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頁 次 壹 申 請 資 格 2~3 貳 申 請 日 期 及 方 式 3 參 申 請 文 件 3~4 肆 獎 助 學 金 及 學 雜 費 ( 含 學 分 費 ) 減 免 申 請 4 伍 招 生 系 所 及 相 關 規 定 5~15 陸 修 業 期 限 16 柒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6 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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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簡 章 Foreign Student Admission Brochure 中 文 版 2015 年 11 月 編 印 本 校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 黃 小 姐 admission.ncnu.edu.tw 0

2 目 錄 頁 次 壹 申 請 資 格 2~3 貳 申 請 日 期 及 方 式 3 參 申 請 文 件 3~4 肆 獎 助 學 金 及 學 雜 費 ( 含 學 分 費 ) 減 免 申 請 4 伍 招 生 系 所 及 相 關 規 定 5~15 陸 修 業 期 限 16 柒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6 捌 甄 審 日 期 方 式 及 地 點 16~17 玖 錄 取 規 定 17 拾 錄 取 公 告 及 通 知 17 拾 壹 申 訴 管 道 17 拾 貳 註 冊 入 學 注 意 事 項 17 拾 参 各 項 洽 詢 電 話 及 網 址 18 拾 肆 其 他 資 訊 19 附 錄 山 水 埔 里 美 麗 暨 大 20 學 校 簡 介 21 入 學 申 請 表 22~25 推 薦 信 26~27 留 學 計 畫 書 28 研 究 計 畫 29 外 國 學 生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30~31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書 32~36 申 訴 書 37~38 申 請 人 通 訊 欄 39 1

3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日 期 備 註 目 春 季 班 秋 季 班 簡 章 公 告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2015 年 11 月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供 下 載 入 學 申 請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 2016 年 2 月 1 日 ~4 採 現 場 或 通 訊 報 名 12 月 6 日 月 30 日 獎 學 金 申 請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 12 月 6 日 2016 年 2 月 1 日 ~4 月 30 日 請 連 同 入 學 申 請 一 併 提 出 甄 審 日 期 ( 暫 訂 ) 2015 年 12 月 7 日 ~ 12 月 18 日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寄 發 甄 審 結 果 及 錄 取 通 知 壹 申 請 資 格 2016 年 1 月 第 1 週 ( 暫 訂 ) 2016 年 1 月 第 2 週 ( 暫 訂 ) 2016 年 5 月 1 日 ~5 月 18 日 2016 年 6 月 第 2 週 ( 暫 訂 ) 2016 年 6 月 底 前 一 須 符 合 下 列 身 份 資 格 之 一 者, 始 具 備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之 資 格 : 實 際 日 期 須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甄 日 期 及 方 式 辦 理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公 佈 欄 及 網 頁 ( 一 ) 具 外 國 國 籍 ( 不 含 香 港 澳 門 及 大 陸 地 區 人 士 )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 二 )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亦 得 依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 1.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2.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3.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本 項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外 國 學 生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採 計 期 間 之 起 迄 年 度 非 屬 完 整 曆 年 者, 以 各 該 年 度 之 採 計 期 間 內 在 本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予 以 認 定 但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本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海 外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 a. 就 讀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舉 辦 之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或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技 術 訓 練 專 班 b. 就 讀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各 大 專 校 院 華 語 文 中 心,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c. 交 換 學 生, 其 交 換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d.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來 臺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依 國 籍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屬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 a. 出 生 時 父 或 母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b. 出 生 於 父 或 母 死 亡 後, 其 父 或 母 死 亡 時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c. 出 生 於 中 華 民 國 領 域 內, 父 母 均 無 可 考, 或 均 無 國 籍 者 d. 歸 化 者 2

4 以 上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之 規 定, 於 國 籍 法 修 正 公 布 時 之 未 成 年 人, 亦 適 用 之 1980 年 2 月 9 日 ( 含 9 日 ) 前 出 生 者, 僅 以 父 親 為 準 ( 三 ) 具 外 國 國 籍, 兼 具 香 港 或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於 香 港 澳 門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滿 六 年 以 上 者 本 項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合 計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但 符 合 前 項 第 a 款 至 第 d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前 項 連 續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 四 ) 曾 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本 項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合 計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但 符 合 第 (2) 項 第 a 款 至 第 d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第 ( 二 ) ( 三 ) ( 四 ) 項 所 列 六 年, 係 以 擬 入 學 當 學 期 起 始 日 期 ( 二 月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 為 終 日 計 算 之 ; 所 稱 海 外, 指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以 外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二 須 符 合 修 讀 各 級 學 位 之 入 學 資 格 : ( 一 ) 符 合 我 國 教 育 部 採 認 之 高 中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 申 請 學 士 班 者 需 具 國 外 高 中 畢 業 學 歷 ;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需 具 大 學 畢 業 學 歷 ;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需 具 碩 士 畢 業 學 歷 ( 二 ) 具 有 與 我 國 學 制 相 當 之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三 欲 申 請 就 讀 學 士 班 者, 須 未 曾 在 我 國 以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申 請 並 完 成 高 中 學 校 學 程 四 須 未 曾 遭 入 學 學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五 須 未 曾 因 違 反 本 校 校 規 情 節 重 大 而 遭 本 校 註 銷 選 讀 資 格 者 六 須 符 合 招 生 簡 章 各 系 所 個 別 要 求 之 申 請 條 件 貳 申 請 日 期 及 方 式 一 日 期 : 春 季 班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起 至 12 月 6 日 止 ; 秋 季 班 2016 年 2 月 1 日 起 至 4 月 30 日 止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方 式 : 網 路 上 填 寫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網 址 為 需 上 網 填 寫 申 請 表 並 列 印 三 將 列 印 之 申 請 表 併 同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文 件, 以 郵 寄 ( 需 於 期 限 內 寄 達, 非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送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提 出 申 請 地 址 :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路 1 號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審 查 委 員 會 ] 參 申 請 文 件 請 將 申 請 所 需 各 項 表 件 依 下 列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用 迴 紋 針 夾 在 左 上 角 以 信 封 袋 裝 妥 如 因 表 件 不 全 致 延 誤 報 名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報 名 繳 交 之 證 件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ㄧ 入 學 申 請 表 2 份 ( 各 貼 2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1 張 ) 二 護 照 影 本 1 份 ( 申 請 選 讀 課 程 者, 除 經 教 育 部 專 案 核 定 者 外, 應 另 附 外 僑 居 留 證 影 本 ) 三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1 份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四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單 1 份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3

5 申 請 人 取 得 入 學 許 可 後, 於 辦 理 報 到 時, 交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或 代 表 處 驗 證 之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及 單 正 本, 始 得 註 冊 入 學 五 推 薦 信 (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 須 彌 封 ) 六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書 ( 含 自 傳 )1 份 七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具 備 足 夠 在 台 就 學 的 財 力 證 明 書 1 份, 或 政 府 大 專 校 院 或 民 間 機 構 提 供 全 額 獎 助 學 金 之 證 明 1 份 八 各 系 所 規 定 應 另 繳 交 之 資 料 九 系 所 如 規 定 需 繳 交 華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資 料, 請 勿 繳 交 漢 語 水 平 考 (HSK) 作 為 證 明 資 料 十 依 據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應 繳 交 之 文 件 ( 不 申 請 者 免 繳 ) 肆 獎 助 學 金 及 學 雜 費 ( 含 學 分 費 ) 減 免 申 請 一 外 國 學 生 於 申 請 本 校 入 學 許 可 時, 得 依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一 併 提 出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及 學 雜 費 ( 含 學 分 費 ) 之 減 免 二 外 國 學 生 得 依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政 府 獎 學 金 ( 如 : 外 交 部 台 灣 獎 學 金 教 育 部 台 灣 獎 學 金 並 應 依 其 受 理 時 間 自 行 提 出 申 請 三 獲 得 政 府 或 其 他 單 位 獎 學 金 者, 未 必 即 為 本 校 錄 取 生, 本 校 錄 取 者, 亦 未 必 可 獲 得 獎 助 學 金 或 減 免 學 雜 費 ; 以 上 概 依 本 校 相 關 會 議 審 議 決 定 四 上 述 獎 助 學 金 均 不 得 重 複 受 領 伍 招 生 系 所 及 相 關 規 定 招 生 名 額 : 學 士 班 51 名 碩 士 班 58 名 博 士 班 21 名 一 春 季 班 : 招 收 博 士 班 二 秋 季 班 :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4

6 ( 一 ) 人 文 學 院 代 碼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ˇ 1. 申 請 碩 士 班 學 生 須 另 繳 交 中 文 研 究 計 畫 ( 格 式 如 簡 章 第 29 頁 ) 代 表 作 (10-15 頁 中 文 學 期 報 告 1 至 3 篇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著 作 ) 及 歷 年 單 正 本 等 各 1 份 2. 申 請 博 士 班 須 另 繳 交 中 文 研 究 計 畫 大 學 及 碩 士 班 歷 年 正 本 ( 如 於 申 請 時 尚 未 完 成 論 文 口 者, 須 附 指 導 教 授 簽 認 可 如 期 完 成 之 口 初 稿 ; 碩 士 學 位 如 係 在 國 外 獲 得 而 無 者, 得 以 相 等 之 學 術 論 著 代 替 ) 學 術 著 作 ( 包 含 公 開 發 表 於 期 刊 或 研 討 會 之 論 文 課 程 報 告, 未 公 開 發 表 之 課 程 報 告 以 3 篇 為 限 ) 簡 歷 及 詳 細 著 作 目 錄 等 各 1 份 3. 須 檢 附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或 華 語 文 能 力 (TOP) 證 明 : 申 請 學 士 班 學 生 須 取 得 高 階 級 證 書 或 中 等 四 級 以 上 ; 申 請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須 取 得 流 利 級 證 書 或 高 等 六 級 以 上 學 碩 博 之 申 請 人 亦 可 提 供 其 他 相 當 等 級 之 中 文 能 力 或 修 習 課 程 之 證 明, 以 供 審 查 4. 申 請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可 改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5.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系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2 份 ( 其 中 1 份 須 為 中 國 語 文 教 師 推 薦 信 ) 6. 聯 絡 電 話 : ext.2601; hychi@ncnu.edu.tw 7. 網 址 : 代 碼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ˇ 1. 申 請 碩 士 班 學 生 須 另 繳 交 研 究 計 畫 1 份 ( 格 式 如 簡 章 第 29 頁 ) 代 表 作 (10-15 頁 英 文 學 期 報 告 1 至 數 篇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著 作 ) 及 歷 年 單 2. 申 請 碩 士 班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可 改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3.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4.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筆 學 士 班 500 分 ( 電 腦 173 分 ) 以 上, 碩 士 班 550 分 ( 電 腦 213 分 ) 以 上 之 證 明 5.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系 碩 士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3 份 ( 其 中 至 少 包 括 1 份 中 國 語 文 教 師 推 薦 信 ) 6. 聯 絡 電 話 : ext.2541; ljhuang@ncnu.edu.tw 7. 網 址 : 5

7 3.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代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103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ˇ 1. 申 請 博 士 班 須 另 繳 交 研 究 計 畫 大 學 及 碩 士 班 歷 年 正 本 ( 如 於 申 請 時 尚 未 完 成 論 文 口 者, 須 附 指 導 教 授 簽 認 可 如 期 完 成 之 口 初 稿 ; 碩 士 學 位 如 係 在 國 外 獲 得 而 無 者, 得 以 相 等 之 學 術 論 著 代 替 ) 學 術 著 作 ( 包 含 公 開 發 表 於 期 刊 或 研 討 會 之 論 文 課 程 報 告, 未 公 開 發 表 之 課 程 報 告 以 3 篇 為 限 ) 簡 歷 及 詳 細 著 作 目 錄 等 各 1 份 2. 須 檢 附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或 華 語 文 能 力 (TOP) 證 明 : 申 請 學 士 班 學 生 須 取 得 高 階 級 證 書 或 中 等 四 級 以 上 ; 申 請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須 取 得 流 利 級 證 書 或 高 等 六 級 以 上 學 碩 博 之 申 請 人 亦 可 提 供 其 他 相 當 等 級 之 中 文 能 力 或 修 習 課 程 之 證 明, 以 供 審 查 3. 申 請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可 改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4.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系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2 份 5. 聯 絡 電 話 : ext.2623; spsw@mail.ncnu.edu.tw 6. 網 址 : 代 碼 4. 歷 史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面 學 士 班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ˇ 報 考 博 士 班 需 取 得 史 學 相 關 碩 士 學 位 另 繳 交 簡 歷 及 詳 細 著 作 目 錄 研 究 計 畫 大 學 及 碩 士 班 歷 年 正 本 及 學 術 著 作 ( 包 含 公 開 發 表 於 期 刊 或 研 討 會 之 論 文 及 課 程 報 告 ) 最 多 以 3 篇 為 限 申 請 時 尚 未 完 成 論 文 口 者, 請 附 指 導 教 授 簽 認 可 如 期 完 成 之 口 初 稿 ; 碩 士 學 位 如 係 在 國 外 取 得 而 無 者, 得 以 相 等 之 學 術 論 著 代 替, 繳 交 外 文 請 附 中 文 摘 要 2. 申 請 碩 士 班 學 生 須 另 繳 交 研 究 計 畫 ( 格 式 如 簡 章 第 29 頁 ) 代 表 作 (10-15 頁 中 文 學 期 報 告, 最 多 以 3 篇 為 限 )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著 作 等 資 料 各 1 份 3. 申 請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可 改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4. 聯 絡 電 話 : ; yuan@ncnu.edu.tw 5. 網 址 : 6

8 代 碼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碩 士 論 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ˇ 1. 面 : 以 面 談 或 視 訊 方 式, 確 認 學 生 之 語 言 能 力 2. 聯 絡 電 話 : ; dppa@ncnu.edu.tw 3. 網 址 : 代 碼 東 南 亞 學 系 東 南 亞 組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學 士 班 ˇ 碩 士 班 ˇ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碩 士 論 文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1. 中 文 程 度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2. 申 請 就 讀 碩 士 學 位 者 交 推 薦 信 1 封 申 請 就 讀 博 士 學 位 者 交 研 究 計 畫 及 推 薦 信 2 封 3.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1 份 ( 如 已 發 表 之 相 關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榮 譽 及 獎 勵 事 蹟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相 關 證 照 及 經 歷 之 文 件 等 ) 4. 聯 絡 電 話 : ext.2561; dseas@ncnu.edu.tw 5. 網 址 : 代 碼 東 南 亞 學 系 人 類 學 組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專 業 科 目 1. 申 請 學 生 交 研 究 計 畫 1 份 2. 聯 絡 電 話 : ext.2561; dseas@ncnu.edu.tw 3. 網 址 : 碩 士 論 文 7

9 8. 華 語 文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代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108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1. 大 學 部 非 在 華 語 地 區 畢 業 者, 須 檢 附 新 版 華 語 能 力 (TOCFL) 流 利 級, 或 其 他 足 以 說 明 其 中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如 修 習 課 程 證 明 等 ( 不 採 用 中 國 大 陸 之 漢 語 水 平 考 (HSK) ) 2. 申 請 學 生 交 推 薦 信 2 份 3. 聯 絡 電 話 : ext.3801; hcheng@ncnu.edu.tw 4. 網 址 : ( 二 ) 管 理 學 院 代 碼 1.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學 士 班 ˇ 碩 士 班 ˇ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請 提 供 可 聯 絡 的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必 要 時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2. 自 傳 請 以 中 文 撰 寫 3.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4. 請 檢 附 單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及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5. 聯 絡 電 話 : ext.4521; ibs@ncnu.edu.tw 6. 網 址 : 代 碼 2. 經 濟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2.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3. 聯 絡 電 話 : ; cling@ncnu.edu.tw 4. 網 址 : 8

10 代 碼 3.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學 士 班 ˇ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申 請 本 系 學 士 班 者 須 另 繳 交 讀 書 計 畫 ( 格 式 不 限, 限 以 中 文 撰 寫 )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各 1 份, 不 交 推 薦 信 2. 申 請 本 系 碩 士 班 者 須 另 繳 交 研 究 計 畫 ( 英 文 可, 格 式 如 簡 章 第 29 頁 )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各 1 份, 若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系 碩 士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1 份 3.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4. 聯 絡 電 話 : ext 網 址 : 代 碼 4.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2.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3.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4. 聯 絡 電 話 : ext ; ctliu@mail.ncnu.edu.tw 5. 網 址 : 5. 觀 光 休 閒 與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休 閒 組 代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ˇ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2.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3. 申 請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可 改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4. 聯 絡 電 話 : ext.3723; wlchen@ncnu.edu.tw 5. 網 址 : 9

11 6. 觀 光 休 閒 與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組 代 系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所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206 觀 光 休 閒 與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組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ˇ 專 業 科 目 1.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2.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3. 申 請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可 改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4. 聯 絡 電 話 : 網 址 : 7. 新 興 產 業 策 略 與 發 展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代 系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所 207 新 興 產 業 策 略 與 發 展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專 業 科 目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ˇ 1. 申 請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可 改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2. 申 請 學 生 請 繳 交,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繳 交 論 文 初 稿, 或 就 讀 博 士 班 之 研 究 計 畫 3.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4. 聯 絡 電 話 : 網 址 : ( 三 ) 教 育 學 院 1. 國 際 文 教 與 比 較 教 育 學 系 代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301 學 士 班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1. 申 請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可 改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2. 聯 絡 電 話 : ; chchiang@ncnu.edu.tw 3. 網 址 : 10

12 代 碼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學 士 班 ˇ 碩 士 班 ˇ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ˇ ˇ ˇ ˇ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1.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1 份 ( 如 已 發 表 之 相 關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榮 譽 及 獎 勵 事 蹟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相 關 證 照 及 經 歷 之 文 件 等 ) 2. 聯 絡 電 話 : ; nclin@mail.ncnu.edu.tw 3. 網 址 : 3. 諮 商 心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學 系 諮 商 心 理 組 代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申 請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可 改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2. 請 檢 附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1 份 ( 如 已 發 表 之 相 關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榮 譽 及 獎 勵 事 蹟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相 關 證 照 及 經 歷 之 文 件 等 ) 3. 聯 絡 電 話 : ext ; coun@ncnu.edu.tw ace@ncnu.edu.tw 4. 網 址 : 代 碼 4. 諮 商 心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學 系 終 身 學 習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組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申 請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可 改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視 訊 口 2. 請 檢 附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1 份 ( 如 已 發 表 之 相 關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榮 譽 及 獎 勵 事 蹟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相 關 證 照 及 經 歷 之 文 件 等 ) 3. 聯 絡 電 話 : ext ; coun@ncnu.edu.tw ace@ncnu.edu.tw 4. 網 址 : 11

13 5. 諮 商 心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學 系 終 身 學 習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碩 士 班 代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305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1. 請 檢 附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1 份 ( 如 已 發 表 之 相 關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榮 譽 及 獎 勵 事 蹟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相 關 證 照 及 經 歷 之 文 件 等 ) 2. 申 請 學 生 若 不 方 便 前 來 面, 經 申 請 獲 同 意 後, 可 改 以 網 路 視 訊 口 3. 聯 絡 電 話 : ext ; coun@ncnu.edu.tw ace@ncnu.edu.tw 4. 網 址 : 代 碼 諮 商 心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學 系 輔 導 與 諮 商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1. 報 考 輔 導 與 諮 商 碩 / 博 士 班 之 非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之 外 國 學 生, 依 本 碩 / 博 士 班 修 業 規 則, 應 補 修 相 關 學 分 2.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3.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電 腦 213 分 ( 筆 550 分 ) 以 上, 或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以 上 之 證 明 4.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5. 聯 絡 電 話 : ext ; coun@ncnu.edu.tw ace@ncnu.edu.tw 6. 網 址 : 7. 課 程 教 學 與 科 技 研 究 所 代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所 碩 士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1 份 2. 自 傳 包 括 書 面 資 料 及 自 我 介 紹 之 影 音 光 碟 3. 聯 絡 電 話 : ext.3701; cit@ncnu.edu.tw 4. 網 址 : 12

14 ( 四 ) 科 技 學 院 代 碼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1. 學 士 班 :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2.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3. 聯 絡 電 話 : ; csie@ncnu.edu.tw 4. 網 址 : 代 碼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學 士 班 ˇ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專 業 科 目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1.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2.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筆 碩 士 班 500 分 ( 電 腦 173 分 ) 以 上, 博 士 班 550 分 ( 電 腦 213 分 ) 以 上 之 證 明 3. 請 檢 附 國 家 華 語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新 版 華 語 文 能 力 (TOCFL, 原 名 TOP) 或 其 他 相 關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4.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須 附 大 學 總 表 正 本 1 份 及 研 究 計 畫 1 份 ;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須 附 大 學 碩 士 班 總 表 正 本 各 1 份, 以 及 與 研 究 計 畫 各 1 份 5.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系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2 份 6. 聯 絡 電 話 : ext.4122; unalin@ncnu.edu.tw 7. 網 址 : 13

15 代 碼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ˇ 1.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筆 碩 士 班 500 分 ( 電 腦 173 分 ) 以 上, 博 士 班 550 分 ( 電 腦 213 分 ) 以 上 之 證 明 2.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須 附 大 學 總 表 正 本 1 份 及 研 究 計 畫 1 份 ;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須 附 大 學 碩 士 班 總 表 正 本 各 1 份, 以 及 與 研 究 計 畫 各 1 份 3.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4. 學 生 入 學 後 如 若 語 言 適 應 困 難 者, 得 參 加 本 校 語 言 課 程 輔 導 5.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系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2 份 6. 聯 絡 電 話 : ext.4102; meyimg@ncnu.edu.tw 7. 網 址 : 代 碼 4.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通 訊 工 程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ˇ ˇ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筆 碩 士 班 500 分 ( 電 腦 173 分 ) 以 上, 博 士 班 550 分 ( 電 腦 213 分 ) 以 上 之 證 明 2.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須 附 大 學 總 表 正 本 1 份 及 研 究 計 畫 1 份 ;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須 附 大 學 碩 士 班 總 表 正 本 各 1 份, 以 及 與 研 究 計 畫 各 1 份 3.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4. 學 生 入 學 後 如 若 語 言 適 應 困 難 者, 得 參 加 本 校 語 言 課 程 輔 導 5.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系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2 份 6. 聯 絡 電 話 : ext.4102; meyimg@ncnu.edu.tw 7. 網 址 : 14

16 代 碼 應 用 化 學 系 開 放 申 請 學 位 類 別 自 傳 學 士 班 ˇ 面 筆 聽 說 讀 寫 無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博 士 班 ˇ ˇ ˇ 1.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碩 士 班 :(ITP) 500 分 (CBT) 173 分 (ibt) 61 分 以 上 博 士 班 :(ITP) 550 分 (CBT) 213 分 (ibt) 79 分 以 上 2. 申 請 碩 士 班 學 生 需 附 大 學 部 總 表 ( 含 名 次 ) 正 本 1 份 ; 申 請 博 士 班 學 生 需 附 碩 士 班 總 表 ( 含 名 次 ) 正 本 1 份 3.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4. 學 生 入 學 後 如 若 語 言 適 應 困 難 者, 得 參 加 本 校 語 言 課 程 輔 導 5.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系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3 份 6. 聯 絡 電 話 : ext.4111; ymkuan@ncnu.edu.tw 7. 網 址 : 6. 應 用 化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碩 士 班 代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406 測 驗 碩 士 班 ˇ ˇ 1.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碩 士 班 :(ITP) 500 分 (CBT) 173 分 (ibt) 61 分 以 上 2. 申 請 碩 士 班 學 生 需 附 大 學 部 總 表 ( 含 名 次 ) 正 本 1 份 3.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4. 學 生 入 學 後 如 若 語 言 適 應 困 難 者, 得 參 加 本 校 語 言 課 程 輔 導 5.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碩 士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3 份 6. 聯 絡 電 話 : ext.4111; ymkuan@ncnu.edu.tw 7. 網 址 : 7. 應 用 材 料 及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代 開 放 申 請 自 面 筆 碼 學 位 類 別 傳 聽 說 讀 寫 無 學 士 班 ˇ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ˇ ˇ ˇ ˇ ˇ ˇ 申 請 碩 士 班 之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筆 500 分 ( 電 腦 173 分 ) 以 上 之 證 明 2.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須 附 大 學 總 表 正 本 1 份 及 研 究 計 畫 1 份 3. 英 語 系 國 家 學 生 免 附 4. 學 生 入 學 後 如 若 語 言 適 應 困 難 者, 得 參 加 本 校 語 言 課 程 輔 導 5.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系 碩 士 學 位 者, 推 薦 信 2 份 6. 聯 絡 電 話 : ext ; suyu@ncnu.edu.tw 7. 網 址 : 15

17 陸 修 業 期 限 ㄧ 大 學 部 : 以 4 年 為 原 則, 但 得 視 學 系 性 質 延 長 1 年 至 2 年, 並 得 視 學 系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加 實 習 半 年 至 2 年 二 碩 士 班 : 以 1 至 4 年 為 限 三 博 士 班 : 以 2 至 7 年 為 限 柒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項 招 生 係 依 教 育 部 發 布 施 行 之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辦 理 應 備 文 件 及 相 關 規 定 應 以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公 布 之 最 新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為 準 二 申 請 人 所 繳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歷 年 單 及 財 力 證 明 書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 加 蓋 驗 證 戳 記 ) 三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華 裔 外 國 籍 學 生, 應 依 本 身 條 件 擇 以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或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不 得 同 時 以 僑 生 及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申 請 入 學 ;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依 此 辦 法 所 獲 准 之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四 有 以 下 情 形 者, 不 得 再 依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規 定 向 本 校 申 請 入 學, 如 違 反 規 定 經 查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所 獲 准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 ( 一 ) 曾 遭 其 他 學 校 或 本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 ( 二 ) 曾 在 本 校 選 讀 課 程, 因 違 反 校 規 遭 註 銷 選 讀 資 格 者 五 申 請 人 以 註 冊 入 1 學 系 ( 研 究 所 ) 修 讀 一 級 學 位 為 限 六 初 審 或 複 審 未 獲 錄 取 者, 由 本 校 招 生 組 另 函 通 知, 各 項 申 請 表 件 均 不 予 退 還 七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就 學 :(1) 已 在 臺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入 學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得 檢 具 我 國 各 校 院 畢 業 證 書 及 歷 年 證 明 文 件, 免 繳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2) 已 在 本 校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並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且 檢 具 本 校 畢 業 證 書 及 歷 年 證 明 者, 得 免 繳 護 照 影 本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書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及 該 學 程 ( 但 各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時, 從 其 規 定 ) 八 已 申 請 或 錄 取 之 學 生, 如 經 發 現 申 請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或 所 繳 交 之 證 件 有 不 實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學 歷 資 格 不 具 合 法 有 效 等 情 事, 即 撤 消 其 申 請 入 學 資 格 或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相 關 學 歷 ( 力 ) 證 明 如 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有 上 述 情 事 者, 除 勒 令 繳 回 註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九 外 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其 他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但 外 國 學 生 在 臺 已 具 有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或 其 就 讀 之 班 別 屬 經 教 育 部 專 案 核 准 之 課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十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本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但 應 增 加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十 一 學 生 入 學 後 若 語 言 適 應 困 難 者, 得 參 加 本 校 語 言 課 程 輔 導 十 二 入 學 申 請 表 之 電 子 信 箱 行 動 電 話 及 聯 絡 電 話, 請 務 必 填 寫 正 確 本 校 將 依 情 況 所 需 聯 絡 申 請 者, 如 申 請 者 未 能 於 期 限 內 回 覆, 視 同 申 請 者 放 棄 本 身 之 權 益 十 三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委 員 會 決 議 處 理 十 四 中 英 文 版 簡 章 內 容 如 有 不 一 致, 以 中 文 版 為 準 捌 甄 審 日 期 方 式 及 地 點 一 日 期 : 春 季 班 2015 年 12 月 7 日 至 12 月 18 日 ; 秋 季 班 2016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18 日 (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甄 時 間 ) 16

18 二 方 式 : 以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為 原 則 ( 必 要 時 並 得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甄 方 式 辦 理 舉 行 甄, 詳 參 閱 本 簡 章 之 伍 招 生 系 所 及 相 關 規 定 ) 三 地 點 : 各 相 關 系 所 (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甄 時 間 及 地 點 ) 玖 錄 取 規 定 一 錄 取 名 單 由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委 員 會 依 各 系 所 初 審 結 果 決 定 複 審 錄 取 名 單 ; 複 審 錄 取 名 單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由 本 校 招 生 組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另 春 季 班 於 1 月 中 下 旬 秋 季 班 於 8 月 下 旬 由 本 校 註 冊 組 通 知 註 冊 入 學 二 各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遇 有 缺 額 時, 其 缺 額 得 於 放 榜 前 提 經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於 各 系 所 間 互 為 流 用 拾 錄 取 公 告 及 通 知 錄 取 名 單 預 定 春 季 班 於 2016 年 1 月 第 1 週 秋 季 班 於 2016 年 6 月 第 2 週 在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公 佈 欄 及 網 頁 公 告, 亦 可 上 網 查 詢, 本 校 另 以 專 函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拾 壹 申 訴 管 道 考 生 如 對 甄 審 結 果 或 與 甄 審 相 關 事 宜 有 疑 義 時, 應 於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後 30 日 內 以 書 面 敘 明 具 體 事 由 並 檢 具 佐 證 資 料 向 本 校 招 生 組 提 出, 由 本 校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 未 具 名 之 申 訴 案 件 不 予 處 理 ( 申 訴 書 格 式 詳 見 第 頁 ) 拾 貳 註 冊 入 學 注 意 事 項 一 錄 取 之 新 生, 應 依 錄 取 通 知 之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並 應 繳 驗 以 下 證 件,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逾 期 未 報 到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 一 ) 護 照 正 本 ( 二 )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或 代 表 處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三 )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或 代 表 處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單 正 本 ( 四 )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或 代 表 處 驗 證 之 財 力 證 明 書 正 本 ( 五 )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或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如 未 投 保 者, 應 於 註 冊 時 繳 納 保 險 費, 由 本 校 代 辦 投 保 事 宜 二 經 錄 取 之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時, 未 逾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期 間 三 分 之 一 者, 於 當 學 期 入 學 ; 已 逾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期 間 三 分 之 一 者, 於 第 二 學 期 或 下 一 學 年 註 冊 入 學 三 經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其 學 分 抵 免 悉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相 關 辦 法 辦 理 17

19 拾 參 各 項 洽 詢 電 話 及 網 址 本 校 總 機 本 校 網 址 洽 詢 單 位 業 務 項 目 分 機 教 務 處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招 生 組 各 項 招 生 務 查 詢 2230~2233 註 冊 組 國 際 學 生 組 1. 新 生 報 到 及 證 件 繳 驗 2. 註 冊 入 學 事 宜 1. 獎 學 金 及 獎 助 學 金 2. 簽 證 入 出 境 健 保 等 諮 詢 3. 外 國 學 生 來 台 入 學 前 準 備 事 宜 諮 詢 及 輔 導 4.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生 活 輔 導 2210~ 生 活 輔 導 組 助 學 貸 款 2311~2315 學 務 處 住 宿 服 務 組 住 宿 及 租 屋 資 訊 衛 生 保 健 組 1.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2.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2750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寄 發 及 補 發 2430~2436 各 系 所 辦 公 室 詳 見 本 簡 章 伍 招 生 系 所 及 相 關 規 定 教 育 部 聯 絡 電 話 :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 教 育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司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址 : a61-ad3a-5d32a88deb5d 聯 絡 電 話 : 網 址 : 18

20 拾 肆 其 他 資 訊 一 本 校 行 事 曆 ( 預 計 於 2016 年 5 月 ~6 月 登 載 於 本 校 網 路 ) 二 各 項 費 用 ( 以 新 台 幣 計, 單 位 :NT) ( 一 ) 學 雜 費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院 系 別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各 項 費 用 收 費 標 準 一 覽 表 科 技 學 院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化 學 系 應 用 材 料 及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管 理 學 院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院 : 經 濟 學 系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觀 光 休 閒 與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新 興 產 業 策 略 與 發 展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人 文 學 院 :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歷 史 學 系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系 東 南 亞 學 系 東 南 亞 學 系 人 類 學 碩 士 班 華 語 文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教 育 學 院 : 國 際 文 教 與 比 較 教 育 學 系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學 系 諮 商 心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學 系 學 費 32,745 32,457 32,457 雜 費 19,923 13,634 13,234 總 計 52,668 46,091 45,691 學 分 費 3,291 2,880 2,855 學 雜 費 基 數 30,800 25,082 22,839 學 分 費 3,699 3,699 3,699 學 雜 費 基 數 34,711 28,211 27,639 學 分 費 4,126 4,126 4,126 ( 二 ) 書 籍 費 依 照 所 修 習 的 課 程 與 出 版 商 的 訂 價 而 有 不 同, 每 學 期 約 需 2,000 至 3,000 元 ( 三 ) 住 宿 費 1. 大 學 部 宿 舍 ( 四 人 房 ), 每 學 期 需 繳 6,660 元 ; 研 究 生 宿 舍 ( 二 人 房 ), 每 學 期 需 繳 10,750 元 ; 住 宿 生 並 需 繳 交 300 元 宿 網 使 用 費 2. 住 宿 保 證 金, 入 宿 時 需 繳 2,000 元, 於 退 宿 時 退 還 ( 四 ) 每 個 月 伙 食 及 生 活 費 約 需 6,000 元 ( 五 ) 保 險 費 外 國 學 生 健 保 費 4,494 元 (749*6 個 月 ) 平 安 保 險 費 165 元 ( 六 ) 其 他 費 用 語 言 實 習 費 550 元 ( 選 修 英 文 聽 力 者 )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費 550 元 1. 本 收 費 標 準 表 各 項 費 用 每 學 年 度 均 有 可 能 調 整, 每 學 期 應 繳 費 用 須 以 當 學 年 度 實 際 公 告 為 準, 本 表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僅 供 參 考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於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另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3. 本 表 所 列 各 項 費 用 係 每 學 期 需 繳 費 用 每 一 學 年 分 2 個 學 期 分 別 繳 費 19

21 山 水 埔 里 美 麗 暨 大 臺 灣 是 個 呈 南 北 狹 長 型 的 海 島, 面 積 約 有 3.6 萬 平 方 公 里 (14,400 平 方 英 哩 ), 位 於 亞 洲 大 陸 東 南 方 太 平 洋 西 岸 東 亞 島 弧 間, 北 臨 日 本 琉 球 群 島, 南 接 菲 律 賓 群 島, 是 往 來 亞 洲 各 地 的 樞 紐 ; 位 處 亞 熱 帶 的 臺 灣, 四 季 如 春 物 產 豐 富, 人 民 認 真 勤 奮 樂 觀 積 極, 並 曾 創 造 經 濟 繁 榮 和 平 民 主 多 樣 物 產 以 及 科 技 成 就 等 等 許 多 的 奇 蹟 南 投 縣 位 於 臺 灣 中 央, 是 唯 一 不 濱 臨 海 洋 的 縣 市, 長 久 以 來, 南 投 縣 就 以 好 山 好 水 著 稱, 境 內 有 臺 灣 最 高 山 - 玉 山, 有 臺 灣 最 長 的 溪 流 - 濁 水 溪, 也 有 臺 灣 最 大 的 高 山 湖 泊 - 日 月 潭 等 等 在 南 投 縣, 春 天 可 以 到 日 月 潭 遊 湖 賞 花 到 鹿 谷 喝 茶, 夏 天 可 以 到 山 林 避 暑 到 溪 谷 戲 水, 秋 天 可 以 到 奧 萬 大 賞 楓 到 廬 山 泡 溫 泉, 冬 天 則 可 以 到 合 歡 山 賞 雪 或 者 到 信 義 鄉 賞 梅 ; 南 投 縣 的 美 麗 與 精 彩, 渾 然 天 成 豐 富 多 樣, 因 此 有 東 方 瑞 士 的 美 稱 埔 里 鎮 位 於 台 灣 的 地 理 中 心, 隸 屬 於 南 投 縣, 居 縣 境 北 部, 地 形 上 四 面 環 山, 是 屬 於 盆 地 地 形, 同 時 是 濁 水 溪 和 北 港 溪 間 盆 地 群 中, 位 置 最 北, 面 積 最 大 的 一 個 盆 地, 高 度 約 在 海 拔 380 公 尺 到 700 公 尺 之 間 埔 里 的 人 口 大 約 86,000 多 人, 總 共 23,417 戶, 行 政 轄 區 共 分 成 33 里, 是 一 個 中 型 的 鄉 鎮 埔 里 鎮 一 年 到 頭 都 舉 辦 著 各 類 型 的 文 化 活 動, 包 括 傳 統 的 廟 會 活 動 民 俗 陣 頭, 以 及 藝 文 展 覽 音 樂 演 奏 劇 團 歌 舞 等 等, 國 際 知 名 的 朱 宗 慶 打 擊 樂 團 及 林 懷 民 舞 蹈 團 等 都 曾 經 多 次 來 埔 里 演 出 另 外, 埔 里 的 花 卉 茭 白 筍 百 香 果 紹 興 酒 紅 甘 蔗 天 然 漆 及 手 工 宣 紙 等 特 產, 也 都 聞 名 中 外, 為 埔 里 帶 來 許 多 經 濟 面 的 繁 榮, 加 上 在 埔 里 鎮 有 全 臺 年 紀 最 高 的 茄 苳 樹, 有 東 南 亞 最 大 的 佛 教 道 場 - 中 台 禪 寺, 還 有 世 界 三 大 昆 蟲 博 物 館 之 一 的 木 生 昆 蟲 世 界 等 等, 充 分 展 現 出 小 鎮 上 人 文 薈 萃 與 物 產 豐 饒 之 特 色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位 於 埔 里 鎮 西 南 方 的 山 坡 台 地 上, 佔 地 有 150 公 頃, 景 色 優 美 綠 草 如 茵, 是 臺 灣 最 美 麗 的 大 學 院 校 之 一 學 校 所 座 落 的 台 地 屬 於 桃 米 里 的 範 圍, 當 地 生 態 豐 富, 青 蛙 與 蜻 蜓 的 種 類 尤 其 多 樣, 是 目 前 臺 灣 十 分 知 名 的 生 態 旅 遊 景 點, 加 上 埔 里 在 地 的 人 文 特 色, 使 得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不 僅 是 一 座 學 術 的 殿 堂, 而 且 亦 是 一 處 結 合 地 方 資 源 的 社 區 學 苑, 提 供 給 就 讀 的 學 子, 一 個 豐 富 多 元 而 且 精 彩 有 趣 的 學 習 環 境 20

22 學 校 簡 介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自 1995 年 7 月 1 日 設 校 以 來, 在 南 投 埔 里 默 默 深 耕 發 展, 目 前 有 人 文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科 技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共 計 20 個 學 士 班 ( 組 ) 25 個 碩 士 班 14 個 博 士 班, 專 兼 任 教 師 約 438 位, 學 生 約 6,170 人 持 續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進 行 學 術 研 究, 服 務 族 群 社 會 我 們 善 用 地 理 環 境 的 優 勢 條 件, 創 造 出 屬 於 暨 大 人 的 品 味 與 特 色, 強 調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開 闊 胸 襟 關 懷 族 群 社 會 與 活 潑 的 創 造 力, 除 了 時 常 舉 辦 各 式 創 意 競 賽, 並 且 推 動 特 色 運 動, 鼓 勵 所 有 暨 大 人 服 務 社 群 在 學 生 教 育 方 面, 學 生 品 德 的 塑 造 知 識 學 習 特 色 運 動 與 社 區 服 務 是 我 們 在 學 生 學 習 方 面 所 強 調 的 同 時, 為 擴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我 們 提 供 多 元 的 學 習 環 境, 加 強 外 語 能 力 學 習, 以 提 昇 國 際 競 爭 力 本 校 乃 為 達 成 強 化 人 才 培 育 增 進 僑 教 功 能 平 衡 區 域 發 展 推 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等 目 標 而 成 立 暨 大 位 居 臺 灣 地 理 中 心, 並 以 建 立 國 際 學 術 重 鎮 自 期 在 建 校 理 念 中, 本 校 融 入 中 華 文 化 的 中 道 精 神, 以 培 養 術 德 兼 修 經 世 致 用 的 高 素 質 人 才, 除 基 礎 學 術 研 究 外, 又 特 別 強 調 東 南 亞 區 域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及 推 廣 服 務 培 育 僑 界 人 才 等 發 展 重 點 綜 而 言 之, 本 校 基 於 強 調 前 瞻 性 與 國 際 觀 的 培 養 兼 顧 科 技 化 與 人 文 觀 的 平 衡 發 揚 中 華 文 化 與 強 化 僑 教 功 能 等 三 項 理 念, 以 培 養 國 內 與 僑 界 高 級 人 才 為 努 力 方 向 未 來 將 發 展 為 人 文 社 會 教 育 管 理 科 技 生 物 資 源 等 學 院 之 綜 合 性 大 學 國 際 知 名 的 東 南 亞 區 域 研 究 重 鎮 及 台 灣 中 部 地 區 精 密 及 資 訊 科 技 研 究 的 發 展 中 心, 以 培 育 科 際 整 合 東 南 亞 語 文 人 才 及 僑 教 師 資 人 文 學 院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歷 史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東 南 亞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人 類 學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華 語 文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 碩 士 班 ) 教 育 學 院 國 際 文 教 與 比 較 教 育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諮 商 心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學 系 ( 含 輔 導 與 諮 商 碩 博 士 班 終 身 學 習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碩 士 班 ) 課 程 教 學 與 科 技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經 濟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觀 光 休 閒 與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休 閒 組 ( 含 碩 士 班 ) 觀 光 休 閒 與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組 新 興 產 業 策 略 與 發 展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 博 士 班 ) 科 技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通 訊 工 程 碩 士 班 / 博 士 班 應 用 化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應 用 化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碩 士 班 應 用 材 料 及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21

23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TUDENT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此 處 貼 最 近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Attach recent (bust) photograph here (about 1 *2 ) 需 先 上 網 填 寫 本 申 請 表 ( 及 列 印 併 同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文 件, 以 郵 寄 ( 需 於 期 限 內 寄 達, 非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送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提 出 申 請 Please complete the application under Foreign Student Admission on the website, and print out all required forms posted online. 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 website : Applicants are required to submit their application packages to the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at the NCNU either in person or by registered mail before the designated deadline for application submission. Please mail your application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 Admission Section,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No 1, University Rd., Puli, Nantou, 54561, Taiwan TEL: ext. 2230~2233 Ⅰ.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Personal Information 姓 名 Full Name 性 別 Sex ( 中 文 ) Chinese ( 英 文 ) English 男 Male 女 Female (Last) (First) (Middle)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o. 國 籍 Nationality 婚 姻 狀 況 Marital Status 已 婚 Married 未 婚 Singl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電 子 信 箱 address 住 址 & 電 話 Home Address & Tel. 通 訊 地 址 & 電 話 Mailing Address & Tel. 在 臺 通 訊 處 & 電 話 Mailing Address & Tel. in Taiwan 監 護 人 Legal Guardian 在 臺 聯 絡 人 Contact Person in Taiwan 父 親 Father 母 親 Mother / / (day) (month) (year) 姓 名 Name 住 址 Address 姓 名 Name 住 址 Address 姓 名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是 否 曾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Used to be a citizen of R.O.C or not? 姓 名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是 否 曾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Used to be a citizen of R.O.C or not? 出 生 地 點 Place of Birth 行 動 電 話 Cell phone No. 與 申 請 人 關 係 Relationship 聯 絡 電 話 Telephone No. 與 申 請 人 關 係 Relationship 聯 絡 電 話 Telephone No. 出 生 地 點 Place of Birth 聯 絡 電 話 Telephone No. 是 yes 出 生 地 點 Place of Birth 聯 絡 電 話 Telephone No. 是 yes 電 話 TEL. 電 話 TEL. 電 話 TEL. 否 no 否 no 22

24 Ⅱ. 申 請 人 教 育 背 景 Applicant s Educational Background 學 校 名 稱 Name of School 學 校 所 在 地 School location 學 位 Degree 修 業 起 迄 年 月 Dates enrolled (M/Y to M/Y) 主 修 Major 副 修 Minor 小 學 Elementary School 中 學 Secondary School 大 學 部 College or University 碩 士 班 Master s Program 博 士 班 Ph.D. Program Ⅲ. 擬 申 請 就 讀 何 系 ( 所 ) 及 學 位?Please indicate to which department and program you are applying at NCNU? 申 請 系 ( 所 ) 名 稱 Name of the Department/institute 申 請 就 讀 學 位 班 別 Program 申 請 第 一 志 願 系 ( 所 ) First choice 申 請 第 二 志 願 系 ( 所 ) Second choice 申 請 第 三 志 願 系 ( 所 ) Third choice 學 士 Bachelor 碩 士 Master 博 士 Doctoral 如 選 填 2 個 系 所, 請 繳 交 2 份 申 請 文 件 ; 如 選 填 3 個 系 所, 請 繳 交 3 份 申 請 文 件 Applicants applying for 2 programs or more should pack each application package separately and attach an individual registration envelope to each application envelope. Ⅳ. 中 國 語 文 程 度 Chinese proficiency level 1. 曾 研 究 中 文 幾 年 How long have you studied Chinese? 2. 受 何 人 指 導 ( 講 授 ) Under whose guidance and where? 3. 中 文 程 度 Chinese proficiency level: 聽 Listen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說 Speak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讀 Reading :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寫 Writing :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Ⅴ. 其 他 Other items 1. 敘 明 在 臺 期 間 各 項 費 用 來 源 Please state your source of financial support while furthering your educatio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個 人 儲 蓄 父 母 支 援 Personal Savings ( 金 額 Amount ) From parents ( 金 額 Amount) 獎 助 金 其 他 Scholarship ( 來 源 及 金 額 Source & Amount ) Others ( 來 源 及 金 額 Source & Amount ) 2. 健 康 情 形 Health Condition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稍 差 (Poor) 如 有 疾 病 或 缺 陷 請 敘 明 之 Describe any defect or health problem you have. ( 如 有 進 一 步 說 明, 請 另 紙 一 併 提 出 )(Additional information may be provided on a separate sheet of paper.) 23

25 Ⅵ. 繳 交 資 料 紀 錄 表 ( 務 必 就 已 繳 交 之 資 料, 在 繳 交 註 記 欄 內 打 )Please check the items that you have submitted 註 記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Items 入 學 申 請 表 2 份 ( 各 貼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1 張 ) Two copies of the application form (with a current personal photograph- ahead + shoulders shot without a hat or head covering and must be attached to each form) 護 照 影 本 ( 申 請 選 讀 課 程 者, 除 經 教 育 部 專 案 核 定 者 外, 應 另 附 外 僑 居 留 證 影 本 ) One copy of the applicant s passport (Unless specially author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pplicants for non-degree status must also provide a copy of their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或 代 表 處 驗 證 之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One copy of the highest-level certificate issued by a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institution, which must be authenticated by a Taiwan 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或 代 表 處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單 One copy of the highest-level complete transcript issued by a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institution, which must be authenticated by a Taiwan 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推 薦 信 ( 份 數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 須 彌 封 )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ll copies should be sealed.) (The number of copies is determined by respective departments )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書 ( 含 自 傳 ) One study plan written in Chinese or English (incl. statement) an autobiographical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或 代 表 處 驗 證 具 備 足 夠 在 台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書 One copy of the va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 by a Taiwan 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dicating sufficient funding for the complete cost of the education in Taiwan. 各 系 所 另 訂 應 附 繳 之 資 料 Other required documents required by individual department.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Other supplemental documents 切 結 書 DECLARATION 本 人 已 閱 讀 瞭 解 並 保 證 符 合 臺 灣 教 育 部 於 2014 年 12 月 18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申 請 資 格 ( I have read and understood Article 2 and Article 3 of the Regulations Regard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s Undertaking Studies in Taiwan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18 December 2014 and hereby affirm that I meet the defini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 specified therein. ( 2.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 報 名 大 學 部 者 為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研 究 所 者 為 大 學 或 碩 士 畢 業 證 書 ) 在 畢 業 學 校 所 在 國 家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並 所 持 之 證 件 相 當 於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之 各 級 合 法 學 校 授 予 學 位 The diploma I provided(secondary degree diploma for applying for undergraduate program, bachelor s or master's diploma for graduate program)is valid in the home country of the conferring school, and is equivalent to the degree conferred by a lawful academic school in the R.O.C. 3. 本 人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份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I have never studied in Taiwan as an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 and have not applied to The University Entrance Committe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Taiwan, R.O.C. for any academic schools in the academic year 本 人 在 臺 未 曾 遭 學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I have never been expelled from any academic programs in the R.O.C.. 5. 本 人 保 證 已 閱 畢 貴 校 外 國 學 位 生 申 請 入 學 簡 章, 並 了 解 逾 期 繳 件 或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完 整 且 正 確 申 請 文 件, 貴 校 不 予 受 理, 本 人 絕 無 異 議 I hereby certify I have read 2015 Foreign Student Admission Brochure and understand late incomplete or incorrect submission is not acceptable. The decision by the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is final and irrevocable. 6. 本 人 保 證 提 供 之 所 有 申 請 相 關 資 訊 及 文 件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之 文 件, 並 同 意 授 權 貴 校 查 證, 如 經 查 證 有 不 實 之 情 事, 本 人 同 意 貴 校 取 消 其 申 請 資 格 或 撤 銷 學 籍 ( 已 入 學 者 ), 絕 無 異 議 I hereby certify that all application related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s I provide are legal and valid. Moreover, I hereby authorize the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to check on any of my submitted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s. If any of them is found to be false, I will accept the consequences of revocation of my application or admission (enrolled student). The decision by the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is final and irrevocable. 24

26 7. 上 述 所 陳 之 任 一 事 項 同 意 授 權 貴 校 查 證,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等 情 事 屬 實 者, 本 人 願 依 貴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絕 無 異 議 I agree to authorize the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to verify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above. I am willing to follow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without any objections should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e found untruthful 以 上 資 料 業 由 本 人 填 寫, 且 經 詳 細 檢 查, 在 此 保 證 其 正 確 無 誤 I have carefully reviewed the above information and hereby pledge that all of it is correct. 申 請 人 簽 名 Applicant s Signature 申 請 日 期 (D/M/Y) Date of Application 25

27 推 薦 信 Recommendation Letter I. 請 申 請 人 填 寫 Part I, to be completed by the applicant 申 請 人 系 所 欲 修 讀 學 位 Applicant: Department/Institute: Degree Applied: 基 於 推 薦 信 內 容 保 密 原 則, 本 人 同 意 放 棄 閱 讀 本 文 件 之 權 力 I agree that the recommendation I am requesting shall be held confidentially by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and I hereby waive any rights I may have to examine it. 是 Yes 否 No 簽 名 Signature: II. 請 推 薦 人 填 寫 Part II, to be completed by the recommender. 請 問 您 認 識 申 請 人 有 多 久 的 時 間? 在 何 種 關 係 或 場 合 下 認 識? How long and in what capacity have you known the applicant? 日 期 Date: 請 您 對 申 請 人 之 學 業 品 性 個 性 優 點 缺 點 以 及 可 否 順 利 完 成 所 欲 修 讀 之 學 位 等, 做 一 評 估 您 的 說 明 將 是 我 們 評 審 之 重 要 依 據, 謝 謝 We would appreciate your candid assessment of the applicant s scholarship, character, personality, and professional promise. Your stat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our evaluation. Thank you. 26

28 總 評 Part III Summary 請 就 下 列 項 目 與 相 似 年 齡 及 經 驗 者 做 一 比 較, 在 適 當 空 格 做 記 Please compare with others of similar age and experience and then mark in the appropriate box. 研 究 潛 力 Research Potential 創 造 力 與 想 像 力 Creativity & Imagination 成 熟 度 Maturity 與 他 人 相 處 狀 況 Ability to Work with Others 表 達 能 力 Communication Skills 順 利 完 成 所 提 學 位 可 能 性 Potential to Complete the Proposed Program 傑 出 Outstanding 優 Very Good 佳 Good 可 Average 差 Below Average 不 宜 評 估 Inadequate for Assessment 強 力 推 薦 Strongly Recommended 推 薦 Recommended 勉 予 推 薦 Recommended with Reservation 不 推 薦 Not Recommended Recommender (Signature): 推 薦 人 姓 名 ( 正 楷 ) Recommender (Print): 電 話 Telephone: 單 位 Affiliated Institute: 電 子 郵 件 日 期 Date: 職 稱 Title: 地 址 Address: 請 推 薦 人 將 此 信 密 封 且 在 信 封 封 口 處 簽 名 Please seal and sign on the envelope. 27

29 留 學 計 畫 書 ( 含 自 傳 ) Study Plan (including an autobiographical statement) 申 請 人 申 請 系 所 欲 修 讀 學 位 Applicant: Department/Institute: Degree Applied: 請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撰 寫 約 500 字, 敘 述 個 人 背 景 來 本 校 求 學 動 機 在 本 校 求 學 期 間 之 讀 書 計 畫 等, 以 及 完 成 學 業 以 後 之 規 劃 如 有 需 要, 可 續 反 頁 In the following space please write a statement in about 500 words in Chinese or in English, stating your background, motivation, study plan at NCNU, and career plan after finishing your study. Use both sides if needed. 28

30 研 究 計 畫 Research Proposal 申 請 人 申 請 系 所 欲 修 讀 學 位 Applicant: Department/Institute: Degree Applied : 請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撰 寫 約 5000 字, 內 容 大 綱 為 :1. 研 究 主 題 2. 研 究 目 的 及 背 景 3. 研 究 方 法 4. 預 期 成 果 5. 參 考 書 目 如 有 需 要, 可 自 行 增 印 格 式 In the following space please write a research proposal in about 5000 words in Chinese or in English, including the subject, goal and background of the research, research method, anticipated achievement and bibliography. Copy additional pages if needed. 29

31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15 日 第 24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7 日 第 288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5 日 第 30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5 日 第 31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3 日 第 33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4 日 第 35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5 日 第 368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 第 37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第 41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鼓 勵 外 國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及 獎 勵 本 校 優 秀 外 國 學 生, 特 依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來 源 為 教 育 部 專 案 補 助 計 畫 或 本 校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項 目 三 本 要 點 適 用 對 象 為 預 定 就 讀 本 校 及 在 本 校 就 學 之 外 國 學 生, 且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 ( 一 ) 符 合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者, 或 依 本 校 與 外 國 學 校 共 同 簽 署 雙 聯 學 制 來 校 攻 讀 學 位 之 外 國 學 生 ( 二 ) 申 請 人 之 學 業 須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1 申 請 學 士 班 者, 其 原 學 校 畢 業 須 達 GPA2.5 以 上 或 相 當, 其 標 準 由 申 請 就 讀 之 本 校 系 所 認 定 並 決 定 是 否 予 以 推 薦 ; 已 就 讀 本 校 學 士 班 者, 其 前 一 學 年 每 學 期 至 少 修 習 12 學 分 且 前 一 學 年 上 下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均 達 70 分 ( 含 ) 以 上 2 申 請 碩 博 士 班 者, 其 原 學 校 畢 業 須 達 GPA3.0 以 上 或 相 當, 其 標 準 由 申 請 就 讀 之 本 校 系 所 認 定 並 決 定 是 否 予 以 推 薦 ; 已 就 讀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者, 其 前 一 學 年 上 下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均 需 達 75 分 ( 含 ) 以 上 3 有 關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人 之 標 準, 各 系 所 可 另 訂 之, 但 不 得 低 於 本 要 點 之 規 定 4 如 有 不 符 上 列 條 件 但 情 況 特 殊 者, 得 由 系 所 推 薦 提 請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會 議 討 論 之 四 獎 助 學 金 額 度 及 獎 勵 名 額 : ( 一 ) 各 級 獎 助 學 金 額 度 : 1 學 士 班 : 獎 助 學 金 每 名 每 月 至 多 新 臺 幣 7,000 元 整 1 年 補 助 12 個 月, 最 多 補 助 4 年 2 碩 士 班 : 獎 助 學 金 每 名 每 月 至 多 新 臺 幣 13,000 元 整 1 年 補 助 12 個 月, 最 多 補 助 2 年 3 博 士 班 : 獎 助 學 金 每 名 每 月 至 多 新 臺 幣 23,000 元 整 1 年 補 助 12 個 月, 最 多 補 助 4 年 ( 二 ) 獎 勵 名 額 依 當 年 度 經 費 而 定 如 當 年 度 獎 助 學 金 經 費 用 罄, 即 不 再 受 理 申 請 30

32 ( 三 ) 外 國 學 生 領 取 本 校 院 系 所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等 獎 助 學 金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之 各 級 額 度 上 限 五 本 獎 助 學 金 之 受 理 申 請 時 間 : 每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5 月 15 日 預 定 就 讀 本 校 者, 應 於 申 請 本 校 入 學 許 可 時 ( 每 年 2 月 1 日 起 至 4 月 30 日 ) 一 併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時 應 備 妥 下 列 文 件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原 畢 業 學 校 之 全 部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持 外 國 學 校 單 者 應 經 由 我 國 駐 當 地 大 使 館 或 辦 事 處 認 證 ), 或 前 一 學 年 ( 含 上 下 學 期 ) 單 正 本 ( 三 ) 推 薦 書 1 封 ( 預 定 就 讀 本 校 者, 可 與 申 請 入 學 許 可 推 薦 書 同 一 份 )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課 外 活 動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論 文 發 表 等 各 類 獎 勵 或 研 究 成 果, 無 則 免 附 ) 六 審 核 原 則 : ( 一 ) 申 請 及 就 讀 碩 博 士 班 者, 得 優 先 獎 勵 ( 二 ) 國 際 簽 約 學 校 推 薦 者, 得 優 先 獎 勵 ( 三 ) 提 出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文 件 者 得 酌 予 加 分 ( 四 ) 獎 助 學 金 之 獲 獎 名 單, 應 由 本 校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會 議 審 核 七 領 取 本 獎 助 學 金 者, 有 義 務 協 助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業 務, 或 接 受 所 屬 系 所 安 排 其 擔 任 教 學 行 政 或 研 究 助 理, 工 作 時 數 及 內 容 由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或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八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受 獎 助 學 生, 如 經 查 證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其 他 不 實 之 情 事 者, 應 撤 銷 其 受 獎 資 格, 已 領 取 之 獎 學 金 應 予 追 回 ( 二 ) 受 獎 助 學 生 畢 業 或 退 學 時 起, 即 不 得 受 領 本 獎 學 金 ( 三 ) 受 獎 助 學 生 休 學 期 間 不 得 受 領 本 獎 助 學 金, 復 學 時 應 重 新 提 出 申 請 ( 四 ) 外 國 學 生 已 領 取 台 灣 獎 學 金 者, 不 得 重 覆 領 取 本 獎 助 學 金 九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31

33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書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 STUDENT SCHOLARSHIP A. 申 請 人 資 料 Personal Information 此 處 黏 貼 最 近 一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Attach recent (bust) photograph here 姓 名 :( 中 文 ) ( 外 文 ) 性 別 : ( 男 / 女 ) Full name (in Chinese) in English/native language Sex male/ female 出 生 日 期 :19 年 月 日 出 生 地 : 國 籍 : 婚 姻 狀 況 : 已 婚 未 婚 Date of birth year month day Place of Birth Nationality Marital Status married single 永 久 住 址 : 電 話 : Home Address Tel 在 華 通 訊 處 : 電 話 : Mailing address in R.O.C. Tel 監 護 人 姓 名 : 地 址 : 電 話 : 與 申 請 人 關 係 : Name of legal guardian address Tel Relationship 在 台 聯 絡 人 : 地 址 : 電 話 : 與 申 請 人 關 係 : Contact Person in Taiwan address Tel Relationship B. 教 育 背 景 / 學 業 Education Background/Academic Information 新 生 申 請 者 填 寫 :(to be completed by freshman/first-time applicants) (a) 教 育 背 景 學 校 名 稱 Name of school 學 校 所 在 地 School location 修 業 起 迄 年 月 Dates enrolled 中 等 學 校 Secondary School / ~ / 主 修 Major 副 修 Minor 學 業 GPA 學 院 / 大 學 College / University / ~ / 研 究 所 Graduate Program / ~ / (b) 申 請 系 所 : 系 ( 所 ) Which department/graduate do you expect to enroll in at NCNU? 已 在 學 申 請 者 填 寫 :(to be completed by registered students) (a) 就 讀 系 所 : 系 ( 所 ) 年 級 學 號 : Department/institute Student ID (b) 前 一 學 年 修 習 學 分 數 及 學 業 平 均 : 上 學 期 學 分, 平 均 分 ; 下 學 期 學 分, 平 均 分 Number of credits and grade average of the previous academic year total credits and grade average of 1 st semester total credits and grade average of 2 nd semester (c) 本 次 申 請 為 第 次 申 請, 已 於 學 年 度 獲 得 獎 助 How many times have you applied? Please fill in the year when getting the grants if you ever got one. (d) 本 年 度 是 否 已 獲 政 府 經 費 補 助? 是, 本 年 度 獲 ( 單 位 名 稱 ) 補 助 Have you ever received any grants from Taiwan s government this year? Yes, I have received grants from Taiwan s government this year. (The complete title of the grants ) 否, 本 年 度 未 獲 任 何 經 費 補 助 No, I have not received any grants from Taiwan s government this year. (e) 是 否 一 併 申 請 學 雜 費 ( 含 學 分 費 ) 之 減 免? 是 否 Do you want to apply for tuition waiver (including credit fees)? Yes No C. 推 薦 信 Recommendation Letter 請 推 薦 人 依 本 申 請 書 所 附 推 薦 信 格 式 填 寫 The recommender should fill in the recommendation form attached to this application. 32

34 D. 繳 交 文 件 Check list 新 生 申 請 者 應 繳 交 Required documents for new students: 原 畢 業 學 校 之 全 部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Academic transcript in Chinese or English 自 傳 Autobiographical statement 推 薦 書 Recommendation letter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Supporting documents 已 在 學 申 請 者 應 繳 交 Required documents for returning students: 前 一 學 年 單 正 本 Transcript from last/previous academic year 推 薦 書 Recommendation letter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Additional documents which may facilitate the review of the application E. 切 結 書 Deposition 1. 本 人 保 證 未 具 僑 生 身 份 且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I hereby affirm that I do not hold overseas Chinese status or R.O.C. citizenship, 2.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證 明 文 件 均 為 合 法 且 有 效 And the documents I provide are valid and legal. 3. 上 述 所 陳 之 任 一 事 項, 同 意 授 權 貴 校 查 證,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等 情 事 屬 實 者, 本 人 願 依 貴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決 無 異 議 I agree to authorize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to verify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above. I am willing to follow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without any objections should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e found untruthful. 以 上 資 料 業 由 本 人 填 寫, 在 此 保 證 其 正 確 無 誤 I have carefully reviewed the above information and hereby pledge that all of it is correct. 申 請 人 簽 名 Applicant s Signature 申 請 日 期 (m/d/y) Date of Application 審 查 記 錄 欄 ( 申 請 者 勿 填 )For official use only 申 請 / 就 讀 系 所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33

35 自 傳 Autobiographical Statement ( 獎 學 金 專 用 for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only) _ 34

36 他 ( 她 ) 的 求 知 慾 與 上 進 的 動 機? Motivation and ability to master academic work 他 ( 她 ) 的 思 考 見 解 及 研 究 潛 能? Innovative talent and research potential 他 ( 她 ) 的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Ability in verbal expression Top 5% Top25% Top50% Top75% 無 法 評 估 unclear Top 5% Top25% Top50% Top75% 無 法 評 估 unclear Top 5% Top25% Top50% Top75% 無 法 評 估 unclear 他 ( 她 ) 的 性 格 成 熟 度 ( 情 緒 管 理 問 題 解 決 能 Top 5% Top25% Top50% Top75% 無 法 評 估 unclear 力 )?Emotional stability and maturity 他 ( 她 ) 的 人 際 關 係? Top 5% Top25% Top50% Top75% 無 法 評 估 unclear Ability to work with others 他 ( 她 ) 對 公 眾 事 物 及 社 會 的 關 懷 度 及 服 務 熱 誠?Enthusiasm to public affairs 他 ( 她 ) 對 新 環 境 的 適 應 能 力? Ability to adjust to a new environment 順 利 完 成 學 位 的 可 能 性? Potential to complete the program 推 薦 信 Recommendation Letter ( 獎 學 金 專 用 for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only) 推 薦 者 請 勾 選 一 與 這 位 申 請 者 之 關 係 與 熟 識 度 : 1. 您 認 識 這 位 考 生 多 久 了? 年 月 How long have you known the applicant year month 2. 您 與 他 的 關 係 是 In what relationship 二 請 您 對 申 請 人 之 學 業 品 性 個 性 優 點 缺 點 以 及 可 否 順 利 完 成 所 欲 修 讀 之 學 位 等, 做 一 評 估 您 的 說 明 將 是 我 們 評 審 的 重 要 依 據, 謝 謝 We would appreciate your candid assessment of the applicant s scholarship, character, personality, and professional promise. Your stat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our evaluation. Thank you. 三 總 評 請 您 把 這 位 與 您 所 認 識 的 與 他 ( 她 ) 同 年 紀 的 同 輩 相 比 請 依 排 序 勾 選 適 當 百 分 比, 若 是 您 因 不 了 解 而 無 法 客 觀 評 估, 亦 請 勾 選 無 法 評 估 項 Please compare with others of similar age and experience and then mark in the appropriate box. Top 5% Top25% Top50% Top75% 無 法 評 估 unclear Top 5% Top25% Top50% Top75% 無 法 評 估 unclear Top 5% Top25% Top50% Top75% 無 法 評 估 unclear 推 薦 者 姓 名 :( 正 楷 ) ( 簽 名 ) Recommender (Print) (Signature) 服 務 單 位 : 職 Institution Title 稱 : 電 Tel 話 : 電 子 郵 件 : 聯 絡 地 址 : Address ( 次 頁 繼 續 Continue on next page) 35

37 請 將 此 信 封 密 封 且 在 信 封 封 口 處 簽 名 後 交 給 申 請 人 或 逕 寄 下 址 Please seal, sign on the envelope, return this document to the applicant or send it directly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省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路 一 號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No.1 University Rd., Puli, Nantou County Taiwan , R.O.C. 36

38 姓 Full Name 名 申 請 系 所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Applied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考 生 申 訴 書 Admission Appeal For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 中 文 ) ( Chinese ) ( 英 文 ) (In English/ native language) 申 請 學 位 Degree 電 子 信 箱 Address 連 絡 電 話 Tel Number 攻 讀 學 位 Degree 學 士 Bachelor 碩 士 Master 博 士 Doctoral 選 讀 學 分 Non-matriculation 手 機 號 碼 Cellphone Number 聯 絡 地 址 Address 申 訴 事 實 與 理 由 : The fact and reason 申 訴 目 的 : Your intention 37

39 佐 證 資 料 The Evidence 備 註 : 於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後 30 天 內 填 妥 本 表, 如 有 佐 證 資 料 併 寄 至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路 1 號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審 查 委 員 會 或 傳 真 Note: Please fill out the appeal form and mail it with provided evidence to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Foreign Student Admission Committee/ No.1 University Rd., Puli, Nantou County, Taiwan, , Republic of China or fax it to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dmission results are released. 38

40 申 請 人 通 訊 欄 APPLICANT CONTACT INFORMATION 請 將 您 的 聯 絡 地 址 填 入 下 列 五 欄 空 白 表 格 中, 後 續 通 知 函 將 以 此 欄 裁 切 並 黏 貼 寄 回 ; 請 務 必 確 認 您 所 提 供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若 因 填 寫 有 誤 至 權 益 受 損, 請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責 Please fill in the required contact information. This information will be used to mail notifications. Make sure you provide the correct information. The applicant is responsible for any consequences that may arise from incorrect information. ( 姓 名 Name) ( 地 址 Address) ( 姓 名 Name) ( 地 址 Address) ( 姓 名 Name) ( 地 址 Address) ( 姓 名 Name) ( 地 址 Address) ( 姓 名 Name) ( 地 址 Address)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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