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備 文件勞 工名卡出勤勤紀錄 工資清冊 工資基本 工資加班費 工資給付 勞基法相關規定 工時 工時制度延長 工時時間記載 休假例例假休息休假 契約終 止資遣退休撫卹 其他職災補償特別保護 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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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基準法實務解析 主講 人 : 賴威志 1

2 置備 文件勞 工名卡出勤勤紀錄 工資清冊 工資基本 工資加班費 工資給付 勞基法相關規定 工時 工時制度延長 工時時間記載 休假例例假休息休假 契約終 止資遣退休撫卹 其他職災補償特別保護 工作規則

3 基本 工資 現 行行規定 常 見見問題 2017 年年 1 月 1 日起 月薪制 時薪制 21,009 元 133 元

4 基本 工資調整 2018 年年 1 月 1 日起 月薪制 時薪制 22,000 元 140 元

5 各國基本 工資比較 時薪 260 元 ( 東京 ) 187 元 93 元 ( 上海海 ) 356 元 309 元 月薪無規定 38,945 元 10,684 元 ( 上海海 ) 53,897 元無規定

6 工資清冊 ( 第 23 條 ) 雇主應提供 各項 目計算 方式明細 雇主應置備勞 工 工資清冊, 將發放 工資 工資各項 目計算 方式明細 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並保存五年年 工資原則每 月發 二次, 得約定每 月發 一次

7 工資清冊 ( 第 23 條 ) 應載項 目 議定的工資總額 實際發給的金額 工資各項目給付金額 依法代扣之金額 勞工同意扣除之金額

8 常 見見問題 如勞 工因違約或侵權 行行為造成雇主 損害, 在責任歸屬 金金額多寡等未 如勞 工違約或侵權, 得否從薪資中扣除違 約 金金或賠償費 用? 確定前, 其賠償非雇主單 方 面所能認定 而有爭議時, 得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理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但不得逕 自扣發 工資

9 工作時間 VS 休息時間

10 正常 工時 ( 第 30 條第 1 項 ) 每 日不得超過 8 小時, 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排班範例例如下 : 全年年休假天數 : 休息 日例例假 日國定休假 日全年年休假天數 52 天 52 天 12 天 116 天

11 2 週彈性 工時 ( 第 30 條第 2 項 ) 程序規定 有 工會者經 工會同意 無 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 無需向勞 工局報備 同意 文件需存查 實體規定 得將 2 週內 2 日之 工作時間分配於其他 工作 日 日正常 工時最多 10 小時 每週正常 工時不得超過 48 小時 適 用勞基法 行行業皆可實施

12 2 週彈性 工時排班範例例 (1) 每 日正常 工時 10 小時, 每週上班 4 天 全年年休假天數 : 休息 日例例假 日國定休假 日空班 日全年年休假天數 52 天 52 天 12 天 52 天 168 天

13 2 週彈性 工時排班範例例 (2) 每 日正常 工時 8 小時, 第 1 週上班 6 天, 第 2 週上班 4 天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第 一週 例例假 第 二週 休息 日 休息 日 例例假 全年年休假天數 : 休息 日 例例假 日 國定休假 日 全年年休假天數 52 天 52 天 12 天 116 天

14 8 週彈性 工時 ( 第 30 條第 3 項 ) 程序規定 有 工會者經 工會同意 無 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 無需向勞 工局報備 同意 文件需存查 實體規定 得於 8 週內 工作時間加以分配 每 日正常 工時最多 8 小時 每週正常 工時不得超過 48 小時 指定適 用 行行業 方可實施

15 8 週彈性 工時制度指定適 用 行行業 製造業營造業遊覽車客運業航空運輸業港阜業 郵政業電信業建築投資業批發及零售業影印業 汽車美容業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機車修理業 未分類及其他器物修理業 洗衣業 相片沖洗業浴室業裁縫業 其他專學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顧問服務業 軟體出版業農林漁牧業租賃業自來水供應業 指定適用 4 週彈性工時行業 汽車貨運業 ( 非物流業 ) 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

16 8 週彈性 工時排班範例例 每 日正常 工作 8 小時, 每週不得超過 48 小時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第 一週 例例假 第 二週 例例假 第三週 例例假 第四週 例例假 第五週 例例假 第六週 例例假 第七週 第八週 休息 日 休息 日 休息 日 休息 日 休息 日 休息 日 休息 日 休息 日 例例假 例例假 第 一週 8 第 二週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休息 日 例例假 休息 日 例例假 第三週 第四週 第五週 第六週 8 8 第七週 8 第八週 休息 日 例例假 休息 日 8 例例假 休息 日 8 8 例例假 休息 日 例例假 休息 日 例例假 休息 日 例例假

17 8 週彈性 工時休假天數 全年休假天數 休息 日例例假 日國定休假 日全年年休假天數 52 天 52 天 12 天 116 天

18 4 週彈性 工時 ( 第 30 條之 1) 程序規定 有 工會者經 工會同意 無 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 無需向勞 工局報備 同意 文件需存查 實體規定 得將 4 週內之 工作時間分配於其他 工作 日 日正常 工時最多 10 小時 兩兩週內有 2 天之例例假 指定適 用 行行業 方可實施

19 4 週彈性 工時制度指定適 用 行行業 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加油站業銀行業信託投資業資訊服務業 綜合商品零售業醫療保健服務業 保全業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法律服務業 信用合作社業 觀光旅館業 證券業 一般廣告業 不動產仲介業 公務機構 電影片映演業 建築經理業 國際貿易業 期貨業 保險業 會計服務業 存款保險業 社會福利服務業 管理顧問業 票券金融業 餐飲業 娛樂業 國防事業 信用卡處理業 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一般旅館業 理髮及美容業 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 大專院校 影片及錄影節目帶租賃業 社會教育事業 市場及展示場管理業 鐘錶 眼鏡零售業 農會及漁會 石油製品燃料批發業中之筒裝瓦斯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中之筒裝瓦斯零售業 農 林 漁 牧業

20 4 週彈性 工時排班範例例 (1) 每 日正常 工時 8 小時, 每 2 週排定 4 天例例假 全年休假天數 休息 日例例假 日國定休假 日全年年休假天數 52 天 52 天 12 天 116 天

21 4 週彈性 工時排班範例例 (2) 每 日正常 工時 10 小時, 每週上班 4 天 全年年休假天數 : 休息 日例例假 日國定休假 日空班 日全年年休假天數 52 天 52 天 12 天 52 天 168 天

22 常 見見問題 出勤勤時數加班費倍率延長時數 1 4/ / /3 1 空班 加班費如何計算? 延長時數如何計算? 4 5/ / / / / / / / /3 1

23 注意! 注意! 注意! 部分 工時 人員, 不適 用彈性 工時制度

24 出勤勤紀錄 雇主應置勞 工出勤勤紀錄 應保存 5 年年 應登載 至分鐘為 止 勞 工可向雇主申請影本或副本 簽到簿出勤勤卡 刷卡機 門禁卡 生物辨識系統 電腦記錄系統

25 出勤勤紀錄 沒有紀錄 處罰 9-45 萬 沒有記錄 處罰 萬

26 常 見見問題 上下班時間均相同 以符號註記出勤勤 日期 上班 下班 備註 7 月 1 日 08:00 17:30 7 月 2 日 08:00 17:30 7 月 3 日 08:00 17:30 7 月 4 日 08:00 17:30 7 月 5 日 08:00 17:30 7 月 6 日 休息日 7 月 7 日 例假日 7 月 8 日 08:00 17:30 7 月 9 日 08:00 17:30 日期 上班 下班 備註 7 月 1 日 V 7 月 2 日 V 7 月 3 日 月 4 日 V 7 月 5 日 V 7 月 6 日 7 月 7 日 X 7 月 8 日 X 7 月 9 日

27 常 見見問題 跨兩兩 日曆 日 工作時間, 合併計算 休息 工作時間

28 延長 工作時間 要件與程序 雇主有需要 有 工會經 工會同意, 無 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 個別勞 工同意 實體規定 單 日超過 8 小時, 單周超過 40 小時 彈性 工時變更更後以外之時間 正常 + 延長 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 1 個 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

29 平 日延長 工時 工資 假設 月薪勞 工每 月為 36,000 元, 平均每 小時 工資額為 150 元 /3 4/3 5/3 5/

30 平 日延長 工時 工資 假設時薪勞 工約定每 小時為 133 元 /3 4/3 5/3 5/

31 平 日延長 工時 工資 ( 彈性 工時制 ) 假設 月薪勞 工每 月為 36,000 元, 平均每 小時 工資額為 150 元 /3 4/

32 休息 日延長 工時 工資 假設 月薪勞 工每 月為 36,000 元, 平均每 小時 工資額為 150 元 /3 4/3 5/3 5/3 5/3 5/3 5/3 5/3 8/3 8/3 8/3 8/

33 休息 日延長 工時 工資 假設時薪勞 工約定每 小時為 133 元 /3 4/3 5/3 5/3 5/3 5/3 5/3 5/3 8/3 8/3 8/3 8/

34 常 見見問題 Q: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 4 小時, 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 請事假 2 小時, 如何計算該休息日出勤工資?( 以月薪 36,000 元, 平均每小時工資 150 元為 例 ) 休息 日 工資 加班 工資 事假扣款 ,200 元休息 日 工資照給 計 1, 加班 工資 900 元 - 事假扣款 500 元 =400 元 每 月延長 工時時數計算時以 2 小時計算 2 3

35 常 見見問題 Q: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 4 小時, 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 請病假 2 小時, 如何計算該休息日出勤工資?( 以月薪 36,000 元, 平均每小時工資 150 元為 例 ) 休息 日 工資 加班 工資 病假扣款 ,200 元休息 日 工資照給 計 1, 加班 工資 900 元 - 病假扣款 250 元 =650 元 每 月延長 工時時數計算時以 2 小時計算 2 3

36 常 見見問題 下列列項 目是否須計入延長 工時 工資計算? 全勤勤獎 金金 工作津貼績效獎 金金 伙食津貼輪輪班津貼責任津貼

37 常 見見問題 加班時數可否改換補休? 不得事前約定 不得損及勞 工權益 雇主不得片 面規定僅能補休 補休標準 期限及未休完之處置, 勞資協商 如有爭議, 雇主須負舉證責任

38 常 見見問題 加班申請單參參考範例例 加班 日期加班種類時間起迄 工資 / 補休勞 工簽章主管簽核 平 日 休息 日 平 日 休息 日 平 日 休息 日 平 日 休息 日 平 日 休息 日 領 工資 換補休 領 工資 換補休 領 工資 換補休 領 工資 換補休 領 工資 換補休

39 例例假與休息 日 例例假 法律律強制規定 原則不得出勤勤 縱勞 工同意亦不得出勤勤 天災 事變與突發事件得例例外出勤勤 完整 1 日 ( 連續 24 小時 ) 休息 日 原則休息, 出勤勤例例外 完整 1 日 ( 連續 24 小時 ) 出勤勤須取得勞 工同意 需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出勤勤時數須計入延長 工時時數內

40 例例假與休息 日

41 例例假與休息 日 ( 正常 ) 每 7 日應有兩兩 日,1 日為例例假,1 日為休息 日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三四五六 日 一 二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日 一 二三四五六 工作日 休息日 休息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例假日 工作日

42 例例假 ( 正常 - 原則 VS 例例外 ) 原則 例例假之安排, 以每 7 日為 1 週期, 每 1 週期內 至少應有 1 日例例假, 原則上勞 工不得連續 工作逾 6 日 例例外 n 雇主有下列列情形之 一者, 經事前徵得勞 工同意後, 限於 2 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之例例假, 其間隔 至多 12 日 : Ø 年年節 紀念念 日 勞動節 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 日, 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 為因應公眾之 生活便便利利, 致有使勞 工連續 工作逾 6 日之必要 Ø 因勞 工從事 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 ( 如海海上 高 山或偏遠地區等 ), 其交通相當耗時, 致有連續 工作逾 6 日之必要 Ø 因勞 工於國外 船艦 航空器 闈場或電廠歲修執 行行職務, 致有連續 工作逾 6 日之必要

43 例例假 ( 例例外調整 方法 )

44 例例假 ( 例例外調整 方法 )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休息 日例例假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休息 日例例假 日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例例假 日休息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休息 日例例假 日

45 例例假與休息 日 (2 週彈性 工時制 ) 每 7 日 至少有 1 日例例假, 每 2 週內例例假與休息 日 至少有 4 日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例例假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休息 日 工作 日休息 日 工作 日例例假 日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工作 日休息 日休息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例例假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例例假 日 工作 日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休息 日例例假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空班 空班 工作 日 工作 日例例假 日 工作 日 工作 日休息 日

46 例例假與休息 日 (8 週彈性 工時制 ) 每 7 日 至少有 1 日例例假, 每 8 週內例例假與休息 日 至少有 16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例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例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例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例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例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例例 工 工 工 工 休 休 例例 休 休 休 休 休 休 例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休 工 工 工 工 工 例例 工 休 工 工 工 工 例例 工 工 休 工 工 工 例例 工 工 工 休 工 工 例例 工 工 工 工 休 工 例例 工 工 工 工 工 休 例例 工 工 工 工 休 工 例例 工 工 工 休 工 工 例例

47 例例假與休息 日 (4 週彈性 工時制 ) 每兩兩週 至少有 2 日例例假, 每 4 週內例例假與休息 日 至少有 8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例例 例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例例 例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休 休 休 休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工 工 例例 工 工 休 工 工 工 工 例例 休 工 工 工 工 工 休 例例 工 工 工 工 休 工 工 例例 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休 休 例例 例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休 休 例例 例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例例 例例 空 休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休 空 工 工 工 工 工 休 空 工 工 工 工 工 休 空 例例 例例

48 常 見見問題

49 國定休假 日 (1) 元旦 (1 月 1 日 ) 和平紀念念 日 (2 月 28 日 )

50 國定休假 日 (2) 農曆除夕 ( 舊曆末 日 ) 春節 ( 初 一 ) 春節 ( 初 二 ) 春節 ( 初三 )

51 國定休假 日 (3) 兒童節 (4 月 4 日 ) 民族掃墓節 ( 舊曆清明 ) 兒童節與清明節同 一 日時, 兒童節往前 調整前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兒童節清明節 調整後兒童節清明節 兒童節於星期四時, 兒童節往後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調整前 兒童節 調整後 兒童節

52 國定休假 日 (4) 勞動節 (5 月 1 日 )

53 國定休假 日 (5) 端午節 ( 舊曆 5 月 5 日 ) 中秋節 ( 舊曆 8 月 15) 國慶 日 (10 月 10 日 )

54 國定休假 日 ( 中央指定放假 日 ) 具投票權勞 工原則放假 1 日 如出勤勤, 不得妨礙其投票 總統及副總統選舉及罷免 日 各類公職 人員選舉及罷免 日 1 日是指 00:00-24:00 ( 本圖轉引 自 - 中時電 子報 )

55 國定休假 日(原住 民歲時祭儀)

56 國定休假 日(原住 民歲時祭儀)

57 常 見見問題 1. 國定休假 日可否出勤勤? 2. 國定休假 日可否調移實施? 3. 國定休假 日遇例例假或休息 日是否需補假? 4. 國定休假 日所稱 1 日是指? 1. 可以, 需取得個別勞 工同意, 不得以勞資會議或雇主片 面決定之 2. 可以, 由勞資雙 方協商, 並指定出調移之 日 3. 需要 原排定之例例假或休息 日不變, 勞資雙 方協商擇定出 1 日實施休假 4. 以 8 小時為 1 日

58 常 見見問題 國定假 日遇例例假或休息 日如何處理理?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調整前 休息 日 / 國定假 日 例例假 調整後國定假 日休息 日例例假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調整前 休息 日 例例假 / 國定假 日 調整後國定假 日休息 日例例假 注意 : 調整 至何時實施, 由勞資雙 方協商, 但需明確指明調整之 日期!

59 特別休假 日 勞 工符合條件時, 雇主應於 30 日內告知 由勞 工排定之 如雇主有出勤勤需求, 得協商調整之 未休完之 日數, 雇主應發給 工資 每年年定期告知勞 工特休相關權利利 年年資 天數 年年資 天數 滿 6 個 月 3 滿 13 年年 19 滿 1 年年 7 滿 14 年年 20 滿 2 年年 10 滿 15 年年 21 滿 3 年年 14 滿 16 年年 22 滿 4 年年 14 滿 17 年年 23 滿 5 年年 15 滿 18 年年 24 滿 6 年年 15 滿 19 年年 25 滿 7 年年 15 滿 20 年年 26 滿 8 年年 15 滿 21 年年 27 滿 9 年年 15 滿 22 年年 28 滿 10 年年 16 滿 23 年年 29 滿 11 年年 17 滿 24 年年 30 滿 12 年年 18 滿 25 年年 30

60 特別休假 日 - 計算 方式 員 1 新 工 年年 法 年年 年年 年年 到 7 施 職 天 行行 天 天 天

61 特別休假 日 - 計算 方式 新法施 行行結算 3 天 員 半 工 年年 年年 年年 年年 年年 到 職 天 天 天 天 天

62 特別休假 日 - 計算 方式 新法施 行行 員 半 工 年年 年年 年年 年年 年年 到 職 天 天 天 天 天

63 特別休假 日 - 計算 方式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員 先 工 給 年年 年年 年年 年年 到 職 天 天 天 天 天

64 特別休假 日 - 計算 方式 前 行行使 3 天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員 先 工 不 年年 年年 年年 年年 到 發 職 給 天 天 天 天

65 特別休假 日 - 計算 方式 法定天數 3 天 7 天 10 天 14 天 年度 3 天 +3.5 天 3.5 天 +5 天 5 天 +7 天 7 天 +7 天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員 先 工 不 年年 年年 年年 年年 到 發 職 給 天 天 天 天

66 常 見見問題 雇主預先給予勞 工特別休假之權利利, 如勞 工離職時, 是否得扣回預先給予之 日數? 特別休假如勞資雙 方約定依曆年年制分段或預先給假, 並無不可, 惟給假標準仍不得低於相關規定, 至預先給予特休, 於離職時擬追溯扣回休假 日數多於法定 日數之 工資等事項, 應由雙 方協商或於 工作規則明定, 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如有爭議時, 非雇主單 方 面所能認定, 不得逕 自扣發薪資

67 常 見見問題 特別休假排定如何協商? 民法第 148 條 : 權利利之 行行使, 不得違反公共利利益, 或以損害他 人為主要 目的 行行使權利利, 履 行行義務, 應依誠實及信 用 方法

68 協商守則 請記住!!! 任何事均可協商善於使 用 / 提防合法權 力力 將員 工轉為共同解決問題的夥伴主管 ( 或老闆 ) 應避免情緒失控堅持利利益, 而非立場

69 常 見見問題 雇主得否限定勞 工 行行使 特別休假權利利之區間? 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 工排定休假, 但不得限制僅得 一次預為排定或於排定於特定期 日, 至因年年度終結或契約終 止 而未休之特別休假 日數, 不論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發給 工資

70 常 見見問題

71 有薪休假及休假 日出勤勤 有薪假 例例假 休息 日 國定休假 日 特別休假 日

72 有薪休假及休假 日出勤勤 休假 日出勤勤 休假 日 ( 國定休假 日或特別休假 日 ) 出勤勤, 須取得個別勞 工同意 8 小時以內 工資加倍發給 超過 8 小時以 24 條計給 超過 8 小時部分, 計入每 月延長 工時時數內 假設 月薪勞 工每 月為 36,000 元, 每 日為 1,200 元, 每 小時為 150 元 出勤勤時數 工資倍率加班費 8 小時以內 1 1, / / / /3 250

73 雇主停假權 ( 第 40 條 ) 停假要件 天災 天變地異, 如 : 暴風 驟雨 地震等所生災害 預防準備及事後復建工作均屬之 事變 人為外力因素造成社會或經濟重大動盪 如 : 戰爭 火災 重大傳染病 重大政治事故 突發事件 事前不可預知 ; 非屬循環性 ; 是否需緊急處理 如 : 輪班人員曠工 集體請休假

74 雇主停假權 ( 第 40 條 ) 停假種類 例例假 國定休假 日 特別休假 日

75 雇主停假權 ( 第 40 條 ) 補假 停假補假 種類相同 工資加倍 8 小時均加發 1 日 超過 8 小時 2 倍計 延長時數 無限制 無須計入每 月延長 工時內

76 平 日緊急出勤勤 ( 第 32 條第 3 項 ) 要件 天災 事變 突發事件 工資加倍 出勤勤時數以 2 倍計薪 事後補休 12 小時 延長時數 無限制 無須計入每 月延長 工時內

77 天災 事變及突發事件出勤勤後.. 第 32 條第 3 項 第 40 條 延長開始後 24 小時內通知 工會 ; 無 工會者報主管機關備查 事後 24 小時內報主管機關核備 ( 所稱之 事後, 係指事業單位所停 止之假期結束後 )

78 第 40 條核備時點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停假 核備 日 圖說 : 停假後, 隔 日通報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停假 國定假 日 核備 日 圖說 : 停假後遇到國定假 日, 再延 一 日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停假 核備 日 圖說 : 停星期六, 最遲須於星期 一上午通報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停假 核備 日 圖說 : 停星期 日, 星期 一通報

79 ( 第 32 條第 3 項 ) 與 ( 第 40 條 ) 出勤勤 工資 第 32 條第 3 項 第 40 條 出勤時數 工資倍率 出勤時數 工資倍率 事後 12 小時休息 8 小時以內 多發 1 日 工資 補假休息 24 小時

80 休息 日停假問題 如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有使勞 工於休息 日出勤勤之必要, 當 日 工資應如何計給? 出勤勤時數加班費倍率 1 4/3 2 4/3 3 5/3 4 5/3 5 5/3 6 5/3 7 5/3 8 5/3 9 8/3 10 8/3 11 8/3 12 8/3 13 以上不得低於 8/3 程序事項 開始延長後 24H 內報 工會或主管機關 以休息 日倍率計給出勤勤之 工資 至下次出勤勤前 至少間隔休息 12H 免予納入每 月延長時數計算

81 吹哨者條款 雇主不得因勞 工申訴 而有不利利處分 解僱 降調 減薪 損害其依法令 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 其他不利利之處分, 無效 主管機關處理理時間 60 日內將處理理情形, 書 面通知勞 工 保密原則 嚴守秘密, 不得洩漏 足以識別其 身分之資訊 洩密者 : 刑事 行行政及損害賠償責任

82 罰則提 高 違反項 目修法前修法後 工資 工時 職業災害補償規定 2 萬 -30 萬元 2 萬 -100 萬 元 未置備勞 工名卡 未發服務證明書未置備法定代理理 人同意書年年齡證明 文件 2 萬 -30 萬元 2 萬 -30 萬元 加重罰鍰上限 依事業規模 違反 人數或情節 加重 至法定罰鍰最 高額 二分之 一 ( 即最 高可處 150 萬元罰鍰 )

83 請假規定 假別請假事由 日數 工資計算全勤勤獎 金金備註 事假 勞 工因有事故需親 自處理理 14 天可不給可不給 請假期間列列入平均 工資 父 母 養 父 母 繼 父 母 配偶喪亡 8 天 喪假 祖 父 母 子女 配偶之 父 母 配偶之養 父 母或繼 父 母喪亡 6 天 工資照給 不扣全勤勤 1. 因禮俗原因, 得於百 日內請畢 2. 請喪假不 一定需有辦喪事之事實 曾祖 父 母 兄弟姊妹 配偶之祖 父 母喪亡 3 天

84 請假規定 事假相關 勞 工遲到時, 雇主不得逕 自規定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 方式處理理 僅得扣除請假當 日之 工資 ( 全勤勤獎 金金可依其約定辦理理 ) 喪假相關 勞 工如因禮俗原因, 得分次給假 如有勞 工請假規則所定之親屬於到職前喪亡, 如勞 工於到職後基於禮俗原因必須請喪假者, 事業單位可視實際情形給假

85 請假規定 假別請假事由 日數 工資計算全勤勤獎 金金備註 公假 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 視實際需要 工資照給 不扣全勤勤 1. 包括路路程時間 2. 如兵役召集 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 住院者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 1 年年不得超過 30 日 2 年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年 2 年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年 1 年年內未超過 30 日部分 工資折半發給 可不給 經醫師診斷, 罹患癌症 ( 含原位癌 ) 採 門診 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86 請假規定 公假相關 勞 工與雇主因勞資糾紛涉訟法院傳詢時可先請事假或特別休假 ; 如判決勝訴, 雇主應改給公假 公假相關 應包含其往返實際需要之路路程時間

87 請假規定 病假相關 於 一年年內請普通傷病假天數已達 30 日者, 之後仍須請假 一次連續超過 30 日以上期間, 如遇例例 休假 日始計入請假期間內 病假相關 全年年 係指勞雇雙 方所約定之年年度 可依會計年年度為約定 或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為約定

88 請假規定 假別請假事由 日數 工資計算全勤勤獎 金金備註 公傷病假 家庭照顧假 因職業災害 而致殘廢 傷害或疾病 醫治與休養期間, 視實際需要給假 全年年以 7 日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為限, 併發 生嚴重疾病或其入事假天他重 大事故數 按原領 工資數額補償 可不給 不扣全勤勤依個案事實認定 產檢假 懷孕勞 工產前有檢查之需求 5 天 工資照給不扣全勤勤 可依半 日或 小時為請假單位 安胎假經診斷需安胎休養 依實際需要 依病假規定計算 不扣全勤勤 可依診斷證明書為準

89 請假規定 家庭照顧假相關 證明 文件之形式, 法無明 文, 足茲證明受僱者有須親 自照顧家屬之事實, 即為已 足 家庭成員 - 家屬或視為家屬均屬之 公傷病假相關 可要求勞 工提供有關證明 文件 經治療 2 年年仍未痊癒, 如未喪失原有 工作能 力力, 雇主仍應按原領 工資補償, 並給予公傷病假

90 請假規定 假別請假事由 日數備註 生理理假 女性勞 工因 生理理 日致 工作有困難者 每 月得請 1 日 ( 每 月 1 日 至 月末 ) 1. 不得要求提供相關證明 2. 全年年未逾 3 日者, 不併入病假計算, 其餘 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併入及不併入之 生理理假, 工資折半 生理理假給薪與給假原則 全年年 30 日半薪病假 工資折半發給 不扣全勤勤獎 金金 生理理假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 工資折半發給 不扣全勤勤獎 金金 全年年已逾 33 日病假 可不計薪 每 月 1 日, 計 9 日 不扣全勤勤獎 金金

91 請假規定 假別請假事由 日數 工資計算全勤勤獎 金金備註 婚假勞 工本 人結婚 8 天 工資照給不扣全勤勤 結婚之 日前 10 日起 3 個 月內請畢 但經雇主同意者, 得於 1 年年內請畢 Q 勞 工於同 一公司與同 一對象多次結 離婚, 可否多次請婚假? A 有結婚事實, 即應依法給婚假 8 日, 婚假期間 工資照給, 至結婚對象在所不問

92 請假規定 假別請假事由 日數 工資計算備註 產假 妊娠 5 個 月以上 至分娩 妊娠 3 個 月以上流產 妊娠 2 個 月以上未滿 3 個 月流產 妊娠未滿 2 個 月流產 8 週 4 週 工作 6 個 月以上, 照給 ; 未滿 6 個 月減半發給 1 週勞資雙 方協商或明訂於 工作 5 天規則內 1. 依醫學上之定義, 妊娠 20 週以上產出胎兒為 分娩, 妊娠 20 週以下產出胎兒為 流產 2. 產假期間之計算, 應依曆連續計算 可改採病假辦理理 計薪 方式 生產前 一個 月平均每 日薪資 生產前六個 月平均每 日薪資 擇 高計給

93 請假規定 產假相關 勞 工於到職前 生產, 但仍在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所定之給假期限內到職者, 應依該條所定之假期扣除 自分娩事實發 生之 日起 至到職前之 日數, 給予剩餘 日數之假期 產假相關 產假 8 星期係為保護 母性法律律明定停 止 工作之強制性規定, 不得以個別勞動契約 方式拋棄

94 請假規定 假別請假事由 日數 工資計算全勤勤獎 金金備註 陪產假勞 工之配偶分娩 5 天 工資照給不扣全勤勤 配偶分娩之當 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 擇其中之 5 日請假 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擇 5 日請假 分娩 日 最遲 自分娩 日起算 15 日期間內擇 5 日

95 部分 工時勞 工權益

96 部分 工時勞 工權益 單 日超過 8 小時即應計給加班費 ( 以每 小時 133 元為例例 ) 約定 工時 延長 工時 /3 4/3 5/3 5/

97 部分 工時勞 工權益 單週第 6 天出勤勤即應以休息 日計給 工資 ( 以每 小時 133 元為例例 ) /3 4/3 5/3 5/3 5/3 5/3 5/3 5/3 8/3 8/3 8/3 8/

98 部分 工時勞 工權益 國定休假 日 工資給付原則 ( 以每 小時 133 元為例例 ) 不出勤勤 出勤勤 原約定出勤勤者 工資照給 (133 元 X 原約定 工時 ) 原約定 工資照給, 再加發 1 倍 (133 元 X 原約定 工時 X2) 原約定不出勤勤者 無庸給付 工資 計給 2 倍 工資 (133 元 X2X 實際 工時 ) 單 日超過 8 小時以延長 工時計 ( 以每 小時 133 元為例例 ) /3 4/3 5/3 5/

99 部分 工時勞 工權益 特別休假算法 婚 喪 事 病 產檢 陪產及家庭照顧假算法

100 綜合問題 一 二三四五六 日 1 H +1 又 1/3H 2 +1 又 1/3H H (國定假 日) +1 又2/3H +1 又2/3H +1 又2/3H +1 又2/3H 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勤 + 8H (例例假) 7 +1 又 2/3H 8 +1 又 2/3H 9 1+1/3H 1+1/3H 1+1 又2/3H 1+1H /3H 1+1/3H 1+1 又2/3H 1+1H /3H 1+2/3H 1+1 又2/3H 1+1H /3H 1+2/3H 1+1 又2/3H 1+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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