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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泰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55 号 信泰附加恒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2.4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 3.1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3.2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义 6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请您注意 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订立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保险期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重大疾病分组及各组保险金额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保险费率的调整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5.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6. 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 7. 释义 7.1 遗传性疾病 7.2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4 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 7.5 专科医生 7.6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7.7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7.8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2 信泰附加恒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 信泰附加恒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订立若您已与本公司订立了信泰恒泰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您可向我们申请订立信泰附加恒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但须经我们审核同意 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 我们同意承保, 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 批单上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 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附加合 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1.3 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三十天至五十五周岁 1.4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同 2.2 重大疾病分 组及各组保 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三十五种重大疾病分为 A B C D 四组 您可以在 B C D 三组 中任意选择一组, 其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 其余三组保险金额 均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A 组 B 组 C 组 D 组 恶性肿瘤良性脑肿瘤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严重 Ⅲ 度烧伤 急性心肌梗塞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心脏瓣膜手术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脑中风后遗症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 高压 坏死性筋膜炎 - 1 -

3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主动脉手术 系统性硬皮病 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心肌炎多个肢体缺失 终末期肾病肌营养不良症输血性 HIV 感染埃博拉病毒感染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 代偿期 重症肌无力严重克隆病肝豆状核变性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脑动脉瘤开颅手术脊髓灰质炎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2.3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首次重大疾 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 效日或最后复效日 ( 以较迟者为准 ) 起一百八十日内 ( 含第一百八十日 ) 的, 我们退还 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 ( 以较迟者为准 ) 起一百八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的, 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 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 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一种, 我们按所确诊重大疾病所在组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该组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2) 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多种, 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向我们申请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按所申请的重大疾病所在组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该组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其余三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但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和保险费均减少为零 保险费豁免自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 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的各期应付保险费 第二次重大 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仍继续有效的三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 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且该确诊发生在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后的, 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 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一种, 我们按所确诊重大疾病所在组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 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多种, 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向我们申请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按所申请的重大疾病所在组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 2 -

4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6)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7) 遗传性疾病 7.1,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3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7.2 ;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 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3.2 保险费率的 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但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费率 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 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 保险费率调整前 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本附加合同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 4.2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由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 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 7.4 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 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报告的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 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 3 -

5 4.3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 的效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附加合同终止 : (1) 主合同期满 解除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 (2) 本附加合同期满 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除另有规定外, 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 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主合同无效, 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重大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 定义 恶性肿瘤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 用规范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应当由专科医生 7.5 明确诊 断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中所称 疾病 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 的疾病 疾病状态或手术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 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 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 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 件 : (1) 典型临床表现, 例如急性胸痛等 ;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脑中风后遗 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 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 碍 : - 4 -

6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7.6 ; 7.7 ; 7.8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 的异体移植手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持续性黄疸 ; (2) 腹水 ; (3) 肝性脑病 ;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急性或亚急 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 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且经血清学或病毒 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 (2) 肝性脑病 ;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重型再生障 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 下列全部条件 :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 1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L ; 2 网织红细胞 <1%; 3 血小板绝对值 /L 原发性硬化 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 其特征是肝内 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 并最终导 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 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 - 5 -

7 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 血清 ALP>200U/L; (2) 持续性黄疸病史 ; (3) 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 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 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 癫痫 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 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脑炎后遗症 或脑膜炎后 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严重帕金森 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 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 部条件 :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多发性硬化症肌营养不良症重症肌无力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 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 原发性侧索硬化症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所致的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须由计算机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已经造成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持续至少 180 天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 坏死等阳性改变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肌肉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 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经药物治疗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 症状缓解 复发及恶化交替 出现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 6 -

8 上 脑动脉瘤开 颅手术 指为治疗脑动脉瘤, 实际实施了开颅手术以夹闭 修复或切除脑动脉瘤 导管及血管内 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阿尔茨 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 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 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炎输血型 HIV 感染 指一组不明原因所致的心肌病变, 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 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且持续至少 90 天 继发性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 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 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心肌局限性或弥漫性的急性或慢性炎症病变, 导致心脏功能障碍,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且持续至少 90 天 指因医疗输血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 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 并且因输血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 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 (3)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 (4)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克隆病 脊髓灰质炎 指一种胃肠道慢性炎性肉芽肿性疾病, 须有结肠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作为诊断依据, 且已经造成瘘管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 因脊髓前角细胞或相应的脑干细胞受到破坏而引致的局部或广泛的肌肉无力为特征的疾病 诊断必须经神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急性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导致瘫痪, 此种瘫痪必须有明显运动功能损害或者呼吸衰弱瘫痪, 并且至少持续 90 天 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脊髓灰质炎病毒为病因 疾病未导致不可恢复的 永久性的麻痹者, 未引起瘫痪者不在保障范围内 - 7 -

9 严重 Ⅲ 度烧伤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筋膜炎系统性硬皮病 指烧伤程度为 Ⅲ 度, 且 Ⅲ 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或 20% 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 计算 指胰酶在胰腺内激活后引起胰腺组织自身消化的急性化学性炎症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并已经实际实施了坏死组织清除 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 因酒精作用所致的急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一种严重软组织混合性细菌感染, 常于手术或皮肤损伤后发生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 (2) 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 (3) 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 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完全丧失功能超过 180 天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 血管 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 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肺脏 : 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 (2) 心脏 : 心功能受损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 (3) 肾脏 : 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多个肢体缺失埃博拉病毒感染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断离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烈性传染病,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实验室检查证实埃博拉病毒的存在 ; (2) 从发病开始有超过 30 天的进行性感染症状 肝豆状核变 性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 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 脑退行性病变和 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征,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典型症状 ; (2) 角膜色素环 (K-F 环 ); (3) 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 尿铜增加 ; (4) 经皮做肝脏活检来定量分析肝脏铜的含量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 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脑损伤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释义 7.1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 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 8 -

10 7.2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4 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 但不包括主要提供康复 护理 疗养 戒酒 戒毒或类似服务的医疗机构 7.5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7.6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7.7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7.8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 ( 包括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 ) 中的任何三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指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 本条款内容结束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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