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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原大學設計學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學位論文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The Institu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Police Substations in Aboriginal Area in Japanese Taiwan 指導教授 : 黃俊銘 研究生 : 林一宏 中華民國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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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本論文所關注的主題為日本時代警察機關 駐在所 之體制與實務 以及在 臺灣山地空間變遷過程中所產生之影響 屬建築史之基礎性研究 亦為十九世紀 後半期以降 新帝國主義下殖民地建築史學研究之一環 本論文兩個核心議題 第一 在不同時空階段之理蕃政策與蕃地警察制度 下 駐在所如何被建置 建置後的駐在所又如何被應用 變化與調整 第二 在 駐在所設置後 其環境 空間與建築特質 對山地空間造成何種影響 基於臺灣山地空間特性與歷史遞嬗的視野 本論文著重具體的案例探討 在 文獻調查方面 進行史料閱讀 比對與篩選 著重於考證 歸納與論述分析 尤 其是各版地形圖的套疊與比對 以確認各時期駐在所之基礎資料及定位 建構其 空間上及時期上的精準定址 於實地踏查駐在所舊址之同時 則應用建築學的測 量 繪圖等調查紀錄工具 將殘存的建築構造物以較精準的二維圖像記錄下來 以利比較 分析及論述 本論文共 7 章 第一章為序言 第二章回顧臺灣總督府各時期理蕃政策之特 徵與演變 第三章至第五章依時間順序 從沿革 分類 建置過程的時空變化 建築空間實體特性等 解析各時期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進而釐清其變遷樣 態 依序為 1914 年以前之隘勇線及蕃務官吏駐在所 1914 至 1915 年間之警察官 吏駐在所 1915 年以後之蕃地道路及警察官吏駐在所 第六章則從法令與規範 預算與管理 營建體系與管理維護 不成文規範與蕃地技術者等向度 討論駐在 所的建築體制之特徵與變化 第七章為結論 已確認 1907 至 1914 年間設立之蕃務官吏駐在所至少 213 所 1913 至 1941 年間設立之警察官吏駐在所至少 738 所 合併計算後為 795 所 前述兩時期駐 在所之基本資料 列於附錄 可為後續蕃地相關研究之空間定位參考 關鍵詞 駐在所 隘勇線 理蕃 蕃地 原住民 體制 I

4 摘 要 The Institu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Police Substations in Aboriginal Area in Japanese Taiwan This thesis focuses on the system and practice of Japanese police organizations, police substations, and their influences upon the changes of mountain space in Japanese Taiwan. The research can be regarded as a fundamental research of architectural history, as well as part of studies of colonial architecture under imperialism since late nineteenth century. Two essential issues are dominated in the thesis. First, how those substations were established and how police substations were used, changed and adjusted will be formulated. Additionally, the substations were founded under different control policies of aborigine and police institution of aboriginal area in terms of space-time changes. Second, how the mountain spaces, such as environmental, spatial and architectural characteristics, were affected by establishments of police substations will be discussed. Based on the visions of characteristics of mountain space in Taiwan as well as the progress of historic developments, the eploration of empirical projects is stressed in the thesis. Regarding to archival works, review, comparison and sieve of historical data were emphasized for later induction and contetual analysis. In particular, stacking up and comparing different versions of maps could allow us to identify and establish fundamental data and locations of police substations in different space and time. In field works, some record methodologies of architecture, such as measure and drawings, were applied in order to inscribe the remained constructions of police substations in relatively precise two-dimension graphic ways. This could help in the way of later comparison, analysis and discussions. The thesis consists of seven chapters. Chapter one is introduction. Chapter two is to review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hanges of control of aborigine policies in different periods of the colonial government. The following three chapters are arranged with the order of time and discuss the developments, categories, establishmen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olice substations in terms of different space and time in order to understand systems and practice of police substations, and changes of their forms and appearence. It can be categoried as three types: before 1914, guard lines and police substations for servants of aborigine affairs; during 1914 and 1915, police substations for police-officers of police affairs; and after 1915, roads of aboriginal areas and police substations for police-officers of police affairs. Chapter si is composed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hanges of the architectural formats of police substations in terms of regulations, budgets, managements, building systems,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unwritten rules, technicians of aboriginal areas, and so on. Finally, the last chapter is the conclusion of the thesis. To sum up, from 1907 to 1914, there were at least 213 police substations for servants of aborigine affairs established. From 1914 to 1941, to the least etents, there were 738 police substations for police-officers of police affairs built. Merging the identical, 795 police substations were constructed during the Japanese Taiwan. Basic data of police substations referred earlier have been enlisted in the appendi for future research of spatial location in aboriginal area. Key words: Police Substation, Guard Lines, Control of Aborigine, Aboriginal Area, Indigene, Institution. II

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總算在修業大限前完成了博士論文 讓不少好朋友擔心了 固然與任職公務 機關 業務繁忙且個人學養能力不足關 然而對不理解但感興趣的事物必須追 根究柢 力求窮盡的習慣 也是此論文不得不耗費這麼長時間的主要原因 服完兵役後轉入臺灣建築史研究領域 先後在黃俊銘和林會承老師研究室當 助理 從事臺灣近代建築相關調查研究工作 因為愛山 也開始閱覽日本時代理 蕃相關文書檔案與專書雜誌 登山踏查隘勇線 理蕃道路遺跡 這樣一點一滴調 查臺灣山地的理蕃建築 竟已近 20 年了 在研究醞釀與進行期間 承蒙林會承 李乾朗 戴寶村 薛琴 邱博舜 關 華山 吳光庭 傅朝卿 王惠君 李瑞宗等諸位先進學者的指引與教誨 尤其感 念故楊南郡老師與徐如林老師的關照與提攜 研究過程中拜閱了藤井志津枝 傅 琪貽 蔡明志 鄭安睎 施添福 陳信安 西澤泰彥 青井哲人 石丸雅邦 李文良 林玫君 葉高華等各領域學者的成果與論述 謹列其名敬表謝忱 指導教授黃俊銘老師 條理分明地指出論述的盲點 助我理清混沌的思緒 更感恩老師在 20 年前接納我成為研究室的一員 讓我能參與許多重要研究案 親炙一流學者 更開闊了眼界 感謝學位考試委員戴寶村教授 傅琪貽教授 林 會承教授 堀込憲二教授 他們治學認真嚴謹 充滿熱誠 更不吝提攜後進 在 論文初審 終審時均給予精闢的評論與指正 讓我受益良多 感謝中原大學設計學院前院長黃承令教授 喻肇青教授 院長陳其澎教授多 方指導照顧 特別是祕書王敏娜女士就像是大姊一樣 總是不厭其煩地提醒並協 助一切行政事宜 萬分感謝 博士班同窗黃玉雨研究員 蘭陽博物館陳碧琳館長 樹德科技大學視傳系陳月英教授 學弟輔仁大學景觀系賴榮一教授 與諸位一起 在學術道路上前進 是充實又暢快的回憶 研究過程中 受到諸多先進好友的協助與支援 若沒他們相助 本論文不 可能完成 淡江大學建築系顏亮平教授 木本設計負責人李國玄先生 承熙建築 師事務所楊勝先生 是多年來一同登山田野調查 考察檔案史料的好夥伴 已故 的 Gaisul Istasipal 林淵源大哥 最讓人懷念 故稻垣啟二老先生及臺東中學校友 會林茂生老先生是重要的報導人 萬分感恩 中原大學登山社及駱駝登山會歷屆 山胞 花蓮縣卓溪鄉中正部落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南安遊客中心等諸多朋友在 登山調查時給予最大支援 吳昱瑩博士 陳穎禎博士 文化大學建都系吳南葳教 授 臺北藝術大學建文所黃士娟教授 孫悅先生等諸位好友 不遺餘力地協助我 III

6 謝 誌 翻譯與解讀諸多文獻史料 更給予關心與支持 上河文化公司總經理連鋒宗先生 提供珍貴古地圖與老照片 文史家葉柏強先生提供珍藏老圖像 對本論文莫大 助益 感謝國立臺灣博物館前館長蕭宗煌先生 陳濟民先生 館長洪世佑先生 前 秘書陳登欽先生等各位長官 支持我帶職進修 展示企劃組前組長隗振瑜 組長 吳嘉琦 還謝英宗 郭昭翎 蘇憶如 馮佳福 鄭鈺琳 梁瑋玲 洪煒茜 凌 宗魁 羅婉瑜 蔡宛晴等好夥伴們 衷心感謝您們的支援與幫助 一路走來 受到諸多朋友的關心與奧援 謹此一併申謝 特別要感謝拉赫曼尼諾夫和五月天 他們的音樂 陪伴我度過一個個撰寫論 文的深夜與凌晨 給人無比的力量 最後要謝謝我的家人 父親林豐成先生 母親張茜蘋女士 多謝您們的理解 與支持 兒子岱源 女兒岱芳 老爸寫完博士論文的期限一再跳票 給大家添了 很多麻煩 實在很抱歉 多年以來一直默默支持並容忍我的古板 頑固與臭脾氣 吾妻靜娟 這本論文獻給妳 本著作榮獲國立臺灣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 特此致謝 本著作榮獲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2017 台灣研究年度最佳學位論文獎 IV

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摘要... I Abstract... II 謝誌... III 目錄... V 初稿一覽... X 圖目錄... XI 表目錄... XIV 第一章序言 :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1 第一節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2 第二節先行研究與本論文的課題... 3 一 歷史學 地理學的理蕃相關研究... 5 二 理蕃警察體制研究... 7 三 古道調查與空間研究... 9 四 相關建築史學研究 五 本論文之課題 第三節本論文之構成 第四節關研究時期與區域的界定 一 研究時期 二 研究區域 三 深入調查區域 第五節資料來源 一 政府公文書 統計書與調查報告 二 基層理蕃機關資料 三 地方志 案內 寫真帖等 四 期刊 雜誌 報紙等 五 地圖 六 民間出版品與私人收藏 七 其他 第二章緒論 :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V

8 目 錄 第一節理蕃政策與機關的分期與變化 一 沿襲與嘗試時期 (1895~1902): 恩威併行與綏撫 二 理蕃政策成形時期 (1902~1906): 理蕃大綱 三 理蕃政策執行時期 (1907~1914): 甘諾政策到五年理蕃 四 理蕃政策完成時期 (1915~1930): 蕃人教化 五 同化政策時期 (1931~1945): 理蕃政策大綱與皇民化 第二節 蕃地 特別行政區 一 蕃地與蕃界的概念 二 將蕃地劃設為特別行政區域 三 蕃地的管制 第三節自成一系的蕃地警察 一 蕃地警察人事任免相關規定 二 理蕃基層警察 : 隘勇 (1900~1920) 三 理蕃基層警察 : 警手 (1913~1945) 第四節隘勇線與駐在所的基本差異 一 隘勇線的體制與名稱 二 駐在所的體制與名稱 三 基本差異 : 任務機能 應用時期與空間分布 第五節軍隊在理蕃中的角色 一 日軍在臺灣的作戰組織與編制 二 軍隊直接介入理蕃事務 三 軍隊對理蕃的間接影響 第六節結語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 兼論隘勇線的變遷 第一節治臺初期蕃地政府機關的建置 一 從辨務署第三課員派出所到撫蕃官吏派出所 二 各廳總務課員派出所 三 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四 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的建築形貌 第二節隘勇線的建置概要與實體組構 一 隘勇線建置與變化概要 (1897~1917) 二 隘勇線的實體組構與作業規範 VI

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三 鳥盡弓藏 : 以桃竹山區隘勇線變遷為例 第三節蕃務官吏駐在所的設置過程與空間分布 一 原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改制為蕃務官吏駐在所 二 隘勇線前進後新設蕃務官吏駐在所 三 南部及東部增設蕃務官吏駐在所 第四節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實體的特性 一 擇址 二 建物配置與空間組成 三 建材 技術與工法 第五節結語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第一節 1914 至 1915 年前後的局勢 第二節南蕃事件與浸水營道路沿線駐在所的復舊與新建 一 南蕃事件 概要 二 重建浸水營 姑仔崙駐在所與新設イチヨカラ駐在所之計畫 124 三 姑仔崙駐在所的變更設計與重建工程 第三節五年計畫理蕃事業後臺中南投駐在所的新建實務 一 雪山坑駐在所新建案 二 サラマオ ( 沙拉茅 ) 駐在所新建案 三 シカヤウ ( 志佳陽 ) 駐在所新建案 第四節前期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實體的相似性與歧異性 一 各案例之相似性 二 各案例之歧異性 第五節結語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第一節警察官吏駐在所的設廢變遷與地理分布 一 警察官吏駐在所的設立模式 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的廢止樣態 三 警察官吏駐在所的變動樣態 第二節蕃地道路建設與駐在所的集團制據點式改良 一 蕃地道路的開鑿與駐在所之整批新設 二 集團制據點式改良 VII

10 目 錄 第三節後期警察官吏駐在所的空間組成與特性 一 後期駐在所的任務 二 駐在所的空間組成 三 警察與眷屬的日常生活 四 附設在駐在所內的教化撫育設施 五 附設在駐在所內的宿泊設施 第四節後期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實體的相似性與歧異性 一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之外貌特徵 二 事務室平面構成與空間面積 三 尺寸 構造及建材 四 後期駐在所與平地警察官吏派出所建築實體之差異 第五節 1930 年霧社事件後駐在所形貌的變遷 一 霧社事件中駐在所建物被襲狀況 二 駐在所建物被襲原因之探討 三 霧社事件後駐在所的復舊與防禦力改善 四 蕃社集團移住與駐在所設廢變化之關係 第六節結語 第六章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第一節法令與規範 一 前期警察官吏派出所的建築修繕標準 二 蕃地駐在所尚無發現類似建築修繕標準 第二節預算科目與行政管理 : 蕃地假設建物 一 蕃地假設建物相關法規發布前 (1903~1918) 二 蕃地假設建物臺帳調製方法之規定 (1918/7~1928/10) 三 蕃地假設建物其他工事施行規程發布施行 (1928~1941) 四 蕃地假設建物其他工事施行規程的廢止 第三節駐在所之營建體系與建物管理維護 一 駐在所建物的改築 : 大水窟的案例 二 建物的新築 : 大分武德殿的案例 三 對照組 : 打訓小學校 ( 秋津國民學校 ) 災後復原 四 駐在所建物之營建與日常管理 第四節警察技術者之角色與貢獻 : 梅澤柾 蕃地作業軌範 一 來臺前從軍經歷 (1877~1907) VIII

1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二 來臺擔任囑託 (1908~1910) 三 任官 : 從技手到總督府警部 (1910~1915) 四 花蓮港廳警部任內殉職 (1915~1920) 五 著述 蕃地作業軌範 六 蕃地作業技術者梅澤柾 第五節結語 第七章結論與後續研究課題 第一節結論 一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二 駐在所名稱 角色與任務之變化 三 駐在所營建體系與實務之變遷 四 駐在所建築空間與實體之演進 五 駐在所對山地空間環境變遷之影響 第二節後續研究方向 徵引文獻 一 政府出版品 統計書與調查報告 二 檔案 公報 三 期刊 報紙 四 地方史 案內 五 寫真帖 六 地圖 七 專書 專書論文 八 期刊論文 研討會論文 九 學位論文 十 技術報告與其他 十一 網路 資料庫 附錄 附錄一 蕃務官吏駐在所 (1907~1914) 基本資料表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1913~1941) 基本資料表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附錄四 蕃地警察機關數量統計表 (1901~1946) IX

12 目 錄 章 原題 第三章 從隘勇線到駐在所 日治時期李崠山地區理蕃設施之變遷 臺 灣史研究 14(1) 2007 年 4 月 日治時期臺灣山地 駐在所 建築之初步研究 國立臺灣博物 館 98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 未出版 2010 年 2 月 第四章 1915 年前後駐在所建築形貌之變遷 民族學界 年 10 月 第五章 日治時期臺灣山地 駐在所 建築之初步研究 國立臺灣博物 館 98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 未出版 2010 年 2 月 總督的指尖 從霧社事件看警察官吏駐在所 臺灣博物 112= 30(4) 2012 年 3 月 第六章 日本時代 蕃地假設建物 的體制與實務 發表於 文化資產 研究回顧研討會 2017 年 1 月 13 日 臺北 梅澤柾生平考 芻論理蕃事業中技術者的角色 收於 第八屆 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2015 年 5 月 本學位論文各章節內容係以前列各篇論文為基礎增刪調整改寫而成 X

1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圖1 研究區域及深入調查區域圖 圖2 北臺灣蕃地原住民部落與駐在所區位分布圖 1942 年以前 圖3 南臺灣蕃地原住民部落與駐在所區位分布圖 1942 年以前 圖4 理蕃政策時期區分比較圖 圖5 蕃地基層警察 隘勇 警手 人數增減狀況統計圖 年 圖6 新竹守備隊參與南庄事件討伐作戰於大坪高地隘寮的防備 1902 年 圖7 バロン山 巴塱山 分遣隊 圖8 バロン守備隊水道圖 圖9 隘勇線新設與撤廢里程統計圖 年 圖 10 隘路與隘勇監督分遣所 圖 11 烏帽山隘勇監督所主建物 圖 12 版築土牆芒草頂的隘寮 圖 13 李崠山隘勇線前進時以隘路後送傷患 圖 14 插天山隘勇線見返之隘路與掩堡 圖 15 基那吉方面作戰時之監督所建造作業 圖 16 副防禦 壘木掩堡 圖 17 副防禦 鐵條網 圖 18 李崠山隘勇監督所現況等角透視圖 圖 19 李崠山隘勇監督所西北稜堡外觀近況 圖 20 李崠山隘勇監督所大門內部近況 圖 21 蕃務官吏駐在所分布圖 1907 年 12 月 圖 22 蕃務官吏駐在所分布圖 1909 年 12 月 圖 23 蕃務官吏駐在所分布圖 1911 年 12 月 圖 24 蕃務官吏駐在所分布圖 1913 年 12 月 圖 25 蕃務官吏駐在所的時空分類 圖 26 坐落於部落中央的アサンライガ 阿桑來戛 蕃務官吏駐在所 圖 27 ララ溪 拉拉溪 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物旁空地原住民領取繳槍代償金之影像 圖 28 マシサン 馬西桑 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物前警察與社眾合影 圖 29 ナナトク 那那托克 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物前警察與社眾合影 圖 30 蕃務官吏駐在所數量變化 年 圖 31 姑仔崙駐在所重建計畫配置圖 左 平面圖 右 圖 32 浸水營駐在所重建計畫配置圖 左 平面圖 右 圖 33 イチヨカラ駐在所新設計畫配置圖 左 平面圖 右 圖 34 姑仔崙駐在所廳舍 下 及廁所 上 平面圖 實施案 圖 35 雪山坑駐在所新設計畫各建築平面圖 圖 36 雪山坑駐在所實施案廳舍 交換所平面圖 圖 37 サラマオ駐在所廳舍平面圖 圖 38 シカヤウ駐在所廳舍平面圖 XI

14 目 錄 圖 39 イチヨカラ駐在所計畫案平面圖 圖 40 浸水營駐在所計畫案平面圖 圖 41 姑仔崙駐在所實施案平面圖 圖 42 雪山坑駐在所實施案平面圖 圖 43 サラマオ シカヤウ駐在所平面圖 圖 44 蕃地警察機關數量變化圖 年 圖 45 蕃地警察機關數量變化圖 年 圖 46 川中島駐在所 教育所與川中島部落 圖 47 警察官吏駐在所分布圖 1921 年 12 月 圖 48 警察官吏駐在所分布圖 1926 年 12 月 圖 49 警察官吏駐在所分布圖 1931 年 12 月 圖 50 警察官吏駐在所分布圖 1936 年 12 月 圖 51 警察官吏駐在所分布圖 1941 年 12 月 圖 52 蕃地幹線道路分佈圖 圖 53 集團制據點化期間蕃地警察機關數量變化表 圖 54 サカヤチン 白石 警官駐在所全景 1925 年以前 圖 55 落成初期的大水窟駐在所 1921 年 10 月以後 圖 56 タウツア 道澤 駐在所與タウツア社 圖 57 設立初期八通關駐在所的外圍防禦設施 圖 58 過坑駐在所配置圖 圖 59 ターフン 大分 警察官吏駐在所 1935 年以後 圖 60 ターフン 大分 駐在所配置復原圖 圖 61 ターフン 大分 駐在所械彈倉庫 圖 62 ガオガン 卡奧灣 駐在所械彈倉庫 圖 63 トミリ 十三里 警察官吏駐在所的噴水池 圖 64 達邦蕃童教育所 1921 年以前 圖 65 東澳蕃童教育所 1935 年以前 圖 66 バクラス 巴庫拉斯 教育所 圖 67 ピヤハウ 舊碧侯 蕃童教育所 圖 68 マレツバ 馬力巴 教育所寄宿舍平面圖 圖 69 卡奧灣公醫診療所 圖 70 カトグラン 卡特格蘭 公醫診療所 圖 71 大東河交易所 圖 72 某交易所內部 圖 73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屋頂形式示意圖 圖 74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屋頂形式統計圖 圖 75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屋面構材示意圖 圖 76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屋面構材統計圖 圖 77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外牆構材示意圖 圖 78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外牆構材統計圖 圖 79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玄關式樣示意圖 圖 80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玄關式樣統計圖 XII

1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圖 81 駐在所事務室建物之補強 トーカツ 土葛 駐在所 圖 82 マレツバ 馬力巴 駐在所事務室並 3 戶宿舍平面示意圖 圖 83 過坑駐在所巡查部長宿舍及浴場平面圖 圖 84 ワバノ 華巴諾 駐在所事務室及宿舍平面實測圖 圖 85 タルナス 太魯那斯 駐在所事務室及宿舍平面實測圖 圖 86 過坑駐在所事務室及巡查宿舍平面圖 圖 87 ワバノ 華巴諾 駐在所事務室近況 圖 88 ワバノ駐在所鐵線拉繫補強 圖 89 ワバノ駐在所外牆與軸組 圖 90 ワバノ駐在所事務室天井 圖 91 ワバノ駐在所小屋組與野地板 圖 92 タルナス 太魯那斯 駐在所事務室近況 圖 93 タルナス駐在所藥瓶等器物 圖 94 タルナス駐在所床高 45CM 圖 95 タルナス駐在所內牆及亞鉛浪板 圖 96 タルナス駐在所小屋組及軸組 圖 97 綠駐在所事務室宿舍基礎的通風孔 圖 98 ササラビ駐在所警察的製材 圖 99 市街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圖 100 村落警察官吏派出所 圖 101 能高駐在所焚毀前的檜木御殿 圖 102 能高駐在所重建後 圖 103 櫻駐在所重建後 圖 104 ホーゴー 荷歌 駐在所重建後 圖 105 ロードフ 羅多夫 駐在所重建後 圖 106 霧社事件後增設的牙山駐在所 圖 107 日本時代秀巒移住部落配置略圖 圖 108 マレッパ 馬力巴 駐在所須知簿中的蕃地假設建物配置圖 圖 109 第二代大水窟駐在所 圖 110 大分武德殿外觀 圖 111 大分武德殿原址近況 圖 112 打訓小學校校舍其他災害復舊改築及修繕工事校舍及廊下及便所圖 圖 113 已知唯一梅澤柾在內的照片 圖 114 內太魯閣道路錐麓第二隧道景觀 圖 115 開鑿記念 梅沢作 大正叁年 字樣 圖 116 橫斷道路開鑿紀念碑 圖 117 八通關越道路開鑿紀念碑 圖 118 梅澤柾手繪之 蕃地作業軌範 插圖 圖 119 理蕃政策分期與蕃地警察機關系譜對照圖 XIII

16 目 錄 表 年至 1937 年間臺灣軍編制與駐地分布略表 表2 日軍於蕃地行軍演訓視察等活動一覽表 表3 治臺初期蕃地內政府機關一覽表 表4 隘勇線前進狀況一覽表 表5 蕃務官吏駐在所名稱 設置區域及開設日期一覽表 表 年前後駐在所案例比較表 表7 蕃地幹線道路建設及沿線駐在所一覽表 表8 駐在所附設教化撫育設施一覽表 表9 充當蕃地入山者宿泊所之警察官吏駐在所一覽表 表 10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外觀之相似性與歧異性 表 11 霧社事件中被襲駐在所一覽表 表 12 霧社事件被襲警察機關之實際員額及其勤務分類統計表 表 13 萬大駐在所蕃地假設建物一覽表 表 14 イナコ駐在所蕃地假設建物一覽表 表 15 マレツバ駐在所蕃地假設建物一覽表 表 16 過坑駐在所蕃地假設建物一覽表 XIV

1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水急山高 地形陡峻多樣 氣候變化劇烈的臺灣山地 由臺灣原住民族所建 造 使用的建築物 其建築文化源流可溯自南島語族建築 史前建築 自 1930 年代千千岩助太郎的臺灣高砂族住家調查研究以降 目前臺灣建築學界已累積了 不少關原住民建築文化之研究成果 相對地 歷來之外來主權者 非原住民系 統 為遂行統治 殖產 開發等等政經目的 而興建於臺灣山區的建築構造物 與南島原住民建築不同 自成體系 源自其他族群之建築文化 這些外來主權者 包括大清國 大日本帝國 及中華民國政府 其中又以日本人遺留之建築曾分佈 最廣 其種類與數量最為龐大 1870 年代以降 清廷推動 開山撫番 政策 在橫貫臺灣的北 中 南路沿 線 即建設塘坊溝洫 並派軍隊駐守 在北部中部漢番交界之樟腦產地 則以軍 隊為骨幹的 官隘 取代民隘遂行統治 日本治臺 50 年間 蕃地 1被視為不 適用殖民地一般法律之特別行政區 臺灣總督府為遂行對原住民的統治威壓與 教化撫育 以及對山地的拓殖與物產的掠取 自 1903 年起將 蕃人 蕃 地 事務交由警察掌理 官方陸續設立了大量的辦公 居住與防禦設施 來安置 這些因勤務需要而進入蕃地的警察及眷屬 且配合其 教化撫育 策略而為原住 民設置若干教育 衛生醫療 產業指導等設施 審酌日本時代蕃地警察機關被賦予的任務與屬性的差異 可區分為兩大系 統 1.以武力威壓為主的 隘勇線 非屬本論文主要研究範圍 2.以懷柔教化為主的 駐在所 其中隘勇線全長曾高達 148 日里 約 581km 年時全島隘勇線上共 監督所 分遣所及隘寮等警察據點共 2,056 處 1907 至 1914 年間所設立的蕃 1 蕃地 範圍大致上包含臺灣本島海拔500m以上的山岳地帶及離島蘭嶼等地區 蕃地並非固定 不變的區域 乃隨著日治臺灣總督府是否能效統治而調整變動 蕃地在國府接收臺灣後 被改 設為山地鄉 本論文關蕃地之定義及研究範圍界定 請參閱頁4 頁19 2 隘勇線變動頻繁 總長度在1904年達到最高峰 之後逐年遞減 引自Bureau of Aboriginal Affairs, Etension of the Guard-line , Report on the Control of the Aborigines in Formosa. Taihoku: Government of Formosa,

18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務官吏駐在所數量至少 213 處 1913 年至 1945 年間設置的警察官吏駐在所數 量至少 738 處 年以前原住民部落與前述駐在所分布的區位關係 請參 考 圖 2 頁 26 及 圖 3 頁 27 對應著官方統治政策的更迭變遷 這些設施在日治當時即增減消長 戰後 大部分由警察機關 鄉公所或村辦公室 學校 衛生室等繼承沿用 少部份由林 務局 退輔會等機關使用 70 餘年來這些建物或遭到拆除改建 或在戒嚴時期遭 到計畫毀棄 或毀於風雨火焚 絕大多數已殘破湮頹 僅極少部分遺跡倖存 其調查考證與研究工作已漸趨困難卻刻不容緩 同時也因為相關研究成果仍極為 限且零散 目前學界對這些建築構造物之背景與內涵也不甚理解 使得日本時 代蕃地警察機關建築仍屬臺灣建築史上的空白頁面 就歷史的視野 這些建築物是外來主權者遂行其山地統治政策的第一線機關 尤其在日本時代 在蕃地特別行政區內的基層警察機關駐在所 掌管行政 戶口 衛生 教育 警備 經濟等等業務 無所不包 無所不管 可視為總督府的延伸 是外來民族與原住民族之間衝突 互動過程的見證 也是山地近代化的發端 就 地理的展望 官方藉由 1900 至 1910 年代的隘勇線 1910 至 1940 年代的駐在所 及蕃地道路的建設 改變了山地的空間結構 就建築學的角度而論 這些由日本 人主導興建的近代建築構造物 將外來的建築式樣 建築材料 尺寸模矩 構造 工法引入臺灣山地 對原住民族的建築與居住文化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具 建築形式及建築技術上的雙重意義 本論文旨在理解臺灣山地空間變遷過程中日本時代警察機關 駐在所 的體 制與實務及其影響 屬建築史之基礎性研究 本論文基於前言的歷史視野 著重 具體的案例探討 以下兩大議題為本研究的核心 第一 在不同時空階段之蕃地警察制度下 駐在所如何被建置 包括機能與 任務 地點選擇 配置 建物組成 建物特色 營建體系 營造過程 管理維護 3 經統計歷年各地方州廳公報之訓令及告示 比對各版實測地形圖 衛星影像等 並進行實地踏 查確認 213處蕃務官吏駐在所中仍17處無法確認定位 738處警察官吏駐在所中仍42處無法 確認位置 駐在所的實際數目應較本論文已確認者略多 2

1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等 建置後的駐在所又如何被使用 變化與調整 第二 在駐在所設置後 其環境 空間與建築特質 對山地空間造成何種影 響 包括與其管轄部落的關係 與集團移住後新部落的關係 建築式樣的互動與 交流等影響 關具體的論述部分 則探討在不同階段 不同地點下 支配著駐在所從計 畫到興建完竣並使用之過程中的各種基礎條件 包括以下三個向度 一 駐在所及其附屬建造物創建時 其制度 法令與財政支出的依據與根基 包括國家 臺灣總督府 各地方政府等 二 駐在所及其附屬建造物被賦予的機能 任務與使用等行政規制的依據與 根基 包括理蕃政策以及其他相關政策等 三 駐在所及其附屬建造物之實體表現與技術的依據與根基 包括規劃 設 計 監督 施工等參與者 與其建材技術工法等 本論文企圖藉由對臺灣蕃地駐在所之研究與理解 補足建築史領域內關臺 灣山地近代建築史之空白部分 並檢討日本殖民政府理蕃政策下的原住民統治策 略與實質影響 本論文亦為十九世紀後半期以降 新帝國主義下殖民地建築史學 研究之一環 本論文所探討的蕃地警察機關 駐在所 為實行臺灣總督府 理蕃 政策的 最基層之政府機關 包括 1900 至 1907 年間的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1907 至 1915 年間的蕃務官吏駐在所 1913 至 1945 年間的警察官吏駐在所均屬之 理蕃 一詞係日本統治臺灣時期之用語 英譯為 Control of Aborigines 理 指管理 統治 管制 蕃 指未開之異民族 即臺灣原住民族 字面上 的意義為管理或控制原住民 1902 明治 35 年 12 月臺灣總督府參事官持地六三郎向總督兒玉源太郎提 出之關蕃政問題意見書 4其中 第六 理蕃政策 開始使用理蕃一詞 翌年 1903 兒玉總督決定 理蕃大綱 使理蕃一詞成為政策用語 1908 年臺灣總 4 見伊能嘉矩編 持地參事官ノ蕃政問題ニ關スル意見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臺北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 1918 頁

20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督府民政部出版 理蕃概要 一書 將理蕃確立為官方用語 隨後總督佐久間左 馬太制定 理蕃五年事業計畫 也沿用之 而理蕃一詞出現於總督府公文檔案目 錄中 已經是 1910 年 至此理蕃一詞便成為日本政府對臺灣原住民統治政策與 執行的慣用語 民間 學界也沿用迄今 關理蕃所指涉的內容 包括 蕃人 蕃地 蕃產 等三大範疇 略以 人 原住民族 地 一般行政區外之特別行政區域 與物產 蕃地特別行 政區內的產業 蕃人 是最早出現的用語 已知於 1895 年日本治臺首年 蕃人一詞即出 現於臺灣總督府公文檔案中5 清代臺灣慣稱 民 番 之分 相對於一般漢 人自稱為 人 非 人 非我族類的異族 帶歧視意味的 番 即指原住 民族 日本治臺後沿用此概念 但因日文漢字 番 如番號 編號 番人 守 衛 等其意義與中文漢字的番不同 遂採用草頭 蕃 字 官方以 蕃人 指稱 原住民族 對漢文而言是矛盾的組合 蓋因蕃不是人 合併為 蕃人 實難以理 解 蕃人一詞因含歧視意味 而於 1936 年改稱 高砂族 6 蕃地 首次出現於臺灣總督府公文檔案中亦為 1895 年7 此一名詞指涉為 臺灣總督府於臺灣山地及離島紅頭嶼 今蘭嶼 所設立的特別行政區 不適用一 般法律 由蕃地的警察全權執行所公權力 以統治原住民族 而區分蕃地特別行政區與平地一般行政區的界線 稱為 蕃界 蕃界一詞 首次出現於總督府公文檔案中為 1900 年8 蕃界在不同的時期 隨著樟腦產業 隘勇線前進而略變動 蕃產 主要指蕃地內的產業及產業資源 包括林木 礦石等原物料 其中 最重要的當屬樟腦 時也指與原住民相關的經濟活動 例如原住民生產製造的 5 明確登載檔案時間的 最早為1895年10月7日 明治28年永久保存 蕃人會見苗栗出張所報 告 V00035A010 另日期不詳 明治28年15年保存 卑南蕃人歸順及敗兵ノ狀況恒春出張 所長報告 V04492A011等 6 蕃人 改稱 高砂族 的過程請參閱本論文頁40 7 明治28年乙種永久保存 蕃地視察新竹支廳報告 臺灣總督府檔案 1895/11/21 V00035A012 8 明治33年乙種永久保存 宜蘭廳訓令第二十五號蕃界警備ノ為ヲ隘勇設置及定員 臺灣總 督府檔案 1900/4/5 V00495A013 4

2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物品 如鹿皮 織布等 蕃產一詞首次出現於臺灣總督府公文檔案中為 1898 年9 由以上討論可知 理蕃 含人 地 物產等三大範疇 研究焦點也大致涵 括在此三大範疇內 與本文較直接相關的理蕃研究 可概分為歷史學與地理學的 理蕃研究 理蕃警察體制相關研究 古道調查與空間相關研究 建築史學相關研 究等 以下逐項檢討 藤井志津枝 傅琪貽 堪稱研究日本時代理蕃政策的先驅 其博士論文 於 1998 年再出版11 不僅是在臺灣首度探討理蕃制度與機關體系沿革的先驅研究 更是目前為止最重要理蕃相關歷史學研究成果 該研究釐清了日治時期理蕃機關 的演變過程 特別是 1895 年治臺起至 1915 年官方改組警察本署 成立理蕃課的 20 年間 一再修正調整的中央及地方理蕃機關與制度 及其背景與影響 藤井特 別將清代撫墾局與日治初期撫墾署加以比較 提出撫墾署繼承撫墾局的說法 強 調日治初期理蕃政策沿襲自清末的觀點 藤井在 2001 年出版的 臺灣原住民史 政策篇 三 12書中 接續其研究 成果 將日治時期原住民統治政策明確區分為 1.撫墾署的蕃政 樟腦利益與蕃政 理蕃政策的確立 理蕃政 策的推行 理蕃政策的完成 等 5 階段 接續藤井的研究成果 後續關理蕃政策相關的歷史學研究大致可歸納為以 下幾個方向 1. 理蕃之意識型態 研究理蕃政策之決策者 執行者 或幕僚諮詢者 其關理 番政策之言行思維 或是在理蕃制度面背後的意識型態的研究論著 2. 理蕃制度 研究理蕃的組織體系 法令規制等 例如石丸雅邦的臺灣理蕃警察 研究等 3. 分項政策與制度的研究 例如土地政策 蕃童教育政策與制度 蕃地醫療制度 宗教政策等 在理蕃政策下的分項個別研究 例如李文良的山林政策研究 羅 9 明治30年乙種永久保存 嘉義外二縣一廳蕃產取調 臺灣總督府檔案 1898/6/22 V00295A 藤井志津枝 日據前期臺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 藤井志津枝 理蕃 日本治理臺灣的計策 臺北 文英堂 藤井志津枝 臺灣原住民史 政策篇 南投 臺灣省文獻會

22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任鎗的蕃地醫療13等 4. 理蕃相關調查活動 日治時期蕃人 蕃地 蕃產相關調查 多半與殖民統治 密切關聯 這類調查包括由官廳自辦執行調查 由官方成立委員會等半官半民 團體進行調查 以及委託專業人士調查等方式實施 另外 亦各學者所進行 學術調查 雖無直接影響理蕃政策 亦論文探討研究者與理蕃行政的關聯 5. 事件或事變研究 例如 1930 年霧社事件 1902 年南庄事件 年李崠 山事件 1914 年太魯閣討伐 1915 年南蕃事件 大分事件等等原住民與當局 衝突的因果 過程及影響 或是高砂義勇隊 慰安婦等歷史事件 這類的研究 佔理蕃政策之歷史研究的較多數 6. 理蕃官僚人物研究 以從事理蕃政策的行政官僚為研究對象 上自臺灣總督 下至基層警察 尤以個人生命史的紀錄文獻 傳記為多 學術性研究分析較少 最著名的當屬戰前的佐久間左馬太傳記 7. 史料整理研究 以理蕃相關公文檔案為主體進行研究分析 例如王學新的竹苗 地區理蕃公文檔案相關研究14等 8. 其他 例如與體育活動相關的登山史建構等 在分項政策研究方面 施添福 地域社會與警察官空間 以日治時期關山地 方為例 15以人文地理學的觀點 研究駐在所為主的警務機關的設廢過程 追溯 以警察機關 駐在所或派出所 管轄區域為空間範圍 建立和維繫人群關係的 社會 所謂 警察官空間 的形成與其在鄉土研究上的意義 李文良以臺灣林野整理事業為研究主軸 在博士論文 帝國的山林 日治時 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 16中 將研究主體從既往理蕃研究以 蕃人 為主角 以地理學的研究方法關注 蕃地 研究 李文指出過去的理蕃研究之內涵 實為 蕃人控制 17之研究 日本殖民政府係經由控制蕃人以取得 蕃地 之資源 即土地與森林 故在蕃地 森林 經營之議題上 該文提出 山林政策 以取代 理蕃政策 並指出日治時期的臺灣山林經營並非以拓殖開發為主軸 過去以 13 羅任鎗 帝國邊陲的救贖 日治時期蕃地醫療政策研究 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 士論文 如王學新 日據時期竹苗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 南投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施添福 地域社會與警察官空間 以日治時代關山地方為例 發表於 東臺灣鄉土文化 學術研討會 2000年10月6-7日 臺東師院 16 李文良 帝國的山林 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 論文 如1913年官方出版品中 將理蕃一詞英譯為 control of aborigine 可見一斑 6

2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蕃地拓殖開發論為基礎的理蕃政策 掠奪/ 反抗論 和 臺灣資本主義化 都 必須重新檢討 主題較特殊的研究 以登山史角度切入的林玫君的博士論文 日本帝國主 義下的臺灣登山活動 18 林文以歷史學的角度 探討日治時期所登山活動的 起源與目的之演變 首先從 登山 是一種運動的定義開始探討 大致依照 登 山運動 發展的先後順序 區分為五種取向 探險 健身 體育 運動 休閒 旁徵博引加以論述 可謂是研究日本時代臺灣登山史的集 大成研究 因撰寫的主題意涵主要是圍繞在 登山活動 的發展與 殖民主義 間的關係 該論文並沒很嚴格的利用時間加以 臺灣登山史 的分期 地理學者葉高華為了研究官方集團移住如何分割部落內關係與分離部落間 關係 以日治官方 蕃社戶口 高砂族授產年報 等調查統計資料及臺北帝 大土俗人種學研究室 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 等為基礎 先釐清部落間的 社會關係後 再應用地理資訊系統 GIS 工具分析 將各部落位址及其移住路 徑標繪於地圖上 指出集團移住的主要影響即為將原住民分而治之 從而可理解 現今原住民社會如何在國家力量介入下演變成今日的樣貌 葉高華先完成了 1931 至 1945 年間布農族及泛泰雅族的集團移住與部落社會脈絡的變遷研究 19隨後再 完成了 1931 年以來排灣族與魯凱族的集體遷村研究 並比較戰前移住戰後遷村 的基本差異與對原住民族的影響 20其研究紮實地結合了部落集團移住歷史進程 的推演與地理空間的變遷 是近年來不多見的傑出基礎研究 自 1903 年起 臺灣總督府將理蕃相關事權交由警察統一掌理 故理蕃警察 體制沿革之相關研究成果即為理蕃研究之重要基礎 李崇僖的碩士論文 日本時代臺灣警察制度之研究 21為首次以學術角度探 討臺灣警察制度的確立與發展過程的學術論文 李文引用美國學者 David Bayley 所使用的警察分析架構 研究後指出 與歐美相比 日本警察在政治上並非中立 18 林玫君 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登山活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博士論文 2003 該學位論文已另行出版 即林玫君 從探險到休閒 日治時期臺灣登山活動之歷史圖像 臺 北縣蘆洲市 博揚文化 葉高華 分而治之 年布農族與泛泰雅族群的社會網絡與集團移住 臺灣史 研究 第23卷第4期 2016/12 頁 葉高華 從山地到山腳 排灣族與魯凱族的社會網絡與集體遷村 臺灣史研究 第24 卷第1期 2017/3 頁 李崇僖 日本時代臺灣警察制度之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24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的 容易受到日本派系政治的影響 並濃厚的派系政治色彩 其次 警察是中 央控制地方勢力的工具 且警察對政治部門具很大的影響力 又因司法 行政 衛生 戶口 思想控制 經濟事務等等均屬警察業務 故警察扮演相當多樣的角 色 尤其是成為教育人民近代化的角色 李文也指出 在臺灣除了沿用日本母國 的警察制度以外 也對應臺灣本土的情形 沿用了清朝時代的地方自治組織 實 施保甲制度 也逐漸採用臺籍警察 在理蕃方面 則指出臺灣 山地與平地不同 建立了 一般警察 與 蕃務警察 不同的警察制度 22 並認為蕃務警察如同 蕃 人監護人 扮演全面性的施政負責人的角色 惟該論文係全面性探討日治臺灣 警察制度 理蕃警察並非其研究重心 僅概論式的陳述 繼李崇僖之後 中國學者李理於 2007 年出版的 日據臺灣時期警察制度研 究 23 批評李崇僖的論文 只停留在大的表面分析的階段 沒進行細化 同時對警察制度在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作用等並沒進行深入探討 24 該文 指出日治臺灣警察制度係以 反動的地緣政治學和反動的人種學為理論基礎 由 專制的政治體制和當時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相結合 雜交出來的具法西斯性質 典型的殖民地警察體系 25 該文將臺灣 朝鮮與滿洲警察制度進行比較討論 具貢獻 然而李文對於臺灣蕃地警察的研究 雖專章26敘述 但僅耙梳史料 將歷年的事件加以整理 僅描述日警以武力屈服原住民的過程 並無獨到見地 石丸雅邦的博士論文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27是當前討論理蕃警察相 關議題中最完整的研究成果 石丸以 新制度主義 及 統合主義 的觀點 解 析臺灣總督府的理蕃體制 理蕃警察的組織與制度 理蕃警察的任務 理蕃警察 在蕃社的地位 理蕃警察的政治關係等課題 均深入解析 除了體制沿革變遷 以外 石丸特別凸顯 日本人 警察概念中 所謂 日本人 的錯綜複雜關係 日本警察並非先前研究所視為一成不變或活了 50 年的單一個體 而是變動的 複雜的群體 包括出身不同 如日本本土各縣乃至沖繩人 警察與政治派系運作 警察與軍隊 警察與非官方組織 學者等 各個在蕃地參與經營 運作的 參與 者 其競爭 衝突 合作與依存關係被凸顯出來 助於理解單一 警察 概 念下的複雜權力關係 具清楚的貢獻 不過因為石丸的論文主要由警察體制與 同上註 頁 李理 日據臺灣時期警察制度研究 臺北市 海峽學術出版社 2007 同前引 頁11 同前引 頁334 同前引 頁 石丸雅邦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論文

2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權力關係出發 可呈現中央與地方警察體系的分工與矛盾 但卻未能清楚指出地 方官廳理蕃警察系統在實際執行上的潛在差異 具體的說 即並不能區分出於隘 勇線系統或駐在所系統之警察 二者在應用觀念與任務乃至成效上之差異 原因 在於石丸並未能親臨山區現場調查 古道泛指臺灣現代化以前人為開闢的道路 特別是在山地官方力量介入開 闢的古道 以往被視為實用性質的建置 致使古道因機能被公路取代 或因乏人 使用而逐漸湮沒 因戰後登山活動逐漸盛行 至 1980 年代起 開始登山者與 地理歷史學者對古道發生興趣 並投入實地踏查與歷史研究的工作 尤其是 1980 年代後期 幾處高山型國家公園陸續設立 各國家公園投入經費 委託專家學者 進行公園範圍內之古道調查 特別是日治時期興建的蕃地道路 因路況較佳 利於進出園區 至 1987 年起即陸續調查成果問世 這類研究會配合採用地理學 建築學等空間相關的研究方法與工具 古道研究者之中最富盛名的先驅者為楊南郡 王素娥 28夫婦 楊南郡為登山 好手 熟稔日文 以歷史學工具調查史料 並多次實地踏查古道路線 輔以相關 耆老訪談 包括由玉山國家公園委託的八通關古道西段 與東段 調查研究 由太魯閣國家公園委託的合歡越嶺古道 合歡古道西段調 查 以及清代北路 蘇花古道 調查研究報告 由雪霸國家 公園籌備處委託的雪山 大霸尖山國家公園登山步道系統調查研究 等 等 此外 前輩登山家林古松亦於 1988 年受託完成高雄到臺東的關山越嶺道調 28 筆名徐如林 楊南郡計劃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玉山國家公園八通關越嶺古道西段調查研究報告 臺北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楊南郡 王素娥計劃主持 玉山國家公園八通關古道東段調查研究報告 南投 內政部 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楊南郡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越嶺古道調查與整修研究報告 臺 北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楊南郡計劃主持 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古道西段調查與步道規劃報告 臺北 太魯閣國 家公園管理處 楊南郡計劃主持 鄭安睎協同主持 王素娥等協同調查 清代北路 蘇花古道 調查研究 報告 花蓮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楊南郡計劃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雪山 大霸尖山國家公園登山步道系統調查研究報告 臺北縣 內政部營建署

26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查研究35 這些調查報告書的研究方法 調查工具 內容架構均很相似 從文獻回顧檢 索歷史 從地圖比對與現地踏查中確認古道路線與沿線建築構造物遺跡 並收錄 歷次踏查之行程記錄 最後以手繪圖面標示或呈現沿線重要景觀 路線圖等 這類調查研究成果大多以文字描述 照片以及手繪圖呈現 受到山地出入管 制 地圖精準度等外在條件限制 又受限於登山調查次數 行程安排與天候等突 發狀況 研究者未必能精確掌控調查所得 不論在路線定位 駐在所遺跡等相關 設施的標定上較不精準 乃至其訪談記錄 調查記錄的空間描述不具體 後繼研 究者相當不易複製或重現先驅調查者的調查經驗 並非嚴謹的實證研究 然卻具 重要的先驅價值 後續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推動 國家步道系統 計畫 亦展開步道調查 楊 南郡沿用相同的調查研究方法 先後完成北部的霞喀羅步道 中部的 能高越嶺道 南部的浸水營古道 及崑崙坳古道 阿里山附近鄒族步道 及新竹關西地區古道 年起 另一批中生代研究者投入古道研究 採用較嚴謹的文獻 特別是 公文檔案的清查與現地踏查工具 尤其是開始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等儀器 對 以往較困難的定位 定址與路線描繪作業很助益 這些中生代古道研究者多半 兼具不同學門的研究專長 例如植物學門的李瑞宗從民俗植物學的角度切入古道 及相關人文歷史資源的調查研究 包括太魯閣國家公園委託的錐麓古道沿線農業 35 林古松調查主持 黃明貴協同主持 玉山國家公園關山越嶺古道調查研究報告 南投縣 水里鄉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楊南郡計劃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霞喀羅國家步道人文史蹟調查與解說 臺北市 行 政院農委會林務局 楊南郡計劃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能高越嶺道人文史蹟調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林務局 楊南郡計劃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浸水營古道人文史蹟調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林務局 楊南郡計劃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崑崙坳古道人文史蹟調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林務局 楊南郡計劃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阿里山鄒族步道系統人文史蹟調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楊南郡計畫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馬武督地區人文史蹟調查硏究計畫研究報告 臺北 市 林公熊徵學田基金會

2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墾殖暨植物利用 蘇花古道研究 受雪霸國家公園委託的北 坑溪古道調查 等 建築學專長的黃俊銘與筆者 則受玉山國家公園委託 自 1998 年至 2001 年 間 針對其東部園區進行人文史蹟調查 第二年度計畫為以八通關越道路及沿線 駐在所為主體的日本人遺跡調查研究 其成果補完了 10 餘年前楊南郡研究的漏 失 並提出警察官吏駐在所的設置 變動 撤廢頻繁 是動態的演變而非固定不 變的 又如潘英海 鄭安睎受原民會委託 於 2009 年重新調查浸水營古道45 在文 獻上使用了 臺灣日日新報 相關報導 這是以往研究者較少引用的文獻 該本 研究主要進行古道的後設資料 Metadata 建置與數位典藏 並利用新軟體 Google Earth Google Map 等為載體 複合式地展現該區域的人文史蹟與歷史文化 即 使在基礎文獻資料的調查解讀上不若既往研究深入 這類的基礎調查研究在新科 技 新研究工具的協助下 建立了空間區位上準確可信的研究成果 已知最先將隘勇線視為研究主體的論述為國分直一 臺灣山地開發と隘勇線 防衛線 46 該文討論臺灣總督府在開發臺灣山地時因遭遇原住民抵抗 所 相對採行的防衛 進攻 襲擊的管制方針與實務 並指出隘勇線 防衛線 漸增 則被害人數漸減的特性 筆者與王惠君於 2007 年發表 從隘勇線到駐在所 日治時期李崠山地區理 蕃設施之變遷 47指認隘勇線與駐在所的空間特性 並明確地指出隘勇線與駐在 所為理蕃警察之兩大系統 任務上 應用上乃至實體設施上均不相同 而最後隘 勇線被駐在所系統所取代而消失 鄭安睎的博士論文 日治時期蕃地隘勇線的推進與變遷 李瑞宗計畫主持 錐麓古道沿線農業墾殖暨植物利用之研究 花蓮縣 內政部營建署太 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李瑞宗 蘇花道今昔 花蓮縣秀林鄉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李瑞宗 北坑溪古道 苗栗縣大湖鄉 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汪明輝總主持 潘英海計畫主持 鄭安睎協同主持 臺灣原住民族傳統聚落 含古道 委 託研究報告建置計畫案浸水營古道與聚落研究報告書 臺北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國分直一 臺灣山地開發と隘勇線 防衛線 臺灣原住民研究 第3期 1998年 頁 林一宏 王惠君 從隘勇線到駐在所 日治時期李崠山地區理蕃設施之變遷 臺灣史 研究 第14卷第1期 2007/3 頁 鄭安睎 日治時期蕃地隘勇線的推進與變遷 政治大學民族研究所博士論 文

28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是目前最完整的隘勇線研究成果 鄭文以田野調查與史學研究方法 整理日治時 期的隘勇線推進次數 並利用 GIS 系統繪製隘勇線位置 依據隘勇線所在位置 隘勇線工事 隘勇線位置與原住民傳統領域之關係 官方理蕃政策等 鄭文將隘 勇線的推進分為六期 1.官 民隘並存與隘勇線退縮時期 小 規模整理 恢復清末隘線與納入警察管理時期 大規模隘勇線 推進與包圍原住民聚落時期 又細分為 大規模隘勇線推進 與為 大規模包圍原住民聚落 兩階段 4.軍警聯合討 伐與隘勇線深入蕃界時期 後隘勇線推進時期 理蕃道路取代隘勇線時期 進入第六期後 隘勇線也逐漸被理 蕃道路所取代而消失 從研究工具來看 鄭文延續其早期跟隨楊南郡的田野調查方法 再加上新科 技設備的資料整理 如同 2009 年執行浸水營古道調查一樣 是應用地理學工具 的歷史學研究 比較筆者 2007 與鄭安睎 2010 的論點 對隘勇線的理解 兩點差異 首先是隘勇線的空間特性 鄭文似與既一般學者看法相似 認為隘 勇線特性以道路為主 筆者則認為是由一連串準軍事設施所組構成的帶狀防衛線 其次是隘勇線與蕃界 鄭文認為隘勇線是 可移動的蕃界 即使消失 仍轉為 原住民鄉鎮與平地鄉鎮界線 亦或是原住民鄉鎮內之各村界線 是虛擬的界線 筆者則認為隘勇線與區分平地蕃地的 蕃界 並無直接關聯 因蕃界是清中葉以 來即形成的 地理空間上模糊 但社會空間上清楚的民蕃界線 臺灣建築史相關研究與論述 於 1970 年代受限於政治氣氛 漢文化史觀 以及當時與日本時代的時間差為時仍短之故 近代建築研究並未受到重視 1976 年日本建築學會開始對東亞地區之近代建築展開系統的調查研究 針對日本各 地包含前殖民地朝鮮與臺灣在內的近代建築進行地毯式的普查 編成 日本近代 建築總覽 49一書 其中包含臺灣的 123 件近代建築遺產50 可視為臺灣近代建築 研究之開端 李乾朗於 1980 年出版通論式的著作 臺灣近代建築 對日後的 近代建築史研究具先驅性與啟發性 被視為首開臺灣本土學者研究近代建築之 49 日本建築學會編 日本近代建築總覽 各地に遺る明治大正昭和の建物 東京 技法堂 1983[1980] 新版 50 當時於早稻田大學修業的郭中端是主要的調查者 12

2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先河 解除戒嚴後 臺灣本土研究風氣盛行 對近代建築研究也向更廣 更深的研 究領域發展 近代建築普查工作陸續展開51 至 1990 年代中期 建立地方性的近 代建築資料成為調查研究的重點52 在普查工作進行的同時 相關的基礎研究工 作亦同時進行 包括日本時代都市建築相關法令 53 官方建築技師及營造體系54 近代建築構造材料55 近代都市建築相關史料調查 56 以及近代建築類型之研究57 等等 逐漸累積了厚實的基礎資料 同時擴大了近代建築研究的廣度及深度 關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由官方力量直接主導或介入營建過程而產出的建築 構造物 已不少成果 例如陳信安的官舍研究 58 黃士娟59及青井哲人的神社研 51 由李乾朗 黃秋月 郭中端 黃俊銘等學者組成的 中華民國近代建築史研究會 與日本 亞細亞近代建築史研究會合作 在 兩年內完成了臺灣地區的近代建築調查 編成 臺灣 近代建築總覽 臺灣北部篇 1990 臺灣近代建築總覽 臺灣西 南 東部篇 1991 等調查報告 首開臺灣近代建築之普查研究 52 如成功大學建研所 傅朝卿主持 高雄地區歷史性建築 日據時期建築 之調查研究 高雄市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 1993 該文為為國內首度針對小區域所進行之近代建築普查 以及中原大學建研所 黃俊銘主持 桃園地區日治時期建築構造物 建築文化資產調查研究 桃園市 桃園縣立文化中心 1996 黃文為國內首度以建築文化資產的觀點 針對縣級行政 區進行普查 且調查對象由建築物擴及構造物 53 如黃武達 日治時代 臺灣近代都市計畫之研究論文集 臺北 南天書局 1996 楊志宏 日據時期臺灣建築相關法令發展歷程之研究 1996 陳正哲 日治時期臺 灣地震災害對建築與都市發展影響之研究 如黃俊銘 明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建築技師の年譜 曾憲嫻 日據時 期土木建築營造業之研究 殖民地建設與營造業之關係 1997 黃俊銘 臺灣近代建築技師 組織之調查研究 1998國科會 古田智久 建築家森山松之助之研究 1995 黃建鈞 臺 灣日治時期建築家井手薰之研究 1995 呂哲奇 日治時期臺灣衛生工程顧問技師爸爾登對 臺灣城市近代化影響之研究 1999 李俊華 臺灣日據時期建築家鈴置良一之研究 如李宏堅 臺灣日據時期鋼筋混凝土建築技術與樣式發展間之關係探討 1994 田種玉 日據時期臺灣雨淋板建築歷程之探討 1995 謝文泰 日治時期建築之主要建材使用發展 概況 C A研究集刊 1997 鄭吉鈞 臺灣涼臺殖民地樣式建築發展歷程之研究 1997 蘇振銘 日治時期臺灣鋼鐵構造建築應用發展之研究 1998 林怡君 臺灣日治時期磚造建 築立面構成之式樣化研究 1998 葉俊麟 日治時期洗石子技術之研究 2000 蔡日祥 日治時期臺灣地區建築上使用彩磁裝飾之研究 以雲林 嘉義 臺南地區傳統民宅為主 如黃俊銘 臺灣日治時期近代建築照片史料之調查研究 2001 黃俊銘 日治時期臺灣 近代土木工程照片史料之調查研究 2002 俞怡萍 清末臺灣洋務政策下的建築運動 諸如郭中端 日據時代臺灣移民都市發展之研究之四 日本人住宅區大和村 亞洲近代建 築史國際研討會論文集 1989 黃蘭翔 昭和時期在臺日人殖民地官僚住宅之特徵 以 臺 灣建築會制 所載日式住宅資料為主 臺灣史料研究 第13期 1999 郭永傑 日據時期官 舍住宅使用後評估 建築學報 第1期 1990 黃俊銘 日據明治時期臺灣兵營建築之研究 收於 賀陳詞教授紀念文集 1996 吳南茜 臺灣日治時期都市之地方警察機關建築研究 1999 蘇信宇 臺灣日治時期中學校與高等女學校建築之研究 2001 曾健洲 臺灣日 治時期測候所建築之研究 2001 吳美華 日治時期臺灣溫泉建築發展歷程之研究 陳信安 臺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之研究 成功大學建築學系博士論文

30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究60等 警察為日治時期殖民統治的重要機關 針對警察建築之研究 吳南茜碩士 論文 臺灣日治時期都市之地方警察機關建築研究 61以日治時期平地一般行政 區中的警察官署建築為研究對象 特別著重於市警察署即警察官吏派出所 吳文 探討當時警政制度及市警察署與派出所的區位選擇 建築型態等 並從當時世界 建築潮流與建築技術發展來討論其建築形式與構造系統發展的成因 警察署多設 在市中心 由國庫支出興建經費 總督府營繕課設計 除辦公服務空間外一般 事務室 會議室 拘留所等 特殊形式並支配其他空間的配置 派出所多設在 轄區中易達位置或重要公共建築附近 由國庫支出或轄區內居民捐獻 地方的營 繕組織設計 包含事務室 宿舍 部分保甲事務室與消防器具庫 形式較單純 吳文著重於描述解析其日治後期的發展 係因欠缺日治前期警察官署的史料 特 別是基礎性的建築圖面 因此在論述警察官吏派出所的空間特性時 僅能依靠 臺 灣警察協會雜誌 與 臺灣警察時報 收錄之照片 以及田野調查殘存案例 不 免產生謬誤之論證 因而難以建構完整之平地基層警察官吏派出所之變遷歷程 繼吳南茜後 蔡明志同樣以平地警察官吏派出所為主體 於 2008 年發表博 士論文62 是目前關平地警察與建築空間關係中 最重要的研究成果 蔡文引 用後殖民理論架構中 協力者 的概念 從 警察建築 警察之眼 建 築警察 等三個論點 解析遍及全臺各地的基層警察機關與保甲組織 論述其在 都市空間現代化之中的角色與具體作為 在史料應用上 蔡文運用臺灣總督府公 文檔案 補齊日治前期地方警察機關的設計圖面 並檢討標準設計與標準圖面的 形成與應用等 從而將地方警察機關的發展區分為 1.過渡與摸索 年 為首先發佈建築標準之階段 2.規範與定型 即建築標準與標 準圖大量適用時期 3.沿襲與變奏 因 1930 年代市街發展快速 新 的建築技術與建材的普及 使派出所建築空間型態呈現多樣化 且與前期截然不 59 黃士娟 日治時期臺灣宗教政策下之神社建築 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8 青井哲人 神社造營ょリみた日本殖民地の環境変容に関する研究 京都大学博士學位 論文 吳南茜 臺灣日治時期都市之地方警察機關建築研究 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蔡明志 殖民地警察之眼 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警察 社會控制與空間改正之論述 成 功大學建築學系博士論文

3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同的樣貌 此外 城市的派出所 與鄉村的派出所亦明顯的差異 該研究指出 殖民地警察 社會控制與空間改正實為日本統治臺灣時三位一 體的治理關鍵 從警察建築類型研究中 關空間標準化的議題 實為殖民者為 建立一種不因地而異的秩序 藉此規範被殖民者 以及規訓尚未成熟的現代官僚 科層組織體系 蔡文提出應將地方警察機關及保甲組織等所謂 非正式的空間營 建部門 在臺灣現代化過程中的貢獻度加以提昇與凸顯 蔡文也運用日治時期的 文學作品 以解析被警察統治下的臺灣人民對空間改正過程中的認知與感受 總 結蔡文舉出 警察建築 警察之眼 建築警察 三論述 助於理解平 地地方警察建築的本質與特性 然尚未明確地串建出整體論述 即在殖民地警察 制度下 如何建置在警察監視下的新建築物 新的空間 又何以透過警察執行的 空間取締活動 進而形塑出殖民地特色空間 或空間的殖民地特色 相對於平地警察建築的研究成果 在蕃地特別行政區內的警察相關建築研究 成果相對稀少 自 2000 年起 筆者陸續發表數篇期刊論文與研討會論文 分別 嘗試由歷史背景 建築實體 機制等不同視野 探討駐在所及隘勇線的空間與建 築 筆者為登山者 於實地踏查駐在所與隘勇線等建造物遺跡之同時 應用建築 學的測量繪圖等調查紀錄工具 將殘存的構造物以較精準的二維圖像記錄下來 建立基礎資料 以利比較 分析及論述 同樣也採取 GPS 定位及地圖定址 記錄 前述遺構經緯度及座標 再套疊並比對各版地形圖 列舉並比較現今及過去的地 名 建構其空間上及時期上的精準定址 惟受限於時間 經費與人力 尚無法完 全窮盡踏查各駐在所遺構 總結既與理蕃相關之研究成果 以歷史學門的成果較為豐碩 其研究方法 多以文獻史料回顧為主要工具 從各種不同切入角度 探討蕃人 蕃地 或蕃產 等理蕃政策三大向度其中一種或一種以上 過去相關的研究 大多著重於日治時期理蕃的歷史過程 而以隘勇線與駐在 所等理蕃機關之沿革 角色與功能為其佐證 易言之 隘勇線與駐在所等理蕃建 築存在於臺灣蕃地 但卻被 存而不論 因為對隘勇線與駐在所的內容 特性 與沿革的整體理解不足 以致經常將軍隊與警察的任務與角色混為一談 將駐在 所與隘勇線視為相同機關的明顯謬誤 又因為研究方法中較欠缺現場田野調查 致使歷史研究在空間描述上多不精準 15

32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以調查路線與設施遺跡為核心的古道 含隘勇線 調查研究 已大致重構日 本時代蕃地道路系統 與新建的時間順序 且因史料應用解讀與研究工具的進步 而更能精準地標示調查成果的地理特性 然而同樣缺乏對理蕃建築的整體理解 在建築史研究方面 相較於其他近代建築研究知識的累積 對於蕃地警察機關的 研究深度與廣度均明顯不足 仍須被補白 綜合前述文獻回顧 對應其缺漏不足 本論文擬以蕃地警察機關之建築為研 究主題 並以駐在所及其附屬建築構造物為主要對象 以隘勇線及蕃地道路為次 要對象 採用建築學與歷史學之研究方法與工具 探索以下四大課題 1. 包含駐在所 隘勇線在內的理蕃建築構造物之範疇 其體系 分類 內涵 任務與機能 2. 駐在所及附屬建物之背景與機制 與各階段理蕃政策 法規 參與者與相 關歷史事件的關聯 3. 駐在所及其附屬建物的實質特性 包括擇址 規模 空間組織與內容 建 物構造 技術與工法 4. 駐在所及其附屬建物在臺灣建築史之定位 本論文共七章 第一章為緒論 第二章為總論 第三至五章依時間先後 以 具體的時代 地域 案例展開駐在所與其附屬建造物之考證與論述 第六章總合 第三至五章所述 討論駐在所建物在體制面向上的特徵與其演變 第七章為結論 羅列本論文之成果 並試擬後續研究課題 文末附錄蕃務官吏駐在所及警察官吏 駐在所之基本資料表 第一章 序言 說明本論文之目的 視點 其次回顧並檢討歷史學 理蕃警 察體制 古道調查與空間 建築史學等不同學門的理蕃相關先行研究 界定本論 文之課題 研究時期及研究區域 隨後依資料來源的性質區分 羅列主要資料來 源 特性與限制等 第二章為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從史料與既研究 成果來檢討日本時代官方的理蕃政策 側重於各階段在不同地點的差異性 本章 6 節 第一節回顧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的轉變 討論各階段在 恩威並行 北進南守 威壓撫育 與同化政策等時空差異 第二節說明蕃地被區隔於 16

3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平地之外被視為特別行政區之理由及做法 第三節則從體制上探討與平地警察不 同 自成一系的蕃地警察體制 第四節則討論蕃地兩大基層警察機關 隘勇線與 駐在所在時空與任務上的基本差異 第五節則從軍隊參與理蕃事務的過程與內涵 解析軍隊在以警察為核心的理蕃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影響 第六節總結各節所 述 歸結理蕃政策及理蕃事務係為在特別地域內對特定種族之不斷調整變動的統 治策略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兼論隘勇線的變遷 旨在解明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的歷史變遷 本章共 5 節 第一節回顧 日治初期官方不斷調整試驗的治理策略 並嘗試在蕃地設置政府機關蕃地警察官 吏派出所的過程 第二節探討 1903 年起至 1914 年間隘勇線的制度建構與建制擴 張的歷史 以及隘勇線的實體組構與攻防運用 並以桃園新竹山區為例 檢視其 隘勇線變遷之過程與特性 第三節描述 1907 年起蕃務官吏駐在所的設置過程與 空間分布 第四節討論蕃務官吏駐在所其建築實體特性 特別側重於駐在所與隘 勇線機關在實體上的異同 第五節總結駐在所與隘勇線的差異 並指出隘勇線最 終為駐在所取代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探討在五年 理蕃事業結束後 因體制異動使蕃務官吏駐在所改制為警察官吏駐在所 其制度 面上與實質上產生關鍵性的變化 本章共 5 節 第一節討論 1915 年前後的時空 背景與局勢變化 第二節以 1914 年 南蕃事件 爆發後浸水營道路沿線駐在所 的復舊與新建為例 探討駐在所的復舊課題與實務 第三節則以臺中南投兩廳新 建駐在所的案例 探討五年理蕃事業後的新駐在所的課題與實務 第四節旨在解 討初期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實體的相似性與歧異性 第五節總結各節所述 指出 1915 年為駐在所建物之轉捩點 並提出此時期駐在所建制在 示範 與 防禦 上的矛盾性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則探討在 1915 年 至 1945 年間 後期的警察官吏駐在所的體制與實務上的變遷 本章共 6 節 第 一節解析警察官吏駐在所的設廢變遷與地理分布 第二節旨在討論各蕃地道路的 開鑿與駐在所的集團制據點式改良 解明蕃地道路與駐在所之串聯 第三節以臺 中州新高郡及能高郡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各駐在所為主要案例 回顧警察與家眷 的日常生活 以解析後期駐在所的空間組成與特性 第四節藉由 198 筆案例之歸 納分析 探討後期警察官吏駐在所在建築實體上的相似性與歧異性 第五節則以 1930 年霧社事件後能高越道路沿線駐在所復建案例 探討駐在所任務與角色的轉 變與其防禦機能的強化 及蕃社 集團移住 與駐在所設廢變化之連帶關係 17

34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第六章為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旨在解明駐在所及其附屬建造 物之營建機制 本章共 5 節 第一節檢討相關法令與規範之演進 第二節回溯各 時期駐在所營建修繕之預算科目與行政管理方式 釐清 蕃地假設建物 制度之 梗概 第三節則從法令與制度面 探討駐在所之營建體系與建物管理維護之特殊 性 以實例解明後期警察官吏駐在所的營建實務 係由地方警察自建為主 第四 節探索著名技術者梅澤柾警部之生平與其著作 蕃地作業軌範 旨在討論警察 技術者在蕃地土木建築工程中之角色與影響 第五節總結前述各節 指出在幾乎 沒明文規範營造技術與標準下 同一時期的駐在所建物不論在空間形式 構造 材料卻能呈現相似的樣貌 代表確實存在著不成文之規範 而駐在所建物變遷快 速 不論在管理上 實務上均存在著 臨時性 的思維 第七章為結論 總結本論文之成果 並提擬後續研究課題 本論文研究範圍之時 空界定 分述如下 本研究之時間範圍 係以 1895 至 1945 年間日本殖民統治下臺灣總督府之 理 蕃 政策與措施為核心時期 從既研究成果可知 原住民統治政策具延續 沿用 之特性 故需向前 追溯至 1880 年代清政府推動 開山撫番 政策之時期 並向下延伸至中華民國 政府統治時期 以 1951 民國 40 年 1 月臺灣省政府頒布 山地施政要點 63並 推動山地平地化政策為止 綜上 本研究時期為 1880 年代至 1951 年 其核心時期為 1895 至 1945 年 民國40 年1月19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會第184次會議通過 18

3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蕃地地形圖 繪製的蕃地範圍 雪山山脈前緣 之桃園 新竹 山地 雪山山脈與中央 山脈分界之濁水 溪至大甲溪上游 中央山脈中段 東部之秀姑巒 溪上游 中央山脈南段 之屏東春日 臺東大武山區 1 底圖來源 Google 地圖 2017 年 說明 深棕色線為 1901 至 1909 年間二十廳時代臺灣地方行政區域分界 本論文之研究區域 含括全臺 蕃地 關蕃地的定義 在各時期略差 19

36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異 事實上官方對於 蕃地 的解釋及蕃地的範圍界定 在 1903 年 明治 36 年以前仍沒定論 例如援引 樟腦及樟腦油製造特許取扱手續 64指隘勇線 外為蕃地的說法 當時專賣局長認為原住民亦出沒於隘勇線內 是否應以蕃人出 沒出草的危險地域為蕃地之定義 遂以專腦第 493 號照會呈請示民政長官 同年 5 月經府議決定為 蕃地 清楚地定義如右 蕃地應以 既慣稱之為 蕃地之地區 為最適當 並非以隘勇線為境界 因以往蕃地並未與普通行政區域 明確劃分 依居住蕃地附近的漢人以往習慣稱為蕃地的地區 來區分蕃地與平地 最為適當 年發行的二萬分一 臺灣堡圖 中 即以虛線標示出 蕃界 另 1907 至 1916 年間陸續測繪的五萬分一 蕃地地形圖 亦清楚的 蕃界 標示 經 比對兩者於蕃界標示之範圍 發現仍若干差異 1920 年代以後雖局部臺北州 新竹州 臺中州蕃地被納入平地行政區 然而除了花東縱谷地區之外 其餘蕃地 的範圍仍大體維持明治末年的狀況 可知蕃地指涉的區域是動態的概念 在 1905 年以後即大致確定 隨著時間推移而略變動 惟變動範圍不大 綜上 本論文以 蕃地地形圖 所繪製的蕃地範圍為研究區域 包含全臺各 地的蕃地 全臺蕃地面積廣闊 本論文審酌各時期理蕃的差異 選取具代表性的四個 深入調查區域 以利深入論述 此地屬泰雅族 賽夏族之傳統領域 自 1860 年代起即因漢人伐樟製腦 致 使原漢衝突迭生 1870 年代即民隘 1880 年代 開山撫番 時期設置官隘 而清軍與原住民更數度發生激烈戰爭 日治以後此地區在日方理蕃政策下 為隘 勇線活躍的地區 歷經 10 餘年衝突 至 1913 年此地原住民才在軍警強勢武力討 伐下屈服於官廳統治 此地區為研究日治前期隘勇線 蕃務官吏駐在所 及後續 隘勇線消長之樣區 請參閱 圖 2 64 明治36年4月4日臺灣總督府訓令第64號 樟腦及樟腦油製造特許取扱手續 臺灣總督 府府報 第1318號 65 明治36年4月專腦493號專賣局長照會 蕃地ノ解釋ニ關スル件 同年5月民警1109ノ1號 民政長官回答 同年5月本蕃收6ノ1號警察本署長致蕃地相關各廳長通牒 引自岡野才太郎 編 著 蕃務要領 臺北 臺灣日日新報社 1912 頁

3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此地為賽德克族之傳統領域 1908 年日本官方將隘勇線延伸至三角峰一帶 並開始在霧社設立蕃務官吏駐在所 1915 年新設警察官吏駐在所 1917 年起開 鑿能高越道路 1921 年開鑿比亞南道路等 曾被視為蕃地模範區域 卻在 1930 年爆發舉世震驚 影響深遠的霧社事件 此地區為研究 1915 年首批警官駐在所 及 1931 年後霧社事件時期駐在所形貌變化的樣區 請參閱 圖 2 此地區為東部布農族人的傳統領域 1909 年起官方開始設立蕃務官吏駐在所 因 1915 年連續爆發喀西帕南事件 大分事件等 官方乃自 1919 年起開鑿八通關 越道路 配置大量警察官吏駐在所以遂行統治 本區域為研究新闢蕃地道路及新 闢駐在所之樣區 請參閱 圖 3 此區域為排灣族人的傳統領域 境內原清代舊道路 日本治臺後即於 1900 年設立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並於 1906 年起將舊道改善為浸水營越道路 1914 年爆發南蕃事件後 復於 1917 年改建道路 增強防務等 此區域為研究南部改 造理蕃道路及駐在所之樣區 請參閱 圖 3 本研究採用建築史學方法 除注重現場踏查與測量繪圖記錄外 在文獻資料 考察方面 著重於考證 歸納與論述分析 並引用基本史學方法論 進行史料的 閱讀 比對與篩選 所需蒐集 參考 比對之參考文獻繁多 僅列舉重要者說明 本研究文獻資 料龐雜多樣 惟資料不對等的狀況 1895 至 1926 年間 不少檔案及文字記 載 但寫真照片稀少且集中於 1909 至 1915 年五年理蕃時期前後 1920 年以後 大量照片 但卻欠缺文字檔案史料 而欠缺建築設計書圖則為各時期之共同現象 1940 年代太平洋戰爭期間的圖文資料極少 需要國府接收初期及 1950 年代的文 獻資料補足 本論文資料來源概分為以下幾類 21

38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收藏之 臺灣總督府檔案 為最重要之政府公文檔案 其次是藏於日本國立公文書館的戰前日本帝國行政文書及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 收藏的帝國議會會議錄等 此外戰前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 戰後 臺灣行 政長官公署檔案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檔案 亦須查詢閱覽 包含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報 例如日本時代臺灣總督府官報 府報 地方各縣 州廳公報之理蕃相關部分等 及戰後的臺灣省政府公報等 包括 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 各地方官廳之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 等 在蕃地統治史方面 如 臺中廳理蕃史 臺北州理蕃誌 Report on the Control of Aborigines in Formosa 臺灣蕃政報告 理蕃概要 等 其中又以 理蕃誌稿 全 4 卷 共 5 編 最為重要 該書係由臺灣總督府警 務局分年度編纂而成 收錄總督府及地方州廳各類理蕃沿革紀事 為官方觀點之 理蕃基礎史料 因駐在所為蕃地警察機關 由警務局編纂之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 革誌 全 5 編收錄大量日治警察史料 亦為主要參考資料之一 戰後資料則以 臺 灣警務 1953 臺灣省山地警政要覽 1954 進步中的本省山地 1954 等較重要 包括臺灣總督府及各州廳之各年度統計書關理蕃部分 以昭和 10 至 16 年 度之 高砂族授產年報 為主要史料 另昭和 5 年度起進行之 蕃地開發調查概 要竝高砂族所要地調查表 各州郡及廳支廳等各 蕃人所要地調查書 相關部 分 蕃社戶口 高砂族調查書 6 冊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蕃族 調查報告書 8 冊 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 五卷共 8 冊 臺灣蕃族圖譜 2 冊 臺灣蕃族誌 1 冊 臺灣番族慣習研究 1 冊等等 戰後則以 臺灣省 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 1946 為主 包括由總督府及地方官廳主管機關編纂之與理蕃 警務 山地行政等相關之 法令輯要 旨在瞭解山地行政之相關法律 行政命令 公告 地方單行法規等 但因編纂年份的差異 仍須逐筆調查官報之公告事項以補足之 22

3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須知簿是日本警察駐在所的作業規範與職掌登記簿 由各駐在所自行管理 詳細地記載了各駐在所的沿革 職掌 人員異動 轄區內原住民民情 部落狀況 以及各類建築構造物之財產登記等資料 並逐年增補 目前絕大多數已佚失 尚 存者包括臺中州過坑 萬大 マレツパ イナコ 高雄州佳暮等須知簿 這類資料並未公開出版發行 多為油印本 內容視印行時間而差異 蕃 地道路沿線駐在所之員額 沿革 風景名勝 管轄原住民部落風俗 重要歷史事 件及紀念物等介紹 是罕見的第一手史料 筆者已取得大正 11 年 1922 及昭 和 11 年版 1936 八通關越道路案內 地方志包含轄蕃地之各州廳志 各郡志等 例如 臺北廳志 新竹廳 志 新竹州沿革史 樹杞林志 大溪誌 潮州郡誌 等等 以 及戰後的 臺灣省通志 及各縣縣志 稿 等 各地方之案內介紹書冊 如 新竹州要覽 竹東郡要覽 大溪郡要 覽 等等 乃至戰後旅遊書籍如 風光臺灣 1960 等 寫真帖係以攝影照片為核心的文獻 經篩選比對後可確認其中隘勇線與駐在 所相關建造物之影像形貌 其中關官方發行或民間經許可發行關警察與軍隊參與理蕃討伐作戰之 紀念寫真帖 為宣揚政績的寫真帖為主要文獻 包括 臺灣寫真畫帖 1903 臺灣蕃族與隘勇線 1906 蕃匪討伐記念寫真帖 1911 臺灣蕃 族寫真帖 1912 大正二年討蕃記念寫真帖 1913 大正三年討蕃 軍隊記念寫真帖 1914 討蕃警察隊記念寫真帖 1915 太魯閣蕃 討伐寫真帖 1915 上山臺灣總督高雄州奧蕃社視察狀況寫真 1928 霧社討伐寫真帳 1931 蕃地事情 1933 臺灣蕃界展望 1935 等 1930 年代若干管轄蕃地的地方州廳郡警察課 為蕃地警察職員發行寫真帖 23

40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收大量職員合照及駐在所等建物 頗具參考價值 包括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 念寫真帖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等 具地誌特色的寫真帖 以 東臺灣曉聲會之 東臺灣展望 1933 為最重要 其他可參考者如 東宮殿下奉迎記念寫真帖 1923 樟木調查紀念寫 真帳 1925 新竹大觀 1928 臺灣蕃界展望 1935 臺灣 寫真大觀 山岳編 1936 等 戰後 1990 年代 臺灣植民地統治史 山地原住 民と霧社事件 高砂義勇隊 1995 則收錄罕見的二十世紀初期蕃務官吏駐 在所影像 雜誌及警察機關誌主要引用 蕃界 理蕃の友 臺灣警察時報 臺灣時報 警友 等 地區性雜誌則如 東臺灣 新竹州時報 等 建築專業雜誌則以 臺灣建築會誌 為主 報紙部分以日本時代之官辦 臺灣日日新報 及 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民 辦 臺灣民報 為主 戰後則以臺灣省政府的 臺灣新生報 臺東縣的 更生 日報 為主 係以山地實測地形圖為主 包括 臺灣總督府臨時土地調查局之 臺灣堡圖 1/20, 年版 臺灣總督府蕃務本署之 蕃地地形圖 1/50,000 大日本帝國陸地測量部 五萬分一臺灣地形圖 假製版 年版 臺灣全圖 1/300, 初版 1931 再版 1934 三版 1937 四版 1939 五版 花蓮港廳管內圖 1/100, 年版 臺北州管內圖 新 竹州管內圖 等等 太平洋戰爭後期 美軍陸軍地圖局彙整日方地圖 出版 Map of Formosa 1/50, 亦為重要地圖 戰後實測地圖 包括 1955 年聯勤測量製圖廠 臺灣地區五萬分一地形圖 老五萬橫幅 譯註美版 聯勤測量署 臺灣地區五萬分一地形圖 老五萬直幅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二萬五千分一經建版地形圖 第一版 第三版 以及福衛二號衛星影像圖 2005 至 2015 年各版 Google Map 衛星影像地圖等 另外上河文化公司以日本時代陸地測量部 五萬分一臺灣地形圖 圖幅為基 礎 在未測量空白圖幅以蕃地地形圖等補白 輔以 UTM 座標 T67 方格系統 編 成 日治時期五萬分一臺灣地形圖新解 2007 可與經建版地形圖 該公司 24

4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出版之 臺灣地理人文全覽圖 北島 南島兩冊 2005 快速比對 是效的 工具 重要的 J.W. Davidson 之 The Island of Formosa: Historical View from 1430 to [1903] 岩城龜彥 臺灣の蕃地開發と蕃人 1935 瀨野 尾寧編 蕃界稗史 殉職秘話 1935 千千岩助太郎的 思い出の山々 1977 稻垣啟二的 ターフン物語 1996 及 望鄉讚歌 2007 青木說三之 遥 かなるとき 臺湾 2002 等 日本愛知縣稻垣啟二先生 2012 年 4 月逝世 提供舊照片 私文書及未發行 著作 花蓮縣文史研究者葉柏強先生提供一批 1920 至 30 年代八通關越道路東段 及花東縱谷地區的未曾見諸於既出版品的舊照片 均為極參考價值之史料 包括相關研究領域之專書 博碩士學位論文 研討會論文及技術報告等 不 逐一列舉 25

42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製圖 林一宏 2017 來源 同圖 3 26

4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製圖 林一宏 2017 來源 部落定位點大部分引自葉高華 從原住民族分布圖談起 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 17 卷 4 期 2016/9 27

44 第一章 序言 本論文之目的與視點 頁 說明 1. 圖 2 圖 3 所標繪之部落位置 為日本時代蕃地特別行政區內之原住民族聚落所在 2. 本圖原住民族名稱係引用現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十六族分類 並非日本時代官方的七分法 或學界的九分法 3. 本論文主要探討蕃地內的警察駐在所及原住民部落 不在蕃地內的原住民部落 包括阿美族 卑 南族 邵族 噶瑪蘭族 撒奇萊雅族之所部落 臺東與恆春半島一部分不在蕃地內的排灣族部 落均未標示圖上 4. 填色圓圈為部落區位圖示 並非部落之真實空間範圍 圓圈中的白點為定位點 約略為部落中心 位置 5. 所標繪的原住民部落 係 1937 至 1942 年間 高砂族授產年報 內收錄之原住民部落 受到 1931 年以後大規模集團移住政策影響的舊部落 新移住部落均包含在內 部落名稱並未標註於圖上 6. 圖上標示的小地名 均為駐在所之名稱 大地名為現今縣市級行政區治所在地 28

4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日本治臺 50 年間 官方統治原住民之政策與作為並非穩定不變 乃是不斷 地調整變化的樣態 從時間幅度來看 可出比較歸納出不同時期之或弛或張 或 威或撫的差異 從空間縱深來看 即使在同一個時期 也會因應各地特殊的狀態 而區域性的北 南 東部之差異 做為本論文的前導及總論 本章藉由史料與既研究成果來檢討日本時代臺 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 著重於比較不同時期的理蕃政策與作為在不同地區的差異 性 官方將 蕃人 原住民傳統領域 蕃地 視為特別行政區域 與平地普通行 政區刻意區隔的基本方針 而以不同於平地警察的蕃地警察來治理蕃地 其緣由 與做法亦為本章所探討的課題 而負責治理蕃地的警察 在實務上建置了兩大類 的警察機關 隘勇線與駐在所 二者被賦予的任務不同 建置的時空也所差異 除了蕃地警察之外 日本時代的軍隊亦參與理蕃 本章亦企圖釐清軍隊在理蕃上 的角色與其影響 對於理蕃政策的形成 調整與完備之過程 既研究的觀點略出入 程大 學就日人理蕃方針的威壓或綏撫之主從程度差異 區分五期 1.無策時期 警察介入時期即討伐準備期 五年計畫討伐時期 威撫並行時期 新策時期 藤井志津枝就政策的變革與影響的視野 提出以下歷史分期 1.日治初期撫墾署 的蕃政 樟腦利益與蕃政 理蕃政策的確立 1 程大學編 日據時期臺灣北部施政紀實 警治篇政治篇 臺北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1986 頁

46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理蕃政策的推行 理蕃政策的完成 等 5 個階段 2李理則將警察對原住民之綏撫與鎮壓的統治過程區分為三 期 1.恩威並用時期 鎮壓時期 撫育同化時 期 石丸雅邦則依據理蕃機關組織異動區分為四期 1.撫蕃時期 討蕃時期 治蕃時期 育蕃時期 程大學 藤井志津枝 李理 日治初期撫墾署 的蕃政 無策時期 警察介入時期 即討伐準備期 五年計畫討伐 時期 樟腦利益與蕃政 恩威並用時期 石丸雅邦 本論文 撫蕃時期 沿襲與嘗試 理蕃政策的 確立 理蕃政策的 推行 理蕃政策成形 鎮壓時期 討蕃時期 理蕃政策執行 威撫並行時期 治蕃時期 理蕃政策完成 育蕃時期 同化政策 理蕃政策的 完成 撫育同化時期 新策時期 製圖 林一宏 藤井志津枝 臺灣原住民史 政策篇 南投 臺灣省文獻會 2001 頁1-154 李理 日據臺灣時期警察制度研究 臺北 海峽學術出版社 2007 頁 石丸雅邦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頁

4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本論文參酌先行研究 另就理蕃機關之設廢演變及官方在蕃地著手實質建設 之概要 試提出下列的時間分期 以解明理蕃政策之變革 1895 明治 28 年 5 月 27 日 第一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前來臺灣的橫濱 丸船上向文武官員宣告治臺方針 首度提及對原住民要 恩威併行 5此即為日 本時代理蕃政策其中一貫的思維 日本治臺初期官方尚未平定漢人反對勢力 外 國商人在樟腦產業之既得利益亦尚未被排除 民政局長水野遵遂延續前清 撫墾 局 的作法 對原住民採以 綏撫 為主的籠絡政策 明治 29 年 4 月 1 日撫墾署官制發布 7撫墾署是特設的理蕃行政機 關 隸屬中央的民政局殖產部 撫墾署主管蕃人 蕃地 及山林樟腦業務 至於 平地與蕃地交壤地帶的治安與秩序 就依 三段警備制 由軍隊與憲兵協助維持 8臺灣總督府於 1896 明治 29 年 5 月 23 日公告臺東 五指山 大嵙崁 大湖 叭哩沙 東勢角 南庄 埔里社 林圮埔 大湖 恒春 蕃薯藔等 12 處撫墾署9名 稱及位置 惟自撫墾署設立以降 即屢遭批判效率不彰 官方於 1899 明治 31 年 6 月以勅令 108 號發佈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改正 廢止撫墾署 其事務及 蕃地管轄權改由地方縣廳下的辨務署下新設第三課掌理 10自 1897 年 10 月 31 日起實施11之三段警備制則因軍憲警權責不清 制度複雜而成效不彰 至 1899 明 治 34 年 4 月全面廢除 明治 36 年臺灣總督府進行 廢縣置廳 的地方行政體制大改造 將 全臺劃分為 20 個廳 各廳設警務課 輔佐廳長管理警察事務 各廳之下又設支 5 伊能嘉矩編 琉球ノ中城灣ニ於ケル樺山總督ノ諭示中蕃人制馭ノ要旨 理蕃誌稿 第 一 二編 頁1 6 伊能嘉矩編 水野民政局長ノ蕃民撫育ニ關スル意見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3 7 明治29年3月勅令93號 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 共8條 8 林一宏 臺灣日治時期山地 理蕃 建築法制化過程之研究 一 臺灣警察制度的沿革 國立臺灣博物館99年度自行研究計畫 未出版 2011 頁 依據正式運作時間排序 見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0072A ; V00086A019 V00094A 同上註 頁 臺北縣為最早實施三段警備制之地方 據明治30年10月31日府令第53號 12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二篇 臺北 編者 1934 頁

48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廳 以 警部 為支廳長 同年 11 月發布臺灣總督府官制改正 成立 警察本 署 13下置警務 調查 保安 理蕃 衛生等 5 課 設置警視總長為警察本署 長 集中掌握一切警察權 承總督及民政長官之命 於職權主管事務範圍內可 指揮地方廳長以下官吏 而蕃人 蕃地及樟腦事權 分別由警察機關 警察本 署 產業機關 殖產局 專賣機關 樟腦局及專賣局 主管 為了殖產開發 遂行對蕃地之經濟掠取 尤其是保護日本企業獲取樟腦原料 故沿襲清朝的防蕃武裝警備體系 隘制 將中北部的隘線逐漸向內山延伸 造成 原住民與日本政府間的衝突擴大 1902 年因製腦糾紛及土地業權問題引發賽夏族 人聯合漢人抗日的 南庄事件 14宣告 綏撫 政策的失敗 南庄事件後 臺灣總督府參事官持地六三郎奉命調查 1902 明治 35 年 12 月提出 關於蕃政問題的意見 的復命書 15內容分為 1.緒言 2.蕃人之身 分 3.蕃地之處分 4.蕃政之既往 5.蕃政之現況 6.理蕃政策 7.行政機關及其 經費 8.須決策的要點共 8 節 其要旨略以 蕃地問題應由經濟觀點解決 經營 蕃地必須採用財政方案 關蕃人的身分 必須先解決蕃人蕃地在法律上的定位 生蕃與化蕃並非帝國臣民 無適法問題亦不需特別立法 關蕃地處分問題 持 地主張蕃地為國 蕃人無蕃地所權 理蕃政策部分 蕃地問題為經濟問題 理蕃政策為擴張國家利益線之必要 目的在保護發達事業 經營蕃地應先解決蕃 人問題 方針為 先威後撫 順序為 北進南守 威服方法為組織隘勇隊 以蕃制蕃 獎勵漢人殺 兇蕃 由官府直營物品交換等 撫育方法為傳教 實 施教育 獎勵實業等 在行政機關方面 提議設置蕃地事務局統一事權 惟因當 前人力經費不足 可暫由警察機關承辦 又建議調整管轄蕃地的地方廳址 並成 立蕃地事務委員會及蕃地事務調查掛等 歷史學者藤井志津枝指出 持地的蕃政意見是典型的 弱肉強食 帝國主義 殖民地統治政策 以經濟主義為出發點 為徹底追求日本帝國的利益 即使犧牲 13 明治34年11月19日勅令201號 引自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徐國章譯注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 革誌 第一篇中譯本 頁 因製腦糾紛賽夏族南獅里興社頭目日阿拐 糾眾於1907 明治35 年7月6日包圍南庄支廳 企圖焚街並驅逐住民及製腦者 官方派軍隊 警察共同討伐 50日後於8月平定局勢 參考林修 澈 臺灣原住民史 賽夏族史篇 南投縣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2000 頁 伊能嘉矩編 持地參事官ノ蕃政問題ニ關スル意見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4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臺灣原住民族的人格 生存及其固文化亦不足惜 16 事實上自 1903 明治 36 年 3 月總督府民政部下臨時蕃地事務調查掛設立 至 1910 明治 43 年 4 月調查掛廢止 持地一直擔任調查掛掛長 被視為是理 蕃的智囊 是策劃與推動理蕃政策的核心人物 持地蕃政問題復命書之言論 深 遠地影響了日後 40 年的理蕃政策與作為 1903 明治 36 年 3 月 臺灣總督府設置蕃地事務委員會 確定 理蕃大綱 共 3 條 內容包括 1.統一事權 將蕃人蕃地業務統歸警察機關掌理 2.對 北蕃 主以施威 對 南蕃 主以施撫 17 3.對北蕃以隘勇線包圍壓迫 建立嚴密周全的防蕃設施 18 這 3 條理蕃大綱 其實就是出自持地六三郎的政策建議 對日後理蕃政策則 決定性的引導效用 從 1903 年 4 月起 蕃人蕃地事務統一由警察機關掌理 在中央主管機關為警察本署下新設蕃務掛接掌 19在地方則由各廳警務課接掌 為執行對北蕃泰雅族的壓迫 同年 臨時蕃地事務調查係 設立 負責執行蕃地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事 項 調查要項包括蕃人的身分 開發時成為問題的土地處分 移住開墾 傳教 教育等撫育政策 20翌年 1904 以前述調查為基礎 通令製作 蕃社臺帳 蕃 社登記簿 內容包括頭目 生業 物產 社會組織 刑罰 生命禮儀等風俗習 慣 以及與其他蕃社的同謀或敵對關係等 調查目的在於掌握 蕃情 據以為 統治已歸順原住民及準備討伐未歸順原住民的基礎 1904 明治 37 年 8 月總督府同步發布 隘勇線三規程 即隘勇線組成之 法源依據 隘勇線設置規程 21 隘勇線上各級警察勤務之規範 蕃界警備員勤 務規程 22 以及規範尚未歸類於文官任用範圍的 隘勇 其任免等相關人事規 16 藤井志津枝 臺灣原住民史 政策篇 頁57 北蕃指泰雅族 南蕃指泰雅族除外的布農 鄒 排灣 阿美 卑南 魯凱 雅美諸族 18 井出季和太 臺灣治績志 臺北 臺灣日日新報社 1937 頁 明治36年4月府訓令第62號修正 總督府官房暨民政部警察本署及各局分課規程 20 末成道男 統治初期の総督府行政機関による調查 收於日本順益臺灣原住民研究會編 台灣原住民研究概覽 日本からの視點 東京 風響社 2001 頁 明治37年7月27日府訓令210號 22 明治37年7月27日府訓令211號 17 33

50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定之 隘勇傭使規程 23等法規 正式將沿襲自清代的隘勇制度法制化 警察化 並將隘勇線建置為專勤化 現代化的帶狀防衛設施 佐久間左馬太於 1906 明治 39 年 4 月 11 日就任臺灣總督後 主張以征服 蕃地為目的展開 五年理蕃計畫 佐久間任命臺灣總督府官房長官秘書課長警 視大津麟平代理警察本署長 制定理蕃計畫並推動實施 1907 明治 40 年 1 月 6 日 佐久間總督決裁認可 明治四十年度關蕃地 經營之蕃界所屬費用之預算金額增額五十萬圓並基於左列方針運用 簡稱為 蕃 地經營方針 之計畫書 官方視之為理蕃上的一大進展 該計畫方針之綱要如下 一 蕃地經營以製腦 造材 採礦等利源繁多的北蕃為主 南蕃採撫育 為次 二 於北蕃地區擴張隘勇線時 應盡力 對蕃人 懇諭政府之意 使其 甘心承諾 除不得已事情外 絕不加以討伐 三 於南蕃地區在蕃社內設置撫蕃官吏駐在所 從事撫育工作 四 對北蕃地區隘勇線內收容的蕃人必須配置足以鎮壓之武力 必要時 派軍隊 並加以撫育 使其不再騷擾 隘勇線外的蕃人則勸誘其自 動進入隘勇線內居住 五 關撫育則為施藥 蕃童之簡易教育 贈與物品與交換等 關教 育儘量教授實業 關惠與應避免濫施報酬 24 計畫內容則五年為期程 以運用隘勇線前進攻打 北蕃 為主 並採用威脅 利誘 軟硬兼施手段以誘使原住民甘心承諾遷入隘勇線內 即所謂 甘諾 政策 另計劃自 1907 年起開始蕃地道路開闢的五年計畫 在北部地區開鑿 10 條包圍隘 勇線及 1 條經中央山脈貫通南北長約 70 里 約 280 公里 的縱貫隘勇線 25在南 蕃地區則以授產生業的撫育方式 促使蕃人從事開闢修補山徑小路 並在重要蕃 社內設置 撫蕃官吏駐在所 明治37年7月27日府訓令212號 伊能嘉矩編 蕃地經營ノ方針ヲ定ム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同上註 頁 撫蕃官吏駐在所 一詞 最早係嘉義廳在達邦社設立撫蕃官吏駐在所 隨後改制為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此處所謂撫蕃官吏駐在所 於1907年4月1日法制化為蕃務官吏 駐在所 24 34

5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別於武力威壓為主要任務的隘勇線 以懷柔為主要任務的警察機關 蕃務 官吏駐在所 係於 1907 明治 40 年 4 月 1 日公布 蕃地警察職務規程 27之第 2 條 廳長經臺灣總督之認可 得於對蕃上需要之地點 設置隘勇線又蕃務官吏 駐在所 為其法源依據 同規程第 8 條明確界定蕃務官吏駐在所的 擔任事項 為 從事綏撫及實查 各地方廳依計畫開始隘勇線前進行動 然而原住民族開始察覺大規模隘勇線 前進將影響生計與活動領域 引發強烈的不滿 部分漢人也憂慮在他們在蕃界既 利益可能遭到沒收 遂與原住民聯合起來對抗官府 1907 年底在深坑 桃園 新竹各廳蕃地內先後爆發泰雅族各族群與漢人聯合襲擊隘勇線與官署的事件 1908 年在花蓮港又爆發 七腳川社蕃變 28均造成日警及眷屬大量傷亡 尤其 是北埔事件及七腳川事件甚至須出動陸軍守備隊協助敉平 從隘勇線前進在北部 及東部屢遭挫折 證明甘諾政策無法生效 自 1909 年起 理蕃政策轉而趨向以 武力討伐迫使原住民降服 為了全力以武力解決原住民問題 將執掌 任務差異頗巨的蕃地警察與平地 警察分開 1909 明治 42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總督府發布勅令第 270 號修正總 督府中央官制 勅令第 282 號修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 29廢止警察本署編制 在 民政部下新設蕃務本署 綜攬原本由警察本署分掌的一切理蕃業務及設施 並將 主管地方行政的總務局與警察本署合併 新設內務局 蕃務本署為特設機關 蕃 務本署長由蕃務總長擔任 關地方官制的調整 同樣以理蕃為考量 廢止深坑 苗栗 蕃薯藔及恆春等 4 處規模較小的地方廳 另新設花蓮港廳以發展東部地區 的殖產事業 佐久間時代主要以武力屈服原住民族 1910 年代的 蕃社臺帳 已較 1904 年時更為詳盡 例如區分為實查資料或是居住在蕃社附近者所提供的情報 頭目 為官派或是部落自行提選內 對外防禦設施 林業調查 繪製蕃社地圖等 30 此時期警察於 1908 年起組成探險隊深入蕃地調查 目的在查明蕃地內道路 27 明治40年4月府訓令第54號 本規程發布後 原屬隘勇線三規程之一的 蕃界警備員勤務規程 同步廢止 28 即七腳川事件 井出季和太 臺灣治績志 頁 豬口安喜編 總督府官制及地方官官制ノ改正 理蕃誌稿 第三編 臺北 臺灣總督 府警務局 1921 頁18 30 末成道男 統治初期の総督府行政機関による調查 頁

52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地質 森林 部落分布 原住民的性格與風俗習慣等 隨後轉由官員 研究者為 主要成員 設立隸屬政府的準官方 臨時性的機構 包括生蕃研究會 1912 年 10 月成立 蕃地生產調查會 1913 年 12 月設立 蕃地調查委員會 1916 年 7 月設立 蕃族調查會 1919 年 7 月至 1922 年 3 月 及蕃族調查委員會 1920 年成立 等進行蕃地蕃族調查 調查成果即成為官方制定理蕃政策的施政依據 鑒於前階段理蕃成效不如預期 佐久間總督令蕃務課長大津麟平再提出一定 年限內平定 兇蕃 並綏撫 良蕃 之方策 此即為 1910 明治 43 年初發表 之 五年計畫理蕃事業 31與先前計畫相比較 本階段雖仍採北進南守策略 但對北蕃泰雅族人已放棄懷柔或甘諾手段 改以自隘勇線發起武裝討伐 必要時 派軍隊參戰 沒收槍械彈藥使其完全降伏為主要目的 另擬定推進隘勇線 開 闢山路 圍剿掃蕩兇蕃 調查蕃地地理並測繪地圖為目標 32 關計畫經費來源全由國庫補助特別預算 科目為理蕃費 5 個年度合計編 列 1,540 萬圓 殖民地臺灣請求國庫支應如此龐大的經費 理應引發帝國議會的 關切與質疑 然而考察 1909 明治 42 年第 25 回及次年 1910 明治 43 年的 26 回帝國議會之議事錄 當時不論貴族院或眾議院之預算委員會或大會 出乎意 料地並未見到議員針對理蕃費特別預算問題加以質疑或發言 關臺灣理蕃的質 詢焦點 幾乎全在當時藤田組與臺灣總督府締約承攬阿里山林業開發卻因投入經 費超出預期而退出 須由臺灣總督府編列 阿里山作業費 特別預算以承續森林 鐵路等工程之弊案上 33何以帝國議會對此案近乎噤聲 係因明治天皇支持此理 蕃計畫 佐久間總督曾為五年計畫至東京交涉 拜會首相桂太郎時 桂首相暗示 可能過不了議會那關 希望佐久間撤回此案 時任遞信大臣的後藤新平亦面難 色說 不如退回再斟酌 然而佐久間卻在返臺前乘隙謁見明治天皇並詳細報告五 年計畫的內容 明治天皇表示 這是趣的提案 34在山縣朋建議下 佐 31 同上註 理蕃革新ノ第二期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1-5 同上註 頁 如眾議員森本駿 荻野方藏 中村啟次郎 山本悌二郎 島田三郎 橫井石雄 武藤金吉 橫田武彥 植場平等先後質詢殖民地關稅收入 藤田組與阿里山官營問題 由臺灣總督府民政長 官大島久滿次 遞信大臣後藤新平主答 引自眾議院事務局 第25回帝國議會眾議院豫算委員 會議事速記錄 第三回 東京 編者 頁13-19, 又如貴族院議員 子爵曾我又準亦質疑理蕃與阿里山問題 由國務大臣男爵平田東助主答 引自貴族院事務局 第 頁 回帝國議會貴族院豫算委員會議事速記錄 第二回 東京 編者 それは面白の案である 見小森德治編 佐久間左馬太 臺北 臺灣救濟團 1933 頁

5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久間再次拜會桂太郎並轉述天皇的話 桂太郎轉而同意向帝國議會提案 終於使 特別預算案過關 在天皇首肯並獲得國庫補助充裕經費下 臺灣總督府設定五年計畫各年度目 標分別為 1910 至 1911 年執行北蕃之掃蕩與隘勇線推進 1911 年在南部蕃社間 開闢道路並建置蕃務官吏駐在所 1912 年重點為全力攻擊 太魯閣蕃 1913 年展開濁水溪以南與東部各部落的掃蕩與沒收槍枝行動 另準備開闢由太魯閣經 合歡山往霧社 由馬太鞍或璞石閣經八通關往集集 從木瓜溪經能高山往霧社等 3 條橫貫道路 1914 年則改建部分隘勇線為永久道路等 35 五年計畫理蕃事業執行期間自 1910 明治 43 至 1914 大正 3 年 這是 日本殖民政權與臺灣原住民之間衝突最激烈 最血腥的階段 各地方廳編組武裝 警察隊主導隘勇線前進與蕃社 討伐 連陸軍守備隊都出動協同作戰 事實上 已是劇烈的內戰狀態 也因為遭到原住民族頑強抵抗 實際上 1910 至 1913 年間 才完成對南投以北的北蕃地區之隘勇線前進 至 1914 年才完成對太魯閣蕃的討 伐並迫其降伏 至於南蕃與東部各部落的收繳槍枝 三大橫斷道路的興建等均未 能在計畫結束的 1914 年即推動實施 一度於 1909 年 5 月廢除的警察本署 在 1911 明治 44 年復設以統掌平地 警察 至 1913 大正 2 年 6 月將隘勇線內掌理蕃人撫育的蕃務官吏駐在所自蕃 務本署轉由警察本署管轄 地方廳分課職掌亦隨之調整 設置蕃務課 36此後警 察本署除掌理平地一般行政區的警務外 也兼掌隘勇線內的蕃人蕃地事務 1914 大正 3 年 9 月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赴東京向大正天皇奏報臺灣蕃 地已臻平定 37宣告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的完結 同月 曾負責蕃人教化事務38與蕃 35 豬口安喜編 理蕃革新ノ第二期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7-18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編 警察機關の構成 臺北 臺灣總督 府警務局 1933 頁 豬口安喜編 太魯閣蕃討伐終了ノ上奏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明治45年5月4日 辭令案 丸井圭治郎 蕃人教化事務ヲ囑託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V02066A

54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童撫育調查39的漢學家丸井圭治郎向佐久間總督提出 撫蕃意見書 及 蕃童教 育意見書 為總督府在武力鎮壓蕃地後 另提一套以 撫育 輔以武備為手段 以同化為名的治理策略 丸井提出 撫蕃意見書 共 3 篇 內容包含對蕃人撫育的政策論述 教育 衛生 授產 威壓 蕃社合併及遷移平地 土地調查 編入一般行政區問題 與 異族接觸問題 勞役問題 蕃婦問題及蕃政統一等 以及警察在蕃地勤務的注意 事項 與以往採用物質文明攏絡原住民之 撫蕃 不同 丸井所提出的 撫育 政策重點在精神教育 再配合物質以達到教育目的 以促使 野蠻 的蕃人直接 受到同化政策的洗禮 早日 進化 為 日本國臣民的一部分 40 丸井提出的同化政策 事實上是以警察力量為後盾 以兼具精神與物質的撫 育手段 裂解原住民的固文化與民族性 並以統治者的強勢日本文化取而代之 最終目標在消滅 蕃人 與 蕃地 其他主管理蕃事務的高階警察也類似的 觀點 曾參與各地方廳隘勇線前進戰鬥 時任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長的宇野 英種警視 曾在 1922 大正 11 年指出自己所提倡的口號 理蕃最終之目的 是抹殺蕃地二字 大正 4 年 1 月 20 日 佐久間總督發布 關於理蕃事業之成功維持 通達指出 五年理蕃事業已完成 然而成功與否全賴未來維持是否得法 茲 今理蕃事業得以告一段落 開啟了積極的蕃人統御之端緒 以威壓為主 義的時期已經過去 今後將進入以綏撫為第一要義之新時期的過渡階 段 蕃族進化的程度遠遜於普通行政區內的平埔蕃 於綏撫的背面仍 應保持必要的威壓勢力 今後之四 五年間宜維持現狀 42 佐久間宣示理蕃政策進入 綏撫 新時期 然而要維持 4 至 5 年充足蕃地警 備能力的過渡階段 通達中也提到應積極辦理的蕃人簡易教育 都會觀光 產業 獎勵 改善物品交換制度 蕃人施療相關設施 頭目補貼 狩獵槍彈借貸等撫育 39 大正2年9月13日 辭令案 丸井圭治郎 蕃童撫育ニ關スル事務ヲ囑託ス 臺灣總督府公 文類纂 V02197A 丸井圭治郎 撫蕃ニ關スル意見書 蕃童教育意見書 臺北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 署 宇野英種 大正十年の理蕃成績を顧みて 臺灣警察協會雜誌 第55期 1922/2 頁 原田倭編 理蕃事業ノ成功維持ニ關スル佐久間總督ノ訓示 理蕃誌稿 第四編 臺 北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1932 頁2-5 38

5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手段 43則與丸井圭次郎意見書的提案相近 1915 年 4 月安東貞美繼任臺灣總督後調整理蕃體制 廢除特設機關蕃務本署 蕃地行政移交常設機關警察本署掌理 44而理蕃相關經費也從特別預算國庫支應 的 理蕃費 回歸警察本預算 警察費 至 1919 大正 8 年 6 月警察本署改 制為警務局 45同樣兼掌平地警察及蕃地警察業務 一直持續到 1945 年日本戰敗 為止 1915 至 1930 年間 橫斷雪山北稜的桃宜橫斷道路 1916 橫斷中央山脈 的內太魯閣道路 1915 浸水營越道路 1917 能高越道路 1918 八通 關越道路 1921 比亞南越道路 1921 大甲溪道路 1923 內本鹿越道 路 1927 知本越道路 1929 關山越道路 1930 等 以及縱貫雪山山脈 西側的霞喀羅道路 1922 北坑溪道路 1926 等幹線道路陸續興築完成 串 聯成綿密的交通路網 也使得臺灣東西陸路交通進入新階段 這些由警察設據點 駐守的蕃地道路 取代了二十世紀初期的隘勇線 成為進出蕃地的便利管道 此 時蕃地成為日本企業投資開發樟腦 林業與礦業的地區 而原住民則成為廉價勞 動力的來源 對原住民強制性 過度的徵調勞役與壓榨 終於在 1930 昭和 5 年 10 月引發了霧社事件 46 霧社事件後 總督府徹底檢討並研擬新理蕃政策 1931 昭和 6 年 12 月決 定新設蕃地監察官制度 並決定蕃社集團地蕃地道路維持等相關預算 總督太田 政弘對各地方州廳首長宣達了 理蕃政策大綱 共 8 條 43 同上註 大正4年7月勅令第129號修正 臺灣總督府官制 45 大正7年7月勅令第310號 總督府官制中一部ノ改正 昭和5 年10月27日 以馬赫波社頭目莫那魯道為首的賽德克族人 利用霧社公學校運 動會當天日本人職員與家屬大多數參與的機會 突襲霧社分室在內的13處駐在所 焚毀其中8處 建物 共造成130餘名日本人死傷 總督府當局調派各地警察隊與軍隊出動鎮壓 激戰一個多月 起事原住民共600餘名在後續戰鬥中戰死或自殺 投降者被送往北港溪中游的川中島移住 霧社 事件對臺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影響深遠 迫使當時總督石塚英藏引咎下臺 隨後大幅調整理蕃政 策 包括改革警察制度 增強蕃地駐在所的防備 推動集團移住等等 關霧社事件 已許多臺灣 日本的學者發掘史料 投入調查 對於事件的過程 解讀 詮釋 與其後續影響等課題亦諸多深入研究與論述 可參閱戴國煇編著 魏廷朝譯 臺灣霧社蜂起 事件研究與資料 上下冊 臺北縣新店市 國史館

56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一 理蕃以教化蕃人 謀求其生活安定 使其沐浴於一視同仁之聖德中 為目的 二 理蕃應以對蕃人之正確理解及蕃人之實際生活為基礎 樹立其方 策 三 應以誠信對待蕃人而懇切地予以指導 四 蕃人之教化 應以矯正彼等之弊習 培養善良習慣 盡心於國民思 想之涵養 著重於實科教養且傳授貼近日常生活之簡單知識為重 點 五 蕃人經濟生活之現況 雖說以經營農耕為主 但大致採輪耕耕作 其方法極為幼稚 將來應獎勵更集約式的定地耕作 或實行集團移 住 謀求改善彼等生活狀態並致力使其經濟自主獨立 又關蕃人 之土地問題 應與以最慎重之考慮 而不使產生壓迫其生活條件等 情況 六 理蕃關係者 尤其是現地警察官 應任用具沉著敦厚精神之人物 努力予以優待 不隨意變更其任所 以人物中心主義 致力於永遠 確保理蕃之效果 七 應致力修築蕃地之道路 謀求交通之便利 以期普及貫徹撫育教化 八 應採取醫藥救療方法 減輕蕃人生活之苦患並使其助於達成理蕃 的成果 47 霧社事件的衝擊 促使臺灣總督府改革警察制度 理蕃政策轉向以全面的撫 育教化取代以往之威壓討伐 以 農民化 與 集團移住 為理蕃重點 以警察 駐在所為核心 以教育所普及蕃童的國語與實科 農耕 教育 廣設水田指導 養蠶 果樹 畜牧等等產業指導機構以厚植產業技能 以勞動定耕方式來改變生 活 自 1935 年至 1941 年間則大力推動蕃社集團移住 將部落集體勸誘或迫遷移 到鄰近平地或駐在所附近 徹底改變了蕃地的空間狀態 1923 大正 12 年 4 月皇太子裕仁來臺行啟後 開始將蕃人改稱為高砂族 的倡議 48隨後陸續在報紙上 若干學術著作開始使用 高砂族 一詞 1935 昭 和 10 年 10 月 29 日適逢始政四十周年紀念博覽會開始前 全島 6 族 33 名原住 47 鈴木作太郎 臺灣の蕃族研究 臺北 臺灣史籍刊行會 1932 頁 生蕃を高砂族とするなら 臺灣と云ふ島名を蓬萊とでも改正したいと柵瀨氏談る 臺 灣日日新報 1923/6/5 日刊7版 48 40

5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民青年 先覺者 參與總督府召開之 高砂族青年團幹部懇談會 49會後官方 正式使用高砂族一詞取代以往具歧視意味的 蕃人 對官方而言此舉也宣示著 理蕃政策之成就 此外 1937 昭和 12 年 7 月中日戰爭全面爆發 小林躋造總督提出 南進 工業化 皇民化 三大國防臺灣建設政策 同年 12 月 27 日公告大屯 次 高太魯閣 新高阿里山三處國立公園 50其中強力推動的皇民化政策導致原住民 社會文化急速解體 國立公園的設立又在法律層面上解除了 蕃地 概念 亦對 理蕃政策與執行產生了結構性的影響 本節主要討論日本時代將蕃地劃為特別行政區之緣由 概念與管理方式 山岳地帶佔臺灣全島面積約 60% 自清代以來 對這些尚未被官府納管的山 地及居住其中且未臣服官府的 生番 係某種界線以與平地的漢人或平埔族 熟番 區隔 不論該界線是否具如土牛溝 紅線等具象的實體構造物可指認 或僅是概念上的 模糊的交界 柯志明曾利用清代古文書與日治時期初期的地籍資料中關熟番地權的轉 移 來解析清政府如何透過族群政治來治理臺灣 也研究 土牛紅線 與 藍線 51間的族群關係 52柯志明認為自 1745 乾隆 10 年從福建布政使高山開始就 分層制的構想 不論是 土牛紅線 藍線 或 番界 都著區隔漢番族 群的想法 十九世紀後半期 漢人湧至番界抽藤熬腦 開墾土地 讓這個界線逐漸向山 區移動 在官府勢力不及之處 則放任由平埔族原住民與地方豪紳勢力自行處理 與原住民的關係 並設隘屯丁保護 自 1874 同治 13 年 清政府開始積極治 臺 著手 開山撫番 設置撫墾局主管番政 在以往官府勢力未及的中央山地 49 高砂族の若人達が 苦心談や自慢話 六種族が服裝も同じく けふ警察會館に集つて 臺 灣日日新報 1935/10/30 日刊2版 50 昭和12年12月27日告示第345號 大屯國立公園指定 同日告示第346號 次高タロコ國立 公園指定 同日告示第347號 新高阿里山國立公園指定 引自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37/12/27 第3169號 51 指1760 乾隆53 年出現的新界 52 柯志明 番頭家 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 臺北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58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及後山地帶開闢北 中 南路以改善陸路交通 在北部山區則由官辦隘制 1886 至 1892 年間又數度派正規軍隊向北部泰雅族發動攻擊 53受到官軍官隘保護的漢 人則湧入番界製腦及墾拓 例如阿姆坪 角板山一帶曾聚集多達 2,500 名腦丁與 墾民 54使得番界僅存其名而喪失其界限的功能 日本治臺後 臺灣總督府沿用前清番界的概念 將蕃界以內的區域劃為 蕃 地 然而因日治初期政府之治權尚無效地擴展於蕃地 關蕃地的界線與其 範圍 仍然是模糊的概念 並非可量測或可數字化的長度或面積 1903 明治 36 年由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發行的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 部調查第一回報告書 綜述關臺灣的土地概況 大體上區分為蕃地與平地 蕃 地為蕃人所佔地土地之總稱 東部臺灣之山地皆屬之 平地則為非屬蕃地之土 地之總稱 包括西部臺灣之全部及東部臺灣之平地屬之 這樣的區別是始於 1722 康熙 61 年臺灣府諸羅縣知縣周鍾瑄興築土牛以劃分民蕃界為發端 55可知日 治初期之舊慣調查後對蕃地的定義即為 由原住民占之土地 而以延續自清領 初期劃定的民蕃界線為參考依據 並大略以山岳地帶為蕃地範圍 當時對平地與 蕃地之界線 即所謂 蕃界 在舊慣調查報告中以下的描述 隘藔為建於民蕃界上 可呼應相救距離的看守小屋 並配置所謂隘丁以 監視兇蕃的逸出 現今蕃地與非蕃地之界限只能依隘藔線區分 若越過 線外 宛如進入敵國一般 生命財產皆無法受到保護 56 前述以隘線為區分平地蕃地之界線的概念 看似合理 然而即使是在 1903 年當時也不同見解 例如專賣局為管理在蕃地的樟腦產業 專賣局長祝辰巳曾 為了蕃地的定義而向民政長官發出照會請示 關 關特許在製造蕃地樟腦及 樟腦油辦理手續 57中所稱蕃地為隘勇線外之地 但蕃人也會出沒於隘勇線內 因此以 蕃人出草之虞的危險地 為蕃地定義 是否可行 同年 5 月總督府府 議做成 蕃地之認定 依既之慣例被稱為蕃地之地區為宜 之解釋 意即所 謂蕃地在以往形式上並未與普通行政區域明確區隔 亦非以隘勇線分隔內外為境 53 伊能嘉矩原著 江慶林等譯 臺灣文化志 中譯本 下卷 南投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1928] 頁 富永豐 大溪誌 大溪 大溪郡役所 1944 頁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一回報告書 京都 編者 1903 頁30 56 同上註 頁 明治36年4月4日府訓令64號 蕃地ニ於ケル樟腦及樟腦油製造特許取扱手續 42

5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界 不必以無蕃人出草之危險地為蕃地 而依既往居住於鄰近蕃界的本島人慣 稱為蕃地之地帶以區分蕃地或非蕃地最為適當 58 概念上的蕃界 藉由現代測量技術被記錄 被定址而成為相對精準的圖像資 料 係始於 1898 至 1904 明治 31 至 37 年間由臺灣總督府臨時土地調查局所 測量並調製完成 466 幅二萬分一地形原圖 通稱 臺灣堡圖 於 1906 明治 39 年 9 月出版 這是臺灣史以來第一套結合土地調查 地籍測量與地形測量 地形圖 59以普通行政區為主要區域 圖上註記為 生蕃地 的蕃地大多留白 然而已精確地描繪出蕃界範圍 部分隘勇線上的據點位置及其面積也繪製出來 閱讀堡圖可以發現 即使是 1903 明治 36 年才被警察化 專勤化的隘勇線的 位置也並非全與蕃界重合 例如臺北廳的獅子頭隘勇線 苗栗廳的馬那邦隘勇線 臺中廳的白毛隘勇線等都已經深入蕃界內 1 至數公里不等 足以證明 隘勇線即 蕃界 的認知並不全然正確 蕃地的地圖測繪則於 1908 明治 41 年起 先後由警察本署調查課 蕃務 本署調查課負責蕃地測圖作業 至 1915 大正 4 年陸續調製 68 幅五萬分一蕃 地地形圖 使臺灣第一套且唯一一套以理蕃為目的之地形原圖 60比較蕃地地形 圖與早幾年測圖完成的臺灣堡圖所畫的蕃界 因測繪調製時間前後不一 在中北 部地區若干蕃界差異 例如苗栗大湖九芎坪到卓蘭一帶的蕃界 在堡圖上所畫 的蕃界大致在南湖東側丘陵沿今日臺 3 線至卓蘭 而蕃地地形圖的蕃界則向東推 進至細道邦山 馬那邦山至蘇魯山稜線 1930 年代繪製的五萬分一地形圖上的蕃 界則與蕃地地形圖相同 蕃界的移動變遷 代表臺灣總督府理蕃過程中 將蕃地明確界定並將一部分 蕃地轉變為平地普通行政區的過程 蕃地總面積也隨之逐步縮小 然而並非大幅 度縮小 至 1945 年日本戰敗時 全臺蕃地面積仍佔總面積之 45%61 治臺之初 日本並沒可以立即援用的殖民地法 1896 明治 29 年 3 月廢 除軍政改行民政統治後 關於臺灣法治之建立 即產生 殖民地特別法說 與 內 58 伊能嘉矩編 蕃地ノ解釋ニ關スル決定 頁27-28 施添福 導讀 臺灣堡圖 日本治臺的基本圖 臺灣堡圖 上冊 臺北 遠流出版公 司 同上註 61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 進步中的臺灣山地 臺北 編者 1954 頁

60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地法延長說 之爭 62前者認為臺灣不但其傳統法制與舊習慣 法政文化與也 日本迥異 故應先制定殖民地特別法在臺灣適用 作為過渡 而後者主張臺灣既 已歸屬日本成為治權所及之領土的一部份 日本法律與法制當然應適用於臺灣 二者爭論之際 即因日本治臺初期大小抗日事件不斷 識者認為臺灣的原習 慣及舊法制亦不宜盡廢於一旦 因而採用兼容並蓄 漸進發展之方式 先實施 殖 民地特別法 之法制以作為過渡 等殖民統治逐漸上軌道後 再施行 內地法延 長 於臺灣採用日本本國所移植的法令規則 以達到臺灣法律與日本本國法律相 同之最終目標 就如同殖民母國內地與殖民地臺灣所區分 臺灣總督府對臺灣的平地與蕃 地之統治方針也所區分 將蕃地劃為特別之區域 不適用平地法規 1896 明 治 29 年 4 月 1 日勅令第 93 號 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 正式生效 63第一條 明定撫墾署掌理的事務為 一 蕃民之撫育 授產 交易相關事項 二 蕃地之 開墾 山林 樟腦製造相關事項 此令明定撫墾署執掌 蕃民 64 蕃地 事 務 同時也是臺灣總督府首度明確地以行政法規將原住民族與 蕃地 劃為特別 行政區域 對於蕃地之出入管制 最早在 1896 明治 29 年 3 月民政局長就曾向各地 方官發布內訓 即密令 暫時禁止出入蕃地 並要防止私下進入的狀況 65撫墾 署成立後殖產部長也曾制定 撫墾署長心得要項 並通知各署長遵行 66其中即 規定不論日本人 清國人 外國人均不准進入蕃地 但以往就在蕃地出入且能 與蕃民圓滑交涉之製造樟腦等的商人 可由撫墾署發給特許執照後繼續經營 同 年 9 月總督府發布關蕃地出入取締的法令 規定出入蕃地者 除了已經取得官 廳許可得從事營業者外 應經管轄的撫墾署長許可 違反者得處以徒刑或科以罰 金 67 以上規定說明了蕃地是受管制的特別行政區 不論是臺人 日人 外國人若 要進出蕃地 必須獲得官廳的許可 然而已經從殖產局 專賣局等殖產事業主管 機關取得許可得以在蕃地從事製造樟腦 開礦 伐木等事業的業者 卻得以進出 62 此分類法係引自李鴻禧 百年來臺灣法治發展 西方法治東漸的遞移變化 臺灣法學 會學報 第17期 1996/9 頁 據該令第8條生效日為4月1日 明治29年3月府勅令93號 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 臺灣 總督府檔案 V00002A 同前 第1條第1項 65 伊能嘉矩編 蕃地出入取締ノ內訓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伊能嘉矩編 撫墾署長心得要項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伊能嘉矩編 蕃地出入取締ノ府令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6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可見管理蕃地之考量 具明確的產業開發目的 1903 明治 36 年起改由警察 主管蕃人蕃地事務後 對一般人民出入蕃地之管制政策仍延續 直到二戰後政權 轉移 為了與平地普通行政區所區隔 蕃地治理並不適用平地行政體系與法規 官方說法為 為了蕃人的保護教化與蕃地的開發 蕃地與普通行政區域所區別 在蕃地內施行特別行政 蕃人與一般人的接觸及限制一般人在蕃地內的行為等管 理是必要的 68 自 1903 明治 36 蕃人蕃地事務統一由警察機關掌理 警察對於蕃地的管 制 可由蕃地的占 蕃地出入管制及蕃地內事業之管理 蕃地居住蕃人之金錢 物品收受等三大面向來檢討 關蕃地的占 係依據 1900 明治 33 年律令第 7 號 關於蕃地之占 69訂定之 蕃地全為國 蕃人以外不得以各種名義對蕃地占 使用及其他權 利之目的 然而其他法令規定者 又或取得臺灣總督之許可者不在此限 禁止非原住民占蕃地的理由 係因自十八世紀起漢人即不斷嘗試入墾並占 蕃地 被視為民蕃衝突 蕃地局勢不穩的主因 若放任一般人占蕃地 欺罔 相對 純真無知 的蕃人 類似的民蕃接觸往往惹起衝突事端 乃以禁止手段制 限一般人的蕃地占行為 然而經官方許可的蕃地事業開發行為 被視為替帝國 開發蕃地蘊藏的豐富物產 開拓財源 本質上則是典型的殖民地掠奪經濟手段 依據 1905 明治 38 年施行之 蕃地取締規則 70相關規定 欲出入蕃地者 須將其目的 期間 預定地域等向地方長官申請並獲許可後而為之 這是為了管 理民蕃接觸及祕密交換 或預防一般人進入蕃地後遭遇不測或蒙受危害所設置的 規範 因職務關係需出入蕃地的公務員及其家屬 須向警察官署申請 關在蕃地內經營事業者依所定之事項申請 從業員及其家屬需攜帶特定的 證件 鑑札 例如製腦業者的腦丁牌 另外在蕃地設置住屋 事務所 作業所 68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臺灣の警察 臺北 編者 1932 頁 伊能嘉矩編 蕃地占ニ關スル律令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明治38年9月22日府令第72號 蕃地取締規則 共8條另含附則 臺灣總督府府報 第1834 號 1905/9/

62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及其他建物應於 10 日以內出具建物的種類 位置等圖面向警察官署申請 一般人非經地方州廳長官之許可 禁止對在蕃地居住的蕃人直接提供金錢與 物品 這是依據 1917 大正 6 年府令第 34 號 關於蕃地居住之蕃人與金錢物 品授受之件 71的規定 違反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懲役或科以 200 圓以下罰金 為了預防一般人因貪圖暴利或提供如彈藥等違禁品給蕃人的不當行為 關 蕃人所需日常用品與其他物品的供應問題 係採行官方主導的 蕃產交易 制度 設置蕃產交易所 以收購蕃人提供的竹 木 蓪草 鹿茸 獸皮 獸骨等 蕃產 物 並由官方直接供應或由經許可的民間商人來供應日常用品 官方對於私下 的祕密交換行為也須嚴加取締 72 臺灣總督府於 1903 明治 36 年 4 月將蕃人蕃地事務自殖產局 專賣局 警察本署等多頭馬車分治狀態 統一交由警察本署主管 自此臺灣警察區分為平 地警察與蕃地警察兩大系統 平地警察與蕃地警察 在官制上同樣配警視 警 部 警部補 巡查 巡查補等各級警察職員 然而平地與蕃地警察之職掌 任務 陞遷 差勤 薪資等人事均差異 二者可謂涇渭分明 73 另具雇員身分的 隘勇 及 警手 二者為臺灣蕃地特的基層警察人 員 不曾出現於日本本國或其他外地 其在隘勇線上的角色如軍隊當中的列兵 從事以武裝警備為主要工作的任務 隘勇係沿用清代的隘制 特別是官隘 於 1900 明治 33 年法制化 警手則是於 1913 大正 2 年由日本人隘勇改制而來 並 於 1920 大正 9 年取代隘勇成為蕃地警察機關中最基層的人員 他們是巡查的 輔助人員 不僅擔負隘勇線與駐在所的警戒警備 也在駐在所執行蕃人撫育及一 般庶務工作 大正6年7月22日府令第34號 蕃地居住ノ蕃人ト金錢物品授受ニ關スル件 臺灣總督府 府報 第1341號 1917/7/22 72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臺灣の警察 頁 林一宏 臺灣日治時期山地 理蕃 建築法制化過程之研究 二 理蕃建築相關法規 國立臺灣博物館100年度自行研究計畫 2012 頁47-50, 同上註 頁

6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警察得從事理蕃警備業務的法源依據 據查為 1900 明治 33 年 10 月發布 的 臺灣總督府巡查看守採用規則 75修正條文 該規則為任免巡查與監獄看守 的規範 其中第 6 條第 1 項載明 蕃界警備得配置巡查 巡查為臺灣平地普通 行政區及蕃地特別行政區的基層警察官吏 巡查下另特設 巡查補 一職 則是 臺灣所特的基層警察 關巡查補的任免 則以 1901 明治 34 年所發布的 臺灣總督府巡查補採用規則 76全文 7 條為依據 或因為執勤條件的差異 從事理蕃工作的危險性 執勤地點蕃地偏遠不便等 等因素 臺灣總督府當局在明治 30 至 40 年代對從事蕃務的警察較多的優遇 其任用資格較一般平地警察寬鬆 相關陞遷考核也相對容易 可由 警部 警部 補特別任用令 77 從事蕃人蕃地事務之警部警部補其職權之疑義 78 巡查 特別採用報告 79 關巡查巡查補之席次 80等內容可窺其梗概 不論是較高階的警部 或是低階的巡查 巡查補 因執勤的地點及支應經費 來源的差異 而 平地警察 或稱 警務所屬 與 蕃地警察 或稱 蕃 務所屬 的區別 二者在明治 30 至 40 年代涇渭分明 遇任務相互支援之際 則需規範其身分 階級 年資之資格存續或改隸等事宜 可由 警部警部補之平 地蕃地相互轉勤之件 81 警務蕃務所屬判任警察官之更替 82 警務所屬巡 查與蕃務所屬巡查相互轉動之場合處理方法 83等相關規定而得以瞭解 日治初期沿用前清制度 設置撫墾署之外 也繼續沿用防蕃設施 隘線 在隘線工作的基層人員 其名稱所差異 的稱為 隘丁 也的稱為 隘 勇 總督府當局為了釐清隘勇線上人員的任免 勤務 薪給 獎懲等 於 明治33年府訓令第144號 臺灣總督府巡查看守採用規則 臺灣總督府府報 第834號 1900/10/7 76 明治35年5月府訓令第173號 臺灣總督府巡查補採用規則 77 明治40年6月勅令第251號 警部 警部補特別任用令 78 明治37年8月蕃警第2000號 蕃人蕃地事務ニ從事スル警部警部補ノ職權ニ係ル疑義ノ件 79 明治37年4月民警第707號民政長官致各廳長通牒 巡查巡查補ノ席次ニ關スル件 80 明治44年10月內訓第16號 巡查巡查補ノ席次ニ關スル件 81 明治42年11月祕已第270號通牒 警部警部補ノ平地蕃地ニ相互轉勤ノ件 82 明治44年4月秘書課長致各廳長通牒 判任警察官ノ警務蕃務所屬替ノ件 83 明治43年2月民內第1164號通牒 警務所屬巡查ト蕃務所屬巡查ト相互轉動ノ場合取扱方 47

64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明治 33 4 月 9 日以內訓第 27 號 發給臺北臺中縣知事及宜蘭廳長通達 制 定了第一版的 隘勇傭使規程 84共 19 條 自本規程起 由官方設置的稱為隘 勇 民間設置的稱為隘丁 同時以內訓 密令 規定隘勇之服裝樣式 並通知 臺北縣知事使轄內之隘勇著用 然而 因地方官官制於 1901 明治 34 年 11 月大調整為二十廳體制 使該規程規範之內容並未真正施行 臺灣總督府認為將全力傾注於蕃地行政之際 必須制定關警備蕃地之完整 法令 在 1903 明治 36 年蕃人蕃地事務歸由警察管轄後 臺灣總督府於 1904 明治 37 年 7 月一連發布了 隘勇線設置規程 85 蕃地警備員勤務規程 86及 隘勇傭使規程 87等 3 部重要的法規 本論文稱之為 隘勇線三規程 可 視為日本時代隘勇線警察化 專勤化 制度化的發端 其中 隘勇傭使規程 用以規範尚未歸類於文官任用範圍的 隘勇 其任免 等相關人事規定 規程共 5 章 22 條 第一章採用資格 第 1 條規範年紀及體質 屬正面表列 第 2 條列舉不得任用為隘勇的條件 採負面表列 第 4 條規定服務 成績列為優等之隘勇得任命為 隘勇伍長 隘勇伍長為隘勇之上級 第二章規 範薪資 第三章規範相關被服 第四章為賞罰相關規定 第五章為休假相關規定 附件服裝規制及圖示 此規程 1904 年版 與 1900 年未實施版本略差異 包括 第一條明定隘勇為傭員 且年齡需介於 17 至 45 歲之間 第二條負面列舉 不得擔任隘勇之條件中 第一項增加了姦淫罪 這可能是因應以往隘勇品行不端 為避免發生隘勇騷擾淫辱原住民婦女的事端而增列 第三章明定被服貸與的種類 與數量等 該規程發布後至 1916 年廢止前 陸續發布了 7 次改正條文 88大多是針對第 五條規定編入參加討伐或搜索部隊時加發津貼數目 或是被服貸與的種類數量 所調整而修正條文內容 其中於發布施行同年 10 月 18 日 立即修正第 條 2 項等關隘勇功者可升任隘勇伍長 功徽章及加薪 給予上級待遇等 84 明治33年4月9日內訓第27號 隘勇傭使規程 明治37年7月27日府訓令第210號發布 隘勇線設置規程 8月1日施行 引自 臺灣總督府 府報 第1567號 1904年7月27日 86 明治37年7月27日府訓令第211號發布 蕃地警備員勤務規程 同上註 87 明治37年7月27日府訓令第212號發布 蕃地警備員勤務規程 同上註 88 包括明治37年10月18日府訓令第263號改正 明治38年3月22日府訓令48號改正 同年12月9日 府訓令第247號改正 明治42年1月17日府訓令第3號改正 大正2年2月16日府訓令第29號改正 同年5月28日府訓令第102號改正 以及大正3年3月15日改正 本規程於1916 大正5 年8月1日 廢止 85 48

6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頒發功徽章的相關規定 則於同時以密令發布 隘勇功徽章附與內規 89 因隘勇的任務隨著隘勇線擴張而增加困難及危險性 因此 1905 明治 38 3 月 22 日修正第 1 條90將隘勇任命提昇一級 由原規定的傭員改為雇員 藉由待遇 的提高以採認適用者 另外 1907 明治 40 年 10 月 18 日 民政長官向蕃地管 轄各廳長發出通達 隘勇得任用為巡查補之件 91規定在蕃地勤務一年以上且成 績優等的隘勇 得依 巡查補採用規則 92第 3 條但書規定 視為 特殊技能 者 得不須學術考試 可任用為警備蕃地的巡查補 針對隘勇值勤時經常發生曠職的問題 1913 大正 2 年 5 月 28 日臺灣總督 府以訓令第 102 號在 隘勇傭使規程 第 11 條加入 曠職者按其日數扣除月 薪 並自發布日施行 理蕃誌稿 中曾敘明此修正之理由為 隘勇大多為 缺乏義務觀念之未受教育者 因而其故鄉舉行年中行事或親戚舉行冠婚葬祭時往 往曠職下山 除以利害關係約束外 另無矯正此弊之良法 93實際上 1913 年 為佐久間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的第四年 修正條文時官方即將對新竹蕃地最頑強抵 抗的泰雅族基那吉群發動大規模 討伐 行動 前幾年的血腥戰爭已造成警察及 隘勇的大量傷亡 為遏止隘勇不假擅離崗位以保命的舉動 故修法以扣薪為手 段 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時期 隘勇線上需要大量的隘勇人力 原先大多由臺灣人 擔任的隘勇 也陸續日本人擔任 然而對低廉的薪資規定 日籍隘勇經常抱怨 月薪僅 7 至 15 圓難以維持生活 尤其是勤務地點偏遠 物價昂貴的花蓮港廳 漢人稀少 缺員又難以補充 乃希望提高對日籍隘勇的薪資補貼 總督府當遂於 1912 明治 45 年 3 月 30 日發布 內地人隘勇一個月支給八圓以內手當 訓令94 得支付日籍隘勇每月 8 圓以內的津貼 手當 日籍隘勇的津補隨年資增加 每 月多給 1 圓加給 最多加給 8 圓 此為關隘勇的規定中 首度區分出日籍與臺 89 明治37年10月內訓第31號 隘勇功徽章附與內規 共7條 詳岡野才太郎 編著 蕃務 要領 頁 明治38年3月22日府訓令48號改正 91 明治40年10月18日民警第3088號通達 隘勇ヲ巡查補ニ採用ノ件 詳岡野才太郎 編著 蕃務要領 頁 明治35年5月府訓令第173號 臺灣總督府巡查補採用規則 93 豬口安喜 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明治45年3月府訓令第64號 內地人タル隘勇ニハ一箇月八圓以內ノ手當ヲ支給ス 引自 臺 灣總督府府報 第3748號 1912/3/30 49

66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籍之差別待遇 日本人隘勇不少人為軍隊出身 且原職下士官及具相當經歷者 能力 不遜於一般巡查 然而因職務與階級均與臺籍隘勇相同 使得新進任用的日本人 隘勇頗為忌嫌 往往離職他就 當局認為必須將日本人與臺灣人隘勇的職級與待 遇加以區分 以使日籍隘勇在隘勇線上值勤 與敵對原住民交戰時能竭盡本分 因此 1913 大正 2 年 5 月 28 日總督府制定了 警手規程 95並修正 慰 問金支給細則 96第 1 條中 隘勇 為 警手或隘勇 自此蕃地最基層警察即 區分為 日籍稱為警手 臺籍稱為隘勇 據依警手規程第 2 條 可知警手的位階 在巡查之下 隘勇伍長之上 1916 大正 5 年 8 月 1 日 臺灣總督府將 隘勇傭使規程 97及 警手規 程 98合併 以府訓令 77 號發布發布 警手及隘勇規程 99共 7 章 35 條 其第 2 條規定警手與隘勇皆為雇員 第 4 條第一項規定警手為日本人 年齡介於 20 至 45 歲 隘勇則為 17 至 45 歲的臺灣人 從條文可知其階級上下關係依序為 警手 隘勇伍長 隘勇 而警手薪資及加給福利均高於隘勇 與地方制度大改正同時 臺灣總督府於 1920 大正 9 年 9 月 1 日以府訓令 第 202 號發布 警手規程 100 取代 警手及隘勇規程 101 在警手規程發布的 前兩天 1920 大正 9 年 8 月 30 日 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 58 號發布 以往發 布之臺灣總督府令及告示中關隘勇之規定限於大正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廢止 102 廢止了隘勇相關規定 既的隘勇一律改稱警手 宣告 隘勇 一詞正式消失 可知 警手規程 的發布施行 終結了 隘勇 這個職稱 也象徵沿用自清代的 隘制正式宣告終止 另外 在此次條文較大的修正包括 第 3 條放寬警手年齡的限制 由 17 至 45 歲提高至 50 歲 第四條限制條件則同前版本 第 5 條規定 警手伍長 的職 稱 即以往的隘勇伍長 第 9 條關津貼部分 日籍警手分 5 等 臺籍警手分 2 95 大正2年5月府訓令第101號 警手規程 引自 臺灣總督府府報 第228號 1913/5/28 大正2年5月28日府令第53號 大正元年十一月府令第三十六號一時金支給細則中改正 同 上註 97 明治37年府訓令第212號 98 大正2年府訓令第101號 99 大正5年府訓令第77號 警手及隘勇規程 引自 臺灣總督府府報 第1074號 1916/8/1 100 大正9年府訓令第202號 警手ニ關スル規程 引自 臺灣總督府府報 號外第2194號 1920/9/1 101 大正5年府訓令第77號 102 大正9年府令第58號 從來發布シタル臺灣總督府令及告示中隘勇ニ關スル規定ハ大正九年 八月三十一日限之ヲ廢止ス 96 50

6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等 而帶妻攜眷者可增給 1 圓 從條文內容來看 警手仍依日籍 臺籍而差別 待遇 隘勇與警手的人數 隨著理蕃事業演變 尤其是隘勇線的設廢消長直接關 聯 本論文整理 1904 年 隘勇傭使規程 發布至 1920 年 警手規程 發布的 17 年間基層理蕃警察的人數統計如 圖 5 在 1909 明治 42 年以前 即五年計 畫理蕃事業開始之前 隘勇幾乎全部由閩南 客家等漢系臺灣人即平埔 熟蕃 擔任 五年計畫期間開始日本人擔任隘勇 惟在 1913 大正 2 年之前 從統 計資料上看不出臺籍與日籍隘勇的人數比例 蕃地基層警察人數增減狀況 隘勇 警手 596 4,624 4,991 4,181 4,406 3,355 5,457 4,502 4, ,990 2,919 2, ,862 2,877 3,218 2,300 2,299 2, 製圖 林一宏 2017 來源 臺灣總督官房調査課 [大正元年] 臺灣第八統計摘要 1912 同前 [大正六年] 臺灣第十 三統計摘要 1918 同前 [大正十二年] 臺灣第十九統計摘要 年起日籍隘勇改稱警手 從統計圖可知臺籍隘勇人數約為日籍警手的 6 倍左右 而警手人數自 1915 年起由 682 人遞減至 1919 年的 243 人 自 1920 年 以後統一稱為警手 同樣無法辨別臺籍與日籍警手的人數比例 且 1920 年代起 亦原住民出任警手乃至巡查 惟因統計資料不足尚未能辨明其各年度人數 理蕃在實際執行上地域性之差異 乃因 1903 年 3 月臺灣總督府 理蕃大 綱 中確立 對北蕃施威 對南蕃施撫 的政策 落實在理蕃機關的應用上 對 北部中部泛泰雅族使用具武力攻擊防禦 威壓 性質的 隘勇線 加以圍堵 51

68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對南部其餘各族則以偏重懷柔教化 撫育 性質的 駐在所 施以化育 隘勇線為沿襲自清代的防番設施 1894 光緒 20 年割讓之後大多歸廢 僅 存臺中方面的官隘 及三角湧 苗栗地區之少數民隘等 103日本官方自 1896 明 治 29 年起陸續於臺灣北部 中部與泰雅族接壤地帶設置隘線以保護製腦事業 臺灣總督府於 1903 明治 36 年起將隘勇線法制化 科技化與警察專勤化 具 武力威壓的特性 1916 年隘勇線改組為 警備線 並逐年裁撤 至 1925 年全 部據點改制為駐在所而消失 駐在所為臺灣總督府在蕃地所建置的最基層警察機關 其前身為 1899 明治 32 年起設立於蕃地的警察官吏派出所 1907 明治 40 年因理蕃體制調整 配 合隘勇線前進而於線內部落設置蕃務官吏駐在所 至 1915 大正 4 年再度因體 制調整而改為警察官吏駐在所 並於 1926 大正 15 年全面取代原隘勇線 成 為蕃地唯一的基層警察機關 104 從制度面的法令與組織之變革過程與其實際運用上的變化而言 包含 1903 年警察化之前的隘制 1903 至 1915 年之間的隘勇線 1916 年改稱至 1926 年全 部撤廢的警備線 均屬本論文所指涉的 隘勇線 概述如下 臺灣總督府治臺後沿用前清隘制 與樟腦產業密切關聯 1896 明治 29 年 9 月 19 起以補助經費 提供槍枝彈藥方式維持民隘運作 令其防備蕃人以保 護製腦事業 明治 30 年 12 月起擴大 補助隘勇制 並由警察費支應 補助經費 1899 明治 32 年 6 月臺灣總督府樟腦局成立後 羅東樟腦局 7 月開 始雇用 樟腦局壯丁 自辦隘線 翌年以樟腦局預算追加方式 在臺北縣三角湧 景尾 臺中縣南庄 東勢角 罩蘭 銃櫃庄成立官辦隘線 明治 35 年 7 月 6 日 南庄事件 爆發後 補助隘勇制 遭到廢除 隘線全部轉移由官廳 經營 包括臺北三角湧 今三峽 附近的中城 新城 赤柯坪 大坪庄 烏塗庄約6里餘 24km餘 臺中新社之水底寮 雙連潭 馬鞍龍 二櫃方面約3里 近12km 南投一帶的南港溪 白葉坑 土地公鞍嶺方面約6里 近24km 的隘勇線 引自田原委人子 隘勇線小誌 蕃界 第3 號 1913/5 頁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 蕃地事情 頁 伊能嘉矩編 附錄第一 防隘制梗概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同上註 頁 防隘施設ノ改善 同上註 頁179 52

6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此時期的隘線之主要功用在保護臺北 臺中的製腦事業 108由於各地自然條 件 歷史背景與原住民情勢差異頗巨 當時的隘制與隘線呈現紛亂雜沓 各自為 政的狀況 經營方式則由官方監督並補助民辦隘勇 逐漸轉變為全面由官方主 辦 此階段是隘勇線大規模擴充且被積極運用於武力威壓北部原住民的時期 1903 明治 36 年 4 月 4 日起 蕃人蕃地事務劃歸警察本署及各廳警務課主管 隘勇線事務在總督府中央由警察本署掌理 在地方則由廳長指揮 1904 明治 37 年 8 月臺灣總督府先制訂 隘勇線設置規程 1907 明治 40 年 4 月再改訂 蕃 地警察職務規程 109 明確規定隘勇線 應設 隘勇監督所 隘勇監督分遣所及 隘寮 並依層級員額配置警部 警部補 巡查 巡查補及隘勇等各級警備員 關隘勇線上各級警備機關的配置與命名原則110由民政長官規範後確立 1904 明治 37 年 8 月起 北部 中部各廳所轄蕃地陸續擴充隘勇線 各地 方廳也開始在隘勇線上設置電話 電流鐵條網 火砲 地雷等先進設備 其間隘 勇線變動頻繁 隨著新建隘勇線向深山推進 淺山地區原的隘勇線便被撤廢 相對地原住民之反抗行動亦最為激烈 於闢建隘勇線時經常爆發武裝衝突 雙方 大小戰役不斷 歷史學者鄭安睎依據隘勇線的推進狀況與對原住民空間的介入程 度 將此階段的隘勇線運用又細分為 年為 大規模隘勇線推進 年為 大規模包圍原住民聚落 年為 軍警聯合 討伐與隘勇線深入蕃界 111到 1914 大正 3 年 8 月佐久間總督結束對太魯閣 族 討伐 戰役為止 此階段可視為隘勇線的改制與衰退時期 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結束後 總督佐 久間左馬太於翌年 1915 卸任 總督府隨後調整理蕃組織 以常態性機關警察 本署取代特設任務機關蕃務本署 理蕃相關經費亦由特別預算理蕃費改由常態性 108 藤井志津枝 臺灣原住民史 政策篇 頁33 明治40年4月1日訓令第54號 同時廢止明治37年7月 隘勇線設置規程 及 蕃界警備員勤 務規程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民政長官於1906 明治39 年12月15日向各廳長發出通牒 變更隘勇線時依據以下標準命名 1.隘勇線應附名稱 以資明瞭監視區 2.隘勇監督所應冠隘勇線之名稱 3.分遣所之名稱應使用 地名 若無地名則選定適當地名命名之 4.隘寮應冠隘勇監督所或分遣所之名稱 以資明瞭監視 分區 其編號順序自北而南 同上註 頁 鄭安睎 日治時期蕃地隘勇線之推進與變遷 頁

70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的警察費支應 因總督府及地方理蕃體制調整 1916 大正 9 年 9 月起 所 隘勇線更名為 警備線 原監督所則改制為 警戒所 112且隘勇線上的基層 警力亦陸續由隘勇變成 警手 但其本質上與原隘勇線無異 相較於 1910 年代前期的衝突與緊張 1920 年代的蕃地情勢相對較平穩 警 備線也相對地陸續裁撤 至 1926 大正 15 年 2 月 臺灣總督府發布訓令第 14 號修正 地方警察配置及勤務規程 將警戒所及分遣所全部改為警察官吏駐在所 113隘勇線系統至此完全消失 依據法令 體制與名稱的變革 在蕃地 駐在所 系統警察機關 始於 1900 年在蕃地設置的警察官吏派出所 1907 至 1915 年間的蕃務官吏駐在所 1915 至 1945 年間的警察官吏派出所等三階段 各階段並未斷離而是所延續的 日本治臺初期於 1896 明治 29 年 3 月由軍政改行民政後 臺灣總督府隨 即於 5 月以訓令 18 號公布 警察規程 6 月各縣發布 警察署分屬勤務規程 114其第四章 派出所 部分首先規定派出所的設置 內勤外勤 巡邏查察等任務 是地方基層警察機關的法源依據 1901 明治 34 年地方制度改正 廢縣置廳 翌年 月再發布 臺灣總督府廳警察職務規程 115 第 2 條規定廳長經 臺灣總督之認可 得於部內重要之地點設置警察官吏派出所 116 此規程亦適用於蕃地 自 1900 年起首先於南部山區少數重點蕃社設立 蕃 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是在蕃地設置政府機關的開端 明治 36 年 4 月蕃人蕃地事務統一由警察主管後 至明治 38 年度 1905 全臺二十廳中計 南部的斗六 嘉義 蕃薯寮 阿緱 恆春 臺東共 6 廳設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112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編 臺北 編者 1937 頁 據桂長平編 地方警察配置及勤務規程改正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編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三編 臺北 編者 1934 頁 明治35年1月9日 府訓令第2號 116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編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三編 頁 伊能嘉矩指出第一處蕃地派出所設置於1899 明治32 年恆春高士佛社內 其次是翌年 1900 的牡丹社與嘉義的達邦社 然本研究清查公文檔案後確認伊能的記錄誤 引自伊能嘉矩 編 蕃地內警察官吏派出所狀況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7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18同樣管轄蕃地 且多半是被稱為 北蕃 的泛泰雅族原住民地域的深坑 宜蘭 桃仔園 新竹 苗栗 臺中及南投等 7 廳並未設置 1907 明治 40 年 4 月 1 日臺灣總督府發布 蕃地警察職務規程 119 第 2 條規定 廳長經臺灣總督之認可 得於對蕃上需要之地點 設置隘勇線又蕃務 官吏駐在所 為蕃務官吏駐在所之法源依據 同規程第 8 條則明確界定蕃務官 吏駐在所的 擔任事項 為 從事綏撫及實查 依據 蕃地警察職務規程 各廳陸續於蕃地主要部落內設置蕃務官吏駐在 所 其任務為 以圖綏撫與啟發蕃人 達到保護蕃地內事業之目的 120 即 保護山地的製腦 林木資源開採的事業 並管理因隘勇線擴張而被納入線內的原 住民 也因此在 1909 至 1914 年中北部隘勇線前進後 中北部各地陸續設置蕃務 官吏派出所取代隘勇線來統治泰雅族人 首先在 1913 大正 2 年 6 月 8 日因分課規程改正 將已歸順蕃地事權由蕃 務本署轉移給警察本署掌理 同月 12 日總督府發布訓令 以警察費支應的蕃務 官吏駐在所改稱為 警察官吏駐在所 大正 3 年 8 月臺灣總督府修 正 臺灣總督府廳警察勤務規程 122 在地方政府的警察勤務規範中納入蕃地警 察官吏服務的相關規定 並將蕃地警察機關定名為 警察官吏駐在所 大正 4 年因理蕃事務所屬變更 由警察本署取代蕃務本署 地方廳分課職掌 亦隨之調整 設置蕃務課 原屬特別預算 理蕃費 支應的蕃務官吏駐在所 改 以本預算 警察費 支出 因而改制為 警察官吏駐在所 124同年 9 月臺灣總 118 承前註 伊能嘉矩指出深坑廳轄下蕃地也設置警察派出所 惟經本研究清查各公文檔案 公報等 並未發現深坑廳曾設置蕃地警官派出所 而是更早曾在辨務署時代設置過屈尺第三課員 派出所 伊能嘉矩 編 蕃地內警察官吏派出所狀況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明治40年4月1日 府訓令第54號 120 明治40年4月15日 民政長官向管轄蕃地之各廳廳長發出通達 同意蕃務官吏駐在所內亦得 配置隘勇 以達成綏撫啟發蕃人 保護蕃地事業之目的 同上註 頁 大正2年6月12日訓令第127號 警察費所屬ニ移リタル蕃務官吏駐在所ノ名稱ハ警察官吏駐 在所ト改稱ス 引自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大正3年8月府訓令第124號 123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編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三編 頁 大正4年2月5日民政長官 殖產局長高田代理 以民警第201號向各廳發出通達 見臺北州警 務部 編 蕃務官吏駐在所名稱變更 臺北州理蕃誌 下編 臺北 編者 1924 頁 403 及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編 蕃務官吏駐在所の改稱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 一編 頁600 55

72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督府發布訓令全面廢止蕃務官吏駐在所的名稱 一律改制為警察官吏駐在所 125 關駐在所的業務職掌 包括原住民戶口管理與出入管制 對製腦業及從業人員 的管理 非製腦業者而臨時居住於蕃地者之管理 鴉片癮者的管理 及日常警勤 作業紀錄 械彈管制等 預算與員額於 1915 年起常規化的 警察官吏駐在所 於 1926 年完全取代 隘勇線 1915 年改稱警備線 成為蕃地唯一的警察機關 一直持續到 1945 年政 權轉移為止 126 如前所述 蕃地警察機關區分為兩大體系 隘勇線系統 駐在所系統 二者 在任務機能 應用時期及區域特性等三方面明確的差異 隘勇線主威壓 負責警備 監視 攻擊 防禦等任務 而駐在所主懷柔 負 責撫育 教化 授產等任務 基本上在中北部地區的駐在所受到隘勇線的保護 隘勇線較早 駐在所略晚 隘勇線延續自清代隘制 在日本時代應用於 1896 至 1926 年之間 而以 1903 至 1914 年間為最活躍時期 駐在所則應用於 1901 年 至 1945 年政權交接期間 1907 年起大幅擴張增設 1926 年以後駐在所取代隘勇 線成為蕃地唯一的警察機關 隘勇線主要應用於 北蕃 地帶 包括宜蘭 臺北 桃園 新竹 苗栗 臺 中 南投 以及東部的花蓮港 臺東 南部地區僅荖濃溪上游曾經設置隘勇線 而駐在所在 1910 年代呈點狀分布在蕃地各處 1920 年代起取代隘勇線 配合蕃 地道路而串聯呈線普遍設置在蕃地各處 125 大正4年府訓令第27號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編 蕃務官吏駐在所の名稱廢止 臺 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編 頁 林一宏 日治時期臺灣山地 駐在所 建築之初步研究 頁6 56

7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軍隊是專業的戰爭機器 代表國家最直接的武力 具明確的威嚇與權力象 徵性 關於軍隊在理蕃中的角色 以往研究大多認為軍隊在山地支配上發揮了很 大的功能 包括出兵討伐蕃社 陸軍以山地行軍及蕃地飛行威嚇 海軍以艦砲轟 擊部落等等 127然而對於軍隊介入理蕃的實際作為 參與程度與影響力 並未 明確的論述 本節經由整理以 理蕃誌稿 為核心的官方文獻記載 釐清軍隊在 不同時期以何種方式參與理蕃 以解明軍隊在理蕃中的角色 早在 1874 同治 13 年 日軍中將西鄉從道率 3,600 名官兵於 5 月 12 日登 陸恆春半島 時任陸軍中校的佐久間佐馬太於 22 日率兵於石門與牡丹社人爆發 戰鬥 是日軍攻臺之首役 即牡丹社事件的開端 1894 光緒 20 年清日甲午戰爭後臺灣割讓 在馬關條約尚未簽字前 日軍 即編成 日本征南軍 出動 7 艘巡洋艦為主力 派陸軍與海軍陸戰隊於 3 月 26 日攻佔澎湖群島 同年 4 月 7 日馬關條約簽字後 在北白川宮能久親王指揮下 陸軍近衛師團 第二師團 5 萬餘人與海軍主要船艦 31 艘投入攻臺戰役 自 5 月 31 日三貂嶺戰鬥起至 10 月 21 日臺南陷落止 日軍與臺灣義軍紳民血戰近 5 個月 即乙未戰爭 至此臺灣歸日本統治 治臺初期 日軍受臺灣總督指揮 在臺北 臺中 臺南各派駐一個混成旅團 兵力接近 1 萬 2 千人 並於基隆 澎湖設置要塞 128日俄戰爭前夕 1903 明治 36 年 11 月起日軍調整臺灣軍事佈防 改編為 2 個混成旅團 分駐臺北 臺南 各地 大正 8 年 8 月 8 日起實施 臺灣軍司令官制 臺灣總督不再 兼管軍務 由天皇直接任命臺灣軍司令官 自此臺灣政軍分立 2 個混成旅團縮 減為 2 個守備隊 130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各國裁軍的趨勢下 在臺日軍陸軍兵力也縮減改編 1925 大正 14 年廢止了臺南第二守備隊 1927 昭和 2 年 6 月再進行局部調 127 例如小島麗逸 2002 日本帝國主義的臺灣山地支配 到霧社蜂起事件為止 頁93 劉鳳翰 日軍在臺灣 一八九五至一九四五年的軍事措施與主要活動 上冊 臺北縣新店 市 國史館 1997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74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整 此後 10 年間並未太大變動 在臺日軍兵力減至約 5 千人 131 直到 1937 昭和 12 年七七事變爆發 日軍全面侵華後 臺灣軍的編制才 又產生戰時體制的變化 擴編為第十方面軍 被派往各地參戰 關 1925 年至 1937 年間臺灣軍的編制與駐地分布 整理如 表 年臺灣軍編制 1927 年 6 月 1937 年 9 月臺灣軍編制 臺灣守備隊司令部 臺灣步兵第一聯隊 臺灣守備隊司令部 臺灣步兵第一聯隊 宜蘭守備中隊 臺北 臺北 蘇澳守備小隊 臺中分屯大隊 臺灣步兵第二聯隊 臺灣步兵第二聯隊 臺東守備中隊 臺南 臺南 玉里守備小隊 花蓮港分屯大隊 臺灣山砲大隊 臺灣山砲大隊 臺北 1936 年 6 月 1 臺北 日改編為臺灣山砲兵聯隊 基隆重砲兵聯隊 基隆重砲兵聯隊 馬公重砲兵聯隊 馬公重砲兵聯隊 臺灣航空隊 松 飛行第八聯隊 屏東 山 民雄 屏東 製表 林一宏 2017 考察相關史料 可知臺灣守備隊以下的各級部隊 確實曾以不同方式介入各 地的理蕃事務 其方式可歸納為三種形式 1.直接參與討蕃戰鬥行動 2.在蕃地 駐軍 3.在蕃地行軍演習等 軍隊早在日本治臺第二年就曾直接參與對原住民的討伐攻擊行動 1896 明 治 29 年 10 月 18 日 為了報復日本人遭到攻擊並被掠奪財物 駐紮臺南的臺灣 守備第三混成旅團曾出動 膺懲 恆春附近的阿乳芒社及本霧社 132 自 1898 至 1908 年 駐紮各地的守備隊共計參與了 10 次討蕃行動 在雪山 山脈西側前緣地帶共 6 次 在東臺灣則 4 次 1910 至 1914 五年計畫理蕃事 業期間 軍隊共參與了 5 次 討伐 作戰 所投入兵力與經費遠遠超過以往 1915 至 1929 年之間僅一次軍隊配合警察出動掃蕩蕃社的紀錄 而軍隊最後一次大 規模參與理蕃戰事 則是 1930 年的霧社事件 131 同上註 頁57-58 阿乳芒社或記為アズボン社 日本時代屬恆春上蕃之一部 舊社在今屏東縣枋山溪上游 伊 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7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在桃園 新竹 苗栗及臺中等雪山山脈西側前緣地帶 軍隊介入討蕃戰鬥始 於 1898 明治 31 年 8 月因新竹縣五指山麥巴來社眾殺傷撫墾署員 且曾於前 一年殺害巡查 當局遂派步兵與工兵混成大隊討伐該社 燒毀家屋 明 治 33 年 6 月臺北縣爆發 大嵙崁事件 泰雅族大嵙崁群襲擊腦寮及其他蕃地 事業所 腦丁等從業員被殺者數十名 被逐者達千餘人 月官方派遣大嵙崁 守備隊一中隊及警察隊共同討伐 此役因中隊長以下 8 人戰死而中止行動 來源 石川京吉 臺灣寫真畫帖 青森 編者 明治 35 年 7 月 臺灣守備砲兵第二大隊以實彈演習為名 砲擊 膺 懲 臺中廳稍來 油竿來完等兩社 136同年 7 月 賽夏族南獅里興社頭目日阿拐 因製腦糾紛 糾眾於 7 月 6 日包圍苗栗廳南庄支廳 企圖焚街並驅逐住民及製腦 者 即為 南庄事件 官方急調新竹守備隊一個中隊 步兵二個中隊及砲兵若 133 同上註 頁 富永豐 大溪誌 新竹州 大溪郡役所 1944 頁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稍來 油竿來完兩舊社在今臺中市和平區白冷附近之東卯溪上游 引自豬口安喜 編 理 蕃誌稿 第三編 頁

76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干 與警察共同討伐 戰鬥持續 50 日 於 8 月宣告平定 137南庄事件後 因餘 眾遁入大湖支廳的馬那邦社 並伺機出草等 當局遂派兵二大隊討伐 至 11 月 才使局勢逐漸穩定 明治 40 年 11 月 14 日漢人隘勇與賽夏族人對北 埔隘勇線各據點及北埔支廳發動攻擊 即為 北埔事件 當局即調派陸軍一個 中隊與警察練習生共同鎮壓 139 軍隊討蕃行動在東臺灣 始於 1896 明治 29 年 11 月 因花蓮港守備隊新 城監視哨將校以下共 13 名遭太魯閣族殺害 史稱 新城事件 花蓮港守備隊 全隊 共 2 個中隊 遂出兵 討伐 並動員軍艦葛城號 基隆步兵二大隊 以 及臺北砲兵工兵各一小隊協同作戰 但這些陸軍正規部隊面對驍勇善戰的太魯閣 人不但無法取勝且傷亡慘重 討伐行動不得不在翌年 月中止 事後太 魯閣族嘲笑積弱不振的日本兵為 村田銃 明治 36 年臺東廳花蓮港支廳長與民間商社賀田組等 23 名日本人遭 到威里 ウイリ 社眾殺害 史稱 威里事件 總督府當局遂於 1904 明治 37 年調派警察隊 100 餘人及南勢七社已歸順原住民共 500 人 另由海軍省派南 清艦隊浪速 秋津洲 2 軍艦 以海陸協同攻擊威里等 3 社 明治 41 年 12 月 13 日 七腳川事件 爆發 七腳川社 木瓜群 太 魯閣群等聯合襲擊隘勇線及警察派出所 臺東廳當局組織警部以下 384 名警察搜 索隊 並在花蓮港步兵二中隊 砲兵一中隊及一小隊支援下 對反抗原住民展開 攻擊 警方自同年 12 月 16 日起至翌年 月 17 日止設置威里隘勇線以封 鎖包圍蕃界 142 臺東廳巴塱衛支廳柴塱驛 チヤロギス 社143族人曾在 1908 明治 41 年 6 月 11 月 及 1909 明治 42 年 4 月先後出草殺害警察 當局遂召集臺東廳 168 人 阿緱廳 77 人組成警察討伐隊 並出動卑南守備隊一個中隊 4 月 24 日起攻 擊柴塱驛及馬樂兩社 並縱火燒毀村落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34 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919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柴塱驛舊社在大竹篙溪上游 部落位置已很接近中央山脈主稜 同上註 頁

7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在佐久間總督積極進行五年計畫理蕃事業 年 時 各地方廳編 成警察部隊從隘勇線發動大規模蕃社討伐行動 身為陸軍大將的佐久間總督也要 求臺灣守備隊司令官派兵協同作戰 此時也是軍隊參與理蕃最積極 投入兵力與 經費最多 官士兵死傷也最慘重的時期 總計軍隊在五年計畫期間 共參與 4 次 原住民的重要戰役 簡要說明如下 (1) 卡奧灣方面隘勇線前進作戰 1910 明治 43 年 5 月 宜蘭廳發動卡奧 灣隘勇線前進 警察編成 6 部隊 宜蘭守備隊一個中隊 92 人示威行軍 步兵第二大隊參與作戰 與泰雅族溪頭群原住民爆發激烈戰鬥 雙方均 慘重死傷 在 6 月 21 日步兵第二大隊即軍士官兵 21 名陣亡 23 名 負傷 激戰數月後 10 月 29 日各部落歸順繳械 此役軍隊死傷人數統計 為 軍官 4 名 士官兵 72 名戰死 軍官 4 名 士官兵 129 名負傷 145 (2) 馬里闊丸方面隘勇線前進作戰 1912 大正元 年夏末 泰雅族馬里闊 丸群原住民利用 8 月 28 日大颱風災害後造成電流鐵絲網故障的機會 於 9 月 11 日逆襲李崠山隘勇線 警察本署於 11 日發布第一次緊急召集令 14 日再發布第二次緊急召集令 及另派臺北守備隊一大隊 230 人增援 20 日發布第三次緊急召集令並再增援大嵙崁守備隊一個中隊 軍警聯合 向玉峰溪流域的馬里闊丸群部落發動攻擊 戰事十分慘烈 原日雙方白 刃肉搏 死傷枕藉 迄 12 月 17 日停戰 146 (3) 基那吉方面討伐作戰 1913 大正 2 年仲夏 桃園及新竹兩廳警察編成 4 個部隊共 2,700 餘人 總督佐久間在李崠山頂親自指揮 由第一守備隊 司令官平岡茂少將指揮步兵聯隊支援作戰 6 月 25 日發動討伐作戰 至 8 月 2 日包圍泰雅族基納吉群的泰崗社 迫使附近各部落投降 147 (4) 太魯閣方面討伐作戰 此為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的最終階段 1914 大正 3 年 5 月 各地方廳警察編成 12 個部隊及附屬戰鬥支援部隊共 4,840 人由 民政長官內田嘉吉指揮 軍隊由總督佐久間兼司令官 親自指揮第二守 備隊等共計 3,108 人 分 3 路夾擊太魯閣族 至 8 月 13 日戰役結束 是 役警察戰死及負傷 19 名 另在開路或運補作業中死傷 33 名 軍隊戰死 者包括軍官 3 名 士官兵 58 名 負傷者軍官 6 名 士官兵 119 名 另因 145 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78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病死傷合計 317 名 148 自 1914 年太魯閣戰役結束至 1930 年霧社事件爆發 歷經 17 年僅一次軍 隊配合警察出動的紀錄 為報復 1919 大正 8 年八通關越道路興築之際布農族 人在沿線出草殺害警察及作業人員 以及在臺東廳霧鹿方面出草等 蕃害 花 蓮港廳當局在八通關越道路開通後 1920 大正 9 年 5 月 22 日由花蓮港廳長江 口良三郎率領警察隊進行大分社 兇蕃膺懲 軍方則出動玉里分遣隊配合警察 搜索大分小社 逮捕 23 名布農人並於深夜將被俘者全數殺害 即為 大分屠殺 事件 149翌日軍警聯合示威行軍掃蕩大分附近布農人村落 焚毀家屋並搗毀田 地 1930 昭和 5 年 10 月 27 日賽德克族人突襲霧社分室在內的 13 處駐在所 共殺害能高郡守以下 134 名日本人 總督府當局調派各地警察隊鎮壓 軍方則投 入臺灣軍司令部 臺灣守備隊司令部 臺北步兵第一聯隊 臺南步兵第二聯隊等 部隊兵力達 1,194 員 第八飛行聯隊也出動飛機 雙方激戰一個多月 賽德克族 人計 343 人戰死 296 人自殺 日方警察戰死 6 員 負傷 4 員 陸軍戰死 22 員 負傷 25 員 這是最後一次軍隊直接參與理蕃作戰 建置軍事基地並派兵常態性駐守 是國家宣告主權的重要象徵 然而日本時 代在蕃地僅建置過 3 處軍事基地 數量遠遠不及警察常駐的近 8 百處駐在所 然 而卻具指標性及象徵意義 最早在蕃地留駐陸軍部隊的紀錄 是 1910 年卡奧灣方面隘勇線前進之後 10 月 29 日討伐隊解散 然而總督府為確保後續局勢的穩定 在巴塱山 バロン 山 150 佐澤臺151 角板山152各留駐守備隊一中隊 其餘軍隊則歸營 佐澤臺 巴塱山兩中隊在 11 月 25 日撤回 28 日返抵臺北 153暫駐角板山的中隊則於 12 月 25 日撤回大嵙崁駐地 148 同上註 頁 林一宏 八二粁一四五米 八通關越道路東段史話 第三版 南投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2012[2004] 頁 今桃園市復興區上巴陵之馬崙砲臺山一帶 現為旅館區 151 在今桃園市復興區萱源山 又名庫魯山 1570m 西稜約700m緩坡 標高約1340m 152 今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 復興區公所 分駐所一帶 153 留駐部隊凱旋再誌 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1910/11/26 日刊2版

7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7 來源 臺灣寫真大觀社 臺灣寫真大觀 山岳編 臺北 編者 來源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土木部 臺灣水道誌圖譜 臺北 編者

80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在蕃地正式派軍隊常態性駐紮 始於 1913 大正 2 年基那吉方面討伐作戰 結束後 為壓制泰雅族卡奧灣群的核心要地 並呼應附近警察隘勇線 以收鎮撫 之效 總督府陸軍部遂派陸軍大嵙崁分遣隊進駐巴塱山 154同年 11 月起改由臺 北兵營各中隊派員編組混成中隊 每 3 個月實施輪調 該地位於山頂 圖 7 原為警察在 1910 明治 43 年卡奧灣隘勇線前進時所興築的砲臺陣地 既設 施不足以提供一個中隊使用 除了加速構築半永久性的兵舍 155考量駐軍用水需 求與清潔衛生 於該年 至 9 月以陸軍省經費修築了巴塱上水道 這是 臺灣蕃地第一處軍用自來水系統 圖 大正 11 年度巴塱山駐軍人數為軍官 3 名 士兵 68 名 合計 71 名 156 至 1930 昭和 5 年因局勢穩定 於 10 月 15 日撤廢巴塱分遣隊 駐軍人員 歸建臺北聯隊 設備及其他物件移交警察 157分遣隊駐地改制為バロン山出張所 158 改由警察駐守 如同巴塱山可壓制卡奧灣群各部落 同時陸軍部令宜蘭分遣中隊在蘭陽溪上 游的留茂安駐屯 如掐緊溪頭群與南澳群的咽喉 並與四季社的蕃務官吏駐在 所相呼應 159由宜蘭派出一個分隊到該地駐紮 每月輪調一次 1919 大正 8 年開鑿宜蘭 南投兩廳間縱斷蕃地的比亞南道路時 為維護 該區域的治安 仍由步兵第一聯隊宜蘭分遣小隊在留茂安駐軍 編制軍官 1 名 下士 2 名 上等兵 2 名 兵卒 26 名 衛生兵 看護兵 2 名 合計 33 人 惟其 營舍所在地尚未能確認 留茂安分遣隊至 1927 昭和 2 年 10 月局勢穩定後裁 撤 160 太魯閣方面討伐作戰後 佐久間總督認為必要安定接壤蕃界各庄的民情 且為防萬一 乃比照在巴塱山派駐分遣中隊以壓制卡奧灣群的前例 命陸軍步兵 154 蕃界駐軍 臺灣日日新報 1913/8/31 日刊5版 新守備地編制 臺灣日日新報 1913/11/13 日刊2版 156 桂長平編 蕃地駐屯軍隊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兩蕃地陸軍分遣隊 限至十五日撤廢 於理蕃史上一大劃期 臺灣日日新報 1930/10/16 夕刊5版 漢文 158 #127 バロン山出張所 T67座標289510/ 標高1251m 159 蕃界駐軍 臺灣日日新報 1913/8/31 日刊5版 160 桂長平編 分遣軍隊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8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駐屯於海鼠山 161海鼠山標高約 1300m 位於立霧溪北岸支稜 軍隊駐屯初期交 通極不便利 陸軍與花蓮港廳協商 由警察負責修路 駐屯軍隊協助 於 1915 大正 4 年 5 月 1 日完成荖西至海鼠山間道路 162海鼠山分遣所設營舍 操 場兼網球場 貯水槽 壕溝 崗哨等設施 分遣所旁設置陸軍墓地 1914 年太魯 閣戰役期間陣亡的官士兵均集中埋葬於斯 分遣隊在 1922 年時編制為軍官 1 員 士兵 37 員 合計 38 人 163由花蓮港分屯大隊派出一小隊輪調駐守 海鼠山分遣所與巴塱山分遣所同時在 1930 昭和 5 年撤廢 10 月 7 日分遣 隊員在戰歿者墓地舉行 告別式 後 164分遣隊歸建花蓮港 15 日上午 7 時分遣 所及設備物品移交給警察 改設海鼠山駐在所 165 自 1915 年起是佐久間總督宣示的理蕃政策 綏撫 新時期 軍隊在蕃地的 活動分駐各地的守備部隊不再是憑藉強大武力直接打擊原住民族 而是間接地展 示武力與威嚇 在蕃地行軍並演訓 不定期派遣數十至數百人的陸軍正規部隊 全副武裝 輜重隨行 以日行 10 里 約 39.7km 以上的速度行軍 穿越蕃地及 原住民村落 或進行衝鋒攻防演習 或操作機關槍或火砲實彈射擊 以強大的火 力嚇阻原住民 回顧相關文獻及報紙可知 1915 至 1930 年間至少 19 次蕃地行軍的紀錄 詳 見表 2 另臺灣軍司令官以降各上級長官也會依職權不定期巡視蕃地各分遣所 比較特別的活動則 1926 大正 15 年 4 月 13 至 19 日臺南步兵第二聯隊 50 名官士兵進入蕃地攀登新高山 玉山 1931 昭和 6 年以後的蕃地行軍紀錄只 3 筆 也顯示了新理蕃政策大綱 發布後以全面撫育代替威壓討伐的思維之下 不再積極運用蕃地行軍以示威 161 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1034 原田倭編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桂長平編 蕃地駐屯軍隊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海鼠山分遣隊 告別式 隊長朗讀訣詞 臺灣日日新報 1930/10/18 夕刊4版 漢 文 165 #627 海鼠山 座標T / 標高1301m

82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2 年號 明治 44 日期 1911/8/25 地點 桃園廳 事由 大嵙崁行軍至角板山 部隊番號 大嵙崁分遣隊 明治 /1/28-2/28 新竹廳李崠山 大正 /5/6 埔里社 一月下旬至李崠山示威行軍 二月底 步兵第一聯隊 返回臺北駐地 第一中隊 經埔里社前往蕃地 地點不詳 臺中第三大隊 大正 /2/7-2/11 大正 12 臺南廳 阿緱廳 臺南第二守備隊由臺南廳楠梓坑 經 第二守備隊步 阿緱廳蕃薯寮 六龜里 甲仙埔等 砲聯合部隊 由噍吧哖大目降返回駐地 山砲小隊 由蕃薯寮 關帝廟返回 1918/2/12-2/20 阿緱廳 步兵第二聯隊 300 餘人行軍阿緱廳蕃 步兵第二聯隊 地 1918/4/6-4/15 桃園廳 宜蘭廳 步兵第一聯隊官士兵 310 名自角板 步兵第一聯隊 山 高義蘭 西村 濁水至叭哩沙 經宜蘭 坪林尾返回臺北 1918/10/15-10/24 花蓮港廳 臺東 第二聯隊第三大隊 500 名 15 日至由花 步兵第二聯隊 廳 阿緱廳 蓮港出發 於 3 廳蕃地行軍至阿緱廳 第三大隊 欠 潮州 轉乘火車至臺南第二聯隊 第九 十一中 隊 1920/2/19-3/1 桃園廳 新竹廳 臺北步兵聯隊至桃園與臺中部隊會 步兵第一聯 合 自角板山入蕃地 經卡奧灣 屯 隊 臺中大隊 野富 由樹杞林出 1920/10 新竹州竹南 原田大尉由竹南郡南庄 大導中尉由 新竹州內陸軍 郡 竹東郡 大 竹東郡西嘎歐 茅埔 大湖郡司馬 湖郡 限等各地示威行軍 1921/4/25-5/5 臺北州 步兵聯隊 200 餘名 往新店方面蕃地 臺北步兵聯隊 行軍 經林望眼 巴塱山出羅東 1922/4/15-4/19 臺北州 臺中州 步兵第一聯隊官 13 士官兵 150 在大隊 步兵第一聯隊 長指揮下進行蕃地行軍 在平岩山機 一部 槍實彈射擊 1922/4/29-5/3 臺中州 花蓮港 臺灣軍司令官福田雅太郎由副官德 臺灣軍司令官 廳 永 警視宇野英種 警部桂長平陪同 由霧社經能高越抵達花蓮港 1922/10/25-10/26 花蓮港廳 駐屯花蓮港的步兵第二聯隊花蓮港分 花蓮港分屯大 屯大隊實行秋季演習 於八通關越 隊 能高越道路進行蕃地行軍 1923/1/3-1/7 新竹州大溪郡 上原參謀總長視察蕃地巴塱山 參謀總長 大正 /3/27-3/30 大正 /5/16-5/22 大正 /5/21-5/24 大正 /6/4-6/11 大正 7 大正 7 大正 7 大正 9 大正 9 大正 10 大正 11 大正 11 大正 11 花蓮港廳 臺中 臺灣軍佐藤參謀長自花蓮港經能高越 臺灣軍參謀長 州 到霧社 高雄州 步兵第二守備隊 117 名蕃地行軍自潮 步兵第二守備 州 楓港 牡丹路 外麻裡巴 並進 隊一部 行步槍 機槍實彈射擊 臺東廳里壠支 臺東分遣中隊 81 名蕃地行軍自海 臺東分遣中隊 廳 端 新武路 薩庫薩庫 進行實彈射 一部 擊 機關槍射擊 野戰演習等 原路 返回 新竹州 步兵第一聯隊於新竹州桃山 霞喀 步兵第一聯隊 羅 薩克亞金 基那吉等地行軍並進 行實彈射擊演習 66

8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年號 大正 12 日期 1923/9/17-10/19 地點 新竹州 臺北 州 花蓮港廳 事由 部隊番號 臺灣軍司令官鈴木莊六中將陸續視察 臺灣軍司令官 大溪郡蕃地巴塱山 羅東郡蕃地留茂 安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蕃地海鼠山 臺中州 花蓮港 臺灣軍司令官鈴木莊六大將經能高越 臺灣軍司令官 廳 視察花蓮港廳蕃地 臺北州 宜蘭分遣隊一中隊 75 名及羅東少年 宜蘭分遣隊 義勇團 25 名蕃地行軍南澳寒溪一 帶 進行機槍實彈射擊 手榴彈投擲 夜襲演習等 臺北州 新竹州 陸軍軍醫監橋本監次郎及陸軍二等軍 陸軍軍醫 醫正宮地貞雄視察蕃地駐屯軍隊衛生 狀況 先至巴塱山 後至留茂安 臺南州 步兵第二聯隊 50 人登新高山 步兵第二聯隊 大正 /4/26 大正 /6/12-6/13 大正 /1/29-2/1 大正 /4/13-4/19 大正 /7/9-7/15 大正 /12/7-12/11 昭和 /2/9-2/16 昭和 /1/9-1/14 臺中州 臺南州 臺灣軍司令官菅野自楠仔腳萬 八通 關登新高山 轉赴阿里山 臺中州 臺中大隊蕃地行軍 經魚池 霧社 埔里 東勢返回臺中 新竹州 臺北州 第一聯隊在桃園與臺中大隊會合 經 大溪 角板山 巴塱山 土場 留茂 安 濁水 三星至羅東 臺中州 經埔里前往霧社 原路返回駐地 昭和 /12/25 高雄州 昭和 /3/12-3/16 新竹州 昭和 /9/28-10/2 臺東廳 昭和 /2/24-2/26 臺北州羅東郡 昭和 /11/17-11/18 高雄州屏東郡 昭和 /5/25-5/27 臺北州羅東郡 臺灣軍司令官 臺中分屯第三 大隊 第一聯隊 臺中分屯第三 大隊 行軍地檢分 臺南二聯隊稻榮少佐與 第二聯隊 屏東郡武田郡守 屏東郡下蕃地三地 門社 預定次年 1 月演習 第一聯隊第二大隊軍官 15 士官 27 第一聯隊 兵卒 135 新竹州蕃地竹頭 南河行 軍 約 100 名 自臺東往高雄 經知本 花蓮港大隊 深山 31 日抵三地門社 由海豐庄至 屏東乘車至臺南 50 於名自竹林乘林鐵至土場 太平 宜蘭分屯中隊 山 宿營林俱樂部 25 日至四季社 26 日歸營 飛行聯隊除鄉兵蕃地行軍 飛行隊 宜蘭分屯中隊 80 餘名 至太平山森林 宜蘭分屯中隊 鐵道 四季社行軍 27 日返羅東 製表 林一宏 2017 引自 1. 原田倭編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 322, , 510, , 1037, 臺灣日日新報 1911/8/19 日刊 2 版漢文 1912/3/1 日刊 2 版日文 1914/4/29 日刊 5 版漢文 1917/1/20 日刊 5 版日文 1918/1/25 日刊 4 版日文 1918/9/8 日刊 5 版漢文 1920/2/20 日刊 5 版漢文 1920/10/7 日刊 7 版日文 1921/5/28 日刊 6 版漢文 1926/12/3 夕刊 2 版日文 1927/2/5 日刊 5 版日文 1929/1/9 日刊 5 版日文 1929/12/26 日刊 3 版日文 1930/3/13 日刊 5 版日文 1930/10/16 日刊 5 版日文 1932/1/23 日刊 8 版漢文 1932/11/15 日刊 3 版日文 1933/5/24 日刊 3 版日文 67

84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如前文所述 軍隊以投入討蕃作戰 在蕃地駐軍 在蕃地行軍演訓等方式 直接參與由警察主政的理蕃事務 若與警察相比 軍隊直接參與理蕃的強度與深 度確實遠遠不及警察 然而軍隊的體制 思維與準則 卻對警察主政的理蕃實務所影響 特別是 在所謂 威壓 的層面 例如隘勇線的編成 據點及副防禦設施的建構 隘勇線 前進或蕃社討伐作戰之編組 指揮與協調等 均可解讀出蕃地警察向軍隊借鑑的 樣態 蕃地警察與原住民對抗所需之作戰專業 例如操砲 地雷 通信 土工 運輸等軍隊戰鬥與後勤支援的專業技術 也都向軍隊學習的例子 尤其在 1910 至 1914 年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時期 軍隊之於蕃地警察的間接影響可以清楚地被 指認出來 其中尤以軍隊體制 軍事思維與準則等對隘勇線前進與蕃社討伐作戰 的沿用與啟發 以及軍人轉任高階警察的影響等 說明如下 關理蕃警察從軍隊學習而得的技術 以砲術最為明確 火砲是蕃地警察壓 制原住民的重要利器 早在 1901 明治 34 年 4 月 總督府向陸軍省借用二十 拇臼砲16610 門及彈藥 1,000 發 並將其中 4 門臼砲及 400 發彈藥配發給臺中縣轄 下的臺中 苗栗辨務署管內蕃界 為了讓第一線的巡查學會操作火砲 遂延請臺 中守備砲兵隊派 2 名軍官在臺中縣廳為兩辨務署巡查進行教學演練 167這是於蕃 界防備上使用火砲的發端 鑑於應用臼砲於蕃界警備之效果頗佳 1903 明治 36 年 2 月總督府再聘 請陸軍砲兵大尉寺雄及砲兵中尉足立等 2 位軍官 分別於 2 月 8 月對警察本署 及管轄蕃地的警部 警部補 巡查及技手共 29 人教授砲術 同年即於隘勇線上 要地配置六珊168山砲 8 門及七珊山砲 7 門 169 雖然沒直接證據能具體指出理蕃警察向陸軍學習部隊體制或軍事思維 然 而武裝警察在隘勇線上的編組 勤務 乃至於發動理蕃討伐戰事時的作為 確實 與陸軍正規部隊頗相似之處 曾經在乙未戰爭期間隨軍擔任北白川宮能久親王 166 臼砲為砲身短 無膛線 大射角 低初速 高拋物線彈道的火砲 二十拇臼砲之口徑200mm 伊能嘉矩編 蕃界防備ニ砲力ヲ利用ス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六珊即口徑60mm 七珊即70mm 169 伊能嘉矩編 蕃務關係ノ警察官吏ヲジテ砲術ヲ講習セシミ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8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之通譯的吉野利喜馬 170 在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期間擔任蕃務本署調查課的蕃地調 查相關事務囑託 他曾在生蕃研究會之機關誌 蕃界 第 1 號 1913 年 1 月 以 吉野雍堂為名發表雜文 發自李崠山本部 171描寫他在 1912 明治 45 年夏 季馬里闊丸隘勇線前進時的見聞 吉野憑其以往隨軍之經驗 指出警察前進部隊 的組織如同軍隊 把設置於李崠山砲臺內的 臨時隘勇線前進隊本部 即佐久間 總督親自督陣之處比擬為陸軍的機關 非常通信所 比擬為野戰郵便電信所 現金前渡官吏派出所 比擬為金櫃部與經理部 物品倉庫 比擬為兵站倉庫 赤十字救護班 比擬為野戰醫院 山砲隊 即野戰砲兵等 從早期理蕃警察向軍隊學習砲術等軍事技術 到了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期間 由蕃務總長大津麟平主導 直接向軍隊挖角 延聘若干軍人轉任高階理蕃警察 以遂行佐久間的武力討蕃計畫 1912 明治 45 年 5 月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蕃務本署下掌理警備撫育事務的 理蕃課 是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期間業務最吃重的單位 當時課內編制 3 位警視 代理課長的高塚疆 172由陸軍步兵少佐轉任 山本新太郎173係陸軍砲兵大尉轉任 松山隆治174由陸軍工兵大尉轉任 3 名警視均為軍人出身 理蕃課內另編制 15 位警部 其中豬俣宗次175曾是砲兵特務曹長 梅澤柾176曾是工兵特務曹長 兩人 170 吉野利喜馬生於1857 安政4 年 出身日本國長崎縣長崎市士族 漢文造詣深厚 1895年 曾隨近衛師團於攻臺戰役時擔任通譯 亦曾參與日俄戰爭 1911 明治44 年10月以漢文能力獲 聘為臺灣總督府蕃務本署調查課囑託 詳 吉野利喜馬蕃地調查ニ關スル事務囑託ノ件 臺 灣總督府檔案 V01892A 吉野雍堂 李崠山本部より 蕃界 第1號 1913年1月 頁 高塚疆 1872 明治5 年11月3日生於愛媛縣 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畢業 陸軍大學校畢業 曾參與1894 明治27 年甲午戰爭 1906 明治39 年出任日本駐法國大使館少佐武官 1910 明治43 年編入預備役 1911 明治44 年8月被臺灣總督府聘為囑託 同月31日任警視 1913 大正2 年9月15日稱病退官 引自履歷書 陸軍步兵少佐高塚疆任府警視ノ件 臺灣總 督府檔案 V01875A005 警視高塚彊 免官 昇級 賞與 V02181A 山本新太郎 1872 明治5 年11月25日生於香川縣 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畢業 曾歷任臺灣 守備砲兵大隊 東京灣要塞司令部等單位 1908 明治41 年6月22日獲聘為警察本署蕃務囑託 1912 明治45 年5月1日任臺灣總督府警視 1915 大正4 年4月28日稱病退官 引自履歷書 恩給證書下附 山本新太郎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349A 松山隆治 1869 明治2 年1月15日生於兵庫縣 平民出身 日本陸軍教導團工兵科畢業 陸軍士官學校教育課程畢業 陸軍砲工學校畢業 曾參與1895 明治28 年乙未戰爭 曾歷任近 衛工兵大隊 臺灣守備工兵第二中隊 神戶藝豫要塞司令部副官 1911 明治44 12月25日出任 臺灣總督府陸軍部幕僚等 1912 明治45 年1月8日轉任蕃務本署囑託 隨即於1月17日任臺灣 總督府警視 1915 大正4 年4月28日稱病退官 引自履歷書 恩給證書下附 松山隆治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348A 豬俣宗次 1879 明治11 年9月26日生於神奈川縣 平民出身 日本陸軍要塞砲兵射擊學 校畢業 曾歷任東京灣要塞砲兵聯隊 臺灣守備砲兵第一大隊等單位 1904至1905年曾參與日俄 69

86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都曾參與日俄戰爭 松山 山本 豬俣 梅澤等人自 1909 年至 1914 年間 轉戰宜蘭 桃園 新 竹 臺中 南投 花蓮港各蕃地隘勇線前進或討伐戰役 幾近無役不與 松山隆 治具工兵專長 不僅在第一線指揮理蕃作戰 更發明了 松山式木砲 以打擊 原住民 他也負責監督 1910 明治 43 5 月至 1912 大正元 年 11 月間開鑿角 板山到巴塱山的警備道路 177山本新太郎與豬俣宗次專長為砲術 率領警察砲隊 轟擊蕃社以支援戰鬥 梅澤柾則率領作業隊開路 架橋 興建寮舍 運補物資 架設電話線路 且對後續蕃地各類土木建築工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關梅澤柾 之事蹟 詳見本論文第六章第四節 頁 242 另軍醫出身的囑託重松英太178 在多次隘勇線前進時均任警察赤十字救護班班長 總結本節所述 日本時代軍隊確實參與理蕃事務 在統治前期的 1896 至 1908 年間 軍隊直接投入討伐蕃社作戰 11 次以上 包括新城事件 大嵙崁事 件 南庄事件 北埔事件 威里事件 七腳川事件等較知名的抗日事件 在此時 期軍隊大多是被動性地進行日人被襲後的報復性軍事行動 軍隊大多仍居於輔助 警察的角色 所調動的部隊也都是抗日事件發生區域附近的分屯或駐屯陸軍 在 五年理蕃的 1910 至 1914 年間 軍隊在理蕃上的角色轉為重要 因軍人總督佐久 間佐馬太調派且親自指揮軍隊投入理蕃戰爭 在最後一役太魯閣戰役中甚至是由 陸軍擔任主攻部隊 官士兵死傷人數遠遠超過其餘兩路警察部隊 五年理蕃後 軍隊鮮少直接投入理蕃戰爭 改以在蕃地行軍演訓來展現強大 武力與壯盛軍容 以收威嚇之效 在 1915 至 1930 年間至少 19 次蕃地行軍的 紀錄 1930 年之後僅 3 次蕃地行軍紀錄 在蕃地駐軍方面 1913 至 1930 年間 曾於桃園巴塱山 宜蘭留茂安 花蓮港海鼠山等 3 處要地派兵鎮守 輔助理蕃警 戰爭 升任砲兵特務曹長 轉任預備役後1909 明治42 年3月31日獲聘為臺灣總督府囑託 1910 明治43 年7月22日解囑任官為桃園廳技手兼臺灣總督府技手 同年9月15日兼桃園廳警部 1911 明治44 年專任桃園廳警部 同年11月16日專任總督府蕃務本署警部 1915 大正4 年3月31 日稱病退官 引自履歷書 恩給證書下附 猪俣宗次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347A 梅澤柾 1877 明治10 年9月27日生於新潟縣 平民出身 工兵 通信專長 1920 大正9 年1月22日於花蓮港廳警部任內殉職 關其生平事蹟詳述於本文第六章第三節 177 此警備道路為今日北部橫貫公路前身 在桃園市復興區高坡北橫公路旁 現存開鑿紀念碑一 座 碑文刻 監督 陸軍工兵大佐 松山隆治 等字 178 重松英太 1881 明治14 年7月生於福岡縣 長崎醫學專門學校畢業後從軍 1904 明治 37 年6月任陸軍三等軍醫 參與日俄戰爭 1909 明治42 年任陸軍一等軍醫 1911 明治44 年6月10日退職 同年11月4日獲聘為蕃務本署蕃地醫務囑託 1918 大正7 年2月27日奏任臺灣 總督府防疫醫官 後出任地方技師兼中央研究所技師 1925 大正14 年10月21日病逝 70

8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察維護治安之外 也具宣示帝國主權的意義 1930 年 10 月 15 日巴塱山 海鼠 山撤軍之舉原本象徵理蕃事業的大進展 不料卻在 2 周後爆發霧社事件 迫使當 局須再度投入軍隊強大武力鎮壓抗日原住民 霧社事件也是最後一次派軍隊出兵 蕃地討伐 軍隊直接介入理蕃並不如想像中的廣泛或深入 然而軍隊對理蕃的間接影響 亦不容忽視 軍隊體制對理蕃警察體系示範性 而理蕃警察於初期向軍隊學習 操砲等作戰專業技術 五年理蕃時期則以更直接的方式 延攬原服役於軍隊具 特殊專長的軍士官轉任高階或中階警察 運用其軍事專業能力直接領導理蕃戰 爭 綜合前文所述 回顧並檢討日本時代臺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 可視在特別地 域內對特定種族之統治策略 具一以貫之的兩個概念 其一為 恩威並濟 對原住民兼用威壓與撫育兩面手法 其二為隔離政策 將蕃地劃為特別行政區 不論對原住民或是非原住民一律管制出入 特別行政區內不適用普通行政區的法 治 而由蕃地警察掌理蕃人蕃地事務 理蕃政策並非一成不變 而是不斷遭遇問題 不斷嘗試調整的過程 在理蕃 政策的概念層次上 殖民政府初期係以蕃地 土地 及蕃產 產業 為核心 原 住民僅被視為是開發蕃地的 障礙 逐漸轉變為以消滅原住民的固文化並改 造為日本帝國臣民的同化思維 其共同點則是否定原住民族的人格 生存及固 文化 給予不平等的隔離與矮化 不正義的壓榨與剝削 理蕃在不同時期均為恩威並行的概念 然而不同時期綏撫與威壓的輕重緩急 程度 則所差異 關理蕃的實際作為與機關的應用上 日治初期沿襲前清做 法設撫墾署主綏撫 又將蕃人 蕃地 蕃產分而治之 一方面沿用前清隘制 至 1903 年統一事權由警察掌理蕃務 以深具武裝性格的 組織化 科技化 警察專 勤化的隘勇線來遂行威壓以屈服原住民 另建置深具懷柔性格的駐在所來懷柔綏 撫以教化原住民 理蕃政策思維的轉捩點 首先是 1902 年南庄事件催生了持地六三郎的 蕃 政問題復命書 確立了 先威後撫 與 北進南守 的程序 其次是 1907 年大 71

88 第二章 緒論 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津麟平提出 蕃地經營方針 並制定 甘諾 政策 再者是 1914 年以武力征服 北蕃後由丸井圭治郎的 撫蕃意見書 提出同化政策 最後則是 1930 年霧社事 件後亡羊補牢的 1931 年 理蕃政策大綱 之全面撫育教化 集團移住與皇民化 關軍隊與理蕃的議題 軍隊是國家主權的象徵 能展現絕對的武力與威嚇 壓制 在理蕃政策的天秤上 軍隊被擺放在威壓的一端 隨著理蕃政策的弛張變 化 軍隊從治臺初期配合警察 膺懲兇蕃 在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期間直接投入 討伐作戰 至 1920 年代以後逐漸轉變為行軍演訓及蕃地駐軍等具象徵意義而 鮮少實際戰鬥的情況 總之軍隊並非日本時代理蕃之主要力量 然而軍隊對由警 察主導的理蕃事業具關鍵影響力 包括軍隊投入理蕃戰役 蕃地駐軍 蕃地行 軍等直接影響 以及傳授戰鬥體制與技術 軍職人員轉任警官等間接影響 72

8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本章回顧 1900 至 1914 年間臺灣總督府一面應用隘勇線憑藉武力遂行封鎖與 威壓 一面嘗試在蕃地內警察機關以懷柔綏撫原住民族的歷史過程 事實上在 1907 年蕃務官吏駐在所制度出現前 官方曾在蕃地建置辨務署第三課員派出所 廳總務課員派出所 撫蕃官吏派出所 以及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等不同機關 本 章先藉由文獻回顧 釐清這些機關設置的時空脈絡與其任務 成效等 及其與隨 後建置的蕃務官吏駐在所之關聯性 進一步對應當時理蕃政策之區域差異下 相 對於強勢武力的隘勇線體系 對 1907 年以後才出現的蕃務官吏駐在所之設置經 過與空間分布加以歸納整理 發掘其遭遇的問題 剖析其建築實體並指認其特色 以期能全般理解蕃務官吏駐在所如何發展成足堪與隘勇線分工且並存之蕃地治 理機關 本節經由整理耙梳 理蕃誌稿 臺灣總督府檔案 等基礎史料 以回顧 檢討治臺初期臺灣總督府在蕃人 蕃地 蕃產分而治之的思維下 如何嘗試在蕃 地建置政府機關並企圖遂行統治 逐漸調整為以警察機關為唯一駐地管理機關的 過程 1899 明治 31 年 6 月臺灣總督府廢止撫墾署官制 並將蕃人蕃地撫墾事務 劃歸辨務署新設的第三課 考量管轄蕃地的辨務署大多不設於蕃地附近 且蕃人 不願往來遠隔地區的習慣 以致於管理上諸多不便 於是採用將管轄蕃地事務 73

90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的辨務支署 第三課員出張所或派出所儘量設於蕃地或蕃地附近的做法 1 著眼於撫蕃與防蕃的需要 臺北縣三角湧辨務署於 1899 明治 32 年 10 月 29 日在大嵙崁支署蕃地的奎輝社及合脗社設立了第三課員出張所及警察官吏派 出所 掌管該辨務署所屬蕃地之蕃人撫育及森林取締相關事務 2是在蕃地內設立 政府機關的發端 然而奎輝第三課員出張所因坐落位置偏向管區的西邊 蕃人進 出不方便 遂於 1900 明治 33 年 6 月 21 日移往前山後山交通要衝 被視為撫 蕃上適當位置的釣堯板社 キヨバン社 3 管轄該社及奎輝方面 4不過因 1900 年底爆發大嵙崁事件 臺北縣當局決定封鎖蕃界後 釣堯板社的第三課員派出所 即無法運作而名存實亡 在南臺灣 1900 明治 33 年 5 月 1 日 臺南縣嘉義辨務署第三課員派出所 在達邦社開設 5臺南縣恆春辨務署則於同年 8 月 21 日在高士佛社設置第三課員 高士佛社派出所 管轄高士佛 八瑤 四林格等恆春下蕃各社 6 9 月 20 日則在 旁武雁社7也設立第三課旁武雁社派出所 管轄恆春上蕃各社 8 此外 另若干第三課員派出所設置在鄰近蕃地的平地普通行政區內 例如 1900 明治 33 年 6 月 5 日臺北縣三角湧辨務署咸菜硼支署在赤柯坪 9設立第三 課員出張所 10 翌年 月因地方制度改正 原辨務署第三課員派出所隨之改制 例 如嘉義廳在 12 月 6 日以告示第 7 號發布在達邦社設立 撫蕃官吏派出所 以掌 理撫蕃事務 11翌年 1902 明治 35 1 月 7 日起派廳屬 1 人常駐達邦社 其掌 1 伊能嘉矩編 撫墾署ヲ廢止シ其事務ヲ辨務署第三課ノ掌管ニ歸ス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臺灣總督府史料編纂會 大嵙崁蕃地奎輝社及合脗社等ニ第三課員出張所及警察官吏派出所 ヲ置ク 臺灣史料稿本 1899/10/29 3 即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部落 4 明治33年7月3日臺北縣知事向臺灣總督報告 三角湧辨務署大嵙崁支署奎輝派出所ヲ釣堯板ニ 移シ釣堯板第三課員派出所ト稱ス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4620A004 5 明治33年6月8日 嘉義辨務署第三課達邦社派出所設置及訂正報告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4620A002 6 報告書內誤植開辦日期為2月21日 實為8月21日 見 恆春辨務署第三課員派出所設置報告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4607A012 7 旁武雁舊社在今屏東縣獅子鄉內獅村境內 南勢湖溪上游南岸稜線517m標高點鞍部 T67座標 21650/ 恆春辨務署第三課員派出所設置報告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4607A016 9 今新竹縣關西鎮新富里 赤柯山 454m 山腳下河階地 竹30號鄉道石門至玉山之間 10 明治33年6月18日 三角湧弁務署第三課員派出所ヲ赤柯坪庄ニ設置報告 臺灣總督府 檔案 V04625A002 此派出所因辨務署調整 於1901年5月16日改隸屬於大嵙崁辨務署咸菜硼 支署 明治34年5月16日臺北縣告示第80號 臺北縣報 第269號 1901/5/16 頁83 11 明治34年12月6日嘉義廳告示第7號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0615A031 74

9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理事務之事項主要為蕃人之教化與蕃地蕃社之取締等 關撫蕃官吏派出所的職掌 嘉義廳也訂定了 撫蕃官吏派出所執務心得 12共 23 條予以規範 其中第一條明定撫蕃官吏派出所員的要務為撫育蕃人並誘導 其邁向 進化 之道 兼掌蕃地內取締事宜 所員必須親切懇篤地面對原住民 轉達政府旨意與諭示 負責核發日本人 臺灣人及外國人的蕃地出入許可 平時 需監視蕃人的舉動 並依規定記錄並向廳長回報各社的區域 戶口 風俗民情及 耕地面積 農作物種類等調查事項 也須踏查管區內的森林原野 調查其面積 樹種 株數 材積等 及研擬將來利用方針等 向廳長提報 在衛生事務方面 一旦蕃地內人畜流行疫病爆發 須盡速向廳長回報並同時應急處分 所員研 究蕃語的義務 蕃人之間若發生爭鬥事件 要公平調停 小事件於調停後報告 重大事件要回報廳長並受指揮處置 更須潛心研究關如何促使蕃人 進化 的 方法與手段 以及產業之獎勵方法等 並向廳長申報 更要求撫蕃官吏須在派出 所管轄蕃社內選擇適當地點試行種植日本產及本島產蔬菜 可讓蕃人試吃且勸勉 種植 也要思考如何改良蕃人既耕作方式的改良方法等 此外 所員在夜間若 適當時間 可教授蕃人國 日 語等等 13 依據執務心得第十一條規定 撫蕃官吏派出所內須備置以下各種登記簿 1.出勤簿 2.日誌 3.惠與品受拂簿 4.物品惠與蕃人名簿 5.投藥蕃人名簿 6.氣象觀測日誌 7.苗圃日誌 8.雜錄 撫蕃官吏的處務事項既繁多又龐雜 除了必需的蕃人 物產 林野 衛生調 查與回報事項外 負責蕃地出入管制 更重要的是必須品行方正 忠於職守 確 立威信 除了扮演 公親 的超然中立角色外 在日常與蕃人接觸時 行座進退 都要讓蕃人看見 以做為表率 14適切地扮演 文明櫥窗 的角色 12 明治34年12月19日嘉義廳訓令第1號 撫蕃官吏派出所執務心得別冊ノ通ノ相定ム 臺灣 總督府檔案 V00615A 同上註 14 同上註 第二條 75

92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於 1901 明治 34 年廢縣置廳 將全臺劃分為 20 個廳 各廳設警務課 稅 務課 總務等 3 課以輔佐廳長管理警察事務 廳內除了警察事務 稅收事務之外 的其他事務均交由總務課辦理 總務課員派出所即為廳總務課派駐在廳內特定地 點的分部 由總務課派員在蕃地或鄰近蕃地之處開設 與辨務署時代的第三課員 派出所如出一轍 然而除了北部深坑廳外 南部恆春廳設置外 中部 東部各 廳並沒採用類似做法 在北臺灣方面 深坑廳是最接近臺灣總督府所在地管轄蕃地的地方政府 1902 明治 35 年 1 月 13 日 該廳在新店溪上游的南勢 北勢兩溪合流處 即 文山堡屈尺庄双溪口設立總務課員派出所 以掌理蕃人蕃地及林業礦山開墾等相 關事務 15在人員編制方面 設主任 1 名負責管理一切事務 雇員 1 名以輔助主 任 通事 1 名負責蕃語翻譯 以及小使 1 名從事雜役 深坑廳總務課員派出所掌 理的事物包括 1.受理關森林放領16 礦山開掘 土地開墾租售等申請異動 2.監視蕃產物交換人 3.報告蕃地蕃人狀況 4.關調查蕃害之原因 5.關蕃人之撫育開發 6.關蕃人之產業 7.依例報告蕃人蕃地相關報告書之調查事宜 8 前項以外之本廳命令事宜 17 在本島最南端的恆春廳 廳長森尾茂助於 1902 明治 35 年 3 月 14 日在蚊 蟀支廳牡丹社 枋山支廳內獅頭社及率芒社等 3 地 18 4 月 12 日在外麻里巴社19 共開設 4 處總務課員派出所 其掌理事項如下 1.蕃人撫育開發相關事項 2.蕃人蕃地情況報告相關事項 15 廳總務課員派出所 臺灣總督府府報 第1095號 1902/1/18 頁38 原文 拂下 指將國土地或資産售與民間 17 廳總務課員派出所處務規程 臺灣總督府府報 第1095號 1902/1/18 頁38 18 明治35年3月14日恆春廳訓令第2號 支廳管內ヱ總務課員派出所ヲ設置シ其位置名稱及ヒ掌 理事項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0743A 明治35年4月12日恆春廳訓令第4號 枋山支廳管內ヱ總務課員派出所ヲ設置シ其位置名稱及 ヒ掌理事項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0743A

9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3.森林原野相關事項 4.依例報告蕃人蕃地相關調查事項 5.前項以外之本廳及支廳命令事項 從職掌事項可發現總務課員派出所的機能偏向蕃人蕃地的管理 然因其存在 時間短暫 在理蕃上實際發生的效果並不明確 在衝突頻仍的深坑廳新店溪上游 區域 總務課員派出所同樣面臨泰雅族原住民出草的威脅 必須擁槍自保 1902 明治 35 年 4 月 22 日 深坑廳長丹野義清向警察本署長提出稟申 希望能在 屈尺總務課員派出所內配賦村田槍及彈藥 而在 5 月 28 日獲准 明治 34 年 7 月 1 日 臺東廳長相良長綱發布告示 在該廳管內新設 姑律 新社 新開園 觀音山 拔仔庄 吳全城 太麻里 浸水營等 8 處警察官 吏派出所 21其中位於蕃地者為巴塱衛出張所轄下之浸水營 太麻里兩處 1901 明治 34 年 7 月 23 日 恆春廳長森尾茂助發布告示 在恆春廳下各 出張所增設警察官吏派出所 4 處 22前述派出所均設置在原住民村落內 包括 1.牡丹社派出所 位於恆春下蕃社牡丹社內 2.內獅頭社派出所 位於上蕃社內獅頭社 3.高士佛派出所 位於下蕃社高士佛社 4.牡丹灣派出所 位於下蕃社牡丹灣 至 1905 明治 38 年 6 月 8 日阿緱廳向總督府提出稟申 擬於東港支廳蕃 地ボンガリー社23 舊望嘉 設置警官派出所 於同月 26 日獲准 設置理由為該 社坐落於該廳所轄蕃地之樞要位置 為圖謀蕃地開發上使民蕃彼此親和 確保蕃 地安寧 擬配置巡查 2 名 巡查補 1 名 管轄附近 3 個部落 派出所辦公室建物 係由附近蕃人所寄附 明治 39 年 12 月 26 日阿緱廳再提出稟申 擬於コナナウ社25 舊古 20 明治35年4月22日深坑廳第139號秉申 同年5月28日臺灣總督府指令第1393號核可 臺灣總 督府檔案 V04708A 明治34年7月1日臺東廳告示第16號 引自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0617A 明治34年7月23日恒春廳告示第8號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0616A 今屏東縣來義鄉望嘉舊社 24 明治39年6月26日指令第317號 阿緱廳東港支廳管內ボンガリー社ニ警察官吏派出所新設ノ 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4840A 即クナナウ社 今屏東縣來義鄉古樓舊社 77

94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樓 設置警官派出所 理由同樣為該社座落在蕃地啟發上的樞要地點 同樣為了 確保民蕃親和及蕃地安寧 須配置警察官吏以永久駐屯 擬配置巡查 2 名 巡查 補 1 名 管轄舊古樓社共 212 戶 1,520 人 派出所辦公室係無償借用部落內建物 充用 26 同年 12 月 21 日阿緱廳再提出稟申 擬於アウマアン社27 舊萬安 設置警 官派出所 12 月 28 日獲准 其設置理由與古樓社派出所幾乎完全相同 配置巡 查 2 名 巡查補 1 名 管轄附近 5 個蕃社 派出所辦公室同樣以無償借用部落內 建物充用 明治 36 年 5 月 21 日 嘉義廳發布告示29將達邦社撫蕃官吏派出所 改稱為警察官吏派出所 廳長岡田信興雖未在呈報總督府的稟申中敘明改稱的理 由 然而很明確的是依據同年 4 月總督府訓令第 62 號修正 總督府官房暨民政 部警察本署及各局分課規程 將蕃人蕃地事務交由警察掌理 因此嘉義廳乃將此 源自舊臺南縣時代所創立的第三課員派出所改制為警察機關 派駐巡查 2 名 達邦社警察官吏派出所的案例 即說明了日治初期在蕃地設置政府機關的嘗 試 後因蕃人撫育與森林物產取締的需要 乃將事務集中交由警察處理 1904 明治 37 年 1 月 27 日總督府核准蕃薯藔廳在該廳山杉林支廳轄內的 四社蕃蚊仔只社 紅花仔社開設警察官吏派出所 各配置巡查 2 名 巡查補 1 名 所需經費自當年度預算勻支 30斗六廳長荒賀直順在稟申中敘明蚊仔只 三石際 紅花仔等 3 社所在的楠梓仙溪流域大量樟樹生長 未來預期將可成為製腦事業 重鎮 為預防日後原住民與業者間可能衍生之事故與衝突 並從事蕃民的啟發 蕃害的預防 腦丁的取締管理等 是建置兩派出所的理由 31 同年 月 7 日總督府核准斗六廳在該廳林杞埔支廳轄內的布農族人 26 明治40年1月9日指令第71號 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設置ノ儀稟申認可ノ件 阿緱廳長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4975A 在同時期文件上也記為アムワン社或アマワン社 今屏東縣泰武鄉萬安舊社 28 明治40年1月9日指令第71號 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設置ノ儀稟申認可ノ件 阿緱廳長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4975A 明治36年5月21日嘉義廳告示第50號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0842A 明治37年1月27日指令第210號 蕃薯藔廳長稟申ニ係ル山杉林支廳部內蚊仔只及紅花仔派出 所新設認可ノ件 指令第二一 號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4805A 同上註 明治37年1月6日蕃薯藔廳長石橋亨致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稟申 78

9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倫社 楠仔腳萬社開設警察官吏派出所 人倫警官派出所管轄人倫及邦改犁社 32 楠仔腳萬警官派出所管轄楠仔腳萬社及和社 兩派出所均配置巡查 3 名 巡查補 2 名 33斗六廳長荒賀直順在稟申中說明人倫社及楠仔腳萬社是林杞埔支廳下最 進化的蕃社 因信賴警察官吏而希望設置派出所 又因當地山脈經常平地人製 腦業者與採藤苦力出入 經常與原住民產生紛爭 設立警察派出所的理由是為了 蕃地出入管制 保護取締及蕃人撫育等 34而設立兩處派出所的費用 乃是由當 地相關製腦業者 寄附 捐贈 約 500 圓 不過相關資料並未指出派出所建築 物是否為新建 在嘉義廳直轄的蕃地也類似的狀況 因為製腦業勃興 嘉義製腦組合在同 月取得製腦特許權後 腦丁等從業人員與原住民接觸日趨頻繁 亟需 管理 而嘉義廳蕃地內僅設 1 處達邦社派出所 顯不足 嘉義廳長乃於 6 月 16 日將增設頂笨仔社35警察官吏派出所的稟申報請總督府審核 7 月 7 日獲准 36 頂笨仔社警官派出所配置巡查 2 名 係先以蕃社內的家屋充當辦公室 並未另建 新屋 相關建設則由當地居民 勞力寄附 出公工 完成 就目前已知公文書及公報中檢索之資料 已可確認日本時代在蕃地所建置的 第一處政府機關為 1899 年 10 月 29 日辨務署時代所設置的奎輝社及合脗社第三 課員出張所 其次是 1900 年 5 月 1 日設置的達邦社第三課員派出所 而最早設 立的蕃地警察機關則是在恆春半島於 1901 年 7 月 23 日同時成立的牡丹社 內獅 頭 高士佛 牡丹灣等 4 處警察官吏派出所 1901 年 11 月廢縣置廳後 除了翌年 1902 分別在北部深坑廳 南部恆春 廳曾設置總務課員派出所外 在蕃地增設的政府機關幾乎全部是警察官吏派出所 而南部若干蕃地警官派出所設立的理由 與製腦業的管理直接關聯 達邦社第 三課員派出所在 1901 年 12 月 6 日先改組為 撫蕃官吏派出所 再於 1903 年 5 月 12 日改制為警官派出所的案例 不但清楚地標示了前身為派出所的駐在所 其明確的懷柔 示範與文明櫥窗的性格 也指出自 1903 年 4 月起警察主管蕃人 蕃地業務後 蕃地行政管理權逐漸轉移至警察手上之態勢 32 即バクラス社 今南投縣信義鄉巴庫拉斯一帶 明治37年4月8日指令第842號 斗六廳長稟申ニ係ル警察官吏派出所廢合ノ認可 指令第八四 二號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4806A 同上註 35 即ニヤウチナ 今嘉義縣阿里山鄉里佳 是鄒族最深遠的部落 36 明治37年7月7日指令第1401號 嘉義廳長稟申ニ係ル蕃地頂笨仔社ニ警察官吏派出所設置ノ 件認可ス 指令第一四 四號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4806A

96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年代 北宜 1899 X 明治 X 明治 X 明治 [總]屈尺 1/13 明治 X 明治 X 明治 X 明治 X 明治 X 明治 機關類型 名稱 及其設置日期 桃竹苗 中投 嘉南高屏 X [三]奎輝社 10/29 X [三]合脗社 10/29 X [三]釣堯板社 [三]達邦社 5/1 6/21 [三]高士佛社 8.21 [三]旁武雁社 9.20 X X [警]牡丹社 7/23 [警]內獅頭 7/23 [警]高士佛 7/23 [警]牡丹灣 7/23 [撫]達邦社 12/6 X X [總]牡丹社 3/14 [總]內獅頭社 3/14 [總]率芒社 3/14 [總]外麻里巴社 4.12 X X [警]達邦社 5/21 [警]雁爾 X [警]人倫 4/7 [警]蚊仔只 1/27 [警]楠仔腳萬 4/7 [警]紅花仔 1/27 [警]頂笨仔社 7/7 X X [警]ボンガリー 6/26 X X [警]コナナウ X 12/28 [警]アウマアン 1/12 X 花東 X X [警]浸水營 7/1 [警]太麻里 7/1 X X X [警]姑仔崙 8/28 X X 製表 林一宏 2017 說明 [三]辨務署第三課員派出所 [總]廳總務課員派出所 [撫]撫蕃官吏派出所 [警]警察官吏派出所 究竟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的建築形貌是如何 因相關資料非常稀少而難以回 答 在 1907 年 蕃務官吏駐在所 出現前 隘勇線以外的蕃地警察機關係屬派 出所體系 其建築物的建置 或可適用早期平地派出所建築標準 惟蕃地交通不 便 也欠缺專業營造人力 該標準是否具實際影響力 不無疑問 1897 明治 30 年 4 月 15 日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發布 警察廳舍及宿舍建 80

9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築標準 37通達給各縣知事 制定 警察廳舍及警官宿舍建築修繕標準 共 13 條 對官署及宿舍的空間內容 構造方式 每人空間量等項目均規定 這是臺灣首 度出現的警察廳舍建築規範 該標準規定派出所應事務室 留置場 巡查休憩室 宿舍 及相關生活設 施等38 宿舍地板鋪塌塌米 疊席 且離地面 2 尺 5 寸 76cm 天花板距離地 面應在 2 間 364cm 以上39 在構造方式上 規定外牆廳舍外牆為磚 石造 或為具防禦能力的土塊壁 40 關每人宿舍面積與空間容積方面 警部宿舍一 室 2 人 巡查宿舍一室 4 至 6 人 不含壁櫃 押入 的宿舍空間量警部每人 2.5 坪 巡查每人 1.5 坪 每人容積在 700 立方尺 19.47m3 以下 該標準著重於規範警察廳舍與宿舍之 防禦 與 衛生 性能 在防禦方面 規定牆壁應堅固厚實 前後開設 2 處堅固門戶 窗戶需設置鐵條或以堅硬木材製 成格柵 且設置鐵板窗扇等 在敷地周圍設置堅牢的牆壁 41在衛生方面 規定 必須敷地周圍必須挖掘適當斜率的排水溝 室內壁面可漆茶褐色而避免塗白色 42應另建別室以隔離疾病患者等 明治 38 年 5 月 警察本署長發給各管轄蕃地的廳長通牒 指出 設 在各蕃社內的警察官吏派出所因位置不適當 或蕃地駐在員未能充分注意蕃人之 動靜等 致使遭受不測之慘禍 該通牒列出關蕃地派出所位置及其駐在員應注 意事項計 6 項 要求各廳照辦 若已設置之蕃地派出所位置不適當者應予以遷移 各注意事項中 第 5 項係提醒駐在員應時時注意蕃情動態 第 6 項要求駐在員檢 點行為且不可與原住民女性發生男女關係 其餘 1 至 4 項為關蕃地派出所擇址 的提示 1. 應設於蕃社中最大部落或最勢力之頭目居住地 不可因路線方便或土地 取得方便而設置於完全無掩護 或僅兩三戶之部落或並無勢力的部落內 以往遭襲的派出所皆設於前述地點 尤其最忌單獨興建於無人之地 因以 往亦曾發生派出所遭一名蕃丁所夷滅的案例 警察廳舍及宿舍建築標準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0135A021 同上註 第四 五 七條 同上註 第八條 同上註 第一條 同上註 第一 二 六 十二條 旨在避免白色反射臺灣強烈的光線而損及警察人員的視力 同上註 第三條 同上註 第十條 81

98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2. 新開闢的道路應準照前項 經過蕃人部落 開闢道路通過兩廳以下管轄境 界之無人山野最危險 因為發生蕃害時若非引起紛擾 否則大多無法逮捕 行兇者歸案 3. 除前兩項外 在蕃地建造臨時住人的建設物時 應儘量比照第一項 若 不得已時 則不可缺少充分的防備能力 4. 蕃地派出所的駐在員應經常注意蕃人的動靜向背 發現情勢不穩時 應隨 即返回所屬的廳或支廳所在地 駐在員受到駐在地之外的蕃人襲擊時 若 率領駐在蕃社的蕃人防禦 則會徒增騷擾並影響善後 若僅由駐在員自行 防禦 可能寡不敵眾而力盡慘死 不如儘速返回廳或支廳研商對付策略為 宜 44 就已知蕃地派出所的建置過程中 其廳舍建築以無償借用部落內家屋 或由 社眾捐贈為最主要途徑 例如 1905 年阿緱廳ボンガリー社 舊望嘉 派出所辦 公室建物係由附近蕃人所寄附 1906 年的コナナウ社 舊古樓 派出所廳舍係無 償借用部落內建物充用 アウマアン社 舊萬安 派出所廳舍同樣以無償借用部 落內建物 嘉義廳頂笨仔社 里佳 派出所先以蕃社內的家屋充當辦公室 並未 另建新屋 相關建設則由當地居民 勞力寄附 出公工 完成 這種借用既建物充當機關廳舍的模式 與治臺初期平地各機關如出一轍 派出所建物以 無償借用 或 蕃人寄附 方式取得 表示該派出所必位於部落 內 廳舍建物即為部落內既家屋 其建築形貌實與當地原住民家屋無異 至於 1904 年斗六廳林杞埔支廳人倫社及楠仔腳萬社派出所的費用 係由當 地相關製腦業者捐贈 不過相關資料並未指出派出所建築物是否為新建 尚無從 判斷其建築形貌 總結以上案例 可推論 1897 年頒佈之警察廳舍宿舍建築標準 在實務上很 難適用於早期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44 伊能嘉矩編 蕃社內派出所位置竝所員心得方ニ付通牒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9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二十世紀初期於日本政府在臺灣南部各蕃社內設置蕃地警官派出所 1907 年以後改為蕃務官吏駐在所 以懷柔撫育之際 同時期在北部 中部地區則截 然不同的做法 隘勇線前進 自 1903 明治 36 年 4 月起蕃人蕃地事務統一由警察機關掌理 基於持地 六三郎的蕃政意見及 理蕃大綱 要旨 官方採用 北進南守 對北蕃 泛泰 雅族群 施壓對南蕃施撫的策略 並對北蕃採用隘勇線包圍壓迫的具體作法 造 成警察在臺灣建置的機關呈現區域性的差異 相對於單點式的派出所或駐在所建 置 隘勇線則是在較短時間內以大量人力集中建置而成 不僅在人工 物料 經 費的動員規模遠大於同時期的駐在所建設 又因其武裝特性與攻防需要而具備特 殊的土木建築特徵 更因其分布於山巔水際的空間特性 更須面對嚴苛地形地貌 與多變氣候而所因應 關隘勇線與駐在所的基本差異 已於本論文第二章第四節先行討論 本節 為更進一步檢視隘勇線與駐在所之差異與關聯 先回顧隘勇線的建置撤廢過程 及不同時期不同區域的隘勇線之差異 並進一步探討隘勇線的實體組構特色 本論文所指涉的 隘勇線 指日本官方介入的蕃地警備設施 包括 1903 年警察化之前的隘制 1903 至 1915 年之間的隘勇線 1916 年 1926 年的警備線 均屬之 歷史學者鄭安睎的隘勇線研究為當前最廣泛且最深入者 他依據文獻及 現地踏查 考量隘勇線所在位置 隘勇線工事 隘勇線與原住民傳統聚落與領域 之關係 對原住民影響與官方理蕃政策等多重因素 將隘勇線的演變區分為 6 期 45徵引如下 清 日政權更迭之際 山區隘線防務呈現青黃不接狀態 此期隘線則處於退 縮狀態 1900 明治 33 年官方因戰爭失利 對北部蕃界採取封鎖策略 45 鄭安睎 日治時期蕃地隘勇線的推進與變遷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 士論文 2011/6 83

100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902 明治 35 年 南庄事件 後 以往私人雇用及官方設置的隘勇與警丁 全部改為官設 此時開始進行小規模推進隘勇線 官方將清代沒隘線相連的新 竹北埔到苗栗南庄連結起來 並首次從臺北連結到南投的隘線 日後以此隘線為 基礎 逐漸向蕃地推進 撤廢 單位 公里 新設 製圖 林一宏 2016 來源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 第十附表 理蕃概要 說明 里程數原為日里 町 間 本研究換算為公里 此時期又可區分為 大規模隘勇線推進 與 大規模包圍原 住民聚落 兩階段 開始修築連接兩廳的隘勇線 並利用電流鐵 絲網 地雷等新式武器投入理蕃 此期隘勇線前進數量佔全部七成左右 官方僅 剩少數區域尚未掌控 即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時期 臺灣總督府為加速理蕃 除增加理蕃經費外 並 投入軍隊以協助警察進行討伐戰爭 尤其是對太魯閣蕃進行史無前例的大規模的 理蕃討伐 1914 大正 3 年太魯閣戰役官方取得壓倒性勝利 北蕃全境大致底定 官 方理蕃目標轉向布農族 對於布農族採取遠距離外圍包圍式策略 並未積極推進 布農族境內隘勇線 而是消極性 防禦性的隔離 兇蕃 與 順蕃 隨著理蕃 84

10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策略改變 開始修築理蕃道路46以取代補給困難或不適合做為蕃地交通路線的隘 勇線 此期也將隘勇線改稱為 警備線 隨著 蕃情 逐漸平穩 各地方廳逐漸裁撤隘勇線 絕大部分的隘勇線皆遭 裁撤 官方另修築新的蕃地道路以取代之 隘勇線的設置 廢止等變動頻繁 茲整理 1897 至 1917 年間各區域隘勇線之 建置概況如表 4 共計 21 年間至少 76 次 47就年代而言 1903 年隘勇線警察 化之前即 19 處異動 1903 至 1912 年間 隘勇線時期 是變動最劇烈的時期 共 51 次異動 參考 圖 9 其中又以 1903 至 1906 年間為最 1915 至 1917 年間 警備線時期 僅 6 次異動 就區域而言 以雪山山脈前緣的桃園 新竹與苗栗蕃地為隘勇線變動次數最 多的區域 21 年間計 44 次 其次是臺北宜蘭區域計 24 次 臺中南投區域計 15 次 東部臺灣則 10 次 次數最少的區域則是高雄僅 3 次 若就年代與區域交互比對 可發現桃竹苗地區隘勇線前進自 1897 至 1913 年 密集進行 北宜區域開始隘勇線推進時間與桃竹苗相同 但完成時間略早 在 1910 年完成 中投區域開始時間較遲 在 1902 年開始隘勇線前進 但完成時間則是 在 1912 年 東部地區最晚 1906 年才開始隘勇線建設 也最晚結束建置 至於 阿緱 屏東 臺南 嘉義等 3 廳所轄蕃地則沒設置隘勇線 隘勇線前進區域 桃園 新竹 苗栗 臺中 南投 - 大坪上坪內灣方面 隘線 - 麥巴來社討伐 中城十股間警備線 前進 牛角湳隘線 明治 32 西石門十寮隘線 1900 三角湧隘線 - 大嵙崁隘線 明治 33 北勢溪大芬林隘線 南庄北埔樹杞林方 面隘線 年代 臺北 宜蘭 明治 蘇澳天送埤隘線 明治 花蓮 臺東 高雄 鄭文稱之為 理蕃道路 惟日治當時文獻多稱為蕃地道路 警備道路等 本論文以 蕃地 道路 名之 47 隘勇線異動長度在1日里 約3.97km 以下者未列入 85

102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隘勇線前進區域 年代 臺北 宜蘭 桃園 新竹 苗栗 臺中 南投 花蓮 臺東 高雄 1901 北勢溪大芬林隘線 東平山隘線 --明治 34 內灣大坪方面隘線 南湖庄十寮隘線 社寮楊梅排隘線 1902 小南澳山隘線 - 三十二份隘線 牛欄坑隘線 明治 35 內灣方面隘線 馬那邦隘線 大東河隘線 蕃婆 石辛抱坂隘線 1903 獅子頭山平廣坑隘 溪洲山隘勇線 - 二櫃隘勇線 明治 36 勇線 白石山隘勇線 舊白毛隘勇線 零工圍清水溪隘勇 大竹坑隘勇線 埔里社隘勇線 阿 線 十股方面隘勇線 冷山隘勇線 小礁溪湖底嶺隘勇 北埔樹杞林隘勇線 線 大東河隘勇線 蕃 婆石辛抱坂隘線 洗水坑隘勇線 大 湖隘勇線 1904 加九嶺隘勇線 鐺把山隘勇線 埔里加道坑隘勇線 -明治 37 小礁溪湖底嶺隘勇 埔里猴洞山線及山 線 麓隘勇線 濁水溪左岸隘勇線 鳳紗山十三份山隘 勇線 清水溪隘勇線 雞罩山崙尾寮隘勇 線 大安埤九芎湖隘勇 線 1905 雞罩山崙尾寮隘勇 赤柯山方面隘勇線 埔里猴洞山線及山 -明治 38 線 獅頭山隘勇線 麓隘勇線 烏來至屈尺隘勇線 上坪五指山隘勇線 屈尺叭哩沙隘勇線 深坑宜蘭線 大安埤九芎湖隘勇 線 武荖坑隘勇線 大湖雙連埤隘勇線 1906 三角湧隘勇線 加 阿姆坪五寮隘勇線 白毛山中川山隘勇 [高雄]荖濃溪左岸 明治 39 久嶺熊空山大豹隘 彩和山隘勇線 線 新白毛隘勇線 隘勇線 勇線 大竹坑隘勇線 眉原霧社隘勇線 烏帽子山隘勇線 比萊隘勇線 清水溪方面隘勇線 十八兒隘勇線 1907 插天山隘勇線 臺 插天山隘勇線 桃 萬大隘勇線 拔仔 威里隘勇線 北埔 明治 40 北桃園橫貫線 園段 蘭隘勇線 隘勇線 排子山合脗隘勇線 舊砲臺隘勇線 86

10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隘勇線前進區域 年代 臺北 宜蘭 桃園 新竹 苗栗 臺中 南投 1908 松羅溪右岸隘勇線 鵝公髻鹿場隘勇線 內霧社隘勇線 明治 41 大南澳隘勇線 司馬限隘勇線 洗水山方面隘勇線 橫龍山隘勇線 內灣上坪隘勇線 -明治 42 內橫屏山隘勇 線 帽盒山隘勇線 1910 芃芃山隘勇線 卡 卡奧灣方面隘勇線 -明治 43 奧灣方面隘勇線 桃園廳 麥巴來隘勇線 油 羅山隘勇線 內灣溪上游隘勇線 李崠山隘勇線 第 東卯山隘勇線 明治 44 一次李崠山戰役 眉原隘勇線 大安溪隘勇線 馬里闊丸隘勇線 北勢蕃隘勇線 老 明治 45 第二次李崠山戰 屋峨隘勇線 役 沙拉茅隘勇線 白狗志佳陽隘勇線 基納吉隘勇線 第 -大正 2 三次李崠山戰役 大正 大正 大正 大正 6 霞喀羅警備線 -- 花蓮 臺東 高雄 巴督蘭隘勇線 木 瓜溪隘勇線 七腳川隘勇線 七腳川隘勇線 -- 鯉魚尾隘勇線 馬里勿方面隘勇線 -- 北絲鬮隘勇線 櫂其力隘勇線 內太魯閣隘勇線 太魯閣戰役 花蓮港山麓警備線 拔子馬太鞍警備線 [高雄]六龜特別警 備線 拔子馬太鞍警備線 臺東山麓警備線 [高雄]六龜里方面 防備線 拔子馬太鞍警備線 製表 林一宏 2017 來源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 第十附表 理蕃概要 小森德治編 佐久間左馬太 頁 井出季和太 臺灣治績志 頁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豬 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說明 表示該隘勇線建置完成 表示該隘勇線建置中 表示該隘勇線為跨區域 隘勇線是帶狀的防禦性設施 具明顯的威壓與防衛性格 與軍事防線極為 相似 興建隘勇線時 由警部 巡查及隘勇等各級警察與人夫等分別編成警戒隊 與工程隊 在預定山區逐步搜索前進 一面警戒 一面伐除植被 開闢道路 架 設鐵條網 建造寮舍及防禦工事等 87

104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相關隘勇線的設施及作業規範 於 1906 明治 39 年由宜蘭廳制訂之 隘 勇線作業心得 48中詳細記載 當時此作業心得曾由警察本署長發給各廳長參 考 49其內容包括 第一章隘寮 第二章隘路 第三章副防禦 第四章電話等 可視為新建之隘勇線的規劃設計之作業準則 隨著後續數年間各廳隘勇線前進的 經驗 隘勇線相關設施亦所改良 如宜蘭廳方面便根據隨後幾次隘勇線前進的 經驗 修正原隘勇線作業心得 另行制訂 隘勇線要務令 50 在實體組構上 隘勇線由隘寮 隘路 副防禦等三大設施所構成 51再加上 電話線路及其他如砲臺等輔助設施 組構成兼具防禦與攻擊特質的防線 指隘勇線上的防禦據點與居住設施 是隘勇與警察的前線堡壘 日本時代早 期文獻多寫為 隘藔 廣義的隘寮包含 1.隘勇監督所 簡稱監督所 2.隘 勇監督分遣所 簡稱分遣所 3.隘寮等 三者位階由高而低 數量上 設施 上及員額上的差異 依照當地 蕃情 的嚴峻與否 原則上隘勇線分為三等 其據點的配置密度 亦所不同 52一等是最危險的區域 每 2 里 約 7.9km 設置 1 處監督所 其 下配置 12 處分遣所及 24 處隘寮 亦即大約間隔 220m 便 1 處據點 二等每 2 里配置 1 處監督所 其下配置 8 處分遣所及 16 處隘寮 亦即大約間隔 330m 便 1 處據點 三等是比較安全的區域 每 2 里配置 1 處監督所 其下配置 8 處分遣 所 分遣所之間不設隘寮 大約每間隔 990m 設置 1 處分遣所 53 每處隘寮由 2 至 4 名隘勇駐守 每隔 2 至 4 處隘寮設置 1 處分遣所 由巡查 監督隘勇 每隔 4 至 5 處分遣所設置 1 處監督所 由警部或警部補監督指揮該隘 勇線的巡查 保持全天候戒備 與線外原住民持久對峙 據 隘勇線作業心得 規定 在建築規模方面 隘寮設房屋 1 間 若隘勇攜 眷同住時則可分為 2 間 分遣所是巡查 巡查補的宿舍 要 2 間以上的房屋 監督所為警部或警部補以下官階的宿舍 要 3 間以上的房屋 如此方能符合官 48 宜蘭廳於明治40年以內訓第2號發布 見臺北州警務部編 臺北州理蕃誌 下編 臺北 臺 北州警務部 1923 頁31 49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明治41年宜蘭廳以內訓第1號發布 隘勇線要務令 並廢止明治40年內訓第1號 隘勇線作 業心得 見臺北州警務部編 隘勇線要務令制定 臺北州理蕃誌 下編 頁31 51 隘寮 隘路 副防禦等三者為宜蘭廳 隘勇線作業心得 所載列之條目 52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 理蕃概要 頁 亦文獻記載三等隘勇線每隔 2至4里 配置1處監督所 見小森德治編 佐久間左馬太 頁517 88

10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階及身份 54 在建築準則方面 搭建隘寮時必須選擇地勢險要處之凹地以防原住民潛入 建於山頂時 應選擇大樹下或凸地之下 以迴避東北颱風 隘寮在結構上必須注 意槍眼位置與槍枝射界的選擇 亦需考慮光線與排水等衛生問題 因隘勇的飲食 起居均在隘寮中 因而必須考慮取水的便利性 飲用水應汲自線內 並在沿途施 設安全設備 廁所必須選擇線內安全地帶 且不容易發現的地點 隘寮附近的樹 木必須保存 以做為木柵及電柱之用 平時也可防風避暑 55 關隘寮的興建方法 建材及使用的實體狀況 鷲巢敦哉曾鮮活的描述 建隘寮時向地下挖掘數尺深 一邊留設出入口 上方放置幾條橫木 橫木上方再 放以大石頭遮蔽 用茅草鋪在屋頂上 再把周圍的土地挖出壕溝 讓隘寮就像地 下的土埆建築物一樣 壕溝的周圍再設置木柵或竹柵圍繞起來 整體看來就是 2 3 間見方的小城廓 隘寮的牆壁上留設槍眼 寮內 2 到 4 名隘勇手持槍械 不 分晝夜地監視著森林的騷動 不時警戒著防備蕃人的來襲 56 隘路是隘寮之間的聯絡道路 也是運輸糧食及其他補給物品的交通動線 57隘 路應設於便利警戒 防備及運糧之要地 途中若險阻則設複道 隘路寬度應在 6 尺 約 182 公分 左右 在陡坡處則利用木 石頭鋪設階梯道路 為了不讓尚未降服的原住民潛藏埋伏的機會 以隘路為中心 線外 敵方 100 公尺 線內 我方 50 公尺寬的區域內必須清除竹木雜叢 但沿路的大樹則 予以保留 以供掩蔽通行及遮蔭避暑 58若遇溪流橫亙 則設置橋樑或渡船以利 通行 各隘寮間的隘勇須每日往來聯絡 原住民經常會潛伏於隘路附近 趁機殺害 隘勇並劫奪槍枝與彈藥 故隘路必須設置包括地雷 鐵條網 木柵 掩堡 探照 燈等 5 類設施59以防禦原住民襲擊 這些在當時被視為新科技的警備防禦設施 是隘勇線在 1904 明治 37 年警察化 專勤化以後的產物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477 同上註 鷲巢敦哉 臺灣警察四十年史話 臺北 出版項不詳 1938 頁306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同上註 頁478 同上註 89

106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來源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編 理蕃概要 來源 遠藤寬哉 臺灣蕃族寫真帖 12 來源 遠藤寬哉 蕃匪討伐記念寫真帖 13 來源 同圖 來源 同圖 來源 臺灣日日新報 大正二年討蕃紀念寫真帖 16 來源 遠藤寬哉 蕃匪討伐記念寫真帖 17 來源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臺灣警察遺芳錄 90

10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指埋入地下的爆裂物 包括以電池引爆的 電氣地雷 及 踏落地雷 兩大類 1904 明治 37 年起即於宜蘭 深坑 桃園 苗栗各廳蕃地埋設地 雷 造成原住民極大的恐懼 60相對地提升了隘勇線的防禦力 埋設地雷的 地點由警部與警部補選擇 而由巡查執行埋設作業 指揮官必須將隘勇等警 備員疏導到遠方 不讓他們目睹作業狀況 埋設完畢後必須進行試驗 確認 絕緣狀況後 然後才能裝置乾電池待命 61 即通電的鐵絲網 臺灣總督府於 1904 明治 37 年即委託遞信省規劃 及購置材料 計劃在宜蘭 深坑兩廳 蕃害 最嚴重的地區架設電流鐵條網 翌年完工啟用 62因成效良好 隨即推廣到各廳蕃地 成為隘勇線不可或缺 的重要設施 鐵條網與隘路平行 設置於隘勇線上險要處 或蕃害頻繁難以控制之處 架設地點寬約 6 尺 約 182cm 必須清除雜叢 整地為平坦狀態 電柱高 度為 4 尺 5 寸 約 136cm 裝上 4 條裸線 各間隔 8 寸 約 24cm 電 柱儘量利用山上既的樹木 63並伐除枝葉以避免漏電 無法攀登的斷巖絕 壁不必架設鐵條網 可改架一條條的通電鐵線 因高壓電必須配合蕃地發電 所設備的運轉 送電時間須遵照各廳廳長指揮實施 64 為木質障礙物 在未架設鐵條網之隘路沿線設置 以防線外原住民潛入 木柵應沿隘路建造 使用直徑 3 寸 約 9 公分 以上 長 6 尺的木材 主柱 儘量利用現地樹木 間隙在 3 寸以內 木柵附近若便於翻越的地物應清除 65 為警備員藉以藏身或反攻之用的據點 掩堡種類以跪射式為主 設於防 60 同上註 頁647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明治43年 月3日 民政長官以理字813號向各廳長發出 不得砍伐可利用為鐵條網電 柱之樹木 之通牒 其理由為耐用 更新修繕之難易 被蕃人破壞之難易 及節約經費等 引自 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臺北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1921 頁90 64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同上註 頁

108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禦上必要之地點 射界內的竹木雜叢應清除 使原住民無法潛伏 66 屬宜蘭廳特的設施 在橫貫河川之隘勇線上設置 67為防止夜間昏暗 時原住民從溪流潛入隘勇線內而設 探照燈設於隘寮前方 燈光照向線外 線內以隔板遮斷燈光 目的在不讓原住民看見警備人員 68 為重要的通信設備 建設電話線路時 盡量利用堅固耐用之樹木為電柱 架 線時盡量選擇不設鐵條網之地點 69 前述隘寮 隘路 副防禦及電話等 均為明文規範於 隘勇線作業心得 內 之設施 然而仍若干雖不在其列 卻也是曾出現在隘勇線上 由警察所建造並 使用的建築構造物 其相關描述則零散見於歷次長官視察復命書 70隘勇線前進 及 討伐 行動之官方記錄資料中 砲臺是最具威嚇性 攻擊性的設施 包括放列火砲以壓制原住民的臨時 性砲陣地 與常設性的 砲臺 兩類 1902 明治 35 年起官方開始在蕃地 重要地點配置臼砲71 自明治 36 年度 1903 開始配發防蕃所必需的山砲72給 予各廳 是隘勇線附設砲臺的開端 73常設性砲臺多半選擇稜線或山頭制高 點 展望良好可瞰制周圍原住民部落之處 並設置彈藥庫 砲廠 寮舍等附 屬建築物 66 同上註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例如 大津警察本署長代理ノ西部北蕃界視察復命書 同上註 頁 大津警察本 署長代理ノ深坑宜蘭蕃界視察復命書 同前 頁 臼砲或作 舊砲 是大角度的曲射火砲 迫擊砲即為臼砲的一種 其射程最短 最為輕便 但準確度較低 72 山砲屬於榴彈砲 具輪子 砲身較短 可以大部分解為6至8個部分 便利搬運移動 適合 山地作戰 但射程較野砲短 臺灣山地經常使用的七珊山砲 口徑為7公分 73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10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展望臺 74為指揮所或砲臺的附屬設施 用以監視原住民行動並觀測 火砲彈著 擬寮 則是宜蘭廳方面隘勇線所特的 無人駐守 但於寮內 生火發煙以偽裝隘勇值勤的欺敵設施 75桃園廳的插天山隘勇線合流分遣 所附近 曾於容易遭到原住民潛入的溪流處設置特製的副防禦 將植鐵釘 的巨材置放在水底 溪流上方則架設通電鐵條網 如此 故釘不刺腹 則電必燒背 是妙計也 76 在警備人員的生活相關設施方面 由於隘勇線大多設立在缺乏水源的山 稜上 為了飲用 炊煮 盥洗所需 必須至水源取水 故配合設置取水路 汲水場等 年以後的隘勇線前進作戰時 也會在接近水源的適當地點 設置臨時性的伙房 炊事場 為供應警察隘勇的主副食品及日用什貨 乃 於監督所內附設專屬雜貨店 酒保 78也曾建造 炭窯 來燒製木炭以供 取暖79等 墓葬 紀念物亦為常見設施 戰死蕃地的警察 隘勇與人夫等火葬後就 地埋葬 並豎立木造或石造墓標等 80 如前所述 在雪山山脈前緣桃園 新竹與苗栗蕃地為隘勇線運用最積極 變 動次數也最多的區域 其中又以桃竹交界的李崠山地區變動最劇烈 因隘勇線前 進而爆發的戰爭也最血腥 具代表性 以下就此區域內隘勇線的建置前進與撤 廢過程 整理其脈絡的變化 74 例如1911年李崠山隘勇線前進時期 日警部隊於9月29日佔領李崠山最高點 並利用山頂大樹 建設展望臺 見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佐倉孫三 登插天山記 蕃界 第3號 1913/5 頁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頁 在深坑廳宜蘭廳交界的隘勇線為最早設置酒保之處 見 大津警察本署長代理ノ深坑宜蘭蕃 界視察復命書 同上註 頁 因山區物資補給不易 警察便在李崠山監督所附近建窯燒炭 供佐久間總督以下的高級幹部 們燒炭取暖 引自臺灣日日新報社編 大正二年討蕃記念寫真帖 臺北 臺灣日日新報社 1913 圖說 無頁碼 80 吉野雍堂 李崠山本部より 頁110 93

110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官方在桃竹山區的隘勇線前進行動 初期包括 1906 年整修比萊隘勇線 五 指山方面隘勇線 彩和山及三十八份山方面隘勇線和獅頭山隘勇線 十八兒隘勇 線前進 1907 年擴展馬福社附近隘勇線 發動對大嵙崁前山群作戰及插天山隘勇 線前進 1908 年鹿場隘勇線前進 1909 年擴張內灣及上坪兩隘勇線 逐步地自 淺山向深山地區推進 新隘勇線建置完成後 舊線隨即撤廢 臺灣總督府憑藉強勢武力推動五年計畫理蕃事業 先於 1910 年降服蘭陽溪 上游與大漢溪中游的泰雅族卡奧灣群 再將目標轉向桃竹屋脊東南方 大漢溪中 上游流域的馬里闊丸群與大漢溪最上游的基那吉群 陸續發動 1911 年 李崠山 方面隘勇線前進 1912 年 馬里闊丸方面隘勇線前進 及 1913 年 基那吉方 面討伐 等三次李崠山戰役 造成當地泰雅族人慘重的傷亡 年李崠山戰役結束 大漢溪中上游的泰雅族人陸續投降 至此中央山脈 以西的泰雅族原住民部落 自此全部在日本政府的掌握之中 此地隘勇線的配置 亦於此時到達最高峰 共計 13 處監督所 147 處分遣所 261 處隘寮 以及 6 處砲臺 與當時全島共計 54 處監督所 454 處分遣所 779 處隘寮 7 處砲臺相 比較 82李崠山地區的隘勇線據點數量約佔全島 1/ 年底 李崠山地區由桃園廳管轄的隘勇線包括 1. 以巴塱山砲臺為中心的第四稜 萱原 巴塱山 拉拉溪 鷹山隘勇線 1910 年建置 2. 聯絡巴塱山與李崠山的高義蘭 寶里苦隘勇線 1910 年建置 3. 以李崠山為中心的李崠山 馬里闊丸隘勇線 年建置 4. 以西堡溪砲臺為中心的西堡溪隘勇線 1913 年建置 屬新竹廳管轄的隘勇線包括 5. 以屯諾富士羅灣砲臺為中心的天打那山 屯諾富士羅灣隘勇線 1913 年建 置 6. 護衛李崠山並聯繫內橫屏山的那羅山 馬石隘勇線 年建置 7. 以內橫屏山為中心的內橫屏山 油羅山隘勇線 年建置 基於永久防備的考量 佐久間總督在 1913 年冬季企圖將原本就地取材以竹 木 土 石等急造而成的隘勇線據點 改以磚 石等永久性建材建造堅固的防衛 81 參考林一宏 王惠君 從隘勇線到駐在所 日治時期李崠山地區理蕃設施之變遷 臺 灣史研究 頁 請參閱本論文附錄四 蕃地警察機關數量統計表

11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線 遂以李崠山監督所為試驗點 並招來製磚專家臺灣煉瓦株式會社社長後宮信 太郎研究在現地燒製紅磚的可行性 後由總督府警部梅澤柾負責以鐵線混凝土 紅磚改造之 83若成效良好 則準備持續附近地區坐落於山巔制高點的隘勇監督 所 如西堡溪 屯野富士羅灣 屯野富 等制高點 永久化 改造後的李崠山隘勇監督所 坐落於標高 1914m 的李崠山最高點 宛如一座 城堡 圖 18 城牆周長約 90m 內部面積約 400m2 範圍並不大 其平面略呈四 邊形 大門在北側 門外設照壁防護 城牆高約 12 尺 364cm 分為上下兩段 下段高約 8 尺 243cm 由鐵線混凝土澆灌而成夾心牆 上段高約 4 尺 121cm 由紅磚疊砌而成 牆上留設 26 處槍眼以利防禦 內部設蓄水池及一等三角點 84 舊建物均已不存 因紅磚材質粗陋 上段牆體多風化破損 已大量磚牆崩塌 鐵線混凝土紅磚造的李崠山隘勇監督所 為後五年計畫時期將隘勇線施以永 久化改造思維下的產物 然因 1915 年理蕃政策轉向 綏撫 官廳維持隘勇線 運作已很吃力 遑論餘裕改造其他據點 故此案是獨一無二且空前絕後的 信 號 發 射 塔 B 信 號 發 射 塔 A 信 號 發 射 塔 C 東南稜堡 通訊機房 雨量計 西北稜堡 三角點 北側大門 照壁 18 來源 中原大學建築學系 新竹縣縣定古蹟尖石古堡修復調查研究 新竹縣竹北市 新竹縣文化局 2005 圖號 據小森德治編 佐久間左馬太 所載 佐久間 總督想在李崠山上燒製磚塊 為此特 別將專精此道的專家後宮信太郎從臺北招來深山之上 原先計畫大規模的設置磚造的據點 但因 為材料不充分 所燒製的磚頭僅足夠興建今日所見的警察官駐守的據點使用 頁637 據 臺灣日日新報 1914/1/7 2版 所載 改建工程於1913年12月15日動工 由工程專家梅澤柾警部 負責 此磚造據點今日一般稱之為 李崠山古堡 2003年由新竹縣政府指定為縣定古蹟 法定 名稱為 尖石Tapong古堡 年2月在牆內設置信號發射塔2處 鋼筋水泥造通訊機房1處 隨後又設置雨量計1部 95

112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9 攝影 林一宏 攝影 林一宏 2004 李崠山戰役結束後 此地隘勇線的警備攻防任務亦告達成 迄 1914 年宣告 平定太魯閣族後 局勢不再如先前數年般嚴峻 故桃園 新竹兩廳遂於 1915 大 正 4 年 5 月裁撤所隘寮 39 處分遣所 並將那羅山 油羅山等 2 處監督所降 格為分遣所 其餘各監督所與分遣所則保留 85以維持一定程度的警備與監視任 務 這是李崠山戰役後最大規模的隘勇線重整行動 代表從最危險的一級警備 降格為較安全的三級警備 據點總數則由 1913 年 12 月時的 421 處 遽降為 120 處 從這一波重整行動中 可以窺知李崠山戰役後桃竹山區警備監視的輕重差異 遭裁撤的 38 處分遣所主要集中在 1910 年建置的萱原 巴塱山到拉拉溪一線 裁 撤 10 處 以及高義蘭 寶里苦銜接李崠山北稜田勝山一線 裁撤 7 處 此 二者為 1911 年李崠山戰役前就以建置完成的隘勇線 以李崠山為中心 向南 北延伸的隘勇線 裁撤 10 處 還 1911 年建置的那羅山至大混山一線 裁撤 6 處 此二者則為建置於 1911 年 並於 1912 年太田山事件後增強警備的隘勇 線 相對地 1912 年 9 月曾遭到泰雅人逆襲重創的太田山大混山一線 及同年 10 月在血腥戰役後建置的李崠溪至太田山的馬石隘勇線 因為高踞在部落北側的 山稜上 可以瞰制馬里闊丸群諸部落 故其據點仍維持不變 而 1913 年對基那 吉群作戰後建置的西堡溪 屯諾富士羅灣兩處隘勇線 可以控制基那吉群諸部落 並能阻斷基那吉群與馬里闊丸群的往來聯繫 故仍維持警備 1922 年 9 月 7 日新竹州將大多數的分遣所廢除 僅保留李崠山向南銜接芝生 85 大正4年桃園廳訓令第6號 桃園廳報 第102號 1915/5/12 大正4年新竹廳訓令第12號 新竹廳報 第183號 1915/6/15 96

11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毛臺山至控溪 由天打那山沿稜線銜接屯野生臺山至控溪 及錦屏山往油羅山等 寥寥數段警備線 並將鄰近角板山三星道路的萱原警戒所及其轄下的 7 處分遣所 改制為駐在所 大正 13 年 5 月 10 日 李崠山警戒所被降格為分遣所 87因李崠山 孤處山頂 並不在卡奧灣到宇老鞍部的道路沿線上 加上 蕃情 穩定 戰略地 位大不如前所致 李崠山的降格 堪稱是隘勇線系統在警備功能上日漸衰微的縮 影 同年 12 月 15 日 再度裁撤若干分遣所 並將僅存的 19 處警戒所與分遣所 全部改制為警察官吏駐在所 88警備線系統全數改制 標示著防衛警戒為主要功 能的原隘勇線系統就此劃上句點 屬於原隘勇線體系的據點 殘存並改制為駐在 所的 隨後仍陸續遭到裁撤 走入歷史 臺灣總督府於 1907 明治 40 年 4 月 1 日以訓令 54 號發布 蕃地警察職務 規程 89第二條規定 廳長經臺灣總督之認可 得於對蕃上需要之地點 設置 隘勇線又蕃務官吏駐在所 第八條更明確區分隘勇線各機關與蕃務官吏駐在所 的 擔任事項 前者為 從事警備 後者為 從事綏撫及實查 90依據 蕃 地警察職務規程 其任務為 以圖綏撫與啟發蕃人 達到保護蕃地內事業 之目的 即保護山地的製腦 林木資源開採的事業 並管理因隘勇線擴張而 被納入線內的原住民 依據 蕃地警察職務規程 之規定 各廳於 1907 明治 40 年 4 月下旬起 開始將原先設於蕃地主要部落內的警察官吏派出所改稱為蕃務官吏駐在所 蕃務 86 大正11年新竹州告示第103號 新竹州報 第230號 1922/9/07 大正13年新竹州訓令第13號 新竹州報 第366號 1924/5/10 88 據大正12年新竹州告示第196號 大溪郡見晴 舟尾2處分遣所削除 マリコワン 控溪 ト ンノフ等3處警戒所 李崠山 マメー ウライ 第一高地 シブツケ 合流 萩坂 丁字 霞 等9處分遣所改設駐在所 在竹東郡方面 錦屏山警戒所及島田 中田 草村 川端 大庭 油 羅山等6處分遣所改為駐在所 新竹州報 第428號 1924/12/15 89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三編 頁 同上註 頁

114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官吏駐在所除了巡查外 也可以配置隘勇 以達成綏撫啟發蕃人 保護蕃地事業 之目的 91 在濁水溪流域 4 月 25 日 斗六廳長荒賀直順發布告示92將楠仔腳萬警察官 吏派出所變更為蕃務官吏派出所 4 月 26 日 南投廳長小柳重道也發布告示93將 人倫警官派出所變更為蕃務官吏派出所 同年 5 月 2 日 嘉義廳長岡田信興發布告示第 34 號94將阿里山地區的達邦社 沙米箕等 2 處警官派出所改稱蕃務官吏派出所 並將達邦社更名為達邦蕃務官吏 駐在所 蕃薯藔廳長石橋亨於 5 月 23 日發布告示第 29 號95將阿里關支廳轄下的四社 蚊仔只 小林 紅花仔等 4 處警官派出所變更名稱為蕃務官吏駐在所 10 月 19 日再發布告示96將同支廳的排剪 雁爾等 2 處改為蕃務官吏駐在所 6 月 15 日 阿緱廳長佐佐木基向警務課及支廳發布訓令 97將パクヒヨウ社 舊北葉 サンテーモン社 舊三地門 クワルス 舊泰武 カビヤン社 舊佳平 アウマアン社 舊萬安 ボンガリー社 舊望嘉 クナナウ社 舊古樓 リキリキ社 舊力里 等改稱為蕃務官吏駐在所 恆春廳於 8 月 1 日發布告示98將枋山支廳下牡丹路 草山 外麻裡巴 內獅 頭 內文 率芒 大茅茅等 7 處 蚊蟀支廳下牡丹灣 高士佛 牡丹等 3 處 合 計 10 處改稱為蕃務官吏駐在所 9 月 1 日 臺東廳長森尾茂助發布告示99將大南 大麻里 虷仔崙 大竹高 91 明治40年4月15日民政長官向管轄蕃地之各廳長發出通達 同意蕃務官吏駐在所內亦得配置隘 勇 以達成綏撫啟發蕃人 保護蕃地事業之目的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 誌 第三編 頁 明治40年4月25日 斗六廳告示第二十六號楠仔腳万警察官吏派出所改稱ノ件 臺灣總督 府檔案 V01291A 明治40年4月26日 南投廳告示第二十號人倫警察官吏派出所改稱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292A 明治40年5月2日 嘉義廳告示第三十四號警察官吏派出所二ケ所改稱ノ件 臺灣總督府 檔案 V01291A 明治40年5月23日 蕃薯藔廳告示第二十九號阿里關支廳內警察官吏派出所四ケ所名稱變更ノ 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293A 明治40年10月19日蕃薯藔廳告示第66號 引自 蕃薯藔廳報 第169號 1907/10/19 97 明治40年6月15日 阿緱廳訓令第十一號警察監視區域中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ヲ改稱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294A 明治40年8月1日 恒春廳告示第四十五號警察官吏派出所名稱改正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 案 V01295A 明治40年9月1日 臺東廳告示第四十八號警察官吏派出所中名稱變更ノ件 臺灣總督府 檔案 V01297A015 98

11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姑仔崙 浸水營 卓溪 網綢共 8 處改稱為蕃務官吏駐在所 1907 年以前的北蕃地域自宜蘭 臺北 到桃竹苗直到臺中 均未設置蕃地警 察官吏派出所 自 1907 年底管轄北蕃的地方官廳開始在隘勇線內的 安全地帶 一批批地設置蕃務官吏駐在所 以治理綏撫隘勇線前進後被納入統治的原住民 1909 年底宜蘭廳開始在隘勇線外的 歸順 部落內設置駐在所 臺中 南投方面 雖然隘勇線推進不如北宜 桃竹苗地區那麼頻繁 也會在 隘勇線內的部落開設駐在所 但不像北部 西北部一整批設立 而是點狀 分散 地逐漸在主要部落內開設 首先是深坑廳 在同年 12 月 24 日公告設置金瓜藔100 乾溝101 屈尺 宇良 伊102 阿玉溪 志流岩等 6 處蕃務官吏駐在所 103是在北蕃地域內首度設置駐在 所 其中屈尺 宇良伊 阿玉溪均位於南勢溪流域 受到 1906 年建置完成的加 久嶺熊空山到大豹隘勇線的保護 桃園廳於 1908 明治 41 年 4 月在三角湧大 豹溪流域設置的木 圓山 双溪 蚋仔 溪谷 五藔 湊合 石龜坑 插角 以及在大漢溪流域的水流東等 10 處駐在所 104則是受到大豹隘勇線及 1907 年底 新設的插天山隘勇線保護 1909 明治 42 年 5 月 15 日又在シラガン 志流岩 駐在所之後增設了霧 降瀧 田村坂 坂上 瀧見 吉村 ユタク 双溪 端山 櫻坂等 9 處駐在所 105雖然無法查明其確切座落地點 惟可確定是在 1907 年底完成橫斷臺北桃園的 插天山隘勇線後 在線內安全地帶設置的 據 臺北廳誌 記載前述駐在所地名 緣由 田村坂 是隘勇線前進時田村巡查所開鑿的險坡 坂上 位於田村坂 的上方 瀧見駐在所向前遙望可看見瀑布 吉村 則是已戰死的吉村巡查築造 100 #92金瓜藔 T / 標高230m 即今新北市坪林區金瓜寮 舊金溪派出所所 在地 101 #812乾溝 位於今新北市石碇區乾溝 惟駐在所舊址已被淹沒於翡翠水庫庫區內 102 即烏來 ウライ 今新北市烏來區烏來街區內 103 明治40年12月24日 深坑廳告示第五十六號蕃務官吏駐在所設置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286A 明治41年4月30日 桃園廳訓令第十一號蕃務官吏駐在所薪炭油費月額 臺灣總督府檔 案 V01409A 明治42年5月15日 深坑廳告示第十四號蕃務官吏駐在所設置等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473A020 99

116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防蕃家屋的遺址 櫻坂 因坡上老櫻樹而得名等 106這批駐在所僅運作 1 年 多 很快地於 1910 明治 43 年 7 月 8 日整批裁撤 107 佐久間總督推動五年計畫理蕃事業 第一年的目標為討伐大漢溪與蘭陽溪上 游的泰雅族卡奧灣群 歷經數月血戰後迫使卡奧灣群諸部落在 1910 明治 43 年 10 月 29 日歸順繳械 桃園廳即於 12 月 24 日在大漢溪流域中上游設置了由咸 菜硼支廳管轄的六畜山 竹頭 大竹坑 以及屬於大嵙崁支廳管轄的石門 舊柑 坪 阿姆坪 湳仔 角板山 合脗坪 ラハウ原野 拉號原野 キヨバン 奇 悠板 ギヘン 義興 斷崖 カウボー 高坡 瀧下 第二カウボー 第 二高坡 カギラン 卡議蘭 ピヤワイ原野 比亞外原野 ピヤワイ溪 比 亞外溪 ララ溪 拉拉溪 共 20 個駐在所 108沿著 1910 年修築當時被稱為 新 線 的大漢溪兩岸的補給道路配置 開始治理大嵙崁前山 後山各部落 宜蘭廳 也於 12 月 25 日在蘭陽溪中游設立松羅溪 圓山兩駐在所 翌年 1 月 23 日再設 立ボンボン溪 芃芃溪 駐在所 109 在宜蘭方面 1908 明治 41 年 6 月 21 日大南澳隘勇線完成後 同年 9 月 起利用清代北路整修而成的蘇澳大南澳間新道路也迅速開工 至翌年 月竣工 110為了交通管理及蕃地取締之必要 同年 5 月 29 日宜蘭廳在新道路沿 線設置了浪速 烏石鼻 粉鳥林 東澳 烏岩角 猴猴溪 圳尾溪等 7 處駐在所 111除了浪速駐在所配置巡查 2 名 隘勇 6 名外 其餘 6 處各配置巡查 1 名 隘勇 3 名 然而駐在所並非都設置在安全的隘勇線內 在不受隘勇線護衛的線外蕃社內 1909 年底宜蘭廳開始設置 線外駐在所 112而直接將 2 至 3 名連原住民語都不 太懂的巡查派駐在勢力龐大的部落內 確實是極為大膽的嘗試 宜蘭廳在 1909 明治 42 年建置了雙生腳 蘭崁到大濁水的大濁水隘勇線 1910 明治 43 年 11 月在卡奧灣群討伐戰役後也完成自圓山 芃芃山 大內臺 106 臺北廳編 臺北廳誌 臺北 編者 1919 頁 明治43年7月8日 臺北廳告示第九十二號蕃務官吏駐在所名稱位置及管轄區域ヲ定ムル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630A 明治43年12月24日 桃園廳告示第八十九號蕃務官吏駐在所名稱位置并管轄區域改正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633A 臺北州警務課編 臺北州理蕃誌 下編 臺北 編者 1923 頁 吳永華 蘇花古道宜蘭段調查研究報告 宜蘭 宜蘭縣立文化中心 1994 頁 臺北州警務課 監督所位置變更及蕃務官吏駐在所設置 臺北州理蕃誌 下編 頁 瀨野尾寧 蕃界稗史 殉職秘話 臺北市 著者 1935 頁

11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到桃園廳界的芃芃山隘勇線 因隘勇線的封鎖 阻斷了部落之間的聯繫與物資交 換管道 線外部落因而物資缺乏 尤其缺少食鹽 生活困頓 蘭陽溪上游松羅溪右岸隘勇線外的溪頭前山群 5 社頭目以下壯丁 22 人 在 1909 明治 42 年 8 月 9 日向宜蘭廳提交槍支 6 挺向官廳請願要求 歸順 官 方則以設置蕃務官吏駐在所為條件 准許其暫時歸順 月 14 日羅東支廳同 意溪頭前山 5 社正式歸順 同時向前來參與典禮的頭目與社人申告 本歸順 的 10 點條件 包括主要部落內設置駐在所 頭目與社內壯丁每日至駐在所輪值等 1. 歸順各社社眾應更加遵守官廳命令 尊重人道 不違背共同生存之本 義 勤勉於家業 努力報答政府准許正式歸順的恩典 2. 應建造紀念營造物使子孫永遠不忘政府准許正式歸順的恩典 3. 將來開設或改建通往各社的道路時 應提供人力或協助其他工作 4. 絕對禁止其他未歸順蕃人進入各社內 5. 應在 主要部落 設置蕃務官吏駐在所 6. 准許駐在所管轄蕃社交換食鹽 並由頭目按人口分配 7. 將來官員巡視蕃社等若需要勞力 該社頭目應派壯丁服務 政府會給 予相當報酬 8. 各社頭目應每日輪流至駐在所出勤 受指揮協助蕃社取締 傳達官廳 命令及其他指定公務 9. 蕃務官吏駐在所所在地的蕃社 每日應派壯丁一名出勞役協助從事雜 務 政府會給予相當報酬 10.據聞各社舉辦小米祭時禁止其他社人進入社內 但不得拒絕蕃務官吏 駐在所所員進入 114 同年 11 月 19 日在隘勇線外 蘭陽溪上游遙遠深處的ピヤナン社 今宜蘭縣 大同鄉南山村 首先設立駐在所 12 月 5 日シキクン 四季 駐在所成立 同月 15 日タポー 魯肉 駐在所成立 設隘勇線封鎖 線外蕃社請願歸順 以同意修路並設駐在所為條件同意假歸 順 同意本歸順並開設駐在所 這種設立線外駐在所的模式 在大濁水隘勇線西 南方向的線外區域複製 1908 明治 41 年 12 月 16 日宜蘭廳先同意南澳群暫時 歸順 至 1910 明治 43 年 2 月 23 日舉辦タビヤハン 塔比罕 ブター 舊 武塔 兩社的本歸順式 南澳群內第一處駐在所タビヤハン隨即在次日獲准設立 臺北州警務課編 臺北州理蕃誌 下編 頁76 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118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但駐在所建築物才剛開工興建 115在大濁水溪流域是上南澳群的領域 同樣地宜 蘭廳在 1908 明治 41 年 12 月 21 日同意其暫時歸順 至 1910 明治 43 年 3 月 10 日在ピヤハウ社 舊碧侯 舉辦本歸順式並開始建造駐在所 116 據同年 12 月 13 日宜蘭廳訓令第 33 號附件 隘勇監督所分遣所隘寮蕃務官 吏駐在所名稱並擔任區域 別冊117記載 1910 年末時隘勇線外的南澳溪流域 大 濁水溪流域內各部落內又新開設了バボーカイカイ 巴博凱凱 ウムーヤウ 烏 母雅烏 トペラ 塔貝賴 ブター クバボー 庫巴玻 キンヤン 舊金 洋 等 6 處駐在所 南部與東部蕃地在 1907 至 1913 年間 並沒類似北部中部於隘勇線推進後 在線內安全區域一整批成立駐在所的狀況 而是點狀 分散地陸續在主要或特定 部落內設置駐在所 就像是下棋落子般 逐漸將代表官方治權的駐在所一個一個 地布設在原住民主要部落內 1908 明治 42 年 1 月 11 日阿緱廳公告在排灣族重要部落トクブン社 德 文 及下パイワン社 舊筏灣 新設駐在所 明治 43 年 1 月 22 日又 新增了荖濃溪中游布農族的上寶來 寶來 隘寮南溪魯凱族的マヌル社 舊馬兒 排灣族拉瓦爾亞族最古老部落トア社 大社 林邊溪流域的排灣族ライ社 來 義 等 6 處 月 20 日在荖濃溪流域增設テブテカイ 帖布帖開 1206 月 15 日增設カウ社 口社 121總計 8 處 嘉義廳方面則在同年 月 5 日在阿里山溪流域增設ララチ 來吉 115 臺北州警務課編 臺北州理蕃誌 下編 頁79-80 理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明治43年12月13日 宜蘭廳訓令第三十三號隘勇監督所隘勇監督分遣所隘寮及蕃務官吏駐在 所名稱并擔任區域ヲ定ムル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631A 明治41年1月11日 阿緱廳告示第五號四十年告示四十二號蕃務官吏駐在所名稱位置管轄區 域中改正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374A 明治43年1月22日 阿緱廳告示第五號蕃務官吏駐在所名稱位置管轄區域ヲ定ムル件 臺 灣總督府檔案 V01641A 明治43年5月20日 阿緱廳告示第三十五號蕃務官吏駐在所名稱位置管轄區域中變更及新設 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642A 明治42年6月15日 阿緱廳告示第四十三號蕃務官吏駐在所名稱等中追加 臺灣總督府 檔案 V01484A

11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駐在所 122翌年 月 19 日則在阿里山沼平設立阿里山駐在所 明治 44 年 3 月 4 日 阿緱廳又於楠梓仙溪中游的河表湖 濁口溪流 域魯凱族下三社群的マガ 舊茂林 與バリサン 馬里山 隘寮北溪流域魯凱 族タマラカオ ブウヌイ共計 5 處駐在所 124同年 6 月 3 日再增設了隘寮南溪流 域的マカザヤザヤ 舊瑪家 駐在所 在花東地區 臺東廳花蓮港支廳在 1907 明治 40 年 9 月 13 日在太魯閣族 木瓜群的銅文蘭社內新設了銅文蘭蕃務官吏駐在所 管轄銅文蘭等 4 社 125同年 12 月 23 日則在花東縱谷中段的璞石閣支廳下布農族清水社內設置了清水蕃務官 吏駐在所 明治 42 年 11 月臺灣總督府調整地方行政機關 將二十廳改編為十 二廳 花蓮港廳自臺東廳下分出 花蓮港廳長隨即在 12 月 5 日公告新設異錄閣 中社 アサンライガ 阿桑來戛 等 3 處蕃務官吏駐在所 127此 3 處位於秀姑巒 溪上游 璞石閣支廳所轄的拉庫拉庫溪流域北岸 是布農族東部巒社群的領域 1875 年清政府開闢的中路即行經該地 此時花蓮港廳當局受理日本財團與個人提出申請 准許在卓溪 清水一帶開 發樟腦事業 大量腦灶在卓溪山 清水山一帶被設立起來 為數眾多的腦丁在蕃 地伐樟熬腦 與布農人的摩擦 衝突不斷爆發 腦寮被襲 腦丁遭馘首亦時所 聞 1911 明治 44 年 2 月 17 日 不僅在花東縱谷的迪佳 今玉里鎮三民 タビラ 舊太平 設立駐在所 更進一步將駐在所推進到更深遠的布農族東部郡 社群領域內 在拉庫拉庫溪上游設置了マシサン 馬西桑 ナナトク 雅托或 122 明治43年11月5日 嘉義廳告示第七十三號蕃務官吏駐在所設置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639A 明治44年9月19日 嘉義廳告示第五十七號竹頭崎支廳管內ニ蕃務官吏駐在所設置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791A 明治44年3月4日 阿緱廳告示第十六號阿里港支廳外二支廳管內ニ蕃務官吏駐在所新設ノ 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 明治40年9月13日 臺東廳告示第五十一號花蓮港支廳銅文蘭社ニ蕃務官吏駐在所新設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297A 明治40年12月23日 臺東廳告示第六十一號蕃務官吏駐在所新設等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 案 V01297A 明治41年12月5日 花蓮港廳告示第二號アサンライガ社ニ蕃務官吏駐在所新設 臺灣 總督府檔案 V01485A

120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那那托克 與打訓等 3 處蕃務官吏駐在所 128其中馬西桑是北岸的重要部落 打 訓是南岸最深遠的大部落 是著名布農頭目拉荷阿雷的勢力範圍 而最偏遠的那 那托克位處中央山脈主稜下方 是已知海拔最高的布農舊社 能在此地設立駐在 所幾乎是不可思議之事 在臺東廳方面 除了將前期的蕃地警官派出所更名為蕃務官吏駐在所 又陸 續在主要部落內新設駐在所 例如 1912 明治 45 年 2 月 2 日在新武路溪下游 率先設立新武路駐在所 月 11 日則在新武路溪支流大崙溪流域設立ラクラ ク 大轆轆 駐在所 11 月 25 日則在東南部巴塱衛支廳內ビララウ 密老老 ジヨモル 覺摩洛 タリリク 大里力 等 3 大部落內開設駐在所 130逐步將 官方勢力延伸到東部排灣族的領域內 年代 北宜 1907 金瓜藔 12/24 明治 40 乾溝 12/24 屈尺 12/24 宇良伊 12/24 阿玉溪 12/24 志流岩 12/ 蕃務官吏駐在所 名稱及開設日期 桃竹苗 中投 嘉南高屏 -- 楠仔腳萬 4/25 人倫 4/26 白毛 8/31 一ノ谷 8/ 花東 達邦 5/23 沙米箕 5/23 四社 5/23 蚊仔只 5/23 小林 5/23 紅花仔 5/23 サンテーモン社 大南 9/1 大麻里 9/1 虷仔崙 9/1 大竹高 9/1 姑仔崙 9/1 浸水營 9/1 卓溪 9/1 網綢 9/1 6/15 パクヒヨウ社 6/15 銅文蘭 9/13 クワルス 6/15 清水 12/23 カビヤン社 6/15 アウマアン社 6/15 ボンガリー社 6/15 クナナウ社 6/15 リキリキ社 6/15 牡丹路 8/1 草山 8/1 外麻裡巴 8/1 內獅頭 8/1 內文 8/1 率芒 8/1 大茅茅 8/1 牡丹灣 8/1 高士佛 8/1 牡丹 8/1 明治44年2月17日 花蓮港廳告示第三號蕃務官吏駐在所名稱位置管轄區域ヲ定ムル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794A 明治45年2月2日 臺東廳告示第三號廳直轄內ニ新武路蕃務官吏駐在所ヲ新設ス 臺灣 總督府檔案 V01932A 大正元年11月25日臺東廳告示第9號 臺東廳報 第12號 1912/11/28 頁

12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年代 北宜 蕃務官吏駐在所 名稱及開設日期 桃竹苗 中投 嘉南高屏 花東 排剪 10/19 雁爾 10/ 木 4/30* 明治 41 圓山 4/30* 双溪 4/30* 蚋仔 4/30* 溪谷 4/30* 五藔 4/30* 湊合 4/30* 石龜坑 4/30* 插角 4/30* 1909 ラハウ 5/15 明治 42 霧降瀧 5/15 水流東 4/30* 大坪 10/1* 大東河 10/1* 紅毛館 10/1* 分水嶺 10/26 馬武督 10/26 赤柯山 10/26 霧社 11/30* トクブン社 1/11 暇未 2/14 下パイワン社 1/11 マハブ 2/14 紅頭嶼 12/12 八卦力 3/1 ホーゴー5/31* 內茅埔 6/20 稍來坪 7/15 萬大 10/13 加芝來 5/29 中社 12/5 草埔後 5/29 異錄閣 12/5 カウ社 6/15 アサンライガ 12/5 カサギサン社 6/15 丹大 6/17* 卡社 6/17* 拔社埔 6/17* バクラス 6/17* 卓社 6/17* 獅仔頭 6/17* 上寶來 1/22* 寶來 1/22* マヌル社 1/22* トア社 1/22* ライ社 1/22* テブテカイ 5/20 ララチ 11/5 田村坂 5/15 坂上 5/15 瀧見 5/15 吉村 5/15 ユタク 5/15 双溪 5/15 端山 5/15 櫻坂 5/15 トンロク 5/15 九芎湖 5/29 浪速 5/29 烏石鼻 5/29 粉鳥林 5/29 東澳 5/29 烏岩角 5/29 猴猴溪 5/29 圳尾溪 5/29 ピヤナン 11/19 シキクン 12/5 タポー12/ タビヤハン 2/24 明治 43 ピヤハウ 3/15 石門 12/24* 舊柑坪 12/24* コーゴツ 3/24 阿姆坪 12/24* 火燒樟 4/1 湳仔 12/24* 溪底 4/1 六畜山 12/24* リヨヘン 4/11 竹頭 12/24* クルゲーフ 4/30 大竹坑 12/24* 左右山 12/13* 角板山 12/24* スタヤン 12/13* 合脗坪 12/24* バボーカイカイ ラハウ原野 12/24* キヨバン 12/24* 12/13* ウムーヤウ 12/13* ギヘン 12/24* トペラ 12/13* 斷崖 12/24* ブター12/13* カウボー12/24* クバボー12/13* 瀧下 12/24* キンヤン 12/13* 第二カウボー リモガン[北]12/24 12/24* カラモチ 12/24 カギラン 12/24* シラツク 12/24 ピヤワイ原野 圓山 12/25* 12/24*

122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年代 蕃務官吏駐在所 名稱及開設日期 桃竹苗 中投 嘉南高屏 北宜 松羅溪 12/25* 1911 ボンボン溪 1/23 明治 44 タラナン 5/25 -- カネトワン 5/14 マヘボ 7/27 タウツア 7/27 トロック 7/27 河表湖 3/4 マガ 3/4 バリサン 3/4 タマラカオ 3/4 ブウヌイ 3/4 マカザヤザヤ 6/3 阿里山 9/19 迪佳 2/17 マシサン 2/17 打訓 2/17 ナナトク 2/17 タビラ 2/17 カラバイ 4/21 ラハオ 4/21 シラック 4/21 眉溪 2/15 舊ハボン 2/15 ハボン 2/15 阿冷山 2/15 バイバラ 2/15 イバフコ 4/18 モスタルン 4/18 マレツバ 12/16 糞箕湖 2/9* 新武路 2/2 ラクラク 3/11 ビララウ 11/25 ジヨモル 11/25 タリリク 11/25 ヨウハブン 3/8 シツケー3/8 ケイフイ 3/8 カウジャウ 3/8 ブトノカン 10/1 マリコワン[桃] 東埔 1/12 マリコワン[投] -- カシバナ 7/3 チヤコン 5/25 リモアン[宜]7/ ハガパリシ 7/8 明治 45 グークツ 7/8 トベウ 7/8 マナウヤン 7/ 大元山 10/25* 大正 2 寒死人溪 10/25* 花東 ピヤワイ溪 12/24* ララ溪 12/24* 1/12 カトグラン 4/6 干卓萬 5/22 10/1 タイヤカン 10/1 製表 林一宏 2017 說明 表示由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改制 表示新設 駐在所後方數字為開設日期 * 表示在該日期已開設 但尚未確認開設日期 來源 臺灣總督府檔案 相關部分 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106

12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說明 底圖為今日臺灣水系及交通路線 綠色區塊為現今各國家公園範圍 以下圖 22 至圖 24 同 107

124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2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26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以上製圖 林一宏

12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蕃務官吏駐在所的設置與警察的派駐 即代表官方治權得以及於化外蕃地 在日治初期 不論是蕃地派出所與平地派出所 在警力配置的運用觀念上 都是 屬於 散在式 straggled 131 就是分散配置 每個派出所的警察員額較少 巡視轄區也較小 以設立時間先後及無隘勇線等時空因素為區分依據 可將駐 在以下幾種類型 蕃務官吏駐在所 1.蕃地派出所改名 既設隘勇線區域 新設駐在所 未設隘勇線區域 線內駐在所 線外駐在所 製圖 林一宏 2017 駐在所為警察辦公室與宿舍的綜合體 其實體建築特性與其任務機能應關 聯 從駐在所內必備的各種簿冊 可以大略得知警察日常業務的種類與重點所在 列舉如下 1.歸順蕃戶口調查簿 2.出勤簿 3.日誌 4.訓授錄 5.交通簿 6.備 品保管簿 7.阿片吸食者視察簿 8.製腦業者傭人名簿 9.腦灶臺帳 10.蕃地假 住者名簿 11.銃器內譯簿 12.蕃人出入名簿 132從簿冊可知其務職掌 包括原 住民戶口管理與出入管制 對製腦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 非製腦業者而臨時居住 於蕃地者之管理 鴉片癮者的管理 及日常警勤作業紀錄 械彈管制等 因年代久遠且歷經多年變遷 早期蕃務官吏駐在所大多難覓殘跡且資料相當 稀少 本節擬採個案討論方式 藉由擇址 建物配置與空間組成 建材技術及工 法等檢討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實體之特色 131 田村正博演講 鄭善印譯 日本派出所制度的特徵及其沿革 警學叢刊 第28卷2期 1997/9 頁 明治42年桃園廳訓令第2號 警察處務細則改正 桃園廳報 第200號 1909/2/05 111

128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此時期駐在所絕大多數設置在主要的原住民部落內 夾雜在既原住民家屋 之間 以 1909 年設置的花蓮港廳璞石閣支廳アサンライガ 阿桑來戛 駐在所 為例 沿著緩稜由上而下分布著以石板建造 前後屋坡長度約 2:1 的布農族家屋 群 部落中央可清楚指認出一座前後屋坡約 1:1 的木造建物 即為駐在所主建 物 圖 26 將駐在所設置在部落內的理由 就警察任務需要 為維護治安及就近監視原 住民動靜 另外在懷柔與教化層面上 警察要作為 文明之窗 以身作則 一 舉一動都應是蕃人的示範 必須要能從日常生活上改變其 蠻昧無知 因此將 駐在所設於部落內是必要的 方能收立竿見影之效 然而更現實的問題 是機關與警察人身安全的考量 如同 1905 明治 38 年 5 月警察本署長通牒所提示之蕃地警官派出所須設於最大部落或最勢力之頭 目居住地 以受其保護或庇護 以 1910 明治 43 年 5 月設置的宜蘭廳ブター 蕃務官吏駐在所為例 武塔社頭目亞敏 尤宇老 アビン ユウラオ 為了保護 駐在所員加藤淺次郎巡查 每晚都將加藤留宿在他家中 白天也派親戚保護 不 讓未歸順的其他部落壯丁可趁之機 133 即使在官廳大聲地宣告 本歸順 10 條件時 似乎強勢地已迫使部落屈服官威之下 然而在隘勇線保護範圍之外的遙 遠深山內 在官廳勢力不足以控制原住民之前 象徵政府威信的警察仍須依賴 力的原住民頭目保護 另少數未設置於部落內的駐在所 例如早期深坑廳在北插天山隘勇線內設 置的霧降瀧 田村坂 坂上 吉村 ユタク 双溪 端山 櫻坂等駐在所均無管 轄部落 其功能不在管理蕃社 而是道路維護安全確保 一旦道路 隘路 因新 線前進而撤廢 駐在所也就沒存在價值 因此前述幾處駐在所於 1909 年 5 月 15 日設置後 很快地在 1910 年 7 月 8 日被裁撤 迄今難覓其址 類似的駐在所 沿著新闢建的道路配置 例如 1910 年完成角板山至高義蘭的補給道路 即日後 角板山三星道路及戰後北橫公路的前身 在大漢溪西岸線沿路於 1910 年 12 月 24 日所設置自合脗坪經斷崖到ピヤワイ溪共 11 處駐在所 僅合脗坪 キヨバン 瀧下等 3 處陸續於 1922 至 1923 年間裁撤 其餘均持續運作至 1940 年代 133 瀨野尾寧 蕃界稗史 殉職秘話 頁

12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26 來源 林えいだい編 臺灣植民地統治史 山地原住民と霧社事件 高砂義勇隊 1995 關蕃務官吏駐在所的建物配置 除受限於部落內可供建屋的土地範圍大小 外 與派駐警察人數 機能直接關聯 坐落於部落中的蕃務官吏駐在所 大多 只設一座主建物 建物內可略分為事務室 居室 土間等 3 種空間 但不一定 設置隔間牆區隔各空間 派駐的警察因職級差異 也上下席之分 但因駐在所草創之際 即使上下 級也共用居室空間 且此時蕃地警察或未婚 或將妻小留在平地安全地帶 大多 單身赴任 因此駐在所內多為共用空間 若設浴場 便所 炊事場 這些功能 性設備空間更一定是共用的 因駐在所之任務偏向懷柔 教化與撫育 內部並沒設留置室等暫時羈押嫌 犯的場所 實情是在隘勇線外的駐在所 警察如何確保自身生命安全 比起上級 交付的撫蕃任務更為現實而迫切 當時隘勇線外的南澳群原住民 以 獸籠當中 的鹿 等好時機來宰了 來稱呼駐在所內的警察 134威脅意味非常明顯 為了展 134 瀨野尾寧 蕃界稗史 殉職秘話 頁58 113

130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現警察的親和與文明形象 部落居民可以在駐在所內自由進出 向駐警索取藥品 火柴 或酒等也是常的 1913 大正 2 年 5 月 28 日在大濁水溪上游的バボー カイカイ 巴博凱凱 駐在所內 來自碧侯社的壯丁向剛吃完早餐的後藤 幸谷 兩巡查索取火柴並要討酒喝 趁其不備之際從窗外開槍 後藤當場死亡 幸谷則 負傷脫逃 135類似的危機經常發生 派駐在線外駐在所的警察 一面要致力於 啟 蒙 蕃人的工作 一面卻得擔心自己的人頭落地 而駐在所建物卻欠缺保護駐在 警員的能力 27 來源 臺灣日日新報社 大正二年討蕃記念寫真帖 臺北 編者 1913 沒管轄部落的駐在所 在隘勇線內設立 多半是因位處要地或交通節點 因建物坐落土地之大小並沒向部落內的駐在所須受部落內可用土地之限制 其 建物數可達數棟之多 佔地也較廣闊 以桃園廳在 1910 年開設的ララ溪 拉拉溪 駐在所為例 該所坐落於跨越 卡拉溪的鐵線橋北端 是自巴塱山聯絡立鷹山一線 大漢溪東岸新線道路之要衝 135 臺北州警務課編 臺北州理蕃誌 下編 頁

13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也是對附近隘勇線各據點輸送補給品的中繼站 駐在所在緩坡上 依地形由高而 低闢出至少 4 階平臺 至少 8 座建物 圖 27 也設涼亭 除了辦公 住宿外 為了教化懷柔原住民 在駐在所內也會設置具特殊機 能的建物 例如為了獎勵原住民從事農耕 桃園廳當局於 1911 明治 44 年 9 月 26 日起在此駐在所設置了鍛冶工場 選派具鐵工經驗的巡查與隘勇修理原 住民的農具 不少原住民攜帶鋤頭 鐮刀或斧頭來請求修理 136 如 歸順式 或是收繳槍械等等象徵理蕃事業大進展的典禮儀式 則會選定 在駐在所前空地舉辦 例如 1913 年桃園新竹兩廳對基那吉方面討伐戰役後 桃 園卡奧灣地區原住民共繳出數百挺槍枝 官方將槍枝集中陳列 並發給繳槍者代 償金的儀式 就是在拉拉溪駐在所旁空地所舉辦 圖 11 存在於二十世紀初期的蕃務官吏駐在所 因缺乏影像資料及建築書圖 關 其建築形貌僅能從少數個案及文字記載來理解 線外駐在所部分 1910 年 3 月 10 日開始建造的ピヤハウ 舊碧侯 駐在所 初期派駐 3 名警察 駐在所的建材均自附近的山上伐採而得 以竹子為柱 茅草 為屋頂 地板也是以竹子組成 上面鋪茅草 牆壁則是以鬼茅137的莖編成 138整 體狀況其實與山地的工寮等臨時建物差不多 1909 年 12 月 5 日設立 同樣派駐 3 名警察的シキクン 四季 駐在所 事 實上是與當地部落內家屋同樣簡陋的建物 柱子直接埋立在地上 以剖開的木材 堆積成牆壁 屋頂直接以芒草葺成 風會灌進來 在屋內就能賞月 屋內地面 一半架高以竹子做成地板 另一半是泥土地面 土間的角落設炊事用的爐灶 整體就與山裡的工寮差不多 139 線內駐在所方面 以ララ溪 拉拉溪 駐在所為例 至少 8 座建物 均屬 切妻造 兩坡水 屋頂 屋面則 6 座為鐵皮浪板或竹瓦葺 鐵皮瓦或竹瓦上使 用枝竹或角木押緣 另 1 座茅草葺屋面 牆壁可辨識其中一座為以原木交互堆 疊之井幹式牆身 1 座外覆樹皮並以竹片押緣 另至少 4 座為牆壁外覆茅草並 竹押緣 外覆茅草可能是為保護夯土外牆 門窗方面 窗戶開口部外側木造 的支架窗 136 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253 學名 芒 Miscanthus sinensis Andersson 禾本科菅屬 俗稱菅芒 138 瀨野尾寧 蕃界稗史 殉職秘話 頁 同上註 頁

132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在尚未設置隘勇線的花蓮港璞石閣後山深遠處 該地駐在所的建築形貌與宜 蘭 桃園又差異 從 1910 年代駐在警察與社眾在マシサン 馬西桑 駐在所 前合影的舊照 圖 28 可以看到駐在所建物局部 應為木構造建物 所名標懸 掛在大門左側 外牆為粗糙的檜皮拼板並以竹片押緣 與馬西桑同時設置的ナナトク 那那托克 是當時最僻遠的駐在所 然而從 警察與社眾在駐在所大門前合影的照片 圖 29 可辨識木造建物之局部 建物 內部地基略高於戶外的平 大門為木製推拉門並鑲玻璃 門內事務室之桌子隱 約可見 建物外牆使用約 1 尺寬的大片檜木拼板壁 沒押緣 建物整體相當細 緻考究 從以上個案 關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的實體組構 以下幾點觀察 室內局部為高架地板 充當居室為睡眠與休息處 局部為土間 是事 務辦公與炊事的場所 例如在宜蘭 桃園 新竹中低海拔地區使用桂竹建造外牆 屋頂 居室 地板等 在盛產檜木的花蓮港璞石閣後山高海拔地區 則大量應用檜木 檜 皮 不論南北 高低海拔地帶 普遍使用茅草葺屋面 相對於自然建材 若干現代工業生產的建材如玻璃板 亞鉛板 鐵線 洋釘等 也開始應用於駐在所建築上 應用現代建材與運送成本關 須以 人力背負 而玻璃板體積雖小但易碎 亞鉛板可以成綑背負 鐵線則可整捲 搬運 使用現代建材與否 不見得與該駐在所是否偏遠關 例如ナナトク是 從平地出發步行第 4 日方能抵達的僻遠駐在所 卻採用玻璃為門窗 就建材 外形與建造方式來看 蕃務官吏駐在所的建物與同時期隘勇線 上的寮舍很相似 屋頂形式大多採用最簡單的切妻造 同樣以木 竹 草 土 石等自然材料為主要建材 惟仍差異 隘勇線上寮舍重視防禦性能 建物厚實外牆 周邊設置大量的副防禦構造物 而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物方 面 則因駐警須扮演代表帝國權力的 公親 和藹慈愛的父叔 求必應 的近鄰 現代文明的櫥窗等 歡迎原住民前來 一舉一動需要被看見 故罕 見防禦設施 而無法將建物做為保護自己的最後防線 116

13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28 來源 林えいだい編 臺灣植民地統治史 山地原住民と霧社事件 高砂義勇隊 來源 同圖

134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花東 嘉南高屏 中投 桃竹苗 16 北宜 製圖 林一宏 至 1914 年間臺灣總督府一面應用隘勇線憑藉武力遂行封鎖與威壓 一 面也嘗試在蕃地內設置政府機關 自 1903 年警察機關主管蕃人蕃地事務起 警 察在臺灣山岳地帶的經略 係以隘勇線建置與前進為主 蕃務官吏駐在所之建置 為輔 從下列統計數字可佐證 1903 明治 36 年至 1912 大正元 年間隘勇 線的新設 撤廢等異動頻繁 圖 9 其中新設 1,049.7 公里 撤廢 公里 變動里程數合計 1,994.5 公里 年時隘勇線上據點含監督所 分遣所 隘 寮等合計 1,227 處 同年蕃務官吏駐在所則 196 處 明治 40 年 4 月 1 日 蕃地警察職務規程 修正 第二條賦予地方廳 長設置 蕃務官吏駐在所 的權限 是蕃務官吏駐在所的法源依據 同規程第八 條規定蕃務官吏駐在所之職掌為 從事綏撫及實查 即為綏撫與啟發蕃人 並保 護蕃地內事業 隘勇線各機關則為 從事警備 二者機能一柔一剛 權責分野 明確 140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編 第三附表 蕃務機關ノ配置 理蕃概要 臺北 編 者 同上註 另請參閱本論文附錄四 蕃地警察機關數量統計表

13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關蕃務官吏駐在所的沿革 其前身為 1900 至 1907 年間各地方官廳在蕃地 內設立的行政機關 包括 辨務署時代的第三課員派出所 各廳 總務課員派出所 嘉義廳的撫蕃官吏派出所 以 及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前一期之蕃地警官派出所於 1907 年陸續改名蕃務官吏駐在所 同年也開始 在未曾設置蕃地派出所的深坑 臺中廳蕃地新設駐在所 再逐漸普及於包含花東 在內之全臺蕃地 1908 至 1910 年間在中央山脈北緣及雪山山脈前緣的宜 北 桃 竹 苗蕃地的隘勇線內安全地帶大量地增設駐在所 1910 年起宜蘭廳更在隘 勇線外主要蕃社內設置線外駐在所 至 1913 年 6 月開始將一部分地區以警察費 支應的蕃務官吏駐在所改稱為警察官吏駐在所 至 1915 年全部更名為止 蕃 務官吏駐在所 這個警察機關曾存在 9 年餘 關蕃務官吏駐在所設立的過程與 數量變化 詳見 圖 30 蕃務官吏駐在所可依據設立時間先後與座落地點區分為 4 類 1.既設-前期蕃 地警察官吏派出所改名 2.新設-隘勇線地區-隘勇線內駐在所 3.新設-隘勇 線地區-隘勇線外駐在所 4.新設-無隘勇線地區之駐在所 若依據管轄蕃社與否 則可分為 1.部落內的駐在所 2.無管轄蕃社的駐在所 關蕃務官吏駐在所之營建體系與建築實務 從個案來看駐在所建物幾種 不同的營建方式 1.非新建 無償借用部落內家屋 2.非新建 由部落居民捐贈 3.新建 警察自建 4.新建 其他 1909 年蕃務本署成立後 建置蕃務官吏駐在 所的經費係使用特別預算 理蕃費 項下支應 關建築空間與實體方面 蕃務官吏駐在所在選址上大多數直接設置於主要 部落內 因受限於部落既空間架構 使此時期之駐在所範圍小 又因派駐警察 數量少 空間需求相對少 故通常僅 1 座建物 內部為事務室 居室 炊事場 混合使用的狀態 在建材 技術與工法方面 此時期駐在所建物大多為木 竹框架系統建物 切妻造屋頂的平房 主要使用當地出產的木 竹 藤 草 土 石等自然建材 局部使用易於搬運的現代工業建材 其實蕃務官吏駐在所的材料 技術與工法 與同時期隘勇線上各級據點的建物很相似 均具使用當地自然建材 急造 臨 時性的特徵 但最大的差異在於防禦能力 隘勇線內的駐在所 受到位於山巔水際的隘勇線武裝保護 較無須擔心駐警 人身安危 而位於線外的駐在所 則因被賦予教化 懷柔 文明示範等柔性任務 需要開放駐在所讓原住民親近 需要以身作則將自身暴露在原住民的視線之下 119

136 第三章 1914 年以前蕃務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又因官廳勢力尚不足以保護警察生命安全 因而身處尷尬的局勢 不能以增強建 築物防禦能力來保護自身安全 120

13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筆者先前研究指出 駐在所的建築形貌階段性的前後期差異 前期為 散 在式 混雜在原住民部落家屋中的單棟建築 後期為 集團制據點式 在山 地道路沿線 部落外緣 自成一區的建築群 1從前期演變到後期的關鍵年代 即 1914 年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結束到 1915 年理蕃行政體制之改編重整的 2 年間 本章以浸水營道路沿線駐在所復舊及臺中南投新設駐在所為主要案例 回顧 1914 至 1915 年間駐在所興建的背景 興建程序 建築計畫與付諸實施時的差距 一方面討論當時駐在所在建築實務上之考量與困難 一方面檢討這些案例自建築 實體上的相似與歧異之處 並論述駐在所建築所反映的警察值勤與生活的樣態 進一步指出這關鍵的 2 年在駐在所建築演變上的意義 也就是前期與後期的分野 與鏈結 1914 年 8 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 至 1915 年歐洲大陸戰火正熾 未被波及 的日本 正因而獲取巨利 尤其是殖民地臺灣生產的樟腦具天然的壟斷性優勢 由樟腦加工製成的賽璐珞 Celluloid 是世界第一種人造合成材料 重要的化 工原料 而以樟腦為主要原料的無煙火藥 在戰火蔓延時更是炙手可熱的軍需 品 在臺灣 1915 大正 4 年 6 月 17 日是日本治臺二十週年紀念日 此時也正 值政經社會大幅變動的時代 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於 5 月 1 日卸任 由安東貞美繼 任 佐久間隨即於 8 月 5 日逝世 象徵強人時代的結束 而平地漢人最後一宗武 裝抗日事件 西來庵事件於同年 8 月 3 日爆發 經鎮壓後平息 10 月 2 日 61 1 林一宏 日治時期臺灣山地 駐在所 建築之初步研究 頁

138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名 匪徒 被判死刑 至此臺民的反對運動便轉向非武裝抵抗路線 在理蕃方面 更是體制上 政策上發生重大變化的關鍵時期 以屈服 北蕃 為目標的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於 1914 大正 3 年 9 月 19 日以佐久間總督返日向 天皇上奏而宣告結束 官方營造一片勝利氣氛 1915 大正 4 年 1 月 20 日 佐 久間總督發布 關於理蕃事業之成功維持 通達 宣示理蕃政策進入 綏撫 新 時期 同時要維持 4 至 5 年充足蕃地警備能力的過渡階段 然而蕃地卻並未見平 穩 泰雅族人受到隘勇線的重重包圍壓制 生存空間遭到壓縮 各部族 部落之 間為了獵場問題而不斷爆發爭奪衝突 南蕃 各族則因槍枝押收等緊縮政策而 反彈 同年 10 月 9 日爆發 南蕃事件 共計造成 71 名警察死傷 詳本章第二節 頁 大正 4 年 5 月至 6 月花蓮港廳拉庫拉庫溪流域又接連爆發 喀 西帕南事件 大分事件 阿桑來戛事件 等造成 30 名警察死亡 8 月西 部荖濃溪流域再爆發 六龜里事變 可知在官方粉飾的太平假象下 廣大蕃地 卻是處處衝突不斷 安東貞美繼任總督後 隨即重整理蕃行政體系 1915 大正 4 年 7 月 21 日 由內閣總理發布勅令 129 號 臺灣總督府官制中改正ノ件 2正式廢止蕃務本 署 另在警察本署內新設 蕃務警視 一人 承上級警察本署長之命掌理蕃務 官制修正代表理蕃業務由特設機關蕃務本署回歸至常設機關警察本署之下 且主 管理蕃事務的首長級職均降一級 在基層蕃地警察機關方面 1915 大正 4 年 9 月總督府廢止蕃務官吏駐在 所的名稱 一律改制為警察官吏駐在所 3在蕃地詭譎不明的局勢下 相對於剛性 以武力屈服原住民的隘勇線 被賦予柔性 以教化撫育籠絡原住民之責 又肩負 管理製腦業的駐在所 其角色遂日益吃重 就設立時間先後與地點來看 駐在所 含 1907 年以前的蕃地派出所 先 2 大正4年7月21日 勅令第129號 由內閣總理發布 臺灣總督府官制中改正ノ件 第 條廢止蕃務本署 第19 22條 裁撤擔任蕃務本署長的蕃務總長一職 引自 臺灣總督府府報 T 大正4年訓令第27號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蕃務官吏駐在所の名稱廢止 臺灣總督府 警察沿革誌 第一編 頁

13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南後北 先少後多的特性 本節以臺東廳管內浸水營越橫斷道路上的 3 處駐在所 為例 檢討 1915 年前後駐在所的建築形貌 浸水營越道路堪稱是臺灣歷史最悠久 使用最頻繁 服役年限最長的古道 其前身最早可溯自十七世紀卑南王巡視管轄地 以及其他部族向卑南王進貢的道 路 及至清末 在 開山撫番 政策下 由兵工興築三條崙卑南道 一般認定此 路於 1882 光緒 8 年後完工 另考證指出 1885 光緒 11 年才開通 4是當 時聯絡東西部之交易 移民 牛隻輸運等重要孔道 日治第二年 駐枋寮的陸軍守備隊即整修此道路 官方於 1901 明治 34 年 7 月 1 日設立浸水營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是此地開設警察機關之發端 復於 1905 明治 38 年 8 月 28 日設立姑仔崙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明治 39 年 2 月 23 日至 5 月 24 日間 臺東廳方面展開巴塱衛 今臺東縣大武鄉 至浸水 營間道路整修工程 使浸水營越成為日治後的第一條橫斷中央山脈的蕃地道路 1914 大正 3 年佐久間總督宣告 平定 太魯閣原住民後 隨即緊縮對 南 蕃 的統治政策 9 月 23 日由警視總長龜山理平太擔任指揮官 永田綱明 松山 隆治分別擔任阿緱 臺東方面搜索隊指揮官 編成包含各級警察 含警手 隘勇 醫員 看護 技工 土木工在內共 1,680 人搜索隊 兵分兩路 向阿緱的六龜 寶來方面 及臺東新武路方面的布農族人發動槍枝押收的行動 6 官方強勢的行動 引發阿緱廳枋寮支廳轄下的排灣族人聯合臺東廳巴塱衛支 廳轄下同族的反抗行動 10 月 9 日浸水營駐在所遭到襲擊 5 名警察及其家眷全 數被殺身亡 翌 10 日巴塱衛支廳方面派警部補 1 人 巡查 5 人 電信工夫 1 人 並於姑仔崙社徵調 40 名社眾出勞役 同赴浸水營收斂遺體 不料在將赴歸 程之際 姑仔崙社眾突然襲擊警察 致使 5 人死亡 浸水營駐在所亦遭縱火而焚 毀 出役社眾乘勢返回並攻擊姑仔崙駐在所 由於僅剩一名警察駐守 難敵排灣 族人的攻勢 該警察及另 4 名家眷全數遭害 駐在所也遭到焚毀 7 此地的襲警事件 激勵了阿緱廳的枋寮 恆春 阿里港各支廳轄下及臺東廳 4 施添福 開山與築路 晚清臺灣東西部交通的歷史地理考察 師大地理研究報告 第30 期 1999年5月 頁 入澤片村 浸水營越ヘ橫斷道路 中央山脈橫斷 花蓮 東臺灣新報社 1927 頁 豬口安喜編 南蕃銃器ノ押收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入澤片村 浸水營越ヘ橫斷道路 中央山脈橫斷 頁 豬口安喜編 銃器 押收著手後ノ狀況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140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巴塱衛支廳轄下的排灣族人 引爆了如野火燎原般一連串 大規模的起事抗警事 件 臺灣總督府遂向中北部各廳調派曾參與各隘勇線作戰的各級警察 編組討伐 部隊 兵分多路反擊 戰火歷經數月才逐漸平息 搜索隊則於翌年 月 25 日解散 官方稱之為 南蕃事件 南蕃騷擾事件 或 南蕃暴動 1914 大正 3 年 10 月爆發南蕃事件時 浸水營 姑仔崙等 2 處駐在所建築 物全被焚毀 翌年 1915 春季局勢趨於平靜之際 臺東廳長能勢靖一在 4 月 29 日向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稟申 8計畫重建浸水營 姑仔崙兩駐在所 又因 兩所之間 3 里餘 12km 以上 距離內無人居住 為保修電話線路 郵遞傳送 以及防禦上的需要 擬選擇適當位置增設一處駐在所 在建築預算方面 浸水營 為 4,500 圓 姑仔崙為 3,000 圓 新設駐在所則需 3,000 圓 合計 10,500 圓 5 月 5 日 警察本署發給臺東廳長照會 9請臺東廳方面提出更具體的預算書 設計書圖等資料 臺東廳隨即於將重建案與新設案分開處理 7 日分案將重建既 兩駐在所 新設駐在所各附預算書與設計書圖 分案向臺灣總督安東貞美提出 稟申 31 來源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363A003 8 大正4年4月29日臺東警第1610號 駐在所建築ノ件ニ付稟申 收於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363A003 9 大正4年5月5日本警字第818號 蕃務官吏駐在所設置ノ件 同上註 124

14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32 來源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363A003 具體的建築工程內容 在重建案方面 擬以 4,100 圓重建姑仔崙駐在所 包 括廳舍 含宿舍 附屬浴室及炊事場 便所 蕃童教育所各一棟 以及駐在所 周邊的木柵及表門 裡門等 擬以 5,400 圓重建浸水營駐在所 包括興建廳舍 含 宿舍 附屬便所各一棟 及駐在所周圍的土牆及表 裡門等 總預算高達 9,500 圓 向總督府當局申請補助 其預算已較第一次提案時暴增 2,500 圓 10 新設イチヨカラ駐在所 其預定地點距姑仔崙 2 里 8 町 約 8.7km 距浸 水營 1 里 10 町 約 5km 附近全是蓊鬱的森林 沒原住民聚落 然而卻位 居阿緱廳茶茶牙頓社 加芝來社與姑仔崙社方面往來樞要地點上 增設的用意在 填補浸水營 姑仔崙間的警備空隙 預計配置巡查 10 名 巡查補 1 名 擬向總 督府申請之新建預算則提高為 3,400 圓 11 檢視隨附的單價分析表 每坪造價高達 圓 可能是預算額過高遭 到質疑 臺東廳警務課長井野邊幸如於 5 月 22 日向總督府警察本署理蕃課長後 藤祐明提出照會 12敘明此地駐在所建設預算昂貴的原因 係因興建地點座落於 深山無人地帶 所需建材需由 20 里 約 79.5km 之外卑南街 今臺東市 以牛 車載運或人力運搬 而建設地附近雖雜木可供應用 然而必須高價雇用製材 挽木等職工 長駐於斯 等 10 大正4年5月7日 臺東警字第1784號 駐在所建築工事費豫算配賦方稟申ノ件 同上註 大正4年5月7日 臺東警字第1785號 警察官吏駐在所新設ノ儀ニ付稟申 同上註 12 大正4年5月22日 臺東警字第1784ノ2號 同上註

142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33 引自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363A003 總督府於 6 月 5 日受理本案 6 月 29 日臺灣總督府以指令第 號通過新 設駐在所的認可案 惟重建 新設兩案的預算均被刪減 定案的補助額度為 姑 仔崙 3,005 圓 浸水營 4,140 圓 イチヨカラ 1,905 圓 預算通過後 離平地最近的姑仔崙駐在所率先邁向重建之途 1915 大正 4 年 10 月 5 日 臺東廳長能勢靖一向總督安東貞美提出 新築工事起工報告 13稟 申 向總督府報告姑仔崙駐在所復舊工程正式開工 從附件的內譯書 工料分析 仕樣書 施工說明 及平面略圖 可發現本實施案與計畫申請時的規模 建築平 面大不相同 僅新建廳舍及炊事場並浴場一棟 附屬建物便所一棟 經費也縮減 為 1,095 圓 其預算科目為 蕃地假設建物及交通路橋費 重建的姑仔崙駐在所座落於茶茶牙頓溪與姑仔崙溪匯流點上游的平臺 現稱 苗圃 考察工料分析表可知 參與營建工程的人力 大工 木工 為臺灣人 整地 伐採與挖掘 材料運搬的人夫 雜工 則為原住民 據施工說明書記載 姑仔崙駐在所廳舍為木造一層樓平房 切妻形 兩坡水 屋頂 以 亞鉛板 鍍鋅鐵皮 為瓦 其餘構法與一般日式木造建物雷同 另據工料分析表所示 所用木料兩種 13 大正4年10月5日 臺東警字第1875ノ3號 同上註 126

14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 蕃木 指就地取材 伐取基地附 近的生長的樹木為建材 包括用於基 礎的 土臺 根太 用於軸組的鴨 居 押入棚木 柱等 用於屋架結構 的敷桁 梁 桁 棟木 野桁等 2. 杉 用於室內外裝修 包括樌木 敷 居 床板 地板 羽目板 押入天 井板 天井迴椽 天井竿椽 棚板等 在木造廳舍的外牆上 4 處出入口外側 再以高 6 尺 182cm 厚 1 尺 5 寸 46cm 的土角牆來補強 甚至連廁所外側 也建造 同樣厚度 高 4 尺 5 寸 146cm 的土角牆 避免再度遭到攻擊時因槍彈牆體貫穿而造 成人員傷亡 施工說明書中更記載 以木板 34 引自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363A003 製成 24 處外窄內寬箱型的銃眼 由工人依 現場監督者的指示 設置於廳舍外壁 土角牆上 作為防禦之用 姑仔崙駐在所係於 1916 大正 5 年 2 月 27 日重建完成 同計畫核准的浸 水營駐在所 並未同時開工重建 而是遲至 1917 大正 6 年 6 月 15 日臺東廳 在南蕃事件後首度著手改修浸水營越橫斷道路 14後才動工重建 並於翌年 月 31 日完工 15然因欠缺史料 尚不能確定是否依據 1915 年計畫案之內容重 建 至於預定新建的イチヨカラ駐在所 則未見於相關史料 推測因故取消新建 計畫 然而從駐在所之間距 區位推論 亦可能イチヨカラ駐在所就是 1919 大正 8 年 2 月 28 日建於前清出水坡營遺跡上的出水坡駐在所 中北部駐在所的設置過程與南部所不同 隘勇線前進後 將原本位於 線 外 的原住民部落納入 線內 因而設立駐在所以行 教化 撫育 之工 入澤片村 浸水營越ヘ橫斷道路 中央山脈橫斷 頁124 同前引 頁

144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作 尤其在 1914 年理蕃五年計畫完成後 官方採用 威壓警備 與 懷柔化育 任務分工且雙軌並進的作法 威壓控制任務交給位處山稜之上的隘勇線 隨後改 制警備線 懷柔教化任務則交給配置在隘勇線內主要部落中的駐在所 以下列舉臺中廳的雪山坑 南投 廳的サラマオ 沙拉茅 シカヤウ 志佳陽 為例 探討 1915 年前後 中部駐在所的建築形貌 警部宿舍及事務室 1914 大正 3 年 6 月 4 日 臺 中廳長枝德二向臺灣總督佐久間左 馬太提出稟申 16指出既往對大安溪 上游北岸的泰雅族 北勢蕃 的監視 與管理工作 一向由南岸久保山隘勇 線上的烏石坑第十分遣所負責 然而 警察官宿舍 因該分遣所與北勢各社距離遙遠 且 地形險惡交通不便 不利於行政管理 該廳當局乃計畫在隘勇線外的雪山 坑口南岸設立 雪山坑蕃務官吏駐在 所 並配合駐在所的建設 進行道 路開鑿及鐵線橋架設工程 該文附 警察官宿舍及倉庫 含交換所 駐在所及附屬建物建築工事設計書 圖乙冊 總經費 1, 圓 預計興 建 4 棟建物如下 1.警部宿舍及事務 室一棟 2.警察官宿舍一棟 3.警察 引自 臺灣總督府檔案 V11077A002 官宿舍及倉庫 含交換所 一棟 4.入浴場及便所一棟 斯時總督府當局正準備對花蓮太魯閣族發動武力討伐行動 對於雪山坑駐在 所設置問題遲未回復 同年 7 月 1 日 枝德二廳長再向兼任蕃務本署長的警視總 長龜山理平太發出照會 17除了再次強調新設雪山坑駐在所在理蕃上的必要與急 16 大正3年6月4日中蕃字第849號 蕃務官吏駐在所設置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11077A 大正3年7月1日中蕃字第849ノ1號 收於 臺灣總督府檔案 V11077A

14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迫性 希望龜山警視總長能基於職務協助推動本案外 文末也提及尚一處位於 麻必浩溪岸的駐在所正規劃設計中 9 月 19 日 警察本署長發給臺中廳長照會 請臺中廳補充下列資料以利陳判 1.駐在所名稱 受持社名及其戶數 人口數 配置員額 2.駐在所的配置人員是 否由該廳定員配置內調配 3.與鄰近監督所 分遣所的距離及其地圖 18臺中廳 隨即於同月 23 日回覆照會 隨附地圖 其內容略以 名稱為 雪山坑警察官吏 駐在所 管理 7 社 237 戶 1,137 人 2.定員配置警部 1 巡查班長 1 巡查 12 警手 2 隘勇 10 共計 26 名 由廳下既員額內調整配置 19 警察本署於 9 月 25 日收到臺中 廳的回文後 於 10 月 1 日立案簽辦 本案在總督府內審理期間曾會辦財 政局 其中主計課即針對以下幾點提 出質疑 包括 1 本案擬配置警部以 下共 25 名 其必要之理由 於本年 警部宿舍及事務室 度內設置之必要理由 本件設置後 鄰近隘勇線之分遣所與監督所之編 制與員額是否對應減少 本年度所 需之 1,300 餘圓經費 並無餘裕可支 應 20警察本署再於 11 月 2 日對臺中 廳長發出照會 請該廳調整員額 建 警察官宿舍及交換所 築設計 經費預算等 臺中廳警務課於同月 4 日將前述 照會轉發給東勢角支廳 請該支廳針 來源 臺灣總督府檔案 V11077A002 對來文要求 檢討後再提修正之書圖 12 月 24 日 臺中廳長再度向警察本署長發出照會 下修雪山坑駐在所的員額為 警部 1 巡查班長 1 巡查 4 警手 1 隘勇 5 共 12 人 並附調整後的駐在所建 築設計書圖 建物縮減為 2 棟 1.警部宿舍及事務室一棟 3.警察官宿舍及交換 所 含倉庫 一棟 總預算也縮減為 圓 大正3年9月19日本警字第1291號照會 同上註 大正3年7月1日中蕃字第849ノ2號 同上註 20 主計課長阿部滂書寫意見並捺印於浮簽上 大正4年2月5日指令第498號 臺中廳雪山坑警 察官吏駐在所設置方認可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11077A 大正3年7月1日中蕃字第849ノ4號 同上註

146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臺中廳的設置申請 終於在 1915 大正 4 年 2 月 5 日得到同意設置的回覆 22因同年 8 月 臺灣總督府廳警察勤務規程 修正 該指令的公文稿中 已經將 原申請時的名稱 蕃務 劃除 改名為 警察 官吏駐在所 可見本案為駐在所 制度面變遷的例證 サラマオ Salamao 即今日臺中市和平區梨山老部落 或稱沙拉茅或撒拉 茅 在日本時代是大甲溪上游泰雅族主要部落之一 1914 大正 3 年 8 月 22 日 南投廳長石橋亨向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稟申 23指出沙拉茅社方面在 歷經 1913 大正 2 年 8 月的討伐24後 社眾一時四散 生活困頓 為了管理並 招撫慰安 期使渠等能 化育遷善 該廳於 1914 大正 3 年 5 月 26 日南投 廳當局第一次會見社眾 爾後更數次會見 曉以利害 加以懇篤訓諭 使他們願 意繳交所槍枝 並表達投誠歸順 接受官廳保護的意願 該廳乃計畫於部落內 設置駐在所 認為這是撫蕃上適當的措施 可收 綏撫啟發 之效 該廳並指稱 一般蕃人也殷切期待駐在所的開設 該廳已先派巡查 2 名 隘勇 3 名駐屯於該社 之中 祈請總督府方面能同意新設置サラマオ駐在所 管轄部落 1 處 戶數 50 人口 240 駐在所員額預定 6 名 巡查 3 隘勇 3 由現行員額內調配 該文附陳駐在所本體建築物之設計書圖一份 擬新建事務室及宿舍一棟 圖 37 建坪 29 坪 預算 600 圓 此案經受理後 很迅速地於同年 9 月 19 日由總 督決裁 9 月 22 日以指令第 號認可在案 シカヤウ Sequayau 即今日臺中市和平區環山部落 或稱志佳陽或斯卡謠 此駐在所的設置申請過程 與前述サラマオ如出一轍 1914 大正 3 年 8 月 25 日 南投廳長石橋亨向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稟申 25指出志佳陽社方面在 22 大正4年2月5日指令第498號 臺中廳雪山坑警察官吏駐在所設置方認可ノ件 臺灣總督 府檔案 V11077A 大正3年8月25日南警字第878ノ1號 サラマオ警察官吏駐在所新設ノ件稟申 臺灣總督 府檔案 V05749A 配合1913年桃園新竹方面對泰雅族基那吉群的大規模武裝攻擊 南投廳方面以453名各級警察 組成2支隊 於8月7日至9月5日對泰雅族志佳陽 沙拉茅兩社發動攻擊 收押槍枝 迫使其屈服 詳見豬口安喜編 二 南投討伐警察支隊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大正3年8月25日南警字第1019號 警察官吏駐在所新設ノ件稟申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5749A

14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歷經 1913 大正 2 年 8 月的討伐後 社眾四散且生活困頓 該廳為了管理與 化 育 於 1914 大正 3 年 8 月 2 日編成搜索隊到志佳陽社 召集社眾予以懇篤 曉諭 說服社眾繳出所槍枝並投誠歸順 趁此機會 擬於部落內設置駐在所 以收 綏撫啟發 之效 同月 11 日搜索隊撤離 在設置駐在所的前提下 已派 巡查 2 名 隘勇 3 名駐屯於該社之中 祈請總督府方面能同意新設置シカヤウ駐 在所 管轄部落 1 處 戶數 39 人口 195 駐在所員額 5 名 擬由現行員額內調 配 該文同樣添附駐在所本體建築物之設計書圖一份 擬新建事務室及宿舍一棟 圖 38 建坪 29 坪 預算 600 圓 其平面圖與施工說明書均與サラマオ相同 此案經受理後 很迅速地於同年 9 月 19 日由總督決裁 9 月 22 日以指令第 號認可在案 37 來源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5749A 來源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5749A005 前述 6 個案例 興建背景各差異 其計畫規模 配置員額乃至經費預算也 大異其趣 然而都屬於前期 散在式 駐在所 其建築形貌 受到日本官方理蕃 政策影響下的原日關係消長 平地警察派出所建築標準及特色 以及風土條件的 影響 26茲表列各案例資料簡表以資比較 並討論其相似性與歧異性 26 林一宏 日治時期臺灣山地 駐在所 建築之初步研究 頁

148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駐在所名 イチヨカラ 浸水營 姑仔崙 雪山坑 サラマオ シカヤウ 計畫案 計畫案 實施案 實施案 設立年代 -所屬 臺東廳 臺東廳 臺東廳 臺中廳 南投廳 南投廳 巴塱衛支廳 巴塱衛支廳 巴塱衛支廳 東勢角支廳 霧社支廳 霧社支廳 新建/重建 新建 重建 重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1915/5 1915/ / /8 1914/8 設計時間 1915/ 配置員額 原員額 管轄部落 無 無 24.2*21.4m 不明 基地範圍 27.2*20m 不明 不明 不明 建築物數量 建物名稱 1.廳舍 1.廳舍 1.廳舍 1.廳舍 1.廳舍 1.廳舍 2.炊事場及浴 2.廁所 2.廁所 2.交換所 室並廁所 3.浴場及便所 平面類型 中央走道型 中央走道型 中央走道型 連棟型 連棟型 連棟型 建築面積(坪) 廳舍面積(坪) 事務室面積 構造 樓層 木造一層 木造一層 木造一層 木造一層 木造一層 木造一層 屋頂 切妻造 切妻造 切妻造 切妻造 切妻造 切妻造 形式與材料 亞鉛板葺 亞鉛板葺 亞鉛板葺 草葺 草葺 草葺 1, , , 總經費(圓) 單價(圓/坪) 其他 本案疑未實 1917/3/31 重 工期 1915/10/ 計畫案與實 施 建完成 /2/25 施案不同 計畫案與實 施案不同 製表 林一宏 2012 來源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5749A005 V05749A004 V11077A002 V02363A003 六疊 浴場 事務室 39 六疊 廊下 炊事場 1915 繪圖 林一宏 六疊

14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六疊 八疊 六疊 八疊 廊 下 電話室 炊事場 土間 40 六疊 事務室 八疊 (土間) 1915 繪圖 林一宏 2012 土角 浴場 炊事場 土間 六疊 六疊 廊 下 八疊 41 事務室 1916 繪圖 林一宏 八疊

150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炊事場 土間 炊事場 土間 浴場 四疊半 六疊 四疊半 十疊 事務室 (土間) 七疊 四疊半 繪圖 林一宏 2012 炊事場 炊事場 棚 居間 四疊半 座敷 六疊 押 押 事務室 入 入 座敷 六疊 玄關 居間 四疊半 玄關 廊下 43 大門 1914 繪圖 林一宏 2012 說明 各案例平面比例尺相同 134 廊下

15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915 年前後 理蕃警察行政體系大幅調整變動 原屬地方政府警察職掌的駐 在所新設撤廢 在制度變動 尚未建立常規時 各地方廳長遂直接向總督府方面 呈報 請府方核示並撥經費補助 也因此 各地方廳向總督府中央提出申請設立 駐在所的公文書 未曾在其他年份的臺灣總督府公文檔案中得見 是絕無僅 的 姑仔崙與雪山坑的案例 呈現了從地方廳最初計畫規模到最終實施建設的過 程中 地方與總督府中央的考量與觀點上的差異 包括建築物類型與數量 預算 總價與單價的下修等 姑仔崙最終實施案 圖 41 較原訂規模 圖 31 縮小 許多 蕃童教育所 木柵圍牆與門均未興建 且廳舍建築平面變動很大 最初興 建預算 3,000 圓 一度調高至 4,100 圓 最後實施時僅 1,095 圓 每建坪單價從 100 圓/坪下修至 圓/坪 雪山坑亦然 因員額配置從 26 人下修為 12 人 宿舍需求減少 故最終實施 案 圖 42 將最初計畫 圖 36 的 4 棟建物中的倉庫 含交換所 與警察官宿 舍合併為一棟建物 從各工料分析表及施工說明書可知 即使各駐在所的平面圖與空間規劃很 大的差異 但各廳舍建築的實體架構卻很相似 亦常見於臺灣一般日式建築上 其特徵歸納如下 1. 構造 樓層 木構造的平房 2. 基礎與地板 土臺式地基 採用高架地板 事務室為 土間 泥土地坪 主要起居空間使用塌塌米 3. 牆身 室外為拼板壁 4. 門窗 使用玻璃推拉窗 窗外木拼板的 雨戶 及收納雨戶的 戶袋 外牆門窗上方設置雨庇等 主要起居空間使用厚紙門或格子門 門框 敷 居到鴨居 內緣高度為 5 尺 8 寸 176cm 5. 屋架與屋面 屋頂斜率 5 寸即 1 2 採用日式屋架組 6. 單位與模矩 單位為日尺 模矩為柱心距 3 尺 90.9cm 135

152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駐在所的主建築稱為廳舍 是住 辦混合機能的建築物 比較各案例的廳舍 平面圖 乍看之下 除了南投廳的サラマオ シカヤウ平面相同以外 其他案例 差異很大 但事實上 其空間組織可區分為兩大類 中央走道型 與連棟型兩種 平面 1915 年重建的姑仔崙 與計畫重建的浸水營 新建的イチヨカラ 規模略 差異 但全採用以中央走道為中心 沿走道兩側配置宿舍單元及辦公室的作法 比較 1908 至 1915 年東部其他蕃務官吏駐在所的資料 27也是慣用中央走道的配 置 或可視為較早期的駐在所廳舍空間構成的形態 另一種為連棟型平面 以事務室 辦公室 為中心 兩側各宿舍單元 一 字排列 宿舍單元與事務室共用隔間牆壁 甚至可設置在同一個屋頂下 是可以 節省建材的作法 如サラマオ シカヤウ 左右各一組宿舍單元 夾著辦公室 的對稱連棟型平面 又如雪山坑駐在所廳舍 看似與前兩者差異很大 然而二者 同樣是由兩組宿舍單元夾著辦公室所構成 差別在於雪山坑的兩組宿舍的面積與 空間單元不同 其原因在於宿舍單元面積與空間構成階級性的差異 雪山坑駐 在所的主管位階為警部 判任官 故配於事務室 大門 右側的官舍面積較大 室內空間單元也更多 回溯駐在所建築變遷可知 到後期 1920 年代的駐在所 集團制據點式 改 良時 廳舍大多數改為連棟型平面 僅蕃童教育所的寄宿舍仍會採用中央走道 型平面 需要用火 用水的浴室 炊事場 廚房 與具臭氣的便所 都是駐在所 警察及眷屬生活必須的附屬設備空間 檢視各駐在所廳舍整合設備空間的差異程 度 係與其平面類型關 屬中央走道型的姑仔崙將炊事場 浴室設於廳舍建築本體內 浸水營僅將廚 房設置在廳舍本體內而不設浴場 イチヨカラ則將浴場 炊事場 便所整合為一 棟建物 獨立於廳舍本體之外 屬連棟型平面的サラマオ シカヤウ 在事務室兩側的完整居住單元中 均 27 如1909年設立於花蓮港廳璞石閣支廳蕃地的アサンライカ 阿桑來戛 駐在所 亦為中央走 道型 參見林一宏 日治時期臺灣山地 駐在所 建築之初步研究 頁11 136

15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附設炊事場 便所則不在其中 整合程度最高的 是雪山坑的廳舍本體 兩側居 住單元各設便所 浴場 炊事場 設備空間與廳舍本體整合與否 固然與用火 用水 臭氣的特性關 然整 合程度的差異 代表設備空間共用程度的差異 比較中央走道型與連棟型平面的 設備空間 可知中央走道型的設備共用程度較高 此現象其實與警察到蕃地赴任 執勤時的短期或長期 臨時或常態 單身或攜眷關 共用程度越高 代表蕃地 警察短期 臨時 單身執勤的形態 是早期的作法 設備與官舍整合後 各居住 單元 各警察家族 獨立設備空間 即代表蕃地警察長期 常態 攜眷的執勤 形態 各駐在所雖均為木造建物 但在細部設計上略差異 事務室與炊事場地坪多為土間 地坪為夯實泥土地 但姑仔崙實施案在 事務室 走廊 廊下 浴場 炊事場等土間地坪則鋪設了水泥 室內的牆身 大多數案例為空心木板壁 但姑仔崙實施案採用竹小舞壁 即以 8 分 2.5cm 寬竹片 縱橫間隔 1 寸 3cm 交編 每 1 尺 5 寸 45.5cm 以麻繩綁實 再塗上泥土壁體 玻璃的使用僅在局部窗戶應用 在姑仔崙實施案中 居室 浴場及廚房 各設 2 尺高的水平推拉玻璃窗 而居室 炊事場 浴場的室外門採用厚 1 寸 5 分的粗木板製作單開門 並使用鐵絞鍊 茅草葺屋頂佔大多數 使用乾燥茅草 鋪草厚度至少 5 寸 15.2cm 上方 並間隔 1 尺 5 寸 45.5cm 以竹條或木條押緣 但姑仔崙實施案則採 用亞鉛板 鍍鋅鐵皮 釘著在屋面板上 中脊上再安設棟木的作法 由上可知 姑仔崙實施案是比較特別的案例 比同時期的駐在所建物在細部 上更講究 也更接近平地同時期的日式建物的做法 可能是姑仔崙因為距離平地 較近 建材搬運的時間較短 運費也較便宜 或許也更容易延請技術工匠 然而 也因為細部考究 姑仔崙實施案的每坪造價是各案例中最高的 137

154 第四章 1914 至 191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914 年起 北部中部局勢由衝突戰爭逐漸趨於平靜穩定 相對地在南部蕃地 警察發動積極強勢的統治 遂引發原住民反抗 使原本平靜穩定的局勢遂轉為緊 張衝突 因理蕃政策的強硬或懷柔 所造成的原日關係的緊張或緩和的變化 使 得 1915 年前後的駐在所建築出現了地區性差異 北部中部設於隘勇線內的駐在所受到保護 故其廳舍建築物本體不需附加防 禦設施 相對地隘勇線外及南部駐在所必須自我防禦 然而一方面仍須自視為 文 明櫥窗 扮演親民懷柔的角色 在兩相權衡下 採取以建築物本體作為防禦的 最後據點 姑仔崙駐在所的外牆以土角壁增厚加固 並設置大量槍眼 圍蔽出入 門戶但通風採光的窗戶卻不加防護的作法 1915 年臺灣蕃地局勢外弛內張 更是理蕃政策與組織體系發生大幅變化的時 代 原屬地方政府警察職掌的駐在所新設撤廢 在制度變動 尚未建立常規時 各地方廳長遂直接向總督府呈報 請府方許可並撥經費補助 這也是在臺灣總督 府公文檔案中 僅 1915 年前後出現關駐在所建設相關檔案的原因 從浸水營越東段沿線與中部等 6 個案例來檢討 1915 年前後的駐在所建築過 程與結果 可知此時的駐在所建築呈現多樣 多元的狀況 尤其是平面類型 具 中央走道型與連棟型平面等不同形態 尚未如後期駐在所已經演進為事務室與 附屬宿舍整合同一座建物且為連棟型平面 後期駐在所的平面規劃與建築樣貌均 很相似 檢討其空間大小 設備整合程度等條件 也可確認中央走道型平面是較早期 的 而連棟型平面是較後期的作法 中央走道型平面內部以走道為中心 聯繫各 居室 事務室與炊事場等空間 而單一居室亦不一定僅供單人使用 多半是數人 共用一間 若遇緊急狀況 人員可迅速集結至走道 從事攻防或轉進 這類具 多人共用 臨時性 集中管理特性的空間組織 是早期軍事營舍的慣用作法 同 時並存的連棟型平面 所謂 事務室並宿舍 的辦公與住宅空間合一的空間組織 與中央走道型相比較 更偏向定著 人員常駐的特色 炊事 浴廁等設備空間與廳舍本體整合程度的差異 即為設備空間共用程度 的差異 共用程度越高 代表蕃地警察集中 短期 臨時 單身執勤的形態 是 138

15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前期的作法 設備與官舍整合後 各居住單元 各警察家族 獨立設備空間 即反映蕃地警察長期 常態 攜眷的執勤樣態 這也是大多數後期駐在所的使用 形態 為何中央走道型與連棟型這兩種反映不同值勤樣態的平面類型 中央走道型 屬較早期軍事營舍建築 集中 短期 臨時 單身執勤 連棟型屬較晚期基層 警察廳舍建築 分戶 長期 常態 攜眷 二者卻在 1915 年前後同時並存於 蕃地 這並非時序先後錯亂 而是因二者區位的差異所致 連棟型分布在中部蕃 地 受到當地既隘勇線 警備線 的武力保護 安全上較無虞慮 基層警察得 以攜眷常駐 遂行教化撫育之任務 中央走道型在南部蕃地 不受隘勇線保護 且剛歷經南蕃事件的破壞重建 當地原日關係仍若干不確定性 警察仍屬臨時 集中的型態 除撫育外亦須具自我防衛能力 一旦安全無虞後 再修建的駐在 所平面遂轉變為連棟型 1915 年前後的駐在所建築 為了兼顧彼此矛盾的兩大需求 做為 文明櫥窗 的示範與可及性 及以廳舍建築物為最後防線之防禦阻絕性能 因而反映在建築 細部之上 姑仔崙駐在所廳舍外牆以土角壁補強並設置槍眼 正是最具代表性的 案例 從前述案例可知 自 1915 年起 當局將前期隘勇線作戰時 及歷次遭原住 民襲擊的建築經驗 用以改良駐在所廳舍的平面配置 較早期中央走道型平面被 逐漸改為兩組或兩組以上宿舍單元夾著辦公室的連棟型平面 綜上所述 1914 至 1915 年確實是駐在所建築形貌變遷的關鍵年代 139

15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本章旨在解明 1915 年至 1945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之體制與實務上的變遷 蕃地警察機關在此時期由警備線機關與警察官吏駐在所分工並存 一消一長至 1926 年時警官駐在所成為蕃地唯一基層政府機關 不只是體制上轉變 此時期警 官駐在所的任務與機能 選址與配置 空間與建物也發生與前期住在所明顯差 異的變化 其建築形貌 建材 技術與施工方法亦可辨識出明確的特色 本章分析 1913 至 1945 年計 33 年間警察官吏駐在所的設置 廢止 變動等 變遷 以 GIS 地理資訊系統相關工具以理解其地理分布的特徵 已知後期駐在所 的整批新設與同時期蕃地道路的開通直接關聯 而後期駐在所之人員編制與空 間建物數量的膨脹 則為 集團制據點化 改良後的樣貌 本章所關注的議題是 後期駐在所被賦予的功能與任務 與派駐其中的警察 及眷屬之生活需求 如何影響駐在所的空間與建物實體形貌 而駐在所的實體樣 貌及其特色 更是本章欲解析之要項 1930 年霧社事件影響理蕃政策與後續理蕃 實務殆無疑問 事實上霧社事件也對後期駐在所的體制與實務 乃至蕃社集團移 住事業具關鍵性影響 此亦為本章欲加以探討的議題 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結束之際 即為蕃務官吏駐在所改制為警察官吏駐在所之 時 雖然在體制上是因為 1915 大正 4 年廢止特設機關蕃務本署 改由常規機 關警察本署掌管理蕃相關事務 使地方廳分課職掌亦須隨之調整而設置蕃務課 原屬特別預算 理蕃費 支應的蕃務官吏駐在所 改以本預算 警察費 支出 141

157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因而隨之改制為 警察官吏駐在所 1 然而在實務上 卻須歷經 3 個年度的逐步調整 首先在 1913 大正 2 年 6 月 8 日改正分課規程 將已歸順蕃地之事權由蕃務本署轉移給警察本署掌理 同 月 12 日總督府發布訓令 將以警察費支應的蕃務官吏駐在所改稱為 警察官吏駐 在所 大正 3 年 8 月臺灣總督府修正 臺灣總督府廳警察勤務規程 3 在地方政府的警察勤務規範中納入蕃地警察官吏服務的相關規定 並將蕃地警察 機關定名為 警察官吏駐在所 4同年 9 月臺灣總督府發布訓令全面廢止蕃務官吏 駐在所的名稱 一律改制為警察官吏駐在所 5 依據臺灣總督府各年度統計書關蕃地警察機關部分 可一窺隘勇線及駐在 所兩大機關的消長變化 圖 44 圖 45 自 1903 年警察主管蕃人蕃地事務 1904 年隘勇線警察專勤化 1907 年開始設置蕃務官吏駐在所 至 1915 年蕃務官吏駐在 所與隘勇線雙雙改制 1926 年隘勇線系統消失 警察官吏駐在所成為唯一機關 至 1945 年政權轉移為止 其演變軌跡十分明確 蕃地警察機關數量 隘勇線據點 駐在所 [值] 製圖 林一宏 2017 來源 臺灣統計協會 臺灣第二統計摘要 明治三十九年 1907 臺灣總督官房調査課 [大正元 年] 臺灣第八統計摘要 1912 同前 [大正六年] 臺灣第十三統計摘要 1918 同前 [大正十二年] 臺灣第十九統計摘要 1924 說明 隘勇線 警備線 據點數量包含監督所 警戒所 分遣所 見張所之總和 隘寮數量並未計入 1 見臺北州警務部 編 蕃務官吏駐在所名稱變更 臺北州理蕃誌 下編 臺北 編者 1924 頁403 及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編 蕃務官吏駐在所の改稱 臺灣總督府警察 沿革誌 第一編 頁600 2 大正2年6月12日訓令第127號 警察費所屬ニ移リタル蕃務官吏駐在所ノ名稱ハ警察官吏駐在 所ト改稱ス 引自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430 3 大正3年8月府訓令第124號 4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編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三編 頁 大正4年府訓令第27號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編 蕃務官吏駐在所の名稱廢止 臺灣 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編 頁

15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蕃地警察機關數量 隘勇線據點 駐在所 製圖 林一宏 2017 來源 臺灣總督官房調査課 [昭和三年] 臺灣第二十四統計摘要 1929 同前 [昭和十二年] 臺 灣第三十三統計摘要 1939 臺灣總督府 臺灣總督府第四十六統計書 臺北 編者 1944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 臺灣省統計要覽 第壹期 接收一年來施政情形專號 1946 說明 1925 年隘勇線 警備線 據點包含警戒所 分遣所之總和 1946 民國 35 年資料係行政長官公署 接收後改制的山地派出所 警察官吏駐在所一般簡稱為警官駐在所 存在於 1913 至 1945 年間的臺灣蕃 地 據本論文清查比對地圖及文獻 已確認在 33 年間至少曾 738 處警察官吏 駐在所曾被設置 詳見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惟並非 738 處同時並存 同一年度內駐在所總數最多的為 1926 昭和元 年末的 576 處 警官駐在所並非自設立後即永久存在或一成不變 而是經常變動著 這些變 化可概分為 1.設立 2.廢止 3.變動等三種狀況 設立指新駐在所的出現 廢止 指駐在所被裁撤或廢止不用 更動則幾種狀況 包括駐在所所名的更改 駐在 所座落地點的變動 駐在所內空間之變遷及建物之新建 改建 增建 修建等 依據設立的模式 可將警官駐在所分為三大類 1.由蕃務官吏駐在所改制而 成的警官駐在所 2.自原警備線 原隘勇線 上的警戒所或分遣所改制而成的 3.全新設立的警官駐在所等 三者的基本條件 成立時間與實質特色均差異 如本論文第二章第四節所述 因制度變更 自 1913 大正 2 年 6 月 12 日起 143

159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地方廳以 警察費 支應的蕃務官吏駐在所改稱為 警察官吏駐在所 6例如臺東 廳在同日以告示第 14 號公告該廳直轄及巴塱衛支廳管內的蕃務官吏駐在所改稱為 警察官吏駐在所 7總計在該年度共 187 處蕃務官吏駐在所改制 1915 大正 4 年 9 月臺灣總督府發布訓令第 27 號全面廢止蕃務官吏駐在所的名稱 一律改制為 警察官吏駐在所 8原以 理蕃費 支應的 20 處蕃務官吏駐在所在此年度改制 這些改制的駐在所 在改制初期的任務機能 座落位置 建物規模 空間組 成 建材技術與工法等等 全部繼承自前階段的蕃務官吏駐在所 只是將機關法 定名稱換了而已 自 1921 年起 臺灣總督府啟動蕃地警察機關的 集團制據點式 改良 詳見 本章第二節 全面檢討駐在所及警備線 原隘勇線 等蕃地基層警察機關的角色 與功能 開始汰除偏僻閒冗的警備線上機關 若干位居要地或交通節點上的警戒 所或分遣所 則於 1921 年起至 1926 年間改制為警官駐在所 以新竹州大溪郡與竹東郡蕃地為例 1910 年建置的高義蘭警備線所屬的タカ サン 立鷹 カウイラン 高義蘭 停車場等 3 處 萱原警備線上的稜角 タ マン溪 塔曼溪 萱原 佐澤 クル 庫魯 四稜 一稜 バロン山 巴塱山 等 8 處分遣所 前 10 處座落於角板山三星道路沿線 巴塱山則位於巴塱林望眼道 路的起點 新竹州當局乃在 1922 大正 11 年底將這 11 處改制為警官駐在所 9以 保護蕃地道路 1924 年 大正 13 年底 新竹州當局再將李崠山附近警備線上機關共 19 處 改制為警官駐在所 包括警戒所改制的マリコワン 馬里闊丸 控溪 トンノフ 屯野富 錦屏山等 4 處 由分遣所改制的李崠山 マメー 馬美 ウライ 烏 來 第一高地 シボツケ 西堡溪 合流 荻坂 丁字 霞 島田 中田 草 村 川端 大庭 油羅山等 15 處 10其中屯野富 李崠山 第一高地 西堡溪都 6 大正2年6月12日訓令第127號 警察費所屬ニ移リタル蕃務官吏駐在所ノ名稱ハ警察官吏駐在 所ト改稱ス 引自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430 7 大正2年6月12日臺東廳訓令第14號 廳直轄及巴塱衛支廳管內蕃務官吏駐在所ヲ警察官吏駐在 所ト改稱 臺東廳告示第十四號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119A032 8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蕃務官吏駐在所の名稱廢止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編 頁603 9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大正11年新竹州訓令第83號 新竹州報 第 259號 1922/12/30 10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705 大正13年新竹州訓令第29號 新竹州報 第341 號 1924/12/15 144

16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是制高點 在 1911 至 1913 年間李崠山戰役中設置砲臺的各隘勇線的監督所 同樣的改制模式也出現在臺北州羅東郡所屬警備線 臺中州東勢郡及能高郡 所屬警備線上 全新設立的警官駐在所 可依是否管轄部落為依據區分 其屬性略差異 無管轄蕃社的駐在所 多數是配合蕃地道路的開鑿而設置 駐在所的設立被 視為是開路工程之一部分 駐在所擔負著道路警備的任務 蕃地道路與沿線駐在 所的關係 可類比為隘勇線時代的隘路與隘勇線上機關的關係 蕃地道路幹線自 1918 年起至 1935 年間陸續能高越 1918 八通關越 1921 比亞南越 1921 霞喀羅道 1922 巴塱林望眼道 1922 大 甲溪道 1923 北坑溪道 1925 內本鹿越 1926 知本越 1929 關 山越 1931 開通 由北而南逐步建置蕃地道路網的同時 各道路沿線均設置多 處警官駐在所 如八通關越 1921 年全線貫通時 西段新設了樂樂 對關 觀高 八通關 バナイコ 巴奈伊克 秀姑巒 ツツジ山 杜鵑 南等 8 處 東段 自卓麓至州廳界先設置 21 處駐在所 至 1925 年已增設為 40 處 11霞喀羅道 1922 年竣工時同年新設立了井上 小林 シャカロー 霞喀羅 松本 瀨戶 笠野 タラッカス 塔拉卡斯 馬鞍 武神 見返 サカヤチン 白石 石楠 朝 日 楢山 松下 高橋 田村臺 庄子 養老 錦路等 20 處駐在所 大甲溪道 於 1923 年落成時沿線新設了明治 馬崙 烏來 小澤臺 美壽潭 達盤 佳陽 7 處駐在所等 管轄蕃社的駐在所 通常設置於所轄部落附近或部落外緣 為了撫育教化 的需要 駐在所附設教育 醫療與交易設施 另為配合 集團移住 將原住民部 落自偏僻深山地帶遷移至平地 則預先建置駐在所及附屬撫育設施 再將部落遷 移下山 這類駐在所中最為人熟知的 乃為了管理霧社事件後倖存的賽德克遺族 而於 1932 年設立的川中島駐在所12 圖 至 1941 年間大規模集團移住時期 新設置的警官駐在所多為此類型 例如高雄州旗山郡 1940 昭和 15 年成立的玉穗駐在所13即為管轄 全臺最後未 年西段臺中州新高郡下6處 東段花蓮港廳玉里支廳下21處 至1925年西段仍為6處 東 段已增加為40處 參閱林一宏 八二粁一四五米 八通關越道路東段史話 南投縣水里鄉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2004 頁 #362 川中島駐在所 讀音Kawanosima T67座標244419/ E, N 標高500m 今南投縣仁愛鄉清流派出所原址 13 #450 玉穗駐在所 讀音Tamaho T67座標22863/ E, N 標高727m 今高雄市桃源區 在南橫上方約300m平臺 原玉穗移住部落 已無建物 145

161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歸順蕃 布農族抗日英雄 Dahu Ali 拉荷阿雷 家族的玉穗移住部落而設置 同 州屏東郡 1940 年開設的榮駐在所14 即為管轄サカエ 賽嘉 移住部落而設置 同屬屏東郡 同年開設的アヲバ 青葉 駐在所15 同樣是為了管轄サカエ移住 部落另一部而設置 來源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 蕃地事情 1933 蕃地警察機關自 1915 年起改制警官駐在所 一直到 1921 大正 10 年 3 月 31 日臺中州東勢郡廢止了中嵙溪 冇桂林 橫流溪等 3 處為開端 已知在 1921 至 1926 年間共撤廢 107 處 1927 至 1931 年間可確定撤廢 16 處 1932 至 1937 年間 撤廢 12 處 經比對分析這些撤廢駐在所的概況 可歸納出幾種樣態 例如坪林的金瓜寮 新店的溪底 三峽的大寮地 木 插角 大溪的石門 舊柑坪 阿姆坪 分水嶺 關西的赤柯山 六畜 竹頭 大竹坑等 這 13 處均為 1908 至 1910 年間設置的蕃務官吏駐在所改制的警官駐在所 後因所在的蕃地被改 14 #472 榮駐在所 讀音Sakae T67座標212146/ E, N 標高136m 今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國小 在移住部落東端上方 15 #478 アヲバ駐在所 讀音Aoba T67座標212000/ E, N 標高 182m 今屏東縣三地門鄉安坡 安坡村辦公處 146

16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劃為普通行政區 因而在 1922 至 1925 年間 大正 11 至 14 年 陸續撤廢或再改 制為平地警官派出所 如前文所述 在 集團制據點式 改良時被改編為警官駐在所的原警戒所與 分遣所 若非位處交通要地 或不具保護蕃地道路之機能者 於改制後 2 年內 即遭撤廢 例如臺北州羅東郡原大南澳警備線改制的突角 蕃路 日南 地壘 大南澳 二水 鞍部 山椒 合流 月桃 望洋等 11 處駐在所於 1923 年全部撤 廢 同郡所屬原芃芃山警備線上被視為理蕃史上一大苦戰地的パラ山 婆羅山 水源地 漆崎 及當時山下指揮部之圓山等 4 處 1923 年才改制的駐在所 1925 年 即遭撤廢 新竹州在 1924 年 12 月下旬才改設駐在所的大窩 西油羅 會見 油 羅山 大庭 川端 草村 中村 島田 庄子 萩坂 丁字 霞 第一高地 合 流等 15 處 改制後不到半年就全數被撤廢 關此部分 請參閱本論文第三章第 二節 本類的撤廢模式發生於 1922 至 1926 年著手集團制據點式改良之時 也直接 證明了集團制據點式改革的目的 就是在汰除效率不彰的原警備線機關 而將以 往隘勇線 警備線 的武裝力量與戰鬥經驗移植到駐在所之上 例如花蓮港廳花蓮支廳轄下 於 1918 年設立在能高越道路東段沿線的聯帶 森中 朝日 奇萊溪 天長 萬兩林 溪口等 7 處警官駐在所 於 1925 大正 14 年廢止的原因 因同年能高越道路東段改修 新路線改走木瓜溪南岸 新線竣工 後舊線廢止不用 位於舊線上的 8 處駐在所 含 1924 年才成立的曲水 隨之撤廢 1930 年代以降 因蕃地局勢趨緩 蕃警衝突不復以往頻繁 遂不需要密集配 置駐在所據點並派駐大量警察人力 以節省經費 例如巴塱林望眼道上的クル 太滿山於 1930 年撤廢 八通關越道路東段上的三四溪 鏡水 ポンコ 朋珂 於 サトン 沙敦 桃林於 1934 年撤廢 山陰 1930 年撤廢 而タダフン 塔達芬 則於 1935 撤廢 因集團移住政策的推動 使原管轄部落搬遷他地 因而撤廢原管轄駐在所 例如臺北州蘇澳郡管轄泰雅族南澳群的ナンケイ 南溪 コーコツ 闊闊斯 センダン 旃壇 朝日 ゴンゴ 公勾 敷島 サウカン 佐宇漢 銅山等 因集團移住而全部在 1940 年廢止 147

163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除了新設與廢止之外 駐在所在其運作期間一直不斷變動 其中派駐人員的 調動 轄區或管轄部落的分合調整等 不勝枚舉 與駐在所空間 建築與實體 關的變動 概述如下 每一處駐在所均正式名稱 即駐在所之所名 所名依規定須書寫在名為 所 名札 的木板上 釐清所名的變更 助於理解文獻史料的描述內容與統計資料 的連貫性 經查 738 處駐在所之中 43 處曾更改所名 大約僅占 5.8% 16大多 數駐在所自設立至撤廢未曾更動過名稱 經筆者分析 已知所名更改幾種不同樣態 依漢字讀音改為假名 例如牛衝鬥改為ギュウトウ 茂邊改為モヘン 矢櫃改為ヤッピツ 美壽潭改為ビスタン 達盤改為タバン 蚊子只改為マ ガソン 中心崙改為チウシンロン等 最大規模的漢字改假名出現在 1940 昭 和 15 年的恆春地區 割肉 率芒 外麻裡巴 草埔後 牡丹路 四林格 高士佛 牡丹等 8 所同步改名為コワバル スボン 外マリッバ ソウポウ ボタンロ シナケ クスクス ボタン 通常從漢字改為假名 象徵著從官 廳轉變為原住民部落為主體 例如臺北州羅東郡的ムルロアフ改為加羅山 新竹州メカラン改為內橫 屏山 花蓮港廳轄下ウイリ改為大山 タビラ改為太平 イソガン改為崙天 等 漢字讀音不見得與原假名一致 其中較特別的是臺中州能高郡在霧社事 件後將ボアルン改為富士 波阿崙社是發動霧社事件的部落之一 因而改名 例如花蓮港的榕樹溪改榕樹 烏帽腳改烏帽 石壁頭改石壁等 例如將四重溪改為紀念牡丹社事件的石門 將內本鹿越道路端點的溫泉 改為日本廣島著名勝地紅葉谷 鹿場連嶺道上以過去警察姓氏命名的結城被 改為依地勢命名的高嶺等等 16 請參閱本論文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頁

16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駐在所建物的座落地點並非一成不變 導致變動的理由不勝枚舉 可能因風 水害或地震造成基地崩坍而覓地另建 或曾遭原住民攻擊焚毀建物而易地重建 或為了便於監視部落而將駐在所搬出部落 改設於部落外緣 也可能因為特殊理 由而更改地點 例如浸水營越道上的出水坡駐在所 曾因鬧鬼事件使警察放棄原 址 而改建新出水坡駐在所於原址西方約 1.2km 處山稜上 17 包括駐在所之各種建築物 構造物 副防禦設施等 因應不同時期不同使用 者的需要 不斷地各種新建 改建 增建 修建等建築行為產生 使駐在所的 整體樣貌也不斷變化 綜上所述 1913 至 1945 年間 在蕃地內的警察官吏駐在所 無論從體制與功 能 設立時期與分佈地點 位置與規模 建築形貌等 均持續不斷地變化著 絕 非一成不變的固著狀態 茲整理自 1921 至 1941 年每隔 5 年之警察官吏駐在所分 布圖如 圖 47 至 圖 徐如林 楊南郡 浸水營古道 一條走過五百年的路 臺北市 農委會林務局 2014 頁

165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說明 底圖為今日臺灣水系及交通路線 綠色區塊為現今各國家公園範圍 以下圖 48 至圖 51 均相同 150

16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67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6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69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以上製圖 林一宏

17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結束後 官方陸續開闢蕃地道路 最終構成了綿密的蕃地 交通網絡 蕃地道路的開闢 與駐在所之建置密不可分的關聯 本節首先整理 蕃地道路開鑿過程 其次檢討 1921 至 1926 年間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推動 集團制 據點式 改良之經過 特徵與其影響 以解明蕃地道路建設與駐在所形貌變遷的 交互作用與其後續效應 蕃地道路 在以往文獻資料上或記為警備道路 理蕃道路 越嶺道路等不同 用語 在蕃地興築道路 可貫徹所謂 理蕃五大事業 開闢交通路線 擴張撫 蕃機關 充實防備機關 處置 不良蕃 押收隱匿的槍枝彈藥等 18蕃地道路 包含以下四種 1.由地方警察職員開闢的隘路 警備道路等 2.由臺灣總督府土木局直接興建的幹線及支線 3.由地方保甲民出役興建的保甲路 4.由蕃地事業經營者自行興建產業道路 19 蕃地道路大多屬第一 二類 這些道路寬度均介於 3 6 尺之間 約 m 不同於早期隘勇線高踞險峻山稜之上 1910 年代以後建設的蕃地道路蜿蜒在山腰 略沿等高線緩升緩降 更直接聯絡或穿越各部落心臟地帶 隨著道路的竣工 各 地方州廳即配合在道路沿線上整批新設警官駐在所 除了維護道路暢通 確保治 安 保障行旅交通安全 同時也作為統治 管理 教化原住民的據點 關蕃地道路的興建概要與駐在所設立 依建置時間順序摘列如下 浸水營越道東起阿緱廳枋寮支廳石頭營 今屏東縣枋寮鄉新開 經力里社 在大樹林山北鞍翻越中央山脈 經浸水營 姑仔崙 抵達巴塱衛 今臺東縣大武 新竹州 新竹州要覽 大正12年分 新竹 編者 1923 頁182 同上註 頁

171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鄉 其前身為 500 年前卑南族人的要道 清末 開山撫番 時代經清兵整建為 南路之一 又稱為 三條崙卑南道 1896 明治 29 年 4 月 駐枋寮的陸軍守備隊因軍事上的考量 派工兵隊拓 修此路 20至 1914 大正 3 年 10 月爆發南蕃事件後自力里大社以東路段即成荒 廢狀態 至 1917 大正 6 年才又重新整修 由臺東廳負責東段工程 自 6 月 15 日開工至 7 月 24 日竣工 並浸水營 姑仔崙駐在所復舊並新設出水坡駐在所 阿緱廳負責西段工程 自 6 月 21 日起工自 7 月 21 日竣工 也增設大樹林等駐在 所 21 為現今北橫公路的前身 是聯繫桃園 宜蘭兩廳山地之要道 西起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蕃地角板山 今桃園市復興區澤仁 經拉號 今羅浮 高義蘭 巴陵 塔曼溪 池端 今明池 棲蘭 東至宜蘭廳叭哩沙 今三星 支廳的土場 全 長 125.7km 為土木局直營工事 自 1912 大正元 年開工 1917 大正 6 年 全線竣工 1913 大正 2 年 11 月間 土木局長高橋辰次郎曾親自視察此道路的 工程進度 22 另於蘇樂 ソロ 社延伸出支線 經卡奧灣支廳 砂崙子 泰平到馬里闊丸 再繞上高臺 經田埔抵達控溪 向南延伸至泰崗 於 1919 大正 8 年 3 月 12 日開通 23是通往竹東郡基那吉群地區的要道 為進出太魯閣峽谷及內太魯閣地區的管道 自花蓮港廳新城支廳 今花蓮縣 新城鄉新城 起至太魯閣支廳蕃地塔比多 今秀林鄉天祥 總里程數 7 里 29 町 30.7km 於太魯閣戰役後由花蓮港廳警察開鑿 自 1914 大正 3 年 9 月 開工 次年 月竣工 24同年 5 月 1 日由海鼠山駐屯之陸軍守備隊負責 開闢荖西往海鼠山道路 工費 560 圓 徐如林 楊南郡 浸水營古道 一條走過五百年的路 頁216 原田倭編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桃園宜蘭間道路工事視察報告書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090A 原田倭編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徐如林 楊南郡 合歡越嶺道 太魯閣戰爭與天險之路 臺北市 農委會林務局 2016 頁 原田倭編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17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此道路前身可溯自十九世紀末清朝政府開闢的北路 至 1910 明治 43 年 隘勇線前進時代開闢了蘇澳南澳間寬 3 尺的道路並於沿線設置蕃務官吏駐在所 花宜道路在 1916 大正 5 年 6 月 1 日開工 屬於總督府土木局直營事業 至 1917 大正 6 年度先完成蘇澳至南澳間一部 9 日里 35.3km 路段 26後續 路段因工程難度高 耗時將近 10 年才在 1925 大正 14 年 2 月完成總長度 30 里 30 町 路寬 12 尺的步行道路 27 花宜道路在 1927 昭和 2 年開始改建為汽車道 耗時 5 年餘 工程費約 6 百萬圓 於 1932 昭和 7 年 5 月竣工 經總督石塚英藏在 1930 昭和 5 年命 名為 臨海道 總里程 31 里 1 町 55 間 121.9km 行車時間約需要 5 至 6 小時 28 自南投廳霧社支廳起 穿越能高山鞍部 經由奇萊主山南峰 進入木瓜溪上 游至溪口初音抵花東縱谷 全長 23 里 90.3km 花蓮港廳方面自 1917 大正 6 年 9 月開工 翌年 月竣工 南投廳方面自 1917 年 10 月 11 日開工 翌年 5 月 8 日竣工 竣工初期南投廳新設 4 處 花蓮港廳新設 6 處駐在所 後續修繕方面 1923 大正 12 年 10 月至 12 月路線大改修 將東段路線自 奇萊裏山路段改至木瓜溪谷南岸 避開天長斷崖的崩塌地 1931 昭和 6 年 3 月又進行路線調整改修 29 自南投廳集集支廳社子起 經楠仔腳萬 東埔 八通關 在大水窟翻越中央 山脈主稜 行經花蓮港廳托馬斯 大分 蕨 至卓麓抵達縱谷 終點為璞石閣 玉 里 全長 43 里 168.9km 自楠仔腳萬起算 32 里即 125.7kn 道路費預算 30 萬圓 另含駐在所建築費 7 萬 3,400 餘圓 花蓮港廳於 1919 大正 8 年 6 月 10 日開工 至 1921 大正 10 年 1 月 23 日完成璞石閣至大水窟間 21 里 7 町 83.2km 道路 初期開設 22 處駐在所 至 1924 年增加為 35 處 南投廳於 1919 大正 8 年 6 月 15 日開工 至 1921 年 3 月 31 日完成楠仔腳萬自大水窟間 10 里 29 町 42.4km 26 井出季和太 臺灣治績志 頁648 毛利之俊 絕壁三十一里 奇勝臨海道を駛る 東臺灣展望 28 同上註 29 毛利之俊 能高越を行く 直線に境界まで 東臺灣展望

173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道路 開設 8 處駐在所 30 又稱為比亞南越蕃地縱斷道路 北起臺北州羅東郡四季 經蘭陽溪谷至鞍部 今思源埡口 續沿大甲溪上游至霧社 大致沿著地質學上的比亞南構造線開 鑿 橫斷宜蘭至臺中蕃地 臺北州於 1920 大正 9 年 11 月 23 日開工 翌年 月 31 日完成四季至比亞南鞍部間 6 里 23.6km 道路 臺中州方面於 1920 年 11 月 20 日開工 翌年 月 31 日完成霧社至比亞南鞍部間 18 里 70.7km 道路 合計 24 里 94.3km 總工程費 227,130 圓 31初期臺北州方面設置 3 處 駐在所 臺中州方面則設置警備線並配置 6 處警戒所 32 自新竹州大溪郡萩坂 今新竹縣尖石鄉秀巒附近 經井上至桃山 新竹縣五 峰鄉 於 1921 大正 10 年 8 月 20 日開工 翌年 月底竣工 全長 13 里 24 町 53.3km 工費 198,772 圓 沿線設置 20 處駐在所 33 自新竹州大溪郡巴塱 今桃園市復興區上巴陵 至臺北州文山郡林望眼 今 新北市烏來區福山 臺北州方面於 1922 大正 11 年 1 月 21 日開工 3 月 31 日竣工 路程 4 里 35 町 19.5km 工費 24,882 圓 新竹州於同年 1 月 22 日開 工 7 月 31 日竣工 路程 3 里 20 町 14km 工費 25,000 圓 道路總長 8 里 19 町 33.5km 並新設 5 處駐在所 34 自臺中州東勢郡久良栖 今臺中市和平區松鶴 至能高郡志佳陽 和平區環 山 長 16 里 28 町 65.9km 自 1922 大正 11 年 9 月 26 日開工 1923 大 正 12 年 3 月 31 日竣工 工費 198,113 圓 35沿途設置 8 處警戒所 隨即改制為 駐在所 井出季和太 臺灣治績志 頁648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147 同上註 頁149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331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17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新竹州大湖郡二本松經モギリ 茂義利 今觀霧 結城至田村臺 總長度 17 里 8 町 67.6km 分成 3 階段建置 第一階段自二本松至茂義利段 又名雪見 道路 於 1922 大正 11 年 9 月 14 日開工 翌年 月 31 日竣工 路程 9 里 28 町 38.4km 工費 63,338 圓 並新設 10 處駐在所 第二階段自茂義利 至結城即竹東郡界 又稱馬達拉道路 1924 大正 13 年 8 月 18 日開工 翌年 月 31 日竣工 路程 2 里 23 町 10.4km 工費 29,974 圓 36第三階 段田村臺至結城 因為途中檜林密布 設檜山駐在所 又稱檜山道路 自 1925 大正 14 年 9 月 7 日開工 翌年 月 16 日竣工 里程 4 里 29 町 18.9km 工費 28,490 圓 37 自臺東廳里壠支廳北絲鬮溪起 經桃林 於サクサク 薩庫薩庫 鞍部翻越 中央山脈 至高雄州屏東郡藤枝 全長 30 里 7 町 118.6km 道路平均寬 3 至 6 尺 臺東廳方面 北絲鬮溪至桃林段於 1924 大正 13 年 6 月 1 日動工 翌年 2 月 28 日竣工 工費 7 萬圓 桃林至州廳界段續於 1925 年 9 月 7 日開工 翌年 月 16 日完成 7 里 27.5km 道路 工費 56,500 圓 38東半段共設置 11 處駐在所 高雄州則於 1926 大正 15 年 11 月 16 日開工 自至薩庫薩庫鞍 部 長 13 里 25 町 53.8km 工費 85,000 圓 39 又稱為知本山越警備道路或臺東屏東道路 40 西起高雄州屏東郡サンテイモ ン 三地門 翻越中央山脈知本山南麓至大南社 總里程 34 里 1 町 133.6km 原屬於土木局直營工事 自 1928 昭和 3 年開工 次年 月底竣工 隨後由土木局移交警務局管理 轉變為蕃地道路 臺東廳即設置 5 處駐在所 41 關山越道路西起高雄州屏東郡六龜 由荖濃溪上游至關山嶺山鞍部翻越中央 山脈 進入新武路溪流域 至臺東廳里壠支廳新武路出縱谷 全長 24 里 李瑞宗 北坑溪古道 苗栗縣大湖鄉 雪霸國家公園 2000 頁42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868 同上註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1050 井出季和太 臺灣治績志 頁893 毛利之俊 知本の奧へ 東臺灣展望 159

175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早在 1921 大正 10 年 7 月 臺東廳方面完成了新武路塔哈米間道路共 1 里 20 町 6.1km 並新設 3 處駐在所 翌年 1922 再開鑿年至タハミ 塔哈米 至サクサク 沙克沙克 高地間道路 5 里 20 町 21.8km 於 3 月 31 日竣工 工費 76,603 圓 42至 1927 昭和 2 年高雄州已經開鑿了荖濃溪上游 5 里 19.6km 臺東廳方面也開鑿了新武路溪流域 12 里路 47.1km 為了制服尚未 歸順 官廳的布農族人拉荷阿雷一族 並串起西部荖濃溪及東部新武路溪流域之間共 12 里長的空隙 乃自 1930 昭和 5 年度由高雄州 臺東廳方面共同開鑿完成 工 程費 16 萬圓 新設 8 處駐在所 配置巡查 37 名 43 為了慶祝始政四十周年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決定大規模整修自霧社至太魯閣 的道路 放棄 1914 年太魯閣戰役時修築的屏風山路線 改繞往合歡東峰下至北 合歡山鞍部 今大禹嶺 的新路線 至花蓮港廳新城支廳カラバウ 卡拉寶 並 銜接內太魯閣道路 自 1933 昭和 8 年 6 月動工 1935 昭和 10 年 3 月竣工 44長 20 里 2 間 78.7km 與內太魯閣道路併計後總里程為 107km 合歡越道路 是日本時代所修築的最後一條蕃地道路 除前述 15 條蕃地幹線道路外 各州廳也在蕃地若干駐在所之間開鑿支線道 路 尤其在新竹州的雪山山脈前緣地帶 高雄州的旗山郡 潮州郡及恆春郡蕃地 內 將幹線道路串連 逐步建置了綿密的交通步道網絡 支線道路的開鑿工事 由地方州廳警務課主政 所需費用絕大多數是由官方 以警察費預算支應 然而也蕃地製腦業者出資在警察協助下開路的工程 45這 些支線大多數集中在 1921 至 1926 年間開鑿完成 大正 10 年開鑿 新竹州竹東郡上坪至他科南間道路 3 里 11.8km 上坪桃山間道路 5 里 14 町 21.1km 內灣高臺間道路 7 里 4 町 27.9km 大湖郡二本松大湖間道路 7 里 4 町 27.9km 臺中州埋伏坪雪山坑間道路 2 里 7.9km 等 大正 11 年開鑿 新竹州大溪郡卡奧灣雪霧鬧間道路 1 里 10 町 42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331 井出季和太 臺灣治績志 頁 徐如林 楊南郡 合歡越嶺道 太魯閣戰爭與天險之路 頁 例如臺灣製腦會社新竹出張所在警察職員援助下開鑿新竹州大湖郡地大安溪至麻必浩社道路 自1925 大正14 年10月20日開工 次年 月6日竣工 路寬4尺 長度26町14間 2.9km 46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17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5.0km 卡奧灣高臺間道路 4 里 13 町 17.1km 馬里闊丸臺亞夫間道路 2 里 18 町 9.8km 蘇樂一稜間道路 4 里 10 町 16.8km 臺中州東勢郡埋伏 坪出雲山監道路 3 里 11.8km 等 大正 12 年開鑿 臺北州羅東郡池端漆崎間道路 1 里 1 町 4.0km 臺中州新高郡貓里關塔瑪羅間道路 2 里 7.9km 高雄州屏東郡大社口社間道 路 1 里 14 町 5.4km 臺東廳里壠支廳池上品川間道路 32 町 3.5km 等 大正 13 年開鑿 臺北州蘇澳郡武塔至流興間道路 2 里 7 町 8.6km 同郡汶水方面縱斷道路 5 里 16 町 21.4km 臺中州新高郡八通關新高山間道 路 2 里 31 町 11.2km 臺南州嘉義郡十字路達邦間道路 2 里 10 町 8.9km 高雄州屏東郡三地門德文間道路 5 里 19.6km 大正 14 年開鑿 新竹州大湖郡象鼻麻必浩間道路 22 町 2.4km 臺中州東勢郡小坂原白冷間道路 1 里 16 町 5.7km 高雄州屏東郡瑪雅多納間 道路 3 里 11.8km 三地門德文間道路 3 里 11.8km 及臺東廳大武至臺東 支廳界間海岸道路 9 里 31 町 38.7km 大正 15 年開鑿 新竹州大溪郡薩克亞金檜山間道路 2 里 14 町 9.4km 同郡鎮西堡道路 1 里 18 町 5.9km 高雄州屏東郡大津多納間道 路 4 里 12 町 17.0km 臺東廳大武支廳太麻里卡拉達蘭間道路 2 里 7.9km 51 在本論文已確認的 738 處警察官吏駐在所之中 即 476 處是坐落在前述 15 條蕃地幹線道路 含幹線之分支 之路線上 佔總數的 64.4% 由此可見蕃地道 路與駐在所的緊密關聯 47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177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52 製圖 林一宏 2017 底圖來源 中村道太郎編 改訂版 日本地理風俗大系 北海道 樺太 臺灣 東京 誠文堂新光社 1936 頁

17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7 順 蕃地道路名稱 端點 1 端點 2 建設時間 序 1. 浸水營越道路 阿緱廳枋寮支 臺東廳巴塱衛 廳石頭營 支廳巴塱衛 桃宜橫斷道路 桃園廳 角板山三星道 角板山 路 宜蘭廳 土場 3. 內太魯閣道路 花蓮港廳新城 花蓮港廳太魯 ~ 支廳新城 閣支廳塔比多 花宜道路 臨海道路 宜蘭廳羅東支 花蓮港廳花蓮 ~ 廳蘇澳 港 1927~ 能高越道路 南投廳霧社支 花蓮港廳花蓮 廳霧社 支廳初音 1912~ 里程 沿線曾設置駐在所 km 55.3 大樹林 リキリキ 歸化門 崁頭 姑仔崙 姑子崙 チ ヤチヤガトアン 出水坡 コリバボノ 浸水營 [主線] 牛鬥 ギュウトウ バヌン 濁水 ボンボン 歧路 小林 瀧ノ上 大正 池ノ端 田丸 西村 角板 山 合脗坪 ラハウ カウ ボウ ソロ 停車場 カウ イラン 溫泉 ピヤワイ カギラン 萱原 クル 四 稜 一稜 タマン溪 稜角 [支線] ウライ ヨウハブ ン ガオガン エヘン テ イリック サルツ カウイ ラン シブナオ タカサン ハカワン カラホ 烏來 マメー 泰平 マリコワン ウラオ コレ バットル タイヤフ 控溪 高臺 タ バホ タイヤカン 30.7 [主線] タツキリ アヨ 溪 畔 ロチエン シラガン ブロワン バタカン 斷崖 錐麓 合流 タビト [支線] ハロク臺 サカダ ン ドヨン 海鼠山 バチ ガン ソワサル 山里 タ ウサイ 梅園 シラック トブラ シーバウ 萩坂 シ キリヤン ロサオ クバ ヤン 見晴 カラバオ セ ラオカ ルッビ トボコ タンオウ 南澳 柑子頭 ロッポエ ナンケイ ルッ キョフ ゴオン ベレフン 大濁水 北埔 ヱカドサン ウイリ 大山 カウワン 三棧 プスリン ブセガン デカロン 清水 カナガン グークツ キネボー 90.3 霧社 ホーゴー 櫻 ボア ルン 富士 マヘボ タ ウツア トロック トンバ ラ 富士見 尾上 松原 能高 初音 榕樹 銅門 烏帽 瀧見 桐里 坂邊

179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順 序 蕃地道路名稱 端點 1 端點 2 建設時間 里程 km 沿線曾設置駐在所 奇萊 東能高 聯帶 森中 朝日 奇萊溪 天長 萬兩 林 曲水 溪口 6. 八通關越道路 臺中州新高郡 花蓮港廳玉里 ~ 楠子腳萬 東埔 樂樂 對 楠子腳萬 支廳玉里街 關 觀高 八通關 バナイ コ ツツジ山 秀姑巒 南 卓麓 鹿鳴 大仙 山風 佳心 黃麻 アサンライガ 桃林 清流 蕨 綠 トト クン 山陰 カネカス 十 里 三四溪 石洞 イホホ ル 抱崖 サトン シンカ ン 鏡水 トミリ ルルン レボス ハハビ マスボル ワバノ サイコ ターフン ラクラ トーカツ タダフ ン ヱシラ ポンコ トマ ス タルナス マシサン ササラビ マサブ ミヤサ ン 大水窟 7. 比亞南越道路 臺北州羅東郡 臺中州能高郡 ~ 94.3 土場 エボシ山 リモアン 四季 霧社 カラッブ シキクン メラ ピヤナン 右岸 エキジュ ウ溪 斷崖 突稜 ピヤ ナン鞍部 氣合 椚岡 太 保久 平岩山 シカヤウ 志良節 勝 ロードフ 梅木 ハボン 白狗 躑躅 岡 マシトバオン マカナ ジー マレツバ ムカブー ブ マリコワン 松嶺 8. 霞喀羅道路 53.3 井上 小林 シャカロー 新竹州大湖郡 新竹州竹東郡 ~ 荻坂 桃山 松本 瀨戶 笠野 タラッ カス 馬鞍 武神 見返 サカヤチン 石楠 朝日 楢山 松下 高橋 田村臺 庄子 養老 錦路 9. 巴塱林望眼道路 新竹州大溪郡 臺北州文山郡 ~ 33.5 リモガン タラナン チヤ 7.31 巴塱 林望眼 コン 檜山 ララ山 バロ ン バロン山 ピヤサン 太滿山 10. 大甲溪道路 65.9 稍來坪 南勢 白毛 白 臺中州東勢郡 臺中州能高郡 ~ 久良栖 志佳陽 冷 裡冷 久良栖 八仙山 ハロン臺 明治 馬崙 烏 來 小澤臺 美壽潭 ビス タン 達見 達盤 タバ ン 佳陽 サラマオ 11. 北坑溪道路 67.6 [北坑] 司令 象鼻 マビル 新竹州大湖郡 新竹州大湖郡 ~ 二本松 田村臺 ハ 梅園 天狗 二本松 164

18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順 序 蕃地道路名稱 端點 1 端點 2 建設時間 12. 內本鹿道路 高雄州屏東郡 臺東 藤枝 桃源 13. 知本越道路 高雄州屏東郡 臺東廳臺東支 1927~ 三地門 廳大南社 14. 關山越道路 高雄州屏東郡 臺東廳里壠支 1927~ 1930 六龜 廳新武路 15. 合歡越道路 臺中州能高郡 花蓮港廳研海 ~ 霧社 支廳塔比多 ~ 1927 里程 km 沿線曾設置駐在所 萩岡 日向 雪見 幸原 北坑 鹿山 泉 [鹿場] 佐藤 檜山 汶水 橫龍山 上ノ島 洗水 曙 榛 中間 モギリ マダラ 本田 結城 高嶺 中心崙 チウシンロン 藤枝 頭前山 溪南山 石 山 瀧見 檜山 日ノ出 見晴 バシカ溪 溫泉 紅 葉谷 上里 清水 松山 楓 嘉々代 桃林 橘 壽 常盤 朝日 出雲 コチヤボガン マヌン イ ラ ブタイ タマラカウ ライブアン アデル 榛 霧頭山 松山 サンテイモ ン 大南 追分 見晴 深 山 霧山 知本山 寶來 排剪 ガニ 濁水溪 ビヒュウ 玉穗 ラボラン ラックス マスホワル 新 關 嶺觀 中之關 檜谷 大關山 關山 溪頭 向陽 ハリボソン カイモス マ テングル リト ブルブル 溪 ブルブル 二見 エバ コ ダイロン ラクラク カゥトゥ 佳保 大崙溪 サクサク 箱根 不破 新 武路 逢坂 鈴鹿 品川 池上 78.8 畢錄 關ヶ原 合歡 見晴 立鷹 三角峰 追分 櫻ヶ 峰 合歡山 石門 製表 林一宏 2016 來源 原田倭編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81, , 503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 , , , 毛利之俊 東臺灣展望 井出季和太 臺灣治績志 頁 648, 784, 893 李瑞宗 北坑溪古道 頁 42 林一宏 八二粁一四五米 八通關越道路東 段史話 頁 22-25, 徐如林 楊南郡 浸水營古道 一條走過五百年的路 頁 216 同前 合歡越嶺道 太魯閣戰爭與天險之路 頁 至 1920 年間在蕃地各處仍不時爆發原住民抗警事件 其中 1917 至 1919 年間在新竹州竹東郡 大溪郡蕃地發生一連串的泰雅族霞喀羅群襲擊警備線的事 件 正是促使官方推動 集團制據點式 的起因 此時臺灣總督府除了採用綏撫 165

181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政策外 亦逐漸提高 教化撫育 原住民的比重 也一併檢討駐在所及隘勇線等 蕃地基層警察機關的角色與功能 並提出對策 遂於 1920 年代在北部山區展開 集團制據點式 的駐在所改良措施 翌年即推展到全島 1917 大正 6 年 5 月 24 日泰雅族霞喀羅群分別襲擊霞喀羅警戒所至萱原分 遣所間的各分遣所 奪取槍枝彈藥 官方立即動員新竹 宜蘭和屏東警力反擊 雙方交戰 10 餘次 直到霞喀羅社眾表明和解之意 警察支援部隊於 8 月 2 日解 隊 此即第一次霞喀羅事件 同年 9 月 22 日起警方在白蘭警戒所到霞喀羅警戒 所間的警備線上設置通電鐵刺網 11 月 3 日完成 52 第二次霞喀羅事件發生於 1920 大正 9 年 3 月 7 日霞喀羅警備線上的瀨 戶分遣所遭霞喀羅壯丁襲擊 1 名巡查 3 名家眷及 1 名隘勇被害 53同年 7 月 2 日竹東郡內一休分遣所被襲 駐守的巡查及妻子被害 547 月 16 日 霞喀羅警戒 所被襲擊 霞喀羅群社眾搶奪彈藥庫內的槍枝和大量子彈 當時警戒所內只 1 名巡查留守 無力阻止 8 月 25 日民都分遣所 1 名巡查 2 名警手被殺 槍枝 與子彈被劫 野馬敢分遣所水源地 1 名警手被殺 中村分遣所 1 名巡查被殺 在 島田 中村和三叉等分遣所的警備員也遭狙擊 一時各警備線全面戒備 警備員 也陷入恐慌中 新竹州當局立即增派警力增援戒備 最嚴重的衝突在 11 月 4 日 黎明爆發 霞喀羅壯丁百餘人向萱原 松本及野馬敢分遣所大舉進襲 焚毀建物 1 名巡查 6 名警手戰死 55 日警為反制霞喀羅人 以歸順蕃人組成奇襲隊 數度夜襲霞喀羅群部落 又 自霞喀羅警戒所砲擊霞喀羅群部落 造成不少傷亡 兩方不斷爆發衝突 持續了 一年多 在官方封鎖物資並動員周邊其他部族壓迫圍剿下 霞喀羅群終於在 1921 大正 10 年 7 月 28 日向官方 歸順 56 第二次霞喀羅事件的動亂持續了一年多 赤裸裸地暴露了五年事業理蕃計畫 後的蕃地警備問題 雖然官方仍維持著沿山巔稜線配置 據點與人員屬 散在制 的警備線 然而駐警人力單薄 各警戒所與分遣所自我防衛能力不足 且因交通 不便 一旦發生狀況彼此無力支援 看似數量龐大的據點 卻無法發揮預期的防 52 原田倭編 シヤカロー 蕃ノ討伐ト鐵條網架設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原田倭編 瀨戶分遣所ノ蕃害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原田倭編 新竹廳一休分遣所ノ蕃害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原田倭編 シヤカロー 蕃大舉シテ萱原分遣所ニ襲來ス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18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衛 壓制與嚇阻力 一旦遭到襲擊 經常發生人員全滅 建物焚毀的慘況 已到 了不得不加以改良的窘境 鑑於兩次霞喀羅事件的慘痛經驗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自 1921 大正 10 年度從新竹州開始推動蕃地警察據點的集團制與據點式改良 57所謂 集團制 也稱 集團化 clustered 配置觀念 乃揚棄以往 散在式 觀念 改為將警 力集中 配置較多的警察員額 轄區也相對擴大 所謂 據點式 指的是增強 駐在所的防禦力與攻擊武力 58改良方針 包括以下 5 點 1.將人員武器集中到具充分防禦設備的據點 2.構築據點式的警備機關 3.改單線式鐵條網為複線式 4.配置新式槍枝 5.改修運輸道路等 59 集團制據點式改良的重心為新駐在所的建設 也逐步裁撤北部中部的隘勇線 少數區位適當的隘勇線上警戒所或分遣所等據點 則改制為駐在所 改良的第一 個實驗場域是 1921 年起開鑿的霞喀羅道路 其次是中部已於 1921 年 3 月竣工 但仍不斷遭到布農族人出草襲擊的八通關越道路 警務局理蕃課長宇野英種曾說明據點式的改良的具體內容 就員額而言 大 據點設置警部以下 30 名 小據點警部補以下 20 名 據點式駐在所具堅固的防 禦工事 等於是一座不落的堅固城砦 1921 年當局在新竹州的竹東 竹南 大湖 郡轄下以及臺中州東勢郡能高郡轄內 已建置完成大據點 19 處 小據點 24 處 並撤廢或合併各警戒所與分遣所共 96 處 完成的據點式駐在所佔地廣闊 幾達 一町見方 約 1 公頃 宛如一座城池 其周圍設置木柵 戰壕 鹿柴 掩堡等 副防禦設施 在防備上做到滴水不露 不讓 兇蕃 隙可窺 機可乘 60 在改良警備機關的同時 以往新竹與臺中兩周的鐵條網是單線式 時常發生 兇蕃乘隙穿越造成 蕃害 故改設複線式鐵條網 其中新竹州 31 里 約 121.7km 臺中州 9 里 約 35.3km 合計改建了總長度 40 里 約 157km 增設一層鐵條 57 桂長平編 據點式建築及機關ノ整理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根本對蕃策決定 既に著手された 據點式の警戒 臺灣日日新報 1920/10/28 7 版 59 臺灣總督府 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 大正九年份 1922 頁 宇野英種 大正十年の理蕃成績を顧みて 臺灣警察協會雜誌 第55期 1921/12 頁

183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網 使其效力更為確實 又新竹州竹南郡蕃地以往並未架設鐵條網 自霞喀羅事 件以來經常受到威脅 於是在境山到加里前山之間 2 里 18 町 約 9.8km 的新線 61 霞喀羅道路開鑿工程於 1922 大正 11 年 3 月底告竣 新竹州當局於 4 月 1 日公告在道路沿線設置 20 處駐在所 其中最重要的據點是サカヤチン62 薩克亞 金 即白石 配置警部 1 名 巡查部長 1 名 甲種巡查 8 名 乙種巡查 1 名 警手 19 名 合計 31 名 另一處重要據點田村臺63配置警部 1 名 巡查部長 1 名 甲種巡查 6 名 乙種巡查 2 名 警手 16 名 合計 26 名 シヤカロ 64 霞喀羅 駐在所則配置警部補 1 名 巡查部長 1 名 甲種巡查 5 名 乙種巡查 2 名 警手 14 名 合計 23 名 65從這 3 處新設駐在所的員額可知單一據點之警察人力確實 較以往大幅提升 以サカヤチン駐在所為例 圖 54 基地外圍增設了嚴密的木柵 竹籬 鐵 條網等副防禦設施 基地範圍也較以往加大 以容納大幅增加的駐警 除事務室 之外 新增建物大多為各級警察的宿舍 詳查舊照片可知 駐在所相關建物在落 成初期均為平房 切妻造屋頂 亞鉛浪板葺屋面 外牆覆以竹篾押緣的茅草被護 著厚土牆 中央高處為事務室 其主入口設切破風 時至今日 サカヤチン駐 在所基地上仍警部宿舍 巡查部長宿舍 巡查宿舍 警手宿舍之版築 夯土 牆殘跡 基地南邊則長達 48m 的版築圍牆殘跡 由花蓮港廳與臺中州開闢的八通關越道路全線於 1921 大正 10 年 3 月貫 通 恰為集團制據點式改良開始之際 若干駐在所在開鑿期間已建置完成 然而 因貫通後層出不窮的布農族襲擊事件 自 1919 年 6 月至 1921 年 4 月不到 2 年間 便造成 23 名警察被殺 66官方遂將八通關越道路視為改良的第二處試驗場 以增 設據點填補防衛空隙 增強據點防禦力為改良方針 61 同上註 #201 サカヤチン 讀音Sakayatin T67座標271451/ E, N 標 高1630m 今新竹縣尖石鄉白石 63 #208 田村臺 讀音Tamuradai T67座標267284/ E, N 標高1768m 今新竹縣五峰鄉高橋 位於羅山林道南線17k 殘存平臺 駁坎及建物板築牆殘跡 64 #193 シャカロー 讀音Syakarō T67座標263689/ E, N 標高1517m 今新竹縣五峰鄉石鹿 戰後改石鹿派出所 65 大正11年5月14日新竹州訓令第34號 新竹州報 第198號 1922/5/14 66 參考林一宏 八二粁一四五米 八通關越道路東段史話 頁24,

18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大水窟67駐在所 海拔 3175m 八通關越道路在此翻越中央山脈主稜 是八 通關越道路全線最高的警察據點 也是集團制據點式改良的另一個案例 大水窟 並非於 1921 年 1 月 23 日東段竣工時由花蓮港廳整批新設的 20 處駐在所之一 而是在同年 10 月 19 日才增設的駐在所 派駐巡查 2 名 警手 5 名 駐在所座落於道路谷側的肩狀稜上 三面是陡峭的坡地與斷崖 落成初期的 駐在所四周設外覆圓木的夯土厚牆 牆上設置帶刺鐵絲網 牆內空地上再設置 一圈削尖木柵做為副防禦設施 這些是隘勇線時代常見的作法 是沿襲自隘勇線 戰鬥經驗的防禦思維 駐在所主建物外觀如 圖 55 造型與 1910 年代隘勇線 上應急建造的據點建物很相似 以圓木堆疊成厚實牆身可防禦子彈穿徹 正面大 門入口處設置了切破風 正面除大門外沒開口 側面也僅一樘小窗 寄棟造 四坡水 屋頂 屋瓦使用亞鉛浪板即鍍鋅鐵皮浪板 上方用木條壓緣以對抗強 風 集團制據點式 的改良方針 顯然是從歷年來隘勇線的作戰經驗學到教訓 並將駐在所 要塞化 集團制據點式改良之目標為將既往分散的據點集中 具 體作法是裁撤警備線 原隘勇線 上機關 精簡人力及經費 另將以往學習自隘 勇線作戰的攻防經驗 應用在結合蕃地道路與駐在所上 來補強駐在所機關 就機關數量來看 1921 大正 10 年展開 集團制據點式 改良時 全臺 340 處駐在所 至 1926 大正 15 年駐在所已擴增為 576 處 並完全取代隘勇線 成為全臺蕃地唯一的基層警察機關 圖 45 集團制據點化期間警察機關數量變化 分遣所 警戒所 駐在所 年 1923年 1924年 1925年 年 年 製圖 林一宏 #737 大水窟 讀音Taisuikutsu T67座標255029/ E N 今花蓮 縣卓溪鄉大水窟 169

185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來源 樟木調查記念寫真帳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典藏 來源 舊照片 葉柏強提供 170

18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本節以駐在所被賦予的任務以及其必要的機能為基礎 探討後期警官駐在所 的空間組成與其特性 所謂空間的組成 包括擇址 建物配置與建物的種類與功 能 本節經由文獻回顧與現地調查 以釐清駐在所之建築物與構造物 具備何種 機能 在空間上如何分布配置 又基於那些考慮因素 警察官吏駐在所不只是維護治安的警察機關 而是在蕃地內掌控蕃人 蕃產 兼具行政 司法 戶口 教育 經濟 產業等諸般行政事權的蕃地基層行政機關 其任務既多又雜 至少包含以下幾項 治安維持是警察的基本任務 包括預防犯罪與維持治安 負責搜查已經發生 的犯罪並逮捕犯人等 以及對犯人的犯罪即決與臨機處分 對於隱匿槍枝的調查 與沒收或使持者交出 也是穩定蕃地治安的重要工作 據須知簿記載 原住民犯罪包括 無故離家 失火 偷吃甘蔗 擾亂社內風 紀秩序 造謠 秘密交換 68 通姦 竊盜 爭鬥 乃至殺人罪等 警察給予之處 分包括 交出鍋子等物品或牛隻等牲畜向社眾謝罪 罰金 50 錢至 25 圓不等 停 止借出槍枝 1 至 3 個月不等 勞役 5 日至 20 日不等 留置 3 日至 6 個月不等 69 最嚴重的殺人則是在逮捕後移送平地郡役所或支廳警察署留置 這對不習慣平地 氣候風土的原住民而言是最可怕的裁決 往往在留置期間病死 幾與宣判死刑無 異 蕃地警察須負責所轄蕃社的戶口管理 以及因從事蕃地內製腦 伐木等事業 而在蕃地 寄留 臨時居住 的平地人 日本人與外國人之臨時戶口管理 駐 指未經交易所而私下進行的物品或金錢交換 據 第十三號 制裁ヲ受ケタル者 表 各駐在所須知簿 171

187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在所對所轄的蕃社 每戶均編住所地址 例如萬大70駐在所管轄的萬大社內原 住民駐所地址為 萬大社警 1 號 同社警 143 號等等 對於社內住戶人口動向必 須詳加掌握 因戶口管理與治安連帶關係 駐在所附設的教育所 就是對原住民孩童實施簡易義務教育的學校 早期師 資幾乎全部由教育經驗或對教育興趣的駐在所警察充任 另外也會由警察女 眷充當助教 71後期也延聘不具警察身分的教師 即所謂 授產 官方在蕃地特定地點開設各種產業指導所 其中各州廳各 設置 1 處農業講習所給在地原住民菁英在 講習會 中學習新技術帶回部落 也 在蕃地適當場所設置各種授產機關如水田指導所 養蠶指導所 教育所實習園 甘蔗指導園 柑橘 鳳梨等各種果園 竹林 桐樹 桑樹 苧麻 蓪草等各種林 產園 堆肥及養豚指導所 牧場指導所 機業 紡織 指導所等等 至 1930 年 底至少 260 處以上 72蕃地警察肩負農業生產的指導員角色 為了管制原住民持槍枝 又為回應原住民狩獵謀生之需要 駐在所備改 造過的村田槍及彈藥 供所轄部落住民借貸打獵使用 除了民營交換所外 官營交易所主任由駐在所員充任 負責收受原住民提供 之蕃產品 並以食鹽等生活用品的交換 蕃地警察也須負責蕃地的公共衛生及簡易醫療 提供藥品 治傷看病等 療 養所與公醫診療所均附設於駐在所基地內 除了對原住民學童的簡易教育外 蕃地警察亦負對成人進行社會教育的責 任 例如改造迷信 轉移風俗等 包括帶領社眾至平地或日本本土觀光旅行 協 70 #371 萬大 讀音Bandai T67座標26297/ E, N 標高1136m 今 南投縣仁愛鄉 舊社在萬大電廠南方約500m肩狀稜處 71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高砂族の教育 臺北 編者 1944 頁14 72 鈴木作太郎 臺灣の蕃族研究 頁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臺灣の警察 頁

18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助佛教 神道教在蕃地宣教傳道以教化原住民 另外 惠與 73政策也是社會教 育的一環 利用 賞與 表彰頭目等特定人士 以及 賑恤 發給求助原住 民所需物品等 以遂行教化目的 蕃地警察須負責其駐在所轄區內蕃地道路 橋梁 隧道等構造物之管理維護 災後搶修復原 以及新路開鑿等 通常由駐在所警察召集所轄部落社眾以義務勞 役方式進行維護與修復事宜 蕃地警察須負責前述設置於駐在所範圍內的各種建築構造物 其日常使用管 理修繕 災後搶修復舊等工作 因公進出蕃地的官員 學術調查者 旅行者或登山客等 駐在所警察須提供 人身保護及宿泊接待等 部分駐在所在 1930 年代後期特別設置客室 供登山行 旅人借宿 又從警察官吏駐在所須知簿的必要內容 即可明瞭警官駐在所極其龐雜的日 常職掌事務 1-1 地理之概要 1-2 臨接官署並管轄郡役所其他重要地里程 1-3 預約開墾許可地及造林地貸下地 2-1 主要道路 2-2 主要橋樑 2-3 隧道 3.形像紀念物招魂碑名勝舊蹟 4.蕃地假設建物 5-1 駐在所沿革 5-2 所員異動 6-1 蕃社名之由緒及沿革 6-2 部內之狀況 6-3 高砂族產業狀態之變遷 73 藤井志津枝引用丸井圭治郎的觀點 將惠與區分為 賞與 及 賑恤 兩種 見藤井志津枝 理蕃 日本統治臺灣的計策 臺北 文英堂 1998 頁

189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6-4 將來應需改善設施主要事項 7.反抗官方的原因及歸順年月日並其概要 8.與其他種族或蕃社之紛爭和解 9.隱匿銃器押收及提出 10.高砂族之風俗慣習占巫馘其他相關迷信口碑傳說 11.高砂族尊崇之靈地或靈樹及不淨地之所在 12.頭目勢力者 13.受到制裁者 14.火災與被害 15.內地人本島人與結婚 收養及寄籍者 16.受到表彰的團體 17.觀光者 18.蕃產物交易及通貨利用情形 19.蕃地內事業 20.高砂族之負擔租稅公課 21.土地測量標 22.管內地圖 23.警邏路線圖 24.蕃地假設建物平面圖及配置圖 25.蕃地橋樑配置圖及設計圖 26.蕃地隧道配置圖 74 空間的組成 包括擇址 建物配置與建物的種類與功能 分述如下 在擇址上 後期據點式的駐在所與前期的散在式駐在所大不相同 不再如前 期一般設置於部落內 反而大多刻意避開原住民聚落 而多位於蕃地道路沿線且 視野開闊處 並選擇便於監視部落的地點設置 後期駐在所因集團制使得警察及 其眷屬人數倍增 必須建設更多的房舍來容納 更不可能勉強擠在大部落內的零 碎空地上 因此會在部落外另覓土地來增建房舍 74 據 須知簿 過坑警察官吏駐在所

19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56 來源 臺灣寫真大觀社 臺 灣寫真大觀 山岳編 說明 黃色虛線內為駐在所 範圍 57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樟 木調查記念會 樟 木調查記念寫真帳 大阪 編者

191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58 來源 須知簿 過坑警察官吏駐在所 說明文字為林一宏加註 據點式駐在所重視防禦能力 不同於前期如 1915 年姑仔崙駐在所在建物大 門外設置土角擁牆及在外牆下段疊砌土角補強 藉以強化建物防禦性能的做法 後期駐在所將層層防禦設施外推到外圍 將可能的威脅阻絕在邊緣 關外圍防禦設施 通常以建築群為中心 由內而外 先以土石疊砌出高厚 的圍牆以分隔駐在所內外 的還會在牆角設置稜堡 安裝槍眼 並於圍牆上方 再設置單層帶刺鐵絲網 圍牆正面留設一處關門 平日開啟 危急時可迅速關閉 牆外挖掘寬度與深度 6 尺以上像護城河的塹壕 塹壕外緣以挖出的土方堆出高厚 土堤 土堤外緣再布設帶刺鐵絲網 例如 1921 大正 10 年 3 月 31 日新設的臺 176

19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中州新高郡八通關75駐在所 座落於海拔 2807m 的八通關草原上 即使層層阻絕 受到保護的建築群也仍沿用前期駐在所建物即自我防護之最後據點的概念 在窗 臺線以下增厚外牆以避免遭槍彈穿徹 造成人員死傷 圖 55 據點式駐在所的空間配置 通常以機能區分為 1.警察生活區 2.原住民教 化撫育區等兩大區塊 彼此相鄰 但區分明確 以 1917 大正 6 年 4 月 20 日 開設的臺中州新高郡過坑 76駐在所為例 警察生活區在上層平臺 教育所在下層 平臺 圖 58 又如 1920 大正 9 年 10 月 2 日因八通關越道路東段第二期工 程完竣而復活的ターフン 大分 77駐在所 其警察生活區位於第四階平臺 高 踞在山腰上 圖 59 而教育所 公醫診療所以及專供日人子弟就讀的打訓尋常 高等小學校則坐落於下方高差約 40m 的第三階平臺上 警察辦公生活區以事務室 駐在所廳舍 為核心 依派駐警察的員額數 量及其位階而設獨棟宿舍 雙併宿舍 三至六連棟不等的宿舍等 在警察 生活區域中 建築物的配置通常以事務室為中心 呈現事務室在中 前 下 宿舍在側 後 上 的格局 78為了日常飲食 清潔及洗滌所需 一定會設 置貯水槽 並自附近水源地佈設送水路至生活區內 以過坑為例 圖 58 上層平臺寬約 47m 進深約 26m 在正中央的 1 號建物為事務室及 2 戶巡查宿舍 右側 2 號建物是獨棟且附設浴場的警部補 宿舍 左側 3 號建物則是附設巡查宿舍的公醫診療所 在事務室後方 分別 雙併 2 戶巡查宿舍及五連棟 5 戶的警手宿舍 以及共同便所 又以八通關越道路東段上最重要據點的ターフン為例 警察辦公生活區 坐落的第四階平臺 又可細分為 3 層 每層高差約 3 公尺 以坡道相連 圖 60 (1)下層平臺面寬約 25m 進深約 55m 設駐在所事務室 交易所 被服倉庫 及警察專屬商店 酒保 等建物 八通關越道路直接穿越此平臺 原住民及一般旅行者 登山遊客可以在此平臺活動 (2)中間層面寬約 32m 75 #331 八通關 讀音Hatsukan T67座標248757/ E, N 標高2807m 今南投縣信義鄉八通關 原址曾設林務局鐵皮避難山屋 76 #356 過坑 讀音Kakō T67座標248327/ E, N 標高727m 今 南投縣仁愛鄉中正 過坑派出所所在地 77 #724 ターフン 讀音Tāhun 舊稱打訓 T67座標259180/ E, N 標高1314m 今花蓮縣卓溪鄉大分 現為玉山國家公園大分研究站 78 林一宏 八二粁一四五米 八通關越道路東段史話 頁

193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進深約 52m 是主要的宿舍區 雙併巡查宿舍 2 座 三併巡查宿舍 1 座 警 手宿舍 1 座 另豆腐小屋 木工作坊 貯水槽等 警察俱樂部也設置在中 間平臺 中間平臺與下層平臺間的駁坎高牆頂端 也佈設帶刺鐵絲網 以區 隔上下 保戶宿舍區 (3)上層平臺面寬約 48m 進深約 42m 設最高階警 官的獨棟宿舍 以及供警察練習柔道劍道的武德殿 在武德殿的南側 右上 方 穿過高厚石牆及刺絲網重重圍蔽的狹窄通道 則是貯藏槍械 彈藥與 炸藥的械彈倉庫 從ターフン駐在所的建物配置 可一窺警察生活區的空間位序 即事務 空間在下 生活空間在中 儀典空間在上 原住民教化撫育區域 視該駐在所之規模 可能設置 (1)教育設施 如 蕃童 教育所等 (2)醫療設施 如公醫診所 蕃人 療養所或施藥所等 (3)經濟設施 如 蕃產 交易所等 其中屬於教育設施的教育所佔地較廣 除教育所建物外尚須配置戶外廣場 並不會與前述警察生活區相混雜 關 教化撫育設施 將另於本節第四項說明 來源 舊照片 葉柏強提供 178

19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60 製圖 林一宏 2006 後期駐在所最重要的設備 為線電話 此為聯繫各個駐在所的重要通訊設 備 除了極少數電力供應的地區外 79絕大多數的駐在所並無電力設施 在夜 間須使用煤油燈照明 為了烤火取暖的需求 部分駐在所在圍牆外適當地點設 置炭窯以燒製木炭 另外為了在颱風來襲或遭到 兇蕃 攻擊時 駐在所成員能 避難與固守待援的場所 例如關山越道路東段的向陽 80駐在所即於隱蔽處建造 一座半地下且堅牢穩固的家族避難室備用 駐在所警察因防禦需要均配備槍枝 刺刀等武器 為了貯存槍枝及彈藥 還 維修道路所需的炸藥 雷管等爆裂物 在警察員額較多的監督駐在所 例如卡 奧灣 今桃園市復興區三光 達邦 大分等 均建獨立的械彈倉庫 械彈倉 庫內部隔成兩間 一間在牆上安裝木製槍架以收納槍械 另一間存放彈藥 炸藥 等 械彈分開貯放 牆體以磚石或鋼筋水泥建造 用以防盜及防爆 側面留設通 氣孔以確保空氣流通乾燥 79 已知僅臺北州羅東郡松羅駐在所及松羅社電力供應 夜間得以電燈照明 #526 向陽 讀音Kouyou T67座標24732/ E, N 標高2530m 今臺東縣海端鄉向陽 但非向陽工作站 在其西方稜線平緩處 高差300m

195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61 攝影 林一宏 攝影 林一宏 來源 舊照片 葉柏強提供 警察於公餘閒暇時 也會精心設計並布置庭園 花圃等設施 最常見的是將 大量玻璃空瓶底部朝上倒插於地面 或將當地出產的板岩豎立在地面上 圍出花 圃以種植各種草花 劍蘭乃至仙人掌等 由於山區氣溫與位處溫帶的日本本土近似 歷任的警察也會引進本土種苗 在駐在所內空地上種植蜜柑 枇杷 桃 李 梅等溫帶果樹 也會種植楓香 青 楓 吉野櫻 八重櫻 緋寒櫻等深具日本風味的喬木 此為懷念北國故土的具體 180

19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表現 駐在所內最令人驚嘆的造園案例 當屬八通關越道路東段於 1921 大正 10 年 10 月 19 日設立的81トミリ 十三里 警官駐在所 當地並無水源 然而駐在 警察運用板岩及水管 自力建造了一座重力式噴水池 圖 63 為崇山峻嶺中戒 備森嚴的警察據點 妝點了些許閑適氣息 在宛如蕃地堡壘的駐在所裡長期生活 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都在駐在所 範圍內 以下經由曾於蕃地生活之警察與眷屬的回憶 一窺其生活與空間的關 係 警察及家眷的主食為米 主食及鹽 味噌 醬油 砂糖等調味料 其他日用 品 酒類等均向 酒保 購買 牛奶糖 糖球 餅乾等小兒零食等亦販賣 警 察眷屬購買物品時均可記帳 再由薪水中扣除 在副食方面 蔬菜類由警察自行栽種品種與日本本土相同的小白菜 白蘿蔔 紅蘿蔔等季節性蔬菜 種植足夠自己食用的份量 各家便所的糞尿即為最好的肥 料 在駐在所高牆之內 日常會看到公餘的警察大人脫下正裝 腳穿草鞋 挑著 糞桶在菜園澆肥的畫面 與平時威嚴的形象大相逕庭 駐在所大多數位處山區 也可就近採集蕨 薇 山春菊 芥菜等野菜食用 在水果方面 蜜柑 枇杷 桃等溫帶水果 但梨與蘋果可能因為風土因素 果 實小且酸澀 另外臺灣本土原生的果實 則栗 胡桃 芭樂等 由警察的女眷 不定期製作的豆腐 則是植物性蛋白質的主要來源 動物性蛋白質方面 以警察家族自行飼養的雞隻最為普遍 平時取雞蛋烹食 貴客到訪或新年等節慶或特殊場合則會殺雞打牙祭 亦由捕獵而得的動物性蛋 白質類 眾警察家族賴以自給自足的菜園時遭到野豬入侵破壞 警察在夜間輪 流持槍監視 直至肇禍的野豬被射殺為止 另每年 11 月 3 日明治節 明治天皇 誕辰 ターフン駐在所舉辦運動會當天獵捕山豬的活動 據稻垣啟二回憶 似 乎此日出獵都不會空手而回 捕獲的山豬在豆腐小屋裡去毛 解體 再將豬肉平 均分給各戶享用 #717 トミリ 讀音Tomiri 十三里 T67座標262354/ E, N 標高 1810m 今花蓮縣卓溪鄉八通關越道多美麗 82 稻垣啟二著 林茂生譯 大分回憶 玉山國家公園簡訊 第24期 1995/7 第4, 5版 181

197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在魚類方面 除捕撈 垂釣外 駐在所員也會集體出動到溪畔毒魚 將捶打 魚藤而得的白濁汁液投入水中 片刻間溪魚便被迷昏而浮出水面 再以手網撈取 一網打盡 以臨時搭建的灶 架設鐵鍋 升起熊熊烈火 將捕獲的溪魚放入滾油 中酥炸 做成警察們的下酒點心 剩下的魚則平均分配給各戶 為了便於監視與防禦 不少蕃地道路沿線的駐在所坐落於稜線等缺水地點 為提供穩定的日常用水 必須自水源處起以竹 木或鍍鋅鐵皮製成半圓形的導水 路 引水至駐在所內的木製或混凝土造貯水槽內 類似簡易自來水系統 前述引 水路可長達 2km 遠 人員眾多的大型據點 例如ターフン駐在所 其用水即係以半圓形鐵皮管由 1 小時路程以外的瀑布上游引來 因管線距離很長 時因殘枝落葉堵塞 或遭 山豬破壞等因素而斷水 便須派警手巡視引水路 找出故障原因並迅速修復 因人口眾多用水量大 ターフン駐在所 水係專門 的警手 專職用水相 關的問題 該名警手除了要進行水路的巡視與修復外 還負責公共浴場 警部補 宿舍 警察俱樂部等幾處浴場之燒熱水工作 每日上午到附近林野砍柴 以供下 午燒洗澡水所需 83 生活在男尊女卑的時代 女眷們跟隨著被稱為 警察大人 的丈夫遠離文明 世界 在沒電力 以煤油燈照明的深山中生活 看戲 逛街 購物等娛樂宛如 夢境一般遙遠 又得煩惱教養子女等等問題 日常生活其實相當苦悶 除了酒保之外 蕃地駐在所並沒其他商店 相關生活物資例如針線 剪刀 菜刀 布疋 和服 乃至化妝品等奢侈品 均須以人力背負上山販賣 偶爾商 販到某駐在所做生意 附近駐在所的警察太太們不惜步行數小時也會來採購 又 如流動牙醫師 更換疊席的師傅 乃至落語家 搞笑藝人 不定期來到山上服務 最受歡迎的是辯士說書的 流動寫真 電影放映 放映機 電池電源則雇用原住 民挑夫搬運 ターフン駐在所豆腐小屋即公共炊事場 女眷在此地以大石磨碾碎黃豆 煮 成豆漿以製作豆腐 因為母親們若不在家裡時則多半在此地 小孩們也喜歡到豆 腐小屋走動 母親們會將砂糖加入熱豆漿中給孩子當點心 年節時也在此製作年 83 林一宏 八二粁一四五米 八通關越道路東段史話 頁

19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糕 豆腐小屋是 女人的城堡 84 是女眷唯一的社交場所 當警察們在飲酒作 樂 恣意喧嘩時 女眷們則在後頭的豆腐小屋裡 互吐心事 相互安慰著 附設在駐在所之內的教化撫育設施 包括教育 醫療及教育設施 具體的說 就是教育所 公醫診療所 蕃人 療養所或施藥所 交易所等 分述如下 1907 明治 40 年 3 月 13 日臺灣總督府制定蕃童教育標準 蕃童教育綱要 蕃童教育費額標準 在蕃務官吏駐在所附設蕃童教育所 確立了蕃地教育制度 當時將教育所分為兩類 1.甲種教育所 具作為蕃童教育的通常設備 2.乙種 教育所 利用駐在所的一隅充當教育所之用 昭和 3 年 1 月總務長官 發布通達訂定關教育所的教育標準 廢止了教育所甲種 乙種的區分 在警察 官吏駐在所下附設教育所 招收慣用原住民語或臺語的原住民孩童 修業年限為 4 年 入學年齡為 7 歲比平地一般小 公學校遲 1 年 1943 昭和 18 年 4 月總 督府修改教育所教育標準 將全臺 154 處教育所中的 40 處之修業年限延長為 6 年 86 教育所教學課目為 修身 國語 算數 圖畫 唱歌 體操及實業 實業又 區分為農業 手工 裁縫等 教育所由監視區監督擔當警部或警部補充任 各年 級的教育擔任者為駐在所的巡查兼任或另聘囑託 雇員擔任 些地方的教育所 會採用巡查的妻女為輔助者 教授家事 裁縫 唱歌等科目 87教育所經費全為 官給 88且因為設立在駐在所內 整體就學率相當高 依據 1935 昭和 10 年 4 月統計資料 當時全臺共教育所 183 所 共 268 班 兼任教師的警察共 197 名 非警察的教師 120 名 共 4,460 名男童 3,831 名女童就學中 教育所通常為獨立建物 建物外附設空曠廣場為運動或集合場地 也會設置 單槓 鞦韆等遊戲設施 規模較小的教育所內部空間一半是教室 另一半則是教 育擔當的巡查宿舍 教育所也會附設宿舍供學童住宿用 89例如マレツバ 馬力 稻垣啟二著 林茂生譯 大分回憶 5版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高砂族の教育 臺北 編者 1944 頁11 同上註 頁11-12 同上註 頁14 同上註 頁15, 同上註 頁15 183

199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巴 駐在所即設教育所寄宿舍 圖 68 面積 30 坪 是木造平房 內高架 地板的九疊居間 2 間 七疊半 2 間 各設押入 壁櫃 是學童的寢室與居間 設中央走道 並附設便所 炊事場及食堂 其構造為土臺式 屋面為木羽葺 來源 臺灣日日新報社 臺灣寫真帖 臺北 編者 來源 池田龜壽 臺灣の全貌 東京 軍人會館 出版部 來源 臺灣蕃界展望 1935 頁 134 來源 蕃地事情 1933 九疊 九疊 炊事場 土 食堂 七疊半 間 七疊半 68 繪圖 林一宏

20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來源 蕃地事情 1933 來源 臺灣蕃界展望 頁 來源 臺灣蕃界展望 1935 頁 134 來源 蕃地事情 1933 關蕃地的醫療與公共衛生 亦為理蕃之主要手段之一 在蕃地設置的醫療 相關設施 3 類 其中 公醫診療所 派駐醫師看診 如新竹州大溪郡卡奧灣 公醫診所駐診醫師為 Losin Watan 即日野三郎 林瑞昌 圖 69 療養所 則曾參與相關衛生講習訓練的駐在所警備員能實施簡易醫療行為並給予藥物 施藥所 則不提供醫治僅提供藥物給原住民的設施 1934 昭和 9 年末全臺 蕃地共 31 處公醫診療所 195 處療養所 90 公醫診療所通常為單棟建物 一半是診療室 圖 70 另一半是公醫的宿舍 療養所一般不會另建房舍 而是與駐在所事務室整合為一 在駐在所事務室大門 外破風下方 左邊木柱掛著駐在所標札 某州 廳 某郡 支廳 某某警察官 吏駐在所 右邊木柱就掛著 某某診療所 的牌子 交易所通常為獨立建物 由駐在所警察兼任交易主任 在交易所外空地 如 90 井出季和太 臺灣治績志 頁

201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新竹州大湖郡大東河交易所 圖 71 或室內 如 圖 72 完成物品之交換 1930 年代交易所收受由原住民提交的物品包括 米 落花生 甘蔗 甘藷 蠶繭 蓪草 苧麻 竹 木材 木屐用材 黃藤 獸皮 獸骨 愛玉子 木炭等農產品 及原料 供給的交換品包括 家具 農具 日式衣物 食鹽 石油 火柴 菸草 糕餅 鹹魚 麵粉 砂糖等生活用品及器物等 91 本論文整理前述三類教育 醫療與交易等教化撫育設施 依據其類型 等級 與附設之駐在所 即駐在所是否管轄部落等因素 整理如表 8 以供比對參考 8 州/ 廳 臺北州 臺北州 臺北州 郡/ 支廳 羅東郡 蘇澳郡 文山郡 駐在所名稱 崙碑子 ショウラ ギュウトウ 濁水 バヌン ボンボン 土場 リモアン シキクン マナウヤン ピヤナン タンオウ 南澳 ロッポエ ナンケイ ルッキョフ 大濁水 タビヤハン センダン ブター 朝日 リヨヘン クバボー キンヤン バボーカイカイ ゴンゴ ピヤハウ コロ カンケイ ウライ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 理蕃概況 1941 漢文譯名 崙碑子 松羅 牛鬥 濁水 瑪崙 芃芃 土場 留茂安 四季薰 馬諾源 比亞南 東澳 南澳 鹿皮 南溪 魯基由夫 大濁水 塔壁罕 旃壇 舊武塔 朝日 流興 庫巴玻 金洋 巴博凱凱 公勾 舊碧侯 古魯 寒溪 烏來 管轄部落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附屬教化撫育設施 教育 醫療 交易 -甲 藥 甲 療 交 -乙 藥 甲 醫 交 --藥 -甲 療 --療 甲 藥 甲 療 交 -乙 藥 -甲 療 -甲 藥 -教 交 --甲 --療 --藥 乙 療 交 --乙 --藥 -乙 藥 ---甲 醫 交 -甲 療 甲 療 交 --藥 --藥 --甲 --交 甲 療 交 甲 療 交 昭和十三年 臺北 編者 1939 頁

20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州/ 廳 新竹州 新竹州 新竹州 新竹州 郡/ 支廳 大溪郡 竹東郡 竹南郡 大湖郡 駐在所名稱 ラハウ リモガン 角板山 ウライ ヨウハブン カウボウ 竹頭角 ガオガン カウイラン カギラン シブナオ 萱原 ハカワン カラホ バロン山 烏來 マリコワン タイヤフ 馬武督 シバジー 大隘 シイガオ メホマン マイバライ 桃山 バスコワラン 小林 タラッカス サカヤチン 控溪 タイヤカン チンシボ 內橫屏山 錦屏山 マトエ カラバイ ラハオ シラック ナロ 大東河 紅毛館 石壁 鹿場 八卦力 汶水 高熊峠 司令 象鼻 漢文譯名 哪哮 林望眼 角板山 宇內 優霞雲 高坡 竹頭角 卡奧灣 高義蘭 卡議蘭 雪霧鬧 萱原 哈嘎灣 嘎拉賀 巴塱山 烏來 馬里闊丸 臺亞夫 馬武督 十八兒 大隘 西嘎歐 美侯滿 麥巴來 桃山 巴速可哇蘭 小林 塔拉卡斯 薩克亞金 控溪 泰亞崗 鎮西堡 內橫屏山 錦屏山 馬胎 加拉排 拉號 西拉庫 那羅 大東河 紅毛館 石壁 鹿場 八卦力 汶水 高熊 司令 象鼻 187 管轄部落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附屬教化撫育設施 教育 醫療 交易 --乙 甲 療 交 甲 醫 交 --乙 --藥 -乙 藥 甲 療 交 甲 醫 交 -甲 療 --乙 -教 藥 --藥 -乙 療 --藥 -乙 療 --藥 甲 療 交 --藥 甲 療 交 甲 療 交 --藥 -甲 藥 -教 藥 -乙 藥 --醫 -甲 交 --療 --療 --療 -甲 醫 --交 --藥 甲 療 交 --藥 --教 甲 療 交 --藥 --藥 -教 療 甲 藥 交 --甲 --藥 --教 -乙 療 甲 藥 交 甲 療 交 -甲 療 --教

203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州/ 廳 臺中州 臺中州 臺中州 郡/ 支廳 東勢郡 新高郡 能高郡 駐在所名稱 大安 司馬限 天狗 雪見 北坑 稍來坪 白毛 久良栖 サラマオ シカヤウ 埋伏坪 ローブゴー 雪山坑 內茅埔 豐丘 楠子腳萬 望鄉 東埔 八通關 マシタルン イバホ 巒大山 カトグラン 丹大 カネトワン 卡社 拔社埔 人倫 バクラス 過坑 卓社 武界 干卓萬 阿冷山 中原 バイバラ 眉溪 霧社 萬大 イナコ ホーゴー 櫻 ボアルン/ 富士 マヘボ タウツア トロック 能高 白狗 漢文譯名 大安 司馬限 天狗 雪見 北坑 稍來坪 白毛 久良栖 沙拉茅 志佳陽 埋伏坪 老屋峩 雪山坑 內茅埔 豐丘 楠子腳萬 望鄉 東埔 八通關 馬西塔隆 伊巴厚 巒大山 卡特格蘭 丹大 加年端 卡社 拔社埔 人倫 巴庫拉斯 過坑 卓社 武界 干卓萬 阿冷山 中原 眉原 眉溪 霧社 萬大 伊那閣 荷歌 櫻 波阿崙 馬赫坡 道澤 托洛庫 能高 白狗 188 管轄部落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附屬教化撫育設施 教育 醫療 交易 -療 交 甲 醫 交 --教 -甲 交 --療 -療 交 甲 療 交 甲 療 交 -教 交 -乙 療 甲 醫 交 -甲 藥 -教 交 -乙 藥 --教 甲 藥 交 --教 -甲 醫 --藥 乙 療 交 甲 療 交 --藥 甲 療 交 甲 療 交 -乙 療 甲 療 交 -乙 藥 甲 藥 交 -乙 藥 甲 療 交 乙 療 交 --教 甲 療 交 -藥 交 --教 乙 療 交 -教 藥 公 醫 交 -乙 藥 --教 --藥 --教 -乙 療 -乙 藥 -甲 藥 乙 療 交 --藥 --交

20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州/ 廳 臺南州 高雄州 郡/ 支廳 嘉義郡 旗山郡 高雄州 屏東郡 高雄州 潮州郡 駐在所名稱 マシトバオン マレツバ ムカブーブ 阿里山 ララウヤ タッバン ニヤウチナ ララチ サビキ マガソン タカヌワ マンタウラン バリサン 上寶來 寶來 排剪 ガニ ラックス マスホワル コチヤボガン マヌン ブタイ タマラカウ カナモデサン ライブアン アデル サンテイモン トクブン トア社 カウ社 サモハイ カサギサン ワカバ パクヒヨワ マカザヤザヤ 下パイワン ピユマ アマワン クワルス カビヤン アグダン ライ社 ボンガリ クナナウ リキリキ 歸化門 崁頭 コワバル 漢文譯名 馬西托班 馬力巴 姆卡布布 阿里山 樂野 達邦 里加 來吉 山美 蚊子只 達卡努瓦 萬年龍 馬里山 上寶來 寶來 排剪 雁爾 拉克斯 麻斯霍哇爾 好茶 馬兒 霧臺 塔瑪拉考 佳暮 拉瀑灣 阿禮 三地門 德文 大社 口社 埔羌溪 佳義 若葉 北葉 瑪家 下筏灣 平和 萬安 泰武 佳平 武潭 來義社 望嘉 古樓 力里 歸化門 崁頭 割肉 189 管轄部落 無 無 無 附屬教化撫育設施 教育 醫療 交易 -甲 療 -甲 醫 -乙 藥 --教 --教 甲 療 交 甲 療 交 甲 藥 交 -乙 藥 -甲 藥 --教 --教 -甲 療 --藥 -藥 交 -甲 藥 甲 醫 交 -甲 藥 --教 --教 -乙 藥 --教 -甲 療 --乙 --教 --教 -乙 療 公 療 交 --甲 -甲 藥 --教 -乙 藥 --教 -乙 藥 -甲 療 -乙 藥 --教 -乙 藥 -甲 療 -乙 藥 --教 -甲 療 -乙 藥 -乙 藥 -甲 療 --教 --交 --教

205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州/ 廳 郡/ 支廳 高雄州 恆春郡 臺東廳 臺東支廳 臺東廳 里壠支廳 臺東廳 大武支廳 花蓮港廳 研海支廳 駐在所名稱 スボン 內獅頭 內文 外マリッバ ソウポウ ボタンロ 竹坑 獅子頭 南勢湖 四重溪 四林格 高士佛 牡丹 牡丹灣 大南 紅頭嶼 東勢 マテングル ブルブル 新武路 大埔 ハイトトワン カナテン ボクラブ 溫泉 桃林 朝日 大竹高 バジヨロ カラタラン ビララウ ジヨモル カアロアン 近黃 タリリク トアバル タバカス チョカクライ 姑子崙 チヤチヤガトアン 出水坡 アロエ 北埔 ヱカドサン ウイリ/ 大山 プスリン ブセガン タツキリ 漢文譯名 率芒 內獅頭 內文 外麻裡巴 草埔後 牡丹路 竹坑 獅子頭 南勢湖 四重溪 四林格 高士佛 牡丹 牡丹灣 大南 紅頭嶼 東勢 馬典古魯 霧鹿 新武路 大埔 海端 加典 武陵 紅葉谷 桃林 朝日 大竹高 巴糾羅 卡拉達蘭 比魯 覺摩洛 卡阿路灣 近黃 太里力 戶阿春 大蟒鴨 六禮灣 姑子崙 茶茶牙頓 出水坡 阿塱衛 北埔 耶卡多散 威里 秀林 富世 塔次基里 190 管轄部落 無 附屬教化撫育設施 教育 醫療 交易 -公 療 -公 療 -乙 療 --療 --教 -乙 療 -甲 藥 -教 藥 -教 藥 甲 療 民 -乙 藥 -公 療 -甲 藥 --民 甲 療 交 甲 療 交 --教 --教 --教 甲 療 交 --教 乙 療 交 --教 乙 療 民 --教 --甲 --教 -療 交 --教 甲 療 交 -乙 藥 -乙 藥 --教 乙 療 交 -乙 藥 甲 療 交 -甲 藥 -乙 療 --藥 --教 --教 --教 甲 療 交 --教 -甲 藥 --教 -乙 療 --乙

20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州/ 廳 花蓮港廳 郡/ 支廳 花蓮支廳 花蓮港廳 鳳林支廳 花蓮港廳 玉里支廳 駐在所名稱 カナガン グークツ キネボー サカダン トモワン 溪畔 シラガン バタカン 合流 タビト カルギ バチガン ソワサル 川向 タウサイ シラック シーバウ ロサオ クバヤン カラバオ セラオカ トボコ 銅門 坂邊 曲水 見晴 マホワン ヱフナン バネタ 三笠 タビラ 清水 山里 イソガン 佳心 アサンライガ ターフン タルナス 漢文譯名 卡那剛 谷庫斯 克來寶 沙卡礑 多摩灣 溪畔 西達岡 巴達岡 合流 他比多 卡魯吉 巴奇干 蘇瓦沙魯 川向 陶塞 西拉克 西寶 洛韶 古白楊 卡拉寶 西拉歐卡 托博闊 銅門 坂邊 曲水 見晴 馬侯宛 耶夫南 巴內大 三笠 太平 清水 山里 崙天 佳心 阿桑來戛 大分 太魯那斯 管轄部落 無 無 無 無 無 附屬教化撫育設施 教育 醫療 交易 --乙 乙 療 交 --療 -乙 藥 --療 --乙 --乙 -療 交 --乙 甲 醫 交 --乙 -乙 藥 -乙 療 --乙 -甲 療 -乙 藥 --乙 -乙 藥 --藥 --甲 --療 -乙 藥 甲 療 交 --乙 --乙 --教 --教 --教 --教 甲 療 交 -甲 藥 甲 療 交 --教 --乙 乙 藥 交 --乙 -甲 醫 -乙 療 製表 林一宏 2016 說明 教育設施 指初設時的類型 公-蕃人公學校 甲-甲種蕃童教育所 乙-乙種蕃童教 育所 教-蕃童教育所 教育所 醫療設施 指初設時的類型 醫-公醫診療所 療-療養所 藥-施藥所 本表暫統計至 1926 年 交易設施 指初設時的類型 交-官營交易所 民-民營交易所 本表暫統計至 1926 年 管轄部落 無管轄部落係以 1936 年為準 來源 原田倭編 理蕃誌稿 第四編 頁 , , , , 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 , , , , , , , , ,

207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因地緣之便 自 1920 年代起蕃地道路沿線的駐在所據點就成為蕃地學術調查 者 旅行者 公差官員之落腳宿泊處 1930 年代蕃地局勢更加穩定 登山活動勃 興 些駐在所更特別為滿足登山行旅之需求而建造客間或招待所如表 9 9 州/ 廳 臺北州 郡/ 支廳 羅東郡 蘇澳郡 文山郡 新竹州 大溪郡 竹東郡 竹南郡 大湖郡 臺中州 東勢郡 新高郡 駐在所名稱 鳩ノ澤 土場 シキクン 鞍部 西村 リヨヘン キンヤン 大濁水 ウライ リモガン 角板山 竹頭角 カウイラン ガオガン 萱原 バロン山 マリコワン 內橫屏山 尖石 控溪 井上 田村臺 サカヤチン 佐藤 大東河 小坪 鹿場 象鼻 二本松 雪見 北坑 曙 モギリ 上ノ島 明治溫泉 達見 平岩山 東埔 八通關 容留人數 現今地名 仁澤溫泉 土場 四季 思源埡口 西村 流興 舊金洋 大濁水 烏來 福山 復興 長興 高義 三光 萱源 巴陵山 玉峰 梅花 嘉興 秀巒 清泉 田村臺 白石 佐藤 東河 大坪 鹿場 象鼻吊橋 二本松 雪見 北坑 曙光 觀霧 泰安溫泉 谷關 德基 平等 東埔 八通關 備註 太平山 太平山 比亞南越 比亞南越 角板山三星道 比亞毫越 比亞毫越 花宜道路 林望眼巴陵道 林望眼巴陵道 角板山三星道 角板山關西道 角板山三星道 角板山三星道支線 角板山三星道 林望眼巴陵道 角板山三星道支線 內灣高臺道支線 內灣高臺道 角板山三星道支線 霞喀羅道 霞喀羅道 霞喀羅道 鹿場連嶺越 東河鹿場道 東河鹿場道 東河鹿場道 北坑溪道 北坑溪道 北坑溪道 北坑溪道 北坑溪道 鹿場連嶺越 鹿場連嶺越 大甲溪道 大甲溪道 比亞南越 八通關越 八通關越

20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州/ 廳 郡/ 支廳 能高郡 臺南州 嘉義郡 高雄州 旗山郡 屏東郡 潮州郡 恆春郡 臺東廳 里壠支廳 大武支廳 花蓮港廳 臺東支廳 花蓮支廳 駐在所名稱 武界 霧社 容留人數 現今地名 -武界 -霧社 中之線 尾上 追分 合歡山 白狗 マレツバ タッバン 阿里山 トナ 藤枝 溪南山 寶來 ガニ ビヒュウ マスホワル 中之關 蚊子只 タカヌワ トクブン ブタイ マカザヤザヤ ライ社 リキリキ 外麻裡巴 牡丹灣 牡丹 高士佛 新武路 サクサク ブルブル カイモス 向陽 紅葉谷 楓 壽 バジヨロ カラタラン ビララウ タリリク トアバル タバカス 出水坡 浸水營 チヤチヤガトアン 深山 坂邊 東能高 能高越 合歡越 合歡越 比亞南越 比亞南越 阿里山 阿里山 濁口溪道 內本鹿越 內本鹿越 關山越 關山越 關山越 關山越 關山越 楠梓仙溪道 楠梓仙溪道 知本越 知本越 大武山 大武山 浸水營越 恆春上 恆春臺東道 恆春臺東道 恆春臺東道 關山越 關山越支線 關山越 關山越 關山越 內本鹿越 內本鹿越 內本鹿越 大武 大武 大武 大武 大武 大武 浸水營越 浸水營越 浸水營越支線 知本越 能高越 能高越 193 雲海 翠峰 昆陽 白狗山 力行 達邦 阿里山 多納 藤枝 溪南山 寶來 桃源 復興 梅山 中之關 民治 民生 德文 霧臺 舊瑪家 內社 舊力里 外麻裡巴舊社 旭海 牡丹 高士佛 新武 唉唉山 霧鹿 栗園派出所 向陽 紅葉 楓 壽 巴糾羅舊社 卡拉達蘭舊社 比魯舊社 大谷舊社 土坂 大蟒鴨舊社 出水坡 浸水營 茶茶牙頓舊社 深山 磐石 檜林 備註 比亞南越 合歡越 能 高越

209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州/ 廳 郡/ 支廳 研海支廳 玉里支廳 駐在所名稱 バタカン タビト セラオカ 關ヶ原 佳心 蕨 トミリ ターフン トマス 容留人數 現今地名 巴達岡 天祥 西拉歐卡 關原 佳心 瓦拉米 多美麗 大分 托馬斯 備註 合歡越 合歡越 合歡越 合歡越 八通關越 八通關越 八通關越 八通關越 八通關越 製表 林一宏 2017 來源 蕃地入山者宿泊所 臺灣山林彙報 第 9 年第 8 號 1937/8 頁 2 駐在所建築的樣貌 究竟什麼特色 座落在不同區域的駐在所建築物 沒差異 前述二點即為本節的核心問題 本章前兩節已指出經集團制據點化改 良後的後期駐在所 因任務龐雜 人員眾多致使建築物大幅增加 加上須容納教 育所 診療所 交易所等教化撫育設施 其基地也相對地膨脹擴張 與蕃地道路 密不可分 組構成動線 據點的串聯關係 在駐在所中 最能代表官方威嚴的建物當屬事務室 或稱為廳舍 主辦公室 本節以圖像分析及簡易統計為研究工具 在 738 處曾被設置的警官駐在所中 挑 選出 198 處具在 1931 至 1933 年間拍攝之舊圖像或照片 且可辨識外觀特徵者 羅列於本論文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頁 323 經由解讀前 述不同區域之駐在所建築舊影像 加以分析 比較以歸納駐在所事務室的外觀特 徵 企圖解答駐在所建築之形態特性 另將藉由個案分析 來檢視後期警官駐在 所事務室之平面構成 尺寸模矩 建材 技術及工法等 並據以歸納駐在所建築 實體之相似性與歧異性 在分析案例方面 所選定的 198 處駐在所廳舍建物照片拍攝時間在 1931 至 1933 年間 大致上都能清楚辨識建物外貌的細節 關 198 處案例之座落區位 依當時行政轄區分別為 1. 新竹州 大湖郡 14 所 北坑溪道 霞喀羅道 2. 臺中州 能高郡 42 所 比亞南越道 能高越道 合歡越道 新高郡

21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所 八通關越道 中之線 3. 臺東廳 大武支廳 8 所 東排灣部落內 浸水營越 臺東支廳 6 所 知 本越 里壟支廳 36 所 內本鹿越 關山越 縱谷臺東段 4. 花蓮港廳 玉里支廳 41 所 八通關越道 縱谷玉里段 花蓮支廳 9 所 能高越道 縱谷花蓮港段 研海支廳 16 所 內太魯閣道 臨海道 從事務室的外觀 可以確認建物上部的屋面材料 屋頂形式 小屋組則無法 看見 軸組部分則可確認門窗等開口部 外牆建材或外覆建材 大門入口玄關處 的雨庇造形也可辨識 牆身構造除非破損亦無法得知 至於床組部分 全部都是 土臺式 即室內空間一部分設置高架地板 經全面檢視 198 案例並比較其形式與材料 可區分其外觀特徵分項如下 1. 屋頂形式 (1)切妻造 即雙倒水 兩坡水等 (2)寄棟造 即四倒水 方 形屋根 廡殿頂 (3)入母屋造 即四垂頂 歇山頂 (4)不確定形式 2. 屋面構材 (1)木羽葺 將薄木片依序釘著在屋面板上 (2)亞鉛浪板 鋪 設大片鍍鋅鐵皮浪板 (3)茅葺 以茅草鋪頂 (4)其他 例如檜皮葺 理想瓦葺 竹瓦葺等 (5)不確定屋面建材 3. 外牆構材 外牆覆面建材大致上木 草 竹 土四種 然而若將建材與 組構方式一併考慮 則又可區分為 (1)押緣下見 外牆覆以雨淋板即下見 板 並以垂直木條押緣 (2)簓子下見 與押緣下見類似 但可以明確辨 識出押條為鋸齒狀簓子者 (3)南京下見 下見板 沒垂直押條或簓子 (4)羽目板 木板垂直拼接 接縫沒押條 (5)茅草押緣 以茅草覆於外 牆上 再以竹篾或木條水平押緣 (6)真壁 梁柱外露的竹小舞塗泥牆 (7)其他 (9)不確定外牆構法 4. 玄關雨庇 可區分為 (1)入母屋破風 (2)切破風 (3)片流 即單斜雨庇 (4)無雨庇 (5)不確定雨庇形式 若干案例照片因取景角度或拍攝主題 並無法窺見建物全貌以致無法判斷其 屋面 屋頂 外牆或入口時 則列入不確定分項之下 依據前述分項進行分析並 統計 結果分述如下 在 198 所中 計 95 所為切妻造 48.0% 33 所為寄棟造 16.7% 3 所為入母屋造 1.5% 無法判定屋頂形式佔 33.8% 若忽略不確定形式的案例 進一步比較各郡各支廳案例的差異 可發現臺中州能高 新高兩郡警官駐在所幾 乎全部是最簡單的切妻造屋頂 而寄棟造屋頂較盛行於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研海 支廳及臺東廳里壠支廳轄下 195

211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切妻造 寄棟造 入母屋造 73 駐在所事務室屋頂形式 入母屋 大湖郡 2 大武支廳 台東支廳 里壠支廳 22 研海支廳 不確定 寄棟 12 新高郡 能高郡 切妻 8 5 花蓮支廳 2 7 玉里支廳 製表 林一宏 2017 在 198 所中 超過半數共 110 所使用亞鉛浪板葺 55.6% 55 所為木羽葺 27.8% 10 所為茅葺 5.1% 3 所使用其他屋面材如檜皮葺 理想瓦等 1.5% 20 所無法確定屋面建材 10.1% 進一步比較各郡各支廳的差異 發現木羽葺盛行於臺中州新高 能高兩郡 尤其新高郡布農族區域內幾乎全部使用木片鋪瓦 盛產檜木的玉里支廳八通關越 道路上亦 8 所採用木羽葺 使用茅草葺的 10 處個案 8 所分佈在縱谷的玉里至 臺東山麓 2 所在太魯閣峽谷內 196

21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木羽葺 亞鉛浪板 茅葺 75 駐在所事務室屋面構材 木羽葺 大湖郡 1 25 能高郡 其他 不確定 1 18 大武支廳 台東支廳 6 里壠支廳 30 研海支廳 玉里支廳 茅葺 13 新高郡 花蓮支廳 亞鉛浪板 製表 林一宏 2017 在 198 所中 使用南京下見板佔多數 93 所 47.0% 40 所為簓子下見 20.2% 35 所為押緣下見 17.7% 6 所外牆為茅草押緣 3.0% 3 所為 羽目板 1.5% 也 3 所為真壁 1.5% 8 所其他 4.0% 10 所無法確定 外牆構法 5.1% 事實上因圖像品質不一 簓子下見板與押緣下見板時不易 判別 若將二者合併計算共計 75 所 37.9% 即足堪與南京下見板外牆分庭抗 禮 押緣雨淋板牆 37.9% vs.無押緣雨淋板牆 47.0% 這也顯示雨淋板外牆確 實可視為駐在所建物的外觀特徵 在其他分類中 3 所為採用竹押緣 以桂竹 剖開去節後敲平成寬版竹片 垂直並接再以竹篾水平押緣之構法 3 所全位於新 竹州大湖郡下 該地盛產桂竹 竹材同時也是當地泰雅 賽夏原住民所慣用之建 材 原住民採用的竹押緣及竹瓦構法 在當地也經常應用於駐在所之建物上 197

213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值得注意的是平地日式建物常見的真壁外牆 在 198 處後期駐在所中僅佔 1.5% 分別是臺中州新高郡的郡坑 內茅埔 及花蓮港廳研海支廳的カウワン 加 灣 駐在所 施作真壁構造須養灰 耗時且工序較繁雜 三者均為鄰近平地的駐 在所 或因交通較便利 養灰方便或工匠容易招聘而得以採用真壁構造 押緣下見 簓子下見 南京下見 羽目板 茅草押緣 真壁 77 駐在所事務室外牆構法 押緣下見 大湖郡 1 簓子下見 6 1 新高郡 14 能高郡 1 大武支廳 1 羽目板 茅草押緣 真壁 3 4 研海支廳 2 1 花蓮支廳 5 3 不確定 里壠支廳 其他 3 30 台東支廳 玉里支廳 3 南京下見 製表 林一宏

21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事務室入口玄關上的雨庇是建物的門面 在 198 所中設置切破風為 77.8% 共 154 所 設入母屋破風的 2 所 1.0% 設片流雨庇的 8 所 4.0% 無 任何雨庇的 3 所 1.5% 不確定者佔 13 所 15.7% 毫無疑問地 切破風是蕃地警察官吏駐在所最常見的入口雨庇做法 設片流 雨庇者集中在臺中州能高郡 7 所 其外牆全為簓子下見構法 而不設入口雨庇的 案例 包括花蓮港廳研海支廳內的クバヤン 古白楊 見晴 及臺東廳里壠支 廳的品川等 3 所在外觀均為寄棟造茅葺頂 茅押緣外牆 入母屋破風 切破風 片流 79 駐在所事務室玄關式樣 入母屋破風 大湖郡 能高郡 不確定 台東支廳 5 1 里壠支廳 33 1 花蓮支廳 玉里支廳 無 3 22 大武支廳 片流 4 新高郡 研海支廳 切破風 製表 林一宏

215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81 來源 舊照片 葉柏強提供 為了防護因臺灣山地變化劇烈的氣候造成建築物受災損害 駐在所建物均會 加以補強 沒例外 以花蓮港廳玉里支廳トーカツ 92 土葛 駐在所為例 該 所主建物為寄棟造屋頂 木羽葺 南京下見板外牆 玄關為切破風 障子窗上方 雨庇並附設戶袋以收納雨戶 圖 81 此駐在所並非 1921 年八通關越道路開鑿完竣時整批設立 而是在 1922 大 正 11 年 6 月 13 日為填補防禦空隙而才增設 座落於土葛大崩壁北方稜線上 不僅缺乏水源 又常強勁陣風 所員除了比照一般駐在所的做法 在屋面押緣 補強 並以 8 號鐵線拉繫固定於地面 為了支撐牆身 另就地伐取原木 斜撐於 軸組上方與地面之間 利用鐵線拉繫的抗張力及原木斜撐的抗壓力以抵抗強風 即駐在所建物歷經多年嘗試而得的補強方法 從屋頂形式 屋面構材 外牆構材及玄關雨庇等分項再檢視 198 所駐在所事 務室的外觀 可指認出不同區域確實存在著差異 請參考表 #726 トーカツ 讀音Tokatsu T67座標259000/ E, N 標高1510m 今花蓮縣卓溪鄉八通關越道路土葛 現存之駐在所遺跡駁坎 花臺等 200

21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0 區域別 新高郡 八通關越 中之線 能高郡 合歡越 能高越 比亞南越 里壠支廳 關山越 內本鹿越 玉里支廳 里壠支 廳 花東縱谷 玉里支廳 八通關越 主要屋頂形式 切妻 80.1% 切妻 71.4% 主要屋面構材 主要外牆構材 主要玄關雨庇 木羽葺 96.2% 押緣下見 含簓子 切破風 88.5% 下見 69.2% 1.木羽葺 50% 押緣下見 含簓子 1.切破風 52.4% 2.亞鉛浪板(42.9%) 下見 73.8% 2.片流 16.7% 切妻 61.1% 亞鉛浪板 83.3% 南京下見 75.0% 切破風 90.9% 寄棟 100% 茅葺 100% 1.寄棟 40.5% 2.切妻 17.1% 茅草壓緣 50% 切破風 62.5% 竹篾押緣 25% 1.亞鉛浪板(61.0%) 南京下見 80.6% 切破風 96.3% 2.木羽葺 17.1% 製表 林一宏 2017 在花蓮港廳玉里支廳八通關越道路沿線以寄棟造 亞鉛浪板或木羽葺 南京 下見外牆及切破風為其最常見形態 同廳里壠支廳的駐在所大多在 1931 年才落 成 以切妻 亞鉛浪板 南京下見 切破風為常見形態 但在臺中州新高郡中之線沿路駐在所則以切妻造 木羽葺 押緣下見 切破 風為常見 同州能高郡之形態與新高郡類似 值得注意的是能高郡一批是霧社 事件災後重建或新建的駐在所 其常見形態則略差異 切妻 亞鉛浪板 押緣 下見 片流 最特殊的是花東縱谷南段的卓麓 石壁 網綢口 品川 カナロク 加樂 スンヌンスン 加拿水 鹿寮山 取入口等 8 處駐在所 為寄棟造 茅葺 茅 草或竹篾押緣 切破風 乍看之下與日本本土農民傳統建物頗為神似 82 3 來源 須知簿 マレツバ警察官吏駐在所 201

217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83 來源 須知簿 過坑警察官吏 駐在所 後側為單斜頂 屋面倒 塌 無法辨認空間 門 窗 門 棚 八疊 事務室 (土間) 八疊 土間 ø91cm圓洞窗 門 類似 美人靠 的附加欄杆 牆面缺損 4.5寸角柱 已被鋸斷 疑為推拉門 84 測量繪圖 林一宏

21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土間 土間 押 入 押 入 事務室 (土間) 六疊 四疊半 土間 土 間 六疊 四疊半 土 間 85 測量繪圖 林一宏 2001 炊事場 炊事場 六疊 六疊 四疊半 四疊半 事務室 廊下 玄關 玄關 86 製圖 林一宏 2007 來源 須知簿 過坑警察官吏駐在所 本論文第四章指出 前期駐在所規模很小 多半僅一座建物 其廳舍空間 組織可區分為兩大類 1.中央走道型平面 2.連棟型平面 演變至後期的警官駐 在所事務室 已經沒中央走道型 已知案例全部為連棟型平面 其基本組成為 宿舍單元-事務室-宿舍單元 即兩個宿舍單元由事務室分隔兩側 除了最常見的事務室並宿舍 2 戶建 視基地面寬與駐警員額多寡 也會左 2 右 1 或左 1 右 2 的事務室並宿舍 3 戶建 例如馬力巴警官駐在所事務室即為 3 戶建 面寬 78 尺 進深 27 尺 25.5m*8.2m 以事務室為中心 左側宿舍之次 間 4 疊半 座敷 8 疊附床之間 各房間設押入 後側設緣側 並附炊事場及便 203

219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所 右側則各 1 戶共 2 戶 除居間 6 疊外 其餘空間皆與左側宿舍相同 文獻以外 現今仍得以殘存的駐在所建物已非常稀少 其中位於八通關越道 路支線上的ワバノ93 華巴諾 駐在所 タルナス94 太魯那斯 駐在所是碩果僅 存的兩個稀案例 經實測得知 ワバノ與タルナス事務室均屬連棟型平面 2 戶 建 ワバノ駐在所事務室 圖 84 因後側坍塌 不易辨認其空間全貌 僅能辨識 出中央事務室土間 4 坪 左側 8 疊座敷 右側 8 疊座敷等 タルナス駐在所事務室 圖 85 正中央事務室土間同樣佔地 4 坪 左側與右 側大致對稱 宿舍單元的玄關為土間約 0.5 坪 座敷 6 疊 居間 4 疊半各設押 入 後側設炊事場土間 沒便所 一戶宿舍單元面積不到 10 坪 空間規模小 於 1922 大正 11 年 6 月 24 日內訓第 13 號制定的 臺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 95 比較 1905 明治 38 年 判任官以下官舍設計標準 96規定 大約介於丁種 1 號與丁種 2 號之間 97 過坑駐在所事務室 圖 86 並巡查宿舍 2 戶 其事務室佔地 7.5 坪 是前二 案例的 倍 而宿舍單元設玄關 炊事場 便所 廊下 座敷 6 疊 居間 4 疊半各設押入 一戶宿舍單元面積為 11.5 坪 已達 1905 年 判任官以下官 舍設計標準 之丁種 1 號之空間單元與面積之規範 但尚未合乎 1922 年 臺灣 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 之判任官丁種官舍之規範標準 另檢視 1925 年 10 月 31 日竣工的マレツバ98 馬力巴 駐在所事務室 圖 82 並 3 戶宿舍之空間單元與面積 其右側 2 戶宿舍設玄關 炊事場 便所 廊下 座敷 6 疊 居間 4 疊半各設押入 一戶宿舍單元面積同樣為 11.5 坪 左 側 1 戶宿舍除座敷 8 疊外 其餘與右側相同 面積合計 坪 已合於 1922 年官舍建築標準之判任官丙種官舍面積 15 坪以下 12 坪以上之規定 93 #722 ワバノ 讀音Wabano T67座標259654/ E, N 標高1930m 今花蓮縣卓溪鄉 八通關越道路華巴諾支線終點 事務室並宿舍 雙併宿舍 砲庫等3座木造 建物尚完好 便所已於2007年倒塌 94 #731 タルナス 讀音Tarunasu T67座標260598/ E, N 標高1800m 花蓮縣卓溪鄉 八通關越道路馬西桑支線太魯那斯 駐在所事務室建物尚存 95 大正11年6月24日內訓第13號 臺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 引自臺中州 臺中州例規 下 東京 帝國地方行政學會 1929 頁 臺灣總督府 六 土木 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 第十一輯 97 參考陳信安 臺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之研究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博士論文 2004 年 頁 #390 マレツバ 讀音Mareba T67座標26879, N, E 標高1654m 今南投縣仁愛鄉力行 但非今日力行派出所址 在其北側1km墓葬區 力行道路旁 204

22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87 攝影 林一宏 1999/4 88 攝影 林一宏 2008/3 89 攝影 林一宏 2008/3 90 攝影 林一宏 2008/3 91 攝影 林一宏 2000/8 205

221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92 攝影 李國玄 2002/8 93 攝影 同上 94 攝影 同上 95 攝影 同上 96 攝影 同上 cm

22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檢視前述駐在所事務室平面圖 可確知即使到了 1930 年代 在蕃地仍警 官駐在所如ワバノ與タルナス等個案 其宿舍單元空間尚未達 1922 年 臺灣總 督府官舍建築標準 之規定 主要是未附設廁所 而總面積亦不及 1922 年規定 的 12 坪底限 不過尚符合 1905 年 判任官以下官舍設計標準 空間與面積規範 以下就ワバノ與タルナス事務室等 2 處案例現地調查測繪所得 管窺後期駐 在所建物之構法 建材與寸法 並與同時期平地建物比較其異同之處 ワバノ駐 在所外觀為 切妻頂 亞鉛浪板葺 南京下見 切破風 圖 87 タルナス駐在 所外觀為 入母屋頂 亞鉛浪板葺 南京下見 切破風 圖 92 關於尺寸 構 造與建材 觀察與討論如下 臺灣日式建築的平面尺寸係以疊席 塌塌米 大小為基準 據文獻記載及現 場觀察測量所得 確認駐在所事務室及宿舍採用 田舍間 尺寸 柱心距以 3 尺 或半間 91cm 6 尺或 1 間 182cm 等整數之規格尺寸來設計 與平地一班 日式宿舍相同 在室內高度尺寸方面 經實測 床高 地面至地板面高度 僅約 45cm 約 1 尺 5 寸 圖 94 較一般平地 2 尺 5 寸低了不少 而較接近同時期日本本土 的尺寸 雖然殘存兩事務室建物已部分構材脫位變形 仍可測得其 內法高 鴨居至敷居之內緣高度 為 176cm 5 尺 8 寸 與當時平地宿舍相同 在構造上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及宿舍單元的構造傳承自日本傳統木造住宅的 軸組工法 以垂直木柱與水平木梁組構成骨架後 再於骨架表面或骨架之間 填入壁體 地板 天花 屋頂及門窗 垂直荷重由骨架承載 據文獻記載及現場觀察測所知 絕大多數事務室及宿舍建物為 土臺式 土臺 角木地梁 直接安設在地面的石礎上 圖 94 室內局部設置高架地板 木床束直接架在束石上 土臺直接放在地面石礎上 並不像平地放在布基礎上 因外牆下見板直接釘到底部 蓋住土臺 通常沒留設基礎的通風孔 但少數 案例在外牆板上開孔 達到通風的效果 例如綠駐在所即此做法 圖 97 ワバノ與タルナス的牆體 在軸組的框架之間 並沒像平地一般官舍採用 竹小舞塗泥粉刷的真壁造 而是戶外牆面覆以南京下見板 室內覆羽目板 內外 壁板間是中空的 圖 89 未加任何填充物 207

223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來源 葉柏強提供 來源 東臺灣展望 1933 ワバノ事務室仍天井殘存 為竿緣天井及雁型天井板 圖 90 關屋面 構造方面 ワバノ屋面野地板 圖 91 但タルナス事務室卻沒做野地板 圖 95 屋面的亞鉛浪板直接以洋釘釘著在棰木上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及宿舍單元絕大多數為木造 就ワバノ與タルナス兩案例 觀察 在屋架 軸組 床組 基礎 門等部位 幾乎全部採用紅檜 扁柏等優質 材 且軸組之柱梁 床組之根太 土臺床束等為 4 寸 12cm 角木 室內貫木 板壁與外牆下見板則為厚度 3 分至 6 分 0.9 至 1.8cm 不等的板材 就建材尺寸 來看 與平地一般日式木造宿舍相近 這些木料 須經伐採檜木後 以五齒鋸橫截 以大破鋸縱剖 分割製材而製 成所需規格與長度 復經乾燥後才能使用 位處深山的ワバノ與タルナス駐在所 所需之木料 並非向平地製材工場採購再雇工運搬上山 而是由具備建築木工專 長的警察主事 就地在附近伐木製材 99東臺灣展望中 亦ササラビ 莎莎拉 比 駐在所100職員就地伐採檜木並於現地製材的影像 圖 98 如前所述 至 1930 年代 蕃地的警官駐在所不論在數量上 規模上或是建 築實體上已呈現相對穩定狀態 然而此時平地普通行政區的警察官吏派出所 其 99 ワバノ駐在所於1931年改建時 係由巡查稻垣喜一郎主事 從伐木製材到建造一手包辦 據 稻垣啟二來信 2006/9/3 及稻垣啟二著 林茂生譯 大分回憶 第4, 5版 100 #733 ササラビ 讀音Sasarabi T67座標258437/ E, N 標高 2219m 花蓮縣卓溪鄉 八通關越道路沙沙拉比 駐在所駁坎 刺絲網尚存 208

22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建築實體之樣態為何 與蕃地警官駐在所何異同 此即為本項探討之內容 據蔡明志研究 平地派出所建築的發展係歷經三個關鍵年代的轉折 1898 明治 31 年警察官吏派出所大舉擴張後 逐漸發展出 散在式 配置 及 事務室並宿舍 空間組織 是摸索常識的階段 1909 明治 42 年頒布 警察官吏派出所設計書及圖面標準 將派出所分 為甲 乙 丙三種等級 並規範各級派出所建築之規模大小 標準工資預算等 並附標準圖與施工說明書 仕樣書 101的標準化階段 1914 大正 3 年起依 據新建築標準 標準圖廣泛被應用 使新建的派出所建築在空間型態 構造 外 型上逐漸定型 尤其是在平面上 立面外觀上突出的事務室 形成日後派出所的 重要特徵 大正 9 年起 平地派出所建築因第一代木造廳舍老舊 或因颱風地 震受損 或因市區改正或都市計劃施行而須遷移改築 1920 年代以降 派出所從 前期使用標準設計圖營建的模式逐漸轉變為地方州廳郡級技師或技手從事設計 或監造 經費來源則仍以民眾寄附 捐贈 為主 103 平地警察官吏派出所在 1920 年以前受到派出所建築標準的影響 建築形態 上相當近似 亦無明顯的城鄉差異 但在 1920 年代以後 派出所建築隨著新建 築材料與構造技術的引入 以及近代市街的逐漸成形 在空間形態上開始轉變 且在主要市街與一般市街所差異 104 在建築規模與形態上 後期派出所整合了保甲聯合事務所與消防詰所的機能 在市街地多採用 合同廳舍 共構一棟規模龐大的都市建築的形態 且派出所廳 舍建物大多直接臨路 不留設前庭與門柱 廳舍入口幾乎都在街角 建物亦多 層化的趨勢 相對地在村落地區因腹地夠大 派出所廳舍 宿舍 保甲聯合事務 所等多在同一基地內分棟營建 派出所廳舍仍以一層樓為主 大多採用磚造或鋼 101 明治42年民財第4208號通達 疑似收錄於 內訓第二十一號國庫及地方稅經濟ニ對スル寄附 及地方稅特別賦課ニ關スル取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1599A004 但目前尚未找到原件檔 案 係依據大正3年 寄附及特別賦課ニ依ル派出所用建物標準改正通達 之附件舊標準對照 而得知 引自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2339A 蔡明志 殖民地警察之眼 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警察 社會控制與空間改正之論述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225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筋混凝土造 保甲事務所則大多為木造 105村落派出所廳舍仍與道路維持一段距 離 設入口門柱與圍牆以界定派出所內外範圍 廳舍建物與門柱之間寬大的 前庭並施以植栽 106 在空間構成與建築構造方面 後期派出所廳舍建物仍以 事務室並宿舍 的 空間組織型態為原則 但受惠於構造方法的進步 以往木造標準派出所平面因應 構造的 3 尺*6 尺 半間*1 間 之模矩的限制被打破 使空間組織更為多元 尤 其是事務室 不論在位置上或立面的表現形式上 均較前一期更為突出 使派出 所廳舍更為雄偉華麗 成為外在的權力表徵 107此時期派出所廳舍建物的主要構 造 已經由前期的木造或土埆造演變為磚造或鐵筋混凝土造為主 108 比較後期派出所與後期駐在所的建築實體差異 在規模方面 因土地限制 市街地的派出所佔地規模 建物數量均小於村落派出所 更小於蕃地駐在所 比 較村落派出所與蕃地駐在所 二者均外圍界定空間的圍牆等設施 而蕃地駐在 所更重視外圍堅牢的副防禦設施 在建物形態上 二者均非單純的警察辦公廳 後期派出所整合了保甲與消防 設施 而後期駐在所會附設教育 醫療 衛生 經濟等機構 在功能上更加多元 化 二者最大的差異 在於空間構成與建築構造上 二者因執勤警察長期居住並 攜眷生活的共同需求 而共同之 事務室並宿舍 空間組織型態 然而後期派 出所在歷經兩期變革後 已經脫離了大幅擴充時期的標準設計圖與建築標準下一 致的面貌 逐漸由地方郡級專業者設計監造 不論在平面配置或建築外觀上均能 呈現多元的面貌 更明確的差異則是派出所廳舍已多採用磚構造或鐵筋混凝土造 相對地蕃地駐在所卻由前期急造 臨時 紛雜多樣的潦草建物 逐漸趨向一致的 木造雨淋板建物 在空間內容 面積標準上較類似 1910 年代平地派出所 時至 1930 年代 當平地派出所建築已發展到雄偉 華麗而多樣的樣貌時 蕃地駐在所的建築樣貌 比較接近平地派出所之前一個世代 約 10 年前的狀態 105 同上註 頁127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22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99 來源 臺灣の警察 來源 臺灣の警察 昭和 5 年 10 月 27 日 賽德克族霧社群 6 社青壯勇士們藉著臺中州 能高郡蕃地霧社分室轄區內包括霧社公學校 小學校及各社共 8 所蕃童教育所一 年一度利用臺灣神社例祭日前後在霧社舉行遊藝會 展覽會及聯合運動會的時機 全面性地向霧社分室及其所屬 13 處駐在所發起攻擊 2 天之內共 139 名警察 警眷 官吏等被殺 其中在霧社的罹難者多達 110 名 事後 臺灣總督府調動軍 隊與武裝警察 對各部落進行報復性的討伐與血腥鎮壓行動 造成賽德克族霧社 群原住民慘重的傷亡 霧社事件影響極為深遠 它被視為日本時代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演進之分水 嶺 當然也促成了駐在所空間與建築的結構性變化 關霧社事件已許多臺灣 日本及各國學者發掘史料 投入調查 對於事件的過程 解讀 詮釋與其後續影 響等課題進行深入的研究 事件本身更因其悲壯與戲劇性 也不少文學家 藝 術家以各種文學體裁 以及電視劇 漫畫書 乃至拍攝名噪一時的史詩電影等以 詮釋這場不對稱的戰爭 本節藉由歷史背景 實質空間等層面 來解析霧社事件 前後蕃地警察官吏駐在所的演變與後續影響 在霧社事件受影響區域內 最早設置駐在所的是 1908 明治 41 年 11 月的 霧社 隨即於 1909 明治 42 年 5 月設ホーゴー 荷歌 1911 明治 44 年 3 月設マヘボ 馬赫坡 1912 明治 45 年 2 月設眉溪 初期共 4 處蕃務官吏 211

227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駐在所 1918 大正 7 年 1 月能高越道路落成的同時 再增設ボアルン 波阿 崙 屯原 尾上 能高等 4 處警察官吏駐在所 位於交通要衝 控領數十處部落的霧社 被視為蕃地行政的要地 所以在 1914 大正 3 年 4 月 臺中廳當局成立霧社支廳 這是繼桃園廳卡奧灣支廳之後 全臺第二個設立於蕃地的支廳級行政機關 因地方制度調整 1920 大正 年 4 月將霧社支廳改制為臺中州能高郡警察課霧社分室 事件當時賽德克族人不僅鎖定日本人為攻擊目標 對霧社附近區域的 13 處 駐在所 也加以攻擊 劫掠物資 並縱火將其中 7 處焚為灰燼 參考 表 11 駐在所建築群會成為賽德克人的攻擊目標 誠然與在其中生活 辦公的警察直 接關係 然而駐在所建物在日治當時蕃地治理上的角色 功能 任務與其象徵意 義 更是原住民族反抗日本官廳時必除之而後快的眼中釘 11 駐在所名稱 日文原名 漢文譯名 マヘボ 馬赫坡 被襲時間 1930 年 10/ 被襲模式 縱火 掠奪 - 櫻 櫻 10/ ボアルン 波阿倫 10/ ホーゴー 荷歌 10/ 霧社 霧社 10/ ロードフ 羅多夫 10/ トンバラ 屯原 10/ 眉溪 眉溪 10/ 尾上 尾上 10/ ハボン 哈本 10/ 能高 能高 10/ 立鷹 立鷹 10/ 三角峰 三角峰 10/ 被害 人數 3 現址 今廬山溫泉 廬山警光山莊 所在地 臺大園藝春陽分場內紅屋 頂建物所在 今中正檢查哨 鄰近廬山國 小 下春陽 臺 14 線彎道谷側 含霧社分室 駐在所 今消 防分隊所在地 今仁愛國中所在地 屯原登山口東方 100m 停車 場所在地 臺 14 線上方平臺 東眼山 橋岔路口南端 今雲海保線所東方 1km 處 力行產業道路岔路旁造林 地 今能高越嶺道路天池山莊 立鷹山三角點附近 臺大農 場開墾地 三角峰 臺大山地農場內開 墾地 製表 林一宏 2017 來源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霧社事件誌 抄寫本復刻 收於戴國煇編著 魏廷朝譯 臺灣霧社蜂起 事件研究與資料 下冊 臺北縣新店市 國史館 2002 頁

22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相對於平地一般行政區的被戲稱為 南無警察大菩薩 無所不管的警察業 務 蕃地警察更過之 且通常蕃地警察均需具備第二專長 例如木工 通信等 業務十分繁重 蕃地警察除了本職的治安警備勤務外 還需負擔其他勤務如下 1. 教育 在蕃童教育所內專任或兼任教師 2. 醫療 在醫療所 療養所或施藥所內從事看診 給藥等醫療行為 3. 交易 在蕃產交易所內主持交易業務 4. 養蠶指導 在養蠶指導所內擔任指導者 5. 水田指導 指導原住民從事水田耕作 6. 建築作業 監督或從事駐在所相關建築物的興建 修繕工作 7. 道路作業及其他 監督或從事蕃地道路的開闢 維護 搶修工作 包括鐵 線橋 隧道的土木工程 乃至於灌溉水圳等水利設施的興修等 8. 內勤等 包括被服物資管理 保存交接簿冊資料 警察人事管理等等 12 駐在所名稱 附設之教化 警察勤務專長人數 [括號內為兼職人數] 日文原名 漢文譯名 撫育設施 警備 教育 醫療 交易 養蠶 水田 建築 道路 內勤 合計 [2] 1 [1] [3]4 マヘボ 馬赫坡 教育所 療養所 [3] --[3]3 櫻 櫻 [1] 1 --[3]1 -[4]7 ボアルン 波阿倫 教育所 療養所 1-1 [1] [1] [1] 2 --[3]4 ホーゴー 荷歌 療養所 霧社分室 霧社分室 [10] [10]26 霧社 霧社 蕃童公學校 3 公醫診療所 交易所 蔬菜 果樹指導園 產業指導所 養蠶指導所 指導水田 ロードフ 羅多夫 トンバラ 屯原 [3] [3]3 眉溪 眉溪 療養所 [2] -[2]5 尾上 尾上 ハボン 哈本 [2] 1 [2]7 能高 能高 立鷹 立鷹 三角峰 三角峰 [1]4 [2]1 [1]5 [1]2 [13]17 [7]34 3 [30]98 總計 [5]30 2 製表 林一宏 2011 來源 1930/8 統計資料 引自生駒高常 霧社蕃騷動事件調查覆命書 油印本復刻 收於戴國煇編著 魏廷朝譯 臺灣霧社蜂起事件研究與資料 下冊 頁

229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表 12 列舉了 1930 年霧社事件中受到襲擊的 13 處駐在所及霧社分室在事 件爆發前的警察配置人數與其勤務類型 這 14 處警察機關共派駐 95 名各級警察 分別擔任 8 類業務 除了警備勤務以外 具土木 含鐵線橋架設 炸藥爆破等 專長並從事蕃地道路的維修養護者最多 計 41 人 7 人兼職 負責各種建築 物的興建 維護者也多達 30 人 13 人兼職 這代表在霧社地區蕃地道路維護 作業 建築作業是與警備勤務同等重要的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 98 名警察中身兼 二職以上的多達 30 人 可見其蕃地警察業務之繁重 何以駐在所建築物會成為霧社事件中被攻擊且縱火破壞的目標 這與繁重 的建築相關勞役直接關係 霧社位居 4 條蕃地道路主支線的交叉點 道路 橋 樑維護作業繁重 在建築方面 則因木造駐在所建築物在面對臺灣嚴苛的山地氣 候 經常因颱風 暴雨而需要修繕 每間隔 10 至 15 年即需要大修或改建 霧社 事件爆發之前 霧社分室轄下就好幾處大型工程 包括 1. 埔里武德殿新建工程 1928 昭和 3 年 11 月竣工 2. イナゴ 伊那閣 駐在所新建工程 1929 昭和 4 年 11 月竣工 3. イナゴ鐵線橋架設工程 1930 昭和 5 年 4 月竣工 4. 霧社產業指導所新建工程 1930 年 4 月竣工 5. 櫻駐在所新建工程 1930 年 5 月竣工 6. イロコ 伊洛闊 駐在所改建工程 1930 年 5 月竣工 7. マヘボ 馬赫坡 鐵線橋架設工程 1930 年 4 月竣工 8. マヘボ駐在所修建工程 1930 年 5 月竣工 9. 埔里蕃人宿泊所新建工程 1930 年 8 月開工 霧社小學校寄宿舍改建工程及霧社公學校寄宿舍改建工程 1930 年 8 月 開工 為了執行這些工程 警察以公權力要求原住民男女服勞役 或無償提供勞力 或以每日 0.2 至 0.4 圓不等的低廉工資支付前述工程所需建材的運搬工作上 密 集繁重的勞役 嚴重干擾了原住民的生活作息 以及歲時耕種 狩獵等生計行為 衍生極大的民怨 以眾多學者認定為霧社事件直接導因的霧社小學校寄宿舍改建 工程為例 此工程與其他駐在所建築物的興建或修繕工程一樣 均屬警察直營工 事 主建築面積 70 坪 附屬建築面積 30 坪 建材全部採用檜木 預計需要木料 28,000 才 加計霧社公學校宿舍所需總計 31,000 才 霧社分室規定由霧社群全 109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霧社事件誌 抄寫本復刻 收於戴國煇編著 魏廷朝譯 臺灣霧 社蜂起事件研究與資料下冊 頁

23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部及其他轄區內的一部分原住民出勞役 自 22km 外的製材地搬運木料到霧社 興建預算 6,388 圓中 搬運其他建材的工資編列了 1,400 圓 然而木材運搬卻不 包括在運搬工資中 110也就是說 出勞役的賽德克人辛苦的搬運木材 遭到嚴厲 的警察斥責鞭打 相互檢視被木料磨破的肩膀上的血痕 流著悲憤的眼淚 怨恨 警察的苛刻之外 竟還領不到一分錢 這些由原住民付出血汗勞役所建造的駐在所 宿舍等各類蕃地官廳建築物 正是官方干涉原住民生活 壓榨原住民勞力的證據 這可能就是當年起事的賽德 克勇士們在襲擊殺警後 縱火將駐在所建築群焚為白地的主要原因之一 霧社事件後 臺灣總督府於 1931 昭和 6 年度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 霧社 地方臨時警備費 項下的 駐在所建設 及 防備經費 共 48,314 圓 用來支應 バーラン 巴蘭 萬大社 牙山等等 11 處駐在所的建築費用 同樣動用第二 預備金支應 災害費 項下 蕃地假設建築物及其他火災復舊費 共 48,095 圓 以作為被反抗原住民所燒毀的 7 處駐在所的復舊費用 其中 假設建築物復舊 佔 34,045 圓 而用來增強駐在所防禦能力的 防備設備 則高達 14,000 圓 111 這些復建與新設的駐在所具共同的特色 即戒備森嚴 所的建築物被圍 蔽在厚達 3 尺 91cm 以板岩粘土堆砌而成的圍牆內 牆外再包覆著竹木等建 材 以防子彈穿徹 設置掩堡 牆上留設槍眼 外圍再以層層疊疊如蜘蛛巢般密 集的帶刺鐵絲網阻絕 如重建的櫻駐在所 圖 103 與ホーゴー駐在所 圖 104 新建的牙山駐在所 圖 106 都是如此 ロードフ駐在所 圖 105 甚至還在圍 牆內埋設大量的竹釘與竹槍 指向外側 就是為了阻絕可能來犯的 兇蕃 厚圍牆 高駁坎與緻密的鐵絲網 延續了隘勇線時代血腥鎮壓的印象 更賦 予駐在所森嚴 冷酷的性格 更加使得絕大多數只警察與眷屬居住的駐在所 成為臺灣山地之中所謂 陸地上的孤島 110 同上註 頁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霧社事件誌 抄寫本復刻 收於戴國煇編著 魏廷朝譯 臺灣霧 社蜂起事件研究與資料下冊 頁

231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來源 臺灣橫斷隊畫報 來源 佐藤政藏 第一第二臺灣霧社事件誌 臺中 實業時代社中部支社出版部 來源 同左 105 來源 同上 1931 來源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106 來源 臺灣寫真大觀 山岳編 自 1914 年五年計畫理蕃事業以武力大規模攻擊蕃社結束後 官方開始著力於 以撫育為手段的理蕃作為 當局認為些座落在要害險阻的蕃界僻遠地帶的部落 不易管理 不利撫育事業 乃於 1919 大正 8 年起試行小規模的集團移住 勸 216

23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誘小部分蕃社集中移到警備線附近 便於管理與指導教撫 112霧社事件促使臺灣 總督府改革警察制度 理蕃政策也轉向以全面的撫育教化取代以往的威壓討伐 並以 農民化 與 集團移住 為理蕃事業的重心 警務局理蕃課於 1935 昭和 10 年制訂的 十年繼續蕃社集體移住計畫書 中 對集體移住的界定如下 理蕃之解決手段密切視察 嚴格取締以保持蕃社靜謐 敦厚教化以行 啟蒙 增進殖產方法使其生活富足等 但皆須地理 地形處於適合實行 以上諸項之狀況 然而 現在多數蕃人居住之僻地 為峻嶺險崖之地 因地形而不得不分散居住 故無法實施教化 交通不便和土地不良 亦 無法期望增進殖產 僅是空口白話 故徒添焦躁 必須甘於一時之姑息 手段 為之 深幽一旦放緩官方取締和指導 彼等必再度還原為以往之 姿態 追究其根本 乃因只拘於末節之故 匡正此缺陷以達理蕃最終目 的之根本無他 即蕃社之集體移住 113 當局自 1931 年起展開大規模的蕃社集團移住前 自 1903 年至 1931 明治 36 至昭和 6 年間陸續完成 3,539 戶 18,020 人的移住 1932 至 1941 昭和 7 至 16 年大規模地完成累計 7,318 戶 43,112 人的移住 年間官方就強制移住了 3,779 戶 25,092 人 其中布農族人佔了移住人口的 50%以上 泛泰雅族群則接近 40% 115 這是龐大的社會變動 也是巨大的空間變動 管理對象被集團移住 管理單位駐 在所理所當然會隨而異動 大致以下模式 以玉里支廳下拉庫拉庫溪流域為例 此地是東部布農族的領域 八通關越道 路穿越其間 自 1933 昭和 8 年 8 月起開始集團移住 北岸上游屬郡社群的太 魯那斯社 9 戶 97 人 那那托克社 3 戶 34 人 南岸下游巒社群的喀西帕南社 6 戶 61 人共 18 戶 192 人移駐至中塔比拉 北岸上游米亞桑社 8 戶 86 人及南岸上游大 分社 22 戶 221 人合計 30 戶 307 人移住至崙天 秀巒一帶 北岸上游郡社群馬西 桑社 16 戶 148 人移住古風 116至 1936 昭和 11 年 6 月 5 日止 被稱為玉里奧 蕃的拉庫拉庫溪流域布農 10 社共 162 戶 1,434 人全數移住到花東縱谷 隨著集團移住的進行 八通關越東段陸續裁撤駐在所 首先在 1934 昭和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高砂族授產年報 昭和十六年 臺北 編者 1942 頁10-11 譯文引自近藤正己著 林詩庭譯 2014 總力戰與臺灣 日本殖民地的崩潰 臺北 國 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2014 頁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蕃社集團移住年次表 高砂族授產年報 昭和十六年 頁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233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年 10 月 3 日裁撤マサブ 馬沙布 タダフン 塔達芬 サトン 沙敦 桃林等 4 所 次年 月 23 日裁撤山陰 1940 年將タルナス 太魯那斯 マシサン 馬西桑 石洞 アサンライガ 阿桑來戛 等 4 所裁撤 1942 昭 和 17 年 3 月 31 日再裁撤綠駐在所 共計撤廢了 10 所 1936 至 1941 年間全臺駐在所數量呈現逐年遞減 自 520 處降為 446 處 然期 間新設了 18 處的駐在所 除了紅頭嶼 蘭嶼 增設 2 所 花蓮港林田山林場附近 為林產業管理而增設森坂 大觀嶺等外 其餘均為了管理移住部落而設 1. 臺中州 能高郡的中原駐在所 1940 年 管轄同年 6 月 11 日自バーラン タカナン カツック等 3 社移來的賽德克族 161 戶 659 人 新高郡的蕨駐 在所 1937 年 管轄同年 3 月 31 日自卡社 カリモアン アルサン等 3 社 移來的布農族 59 戶 501 人 2. 高雄州 旗山郡的玉穗駐在所 1940 年 管轄同年 2 月 29 日自玉穗社移來 的 30 戶 294 人 瑞穗 1940 年 則管轄同年 3 月 31 日自マガ社移來的 61 戶 271 人 同州屏東郡的榮駐在所 即賽嘉 1940 年 管轄自 1939 年起陸 續移來的魯凱族トクブン キヌジヤロワン 上パイワン等共 75 戶 310 人 アヲバ駐在所 即青葉 1940 年 管轄自 1942 年移來的魯凱族タラマカウ ダデル兩社等等 另ダラダライ 達來 1941 年 管轄 1941 年移來的ダ ラダライ社 キヌラン 去怒 1941 年 管轄移來的キヌラン社人等等 3. 臺東廳 臺東郡上里 1941 年 係為管理內本鹿越道沿線移住的布農族人 而設 4. 花蓮港廳 鳳林郡的見晴 1940 年 為管理內太魯閣移來的クバヤン バ トノフ兩社共 30 戶 184 人 同廳玉里郡的三笠山 山里 以上 1940 年 同為管理移住部落而新設 117 理蕃政策大綱制定後的集團移住 在務實上的考量其實是縮減用於理蕃的警 察費 縮小警備規模等 隨著大規模集團移住的推進 駐在所數量也相對地縮減 然而駐在所的減少並不等於管理體制縮小或警察人事簡化 據統計 警察職員數 反而是增加的 118 集團移住後依據 1943 年 高砂族授產年報 昭和十六年 附表 駐在所其他 117 以上數據引自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高砂族授產年報 昭和十六年 頁28-29 經與駐在所 交叉比對而做成 118 近藤正己著 林詩庭譯 總力戰與臺灣 日本殖民地的崩潰 頁

23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及蕃社標高降雪調 調查表 1941 年末全臺蕃地 446 處駐在所中 管轄 1 社的駐 在所 203 所 45.5% 管轄 2 社的 41 所 9.2% 3 社的 17 所 3.8% 4 社的 9 所 2.0% 5 社 1 所 0.5% 沒管轄蕃社 僅負責蕃地道路警備的 175 所 39.2% 119大約一半的駐在所僅負責管轄 1 個蕃社 遠較要監視 2 個以上蕃社的駐在所更多 集團移住對原住民族而言 對其生活 生計與文化衝擊是極深遠的 集團移 住如何操作 新部落空間如何形塑 新駐在所與部落的空間關係等均值得探討 秀巒部落 Suilang 即為 1930 年代大規模集團移住之典型案例 1934 昭和 9 年花蓮港廳當局著手大分地區部落之移住前 先由日警陪同 大分頭目之子 當時在大分駐在所擔任警手的 Aziman 等人下山勘查預定移住地 長良一帶 但會勘的布農人以當地全為平原 沒樹林可打獵 泥地多 水質不 佳等理由不願接受 官方遂決定改以崙天溪北岸沖積地的秀巒為移住地 120 據海樹兒 犮剌拉菲訪談得知 官方派出許多阿美族的 隘勇 121到秀巒開 墾新部落 以茅草 木板及竹子 整批新建家屋 1934 至 1935 年間 在官方安 排下 大分附近部落居民沿八通關越道路遷至秀巒 新部落附近的原野地被規劃 為耕地 警察教導布農人水田耕作 並提供工具與炸藥供族人開鑿水圳 122 新部落頂端地勢較高處為秀巒駐在所 附設診療所 武道場與宿舍 自成 一區 自駐在所延伸出主要道路 新部落的木造家屋位於路左 北側 靠山 略呈二排 依每戶人數多寡規劃床位 並規劃公共浴場及公共墓地 警察會定期 進行居住環境的衛生檢查 駐在所外的路右 南側 設置全部落開會用的集會所 此地孩童則需步行至崙天教育所就學 此外 秀巒部落也成立了青年團 由原大 分青年團長 Lida 擔任秀巒青年團長 是官方以部落自治為由行控制部落之實的重 要組織 119 依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高砂族授產年報 昭和十六年 頁76-94之統計數據比對計算而得 海樹兒 犮剌拉菲 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 臺北 原民會 2006 頁 隘勇應為警手之誤 自1920年9月1日 警手規程 發布後 以往的臺籍隘勇與日籍警手全數 改稱警手 惟隘勇一詞已經成為蕃地基層警察的代名詞 仍被一般原住民所使用著 發音為 Aiyong 122 海樹兒 犮剌拉菲 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 頁

235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移住部落木造家屋 略成兩排配列 公 共 墓 地 診療所 往崙天 駐在所 事務室 集會所 武道館 水 N 崙 天 田 溪 往 風 行 107 繪圖 林一宏 2017 集團移住 將原住民集體勸誘或強迫遷移到鄰近平地或駐在所附近 設置新 的警察駐在所來管轄該移住部落 附設教育所普及蕃童的國語與實科 農耕 教 育 廣設水田指導 養蠶 果樹 畜牧等等產業指導機構以厚植產業技能 以勞 動定耕方式來徹底切斷過去的山林生活及其固文化 也徹底改變了蕃地的空間 狀態 人去樓空的深山舊部落 逐漸湮沒在莽莽榛林之中 蕃地道路上的駐在所 則陸續裁撤 從集團制據點化時代密集串連的模式 因小型據點被裁撤 僅保留 大型據點或位於道路分叉點的駐在所 使據點間的間距逐漸拉大 又轉變為稀疏 而連不成線的點狀分布樣態 警察官吏駐在所一般簡稱為警官駐在所 與 1907 年至 1914 年間蕃務官吏駐 在所為後繼關係 警察官吏駐在所存在於 1913 至 1945 年間 已確認在 33 年間 至少曾先後設置 738 處警察官吏駐在所 依據設立的模式 警察官吏駐在所 1.自蕃務官吏駐在所改制而來 2.自原警備線 原隘勇線 上的警戒所或分遣所 改制而成的 3.全新設立的 全新設立的駐在所 可依據是否管轄部落而區分為 1.無管轄蕃社的駐在所 220

23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多數是配合蕃地道路的開鑿而設置 擔負著道路警備的任務 蕃地道路與沿線駐 在所的關係 可類比為隘勇線時代的隘路與隘勇線上機關的關係 2.管轄蕃社 的駐在所 通常設置於所轄部落附近或部落外緣 為了撫育教化的需要 駐在所 附設教育 醫療與交易設施 另為配合 集團移住 將原住民部落自偏僻深山地 帶遷移至平地 則預先建置駐在所及附屬撫育設施 再將部落遷移下山 就時間歷程上觀察 參考圖 44 圖 45 警察官吏駐在所的數量自 1915 年 底 207 所至 1926 年底 576 所 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 此期間正是總督府中央及 各地方政府陸續開鑿蕃地幹線支線道路 逐步建構蕃地新路網的時期 隨著蕃地 道路竣工而整批新設駐在所 使駐在所數量穩定成長 新竹州爆發霞喀羅事件後 自 1921 年起至 1926 年間臺灣總督府警務局進行 理蕃基層警察機關之 集團制據點式 改良 其概念為將既往分散的警力集中 具體作法是裁撤虛其表的警備線 原隘勇線 上機關以精簡人力及經費 另將 以往學習自隘勇線作戰的攻防經驗 應用於蕃地道路與沿線駐在所的補強之上 將駐在所 要塞化 改良的重心包括新駐在所的建置 並逐步裁撤北部中部的警備線 原隘勇線 一部分區位適當的警備線上之警戒所或分遣所則改制為駐在所 這些原屬隘勇線 上的據點在 1922 至 1926 年間陸續改制 然而因為據點之區位不足以適任後期駐 在所須兼具威壓與撫育雙重任務的要求 在改制後 2 年內幾乎裁撤殆盡 1926 年底殘餘的原隘勇線據點全部改制為駐在所 標示著隘勇線時代的結束 被駐在 所取代 經過集團制據點式改良的駐在所 其任務兼具警備威壓及教化撫育的雙重特 性 不僅是維護治安警備的警察機關 更是兼具行政 司法 戶口 教育 經濟 產業等諸般行政事權的蕃地基層行政機關 因任務繁多 且因集團制使警察員額 及眷屬人數倍增 直接影響駐在所的規模與建物配置 集團制據點式改良的效應 也反映在駐在所數量的變化上 1926 年底的 576 處駐在所是歷年來駐在所數量最多的一年 1926 至 1936 年間 除 1928 年裁撤一 批原隘勇線據點改制的駐在所使總數降至 542 所 隨後 9 年間全臺駐在所數量大 致保持在 520 至 530 所上下 至 1936 年起數量逐年遞減 原因在於大規模集團 移住造成原管轄地駐在所因無人可管而撤廢 移住地則新成立駐在所以管理 就分布空間上觀察 參考圖 47 至圖 51 駐在所座落地點與蕃地道路直 接關聯 在雪山山脈西北邊緣 從蘭陽溪到濁水溪的縱斷走廊 自北而南的角板 山三星道 內太魯閣並合歡越 能高越 八通關越 關山越 內本鹿越 知本越 等幾條橫斷道路線狀串連大量的駐在所 但在南部高雄州 臺東廳大武支廳山地 221

237 第五章 1915 年以後警察官吏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則呈現截然不同的點狀均勻分布的狀態 係因南部東南部排灣魯凱部落既之分 布狀況 及此區駐在所設置較早且逐步地 分散地在各部落內設置而非整批新 設 在實體特色方面 擇址時大多刻意避開原住民部落 也因空間規模龐大無法 設置在部落內 大多設於蕃地道路沿線且視野開闊處 便於監視部落的地點 且特別重視防禦能力 不同於前期 1915 年前後駐在所將建物外牆下半段加厚 是建物為最後防禦據點的做法 後期駐在所將厚圍牆 鐵絲網 塹壕 土堤等層 層防禦設施外推到外圍 將威脅阻絕在駐在所外緣 後期據點式駐在所的空間配置 通常以機能區分為 1.警察生活區 2.原住 民教化撫育區等兩大區塊 彼此相鄰 但區分明確 警察生活區中以事務室 主 辦公廳舍 為中心 視員額多寡及職級位階配置獨棟 雙併 多戶連棟等各種宿 舍 並設置貯水槽含引水路 浴場便所等設施 監督駐在所之警察主管階級較高 員額更多 則會附設其他服務警察警眷的設施 如專屬商店酒保 木工作坊 共 同炊事場 如豆腐工坊 被服備品倉庫 械彈倉庫 警察俱樂部 武德殿等 駐在所圍牆內的空地則開闢菜圃 或依駐在警察個人喜好或栽種果樹 佈置花圃 乃至植樹造園等 警察生活區域受到保護 是屬於警察與眷屬的領域 部落的原 住民通常無法接近或窺探 原住民教化撫育區所設置的建物 為附設於駐在所之下 由駐在員警或另聘 僱員所負責之教育所 醫療設施 視層級而公醫診療所 療養所或施藥所 交易所等 負責掌理前述三所的駐在員警居住於前述三所內的宿舍 其中教育所 除教室外 戶外會設置廣場以供集會講話運動等 的會附設蕃童宿舍 在建築實體的形式與架構上 本論文從 1931 至 1933 年間全臺 530 處駐在所 中 篩選具清楚可辨識事務室建物細節的影像共 198 所為分析樣本 歸納其建 築外觀的特徵 此時期的駐在所事務室建築均為土臺式 已知屋頂形式以切妻造 72.5% 為主 其次為寄棟造 25.2% 屋面構材以亞鉛浪板葺 61.8% 為 最多 其次為木羽葺 31.9% 外牆構材以木造雨淋板為最多 其中無壓緣的 南京下見板 49.5% 最多 押緣的押緣下見 18.6% 與簓子下見 21.3% 合計佔 39.9%居次 玄關雨庇則大多數為切破風 91.7% 可歸納後期駐在所 事務室的基本形式為 土臺式 切妻屋頂 亞鉛浪板葺或木羽葺 雨淋板外牆 切破風 然而也發現確實存在地區性的差異 例如花蓮港廳玉里支廳方面屋頂形 式以寄棟造較多 臺中州新高郡及能高郡慣用木羽葺等 另發現駐在所建物使 用當地盛產建材的現象 例如新竹州的竹瓦 竹篾等 關於駐在所事務室的平面構成與空間面積 前期中央走道型平面已經消失 222

23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已知案例全部為連棟型平面 其基本組成為 宿舍單元-事務室-宿舍單元 即 2 個宿舍單元 2 戶 由事務室分隔兩側 也 3 戶或 4 戶並事務室的案例 在中央的事務室其面積僅 4 至 7.75 坪不等 兩側的巡查宿舍之基本組成為 6 疊座敷及 4 疊半居間 附押入 玄關 炊事場 便所等 空間規模符合 1905 及 1922 年宿舍建築標準之規定 但面積則略小於前述標準 在構法 建材與寸法方面 由案例實測可知 駐在所事務室大多數為土臺式 木構造建物 採用 3 尺*6 尺的田舍間模矩 其床高僅 1 尺半至 2 尺間 與日本本 土相近 反而較臺灣平地一般 2 尺半床高少很多 且基礎週圍不設布基礎 僅極 少數留設通氣口 壁體的軸組間大多中空無填充 不採用編竹塗泥的真壁造 因 應山區嚴苛氣候 不論使用何種屋面材均以竹木押緣補強 或以鐵線拉繫 以原 木支撐壁體 霧社事件對駐在所實體樣貌及後續的設廢變化關鍵性影響 事件暴露了蕃 地警察兼職業務的駁雜繁重 與官方干涉原住民生活 壓榨原住民勞動力的苛刻 促使總督府改革警察制度 並調整理蕃政策 轉為全面撫育教化以威壓討伐 將 農民化 與 集團移住 為理蕃事業的重心 自 1931 年至 1941 年 10 年間官 方就強制移住了 3,779 戶 25,092 人 移住人口中布農族人佔 50%以上 泛泰雅族 群則接近 40% 引發原住民社會的劇烈變動 也造成蕃地空間的巨大變化 深山 裡的舊部落遭移住後 舊部落廢棄 原管轄駐在所也遭撤廢 而為管理集團移住 到山腳或平地的新部落 而新設駐在所來管理 並附設教育所 診療所 水田 水圳 農業或畜牧指導園等設施 總結本章所述 在任務上 後期警察官吏駐在所是 總督的指尖 因蕃地 警察業務無所不包 並行使臺灣總督所賦予的無上權力 宛如總督的分身 駐在 所就是具體而微的臺灣總督府 星羅棋布於蕃地各處 就像總督的指尖一樣 時伸手撫摸原住民族的頭頂 所謂 教化撫育 時又握成拳頭揮向原住民族 的臉頰 所謂 威壓膺逞 在空間上 後期警察官吏駐在所是 陸上的孤島 因官方管制一般人民進 入山區 在蕃地只原住民 警察及眷屬長期定居 後期經過集團至據點化改良 的駐在所實可視為日本人在臺灣蕃地的殖民堡壘 其厚重圍牆 高聳駁坎與緻密 的鐵絲網 延續了隘勇線時代血腥鎮壓的印象 賦予駐在所森嚴 冷酷的性格 更加使得絕大多數只警察與眷屬居住的駐在所成為臺灣蕃地之中的一個個孤 島 僅憑藉電話線與蕃地道路互通聲息 223

23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營建機制 包括法規 經費預算 營建體系 技術或其他不成文規定等 本 章探討駐在所及其附屬建造物之營建機制之目的 企圖理解的議題是 在長遠的 時間演變下 所出現的各種類多樣貌的駐在所建築構造物 究竟受到那些體制面 的規範 形塑 或制限 本章回顧相關法令與規範之演進 回溯各時期駐在所營建修繕之預算科目與 行政管理方式 釐清 蕃地假設建物 制度之梗概 從蕃地特殊的法令與制度 檢視駐在所之營建體系與建物管理維護之特殊性 並舉實例討論後期警察官吏駐 在所的營建實務 也嘗試從著名技術者梅澤柾警部之生平與其著作 蕃地作業軌 範 來論述警察技術者在蕃地土木建築工程中之角色與影響 前述隘勇線與駐在所兩大蕃地警察機關 無論是隘勇線上的監督所 分遣所 隘寮等各級據點 或是駐在所及其附屬官舍乃至前述蕃人撫育設施 其營建行為 都是在警察主導下 使用公務預算且循一定行政程序而執行之 營建行為包括新建 增建 改建 修繕等不同狀況 究竟應以何種經費支應 在 1902 明治 35 年 5 月內務省總務局 關於工作物之新築增築改築其他之工 費及費途之區分 通牒1中明確的規範 一 新築為新的工作物的建造 二 增築為延長或增加工作物之面積 容積為目的之工作 三 改築為拆除工作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使用其建材於現址建造工作物 四 移築為以變更工作物的位址為目的 拆除後移到新址的改築工作 五 移轉為大體上維持工作物的現狀 其位置變更者 1 工作物ノ新築增築改築其ノ他工費及費途ノ區分ニ關スル件 引自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第 三編警務 第十一章會計 臺灣警察法規 上 臺北 編者 1936 頁

240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六 模樣換2為工作物的面積 容積沒增加 其形貌一部分變更者 七 修繕 指工作物的位置與形貌沒變化 僅對其一部或全部加以修理 下略 一至四項即新築 增築 改築 移築以 新營費 支應 五至七項的移轉 模樣換 替 修繕則以 修繕費 支應 此通牒為土木及營繕工程之中新建與 修繕的分野 提供了基本的界定 在平地行政區域與蕃地一體適用 日治初期警察官署建築物大致上沿用官建築物 接收清朝官產 或以民屋 充用 官方在 1897 明治 年曾檢討這些既廳舍的缺點 認定這些既建築物 多半構造粗惡 空間狹隘 一旦發生事變時 這些家屋的防禦性能不佳 且附屬 的宿舍空間低矮簡陋 並不利於警察署員的健康 明治 30 年 4 月 15 日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發佈 警察廳舍及宿舍建 築標準之件 通達給各縣知事 頒佈 警察廳舍及警官宿舍建築修繕標準 共 13 條 對官署及宿舍的空間內容 構造方式 每人空間量等項目均規定 這是臺 灣首度出現的警察廳舍建築規範 該標準在空間內容方面 包括事務室 留置場 巡查休憩室 宿舍 及相關 生活設施等 第 條等 宿舍地板鋪疊席 塌塌米 且離地面 2 尺 5 寸 76cm 天花板距離地面應在 2 間 364cm 以上等 第 8 條 在構造方式 上 規定外牆廳舍外牆為磚 石造 或為具防禦能力的土塊壁等 第 1 條 在空間量的標準上 規範每人宿舍面積與空間容積 警部宿舍一室 2 人 巡查宿 舍一室 4 至 6 人 不含押入 壁櫃 的宿舍空間量警部每人 2.5 坪 巡查每人 1.5 坪 每人容積在 700 立方尺 19.47m3 以下 4 細究該標準的內容 可知其著重於規範警察廳舍與宿舍之 防禦 與 衛生 性能 在防禦方面 規定牆壁應堅固厚實 第 1 條 前後開設 2 處堅固門戶 第 2 條 窗戶需設置鐵條 或以堅硬木材製成格柵 且設置鐵板窗扇等 第 6 條 在敷地周圍設置堅牢的牆壁 第 12 條 在衛生方面 規定必須敷地周圍必須 2 亦稱為模樣替 例如室內隔間 壁面 地坪 天花 窗簾的修改等工作 以上引自明治30年 警察廳舍及宿舍建築標準之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0135A021 4 同上註 3 226

24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挖掘適當斜率的排水溝 第 3 條 室內壁面可漆茶褐色而避免塗白色 5應另建 別室以隔離疾病患者等 第 10 條 年派出所大幅擴張後 因派出所角色與任務轉變 編制人員增減等變化 使得此標準已不全然適用 但日方卻未立即發佈新的建築標準 故此標準之影響 力雖非全面 卻仍持續影響警察廳舍之營建事務 至 1909 年新的建築標準發佈 為止 1909 明治 42 年地方制度再調整 由二十廳裁併為十二廳 此時派出所廳 舍建築標準也大幅變化 臺灣總督府發佈 警察官吏派出所設計書及圖面標準 將派出所分為甲 乙 丙三種等級 並規範各級派出所建築之規模大小 標準工 資預算等 並附標準圖與施工說明書 仕樣書 大正 2 年 4 月起又 修正前述標準 於翌年 月再度發佈 寄附及特別賦課ニ依ル派出所用 建物標準改正通達 三種派出所共提供 13 部不同的設計書圖組合 8 甲 乙 丙三種派出所的面積與建築平面組成的差異 主要在於警察的階級 與員額的不同 閱覽 1914 年之後的設計圖面可知 三者的主要辦公空間 事務 室 面積並無太大區別 甲種約 10.5 坪 乙丙種均在 8.75 坪左右 而警部補宿 舍約佔 12.5 坪 巡查宿舍每人 12 坪 臺灣籍的巡查補宿舍僅 7.5 坪 依據標準設計書圖 各地方官廳土木係的技手便能依據警察機關所需的配置 員額 定員數 對照標準圖說再參酌實際狀況略加調整 即可處理派出所廳舍 的建築事務 據蔡明志考證 最遲在 1911 明治 44 年起就若干派出所依據 標準圖陸續興建落成 1914 大正 3 年起依據新建築標準 標準圖廣泛被應用 而使新建的派出所建築在空間型態 構造 外型上逐漸定型 尤其是在平面上 立面外觀上突出的事務室 形成日後派出所的重要特徵 9 5 旨在避免白色反射臺灣強烈的光線 損及警察人員的視力 同上註 同上註 7 明治42年民財第4208號通達發佈 疑似收錄於 內訓第二十一號國庫及地方稅經濟ニ對スル寄 附及地方稅特別賦課ニ關スル取 V01599A004 但目前尚未找到原件檔案 係依據大正3年 寄 附及特別賦課ニ依ル派出所用建物標準改正通達 之附件舊標準對照而得知 見 臺灣總督府 檔案 V02339A 大正6 年另 警官派出所用建物寄附受納方ノ件ニ付通達 各廳 發佈 與1914 年標準對照 僅丙種派出所增加巡查補1名 其餘相同 見 臺灣總督府檔案 V06417A002 9 蔡明志 殖民地警察之眼 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警察 社會控制與空間改正之論述 頁

242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為理解蕃地建築之相關機制 筆者曾於 2011 年起查閱 1883 明治 16 年至 1942 昭和 17 年間理蕃相關法規命令 包含法律 13 件 勅令 44 件 律令 2 件 府令 18 件 總督府訓令 79 件 內訓 18 件 以及各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通達 文書 118 件等 10然而雖經詳細檢索比對 關蕃地駐在所的建築法規或作業規 定 卻未能發現與蕃地建築物最直接相關的建築標準 設計準則之類的規範 初 步推測其原因 可能因理蕃建築設施設備之標準其法令層級較低 相關規範或僅 收錄於行政機關間之通達文書中 而尚未被發現 或因建築物營造屬於地方警察 權責 若非國庫補助等事涉中央層級的行政程序 則不見收錄於總督府檔案中 此一課題 仍待繼續清查各地方政府相關法規命令後 或可釐清 1936 昭和 11 年臺灣警察時報上連載了一系列由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警部榊 原壽郎治所撰關臺灣警察預算概況的專文 在介紹 警察費 下第三項保安費 -第七目 蕃地假設建物及交通路橋費 時 明確定義了蕃地假設建物的範疇 在蕃地之警察機關所屬的假設構造物如駐在所 產業指導所 蕃童教育 所 公醫駐在所 蕃人療養所 農業講習所等 與平地建物不同 因為 對應蕃人的移動 蕃情的轉變等 每年改廢異動的狀況不在少數 這 些建物基於對蕃人的警備與撫育需求而建造 與平地的派出所又如官舍 等永久性建物所不同 不以營繕費支應 而特別適應蕃地的實際狀況 能較自由地改廢 在預算上能更多彈性 而在國財產的登錄及管理 之手續上更為簡易 11 不論是駐在所 教育所 官舍乃至便所等 到了日治後期 凡是蕃地內警察 機關所屬之建物 即使其規模 機能 形式所差異 也一體被視為假設建物 其理由是便於管理 這是歷經多年的演變的結果 10 林一宏 臺灣日治時期山地 理蕃 建築法制化過程之研究 二 理蕃建築相關法規 國立臺灣博物館100年度自行研究計畫 未出版 頁 榊原壽郎治 本島警察豫算の概況 六 臺灣警察時報 第248號 1936/7/1 頁

24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本節就法規 預算及主辦機關等體制面 對應設計 施工 監造 驗收等營 建實務面等兩大面向 以探討蕃地假設建物在不同階段的脈絡與變遷 就法規的 演變 可區分為 4 個階段 1.蕃地假設建物相關法規發布前 蕃地假設建物臺帳調製方法之規定 1918/ 蕃地假設建物其他工事施行規程發布施行 蕃地假設建物其他工事施行規程的廢止 1941/12 日本時代臺灣警察相關經費係歸屬於總督府預算之 警察費 科目下 在 1899 明治 32 年以前警察費係由國庫負擔 判任官以上之人事費及蕃地所屬巡查 巡查補薪俸之外的經費係由地方稅負擔 至明治 35 年度 1902 起蕃地所屬巡 查 巡查補薪俸也移由地方稅負擔 1909 明治 42 年民政部蕃務本署設置後 蕃地警察與平地警察分離 蕃地 警察經費即五年理蕃事業所需共計 1,540 萬圓改由國庫以特別預算支應 至 1915 大正 4 年計畫終止並廢除蕃務本署編制 理蕃相關經費回歸警察本預算 且 再回歸由地方稅支應 至 1920 大正 9 年地方制度改革 警察費於翌年度 1921 全部由國庫負擔 12 回顧警察費預算的變動過程 自明治 42 年度至大正 10 年度共計 15 年間 蕃地基層員警的薪俸由國庫或由地方稅支應等曾幾度變化 換言之警察費曾 部分由國庫與地方稅並行支應的狀況 究竟蕃地內的工程費用是以何種科目支應 以 1913 大正 2 年13為例 由 國庫支應的警察特別預算科目為 理蕃費 計 317 萬圓 理蕃費之下 12 目 分別為 1.俸給 2.退官及死亡賜金 3.廳費 4.旅費 5.雜給及雜費 6.營繕費 7.死傷手當 8.患者治療費 9.警察賞與 10.賞賜 11.隘勇線維持費 12.掃盪費 其中關建造行為的預算科目計 1. 第六目營繕費14項下之新營費 8,265 圓 修繕費 7,605 圓 2. 第十一目隘勇線維持費項下之寮費 24,904 圓 隘寮修繕 37,686 圓 鐵條 12 榊原壽郎治 本島警察豫算の概況 二 臺灣警察時報 第244號 1936/3/1 頁13-14 據 大正二年度大藏省所管臺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歲入歲出豫定計算書各目明細書 指蕃務本署以下各級理蕃警察機關 不含隘勇線上之監督所 分遣所 隘寮等據點 之建物 新營與修繕費用

244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網修繕 28,162 圓 3. 第十二目掃盪費項下之隘勇線前進及新設 520,000 圓 輸送路開鑿 32,000 圓 蕃務官署建物費1530,000 圓 以上各目項下經費共計 68 萬 8,622 圓 佔理蕃費的 21.72% 然而用於新建 隘寮 分遣所及監督所等建物的工程費 乃隱藏在額度達 52 萬圓的 隘勇線前 進及新設 項下 與隘路 副防禦設施等混用同一科目的預算額度 即所謂 大 水庫 的概念 這樣對執行預算的各地方廳蕃地警察是方便行事的 然而對上級 審計機關而言卻是不利於監督稽查的狀況 在官方文件中 目前已知最早關蕃地假設建物之相關規定 出現在 1913 大正 2 年 10 月 18 日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發布府訓令 216 號 在該年度臺 灣地方稅收入支出科目表經常部第二款 警察費 第三項 修繕費 項下 蕃地 交通路 添加 假設建物及附屬工事之改築增築移築費 16 此次修訂旨在將蕃地假設建物的移築 增築及改築費以修繕費支應 這與 1902 明治 35 年內務省的通牒規定所矛盾 本應以新營費支應的 卻改採營 繕費支應 顯示蕃地不適用一般法規而另定法規的特殊狀態 1915 大正 4 年 以國庫特別預算支應的理蕃費終止後 此項預算科目亦隨之消失 太魯閣戰役結束後 官方在 1915 大正 4 年 5 月展開大規模的隘勇線裁撤 重整 將數百處隘寮裁撤或改編為分遣所 另一方面駐在所數量則逐步擴增 此 時各地方廳所轄的蕃地警察機關呈現隘勇線 警備線 與駐在所並存 機關之新 增 撤廢等不時異動 對人員與建物的掌握屢失誤 在行政管理上造成極大困 擾 總督府為了管理蕃地假設建物 於 1918 大正 7 年 7 月由警察本署長發給 各廳廳長的通牒 蕃地假設建物臺帳調製方法之件 17 要求各地方廳長即日起 製作清冊 於同年 8 月底回復 本通牒開宗明義地陳述了要求製作蕃地假設建物 15 即蕃務官吏駐在所之建設經費 該科目表係於同年3月以府訓令52號附件發布 10月8日以府訓令216號公告修正附件 17 大正7年7月本警第1001號通牒 蕃地假設建物臺帳調製方ノ件 引自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臺灣警察法規 下 大正十二年版 臺北 編者 1923 頁

24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清冊之理由乃為便於管理 蕃地假設建物為各廳所建築之物 不再利用時 其 歸屬係直接廢止使用 即使要處分 因時日經過 久遠 易陷入難以得知其存 廢的狀況 非常不便 關清冊的樣式 直書右起第一行標題為 蕃地假設建物臺帳 第二行註 明某支廳某駐在所之名稱即所屬機關 第三行起欄位由上而下依序為 1.番號 2.種別 如駐在所之事務室 宿舍 隘勇宿舍等 3.構造 如木造 茅葺等 4.坪數 即面積 5.竣功年月日 6.工費 7.直營請負等區別 8.備考等 列冊的假設建物另需檢附建物平面圖 建物配置圖等兩種圖面 其中平面圖 定為百分之一縮尺 各區劃各室須標記構造用途 例如事務室 巡查宿舍 土間 座敷八疊 炊事場 押入 緣 出入口等 配置圖則以一處機關所在地包含附近 地形能在一頁紙張內調製為原則 各圖紙上須標註與清冊上相符合的番號 來源 須知簿 マレッパ警察官吏駐在所 18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臺灣警察法規 下 大正十二年版 頁

246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前述為管理蕃地假設建物而限期要求各地方政府回報的清冊 經搜尋臺灣總 督府公文檔案 並無所穫 然而於通牒中要求隨清冊檢附的假設建物配置圖及平 面圖 則收錄在各駐在所自存之簿冊 須知簿 中 駐在所必備的須知簿是留存沿用的簿冊 如履歷書般記載了該駐在所之轄 區 重點建物及紀念物 巡邏路徑 大事沿革 警察職員異動等警政相關事務外 主要篇幅在記錄所轄原住民族的戶口異動 文化特性 宗教 信仰 以及相關開 發事業及從業者的管制等 須知簿末另收錄編號 24.蕃地假設建物平面圖及配置 圖 25.蕃地橋樑配置圖及設計圖 26.蕃地隧道配置圖等 以臺中州マレッパ 馬 力巴 駐在所之附圖 圖 108 其格式與表現法均與 1918 年假設建物清冊之格 式相同 本規程於 1928 昭和 3 年 10 月 17 日以訓令第 74 號發布 標示著蕃地假 設建物的管理法制化 此規程是大正 11 年訓令第 34 號 土木工事施行規程 及 大正 14 年訓令第 118 號 營繕工事施行規程 的例外條款 只適用於蕃地內與 警察相關之土木及假設建物工事 內容僅 3 條 譯文如下 第一條 於蕃地內以國庫支應的相關工程 在一式工費五千圓以上之左記 工事施行時 其理由書 設計書 仕樣書以及圖面以附件應陳請 臺灣總督認可 一 假設建物及構築物工事 二 道路橋樑工事 三 為了蕃人撫育之水路 水田及其他設施 第二條 雖然是一式未滿五千元工費的工事 如在認定為蕃情變化動搖 之虞慮時 施行前得取得臺灣總督的認可 第三條 與前二條相關的警戒 搜索隊員之旅費 蕃人操縱費等 視為工 費 本規程設定工程費 5 千圓為門檻 5 千圓以上之蕃地假設建物及構造物 道 路及橋樑 蕃人撫育設施等工程須檢附理由書 設計書圖經陳報總督核准後方能 施作 5 千元以下則不須附書圖 制定此施行規程之理由 據檔案內警務局長向總督敘明之理由書記載 以往 232

24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 萬元以上的蕃地假設建物工程 僅緣引 土木工事施行規程 19之慣例須報臺 灣總督核可 除此之外並無限制 故制定本規程以統一作業 然而詳讀總督府公文檔案20可知 本規程草案原訂 1 萬圓以上蕃地假設建物 工程才須提報 其實與一般工程適用之土木工事施行規程第一條規定工程費 1 萬 圓相同 定案版本之提報門檻訂為 5 千圓 表示蕃地假設建物的陳報核定已較一 般通例更為嚴格 這些蕃地假設建物中 佔最多數也主要的就是蕃地警察的辦公與居住場所 駐在所 自 1926 年警備線裁撤至霧社事件翌年 1931 年間 駐在所數量雖呈現逐 年略減的趨勢 總數仍在 500 所以上 附設於駐在所據點內外之 蕃人撫育設施 其數量亦不少 1930 昭和 5 年時全臺各蕃地計 教育所 173 所 公醫診療 所 23 所 療養所 193 所 交易所 95 所 養蠶指導所 93 所 水田耕作指導 100 處 畜產指導 20 處 其他尚甘蔗 苧麻 柑橘 鳳梨 通草等等農作指導園 等設施 82 處 合計達 779 處 21 在造價上 1935 年前後蕃地假設建物的單價大約比平地永久建物少一半 約 每坪 30 圓至 40 圓之間 其中 施行費 工資 運搬費 佔預算比例較多 22 蕃地假設建物其他工事施行規程 在發布施行 13 年後 於 1941 昭和 16 年 12 月 3 日由總督府以訓令 130 號公告廢止 23 從警務局長荒木義夫向總督長谷川清提出之稟申中可知廢止的理由為 當時 蕃地關國庫支應的警察相關工程 是應州知事與廳長的要求 由警務局長基於 屬處權限上之必要而認定 並分配各項工程預算 再者 一式 5 千元以下的工程 雖然因蕃情變化上堪慮而可報准實施 然而某種程度上對於工程預算分配與管控 造成障礙 這也是須嚴加考慮的問題 如上所述 對於蕃地內警察相關工程 可在警務局長的權限下作工程施行前 的充分監督 為了簡捷化行政事務 故廢止本規程 回歸以一般規程為施行之依 大正11 年4月以府訓令第34號發布的法規名稱為 營繕及土木工事施行規程 然而 1925 大正14 年12月以府訓令118號另發布 營繕工事施行規程 將原規程內關營繕工程 部分獨立給予規範 20 昭和3年十五年保存第2卷 蕃地假設建物其ノ他工事施行規程 訓令第七十四號 臺 灣總督府檔案 V07367A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臺灣の警察 頁 榊原壽郎治 本島警察豫算の概況 六 臺灣警察時報 第248號 頁24 23 引自1941/12/3 臺灣總督府府報 第4354號 頁3 233

248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據 年已經是太平洋戰爭時期 臺灣身處戰時體制中 同年 4 月 12 日總督 府已修正 營繕工事施行規程 第一條關規定 將一般工程費 1 萬圓提報門檻 放寬為 2 萬圓 而蕃地假設建物及其他工程提報門檻仍為 5 千圓 相對地嚴格且 徒增行政程序 故為簡化程序並回歸一般行政管理 應為本規程廢止之最主要考 量 各地駐在所及附屬建物一直都修繕及維修的需求 小至疊席替換 紙門整 修 到鐵皮屋瓦被風吹壞 雨淋板壁破損等等 其整修經費係自警察費項下 蕃 地假設建物及交通路橋費 來支應25 考察各年度之預算 該科目每年編列數約 在 10 萬圓上下 用以支應 5 百多處駐在所之新建 改修及修繕 以及同樣被列 為蕃地假設建物的教育所 交換所 療養所等等建物及構造物 乃至蕃地道路之 開鑿 架設與維持所需 經費非常限 因此 須視緊急必要的程度依序施工 例如花蓮港廳玉里支廳的大水窟駐在所 海拔 3150m 是八通關越道路全線 最高的警察據點 落成初期的建物外觀如 圖 55 位於高海拔地帶 此地警察 在值勤與生活上均遭遇困擾 例如氣壓低使白飯煮得半生不熟 睡覺時半夜經常 呼吸困難 口乾舌燥 26每年冬季都會降雪 甚至因酷寒 水源結冰而致使駐在 所不能運作 人員必須撤離 建物也因氣候惡劣而經常破損 至 1930 年代初期 全面改建 雖然因欠缺相關公文檔案紀錄 大水窟駐在所改築的時程及工程費仍未查明 然而解讀照片可知 辦公室 官舍及廁所均全面改建 圖 109 牆身改為雨淋 板壁 辦公室正面加大開窗 屋面改為切妻造 二坡水 鐵皮浪板瓦壓緣屋面 外觀與平地一般日式木造建物類似 而駐在所圍牆也已改為堆石胸牆 24 據 理由 收於昭和16年11月12日警申第1486號 引自 臺灣總督府檔案 V10460A002 榊原壽郎治 本島警察豫算の概況 六 臺灣警察時報 第248號 頁24 26 毛利之俊 東臺灣展望

24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來源 毛利之俊 東臺灣展望 來源 稻垣啟二提供 111 攝影 林一宏 2008 因為蕃地偏遠之特性 除了少部分較接近平地之地點外 大部分工程之建材 尤其是木料的伐採製材與建造的人工 大抵上是由蕃地警察職員中具特殊專長 者如木工 泥水等來執行 茲以八通關越道路東段號稱 東段首都 之ターフン 大分 駐在所於 1934 昭和 9 年新建之武德殿為例 以討論蕃地假設建物的新建實務 該駐在所隸 屬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是八通關東段上最重要的警察據點 標高 1320m 距離平 地玉里約 60km 至少 2 日路程 興建此武德殿之目的 不僅為了讓八通關越道 路沿線的警察到此練習柔道及劍道 也附設招待所 2 間 平時作為宴會所 奕棋 235

250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的場所 以及貴客的接待住宿使用 故武德殿並非單純地作為武道修練的場所 而是一個多用途的集會所 27 武德殿的新築工程係由花蓮港廳巡查稻垣喜一郎主持 他出身日本富山縣 1931 昭和 6 年至玉里支廳服務時曾主持ワバノ 華巴諾 駐在所28的改築工 作 1933 昭和 8 年調任大分駐在所 1934 昭和 9 年起負責大分武德殿的 新建工程 大分武德殿是一座木造平房 入母屋造 歇山式 屋頂 檜皮葺屋面 雨淋 板壁 面積至少 60 坪 圖 110 據稻垣喜一郎次子啟二回憶 興建武德殿所使 用的一切材料從伐木到製材均在當地完成 參與工人約 50 餘人 自平地玉里一 帶招募阿美族原住民木匠及工人 集體住宿在空置的官舍內 日夜趕工 從無間 斷或休息 稻垣喜一郎擔任施工督導 並以軍事化管理工匠們的生活起居 29 在蕃地內 亦極少數不被歸類於蕃地假設建物的官建物 其營繕管理亦 差異 例如為了蕃地警察子弟就學之需求 在花蓮港廳蕃地內於 1922 大正 11 年同時以該廳地方費成立了撫子 銅門尋常高等小學校 30翌年 月 1 日在八通關越道路東段的大分設立打訓尋常高等小學校 31打訓小學校於 1937 昭和 12 年改制花蓮港廳立小學校 復於 1941 昭和 16 年 4 月 1 日更 名為秋津國民學校 32 昭和 15 年 9 月 30 日颱風來襲 前述 3 所小學校均受損害 翌年 月花蓮港廳長以財政困窘為由 檢具 3 所小學校等災後復舊工程設計書圖向總 督申請國庫補助金 科目為 國庫補助金- 營繕費補助金- 建物災害復舊費補助 金 3 萬 6,116 圓以支應工程費 科目為 營繕土木費- 災害復舊費- 建物災害復 舊費 之 8 成33並獲核可 林一宏 八二粁一四五米 八通關越道路東段史話 頁174 標高1930m 是越嶺道華巴諾支線終點 展望極佳 地形險要 可以瞰視伊霍霍爾溪谷及拉庫 拉庫溪谷兩地 為大分駐在所的護衛 設火砲3門 射程涵蓋周邊重要的布農部落 建2階平 臺 雙併官舍 廁所 辦公室 砲庫各4座建物 現存建物為1931年由稻垣喜一郎改築 29 稻垣啟二著 林茂生譯 大分回憶 第4, 5版 30 撫子小學校位於今花蓮縣秀林鄉天祥 銅門小學校位於今花蓮縣秀林鄉銅門 即銅門國小前 身 大正11年7月14日府告示第113號 引自 臺灣總督府府報 第2704號 1922/7/14 頁37 31 大正12年6月1日府告示第105號 引自 臺灣總督府府報 第2956號 1923/6/1 頁1 32 昭和16年4月3日府告示第226號 引自 臺灣總督府府報 第4155號 1941/4/3 頁22 33 昭和16年2月20日花地方第188號 災後復舊費國庫補助金下附申請書 引自 臺灣總督府 檔案 V10900A

25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12 來源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圖號 M 其中 打訓小學校之災害復舊改築及修繕工事 係由湯澤與三郎承攬 同年 7 月 30 日竣工 8 月 13 日經花蓮港廳建築技手增崎建英 同廳屬高森達四郎驗 收通過 35工程決算金額為 1 萬 3, 圓 據仕樣書 施工說明書 所載 打 訓小學校災害復舊工事內容三部分 1.校舍修繕 (1)事務室及教室修繕 (2) 事務室走廊屋頂修繕 (3)渡廊改築 (4)便所走廊屋頂修繕 2.宿舍改築 3.小使 工友 室改築等 修繕與改築的內容 大致與當時平地日式木造建築相近 然 而幾點特殊之處 1. 所使用的木材係伐取附近出產之檜木 松木等以製材使用 2. 宿舍的踏込 玄關 與炊事場 廚房 之內外地坪 竈臺等使用附近開採 的石板 3. 宿舍的浴槽 水槽 水櫃及大 小便器均為木製 4. 原屋面鋪設的鐵皮浪板 以 三星印便利瓦 替換 昭和16年3月24日府指令第3596號 花蓮港廳災害復舊費國庫補助指令案 來源同上註 據 工事竣功檢查調書 打訓小學校之災害復舊改築及修繕工事 來源同上註 237

252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5. 建物外部雨淋板及構造材必要部分塗 クレオソート 雜酚油 校舍 屋頂及其他使用鍍鋅鐵板之處以 トタンコート 一種黑色防鏽蝕塗料 及 コールタール 瀝青 塗布 36 打訓小學校的修復工程並非由警察主導 而是直屬花蓮港廳的營繕工事 由 民間營造業者承攬施工 由廳內建築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監工與驗收 在建築實務 上更專業化 然而因該工程地點位處深山 主要建材木料並非平地運來而是就地 伐採製材 開採當地石板以應用等 與警察主管的蕃地假設建物同樣具因地制 宜的特性 駐在所建物的營建與日常維護管理 均由該駐在所負責 殆無疑問 關駐 在所建物的管理維護情形 可由該所須知簿內 第四號 蕃地假設建物 表格所 記載各建物之基本資料得知 包括 番號 種類 構造 面積 竣工年月日 工 費等 此外在 沿革 部分 則記載了過去的營建歷程 比對第四號表與沿革所 載內容 可得知各建物的修建頻率 以萬大駐在所為例 須知簿資料最後記載時間為 1947 民國 36 年 6 月 27 日 其第四號表內 5 座建物紀錄 表 13 均為該所警察直營的工事 經費來 自郡級預算 由該駐在所警察主導營建計畫 但 沿革 內記載亦由非警察的 建築業者承攬的情形 例如 1931 昭和 6 年 3 月 25 日巡查部長宿舍工程係由 木工桶谷福松承做 於同年 4 月 16 日完成 1935 昭和 10 年 8 月 23 日撥付教育所改建預算 1,860 圓 屬直營工事 次年 1 月 8 日開工 3 月 31 日竣工 而附表 5 座建物改建工程 係 1940 昭和 15 年 8 月因臺電工程伴隨之蕃社移住配賦預算 12,242 圓 關駐在所 教育所 療養所等建物之新建工程於 1942 昭和 17 年 6 月 4 日開工 10 月 15 日竣工 其中 4 號教育所僅使用 6 年 就因集團移住撥付預算而更新 3 號監督宿舍於 1931 年 4 月新建後 1942 年 10 月改建 換算使用期間 11 年 5 個月 36 據 打訓小學校校舍其他災害復舊改築及修繕工事仕樣書 來源同前 238

25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3 番號 種類 構造 事務所 療養所附 木造 平房 土臺 巡查宿舍 4 戶建 附木羽葺 警手宿舍 5 戶建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監督宿舍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教育所附便所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浴場 倉庫 共同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便所 羽葺 面積 坪 竣工日期 工費 ,967.0 請負或 直營 直營 ,725.0 直營 ,950.0 直營 ,180.0 直營 直營 製表 林一宏 2017 來源 第四號 蕃地假設建物 須知簿 萬大警察官吏駐在所 イナコ37駐在所須知簿資料最後記載時間為 1946 民國 35 年 12 月 9 日 其第四號表內 6 座建物紀錄 表 14 為該所警察直營工事 建物均於 1937 昭和 12 年 10 月 31 日竣工 據摘要欄記載 4 號浴室便所於 1948 民國 37 年 9 月被颱風吹倒 換算使用期間為 10 年 10 個月 14 番號 種類 構造 事務室附巡查宿舍 木造平房土臺附亞 鉛浪板葺 3 戶建 療養所附雇員宿舍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1 戶建 警手宿舍 4 戶建 木造平房土臺附亞 鉛浪板葺 浴室便所 1 戶建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巡查宿舍附教育所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1 戶建 教育所便所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面積 坪 竣工日期 工費 請負或 直營 直營 , 直營 直營 直營 ,215.0 直營 直營 製表 林一宏 2017 來源 第四號 蕃地假設建物 須知簿 イナコ警察官吏駐在所 マレツバ駐在所須知簿資料最後記載時間為 1956 民國 45 年 7 月 19 日 37 #372 イナコ 讀音Inako T67座標258796/ E, N 標高1061m 今南投縣仁愛鄉 在松林部落南南西方向山腰約lkm處 戰後曾改為松林派出所 239

254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其第四號表內 17 座建物紀錄 表 15 全部屬於該所警察直營工事 建物大 多數為 1932 昭和 7 年竣工 另據第五之一號表 駐在所沿革 記載 駐在所 及各宿舍 砲廠的移轉改建係於 1931 昭和 6 年 12 月 18 日由能高郡以能警理 字第 4834 號ノ 2 認可後同日開工 於次年 1932 年 3 月 31 日竣工 教育所則 於 9 月 15 日開工 12 月 7 日竣工 另據摘要記載 5 號警手宿舍 8 號倉庫便所及 13 號教育所擔任巡查宿舍等 3 座建物於 1944 昭和 19 年 5 月 16 日因風雨倒壞 使用期間 12 年 2 個月 3 號巡查宿舍 4 戶建則於 1949 民國 38 年 9 月 14 日被颱風吹倒 使用期間 17 年 5 個月 15 番號 種類 構造 6 事務室附巡查宿舍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3 戶建 同上 更換木羽葺 -辦公室及警員宿舍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1 戶建 巡查部長宿舍 1 戶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巡查宿舍 1 戶 羽葺 巡查宿舍 4 戶建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砲廠 木造平房土臺附亞 鉛板葺 警手宿舍 6 戶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銃器彈藥庫 混凝土造亞鉛板葺 7 浴室便所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浴室便所改建 倉庫便所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警手宿舍 1 戶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馬力巴教育所寄宿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舍 羽葺 警部補宿舍 1 戶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診療所公醫宿舍 1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戶 羽葺 教育所附擔任巡查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宿舍 1 戶 羽葺 教育所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面積 坪 39.0 竣工日期 直營 直營 直營 直營 直營 直營 直營 3.0 工費 請負或 日圓 直營 直營 62.4 直營 1,180,000 直營 新臺幣 直營 -- 直營 職員作業 直營 , 直營 直營 直營 直營 240

25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番號 種類 13-2 教育所 13-3 教育所 14 倉庫及便所 構造 面積 坪 竣工日期 工費 日圓 請負或 直營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木造平房土臺附木 羽葺 ,200.0 直營 ,860.0 直營 直營 製表 林一宏 2017 來源 第四號 蕃地假設建物 須知簿 マレツバ警察官吏駐在所 過坑駐在所須知簿資料最後記載時間為 1954 民國 43 年 7 月 23 日 其第 四號表內 11 座建物紀錄 表 16 部分屬於民間營造廠商承攬的 請負 工 事 一部分是該所警察直營工事 另據第五之一號表 駐在所沿革 記載 駐在所 各宿舍 便所 浴場等係 1934 昭和 9 年 7 月 17 日經能高郡分配改築費 3,174 圓 發包由埔里賴登維承 攬 6 座建物改築工程 同年 8 月 8 日開工 11 月 15 日牆壁灰作工程全部竣工 至 1937 昭和 12 年 7 月 27 日能高郡核准過坑教育所改築工程 分配經費 4,582 圓 改建教育所本科生教室在內的 3 座建物 屬直營工事 同年 8 月 20 日開工 翌年 月 15 日竣工 另外在建物修繕方面 1939 昭和 14 年 7 月 17 日能高郡核准幾座駐在所建物更換屋頂木羽葺的計畫 亦屬直營工事 撥付預算 315 圓 次年 月 20 日開工 2 月 28 日竣工 自 1934 年改修至 1954 年間 過坑的建築物並沒損壞而異動過 16 番號 種類 構造 事務室附巡查宿舍 木造平房土臺附真 壁塗木羽葺 2 戶建 巡查部長宿舍 1 戶 木造平房土臺附真 建 壁塗木羽葺 巡查宿舍 4 戶建 木造平房土臺附真 壁塗木羽葺 警手宿舍 5 戶建 木造平房土臺附真 壁塗木羽葺 便所 木造平房土臺附真 壁塗木羽葺 教育所本科生教室 木造平房土臺附真 壁塗木羽葺 混凝 土 兒童共同便所 木造平房土臺附真 壁塗木羽葺 混凝 面積 坪 竣工日期 改築 改築 改築 改築 改築 工費 請負或 日圓 直營 1,057.0 請負 請負 請負 請負 90.0 請負 2,090 直營 直營

256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番號 種類 構造 土 浴場 木造平房土臺附真 壁塗木羽葺 堆肥舍 木造平房石板附草 葺 教育擔任者宿舍 木造平房土臺附真 壁塗木羽葺 混凝 土 教育所 附倉庫 木造平房土臺附真 補修科教室 壁塗木羽葺 混凝 土 面積 坪 竣工日期 工費 日圓 請負或 直營 直營 ,424.0 直營 請負 -- 製表 林一宏 2017 來源 第四號 蕃地假設建物 須知簿 過坑警察官吏駐在所 為了經略臺灣山地 官方曾先後興築了隘勇線 蕃地道路 駐在所等等土木 與建築設施 除一小部分由私人主導興建外 這些蕃地土木建築設施 大多基於 官方統治目的 使用官廳預算 並依循一定程序而興建 潛藏在其興建現象後之 機制層面 institution 除了法令規章之外 理應備相關的土木建築標準 乃 至作業規範或準則的操作指引 事實上 從山區現存的八通關 能高越 霞喀羅 關山越等等蕃地幹線道路 雖然所在地點不同 沿線地形地質也所差異 卻 相似的路幅 坡度 以類似的建材與工法興建的駁坎 橋梁等 從舊照片與現場 踏勘也可發現 蕃地道路沿線的駐在所建築物在選址 外型 面積乃至尺寸細部 上相似程度極高 38 筆者曾檢討日治時期臺灣理蕃建築相關法規 39 已可大略指認日治時期理蕃 建築相關法規體系 並確認各分類體系的架構與內容 以及各法規範發布施行的 時間順序 進而可推論理蕃建築相關法令的法制化係於 1910 年代已經完備 40然 而仍未發現與蕃地建築物最直接相關的建築標準 設計準則之類的法規 林一宏 日治時期臺灣山地 駐在所 建築之初步研究 國立臺灣博物館98年度自行研 究計畫 2010/2 未出版 頁 林一宏 臺灣日治時期山地 理蕃 建築法制化過程之研究 二 理蕃建築相關法規 40 同上註 頁 同上註 頁

25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即使未曾發現明確的法規條文用以規範前述設施之營建行為 也可能存在某 些共同的 非正式的 或是不成文的默契或共識 這些共識的形成 即可能與某 些專業技術者直接相關 石丸雅邦的博士論文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專章討論理蕃警察的組織 與制度 並依據職種將理蕃警察區分為幹部 巡查 技術官吏 事務官吏等四類 其中技術官吏與事務官吏指涉在警察機關工作 但未曾在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 練習所等警察培訓機關進訓過的公務員 並非狹義上的警察 在 1903 明治 36 年 4 月將蕃人蕃地事項從總務課移轉到警務課時 些職員隨之由總務課移到警 務課或地方廳轄下 包括屬 通譯 技手等若干技術者 42 另一批技術者成為警察 則是在五年理蕃事業期間所延聘而來 這些人多 半具備助於理蕃戰爭的專門技術能力 例如土木 通信 砲術等等 且多以警 察幹部任用 經比對相關文獻記錄 梅澤柾可能就是蕃地土木建築其中的關鍵人 物 本文以曾任軍人 退伍後來臺從事理蕃事務 最終殉職於臺灣山地的梅澤柾 為研究對象 釐清其生平 尤其側重其 1908 明治 41 年來臺後從事理蕃相關 事務工作的經歷 確認其在理蕃相關土木建築工事方面的權威地位 其次針對梅 澤柾在 1919 大正 8 年完成的重要著作 蕃地作業軌範 內容加以討論 以檢 視梅澤柾對理蕃相關土木建築所謂不成文默契的影響力 梅澤柾生於 1877 明治 10 年 9 月 27 日 43原籍日本新潟縣刈羽郡野田村 大字野田 270 番戶 即今日新潟縣柏崎市刈羽原子力發電所附近 此地瀕臨日本 海 與新潟縣首府新潟市相距約 20 餘公里 隔著水道與北面 20 餘公里的佐渡島 遙遙相望 目前尚不清楚梅澤在 20 歲前的經歷 推測可能是在新潟當地接受基 本教育 梅澤柾為舊柳原藩平民出身 明治初年平民要突破階級與身分的限制 唯透過讀書出仕 或是從軍 1897 明治 30 年梅澤柾進入陸軍教導團 開始軍旅生涯 陸軍教導團前身 為 1870 明治 3 年 5 月在大阪兵學寮 即日後的陸軍士官學校 內設置的教導 隊 翌年 月改稱教導團並遷移至東京 1873 明治 6 年 10 月改由 陸軍省直轄 並於 1885 明治 18 年於鄰近東京的千葉縣國府臺 今市川市 42 石丸雅邦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論文 2008 頁2-9~2-11 履歷書 明治40年10月25日 梅澤柾蕃務ニ關スル事務囑託 臺灣總督府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18卷 1347冊 56號

258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設置營區 軍醫院等 陸軍教導團於 1899 明治 32 年 11 月 30 日44廢止 陸軍 教導團是明治時期日本陸軍培養 下士官 的機構 在日文中 士官 即為軍官 為士兵的反義詞 而下士官為軍曹等階級之軍人 陸軍教導團依據兵種區分為砲兵 工兵 步兵 騎兵 輜重兵 本樂及喇叭 等六科 學生主要為近衛及鎮臺的士兵志願入團者 以及華族 士族及平民中招 收志於從軍者 其錄取條件為 1.年齡 18 至 25 歲 2.身高 5 尺 151.5cm 以上 砲兵為 5 尺 2 寸 157.6cm 以上 3.體格 身體強壯 4.寫字 書信往返沒障礙者 5.讀書 能了解練兵書之內容者 6.算數 能運算加減乘除者 學生修習 16 至 20 個月45的軍事學科術科教育並考試及格後畢業 頒與畢業 證書並授階陸軍二等軍曹 相當於後來的伍長 服役期間為 7 年 不少日本陸 軍將領都是先從教導團畢業後再考入陸軍士官學校成為軍官 例如大將鮫島重雄 神尾光臣 中村覺 田中義一 白川義則 武藤信義等都是陸軍教導團出身的 梅澤柾於 1897 明治 30 年 6 月 10 日進入陸軍教導團 當時還未滿 20 歲 在團長西島助義大佐的教導下 1898 明治 31 年 11 月 24 日自工兵科畢業 12 月 1 日授階 畢業後留在教導團內 配屬工兵第九大隊 可能是擔任教導團助教 或教育班長之類的任務 梅澤於翌年 月 10 日晉陞陸軍工兵一等軍曹 然而教導團隨即於 11 月 30 日廢止 梅澤和其他原配屬教導團的官士兵面臨改編 的命運 1 個半月之後 梅澤柾被派遣至鐵道大隊 在鐵道大隊服役期間 梅澤修習通信學 通信是當時最新 最先進的技術 並於同年 11 月 10 日自要塞通訊學術科畢業 1902 明治 35 年隨日本陸軍駐紮 中國 10 月 15 日調任清國駐屯軍第九師團司令部 由於具備通信專長 旋即於 10 月 21 日任北京通信所長 之後歷任山海關通信所長 次年 月 15 日 任保線所長 明治3年10月2日勅令第47號 陸軍教導團條例 於明治32年10月2日以勅令393號發布於11 月30日廢止 45 修業期間各兵科不一 步兵科16個月 騎兵科18個月 輜重兵科18個月 砲兵科20個月 工 兵科20個月 引自第12條 陸軍教導團條例 明治23年 勅令第47號 日本國立公文書館 藏 索引號A 引自 履歷書 梅澤柾蕃務ニ關スル事務囑託 臺灣總督府檔案 1907/10/25 V01347A

25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904 明治 37 年 2 月 8 日 日本海軍夜襲旅順港外駐泊的俄羅斯艦隊 日 俄戰爭爆發 5 月日本陸軍開始登陸遼東半島 梅澤柾所屬的工兵第九大隊配屬 第二軍由陸軍大將奧保鞏指揮 全軍於 5 日至 13 日於鹽大澳登陸 25 日向俄軍 駐守的南山陣地發起攻擊 在死傷慘重下攻下南山 史稱南山戰役 梅澤柾在南 山戰役前 5 日 即 5 月 20 日陞任陸軍工兵曹長 並以戰鬥支援部隊身分參與此 役 隨後於 7 月 10 日調第九師團後備工兵第一中隊 並擔任特務曹長代理 參 與同年 8 月 19 日至翌年 1905 元月 1 日之最慘烈的旅順攻擊圍城戰役 於 11 月 11 日真除為陸軍工兵特務曹長 隸屬第二軍兵站監部 旅順之役後 再隨部 隊投入 1905 明治 38 年 3 月 1 日至 10 日間在日俄戰爭中最後一場奉天會戰 日俄戰爭結束後 梅澤柾於 1905 年 7 月 30 日調第二軍兵站電信隊 11 月 30 日因戰功敘勳八等 翌年 月 4 日調工兵第一大隊附 同年 4 月 1 日 敘勳七等 並因日俄戰爭時期的功勞 或內閣賞勳局賜與 一時金 補助金 300 圓 並賜與明治三十七八年戰役從軍紀章 明治 40 年梅澤柾 30 歲 已經服役 10 年餘 日俄戰爭結束後 不少軍人退伍失業 輾轉來到臺灣尋求出路 些人憑藉著日俄戰爭的戰鬥經驗 加入了警察行列 成為隘勇線上第一線的基層巡查或隘勇 梅澤柾來臺的原因 非因面臨部隊縮編裁撤的失業危機 而來臺尋求機會 而是因為他兼具野戰工兵的土工 爆破 通信 軌道架設等等專業技能 被臺灣 總督府秘書官大津麟平所延請來臺 參與當時最棘手的內政問題 理蕃 大 津麟平曾任新潟縣參事官 可能因地緣因素認識了新潟出身的梅澤柾 是年 10 月 25 日梅澤致函大津 雖然字跡潦草 亦可確知是大津力邀梅澤 而梅澤也已 獲得長官井上大佐的許可 同意其轉職到殖民地臺灣參與理蕃事業 茲迻譯如 下 今回為了敝人的事情蒙受您的鴻恩 昨日與井上大佐閣下會面 將您的 意思一一轉達 並與我大隊長協議 決定在貴官您的指揮下任職 俟井 上大佐的回覆傳達貴官並得到允許之後 如小生我一般淺學不才者 竟 足堪遂行您交付的任務 實在是讓我不得不努力奉公向前 根據最近的報紙消息 生蕃時不穩之情勢 期望能體察貴官的心志 諒請貴官查察 可同行的家族 妻子一名 經詢問我隊長的意見 他 47 引自履歷書 囑託梅澤柾解囑并ニ任官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1910/7/1 V01725A

260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說可以攜伴同行 但一方面對於生活居住等狀況仍不明 而表達隨行不 安的樣貌 因此是否同行尚未決定 明治 40 年 11 月 7 日 警察本署長大島久滿次向總督佐久間左馬太 提出禀申 擬雇用時任赤羽根工兵隊特務曹長的梅澤柾擔任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警 察本署囑託 從事 防蕃作業事務 月薪 35 圓 49這宗人事案歷經近 2 個月的 簽辦 於 1908 明治 41 年 1 月 9 日定案 而梅澤已於前一年 月 11 日退伍 已可請領年金 梅澤來臺初期 臨時戶口 寄留 設於臺北府後街二丁目 27 番地50 大約在 今日臺北市館前路 信陽街 南陽街 許昌街的街廓某屋內 其妻子是否一同來 臺 目前尚不得而知 1909 明治 42 年 5 月梅澤柾任職警察本署蕃務課囑託 月薪 38 圓 同時也兼任地方政府南投廳的囑託 分課未定 至 1911 年 間又於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擔任囑託講師 52 已知梅澤柾曾以囑託身分 參與五年理蕃事業初期的隘勇線前進作戰 南投廳當局於 1908 明治 41 年 12 月 15 日起 向霧社一帶賽德克族領域 發動隘勇線前進 將隘勇線推進到三角峰一帶 與北港溪隘勇線連結 當時臺灣 日日新報曾報導 今回南投隘線前進隊 自第一至第六 共六部隊 其中第五六部隊 前進地 最易遇敵 其地點甚危險 作業亦甚困難 故前進隊指揮官長 倉埔里社支廳長親率 而以梅澤囑託為從外文添預備隊 以武久警部補 統之 又設前進隊本部於霧關 以統一各部隊 53 可知梅澤柾曾以預備隊成員參與此次隘勇線前進 明治 43 年 1910 由宜蘭廳 桃園廳發動卡奧灣方面隘勇線前進 係因宜 蘭廳當局為了切斷蘭陽溪上游的泰雅族溪頭群與大漢溪上游的卡奧灣群之間的 48 收於 梅澤柾蕃務ニ關スル事務囑託 臺灣總督府檔案 1907/12/12 V01347A056 明治40年11月7日警高祕甲自第3837號 收於 梅澤柾蕃務ニ關スル事務囑託 臺灣總督 府檔案 V01347A 梅澤柾 恩給支給地轉換屆 梅澤柾陸軍恩給證書轉送通報ノ件 新潟縣外二所 臺灣總督府檔案 1908/4/20 V01386A 引自臺灣總督府編 臺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 臺北 編者 1909 頁 引自臺灣總督府編 臺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 頁125 同前 明治44年 1911 頁 隘線前進 臺灣日日新報 1908/12/18 7版

26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聯繫 於 5 月下旬展開自松羅溪 沿棲蘭山腰再攻佔芃芃山頂 南下至蘭陽溪上 游的隘勇線前進 受到卡奧灣群與馬里闊丸群的抵抗 新竹廳 桃園廳方面亦編 成警察隊參戰 梅澤柾以臺灣總督府蕃務本署囑託身分參與宜蘭廳方面的作戰序 列 於 6 月 7 日參與第三部隊的搜索作業 臺灣日日新報記載如下 中間警 部所率屈尺蕃一隊 附梅澤囑託 使之自第三部隊出發 由第一部隊水源地 經 區儒 溪上流鞍部 至 蒙蒙 溪上流線外搜查 54 9 日 梅澤指揮搬運工 120 人 自圓山本部河灘搬運三吋速射砲 55至芃芃第二高地砲臺 山路險惡 行 進艱難 連日慘烈戰鬥 原日雙方均死傷枕藉 11 日梅澤親率技術工趕赴芃芃第 一高地構築砲臺 於砲臺竣工 火砲運抵之際 遭遇 50 名左右的卡奧灣原住民 攻擊 梅澤 豬㑨兩囑託即連發迫擊砲 機槍予以擊退 56戰事相持不下 第一 階段作戰於 6 月 24 日中止 因戰事不利 故請求日軍支援守備 宜蘭廳的警察部隊則傾全力於隘勇線的 前進 期與桃園方面隘勇線連結 7 月 2 日起第二階段行動開始 梅澤柾被任命 為特別作業隊隊長 率領巡查 4 名 日籍人夫 5 名 臺籍人夫 10 名 57從事地雷 埋設 木石爆破等 並協助勘查預定隘路 電流鐵條網的路線 臺灣日日新報曾 扼要描述該特別作業隊之工作狀況 第五部隊 在小林合流點及其附近 造橋二 座 除架設于小城合流點之橋梁外 梅澤特別作業班 在 絲那禮區 溪架橋二 處 已完成其一 又修造道路五間 58 戰鬥持續至同年 9 月底 日警才完全佔領芃芃山 宜蘭 桃園 新竹三方於 高義蘭會師 佔領巴塱山 バロン山 今稱馬崙砲臺山 設置砲臺並砲擊附近各 部落 終於迫使卡奧灣各社向日方投降 於 10 月 27 日舉行 歸順式 明治 43 年 7 月 22 日 正值卡奧灣隘勇線前進戰事激烈之際 臺灣 總督府發布人事命令 專長工事作業的梅澤柾及專長砲術的豬㑨忠次解除囑託身 分 改任文官 被任命為桃園廳技手兼任臺灣總督府技手 60此時梅澤的臨時戶 54 蘭竹討蕃情形彙記 臺灣日日新報 1909/6/30 2版 日俄戰爭中自帝俄陸軍俘獲之戰利砲 重達1千公斤以上 引自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 三編 臺北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1921 頁 同上 頁 同上 頁 蘭竹討蕃隊情形彙記 臺灣日日新報 1909/9/12 2版 59 小森德治編 佐久間左馬太 頁 引自 辭令案 囑託梅澤柾解囑并ニ任官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1910/7/1 V01725A

262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口所在地從臺北西門外街 即今日中華路一段以西的西門町一帶 再遷至桃園廳 大嵙崁街某處 即今桃園縣大溪鎮老街區內 同年 9 月 桃園廳長西美波以蕃地警備上配置警部之必要為由 依據 臺 灣總督府警部警部補特別任用考試規程 61相關條文規定 將梅澤柾 豬㑨忠次 及谷山愛太郎等 3 人 經過銓敘後改敘為技手兼任警部 為判任官 於 9 月 17 日生效 自此梅澤正式具備警察身分 62 翌年 月 27 日 西美波廳長以該廳藤田壽吉 進藤滿夫 梅澤柾 豬㑨忠次 谷山愛太郎等 5 位警部自 3 月 6 日起從事蕃人討伐及搜索等事務 故 在蕃地出差期間 予以加薪十分之七的待遇 634 月 30 日總督府發佈人事命令 梅澤 豬㑨及谷山等 3 人免兼官 也就是免除技手 通譯的身分 專任警察 但 同時為桃園廳警部兼任總督府警部 換言之 在薪資待遇及職缺上屬地方政府桃 園廳管轄 但在理蕃任務上則歸中央的臺灣總督府蕃務本署調度 同年 11 月 17 日 總督府發佈辭令 梅澤等 5 人改歸屬中央管轄 任總督府警部 64 梅澤柾在擔任總督府警部期間 正是佐久間總督推動五年計畫理蕃事業以武 力強勢討伐原住民的階段 被視為是蕃地工事設施之專家的梅澤柾 憑藉土木 通信等專業知識 毫不意外地率領作業隊 參與了自 1911 明治 44 年至 1914 大正 3 年間歷次關鍵性的隘勇線前進及討伐戰役 負責開闢道路 架設鐵線 橋 電話線與電流鐵條網 建築房舍與防禦工事等 為奪取新竹桃園交界的制高點李崠山 標高 1913m 以壓制玉峰溪流域的 泰雅馬里闊丸群 1911 明治 44 年 8 月起至 10 月 31 日止 新竹廳警察部隊兵 分兩路 在歷經數次慘烈的戰鬥後 佔領了李崠山最高點 並構築李崠山 太田 山兩座砲臺 在李崠山 那羅山稜線形成一個火力強大的突出部 並建置了李崠 山 那羅山 ナロ山 隘勇線 劃歸樹杞林支廳管轄 大正元 年 8 月 日颱風來襲後 泰雅族人趁日警交通通信中 61 明治40年8月臺灣總督府訓令第153號 62 桃園廳技手兼府技手梅澤柾兼任桃園廳警部 臺灣總督府檔案 1910/9/1 V01727A 引自 桃園廳警部梅澤柾加俸月俸十分ノ七ヲ給スル辭令書ヲ受ケタル義ト心得ヘキ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案 1911/3/1 V01882A 引自辭令案 桃園廳警部兼總督府警部梅澤柾總督府警部ニ任用ノ件 臺灣總督府檔 案 1911/11/1 V01894A 明治45年新竹廳訓令第4號 引自 新竹廳報 第532號 1912/2/18 248

26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斷 鐵條網停電之際 而於 9 月 11 至 17 日持續向李崠山隘勇線發動全面反撲 攻陷太田山砲臺 馬石 バスー 分遣所等 幾乎將日警全數趕下李崠山 那羅 山稜線外 但終究無法奪回李崠山制高點 此役被稱為 太田山事件 66 新竹桃園兩廳於 10 月 2 日動員警察部隊 奪回李崠山西側太田山至大岡 67稜 線後 隨即調整李崠山隘勇線配置 68並向玉峰溪流域的馬里闊丸群部落發動攻 擊 戰事十分慘烈 雙方白刃肉搏 死傷枕藉 迄 12 月 13 日停戰 是役日警攻佔馬美至烏來一線 瞰制了馬里闊丸及基那吉兩群之間的三角地 帶 在重要據點建造展望臺 並構築馬美山 烏來山 馬石等 3 處砲臺 69向南 延伸李崠山隘勇線 並新設馬石隘勇線 構成李崠山監督所南稜的突出部防線 12 月 13 日隘勇線前進隊解隊後 原已參與前進隊的梅澤柾警部繼續加入新 編成的搜索隊 包括二個部隊 鐵條網班 砲隊 特業作業班 紅十字救護班等 其主要任務為道路開鑿 鐵條網及電話線之修補 射界之伐採 據點之防禦施設 等工作 大正 2 年 6 月 25 日新竹 桃園兩廳警察部隊於深夜開始行動 對泰 雅族基那吉群發動攻擊 新竹隊由天打那山向南進軍 桃園隊則渡過大漢溪向南 進軍 7 月 1 日更調動日本陸軍守備隊由宜蘭來援 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並親自坐 鎮李崠山頂指揮作戰 15 日兩翼日警部隊一口氣推進到合流處 控溪 今秀巒 會師 8 月 2 日再包圍泰崗社 強勢要求各部落交出槍械 各地泰雅族人只得降 服 此役被稱為 基那吉方面討伐 此役之後 日警於大漢溪中上游兩側山稜分別建置隘勇線 包括桃園廳的マ リコワン 馬里闊丸 シボツケ 西堡溪 隘勇線 新竹廳的トンノフシロワ ン 屯諾富士羅灣 隘勇線 71同時在左右兩制高點構築西堡溪 屯諾富士羅灣 等兩處砲臺 以優勢火力瞰制基那吉群諸部落 66 或稱為太田山事變 此役為三次李崠山戰爭中 由泰雅族人發動的反撲逆襲 造成日方大量 死傷與設施損害 記載此事件最為詳盡的史料 為當時任職理蕃本署編修係的吉野利喜馬所撰 新 竹廳樹杞林馬里闊丸方面隘勇線前進行動概況 一文之 前編 太田山逆襲事件 部分 同前 附錄頁1-5 見吉野利喜馬 新竹廳樹杞林マリコワン方面隘勇線前進行動概況 蕃界 第2號 1913/3 附錄頁 標高1541m 今稱大混山 大岡分遣所遺址在三角點西方約100m處 68 大正元年新竹廳訓令第11號 引自 新竹廳報 第12號 1912/10/6 69 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同上註 71 大正2年桃園廳訓令第17號 引自 桃園廳報 第50號 1913/12/15 249

264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俗稱李崠山古堡的新竹縣定古蹟尖石 Tapong 古堡 李崠山隘勇監督所 其 鐵線混凝土混合磚構造的建築體係由梅澤柾於 1913 至 1914 年間所監工建造 大正 3 年 5 月 7 日起動員軍警二萬多人 兵分三路夾擊太魯閣族部 落 東部分二路警察部隊 擢其力 方面部隊由警視永田綱明指揮 1,907 名各 級警察等 由太魯閣峽谷沿立霧溪攻打內太魯閣諸社 巴督蘭 73方面部隊由 警視松山隆治指揮 1,458 名各級警察等 由初音沿木瓜溪前進 與軍隊會師後轉 向北沿三棧溪進攻內太魯閣 西部一路 由總督佐久間親自率領陸軍部隊 在合 歡山集結 自奇萊山而下立霧溪谷 在三路部隊合圍夾擊下 太魯閣族頑強抵抗 近兩個月餘 終不敵日軍警精良武器及優勢兵力 在八月中旬降服官方 74 梅澤柾在這次戰役中 擔任巴督蘭隊轄下 梅澤作業隊 隊長 負責糧食彈 藥集積所及廠舍之建設 為保護糧食彈藥運搬作業而架設鐵絲網 75開闢木瓜溪 畔道路等作業 即 1917 至 1918 年開鑿的橫斷道路 今稱能高越嶺道 之前身 太魯閣戰役結束後 官方宣告平定臺灣蕃地 五年理蕃事業正式結束 原特 設機關 蕃務本署 在 1915 大正 4 年 7 月 21 日被裁撤76 原先在蕃務本署轄 下的警察 因機關員額將被裁撤 總督府當局提早一步將這些身經百戰的中高階 警察官安排至各地方政府任職 兼任警察本署長的民政長官內田嘉吉 早在 3 月 30 日就向佐久間總督提出內申 擬將梅澤柾在內的 20 名警察官轉職各地方廳 這宗人事異動案很快地在 31 日經總督決裁並生效 梅澤柾調任花蓮港廳警部 淺岡白峰口述 故梅澤警部の遺著と其頒佈 臺灣日日新報 1920/2/8 8版 當時將木瓜溪流域中 上游一帶稱為巴督蘭地區 74 臺灣日日新報社編 太魯閣蕃討伐紀念寫真帖 臺北 編者 1915 頁 豬口安喜編 理蕃誌稿 第三編 頁 佐久間總督去職後 內閣總理於大正4年7月21日發布勅令129號 臺灣總督府官制中改正ノ件 自發布日起正式廢止蕃務本署 大正4年勅令第129號 第 條 裁撤擔任蕃務本署長 的蕃務總長一職 同勅令 第19 22條 77 引自辭令案 府警部梅澤柾任花蓮港廳警部 臺灣總督府檔案 1915/3/1 V02457A

26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13 來源 臺灣日日新報社編 太魯閣蕃討伐寫真帖 臺北 編者 1915 說明 據圖說 前排右二為梅澤柾警部 攝影 林一宏 2014 年 來源 同左 太魯閣戰役後的花蓮港廳 局勢並不穩定 在 1915 年 5 月璞石閣 今玉里 後山地區爆發了 喀西帕南事件 大分事件 等一連串布農族反抗事件 山 區被迫封鎖 梅澤柾從 1909 年至 1914 年的 北蕃 戰場 開始轉戰 南蕃 領 域 繼續率領警察作業隊 著手修建橫斷中央山脈的蕃地道路 包括內太魯閣道 251

266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路 1915 能高越道路 1917 以及八通關越道路東段第一期工程 1919 均出自梅澤之手 已知 1914 大正 3 9 月 5 日起由梅澤柾率領花蓮港廳警察作業隊開鑿內太 魯閣道路 次年 月從峽口到塔比多的內太魯閣道路完工 78在錐麓大 斷崖錐麓二號隧道外側岩石上 幾個小小的陰刻字 開鑿 記念 梅沢作 業 隊 79 大正叁年 為梅澤作業隊參與內太魯閣道路工程的證據 1917 大正 6 年 9 月 南投廳與花蓮港廳開始興建橫斷道路 即今日所稱 之能高越道路 分別由西 東兩端向中央山脈方向起工 花蓮港廳方面即由梅澤 柾擔任作業隊長 率領警備隊 工程對進行道路開鑿工事 當時臺灣日日新報的 報導如下 花蓮港廳下拔土蘭方面 透南投廳下方面 橫斷蕃地 開鑿一節 既編 入本年度預算 兩廳互相呼應 自本月中旬著手工事 花蓮港廳的隊員 職工及人夫約 500 名一隊 由梅澤警部指揮 15 日開始行動 80 橫斷道路東起初音 今花蓮縣吉安鄉初英 東半段沿木瓜溪北岸蜿蜒 經 過天險天長斷崖 至南華山麓跨越中央山脈 於奇萊南峰天池一帶與西段相接 長 13 日里 51 公里餘 於 1918 大正 7 年 1 月竣工 總工費 4 萬 2 千圓 動用警備員 8 千 5 百人 職工 1 萬 4 千人 搬運工 3 萬 6 千人 81 圖 116 據 臺灣日日新報報導 沿線警察官吏駐在所等建築物於同年 6 月全部竣工 駐 在所及客室之興建 全工事竣了 在初音進行解隊式 將來會郵便遞送 82 能高越橫斷道路竣工後 花蓮港廳當局隨即準備開闢另一條橫斷中央山脈的 道路 玉里支廳長松尾溫爾及警部梅澤柾於 1918 大正 7 年 8 月 2 日起率領 38 人調查隊 踏查八通關越道路預定線 翻越中央山脈主稜秀姑巒山 於 8 日抵達 南投境內 78 徐如林 楊南郡 合歡越嶺道 太魯閣戰爭與天險之路 頁186 作業隊之 業隊 兩字隨岩石節理崩解而掉落 已不知去向 80 開鑿橫斷道路 臺灣日日新報 1917/9/7 81 引自 橫斷道路開鑿記念 碑文 位於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段4781-9地號 花蓮縣吉安鄉 干城村10鄰254之1號西寧寺後方 已指定為花蓮縣定古蹟 82 橫斷道路竣成 警備員の配置終る 臺灣日日新報 1918/6/

267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攝影 林一宏 2003 年 說明 碑文記載 作業隊長 梅澤柾 攝影 林一宏 2012 說明 碑文記載 隊長 警部梅澤柾 1919 大正 8 年 6 月 10 日 由梅澤柾擔任工程隊長 大批武裝警察的警戒 下 八通關越道路東段第一期工程 玉里至伊霍霍爾溪谷 全長約 10 里 18 町 正式展開 並未採用前一年勘查的北岸路線 而選定繞行南岸 直搗以往日警鞭 長莫及的大分地區的路線 梅澤柾長年在蕃地作業 積勞成疾 1920 大正 9 年 1 月 22 日為督導工程 狀況而在綠分遣所 今八通關越道路美拖利 罹患流行性感冒 被後送花蓮港醫 院 但治療無效 不幸於 29 日病逝 得年 42 歲 83 第一期工程於 1920 大正 9 年 3 月 27 日竣工 並於同年 6 月 29 日配合設 置卓麓至石洞等 11 處駐在所據點 大正 9 年度由警視伊關喜一擔任隊長 進行 第二期工程 伊霍霍爾溪谷至大水窟 穿越南岸首要地帶大分社 工期自 1920 大正 9 年 5 月 10 日起至同年 9 月 16 日止 並於同年 12 月 2 日配合設置新康 至那那托克等 10 處駐在所及 1 處警戒所 後續工程則由警部補向後新藏帶領工 程隊 於同年 10 月 15 日進行至 1921 大正 10 年 1 月 22 日 東段始宣告全線 竣工 八通關越道路東線 自玉里至中央山脈大水窟 里程計 21 里 12 町 17 間 83 梅澤警部之訃 臺灣日日新報 1920/2/1 7版 253

268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約 km 耗資 174,846 圓 作業隊及警戒隊員總計 54,470 人次 職工與 搬運工總計 113,921 人次 84 圖 117 梅澤柾將歷年來在臺灣山地的警戒 作戰與土木工程經驗 撰寫成 蕃地作 業軌範 85一書 於 1919 大正 8 年 3 月完稿 8610 月自費出版 該書分為十二編 篇名摘錄如下 第一編 築壘 第二編 急造道路 第三編 輕便鐵道 第四編 橋梁 第五編 寮舍 第六編 防禦家屋 第七編 爆破 第八 編 測圖 第九編 電線路建設 第十編 電話 第十一編 電信 第十二編 信號 附錄 電磁學 各國度量衡比較表 每編下分若干章 包含附錄共 280 頁 內含 附圖 30 餘幅 附表 300 多項 蕃地作業軌範 是針對特定對象 警察於蕃地執勤者 所撰寫的特定主題 蕃地相關作業 書籍 其內容包含土工 土木建築 通信 測量等 其開本約 為菊 16 開 約 20*15cm 硬皮精裝 雖厚達 280 頁 但仍足堪隨身攜行 該書內容以傳統戰鬥工兵的本職學科內容為骨幹 收錄了土工 包括防禦工 事 副防禦工事 開闢道路並保修 架設橋渡 爆破作業等 這是面對頑強勇 猛 熟悉地形氣候的敵對原住民時 蕃務警察們所必須具備的土工作業能力 其次 內容收錄了建築相關工程部分 包括簡易臨時的露營 宿營場所必須 的 寮舍 等臨時建築物 以及著重防禦機能的 防禦家屋 再者 收錄了在 二十世紀初期突飛猛進 普遍應用於戰爭上的通信學 包括電話 電信 電報 其他信號等 這是植基於電氣 電磁學的知識 也是當時最高科技的產物 最後 再加上了輕便軌道 地圖測量等在臺灣山地所需的特殊作業 這需要軌道運輸 土木工程 以及測量學的知識 該書分條目書寫 層級清楚 內容類似條列式的分段 每段約略為一個要項 84 引自 八通關越道路開鑿記念 碑文 原豎立於玉里神社前 現陳列展示於卓溪鄉玉山國家 公園南安遊客中心前 85 梅澤柾 蕃地作業軌範 花蓮港 花蓮港廳 據該書自序 254

269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易於閱讀與查詢 其條目書寫方式 採用類似準則 Guidelines 的撰寫方式 每 一要項內容均兼具質與量的描述 便於讀者理解其緣由與具體做法 依據附表 附圖 亦能快速地計算施工所需的工料 能效率地完成各種作業 茲舉第五編 藔舍 第一章 一般解說 之內容為例 翻譯如下 藔舍的目的 所謂的藔舍 為利用就近地點的材料 建成不受雨露之寒而且可以 簡單休息棲宿之所的構造物 設置位置的選定 藔舍的設置位置必須要在具充分飲用水 土地乾燥 可以遮蔽風 雨的地方 在氣候濕潤地區 必須要特別注意地面上的排水 以砂地為最佳 若該土地比一般的土地的質地還要柔軟 可以選擇緩傾斜地或利於排水 之地 部隊長久棲宿必要時 為了怕廚房 廁所或其他不潔物品的堆積 會影響健康 因此要針對不潔的東西進行病毒的防治 藔舍的形狀及大小 要建造四面圍閉的藔舍必須要許多材料及時間 而非永續使用的 藔舍則無需大費周章 藔舍的屋頂的最佳形狀為矩形 矩形之掩蓋物不論種類 只要排水 良好即可 內部中脊的高度如果 8 尺 留下中央 3 尺 兩側可以並排 床鋪 第一圖 藔舍的大小必須要滿足其最小使用限度 其大小為每人長 6 尺 寬 2 尺 通道必須要 6 尺 寬度 3 尺 必 須要留下必要的寬度 出入口的寬度為 3 尺 高度 6 尺 其門向外推開 87 該書於每一編的結尾 均附一整頁由梅澤柾親手繪製的附圖 以便讀者對 照內文標註的第某號附圖後 能效地查閱 但這種編排方式較不利於直覺閱讀 若能將插圖與內文一同編排 較利於閱讀理解 87 梅澤柾 蕃地作業軌範 頁

270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118 來源 筆者翻攝 2012 綜上 該書是專為蕃地所屬警察所撰寫 內容結合了土木 建築 電學等相 關知識 內容廣泛多元 完全符合臺灣蕃地作業需要 其條目書寫方式 層級清 晰 採用類似準則 Guidelines 的撰寫方式 每一要項內容均兼具質與量的描述 利於讀者參閱檢索 該書出版之際 正是梅澤率領作業隊從事八通關越道路東段第一期工程之際 256

271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故將此書委託淺岡白峰88協助處理估價 印刷 預約配送等事宜 梅澤撰寫此書的用意 在於提供蕃地作業的警察參考應用 故希望壓低售價 但一度因為估價過高 超出預算許多而遭遇困境 所幸淺岡白峰找到在東京的知 己業者 依據梅澤原預算額度來檢討 壓低各種單價 終能印製成書 本書受到 各地從事理蕃的警察預約 1 千餘本 1919 大正 8 年 10 月出版後 陸續配送寄 發 至 1920 大正 9 年 1 月逐漸回收書款 於同月 15 日完成 89不料梅澤柾竟 於 29 日病逝 該書成為梅澤的遺作 也是他唯一的著作流傳於世 總結梅澤柾的一生 可謂波折坎坷且壯闊多變 他從軍投入陸軍教導團工兵 科受訓 習得土木技術 畢業後順利留校服役 卻因教導團裁撤而被改編到鐵道 大隊 看似陷入逆境 然而他卻藉此機會進修習得當年最先進的軌道運輸與通信 技術 成為兼具戰鬥工兵與通信 運輸的專業技術者 經歷日俄戰爭 1907 年即 將退伍之際 受到大津麟平延請來臺 先以約聘之囑託身分參與理蕃事務 並擔 任警察訓練之講師 並投入佐久間五年理蕃事業時期的隘勇線前進及 討伐 作 戰 自 1908 年南投 1909 年宜蘭 1910 至 1913 年桃園及新竹 1914 年花蓮太 魯閣 以警察幹部的身分參與重要理蕃戰役 修築道路等 太魯閣戰役結束後 1915 年因理蕃機關調整 員額裁撤 梅澤柾也受到波及 從直屬總督府蕃務本署 被調任到地方的花蓮港廳 繼續從事理蕃工作 執行官 廳政策 擔任橫斷中央山脈道路開鑿作業隊長 陸續興築了內太魯閣 合歡越 能高越 八通關越等三大蕃地橫斷道路 最後則因病殉職而埋骨花蓮 半生戎馬 流離倥傯的梅澤柾 雖曾娶妻 但未育後代 來臺 13 年間大 多在山地參與理蕃戰爭 至病逝時孑然一身 梅澤病逝之後 署名宮本生的晚輩 在臺灣日日新報發表了悼念文 對梅澤柾其人其事 相當鮮明的描寫 宮本指 出 梅澤柾對金錢十分淡泊 全心全意投入工作之中 因多年在山地作業 征戰 曾數度罹患瘧疾 以致於逝世前幾年身體已大不如前 他個性豪爽 意志堅強 和部下同甘共苦 每每在施工中遭遇困難之時 總能一呼百諾 號召部下共同排 除障礙 梅澤與眾多部下巡查 警手等 關係十分緊密 多以比擬親子關係的主 從關係彼此相稱 親分 Boss 老大 師傅等 乾兒 等 被稱為 山の 淺岡白峰可能為東京出身的臺灣總督府警務局囑託淺岡誠 淺岡白峰口述 故梅澤警部の遺著と其頒佈 臺灣日日新報 1920/2/8 8版 257

272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親分 山老大 90 總結梅澤柾這位蕃地作業技術者的特質與其影響如下 梅澤柾在蕃地相關作業中 最擅長的是開路 架橋等土工作業 這也是根植 於從軍時擔任工兵所養成的技能 在實質建設成果方面 自初任囑託起梅澤柾就參與南投 桃園的隘勇線前進 出任文官技手乃至就任警部 1910 年 9 月至 1920 年 1 月 期間更是征戰南北 支援搜索或警戒部隊 協助作戰 大多擔任 作業隊 或 工程隊 隊長 率領 警察從事伐採 開路 架橋 築寮 造堡 架線 埋雷等等相關土木建築工作 並興建隘勇線 蕃地道路及附屬設施 包括北橫前身芃芃山隘勇線 李崠山隘勇 線 李崠山古堡等隘勇線設施 以及內太魯閣 能高越東段 八通關越東段第一 期工程等 皆出自其手 梅澤柾曾參與各地理蕃戰役 曾率領過為數眾多的巡查 隘勇 警手及人夫 等 因他凡事親力親為 這些曾與梅澤柾一起出生入死 一起從事蕃地作業的下 屬們 後續分配至各管轄蕃地的地方政府從事理蕃事務 開枝散葉 可知對日本 官方而言 梅澤柾為蕃地作業的相關警察人員所施予的訓練 在土木工事等專業 技術的傳承上 不可忽視的貢獻 再者 梅澤柾在 1919 年自行出版 蕃地作業軌範 是目前僅見唯一針對 蕃地相關作業的工具書 幾乎可視為準官方版的規範或準則 該書第一刷一千餘 本被當時理蕃警察訂購一空 推估大約每 6 名理蕃警察中就一人擁此書 91其 影響力可見一斑 又如霧社事件之後臺中州能高郡當局於 1931 昭和 6 年復建 一批於霧社事件時損毀的駐在所時 從當時寫真帖 92照片可知 駐在所的副防禦 工事如高低鐵絲網 竹槍 竹釘 壕溝等 其材料與做法幾乎與 蕃地作業軌範 書中第一編第五章障礙物收錄之相關內容幾乎一致 93 亦可視為受梅澤柾的影 響 綜上 不論在實質建設 人員訓練與技術傳承 以及其著作 均可確認梅澤 90 宮本生 山の親分逝く 思出多き梅澤警部 臺灣日日新報 1920/2/3 5版 大正10年 1921 全臺蕃地警察職員共計6,134名 其中幹部118名 含警視3 警部33 警部 補82 巡查2,715名 巡查部長238 甲種巡查1,920 乙種巡查557 警手3,201名 引自桂長 平 編 理蕃誌稿 第五編 頁 請參閱佐藤政藏 編 第一第二臺灣霧社事件誌 臺中 實業時代社中部支社出版部 梅澤柾 蕃地作業軌範 頁16-20,

273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柾對臺灣山地土木建築事業具明確的實質影響力 梅澤柾來臺時 係由當時臺灣總督府參事官大津麟平力邀 並由警察本署長 大島久滿次向總督提出專案申請 屬專案式 個案式的人才招募 梅澤先以總督 府約聘人員 囑託 1908 年 1 月至 1910 年 7 月 任用 一年半轉正為文官 擔任地方廳技手兼任總督府技手 1910 年 8 月至 9 月 成為正式的技術官吏 特殊的是 梅澤柾轉任技手僅僅二個月 就從技術官吏轉任警察幹部 桃園 廳當局係引用 1907 明治 40 年發布 被視為替理蕃警察陞遷開啟方便之門的 臺灣總督府警部警部補特別任用考試規程 第二條第三款規定 臺灣總督府 巡查 雇員 囑託員在蕃地從事蕃務三年以上在職者 得經考試委員權衡後 得 以從事蕃務之警部或警部補任用 這是基層警察與文官得以晉任警察幹部的快 速途徑 值得注意的是 梅澤柾改任警部的人事命令係於 1910 年 9 月 17 日生效 而他於 1908 年 1 月才出任囑託並從事蕃務相關工作 時間未滿三年 事實上並 不符合前述條款 卻仍得以轉任警部 理由為何尚不可知 但可確定當時總督府 與桃園廳當局亟需如梅澤柾這類專業技術者參與理蕃 1907 年時任總督府參事官的大津麟平於規劃理蕃戰略時 著手調整隘勇線的 效能 將零散布置的隘寮改為密集重點方式設置 並認為設置電流鐵絲網 地雷 等高科技設備不易受人為因素影響 可克服隘勇之素質不齊與訓練不足的問題 至此隘勇線從以人力警備為主 逐漸改為應用科技設備以發揮防禦機能 94 應用當時的高科技於理蕃事業 尤其是隘勇線作戰時 極其缺乏土工 爆破 造橋 開路的專業人才 而電氣 電話 電報等技術若仍須仰賴殖民母國中央政 府遞信省的協助支援 實諸多不便 非自行招募專業技術人員 難以應對 因 此 出身戰鬥工兵 精通土工作業 兼備通信能力的梅澤柾被大津麟平召募來臺 正足堪為臺灣總督府推動理蕃事業所用 類似的技術者 還土木專長的松山隆 治 專精於砲術的豬㑨忠次 山本新太郎 長於通譯的谷山愛太郎等人 其中松 山 豬㑨 谷山等人也都是由文官轉任警察官 這些理蕃事業中的技術者 在人事進退上並非如平地普通行政區政府體系下 擔任技師 技手 雇 屬之類的技術官僚職務 而在 1909 年理蕃特設機關蕃務 本署成立後 陸續轉任為警察幹部 在警察體系中 扮演著提供專業技術以協助 94 藤井志津枝 理蕃 日本統治臺灣的計策 頁

274 第六章 駐在所建築體制之特徵與演變 理蕃事業的角色 在 1920 年以前臺灣警察與行政合一 地方廳長均具警察身 分的特殊地方制度下 這些技術者雖位居警察幹部 但並非擔任主官等行政職位 而是不可或缺的技術提供者 梅澤柾自 1908 年起參與理蕃 一路由北而南征戰各地 幾乎無役不與 1914 年太魯閣戰役後 再轉戰花蓮港廳 同樣自北而南陸續開鑿 3 條橫斷中央山脈的 橫斷道路 最後在八通關越道路工程中因病殉職 可謂鞠躬盡瘁 在明治大正年 間的理蕃警察幹部中 類似這樣無役不與 至死方休的其實不在少數 例如後來 擔任總督府警務局長 遭遇車禍意外身亡的宇野英種 在花蓮港廳廳長任內病死 的江口良三郎等 惟前述人士均為行政官僚 如梅澤柾這類技術者一路理蕃征戰 最終任內殉職者 目前已知僅梅澤一人 本章回顧相關法令與規範之演進 雖經詳細檢索比對 關蕃地駐在所的建 築法規或作業規定 尚未能發現與蕃地建築物最直接相關的建築標準 設計準則 之類的規範 已知直接規範蕃地建築行為的法規為 1928 年 11 月制訂 蕃地假設 建物其他工事施行規程 從機制面回顧日本時代臺灣山地官方建物的演進歷史 已釐清 蕃地假設建 物 的意義 為蕃地內警察機關所轄屬 並以警察費下相關科目經費所興建或修 繕之各種建物 即使其規模 機能 形式所差異 均一體被視為假設建物 蕃 地假設建物與一般建築工程中因工程需要而建造 工程完竣後即拆除之假設建物 並不相同 綜觀蕃地假設建物的法規制定與廢止的過程 可知其考量主要為管理上的方 便 警察介入理蕃事務初期 1903 至 1914 年 對蕃地建物管理尚無章法可循 所用於新築乃至修繕之預算亦便宜行事 自 1918 年 7 月開始列冊管理 於 1928 年 11 月制訂 蕃地假設建物其他工事施行規程 為主要法規 係以經費額度 亦 即工程規模 劃分來管理 且屬於特別行政區蕃地內之特別法規 屬一般營繕土 木規程之排除條款 1941 年 11 月廢止該施行規程的原因 則因該蕃地特別法規 所訂的經費門檻遠低於一般法規 若回歸一般法規之規範 可簡化行政程序並將 中央管理事權單純化 260

275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從實質上來看 蕃地假設建物工程的參與者係由具土木建築專長的蕃地警 察主政 在早期隘勇線時代由警察工程隊自建 至 1930 年代則會由平地招募臺 籍及原住民工人參與工程 此外也若干工程係由該駐在所警察發包由民間建築 業者承攬施工 因蕃地偏遠 主建材木料大多就地伐採製材 部分所需的工業化 現代建材如洋釘 亞鉛浪板 玻璃 塗料等則需自平地運搬上山 關蕃地建築行為的不成文規範方面 不論在實質建設 人員訓練與技術傳 承 以及其著作 蕃地作業軌範 1919 均可確認梅澤柾對臺灣山地土木建 築事業具明確的實質影響力 梅澤柾的專業能力 生平歷練與個人特質 確立 了他在臺灣蕃地土木建築及交通通信工程上難以撼動的權威地位 山老大 梅 澤警部對臺灣山地因理蕃需要而衍生的土木建築事業 特別是隘勇線與蕃地道路 亦著無可取代的重要貢獻 梅澤柾本人在警察系統中的歷練進退 為技術者參 與蕃地警察體系的代表性案例 相對地亦其獨特之處 從梅澤柾在臺參與理蕃 的過程 得以一窺專業技術者在蕃地警察體系內的角色與貢獻 總結本章所述 以 假設 即 臨時性 來界定蕃地內警察機關所屬各種建 物 係脈絡可循 可歸納出 實質上的臨時性 與 管理上的臨時性 所謂實質上的臨時性 可略為以下 4 點 一 首先在實質構築上 源自 1903 年起至 1914 年間在隘勇線前進時蕃地 警察與原住民族在戰鬥攻防下累積的土木建築工事經驗 就地取材使 用木 竹 土 石 草 藤等 應急且急速地建造 致使建物難以耐 久 二 隘勇線 警備線 具快速變動的特性 據點建物會隨著路線撤廢而 廢棄 三 臺灣山地之風土因素 因地理環境嚴苛及氣候劇烈變化的特性 使建 物經常因風雨 生物危害而損毀 四 因應理蕃政策調整 隨著集團移住政策等原住民部落被遷移 使駐在 所及相關撫育設施須隨之設廢轉移 所謂管理上的臨時性 即官方在行政管理上 面對著先後多達 2 千處以上的 隘勇線 警備線 據點 800 處以上的駐在所據點 還近 800 處的原住民撫育 設施 為了所謂 適應蕃地的實際狀況 在改廢程序上能更簡易 在支用經費 預算上能更彈性 因此即使到 1930 年代 蕃地建物之建造品質已不亞於平地 一般建物 卻仍視為假設建物來規避國財產之龐雜登錄及管理手續 261

27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本論文所關注的主題為日本時代警察機關 駐在所 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以 及在臺灣山地空間變遷過程中所產生之影響 屬建築史之基礎性研究 雖然本論 文討論的是臺灣近代建築史 然而此主題不僅具學術意義 在文化上 政治上 與族群議題上亦其重要性 在臺灣島上的不同的族群 彼此的征服 抵抗 治 理 併吞 融合 轉化等不同行動下 其衝突與互動的歷史 正是形塑今日臺灣 現代社會的力量 尤其是發生在山地 蕃地 的族群衝突 直接導致原住民族與 國家的不平等關係 弱勢原住民族與強勢民族 以往的大和民族 今日的漢民族 的不平等關係 在歷史上折射迴響 即使歷經百餘年 迄今未嘗稍歇 仍在今日 臺灣社會的政治 經濟生活與文化議題上發酵 現今臺灣原住民族在歷史經驗上 社會文化上 民族性與地域性上 其個人與民族的普遍困境 均可溯源自外來強 勢民族的征服與殖民統治 就建築造型 裝飾等形式表現來看 這些駐在所建築並未如發展至 1930 年 代的平地派出所一般地雄偉霸氣 足堪以華美建築震懾百姓 其建造技術與臺灣 平地乃至殖民母國日本本土相比較亦無明確差異 因此 在建築史學的論述角度 上 本論文嘗試在建築史主流之式樣或歷史分期論述 技術史論述之外 尋覓另 一條窺探建築史的路徑 以 建築做為一種殖民的手段 為前提 以 計畫 與 使用 之角度 論述理蕃建築史 本論文研究要旨係含括兩大向度 第一 在不同時空階段之理蕃政策與蕃地 警察制度下 駐在所如何被建置 建置後的駐在所又如何被應用 變化與調整 第二 在駐在所設置後 其環境 空間與建築特質 對山地空間造成何種影響 基於臺灣山地空間特性與歷史遞嬗的視野 本論文著重具體的案例探討 在文獻 調查方面 進行史料閱讀 比對與篩選 著重於考證 歸納與論述分析 本論文從沿革 分類 建置過程的時空變化 建築空間實體特性等 解析各 263

277 第七章 結論 本論文之成果與後續研究課題 時期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進而釐清其變遷樣態 企圖解明 一 臺灣總 督府理蕃政策之特徵與演變 二 駐在所名稱 角色與任務之變化 三 駐 在所營建體系與實務之變遷 四 駐在所建築空間與實體之演進 五 駐在 所對山地空間環境變遷之影響 經研究後 歸結出以下成果 本論文提出理蕃政策之分期依據 重要言論及執行策略如下 初期沿襲清帝國的開山撫番政策 從撫墾署 三段警備制 辨務署到成立警 察本署等 嘗試綏撫與恩威併行 因南庄事件爆發而調整 以持地六三郎蕃政問題復命書為基礎 1903 年制定理蕃大綱 將蕃人蕃地事 務交由警察掌理 確立 南守北進 先威後撫 等基本策略 1904 年隘勇線 三規程發布 對北部泛泰雅族以隘勇線施壓 1907 年大津麟平提出 蕃地經營方針 執行 甘諾 政策 1907 年起各地 設置蕃務官吏駐在所 因 1908 年七腳川事件而揚棄甘諾政策 總督佐久間佐馬 太改採強勢武力攻擊泛泰雅族群 1910 到 1914 年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時期 以隘 勇線發動軍警聯合 討伐 泛泰雅族人迫使其歸順 以 1914 年丸井圭治郎 撫蕃意見書 為基礎 開始著重蕃人教化 1915 年 廢除特設機關蕃務本署 回歸警察本署掌理 蕃務官吏駐在所改制為警察官吏駐 在所 採用綏撫與威壓並重的策略 因 1930 年霧社事件爆發再度調整 1931 年新理蕃政策大綱 改以全面的撫育教化取代以往之威壓討伐 以 農 民化 與 集團移住 為理蕃重點 理蕃政策並非一成不變 而是不斷遭遇問題 不斷嘗試調整的過程 其一為 恩威並濟 對原住民兼用威壓與撫育兩面手法 在不同時期均為恩威並行的 概念 然而不同時期綏撫與威壓的輕重緩急程度 則所差異 其二為隔離政策 將蕃地劃為特別行政區 不論對原住民或是非原住民一律管制出入 特別行政區 內不適用普通行政區的法治 而由自成體系的蕃地警察掌理蕃人蕃地事務 264

27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895 政策 分期 理蕃 思維 理蕃政策 成形 沿襲與嘗試 樺山資紀 持地六三郎 丸井圭治郎 恩威 併行 蕃政 問題復 命書 同化 政策 撫蕃 意見書 蕃童 教育意 見書 五年 計畫 佐久間 綏撫 訓示 理蕃事業 理蕃 政策大 綱 南守北進 先威後撫 隘勇線 1931 新理蕃政策大綱 1907 蕃地 經營方 針 大嵙 崁事件 北埔事件 南庄 事件 南蕃事件 七腳 川事件 霧社 事件 大分 事件 隘勇監督所 警戒所 隘勇監督分遣所 分遣所 警備 線廢止 隘勇線 系統 隘 寮 隘 寮 隘勇 線三規 程頒布 第三課員 派出所 駐在所 系統 派出所 蕃地 警察官 吏派出 所 縣廳時期 隘勇 線改制 警備線 警察掌理蕃人蕃地事務 總務課員 警察本署管轄駐在所 二十廳時期 警察官吏駐在所 蕃務官吏駐在所 蕃務 本署設 立 達邦社 撫蕃官吏駐在所 地方 行政 第一 第二霞喀羅事件 1937 皇民化 1936 蕃人 改稱高 砂族 甘諾政策 關鍵 事件 1945 理蕃政策完成 理蕃 政策 1930 理蕃政策執行 蕃務 本署廢 止 1921 集團 制據點 式改良 十二 廳時期 五州 二廳 三廳 時期 119 製圖 林一宏 2017 自成體系的蕃地警察 是日本時代臺灣總督府遂行蕃人蕃地治理的主要工具 至於軍隊並非理蕃之主要力量 然而軍隊對由警察主導的理蕃事業具關鍵影響 力 包括以軍隊投入理蕃戰役 蕃地駐軍 蕃地行軍等直接影響 以及將戰鬥體 制與技術傳授給警察 軍職人員轉任理蕃警官等間接影響 關日本時代理蕃政 策分期 關鍵性的原住民反抗事件與蕃地警察機關系譜之對應關聯 綜整如 圖 119 由 圖 119 可知 在理蕃政策的演變下 駐在所建築之發展與變遷並非由 官方單方面主控 而至少是由官方的蕃地警察制度 理蕃政策與作為 警察官廳 與宿舍相關法令 以及駐在所基層蕃地警察 臺灣山地風土氣候條件 日本本土 建築規制形式與做法 當地原住民建築特色等等多種因素因緣際會 交互衝擊 彼此妥協後形塑而成的 且其結果與歷史主觀當事人 包括歷任總督 民政長官 高階警察官 基層員警 乃至原住民族 的主觀構想所出入 臺灣總督府執行理蕃政策長達數十年 最終迫使全島各原住民族臣服於日本 殖民政府的結果 卻並非官方一手擘劃治理政策並據以逐步執行前可控制的成果 換言之 這並非歷史推演下的必然結果 理蕃的過程 並非依預定計畫逐步實踐的理想狀態 其實為一連串偶發意外 事件與官方嘗試執行特定的理蕃作為後 導致原住民族所反彈之應對與磨合 265

279 第七章 結論 本論文之成果與後續研究課題 因原住民族對官方作為的反彈 衍生官方意料之外的棘手狀態 迫使官方再修正 政策與做法 如此你來我往的交互作用 才是理蕃政策推演變易的真實狀態 駐在所及其附屬建造物被賦予的機能 任務與使用等行政規制的依據與根基 等 總結如下 駐在所的前身為 1899 至 1907 年間各地方官廳在蕃地內設立的行政機關 包 括 辨務署時代的第三課員派出所 嘉義廳的撫蕃官吏派出所 各廳總務課員派出所 這些機關主管蕃地之蕃人撫育 森林取締相關事務 蕃地蕃社之取締等 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 在 1903 年蕃人蕃地事務歸由警察掌理後 除治安 警備任務外 亦執掌蕃人撫育 蕃社取締事項 1907 明治 40 年 4 月 1 日依 蕃地警察職務規程 而設立 蕃地警官派出 所於 1907 年陸續改名蕃務官吏駐在所 同年也開始在未曾設置蕃地派出所的深 坑 臺中廳蕃地新設駐在所 再逐漸普及於包含花東在內之全臺蕃地 1908 至 1910 年間在中央山脈北緣及雪山山脈前緣的宜 北 桃 竹 苗蕃地的隘勇線內 安全地帶大量地增設駐在所 1910 年起宜蘭廳更在隘勇線外主要蕃社內設置線外 駐在所 1913 年 6 月開始將一部分地區以警察費支應的蕃務官吏駐在所改稱為警 察官吏駐在所 至 1915 年全部更名為止存在 9 年餘 其職掌為 從事綏撫及實查 即為綏撫與啟發蕃人 並保護蕃地內事業 同 時期隘勇線各機關則為 從事警備 二者機能一柔一剛 權責分野明確 因 1915 大正 4 年廢止特設機關蕃務本署 改由常規機關警察本署掌管理 蕃相關事務 使地方廳分課職掌亦須隨之調整而設置蕃務課 原屬特別預算 理 蕃費 支應的蕃務官吏駐在所 改以本預算 警察費 支出 因而隨之改制為 警 察官吏駐在所 簡稱警官駐在所 其設立模式三 1.自蕃務官吏駐在所改制而來 2.自原警備線 原隘勇線 上的警戒所或分遣所改制而成的 3.全新設立 全新設立可分為管轄部落 無管轄部落兩類 歷經 1921 年起 集團制據點式 改良 至 1926 年駐在所完全 取代警備線成為蕃地唯一的警察機關 警官駐在所的業務職掌 為 威壓警備 266

28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與 教化撫育 兼具 除繼承蕃務官吏駐在所之懷柔任務外 也吸納了原隘勇線 機關的武力防備任務 在任務上 前期蕃務官吏駐在所僅負責懷柔 綏撫 教化 撫育工作 扮演 文明櫥窗與公親父兄角色 經 1921 年 集團制據點式 改良後 轉變為後期警 察官吏駐在所兼具威壓警備與教化撫育功能的過程 本論文稱後期警察官吏駐在所是 總督的指尖 因為在不適用平地普通行 政區相關法規的蕃地內 警察業務無所不包 行使總督賦予的無上權力 就像總 督的分身 駐在所就是具體而微的臺灣總督府 星羅棋布於蕃地各處 就像總督 的指尖一樣 時伸手撫摸原住民族的頭頂 所謂 教化撫育 時又握成拳 頭揮向原住民族的臉頰 所謂 威壓膺逞 駐在所及其附屬建造物創建時 其制度 法令與財政支出的依據與根基 總 結如下 蕃務官吏駐在所 的新建經費 使用由國庫支應之警察特別預 算 理蕃費 項下之 新營費 修繕費 或 蕃務官署建物費 等科目 從 個案來看幾種以下的營建方式 1.非新建 無償借用部落內家屋 2.非新建 由部落居民捐贈 3.新建 警察自建 4.新建 由在蕃地經營事業者捐建等 警察官吏駐在所 之新建行為以本預算 警察費 下 保安費 之 蕃地假設建物及交通路橋費 項下支應 修繕行為以 警察費 下 事務費 之 各所修繕 項下支應 由總督府分配給地方州廳使用 營造方式直營及請 負兩種模式 1.直營 由具土木建築專長的蕃地警察主政 由平地招募臺籍及 原住民工人參與工程 2.請負 由駐在所駐警發包 由民間建築業者承攬施工 在不成文規範方面 已確認梅澤柾對臺灣山地土木建築事業具明確的實質 影響力 梅澤柾經由參與歷次理蕃作戰時的經驗 主持或監督重要道路 橋樑 建物 架線等各種實質土木建築工事 並訓練警察技術人員 親身傳授相關技術 等 其唯一著作 蕃地作業軌範 1919 則將前述蕃地執勤警察所需具備之 基礎土木 建築 通信技術 加以文字化使之得以流傳應用 然而梅澤的影響力 主要在蕃地基礎建設 至於關建物的新築 改築 模樣替等建築行為 其影響 力則較不明顯 對駐在所事務室 宿舍及其他附屬建物產生明確影響的不成文規範 除了標 高 氣候 植被 地形 當地 蕃情 等等地緣因素造成建材取得或使用 因應 氣候特色的防風 防雨 抗寒等補強的差異外 主因實為具備木工第二專長之眾 267

281 第七章 結論 本論文之成果與後續研究課題 多蕃地警察 於主辦或監督建築工程時 將日本本土自文明開化以來發展之木造 日式建物空間 造形 尺寸 構造 建材等引入蕃地 即使因各地地緣條件不同 使各地建物之屋面 外牆 玄關呈現多元樣貌且略地域差異 然其 尺間法 的尺寸模矩 木造小屋及軸組構造 土臺式基礎則為共通特徵 在蕃地內由警察機關所管轄 以 警察費 下相關科目經費所興建或修繕之 宿舍 教育所 診療所 交易所 倉庫等各種建物 即使其規模 機能 形式 所差異 均一體被視為 蕃地假設建物 即臨時性建築物 蕃地假設建物與一般 建築工程之假設建物並不相同 蕃地駐在所及附屬建物之建築行為 尚無發現建築準則或技術規範類之法規 僅受 蕃地假設建物其他工事施行規程 1928/10/ /12/3 之規範 係 以經費額度 亦即工程規模 劃分來管理蕃地建築工程 屬特別行政區蕃地內之 特別法規 為一般營繕土木規程之排除條款 蕃地內警察機關所屬各種建物被歸類為 蕃地假設建物 實脈絡可循 包 括 實質上的臨時性 與 管理上的臨時性 包括 1.延續自隘勇線前進時累積的戰鬥土木建築工事經驗 就地取材使用 木 竹 土 石 草 藤等 應急且急速地建造 致使建物難以耐久 2.因隘勇 線 警備線 快速變動 據點建物會隨著路線撤廢而廢棄 3.因山地環境嚴苛及 氣候劇烈變化 建物經常因風雨 生物危害而損毀 4.因應理蕃政策調整 例如 集團移住政策等使原住民部落被遷移 連帶使駐在所及相關撫育設施須隨之設廢 轉移 在行政管理上 為了 適應蕃地的實際狀況 在財產管理改廢程序上能更 簡易 在支用經費預算上能更彈性 故視為假設建物來規避國財產之龐雜登 錄及管理手續 駐在所及其附屬建造物之實體表現與技術的依據與根基 包括規劃 設計 監督 施工等參與者 與其建材技術工法等 總結如下 在擇址方面 大多數直接設置於主要部落內 以利懷柔撫育 相對地也須受 到勢力的原住民部落保護 建物規模因受限於部落既空間架構 又因派駐警 268

28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察人數少 空間需求少 通常僅 1 座建物 其室內為事務室 居室 炊事場混 合使用的狀態 其建材 技術與工法 與同時期隘勇線上據點的建物很相似 多為木 竹框 架系統建物 切妻造屋頂的平房 使用當地出產的木 竹 藤 草 土 石等自 然建材 局部使用易於搬運的現代工業建材 均具使用當地自然建材 急造 臨時性的特徵 在擇址方面 與前期蕃務官吏駐在所類似 同屬 散在式 設置於部落內 建物平面配置中央走道型與連棟型平面等多種形態 中央走道型各居間 居住 單元 在炊事 浴廁等設備空間之共用程度高 反應了此時期蕃地警察集中 短 期 臨時 單身執勤的形態 在建材 技術與工法方面 即使各駐在所的平面與空間規劃之差異頗鉅 然 而各廳舍木構造建築之實體架構卻很相似 與同時期平地一般日式木造建築也很 相似 此時期駐在所做為 文明櫥窗 的示範與可及性 與建築物須為人身安全最 後防線之防禦阻絕性能 二者產生了矛盾 反映在建築細部之上 例如建物外牆 腰部以下以土角壁增厚補強並設置槍眼 窗戶卻不能加以遮蔽 後期駐在所經官方 集團制據點式 改良 學習隘勇線時代的防禦性能 應 用於駐在所 使後期駐在所成為兼具撫育與威壓能力的蕃地警察機關 在擇址方面 大多刻意避開原住民部落 設於蕃地道路沿線且視野開闊處 便於監視部落的地點 且特別重視防禦能力 不同於前期駐在所將建物外牆下半 段加厚 視建物為最後防禦據點的做法 後期駐在所採用 據點式 做法 將厚 圍牆 鐵絲網 塹壕 土堤等層層防禦設施外推到外圍 將威脅阻絕在駐在所外 緣 受到外圍嚴密保護的建築物本體 不需另加防禦設施 在規模方面 因理蕃任務繁雜 且因 集團制 使警察員額及眷屬人數倍增 使駐在所佔地增加數倍 空間配置依機能區分為 1.警察生活區 2.原住民教化 撫育區等兩大區塊 彼此相鄰 但區隔明確 警察生活區中以事務室 主辦公廳 舍 為中心 視員額多寡及職級位階配置獨棟 雙併 多戶連棟等各種宿舍 及 其他生活設施 原住民教化撫育區 為附設於駐在所下之教育所 診療所 交易 所等 關事務室之平面配置 已知案例全部為連棟型平面 其基本組成為設置 2 個宿舍單元 2 戶 由事務室分隔兩側 也 3 戶或 4 戶並設事務室的案例 在 269

283 第七章 結論 本論文之成果與後續研究課題 主建物事務室外觀方面 後期駐在所事務室的基本形式為土臺式 切妻頂 亞鉛 浪板葺或木羽葺 雨淋板外牆 切破風 這可視為後期駐在所建物的原型 也發 現外觀上確實存在著地區性的些微差異 亦使用當地盛產建材的現象 在尺寸 構造與建材方面 駐在所建物均為土臺式高架地板 其床高僅 1 尺 半與日本本土相近 比臺灣平地一般 2 尺半床高少很多 且基礎週圍不設布基礎 僅極少數留設通氣口 壁體的軸組間大多中空無填充 不採用編竹塗泥的真壁造 因應山區嚴苛氣候 不論使用何種屋面材均以竹木押緣補強 或以鐵線拉繫 以 原木支撐壁體 回顧駐在所建築空間與實體的演進 不論法定名稱與體制的變化 在空間與 實體上 可將駐在所區分為前後兩期 前期的散在制駐在所 與 後期的集團制駐在所 因警察據點與員額配置型態由散在制改為集團制 使空間需求倍增 連帶影 響建物座落地點的選擇 與建物由一座變多座後 須思考配置 分區等實際問題 建物的實體 在初期為中央走道型平面 設複合機能的室內空間 是急造 應 急 粗陋且等單棟簡易式建築 軍事營舍建築的強烈色彩 就建築材料與技術 而論 若干早期駐在所採用原木堆疊的厚實壁體的做法 與泰雅族原住民傳統 家屋的構法頗相似之處 也與軍隊中工兵建造臨時營舍的構法很類似 在新竹 山地的駐在所例如霞喀羅道路沿線的駐在所建物 也常見夯土為牆的構法 這與 當地客家人的版築技術如出一轍 已知不少客家籍隘勇曾參與築寮工程隊 而版築技術應用於駐在所相關建 物上 也可確定為臺灣客家建築技術之轉移 相對地 據考證 1910 年代隘勇線 上並無歸順泰雅族人參與隘勇線前進或蕃務官吏駐在所的建造工作 據此亦可確 認原木堆疊為駐在所外牆的技術並非由泰雅人所建造 那麼如何解釋此一現象 應為考量臺灣山地風土條件下 日本官方理蕃建築向臺灣原住民傳統建築學習建 造技術 例如在建物山牆面或檐牆面上以原木支撐軸組來抗風並補強 也在屋面 上押緣以免因風雨吹毀或因漏水而受災 不論原木疊牆或建造夯土牆 並不需要 太高深的技術 相反地需要在短時間內指揮大量人力建造 這是可類比於軍隊作 戰中構築野戰工事的概念 1921 年以後的警察官吏駐在所 則已轉變為工整 多棟 機能分區配置 空 間細分的龐大建築群 各建物也陸續改造為源自日本江戶時代至文明開化階段之 木造雨淋板 下見板 住宅之樣貌 在營建體系上 除了由具備木工專長之警察 負責自行改造外 亦由警察發包工程並委託專業營造者承攬 易言之 後期駐 在所的營建模式已趨向建築專業化 從建築物的材料 技術與工法 例如屋面的 270

28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押緣與鐵線拉繫 牆身以圓木支撐等補強方式 可以看出適應臺灣山地風土氣候 的學習與調整 從室內床高 內法高等尺寸 可察覺駐在所建物與日本本國故土 的連結 從前後期駐在所的規模 空間 材料 技術上的演進 可解讀出從初期偏向 軍隊系統的臨時急造建物 過渡到警察系統的使用期較長 較工整的建物 由臨 時性的寮舍建物 過渡到日本傳來的木造雨淋板建物的演變過程 駐在所的樣貌不斷地在改變 不論在概念上 管理上乃至實質上 絕非永久 不變 而是可對應風土環境 因應局勢調整 具備靈活應變能力的臨時性建築 然而其平房 切妻斜屋頂 木造雨淋板 土臺式基礎 切破風的大門玄關等建築 基本外形 一直深烙在原住民的心頭 可視為日本人在臺灣蕃地的殖民地式樣建 築 回顧日本統治蕃地的過程 在 1914 年以前是以被賦予 威壓警備 機能的 隘勇線為主要工具 發動隘勇線前進以蠶食原住民領域 切割原民生活空間 阻 斷部落間的聯繫 除了受迫性 被動地因應原住民發動的攻擊 事件 外 更主 動利用隘勇線為攻擊發起線對部落發動 討伐 以優勢武力迫使原住民屈服於 官方統治下 再將 歸順 原住民交由蕃務官吏駐在所施以 懷柔化育 1907 年至 1915 年的前期駐在所與隘勇線的關係 是一文一武 一柔一剛 分工合作 佈設於山頭稜線上的隘勇線 1915 年改稱警備線 是用以圍堵 切 割未降服的原住民的防線 更是日本官廳力量從平地深入蕃地的動線 沿著險峻 蜿蜒的山稜深入並切割原住民的獵場 耕地與呈點狀分佈於山腰的部落 阻斷各 群 各部落的聯繫 並以優勢武力防衛截堵或發動戰爭 據以瓦解原住民組織性 的對抗 為能效執行懷柔化育的任務 蕃務官吏駐在所與前期警察官吏駐在所 設置在部落 乃為宣揚官威 維護治安及就近監視原住民動靜 基於懷柔與教化 的考量 警察要作為 文明之窗 以身作則 一舉一動都應是蕃人的示範 要 從日常生活上改變其 蠻昧無知 將駐在所設於部落內 方能收立竿見影之效 就地理空間上 前期駐在所像一粒粒棋子 被依序下在蕃地內大部落中 在既 的部落空間 部落聯絡道路的網狀結構上 但尚無法撼動既的部落網狀結構 相對地 自 1915 年至 1931 年陸續開鑿完成的蕃地道路幹線與支線 大多沿 著溪谷山腰繞行 直接貫穿山地諸部落 構成一套全新的路網 取代了部落聯絡 道與隘勇線 成為進出蕃地的交通要道 自 1921 年起進行集團制據點式改良 使後期駐在所結合蕃地道路 道路沿線的駐在所成為類似過去隘勇線上據點般的 271

285 第七章 結論 本論文之成果與後續研究課題 連鎖監視體系 吸納了警備線 原隘勇線 的警備任務 更兼具道路維護 行政 管理 教育 產業經濟 衛生醫療等任務 經過集團制據點式改良的後期警察官吏駐在所是 陸上的孤島 其厚重圍 牆 高聳駁坎與緻密的鐵絲網 延續了隘勇線時代血腥鎮壓的印象 賦予駐在所 森嚴 冷酷的性格 使得後期駐在所成為臺灣蕃地之中的一個個孤島 成為代表 殖民政府的警察堡壘 只警察與眷屬居住其中 實質上是日本人在蕃地內所建 置的嶄新聚落群 霧社事件後 自 1931 年起官方發動大規模集團移住 不但引發原住民社會 文化的劇烈變動 也造成蕃地空間的巨大變化 深山裡的舊部落遭移住後 舊部 落廢棄 原管轄駐在所也遭撤廢 而為管理集團移住到山腳或平地的新部落 而 新設駐在所來管理 以警官駐在所及附屬的教育所 診療所或交易所為核心 在 山腳建構水田 埤圳 及嶄新規劃的家屋與新部落空間 使原住民族被移住到現 代化的村落空間 將他們以往的生活脈絡 生計行為與傳統文化完全斬斷 在駐 在所警察的監管下 以水田種植 農業經濟 蕃童教育與衛生醫療取代 關理蕃道路及駐在所建築對臺灣山地空間環境變遷的影響 申論如下 駐 在所建築群及以駐在所為端點的部落內主要道路 迄今仍主宰著移住部落的空間 結構 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 管轄山腳或平地移住部落的駐在所及 其附屬醫療 教育等設施 分別被警察機關 村辦公室 衛生室 國民學校 或 分校分班 接收並改制 歷經數十年至今日 即使家屋增加 街巷擴張 多數移 住部落內仍維持著沿襲自日治駐在所之機關學校的複合空間 駐在所面前之主要 道路等 空間結構自移住初期即已底定 迄今未大幅變動 至於高山地帶的理蕃道路 沿線未管轄部落的駐在所一部分被國府接收改制 派出所 另一部分未改制的因日本戰敗 日僑遣返而隨著理蕃道路閒置而逐漸荒 廢 1950 年代至 1970 年代中華民國政府以部分理蕃道路為基礎路線 陸續興建 山地橫貫公路 造成舊理蕃道路與沿線駐在所舊址被切割 受損甚至毀壞 但仍 一部分理蕃道路未受影響 例如八通關越道路 能高越道路 新高登山道路等 等 在國家公園或林務局的管理整頓下 仍能維持著步道機能 成為喜愛登山健 行等戶外活動親近臺灣高山的管道 其沿線的駐在所舊址 建物雖已傾頹消失 然而因其擇址適當 殘存的平臺在今日可改為避難休憩小屋 或規劃為露營地 休憩所等 無需為了新建設施物而另行伐採挖補整地而干擾林野生態 也可使舊 理蕃道路與舊駐在所得以恢復 1930 年代支援登山休閒的機能 讓民眾得以親近 臺灣舊蕃地這兼具地理 自然 生態與歷史人文特色的寶庫 飽覽壯麗林野風景 效法自然規律 體驗戶外生活 272

28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本論文對駐在所建築之實務與體制的研究 其實也是在檢視日本殖民政權如 何形成並建構在臺灣蕃地的統治過程 駐在所的建置 擴充 遇襲 調整 膨脹 裁撤等演變 就如同理蕃政策的演進一樣 殖民者的強大統治能力並非一開始就 具備 其實是一路跌跌撞撞 不斷遭遇問題 不斷嘗試解決問題的過程 對於駐在所建築的實務與體制的研究 本論文已提出基礎成果 可補完臺灣 山地近代建築史的部分空白 基於本論文資料性的貢獻 關後續研究課題 提 列如下 本論文研究對象是以警察為主體的官方建築物 所引用資料均以官方史料為 主 難免流於官方觀點 缺少自原住民角度的觀察與辯證 可基於本論文之基礎 資料 以原住民為主體 調查釐清原日互動的內容與細節 釐清原住民與駐在所 的關係 理解駐在所與原住民部落的互動與其影響 本論文為基礎性的建築史研究 係以較宏觀的時空範疇探討官方建物的體制 與實務 好比勾勒出駐在所的沿革演變與影響蕃地空間之整片森林 然而就如森 林中的每一株樹木 每一片土地都其特殊的形象 後續應可基於本論文成果 進行小區域或特定案例的深入調查研究 以檢驗其共同性 查明其獨特性等 本論文研究時期為日本統治時代 惟政權易手初期 統治政策的延續或調整 與其影響 亦值得探究 可採用與本論文類似的研究方法 進行 1945 年至 1960 年代中華民國政府時期的山地政策與統治空間相關研究 逐步補完臺灣建築史的 空白與模糊之處 總結全文所述 本論文不僅僅是以駐在所為對象之建築史基礎性研究 而是 經由研究具明確統治性格的日本時代理蕃建築物 藉以再檢討臺灣山地之殖民 統治史 期待進一步可與全球殖民帝國對原住民治理政策下所營造的各類建築構 造物對話 比較並論述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絕非為殖民統治辯護或頌讚 更不是 273

287 第七章 結論 本論文之成果與後續研究課題 為了重複或延續其引發的山地現代化現象 相反地 解明山地殖民統治史之目的 乃是為了改變 釐清導致這些慘況與悲劇的因果鏈結關係後 才能設法斷開鎖鏈 讓弱勢族群與強勢族群都得以從過去的對立 衝突中解放 274

28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Bureau of Aboriginal Affairs 1911, Report on the Control of the Aborigines in Formosa. Taihoku: Government of Formosa. 小島由道 1915 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 第一編 泰雅族 臺北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 慣調查會 丸井圭治郎 1914 撫蕃ニ關スル意見書 蕃童教育意見書 臺北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 蕃務本署 六十年來的中國警察編輯委員會 1971 六十年來的中國警察 臺北 中央警官學校 伊能嘉矩編 1918 理蕃誌稿 第一 二編 臺北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 岡野才太郎編著 1912 蕃務要領 臺北 臺灣日日新報社 岩城龜彥 1935 臺灣の蕃地開發と蕃人 臺北 理蕃の友發行所 松下芳三郎 1924 臺灣樟腦專賣志 臺北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花蓮港廳警務課 花蓮港廳警務要覽 花蓮港 編者 姚鶴年編纂 1997 臺灣省林務局誌 臺北 臺灣省農林廳林務局 原田倭編 1932 理蕃誌稿 第四編 臺北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桂長平編 1938 理蕃誌稿 第五編 臺北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森丑之助 1917 臺灣蕃族志 臺北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 275

289 徵引文獻 程大學編 1986 日據時期臺灣北部施政紀實 警治篇政治篇 臺北 臺北市文獻會 新竹州 1923 新竹州要覽 大正 12 年分 新竹 新竹州 1932 新竹州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 昭和 5 年分 新竹 新竹州 新竹州警務部 1922 新竹州警察法規 大正 11 年版 新竹 編者 1931 新竹州警察法規 昭和 6 年版 新竹 編者 鈴木秀夫 1935 臺灣蕃界展望 臺北 理蕃の友發行所 臺北州警務部 1923 臺北州理蕃誌 上下編 臺北 編者 臺中州 1929 臺中州例規 下 東京 帝國地方行政學會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 1946 臺灣省統計要覽 第壹期 接收一年來施政情形專號 不詳 編者 臺灣省警務處 1953 臺灣省山地警政要覽 臺北 編者 1954 臺灣警務 臺北 編者 臺灣統計協會 1907 [臺灣統計協會] 臺灣第二統計摘要 明治三十九年 出版項不詳 臺灣總督官房調査課 1912 [大正元年]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 臺灣第八統計摘要 出版項不詳 1918 [大正六年]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 臺灣第十三統計摘要 出版項不 詳 1924 [大正十二年]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 臺灣第十九統計摘要 出版項 不詳 1929 [昭和三年]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 臺灣第二十四統計摘要 出版項 不詳 1939 [昭和十二年]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 臺灣第三十三統計摘要 出版 項不詳 臺灣總督府 1984[ ] 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 第 1 48 編 臺北 成文 出版社 1939 臺灣總督府第四十一統計書 臺北 編者 1940 臺灣に於ける優良部落施設概況 臺北市 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社會 課 276

29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944 臺灣總督府第四十六統計書 臺北 編者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土木部 1918 臺灣水道誌圖譜 臺北 編者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 1912 理蕃概要 臺北 編者 1914 理蕃概要追錄 臺北 編者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警察本署蕃務課 1909 臺灣蕃族及隘勇線 臺北 臺灣日日新報社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1907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事業第一年報 臺北 編者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蕃社戶口 大正 6 年版 大正 14 年版 大正 15 年版 昭和 2 年版 昭和 3 年版 昭和 5 年版 昭和 6 年版 昭和 7 年版 昭和 13 年版昭和 14 年版 昭和 15 年版 昭和 16 年版 1923 臺灣警察法規 下 大正十二年版 臺北 編者 1932 臺灣の警察 臺北 編者 1933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編 臺北 編者 1934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三編 臺北 編者 1935 臺灣蕃界展望 臺北 編者 1936 臺灣警察法規 昭和十一年版 臺北 編者 高砂族授產年報 昭和十一 十六年版 臺北 編者 1940 臺灣警察遺芳錄 臺北 編者 1944 高砂族の教育 臺北 編者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 理蕃概況 昭和元年至昭和 5 年版 臺北 編者 1933 蕃地事情 臺北 編者 1937 蕃地開發調查概要竝高砂族所要地調查表 臺北 編者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 徐國章譯注 2005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篇 中譯本 南投 國史館臺灣文獻 館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 警務局編 陳金田 宋建和 吳萬煌 古瑞雲 譯 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 原名 理蕃誌稿 全四冊 南投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豬口安喜編 1921 理蕃誌稿 第三編 臺北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 1903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一回報告書 京都 編者 277

291 徵引文獻 1918 蕃族調查報告書 太么族前篇 臺北 編者 臺灣總督府檔案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斗六廳 斗六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宜蘭廳 宜蘭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花蓮港廳 花蓮港廳報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阿緱廳 阿緱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南投廳 南投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苗栗廳 苗栗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桃園廳 桃園廳報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高雄州 高雄州報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深坑廳 深坑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新竹州 新竹州報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新竹廳 新竹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嘉義廳 嘉義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臺中州 臺中州報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臺中廳 臺中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臺北州 臺北州報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臺北廳 臺北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臺東廳 278

29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臺東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臺灣總督府 臺灣總督府府 官 報 派出所 隘勇線 警備線 駐在所相 關部分 蕃薯藔廳 蕃薯藔廳報 派出所 隘勇線 駐在所相關部分 臺灣日日新報 相關部份 不著撰人 1937/8 蕃地入山者宿泊所 臺灣山林彙報 第 9 年第 8 號 田村正博演講 鄭善印譯 1997/9 日本派出所制度的特徵及其沿革 警學叢刊 28(2) 田原委人子 1913/5 隘勇線小誌 蕃界 3: 吉野雍堂 1913/1 李崠山本部より 蕃界 1: 宇野英種 1922/2 大正十年の理蕃成績を顧みて 臺灣警察協會雜誌 55: 竹澤誠一郎 1936/3 玉里奧蕃の移住 理蕃の友 5(3): /12 蕃社移住集團の現況 理蕃の友 7(12): 2 佐佐木舜一編 1932 臺灣之山林 臺灣國立公園號 第 123 號 佐倉孫三 1913/5 登插天山記 蕃界 3: 長野義虎口述 1936 生蕃地探險談 臺灣山岳 8: 1-26 理蕃の友編輯部 1935/1 全島蕃地鐵線橋番附 理蕃の友 4(1): 12 榊原壽郎治 1936/3/1 本島警察豫算の概況 二 臺灣警察時報 244: /7/1 本島警察豫算の概況 六 臺灣警察時報 248: 稻垣啟二著 林茂生譯 1995/7 大分回憶 玉山國家公園簡訊 24 第 4, 5 版 齋藤生 1931 新竹州下蕃地の地名考 理蕃の友 5(5):

293 徵引文獻 中村道太郎編 1936 改訂版 日本地理風俗大系 北海道 樺太 臺灣 東京 誠文堂新 光社 高木正信 1928 新竹大觀 新竹 臺灣經世日報社新竹支部 郭薰風主修 金惠撰修 1969 桃園縣志 卷三政事志 桃園 桃園文獻委員會 富永豐 1944 大溪誌 大溪 大溪郡役所 復興鄉志編輯委員會 2000 復興鄉志 桃園縣復興鄉 復興鄉公所 筒井白楊編 1932 東部臺灣案內 臺東 東部臺灣協會 菅野秀雄 1937 新竹州沿革史 新竹 新竹州沿革史刊行會 黃旺成監修 林水樹纂修 郭輝校正 1955 臺灣省新竹縣志稿 卷五政事志 保安 新竹 新竹縣文獻委員會 新竹縣文獻委員會 1976 臺灣省新竹縣志 卷六經濟志 新竹 新竹縣政府 新竹廳總務課 1907 新竹廳志 新竹 編著者 衛惠林 余錦泉 林衡立 1964 臺灣省通志稿 卷八 同冑志 第一冊 臺中 臺灣省文獻會 橋本白水 1922 東臺灣 臺北 南國出版協會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私人收藏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私人收藏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私人收藏 千千岩助太郎編 1937 臺灣山岳寫真集 臺北 臺灣山岳會 毛利之俊編 1933 東臺灣展望 臺東 東臺灣曉聲會 石川京吉 280

29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903 臺灣寫真畫帖 青森 著者 池田龜壽 1935 臺灣の全貌 東京 軍人會館出版部 佐藤政藏 1931 第一第二臺灣霧社事件誌 臺中 實業時代社中部支社出版部 杉浦和作 1903 臺灣名勝風俗寫真帖 大阪 臺灣名勝風俗寫真帖發行所 林えいだい編 1995 臺灣植民地統治史 山地原住民と霧社事件 高砂義勇隊 福岡 梓書院 花蓮港廳 1923 東宮殿下奉迎記念寫真帖 花蓮港 編者 勝山吉作 1931 臺灣紹介最新寫真集 臺北 勝山寫真館 森丑之助 1994[1918] 臺灣蕃族圖譜 一 臺北 南天書局 臺灣日日新報社 1913 大正二年討蕃紀念寫真帖 臺北 編者 1921 臺灣寫真帖 臺北 編者 臺灣寫真大觀社 1936 臺灣寫真大觀 山岳編 臺北 編者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 1915 記念臺灣寫真帖 臺北 編者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樟木調查記念會 1925 樟木調查記念寫真帳 大阪 編者 遠藤寬哉 1911 蕃匪討伐記念寫真帖 臺北 遠藤寫真館 1912 臺灣蕃族寫真帖 臺北 遠藤寫真館 橋本白水編 1923 東宮殿下奉迎記念寫真帖 臺北 花蓮港廳 八通關越橫斷道路計劃圖 十萬分一 出版項不詳 上河文化出版公司編繪 2000 臺灣高山全覽圖 1/50,000 臺北 編繪者 2001 臺灣地理人文全覽圖 南島 1/50,000 臺北 編繪者 2007 日治時期五萬分一臺灣地形圖新解 臺北縣汐止市 編者 281

295 徵引文獻 大日本帝國陸地測量部 1934 臺灣地形圖 1/50,000 大日本帝國陸地測量部 內政部地政司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二萬五千分一地形圖 經建第三版 花蓮港廳 1933 花蓮港廳管內圖 十五萬分之一 臺滿オフセツト印刷株式會社 美國遠東陸軍製圖局 1957 臺灣地區五萬分之一地形圖 1956 測圖 聯勤測量處製圖廠 臺灣省農林廳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1982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一萬分一像片基本圖 等高線版特製圖 1982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一萬分一像片基本圖 第一版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警察本署 1918 五萬分一蕃地地形圖 臺北 臺灣日日新報社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1924 臺灣全圖 1/300,000 臺北 臺灣日日新報社 1929 新竹州管內地圖 1/150,000 臺北 臺灣日日新報社 同 1936 年版 1929 新竹州管內圖 1/100,000 臺北 臺灣日日新報社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五萬分一地形圖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二萬五千分一地形圖 經建第一版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五萬分之一地形圖 經建第二版 Davidson, J. W. 1962[1903], The Island of Formosa: Historical View from 1430 to Taipei: Book World Co. Hideo, Naito 1936, A Record of Taiwan's Progress. Tokyo: Kokusai Nippon Kyokai. 入澤片村 1922 生蕃國の今昔 臺北 臺灣蕃界研究會 大園市藏編 1916 臺灣人物誌 臺北市 谷澤書店 小島麗逸 2002 日本帝國主義的臺灣山地支配 到霧社蜂起事件為止 收於戴國煇編 著 魏廷朝翻譯 臺灣霧社蜂起事件研究與資料 上 臺北 國史 館 頁 小森德治編 282

29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933 佐久間左馬太 臺北 臺灣救濟團 山本三生 1930 日本地理大系第十一卷 臺灣篇 東京 改造社 中村達太郎 1909 日本建築辭彙 第五版 東京 丸善株式會社 中原大學建築學系編著 2007 日式木造宿舍 修復 再利用 解說手冊 臺北 行政院文建會 中榮越二 1936 臺灣の社會教育 臺北 著者 井出季和太 1937 臺灣治績志 臺北 臺灣日日新報社 日本近現代史辭典編集委員會 1994 日本近現代史辭典 東京 東洋經濟新報社 王泰升 1999 臺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 臺北 聯經 王學新 2003 日治時期的隘勇線前進策略 以竹苗地區為主 收於國史館臺灣文 獻館編 日據時期竹苗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 南投 國史館 臺灣文獻館 頁 末成道男 2001 統治初期の総督府行政機関による調査 收於日本順益臺灣原住民 研究會編 台灣原住民研究概覽 日本からの視點 東京 風響社 頁 瓦歷斯 諾幹 余光弘 2002 臺灣原住民史 泰雅族史篇 南投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田中一二編 1924 臺灣年鑑 大正十三年版 臺北市 臺灣通信社 仲摩照久 1931 日本地理風俗大系第十五卷 臺灣篇 東京 新光社 池田龜壽 1935 臺灣の全貌 東京 軍人會館出版部 佐佐木忠藏 高橋武一郎著 1915 臺灣行政法論 臺北 活文社 杉浦和作編 1931 臺灣銀行會社錄 第 13 版 臺北市 臺灣實業興信所 李壬癸 1999 臺灣原住民史 語言篇 南投 臺灣省文獻會 283

297 徵引文獻 李理 2007 日據臺灣時期警察制度研究 臺北 海峽學術出版社 李瑞宗 2000 北坑溪古道 苗栗縣大湖鄉 雪霸國家公園 2006 蘇花道今昔 花蓮縣秀林鄉 太魯閣國家公園 林一宏 2012[2004] 八二粁一四五米 八通關越道路東段史話 第三版 南投縣水 里鄉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林修澈 2000 臺灣原住民史 賽夏族史篇 南投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林朝棨 1957 臺灣地形 臺北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沼井鐵太郎著 吳永華譯 1997 臺灣登山小史 臺中 晨星出版社 近藤正己著 林詩庭譯 2014 總力戰與臺灣 日本殖民地的崩潰 上 下 臺北 國立臺灣 大學出版中心 青木說三 2002 遥かなるとき 臺湾 大阪 燃燒社 帝國地方行政學會 1934 花蓮港廳警察法規 東京 編者 柯志明 2001 番頭家 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 臺北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 研究所 宮澤矢作 1931 ブヌン族誌 手寫稿 未出版 海樹兒 犮剌拉菲 2006 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 臺北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秦郁彥 1981 戰前期日本官僚の制度 組織 人事 東京 東京大學出版會 張揚培主持 2003 原住民部落重大歷史事件 李棟山事件研究 臺北 行政院原住民 族委員會 梅澤柾 1919 蕃地作業軌範 花蓮 花蓮港廳 移川子之藏 馬淵東一 宮本延人 1935 臺灣高砂族所屬系統の研究 臺北 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研究 284

29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室 鳥居龍藏原著 楊南郡譯著 1996 探險臺灣 鳥居龍藏的臺灣人類學之旅 臺北 遠流圖書公司 鹿野忠雄著 宋文薰譯 1955 臺灣考古學民族學概觀 臺中 臺灣省文獻會 森丑之助原著 楊南郡譯著 2000 生蕃行腳 森丑之助的臺灣探險 臺北 遠流圖書公司 黃昭堂 1994 臺灣總督府 臺北 前衛出版社 黃炫星 1997 臺灣的古道 再版 臺中 臺灣省政府新聞處 楊南郡 1997 臺灣百年前的足跡 一版二刷 臺北 玉山社 溝口松雄編 1934 實用洋風建築構造學 東京 須原屋書店 葉家寧 2002 臺灣原住民史 布農族史篇 南投 臺灣省文獻會 鈴木作太郎 1932 臺灣の蕃族研究 臺北 臺灣史籍刊行會 廖守臣 1984 泰雅族的文化 部落遷徙與拓展 臺北 世界新聞專科學校觀光宣 導科 臺灣新民報社 1937 臺灣人士鑑 臺北 編者 劉鳳翰 1997 日軍在臺灣 一八九五至一九四五年的軍事措施與主要活動 上下冊 臺北 國史館 稻垣啟二 1996 ターフン物語 臺東 臺東廳立臺東中學校校友會 2007 望鄉讚歌 名古屋 著者 衛惠林等 1972 臺灣土著各族分佈 臺北 東方文化書局 鄭定邦 1986 建築構造材料與方法 全二冊 作者自印 瀨野尾寧編 1935 蕃界稗史 殉職秘話 臺北 編者 藤井志津枝 285

299 徵引文獻 1998 理蕃 日本統治臺灣的計策 臺北 文英堂 2001 臺灣原住民史 政策篇 南投 臺灣省文獻會 藤本盛久主查 1985 構造用教材 東京 日本建築學會 李鴻禧 1995 百年來臺灣法治發展 西方法治東漸的遞移變化 收於 馬關條約 一百年 臺灣命運的回顧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 論文集 臺北 中研 院臺灣史研究所 林一宏 2001 拉庫拉庫溪流域八通關越嶺道東段日治時期遺址之調查與考證 以駐 在所為主體 臺灣文獻 52(1) b 從 開山撫番 到 理蕃 樟腦產業與隘勇線的演變 臺灣博 物 107=29(3): b 總督的指尖 從霧社事件看警察官吏駐在所 臺灣博物 112=30(4): 日本時代 蕃地假設建物 的體制與實務 發表於 文化資產研究 回顧研討會 2017 年 1 月 13 日 國立臺灣博物館土銀展示館 林一宏 王惠君 2007 從隘勇線到駐在所 日治時期李崠山地區理蕃設施之變遷 臺灣 史研究 14(1) 施添福 2000 地域社會與警察官空間 以日治時代關山地方為例 發表於 東臺 灣鄉土文化學術研討會 2000 年 10 月 7 日 臺東師院 國分直一 1998 臺灣山地開發と隘勇線 防衛線 臺灣原住民研究 葉高華 2016 分而治之 年布農族與泛泰雅族群的社會網絡與集團移住 臺灣史研究 23(4) 從山地到山腳 排灣族與魯凱族的社會網絡與集體遷村 臺灣史 研究 24(1) 鹽見俊二 1953/3 日治時代臺灣之警察與經濟 臺灣銀行季刊 5(4):

30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石丸雅邦 2008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論文 李文良 2001 帝國的山林 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 研究所博士論文 李崇僖 1996 日本時代臺灣警察制度之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吳南茜 1999 臺灣日治時期都市之地方警察機關建築研究 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 碩士論文 林玫君 2003 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登山活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博士 論文 胡曉俠 1996 日據時期理蕃事業下的原住民集團移住之研究 中原大學建築研究 所碩士論文 陳信安 2004 臺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之研究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博士論文 蔡明志 2008 殖民地警察之眼 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警察 社會控制與空間改正之 論述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博士論文 鄭安睎 2011 日治時期蕃地隘勇線之推進與變遷 國立政治大學民 族學系博士論文 羅任鎗 2009 帝國邊陲的救贖 日治時期蕃地醫療政策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藤井志津枝 1986 日據前期臺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 士論文 須知簿 イナコ警察官吏駐在所 須知簿 マレッバ警察官吏駐在所 須知簿 佳暮警察官吏駐在所 287

301 徵引文獻 須知簿 萬大警察官吏駐在所 須知簿 過坑警察官吏駐在所 中原大學建築系 黃俊銘主持 林一宏協同 1999 玉山國家公園拉庫拉庫溪流域布農族舊部落調查研究 報告書 南投 縣水里鄉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2001a 拉庫拉庫溪流域日治時期遺址原地保存之可行性研究與初步規劃 報 告書 南投縣水里鄉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2001b 拉庫拉庫溪流域人文史蹟原址保存或復舊工程之整體規劃 報告書 南投縣水里鄉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 黃俊銘主持 1996 日據時期臺灣文化資產研究與保存文獻彙編 以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 為主 臺北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中原大學建築學系 黃俊銘主持 2005 新竹縣縣定古蹟尖石古堡修復調查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書 竹北 新 竹縣文化局 吳永華 1994 蘇花古道宜蘭段調查研究報告 宜蘭市 宜蘭縣立文化中心 李瑞宗計畫主持 1998 錐麓古道沿線農業墾殖暨植物利用之研究 花蓮縣 太魯閣國家公 園管理處 汪明輝總主持 潘英海計畫主持 鄭安睎協同主持 2009 臺灣原住民族傳統聚落 含古道 委託研究報告建置計畫案浸水營古 道與聚落研究報告書 臺北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林一宏 2010a 日治時期臺灣山地 駐在所 建築之初步研究 國立臺灣博物館 98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 未出版 2011a 臺灣日治時期山地 理蕃 建築法制化過程之研究 一 臺灣警察 制度的沿革 國立臺灣博物館 99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 未出版 2012 臺灣日治時期山地 理蕃 建築法制化過程之研究 二 理蕃建築 相關法規 國立臺灣博物館 100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 林古松調查主持 黃明貴協同主持 1989 玉山國家公園關山越嶺古道調查研究報告 南投縣水里鄉 玉山國 家公園管理處 楊南郡 王素娥計畫主持 1988 玉山國家公園八通關古道東段調查研究報告 南投縣水里鄉 玉山 國家公園管理處 楊南郡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288

30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1988 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越嶺古道調查與整修研究報告 臺北市 太魯 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楊南郡計畫主持 1990 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古道西段調查與步道規劃報告 臺北市 太魯 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楊南郡計畫主持 王素娥協同主持 1987 玉山國家公園八通關越嶺古道西段調查研究報告 臺北市 玉山國 家公園管理處 1991 雪山 大霸尖山國家公園登山步道系統調查研究報告 臺北縣 內 政部營建署 2002 霞喀羅國家步道人文史蹟調查與解說 臺北市 農委會林務局 2003 浸水營古道人文史蹟調查報告 臺北市 農委會林務局 2003 能高越嶺道人文史蹟調查報告 臺北市 農委會林務局 2005 阿里山鄒族步道系統人文史蹟調查報告 臺北市 農委會林務局 2005 崑崙坳古道人文史蹟調查報告 臺北市 農委會林務局 2011 馬武督地區人文史蹟調查硏究計畫研究報告 臺北市 林公熊徵學 田基金會 楊南郡計畫主持 鄭安睎協同主持 王素娥等協同調查 2000 清代北路 蘇花古道 調查研究報告 花蓮縣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 理處 中野文庫 中野文庫日本語総目次 日本國立公文書館 アジア歷史資料中心センター 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 近代デジタルライブラリー 帝國議會會議錄検索システム 神戶大學附屬圖書館 新聞記事文庫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臺灣總督府檔案資料庫 臺灣總督府府報官報資料庫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資料庫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資料庫 國立臺灣圖書館 289

303 徵引文獻 日治時期期刊全文影像系統 日治時期圖書全文影像系統 臺灣政經資料庫 e&menuid=inde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GIS 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290

30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4 圓山 9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圓山 ボンボン Bonbon 溪 芃芃溪 ビユウカ Biyuukan ン 美優館 802 タポー 32 Enzan Tapō 魯肉 リモアン Rimoan 留茂安 シキクン Shikikun 四季薰 マナウヤ Manauyan 馬諾源 ン ピヤナン Piyanan 比亞南 匹 亞南 ピヤハウ Piyahō 比亞毫 1 九芎湖 Kyukyoko 九芎湖 松羅溪 Shōrakē 松羅 浪速 Naniwa 浪速 烏石鼻 Usekibi 烏石鼻 粉鳥林 Funchorin 粉鳥林 東澳 Tanō 烏岩角 Ugankaku 烏岩角 猴猴溪 Kaukaukei 猴猴溪 圳尾溪 Shunbikei 圳尾溪 左右山 Soyama 左右山 スタヤン Sutayan 古魯 バボーカ Babōkaikai 巴博凱凱 イカイ ウムーヤ Umūyau 烏母雅烏 ウ 東澳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叭 哩沙支廳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宜蘭縣大 執信僑 北橫執信橋北端谷側 同鄉 停車場及櫻花林 /12/ /12/16 * 宜蘭縣大 英士 同鄉 梵 梵 /1/23 宜蘭廳叭 宜蘭縣大 不明 哩沙支廳 同鄉 英士部落上方稜線開 墾地 非英士派出所 位置不明 疑似介於 留茂安與烏帽山之間 部落 宜蘭縣大 土場 同鄉 宜蘭縣大 留茂安 舊茂安派出所改為四 同鄉 季國小茂安分校 衛 生室 /7/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縣大 四季 同鄉 四季派出所 鄰近四 季國小 /12/5 宜蘭縣大 馬諾源 中橫宜蘭支線旁 蔬 同鄉 菜田中的民宅區 /7/12 宜蘭縣大 南山 同鄉 土場福德廟附近 疑 為土場派出所 1911/12/5*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叭 哩沙支廳 南山派出所 鄰近村 辦公室 南山國小 宜蘭縣南 舊碧侯 不明 整地痕跡 澳鄉 /12/ /10/ /11/ /3/15 宜蘭縣三 九芎湖 九芎湖北方開墾地 星鄉 /5/29 宜蘭縣大 松羅 同鄉 /12/25 * 舊松羅派出所 在部 落西北西方高處 宜蘭縣南 朝陽社 朝陽社區與漁港中間 澳鄉 區 空地 /5/29 宜蘭縣蘇 烏石鼻 不在蘇花廢道上 616 澳鎮 標高點東北下方約 300m 稜上 /5/ 宜蘭廳羅 宜蘭縣蘇 粉鳥林 在蘇花廢道上 304 東支廳 澳鎮 標高點東北約 100m 突稜 宜蘭廳羅 宜蘭縣蘇 東澳 東澳檢查哨 東澳派 東支廳 澳鎮 出所南南東方 500m 鐵路下方 宜蘭廳羅 宜蘭縣蘇 大坑橋 蘇花公路大坑橋上方 東支廳 澳鎮 山腰 宜蘭廳羅 宜蘭縣蘇 七公里 蘇花公路 7K 越嶺處 東支廳 澳鎮 路旁鐵圍籬內 現 為民間礦場 宜蘭廳羅 宜蘭縣蘇 猴猴坑 湖東路旁空地 秘境 東支廳 澳鎮 永春露營區北側 宜蘭廳羅 宜蘭縣南 左右山 確切位置不明 南澳 東支廳 澳鄉 武塔間 宜蘭廳羅 宜蘭縣大 舊古魯 古魯溪西岸 峰源銅 東支廳 同鄉 礦選礦場對面 宜蘭廳羅 宜蘭縣南 無 和平北溪南岸 894 東支廳 澳鄉 標高點東方稜側 宜蘭廳羅 宜蘭縣南 無 舊金洋駐在所南南東 東支廳 澳鄉 下方約 800m 稜線上 291 廢止日期 /5/ /5/ /5/ /5/ /5/ /12/ /10/25 * /12/ /10/25 * /12/ * /12/25 *

305 附錄一 蕃務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クルゲー Kurukēfu フ Topera トペラ 庫魯基夫 塔貝賴 コーゴツ/ Kōkotu コーコツ タビヤハ Tabiyahan ン ハガパリ Bagaparisu シ 闊闊斯 塔壁罕 哈卡巴里 斯 グークツ Gūkusu 姑姑子 トベウ Tobeu 70 ブター Butā 舊武塔 リヨヘン Riyohen 流興 クバボー Kubabō 庫巴玻 キンヤン Kinyan 金洋 大元山 Daigenzan 大元 寒死人溪 Kansijinkē 寒溪 金瓜藔 Kinkaryo 金瓜寮 乾溝 Kōkōshi 乾溝 屈尺 Kutsuseki 屈尺 火燒樟 Kashōshō 火燒樟 溪底 Keitei 溪底 宇良伊/ ウライ Urai 烏來 阿玉溪 Agyoku 阿玉 ラハウ Rahō 哪哮 志流岩 Shirogan 志流岩 816 霧降瀧 Kirifurinot 霧降瀧 aki 817 田村坂 Tamurasak 田村坂 a 818 坂上 Sakaue 坂上 深坑廳景 新北市烏 不明 尾支廳 來區 819 瀧見 Takimi 瀧見 深坑廳景 新北市烏 不明 尾支廳 來區 820 吉村 Yoshimura 吉村 深坑廳景 新北市烏 不明 尾支廳 來區 821 ユタク Yutaku 深坑廳景 新北市烏 不明 尾支廳 來區 822 双溪 Sokei 双溪 823 端山 Batayama 端山 824 櫻坂 Sakuragasa 櫻坂 ka 98 トンロク Tonroku 屯鹿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宜蘭縣南 無 澳鄉 舊社在 981 標高點西 北上方 300m 稜線 /4/30 宜蘭縣南 無 澳鄉 舊社在布蕭丸溪西岸 山腰 /12/25 * 宜蘭縣南 砲臺山 舊闊闊斯社在砲臺山 無 澳鄉 H:1091m 周圍 舊社在舊武塔駐在所 南南東方約 1km 緩稜 /2/24 宜蘭縣南 無 澳鄉 舊社在布蕭丸溪西岸 山腰 塔貝賴社南方 約 500m /7/8 蘇花公路和平橋頭 旁 舊木屋疑似駐 在所建物殘存 不明 /7/8 宜蘭廳羅 宜蘭縣南 不明 東支廳 澳鄉 宜蘭廳羅 8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宜蘭廳羅 東支廳 深坑廳金 瓜藔支廳 深坑廳直 轄 深坑廳景 尾支廳 宜蘭縣南 舊武塔 遺跡不明 整地痕 澳鄉 跡 臺北廳新 店支廳 臺北廳新 店支廳 深坑廳景 尾支廳 深坑廳景 尾支廳 深坑廳景 尾支廳 深坑廳景 尾支廳 深坑廳景 尾支廳 深坑廳景 尾支廳 新北市石 火燒樟 在翡翠水庫淹沒區內 碇區 宜蘭縣南 流興 澳鄉 遺跡不明 整地痕 跡 宜蘭縣南 庫巴玻 遺跡不明 澳鄉 1912/7/ /4/ /12/25 * 宜蘭縣南 舊金洋 遺跡不明 整地痕 澳鄉 跡 /12/25 * 宜蘭縣大 大元社 舊社北側溪溝旁空地 同鄉 /10/25 * 宜蘭縣大 寒溪 同鄉 /10/25 * /12/25 * 無 寒溪國小內 廢止日期 /3/24 宜蘭縣南 無 澳鄉 宜蘭廳羅 宜蘭縣南 和中 東支廳 澳鄉 現況 新北市坪 金瓜寮 舊金溪派出所 林區 /12/ 新北市石 乾溝 碇區 在翡翠水庫淹沒區內 /12/24 新北市新 粟子園 新烏路三段粟子園公 店區 車站附近 疑憲兵營 區 文園 1907/12/ /4/1 新北市新 廣興 店區 平廣坑溪上游溪畔 新北市烏 烏來 來區 烏來街東側 疑在烏 來長老教會附近 /12/24 新北市烏 孝義 來區 西坑林道旁 非今日 無 孝義派出所 /12/24 新北市烏 哪哮 來區 北 107 線道路 7k 旁 非信賢派出所 不明 /5/15 新北市烏 不明 來區 1910/4/1 1910/12/ /12/ /7/8* 新北市烏 不明 來區 不明 1908/5/ /7/8* 新北市烏 不明 來區 隘勇線前進時田村巡 查所開鑿的險坡 臺 北廳誌 田村坂的上方 臺北 廳誌 向前遙望可看見瀑布 臺北廳誌 已戰死的吉村巡查 為築造防蕃家屋的遺 址 臺北廳誌 不明 1908/5/ /7/8* 1908/5/ /7/8* 1908/5/ /12/24 * 1908/5/ /7/8* 1908/5/ /7/8* 深坑廳景 新北市烏 不明 尾支廳 來區 不明 1908/5/ /7/8* 深坑廳景 新北市烏 不明 尾支廳 來區 不明 1908/5/ /7/8* 深坑廳景 新北市烏 不明 尾支廳 來區 坡上老櫻樹 臺北 廳誌 1908/5/ /7/8* 深坑廳景 新北市烏 屯鹿 尾支廳 來區 292 北 107 線旁 不明 無 /5/15

30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101 リモガン Rimogan 99 カラモチ Karamochi シラツク Shiratuku 志良久 タラナン Taranan 大羅蘭 チヤコン Chiyakon 扎孔 茶墾 木 Ariki 木 圓山 Enzan 圓山 826 双溪 Sokei 雙溪 蚋仔 Raha 蚋仔 溪谷 Keikoku 溪谷 五藔 Goryo 五寮 湊合 Sōgō 湊合 石龜坑 Sekikamek 石龜坑 ō 109 插角 Sakaku 插角 水流東 Suiryutō 水流東 石門 Sekimon 石門 舊柑坪 Kyūkanhei 舊柑坪 阿姆坪 Abohei 阿姆坪 湳仔 Nama 湳仔 分水嶺 Bunsuirei 分水嶺 馬武督 Babutoku 馬武督 赤柯山 Sekikazan 赤柯山 六畜山 Rokuchiku 六畜山 san 竹頭 Chikuto 118 大竹坑 Taichikukō 大竹坑 角板山 Kabansan 角板山 合脗坪 Habunhei 合脗坪 ヨウハブ Yōhabun ン シツケー Shitukē 優霞雲 志繼 ラハウ原 Rahō 野 キヨバン Kyoban 拉號 奇悠板 林望眼 T67 X 竹頭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臺北廳新 店支廳 臺北廳新 店支廳 新北市烏 福山 來區 福山派出所 鄰近福 山國小 衛生所 /12/24 新北市烏 無 來區 福山東方約 3km 南 勢溪北岸烏龜島鞍 部 在舊部落東方約 700m /12/ 臺北廳新 店支廳 臺北廳新 店支廳 新北市烏 無 來區 南勢溪畔 對岸為登 山避難所舊址 /12/ 新北市烏 無 來區 在插天山至林望眼山 稜線上 1109 標高點 東南東方約 600m 非 後來的大羅蘭 /5/25* 臺北廳新 店支廳 桃園廳三 角湧支廳 桃園廳三 角湧支廳 桃園廳三 角湧支廳 桃園廳三 角湧支廳 新北市烏 扎孔 來區 駐在所遺跡 /5/25* 新北市三 木 峽區 木聚落上方開墾地 新北市三 不明 峽區 不明 無 /4/30* /4/30* 新北市三 樂樂谷 樂樂谷對岸北 115 號 峽區 山側植被地 /4/30* 新北市三 蚋仔 峽區 滿月圓鄭白山莊外停 車場某處 無法準確 定位 /4/30* 桃園廳三 角湧支廳 桃園廳三 角湧支廳 新北市三 無 峽區 蚋仔溪谷植被地 /4/30* 新北市三 吊橋頭 非五寮派出所 其南 峽區 方約 300m 路旁開墾 地 /4/30* 桃園廳三 角湧支廳 桃園廳三 角湧支廳 臺北州海 山郡 桃園廳三 角湧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新北市三 金敏橋 金敏橋西北方約 80m 峽區 山腰開墾地 /4/30* 新北市三 石龜坑 石龜橋旁土雞城 峽區 /4/30* 新北市三 廣福宮 廣福宮東方之墳墓區 峽區 內 非今日插角 /4/30* 1923 桃園市復 三民 興區 /4/30* 三民派出所 三民國 小旁 鄰近衛生室 桃園市大 石門大 石門水庫淹沒區內 溪區 壩 大壩下方 /12/ * 桃園市大 舊柑坪 石門水庫淹沒區內 溪區 /12/ * 桃園市大 薑母島 現以薑母島聞名 駐 溪區 在所在聚落中但無法 準確定位 /12/ *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市大 百吉 溪區 非今百吉派出所 舊 派出所在 275 巷內 /12/24 * 桃園市復 王厝 興區 基國產業道路 王厝 站牌東南方 100m 山 腰植被地 /10/ 桃園廳咸 菜棚支廳 桃園廳咸 菜棚支廳 桃園廳咸 菜棚支廳 新竹縣關 錦山 西鎮 錦山派出所 新竹縣關 玉山 西鎮 舊玉山派出所 鄰近 玉山國小 /10/ 新竹縣關 六畜山 六畜山稜線 854 峰北 無 西鎮 稜 821 標高點北方 家屋 /12/ * 桃園廳咸 菜棚支廳 桃園廳咸 菜棚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新竹縣關 彩和山 彩和山稜線北側山 西鎮 腰 舊隘線分叉點 /12/ * 新竹縣關 大竹坑 開墾地 無法準確定 西鎮 位 /12/ * 桃園市復 復興 興區 /12/24 * 無 /12/ * 293 復興分駐所 桃園市復 托兒所 疑霞雲托兒所現址 興區 /10/26 桃園市復 霞雲 興區 非霞雲派出所 卡外 庫志兩部落間稜線上 /3/8 桃園市復 無 興區 植被地 /3/8 桃園市復 羅浮 興區 羅浮派出所 /12/24 * 桃園市復 羅浮 興區 羅浮部落內空地 /12/ * 1926

307 附錄一 蕃務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834 ギヘン Gihen 義興 斷崖 Dangai 斷崖 カウボー Kaubō 高坡 瀧下 瀧下 第二カウ Dainikaubō 第二高坡 ボー ケイフイ Kēfui 奎輝 カウジャ Kaujyau ウ ブトノカ Gaogan ン カギラン Kagiran 高遶 武道能敢 卡議蘭 ピヤワイ Piyawai 原野 比亞外原 野 ピヤワイ Piyawai 溪 Rarakei ララ溪 比亞外溪 拉拉溪 Takishita マリコワ Marikowan 馬里闊 ン 丸 馬里光 タイヤカ Taiyakan 泰亞崗 ン カラバイ Karabai 加拉排 237 ラハオ 拉號 シラック Sirakku 西拉庫 大坪 Daihei 大坪 大東河 Taitōka 大東河 紅毛館 Kōmōkan 紅毛館 八卦力 Pakari 八卦力 稍來坪 Sōraihei 稍來坪 白毛 Hakumō 白毛 一ノ谷 Kurasu 一之谷 內茅埔 Naibohō 內茅埔 楠仔腳萬 Nanshikya 楠子腳萬 kuman 327 東埔 カトグラ Katoguran 卡特格 ン 蘭 卡督姆 蘭 Dandai 丹大 丹大 347 Rahao Tōho 東埔 カネトワ Kanitowan 加年端 ン Kasia 卡社 卡社 350 拔社埔 Bahshaho 拔社埔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市復 義興 興區 義興部落上方 無法 準確定位 /12/24 * 桃園市復 斷匯 興區 北橫公路斷匯站牌上 方高處 /12/24 * 桃園市復 高坡 興區 舊高坡派出所 高坡 國小旁 /12/24 * 桃園市復 大灣 興區 北橫 28.6K 娃吉山景 無 觀咖啡 /12/ * 桃園市復 榮華隧 榮華隧道上方 興區 道 無 1910/12/24 * 桃園市復 中奎輝 奎輝派出所 鄰近奎 興區 輝國小 /3/8 桃園市復 中高遶 廢棄派出所 興區 /3/8 桃園市復 三光 興區 三光派出所 旁石 造械彈倉庫 舊建物 /10/1 桃園市復 榮華 興區 榮華派出所 /12/24 * 桃園市復 里安 興區 非比亞外駐在所 里 安部落北方 150m 處 開墾地 /12/24 *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市復 高義橋 高義橋東方 600m 北 無 興區 橫路基 /12/24 * 桃園市復 卡拉溪 卡拉溪匯入大漢溪河 無 興區 流點上游約 300m 舊 橋北側山腰 /12/ *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桃園廳大 嵙崁支廳 新竹廳樹 杞林支廳 新竹廳樹 杞林支廳 新竹廳樹 杞林支廳 新竹廳北 埔支廳 新竹縣尖 玉峰 石鄉 道路谷側的玉峰派出 所 山側為玉峰國小 /10/1 新竹縣尖 泰崗 石鄉 泰崗派出所 /10/1 新竹縣尖 嘉樂 石鄉 原嘉樂派出所 已撤 /4/21 新竹縣尖 拉號 石鄉 不明 鐵嶺岩場上方 緩斜山腰 /4/21 新竹縣尖 水田 石鄉 非新樂派出所 水田 部落西側山腰露營地 /4/21 新竹縣北 內大坪 廢棄村落內 位置不 埔鄉 明 鄰近廢棄的內豐 國小 /10/1* 新竹廳南 庄支廳 新竹廳南 庄支廳 苗栗廳大 湖支廳 苗栗縣南 東河 庄鄉 東河派出所 /10/1* 1924 苗栗縣南 蓬萊 庄鄉 蓬萊派出所 鄰近蓬 萊國小 1908/10/1* 1924 苗栗縣泰 八卦 安鄉 非八卦派出所 舊派 出所今村辦公處 鄰 八卦分班 /3/ 臺中州東 勢郡 臺中廳東 勢角支廳 臺中廳東 勢角支廳 斗六廳林 杞埔支廳 斗六廳林 杞埔支廳 南投廳集 集支廳 南投廳集 集支廳 臺中市和 和平 平區 和平國中 /7/15 臺中市和 白毛臺 位於白毛臺果園區西 無 平區 南方高處 位置不詳 /8/31 臺中市和 松鶴 平區 疑為陸軍松鶴營區 已被溪床埋沒 /8/31 南投縣信 信義 義鄉 信義分局 鄰近信義 國小 鄉公所 /6/20 南投縣信 久美 義鄉 久美派出所 /6/20 南投縣信 東埔 義鄉 東埔國小 /1/12 南投縣信 無 義鄉 舊社址 /4/ 南投廳集 集支廳 南投廳集 集支廳 南投廳集 集支廳 南投廳集 集支廳 南投縣信 不明 義鄉 丹大社舊址 /6/17* 南投縣信 加年端 疑為 1487 標高點 義鄉 社 /5/14 南投縣信 卡社 義鄉 1521 標高點北方約 1km 山腰 /6/17* 南投縣信 中城 義鄉 臺 16 線路旁 疑似民 和村長青會館 /6/17* /6/11

30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353 人倫 837 イバフコ Ibafuko モスタル Mosutarun ン バクラス Bakurasu 巴庫拉斯 358 卓社 Tousia 360 干卓萬 365 Ranrun 人倫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南投廳集 南投縣信 人倫 集支廳 義鄉 現況 管轄 部落 卓棍溪東岸 357 標高 點 人和波石聯絡道 路旁空地 標高 m 設置日期 /6/17* 南投廳集 南投縣信 不明 集支廳 義鄉 不明 1912/4/18 南投廳集 南投縣信 不明 集支廳 義鄉 不明 1912/4/ 卓社 Kantaban 干卓萬 獅仔頭 Shishitō 獅仔頭 眉溪 Baikei 眉溪 舊ハボン Habon 舊哈繃 ハボン Habon 哈繃山 361 阿冷山 Arenzan 阿冷山 バイバラ Baibara 眉原 霧社 Musha 霧社 萬大 Bandai 萬大 ホーゴー Hōgō 荷歌 マヘボ 馬赫坡 タウツア Tautsua トロック Trōku 塔烏查 道 澤 托洛庫 390 マレツバ Mareba 馬力巴 真 烈巴 マリコワ Marikowan 馬力觀 ン Arisan 阿里山 阿里山 糞箕湖* Bunkiko 奮起湖 ララチ Rarachi 來吉 小林 Kobayashi 小林 紅花仔 Anwana 紅花仔 蚊子只 Magatsun 蚊子只 河表湖 Hōbiya 河表湖 テブテカ Tebutekai 帖布帖開 イ Maga マガ 瑪雅 芒 仔 茂林 バリサン Barisan 馬里山 上寶來 Mahebo Johourai 上寶來 南投廳集 南投縣信 巴庫拉 開闊地 自丹大林道 集支廳 義鄉 斯 舊線進入 巴庫拉斯 農場附近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無 不明 無 里社支廳 愛鄉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無 駐在所在舊部落上 里社支廳 愛鄉 方 在曲冰西南方 濁水溪對岸 南投廳埔 南投縣埔 獅子頭 獅子頭橋西南側 無 里社支廳 里鎮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眉溪 臺 14 線上方平臺 東 無 里社支廳 愛鄉 眼山橋岔路口南端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無 力行產業道路岔路旁 無 里社支廳 愛鄉 造林地 南投廳埔 不明 里社支廳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長崙山 長崙山稜線 699 標高 里社支廳 愛鄉 點 現為植被地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眉原 非眉原派出所 眉原 里社支廳 愛鄉 部落東南方溪畔高 地 現為開墾地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霧社 非仁愛分局 消防分 無 里社支廳 愛鄉 隊所在地 臨戶政事 務所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無 舊社在萬大電廠南方 高郡 愛鄉 約 500m 肩狀稜處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下春陽 臺 14 線彎道谷側 格 無 里社支廳 愛鄉 拉旱工藝坊後方 RC 建物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廬山溫 疑為廬山警光山莊所 里社支廳 愛鄉 泉 在地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平靜 平靜派出所 部落西 里社支廳 愛鄉 側 鄰近平靜國小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靜觀 靜觀派出所 部落北 里社支廳 愛鄉 側 合作國小運動場 旁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力行 非力行派出所 其北 里社支廳 愛鄉 側 1km 墓葬區 力行 道路旁 南投廳埔 南投縣仁 馬力觀 疑翠巒教會 四區 無 里社支廳 愛鄉 五區岔路口 嘉義廳竹 嘉義縣阿 阿里山 阿里山派出所 無 頭崎支廳 里山鄉 嘉義廳竹 嘉義縣阿 石卓 疑為中和派出所 無 頭崎支廳 里山鄉 嘉義廳竹 嘉義縣阿 來吉 來吉派出所 頭崎支廳 里山鄉 阿緱廳甲 高雄市甲 小林舊 原小林派出所 因八 無 仙埔支廳 仙區 址 八風災滅村 遺跡不 明 阿緱廳甲 高雄市那 瑪雅 疑為那瑪夏分駐所 無 仙埔支廳 瑪夏區 阿緱廳甲 高雄市那 民治 錫安山岔路口 疑為 仙埔支廳 瑪夏區 民治派出所原址 阿緱廳甲 高雄市那 表湖 不明 疑為舊部落 無 仙埔支廳 瑪夏區 阿緱廳甲 高雄市那 無 帖布帖開溪北岸稜 仙埔支廳 瑪夏區 線 開墾地 阿緱廳六 高雄市茂 茂林 舊茂林得樂的卡 瑪 龜里支廳 林區 雅 部落遺址西北側 阿緱廳六 高雄市桃 無 不明 馬里山溪上游 無 龜里支廳 源區 阿緱廳六 高雄市桃 無 不明 桃源對岸東南 龜里支廳 源區 東方約 2km 處 295 廢止日期 /6/17* /6/17* /5/ /6/17* /2/ /2/ /2/ /2/ /2/ / /10/ / /7/ /7/ /7/ /12/ /1/ /9/ /2/ /11/ /1/22* /1/22* /1/22* /3/4 1910/5/ /3/ /3/ /1/22* 1925

309 附錄一 蕃務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444 寶來 Hourai 寶來 四社/ 光 寮坪 Sisha 四社 排剪 Haisen 排剪 雁爾 Gani 雁爾 雅你 透仔火 Toahoe 透仔火 843 ナブテカ Nabutekai イ タマラカ Tamarakau -オ/ タマ ラカウ ブウヌイ Buunui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阿緱廳六 龜里支廳 阿緱廳六 龜里支廳 蕃薯藔廳 阿里關支 廳 蕃薯藔廳 阿里關支 廳 蕃薯藔廳 阿里關支 廳 阿緱廳甲 仙埔支廳 阿緱廳阿 里港支廳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高雄市六 寶來 龜區 現況 管轄 部落 非寶來派出所 疑似 寶來遊客中心 高雄市六 四社山 四社山三角點南方 龜區 標高 m 設置日期 /1/22* /1/22* 1926 高雄市桃 高中 源區 高中部落南方高地 今興中國小 衛生室 所在 /10/19 高雄市桃 桃源 源區 舊桃源分駐所宿舍區 /10/19 高雄市桃 透仔火 小關山林道山側植被 源區 地 不明 不明 屏東縣霧 上大武 不明 上大武部落附 臺鄉 近 阿緱廳阿 里港支廳 不明 不明 /5/ /3/4 1911/3/4 474 サンテー Santēmon 三地門 山 モン社 地門 マヌル社 Manun 馬兒 / マヌン 社 トクブン Tokubun 德文 社 Toa トア社 大社 475 カウ社 479 カサギサ Kasagisan 佳義 ン社 パクヒヨ Pakuhiyou 北葉 ウ社 マカザヤ Makazayaz 瑪家 aya ザヤ 下パイワ Epaiwan 下筏灣 ン社 クワルス Kuwarusu 泰武 カビヤン Kabiyan 社 佳平 アムワン Amuwan 社/ アマ ワン社 Raisia ライ社 萬安 阿緱廳潮 屏東縣泰 無 州支廳 武鄉 舊社在萬安溪北岸山 腰 駐在所不明 /6/15 來義社 疑為林邊溪東岸舊社 /1/22* 望嘉 古樓 力里 ボンガリ Bongari ー社 クナナウ Kunanau 社 リキリキ Rikiriki 社 Kachirai 加芝來 加芝來 率芒 Subon 率芒 內獅頭 Naishitō 內獅頭 內文 Naibun 內文 外麻裡巴 Kaimarihba 外麻裡巴 503 草埔後 Sōpōku 草埔後 牡丹路 Botanro 牡丹路 阿緱廳潮 州支廳 阿緱廳潮 州支廳 阿緱廳潮 州支廳 阿緱廳枋 藔支廳 恆春廳枋 山支廳 阿緱廳枋 山支廳 阿緱廳枋 山支廳 阿緱廳枋 山支廳 恆春廳枋 山支廳 恆春廳枋 山支廳 恆春廳枋 山支廳 Kausia 口社 阿緱廳直 轄 阿緱廳直 轄 屏東縣三 三地門 三地門舊社 疑似臺 地門鄉 24 公路旁風味餐廳 /6/15 屏東縣霧 舊馬兒 疑為舊馬兒部落北側 臺鄉 上方 /1/22* 阿緱廳直 轄 阿緱廳直 轄 阿緱廳直 轄 屏東縣三 德文 地門鄉 德文派出所 鄰近德 文分校 部落下方 /1/11 屏東縣三 大社 地門鄉 舊大社派出所 鄰近 大社國小 /1/22* 屏東縣三 無 地門鄉 口社舊社 525 標高 點與 682 標高點鞍部 附近 /6/ 阿緱廳直 轄 阿緱廳直 轄 阿緱廳直 轄 阿緱廳直 轄 阿緱廳潮 州支廳 阿緱廳潮 州支廳 屏東縣瑪 舊佳義 在舊社南方低處 家鄉 屏東縣瑪 無 家鄉 /6/15 北葉舊社 瑪家道路 下方平臺 /6/15 屏東縣瑪 舊瑪家 舊國小校舍 現為紅 家鄉 藜推廣園區 /6/3 屏東縣瑪 舊筏灣 駐在所舊址在舊社東 家鄉 側 /1/11 屏東縣泰 舊泰武 駐在所在舊社東側 武鄉 /6/15 屏東縣泰 舊佳平 駐在所在舊社東側 武鄉 疑似佳泰公路彎處獨 立屋 /6/15 屏東縣來 內社 義鄉 屏東縣來 舊望嘉 舊望嘉社南側上方 義鄉 /6/15 疑似舊古樓社西側上 方 /6/15 屏東縣春 舊力里 力里舊社上下部落之 日鄉 間 /6/15 屏東縣獅 無 子鄉 加芝來舊社 新都驕 溪北岸山腰植被地 /5/29 屏東縣春 士文 日鄉 士文派出所 /1/22* 屏東縣獅 無 子鄉 疑為內獅頭舊社 /1/22* 屏東縣獅 無 子鄉 疑為內文舊社 /1/22* 屏東縣獅 無 子鄉 疑似外麻里巴舊社東 側 /5/29 屏東縣獅 無 子鄉 楓港溪上游 /5/29 屏東縣獅 丹路 子鄉 丹路派出所 /5/29 屏東縣來 無 義鄉 廢止日期 1914

31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846 草山 Sōzan 847 大茅茅 Chiibabao 大茅茅 四重溪 Shijukei 四重溪 高士佛 Kusukusu 高士佛 牡丹 Botan 512 牡丹灣 Botanwan 牡丹灣 太麻里 Tamari 太麻里 虷仔崙 Kanarun 虷仔崙 大竹高 Daichikukō 大竹高 姑仔崙 Koaron 姑子崙 浸水營 Shinsuiei 浸水營 大南 Dainan 大南 紅頭嶼 Kōtōsho 紅頭嶼 ラクラク Rakuraku 拉庫拉庫 新武路 新武路 ビララウ Birarau 578 Sinburo 草山 牡丹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阿緱廳枋 山支廳 阿緱廳枋 山支廳 阿緱廳恆 春支廳 阿緱廳蚊 蟀支廳 阿緱廳蚊 蟀支廳 阿緱廳蚊 蟀支廳 臺東廳巴 塱衛支廳 臺東廳巴 塱衛支廳 屏東縣獅 無 子鄉 草山舊社 現為植被 地 /1/22* 屏東縣獅 無 子鄉 大茅茅舊社 現為植 被地 /1/22* 屏東縣車 四重溪 疑似溫泉路轉進村落 城鄉 前南側空地 /1/22* 屏東縣牡 高士佛 疑似高士佛舊社 高 丹鄉 士神社附近 /1/22* 屏東縣牡 牡丹 丹鄉 疑似舊社 牡丹山東 側 800m 鞍部 /1/22* 屏東縣牡 旭海 丹鄉 旭海派出所 臺東廳巴 塱衛支廳 臺東廳巴 塱衛支廳 臺東廳巴 塱衛支廳 臺東廳直 轄 臺東廳直 轄 臺東廳直 轄 臺東廳直 轄 ジヨモル Jiyomoru 密老老 比 魯 覺摩洛 581 タリリク Taririku 太里力 銅文蘭 Tamoran 銅文蘭 卓溪 Dokei 卓溪 迪佳/ 三 笠 Mikasa 迪佳 清水 Seisui 清水 網綢 Mōchō 網綢 暇未 Habi 暇未 マハブ Mahabu 馬哈布 中社 Chiusia 中社 異錄閣 Iroko 異錄閣 アサンラ Asanraiga 阿桑來戛 イガ マシサン Masisan 馬西桑 カシバナ Kasibana 喀西帕南 廢止日期 /1/22* /10/29 * 臺東縣太 賓茂 麻里鄉 非金崙派出所 在賓 茂部落北側高處開墾 地 /10/29 * 臺東縣大 大竹 武鄉 疑為大竹部落聚會所 /10/ * 臺東縣達 姑子崙 姑子崙吊橋北側平臺 仁鄉 苗圃 /10/ * 臺東縣太 太麻里 太麻里分駐所 麻里鄉 臺東縣達 浸水營 駁坎 兩階平臺 仁鄉 無 /10/29 * 臺東縣卑 東興 大南國小內 部落外 南鄉 大南 /10/29 臺東縣蘭 椰油 嶼鄉 蘭嶼分駐所 臨近蘭 嶼中學 /10/29 * 臺東縣海 大轆轆 舊社及駐在所位置均 端鄉 不明 /3/11 臺東縣海 新武 端鄉 舊派出所 今新武聚 會所 初來國小新武 分校在東側 /2/ 臺東廳巴 塱衛支廳 臺東廳巴 塱衛支廳 臺東縣金 無 峰鄉 疑為比魯舊社 駐在 所位於部落東側 /11/25 臺東縣金 無 峰鄉 舊社在葉那巴里山南 方 2km 處 駐在所疑 似在部落北側 /11/ 臺東廳巴 塱衛支廳 臺東廳花 蓮港支廳 臺東廳璞 石閣支廳 花蓮港廳 璞石閣支 廳 臺東廳璞 石閣支廳 臺東廳璞 石閣支廳 臺東廳璞 石閣支廳 臺東縣達 大谷社 駐在所在舊部落外西 無 仁鄉 北側高處 /11/25 花蓮縣壽 文蘭 豐鄉 舊派出所 /9/13 花蓮縣卓 卓溪 溪鄉 卓溪分駐所 /10/29 * 花蓮縣卓 三民 溪鄉 三民派出所 /2/17 花蓮縣卓 卓清 溪鄉 舊清水駐在所 卓清 國小旁 /12/23 臺東縣海 龍泉 端鄉 非龍泉派出所 舊社 在其西方 500 山腰 /10/29 * 臺東縣海 暇未 端鄉 舊社在與美山 (H1346m)東南稜線上 平緩處 臺東縣海 無 端鄉 舊社 /2/14 花蓮縣卓 無 溪鄉 八通關越道路上方高 無 差約 80m /12/5 1916/2/ 臺東廳璞 石閣支廳 花蓮港廳 璞石閣支 廳 花蓮港廳 璞石閣支 廳 花蓮港廳 璞石閣支 廳 花蓮港廳 璞石閣支 廳 花蓮港廳 璞石閣支 廳 /2/14 花蓮縣卓 異錄閣 遺跡不明 溪鄉 無 /12/5 1913/7/3 花蓮縣卓 阿桑來 駐在所遺跡 舊社 溪鄉 戛 內 駁坎平臺 無 /12/5 1916/2/1 花蓮縣卓 馬西桑 駐在所遺跡 溪鄉 無 /2/ /2/ /7/3 1916/2/1 花蓮縣卓 無 溪鄉 駐在所遺跡 不在越 無 嶺道上

311 附錄一 蕃務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Tāhun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打訓 打訓 855 ナナトク Nanatoku 那那托 克 雅托 タビラ 塔比拉 Tabira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花蓮港廳 璞石閣支 廳 花蓮港廳 璞石閣支 廳 花蓮港廳 璞石閣支 廳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花蓮縣卓 大分 溪鄉 現況 管轄 部落 學校平臺 初代駐在 所址 標高 m 設置日期 /2/ /2/1 1916/2/1 花蓮縣卓 那那托 不明 溪鄉 克 無 /2/17 花蓮縣卓 太平 溪鄉 /2/17 疑為中平檢查哨舊 址 稜線鞍部 廢止日期

31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無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1 九芎湖 Kyukyoko 九芎湖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三星鄉 九芎湖 九芎湖北方開墾地 2 崙碑子 Ronhishi 崙碑子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大同 3 ショウラ Shōra 松羅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松羅 4 圓山 Enzan 圓山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執信僑 北橫執信橋北端谷側 停車場及櫻花林 Gyūtō 牛衝鬥/ ギュウト ウ 牛鬥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牛鬥 /12/26 戰後 6 トールイ Tōrui 東壘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東溪橋 東壘溪與宜 51 線交 會處附近民宅 濁水 Dakusui 濁水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東壘 宜 51 號道路旁 與瑪 無 崙隔溪相對 バヌン Banun 瑪崙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樂水 疑似樂水社區發展協 會 鄰近衛生室 ボンボン Bonbon 芃芃 盆盆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英士 英士部落上方稜線開 墾地 非英士派出所 /1/23 10 パラ山 Parazan 婆羅山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婆羅山 婆羅山基點東方 遺 無 跡不明 水源地 Suigenji 水源地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無 第一高地 1670 標高 無 點 鞍部 遺跡不明 漆崎 Urushisaki 漆崎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漆崎山 芃芃山東北稜 遺跡 無 不明 歧路 Kiro 歧路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無 角板山三星道沿線 無 狀況不明 小林 Kobayashi 小林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無 角板山三星道沿線 無 狀況不明 瀧ノ上 Takinoue 瀧上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無 角板山三星道沿線 無 狀況不明 大正 Taisho 大正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無 角板山三星道沿線 無 狀況不明 池ノ端 Ikenohata 池端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池端 退輔會森林開發處 無 舊道下坡處 非池端 派出所 戰後 18 田丸 Tamaru 田丸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田丸 合流點 北橫 64k 無 遺跡不明 西村 Nisimura 西村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西村 桃園宜蘭縣界 北橫 無 谷側 西村路牌 土場 Doba 土場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土場 土場溪西岸原羅東林 無 鐵土場驛北側 現為 溪床 21 鳩ノ澤 Hatonozaw 鳩之澤 a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仁澤溫 仁澤溫泉區 泉 22 十字路 Jūjiro 十字路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23 神代谷 Koujirotani 神代谷 臺北州 羅東郡 24 太平山 Taiheizan 太平山 カナウラ Kanauran ン 嘉蘭灣 突角 Tokkaku 突角 27 蕃路 Banro 蕃路 /5/ 大同部落北側高處 疑部落聚會棚架前方 空地 /2/4 戰後 舊松羅派出所 在部 落西北西方高處 /12/25 戰後 * 牛鬥派出所 無 535 不明 多望山南側 1118 標 無 高點東側植被地 遺 跡不明 900 宜蘭縣 大同鄉 無 土場溪西岸山腰 舊 無 輕便車道下線 遺跡 不明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舊太平 多望溪西岸 1443 標 無 山 高點附近植被地 1454 戰後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多望山 非嘉蘭部落 在多望 無 山基點西側不遠 臺北州 羅東郡 宜蘭縣 大同鄉 不明 1922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東郡 同鄉 不明

313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28 日南 Hina 日南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東郡 同鄉 不明 地壘 Chirui 地壘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東郡 同鄉 不明 源/ タモ ン溪 Tamonkē 多望溪 多望溪上游西岸 無 エボシ山 Ebosizan 烏帽子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獨立山 大同國中 東郡 同鄉 32 リモアン Rimoan 留茂安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留茂安 舊茂安派出所改為四 東郡 同鄉 季國小茂安分校 衛 生室 33 カラッブ Karabbu 加納富 シキクン Shikikun 四季薰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四季 東郡 同鄉 35 クッシャ Kussya 庫霞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無 東郡 同鄉 無 ムルロア Mururoafu 姆魯羅阿 フ/ 加羅 夫 山 臺北州羅 宜蘭縣南 加羅山 加羅湖群之情人湖附 無 東郡 澳鄉 近 マナウヤ Manauyan 馬諾源 ン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馬諾源 中橫宜蘭支線旁 蔬 東郡 同鄉 菜田中的民宅區 路邊 Ronabe 路邊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無 東郡 同鄉 メラ Mera 米羅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米羅沖 美羅溪匯蘭陽溪合流 無 東郡 同鄉 積扇 點東北端 現為菜田 /3/1 40 ピヤナン Piyanan 比亞南 匹 亞南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南山 東郡 同鄉 南山派出所 鄰近村 辦公室 南山國小 /11/19 戰後 41 右岸/ エ Ekijyūkei キジュウ 溪 耶克糾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無 東郡 同鄉 耶克糾溪東岸 無 /3/1 42 斷崖 Dangai 斷崖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無 東郡 同鄉 馬當溪東岸 舊基 點 植被地 無 突稜 Totsuryō 突稜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突稜 東郡 同鄉 中橫宜蘭支線章傑橋 無 過後爬坡 第七彎道 處 44 ピヤナン Piyanan-an 比亞南鞍 bu 鞍部 部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思源埡 舊思源派出所 東郡 同鄉 口 45 武荖坑 Buraokō 武荖坑 46 浪速 Naniwa 浪速 47 粉鳥林 Funchorin 粉鳥林 48 タンオウ Tanō 49 猴猴溪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無 東郡 同鄉 臺北州羅 宜蘭縣大 加納富 敦厚橋附近 東郡 同鄉 臺北州蘇 宜蘭縣蘇 澳郡 澳鎮 無 無 四季派出所 鄰近四 季國小 四季林道 支稜頂 1644 標高點附近 蘭陽溪南岸 繼光橋 無 以南 200m 植被地 不明 無 /12/5* 戰後 /12/5 戰後 /2/ /2/4 戰後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朝陽社 朝陽社區與漁港中間 無 澳郡 澳鄉 區 空地 /5/ 臺北州蘇 宜蘭縣蘇 粉鳥林 在蘇花廢道上 304 無 澳郡 澳鎮 標高點東北約 100m 突稜 /5/ 臺北州蘇 宜蘭縣蘇 東澳 澳郡 澳鎮 東澳檢查哨 東澳派 出所南南東方 500m 鐵路下方 /5/29 戰後 Kaukaukei 猴猴溪 臺北州蘇 宜蘭縣蘇 七公里 蘇花公路 7K 越嶺處 無 澳郡 澳鎮 路旁鐵圍籬內 現 為民間礦場 /5/ 圳尾溪 Chun-o kei 圳尾溪 臺北州蘇 宜蘭縣蘇 猴猴坑 湖東路旁空地 秘境 無 澳郡 澳鎮 永春露營區北側 /5/ 南澳 Nanō 南澳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南澳 澳郡 澳鄉 26 戰後 52 大南澳 Dainanō 大南澳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澳郡 澳鄉 不明 二水 Nisui 二水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澳郡 澳鄉 不明 鞍部 Anbu 鞍部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澳郡 澳鄉 不明 山椒 Sansyō 山椒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澳郡 澳鄉 不明 合流 Gōryū 合流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澳郡 澳鄉 不明 月桃 Gehtou 月桃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澳郡 澳鄉 不明 澳尾山 Ōoyama 澳尾山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澳郡 澳鄉 不明 柑子頭 Kanshitō 柑子頭 碧侯派出所 東澳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碧侯 澳郡 澳鄉 300 南澳分駐所 鄰近衛 生所 鄉公所 戰後

31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60 ロッポエ Roppoe; Rakuhi 鹿皮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金岳 澳郡 澳鄉 61 ナンケイ Nankei 南溪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武塔二 北迴鐵路武塔二號隧 無 澳郡 澳鄉 號隧道 道北口 上新建物 62 ルッキョ Rukkyohu 魯基由夫 フ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萼溫斷 蘇花公路越嶺點寬平 無 澳郡 澳鄉 崖 處 臨時建物 63 ゴオン 苟翁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觀音 澳郡 澳鄉 大約在魯基由夫與碧 無 海中間 無法確認地 點 /1/4 64 ベレフン Berefun 碧海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谷風 澳郡 澳鄉 谷風橋北端 建物因 無 北迴鐵路路基而消失 /1/4 65 大濁水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澳花 澳郡 澳鄉 澳花派出所 鄰近澳 花國小 衛生室 /7/26 戰後 66 コーコツ Kōkotu 闊闊斯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金洋 澳郡 澳鄉 金洋派出所 鄰近金 無 洋國小 村辦公室 /3/ タビヤハ Tabiyahan 塔壁罕 ン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舊社在舊武塔駐在所 南南東方約 1km 緩稜 /2/ /4/6 68 センダン Sendan 旃壇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南澳南溪南岸 旃壇 社舊址在北岸 /3/ ナンシ Nansi 楠子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南澳南溪與合流溪之 無 合流點 /5/31 70 ブター Butā 舊武塔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舊武塔 不明 整地遺跡 8 澳郡 澳鄉 71 朝日 Asahi 朝日 リヨヘン Riyohen 流興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流興 澳郡 澳鄉 73 茂邊/ モ ヘン 莫很 クバボー Kubabō 庫巴玻 キンヤン Kinyan 金洋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舊金洋 不明 整地遺跡 澳郡 澳鄉 76 バボーカ Babōkaikai 巴博凱凱 イカイ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和平北溪南岸 894 標高點東方稜側 /12/ * 77 ゴンゴ 公勾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大濁水北溪北岸河 無 階 步道通往舊金 洋 ピヤハウ Piyahō 比亞毫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舊碧侯 不明 整地痕跡 澳郡 澳鄉 79 山櫻 Yamazakur 山櫻 a 敷島 Sikisima 敷島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舊碧侯 疑為舊碧侯東南方 澳郡 澳鄉 2.km 環流丘鞍部 81 サウカン Saukan 佐宇漢 キヤンラ Kiyanrawa 金洋拉哇 ワ 望洋 Mouyo 望洋 矢櫃/ ヤ ッピツ Yappitu 矢櫃 85 銅山 Dōsan 86 水源 87 Goon Daidakusui 大濁水 Mohen Gongo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莫很 澳郡 澳鄉 金岳派出所 鄰近金 岳國小 標高 m 戰後 /1/ /12/25 * 寒溪支線叉路口 矢 無 櫃山東南方約 1km 山 腰 不明 整地遺跡 /4/11 駐在所遺跡 無 /3/1 無 /12/25 * /12/25 *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庫巴玻 不明 澳郡 澳鄉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山櫻山 舊金洋往獨立山舊道 無 澳郡 澳鄉 上 以山櫻山鞍部定 位 /3/ 無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比亞毫 嘉平林道路旁 澳郡 澳鄉 登山口 無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莫很溪北岸 無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位置不明確 在矢櫃 無 朝日之間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雅音山 1681m 三角點 無 北側高差約 100m 處 /3/31 銅山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銅山 1920m 三角點南 無 南西方高差約 150m 處 /3/1 Suigen 水源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1511 標高點東南側 50m 處 無 /3/1 山腳 Sankyako 山腳 臺北州蘇 宜蘭縣南 無 澳郡 澳鄉 南澳北溪東岸支稜上 無 /3/1 88 コロ Koro 古魯 臺北州蘇 宜蘭縣大 舊古魯 古魯溪西岸 峰源銅 澳郡 同鄉 礦選礦場對面 /12/25 * 89 ダイゲン Daigen 大元 臺北州蘇 宜蘭縣大 大元社 舊社北側溪溝旁空地 澳郡 同鄉 /10/25 * 90 カンケイ Kankē 寒溪 臺北州蘇 宜蘭縣大 寒溪 澳郡 同鄉 /10/25 * 91 シホウリ Sihōrin ン 四方林 寒溪國小內 臺北州蘇 宜蘭縣大 四方林 部落南緣田地 地點 澳郡 同鄉 不明 /7/

315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92 金瓜藔 Kinkaryo 金瓜寮 臺北州宜 新北市坪 金瓜寮 舊金溪派出所 蘭郡 林區 無 93 溪底 Keitei 溪底 臺北州文 新北市新 廣興 山郡 店區 平廣坑溪上游溪畔 無 94 タンビヤ Tanbiya 坦比雅 桶 壁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忠治 山郡 來區 疑為忠治部落圖書資 訊站址 非忠治派出 所 ウライ 烏來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烏來 山郡 來區 烏來街東側 疑在烏 來長老教會附近 /12/24 96 アギョク Agyoku 阿玉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孝義 山郡 來區 西坑林道旁 非今日 無 孝義派出所 /12/24 97 ラハウ 哪哮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哪哮 山郡 來區 北 107 線道路 7k 旁 非信賢派出所 /5/15 98 トンロク Tonroku 屯鹿 北 107 線旁 不明 /5/15 99 カラモチ Karamochi 卡拉莫奇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無 山郡 來區 100 シラツク Shiratuku 志良久 リモガン Rimogan 林望眼 102 タラナン Taranan 大羅蘭 103 チヤコン Chiyakon 扎孔 茶墾 檜山 Hiyama 檜山 105 ララ山 Rarasan 拉拉山 106 ハブン Habun 哈盆 下盆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無 山郡 來區 疑為シラック駐在所 改名 南勢溪北岸 大寮地 Dairyoji 大寮地 臺北州海 新北市三 大寮 山郡 峽區 遺跡不明 農林公司 附近 木 Ariki 木 臺北州海 新北市三 木 山郡 峽區 木聚落上方開墾地 /4/30* 插角 Sakaku 插角 臺北州海 新北市三 廣福宮 廣福宮東方之墳墓區 無 山郡 峽區 內 非今日插角 /4/30* 石門 Sekimon 石門 新竹州大 桃園市大 石門大 石門水庫淹沒區內 無 溪郡 溪區 壩 大壩下方 /12/ * 111 舊柑坪 Kyukanhei 舊柑坪 新竹州大 桃園市大 舊柑坪 石門水庫淹沒區內 溪郡 溪區 無 /12/ * 112 阿姆坪 Abohei 阿姆坪 新竹州大 桃園市大 薑母島 現以薑母島聞名 駐 溪郡 溪區 在所在聚落中但無法 準確定位 /12/ * 113 分水嶺 Bunsuirei 分水嶺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王厝 溪郡 興區 基國產業道路 王厝 無 站牌東南方 100m 山 腰植被地 /10/ 馬武督 Babutoku 馬武督 新竹州竹 新竹縣關 錦山 東郡 西鎮 錦山派出所 /10/26 戰後 115 赤柯山 Sekikazan 赤柯山 新竹州竹 新竹縣關 玉山 東郡 西鎮 舊玉山派出所 鄰近 玉山國小 /10/ 六畜 Rokuchiku 六畜山 新竹州新 新竹縣關 六畜山 六畜山稜線 854 峰北 無 竹郡 西鎮 稜 821 標高點北方 家屋 /12/ * 117 竹頭 Chikuto 新竹州新 新竹縣關 彩和山 彩和山稜線北側山 竹郡 西鎮 腰 舊隘線分叉點 /12/ * 118 大竹坑 Taichikukō 大竹坑 新竹州竹 新竹縣關 大竹坑 開墾地 無法準確定 東郡 西鎮 位 /12/ * 119 角板山 Kabansan 角板山 水流東 Suiryutō 水流東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三民 溪郡 興區 121 ウライ Urai 宇內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小烏來 疑為義盛國小 溪郡 興區 合脗坪 Habunhei 合脗坪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托兒所 疑霞雲托兒所現址 溪郡 興區 /12/ * 123 ヨウハブ Yōhabun ン 優霞雲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霞雲 溪郡 興區 Urai Rahō 竹頭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屯鹿 山郡 來區 無 /12/ /4/ 戰後 /12/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無 山郡 來區 福山東方約 3km 南 勢溪北岸烏龜島鞍 部 在舊部落東方約 700m 南勢溪畔 對岸為登 山避難所舊址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福山 山郡 來區 福山派出所 鄰近福 山國小 衛生所 /12/24 戰後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馬岸 山郡 來區 大羅蘭溪北岸山腰 某溫泉莊園大門內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扎孔 山郡 來區 駐在所遺跡 無 /5/25*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檜山 山郡 來區 駐在所遺跡 無 臺北州文 新北市烏 無 山郡 來區 駐在所遺跡 無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復興 溪郡 興區 302 復興分駐所 /12/ /12/24 戰後 * 三民派出所 三民國 小旁 鄰近衛生室 /4/30* 戰後 霞雲派出所 鄰近霞 雲國小 394 戰後

31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124 シツケー Shitukē 126 ラハウ 127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志繼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無 溪郡 興區 拉號 キヨバン Kyoban 奇悠板 斷崖 Dangai 斷崖 129 カウボウ Kaubō 130 瀧下 131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植被地 /3/8 羅浮派出所 /12/24 戰後 *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羅浮 溪郡 興區 羅浮部落內空地 /12/ *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斷匯 溪郡 興區 北橫公路斷匯站牌上 方高處 /12/24 * 高坡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高坡 溪郡 興區 舊高坡派出所 高坡 國小旁 /12/24 戰後 * 瀧下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大灣 溪郡 興區 北橫 28.6K 娃吉山景 無 觀咖啡 /12/ * 第二カウ Dainikaubō 第二高坡 ボー/ 境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榮華隧 榮華隧道上方 溪郡 興區 道 132 竹頭角 竹頭角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長興 溪郡 興區 長興派出所 鄰近長 興國小 村辦公處 /9/7 戰後 133 ケイフイ Kēfui 奎輝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中奎輝 奎輝派出所 鄰近奎 溪郡 興區 輝國小 /3/8 戰後 134 カソノ 嘎色鬧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嘎色鬧 疑為奎輝分校 溪郡 興區 697 戰後 135 カウジャ Kaujyau ウ 高遶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中高遶 廢棄派出所 溪郡 興區 /3/8 戰後 136 ガオガン Gaogan 卡奧灣 合 歡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三光 溪郡 興區 三光派出所 旁石 造械彈倉庫 舊建物 /10/1 戰後 137 エヘン 爺亨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爺亨 溪郡 興區 爺亨梯田頂端 部落 內 地點不明 /4/15 戰後 138 テイリッ Tērikku ク 鐵立庫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復華 溪郡 興區 復華部落外 791 標 高點南方緩稜上 路 旁 /5/10 戰後 139 サルツ Sarutu 沙崙子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砂崙子 不明 砂崙子檢查哨 溪郡 興區 東方約 200m 140 ララ溪 Rarakei 拉拉溪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卡拉溪 卡拉溪匯入大漢溪河 無 溪郡 興區 流點上游約 300m 舊 橋北側山腰 /12/ * 141 ソロ Soro 蘇樂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蘇樂 溪郡 興區 北橫路旁 舊檢查哨 建物 /9/7 142 カウイラ Kauiran ン 高義蘭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上高義 不明 上高義部落內 溪郡 興區 /9/7 143 Kauiran 停車場/ カウイラ ン 高義蘭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高義 溪郡 興區 125 溫泉 溫泉 ピヤワイ Piyawai 比亞外 カギラン Kagiran 卡議蘭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榮華 溪郡 興區 146 ピヤワイ Piyawai 溪 比亞外溪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高義橋 高義橋東方 600m 北 無 溪郡 興區 橫路基 147 シブナオ Sibunao 雪霧鬧 タカサン Takasan 鷹山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鷹山 溪郡 興區 149 佐澤臺/ 佐澤 Sazawa 佐澤臺 150 萱原 Kayahara 151 クル Kuru 152 Rahō Takishita Ti-tōkaku Kasono Ehen Onsen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羅浮 溪郡 興區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37k 溪郡 興區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里安 溪郡 興區 無 /12/24 * /9/7 戰後 戰後 疑為高義國小運動場 北端 /9/7 戰後 北橫 37k 無明顯遺 無 跡 下方溪床為高義 溫泉 /9/7 1924/12/25 北橫路旁 高處 進 入部落的路口 /7/18 戰後 榮華派出所 /12/24 戰後 *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雪霧鬧 不明 疑雪霧鬧道路 溪郡 興區 旁小稜上開墾地 /12/24 * /9/7 戰後 無 /9/7 1934/11/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萱源山 萱源山西稜約 700m 無 溪郡 興區 緩坡 /9/7 1924/12/25 萱原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萱源 溪郡 興區 庫魯 ハカワン Hakawan 哈嘎灣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光華 溪郡 興區 光華派出所 鄰近光 華國小 153 カラホ Karaho 嘎拉賀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新興 溪郡 興區 不明 暫以部落中心 為定位點 /9/7 戰後 154 四稜 Shiryō 四稜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四稜 溪郡 興區 森保處大漢守衛站上 無 方建物群 /9/7 戰後 155 一稜 Ichiryō 一稜 北橫 56.2k 無明顯遺 無 跡 /9/7 1925/1/ バロン Baronzan 巴塱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上巴陵 不明 巴陵派出所附 溪郡 興區 近 鄰近消防隊 /9/7 戰後 鷹山三角點北方約 200m 稜頂 北橫路邊山側 無 /9/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萱源山 北橫路邊山側 溪郡 興區 登山口 無 /9/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無 溪郡 興區 /5/26 戰後 1930/5/1 戰後

317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157 バロン山 Baronzan 巴塱山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馬崙砲 巴陵旅館區 非華陵 無 溪郡 興區 臺山 派出所 /1/23 戰後 158 ピヤサン Piyasan 比亞散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拉拉山 達觀山自然保護區收 無 溪郡 興區 費亭西側 200m 下方 小稜 /9/7 戰後 159 太滿山 Tamanzan 太滿山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塔曼山 塔曼山登山口上方達 無 溪郡 興區 觀亭 /9/7 1930/5/1 160 タマン溪 Tamankei 塔曼溪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大曼 溪郡 興區 161 稜角 Ryōkaku 稜角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巴陵 溪郡 興區 162 烏來 Urai 烏來 マメー Mamē 馬美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馬美 溪郡 石鄉 164 李崠山 Ritōzan 李崠山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李崠山 李崠山三角點 李崠 無 溪郡 石鄉 古堡內 /12/ /2/6 165 泰平 Taihei 泰平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無 溪郡 石鄉 馬美道路旁 泰平山 無 三角點南南東下方約 1km 處 /9/ マリコワ Marikowan 馬里闊 ン 丸 馬里光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玉峰 溪郡 石鄉 道路谷側的玉峰派出 所 山側為玉峰國小 /10/1 戰後 167 ウラオ Urao 宇老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下宇老 非宇老派出所 玉峰 溪郡 石鄉 道路旁開墾地 /7/18 戰後 168 コレ Kore 石磊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石磊 溪郡 石鄉 舊石磊派出所 鄰近 石磊國小 /2/6 戰後 169 バットル Battoru 巴托爾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泰平 溪郡 興區 泰平派出所 /7/18 戰後 170 タイヤフ Taiyō 臺亞夫 新竹州大 桃園市復 抬耀 溪郡 興區 抬耀部落外 臺亞夫 山三角點東南山腰開 墾地 171 シバジー Sibajii 十八兒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五峰 東郡 峰鄉 五峰派出所 鄰近郵 局 鄉公所 鄉代會 大隘 大隘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大隘 東郡 峰鄉 舊社現為開墾地 無 法確認 シイガオ Siigao 西嘎歐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茅埔 東郡 峰鄉 茅埔派出所 メホマン Mehoman 美侯滿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花園 東郡 峰鄉 花園國小後方高處 非花園派出所 /2/4 175 牧山 Makiyama 牧山 不明 天湖部落內 竹林/ タ コナン Takonan 他科南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竹林 東郡 峰鄉 177 大窩 Daiwo 大窩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東郡 石鄉 不明 西油羅 Nishiyura 西油羅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東郡 石鄉 不明 會見 Eimi 會見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東郡 石鄉 不明 油羅山 Yurazan 油羅山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東郡 石鄉 不明 大庭 Ōba 大庭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東郡 石鄉 不明 川端 Kawabata 川端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東郡 石鄉 不明 草村 Kusamura 草村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東郡 石鄉 不明 中村 Nakamura 中村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東郡 石鄉 不明 島田 Shimada 島田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東郡 石鄉 不明 鬼澤 Onizawa 鬼澤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忠興 東郡 峰鄉 忠興派出所舊址 187 マイバラ Maibarai イ 麥巴來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和平 東郡 峰鄉 位於和平部落內 遺 跡不明 出會坂/ 山腳 Deaisaka 出會坂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土場 東郡 石鄉 土場部落內 遺跡不 無 明 非雲山派出所 井上 Inoue 井上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清泉 東郡 峰鄉 清泉派出所 1 號吊 橋西側橋頭 兩層平 臺 /4/1 Taiai 大漢橋南端空地 無 /9/7 戰後 巴陵大橋南端稜線平 無 臺 非巴陵派出所 /9/7 戰後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烏來山 烏來山三角點北方 溪郡 石鄉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天湖 東郡 峰鄉 304 馬美部落上緣 /12/15 戰後 /12/15 戰後 羅山派出所 鄰近花 園國小竹林分校 /9/ /7/18 戰後 戰後 戰後 戰後 戰後

31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Momoyam 桃山 a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T67 X T67 Y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桃山 東郡 峰鄉 桃山派出所 鄰近村 辦公室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190 桃山 191 バスコワ Basukowar 巴速可哇 an ラン 蘭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白蘭 東郡 峰鄉 白蘭產業道路旁 疑 為 望月小築 現址 小林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小林 東郡 峰鄉 石砌駁坎 無 /4/1 193 シャカロ Syakarō ー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石鹿 東郡 峰鄉 上下兩處 戰後改石 無 鹿派出所 木造建物 殘存 /4/1 戰後 194 松本 Matsumoto 松本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松本 東郡 峰鄉 駐在所舊址 松本山 無 /4/ 瀨戶 Seto 瀨戶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民生 東郡 峰鄉 平臺下駁坎 石砌 牆 戰後改民生派出 所 /4/1 戰後 196 笠野 Kasano 笠野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無 東郡 峰鄉 上下兩層 駁坎 附 無 近完整古道遺跡 /4/1 197 タラッカ Tarakkasu 塔拉卡斯 ス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栗園 東郡 石鄉 上下兩層 4 間板築 無 牆基 /9/1 198 馬鞍 Baan 馬鞍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馬鞍 東郡 石鄉 殘留駁坎及部分板築 無 牆面 /1 199 武神 Bushin 武神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武神 東郡 石鄉 布奴加里山西北稜 無 兩層平臺駁坎 /4/1 200 見返 Mikae 見返 霞喀羅道 U 型轉彎 處 鐵皮工寮 無 /4/ サカヤチ Sakayatin ン 薩克亞金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白石 東郡 石鄉 版築圍牆及建物板築 無 牆殘跡 1969 年派出 所建物尚存 /4/1 戰後 202 石楠 Sekinan 石楠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石楠 東郡 石鄉 兩層平臺 板築建物 無 牆身殘存 /4/1 203 朝日 Asahi 朝日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朝日 東郡 石鄉 平臺 駁坎 建物板 無 築牆殘跡 /4/ 楢山 Narayama 楢山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楢山 東郡 石鄉 平臺 駁坎 建物板 無 築牆殘跡 戰後改青 山派出所 /4/1 戰後 205 松下 Matsushita 松下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松下 東郡 石鄉 霞喀羅大山北稜鞍部 無 /4/1 206 高橋 Takahashi 高橋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高橋 東郡 石鄉 因崩坍 狀況不明 無 /4/1 207 佐藤 Satō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佐藤 東郡 峰鄉 駐在所舊址 無 田村臺 Tamuradai 田村臺 羅山林道南線 17k 無 平臺 駁坎 建物板 築牆殘跡 /4/1 209 庄子 Shouji 庄子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霞喀羅 霞喀羅步道停車場上 無 東郡 石鄉 停車場 方 /4/1 210 檜山 Hiyama 檜山 トンノフ Tonnofu 屯野富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屯野生 屯野生臺山三角點 無 東郡 石鄉 臺山 砲臺殘蹟 212 萩坂 Hagisaka 萩坂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石麻達 石麻達山三角點東側 無 東郡 石鄉 山 約 600m 獵寮殘蹟 /12/ /4/ 丁字 Chōji 丁字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島田山 島田山南側隘勇線 東郡 石鄉 上 工寮殘存 無 /12/ /4/ 霞 Kasumi 霞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高臺山 柳杉林內 通稱駐在 無 東郡 石鄉 所營地 /12/ /4/ 第一高地 Daiichikoji 第一高地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無 東郡 石鄉 216 シボツケ Shibōke 西堡溪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芝生毛 芝生毛臺山西稜平緩 無 東郡 石鄉 臺山 處 砲臺遺跡 217 合流 Gōryū 合流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秀巒 東郡 石鄉 秀巒部落對面緩稜 218 控溪 Kōkei 控溪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秀巒 東郡 石鄉 秀巒派出所 鄰接秀 無 巒國小 /5/26 戰後 219 高臺 Takadai 高臺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高臺 東郡 石鄉 秀巒道路轉彎處 和 無 解廣場 /5/26 戰後 220 タバホ Tabaho 塔巴厚 /2/2 戰後 221 タイヤカ Taiyakan ン 泰亞崗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泰崗 東郡 石鄉 /10/1 戰後 Kobayashi 小林 霞喀羅 佐藤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見返 東郡 石鄉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高橋 東郡 峰鄉 新竹州竹 新竹縣五 檜山 東郡 峰鄉 駐在所舊址 疑建 無 築物 芝生毛臺山西北稜約 無 1km 處 1539 標高點 附近 無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下田埔 原田埔派出所 今田 東郡 石鄉 埔消防隊 305 泰崗派出所 戰後 1927/2/6 戰後 1927/2/ /12/ /5/ /12/ /4/ /12/ /2/ /12/ /4/15

319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鎮西堡 現在 地名 WGS84 E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無 東郡 石鄉 チンシボ Tinshibo 223 マカガオ Makagaon 馬卡嘎翁 ン 224 キナジー Kinajii 225 養老 Yōrō 養老 錦路 Nishikiji 錦路 227 現況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鎮西堡 大約在鎮西堡開墾 東郡 石鄉 地 無法準確定位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5/ /11/3 舊社在泰崗溪東岸肩 狀稜上 遺跡不明 /5/ /9/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養老 東郡 石鄉 秀錦道路旁 /9/7 戰後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錦路 東郡 石鄉 錦路部落西南西方約 800m 秀錦道路下方 約 100m 處 /9/7 戰後 メカラン/ Naiōheisan 內橫屏山 內橫屏山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梅花 東郡 石鄉 梅花派出所 鄰近梅 花國小 /7/ 錦屏山 Kinheizan 錦屏山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錦屏 東郡 石鄉 疑錦屏部落上方民宅 /8/ ピリン Pirin 比麟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比麟 東郡 石鄉 比麟部落 但無法確 定準確位置 /1/ テンタナ Tentana 天打那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竹園 東郡 石鄉 原竹園派出所 已撤 /12/ /1/ 東稜 Toryō 東稜 232 マトエ Matoe 馬胎 溫泉 Onsen 溫泉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溪郡 石鄉 不明 溪流 Keiryu 溪流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溪郡 石鄉 不明 尖石 Senseki 尖石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嘉興 溪郡 石鄉 那羅溪南岸聚落 遙 對嘉興國小 /7/ カラバイ Karabai 加拉排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嘉樂 東郡 石鄉 原嘉樂派出所 已撤 /4/21 戰後 237 ラハオ 拉號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拉號 東郡 石鄉 不明 鐵嶺岩場上方 緩斜山腰 /4/21 戰後 238 シラック Sirakku 西拉庫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水田 東郡 石鄉 非新樂派出所 水田 部落西側山腰露營地 /4/21 戰後 239 ナロ Naro 那羅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那羅 東郡 石鄉 非那羅派出所 疑錦 屏國小上方 /1/13 戰後 240 道下 Dōka 道下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道下 東郡 石鄉 舊道下檢查哨 /7/18 戰後 241 小坪/ 大 南 Kohei 小坪 大東河 Taitōka 大東河 紅毛館 Kōmōkan 紅毛館 244 石壁 Sekiheki 245 鹿場 246 鹿湖 247 ピリン溪 Pirinke 248 加里前山 Karizenzan 加里前山 249 風美 Fūmi 250 八卦力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不明 東郡 石鄉 管轄 部落 不明 Rahao 基那吉 現今 行政區 T67 Y 222 WGS84 N 原 行政區 T67 X 新竹州大 新竹縣尖 溪郡 石鄉 新竹州竹 新竹縣尖 新興 東郡 石鄉 不明 疑似嘉興國小 義興分校後方民宅 無 1922/9/17 戰後 不確定 /7/18 戰後 大平聯絡道路 月球 石附近 遺跡不明 新竹州竹 苗栗縣南 東河 南郡 庄鄉 東河派出所 /10/1* 戰後 新竹州竹 苗栗縣南 蓬萊 南郡 庄鄉 蓬萊派出所 鄰近蓬 萊國小 1908/10/1* 1924 石壁 新竹州竹 苗栗縣南 石壁 南郡 庄鄉 石壁橋南南西方 1km 處 大東河西岸溪床 Rokujo 鹿場 新竹州竹 苗栗縣南 鹿場 南郡 庄鄉 陸家派出所 鄰近鹿 無 場國小 戰後 Roshiko 鹿湖 新竹州大 苗栗縣南 鹿湖 湖郡 庄鄉 不明 暫以鹿湖部落 中心定位 比林溪 新竹州竹 苗栗縣南 大坪 南郡 庄鄉 不明 1921/7/18 新竹州大 苗栗縣南 湖郡 庄鄉 不明 新竹州大 苗栗縣南 大坪登 疑為登山口前平臺 湖郡 庄鄉 山口 風美 新竹州大 苗栗縣南 不明 湖郡 庄鄉 不明 非現今風美 暫以 30 萬分一地圖 定位 Pakari 八卦力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八卦 湖郡 安鄉 非八卦派出所 舊派 出所今村辦公處 鄰 八卦分班 /3/1 汶水 Bunsui 汶水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無 湖郡 安鄉 舊虎山派出所 鄰近 汶水國小 545 戰後 252 橫龍山 Ōryūan 橫龍山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龍山 湖郡 安鄉 龍山派出所 戰後 253 上ノ島 Kaminoshi 上島 ma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泰安溫 警光山莊下方 泰安 無 湖郡 安鄉 泉 溫泉風景區停車場內 254 洗水 Sensui 洗水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無 湖郡 安鄉 306 無 無 東洗水山西北稜 現 無 況不明

32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大興 湖郡 安鄉 現況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255 マバトア Mabatoan 馬都安 大 ン 興 高熊峠 Takakumat 高熊 ouge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大興村 鞍部 956 及 1001 標 湖郡 安鄉 高點建物後方空地 大湖溪 Taikokei 大湖溪 細道邦 Saidōhō 細道邦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中興 湖郡 安鄉 259 司令 Manapan 司令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士林 舊派出所 鄰近士林 湖郡 安鄉 馬拉 國小北方 邦 260 象鼻 Shōbi 象鼻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象鼻吊 不明 吊橋北端 苗 湖郡 安鄉 橋 61 線上方稜線上 261 マビルハ Mabiruha 麻必浩 大安 Daian 大安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大安 湖郡 安鄉 263 梅園 Baien 梅園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無 湖郡 安鄉 梅園部落 位置不詳 司馬限 Shibagen 司馬限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新興 湖郡 安鄉 非新興派出所 其北 無 面下方約 250m 天狗 Tengu 天狗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天狗 湖郡 安鄉 梅園派出所 戰後 266 大欠 Daikan 大欠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大缺 湖郡 安鄉 1010 標高點與用心山 無 間鞍部 植被地 不 明 二本松 Nihonmats 二本松 u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二本松 1413 標高點 非松安 無 湖郡 安鄉 派出所 萩岡 Hagioka 萩岡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萩岡 湖郡 安鄉 萩岡大斷崖東側約 1km 小稜上 無 /2/20 戰後 269 日向 Hinata 日向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無 湖郡 安鄉 萩岡雪見間 無 /2/ /12/8 270 雪見 Yukimi 雪見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雪見 湖郡 安鄉 駐在所舊址 /2/20 戰後 271 幸原 Sakihara 幸原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幸原 湖郡 安鄉 路牌 17.8K 駁坎牆基 無 尚存 /2/20 戰後 272 北坑 Hokukou 北坑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北坑 湖郡 安鄉 路牌 14.1K 主建物尚 無 存 /2/20 戰後 273 曙 Akebono 曙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曙光 湖郡 安鄉 北坑溪西源 路牌 無 9.9k 道路上方 30m /2/20 戰後 274 鹿山 Rokusan 鹿山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鹿山 湖郡 安鄉 路牌 6.1k 無 /4/1 1936/12/8 275 泉 Izumi 泉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無 湖郡 安鄉 路牌 4.6k 無 /4/1 1927/2/1 276 榛 Hasibami 榛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無 湖郡 安鄉 樂山林道下方高差 100m 小稜寬平處 無 /5/10 戰後 277 中間 Chiugan 中間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佳仁山 大鹿林道西支線上線 無 湖郡 安鄉 叉路口附近 遺跡不 明 /4/1 1930/5/1 278 モギリ Mogiri 茂義利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觀霧 湖郡 安鄉 279 マダラ Madara 馬達拉 本田 Honda 本田 結城/ 高 嶺 Takamine 高嶺 282 稍來坪/ 南勢 Nansei 283 白毛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無 湖郡 安鄉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永安 湖郡 安鄉 大興派出所 管轄 部落 大湖溪北岸 現況不 無 明 中興派出所 鄰近泰 興國小 村辦公處 /7/24 戰後 667 戰後 非永安派出所 東方 約 1.3km 處山坡開墾 地 大安派出所 727 觀霧遊憩區 無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無 湖郡 安鄉 大鹿林道上方高差 50m 處 稜線寬平 無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無 湖郡 安鄉 駁坎殘跡 無 新竹州大 苗栗縣泰 高嶺 湖郡 安鄉 駐在所舊址 疑建 無 築物 即結城 稍來坪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和平 勢郡 平區 Hakumō 白毛 白冷 Hakurei 白冷 285 裡冷 Rirei 286 久良栖 287 八仙山 /7/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白毛臺 位於白毛臺果園區西 無 勢郡 平區 南方高處 位置不詳 /8/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沙連溪 南岸 吊橋與馬鞍壩 無 勢郡 平區 橋 中間 疑似溪床 591 裡冷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裡冷 勢郡 平區 疑似裡冷部落西南方 高處 701 Kurasu 久良栖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松鶴 勢郡 平區 疑為陸軍松鶴營區 已被溪床埋沒 785 Hāsensan 八仙山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無 勢郡 平區 駐在所遺跡 307 和平國中 無 戰後 1948 戰後 1940

321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288 ハロン臺 Harondai 哈隆臺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十文溪 十文溪聯絡道路山 勢郡 平區 側 不明建物 鄰近 麗陽營區 明治 Meiji 明治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谷關 勢郡 平區 無 馬崙 Barun 馬崙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馬陵 勢郡 平區 非馬陵派出所 西方 無 高差約 100m 處 烏來 Urai 烏來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青山 勢郡 平區 駐在所舊址 中橫青 無 山上線青山山莊 小澤臺 Kosawadai 小澤臺 Bisutan 美壽潭/ ビスタン/ 達見 達見 達盤/ タ バン Taban 達盤 佳陽 Kayou 佳陽 296 長坂 Nagasaka 長坂 297 サラマオ Saramao 沙拉茅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梨山老 非今日梨山街區 位 勢郡 平區 部落 於中橫下方約 140m 高差處 齡恩路果園 區 298 氣合 Kiayida 氣合 椚岡 Kunegioka 椚岡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閂岡 勢郡 平區 福壽路旁建物 距梨 無 山文物陳列館 100m /3/ 太保久 Taihōkyū 太保久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松茂 勢郡 平區 中橫支線東上方高差 無 70m 處 非松茂派出 所 平岩山 Hiraiwaya 平岩山 ma 疑臺電環山水文站 無 シカヤウ Shikayō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環山 勢郡 平區 環山部落內高地民宅 志良節 Shiryōsetsu 志良節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志良 勢郡 平區 志良派出所 原大門 無 口階梯尚存 勝 Yūshō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勝 勢郡 平區 勝派出所 1819 戰後 305 牛欄坑 Gyūrankō 牛欄坑 埋伏坪 Rifukuhei 埋伏坪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雙崎 勢郡 平區 307 ローブゴ Rōbugō ー 308 神谷山 Kamiyama 神谷山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無 勢郡 平區 支稜寬平處 現為果 無 園 遠藤 Endō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北高地 1319 標高點 植被地 無 勢郡 平區 久保山 Kuboyama 久保山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摩天嶺 1100 標高點 摩天甜 無 勢郡 平區 柿部落 雪山坑 Setsuzankō 雪山坑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桃山 勢郡 平區 桃山派出所 舊社在 東方山腰 タツカン Tatsukan 博屋瑪小學 中嵙溪 Tūkakkei 中嵙溪 314 中坑坪 Tūkōhei 中坑坪 冇桂林 Mokuirin 冇桂林 316 出雲山 Izumoyama 出雲山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出雲山 1045 標高點南方 50m 無 勢郡 平區 山頂 橫流溪 Ōryukei 橫流溪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橫流溪 橫流溪中游 位置不 無 勢郡 平區 確定 橫嶺山 Ōreisan 橫嶺山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中坑 勢郡 平區 319 大崠 Hatō 大崠 肥崠 無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德基 勢郡 平區 德基水庫原保警隊部 無 戰後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達盤 勢郡 平區 疑為臺 8 線德基驛 無 站 工寮 石造短柱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佳陽 勢郡 平區 非今日佳陽 位於中 橫與德基水庫間山腰 志佳陽 鹿 洋 勝 老屋峩 羅 布果 遠藤 達觀 谷關警光山莊原址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小澤臺 駐在所舊址 勢郡 平區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勢郡 平區 不明 疑鄰接沙拉 茅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梨山瞭 梨山瞭望臺原址 現 無 勢郡 平區 望臺 已不存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平等 勢郡 平區 無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牛稠坑 中 47 線 原牛稠坑檢 無 勢郡 平區 查哨附近民宅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竹林 勢郡 平區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達觀 勢郡 平區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勢郡 平區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勢郡 平區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無 勢郡 平區 /3/ 雙崎派出所 鄰近衛 生室 消防隊 自由 國小 485 戰後 竹林派出所 戰後 無 不明 疑為中嵙溪上 穿龍附近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中坑坪 疑似中坑國小南側 無 勢郡 平區 鄰近舊衛生室 不明 1027 標高點 周邊 無 數間農場 疑為高壓電塔下 無 /3/ /3/ /3/

32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320 坂中 Sakanaka 坂中 郡坑 Gunkō 郡坑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郡坑 高郡 義鄉 322 內茅埔 Naibohō 內茅埔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信義 高郡 義鄉 323 豐丘 Toyo'oka 豐丘 楠子腳萬 Nanshikya 楠子腳萬 kuman 325 新鄉 Shinkyō 326 望鄉 327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疑為林務局雙崎工作 無 站索道頂點 郡坑派出所 信義分局 鄰近信義 國小 鄉公所 /6/20 戰後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豐丘 高郡 義鄉 豐丘派出所 臨近豐 丘國小 村辦公處 衛生室 606 戰後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久美 高郡 義鄉 久美派出所 /6/20 戰後 新鄉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新鄉 高郡 義鄉 新鄉派出所 臨近新 鄉國小 村辦公處 879 戰後 Bōkyō 望鄉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望鄉 高郡 義鄉 望鄉活動中心 村辦 公處 托兒所 940 東埔 Tōho 東埔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東埔 高郡 義鄉 東埔國小 /1/ 樂樂 Rakuraku 樂樂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樂樂 高郡 義鄉 樂樂山屋 無 對關 Taikan 對關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對關 高郡 義鄉 駐在所遺跡 無 觀高 Kantaka 觀高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觀高 高郡 義鄉 駐在所遺跡 無 八通關 Hatsukan 八通關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八通關 駐在所遺跡 高郡 義鄉 無 /3/ 新高 Niitaka 新高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荖濃溪 駐在所遺跡 高郡 義鄉 營地 無 バナイコ Banaiko 巴奈伊克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巴奈伊 巴奈伊克山屋 高郡 義鄉 克 無 ツツジ山 Tsutsuji 躑躕 杜鵑 無 秀姑巒 Hideikoran 秀姑巒 駐在所遺跡 無 /3/ 南 Minami 南 米那米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南營地 駐在所遺跡 高郡 義鄉 無 ボクラウ Bokurau 博庫老 無雙 無雙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無雙 高郡 義鄉 339 マシタル Masitarun 馬西塔隆 ン 本鄉 Honko 本鄉 341 郡大 Gundai 342 イバホ 臺中州東 臺中市和 無 勢郡 平區 現況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杜鵑營 駐在所遺跡 高郡 義鄉 地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無 高郡 義鄉 依據新高登山地圖 無 推測 1716 無雙部落舊址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馬西塔 依據蕃地地形圖推 無 高郡 義鄉 隆 測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不明 高郡 義鄉 疑似舊本鄉社址 無 1509 郡大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不明 高郡 義鄉 疑似舊郡大社址 無 1521 Ibaho 伊巴厚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伊巴厚 水泥彈藥庫 教育所 無 高郡 義鄉 舊址 布農尋根碑 1384 望鞍 Banan 望安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望安 高郡 義鄉 稜線鞍部 不明 疑 似望鞍舊部落 巒大山 Randaisan 巒大山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無 高郡 義鄉 治茆山與巒大山鞍部 岔路 /3/ カトグラ Katoguran 卡特格 ン 蘭 卡督姆 蘭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無 高郡 義鄉 舊社址 /4/6 346 ヒノコン Hinokon 溪諾袞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溪諾袞 不明 高郡 義鄉 丹大 丹大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不明 高郡 義鄉 /6/17* カネトワ Kanitowan 加年端 ン /5/ 卡社 Kasia 卡社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卡社 高郡 義鄉 /6/17* 拔社埔 Bahshaho 拔社埔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中城 高郡 義鄉 臺 16 線路旁 疑似民 和村長青會館 /6/17* 351 タマロワ Tamarowa 達瑪巒 n ン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地利 高郡 義鄉 青雲派出所 鄰近地 利國小 村辦公處 545 戰後 352 イシガン Ishigan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雙龍 高郡 義鄉 雙龍派出所 臨近村 辦公處 托兒所 610 戰後 Mōso Dandai 伊西幹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無 高郡 義鄉 無 丹大社舊址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加年端 疑為 1487 標高點 高郡 義鄉 社 標高點北方約 1km 山腰

323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353 人倫 354 バクラス Bakurasu 355 水頭 356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人倫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人倫 高郡 義鄉 巴庫拉斯 Suitō 水頭 臺中州能 南投縣信 水頭 高郡 義鄉 131 縣道 南港溪旁 無 水頭隧道前 過坑 Kakō 過坑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中正 高郡 愛鄉 過坑派出所 /4/20 戰後 357 良久社 Ryōkyūsha 良久社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良久 高郡 愛鄉 358 卓社 Tousia 卓社 武界 Bukai 武界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武界 高郡 愛鄉 360 干卓萬 Kantaban 干卓萬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無 高郡 愛鄉 361 阿冷山 Areizan 阿冷山 川中島 Kawanosi 川中島 ma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清流 高郡 愛鄉 清流派出所 363 中原 Nakahara 中原 バイバラ Baibara 眉原 365 獅子頭 Shishitō 366 眉溪 367 Ranrun 卓棍溪東岸 357 標高 點 人和波石聯絡道 路旁空地 /6/17* 臺中州新 南投縣信 巴庫拉 開闊地 自丹大林道 高郡 義鄉 斯 舊線進入 巴庫拉斯 農場附近 /6/17* 廢止日期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無 高郡 愛鄉 舊社位於緩稜上 駁 坎 教育所國旗臺 1030 不明 /6/17* 無 武界派出所 鄰近法 治國小 衛生室 駐在所在舊部落上 方 在曲冰西南方 濁水溪對岸 /5/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長崙山 長崙山稜線 699 標高 高郡 愛鄉 點 現為植被地 /2/ 戰後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中原 高郡 愛鄉 中原派出所 東側是 互助國小 戰後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眉原 高郡 愛鄉 眉原派出所 515 戰後 獅子頭 無 /6/17* 1941 Baikei 眉溪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眉溪 高郡 愛鄉 牙山 Kasan 牙山 霧社 Musha 霧社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仁愛橋 臺 15 線上方平臺 仁 無 高郡 愛鄉 愛橋東端東北方 100m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霧社 非仁愛分局 消防分 無 高郡 愛鄉 隊所在地 臨戶政事 務所 369 バーラン Bāran 巴蘭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高峰 高郡 愛鄉 370 高峰 Takamine 高峰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高峰山 山頂 開墾地與樹林 無 1563m 交界 高郡 愛鄉 371 萬大 Bandai 萬大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無 高郡 愛鄉 舊社在萬大電廠南方 約 500m 肩狀稜處 /10/13 戰後 372 イナコ Inako 伊那閣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無 高郡 愛鄉 松林部落南南西方向 山腰約 lkm 處 整 地痕跡 /7/ ロードフ Rodofu 羅多夫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仁愛國 仁愛國中現址 高郡 愛鄉 中 373 ホーゴー Hōgō 荷歌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下春陽 臺 14 線彎道谷側 格 無 高郡 愛鄉 拉旱工藝坊後方 RC 建物 /5 374 櫻 櫻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櫻山 高郡 愛鄉 臺大園藝春陽分場內 紅屋頂建物所在 /5 375 ボアルン/ Fuji 富士 波阿崙 富 士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廬山 高郡 愛鄉 中正檢查哨 鄰近廬 山國小 /1 376 マヘボ 馬赫坡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廬山溫 疑為廬山警光山莊所 高郡 愛鄉 泉 在地 /7/ タウツア Tautsua 塔烏查 道 澤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平靜 高郡 愛鄉 平靜派出所 部落西 側 鄰近平靜國小 /7/27 戰後 378 トロック Trōku 托洛庫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靜觀 高郡 愛鄉 靜觀派出所 部落北 側 合作國小運動場 旁 /7/27 戰後 379 トンバラ Tonbara 屯原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屯原 高郡 愛鄉 屯原登山口東方 100m 停車場 無 /1 380 富士見 Fujimi 富士見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富士 高郡 愛鄉 駁坎平臺殘跡 無 尾上 Onoe 尾上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雲海 高郡 愛鄉 雲海保線所 無 /1 382 松原 Matsuhara 松原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無 高郡 愛鄉 臺電高壓電塔旁 駁 無 坎平臺遺跡 Sakura Mahebo 臺中州能 南投縣埔 獅子頭 獅子頭橋西南側 高郡 里鎮 310 臺 14 線上方平臺 東 眼山橋岔路口南端 建物群 霧豐道路 旁 周圍是茶園 戰後 /2/ /

32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383 能高 Nōgō 能高 梅木 Umeki 梅木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梅木 高郡 愛鄉 385 ハボン Habon 哈繃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無 高郡 愛鄉 386 白狗 Hakku 白狗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白狗山 白狗山(H:134m)三角 無 高郡 愛鄉 點南側民宅及空地 387 躑躅岡 Tsutsujigao 躑躅岡 ka マシトバ Masitobaon 馬西托班 オン マカナジ Makanajii 馬卡那奇 ー マレツバ Mareba 391 ムカブー Mukabūbu 姆卡布布 ブ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天池 高郡 愛鄉 無 設置日期 /1 殘跡不明 力行產業 無 道路谷側陡坡植被地 1440 力行產業道路岔路旁 無 造林地 /2/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瑞岩 高郡 愛鄉 瑞岩派出所 部落南 側 在發祥國小運動 場旁 1212 戰後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紅香 高郡 愛鄉 紅香派出所 部落北 側 1000 戰後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力行 高郡 愛鄉 非力行派出所 其北 側 1km 墓葬區 力行 道路旁 /12/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翠巒 高郡 愛鄉 翠巒派出所 力行國 小翠巒分校旁 1560 戰後 マリコワ Marikowan 馬力觀 ン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馬力觀 疑翠巒教會 四區 無 高郡 愛鄉 五區岔路口 /1/ 松嶺 Matsumine 松嶺 臺中州能 臺中市和 無 高郡 平區 翠巒產業道路旁平坦 無 稜 空地 見晴 Miharashi 見晴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清境農 清境農場旅遊服務中 無 高郡 愛鄉 場 心法國小鎮餐廳 立鷹 Ritsutaka 立鷹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立鷹山 三角點 2219m 附 無 高郡 愛鄉 近 臺大農場開墾地 三角峰 Sankakumi 三角峰 ne 追分 Oiwake 追分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翠峰 高郡 愛鄉 非翠峰派出所 檢查 無 哨 林務局建物 /3/ 櫻ヶ峰 Sakuragam 櫻峰 ine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無 高郡 愛鄉 臺 14 甲鳶峰停車場 無 及下方建物 /10/ 合歡山 Gōkanzan 合歡山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昆陽 高郡 愛鄉 昆陽派出所 昆陽停 無 車場 /10/31 戰後 400 石門 Sekimon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合歡山 合歡山莊 高郡 愛鄉 莊 無 /10/ 新高下 Ni-takasita 新高下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排雲山 排雲山莊 義郡 里山鄉 莊 無 タータカ Tātaka 塔塔加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鹿林山 非鹿林山莊 山莊東 無 義郡 里山鄉 莊 側停車場 眠月 Mingetsu 眠月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眠月 義郡 里山鄉 404 阿里山 Arisan 阿里山 十字路 Jūjiro 十字路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十字路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 無 義郡 里山鄉 區工程處阿里山工務 段石卓監工站 石卓 Bunkiko 石卓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石卓 義郡 里山鄉 樂野分駐所 /2/9 407 ララウヤ Rarauya 樂野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樂野 義郡 里山鄉 疑似阿里山國中小旁 408 タッバン Tahban 達邦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達邦 義郡 里山鄉 達邦派出所 974 戰後 409 ニヤウチ Niyauchina 里加 ナ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里佳 義郡 里山鄉 里佳派出所 985 戰後 410 ララチ Rarachi 來吉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來吉 義郡 里山鄉 來吉派出所 /11/5 戰後 411 サビキ Sabiki 山美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山美 義郡 里山鄉 山美派出所 545 戰後 412 小林 Kobayashi 小林 阿里關 Arikan 阿里關 高雄州旗 高雄市甲 關山 山郡 仙區 里關派出所 無 紅花子 Anwana 紅花子 高雄州旗 高雄市那 瑪雅 山郡 瑪夏區 疑為那瑪夏分駐所 無 /1/22* 戰後 415 Magatsun 蚊子只/ マガソン 蚊子只 石門 馬山西北稜線下方 2km 處 廢止日期 無 馬力巴 真 烈巴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無 高郡 愛鄉 天池山莊 標高 m 臺中州能 南投縣仁 三角峰 臺大山地農場內開墾 無 高郡 愛鄉 地 眠月石猴東北東方約 無 300m 臺南州嘉 嘉義縣阿 阿里山 阿里山派出所 義郡 里山鄉 無 無 高雄州旗 高雄市甲 小林舊 原小林派出所 因八 無 山郡 仙區 址 八風災滅村 遺跡不 明 高雄州旗 高雄市那 民治 山郡 瑪夏區 311 錫安山岔路口 疑為 民治派出所原址 /9/19 戰後 戰後 /1/22* 戰後 /1/22* 戰後

325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Hōbiya 漢文譯名 河表湖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T67 X T67 Y 高雄州旗 高雄市那 表湖 山郡 瑪夏區 不明 疑為舊部落 無 /3/4 416 河表湖 417 タカヌワ Takanuwa 達卡努瓦 高雄州旗 高雄市那 民生 山郡 瑪夏區 不明 カナブ Kanabu 卡那富 高雄州旗 高雄市那 無 山郡 瑪夏區 不明 那次蘭溪上游 無 距稜頂高差 300m 處 トナ Tona 多納 高雄州旗 高雄市茂 多納 山郡 林區 疑為多納派出所及多 納國小 マガ Maga 瑪雅 芒 仔 茂林 高雄州旗 高雄市茂 茂林 山郡 林區 舊茂林得樂的卡 瑪 雅 部落遺址西北側 /3/4 421 マンタウ Matauran ラン 舊萬山 大津 Ōtsu 大津 高雄州旗 高雄市六 大津 山郡 龜區 三合溪 Sangōkei 三合溪 高雄州旗 高雄市六 五公廟 1063 標高點西南方 無 山郡 龜區 五公廟 /12/5* 池鯉鮒 Chirifu 池鯉鮒 高雄州旗 高雄市茂 無 山郡 林區 森山氣象站 無 /12/5* 吉田 Yoshida 吉田 高雄州旗 高雄市茂 無 山郡 林區 御油山北側稜線 無 426 見付 Mitsuke 見付 高雄州旗 高雄市茂 見付 山郡 林區 出雲山林道末端 1686 峰東側 無 427 バリサン Barisan 馬里山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無 山郡 源區 不明 馬里山溪上游 無 428 Chiusinron 中心崙 中心崙/ チウシン ロン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寶山 山郡 源區 寶山派出所 衛生 室 村辦公室 970 戰後 429 藤枝 Fujieda 藤枝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藤枝 山郡 源區 森 濤 森濤派出所 林務局 無 藤枝森林遊樂區入口 旁 1212 戰後 430 頭前山 Tōzenzan 頭前山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無 山郡 源區 1772 峰南側 無 溪南山 Keinanzan 溪南山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無 山郡 源區 溪南山西南稜上平緩 處 石山 Ishiyama 石山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無 山郡 源區 石山林道旁 1971 標 無 高點西北方 500m 瀧見 Takimi 瀧見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石山工 疑為石山工作站 山郡 源區 作站 無 檜山 Hinokiyam 檜山 a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檜山 山郡 源區 駐在所遺跡 無 日ノ出 Hinode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日之出 駐在所遺跡 山郡 源區 無 見晴 Miharashi 見晴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見晴 山郡 源區 駐在所遺跡 無 興津 Okitsu 興津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無 山郡 源區 遺跡不明 無 /12/5* 蒲原 Kanbara 蒲原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無 山郡 源區 疑 1630 標高點西稜 無 約 1.3km 寬平處 /12/5* 沼津 Numadu 沼津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無 山郡 源區 疑七坑溫泉對岸西北 無 方約 500m 山腰 /12/5* 小田原 Odaora 小田原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無 山郡 源區 不明 美壠山東北方 無 約 1km 鞍部 /12/5* 上寶來 Johourai 上寶來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無 山郡 源區 不明 桃源對岸東南 東方約 2km 處 /1/22* 442 日本橋 Nihonbasi 日本橋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無 山郡 源區 荖濃溪畔 無 443 荖濃 Rōnō 荖濃 高雄州旗 高雄市六 荖濃 山郡 龜區 荖濃派出所 444 寶來 Hourai 寶來 高雄州旗 高雄市六 寶來 山郡 龜區 非寶來派出所 疑似 寶來遊客中心 /1/22* 445 排剪 Haisen 排剪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高中 山郡 源區 高中部落南方高地 今興中國小 衛生室 所在 四社/ 光 寮坪 Sisha 四社 高雄州旗 高雄市六 四社山 四社山三角點南方 山郡 龜區 447 ガニ Gani 雁爾 雅你 濁水溪 Dakusuikei 濁水溪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桃源 山郡 源區 戰後 萬年龍 曼 塔雲 日之出 高雄州旗 高雄市茂 萬山 山郡 林區 廢止日期 茂林風景區大門東側 無 停車場 /12/5* /12/5* /12/5* 戰後 /1/22* 1926 舊桃源分駐所宿舍區 /10/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琉球臺 南橫公路對岸琉球臺 無 山郡 源區 上 家屋遺跡 /10/

32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449 ビヒュウ Bihyū 比鼻烏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復興 山郡 源區 復興派出所 正面階 梯 鄰近樟山國小復 興分班 玉穗 玉穗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玉穗 山郡 源區 南橫上方約 300m 平 臺 玉穗移住部落 已無建物 ラボラン Raboran 拉芙蘭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梅蘭 山郡 源區 非梅蘭派出所 位於 村落東南側南橫公路 上方平地 ラックス Rakkusu 拉克斯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樟山 山郡 源區 疑似樟山國小 マスホワ Masuhowar 麻斯霍哇 u ル 爾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梅山 山郡 源區 非梅山派出所 疑改 建為馬舒霍爾文化聚 落所 鄰近梅山分班 瑞穗 Mizuho 瑞穗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老勤和 勤和東方 3km 山腰舊 山郡 源區 部落 已無建物 開 墾地 455 新關 Niikan 新關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新關 山郡 源區 不明 無 嶺觀 Reikan 嶺關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禮觀 山郡 源區 駐在所遺跡 高 2m 無 駁坎 中之關 Chūnokan 中之關 檜谷 Hitani 大關山 Daikansan 大關山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進涇橋 駐在所遺跡 從進涇 無 山郡 源區 橋登山口向西約 400m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塔關山 駐在所遺跡 從塔關 無 山郡 源區 登山口 山登山口向南約 400m 2688 標高點附 近 460 コチヤボ Kochiabog 古茶波 an ガン 安 好茶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舊好茶 舊好茶部落北側 教 東郡 臺鄉 育所旁 461 マヌン Manun 馬兒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舊馬兒 疑為舊馬兒部落北側 東郡 臺鄉 上方 /1/22* 462 イラ Ira 伊拉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伊拉 東郡 臺鄉 非今日伊拉部落 在 新部落東北東方 300m 河岸 ブタイ Butai 霧臺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霧臺 東郡 臺鄉 疑為霧臺國小附近 タマラカ Tamarakau 無 ウ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上大武 不明 上大武部落附 東郡 臺鄉 近 465 カナモデ Kanamodes 佳暮 an サン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新佳暮 原佳暮派出所 鄰村 東郡 臺鄉 辦公處 舊衛生室 466 ライブア Raibuan ン 拉瀑灣 大 武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大武 東郡 臺鄉 大武舊社 巴油溪來 布安溪合流點上方稜 線 アデル Aderu 阿禮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阿禮 東郡 臺鄉 疑為阿禮部落內舊辦 公室 榛 Hashibami 榛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無 東郡 臺鄉 疑為大理石採礦道路 無 6.5k 霧頭山 Mutōsan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喬國拉 疑為喬國拉次工寮 14.6k 東郡 臺鄉 次 無 松山 Matsuyama 松山 高雄州屏 屏東縣霧 無 東郡 臺鄉 無 サンテイ Santeimon 三地門 山 モン 地門 高雄州屏 屏東縣三 三地門 三地門舊社 疑似臺 東郡 地門鄉 24 公路旁風味餐廳 472 榮 473 Tamaho 檜谷 霧頭山 高雄州旗 高雄市桃 中之關 駐在所遺跡 山郡 源區 疑為 21.9k 戰後 /3/ 戰後 /6/15 榮 高雄州屏 屏東縣三 賽嘉 東郡 地門鄉 賽嘉國小 在移住部 落東端上方 トクブン Tokubun 德文 高雄州屏 屏東縣三 德文 東郡 地門鄉 德文派出所 鄰近德 文分校 部落下方 /1/ トア社 Toasia 大社 高雄州屏 屏東縣三 大社 東郡 地門鄉 舊大社派出所 鄰近 大社國小 /1/22* 475 カウ社 Kausia 口社 高雄州屏 屏東縣三 無 東郡 地門鄉 口社舊社 525 標高 點與 682 標高點鞍部 附近 /6/ アンバカ Anbaka 紅目仔 高雄州屏 屏東縣三 無 東郡 地門鄉 不明 舊社在口社溪 西岸山腰 Samohai 埔羌溪/ サモハイ 埔羌溪 高雄州屏 屏東縣三 青山 東郡 地門鄉 青山派出所 鄰近青 山國小 戰後 478 アヲバ 青葉 高雄州屏 屏東縣三 安坡 東郡 地門鄉 安坡村辦公處 林晉 安坡國小 衛生室 戰後 Sakae Aoba 313 戰後

327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若葉 涼山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479 カサギサ Kasagisan 佳義 ン 480 ワカバ 481 パクヒヨ Pakuhiyow 北葉 a ワ マカザヤ Makazayaz 瑪家 aya ザヤ 高雄州潮 屏東縣瑪 舊瑪家 舊國小校舍 現為紅 州郡 家鄉 藜推廣園區 483 下パイワ Epaiwan ン 下筏灣 高雄州潮 屏東縣瑪 舊筏灣 駐在所舊址在舊社東 州郡 家鄉 側 /1/ ピユマ 平和 高雄州潮 屏東縣泰 無 州郡 武鄉 舊社在稜線上 駐在 所不明 アマワン Amawan 萬安 高雄州潮 屏東縣泰 無 州郡 武鄉 舊社在萬安溪北岸山 腰 駐在所不明 /6/ クワルス Kuwarusu 泰武 高雄州潮 屏東縣泰 舊泰武 駐在所在舊社東側 州郡 武鄉 /6/ カビヤン Kabiyan 佳平 高雄州潮 屏東縣泰 舊佳平 駐在所在舊社東側 州郡 武鄉 疑似佳泰公路彎處獨 立屋 /6/ アグダン Agudan 武潭 高雄州潮 屏東縣泰 泰武 州郡 武鄉 忠孝派出所 在部落 北側上方 ライ社 來義社 高雄州潮 屏東縣來 內社 州郡 義鄉 疑為林邊溪東岸舊社 /1/22* 490 ボンガリ Bongari 望嘉 高雄州潮 屏東縣來 舊望嘉 舊望嘉社南側上方 州郡 義鄉 491 クナナウ Kunanau 古樓 リキリキ Rikiriki 力里 チカタン Chikatan 七佳 高雄州潮 屏東縣春 老七佳 老七佳社西側 州郡 日鄉 494 大樹林 Daijurin 大樹林 高雄州潮 屏東縣春 大樹林 駁坎 規模大 州郡 日鄉 無 495 歸化門 Kikamon 歸化門 高雄州潮 屏東縣春 歸化門 駁坎殘跡 州郡 日鄉 496 崁頭 Kantō 崁頭 高雄州潮 屏東縣春 新開 州郡 日鄉 無 497 割肉/ コ ワバル Kowabaru 割肉 率芒/ ス ボン Subon 率芒 高雄州潮 屏東縣春 士文 州郡 日鄉 499 內獅頭 Naishitō 內獅頭 內文 Naibun 內文 外カチラ Kaikachirai 外加芝萊 イ 502 Wakaba Pyuma Raisia 高雄州潮 屏東縣瑪 佳義 州郡 家鄉 現況 非佳義派出所 今笠 頂山登山口上方國語 碑附近 高雄州潮 屏東縣瑪 無 州郡 家鄉 涼山東南方約 800m 山腰 高雄州潮 屏東縣瑪 無 州郡 家鄉 北葉舊社 瑪家道路 下方平臺 /6/ /6/ /6/15 疑似舊古樓社西側上 方 /6/ 高雄州潮 屏東縣春 舊力里 力里舊社上下部落之 州郡 日鄉 間 /6/ 高雄州潮 屏東縣來 無 州郡 義鄉 林務局新開苗圃 戰後 / 士文派出所 /1/22* 戰後 高雄州潮 屏東縣獅 無 州郡 子鄉 疑為內獅頭舊社 /1/22* 高雄州潮 屏東縣獅 無 州郡 子鄉 疑為內文舊社 高雄州潮 屏東縣獅 無 州郡 子鄉 舊社南方高處 西都 驕溪東岸小稜頂 606 外麻裡巴/ Kaimarihba 外麻裡巴 外マリッ バ 高雄州潮 屏東縣獅 無 州郡 子鄉 疑似外麻里巴舊社東 側 /5/ Sōpōku 草埔後/ ソウポウ 草埔後 高雄州潮 屏東縣獅 無 州郡 子鄉 楓港溪上游 / Botanro 牡丹路/ ボタンロ 牡丹路 高雄州潮 屏東縣獅 丹路 州郡 子鄉 丹路派出所 /5/ 竹坑 Takekō 竹坑 高雄州潮 屏東縣獅 竹坑 州郡 子鄉 竹坑村辦公處 獅子頭 Shishitō 獅子頭 高雄州潮 屏東縣獅 獅子頭 臺 1 線獅子頭橋南端 州郡 子鄉 空地 南勢湖 Nanseiko 南勢湖 高雄州潮 屏東縣獅 內獅 州郡 子鄉 508 四重溪/ 石門 Shijukei 四重溪 高雄州恆 屏東縣車 四重溪 疑似溫泉路轉進村落 春郡 城鄉 前南側空地 509 四林格/ シナケ Shinake 四林格 高雄州恆 屏東縣牡 四林 春郡 丹鄉 510 Kusukusu 高士佛 高士佛/ クスクス 高雄州恆 屏東縣牡 高士佛 疑似高士佛舊社 高 春郡 丹鄉 士神社附近 /1/22* 511 牡丹/ ボ タン 高雄州恆 屏東縣牡 牡丹 春郡 丹鄉 /1/22* Botan 牡丹 高雄州潮 屏東縣春 舊古華 割肉社南端 州郡 日鄉 廢止日期 314 疑似內獅火車站內 疑似舊社 砌石殘跡 疑似舊社 牡丹山東 側 800m 鞍部 /1/22* 365 戰後

32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512 牡丹灣 Botanwan 牡丹灣 高雄州恆 屏東縣牡 旭海 春郡 丹鄉 旭海派出所 513 九棚 Kyūhō 高雄州恆 屏東縣滿 九棚 春郡 州鄉 疑似九棚國小舊址 無 現為永久屋 大竹高 Daichikukō 大竹高 臺東廳大 臺東縣大 大竹 武支廳 武鄉 疑為大竹部落聚會所 /10/ * 515 大南 Dainan 大南 臺東廳臺 臺東縣卑 東興 大南國小內 部落外 東支廳 南鄉 大南 516 追分 Oiwake 追分 臺東廳臺 臺東縣卑 木瓜園 疑為木瓜溪上游谷地 無 東支廳 南鄉 517 見晴 Miharashi 見晴 深山 Miyama 深山 霧山 Kiriyama 霧山 知本山 Tiponzan 知本山 521 紅頭嶼 Kōtōsho 522 東勢 Tōsei 523 九棚 /1/22* 戰後 /10/ 無 臺東廳臺 臺東縣卑 無 東支廳 南鄉 疑為加大奈山西南西 無 約 1km 臺東廳臺 臺東縣卑 無 東支廳 南鄉 臺東廳臺 臺東縣卑 無 東支廳 南鄉 疑為兜山東南稜 無 1870 標高點東南東 700m 疑為聯勤版 5 萬分 1 無 地圖標註 拉戛 處 紅頭嶼 臺東廳臺 臺東縣蘭 椰油 東支廳 嶼鄉 蘭嶼分駐所 臨近蘭 嶼中學 /10/29 戰後 * 東勢 臺東廳臺 臺東縣蘭 東清 東支廳 嶼鄉 東清派出所 東清國 小旁 戰後 イラララ Irararai イ 伊拉拉來 臺東廳臺 臺東縣蘭 朗島 東支廳 嶼鄉 舊朗島派出所 朗島 國小旁 戰後 524 關山 Kansan 關山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關山埡 隧道東口上方 100m 無 壠支廳 端鄉 口 處 駁坎殘存 525 溪頭 Keitau 溪頭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啞口 壠支廳 端鄉 526 向陽 Kouyou 向陽 ハリボソ Hariboson 哈力卜松 ン カイモス Kaimosu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栗園派 舊栗園派出所 壠支廳 端鄉 出所 529 マテング Matenguru 馬典古魯 ル マテング Matenguru 馬典古魯 ル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摩天山 摩天山 H:1578m 無 壠支廳 端鄉 頂東南 砲臺 リト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利稻 壠支廳 端鄉 /3/ ブルブル Buruburuk 霧鹿溪 ei 溪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天龍橋 霧鹿吊橋南端上方平 無 壠支廳 端鄉 臺 舊霧鹿派出所址 ブルブル Buruburu 霧鹿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霧鹿 壠支廳 端鄉 二見 Futami 二見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無 壠支廳 端鄉 下馬與霧鹿之間公路 上方臺地 エバコ Ebako 下馬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舊下馬 非二馬舊派出所 舊 壠支廳 端鄉 部落在現今部落上方 高差 300m 開墾地 エバコ Ebako 下馬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無 壠支廳 端鄉 537 ダイロン Dairon 大崙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大崙 壠支廳 端鄉 538 ラクラク Rakuraku 拉庫拉庫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大轆轆 舊社及駐在所位置均 壠支廳 端鄉 不明 539 カゥトゥ Kātō 坑頭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無 壠支廳 端鄉 不明 坑頭山東南稜 佳保 Kaho 嘉寶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嘉寶 壠支廳 端鄉 不明 南橫公路松濤 隧道與竹籟橋間附近 地帶 大崙溪 Daironkē 大崙溪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新武橋 南橫新武橋東端南側 無 壠支廳 端鄉 叉路向南 250m サクサク Sakusaku 咲咲 薩庫 薩庫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無 壠支廳 端鄉 543 箱根 箱根 Rito Hakone 該木斯 利稻 臺東廳臺 臺東縣卑 見晴山 疑為見晴山西南稜 東支廳 南鄉 標高 m 舊啞口派出所 無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向陽 壠支廳 端鄉 非向陽工作站 其西 無 方稜線平緩處 高差 300m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哈里博 疑南橫越過哈里博松 壠支廳 端鄉 松 溪附近 在公路下方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摩天 壠支廳 端鄉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無 壠支廳 端鄉 315 摩天道班房 /12/ /12/ /12/ /3/ /3/ /3/27 利稻派出所 東側為 利稻國小 霧鹿國小 推測為薩庫薩庫砲臺 無 至下馬駐在所間支稜 上 經建一版五萬分一標 示 大崙 與 1315 標 高點中央稜上 /3/11 唉唉山(H:1361)稜線 寬平處 現為植被地 不明

329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544 不破 Huwa 不破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無 壠支廳 端鄉 545 新武路 Sinburo 新武路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新武 壠支廳 端鄉 546 逢坂 Aisaka 逢坂 鈴鹿 Suzuka 鈴鹿 548 品川 549 大埔 550 池上 現況 現為植被地 不明 管轄 部落 無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舊派出所 今新武聚 會所 初來國小新武 分校在東側 /8/15 戰後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愛沙卡 逢坂事件紀念碑附近 壠支廳 端鄉 /8/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初來 壠支廳 端鄉 /8/15 戰後 Shinagawa 品川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錦屏 壠支廳 端鄉 錦屏舊派出所 旁 錦屏國小 Taipo 大埔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大埔 壠支廳 端鄉 廣源派出所 旁衛 生室 廣原國小 333 Ikegami 池上 臺東廳里 臺東縣池 陸安 壠支廳 上鄉 疑リクワン社即陸安 部落內集會所 ハイトト Haitotowan 海端 ワン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海端 壠支廳 端鄉 海端分駐所 海端國 小旁 楠 Kusunoki 楠 臺東廳里 臺東縣關 楠溪 壠支廳 山鎮 疑為甘露寺 楠溪南 岸 里壠山 Riranzan 里壠山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崁頂 壠支廳 端鄉 崁頂派出所 崁頂國 小對面 326 戰後 554 カナロク Kanaroku 加樂 疑似加樂部落附近 カナテン Kanaten 加典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加拿 壠支廳 端鄉 舊加典派出所 加拿 國小旁 大原 大原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景豐 壠支廳 端鄉 瑞豐派出所 無 180 戰後 557 ボクラブ Bokurabu 武陵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武陵 壠支廳 平鄉 武陵派出所 武陵國 小旁 294 戰後 558 スンヌン Sunnunsun 加拿水 スン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永康 壠支廳 平鄉 舊派出所 RC 建物尚 存 306 戰後 559 鹿寮山 武陵外役監獄農場附 無 近 產業道路旁開墾 地 老叭老吧 Rabaraba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龍田 壠支廳 平鄉 空地無建物 取入口 疑似鹿鳴部落前叉路 口紀念碑空地 バシカウ Basikauke 北絲鬮溪 溪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桃源 壠支廳 平鄉 延平分駐所 250 戰後 563 溫泉/ 紅 葉谷 Momijidani 紅葉谷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紅葉 壠支廳 平鄉 紅葉派出所 紅葉國 小旁 戰後 564 上里 Uesato 上里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鹿鳴 壠支廳 平鄉 鹿鳴部落前山腰 無 清水 Kiyomizu 清水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清水 壠支廳 平鄉 地點不明 北絲鬮溪 北岸 松山 Matsuyama 松山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無 壠支廳 平鄉 1987 標高點西側山 無 腰 地點不明 1930 年撤廢 楓 Kaede 楓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楓 壠支廳 平鄉 駐在所遺跡 嘉々代 Kakayo 嘉嘉代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嘉嘉代 不明 北絲鬮溪北岸 壠支廳 平鄉 桃林 Dorin 桃林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桃林 壠支廳 平鄉 駐在所遺跡 橘 Tachibana 橘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橘 壠支廳 平鄉 駐在所遺跡 壽 Kotobuki 壽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壽 壠支廳 平鄉 駐在所遺跡 東南約 300m 跨越鹿野溪 的吊橋遺跡 常盤 Tokiwa 常盤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常盤 壠支廳 平鄉 駐在所遺跡 1402 標 高點附近 朝日 Asahi 朝日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朝日 壠支廳 端鄉 不明 附近石窯殘 蹟 出雲 Izumo 出雲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出雲 壠支廳 端鄉 駐在所遺跡 バジヨロ Bajiyoro 巴糾羅 臺東廳大 臺東縣金 無 武支廳 峰鄉 舊社在太麻里溪北岸 支稜鞍部 駐在所不 明 Ōhara Rokuryoza 鹿寮山 n 老叭老吧 Toriineguc 取入口 hi 臺東廳里 臺東縣海 加樂 壠支廳 端鄉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無 壠支廳 平鄉 臺東廳里 臺東縣延 鹿鳴 壠支廳 平鄉 316 初來派出所 無 416 戰後 戰後

33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576 カラタラ Karataran ン 卡拉達蘭 臺東廳大 臺東縣金 無 武支廳 峰鄉 舊社在太麻里溪北 岸 部落在舊社南側 低處 ビララウ Birarau 密老老 比 魯 臺東廳大 臺東縣金 無 武支廳 峰鄉 疑為比魯舊社 駐在 所位於部落東側 /11/ ジヨモル Jiyomoru 覺摩洛 臺東廳大 臺東縣金 無 武支廳 峰鄉 舊社在葉那巴里山南 方 2km 處 駐在所疑 似在部落北側 /11/ カアロア Kāroan ン 卡阿路灣 臺東廳大 臺東縣金 無 武支廳 峰鄉 舊社在知本溪南岸 類似浮築橋的疊石 遺構 近黃 近黃 臺東廳大 臺東縣金 無 武支廳 峰鄉 舊ツダカス社在金崙 溪上游合流點 駐在 所在部落下方 タリリク Taririku 太里力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大谷社 駐在所在舊部落外西 無 武支廳 仁鄉 北側高處 /11/ タバカス Tabakasuk 大蟒鴨溪 ei 溪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無 武支廳 仁鄉 583 トアバル Toabaru 584 大板鹿 585 タバカス Tabakasu Kinkō 戶阿春 都 阿巴路 Taibanako 大板鹿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土坂 武支廳 仁鄉 廢止日期 地點不明 無 土坂派出所 182 戰後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舊臺坂 舊社在臺坂溪北岸支 武支廳 仁鄉 稜上 駐在所位置不 明 他巴卡 斯 大蟒鴨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無 武支廳 仁鄉 駐在所在舊部落北側 高處 チョカク Chyukakur 就卡固 ai ライ 來 六禮灣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舊紹家 駐在所在舊部落東北 武支廳 仁鄉 側高處 姑仔崙 Koaron 姑子崙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姑子崙 姑子崙吊橋北側平臺 武支廳 仁鄉 苗圃 /10/ * 588 姑子崙 Koaron 姑子崙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新姑子 溪畔舊駐在所北北西 武支廳 仁鄉 崙 方約 800m 道路旁 /2 589 チヤチヤ Chiachiaya 茶茶牙頓 ガトアン gatoan 出水坡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出水坡 高低兩平臺 神社遺 武支廳 仁鄉 跡 教育所地基 /5/ コリバボ Koribabon 古里巴保 o ノ 諾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無 武支廳 仁鄉 無 浸水營 Shinsuiei 浸水營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浸水營 駁坎 兩階平臺 武支廳 仁鄉 無 アロエ Aroe 阿塱衛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安朔 武支廳 仁鄉 疑為達仁分駐所 594 北埔 Hoppo 北埔 花蓮港廳 花蓮縣新 北埔 研海支廳 城鄉 北埔派出所 鄰近消 防隊 戶政事務所 595 サバト Sabato 沙巴托 596 ヱカドサ Wekadosan 耶卡多散 ン 597 ウイリ/ 大山 598 Shyusuiba 出水坡 臺東廳大 臺東縣達 無 武支廳 仁鄉 駐在所在舊部落北側 道路山側平臺遺跡 戰後 佳民派出所 鄰近慈 濟靜思精舍 花蓮港廳 花蓮縣新 佳山基 因興建空軍佳山基地 研海支廳 城鄉 地 而消失 威里 威力 カウワン Kauwan 加灣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景美 研海支廳 林鄉 加灣派出所 三棧 Sansan 三棧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三棧 研海支廳 林鄉 三棧橋北側 プスリン Posurin 秀林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秀林 研海支廳 林鄉 秀林分駐所 ブセガン Busegan 富世 突角 突角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研海支廳 林鄉 不明 コーラン Kōran 扣蘭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研海支廳 林鄉 不明 604 デカロン Degaron 得嘎龍 タツキリ Tatsukiri 塔次基 里 立霧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崇德 研海支廳 林鄉 606 清水 清水 カナガン Kanagan 卡那剛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和仁 研海支廳 林鄉 Uiri Tokkaku Seisui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富世 研海支廳 林鄉 富世派出所 鄰近富 世國小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上崇德 村落內 無法確定位 研海支廳 林鄉 置 崇德派出所 鄰近崇 德國小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小清水 北迴鐵路清水隧道南 無 研海支廳 林鄉 口上方 蘇花公路下 方小稜上 317 舊和仁派出所 蘇花 公路轉彎處 1936 戰後 花蓮港廳 花蓮縣新 佳民 研海支廳 城鄉 /3 12 不明 花蓮港廳 花蓮縣新 研海支廳 城鄉 1941 戰後

331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608 グークツ Gūkutsu 谷庫斯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和中 研海支廳 林鄉 609 キネボー Kinebō 克來寶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小克寶 蘇花公路大濁水橋南 研海支廳 林鄉 側紀念碑南方空地 舊社在南方 610 ハロク臺 Harokudai 哈倫庫臺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大禮 研海支廳 林鄉 大禮派出所舊址 戰 後水泥建物尚存 サカダン Sakadan 沙卡礑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大同 研海支廳 林鄉 沙卡礑林道經過 建築物 アヨ 阿與 中橫經過 三角錐山 無 登山口 トモワン Tomowan 多摩灣 614 溪畔 溪畔 ロチエン Rochien 落支煙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無 研海支廳 林鄉 616 シラガン Siragan 西達岡 ブロワン Burowan 布洛灣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布洛灣 無法確認駐在所位 研海支廳 林鄉 置 暫以太管處管理 站定位 バタカン Batakan 巴達岡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巴達岡 中橫燕子口段對面山 研海支廳 林鄉 腰小稜 斷崖 Dangai 斷崖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錐鹿斷 古道錐鹿斷崖東側 研海支廳 林鄉 崖 無 錐麓 Suiiroku 錐麓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九曲洞 中橫九曲洞隧道上方 無 研海支廳 林鄉 高差約 120m 小稜 ラウシ Raushi 荖西 622 合流 Gōryū 合流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合流 研海支廳 林鄉 中橫上方高差約 30m 處大平臺 產業道路 可達 タビト Tabito 他比多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天祥 研海支廳 林鄉 非天祥派出所 天祥 青年活動中心下方 中橫路旁 舊吊橋頭 空地 ドヨン Doyon 陀優恩 多 洋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綠水 研海支廳 林鄉 中橫綠水東北方稜 頂 砌石駁坎 水泥 遺構 シキクン Shikikun 西吉坤 626 カルギ Karugi 卡魯吉 627 海鼠山 Namakoya 海鼠山 ma 628 バチガン Bachigan 629 ソワサル Sowasaru 630 川向 631 プラタン Puratan 普拉坦 632 山里 633 Ayo Keihan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無 研海支廳 林鄉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研海支廳 林鄉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溪畔 研海支廳 林鄉 就駐在所疑似在和中 南側 300m 路西民 家 路東是舊分校 不明 溪畔水壩南端 中橫 經過 中橫望海亭北側 150m 觀景臺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阿與山 不明 支稜頂 421m 研海支廳 林鄉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研海支廳 林鄉 不明 無 /10/ /10/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研海支廳 林鄉 不明 1922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研海支廳 林鄉 不明 巴奇干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無 研海支廳 林鄉 蘇瓦沙魯 Kawamuka 川向 i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海鼠山 支稜頂 約 1302m 研海支廳 林鄉 廢止日期 1923 無 /10/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蓮花池 蓮花池東北方 蓮池 研海支廳 林鄉 山莊建築群東側開闊 地 鍛鍊山西北側山腰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研海支廳 林鄉 不明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研海支廳 林鄉 不明 1925 山里 タウサイ Tausai 陶塞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上梅園 梅園產業道路 舊社 研海支廳 林鄉 中央道路北端開闊地 634 梅園 梅園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無 研海支廳 林鄉 梅園產業道路 清流 無 吊橋東北方約 400m 635 シラック Sirakku 西拉克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無 研海支廳 林鄉 舊社在小瓦黑爾溪上 游小稜頂 稜兩側崩 坍 636 トブラ/ ツブラ 達布拉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文山 研海支廳 林鄉 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 隊 637 シーバウ Siibau 西寶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西寶 研海支廳 林鄉 非西寶國小 溪溝東 側開墾地高處 國小 原址 Sanri Baien Tobura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下梅園 梅園產業道路 舊社 研海支廳 林鄉 中央道路北端開闊地

33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638 萩坂/ シ Sikiriyan キリヤン 萩坂 西吉 良 ロサオ 洛韶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洛韶 研海支廳 林鄉 640 クバヤン Kubayan 古白楊 見晴 642 カラバオ Karabao 643 現況 管轄 部落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西吉良 不在中橫上 古道鶯 研海支廳 林鄉 橋北口 植被地 設置日期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古白楊 中橫新白楊下方 高 研海支廳 林鄉 差 120m 處 植被地 不明 卡拉寶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卡拉寶 今 1847 標高點南 研海支廳 林鄉 方 舊社高處 開墾 地 セラオカ Seraoka 西拉歐卡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西拉歐 荒廢 研海支廳 林鄉 卡 644 ルッビ Ruhbi 魯比 トボコ Toboko 托博闊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托博闊 20*40m 石牆殘跡 研海支廳 林鄉 部落遺址上方 畢錄 Hitsuroku 畢祿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碧綠 研海支廳 林鄉 非今日碧綠 西南下 無 方高差約 70m 處植被 地 /3/6 647 關ヶ原 Sekigahara 關原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關原 研海支廳 林鄉 非關原派出所 其上 無 方高差 300 公尺植被 地 /3/6 648 合歡 Gōkan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無 研海支廳 林鄉 落鷹山莊東 300m 之 無 字彎 平臺空地 舊 道在前 /3/6 649 七腳川 Chikasuan 七腳川 初音 Hatsuon 初音 花蓮港廳 花蓮縣吉 花蓮監 花蓮監獄旁 東側 無 花蓮支廳 安鄉 獄 80m 為能高橫斷道路 碑 銅文蘭 Tamoran 銅文蘭 花蓮港廳 花蓮縣壽 文蘭 花蓮支廳 豐鄉 652 ブラナオ Buranao 布拉鬧 榕樹溪/ 榕樹 Yōjukei 榕樹溪 銅門 Dōmon 銅門 655 烏帽腳/ 烏帽 Ebō 656 瀧見 657 Rosao Miharashi 見晴 合歡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見晴 研海支廳 林鄉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魯比 研海支廳 林鄉 洛韶派出所 標高 m 駐在所遺跡 駁坎大門遺跡 在 魯比上部落 位置不 確定 舊派出所 無 /9/13 疑為文蘭分校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榕樹 花蓮支廳 林鄉 不明 疑榕樹社區東 無 側民宅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銅門 花蓮支廳 林鄉 銅門派出所 鄰近銅 門國小 157 烏帽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無 花蓮支廳 林鄉 臺 14 線某隧道東口 無 300 Takimi 瀧見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龍澗 花蓮支廳 林鄉 龍澗發電廠大門外 無 橋頭空地 385 桐里 Kirisato 桐里 不明 臺電道路經過 無 坂邊 Sakanabe 坂邊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磐石 花蓮支廳 林鄉 非磐石保線所 駐 無 在所遺跡 奇萊 Kirai 奇萊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奇萊壩 非奇萊保線所 跨天 無 花蓮支廳 林鄉 長溪舊吊橋南方 60m 處 東能高 Higashinōg 東能高 ō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檜林 花蓮支廳 林鄉 聯帶 Rentai 聯帶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聯帶山 2902 標高點東方 花蓮支廳 林鄉 300m 稜線上 662 森中 Morinaga 森中 朝日 Asahi 朝日 664 奇萊溪 Kiraikē 665 天長 Tenchō 666 萬兩林 Manryurin 萬兩林 667 曲水 Kumasui 668 溪口 Kēkuchi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重光 花蓮支廳 林鄉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無 花蓮支廳 林鄉 非檜林保線所 檜奇 無 吊橋南側橋頭 花蓮港廳 花蓮縣吉 中山路 七腳川溪旁 清潔隊 無 花蓮支廳 安鄉 三段 與慈雲山公墓間 位 953 巷 置不明 廢止日期 /3/27 無 /6/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森中 花蓮支廳 林鄉 2478 標高點北北西方 無 稜線 /6/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朝日 花蓮支廳 林鄉 2478 標高點東南東山 無 腰 /6/ 奇萊溪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天長橋 不明 天長橋東南東 無 花蓮支廳 林鄉 方小稜上 /6/ 天長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天長鞍 不明 天長鞍部保線 無 花蓮支廳 林鄉 部 路 /6/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磐石壩 不明 磐石壩附近小 無 花蓮支廳 林鄉 稜 /6/ 曲水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無 花蓮支廳 林鄉 不明 疑似磐石保線 無 所東北方山腰 /10/ 溪口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無 花蓮支廳 林鄉 不明 疑似巴托蘭舊 社 /6/

333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標高 m 設置日期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花蓮港廳 花蓮縣秀 舊木瓜 哈崙山地鐵道沿線 無 花蓮支廳 林鄉 距池南 20.2km 知亞干 洽 勘 花蓮港廳 花蓮縣萬 西林 鳳林支廳 榮鄉 西林派出所 旁衛 生室 舊見晴派出所 旁 見晴國小 村衛生室 原西林手押臺車終 點 索道頭 無 662 疑為初見 中野至初 無 見索道頂端 軌道頭 木瓜 670 チヤカン Chiyakan 671 見晴 Miharashi 見晴 花蓮港廳 花蓮縣萬 見晴 鳳林支廳 榮鄉 672 安來 Yasuki 安來 大安 Daian 大安 タガハン Tagahan 大加汗 花蓮港廳 花蓮縣萬 明利 鳳林支廳 榮鄉 明利部落天主堂所 在 碧赫潭旁 マホワン Mahowan 馬侯宛 花蓮港廳 花蓮縣萬 馬遠 鳳林支廳 榮鄉 疑為馬遠社區活動中 心原址 ヱフナン Wehunan 耶夫南 花蓮港廳 花蓮縣萬 瑞穗溫 紅葉派出所 鳳林支廳 榮鄉 泉 677 森坂 Morisaka 森坂 花蓮港廳 花蓮縣萬 萬榮 鳳林支廳 榮鄉 萬榮分駐所 鄰近衛 生所 戶政事務所 集會所 大觀嶺 Daikanrei 大觀嶺 花蓮港廳 花蓮縣萬 大觀 鳳林支廳 榮鄉 大觀工作站 木造建 無 物殘跡 バネタ Baneta 巴內大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卓溪 玉里支廳 溪鄉 卓溪分駐所 /10/ 三笠 Mikasa 三笠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三民 玉里支廳 溪鄉 三民派出所 /2/ タビラ/ 太平 Taihei 太平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太平 玉里支廳 溪鄉 原太平派出所 今太 平社區發展協會 /2/ 中平 Chiuhei 中平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中平 玉里支廳 溪鄉 疑似中平部落西北側 上方空地 /10/ ロブサン Robusan 崙山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崙山 玉里支廳 溪鄉 舊派出所 崙山衛生 室旁 /12/ 清水 Seisui 清水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卓清 玉里支廳 溪鄉 舊清水駐在所 卓清 國小旁 三笠山 Mikazayam 三笠山 a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崙山 玉里支廳 溪鄉 舊崙山派出所 現為 衛生室 臨近崙山國 小 山里 Yamasato 山里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山里 玉里支廳 溪鄉 立山派出所 旁舊 衛生室 コノホン Konohon 可諾風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古楓 玉里支廳 溪鄉 原隘勇線據點 現為 卓楓國小 イソガン/ Isogan 崙天 崙天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崙天 玉里支廳 溪鄉 崙天派出所 秀巒 Shūran 秀巒 ラクラク Rakuraku 轆轆 樂樂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玉里支廳 溪鄉 不明 可能是馬西 桑舊社 或清水上部 落 赤壁 Akabe 赤壁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玉里支廳 溪鄉 不明 692 石壁頭/ 石壁 Sekibe 石壁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石壁 玉里支廳 溪鄉 舊石壁派出所 建物 尚存 網綢口/ 昇 Mateukau 網綢口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原隘勇線據點 現為 無 南興路 17 號民宅 /3/ 卓麓 Takeroku 卓麓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卓樂 玉里支廳 溪鄉 卓樂派出所 無 /6/29 戰後 695 鹿鳴 Rokumin 鹿鳴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鹿鳴 玉里支廳 溪鄉 鹿鳴橋東端橋頭 駐 無 在所遺跡 /6/29 戰後 696 中社 Chiusia 中社 八通關越道路上方高 無 差約 80m /12/5 不明 697 大仙 Tarisanan 大仙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大心 玉里支廳 溪鄉 不明 疑在公路下方 無 /6/ 山風 Sanfu 山風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山風 玉里支廳 溪鄉 山風觀景臺 無 /6/ 佳心 Kasin 佳心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佳心 玉里支廳 溪鄉 佳心觀景臺 浴廁 無 駐在所遺跡 /6/ 黃麻 Koma 黃麻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黃麻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無 /6/ アサンラ Asanraiga 阿桑來戛 イガ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阿桑來 駐在所遺跡 舊社 玉里支廳 溪鄉 戛 內 駁坎平臺 無 /7/ Boke 木瓜 廢止日期 花蓮港廳 花蓮縣萬 無 鳳林支廳 榮鄉 花蓮港廳 花蓮縣萬 初見 鳳林支廳 榮鄉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秀巒 玉里支廳 溪鄉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璞石閣支 溪鄉 廳 320 不明 疑似部落西側 無 高處民家附近 /10/

33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代號 原名 讀音 漢文譯名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702 桃林 Dorin 桃林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桃林 玉里支廳 溪鄉 703 清流 Seiryu 清流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大理石 不明 玉里支廳 溪鄉 溪谷 704 蕨 Warabi 瓦拉米 瓦 拉鼻 綠 Midori 美拖利 トトクン Totokun 多土滾 山陰 山陰 山蔭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山陰 玉里支廳 溪鄉 708 カネカス Kanekasu 卡里卡斯 十里 Tosato 土沙多 三四溪 Sansikei 三四溪 石洞 Sekido 石洞 712 イホホル Ihohoru 伊霍霍爾 713 抱崖 Hogai 714 サトン Saton 715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無 /6/ /10/3 無 /6/ /7/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瓦拉米 瓦拉米山屋 駐在所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遺跡 /6/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美拖利 駐在所遺跡 曾為修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路工寮所在 /6/ /3/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多土袞 駐在所遺跡 停機坪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6/ 駐在所遺跡 駁坎平 無 臺 不在越嶺道上 /6/ /4/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駁坎 無 /6/ /7/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十里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駁坎平 無 臺 /6/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駁坎 無 /3/ /8/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石洞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三層平 無 臺 不在越嶺道上 /6/ /12/ 抱崖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抱崖 玉里支廳 溪鄉 抱崖研究站 駐在所 無 遺跡 /6/ 沙敦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沙敦 玉里支廳 溪鄉 新康山登山口 駐在 無 所遺跡 /6/ /10/3 シンカン Shinkan 新康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新崗吊 駐在所遺跡 駁坎平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橋 臺 不在越嶺道上 /12/ 鏡水 Kyousui 鏡水 トミリ Tomiri 多美麗 十 三里 ルルン Rurun 魯崙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魯崙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駁坎 無 樓梯 /6/ レボス Rebosu 雷波斯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無 /6/ /7/ ハハビ Hahabi 哈哈比 駐在所遺跡 半毀木 無 造建築 /12/ マスボル Masuboru 馬斯博爾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平臺 無 /6/ /7/ ワバノ Wabano 華巴諾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華巴諾 完整木造建築群 4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棟 /12/ サイコ Saiko 賽珂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賽珂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獵寮 /7/ ターフン Tāhun 大分 打訓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大分 玉里支廳 溪鄉 大分研究站 駐在所 遺跡 RC 械彈庫 /10/ ラクラ 拉古拉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拉古拉 駐在所遺跡 樓梯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駁坎 刺絲網 /12/ トーカツ Tokatsu 土葛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土葛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駁坎 無 花臺 /6/ タダフン Tadahun 塔達芬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無 /12/2 1934/10/3 728 ヱシラ Wesira 意西拉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意西拉 駐在所遺跡 駁坎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殘餘建材 /12/ ポンコ Ponko 朋珂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無 /6/ /8/9 730 トマス Tomasu 托馬斯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托馬斯 托馬斯山屋 駐在所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遺跡 刺絲網 /12/ タルナス Tarunasu 太魯那 斯 大崙坑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太魯那 完整駐在所廳舍 玉里支廳 溪鄉 斯 無 /5/ マシサン Masisan 馬西桑 無 /2/ ササラビ Sasarabi 沙沙拉比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沙沙拉 駐在所遺跡 刺絲網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比 /6/ マサブ Masabu 馬沙布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無 /6/ /10/3 735 ミヤサン Miyasan 米亞桑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無 /12/ ナナトク Nanatoku 那那托 克 雅托 不明 Sanyin Rakura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伊霍霍 不明 玉里支廳 溪鄉 爾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駐在所遺跡 管轄 部落 位置不明 無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多美麗 駐在所遺跡 駁坎平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臺 水池遺跡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哈比 玉里支廳 溪鄉 遺跡不明 渡溪點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馬西桑 駐在所遺跡 玉里支廳 溪鄉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玉里支廳 溪鄉 /6/ /8/ /10/ /12/2 1921/10/19

335 附錄二 警察官吏駐在所 基本資料表 代號 737 原名 大水窟 讀音 漢文譯名 Taisuikutsu 大水窟 T67 X T67 Y WGS84 E WGS84 N 原 行政區 現今 行政區 現在 地名 現況 管轄 部落 花蓮港廳 花蓮縣卓 大水窟 駐在所遺跡 曾為玉 無 玉里支廳 溪鄉 管處木造山屋舊址 322 標高 m 設置日期 廢止日期 /10/

33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附錄三為本論文第五章第四節之附件 為理解後期警察官吏駐在所事務室建 築之外觀特色 由已知 738 處警官駐在所中 挑選具在 1931 至 1933 年間拍攝 之舊圖像或照片 且可辨識外觀特徵者共 198 處為基礎分析材料 經解讀前述不 同區域之駐在所建築舊影像 加以分析 比較歸納 可確認駐在所事務室的外觀 特徵 本附錄三另含若干攝影時間不在 1931 至 1933 年間之 1930 年代駐在所影 像 然亦能清楚辨識其外觀特徵 雖不列入統計 仍一併收錄以供參考 78 ピヤハウ 駐在所 Piyahō 漢文譯名 比亞毫 現在地名 舊碧侯 T67 座標 / 標高 936m 原行政區 臺北州蘇澳郡 今行政區 宜蘭縣南澳鄉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不明 整地痕跡 備註 臺灣蕃界展望 頁 コロ 駐在所 Koro 漢文譯名 古魯 現在地名 舊古魯 T67 座標 31789/ 標高 360m 原行政區 臺北州蘇澳郡 今行政區 宜蘭縣大同鄉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古魯溪西岸 峰源銅礦選礦場對面 備註 駐在所在右上角 部落高處 A Record of Taiwan's Progress 角板山 監督駐在所 Kabansan 漢文譯名 角板山 現在地名 復興 T67 座標 / 標高 436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溪郡 今行政區 桃園市復興區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復興分駐所 國家文化資料庫 攝 323

337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132 竹頭角 監督駐在所 Ti-tōkaku 漢文譯名 竹頭角 現在地名 長興 T67 座標 / 標高 364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溪郡 今行政區 桃園市復興區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長興派出所 鄰近長興國小 村辦公處 備註 人類學玻璃板影像選輯 頁 攝 156 バロン 監督駐在所 Baronzan 漢文譯名 巴塱 現在地名 上巴陵 T67 座標 28925/ 標高 1235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溪郡 今行政區 桃園市復興區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華陵派出所 鄰近消防隊 備註 圖下方 1911 分遣所 臺灣寫真大觀 山岳編 バロン山 見張所 Baronzan 漢文譯名 巴塱山 現在地名 馬崙砲臺山 T67 座標 / 標高 1251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溪郡 今行政區 桃園市復興區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不明 巴陵旅館區 非華陵派出所 備註 圖上方建築群 1913 守備隊 臺灣寫真大觀 山岳編 井上 駐在所 Inoue 漢文譯名 井上 現在地名 清泉 T67 座標 / 標高 458m 原行政區 新竹州竹東郡 今行政區 新竹縣五峰鄉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清泉派出所 1 號吊橋西側橋頭 兩層平臺 備註 因 1913 警部補井上國太郎駐守而命名 分遣 所 警戒所 臺灣寫真大觀 山岳編 桃山 駐在所 Momoyama 漢文譯名 桃山 現在地名 桃山 T67 座標 / 標高 459m 原行政區 新竹州竹東郡 今行政區 新竹縣五峰鄉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桃山派出所 鄰近村辦公室 備註 1924 由警戒所改制 樟木調查記念寫真帳

33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201 サカヤチン 監督駐在所 Sakayatin 漢文譯名 薩克亞金 現在地名 白石 T67 座標 / 標高 1630m 原行政區 新竹州竹東郡 今行政區 新竹縣尖石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版築圍牆及建物板築牆殘跡 備註 1969 年派出所建物尚存 樟木調查記念寫真帳 八卦力 駐在所 Pakari 漢文譯名 八卦力 現在地名 八卦 T67 座標 / 標高 581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賽夏族 現況 非八卦派出所 舊派出所今村辦公處 鄰八卦分班 人類學玻璃板影像選輯 頁 年攝 267 二本松 監督駐在所 Nihonmatsu 漢文譯名 二本松 現在地名 二本松 T67 座標 24780/ 標高 1303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1413 標高點 非松安派出所 備註 警戒所改制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268 萩岡 駐在所 Hagioka 漢文譯名 萩岡 現在地名 萩岡 T67 座標 25055/ 標高 1454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萩岡大斷崖東側約 1km 小稜上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269 日向 駐在所 Hinata 漢文譯名 日向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25171/ 標高 1485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萩岡雪見間 備註 廢止時間疑問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325

339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270 雪見 監督駐在所 Yukimi 漢文譯名 雪見 現在地名 雪見 T67 座標 25292/ 標高 1576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駐在所舊址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271 幸原 駐在所 Sakihara 漢文譯名 幸原 現在地名 幸原 T67 座標 / 標高 1488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路牌 17.8K 駁坎牆基尚存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272 北坑 監督駐在所 Hokukou 漢文譯名 北坑 現在地名 北坑 T67 座標 / 標高 1610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路牌 14.1K 主建物尚存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273 曙 監督駐在所 Akebono 漢文譯名 曙 現在地名 曙光 T67 座標 / 標高 1646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北坑溪西源 路牌 9.9k 道路上方 30m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274 鹿山 駐在所 Rokusan 漢文譯名 鹿山 現在地名 鹿山 T67 座標 / 標高 1791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路牌 6.1k 備註 廢止時間疑問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326

34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276 榛 駐在所 Hasibami 漢文譯名 榛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1899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樂山林道下方高差 100m 小稜寬平處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278 モギリ 駐在所 Mogiri 漢文譯名 茂義利 現在地名 觀霧 T67 座標 / 標高 2030m 原行政區 新竹州大湖郡 今行政區 苗栗縣泰安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觀霧遊憩區 大湖郡警察職員紀念寫真帖 297 サラマオ 駐在所 Saramao 漢文譯名 沙拉茅 現在地名 梨山老部落 T67 座標 / 標高 1697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東勢郡 今行政區 臺中市和平區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非今日梨山街區 位於中橫下方約 140m 高差處 齡 恩路果園區 備註 中橫興建前的梨山派出所 葉柏強提供 約 1956 年以前 321 郡坑 駐在所 Gunkō 漢文譯名 郡坑 現在地名 郡坑 T67 座標 / 標高 43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郡坑派出所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22 內茅埔 駐在所 Naibohō 漢文譯名 內茅埔 現在地名 信義 T67 座標 / 標高 477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信義分局 鄰近信義國小 鄉公所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27

341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324 楠子腳萬 駐在所 Nanshikyakuman 漢文譯名 楠子腳萬 現在地名 久美 T67 座標 / 標高 985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久美派出所 備註 最早可能在久美國小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27 東埔 駐在所 Tōho 漢文譯名 東埔 現在地名 東埔 T67 座標 / 標高 1197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東埔國小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28 樂樂 駐在所 Rakuraku 漢文譯名 樂樂 現在地名 樂樂 T67 座標 / 標高 1693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樂樂山屋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29 對關 駐在所 Taikan 漢文譯名 對關 現在地名 對關 T67 座標 / 標高 2089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30 觀高 監督駐在所 Kantaka 漢文譯名 觀高 現在地名 觀高 T67 座標 / 標高 2568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28

34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331 八通關 駐在所 Hatsukan 漢文譯名 八通關 現在地名 八通關 T67 座標 / 標高 2807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明信片 葉柏強提供 約 1925 年攝 332 新高 駐在所 Niitaka 漢文譯名 新高 現在地名 荖濃溪營地 T67 座標 / 標高 3051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33 バナイコ 駐在所 Banaiko 漢文譯名 巴奈伊克 現在地名 巴奈伊克 T67 座標 / 標高 2843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巴奈伊克山屋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34 ツツジ山 駐在所 Tsutsuji 漢文譯名 躑躕 杜鵑 現在地名 杜鵑營地 T67 座標 / 標高 2962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35 秀姑巒 駐在所 Hideikoran 漢文譯名 秀姑巒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2881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29

343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336 南 駐在所 Minami 漢文譯名 南 米那米 現在地名 南營地 T67 座標 / 標高 319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37 ボクラウ 駐在所 Bokurau 漢文譯名 博庫老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24960/ 標高 1716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依據新高登山地圖標定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38 無雙 駐在所 Mōso 漢文譯名 無雙 現在地名 無雙 T67 座標 / 標高 1582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無雙部落舊址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39 マシタルン 駐在所 Masitarun 漢文譯名 馬西塔隆 現在地名 馬西塔隆 T67 座標 25070/ 標高 1576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依據蕃地地形圖標定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40 本鄉 駐在所 Honko 漢文譯名 本鄉 現在地名 不明 T67 座標 25180/ 標高 1509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疑似舊本鄉社址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30

34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341 郡大 駐在所 Gundai 漢文譯名 郡大 現在地名 不明 T67 座標 25190/ 標高 1521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疑似舊郡大社址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42 イバホ 監督駐在所 Ibaho 漢文譯名 伊巴厚 現在地名 伊巴厚 T67 座標 / 標高 1384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水泥彈藥庫 教育所舊址 布農尋根碑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43 望鞍 駐在所 Banan 漢文譯名 望安 現在地名 望安 T67 座標 25135/ 標高 1212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稜線鞍部 不明 疑似望鞍舊部落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44 巒大山 駐在所 Randaisan 漢文譯名 巒大山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24610/ 標高 197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治茆山與巒大山鞍部岔路 備註 分遣所改制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45 カトグラン 監督駐在所 Katoguran 漢文譯名 卡特格蘭 卡督姆蘭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138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舊社址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31

345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346 ヒノコン 駐在所 Hinokon 漢文譯名 溪諾袞 現在地名 溪諾袞 T67 座標 / 標高 1078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不明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47 丹大 駐在所 Dandai 漢文譯名 丹大 現在地名 不明 T67 座標 26490/ 標高 136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丹大社舊址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48 カネトワン 監督駐在所 Kanitowan 漢文譯名 加年端 現在地名 加年端社 T67 座標 / 標高 1484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疑為 1487 標高點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49 卡社 駐在所 Kasia 漢文譯名 卡社 現在地名 卡社 T67 座標 25350/ 標高 1127m 原行政區 臺中州新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1521 標高點北方約 1km 山腰 臺中州新高郡警察記念寫真帖 355 水頭 駐在所 Suitō 漢文譯名 水頭 現在地名 水頭 T67 座標 24610/ 標高 574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信義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131 縣道 南港溪旁 水頭隧道前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32

34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356 過坑 駐在所 Kakō 漢文譯名 過坑 現在地名 中正 T67 座標 / 標高 727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過坑派出所 備註 須知簿 重要案例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57 良久社 駐在所 Ryōkyūsha 漢文譯名 良久社 現在地名 良久 T67 座標 / 標高 103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舊社位於緩稜上 駁坎 教育所國旗臺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58 卓社 駐在所 Tousia 漢文譯名 卓社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25115/ 標高 1061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不明 臺灣寫真大觀 山岳編 武界 駐在所 Bukai 漢文譯名 武界 現在地名 武界 T67 座標 / 標高 727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武界派出所 鄰近法治國小 衛生室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60 干卓萬 駐在所 Kantaban 漢文譯名 干卓萬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25620/ 標高 788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駐在所在舊部落上方 在曲冰西南方 濁水溪對岸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33

347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362 川中島 駐在所 Kawanosima 漢文譯名 川中島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賽德克族 現況 清流派出所 蕃地事情 1933 現在地名 清流 標高 500m 364 バイバラ 駐在所 Baibara 漢文譯名 眉原 現在地名 眉原 T67 座標 / 標高 515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賽德克族 現況 眉原派出所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65 獅子頭 駐在所 Shishitō 漢文譯名 獅子頭 現在地名 獅子頭 T67 座標 25320/ 標高 585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埔里鎮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獅子頭橋西南側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66 眉溪 駐在所 Baikei 漢文譯名 眉溪 現在地名 眉溪 T67 座標 / 標高 766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賽德克族 現況 臺 14 線上方平臺 東眼山橋岔路口南端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67 牙山 駐在所 Kasan 漢文譯名 牙山 現在地名 仁愛橋 T67 座標 / 標高 81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臺 15 線上方平臺 仁愛橋東端東北方 100m 備註 霧社事件後新設 臺灣寫真大觀 山岳編

34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368 霧社 分室 Musha 漢文譯名 霧社 現在地名 霧社 T67 座標 / 標高 1148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非仁愛分局 消防分隊所在地 臨戶政事務所 備註 重要案例 第一第二霧社事件寫真帖 バーラン 駐在所 Bāran 漢文譯名 巴蘭 現在地名 高峰 T67 座標 / 標高 1273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賽德克族 現況 建物群 霧豐道路旁 周圍是茶園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70 高峰 駐在所 Takamine 漢文譯名 高峰 現在地名 高峰山 T67 座標 / 標高 1606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山頂 開墾地與樹林交界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71 萬大 駐在所 Bandai 漢文譯名 萬大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26297/ 標高 1136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舊社在萬大電廠南方約 500m 肩狀稜處 備註 須知簿 重要案例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72 イナコ 駐在所 Inako 漢文譯名 伊那閣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1061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 賽德克族 愛鄉 管轄部落 現況 松林部落南南西方向山腰約 lkm 處 整地痕跡 備註 須知簿 重要案例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35

349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373 ホーゴー 駐在所 Hōgō 漢文譯名 荷歌 現在地名 下春陽 T67 座標 / 標高 1273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臺 14 線彎道谷側 格拉旱工藝坊後方 RC 建物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74 櫻 駐在所 Sakura 漢文譯名 櫻 現在地名 櫻山 T67 座標 / 標高 1394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賽德克族 現況 臺大園藝春陽分場內紅屋頂建物所在 備註 霧社事件被燒毀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77 タウツア 駐在所 Tautsua 漢文譯名 塔烏查 道澤 現在地名 平靜 T67 座標 / 標高 1182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賽德克族 現況 平靜派出所 部落西側 鄰近平靜國小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78 トロック 駐在所 Trōku 漢文譯名 托洛庫 現在地名 靜觀 T67 座標 / 標高 147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賽德克族 現況 靜觀派出所 部落北側 合作國小運動場旁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79 トンバラ 駐在所 Tonbara 漢文譯名 屯原 現在地名 屯原 T67 座標 / 標高 197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屯原登山口東方 100m 停車場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36

35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381 尾上 駐在所 Onoe 漢文譯名 尾上 現在地名 雲海 T67 座標 / 標高 2357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雲海保線所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82 松原 駐在所 Matsuhara 漢文譯名 松原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2583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臺電高壓電塔旁 駁坎平臺遺跡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83 能高 駐在所 Nōgō 漢文譯名 能高 現在地名 天池 T67 座標 / 標高 2863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天池山莊 備註 圖為霧社事件焚毀後復建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84 梅木 駐在所 Umeki 漢文譯名 梅木 現在地名 梅木 T67 座標 26462/ 標高 144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殘跡不明 力行產業道路谷側陡坡植被地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85 ハボン 駐在所 Habon 漢文譯名 哈繃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1646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力行產業道路岔路旁造林地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37

351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386 白狗 駐在所 Hakku 漢文譯名 白狗 現在地名 白狗山 T67 座標 / 標高 1347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白狗山(H:134m)三角點南側民宅及空地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88 マシトバオン 駐在所 Masitobaon 漢文譯名 馬西托班 現在地名 瑞岩 T67 座標 / 標高 1212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瑞岩派出所 部落南側 在發祥國小運動場旁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89 マカナジー 駐在所 Makanajii 漢文譯名 馬卡那奇 現在地名 紅香 T67 座標 / 標高 100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紅香派出所 部落北側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90 マレツバ 監督駐在所 Mareba 漢文譯名 馬力巴 真烈巴 現在地名 力行 T67 座標 26879/ 標高 1654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非力行派出所 其北側 1km 墓葬區 力行道路旁 備註 須知簿 重要案例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91 ムカブーブ 駐在所 Mukabūbu 漢文譯名 姆卡布布 現在地名 翠巒 T67 座標 / 標高 156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泰雅族 現況 翠巒派出所 力行國小翠巒分校旁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38

35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392 マリコワン 駐在所 Marikowan 漢文譯名 馬力觀 現在地名 馬力觀 T67 座標 / 標高 1939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疑翠巒教會 四區 五區岔路口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93 松嶺 駐在所 Matsumine 漢文譯名 松嶺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2592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臺中市和平區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翠巒產業道路旁平坦稜 空地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94 見晴 駐在所 Miharashi 漢文譯名 見晴 現在地名 清境農場 T67 座標 / 標高 1742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清境農場旅遊服務中心法國小鎮餐廳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95 立鷹 駐在所 Ritsutaka 漢文譯名 立鷹 現在地名 立鷹山 T67 座標 / 標高 2222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三角點 2219m 附近 臺大農場開墾地 備註 能高郡下駐在所記念寫真帖 399 合歡山 駐在所 Gōkanzan 漢文譯名 合歡山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昆陽派出所 昆陽停車場 合歡越え 1940 現在地名 昆陽 標高 3060m 339

353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400 石門 駐在所 Sekimon 漢文譯名 石門 現在地名 合歡山莊 T67 座標 / 標高 3130m 原行政區 臺中州能高郡 今行政區 南投縣仁愛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合歡山莊 臺灣山岳寫真集 新高下 駐在所 Ni-takasita 漢文譯名 新高下 現在地名 排雲山莊 T67 座標 / 標高 3303m 原行政區 臺南州嘉義郡 今行政區 嘉義縣阿里山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排雲山莊 A Record of Taiwan's Progress タータカ 駐在所 Tātaka 漢文譯名 塔塔加 現在地名 鹿林山莊 T67 座標 / 標高 2725m 原行政區 臺南州嘉義郡 今行政區 嘉義縣阿里山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非鹿林山莊 山莊東側停車場 日本地理風俗大系臺灣編 頁 トナ 監督駐在所 Tona 漢文譯名 多納 現在地名 多納 T67 座標 / 標高 455m 原行政區 高雄州旗山郡 今行政區 高雄市茂林區 管轄部落 魯凱族 現況 疑為多納派出所及多納國小 人類學玻璃板影像選輯 頁 攝 473 トクブン 監督駐在所 Tokubun 漢文譯名 德文 現在地名 德文 T67 座標 / 標高 848m 原行政區 高雄州屏東郡 今行政區 屏東縣三地門鄉 管轄部落 排灣族 現況 德文派出所 鄰近德文分校 部落下方 上山臺灣總督高雄州奧蕃社視察狀況寫真

35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489 ライ社 監督駐在所 Raisia 漢文譯名 來義社 現在地名 內社 T67 座標 21725/ 標高 545m 原行政區 高雄州潮州郡 今行政區 屏東縣來義鄉 管轄部落 排灣族 現況 疑為林邊溪東岸舊社 臺灣原住民族映像 頁 攝影 495 歸化門 駐在所 Kikamon 漢文譯名 歸化門 現在地名 歸化門 T67 座標 / 標高 508m 原行政區 高雄州潮州郡 今行政區 屏東縣春日鄉 管轄部落 排灣族 現況 駁坎殘跡 人類學玻璃板影像選輯 頁 攝 515 大南 駐在所 Dainan 漢文譯名 大南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臺東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卑南鄉 管轄部落 魯凱族 現況 大南國小內 部落外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東興 大南 標高 125m 516 追分 駐在所 Oiwake 漢文譯名 追分 T67 座標 25115/ 原行政區 臺東廳臺東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卑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疑為木瓜溪上游谷地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木瓜園 標高 591m 517 見晴 駐在所 Miharashi 漢文譯名 見晴 T67 座標 24619/ 原行政區 臺東廳臺東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卑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疑為見晴山西南稜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見晴山 標高 883m 341

355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518 深山 監督駐在所 Miyama 漢文譯名 深山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24238/ 標高 1173m 原行政區 臺東廳臺東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卑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疑為加大奈山西南西約 1km 東臺灣展望 霧山 駐在所 Kiriyama 漢文譯名 霧山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23951/ 標高 1656m 原行政區 臺東廳臺東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卑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疑為兜山東南稜 1870 標高點東南東 700m 東臺灣展望 知本山 監督駐在所 Tiponzan 漢文譯名 知本山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23613/ 標高 1641m 原行政區 臺東廳臺東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卑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疑為聯勤版 5 萬分 1 地圖標註 拉戛 處 東臺灣展望 紅頭嶼 駐在所 Kōtōsho 漢文譯名 紅頭嶼 現在地名 椰油 T67 座標 / 標高 14m 原行政區 臺東廳臺東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蘭嶼鄉 管轄部落 達悟族 現況 蘭嶼分駐所 臨近蘭嶼中學 備註 由派出所改制蕃務官吏駐在所 東臺灣展望 關山 駐在所 Kansan 漢文譯名 關山 現在地名 關山埡口 T67 座標 24515/ 標高 2850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隧道東口上方 100m 處 駁坎殘存 東臺灣展望

35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525 溪頭 監督駐在所 Keitau 漢文譯名 溪頭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舊啞口派出所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啞口 標高 2640m 526 向陽 駐在所 Kouyou 漢文譯名 向陽 現在地名 向陽 T67 座標 24732/ 標高 2530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非向陽工作站 其西方稜線平緩處 高差 300m 東臺灣展望 ハリボソン 監督駐在所 Hariboson 漢文譯名 哈力卜松 現在地名 哈里博松 T67 座標 24960/ 標高 2030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疑南橫越過哈里博松溪附近 在公路下方 東臺灣展望 カイモス 駐在所 Kaimosu 漢文譯名 該木斯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舊栗園派出所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栗園派出所 標高 1870m 529 マテングル 駐在所 Matenguru 漢文譯名 馬典古魯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摩天道班房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摩天 標高 1500m 343

357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531 リト 駐在所 Rito 漢文譯名 利稻 現在地名 利稻 T67 座標 / 標高 1079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利稻派出所 東側為利稻國小 東臺灣展望 ブルブル溪 見張所 Buruburukei 漢文譯名 霧鹿溪 現在地名 天龍橋 T67 座標 / 標高 700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霧鹿吊橋南端上方平臺 舊霧鹿派出所址 備註 霧鹿溪駐在所 東臺灣展望 ブルブル 駐在所 Buruburu 漢文譯名 霧鹿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霧鹿國小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霧鹿 標高 880m 534 二見 監督駐在所 Futami 漢文譯名 二見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25505/ 標高 810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下馬與霧鹿之間公路上方臺地 東臺灣展望 エバコ 駐在所 Ebako 漢文譯名 下馬 現在地名 舊下馬 T67 座標 25540/ 標高 820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非二馬舊派出所 舊部落在現今部落上方高差 300m 開墾地 東臺灣展望

35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540 佳保 監督駐在所 Kaho 漢文譯名 嘉寶 現在地名 嘉寶 T67 座標 25790/ 標高 550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不明 南橫公路松濤隧道與竹籟橋間附近地帶 東臺灣展望 大崙溪 見張所 Daironkē 漢文譯名 大崙溪 現在地名 新武橋 T67 座標 / 標高 376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南橫新武橋東端南側叉路向南 250m 東臺灣展望 サクサク 駐在所 Sakusaku 漢文譯名 咲咲 薩庫薩庫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1361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唉唉山(H:1361)稜線寬平處 東臺灣展望 箱根 監督駐在所 Hakone 漢文譯名 箱根 T67 座標 25700/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現為植被地 不明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無 標高 1082m 545 新武路 監督駐在所 Sinburo 漢文譯名 新武路 現在地名 新武 T67 座標 / 標高 473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舊派出所今新武聚會所 初來國小新武分校在東側 備註 蕃務官吏駐在所新設 東臺灣展望

359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546 逢坂 監督駐在所 Aisaka 漢文譯名 逢坂 T67 座標 26355/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逢坂事件紀念碑附近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愛沙卡 標高 410m 547 鈴鹿 駐在所 Suzuka 漢文譯名 鈴鹿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初來派出所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初來 標高 394m 548 品川 駐在所 Shinagawa 漢文譯名 品川 現在地名 錦屏 T67 座標 / 標高 345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錦屏舊派出所 旁錦屏國小 備註 臺車軌道終點 東臺灣展望 池上 駐在所 Ikegami 漢文譯名 池上 現在地名 陸安 T67 座標 26830/ 標高 348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池上鄉 管轄部落 阿美族 現況 疑リクワン社即陸安部落內集會所 東臺灣展望 ハイトトワン 駐在所 Haitotowan 漢文譯名 海端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海端分駐所 海端國小旁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海端 標高 270m 346

36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553 里壠山 駐在所 Riranzan 漢文譯名 里壠山 現在地名 崁頂 T67 座標 / 標高 326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崁頂派出所 崁頂國小對面 東臺灣展望 カナロク 駐在所 Kanaroku 漢文譯名 加樂 T67 座標 26260/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疑似加樂部落附近 備註 部落上方 駁坎修補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加樂 標高 321m 557 ボクラブ 監督駐在所 Bokurabu 漢文譯名 武陵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武陵派出所 武陵國小旁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武陵 標高 294m 558 スンヌンスン 駐在所 Sunnunsun 漢文譯名 加拿水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舊派出所 RC 建物尚存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永康 標高 306m 561 取入口 駐在所 Toriineguchi 漢文譯名 取入口 現在地名 鹿鳴 T67 座標 25859/ 標高 260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疑似鹿鳴部落前叉路口紀念碑空地 東臺灣展望

361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562 バシカウ溪 駐在所 Basikauke 漢文譯名 北絲鬮溪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延平分駐所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桃源 標高 250m 563 溫泉/ 紅葉谷 駐在所 Momijidani 漢文譯名 紅葉谷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紅葉派出所 紅葉國小旁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紅葉 標高 189m 565 清水 駐在所 Kiyomizu 漢文譯名 清水 T67 座標 25220/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地點不明 北絲鬮溪北岸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清水 標高 550m 567 楓 監督駐在所 Kaede 漢文譯名 楓 T67 座標 24685/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楓 標高 1120m 568 嘉々代 駐在所 Kakayo 漢文譯名 嘉嘉代 T67 座標 24630/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不明 北絲鬮溪北岸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嘉嘉代 標高 1060m 348

36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569 桃林 駐在所 Dorin 漢文譯名 桃林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桃林 標高 1215m 570 橘 駐在所 Tachibana 漢文譯名 橘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橘 標高 1284m 571 壽 監督駐在所 Kotobuki 漢文譯名 壽 現在地名 壽 T67 座標 / 標高 1116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東南約 300m 跨越鹿野溪的吊橋遺跡 東臺灣展望 常盤 駐在所 Tokiwa 漢文譯名 常盤 現在地名 常盤 T67 座標 / 標高 1402m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延平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駐在所遺跡 1402 標高點附近 東臺灣展望 朝日 駐在所 Asahi 漢文譯名 朝日 T67 座標 23640/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不明 附近石窯殘蹟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朝日 標高 1530m 349

363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574 出雲 監督駐在所 Izumo 漢文譯名 出雲 T67 座標 23360/ 原行政區 臺東廳里壠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海端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出雲 標高 2218m 583 トアバル 監督駐在所 Toabaru 漢文譯名 戶阿春 都阿巴路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臺東廳大武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達仁鄉 管轄部落 排灣族 現況 土坂派出所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土坂 標高 182m 584 大板鹿 駐在所 Taibanako 漢文譯名 大板鹿 現在地名 舊臺坂 T67 座標 23905/ 標高 212m 原行政區 臺東廳大武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達仁鄉 管轄部落 排灣族 現況 舊社在臺坂溪北岸支稜上 駐在所位置不明 東臺灣展望 タバカス 駐在所 Tabakasu 漢文譯名 他巴卡斯 大蟒鴨 T67 座標 23490/ 原行政區 臺東廳大武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達仁鄉 管轄部落 排灣族 現況 駐在所在舊部落北側高處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無 標高 758m 586 チョカクライ 駐在所 Chyukakurai 漢文譯名 就卡固來 六禮灣 現在地名 舊紹家 T67 座標 22313/ 標高 820m 原行政區 臺東廳大武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達仁鄉 管轄部落 排灣族 現況 駐在所在舊部落東北側高處 東臺灣展望

36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588 姑子崙 駐在所 Koaron 漢文譯名 姑子崙 現在地名 新姑子崙 T67 座標 / 標高 364m 原行政區 臺東廳大武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達仁鄉 管轄部落 排灣族 現況 溪畔舊駐在所北北西方約 800m 道路旁 備註 新姑子崙駐在所 東臺灣展望 出水坡 駐在所 Shyusuiba 漢文譯名 出水坡 現在地名 出水坡 T67 座標 / 標高 713m 原行政區 臺東廳大武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達仁鄉 管轄部落 排灣族 現況 高低兩平臺 神社遺跡 教育所地基 備註 移建 東臺灣展望 浸水營 監督駐在所 Shinsuiei 漢文譯名 浸水營 現在地名 浸水營 T67 座標 / 標高 1285m 原行政區 臺東廳大武支廳 今行政區 臺東縣達仁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駁坎 兩階平臺 備註 多次損毀後重建 改建 撤廢時間疑問 東臺灣展望 ヱカドサン 駐在所 Wekadosan 漢文譯名 耶卡多散 現在地名 佳民 T67 座標 / 標高 18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新城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佳民派出所 鄰近慈濟靜思精舍 598 カウワン 駐在所 Kauwan 漢文譯名 加灣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加灣派出所 備註 1937 年新設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景美 標高 88m 351

365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599 三棧 駐在所 Sansan 漢文譯名 三棧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三棧橋北側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三棧 標高 15m 601 ブセガン 駐在所 Busegan 漢文譯名 富世 現在地名 富世 T67 座標 / 標高 55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富世派出所 鄰近富世國小 東臺灣展望 ハロク臺 駐在所 Harokudai 漢文譯名 哈倫庫臺 現在地名 大禮 T67 座標 / 標高 755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大禮派出所舊址 戰後水泥建物尚存 東臺灣展望 サカダン 駐在所 Sakadan 漢文譯名 沙卡礑 現在地名 大同 T67 座標 / 標高 916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沙卡礑林道經過 建築物 東臺灣展望 アヨ 駐在所 Ayo 漢文譯名 阿與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103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中橫經過 三角錐山登山口 東臺灣展望

36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614 溪畔 駐在所 Keihan 漢文譯名 溪畔 T67 座標 30849/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溪畔水壩南端 中橫經過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溪畔 標高 184m 618 バタカン 監督駐在所 Batakan 漢文譯名 巴達岡 現在地名 巴達岡 T67 座標 / 標高 461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中橫燕子口段對面山腰小稜 東臺灣展望 斷崖 駐在所 Dangai 漢文譯名 斷崖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古道錐鹿斷崖東側 備註 廢止時間疑問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錐鹿斷崖 標高 744m 622 合流 駐在所 Gōryū 漢文譯名 合流 現在地名 合流 T67 座標 / 標高 467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中橫上方高差約 30m 處大平臺 產業道路可達 東臺灣展望 タビト 監督駐在所 Tabito 漢文譯名 他比多 現在地名 天祥 T67 座標 / 標高 455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非天祥派出所 天祥青年活動中心下方 中橫路旁 舊吊橋頭空地 東臺灣展望

367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624 ドヨン 駐在所 Doyon 漢文譯名 陀優恩 多洋 現在地名 綠水 T67 座標 / 標高 75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中橫綠水東北方稜頂 砌石駁坎 水泥遺構 東臺灣展望 山里 駐在所 Sanri 漢文譯名 山里 現在地名 下梅園 T67 座標 29853/ 標高 893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賽德克族 現況 梅園產業道路 舊社中央道路北端開闊地 東臺灣展望 梅園 駐在所 Baien 漢文譯名 梅園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787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梅園產業道路 清流吊橋東北方約 400m 東臺灣展望 トブラ/ ツブラ 駐在所 Tobura 漢文譯名 達布拉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隊 備註 1940 年改名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文山 標高 606m 638 萩坂/ シキリヤン 駐在所 Sikiriyan 漢文譯名 萩坂 西吉良 現在地名 西吉良 T67 座標 29745/ 標高 64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不在中橫上 古道鶯橋北口 植被地 東臺灣展望

36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640 クバヤン 駐在所 Kubayan 漢文譯名 古白楊 現在地名 古白楊 T67 座標 29335/ 標高 121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中橫新白楊下方 高差 120m 處 植被地不明 東臺灣展望 見晴 駐在所 Miharashi 漢文譯名 見晴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研海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見晴 標高 1347m 650 初音 駐在所 Hatsuon 漢文譯名 初音 現在地名 花蓮監獄 T67 座標 / 標高 12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花蓮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吉安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花蓮監獄旁 東側 80m 為能高橫斷道路碑 東臺灣展望 銅門 駐在所 Dōmon 漢文譯名 銅門 現在地名 銅門 T67 座標 / 標高 157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花蓮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太魯閣族 現況 銅門派出所 鄰近銅門國小 東臺灣展望 烏帽腳/ 烏帽 駐在所 Ebō 漢文譯名 烏帽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花蓮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臺 14 線某隧道東口 備註 1925 改名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無 標高 300m 355

369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656 瀧見 駐在所 Takimi 漢文譯名 瀧見 現在地名 龍澗 T67 座標 / 標高 385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花蓮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龍澗發電廠大門外 橋頭空地 東臺灣展望 桐里 駐在所 Kirisato 漢文譯名 桐里 T67 座標 28942/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花蓮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不明 臺電道路經過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無 標高 859m 658 坂邊 監督駐在所 Sakanabe 漢文譯名 坂邊 現在地名 磐石 T67 座標 / 標高 1012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花蓮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非磐石保線所 駐在所遺跡 東臺灣展望 奇萊 駐在所 Kirai 漢文譯名 奇萊 現在地名 奇萊壩 T67 座標 / 標高 112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花蓮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非奇萊保線所 跨天長溪舊吊橋南方 60m 處 東臺灣展望 東能高 監督駐在所 Higashinōgō 漢文譯名 東能高 現在地名 檜林 T67 座標 / 標高 215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花蓮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秀林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非檜林保線所 檜奇吊橋南側橋頭 備註 非檜林 東臺灣展望

370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679 バネタ 駐在所 Baneta 漢文譯名 巴內大 現在地名 卓溪 T67 座標 / 標高 158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卓溪分駐所 備註 1908 蕃務官吏駐在所 老照片 葉柏強提供 1930 年以前攝 680 三笠 駐在所 Mikasa 漢文譯名 三笠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賽德克族 現況 三民派出所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三民 標高 79m 681 タビラ/ 太平 駐在所 Taihei 漢文譯名 太平 現在地名 太平 T67 座標 / 標高 106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原太平派出所 今太平社區發展協會 備註 1925 改名 稻垣啟二 1937 年攝 684 清水 駐在所 Seisui 漢文譯名 清水 現在地名 卓清 T67 座標 / 標高 203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舊清水駐在所 卓清國小旁 東臺灣展望 コノホン 駐在所 Konohon 漢文譯名 可諾風 現在地名 古楓 T67 座標 / 標高 202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原隘勇線據點 現為卓楓國小 東臺灣展望

371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688 イソガン/ 崙天 駐在所 Isogan 漢文譯名 崙天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崙天派出所 備註 頭人埔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崙天 標高 197m 692 石壁頭/ 石壁 駐在所 Sekibe 漢文譯名 石壁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舊石壁派出所 建物尚存 備註 1925 年改名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石壁 標高 182m 693 網綢口/ 昇 駐在所 Mateukau 漢文譯名 網綢口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303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原隘勇線據點 現為南興路 17 號民宅 備註 1940 年改名昇 東臺灣展望 卓麓 駐在所 Takeroku 漢文譯名 卓麓 現在地名 卓樂 T67 座標 / 標高 22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卓樂派出所 備註 舊中央警戒所 葉柏強提供 約 1930 年代攝 695 鹿鳴 駐在所 Rokumin 漢文譯名 鹿鳴 現在地名 鹿鳴 T67 座標 / 標高 264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鹿鳴橋東端橋頭 駐在所遺跡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372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698 山風 駐在所 Sanfu 漢文譯名 山風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山風觀景臺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山風 標高 509m 699 佳心 監督駐在所 Kasin 漢文譯名 佳心 現在地名 佳心 T67 座標 / 標高 82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佳心觀景臺 浴廁 駐在所遺跡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黃麻 駐在所 Koma 漢文譯名 黃麻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黃麻 標高 931m 701 アサンライガ 駐在所 Asanraiga 漢文譯名 阿桑來戛 現在地名 阿桑來戛 T67 座標 27028/ 標高 973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駐在所遺跡 舊社內 駁坎平臺 東臺灣展望 桃林 駐在所 Dorin 漢文譯名 桃林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備註 T6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桃林 標高 933m 359

373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704 蕨 監督駐在所 Warabi 漢文譯名 瓦拉米 瓦拉鼻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瓦拉米山屋 駐在所遺跡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瓦拉米 標高 1077m 705 綠 駐在所 Midori 漢文譯名 美拖利 現在地名 美拖利 T67 座標 / 標高 1269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曾為修路工寮所在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トトクン 駐在所 Totokun 漢文譯名 多土滾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停機坪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多土袞 標高 1514m 707 山陰 駐在所 Sanyin 漢文譯名 山陰 山蔭 現在地名 山陰 T67 座標 / 標高 168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駁坎平臺 不在越嶺道上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十里 駐在所 Tosato 漢文譯名 土沙多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駁坎平臺 備註 T97: , 現在地名 十里 標高 1731m 360

374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710 三四溪 駐在所 Sansikei 漢文譯名 三四溪 現在地名 無 T67 座標 / 標高 1704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駁坎 備註 T97: , 老照片 葉柏強提供 1930 年以前攝 711 石洞 駐在所 Sekido 漢文譯名 石洞 現在地名 石洞 T67 座標 / 標高 1787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三層平臺 不在越嶺道上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抱崖 駐在所 Hogai 漢文譯名 抱崖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抱崖研究站 駐在所遺跡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抱崖 標高 1710m 714 サトン 駐在所 Saton 漢文譯名 沙敦 現在地名 沙敦 T67 座標 / 標高 1787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新康山登山口 駐在所遺跡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シンカン 駐在所 Shinkan 漢文譯名 新康 現在地名 新崗吊橋 T67 座標 / 標高 1864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駁坎平臺 不在越嶺道上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375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717 トミリ 監督駐在所 Tomiri 漢文譯名 多美麗 十三里 現在地名 多美麗 T67 座標 / 標高 181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駁坎平臺 水池遺跡 備註 T97: , 老照片 葉柏強提供 1930 年以前攝 718 ルルン 駐在所 Rurun 漢文譯名 魯崙 T67 座標 26140/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駁坎 樓梯 備註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魯崙 標高 1710m 720 ハハビ 駐在所 Hahabi 漢文譯名 哈哈比 現在地名 哈比 T67 座標 / 標高 143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半毀木造建築 備註 東臺灣展望 ワバノ 駐在所 Wabano 漢文譯名 華巴諾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完整木造建築群 4 棟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華巴諾 標高 1930m 723 サイコ 駐在所 Saiko 漢文譯名 賽珂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駐在所遺跡 獵寮 備註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賽珂 標高 1313m 362

376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724 ターフン 監督駐在所 Tāhun 漢文譯名 大分 打訓 現在地名 大分 T67 座標 / 標高 1314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大分研究站 駐在所遺跡 RC 械彈庫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ラクラ 駐在所 Rakura 漢文譯名 拉古拉 現在地名 拉古拉 T67 座標 / 標高 1388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樓梯 駁坎 刺絲網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トーカツ 監督駐在所 Tokatsu 漢文譯名 土葛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駁坎 花臺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土葛 標高 1510m 727 タダフン 駐在所 Tadahun 漢文譯名 塔達芬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無 標高 1640m 728 ヱシラ 駐在所 Wesira 漢文譯名 意西拉 現在地名 意西拉 T67 座標 / 標高 1732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駁坎 殘餘建材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377 附錄三 1930 年代警察官吏駐在所圖錄 730 トマス 駐在所 Tomasu 漢文譯名 托馬斯 現在地名 托馬斯 T67 座標 / 標高 2000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托馬斯山屋 駐在所遺跡 刺絲網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タルナス 駐在所 Tarunasu 漢文譯名 太魯那斯 大崙坑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完整駐在所廳舍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太魯那斯 標高 1800m 732 マシサン 駐在所 Masisan 漢文譯名 馬西桑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布農族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馬西桑 標高 1818m 733 ササラビ 駐在所 Sasarabi 漢文譯名 沙沙拉比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刺絲網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沙沙拉比 標高 2219m 734 マサブ 駐在所 Masabu 漢文譯名 馬沙布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無 標高 2420m 364

378 日本時代臺灣蕃地駐在所建築之體制與實務 735 ミヤサン 監督駐在所 Miyasan 漢文譯名 米亞桑 T67 座標 /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1933 現在地名 無 標高 2645m 737 大水窟 駐在所 Taisuikutsu 漢文譯名 大水窟 現在地名 大水窟 T67 座標 / 標高 3175m 原行政區 花蓮港廳玉里支廳 今行政區 花蓮縣卓溪鄉 管轄部落 無 現況 駐在所遺跡 曾為玉管處木造山屋舊址 備註 T97: , 東臺灣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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