 可 否 逐 項 列 明 所 涉 及 的 項 目 人 力 資 源 及 財 務 安 排?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葛 珮 帆 議 員 答 覆 : (a)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12.9% (3,650 萬 元 ), 主 要 是 支 付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項 目 所 需 的 款 額, 所 涉 及 的 項 目 為 設 計 營 商 周 及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設 計 大 獎 (1,302 萬 元 ) 和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營 運 經 費 (2,708 萬 元 ), 共 用 4,010 萬 元 (b)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減 少 3.4%(1,090 萬 元 ), 原 因 包 括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設 計 營 商 周 及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設 計 大 奬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和 設 計 創 業 培 育 計 劃 的 現 金 流 量 需 求 分 別 減 少 260 萬 元 50 萬 元 340 萬 元 和 590 萬 元, 合 共 1,240 萬 元 部 份 减 幅 因 增 設 三 個 職 位 薪 酬 開 支 而 抵 銷 上 述 各 開 支 項 目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減 少, 是 因 為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在 年 度 的 實 際 現 金 流 量 需 求 比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了, 而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與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相 若 ; 此 外, 2012 年 為 設 計 營 商 周 及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設 計 大 奬 兩 個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開 幕 的 十 周 年, 活 動 的 內 容 比 較 豐 富, 所 以 開 支 亦 略 多 另 外, 香 港 設 計 中 心 於 年 度 有 額 外 開 支, 用 於 籌 辦 2012 香 港 設 計 年 及 其 他 一 次 性 的 計 劃 第 12 節 CEDB(CT) - 第 47 頁

48 姓 名 : 何 淑 兒 職 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48 頁

49 CEDB(CT) 總 目 :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 (1) 廣 播 及 創 意 產 業 分 目 : 管 制 人 員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通 訊 及 科 技 ) 問 題 : 請 提 供 政 府 在 及 年 度 分 別 在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上 的 人 才 培 訓 項 目, 培 訓 機 構, 受 惠 人 數, 以 及 涉 及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情 況, 另 目 前 本 港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市 場 的 人 力 供 求 情 況 分 別 如 何? 若 有 缺 乏 問 題, 情 況 是 怎 樣? 現 有 的 培 訓 課 程 是 否 足 夠 應 付 市 場 的 人 力 需 求? 提 問 人 : 葛 珮 帆 議 員 答 覆 : 在 香 港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中,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和 其 轄 下 部 門 負 責 推 動 發 展 其 中 三 大 產 業 創 意 產 業 創 新 科 技 及 檢 測 和 認 證 創 意 產 業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最 新 資 料,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於 2011 年 共 聘 用 逾 19 萬 從 業 員, 較 2010 年 增 加 1.8% 本 地 大 部 分 大 專 院 校 均 有 提 供 創 意 產 業 相 關 的 副 學 士 及 學 士 課 程, 部 分 更 提 供 研 究 院 課 程, 為 業 界 培 育 新 血 創 意 香 港 亦 有 資 助 業 界 相 關 組 織 提 供 職 前 或 在 職 培 訓, 以 及 畢 業 生 支 援 計 劃, 鼓 勵 更 多 年 輕 人 投 身 創 意 產 業 ( 詳 情 列 載 於 第 二 段 ) 到 目 前 為 止, 沒 有 跡 象 顯 示 有 關 課 程 和 培 訓 不 足 以 應 付 市 場 的 人 力 需 求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轄 下 的 創 意 香 港 辦 公 室 管 理 的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和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資 助 有 利 於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的 項 目, 其 中 包 括 人 才 培 訓 項 目 年 度 批 出 的 項 目 舉 例 如 下, 部 分 項 目 橫 跨 及 年 度 : 項 目 名 稱 舉 行 時 間 培 訓 機 構 受 惠 人 數 公 司 或 團 隊 數 目 創 意 起 動 ACTION! - 浸 大 電 影 2012 至 2013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約 230 人 學 院 種 子 計 劃 ( 教 導 中 學 生 有 關 數 碼 影 像 製 作 的 知 識 ) 年 電 影 學 院 香 港 數 碼 廣 告 業 畢 業 生 支 援 計 劃 2012 至 2014 香 港 數 碼 廣 告 60 名 畢 業 生 ( 數 碼 廣 告 公 司 為 新 畢 業 生 提 供 一 年 的 全 職 工 作 及 在 職 培 訓 ) 年 業 機 構 ( 預 計 ) 第 12 節 CEDB(CT) - 第 4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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