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武漢辦通訊(2016年1月號 - 總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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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Hong Kong Economic & Trade Office in Wuhan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016 年 1 月 29 日 ( 總 第 22 期 ) 編 者 按 : 本 通 訊 自 2014 年 4 月 起 每 月 出 版, 並 上 載 至 本 辦 網 站 內 駐 武 漢 辦 通 訊 欄 目 ( 網 址 : 各 位 亦 可 於 本 辦 網 站 瞭 解 到 本 辦 為 港 商 提 供 的 服 務 和 活 動 的 詳 情 目 錄 I. 專 題 II. 內 地 經 貿 快 訊 a. 政 策 法 規 b. 經 貿 數 據 III. 香 港 快 訊 I. 專 題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於 1 月 13 日 發 表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涵 蓋 十 三 五 規 劃 和 一 帶 一 路 建 設 經 濟 創 新 及 科 技 房 屋 土 地 與 交 通 運 輸 扶 貧 安 老 助 弱 應 對 人 口 老 化 教 育 和 青 少 年 發 展 環 保 和 保 育 醫 療 衛 生 和 文 康 市 政 及 地 區 行 政 等 多 個 範 疇 重 點 如 下 : 積 極 配 合 及 參 與 十 三 五 規 劃 和 一 帶 一 路 建 設, 為 香 港 開 拓 新 機 遇 特 區 政 府 將 成 立 一 帶 一 路 督 導 委 員 會 及 辦 公 室 ; 擴 大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網 絡, 包 括 今 年 在 湖 南 省 河 南 省 各 開 設 一 個 聯 絡 處 ; 並 在 印 尼 及 韓 國 各 設 立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成 立 香 港 海 運 港 口 局, 為 發 展 高 增 值 航 運 服 務 業 推 動 人 力 培 訓 市 場 推 廣 及 研 究 發 展 ; 以 及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高 增 值 旅 遊 等 行 業 1

2 投 入 近 50 億 元, 大 力 推 動 創 新 科 技 的 發 展, 包 括 預 留 20 億 元 予 創 新 及 科 技 局 促 進 科 研 商 品 化 成 立 20 億 元 的 創 科 創 投 基 金 五 億 元 的 創 科 生 活 基 金, 以 及 撥 款 二 億 元 成 立 數 碼 港 投 資 創 業 基 金 支 持 初 創 企 業 等 未 來 5 年 興 建 76,700 個 公 屋 及 20,400 個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全 速 推 展 新 發 展 區 和 擴 展 新 市 鎮 ; 並 會 成 立 大 嶼 山 拓 展 處 專 責 大 嶼 山 發 展 工 作 優 化 傷 殘 津 貼 的 醫 療 評 估, 並 在 兩 年 內 新 增 約 240 個 安 老 服 務 名 額 及 約 450 個 津 助 康 復 服 務 名 額 通 過 優 化 無 障 礙 通 道 及 加 建 為 長 者 而 設 的 戶 外 公 共 設 施 等 措 施, 為 長 者 提 供 舒 適 及 便 利 的 生 活 環 境 由 2017/18 學 年 起 落 實 免 費 優 質 幼 稚 園 教 育 政 策, 並 檢 討 擴 大 內 地 大 學 升 學 資 助 計 劃 的 資 助 範 圍, 協 助 更 多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學 生 到 內 地 升 學 優 化 公 共 充 電 器, 及 協 助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增 建 充 電 設 施, 以 鼓 勵 市 民 使 用 電 動 車 ; 並 預 留 5 億 元 保 育 歷 史 建 築 在 未 來 10 年 動 用 2,000 億 元, 增 加 5,000 多 張 公 立 醫 院 病 床 及 超 過 90 個 手 術 室, 並 會 預 留 土 地 興 建 中 醫 醫 院, 以 提 升 香 港 的 醫 療 服 務 水 平 投 放 3 億 元 推 行 藝 術 發 展 配 對 資 助 試 驗 計 劃, 推 動 香 港 的 藝 術 發 展 施 政 報 告 全 文 及 相 關 資 料 請 參 閱 以 下 網 址 : II. 內 地 經 貿 快 訊 a) 政 策 法 規 綜 合 1. 關 於 簡 化 已 聯 網 優 惠 貿 易 安 排 項 下 原 產 地 證 書 提 交 要 求 的 公 告 海 關 總 署 於 12 月 31 日 發 布 上 述 公 告, 以 進 一 步 便 利 優 惠 貿 易 安 排 實 施 公 告 明 確 對 已 實 現 原 產 地 電 子 數 據 交 換 的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等 優 惠 貿 易 安 排 項 下 進 口 貨 物, 海 關 不 再 要 求 進 口 貨 物 收 貨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 進 口 人 ) 2

3 在 申 報 進 口 時 提 交 原 產 地 證 書 正 本 海 關 認 為 有 必 要 時, 進 口 人 應 補 充 提 交 相 關 原 產 地 證 書 正 本 公 告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 關 於 保 留 擬 修 改 規 章 和 規 範 性 文 件 目 錄 的 公 告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於 1 月 13 日 發 布 2016 年 第 一 號 公 告, 對 截 至 2015 年 底 發 布 的 規 章 和 截 至 2014 年 底 發 布 的 規 範 性 文 件 進 行 了 清 理, 把 現 行 有 效 的 規 章 和 規 範 性 文 件 目 錄 予 以 公 告 其 中 決 定 保 留 規 章 101 件 規 範 性 文 件 931 件, 擬 修 改 規 章 37 件 規 範 性 文 件 295 件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保 留 的 規 章 : 關 於 印 發 仲 介 服 務 收 費 管 理 辦 法 的 通 知 境 內 外 資 銀 行 外 債 管 理 辦 法 和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等 ; 保 留 的 規 範 性 文 件 : 關 於 境 內 非 金 融 機 構 赴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有 關 事 項 的 通 知 關 於 印 發 境 內 非 金 融 機 構 赴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申 請 報 告 示 範 大 綱 的 通 知 和 關 於 對 國 家 鼓 勵 的 境 外 投 資 重 點 項 目 給 予 信 貸 支 持 政 策 的 通 知 等 ; 擬 修 改 的 規 章 : 關 於 印 發 < 公 證 服 務 收 費 管 理 辦 法 > 的 通 知 國 家 高 技 術 產 業 發 展 項 目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等 ; 及 擬 修 改 的 規 範 性 文 件 : 國 家 計 委 財 政 部 關 於 往 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通 行 證 等 收 費 標 準 的 通 知 國 家 計 委 財 政 部 關 於 調 整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證 等 收 費 標 準 的 通 知 國 家 計 委 財 政 部 關 於 調 整 涉 外 涉 港 澳 台 公 證 書 工 本 費 收 費 標 準 的 通 知 國 家 發 展 改 革 委 財 政 部 關 於 核 定 往 來 港 澳 長 期 多 次 有 效 簽 註 收 費 標 準 等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等 3. 關 於 進 一 步 加 強 區 域 合 作 工 作 的 指 導 意 見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於 12 月 28 日 發 布 上 述 意 見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推 動 珠 江 西 江 經 濟 帶 等 經 濟 支 撐 帶 建 設, 形 成 沿 海 沿 江 沿 線 經 濟 帶 為 主 的 縱 向 橫 向 經 濟 軸 帶 ; 3

4 支 持 中 西 部 和 東 北 地 區 發 揮 自 身 比 較 優 勢, 在 落 實 國 家 各 項 支 持 政 策 的 同 時, 自 行 出 台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推 動 重 點 產 業 布 局 優 化 調 整 和 產 業 轉 移 ; 加 快 推 進 長 江 經 濟 帶 建 設, 推 動 上 中 下 游 地 區 協 調 發 展 ; 及 推 動 深 圳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廣 州 南 沙 新 區 珠 海 橫 琴 平 潭 綜 合 實 驗 區 汕 頭 華 僑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試 驗 區 等 內 地 與 港 澳 台 僑 合 作 平 台 建 設, 加 強 與 港 澳 台 地 區 的 交 流, 深 化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等 領 域 合 作 等 4. 關 於 支 持 沿 邊 重 點 地 區 開 發 開 放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意 見 國 務 院 於 1 月 7 日 發 布 上 述 意 見,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重 點 開 發 開 放 5 個 試 驗 區 : 廣 西 東 興 雲 南 猛 臘 ( 磨 憨 ) 瑞 麗 內 蒙 古 二 連 浩 特 及 滿 洲 里 ; 進 一 步 取 消 和 下 放 涉 及 沿 邊 國 家 級 口 岸 通 關 及 進 出 口 環 節 的 行 政 審 批 事 項, 明 確 審 查 標 準, 承 諾 辦 理 時 限, 優 化 內 部 核 批 程 式, 減 少 審 核 環 節 ; 加 強 沿 邊 內 陸 沿 海 通 關 協 作, 依 託 電 子 口 岸 平 台, 推 進 沿 邊 口 岸 國 際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建 設, 實 現 監 管 信 息 同 步 傳 輸, 推 進 企 業 運 營 信 息 與 監 管 系 統 對 接 ; 支 持 沿 邊 重 點 地 區 結 合 區 位 優 勢 和 特 色 產 業, 做 大 做 強 旅 遊 運 輸 建 築 等 傳 統 服 務 貿 易 逐 步 擴 大 中 醫 藥 服 務 外 包 文 化 創 意 電 子 商 務 等 新 興 服 務 領 域 出 口 ; 及 發 展 外 向 型 產 業 集 群, 形 成 各 有 側 重 的 對 外 開 放 基 地 推 動 移 動 互 聯 網 雲 計 算 大 數 據 物 聯 網 等 與 製 造 業 緊 密 結 合 等 5. 國 務 院 關 於 促 進 加 工 貿 易 創 新 發 展 的 若 干 意 見 國 務 院 於 1 月 18 日 發 布 上 述 意 見, 以 加 快 推 動 加 工 貿 易 創 新 發 展, 提 高 發 展 質 量 和 效 益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提 出 加 工 貿 易 創 新 發 展 的 四 大 任 務, 包 括 提 升 加 工 貿 易 在 全 球 價 值 鏈 中 的 地 位, 發 揮 沿 海 地 區 示 範 帶 動 作 用 促 進 轉 型 升 級 提 質 增 效 支 援 內 陸 沿 邊 地 區 承 接 產 業 梯 度 轉 移 引 導 企 業 有 序 開 展 國 際 產 能 合 作 ; 及 4

5 深 化 加 工 貿 易 行 政 審 批 改 革, 建 立 加 工 貿 易 新 型 管 理 體 系, 優 化 監 管 方 式, 加 快 推 進 內 銷 便 利 化, 加 快 海 關 特 殊 監 管 區 域 整 合 優 化 6. 國 務 院 關 於 同 意 在 鄭 州 等 12 個 城 市 設 立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綜 合 實 驗 區 的 批 覆 國 務 院 於 1 月 12 日 發 布 上 述 批 覆, 提 出 在 包 括 鄭 州 天 津 上 海 重 慶 在 內 的 12 所 城 市 新 設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綜 合 試 驗 區, 要 求 借 鑒 中 國 ( 杭 州 )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綜 合 試 驗 區 建 設 六 體 系 兩 平 台 1 的 經 驗 和 做 法, 突 出 本 地 特 色 和 優 勢, 著 力 在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企 業 對 企 業 方 式 相 關 環 節 的 技 術 標 準 業 務 流 程 監 管 模 式 和 信 息 化 建 設 等 方 面 先 行 先 試, 為 推 動 全 國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健 康 發 展 創 造 更 多 可 複 製 推 廣 的 經 驗, 吸 引 大 中 小 企 業 集 聚, 促 進 新 業 態 成 長, 支 撐 外 貿 升 級 發 展 7. 深 化 國 稅 地 稅 征 管 體 制 改 革 方 案 中 共 中 央 辦 公 廳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於 12 月 24 日 聯 合 印 發 上 述 方 案,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對 納 稅 信 用 好 的 納 稅 人, 開 通 辦 稅 綠 色 通 道, 在 資 料 報 送 發 票 領 用 出 口 退 稅 等 方 面 提 供 更 多 便 利, 減 少 稅 務 檢 查 頻 次 或 給 予 一 定 時 期 內 的 免 檢 待 遇, 開 展 銀 稅 互 動 助 力 企 業 發 展 ; 對 進 入 稅 收 違 法 黑 名 單 的 當 事 人, 嚴 格 稅 收 管 理, 與 相 關 部 門 依 法 聯 合 實 施 禁 止 高 消 費 限 制 融 資 授 信 禁 止 參 加 政 府 採 購 限 制 取 得 政 府 供 應 土 地 和 政 府 性 資 金 支 持 阻 止 出 境 等 懲 戒 ; 及 以 推 動 實 施 一 帶 一 路 戰 略 支 持 國 際 產 能 和 裝 備 製 造 合 作 為 重 點, 加 快 稅 收 協 定 談 簽 和 修 訂 進 程, 全 面 加 強 國 外 稅 收 政 策 諮 詢 服 務, 建 立 與 重 點 國 家 稅 務 部 門 常 態 化 溝 通 機 制, 及 時 協 調 解 決 走 出 去 企 業 有 關 涉 稅 爭 端 等 1 六 體 系 兩 平 台 是 指 信 息 共 享 體 系 金 融 服 務 體 系 職 能 物 流 體 系 電 商 信 用 體 系 統 計 監 測 體 系 和 風 險 防 控 體 系, 線 上 單 一 窗 口 平 台 和 線 下 綜 合 園 區 平 台 5

6 8. 國 務 院 : 修 訂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認 定 管 理 辦 法 國 務 院 常 務 會 議 1 月 13 日 確 定 修 訂 現 行 的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認 定 管 理 辦 法, 加 大 對 科 技 企 業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業 的 普 惠 性 政 策 扶 持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放 寬 認 定 條 件, 對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取 消 具 有 大 專 以 上 學 歷 科 技 人 員 佔 企 業 當 年 職 工 總 數 30% 以 上 的 要 求, 改 為 從 事 研 發 和 相 關 技 術 創 新 活 動 的 科 技 人 員 佔 比 不 低 於 10%; 在 保 持 大 中 型 企 業 3% 和 4% 研 發 費 佔 比 要 求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將 小 企 業 的 研 發 費 比 例 要 求 由 6% 降 至 5%; 取 消 近 三 年 內 獲 得 知 識 產 權 或 取 得 五 年 以 上 獨 佔 許 可 的 條 件, 鼓 勵 企 業 自 主 研 發 或 轉 讓 技 術 ; 簡 化 認 定 流 程, 縮 短 公 示 時 間,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在 資 格 有 效 期 內 跨 管 理 區 域 整 體 遷 移 的, 其 資 格 繼 續 有 效 ; 及 擴 充 重 點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術 領 域, 將 製 造 業 中 的 增 材 製 造 與 應 用 等 新 技 術 和 服 務 業 中 的 檢 驗 檢 測 認 證 等 技 術, 及 文 化 創 意 電 子 商 務 與 現 代 物 流 等 領 域 的 相 關 技 術 納 入 支 持 範 圍, 同 時 剔 除 一 批 落 後 技 術 9. 推 進 普 惠 金 融 發 展 規 劃 ( 年 ) 國 務 院 於 1 月 15 日 發 布 上 述 規 劃, 以 推 進 普 惠 金 融 發 展, 提 高 金 融 服 務 的 覆 蓋 率 可 得 性 和 滿 意 度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目 標 : 到 2020 年, 建 立 與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會 相 適 應 的 普 惠 金 融 服 務 和 保 障 體 系, 滿 足 金 融 服 務 需 求, 特 別 是 讓 小 微 企 業 農 民 城 鎮 低 收 入 人 群 貧 困 人 群 和 殘 疾 人 老 年 人 等 獲 取 價 格 合 理 便 捷 安 全 的 金 融 服 務 ; 任 務 : 健 全 多 元 化 廣 覆 蓋 的 機 構 體 系, 發 揮 各 類 銀 行 機 構 的 作 用, 規 範 發 展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典 當 行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和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等 各 類 新 型 機 構, 發 揮 保 險 公 司 保 障 優 勢 ; 鼓 勵 金 融 機 構 創 新 金 融 產 品 和 服 務 手 段, 提 升 金 融 機 構 科 技 運 用 水 平, 發 揮 互 聯 網 促 進 普 惠 金 融 發 展 的 作 用 ; 加 快 推 進 金 融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推 進 農 村 支 付 環 境 建 設, 健 全 普 惠 金 融 信 用 信 息 和 統 計 體 系 ; 完 善 普 惠 金 融 法 律 法 規 體 系 ; 發 揮 政 策 引 導 和 激 勵 作 用, 完 善 貨 幣 信 貸 政 策, 健 全 金 融 監 管 差 異 化 激 勵 機 制, 發 揮 財 稅 政 策 作 用 和 強 化 地 方 配 套 支 持 ; 加 強 普 惠 金 融 教 育 與 金 融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6

7 普 惠 金 融 指 立 足 機 會 平 等 要 求 和 商 業 可 持 續 原 則, 以 可 負 擔 的 成 本 為 有 金 融 服 務 需 求 的 社 會 各 階 層 和 群 體 提 供 適 當 有 效 的 金 融 服 務 食 品 藥 品 監 管 總 局 辦 公 廳 關 於 全 面 監 督 實 施 新 修 訂 < 藥 品 經 營 質 量 管 制 規 範 > 有 關 事 項 的 通 知 國 家 食 品 藥 品 監 督 管 理 總 局 於 12 月 30 日 發 布 上 述 通 知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對 藥 品 經 營 許 可 證 到 期, 仍 未 通 過 認 證 的 企 業, 必 須 取 消 其 藥 品 經 營 資 格, 依 法 註 銷 其 藥 品 經 營 許 可 證 ; 發 現 存 在 嚴 重 違 法 違 規 行 為 的, 必 須 撤 銷 其 藥 品 經 營 質 量 管 制 規 範 認 證 證 書, 及 時 公 開 相 關 信 息, 並 依 法 立 案 查 處 ; 對 屢 查 屢 犯 的, 必 須 吊 銷 其 藥 品 經 營 許 可 證 ; 及 新 開 辦 藥 品 批 發 企 業 必 須 具 備 藥 品 現 代 物 流 條 件, 新 開 辦 藥 品 零 售 企 業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企 業 負 責 人 必 須 具 備 執 業 藥 師 資 格, 新 增 藥 品 零 售 連 鎖 門 店 必 須 配 備 執 業 藥 師 凡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一 律 不 得 擅 自 變 通 標 準 許 可 開 辦 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反 恐 怖 主 義 法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於 12 月 27 日 通 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反 恐 怖 主 義 法, 明 確 了 恐 怖 活 動 組 織 和 人 員 的 認 定 安 全 防 範 情 報 信 息 調 查 應 對 處 置 國 際 合 作 保 障 措 施 和 法 律 責 任 等 本 法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金 融 機 構 和 特 定 非 金 融 機 構 對 國 家 反 恐 怖 主 義 工 作 領 導 機 構 的 辦 事 機 構 公 告 的 恐 怖 活 動 組 織 和 人 員 的 資 金 或 其 他 資 產, 應 立 即 予 以 凍 結, 並 及 時 向 有 關 部 門 報 告 ; 鐵 路 公 路 水 上 航 空 的 貨 運 和 郵 政 快 遞 等 物 流 運 營 單 位 應 對 客 戶 身 份 進 行 查 驗, 對 運 輸 寄 遞 物 品 進 行 安 全 檢 查 或 開 封 驗 視 ; 生 產 和 進 口 單 位 應 對 槍 支 等 武 器 彈 藥 管 制 器 具 危 險 化 學 品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核 與 放 射 物 品 作 出 電 子 追 蹤 標 識, 運 輸 單 位 應 通 過 定 位 系 統 實 行 監 控 ; 7

8 任 何 單 位 和 個 人 不 得 非 法 製 作 生 產 儲 存 運 輸 進 出 口 銷 售 提 供 購 買 使 用 持 有 報 廢 銷 毀 槍 支 等 武 器 彈 藥 危 險 化 學 品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核 與 放 射 物 品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等 物 品 ; 在 恐 怖 事 件 的 應 對 處 置 過 程 中, 除 新 聞 媒 體 經 負 責 發 佈 信 息 的 反 恐 怖 主 義 工 作 領 導 機 構 批 准 外, 不 得 報 導 傳 播 現 場 應 對 處 置 的 工 作 人 員 人 質 身 份 信 息 和 應 對 處 置 行 動 情 況 互 聯 網 新 聞 信 息 服 務 管 理 規 定 ( 修 訂 徵 求 意 見 稿 ) 國 家 互 聯 網 信 息 辦 公 室 於 1 月 11 日 發 布 上 述 意 見 稿, 明 確 提 供 互 聯 網 新 聞 信 息 服 務 的 許 可 運 行 監 督 檢 查 和 法 律 責 任 等, 公 開 徵 求 意 見 至 2 月 15 日 意 見 稿 提 出 任 何 組 織 不 得 設 立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外 資 企 業 從 事 互 聯 網 新 聞 信 息 服 務 ; 互 聯 網 新 聞 信 息 服 務 提 供 者 與 外 國 投 資 者 進 行 互 聯 網 新 聞 信 息 服 務 業 務 合 作, 應 上 報 進 行 安 全 評 估 互 聯 網 新 聞 信 息 指 時 政 類 新 聞 信 息, 包 括 有 關 政 治 經 濟 軍 事 外 交 等 社 會 公 共 事 務 的 報 導 評 論 及 有 關 社 會 突 發 事 件 的 報 導 評 論 湖 北 13. 中 共 湖 北 省 委 關 於 制 定 全 省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三 個 五 年 規 劃 的 建 議 中 共 湖 北 省 委 十 屆 七 次 全 體 會 議 於 2015 年 12 月 28 日 以 通 過 了 上 述 建 議,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全 面 推 進 創 新 發 展, 加 快 推 動 科 技 和 產 業 創 新 加 快 構 建 發 展 新 體 制 拓 展 區 域 發 展 新 空 間 全 面 建 設 創 新 型 社 會 重 點 實 施 重 大 科 技 項 目, 組 織 開 展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術 大 數 據 新 材 料 高 檔 數 控 機 床 集 成 電 路 生 物 醫 藥 生 物 種 業 等 關 鍵 核 心 技 術 攻 關, 孕 育 若 干 戰 略 性 技 術 和 產 品 ; 8

9 加 快 金 融 體 制 創 新, 建 設 武 漢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繼 續 辦 好 鄂 港 澳 經 貿 洽 談 會, 進 一 步 深 化 與 港 澳 台 交 流 合 作 ; 全 面 推 進 開 放 發 展, 加 快 建 成 內 陸 開 放 高 地 增 強 擴 大 出 口 和 對 外 投 資 結 合 度, 積 極 構 建 以 武 漢 為 支 點, 以 宜 昌 襄 陽 荊 州 三 個 全 國 區 域 級 流 通 節 點 城 市 為 支 撐 的 省 域 流 通 通 道 ; 及 複 製 推 廣 上 海 等 自 貿 區 經 驗, 整 合 武 漢 宜 昌 襄 陽 等 地 優 勢, 積 極 申 報 建 設 中 國 ( 湖 北 ) 內 陸 自 貿 區 加 快 建 設 武 漢 東 湖 綜 保 區 和 武 漢 新 港 空 港 綜 保 區, 推 動 更 多 具 備 條 件 的 地 區 設 立 保 稅 物 流 中 心 ml 14.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關 於 加 快 推 進 互 聯 網 + 行 動 的 實 施 意 見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於 1 月 7 日 發 布 上 述 意 見, 以 促 進 互 聯 網 與 經 濟 社 會 各 領 域 深 度 融 合, 力 爭 到 2020 年, 初 步 形 成 網 路 化 智 慧 化 服 務 化 協 同 化 的 互 聯 網 + 產 業 生 態 體 系 意 見 要 求 加 快 推 進 先 進 製 造 現 代 農 業 普 惠 金 融 高 效 物 流 電 子 商 務 智 慧 旅 遊 教 育 服 務 健 康 養 老 文 化 創 意 生 態 環 保 和 社 會 治 理 的 互 聯 網 + 行 動, 並 實 施 包 括 基 礎 設 施 提 升 信 息 平 台 共 用 新 興 產 業 培 育 創 新 創 業 發 展 和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五 大 工 程 湖 北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發 展 綱 要 ( ) 湖 北 省 委 省 政 府 於 近 日 發 布 上 述 綱 要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破 解 供 需 錯 位 矛 盾, 推 進 十 個 重 大 專 項 行 動 計 劃, 努 力 實 現 全 省 產 業 發 展 三 大 轉 變, 即 由 傳 統 經 濟 發 展 思 維 向 互 聯 網 + 融 合 思 維 轉 變 由 要 素 驅 動 向 創 新 驅 動 為 主 轉 換 由 生 產 為 主 向 生 產 和 服 務 融 合 轉 型 ; 堅 持 以 提 高 品 質 和 效 益 為 中 心, 謀 劃 工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提 升 服 務 業 跨 越 發 展 農 業 轉 型 發 展 的 三 大 工 程 通 過 制 定 互 聯 網 + 創 新 能 力 提 升 品 質 品 牌 提 升 產 業 集 聚 發 展 產 業 綠 色 發 展 人 才 智 力 支 撐 企 業 家 培 育 成 長 現 代 金 融 發 展 公 共 服 務 平 台 建 設 國 際 化 發 展 十 大 專 項 行 動 計 劃, 保 障 和 促 進 產 業 健 康 轉 型 發 展 9

10 zhikuaixun/201601/t _ shtml 湖 南 16. 湖 南 省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與 新 型 工 業 化 專 項 資 金 管 理 辦 法 湖 南 省 政 府 辦 公 廳 於 1 月 11 日 發 布 上 述 辦 法, 以 更 有 效 發 揮 財 政 資 金 的 引 導 和 激 勵 作 用, 推 進 全 省 新 型 工 業 化 進 程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專 項 資 金 重 點 支 持 高 新 技 術 創 新 成 果 轉 化 及 專 利 產 業 化 項 目 傳 統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重 點 項 目 和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技 術 改 造 重 點 項 目 重 大 或 重 點 公 共 服 務 平 台 建 設 項 目 等 ; 單 個 項 目 補 助 額 度 原 則 上 不 超 過 1,000 萬 元, 不 少 於 50 萬 元 申 報 通 知 於 每 年 7 月 底 前 在 省 經 信 委 財 政 廳 門 戶 網 站 和 相 關 媒 體 上 同 時 公 開 ; 及 資 金 計 劃 安 排 額 度 500 萬 元 以 下 的 無 償 資 助 資 金 一 次 性 撥 付 到 位, 額 度 500 萬 元 以 上 ( 含 500 萬 元 ) 的 無 償 資 助 資 金 分 兩 次 撥 付, 首 次 撥 付 額 度 的 80%, 項 目 驗 收 後 再 撥 付 餘 下 的 20% 湖 南 省 開 放 型 經 濟 發 展 專 項 資 金 管 理 辦 法 湖 南 省 政 府 辦 公 廳 於 1 月 12 日 發 布 上 述 辦 法,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開 放 型 資 金 支 持 範 圍 為 積 極 參 與 長 江 經 濟 帶 和 " 一 帶 一 路 " 建 設, 支 持 招 商 引 資 承 接 產 業 轉 移 對 外 貿 易 對 外 經 濟 合 作 口 岸 建 設 對 外 交 流 交 往 國 內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等 開 放 型 經 濟 發 展 主 要 領 域 的 重 要 平 台 搭 建 重 點 項 目 建 設 重 大 活 動 開 展 重 大 任 務 落 實 ; 支 持 方 式 為 直 接 補 助 貸 款 貼 息 以 獎 代 補 等, 以 及 積 極 探 索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投 入 等 市 場 化 支 持 方 式 股 權 投 資 退 出 時 的 本 金 及 項 目 收 益 按 一 定 比 例 由 股 權 投 資 機 構 負 責 收 回 並 上 繳 省 財 政, 補 充 作 為 發 展 資 金 對 企 業 支 持 金 額 不 超 過 項 目 總 支 出 的 30%, 對 公 共 服 務 類 項 目 支 持 比 例 可 達 到 50%-100% 10

11 html 18.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關 於 大 力 發 展 電 子 商 務 加 快 培 育 經 濟 新 動 力 的 實 施 意 見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於 12 月 29 日 發 布 上 述 意 見, 力 爭 到 2020 年 全 省 電 子 商 務 年 交 易 額 超 過 15,000 億 元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提 出 降 低 准 入 門 檻, 對 快 遞 許 可 准 入 實 行 全 流 程 網 上 辦 理, 鼓 勵 電 子 商 務 領 域 的 跨 境 人 民 幣 直 接 投 資 ; 對 電 子 商 務 企 業 確 有 納 稅 困 難 的, 經 地 稅 部 門 批 准, 酌 情 減 免 房 產 稅 城 鎮 土 地 使 用 稅 ; 實 行 電 子 商 務 企 業 用 水 用 電 用 氣 與 工 業 企 業 同 價 政 策 ; 支 持 電 子 商 務 企 業 通 過 境 內 外 資 本 市 場 融 資, 符 合 條 件 的 可 列 為 重 點 上 市 培 育 企 業 ; 積 極 推 廣 信 息 消 費 新 渠 道, 完 善 網 上 交 易 線 上 投 訴 及 售 後 維 權 機 制, 建 立 網 購 消 費 警 示 機 制, 落 實 消 費 者 個 人 信 息 保 護 7 天 無 理 由 退 貨 等 規 定, 建 立 消 費 環 節 經 營 者 首 問 和 賠 償 先 付 制 度, 引 入 行 業 協 會 協 助 廠 商 機 構 參 與 網 購 消 費 投 訴 糾 紛 處 理 ; 及 提 升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通 關 效 率, 對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實 行 全 年 無 休 日 貨 到 海 關 監 管 場 所 24 小 時 內 辦 結 海 關 手 續 的 通 關 監 管 對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進 出 口 商 品 實 行 集 中 申 報 集 中 查 驗 集 中 放 行 等 便 利 措 施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關 於 取 消 一 批 行 政 審 批 事 項 的 通 知 湖 南 省 政 府 辦 公 廳 於 1 月 7 日 發 布 上 述 通 知, 取 消 包 括 企 業 境 外 所 得 適 用 簡 易 徵 收 和 饒 讓 抵 免 的 核 准 境 外 註 冊 中 資 控 股 居 民 企 業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的 變 更 審 批 和 非 居 民 享 受 稅 收 協 定 ( 含 與 港 澳 台 協 議 ) 待 遇 審 批 在 內 的 共 51 項 行 政 審 批 事 項, 並 要 求 各 地 有 關 部 門 做 好 取 消 行 政 審 批 事 項 的 銜 接 工 作, 及 時 調 整 行 政 審 批 事 項 目 錄 並 加 強 後 續 監 管 11

12 山 西 20. 山 西 省 煤 炭 資 源 礦 業 權 出 讓 轉 讓 管 理 辦 法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於 12 月 25 日 發 布 上 述 辦 法, 進 一 步 規 範 煤 炭 資 源 礦 業 權 出 讓 轉 讓 行 為 優 化 煤 炭 資 源 配 置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堅 持 以 招 標 拍 賣 掛 牌 等 市 場 競 爭 方 式 為 主 配 置 煤 炭 資 源, 嚴 格 限 制 協 定 出 讓, 促 進 資 源 配 置 優 化 ; 礦 業 權 人 不 僅 有 權 勘 查 開 採 煤 炭 資 源, 也 有 權 勘 查 開 採 批 准 範 圍 內 的 共 伴 生 資 源 ; 符 合 條 件 的 煤 炭 資 源 礦 業 權, 包 括 煤 炭 資 源 的 探 礦 權 和 採 礦 權, 可 以 進 行 轉 讓 和 抵 押 抵 押 時, 需 抵 押 雙 方 持 主 合 同 抵 押 合 同 和 礦 業 權 許 可 證 到 省 國 土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辦 理 抵 押 備 案 手 續 /n / html 21.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關 於 大 力 發 展 電 子 商 務 加 快 培 育 經 濟 新 動 力 的 實 施 意 見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於 1 月 19 日 發 布 上 述 意 見,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培 育 形 成 一 批 國 內 領 先 的 電 商 園 區 企 業 和 平 台, 打 造 一 批 面 向 煤 焦 等 大 宗 商 品 的 電 子 商 務 企 業, 推 動 大 宗 商 品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建 設 ; 依 託 乾 鮮 果 小 雜 糧 陳 醋 白 酒 等 產 品 優 勢, 打 造 專 注 于 垂 直 細 分 領 域 產 品 個 性 化 突 出 附 加 值 高 的 農 產 品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 及 推 動 太 原 市 申 報 跨 境 貿 易 電 子 商 務 服 務 試 點 城 市, 發 揮 太 原 武 宿 綜 合 保 稅 區 侯 馬 國 家 電 子 商 務 示 範 基 地 的 功 能 優 勢, 推 進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發 展 和 產 業 集 聚 ; 推 動 政 策 落 實, 提 高 跨 境 貿 易 電 子 商 務 便 利 化 水 平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關 於 加 快 發 展 服 務 貿 易 的 實 施 意 見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於 1 月 11 日 發 布 上 述 意 見, 目 標 到 2020 年, 全 省 服 務 進 出 口 總 額 超 過 60 億 美 元, 服 務 貿 易 占 對 外 貿 易 的 比 重 達 到 20% 以 上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12

13 大 力 發 展 旅 遊 服 務 貿 易, 開 發 具 有 山 西 特 色 的 旅 遊 產 品, 加 強 對 一 帶 一 路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宣 傳 推 廣 ; 推 動 煤 炭 電 力 通 信 等 行 業 企 業 技 術 裝 備 與 工 程 服 務 勞 務 走 出 去 ; 發 揮 資 源 勘 探 技 術 優 勢, 擴 大 海 外 業 務 ; 將 太 原 晉 中 陽 泉 等 市 打 造 為 國 家 服 務 外 包 示 範 城 市, 培 育 和 引 進 境 內 外 軟 件 和 信 息 技 術 研 發 金 融 政 府 服 務 供 應 鏈 等 領 域 的 服 務 外 包 龍 頭 企 業 落 戶 山 西, 重 點 支 持 服 務 外 包 企 業 開 展 知 識 業 務 流 程 外 包 等 高 附 加 值 項 目 ; 打 造 太 原 市 服 務 貿 易 集 聚 核 心 區 和 服 務 外 包 示 範 區 ; 拓 展 海 關 特 殊 監 管 區 域 和 保 稅 監 管 場 所 的 服 務 出 口 功 能, 擴 充 國 際 轉 口 貿 易 國 際 物 流 國 際 結 算 分 銷 倉 儲 等 功 能 ; 及 推 進 服 務 業 對 外 開 放, 進 一 步 放 寬 服 務 業 外 資 准 入, 下 放 外 商 投 資 項 目 核 准 與 備 案 權 ; 鼓 勵 金 融 機 構 在 風 險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創 新 金 融 產 品 和 服 務 /n / html 江 西 23. 江 西 省 高 層 次 人 才 引 進 實 施 辦 法 江 西 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廳 於 12 月 27 日 發 布 上 述 辦 法, 以 吸 引 更 多 優 秀 高 層 次 人 才 來 贛 創 新 創 業, 提 高 自 主 創 新 能 力 和 競 爭 力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四 類 引 入 的 高 層 次 人 才 為 中 國 科 學 院 中 國 工 程 院 院 士 ; 千 人 計 劃 萬 人 計 劃 長 江 學 者 獎 勵 計 劃 國 家 傑 出 青 年 科 學 基 金 中 科 院 百 人 計 劃 國 家 百 千 萬 人 才 工 程 等 國 家 重 大 人 才 工 程 入 選 人 員 享 國 務 院 特 殊 津 貼 的 專 家 ; 省 部 級 重 大 人 才 工 程 入 選 人 員 ; 以 及 具 有 正 高 級 專 業 技 術 資 格 或 博 士 學 歷 學 位, 且 為 贛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急 需 緊 缺 的 人 員 ; 及 對 於 引 進 的 高 層 次 人 才, 在 崗 位 聘 用 工 資 待 遇 生 活 待 遇 科 研 服 務 稅 收 及 社 會 保 險 等 13 個 方 面 給 予 優 惠 政 策, 並 對 於 引 進 的 一 至 四 類 人 才 分 別 按 每 人 100 萬 元 20 萬 元 5 萬 元 2 萬 元 的 標 準 進 行 獎 勵 補 貼 13

14 24. 關 於 進 一 步 做 好 外 商 投 資 房 地 產 審 批 和 備 案 工 作 的 通 知 江 西 省 商 務 廳 於 1 月 8 日 發 布 上 述 通 知, 進 一 步 簡 化 外 商 投 資 房 地 產 企 業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各 級 商 務 主 管 部 門 在 審 批 的 同 時, 指 導 企 業 準 備 相 關 備 案 材 料, 並 於 審 批 之 日 起 10 個 工 作 日 內 寄 送 至 省 商 務 廳 外 國 投 資 管 理 處, 由 商 務 廳 將 齊 備 的 電 子 數 據 報 送 商 務 部 ; 外 資 房 地 產 企 業 在 完 成 報 備 工 作 之 後 無 需 等 待 商 務 部 網 站 公 示, 可 直 接 辦 理 外 商 直 接 投 資 項 下 外 匯 登 記 手 續 ; 及 商 務 部 每 季 度 對 外 商 投 資 房 地 產 企 業 進 行 一 次 隨 機 抽 查, 並 對 違 規 或 未 按 要 求 填 報 信 息 的 企 業 列 入 黑 名 單, 對 該 投 資 者 以 後 的 投 資 行 為 從 嚴 審 查 河 南 25. 中 共 河 南 省 委 關 於 制 定 河 南 省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三 個 五 年 規 劃 的 建 議 中 共 河 南 省 委 九 屆 十 一 次 會 議 於 12 月 27 日 通 過 上 述 建 議,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深 入 實 施 創 新 驅 動 發 展 戰 略, 完 善 提 升 科 學 發 展 載 體, 加 快 構 建 現 代 產 業 體 系 建 設 鄭 洛 新 國 家 自 主 創 新 示 範 區, 加 強 體 制 機 制 改 革 和 政 策 先 行 先 試 ; 推 進 協 調 發 展, 加 快 中 原 城 市 群 一 體 化 發 展, 堅 持 實 施 鄭 州 國 際 商 都 發 展 戰 略, 推 動 航 空 港 鐵 路 港 公 路 港 海 港 四 港 聯 動, 建 設 多 式 聯 運 國 際 物 流 中 心 ; 全 面 提 升 鄭 州 航 空 港 經 濟 綜 合 實 驗 區 建 設 水 平 和 競 爭 優 勢, 全 面 融 入 一 帶 一 路 建 設, 推 動 有 條 件 的 企 業 走 出 去 參 與 海 外 能 源 開 發 農 業 裝 備 製 造 業 等 領 域 的 合 作 大 力 促 進 國 際 和 國 內 產 業 向 省 內 轉 移, 創 建 國 家 承 接 產 業 轉 移 示 範 區 ; 及 申 建 中 國 ( 河 南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建 設 中 國 ( 鄭 州 ) 跨 境 貿 易 電 子 商 務 綜 合 實 驗 區 14

15 26.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關 於 進 一 步 加 快 民 航 業 發 展 的 意 見 河 南 省 政 府 於 1 月 5 日 發 布 上 述 意 見, 進 一 步 提 升 民 航 業 發 展 水 平 和 發 揮 其 戰 略 先 導 作 用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目 標 到 2020 年 建 成 以 鄭 州 新 鄭 國 際 機 場 為 核 心, 洛 陽 北 郊 機 場 南 陽 姜 營 機 場 等 機 場 為 主 要 節 點, 運 輸 機 場 和 通 用 機 場 多 層 次 布 局 協 調 發 展 的 民 用 機 場 體 系 ; 全 省 旅 客 輸 送 量 達 3,100 萬 人 次 貨 郵 輸 送 量 達 100 萬 噸 ; 推 進 國 際 航 空 物 流 中 心 建 設, 培 育 壯 大 航 空 物 流 產 業 集 群, 在 鄭 州 機 場 引 進 3 家 以 上 全 貨 運 基 地 航 空 公 司, 引 進 3 家 以 上 網 路 優 勢 明 顯 國 際 知 名 的 物 流 服 務 集 成 商 在 鄭 州 設 立 區 域 分 撥 中 心, 鼓 勵 中 小 型 物 流 服 務 商 集 聚 發 展 ; 構 建 以 航 空 運 輸 為 基 礎 航 空 關 聯 產 業 為 支 撐 的 產 業 體 系, 積 極 推 進 重 大 項 目 招 商 工 作, 重 點 引 進 飛 機 研 發 製 造 維 修 電 子 信 息 生 物 醫 藥 和 航 空 運 輸 關 聯 度 高 的 高 端 製 造 業, 集 聚 帶 動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和 現 代 服 務 業 發 展 ; 加 強 對 鄭 州 航 空 樞 紐 發 展 建 設 的 資 金 扶 持, 積 極 爭 取 國 家 對 機 場 建 設 的 資 金 支 持 ; 全 面 落 市 國 家 關 於 飛 機 發 動 機 和 航 空 器 材 進 口 領 域 的 稅 收 優 惠 政 策 關 於 促 進 創 業 投 資 和 產 業 投 資 基 金 發 展 的 通 知 河 南 省 政 府 辦 公 廳 於 12 月 28 日 發 布 上 述 通 知, 大 力 促 進 投 創 企 業 做 大 做 優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省 財 政 將 統 籌 資 金, 對 投 資 河 南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微 企 業 的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風 險 損 失 給 予 一 定 比 例 補 償 ; 對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投 資 參 股 的 中 小 微 型 企 業 投 資 項 目, 財 政 專 項 資 金 同 等 條 件 下 給 予 優 先 支 持 ; 及 支 持 社 會 資 本 與 優 秀 基 金 管 理 團 隊 合 作, 申 報 國 家 新 興 產 業 創 業 投 資 引 導 基 金 國 家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基 金 國 家 科 技 成 果 轉 化 引 導 基 金 和 國 家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業 引 導 基 金, 扶 持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設 立 與 發 展 15

16 b) 經 貿 數 據 省 份 生 產 總 值 ( 億 元 人 民 幣 ) 2015 年 與 2014 年 進 出 口 總 額 ( 億 元 人 民 幣 ) 2015 年 與 2014 年 全 年 相 比 全 年 相 比 湖 北 29, % 2, % 湖 南 29, % 1, % 山 西 12, % % 江 西 16, % 2, % 河 南 37, % 4, % ( 數 據 錄 自 各 省 市 政 府 相 關 網 站 ) 16

17 III. 香 港 快 訊 活 動 一 覽 表 香 港 大 型 活 動 ( 2016 年 2 月 年 3 月 )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主 辦 機 構 查 詢 方 式 即 日 至 二 月 港 深 城 市 \ 建 築 雙 城 香 港 建 築 師 學 uabbhk.drupalgardens.com 雙 年 展 會 雙 年 展 基 金 會 有 限 公 司 即 日 至 三 月 文 學 串 流 文 學 節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Miss Louise Law Tel: 即 日 至 三 月 香 港 郊 野 全 接 觸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即 日 至 四 月 十 一 日 香 港 賽 馬 會 呈 獻 系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張 銳 森 先 生 列 日 昇 月 騰 : 署 Tel: Fax: 從 敏 求 精 舍 藏 品 看 tyscheung@lcsd.gov.hk 敏 求 精 舍 明 代 劉 思 詠 小 姐 Tel: Fax: cswlau@lcsd.gov.hk 二 月 八 日 新 春 國 際 匯 演 之 夜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inesenewyear 二 月 八 至 二 十 二 日 香 港 許 願 節 2016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ina/see-do/events-festivals/eve nts-calendar/details.jsp?id= 二 月 九 日 農 曆 新 年 煙 花 匯 演 民 政 事 務 局 ( 統 籌 ) 二 月 九 日 至 三 月 二 第 四 十 四 屆 香 港 藝 香 港 藝 術 節 協 會 十 日 術 節 有 限 公 司 二 月 十 至 二 十 九 日 閃 躍 維 港 3D 光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二 月 十 七 至 二 十 一 日 二 月 十 八 至 二 十 一 日 二 月 十 九 至 二 十 一 日 二 月 十 九 至 二 十 一 日 雕 匯 演 城 中 馬 戲 : 沒 巧 合 馬 戲 團 ( 英 國 ) 白 香 港 賽 事 周 2016 香 港 馬 戲 團 自 在 遊 園 悠 然 自 在 浪 琴 表 香 港 馬 術 大 師 賽 2016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香 港 帆 船 運 動 總 會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香 港 馬 術 總 會

18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主 辦 機 構 查 詢 方 式 二 月 十 九 至 二 十 一 日 二 月 十 九 至 二 十 二 日 C3 日 本 動 玩 博 覽 鳯 凰 盃 香 港 女 子 國 際 棒 球 賽 C3 in Hong Kong 行 政 委 員 會 香 港 棒 球 總 會 /index.php 二 月 二 十 至 二 十 二 日 二 月 二 十 五 至 二 十 八 日 二 月 二 十 六 至 二 十 八 日 2016 元 宵 綵 燈 會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香 港 國 際 毛 皮 時 裝 香 港 毛 皮 業 協 會 展 覽 會 第 十 六 屆 香 港 亞 洲 香 港 劍 道 協 會 公 開 劍 道 錦 標 賽 三 月 一 至 五 日 香 港 國 際 鑽 石 寶 石 及 珍 珠 展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三 月 一 至 三 十 一 日 香 港 藝 術 月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三 月 二 至 五 日 三 月 亞 洲 時 尚 首 飾 亞 洲 博 聞 exhibitions.asiafja.com/3fj/ 及 配 飾 展 覽 會 三 月 三 至 七 日 香 港 國 際 珠 寶 展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w 三 月 五 至 六 日 香 港 室 內 賽 艇 錦 標 中 國 香 港 賽 艇 協 賽 暨 慈 善 長 途 接 力 會 賽 2016 三 月 五 至 六 日 2016 年 香 港 國 際 柔 中 國 香 港 柔 道 總 道 錦 標 賽 會 三 月 十 至 十 二 日 樂 活 博 覽 2016 盈 柏 廣 告 策 劃 有 限 公 司 三 月 十 至 十 二 日 亞 洲 素 食 展 盈 柏 廣 告 策 劃 有 限 公 司 三 月 十 一 至 二 十 日 香 港 花 卉 展 覽 2016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ndex.html 署 三 月 十 四 至 十 六 日 香 港 國 際 影 視 展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三 月 十 四 至 十 七 日 第 14 屆 香 港 亞 洲 電 香 港 國 際 電 影 節 影 投 資 會 協 會 三 月 十 四 至 四 月 四 日 香 港 影 視 娛 樂 博 覽 2016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三 月 十 五 至 十 六 日 香 港 國 際 內 衣 泳 裝 Eurovet Asia Ltd 原 輔 料 展 18

19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主 辦 機 構 查 詢 方 式 三 月 十 八 日 香 港 亞 洲 流 行 音 樂 國 際 唱 片 業 協 會 節 2016 ( 香 港 會 ) 有 限 公 司 三 月 二 十 一 至 四 月 第 40 屆 香 港 國 際 電 香 港 國 際 電 影 節 hkiff.org.hk/cn/index.php 四 日 影 節 協 會 三 月 二 十 四 至 二 十 六 日 三 月 二 十 四 至 二 十 七 日 三 月 三 十 至 四 月 一 日 香 港 巴 塞 爾 藝 術 展 2016 Asia Contemporary Art Show 亞 太 區 皮 革 展 原 料 及 製 造 技 術 展 (MM&T) Asian Art Fairs Ltd Asia Contemporary Art Limited APLF Ltd ng asiacontemporaryart.com/home/ main/en/ MT/tabid/1694/language/en-US /Default.aspx 三 月 三 十 至 四 月 一 日 時 尚 匯 集 APLF Ltd hionaccess/tabid/1693/languag e/zh-tw/default.aspx 備 註 : 更 多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展 覽 會 議 資 訊, 請 參 閱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及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網 站 : 展 覽 事 務.htm 19

20 其 他 經 貿 資 訊 網 頁 駐 武 漢 辦 通 訊 集 中 報 導 湖 北 湖 南 江 西 河 南 及 山 西 的 經 貿 資 訊 如 欲 獲 取 全 國 性 或 上 述 省 份 以 外 其 他 地 區 的 經 貿 資 訊, 請 瀏 覽 以 下 網 頁 : (1)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工 業 貿 易 署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內 地 商 貿 資 料 庫 網 頁 網 址 : (2)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網 頁 網 址 : (3)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粵 經 貿 辦 事 處 網 頁 網 址 : (4)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上 海 經 貿 辦 事 處 網 頁 網 址 : (5)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成 都 經 貿 辦 事 處 網 頁 網 址 : (6)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中 國 貿 易 網 頁 網 址 : 駐 武 漢 辦 通 訊 訂 閱 須 知 如 有 興 趣 訂 閱 駐 武 漢 辦 通 訊, 歡 迎 將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 商 會 機 構 或 公 司 名 稱 聯 絡 人 及 聯 絡 方 式 ) 電 郵 至 newsletter@wheto.gov.hk, 並 於 郵 件 標 題 註 明 訂 閱 駐 武 漢 辦 通 訊 免 責 聲 明 駐 武 漢 辦 通 訊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為 公 眾 提 供 的 資 訊 服 務, 資 料 搜 集 自 有 關 網 站 報 刊 媒 體 及 其 它 機 構 等 渠 道, 僅 供 參 考 之 用 該 通 訊 所 載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惟 本 辦 對 於 因 使 用 複 製 或 發 布 該 通 訊 而 招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一 概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駐 武 漢 辦 官 方 微 信 平 台 歡 迎 關 注 駐 武 漢 辦 官 方 微 信 平 台 ( 帳 號 為 HKWHETO ), 以 更 便 利 地 接 收 駐 武 漢 辦 資 訊, 包 括 每 月 出 版 的 駐 武 漢 辦 通 訊 最 新 活 動, 以 及 香 港 政 府 新 聞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