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Transcription

1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9 版 ) ( 众安在线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20 ( 主 ) 005 号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投保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1.3 被保险人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合同的不受此限 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4 受益人 ( 一 )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 ( 释义见 7.1)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二 ) 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2 保障内容 2.1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境外 ( 释义见 7.2) 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见 7.3), 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本保险合同 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 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达到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 中国保监会, 保监发 [2014]6 号, 标准编号为 JR/T ) ( 以下简称 伤残评定标准 )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 保险人按 伤残评定标准 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保险人根据 伤残评定标准 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 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 ( 不包括本人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 操作人员或机组成员 ) 身份乘坐 ( 释义见 7.4) 公共交通工具 ( 释义见 7.5), 发生 或 约定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在根据 或 项下的约定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后, 再按照同等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2.2 责任免除 原因除外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 (2) 故意自伤或自杀 ;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拒捕 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 (5) 接受包括美容 整容 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7) 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 ; (8) 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 中暑 ; (9) 猝死 ( 释义见 7.6); (10)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 (11)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12) 恐怖袭击 期间除外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战争 军事行动 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 (2)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 服刑 在逃期间 ; (3)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期间 ; (4)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 ( 释义见 7.7) 期间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 释义见 7.8) 无有效驾驶证( 释义见 7.9) 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 (6)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 ( 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 期间 ; (7)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释义见 7.10) 期间 ; (8)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期间 ; (9)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 (10)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 服军役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期间 ; (11) 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挖掘 采矿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森林砍伐 建筑工程 水上作业 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期间 ; (12) 以医疗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旅行期间 ; (13) 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单载明不予承保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2.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4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可在保险期间内进行一次或多次境外旅行 对于每次旅程, 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离开其境内 ( 释

3 义见 7.11) 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之日 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所载保险期间届满 ;(2) 被保险人完成境外旅行后, 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3) 自保险责任开始起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每次旅行最长承保天数 3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3.1 交费义务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否则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2 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3 适合旅行及其他条件被保险人进行境外旅行时, 必须身体状况良好适合旅行, 或对不能进行正常旅行的情况并不知晓, 否则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4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投保人住所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 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等, 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3.5 其他内容变更通知义务在保险期间内, 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 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 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3.6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和损失情况 ;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 ( 释义见 7.12) 而导致的迟延 4 保险人义务 4.1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约定的保险凭证 4.2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4.3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4.4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5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5.1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人 ( 释义见 7.13) 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 并需要提供监

4 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凭据 ;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4) 医疗机构 ( 释义见 7.14) 司法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 如火化证明或者丧葬证明 )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 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 (6) 被保险人境外旅行的护照 签证 旅游费用收据 机票或车船票 ;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凭据 ;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 (4) 医疗机构 司法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 (5) 被保险人境外旅行的护照 签证 旅游费用收据 及机票或车船票 ; (6)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2 诉讼时效期间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 合同的解除和争议处理 6.1 合同的解除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 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凭据 ; (3) 保险费交付凭证 ; (4) 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 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 释义见 7.15) 6.2 合同的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3 法律适用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7 释义 7.1 保险人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2 境外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该地区包括台湾 香港 澳门地区 7.3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自然死亡 疾病身故 猝死 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7.4 乘坐指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 车厢或甲板时开始, 至乘客离开机舱 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7.5 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 并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以下交通工具 : (1) 公共汽车 长途汽车 出租车 渡船 气垫船 水翼船 轮船 火车 有轨电车 轨道列车 ( 包

5 括地铁 轻轨及磁悬浮列车 ); (2) 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经营的来往商业客运机场的固定翼飞机 ; (3) 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往来商业客运机场之间或在有营运执照的直升机站之间营运的直升飞机 ; (4) 按固定路线和时间表营运的固定机场客车 若上述所列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 均不符合本附加条款中 公共交通工具 的定义 同时, 政府 企业及私人的包机 包车亦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定义之内 7.6 猝死指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 7.7 高风险运动本保险合同所称高风险运动, 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 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 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 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 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 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潜水, 滑水, 滑雪, 滑冰, 驾驶或乘坐滑翔翼 滑翔伞, 跳伞, 攀岩运动, 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马术, 拳击, 特技表演, 驾驶卡丁车, 赛马, 赛车, 各种车辆表演 蹦极 7.8 酒后驾车指经检测或者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7.9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 (2)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 (3)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 (4)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以及在暂扣 扣留 吊销 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 (5)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 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 (6)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7.10 艾滋病 (AIDS) 或艾滋病病毒 (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7.11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范围内, 该地区不包括台湾 香港 澳门地区 7.1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13 保险金申请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人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 意外伤残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人是指被保险人本人 7.14 医疗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并符合以下标准 : (1) 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病人形式提供接待患病 受伤的人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 ; (2) 在一名或若干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治疗, 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诊 ; (3) 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 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 ; (4) 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二十四小时的全职护理服务 本附加合同中所指的医疗机构不包括以下机构 : (1) 精神病院 ; (2) 老人院 疗养院 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

6 (3) 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 疗养或康复院 7.15 未满期净保险费 指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 按 10% 的退保手续费率及下述公式计算未满期净保险费 : 未满期净保险费 = 保险费 [1-( 保险单已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天数 )] (1- 退保手续费率 ) 其中,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7 ICS A11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China insurance disability standard and code 发布 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8 第一部分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范围 术语与定义 伤残的评定 确定伤残类别 确定伤残等级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 伤残内容 等级及代码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心血管, 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附录 A 概述 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分类级别的含义 编码和限定值的含义 相关关系 附录 B 参考文献 I

9 第二部分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 中国法医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单鹏 方力 王勤 艾乐 卢志军 孙朋强 刘乃佳 李屹兰 李恒 李思明 张琳 杨新文 苗景龙 倪长江 胡婷华 胡琴丽 殷瑾 黄春芳 黄荫善 章瑛 董向兵 韩鸥 II

10 第三部分 引言 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功能 残疾和健康分类 ( 以下简称 ICF ) 的理论与方法, 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 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 如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等, 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 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基础, 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 根据本标准的方法 内容和结构, 开发保险产品, 提供保险服务 III

11 第四部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 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 每级相差 10% 本标准参照 ICF 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 建立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心血管, 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消化 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和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 大类, 共 281 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附录 A 详细说明了本标准的编码规则, 附录 B 对本标准中涉及的结构 功能代码进行了罗列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伤残 disability 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2 身体结构 body structure 身体的解剖部位, 如器官 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2.3 身体功能 body function 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3 伤残的评定 3.1 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 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3.2 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 在同类别伤残下, 确定伤残等级 1

12 3.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3.4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注 : 本标准中 以上 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下同 4 伤残内容 等级及代码 4.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脑膜的结构损伤 伤残条目等级伤残代码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 级 s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表 1 表 2 伤残条目等级伤残代码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 ( 智商小于等于 20),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 ( 智商小于等于 34), 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 ( 智商小于等于 34),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需经常有人监护, 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 ( 智商小于等于 49),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间或需要帮助, 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表注 :1 护理依赖 : 应用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1 级 s ;b117.4, b 级 s ;b117.3, b198.3z 3 级 s ;b117.3, b 级 s ;b117.2, b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 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1)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 ;(2) 大部 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3) 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 生活不能自理, 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 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 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 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伤残条目等级伤残代码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 级 b110.4 表 3 2

13 表注 : 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 无意识活动, 不能执行命令, 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有睡眠 - 醒 觉周期, 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 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 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 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 存 4.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 大小 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 本标准中的 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 1 级 s 一侧眼球缺失 7 级 s /2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盲目 5 级 1 级 s /2, b210.4z2/1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盲目 4 级 2 级 s /2, b210.42/1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盲目 3 级 3 级 s /2, b210.32/1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低视力 2 级 4 级 s /2, b210.22/1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低视力 1 级 5 级 s /2, b210.1x2/1 表注 :1 视力和视野 低视力 盲目 级别 表 4 表 5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 三米指数 ) ( 一米指数 ) 光感 5 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 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 视野直径小于 20 而大于 10 者为盲目 3 级 ; 如直径小于 10 者为 盲目 4 级 他活动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 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 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 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 学习或其 下同 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 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表 6 双眼盲目 5 级 2 级 b210.4z3 双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5 2 级 b2101.4z3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 4 级 3 级 b 双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10 3 级 b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 3 级 4 级 b 双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20 4 级 b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2 级 5 级 b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1 级 6 级 b210.1x3 双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60 6 级 b

14 续表 6 一眼盲目 5 级 7 级 b210.4z1/2 一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5 7 级 b2101.4z1/2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 4 级 8 级 b210.41/2 一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10 8 级 b /2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 3 级 9 级 b210.31/2 一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20 9 级 b /2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1 级 10 级 b210.1x1/2 一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级 b /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 10 级 s ;b210.1 表 7 表注 : 外伤性白内障 : 凡未做手术者, 均适用本条 ; 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 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 等级 眼睑结构损伤 双侧眼睑外翻 8 级 s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 级 s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 级 s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 级 s /2 一侧眼睑外翻 9 级 s /2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 级 s /2 表注 : 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 音调 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表 8 表 9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双侧耳廓缺失 2 级 b230.43, s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双侧耳廓缺失 3 级 b230.33, s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一侧耳廓缺失 3 级 b230.43, s /2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一侧耳廓缺 b230.41/2, b230.32/1, 3 级失, 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s /2, s /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且双侧耳廓缺失 4 级 b230.2z3, s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一侧耳廓缺失 4 级 b230.33, s /2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4 级 b230.41/2, b230.32/1, s /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5 级 b230.33, s /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且一侧耳廓缺失 5 级 b230.2z3, s /2 双侧耳廓缺失 5 级 s 一侧耳廓缺失, 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6 级 s /2, s /1 一侧耳廓缺失 8 级 s /2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9 级 s / 听功能障碍 4

15 表 1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4 级 b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81dB 5 级 b230.3z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5 级 b230.41/2, b230.32/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6 级 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6 级 b230.41/2, b230.2z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7 级 b230.41/2, b230.2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7 级 b230.31/2, b230.2z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8 级 b230.31/2, b230.2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8 级 b230.41/2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9 级 b230.2z1/2, b230.2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9 级 b230.31/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26dB 10 b 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10 级 b230.2z1/2 4.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鼻的结构损伤 表 11 外鼻部完全缺失 5 级 s 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7 级 s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8 级 s3108b.253/ s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8 级 s , s3100a.221/2 一侧鼻翼缺损 9 级 s3100a.221/2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0 级 s3108a.251/2/ s3108b.251/ 口腔的结构损伤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 2/3 3 级 s z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 1/3 6 级 s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6 枚 9 级 s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8 枚 10 级 s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表 12 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表 13 伤残条目等级伤残代码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8 级 b167.4, b399.4 表注 :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 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但不包括任 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4.4 心血管, 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5

16 4.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6

17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1 级 s s, s s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 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3 级 s s;b410.2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8 级 s 脾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8 级 s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9 级 s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10 级 s 肺的结构损伤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 级 s /2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 级 s43018a.823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 级 s43018a.321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 级 s43018a 胸廓的结构损伤 表 14 表 15 表 16 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表 17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12 根肋骨骨折 8 级 s4302a.35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8 根肋骨骨折 9 级 s4302a.25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4 根肋骨缺失 9 级 s4302a.120z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4 根肋骨骨折 10 s4302a.150 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2 根肋骨缺失 10 级 s4302a 消化 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是指用后牙 ( 如磨牙 ) 碾 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 吞咽是指通过口腔 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 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表 18 伤残条目等级伤残代码咀嚼 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 级 b5102.4, b 表注 : 咀嚼 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 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 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肠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90% 1 级 s z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 合并短肠综合症 2 级 s ;b 表 19 7

18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 4 级 s

19 续表 19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 直肠 肛门结构切除, 回肠造瘘 4 级 s , s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 肛门切除, 且结肠部分切除, 结肠造瘘 5 级 s5401b.419, s598a.419, s5401a.228, s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 级 s , s5400c.419, s5408a.419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s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s5401a.328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 级 s5401a.228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 肛门损伤, 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 级 s5401b.189, s598a.189, s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 肛门损伤, 且瘢痕形成 10 级 s5401b.189, s598a.189;b 胃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 级 s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s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表 20 表 21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1 级 s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 50%, 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3 级 s ;b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 十二指肠切除 4 级 s , s5400a.419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 50% 6 级 s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8 级 s 肝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 75% 2 级 s y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 50% 5 级 s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8 级 s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表 22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1 级 s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1 级 s6100a.411/2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5 级 s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5 级 s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 级 s /2, s /1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5 级 s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5 级 s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 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级 s /2, s /1 表 23 9

20 续表 19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 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级 s /2, s /1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8 级 s /2 骨盆部损伤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 级 s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 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级 s /2, s /1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 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级 s /2, s /1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9 级 s /2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 9 级 s /2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 9 级 s /2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9 级 s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9 级 s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10 级 s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0 级 s /2 骨盆部损伤膀胱破裂修补 10 级 s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3 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3 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3 级 s /2, s /1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4 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5 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 50% 5 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6 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6 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6 级 s /2, s /1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7 级 s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7 级 s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8 级 s /2, s /2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9 级 s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9 级 s /2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10 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10 级 s /2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 级 s /2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10 级 s /2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10 级 s /2 4.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表 24 表 25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2 级 s7101a.413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级 s7101a.411/2, s7101b.412/1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级 s7101b.413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3 级 s7101a.411/2 同侧上 下颌骨完全缺失 3 级 s7101a.411/2, s7101b.411/2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 级 s7101b.411/2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24 枚 3 级 s7101a.323, s7101b.323, s y 10

21 续表 25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50%, 且口腔 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 2 4 级 s7101a.321/2, s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6cm, 且口腔 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 2 4 级 s7101b.321/2, s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 20cm 2 4 级 s , s8100b.358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 25%, 小于 50%, 且口腔 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 2 5 级 s7101a.221/2z, s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4cm, 且口腔 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 2 5 级 s7101b.221/2, s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20 枚 5 级 s7101a.323, s7101b.323, s z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 25%, 且口腔 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 2 6 级 s7101a.221/2, s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 2, 且伴发涎瘘 6 级 s , s8100b.258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6 枚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2 枚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8 枚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 6cm 2 10 级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4 枚 10 级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表 26 7 级 8 级 9 级 s7101a.323, s7101b.323, s s7101a.223, s7101b.223, s y s7101a.223, s7101b.223, s s s7101a.123, s7101b.123, s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张口困难 Ⅲ 度 6 级 s7103a.881/2;b710.3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张口困难 Ⅲ 度 6 级 s7103a.883;b710.3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张口困难 Ⅱ 度 8 级 s7103a.883;b710.2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张口困难 I 度 10 级 s7103a.881/2;b710.1 表注 : 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 中指 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 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 正常张口 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 下切牙切缘间 ( 相当于 4.5cm 左右 ); 张口困难 I 度指大张口时, 只能垂直置入食 指和中指 ( 相当于 3cm 左右 ); 张口困难 II 度指大张口时, 只能垂直置入食指 ( 相当于 1.7cm 左右 ); 张口困难 III 度 指大张口时, 上 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上肢的结构损伤, 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 27 双手完全缺失 4 级 s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 级 s ;b710.4 一手完全缺失, 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4 级 s /2, s /1;b710.4 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90% 5 级 s y/ s ;b710.3y 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70% 6 级 s z/ s ;b710.3z 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50% 7 级 s / s ;b710.3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 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级 s /2, s /2, s /2;b7100.4, b 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30% 8 级 s / s ;b710.2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 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级 s /2, s /2, s /2;b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10cm 9 级 s

22 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10% 9 级 s z/ s ;b710.1z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10 级 s

23 伤残条目等级伤残代码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 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10 级 s /2, s /2, s /2;b 表注 :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 36%, 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 18%; 食指 中指各占一手功 能的 18%, 其中末节指节占 8%, 中节指节占 7%, 近节指节占 3%; 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 9%, 其中末节指 节占 4%, 中节指节占 3%, 近节指节占 2% 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 10%, 其中第一掌骨占 4%, 第二 第三掌骨各占 2%, 第 四 第五掌骨各占 1% 本标准中,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骨盆环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 s , s 髋臼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 s7701a.259, s 骨盆环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 s , s z 髋臼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 s7701a.259, s z 骨盆环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 s , s 髋臼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 s7701a.259, s 骨盆环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 s , s 髋臼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 s7701a.259, s 下肢的结构损伤, 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 28 表 29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 级 s75021a.4136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 s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级 s75028a.443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 级 s75021a.411/26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 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级 s /2, s /2, s /2;b7100.4, b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 s z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 1/3 8 级 s75028a.441/2, s75028a.242/1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8 级 s75020a.413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 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级 s /2, s /2, s /2;b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8 级 s75020a.883;b710.4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 s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9 级 s75028a.441/2 双足十趾中, 大于等于五趾完全缺失 9 级 s75020a.323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9 级 s75020a.481/2;b710.4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 s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 1/3 10 级 s75028a.241/2 双足十趾中, 大于等于两趾完全缺失 10 级 s75020a.223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 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10 级 s /2, s /2, s /2;b 表注 : 1 足弓结构破坏 : 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2 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 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 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 ; 足弓 1/3 结构破坏指足 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3 足趾缺失 : 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3

24 4.7.6 四肢的结构损伤, 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三肢以上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1 级 s , s /26/ s /26, s 表 30 二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 ( 上肢在肘关节以上, 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肘关节以上, 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 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1 级 1 级 1 级 2 级 2 级 2 级 3 级 s , s /2;b760.4/ s , s /2;b760.4/ s /26/ s /26, s /2/ s /2;b760.4 s /26/ s /26, s /2/ s /2, s /1/ s /1;b760.4 s , s /2/ s /2, s ;b760.4 s / s / s /26/ s /26 s /26/ s /26, s /1/ s /1;b760.4 s / s / s /2/ s /2;b760.4 s / s / s /26/ s /26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且另一肢完全丧 s /26/ s /26, 3 级失功能 s /1/ s /1;b760.4 s /2, s /2, 两上肢 或两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 s /2;b7100.4, b7101.3/ 4 级全丧失功能 s /2, s /2, s /2;b7100.4, b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肘关节以上, 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 5 级 s /26/ s /26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 级 s /2/ s /2;b760.4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6 级 s /26/ s /26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 级 s73008a.451/2/ s73008b.451/2/ s73008c.451/2/ s75008a.451/2/ s75008b.451/2/ s75008c.451/2 表注 :1 骺板 : 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 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 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 应当另 行评定伤残等级 能的丧失 2 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 ( 上肢腕关节 肘关节 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 膝关节 髋关节 ) 功 3 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 或麻痹 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度丧失 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 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 表 31 伤残条目等级伤残代码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 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75% 7 级 s / s , s / s ; b710.3z 14

25 伤残条目等级伤残代码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 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 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25%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8 级 9 级 s / s , s / s ; b710.3 s / s , s / s ; b710.2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 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 偏 瘫 截瘫或单瘫 四肢瘫 ( 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四肢瘫 ( 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四肢瘫 ( 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四肢瘫 ( 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 偏瘫 ( 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偏瘫 ( 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偏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偏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表 32 伤残条目等级伤残代码 1 级 2 级 3 级 4 级 2 级 3 级 5 级 6 级 s , s ;b7304.1, s /2/ s /2/ s /1/ s /1;b s ,s ;b7304.1, s /2/ s /2;b s ,s ;b7304.1, s /2/ s /2;b s ,s ;b7304.1, s /2/ s /2;b s /2, s /2, s /2;b s /2, s /2, s /2;b s /2, s /2, s /2;b7302.1,b s /2, s /2, s /2;b7302.1,b 偏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 7 级 s /2, s /2, s /2;b7302.1, b 截瘫 ( 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2 级 s , s ;b 截瘫 ( 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3 级 s , s ;b 截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5 级 s , s ;b7303.1, s /2;b 截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6 级 s , s ;b7303.1, s /2;b 截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 7 级 s , s ;b7303.1, s /2;b 单瘫 ( 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5 级 s /2/ s /2;b 单瘫 ( 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6 级 s /2/ s /2;b 单瘫 ( 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 8 级 s /2/ s /2;b 截瘫 ( 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 级 s , s ;b7303.3, b525.4, b620.4 表注 :1 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2 截瘫指脊髓损伤后, 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 运动 反射等消失和膀胱 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3 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4 肌力 : 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 将肌力分级划分为 0-5 级 0 级 : 肌肉完全瘫痪, 毫无收缩 15

26 1 级 : 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 但不能产生动作 2 级 : 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 可进行运动, 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 但不能抬高 3 级 : 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 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 级 : 能对抗一定的阻力, 但较正常人为低 5 级 : 正常肌力 4.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成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 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 表 33 头颈部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8% 2 级 s z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90% 2 级 s8100b.848;b820.3u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3 级 s ;b820.3, b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80% 3 级 s8100b.848;b820.3v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75% 4 级 s ;b820.3, b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60% 4 级 s8100b.848;b820.3y 头颈部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 且小于 8% 5 级 s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5 级 s ;b820.2, b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40% 5 级 s8100b.848;b820.2x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 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 20% 6 级 s8100a.12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20% 6 级 s8100b.848;b820.2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 75% 7 级 s z;b820.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24cm 2 7 级 s8100b.848;b820.1z 头颈部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2%, 且小于 5% 8 级 s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 50% 8 级 s ;b820.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18cm 2 8 级 s8100b.848;b820.0v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12cm 2 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 s8100b.848;b820.0x/ 9 级等于 20cm s8100b.858;b820.0x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6cm 2 或面部线条状瘢痕 s8100b.848;b820.0z/ 10 大于等于 10cm s8100b.858;b820.0z 级 表注 :1 瘢痕 : 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 不包括皮肤平整 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下同 2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 : 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 下至下颌下缘 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 包括 额部 眼部 眶部 鼻部 口唇部 颏部 颧部 颊部和腮腺咬肌部 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 5 等分面部以 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 分别计算瘢痕面积 面部多处瘢痕, 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3 颈前三角区 : 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 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表 34 伤残条目等级伤残代码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60% 1 级 s , s , s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90% 1 级 s ;b820.3t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80% 2 级 s ;b820.3u 16

27 续表 34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40% 3 级 s , s , s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70% 3 级 s ;b820.3w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60% 4 级 s ;b820.3y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20% 5 级 s z, s z, s z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0% 5 级 s ;b820.3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40% 6 级 s ;b820.2x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 25% 6 级 s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10% 7 级 s , s , s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30% 7 级 s ;b820.2z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8 级 s ;b820.1y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 9 级 s ;b820.1 表注 :1 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 : 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 即中国新九分法 : 在 100% 的体表 总面积中 : 头颈部占 9%(9 1)( 头部 面部 颈部各占 3%); 双上肢占 18%(9 2)( 双上臂 7%, 双前臂 6%, 双手 5%); 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 27%(9 3)( 前躯 13%, 后躯 13%, 会阴 1%); 双下肢 ( 含臀部 ) 占 46%( 双臀 5%, 双大腿 21%, 双小腿 13%, 双足 7%)(9 5+1)( 女性双足和臀各占 6%) 2 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 : 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 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 III 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 层甚至达到皮下 肌肉和骨骼 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 吸入性损伤 ( 又称呼吸道烧伤 ) 和电击伤 烧伤后按烧伤面积 深度评 定伤残等级, 待医疗终结后, 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 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 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 者为准 17

28 附录 A ( 规范性附录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编码规则 6. 概述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采用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功能 残疾和健康分类 ( 以下简称 ICF ) 的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 建立编码原则, 对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心血管, 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消化 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和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 大类 281 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进行编码 7. 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成份 : 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 在每种成份的编码前均指定一个首字母 1. b 用于身体功能 2. s 用于身体结构 紧跟字母 b 和 s 是编码数字, 开始是章数 (1 位数字 ), 接着是二级水平 (2 位数字 ) 第三和四级水平 ( 各为 1 位数字 ) 如下例所示: s7 与运动相关的结构 (1 级水平类目 ) s730 上肢的结构 (2 级水平类目 ) s7302 手的结构 (3 级水平类目 ) s73001 上臂的关节 (4 级水平类目 )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伤残条目的需要, 可以应用任何级别的编码数字 任何个体在每一水平上可 以有不止一种编码, 它们可以是相互独立的或是彼此间相互联系的 8. 分类级别的含义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照 ICF 分为 8 个大类, 每个大类分为身体结构一级分类和身体功能一级分 类, 在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一级分类下又分为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小类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涉及 ICF 的具 体内容如表 A1 身体结构 表 A1 身体功能 大类一级分类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一级分类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s1 神经系统的结构 s110 脑的结构 b1 精神功能 b110 意识功能 b117 智力功能 b167 语言精神功能 b198 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18

29 身体结构 身体功能 大类一级分类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一级分类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 s220 眼球的结构 s2204 眼球的晶状体 s2301 眼睑 s240 外耳的结构 b2 感觉功能和痛觉 b210 视功能 b2101 视野功能 b230 听功能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心血管, 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消化 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3 涉及发声和言语的结构 s4 心血管 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 s5 与消化 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 s6 与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 s3100 外鼻 s3100a 鼻翼 s3108a 鼻孔 s3108b 鼻腔 s3200 牙齿 s3203 舌 s3300 鼻咽 s3400 声带 s4100 心脏 s41008 特指心肌 s4203 脾 s4301 肺 s43018a 特指肺叶 s4302a 肋骨 s530 胃的结构 s5400 小肠 s5400a 十二指肠 s5400c 回肠 s5401 大肠 s5401a 结肠 s5401b 直肠 s5408a 特指盲肠 s550 胰的结构 s560 肝的结构 s598a 特指肛门 s6100 肾 s6101 输尿管 s6102 膀胱 s6103 尿道 s6301 子宫的结构 s6302 乳房和乳头 s63033 阴道 s6304 睾丸 s63051 阴茎体 s6308 特指输精管 b3 发声和言语功能 b4 心血管 血液 免疫和呼吸系统功能 b5 消化 代谢和内分泌系统功能 b6 泌尿生殖和生育功能 b399 未特指的语言和发声功能 b410 心脏功能 b5102 咀嚼 b5105 吞咽 b5152 吸收养分 b525 排便功能 b5408 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b620 排尿功能 19

30 身体结构 身体功能 大类一级分类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一级分类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7 与运动有关的结构 s8 皮肤和有关结构 s7100 颅骨 s7101a 上颌骨 s7101b 下颌骨 s7103a 颞下颌关节 s7108 特指面部软组织 s7201 肩部关节 s730 上肢的结构 s73001 上臂关节 s73008a 肱骨骺板 s73008b 尺骨骺板 s73008c 桡骨骺板 s73011 前臂关节 s7302 手的结构 s7400 骨盆部骨 s750 下肢的结构 s75001 大腿关节 s75008a 股骨骺板 s75008b 胫骨骺板 s75008c 腓骨骺板 s75011 小腿关节 s75020a 全部足趾 s75021 踝关节 s75021a 跗跖关节 s75028a 足弓 s760 躯干的结构 s76000 颈椎 s76002 腰椎 s7701a 髋臼 s810 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s8100 头颈部的皮肤 s8100a 头皮 s8100b 面部皮肤 s8102 上肢皮肤 s8104 下肢皮肤 s8105 躯干和背部皮肤 b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 b8 皮肤和有关结构的功能 b710 关节活动功能 b7100 单关节的活动 b7101 多关节的活动 b7301 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b7302 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b7303 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b7304 四肢肌肉的力量 b760 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b7653 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b820 皮肤的修复功能 9. 编码和限定值的含义 A.4.1 身体功能的编码 身体功能是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A 身体功能的限定值 身体功能编码部分用两位限定值显示身体功能损伤的范围或幅度 一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范围, 一种损伤可以描述为丧失或缺乏 降低 附加 超过或者偏差 在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 使用二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者部位 身体功能的限定值并不是两位全部使用, 编码形式有且只有下列两种 :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 + 一级限定值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 + 一级限定值 + 二级限定值 20

31 例如某人的智力缺损可以编码为 b117 智力功能 图 A1 损伤范围 ( 一级限定值 ) 损伤的程度或部位 ( 二级限定值 ) b117. 身体功能限定值的具体说明如表 A2 一级限定值 损伤的范围 0 没有损伤 (0-4% ) 1 轻度损伤 (5-24 %) 2 中度损伤 (25-49 %) 3 重度损伤 (50-95 %) 4 完全损伤 ( %)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表 A2 二级限定值损伤的程度或部位 损伤的程度空位 Z Y X W... 注 : 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 按照英文字母倒序, 程度逐渐加重 损伤的部位 1 右侧 2 左侧 3 双侧 1/2 特指一侧 ( 右侧或左侧 ) 2/1 特指另一侧 ( 右侧或左侧 ) 表注 : 使用二级限定值, 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 先编码损伤的程度, 再编码损伤的部位 例如 : b210.1x3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1 级 (1X- 程度 ;3- 双侧 ) A 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使用 一旦出现损伤, 身体功能损伤或障碍的范围或程度, 就可以使用通用的限定值进行量化 例如 : s / s , s / s ; b710.2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 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25% ( 达到中度障碍 2 : 5-24 %) s / s , s / s ; b710.3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 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 达到重度障碍 3 :50-95 %) A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的使用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是在 ICF 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自定义扩展的内容 在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 用二级限定值进一步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部位 具体规则和方法如下 : 21

32 说明损伤的程度 ( 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 按照英文字母倒序, 程度逐渐加重 没带字母的 为最轻级, 带 Z 为程度加重,Y, X, W..., 程度越来越重 ), 例如 : b710.2 关节活动功能中度障碍 ( 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25%) 伤残等级为 9 b710.3 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 ( 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伤残等级为 8 b710.3z 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 ( 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75%) 伤残等级为 7 又例如 : s4302a.12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2 根肋骨缺失 s4302a.120z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4 根肋骨缺失 说明损伤的部位,1( 右侧 ),2( 左侧 ),3( 双侧 ),1/2( 特指一侧, 右侧或左侧 2/1), 特指另一侧 ( 右 侧或左侧 ) 例如 : b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 4 级 (3 代表双侧 ) 使用二级限定值, 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 先编码损伤的程度, 再编码损伤的部位 例如 :b210.1x3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1 级 (1X- 程度 ;3- 双侧 ) 表 A3 说明视力及视野限定值的具体应用, 表 A4 说明听力限定值的具体应用, 表 A5 说明肌肉力 量限定值的具体应用 表 A3 视力 正常 - 功能限定值为 0 视野 视力 0.8- 功能限定值为 0Z 0.6 视力 <0.8- 功能限定值为 1 80 直径 视力 0.6- 功能限定值为 1Z 60 直径 80-1Z 0.3 视力 0.4- 功能限定值为 1Y 50 直径 60-2 盲目 1 级 - 功能限定值为 1X 盲目 2 级 - 功能限定值为 2 盲目 3 级 - 功能限定值为 3 40 直径 50-2Z 30 直径 40-2Y 20 直径 30-2X 盲目 4 级 - 功能限定值为 4 10 直径 20-3 ( 盲目 3 级 ) 盲目 5 级 - 功能限定值为 4Z 5 直径 10-4( 盲目 4 级 ) 直径 5 - 功能限定值为 4Z 表 A4 听力 >91db: 功能限定值为 db: 功能限定值为 3Z 71-81db: 功能限定值为 db: 功能限定值为 2Z 41-56db: 功能限定值为 db: 功能限定值为 1Z 26-31db: 功能限定值为 1 <26db: 功能限定值为 0 22

33 表 A5 肌力 肌力 2 级 - 功能限定值为 3 肌力 3 级 - 功能限定值为 2 肌力 4 级 - 功能限定值为 1 1. 身体结构的编码 身体结构是身体解剖部位, 如器官 肢体及其组成成份 1. 身体结构的扩展规则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具体情况, 对涉及的身体结构编码进行了扩展 s3100a- 鼻翼 s3108a- 鼻孔 s3108b- 鼻腔 s 特指心肌 s43018a- 肺叶 s4302a- 肋骨 s5400a- 十二指肠 s5400c- 回肠 s5401a- 结肠 s5401b- 直肠 s5408a- 盲肠 s598a- 肛门 s6100a- 孤肾 s6308- 特指输精管 s7101a- 上颌骨 s7101b- 下颌骨 s7103a- 颞下颌关节 s7108- 特指面部软组织 s73008a- 肱骨骺板 s73008b- 尺骨骺板 s73008c- 桡骨骺板 s75008a- 股骨骺板 s75008b- 胫骨骺板 s75008c- 腓骨骺板 s75020a- 全部足趾 s75021a- 跗跖关节 s75028a- 足弓 s7701a- 髋臼 s8100a- 头皮 s8100b- 面部皮肤 2. 身体结构的限定值 身体结构使用四级限定值进行编码 一级限定值描述损伤的范围和程度, 二级限定值用于显示改变的性质, 三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部位, 自定义的四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其他说明 身体结构的限定值并不全是四 位全部使用, 编码形式有且只有下列四种 :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 + 一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 + 一级限定值 + 二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 + 一级限定值 + 二级限定值 + 三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 + 一级限定值 + 二级限定值 + 三级限定值 + 四级限定值 图 A2 损伤范围 ( 一级限定值 ) 损伤性质 ( 二级限定值 ) 损伤部位 ( 三级限定值 ) 损伤程度或其他 ( 自定义四级限定值 ) s7300. 身体结构的各级限定值的具体说明如表 A6 23

34 一级限定值损伤的范围 0 没有损伤 1 轻度损伤 (5-24 %) 2 中度损伤 (25-49 %) 3 重度损伤 (50-95 %) 4 完全损伤 ( %)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表 A6 二级限定值 损伤的性质 2. 结构无变化 3. 完全缺失 4. 部分缺失 5. 附加部分 6. 异常维度 ( 下垂 畸形 ) 7. 不连贯 ( 闭合不全 闭锁 穿 孔 ) 8. 差异位置 ( 外翻 ) 9. 结构定性改变 ( 麻痹 ) 10. 未特指 11. 不适用 三级限定值损伤的部位 0 不止一个区域 1 右侧 2 左侧 3 双侧 4 前端 5 后端 6 近端 7 远端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四级限定值损伤的程度或其他损伤的程度空位 Z Y X W 注 : 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 按照英文字母倒序, 程度逐渐加重 干预手段 S 手术 其他 6 指身体结构的近端, 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表注 : 使用四级限定值, 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干预手段, 先编码损伤的程度, 再编码干预的手段 ; 如果同时存 在损伤的程度和其他, 先编码损伤的程度, 再编码其他 1. 身体结构四级限定值的使用 四级限定值是在 ICF 身体结构前三级限定值的基础上,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自定义扩展的内容 四级限定值在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细化说明损伤的范围 例如 s 表示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 能 ) 大于等于 50%-90%, 在前三级限定值相同的情况下, 为了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 在四级限定值规 定了空格 Z Y X 的损伤程度越来越高, 直到一级限定值更高等级 ) 例如 : s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s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s z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s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又例如 : s 表示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50% s z 表示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70% s y 表示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90% 此外, 四级限定值还可以说明其他内容, 例如 : s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其中四级限定值 6 指身体结构的近端, 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再有, 四级限定值还可以特指某些干预手段, 比如 S 指 手术, 例如 : s s, s s 表示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24

35 A.5 相关关系 A.5.1 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的相关关系 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是平行的 当使用身体功能编码时, 应该检查是否需要运用相应的身体结构编码 例如 b210-b229 表示视功能及相关功能, 它和 s210-s230 表示的眼及其相关结构存在相关关系 A.5.2 编码的相关关系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的编码存在三种形式 : 只有身体结构编码 只有身体功能变化以及身体结构和身体功 能编码并存 A 只有身体结构编码 例如 :s ( 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 不同的身体结构编码之间用, 联系 如 :s , s3100a.221/2(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 A 只有身体功能编码 例如 :b110.4(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b110 指意识功能 ) 不同的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 联系 如 :b230.41/2, b230.3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A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并存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分号 ; 联系, 形成一个组合 如 : s ;b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 合并短肠综合症 ) 身体结构和不同部位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逗号, 联系 如 : s /2, b210.4z2/1 (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盲目 5 级 ) A 身体结构及身体功能编码的并列选择身体结构编码或功能结构编码之间是 / ( 或 ) 的选择关系 例如 : s3108a.251/2 单侧 ( 左侧或右侧 ) 鼻腔闭锁 s3108a.251/2/ s3108b.251/2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s / s ;b710.3 双手缺失大于等于 50%( 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50%) s /26/ s /26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左上肢或右上肢或左下肢或右下肢缺失 25

36 附录 B ( 资料性目录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结构 功能代码列表表 B1 ICF 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 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110 脑的结构 b110 意识功能 b117 智力功能 b167 语言精神功能 b198 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s220 眼球的结构 b210 视功能 s2204 眼球的晶状体 b2101 视野功能 s2301 眼睑 s240 外耳的结构 b230 听功能 s3100 外鼻 s3100a 鼻翼 s3108a 鼻孔 s3108b 鼻腔 s3200 牙齿 s3203 舌 s3300 鼻咽 s3400 声带 b399 发声和言语功能, 未特指 s4100 心脏 b410 心脏功能 s41008 特指心肌 s4203 脾 s4301 肺 s43018a 肺叶 s4302a 肋骨 s530 胃的结构 b5102 咀嚼 s5400 小肠 b5105 吞咽 s5400a 十二指肠 b5152 吸收养分 s5400c 回肠 b525 排便功能 s5401 大肠 b5408 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s5401a 结肠 s5401b 直肠 s5408a 盲肠 s550 胰的结构 ICF 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 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560 肝的结构 s598a 肛门 s6100 肾 b620 排尿功能 26

37 续表 B1 ICF 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 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6100a 孤肾 s6101 输尿管 s6102 膀胱 s6103 尿道 s6301 子宫的结构 s6302 乳房和乳头 s63033 阴道 s6304 睾丸 s63051 阴茎体 s6308 特指输精管 s7100 颅骨 b710 关节活动功能 s7101a 上颌骨 b7100 单关节的活动 s7101b 下颌骨 b7101 多关节的活动 s7103a 颞下颌关节 b7301 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s7108 特指面部软组织 b7302 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s7201 肩关节 b7303 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s730 上肢的结构 b7304 四肢肌肉的力量 s73001 肘关节 b760 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s73008a 肱骨骺板 b7653 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s73008b 尺骨骺板 s73008c 桡骨骺板 s73011 腕关节 s7302 手的结构 s7400 骨盆部骨 s750 下肢的结构 s75001 髋关节 s75008a 股骨骺板 s75008b 胫骨骺板 s75008c 腓骨骺板 s75011 膝关节 s75020a 全部足趾 ICF 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 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75021 踝关节 s75021a 跗跖关节 s75028a 足弓 s760 躯干的结构 s76000 颈椎 s76002 腰椎 s7701a 髋臼 27

38 续表 B1 ICF 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 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810 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b820 皮肤的修复功能 s8100 头颈部皮肤 s8100a 头皮 s8100b 面部皮肤 s8102 上肢皮肤 s8104 下肢皮肤 s8105 躯干和背部皮肤 28

39 参考文献 [1] 国际功能 残疾和健康分类 [2] GB/T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 GB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4] GB/T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5]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 试行 ) [6] 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 [7] 运动创伤与运动致病事故程度分级标准 [8]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9]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0] 北京市 人体损伤致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11]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 [12] 欧盟残疾评定量表 [13] 台湾新版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 29

untitled

untitled 1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说明 :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 每级相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8CBC9EDB1A3CFD5C9CBB2D0C6C0B6A8B1EAD7BCA3A8D0D0D2B5B1EAD7BC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8CBC9EDB1A3CFD5C9CBB2D0C6C0B6A8B1EAD7BCA3A8D0D0D2B5B1EAD7BCA3A92E646F6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 中保协发 2013 88 号 ) 说明 :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 每级相差 10%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More information

附表

附表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说明 : 1.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 每级相差 10% 2. 本标准中出现的 以上, 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More information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说明 :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 每级相差 10%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More information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家庭辅助金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 ) 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 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伤残 : 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2 身体结构 : 指身体的解剖部位, 如器官 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2.3 身体功能 : 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3 标准的内容和结构本标准参照 ICF 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

More information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行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目录 前 言... 1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3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3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3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3 1.3 意识功能障碍... 3 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4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目录前言... 1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3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3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3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3 1.3 意识功能障碍... 3 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4 2.2 视功能障碍...

More information

意外条款

意外条款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目录 前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1.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 眼睑结构损伤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More information

- 2 -

- 2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附件 2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前言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功能 残疾和健康分类 ( 以下简称 ICF ) 的理论与方法, 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 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 如 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More information

前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1.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 眼睑结构损伤 2.5

前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1.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 眼睑结构损伤 2.5 附件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1 前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1.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 眼睑结构损伤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More information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贷款人无恙附加人身意外伤害普通伤残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 ) 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FEA3BAC8CBC9EDB1A3CFD5C9CBB2D0C6C0B6A8B1EAD7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FEA3BAC8CBC9EDB1A3CFD5C9CBB2D0C6C0B6A8B1EAD7BC2E646F63> 附件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目录 前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1.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 眼睑结构损伤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说明 :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说明 :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前言 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功能 残疾和健康分类 ( 以下简称 ICF ) 的理论与方法, 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 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 如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More information

ICS 03.060 A11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 0083 201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China insurance disability standard and code 2014-1 发布 2014-1 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1 1 范围... 1 2 术语与定义...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好消息! 意外保障免费升级! 为响应保监会号召,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本公司以下六款意外险产品的老客户将获得免费升级 本次升级不仅大大拓展了保障范围 -- 伤残标准从原先的 34 项拓展至 281 项, 覆盖更加齐全, 涵盖了主要系统器官的各类常见伤残情况 ; 且在标准中参照了国际通用的残疾分类系统 --- 国际功能 残疾和健康分类 (ICF) 的理论和方法, 让意外伤残保障更合理

More information

<5A3A5C CCF5BFEEB8FCD0C25CD6D0B9FAC8CBCAD95C FB9FACAD9B8BDBCD3D1A7C9FAB6F9CDAFC9CBB2D0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 B0E6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5A3A5C CCF5BFEEB8FCD0C25CD6D0B9FAC8CBCAD95C FB9FACAD9B8BDBCD3D1A7C9FAB6F9CDAFC9CBB2D0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 B0E6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利益条款 (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注册号 :H0002033231201611293411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28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以确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我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轨交轮船/营运汽车/航空/私有汽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轨交轮船/营运汽车/航空/私有汽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体验版营运客车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体验版营运客车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友邦乐游神州体验版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More information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 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支付应付保险费, 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 则本附加合同 生效, 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第五条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及续保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 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支付应付保险费, 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 则本附加合同 生效, 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第五条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及续保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 友邦附加添益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添益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 本附加合同根据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 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而成立 上述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上述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More information

的伤害 ;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11)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 (12)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13) 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 (14)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15)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诊疗或就

的伤害 ;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11)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 (12)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13) 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 (14)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15)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诊疗或就 友邦附加海外风情网络特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海外风情网络特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友邦海外风情网络特惠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31201609308570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75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申请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以确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我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轨交轮船/营运汽车/航空/私有汽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轨交轮船/营运汽车/航空/私有汽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网络超值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网络超值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友邦乐游神州网络超值版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More information

证 号牌, 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 ( 二 ) 从事非正常田间作业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 ( 三 ) 保险农机具被转让, 被保险人 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通知义务, 且因转让导致保险农机具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 ( 四 ) 被扣押 罚没 查封 ; ( 五 ) 在营业性

证 号牌, 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 ( 二 ) 从事非正常田间作业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 ( 三 ) 保险农机具被转让, 被保险人 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通知义务, 且因转让导致保险农机具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 ( 四 ) 被扣押 罚没 查封 ; ( 五 ) 在营业性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2015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农机综合 ( 农机具机上人员责任 ) 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和特别约定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农机具是指经过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并检验合格的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 青贮收割机和非青贮收割机 ) 和包括随主机作业的配套作业机械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农机具机上人员是指农机具驾驶人以及随本机作业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第四条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 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 含港澳台地区, 下同 ) 医疗机构或者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澳台地区, 下同 ) 涉外医疗机构接受整形美容手术治疗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4.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1.2 投保年龄 4.2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1.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3 如何申请保险金 1.4 保险期间 1.5 保险金额 5 职业变更变更的处理 2 保障范围 6 附加合同效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4.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1.2 投保年龄 4.2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1.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3 如何申请保险金 1.4 保险期间 1.5 保险金额 5 职业变更变更的处理 2 保障范围 6 附加合同效 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C 款 (2013 版 )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 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 2 章第 1 条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 6 章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2 章第 2 条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 第 4 章第 3 条您的职业变更后,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 ( 备 - 意外 )[2013] 主 56 号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75 周岁 ( 释义见 8.1) 以下的营运交通工具 ( 释义见 8.2) 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能为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轨交轮船/营运汽车/航空/私有汽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轨交轮船/营运汽车/航空/私有汽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网络超值轨交轮船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网络超值轨交轮船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友邦乐游神州网络超值版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75 周岁 ( 释义见 8.1) 以下的营运交通工具 ( 释义见 8.2) 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能为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75 周岁 ( 释义见 8.1) 以下的营运交通工具 ( 释义见 8.2) 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能为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

More information

民用管道煤气综合保险

民用管道煤气综合保险 燃气用户综合保险 附加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条款 第一条合同效力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一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 燃气用户综合保险 ( 以下简称为 主险 ) 后, 方可投保 附 加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为 本附加险 ) 无效 二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为准 ; 本附加险未尽之处, 以主险为准 三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须与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同时投保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缴费期满日载明于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须与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同时投保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缴费期满日载明于 中宏附加安心无忧 A 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条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宏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28 号 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期间 请扫描以验证条款 第三部分 第六条 第七条 如何申请保险金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More information

意外医疗给付附加合同条款

意外医疗给付附加合同条款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建信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第 034 号 附加安逸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条款目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期间保险金额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受益人保险金申请适用主合同条款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释义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附加安逸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轨交轮船/营运汽车/航空/私有汽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轨交轮船/营运汽车/航空/私有汽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体验版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体验版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友邦乐游神州体验版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More information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 ( 包括依法免票 ) 乘坐飞机 火车 ( 含地铁 轻轨 ) 船舶 汽车( 含电车 有轨电车 ) 四类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 残疾的,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 一 ) 身故保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 ( 包括依法免票 ) 乘坐飞机 火车 ( 含地铁 轻轨 ) 船舶 汽车( 含电车 有轨电车 ) 四类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 残疾的,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 一 ) 身故保险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W1 款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飞机 火车 ( 含地铁 轻轨 ) 船舶或汽车( 含电车 有轨电车 ) 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境商旅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31201610174389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79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龄在 90 天 ( 含 )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轨交轮船/营运汽车/航空/私有汽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轨交轮船/营运汽车/航空/私有汽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网络超值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网络超值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友邦乐游神州网络超值版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2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条款 ( 平保养发 [2013]204 号,2013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或者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More information

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伤残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 4.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

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伤残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 4.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 中国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50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2013 版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2013 版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

More information

<5A3A5C CCF5BFEEB8FCD0C25CD6D0B9FAC8CBCAD95C FB9FACAD9D1A7C9FAB6F9CDAF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 B0E6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5A3A5C CCF5BFEEB8FCD0C25CD6D0B9FAC8CBCAD95C FB9FACAD9D1A7C9FAB6F9CDAF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 B0E6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伤残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伤残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 中国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49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

More information

阅读指引

阅读指引 吉祥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70 号 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特别提示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 均指,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 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适用于保障项目 意外伤害身故 残疾保险金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45 至 79 周岁 ( 释义见 8.1)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疾病身故与全残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 子女 父母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所称 特定团体 指法人 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More information

在保险期间内, 前述第 ( 一 ) ( 二 ) 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为限 二 责任免除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在保险期间内, 前述第 ( 一 ) ( 二 ) 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为限 二 责任免除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中国建设银行钻石信用卡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说明书 投保人 : 中国建设银行主保险人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保险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保险人 : 中国建设银行钻石信用卡持卡人及其同行的配偶 子女 一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

More information

在保险期间内, 前述第 ( 一 ) ( 二 ) 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为限 二 责任免除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在保险期间内, 前述第 ( 一 ) ( 二 ) 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为限 二 责任免除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中国建设银行全球至尊信用卡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说明书 投保人 : 中国建设银行主保险人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保险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保险人 : 中国建设银行全球至尊信用卡持卡人及其同行的配偶 子女 一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意外 2015 主 23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或乘坐机动车辆的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3. 受益人 ( 一 )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或乘坐机动车辆的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3. 受益人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汉王PDF转换RTF文档

汉王PDF转换RTF文档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2013 年 12 月 ) 中航三星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34 号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驾驶非机动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

被保险人驾驶非机动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人寿 [2015] 意外伤害保险 055 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5 年 9 月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More information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附加保险合同 中银三星附加伤残宝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订立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 ( 见释义一 ) 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附加保险合同 中银三星附加伤残宝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订立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 ( 见释义一 ) 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 中银三星人寿 [2015] 意外伤害保险 092 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三星附加伤残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2015 年 9 月 )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2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A 款 ) 条款 ( 平保养发 [2013]204 号,2013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 BAC5B8BDBCFE3232C0CFC4EAC8CBB3F6D0D0C6BDB0B2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2E646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 BAC5B8BDBCFE3232C0CFC4EAC8CBB3F6D0D0C6BDB0B2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2E64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老年人出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3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太平洋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6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老年人出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简称 老年人出行意外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儿童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7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31201709210532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 凡出生满 30 天以上 ( 不含 30 天 ) 的身体健康的儿童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一

More information

sinosig

sinosig 附件 18.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年龄在 180 天 ( 含 ) 至 65 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7 版 ) ( 众安在线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7 ( 主 )011 号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 ( 释义见 8.1) 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要求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意外 2015 主 4 号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 子女 父母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所称 特定团体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意外 2015 主 9 号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 子女 父母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所称 特定团体 指法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 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 身体健康, 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 中 小学学生和幼儿, 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可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环球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1 周岁 ( 释义见 8.1) 以上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可承保单次旅行保障或全年多次旅行保障,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游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1 周岁 ( 释义见 8.1) 以上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可承保单次旅行保障或全年多次旅行保障,

More information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乐爱金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乐爱金财险 ( 备 - 意外 )[2014] 主 3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游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1 周岁 ( 释义见 8.1) 以上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可承保单次旅行保障或全年多次旅行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前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1.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 眼睑结构损伤 2

目录 前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1.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 眼睑结构损伤 2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 0083 2013) ( 行业标准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目录 前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行业标准 )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1.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8 版 ) ( 众安在线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9 ( 主 )010 号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More information

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应采用该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对于不同保险事故造成的伤残, 本次保险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 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 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

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应采用该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对于不同保险事故造成的伤残, 本次保险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 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 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儿童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注册编号 :C00012932312016112113522) 在本条款中 您 是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

More informatio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保无忧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目录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第六条 保险金额 第十七条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第七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十八条 保险费的缴付

More information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两轮电动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广西 2013 版 )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 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16 周岁 ( 含 16 周岁 ) 至 65 周岁 ( 含 65 周岁 ), 身体健康的能 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 新标准版 ) 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4 毒品 1.1 合同构成 5.1 受益人 7.5 酒后驾驶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险事故通知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3 保险金申请 7.7 无有效行驶证 2. 您获得的保障 5.4 保险金的给付

More informatio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建信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第 020 号 保无忧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目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第六条 保险金额 第十七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君安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docx

Microsoft Word - 君安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docx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君安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条款 第一部分 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 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 保单中列明的驾驶或拥有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亲属或保单中列明的其他人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共同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条款 第一部分 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 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 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的旅行者以及随旅行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雇员,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 投保人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附加附加安顺畅安顺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 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 释义 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的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附加附加安顺畅安顺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 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 释义 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的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 阅读指引 中德安联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247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安联.. 附加.. 安顺.. 畅游..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 详见条款正文中字体加粗的内容 2.2

More information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银行卡持卡人公共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投保人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银行卡持卡人公共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投保人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银行卡持卡人公共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投保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 ; 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发行的银行卡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More information

阅读指引

阅读指引 吉祥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77 号 吉祥人寿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特别提示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吉祥人寿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合同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 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意外 2015 主 25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8 版 )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平安人寿 [2014] 意外伤害保险 001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 一年.. 意外.. 伤害.. 保险.. (. 2013... ).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 详见条款正文及附件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3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条款 ( 平保养发 [2013]205 号,2013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被保险人名册等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众安在线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046 号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是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是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 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 2.3 3.2 6.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 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 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的旅行者以及随旅行团提供服务的 旅行社雇员,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 投保人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 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16 周岁 ( 含 16 周岁 ) 至 65 周岁 ( 含 65 周岁 ), 身体健康的能 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一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 被保险人猝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一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 被保险人猝 中国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68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

More information

5) 被保险人疾病 食物中毒 药物过敏 中暑 猝死 ;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7)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8)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 9)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

5) 被保险人疾病 食物中毒 药物过敏 中暑 猝死 ;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7)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8)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 9)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1. 总则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 形式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是否接受投保 承保, 由保险人决定 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后者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More information

主险条款基本格式

主险条款基本格式 太平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58 号 太平附加安逸无忧伤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3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 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附加合同中以 您 代称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 5 周岁至 80 周岁 ( 含 80 周岁 )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More information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不孕不育 ; 5) 被保险人疾病 食物中毒 药物过敏 中暑 猝死 ; 6) 被保险人任何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不孕不育 ; 5) 被保险人疾病 食物中毒 药物过敏 中暑 猝死 ; 6) 被保险人任何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自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年 ) 1. 总则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身体健康 持有效驾驶证件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是否接受投保 承保, 由保险人决定 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后者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More information

<443A5C C687A696E735C B746F705CD0D2B8A3D7DBBACF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 A3A9CCF5BFEE2E646F63>

<443A5C C687A696E735C B746F705CD0D2B8A3D7DBBACF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 A3A9CCF5BFEE2E646F63> 0104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2013) 条款 (2013 年 12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 ( 指投保人 ) 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我们... 均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2 1.1 合同构成... 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疾病身故与疾病全残保险条款 ( 众安在线 )( 备 - 疾病保险 ) 2017 ( 主 )019 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百年意外伤害保险 A 款条款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的, 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 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 ) 应予以扣除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

百年意外伤害保险 A 款条款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的, 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 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 ) 应予以扣除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 百年意外伤害保险 A 款条款 百年意外伤害保险 A 款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百年意外伤害保险 A 款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副本 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 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其效力与正本相同 ;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健康 [2018] 意外伤害保险 018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和谐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申请权...3.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More information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银行卡持卡人公共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银行卡持卡人公共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银行卡持卡人公共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投保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 ; 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发行的银行卡的持卡人

More information

险金 ( 三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而支付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 检查费 手术费 药费, 保险人扣除人民币 100 元免赔额后, 在保险金额范围内, 按 80% 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

险金 ( 三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而支付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 检查费 手术费 药费, 保险人扣除人民币 100 元免赔额后, 在保险金额范围内, 按 80% 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安盛天平 )( 备 - 意外 )[2014]( 主 )9 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 ( 以户籍资料为准, 并在投保时注明 ), 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华平A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Microsoft Word 华平A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新华保险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29 号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投保人... 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C v 被保险人 连带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 2.3 条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C v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 请慎重决策 第 1.5 条 v v v v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平安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42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附加安行意外伤害保险... (. 2013... ). 合同... 内. 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