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 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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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 电话 :(86-10) 传真 :(86-10) junhebj@junhe.com 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就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此基础上, 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的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 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 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 北京总部电话 : (86-10) 传真 : (86-10) 上海分所电话 : (86-21) 传真 : (86-21) 硅谷分所电话 : (1-888) 传真 : (1-888) 深圳分所电话 : (86-755) 传真 : (86-755) 广州分所电话 : (86-20) 传真 : (86-20) 大连分所电话 : (86-411) 传真 : (86-411) 海口分所电话 : (86-898) 传真 : (86-898) 香港分所电话 : (852) 传真 : (852) 纽约分所电话 : (1-212) 传真 : (1-212)

2 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 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贵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 101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 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通知 中公告的时间 地点 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2 名, 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7,585,527 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 股东名册, 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贵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 2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 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485,765 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 股东大会通知, 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由本所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 贵公司股东代表 监事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广联达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4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638,068,292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 3,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 其中, 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 ( 不含董监高及其控制的主体 ) 表决情况 :87,503,91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7) 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38,068,292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 3,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0 股弃权, 4

5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 (8)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中的 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 8.01 关于提名刁志中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2 关于提名王金洪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3 关于提名贾晓平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4 关于提名袁正刚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5 关于提名王爱华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6 关于提名刘谦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中的 独立董事选举议案 9.01 关于提名尤完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33,766,292 票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 9.02 关于提名廖良汉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33,766,292 票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 9.03 关于提名郭新平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6 633,766,292 票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 (10)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 关于提名安景合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33,766,292 票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 10.2 关于提名林金炳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33,766,292 票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含网络投票 ) 的 % 综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

7 (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签署页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肖微 见证律师 : 张亚萍 见证律师 : 刘潇 2017 年 4 月 25 日 7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证券代码 :300496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18-04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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